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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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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内乡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配套设备及神经内科设备(第一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12-21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项目概况 内乡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配套设备及神经内科设备(第一批)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河南省﹒内乡县)》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1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内乡政采公开-2023-87 2、项目名称:内乡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配套设备及神经内科设备(第一批)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470,000.00元 最高限价:247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4113250420231220001001内乡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配套设备及神经内科设备(第一批)采购项目-1标段 1500000 1500000 是 1500000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1500000 2 4113250420231220001002 内乡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配套设备及神经内科设备(第一批)采购项目-2标段 490000 490000 是 490000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490000 3 4113250420231220001003 内乡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配套设备及神经内科设备(第一批)采购项目-3标段 480000 480000 是 480000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48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范围:全自动微生物质谱检测系统1套,无创动力学监测仪(心输出量测量仪)1套、口腔CT 1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5.2资金情况:已落实;5.3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4供货及安装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5.5质保期:整机质保3年;(质保期自设备安装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算)5.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5.7验收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验收标准;5.8标段划分:共3个标段1标段:全自动微生物质谱检测系统2标段:无创动力学监测仪(心输出量测量仪)3标段:口腔CT 6、合同履行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3.2 供应商须为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具有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3.3所投产品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准字号)及附件,注册证的适用范围/预期用途应为医疗机构相关设备配套使用。3.4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提供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3.5供应商拟派的授权委托人须提供供应商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3年1月1日以来至少3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如法人本人,无授权人则无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12月22日 至 2023年12月29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河南省﹒内乡县)》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3.方式:潜在供应商需通过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交易系统进行招标文件下载。(详见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3.0供应商操作手册》、《上传资质包操作说明》)。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01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河南省﹒内乡县)》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01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河南省﹒内乡县)》不见面开标大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内乡县)》、《南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只接受在内乡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已加入企业诚信库的企业投标,未在南阳市场主体库及本平台注册的新主体单位,请先到南阳市场主体库注册,然后用企业CA在本平台登录。入库办理请查看《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内《投标人提作手册》,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办理请查看《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通知栏目内数字证书办理流程。2.请各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网站更新信息,若因其他原因未能及时看到网上更新信息而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将不负任何责任,注: (1)招标文件获取有时间要求,错过时间后将无法完成操作,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2)潜在供应商务必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完成招标文件下载并确保文件下载完整(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一并下载),获取时间截止后将无法下载任何招标文件内容,若由此原因影响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解密等情况,造成的损失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3)该项目需要使用网上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供应商根据操作手册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所有准备工作需自行到位,开标过程中如遇到紧急事项,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提出答疑,严重问题可拨打现场技术支持电话17337179764。(4)网上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供应商准备不到位,造成无法及时解密、网络问题等情况造成开标无法继续的,视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投标(签到裁上时间20分钟内),不再执行投标文件解密。(5)该项目自行上传投标文件,各供应商需在响应截止前登录网上不见面系统进行等候签到。3.监督部门: 内乡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地址: 内乡县城关镇县衙西路228号联系电话: 0377-65350901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内乡县人民医院 地址:内乡县郦都大道西360号 联系人:王崇 联系方式:158384757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内乡县恒裕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城关镇内乡县财政局中楼103室 联系人:刘荷珍 联系方式:158377588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荷珍 联系方式:15837758878 采购文件-3标段.pdf 采购文件-2标段.pdf 采购文件-1标段.pdf 公告(2).pdf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生物质谱 开标时间:2024-01-15 09:00 预算金额:247.00万元 采购单位:内乡县人民医院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内乡县恒裕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内乡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配套设备及神经内科设备(第一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12-21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项目概况 内乡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配套设备及神经内科设备(第一批)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河南省﹒内乡县)》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1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内乡政采公开-2023-87 2、项目名称:内乡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配套设备及神经内科设备(第一批)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470,000.00元 最高限价:247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4113250420231220001001 内乡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配套设备及神经内科设备(第一批)采购项目-1标段 1500000 1500000 是 1500000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1500000 2 4113250420231220001002 内乡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配套设备及神经内科设备(第一批)采购项目-2标段 490000 490000 是 490000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490000 3 4113250420231220001003 内乡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配套设备及神经内科设备(第一批)采购项目-3标段 480000 480000 是 480000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48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范围:全自动微生物质谱检测系统1套,无创动力学监测仪(心输出量测量仪)1套、口腔CT 1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5.2资金情况:已落实;5.3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4供货及安装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5.5质保期:整机质保3年;(质保期自设备安装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算)5.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5.7验收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验收标准;5.8标段划分:共3个标段1标段:全自动微生物质谱检测系统2标段:无创动力学监测仪(心输出量测量仪)3标段:口腔CT 6、合同履行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3.2 供应商须为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具有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3.3所投产品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准字号)及附件,注册证的适用范围/预期用途应为医疗机构相关设备配套使用。3.4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提供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3.5供应商拟派的授权委托人须提供供应商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23年1月1日以来至少3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如法人本人,无授权人则无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注册后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12月22日 至 2023年12月29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河南省﹒内乡县)》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3.方式:潜在供应商需通过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交易系统进行招标文件下载。(详见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3.0供应商操作手册》、《上传资质包操作说明》)。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01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河南省﹒内乡县)》不见面开标大厅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01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河南省﹒内乡县)》不见面开标大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内乡县)》、《南阳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只接受在内乡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已加入企业诚信库的企业投标,未在南阳市场主体库及本平台注册的新主体单位,请先到南阳市场主体库注册,然后用企业CA在本平台登录。入库办理请查看《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内《投标人提作手册》,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办理请查看《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通知栏目内数字证书办理流程。2.请各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网站更新信息,若因其他原因未能及时看到网上更新信息而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将不负任何责任,注: (1)招标文件获取有时间要求,错过时间后将无法完成操作,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2)潜在供应商务必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完成招标文件下载并确保文件下载完整(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一并下载),获取时间截止后将无法下载任何招标文件内容,若由此原因影响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解密等情况,造成的损失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3)该项目需要使用网上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供应商根据操作手册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所有准备工作需自行到位,开标过程中如遇到紧急事项,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提出答疑,严重问题可拨打现场技术支持电话17337179764。(4)网上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供应商准备不到位,造成无法及时解密、网络问题等情况造成开标无法继续的,视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投标(签到裁上时间20分钟内),不再执行投标文件解密。(5)该项目自行上传投标文件,各供应商需在响应截止前登录网上不见面系统进行等候签到。3.监督部门: 内乡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地址: 内乡县城关镇县衙西路228号联系电话: 0377-65350901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内乡县人民医院 地址:内乡县郦都大道西360号 联系人:王崇 联系方式:158384757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内乡县恒裕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城关镇内乡县财政局中楼103室 联系人:刘荷珍 联系方式:158377588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荷珍 联系方式:15837758878 采购文件-3标段.pdf 采购文件-2标段.pdf 采购文件-1标段.pdf 公告(2).pdf
  • 内乡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819.00万元采购发酵罐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内乡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内乡县 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8-23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项目概况 内乡县 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内乡县)》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内乡政采公开-2023-60 2、项目名称:内乡县 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8,190,000.00元 最高限价:819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4113250420230822002001 液体粪污沼液还田服务--1标段 870000 870000 2 4113250420230822002002 玻璃钢发酵罐沼液还田服务-2标段 1440000 1440000 3 4113250420230822002003 堆肥还田服务-3标段 5040000 5040000 4 4113250420230822002004 商品有机肥还田服务-4标段 840000 84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4个标段;(2)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一标段:液体粪污沼液还田服务二标段:玻璃钢发酵罐沼液还田服务三标段:堆肥还田服务四标段:商品有机肥还田服务;(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4)质量要求:符合行业、地方相关规范及要求,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5)服务期限:各标段合同签订后一年 6、合同履行期限:各标段合同签订后一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范围包含相关行业。3.2供应商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3.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依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宛公管办[2020]22号)文,供应商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营业执照、资质、业绩、人员、财务、证书等内容,须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中选取,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08月24日 至 2023年08月30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内乡县)》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3.方式:潜在投标人需通过www.nxggzy.com登录交易系统进行招标文件下载。(详见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专区《3.0供应商操作手册》、《上传资质包操作说明》)。若因为自身原因错过文件下载时间,造成损失由潜在供应商自行负责。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09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内乡县)》电子交易平台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09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不见面开标大厅解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南阳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内乡县)》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企业诚信库注册及CA办理本项目只接受内乡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已加入企业诚信库的企业业务,由于内乡县交易中心启用新版电子交易系统,已在旧版系统中注册的各交易主体应重新在新版交易系统中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后绑定原CA证书,新注册的各交易主体直接在新版交易系统中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并绑定CA证书(详见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3.0版)启用通知》,请各潜在供应商按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规定及时办理,未按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责任自负)。