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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州惊现8吨农药残留超标“毒草莓”,吃货们,肿么办?

    台州惊现8吨农药残留超标“毒草莓”,吃货们,肿么办?

    file:///f:/documents and settings/administrator/application data/360se6/User Data/temp/W020121010680741887898.jpgfile:///f:/documents and settings/administrator/application data/360se6/User Data/temp/W020121010680741887898.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1/201501161653_532552_1610895_3.jpgfile:///f:/documents and settings/administrator/application data/360se6/User Data/temp/1709888.jpg眼下是草莓大量上市的季节,然而昨天网上曝出的一条消息,让人们对鲜艳可口的“草莓君”打了一个大大的问号——  台州惊现8吨农药残留超标“毒草莓”  11家种植户被行政处罚,其中5家被立案查处;所有“毒草莓”已被集中销毁  鲜美红嫩、果肉多汁、酸甜可口,再配上浪漫的心形体态,“草莓君”总能俘获一大批吃货的心。眼下,无论是路边摊,还是水果超市,都由着它们“称王称霸”。  不过昨天,网上爆出的一条消息,让人们下嘴前不得不多些顾虑。  台州黄岩11家草莓种植户的草莓被检出农药残留超标,将被处以行政处罚,其中5家因超标严重被立案查处。而从这11户种植户收缴的16000斤“毒草莓”也已被集中销毁。  这些草莓究竟为什么会被检出农药超标?农残超标又严重到什么程度?买回草莓后该如何清洗,食用才安全?  11个批次草莓被查出农残超标  昨天下午,在黄岩区北洋镇罕溪头村的一处“奶油草莓”种植园里,莓农叶占明(化名)看着被清理一空的园地,低下头,狠狠地吸了一口烟。  几天前,当地农业局工作人员告诉他,在抽查的30个批次草莓中,有11个批次被检测出农药残留超标,其中包括他种植的草莓。  “怎么可能?”最初听到这个消息,叶占明瞪着眼睛反问。  在台州黄岩区,草莓种植并不是一个传统农业项目,西瓜种植倒是占了更多的市场。不过随着近些年草莓行情见涨,不少农户转投草莓种植。  五六年前,叶占明跟着父亲一起种植草莓,通过摸索和学习,他们家的草莓在当地渐渐有了些名气,附近村民甚至城区的市民,还专程到草莓园里来采摘。  “这几年草莓销售情况都很不错,价格也比较稳定。”叶占明说,他原本打算在今年继续扩大种植规模。  不过,一个突如其来的农药超标检测结果,几乎让他们一年的辛苦全部泡汤。  目前,叶占明的种植园已经清理出800多斤“问题草莓”,包括300斤青果和500斤熟果,按照每斤30元左右的市价,损失数万元。  “那些可是马上能放到市面上卖的草莓,现在都被销毁了。”叶占明很心疼。  “这一批次收成基本上没有了,现在果园里面只剩下草莓花,等它们结果成熟,要到3月份了。我现在正在考虑要不要继续培育下去,万一又出现农残超标怎么办?”叶占明说。  在黄岩当地,目前和他有着类似遭遇的,还有10家种植户。农业部门将收缴上来的16000斤“问题草莓”运往垃圾焚烧站,进行无害化处理。  农残超标疑和农药使用不规范有关  叶占明说,据他了解此次之所以对草莓进行检测,是因为有顾客购买了一户种植户的草莓,食用后出现了腹泻等症状。家人事后到农业部门反映,结果真发现有11家草莓存在农残超标。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这么大范围检测指标不合格?  其实,平常爱种盆栽的市民可能会发现,自己种植的草莓长得都是坑坑洼洼奇形怪状,和专业农户的草莓“颜值”相差很大。  “种植草莓和水稻等其他农作物一样,肯定是要打农药的,不打药的话,草莓容易长虫,对草莓的产量和果型都是有影响的。”叶占明说。  他介绍,无论是除虫剂还是除菌剂,一般集中使用是在花期。随后,在草莓结果间歇,需要适时地打药,来防治病虫害。  “当然,最为重要的是控制好打药和出售草莓之间的安全间隔时间,一般都需要1个星期左右。”叶占明说,超过间隔时间,农药就挥发完了,不会残留下来。  在此次农药残留超标的结果公布后,叶占民也和一些“资深”的莓农聚在一起分析,他们认为主要和农药使用不规范有关:  一是他们今年购买的农药,都来自当地的一家农资经营店,这种农药似乎并不是专门用于草莓杀虫的,而是用于水稻、果树的,残留量比较大,不适合草莓这种直接食用的水果。  二是在11户农户中,超过一半都是“新手”,他们按照种西瓜的套路给草莓打农药,又想着提前上市,争取个好行情。  不过,此次农业部门检测出的指标究竟超标多少,很多莓农表示他们并不知情,农业局工作人员只是作了口头通知。  当地农业局:将在全区对草莓种植户进行检测  对于农户们的一些疑惑,昨天,本报记者联系了黄岩区农业局质检科工作人员陈辉。  他表示,此次针对草莓的检测,是按照省农业厅的要求,统一进行的检查工作,涉及到全区73户草莓种植户。  之前检测出的问题草莓的报告,均是由杭州一个具备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  但是对于具体的检测指标和超标原因,陈辉表示还要等全部检测结果出来后再说,目前并不适合公布。  “对于不合格的产品,我们都将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超标严重的种植户,则要进行立案调查,毕竟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健康。”陈辉说。  记者了解到,为了减少农户的损失,黄岩区农业局专门邀请了农技专家对出现问题的种植园,采取一些“急救”措施,包括停止使用问题农药、洒水减少残留等办法。  明天,黄岩区农业局将会对辖区内的73户种植户进行培训,并邀请农技专家授课。  这原本是当地农业局每天都举行的活动,今年因农药残留超标事件,而备受重视,农药安全使用也将成为课程上的重要内容之一。

