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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相关的资讯

  • 氦气保护日丨保护珍贵资源,我们在行动
    2020年7月10日,Quantum Design在加利福尼亚州圣地亚哥举办了氦气保护日宣传活动。在该活动中Quantum Design联系了其他使用氦气的公司和院校,希望他们可以在自己的社交媒体上使用#HeliumConservationDay标签来宣传保护珍贵自然资源的重要性。氦气保护日旨在纪念荷兰物理学家海克卡末林昂内斯(Heike Kamerlingh Onnes)为氦液化所做出的贡献。海克卡末林昂内斯是低温物理学的奠基人。1882年,他在莱顿大学创建了历史上重要的低温研究中心——莱顿实验室,并将液化后两个未被液化的气体——氢气和氦气作为目标,以得到更低的温度环境。1908年7月10日,海克卡末林昂内斯与他的同事在精心准备之后,集体攻关,次成功液化了氦气,揭开了20世纪“大科学”的帷幕。在本次活动中,Quantum Design总裁Greg DeGeller说:“氦气是一种非常宝贵的资源,它帮助科学界和医学界实现了许多开创性成果。多年来,Quantum Design一直致力于研发能够提供相同低温而不使用液氦的低温仪器(即“干式”低温恒温器)以及氦液化回收系统,以便在实验过程中大限度的节省氦气,为保护氦气做出贡献”。智能型氦液化器ATL是Quantum Design公司经过30多年研发的一款液氦回收系统,该系统可针对不同客户实现多种液氦回收方案,现已帮助多所高校实现液氦回收,不仅大程度地降低了氦气的消耗还节省了成本。乔治亚大学化学系Department of Chemistry. University of Georgia高压回收方案有机化学领域NMR是必不可少的,通过高压回收方案将多台NMR液氦蒸发进行集中回收。该实验室有6台NMR设备,其中包含一台大型900 MHz的核磁设备,目前该回收系统已经为用户回收了大量液氦,大程度节省了用户液氦开销。中科院生物物理所Institute of Biophysics, C.A.S.高压回收方案在生物医学方面,中科院生物物理所同样于2014年初安装了高压回收方案用于回收其2套MRI核磁成像系统、1套MEG脑磁成像系统的液氦。目前设备已经运转近一年时间,用户对液氦回收系统的工作效率和智能化设计感到非常满意。 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U.C Davis中压回收方案 在低温物理方面,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采用了较为先进的全密封中压回收方案用于回收其固体核磁系统以及低温物性测量系统所使用的氦气。中压回收方案具有占地面积小、管路整体气密性高等特点,因此在气体纯度方面相对于高压回收系统具有一定优势。南京大学Nanjing University直接回收方案直接回收系统相对于中高压回收系统来说是为简单的液氦回收方案,南京大学闻海虎老师课题组采用直接回收方案利用ATL80同时回收MPMS以及PPMS液氦,该方案占地面积较小,同时能够回收用户日常使用消耗的大部分液氦,是一种廉价简便的解决方案。
  • 耐高温高压腐蚀的蓝宝石热电偶保护管替代刚玉热电偶保护管和陶瓷热电偶保护套管
    孚光精仪公司欧洲工厂采用全球专利一次成型技术的高纯度蓝宝石热电偶保护管成功下线,一期工程年产能力达到50万米,并被德国热电偶制造商批量订购,成为替代刚玉和陶瓷的热电偶保护套管新型材料。蓝宝石热电偶保护管和蓝宝石热电偶保护套管能够承受2000摄氏度的高温和3000bar的压力,非常适合环境恶劣的应用,比如化工,化学,石油精炼,玻璃工业等。蓝宝石热电偶保护管和蓝宝石热电偶保护套管相比于刚玉热电偶保护管和陶瓷热电偶保护管具有更好的材料稳定性,可用于重油燃烧反应器,冶金等诸多高温领域,是替代刚玉热电偶保护管的理想热电偶保护套管。详情浏览:http://www.f-opt.cn/lanbaoshi/lanbaoshiguan.html蓝宝石热电偶保护管已经取代了无法抵御金属扩散的热电偶陶瓷管,比如,铅玻璃的生产中,Pt热电偶套管会融入玻璃,导致重新生产。目前,蓝宝石热电偶保护管和蓝宝石热电偶保护套管已经成功用于如下领域:半导体制造:刚玉蓝宝石套管高达99.995%的纯度保证生产过程无污染。腐蚀环境制造:浓缩或沸腾的矿物酸,高温反应性氧化物。玻璃和陶瓷工业:替代Pt探针,保证无污染仪器制造:微波消解仪,高温反应炉,实验室测试仪器等光学应用:紫外灯,汽车灯重油反应器:石化等领域能源领域:去除NOx 等蓝宝石热电偶由外部密封刚玉保护套管和内部热电偶毛细管组成,又称为蓝宝石热电偶。由于蓝宝石套管,蓝宝石保护套管具有良好的光学透明性和单晶材料的非多孔性,这种蓝宝石套管,蓝宝石保护套管热电偶具有良好的耐高温性,并具有屏蔽环境温度对热电偶影响的能力。蓝宝石套管,蓝宝石保护套管能够承受2000摄氏度的高温和3000bar的压力,非常适合环境恶劣的应用,比如化工,化学,石油精炼,玻璃工业等。蓝宝石套管,蓝宝石保护套管保护套管相比于刚玉陶瓷管具有更好的材料稳定性,可用于重油燃烧反应器,冶金等诸多高温领域。蓝宝石套管,蓝宝石保护套管已经取代了无法抵御金属扩散的陶瓷管,比如,铅玻璃的生产中,Pt热电偶套管会融入玻璃,导致重新生产。目前,蓝宝石套管,蓝宝石保护套管已经成功用于如下领域:半导体制造:刚玉蓝宝石套管高达99.995%的纯度保证生产过程无污染。腐蚀环境制造:浓缩或沸腾的矿物酸,高温反应性氧化物。玻璃和陶瓷工业:替代Pt探针,保证无污染仪器制造:微波消解仪,高温反应炉,实验室测试仪器等光学应用:紫外灯,汽车灯重油反应器:石化等领域能源领域:去除NOx 等
  • 环境保护部与甘肃省人民政府签署环境保护合作协议
    环境保护部与甘肃省人民政府签署环境保护合作协议 周生贤、王三运、刘伟平出席签字仪式 5月31日,环境保护部与甘肃省人民政府在兰州签署《共同推进甘肃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合作协议》,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与甘肃省省长刘伟平分别在协议上签字。甘肃省委书记王三运出席签字仪。 环境保护部与甘肃省人民政府今日在兰州签署《共同推进甘肃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合作协议》,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甘肃省委书记王三运发表讲话。随后,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甘肃省省长刘伟平在协议上签字。 根据协议,双方将通过合作,共同推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全面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推进环境政策创新和科技创新、大力支持环境监管监控能力建设。同时,建立部、省合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商会议,研究甘肃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推动甘肃省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周生贤指出,甘肃省是典型的农牧交错区和地带性植被分布区域,也是我国主要的生态脆弱区之一。搞好甘肃生态环境保护,对于切实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意义重大。近年来,甘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强调环境保护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要求不断创新思路、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建立环保工作长效机制,&ldquo 十一五&rdquo 以来,甘肃省环保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周生贤表示,环境保护部将从六个方面支持甘肃省加强环境保护。一是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支持兰州&mdash 白银核心经济区、金昌&mdash 白银循环经济区等重点经济区发展,优先支持列入《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和国家明确支持发展的优势产业。二是支持生态环境建设。支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开展国家生态保护和治理示范。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灾后恢复重建和灾区生态修复项目予以重点支持。三是支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对列入国家重金属、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大气、土壤等规划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特别是要大力支持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四是支持环境政策创新和科技创新。开展绿色信贷、污染责任保险、重污染企业退出等领域的试点和试验。支持甘肃创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环保产业基地。五是支持核与辐射安全整治和监管。加大对甘肃省境内核工业基地核设施环境治理、铀矿采选、退役铀矿等环境综合整治支持力度,支持建设大型商用核乏燃料后处理、高放废物处置等项目,配齐配强核与辐射监测、执法装备。六是支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支持建设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执法监督体系,开展基层环保业务用房建设,加强各类标准化建设、人才培训交流和国际合作。 周生贤表示,近期环境保护部将全力支持甘肃省办好六件实事:包括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深化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推进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农村环境,支持县级环保业务用房建设等,推动甘肃省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王三运在讲话中代表甘肃省委、省政府对环境保护部长期以来给予甘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他说,保护好生态环境,既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战略需要,也是加快推进全面小康社会进程、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的迫切要求。甘肃省将在环境保护部的支持和指导下,继续把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按照省党代会的部署,正确处理经济建设、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着力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和综合利用水平,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努力走出一条具有甘肃特色的生态文明发展之路。同时将以《协议》签署为契机,不折不扣地贯彻环境保护政策,努力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签字仪式由甘肃省副省长石军主持,省委秘书长刘立军、省政府秘书长李沛文等出席仪式。 来源:中国环境报
  • 中国环科院承建国家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实验室
    关于同意建设国家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为积极应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破解该领域长期缺乏科学研究平台的局面,我部组织了“国家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实验室”的公开申报和专家评审工作。经研究,现同意依托你院建设“国家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   该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针对国家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环境管理的重大需求,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污染调查与风险识别技术研究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控制和水质改善技术研究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水质基准研究,为国家和地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供关键技术和管理支撑。同时,以重点实验室为学术交流与合作平台,培养优秀创新型骨干人才和领军人才,促进国内相关领域优势单位和人员的合作交流,为国家和地方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咨询和培训,提升我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领域的国际影响力。   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为两年。请你院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围绕《国家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中提出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抓紧落实资金投入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具体运行模式,按期完成重点实验室的各项建设任务。在建设期间,若遇重大事项,及时向我部报告,按时提交《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年度报告》。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 环境保护部成立后发布第一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近日联合发布《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IV阶段)》等四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这是环境保护部成立以后,首次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这四项标准的出台将进一步提高污染源的排放控制水平,完善国家污染物排放监控体系。《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的制定实施将有利于控制和减少不加利用直接排放的煤矿瓦斯数量,防止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由于该标准在国际上首次提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强制措施,向国际社会展现中国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所做的努力和负责任的大国形象。他介绍说,如果现有矿井80%的高浓度瓦斯被利用,年瓦斯利用量将为8.2亿m3,相当于463万吨标煤,按目前交易价格估计,可获得收益约20.8亿元。同时,通过排放标准限制,增加煤矿瓦斯利用,不仅可以产生经济效益和安全效益,还可以促进我国的节能减排工作,每年预计瓦斯减排量将为25亿m3,二氧化碳当量为3700万吨。目前,受安全、技术等因素制约,只有高浓度瓦斯(甲烷浓度大于30%)才能在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下被利用。目前,排放标准作为暂行标准对煤矿抽放系统排放的高浓度瓦斯排放提出控制要求,即禁止排放。随着利用技术的进步和安全水平的提高,环境保护部将与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其他部门的工作同步,对标准适时修订。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是对《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的修订,对生活垃圾填埋场从场址的选择、建设、运行与封场后的全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该标准补充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基本设施的设计与施工要求,同时要求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都应建有较完备的污水处理设施,渗滤液需经过处理后达到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才能排放。根据特殊区域环保工作的需要,标准中设立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该标准还对生活垃圾填埋场产生的恶臭气体提出了严格的监控措施,规定甲烷气体应综合利用和处置,将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促进节能减排和建设循环型社会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环境保护部启动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工作后出台的第一个农药行业国家排放标准。该标准针对杂环类农药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和污染物排放的特点,设置了现有企业和建设项目的常规污染物和农药行业特征污染物项目的排放限值,以及严格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据透露,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系列标准,包含杂环类、有机磷类、拟除虫菊酯类、氨基甲酸酯类、酰胺类、苯氧羧酸类、磺酰脲类、有机硫类、生物类、有机氯类。该系列标准为我国首次制订,填补了我国在农药行业排放污染控制上的一项空白。该系列标准的陆续出台实施将有力促进农药行业的结构优化和污染减排,促使农药产品向高效、低毒、低污染的方向发展,对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降低汽车污染物排放负荷,提高汽车污染排放控制技术水平,完善汽车排放监控体系,环境保护部有关部门对现行重型汽车排放标准体系进行了调整,对现行重型汽油车排放标准进行了修订,发布了国家排放标准《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IV阶段)》。新标准降低了污染物排放限值并改进了排放检测方法,同时对车辆排放控制性能的耐久性、在用车符合性和安装车载诊断系统(OBD)也提出要求。
  • YunboTM保护柱使用说明
    感谢您选用本公司的保护柱,保护柱对色谱柱具有保护作用,能有效的延长色谱柱的使用寿命,保护柱对色谱柱的保护作用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来实现。首先,保护柱柱芯的两端各有一个筛板,这两个筛板对流动相具有一定的过滤作用,可以滤去流动相和样品中的微粒污染物,以免其进入色谱柱堵塞筛板和污染柱床。其次,当保护柱的填料与色谱柱填料相同时,保护柱可以除去那些与填料造成强吸附或不可逆吸附的化合物,这也是保护柱所用填料应与色谱柱相同的原因。通过这两种途径,保护柱可极大的提高色谱柱的使用寿命。 本公司推出的YunboTM保护柱,柱芯更换方便快捷,易与色谱柱连接,采用手紧式柱套,拧紧后用扳手稍紧柱套即可达到良好的密封效果,并能耐高达340bar的压力。保护柱柱芯的填料与我公司色谱柱的填料相同,因此能对我公司的色谱柱提供很好的保护。保护柱套件 YunboTM保护柱套件包括1个手紧式柱套、2个1cm长的柱芯、保护柱连接件(含一根peek连接管和两个peek接头,直连式保护柱不需要)。 保护柱的安装1. 将柱芯(柱芯的液路方向没有正反之分)放入保护柱柱套,用手拧紧柱套,然后再用扳手稍稍拧紧;2. 用所配的peek连接管将保护柱与色谱柱相连,连接时应确保保护柱在色谱柱的进样端(与色谱柱上箭头所指的反方向一端);3. 将peek管尽量的往里伸,直至顶到接口底部,在拧紧peek接头将peek管位置固定前应持续保持peek管与接口底部的紧密接触,然后再拧紧peek接头;4. 将连接好的保护柱和色谱柱视为整体的一支色谱柱,保护柱一端为液路入口端,接入色谱系统。操作指导为了保证最佳的柱效和获得较长的色谱柱使用寿命,请注意以下的操作指导:l 保护柱柱芯的填料应尽量与色谱柱内填料类型相同(可以从产品列表中根据您的需要来选择);l 用手拧紧保护柱套后,应用扳手稍稍拧紧;l 不要使用超出色谱柱pH值范围的流动相;l 使用新的保护柱柱芯时,与色谱柱接好后,应通过20ml流动相以使其平衡;保护柱和在线过滤器的维护方法 1. 保护柱的更换时机:通常柱压太高、柱效下降或分离度下降等影响分离的因素出现时就应该考虑更换保护柱。 2. 保护柱的使用和维护: I)一个新的保护柱芯是没有方向的,但是从第一次使用时开始保护柱芯就赋予了方向,因为固体颗粒物质和强保留物质总是从入口端到达保护柱,并在这一端开始累积。所以柱芯在开始使用后应确认好方向。 II)当发现分析过程出现柱压太高、柱效下降或分离度下降等影响分离的因素的时候,需要对保护柱进行一下维护。维护的方法如下: a)在柱套上做好标记,确认保护柱芯的正反方向;取下保护柱,在不打开卡套的前提下将保护柱反接(注意此时不能接色谱柱),用甲醇:水=20:80 以3ml/min流速冲洗10min,然后再用纯甲醇以3ml/min流速冲洗10min; b)冲洗好后将保护柱正接,打开泵除去保护柱和连接管内的空气,再连接好色谱柱,象往常一样使用。 3. 在线过滤器的使用和维护:如果出现柱压高的情况,有可能是固体颗粒物质堵塞了在线过滤器的筛板,需要清洗筛板。具体如下:打开在线过滤器卡套,取下筛板,分别用水和甲醇各超声10min,然后放回卡套,如往常一样使用。产品信息YBFH001 Guard Column Holder柱套YBFH002 Guard Column 柱芯C18 5um 4.6X10,2个/包YBFH004 Guard Column 柱芯C18 5um 4.6X10,4个/包YBFH010 Ghost-Capturer4.6*50如需其他规格保护柱和在线过滤器,欢迎咨询本公司。
  • 国图将建最大古籍保护实验室
    古籍保护实验室10月建成   在国图挂牌成立的中国古籍保护中心组织建立的古籍保护实验室,目前人员和主要设备已经到位,预计下月建成。   古籍保护实验室研究组副组长田周玲介绍,实验室不仅面向国图,更是面向全国各地图书馆,研究保护古籍的科学办法,并协助图书馆进行古籍保护工作。   在人员方面,实验室专门引进了“化学分析”专业的学生,对纸张保护、空气影响等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实验室分为化学实验室、生物实验室、纸张耐久性实验室、纸张物理强度实验室和纤维质量分析室等五个部分,配备了先进的测量、分析仪器,堪称国内规模最大、设备最先进的古籍保护实验室。   田周玲介绍,目前古籍保护和修复多是采用传统办法,其科学性尚有待考证。使用先进的科学仪器进行实验,能够拥有更加精确的、科学的保护方法。
  • 流域水环境保护要精细化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长三角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精细化的要义在于“点穴”要精准,措施针对性要强。环境保护工作要以环境质量的改善为核心,建立一套精细的环境质量目标体系,围绕这个目标,对区域内污染源采取精细的管理措施。 制定切实有效的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是保护和改善流域水质的一个重要途径。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是包括相关各方的参与和科技支持的管理行动。它通过一系列协作和循环步骤,描述流域水环境的现状、特征,识别和优选问题,确定管理目标,制定保护或修复战略措施,选择实施必要的行动。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应以环境质量的改善为核心,建立一套精细的环境质量目标体系,对区域内污染源采取精细的管理措施,并建立规划目标与流域(控制单元)管理措施之间的联系,形成可监测、可评价、可考核、可追责的精细化管理的目标指标体系。 建立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的精细化管理目标指标体系,并应贯穿于流域规划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 一是根据流域水环境现状评价及评价发现的主要问题,确定解决流域水环境问题规划的主要目标。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首先要确定提高水质和恢复水生生态的首要目标。 二是将流域水环境规划的首要目标细化成管理措施指标,建立首要规划目标与流域(控制单元)的管理措施之间的联系。通过分析数据识别出可能的污染原因和综合影响因素,筛选出要实施的管理措施,即控制哪些污染源(影响因素),以实现流域环境保护目标。在此基础上将流域环境保护目标细化成管理措施指标。管理措施指标是流域规划首要目标的具体体现,是特定的可以被管理的措施指标,如污染负荷削减量﹑建设河滨植被覆盖缓冲区的公里数等。例如,某流域水体中的重金属锌和铜超标,规划目标定为水体要满足锌和铜水质标准。通过分析,确定影响因素为城市径流和工业排放,管理措施指标即为改善暴雨控制和削减重金属污染负荷。再如,某湖泊富营养化问题突出,且发生大面积蓝藻水华。湖泊流域规划目标定为控制富营养化及防止藻类大面积暴发,通过分析确定主要原因为水体氮、磷浓度升高导致藻类生长增加,影响因素是农作物用地的径流,管理措施指标即为减少来自农作物径流的磷、氮负荷及其化肥施用量。管理措施指标反映管理措施的实施情况,可作为管理措施的考核和追责指标。 三是确定管理措施实施效果评价的环境目标和指标。一旦建立了特定的管理措施指标,就要不断地细化水环境质量目标和量化指标,建立管理措施指标和规划目标之间的联系,以评价管理措施实施效果。例如,改善暴雨控制和削减重金属污染负荷的管理措施环境效果的评价指标,应为水体中重金属基于水质标准的浓度值。再如,削减氮、磷负荷以限制藻类生长的管理措施环境效果的评价指标可定为藻类生长,具体目标为藻类增长面积减少10%。细化后的管理措施指标要有相应的、可以反映管理措施实施效果的水环境质量定量指标体系,用于评价管理措施的效果以及规划实施的绩效评估和考核。 总之,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应以环境质量的改善为核心,建立一套精细的环境质量目标体系,将精细化管理的规划目标与各种针对性的管理措施之间建立关系,形成可监测、可评价、可考核、可追责的精细化管理目标指标体系。并将其贯穿于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落实精细化管理措施。来源:中国环境报
  • 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达1923个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披露的数据显示,经过10多年的实践与探索,中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稳步发展,截至2015年10月,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总数达1923个。 br/ br/   中欧地理标志保护研讨会12月9至10日在安徽黄山市举行,围绕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主题,国家质检总局、欧盟驻中国和蒙古代表团、法国驻华大使馆、匈牙利驻华大使馆等相关官员和专家展开了深入交流和研讨。 br/ br/   研讨会上,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专家详细介绍了中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呼吁中欧加强地标保护互认,促进国际交流合作。专家们认为,在地理标志领域深层次高水平的合作,是中欧地理标志产品共享、文化共进、管理机制共促、“互联互通”的生动体现。 br/ br/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中国的地理标志产品目前主要集中在茶叶、白酒、中药材、特色食品、手工艺品等产品类别,国际上地理标志产品更多地集中在葡萄酒、烈酒、奶酪、橄榄油等产品类别。 br/ br/   龙井茶、龙口粉、帕尔玛火腿、科多瓦橄榄油、苏格兰威士忌……中欧在地理标志保护方面的合作由来已久。双方目前正在商谈实现中欧100+100的全面地理标志产品互认互保,将双方地理标志专门体制合作推向新的高度。 /p
  • 以环境保护推动经济结构调整
