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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布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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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布酮相关的资讯

  • 欧盟公布儿童座椅安全规定决议
    2013年3月7日,欧洲委员会刊登第2013/121/EU号决议,内容包括多项安全规定,关于若干类儿童座椅的欧洲标准必须符合这些规定。   第2001/95/EC号指令是一项涵盖范围广泛的法例框架,现时规管全欧盟的一般产品安全事宜,而根据该指令获采纳的欧洲标准,旨在实施一套一般安全规定,供所有在欧盟市场内投放的产品遵行。   一般来说,某项产品若符合欧盟法例内的安全条款,或者在某一成员国出售时符合该国的相关规例,都可视为安全产品。此外,若产品符合根据第2001/95/EC号指令制订的欧洲标准,也可视作安全。   现时,欧盟未有为儿童椅子或供放在椅子上的座位订立安全标准,高脚椅的标准也须修订,而欧盟的《官方公报》亦未公布关于挂桌式座椅的规例。因此,欧委会公布上述决议,藉此确立多项安全规定,以便订立全新标准以及更新现有标准,确保儿童座椅能够符合第2001/95/EC号指令内的一般产品安全规定。   决议内的安全规定将适用于4类儿童座椅,包括放在椅子上的座椅、儿童椅子、儿童高脚椅以及挂桌式座椅,而决议亦详细说明这些座椅的定义。   每类座椅均须符合若干不同的安全规定,例如,儿童椅子必须考虑以下因素:   缝隙及开合位置可能造成夹伤危险   活动部位带来的损害   轮脚及轮   倒下的危险   稳定性   呛咳、窒息及吞食的危险   表面及危险边缘位置   结构坚固性   各类座椅的安全规定清单载于决议附件内。   再者,在安全资料、使用说明及标记方面,每类座椅均须遵守不同规定。例如,儿童高脚椅必须包含以下资料:   产品的安全资料必须以高脚椅零售点所在国的语言撰写,并附上清楚易明的图画加以说明。这些资料必须包括多项相关讯息,包括「警告!」及「切勿独留儿童不顾!」   必须提供使用说明书,并附有若干陈述,包括「重要事项!请保留作日后参考」。   若干标记必须永久标示在儿童高脚椅上。在合理使用时,标记必须容易辨别、不易脱落以及包括若干讯息,例如「警告!切勿独留儿童不顾!」。   决议附件列出全部规定。   欧洲委员会将授权欧洲的标准机构根据该决议内的规定制订相关的欧洲标准。   若干类儿童座椅的相关安全规定详细资料载于以下网址: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3:065:0023:0034:EN:PDF
  • 欧盟发布儿童高脚椅修订标准EN 14988
    欧洲标准委员会(CEN)成员国即将于近日发布经CEN批准的儿童高脚椅修订标准EN 14988-1:2006+A1以及EN 14988-2:2006+A1。   在CEN/CENELEC规则下的欧洲国家的标准组织有六个月时间,即直至2013年2月,撤回本国内任何与该欧盟标准相冲突的标准。该修正案包括的一些变化和新要求可能会对制造商的产品造成一定的影响:   约束功能:   为了提高高脚椅的防护功能,建立的额外约束要求包括:   主动约束系统:   由儿童高脚椅提供的主动约束系统应包括下列安全带:胯部安全带、腰部安全带和/或肩部安全带。   所要求的安全带的最小宽度修改为19毫米。   当靠背被斜放至小于60°的水平时,高脚椅应提供一个主动约束系统。   针对安全带的强度测试方法已阐明,新增加了安全带和靠背的滑动测试要求。   被动约束系统   被动约束系统包括一个横向保护、一个胯部约束和一个水平保护,为儿童腿部创造了两个开放空间。   规定了尺寸要求。   侧面保护   引进了侧面保护要求,包括最小尺寸和开口限制。   在标准第二部分引进了相关测试方法。   折叠产品   明确了锁定机制要求仅包括折叠系统。   总体上的改善   为涵盖新的要求并呈现了一个更好的再现性测试,在标准第二部分修订和改进了一些测试方法和设备。为遵循一般产品安全指令,欧盟高脚椅标准EN 14988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可被作为一项自愿性标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已拥有国家立法的欧盟成员国(如英国和法规),则必须遵循本国立法。
  • 欧盟拟放宽多种作物中咪唑菌酮最大残留限量
    2014年3月31日,据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消息,欧洲食品安全局就修订大蒜等多种作物中咪唑菌酮(Fenamidone)的最大残留限量(MRL)发布了意见。   据了解,依据欧盟委员会(EC)No 396/2005法规第6章的规定,法国收到一家公司要求修订大蒜等多种作物中咪唑菌酮的申请。为协调咪唑菌酮的最大残留限量(MRL),法国建议对其残留限量进行修订。   依据欧盟委员会(EC)No 396/2005法规第8章的规定,法国起草了一份评估报告,并提交至欧委会,之后转至欧洲食品安全局。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生产企业,一是生产过程中科学适量施打咪唑菌酮 二是重视对产品的抽检工作,确保相关残留符合欧盟标准 三是关注口岸相关法规标准变化,及时调整生产工艺,避免通报和退货风险。
  • 欧盟国家从明年起逐步禁售普通白炽灯泡
    欧盟成员国专家日前起草了一项限制出售普通白炽灯泡的法令草案,目前此项法令草案已获各成员国能源部长的首肯。明年由欧盟议会和欧盟委员会形式上通过批准后将正式颁布施行。   法令草案的具体内容是:从明年九月开始禁止出售100瓦和100瓦以上的普通白炽灯泡 从2010年开始禁止出售40瓦和40瓦以上的普通白炽灯泡 从2012年开始禁止出售25瓦和25瓦以上的普通白炽灯泡 从2016年开始除了节能灯泡以外,完全禁止出售包括效率不高的卤素灯泡在内的所有不节能的灯泡。
  • 欧盟食品和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发布2010年第23周通报
    日前,欧盟食品和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SFF)发布了2010年第23周通报,共计65项(预警通报13项,信息通报29项,拒绝进口通报23项)。其中,针对中国输欧产品7项(不包括对香港和台湾地区的通报),占欧盟通报总数的10.8%。现将RASFF摘译如下:   表1 对华预警通报 通报时间 通报国 通报产品 编号 通报原因 措施 2010-6-8 德国 干海藻 2010.0736 碘含量超标 可能已上市销售/扣留 2010-6-8 德国 干海藻 2010.0727 碘含量超标 可能已上市销售/零库存   表2 对华信息通报 通报时间 通报国 通报产品  编 号  通报原因 措 施 2010-6-8 捷克 三聚氰胺碗 2010.0728 甲醛物质迁移 未获得销售信息/撤出市场 2010-6-8 捷克 带盖三聚氰胺碗 2010.0730 甲醛物质迁移及总迁移量超标 未获得销售信息/撤出市场 2010-6-8 波兰 三聚氰胺沙拉碗 2010.0735 甲醛物质迁移 未获得销售信息/撤出市场 2010-6-10 芬兰 烤肉架套装 2010.0755 铬和镍物质迁移 可能已上市销售/扣留 表3 对华拒绝进口通报 通报时间 通报国 通报产品 编 号 通报原因 措 施  2010-6-11 希腊 花生 2010.BAL 含有黄曲霉素 无销售/产品遣回
  • 国门提示:出口欧盟儿童用品应谨防苯乙酮超标