新版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信安CA客服:0371-96596。2.请各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网站更新信息,若因其他原因未能及时看到网上更新信息而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将不负任何责任。 注:(1)招标文件获取有时间要求,错过时间后将无法完成操作,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2)潜在供应商务必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完成招标文件下载并确保文件下载完整(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一并下载),获取时间截止后将无法下载任何招标文件内容,若由此原因影响响应文件制作、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解密等情况,造成的损失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3)该项目需要使用网上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供应商根据操作手册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所有准备工作需自行到位,开标过程中如遇到紧急事项,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提出答疑,严重问题可拨打现场技术支持电话17337179764。(4)网上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供应商准备不到位,造成无法及时解密、网络问题等情况造成开标无法继续的,视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投标(签到截止时间20分钟内),不再执行响应文件解密。(5)该项目自行上传投标文件,各供应商需在投标截止前登录网上不见面系统进行等候签到。3.监督部门:内乡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乡县城关镇县衙西路228号联系电话:0377-65350901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内乡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址:内乡县城关镇范蠡大街南十八巷2号 联系人:候重阳 联系方式:131936776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内乡县恒裕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阳市内乡县城关镇内乡县财政局中楼103室 联系人:刘荷珍 联系方式:187387882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荷珍 联系方式:18738788221 公告.pdf 内乡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内乡县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采购项目招标文件.pdf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发酵罐 开标时间:2023-09-14 09:00 预算金额:819.00万元 采购单位:内乡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内乡县恒裕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内乡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内乡县 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8-23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项目概况 内乡县 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内乡县)》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内乡政采公开-2023-60 2、项目名称:内乡县 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8,190,000.00元 最高限价:819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4113250420230822002001 液体粪污沼液还田服务--1标段 870000 870000 2 4113250420230822002002 玻璃钢发酵罐沼液还田服务-2标段 1440000 1440000 3 4113250420230822002003 堆肥还田服务-3标段 5040000 5040000 4 4113250420230822002004 商品有机肥还田服务-4标段 840000 84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4个标段;(2)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一标段:液体粪污沼液还田服务二标段:玻璃钢发酵罐沼液还田服务三标段:堆肥还田服务四标段:商品有机肥还田服务;(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4)质量要求:符合行业、地方相关规范及要求,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5)服务期限:各标段合同签订后一年 6、合同履行期限:各标段合同签订后一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范围包含相关行业。3.2供应商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3.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依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宛公管办[2020]22号)文,供应商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营业执照、资质、业绩、人员、财务、证书等内容,须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中选取,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08月24日 至 2023年08月30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内乡县)》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3.方式:潜在投标人需通过www.nxggzy.com登录交易系统进行招标文件下载。(详见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专区《3.0供应商操作手册》、《上传资质包操作说明》)。若因为自身原因错过文件下载时间,造成损失由潜在供应商自行负责。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09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内乡县)》电子交易平台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09月1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不见面开标大厅解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南阳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内乡县)》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企业诚信库注册及CA办理本项目只接受内乡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已加入企业诚信库的企业业务,由于内乡县交易中心启用新版电子交易系统,已在旧版系统中注册的各交易主体应重新在新版交易系统中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后绑定原CA证书,新注册的各交易主体直接在新版交易系统中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并绑定CA证书(详见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3.0版)启用通知》,请各潜在供应商按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规定及时办理,未按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责任自负)。新版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信安CA客服:0371-96596。2.请各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网站更新信息,若因其他原因未能及时看到网上更新信息而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将不负任何责任。 注:(1)招标文件获取有时间要求,错过时间后将无法完成操作,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2)潜在供应商务必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完成招标文件下载并确保文件下载完整(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一并下载),获取时间截止后将无法下载任何招标文件内容,若由此原因影响响应文件制作、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解密等情况,造成的损失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3)该项目需要使用网上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供应商根据操作手册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所有准备工作需自行到位,开标过程中如遇到紧急事项,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提出答疑,严重问题可拨打现场技术支持电话17337179764。(4)网上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供应商准备不到位,造成无法及时解密、网络问题等情况造成开标无法继续的,视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投标(签到截止时间20分钟内),不再执行响应文件解密。(5)该项目自行上传投标文件,各供应商需在投标截止前登录网上不见面系统进行等候签到。3.监督部门:内乡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乡县城关镇县衙西路228号联系电话:0377-65350901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内乡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址:内乡县城关镇范蠡大街南十八巷2号 联系人:候重阳 联系方式:131936776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内乡县恒裕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阳市内乡县城关镇内乡县财政局中楼103室 联系人:刘荷珍 联系方式:187387882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荷珍 联系方式:18738788221公告.pdf 内乡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内乡县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采购项目招标文件.pdf
  • 内乡县人民医院770.00万元采购X射线衍射仪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 X射线衍射仪 开标时间: 2021-10-19 09:00 采购金额: 770.00万元 采购单位: 内乡县人民医院 采购联系人: 许冉 采购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赵静 代理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详细信息 内乡县人民医院病理科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2021-09-26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内乡县人民医院病理科等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内乡县人民医院病理科等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9 日09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4113250420210924001 2、项目名称:内乡县人民医院病理科等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7700000.00元 最高限价:7700000.00元 序号 标段 采购内容 包预算 (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第一标段 全自动组织脱水机1台 400000 400000 2 第二标段 全自动免疫组化染色机1台 600000 600000 3 第三标段 便携式彩超1台 1300000 1300000 4 第四标段 肌电/诱发电位仪1台 650000 650000 5 第五标段 神经外科显微镜1台 1400000 1400000 6 第六标段 IABP(主动脉内球囊反搏仪器)1台 1300000 1300000 7 第七标段膝关节镜1台 1300000 1300000 8 第八标段 彩色经颅多普勒仪1台 750000 75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 第一标段:内乡县人民医院病理科等设备一批; 5.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5.3供货地点:内乡县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90 日历天内完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第一至七标段是;第八标段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落实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及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若为经销商(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和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信息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21年09月 28日上午08:00至 2021年10月09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各潜在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凭CA密钥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内乡县)》进行招标文件下载,(详见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3.0投标人操作手册》、《上传资质包操作说明》)。 3、方式:由于内乡县交易中心启用新版电子交易系统,已在旧版系统中注册的各交易主体应重新在新版交易系统中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后绑定原CA证书,新注册的各交易主体直接在新版交易系统中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并绑定CA证书(详见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3.0版)启用通知》,请各潜在投标人按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规定及时办理,未按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责任自负)。新版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信安CA客服:0371-96596。 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 10月1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内乡县)》电子交易平台(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21年 10月 1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网站更新信息,若因其他原因未能及时看到网上更新信息而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将不负任何责任。 (1)招标文件获取有时间要求,错过时间后将无法完成操作,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潜在投标人务必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完成招标文件下载并确保文件下载完整(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一并下载),获取时间截止后将无法下载任何招标文件内容,若由此原因影响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解密等情况,造成的损失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3)该项目需要使用网上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人根据操作手册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所有准备工作需自行到位,开标过程中如遇到紧急事项,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提出答疑,严重问题可拨打现场技术支持电话17518959397。各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前登录网上不见面系统进行等候签到。 (4)网上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投标人准备不到位,造成无法及时解密、网络问题等情况造成开标无法继续的,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签到截止时间30分钟内),不再执行投标文件解密。 (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营业执照、资质、业绩、人员、财务、证书等内容,须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中选取。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节假日顺延)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内乡县人民医院 地 址:内乡县灵山路与郦都大道交叉口 联 系 人:许冉 联系电话:037765187626 1378210773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132541924512XU 监督单位信息: 名 称:内乡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冯增照 联系电话:15936103377 地 址:内乡县城关镇大成西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1325MB1538961K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高新区公园道一号潮流茂C座1207室 联系人:赵静 电 话:037766099431 1583773039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22548406R 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赵静 联系方式:037766099431 15837730395 附件: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X射线衍射仪 开标时间:2021-10-19 09:00 预算金额:770.00万元 采购单位:内乡县人民医院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内乡县人民医院病理科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1-09-26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内乡县人民医院病理科等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内乡县人民医院病理科等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9 日09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4113250420210924001 2、项目名称:内乡县人民医院病理科等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7700000.00元 最高限价:7700000.00元 序号 标段 采购内容 包预算 (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第一标段 全自动组织脱水机1台 400000 400000 2 第二标段 全自动免疫组化染色机1台 600000 600000 3 第三标段 便携式彩超1台 1300000 1300000 4 第四标段 肌电/诱发电位仪1台 650000 650000 5 第五标段 神经外科显微镜1台 1400000 1400000 6 第六标段 IABP(主动脉内球囊反搏仪器)1台 1300000 1300000 7 第七标段 膝关节镜1台 1300000 1300000 8 第八标段 彩色经颅多普勒仪1台 750000 75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 第一标段:内乡县人民医院病理科等设备一批; 5.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5.3供货地点:内乡县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90 日历天内完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第一至七标段是;第八标段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落实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若为生产厂家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及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若为经销商(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和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信息网站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21年09月 28日上午08:00至 2021年10月09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各潜在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凭CA密钥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内乡县)》进行招标文件下载,(详见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3.0投标人操作手册》、《上传资质包操作说明》)。 