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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果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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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果灵相关的资讯

  • 【送福利】泰灵佳免费送计量校准证书啦!
    泰灵佳为何要免费提供计量校准证书呢?计量是仪器质量的重要保证,也是客观评价仪器优劣的一种技术手段,经由计量校准后的仪器能够更好的进行分析工作。相信很多客户在选购全新仪器与二手仪器时,更多的疑虑在于:仪器品质,绝非价格!购买泰灵佳的翻新仪器即可提供计量校准证书,与客户从其他渠道购买二手仪器相比,多了一重质量保障;客户无需再花费时间找第三方计量、检测、校准机构收费出计量校准证书,泰灵佳给客户节省了宝贵的时间和金钱。更主要的是泰灵佳人始终坚定不移地以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为准则。无论是对外做出给客户提供免费计量校准证书确保仪器品质的决定,还是对内要求不断提升仪器性能,我们始终如一,为此泰灵佳质检部门快速响应,进一步完善了仪器翻新质量检验流程。主要流程如下:工程师精心挑选仪器后,将仪器外观及完整性进行全面检查,开机观察仪器自检状况,进一步检查主板信息,将检查状况详细记录;随后将仪器分解检查并将问题处进行校正、修复及更换;将所有仪器部件做除尘、除污或更新;更换问题备件及全部耗材,并详细记录相关信息;按照安装工艺进行组装,完成后对仪器严格按照厂商标准进行外观检查和性能测试,以保证测试指标符合原厂标准并记录保存完整的测试报告;将测试好的仪器送至质检部门复核查验2次;检验通过后依据装箱单检查包装入库,至此我们赋予了仪器新的10年生命周期。泰灵佳是否开始提供计量服务?泰灵佳与一家专业从事计量服务的企业——浙江中溯计量技术有限公司达成合作,我司所售或租赁达6个月以上的翻新仪器可免费提供计量校准证书。同时泰灵佳也支持实验室整体计量服务,由我们为您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建议。欢迎广大朋友前来咨询:400-998-3152 浙江中溯计量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注册资金1000万元,在全国有10+家子公司,总部位于浙江省,其中校准工程师133人。公司配备计量校准仪器设备共1000余套,先后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认可证书号:L10073)认可与国防科技工业实验室认可委员会(DiLAC 认可证书号:DL512)认可。浙江中溯计量技术有限公司共通过认可项目600余项、公司校准/检测的依据优先采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国际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能够为制药、医疗和第三方检测企业所用到的大型检测设备出具计量校准证书(检测设备包括:气相、液相色谱;气质、液质联用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等),出具校准证书满足ISO/TS17025实验室认可要求,并附有校准数据,同时出具的第三方校准证书可在国际组织互认。服务过的企业:台州达辰药业有限公司河南京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河南昌兴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市通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松下三菱3M等进口净水器被曝砷超标
    活性炭滤芯的安全性能,或许是松下、三菱、3M等多款进口净水器砷超标的“罪魁祸首”。但业内人士认为,这背后反映的却是国内快速增长的净水器市场监管标准缺失、竞争无序的表现。   5月30日,卫生部在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不合格涉水卫生安全产品公告》(下称《公告》),通报松下、3M、三菱、海狼星等11款进口净水器产品检测不合格,其中,砷超标的有松下、3M、三菱等7款产品。《公告》称,这次抽查范围仅仅是部分进口小型净水器,并不包括国产净水器产品。   目标直指活性炭滤芯   5月31日记者从卫生部获悉,“卫生部的检测方法是用纯净水经过净水器,在净水器的出水口取的水样,发现经过净水器的水中砷超标、菌落总数超标以及有机物去除率不合格。”   “我们接到这个结果之后,公司内部以及第三方都进行了检测,都没有检测出砷超标,净水器的各个工作环节都没有含砷的地方,所以无法知道这个砷是哪里来的。”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公关部负责人徐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公司已决定对三批次、共计1471台问题净水器全部购回,如消费者购买上述问题净水器,可以向松下电器公司申报进行退款。   3M公司第一时间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声明称,此次抽样检验涉及的三款净水器为去年5月至10月在浙江、辽宁和江苏市场上销售的产品,由于该批次的部分产品在运输和存储过程中存放不当导致包装受潮,致使部分产品滤芯和滤头性能下降。但同类其他批次产品送交中国疾控中心环境与健康产品安全所再次进行的检测结果显示,目前在市场上销售的同类产品没有上述质量问题。   因此,3M公司已通知相关经销商,停止销售问题产品,若有库存即时召回。而已购买该批次产品的消费者,可以凭发票到购买地免费更换新滤芯。不过,三菱丽阳上海公司面对记者采访要求,没有任何回复。   “应该主要是活性炭滤芯原材料出了问题,原材料本身可能含砷。”中国净水行业协会秘书长顾久传指出,此次砷超标问题的出现也与国内净水器市场竞争无序有关。   美的净水设备研发中心有关负责人指出,一般城市自来水本身是不含砷化合物或砷离子,但一般卫生部门检测会采取加标检测的方式,即在自来水中加入一定量的砷化合物,以检测净水器的过滤性能。此次抽测出的砷超标净水器产品,应该是过滤砷离子的性能不佳。   据悉,活性炭滤芯质量问题一直是制约家用净水器安全性的主要因素。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所的胡俊明曾撰文指出,依据该所2006年至2009年对不同类型家用净水器的卫生学检测资料显示,各类型活性炭滤芯的不合格率较高。其中颗粒活性炭滤芯不合格率为10.7%;烧结活性炭滤芯不合格率为25%;活性炭纤维滤芯不合格率为15.4%。不合格原因包括溶解性总固体、氟化物、浊度、铝、砷指标浸泡实验不合格。   由于活性炭滤芯是各类家用净水器的最常用净水部件,生产原料与工艺往往决定其质量,因此,活性炭就成为制约净水器整机卫生安全性的关键因素。   亟待监管标准   顾久传表示,中国已经成为全球净水器制造中心之一,2010年中国净水器产值已上升至300亿元,其中1/3出口,2/3内销。由于净水器市场年复合增长率超过40%,加上产品毛利率高过传统家电产品,导致大量厂家涉足净水器行业,包括美的、九阳都在去年宣称要大力拓展净水器市场。而目前的现实情况是,国内持有卫生部相关批件的净水器企业有1000多家,但作坊式的无证企业却有2000多家。   中国净水行业协会的资料显示,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净水器家庭拥有率超过70%,与之相比,中国净水器普及率仅为2%左右,不过每年增速却高达30%~50%,在北京等大城市更是超过了100%。   “无证净水器厂家为了争得市场份额,随意压低市场价格,导致一些质量不过关的产品流入市场,也让市场竞争陷入无序的状况。”顾久传说。   “国内净水器行业竞争极不规范,绝大部分厂家都在拼成本。”上述美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去年国家相关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净水器产品技术标准,但都是行业标准,非强制性标准。由于缺乏监管,导致净水器行业标准形同虚设,市场竞争处于失控状况。   相关阅读:   砷在自然界中更容易以砷化物与砷酸盐化合物的形式存在,砒霜即是砷化合物的一种。如果饮用水、空气、食物中的砷含量超标,就有可能引发砷中毒。慢性砷食入与皮肤癌有密切关系,而且可能也会导致肺癌、肝癌、膀胱癌、肾脏癌、大肠癌等疾病。
  • “三只松鼠”开心果霉菌超标,你还敢吃吗?
    忘了是多少年前,网络购物突然风靡全国上下,与其他互联网商品大卖不同,网络食品的销售一直不温不火,原因显而易见,各式商家在网络平台浑水摸鱼,食品质量难以保证。在这种情况下,“三只松鼠”、“良品铺子”等定位于网络销售的大商家逐渐崛起,建立了食品在网络销售平台的品质口碑,逐渐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如今,互联网食品行业巨擘——“三只松鼠”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习惯于足不出户的各位买家,家里剩下的“三只松鼠”食品,你还敢吃吗?8月15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不合格食品抽检名单,检测结果显示,天猫销售的“三只松鼠”开心果霉菌超标。随即,天猫商城“三只松鼠”开心果产品全面下架。大厂商的食品再次出现问题,这次,我们没能赶在天猫下架之前进行样品的检测,却发现京东平台上依旧有“三只松鼠”开心果在售卖。京东商城的“三只松鼠”开心果依然在销售那么,京东商城的“三只松鼠”开心果有没有问题呢?我们检测来看看!检测实验取样环节由每周一检小伙伴从京东商城购买样品,实验环节由第三方检测机构中检达元提供技术支持:实验员进行取样检测实验员进行接种操作历经5天的培养,霉菌的检测结果终于出来了:培养后的平板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本次检测结果表明,该京东售卖的“三只松鼠”开心果霉菌符合相应国家标准限量要求,检测结果如下:备注:本测试仅对该样品负责此次检测旨在第一时间不仅是为了给普通消费者提供一个较为可靠的参考数据,基于检测样品数量有限性,不具有广泛代表性,关于该品牌产品安全与否,还需要政府监管、检测部门进行长期可靠的取证,每周一检将与大家一起保持密切关注。最后,大家在遇到食品安全事件时不必过度恐慌,学会从大型商家购买三证齐全的食品,风险总会比无牌无证的店家要低。退一步来说,哪怕食品出现问题,我们也能追究责任、获得赔偿。如果吃的是路边摊,那这个医疗费就得你来掏了。
  • 英国百灵达参办2013中国国际泳池温泉SPA行业发展高峰论坛
    2013中国(广州)国际泳池温泉SPA行业发展高峰论坛将于2013年5月10日在广州科尔海悦酒店隆重举行。此次高峰论坛将汇聚国内外泳池温泉SPA的行业专家、知名企业、行业精英等共同探讨泳池温泉SPA行业的创新应用、剖析整合产品的发展趋势和机遇,汇集行业交流,获取更广泛的商机,推动行业高速发展。本次论坛的联合主办单位包括英国百灵达公司、美国龙沙-奥麒化工公司、美国HAYWARD亨沃泳池设备公司,均是相关行业内的知名国际企业,这些企业的管理者们站在国际化的角度来梳理行业发展趋势,结合实际遇到的难题进行探讨和分享,将新理念更好的诠释,并对当下环保节能、科技创新的热点做出深入细致的分析。本次高峰论坛承办单位《易商资讯-泳池沐浴SPA温泉》杂志。 据本次高峰论坛发起单位英国百灵达公司中国负责人范姝兴先生表示:&ldquo 本次论坛云集了行业知名品牌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和行业专家学者,涉及的话题也相当广泛,从整个行业发展到具体的水处理产品、技术、以及管理操作都包括在内。我相信这次论坛一定会非常的精彩,欢迎广大业内人士报名参与。&rdquo 本次论坛邀请卫生部专家、广东省卫生监督所公共卫生科甘日华医生对国内游泳池卫生状况与游泳水质标准进行解读,英国泳池专家David Bowden先生将在论坛现场做现代泳池技术的新进展的专题演讲,论坛主题还包括&ldquo 同时完整的泳池水处理方案、泳池远程水质监控及管理系统介绍、如何建造舒适、节能、环保的泳池&rdquo 等精彩主题。 2013中国(广州)国际泳池温泉SPA行业发展高峰论坛从即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8日18:00。主办方表示,经过组委会确认后,提前报名人员都可以免费参加会议(含午餐和茶歇),并能够获赠得到一份精美礼品+行业资料。欢迎泳池温泉SPA行业承建商、水质管理公司、设备用品代理商、游泳场馆、酒店会所、设计公司、政府疾控卫生部门的单位负责人,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积极参与。 参会报名联系方式:致电010-62277660刘先生,发送邮件至:liuyong@eshnag.cc经主办方确认后免费参加。
  • 我国将给予10国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年第8号),根据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的换文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对原产于阿富汗、贝宁共和国、布基纳法索、几内亚比绍共和国、莱索托王国、马拉维共和国、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乌干达共和国和赞比亚共和国等10个最不发达国家的98%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 2021年11月29日,习近平主席在中非合作论坛第八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上宣布,进一步扩大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输华零关税待遇的产品范围。2021年12月1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税委会公告2021年第8号,对原产于最不发达国家98%的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适用国家和实施时间根据换文进展另行公布。 我国给予阿富汗等10国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有利于践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支持和帮助最不发达国家加快发展。后续我国将继续根据换文进展,逐步给予所有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98%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
  • IVD关键零部件严重依赖进口 “弯道超车”不可取——访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宋海波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作为大健康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IVD(体外诊断)产业的技术不断创新,产品日益丰富,展现出大好发展势头。预计在未来5年甚至更长一段时间,我国IVD行业乃将处于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在前不久召开的 strong 中国分析测试协会标记免疫分析专业委员会2019学术峰会 /strong 上,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医学检验产业分会会长宋海波作了主题为《正确梳理IVD 产业现状及未来》的大会报告,反响热烈。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width=" 600" height=" 400" title=" 1.jpg"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400px max-height: 100% max-width: 100% " alt=" 1.jp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7/uepic/7bd0f086-cc54-4150-a293-8d683340eafc.jpg"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宋海波作大会报告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仪器信息网在会议期间特别专访了宋海波会长,请他就国内IVD产业发展现状及时下相关热点话题发表看法。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仪器工艺和原材料是瓶颈 根本差距在原创技术 /span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仪器信息网:请您介绍一下中国IVD产业概况。 /span /strong /p p    strong 宋海波 /strong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人们对健康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在此背景下,一方面国际巨头看好中国市场,纷纷登录中国市场,并努力布局中国健康产业的未来;另一方面国内的企业正努力前行,不断的加大研发投入积极提升产品品质扩大市场份额。目前,我国巳有1200余家IVD生产研发企业,30000余家IVD流通经营企业。2018年市场容量巳达700亿元,人均IVD消费为5美金。 /p p   国内的企业约占市场容量的40%-45%。从产品方面来看,目前国产仪器、试剂基本能满足基本医疗的需求,但在细分领域同国外企业仍有较大的差距。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width=" 600" height=" 393" title=" 2.jpg"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393px max-height: 100% max-width: 100% " alt=" 2.jp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7/uepic/cafc4bc2-0b19-4080-b34e-36c54f74eb41.jpg"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宋海波接受仪器信息网专访 /span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仪器信息网:本土IVD企业的核心差距和劣势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span /strong /p p    strong 宋海波 /strong :最根本的差距在于原创技术。