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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已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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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已基相关的资讯

  • 欧盟委员会修订多环芳烃以及重金属相关法规
    据chemicalwatch网站消息,日前欧盟委员会在官方公报中修订了食品中多环芳烃污染物以及重金属污染物有关的法规。   鉴于近期的科研数据以及欧盟食品安全局食物链污染物专家组在2008年采纳的意见,欧委会决定以食物中四种多环芳烃污染物的总含量作为评价多环芳烃污染的一个指标,这四种多环芳烃分别为: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屈,另一个评价指标为苯并(a)芘的含量,以确保之前数据与以后数据的可比性。   与此同时,欧委会还在联合公报中修订了食品中苯并(a)芘以及重金属污染物的取样分析方法。   此次修订的生效日期为2012年9月1日。
  • 【新闻】热烈祝贺我司顺利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及ISO4001环境认证体系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是企业的命脉和灵魂,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业务流程、有效控制风险,形成标准化经营、规范化管理的模式,杰普仪器公司于2019年年底起开始推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并在2020年1月份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同时在2020年上半年通过专家组的审核,并在2020年7月份通过ISO4001环境认证体系以及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体系。热烈庆祝杰普公司顺利通过并取的ISO9001质量认证体系及ISO4001环境认证体系和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体系证书,这标志着我司已步入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现代企业管理轨道,杰普公司遵循诚信立足,创新致远的管理理念。2020年我们将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 核酸检测头部企业一季度维持高毛利 业绩增长显著放缓
    迪安诊断( 300244.SZ )一季度实现营收46.5亿元,同比增长62.08%,实现归母净利润7.5亿元,同比增长122.62% 金域医学( 603882.SH )实现营收42.5亿元,同比增长58.70%,实现归母净利润8.5亿元,同比增长58% 凯普生物( 300639.SZ )实现营收15.1亿元,同比增长147.87%,实现归母净利润4.99亿元,同比增长190.64%。这些企业发布的财报显示上述信息。  新冠病毒检测试剂、检测服务需求旺盛,是这些企业业绩近两年突飞猛进的主要动力。核酸检测是确诊新冠最重要的手段。2021年,随着各地进入“常态化防控”阶段,大规模核酸筛查已经相当普及,动辄数十万人测核酸的场景频频出现。2022年春季后,各地疫情反复,核酸检测的频次、规模均有所增加,核酸检测企业的业绩增长也相当显著。  不过,与2021年同期相比,多家企业的营收、净利增速放缓。迪安诊断、金域医学、凯普生物在2021年第一季度的营收增速分别为87.13%、128.81%和307.09%,归母净利润增速分别为4989.85%、1023.12%和771.05%。凯普生物的营收规模为三家中最小,增幅则最高。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三家企业的毛利率仍处于高位。迪安诊断、金域医学、凯普生物在2022年第一季度的毛利率分别为43.95%、46.3%和69.27%,基本同比持平。  但业内认为,市场竞争日渐激烈,越来越多省份对检测服务实施集中采购,核酸检测价格不断下调,新冠检测行业的高毛利难以持续。  金域医疗在2021年年报中称,至2021年年底,国内在业的第三方医检企业超过1800家,不同企业在其相应细分领域建立自身的优势和竞争壁垒。  4月初,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助组联合部署新一轮全国新冠核酸检测降价,要求各省份在2021年连续三次降价的基础上,于4月8日前将公立医疗机构新冠核酸检测的单人单检政府指导价下调至不高于28元/人份,多人混检政府指导价下调至不高于8元/人份。  例如在广东省,目前单样检测服务加上试剂费最高不能超过28元/人份。而按照2020年底的规定,同一收费标准为85元/人份,价格在一年半时间内下降近70%。日前,广东省组织18省联盟集中采购新冠检测试剂,普通核酸检测试剂的价格上限为6.4元/人份。
  • 日立高新一季度财报:业务重大调整 食品/环境/新能源中国需求或放缓
    p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7月24日,日立高新公布Q1季度财报(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告显示,日立高新2019年Q1实现营收1616.01亿日元,相比去年同期的1730.18同比下降6.6%。同时对2019年财年上半年营收进行预期,预计上半年财年营收为3400亿日元。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450px height: 282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7/uepic/14c8f4af-53aa-4572-a509-80a75a2bb322.jpg" title=" 1.jpg" alt=" 1.jpg" width=" 450" height=" 282"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rong 按业务部门:业务部门大调整,营收两降一增 /strong /p p   2019年财年,日立高新业务部门划分进行了大调整,由之前的四大业务部门(Science & amp Medical Systems、Electronic Device Systems、Industrial Systems 、Advanced Industrial Products)调整为现在的三大业务部门(Analytical & amp Medical Solutions、Nano-Technology Solutions、Industrial Solutions)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402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7/uepic/933b20af-881b-49f0-bd0a-808f13ecf91f.jpg" title=" 2.jpg" alt=" 2.jpg" width=" 600" height=" 402" border=" 0" vspace=" 0"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新旧业务部门调整图 /span /p p   strong  Analytical & amp Medical Solutions业务 /strong /p p   新的Analytical & amp Medical Solutions业务部门由Bio & amp Medical Systems(主要包括医疗产品和生物技术产品)和Analytical Systems(包括部分科学仪器业务)组成。 /p p   该业务部门Q1实现营收398亿日元,同比下降3%。营收和EBIT strong 下降主要是 /strong :临床分析仪器外汇汇率的变化和研发经费的增加等因素的影响。 /p p   该业务商业环境预测:Bio & amp Medical Systems方面,临床化学和免疫诊断分析仪将迎来稳定的需求 Analytical Systems方面, strong 在食品、环境和新能源领域的需求稳定,但也有声音这种需求对中国市场的影响将放缓。 /strong /p p    strong Nano-Technology Solutions业务 /strong /p p   新的Nano-Technology Solutions业务部门主要由Process Systems(主要为工艺设备)和Metrology & amp Analysis Systems(组要由包括电镜、科学仪器、计量及检测设备)组成。 /p p   该业务部门Q1实现营收455亿日元,同比增长8%。收入和EBIT strong 增长的主要原因 /strong 是:大规模生产和下一代前沿processes for logic投资的销售增长(尽管存储业务客户推迟了部分投资计划)。 /p p   该业务商业环境预测:Process systems方面,对下一代前沿工艺的投资依然强劲 Metrology方面,对进一步推迟恢复对存储业务投资的影响表示担忧 Analysis方面,对电子材料开发和药物研发需求稳定。 /p p    strong Industrial Solutions业务 /strong /p p   新的Industrial Solutions业务部门主要由三部分组成:Social & amp Industrial Infrastructure(包括社会基础设施、工业基础设施、信息通信技术解决方案、能源和工业等) Automobiles & amp Mobility(包括社会基础设施、汽车等) Materials, Fuel, Chemicals & amp Others(包括材料和电子产品、燃料和化学品等)组成。 /p p   该业务部门Q1实现营收774亿日元,同比下降16%。营收和EBIT strong 下降主要 /strong 是:液晶显示器曝光系统的大额订单减少,工业材料和半导体相关材料的需求减少,以及从低收入业务的撤出。 /p p br/ /p
  • 环保腐败引出环评利益链 环保部彻查环评机构
    对于某些环境影响评价(下称环评)机构而言,如今正处在一个如履薄冰的时刻。   由环保部牵头组织的检查小组,目前正在各地工作,11月22日之前完成对部分环评机构的现场检查;今年年底之前,环保部还将分批组织对部分环评报告的专项检查。   在环保部发布的2010年环评机构抽查行动的通知中,黑龙江、河北、浙江、广东、海南、四川的24家环评机构被列为现场抽查对象,北京、天津、山西等省市的53份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被列为专项检查对象。   环保部表示,将适时公布抽查结果,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差以及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评价机构及人员,要予以处罚。   “我们已经掌握一些线索,抽查的大部分机构和报告,一些属于最近没有进行考核,另一些是被人举报了。”环保部相关人士对本刊记者透露。   业内人士看来,这种一年一度、由国家最高环保行政部门开展的环评抽查行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震慑作用,但揭露的仅是“冰山一角”。整个环评市场的混乱,远非区区行政手段可以解决。   环评“卖方市场”   中国的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已有30多年历史。尽管有质疑者认为建设项目环评是“治标不治本”,但不可否认,环评体系在调整产业结构、遏制污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建设项目数量的逐年递增,越来越多的人盯上“环评”这块大蛋糕,催生了一条包括项目业主、环评机构、地方政府部门等在内,利益交织、环环相扣的产业链。   在这条产业链中,评价机构的角色尤为引人注目。今年6月,环保部公布了2009年度环评机构抽查结果:在全国20个省份抽选的75家环评单位中,有30家存在违规行为、工作质量较差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比例高达40%。   一位从事环评审批的人士透露,这些现象在环评行业中早已是“公开的秘密”。“有的环评机构,一年可以完成十年的环评报告;有的干脆瞎编,内容弄虚作假,速度快的一天就可以交货,甚至出现了报告封面和内容牛头不对马嘴、北京的项目写成上海的情况。”   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研究员于敬文则表示,近年来环评报告的质量有所提升,但从整体来看,仍处在水平参差不齐和鱼龙混杂的状态。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环评市场正常秩序之所以遭到破坏,原因之一是准入门槛太低。“许多编制环评报告的评价人员,甚至对项目所在的行业本身一窍不通。”   难以“脱钩脱利”   环评报告质量不过关,并不完全是环评行业饱受诟病的关键。毕竟,编制环评报告仅仅是第一步,接下来还需接受专家审核和环保部门的审批。   “所以问题就在于,那些明明质量不过关的报告是怎么通过审批,或者绕过审批的?”于敬文说。   总体而言,中国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2009年3月,环保部出台新规定,上收部分“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两高一资”行业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权,其他“对环境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力则适当下发至省级环保部门。   但本刊记者了解到,在地方层面,环评审批环节的薄弱已成常态。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加之监管不力,环评审批为腐败提供了温床和土壤。   一位负责环评审批的人士坦言,暗箱操作,利用行政职权“吃回扣”,项目业主直接行贿审批者的现象从未消失,环保部每年抽查出来的问题只是“冰山一角”。   2007年,杭州爆出建国以来最大一起环保腐败案,涉及90余人。据《南方周末》报道,该市环保系统普遍存在利用环评项目审批权,以20%至40%不等的比例收取环评管理费的现象。   2008年,福建省漳州市环保系统腐败案曝光。其中,10余名环保系统工作人员利用审批职权,以指定或变相指定的方式,为环评中介机构招揽业务,从中收受贿赂。   另据知情人士透露,在北京,近年来连续有司级干部因为环评腐败而下马。   环保行政机构中存在的寻租行为,以及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出于政绩或私利考虑而迫切推动项目建设的做法,在很多情况下使环评报告沦为摆设。   11月5日,在北京召开的2010年环评审批工作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汇报会上,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指出,“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部分地方政府行政干预影响环评法实施效果,环评承诺兑现难、环境执法软,一些地区规划环评进展缓慢等方面问题还比较突出。”   当一些业内人士以“一摊烂泥”来形容目前的环评市场时,环保部酝酿的环评机构改革也正在缓慢推进。   就目前而言,除了极少数私营企业具备环评资质,绝大多数环评机构是事业单位,隶属于地方环保系统或科研院所。其中,以地方环保系统下属的环科院所从事环评工作居多。   2008年,环保部副部长潘岳曾公开表示,要从改革体制入手,让环评机构与环保部门“完全脱钩、彻底脱利”,以确保环评审批不受利益干扰。   本刊记者获得的一份环保机构改革时间表显示,按照环保部最初的设想,全国各省市应有近600家科研事业单位分别于2011年底和2012年底前完成环评体制改革。但讨论了整整两年之后,环评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脱利”的想法仍未成为现实。   在2009年4月的环保部华东地区环评机构改革座谈会上,与会环评机构代表的看法就颇具代表性。会议总结显示,参加座谈会的代表一致认为,华东地区各家环科院所均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所从事的环评工作与环保审批部门没有利益关系,根本不存在环评机构需要从环科院所中剥离或脱钩的问题。   这些代表还表示,没有环评收入的反哺,环科院所将面临资金不足的困境,最终导致环科院所运行困难和综合性专业人才的流失,服务环保局的能力水平必将大打折扣。而且,倘若环评机构企业化,面临竞争激烈的市场,很可能出现与项目建设单位挂钩的现象,“有失环评的公平和规范”。   本刊记者了解到,尽管有来自环评机构的反对之声,环保部仍将推行环评改革,并且是明年的重头戏之一。环评改革将从环保部自身开始,率先在其属下的环境规划研究院、环境科学研究院、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和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这五家事业单位开展“脱钩”试点工作,剥离研究院所下设的环评中心,将环评中心转制为企业。   但环保部环评司一位官员对本刊记者坦言,即使“拿自己开刀”,推进工作仍有相当的困难。“事业单位和企业在本质上有相当大的区别,需要协调,我们也很担心,万一改革过快,会丧失大量骨干人才,造成负面影响。”   这位官员说,环评机构改革最大的希望其实被依托于国家层面事业单位改革的一揽子计划。“国家计划一天没有出台,我们也只能慢慢试点,慢慢摸索。”   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司一位官员对本刊记者表示,环评机构的力量不足是制约环评质量的最根本因素。截至今年9月,全国共有1091家具备环评资质的机构,9000多名获得执业资格的环评工程师。而今年全国需要进行环评审批的项目却有30万多个。   他认为,目前环评市场作为卖方市场,具备资质的“合法”工程师供应远远跟不上各种新建、扩建的项目数量需求。长远来看,不仅很难保证环评质量,还会催生大批实际上不具备合法资质的“挂靠”单位和“挂靠”评价人员。   “很多地方县市,一家环评单位就可形成垄断,负责编制整个地区所有项目的环评报告,人数都跟不上,如何保证质量?”前述官员说。
