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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胜草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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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磅!科技部公开征求《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奖励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施行新修订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进一步完善省部级科技奖励制度,科学技术部在广泛调研、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9年发布的《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了《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电子邮箱:jlbzcc@mail.nosta.gov.cn,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省部奖办法征求意见”。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政策研究处,邮政编码:100045,请在信封注明“省部奖办法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附件: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2.关于《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科学技术部2023年2月13日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规范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设立和备案工作,引导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高质量发展,构建结构合理、导向鲜明、权威性公信力强的中国特色科技奖励体系,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规定依法设立的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原则导向】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应当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立足本地区、本领域发展的实际需要,聚焦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和科技创新支撑国家安全,按照精简原则,严控数量、提高质量、优化程序、突出特色,鼓励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在奖励真正做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科技强国服务。第四条【职责分工】科学技术部负责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政策指导和备案管理工作,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本级科学技术奖的设立和管理,可指定其负责科技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评审组织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设奖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一项省级科学技术奖。省级科学技术奖可以根据本地区发展需要,设置地方特色的奖励类别。根据国家安全领域的特殊情况,具有相关职能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可以设立部级科学技术奖。部级科学技术奖的奖励范围为涉及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及其完成者。其他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设立科学技术奖。第六条【奖励办法】各省级人民政府、各设奖部门应当制定具体奖励办法,根据本地区、本领域的实际情况,明确奖项名称、奖励范围、类别、等级和评奖周期等,严格控制奖励数量,规范提名、评审、授奖程序,保障奖励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提高奖励质量和水平。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制定、修改过程中,应当按照相关立法程序要求征求科学技术部意见。第七条【奖励形式】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各设奖部门颁发获奖证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颁发奖章、奖牌、奖金等。奖励工作经费纳入地方和部门财政预算管理。第八条【部属单位参评省奖】中央、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完成的科学技术成果及其完成人,可以在成果主要实施应用地或者第一完成单位所在地参加省级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省级科学技术奖的管理部门和评审组织应当积极受理、公正评审。第九条【保密项目参评部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中央、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完成的涉及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项目,原则上按所属领域对应的部门管理职责范围参加相应的部级科学技术奖的评审。部级科学技术奖的管理部门和评审组织应当积极受理、公正评审。第十条【提名和受理审核机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应当建立提名和受理审核机制。提名者和候选人所在单位在提名前对候选项目的科学性、真实性、合规性以及候选人在遵纪守法、道德品行、科研诚信等方面的情况做好审核把关。评审组织者在受理审核中,对发现具有《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本地方、本部门奖励办法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授奖情形的,不予受理。同一科学技术成果不得同时提名参评多个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已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的成果,不得再次提名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第十一条【评审机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应当建立科学、公平、公正的评审机制,成立以科学技术专家、学者为主的评审组织,分类制定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指标体系,创新评价方式方法,提高评价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评审过程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第十二条【监督机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奖励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对可以公开的项目,应当实行公示和异议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对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项目,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和征求意见。