国内IVD的创新主要是在仿制基础上的创新。即仿制就会有短板,再加上本身工艺的差距和客观上存在的品质差距,点点滴滴的叠加,最终反映到仪器上和使用体验感上,就形成了较大的差距。 /p p   但是我们也应客观的看待差距的历史条件,首先我国本土IVD企业起步晚、基础弱。国产体外诊断产业规模的形成也就二十年的时间,目前体外诊断企业公司总体规模普遍不够大,在研发能力上虽都有大的提升,但总体还欠强,产品质量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工艺稳定性也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都是一个产业从小到大发展的必经过程,也是目前需要正视的现状。 /p p   其次,仪器工艺和原材料的质量控制体系是一大瓶颈。尤其是上游原材料,如抗原、抗体、酶、微磁粒和微球等,依赖进口严重,制约着国家IVD企业的发展。如果因为某些突发事件影响酶或者抗体的供应中断,那国内的试剂生产就会受到很大影响。因此我们应有类似华为反对美国制裁的“备胎计划”,国内IVD企业也应该有“备胎计划”和布局。 /p p   有些关键零部件不仅需要进口,而且依赖进口很严重。比如生化分析仪的凹面平像场光栅,柱流泵、进样系统等等。虽然这些零部件国内厂商能够生产,但质量与进口产品相比仍有较大的差异。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仪器信息网:国内开始出现技术含量很高的企业,您怎么看? /span /strong /p p    strong 宋海波 /strong :国内某些IVD企业对前沿技术的捕捉能力还是很强的,但在把前沿技术转化为对人们健康诊疗有帮助的产品上,还需要发力。其实国内企业技术比发达国家并非落后很多,更多的还是企业思维模式与国外有差距。当然现在很多企业都看到了这种差距,并努力布局,现在市场也出现了很多优秀的上游原材料公司和生产研发企业,所以相信未来,国内上游原材料和上游仪器关键组件会有大幅进步和提升。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为健康服务没有捷径走 企业要精耕细作走出去 /span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仪器信息网:您是不是反对“弯道超车”这个提法? /span /strong /p p    strong 宋海波 /strong :我不同意在涉及人类健康的产品上弯道超车的提法。首先我们要明白,直行都有现实的差距,难道弯道超车就没有风险吗? /p p   技术超?产能超?服务超?还有价格超?品质超?这些都是建立在产品的基础上,而产品又是建立在科研能力和技术水平上,因此只有脚踏实地的努力不懈的追求,我们才能在某些领域去超越,这样的超越才能行之久远。 /p p   从精神层面上说,弯道超车是一种情怀是一种精神,本无可厚非。但从技术层面上说,企业更应该脚踏实地,认认真把产品做好,由于我们IVD产业起步比发达国家晚,在这种情况下,提弯道超车只会给投机取巧,偷工减料,违背规律以可乘之机,当然强势品牌企业也不会给你这样的机会。这对产业发展,对企业进步是非常不利的。因为我们行业与其他行业的不同之处在于为人类健康服务这个目标上,没有捷径好走,只能靠品质过硬。 /p p   为健康服务没有捷径可走,企业要精耕细作,努力聚焦主业,在做好国内产品销售的同时,还要积极的创造条件走出去,布局国际市场。 /p p   所以,弯道超车只是个振奋人心的语言表达方式,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口号。最根本的还是要脚踏实地,夯实基础,认真做事,认真做品牌,认真做好产品。只有当企业技术水平积累到一定程度、产品积累到一定水平,这个时候再去超车,才能够超的远超的实在。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仪器信息网:您对国内IVD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有什么建议? /span /strong /p p    strong 宋海波 /strong :国内企业占市场容量的40%-45%。其实国内企业的价格优势,并不如我们想象中那么美好。如果四大巨头一夜之间全部降价,给国内IVD企业带来的影响非常大。 /p p   企业应该在细分领域做差异化产品。国内有些企业创新性是很不错的,比如上海透景酶联自免15项的联检项目,湖南圣湘一步法的分子诊断产品,星童的高敏肌钙蛋白,亚辉龙的生殖领域的试剂,包括有些企业推出的特异性非常高的检测试剂盒等等。我们的企业在细分领域精耕细作,这样即规避了在常规领域和大企业竞争的消耗又能障显差别化竟争的优势。 /p p   未来没有创新的产品,就没有市场竞争力。中国IVD企业这几年的创新意识在不断加强。所以一个企业要想很好的发展,必须要创新,必须要在现有基础上去降耗升级。 /p p   IVD企业尽早布局国际市场,这样才能振兴产业,增强企业自身的发展。中国人口众多,大部分IVD企业都聚焦在这个高人口密度人群的消费市场,在竟争中往往会丧失企业独立发展空间。国内的企业相对来说是比较弱势的,当一个弱势的产业和一个强势的产业集团去竞争,我们就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这一点我们应该学习韩国企业,他们的产品在他们本国内的销售占比仅为10%,90%都是用于出口。国内企业如广东万孚,重庆中原,桂林优利特,迈瑞等也很早就布局国际市场,万孚如今出口值约占总产值的一半,在IVD产业这一领域做得很成功。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区域检验中心建设落地尚需时日 第三方医学检验发展遇良机 /span /strong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仪器信息网:您对区域中心实验室怎么看? /span /strong /p p    strong 宋海波 /strong :区域检验中心是医改过程中的一个产物,是政府为主导的检验机构。这个检验机构的要素在于将区域内所有检验科工作,都放到这个检验中心,医院检验科只作为窗口,保留常规和急诊检验项目。这样做的好处是,社会有效资源得到有效的节约和集约化利用,减少重复投入和社会资源的浪费。 /p p   但检验科的改革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且区域检验中心需建立在政、人、物、薪酬、资源管理等多方面统一的基础之上,很难想象在松散的体制下,能够成立行之有效的区域检验中心,因此目前区域检验中心建设的实际落地还不多。如果说区域检验中心建设行之有效的推进的话,应该是在医共体之下,或有所可为,而在松散的医联体下很难構建真正意义的区域检验中心。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仪器信息网:您对第三方医学检测机构怎么看? /span /strong /p p    strong 宋海波 /strong :中国医学检验市场收入约4500亿以上,发展速度很快。我国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增速仍是全球范围内最快的,达25%以上。第三方检验和现有医院的检验,从性质上来讲是有差异的。第三方检验是商业化的,不隶属于任何一方,是服务性的,是检验医学的有益补充 /p p   目前国内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大概有1100余家,其中病理诊断中心185个,医学实验室 241家,医学检验所689家,医学检验中心66家。这跟欧美发达国家独立检验刚兴起的时候是一样的。第三方检验小而散只是暂时现象,未来第三方检验机构一定会通过收购和整合来强大自己,这是市场发展的自然规律。 /p p   现在检验科对于医院贡献着很大的利益,医院很难放手。随着改的深入,如果真的触及到检验收费的底线的时候,第三方检验机构必定会迎来发展的大好时机。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仪器信息网:您认为将来不同医学实验室之间能实现检验结果互认吗? /span /strong /p p    strong 宋海波 /strong :检验结果互认是完全可以做到的。但前提是以下两个层面问题能够很好的解决:一是实验室体系建设要一致,这就需要健全实验室管理机制,提高检验结果的可信度。二是要有统一标准,做到试剂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后记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采访中,宋会长提到,从普适层面上来讲,很多临床诊断项目的临床诊疗意义其实并不大。如果企业再在这个产品上发力,其实是没有必要的。靶向指针很清晰的高技术含量产品且有明确临床意义的就是好产品,并非技术水平高就一定具有临床价值。所以,这也提示了我们企业在产品设计时一定要从临床实际需求出发,寻找针对性很强的项目,再良好地去转化。如果不是和临床紧密结合,仅凭企业自身想象,那就很可能走弯路。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在谈到时下火热的分子诊断时,宋会长表示,分子诊断是精准医疗时代下催生的一个新兴的细分领域。其在遗传性疾病、肿瘤、精准用药、优生优育、伴随诊断等方面有特殊的价值和意义。分子诊断靶向明确的产品就是非常好的产品,对指导用药、疾病诊断、遗传性疾病、预后研判非常有意义。在保基本保大病的医保机制下,对于检验意义不清晰的项目今后一定会受到制约。我个人认为,在现有医疗条件下,能满足人民的基本医疗需求的普适技术,能为人人享有健康的医疗服务的项目就是好项目。目前进医保目录的分子诊断项目还不多,所以分子诊断在未来是很有前景的,但目前还需等待时机,这需要我们共同的努力。 /span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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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灵达发布用于过氯化处理游泳池的便携检测仪器
    百灵达已发布了两款新产品&mdash &mdash DPD XF和DPD XT试剂片&mdash &mdash 用于检测游离余氯和总余氯的浓度检测,测量量程可达0-10mg/l。在推出这两款新试剂片后,我们还继续供应传统的0-5mg/l的DPD试剂片,新型的宽量程试剂片可应用于百灵达Pooltest 9 和Pooltest25光度计。 ) 对于需要过氯化的游泳池和温泉来说,准确而便捷地检测氯含量是十分必要的。因为无须稀释,采用此宽量程检测法将极大地减轻检测工作量,同时也不会出现高浓度氯将DPD显色反应后溶液颜色漂白所引起的一些问题。此新DPD配方基于百灵达的已得到验证的技术,与过去的配方一样有效。百灵达的Pooltest光度计可以提供标准量程DPD检测和宽量程DPD检测,检测结果可以使用mg/l或ppm来表示。 新的Pooltest 9增强版和Pooltest 25增强版光度计已经对新的检测方法进行了编程,而旧型号的Pooltest 9和25专业版仪器可以很方便地进行升级,以便支持大范围检测功能。 此新一代的畅销光度计也添加了一个水平衡指数功能。光度计可以根据检测结果计算出水平衡指数,以可确保所有游泳池水质参数均处于最佳范围内。这有助于防止泳池设施的腐蚀和结垢,降低运行成本和延长设备寿命。 关于百灵达有限公司(Palintest) 英国百灵达有限公司 (www.palintest.com ) 创立于1870年,是一家世界领先的致力于水质量、饮用水及游泳池水质检测装置和环保产品的制造企业。其创始人Palin博士发明了DPD余氯检测法(目前已是国际和中国通用的标准检测方法)。经过一百多年的积累和创新,我们为用户提供技术领先、精确可靠地环境检测设备,为环境监控、安全卫生、工业控制提供完美的解决方案,特别是水质检测领域。 百灵达是英国豪迈国际有限公司(Halma p.l.c. &ndash www.halma.com)的子公司。创立于1894年的豪迈是国际安全、健康及传感器技术方面的领军企业,伦敦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在全球拥有 3600 多名员工,40 多家子公司,2008年度营业额超过 7.7 亿美元。豪迈旗下子公司的产品主要用于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和改善生活质量。通过持续不断的创新,这些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始终处于领先地位。这些产品使我们的客户更安全、更富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豪迈的子公司正在多个领域为中国蓬勃发展的经济作出贡献,主要包括制造、能源、水及废物处理、环境、建筑、交通运输及健康行业等。豪迈目前已经在上海和北京设有代表处,并且部分子公司在中国已开设制造工厂。 欲了解最新豪迈中国新闻并订阅RSS,请访问豪迈中国新闻博客: http://halmapr.com/news/halmacn/ . 完 更多信息请联系: 英国百灵达有限公司 范姝兴/中国区经理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昆泰国际大厦1601室,100020 电 话:86-10-51261868, 51265299;传真:86-10-58790155 Email:fred.fan@palintest.com 网 址:www.palintest.com 中文媒体联络: 刘兵斌 (Bryan Liu) 中国区市场经理 英国豪迈国际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 中国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37 号盛高国际大厦 1801 室, 200051 电 话:(21) 5206 8686-111;传真:(21) 5206 8191 Email:bryan.liu@halma.cn 网 址:www.halma.com
  • 国仪量子获高瓴领投数亿元B轮融资,将加快科学仪器产业布局
    2021年1月15日,致力于用量子技术振兴自主科学仪器产业的国仪量子宣布完成B轮数亿元融资,用于量子计算和量子精密测量技术的研发和自主高端科学仪器的行业应用。本轮融资由高瓴创投(GL Ventures)领投,同创伟业、基石资本、招商证券跟投。 高灵敏度磁探测技术 国仪量子联合创始人、CEO贺羽表示,国仪量子将坚持以长相干、多比特、高精度量子操控为核心技术目标,发展全球领先的量子计算技术、量子精密测量技术及相关衍生技术,抢占全球制高点,打造中国科学仪器赛道龙头。期待在高瓴等合作伙伴的助力下,加快对钻石传感器加工工艺、高精度量子调控技术、量子原级基准、超越经典极限的弱信号探测等核心技术的产业化应用,为生物医疗、前沿科学、工业4.0、能源动力和汽车工业等多领域赋能,并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电子顺磁共振谱仪微波桥 高瓴合伙人、高瓴创投软件与硬科技负责人黄立明表示:国仪量子是我国从事量子精密测量和量子计算最领先的团队之一,他们瞄准量子技术的最前沿,凭借在核心技术领域的重大突破,以及优秀的产品工程化能力,为广大科研工作者提供先进的自主高端科学仪器,实现了量子精密测量技术的产业化落地。以“第二次量子革命”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兴起,高瓴相信,在年轻的连续创业者贺羽带领下,国仪量子将不忘“为国造仪”的初心,持续走在量子技术研发的前沿,抓住我国高端科学仪器行业换道超车的变革式机遇,成为新一代高新技术的全球开拓者、引领者。 扫描电镜SEM3000 以量子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第二次量子革命正推动人类文明加速进步,抓住历史机遇“为国造仪”,将推动中国成为未来信息技术引领者。同样坚持长期主义的高瓴和国仪量子将携手共进,做难而正确的事,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不断向科学技术的广度和深度进军。 量子计算教学机光路模块 关于国仪量子 2016年12月,国仪量子成立,致力于以量子精密测量和量子计算为核心技术,打造先进仪器产业集群。公司源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科学院微观磁共振重点实验室,实验室在高端科学仪器、关键核心器件的研制领域深耕十余年,多项技术、研究成果突破国际封锁和禁运。成立四年来,国仪量子持续加大投入,以工匠精神打造出一款款改变行业的科学仪器,已经成长为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交付到高校、企业、医院等海内外近百家单位,多款仪器在多项关键性能指标上实现了与世界先进水平并跑或领跑。 关于高瓴创投 高瓴创投(GL Ventures)是高瓴旗下专注于早期创新型公司的创业投资基金,覆盖软件与硬科技、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消费互联网与科技、新兴消费品牌等重点领域。高瓴创投寻找一切热爱技术、相信创新的创业者,希望成为创业者寻求融资时的first call,更期待能长期陪跑创业者的创业旅程。
  • 北航常凌乾等《Advanced Functional Materials》:具有微纳电穿孔功能的微通道微针阵列用于实体肿瘤药物高效递送
    基于全身循环的静脉注射给药模式是癌症化疗最常见的方式。在临床上,化疗药物作用剂量与全身毒性之间存在矛盾关系。局部给药策略可以提高药物在靶部位的积累,但在促进药物在肿瘤内高效递送和在细胞内高效转运的效果方面较为欠缺;而仅依靠被动扩散的药物递送常导致肿瘤细胞内化疗药物含量低,肿瘤杀伤效果欠佳。针对这一问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常凌乾等人在《Advanced Functional Materials》 (IF: 18.8)期刊上发表了题为 “Multimicrochannel Microneedle Microporation Platform for Enhanced Intracellular Drug Delivery” 的研究论文。该工作设计了一种3D 高精度打印的(nanoArch S130,摩方精密)、具有中空微通道的微针阵列(图1)。 图1.多微通道微针微穿孔平台靶向给药原理及制备示意图(平台直径8mm,平台分布间隔500μm的21个微针,微针底部直径300μm,高度500μm,每个微针均含8个贯穿孔道,孔道直径40μm)该生物芯片利用微通道装载药物,并在低电压直流电场的作用下,实现药物分子的快速递送;通过微通道聚焦电场的作用,在微针周围的肿瘤细胞膜发生电穿孔,进一步提高药物递送进细胞的能力。在活体实验中,该技术与周身送药、实心微针和局部板电极电穿孔系统进行了在体对比,在药物递送能力、肿瘤抑制、其他器官毒副作用等方面其优势显著(图2)。图2.试验设计的4M Platform介导化疗药(DOX)体内递送及对肿瘤的抑制作用。 该研究第一单位为北京市生物医学工程高精尖创新中心和北航生物与医学工程学院;常凌乾教授为主要通讯作者;南方科技大学郭传飞教授和北京化工大学庄俭副教授为共同通讯作者;研究生林龙、博士后王玉琼和研究生蔡旻堃为论文的第一作者。 文章链接:https://onlinelibrary.wiley.com/doi/full/10.1002/adfm.202109187