    以环境保护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专访全国政协委员、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   在2008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率先提出了在我国要大力推进低碳经济的建议。今年“两会”,他提出要以环境保护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着力将环保产业培育成未来经济新增长点。   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目前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总体思路尚未真正摆脱传统模式,不顾环境资源承载能力,“铺摊子、上项目”的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在沿江、沿河、沿海规划布局了大量石化、化工、钢铁、能源、造纸等重化工项目。   为了汲取先发展地区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代价过大的教训,构建我国区域发展的理性模式与格局,促进我国生态文明与保障生态安全,探索类似区域资源环境约束的共性解决途径,选择在五大区域(环渤海沿海地区、海峡西岸经济区、北部湾经济区沿海地区、成渝经济区、黄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区)开展了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环境影响评价。   针对五大区域经济发展与生态安全之间的矛盾,吴晓青建议,首先要积极探索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机制。国家有关部门在制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时,应以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产业体系为导向,实施分区域的差别化调控政策,积极探索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保障机制、引导机制和约束机制,将五大区域建设成为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示范区域。   二要坚守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红线”。吴晓青表示,应该研究制订相关的生态红线标准,作为硬性指标进行考核、监督和检查。   三要优化五大区域产业发展的空间布局。从全国生产力布局的整体性和区域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出发,按照“区域统筹、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的原则,制定优化五大区域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提高重点产业集中度,构筑区域性的循环经济体系。   四要加快五大区域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通过加大财税扶持力度、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实行更严格的产业准入标准等措施,引导相关地区加快推进对传统产业的“绿色化”改造,加快发展低碳经济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摆脱过于依赖重化工的传统产业发展路径。   加快发展环保产业   经济结构调整除了对现有产业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外,还要着力培育新经济增长点,对未来经济结构进行规划。为此,国家提出将环保产业的振兴和发展作为应对金融危机、扩大内需和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特别是去年9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专门听取了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汇报,专题研究新兴产业发展问题,这充分体现了发展环保产业的宏观战略意义。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环保产业已初具规模,基本形成涵盖环保产品、环境服务、洁净产品、废物循环利用和自然生态保护等领域的产业体系。据初步测算,2008年全国环保产业收入总额已超过8000亿元,从业人员约300万人。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环保产业总体上还处于产业化的初级阶段,环保产业发展尚不能完全满足环境管理、节能减排和成为新经济增长点的需要。   突破产业发展“政策瓶颈”   为了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吴晓青提出了6点建议,突破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瓶颈”。   一是进一步完善环保产业的管理体制。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环保产业综合管理体制,统一制定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全面提升国家对环保产业发展的宏观调控能力。   二是建立投、融资及市场激励机制。建立包括发债、担保、项目融资、环保产业基金等多种方式在内的融资机制,广泛吸收社会资本进入环保产业。提高污染治理收费标准,明确收费方式和费用使用机制。   三是完善价格、税收等配套政策。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节能环保产品和项目目录,优惠范围全面涵盖环保技术开发、产品生产、装备制造、环保服务等各个相关领域。   四是推动环境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制定和实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条例》,促进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研究建立对环境基础设施社会化运营的财政补贴机制、环保设施运营特许经营制度。   五是组织实施环保产业调查和重点环保工程。尽快开展新一轮的全国环保产业调查,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并带动相关领域技术规范的建立以及技术、设备的研发应用,培育环保领域的龙头企业。   六是进一步促进环保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环保技术及装备创新体系。对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环保技术以及“成套化、系列化、标准化、国产化”的先进设备,国家要设立专项资金,积极支持其开展示范和推广。
  • 保护臭氧层 我们在行动
    p   随着人类活动的加剧,地球表面的臭氧层出现了严重的空洞。紫外线辐射增强,对人类及其生存环境会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臭氧层被破坏将打乱生态系统中复杂的食物链,导致一些主要生物物种灭绝。臭氧层破坏还可能使地球上三分之二的农作物减产,导致粮食危机。而且臭氧层破坏带来的紫外线辐射增强将导致全球气候变暖。因此,保护臭氧层就是保护蓝天,保护地球生命。 /p p   臭氧层,作为地球万物的保护伞,由于人类大量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其数量正在急剧减少,这样的结果会使更多的紫外线进入地球表面生物圈,危害人类的生存环境。因此,臭氧层破坏问题已引起全球的关注。 /p p   作为臭氧层保护国际公约履约工作中的一份子,中国有关实验室ODS替代工作已开展多年。消耗臭氧层物质(以下简称“ODS”)作为化学品,其中有一小部分品种作为试剂用于实验室的化学反应、分析化验、研究试验、教学实验和各类分析监测机构的分析化验(简称“实验室分析用途”)等重要领域,主要涉及的ODS品种有试剂四氯化碳和甲基溴等。 /p p   在全球范围内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和消费,从而有效保护臭氧层,国际社会已于1987年通过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该议定书规定了各种受控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简称ODS)及其淘汰进程。四氯化碳(简称CTC)属《议定书》附件B规定的第二类受控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其消耗臭氧潜能值为1.1,主要用作生产CFC-11、CFC-12的原料以及用作加工助剂、清洗剂及实验室分析用途等。为履行《议定书》规定的义务,中国政府与实施《议定书》多边基金执委会于2002年11月签订了《关于四氯化碳生产和化工助剂淘汰协议》,中国承诺在2009年12月31日停止生产和使用消耗臭氧层的物质——四氯化碳。2007年,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会议对四氯化碳实验室和分析用途的使用做出了决定:认为四氯化碳在分析和实验室工艺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对全球实验室和分析用途ODS物质的使用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豁免。在全球范围内,延长用于实验室和分析用途的部分受控物质的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p p   我国于2005年起实施了四氯化碳使用配额管理,对实验室和分析用途四氯化碳的试剂生产实行总量控制和配额管理,控制住了四氯化碳试剂的产量。为了解国内外四氯化碳实验室和分析用途的使用情况及现有替代技术,分别于2008年和2010年开展了“中国四氯化碳实验室及分析用途调研”和“四氯化碳实验室和分析用途替代技术和监管机制国际调研”两个项目,为了解和推进我国四氯化碳实验室及分析用途的管理奠定了较好基础。然而,在ODS实验室和分析用途管理方面,仍存在大量技术问题和困难。据调研发现,我国多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涉及使用四氯化碳 试剂四氯化碳使用涉及上万家的试剂经销商、大学、分析机构和企业实验室 在列入不豁免清单的8项用途中,由于我国水中油测试(即测试水中油、油脂和总石油烃)的国家标准修订还未完成,仍需要使用四氯化碳,因此作为特例需要申请缔约方大会豁免用途批准 在国际上不推荐使用的23个项目中,我国仍有14项采用四氯化碳。 /p p   为更好地解决上述问题,积极应对国际谈判,全国化学试剂信息站受环保部对外合作中心委托,开展《中国四氯化碳实验室及分析用途调研项目》调查,以调查中国四氯化碳的试剂用量、用途及替代技术的发展情况,并对其进行分析研究,评估中国四氯化碳实验室及分析用途的现状,出具中国四氯化碳实验室及分析用途清单及用量、替代技术及不可替代的用途,为国家相关管理机构提供必要的技术和咨询建议,协助相关机构把我国ODS实验室用途管理落实到位。 /p p   同时,全国化学试剂信息站开发并运行了“中国实验室用途ODS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建立和运行信息管理网站,及时宣传国际ODS实验室和分析用途替代的最新进展、政策和替代技术 对国内ODS实验室和分析用途的使用情况进行更新和统计 开展实验室和分析用途ODS替代宣传:通过ODS实验室用途网络平台进行实验室ODS替代宣传活动,引导用户使用ODS替代物质。利用网站及时发布宣传标准和方法、缔约方大会相关决议及TEAP报告等,同时发挥网站的数据统计和交流作用,及时掌握全国信息。这将方便更有效、更专业、更便捷的汇集相关信息,了解实验室和分析用途的试剂四氯化碳的需求。 /p p   《中国实验室用途ODS管理平台》已于2016年年初开通,目前网站1期主要针对试剂四氯化碳产品。涉及国内实验室及分析用途相关单位、试剂生产企业、试剂经销商、实验室、分析机构、大学及替代技术提供方。对实验室和分析用途的试剂四氯化碳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均要在该网站进行登记、注册及备案,否则将影响企业下一年度的相关审批量。 /p
  • 保护长江生态 安恒在行动
    中国的水资源面临着两大问题,一是稀缺,二是污染。作为孕育中华民族的母亲河——长江,现承受的环境污染压力愈来愈大,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近日,焦点访谈以《治理污染源头 保护长江生态》为主题报道了长江生态环境面临的污染形势以及治理保护的紧迫性。长江沿岸分布着40余万家化工企业、5大钢铁基地、7大炼油厂,还有许多化工基地。2007年以来,长江流域废污水排放量突破300亿吨,相当于每年有一条黄河水量的污水被排入长江,长江的环境承载力已接近上限。据统计,整个长江流域,年排放量10万吨以上的排污口达6000多个 然而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水所副所长凌虹的介绍更让我们如芒在背,江苏的饮用水源60%来自于长江,生活和工业用水80%也是间接和直接来源于长江。这种局面对江苏民众的饮水安全造成了潜在威胁。 以长江为主要水源的镇江市自来水公司正在努力化解这种威胁。镇江市自来水公司担负着全面保障镇江市一城四区约1000平方公里50余万户自来水的生产、生活用水供应的重任,水质安全保障一直是其工作的重点,尤其是在水质监控方面,做了大量且有效的工作。值得一提的是,安恒集团的水质监测系统在镇江市水质安全保障工作中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镇江市自来水公司副经理戴盛向焦点访谈记者介绍,目前,水司通过该系统可以对进水中的溶解氧、pH、温度、电导率、浊度、ORP、COD、氨氮、挥发酚等9项指标进行24小时实时监测和远程监控,做到及时掌握水质情况;还可以自动报警突发状况,精确掌握水质超标数值、超标时间等信息。这仅仅是安恒水质监测系统的基本功能,此系统还具备收集分析数据,实现远程诊断,人工智能运维等功能,帮助水司增强应对水源突发污染防范、识别及处置的能力。安恒集团为镇江市自来水公司提供的水质监测系统安恒水质监测系统包括自动监测仪器、取水系统、预处理系统、控制系统、数据采集/处理/传输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远程质控系统、信息安全系统等多个子系统。系统工作以在线自动监测仪器为核心,取水、预处理系统为辅助,数据采集传输和远程监控为最终目的,具有实用、稳定、易用、先进、易维护等优势。随着民众对饮用水安全要求的提高,在镇江市水质安全保障路上,此系统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安恒水质监测系统总体架构 长江是我们的母亲河,养育着沿岸的百姓,但她并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也禁不起各种污染和糟蹋,保护环境是我们每个人、每个企业应尽的责任。由安恒集团实施的武汉城市环境改善项目、苏州白洋湾水厂水质监测项目、连云港市应急水源地水情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等项目正在有条不紊地运行着,为了保护长江的生态环境,保障长江沿岸民众的饮水安全,安恒集团正在尽最大的力量。
  • 德国如何制定农用地土壤污染管控标准?——专访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工程师李佳
    p   为加强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环境保护部近日组织编制了《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那么,国际上的发达国家如何制定土壤环境标准,采取哪些制定方法?以德国为例,本版特刊发相关报道,以飨读者。 /p p   中国环境报:为什么要研究德国土壤污染标准? /p p   李佳:德国于1998年3月17日颁布了《联邦土壤保护法》,1999年配套生效了《联邦土壤保护和污染地块条例》,建立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的统一方法和标准,是世界上较早颁布土壤保护法案的国家之一。经过长期发展和完善,德国在农用地土壤污染标准制定和应用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我国自1995年颁布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以来,在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和法规制度建设方面的工作相对滞后。借鉴德国在农用地土壤污染标准制定和实施方面的成熟经验,有助于推进我国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p p   中国环境报:德国土壤污染标准如何划分? /p p   李佳:德国在《联邦土壤保护和污染地块条例》中详细规定了预防值、触发值、行动值3类土壤污染标准的用途。超过预防值意味着未来有可能产生土壤污染问题。超过触发值则需启动调查评估程序以判断土壤污染是否存在风险。超过行动值则意味着风险影响人类健康或环境,应当采取行动消除风险。此外,德国还建立了年土壤污染负荷清单,限定了土壤作为受纳体在一年中通过所有途径可消纳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 /p p   由于预防值与土地利用方式无关,而触发值和行动值对于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主要围绕德国土壤污染触发值和行动值进行研究。 /p p   中国环境报:德国标准的保护目标是什么? /p p   李佳:触发值和行动值以保护人体健康、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目标。其中,儿童游乐场地、住宅用地、公园和娱乐用地、工业和商业用地等建设用地主要考虑“土壤污染物——人类”的直接接触暴露途径 农用地主要考虑“土壤污染物——作物”的迁移及吸收暴露途径。此外还考虑“土壤污染物——地下水”的淋溶暴露途径。 /p p   中国环境报:德国标准制定的原则是什么? /p p   李佳:德国在制定触发值和行动值时,首先考虑地块的用途,提倡遵循简化暴露途径、考虑生物有效性等原则。特别强调土壤污染标准制定时要与土壤样品采集和分析测试等相关技术规定相统一。对于未制定标准的污染物,德国规定可以采用相同的技术推导方法进行风险评估。 /p p   中国环境报:在制定农用地标准过程中,德国有哪些创新做法? /p p   李佳:为了建立土壤和作物之间重金属迁移关系,德国联邦环境部建立了“TRANSFER”数据库,包含从大约120种不同作物类型、部位,以及各种土壤提取物质的组合中得出的32万对土壤、作物重金属浓度数据。数据库仅评估大田实际获得的土壤/作物数据,删除了盆栽试验数据、重金属盐应用测试等人工干预条件下获得的数据结果。 /p p   对“TRANSFER”数据库中每对数据的土壤重金属浓度——作物重金属浓度(干重)统计学关系进行分析,判断其相关性。对于高相关性的重金属污染物,通过给定的作物可允许最大重金属浓度,反向推算出土壤中重金属的浓度水平,并由此得出20%、50%或80%的作物可能超标的可允许最大土壤重金属浓度。对于低相关性的重金属污染物,则酌情加大可允许最大土壤重金属浓度。 /p p   中国环境报:德国农用地土壤污染标准制定方法对我国有哪些启示? /p p   李佳:随着我国土壤环境管理能力的提升和社会公众的关注,原有的相关标准无法满足我国农用地土壤环境复杂多变、各地污染情况轻重不一的实际管理需要。德国农用地触发值和行动值在概念和保护目标上,符合我国当前制定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部分要求,其农用地触发值和行动值的推导方法对我国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制定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p p   此外,我国应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基础研究。制定完善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研究中长期发展路线图,建设一批基础研究实验室和试验平台,充分做好“土壤污染物——农作物系统”生态毒理学、生物有效性等研究,建立完善统一的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数据库,为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的完善奠定科学基础。 /p p   同时,建议环保部门加强与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及水利部等部门的分工协作,推动各部门加大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相关政策、标准的支持力度,如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等。 /p
  • 【喜报】祝贺东西分析便携式发泡剂快速检测仪中标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项目
    喜 报2018年8月,东西分析成功中标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项目,感谢公司所有工作人员的付出和努力。中标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这一项目,是对我们公司的肯定,这一项目的竞标成功,更加稳固了我们公司便携式发泡剂快速检测仪的实力展示,感谢客户对我们公司的肯定。仪器特点利用光子实现样品离子化,无放射源;灵敏度高、检出限低;线性范围宽;无需氢气、助燃气体,只用载气;重量轻,机动灵活,适于应急监测和现场分析;非破坏性检测,可进行二次分析、检测。应用实例(发泡剂的检测)多种发泡剂同时分析,泡沫固体样直接分析,操作简单。关于我们北京东西分析仪器有限公司,拥有三十年的分析仪器研发、制造、服务的历史,系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分析仪器制造行业国际化企业。在行业内率先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多个产品取得欧盟CE认证,系中华预防医学会卫检专用委员会产品信得过单位。“完美分析,辉映东西”。公司以科研技术实力为后盾,以质量管理为保证,以完善的售后服务为支撑,为用户提供高品质的分析仪器产品。
  • 山东省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切实履行生态保护监管职责,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加快构建生态保护监管体系,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初步建立山东省生态保护监管政策标准体系,初步建成生态监测网络,提高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能力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引领作用,初步形成与生态保护修复监管相匹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体系,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到2035年,建成与美丽山东目标相适应的现代化生态保护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生态保护重点领域监管 1.积极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符合山东实际的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流程和监管工作机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办法。建设省级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实现与国家平台互联互通。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和人类活动本底调查,核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水平。加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功能、性质和管理实施情况的监控,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 2.持续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推动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制定山东省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将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状况纳入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深入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台账,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度,督促重点问题依法查处到位、彻底整改到位。严格落实常态化监管要求,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 (二)完善生态监测和评估体系 3.构建完善生态监测网络。到2025年,基本建成全省生态监测网络,基本覆盖全省典型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和重要水体。开展生态地面监测站点建设试点,探索黄河三角洲、南四湖、长岛、昆嵛山等典型区域生态综合监测站点共建模式。优化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生态监测网络。落实全省化工园区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自主监测制度。按照国家和我省要求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试点监测和化工集聚区地下水水质抽测。不断加大内陆水域、海洋生态监测力度。 4.开展遥感调查评估。每五年开展一次全省生态状况变化遥感调查评估。开展黄河流域、南四湖等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每年开展一次渤海湾、莱州湾、丁字湾等重点区域生态状况遥感监测评估,黄河口海域、庙岛群岛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监测评估。每五年开展一次全省土壤、农业农村生态状况遥感调查评估。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和时限性要求,开展我省重点流域、海岸带、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河湖生态系统健康评估。强化气候变化对生态系统的影响评估。适时开展海洋污染基线与生态本底调查评估。 5.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评估。按照生态环境部安排部署,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土壤生态保护成效、地下水生态保护成效、农业农村生态保护成效等评估。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以及海域海岛生态修复等工作成效评估。探索构建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评价体系,将GEP作为衡量区域生态保护成效的重要指标。 (三)不断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 6.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聚焦黄河流域、南四湖等重点区域,就典型生态系统、重点物种、重要生物遗传资源开展调查、观测和评估。每年开展一次重要水体水生生物调查。开展河口、海湾、滩涂湿地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水生生物多样性拓展调查。建设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定位观测研究站。探索开展地方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减贫等试点。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和舆论引导,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和世界环境日期间集中开展宣传工作。 (四)加强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查处力度 7.加大生态保护督察力度。将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保护工作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对生态破坏严重、整改行动缓慢、弄虚作假应付整改、责任严重不落实的,视情采取预警、通报、约谈、问责等措施,不断传导压力,倒逼责任落实。 8.强化生态保护监督执法。通过非现场监管、大数据监管、无人机监管等应用技术,强化湿地、林地、草地、自然岸线和近岸海域等区域内开矿、修路、筑坝、建设、围填海、采砂和炸礁等破坏行为的监督执法。围绕黄河流域、南四湖东平湖流域、超标河流断面等重点区域、流域,开展综合执法或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超标排污、暗管渗坑排污、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9.强化部门协同合作。强化生态保护综合执法与自然资源、海洋等相关执法队伍的协同联动,形成执法合力,重点开展海洋生态保护、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生态保护、流域水生态保护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及时将生态破坏问题线索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及时办理其他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 (五)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建设 10.完善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体系。持续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建立健全示范建设管理体系,完善建设、申报、监督全过程监管制度。严格示范建设准入,不断提升示范建设质量。加大对试点地区监管力度,每三年评估试点建设成效,对于工作开展不力的、建设成效下降的、发生重特大生态环境事件的地区,给予警告或撤销称号处理。 11.突出示范建设引领带动作用。通过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系统总结典型案例,提炼“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模式路径。通过资金和政策支持、绩效考核等措施,建立形式多样的激励机制。开展生态省建设成效评估,2021年底前编制并出台美丽山东建设规划。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对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推动将生态保护监管关键指标纳入各地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因地制宜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具体任务并组织实施。强化部门联动协作,建立生态破坏问题定期会商制度,推动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协同增效。 (二)强化资金保障。将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经费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财政投入。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拓宽资金渠道,结合区域差异特征,重点向生态保护红线及自然保护地监管、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倾斜。 (三)深化宣传引导。加强宣传引导,树立生态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典型人物、典型事迹、典型案例,扩大影响力。实行生态破坏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生态保护监管,增强全社会生态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8月4日