3、方式:由于内乡县交易中心启用新版电子交易系统,已在旧版系统中注册的各交易主体应重新在新版交易系统中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后绑定原CA证书,新注册的各交易主体直接在新版交易系统中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并绑定CA证书(详见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3.0版)启用通知》,请各潜在投标人按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规定及时办理,未按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责任自负)。新版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信安CA客服:0371-96596。 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 10月1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内乡县)》电子交易平台(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21年 10月1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网站更新信息,若因其他原因未能及时看到网上更新信息而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将不负任何责任。 (1)招标文件获取有时间要求,错过时间后将无法完成操作,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潜在投标人务必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完成招标文件下载并确保文件下载完整(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一并下载),获取时间截止后将无法下载任何招标文件内容,若由此原因影响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解密等情况,造成的损失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3)该项目需要使用网上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人根据操作手册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所有准备工作需自行到位,开标过程中如遇到紧急事项,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提出答疑,严重问题可拨打现场技术支持电话17518959397。各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前登录网上不见面系统进行等候签到。 (4)网上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投标人准备不到位,造成无法及时解密、网络问题等情况造成开标无法继续的,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签到截止时间30分钟内),不再执行投标文件解密。 (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营业执照、资质、业绩、人员、财务、证书等内容,须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中选取。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节假日顺延)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内乡县人民医院 地 址:内乡县灵山路与郦都大道交叉口 联 系 人:许冉 联系电话:037765187626 1378210773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132541924512XU 监督单位信息: 名 称:内乡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冯增照 联系电话:15936103377 地 址:内乡县城关镇大成西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1325MB1538961K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高新区公园道一号潮流茂C座1207室 联系人:赵静 电 话:037766099431 1583773039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722548406R 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赵静 联系方式:037766099431 15837730395 附件:
  • 华为拟5年内向印度投资20亿美元设立研发中心
    据印度《商业标准报》12月14日报道,中国华为公司今日宣布,公司将以印度电信业的迅速发展为契机,在接下来的五年中向印度投资20亿美元(约9000亿卢比)来设立研发中心,建造工厂以及其他生产设备。   “华为公司在印度市场已经耕耘了十多年,并力图建立更广的发展空间和合作机会。”华为印度公司总裁Max Yang表示:“作为印度电信市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华为公司对印度电信市场的长期发展与合作都有承诺。”   华为新的研发园区将设立于班加罗尔。鉴于印度政府已经承诺对外国电信公司进行安全保障,华为将尽可能在印度留下足迹。   公司的综合五年计划将侧重于全面发展,加强合作,采用本地制造、本地采购、本地招聘、人才开发,并将支持印度农村教育与扫盲活动。   公司目前在印度19个主要地区设有分支机构,雇佣6000多个技术和专业人员在印工作。同时,公司近期还将在金奈开展一期工程,并进一步探索与当地制造业的合作机会。
  • 滨海新区消防救援支队1406.17万元采购红外热成像仪,测温仪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滨海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水上消防站装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7-0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滨海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水上消防站装备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政法、消防、检测设备/消防设备 采购单位 滨海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行政区域 天津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05日 17:2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7月05日至2024年07月12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tjgpc.zwfwb.tj.gov.cn) 开标时间 2024年07月29日 08:30 开标地点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tjgpc.zwfwb.tj.gov.cn) 预算金额 ¥1406.1699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丁亚天、傅耀、鲁志强 项目联系电话 022-24538319 采购单位 滨海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晋州道61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王凯 022-66689552 代理机构名称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邮编:30016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丁亚天 022-24538319 附件: 附件1 滨海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水上消防站装备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4-A-0107)公开招标文件.docx 项目概况 滨海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水上消防站装备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tjgpc.zwfwb.tj.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29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GPC-2024-A-0107 项目名称:滨海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水上消防站装备项目 预算金额:1406.1699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第一包:消防专用救生衣45件,消防坐式半身安全吊带18条,消防全身式安全吊带18条,消防轻型安全绳50根,消防通用安全绳18根,消防防坠落辅助部件18套,手提式强光照明灯18具,消防用荧光棒180根。合同履行期限:即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30日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 第二包:消防员隔热防护服30套,消防员避火防护服2套,二级化学防护服8套,一级化学防护服4套,化学防护手套4套,内置劳动保护手套(内置纯棉手套)120副,防高温手套4副,消防员防蜂服4副,电绝缘装具2套,防静电服4套,消防阻燃毛衣75件,消防员降温背心32件,移动供气源1套,有毒气体探测仪1套,可燃气体检测仪1套,电子气象仪1套,音视频生命探测仪1套,消防用红外热像仪2台,漏电探测仪1个,测温仪2个,激光测距仪1个。合同履行期限:即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30日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 第三包:警戒标志杆10根,锥型事故标志柱10根,隔离警示带14根,出入口标志牌1组,各类警示牌2套,闪光警示灯3个,手持扩音器2个,躯体固定气囊1套,肢体固定气囊1套,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30具,救生照明线2盘,折叠式担架4副,伤员固定抬板2块,多功能担架1副,救生缓降器4个,灭火毯10块,医药急救箱2个,气动起重气垫1套,救援支架1组,敛尸袋20个,救生软梯1具,支撑保护套具1套,稳固保护附件1套,手动破拆工具组2套,液压破拆工具组2套,机动链锯2具,无齿锯2具,双轮异向切割锯1具,多功能刀具5套,液压开门器1套,毁锁器1套,多功能挠钩2套,绝缘剪断钳2把。合同履行期限:即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30日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 第四包:消防灭火机器人2台,机器人运输车1辆。合同履行期限:即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30日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 第五包:金属堵漏套管1套,注入式堵漏工具1组,木制堵漏楔1套,无火花工具1套,移动式排烟机1台,水驱动排烟机1台,移动照明灯组1套,多功能升降灯2套,移动发电机1台,大流量移动消防炮1门,空气充气泵1台,水幕水带5盘,消防移动储水装置1个,多功能消防水枪15支,直流水枪9支,移动式细水雾灭火装置2台,中压分水器10个,异型异径接口10组,消防水带带压堵漏装置2套,移车器4只,刺穿式破拆水枪1支,清洗烘干设备1套,转角水枪2支。合同履行期限:即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30日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 第六包:手抬泵1台,浮艇泵1台,手动炮1门,遥控炮2门,泡沫比例混合器2个,泡沫枪2支,二节拉梯6架,三节拉梯2家,挂钩梯6架,单杠梯6架,伸缩梯2架,中压水带80mm150盘元,中压水带65mm200盘,65mm水带架20个,80mm水带架30个,65mm水带扳手6付,80mm水带扳手6付,水带更换器(止水器)9个,水带桥9付,水带吊勾30个,水带包布30块,集水器80-125 2个,集水器80-150 2个,竹篓(含带)6个,地井连接器3个,地井钥匙(消火栓钥匙)9把,地上消火栓扳手9把,冰穿5把,帆布水桶6个,灭火器20个,绝缘拉杆2组,铁铤4套,挠钩8把,铁锨6把,大锤6个,板斧4把,保护大绳4条,滑轮4个,护腿板40个。合同履行期限:即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30日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 第七包:水下摄像机2套,大型无人机(水下)2架,水下机器人2架。合同履行期限:即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30日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 第八包:救援口哨40个,水面漂浮救生绳10个,静力绳10根,辅绳40根,镜像滑轮20个,单向滑轮20个,铝制安全钩150个,不成型扁带50根,自携式潜水装备10套。合同履行期限:即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30日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 第九包:水面供气式潜水装具2套。合同履行期限:即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30日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 第十包:冰面救援工具套组5套,救援浮桥2套,水下破拆装具2套,机动橡皮舟2套,机动橡皮舟拖车2台,救生拉网4套,救生滚钩4套,板浆10副,绳包10个,救生圈20个,救生抛投器10个,望远镜6个。合同履行期限:即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30日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 第十一包:手持声纳2台、河床扫描仪2台、声纳生命探测仪2台。合同履行期限:即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30日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包:消防专用救生衣45件,消防坐式半身安全吊带18条,消防全身式安全吊带18条,消防轻型安全绳50根,消防通用安全绳18根,消防防坠落辅助部件18套,手提式强光照明灯18具,消防用荧光棒180根。合同履行期限:即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30日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第二包:消防员隔热防护服30套,消防员避火防护服2套,二级化学防护服8套,一级化学防护服4套,化学防护手套4套,内置劳动保护手套(内置纯棉手套)120副,防高温手套4副,消防员防蜂服4副,电绝缘装具2套,防静电服4套,消防阻燃毛衣75件,消防员降温背心32件,移动供气源1套,有毒气体探测仪1套,可燃气体检测仪1套,电子气象仪1套,音视频生命探测仪1套,消防用红外热像仪2台,漏电探测仪1个,测温仪2个,激光测距仪1个。合同履行期限:即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30日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第三包:警戒标志杆10根,锥型事故标志柱10根,隔离警示带14根,出入口标志牌1组,各类警示牌2套,闪光警示灯3个,手持扩音器2个,躯体固定气囊1套,肢体固定气囊1套,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30具,救生照明线2盘,折叠式担架4副,伤员固定抬板2块,多功能担架1副,救生缓降器4个,灭火毯10块,医药急救箱2个,气动起重气垫1套,救援支架1组,敛尸袋20个,救生软梯1具,支撑保护套具1套,稳固保护附件1套,手动破拆工具组2套,液压破拆工具组2套,机动链锯2具,无齿锯2具,双轮异向切割锯1具,多功能刀具5套,液压开门器1套,毁锁器1套,多功能挠钩2套,绝缘剪断钳2把。合同履行期限:即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30日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第四包:消防灭火机器人2台,机器人运输车1辆。合同履行期限:即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30日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第五包:金属堵漏套管1套,注入式堵漏工具1组,木制堵漏楔1套,无火花工具1套,移动式排烟机1台,水驱动排烟机1台,移动照明灯组1套,多功能升降灯2套,移动发电机1台,大流量移动消防炮1门,空气充气泵1台,水幕水带5盘,消防移动储水装置1个,多功能消防水枪15支,直流水枪9支,移动式细水雾灭火装置2台,中压分水器10个,异型异径接口10组,消防水带带压堵漏装置2套,移车器4只,刺穿式破拆水枪1支,清洗烘干设备1套,转角水枪2支。合同履行期限:即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30日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第六包:手抬泵1台,浮艇泵1台,手动炮1门,遥控炮2门,泡沫比例混合器2个,泡沫枪2支,二节拉梯6架,三节拉梯2家,挂钩梯6架,单杠梯6架,伸缩梯2架,中压水带80mm150盘元,中压水带65mm200盘,65mm水带架20个,80mm水带架30个,65mm水带扳手6付,80mm水带扳手6付,水带更换器(止水器)9个,水带桥9付,水带吊勾30个,水带包布30块,集水器80-125 2个,集水器80-150 2个,竹篓(含带)6个,地井连接器3个,地井钥匙(消火栓钥匙)9把,地上消火栓扳手9把,冰穿5把,帆布水桶6个,灭火器20个,绝缘拉杆2组,铁铤4套,挠钩8把,铁锨6把,大锤6个,板斧4把,保护大绳4条,滑轮4个,护腿板40个。合同履行期限:即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30日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第七包:水下摄像机2套,大型无人机(水下)2架,水下机器人2架。合同履行期限:即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30日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第八包:救援口哨40个,水面漂浮救生绳10个,静力绳10根,辅绳40根,镜像滑轮20个,单向滑轮20个,铝制安全钩150个,不成型扁带50根,自携式潜水装备10套。合同履行期限:即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30日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第九包:水面供气式潜水装具2套。合同履行期限:即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30日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第十包:冰面救援工具套组5套,救援浮桥2套,水下破拆装具2套,机动橡皮舟2套,机动橡皮舟拖车2台,救生拉网4套,救生滚钩4套,板浆10副,绳包10个,救生圈20个,救生抛投器10个,望远镜6个。合同履行期限:即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30日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第十一包:手持声纳2台、河床扫描仪2台、声纳生命探测仪2台。合同履行期限:即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30日内向采购人用户交付全部货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全部货物均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10%的扣除。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中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 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5日 至 2024年07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tjgpc.zwfwb.tj.gov.cn) 方式:1. 获取招标文件网址: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http://tjgpc.zwfwb.tj.gov.cn)-“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2. 供应商注册、CA数字证书(USBKey)领取、电子签章办理办法: (1)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注册: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tjgpc.zwfwb.tj.gov.cn)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内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窗口联系电话:022-24538316。 (2)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注册: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gys_login.jsp)点击“申报注册”,完成网上注册。 (3)CA数字证书(USBKey)领取及电子签章办理:参见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tjgpc.zwfwb.tj.gov.cn)--服务指南--供应商注册、领取CA数字证书(USBKey)及电子签章制章的流程。 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电话:400-0566-110或022-24538059。 电子签章办理联系电话:022-24538059。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7月29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7月29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tjgpc.zwfwb.tj.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滨海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晋州道616号 联系方式:王凯 022-666895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邮编:300161) 联系方式:丁亚天 022-245383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亚天、傅耀、鲁志强 电 话: 022-24538319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红外热成像仪,测温仪 开标时间:2024-07-29 08:30 预算金额:1406.17万元 采购单位:滨海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滨海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水上消防站装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7-0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滨海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水上消防站装备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政法、消防、检测设备/消防设备 采购单位 滨海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行政区域 天津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7月05日 17:2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7月05日至2024年07月12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tjgpc.zwfwb.tj.gov.cn) 开标时间 2024年07月29日 08:30 开标地点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tjgpc.zwfwb.tj.gov.cn) 预算金额 ¥1406.1699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丁亚天、傅耀、鲁志强 项目联系电话 022-24538319 采购单位 滨海新区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单
