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芴丁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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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下大家如何区分丁酸戊酯等几个物质??上传了谱图

    丁酸戊酯丁酸异戊酯异丁酸戊酯异丁酸异戊酯这四个从质谱上 有什么明显的区别吗? 公司没有这些原料 我没法进仪器区分 是刚才分析样品是看到的一个峰,区分不开到底是啥, 大家支支招 还是要我把谱图上传 都可以的。。。。上个附件,RT:12.577 大家有空帮忙看看 这个到底是什么??

  • 乙酯与丁酮的混合物

    [color=#333333]我用[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仪[/url]给乙酯与丁酮打色谱算含量,结果发现都是99.99%,这个结果肯定不对,后来,我直接各50%混合,再次打色谱,结果还是99.99%并没有预想的50%:50%,这是怎么回事啊,乙酯,丁酯单独打色谱,出峰时间很相似都是1分钟多出峰了,柱箱温度都是65,进样温度150,检测温度150,是否有错误,还请帮忙解答,谢谢您了。 [/color][color=#333333]乙酯,丁酮单独做色谱分析是,乙酯出峰时间为1.090分钟,丁酮出峰时间为1.148分钟[/color]

  • 【分享】歐盟危險物質指令第30次修訂!

    歐盟危險物質指令第30次修訂 NO.36/2008spacerlinespacer2008年9月15日發行的歐盟官方公報中,委員會公佈2008年8月21日裁定的2008/58/EC指令,並於2008年10月5日開始生效。此為危險物質指令67/548/EEC的第30次修訂,歐盟各會員國必須於2009年6月1日前將該指令轉換為國內法。2008/58/EC修訂內容2008/58/EC指令,修訂67/548/EEC指令對危險物質之分類、包裝及標示之規範,此乃因部分新物質或現有物質之分類及標示資訊須予以更新。此次附錄I物質清單: 共列入800多種化學物質(近290種致癌、導致基因突變和影響生殖能力的CMR (Carcinogenic, mutagenic or toxic for reproduction) 物質) 新增380個物質 對516個物質的分類與標籤進行修改 刪除了3個物質 刪除附錄I中的Note 6 及其相關資料其主要內容修訂方向: 例如,苯(benzene)已被列為致突變物質(mutagen)。因此,所有含有苯之物質均應予以區隔分類 含鎳(Nickel)合金產品導致人體過敏的主因為鎳的釋出量,而非合金含鎳的比例。因此Note 7於附錄I含鎳之合金產品,應針對釋出鎳的量予以分類(如每週每平方公分鎳的釋出量),而非依合金含鎳的濃度比例作區分 當測試結果顯示某物質的特定形式有不同的物理化學(Physicochemical)特性時,即不適用於附錄I中該物質原有物理化學特性的分類標籤相關化學物質的修定內容,請參閱2008/58/EC指令。67/548/EEC依據危險物質之分類、包裝及標示之規範指令67/548/EEC (Directive on the approximation of laws, regulations and administrative provisions relating to the classification, packaging and labelling of dangerous substances),歐盟境內所有化學物質供應商及進口商必須按照該指令規範將化學物質分類並且附上適當標籤。資料來源2008/58/EC指令 - http://eur-lex.europa.eu/JOHtml.do?uri=OJ:L:2008:246:SOM:EN:HTML

  • 【转帖】印度修订2009年植物检疫令

    [align=center][b]印度修订2009年植物检疫令[/b][/align]  印度近日发出G/SPS/N/IND/63/64号多项通报。印度农业部对2009年植物检疫令(印度进口法规)草案进行了第六次和第七次修订,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旨在进一步放宽从各国进口的12类产品的规定。12类中有7类是繁殖植物切条,一类是种植用种子,一类是食用果实,一类是带皮或无皮原木,一类是组织培植植物,一类是食用棕榈仁。有34类产品是首次添加到检疫令中的,使一些目前未批准进口的植物与植物材料向印度出口成为可能。二是旨在进一步放宽印度进口植物及植物材料的规定,增加进境港口使向印度进口植物与植物材料通过新增加的港口成为可能。  上述通报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

  • 【转帖】环保部:机动车国五标准正在制订

    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处长任洪岩在9月5日举行的“2009中国汽车产业国际论坛”上透露,环保部正在制订第五阶段的机动车排放标准,同时推动国标委加紧制订国四国五的成品用油标准。  目前我国汽车保有量达到1.77亿,里面有不少“黄标车”,使得环保压力很大。任洪岩表示,在鼓励加速淘汰黄标车并腾出空间发展新能源车的同时,将首先通过法律体系和监管制度来控制环境污染。“明年可能颁布《大气污染防治法》,我们正在配合国务院法制办起草。”任洪岩称。  任洪岩还透露,环保部有计划征收环境税。“现在所得税法有些调整,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也在跟我们商量,考虑把机动车排放污染环境税纳进去。”  据介绍,为了配合法律法规的出台,相关部门正在加快制订两个新标准,一是第五阶段的机动车排放标准,二是国四国五的成品用油标准。  此外,全国政协副主席、科技部部长万钢昨日表示,新油耗法规将于2015年全面实施。