  • 环保部印发《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 /p p   目 录 /p p   一、全国生态保护基本形势 /p p   (一)工作进展 /p p   (二)主要问题 /p p   (三)机遇与挑战 /p p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p p   (一)指导思想 /p p   (二)基本原则 /p p   (三)主要目标 /p p   三、主要任务 /p p   (一)建立生态空间保障体系 /p p   (二)强化生态质量及生物多样性提升体系 /p p   (三)建设生态安全监测预警及评估体系 /p p   (四)完善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体系 /p p   四、保障措施 /p p   (一)完善法律法规 /p p   (二)健全体制机制 /p p   (三)强化科技支撑 /p p   (四)推动共同保护 /p p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现制定《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划纲要》依据环保部门生态保护的职能定位,提出“十三五”时期全国生态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明确重点工作和任务措施,指导各级环保部门开展自然生态保护工作。 /p p    strong 一、全国生态保护基本形势 /strong /p p   “十二五”时期,各级环保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在示范引领、系统保护、综合监管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部分重点保护物种种群数量稳中有升。但总体上,我国生态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生态保护与开发建设活动的矛盾依然突出,生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p p   (一)工作进展 /p p   一是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带动效应明显。全国16个省份开展了生态省建设,92个市、县(区)获得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命名,126个地区开展了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示范带动效果明显。编制《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体系》,积极推动生态示范建设提档升级,制定《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组织开展首届中国生态文明奖的评选,建立奖励机制,带动社会共建。 /p p   二是生态功能保护基础进一步夯实。完成全国生态环境变化调查与评估(2000-2010年),印发实施《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制定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在江苏、海南、湖北、江西、重庆、沈阳等地开展划定和管控试点,天津、江苏发布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估考核,在重庆、海南、陕西、宁夏等地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全过程管理试点,推动优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在全国25个省份开展45个流域生态健康评估试点。联合国家旅游局组织开展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确定了北京市南宫旅游景区等72个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指导浙江省仙居县、开化县开展国家公园建设试点,配合发展改革委指导北京、青海等9个省(市)开展试点工作。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生态保护与监管,开展部分典型地区遥感调查和评估。 /p p   三是自然保护区综合监管得到加强。全国已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274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28个),约占陆地国土面积的14.8%,超过90%的陆地自然生态系统类型、89%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类得到保护。规范和完善自然保护区晋升和调整的评审制度,联合九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完成400多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卫星遥感监测,查处一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活动。推动中俄自然保护区的跨界合作。 /p p   四是生物多样性保护决策与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成立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发布实施《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以下简称《战略与行动计划》),启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十年中国行动(2011-2020)”(以下简称十年中国行动),启动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完成32个陆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边界核定,发布“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高等植物卷和脊椎动物卷”。积极推进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立法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等国际公约。多数省份建立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机制,编制发布了省级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 /p p   (二)主要问题 /p p   现阶段,我国面临的主要生态问题有: /p p   一是生态空间遭受持续威胁。城镇化、工业化、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开垦等开发建设活动占用生态空间 生态空间破碎化加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河流水电水资源开发和工矿开发建设,直接割裂生物生境的整体性和连通性 生态破坏事件时有发生。 /p p   二是生态系统质量和服务功能低。低质量生态系统分布广,森林、灌丛、草地生态系统质量为低差等级的面积比例分别高达43.7%、60.3%、68.2%。全国土壤侵蚀、土地沙化等问题突出,城镇地区生态产品供给不足,绿地面积小而散,水系人工化严重,生态系统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净化空气的作用十分有限。 /p p   三是生物多样性加速下降的总体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资源过度利用、工程建设以及气候变化影响物种生存和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我国高等植物的受威胁比例达11%,特有高等植物受威胁比例高达65.4%,脊椎动物受威胁比例达21.4% 遗传资源丧失和流失严重,60%-70%的野生稻分布点已经消失 外来入侵物种危害严重,常年大面积发生危害的超过100种。 /p p   同时,环保部门在履行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职责时,还存在以下体制机制和管理上的突出问题: /p p   一是统一监管的管理体制不健全。目前仍按生态要素分别设置生态保护管理机构,难以对生态系统实施整体性保护。由于权责一致的统一管理体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尚未建立,未能实现所有者和监管者分离以及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直接影响生态保护效果。 /p p   二是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机制尚未建立。部分地方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较为薄弱,还未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社会公众参与生态保护和监管的机制有待健全,企业生态保护和监管责任还不明确,部分地方环保部门履行生态监管职能时只能单打独斗、被动应对。 /p p   三是监督管理的基础能力薄弱。尚未建立统一的生态监测监控网络,难以准确监测我国重要生态区域生态状况,不能及时主动发现重大生态破坏行为。大部分县级环保部门没有设置独立的生态保护科室,难以开展常态化监管。市县环保部门生态保护人员队伍和装备严重不足,导致执法力量薄弱。生态保护科技支撑不够,生态大数据集成应用尚待发挥作用,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尚需完善。 /p p   (三)机遇与挑战 /p p   “十三五”期间,我国生态保护面临重大机遇:一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建设生态文明和加强环境保护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生态保护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二是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把推动绿色发展、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作为重要任务,明确要求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为生态保护工作指明方向。三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和措施陆续出台并加快推进,生态保护和监管体制将进一步理顺,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将全面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将加快建立,生态统一监管能力将明显提高,为我国生态保护工作夯实基础。四是各地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已成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共识,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正在形成。 /p p   同时,我国生态保护也面临挑战:一是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传统发展方式带来的资源环境约束日益趋紧,生态环境风险逐步凸显。二是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态产品需求不断增加与现有供给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日益明显。三是生物多样性丧失速度短期内难以根本遏制,国际履约压力不断加大。 /p p    strong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strong /p p   (一)指导思想 /p p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总体部署和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的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目标,以保障生态空间、提升生态质量、改善生态功能为主线,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强化生态监管,完善制度体系,推动补齐生态产品供给不足短板,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中国做出更大贡献。 /p p   (二)基本原则 /p p   基于环保部门生态保护的职责定位,“十三五”时期,自然生态保护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p p   ——把生态系统整体保护作为基本理念。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的要求,陆海统筹、上下联动,打破要素、区域界限,对各类生态系统实施统一保护和监管,增强生态保护的系统性、协同性。 /p p   ——把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作为根本目标。严格落实生态空间管控,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保护最重要的生态空间,推动形成以“两屏三带”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格局,建设生态安全屏障。 /p p   ——把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为工作主线。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推动生物遗传资源惠益分享,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为重点,完善保护网络,强化生物物种和遗传资源保护能力,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 /p p   ——把加强生态统一监管作为主要手段。建立全面、严格、及时、有效的监管体系,是加强生态保护统一监管的重要基础。 strong 建设“天地一体化”的监测体系和综合监管平台,及时发现和查处生态破坏行为,由被动核查变为主动发现,提高生态保护的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 /strong /p p   ——把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作为主要载体。积极参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动体制机制向有利于统一监管的方向改变。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环境保护模范城创建工作的平台作用,有机融合生态保护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创新保护模式,提高示范效应,激发保护活力。 /p p   (三)主要目标 /p p   到2020年,生态空间得到保障,生态质量有所提升,生态功能有所增强,生物多样性下降速度得到遏制,生态保护统一监管水平明显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取得成效,国家生态安全得到保障,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 /p p   具体工作目标:全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得到落实,国家生态安全格局总体形成 自然保护区布局更加合理,管护能力和保护水平持续提升,新建30-5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完成20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全国自然保护区面积占陆地国土面积的比例维持在14.8%左右(包括列入国家公园试点的区域) 完成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本底调查与评估,建立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加大保护力度,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和典型生态系统类型保护率达到95% 生态监测数据库和监管平台基本建成 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体制机制得到健全 推动60-100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一批环境保护模范城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效应明显。 /p p    strong 三、主要任务 /strong /p p   “十三五”时期,紧紧围绕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根本目标,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建立监管预警体系,加大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力度,推动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p p   (一)建立生态空间保障体系 /p p   1.加快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制定发布《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按照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各省(区、市)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落地到水流、森林、山岭、草原、湿地、滩涂、海洋、荒漠、冰川等生态空间。2017年底前,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区、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2018年底前,各省(区、市)全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2020年底前,各省(区、市)完成勘界定标。在各省(区、市)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环境保护部会同相关部门汇总形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向国务院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p p   2.推动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到2020年,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推动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基础。各地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识别受损生态系统类型和分布。制定实施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方案,选择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主导功能的生态保护红线,开展一批保护与修复示范。定期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价,及时掌握全国、重点区域、县域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状况及动态变化。推动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补偿机制。 /p p   3.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制定《全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2016-2025年)》。 strong 开展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每年遥感监测2次,省级自然保护区每年遥感监测1次,重点区域加大监测频次,定期发布监测报告。 /strong 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状况评估。强化监督执法,定期组织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活动,加强问责监督。优化自然保护区布局,以重要河湖、海洋、草原生态系统及水生生物、小种群物种的保护空缺作为重点,推进新建一批自然保护区,加强生态廊道、保护小区和自然保护区群建设,到2020年,全国自然保护区面积占陆地国土面积的比例维持在14.8%左右(包括列入国家公园试点的区域)。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强化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建设,完善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界限核准以及勘界立标工作,推进自然保护区开展综合科考和本底调查。2020年前完成20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推动自然保护区土地确权和用途管制。推动建立自然保护区公共监督员制度。有步骤地对居住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的居民实施生态移民。 /p p   4.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与管理。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我国生态空间的集中分布地区,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动重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优先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不断扩大生态空间。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功能状况评价,推动制定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强化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推动协调相关部门和地区针对目前人为活动影响较小、生态良好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特别是大江大河源头及上游地区,加大自然植被保护力度,科学开展生态退化区恢复与治理,继续实施防沙治沙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主要的山脉、江河、海岸带等防护林体系为脉络,构建形成大尺度国家生态廊道,提高生态保护区域的连通性。加快推动易灾地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p p   (二)强化生态质量及生物多样性提升体系 /p p   1.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为重点,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和评估,彻底摸清我国生物多样性家底。加强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完善保护网络体系,确保国家战略性生物资源得到较好保存。恢复生物多样性受破坏的区域,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减贫示范,促进西部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脱贫。加强生物多样性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各级政府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管理水平。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工程所需资金,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好重大工程,推进实施《战略与行动计划》和“十年中国行动”。 /p p   2.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生物安全管理。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建立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 规范生物遗传资源采集、保存、交换、合作研究和开发利用活动,加强出境监管,防止生物遗传资源流失。强化生物安全管理,开展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风险评估、跟踪监测和环境影响研究 加强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监管。积极防治外来物种入侵,开展外来入侵物种调查和生态影响评价,加强入侵机理、扩散途径、应对措施和开发利用途径研究,建立监测预警及风险管理机制,探索推进生物安全和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制度化进程。 /p p   3.推进生物多样性国际合作与履约。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履行好《生物多样性公约》及其《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名古屋遗传资源议定书》等国际公约,以国内工作支撑完成履约责任。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系统服务政府间科学-政策平台(IPBES)”的相关工作。做好2020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次缔约方大会(COP15)的申办和筹备工作。 /p p   4.扩大生态产品供给。丰富生态产品,优化生态服务空间配置,提升生态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加大城市生态保护力度,推动城市生态建设与空间布局优化,提升城市生态服务能力。推动加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保护力度,适度开发公众休闲、旅游观光、生态康养服务和产品,加快城乡绿道、郊野公园等城乡生态基础设施建设。 /p p   (三)建设生态安全监测预警及评估体系 /p p   1. strong 建立“天地一体化”的生态监测体系。