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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堇文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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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讨论】国内最大黄金生产企业 紫金矿业再曝污染

    据悉,7月3日下午3时50分左右,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储存待处理的污水池水位异常下降。调查发现,污水池中酸性废水(主要含铜、硫酸根离子)外渗,通过排洪涵洞排入汀江。事故原因初步查明为“含铜酸性污水池防渗膜多处开裂,引起池内污水泄漏”。截至7月4日下午2时30分,废水流入汀江的情况得到控制,约有9100m3含铜酸性污水进入汀江,导致汀江部分河段水质受到一定污染。该人士称,紫金矿业总部所在地福建上杭县将对此事件召开发布会。  涉事厂已暂时关停  随即记者从上杭县宣传部了解到,昨日下午4时左右,紫金矿业污染事件的发布会已经召开,而会议的召开及具体内容则由上杭县县委办公室负责。该部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紫金矿业涉及污染的厂区已暂时关停。而当记者问及“事发后是否出现人员伤亡”、“当地群众情绪是否稳定”等问题时,该人士表示目前并未收到相关报告,具体情况并不清楚,事件处理主要由县委办公室负责。  然而,当记者致电上杭县县委办公室了解情况时,却被告知“有问题找宣传部”。  上市公司方面,截至发稿前,紫金矿业董秘的电话仍旧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而据公司在昨晚的公告解释,本次渗漏事故主要因前阶段持续强降雨,致使溶液池区域内地下水位超过污水池底部标高,导致污水池底垫多处开裂。目前,该污水池已全部抽空,事件发生后,公司立即停止铜矿堆场入堆新的矿石,已入堆矿石溶液实行分流。同时,公司承认,本次事故将对紫金山铜矿湿法厂铜的生产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事发紫金山矿区,现在还不好估算该事件对紫金矿业的影响。”[url=http://q.stock.sohu.com/cn/600999/index.shtml][color=#004276]招商证券[/color][/url]行业分析师魏晓爽向记者表示,紫金山矿区的产能对紫金矿业举足轻重,涵盖了公司1/6以上铜矿及55%-60%矿产金的生产。若关停的湿法厂涉及公司黄金的选矿、生产,则将影响公司每月最多约1.5吨的矿产金生产(去年产能为30.65吨),若仅是涉及铜的生产则影响有限。  “环保门”由来已久  事实上,作为国内最大的黄金生产企业,紫金矿业一直都被污染问题所“困扰”。  早在2008年2月,紫金矿业便因存在不良环境记录而成为首批“绿色证券”政策中10家未能通过或暂缓通过的企业之一,险与登陆A股擦肩而过;去年4月25日,紫金矿业位于河北张家口崇礼县的东坪旧矿尾矿库回水系统发生泄漏事故,引起部分当地居民呼吁“坚决取缔这个矿”;同年年底,福建龙岩市环保局连收到两封投诉信,直指“紫金矿业污染武平下村村矿区水源非常严重,连池塘的鱼死了”;而在今年,紫金矿业更在5月底国家环保部公布的《通报批评公司及其未按期完成整改的环保问题》中成为11家被通报的上市公司之一,旗下多达7家企业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环保问题(当中便包括紫金山铜矿)。  然而,多重利益纠葛之下,紫金矿业能否下大力气整顿废矿、废水的处理问题尚需观察。  以紫金矿业注册地、紫金山矿床所在的上杭县为例,其2007年全县工业总产值20亿元,其中矿冶产业实现产值14.2亿元,高达71%的比例凸显出矿冶业对该地工业的支柱作用。而彼时,位居福建大中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效绩“十佳”之首的紫金矿业,当年上市资产的主营收入便达152.57亿元。而当地政府与公司的接触亦颇为密切,上杭县原副县长郑锦兴曾在2006年8月至2009年6月间任紫金矿业监事会主席,随后从公司辞职后再赴任同市的武平县副县长直至今年

  • 【原创】你购买紫金矿业股票了吗??

    【原创】你购买紫金矿业股票了吗??

    [size=5][i]你购买紫金矿业股票了吗??出事了,快抛吧.....[/i][/size][size=2][img]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09501.gif[/img]7月3日,国内最大的黄金生产企业紫金矿业位于福建上杭的紫金山(金)铜矿突发渗漏环保事故,造成福建汀江重大污染并瞒报事故长达9天。目前事故已致当地棉花滩库区死鱼和鱼中毒约达378万斤[/size]7月12日,位于汀江河下游的棉花滩库区边散落着因水质污染致死的河鱼。7月3日,国内最大的黄金生产企业紫金矿业位于福建上杭的紫金山(金)铜矿突发渗漏环保事故。9天后,紫金矿业最终披露污染事件状况。目前这一事故已导致当地棉花滩库区死鱼和鱼中毒约达378万斤。[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7/201007131911_230540_1638489_3.jpg[/img]7月12日,福建省上杭县下都乡豪康村渔业养殖户在棉花滩水库边查看死鱼。紫金矿业副总裁刘荣春表示,目前上杭县政府已对水库死鱼按每斤6元进行回收,对鱼苗按每斤12元回收。回收款由县政府暂时垫资,待实际损失核查清楚后最终由紫金矿业承担支付。[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0/07/201007131912_230541_1638489_3.jpg[/img]

  • 【380】问:财政资金、财政性资金有什么区别?

