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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色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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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色剂相关的资讯

  •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即将实施,阿尔塔推出7种着色剂混标!
    着色剂 着色剂又称食品色素,是以食品着色为主要目的,使食品赋予色泽和改善食品色泽的物质。目前世界上常用的食品着色剂有60余种,按其来源和性质分为食品合成着色剂和食品天然着色剂两类。其中天然色素大部分是通过植物组织提取的,也包括来自动物和微生物的一些色素。所以绝大部分天然色素不仅没有毒性,有的还有一定的营养和药理作用。我国允许使用的天然色素有:甜菜红、紫胶红、越桔红、辣椒红、红米红等45种。天然色素虽好,但年产量有限,相比于人工合成色素来说,天然色素价格高昂,使其在国内食品制造业中的应用较少。所以人工色素仍在食品生产中占有重要的作用。几乎所有的合成色素都不能向人体提供营养物质,某些合成色素甚至会危害人体健康,导致生育力下降、畸胎、甚至是转换成致癌物质。越来越多的医学研究也将人工合成色素指向它对儿童多动症诱发的一面。早在2010年7月,欧盟就出台法令,要求欧盟成员国出售的食物如含有柠檬黄、喹啉黄、日落黄、酸性红、胭脂红和诱惑红等6种人工合成色素,必须加上“可能对儿童的行为及专注力有不良影响”的警告字样。我国允许使用的化学合成色素有:苋菜红、胭脂红、赤藓红、新红、柠檬黄、日落黄、靛蓝、亮蓝,以及为增强上述水溶性酸性色素在油脂中分散性的各种色素。 标准概要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GB5009.3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将于2017-03-01实施,该标准将代替GB/T5009.35—2003《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该标准规定了饮料、配制酒、硬糖、蜜饯、淀粉软糖、巧克力豆及着色糖衣制品中合成着色剂(不含铝色锭)的测定方法。该标准适用于饮料、配制酒、硬糖、蜜饯、淀粉软糖、巧克力豆及着色糖衣制品中合成着色剂(不含铝色锭)的测定。标准品GB5009.3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所涉及标准品包括柠檬黄、新红、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亮蓝、赤藓红共计7种色素。合成着色剂标准贮备液浓度为1mg/mL。天津阿尔塔科技推出7种着色剂混标,完全符合新国标要求!欢迎咨询订购!1STG500707种色素混标7 Pigment Mix Solution1mg/mL,1mL1ST2420柠檬黄Tartrazine1934-21-01ST2413新红New Red220658-76-41ST2417苋菜红Amaranth915-67-31ST2416胭脂红Ponceau 4RC (E124)2611-82-71ST2421日落黄Sunset Yellow (E110)2783-94-01ST2422亮蓝Brilliant Blue FCF3844-45-91ST2415赤藓红(2钠)Erythrosin B disodium salt16423-68-0
  • 水果“颜值”不可靠 部分“着色剂”超标
    从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获悉,近期食药监管部门抽检发现,部分水果制品存在“着色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的问题。专家提醒消费者:消费者应理性看待着色剂,不要过度追求食品“颜值”。  据食药监总局披露的201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来看,包括着色剂在内的食品添加剂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占不合格样品的24.8%。其原因是有些生产厂家不了解相关标准的规定,缺乏相应的技术管理,也有个别厂家为节约生产成本,或片面追求产品的感官效果而故意所为。  着色剂又称为食品色素,是使食品赋予色泽和改善食品色泽的物质,属于食品添加剂中的一类。目前全球常用食品着色剂达60余种,可分为食品天然着色剂和食品合成着色剂两大类。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明确规定了允许使用食品着色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及使用限量或残留量,而只要在食品中使用了着色剂,就必须在食品标签上进行标识。专家介绍,按照标准规定合理使用着色剂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但目前存在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着色剂的现象,在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同时,也建议消费者理性看待着色剂,不要过度追求食品的感官特性,应该从科学和自然的角度去理解食品成分和感官质量。
  • 美国拟修订饲料标签着色剂声明
    2009年12月8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提议修订其关于在动物饲料,包括动物饲料和宠物食品标签上的经认证的着色剂声明法规。食品药品管理局提议本修订以响应《1990年的营养标签和教育法案》(1990年的修正案),此修正案通过在其它事项之中要求在食品标签上列出所有需要由食品药品管理局认证的着色剂的通用或惯用的名称,修订了《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本修正案的一个附加的目的是使这些法规与关于在人类食品标签上经认证的着色剂声明的法规相一致。本规则提案同样还建议了动物食品标签上免除认证的着色剂声明的适当术语。
  • 红酒中八种合成着色剂检测
    一、样品信息 样品组分 结构式 柠檬黄 新红 苋菜红 靛蓝 胭脂红 日落黄 诱惑红 亮蓝 二.实验目的 参照《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T5009.35-2003),建立红酒中的合成着色剂的SPE-HPLC检测方法。 三.实验方法 3.1实验试剂 l 乙酸; l 甲醇; l 乙酸铵溶液(0.02mol/L):称取1.54g乙酸铵,加水溶解并稀释至1000mL; l 氨水溶液:量取氨水2ml,加水至100mL,混匀; l 甲醇/甲酸(6+4)溶液:量取甲醇60mL,甲酸40mL,混匀; l 柠檬酸溶液:称取20g柠檬酸,加水至100mL溶解,混匀; l 无水乙醇-氨水溶液-水:量取无水乙醇70mL,氨水溶液20mL、水10mL,混匀; l 水(PH=6.0):水加柠檬酸溶液调节PH=6.0; l 水(PH=4.0):水加柠檬酸溶液调节PH=4.0;l 水:超纯水 l 合成着色剂储备液:每1.0mL中含柠檬黄、新红、苋菜红、靛蓝、胭脂红、日落黄、亮蓝各0.5mg,诱惑红0.1mg的水溶液; l 合成着色剂使用液:上述合成着色剂储备液逐级稀释成每1.0mL中含柠檬黄、新红、苋菜红、靛蓝、胭脂红、日落黄、亮蓝各5&mu g,诱惑红1&mu g的水溶液; Cleanert® JXA SPE小柱:规格为1g/6mL,使用前经5mL甲醇和5mL pH=6.0的水活化。 3.2.实验耗材 名称 规格 订货号 Venusil® XBP C18 5&mu m,100A,4.6*150mm VX951505-0 保护柱芯 4.6*10mm,4/pk VX950105-0 保护柱套 适用于4.6*10mm的保护柱芯 CH-100 Cleanert® JXA 1g/6ml,30/盒 JXA0006Hydrophilic PTFE 0.45um,13mm,100/包 AS081345 3.3.试样处理 取试样(某品牌红酒)20ml,加入合成着色剂混标溶液1.0mL,混匀,用10%氨水调节PH约6.0,将全部试样经过Cleanert® JXA柱,分别用水(PH=4.0)、甲醇/加酸(6+4)溶液6mL淋洗,再用10mL水淋洗,用乙醇-氨水溶液-水(7+2+1)6ml洗脱,收集洗脱液于50℃水浴蒸发至干,加水定容至1.0mL,经0.45&mu m滤膜过滤,待测。 3.4液相色谱条件 色谱柱:Venusil® XBP C18,5&mu m;4.6*150mm; 流动相:A:0.02mol/L的乙酸铵溶液(乙酸调节pH=4); B:甲醇 流 速:1.0mL/min; 进样量:20&mu L; 波 长:254nm; 梯 度: 时间 A% B% 0 95 5 10 80 20 18 40 60 25 40 60 25.01 95 5 40 95 5 四.实验结果 表1.添加5ppm混标峰面积数据 样品组分 标品 标样过柱1 标样过柱2 红酒样品1 红酒样品2 柠檬黄 318 320 315 294 324 新红 471 474 461 482 473 苋菜红 266 269 262 277 279 靛蓝 314 282 279 273 275 胭脂红 266 267 263246 240 日落黄 234 238 234 210212 诱惑红 33 33 33 35 34 亮蓝 39 40 39 37 37 表2.添加5ppm混标回收率数据 样品组分 标样过柱1(%) 标样过柱2(%) 红酒样品1(%) 红酒样品2(%) 柠檬黄 100.6 99 92.5 102 新红 100.6 97.8 102 100 苋菜红 101 98.5 104 105 靛蓝 89.8 88.8 86.9 87.5 胭脂红 100.3 98.8 92.5 90.2 日落黄 101 100 90 90.6 诱惑红 100 100 106 103亮蓝 102 100 95 95 五、实验结论 实验结果表明,Cleanert® JXA小柱和Venusil® XBP C18液相色谱柱可以用于红酒中的合成着色剂的检测,该方法快速、准确。 六、注意事项 l 红酒样品呈弱酸性,在上样之前要将其pH值调节至6左右,保证小柱可对合成着色剂有良好地吸附; l 若样品酒精度过高,建议在上样前对样品进行除醇处理; l SPE小柱净化过程中,要注意对流速的控制,建议控制在1mL/min左右; l 洗脱液氮吹复溶后,应选用水系滤膜过滤,防止因滤膜吸附造成样品的损失,建议选用Agela Hydrophilic PTFE滤头。 附录: 图1 5ppm混标溶液 图2 5ppm混标过柱1 图3 5ppm混标过柱2 图4 红酒空白图谱 图5 5ppm基质加标1 图6 5ppm基质加标2
  • 警惕食品包装材料着色剂迁移
    连日来,江苏常州检验检疫局食品接触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在对有色塑料饭盒、塑料杯等食品接触材料进行检测时,发现部分样品存在着色剂迁移(脱色)的现象,从而造成了食品或食品模拟物染色的现象。   据介绍,着色剂主要分为有机着色剂和无机着色剂。部分无机着色剂含有毒性较大的重金属,特别是汞、镉、铅、铬等。有机着色剂也常会分解一些致癌、致突变等有机毒害物质,如一些偶氮染料会裂解释放苯胺、联苯胺之类的致癌芳香胺。   常州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输欧食品包装容器生产企业,关注产品的着色剂迁移。生产企业要把好原料质量关,对原料、着色剂进行有效控制,杜绝使用法规明确禁止或“非食品级”的着色剂、添加剂,并改进生产工艺和配方,避免因工艺不成熟导致着色剂迁移。同时,消费者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发现食品接触材料有脱色的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
  •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测定新国标GB 5009.35-2023方法解读
    GB 5009.35-202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代替了以下三大标准:1、GB 5009.14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诱惑红的测定》2、GB/T 9695.6-2008《肉制品 胭脂红着色剂测定》3、GB/T 21916-2008《水果罐头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本文针对新标准主要的变化和实验中需要注意的地方进行解读与分享。一、GB 5009.35-2016 与GB 5009.35-2023 对比需要注意的地方项目旧标准(5009.35-2016)新标准(5009.35-2023)原理变化聚酰胺粉吸附法/液-液分配法乙醇氨水提取-固相萃取净化仪器条件柱温:35℃,检测波长254nm柱温:30℃,检测波长:415 nm(柠檬黄、喹啉黄),520 nm(新红、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诱惑红、酸性红和赤藓红),610 nm(靛蓝、亮蓝)。分析时间21min42min检出限和定量限方法检出限:柠檬黄、新红、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均为0.5mg/kg,亮蓝、赤藓红均为0.2 mg/kg(检测波长254 nm时亮蓝检出限为1.0 mg/kg, 赤藓红检出限为0.5mg/kg)。样品取样量为2g,定容体积为2mL时,柠檬黄、新红、胭脂红、日落黄、喹啉黄、赤藓红的检出限均为0.5 mg/kg,定量限均为1.5 mg/kg,苋菜红、诱惑红、亮蓝、酸性红、靛蓝的检出限均为(0.3mg/kg,定量限为1.0 mg/kg。二、实验过程注意事项:1、称取样品称取样品时,需要注意均匀取样,以果酱为例,如果是盒装的,需要上中下层均匀取样,保证样品颜色均匀;硬质糖果,可加5ml水,40℃恒温震荡溶解后,再进行提取步骤。2、样品提取1) 乙醇氨水属于易挥发溶剂,需要现用现配;2) 乳制品提取液遇到混浊,可采取高速冷冻离心或冰箱冷冻一段时间,再离心。3) 固体样品,如粉丝,样品干硬,若水浴后,溶胀效果不佳,可以适当延长水浴时间,让样品充分溶解。4) 准确移取(乙醇氨水)提取液10ml,50℃氮吹浓缩至3ml左右,目的是为了保证过柱之前,充分去除氨水,保证上样pH=6左右,满足WAX混合型弱阴离子对上样也要求,保证小柱对合成着色剂有很好的吸附作用。(WAX混合型弱阴离子小柱对强酸性化合物具有很好的选择性)3、过柱1) WAX阴离子固相萃取小柱,不同批次之间有误差,同一批次需要进行验收测试,合格后才进行实验,确保实验结果准确性。2) 淋洗过程,如茶叶为例,天然色素较多,可适当加多点甲酸水和甲醇的量,去除水溶性和脂溶性天然色素杂质。3) 洗脱,若基质着色剂含量较多,可适当增加洗脱溶剂含量,直至洗脱至溶液无色为止;洗脱液氨化甲醇现配现用。4) 氮吹过程,氮吹至近干,不要完全吹干,对于粘稠基质,吹干,不易复溶。复溶液需要pH=9的乙酸铵缓冲溶液复溶,确保赤藓红的回收率。5) 若洗脱后,填料上还有残留颜色,并且回收率偏低,则考虑含氨水的提取液和洗脱液是否现配现用,氨水含量不足,导致ph值偏低,洗脱不完全。4、实验结果1) 靛蓝合成着色剂性质不稳定,实验结果回收率偏低的话,很大原因是降解了,所以,建议靛蓝标准品现配现用。2) 实验结果11中合成着色剂回收率,除了赤藓红偏低,其余的回收率都满足90%-110%。最后一步的复溶液可试试pH=9的乙酸铵:甲醇=9:1,提高回收率。3) 过膜时候需要选择亲水的PTFE滤膜,才不会吸附色素。合成着色剂是食品安全中尤为重要的检测项目,针对蜜饯等等粘稠基质过柱,莱奥公司推出了正压固相萃取仪、氮吹浓缩仪和氮气发生器整套解决方案,粘稠基质轻松过柱,过柱后直接氮吹,无需转移样品;48位正压固相萃取仪48位氮吹浓缩仪氮吹用氮气发生器
  • 《GB 5009.35-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标准解读!