加强卫星和无人机航空遥感技术应用,提高生态遥感监测能力。建立生物多样性地面观测体系,到2020年新建、改建或扩建50个陆地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建成800个以上生物多样性观测样区。建设一批相对固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监控点。优先在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地区建立观测站和观测样区。 /strong /p p   2.定期开展生态状况评估。加强年度重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价和五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价。2016年启动2010-2015全国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2020年完成“十三五”时期全国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形成全国生态状况定期评估机制。全面开展生态保护红线、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流域及城市生态评估,系统掌握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变化状况。研究建立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预警体系,开发预警模型和技术,对生态系统变化、物种灭绝风险、人类干扰等进行预警。推动建立统一的监测预警评估信息发布机制。开展县域生态资源资产评估试点。推动将生态状况评估结果应用于产业布局、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等规划编制,并作为生态补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生态监管制度的重要参考。 /p p   3.建立全国生态保护监控平台。建立生态保护综合监控平台,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等的开发建设活动实施常态化和业务化监控,实现由被动监管转为主动监管、应急监管转为日常监管、分散监管转为系统监管。2016年,启动以自然保护区为重点的监管平台建设,作为全国生态保护监控平台一期工程 各省(区、市)应依托全国生态保护监控平台,加强能力建设,建立本行政区监管体系,实施分层级监管。2018年,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作为全国生态保护监控平台二期工程。加强生态监管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遥感、物联网等技术手段,集成建立国家生态保护和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并纳入生态环境大数据系统。 /p p   4.加强开发建设活动生态保护监管。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发挥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事前预防作用,减少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空间的挤占,合理避让生态环境敏感和脆弱区域。强化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环评,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推动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合理确定和布局大坝建设,加强调度监管,有效保障最低生态需水量 加强生态设施建设,科学合理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合理布局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基于生态承载力确定游客数量。推动交通设施建设合理避让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加强生物廊道建设,减少生态阻隔 加强交通设施建成后的生态恢复和运营期的管理。 /p p   (四)完善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体系 /p p   1.创建一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环境保护模范城。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以市、县为重点,分类指导,梯次推进,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提高示范区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到2020年,创建60-100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加强创建计划性和区域平衡性,强化分级管理和过程监管,加快审议命名2016年前通过考核验收的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环境保护模范城创建要加强统筹整合,并全面对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标准,打造成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制度成果的转化载体。 /p p   2.持续提升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水平。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环保模范城创建指南,指导各地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加强创建与环保重点工作的协调联动,改革完善创建评估验收机制。强化后续监督与管理,开展成效评估和经验总结,宣传推广现有的可复制、可借鉴的创建模式。充实专家队伍,建立专家委员会。继续开展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表彰,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广泛凝聚全社会力量。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及实践研究,协助推动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机制。 /p p    strong 四、保障措施 /strong /p p   (一)完善法律法规 /p p   加快推动出台《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条例》,开展《自然保护区条例》后评估,推进制定自然保护区法,研究生态保护红线立法。加强相关立法协调,在自然资源法律法规修订时,推动将生态保护要求纳入相关条文。抓紧出台实施《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与核查规定》,加快完善生态保护相关的评估、监管、执法的标准规范体系。 /p p   (二)健全体制机制 /p p   充分发挥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际联席会等已有机制平台的协调作用,推动制定和实施跨部门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加大生态保护投入。加快建立上下联动、沟通顺畅的各级环保部门联系机制。积极参与国家相关的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理顺相应机构与职责设置。开展国家公园体制研究及试点示范,探索建立国家公园行政管理体制。推动建立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制度,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和赔偿、生态保护补偿等制度。支持各地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p p   (三)强化科技支撑 /p p   加强生态保护基础研究和科技攻关,完善生态调查评估、监测预警、风险防范等管理技术体系。重点开展生物多样性科学规律与生物安全支撑技术、生态修复技术、生态系统监测评价等关键技术的研究,推动加大生态保护科技相关专项支持力度。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生态保护理念、管理经验及技术手段,健全完善国内协调机制。 /p p   (四)推动共同保护 /p p   依托生物多样性日、环境日等活动平台,加大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力度,加强政策解读,扩大保护共识,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政府、企业、公众生态保护培训,建设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提高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生态保护责任意识。依托环境保护新闻发布制度,充分利用环保举报热线等平台,加大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发布生态保护信息,保障公众生态保护知情权和监督权。发挥社会组织的引导、监督作用,强化企业保护生态的主体责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保护的合力。 /p
  • 我国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有哪些?
    一、通过验收并命名的重点实验室 序号 实验室名称 依托单位 批准文号 批准时间 1 国家环境保护农药环境评价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发[2002]128号 2002年9月12日 2 国家环境保护水环境模拟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发[2002]128号 2002年9月12日 3 国家环境保护恶臭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环发[2002]128号 2002年9月12日 4 国家环境保护化学品生态效应与风险评估重点实验室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函[2003]259号 2003年9月19日 5 国家环境保护生物安全重点实验室 国家环保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函[2004]499号 2004年12月31日 6 国家环境保护湿地生态与植被恢复重点实验室 东北师范大学 环函[2006]418号 2006年10月26日 7 国家环境保护城市空气颗粒物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 南开大学 环函[2007]138号 2007年4月23日 8 国家环境保护环境与健康重点实验室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环函[2007]491号 2007年12月20日 9 国家环境保护二恶英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函[2008]61号 2008年2月13日 10 国家环境保护湖泊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函[2008]233号 2008年9月27日 11 国家环境保护生态工业重点实验室 东北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 环函[2010]360号 2010年11月23日 12 国家环境保护卫星遥感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遥感应用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环函[2011]255号 2011年9月20日 13 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光学监测技术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环函[2011]298号 2011年10月28日 14 国家环境保护化工过程环境风险评价与控制重点实验室 华东理工大学 环函[2012]76号 2012年3月29日 15 国家环境保护河口与海岸带环境重点实验室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函[2012]77号 2012年3月29日 16 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生态过程与功能评估重点实验室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函[2012]99号 2012年04月28日 17 国家环境保护大气有机污染物监测分析重点实验室 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环函[2008]136号 2008年7月11日 18 国家环境保护地表水环境有机污染物监测分析重点实验室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环函[2008]136号 2008年7月11日 19 国家环境保护土壤环境管理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函[2008]138号 2008年7月11日 二、批准建设的重点实验室 序号 实验室名称 依托单位 批准文号 批准时间 1 环境微生物利用与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清华大学 环函[2011]49号 2011年3月9日 2 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技术重点实验室 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办函[2011]383号 2011年4月12日 3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实验室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办函[2011]384号 2011年4月12日 4 煤炭废弃物资源化高效利用技术重点实验室 山西大学 环函[2011]297号 2011年10月28日 5 国家环境保护环境规划与政策模拟重点实验室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函[2012]73号 2012年3月28日 6 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环函[2012]137号 2012年5月29日 7 国家环境保护重金属污染监测重点实验室 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环函[2012]229号 2012年9月12日 8 国家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 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 环函[2012]268号 2012年10月15日 9 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数值模拟重点实验室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函[2012]331号 2012年12月7日 10 国家环境保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函[2013]7号 2013年1月10日 11 国家环境保护大气复合污染来源与控制重点实验室 清华大学 环函[2013]34号 2013年2月16日 12 国家环境保护机动车污染控制与模拟重点实验室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函[2013]275号 2013年12月6日 13 国家环境保护污染物计量和标准样品研究重点实验室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函[2014]44号 2014年3月14日
  • 我国科研团队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建言献策
    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马克平课题组和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李晟课题组等通过研究发现:为有效实现全球“30×30目标”(2030年至少保护30%面积的陆地和海洋),全球保护地网络的扩展需集中在全球生物多样性和碳最丰富的地区。然而,一些发展中国家,特别是热带和岛屿国家,在此过程中将面临极大的保护挑战。因此,需要建立强有力的资金机制来支持跨国协作,以便在全球范围内公平地分担保护成本和提高保护效率。相关研究成果日前在线发表于环境与生态领域刊物《同一地球》(One Earth)。2022年12月,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了《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以下简称“昆蒙框架”),“30×30”是其中最重要的行动目标。基于主权原则和对不同国情的考量,《生物多样性公约》鼓励缔约方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本国国情调整保护目标。论文第一作者、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副研究员申小莉指出:“在以往的保护框架下,缔约方通常采用与全球一致的面积百分比目标,这样的做法忽视了生物多样性在地球上分布不均的事实。此外,采用统一的保护地面积目标,并没有考虑各国保护能力上的差异,沉重的保护负担可能加剧一些国家的贫困和社会不公正现象。”研究结果表明:全球情景下的保护优先区集中在物种丰富度高、碳储量高的地区,包括南美洲的亚马孙河流域、中非的刚果盆地和东南亚的多个热带国家。“总体而言,在全球范围内协调各国的保护投入,以统筹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碳具有全球重要性的地区,而非各国保护其境内的30%或50%,可以极大地提高生物多样性和碳保护的效率。”论文通讯作者、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研究员李晟表示。然而,在全球情景下,各国面临的保护挑战差异巨大。研究显示,在面临挑战最高的30个国家和地区中,有21个位于非洲,且多为热带发展中国家;在面临挑战最低的30个国家和地区中,有一半以上是欧洲和北美的发达国家,只有少数位于非洲和南美洲。尽管全球统筹保护行动能更有效地解决生物多样性危机,但各个国家和地区将面临如何公平分担保护成本的关键问题。对此,研究者提出如下保护建议:一、采用“全球保护优先区”指导国家保护行动,并使用“全球保护优先区维持或恢复到良好状态的比例”作为评估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进展的一项指标;二、条件与面积目标不同的国家,其保护措施应有所侧重,以调和人类发展和保护对可用空间的竞争;三、各国参照全球优先区在其国内的面积和比例,充分考虑立法、政策、社会经济、保护意愿和能力方面的差异,调整国家目标并纳入《国家生物多样性战略和行动计划》(NBSAPs);四、建立适当的平台,及时反映各国的需求、努力和进展,鼓励国家间开展合作行动,定期审查各国在实现预定保护目标方面的进展等。论文通讯作者、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研究员马克平强调,在“昆蒙框架”通过后,应敦促《生物多样性公约》各缔约方尽快建立有效机制,确保各国公平地分担责任和义务,并履行各国在行动目标19中承诺的全部资金责任,以支持面临高保护挑战的欠发达国家实现其保护地目标。“否则,这些国家所承受的沉重负担只会加剧全球议程中的不平等,并导致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反复失败。”
  • 文物保护进入新纪元 先进仪器“大展身手”
    8月11日早晨,新疆的自治区博物馆还未开馆,前来参观的观众已在门前排起长队。这与10年前博物馆门可罗雀的冷清形成强烈反差。颇具学者风范的刘炜副馆长向记者介绍了在国家和自治区的高度重视下,自治区博物馆近年来在文物保护工作中所取得的可喜成绩。  “今年是文保工作经历的一个特殊年份,国家对文物保护的重视提高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刘炜说。  在今年全国文物工作会议召开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工作做出重要指示。他强调,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国家文明的“金色名片”。  新疆是文物大省,刘炜介绍说,目前,自治区博物馆馆藏文物及各类标本资料10万余件,特色藏品为纺织品、纸质文书、彩绘泥塑以及古代干尸等,其中国家一级文物约占全疆文物总数的60%。比之于过去文物保护资金捉襟见肘的处境,现在的文保工作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已增长到每年2000万元左右。  人员:从两三人到一支专业团队  自治区博物馆展馆大楼后一幢安静的四层小楼,是该馆文物修复的大本营——文物科技保护中心。1968年,这里被称为保管部修复室,只有两三个工作人员。对文物的修复保护主要是靠修复师们的眼力和经验,修复文物的数量和质量都很有限。2010年,这里被正式组建为新疆博物馆文物科技保护中心。中心下设纺织品文物保护室、纸质文物保护室、泥塑及壁画文物保护室、金属及杂项文物保护室和囊匣室,专业技术人员增至17人。2014年建成的仪器检测分析室可完成纺织品、泥塑及壁画、纸质和金属及杂项等不同器物类别的科技检测分析。  “就像好医院要有先进的仪器做技术支撑一样,我们文物保护也要有先进的仪器对文物进行健康评测,以便设计出更为科学规范的保护方案。修复一件文物,如同医治一个病人,要对其终生负责的。”刘炜说。  新疆的生土彩绘泥塑文物、纺织品文物和纸质文物,因干燥的气候条件得以大量保存,在国内外都属罕见。但对新疆的文保工作者来说,对其进行保护和修复需要借鉴参考相关领域的经验外,还需要独自摸索和探寻。例如,过去我区的泥塑文物保护修复检测分析是一个空白,在进行阿斯塔那古墓出土泥塑彩绘文物修复时,为探明彩塑的彩绘、胎体及结构材料的主要成分,利用了X射线衍射仪、偏光显微镜、拉曼光谱仪、X荧光光谱仪、微生物培养法等科技手段,中心工作人员在大量模拟实验的基础上,探索出更为科学的保护材料及工艺。  为了寻求更多的技术支持,2011年,自治区博物馆与中国丝绸博物馆合作建立了纺织品文物保护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新疆工作站。今年7月又与南京博物院合作建立了纸质文物保护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新疆工作站。另外,自治区博物馆还与敦煌研究院合作,联手对泥塑及壁画进行保护修复 在金属器保护项目上得到了国家博物馆、西北大学和陕西历史博物馆的技术支持,与上海博物馆合作开展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  现在,自治区博物馆文物科技保护中心吸引了一批具有专业素质的80后、90后年轻人参与进来,他们在老一辈修复师传帮带的同时,还经常被派往合作单位进行学习和培训,依托国家文物局的文物保护项目,“以干代培”,掌握了更多更好的专业技能。  成绩:修复文物2000件  1959年落成并开放的自治区博物馆是新疆唯一一家一级综合性博物馆,新馆于2005年在原址上建成,二期也即将动工。  新馆成立以来,共保护修复文物达2000件(套),制作囊匣有1000套,仿复制文物  近300件。共申请参与保护修复项目12项,获批资金已超过2500万元。其中国家文物局批准重点保护修  复项目为9项。  其中,受人瞩目的吐鲁番阿斯塔那泥塑文物保护项目  一期已结项,共有50件文  物得到了完善的保护和修复。山普拉古墓群出土的纺织品文物保护修复项目二期也已接近尾声,计划完成148件文物的修复保护工作。  “文物保护工作任重道远,现在还需要有更多的专业人才投身于这个事业,热爱它,敬畏它。”刘炜说。
  • 关于《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主要信息
    此规划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印发的文件,规划明确了长江黄河等七大流域和东南诸河西北诸河西南诸河三大片区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林草局等部门印发了《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此规划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印发的文件,规划明确了长江、黄河等七大流域和东南诸河、西北诸河、西南诸河、三大片区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规划》中提到,到2025年,主要水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水的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在面源污染防治、水生态恢复等方面取得突破,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要素系统治理、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展望2035年,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美丽中国水生态环境目标基本实现。一、《规划》分为四部分:主要是概述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进展、存在问题和战略机遇,明确规划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明确构建水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等具体要求。主要是明确长江、黄河等七大流域和三大片区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布局,通过重要水体落实落细保护要点。从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生态产品、巩固深化水环境治理、积极推动水生态保护、着力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有效防范水环境风险等五个方面明确规划的重点任务。主要是从组织实施、法规标准、市场作用、科技支撑、监督管理、全民行动等六个方面明确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二、《规划》主要目标:1、水环境方面: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5%地表水劣V类水体基本消除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93%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水资源方面:达到生态流量要求的河湖数量为354个恢复“有水”的河流数量为53条3、水生态方面: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持续改善新增0.77万公里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长度新增213平方公里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面积127个河湖水体重现土著鱼类或土著生植物三、构建水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1、健全深化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管控体系完善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理体系细化行政管理责任体系建立打通水里和岸上的污染源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流域综合管控机制2、强化流域要素系统治理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要素系统治理深化“三水” 统筹管理3、推进地上地下和流域海域协同治理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强化流域海域统筹治理四、持续推进长江流域共抓大保护明确长江流域不同区域保护治理重点:构建“一干、 七支、 两大水系、 四湖、 四区、 三群” 的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布局。1、推进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加强长江水生生物调查与珍稀物种保护加强长江水生生境保护严格水域开发利用管理2、防范化解沿江水环境风险优化沿江企业和码头布局加强中上游重金属污染防治3、开展重点湖泊富营养化控制加强长江流域高原及中下游富营养化湖泊治理与生态修复五、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以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全面整体性保护为目标,按照“一干、两区、三湖、十廊” 空间布局, 共同抓好大保护, 协同推进大治理。