  • 建设单位可自行环评 环评监测市场迎新变化
    p   近日,全国人大正式发布修正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此次对环评法的修订主要针对建设项目的环评规定。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建设单位既可以委托技术单位进行环评,也可以自行开展环评。也就是说,环评监测未来面对的客户不仅包括专门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单位,也可能是建设单位。 /p p   但环境影响评价毕竟是一项系统性的技术工作,建设单位如果自行开展环评需要有相对应的技术人员,一般建设单位可能会存在技术实力不足的情况,仍会倾向于选择专业的技术单位。而某些大型集团,如果长期开展项目的话,可能会组建自己的环评团队,甚至开设环评分公司。 /p p   无论如何修改,环评的监管会越来越严,环评监测的要求也肯定会越来越严格,修炼扎实的内功才是监测单位立足之本。 /p p   新环评法全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strong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目  录 /strong /p p   第一章 总  则 /p p   第二章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p p   第三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p p   第四章 法律责任 /p p   第五章 附  则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一章 总  则 /strong /p p   第一条 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p p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p p   第三条 编制本法第九条所规定的范围内的规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p p   第四条 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p p   第五条 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p p   第六条 国家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技术规范进行科学研究,建立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 /p p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和完善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数据库和评价指标体系。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二章 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strong /p p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p p   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 /p p   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p p   第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p p   前款所列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按照本法第七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p p   第九条 依照本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p p   第十条 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p p   (一)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p p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p p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p p   第十一条 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p p   编制机关应当认真考虑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并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p p   第十二条 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在报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审批机关审查 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p p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作出决策前,应当先由人民政府指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p p   参加前款规定的审查小组的专家,应当从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p p   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审批的专项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办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p p   第十四条 审查小组提出修改意见的,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应当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的采纳情况作出说明 不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p p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p p   在审批中未采纳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的,应当作出说明,并存档备查。 /p p   第十五条 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告审批机关 发现有明显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三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strong /p p   第十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p p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p p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p p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p p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p p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p p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p p   (一)建设项目概况 /p p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p p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p p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p p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p p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p p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p p   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 /p p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 /p p   作为一项整体建设项目的规划,按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进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p p   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当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应当根据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予以简化。 /p p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p p   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 /p p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能力建设指南和监管办法。 /p p   接受委托为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p p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 /p p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 /p p   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编制单位、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的相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p p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 /p p   第二十一条 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p p   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p p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p p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办理。 /p p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p p   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 /p p   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以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p p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p p   (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 /p p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p p   (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p p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p p   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p p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p p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p p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p p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p p   第二十七条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p p   第二十八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查清原因、查明责任。对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追究建设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和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属于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对依法不应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准的,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四章 法 律 责 任 /strong /p p   第二十九条 规划编制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未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组织环境影响评价时弄虚作假或者有失职行为,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p p   第三十条 规划审批机关对依法应当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而未编写的规划草案,依法应当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而未附送的专项规划草案,违法予以批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p p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p p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 /p p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有本条所列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罚。 /p p   第三十二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p p   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违反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致使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技术单位处所收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p p   编制单位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 /p p   第三十三条 负责审核、审批、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在审批、备案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p p   第三十四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五章 附  则 /strong /p p   第三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要求对本辖区的县级人民政府编制的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法第二章的规定制定。 /p p   第三十六条 军事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的原则制定。 /p p   第三十七条 本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p