第十三条【撤销机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应当建立奖励撤销机制,对以剽窃、侵占他人成果、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应当按规定程序撤销其所获奖励,并由相关单位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第十四条【宣传与保密】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应当在遵守国家有关保密和政府信息公开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做好对获奖者和获奖成果的宣传工作,做到安全、保密、适度、严谨。第十五条【备案制度】各省级人民政府、各设奖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所制定的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报科学技术部及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备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承担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备案管理日常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目录,向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备。第十六条【备案要求】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制定或修改完成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书面提交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备案。备案材料应当包括备案报送函、相关办法文本及制定或修改说明,并同时提供电子文本。一个奖励周期的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完成后,应当自奖励决定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本周期内的奖励工作情况书面提交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备案。第十七条【违规纠正】科学技术部发现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设立、评审等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违背或者有矛盾的,可以督促设奖主体自行纠正;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提请有关机关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第十八条【协同发展】科学技术部推动建立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协同发展机制,促进管理互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成果推广,充分发挥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对完善科技创新体系、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的积极作用。第十九条【诚信联建】科学技术部推动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诚信档案联合建设机制,为强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中的科研诚信审核创造便利条件。科研诚信记录应作为授予科学技术奖励的重要依据。对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相关责任单位、人员,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第二十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以参照本办法开展兵团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第二十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可以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法国向欧委会通报双酚A标签法令草案
    最近,法国向欧盟发出通报,表示订立了一项法令草案,规定含双酚A(BPA)的食品包装必须贴上健康警告,对象为怀孕妇女及3岁以下幼童的父母。之前,法国已通过法例限制双酚A的使用,生效日期为2015年。   法国国民议会及参议院分别于2012年11月28日及12月13日通过法例,禁止生产、进口、出口及在市场投放含双酚A的食品包装。法国的《官方公报》于2012年12月26日刊登了该法例,禁令将于2015年1月1日生效。   该法令草案将落实上述法例中的部分条款,而法国已向欧委会作出通报。法令草案于2013年8月5日前不会实行,以便欧委会及各成员国有时间可向法国提出意见或作出反对。   法令的适用范围包括免费或为盈利而生产、进口、出口或推广任何含双酚A的包装、容器或器皿,这些包装、容器或器皿会直接与食物接触。因此,由2013年10月1日至双酚A禁令于2015年1月1日生效期间,所有售予最终消费者并含双酚A的包装必须附上以下其中一种警告标签:   「包装使用双酚A制造,不建议孕妇、喂哺母乳妇女或3岁以下幼童使用」   「使用双酚A制造,不建议孕妇、喂哺母乳妇女或3岁以下幼童使用」   在供应予最终消费者前,含双酚A的食品包装只须把健康警告标示于附带文件上。若公司违反标签规定,将会被罚款。   法国的法令草案载于以下网址:   http://ec.europa.eu/enterprise/tris/pisa/app/search/index.cfm?fuseaction=pisa_notif_overview&sNlang=EN&iyear=2013&inum=230&lang=EN&iBack=6   - See more at:   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article/%E6%AC%A7%E7%9B%9F%E5%95%86%E6%83%85%E5%BF%AB%E8%AE%AF/%E6%B3%95%E5%9B%BD%E5%90%91%E6%AC%A7%E5%A7%94%E4%BC%9A%E9%80%9A%E6%8A%A5%E5%8F%8C%E9%85%9AA%E6%A0%87%E7%AD%BE%E6%B3%95%E4%BB%A4%E8%8D%89%E6%A1%88/baeu/sc/1/1X2ZT68A/1X09TRBG.htm#sthash.LoDPHaPN.dpuf