    出口欧盟儿童用品应谨防苯乙酮超标   日前,意大利在一周内连续通报6起玩具苯乙酮(英文名:acetophenon)超标。其中5起为EVA拼图地垫,1起为自组装玩具桌。欧盟非食品类产品快速预警系统(RAPEX)已多次因苯乙酮超标通报EVA拼图地垫及EVA童鞋。而此次意大利一周内通报了6起苯乙酮超标玩具,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企业需引起高度重视。   苯乙酮是一种最简单的芳香酮,可用于配制香料、制作香皂和香烟,也可用做纤维素醚、纤维素酯和树脂等的溶剂以及塑料的增塑剂。根据欧盟危险物质的分类、包装、标示指令67/548/EEC的2008年12月修订版相关规定,苯乙酮的急性毒性等级为4级,属于弱毒性物质,吸入、摄入或经皮肤吸收后对身体有害,可引起喉、支气管炎症、痉挛、肺水肿等,因此被禁止使用在玩具等儿童用品上。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企业,EVA和用作填充料的再生橡胶可能含有苯乙酮。因此在出口玩具、大型游乐设施、童鞋等儿童用品中使用EVA和再生橡胶的企业,产品如果出口欧盟尤其是德国、荷兰、意大利的,必须和原材料供应商确认所使用的材料中不含苯乙酮。如果企业无法确认出口欧盟产品是否含苯乙酮,则可以到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以消除因苯乙酮超标而被通报的风险。
  • 欧盟修订有关儿童座椅的新要求
    来自欧盟委员会消息,欧盟于2013年3月7日发布2013/121/EU号决议,发布了某些可安装在椅子上的餐椅、儿童椅、儿童高脚椅和可安装在桌子边的餐椅等须符合欧盟标准的安全要求。新要求将于3月28日起生效。   决议修订了欧盟儿童座椅EN14988标准安全要求细则,包括儿童座椅的化学特性、易燃特性、物理和机械特性以及特定的警告、说明和产品信息。其中,标准对物理和机械性能做了较为详细的描述,要求控制和预防以下风险:裹住、缠住、噎住和窒息风险,跌落风险,与轮子等移动部件有关的风险,与不适当的尺寸、危险的边缘和表面有关的风险。同时要求保证儿童座椅结构完整,附着系统、锁定机制、锚定机制有效,性能稳定且有保护功能。   新安全要求旨在保证投放于欧洲市场上的产品,在按预期的或者可预见的方式使用时,考虑到儿童的行为方式,不得危及儿童和看护者的安全和健康。此前欧盟已有于2012年12月生效的欧洲标准EN16120,确保可安装在椅子上的餐椅的安全 另一个特定的针对法国市场的91-1292法令,要求对4岁以下儿童用的这类产品进行型式试验。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宁波地区检验检疫出口至欧盟的木制儿童椅和娃娃餐椅共74批,货物总值约为66.2万美元,较2011年分别下降了15.9%和33%,出口目的地以德国为主。随着新要求的出台,儿童座椅产品的出口必将受到新一轮的冲击。因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应充分利用检验检疫信息平台获取最新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保证对产品出口国标准法规的熟悉 其次,根据物理和机械特性要求重视产品的设计和可能存在的缺陷问题,及时注意与客户的沟通,提升企业风险管理能力 最后,加强与检验检疫技术的沟通,寻找经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寻求技术的方面的突破,减少出口被拒或召回事件的发生。
  • 中国法规与欧盟标准:柠檬醛在儿童化妆品中的限制
    2024 年 8 月 26 日,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了关于柠檬醛(INCI 名称:CITRAL,CAS No. 5392-40-5, EC No. 226-394-6)致敏节点的最终意见(SCCS/1666/24)。柠檬醛柠檬醛,具有独特的、类似柠檬的宜人气味,以香精、芳香剂收录于欧盟 CosIng 数据库,被广泛用于食品、饮料以及各种化妆品和家居用品。目前,柠檬醛收录于欧盟化妆品法规 (EC) No 1223/2009 附录 III 第 70 条,根据法规第 19(1)(g) 条,当柠檬醛在驻留类产品中的浓度超过 0.001 % 或在淋洗类产品中的浓度超过 0.01 % 时,需在配方表中注明。定量风险评估模型香精是化妆品原料中的 5 大致敏原之一,尤其受到消费者、行业和监管机构的关注。国际日用香料协会(IFRA)开发了皮肤致敏定量风险评估(QRA)模型,基于健康人类志愿者和/或动物实验建立阈值(无影响或低影响水平),并结合安全系数得出“可接受的暴露水平”。2008 年,消费者产品科学委员会(SCCP,SCCS前身)曾使用 QRA 方法对柠檬醛进行安全评估(SCCP/1153/08),无法断定 QRA 确定的皮肤致敏剂水平对消费者是安全的,但认为经过改进和验证的模型可能在未来用于新物质的风险评估;2012 年,SCCS 在关于香精过敏原的意见(SCCS/1459/11)中重申了这一立场。2018 年,SCCS 在香精成分的 QRA2 评估意见(SCCS/1589/17)中指出,QRA2 在方法、假设等方面仍有不明之处,需要进一步简化、调整或在科学基础上进行解释,因此目前还无法使用 QRA2 来确定香精的致敏阈值。SCCS最终评估意见相比早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SCCS 发布的最终意见对序言、部分评论和结论的措辞,以及 QRA2 评估流程进行了适当调整。最终评估结论如下:1. 基于所提供的数据,结合采用 QRA2 方法得出的致敏节点最高安全用量,SCCS 认为柠檬醛在资料所述的最大浓度范围内作为化妆品香精使用是否安全?SCCS 注意到,QRA2 方法表明柠檬醛在化妆品中的推荐使用浓度下,在诱导致敏方面可以被认为是安全的。然而,SCCS 表示 QRA2 方法的某些方面仍需要明确和完善,因此当前无法得出关于柠檬醛安全性的确切结论。2. 对于采用 QRA2 方法得出柠檬醛或香精致敏原在致敏节点的最高安全用量,SCCS 是否有进一步的科学关注?虽然 SCCS 认为 QRA2 方法是对 QRA1 方法的改进,但仍需要更多案例来进一步证实这种方法对香精和其他化妆品原料的适用性。在此之前,关于该方法对香精和其他化妆品原料的适用性(未过敏人群),SCCS 将针对具体案例进行具体分析。中国化妆品法规对柠檬醛的限制根据我国化妆品法规,柠檬醛收录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在驻留类产品中的最高历史使用量为 1.17 %,目前仅对其在儿童化妆品的使用做出规定。如果柠檬醛含量在驻留类产品中 0.001 %,在淋洗类产品中 0.01 % 时,应当对儿童使用安全性进行充分评估,并在产品标签中标注。
  • 欧盟拟修订农药吡嗪酮的最高残留限量
    依据欧盟委员会(EC)No 396/2005法规第6节,德国收到北莱茵州农业协会(Landwirtschaftskammer NRW)关于修订农药吡嗪酮(pymetrozine)在菠菜、马齿苋和甜菜叶(食用)中最高残留限量(MRL)的申请。德国依据No 396/2005法规第8节起草了一份评估报告草案,并于2010年6月7日提交欧盟委员会,同时转寄欧盟食品安全局。修订详情和欧盟食品安全局的评估意见如下: 商品 现行MRL值(mg/kg) 拟修订后的MRL值(mg/kg) 意见 菠菜 0.02* 0.4 对提议的MRL值的证据充分,不会对消费者构成风险。 马齿苋 0.02* 0.4 甜菜叶(食用) 0.02* 0.4 *指MRL值设定为检测限。
  • 欧盟通报我国儿童服装产品81例
    今年1月至6月,欧盟非食品类商品快速报警系统(RAPEX)共通报涉及800例产品,其中涉及我国产品486例。通报纺织服装产品122例,占总通报数的15.25%,其中来自我国的纺织服装产品为109例,占所有被通报纺织服装产品的89.34%。   在所有被通报的纺织服装产品中,儿童服装纺织产品被通报81例,占我国被通报纺织服装产品总数的74.31%,其中儿童服装产品71例,儿童鞋类产品10例。共有70例儿童服装纺织制品因存在人身伤害被通报,头部、颈部及腰部绳带设计违反EN 14682标准易造成人身伤害为通报的主因。在被通报的儿童鞋类产品中,有8例因小部件容易脱落易被儿童误食被通报。   建议加强对儿童服装纺织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管,将传统的产品品质保证的监管模式向企业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前移,提升企业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同时建议针对欧盟EN14682等技术标准,通过召开区域性技术交流会、送服务上门等形式,加强对中小微生产企业的技术宣传力度,帮助企业掌握包括绳带及小部件在内的相关技术要求,避免企业因绳带及小部件不合格而失去欧盟大市场。