  • 助力上合,环控人在行动!
    上合峰会介绍上合组织峰会全称是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是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国家元首参加的会议。2018年6月9日到10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山东省青岛市如期举行。助力上合,环控人在行动 作为青岛的本土企业,青岛环控设备有限公司在国家生态环境部、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以及青岛市环境保护局的领导和带领下,为峰会环境监测保驾护航。 为了保障峰会期间的环境质量,青岛环控设备有限公司派技术工程师携带意大利POLLUTION PF-300 便携式总烃/甲烷/非甲烷总烃测试仪进行现场应急保障监测,数据准确,反应良好,得到领导和专家的认可。 自进入中国市场以来,PF-300以其出众的安全性,便携性和准确性迅速赢得了用户的青睐,典型用户包括北京、上海等各省市上百个环境监测用户以及中车集团、中国汽车集团等大中型企业和社会化三方监测机构等。 PF-300参与多个省市地方和行业标准的制订,近三年超过400多个现场测试涉及了化工、石化、喷涂、印染、油墨、印刷、制鞋、汽车、橡胶、船舶、钢铁、电力、陶瓷、医药、餐饮等十几个VOCs排放典型行业。 青岛环控设备有限公司不忘初心,砥砺前行,致力于VOCs的有组织和无组织的监测,为绿水青山贡献微薄之力!
  • E20专访环博会主理人:预见中国环博会产业新时代!
    E20专访环博会主理人:预见中国环博会产业新时代!进入3月中旬,2024第25届中国环博会(4月18—20日,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已经进入了展会筹备“冲刺”阶段。在环保行业面临增长困境的当下,作为生态环境治理行业的现象级展会,今年中国环博会的情况如何?在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又将传递出怎样的发展趋势与信号?在展会即将举办之际,中国水网专访了展会主办方负责人中贸慕尼黑展览(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江刚,提前解读展会看点,探讨行业发展机遇与方向。Q:被誉为我国环保产业风向标的中国环博会,在当前全球经济复苏滞缓、环保产业深度转型的当下,今年的展商规模和结构将会呈现出怎样的特点? 江刚:在过去的25年中,中国环博会作为我国环保产业发展的重要见证者,不仅见证了行业的崛起与壮大,同时也经历了自身平台由初创期的精心培育到后期规模化发展的过程,目前已发展成为继母展慕尼黑IFAT之后全球第二大环保展。而当前我国环保产业正处于深度转型期,众多环保企业面临应收账款回款难、企业经营成本增加等结构性困境。“精益管理,降本增效”是环保企业今年的普遍共识,企业在营销方面的投入表现出更为理性和注重实际效果的趋势。作为国内外环保产业商贸交流的重要舞台,中国环博会凭借其强大的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在企业营销预算缩减的情况下,依然是众多行业头部企业和新生企业在众多同类展会中坚定的选择。我们预计本届中国环博会的参展商数量仍将保持稳健增长,有望达到2500家左右,但是展会的整体规模与去年相比,应该不会出现显著增长。Q:现在很多环保企业都面临增长困境,大家都比较迷茫。您如何看待中国环博会在全球环保产业链中的角色定位? 江刚:目前我国环保产业已经发展到需要追求高质量阶段,未来社会对环保产业的需求已不只局限于末端治理,各行各业对环境技术的效果化、效率化、低碳化、智慧化、绿色化及定制化等不同层次的需求高涨。在当前环保需求转型升级的阶段,高品质、高集中度的展会平台不仅可以帮助企业进行短时间、高效率的产需对接,对环保企业了解市场需求、明确行业发展趋势、理清自身发展思路、找好企业市场定位和技术创新升级也有很好的帮助。寒意在背,抱团才能取暖。本届环博会上,我们能预见光大环境、威立雅、景津、盈峰环境、维尔利、清新环境、中国中车、新苏环境等来自全球25个国家近2500家世界500强、央企国企、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专精特新小巨人环保企业,与10万环保行业人士及需求用户之间,互相切磋、交流和碰撞,这有利于环保企业提升自主创新力,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助推行业高质量发展。此外,鉴于当前经济形势,中国环博会作为行业举足轻重的交流舞台,肩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为了竭力营造积极的平台氛围,我们增加了宣传的人力和财力的投入,深入湖北、东三省、西部地区深度挖掘用户需求,并且继续推进特邀买家服务,精准施策,全力为供需双方搭建优质、通畅沟通桥梁。Q:您刚提到,环保市场需求呈现多样化趋势,环博会跟随产业变化是否有新的尝试?江刚:随着电子芯片、新能源等新兴产业的上升,相应地必然有环保需求释放,聚焦这一细分领域的企业自然赢得先机。本届环博会在这些领域也做了新的尝试,例如聚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问题,和上海电力大学等机构合作开设了技术专区和配套论坛;再比如针对电子行业对超纯水制备和废水处理的需求设置了技术论坛,加强供需交流等。在“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思想下,生态环境保护的内涵向着全过程减污、降碳和清洁生产延伸。在关注新兴产业需求释放带来转变的同时,我们也在尝试将环保的内容和边界不断与时俱进。在今年的环博会上,大家可以看到很多环保企业在工业节能改造、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新能源原材料制备、碳监测与减排、可持续材料等赛道的布局和尝试。今年会有很多新思路和新亮点,需要我们慢慢地细细地去逛。Q:今年两会,发展新质生产力成为热词,环博会在发展新质生产力,增强创新力方面,有哪些措施?江刚:新质生产力的本质,也就是以科技创新为主的生产力,更加重视创新、技术进步和智力资源对生产方式和生产效率的全面提升。近年来,环保企业近年来技改力度很大,不断进行存量改造,围绕“专精特新”在个性化和细分领域进行探索。部分环保装备技术和装备品质正在提升,例如膜分离技术和环境监测与检测产品向高端化发展,甚至在部分领域国产替代进程加快。这一趋势也将在本届展会上得到呈现。另外,始终将“以平台力量赋能环保产业”为核心理念的中国环博会,为了扶持走在行业技术创新前沿的初创企业和科研院所,今年在E3馆设置了“初创展区”。经过我们严格的筛选,现场将有近40家创新技术企业,在这里集中展示面向未来的环境解决方案、技术服务、科技成果以及创新商业模式等,为初创科技企业与创投机构搭建起交流平台。Q:我们也有注意到中国环博会的参观门票是需要付费的,这一决策在一众免费参观的贸易展中显得相对独特,采取此策略背后的考量是什么呢? 江刚:付费门票几乎是检验展会品质的炼金石,因为它增加了门槛,让非专业观众止步于门外。少了非专业观众的打扰,展商就有更多的时间可以和专业观众坐下来深入沟通,符合行业追求高质量发展的需求。中国环博会从2019年实施付费门票策略至今,切实有效地减少了闲杂观展人员的数量,为企业和客户创造了更加专注、高效的商贸洽谈环境,获得了客户的广泛认可。当然,为了吸引更多专业观众(买家)的到场,环博会也提供了多种免费入场门票的获取方式。专业观众可以通过提前登记、参展商邀请、行业机构和媒体的参观组织等途径获得免费门票。这些措施确保了专业观众能够顺利参加展会,同时也为展商提供了更多的曝光机会和潜在客户。高品质的旗舰型展会一向是展示行业最新发展趋势的风向标。总的来说,本届中国环博会尽管规模不会有大幅提升,但它仍将继承慕尼黑IFAT展的卓越品质,且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了创新和尝试,本届环博会依然是企业洞悉未来发展方向的最佳平台。
  • 环保部整治88家环评机构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28日表示,在近期开展的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中,对存在问题的环评机构分别作出了取消资质、限期整改、缩减评价范围、通报批评、内部整改等处理意见,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经济参考报》获悉,环保部已对存在上述问题的88家环评机构提出处理意见,被处理的环评机构占被现场抽查的501家环评机构的比例,超过17%。   曾担任原国家环保总局开发建设环境管理处处长的环保部环评专家库专家周毅明直言:“一些环评机构把业务当赚钱工具。”   周毅明说,前几年,环评机构一度发证门槛过低、环评管理过松,尤其是省以下的建设项目环评出现很多问题。这一次的整顿力度之大,历年罕见。   记者查阅《进行内部整改的环评机构名单及相关情况》时发现,直属于国家气象局的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的社会区域类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由甲级降为乙级。直属于环保部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上市公司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均被发现项目承接不规范等多个问题。除此以外,北京大学、南开大学等多所高校,交通运输部环境保中心等多个部委下属 院所,多家央企下属单位都被发现不同程度的问题并被点名批评。   这位负责人说,部分环评队伍总体业务素质和工作质量与新时期的环评管理要求尚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质量管理体系仍不健全,部分机构未建立两级以上质量审核机制或质量审核流于形式,未落实环评工程师负责制,环评文件签字、用章、用证不够规范,部分机构对合作项目管理不严格,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公参材料等缺失影响了环评过程追溯 二是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尚需提高,部分环评机构责任意识不强,部分机构环评人员专业素质、处理复杂项目能力不强 三是部分机构借用外单位人员拼凑环评专职技术人员,实际工作能力与单位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有较大差距。
  • 环保部副部长潘岳七年后再分管环评 曾三掀环评风暴
    谈“环评风暴”:我一向如此,过去多少年如此,现在如此,未来也如此。谈从政:有人是为了饭碗,把政治当成一个职业,有人是为了理念,把政治当成事业来做。我属于后者。当为理念而奋斗时,你就会永远充满激情,你就不会在乎得失,你就无所谓压力与挫折。——潘岳8月31日记者从国家环境保护部获悉,经环保部党组研究,根据需要重新调整部领导分工。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潘岳再次分管环评。潘岳在环保部(原国家环保总局)任副部级官员已有12年,曾先后掀起数次环评风暴、推动绿色GDP核算,因敢说敢干被称作“个性官员”。曾掀“环评风暴”出生于1960年的潘岳,从2003年3月起担任原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4年底,潘岳开始分管环境影响评价,并自2005年初到2007年期间,连续掀起了三次“环评风暴”。这期间,有不少财大气粗的大型央企和备受关注的重大项目,前所未有地被环评“问候”。2005年初,原环保总局在十多天的时间里叫停了三十多家大型违法违规项目,包括三峡集团未批先建的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等。在2005年的松花江事件之后,原环保总局又展开了全国范围的环境风险大排查,给中石油、中石化等央企开出多张罚单和整改通知。2007年,原环保总局又叫停八十多家涉及钢铁、电力、冶金等领域的总投资超过千亿元人民币的大项目,包括给一些地方省委书记力推,但选址却不合理、环境隐患突出的重大项目开出“暂缓受理环评”的通知书。“敢摸老虎屁股”,成为舆论给予潘岳的评价,而潘岳也因此成为广受关注的少壮派“明星官员”。然而,从2008年开始,潘岳不再分管环评。也正是在那一年,环评系统多人因贪腐问题被查。2012年的十八大前夕,环保部与多省签订“部省协议”,在涉及到各省的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方面,环保部给予积极配合。力推绿色GDP核算绿色GDP核算也是潘岳十年前曾力推的一项工作。2004年,环保总局决定先在2004年至2006年期间选择若干省市开展绿色GDP核算和环境污染损失调查工作试点,所谓“绿色GDP”指扣除自然资产损失后新创造的真实国民财富的总量核算指标。潘岳当时曾指出,“中国的人口状况、资源状况不允许走先发展后治理的道路。对于各级官员的考核必须加入环境保护一项。”而在地方仍然重视经济发展远远大于环境保护的当年,这受到了很多省份的明确反对,试点后不了了之。直到今年,环保部决定重启这一研究,建立绿色GDP2.0核算体系。受命“危难之时”2015年初,中央巡视组在向环保部反馈巡视问题的时候,重点指出了环评领域存在的“红顶中介”等问题,环保部也开始着力进行环评改革,包括将环保部门下属的环评机构限期“脱钩”,以及下放一大批行政审批权限等等。这期间,多位环评行业从业人员告诉记者,因为“顶层设计”未理顺,环评原本就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红顶”的寻租只是呈现出来的一种表象而已。因此,反腐还并不是全部,环评改革势在必行。只是,整个环评行业在这一时期都遭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震动,尤其是不少环评从业人员的信心受到打击,出现不少人离职的现象。一位刚刚辞职的环评工程师告诉记者,她对这个行业感到很失望,环保部如何调整以重拾环评人的信心,是一个沉重的话题。尤其是,在各地依旧是以“G D P”挂帅的形式下,如果环评不妥协,如何才能够“硬起来”?规划环评如何从规划布局的前端介入起作用,项目环评如何对企业行为实现有效的约束,都是接下来必须获得回答的问题。2015年8月29日,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次会议中发言说:目前,规划环评的意见难以形成刚性约束,没有追责机制,“未评先批”的现象比较普遍。比如,全国有111个煤矿区的总体规划中,大概45%的规划环评滞后于规划审批,规划环评成果也往往被“选择性”落实。此外,由于项目环评的法律处罚过轻,执行起来也相当困难,一些地方对项目建设把关不严,降低了企业的入园门槛,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违规现象比较普遍。上半年环保部开展了全国环保大检查,发现有3万多家企业存在着建设项目违法的问题。因此,陈吉宁表示,接下来环保部门将要推动环评法的修订,加大对未批先建等项目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规划环评的法律地位和刚性约束,明确法律责任和健全追责机制。两天后,潘岳即被宣布再次分管环评。环保部数位官员评价:虽然目前各方面的形势都已不同,但是在环评改革的重大关节点上,环保部再次让曾掀起“环评风暴”的副部长潘岳来分管环评,值得抱以期待。 来源:南方都市报
  • 展会直击 | 环博会开展首日,哈希展位强势吸睛!
    展会直击 | 环博会开展首日,哈希展位强势吸睛!哈希公司4月20日,一年一度的环保盛会——2021年中国环博会在上海新博览中心盛大开幕。疫情过后展会现场更加火爆,展馆人潮涌动,热闹非凡。哈希携饮用水/污水处理全过程检测方案、环境监测整体解决方案、工业水处理全过程检测方案、生态环境解决方案及重磅新品精彩亮相,展台前人气满满,观众络绎不绝,现场圈粉无数。哈希工程师们积极服务前来咨询的客户,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明介绍为客户带来全面专业的哈希服务体验。环博会E5馆K21哈希展位到底靠什么吸引众多专业用户的目光呢?接下来就为大家揭晓!哈希水质分析仪表及智能解决方案服务于“市政污水”以及“市政供水”两大板块, 提供市政供水“从源头到龙头”以及市政污水“收集 - 处理 – 排放 - 回用”的全过程水质监测及工艺优化的整体解决方案。地表水监测及污染源监测两部分构成了哈希水环境监测业务, 哈希为地表水环境监测,工矿企业废水排放及市政污水排放水质监测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哈希致力于提供工业水处理的全过程监测方案,为工艺运行和环保达标保驾护航。哈希将工业行业细分为13个二级子行业,42个三级子行业,例如化工、电力、矿采、电子、食品饮料、造纸、医药、汽车、船舶等。哈希的解决方案覆盖六大应用场景:除盐水/脱盐水、凝结水回用、汽水循环、循环冷却水、污水处理及排口、实验室。水质分析检测相关的诸多政府部门以及各类院校或相关研究机构。政府行业包括传统意义上的生环部、水利部、住建部、自然资源部,以及卫健委、农业部、交通部、科技部、公检法、军队系统等;教育科研机构,包括高校的环境类院系、给排水专业等,以及环科院、中科院、农科院、林科院、水科院等科研机构,还有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助力水行业的数字化变革,聚焦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中的难点痛点,哈希给出了先进的数字化方案。开拓性的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仪表业务的深度融合,充分挖掘水务大数据价值,实现水务运营的智能控制、信息共享、精准管理和智慧决策,共同保护中国的绿水青山。如果还没看过瘾,别忘了关注明天4月21日13:00哈希的线上直播活动!哈希将会为您带来重磅新品CODmax III的全球首发!更有行业专家为您详解方案及演示产品实操、与您进行有奖问答互动,敬请期待!现在马上点击【阅读原文】,就可获取电子版方案、新品资料及直播间信息。本次线下展会将持续至22日,欢迎各位嘉宾前来E5馆K21展位沟通交流,哈希期待您的到来!END