    [b][color=#cc0000]问:财政资金、财政性资金有什么区别?答:财政资金是指国家运用价值形式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形成归国家集中或非集中支配,并用于指定用途的资金。财政资金一般采取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形式存在。财政性资金是以国家财政为中心的预算资金、国债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既包括中央、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也包括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的货币收支。简单说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参见《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由此可见,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资金,也包括以财政资金为还款来源的资金(自筹资金等)。[/color][/b]

  • 【1059】问:财政资金、财政性资金有什么区别?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财政资金、财政性资金有什么区别?[/font][font=微软雅黑]答:财政资金是指国家运用价值形式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形成归国家集中或非集中支配,并用于指定用途的资金。财政资金一般采取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形式存在。财政性资金是以国家财政为中心的预算资金、国债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既包括中央、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也包括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的货币收支。简单说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参见《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由此可见,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资金,也包括以财政资金为还款来源的资金(自筹资金等)。[/font][/color][/b]

  • 【586】问:乡镇自筹资金占主导,财政资金与其不可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乡镇自筹资金占主导,财政资金与其不可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吗?[/font][font=微软雅黑]答:[/font][font=微软雅黑]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明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font][font=微软雅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font][font=微软雅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font][/color][/b]

  • 规范紧急采购资金管理。

    [font=&][color=#cc0000][size=16px][b]各类非政府组织、公益组织所获得的没有指定具体对象的捐赠资金,虽然不属于财政性资金,但显然具有特定的公共性质,有特定的区域和使用范围限定,并且该捐赠资金并不属于慈善机构本身所有,不能像其他社会主体一样,可以随意支配和随意选择采购方式,[/b][/size][/color][/font][font=&][color=#cc0000][size=16px][b]因此也是一种公共采购。[/b][/size][/color][/font][font=&][color=#cc0000][size=16px][b]它必须由政府进行管理和干预,同样适用相关公共采购制度规定,纳入公共管理和监督的范围,以取得社会公信和社会监督。而对于捐赠者的定向捐赠资金,如果其对象属于政府部门和公共事业等单位,其发生采购时同样要纳入紧急采购管理范畴。[/b][/size][/color][/font]