    “食品5009”标准作为中国的一套食品卫生检验方法标准,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该标准涵盖了多种食品卫生检验方法,包括食品中各种成分的测定方法,以及食品接触材料的环保测试等。5009系列标准与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互配套使用,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值得一提的是,仅今年实施的5009系列标准就已超过30项。在这样的背景下,仪器信息网特别策划了“2024年食品检测标准全面解读——GB 5009系列”主题约稿,以增强业界专家和技术人员、疾控中心相关机构工作者之间的信息交流,同时向仪器用户提供食品检测领域更丰富的产品、技术解决方案。本文邀请到广州莱奥实验室科技有限公司分享食品中合成着色剂测定新国标GB 5009.35-2023相关的技术及解决方案。食品着色剂在我们生活中无处不在,丰富的色彩感官能刺激我们的味蕾、增加我们的食欲;正因如此,商家经常会在食品中添加各种各样的食品着色剂,但着色剂问题不容忽视,今年4月3日,上海市场监管局公布万豪酒店分公司有5批次青团添加了禁用着色剂,有柠檬黄、亮蓝等着色剂;今年4月25日,四川凯佳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牛肉片(2023/11/17、1.0kg/袋),胭脂红检测值为0.0097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使用。今年国家颁布了GB 5009.35-202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代替了以下三大标准:1、GB 5009.14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诱惑红的测定》2、GB/T 9695.6-2008《肉制品 胭脂红着色剂测定》3、GB/T 21916-2008《水果罐头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把不同基质的规整到新标,原理统一为固相萃取法,说明固相萃取针对不同基质,具有广泛的适配性;固相萃取技术中,正压固相萃取是较为先进技术,压力高达100psi,不合格事件中青团粘稠基质,需要用到正压固相萃取,才能充分的提取,保证结果准确性。本文对于新标着色剂实验中需要注意的地方进行方法解读,以及提供该方法的配套解决方案。一、 GB 5009.35-2016 与GB 5009.35-2023 对比需要注意的地方项目旧标准(5009.35-2016)新标准(5009.35-2023)原理变化聚酰胺粉吸附法/液-液分配法乙醇氨水提取-固相萃取净化仪器条件柱温:35℃,检测波长254nm柱温:30℃,检测波长:415 nm(柠檬黄、喹啉黄),520 nm(新红、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诱惑红、酸性红和赤藓红),610 nm(靛蓝、亮蓝)。分析时间21min42min检出限和定量限方法检出限:柠檬黄、新红、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均为0.5mg/kg,亮蓝、赤藓红均为0.2 mg/kg(检测波长254 nm时亮蓝检出限为1.0 mg/kg, 赤藓红检出限为0.5mg/kg)。样品取样量为2g,定容体积为2mL时,柠檬黄、新红、胭脂红、日落黄、喹啉黄、赤藓红的检出限均为0.5 mg/kg,定量限均为1.5 mg/kg,苋菜红、诱惑红、亮蓝、酸性红、靛蓝的检出限均为(0.3mg/kg,定量限为1.0 mg/kg。二、实验过程注意事项:1、称取样品称取样品时,需要注意均匀取样,以果酱为例,如果是盒装的,需要上中下层均匀取样,保证样品颜色均匀;硬质糖果,可加5ml水,40℃恒温震荡溶解后,再进行提取步骤。2、样品提取1) 乙醇氨水属于易挥发溶剂,需要现用现配;2) 乳制品提取液遇到混浊,可采取高速冷冻离心或冰箱冷冻一段时间,再离心。3) 固体样品,如粉丝,样品干硬,若水浴后,溶胀效果不佳,可以适当延长水浴时间,让样品充分溶解。4) 准确移取(乙醇氨水)提取液10ml,50℃氮吹浓缩至3ml左右,目的是为了保证过柱之前,充分去除氨水,保证上样pH=6左右,满足WAX混合型弱阴离子对上样也要求,保证小柱对合成着色剂有很好的吸附作用。(WAX混合型弱阴离子小柱对强酸性化合物具有很好的选择性)3、过柱1) WAX阴离子固相萃取小柱,不同批次之间有误差,同一批次需要进行验收测试,合格后才进行实验,确保实验结果准确性。2) 淋洗过程,如茶叶为例,天然色素较多,可适当加多点甲酸水和甲醇的量,去除水溶性和脂溶性天然色素杂质。3) 洗脱,若基质着色剂含量较多,可适当增加洗脱溶剂含量,直至洗脱至溶液无色为止;洗脱液氨化甲醇现配现用。4) 氮吹过程,氮吹至近干,不要完全吹干,对于粘稠基质,吹干,不易复溶。复溶液需要pH=9的乙酸铵缓冲溶液复溶,确保赤藓红的回收率。5) 若洗脱后,填料上还有残留颜色,并且回收率偏低,则考虑含氨水的提取液和洗脱液是否现配现用,氨水含量不足,导致ph值偏低,洗脱不完全。4、实验结果1) 靛蓝合成着色剂性质不稳定,实验结果回收率偏低的话,很大原因是降解了,所以,建议靛蓝标准品现配现用。2) 实验结果11中合成着色剂回收率,除了赤藓红偏低,其余的回收率都满足90%-110%。最后一步的复溶液可试试pH=9的乙酸铵:甲醇=9:1,提高回收率。3) 过膜时候需要选择亲水的PTFE滤膜,才不会吸附色素。合成着色剂是食品安全中尤为重要的检测项目,针对蜜饯等等粘稠基质过柱,莱奥公司推出了正压固相萃取仪、氮吹浓缩仪和氮气发生器整套解决方案,粘稠基质轻松过柱,过柱后直接氮吹,无需转移样品;48位正压固相萃取仪48位氮吹浓缩仪氮吹用氮气发生器广州莱奥实验室科技有限公司:广州莱奥实验室科技有限公司总部位于广州,是一家专注于色谱质谱前处理仪器及氮气发生器开发制造的高科技企业,团队人员拥有十几年的质谱仪、前处理仪器、氮气发生器从业经历。公司自主开发生产氮气发生器、固相萃取仪、氮吹仪等,并代理国内知名品牌的色谱质谱仪器,服务于全国食品、制药、临床检验、环境、司法鉴定、科研院所等行业。莱奥将继续潜心研发,推出更多行业需要的产品和方案,努力成为您身边的质谱方案专家!
  • 为求好卖相虾仁被染红 着色剂具有强致癌性
    买来的虾仁将清水染成了淡红色。   虾仁是不少市民餐桌上的家常菜,很多人喜欢吃红虾仁,记者采访了解到,有一些红虾仁并不是“天生丽质”,而是用红色素把白虾仁染红的。   张店的成先生向本报反映,几天前,他从市场上购买了一斤虾仁,回家清洗时发现,鲜亮的虾仁慢慢开始掉色,将清水染成了淡红色,“刚刚看了晨报关于冰冻虾仁用药水浸泡的报道,正担心呢,我一直都很喜欢吃红虾仁,没想到这次买来的掉色,难道虾仁也染色吗?”   带着成先生的疑问,今天上午,记者走访了张店的大型超市和水产市场发现,与白虾仁相比,多数消费者更青睐红虾仁,一正在水产市场购物的市民赵先生说,一般人都觉得红色虾仁比较新鲜。记者以20元/斤的价格购买了一种看上去颜色比较鲜亮的红虾仁,拿回家用水一泡,果不其然,红虾仁开始掉色,清水也被染成了淡红色。   据长期从事水产批发的业内人士崔先生介绍,在加工环节,商家为了追求好卖相,会将白虾仁染色,变成红色虾仁。使用的着色剂俗称“酸性大红”,是一种黄光红色粉末,主要用于木材的染色,还可用于羊毛、蚕丝织物、纸张、皮革的染色等,不能用作食品添加剂。这种染料吸附性强,色泽牢靠,有强致癌性。   记者了解到,按照国家水产行业标准,虾仁在加工过程中,不得添加任何着色剂。淄博市水产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市民在购买虾仁时一定不要看“色”下碟,如果喜欢吃红虾仁,那么买回家后要用清水浸泡,反复清洗,千万不能直接下锅。
  • 国家药典委公开征求药用辅料着色剂标准研究建议
    各有关单位:为加强作为药用辅料的着色剂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规范性,我委联合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相关部门,拟对药用辅料着色剂重点品种的标准进行系统研究,以加强药品的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重点品种包括但不局限于:儿童用药使用的着色剂、药品中应用广泛的品种、现有标准质控项目不完善或操作性欠佳的品种、现有标准不能满足药用要求的品种,不局限《中国药典》已收载品种。现就需重点研究的品种征求相关单位建议,请于2022年8月20日前将建议表(见附件),以EXCEL电子版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sunjian_0000@163.com)。 联系电话:021﹣50790681(上海院中药所)     010﹣67079566(药典委)国家药典委员会2022年7月8日
  • 我国拟出台13项着色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据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的消息,由该协会承担的1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之着色剂质量规格标准初稿已由相关单位完成。这13个将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着色剂品种分别是:辣椒油树脂、番茄红、β-胡萝卜素(发酵法)、酸性红、氧化铁红、氧化铁黑、靛蓝、靛蓝铝色淀、植物炭黑、紫草红、栀子蓝、玫瑰茄红、葡萄皮红。
  •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着色剂专委员会年会江苏召开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着色剂专业委员会2016年行业年会于2016年10月18日至20日在江苏省常熟市成功召开。本次年会会务工作由常熟春来机械有限公司承办,并得到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  来自国内外食用着色剂生产和营销企业、食品加工企业、外贸公司、商检部门、第三方检测机构、设备和仪器生产和经销商、原料基地科技人员、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共68个单位,15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中国食品报采访报道了本次年会。  协会理事长齐庆中、名誉理事长吕坚东、副理事长杜雅正、副秘书长孙瑾及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参加并指导了工作。  10月17日下午召开了本次年会预备会,协会领导及专业委员会领导成员单位交流了企业、产业和行业一年来的经济运行情况,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方案 展望了产业发展的趋势和前景。会议认为,我国食用着色剂产业的基本状况良好。我国食用着色剂最大品种焦糖色产销稳定,食用合成色素产销稳定 辣椒红色素产业去产能效果显著,前三年积压的库存已销售一空,价格有所上扬,生产企业的利润有所增加。这是辣椒红色素产业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功的典范。会议同时着重强调,由于价格上扬太快而导致出现供大于求的震荡局面再次发生。万寿菊—叶黄素产业在协会2016年4月11日青岛召开的产业研讨会的警示下,有效的抑制了万寿菊花的种植面积,但2016年的种植面积还是有一定幅度的增长,从而导致了叶黄素的价格有10%以上幅度的下滑。红曲红色素、红曲黄色素、栀子黄色素等由于产能过剩原因,导致一定幅度的产销量和价格的下滑。水溶性花色苷色素表现喜人,在全国各行业经济下滑的形势下仍然表现稳增长态势。类胡萝卜素(胡萝卜素、叶黄素、玉米黄质、角黄素、虾青素)微胶囊化制剂产品和叶黄素保健品增长较快,健康发展。  18日举行的年会大会由着色剂专业委员会主任姜祥华主持。协会副理事长杜雅正、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阚国良、常熟春来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庆分别致辞。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吴东、虞山镇镇长钟旅疆等同志到会祝贺。  着色剂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王岩松传达了“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五届五次常务理事会暨五届三次理事会的主要内容、决定和会议纪要。  着色剂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张慧做了“着色剂行业发展和2016年专业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指出,过去的一年,着色剂行业的发展总体保持平稳呈现微增长态势。预计2016年食用着色剂产销总量将达到73.6万吨,同比增长0.016% 总销售额超过58.3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了3.48% 出口预计超过 10247吨,出口创汇总额超过2.32亿美元。2016年全行业产销将实现“微增长”的目标。其中,天然着色剂紫甘薯色素、萝卜红色素、甘蓝红等品种的产销量有所增长 合成着色剂及其复配产品、焦糖色呈现健康稳定的发展态势 辣椒红色素产业去产能效果明显,价格回升 万寿菊—叶黄素产业因2016年种植面积增大,价格出现一定幅度的下滑。红曲红色素、栀子黄色素、姜黄色素等品种产能过剩,出现了产销量和价格的下滑,应引起行业关注。报告从十三个方面分析了行业、产业发展遇到的主要问题和矛盾,面临的新挑战和新机遇。指出,我国食用着色剂产业的发展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在质的方面、在实用化方面、在使用技术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各企业和全行业要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型和产业升级工作 随着新的食品安全法实施,建议生产企业加大法规执行力度。随着“互联网+”的时代兴起,着色剂生产企业应转变营销模式,迎接“互联网+食用着色剂”新模式。还应注重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的建设 加强环境保护意识 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自主创新之路,促进我国食用着色剂产业实现新的质的飞跃。  本次会议在各位代表和专家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  一、组织了学术报告:  来自院校和企业界的专家分别就技术成果、企业核心技术的专利保护以及行业企业在转型和整合的大趋势下应注意的问题等专题与代表分享了他们经验和体会。报告包括:1、我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法规和标准化进展 2.清洁生产管理实践 3、辣椒成分分析和应用研究 4、不同来源β —胡萝卜素的指纹鉴别。  二、会议期间,与会代表还进行了分组讨论和交流,共识如下:  (一) 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张慧所做的行业发展报告客观反映了我国食用着色剂产业的发展状况。2016年,整个行业的经济运行平稳,稳中有微增态势,实现稳增长的目标,为2017年新的发展打下较好的基础。  (二) 我国食用着色剂产销量最大的焦糖色品种生产规范、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自新焦糖色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1886.64实施以来,要求焦糖色素技术指标出厂批检,对生产企业负荷较重,希望出厂批检和型式检验相结合。另外,焦糖色素生产企业表示积极行动起来,宣传焦糖色素的安全性,坚决抵制一些媒体的误导性宣传。与会代表一致认为,采用普通法生产焦糖色素是今后的产业发展方向。  (三) 万寿菊-叶黄素产业因为2016年万寿菊种植面积过大而出现下滑局面。解决万寿菊—叶黄素产业的关建问题要严格控制万寿菊种植面积,防止叶黄素市场出现供大于的局面,避免价格波动而造成农业资源的浪费。与会代表建议每年11月份召开万寿菊—叶黄素产业发展研讨会,对明年万寿菊的种植面积进行合理的计划,保证产业稳定可持续有序的发展。  (四) 辣椒红色素在今年下半年价格出现翘尾现象,上涨幅度达到40%以上。出现这种局面的原因是2012年以来去产能明显,库存消耗造成的。并不是市场需求扩大所致,对这一点各企业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不要再盲目扩产。建议辣椒红色素生产企业理性对待这轮上涨现象,合理配备产能。辣椒红生产企业要走综合利用之路 系列产品中的每个产品也要走高端化、高质化、高新化、实用化之路。  (五) 生产企业和当地监管部门对复配着色剂的国家标准以及食品配料的法规方面解读和执行方面存在一定的偏差,希望协会在适当的机会安排关于复配着色剂和配料标准法规方面的学术报告。  (六) 食用合成着色剂生产和销售较为稳定。启动氧化铁黄的申报工作。同时呼吁国家监管部门对进口合成色素的监管加大力度,保证国内高品质产品不受到低价的冲击。  (七) 要改革粗放式发展方式,调整不合理的产业链结构,实现产业整合升级,优势互补,充分发挥资源优势。  (八) 产品安全和生产安全要严格把控,把每个生产和产品环节全面管控,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九)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形势下,科技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原动力,要打造真正的创新型企业。  (十) 着色剂生产企业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和法规的重视力度,成立法务部,做好标准制修定的申报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法规的消化吸收工作。  (十一) 会议呼吁停止恶意低价竞争行为。各企业要加强自律,诚实守信,规范经营。  (十二)希望协会以各种形式组织行业内企业进行法规培训。邀请卫计委等相关机构的专家和标准评审专家对着色剂企业进行法规解读和培训指导。  (十三) 启动栀子红、藻蓝、甘蓝红、氧化铁黄、胭脂虫红、胭脂树橙、红曲米粉、叶绿素铜、β -胡萝卜素制剂等品种的制修标工作。  在年会闭幕式上,着色剂专业委员会主任姜祥华做了总结发言。发言中指出,焦糖色素和合成色素表现稳定,水溶性花色苷色素因为市场规模小而产能较小,表现出较为喜人的态势。但另外两大天然色素辣椒红、叶黄素则表现出较大的波动。这也反映了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色素加工产业会受到多方面的影响。其中包括气候条件、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当地政府的政策推动等。这就决定我们要严格把握好种植和产能两大关口,根据国际市场的需求量,理性决定种植面积、收购价格、加工产能,使产业平稳发展。坚决防止盲目投机行为。另外,着色剂生产企业要加强国家标准和法规的重视力度,坚决按照新的食品安全法进行生产和销售。清洁生产非常重要,科技创新更为重要。加大对新产品的开发力度,走精细化、实用化、制剂化之路,增加企业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满足国内外市场的需求。  最后,会议决定,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着色剂专业委员会2017年行业年会由广州智特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办。地点时间待定。  代表们由衷感谢常熟春来机械有限公司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为年会成功举办付出的辛劳 感谢常熟市、虞山镇政府对本次年会的大力支持。
  • 我国公布首批非食用物质及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名单
    新华网北京12月15日电(记者周婷玉)为配合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中国食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日前下发通知,公布第一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其中包括17种非食用物质和10种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 17种非食用物质包括:吊白块、苏丹红、王金黄块黄、蛋白精三聚氰胺、硼酸与硼砂、硫氰酸钠、玫瑰红B、美术绿、碱性嫩黄、酸性橙、工业用甲醛、工业用火碱、一氧化碳、硫化钠、工业硫磺、工业染料、罂粟壳。 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行为包括:在渍菜(泡菜等)中超量使用着色剂胭脂红、柠檬黄等,或超范围使用诱惑红、日落黄等;水果冻、蛋白冻类食品中超量或超范围使用着色剂、防腐剂,超量使用酸度调节剂(己二酸等);腌菜中超量或超范围使用着色剂、防腐剂、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面点月饼馅中超量使用乳化剂(蔗糖脂肪酸酯等),或超范围使用(乙酰化单甘脂肪酸酯等);面条、饺子皮的面粉超量使用面粉处理剂;糕点中使用膨松剂过量(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等),造成铝的残留量超标准,或超量使用水分保持剂磷酸盐类(磷酸钙、焦磷酸二氢二钠等)、增稠剂(黄原胶、黄蜀葵胶等)及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馒头违法使用漂白剂硫磺熏蒸;油条过量使用膨松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造成铝的残留量超标准;肉制品和卤制熟食超量使用护色剂(硝酸盐、亚硝酸盐);小麦粉违规使用二氧化钛、超量使用过氧化苯甲酰、硫酸铝钾等。 通知指出,判定一种物质是否属于非法添加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可以参考以下原则:不属于传统上认为是食品原料的;不属于批准使用的新资源食品的;不属于卫生部公布的食药两用或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物质的;未列入中国食品添加剂的;其他中国法律法规允许使用物质之外的物质。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一批) 序号 名称 主要成分 可能添加的主要食品类别 可能的主要作用 检测方法 1 吊白块 次硫酸钠甲醛 腐竹、粉丝、面粉、竹笋 增白、保鲜、增加口感、防腐 GB/T 21126-2007 小麦粉与大米粉及其制品中甲醛次硫酸氢钠含量的测定;卫生部《关于印发面粉、油脂中过氧化苯甲酰测定等检验方法的通知》(卫监发〔2001〕159号)附件2 食品中甲醛次硫酸氢钠的测定方法 2 苏丹红 苏丹红I 辣椒粉 着色 GB/T 19681-2005 食品中苏丹红染料的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 3 王金黄、块黄 碱性橙II 腐皮 着色 4 蛋白精、三聚氰胺 乳及乳制品 虚高蛋白含量 GB/T 22388-2008 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GB/T 22400-2008 原料乳中三聚氰胺快速检测液相色谱法 5 硼酸与硼砂 腐竹、肉丸、凉粉、凉皮、面条、饺子皮 增筋 6 硫氰酸钠 乳及乳制品 保鲜 7 玫瑰红B 罗丹明B 调味品 着色 8 美术绿 铅铬绿 茶叶 着色 9 碱性嫩黄 豆制品 着色 10 酸性橙 卤制熟食 着色 11 工业用甲醛 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 改善外观和质地 SC/T 3025-2006 水产品中甲醛的测定 12 工业用火碱 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 改善外观和质地 13 一氧化碳 水产品 改善色泽 14 硫化钠 味精 15 工业硫磺 白砂糖、辣椒、蜜饯、银耳 防腐 20080820 16 工业染料 小米、玉米粉、熟肉制品等 着色 17 罂粟壳 火锅 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序号 食品类别 可能易滥用的添加剂品种或行为 检测方法 1 渍菜(泡菜等) 着色剂(胭脂红、柠檬黄等) 超量或超范围(诱惑红、日落黄等)使用。 GB/T 5009.35-2003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T 5009.141-2003 食品中诱惑红的测定 2 水果冻、蛋白冻类 着色剂、防腐剂的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酸度调节剂(己二酸等)的超量使用。 3 腌菜 着色剂 、防腐剂、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超量或超范围使用。 4 面点、月饼 馅中乳化剂的超量使用(蔗糖脂肪酸酯等),或超范围使用(乙酰化单甘脂肪酸酯等);防腐剂,违规使用着色剂超量或超范围使用甜味剂 5 面条、饺子皮 面粉处理剂超量 6 糕点 使用膨松剂过量(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等),造成铝的残留量超标准;超量使用水分保持剂磷酸盐类(磷酸钙、焦磷酸二氢二钠等);超量使用增稠剂(黄原胶、黄蜀葵胶等);超量使用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 GB/T 5009.182-2003 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 7 馒头 违法使用漂白剂硫磺熏蒸 8 油条 使用膨松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过量,造成铝的残留量超标准 9 肉制品和卤制熟食 使用护色剂(硝酸盐、亚硝酸盐),易出现超过使用量和成品中的残留量超过标准问题 GB/T 5009.33-2003 食品中亚硝酸盐、硝酸盐的测定 10 小麦粉 违规使用二氧化钛、超量使用过氧化苯甲酰、硫酸铝钾
  • 极性双全,不“负”众望丨双极性台式MALDI-8030轻松检测食品着色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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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卫生部征集55种食品添加剂的技术必要性和安全性评价材料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我部正在组织修订《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为做好标准修订工作,现征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附录A中L-半胱氨酸盐酸盐等55种食品添加剂的技术必要性和安全性评价材料。对于上述食品添加剂品种中已无技术必要性或安全性存在问题的,我部将组织重新评估和审查,并按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理。请于2012年1月31日前按下列方式反馈意见:传真010-67711813或电子信箱gb2760@gmail.com。  附件:L-半胱氨酸盐酸盐等55种食品添加剂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附件:L-半胱氨酸盐酸盐等55种食品添加剂序号食品添加剂品种名称功能食品分类号食品名称最大使用量(g/kg)备注1. L-半胱氨酸盐酸盐面粉处理剂06.03.02.03发酵面制品0.06 06.08冷冻米面制品0.6以L-半胱氨酸盐酸盐计2. 2,4-二氯苯氧乙酸防腐剂04.01.01.02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0.01残留量≤2.0mg/kg04.02.01.02经表面处理的新鲜蔬菜0.01残留量≤2.0mg/kg3. 2-苯基苯酚钠盐防腐剂04.01.01.02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仅限柑橘类)0.95残留量≤12mg/kg4. 4-苯基苯酚防腐剂04.01.01.02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仅限柑橘类)1.0残留量≤12mg/kg5. 4-己基间苯二酚抗氧化剂09.01鲜水产(仅限虾类)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残留量≤1mg/kg6. 半乳甘露聚糖其他表A.2 7. 冰结构蛋白其他03.0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8. 不饱和脂肪酸单甘酯乳化剂02.02水油状脂肪乳化制品10.0 9. 茶黄色素着色剂04.01.02.09装饰性果蔬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05.02糖果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07.02.04糕点上彩装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4.02.03果蔬汁(肉)饮料(包括含发酵型产品等)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4.02.02风味饮料(包括果味饮料、乳味、茶味、咖啡味及其他味饮料等)(仅限果味饮料)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5.01茶饮料类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5.02配制酒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0. 茶绿色素着色剂04.01.02.09装饰性果蔬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05.02糖果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07.02.04糕点上彩装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4.02.03果蔬汁(肉)饮料(包括含发酵型产品等)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4.02.02风味饮料(包括果味饮料、乳味、茶味、咖啡味及其他味饮料等)(仅限果味饮料)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5.01茶饮料类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5.02配制酒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1. 刺梧桐胶稳定剂01.01.03调制乳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02.02水油状脂肪乳化制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2. 单辛酸甘油酯防腐剂06.03.02.01生湿面制品(如面条、饺子皮、馄饨皮、烧麦皮)1.0 07.02糕点1.0 07.04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仅限豆馅)1.0 08.03.05肉灌肠类0.5 13. 多穗柯棕着色剂03.0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0.4 05.02糖果0.4 14.04.01.01可乐型碳酸饮料1.0 15.02配制酒0.4 14. 甘草甜味剂04.01.02.08蜜饯凉果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05.02糖果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07.03饼干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08.03.08肉罐头类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2.0调味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4.0饮料类(14.01包装饮用水类除外)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5. 甘草酸三钾甜味剂04.01.02.08蜜饯凉果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05.02糖果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07.03饼干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08.03.08肉罐头类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2.0调味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4.0饮料类(14.01包装饮用水类除外)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6. 柑桔黄着色剂06.03.02.02生干面制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7. 谷氨酰胺转氨酶 稳定剂和凝固剂04.04豆制品0.25 18. 海萝胶增稠剂05.02.01胶基糖果10.0 19. 黑加仑红着色剂07.02.04糕点上彩装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4.04.01碳酸饮料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5.03.03果酒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20. 