  • 美国职业安全和卫生研究所制定丁二酮、2,3-戊二酮的职业暴露限量

    根据IFRA内部通讯,美国职业安全和卫生研究所(NIOSH)发布《丁二酮和2,3-戊二酮职业暴露的推荐性标准(草稿)》,制定这两种香料的建议(职业暴露)限量。 丁二酮(CAS 431-03-8)和2,3-戊二酮(CAS 600-14-6)主要用于食用香料行业,也有少量用于日用香料的生产。根据2008年的调查,二者在日用香料行业的使用量分别为12438公斤和2813公斤,因此IFRA认为日用香料行业有必要就这个标准(草稿)进行交流。 在标准(草稿)中,NOISH建议,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丁二酮的浓度应在5ppb以下;同时建议丁二酮15分钟的短时间暴露限值(STEL)为25ppb。对于2,3-戊二酮,NOISH建议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其浓度应在9.3ppb以下,15分钟的短时间暴露限值(STEL)为31ppb。 NOISH还提到丁二酮的替代品,由于结构类似,具有相似毒性,因此也需要考虑这些物质的暴露情况,以及通过合理控制能够达到的最低浓度。 尽管NOISH的建议限量不属于法规要求,但是美国职业安全和卫生管理局在制定这两个物质的允许暴露限量(PELs)时,很大程度上会借鉴NOISH的建议限量,而PELs则属于OSHA的强制性法规要求。

  • 欧盟于2012年1月1日起限制二丁基锡和二辛基锡化合物

    2009年6月4日,欧盟委员会决议2009/425/EC禁止使用二丁基锡、二辛基锡及三取代有机锡化合物。2010年4月,此决议通过法规(EU)No.276/2010并入REACH法规附件XVII。 二丁基锡、二辛基锡及三取代有机锡化合物在商业上广泛用于塑料稳定剂、催化剂、工业杀菌剂、防污涂料、玻璃涂料和农药等。有机锡化合物为环境污染物,尤其会损害水生环境和人类健康。因此,含有机锡化合物的物品被施以严格限制。 自2010年7月1日起,含有三取代有机锡化合物且其中锡的重量超过0.1%的产品不得投放市场。二丁基锡及二辛基锡化合物的使用将从2012年1月1日起受限,供一般公众使用的混合物和物品中不得使用锡重量超过0.1%的二丁基锡(DBT)化合物( 法规 (EC) No.1935/2004中规定的直接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物品及其它在2015年1月1日前豁免的材料除外)。供一般公众使用的混合物和物品中不得使用锡重量超过0.1%的二辛基锡(DOT)化合物。

  • 【原创】催化合成丁二酸二丁酯

    催化合成丁二酸二丁酯第一章 绪论1.1 概要羧酸酯是一类重要的化工原料,低级的酯一般都是水果香味,可作香料(如醋酸异戊酯有香蕉味,戊酸乙酯有苹果香味等)。液态的酯能溶解很多有机物,故常用作溶剂。有些酯还可用作塑料、橡胶的增塑剂。丁二酸二丁酯是一种新型塑料工业的增塑剂,该增塑剂为无色透明液体,常用作有机合成中间体、食物添加剂、气象色谱固定液,是一种昆虫驱避剂,用于驱除蟑螂、蚂蚁等害虫,它的合成与其它酯类化合物一样,由相应的酸和醇通过酯化反应而制得.以往的酯化反应多采用浓硫酸做催化剂,而浓硫酸有腐蚀性,使得酯化反应副反应多、后处理困难、产品色泽较差,同时,在后处理过程中还会产生大量的含硫废水污染环境.为解决浓硫酸作催化剂时的缺点,人们已研究了其它催化剂来代替浓硫酸,但对于丁二酸二丁酯的合成研究的较少,虽有人将TiO2/S042- 固体超强酸用于催化合成丁二酸二丁酯,但该催化剂的制备较为复杂,成本较高,不利于工业化生产.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对于酯化反应的催化剂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作者曾注意到结晶硫酸氢钠是一种常见的结晶无机盐,保管、运输、使用均很方便,又能克服无机酸的强腐蚀性,因此作者将研究把硫酸氢钠直接用于催化合成丁二酸二丁酯,主要研究该物质的增塑剂性能和合成该物质所使用的催化剂。