  • 发改委发文,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垃圾分类、收转运、焚烧、厨余等项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url=https://www.solidwaste.com.cn/news/349826.html]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url]》,专项[b]重点支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重点领域环境治理、水污染治理和节水等方向[/b]。[align=center][img=image.png]https://imgs.h2o-china.com/news/2024/04/1712717961599700.png[/img][/align]其中,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支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体系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等项目。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方面,支持电镀、皮革、有色金属、印染、制药等涉重金属行业及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先进清洁生产技术示范项目。重点领域环境治理方面,支持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新污染物治理等项目。支持国家批复的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水污染治理和节水方面,支持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和污泥处理设施及城镇污水管网新建和改造,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海水(咸水)淡化工程及关键材料装备示范工程,重点行业节水改造,矿井水等非常规水利用设施,中央和国家机关节水改造等项目。就支持比例来看, 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和重点行业节水改 造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15%控制 ,危险废物集中 处置设施建设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20%控制, 其他建设项目按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 、60% 、70% 、70%控制, 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 1 亿元(全额补助的地区除外)附:[align=center][b]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b][/align][b]第一章 总则[/b]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污染治理项目管理 , 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切实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 根据《中共 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 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 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 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投资管理有关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 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党中央 、国务院确定的工作重点 ,按照科学、民主、公正、高效的原则,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紧紧围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统筹安排污染 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坚持“ 一钱多用 ”,积极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实施过程中符合条件的项目。第三条 本专项安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投资补助等方式。第四条 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应当用于前期手续齐全 、具备开工条件的计划新开工或在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含试运行)项目。[b]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标准[/b]第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各类项目性质和特点 、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原则 、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统筹支持各地城镇污染治理项目建设, 向长江经济带发展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涉及地区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等倾斜 。已有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明确支持的项目不在本专项支持范围。第六条 本专项重点支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行业 清洁生产改造 、重点领域环境治理 、水污染治理和节水等方向,重点支持内容包括:(一)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 、收转运体系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 ,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等项目。(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等。支持电镀 、皮革、有色金属、印染、制药等涉重金属行业及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先进清洁生产技术示范项目。(三)重点领域环境治理。支持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 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新污染物治理等项目。支持国家批复的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四)水污染治理和节水 。支持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和污泥处 理设施及城镇污水管网新建和改造,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海水(咸水)淡化工程及关键材料装备示范工程,重点行业节水改造,矿井水等非常规水利用设施,中央和国家机关节水改造等项目。(五)其他。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交办重大事项需安排支持的项目建设,包括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项目建设等。以上支持范围中, 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和重点行业节水改 造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15%控制 ,危险废物集中 处置设施建设项目支持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20%控制, 其他建设项目按东、中、西和东北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 、60% 、70% 、70%控制, 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 1 亿元(全额补助的地区除外) 。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项目原则上全额安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政策地区的建设项目,安排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执行。申请享受特殊政策的地区在申报时应明确提出,并附政策依据及证明材料 。其中, 西藏及四省涉藏州县、南疆四地州、甘肃临夏州、 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等地区项目原则上全额补助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项目支持比例按西部地区标准执行,兵团向南发展项目按南疆四地州标准执行。第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报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工作任务需要,确定当年具体支持项目范围和要求。[b]第三章 投资计划申报[/b]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及相关中央部门 、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是本专项的项目 汇总申报单位,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安排原则、支持范围和申报要求等 ,及时组织开展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中央和国家机关项目按照权限由中直管理局 、国管局汇总申报 ,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全国政协机关及有关人民团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 “ 各部门 ” )所属事业单位(不含自收自支单位)、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项目由各部门征求国管局意见后汇总申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编制年度计划时统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第九条 申请投资资金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按程序向项目汇总申报单位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资金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二)项目的基本情况 。包括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生成的项目代码 、建设内容 、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三)项目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完成审批(核准、备案)情况。(四)申请投资支持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五)项目建设方案 。包括项目建设必要性 、选址 、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工艺方案、产品方案、设备方案、工程方案等。(六)项目投资估算。包括主要工程量表 、主要设备表 、投资估算表等。(七)项目建设资金保障情况。包括项目资金来源渠道和方式等。(八)项目实施进度。包括项目总体进度安排, 以及项目已完成的建设内容和投资。(九)项目绩效效果。包括生活垃圾收转运和处理项目测算 新增生活垃圾收转运能力和处理能力, 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测算新 增污水处理能力 。城镇污水管网项目测算新增污水管网长度 ,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项目测算新增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等。(十)相关附件 。包括项目规划许可、用地审批、节能审查、环评等前期手续(如需办理)复印件, 以及资金到位情况。(十一)项目单位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特别是不存在重复申请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或中央财政资金的情况,并向项目汇总申报单位作出书面承诺。第十条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组织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包括开展现场审核并对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审核重点包括项目是否符合本专项规定的资金投向,主要建设条件是否落实,建设内容是否经济可行,申报投资是否符合安排标准,是否存在重复安排投资,是否已纳入其他中央预算 内投资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范围,是否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完成审批(核准、备案),项目单位是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第十一条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 中央单位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同时组织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申 报工作 ,填报专项投资计划绩效目标, 随资金申请报告和投资计划请示一并上报。[b]第四章 投资计划下达[/b]第十二条 本专项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采取直接安排到具体项目的下达方式。第十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经济技术性等评估,主要评估项目污染治理效果经济可行性 、 总投资合理性、配套资金和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单位信用情况、对地方政府债务负担的影响等。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 )是否符合本办法及申报通知明确的支持方向。( 二 )项目建成后的污染治理效果。(三)项目的工艺技术先进性和适用性。(四)项目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五)提交的相关文件是否齐备、有效。(六)项目单位是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第十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评估结果,综合考虑各领域 工作建设任务、各地资金需求评估情况、上年度专项执行情况、绩效评价和评估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估督导情况等,择优选取项目批复资金申请报告,并下达投资计划 。下达当年可建成的项目,投资计划 一 次性下达 。其他项目批复资金申请报告后,投资 计划分两次下达,第 1 次原则上安排 50%投资补助资金,第 2 次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下达后续投资补助资金。第十五条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中央单位应在收到投资计划后 10 个工作日内转发下达投资计划 。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将投资计划落实到具体项目 。每个项目均需明确项目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第十六条 获得本专项支持的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严格按照项目批复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绩 效目标表确定的总体目标 、绩效目标实施建设,不得擅自改变主 要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如确需改变,须按程序报批。严禁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本专项资金。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要求。第十七条 实行信用承诺制度。项目单位在上报资金申请报告时,要向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出具承诺意见,承诺所报材料真实有效。各级发展改革部门逐级上报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汇总,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第十八条 分两次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项目申报汇总单位应在下达第 1 次投资计划当年底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进度考核评价。对建设进度良好、绩效目标合格的项目,项目申报汇总单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申请下达第 2 次投资计划的请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请示后,按程序下达后续投资补助资金。第十九条 项目汇总申报单位要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全面加强项目实施监管, 组织项目单位于每月 10 日前将项目的 审批 、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进度、竣工 等信息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及时、准确、完整填报 ,并随项目建设实施进度及时上传项目相关资料。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相关中央单位要强化项目日常监管。项目直接管理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作为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要 落实好监管责任,采取组织自查、复核检查和实地查看等方式,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 、项目建设进展等情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第二十条 项目单位应当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招投标制、 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要做到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第二十一条 实行项目调整制度。项目有以下情形的,应予以及时调整:(一)地方项目在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后超过 一年未开工的, 中央单位项目在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后超过 一年未招投标的。(二)实施期延期超过 6 个月的。(三)总投资额、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发生较大变化,且项目既定建设目标不能按期完成的。(四)补助资金未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拨付且沉淀时间超过 6 个月以上的。(五)承担单位主体发生实质性改变的。(六)其他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确需调整的项目, 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收回资金,并选取符 合条件的项目提出调整申请, 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后予以 整。调出项目不再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中央单位项目调整 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调整结果应当及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更新报备。第二十二条 实行项目完工报告制度。项目已建成 、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单位要向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完工报告,及时更新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信息。项目申报汇总单位负责组织有关方面进行验收, 并将验收 结果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则上应在项目竣工后 6 个月内完成验收。下达到有关中央单位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完工报告由相关单 位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建设进度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建设方案落实情况、预期效果达成情况等。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项目未能按批复要求完成任务目标和 绩效目标的,项目单位应在 6 个月内完成整改,并申请再次验收。对于限期整改后验收仍不通过的,收回全部中央预算内投资。[b]第五章 监督管理措施[/b]第二十三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加强对投资计划有关专项 的绩效目标审核和绩效跟踪监控, 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对项目进行监管 ,按照有关规定对投资支持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或评估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作 出处理 ,将绩效评价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安排投资的重要依据,并按程序办理项目调整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收回等工作。对监督检查或评估督导中存在问题较多、整改不到位的地方和中央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视情况压缩下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规模。第二十四条 项目汇总申报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明确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 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 的问题,防止转移、侵占或者挪用专项投资,确保专项投资安全合理使用, 并按要求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项目建设实施情况、绩效完成情况、进度考核评价报告和重大事项。第二十五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并配合做好审计、监察、财政和评估督导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进行 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项目相关文件资料和情况,不得销毁 、隐匿、转移、伪造或者无故拖延、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第二十六条 项目单位(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发 展改革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采取核减、收回或者停止拨付 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等措施,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在“信用中国” 网站公开, 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提请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者法律责任:( 一 )提供虚假情况 、未按要求全面完整提供真实情况 、骗取投资资金的。( 二 )滞留、挤占、截留或者挪用投资资金的。(三)擅自改变主要建设内容或降低建设标准的。(四)拒不接受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评估督导的。(五) 未按要求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告相关项目信息的。(六)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第二十七条 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或项目汇总申报单位采取通报、约谈的方式对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予以提醒 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 ,按照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 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 一 )监管失职失责,对其负责监管的投资项目出现第二十六条情形制止不力,甚至包庇纵容的。( 二 )对项目单位(法人)录入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等未尽到监管责任,影响对投资项目有关调度监测等监督管理工作的。(三)对监管机构已经指出项目存在问题, 督促整改不到位,导致问题长期未整改的。(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行为。第二十八条 项目汇总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责令整改,明确整改期限,督促整改落实 情节严重的,视情况暂停项目汇总申报单位环资领域中央预算内资金申请资格1年,暂停项目所在地市环资领域中央预算内资金申请资格2年,暂停项目所在区县环资领域中央预算内资金申请资格3年,并约谈有关单位负责人,视情况予以通报 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按照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 一 )1 年内被监督检查或审计查出第二十六条所指投资项目问题较多的。( 二 )不按照规定时限要求转发或分解下达投资计划,严重 影响项目建设实施,或者造成资金大量沉淀、闲置等严重不利影响的。(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行为。第二十九条 对于项目单位(法人)、项目日常监管责任单位、项目汇总申报单位等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但能够积极配合调查 、认真整改纠正、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 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理。第三十条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由咨询服务机构编制完成的,需附现场查看材料,在资金申请报告中如实说明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对未如实说明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责令整改,进行内部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不再受理其编制的资金申请报告。对把关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评审机构,暂停其承担评审任务资格。[b]第六章 附则[/b]第三十一条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管理细则。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根据情况适时修订调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环资规〔 2021 〕655 号)同时废止。