红花黄着色剂03.0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0.5 04.01.02.04水果罐头0.2 04.01.02.08蜜饯凉果0.2 04.01.02.09装饰性果蔬0.2 04.02.02.03腌渍的蔬菜0.5 04.02.02.04蔬菜罐头0.2 04.05.02.01熟制坚果与籽类(仅限油炸坚果与籽类)0.5 05.02糖果0.2 06.04.02.01八宝粥罐头0.2 06.07方便米面制品0.5 06.10粮食制品馅料0.5 07.02.04糕点上彩装0.2 08.02.02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5 12.0调味品(12.01盐及代盐制品除外)0.5 14.02.03果蔬汁(肉)饮料(包括发酵型产品等)0.2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4.01碳酸饮料0.2 14.04.02.02风味饮料(包括果味饮料、乳味、茶味、咖啡味及其他味饮料等)(仅限果味饮料)0.2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5.02配制酒0.2 16.01果冻0.2如用于果冻粉,按冲调倍数增加使用量16.06膨化食品0.5 21. 葫芦巴胶增稠剂03.0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0.1 05.0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以及糖果0.2 06.03.01小麦粉0.3 07.0焙烤食品0.15 22. 黄蜀葵胶增稠剂03.0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5.0 04.01.02.05果酱10.0 07.01面包10.0 07.02糕点10.0 07.03饼干10.0 23. 己二酸酸度调节剂05.02.01胶基糖果4.0 14.06固体饮料类0.01 16.01果冻0.1如用于果冻粉,按冲调倍数增加使用量24. 姜黄素着色剂02.02.01.02人造黄油及其类似制品(如黄油和人造黄油混合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03.0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0.15 04.05.02.01熟制坚果与籽类(仅限油炸坚果与籽类)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05.0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以及糖果0.01 05.02.01胶基糖果0.7 05.04装饰糖果(如工艺造型,或用于蛋糕装饰)、顶饰(非水果材料)和甜汁0.5 06.03.02.04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0.3 06.07方便米面制品0.5 06.10粮食制品馅料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1.05调味糖浆0.5 12.10复合调味料0.1 14.04.01碳酸饮料0.01 16.01果冻0.01如用于果冻粉,按冲调倍数增加使用量16.06膨化食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25. 金樱子棕着色剂07.02糕点0.9 07.04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1.0 14.04.01碳酸饮料1.0 15.02配制酒0.2 26. 酒石酸酸度调节剂表A.2 27. 聚二甲基硅氧烷被膜剂04.01.01.02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0.0009 04.02.01.02经表面处理的新鲜蔬菜0.0009 28. 聚乙二醇被膜剂05.03糖果和巧克力制品包衣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29. 聚乙烯醇被膜剂05.03糖果和巧克力制品包衣18.0 30. 联苯醚(二苯醚)防腐剂04.01.01.02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仅限柑橘类)3.0残留量≤12mg/kg31. 罗汉果甜苷甜味剂表A.2 32. 落葵红着色剂05.02糖果0.1 07.02.04糕点上彩装0.2 14.04.01碳酸饮料0.13 16.01果冻0.25如用于果冻粉,按冲调倍数增加使用量33. 密蒙黄着色剂05.02糖果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07.01面包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07.02糕点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4.02.03果蔬汁(肉)饮料(包括发酵型产品等)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4.02.02风味饮料(包括果味饮料、乳味、茶味、咖啡味及其他味饮料等)(仅限果味饮料)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5.02配制酒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34. 偏酒石酸酸度调节剂04.01.02.04水果罐头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35. 桑椹红着色剂04.01.02.08.06果糕类5.0 05.02糖果2.0 14.02.03果蔬汁(肉)饮料(包括发酵型产品等)1.5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4.02.02风味饮料(包括果味饮料、乳味、茶味、咖啡味及其他味饮料等)(仅限果味饮料)1.5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5.03.03果酒1.5 16.01果冻5.0如用于果冻粉,按冲调倍数增加使用量36. 沙棘黄着色剂02.01.01.02氢化植物油1.0 07.02.04糕点上彩装1.5 37. 酸枣色着色剂04.02.02.03腌渍的蔬菜1.0 05.02糖果0.2 07.02糕点0.2 12.04酱油1.0 14.02.03果蔬汁(肉)饮料(包括发酵型产品等)1.0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4.02.02风味饮料(包括果味饮料、乳味、茶味、咖啡味及其他味饮料等)(仅限果味饮料)1.0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38. 橡子壳棕着色剂14.04.01.01可乐型碳酸饮料1.0 15.02配制酒0.3 39. 辛基苯氧聚乙烯氧基被膜剂04.01.01.02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0.075 04.02.01.02经表面处理的新鲜蔬菜0.075 40. 薪草提取物稳定剂和凝固剂04.04.01.01豆腐类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41. 叶绿素铜钾盐着色剂03.0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0.5 04.02.02.04蔬菜罐头0.5 04.04.01.06熟制豆类0.5 04.05.02加工坚果与籽类0.5 05.02糖果0.5 07.0焙烤食品0.5 14.0饮料类(14.01包装饮用水类除外)0.5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果蔬汁(肉)饮料除外14.02.03果蔬汁(肉)饮料(包括发酵型产品等)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5.02配制酒0.5 16.01果冻0.5如用于果冻粉,以冲调倍数增加42.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钙抗氧化剂12.10复合调味料0.075 43. 乙萘酚防腐剂04.01.01.02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仅限柑橘类)0.1残留量≤70mg/kg44. 玉米黄着色剂02.01.01.02氢化植物油5.0 05.02糖果5.0 45. 藻蓝(淡、海水)着色剂01.06干酪0.8 03.0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0.8 05.02糖果0.8 12.09.01香辛料及粉0.8 14.02.03果蔬汁(肉)饮料(包括发酵型产品等)0.8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4.02.02风味饮料(包括果味饮料、乳味、茶味、咖啡味及其他味饮料等)(仅限果味饮料)0.8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6.01果冻0.8如用于果冻粉,按冲调倍数增加使用量46. 皂荚糖胶增稠剂03.01冰淇淋、雪糕类4.0 06.03.01.02专用小麦粉(如自发粉、饺子粉)4.0 12.0调味品4.0 14.0饮料类(14.01包装饮用水类除外)4.0固体饮料按冲调倍数增加使用量47. 植酸钠抗氧化剂02.01基本不含水的脂肪和油0.2 04.01.02加工水果0.2 04.02.02加工蔬菜0.2 05.04装饰糖果(如工艺造型,或用于蛋糕装饰 )、顶饰(非水果材料)和甜汁0.2 08.02.02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2 08.03.01酱卤肉制品类0.2 08.03.02熏、烧、烤肉类0.2 08.03.03油炸肉类0.2 08.03.04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0.2 08.03.05肉灌肠类0.2 08.03.06发酵肉制品类0.2 09.01鲜水产(仅限虾类)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残留量≤20mg/kg11.05调味糖浆0.2 14.02.03果蔬汁(肉)饮料(包括发酵型产品等)0.2 48. 仲丁胺防腐剂04.01.01.02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残留量:柑橘(果肉)≤0.005mg/kg,荔枝(果肉)≤0.009mg/kg,苹果(果肉)≤0.001mg/kg04.02.01新鲜蔬菜(仅限蒜苔和青椒)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残留量≤3mg/kg49. 花生衣红着色剂05.02糖果0.4 07.03饼干0.4 08.03.05肉灌肠类0.4 14.04.01碳酸饮料0.1 50. 甲壳素(几丁质)增稠剂、稳定剂02.01.01.02氢化植物油2.0 02.05其他油脂或油脂制品(仅限植脂末)2.0 03.0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2.0 04.01.02.05果酱5.0 04.05.02.04坚果与籽类的泥(酱),包括花生酱等2.0 12.03醋1.0 12.10.02.01蛋黄酱、沙拉酱2.0 14.03.01.03乳酸菌饮料2.5 15.03.05啤酒和麦芽饮料0.4 51. 甲基纤维素增稠剂表A.2 52. 蓝锭果红着色剂03.0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1.0 05.02糖果2.0 07.02糕点(07.02.04糕点上彩装除外)2.0 07.02.04糕点上彩装3.0 14.02.03果蔬汁(肉)饮料(包括发酵型产品等)1.0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4.02.02风味饮料(包括果味饮料、乳味、茶味、咖啡味及其他味饮料等)(仅限果味饮料)1.0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53.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甜味剂01.02.02风味发酵乳0.79 03.0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0.68 04.01.02.04水果罐头0.35 04.01.02.05果酱0.68 04.01.02.08.01蜜饯类0.35 04.02.02.03腌渍的蔬菜0.20 05.02 糖果4.5 05.02. 01胶基糖果(仅限无糖胶基糖果)5.00 06.04.02.01八宝粥罐头0.35 11.04餐桌甜味料0.09 12.0调味品1.13 12.04酱油2.00 14.0饮料类(包装饮用水除外)0.68 54. 酸性磷酸铝钠膨松剂06.03.02.04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干品中铝的残留量≤100mg/kg06.03.02.05油炸面制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干品中铝的残留量≤100mg/kg07.0焙烤食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干品中铝的残留量≤100mg/kg55. 液体二氧化碳(煤气化法)防腐剂14.04.01碳酸饮料类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5.03.06其他发酵酒类(充气型)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 DIV0.075 43. 乙萘酚防腐剂04.01.01.02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仅限柑橘类)0.1残留量≤70mg/kg44. 玉米黄着色剂02.01.01.02氢化植物油5.0 05.02糖果5.0 45. 藻蓝(淡、海水)着色剂01.06干酪0.8 03.0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0.8 05.02糖果0.8 12.09.01香辛料及粉0.8 14.02.03果蔬汁(肉)饮料(包括发酵型产品等)0.8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4.02.02风味饮料(包括果味饮料、乳味、茶味、咖啡味及其他味饮料等)(仅限果味饮料)0.8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6.01果冻0.8如用于果冻粉,按冲调倍数增加使用量46. 皂荚糖胶增稠剂03.01冰淇淋、雪糕类4.0 06.03.01.02专用小麦粉(如自发粉、饺子粉)4.0 12.0调味品4.0 14.0饮料类(14.01包装饮用水类除外)4.0固体饮料按冲调倍数增加使用量47. 植酸钠抗氧化剂02.01基本不含水的脂肪和油0.2 04.01.02加工水果0.2 04.02.02加工蔬菜0.2 05.04装饰糖果(如工艺造型,或用于蛋糕装饰 )、顶饰(非水果材料)和甜汁0.2 08.02.02腌腊肉制品类(如咸肉、腊肉、板鸭、中式火腿、腊肠)0.2 08.03.01酱卤肉制品类0.2 08.03.02熏、烧、烤肉类0.2 08.03.03油炸肉类0.2 08.03.04西式火腿(熏烤、烟熏、蒸煮火腿)类0.2 08.03.05肉灌肠类0.2 08.03.06发酵肉制品类0.2 09.01鲜水产(仅限虾类)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残留量≤20mg/kg11.05调味糖浆0.2 14.02.03果蔬汁(肉)饮料(包括发酵型产品等)0.2 48. 仲丁胺防腐剂04.01.01.02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残留量:柑橘(果肉)≤0.005mg/kg,荔枝(果肉)≤0.009mg/kg,苹果(果肉)≤0.001mg/kg04.02.01新鲜蔬菜(仅限蒜苔和青椒)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残留量≤3mg/kg49. 花生衣红着色剂05.02糖果0.4 07.03饼干0.4 08.03.05肉灌肠类0.4 14.04.01碳酸饮料0.1 50. 甲壳素(几丁质)增稠剂、稳定剂02.01.01.02氢化植物油2.0 02.05其他油脂或油脂制品(仅限植脂末)2.0 03.0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2.0 04.01.02.05果酱5.0 04.05.02.04坚果与籽类的泥(酱),包括花生酱等2.0 12.03醋1.0 12.10.02.01蛋黄酱、沙拉酱2.0 14.03.01.03乳酸菌饮料2.5 15.03.05啤酒和麦芽饮料0.4 51. 甲基纤维素增稠剂表A.2 52. 蓝锭果红着色剂03.0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1.0 05.02糖果2.0 07.02糕点(07.02.04糕点上彩装除外)2.0 07.02.04糕点上彩装3.0 14.02.03果蔬汁(肉)饮料(包括发酵型产品等)1.0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14.04.02.02风味饮料(包括果味饮料、乳味、茶味、咖啡味及其他味饮料等)(仅限果味饮料)1.0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53.