  • 【第三届原创参赛】钨灯工作电压超过额定值30%引起的示值不稳定问题。

    [color=#dc143c]维权声明:本文为nemoium原创作品,本作者与仪器信息网是该作品合法使用者,该作品暂不对外授权转载。其他任何网站、组织、单位或个人等将该作品在本站以外的任何媒体任何形式出现的,均属侵权违法行为,我们将追究法律责任。[/color][size=3][font=SimHei]前几天修了一台上海天翔的分光。现象是:开机后,透过率模式时,显示OVER。一般仪器上的OVER都是指能量高了。仪器的结构示意图如图1:[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7/201007142149_230722_1786353_3.gif[/img][/font][/size][align=center][size=3][font=SimHei]图一[/font][/size][/align][size=3][font=SimHei][color=#3fa701] 仪器的工作过程为:光源发出的光通过样品室内的样品吸收衰减后,被光电池检测,由于光电池的输出阻抗很高,通过阻抗变换电路进行阻抗匹配后,信号被后级放大,在通过模数转换电路变为数字信号,送到中央处理器进行处理,处理器中的软件来决定数码管显示什么数值。键盘部分,可以切换仪器的工作模式。[/color][color=#c9a601](*通过上面的工作过程,你会判断哪里出故障呢?)[/color]我在样品室里看了看光斑,很明亮。此时并没有太多的疑问。[color=#0162f4] (评注,其实如果对这个仪器有维修经验的话,可以从光斑的明亮程度,判断可能光过强了。而且可以挡住光路,看透过率模式时,是否会显示零,这个仪器在无光通过时,是会显示零,所以,非常简单的看,是光源部分出问题了。)[/color][img]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09503.gif[/img],[color=#8c7301]假如没有光斑而仪器显示OVER呢?----那可以马上判定是检测---数模转换电路有问题。[/color]第一感觉就是,是不是检测电路有问题了。[/font][/size][size=3][font=SimHei][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7/201007142151_230724_1786353_3.gif[/img][/font][/size][align=center]图二[/align][size=3][font=SimHei]他的信号放大电路用了一个CA3140和一个OP07(如图2),实现两级放大。(如果有兴趣的网友,可以网上查找他们的数据手册。) 在CA3140的零点调置电路中,用了2个DW232稳压管,正常工作时是DW232两端电压是6.2v左右, 如果一个DW232损坏,另一个正常,那CA3140的3脚电压可能会异常,引起6脚输出电压过大,从而使仪器显示OVER。 我当时量时,确实其中一个稳压管测的不对(事后想,也许由于当时我有点急,可能没接触好),所以,直接换了这个管子,但是仍然开机后显示OVER,因为信号放大电路的放大倍数的调整还是比较麻烦的(见图2),而且我挡住光时,仪器透过率是0,所以,我就想是不是光电池有问题呢?比如过于灵敏了,由于手头也有光电池(型号不同),所以先直接换了个光电池。 没想到,换了之后,确实显示正常了,开机显示20多的透过率(仪器原配光电池显示56多,原配光电池灵敏度大于我的)。然后也能调百(这里也能说明放大倍数调整电路是没问题的)。但是调百后,数值跳动的厉害。从100%变化到90%,而且跳动速率非常快。因为检测电路基本没问题了,所以,我考虑先判断一下钨灯电压是否稳定。 量钨灯电压,是8.42~8.45的变化,怎么说呢,有一点点大(但其他类型的仪器,这点变化不会引起100%到90%的变化,这个仪器由于没修过,所以也不好确定)。 我想着把这个电压的稳定性再改善一下。可是我按着常规做法,换了很多器件(比如大功率调整管,稳压管DW232,470uF的滤波电容,LM741)后,电压的稳定性反而变得更差了,能变化1V,从8.4伏特变到7.4伏特。而且能明显感觉到钨灯的亮度变化。 至此,是很郁闷了。没招了。毕竟,钨灯稳压模块的所有元件基本都换成新的了,电阻,电位器一般是不会出现问题,可钨灯的电压还是稳定不下来。 因为,我有台乐清产的苹果牌可调直流稳压电源(如图3),所以,想用稳压电源直接给钨灯供电,看仪器的读数是不是能稳定些。[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7/201007142154_230725_1786353_3.gif[/img] 因此,我把稳压电源的直流输出设置为8.2V,连上钨灯后,还是能明显感觉到灯的亮度在变化,而且,稳压电源显示出来的负载电流值变化很大,设置的8.2值也在变化, 由于这段时间,我调稳压电源的电压细调钮时,设置电压值显示的电压也是有点乱跳,所以,我还不能下什么结论。 想着,是不是钨灯有问题啊,那就买个灯泡去吗?可一想又要去见那个自己比较害怕的大姐大,而且飞利浦的,有40多块,有点发愁。正拿着灯泡发愁呢,猛的一看,上面写着6v/10W,一下惊醒,先把稳压模块的电压设置为6v再说。 我把电源板的钨灯电压调整成6v后(因为钨灯的供电模块一般采用的是串联调整式稳压电源,所以上面一般都有个电位器可以直接调电压),又重新插上钨灯,再一测钨灯电压,稳稳的,小数点后两位基本不变化,这样供电电压肯定没问题了,此时仪器显示的值也是没问题。 由于咱没钱,那就把以前所有换上的元件再换下来吧,捣啊捣啊,换完了,把光电池也换成原来的了,开机,显示非常稳定。[color=#2690fe](注:这个仪器有个现象,就是调百后,稳上一会,显示值会从100很快的逐渐跌到90,然后再逐渐升到100,后面就一直稳定下来了。考虑这个现象大概是仪器在调整放大电路的倍数。如图2,控制4051,接入不同的电阻,变换放大倍数)[/color]至此,仪器恢复了原状,只是钨灯电压重新调整为6v了。说明钨灯电压不对导致的不稳定。[color=#d6006d]这次维修的经验就是:如果钨灯电压设置的高于额定值很多,会引起不稳定。[/color]仪器最初显示的OVER也是因为灯电压设置的太高了,钨灯的发光过强所致。[/font][/size][size=3][font=SimHei][/font][/size]