  • 【772】问:注册资金能设为打分项么?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注册资金能设为打分项么?[/font][font=微软雅黑]答:不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font][/color][/b]

  • 【1353】问:注册资金可以作为评分项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注册资金可以作为评分项吗?[/font][font=微软雅黑]答:不可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等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无论将注册资本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还是评分因素,都是违法的。[/font][/color][/b]

  • 【讨论】起诉紫金矿业呼吁日益高涨 环保部为何不接招?

    法院把皮球踢给了环保部门,应对不好,环保部门会很尴尬  需要首起判例当靶子,期待第一案的带动效应  专家希望环保部做第一个吃螃蟹者  起诉紫金矿业须解决三个法律问题  本报记者郄建荣  11月2日,民间环保组织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就福建省环保厅行政处罚紫金矿业一事在向环境保护部提出申请复议的同时,建议环境保护部起诉紫金矿业。事实上,1个月前,北京的环境法学家也曾呼吁环境保护部起诉紫金矿业。令人遗憾的是,环境保护部没有接招。  伴随着最高人民法院今年6月出台的《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著名环境法学家、北京大学教授汪劲认为,从司法层面上讲,环保部门代表国家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司法障碍已经不存在。  “无论是紫金矿业的污染问题,还是大连油污问题,环保部门以及海洋部门都可以提起诉讼。起不起诉就看他们的了。”11月3日,汪劲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环保部门应尝试提起一个诉讼,同时他建议,环境保护部应以此为契机,尽快制定指导各级环保部门如何代表国家提起赔偿诉讼的指导性规则。  环保部门怎么应对成焦点  今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意见》,其中最引人关注莫过于作出了“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代表国家提起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规定。汪劲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实际上从司法层面上解决了环保部门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  以前,环保部门总是推说,因为他们起诉的主体资格缺乏法律规定,因此,环保部门无法理直气壮地代表国家起诉污染行为并索赔。因此,环保部门不断地呼吁,希望国家立法机关修改相关诉讼法律或者由司法部门出台司法解释,赋予其代表国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力。  “这就好比踢皮球,以前是环保部门总说他们想起诉,但法院不会受理。而现在法院可以说,我已经告诉环保部门可以受理你的起诉了,如果你不来那就是你的事情了。法院现在又把皮球踢给了环保部门。”汪劲认为,眼下,环保部门敢不敢真的起诉成了问题的关键。  汪劲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意见》出台后,环保部门应对不好会很尴尬。“《意见》出台前,环保部门可以把不起诉的理由推给法院,公众也都把矛头指向法院,现在法院受理了,矛头开始指向了环保部门。”汪劲说。  起诉可能面临压力是客观现实  “环保部门代表国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障碍已经解除,对于老百姓和环保部门来说,都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汪劲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但是,环保部门面临的压力也是客观存在的。  汪劲认为,压力可能会主要来源于各级党政机关。他说,压力不仅环保部门要面对,而且司法部门也需要面对。“尽管《意见》已经发布,但是,法院最终会不会受理起诉可能也要过有关党政机关这一关。”汪劲这样认为。  “事实上,如果真要起诉的话,法院和环保部门都存在着要向党政领导汇报的问题。”汪劲说:“中国的法治有一个基本的组织原则,就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以及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所以重大事项是由党委决定的。按照这一原则,环保部门要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必须要向有关同级党政领导汇报;而法院受不受理也同样需要向党政领导汇报。”汪劲说:“如果党政领导研究同意自然好办;如果不同意,这个诉讼就会泡汤。”  汪劲认为:“福建省环保部门绝对没有这个胆量起诉,它就是想起诉也得请示地方党政领导。而党政领导可能会说环保部都没有动静,你们急什么。”显然汪劲对环保部门起诉紫金矿业并不持乐观态度。  他担心,环保部门“考虑到这些因素就可能不敢行使这一诉权。即使环保部门想起诉,但党政机关不同意的话,环保部门不仅起诉不了,而且主管领导可能还会面临政治上的困境。”汪劲吁吁,在对待环保部门代表国家提起公益诉讼的问题上,各级党政机关应该多从法律后果上考虑问题,只要法律上允许的,就应该支持环保部门的诉讼。“这一点,广东信宜市有关党政领导支持信宜市政府起诉紫金矿业案的做法,就非常值得借鉴和推广。”汪劲这样认为。  提起诉讼至少要解决三个问题  事实上,汪劲是最早呼吁环保部起诉紫金矿业的专家。但至今环保部一直不敢接招,对个中原因,汪劲也进行了分析。就环保部门如何应对《意见》,汪劲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至少要解决三个问题。  虽然《意见》给了环保部门代表国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力,但是,具体由哪一级的环保部门来提起诉讼?对此,汪劲的看法是,对于起诉主体,仍然需要环保部门内部进一步明确。  “就一个污染问题,环保部可以委托其下属的6个督察中心以环保部的名义起诉。但除了部一级以外,省市区县都有环保部门,那么,这些环保部门是不是都可以提起诉讼?”汪劲说,针对一个污染事件,“部里起诉,省里起诉,市县都起诉的话,到底法院受理谁的起诉?”他说,环保部门应当从管辖范围上对不同级别环保部门起诉的权力做一个划分,比如跨流域、跨省污染的以及重大污染事件由环保部来起诉,省内的就由省环保厅来起诉等。  就谁来提起诉讼,汪劲的建议是,环保部应制定规则,以防止环保部门之间出现混乱。  环保部门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要解决的第二个问题是,赔偿范围以及损失如何计算。汪劲建议,对于损失的范围以及赔偿范围,环保部门应该找专家、学者,包括官员一起研究,来确定哪些属于直接损失,哪些是间接损失。  对于如何计算国家损失,汪劲认为,也存在难点,“比如生态损失就难以计算,目前差别很多,同样一个损失可能鉴定下来是10个亿,也可能是一个亿、两个亿。”怎样取舍,汪劲说,也需要环保部尽快研究,拿出一个相应规则出来。  第三个需要解决的是证据问题。在国家诉讼赔偿中,汪劲以他曾参与处理过海洋污染损害问题为例说,通常情况下,企业会质疑监管部门的证据,“一个大的水污染事件发生时,政府方面肯定会动用公权力命令国家各有关部门监测机构去取证,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国家机关拿出的证据,无论是公信力,还是采信力都比一般证据高。”汪劲说,在他看来,环保部门要起诉,证据方面不是大问题。“而且,依照侵权责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有关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加害人若要质疑环保部门提出的证据,就应当提出确凿的相反证据。”  此外,他建议,环保部应建立自己的环境律师库。把好的律师、有经验的律师名录赶快拿到手,未来一但诉讼的话,好有充分的准备。“我国的律师并不强大,公职律师并不多,而所有的企业都有法律顾问或律师,在引起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后,企业肯定会花大钱请名律师。”汪劲说,环保部门在提起诉讼的时候,除了要面对自企业方强烈的辩驳外,还需要有自己的出色律师来代理诉讼。