  • 韩国拟定食品等产品检验令拟定法规
    近日,韩国发出通报(G/SPS/N/KOR/406),韩国食品药物管理局拟定一项“食品等产品检验令拟定法规”,根据食品卫生法案第19-4条第3段规定,制定检验令的适用范围、文件要求等相关细节。   (1)当从产品内查出有害物质或担心可能会查出有害物质时,韩国食品药物管理局可命令有关企业食品等产品接受指定检验机构的检验。   (2)接到检验令的企业应在20天内将结果提交韩国食品药物管理局。   该通报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
  • 张哲泠女士归国加入美国康塔仪器公司中国团队
    热烈欢迎张哲泠女士加入美国康塔仪器公司中国团队! 在测试可靠的前提下,科学、严谨地表征粉体及多孔物质是美国康塔仪器公司(Quantachrome Instruments)全体同仁的目标。近年来,公司的应用科学家团队在物理吸附理论及应用方面不断探索,通过与世界各地知名学者的合作,取得了诸多成果。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中国客户、提高中国及东南亚地区的应用水平并协助用户更好地进行科学研究,美国康塔仪器公司应用科学家张哲泠女士已于近期回国,并将于2010年8月16日正式展开在中国地区的工作,担任应用专家和Autosorb-iQ产品经理一职。她的研究将以美国康塔仪器公司-中科院大连化物所高级应用实验室为依托,侧重在材料表面性质及物理吸附中的扩散理论、动力学方面。 张哲泠,毕业于南京大学化学系,并在中科院长春应化所师从董绍俊院士获得分析化学硕士学位。在从事了两年物理吸附和化学吸附服务工程师的工作后,留学美国。2006年,张哲泠加入美国康塔仪器公司,担任服务工程师的职务。2009年,在完成既定学业后,进入康塔仪器公司应用科学部,参与了Autosorb-iQ的开发与验证工作。 美国康塔仪器公司(Quantachrome Instruments),是国际著名的材料特性分析仪器专业制造商,在四十多年 的发展历程中,始终致力于粉体及多孔物质测量技术的创新,硕果累累:1972年研制出世界第一台动态气体吸附 比表面分析仪,同年又研制出世界第一台商用气体膨胀法真密度分析仪;1978年首次将连续扫描注汞技术应用到 压汞仪中;1982年发明世界第一台多站自动比表面和孔隙度分析仪......;至2005年,研制出最新一代、也是目前 唯一一台可以进行静态和动态、物理和化学吸附、具有微孔分析能力的全自动比表面和孔隙度分析仪&mdash Autosorb 系列。2010年3月1日,正式推出了至今最先进的双站微孔分析仪&mdash &mdash Autosorb-iQ。美国康塔,一直走在粉体及多 孔物质分析技术的前列。 张哲泠具有四年物理吸附、化学吸附和粒度分析的技术支持领域的经验,能够对用户进行问题诊断,仪器保养和优化仪器运行测定参数等的电话支持。因此,康塔仪器公司对高端应用客户的支持将得到进一步加强,使广大用户不仅保证能优化实验过程,而且将在可靠测试的基础上,获得多孔材料的先进、科学的分析结果。
  • 零的突破!松山湖材料实验室精密仪器团队成功研发国产化台阶仪
    台阶仪(Profiler),又名探针式表面轮廓仪,用于样品表面从微米到纳米尺度的轮廓测量,是微电子、半导体、太阳能、高亮度LED、触摸屏、医疗、科学研究和材料科学等领域不可缺少的关键测量设备。长期以来,此类仪器被美国Bruke、美国KLA、日本Kosaka三家厂商垄断,国内尚无厂商可提供同类产品。直到2022年6月,松山湖材料实验室精密仪器研发团队自研的台阶仪出货交付,实现了国产化台阶仪零的突破!自研的台阶仪2020年冬,实验室组织走访调研半导体行业相关企业,了解到企业进口台阶仪受到一定限制,不少企业明确提出对国产化台阶仪的需求。为了满足在当前国际竞争形势下的行业共性需求,避免关键设备被“卡脖子”的风险,精密仪器研发团队当即研讨立项,将国产化台阶仪开发提上日程。团队负责人许智指出,台阶仪的研发,需要“四个超”:超精细的运动控制,超精密位移传感,超低噪声信号采集,超高平整度零部件等关键技术。精密仪器研发团队在这些方面均有丰富的经验积累和扎实的技术储备,基于此前自主研发的系列化压电驱动纳米位移台产品和扫描探针显微镜制备技术,项目组快速完成方案设计,并开始功能样机、工程样机的迭代开发。回望研发过程,可谓“一波三折”,研发团队感慨道。由于疫情,人员封控,物流暂停,供应商供货延期,芯片价格又逐日飙升,研发进度受阻。面对接踵而至的难题,团队加班加点攻关抢进度,终于在今年6月研发成功。订单交付当天,团队所有人都有一种难以言表的满足感。研发人员调试样机到深夜精密仪器研发团队台阶仪项目组至此,国产化台阶仪迈出了里程碑式的一步。科技创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用于科技创新的仪器设备同样重要,团队负责人许智谈到,关键测量仪器设备实现国产化,最关键之处就在于实现了自主可控。据了解,现已交付的台阶仪可满足企业实际使用的指标要求,且对比同类进口设备,成本降低了约30%。项目组研制了三种不同测试需求的型号,可供客户根据需要选择相应配置,并配套自研软件实时显示测量图表数据。目前,团队正在与十余家有相关需求的企业、科研院所洽谈合作中。精密仪器研发团队松山湖材料实验室精密仪器研发团队以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为核心,开展精密科研仪器和工业自动化设备的产业转化。桌面式扫描电子显微镜、大行程纳米位移台等产品为国内唯一量产。等离子体化学气相沉积系统、扫描隧道显微镜系统等产品达到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团队产业化公司东莞市卓聚科技2020年落户松山湖国际创新创业社区,销售额当年破百万元,2021年销售额超千万元。在松山湖材料实验室的支持下,精密仪器研发团队以国家战略为导向,以市场需求为目标,力争成为有担当、有作为的尖端仪器产业化队伍。
  • 百灵威与ACROS ORGANICS
    ACROS ORGANICS是全世界享有盛誉的精细化学品供应商,是有机化学和精细化学产品行业的l导者。ACROS ORGANICS凭借不断发展创新的产品和服务以满足有机、医药、分析和生化l域的各类研发和生产的产品需求。 ACROS ORGANICS源自Eastman Kodak Laboratory Chemicals 和 Janssen Chimica两家知名化学工厂,自创立之初便继承了Eastman Kodak Laboratory Chemicals和Janssen Chimica在基础化学试剂l域和医药中间体l域的生产经验和研发成果。现在ACROS ORGANICS作为ThermFisher Scientific集团中的y员,有了更高的起点。ThermFisher Scientific集团将助力ACROS ORGANICS不断扩大差异化产品和长期战略资源的供应能力和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产品pz和服务质量,满足有机、医药、分析和生化l域客户不断发展的研发和生产需求。 ACROS ORGANICS可提供c过18,000种化学产品,30,000多个不同纯度产品和包装。从毫克到公斤j别的常规基础试剂、百公斤乃至吨j的工业原料,ACROS ORGANICS均可提供。 百灵威作为ACROS ORGANICS在中g大陆及香港的指定服务商及战略合作伙伴,长期为中g用户提供高pz的产品与优质的服务,支持有机合成、医药等多个l域的研究与开发:在百灵威中g的标准化学品仓库中储备c过3,000种实验室常规试剂,满足24小时快速发运要求;每周四次以上中g-欧洲直飞航班,数以万计的产品可在5天内送达实验室;专业化的订货系统与独特的产品预留体系,将远在欧洲的产品提前锁定,保证稳定的货期;定期出版的专业资料,为用户提供世界前延的化学信息。百灵威将始终秉承&ldquo 资源共享,共同发展&rdquo 之理念,y如既往地为中g化学行业广大科研和生产用户提供卓越的产品与服务! 擅长l域 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生物化学、药物化学 特色产品 c干溶剂 c干四氢呋喃,含水量小于50ppm c干二甲亚砜,含水量小于50ppm c干乙腈,含水量小于10ppm 有机锂 正丁基锂、甲基锂、仲丁基锂、叔丁基锂、苯基锂、三仲丁基硼氢化锂 气相衍生化试剂 三氟乙酸(TFA) N,O-双(三甲基硅基)乙酰胺(BSA) N,O-双(三甲基硅)三氟乙酰胺(BSTFA) 三甲基氢氧化硫 生物缓冲液 吗啉乙烷磺酸(MES) 双(2-羟乙基)胺-三(羟甲基)甲烷(Bis-Tris) 3-(N-吗啉)丙烷磺酸(MOPS) 核心实力 精细化学品的专业顾问 合同委托保密生产模式 多j产品定制合成规划: 500毫升到100升的玻璃柔性合成反应釜 散装灌装和包装设备达到药品标准的质量控制和分装体系 个性化产品包装 提供包含即时递送(just-in-time delivery)的发布合同(call-off contracts) 中试和放大能力 从500毫升到6000升的不锈钢制柔性合成反应釜满足不同j别产品需求 提供数千种药物中间体和有机中间体,c过2000种产品可进行工艺缩放 质量控制 通过ISO 9001质量体系和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网址:www.acros.com
  • 韩国仁川机场“零”新冠确诊,到底是如何做到的呢?
    近期,国外向中国境内输入的case持续不断,因此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一定要做好入境人员的体表温度筛查,今天小菲就给大家介绍下韩国仁川国际机场,使用FLIR红外热像仪应对新冠疫情的成功案例!机场体温筛查分三步2020年3月3日起,仁川国际机场启用三步筛查方案,旨在识别所有出港航班上的体表温度升高的人员。所有机场用户被要求接受总共三次体表温度升高筛查检测:分别在出发层入口,出入境通关口和登机口。在这里,出发层入口(初步筛查点)和出入境通关口(二次筛查点)都采用FLIR红外热像仪。仁川国际机场公司之所以选择FLIR红外热像仪,是因为非接触式体表温度升高筛查的高效率和安全性以及设置声光(颜色编码)报警的便利性,无论何时热像仪检测到有人体表温度超过预设温度阈值,声光报警都会警告热像仪操作员。作为新冠疫情应对措施的一部分,仁川国际机场公司扩大了其体表温度升高筛查协议的覆盖范围至1号航站楼和2号航站楼出发层。随着疫情状况的发展,仁川国际机场公司(IIAC)做出扩大体表温度升高筛查范围的决定,旨在防止其他国家因新冠病毒在韩国传播而拒绝从韩国出发的乘客入境。“当2月底韩国新冠肺炎确诊case猛增之时,一些国家实施了禁止从韩国出发的乘客入境的禁令。IIAC推行三步体表温度升高筛查协议作为一项先发制人的措施,以防止企业家、公司员工或留学生因为从韩国启程的简单事实而被拒绝进入其它国家,”IIAC安全创新部门执行董事Jae-Kon Lee表示。体温过高,自动报警仁川国际机场使用红外热像仪和体温计对每位机场用户进行三次体表温度升高筛查:一次在航站楼出发层入口(8处),一次在候机厅(5处),一次在各个登机口。红外热像仪安装在航站楼入口和候机厅入口。仁川国际机场共使用40台FLIR红外热像仪,包括FLIR T530和FLIR E75,用于体表温度升高筛查。体表温度升高筛查系统经配置,每当系统检测到有人体表温度在37.5°C或更高时,就会在连接至热像仪的显示屏上触发声音报警和可视报警(颜色编码)。如果来自红外热像仪的初步和二次筛查结果表明某人可能存在体表温度升高的情况,机场人员使用医用温度计再次测量体温。如果证实体温在37.5°C以上,机场人员将会通知旅客的航空公司。机场用户的筛查在各登机口由航空公司职员使用体温计进行。在视察完仁川国际机场后,美国驻韩大使赞扬了机场管理团队细致的检疫程序。大使Harry Harris于3月11日参观了仁川国际机场,检查为飞往美国的乘客部署的检疫程序。“FLIR红外热像仪,值得信赖”尽管在体表温度升高筛查方面取得了成功,IIAC称其未来需要更多的红外热像仪。新冠疫情尚无结束迹象,这意味着IIAC需要在可预见的未来部署更多红外热像仪。FLIR亚太地区销售副总裁Lars Lidman解释道:“FLIR自2003年非典爆发以来一直供应红外热像仪,用于体表温度升高筛查。在2009年H1N1流感病毒爆发期间,FLIR红外热像仪曾被用于体表温度升高筛查。凭借多年积累的经验,我们将进一步增强和优化产品和技术,以满足不同客户体表温度升高筛查的应用相关需求。”Lidman补充说:“如今我们的产品和技术在帮助抑制新冠病毒扩散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对此我感到无比自豪。尽管这些热像仪无法检测或诊断任何类型的身体状况,但是它们确实可以通过准确的非接触式温度监测,用作识别体表温度升高的有效工具。”自从在出发层推行体表温度升高筛查协议以来,仁川国际机场未报告一例新冠肺炎确诊case。在80,000名全职机场工作人员当中,也未报告新冠肺炎确诊患者。“零”新冠肺炎确诊患者IIAC安全创新部门执行董事Jae-Kon Lee表示:“自从我们在出发层推行体表温度升高筛查协议以来,我们机场未出现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确实有两三个机场用户出现疑似发烧症状,但幸运的是,他们的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Lee继续道:“而且,我们在全职员工中也未发现新冠肺炎患者。仁川国际机场在通道部署了仅供机场全职员工使用的红外热像仪,并且对机场的所有设施进行彻底杀菌/消毒。得益于这些努力,尽管我们机场拥有近80,000名全职员工,但是没有出现一例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目前,FLIR已推出手持式FLIR EST™ 红外筛查解决方案,可用于构筑抵御潜在健康风险的一道防线。这些热像仪使操作者能够在安全距离之外筛查人员,侦测和可视化热量分布,以快速识别体表温度升高人员。
  • 滨松中国将参展2016中国国际功能材料大会(CIFM2016)
    由国家仪表功能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材料全球交易网、重庆功能材料期刊社、中国仪表功能材料学会、重庆市功能材料学会联合主办的2016中国国际功能材料大会(CIFM2016)暨第九届中国功能材料及其应用学术会议(9th NCFMA)将于2016年7月25-28日在中国重庆悦来国际会议中心举行。滨松中国将携带新一代紫外-近红外绝对量子产率测量仪Quantaurus-QY Plus参展。 滨松紫外-近红外绝对量子产率测量仪突破了传统技术无法测试的300nm~1650nm大范围量子产率的瓶颈,可测近红外波长范围至1650nm,可以进行1%或者更低的量子产率测量,展示了近红外以及微弱光环境下精确的测量能力,亦可对上转换发光的量子产率进行测量。更多内容、更多惊喜,请莅临CIFM2016滨松中国展台。紫外-近红外绝对量子产率测量仪Quantaurus-QY Plus
  • 两所985大学国重实验室被勒令整改,停拨两年经费,网友:酸爽了
    p   如果提到一所大学实力如何,广大网友第一时间肯定就是想到办学规模、师资力量、社会口碑等常规指标,其实还有很多代表大学实力的指标容易被大家忽视,而作为国内顶尖层次的科研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就是一所高校科研实力的重要体现。 /p p   国家重点实验室是我国科学技术创新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仅次于国家实验室,目前主要依托在中科院的各领域研究所,以及位于教学一线的各大重点高校;目前国内将近3000所高校,211大学112所(有的985大学也是211);国家重点实验室有259个,其中位于重点大学的国重实验室将近130个,985大学占据大头,侧面说明能拥有国重实验室的大学在一些领域都拥有自己的王牌特色。 /p p   今年初公布国家科学技术部公布了2017年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评估结果(本文仅讨论最新一次的评估结果,往年也有一些高校的国重实验室被勒令整改或者撤销),本次共有3个国重实验室被勒令整改,分别是浙江大学的现代光学仪器国家重点实验室,东南大学的生物电子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及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直属的信息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被整改的三个国重实验室,近几年在对应的科研领域都没有突出的科研成果,也没有得到国家的认可奖励,实在是对不住那每年财政拨款的科研经费,投入产出比出入太大! /p p br/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20131611-487b-4b39-9324-5df1560db985.jpg" title=" 1.jpeg" / /p p   国家重点实验室只要被科技部勒令整改的,那么公告下发后的两年内,也就是东南大学和浙江大学的这两个国重实验室在2019年和2020年这两年,将不再享受财政部的专项科研拨款。从2007年开始,国家财政部门就设置了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专项经费,根据相关公布的经费数据来看,2015年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总专项经费高达30.45亿,假若平均分配到259个国重实验室,那么每个国重实验室可以拿到将近1200万的经费,而且这些经费每年都是递增式的增长!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b1756d04-ce4e-47d3-989e-03070fc468f9.jpg" title=" 2.jpeg" / /p p br/ /p p   国重实验室的科研经费相对其他部属和省属的实验室经费可谓是高出了一大截,被勒令整改后,每所大学的2000多万科研经费就没了。有的网友甚至在吐槽:“不给还好,反正给了也不知道用到哪里去”。此言是话糙理不糙,毕竟这些实验室每年都在拿巨资的经费,最终还要面临整改的境地,那这些经费到底出了什么成果呢如果一个国家重点实验室两次被勒令整改后,第三次依旧未通过评估的,那么直接的后果就是这个国重实验室被摘牌,比如这次评估结果中武汉大学的软件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直接被科技部摘牌了。而浙江大学的现代光学仪器国家重点实验室已经是第二次被勒令整改了,也就是下一次评估中,该实验室若未通过审核,浙江大学也将痛失这个科研利器。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c1fc83f0-2358-497f-a7d6-d719484267d3.jpg" title=" 3.jpeg" / /p p br/ /p p   目前浙江大学有10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包含3个联合),东南大学有3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如果本次整改不顺利的话,相关领域的科研成果与其他高校之间的差距将会越来越大;或许这两个国重实验室的科研领域都不是浙大和东大的强项,两所高校也都是理工科的综合性高校,精力有限;如果持续的“顾及不过来”,到头痛失这两个国重实验室,失望的可是全体的师生。毕竟老一辈校友为了拿到宝贵的国重实验室资源可是操碎了心。 /p
  • 食安科技举行灵灵狗检测仪体验活动,国内首款家庭智能食品安全检测仪快来了!