  • 去年欧盟召回中国纺织服装激增 80%是童装
    原标题:去年欧盟找回中国纺织服装激增 多数是童装     从2012年欧盟召回我国纺织服装产品的种类上看,80%以上是童装 从召回原因上看,主要集中在童装上衣、帽子、腰部、膝盖部分的抽绳长度超标和小部件容易脱落而引发潜在危险 从对中国召回通报国的区域分布来看,主要集中在中东欧国家。   欧盟非食品类消费品快速预警系统(RAPEX)发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全年,欧盟共召回565项纺织服装产品,同比增长48%。其中涉及中国纺织服装产品271项,同比增60%。在召回的纺织服装产品中,中国产品所占比重为48%,较2011年上升4个百分点。   对欧盟出口服装召回激增六成的事实,引起业内外一片争论,但也有部分受访人士表示事情并没有看上去那么严重。   问题产品多数是童装   从欧盟2012年召回我国纺织服装产品的种类上看,80%以上是童装。从召回原因上看,主要集中在童装上衣、帽子、腰部、膝盖部分的抽绳长度超标和小部件容易脱落而引发的潜在危险。从对中国召回通报国的区域分布来看,主要集中在中东欧国家,占全部召回通报的九成。其中数量排名前3位的是匈牙利(225项,占40%)、保加利亚(200项,占35%)、塞浦路斯(22项,占4%)。“对欧盟童装出口召回一向数量较多,但这并不意味着产品质量存在问题,问题主要出在服装企业对出口地安全要求标准不够了解上。”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服装部主任郭黛黛对国际商报记者表示。   郭黛黛介绍说,其实不仅是对欧盟,对美出口召回产品中绝大部分也是童装。2012年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宣布召回22项纺织服装产品,其中中国产纺织品召回数量为14项,全部为儿童服装产品,原因和欧盟相似:绳带和小饰品存在安全隐患。   当中小企业遇到中东欧市场   对欧盟服装召回激增六成,其深层原因是中小企业对新兴市场的产品标准了解不足。“从通报国看,大多数是中东欧国家,这些国家是我国服装出口的新兴市场,供求双方的互相了解不够。”郭黛黛分析说,今年我国服装出口遇到一定程度的困难,部分中小企业虽然主动开拓市场,希望在新兴市场打下一片天地,但由于合作对象和自身的问题,出现了违规产品。“在很多情况下,国外进口商为中小出口企业提供的订单中就提供了样式设计,而往往产品在设计中就已经出现了拉绳方面的违规问题,如果我国企业不了解情况,产品被召回的几率就会增大。”郭黛黛举例说。   另据了解,部分中国童装企业在转战中东欧市场之前,专注于俄罗斯市场,所以才会使得这些企业对中东欧产品在规格上缺乏认识。   相关企业应注意“EN14682”   在被召回产品的通报中,绝大多数都提到了“违反EN14682规定”。所谓“EN14682”即欧盟标准14682号文件,其适用范围为0~14岁儿童和青少年服装,主要是对童装上的带、绳、肩带、蝴蝶结等部件的规格作出了规定,以降低儿童在穿着服装时因绳带被缚、牵拉、受困而产生潜在危险。比如,RAPEX对一批中国WanDeng品牌的儿童滑雪套装的召回原因认定为:“该产品存在勒颈窒息危险是由于衣服在颈部的绳带超长。如果衣服上的环扣等被勾到,可能导致孩子摔倒造成伤害。”   有关部门提示童装出口企业,在产品出口前要做好准备,抓紧学习,及时掌握欧盟纺织品法规中的新规定 出口欧盟的童装尽早进行首件样款式的确认,及时与检验检疫部门联系 同时做好出口产品的检测工作,避免不合格产品出口,带来损失。
  • 国际少年儿童食品互信联盟建设研讨会召开
    2013年7月17日上午10:00,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支持,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二部委联合主办,中食高科研究开发有限公司承办的“国际少年儿童食品互信联盟建设研讨会”在东莞市松山湖管委会召开。此次研讨会的主题是:关爱健康• 关注未来——共同探讨分析如何加强少年儿童营养健康问题的措施与对策。研讨会由全国青少年儿童食品安全行动领导小组秘书长陈月仙同志主持。   少年儿童的营养健康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来自各主办单位的领导,美、英、法、瑞士、日本、格林纳达等国家相关机构的代表、国内营养健康方面的专家、从事儿童食品行业的企业代表以及众多热心儿童公益事业的爱心人士出席了上午的互信联盟签约仪式。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副主席杨绍明、原教育部副总督学郭福昌、东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科出席研讨会并致辞。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施玉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一司副司长毕玉安、食品安全监管三司副司长王红出席。东莞市松山湖高新区工委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卓庆,中国食品工业(集团)、南京大学水杯子、雀巢中国、浙江康恩贝等企业代表出席并发言。   在上午的中心授权与签名仪式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谢军、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副秘书长宋桂兰分别向国家青少年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授权证书与实验室认可证书。在“关爱健康• 关注未来,让所有的孩子都能吃得营养吃得健康”这个共同的愿望下,参与联盟共建的各机构代表们共同签署了公开倡议书并启动了联盟网站。   在下午的研讨会上,法规的制订者、有建树的指导者和市场的运营者三方共聚一堂,构建了一个很好的平台,面对面交流,共同探讨。每一位到会的嘉宾都积极发言,就儿童营养健康问题表达各自的看法,并建言献策。   嘉宾们会后纷纷表示,联盟的研讨是一个很好的契机,可以更快更好地了解到国外先进的理念,通过研讨会的形式各方多沟通,早日走出一条适合中国的儿童营养健康之路。   会议达成的“国际少年儿童食品互信联盟公开倡议书”内容如下:一、互信联盟单位愿意信息共享并共建联盟网站 二、食品的科研、标准体系、法规、检验方法的互相认可 三、国内外专家与科研人员的学术互访研讨 四、加强从事检验、监督和营养健康人员的职业培训与交流。
  • 瑞士万通提供全方位锰离子检测方案
    锰(Mn),过渡金属,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之一,但过量摄取会严重影响神经系统。2011年环保局颁布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将它列为第二类规划对象(包括Ti、Mn、Sb 、Mo、Ni、Cu、Co、Sn、Zn、V等) GB 5749&mdash 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明确规定锰离子的控制指标为0.1mg/L,目前已有的检测方法包括分光光度法、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阳极溶出伏安法、离子色谱法等。 瑞士万通(Metrohm)提供全方位的锰离子检测方案: 下载地址:http://www.metrohm.com.cn/application/research.aspx?info_id=785&Kind=45
  • 检测大家庭预祝大小朋友们六一节日快乐!童真童趣童心童梦永伴开心快乐!