  • 没辙了,资金紧张需要一台旧的荧光

    本想采购台新的荧光,赶上疫情了,厂子资金极度紧张,快坚持不住了,不干亏的更多,要办许可证没办法只能买台旧的先凑活用了,平时基本不用摆那就行了。??

  • 【转帖】【中国的碳排放市场】山西对超量减排实施资金补偿

    山西对超量减排实施资金补偿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07日11:27 新华网   新华社太原10月7日电(记者吕晓宇)为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山西省政府出台文件,鼓励各地政府和企业加大污染减排力度,山西省将对超量完成减排任务或许可排放量的市、县政府或排污单位,实行主要污染物超量减排补偿。  主要污染物超量减排是指市、县政府完成上一级政府或环境保护部门下达的污染物排放量减排任务,企业完成排污许可证确定的或政府部门下达的允许排放量后,进一步实施污染物减排超额完成的减排量。  主要污染物超量减排补偿资金由山西省人民政府从省级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中设立专项资金安排;市、县政府也可从煤炭基金中列出专项资金对超额完成减排任务的政府或企业予以补偿。超量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市、县政府或企业均可提出补偿资金申请,但必须无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根据相关政策,企业每超量减排吨二氧化硫补偿1000元,吨化学需氧量补偿2000元;县级政府每超量减排吨二氧化硫补偿1500元,吨化学需氧量补偿3000元;市级政府每超量减排吨二氧化硫补偿2000元,吨化学需氧量补偿4000元。主要污染物超量减排补偿资金应主要用于市、县政府和企业环境综合整治、清洁生产、环保治理等污染减排和环境改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如果发现弄虚作假,不仅按规定全额收回补偿资金,而且三年内不得再申请环保资金。(完)

  • 疫情防控和灾害期间,政府资金与捐赠资金进行严格的监督与管理。

    [font=&][size=16px][color=#cc0000][b]疫情防控和灾害期间,政府资金与捐赠资金的采购,必须有特殊的、比平时更为严格的监督与管理。[/b][/color][/size][/font][font=&][size=16px][color=#cc0000][b]疫情防控和救灾资金的使用,不仅关系到纳税人的利益和所有捐赠人的目标与信心,还直接关系到疫情防控和成千上万受灾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b][/color][/size][/font][font=&][size=16px][color=#cc0000][b]要坚决避免各种趁疫情、灾害之机牟取暴利或有违疫情防控和救灾宗旨的情况发生。一旦在特殊时期的采购中发现违规违法行为,要实行比平时更加严厉的处罚规定。[/b][/color][/size][/font]

  • 【转帖】“挪用环保资金”现象背后的隐忧

    摘要:“挪用环保资金”现象屡见不鲜、久治难愈,它所反映出来的,正是环保政策遭遇的严峻挑战和环保执行力的软弱涣散 对于当下的“环保困局”,有多种原因可以解释:环保意识、部门利益、历史旧账……而近日的几则新闻,又为这种“困局”新增了一条注脚。据审计部门报告,2008年,河南省挤占挪用排污费1.37亿元,其中平顶山环保部门用1084.9万元养超编人员,占现有人员的近79.2%;广东省有6个市13个项目环保专项资金2069.6万元被挪用,用于镇政府综合楼建设和其他项目等支出。环保资金本应专款专用,这一点有关部门不会不知道。“知其不可为而为之”,使环保资金成了“万能资金”。这既暴露了一些地方的财政漏洞,也从一个侧面揭示了“环保执行力”为什么总是执行不下去。不仅如此,我们还有理由进一步追问:既然环保资金被挪作他用,那么这些资金对应的环保项目是怎么“治理”的?相应的“环保数据”又是如何上报的?许多环境污染破坏具有不可逆性,其治理成本远远高于预防成本。环境污染破坏,耽误一天、放任一天,都会给子孙后代的生存发展埋下巨大隐患。在这个意义上,挪用环保资金,使本该治理的环境问题得不到及时治理,其危害尤为持久。对于环境保护,中央可谓三令五申。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毫不松懈地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工作”,国家4万亿投资有3500亿直接投向了环保领域。这样的投资安排,既是国际金融危机下的应对之举,更是着眼于可持续发展的国家战略,把应对危机看作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机遇,把加强环境保护、振兴环保产业作为克服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如果环保资金总是沦为“唐僧肉”,国家发展战略将如何落实?环境保护又将从何谈起?从世界各国政府治理的经验来看,国家发展战略的实施,取决于各级政府的执行力。而强化政府执行力,就是要强化实施国家发展战略的能力,为其提供组织保证和制度保证。当环境保护成为重要的国家战略时,“环保执行力”就成为一个重要命题,成为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指标。近年来,“挪用环保资金”现象屡见不鲜、久治难愈,它所反映出来的,正是环保政策遭遇的严峻挑战和环保执行力的软弱涣散。环保需要投入。据国家环保部负责人透露,今后3年,中国将从各方筹集1万亿元资金用于环境保护。如何确保这样的巨额投入落到实处,发挥实效?环保资金屡遭挪用的现实告诉我们,遏制环境污染,除了资金投入,还需要包括各种监管问责在内的“制度投入”。只有“制度投入”保障了,包括资金投入在内的各种环保投入才有保障,各项环保指标的实现才不会年年成为问题。