  •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中心与中国环博会达成战略合作
    p   2018年6月6日,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以及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在京联合举办国际清洁技术峰会暨环保技术国际智汇平台第三届年会。本次年会的主题是“推动技术创新,服务环境质量改善”,聚焦绿色技术创新与转化,大气、水、土壤以及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创新模式与技术交流。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致辞。来自生态环境部、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世界银行、联合国环境署、部分驻华使馆,以及有关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中外环保企业的约500位代表参加了会议。 /p p   会议期间,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与中贸慕尼黑展览(上海)有限公司进行了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双方将以支持中国环保“技术引进来、产业走出去”为宗旨,以展示和推广优秀技术和装备为重点,在优秀技术宣传、产业交流、供需对接等方面深入开展合作,促进中国环保技术与产业健康发展。 /p p   中贸慕尼黑展览(上海)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作为亚洲旗舰环保展,中国环博会始终致力于打造平台服务中国环保产业。2018年5月3-5日,中国环博会与环保技术国际智汇平台以“互联网+环保技术”的先进理念联合打造的“电子展厅”已率先上线,为现场1762家参展企业提供技术和产品线上展示服务,提高了观众和企业高效交流互动的体验。未来,双方将在展厅的功能开发上进行深入合作,打造更具实效、永不落幕的线上展厅。 /p p   同时,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将作为中国环博会同期活动——中国环境技术大会主办方之一,与多方权威机构整合各自优势资源,邀请环保政策制定部门领导、海内外行业专家、企业领袖共聚一堂,加强海内外环保产业政、产、学、研的思想碰撞,为新时期下中国环保产业发展提供发展思路。 /p p   另外,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与中国环博会还将整合各自优势资源,在全国合作举办工业园区环境保护专题类活动。旨在通过送技术进园区、送方案进园区、送专家进园区等活动形式,协助工业园区探索出一条解决园区环境保护难题的新路径。 /p p   中国环博会与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依托双方在海内外政、产、学、研、资各方面的优势资源,将有利于促进国内外环保技术交流合作、推动环保技术“引进来”“走出去”和产业化发展。 /p p /p
  • 环保部称环评机构将实现彻底脱钩
    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下称《环评法》)实施情况的检查结果,今天(11月4日)环境保护部(下称环保部)做出正式回应,称环评机构将完全与环保部门脱钩,以确保整个中介市场真正独立。  今年6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环评法执法检查组共分五个小组,先后赴上海、重庆、山东、内蒙古和山西五个省(区、市),对《环评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委托北京、辽宁、黑龙江、浙江、江苏、广东等11个省(区、市)的人大常委会,在其行政区域进行检查。  这是《环评法》自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对环评法进行执行情况方面的检查。  今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环评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该报告在肯定了《环评法》实施五年取得的主要成效外,也指出了诸多问题,比如,环保部门与环评机构存在利益关系,从而影响评审环节的公正性等。  对此,环保部副部长、新闻发言人潘岳今天公开承认,在中国现有环评机构中,有四分之一的甲级环评机构以及近半数的乙级环评机构均为科研机构。这些事业单位虽然在法理上已经独立,与其所属环保部门也脱离了行政关系,但由于天然的血缘关系,双方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他表示,环保部将下大决心,从改革体制入手,让环评机构与环保部门“完全脱钩、彻底脱利”,以确保环评审批不受利益干扰。  潘岳称,环保部将推进环评业务与环保系统所属的科研院所脱离,逐步解决环科院变成“环评院”、监测站变成“环评站”的问题。环评业务必须由真正独立的环评中介服务机构、独立的市场主体来承担。  同时,也将借鉴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结构的发展经验,制定分阶段、分类别的环评业务剥离方案。此外,环保部将严格禁止环保部门在环评机构参股分利,更不允许环保部门以各种明示、暗示方式,推荐、介绍、指定环评机构,索取、收受各种名目的“回报”,对此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据悉,今年前九个月,环保部直接受理的群众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比2006年递增了170%,其中一半以上都涉及环评质量问题。  针对整个环评中介市场利益扭曲和鱼龙混杂的状况,潘岳承诺,环保部将严格淘汰机制,对弄虚作假、环评质量低劣的,要坚决予以淘汰,对机构吊销其资质,对人员注销其登记;其中包括推行“黑名单”制,对严重违规的,三年内禁止其从业等。  根据环保部的数据,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通报的涉及全国22个省(区、市)电力、钢铁等12个行业的82个项目中,有59个严重违反环评法。一些地区和部门存在着“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未评先批”等违法现象。  按照有关规定,超过两亿元的项目的环评报告书,应由环保部进行审批;低于两亿元的项目,归地方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由于国家层面的审批过程更加严格、耗时更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汪劲教授告诉《财经》记者,目前一些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惯常的做法是将建设项目“由大拆小”,将一个项目拆成几个项目,或者分为一期、二期工程,从而实现由环保部审批转为地方有关部门审批。  “这种现象,在电力、钢铁、化工等行业中尤其突出,”他解释说。  《环评法》执法检查报告还指出,过分强调审批而忽视全过程监管的问题也十分严重。据了解,环保部审批的所有项目中,大约有10%以上未申请验收即擅自投运。而申请验收的项目中,又有20%以上未完全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  2007年初,原国家环保总局在对100多个市县的上百个工业园区、500多家企业的现场检查中发现,有40%的建设项目缺乏后续监管,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和措施难以得到落实。  人大常委会检查组还发现,某些企业、机构、部门在违反《环评法》相关规定后,执法部门不但未加处罚,反而以“不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者以“不能影响当地经济发展”为由,为其开脱责任,使违法者未能得到法律规定本应受到的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追究。
  • 夏芮快检食药环实验室建设方案破解安全难题
    食品、药品和环境安全是基本的民生问题,从地沟油、毒胶囊到非法疫苗等食品安全和环境安全问题,一直层出不穷,一直在影响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安全。随着科技进步,这些不法分子在食药环领域的作案手法升级,给打击食药环犯罪带来了很大难度。难点一食药环犯罪作为一个新型犯罪,它的复杂性及危险性不易察觉,且科技含量高,需要借助专业的仪器设备以及先进的技术长期监测才能认定。而且由于是涉及检测认证困难,也就可能造成证据的保管不当而湮灭从而影响证据的合法性,不法分子还可能利用司法漏洞,在食品、药品生产中添加国家未明令禁止的物质,而一般检测机构也无从判断检测。难点二跨部门、跨区域的协作需要专业知识以及专业的检测设备为后盾,对现场鉴定的结果分析能够快速确定,对违法行为及时查处,以上这些都要求各级公安机关食药环犯罪侦查队伍必须掌握专业的检测设备,提高现场突发情况快速响应的保障能力。夏芮解决方案为满足公安机关实战需求,在各地公安机关食药环机构内建立食药环快检科学实验室,配备适合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的快检设备及前处理提取、储存等相关设备,用于食药、环境样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快速筛查,为打击食品、药品、环境犯罪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迫在眉睫。夏芮食药环实验室设计与建设方案,可为客户设计建设实验室、配备相关设备及实验人员培训、专业人员常驻等全链条服务。我们保证为客户提供正规的设计与建设团队、标准化的实验室建设及完善的建设后服务,同时,还有权威专家全程监督指导!可为全面提升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食品药品环境犯罪的能力助力。夏芮优势1、专业保障一站式服务;2、正规的实验室建设团队;3、最快最先进的技术支持服务网络;4、标准化的服务流程整合资源,统筹规划:为客户设计符合中国合理布置的实验室格局,硬件与软件分步实施,建设集成化的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实现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的基础专业技术检测。精选项目,优化配置:依托涉案物品快速检测技术和新型技术平台,切实提高主动发现犯罪线索的能力和检测水平。完善管理规章制度,保障使用安全:帮助培养专业操作、技术优秀的实验人员,将实验室建设成高水平、高规格的示范中心点。
  • 环保部对全国千家环评机构专项检查
    中国科技网北京1月28日电 福建PX项目因环评未经批准就擅自开工建设,被环境保护部叫停,这使环评再度引起公众关注。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今日通报了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的环评机构分别作出了取消资质、限期整改、缩减评价范围等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该负责人说,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环评机构1163家,其中甲级机构191家,乙级972家。环保部从2011年8月起,在全国开展了为期3年以“资质、人员、质量”为重点的环评机构专项执法检查,分为环评机构自查、省级环保部门检查、环保部抽查、复查和总结五个阶段。   该负责人说,检查发现,部分环评队伍业务素质和工作质量存在不足。表现为质量管理体系仍不健全,未落实环评工程师负责制,环评文件签字、用章、用证不够规范,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公众参与材料等缺失影响了环评过程追溯 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尚需提高,部分机构环评人员专业素质、处理复杂项目能力不强 部分机构借用外单位人员拼凑环评专职技术人员,实际工作能力与单位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有较大差距等。
  • 沃特世第一季度营收下降3%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margin-top: 10px " 沃特世本季度的收入为5.139亿美元,而2018年第一季度的收入为5.307亿美元,低于华尔街平均预期的5.453亿美元。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margin-top: 10px " 该公司表示,货币换算使销售额增长减少了约3%。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margin-top: 10px " 在收益发布后的电话会议上,沃特世总裁兼首席执行官Christopher O& #39 Connell表示,公司第一季度业绩弱于预期,主要是由于中国和欧洲的销售缓慢以及公司其他技术部门业绩不佳。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margin-top: 10px " O& #39 Connell表示:在中国,公司食品安全基础设施的重组以及其仿制药业务的放缓影响了沃特世的收入,而在欧洲,公司遭受了资本支出的回落,特别是在工业应用和小分子制药客户。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margin-top: 10px " O& #39 Connell表示,该公司的TA仪器销售额在全球范围内下降,欧洲尤其疲软。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margin-top: 10px " 沃特世的仪器销售总体下降了4%,该公司的质谱业务面临着O& #39 Connell所谓的“适度压力”。他说,其高分辨率质谱产品的需求有所改善。 /p p br/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margin-top: 10px " 沃特世的经常性收入增长了4%。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margin-top: 10px " 从地理角度来看,亚太地区的收入增长了2%,中国的销售额下降了4%。美洲持平,美国收入增长2%。欧洲的销售额下降了5%,公司工业业务的下降推动了其下降。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margin-top: 10px " O& #39 Connell表示,展望未来,他预计该公司的制药业务将在今年内出现反弹,会恢复“传统上正常的增长率”。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margin-top: 10px " 他还强调了最近推出的用于生物制药分析的沃特世BioAccord LC-MS系统以及即将推出的新型循环离子迁移高分辨率质谱仪作为潜在的增长动力。 /p p br/ /p
  • 增长32.74%,海尔生物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67亿元