  • 41.4 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虫草安肺片中盐酸麻黄碱含量

    41.4 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虫草安肺片中盐酸麻黄碱含量

    作者:费超;孟蕾;张海鸣;曹杰;刘子沐;杜树山;(中药资源保护与利用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师范大学校医院;)摘要:目的建立虫草安肺片中盐酸麻黄碱的含量测定方法。方法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选用DiamonsilC18色谱柱(4.6mm×250mm,5μm),以乙腈-0.025mol/L磷酸水溶液(5:95)为流动相,流速1.0mL/min,柱温30℃,检测波长为210nm。结果盐酸麻黄碱在1.950~5.850μg范围内呈现良好的线性关系(r=0.9999),平均回收率为99.08%,RSD=3.01%,拖尾因子为1.03。结论本方法快速、简便、准确、重复性较好,结果可靠,可用于控制虫草安肺片制剂的质量。谱图: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08/201208131041_383390_1606903_3.jpg

  • 浙江台州现8吨农药残留超标“毒草莓”

    http://mmbiz.qpic.cn/mmbiz/xKgxYHyhz9Q0wVPCkDD98Xdd8A6cfwO1DNC3R8icFZDntrhP64SPp1WX0C552Y5vsDCwH1Ffux694YTf7VVjY4g/01月12日,网上爆出的一条消息,让人们下嘴前不得不多些顾虑。台州黄岩11家草莓种植户的草莓被检出农药残留超标,将被处以行政处罚,其中5家因超标严重被立案查处。而从这11户种植户收缴的16000斤“毒草莓”也已被集中销毁。这些草莓究竟为什么会被检出农药超标?农残超标又严重到什么程度?买回草莓后该如何清洗,食用才安全?  11个批次草莓被查出农残超标  1月12日下午,在黄岩区北洋镇罕溪头村的一处“奶油草莓”种植园里,莓农叶占明(化名)看着被清理一空的园地,低下头,狠狠地吸了一口烟。几天前,当地农业局工作人员告诉他,在抽查的30个批次草莓中,有11个批次被检测出农药残留超标,其中包括他种植的草莓。  “怎么可能?”最初听到这个消息,叶占明瞪着眼睛反问。在台州黄岩区,草莓种植并不是一个传统农业项目,西瓜种植倒是占了更多的市场。不过随着近些年草莓行情见涨,不少农户转投草莓种植。五六年前,叶占明跟着父亲一起种植草莓,通过摸索和学习,他们家的草莓在当地渐渐有了些名气,附近村民甚至城区的市民,还专程到草莓园里来采摘。  “这几年草莓销售情况都很不错,价格也比较稳定。”叶占明说,他原本打算在今年继续扩大种植规模。不过,一个突如其来的农药超标检测结果,几乎让他们一年的辛苦全部泡汤。目前,叶占明的种植园已经清理出800多斤“问题草莓”,包括300斤青果和500斤熟果,按照每斤30元左右的市价,损失数万元。“那些可是马上能放到市面上卖的草莓,现在都被销毁了。”叶占明很心疼。  “这一批次收成基本上没有了,现在果园里面只剩下草莓花,等它们结果成熟,要到3月份了。我现在正在考虑要不要继续培育下去,万一又出现农残超标怎么办?”叶占明说。在黄岩当地,目前和他有着类似遭遇的,还有10家种植户。农业部门将收缴上来的16000斤“问题草莓”运往垃圾焚烧站,进行无害化处理。  农残超标疑和农药使用不规范有关  叶占明说,据他了解此次之所以对草莓进行检测,是因为有顾客购买了一户种植户的草莓,食用后出现了腹泻等症状。家人事后到农业部门反映,结果真发现有11家草莓存在农残超标。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这么大范围检测指标不合格?其实,平常爱种盆栽的市民可能会发现,自己种植的草莓长得都是坑坑洼洼奇形怪状,和专业农户的草莓“颜值”相差很大。“种植草莓和水稻等其他农作物一样,肯定是要打农药的,不打药的话,草莓容易长虫,对草莓的产量和果型都是有影响的。”叶占明说。  他介绍,无论是除虫剂还是除菌剂,一般集中使用是在花期。随后,在草莓结果间歇,需要适时地打药,来防治病虫害。“当然,最为重要的是控制好打药和出售草莓之间的安全间隔时间,一般都需要1个星期左右。”叶占明说,超过间隔时间,农药就挥发完了,不会残留下来。  在此次农药残留超标的结果公布后,叶占民也和一些“资深”的莓农聚在一起分析,他们认为主要和农药使用不规范有关:一是他们今年购买的农药,都来自当地的一家农资经营店,这种农药似乎并不是专门用于草莓杀虫的,而是用于水稻、果树的,残留量比较大,不适合草莓这种直接食用的水果。二是在11户农户中,超过一半都是“新手”,他们按照种西瓜的套路给草莓打农药,又想着提前上市,争取个好行情。  不过,此次农业部门检测出的指标究竟超标多少,很多莓农表示他们并不知情,农业局工作人员只是作了口头通知。  当地农业局:将在全区对草莓种植户进行检测  对于农户们的一些疑惑,黄岩区农业局质检科工作人员陈辉表示,此次针对草莓的检测,是按照省农业厅的要求,统一进行的检查工作,涉及到全区73户草莓种植户。之前检测出的问题草莓的报告,均是由杭州一个具备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  但是对于具体的检测指标和超标原因,陈辉表示还要等全部检测结果出来后再说,目前并不适合公布。“对于不合格的产品,我们都将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超标严重的种植户,则要进行立案调查,毕竟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健康。”陈辉说。为了减少农户的损失,黄岩区农业局专门邀请了农技专家对出现问题的种植园,采取一些“急救”措施,包括停止使用问题农药、洒水减少残留等办法。  1月14日,黄岩区农业局将会对辖区内的73户种植户进行培训,并邀请农技专家授课。这原本是当地农业局每天都举行的活动,今年因农药残留超标事件,而备受重视,农药安全使用也将成为课程上的重要内容之一。