    细数年轻的梦,轻抚幻想的风;依恋年少的雨,踏寻纯真的心;你我悄悄长大,童年依然美丽。一曲笛声也悠长,愿这载满幸福的音符,唱响你成长的歌!检测大家庭预祝大小朋友们六一节日快乐!童真童趣童心童梦永伴开心快乐!
  • 卓立汉光开展“童心永驻,梦不止步”儿童节主题活动
    临近六一儿童节,为增加员工幸福感,进一步丰富企业文化生活,5月31日,卓立汉光北京总部、分公司及办事处同时组织开展“童心永驻,梦不止步”儿童节主题活动,为大家提供一场轻松愉快的节日体验!现场设置了互动游戏、趣味抽奖等多种精彩活动,一起来看看吧~卓立祝福多互动乐趣多奖品福利多祝大家永葆童真,快乐无限!此次六一儿童节活动,既把企业的温暖送到卓立员工和子女身边,又提升了企业职工的归属感,营造了企业的良好氛围。值此公司成立25周年之际,卓立汉光还将举办一系列精彩活动,敬请期待!同时也欢迎大家加入卓立汉光大家庭!如何加入我们呢?点击查看*新岗位招聘
  • 柠檬黄等6种人工色素损害儿童智力
    每个孩子都喜欢五颜六色的糖果、色彩缤纷的果冻。然而,最新研究显示,令食品颜色变得鲜艳的人工色素对孩子的危害程度等同于含铅汽油,除了会导致多动症等行为障碍外,长期摄入6种人工色素还会损害儿童的智力,严重时会令其IQ值下降5.5分。   英国食品标准局理事会10日就部分食用色素可能对儿童行为产生影响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决定向政府提出在食品中少用人工色素的建议。欧洲多个消费者保护组织10日也敦促欧盟全面禁止使用这6种人工色素。   此前,科学家早就发现,长期摄入生产糖果和软饮料时经常使用的人工添加剂会导致多动症等行为障碍。英国食品标准管理局(FSA)对这一研究结果拨款75万英镑委托南安普敦大学的研究者进行进一步的研究,研究结果显示,有6种人工色素包括人们所熟知的柠檬黄、日落黄会影响儿童的智力,严重时可导致儿童的IQ值下降5.5分。目前,研究者还在对另一种添加剂苯甲酸纳的危害性进行进一步研究。   领导这项研究的南安普敦大学教授吉姆史蒂文森专门写信给英国食品标准管理局呼吁尽快采取措施取缔人工色素。他在信中指出,根据他们的研究,人工色素对儿童智力的破坏作用跟铅中毒差不多。上世纪80年代初,科学家发现铅对儿童的智力具有很大损害,高铅儿童和低铅儿童的智力在IQ值上相差5.5分。2000年,含铅汽油被全面禁止。   英国食品和饮料协会发言人辩称,食品添加剂在允许被公众接触前已经经过测试。“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是严格按照欧洲的有关法律进行的,是在欧洲科学委员会批准安全的情况下才使用的。”   这些食品添加剂有害健康:   柠檬黄:在英国人常吃的青豆茸以及棉花糖中使用,英国禁止在所有3岁以下儿童的食品和饮料中使用。   喹啉黄:经常在果汁和感冒胶囊中使用。   日落黄:经常在泡泡糖和豆形软糖中使用。   蓝光酸性红:经常在润喉糖中使用。   食用胭脂红:经常在软糖中使用。   诱惑红:经常在果冻和棒棒糖中使用。   苯甲酸纳:人工防腐剂,经常在软饮料、止咳糖浆中使用。
  • 欧盟通报Color Baby牌玩具等9款中国产儿童产品
    欧盟RAPEX通报Color Baby牌玩具等9款中国产儿童产品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8日讯 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2012年4月27日发布的第17周通报报告中,共有9款原产地为中国的儿童产品因安全风险被通报,其中玩具5款,儿童服装4款,中经亲子为家长们汇编如下:
  • 厦门通创烟度计应用于锡林郭勒盟生态环境局
    柴油车污染治理任务是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点内容,是我盟大气污染防治任务中的最后一块“硬骨头”。为全面完成此项工作,2020年10月19日,盟行署印发了《柴油车污染治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专门组成联合检查督导组,定期开展督导工作。 10月20日起,锡林浩特市、太仆寺旗、西乌珠穆沁旗旗、多伦县等四个旗县市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启动了柴油车污染治理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开展柴油车尾气检测工作。截至10月30日,现场监督抽检柴油货车1329辆,下达《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限期治理通知》18个,处罚车辆7个。 该项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为推进形成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警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市场监管部门质量监控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下一步全盟范围内开展柴油车污染治理、严厉打击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起到了试点示范作用。 厦门通创烟度计应用于此次锡林郭勒盟柴油车污染治理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工作,起了关键性的作用,非常适用于环保部门的路检、抽检,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 欧盟公布新玩具安全标准最新清单
    2013年6月29日,欧盟《官方公报》公布了根据第2009/48/EC号玩具安全指令制订的最新欧洲玩具安全协调标准清单。这份清单包含香港玩具制造商应熟习的全新标准,其中一些更严格的化学品限制定于2013年7月20日生效,时间十分紧迫。   玩具安全指令只制订关于玩具的基本安全规定,包括有关物理及机械特性、可燃性、化学特性、电气特性和卫生等方面的特定安全规定。   进一步和更具体的技术细节由欧洲标准委员会(CEN)和欧洲电工技术标准委员会(CENELEC)以协调标准的方式制订。   协调标准的参考编号及名称均会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香港玩具生产商和进口商符合这些标准,就视为符合指令的要求。只要准确地遵循及应用这些标准,涉及的玩具就可在欧盟各地发售,不受阻碍。   为追上科技发展,欧洲委员会授权CEN或CENELEC在有需要时制订新的标准。   2013年6月29日的《官方公报》刊出根据第2009/48/EC号指令制订的新标准名称及参考编号清单(即过去没有在欧盟官方公报刊登的标准):   EN 71-3:2013玩具安全-第三部分:若干类元素的迁移   EN 71-5:2013玩具安全-第五部分:实验套装以外的化学玩具(套件)   EN 71-12:2013玩具安全-第十二部分:N-亚硝胺和N-亚硝基胺物质   EN 62115:2005/ A11:2012/AC:2013(涉及电动玩具安全)   根据第2009/48/EC号指令制订的欧洲协调标准完整清单(包括上述标准和《官方公报》过往曾刊出其名称的标准),可在以下网址的官方公报通告中查阅: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C:2013:0187:0010:0011:EN:PDF   至于上面列出的新标准,其中3项与玩具所含的化学品有关。《EN 71-3:2013:若干类元素的迁移》是新的欧洲标准,订明铝、锑、砷、钡、硼、镉、三价铬、六价铬、钴、铜、铅、锰、汞、镍、硒、锶、锡、有机锡和锌从玩具材料及玩具部件中迁移的规定和测试方法。该标准跟以前的版本有很大的不同,详见其附件A。   EN 71-5:2013订明实验套装以外的化学玩具所用的物质及材料的规定和测试方法。这些物质和混合物是:   根据适用于危险物质和危险混合物的欧盟法例列为危险者   若过量可能会损害使用玩具的儿童健康,而又未被欧盟法例列为危险的物质和混合物   化学玩具带有的其他化学物质和混合物。   