    8月22日,食安科技在公司总部举行了“灵灵狗家庭智能农残检测仪”体验活动,公司董事长石松、副总经理任季玉以及众多产品开发、市场营销一线职员参加了活动,表明产品开发即将完成,预示着国内首款家庭智能食品安全检测仪即将正式面世。食安科技社区食品安全服务中心运营总监黄婕进行产品介绍 体验活动现场农业部的公开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的农药利用率仅为36.6%,全国农药污染耕地土壤面积超过7亿亩。绿色和平组织的报告显示,2016年,多家大型超市出售的包装精美的蔬菜被检测出国家禁用农药克百威和氟虫腈,前者影响人类的生殖与发育,后者对人体甲状腺、肝肾具有高毒性,且能在人体内蓄积。按照中国营养健康膳食宝塔的要求新鲜蔬菜每天需摄入300~500g水果每天需摄入200~350g,农药残留严重危害国人健康。在我国,农产品安全管理难度很大,作为家庭,急需做一些防护处理,减少和避免农药的摄入和人体内积累。针对国内家庭食品安全保障问题,食安科技倾力研发“灵灵狗家庭智能农残检测仪”,可实现广大家庭自行完成水果、蔬菜等食品的农药残留检测。据食安科技社区食品安全服务中心运营总监黄婕介绍,这款产品是在今年四月份上市的灵灵狗家庭食品安全检测盒的基础上进一步技术创新而研发的。“我们在做很多社区食品安全公益科普活动的时候都会用到灵灵狗食品安全检测盒,我们发现这款针对家庭推出的产品特别受到普通老百姓的欢迎,于是产生了进一步技术升级开发检测仪的想法。”经过前期市场调研,灵灵狗检测仪主打“智能”和“人性化”两大特色,将充分满足家庭食品安全检测需求。产品采用智能化技术,依据人性化原则进行设计,功能强大、检测快速、操作简便,仅需4步便能完成一次农药残留检测,能够让不具备专业检测知识的普通消费者,甚至老人、儿童在家中完成食品安全检测。食安科技产品经理进行现场演示此次产品体验活动,旨在进一步完善产品功能、改进操作便利性以及提升品质,尽可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的使用需求和特点。参会的领导以及技术、市场方面的专业人员亲自动手体验灵灵狗检测仪后,纷纷赞叹于产品的智能化程度和操作便利性,表示当前市场急需这样面向消费者的智能化食品安全检测设备,该产品的研发成功和上市将弥补这一市场空白。体验活动的成功举办,预示着该款产品日臻完善,开发接近尾声,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就会正式发布和上市。国内首款家庭智能食品安全检测仪就要来了,敬请期待!
  •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 strong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strong (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10章86条。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0/uepic/16b7b549-7f30-48d5-8f2f-7d61368c09a8.jpg" title=" 食品安全_副本.png" alt=" 食品安全_副本.png" /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据悉,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包括总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食品检验、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十个部分。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条例》强化了食品安全监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补充规定了随机监督检查、异地监督检查等监管手段,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并建立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条例》完善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标准等基础性制度,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的运用,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明确企业标准的备案范围,切实提高食品安全工作的科学性。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条例》进一步落实了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细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规范食品的贮存、运输,禁止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并完善了特殊食品的管理制度。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条例》完善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对存在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等情形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并对新增的义务性规定相应设定严格的法律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 nbsp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size: 24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trong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2009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7号公布 br/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br/ 修订 2019年3月26日国务院第4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nbsp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一章 总  则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一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条例。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二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证食品安全。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三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trong 第四条 /strong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协助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五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国家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内容,普及食品安全科学常识和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六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机制,汇总、分析风险监测数据,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形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还应当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报告同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trong 第七条 /strong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经进一步调查确认有必要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应当及时通知。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接到通知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进行自查,发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停止生产、经营,实施食品召回,并报告相关情况。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trong 第八条 /strong  国务院卫生行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发现需要对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进行安全性评估的,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提出安全性评估建议。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评估,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评估结果。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九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机制,明确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的内容、程序和要求。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span /strong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 nbsp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十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行政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年度实施计划。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年度实施计划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十一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公开征求意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现备案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违反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依法废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在其网站上公布废止情况。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十二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不属于地方特色食品,不得对其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十三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食品安全标准公布后,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在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实施日期之前实施并公开提前实施情况。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十四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制定低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企业标准的,应当公开,供公众免费查阅。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十五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有效期为5年。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十六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公布新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目录以及所适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对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更新。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trong 第十七条 /strong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明确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基本要求,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将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针对特定人群的食品以及其他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或者销售量大的食品的追溯体系建设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十八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如实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销售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十九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本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供货者管理、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生产经营过程控制、食品安全自查等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二十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其岗位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随机监督抽查考核。考核指南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二十一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委托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委托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生产者生产,并对其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对委托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负责。受托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对生产行为负责,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督。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二十二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在食品生产、加工场所贮存依照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制定的名录中的物质。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二十三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对食品进行辐照加工,应当遵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对辐照加工食品进行检验和标注。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二十四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贮存、运输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应当具备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设备设施,并保持有效运行。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二十五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贮存、运输食品的,应当对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审核,并监督受托方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运输食品。受托方应当保证食品贮存、运输条件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加强食品贮存、运输过程管理。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接受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贮存、运输食品的,应当如实记录委托方和收货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贮存、运输结束后2年。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二十六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提供清洗消毒服务的,应当查验、留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消毒合格证明。保存期限不得少于消毒餐具饮具使用期限到期后6个月。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trong 第二十七条 /strong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当建立餐具饮具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出厂餐具饮具的数量、消毒日期和批号、使用期限、出厂日期以及委托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出厂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消毒餐具饮具使用期限到期后6个月。消毒后的餐具饮具应当在独立包装上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和批号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二十八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执行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定期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承包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对食堂的食品安全负责。集中用餐单位应当督促承包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承担管理责任。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二十九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食品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食品安全法所称回收食品,是指已经售出,因违反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超过保质期等原因,被召回或者退回的食品,不包括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继续销售的食品。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三十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建设必要的食品无害化处理和销毁设施。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按照规定使用政府建设的设施对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销毁。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trong 第三十一条 /strong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应当在市场开业或者展销会举办前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trong 第三十二条 /strong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妥善保存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登记信息和交易信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案件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确需了解有关信息的,经其负责人批准,可以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三十三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显著标示,标示办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制定。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三十四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禁止利用包括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虚假宣传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三十五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原料前处理能力。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三十六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对出厂产品实施逐批检验。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应当通过医疗机构或者药品零售企业向消费者销售。