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甜味剂01.02.02风味发酵乳0.79 03.0冷冻饮品(03.04食用冰除外)0.68 04.01.02.04水果罐头0.35 04.01.02.05果酱0.68 04.01.02.08.01蜜饯类0.35 04.02.02.03腌渍的蔬菜0.20 05.02 糖果4.5 05.02. 01胶基糖果(仅限无糖胶基糖果)5.00 06.04.02.01八宝粥罐头0.35 11.04餐桌甜味料0.09 12.0调味品1.13 12.04酱油2.00 14.0饮料类(包装饮用水除外)0.68 54. 酸性磷酸铝钠膨松剂06.03.02.04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干品中铝的残留量≤100mg/kg06.03.02.05油炸面制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干品中铝的残留量≤100mg/kg07.0焙烤食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干品中铝的残留量≤100mg/kg55. 液体二氧化碳(煤气化法)防腐剂14.04.01碳酸饮料类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5.03.06其他发酵酒类(充气型)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 18种食品添加剂拟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卫生部8月12日发布通知,拟批准姜黄素等18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及使用量。   其中包括腌渍蔬菜中使用的防腐剂脱氢乙酸钠、山梨酸钾 热凝固蛋制品中使用的水分保持剂焦磷酸钠、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 去皮、切块或切丝的蔬菜水果中使用的抗氧化剂抗坏血酸 糖果中使用的着色剂姜黄素、叶黄素以及焙烤食品中使用的着色剂葡萄皮红、栀子蓝等。   卫生部表示,公众可以于2010年9月10日前通过传真电话010-67711813或电子信箱gb2760@gmail.com,反馈意见。   18种拟批准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 序号 名称 类别 食品分类号 食品名称/分类 最大使用量(g/kg) 备注 1. 葡萄皮红 着色剂 07.0 焙烤食品 2.0 2. 姜黄素 着色剂 05.02 糖果 0.7 3. 叶黄素 着色剂 05.02 糖果 0.15 4. 栀子蓝 着色剂 07.0 焙烤食品 1.0 5. 山梨酸钾 防腐剂 04.02.02.03 腌渍的蔬菜 1.0 6. 脱氢乙酸钠 防腐剂 04.02.02.03 腌渍的蔬菜 1.0 7. 微晶纤维素 稳定剂 01.05.01 稀奶油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8. 羧甲基纤维素钠 稳定剂 01.05.01 稀奶油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9. 焦磷酸钠 水分保持剂 10.03.02 热凝固蛋制品 5.0 单独使用或与六偏磷酸钠、三聚磷酸钠复配使用。 10. 三聚磷酸钠 水分保持剂 10.03.02 热凝固蛋制品 5.0 单独使用或与六偏磷酸钠、焦磷酸钠复配使用。 11. 六偏磷酸钠 水分保持剂 10.03.02 热凝固蛋制品 5.0 单独使用或与三聚磷酸钠、焦磷酸钠复配使用。 12. 麦芽糖醇 甜味剂01.02.02 调味和果料发酵乳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05.01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类巧克力和代巧克力 11.04 餐桌甜味料 13. 山梨糖醇(液) 甜味剂 16.06 膨化食品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4. 柠檬酸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02.01.01.01 植物油 2.0 15. L(+)-酒石酸 酸度调节剂 15.03.01 葡萄酒 4.0g/L 16. 普鲁兰多糖 增稠剂 03.0 冷冻饮品(除外03.04食用冰) 10.0 17. 乳铁蛋白 其他 01.02 发酵乳 1.0 01.01.02 调制乳 14.03.01 含乳饮料 18. 抗坏血酸 抗氧化剂 04.01.01.03 去皮或预切的鲜水果 5.0 04.02.01.03 去皮、切块或切丝的蔬菜
  • 卫生部扩大部分食品中添加剂使用量
    2012年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准苯甲酸及其钠盐等17种食品添加剂和酪蛋白磷酸肽等4种营养强化剂扩大使用范围及用量,批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珍珠岩可作为助滤剂用于淀粉糖工艺。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一月十日   附件1:苯甲酸及其钠盐等17种扩大使用范围及用量的食品添加剂 名称 类别 食品分类号 食品名称/分类 最大使用量(g/kg) 备注 1. 苯甲酸及其钠盐 防腐剂 14.04.02.01 特殊用途饮料(包括运动饮料、营养素饮料等) 0.2 以苯甲酸计 2. 番茄红素(合成) 着色剂 01.01.03 调制乳 0.015 以纯番茄红素计。 01.02.01 发酵乳 0.01506.06 即食谷物 ,包括碾轧燕麦(片) 0.05 07.0 焙烤食品 0.05 16.01 果冻 0.05 以纯番茄红素计。 如用于果冻粉,按冲调倍数增加使用量。 3.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环己基氨基磺酸钙 甜味剂 07.01 面包 1.6 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07.02 糕点 1.6 4. 焦磷酸钠 水份保持剂 01.06.04 再制干酪 14 可单独或与其他磷酸盐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 5. 焦糖色(苛性硫酸盐法) 着色剂 15.01.04 威士忌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6. 焦糖色(亚硫酸铵法) 着色剂 14.05.03 植物饮料类(包括可可饮料、谷物饮料等) 0.1 7. 可可壳色 着色剂 07.01 面包 0.5 8. 磷酸三钠 水份保持剂 01.06.04 再制干酪 14 可单独或与其他磷酸盐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 9. 六偏磷酸钠 水份保持剂 01.06.04 再制干酪 14 可单独或与其他磷酸盐混合使用,最大使用量以磷酸根(PO43-)计 10. 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 甜味剂 04.01.02 加工水果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06.10 粮食制品馅料 12.10.02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11. 日落黄及其铝色淀 着色剂 14.04 水基调味饮料类 0.1 以日落黄计 12. 氢氧化钙 酸度调节剂 01.01.03 调制乳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3. 三氯蔗糖 甜味剂 04.05.02 加工坚果与籽类 1.0 14. 山梨酸及其钾盐 防腐剂 09.04 熟制水产品(可直接食用) 1.0 以山梨酸计 09.06 其他水产品及其制品 15.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 甜味剂 04.01.02.05 果酱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07.04 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仅限焙烤食品馅料)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6. 甜菊糖苷 甜味剂 03.0 冷冻饮品 0.5 16.01 果冻 17. 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 其他 13.01.01 婴儿配方食品 1 作为DHA/ARA 载体,以即食食品计。 13.01.02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50   附件2:酪蛋白磷酸肽等4种扩大使用范围及用量的营养强化剂 名 称 类别 食品分类号 食品名称/分类 使用量 备注 1. 酪蛋白磷酸肽 营养强化剂 01.01.03 调制乳 ≤1.6 g/kg 01.02.02 风味发酵乳 2. 聚葡萄糖 营养强化剂 13.01 婴幼儿配方食品 15.6-31.25 g/kg 3. 维生素D 营养强化剂 14.02.03 果蔬汁(肉)饮料(包括发酵型产品) 2-10 μg/kg 4. 左旋肉碱(L-肉碱) 营养强化剂 14.06 固体饮料类 6-30 g/kg
  • 卫计委新批准的4种食品相关添加剂
    一、N,N,N' ,N' -四(2-羟丙基)己二酰胺   (一)背景资料。N,N,N' ,N' -四(2-羟丙基)己二酰胺常温下为白色固态,密度为1.24 g/cm3,熔点为110℃。本次批准该物质作为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新品种用于涂料中。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荷兰卫生福利和运动部均批准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涂料。   (二)工艺必要性。在涂料体系中,该物质作为交联剂,其羟基与悬浮剂的羧基基团发生酯化反应,产生交联作用。   (三)使用注意事项。利用该物质生产的涂层厚度不超过15微米,仅限于在室温下使用,不得重复使用,不得用于接触婴幼儿配方食品和母乳,不得用于辐照。   二、1,8-二-4-甲苯氨基-9,10-蒽二酮   (一)背景资料。1,8-二-4-甲苯氨基-9,10-蒽二酮为紫色固体粉末,无气味,不溶于水和醇类,熔点为210℃,性质稳定。我国GB 9685-2008已批准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和聚氯乙烯(PVC)中,本次批准其使用范围扩大至聚碳酸酯(PC)。法国卫生部将其列于允许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着色剂名单中。日本卫生烯烃与苯乙烯塑料协会将其列为生产食品器具、包装容器用添加剂,可作为着色剂应用于PC中。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是一种紫色染料,能使PC呈现出一种特殊的紫色,并赋予其透明的效果,目前已批准的其他着色剂无法达到此效果。   (三)使用注意事项。添加了该物质的PC材料及制品使用温度不得高于121℃。   三、甲醛和2-甲酚的聚合物   (一)背景资料。甲醛和2-甲酚的聚合物常温下为液态, 沸点118℃,不溶于水, 可溶于醇类、酮类溶剂。本次批准该聚合物作为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树脂新品种用于涂料中。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批准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涂料,欧洲委员会将其所有单体列入食品接触用涂料使用物质清单中。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涂料的主要成膜物质,是涂料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   四、甲醛和苯酚,对叔丁基苯酚的聚合物   (一)背景资料。甲醛和苯酚,对叔丁基苯酚的聚合物常温下为液态, 沸点118℃,不溶于水, 易溶于乙醇、丙酮。本次批准该聚合物作为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树脂新品种用于涂料中。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批准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涂料,欧洲委员会将其所有单体列入食品接触用涂料使用物质清单中。   (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涂料的主要成膜物质,是涂料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
  • 卫计委新批准的4种食品相关添加剂
    一、N,N,N' ,N' -四(2-羟丙基)己二酰胺(一)背景资料。N,N,N' ,N' -四(2-羟丙基)己二酰胺常温下为白色固态,密度为1.24 g/cm3,熔点为110℃。本次批准该物质作为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新品种用于涂料中。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荷兰卫生福利和运动部均批准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涂料。(二)工艺必要性。在涂料体系中,该物质作为交联剂,其羟基与悬浮剂的羧基基团发生酯化反应,产生交联作用。(三)使用注意事项。利用该物质生产的涂层厚度不超过15微米,仅限于在室温下使用,不得重复使用,不得用于接触婴幼儿配方食品和母乳,不得用于辐照。二、1,8-二-4-甲苯氨基-9,10-蒽二酮(一)背景资料。1,8-二-4-甲苯氨基-9,10-蒽二酮为紫色固体粉末,无气味,不溶于水和醇类,熔点为210℃,性质稳定。我国GB 9685-2008已批准该物质作为着色剂用于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和聚氯乙烯(PVC)中,本次批准其使用范围扩大至聚碳酸酯(PC)。法国卫生部将其列于允许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着色剂名单中。日本卫生烯烃与苯乙烯塑料协会将其列为生产食品器具、包装容器用添加剂,可作为着色剂应用于PC中。(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是一种紫色染料,能使PC呈现出一种特殊的紫色,并赋予其透明的效果,目前已批准的其他着色剂无法达到此效果。(三)使用注意事项。添加了该物质的PC材料及制品使用温度不得高于121℃。三、甲醛和2-甲酚的聚合物(一)背景资料。甲醛和2-甲酚的聚合物常温下为液态,沸点118℃,不溶于水,可溶于醇类、酮类溶剂。本次批准该聚合物作为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树脂新品种用于涂料中。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批准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涂料,欧洲委员会将其所有单体列入食品接触用涂料使用物质清单中。(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涂料的主要成膜物质,是涂料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四、甲醛和苯酚,对叔丁基苯酚的聚合物(一)背景资料。甲醛和苯酚,对叔丁基苯酚的聚合物常温下为液态,沸点118℃,不溶于水,易溶于乙醇、丙酮。本次批准该聚合物作为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树脂新品种用于涂料中。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批准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涂料,欧洲委员会将其所有单体列入食品接触用涂料使用物质清单中。(二)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涂料的主要成膜物质,是涂料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来源:仪器信息网
  • 卫生部公布18种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食品添加剂名单