  • 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发布《草本葡萄酒多糖含量的测定 乙醇沉淀-苯酚硫酸法》等3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相关单位:按照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团体标准工作程序,标准起草组已完成《草本葡萄酒多糖含量的测定 乙醇沉淀-苯酚硫酸法》等3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现按照我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程序》要求,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及专家提出宝贵意见,并将征求意见表(附件)于2023年10月12日前反馈给秘书处。联系人:张小飞 电 话:13995098931邮箱:1904691657@qq.com序号团标名称1草本葡萄酒多糖含量的测定 乙醇沉淀-苯酚硫酸法2草本葡萄酒可滴定酸含量的测定 电位滴定法3草本葡萄酒中总糖和还原糖含量测定 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2023年9月12日关于团标征求意见函 -9.12.pdf团标表格7-专家意见表.doc意见稿-草本葡萄酒多糖测定.pdf意见稿-草本葡萄酒可滴定酸测定.pdf意见稿-草本葡萄酒总糖测定.pdf
  • 《关于药械组合产品注册有关事宜的通告(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附意见稿和起草说明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关于药械组合产品注册有关事宜的通告(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以进一步加强药械组合产品注册管理。意见征求截止日期为1月26日。《征求意见稿》提出了药械组合产品申报途径,即以药品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需按照药品申报注册;以医疗器械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需按照医疗器械申报注册。药械组合产品的申报资料要求可参考相关指导原则。电子邮件:tianjx@cmde.org.cn。发送邮件时,请务必在邮件主题处注明“16号通告修订反馈意见”。  信 函:北京市西城区北露园1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器械注册司,邮编:100037。 关于药械组合产品注册有关事宜的通告(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为加强药械组合产品的注册管理,根据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药械组合产品注册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药械组合产品系指由药品与医疗器械共同组成,并作为一个单一实体生产的产品。 二、以药品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需按照药品申报注册;以医疗器械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需按照医疗器械申报注册。药械组合产品的申报资料要求可参考相关指导原则。三、申请人应当充分评估其拟申报药械组合产品的属性。对于药械组合产品不能确定管理属性的,以及其他需要属性界定的情形,申请人应当在申报注册前按照《关于调整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有关事项的通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 2019年第28号)要求,申请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四、申请人根据产品属性界定结果,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药品或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并在申请表中注明“药械组合产品”。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与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建立协调机制。按照药品申报注册的药械组合产品,由药品审评中心牵头进行审评,需要联合审评的,注册申报资料转交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同步进行审评;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的药械组合产品,由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牵头进行审评,需要联合审评的,注册申报资料转交药品审评中心同步进行审评。对于联合审评的药械组合产品,药品审评中心与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应当协同开展申报产品的沟通咨询工作;双方分别对相应部分的安全有效性出具审评报告,并明确审评结论,由牵头单位进行汇总并做出总体评价,出具总体审评结论后转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应业务司进行行政审批。六、带药物涂层的支架、带抗菌涂层的导管、含药避孕套、含药节育环等产品,为以医疗器械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按照医疗器械进行注册管理;含抗菌、消炎药品的创口贴(创可贴)、中药外用贴敷类产品等,为以药品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按照药品进行注册管理。已有明确的属性界定或分类界定结果的,按照相关文件执行。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药械组合产品注册有关事宜的通告》(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09年第16号)同时废止。 关于药械组合产品注册有关事宜的通告(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随着医药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的修订和实施,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药械组合产品注册有关事宜的通告》(2009年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通告)已不能完全适应现行法律法规和行业发展的需要。按照工作部署,器械注册司于2020年9月委托器审中心在前期开展药械组合产品监管科学课题研究的基础上,起草16号通告修订稿。一、起草过程器审中心结合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受理、审评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前期调研、座谈收集的问题,借鉴国际经验(FDA、欧盟和日本),并多次组织有关单位及人员研究,起草完成了16号通告修订草案。器械注册司司务会研究并征求了有关司局及单位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稿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二、修订内容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明确了药械组合产品定义、产品申报途径、联合审评机制及部分产品管理属性等内容。与现行16号通告相比,修订内容见下表:表1 修订内容对比表条款原16号通告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修订原因1药械组合产品系指由药品与医疗器械共同组成,并作为一个单一实体生产的产品。药械组合产品系指由药品与医疗器械共同组成,并作为一个单一实体生产的产品。无修订2以药品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需申报药品注册;以医疗器械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需申报医疗器械注册。以药品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需按照药品申报注册;以医疗器械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需按照医疗器械申报注册。