  • 【转帖】《食品安全法(草案)》起草专家揭幕草案制定详情

    2007年10月31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就该草案的制定,本报记者独家专访了参与起草的专家,请看——   ●强化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检测和评估制度 修改食品卫生法,还是制定食品安全法?曾经,这是个引起很多争论的话题。 如今,随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食品安全法草案”消息公布,方向已定。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法草案自然牵动着公众神经,吸引着人们的眼球。 那么,食品安全法到底应包含哪些方面的内容?这部新法能对目前食品安全状况形成法律保障吗? 在法律起草的过程中,全国许多在食品安全领域有名的专家学者都参与其中。他们对食品安全的观点,也许可以让公众对食品安全法有更高的期待。

  • 【转帖】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条文及草案说明

    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条文及草案说明(中国人大网 www.npc.gov.cn 日期:2009-08-28)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及草案说明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社会各界群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西交民巷23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2009年9月30日。[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68425]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条文及草案说明[/url]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指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对于维护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生活质量、促进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修订草案根据医疗器械产品的风险高低进一步完善分类管理,对高风险产品提高门槛,对低风险产品简化准入手续。强化过程监管和日常监管,突出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责任,对违法行为提高处罚幅度、加大处罚力度,用制度维护公平有序的生产经营秩序。鼓励企业创新,开发更多优质产品,让人民群众得实惠、更放心。这些你怎么看,怎么理解。说说你的想法。

  • 【调查@综述 】《食品安全法(草案)》起草专家揭幕草案制定详情

    2007年10月31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就该草案的制定,本报记者独家专访了参与起草的专家,请看—— [size=4] [font=黑体]●强化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检测和评估制度[/font][/size]修改食品卫生法,还是制定食品安全法?曾经,这是个引起很多争论的话题。 如今,随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食品安全法草案”消息公布,方向已定。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法草案自然牵动着公众神经,吸引着人们的眼球。 那么,食品安全法到底应包含哪些方面的内容?这部新法能对目前食品安全状况形成法律保障吗? 在法律起草的过程中,全国许多在食品安全领域有名的专家学者都参与其中。他们对食品安全的观点,也许可以让公众对食品安全法有更高的期待。

  • 【转帖】巴西制定农残限量技术法规草案

    [align=center][b]巴西制定农残限量技术法规草案[/b][/align]  巴西近日发出G/SPS/N/BRA/589号通报,巴西卫生监督局(ANVISA)制定一项技术法规决议草案,将杀虫剂联苯菊酯(Bifenthrin)用于豆类作物种植纳入该草案。主要内容涉及:规定了联苯菊酯用于豆类作物储存的最高残留限量为0.5mg/kg,安全期为30天。同时将豆类作物叶用最高残留限量由原来的0.02mg/kg改为0.5mg/kg,安全期为20天。  该草案的拟批准日期为2010年1月。

  • 《环保法》草案成型 首提政策需环境论证

    众望已久的环保根本大法修订已正式起步。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环资委”)在其第二十七次全体会议上,已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稿)》(以下简称《草案稿》)。《草案稿》共7章48条,修改条文19条,合并6条为3条,新增规定4条。 其中,六大领域纳入修法内容,即对接环境影响评价法,增加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排污申报收费制度,明确企业限期治理责任和人民政府对环境质量的责任,完善了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规定。 “和现行《环保法》相比,进步最大的就是强化人民政府对环境质量的责任,增加了对政府的约束力。”一位参与修法讨论的环保政策专家表示,“但是《草案稿》还要经过多个意见征求环节,这一规定能否保留下来,目前难以预测。”

  • ECHA发布了2014~2016年物质评估计划草案

    2013年11月4日,欧盟ECHA发布了更新版的社区滚动计划(Community rolling action plan ,CoRAP)(2014-2016)。该草案中包括了要求22个成员国提交125个物质(其中有56个新选择加入的物质和69个2013年3月已发布的物质)。随后,委员会将召开会议进行进一步讨论并给出最终意见,ECHA将依据最终意见发布2014~2016年物质评估计划(预计在2014年3月)。 在考虑哪些物质被划为清单物质时,通常情况下,考虑以下因素:潜在的生物累积性、毒性物质,可能扰乱内分泌或致癌、致突变和生殖毒性。并且这些物质常常覆盖了广泛的产品使用面,而非单一的生产领域和特定的专业用途。 详情可参考CoRAP页面,划定的125个物质及草案可参考滚动计划草案。

  • 【转帖】欧盟发布EuP指令的改写指令草案

    [size=4]2009年9月11日,欧盟发布了能源相关产品的生态设计框架指令草案,该草案为欧盟EuP指令的改写指令。草案指令对原EuP指令的多处进行了澄清和改写。如:将EuP指令中“耗能产品(Energy-using product)”扩大到了所有的“能源相关产品(Energy-related product)”; “再利用(Recovery)”及“废弃物(Waste)”的参考依据由EuP指令依据的指令75/442/EEC变为指令2006/12/EC; 进口商的责任由EuP指令的“持有符合性声明和技术资料”变为需要“持有和编写有效的EC符合性声明和技术文档”; 条款5中也添入了对EC符合性声明的要求。 此外对于符合性评估等多处内容均有相应的修改。 相关的改写指令的草案文本可登陆[URL=http://register.consilium.europa.eu/pdf/en/09/st03/st03663.en09.pdf]欧盟官网[/URL]进行下载。各相关企业应密切注意该草案的进程.[/size]信息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