    近日,卫生部网站公布了葡萄皮红等18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名单如下:   18种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 序号 食品添加剂名称 类别 使用范围 最大使用量(g/kg) 备注 食品名称/分类 食品分类号 1 葡萄皮红 着色剂 焙烤食品 07.0 2.0 2 姜黄素 着色剂 糖果 05.02 0.7 3 叶黄素 着色剂 糖果 05.02 0.15 4 栀子蓝 着色剂 焙烤食品 07.0 1.0 5 山梨酸钾 防腐剂 腌渍的蔬菜 04.02.02.03 1.0 6 脱氢乙酸钠 防腐剂 腌渍的蔬菜 04.02.02.03 1.0 7 微晶纤维素 稳定剂 稀奶油 01.05.01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8 羧甲基纤维素钠 稳定剂 稀奶油 01.05.01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9 焦磷酸钠 水分保持剂 热凝固蛋制品 10.03.02 5.0 单独使用或与六偏磷酸钠、三聚磷酸钠复配使用。 10 三聚磷酸钠 水分保持剂 热凝固蛋制品 10.03.02 5.0 单独使用或与六偏磷酸钠、焦磷酸钠复配使用。 11 六偏磷酸钠 水分保持剂 热凝固蛋制品 10.03.02 5.0 单独使用或与三聚磷酸钠、焦磷酸钠复配使用。 12 麦芽糖醇 甜味剂 调味和果料发酵乳 01.02.02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类巧克力和代巧克力 05.01 餐桌甜味料 11.04 13 山梨糖醇(液) 甜味剂 膨化食品 16.06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14 柠檬酸 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 植物油 02.01.01.01 2.0 15 L(+)-酒石酸 酸度调节剂 葡萄酒 15.03.01 4.0g/L 16 普鲁兰多糖 增稠剂 冷冻饮品(除外03.04食用冰) 03.0 10.0 17 乳铁蛋白 其他 发酵乳 01.02 1.0 调制乳 01.01.02 含乳饮料 14.03.01 18 抗坏血酸 抗氧化剂 去皮或预切的鲜水果 04.01.01.03 5.0 去皮、切块或切丝的蔬菜 04.02.01.03
  • 餐饮食品添加剂目录将于9月底公布
    7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国家食药局)官员透露,正与卫生部研究制订餐饮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目录和使用管理规范,计划9月底公布。   近九成餐饮单位完成备案公示   7月5日,在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上,国家食药局食品安全监管司司长徐景和表示,全国3类餐饮单位共有59040家,截至6月初,近九成完成备案公示。   据介绍,目前备案公示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情况是:自制火锅底料中,主要有着色剂、食品用香料、防腐剂、消泡剂等 自制饮料主要是着色剂、防腐剂、甜味剂等 自制调味料中,有增味剂、酶制剂、着色剂等。   未备案公示单位将入“黑名单”   徐景和介绍,目前正在与卫生部制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规范》,以及餐饮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目录,指导餐馆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餐馆对食品添加剂实行专门采购、专柜储存、专人领取、专人使用,来源不明的一律没收。   另外,国家食药局将建立对餐饮企业的信用奖惩评价,各类餐饮企业纳入信用征集、评价、披露网络,便于分类监管和消费者选择。   此前,国家食药局通知要求,餐饮单位5月底前要备案公示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里的食品添加剂,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公示。如餐饮服务单位没有备案公示,将纳入“黑名单”重点监管,并被随机抽检。   7月5日的座谈会上,国家食药局局长邵明立透露,经中央编办批准,正在筹建一个全国性的投诉举报中心,统一管理食品药品的投诉举报信息。
  • 这才是食品添加剂的正确标示方法
    1.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如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对一个食品添加剂规定了两个及以上的名称,每个名称均是等效的通用名称。以“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为例,“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和“甜蜜素”均为通用名称。2.应如实标示产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但不强制要求建立“食品添加剂项”在同一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可以选在以下三种形式之一标示:(1)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不包括其制法,如加氨生产、普通法、亚硫酸铵法生产的焦糖色,在标签上可统一标注为“焦糖色”;(2)是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及国际编码(INS号),如果某种食品添加剂尚不存在相应的国际编码,或因致敏物质标示需要,可以标示其具体名称,如“磷脂”可以表示为“大豆磷脂”;(3)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同时标示具体名称。一种食品添加剂可能具有多种功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列出了食品添加剂的主要功能,供使用参考。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食品添加剂在产品的实际功能在标签上标示功能类别名称。举例:食品添加剂“丙二醇”可以选择标示为:a.丙二醇;b.增稠剂(1520);c.增稠剂(丙二醇)。食品中添加了两种以上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可选择分别标示各自的具体名称;或者选择先标示功能类别名称,再在其后加标示各自的具体名称或国际编码(INS号)。举例:可以标示为“卡拉胶、瓜尔胶”“增稠剂(卡拉胶、瓜尔胶)”或“增稠剂(407,412)”。如果某一种食品添加剂没有INS号,可同时标示其具体名称。举例:“增稠剂(卡拉胶,聚丙烯酸钠)”或“增稠剂(407,聚丙烯酸钠)”。3.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标示应当在食品配料表中标示在终产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种食品添加剂。若标注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名称,需注意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命名规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 26687-2011)的规定。应以“复配”+“GB 2760中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名称”或“复配”+“食品类别”+“GB 2760中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名称”,如复配水分保持剂,或复配肉制品水分保持剂等。例如:某食品添加剂了复配着色剂,可标示为“复配着色剂(天然胡萝卜素、苋菜红)”或在配料表中直接标注“天然胡萝卜素、苋菜红”。4.食品添加剂中辅料的标示食品添加剂含有的辅料不在终产品中发挥功能作用时,不需要再配料表中标示。食品添加剂中的辅料是为了单一或复配的食品添加剂的加工、贮存、标准化、溶解等工艺目的而添加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这些物质在使用该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中不发挥功能作用,不需要再配料中标示。如含有食用植物油、糊精、抗氧化剂等辅料的叶黄素可直接标示为“叶黄素”,或者“着色剂(叶黄素)”“着色剂(161b)”。5.酶制剂的标示酶制剂如果在终产品中已经失去酶活力的,不需要标示;如果在终产品中仍然保持酶活力的,应按照食品配料表标示的有关规定,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酶制剂的加入量,排列在配料表的相应位置。对于不需要标示的加工助剂、酶制剂、食品添加剂中的不发挥工艺的辅料等,企业也可以在配料表中标注。6.食品营养强化剂的标识食品营养强化剂应当按照《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或原卫计委公告的名称标示。既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或食品营养强化剂又可以作为其他配料使用的配料,应按其在终产品中发挥的作用规范标示。当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应当标示其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的名称;当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应标示其在《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中规定的名称;当作为其他配料发挥作用,应当标示其相应具体名称。例如,味精(谷氨酸钠)既可以作为调味品有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当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标示为谷氨酸钠,当作为调味品使用时,应当标示味精。
  • 食品添加剂检测方案 赛智科技正积极研究
    食品添加剂本意是让食品更安全,改善食品色、香、味等品质,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合物质或者天然物质。目前我国食品添加剂有23个类别,2000多个品种,包括酸度调节剂、抗结剂、消泡剂、抗氧化剂、漂白剂、膨松剂、着色剂、护色剂、酶制剂、增味剂、营养强 化剂、防腐剂、甜味剂、增稠剂、香料等。  成人每天大概要吃进八九十种添加剂  泡菜里有着色剂,果冻里有防腐剂;一支雪糕含16种食品添加剂,一袋方便面中有14种̷̷近九成的食品含有添加剂,而生活中的“食品添加剂”有2000多种。不管是直接添加,还是间接添加,每个成人每天大概要吃进八九十种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不可怕,可怕的是滥用、违法使用等。  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对丰富食品生产和促进人体健康都有好处。但也必须看到,食品添加剂毕竟不是食品的天然成分,如使用不当,或添加剂本身混入一些有害成分,就可能对人体健康带来一定危害。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食品添加剂的滥用、违法使用等现象频曝,而我们日常生活中食品添加剂又无处不在,导致吃什么都心慌慌。赛智科技(杭州)有限公司作为一家有社会责任感的高科技企业,正在积极利用企业自主研发生产的液相色谱仪研究食品添加剂的检测方案。谨请关注!                              赛智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市场部
  • 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处罚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近期,某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某餐馆检查时,发现厨房操作间内摆有一瓶已开封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其外包装标签上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该餐馆负责人不能提供采购此批食品添加剂的票据和记录,执法人员依法当场扣押了该瓶“复配着色剂”,并进行立案查处。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执法人员对此案提出了三种不同的处罚观点。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第一种观点:按经营食品添加剂未履行查验义务处罚。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该餐馆采购并使用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加工制作食品,属于经营食品添加剂的范畴,由于该食品添加剂的外包装标签标识没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的规定,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食品添加剂经营者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依法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情形,应当依据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第二种观点:按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处罚。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该餐馆采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其外包装标签没有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食品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的情形,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处罚。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第三种观点:按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处罚。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该餐馆采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其外包装标签上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条:“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以及《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的规定,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的情形,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span style=" color: rgb(165, 165, 165) " (整理自仪器信息网) /span /p p 以下为对违规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的处罚规定: br/ /p p   一、未构成犯罪的处罚规定: br/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br/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br/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br/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br/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br/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br/   二、构成犯罪的处罚规定: br/   食品生产者向食品中违规掺入添加剂,致使食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相关食品卫生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构成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刑事责任。 /p
  • 卫生部: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标准将提高