EN 71-12:2013订明N-亚硝胺和N-亚硝基胺物质的规定和测试方法:   由合成橡胶制造,并拟由36个月以下的儿童使用的玩具和玩具部件(气球和牙胶就是合成橡胶制玩具的例子)   由合成橡胶制造,并拟放入口中的玩具和玩具部件   由36个月以下的儿童使用的手指画颜料。   上述最后一个新的标准名称和参考编号与电气安全有关,涉及的玩具至少有一项功能需使用电力。纳入该标准范围内的玩具例子有积木套装、实验玩具套装、功能玩具(具有成人用设备或装置的类似功能)和视频玩具(具有屏幕及操纵杆或键盘等操控工具的玩具 额定电压在24伏以上的单独屏幕并不视为玩具的一部分)。使用电力作辅助功能的玩具也纳入该标准范围内(内部有灯泡的洋娃娃房屋就是这种玩具的一例)。   香港玩具制造商应仔细研究上述标准的技术规定(以及与其玩具贸易有关的其他标准),确保符合相应的限制和规定。有关标准可从CEN/CENELEC的成员国机构取得(并非免费)。这些机构的联络资料可参阅以下网址:   www.cen.eu/cen/Members/Pages/default.aspx   www.cenelec.eu/dyn/www/f?p=WEB:5:2674496228372243   向欧盟出口产品的香港玩具业界应明白,第2009/48/EC号指令主要集中于移除玩具所含的有害物质,特别是可放入儿童口中,或含有可能在无意中被儿童摄入的元素的玩具。其他主要方面则是电动或机械性安全,以及防燃等。   此外,香港生产商若有意在欧洲地区销售玩具(即纳入指令范围内的任何玩具),必须在标签上附有CE标记,显示符合适用的规定。玩具在投放市场前,即玩具在欧盟市场内任何地方首次供货前,必须附有CE标记。   香港玩具商可在以下网址查阅由欧洲委员会公布的有关第2009/48/EC号指令的解释性指引文件:   http://ec.europa.eu/enterprise/sectors/toys/files/tsd-guidance/tsd_rev_1-6_explanatory_guidance_document_en.pdf   更多详情:   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article/%E6%AC%A7%E7%9B%9F%E5%95%86%E6%83%85%E5%BF%AB%E8%AE%AF/%E5%8C%96%E5%AD%A6%E5%93%81%E5%AE%9E%E6%96%BD%E4%B8%A5%E6%A0%BC%E9%99%90%E5%88%B6%E5%89%8D%E6%AC%A7%E7%9B%9F%E5%85%AC%E5%B8%83%E7%8E%A9%E5%85%B7%E5%AE%89%E5%85%A8%E6%A0%87%E5%87%86%E6%9C%80%E6%96%B0%E6%B8%85%E5%8D%95/baeu/sc/1/1X2ZT68A/1X09U2XX.htm#sthash.tHDGVMBH.dpuf
  • 瑞士万通与SnRI结成战略联盟 推出手持拉曼光谱
    日前,瑞士万通Metrohm 和Snowy Range Instruments (SnRI) 高兴地宣布,两家公司已经结成了战略联盟。根据协议,SnRI将专门为瑞士万通开发和制造新的手持式拉曼光谱仪。   新的手持式拉曼光谱仪产品将纳入瑞士万通NIRSystems品牌之下,进一步完善和补充瑞士万通的近红外光谱产品解决方案。瑞士万通的光谱产品主要侧重于满足化工和制药行业的分析需求。   &ldquo 我们非常高兴SnRI成为我们的合作伙伴,SnRI在拉曼光谱领域有着深厚的经验,&rdquo 瑞士万通集团的首席执行官Christoph Fä ssler博士说,&ldquo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客户知道我们是作为一家湿化学分析解决方案的供应商,随着新的手持式拉曼仪器的发布,我们将能够满足一些新的分析挑战。&rdquo SnRI首席执行官Keith Carron博士高兴地说,&ldquo SnRI很高兴能够为瑞士万通设计和制造最先进的设备。&rdquo
  • 欧盟通报家用滚筒干衣机ErP生态设计与能源标识条例草案
    2011年7月20日,欧盟向WTO秘书处发布了第G/TBT/N/EEC/385和G/TBT/N/EEC/386号WTO/TBT通报,通报滚筒干衣机ErP生态设计以及能源标识实施条例草案。   1.G/TBT/N/EEC/385   通报的条例草案规定了ErP指令(2009/125/EC)下家用滚筒干衣机的生态设计要求,包括最低能源性能、凝结效率和信息要求。   生态设计要求分为通用生态设计要求和特殊生态设计要求。通用生态设计要求规定了“标准棉织物程序”以及产品说明书的要求。特殊生态设计要求规定:   l 从条例生效后1年开始:EEIEEI≤85 滚筒干衣机的凝结效率等级 凝结效率等级 权重凝结效率 A Ct>90 B 80<Ct≤90 C 70<Ct≤80 D 60<Ct≤70 E 50<Ct≤60 F 40<Ct≤50 G Ct≤40 详细草案请见: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1/tbt/EEC/11_2332_00_e.pdf。
  • 欧盟公布新的玩具指令将于明年7月开始实施
    现行的欧盟玩具指令88/378/EEC实施至今有20多年的时间,在过去的20年中,玩具产品不断推陈出新,现行的指令已不能全面涵盖玩具的安全问题。由于消费者对玩具安全的日益关注,欧盟于2009年6月发布了新的玩具指令2009/48/EC,旨在解决新的安全问题,并加强执法。新的玩具指令将于2011年7月开始生效,届时现行的指令88/378/EEC将作废。新的化学要求将于2013年7月开始生效。   新的19项受限制元素迁移限值   玩具应符合欧盟REACH法规   对CMR类物质(致癌、诱导有机体突变或对生殖系统有毒害的物质)的禁令   55种致敏性芳香物质不能用于玩具,仅允许技术上无法避免的含量在100 ppm (百万分之)以下的痕量存在   化妆品玩具应符合指令76/768/EEC的要求   如果玩具含有76/768/EEC附件II中列举的11种致敏性芳香物质,当含量超过重量的0.01%,应在玩具上注明   食品中的玩具必须有独立包装   玩具不得牢固地粘附于食品   有关发声玩具的新规定   有关警告和标签的新规定   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或与嘴部接触的玩具中不得含有亚硝胺(Nitrosamines)和亚硝基胺(nitrosatable)物质   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必须被设计和制作为可以清洁的(详见下文)。   其它要求还有EC合格声明,根据第18条进行安全评估,以及制造流程的生产控制等。   供 36 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清洁要求: 在新玩具指令中,有一项针对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所有玩具的新要求,即从2011年7月20日起,所有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必须被设计和制作为可以清洁的。依照这一规定,纺织品制作的玩具必须是可以洗涤的,除非玩具含有浸泡后可能被损坏的机械装置。同时,玩具在依照法规和生产商的指南清洗后,仍须满足安全要求。   除纺织品玩具必须是可以清洗的之外(除非当中含有被浸泡清洗后可能损坏的机械装置),其它玩具的清洁方式并没有限定。   欧洲委员会发布的指引将纺织品玩具定义为:“完全由纺织品制成的玩具,除玩具内部的材料,以及外部缝着/粘着的小构件或装饰品(如眼睛和鼻子)。此类玩具内部可以含有非纺织品的机械部件(机械装置)。”因此,纺织品玩具包括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软毛绒玩具和装扮用服装。有关产品的更多示例,请参见指引文件。另外,指引文件对“浸泡洗涤”的说明是“将玩具浸入水中或其它液体中,这一处理过程不一定是机洗,也可以是手洗。”   在对玩具清洁之后,生产商应分析玩具是否存在第18条列举的所有危害,包括健康危害,以及对所有这些危害的潜在接触性进行评估,例如需要对清洁或浸泡洗涤后出现的小部件危害进行评估等。同时,作为第18条生产商必须进行的安全评估的一部分,生产商须考虑玩具在洗涤后哪些安全性能会受到影响,并且在适用的情况下,可以在洗涤后进行相关测试以进行评估。