    海尔生物披露2020年第一季度财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7亿元,同比增长32.74%;实现归母净利润6927.85万元,同比增长141.42%。国内市场:受疫情影响各业务板块增势不同,总体增长平稳,收入同比增长20.2%。①抗击疫情直接相关的生物安全柜、超低温等产品一季度来自医院、疾控中心等用户的需求增长较快,其中生物安全柜产品增长尤其显著,收入同比增长127%。②非抗击疫情直接相关类产品增速有所下降,但随着医院、药企、高校等机构的工作逐步恢复常态,业务正在恢复正常发展态势。其中,物联网方案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52%,但由于报告期内用户主要聚焦防疫工作,项目的推进及实施均有所延期,导致环比增速放缓。在此影响下,公司一方面积极通过线上直播、云端体验等方式持续进行用户交互,应对短期波动;另一方面持续优化方案、不断提升竞争力,2月26日公司“面向智慧医疗的疫苗与血液大数据管理平台建设与应用示范项目”进入工信部“2020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名单”,有利于后续业务的推广复制。海外市场:全球布局深化,业务增长提速,收入同比增长92.6%。通过公司供应链管理能力的持续提升,一季度在保证国内产品供应的同时,全力保障海外订单转化。其中,海外大项目持续发展,一季度收入同比增长232%;经销业务受益于全球网络体系拓展,同比增长29%,保持良好增长态势。2019年10月,《生物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时叠加此次新冠疫情,生物安全重要性有望得到进一步重视。生物安全领域的发展离不开相应仪器设备的支撑,其中,生物医疗低温存储设备、生物安全防护设备等作为基础仪器设备,是生物安全领域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受益于下游应用场景的扩容、政策法规的持续利好以及技术的持续迭代进步,市场空间将进一步扩大。作为明星企业海尔旗下公司,海尔生物自上市起就备受资本关注,从2005年成立到2019年10月成功登陆科创板,一跃成为跨界转型医疗行业的优秀企业案例,俨然是国内医疗器械企业中的佼佼者。
  • 关于举办“2019环保产业创新发展大会”的通知
    p   各有关单位: /p p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色发展理念,促进国内外环保产业界的交流和合作,我会将于2019年6月在京举办“2019环保产业创新发展大会”。 /p p   大会主题为“高质量发展环保产业,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设主论坛和20余个平行分论坛,拟邀请生态环境部、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住建部等政府部门官员、行业领军企业家以及国内外环保科研、咨询和投融资机构专家等,共同研讨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大计。 /p p   分论坛围绕蓝天保卫战、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长江保护修复、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危废资源化及处理处置、无废城市、土壤与地下水修复等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展开,同时组织中美、中欧、中韩、中日等丰富多彩的国际交流活动。 /p p   大会与“第十七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CIEPEC 2019)”同期举办。CIEPEC 2019得到了生态环境部等政府部门以及多家中外机构的鼎力支持,将有来自全球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参展。 /p p   诚挚邀请您参加“2019环保产业创新发展大会”并参观CIEPEC 2019,相信您一定会不虚此行。有关合作事宜,敬请联络我会。 /p p   联系人: /p p   2019环保产业创新发展大会  CIEPEC 2019 /p p   联系人:王睿    联系人:杜磊   /p p   电话:010-51555012-808& nbsp & nbsp   电话:010-51555020/5021 /p p   邮箱:wangrui@caepi.org.cn  邮箱:dulei@caepi.org.cn /p
  • 江西印发环评专家库管理办法 以个人申请方式加入
    11月17日,江西省环保厅印发了《江西省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了专家的入库基本条件、专家库建设等内容。  在入选专家库的条件方面,江西的《办法》明确提出入选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环评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3年以上”。此外,“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外出踏勘等现场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资深专家除外)”。  专家库专家采取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认可的方式向厅评估中心提出申请。省环保厅评估中心为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建立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调整。  《办法》中明确提到,入选专家库的专家“未经同意,以省环保厅环评专家的身份承担技术审查以外的技术工作与咨询,接受采访和访问以及在公共媒体上公开发表个人观点”,应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专家资格,并予以公告。  详细内容如下:江西省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工作中的技术支持作用,保证审查工作的客观、公正、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环境影响评价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评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我厅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工作的专业人员。  本办法适用于环评专家从事和参加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审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技术审查等活动。  第三条 省级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由省环保厅设立和管理,委托省环保厅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以下简称“厅评估中心”)负责评审专家征集、资格筛选、日常管理、评价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 专家库建设  第四条 专家库主要由本省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环评机构、管理部门中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人员组成。  专家库应覆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涉及的专业和行业领域,分为大气环境、水环境、自然生态、噪声和振动、固体废物、辐射环境、环境风险、行业专家、环境规划等。  第五条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认真、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熟悉国家和本省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掌握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和相关要求。  (三)在本专业、行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行业的国内外相关情况和动态。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环评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3年以上 在相关专业领域有丰富管理经验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外出踏勘等现场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资深专家除外)。  (六)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被解除劳动合同记录。  省、市、县各级环保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审批的相关在职人员,不得入选专家库。  第六条 专家库专家采取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认可的方式向厅评估中心提出申请。  第七条 申请入库的专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经所在单位认可同意签章(退休人员除外)的专家申请表   (二)从事专业工作的简历材料   (三)学历(文化)证书及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第八条 厅评估中心对入库专家的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条件、决定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名单经省厅认可后予以公布。  第九条 厅评估中心为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建立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调整。  第三章 专家管理  第十条 专家参与技术审查承担下列义务:  (一)认真对待参加的技术审查工作,提前阅研技术审查工作相关材料,及时提供客观、公正、具体、明确的书面意见,并对所提的书面和口头意见负责。  (二)对于有保密要求的技术审查工作,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向外界泄露工作的情况以及相关材料的内容。  (三)对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技术审查工作,应主动提出回避。  (四)加强自身业务学习,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教育和学术活动,及时掌握环境保护及环评相关专业领域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动态,主动适应专家业务要求。  (五)接受有关监督、考核和管理。  第十一条 专家参与技术审查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有关工作的制度以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二)工作中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可要求在会议专家意见中记录不同意见。  (三)在保证自身健康状况良好的前提下,自愿参与厅评估中心的工作。对不适宜参加的工作有权申明并拒绝参与。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五)直接向厅评估中心负责人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专家应遵守以下廉政规定:  (一)专家咨询费用由厅评估中心按规定予以发放。禁止收受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给予、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卡等。  (二)禁止参加与技术审查有关的建设单位、环评机构组织的营业性娱乐活动和旅游。  (三)禁止在与技术审查有关的建设单位、环评机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禁止以个人名义有偿参与所审查的环评文件的编制咨询。  (五)禁止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三条 专家年度工作评价考核实行扣分制,以年度为周期,年底清零。年度累计扣分达到5分的,暂停其专家评审资格3个月,并在省环保厅网站公布 年度累计扣分达到10分的,暂停其专家评审资格12个月,并予以通报。评价考核工作由厅评估中心负责组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专家扣1分:  1、无正当理由,无故缺席环评文件技术评审会。  2、未按时提交专家评审意见和环评机构考核表。  3、对项目环评文件质量考核显失公平、公正。  4、对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审把关不严,导致问题项目进入下一环节、造成项目出现重大质量纰漏的。  第十四条 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专家资格,并予以公告:  (一)在承担技术审查工作期间为其他单位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二)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影响客观、公正履行审查职责的。  (三)未经同意,以省环保厅环评专家的身份承担技术审查以外的技术工作与咨询,接受采访和访问以及在公共媒体上公开发表个人观点。  (四)与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审查公正性,未主动提出回避的。  (五)泄露在审查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况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江西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印发
  • 环评资质挂靠成行内公开秘密
    工程未动,环评先行。在建设项目和规划动工之前做环境影响评价,是保护环境的第一道&ldquo 闸门&rdquo 。然而,记者采访发现,如今&ldquo 闸门&rdquo 开始松动,环评领域出现了&ldquo 有资质的不干活,干活的没资质&rdquo 的挂靠苗头。专家认为,这一现象是环评市场化过程中出现的&ldquo 阵痛&rdquo ,只有在改革现行的环评体制小气候,同时形成对排污高压的环保大气候后,这道&ldquo 闸门&rdquo 才能把得严、守得死。   环评市场存乱象   据环保部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国登记至环评机构或相关机构的环评师有10912人。而截至2014年2月,全国共有环评机构1158家,其中甲级机构192家,乙级机构966家。   &ldquo 环评机构申请资质或由乙级资质升到甲级都需要一定数量的环评师来支撑,而一直以来环评师并不富余,便有了挂靠这一说。&rdquo 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工作人员丁文章介绍,目前环评资质挂靠可以分为个人的环评师挂靠和建设项目资质挂靠两种&ldquo 个人挂靠环评师资质每年能拿3万至6万元挂靠费 公司挂靠环评机构资质的,需要抽取建设项目费用的30%左右交给环评机构作为管理费。&rdquo   环评资质挂靠已经是行内公开的秘密。&ldquo 尽管国家相关部门一再禁止,这股歪风开始收敛,但还是比较严重。现在是干活的基本没资质,有资质的基本不干活。&rdquo 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负责人向春说。   这可以从被查的环评机构中一窥全豹。据了解,2013年环保部在《关于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人员处理意见的通报》中点名34家环评机构,其中有15家是因为&ldquo 借用外单位人员作为环评专职技术人员&rdquo 或&ldquo 环评文件部分章节由协作单位人员主持编制&rdquo 。情况还不仅如此&ldquo 去年底,我们在江苏、湖北两省调查时又发现了120多名公职人员涉嫌把环评师挂靠到53家环评机构中。可见现在挂靠现象有多严重。&rdquo 向春说。   不少受访专家认为,环评挂靠尤其是公职人员的挂靠行为,使得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编制和审批人员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严重扰乱了为环境把关的环评制度,丧失了环评的公信力和有效性,如果任由其发展,将会使通过环评的项目也存有极大的环境隐患。   挂靠是市场化过程的&ldquo 阵痛&rdquo   我国的环评实践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在80年代细化了基本建设项目环评的范围、内容和程序。在2002年,环评的地位获得空前提高,当年通过的《环评法》不但将环评对象的范围扩大到规划,而且将环评规定为审批规划或建设项目的前置条件。   &ldquo 从发展的趋势来看,挂靠是环评市场化过程中产生的阵痛。&rdquo 山西省环保厅一位工作人员说,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环评工作主要由环保系统的事业单位、高校机构等单位来做。后来民营机构进入环评市场时,环评资质的准入门槛已经比较高了&ldquo 为了有活干,民营机构只能去事业单位&lsquo 挖墙脚&rsquo ,但环评师又不想放弃体制内的身份。久而久之,就产生了挂靠现象。&rdquo   在市场化过程中,制度设计上也存有漏洞。