    日前,卫生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局长苏志向媒体宣布,《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将全面推行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喧宾夺主”引关注   8月13日,卫生部通报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的相关情况,指出“十二五”末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将基本建立。   值得注意的是,卫生部此番把提高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标准纳入日程。   “2011年,中国食品添加剂全行业主要产品总产量762万吨,同比增长8.1% 销售额767亿元,较去年增长6.4%。”按照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副理事长薛毅提供本报的数据计算,我国人均每天至少食用1.6g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喧宾夺主”   “今麦郎”红烧牛肉面所使用添加剂数量竟达原料的四倍。   近日,本报记者走访北京地区多家超市发现,该品牌方便面面饼的重量约110g,主要配料为小麦粉、精炼棕榈油、淀粉。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包含了瓜尔胶(增稠剂)、碳酸钾(酸度调节剂)、谷氨酸钠(增味剂)、核黄素(着色剂)等14种,为原配料数量的四至五倍。   一个重量不到20g的“达利园”法式软面包,含有的添加剂数量已达21种。   添加剂“喧宾夺主”,这在我国的食品市场并不鲜见。对此?熏“今麦郎”方便面品保部工作人员回应本报称,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数量是根据产品需要设定的,并且符合国家标准。   据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成人每天摄入体内的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过10种,含量需小于0.05毫克。“在达到预期效果的情况下,需尽可能降低添加剂在食品加工中的使用量 ”   “原则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种类和数量在国标规定的范围内,是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北京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委员、食品添加剂分会常务理事曹雁平告诉本报记者,食品添加剂可以起到延长保质期、保证食品味道的作用,这就导致了食品制造商对添加剂的大量需求。   面对本报记者的采访,复旦大学附属华东医院营养科主任孙建琴指出,化学添加剂大都属于抗营养物质,可使诸多营养元素被中和或分解。尽管某种添加剂在单一食品中属安全剂量范围,但是如果消费者同时食用多种添加剂含量较高的食物,摄入的化学添加剂在体内累积而超过安全剂量,就会慢性中毒。“超市中多年不变质的食品被WHO(世界卫生组织)定义为垃圾食品。”   “食品制造程度越高,使用添加剂的种类也会越多。”她建议消费者尽可能选择天然食品。对于那些加工度高的食品,要控制食用的量和频率,避免在同一个时间段累加食入。   食品添加剂标识待规范   另据本报记者了解,目前我国市场上的食品添加剂标识十分混乱。在“今麦郎”红烧牛肉面的包装说明中,大蒜和姜被列到了“添加剂”一栏。   有消费者呼吁规范食品添加剂标识,并公布每款食品中添加剂的使用剂量。   日前,卫生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局长苏志向媒体宣布,《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将全面推行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制度。   “国家规定食品在出售时必须公示其营养标签,但添加剂这方面还没有做出强制性的法规要求。但是,国家明确规定了某些种类的添加剂具有特定的使用范围,儿童、孕妇、老人等特殊群体应慎用或禁用。”孙建琴建议,使用这些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厂商应在食品包装上对消费者做出提醒和说明。   至于商家是否应标明每款食品中添加剂的使用剂量,她认为这没有必要,“因为即使标示出剂量,大部分消费者也无法对其安全性做出准确判断。”   寻找可替代的食品添加剂   今年4月,卫生部曾对“撤销38种食品添加剂”公开征求意见。拟撤销名单中,有17种添加剂属着色剂。卫生部表示,拟撤销的2,4-二氯苯氧乙酸等38种食品添加剂已不具备技术必要性。全程参与这项工作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王竹天同时强调,这些食品添加剂并不涉及安全问题。   “我国食品添加剂的管理流程是企业申请——行政审批——投入使用,少有退出的。这也导致食品添加剂的名单越来越长,数量越来越大。”上海市食品安全办公室副主任顾振华对媒体表示,“这是我国第一次大规模清理食品添加剂。此次清理传递出一个信息,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应该是动态的,可进可出的。”   中国保健协会食物营养与安全专业委员会会长孙树侠对本报表示,政府相关部门需重新审视添加剂的用法。   “建议加大科研力度,寻求更科学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方法。”她认为,有些添加剂完全可以少用甚至不用,转而以工艺或物理方法替代。“例如,现在很多熟食的肉都呈现鲜红色,这是因为国家规定可以使用色素。但如果把色素换成红曲(一种以籼米为原料的纯天然着色剂),效果可能会更好。因为红曲不仅是天然的着色剂,同时又是有益于心血管的保健品。”
  • 2012上海化学试剂与应用技术报告会成功举办
    仪器信息网讯 2012年5月9-11日,中国国际生物技术和仪器设备博览会(BIOTECH CHINA 2012)在上海举行。展会主办方在展会同期举办了2012上海化学试剂与应用技术报告会。仪器信息网作为支持媒体亦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现场   会上,来自上海化学试剂研究所、上海化工研究所、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上海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国药集团化学试剂有限公司、上海相宜本草化妆品有限公司、上海泰坦化学有限公司等科研机构与企业的8位试剂研发与应用专家,就科研用高端含氮特种试剂、食品安全检测用稳定同位素内标试剂、化学成分量测量标准物质、化妆品中化学标准品、食品着色剂色谱用检测试剂、新型高纯杂环氟化试剂、小分子探针试剂等主题作了报告。 报告人:国药集团化学试剂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谭方女士 报告主题:创新试剂商业模式“我的好试剂”构建 报告人:上海化学试剂研究所教授级高工 詹家荣所长 报告主题:科研用高端含氮系列特种试剂的研制和开发 报告人:上海化工研究院教授级高工 杜晓宁副总工程师 报告主题:食品安全检测用稳定同位素内标试剂的开发与应用 报告人: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王虎先生 报告主题:化学成分量测量标准物质的研制与应用 报告人:上海相宜本草化妆品有限公司研发部总监 胡国胜博士 报告主题:化妆品中化学标准品的研究与应用 报告人:上海师范大学 胡岗高级工程师 报告主题:食品着色剂色谱用检测试剂的研究 报告人:上海泰坦化学有限公司总裁 张庆先生 报告主题:用于抗癌类新药研发的新型、高纯杂环氟化试剂 报告人:华东师范大学 仇文卫副教授 报告主题:小分子探针试剂在新药研发中的应用
  • 软糖中含铝添加剂可致儿童智力下降
    近日,卫生部在其官方网站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准备在儿童食品中首先禁用12种含铝添加剂。涉及的合成着色剂品种有:赤藓红、靛蓝、亮蓝、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诱惑红及其各类铝色淀。   中国居民膳食铝暴露风险评估结果显示,7-14岁儿童通过膨化食品及糖果摄入的铝相对较高。   昨天记者在市场上调查发现,含铝添加剂因其成本低廉,目前在儿童膨化食品及糖果中大量使用。医生提醒,长期食用含铝添加剂,可导致免疫力下降,增加老年痴呆症发病率。   2元的糖果用了6种染色剂   昨日上午,记者走访了市区多家大型超市,发现这些超市儿童食品专柜规模庞大,薯片、糖果等味道鲜香的食品很受孩子们青睐,许多家长在挑选这类食品时一般都是先看外观,再看价格,很少有人仔细瞅瞅包装后面的配料表。"我感觉大商场卖的糖果应该没有问题吧?"市民赵女士说,孩子们都喜欢色泽鲜亮的糖果,有时自己也会食用。   记者拿起赵女士刚刚购买的一款标价为2元的软糖,翻看配料一栏,诱惑红、柠檬黄、亮蓝……一共6种染色剂。"这些东西不能吃吗?"赵女士满脸疑惑地反问。记者查看该超市全部四十多种糖果,九成产品都有含铝添加剂。在超市散装糕点摊位前,硅铝酸钠和酸性磷酸铝钠是配料表中的"常客",糕点导购员小赵说她也不知道这些东西是用来干什么的。   没配料表的"火炬糖"日销上百个   如果说大超市售卖的正规厂家生产的糖果还能让我们知晓各类添加剂的使用情况,那么在南洪街、华茂街等小商贩集中的零食摊,添加剂的使用情况着实令人担忧。   在道恕街小学旁的几家零食摊点,各种三无廉价食品看着让人忧心。许多色彩鲜艳的商品往往只以"染色剂"和"膨化剂"这样模糊的表达来标注食品添加剂,而食品中究竟用了哪些添加剂我们难以知晓。老板自豪地告诉记者,她光一款火炬糖的零食一天就能卖一百个。对于进货渠道,老板的回答是支支吾吾,只是告诉记者这些东西都是从正规厂家进的,吃了绝对没事,并称自己家孩子每天都吃。记者拿起这款"火炬糖",彩色的糖果直接塞在一个塑料味浓重的壳里,有没有塑化剂咱先不讨论,没有配料表标注就难让人放心。   含铝添加剂成本低廉   在西大街经营糖果DIY生意的崔先生向记者道出实情,他说目前大部分糖果经营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一般都会选择向产品里添加各类含铝添加剂,这样可以增加产品的美观度,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这应该说是所有糖果行业中的一个潜规则。"崔先生也承认自己的糖果店也会向顾客提供这样的着色产品。"没办法,替代产品技术还不成熟,再说价格又高,我们这样的小店不可能采用。"赵先生说,虽然短期内服用含铝的添加剂不会有什么影响,但自己从开店之后就从来没吃过糖果跟薯条。对于使用含铝添加剂到底会降低多少产品成本,赵先生称这是商业秘密,但肯定会降低很多。   食铝过量易得老年痴呆   长时间食用含铝添加剂,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哪些影响?记者就此问题咨询毓璜顶医院营养科主任宋新娜。宋主任说,从营养学的角度讲,赤藓红及其铝色淀等染色剂对人体都没有任何的营养价值,铝也不是人体所必需的金属元素。而且,经过医学专家研究证实,脑组织对铝元素有亲和性,脑组织中的铝沉积过多,可使人记忆力减退、智力低下、行动迟钝、催人衰老。经过检测发现,老年性痴呆症的患者脑组织中铝含量超过正常人的5到30倍,所以食铝过量是老年性痴呆症的主要原因。   记者查询医学资料得知,胭脂红等染色剂还会使人体的免疫力下降,并且增加癌症的发病率,所以不但孩子要少吃含有这些添加剂的食品,就是成年人也应该尽量少食用含铝添加剂的食物。   禁用铝添加剂有益安全   含铝添加剂是否非用不可?可否找到替代产品?从事食品加工技术的研究员滕飞告诉记者,他天天跟食品添加剂打交道。这些含铝的食品添加剂都是采用工业手段提取的,很多添加剂来自于石油的附属物。作为工业加工的产物,这些添加剂价格非常低廉,染色和改良食品的效果好,性价比高,被食品生产厂家广泛使用。   "其实我国的科研人员早就开始对相关替代产品的研究。"滕飞说,与铝添加剂作用相似的生物制剂目前已陆续投入食品使用,虽然科研成本较高,效果略差,但如果真的能禁止含铝添加剂的使用,长久来看,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还是利大于弊的。   北方人摄铝多过南方   记者查阅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下的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第74次大会报告,与会专家将铝的暂定每周耐受摄入量(PTWI)修订为每周每公斤体重2mg.2011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参考JECFA的最新评价结果,组织对食品中铝进行了风险评估。评估结果显示,我国低年龄组和高食物消费量人群膳食铝摄入量均已超过每周每公斤体重2mg.值得注意的是,北方地区居民,由于面食消费量大,如含铝酵母,有60%北方居民的铝摄入量超过此标准。相比之下,我国膳食铝摄入量高于其他国家。   七种染色剂将下岗   为保护儿童饮食健康,卫生部修订工作组建议撤销所有含铝食品添加剂,其中着色剂成为被禁"大户",在12种被禁的含铝添加剂中,涉及赤藓红及其铝色淀、靛蓝及其铝色淀、亮蓝及其铝色淀、柠檬黄及其铝色淀、日落黄及其铝色淀、胭脂红及其铝色淀、诱惑红及其铝色淀7种着色剂。   除了着色剂外,为了减少含铝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卫生部修订工作组参考国际上含铝食品添加剂的最新规定,结合我国食品工业的实际使用情况,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在相应的食品类别中可以由其他相同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替代。
  • 质检总局检验司:进口食品添加剂标准将放宽
    4月21日,质检总局正式发文,明确进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适用标准对暂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在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前,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仍然有效,可作为进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的适用标准。  依据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得继续使用其它标准作为进口食品检验的适用标准。  检验检疫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陆续接到进口企业反映,由于部分产品尚无对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严格执行新《食品安全法》要求无法进口,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的进口贸易。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积极沟通国家卫计委、食药监总局等单位,争取其同意放宽相关适用标准要求。  除上述进口食品添加剂适用标准放宽外,2016年1月还明确在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前,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仍然有效,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按照现行相关标准执行。  深圳口岸是我国进口食品的主要口岸之一。2015年10月以来,深圳检验检疫局严格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要求,截至2016年4月中旬,共监管深圳口岸进口食品30987批,151.23万吨,货值35.16亿美元,实验室检测83046项次,检出不合格187批次,主要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及食品添加剂。对检出不合格食品,均严格做退运或销毁处理。  常用的食品添加剂有哪些?  (一) 防腐剂  防腐剂就是能够杀灭微生物或抑制其繁殖作用,减轻食品在生产、运输、销售等过程中因微生物而引起腐败的食品添加剂。防腐剂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之不同。狭义的防腐剂主要指山梨酸、苯甲酸等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化学物质 广义的防腐剂除包括狭义防腐剂所指的化合物质外,还包括那些通常认为是调味料而具有防腐作用的物质,如食盐、醋等,以及那些通常不直接加入食品,而在食品贮藏过程中应用的消毒剂和防腐剂等。作为食品添加剂应用的防腐剂是指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延长食品保存期,抑制食品中的微生物繁殖的物质,但在食品中具有同样作用的调味品如食盐、糖、醋、香辛料等不包括在内。食品容器消毒灭菌的消毒剂亦不在此列。