  • 厉害了,我的C919!蓝天梦圆,【欧波同】助力中国大飞机翱翔蓝天
    5月5日下午2点, 中国首款国际主流水准的干线客机C919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首飞。在历经10年后,C919终于破茧化蝶,实现了国产客机领域的突破,中国人历经半世纪的航空梦终于实现。 从2007年大型飞机研制重大科技专项正式立项,到2015年C919飞机首架机在中国商飞总装制造中心总装下线,再到今天,国产大飞机即将从蓝图到在蓝天下翱翔首飞,历时10年。在此期间,科研人员针对先进的气动布局、结构材料和机载系统等,共规划了102项关键技术攻关。C919的总设计师吴光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新材料的应用是C919的一大亮点。 “一代材料,一代飞机”,先进材料首次在国产民机大规模应用,第三代铝锂合金材料、先进复合材料在C919机体结构用量分别达到8.8%和12%。在对材料的研发与检测上,欧波同有限公司提供的蔡司材料及电子显微镜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国商飞理化实验中心里,用于C919研制实验的一些关键材料:例如碳纤维复合材料、有色金属材料(如钛合金、铝合金、镍合金)、黑色金属(如不锈钢)、标准件(如螺栓、铆钉)等均需在蔡司倒置显微镜Obserber Z1m的“法眼”下接受检查,只有组织结构符合要求的材料才能被允许用于C919的机身上面。 除了对C919的原材料保驾护航之外,在C919的一些关键部件研发上面欧波同提供的光学及电子显微镜更加的功不可没,为C919提供飞机首架风扇进气入口构件的供应商,使用蔡司金相显微镜和蔡司场发射电子显微镜仅用4个月的时间就先后攻克了钛合金大型薄壁件常见的应力开裂和型面变形等问题,保证了C919在2016年底顺利完成了点火试验。 据悉,C919“机壳”中铝合金材料约占材料总重量的70%。为了减轻自重、降低油耗,飞机的重量会精确到克,C919实现比B737、A320等同类机型轻5%~10%的目标,这得益于铝锂合金。除了铝锂合金,飞机上使用的复合材料主要是碳纤维增强树脂基复合材料,具有高耐腐蚀、质量轻等特点,但价格大约是常规铝合金材料的几十倍,所以在机体结构用量只占到了12%。能为国产大飞机“瘦身”及提升商用价值做出贡献,欧波同人深感荣幸。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对于C919来说,未来道阻且长。正式下线的C919距离量产和迈向全球市场还有较长的一段路要走,想要在国外乘坐国产的大飞机还要等上不短的一段时间。 但,它是一个标志。从此,中国的万里长空,现代喷气客机不再是波音和空客清一色的天下,中国人自己研发制造的喷气飞机终于叩开了天宫大门。 万众企盼,蓝天梦圆。中国大飞机进入创新发展的新阶段。欧波同向大飞机逐梦者们致敬!
  • 欧盟公布已获许可的生物杀灭剂活性物质清单
    根据BPD指令和BPR法规,已经取得许可的活性物质清单已经在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网站上发布。根据该清单,截止2013年9月1日,共有48个活性物质的49个用途已经取得许可。其中获得许可活性物质中,产品用途类型只有5种,数量最多的为木材防腐剂(PT - 8)23个,其次是杀鼠剂(PT - 14)12个,杀虫杀螨剂(PT - 18)10个,趋避剂和引诱剂(PT - 19)3个, 另外还有1个为杀黏菌剂(PT - 12)。其它17个类型的用途尚未有活性物质通过评审。   这五种产品用途类型,在中国都归为农药进行监管。在这些欧盟许可的木材防腐剂活性物质中,大部分品种在中国作为大田农药使用,如目前作为农药杀菌剂注册数量激增的醚菌酯,被业界看好的最新杀虫剂多杀菌素,以及因对蜜蜂的不良影响而可能遭到欧盟禁用的烟碱类杀虫剂吡虫啉,噻虫嗪等。对于中国这些活性物质的生产商,可以考虑欧盟的生物杀灭剂市场。   根据BPR法规,目前正在评审中的活性物质,仍可接续留存于欧盟市场直到该物质获得许可或排除决议之后的180天。也就是说,尽管其它类的生物杀灭剂暂时没有获得许可使用的活性物质,但是欧盟市场上仍旧可以使用现有的正在评审中的活性物质。活性物质清单的发布,对欧盟市场的冲击暂时尚未显现。但是随着活性物质评审的加快,根据之前的评审结果来看,预计欧盟市场上可用活性物质将急剧减少,不仅会对工业企业产生影响,对普通消费者来说,也面临着难以选择适用的生物杀灭剂产品,比如消毒湿巾,家用消毒剂等。   在该清单中,除了提供每个物质英文通用名称,EC号码,CAS号,产品类型,评审成员国等信息之外,查询者还可通过链接转到决议指令及评估报告。   详情参见:http://echa.europa.eu/information-on-chemicals/biocidal-active-substances
  • 欧盟RAPEX发布2012年度报告
    RAPEX(The Rapid Alert System for Non-Food Products)是欧盟成员国内针对除食品、药品和医疗设备外的非食品类危险产品快速预警系统。2012年,RAPEX共通报了2278种对消费者存在风险和安全的产品,危险产品通报同比上升26%。   欧盟委员会将该增加量归功于成员国当局的强制性市场监管,与海关的更好的合作以及改进和更新了的RAPEX IT系统。   与2010年和2011年相同,通报最多的产品类别为服装、纺织品和时尚用品(34%)以及玩具(19%),占2012年PAPEX系统通报总量的53%。服装、纺织品和时尚用品通报数量特别多的原因是成员国对儿童服装系带和细绳的市场监管采取了持续行动,以及根据REACH法规对消费品中的富马酸二甲酯(DMF)颁布的永久性禁令。
  • 欧盟公布运动鞋等产品的海关分类
    2013年6月及7月,欧盟《官方公报》刊登了多项规例,涉及合并名目内若干类产品的分类。这些规例旨在确保有关产品进入欧盟各国时,获得划一的海关待遇。   2013年6月24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的第641/2013号规例涉及供零售的工具套装(又称为火炉边工具套装)。这类产品专为处理火炉内的煤、木头及灰烬而设。这类产品的分类按一般阐释准则(General Interpretative Rules)1、3(b)及6界定,指项目8205下的「未列明或未包括在其他编号的手工具(包括玻璃刀) 喷灯 虎钳、夹钳及类似工具,但机床的附件及零件除外 砧 轻便锻炉 带支架的手动或脚踏磨轮」。这类产品再具体归类为合并名目编号8205 51 00下的「家居用具」,关税率为3.7%。   此外,该规例亦涵盖另一类火炉边工具套装,包括座地不锈钢工具架、拨火棍、铲、刷及钳。这类产品再具体归类为合并名目编号8205 51 00下的「家居用具」,关税率为3.7%。   有关详情请参阅第641/2013号规例,网址为: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3:186:0001:0003:EN:PDF   2013年6月7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的第535/2013号规例涉及半边胶壳,这类产品可用作汽车安全带扣的塑胶壳,分类按一般阐释准则1、3(b)及6界定,指项目3926下的「其他塑胶制品及项目3901至3914 内所列其他材料的制品」。这类产品再具体归类为合并名目编号3926 90 97下的「其他」,关税率为6.5%。   有关详情请参阅第535/2013号规例,网址为: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3:160:0002:0003:EN:PDF   2013年6月24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的第615/2013号规例,涉及由铝合金制成的筒状物,长约8厘米,直径约4厘米,可用作汽车和快艇安全带的一部分。这类产品的分类按一般阐释准则1、3(b)及6界定,指项目7616下的「其他铝制品」。这类产品再具体归类为合并名目编号7616 99 90下的「其他」,关税率为6%。   