1、强化黄河流域水资源刚性约束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强化生态流量保障和监管大力推进节水和再生水利用2、统筹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开展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提升黄河及重要支流源区水源涵养能力加强黄河三角洲生态安全保护3、深入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继续做好良好水体的保护实施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推进污染严重水体消劣达标行动提升水污染防治能力,因地制宜持续推进城镇雨水、 污水收集管网改造和建设, 提升城市群污水处理规模六、加强其他流域生态保护治理珠江流域:维护水质较好水体稳定达标,构建“一湾、 一带、 三区”的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布局。松花江流域:加强面源污染防治,健全跨界水体联防联控机制,按照“两干、 两源、 一线、 多点” 的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布局落实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淮河流域:加强面源污染防治,健全跨界水体联防联控机制,按照“一横、 两纵、 三湖、 四区” 的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布局落实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海河流域:强化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 , 推动落实逐步保障生态用水, 改善重污染水体水质, 构建“一淀五湖, 两带三区, 六廊十源” 的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网。辽河流域:强化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 推动落实生态流量, 改善重污染水体水质, 按照“两廊、 两源、 一区、 一点” 的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布局落实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东南诸河:维护水质较好水体稳定达标, 以“三江一湖” 为重点,按照上中下游协同治理的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布局, 全面推进美丽河湖建设, 实现“有鱼有草”“人水和谐”。西北诸河:维护水质较好水体稳定达标, 构建“四屏、 三区、 两带、多廊” 的区域生态环境安全格局。西南诸河:维护水质较好水体稳定达标, 按照“四江、 两河、 一湖”的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布局落实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七、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水生态产品1、优先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推进城市饮用水水源全面达标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进程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保障重大调水工程水质安全2、梯次深化黑臭水体整治推进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长制久清基本消除县级城市黑臭水体统筹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3、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积极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严格河湖流域重要生态空间管控强化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示范引领,到2025 年, 率先建成一批具有全国示范价值的美丽河湖; 到2035 年, 全国河流、 湖泊基本建成美丽河湖。 八、巩固深化水污染治理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推动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持续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分类推进黑臭水体整治九、积极推动水生态保护提升水源涵养能力实施生态缓冲带保护和监管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十、着力保障河湖生态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有效保障生态流量十一、有效防范水环境风险加强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提升环境风险预警能力强化环境风险应急处置十二、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强化组织实施健全法规标准发挥市场作用加大科技支撑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全民行动
  • 我国生态保护修复监管体系初步建立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然要求,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必然要求。记者近日从生态环境部了解到,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切实履行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职责,坚持政策法规标准制定、监测评估、监督执法、督察问责“四统一”,初步建立了生态保护修复监管体系。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表示,新时代我国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全国生态环境系统要持续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强化“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推动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工作迈上新台阶。瞄准问题监督责任落实“近年来,祁连山、秦岭等生态破坏问题的产生,凸显对生态这一重要领域实行外部监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张玉军直言不讳地说。曾经,祁连山、秦岭曝出的生态破坏问题,给这些地方的生态环境一度留下了“疮疤”。违法违规砍伐林木、大肆开矿、密集建设小水电,周边企业偷排偷放问题屡禁不止,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不力等,致祁连山局部环境受损严重。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发出通报,上百人被问责。自此,祁连山经历了一场猛药去疴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整治:牧民从祁连山保护区核心区迁出;持证矿业权全部退出、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水电站完成分类处置,生态流量得到落实;旅游项目完成整改和差别化整治……秦岭也曾因违建别墅问题,2018年被中共中央办公厅通报。随后,1194栋违建别墅被彻底整治,4557亩土地被收归国有,一批相关责任人被严肃处理,最终换来违建别墅区域全面复绿。“疮疤”不见了,但留下的思考是深远的。如何做好生态修复监管工作,是生态环境部一直在努力的方向。近日,生态环境部在海南省五指山市召开了全国自然生态保护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生态保护修复监管首先是对重点领域开展外部监管的制度性安排。张玉军坦言,这一安排考虑即与祁连山、秦岭等生态破坏问题的产生有关。会议明确,生态环境部门是站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高度,履行对生态保护和修复的外部监管职能,监督自然资源的所有者、开发者乃至监管者履行生态保护修复责任是否到位。会议还明确,生态监管是对自然资源公益属性的监管。自然资源既有经济属性又有生态公益属性。生态环境部门是代表生态公益属性的监管,侧重于监管自然生态的服务功能,评估在区域尺度是否提升了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生态环境部门监管从方式方法上是问题导向性的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主要是瞄准问题。无论是生态保护修复监测、评估,还是督察执法,目的都是为了发现问题,推动整改,举一反三,形成长效机制。推动区域生态整体性保护在明确生态环境部门生态保护修复监管的职责定位的基础上,黄润秋要求生态环境系统突出问题导向,围绕发现问题、交办整改问题、监督执法、督察问责这条主线开展工作。从发现问题入手,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开展监测和针对性评估,既要用好常规生态监测方法和手段,更要用好现代化遥感监测手段,不断提高监测主动发现问题能力。着眼推动问题交办整改,建立生态环境部门内部工作协同机制、部门间协同机制以及国家与地方协同机制,确保问题有效交办并推动整改到位。地方之间的协同机制也非常重要。在这方面,秦岭治理已经给出了有益的经验探索。去年12月,生态环境部推动建立了秦岭地区跨区域生态保护协同合作机制,在西安召开首届轮值联席会议,指导陕西等7省市签署合作备忘录。近年来,秦岭生态环境持续向好,但水土流失严重、生态退化等问题依然存在,违规开发等生态破坏问题时有发生。“从整体来看,秦岭主体在陕西,但在地理范围上涉及了河南、湖北等6省1市,依据地理单元开展整体保护十分必要。”张玉军举例说,丹江口水库位于秦岭的湖北、河南交界处,但实际上水库70%的水量来自秦岭陕西段的汉江和丹江,因此只有多省协同保护才能确保秦岭的生态涵养功能,实现“一库净水永续北送”。基于以上考虑,生态环境部推动建立了上述“秦岭机制”,其目的是在加强数据共享、共商共治、联合调查、科技支撑、合力宣传等方面实施区域联动的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共同下好秦岭生态保护“一盘棋”。记者了解到,在“秦岭机制”下,目前已初步完成秦岭地区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掌握秦岭生态家底。并组织开展生态破坏问题查处,实现秦岭地区卫星遥感监测全覆盖,下发两批疑似问题并组织各省开展现场核实,对生态破坏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张玉军透露,生态环境部将借鉴“秦岭机制”经验,在黄河流域、长江经济带的重点区域,例如晋陕大峡谷、洞庭湖鄱阳湖、赤水河流域、黑河流域等区域,逐步探索建立生态保护协同机制,推动区域生态整体性保护。严格问责完善制度机制对于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来说,强化监督执法和督察问责非常重要。如黄润秋所说,要充分发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用,进一步强化“绿盾”行动,严肃查处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并严格问责,推动举一反三、完善制度机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正在开展中,重点在于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目前,7个督察组已全面进入下沉阶段,各督察组积极受理转办群众信访举报,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已公开曝光两批典型案例,有力夯实了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一个值得关注的细节是,截至记者发稿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已公开曝光109个涉及生态破坏的典型案例。“绿盾”行动也被过去的实践证明,是一把指向违法违规破坏生态环境的“利剑”。来自生态环境部的统计数据显示,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共发现并查处5000多个生态破坏重点问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点问题整改完成率已达99.1%,实现了人为干扰数量和面积明显“双下降”,基本扭转了侵占破坏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的趋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时期。生态环境部在扎实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工作上,还有一系列工作要做。按照黄润秋的要求,要完善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制度体系,推动将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制度纳入法治轨道,研究制定生物多样性评价标准,加快推动完善各地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的法律法规标准政策体系。全方位推进生态状况评估和保护修复成效评估,开展第五次全国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三北”工程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开展动态监测和评估。加大生态破坏问题查处力度,持续推进“绿盾”重要生态空间强化监督,研究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外重要生态空间生态破坏问题查处机制,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违法犯罪行为。探索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开展生态系统支持服务和调节服务评价及结果应用试点,支持各地依托“两山”基地打造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综合示范样板。持续夯实生态保护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生态保护修复综合监管平台,加强生态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监管业务培训,开展典型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重点专项研究。
  • 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的通知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4/noimg/f84d13d9-759d-4ff8-96c6-67aed6a33fa2.jpg" title=" 生态环境部.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的通知 /p p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厅(局)、渔业厅(局)、水利(水务)厅(局): /p p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做好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生态环境部会同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制订了《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 /p p   附件: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生态环境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农业农村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水利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3月22日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4月3日印发 /p p   附件 /p p   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 /p p   我国水生生物多样性极为丰富,具有特有程度高、孑遗物种多等特点,在世界生物多样性中占据重要地位。我国江河湖泊众多,生境类型复杂多样,为水生生物提供了良好的生存条件和繁衍空间,尤其是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和辽河等重点流域,是我国重要的水源地和水生生物宝库,维系着我国众多珍稀濒危物种和重要水生经济物种的生存与繁衍。近年来,我国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就地保护体系初步建立,管理制度逐步健全,但是由于栖息地丧失和破碎化、资源过度利用、水环境污染、外来物种入侵等原因,部分流域水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珍稀水生野生动植物濒危程度加剧,水生物种资源严重衰退,已成为影响中国生态安全的突出问题。 /p p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确立了以长江为代表的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总方向和基本遵循。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步伐加快推进,为破解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下降的难题,提升整体性、系统性保护水平,提供了有利契机。全社会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逐步提高,为重点流域共抓大保护凝聚了社会共识。国际社会通过了全球2020年生物多样性目标,对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提出了明确要求,为重点流域保护创造了良好国际环境。 /p p   保护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是保障生态安全的必然要求,关系人民福祉,关乎子孙后代和民族未来,对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p p   一、指导思想 /p p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以水陆统筹、部门协同、区域联动为手段,优化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强化保护措施,加强科技支撑,加快水生生物资源环境修复,维护重点流域水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自然性,改善水生生物生存环境,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p p   二、基本原则 /p p   (一)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保护优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基本理念,把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放在突出位置。加强河湖、湿地等典型水生生物栖息地和物种的全面保护。推进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绿色化,建立健全流域绿色发展机制,实现流域社会经济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协调发展。 /p p   (二)系统保护、区域联动。建立健全区域联动机制,加强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各政府、各部门之间联合行动。将流域作为一个整体,全面谋划产业布局、资源开发与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科学调度水资源,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开展系统性保护和修复,构建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栖息地修复、迁地保护、生态通道修复等措施,实现江湖连通、水陆统筹、生态良好,提高保护工作的全面性、系统性和科学性。 /p p   (三)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根据水生生物及其生境的重要性和受威胁程度,确定保护重点。江河源区重点保护河流、湖泊、沼泽湿地等自然生境,上游地区以多种珍稀特有物种及其生境为主要保护对象,中游地区以濒危物种和重要经济种类及其生境为主要保护对象,下游或河口地区以濒危物种、重要经济种类和洄游种类及其生境为主要保护对象。立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际需求,制定优先行动,因地制宜开展流域保护工作,切实解决流域保护工作的突出问题。 /p p   三、主要目标 /p p   到2020年,水生生物多样性观测评估体系、就地保护体系、水域用途管控体系和执法体系得到完善,努力使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下降速度得到初步遏制。具体指标包括: /p p   ——开展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建设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观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对保护重点实行有效监控 /p p   ——开展现有保护区的保护需求与效果科学评估,以及规范化管理建设,在此基础上,新建、晋升、调整、清退一批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护能力得到提高,重要濒危水生物种种类得到较好保护 /p p   ——建成一批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迁地保护设施 /p p   ——重要河湖被挤占的生态用水逐步得到退减,流域综合调度得到加强。 /p p   到2030年,形成完善的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律体系和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机制,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得到切实保护。 /p p   四、重点任务 /p p   (一)开展调查观测 /p p   在流域干流、重要支流和附属水体,调查鱼类、水生哺乳动物、底栖动物、水生植物、浮游生物等物种的组成、分布和种群数量,对水生生物受威胁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明确亟需保护的生态系统、物种和重要区域。建立水生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掌握重要水生生物动态变化情况。开发水生生物多样性预测预警模型,建立流域水生生态系统预警技术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发布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观测公报。 /p p   (二)强化就地保护 /p p   优化保护区网络建设,完善保护区空间布局。加强流域源头生境保护,加大长江江豚、中华鲟、达氏鲟等珍稀濒危、特有物种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关键栖息地保护力度。根据保护需要,在重要水生生物栖息地划定自然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区、重要湿地,将各类水生生物重要分布区纳入保护范畴。加强保护区能力建设,改善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强化保护区管理,切实有效发挥保护区功能。定期对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进行遥感监测和实地核查。在科学评估基础上,根据保护和管理实际,整合现有资源,适时调整部分保护区范围、分区与等级。严格执行禁渔期、禁渔区等制度,逐步扩大制度落实范围,坚决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p p   (三)加强迁地保护 /p p   在重点流域干流、重要支流及附属水体,建立濒危、珍稀、特有物种人工繁育和救护中心,推进珍稀濒危物种保护与人工繁育技术研究,攻克珍稀濒危物种驯养和繁育的关键技术。构建重点流域水生生物种质资源基因库,加强对水产遗传资源、特别是珍稀水产遗传资源的保护,加强水生生物遗传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研究,提升生物遗传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水平。对栖息地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重点物种要加强替代生境的研究,寻找和建设适宜的保护场所开展有针对性的迁地保护行动,最大限度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完整性、特有性。 /p p   (四)开展生态修复 /p p   研究水域生态退化的过程和机理,提出水生生物栖息地和洄游通道恢复目标,制定完善水生生态修复标准和技术体系,加强对污染水域的修复治理。开展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重要栖息地恢复工程。加强河湖水系生态修复,经科学评估及合理规划,对具备条件的涉水工程实施生态化改造。科学实施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实现江河湖泊水系循环畅通,维护河湖生态健康。科学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强化区域生态承载力研究,强化和规范增殖放流管理,加强增殖放流效果跟踪评估,严控无序放流,严禁放流外来物种,确保放流效果和质量。 /p p   (五)规范水域开发 /p p   加强对水利水电、挖砂采石、航道疏浚、城乡建设、岸线利用等涉水工程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水生生物资源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和补偿措施。严格管控破坏珍稀、濒危、特有物种栖息地,超标排放污染物,开(围)垦、填埋、排干湿地等对水环境和水生生物造成重大影响的活动。深入研究闸坝、跨流域生态调水等对流域水生态的影响,开展流域多水库联合调度研究,实施生态调度、江湖连通、灌江纳苗,研究建立健全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机制。 /p p   (六)推进科学养殖 /p p   科学布局水产养殖,加快依法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科学制定江河湖库养殖容量标准,严格控制湖区围栏和网箱养殖,合理确定江河湖库养殖规模,积极发展生态健康养殖,推广大水面生态增养殖、池塘内循环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稻田种养结合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加强全价人工配合饲料推广,逐步减少冰鲜鱼直接投喂,加快养殖尾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强化对外来物种养殖的管理,规范民间放生行为,严控外来物种入侵。 /p p   五、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 /p p   (一)长江流域 /p p   1.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及其保护现状 /p p   据不完全统计,长江流域有淡水鲸类2种,鱼类424种,浮游植物1200余种(属),浮游动物753种(属),底栖动物1008种(属),水生高等植物1000余种。流域内分布有白鱀豚、中华鲟、达氏鲟、白鲟、长江江豚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圆口铜鱼、岩原鲤、长薄鳅等特有物种,以及“四大家鱼”等重要经济鱼类。目前,长江流域已建立水生生物、内陆湿地自然保护区119处,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9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17处。 /p p   2.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面临的主要威胁 /p p   长江流域长期围湖造田、挖砂采石、交通航运及干支流部分已建、在建水电站,压缩了水生生物生存空间,导致水生生物栖息地破碎化。