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副教授赵智杰说,比如,2005年出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中规定,申请评价资质的机构需要提交相关工作业绩证明&ldquo 这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尽管后来把&lsquo 业绩&rsquo 的条件放宽,但仍有一些想进入环评市场的机构被逼走上了挂靠的路。&rdquo   同时,环评程序不透明,也让挂靠钻了空子。向春介绍说,按规定,环评单位资质和环评师资质在基本流程走完后会有一个公示期,把名单帖出来接受公众监督。然而,公示的媒介是政府机关网站,访问量难与大众化媒体相比,监督效果大打折扣。此外,公开的环评文件中,往往没有环评工程师、环评审查专家、合同等关键信息,公众不能方便有效地监督环评情况&ldquo 监督不到位,挂靠就不能及时发现&rdquo 。   &ldquo 从环评公司的角度来说,省钱是挂靠的直接动力。&rdquo 太原市一位环评机构负责人分析说,&ldquo 如果是挂个证,我每年花五六万元就够了,但要是聘环评师来正儿八经工作,没有10万请不来。为了省钱,不少环评机构都会用挂靠这一招。&rdquo   多举措把好环评闸门   环评是控制环境风险的重要手段,挂靠乱象却使得严格把关的环评制度遭遇信任危机。面对环评挂靠乱象,如何才能正本清源,把好这环保的第一道闸门?   &ldquo 相关部门应该改变多年来对甲级环评机构总量控制的思路,增加环评机构、培训环评师,以满足市场需求。&rdquo 丁文章说,多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需要做环评的项目日益增多,环评市场需求非常大,但供给却有限。&ldquo 如果供需平衡了,挂靠现象自然就消失了。&rdquo   上述山西省环保厅人士认为,在技术方面,要避免环评师&lsquo 脚踏两只船&rsquo ,个人信息联网是关键。他分析说,一个人不可能在两个单位同时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五险一金,只要个人信息实现全国联网,环评师与环评公司之间是不是有挂靠关系便一目了然,这将有效地打击挂靠行为。   向春则认为要发挥公众、环保团体等第三方的监督作用&ldquo 环保部门应建立畅通的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全面地公开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业务信息等内容,给公众参与环评监督提供方便,鼓励公众和第三方专业组织参与监督。&rdquo   同时,要加快推进环评体制市场化改革。据悉,环保部在2013年、2014年两次出台规定,要求现有事业单位性质的环评机构要通过体制改革,形成独立企业法人性质的环评机构,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业内人士认为,到2015年,挂靠的环评师将面临最后抉择,要么留在体制内,要么去公司真正地做环评。   更重要的是&ldquo 消除挂靠现象恐怕还要依赖整个环保的大气候。&rdquo 赵智杰说,随着明年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环保监管将比以往大大加强,有了&lsquo 史上最严&rsquo 的排污处罚,企业环境违法造成的经营风险加大,将逐渐迫使其主动寻找正规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写科学的环评报告,这样一来,环评挂靠也许会慢慢失去市场。
  • 环保部通报指出30家环评机构涉弄虚作假
    6月23日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200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抽查情况的通报》(下称《通报》)。   《通报》显示,作为政府控制环境风险的重要手段,环境影响评价(下称环评)制度出现了不容忽视的问题。75家被抽查的环评机构,30家出现质量或管理问题,比例高达四成 282份被抽查的环评报告书(表),48份被认定为“质量较差”,比例约为17% 40名环境影响评价专职人员因违规被点名批评。   “这只是冰山一角。”在环评领域工作三年的马云对环保部的做法拍手叫好。据他观察,约有60%的环评机构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比如内容弄虚作假,管理不规范,违规操作等。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则称,被长期诟病的“挂靠”现象仍很普遍。   记者调查发现,上述问题与地方项目环评审核的松散有关。环评机构、审核专家组、地方环保部门,本应对申报项目进行三重把关,但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各方都很难做到尽职尽责。   可喜的是,呼吁多年的环评改革仍在继续。上述环评师告诉记者,2011年,隶属于环保部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将完成环评改革的试点工作,即将研究院下设的环境影响评估中心从研究院剥离。她断言,这是一项自上而下的必然改革,全国事业单位性质的环评机构都将变身为企业,通过与政府部门脱钩,来增强环评的独立性。   环评质量存疑   环保部此次抽查,针对的是建设项目环评,并集中在化工、冶金等重污染行业、环评工作复杂程度较高以及生活垃圾填埋场等群众关注程度较高的项目。   从抽查的结果看,建设项目环评的整体质量不容乐观。被抽查的282份环评报告书(表)中,48份被认定为“编制质量较差”,占到了被抽查总数的17%。   环评报告书(表)是环评机构的“产品”,也是环保部门控制环境风险的重要依据。   根据我国环评制度设计,如果一份环评报告书(表)不被环保部门认可,则该项目的开工建设就不具备合法性。   “但有些机构不遵照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等于是‘说一套做一套’。”环保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   更为严重的问题,出在质量管理体系中的核心——环评报告书(表)的制作过程。抽查发现,有环评机构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规定,将应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编制成环境影响报告表。   报告书与报告表,一字之差,差别甚大。   “报告表采用定性的评价方法,制作起来相对简单,通常几周就可以完成。”山东淄博环评专职人员对记者解释,“但报告书则使用定量的方法,需要使用多种模型,通过计算得出污染数据,需要的时间比较长。”   如果一份报告书被刻意地“降级”为报告表,就意味着该项目环评的难度降低了,所耗费的时间缩短了,环保部门的审核过程也变得简单。相应的,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也被低估了。   除“书变表”外,非环评工程师主持项目、环评工程师超出其登记类别主持项目等违规行为也同时存在。   由于违规情节严重或报告编制质量问题突出,4家环保机构被取消了环评资质。另有26家存在问题的环评机构被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问题涉及的40名环评专职人员也因“不负责任、对项目情况不熟悉、未亲自踏勘现场、不能把握项目关键环境问题”等问题,被通报批评。   地方审核形同虚设   每一份环评报告书(表),都经过了环保部门的审核同意。那么,此次抽查为何还能发现这么多的问题报告呢?   上述评估中心工作人员拒绝就此详谈。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地方环保部门的审核较为松散,已是行业内的基本共识。   我国实行环评分级审批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保部、省级环保部门及地级市环保部门均有审批权限。   “由于环保部审批的项目,一般是国家大项目,所以审批比较严格,但地方项目就不一样了。”一位业内人士坦承。   环评审核,也是行业内俗称的“上会”。业内人士向记者介绍,“上会”时,共有四方出席,分别是环保部门、审核专家组、环评机构以及项目负责方。   “如果你去过现场,会感觉这一切都是过场。”马云的主要业务区域在山西,接触的多为地方项目。   据他介绍,在经济发展至上的地方,环评机构每接受一个项目,其任务并非“如实评估”,而是“通过审核”,因此谁能尽快、尽好地完成任务,就是受业主欢迎的环评机构。其次,聘请的专家作为智力支持,应是秉承独立、公正原则的第三方。但出于各方压力,不少专家在审核时提出的问题,都是明知故问的表面文章。最重要的是,地方环保部门出于对经济效益的考量,很少会让一个项目在环评上“绊倒”。   通过松散的审核,但环评机构并不能完全放心。因为最严厉的监管手段不是审核,而是环保部的抽查。如在抽查中被发现问题,环评机构和专职人员都会受到相应处罚,严重者会取消环评资质。此次环保部通报批评的问题便是全国抽查的结果。   但是,相较于每年庞大的项目数量,环保部的抽查手段虽然严厉,但所能打击的问题面有限。   “只要不在环保部的抽查中出问题,各方基本上就可以高枕无忧了。”马云称。   资质改革逼近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当前的环评行业可算是利润丰足。且由于时间紧、项目多、空间大,被长期诟病的“挂靠”现象严重。   根据调查,环评行业的“挂靠”现象分为两种,一种是通过考试取得证书的环评工程师,将自己的证书“挂靠”在一家环评机构,一种是没有环评资质的单位“挂靠”在有资质的环评机构,从事环评工作。   马云分析,第一种挂靠以低成本解决了环评机构的资质条件问题,但也留下了证书被别人冒名顶替的漏洞。   第二种“挂靠”现象,也长期为业内专家所诟病。   记者了解到,一些具有竞争优势的环评机构成为抢手的香饽饽,比如说政府部门下设机构、有特殊资源的机构等。这些机构可以将无暇顾及的项目转包出去。同时,一些不具备资质的机构便积极“挂靠”到这些机构,以其名义从事环评和出具环评报告书(表),实现“双赢”。   目前,我国一千余家环评机构中,除各级环保部门下设有环科院外,还有水利部、交通部、铁道部等下属的各类研究院,甚至大学也都设有事业单位性质的环评机构。而不具备资质的环评机构数量也颇可观,尽管具体数字无从统计,据马云猜测,“跟正规的数量差不多”。   而现有的监管机制,暂时无法解决此类问题。   改革势在必行。环保部正大力推进环评改革,力图让环评机构与环保部门“完全脱钩、彻底脱利”,确保环评审批不受利益干扰。   最大的改革试点,就放在了中国环科院。上述环评师透露,2011年年底前,其下设的评估中心将与研究院脱钩,从事业单位变为企业。   “改革的阻力很大。”这位环评师称。尽管风声传得很早,但2010年已过去一半,改革仍无动静。(
  • 关注海洋污染|海水中多环芳烃检测
    导 语 随着海洋资源的开发和海上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增加了溢漏油等突发事故风险,再加上陆地工业带来的污染物排放,海洋生态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有研究表明近海工业的发展程度及都市化进程与海洋环境中多环芳烃的浓度存在明显的正相关系,因此监测海洋环境中的多环芳烃的污染含量,对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可起到预警指示作用。多环芳烃(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s, PAHs)是一类典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是目前自然界中发现最早、数量最大的一类强致癌物质。 煤炭燃烧、机动车尾气排放、石油泄漏、有机物质燃烧等都会向环境中释放PAHs,通过大气干–湿沉降、地表径流以及点源排放等方式进入海洋,在海洋环境中累积,对生态系统和环境带来潜在的威胁。参考《GB/T 26411-2010 海水中16种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使用C18固相萃取柱富集、净化,建立了一套快速、准确分析海水中18种PAHs的检测方法,该方法抗基质干扰能力强,检出限低,重现性好,回收率高,从而为污染控制和环境治理提供依据。 岛津GCMS-QP2020助力海水PAHs检测分析条件色谱柱:SH-Rxi-35MS(30m ×0.25mm × 0.25μm)柱温程序:50 ℃(2 min)_10 ℃/min_200 ℃_ 5℃/min_310℃(10min)进样口温度:300℃线速度:36.3 mL/min离子源温度:230℃接口温度:300℃ 样品前处理准确量取1000mL水样经滤膜过滤后,加入100mL异丙醇,倒入已经活化过的C18(1g/6mL)固相萃取柱中,加入6mL甲醇:水=3:1(V/V),待液体全部流出后吹干C18柱。加入3mL丙酮浸润并淋洗C18柱,之后用6mL二氯甲烷洗脱,重复一次。收集合并以上洗脱液。洗脱液经旋蒸浓缩后,正己烷复溶至1mL,上机待测。 标准溶液色谱图以及各组分信息图1.18种多环芳烃TIC图(1000μg/L)图2.部分多环芳烃标准品溶液质量色谱图(10μg/L)(左右滑动查看全部内容) 表1.多环芳烃各组分信息标准曲线、检出限以及精密度分别配制1~200 μg/L的多环芳烃混合标准溶液进样检测,外标法定量。18种多环芳烃线性良好,相关系数均在0.999以上,检出限在0.14~0.31 ng/L之间。部分化合物标准曲线如下图所示。取5μg/L标准品溶液,连续进样7次,考察仪器的重复性,峰面积RSD均小于3.81%,精密度良好。加标回收率将海水空白样品进行0.05 μg/L浓度加标后,按照上述前处理方法处理后上机,平行3份样品考察回收率和RSD,具体结果如下:0.05 μg/L加标浓度的加标回收率为71.57%-105.81%,RSD为3.51%~12.73%,回收率高,重现性好。 海洋生态系统是全球最重要的生态系统,影响着全球生态系统的稳定与安全,人类生存及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均与海洋息息相关。海洋生态环境在支撑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岛津公司充分发挥光谱、色谱和质谱仪器产品线齐全的优势,将LC-MS/MS、GC-MS、FTIR、UV、DIA-10、TOC、ICP-OES、ICP-MS、EPMA和EDX等机种在海水和海洋沉积物中微塑料、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检测以及海洋矿产资源表征和元素分析等方面的应用进行了汇总,精心汇编了《岛津海洋环境与矿产资源分析测试综合解决方案》数据集册,请识别二维码下载。
  • FEI第一季度收入2.212亿美元 创历史新高
    2013年4月30日,FEI公司报告了2013年第一季度的收入和盈利情况。2013年第一季度FEI收入为2.212亿美元,为公司历年来第一季度的最高收入。同2012年第一季度的2.176亿美元收入相比,增长了2%,同2012年第四季度的2.309亿美元收入相比下降了4%。   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计算,摊薄每股收益为0.65美元,2012年第一季度为0.63美元,2012年第四季度为0.72美元。本季度的净收入为2680万美元,2012年第一季度为2570万美元、2012年第四季度为2980万美元。第一季度的毛利率为46.4%,2012年第一季度为45.1%,第四季度为47.2%。   FEI总裁兼首席执行官Don Kania表示:&ldquo 2013年第一季度的订单,营业收入,每股收益和经营性现金流均创了历史新高。同2012年第一季度相比,由于世界其他地区的强劲需求,科技集团的收入增长了15%。而工业集团的收入下降了11%,但同2012年第四季度相比,随着半导体设备业务的改善,收入有所增长。我们预计在2013年环比将继续增长。尽管受日元贬值的负面影响,同2012年第一季度相比,毛利依然上升了130个基点。&rdquo   预计2013年第二季度收入将在2.22亿美元至2.31亿美元的范围内,并将至少有2.3亿美元的订单。GAAP每股收益预计将在0.62美元至0.71美元,包括0.01美元的重组费用。实际税率预计将为20%。2013年全年的收入预计将比2012年多5%至9%。 编译:秦丽娟
  • 科技助力环保 天瑞仪器亮相2017中国环博会
    5月4日——6日,2017第十八届中国环博会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盛大举行。本次环博会占地10万平米,吸引了40个国家的1600多家展商,规模之浩大创历届参展记录。展会期间,天瑞仪器携一系列优秀产品与精彩解决方案亮相展会,以技术与实力在这个全球第二大环保行业交流盛会上展示了天瑞风采。天瑞仪器展位展会上,天瑞仪器现场展示了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GC-MS 6000S、烟气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系统CEMS V100、烟气重金属在线监测系统CEMS-X100、便携式综合毒性分析仪BIO 3000、多功能便携式重金属分析仪HM-5000P、手持式土壤重金属分析仪EXPLORE 9000、大气重金属在线分析仪EHM-X200等优秀产品,以及涵盖水污染、大气污染以及土壤污染的综合环境解决方案。这些产品与解决方案彰显了天瑞仪器在环境监测、检测、治理等领域的实力与技术。天瑞仪器副总经理黎桥指导现场工作本次展会,天瑞仪器以“企业环保管家”为主题,创新提出针对企业、市政部门以及环保单位的清洁生产解决方案,该方案从环评、监测、检测、治理与运维等多方面,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环保事业部总经理方军接受媒体采访展会现场,天瑞仪器的优秀产品与解决方案吸引了众多参展观众的目光,他们在天瑞展台驻足停留,详细了解展出仪器。天瑞工作人员积极热情地服务大家,与之沟通交流,答疑解惑。天瑞仪器的先进产品技术与分析检测解决方案获得了合作伙伴及用户的高度评价。天瑞仪器展位人气高涨工作人员介绍天瑞仪器CEMS V100今后,天瑞仪器将继续以“企业环保管家”为己任,为客户提供更为先进的产品和更加优质的服务,用科学技术助力环境保护,为碧水蓝天贡献一份力。此外,我们也将继续为食品安全、工业测试以及生命科学等众多领域提供更为完善的行业整体解决方案,力争做世界顶级的分析检测解决方案提供者。