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是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和本条例关于食品销售的规定。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三十七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广告按照处方药广告管理,其他类别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按照非处方药广告管理。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三十八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对添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选择性添加物质的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以选择性添加物质命名。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三十九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特殊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内容应当与注册或者备案的标签、说明书一致。销售特殊食品,应当核对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标签、说明书一致,不一致的不得销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注册或者备案的特殊食品的标签、说明书。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特殊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五章 食品检验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四十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注册或者备案的特殊食品的产品技术要求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四十一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对可能掺杂掺假的食品,按照现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以及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和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制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无法检验的,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制定补充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用于对食品的抽样检验、食品安全案件调查处理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四十二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申请复检的,申请人应当向复检机构先行支付复检费用。复检结论表明食品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承担;复检结论表明食品合格的,复检费用由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承担。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复检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担复检任务。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strong 第四十三条 /strong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信息,不得利用上述检验信息对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等级评定,欺骗、误导消费者。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 nbsp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四十四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进口商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规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如实申报产品相关信息,并随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格证明材料。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四十五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进口食品运达口岸后,应当存放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指定或者认可的场所;需要移动的,应当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大宗散装进口食品应当在卸货口岸进行检验。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四十六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根据风险管理需要,可以对部分食品实行指定口岸进口。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四十七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或者其委托的进口商提交的相关国家(地区)标准或者国际标准进行审查,认为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决定暂予适用并予以公布;暂予适用的标准公布前,不得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通用标准已经涵盖的食品不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四十八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进口商应当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重点审核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制定和执行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情况以及向我国出口的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四十九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进口商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召回进口食品的,应当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五十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发现已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不再符合注册要求的,应当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进口其生产的食品;经整改仍不符合注册要求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撤销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注册并公告。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五十一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对通过我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的境外生产企业,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实施跟踪调查。对不再符合认证要求的企业,认证机构应当依法撤销认证并向社会公布。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五十二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并可以对相关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取下列控制措施: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一)退货或者销毁处理;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二)有条件地限制进口;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三)暂停或者禁止进口。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五十三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出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符合进口国家(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有要求的,还应当符合国际条约、协定的要求。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 nbsp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五十四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行分级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五十五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改善应急装备,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培训、演练。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五十六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设施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五十七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同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事故单位封存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设施等予以保护,需要封存而事故单位尚未封存的应当直接封存或者责令事故单位立即封存,并通知疾病预防控制机 /span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构 /span span style=" 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在调查结束后向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有关部门应当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予以协助。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五十八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定期对全国食品安全事故情况进行分析,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八章 监督管理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 nbsp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五十九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可以对由下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随机监督检查,也可以组织下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异地监督检查。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可以直接调查处理下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六十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依托现有资源加强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强化考核培训,提高检查员专业化水平。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六十一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实施查封、扣押措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实施查封、扣押措施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45日。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六十二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多次出现入网食品经营者违法经营或者入网食品经营者的违法经营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六十三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等部门根据食源性疾病信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和监督管理信息等,对发现的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制定名录及检测方法并予以公布。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六十四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相关标准以及相关卫生规范等要求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监督检查的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六十五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国家实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食品安全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加大奖励力度。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等有关部门制定。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各级人民政府预算。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六十六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建立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将食品安全信用状况与准入、融资、信贷、征信等相衔接,及时向社会公布。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九章 法律责任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 nbsp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二条以及本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一)违法行为涉及的产品货值金额2万元以上或者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二)造成食源性疾病并出现死亡病例,或者造成30人以上食源性疾病但未出现死亡病例;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三)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四)拒绝、逃避监督检查;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五)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后1年内又实施同一性质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者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后又实施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时,应当依法从重从严。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六十八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本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一)在食品生产、加工场所贮存依照本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制定的名录中的物质;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二)生产经营的保健食品之外的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三)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选择性添加物质命名婴幼儿配方食品;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四)生产经营的特殊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或者备案的标签、说明书不一致。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六十九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本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一)接受食品生产经营者委托贮存、运输食品,未按照规定记录保存信息;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查验、留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消毒合格证明;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三)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对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食品进行标示或者存放,或者未及时对上述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四)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之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向消费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五)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七十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除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七项至第十项的规定,或者不符合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要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本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七十一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本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七十二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七十三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消除影响,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五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属于单位违法的,还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罚。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七十四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不符合食品所标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该食品,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改正;拒不停止经营或者改正的,没收不符合企业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指标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七十五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一)故意实施违法行为;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二)违法行为性质恶劣;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三)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七十六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停止生产、经营,实施食品召回,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七十七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对有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违法情形且情节严重,可能需要行政拘留的,应当及时将案件及有关材料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补充材料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及时提供。