污废水排放导致部分水域水污染问题突出。外来入侵物种种类数量不断增加,影响范围不断扩大。过度捕捞加剧渔业资源衰退,主要经济鱼类种群数量明显减少。总体而言,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正呈现逐年降低的趋势,上游受威胁鱼类种数占总数的27.6%,重点保护物种濒危程度加剧,白鱀豚、白鲟、鲥鱼已功能性灭绝,长江江豚、中华鲟成为极危物种。 /p p   3.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 /p p   长江源头区重点保护各支流源头及山溪湿地,高原高寒草甸、湿地原始生境,以及长丝裂腹鱼、黄石爬鮡等高原冷水鱼类及其栖息地。 /p p   金沙江及长江上游重点保护金沙江水系特有鱼类资源、附属高原湖泊鱼类等狭域物种及其栖息地,白鲟、达氏鲟、胭脂鱼等重点保护鱼类和长薄鳅等67种特有鱼类及其栖息地。 /p p   三峡库区水系重点保护喜流水鱼类及圆口铜鱼、圆筒吻鮈等长江上游特有鱼类,以及“四大家鱼”、铜鱼等重要经济鱼类种质资源及其栖息地。 /p p   长江中下游水系重点保护长江江豚、中华鲟栖息地和洄游通道,“四大家鱼”、川陕哲罗鲑、黄颡鱼、铜鱼、鳊、鳜等重要经济鱼类种质资源及其栖息地。长江河口重点保护中华绒螯蟹、鳗鲡、暗纹东方鲀等的产卵场和栖息地。 /p p   4.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任务 /p p   开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观测网络建设,定期发布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观测公报。推进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捕,新建一批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提升一批原有保护区等级,建成覆盖上中下游的保护网络。加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迁地保护建设,推动建立渔业资源保护与修复和水产种质资源库。开展水生生物关键洄游通道研究,建立洄游通道评估与建设技术体系。实施增殖放流、生态调度、灌江纳苗、江湖连通等修复措施,推进水生生物洄游通道修复工程、产卵场修复工程和水生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强化外来物种入侵防治,定期评估入侵状况,建立外来物种入侵防控预警体系。 /p p   (二)黄河流域 /p p   1.黄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及其保护现状 /p p   据不完全统计,黄河流域有鱼类130种,底栖动物38种(属),水生植物40余种,浮游生物333种(属)。流域内分布有秦岭细鳞鲑、水獭、大鲵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目前,黄河流域已建立水生生物、内陆湿地自然保护区58处,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8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48处。 /p p   2.黄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面临的主要威胁 /p p   黄河流域以占全国2%的水资源承纳了全国约6%的废污水和7%的化学需氧量排放量,部分干支流污染严重。涉水工程建设对水生生物资源及其生境造成影响。水生生物资源量减少,受威胁鱼类种数占总数的14.7%。北方铜鱼、黄河雅罗鱼等常见经济鱼类分布范围急剧缩小,甚至成为濒危物种。池沼公鱼、大银鱼、巴西龟、克氏原螯虾等外来入侵物种对土著鱼类造成不利影响。 /p p   3.黄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 /p p   黄河源头区保护重点为花斑裸鲤、极边扁咽齿鱼、拟鲶高原鳅、厚唇裸重唇鱼、黄河裸裂尻鱼、骨唇黄河鱼、黄河高原鳅等物种及高原湖泊、河网等重要生境。 /p p   黄河上游保护重点为刺鮈、厚唇裸重唇鱼、骨唇黄河鱼、黄河裸裂尻鱼、拟鲶高原鳅、极边扁咽齿鱼、花斑裸鲤等物种及上游宽谷河段生态系统。 /p p   黄河中游保护重点为北方铜鱼、大鼻吻鮈、兰州鲶、黄河鮈、黄河雅罗鱼、乌苏里拟鲿、唇?等物种及干流河道内沙洲、河湾、通河湖泊等重要生境,支流汾渭盆地河流湿地生态系统和兰州鲶、北方铜鱼、大鼻吻鮈、黄河鲤、赤眼鳟、平鳍鳅鮀等物种及其生境,秦岭北麓溪流大鲵、秦岭细鳞鲑、多鳞白甲鱼、水獭等珍稀濒危物种及其生境。 /p p   黄河下游保护重点为溯河洄游鱼类、日本鳗鲡、中华绒螯蟹、刀鲚、北方铜鱼、“四大家鱼”等物种及其生境。黄河三角洲河口保护重点为河口洄游性鱼类、滨海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 /p p   4.黄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任务 /p p   开展黄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观测网络建设,评估黄河水生生物受威胁状况。开展黄河口水生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加强黄河中上游重要鱼类栖息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管理水平。推动建设重要水生生物繁育中心和种质资源库。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和生态系统修复,在黄河上游源区段等重点河段开展鱼类生态通道修复,实施乌梁素海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开展生境连通相关研究。在黄河中游推动开展鱼类产卵场修复与重建示范工程,在黄河口推动开展退化水生生态系统修复示范工程。合理配置黄河流域水资源,基本保证干流重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评估外来水生生物入侵状况,有效控制黄河流域外来水生生物。 /p p   (三)珠江流域 /p p   1.珠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及其保护现状 /p p   据不完全统计,珠江流域有鱼类425种,浮游藻类210种(属),浮游动物410种(属),底栖动物268种(属),水生维管束植物129种。流域内分布有中华鲟、中华白海豚、鼋、花鳗鲡、金钱鲃、大鲵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南方波鱼、海南异鱲等约200种特有鱼类。目前,珠江流域已建立水生生物、内陆湿地自然保护区44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7处。 /p p   2.珠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面临的主要威胁 /p p   目前,珠江流域航运及渔业捕捞活动频繁,水电工程众多,对水生生物栖息地造成破坏。珠江上游受威胁鱼类种数占总数的20.9%,许多传统经济鱼类从常见种、优势种演替为稀有种,洄游性鱼类种群数量锐减,中华鲟已多年未见。部分支流水葫芦泛滥,麦瑞加拉鲮、巴西龟、革胡子鲶等外来入侵物种已形成种群,严重破坏水生生物多样性。 /p p   3.珠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 /p p   珠江源头重点保护各支流源头及山溪湿地原始生境,保护曲靖白鱼、云南倒刺鲃、宜良墨头鱼、云南裂腹鱼、稞胸鳅鮀、薄鳅、叶结鱼、瑶山鲤等特有鱼类,广西溶洞区洞穴鱼金线鲃类。 /p p   珠江中上游重点保护高原湖泊、湿地生态系统和杞麓白鱼、鱇??白鱼、星云白鱼、大鳞白鱼等珍稀特有鱼类,广西段珍稀、特有和重要经济鱼类及其栖息地和产卵场,西江中华鲟等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和经济鱼类及其栖息地、洄游通道与产卵场,保护“四大家鱼”、似鳡、鳤等。 /p p   珠江河口河网重点保护中华白海豚栖息地,以及中华鲟、黄唇鱼等国家重点保护鱼类及其产卵场、洄游通道与栖息地。 /p p   4.珠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任务 /p p   开展珠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观测网络建设,定期发布珠江水生生物多样性观测公报。根据珍稀物种保护需要,新建一批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提升一批原有保护区等级。建设水生生物繁育基地和珍稀濒危水生生物物种基因保存库,加强珠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迁地保护建设。开展水生生物洄游通道修复,改善各闸坝之间的连通性。加强对小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的监督管理以及建设、运行和管理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增殖放流、生态调度、灌江纳苗、江湖连通等修复措施,示范开展产卵场修复工程和水生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强化外来物种入侵防治,规范外来养殖水生生物引进行为,建立外来物种入侵防控预警体系。 /p p   (四)松花江流域 /p p   1.松花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及其保护现状 /p p   松花江流域已知有鱼类81种,底栖动物118种(属),水生维管束植物80种,两栖爬行动物23种。流域内分布有濒危物种施氏鲟、达氏鳇,以及大麻哈鱼、乌苏里白鲑、日本七鳃鳗、细鳞鲑、哲罗鲑、黑龙江茴鱼、花羔红点鲑等珍稀冷水性鱼类。目前,松花江流域建有水生生物和内陆湿地自然保护区44处,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9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4处。 /p p   2.松花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面临的主要威胁 /p p   松花江流域部分已建水库、水电站,一定程度上阻隔了施氏鲟、达氏鳇、大麻哈鱼等多种洄游鱼类的洄游通道。河道疏浚、水下挖沙采石等涉水活动使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等栖息地遭到破坏,鱼类种群数量持续下降。尽管目前松花江流域大部分水体水质呈改善趋势,但部分支流水域污染依然严重。 /p p   3.松花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 /p p   松花江源头区保护重点为南源西流松花江和北源嫩江湿地生态系统、珍稀水生动物栖息地及鱼类产卵场。松花江干流上游保护重点为森林冷水湿地和细鳞鲑、哲罗鲑等流水性鱼类产卵场。松花江干流中下游保护重点为森林湿地,及施氏鲟、达氏鳇、大麻哈鱼等冷水性鱼类产卵场、索饵场和洄游通道。 /p p   4.松花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任务 /p p   开展松花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观测网络建设,评估松花江水生生物受威胁状况。强化松花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科学论证在松花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敏感区域新建自然保护区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必要性,研究论证保护区级别调整。加强松花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迁地保护设施建设,推动建立珍稀鱼类繁育基地和迁地保护中心。研究实施流域水系连通工程。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推动实施松花江干流与重要支流水生生态系统修复工程。 /p p   (五)淮河流域 /p p   1.淮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及其保护现状 /p p   淮河水系已知鱼类115种,水生植物60余种,两栖爬行动物40余种,浮游动物200余种(属),浮游植物250余种(属),底栖动物70余种(属)。流域内分布有中华水韭、莼菜、野菱和水蕨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大鲵、虎纹蛙和胭脂鱼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目前淮河流域已建立水生生物和内陆湿地自然保护区24处,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39处。 /p p   2.淮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面临的主要威胁 /p p   近年来,淮河流域水环境质量逐年提升,但历史上水污染严重,对水生生物造成巨大损害,目前尚未得到根本性控制。淮河流域涉水工程造成水生生物栖息地破碎化,水生生物栖息地呈现退化和萎缩趋势。 /p p   3.淮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 /p p   淮河源头区重点保护源头湿地生态系统和大鲵、虎纹蛙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鳜、鲂、鲴、鲌等重要经济鱼类。 /p p   淮河中游重点保护花鳗鲡、野菱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长吻鮠、江黄颡鱼、橄榄蛏蚌、淮河鲤等土著物种及其栖息地。 /p p   淮河下游湖泊重点保护野菱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湖鲚、银鱼、鳜、河蚬等重要经济物种及其栖息地。 /p p   沂沭泗河水系重点保护莼菜、水蕨等国家重点保护水生植物以及银鱼、沂河鲤、青虾、鳜、翘嘴鲌、鲢、鳙等重要经济物种及其栖息地。 /p p   4.淮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任务 /p p   开展淮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观测网络建设。推进流域内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捕。加强淮河流域内现有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根据需要建设一批珍稀特有水生生物繁育基地和增殖放流基地。优化淮河流域现有水工程调度运行方式,改善河道连通状况和水生生物生境。实施增殖放流,开展清洁型小流域面源污染控制工程建设,示范开展水生生态系统修复工程。 /p p   (六)海河流域 /p p   1.海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及其保护现状 /p p   据不完全统计,海河流域有鱼类100余种,底栖动物72种(属)。目前,海河流域已建立内陆湿地自然保护区19处,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5处。 /p p   2.海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面临的主要威胁 /p p   海河流域水资源严重短缺,呈过度开发状态 地下水超采严重,生态水量严重不足,对水生生物栖息地造成较大影响。海河流域废污水排放量逐年增加,劣Ⅴ类水河长占总河长的45.8%。外来物种入侵加剧,互花米草入侵河口滩涂,并呈泛滥趋势,对土著物种造成严重危害。 /p p   3.海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 /p p   在白洋淀重点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和黄颡鱼、乌鳢、鳜鱼等重要经济鱼类 在滹沱河重点保护中华鳖和黄颡鱼等重要经济物种 在潮白河上游及其支流重点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和大鲵、中华九刺鱼、细鳞鲑、瓦氏雅罗鱼等水生生物。 /p p   4.海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任务 /p p   开展海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观测网络建设,评估海河水生生物受威胁状况。强化海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突出水生生态系统和重要经济鱼类保护,加强海河流域保护区能力建设。实施海河流域退化水生生态系统修复,优先在白洋淀、张家口市桑干河口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修复工程,在北京市永定河山峡段实施综合整治工程,在官厅水库洋河入库口和妫水河入库口分别开展水质净化工程和湿地修复工程。 /p p   (七)辽河流域 /p p   1.辽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及其保护现状 /p p   辽河流域已知鱼类53种,常见大型水生植物16种,流域内分布有斑海豹、江豚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 鲂、鲤、鲫、乌鳢、辽河刀鲚、乔氏新银鱼、东北雅罗鱼、凤鲚、海龙、海马等重要经济鱼类,以及中国毛虾、中华绒螯蟹、文蛤等水产资源。辽河流域已建立水生生物、内陆湿地自然保护区25处,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处,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8处,另有“辽河保护区”1处。 /p p   2.辽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面临的主要威胁 /p p   受生境丧失和人类干扰的影响,辽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不断减少,生物多样性日益降低,物种濒危程度加剧。水生生物栖息地破碎化,部分河段涉水活动对鱼类索饵场、产卵场造成破坏。东辽河近年来水质严重下降,浑河、太子河及其支流污染严重,对水生生物产生严重威胁。 /p p   3.辽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 /p p   辽河流域保护重点包括辽河河口湿地生态系统及辽河刀鲚等珍稀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三岔河区域湿地生态系统及黄颡鱼、辽河突吻鮈、辽河刀鲚等栖息地。 /p p   4.辽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任务 /p p   开展辽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观测网络建设,评估辽河水生生物受威胁状况。强化辽河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加强已有保护区建设。实施辽河流域退化水生生态系统修复,优先在柳河口实施河岸带修复与建设工程。 /p p   六、保障措施 /p p   (一)加强组织领导 /p p   国务院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协调联络机制,密切沟通配合,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定期开展督导督查,切实保障工作有序开展。 /p p   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负总责,要把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和任务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领域行业规划中。编制实施省级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统筹流域和行政区边界,加强协调与联动。实施评估考核,将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p p   (二)完善资金机制 /p p   地方政府要整合现有资金渠道,提高使用效率,建立长期、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中央财政加大对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项目支持力度,向欠发达地区和重点地区倾斜。 /p p   完善多元化资金融筹机制,推动设立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建立健全水生生物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水生生物多样性损害赔偿机制和生态补偿机制。 /p p   (三)加强执法检查 /p p   有关各级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捕捞、养殖、废污水排放、涉水工程建设、挖沙采石、航道疏浚等涉水行为的监管力度,组织开展“清江”“清河”“清湖”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破坏水生生物多样性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构建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流域定期会商制度和协作应急处置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强化执法机构和人员建设,加强执法装备建设,增强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 /p p   (四)强化科技支撑 /p p   完善科技支撑体系,加强珍稀濒危水生生物繁育技术研究,大力推动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修复关键技术应用。整合现有资源,加强科技研发基地、重点实验室、技术支撑平台等能力建设。完善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就地保护、迁地保护、生境恢复、过鱼设施等标准与技术规范,强化水生生态系统修复集成示范。建立水生生物资源大数据平台,提高数据和信息共享水平。 /p p   (五)推动公众参与 /p p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通过电视、网络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营造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舆论氛围,提升公众对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发布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立奖惩机制,激发全社会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的积极性,鼓励开展水生生物保护和救助,及时曝光破坏水生生物多样性的违法违规行为,协助执法部门严肃查处。 /p
  • 一图读懂|《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
    《纲要》指出,“十二五”时期,各级环保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保护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在示范引领、系统保护、综合监管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部分重点保护物种种群数量稳中有升。但总体上,我国生态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生态保护与开发建设活动的矛盾依然突出,生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现阶段,我国面临的主要生态问题有:生态空间遭受持续威胁,生态系统质量和服务功能低,生物多样性加速下降的总体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存在的机制体制和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有:统一监管的管理体制不健全,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机制尚未建立,监督管理的基础能力薄弱。  对于“十三五”时期生态保护的主要目标,《纲要》明确,到2020年,生态空间得到保障,生态质量有所提升,生态功能有所增强,生物多样性下降速度得到遏制,生态保护统一监管水平明显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取得成效,国家生态安全得到保障,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  具体工作目标是,全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得到落实,国家生态安全格局总体形成 自然保护区布局更加合理,管护能力和保护水平持续提升,新建30~5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完成20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全国自然保护区面积占陆地国土面积的比例维持在14.8%左右(包括列入国家公园试点的区域) 完成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本底调查与评估,建立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加大保护力度,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和典型生态系统类型保护率达到95% 生态监测数据库和监管平台基本建成 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体制机制得到健全 推动60~100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一批环境保护模范城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效应明显。  为达到以上目标,《纲要》共明确了四大主要任务及4项保障措施。主要任务包括建立生态空间保障体系,强化生态质量及生物多样性提升体系,建设生态安全监测预警及评估体系,完善生态文明示范建设体系。4项保障措施包括完善法律法规,健全体制机制,强化科技支撑,推动共同保护。
  • 中国研制首个“文物出土现场保护移动实验室”