  • 省级节能减碳专项资金2000万,安徽财政积极助力推进双碳工作

    近日,国家发布首批碳达峰试点名单,共包括25个城市及10个园区,[b]安徽省亳州市、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入围国家首批试点。[/b]试点工作重点聚焦破解绿色低碳发展面临的瓶颈制约,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持续将双碳工作向纵深推进。今年以来,安徽省财政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部署要求,聚焦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等方面,加强资源统筹,优化支出结构,支持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发展。[b]支持节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安徽财政积极争取并及时下达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33.6亿元[/b],其中用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32.2亿元;[b]下达省以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9.4亿元[/b],持续强化对工业炉窑综合整治、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等重点工作的资金投入;支持能源污染防治,及时下达中央清洁发展专项资金5037万元,用于非常规天然气(煤层气)开采利用;[b]安排省级节能减碳专项资金2000万元[/b],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减碳降碳“一企一策”诊断。[b]支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b]同时,聚焦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拨付中央资金3.5亿元支持巢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国家试点项目建设,省财政安排1.1亿元,支持开展省级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和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试点。[b]加大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力度[/b]我省财政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反对铺张浪费和不合理采购,全力促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通过“徽采云”电子卖场框架协议,创建车辆协议供采购人采购,要求采购人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除特殊因素外,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全部采购新能源汽车。抓好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政策落实,加大绿色建材产品在政府采购工程中使用。[来源:安徽省财政厅][align=right][/align]

  • 黄山用活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促水清岸绿

    [font=宋体]据最新统计,[/font][font=宋体][color=#c00000]2019年以来,安徽省黄山市累计获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17亿元,支持项目95个,项目数量及资金体量连续五年居安徽全省第一。争取省级预拨2024年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1.77亿元,用于支持全市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6个。[/color][/font][b][font=宋体][color=#1f497d]项目谋划靶向精准。[/color][/font][/b][font=宋体]认真研究《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瞄准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积极谋划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确保项目储备充足、建设内容可行、治理措施精准,并动态更新项目储备库。[/font][font=宋体][color=#c00000]近三年谋划申报入库项目39个,申报入库率达90%以上。[/color][/font][color=#1f497d][b][font=宋体]项目推进扎实有力。[/font][/b][/color][font=宋体]健全管理机制,印发《关于扎实做好2023年度中央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谋划和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的通知》等文件,规范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管理。加强谋划指导,邀请省环科院专家来我市开展项目谋划申报及资金管理专题培训,市县累计培训近600余人次。推进项目建设,定期调度项目进展和资金执行率,赴重点项目现场督导进度和协调解决问题,并将项目资金管理纳入第二批主题教育专题调研推动。加强绩效管理,用好考核指挥棒,将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谋划和推进情况纳入区县绩效目标考核。2019年以来支持的95个项目中,完工77个,在建18个,完成总投资25亿元。[/font][b][font=宋体][color=#1f497d]资金使用成效显著。[/color][/font][/b][font=宋体]近年来,全市地表水断面、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100%,始终保持全国及长三角前列、全省首位。2023年1-9月,全市水环境质量排名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第18位、长三角第2位、全省第1位。新安江(黄山段)获得全国首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为重点流域水质达标、优良水体保持、构建水环境监管能力提供重要资金保障,助力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区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公众生态环境满意率连续5年达96%以上。[/font][来源:中国环境][align=right][/align]

  • 黄山用活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促水清岸绿

    [font=宋体][color=#000000]据最新统计,[/color][/font][font=宋体][color=#c00000]2019年以来,安徽省黄山市累计获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17亿元,支持项目95个,项目数量及资金体量连续五年居安徽全省第一。争取省级预拨2024年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1.77亿元,用于支持全市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6个。[/color][/font][b][font=宋体][color=#1f497d]项目谋划靶向精准。[/color][/font][/b][font=宋体][color=#000000]认真研究《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瞄准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积极谋划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确保项目储备充足、建设内容可行、治理措施精准,并动态更新项目储备库。[/color][/font][font=宋体][color=#c00000]近三年谋划申报入库项目39个,申报入库率达90%以上。[/color][/font][color=#1f497d][b][font=宋体]项目推进扎实有力。[/font][/b][/color][font=宋体][color=#000000]健全管理机制,印发《关于扎实做好2023年度中央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谋划和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快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支出进度的通知》等文件,规范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管理。加强谋划指导,邀请省环科院专家来我市开展项目谋划申报及资金管理专题培训,市县累计培训近600余人次。推进项目建设,定期调度项目进展和资金执行率,赴重点项目现场督导进度和协调解决问题,并将项目资金管理纳入第二批主题教育专题调研推动。加强绩效管理,用好考核指挥棒,将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谋划和推进情况纳入区县绩效目标考核。2019年以来支持的95个项目中,完工77个,在建18个,完成总投资25亿元。[/color][/font][b][font=宋体][color=#1f497d]资金使用成效显著。[/color][/font][/b][font=宋体][color=#000000]近年来,全市地表水断面、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达到100%,始终保持全国及长三角前列、全省首位。2023年1-9月,全市水环境质量排名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第18位、长三角第2位、全省第1位。新安江(黄山段)获得全国首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为重点流域水质达标、优良水体保持、构建水环境监管能力提供重要资金保障,助力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区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公众生态环境满意率连续5年达96%以上。[/color][/font][来源:中国环境][align=right][/align]