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不符合行政拘留条件的,应当及时将案件及有关材料退回移送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七十八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公安机关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经审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立案侦查后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予以行政拘留的,应当及时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不需要予以行政拘留但依法应当追究其他行政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案件及有关材料移送同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七十九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复检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复检任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无正当理由1年内2次拒绝承担复检任务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撤销其复检机构资质并向社会公布。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八十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信息,或者利用上述检验信息对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等级评定,欺骗、误导消费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八十一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本条例对违法单位或者个人处以30万元以上罚款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决定。罚款具体处罚权限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八十二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阻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八十三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发现单位或者个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涉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将相关情况通报同级公安机关。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八十四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向他人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分。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八十五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十章 附  则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第八十六条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本条例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 nbsp /span /p p br/ /p
  • 质谱蒸汽探测令机场安检更轻松
    p   在机场中,美国运输安全管理局(TSA)的工作人员扫描检测你的手以及笔记本电脑等等物品时所使用的技术正是“痕量检测”的一种形式——离子迁移谱(ion mobility spectroscopy)。在几秒钟之内,样品首先被汽化成了化学离子,然后探测器再通过其分子大小和形状来识别其是否为爆炸物,而如果确实是爆炸物就会触发警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1_副本.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10/insimg/a7e49f29-6fda-4c6b-8e08-171b8b3924c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COLOR: #0070c0" strong 接触式取样可以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方式,但其前提是恐怖分子必须在到达袭击目标前接受安检 /strong /span /p p   但当待测对象较多时,这种手段就变得既费时又费力,而且其有效性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工作人员的取样水平。此外,这种技术还需要接触式取样,也就是说安检人员不得不接触到那些有可能存在残留物的物体表面。因此,当不法之徒不打算通过安检,他们的个人物品也没有机会被搜查时,这种技术就毫无用武之地了。 /p p   还有一些安检小队则依靠训练过的狗,利用它们灵敏的嗅觉来嗅出爆炸物。可是例行部署探测犬的背后意味着极为繁重的后勤和训练工作。与此同时,直接用狗近身检测也可能使某些特殊文化背景的旅客感到反感。 /p p   于是,研究人员长久以来都致力于开发一种新型的,可以像犬类一样“嗅”出爆炸物蒸汽的化学探测技术。不过这些年来很多尝试都由于灵敏度不够而失败了。针对这个问题,我们的研究小组已经从事了近20年的研究工作并且取得了很大的进展。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2_副本.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10/insimg/28c5d07c-f408-4123-9e84-1af6f5300f37.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COLOR: #0070c0" strong   在机场里,炸弹嗅探犬是安检人员的好拍档 /strong /span /p p    strong 越来越灵敏 /strong /p p   想要设计一种能与狗鼻子相匹敌的技术,其最大的难点在于绝大部分爆炸物的饱和蒸气压都非常非常的低。某个材料的“平衡蒸气压”从根本上说是在一个特定温度的理想条件下,空气中该材料的含量有多少(也就是可供探测的含量有多少)。 /p p   全世界的军队普遍使用的含氮有机炸药(如TNT,RDX和PETN)的平衡蒸汽压只有万亿分之一左右。换句话说,如果想要在实际的工作环境中(如机场中拥挤忙碌的登机区)可靠地嗅出这些爆炸物的蒸汽,探测器的灵敏度必须达到千万亿分之一(ppq)的水平。 /p p   可是这已经超过了痕量检测设备的能力范围。要知道,拥有325ppq的探测水平就相当于能够在整个地球的范围内找到一棵特定的树。 /p p   不过,近期的研究已经将探测水平推进到了千万亿分之一这样的范围。在2008年,一个国际小组使用一种称为二次电喷雾电离质谱分析的先进电离技术,达到了比探测TNT和PETN所需的万亿分之一更优的探测水平。 /p p   在2012年,我们在美国太平洋西北国家实验室(PNNL)的研究组通过使用大气流管质谱分析(AFT-MS)成功对平衡蒸气压低于25ppq的RDX蒸汽进行了直接、实时的探测。 /p p   质谱仪的灵敏度取决于有多少目标分子能够被电离并转移进入质谱仪以供探测。这个过程进行的越充分,其灵敏度就会越高。我们的AFT-MS设计的特别之处就在于它利用时间来最大化爆炸物蒸汽分子与离子源产生的空气离子之间发生碰撞的几率。正是这些空气离子与爆炸物分子之间反应的程度决定了灵敏度的高低。AFT-MS的使用,让我们在今天有能力探测到一系列平衡蒸气压低于10ppq水平的爆炸物。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3_副本.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10/insimg/9942068c-b47e-4832-84ab-06d563e6f5da.jpg" / img title=" 3_副本.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10/insimg/e55e63e6-dc03-4db6-9737-4b229f5353ec.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COLOR: #0070c0" strong 完美简洁的AFT-MS装置原理示意图 /strong /span /p p   strong  下一步:投入实际使用 /strong /p p   因此,我们目前研发出来的爆炸物化学探测仪器已经不必再受制于接触式取样,而是可以和犬类一样去“嗅”出炸药的味道。 /p p   该仪器为安全检查提供了令人振奋的新的可能性:第一,它具有与犬类相似的爆炸物蒸汽探测的能力,第二,它可以连续不间断地工作。痕量探测的取样不再需要直接接触待测的可疑物品。而工程师则可以设计出一种非侵入的“穿行式”爆炸物探测装置,一如那些我们常见的金属探测器。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4_副本.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10/insimg/40e61eee-2199-48e1-a666-1ea3cc793029.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COLOR: #0070c0" strong PNNL的研究人员Robert Ewing正在往探测器中放置痕量蒸汽样品 /strong /span /p p   这项技术真正的创新之处在于其极高的灵敏度,这使得它可以对蒸汽羽流进行直接探测。因此我们不用再先收集爆炸物颗粒,然后再将其气化(比如在过去的痕量探测技术中,为了取出人们身上的颗粒而使用噪音非常大的空气喷嘴)。现在,更高的灵敏度意味着当旅客们穿行而过时,我们就能够对空气中的爆炸物分子进行连续不断的采样了。 /p p   该技术手段毫无疑问会让机场安检变得更轻松,同时还能大大提高安检口的吞吐能力,改善旅客们的体验。我们也可以将该类型的装置置于机场航站楼或者其他公共设施的入口处,炸药一旦进入这栋建筑就可以立刻被探测到(而不是仅仅当炸药通过安检口时才能探测),这显然将大大提高公共场所的安全性。 /p p   通过增加一个扫描器可用的信息独立模块,该蒸汽探测性能也可以加强安全性。目前,包括X射线和毫米波成像等在内的大多数安检技术都是基于对异常状况的观测,也就是说TSA的工作人员们会从影像中找出那些看起来形状可疑的物体。而蒸汽探测技术可以为他们提供一个能够识别特定化学品的全新工具。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5_副本.pn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10/insimg/ddef1337-8871-4ed1-b9b3-de39ba4dee9c.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COLOR: #0070c0" strong 同一地点、同一时间进行两种检测——利用质谱仪进行的蒸汽探测和利用目前部署的全身扫描仪进行的视觉成像 /strong /span /p p   两种技术的整合将为我们提供一种双管齐下的爆炸物探测手段:当检测一个人或者包裹时,我们既能够观察爆炸物的影像,又可以“闻”到它散发出的蒸汽羽流。就好比如果你想认出一个久未谋面的人,你很可能既需要看一看他的近照,同时还需要听一听他的声音,而不是只需要这两样信息中的一种。 /p p   受到了狗鼻子那强大探测能力的启发,我们已经在发展能与之比肩的探测技术的道路上取得了可喜的进展。这种以爆炸物为目标的蒸汽探测技术既可以有效提高公共场所的安全系数,又可以让安检环境变得不那么扰人。下一步的研究则是在继续优化这项技术的同时尽量降低其成本,最终目的是让这些探测器能够在你身边的每一座机场中大显身手。 /p p & nbsp /p
  • 清华大学分析中心磁共振实验室向国仪量子赠送锦旗
    今天,国仪量子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礼物——来自清华大学分析中心磁共振实验室赠送的一面锦旗。2019年11月,清华大学分析中心磁共振实验室的某国外品牌电子顺磁共振波谱仪测不到信号。由于返回原厂维修需要等待较长时间且费用较大,实验室尝试联系了国仪量子进行维修。国仪量子去年发布了中国首台商用“脉冲式电子顺磁共振(EPR)波谱仪”,具有EPR产品自主研发实力和专业的服务支持体系。国仪量子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安排了EPR工程师前往现场,经过排查和检修,已使实验室的EPR谱仪重新测到信号。图1:黑色线为实验室9月底日常测试锰标;绿色线为同样测试条件下,维修后锰标信号。图2:黑色线代表该谱仪重新启动后调制场幅度为0.5mT的锰标信号;绿色线为重启后调制场幅度为0.1mT的锰标信号;红色线为重启前调制场幅度为0.1mT的锰标信号。据清华大学分析中心磁共振实验室反馈,维修结束开机测试后,同样测试条件锰标信号与维修前一致(图1);重启仪器,测试正常(图2);调整场幅度增大至5倍,信号强度约扩大到五倍(图2);不同调制频率均可测到锰标信号。某富勒烯样品,测试正常。据悉,该电子顺磁共振波谱仪是由于调制场系统损坏测不到信号,这类问题,正常情况下返厂维修至少需要1个多月的时间,国仪量子EPR工程师从现场检查到恢复测试,用时仅4个工作日,大大节约了维修时间,也极大地缓解了实验室的测试压力,满足了师生们的测试需求。国仪量子自成立以来,致力于帮助客户更高效地推动技术的发展、探索人类的未来。我们以“一流的产品,一流的服务”为宗旨,始终坚持客户第一,树立优秀的品牌服务形象是我们不断的追求。清华大学分析中心磁共振实验室在锦旗中写到“维修专业及时可靠,解决了卡脖子问题,为我国仪器之表率”,我们对于能获得这样的高度评价倍感荣幸,国仪量子将再接再厉,为振兴国家高端科学仪器产业继续努力奋斗、贡献力量。目前,清华大学分析中心磁共振实验室的EPR测试已经正常进行,测试预约登记也已恢复。小编还获悉,国仪量子已与清华大学拓展更多合作领域,相关资讯之后我们将正式发布,敬请关注。在这里我们也预祝清华大学分析中心磁共振实验室再创辉煌,取得更大成就。
  • 美国FTC质构仪在糖果行业的应用
    与其他食品行业相比,糖果行业是一个独特和多样化的行业,因为它涉及到广泛的质地。质地描述是产品推广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柔软,耐嚼,光滑和松脆。顾客希望产品既能有质感又能有味道。糖果行业竞争非常激烈,独特有趣的结构特性通常是产品成功的关键。例如,创新形状的引入,比如集群,一口就能产生多种质构特征的产品,以及低糖糖果的开发。从淀粉和糖到巧克力和凝胶,糖果制造中使用的原料种类繁多。然而,当混合不同的原料和改变生产方法以优化新产品的质量时,要想获得合适的质地一致性可能是一个挑战。这一领域的持续创新增加了产品质量不达标或销售不符合预期的风险,这在消费者有如此广泛的产品选择时至关重要。美国FTC,食品物性学发展的奠基石,公司通过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质构仪各种夹具探头产品被用于准确量化糖果的质地特征,改善口感,并增强消费者的食用体验,从更光滑的奶油夹心糖果,软软的棉花糖到脆脆的巧克力棒… … 除了质地,产品还可用于控制糖果包装的质量,如测量密封强度和抗撕裂性能。我们也有一系列的装置,专门为糖果成分测试设计,包括明胶的强度测量。美国FTC质构仪产品优势特点◆TMS-Pro/TMS-Touch/TMS-Pilot多种型号可选;◆高精度定位,位移解析度达0.0001mm;◆三百多种检测探头可选,满足食品物性多样化分析;◆10种力量转换感应元规格可选,检测结果更准确;◆力量感应元系统自动校准;◆功能强大的分析软件可进行食品的各项物性参数分析。糖果方面应用案例1、燕麦棒的咬合力评价2、折断糖杖测验3、棉花糖柔软性测试4、口香糖弯曲强度测试5、橡皮糖硬度测试6、花生酱流动性测试7、水果零食收益和硬度一致性8、硬糖剪切力测试9、薄荷糖硬度测试10、无糖明胶零食膨松性测试11、甜味剂对巧克力质地的影响分析.......
  • 零部件国产化率超95%,苏州国产液相色谱龙头把产品卖到全球45国
    中国第一支商品化色谱柱、第一台商品化液相色谱仪、第一台商品化二极管阵列检测器、第一台商品化四元低压系统液相色谱仪……拿下多个“中国第一”的依利特,还是国内唯一兼具色谱仪器和色谱耗材批量化生产经验的企业。从1993年成立至今,依利特专注于液相色谱领域,始终坚持自主研发和自主设计,历经30余年的技术攻坚,沉淀超百项技术专利。作为行业执牛耳者,依利特牵头制定了GB/T 26792-2019《高效液相色谱仪》、GB/T 38125-2019《液相色谱仪用自动进样器》、GB/T 25478-2010《色谱数据工作站》等多项行业国标。其产品更是达到100%的国产设计、95%以上零部件的国产化。截至目前,依利特已累计销售液相色谱仪器超过17000台,色谱柱销量更是突破20万支大关,市占率国内领先。依利特立足中国,面向全球,其销售板块伸向海外,与海外知名药企客户达成战略合作协议且开始销售。目前,公司产品已覆盖全球45个国家,包括美国、加拿大、英国、意大利、俄罗斯等。放眼整个全球分析仪器销售市场,受经济紧缩影响,临床、制药等领域中液相色谱产品采购增速大幅放缓,众多进口头部厂商均出现业绩下滑的态势。而依利特2024年上半年的销售额却环比逆势增长25%,不仅稳固了既有市场份额,还成功开拓了非洲、东南亚等新兴市场。引人瞩目的是,今年依利特在短短四个月内便成功吸引了十余家知名投资机构近2亿元巨额融资,背后不乏济峰资本、国泰君安创投、苏高新金控及苏州国发创投等顶尖资本力量与“国家队”的鼎力支持。对于为何选择此时进行融资,依利特总经理李亚博告诉动脉网,此次融资的核心目的,一是为了补充流动资金,加速国内外销售网络的布局与拓展;二是鉴于当前依利特在国内外承接了众多合作订单,亟须通过扩大生产规模、丰富产品线来满足市场需求,并进一步强化其在市场中的产品竞争优势。国产液相色谱仪艰难撕开一条口液相色谱仪(LC)是非常重要的有机物分析仪器,在科学研究、制药、环境检测、食品安全等领域至关重要。它通过将待分析样品在流动相和固定相中相互作用而分离,实现了对复杂混合物的成分分析和纯度检测。其中,高效液相色谱(HPLC)是最主要的液相色谱分析仪器。看似普通寻常的液相色谱仪,却蕴藏了万千奥妙。液相色谱仪将近3000个零部件全是精细部件,个个管事,样样较真。要完成系统设计,需要考虑这些精巧的部件之间的相互配合度。它需要很细的管道,液体在其中流动。要想避免液体在管壁上拉拉扯扯,滞留受阻,必须在两侧加上很高的压强差以驱动其前行,然而这样管道四周,就很容易漏水。而作为耗材的色谱柱,是一个分离中心,就像液相色谱仪的“心脏”一样。其需要高压、密封性、流速稳定性。而且需要将柱温箱保持恒定温度。防止泄漏,保持恒温,加压流动,每个环节都要精益求精,其对于材料、对于密封、对于流体力学都需要颇高的技术功底。我国液相色谱仪市场大,但国产化率低。据SDI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色谱仪市场规模约107 亿元,2016-2020 年间CAGR约为8.2%,是世界相关需求增长最快的地区。其中,液相色谱仪(LC)是色谱仪器中最大的子品类,2022 年进口数量超 22477 套,总金额超 64亿元,国产销售规模约3亿元,国产化率约 5%。全球中高端液相色谱仪市场主要在美国沃特斯、安捷伦、日本岛津的手里,竞争格局较为稳固。但在此背景下,我国液相色谱仪的发展历程中不乏亮点与突破。回顾我国液相色谱仪的发展历史,大连化物所的卢佩章院士和张玉奎院士及其团队做出了重要贡献——● 1953年,他们设计了中国第一台体积色谱仪。为了满足国家经济发展需求并打破进口仪器的垄断,大连化物所开始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商品。● 1993年,大连依利特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成立,推出了国内首台商品化液相色谱仪P100系列,标志着中国液相色谱仪国产商品化生产的开始。● 2000年,大连依利特分析仪器有限公司成立,进一步推动了色谱技术的发展。● 随着市场需求的增长,依利特在2018年于苏州工业园区纳米城投资建厂。● 2023年3月,苏州依利特科技有限公司成立,100%控股大连依利特分析仪器有限公司,成为依利特的运营主体。在被海外巨头盘踞的市场,依利特凭借其不懈的努力与创新精神,艰难地撕开了一条口,为我国液相色谱仪的国产化进程贡献了重要力量。专注液相色谱领域30余年,提供基于色谱技术的整体解决方案著名产业观察家林雪萍曾指出:“科学仪器的企业家就是一个个苦行僧,肩上挑着两座大山往前冲。一座大山就是制造的可靠性,一座大山就是不靠谱的供应链。”关于制造的可靠性,依利特凭借30余年的沉淀和应用端的真实反馈,厚积know-how和自主知识产权,成为国内少数能够从硬件到软件全部实现自主研发生产的液相色谱仪厂家,也是国内少有的拥有液相色谱仪及色谱柱批量化生产能力的企业。基于对下游应用的理解能力和全球客户的使用反馈,依利特能够快速响应临床、新兴生物技术领域的需求,开发便捷易用、成本更低的仪器。“液相色谱仪的难点不在‘0-1’,而在‘1-100’及过程中保证一致性量产。”依利特总经理李亚博以HPLC系统中的关键组件高压恒流泵为例,泵的设计与生产需解决流速精准控制、无脉动输送及梯度洗脱中的精确混合等多重技术难题,每一个环节都需经过精细的工艺调整与不断修正,方能确保整体性能的卓越与稳定。不可否认,即使是打开国外厂商的液相色谱仪的内部来看,里面的核心零部件通常也是“多国器官”,比如真空脱气机的主要厂家是美国IDEX旗下的SYSTEC;高压切换阀来自美国IDEX旗下罗丹尼或者VICI;氘灯、超宽光谱范围硅光二极管厂家是日本滨松……虽然直接“拿来”组装很简单,但依利特深知,若要实现真正的独立与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掌握核心技术,构建坚实的国产供应链。因此,公司坚持自主研发,推动上游供应链国产化,目前已实现设计100%国产,零部件国产化率超过95%。李亚博强调,国产替代并非简单的品牌替换,而是要以用户需求为核心,打造可靠稳定的供应链体系,尤其是在分析仪器领域,这一点尤为重要。相较于选择某一单个方向突破,依利特选择了色谱技术“all in”的全线发展,打造了“实验室理化分析+新兴生物技术上游纯化+临床分析检测”三位一体的业务版图。其产品线涵盖了从实验室理化分析到新兴生物技术上游纯化,再到临床分析诊断等多个领域,主要产品包括1100/3100/3200/3200L系列高效液相色谱仪、色谱工作站软件、MS² Vertical 9100三重四极杆质谱仪、气相色谱仪、制备纯化色谱系统、计量泵、色谱柱及其配件等。以依利特的旗舰产品——超高效液相色谱仪EClassical 3200L为例。该仪器最大耐压90Mpa,可用于超高效液相色谱分析。在输液泵方面,Eclassical 3200L可选二元泵、四元泵、双二元等多种工作方式,专利的跷跷板式液压脉动阻尼器极大降低了流量脉动,T型预混接头和梯度混合器,大幅提升混合效果。在自动化进样方面,其具有急速进样功能,最快可实现一秒内进样,具有加热模式、制冷模式、智能模式等多种控温模式。软件方面,当前市场上适配的软件种类繁多,难以实现仪器的互通互用。为解决这一难题,依利特从底层架构出发,打造了LC系统专用的色谱工作站软件。这款软件以单机版形式呈现,集成了数据库管理、审计追踪、GMP合规、数据存档与备份、电子签名验证、精细权限设置以及网络化管理等功能,不仅满足了GMP与FDA严格的审计追踪标准,其测试结果更是在中国、亚太地区及全球多个签署互认协议的国家与地区获得广泛认可。同时,该软件扩展性强,也可接入其他设备产品使用。据悉,依利特正紧锣密鼓地筹备推出网络版软件,旨在进一步贴合制药企业等高端用户的特殊需求,推动实验室管理向更加智能化、网络化的方向升级。海外业务增长持续翻倍,远东市场成为海外“主战场”商业化方面,依利特业务涵盖分析实验室、制备纯化及体外诊断三大板块,分别服务于高校科研、企业研发、药企工业及体外诊断需求,产品丰富多样。历经三十余年发展,已积累超8000客户,横跨食品、制药、农林水产、环境、第三方检测、化工、科研教育等多个领域。谈及国产科学仪器的发展机遇与挑战,李亚博指出,国家政策推动设备更新与国产替代为国产厂家带来发展契机,同时,在整体经济环境承压的情况下,客户在采购决策上会更仔细谨慎,“物美价廉”这一特点会放大,而这正是国产仪器厂商的机会。需要注意的是,当进口品牌因全球市场波动或业绩下滑而加大对中国市场的争夺时,国产厂商需做好充分准备以应对更为严峻的竞争态势。作为国产液相色谱仪的出海先锋,依利特产品已覆盖全球45国。近两年来公司海外业务保持着每年翻倍的高速增长。随着国际经济政治形势的变化,远东市场成为公司业务拓展的海外“主战场”,同时,依利特还成功突破了非洲与东南亚等新兴市场壁垒,进一步拓宽了全球业务版图。依利特注重国内外客户体验一致,强调产品可靠耐用与服务的重要性。在海外市场,依利特实行售后服务先行的灵活调整策略,紧密贴合各地区市场销量的实际情况:对于新兴市场或销量尚处于起步阶段的地区,公司优先聚焦于当地经销商的能力建设;随着业务规模的增长,适时在当地组建专属的销售与服务团队,以确保服务响应速度与质量。据悉,依利特接下来会将重心进一步聚焦于生物制药领域的色谱产品研发,同时公司也将更为积极地拥抱全球市场,通过参与海外知名展会等多元化渠道,展示依利特的创新成果与品牌实力,以期在全球范围内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深化国际影响力。