  • 阿斯利康等机构受到科技部人类遗传资源行政处罚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科罚〔2018〕1号 /strong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日期:2018年07月12日& nbsp & nbsp & nbsp 来源:科技部& nbsp /strong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行政处罚决定书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科罚〔2018〕1号 /strong /p p & nbsp /p p 单位名称:阿斯利康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p p 地  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亮景路199号 /p p 法定代表人:冯佶 /p p & nbsp /p p 根据《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国办发〔1998〕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对阿斯利康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斯利康”)违反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规定一案进行调查,现已调查终结。经查明,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p p br/ /p p 阿斯利康未经许可将已获批项目的剩余样本转运至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昆皓睿诚医药研发(北京)有限公司,开展超出审批范围的科研活动。 /p p 上述行为违反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现根据《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p p br/ /p p 1.对阿斯利康进行警告。 /p p 2.没收并销毁违规利用的人类遗传资源材料。 /p p 3. 撤销国科遗办审字〔2015〕83号、〔2016〕837号两项行政许可。 /p p 4.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停止受理阿斯利康涉及中国人类遗传资源国际合作活动申请,整改验收合格后,再进行受理。 /p 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科技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处罚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p p &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科 技 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7月12日 /p p br/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科罚〔2018〕2号 /strong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日期:2018年07月12日& nbsp & nbsp & nbsp 来源:科技部& nbsp /strong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行政处罚决定书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科罚〔2018〕2号 /strong /p p & nbsp /p p 单位名称: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p p 地  址:厦门市海沧区鼎山路39号 /p p 法定代表人:LI-MOU ZHENG /p p & nbsp /p p 根据《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国办发〔1998〕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对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艾德”)违反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规定一案进行调查,现已调查终结。经查明,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p p br/ /p p 厦门艾德未经许可接收阿斯利康投资(中国)有限公司30管样本,拟用于试剂盒研发相关活动。 /p p br/ /p p 上述行为违反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和第十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p p br/ /p p 1.对厦门艾德进行警告。 /p p 2.没收并销毁违规利用的人类遗传资源材料。 /p 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科技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处罚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p p &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科 技 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7月12日 /p p br/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科罚〔2018〕3号 /strong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日期:2018年07月31日& nbsp & nbsp & nbsp 来源:科技部& nbsp /strong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行政处罚决定书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科罚〔2018〕3号 /strong /p p & nbsp /p p 单位名称:昆皓睿诚医药研发(北京)有限公司 /p p 地  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8号院15号楼302 /p p 法定代表人:张艳 /p p & nbsp /p p 根据《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国办发〔1998〕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对昆皓睿诚医药研发(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皓睿诚”)违反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规定一案进行调查,现已调查终结。经查明,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p p br/ /p p 昆皓睿诚未经许可接收阿斯利康投资(中国)有限公司567管样本并保藏。 /p p 上述行为违反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和第十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p p br/ /p p 1.对昆皓睿诚进行警告。 /p p 2.没收并销毁违规利用的人类遗传资源材料。 /p 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科技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处罚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7月31日 /p p br/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科罚〔2016〕1号 /strong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日期:2016年10月21日& nbsp & nbsp & nbsp 来源:科技部& nbsp /strong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行政处罚决定书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科罚〔2016〕1号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br/ /p p 单位名称:苏州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p p 地  址: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318号 /p p 法定代表人:李革 /p p & nbsp /p p 根据《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国办发〔1998〕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对苏州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药明康德公司)涉嫌违反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规定一案进行调查,现已调查终结。经查明,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p p br/ /p p 苏州药明康德公司未经许可将5165份人类遗传资源(人血清)作为犬血浆违规出境。 /p p 上述行为违反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现根据《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p p br/ /p p 1.对苏州药明康德公司进行警告。 /p p 2.没收并销毁该项目中人类遗传资源材料。 /p p 3.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科技部暂停受理苏州药明康德公司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和出境活动的申请,整改验收合格后,再予以恢复。 /p 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科技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处罚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6年10月21日 /p p br/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科罚〔2015〕1号 /strong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日期:2015年09月07日& nbsp & nbsp & nbsp 来源:科技部& nbsp /strong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行政处罚决定书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科罚〔2015〕1号 /strong /p p & nbsp /p p 单位名称: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p p 地  址:上海乌鲁木齐中路12号 /p p 法定代表人:丁强 /p p & nbsp /p p 根据《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国办发〔1998〕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遗传办)对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以下简称华山医院)开展的“中国女性单相抑郁症的大样本病例对照研究”国际科研合作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已调查终结。经查明,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p p br/ /p p 华山医院与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与英国牛津大学开展中国人类遗传资源国际合作研究,华山医院未经许可将部分人类遗传资源信息从网上传递出境。 /p p 上述行为违反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规定。现根据《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p p br/ /p p 1.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该研究工作的执行。 /p p 2.销毁该研究工作中所有未出境的遗传资源材料及相关研究数据。 /p p 3.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停止华山医院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整改验收合格后,再行开展。 /p p br/ /p p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科技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处罚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p p &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5年9月7日 /p p br/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科罚〔2015〕2号 /strong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日期:2015年09月07日& nbsp & nbsp & nbsp 来源:科技部& nbsp /strong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行政处罚决定书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科罚〔2015〕2号 /strong /p p & nbsp /p p 单位名称: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p p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北山工业区综合楼 /p p 法定代表人:刘娜 /p p & nbsp /p p 根据《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国办发〔1998〕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遗传办)对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科技)执行“中国女性单相抑郁症的大样本病例对照研究”国际科研合作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已调查终结。经查明,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p p br/ /p p 华大科技与华山医院未经许可与英国牛津大学开展中国人类遗传资源国际合作研究,华大科技未经许可将部分人类遗传资源信息从网上传递出境。 /p p 上述行为违反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规定。现根据《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p p br/ /p p 1.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该研究工作的执行。 /p p 2.销毁该研究工作中所有未出境的遗传资源材料及相关研究数据。 /p p 3.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停止华大科技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整改验收合格后,再行开展。 /p p br/ /p p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科技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处罚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p p & nbsp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5年9月7日 /p
  •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黑龙江省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
    各市(地)农业农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完善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制度,规范实验室备案内容与程序,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24〕2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黑龙江省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做到应备尽备、底数明晰,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6月14日黑龙江省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化解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规范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备案管理;水生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军队系统实验室除外。本办法所称动物病原微生物是指《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确定的动物病原微生物范围。本办法所称实验室是指从事与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的一级、二级实验室(含移动式实验室)。第三条 市(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实验室的备案登记工作。第四条 备案实验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11)、《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通则》(NY/T1948–2010)、《移动式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GB27421–2015)等规定,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应当与其拟开展的实验活动相匹配。第五条 同一套生物安全管理体系下的不同实验间,作为一个实验室备案;采用不同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实验室,分别单独备案。实验室备案前,实验室设立单位应就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实验室布局合理性、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内容的完整性与规范性、实验室拟从事的动物病原微生物有关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风险等进行自我评估。第六条 新建、改建或扩建的一、二级实验室,应当在实验室建成后30日内向所在市(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并提交以下有关材料:(一)黑龙江省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信息表;(二)实验室或实验室设立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三)实验室设立单位的生物安全组织管理框架图(能明确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职责和管理关系);(四)实验室布局平面图;(五)实验室主要设施设备信息和检测报告;(六)实验室自我评估意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实验室应对其申报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第七条 各市(地)农业农村部门收到申报备案材料后应当及时审查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退回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补正。对申报备案材料齐全的实验室,应当在收到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登记手续,并发放黑龙江省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凭证。备案凭证不得转让或买卖。第八条 实验室设立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平面布局、重要设施设备(包括生物安全柜、压力蒸汽灭菌器、生物安全型离心机等)、实验活动范围等与生物安全相关的重大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备案部门提交更新备案信息申请。其中,实验室平面布局、重要设施设备、实验活动范围等发生变更的,需再次完成实验室自我评估并提交评估意见及相关材料。第九条 因不再从事实验活动或变更达不到相应等级要求等原因需要取消备案的实验室,设立单位应在30日内向原备案部门提交注销申请,由原备案部门注销备案。第十条 对不按规定进行实验室备案、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申请备案的实验室达不到相应标准要求的单位,负责备案的部门应及时通知申请单位停止该实验室的实验活动。第十一条 本办法公布前已经建成未备案的一级、二级实验室应当在本办法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实验室设立单位向备案部门申请备案。第十二条 移动式一级、二级实验室需异地使用的,应当提前将实验室原备案材料、工作地点、时间安排、实验活动内容、实验室负责人、工作人员等信息向原备案部门和使用地的市(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接受使用地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本辖区内实验室做好备案工作,加强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市(地)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每年12月中旬前将本年度实验室备案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第十四条 实验室应当依法开展实验活动。对不符合相应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依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理。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黑龙江省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信息表2.黑龙江省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凭证相关附件: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 ​北京师范95后校友一作兼通讯,强强联手,最新Nature Materials!!