  • 【资料】REACH法规附件IV、V草案英文版

    7月24日,欧盟正式公布了REACH法规附件IV、V的修改草案。其中主要的变动为:1. 删除了维生素A(生殖毒性)、碳和石墨;2. 将原附件V中的He、Ne、Xe等稀有气体转至附件IV之中;3. 将植物油、石灰石等自附件IV转移至附件V之中;4. 在附件V中增加了氧化镁、玻璃、釉质等条目。[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99923]REACH法规附件IV、V草案(EN)[/url]如需中文版,参见[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shtml/20080730/1383858/]REACH法规附件IV、V的修改草案中文版[/url]

  • 【转帖】欧盟EuP发布了电视机生态设计要求草案

    2009年3月31日,欧盟生态设计法规委员会通过了关于“电视机生态设计要求”的实施措施草案。2007年,欧共体内与电视机相关的电能消耗预计为60太瓦时,相当于24兆吨二氧化碳的排放。如果不采取任何措施,则2020年由此引发的电能消耗预计会增至132太瓦时。本实施措施草案的目的就是为了降低电视机的电能消耗,由此减少其对环境的破坏。如果实施本草案规定的措施,预计到2020年将节约28太瓦时的电力消耗。 该实施措施草案共有8个条款,4个附录,对电视机的生态设计要求、测量方法、验证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对于工作状态功耗,草案规定: (1) 条例生效一年后:电视机工作状态功耗不能超过以下限值: 全高清分辨率 所有其它分辨率 电视机 20 W + A*1.12*4.3224 W/dm2 20 W + A*4.3224 W/dm2 电视监控器 15 W + A*1.12*4.3224 W/dm2 15 W + A*4.3224 W/dm2 上表公式中,A指可视屏面积,单位为dm2。全高清分辨率(Full HD resolution)指至少为1920×1080像素的屏幕分辨率。(2) 从2012年4月1日开始:电视机工作状态功耗不能超过以下限值: 所有分辨率 电视机 16 W + A*3.4579 W/dm2 电视监控器 12 W + A*3.4579 W/dm2 对于待机和关机模式功耗,草案提出了比已经生效的欧盟EuP《家用和办公用电子电气设备关机待机功耗生态设计要求》((EC)No 1275/2008)更为严格的要求。它将关机待机功耗要求的第二阶段要求提前了一年多实施,同时要求一般情况下的关机功耗不超过0.3瓦((EC)No 1275/2008中规定为0.5瓦)。此外,草案还对电视机的最高亮度比率、初始设定中的家庭模式以及制造商应提供的信息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这些要求的详细信息,可参考EuP专题下的“电视机生态设计要求实施措施草案”栏目。 该草案目前正在接受欧洲议会及理事会的审议,预计不久便会正式出台,成为我国电视机出口欧盟的新的挑战。

  • 【分享】关于中药注射剂质量标准草案的公示

    关于中药注射剂质量标准草案的公示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中药注射剂质量标准提高以及中药注射剂安全再评价工作的要求,我委逐步将有关品种标准草案上网公示。标准公示日期一周,其增修订内容详见附件。请相关单位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附相关说明及实验数据,及时来文来函。公示期满未有意见者视为同意。 电子邮箱:zy@chp.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崇文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 中药标准处 邮 编:100061 附件:中药注射剂质量标准草案公示名单

  • 【资料】REACH法规附件IV、V最新草案中文版

    对欧盟最新发布的REACH法规附件IV、V草案进行了翻译,中文版本见下面的链接。附件IV中第2列标记为“删除”的物质,是指原REACH法规中有的条目,在草案中已被删除;标记为“维持”的物质,是指草案与原法规相同的物质条目;标记为“新增”的物质,是指草案中新增加的豁免注册物质。[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074302.shtml] REACH法规附件IV最新变动情况(中文版)[/url][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074303.shtml]REACH法规附件V最新变动情况(中文版)[/url]

  • 【分享】美环保署发布铅的科学评估草案

    美国环境保护署(EPA)5月13日发布铅的综合科学评估文件草案以收集公众评议。EPA将根据这份评估报告决定美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关于的铅含量的必要标准。• 铅评估文件草案• 联邦公报声明

  • 【转帖】FDA发布酸化及发酵食品指南草案

    2010年10月11日,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发布了酸化和发酵食品指南草案,为像咸菜,调味品和橄榄等食品,提供有关制造和质量控制的建议。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说,具体的规定为控制酸化食品中肉毒杆菌(肉毒梭菌)的是必要的,因其可能会导致肉毒中毒。尽管这种微生物在pH值低于4.6的食品中不能生长,但在生产过程中,如果pH某些条件不能得以有效控制,酸化食品也可能会造成肉毒中毒的风险。 “指南草案定稿后,将协助酸化食品商业食品加工厂判定出售的食品是否符合FDA的规章制度,并将为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提供建议,以确保最终产品不构成健康危险。”FDA说。 该指南涵盖酸性食品、酸化食品、发酵食品的制造,包装,仓储,配送和质量控制程序。该指南称,用于产生酸化食品的工艺应杀灭可以将产品的pH值提高至约为4.6的微生物,并杀灭其他病原体,如大肠杆菌,沙门氏菌,李斯特菌,孢子。 酸化食品即添加了酸或酸性食品的低酸食品,而发酵食品是低酸食品“因微生物作用产酸,而使其pH值降低至4.6或以下。” 该指南还包括对非酸化食品工艺的自愿登记计划。 制造这种产品的公司 - 不在指南之内 - 可以选择自愿向FDA申报其加工工艺。 “从过去的经验,FDA相信许多不受该法规约束的酸化食品生产企业,会选择提交的资料,因为这将有助于美国FDA调查人员对特定食品的监管状况作出决定”该机构说。 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表示,将考虑在未来60日内提交的关于该草案的建议。该草案可在网上浏览。 http://www.fda.gov/Food/GuidanceComplianceRegulatoryInformation/GuidanceDocuments/AcidifiedandLow-AcidCannedFoods/ucm222618.htm