  • 欧阳证、汪群杰等仪器人入选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名单
    为加快推进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建设,进一步加大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引进力度,不断提升苏州园区创新源地、产业高地建设水平,苏州工业园区领军人才项目面向AI、集成电路、5G通信、新兴软件与信息化服务及相关领域早期创业公司。申报成功的公司除将获得数百到数千万不等的项目启动资金、股权投资、贷款补贴等资金政策支持外,还将有个人&公司的住房、购房补贴,家属子女安置,项目配套资源等13+项政策支持。奖励内容:近日,苏州工业园区决定启动第十六届园区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的申报工作。本届科技领军人才分两批次集中受理评审。第一批集中受理创新领军人才申报项目和2021年1月1日后在园区注册或拟在园区注册的创业领军人才申报项目;第二批集中受理2019年1月1日后在园区注册或拟在园区注册的创业领军人才申报项目。第一批申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5日17:00。基于此,本文将对近2年入选过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的科学仪器行业专家进行梳理,以飨读者。第十五届第一批:重大领军项目5个、领军项目41个、领军成长项目47个、领军孵化项目69个和创新领军项目29个。一、重大领军项目(5人):饶毅、林标扬、胡晓磊、欧阳证、陈晓光二、领军项目(41人):杨华、王楠、陈小强、陈牧、陶月飞、冷劲松、邢传华、郑丰、刘雅容、陈晶瑜、孙敏敏、马远方、薛彤彤、马茜、彭松明、刘超、张文军、张健、苗昰、余崇圣、居一、任传贇、陈泽武、张雅婷、陈振方、朱彤彤、张振中、王宏兴、郑泽宇、沈忱、马立伟、陈伟、单保祥、李明干、施文典、王璞、亓文华、ZUCHUNZHAO、HONGYUZHAO、XINGLIHUANG、TIERENZHOU三、领军成长项目(47人):韩沁驰、耿科、朱军、齐顺、张结来、汪顺义、邓明科、卢敏、钱海洋、赵泽、冯庆宇、徐波、卢维成、宋志伟、冯立男、贺纯洁、周瑜峰、刘思坦、沈达、宋育刚、黄瑜清、李鹏、许泳、荆剑、吴学超、沈国军、李钢江、蔡超峰、张善文、戴帅湘、刘志、王志浩、陈登云、何银军、彭思颖、刘骏、韩兴成、顾晓勇、林志雄、陈冬兵、吴耿源、秦岭、丁贤明、卓日克、范里浪、KIMSUNGMIN、KIMSUNGSIK四、领军孵化项目(69人):周明、李智、王豫、赵益民、王冲、解启莲、奚桢浩、张春明、宋琪、袁坡、蒋宇振、郑铮、李丹、常新、张林峰、任雪峰、刘宇宙、钟天翼、何春艳、孙金鹏、李新燕、王一恺、张金忠、安毛毛、曾琢、于新宇、张昭智、王轩泽、彭锋、赵洪啟、许文波、张鹏、徐煜、黄蕾、邱成峰、翟凤霞、于波、刘滨、苗渝群、包继华、李安东、邵鹏、吴亮、梁炜、管乐、陈如新、熊雪晖、邱雪峰、梁鑫、骞爱荣、卢春华、何捷、吴宏伟、王昌河、肖家伟、樊荣伟、陈军宏、敖翔、韩越、张珣、孙诚、YUXINSHENGCEDRIC、AKIOIKESUE、JIMMYXIBAITANG、ZENGQINGGANG、ZHENGHOU、HUANGXIANRI、LIANGXU、WANGJILIANG第十四届第一批:重大领军项目5个、领军项目30个、领军成长项目25个、领军孵化项目47个和创新领军项目20个。一、重大领军项目(5人)史东方、林晓、汪群杰、周力波、郑勇二、领军项目(30人):李元念、朱加望、向斌、刘庄、王克鹏、蒋立新、史耀舟、鲁礼炎、胡遇杰、邓代国、张伟勇、郑杰、盛卫文、周明、余乐、俞枋、王维平、陈巧、李波、张永泉、肖如吾、李扬、蒋玉贵、顾兆栴、危春阳、王子元、JINTAO ZHANG、CONGLIANGCHEN、LUOXIAOZHONG、FANG HUA三、领军成长项目(25人):赵晓剑、吴昊泉、曹洪斌、都延星、李文勇、林乐、林林、胡善云、赵光耀、朱波、陈叶金、曹睿、刘春刚、苗健彰、王二飞、曲伟强、李劼、田同勇、李骏、郭海斌、唐自强、崔林松、HURVITS DROR、JIANG HUA、FRANK YANLING SONG四、领军孵化项目(47人):程增江、林殿海、屈向东、李振、赵勇、阮建清、雷明、刘磊峰、任亚敏、赵敏、杨志胤、齐昆岩、唐志强、赵晓芳、张学武、王乐今、汤怡然、程昌明、郑直、曹成喜、陈民汉、冯钰天、刘宇泰、刘谷华、朱弋飞、张澄宇、张元廷、蒋琛、关磊、刘宇涵、王弼鑫、武彬、李杰、杨绍峰、顾明剑、刘伟增、杨广立、范江峰、陈立桥、蒋绪川、LIAO JIAYU、DENGYONGQI、ERIC LIN、GEORGE HSU、BENJAMIN LI、ZHU XU GUO、QIAN JUN五、创新领军人才(20人):钱彦旻、朱丹丹、王宏伟、杨剑飞、陈志强、周鼎、卢芹、李文宝、杜玉虎、赵勇明、杨敏、于飞、李丹、邵军、王永忠、赵萍、游明翰、陈轩泽、THOMAS BULTMANN、KONG LINGJIE第十四届第二批:重大领军项目9个、领军项目24个、领军成长项目40个、领军孵化项目65个。一、重大领军项目(9人)李斌、戴卫国、朱忠远、田晖、范东睿、苏媛、王斌、施建新、YunquLiu二、领军项目(24人):刘小军、李昆、张建华、张巨帆、汪枫桦、蔡茂林、赵昕、左彦波、陈大凯、曹利敏、邱东、朱明、赵衍、曹涵、高明远、刘淼、杨林、李德利、魏继业、Anne-LaureMorel、GuangbinZhang、LintaoZeng、ChrisXiangyangLu、DonghuiQin三、领军成长项目(40人):俞扬、雷宗、王晨光、曹笑翔、朱爱东、陆静、林丽、余伟师、吴清来、燕东平、林雄鑫、王森、余波、朱琴、王蓉蓉、陈天崚、蒋庆军、王晨、卢立柱、滕怀平、雷勇、柳青、郝兆煜、王凡、董和刚、钟海、刘海涛、庄永龙、秦孙星、马中发、张建、汪静晴、袁洪钧、张民、郑文辉、魏松祥、KowngChiWaiKing、RonjonNag、LinClaudiaQiao、LiLong四、领军孵化项目(65人):陈韬、辛勇磊、徐军、王全伟、张波、李卓、申研、闾海荣、杨威、李戈强、周卫昆、张乐帅、吴成雄、方杰、吴一飞、吉成、陈平、吴浩、王志高、张超、谭验、周建伟、程凯、雷鑑铭、张雷、丁晨、江经纬、鲁志、刘锋伟、颜瑞、赵鹏、黄秀荪、王文新、郑毅、徐进礼、杨乃亮、丁力行、李振威、翟延荣、孙振华、李淼、郭友明、范博渊、曹笈、修瑾、朱健楠、周佳骏、辛博、杨正权、张鑫、张承亮、洪健、罗洋、任思远、齐欢、卫岸、YonghuaDong、JingBao、KimSeogJin、XianboZhou、LiLiu、QingpingDeng、TanJianmin、GohYiuJin、ZhangYuAlex
  • 滨松公司受邀参加中国驻日使馆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招待会
    9月26日,中国驻日本大使孔铉佑在东京隆重举行了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招待会。招待会汇集了日本政要、友好团体、经济界、主流媒体、在日中资机构、侨团负责人、各国驻日使节等1400余人。日本滨松公司十分荣幸地受到了邀请,作为日本企业代表之一,出席了本次活动。招待会现场日本滨松公司副社长代表公司向孔大使表达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衷心的祝贺滨松公司与中国结缘于1978年。当时正值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亟待发展光电倍增管技术。国家电子工业部和核工业部提出技术引进,共同牵头组织了13名专家渡洋考察。但光电倍增管因涉及石油勘探、高能物理、医疗、物质分析、核工业等众多重要民生及国防领域,属于尖端科技,全球对中国几乎都是封锁的。专家团首先考察了欧美的几家知名的光电倍增管生产厂商,但都屡遭碰壁。而抵达日本滨松公司后,时任社长的昼马辉夫则亲自接待了专家团,并全面开放了工厂参观和技术交流。昼马辉夫认为,滨松作为一个以发展光子技术为己任的公司,应该帮助中国推动光子技术的发展,并服务于其现代化建设。 时值《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刚刚签订,中日邦交正常化,在文化、科技等方面的交流障碍渐少。很快,滨松公司与北京核仪器厂便开始了合资的洽谈。1988年3月,中日合资的北京滨松光子技术有限公司(现北京滨松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而在长期的交流过程中,昼马辉夫也与当时专家团代表之一的“中国光学之父”王大珩院士,以及众多我国老一辈光学专家,建立了深厚的个人友谊。王大珩院士(图右)与昼马辉夫(图左)成立初期的北京滨松2005年北京滨松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光基地落成时王大珩院士与母国光院士进行了题词祝贺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对于光电产品的需求也不断地增加。为此,2011年,以北京滨松营业部为雏形,滨松公司在中国设立了全资子公司“滨松光子学商贸(中国)有限公司”,即滨松中国,负责整个滨松集团在中国的产品销售、市场及技术服务。如今,除了北京本部外,在上海和深圳也相继成立了分公司,拥有逾百人的本土独立团队。如此次庆祝活动中孔铉佑大使所说,如今中国发展站在了新的历史方位,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加接近、更有信心、更有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滨松也将秉承最初的意志,继续服务于中国的科技发展。在充满无限可能的光子大道上,与中国更多的研究者、科技从业者并肩同行,为创造更美好、和谐的未来而共同努力。
  • 2015中国重金属污染检测领军企业榜单出炉
    1月16日,2014中国重金属污染防治与土壤修复产业经济年会暨项目对接会在北京辰茂鸿翔酒店举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全国重金属污染防治与环境修复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会上发布了中国土壤修复十大领军企业、中国生态修复十大领军企业、中国重金属污染监测、检测十佳企业等系列榜单。   第一届中国重金属污染防治与土壤修复项目招标采购评价由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国家发改委四号令授权中国政府唯一指定发布招标公告网站)、中国名企排行网(中国第一个专业招标采购评价网站)、全国重金属污染防治与环境修复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合主办,国信招标集团公司、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环境界网站、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江苏省(宜兴)环保产业研究院、日中环境协力支援中心等支持,历时2个月,经过前期调研、企业申报、资料提交、网上公示、评论投票、社会监督、数据审核、综合评审等阶段,各参评企业积极支持配合,提供了详尽、负责任的材料。主办单位严格按照&ldquo 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rdquo 的招标投标原则,采取综合评价法,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招标采购大数据为依据,综合考量企业实力、业绩、信誉等。在政府和百姓更加重视环境保护与治理、重金属污染连续引发群体事件的情况下,本届评价活动受到业内及社会各界人士的高度关注,专题浏览量达1017万次,有效投票达510096票,网上评论达369条。本届评价成为我国重金属污染防治与土壤修复产业影响更大、专业更强、参与更广、互动更多、人气更旺的重大活动。中国土壤修复十大领军企业等系列榜单将成为我国重金属污染防治与土壤修复项目招标人比选投标企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将有效规范重金属污染防治与环境修复项目招投标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保护社会大众身体健康,有力推进我国重金属污染防治与土壤修复产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2014年4月,国家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共同开展的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专家预测从2014年至2020年,国内土壤修复市场规模可达6856亿元。在2014中国重金属污染防治与土壤修复产业经济年会暨项目对接会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室主任周宏春介绍了新常态下的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姜林介绍了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及修复技术,国信招标集团工程咨询部总经理于道德介绍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与生态环境修复项目整体解决方案,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公司总工程师张文明介绍了北京广华新城土壤污染治理工程招标采购的情况,该项目共分9个标段,总中标金额达67017万元。   河北迁安市副市长李晓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周友亚、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所研究院陈梦舫、北京高能时代环境修复有限公司总经理魏丽、北京北科土地修复工程技术中心副主任魏文侠、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研究员张志耘、中国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教授崔龙鹏、凯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长李鹏、北京科技大学冶金学院副教授黄凯、江苏(宜兴)环保产业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刘琨等近200余名业内人士参加了会议。   中国重金属污染监测、检测十佳企业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澳实分析检测(上海)有限公司   长沙华时捷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朗石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哈希水质分析仪器(上海)有限公司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清城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重金属污染监测、检测最具社会责任企业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澳实分析检测(上海)有限公司
  • 滨松光子学商贸(中国)有限公司成立公告
    成立于1953年的日本滨松光子学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滨松集团),是世界上科技水平最高、市场占有率最 大的光科学、光产业公司。使用滨松集团11200支20英寸光电倍增管的东京大学小柴昌俊教授的中微子实验获 得2002年的诺贝尔物理学奖。滨松集团的产品被广泛的应用在医疗生物、高能物理、宇宙探测、精密分析等产 业领域,是光产业界的领军企业。为了更好的贡献于中国光产业,紧跟中国十二五规划的步伐,在2011年10月 成立&ldquo 滨松光子学商贸(中国)有限公司&rdquo 。 滨松集团的中国业务最早可追溯到1988年,当时接到中国方面的技术支援请求后,与北京核仪器厂共同投 资兴建了北京滨松光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滨松),现在作为光电倍增管等的生产销售基地在中国国 内创下了每年约1.3亿元(约16.5亿日元:以下按1元等于13日元换算)的销售业绩。另一方面,通过本集团直 接贸易实现的销售额高达约2.3亿元(约30亿日元),中国国内需求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在这一背景下,近几 年很多欧美顾客都在中国成立生产基地,而最近随着中国国内需求的扩大,他们又开始在中国成立产品开发基 地,由此无形中也带动了中国企业的成长。 因此,随着中国十二五规划的要求,中国相关研究所和企业加快了高新技术研究的步伐,在宇宙探测、新 能源开发、重离子治疗、正电子CT(PET)等方面要求我们提供更加优质和便捷的服务。所以在中国加大销 售、技术支持和产品售后服务等相关市场活动也逐渐显现出其必要性,为此我们在中国成立了滨松光子学商贸 (中国)有限公司(简称滨松中国)。将来,还预计根据当地的需求设立相应的开发体制,以更好的服务于中 国。 新公司的业务是在中国国内销售本公司产品以及将当地制造子公司北京滨松开发的产品销往亚洲各地。第 一年销售计划初定为本公司产品3.5亿元(45亿日元)、北京滨松产品1亿元(13亿日元),共4.5亿元(58亿 日元)。今后计划每年使销售额增长20%左右,5年后实现7.8亿元(102亿日元)的目标。为达成销售目标,预 计明年10月之前成立新公司的上海分公司,并预计将来在深圳、成都、西安等地成立事务所或分公司。 新公司简介 中文公司名称:滨松光子学商贸(中国)有限公司 英文公司名称:Hamamatsu Photonics (China) Co., Ltd. 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7号嘉铭中心B座1201室 成立日期:2011年8月1日 资 本 金:5000万人民币(约6.5亿日元、滨松光子学株式会社100%出资) 总投资额:1亿人民币 董事组成:董事长 昼马 明(现滨松光子学株式会社 董事长兼总经理) 总经理 章劲松(前北京滨松光子技术有限公司 营业总部经理) 销售计划:第一年 4.5亿元(58亿日元), 第三年 5.9亿元(77亿日元) 第五年 7.8亿元(102亿日元) 成立后5年内计划在中国国内销售约95%、出口5% 新公司联系信息 本公司已于2011年10月8日正式在北京市朝阳区嘉铭中心开业。具体联系信息如下: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7号嘉铭中心B座1201室 邮编:100020 电话:010-65866006 传真:010-65862866 网址:www.hamamatsu.com.cn 新公司人员的邮箱变动如下: 1&ldquo @&rdquo 之前邮箱名称标识不变 2&ldquo @&rdquo 之后的域名由以前的&ldquo bhphoton.com&rdquo 变为&ldquo hamamatsu.com.cn&rdquo 例: 原邮箱:czj@bhphoton.com 现邮箱:czj@hamamatsu.com.cn 为了能更好的服务于中国客户,为中国的光科学、光产业做出更大的贡献,滨松光子学商贸(中国)有限 公司将作为滨松集团在中国的销售、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市场活动中心,全面负责滨松集团在中国所有产品 的销售业务。致力于更加系统、科学的管理、整合滨松集团在中国国内的产品咨询、销售和售后服务等市场活 动。同时成为北京滨松在中国和亚洲地区的产品总代理,在做好国内市场的同时,向亚洲地区推荐销售。 期待各界领导、老师、朋友们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滨松集团! 同时也期待通过我们的努力使诸位的 事业蒸蒸日上!
  • 真迈生物完成近4亿元C轮融资 金域医学、国鑫投资等领投
    8月2日,真迈生物宣布完成近4亿元的C轮融资,本轮融资由国内第三方医检行业领导者金域医学以及国有投资机构国鑫投资等机构共同领投,深高新投、国创致远、常州霜叶创投、财鑫资本跟投。据悉,本轮融资资金将主要用于加码基因测序设备和试剂等新产品新技术研发,持续完善产品矩阵;扩大现有产品产能;提速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申报;推动产品在国内外推广应用,进一步加速实现产业化和规模化。简单回顾真迈生物的融资历史:2018年4月获得2亿A轮融资,重点用于单分子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试剂生产线的建设和医疗器械许可证的申报;2020年1月获数千万元A+轮融资,加速推广国产单分子基因测序平台应用;2020年9月完成1.4亿元B轮融资,进一步拓展国产测序平台应用与升级;2021年9月,获得4.1亿元人民币的B+轮融资。如今,在行业资本降温的大环境下,完成近4亿的C轮融资也说明了真迈生物良好的发展势头。真迈生物成立于2012年,是一家提供基因测序核心工具的自主创新企业。一直以来,专注于基因测序产业上游设备和试剂的研发制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SURFseq”测序技术体系,获得授权和申请中的国内外专利超过300项,实现了从方法学到关键工艺技术的全方位保护。在业内率先形成“单分子测序仪”+“高通量测序仪”双线布局,拥有世界首款获得NMPA批准用于临床诊断的单分子测序仪。目前已形成覆盖从科研到临床需求的低中高通量测序产品阵列,可全力赋能测序应用。在攻克测序仪研发难关的同时,真迈生物也始终坚持生产建设“齐步走”,在仪器硬件、核心原料上均具备自主研发和生产能力,在深圳投入使用的研发、生产总面积近10000平方米,已量产产品涵盖测序试剂盒、测序芯片、基因测序仪等。测序仪年产能为1000台,试剂盒年产能达240万人份用量,实现了“仪器-试剂-芯片-软件”全平台的国产化和自主可控,是全球少数拥有测序系统产品阵列和商业化交付能力的测序系统制造商之一。2023年3月,真迈生物牵手南京江北新区,落地高通量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试剂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开启在粤港澳大湾区和长三角地区的双核战略布局,进一步推进国产测序仪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的规模化、产业化。作为中国领先的基因测序设备自主品牌,真迈生物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也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获批建有广东省院士工作站、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深圳市单分子测序平台及应用工程研究中心等多个高层次创新平台,持续为测序仪创新注入源源不断的新动能。近年来,真迈生物已获得疾控、科研、临床和检验行业领先单位的认可,与国家感染性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圣湘生物、女娲生命、奕检医学、序祯达等合作伙伴在生育健康、遗传病、传感染、肿瘤防控、法庭科学、分子育种等领域达成多项战略合作。除国内市场,真迈生物也积极拥抱全球,测序仪产品受到欧洲、亚洲等多国客户青睐。△真迈生物单分子测序仪GenoCare 1600(左)、高通量测序仪FASTASeq 300(中)、高通量测序仪GenoLab M(右)对于本轮融资,真迈生物联合创始人、董事长兼CEO颜钦表示,很高兴获得产业资本与国有资本等多重能量的加持。与各方携手,在民生应用把握、新产品新方案开发、业务渠道拓展等多个维度优势叠加,C轮融资将会是真迈生物加速发展的新起点。站在新起点,真迈生物将继续聚焦生命健康领域,洞察行业与应用趋势,与合作伙伴协同创新,让基因测序技术为生命带来更多美好。感谢各个投资方对真迈生物的支持,也欢迎新伙伴的到来,共同书写“让生命可读 让健康可塑”的故事。金域医学投资相关负责人表示,金域医学一直致力于构建“医检+”生态圈,协同更多的上下游伙伴不断创新,推动行业发展。本次领投,将帮助真迈生物在精准检测领域探索更多可能,将测序技术与检测服务的深度融合,丰富医检产业生态,从而为医疗行业提供更多可及、优质的医检服务,惠及更多百姓健康。国鑫投资首席执行官陆稹表示,基因测序仪作为生命科学的重要探索工具,技术壁垒高、潜在需求大。真迈生物是国内少有的具有自主开发能力的测序设备开发企业,核心测序仪设备在下游客户中已获得充分认可,为我国破解“卡脖子”难题给出新的方案。非常高兴参与真迈生物本轮融资,期待公司能不断推出更多新产品,为我国生命科学领域的发展做出贡献。