    【科学背景】电子向列有序是指量子态打破了晶体的旋转对称性,同时保持了平移对称性,这种现象在凝聚态物质中普遍存在。这类相的出现通常与多体相互作用密切相关,但其具体的物理机制和实验观测却一直是研究的难点。理论上来说,朗道费米液体理论提出了Pomeranchuk不稳定性的概念,即电子态的固有不稳定性可以导致费米面的形变和点群对称性的破缺。然而,实际材料中的多个自由度(如自旋、轨道、晶格等)的复杂相互作用使得费米面形变的直接观测成为一项具有挑战性的任务。近年来,kagome结构材料因其丰富的相图引起了广泛关注,包括超导性、非常规电荷密度波和电子向列性。特别是在ScV6Sn6这种kagome金属中,研究者们直接通过扫描隧道显微镜技术观察到了一种单元内的向列有序。这种有序不同于其他kagome材料中观察到的破缺对称有序,它在打破晶格的旋转对称性的同时保持了平移对称性,这为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为了填补这一知识空白,普林斯顿大学物理系M. Zahid Hasan教授,江玉晓博士,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Sen Shao, 上海科技大学Wei Xia,瑞士苏黎世大学Michael Denner,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Julian Ingham等研究者合作在“Nature Materials”期刊上发表了题为“Van Hove annihilation and nematic instability on a kagome lattice”的最新论文。本研究通过详细的实验分析,揭示了在kagome层中由Van Hove奇异点驱动的电子向列性的实验特征。研究者们不仅确认了费米面的椭圆形变,直接证明了电子介导的旋转对称性破缺,还通过温度依赖性研究确定了向列有序的临界温度范围。这些结果不仅填补了电子向列性与kagome物理之间的理论空白,还为理解相关电子系统中复杂的多体现象提供了新的实验线索。值得一提的是,不久前,2024年4月10日,普林斯顿大学物理系M. Zahid Hasan教授团队在Nature期刊发表题为“A hybrid topological quantum state in an elemental solid”的研究论文,其中江玉晓博士生为共同第一作者。江玉晓,普林斯顿大学博士生,专注于拓扑材料与强相关系统研究;2019年本科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物理学系,期间于邓富国教授课题组进行创新科研训练,并赴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访问交流学习;2019年至今于普林斯顿大学物理系攻读博士学位。【科学亮点】(1)实验首次观察到在kagome金属ScV6Sn6中的单元内向列有序及相关的费米面形变,揭示了在kagome晶格内旋转对称性的破坏。(2)通过扫描隧道显微镜(STM)和扫描隧道光谱(STS)技术,研究发现了条纹状的向列有序,这种有序保持了晶格的平移对称性,但打破了旋转对称性。此外,研究表明Van Hove奇异点(VHS)在布里渊区的特定方向上出现,并在其他高对称性方向上消失,显示了电子态的不稳定性。(3)温度依赖性研究显示,kagome层的向列有序在70K以下开始出现,并在50K时持续存在。傅里叶变换分析表明,kagome层的Bragg峰展现出明显的各向异性特征,直接反映了向列条纹调制的存在。(4)我们还观察到费米面附近的椭圆形变,提供了电子介导的旋转对称性破坏的直接证据。此结果为kagome晶格中VHS驱动的电子向列性提供了实验支持。(5)ScV6Sn6的结构特征以及CDW与晶格不稳定性的关系也被探讨,数据表明CDW主要由Sn和Sc层的晶格不稳定性驱动,而与kagome晶格关系不大。【科学图文】图 1:在ScV6Sn6中,晶胞内向列序和电荷密度波charge density wave,CDW。图 2:电子向列性证据。图 3:观察范霍夫奇点Van Hove singularity,VHSs及其湮灭。图 4:低能电子态的形变。图 5:向列不稳定性,对ScV6Sn6电子结构的影响。【科学结论】本文的研究为理解相关材料中的电子向列性提供了新的视角,尤其是kagome结构中如何实现对称性破缺。首先,通过直接成像kagome金属ScV6Sn6中的单元内向列有序,揭示了电子态在多体相互作用下的复杂行为。这一发现不仅展示了条纹状向列有序如何打破旋转对称性,还强调了其保持平移对称性的独特性。这一特征为探索新的量子相提供了重要线索。其次,研究中观察到的Van Hove奇异点及其在费米面附近的表现,表明了电子态的不稳定性是如何引发向列有序的。这一机制的揭示强调了材料中电子结构的重要性,特别是在低维材料和复杂晶体结构中,费米学的研究能够为理解材料的相变和自发对称性破缺提供基础。此外,温度依赖性实验和光谱分析的结合,为后续研究提供了方法论上的启示。未来,研究者可以利用类似的技术手段深入探讨其他类型相关材料中的电子现象,从而推动新型功能材料的开发。总之,本文不仅拓宽了我们对kagome材料物理的理解,还为未来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通过研究电子向列性与晶体结构之间的相互作用,我们或许能够更深入地揭示多体相互作用的本质,推动量子材料的研究与应用。文献信息:Jiang, YX., Shao,S., Xia, W. et al. Van Hove annihilation and nematic instability on a kagome lattice. Nat. Mater. (2024). https://doi.org/10.1038/s41563-024-01914-z
  •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黑龙江省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完善备案工作制度,规范实验室备案内容与程序,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农村厅草拟了《黑龙江省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6月6日前将意见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联系电话:0451-82628465电子邮箱:hljssyc@163.com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中街4-1号,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兽医处,邮编:150000附件:黑龙江省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5月6日附件黑龙江省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化解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规范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备案管理;水生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军队系统实验室除外。本办法所称动物病原微生物是指《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确定的动物病原微生物范围。本办法所称实验室是指从事与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的一级、二级实验室(含移动式实验室)。第三条 市(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实验室的备案登记工作。第四条 备案实验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11)、《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通则》(NY/T1948–2010)、《移动式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GB27421–2015)等规定,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应当与其拟开展的实验活动相匹配。第五条 同一套生物安全管理体系下的不同实验间,作为一个实验室备案;采用不同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实验室,分别单独备案。实验室备案前,实验室设立单位应就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实验室布局合理性、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内容的完整性与规范性、实验室拟从事的动物病原微生物有关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风险等进行自我评估。第六条 新建、改建或扩建的一、二级实验室,应当在实验室建成后30日内向所在市(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并提交以下有关材料:(一)黑龙江省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信息表;(二)实验室或实验室设立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三)实验室设立单位的生物安全组织管理框架图(能明确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职责和管理关系);(四)实验室布局平面图;(五)实验室主要设施设备信息和检测报告;(六)实验室自我评估意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实验室应对其申报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第七条 各市(地)农业农村部门收到申报备案材料后应当及时审查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退回或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报单位补正。对申报备案材料齐全的实验室,应当在收到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登记手续,并发放黑龙江省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凭证。备案凭证不得转让或买卖。第八条 实验室设立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平面布局、重要设施设备(包括生物安全柜、压力蒸汽灭菌器、生物安全型离心机等)、实验活动范围等与生物安全相关的重大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备案部门提交更新备案信息申请。其中,实验室平面布局、重要设施设备、实验活动范围等发生变更的,需再次完成实验室自我评估并提交评估意见及相关材料。第九条 因不再从事实验活动或变更达不到相应等级要求等原因需要取消备案的实验室,设立单位应在30日内向原备案部门提交注销申请,由原备案部门注销备案。第十条 对不按规定进行实验室备案、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申请备案的实验室达不到相应标准要求的单位,负责备案的部门应及时通知申请单位停止 该实验室的实验活动。第十一条 本办法公布前已经建成未备案的一级、二级实验室应当在本办法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实验室设立单位向备案部门申请备案。第十二条 移动式一级、二级实验室需异地使用的,应当提前将实验室原备案材料、工作地点、时间安排、实验活动内容、实验室负责人、工作人员等信息向原备案部门和使用地的市(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接受使用地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本辖区内实验室做好备案工作,加强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市(地)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每年12月中旬前将本年度实验室备案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第十四条 实验室应当依法开展实验活动。在不符合相应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应当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理。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附件:1.黑龙江省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信息表2.黑龙江省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凭证相关附件: 关于征求《黑龙江省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docx
  • 环保部加大大气汞排放监测试点工作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办[2012]28号 关于继续开展燃煤电厂大气汞排放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云南、贵州、福建、浙江、河北、山西、河南、内蒙古环境保护厅(局),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神华集团:   为进一步做好燃煤电厂大气汞污染控制试点工作,为我国汞污染防治提供基础数据,我部将于2012年继续组织开展燃煤电厂大气汞排放监测试点工作。请参与试点工作的各环境保护厅(局)和各电力集团继续做好相关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试点工作的各环境保护厅(局)继续按照《燃煤电厂大气汞排放监测试点工作监测方案》(环办函〔2011〕442号)的要求,组织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2年2-6月每月对辖区内的燃煤电厂开展手工全口径监测,并于2-12月对已完成安装调试和验收的烟气汞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汞 CEMS)开展比对监测。   二、各电力集团应尽快完成汞CEMS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并保证汞CEMS正常稳定运行 同时,积极配合省级环境监测站的手工监测和汞CEMS比对监测工作,保证断面开孔、监测平台符合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三、各电力集团应组织参与试点的燃煤电厂,于2012年2-12月每月结束后的5日内,向燃煤电厂所在的省级环境监测站报送烟气汞CEMS小时均值数据、质控数据和生产工况数据。   各环境保护厅(局)应于每月结束后的10日内向我部报送辖区内试点监测报告,同时报送全口径手工监测数据、烟气汞CEMS比对监测数据(手工监测在完成5次监测后不再报送),以及燃煤电厂报送的烟气汞CEMS小时均值数据和生产工况数据,并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wry@cnemc.cn。具体数据内容及格式请见附件,请严格按照各数据表格式填写相关信息和监测数据,不得随意改变数据表格式或删减数据列。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于2012年的2-6月每月结束后的20日内向我部报送燃煤电厂大气汞监测试点月报,我部适时对各地监测试点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四、各参与试点的环境保护厅(局)和电力集团于2012年7月,总结监测试点工作,编制所辖燃煤电厂监测试点工作总结,并向我部监测司报送,同时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五、各参与试点的环境保护厅(局)要切实加强试点监测能力建设,协调当地财政部门,从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或其他资金渠道中安排经费,加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大气汞排放手工试点监测的能力建设,尽早满足大气汞手工监测的工作要求。该项工作将纳入2012年减排监测体系能力建设考核。   环境保护部监测司 佟彦超 (010)66556824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王修智 (010)84943218   电子邮箱:wry@cnemc.cn   附件:燃煤电厂大气汞排放监测数据报送内容及格式要求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燃煤电厂 大气汞 监测试点 通知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
    据国务院办公厅消息,为引导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提升质量总体水平,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办法》要求,考核结果为D级的,应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质量工作进行考核。   《办法》明确,考核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考核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牵头,会同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领域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具体考核要点见附件,相关考核指标及分值可根据年度质量工作进展适当调整。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90分及以上)、B级(80-89分)、C级(60-79分)、D级(59分及以下)。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考核步骤如下:   (一)目标备案。每年6月30日前,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通知》要求,确定下年度质量目标,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征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意见后予以备案。   (二)自我评价。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质量工作的目标、任务和特点,于每年7月15日前将上年度本地区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自评报告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三)实地核查。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和监督核查。   (四)综合考核。考核工作组根据各省(区、市)自评情况、实地核查情况及相关数据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定考核等级,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   (五)报批与通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会同有关方面对考核结果进行初步认定,并于9月底前报国务院。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通报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告。   《办法》指出,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考核结果为D级的省(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国家收紧或暂停对该地区各项质量奖励和政策支持的核准和审批。   考核结果为D级的,应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整改不到位的,按职责分工由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约谈,必要时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办法》同时明确,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对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和实行问责的重要依据。对在质量工作绩效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 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   质量工作考核要点