常见的几种防腐剂:苯甲酸及其钠盐(目前食品工业中最常见的防腐剂之一,主要用于饮料等液体的防腐。在偏酸性的环境中,具有较广泛的抗菌谱。)  (二) 抗氧化剂  能防止或延缓食品成分氧化变质的食品添加剂称为抗氧化剂。抗氧化剂按溶解性可分为油溶性与水溶性抗氧化剂两类。按来源可分为天然的与人工合成的两类。抗氧化剂能够防止或延缓食品氧化反应的进行,但不能在食品发生氧化后使之复原。因此,抗氧化剂必须在氧化变质之前添加。抗氧化剂的用量一般很少(0.0025%-0.1%),但必须与食品充分混匀才能很好的发挥作用。另外,柠檬酸、酒石酸、磷酸及其衍生物均与抗氧化剂有协同作用,起到增效剂的效果。  (三) 酸味剂  酸味剂是以赋予食品酸味为主要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还有调节食品pH的作用。酸味剂分为有机酸和无机酸。食品中天然存在的主要有机酸包括柠檬酸、酒石酸、苹果酸和乳酸等。目前,实际应用的酸味剂主要是这些有机酸。酸均有一定抗菌作用,尽管单独使用酸来抑制防腐所需浓度太大,并且会影响食品感官特性,因而难以实际应用。但是,以足够浓度的酸味剂与其他保藏方法并用,可以有效的延长食品的保存期。上述各种酸味剂虽然都可以参加人体内正常代谢,但受消费者可接受性的限制,食品中加入酸味剂的量不可过大。  (四) 着色剂  着色剂是使食品着色和改善食品色泽的食品添加剂,通常包括合成色素和食用天然色素两大类。食用合成色素主要是指化学方法所制得的有机色素。合成着色剂的着色能力强、色泽鲜艳、不易褪色、稳定性好、易溶解、易调色、成本低,但安全性较差。按化学结构又可分为偶氮类和非偶氮类两类。前者有苋菜红、柠檬黄等,后者有赤藓红和亮蓝等。油溶性偶氮类着色剂不溶于水,进入人体内不易被排出体外,毒性较大,目前基本不在使用。水溶性偶氮类着色剂较容易排出体外,毒性较低,目前世界各地允许使用的合成色素几乎全是水溶性的色素。  (五) 漂白剂和护色剂  漂白剂是破坏、抑制食品的发色因素,使其褪色或使食品免于变色的添加剂,分为氧化漂白剂及还原漂白剂两类。氧化漂白剂是通过其本身强烈的氧化作用使着色物质被氧化破坏,从而达到漂白的目的。还原漂白剂大都属于亚硫酸及其盐类,它们通过其所产生的SO2还原作用可使果蔬褪色。而氧化漂白剂主要指过氧化苯甲酰等面粉漂白剂,其他实际应用很少。漂白剂除可改善食品色泽外,还有抑制及抗氧化等作用,在食品加工中应用甚广,可广泛应用于食品的保藏,如果蔬干制和糖制都要熏硫处理使其获得很好的 保藏性。  护色剂又称发色剂,是能与肉及肉制品中成色物质作用,使之在食品加工,保藏等过程中不致分解,破坏,呈现良好色泽的物质。这主要是由亚硝酸盐所产生的NO与肉类中的肌红蛋白和血红蛋白结合,生成一种具有鲜艳红色的亚硝酸基肌红蛋白所致。硝酸盐则需在食品加工中被细菌还原生成亚硝酸盐后再起作用。亚硝酸盐是具有一定毒性,尤其可与胺类物质生成强致癌物亚硝胺,因而人们一直试图开发出某种适当的物质取而代之。亚硝酸盐除可护色外,还能抑制梭状芽孢杆菌为代表的腐败菌的繁殖,从而防止其产生毒素,阻止蛋白质的分解,特别是对于食物中的肉毒梭状芽孢杆菌具有抑制作用,抑制或延缓其产毒。此外,亚硝酸盐还具有增强肉制品风味的作用。迄今为止,尚未见到即能护色又能抑菌,又能增强肉制品的风味的替代品。为此,各国都在保证安全和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亚硝酸盐的使用量。  (六) 乳化剂  乳化剂就是指添加于食品后可显著降低油水两相界面张力,使互不相溶的油和水形成稳定的乳浊液的食品添加剂。食品乳化剂是表面活性剂的一种,其分子结构的共同特点是分子两端不对称,一端是极性的亲水基,另一端是非极性的疏水剂。乳化剂从来源可分为天然和人工合成两大类。而按其在两相中所形成的乳化体系的性质又可分为水包油型和油包水型。  食品是含有水、蛋白质、糖、脂肪等成分的多相体系,食品中许多成分是互不相溶的,由于各组分混合不均匀,致使食品多相体系中各组分相互融合,形成稳定、均匀的形态,改善内部结构,简化和控制加工过程,提高食品质量的一类添加剂。在食品工业中,常常使用食品乳化剂来达到乳化、分散、起酥、稳定、发泡或消泡等目的。此外,有的乳化剂还有改进食品风味、延长货架期等作用。  (七) 增稠剂  增稠剂是指改善食品的物理性质或组织状态,使食品黏滑适口的食品添加剂,也称增黏剂、胶凝剂、乳化稳定剂等。它们在加工食品中的作用是提供稠性、黏度、黏附力、凝胶形成能力、硬度、紧密度、稳定乳化及悬浊体等。由于增稠剂均属亲水性高分子化合物,可水化形成高黏度的均相液,故也称水溶胶、亲水胶体或食用胶。  使用增稠剂后可显著提高食品的粘稠度或形成凝胶,从而改变食品的物理性状,赋予食品黏润、适宜的口感,并兼有乳化、稳定或使其悬浮状态的作用。  增稠剂有60余种,品种很多,按来源可分为天然和人工合成增稠剂两类。多数天然增稠剂来自植物,也有来自动物和微生物的。来自植物的增稠剂有树胶、种子胶、海藻胶和其他植物胶,改性淀粉也被列为食品增稠剂。改性淀粉是一大类物质,由淀粉经不同工序处理后制得,如酸处理淀粉、碱处理淀粉和氧化淀粉等,它们在凝胶强度、流动性、颜色、透明度和稳定性等方面均不同。来自动物的有明胶、酪蛋白酸钠等,来自微生物的有黄原胶等。明胶、酪蛋白酸钠、改性面粉除有增稠作用外,还有一定营养价值、安全性高,应用较广。人工合成的增稠剂如羧甲基纤维素和聚丙烯酸钠等应用较广,安全性也较高。  (八) 稳定剂和凝固剂  稳定剂和凝固剂使食品结构稳定或使食品组织结构不变,增强黏性固形物的一类食品添加剂。常见的有各种钙盐,如氯化钙、乳化钙等。它能使可溶性果胶成为宁胶状果胶酸钙,以保持果蔬加工制品的脆度和硬度,防止果蔬软化。用低酯果胶可制造低糖果冻等。在豆腐生产过程中,则用盐卤、硫酸钙等蛋白凝固剂,来达到固化的目的。另外,金属离子螯合剂能与金属离子在 其分子内形成内环,使金属离子成为此环的一部分,从而形成稳定而又能溶解的复合物,消除了金属离子的有害作用,从而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最典型的螯合物是EDTA。  (九) 水分保持剂  水分保持剂用于保持食品的水分,属于品质改良剂,品种较多。我国允许使用的磷酸盐是一类具有多功能的水分保持剂,广泛应用于各种肉、蛋、水产品、乳制品、谷物制品、饮料、果蔬、油脂以及改性淀粉中中具有明显品质的作用。例如,磷酸盐可增加制品的持水性,减少加工时的原汁的流失,从而改善风味,提高出品率,并可延长贮藏期 防止水产品冷藏时蛋白质变性,保持嫩度,减少解冻损失 也可增加方便面的复水性 还可用于生产改性淀粉。食品加工中常用的磷酸盐、焦磷酸盐、聚磷酸盐和偏磷酸盐等。  延伸阅读:  《进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适用标准问题通知》原文: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质检总局的相关文件要求,以及与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沟通情况,现将进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适用标准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在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前,现行的国家标准,即相关标准号中带“GB”字样的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仍然有效,可作为进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的适用标准。  二、对于暂无国家标准的进口食品添加剂,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以及《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11﹞241号)要求,有关企业或者行业组织可以依据有关规定向卫计委提出参照国际组织或相关国家标准指定产品标准的申请,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应严格按照卫计委指定标准进行检验。  质检总局检验司  2016年4月12日
  • 岛津应用:基于FTIR和(EDX)的变色和着色成分分析
    近年来,商品的微少变色可能导致客户投诉,因而需要迅速查明变色的原因。由于变色原因有各种各样,进行识别并非易事。变色及着色的成分含量为微量时,一般萃取后进行分析。此次我们灵活运用了FTIR和EDX的特长,无需预处理即可直接进行测定,进而对其成分进行了识别。在变色分析中,使用FTIR可快速分析源于有机物的变色,而使用EDX则可快速分析源于无机物的变色。在着色材料分析中,FTIR可对主成分进行有效地测定,EDX则可对颜料进行有效地识别。综上所述,组合使用FTIR和EDX可进行非破坏性分析,有助于对变色和着色的成分进行快速分析。本文向您介绍组合使用FTIR和EDX,从有机物和无机物两个方面对变色及着色原因进行分析的示例。 了解详情,敬请点击《使用红外光谱仪(FTIR)和荧光X 射线分析装置(EDX)对变色和着色成分进行分析》关于岛津 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是(株)岛津制作所于1999年100%出资,在中国设立的现地法人公司,在中国全境拥有13个分公司,事业规模不断扩大。其下设有北京、上海、广州、沈阳、成都分析中心,并拥有覆盖全国30个省的销售代理商网络以及60多个技术服务站,已构筑起为广大用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完整体系。本公司以“为了人类和地球的健康”为经营理念,始终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加先进的产品和更加满意的服务,为中国社会的进步贡献力量。 更多信息请关注岛津公司网站www.shimadzu.com.cn/an/。 岛津官方微博地址http://weibo.com/chinashimadzu。岛津微信平台
  • 食品包装荧光剂标准国际上属空白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食品包装荧光剂标准国际上属空白   针对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发布的方便面、奶茶等纸容器荧光性物质超标损害健康的消息,日前,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就食品用包装用纸适用标准情况作出说明。说明表示,美国食药监局及欧盟对食品包装纸荧光剂无明确限制,而日本、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皆无具体针对食品包装纸的法规。我国是用《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GB11680-89)来规范食品包装的。   该说明表示,我国《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GB11680-89)明确规定了直接接触食品的原纸中铅、砷、荧光性物质、脱色试验、大肠菌群和致病菌等项目的卫生指标,并制定了配套的检测方法标准《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78-2003)。食品包装外层材料不适用于《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GB11680-89)。   目前,方便面、奶茶等食品用纸杯、纸碗产品一般为双层淋膜产品(如聚乙烯),与食品直接接触的纸材料部分应符合《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淋膜材料应符合相应标准。食品包装容器的外层材料应避免和食品直接接触,并采取措施防止荧光物质迁移到食品,避免危害人体健康。   该说明介绍,对于荧光剂的限制,国际上仍属空白。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在联邦法规第21部分第176章列出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中允许使用的物质,未对荧光增白剂有限制。美国FDA还经食品接触物质通报程序(FCN)批准了一批可用于纸和纸板的物质,其中包括荧光增白剂。   该说明指出,欧盟无针对食品包装纸的法规,普遍遵循德国联邦风险评估所(BfR)食品接触材料法规第36部分对食品接触用纸的规定。其规定焙烤用纸不得使用着色剂或荧光增白剂,但在着色剂或荧光增白剂不迁移到食品中的情况下,多层纸和纸板中不和食品直接接触的外层用纸可以使用以上物质。欧洲理事会指令规定,仅厨房用毛巾和餐巾纸可以添加荧光增白剂,最大使用量不得超过0.3%,其他食品接触用纸产品应符合德国BfR对食品接触用纸的规定。   日本、澳新等国家无具体针对食品包装纸的法规,仅由食品接触材料通用法规进行管理。
  • 世界各国食品添加剂新规频出 国内相关行业企业需及时关注
    p    strong 以色列对糖的卫生标准进行修订 /strong /p p   4月19日,以色列发布G/TBT/N/ISR/913通报,对糖的卫生标准进行修订。将强制标准SI 356和自愿性标准SI 443涉及糖的部分,参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212-1999及2001年修订版,修订整合成标准SI 7212。旧标准和新修订的标准在以色列官方公报发布3个月后实施。在此期间,糖可以根据旧的或新修订的标准测试。修订内容包括:1.将两个标准处理糖和葡萄糖浆合并为一个标准 2.增加产品涉及范围,包括各种糖、蔗糖和葡萄糖浆 3.糖的分类和命名改为根据糖(蔗糖,乳糖等)的类型,而不是根据晶粒的大小 4.删除固定封装尺寸要求 5.修订污污染物要求 6.修订重金属指南的要求 7.修订以色列卫生部对糖类产品中农药残留的规定 8.修订了测试方法。 /p p    strong 韩国《食品添加剂法典》将全面修改 /strong /p p   4月29日,韩国食品和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第2016-32号《食品添加剂法典》全部修改告示,其主要内容为: /p p   一是修改食品添加剂分类体系。取消原来的合成和天然添加剂分类体系,以用途为中心分类为甜味剂、着色剂、抗氧化剂等31个种类 总则中加入了31种功能分类的定义,在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中可见各功能分类。 /p p   二是总则及通用标准修改。制造标准中,增加制造食品添加剂时使用水的条件和香料纯度相关原则,修改提取溶剂相关规定 新设一般使用标准中营养强化剂使用原则及告示中未规定用途认证相关的规定 新设食品添加剂通用保存及流通标准。 /p p   三是新指定2种食品添加剂并修改46种添加剂的名称。建立以下2个新的食品添加剂标准与规范:纽甜(作为甜味剂)、柠檬酸亚铁钠(作为营养强化剂) 为了标准化外语标记,“L-谷氨酸钠”等40种添加剂的德文发音标记改为英文发音标记,并修改“天然胶”等6种添加剂的名称。 /p p   四是成分规格及一般试验法的修改。成分规格中追加别名、国际通用分类编码、分子式等 41种酶制剂定义中增加了酶类催化反应,“β-葡聚糖酶”及“普鲁兰酶”定义中追加来源微生物 修改微晶纤维素等63种添加剂的成分规格及6种添加剂试验法 一般试验法砷试验法中追加仪器分析法,并修改471种添加剂砷的规格。 /p p   五是修改添加剂的使用标准。修改添加剂使用标准体系,将各类添加剂使用标准整理成表格形式,并追加主要用途,以便于确认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标准及主要用途 调制乳等婴幼儿食品中所使用营养强化剂等的目录移到各类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并对各类营养素进行重新分类整理 扩大山梨酸、山梨酸钾、山梨酸钙的使用范围,允许其用于液状健康功能食品中,乙酰氨基磺酸钾的使用标准中增加健康功能食品相关附加条款 咖啡因的使用对象中可乐型饮料改为碳酸饮料,修改7种铝色淀系列着色剂使用标准语句。 /p p    strong 欧盟制定酪蛋白酸盐及其食品添加剂条例 /strong /p p   5月4日,欧盟发布了(EU)2016/691条例,修订欧盟委员会(EC)1333/2008号关于用于可食酪蛋白酸盐中食品添加剂法规的附录II,将可食用酪蛋白酸盐内容01.9置于食品分类01.8乳制品列表之后,同时批准碳酸钙、柠檬酸钠等14种食品添加剂按生产需要量用于可食酪蛋白酸盐。 /p p    strong 印度修订2项食品标准及添加剂法规 /strong /p p   5月5日,印度食品安全与标准管理局(fssai)发布修订食品产品标准及食品添加剂草案。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世贸组织(WTO)发布公告后60天,具体内容为: /p p   1. 修订2.6.1中鱼类和鱼制品标准相关内容,包括产品要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卫生要求、污染物,毒素和残留物、包装和标签。 /p p   2. 修订2.7.4中巧克力标准的相关内容,包括巧克力的种类、不同种类可选择的成分、理化指标,所用食品添加剂须符合附录A的要求。 /p p    strong 智利修订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 /strong /p p   5月17日,智利卫生部发布No.977/96法规,对食品卫生条例的食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修订,对着色剂和甜味剂的使用增加限制使用条款,修订调味料的定义,调整食品添加剂列表分类顺序。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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