有关详情请参阅第615/2013号规例,网址为: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3:175:0009:0010:EN:PDF   2013年6月11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的第540/2013号规例涉及不锈钢螺丝钉,长约2厘米,用于木及木板内。这类产品的分类按一般阐释准则1、3(b)及6界定,指项目7318下的「钢铁制的螺丝钉、螺丝栓、螺丝帽、方头螺丝钉、螺丝、铆钉、制销、开尾销、垫圈(包括弹簧垫圈)及类似制品」。这类产品再具体归类为合并名目编号7318 12 10下的「不锈钢制品」,关税率为3.7%。   有关详情请参阅第540/2013号规例,网址为: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3:162:0003:0004:EN:PDF   2013年6月24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的第616/2013号规例涉及配备3个或4个手柄的硬胶制品,没有活动部件(例如轮或球)或柔软附件,可用作手动按摩器。这类产品的分类按一般阐释准则1、3(b)及6界定,指项目9019下的「机械 治 疗用具 按摩器具 心理功能测验器具 臭氧治疗、氧气治疗、喷雾治疗、人工呼吸或其他治疗用呼吸器具」。这类产品再具体归类为合并名目编号9019 10 90下的「其他」,免缴关税。   有关详情请参阅第616/2013号规例,网址为: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3:175:0011:0012:EN:PDF   最后,欧盟《官方公报》于2013年7月5日公布了欧盟的合并名目产品分类注解,修改了税目6404 11 00,即「运动鞋履 网球鞋、篮球鞋、体操鞋、训练鞋及类似物」。税目6404 11 00的注解第三段被删去,由以下注解代替:「这项税目下的网球鞋、篮球鞋、体操鞋、训练鞋及类似物,涵盖为帆船、壁球、乒乓球及排球等体育运动而设的鞋履,但不包括主要为或专为划船、散步、登山、远足及攀山而设的鞋履。」。   在税目6404 11 00注解最后一段后,加入以下新段:「这个税目亦涵盖尺码适合儿童及年轻人穿着的鞋履」。   有关详情请参阅注解,网址为: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C:2013:194:0008:0008:EN:PDF
  • 欧盟发布关于生物农药产品等相关规定
    2009年1月22日,欧盟发布G/TBT/N/EEC/242号通报,其主要内容是:关于不将某些物质包括在关于生物农药产品投放市场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98/8/EC的附件I、IA或IB中的委员会决议草案,并且将通过一项决议,在12个月的逐步淘汰期之后,将它们从生物农药市场上除去。该决议拟批准日期2009年5月1日。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同期间发布的G/TBT/N/EEC/243号通报,标题:为了使其附件III适应技术进步,修订关于化妆品的理事会指令76/768/EEC的委员会指令草案。该草案涉及染发产品。消费品科学委员会(SCCP)推荐了一项染发剂的物质全面安全评定的策略,其中包括测试在染发产品中使用的物质潜在的遗传毒性/诱变性的要求。   欧盟委员会计划:在化妆品指令附件III的第1部分(除非属于规定的限制和条件,否则在化妆品中不得含有的物质列表)中创建17个新的条目。对苯二胺和甲苯-2,5-二胺的最高允许浓度降低到行业提交的安全文件的标准。依照提案,化妆品指令附件III的第1部分中规定的,在应用于毛发的染发剂配方中的对苯二胺和甲苯-2,5-二胺的最高允许浓度将是2%和4%。该指令拟批准日期将于2009年4月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拟生效日期为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20日,提意见截止日期为自通报日期起60日。   同时,欧盟委员会还发布了G/TBT/N/EEC/244号通报,标题:为了使其附件I适应技术进步,修订关于限制销售和使用有机锡化合物的理事会指令76/69/EEC的委员会决议。涉及含有三元取代的有机锡化合物和二基取代了的有机锡化合物(特别是包括二丁基锡化合物(DBT)和二辛基锡化合物(DOT))的物品。   该提案将对在消费品中的某些有机锡化合物规定下列附加的限制:(1)禁止在所有物品中使用三元取代的有机锡化合物,从而完备作为生物农药产品指令98/8/EC的结果,禁止在欧盟使用三元取代的有机锡化合物的禁令 (2)关于二基取代了的有机锡化合物(通常作为稳定剂和催化剂),有一项关于二辛基锡化合物(DOT)的禁令(在当前没有替代物的情况下,某些具有时间限制的应用免除),以及一项在已经确定值得注意的促成对消费者全面暴露的特殊产品中的二辛基锡化合物的禁令。另外,已经查明在消费品中使用有机锡化合物对人类健康,特别是儿童造成危险。该提案旨在降低大范围的消费品中有机锡化物的使用对人类健康的全面危险。   该提案拟批准日期为2009年5月,拟生效日期:三元取代的有机锡化合物为2010年7月,二基取代了的有机锡化合物为2012年1月,提意见截止日期为自通报日期起60日。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权威发布:锰无害
    苏泊尔锅锰传言真相大白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权威发布,让争论数日的“不锈钢锅含锰是否会对人体造成危害”一事真相大白。   日前,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召开媒体风险交流会,并发布权威评估结果,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锈钢制品》(GB9684-2011)标准的不锈钢制品,锰的迁移水平不会造成健康损害,更不会引起帕金森病。《中国企业报》记者获悉,目前,包括欧盟、美国、日本在内的绝大多数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未对锰的迁移量做出规定。   这意味着,此前媒体报道的“苏泊尔旗下的多个型号不锈钢锅在哈尔滨工商部门的市场抽查中被查出不合格,主因是锰含量超出标准上限2%的4倍达8%。锰超标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甚至引发帕金森氏病”一事已水落石出:不锈钢锅含锰并不代表锅在使用中会造成锰迁移,也不代表锰析出会对人体造成伤害,人体对锰的吸收主要途径是呼吸道而非消化道。更为重要的是,由于锰属于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我国及全球众多国家并未对于不锈钢炊具中的锰含量、锰迁移做出规定。   安徽工业大学李德俊教授指出,“在国家未对不锈钢炊具锰含量和锰析出做出任何规定背景下,就得出不锈钢锅锰超标和锰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的结论,会引发社会公众的恐慌情绪,影响企业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不利于我国不锈钢炊具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苏泊尔锅质量合格   此前,哈尔滨工商部门曾认定苏泊尔旗下的多款不锈钢锅存在不合格情况,原因正是锰超标。对此,国内一不锈钢板材生产企业知情人士向《中国企业报》记者透露,“目前,我国现行的国家标准中,无论是强性制标准还是推荐性标准,均没有对不锈钢锅具的锰含量和锰迁移做出任何规定。”   随后,《中国企业报》记者从国家标准化委员会获悉,2011年12月21日前,我国不锈钢锅炊具应当执行的国家标准为《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GB9684-1988。