  •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530.10万元采购X射线衍射仪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关于2023年预算内项目第四批申请采购项目(进口)(二)(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9-05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项目概况 2023年预算内项目第四批申请采购项目(进口)(二)(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s://ggzy.guizhou.gov.cn/zfcg)“文件费交纳与文件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9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37-248102031398 项目名称:2023年预算内项目第四批申请采购项目(进口)(二)(二次) 项目序列号: P52000020240009JY 预算金额(元):5301000 最高限价(元):234000,567000,800000,37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包1:胸腔按压系统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34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包1:胸腔按压系统 1台(套)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包2:听力测试平台、多功能听觉诱发电位仪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567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包2:听力测试平台,1台(套)、多功能听觉诱发电位仪,1台(套)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 包3:鼻内镜摄像系统(含光源)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8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包3:鼻内镜摄像系统(含光源),1台(套)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 包4:过氧化氢低温灭菌器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7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包4:过氧化氢低温灭菌器,2台(套)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4,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3、4】 特殊资格要求:a.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且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范围覆盖所投标产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b.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提供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若有)等附件)复印件或医疗器械备案证书(凭证)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6日至2024年09月13日 ,每天上午00:00至11:59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s://ggzy.guizhou.gov.cn/zfcg)“文件费交纳与文件下载” 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s://ggzy.guizhou.gov.cn/zfcg)“文件费交纳与文件下载”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9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9日 09:30 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地 址:贵阳市瑞金南路6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鹏业国际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27鑫都财富大厦16楼 联系方式:18985515517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周治旭、李柯电 话:18985515517附件信息: 2023年预算内项目第四批申请采购项目(进口)(二)(二次)采购文件.GPZ 4.9MB 2023年预算内项目第四批申请采购项目(进口)(二)(二次).pdf 5.1MB 采购公告.pdf 102.8KB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X射线衍射仪 开标时间:2024-09-29 09:30 预算金额:530.10万元 采购单位: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鹏业国际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关于2023年预算内项目第四批申请采购项目(进口)(二)(二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9-05 招标文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项目概况 2023年预算内项目第四批申请采购项目(进口)(二)(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s://ggzy.guizhou.gov.cn/zfcg)“文件费交纳与文件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9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37-248102031398 项目名称:2023年预算内项目第四批申请采购项目(进口)(二)(二次) 项目序列号: P52000020240009JY 预算金额(元):5301000 最高限价(元):234000,567000,800000,37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包1:胸腔按压系统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234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包1:胸腔按压系统 1台(套)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包2:听力测试平台、多功能听觉诱发电位仪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567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包2:听力测试平台,1台(套)、多功能听觉诱发电位仪,1台(套)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 包3:鼻内镜摄像系统(含光源)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8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包3:鼻内镜摄像系统(含光源),1台(套)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 包4:过氧化氢低温灭菌器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37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包4:过氧化氢低温灭菌器,2台(套)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4,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3、4】 特殊资格要求:a.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且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范围覆盖所投标产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b.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提供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含登记表(若有)等附件)复印件或医疗器械备案证书(凭证)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6日至2024年09月13日 ,每天上午00:00至11:59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s://ggzy.guizhou.gov.cn/zfcg)“文件费交纳与文件下载” 方式: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s://ggzy.guizhou.gov.cn/zfcg)“文件费交纳与文件下载”获取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9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9日 09:30 开标地点: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地 址:贵阳市瑞金南路6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鹏业国际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27鑫都财富大厦16楼 联系方式:18985515517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周治旭、李柯电 话:18985515517附件信息: 2023年预算内项目第四批申请采购项目(进口)(二)(二次)采购文件.GPZ4.9MB 2023年预算内项目第四批申请采购项目(进口)(二)(二次).pdf 5.1MB 采购公告.pdf 102.8KB
  • 实验室用生物显微镜观察藻类水产养殖
    实验室用生物显微镜观察藻类水产养殖藻类水产养殖不仅能够提高水产养殖的效率和产量,还能够改善水质环境,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养鱼先养水,观察水体藻相已经是鱼病防治工作中必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生物显微镜则成为了实验室必备的重要设备之一。生物显微镜具有高清晰度、高放大倍数、高对比度等核心优势,可以让实验人员清晰地观察藻类的细胞结构、生长状态等信息,以此来判断藻类的健康状况和生长状态,从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和管理。如何使用生物显微镜观察藻类?1.准备好显微镜、载玻片、盖玻片、滴管等工具。2.将藻类样品放在载玻片上,加上一两滴水,再用盖玻片覆盖住样品。3.将载玻片固定在显微镜的样品台上,调节显微镜的目镜和物镜,使样品清晰可见。4.通过调节光源强度、聚焦等方式来获得更好的观察效果。5.通过安装显微镜相机,直接在计算机屏幕观察细胞结构和状态等,完成图像采集、记录和共享。生物显微镜优势:MHL2800系列生物显微镜配置优良的无限远平场消色差物镜和大视野目镜,成像清晰,视野广阔。符合人机工程学要求的理想设计,采用低位调焦手轮,内向式物镜转换器与内置式提手设计,使操作更方便舒适,空间更广阔,仪器搬运更安全。从低倍到高倍都可以得到高分辨率,高对比度的显微图像。符合人体工程学设计,使用更加简单舒适。多种观察方式:明场观察、相衬观察、暗场观察和偏光观察。产品可广泛应用于生物、医学、工业、农业等领域,是医疗、教学、科研等单位的理想仪器。MHL2800生物显微镜参数内容:技术规格目镜大视野WF10X(视场数Φ22mm) 无限远平场消色差物镜PL 4X/0.10 PL 10X/0.25 PL 40X/0.65(弹簧) PL 100X/1.25(弹簧,油 Spring, oil)目镜筒MHL2800双目镜(倾斜30&ring ),眼点高度可调三目镜(倾斜30&ring ) ,眼点高度可调调焦机构粗微动同轴调焦,带锁紧和限位装置,微动格值:2μm.转换器四孔(内向式滚珠内定位)载物台双层机械移动式:180mmX150mm, 移动范围: 75mmX50mm阿贝聚光镜N.A.1.25可上下升降集光器集光镜中内置视场光阑。光源3WLED, 亮度可调 选配件 目镜分划目镜10X(Φ22mm) 物镜无限远平场消色差物镜20X、60X CCD接头CCD0.5X、1X、0.5X带分划尺 显微镜摄像头USB2.0MHD500USB3.0MHC600、MHD600、MHD800、MHD1600、MHD2000、MHS500、MHS900 相衬装置对中望远镜 无限远相衬平场消色差10X、20X、40X、100X 转盘式(Ⅲ)相衬聚光镜 暗场装置干式或湿式暗场聚光镜. 数码相机接头CANON(EF) NIKON( F) 光源6V 30W 卤素灯通过显微镜观察藻类,可以更好地了解藻类的生长、繁殖等过程,从而更好地掌握藻类水产养殖技巧和管理方法,提高水产养殖的效率和产量,还能够改善水质环境,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如果您需要观察藻类水产养殖,广州明慧期待您来了解与沟通,为您提供完整的显微镜系统解决方案。
  • 认监委公布《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指定/调整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17号令)、《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65号令)和国家认监委2010年18号公告(以下简称18号公告)的相关要求和规定,经专家委员会评审,现将18号公告的指定/调整决定予以公告(详细内容见附件)。对本指定/调整决定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出申诉或者投诉(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
  • 2010年度杰青科学基金建议资助项目申请人名单公示
    根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现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各科学部专家评审组确定的2010年度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建议资助项目申请人名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8月5日—8月19日)为异议期。   建议资助项目申请人有违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15日内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提出书面异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五日
  • 天合光能计划向常州天合光伏工业园投资$8亿
    天合光能宣布,计划在未来三年内向常州天合光伏工业园投资8亿美元。天合光能计划在2011年到2013年期间,将这笔资金用于扩大该公司产能。   26日出席在常州行政中心仪式的江苏省副省长张卫国与常州市委书记范燕青共同宣布这项投资决定。   该公司还宣布,旗下所属的合资子公司——常州天合太阳能有限公司2010年度营业收入突破100亿元人民币。   天合光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纪凡表示:“该投资还包括建成国家重大PV研究实验室,以加速新技术的研发进度,加快新技术新产品的产业化步伐,以进一步巩固我公司在全球光伏产业中的领军地位。”   该公司于2010年11月30日宣布,2010年公司光伏模块出货量将达到1GW,同比增151%。
  • 国产电镜研发项目完成人入围“2021上海科技青年35人引领计划”
    近日,上海科技公布了2021年上海科技青年35人引领计划入围终评的100名候选对象,其中国家重大需求项目中,国仪量子(上海)测量技术有限公司贺羽成功跻身百名候选人之列。图片转自上海科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候选对象持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上海市青年科技人才协会秘书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并提供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以及必要的证据材料或者调查线索,实名投诉举报人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冒名或匿名提出的异议一般不予受理。涉及异议问题的候选对象及推荐专家,应当及时提出申辩理由,提交有关异议的补充材料和旁证文件。在异议查实前,候选对象参加终评等进程不受妨碍。
  • 关注丨CCC认证指定实验室再添新成员
    认监委关于发布2021年第三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日常指定决定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5号)及认监委有关公告规定,现对2021年第三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日常指定决定予以公告。对本指定决定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出申诉或投诉(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认监委2021年11月12日2021年第三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日常指定决定