深高新投怡化基金总经理陈旭表示,真迈生物是国内乃至全球唯一同时具备NGS基因测序仪和单分子测序仪完整开发能力的高科技公司;下游头部客户的规模化装机和持续应用已经证明了真迈生物产品的稳定性和竞争力;我们认为基因测序仪作为核心的基础生命科研工具,应用领域将会越来越广,由于技术壁垒和商业壁垒非常高,导致行业竞争格局依然非常清晰;对比其他基因测序仪企业,真迈生物是目前国内未上市基因测序仪企业中在商业化装机量、销售额、产品矩阵丰富度方面处于头部地位的公司;依靠目前完整、专业、务实的核心团队,相信真迈生物一定会走得更远。国家高性能医疗器械创新中心副总经理、国创致远总经理刘恒表示,真迈生物是全球少有的能够在基因测序这一高门槛领域自主研发从芯片到仪器、从原料到试剂、从算法到软件的全平台解决方案并且能够实现商业化量产的创新企业。真迈生物团队的专业、务实、高效、团结也给我们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培育和支持优秀医疗器械创新企业是国创中心的重要使命,国创中心此前已经和真迈生物建立了良好的产业合作基础,现在又很荣幸参与了真迈生物本轮融资,双方的合作关系将通过这一纽带进一步深化。相信真迈生物将继续发挥自身特色和优势,成为全球精准医疗领军企业。常州霜叶创投合伙人张军表示,霜叶创投着力于促进硬科技的商业化,真迈生物是公司在生物医疗行业重要的战略布局,霜叶创投对真迈生物成为中国生命科学领域蓬勃发展的基石充满信心。关于金域医学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882】是一家以第三方医学检验及病理诊断业务为核心的高科技服务企业,目前已在内地及香港、澳门建立了48家医学实验室,为超过23000家医疗机构提供准确、及时、便捷的医学检验及病理诊断服务,服务网络覆盖全国90%以上人口所在区域。通过对接国际和自主创新、成果转化等多种方式,金域医学可提供超过3600项检测项目。年检测标本量超1.5亿例,积累了全球领先的东方人种大样本、大数据库,并以此为基础推动体外诊断产业和人工智能诊断的原始创新。金域医学正以第三方医检为主航道,通过大技术平台、大服务网络和大样本、大数据库,努力构建“医检+”生态圈。关于国鑫投资国鑫投资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40亿元,是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属的一个市场化运作的权益投资平台。医疗行业是国鑫投资重点聚焦的领域,积累了多年股权投资经验,具有较强的项目筛选、投资及管理能力,并成功投资了数十家国内知名的医药、器械及CDMO企业。国鑫投资将始终秉持“发现价值、创造价值,与优秀企业共同成长”的经营理念,继续在落实上海国际集团实施金融资本赋能实体经济、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战略功能中发挥重要作用。关于深高新投深高新投成立于1994年,系深圳市委市政府为解决中小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而设立的专业金融服务机构,具备资本市场主体信用AAA最高评级。目前,集团实收资本超138亿元、净资产243亿元、总资产447亿元,业务涵盖银行贷款担保、工程担保、债券增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小贷典当、商业保理等,为企业提供自初创期到成熟期的全方位投融资服务。医疗健康板块已经成为深高新投重要投资板块之一,形成了一只接近20人的专业医疗投研队伍,累积投了30多家医疗企业,包括安科医疗、瀚翔脑科学、安保医疗、博纳精密、瑞沃德生命、垦拓流体等拟IPO企业。关于国创致远国家高性能医疗器械创新中心是由迈瑞医疗、上海联影、中科院深圳先进院、先健科技、哈工大等龙头企业和科研院所联合发起,于2020年4月获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建设,是深圳首个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也是国家在医疗器械领域设立的唯一创新中心,致力突破高端医疗器械行业发展的共性核心关键技术,打造贯穿创新链、产业链和资金链的高性能医疗器械产业创新生态系统。国创致远是国家高性能医疗器械创新中心旗下唯一的资本运作平台,专注于医疗健康领域的私募股权投资。关于财鑫资本湖南财鑫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鑫资本”),是常德市属国企湖南财鑫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产业投资平台,是全面落实常德市“创新突破产业突围”三年行动,推动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业务范围涵盖产业基金、市场化基金和项目投资,管理了常德市产业发展基金并荣获“清科2023年中国地市级政府引导基金30强”,参股了达晨财智、中金资本、东方富海、同创伟业等国内多个头部机构的市场化基金,重点围绕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先进制造等领域开展投资。
  • 为何坚持“动态清零”?何时恢复正常生活?官方最新回应
    自10月10日起,人民日报仲音已连续三天聚焦“抗疫”,指出“躺平”不可取。此外,新华社、经济日报、光明日报等媒体也接连发声,表示精准防控疫情不容松懈,保持定力巩固抗疫成果。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10月1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卫健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副司长米锋说,要毫不动摇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新闻1+1》主持人白岩松昨日视频连线采访国家卫健委疫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组长梁万年,提出诸多人民群众十分关切的问题,“有的国家疫情都结束了,球场坐8万人都不戴口罩,我们为什么还要动态清零?”,“你们有没有推算过,现在我们就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等于说是疫情防控政策发生重大的改变,可能的后果或者现状怎么样?”,“我们所有人都有一个期待,生产和生活的秩序能尽早地恢复到正常,针对这一点,有没有时间表,我们为此应该做些什么?”,梁万年对此一一解答。以下为采访内容文字版:白岩松:这两天媒体陆续发表评论,强调信心和耐心,我也注意到有些人说,“疫情都三年了,我们还要打持久战吗?”您怎么看待很多人的这种担心?梁万年:我也跟大家一样,期盼疫情早点结束,但是这个新冠肺炎的疫情,确实太独特了,这个病毒很狡猾,我们目前还不能说疫情就结束了,我们目前仍然还面临着疫情的风险。从全球来看,新冠肺炎疫情还处在大流行阶段,世卫组织还未宣布大流行结束,它仍然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卫生公共事件。从我们的外防输入的压力来看,现在在逐渐的加大,特别是新的奥密克戎变异株,它的传播速度在加快,它的隐匿性在增强,但有一个好处,它的致病率在下降。不过,从总的一个感染来看,它对人群的健康威胁,还是大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还是坚持我们的防控策略,优化防控措施,来为最终战胜疫情做准备。白岩松:我们现在继续执行动态清零的政策,背后的一个核心问题是,我们担心的是什么?梁万年:动态清零是一个总的方针,这个总方针是在我们国家的抗疫理念“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下所确立的,它的核心问题不是说病毒的清除,也不是说一例病例都不能发生,而是对于疫情的清零。简单说就是,发现一起疫情就扑灭一起疫情,让它不出现连续性的社区传播和规模性的反弹,这就是动态清零。在当下这种情况下,为什么要强调我们的总策略总方针?为什么要强调对发生的疫情进行围捕?主要是考虑三个方面:1、这个疾病和病毒我们对它了解的情况,以及它的毒性和致病能力2、我们的抵抗力,特别是卫生健康系统的救治能力和防控能力3、我们整个社区的公共卫生的干预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力求取得一个平衡,只要不失衡,对整个人类的健康和生命的安全,就不会造成大的危害。在目前的情况下,我们卫生健康系统的抵抗力,和病毒和疾病之间,还无法做到完全的平衡。所以必须要介入社会公共卫生的干预措施,来取得平衡。基于这一点,我们现在最担忧的是,如果我们不加以严格的管控,我们会导致一些大量的感染,大量的感染会出现一些重症病例,乃至死亡病例的出现。另外,一旦感染人数增多,就会产生医疗系统的挤兑。最终反过来,就会加剧人们的恐惧心理,对社会经济造成很大的冲击,所以这是我们最担忧的一个问题,这也是我们为什么要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持“动态清零”的一个最重要的考虑。白岩松:梁教授,您一定也听到了另外的声音:有的国家疫情都结束了,球场坐8万人都不戴口罩,我们为什么还要动态清零?梁万年:从全球的情况来看,大家可能认为其他国家完全放松了,完全对疫情都不管了,其实我们认真分析一下,也不完全是这样。从全球各个国家来看,绝大部分国家是在入境这一块进行放松和调整,那么从国内疫情防控调整的这块措施上,它只是由过去把社区作为第一套防线,退回到医疗机构,把防止医疗机构的挤兑,把防重症和死亡作为最重要的防线,并不是完全躺平和放任不管,对社会公共卫生的措施,会根据疫情的需要再适度采取,包括世界卫生组织也反复呼吁个人的防护,比如戴口罩、保持适宜的社交距离,这也是被大家反复强调的,尤其从公共卫生专家这一块,从国际情况来看,为什么我们国家还是一个比较严格的措施呢?我们前几波的疫情触及是最小的,所以我们发病率、感染率、重症率、死亡率,在全球来看是最低的国家之一。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没有严格的措施执行,面对新的奥密克戎变异株,我们很容易“破防”,一旦“破防”,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将是巨大的。白岩松:另外有一种声音在议论,现在奥密克戎在变异的过程中越来越弱了,死亡率在下降,重症数在下降,同时无症状感染者转化率都变得很低了,既然都很轻了,为什么我们还要这么严?梁万年:从病毒和疾病本身来看,确实展示了这个特点,从奥密克戎的变异株来看,它的传播性在加快,隐匿性在增强,同时对疫苗对感染后所形成的免疫的逃避能力也在增加,从疾病的症状来看,无症状和轻症的比例在增加,致死率也在下降,这是个事实。但是从公共卫生角度来看,衡量一个疾病的危害性有两种不同的视角:1、国际上通用的视角,群体视角,而不是个体的视角:重要的是看这个病的死亡率,这个死亡率计算的分母是全人群,分子是感染这个疾病后导致死亡的人群2、个体视角:往往是对患病的个体来看这个疾病危害度有多重,奥密克戎的症状的严重度在下降,算个体的危害是病死率,病死率的分母是感染或者是患病的人群,分子是因为疾病后死亡的人群我们搞公共卫生的,搞疫情防控的人,看的重点危害是它的死亡率,如果感染人口量很大,虽说病死率很低,两个一乘,死亡率是高的,死亡的绝对数是大的,所以它仍然是一种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所以它会导致一些超额的死亡,或者叫额外死亡,所以我们在现阶段对疾病的防控手段,包括我们的药物、疫苗还没有完全达到我们理想状况的情况下,加强防控,对保护生命也是必要的。白岩松:接下来就关注代价的问题,最近这几个月议论这个问题的人会越来越多:病毒在减弱,对经济的冲击却在加大,我们要付出的代价越来越大,你怎么看待代价问题,尤其在经济层面?梁万年:做疫情防控一方面是要控制住疫情,另一方面是要平衡疫情的控制和社会经济发展,包括老百姓正常生产生活的维持,如何平衡好它,就是一个均衡的问题,理论上来说,一个传染病的疫情,它必会造成社会经济的影响,包括对正常生活的影响,那么如何来衡量,在两害中如何取其轻,就是要用动态的眼光来总体上均衡,从公共卫生角度来看,算代价的时候,一定是算总体上的。包括代价付出之后产生的收益,也是要算总体的账的,这种总体上,要加上生命的维护,我们正常的医疗服务的共进,再加上经济的发展,正常生产生活的维护,所以算账仅仅从经济的角度来算,它肯定是片面的,应该把社会、民生,大的账,甚至是局部地区和整体之间的关系,短期的代价和长远的代价,都要综合考虑。从这一点来看,我认为我们中国所采取的防控的策略方针是最具成本效益的,也是符合中国实际的。白岩松:我们所有人都有一个期待,生产和生活的秩序能尽早地恢复到正常,针对这一点,有没有时间表,我们为此应该做些什么?梁万年:近三年的疫情防控,我们都在期盼着最终能战胜疫情的这一天,能够恢复到2019年以前的状况,我想,对政府也好,对我们老百姓也好,都是期盼,这种时间表,我们也在努力,努力战胜疫情,但是现阶段从科学的角度来说,也很难明确说,在几月份几个月我们就达到了这种标准。记得过去我们说过,如果真的要战胜疫情,我们对病毒、疾病的认识需要进一步加深,现在还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特别是它的变异还在加快,变异了之后,奥密克戎它的病毒性在下降,病死率在下降,但是奥密克戎并不一定就是最终的变异株,这一点科学上是比较肯定和明确的,那么它再变的话会怎么样,还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包括我们对疾病本身,疾病感染以后,它的后遗症现在又放到了重要的科学问题上来,第二个方面从我们战胜疾病的武器和手段来看,我们现在还没有特别有效的药物,我们的疫苗防重症防死亡的效果是好的,但是防感染的效果没有那么好,我们还是要再继续努力,因为我们还在加快研发药物,加快疫苗的研发和接种策略,我想达到这个期盼需要我们全社会各行各业每个人都坚持下来,树立信心,一定会战胜疫情。白岩松:我们针对时间表再做一个大胆的假设性的推进,比如来年春天,两会也开完了,我们来逐步放松疫情防控政策,让日常生产生活恢复秩序,未来几个月的时间加快老年人疫苗的接种、医院的建设、防止挤兑、药品尽早跟大家见面等等,有了这样的一个目标,大家都愿意配合,这方面您觉得怎么样?梁万年:这个时间咱们从科学上来说是无法明确划定的,但是这三年的疫情抗击,可以说我们一直是按照这种方式在做的,我们一直在持续根据我们病毒的了解,根据我们的能力和手段,工具箱的丰富,在不断优化和完善我们的策略和措施,我们的防控方案,从第一版到第九版,都有很大的变化,我们一直在持续地优化、完善、和调整相关的措施和组合,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正如你说的,我们必须要做好相关的准备,包括我们的医疗救治、老百姓的健康素养、基层能力建设、药物的研发、疫苗的进一步的接种,等等,我们现在还是要再加一把劲,把我们的疫苗接种率,特别是弱势人群、老年人群的接种率进一步提升,同时,加快药物的研发和生产,特别是口服的,在老百姓家庭就能用的一些药,这些都是我们期盼的。白岩松:你们有没有推算过,现在我们就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等于说是疫情防控政策发生重大的改变,可能的后果或者现状怎么样?梁万年:我们做过这方面的测算,因为奥密克戎的变异株它的传播力,比以往的德尔塔病株要快很多,现在的BF.5、BF.7传播更快,也就是说只要你一放松,会在很短的时间内会有相当一部分人被感染,这种感染的概率那有百分之几十,即使它的病死率比较低,但总的死亡率会比较高,就会造成大量的感染、重症、死亡。另外有大量的感染者,出现症状后去就医,就会导致医疗资源的挤兑,挤兑之后正常的医疗服务需求就很难保证,那么自身所产生的死亡和重症就会出现,这是我们最担忧的。现在我们还没有一个刹车机制,放开它之后一旦出现情况,再想把它控制住,是很难的。白岩松:现在很多防控政策比较僵化,比如说饭店老板让顾客只有一个人的时候也要戴口罩,吃饭的时候摘下来,下一口不吃之间又戴上,你怎么看待这样的情况?怎么去避免?梁万年:我也看到了媒体报道的这些情况,首先,动机肯定是好的,为了更好的防控,但是做得如何科学是最重要的。精准防控、科学防控是最关键的,不论是地方部门也好,还是个人也好,都是强调科学强调结合实际的可操作性。
  • 关注QCL市场发展 研制高精度中红外器件——访滨松光子学商贸(中国)有限公司分析领域销售工程师凌世攀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仪器信息网讯 2019年6月12日-14日,第十七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CIEPEC 2019)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静安庄馆)盛大开幕。本届环保展以“推动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 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题,结合环保工作重点及环境热点,集中展示了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与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的高端环保装备、先进环保技术、系统解决方案与最新环境服务模式。 /p p   滨松光子学商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松中国”)受邀参展。借此机会,仪器信息网特别采访了滨松光子分析领域销售工程师凌世攀,就滨松中国在环保领域提供的产品及整体解决方案,红外气体分析及应用等进行了深入交流。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338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6/uepic/072ad274-bb28-436a-ba6b-df1430f697cf.jpg" title=" DSC06955.JPG" alt=" DSC06955.JPG" width=" 600" height=" 338"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滨松光子学商贸(中国)有限公司分析领域销售工程师 凌世攀 /p p   近年来,得益于环境政策的推动,环境监测的市场表现一枝独秀,持续保持着强劲的发展势头,且环境监测要素从大气扩展到水质,监测领域不断地扩大。滨松公司致力为水质、大气、污染气体等环境监测提供核心的光电探测技术支持,可提供丰富的元器件解决方案。其研发和制造覆盖紫外到中红外波段的高可靠、长寿命的多种光源、探测器及相关配套产品,可为用户的应用需求提供硬件支持和技术服务。 /p p   凌世攀表示,在水质应用方面,滨松公司将发射端和接收端射和接收端作为整体为用户提供相应的闪烁氙灯、氘灯以及耦合窄带滤光片的光电二极管等一系列元器件,应用于总氮,化学需氧量等方面的测定。谈及环境监测涉及的另一大方向,气体监测方面,滨松可提供广大用户较为熟悉的空气站六参数监测元器件,如紫外荧光法二氧化硫检测和化学发光法氮氧化物监测的光电倍增管及光源,臭氧监测用的高精度、低温漂真空光电管探测器,以及用于颗粒物浓度监测的贝塔射线探测器等。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450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6/uepic/298d9e21-f5a7-4071-9d42-eec789aa8be1.jpg" title=" 22222222222222.jpg" alt=" 22222222222222.jpg" width=" 600" height=" 450"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width: 600px height: 337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6/uepic/f9b0feb5-7924-47fc-8a57-dd6d2a705512.jpg" title=" 333.jpg" width=" 600" height=" 337" border=" 0" vspace=" 0" alt=" 333.jpg" / /p p   “从客户角度来讲,这两种核心元器件都来自同一个厂家是很有益的。举个反例,从不同厂家分别购买这两个模块,如果开发出来的设备没有达到预期的性能时,由于器件来自不同的地方,就很难知道配合使用过程中的问题所在,能把发射和接收端作为一个整体去服务客户,能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凌世攀说到。 /p p   此外,滨松公司拥有全面、综合的产品线,能为客户提供高性能、可定制的硬件支持,以此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需求,为产品增加附加值。提及滨松本地化的服务策略,凌世攀还介绍了由北京滨松研制出的水质毒性分析仪,针对国内环境监测的需求,该仪器可基于敏感淡水发光细菌在不同水环境发光强度变化的原理,检测水质的综合指标。 /p p   随着我国工业生产的迅猛发展,大气环境污染事故不断增加,威胁着人类健康、破坏生态环境,严重制约着生态平衡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对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也是采取“零容忍”的态度,随着“气十条”政策的推进,对监测仪器性能要求更高,一定程度上可理解为对核心器件的要求。凌世攀提到,2018年《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出台以及政策的不断推进,对烟气、汽车尾气等污染气体中所含有的氨气、氮氧化物、硫氧化物等成分检测提出了新的要求。因中红外气体分析在污染气体监控中的应用十分广泛,所以遥测污染气体含量异常变化,中红外波段光显现出了大用处。 /p p   此外,作为半导体激光技术发展的里程碑,量子级联激光器(QCL)使中远红外波段高可靠、高功率和高特征温度半导体激光器的实现成为可能,为气体分析等中红外应用提供了新型光源选择,因此QCL日益受到关注。尤其是近10年,越来越多的科研人员开始研究QCL在气体检测方面的应用,使得它的优势和潜力被更多的认识和挖掘。因为很多分子在中远红外都有特征吸收谱带,且属于分子的最强基本振转谱线(Fundamental ro-vibrational transitions),用QCL对这种分子的“指纹”谱扫描解析,就可以对这种气体进行高精度定量分析。 /p p   本届环保展滨松中国带来了激光器新产品——外腔调谐量子级联激光器(External-Cavity Quantum Cascade Laser, EC-QCL)和低热功耗的Tall-Butterfly(蝶形封装)量子级联激光器。波长可调量子级联激光器在原有量子级联激光器的基础上结合了MEMS衍射光栅,可在中红外波段的7.84到11.4微米快速地改变波长,峰值出光功率高达600mw,往返频扫(全范围调谐)频率达1.8KHz。 将该产品组装到便携式尺寸分析仪中,可实现现场即时完成分析,适合多种组分气体的高精度遥测应用。 /p p   另外一款蝶形封装量子级联激光器,采用Tall-Butterfly 封装,相比较于传统的HHL封装,该款产品QCL芯片经过重新设计,在阈值电流、最大电流、芯片功耗及总功耗方面均有大幅度优化。且更加紧凑,重量只有16g,非常适合于集成到气体分析设备内。芯片工作温度10~65摄氏度,甚至某些高温芯片无需外部风冷,完全可以满足日常环境要求。探测器方面,滨松公司提供不同规格的高灵敏度中红外InAsSb/InAs光伏探测器,值得一提的是这些探测器不含铅/汞等非环境友好元素,能很好地满足Rosh指令要求。 /p p   关于QCL未来的发展趋势及市场前景,凌世攀指出,QCLAS(量子级联激光调谐吸收光谱)技术具有低检出限、高精度、远距离、抗干扰、多组分等优势。但目前成本较高,因此市场销量也相对较少。随着市场逐渐发展起来,产品的成本自然会有所下降。滨松公司高度重视该领域市场,日本制造部一直保持研发与迭代,为了应对将来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滨松集团专门建立了化合物半导体中心,用于生产红外发射与接收半导体材料。“对于光谱分析技术,中红外技术仍处在发展阶段,在这个过程中,滨松是走在前沿的,更希望通过和更多的用户合作,共同发展QCL激光分析技术以及其应用。”凌世攀说到。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337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6/uepic/b4711cdc-170b-4a4d-a26d-62f39f451fcd.jpg" title=" 44444.jpg" alt=" 44444.jpg" width=" 600" height=" 337"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滨松中国展位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采访编辑:李学雷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br/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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