  • 乐氏科技将于5月5日参加第17届中国环博会
    2016年5月5日-7日,乐氏科技将携德国福德士高温红外多组分烟气分析仪、德国益康便携式烟尘直读分析仪以及用于VOC检测的非甲烷总烃分析仪Model3010HFID等仪器参加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举行的第17届中国环博会。  据悉由德国慕尼黑博览集团、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全联环境服务业商会、中贸慕尼黑展览(上海)有限公司等单位联袂举办的IE expo 2016第十七届中国环博会(原IFAT CHINA+EPTEE+CWS)将于2016年5月5-7日。秉承全球环保第一展德国IFAT母展半个世纪的优秀品质,作为亚洲最具影响力、最高品质的环境技术交流盛会,IE expo 2016中国环博会将荟集全球顶级污水处理、泵管阀、固体废弃物处理、资源回收利用、大气污染治理、室内空气污染治理、场地修复、环境监测、环境服务业等环境污染治理领域的前沿技术与最新解决方案。
  • PM2.5环境质量基准体系亟待建立
    PM2.5环境质量基准体系亟待建立      编者按   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不久前发布,增设了PM2.5平均浓度限值,这一限值与WHO第一阶段目标值接轨。但是,我们距离WHO提出的指导值(10&mu g/m3)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对此,本报特邀相关专家进行探讨,呼吁建立PM2.5环境质量基准体系,希望对读者有所借鉴。   PM2.5是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也称细颗粒物。多项科学研究成果说明,不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不论长期暴露或短期暴露,不论暴露水平的高低,城市人群暴露在PM2.5浓度水平均会对健康产生有害效应,构成严重威胁。   欧美国家和WHO(世界卫生组织)在环境空气质量基准研究中均把PM2.5作为标志性指标。PM2.5环境质量基准是指空气中PM2.5对特定对象不产生有害影响的最大浓度。我国PM2.5环境质量基准研究目前正处于起步阶段。迄今为止,还没有基于完整科学理论和足量实测数据支持的空气颗粒物环境质量基准文件,缺乏PM2.5污染特征与健康危害关系的科学数据,导致制定环境标准的科学依据不够充分,不能给出PM2.5对生态系统和人群健康的风险量值。因此,当前我国急需建立PM2.5环境质量基准体系。 开展PM2.5基准研究迫在眉睫   ■阅读提示   开展PM2.5环境质量基准研究,可为降低PM2.5对健康和生态的影响提供指导,为空气质量管理和政策制定提供更多的信息,同时为制定适合当地目标的政策提供多种选择。   当前,在PM2.5研究方面,由于缺乏更精密的方法和更灵敏的效应指标,难以准确确定PM2.5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的阈值,很难得到PM2.5浓度及其组分与特定的健康水平之间的定量关系。这些定量关系的重要性在于:可用于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当前污染水平下的死亡或发病风险;预测PM2.5降低情况下可获得的健康改善程度和健康收益;用于评价降低PM2.5污染干预措施的成本收益。   欧盟和美国等许多国家的法律明确规定了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评估和修订,而进行这些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就是环境基准文件。因此美国和欧盟等国家不断地开展和汇集大量关于环境基准研究的最新成果,对环境基准文件不断地进行更新,为环境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提供了科学依据。   目前国外的PM2.5基准信息内容远不能满足我国需求,相关的出版物和文献信息也很缺乏,这给环境质量标准的修订工作带来了诸多困难。   我国PM2.5质量标准和质量基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2012年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了PM2.5环境质量标准限值,但是有关PM2.5的很多科学问题尚未开展深入研究;缺乏有关PM2.5污染的基础数据和信息,如污染水平、时空变化、理化特性、来源等监测、检测和相关研究资料;PM2.5污染特征与健康危害关系的科学证据不足;我国PM2.5理化特征和人群遗传背景与欧美存在较大差异,制订相关质量标准和防治对策时不能照搬国外研究成果;环境标准体系缺乏一套基于完整科学理论和足量实测数据支持的PM2.5环境质量基准体系作为科技支撑;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环境健康、生态毒理等基础研究以及环境监测技术发展相对滞后。   这些都给环境标准的完善和修订,给环境管理和污染控制带来了困难。开展PM2.5环境质量基准研究,可以为降低PM2.5对健康和生态的影响提供指导,为我国空气质量管理和政策制定提供更多的信息,同时为制定适合当地目标的政策提供多种选择。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我国开展PM2.5环境质量基准研究工作迫在眉睫。 建立基准应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经验   ■阅读提示   应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如首先要体现在保护公众健康方面;要在拥有大量科学证据的基础上开展,明确环境质量基准研究中的科学问题,制定我国的综合研究计划等。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特别是机动车数量的增长,在我国一些地区,PM2.5污染比较严重。这些地区罹患癌症、心脑血管疾病和呼吸道疾病的人群呈上   升态势,而我国PM2.5环境质量基准研究与发达国家有明显差距。当前,应该在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基础上,建立我国的PM2.5环境质量基准体系。   在PM2.5基准研究方面,发达国家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经验。美国相关法规规定,每5年定期发布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NAAQS)评估审查结果,每次修订的主要依据是环境空气质量基准研究的新成果。美国1971年颁布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以总悬浮颗粒物(TSP)作为颗粒物指标,1987年改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基于1996年发表的细颗粒物(PM2.5)与健康效应(肺心病患者症状加重,住院率、急诊和过早死亡增加)相关性研究的最新成果,于1997年再次修订了NAAQS,新增加了PM2.5标准,并对保留的PM10标准做了小幅修改。2006年,美国环保局建议再次修改PM国家空气质量标准。2007年在实施新颗粒物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取消PM10年均值标准和PM10-2.5标准,将PM2.5的日均值降低为35&mu g/m3。美国的环境质量标准正是由于紧随环境质量基准研究的新进展而不断修订,才得以保持其先进性,并对世界各国产生了深刻影响。   美国&ldquo 颗粒物的综合科学评价&rdquo (2009年以前叫颗粒物空气质量基准文件)是一种全面的回顾性综述文件,用作制修订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依据。这些文件不断更新,每次更新都汇集了大量的最新研究成果。美国从1969年第一次发布颗粒物的空气质量基准文件起,先后经历了十几个版本。   对于未列入基准文件的大量污染物,美国毒物和疾病登记署也会不定期发布和修订一系列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毒性谱数据,包括数百种化学物质的来源、分布、长期和短期的暴露以及毒性数据,为基准研究提供了大量基础数据。   空气颗粒物与人体健康间的不确定性,促使美国国会增加了对空气颗粒物与健康关系的研究经费,1999~2010年实施了两期&ldquo 颗粒物中心&rdquo 计划共10个项目,总投资超过7500万美元;2011年~2016年实施&ldquo 清洁空气研究中心&rdquo 计划,4个中心共资助3200万美元,循序渐进地研究颗粒物污染和空气污染对健康的影响机制。   世界卫生组织(WHO)于1987年首次出版了《欧洲空气质量准则》,并于1997年进行了更新,出版了《欧洲空气质量准则》(第二版),准则值是在专家对现有科学证据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制定的。2005年10月,WHO在德国波恩组织专家审议了4种常见污染物(PM、O3、NO2、SO2)的环境基准值和对现有科学证据的详细评价。以此为基础,WHO于2006年向全球发布了更新版的空气质量基准文件《WHO空气质量准则2005年》。在这一文件中,WHO提出PM2.5的年均暴露指导值是10&mu g/m3,这一指导值在高度发达国家较大城市地区是可以实现的。当低于这一水平时,预期可以显著降低健康风险。同时,针对高污染的国家和地区,还提出了PM2.5的3个过渡时期目标值(即IT)。其中,IT-1的目标值(35&mu g/m3)对应于长期健康效应研究中的最高浓度均值,在发达国家这一浓度与死亡率有显著相关性;IT-2(25&mu g/m3)相对于IT-1,可以使长期暴露的健康风险降低约6%;IT-3(15&mu g/m3)相对于IT-2,可以使长期暴露的死亡风险降低约6%。   当前,我国开展PM2.5环境质量基准的研究与国外存在显著差距,需借鉴以下经验:   一、PM2.5环境质量基准研究具有多方面的应用,但是研究目的和研究成果首先要体现在保护公众健康方面,真正能够为降低环境污染对公众健康的影响提供指导,能够起到明确降低环境健康风险的作用。   二、PM2.5环境质量基准研究要在拥有大量科学证据的基础上开展,明确环境质量基准研究中的科学问题,制定我国的综合研究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我国环境质量基准研究中的科学问题。   三、对暴露环境和暴露对象的监测和检测是开展PM2.5环境质量基准研究的重要基础。目前我国在环境污染物监测和检测等领域还存在大量的技术难题亟待解决。为了保证研究方法的正确和研究结论的准确,认真细致地解决关键支撑技术难题是十分必要的。   四、目前,我国各级环境管理部门已有一定量的PM2.5研究性监测数据,卫生部门也掌握着很多公共卫生、流行病学、毒理学等方面的调查和监测资料,这些都是开展PM2.5环境质量基准研究必需的珍贵资料。因此,在环境质量基准调查研究中应该形成资料共享交流机制,以利于研究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建立PM2.5环境质量基准研究的审查和评估机构,遴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PM专业评估委员会。 我国开展PM2.5基准研究建议   ■阅读提示   在吸取国际先进经验基础上,在典型地区开展一定规模的人群健康长期追踪调查,系统研究PM2.5载带的有毒有害组分对公众健康的危害和风险。基于人群或区域调查结果,建立我国PM2.5环境质量基准体系,向公众征集意见,定期发布质量基准文件。   我国开展PM2.5环境基准研究,需要在吸取国际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在典型地区开展一定规模的人群健康长期追踪调查,系统研究PM2.5载带的有毒有害组分对公众健康的危害和风险。基于我国人群或区域调查结果,建立我国PM2.5环境质量基准体系,向公众征集意见,定期发布质量基准文件。具体建议如下:   研究PM2.5和气态前体物的排放特征,及其在大气中的变化、传播以及清除等过程的机理和特征。PM2.5可以长时间漂浮在空气中,在长距离传播过程中经历复杂的物理、化学变化和干湿沉降的清除过程。目前,我国关于PM2.5及其前体物的污染特征和形成机理的实测及研究资料较为缺乏。此外,识别二次颗粒物与其前体物排放源的关系比识别一次颗粒物更为困难,气态前体物转化为二次颗粒物的转化率、转化时间和转化机制等更是缺乏实测和研究分析资料的支撑。   开展PM2.5质量浓度变化的时间和空间模式研究,得到各类排放源对受体贡献的精细源解析结果。当前我国只有少数大城市对PM2.5做过研究性质的监测和分析,因此对PM2.5的污染水平、时空变化状况在全国范围内了解甚少,对其来源没有大量的研究成果作为科技支撑,因此需要科学地开展PM2.5质量浓度变化时间和空间模式以及各类排放源对受体的精细源解析研究。   将PM2.5的人群暴露研究作为重点,结合时间活动模式和不同微环境的暴露水平,得到人体PM2.5总暴露水平。PM2.5的总暴露水平,为研究对象在一天中经历不同微环境的PM2.5暴露分量的总合。然而,我国目前还较为缺乏描述各种微环境以及精细时间活动模式的个体暴露全谱技术,应当建立精细时间&mdash 活动模式与个体暴露监测技术,结合暴露因素与空气污染物浓度的相关关系,量化各种微环境对个体暴露水平及其不确定性影响,建立适合我国不同人群的空气污染物精细暴露参数体系及评价模型。   研究PM2.5对人体的剂量&mdash 效应反应关系及其决定因素。当前大量的科学研究成果表明,PM2.5与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和恶性肿瘤等有密切的相关性,但是仍然缺乏颗粒物暴露剂量与不同人群疾病效应的确切量化证据。因此,研究PM2.5在呼吸系统不同部位的沉积、清除与停留机制机理,将为确定目标组织(如肺部或经过呼吸、循环系统转移到心脏或其它器官)剂量起到重要作用;研究损伤与修复机理以及由此可能导致的人体健康效应等,是PM2.5对人体的剂量&mdash 效应反应关系的关键研究内容。   深入开展PM2.5对人体健康效应的流行病学研究。流行病学研究是开展PM2.5的暴露剂量对人体健康效应的重要研究方法之一,在我国PM2.5对人体健康效应研究中,应开展PM2.5导致健康危害的大样本流行病学研究,将流行病学调查与PM2.5监测结果相结合,分析人群长期或短期暴露与PM2.5和目标疾病发生率或死亡率的关系,开展大规模的前瞻性或回顾性队列研究。   深入开展PM2.5对人体健康效应的毒理学研究。在开展PM2.5对人体健康效应的研究时,要结合流行病学调查的结果,通过动物实验、临床观察等毒理学方法研究不同的机体对PM2.5及其载带有毒有害组分的吸收、代谢以及细胞毒性作用及其机制。   PM2.5对环境的影响研究。主要包括对植物和自然生态系统的直接和间接影响?对能见度和气候变化的影响,对材料的影响等。   PM2.5质量基准关键支撑技术的研究。PM2.5质量基准研究的关键支撑技术是指PM2.5质量基准研究链&ldquo 污染源&mdash 环境空气浓度&mdash 暴露水平与剂量&mdash 健康效应与风险&rdquo 的各环节中相关测量及量化方法学方面的研究,包括监测、检测和调查所需的仪器设备和监测网络构建,需要量化的指标体系和表征方法,基础数据的获取和计算方法,数学模型及评估方法等。诸如:PM2.5的立体监测与高解析度/分辨率浓度场模拟的关键技术;不同人群PM2.5精细暴露全谱技术方法与评估模型;PM2.5内暴露模拟、溯源与健康效应关键技术、空气污染物的健康风险评价与损益估算方法以及构建PM2.5人群健康风险预警信息平台等。   作者单位:白志鹏、张文杰,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化学和气溶胶科技创新基地、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国家重点实验室;郭光焕、韩斌,国家环境保护城市空气颗粒物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
  • 带你走近月旭离子交换以及HILIC分析柱
    哈喽哈喽,各位亲爱的读者朋友们,大家好呀。好久不见,小编甚是想念大家,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想小编呢!今天小编将会给大家带来我们月旭两大核心液相色谱柱-离子交换以及亲水分析柱介绍。主要从键合相类型,耐受PH范围,色谱柱具有的特点来带大家走近我们这两大核心色谱柱。离子交换色谱的原理离子交换色谱是指离子交换色谱中的固定相中的一些带电荷的基团, 这些带电基团通过静电相互作用与带相反电荷的离子结合。如果流动相中存在其他带相反电荷的离子,按照质量作用定律,这些离子将与结合在固定相上带相反电荷的离子进行交换。离子交换色谱的固定相有阳离子交换官能团和阴离子交换官能团两种。阳离子交换官能团带有负电荷,用于阳离子的分离;阴离子交换剂官能团带有正电荷,用于阴离子分离。阳离子交换官能团zui常用的有磺酸盐型,阴离子交换官能团zui常用的是季胺型。离子交换色谱的流动相通常是含盐的缓冲水溶液。为了适应不同的分离需要,有时添加适量的能与水相溶的有机溶剂,如甲醇、乙腈、四氢呋喃等,以改进样品的溶解性能,提高选择性,改善分离。在以水溶液为流动相的离子色谱中,缓冲溶液的浓度直接影响着离子平衡。当缓冲液浓度增加时,流动相中反离子浓度的增加,增强了它与样品离子争夺离子交换官能团的能力,从而减弱样品组分与离子交换树脂的亲和性。流动相中的离子类型对样品分子的保留值产生显著的影响。月旭离子交换柱产品特点HILIC柱简介1990年,Alpert教授提出了一个新概念:亲水作用色谱(Hydrophilic Interaction Chromatography,HILIC)。这种色谱分析方式用来分离强极性和亲水性化合物,比如核苷和核苷酸、氨基酸、糖类等。它采用极性固定相和极性流动相,一般使用比固定相极性低的溶液,如:乙腈/水等。在HILIC色谱中与反相色谱不同的是,流动相的极性越大,洗脱能力越强,但水相比例zui好不要超过40%,不要低3%HILIC的作用原理目前仍在研究中,zui被广泛接受的说法是分析物在流动相和固定相表面富集水层间的分配作用,同时也包含有弱静电作用、氢键和分子双极性作用等。月旭HILIC柱产品特点时间过的真快,不知不觉小编又要和大家说再见了,感谢大家一直以来的支持,期待我们下次的相遇——只有你想见我的时候我们的相遇才有意义。