  • 内标和替代物的响应值不稳定

    做土壤挥发性有机物时,同一批制备的样品,前几针正常后面的样品内标和替代物的响应值下降的很多,重新制备另一批样品,两两针也没有问题,后面的还是不行,我用的是国产的顶空,不知什么原因,请大家赐教

  • 【分享】2009年我国将制订并颁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center]2009年我国将制订并颁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center]卫生部部长陈竺8日在2009年全国卫生工作会上表示,我国将制订并颁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 他指出,卫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和生产供应招投标管理办法,完善基本药物价格形成机制、使用报销政策和国家储备制度。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的公平可及和安全有效,降低群众用药负担具有重要意义。”陈竺说。 陈竺指出,加快建设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还要建立健全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管理机构,组建国家基本药物委员会,建立健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并定期调整机制和部门协同工作机制。要制订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政策及措施,明确规定不同规模、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药物配备率和使用率;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基本药物生产和配送合同管理。要开展合理用药舆论宣传与教育引导工作,提高公众对基本药物制度的认知度和对基本药物的信赖度。 他表示,将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基本药物制度试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逐步推广。 信息来源:新华网

  • 【分享】欧盟制定物质、混合物标识的法规

    2007年9月14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制定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识和包装的法规,并且修订指令67/548/EEC和法规(EC) No 1907/2006的提案。 该提案将在联合国层面已议定的分类标准和标签规则,即所谓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全球协调系统(GHS)编入欧盟法规。在考虑现行欧盟法规部分要素的同时,其将引入联合国(UN)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全球协调系统的分类标准、危险品标志(象形图)及标签惯用语。 2002年12月,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全球协调系统(GHS)经联合国危险品运输和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全球协调系统专家委员会(CETDG/GHS)议定。其于2003年7月由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UN ECOSOC)正式批准,并于2005年修订。2002年9月4日在约翰内斯堡表决通过的其执行计划中,世界可持续发展首脑会议鼓励各国尽快的执行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全球协调系统,并且不迟于2008年使该系统全面运作。 本法规提案要求公司在将其物质和混合物投放市场之前,适当的将它们分类、标识和包装。为达此目的,本提案采取了有五个部分的方法。首先,其基于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全球协调系统,以及现行的欧盟制度,协调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识和包装规则。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其责成企业自己将其物质和混合物分类,并向欧洲化学品局(ECHA)通报该分类。第四部分,其在附件VI中制定了一份在共同体层面分类的协调的物质分类列表。第五部分,其参照上述和由欧洲化学品局保存的所有通报和协调的分类,制定了一份非约束性的分类和标识详细目录。 第二点是根据关于企业分类其物质和混合物的现行法规共同体法案、指令67/548/EEC(关于物质)和指令1999/45/EC(关于配制品)义务的延续部分。 第三点至第五点采纳了关于向欧洲化学品局(ECHA)通报分类的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ACH)法规(法规(EC) No 1907/2006)的相关规定,制定了一份协调的分类列表,并建立了分类和标识的详细目录,该目录应当为尽力使同一物质的共同分类达成一致意见的公司提供指南。 现行的法规共同体法案、指令67/548/EEC(关于物质)和指令1999/45/EC(关于配制品)应当从2015年6月1日起废止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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