  • 欧盟就转基因动物源性食品和饲料的风险评估指南草案开展公众评议

    日前,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就其转基因动物源性食品和饲料的风险评估(包括动物健康和福利方面)指南草案,展开公众评议;评议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30日。在该指南草案中,EFSA就申请转基因动物源性食品和饲料欧盟上市许可所须风险评估的具体数据要求和研究方法做出了规定。该风险评估方法是将转基因动物源性食品和饲料与常规动物源性产品进行比对;评估包括食品/饲料安全和动物健康及福利等方面内容。当前的指南草案规定的风险评估方法假定传统饲养动物源性食品和饲料具有长期使用安全史,从而将其作为转基因动物源性食品和饲料的风险评估基准。指南规定了开展风险评估对比分析所需的具体数据要求。风险评估的重要内容包括分子特征,成分分析和毒性、营养及潜在过敏性评估。草案还列明了转基因动物健康和福利对比评估的方法。该评估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对转基因动物自身,评估重点应放在动物身体系统的正常功能(比如抗病能力);二是对食品和饲料风险评估,因为动物的健康和福利状况被视为动物源性产品安全性的一个重要指标。草案强调了广泛开展转基因动物与传统动物特征和特性(包括生理参数)对比分析的必要性。草案还建议应在转基因动物生长的所有阶段进行动物健康和福利评估,直至其要获得授权的时点。草案建议的三阶段评估策略包括转基因动物最初生长的实验室环境,实验室外大量动物的实地试验以及在商业环境下的大量动物试验(授权前)。草案的最后还针对转基因动物和转基因动物源性食品和饲料的上市后监督(PMM)提出了建议,以便在相关产品获准上市后,发现其可能出现的与转基因相关的潜在不良影响。针对食品和饲料的安全问题,PMM是对全面上市前毒性测试计划的有力补充。针对一些特定情况,如营养成分改变的转基因食品和饲料,以及/或改变基因以实现特定健康效果的食品和饲料,均应实施PMM。针对动物健康和福利,PMM则旨在发现可能存在的发生率较低的长期不良性影响。

  • 【资料】ASNZS ISO 8124.2 2003修正草案

    ASNZS ISO 8124.2 2003修正草案[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49483]ASNZS ISO 8124.2 2003修正草案[/url]

  • 【行业@简讯】中国调味品协会公示《鸡汁调味料》行业标准草案稿(附草案)

    为了规范鸡汁调味料企业的生产,提高鸡汁调味料产品的质量。中国调味品协会(简称协会)组织行业内的专家和相关企业制定了《鸡汁调味料》行业标准草案稿(见附件)。为了使该标准更加全面、准确,在生产和管理实践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经协会秘书处研究决定,对该标准草案稿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07年3月28日~4月30日。 鸡汁调味料(草案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前 言本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国调味品协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中科凤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鸡汁调味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鸡汁调味料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第3章所指的鸡汁调味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T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GB/T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 4789.1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T 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461 食用盐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GB 16869 鲜、冻禽产品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第43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鸡汁调味料以磨碎的鸡肉/鸡骨或其浓缩抽提物以及其它辅料等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香辛料和/或食用香料等增香剂,加工而成的,具有鸡的浓郁鲜味和香味的汁状复合调味料。

  • 【转帖】食品安全法草案修改,八处修改封堵食品安全漏洞-转自中国人大网

    [B][size=2] 八处修改封堵食品安全漏洞[/size][/B] 此次食品安全法修改的重点是如何从法律制度上预防和处置三鹿奶粉事件这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问题,主要集中在八个方面,包括: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的管理、食品添加剂的监管、食品召回制度、食品检验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10月23日,食品安全法草案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余波未平的三鹿奶粉事件让这部本就备受关注的法律草案,成为焦点中的焦点。 在向常委会汇报时,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并未建议此草案提交表决。这意味着该草案将在三审之后继续审议。相比于一般法律案的三审通过,立法机关对这部法律的重视可见一斑。  “三审稿的修改,许多都是针对三鹿奶粉事件进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说。  此次修改的重点是如何从法律制度上预防和处置三鹿奶粉事件这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问题,主要集中在八个方面,包括: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的管理、食品添加剂的监管、食品召回制度、食品检验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此外,草案总则部分还在明确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的有关宣传职责之外,增加了“并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条文。  严控食品添加剂目录,目录之外任何物质都不得添加  三鹿奶粉事件让国人记住了“三聚氰胺”这个拗口的化学名词,对于公众而言,食品中添加了哪些东西,会对人体有什么影响,成为十分敏感的问题。  一些常委委员提出,目前食品添加剂使用不规范甚至滥用,成为危害食品安全的重要源头,本法应当对此作出严格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锡荣代表法律委员会所作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表示,此次提交的草案增加规定要求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对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标准进行修订。  列入目录的食品添加剂,条件严格限定为:“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技术上确有必要的”。同时还规定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的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李援说,目录中没有列出的东西,哪怕无害,也应禁止生产企业添加,确保添加剂的正确使用,保证安全。  “馒头该是圆的,元宵直径该是多少,月饼该有多厚。”此前,一些莫名其妙的食品“标准”曾屡屡引起公众质疑。  李援认为,一些不起作用的标准,不但对食品安全不起作用,还给企业增加了负担。而此次提交审议的草案专门增加规定,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证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内容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对食品安全实行全程监督管理”  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石家庄市有关领导被免职,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引咎辞职,一些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这次事件中明显失职,公众对此也有不少批评意见。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针对一些地方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不清、配合不够的问题,建议对地方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予以明确。  刘锡荣介绍说,此次的草案专门增加了规定,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对食品安全实行全程监督管理”,“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实行的是分段监管,监管的各个环节之间管理、分工并不严格。比如在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奶站这个环节到底归谁来监管就并不明确。  此次提交审议的草案除了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全程监管”职责,还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食品不得免检,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9月18日,三鹿奶粉事件曝光后不久,国务院决定废止1999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有关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内容。此次的草案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的检测和评估也是此次食品安全法草案修改的重要内容。  李援认为,对风险的检测和评估是预防风险发生的一种技术性、基础性制度。在这次三鹿奶粉事件之中,如果预警制度起到有效作用的话,问题可能就不会蔓延到这么严重的程度,造成了这么大的损失。所以,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这种前瞻性的监控制度,应该和后续的检验制度、风险监测制度之间有一个对接。  据刘锡荣介绍,草案中专门增加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在对信息核实后,应当及时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同时草案还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依法进行检验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政府可责令企业实施召回  李援认为,报告制度在许多法律中,包括《突发事件应对法》中都做了比较完善的规定,时间具体到小时,但在三鹿奶粉事件中一些地方政府恰恰没有实行这个制度。  此次修改的草案中增加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要求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逐级上报。  草案还对救援措施作了具体规定,包括:第一要采取应急救援的工作。第二要对不安全的食品采取处置措施,包括召回、停止经营、销毁等。第三对污染、被污染的工具用具进行消毒处理。第四做好信息的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其中,对于食品召回专门补充规定,企业未按规定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 【转帖】欧盟提出新的WEEE和RoHS指令修订草案