  • 最高奖补20亿!《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全文)

    为加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财政部修订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近日,财政部公布了《办法》全文。  《办法》所称治理资金是指中央预算安排的,用于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的资金。  办法规定,治理资金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坚持公益方向、合理划分事权、统筹集中使用、资金安排公开透明等原则。治理资金由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管理。  办法介绍,治理资金[b]支持范围主要包括[/b]: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治理资金应优先用于解决生态系统突出问题,[b]不得用于[/b]公园、广场、雕塑等旅游设施与“盆景”工程等。  治理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b]总投资10亿元—20亿元(不含20亿元)的项目奖补5亿元[/b];工程总[b]投资20亿元—50亿元(不含50亿元)的项目奖补10亿元[/b];工程[b]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奖补20亿元。[/b]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b]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奖补3亿元。[/b]办法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治理资金。[align=center]  [b]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b][/align][align=center]  财资环〔2024〕6号[/align]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加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我们修订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2024年2月1日  [b]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b] 为规范和加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以下简称治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b]第二条[/b] 本办法所称治理资金是指中央预算安排的,用于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的资金。  [b]第三条[/b] 治理资金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b](一)坚持公益方向。治理资金使用要区分政府和市场边界,支持公益性工作。  (二)合理划分事权。[/b]治理资金使用要着眼全局,立足中央层面,主要用于共同财政事权事项,支持开展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  [b](三)统筹集中使用。[/b]中央层面注重集中分配,聚焦于生态系统受损、开展修复最迫切的重点区域和工程;地方层面注重统筹使用,加强生态环保领域资金的整合,发挥资金协同效应,同时避免相关专项资金重复安排。  [b](四)资金安排公开透明。[/b]治理资金安排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治理资金支持的项目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择优确定,并确保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b]第四条[/b] 本办法实施期限至2028年底。实施期限届满前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及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形势需要,按规定程序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及延续期限。  [b]第五条[/b] 治理资金由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管理。  财政部负责审核治理资金预算需求,安排并下达预算;组织指导主管部门和地方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开展预算监管,将审核确定后的绩效目标同步下达;指导地方加强资金管理等。  自然资源部等部门负责提出治理资金预算需求;制定项目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对地方申报项目的负面清单审核;审核地方报送的绩效目标,按要求设定并向财政部提交绩效目标,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督促和指导地方做好项目管理等工作。  地方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域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核和项目储备等工作,对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审核下级部门提交的绩效目标并报送上级部门;负责项目立项、组织实施、日常监管、竣工验收等,落实后期管护责任。  [b]第六条 治理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b]着眼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重大战略重点支撑区、生态问题突出区,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支持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生态地区进行系统性、整体性修复,完善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整体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b](二)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b]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生态地区开展历史遗留和责任人灭失的废弃工业土地和矿山废弃地整治,实施区域性土地整治示范,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修复人居环境。  治理资金应优先用于解决生态系统突出问题,[b]不得用于以下方面支出:[/b]不符合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等国家管控要求的项目;有明确修复责任主体的项目;已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公园、广场、雕塑等旅游设施与“盆景”工程等景观工程建设。对不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政策到期或调整,相关目标已经实现或实施成效差、绩效低下的支持事项,应当及时退出。  [b]第七条 治理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  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b]总投资10亿元-20亿元(不含20亿元)的项目奖补5亿元;工程总投资20亿元一50亿元(不含50亿元)的项目奖补10亿元;工程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奖补20亿元。  [b]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b]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奖补3亿元。  [b]第八条[/b] 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公开择优确定支持项目。  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在项目评审前发布申报指南,明确项目申报范围、重点、要求等具体事项。  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实施任务、保障机制以及分年度资金预算等,对申报信息进行全面审核,并按照项目申报要求申报项目。  纳入支持范围项目所在省应当按规定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后,按程序报送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  [b]第九条 [/b]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实施环境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调整实施方案的,应当坚持总投资和绩效目标不降低原则。实施方案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区域变化的,应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备案;涉及项目实施区域发生变化的,应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审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调整应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  [b]第十条[/b] 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组织对治理资金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应用,建立治理资金考核奖惩机制,并将绩效评价结果、资金使用和执行情况作为调整完善政策及资金预算的重要参考。绩效评价包括对决策、管理、产出、效益、满意度等指标的考核。具体内容包括:决策情况、相关制度建设情况、资金到位使用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以及实现的产出、取得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b]第十一条[/b] 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自然资源等部门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对本地区绩效目标进行审核汇总,报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等部门审核,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执行中按要求组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等绩效管理工作。  地方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b]应当科学组织项目,合理筹措资金,避免形成隐性债务[/b],要对治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督,如发现资金使用、项目调整等方面重大问题,应当按照程序及时报告。  [b]第十二条[/b] 本办法未明确的其他事宜,如资金下达、拨付、使用、结转结余资金处理等,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有关规定执行。  [b]第十三条[/b] 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按照工作职责和财政部的要求,对治理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b]第十四条 [/b]治理资金支持项目形成的各类资产,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管护责任,负责运行管理和维护。  [b]第十五条[/b] 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制定治理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b]第十六条[/b]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治理资金。对于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制止和纠正,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第十七条[/b] 各级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审批工作中,存在骗取、挤占、截留、挪用资金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第十八条[/b]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负责解释,  [b]第十九条[/b]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资环[2021]100号)同时废止。