  • 环境保护部开展涉危涉化环评专项检查
    p   为进一步强化涉危、涉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环境保护部10月下旬起将对部分省(区、市)重点化工园区及涉危、涉化重点建设项目开展环评专项检查。 /p p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介绍说,当前,我国涉危、涉化园区和建设项目面临的环境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布局性环境风险,仍然是威胁环境安全、公众健康甚至社会稳定重大隐患。2006年,为消除化工石化行业突出的环境风险隐患问题,原环保总局曾对7555个化工石化项目进行风险排查,排查结果显示化工石化项目存在较为严重的环境风险,相应的防范机制却存在明显缺陷。从环境保护角度看,这些问题的实质是产业空间布局与生态安全格局之间,以及产业结构规模与资源环境承载之间存在两大突出矛盾。从发展态势上看,短期内这类产业及项目快速扩张对环境安全的压力加大,对生态安全格局的冲击加大,对城市环境安全的威胁加大,对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要求也在加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切实加大规划环评力度,加强环评专项清理工作,检查过去所批的项目周边是否存在被任意改变规划的情况。 /p p   潘岳说,为落实中央领导批示精神,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环境保护部已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污染问题后续整治和环评专项工作,并印发《关于开展化工、有色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评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加大专项清理力度。目前各地环保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该通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行政区内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的建设项目开展清理工作,第一阶段建设项目清理和抽查工作已完成。按照第二阶段工作安排,结合环境保护新形势,环境保护部决定抽调相关司局与省级环保人员,分成6个小组,从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在河北、内蒙等16个省级行政单位组织开展涉危涉化重点建设项目环评专项工作现场检查、抽查。 /p p   潘岳指出,此次环评专项检查将抽查重点化工园区及涉危险化学品港区,石化、化工、有色金属、港口码头等重点行业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批复的重点建设项目。对化工园区(港区),重点检查是否开展规划环评、规划环评要求是否落实、周边规划变化情况、是否新增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存在的环境风险和整改计划。对涉危险废物重点建设项目,现场抽查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危险废物处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整改要求是否落实、是否仍存在问题。对涉危险化学品重点建设项目,检查重点建设项目是否落实了环评和验收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如发现问题,将立即督促地方整改。 /p
  • 2018环博会-美析进行时
    由德国慕尼黑博览集团、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全国工商业联环境服务业商会等联合主办的第十九届中国环博会于2018年5月3-5日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举行,集中展示世界领军污水处理、泵管阀、固体废弃物处理、资源回收利用、大气污染治理、室内空气污染治理、场地修复、环境监测、环境服务业等环境污染治理领域的优秀企业、前沿技术与优质解决方案。 美析(中国)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析),是一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美析的创业理念“科技——因你改变”,并以此为企业宗旨,不断探究、果敢创新。特别是在分析测试仪器领域,不断开发出先进的产品,使美析成为优质仪器资源的供应商和领导者。本次展会应主办方力邀参展,美析针对本次环博会携我公司全系列产品亮相! UL-2000超微量分光光度计是一类很重要的分析仪器 ,无论在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医学、材料学、环境科学等科学研究领域 ,还是在化工、医药、环境检测、冶金等现代生产与管理部门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都有广泛而重要的应用。超微量分光光度计就是利用分光光度法对物质进行定量定性分析的仪器,常用于核酸,蛋白定量以及细菌生长浓度的定量。超微量分光光度计已成为现代分子生物实验室常规仪器。 ICP-6800S石化型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是美析仪器公司定型化市场而推出的一款专业用于石化行业的仪器,可用于测定原油中的30多种元素,主要有Fe.Na.Mg.Ni.V.Ca.Pb.Mo.Mn.Cr.Ca.Ba.As;可用于测量汽油中的铁.锰.铅.硅;可用于润滑油中的添加剂.磨损元素的测定;可用于基础油中多元素测定;可用于甲醛中钠元素的测定;油田示踪剂的测定。 深圳环境监测协会会长到我公司展位参观指导 美析主营光谱类仪器可见分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光谱仪、超微量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ICP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目前,我们的产品已广泛应用于有机化学、无机化学、生物化学、医药、环保、冶金、石油、农业等领域。同时美析利用在产品机械结构、光学设计、电气应用和软件开发方面积累的丰富经验,结合市场的最新实际需求,近期将陆续推出一批全新的分析类仪器。
  • 国外政策环评带来哪些启示?
    新环保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这一条虽然没有出现“政策环评”字样,却为政策环评的开展打开了缺口。如何根据我国国情构建适宜的政策环评框架体系,就成为我国下一阶段推进政策环评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其中,国外的相关实践和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国外政策环评有哪些特点? 从目前来看,国外的政策环评大体有3种类型:以政策为对象的评价,以完善制度为目标的评价,作为政策分析有机要素的评价。 尽管不同国家的政策环评模式存在较大差异,但具有4个共同特点: 一是评价对象以政府决策为主。将政策环评正式纳入决策程序的国家和地区,其评价对象几乎全部是政府部门的决策,鲜有立法和司法部门的决策。例如,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非常明确地限定了这一法案的作用对象为联邦政府机构。加拿大《关于对政策、规划和计划提案开展环境评价的内阁指令》指出,只有提交部长或内阁批准的政策才需要开展环境评价。荷兰《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要求只有由部长送交荷兰议会二院审议的政策文件才需要开展环境评价。其《1995年关于实施环境测试的内阁命令》提出的“E-test”虽然延伸到了法规层面,但评价对象仍然是政府部门的决策。其他国家如英国、南非、丹麦等的情况也大体类似,且政策环评要求也大多出自政府规定。 二是评价过程重视多方案比选。对建议方案和替代方案开展同等深度评价,是决策的核心要义,也是国际上政策环评的主体内容。除了荷兰的“E-test”外,欧盟、美国、加拿大等均在相关法律中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政策特点及其环境效应,一般通过定性、定量、货币化等多种方式进行方案比选,最后将结果提交决策者参考,而评价者并不提出倾向性建议。例如:在美国《Tonto国家森林公园旅游管理》环境评价中,围绕旅游线路划定、游客和机动车可以进入的区域,以及是否允许野营、越野、打猎、采集等活动,在广泛听取公众和相关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共形成了4个方案。在剔除明显不可行方案后,最终3个方案进入比选阶段。在环境影响报告中,则对3个备选方案和无行动方案共4个方案进行了同等深度的评价。 三是将成本—收益分析作为重要工具。方案比选的最佳方法是计算各拟议方案的成本和收益,然后选取净收益最大者,这也是完全理性决策模式的基本程序。从那些将环境影响与社会、经济影响置于同一平台考量的政策环评实践来看,几乎无一例外地把成本—收益分析作为核心评价工具。例如,美国环保局管制影响分析的主要做法就是通过成本—收益分析来判断拟议规则和标准的优劣。在2012年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中,共提出了4套PM2.5年均浓度备选值,分别计算了采用相应指标值到2020年可能增加的成本和收益(基于人体健康损害、能见度影响、物资损失、生态影响、气候变化等多方面考虑)。欧盟2009年修订的《影响评价导则》要求对欧盟委员会的拟议政策开展社会、经济和环境影响综合评价;在推荐的3种多方案比选方法中,成本—收益分析列在首位。 四是将公众参与作为重要目标。从国外的政策环评试点项目来看,一般都把公众参与作为重要评价目标,除了在实践中尽量为公众参与提供机会外,在内容上也会优先考虑公众诉求。其目的和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保证决策民主化,为公众参与决策提供机会;二是促进信息公开,使公众理解决策过程;三是搭建利益磋商平台,推动利益相关者达成妥协;四是建立长期对话机制,为公众监督整个政策过程创造条件;五是促进环境问题主流化,培育强大的环境保护支持群体。不仅最终进入比选阶段的政策方案可以由公众决定,而且评价范围、评价重点甚至评价方法也会充分考虑利益相关者的关切。此外,强调倾听弱势群体的声音,也是国外政策环评的一个特点,一般都会在程序和内容上有所体现。 国外政策环评有哪些启示? 根据国外实践,我国开展政策环评应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应将政府部门的具体决策作为重点评价对象。我国的正式决策主要有战略、法规、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其中,战略是事关发展方向和长远目标的重大决策,一般只由党中央和国务院制定;法规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实施的社会活动准则;规划是政府部门为实现特定目标制定的行动方案;规范性文件是法律范畴以外具有约束力的具体管理规定。由于国家战略政治性较强,法规主要是程序性规定,因而现阶段均不宜作为政策环评的对象。根据国际经验,我国应主要评价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规划。对于规范性文件,由于制定主体、程序、权限、审查机制等缺乏统一范式,且与社会经济关系密切,应列为当前政策环评的优先对象。对于规划,则应重点评价那些具有政策属性,而环评法还未覆盖的综合性、指导性规划。 应将完善决策机制作为推进政策环评的先导。作为一项决策辅助制度,政策环评的有效性首先取决于政策过程是否公开、透明、规范。因此,完善决策机制是推进政策环评的先决条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明确提出:“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为了使政策环评能够更好地参与决策过程,决策机制应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设:一是在决策程序中增加并突出多方案比选内容,为从环境保护角度对不同方案进行比选提供条件;二是实现决策全过程公开,便于信息获取和公众参与;三是尽量委托专门的政策研究部门(第三方)来制定政策,为政策环评客观参与政策过程提供机制保障。 应将环境问题主流化作为政策环评的重要目标。从西方的政策环评实践来看,均把环境问题主流化作为重要目标。具体而言,通过政策环评过程中广泛的公众参与,使其充分认识与政策相关的环境问题的重要性,形成强大的环境保护舆论力量和支持群体,并自觉参与到环保工作中来。对于我国而言,应重点加强以下工作:一是将政策环评作为向公众解释政策合法性、正当性、合理性的重要途径,并籍此争取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环保统一战线;二是识别现有决策机制中容易导致重大环境问题的机制缺陷,使政策制定部门能够完善政策依存的制度体系;三是通过政策环评加强政策制定部门和政策执行部门的能力建设,使其能够自上而下地主动防治环境问题。 应将理念宣传和能力建设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政策环评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无论是理论方法还是案例研究都严重不足,这对下一阶段深化政策环评、参与国家宏观决策极为不利。为此,应尽快加强示范性、探索性研究,为进一步推进政策环评奠定基础。对此,可重点加强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使公众和决策部门认识政策环评。具体可通过加大媒体宣传力度、举办有影响力的政策环评研讨会和开展跨部门培训等来实现。二是设立相关课题,加强理论方法和示范案例研究。不仅要总结国际上政策环评的成功经验,更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政策环评模式。三是环保部门增强参与国家宏观决策的主动性,使决策部门认识到政策环评对于科学决策是一种帮助而不是制约。 作者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相关链接 国外政策环评有哪些种类? 一,以政策为对象的评价。针对拟议政策开展环境评价,是战略环评在政策层面的应用,也是我们最为熟知的政策环评。例如,美国1969年制定的《国家环境政策法》要求联邦机构所有可能产生重要环境影响的法规和重大行动建议,均需在正式决策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1999年加拿大内阁颁布的《关于对政策、规划和计划提案开展环境评价的内阁指令》中,要求所有可能导致重大环境影响和需要提交部长或内阁审批的政策、规划、计划,均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二,以完善制度为目标的评价。世界银行最近将政策环评定义为:“将环境、社会和气候变化考量纳入部门改革的分析性和参与性手段”,在实践中强调政策环评的过程属性,重视利益相关者之间对话机制的建立,并把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制度体系建设作为重要内容。2005年世界银行在发展中国家共资助了6个政策环评试点项目,涵盖林业、矿业开发、城市规划等多个领域,评价对象既有法规和规划,也有部门改革行为本身。其中,《达卡大都市区发展规划战略环境评价》和《湖北省公路网规划(2002~2020)战略环境评价》属于规划环评层次,但由于核心议题是制度完善和管理改进,因而世界银行均将其归入了政策环评范畴。 三,作为政策分析有机要素的评价。一些国家和地区在决策程序中明确要求将社会、经济和环境置于同一平台进行综合考量,尽管起到了政策环评的作用,但在本质上属于政策分析的有机组成部分。例如,2009年欧盟修订的《影响评价导则》要求对欧盟委员会的拟议政策开展社会、经济和环境影响综合评价,供制定政策的专员参考。这一机制应属于政策分析范畴,但在客观上却发挥了政策环评的作用。美国环保局在空气质量管理领域,要求对拟议规则、导则、标准等开展管制影响分析,其核心手段是成本—收益分析,最终通过净收益的大小来比较备选方案的优劣,在模式上也更接近政策分析。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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