该标准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只要求不锈钢锅具应该使用奥氏体不锈钢材质,并未对锅以及锅所使用材质中包括锰在内的化学成分比例做出要求。此后,卫生部颁布GB9684-2011,这一标准是在原GB9684-1988标准基础上,借鉴国外相关法规和标准新修订。同样,这一标准也未对不锈钢锅及所使用材质的锰含量做出规定,只要求锅所使用材质应使用符合国家不锈钢材质相关标准的奥氏体、奥氏体铁素体或铁素铁不锈钢。   既然国家标准未对不锈钢锅的锰含量和锰移迁做出任何规定,此前媒体报道所称“苏泊尔不锈钢锅锰含量达8%,超出国家标准上限2%要求,又是如何得出结论”?上述知情人士向《中国企业报》记者表示,“国家没有对锅等成品的锰含量做出规定,但对不锈钢材的锰含量有相应的规定,不过相关标准不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而是推荐性标准,企业可以采用国家推荐标准,也可以采用行业标准。”   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中国企业报》记者查到,目前对于不锈钢材质中锰含量的标准主要包括两个:《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及化学成分》(GB/T20878)和《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GB/T3280)。不过,这两个标准中对于不锈钢材质锰含量的上限标准并非为2%,前一标准的锰含量上限为16%、后一标准的锰含量上限为7%。   在李德俊看来,“在不锈钢锅涉锰事件中,公众被技术概念欺骗了。首先,没有标准何来产品超标?国家对于不锈钢锅没有规定锰含量,也没有锰迁移的测定方法,任何部门和机构都不能判定不锈钢锅存在锰超标。其次,标准需严谨不能遭套用。当前,国家对于不锈钢材质的标准,并不能简单拿来判断不锈钢锅,正如自来水和矿泉水,两者的标准根本不同,如果拿矿泉水标准来判断自来水不合格,就是误导。”   锰析出对人体无害   “目前还未在临床上发现过普通居民因饮食摄入锰引起不良反应的病例,也未见因使用不锈钢制品导致锰过量、锰中毒的案例。”日前,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在《关于“锰与健康的相关知识”的介绍》中,首度公开回应社会上“对于不锈钢锰超标容易致病”的说法。   对于不锈钢锅锰含量超标造成的后果,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还指出,“不锈钢材质中锰含量过高可能造成耐腐蚀性和其他性能下降,缩短安全使用寿命。但材料中的锰含量与锰的析出量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两者之间亦不存在简单的正比关系。只有在长期、大量暴露的职业人群才会出现锰中毒,人的消化道对锰的吸收率非常低,本身还具有双向调节控制。”   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所长马冠生指出,“和其他微量元素相比,锰的毒性较小,锰中毒大多是由于吸进锰含量超标的空气,关于口服锰中毒的报道很少。”   对于马冠生的说法,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朝阳医院职业病与中毒医学科郝凤桐主任也认为,“并不是说锰超标即中毒,消化道有一个屏蔽系统,人体的消化道对金属元素的吸收率很低,临床上并未发现因为使用金属厨具中毒的病例。”   这也就意味着,对于锰超标并不同等于锰析出,不锈钢材质的锰超标更不等同于不锈钢锅的锰超标,两者之间不能画等号。相反,由于锰摄入量不足,可能导致人体的骨质疏松、动脉粥样硬化、癫痫等症状。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同时提醒消费者,应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合理选购不锈钢产品。   产经评论员洪仕斌指出,不锈钢锅涉锰事件当给整个产业敲响警钟,不只是作为不锈钢炊具龙头企业的苏泊尔应当利用自身的“技术实力和资本力量”提升行业进入门槛、避免小企业“浑水摸鱼”搅乱市场竞争秩序,维护消费者切身利益。更重要的是,处在整个产业链上游的不锈钢板材生产企业以及国家市场监管部门都应该“以身作则”,共同维持行业经营秩序,让消费者“安全消费”。
  • 欧盟发布修订玩具安全新指令的议案 作出更严格规定
    近日,欧盟发表报告,要求修订玩具安全新指令议案,对进口商的责任作出更严格规定,这是继今年1月25日欧洲委员会公布有关玩具安全的新指令议案后,欧盟的又一举措。   欧盟玩具新指令有三个关注点:一是禁止在玩具中使用一切过敏物质以及任何致癌、诱变或危害人类生殖力的物质 禁止生产和销售若干类不符合其他法例(包括化妆品指令和有关与食品接触物料的指令)的玩具。二是加入有关供儿童放入口中的玩具的条款,玩具乐器及出牙嚼环等玩具必须符合相关欧盟(1935/2004)的规定,与皮肤经常接触的玩具,如用手指作画的水彩颜料或制造模型的黏土,必须符合化妆品指令的成分和标签规定,同时还禁止在玩具中使用致敏香料。三是对进口商的要求更严格细化,包括必须确保生产商已采取有关的合格评估程序,进口商须负责确保玩具附有用词浅显易懂的操作说明和安全资料,进口商须对所售玩具进行样本测试,记录投诉个案、违规玩具和回收事件等。   据悉,该法规最快有望于年底前就新指令内容达成协议。虽然新指令是针对涉及有害化学物质的玩具,但它却传递出一个强烈信号:欧盟将重点加强玩具安全的市场监管,确保其产品全面遵守新法例规定。玩具业将面临成本大幅上升带来的竞争优势削弱以及欧盟进口的合格评估程序的双重挑战,且法规冲击面广,令部分玩具厂家出口风险陡增。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出口玩具生产企业须快速作出反应,搜集相关信息并对玩具的生产作出控制,使原辅材料的金属含量符合玩具安全新指令的要求:一是提高技术实力,加强工艺改进,调整生产模式,在信息收集、生产环节管理和相关标准制订等方面多下工夫 二是对法规进行深度解读与剖析,了解欧盟禁用物质规定和极少数获得豁免的物质,对照新指令进行安全生产的查漏补缺 三是在铅汞等禁用物质的使用上做好豁免替代研究,在玩具中掺杂香水应关注过敏反应,玩具设计上应从儿童使用的安全性这一根本原则出发,禁止玩具与食品结合等危险设计 四是积极开拓多元化市场,分散出口风险,应适当转移出口阵地,开拓新兴出口市场,同时积极练好“内功”,加强贸易技巧,为扩大出口争取主动权。
  • 欧盟RAPEX发布2010年度报告 称服装占召回产品绝大多数
    欧盟RAPEX全称欧盟非食用消费品快速通报系统,用于欧盟成员国及欧盟委员会互相通报欧盟市场上出现的相关危险产品情况,内容包括危险产品的所有信息如产品名称、品牌、危险类型和处罚措施等等。   每年,欧盟都会公布RAPEX年度报告,对一年的通报情况做出总结,并起到警示作用。   2010年全年,共有2244件与消费者健康与安全有关的产品被记录在RAPEX之上,相对于2009年增加了13%。其中有1963件产品对消费者存在较严重的健康和安全风险。   其中要指出的是,由于11个欧盟成员国相继实行EN 14682:2007儿童服装抽绳安全标准,服装、纺织品以及时尚配件的通报数量大大增加。此外,欧盟发布的对于富马酸二甲酯(DMF)的禁令以及纺织消费品中的防霉处理的使用容易导致皮肤损伤,这都是服装通报增加的原因。   在受到通报召回的产品中,有五大类产品占据了总数的近80%,分别为:1.服装、纺织品和时尚配件(32%) 2.玩具(25%) 3.机动车(9%) 4.电器(8%) 5.儿童护理和儿童用品 6.其他(23%)。   而在产品存在的主要风险中,主要风险为以下五类:1.人身伤害(24%) 2.化学风险(19%) 3.勒死危险(16%) 4.窒息风险(14%) 电击风险(9%) 其他(18%)。   而受通报召回情况较严重的国家按程度分类分别为:德国、保加利亚、匈牙利、塞浦路斯和希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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