  • 《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即将施行
    《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3月15日省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固定污染源的监管,规范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安装、联网和运行管理,提高自动监测数据质量,推动固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安装、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等特殊行业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由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和监控平台组成。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在排污单位固定污染源现场,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状况的仪器设备。监控平台是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通过通信传输网络获取排污单位现场端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对排污单位实施自动监控的信息管理平台。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是指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产生、采集、上传的现场数据、累计数据和统计数据,以及数据标记内容。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管理。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第六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统一平台、属地管理”原则,开展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管理等工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单位开展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建设、安装、联网、运行维护等日常监管。第七条 排污单位应当对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以及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排污口和监测站房,负责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联网、验收备案、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规范处置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中产生的污染物;负责自动监测数据标识、异常报备、监控因子限值变更申请和信息公开等;负责对受其委托的运行维护单位保障设备正常运行进行监督管理。运行维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发现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行为的,应当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第八条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建设、安装、联网、运行维护等经费由排污单位自筹。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以及有关执法监管工作经费应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第二章 安装联网第九条 本省实行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名单制度。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名单每年更新。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纳入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名单:(一)属于重点排污单位的;(二)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自动监控管理的。第十条 纳入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名单的排污单位(以下称排污单位),应当建设、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鼓励未纳入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名单的排污单位建设、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具体鼓励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第十一条 排污单位应当在下列点位建设、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一)已发布的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规定需要实施自动监测的进出口、排放口;(二)排污许可证、环评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意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等明确要求应当实施自动监测的排放口;(三)其他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放口。第十二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建设、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一)选用符合国家相关环境监测标准、计量器具管理要求的监测设备;(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当符合设备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要求;(三)自动监测数据的采集和传输应当符合相关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标准;(四)设备具备运行状态和工作参数上传功能;(五)国家和本省技术规范的其他要求。第十三条 国家和本省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规定需要纳入自动监控的污染物,相关污染物指标应当纳入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管理。排污单位可以根据生产过程的原辅用料、生产工艺、中间及最终产品等情况,将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指标纳入自动监控管理,并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排污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实后,可以暂缓将相关污染物纳入自动监控管理:(一)污染物项目无可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二)污染物项目无可执行总量控制指标的;(三)国家规定可以暂缓纳入自动监控管理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视频监控措施或者用电、用能、用水等过程监控措施。视频监控范围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覆盖主要生产工序、治理工序、排放口、采样点、监控站房内等,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用电、用能、用水等过程监控范围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覆盖生产过程中产生和治理污染物的环节。第十六条 排污单位应当在完成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之日起60日内联网至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传输数据连续、真实、完整、准确,并确保设备产生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每季度有效传输率不低于国家或者本省有关规定。第十七条 排污单位安装完成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后应当进行调试检测,在联网之日起90日内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完成连续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采样装置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设备的自主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主要装置或者核心部件更换、采样位置或者安装位置等发生重大变化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其变化之日起90日内重新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信息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备案。第三章 运行维护第十八条 排污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开展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和维护。排污单位或者第三方运行维护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人员,以及备品备件、备用仪器等设备。委托第三方开展运行维护的,双方合同正式签署或者变更时,第三方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将合同正式文本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九条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设备工作量程的设定以及调整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要求;(二)设备运行维护所需的试剂、标准物质和质控样,应当注明制备单位、日期、物质名称和浓度、有效期限等信息;(三)受委托开展比对监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当通过相应检验检测资质能力的认定;(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要求。第二十条 排污单位不得擅自停运、拆除、更换、闲置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的安装位置。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排污单位或者运行维护单位应当在发生故障后12小时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派出机构报告,并在5个工作日内恢复正常运行。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期间,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手工监测方式,按照有关规定对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派出机构报送监测数据,原始监测报告留存备查。第二十一条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故障维修、维护保养、校准、校验等异常状态下产生的自动监测数据,排污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运行维护单位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在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上如实标记设备、数据等异常情况。排污单位对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分类推送的异常情况警告信息,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核实、处理,并在核实处理后24小时内向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反馈。第二十二条 排污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第三方运行维护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将验收备案、比对监测、校准维护、设施故障以及处理记录等自动监控管理台账资料上传至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并确保记录信息的完整、真实。自动监控管理台账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排污单位达标排放,并按照有关规定将监管行为数据汇聚至省“互联网+监管”平台。排污单位及其委托的第三方运行维护单位应当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现场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第二十四条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进行计量检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不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排污单位应当定期检定、校准自动监测设备,确保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监测数据真实准确。第二十五条 经计量检定合格或者经计量校准确认符合相应技术规范要求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其收集上传至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的自动监测数据以及数据标记情况,经审核认定真实有效的,可以作为环境行政执法监管的证据。第二十六条 一个自然日内,排污单位任一污染物排放口废气自动监控有效时均值或者废水自动监控有效日均值数据,有一项或者一项以上超过相关污染物(pH除外)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应污染物排放限值,可以认定其污染物排放超标;相关法律法规、排污许可证、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国家和本省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超标排放认定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时均值、日均值的计算,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排污单位、运行维护单位在开展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建设、安装、联网、运行维护等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一)稀释排放或者旁路排放,或者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未经规范的排污口排放,逃避污染源自动监控的;(二)采取人工遮挡、堵塞和喷淋等方式,干扰采样的;(三)通过仪器数据模拟功能或者植入模拟软件等方式删除、修改、增加自动监测数据的;(四)故意更换、隐匿、遗弃监测样品或者通过稀释、吸附、吸收、过滤、改变样品保存条件等方式改变监测样品性质的;(五)未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修改仪器参数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的其他情形。排污单位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应当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取消其享受的环保电价、税收减免等有关优惠待遇。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一)采取视频监控措施未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覆盖主要生产工序、治理工序、排放口、采样点、监控站房内的;(二)采取用电、用能、用水等过程监控措施未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覆盖生产过程中产生和治理污染物环节的。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一)设备产生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每季度有效传输率低于国家或者本省有关规定的;(二)设备超期未验收、验收后未备案或者未重新验收、未重新备案的;(三)设备发生故障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告的;(四)设备发生故障后未按照规定采取手工监测的。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一)排污单位或者运行维护单位不如实标记设备、数据等异常情况的;(二)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对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分类推送的异常情况警告信息予以核实、处理或者反馈的。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排污单位未将验收备案、比对监测、校准维护、设施故障以及处理记录等自动监控管理台账资料上传至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第三十三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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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点滴善行 || 在喧扰的城市奋斗之余,你是否关注过为生存挣扎的他们...