    2012年6月 一辆加长的白色厢式货车静静地停在陕西省高陵县院张村外的荒野上,车身上的黑色大字格外醒目——文物出土现场保护移动实验室。车旁十几米外蓝色挡板围起来的,是刚发现不久正在发掘中的明代家族墓葬。不时有研究人员从车上下来,带着各种仪器设备进入发掘现场。而车内,几位年轻的研究人员正在进行监测、分析工作。   这便是被称为“文物保护航母”的我国首个用于文物保护的“移动实验室”。   从2009年起,这辆在“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支持下研发、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移动实验室”多次出现在山西、陕西、山东、湖北等地的考古发掘现场,在“实验室前移至考古现场”的理念下,为考古工作提供系统的技术支持,并在第一时间对出土文物进行应急处理和保护。   考古现场亟待“技术支持”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步伐加快,配合南水北调、西气东输、铁路公路等国家重大基础建设的考古发掘任务急剧增加,每年达1000多项。这对考古发掘速度和科学性提出了巨大挑战。现场考古发掘各环节技术支撑不足、出土文物保护方法单一、信息提取量低等问题,致使许多出土文物、特别是脆弱质文物在第一时间得不到科学有效的保护。   上世纪50年代,定陵墓室打开的一刹那,五彩斑斓的丝织品瞬间失色。这个惨重的教训,成为我国从此不再允许发掘帝王陵寝的重要原因。而上世纪70年代发掘闻名于世的长沙马王堆汉墓时,数量巨大、种类众多的纺织品和竹简帛书,也由于缺乏有效的现场保护技术,出土时光亮新鲜,出土后迅速氧化变色、变质、变形,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   “实验室前移至考古现场”的想法便在这种状况下应运而生。文物出土现场保护移动实验室课题负责人苏伯民介绍,“移动实验室”将有综合效能的快速、专业化技术装备和专业人员派向现场,不仅为制定考古发掘预案、考古现场信息的全方位记录提供技术设备保障,更重要的是使出土文物在第一时间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一场跨学科、跨领域、跨行业、跨部门的联合技术攻关由此展开。该“移动实验室”研发课题于2006年10月立项,由敦煌研究院、国家博物馆、中国社科院、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和陕西考古研究院等单位的专家、学者、科研人员共46人组成课题组共同研发。   创造数个考古领域第一   2008年7月,陕西西安庞留唐代墓葬发掘现场,炎炎烈日下,研究人员们紧盯着一块屏幕,上面显示温度、湿度、各种气体浓度的数据不断变化,而传回这些数据的正是研制中的“移动实验室”搭载的考古机器人,它正在未打开的古墓内部进行预先探测。   考古机器人直径10厘米,高39厘米,可根据需要像“变形金刚”一样组装成直筒式和履带式。“内部温度为17.5摄氏度、相对湿度82.3%。”当最终的数据传回,研究人员难掩激动心情,这是我国有史以来,首次探明封闭墓葬文物埋藏环境的温湿度参数。机器人携带的摄像头还发现了墓葬内存在壁画等珍贵文物。这样的智能化预先探测在我国之前的考古工作中从未有过。国家文物局科技保护专家组组长王丹华说:“这不仅有利于考古人员的人身安全,而且对于重要文物出土后保存条件的研究,也将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机器人预先探测是“移动实验室”的一大“亮点”。但“移动实验室”创造的考古领域的第一,还远不止于此。   “移动实验室”集成了一大批可用于考古和出土文物保护的新技术。针对文物出土现场的重大技术需求,项目组联合考古、文物保护与修复、智能技术、图形图像、设计、设备制造集成等数十家科研单位,引入多学科相关高端技术并进行二次开发和联合攻关,研发了针对文物考古工地的三维信息采集与重建系统、考古辅助快速制图系统、飞行控制航拍、智能化预探测系统、考古现场无线环境监测系统以及出土文物应急处置系统技术及装备,建立了考古现场埋藏环境和出土文物现场分析方法。   最终出现在我们眼前的“移动实验室”是一辆11米长、2米多宽、1.83米高的白色长方形舱体。采用了先进的移动舱体制作技术,具有隔热、保温、防水、室外照明等功能,与承载运输的卡车底板结合紧密,形成一体,能够满足野外环境下实验室工作的要求。苏伯民说:“‘移动实验室’有4项基本功能:发掘前的预探测 通过测绘等手段对遗址空间信息的记录 第一时间对各种材质的出土文物进行分析保护 监测文物埋藏环境,为后续保护提供依据。”   实验室内则另有乾坤。这是一个现代化的文物保护实验室,厢体内分为两个区域,前半部分是图像观测与数据采集、处理设备,后半部分是出土文物现场保护技术设备。车内几位研究人员正在不同区域对刚刚从墓葬中采集的样品进行分析。便携式X荧光、拉曼光谱、近红外光谱仪、X探伤、便携式显微镜、真空充氮保存柜等设备一应俱全。人性化的精巧设计为各项实验工作预留了适合的操作空间,让功能繁多的不同区域看上去井井有条。“在车上工作还是挺舒服的,并没有空间局促的感觉。”一位研究人员说。   参与项目验收的北京大学教授严文明说:“这项研究为最大限度地获取信息和及时保护出土文物提供了技术可能,将大大提高我国考古探测和出土文物现场保护能力。”   技术集成应用优于国外   近年来,“移动实验室”装备和技术发展十分迅速,已在环境监测、疾病控制、刑事侦破等许多领域得到成功应用。国际上,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墨西哥等国已将这一技术应用于考古现场调查、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和博物馆馆藏文物的保护工作。   1972年,美国缅因州博物馆建立了“移动保护实验室”,对一些中小型博物馆以及发掘现场的文物进行测绘、保护、修复和运输。1979年,加拿大保护研究所面向全国1500多座博物馆、文物遗址和发掘现场,推出了“文物保护移动实验室”计划,对544座博物馆的文物实施了保护修复,激发了众多博物馆对文物科技保护的兴趣和需求,对加拿大的文物科技保护事业产生了极大的推动作用。近年来,欧盟“移动实验室”计划发展迅速,极大地推动了欧洲文物保护技术的发展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技术的进步。   我国此次研制的用于考古现场的“移动实验室”,密切结合我国考古现场发掘和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通过引进相关行业高端技术开展研发,成为国内外首台装备了空间数字测绘技术、预探测技术、环境动态监测技术、现场文物监测分析技术、埋藏环境调查技术和出土文物应急保护及保存技术的综合现场考古的保护技术平台,并在现场的考古发掘和文物保护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在技术集成和应用方面已超过国外同类技术。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童明康认为,文物出土现场保护“移动实验室”,为文物工作者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工作平台,将推动现代科学技术在考古发掘和出土文物应急保护等方面的应用体系建设,提高考古发掘现场的多学科合作和综合研究能力。   项目情况   主要完成单位:敦煌研究院 国家博物馆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 清华大学   主要完成人:苏伯民 铁付德 范宇权 王学荣 刘建国 武 颢 王旭东 张文元 胥 谞   “文物出土现场保护移动实验室”, 结合考古现场的实际需求,提出了科学试验室前移现场并服务于考古发掘、信息提取和应急保护的理念,通过设备集成、装备研制、软件开发和标准研制,研制完成了我国首个文物出土现场具有综合功能的技术支撑平台 集成现代智能控制、传感器和数据传输技术,研制出我国首台考古发掘现场智能预探测系统 解决了不扰动情况下探测系统进入墓葬的难点,首次实现了发掘前对墓葬内部结构、温湿度、气体等数据的采集和传输,使科学考古发掘预案制定、通过对古代墓葬环境规律的探测研究馆藏文物保存最佳环境成为可能 首次提出了文物出土现场的技术标准,研发、集成现场应急、保护系列工具包。该项目不断拓展,取得了多项创新成果,标志我国考古现场保护科技水平发生了质的飞跃,促进了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结合。   新的保护理念 科学实验室前移至考古现场   文物出土现场记录、信息提取以及脆弱文物的保护长期以来一直是影响考古发掘工作质量的重要技术内容,也直接关系到考古工作研究和文物后续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和质量。在我国,由于文物出土现场保护装备缺乏、技术介入程度不足,造成考古发掘和现场保护的脱节,考古现场记录方式不规范、导致珍贵考古信息丢失和有价值的文物信息提取不全。尤为严重的是,由于一些珍贵脆弱的文物在现场得不到及时的保护,常常导致现场文物一经发掘出土即遭毁损的现象发生,或者是现场虽然可进行一定的处理,然而由于方法简单、程序不全,反而对发掘出土文物的后续保护造成更大的困难。   考古发掘具有发现文物和保护文物同时并行的特点,加大科学技术和装备的运用,是保证考古发掘工作水平和文物保护的重要前提。“十一五”文化遗产保护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文物出土现场移动实验室研发”项目组基于此提出了将实验室建到文物出土现场的想法,以便将有综合效能的快速的专业化技术装备和专业人员派向现场,不仅为制定考古发掘预案、考古现场信息的全方位记录提供技术设备保障,更重要的是使出土文物在第一时间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美好的想法需要科学的研究作支撑。由考古、保护、高校等单位组成的项目组经过多次思想的交流和碰撞,针对文物出土现场保护信息采集、现场脆弱文物保护、现场文物分析与环境监测等亟须解决的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目标和技术路线:通过对调查技术和信息提取、分析检测、保护等专用设备的适用性研究,研发考古智能化预探测设备,开展出土文物的应急处理技术研究,完成具备现场勘查、测绘、记录、环境快速分析、现场信息实时传输以及对出土脆弱文物的现场保护等功能的技术集成,制定文物出土现场保护规范与技术标准,完成移动实验室的设计,形成完整的文物出土现场技术保护体系。为制定考古发掘预案、应急突发事件、环境恶劣地区的文物保护提供一个便捷快速的集成系统,全面提升大遗址现场保护的整体水平。   新的技术与装备 构成实验室完整的系统工程   文物出土现场保护移动实验室的研发是一个系统工程,通过3年的时间,项目组完成了文物出土现场空间信息采集,智能预探测系统,应急处置与保护,环境设备集成与分析设备集成,运载平台选型、空间设计以及装配制造等专题的研究,对文物出土现场所需技术和技术包的准确定位和试制、适宜现场分析的仪器的选型和配套、仪器装备性能发挥与长距离作业的关系、仪器的技术指标和改进、交通、通讯、分析、保护和数据传输等设备的集成和整合等。   空间信息采集 是以3S集成技术为前提而实现的。GPS全球卫星移动定位技术导航,对移动实验室进行全天候、不间断、高精度定位,对手持设备进行定位跟踪和半双工语音通讯。GIS地理信息系统作为对被跟踪对象位置轨迹的显示和监测手段。采用航空摄影(模型飞机搭载小型摄影设备)和常规测量方式(如全站仪)等测量设备对考古工作区域空间信息进行采集,通过地理信息系统(GIS)对信息进行处理,将信息存储到空间数据库中。通过考古现场地理信息系统将GPS、RS和GIS技术集成,实现考古工作的信息化。建立考古现场三维模拟环境,实现考古现场的三维模拟。在计算机上实现全方位的考古现场情况察看,再现考古现场环境。在3S系统中,GIS技术是本专题研究的核心,是实现空间信息技术集成的关键组成部分,由于现有的GIS软件并不适合田野考古发掘现场GIS建设的需要,所以本专题又专门开发了一套田野考古GIS数据采集的软件。项目组选择山东寿光盐业遗址、辽宁小珠山遗址、洛阳盆地聚落考古资料等对象,完成了考古现场空间信息采集系统的全部研究内容,并以辽宁小珠山遗址为例对所开发的软件予以说明。   智能化预探测系统 由远程监控端、机器人、视频探测、环境传感器和传输线缆组成。机器人以ATmega128微控制器为核心,包括多传感器数据采集电路、串口扩展电路、步进电机控制电路、LED亮度控制电路电源等硬件功能模块,并辅以传感器数据采集、控制信号采集等软件,实现了考古发掘现场智能预探测系统的机器人设计研究。依据对考古发掘现场的实地调查,充分采纳考古发掘和文物保护专业人员的建议,提出并实现了分体模块化小尺寸机器人结构设计,使其可简便拆装成直筒式或组装成整体式两种结构模式,可以利用小直径探洞或大直径盗洞进入下空墓葬。通过远程监控端人机交互界面对系统各单元的遥控操作,实现对古代墓葬内部结构状况和温度、湿度、氧气、二氧化碳、硫化氢、甲烷等环境指标(依据现场情况可通过更换传感器扩展探测气体的种类)预探测。   为评价该系统在现场的应用性能,先后对安阳、郑州、洛阳和西安等地的考古发掘现场工地调研基础上,选定陕西省西安地区三个古代墓葬遗址,在陕西省考古研究院配合下进行了现场应用试验。现场应用试验研究结果显示,该系统环境数据采集迅速、准确,视频采集图像清晰、可靠,整体系统运行稳定,可操作性强,满足考古发掘现场对下空墓葬预探测的实际需要。   应急处置与保护 针对目前考古现场出土遗迹遗物保护处理方面急需解决的诸问题,项目组整理制订了一整套应急处置的操作办法,包括:田野考古发掘中普通遗迹遗物的应急清理、处置方法 濒危遗迹遗物的现场加固、封护方法 重要遗迹遗物的起取、迁移方法。通过起草《考古发掘现场出土文物应急保护处理手册》,就田野考古中常见的遗迹遗物之处置方式——包括检测项目、加固封护(包括常用设备、工具、材料和方法等)、起取保存(包括常用设备、工具、材料和方法等)和记录方式等一系列工作过程,制定简便易行的规范化的操作指南。同时,完成考古现场遗迹遗物保护处理所需设备工具集成。   现场环境与分析设备集成 文物分析设备和文物现场环境的监测分析设备,构成对现场文物提取和保护的两大技术基础支撑。为实时快速地获得考古现场特别是在遗物出土时的环境状况,为遗物保护提供必要的环境数据参考,项目组充分考虑了移动考古的需要,研制了能够在考古现场使用的移动环境监测系统。该系统包括10个数据传感器和2个无线汇集器、1个数据路由器和1台数据服务器。该套系统在在山东寿光考古工地试验后,性能稳定,数据传输快捷,与同时在现场测试的美国迪克森公司的产品相比较,具有更加优良的耐低温性能,且探头布置灵活机动,探头与车载的服务器传输顺畅,实现了预期的功能。   考古现场出土的文物种类和材质繁多,有壁画、陶瓷器、纺织品、玉石器、金属、玻璃、植物纤维、生物体等,为了满足考古现场开展文物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又要兼顾测定仪器的便携性、可移动性及其稳定性,在有限的空间内形成考古现场出土文物埋藏土壤和分析检测的系统,达到查明文物出土现状的材质和病害基本信息的目标,项目组对考古现场的检测需求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分类,在划分两个部分的基础上,选出了为研究和监测这些指标所必须的仪器和设备。建立了分析体系框架,完成了X射线荧光光谱仪、拉曼光谱仪和离子色谱以及近红外光谱在文物保护和现场检测应用的分析报告,并结合莫高窟遗址对各种仪器可获得的信息进行了试验,试验初步证明,以文物出土现场移动实验室所具备的基本条件,如实验室空间,实验室必要的水、电、气供给以及通风设备等,能够对各种文物进行相应的检测,在第一时间,了解文物出土时的物质结构、元素成分、光谱特征等,建立珍贵文物的出土时的科学档案,为文物的妥善处理和下一步的保护提供重要的试验数据。此外,车载各种对文物赋存环境的快速监测仪器,能够准确获知文物出土时埋藏土壤的含水量、含盐量以及酸碱度等重要参数,为实现考古现场保护的科学化奠定了基础。同时,通过研究比较国内外各种同类仪器的性能测试指标,并对各类仪器的使用方法和各种指标测试分析手段进行了试验,制定了各种仪器的操作手册和各项指标的操作方法,建立了基于无损和快速两个特点的文物出土现场检测体系,在山东寿光考古现场的应用证明,在遗迹辨识、文物出土情况分析等方面对大多数考古现场提供有效帮助。山东考古现场对古代制盐工艺各种遗迹现象的检测数据表明,所取得的分析数据为考古学家解释和说明古代的制盐工具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充分体现了文物出土现场移动实验室的作用,预示着文物出土现场移动实验室必将为未来的考古工作提供重要帮助。   运载平台选型、空间设计以及装配制造 本研究完成主要研究工作为结合我国各种道路状况和移动实验室的空间需要选择了适合的搭载底盘,并根据野外工作条件和移动实验室个单元功能进行室内空间功能划分,各功能区细节设计,加工材质选择,固定设备设计加工和安装,实验室水路、气路、电路的设计和安装,车内工作站的安装,实验室内照明系统、空调系统、暖风系统、网络系统的设计和安装,实验室特殊通风柜和文物充氮保存柜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实验室储物空间的合理设计和制作安装,实验室整体VI设计、车模和动画演示制作等。本单元由清华大学、敦煌研究院、上海博物馆、浙江大学、上海格澜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等单位的研究人员通力合作完成,最后由镇江捷城车载无线电厂制作出我国第一台文物出土现场移动实验室。   新的成果 服务于考古现场   本项目针对我国文物出土现场调查、探测技术缺乏、装备落后、现场应急保护基础薄弱的现状,紧密结合我国目前考古现场的突出技术和装备需求,遵循将文物保护科学实验室前移现场并服务于考古发掘和现场保护的理念,开展文物出土现场信息采集、智能探测、环境监控、快速分析、应急保护等项目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制定了系列的文物出土现场保护规范与技术标准,系统集成我国首台功能全面、技术先进、设备齐全、机动灵活的文物出土现场保护移动实验室,形成了考古发掘现场调查、探测、保护等系列技术和装备支撑平台。   (1)结合考古现场的实际需求,提出了科学试验室前移现场并服务于考古发掘、信息提取和应急保护的理念,通过设备集成、装备研制、软件开发和标准研制,打造出我国首个考古发掘现场具有综合功能的技术支撑平台。   (2)以GIS为核心,整合现代测绘和数字化记录技术,首次实现了遗迹、遗址、发掘现场的图像采集、数据测量、数据处理、三维建模与数据传输的多手段并用、相互补充的系统集成和软件开发。   (3)集成现代智能控制、传感器和数据传输技术,研制出我国首台考古发掘现场智能预探测系统。考古发掘现场智能预探测系统,采用视频探头、传感器和控制单元小型化、模块化分体组装式设计,满足了探测系统沿发掘探孔进入的实际需求。解决了不产生扰动情况下,探测系统进入墓葬探测空间的进入方式之难点。   (4)陕西三座古代墓葬的实地探测,考古发掘现场智能预探测系统首次实现了发掘前对墓葬内部结构视频、温度、湿度、氧气、二氧化碳、硫化氢、甲烷气体数据的采集和传输。使科学考古发掘预案制定、通过对古代墓葬环境规律的探测研究馆藏文物保存最佳环境成为可能。   (5)依据考古发掘现场遗迹遗物的种类和特点,总结提炼现有技术,研制缺环技术,首次研发、集成现场应急保护系列工具包和使用手册。现场应急保护系列工具包,具有配套齐全、应用灵活、针对性强、专业性高、便于携带等特点,充分满足现场应急保护需求,不仅能够提高现场保护工作效率,同时能够保证现场文物的完整提取和科学保护。   (6)研发出文物出土现场温湿度监测和无线数据传输系统。该系统依据考古发掘现场的特点,具有组合灵活、便于布点、数据准确、传输稳定、工作范围环境临界区间较宽的特点。   (7)通过文物出土现场应用需求和国内外小型便携仪器设备的调研,筛选出一套适合考古发掘现场环境检测、材质分析、功能配套、便于携带的组合式分析监测系统。实现了对现场出土文物在第一时间的检测分析和文物出土环境数据采集记录。   (8)整合现场保护、智能控制、传感器、现代分析、计算机、通讯、传输、数据处理和空间技术等多学科技术和装备,完成了文物出土现场保护移动试验室的外观设计、功能划分、空间布局、设备搭载和车辆选型,首次实现了国际上第一个具有综合功能的文物出土现场保护移动试验室的系统集成和研发。文物出土现场移动实验室已被列入国家特种新型车辆。
  • 环保部公布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名单
    重点实验室是国家环保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环境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环保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发展的重要基地,是开展环保科技国际合作的重要平台。   2012年12月11日,环境保护部下发《关于加强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指导意见》,根据该指导意见,到2015年,在涉及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国家环保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学科方向,新建成10个左右重点实验室,到2020年,再建成10个左右重点实验室,基本建成与国家环境保护管理决策科技需求相适应的重点实验室体系。重点领域与方向:水污染防治领域;河流环境模拟与污染控制、地下水环境模拟与污染控制、农村面源污染控制等方向;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与化学品管理领域;生态保护和建设领域;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环境与健康领域;环境监管技术领域;核与辐射安全领域;全球环境问题研究领域以及环保功能材料研究、重金属污染防治等方向。   根据环保部网站20号信息,截止目前已经通过验收并命名的重点实验室有19个,批准建设的重点实验室11个。其中,2013年2月16日,又一重点实验室——以清华大学为依托单位的国家环境保护大气复合污染来源与控制重点实验室通过环保部批复,该实验室建设期两年,面向我国环境保护战略需求,围绕大气复合污染源排放表征理论与技术方法、大气复合污染多维溯源理论与技术方法、大气复合污染控制和空气质量管理科技支撑平台等方向,开展大气复合污染来源与控制领域的前瞻性和应用性研究,培养一批优秀的创新型骨干人才和领军人才,努力建设产学研联盟,建成国际一流水平的重点实验室和开放性交流服务平台,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支持。   另据环保部信息,截止2012年10月12日,已经有14个工程技术中心通过验收并命名,16个工程技术中心批准建设。   附件: 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名单   一、通过验收并命名的重点实验室 序号 实验室名称 依托单位 批准文号 批准时间 1 国家环境保护农药环境评价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发[2002]128号 2002年9月12日 2 国家环境保护水环境模拟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发[2002]128号 2002年9月12日 3 国家环境保护恶臭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环发[2002]128号 2002年9月12日 4 国家环境保护化学品生态效应与风险评估重点实验室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函[2003]259号 2003年9月19日 5 国家环境保护生物安全重点实验室 国家环保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函[2004]499号 2004年12月31日 6 国家环境保护湿地生态与植被恢复重点实验室 东北师范大学 环函[2006]418号 2006年10月26日 7 国家环境保护城市空气颗粒物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 南开大学 环函[2007]138号 2007年4月23日 8 国家环境保护环境与健康重点实验室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环函[2007]491号 2007年12月20日 9 国家环境保护二恶英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函[2008]61号 2008年2月13日 10 国家环境保护湖泊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函[2008]233号 2008年9月27日 11 国家环境保护生态工业重点实验室 东北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 环函[2010]360号 2010年11月23日 12 国家环境保护卫星遥感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遥感应用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环函[2011]255号 2011年9月20日 13 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光学监测技术重点实验室 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环函[2011]298号 2011年10月28日 14 国家环境保护化工过程环境风险评价与控制重点实验室 华东理工大学 环函[2012]76号 2012年3月29日 15 国家环境保护河口与海岸带环境重点实验室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函[2012]77号 2012年3月29日 16 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生态过程与功能评估重点实验室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函[2012]99号 2012年04月28日 17 国家环境保护大气有机污染物监测分析重点实验室 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环函[2008]136号 2008年7月11日 18 国家环境保护地表水环境有机污染物监测分析重点实验室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环函[2008]136号 2008年7月11日 19 国家环境保护土壤环境管理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函[2008]138号 2008年7月11日   二、批准建设的重点实验室 序号 实验室名称 依托单位 批准文号 批准时间 1 环境微生物利用与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 清华大学 环函[2011]49号 2011年3月9日 2 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技术重点实验室 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办函[2011]383号 2011年4月12日 3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实验室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办函[2011]384号 2011年4月12日 4 煤炭废弃物资源化高效利用技术重点实验室 山西大学 环函[2011]297号 2011年10月28日 5 国家环境保护环境规划与政策模拟重点实验室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函[2012]73号 2012年3月28日 6 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重点实验室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环函[2012]137号 2012年5月29日 7 国家环境保护重金属污染监测重点实验室 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环函[2012]229号 2012年9月12日 8 国家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 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 环函[2012]268号 2012年10月15日 9 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数值模拟重点实验室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函[2012]331号 2012年12月7日 10 国家环境保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函[2013]7号 2013年1月10日 11 国家环境保护大气复合污染来源与控制重点实验室 清华大学 环函[2013]34号 2013年2月16日 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名单   一、通过验收并命名的工程技术中心: 序号 工程技术中心名称 依托单位 批准文号 批准时间 1 工业烟气控制工程技术中心 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 环发[2002]125号 2002年9月3日 2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技术中心 大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环发[2002]125号 2002年9月3日3 矿山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工程技术中心 马鞍山矿山研究院 环发[2002]125号 2002年9月3日 4 工业废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北京)中心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环发[2002]125号 2002年9月3日 5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中心 沈阳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发[2002]125号 2002年9月3日 6 制药废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 河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华北制药集团环境保护研究所、河北科技大学 环函[2004]370号 2004年10月22日 7 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浙江)中心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环函[2004]370号 2004年10月22日 8 清洁煤炭与矿区生态恢复工程技术中心 中国矿业大学 环函[2007]26号 2007年1月18日 9 有色金属工业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 中南大学、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环函[2009]38号 2009年2月13日 10 工业资源循环利用工程技术中心 云南亚太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昆明理工大学 环函[2010]62号 2010年2月10日 11 膜分离工程技术中心 蓝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环函[2010]203号 2010年7月13日 12 电子电镀废水处理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 江西金达莱环保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环函[2010]309号 2010年10月13日 13 城市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中心 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环函[2011]250号 2011年9月8日 14 国家环境保护有机化工废水处理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 江苏南大金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函[2012]100号 2012年5月2日   二、批准建设的工程技术中心: 序号 工程技术中心名称 依托单位 批准文号 批准时间 1 道路交通噪声控制工程技术中心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环函[2008]42号 2008年4月28日 2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重庆)中心 重庆中天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环函[2009]277号 2009年11月16日 3 钢铁工业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 中国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环函[2010]64号 2010年2月10日 4 污泥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 北京机电院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环函[2010]137号 2010年4月24日 5 工业污染源监控工程技术中心 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 环函[2010]196号 2010年7月2日 6 技术管理与评估工程技术中心 清华大学 环函[2010]229号 2010年7月27日 7 燃煤大气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 浙江大学 环函[2010]328号 2010年11月4日 8 监测仪器工程技术中心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环函[2011]22号 2011年2月12日 9 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天津)中心 国环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天津)有限公司 环函[2011]23号 2011年2月12日 10 村镇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 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函[2011]27号 2011年2月16日 11 垃圾焚烧处理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 重庆钢铁集团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环函[2011]41号 2011年3月2日 12 纺织工业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 东华大学 环函[2011]224号 2011年8月19日 13 膜生物反应器与污水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函[2011]296号 2011年10月31日 14 国家环境保护燃煤工业锅炉节能与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 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环函[2011]324号 2011年11月28日 15 国家环境保护特种膜工程技术中心 江苏金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函[2012]96号 2012年4月26日 16 国家环境保护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信息化与处置工程技术中心 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 环函[2012]119号 2012年5月22日