    2009年9月3日,欧盟理事会秘书处向欧盟成员国代表提出新的RoHS指令和WEEE指令修订草案文本。我们知道,去年12月3日,欧洲委员会首次提出RoHS指令和WEEE指令的修订草案(COM(2008)809和COM(2008)810),修订的目的在于收紧现行法规、提高生产商责任以及加强欧盟27国的市场监管。第一次修订草案提出后,由于收到的反馈意见比较大,欧盟在协调各方意见后,提出了本次的第二份修订草案。 1. RoHS指令的修订 新草案文本一个重要的变化是:涵盖所有电子电气设备(EEE),除非特别指明排除在外。原草案文本的附件I和附件II(分别列出电子电气设备的类别以及属于各类别的产品清单)已从新草案文本中删除。当然,排除的产品范围需要进一步完善,理事会主席也要求成员国代表考虑这方面的问题(如有关排除产品特性的任何建议)。原草案已排除了国防(军事)设备,专门设计为另一种不属于指令范围设备的零件并且只有在其是该设备零件时才能完成其功能的设备,以及不打算作为单一功能或商业装置投放到市场上的设备。新草案在不适用产品名单增加了大型固定工业工具(large-scale stationery industrial tools)和管风琴乐器(musical pipe organs)。 RoHS指令的要旨在于限制电子电气设备(EEE)中某些有害物质的含量。草案第4条“预防”中规定:电子电气设备,包括投放市场的用作维修或再使用的备用零件,不得含有附件IV所列的物质。附件IV所列的物质在现行RoHS指令中已经限制使用,即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及多溴二苯醚(PBDE),没有加入新物质。然而,新草案第4条规定,委员会应根据本条第7款给出的方法,对附件IV所列限用物质清单进行审议。 原RoHS修订草案已经对制造商、进口商和经销商的责任进行了规定。因此,出口商应知道,电子电气设备在投放欧盟市场前,进口商应确保生产商已经进行了适当的合格评定程序。进口商也需要在电子电气设备上显示其名称、贸易名称或商标、以及联络地址;或者如果不可行,则应在电子电气设备的包装或附随文件上显示。 2. WEEE指令的修订 理事会主席承认要达到WEEE的收集和回收目标存在困难,特别是要在2016年达到草案的65%的收集率。因此,有必要进一步讨论收集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类别。 新修订草案文本又重新插入附件IA和附件IB(电子电气设备的类别及各类别的产品清单)。新草案第2条第4款特别补充,来自私人家庭以及非私人家庭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一概视为来自私人家庭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以复印机为例,即使其主要用途为商业使用,如果私人家庭也可能会购买使用,此类设备报废时会被视为来自私人家庭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 新草案同时澄清了“投放市场”指的是成员国的市场,而非欧共体市场。这对于业者履行注册责任是十分重要的,因为这意味着电子电气设备生产商(包括进口商)必须在他们产品投放的每个市场所在国家进行注册。 WEEE指令修订草案制定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设备须达到的收集和回收目标,以及资金要求。草案也规定,成员国应鼓励生产商承担来自私人家庭电子电气废弃物收集设施的所有成本。理事会最新修订草案文本补充,若成员国要求生产商承担收集设施的成本,则须确保弃置于收集设施的废弃物以及以其他途径收集的废弃物是免费交予生产商,或是其他合适的机构,以便为再使用进行准备。 3. 未来进展 尽管理事会将会于今年晚些时候就新修订草案文本进行讨论,欧洲议会预期于2010年4月就WEEE及RoHS指令修订草案投票,之后可能立即通过两项新指令。新指令会在欧盟官方公报(OJ)刊登之日起18个月后,在欧盟27国实施。 4. 新修订草案文本RoHS指令新草案文本: http://register.consilium.europa.eu/pdf/en/09/st12/st12847.en09.pdf WEEE指令新草案文本: http://register.consilium.europa.eu/pdf/en/09/st12/st12848.en09.pdf 信息来源:技术壁垒资源网