    德行上/善/若/水水润万物而不争,行善公益亦如是在繁华的都市里,经历八个小时的奋斗,夜幕降临,华灯初上,晚饭过后追着热播的电视剧、人气综艺节目,周末约上三五知己逛街聊天下馆子,也许这就是我们的日常生活,也是我们自己选择的生活,忙碌并快乐着。选择成为什么样的人、过怎样的生活都可以由我们自己去选择,但也有我们不能选择的,例如家庭、出身。在最近热议的一幅图片引起了大家的热议,老人与青年人争“地盘”,而我也想起了一幅图片也是关于一位老人的故事——退休教师十六年的拾荒之旅。在2015年一位拾荒老人因车祸离世,而他生前的故事被媒体一一揭开。这位老人叫韦思浩,生前经常出没在杭州大街小巷拾荒,也经常出现在杭州图书馆。一位看书前洗手、查阅医术自己医治腿疾,而被市民大众去留意的一位“奇怪”老人。从1999年韦思浩老人退休后就选择放弃他享福的晚年生活,而选择在酷暑严寒的街头进行拾荒之旅。5000多元的退休金加上儿女健全的他,为什么要走上拾荒之路?在老人离世后他的家人才发现拾荒的秘密。从1994年至2015年,从一次三四百到三四千,韦思浩老人从没间断为贫困的学生捐资助学。除了捐资的票据、证书还发现老人一直以“魏丁兆”的笔名进行捐资并一直保持与贫困学生保持联系,鼓励他们好好学习。一位普通的退休教师,用自己毕生的努力去帮助贫困的孩子,让他们能有更好教育机会,他粗茶淡饭街头拾荒,这就是这位教书育人拾荒老人选择的道路。理解6月9日,广州绿百草参加了“突破54”团队的助学活动,我们希望借此机会能够接触到需要帮助的学生,能够知道他们需要什么,再更有针对性地组织助学活动,长时间持续地帮助到他们,也帮助到自己,影响身边的同行、客户一起来参与这类型的公益活动帮助更多有需要的人。本次助学活动的对象是肇庆高要市水南镇洲村六联分教点,离镇中心有6公里,学生都是来自附近的村落共46位学生、4位教师,有五个班分别是学前班、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学校是政府建的一栋两层教学楼,操场有一个篮球场、单杠、双杠、乒乓球桌的体育活动设施。部分的课室有台式电脑和投影仪设备,有图书馆供学生们借书阅读。可能大家看了这些图片还有描述都觉得这学校办学的环境并不差,没有所想的困难。扶助贫困地区建立学校、帮助贫困地区学生上学这是广东省领先全国的公益项目,在珠三角地区基本上学校的办学环境都像这学校一样不会很差。但广东省偏远的地区像韶关、河源、连州等地区仍然有很多学校办学环境是很差,学生要走一个小时的路程才能上学。水南镇六联分教点虽然教学楼及一些教学设备看上去比较好,但实际并不是这样。图书馆里的书是社会人士捐赠的,都是文字书为主,由于书的内容小学生无法理解,所以学生很少会去借阅。而由于电脑的配置非常低,投影和电脑使用率也很低。这就是我们看到与实际上的误差,很多做公益都会有误区,公益不就是捐一下钱、捐一些旧书、玩具就可以的,实际上这类型的公益并不能真正帮助到他们。这次我们为同学们准备的礼物都是他们平日里最缺少的作业本、各种类型的文具。这些非常实用的东西,当然也只是本次助学活动的见面礼。而在送去的礼物中对六联分教点来说最需要的就是广播设备,平时他们组织的活动、表演都是用嗓子代替麦克风、电脑音箱代替广播器。理解他们所需、理解他们的所想这是帮助他们的起步,得到这些信息才能更加准确地去帮助他们。与他们一起玩游戏是最容易消除他们的隔阂和增加互信的方法。探访在游戏和画面结束后也到了放学的时间,我们分成三组去到几个当地的贫困家庭进行探访和慰问。当地的村落,土木结构的房子和钢筋水泥机构的房子各占一半,村里的大部分人长期在外打工,条件比较好的人选择在高要市区买房生活。村子剩下的人员种植水稻,务农为生,劳动力以村里的老人和女人、小孩为主。探访的第一个家庭是一个奶奶与孙子相依生活的家庭。房子是政府帮他们家新起两层的平房,房子十分干净,但家具、家电、厨具都很少。奶奶是一位70多岁的老人,皮肤黝黑身材矮小,身体硬朗,平时会下农活帮补家计。孙子是一位在镇里寄宿的高中学生,平常上课都住在学校,周末回家帮助奶奶下田干农活,性格比较内向。孩子爸爸在小的时候因意外过世,妈妈改嫁后就没有出现过,只有和奶奶相依为命。第二个家庭是单亲家庭,爸爸不幸病逝后,妈妈得了精神病。姐姐在镇里上初中,非常懂事的孩子,学习成绩也名列前茅。弟弟是六联分教点的学生性格内向很少与其他人交流。家里只有一盏电灯,房子里的电线有很多都是断了,姐弟的房间漆黑一片。平日日子妈妈没发病时能正常做一下家务照顾弟弟,姐姐在学校寄宿。第三个家庭也是一个单亲家庭,单亲妈妈一手一脚带大了两个儿子。二个儿子读书成绩都非常好,都在市里的重点中学读高中。老大今年高考,准备开启人生第一个转折点。妈妈是一个十分感恩的人,我们的探访中她为自己的两个儿子感觉到十分骄傲,同时我们的到来她也非常激动,非常感谢我们这次给她们帮助。这次助学活动我们为三个家庭送去了粮油、助学奖,让村委协助第二个家庭把电线重新接好并接上电灯等。而更重要的是跟他们的沟通,从沟通中带给他们希望、带给他们信息,“等你们长大了有条件的时候,希望你们能加入我们的公益活动,去帮助其他人,去把爱继续传递下去”。传递这次的助学活动,希望能够带给大家一些社会角落的信息。不要抱怨自己的生活,开心与不开心我们都能自己选择;每天抽出一些时间去看看新闻去看看社会发生的事,保持感恩的心,其实我们比很多人都幸福,我们要这幸福继续传递下去;公益不是做秀,要了解他们需要什么才去做效果给好;公益活动不是一次性的活动,要持续的在一地方去做,保持与他们的联系,这才能真正做好。
  • 一检测机构弄虚作假,8名相关人员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海南环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黄杰锋、赵森、周永林、曾家爱、沈强、吴尚有、沈敬阿、符启敏:2022年11月,我厅在对你公司开展监督检查中,发现你公司涉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第八条的规定,2022年12月,我厅决定对你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处理事先告知、听取陈述和申辩等程序后,我厅认定你公司实施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一、企业基本情况海南环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60000MA5TC4T11X,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为2021120500266,公司地址为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兰洋路与万福东路交叉口誉品家居广场八楼。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黄杰锋。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事实和证据经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1.你公司出具的编号为HHJ-HJ-22001的检测报告采样记录中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采样时间为2022年1月20日17时31分,采样地点为北方兄弟洗涤服务(三亚)有限责任公司,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样品领样时间为2022年1月21日,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样品分析时间为2022年1月20日17时01分,样品分析时间早于样品采样、领样时间。2.你公司出具的编号为HHJ-HJ-22001的检测报告废水采样频次为1次,不符合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要求。3.你公司出具的编号为HNHH-WT-09-21005的检测报告噪声监测数据中N1、N2、N3、N4点位昼间和夜间噪声均为非稳态噪声,实际监测时长均设定为1分钟,不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208)的要求。4.你公司出具的编号为HNHH-WT-01-21133的检测报告出具了地表水中氟化物监测因子的监测数据,氟化物测定记录中无标准曲线测定记录、无氟离子计使用记录。你公司存在无正当理由故意改动关键项目的监测方法;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没有相应原始数据等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以上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事实,有2022年11月17日现场检查《监督检查事实确认单》,编号为HHJ-HJ-22001的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复印件、编号为HNHH-WT-09-21005的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复印件、编号为HNHH-WT-01-21133的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复印件,2023年2月2日调查询问笔录7份、2023年2月7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等为证。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和《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七)项、第五条第(二)项、第五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理。我厅于2023年2月25日向你公司送达《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并明确告知你公司有权陈述和申辩。2023年3月2日,你公司向我厅提出了陈述和申辩申请。2023年3月10日,我厅举行了陈述和申辩会议。以上事实,有我厅《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送达回证》和《案件陈述和申辩会议记录》为证。三、行政处理的依据、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三款 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第四条 篡改监测数据,系指利用某种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条件,故意干预环境监测活动的正常开展,导致监测数据失真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七)故意漏检关键项目或者无正当理由故意改动关键项目的监测方法的。第五条 伪造监测数据,系指没有实施实质性的环境监测活动,凭空编造虚假监测数据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二)监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或者没有相应原始数据的;(六)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或者到现场采样、但未开设烟道采样口,出具监测报告的;第十二条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机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的,由负责调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该机构和涉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禁止其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根据上述规定,经2023年4月13日我厅专题会研究,我厅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理:1.禁止你公司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1年(2023年4月21日至2024年4月20日),将你公司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将你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推送至信用中国(海南)平台。2.将你公司法人代表黄杰锋,总经理赵森,授权签字人周永林,审核人员曾家爱,采样人员沈强、吴尚有,分析人员符启敏(已离职)、沈敬阿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推送至信用中国(海南)平台。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对本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函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附件:海南环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良记录人员名单海南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4月21日附件海南环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良记录人员名单序号姓名职务身份证号1黄杰锋法定代表人3622**********00172赵  森总经理2113**********13173周永林授权签字人4600**********54114曾家爱审核人员4600**********30205沈  强采样人员2327**********02586吴尚有采样人员4690**********35157沈敬阿分析人员4600**********42458符启敏分析人员4600**********3432
  • 警示 | 一检测公司被罚24万
    南京中菱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一案,我局执法人员经过现场检查,于2022年5月23日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宁环罚告(2022) 198号),你公司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了陈述申辩,未提出听证申请,现该案已审查终结。一、违法事实和证据2022年4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正准备检验的苏A2●3P车辆OBD检验接口处插入不明转接设备。经查,该设备为OBD检验作弊器,车辆检验中若故障灯亮起,插入该作弊设备就可以通过OBD检验环节。经调查,该OBD作弊器设备是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于2021年4月份通过网上购买,花费约480元,三名工作人员(冯某某、邓某、卢某某)使用过该作弊设备,通过该作弊设备先后完成10台车辆的OBD检验。你公司的行为违反《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 8.2.4 “对2018年1月1日以后生产车辆,如果OBD检验不合格,也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和《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 -2018) 8.2.3 “2011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轻型汽车,以及2013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重型汽车,如果OBD检查不合格时,也判定排放检验结果不合格”的规定,存在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的行为。另查,你公司共收取上述10台车辆环保检验费用人民币800元整。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为凭: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3、调查询问笔录4、现场检查(勘察)笔录5、现场照片(视频)6、行政相对人情况说明7、行政相对人整改报告8、检验发票9、冯某某讯问笔录10、法定代表人刘某某讯问笔录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二、行政处罚及行政命令的依据、种类我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送达后,你公司陈述申辩表示:事件发生后,违规操作工作人员被立刻停职并进行教育,全站人员也进行学习培训,检测站停站两天进行整改、倒查和举一反三:主要负责人每日对所有检测设备仪器进行校准检查、划分责任;对全站员工进行教育培训、定期考核 深刻吸取教训,今后严格按规范标准开展工作,杜绝再次发生。公司无力承担巨额罚款,恳求减轻处罚。我局审议认为:本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处罚程序合法。对你公司关于整改情况的陈述理由予以采纳,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结合整改情况,酌情降低处罚款金额。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的规定,在进行法律适用审查和核查相关证据的基础上,经集体案审讨论研究,决定如下: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240000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佰元整(¥800元整)三、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命令的履行方式和期限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公司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如已改正,此项行政命令执行完毕。2、“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240000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佰元整(¥800元整)”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携带本处罚决定书和《南京市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到南京市农业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没款,(户名: 南京市罚没收入专户;帐号: 03340105901011887018;开户行:市农行)。你公司缴纳罚没款后,应将农行加盖印章后的《南京市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第一联和《江苏省代收罚没款收据》第一联送到或邮寄我局(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1626室;邮编: 210019) 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公司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如果你公司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