药械组合产品的申报资料要求可参考相关指导原则。下一步将研究起草药械组合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相关指导原则。3拟申报注册的药械组合产品,如该类产品尚未在中国获准上市,申请人应当在申报注册前,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申请产品属性界定,报送该产品拟按照药品或者医疗器械申报注册的说明及相关支持性资料。申请人应当充分评估其拟申报药械组合产品的属性。对于药械组合产品不能确定管理属性的,以及其他需要属性界定的情形,申请人应当在申报注册前按照《关于调整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有关事项的通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 2019年第28号)要求,申请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详见“三、(二)”。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会同药品审评中心、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组成药械组合产品属性审定专家组,负责审定药械组合产品作为药品或者医疗器械申报的属性,并在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属性界定的意见,书面通知申请人。删除与第三条内容整合。5申请人根据产品属性审定意见,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药品或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并在申请表中注明“药械组合产品”申请人根据产品属性界定结果,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药品或医疗器械注册申请,并在申请表中注明“药械组合产品”。统一用词。6首次进口的药械组合产品,未获出口国(地区)批准上市的,以及药械组合产品中所含药品未获我国注册或未获生产国(地区)批准上市的,均不予受理。删除详见“三、(三)”。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与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建立协调机制。按照药品申报注册的药械组合产品由药品审评中心牵头进行审评,需要联合审评的,注册申报资料中医疗器械部分转交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同步进行审评;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的药械组合产品由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牵头进行审评,需要联合审评的,注册申报资料中药品部分转交药品审评中心同步进行审评。双方分别完成审评工作,并出具审评结论,由牵头单位进行汇总并做出总体评价,出具审评结论后转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应业务司进行行政审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与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建立协调机制。按照药品申报注册的药械组合产品,由药品审评中心牵头进行审评,需要联合审评的,注册申报资料转交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同步进行审评;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的药械组合产品,由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牵头进行审评,需要联合审评的,注册申报资料转交药品审评中心同步进行审评。对于联合审评的药械组合产品,药品审评中心与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应当协同开展申报产品的沟通咨询工作;双方分别对相应部分的安全有效性出具审评报告,并明确审评结论,由牵头单位进行汇总并做出总体评价,出具总体审评结论后转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应业务司进行行政审批。详见“三、(四)”。8带药物涂层的支架、带抗菌涂层的导管、含药避孕套、含药节育环等产品,按医疗器械进行注册管理,含抗菌、消炎药品的创口贴、中药外用贴敷类产品等按药品进行注册管理。带药物涂层的支架、带抗菌涂层的导管、含药避孕套、含药节育环等产品,为以医疗器械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按照医疗器械进行注册管理;含抗菌、消炎药品的创口贴(创可贴)、中药外用贴敷类产品等,为以药品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按照药品进行注册管理。已有明确的属性界定或分类界定结果的,按照相关文件执行。明确举例产品的属性;明确已有界定结果的文件执行。9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药品和医疗器械相结合产品注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4〕94号)同时废止。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药械组合产品注册有关事宜的通告》(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09年第16号)同时废止。文号修改三、需要说明的问题(一)关于药械组合产品定义一是关于药械组合产品中的药品范围。在产品实际申报过程中,经常遇到具有生物活性或者药理活性的成分与器械相组合的情况,该类活性成分通常不单独使用,无法获得单独的药品注册证书,也未收录在药典中。起草过程中,相关参与单位一致认为药械组合产品中添加的该类活性成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关于药品的定义范围。二是关于药械组合产品范围。16号通告对于药械组合产品定义明确“由药品与医疗器械共同组成,并作为一个单一实体生产的产品”。美国FDA组合产品涉及的范围较我国更宽泛,除了药品与器械结合为单一实体的情形外,对于组合包装或者指定配合使用的药品/生物制品与医疗器械仍可作为组合产品管理。考虑到对于非单一实体生产的组合产品如何监管尚需进一步研究,因此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依然沿用16号通告对于药械组合产品定义的表述,暂不考虑扩大药械组合产品范围。(二)关于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2019年,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调整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有关事项的通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 2019年第28号),明确药械组合产品的属性界定职能部门调整为标管中心,并规定了属性界定的流程、时限、工作要求和申报资料要求等。因此,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对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为落实新修订法律法规精神,强化申请人主体责任,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增加了“申请人应当充分评估其拟申报药械组合产品的属性。”对于申请属性界定的情形,考虑到存在部分产品尚未在我国批准上市、但属性明确的情形,以及可能存在其他需要属性界定的情形,因此将16号通告中“该类产品尚未在中国获准上市”修订为“对于药械组合产品不能确定管理属性的,以及其他需要属性界定的情形”,以便申请人根据需求提出属性界定申请。