  • 【分享】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草案使玩具业限用物质剧增

    号外,号外~据《广州日报》讯  记者从东莞检验检疫局获悉,欧盟委员会提出的新玩具安全指令草案预计将在2009年4~5月正式实施。据了解,该指令的正式实施,将使玩具制造及检测成本大幅上升,并加大中国玩具制造商的责任风险,东莞玩具行业将因此再次面临严峻的生存考验。   限用有害物质增至85种   据东莞检验检疫局介绍,欧盟新玩具安全指令草案明确禁止的限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从8种大幅增加到85种,首次禁用致癌、致基因突变、影响生育的物质,还明确了玩具产品应满足REACH指令在内的欧盟通用化学品法规要求,这为日后增加限制新的化学物质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同时明确了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进行产品合格验证的责任

  • 欧盟公布空调及舒适风扇环保设计规例草案

    欧洲委员会于2011年7 月18日公布一项规例草案,以实行空调及舒适风扇的环保设计规定。规例草案一经采纳及于欧盟《官方公报》内刊登,即成为最新一项环保设计规例。规例草案为投放到市场出售的市电供电空调制订环保设计规定。这些空调设备的用电量少于或相等于12千瓦,用作提供冷气或暖气。规例亦涵盖用电量少于或相等于125瓦的舒适风扇。规例草案并不适用于非电力操作的装置或并非以空气作为传热媒界的空调。规例草案确立多项定义,包括特定产品的定义。例如:「舒适风扇」是指一种器具,其设计能使人体周围或人体个别部位附近的空气流动,以达至降温效果,亦包括可提供如照明等额外功能的舒适风扇。环保设计指令的一项重点是制订合格评核程序的责任。这项程序的详细规定载于第2009/125/EC号指令的第8条、附件4及附件5。规例草案订明,载于草案附件2的技术文件规定是合格评核程序的一环。此外,成员国可以凭借载于附件3的验证程序进行市场监察检查,确保载于规例内的规定获得遵守。鉴于技术不断推陈出新,欧洲委员会计划不时检讨环保设计规例,并在这项规例实施后5年,即2016年中,向环保设计谘询论坛汇报检讨结果。检讨将集中于能源效益和声功率级规定、推广使用低全球暖化潜能值的雪柜、空调规例的适用范围,以及各类设备的市占率变动,如额定输出达12千瓦以上的空调。欧委会亦会评估待机及关机状态规定,以及季节性计算及量度方法,包括考虑是否制订一个可行的季节性计算及量度方法,以便在冷暖季节量度所有空调。规例草案包括多个载有详细资料的附件,其中附件1载有环保设计规定,如表列生产商必须遵守的产品资料规定。这些附件提供以下资料:多项定义;环保设计规定: 最低能源效益规定、关机及待机能源消耗规定,以及最高声功率级规定;产品资料规定;载有技术参数的列表;量度及计算方法;进行市场监察时使用的验证程序;空调指标。规例一经采纳,将于2013年1月1日生效。不过,附件1内的时间表详细列明不同条款将分别从2013年1月1日或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规例仍未达成最终定案,可以作出修改.

  • 【讨论】“食品安全标准”不标准,《草案》太草?(讨论结束)

    [font=黑体]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委员长会议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昨日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草案明确提出,要建立畅通、便利的消费者权益救济渠道,对消费者的赔偿将提高到10倍。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对违法案件的处罚,除了援引《刑法》,并可能处以最高多达货值金额20倍的罚款。(4月21日《重庆时报》)[/font] 这是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的第一部法律草案。读完该《草案》全文,我们可以清楚地发现:它比其前身——《食品卫生法》在处罚力度方面明显增强,除了高额的赔偿金、处罚金手段,对《刑法》二百二十五条、一百四十三条、一百四十四条等条例的援引,也不可不谓果决。我们有理由期望,它的面世会给我国食品安全工作带来诸多裨益。但是,笔者也发现了一个问题——或许只是草案的原因——虽然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中多次提及,第三章的章名也就叫做《食品安全标准》,可是,究竟“食品安全标准”是什么,除了看到一些不具备操作意义的概念,其具体形态我们依然不得而知——很显然,就该《草案》的整体结构而言,如果《食品安全标准》部门的内容不具备明晰性、确定性的话,那么,接下来的《食品检验》、《食品生产经营》,以及我们普遍叫好的《法律责任》也将随之变得模棱两可、不具备执行效力,而整个《草案》难免有沦为一纸空谈的可能。 其实,“食品安全标准制”不标准,一直是国内相关法律的技术性软肋,也是诸多问题的根源。一方面它未与国际标准接轨致使我们常常被动,比如食品是否含有“苏丹红”,欧盟标准早就有了明确规定,我们的标准却只能“先出事后发布”,标准的预警功能严重缺失。另一方面是标准太多、太乱。有国家标准、部门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使得食品安全标准不协调、不统一,以至多种标准在市场上形成冲突,让生产企业茫然无措。而一些不法企业趁机钻食品标准缺陷空子,让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市场,坑害消费者,消费者维权也显得格外无助。

  • 【分享】RoHS指令修订草案

    欧盟委员会12月3日发布了修订版草案。指令的主要修订内容见附件。[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23028]RoHS指令修订版草案[/url]

  • 【转帖】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 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受国务院委托对草案作了说明