  • 全国损毁土地逾1.3亿亩 复垦资金巨大

    29日,《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从“2012北京国际生态修复论坛”上了解到,我国将通过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等手段,缓解耕地保护压力。  “全国共有损毁土地1.3亿多亩,如果对这些土地进行复垦,就可以大大缓解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中国煤炭学会煤矿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胡振琪对记者说。  我国现有耕地面积约18.26亿亩,相比1997年的19.49亿亩,减少了1.23亿亩,耕地保护压力很大。  记者了解到,在近些年损毁的土地中,因采矿造成的土地破坏占了很大比例。据中国煤炭学会的不完全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井工煤矿采煤沉陷损毁土地已达100万公顷,每年还以7万公顷的速度增加。我国煤矿具有分布广泛的特点,数据显示,目前耕地资源与保有煤炭资源的复合度为10.8%,煤矿区保护耕地的压力巨大。  2011年,国务院颁布的《土地复垦条例》将土地复垦与开采许可证和建设用地使用结合起来,要求在用地和开采前就制定土地复垦方案。但迄今为止,我国土地复垦仍然缺乏适用的法律和技术标准,土地复垦遇到的政策和技术问题较多,其中资金问题尤为突出。  据记者了解,土地复垦前景乐观,但所需资金巨大。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刘燕萍处长认为,国家应为企业提供可选择的复垦资金缴纳方式,允许企业以提供金融担保方式保证矿地复垦。同时建立社会化的筹资管理体系,建立政府、社会、企业等多种资金筹集渠道。

  • 【分享】有明星出几百万,向紫金山天文台购买小行星的“命名权”

    有明星出几百万,向紫金山天文台购买小行星的“命名权”明星要飞上太空,当真的星星了!好让人吃惊啊!如果几百万就能让星星叫他们的名字,那么,一眨眼的工夫,全世界的人们都要顶着中国的阔佬过日子了!建议:调查想当星星的男女们的收入来源和完税记录,别让坏人在我们的头上飞舞!

  • 【原创大赛】岛津LC 10(配置控制器、自动进样器、紫外检测器、输液单元、柱温箱)维修

    [align=center]岛津LC 10(配置控制器、自动进样器、紫外检测器、输液单元、柱温箱)维修[/align][align=left]朋友从仓库里找到了LC 10的几个分析单元(包括控制器SCL-10Avp/输液单元LC-10ATvp/自动进样器SIL-10A/紫外检测器SPD-10AV/柱温箱CTO-10AC),存货还不少。我本着友爱互助、相互学习的精神,给他维修装机了一次,这是一套岛津经典款的液相分析仪器,表面洁净,而且没什么灰尘,足以说明仪器本身的质量,也看得出使用人员操作时的爱护。 [/align][align=left]自动进样器SIL-10A进样针松动,无法从进样小瓶抽取样液,检查发现进样针无法固定在底座上,需更换新的进样针。这个只能等新的进样针回来后才能修好咯。[/align][align=center][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9/202009031709568306_9908_5031963_3.jpeg[/img][/align][align=left] 柱温箱CTO-10AC温度控制范围为5-80℃,作为可控低温的老牌柱温箱,还是很受客户的欢迎,检查发现没什么大问题,只是箱门开关不畅,稍微拧松箱门咬合,并将磁铁调下位置,箱门开关不畅的问题瞬间解决。[/align][align=center][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9/202009031709568882_9077_5031963_3.jpeg[/img][/align][align=left]紫外检测器SPD-10AV输液单元LC-10ATvp自检均能通过,这两个单元没什么问题,下一步就是连接各单元,并通电。[/align][align=left]确认分析装置的各单元(输液单元、自动进样器、检测器、柱温箱)与控制器的正确连接,注意自动进样器应与控制器的SIL接口连接,输液单元、检测器、柱温箱等可与控制器的3、4、5连接(此时注意分别在输液单元、检测器、柱温箱的控制面板上按func键,找到LOCAL均输入0,再找到ADES,其他各单元输入与控制器连接的对应数字,此时可看到各单元的remote灯亮,表明各单元连接成功)。[/align][align=center][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9/202009031709570415_5326_5031963_3.jpeg[/img][/align][align=center][/align][align=left]然而此时新的状况发生了,控制器和各单元连接好后,检测器报警了,控制器上竟无法找到检测器,换另一台控制器安装后,顺利连接,怀疑控制器问题,拆卸控制器后,万能表检测主板纽扣电池电压2.1V左右,检测新的纽扣电池电压为2.9V左右,遂换上新的纽扣电池,重新连接后顺利通过检测(如下图所示,即为各交换单元和控制器连接成功)。控制器通过RS-232C与客户端电脑连接。[/align][align=center][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9/202009031709571431_3168_5031963_3.jpeg[/img][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9/202009031709572183_1806_5031963_3.jpeg[/img][/align][align=center][/align][align=left]下一步就是开启软件,进入工作站后,在仪器项下找到系统配置,双击仪器(通讯设置),出现下图右界面,选择正确型号和通讯方式。然后按照下图左界面正确配置各分析单元,正确设置后仪器会显示就绪,表明配置成功。[/align][align=left][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9/202009031709573745_2090_5031963_3.jpeg[/img][img]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9/202009031709574605_4947_5031963_3.jpeg[/img][/align][align=left][/align][align=left]我们通过照片也能看到仪器的外壳和内面都是比较干净整洁的。整个维修过程还是比较顺利,各个交换单元的问题也是能很快就能解决,等朋友订购的进样针到货后,再去帮忙安装。[/align][align=left][/align][align=left][/align][align=left][/align][align=left][/align][align=left][/align][align=left][/align][align=left][/align][align=left][/align][align=left][/align][align=left][/align]

  • 帖子禁止访问

    【求助】ICP-MS中的Preset Plasma Parameter这个帖子禁止访问,请查找原因。

  • 【459】问:注册资金不能作为实质性要求,能作为评分项吗?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注册资金不能作为实质性要求,能作为评分项吗?[/font][font=微软雅黑]答:资格条件和评分项都不可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font][/color][/b]

  • 【资金申请】我与网创活动资金申请

    今天看到“快乐老家”版面悬赏资金就105分了。这么少啊?我与“网创”有个约会活动在投票阶段,评选后需要资金啊。希望官人们给些活动资金。[img]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09501.gif[/img] 先来[color=#fe2419]1000[/color]啦。[url]http://bbs.instrument.com.cn/Topic.asp?threadid=2432883[/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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