  •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生态保护补偿条例》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保护补偿的规定和要求以及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综合性、基础性行政法规形式予以巩固和拓展,确立了生态保护补偿基本制度规则,以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条例》共6章33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生态保护补偿的内涵。生态保护补偿是指通过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市场机制补偿等机制,对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的激励性制度安排。二是明确工作原则、健全工作机制。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坚持统筹协同推进,坚持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工作。三是规范财政纵向补偿。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对开展重要生态环境要素保护以及在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补偿资金及时补偿给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由地方政府统筹使用的资金,应当优先用于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等。四是完善地区间横向补偿。鼓励、指导、推动生态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等方式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对在生态功能特别重要区域开展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可以给予引导支持;对补偿机制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的,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可以在规划、资金、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五是鼓励推进市场机制补偿。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力量以及地方政府按照市场规则,通过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开展生态保护补偿。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建立市场化运作的生态保护补偿基金,依法有序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六是强化保障和监督管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下达和核拨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对截留、占用、挪用、拖欠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资金且逾期未改正的,可以缓拨、减拨、停拨或者追回资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情况应当依法及时公开,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由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 6月1日起实行的国家环境保护新标准
    2011年6月1日起实行的国家环境保护新标准如下: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597―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总汞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总汞的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总汞的测定。若有机物含量较高,本标准规定的消解试剂最大用量不足以氧化样品中有机物时,则本标准不适用。 本标准是对《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68―87)的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7年3月14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68―87)废止。 水质梯恩梯的测定亚硫酸钠分光光度法(HJ 598-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梯恩梯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梯恩梯的亚硫酸钠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和使用粉状铵梯炸药过程中排放的工业废水中梯恩梯的测定。 本标准是对《水质 梯恩梯的测定 亚硫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3905-92)的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2年12月2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梯恩梯的测定 亚硫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3905-92)废止。 水质梯恩梯的测定 N-氯代十六烷基吡啶―亚硫酸钠分光光度法(HJ 599-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梯恩梯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梯恩梯的N-氯代十六烷基吡啶―亚硫酸钠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弹药装药工业废水中梯恩梯的测定。 本标准是对《水质梯恩梯的测定分光光度法》(GB/T13903-92)的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2年12月2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梯恩梯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GB/T 13903-92)废止。 水质梯恩梯、黑索今、地恩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600-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梯恩梯、黑索今和地恩梯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梯恩梯、黑索今和地恩梯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是对《水质梯恩梯、黑索今、地恩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3904-92)的修订。 本标准适用于弹药装药工业废水中梯恩梯、黑索今和地恩梯的测定。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2年12月2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梯恩梯、黑索今、地恩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 13904-92)废止。 水质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HJ 601 -2011)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规范水中甲醛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中规定了地表水、地下水和工业废水中甲醛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和工业废水中甲醛的测定,本标准不适用于印染废水。 本标准是对《水质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 13197-91)的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1年8月31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 13197-91)废止。 水质钡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02-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钡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钡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可溶性钡和总钡的测定。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水质钡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03-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钡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钡的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高浓度废水中可溶性钡和总钡的测定。 本标准是对《水质钡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506-1995)的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5年3月15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钡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506-1995)废止。 环境空气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604-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总烃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总烃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总烃的测定。 本标准是对《环境空气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5263-94)的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4年10月26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5263-94)废止。 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05-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和沉积物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6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若通过验证本标准也可适用于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规范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活动,制定本标准。 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技术规范(HJ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的准备工作、主要内容及技术要点。 606-2011)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工作。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六价铬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HJ 609-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六价铬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的技术性能,提高我国水环境监测工作的能力,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六价铬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的性能指标及试验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地表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六价铬化合物离子自动在线监测仪的生产、应用选型和性能检验。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范和指导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保护环境,防治地下水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及对地下水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HJ 611-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和指导制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制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一般性原则、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企业搬迁的制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生产兽药和医药中间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石油天然气开采(HJ 612-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和指导石油天然气开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陆地、滩海石油天然气开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技术方法及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陆地、滩海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本标准首次发布。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 7468-87) 水质 梯恩梯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GB/T 13903-92) 水质 梯恩梯、黑索今、地恩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3904-92) 水质 梯恩梯的测定 亚硫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3905-92) 水质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GB 13197-91) 水质 钡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506-1995) 环境空气 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15263-94)
  • 16项环境保护标准征求意见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11]819号 关于征求《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等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等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1年8月17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何俊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黄翠芳 周羽化   联系电话:(010)84934068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3.《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土壤和沉积物 无机元素的测定 X射线荧光光谱法》(征求意见稿)      5.《土壤和沉积物 无机元素的测定 X射线荧光光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固体废物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和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7.《固体废物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和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标准 意见 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国家城市给水排水工程技术中心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   北京中兵北方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岛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安捷伦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监测司的意见)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11]818号 关于征求《水质 物质对淡水鱼(斑马鱼)急性致死毒性的测定 静态法》(征求意见稿)等5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水质 物质对淡水鱼(斑马鱼)急性致死毒性的测定 静态法》等5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1年8月15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何俊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黄翠芳 周羽化   联系电话:(010)84934068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水质 物质对淡水鱼(斑马鱼)急性致死毒性的测定 静态法》(征求意见稿)      3.《水质 物质对淡水鱼(斑马鱼)急性致死毒性的测定 静态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水质 物质对淡水鱼(斑马鱼)急性致死毒性的测定 流水法》(征求意见稿)      5.《水质 物质对淡水鱼(斑马鱼)急性致死毒性的测定 流水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对水、废水和淤泥的统一检验法 用水生物试验法:水中所含物质对微甲壳纲影响的测定(水蚤的短时测定)》(征求意见稿)      7.《对水、废水和淤泥的统一检验法 用水生物试验法:水中所含物质对微甲壳纲影响的测定(水蚤的短时测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8.《水质 用单细胞绿藻进行淡水藻类生长抑制性试验》(征求意见稿)      9.《水质 用单细胞绿藻进行淡水藻类生长抑制性试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0.《测量土壤和沉积物中有机化学物质吸收常数(Koc)的标准试验方法》(征求意见稿)      11.《测量土壤和沉积物中有机化学物质吸收常数(Koc)的标准试验方法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标准 意见 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   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南京大学环境学院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   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天虹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岛津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安捷伦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监测司的意见)
  • 在化学实验室如何保护好自己?
    在实验室工作安全永远是头等大事,实验室中的任何一个隐患,任何一个小小的疏忽,都有可能酿成大的事故,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实验室里化学用品很多,其中不乏一些带有危害性的物质,个人防护也至关重要。如何才能在实验室做好安全防护呢?眼睛及脸部的防护(1)全防护眼镜(眼睛及脸部是实验室中最易被事故所伤害的部位,因而对他们的保护尤为重要。实验室内,氖实验人员必须戴安全防护眼镜)(2)当化学物质溅入眼睛后,应立即用水彻底冲洗。冲洗时,应将眼皮撑开,小心地用自来水冲洗数分钟,再用蒸馏水冲,然后去医务室进行治疗。(3)面部防护用具用于保护脸部和喉部。为了防止可能的爆炸及实验产生的有害气体造成伤害,可佩戴有机玻璃防护面罩或呼吸系统防护用具。手的防护(1)在实验室中为了防止手受到伤害,可根据需要选戴各种手套。当接触腐蚀性物质,边缘尖锐的物体(如碎玻璃、木材、金属碎片),过热或过冷的物质时均须戴手套。(2)手套必须爱护使用,以确保无破损。身体的防护(1)工作人员不得穿凉鞋、拖鞋,严禁化学工作人员穿高跟鞋进入实验室。应穿平底、防滑、合成皮或皮质的满口鞋。(2)所有人员进入实验室都必须穿工作服,其目的是为了防止身体的皮肤和衣着受到化学药品的污染。(3)工作服一般不耐化学药品的腐蚀,故当其受到严重腐蚀后,这些工作服必须换下更新。(4)为了防止工作服上附着的化学药品的扩散,工作服不得穿到其它公共场所如食堂、会议室等(5)每周清洗工作服一次。
  • 《中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白皮书发布!
    今天(10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白皮书并举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自然资源部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张占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李春良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言人出席,介绍白皮书有关情况。中国幅员辽阔,陆海兼备,地貌和气候复杂多样,孕育了丰富而又独特的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多样性,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中国的传统文化积淀了丰富的保护和利用生物多样性智慧。作为最早签署和批准《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缔约方之一,中国一贯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不断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取得显著成效,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生物多样性保护之路。《中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白皮书全面总结了我国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以建设美丽中国为目标,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加强和创新生物多样性保护举措。从秉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提升生物多样性治理能力和深化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合作四个方面系统阐述了努力促进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行动和成效。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即将召开。《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也已迈入实现全球目标的“行动十年”。国际社会正站在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历史性节点,在这个时刻,发布《中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白皮书,旨在向国际社会介绍我国在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的理念与实践,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了解,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贡献中国智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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