    本报讯 8月26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的说明,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受国务院委托作了说明。   不能适应从严治污要求,《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势在必行   周生贤在说明中指出,当前水污染物排放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面临着旧账未清完,又欠新账的局面。主要表现在: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水体污染严重。监测数据显示,2005年全国七大水系的411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有27%为劣V类水质,基本丧失使用功能;全国约1/2的城市市区地下水污染严重,流经城市的河段普遍受到污染。   饮用水安全存在隐患。目前,全国113个环保重点城市的222个地表饮用水水源地,平均水质达标率只有72%。全国有3亿多农村人口存在饮用水不安全问题。   部分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过高。根据最新《水资源调查评价结果》,淮河开发利用率为53%,辽河开发利用率为66%、海河开发利用率为100%,导致这些河流枯水期基本没有生态流量,大大降低了流域水体的自净能力,加剧了污染恶化的趋势。   水污染事故频繁发生。据环保总局统计,2005年全国共发生水污染事故693起,占全部污染事故总量的一半左右。   守法成本较高,违法成本较低。   周生贤说,《水污染防治法》确立的水污染防治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排污收费、重点水体总量控制、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限期治理等基本制度,对防治水污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和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的形势面前,已不能适应从严治污、有效控制水污染物排放的要求,再次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势在必行。   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罚款拟取消上限规定   为了加大水污染违法成本,增强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解决“守法成本较高,违法成本较低”的问题,修订草案在法律责任部分做了很多规定,如提高违法行为的罚款幅度,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罚款取消了上限规定等。   修订草案对水污染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为特大水污染事故、重大水污染事故、较大水污染事故和一般水污染事故四级。处罚将根据事故直接损失的百分比计算罚款。一般事故或较大水污染事故,按照20%计算罚款,重大或特大水污染事故,按30%计算罚款,并报请责令关闭。   修订草案还规定综合运用各种行政处罚手段,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规定了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暂扣船员适任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措施,同时要求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未能完成重点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地方人民政府、违反本法规定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定期予以公布。   草案还完善了行政措施,将责令限期治理、停产整顿等行政强制权赋予环保部门。对于拒绝检查或者弄虚作假,草案规定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或行使监督权的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规范排污口设置   为了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修订草案主要做了两方面修改:   一是全面推行水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修订草案规定,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含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废水和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都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禁止无排污许可证或者不按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   二是进一步规范排污口设置,对重点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加强监测。修订草案规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规定设置排污口;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同时,修订草案还规定,建设单位在江河或者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   扩大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范围,区域限批有望入法   根据修订草案,水污染防治区域限批有望通过法律予以确认,从而提高其作为治理政策的地位。   为加强对水污染物的源头削减和排放控制,修订草案扩大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范围,加强对水污染物排放的控制。修订草案规定,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实施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流域或者区域内,排放重点水污染物除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外,还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修订草案还细化了水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水行政等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同时规定了其他跨省、跨县江河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   建立水环境信息统一发布制度   为了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规范水环境质量监测活动,建立统一的水污染环境状况信息发布制度,修订草案规定,环保总局负责统一制定水环境监测的规范;由环保总局统一发布水环境状况信息;由环保总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建设监测网络。[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6255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url]

  • 《农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获通过,对农药残留“大打出手”

    《农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获通过,对农药残留“大打出手” 2月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并且在会议中决定了4件大事。 要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持续为实体经济减负; 部署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推动产业升级发展; 确定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政策措施,夯实粮食安全和现代农业基础; 通过《农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我国大规模使用农药已经有20多年了,每年使用的农药产品数量十分巨大,长期使用农药导致了我国自然环境的急剧恶化,大量的农药残留超标产品对人体的安全也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目前,中国蔬菜农药残留超过国家标准的比例达22.15,部分地区高达80%,我国农业农药残留问题继续改善。历时10年《农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终于获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草案围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严格全过程管理,强化主体责任,加大处罚力度。修订草案明确将原由多部门负责的农药生产管理职责统一划归农业部门,解决重复监管、监管盲区并存的问题,对农药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建立进销货查验、质量检验和废弃物回收等制度,鼓励减少农药使用量,加强剧毒、高毒农药监管。 明确生产经营者对农药安全和有效性负责,要求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及时召回有严重危害或较大风险的农药。 对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等违法行为在原有处罚措施外,通过提高罚款额度、列入“黑名单”等加大惩戒。为餐桌上的安全提供法治保障。 近些年来,类似“不吃自己种的粮食”之殇的现象频频发生,规范农药的生产和使用势在必行。 修订草案对农药生产使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大增加,利于规范农药生产销售淘汰掉农药产业落后的小产能,鼓励研发新型高效低度、农药,对我国整个农药行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有力的影响,为我国农业,为我国百姓餐桌“排毒”,为国家粮食安全开设了绿色屏障和法制保障。 在修订草案通过之后,农业部将制定《农药管理条例》实施的相关细则,规范每一种监管措施、行政许可管理办法。还将组织系列培训和解读,建立健全农药管理机构,加大新闻媒体宣传,以达到规范企业生产和农药经营,农民能够对农药科学合理的使用,监管部门能够依法依规管理。依法对无证生产经营以及黑窝点严惩不贷,为人们的生活点亮绿色。

  • 【分享】巴西发布食品标签营养声明决议草案

    2011年6月14日,巴西发出G/TBT/N/BRA/435号通报:2011年4月6日决议草案No.21-南方共同市场食品标签营养声明决议草案。该草案适用于南方共同市场成员国(阿根廷、巴西、巴拉圭和乌拉圭)范围内生产销售的食品包装品牌、其间和境外进口贸易。草案规定的营养声明也适用于所有形式的媒体广告及任何口头或书面传播的信息。该草案的应用不影响南方共同市场有关包装食品标签及食品具体要求的法规规定;不适用于特殊用途(南方共同市场技术法规有关包装食品营养标签的规定),矿泉水和其他供人饮用的瓶装水等需准许特定法规;不适用于酒精饮料,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香料、醋、咖啡、马黛草、茶和其他不增加营养价值成分的草本植物。对于维他命和矿物质,营养声明只用于南锥体规定了日参考摄入量(RDI)的那些项目。 该通报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11年6月12日,评议结束后再决定批准日期。详细信息见:http://portal.anvisa.gov.br/wps/wcm/connect/41153c0046791d7b864bf7cb5bc36d3f/CP+N+21+GGALI_novo.pdf?MOD=AJPE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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