(三)关于原产国上市证明16号通告规定“首次进口的药械组合产品,未获出口国(地区)批准上市的,以及药械组合产品中所含药品未获我国注册或未获生产国(地区)批准上市的,均不予受理”。在前期器审中心组织的座谈会中,有企业代表提出:一是某些进口药械组合产品中所含发挥药理等作用的物质在国外并不按药品管理,无法获得单独的药品上市证明;二是即便相应物质已有单独的药品上市,组合产品在生产时可能不会直接使用该药品,而是采用原料药,使用的复合生产工艺、加工助剂、用量、作用方式等也与其单独作为药品上市时发生了变化;三是药械组合产品若在原产国批准上市,也意味着组合产品作为一个整体已获生产国(地区)批准上市。因此,在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中删除了16号通告第六条有关表述,第二条中明确以药品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按照药品申报,以医疗器械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按照医疗器械申报,分别执行相应监管类别对原产国批准上市证明文件的要求即可。(四)关于联合审评近年来,申报注册产品中药械组合产品的数量和种类日益增多。当前药械组合产品联合审评机制尚存在一些问题,如注册申报资料在两个审评中心之间流转流程不够通畅,药械审评时限不一致,未建立联合沟通咨询机制等问题。因此,在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的联合审评条款中增加了“对于联合审评的药械组合产品,药品审评中心与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应当协同开展申报产品的沟通咨询工作”。下一步器审中心将会同药审中心进一步研究优化联合审评机制。此外,对于药械组合产品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器械注册司将组织研究起草相关指导原则;对于药械组合产品的注册质量体系核查相关要求,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研究论证。
  • 上海晟声定氮仪参与起草的《定氮仪校准规范》获审通过
    上海晟声自动化分析仪器有限公司于2005年研制出了我国第一台颜色传感器判定滴定终点的全自动凯氏定氮仪,并获国家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各一项。2008年该仪器因在比对测试中的优异表现,获国家化肥检测中心邀请参与了肥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GB/T22923-2008的起草。2011年10月,经过数轮测试、考核,河北省计量科学研究所在众多仪器厂商中选择测试严谨、稳定的上海晟声成为其制订《定氮仪校准规范》的合作单位。   2011年12月17日,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相关专家对由河北省计量科学研究所、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院和上海晟声自动化分析仪器有限公司合作起草的《定氮仪校准规范》进行了审定,并获得通过。  K06型全自动凯氏定氮仪   上海晟声全自动凯氏定氮仪采用十六位三基色颜色传感器判定滴定终点,该方法具有操作简便、无须预热和校准、克服了光与温度干扰等优异特性。晟声颜色判定软件经过数年不断完善和改进,由最初的静态滴定发展为动态滴定,在克服颜色深浅影响、指示剂差异、水流搅拌引起的气泡、涡流等影响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判定软件日趋稳定和完善。滴定系统由最初依赖进口10µ l 精度滴定器,到2008年自主研发出5µ l精度的滴定器,经过数年努力,目前,滴定系统已经达到了1µ l/步的动态滴定精度,仪器测试速度由最初的8分钟/样品提高到4-5分钟/样品,样品测试回收率在2008国家化肥中心组织的测试比对中,以99.2%测试回收率居第一位,为仅有的两个超过99%测试回收率的厂家之一,也是符合国际惯例95%测试回收率的唯一一个国内厂家。 K12型全自动凯氏定氮仪   多年来,上海晟声自动化分析仪器有限公司坚持以科技研发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不断加强质量管理,加大研发投入,开发生产出的K06B、K06C型全自动定氮仪先后解决了硝态氮、高氮样品无法实现仪器自动测试的世界性难题。   如今,上海晟声自动化分析仪器有限公司依靠先进的技术、可靠的产品质量和及时的服务已经成为中国定氮仪第一品牌。晟声竭诚为用户提供全面的氮含量检测方案。
  • 征求意见|《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4月22日,安徽省司法厅发布《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进入安徽省司法厅发表意见,截至5月22日。《办法(草案)》主要规定了土壤污染防治管理体制,规划、标准、详查和监测,预防和保护,风险管控和修复,保障和监督等内容。(一)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管理体制。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以及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职责。(二)关于防治规划、标准与技术规范、详查和监测。对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的制定、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定、土壤污染状况开展详查、土壤环境开展监测作出规定。第二章中土壤环境监测部分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农用地地块进行重点监测。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对《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建设用地地块进行重点监测。(三)关于土壤污染的预防和保护。对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单位、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如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生产经营,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企业事业单位搬迁拆除活动,矿产资源开发、尾矿库经营管理,输油管、储油罐、加油站建设使用等特定行业或领域的污染预防作出规定。明确提出,单位按照监测规范要求,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四)关于土壤污染的风险管控和修复。对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作出规定。农用地实行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制度,细化了管控措施。对建设用地实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细化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等规定。对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及责任承担进行了细化。(五)关于保障和监督。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有利于土壤污染防治的财政、税收、价格、金融等经济政策和措施,省人民政府设立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规定了约谈制度,由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约谈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如何承担责任作出规定。
  • 《食用变性淀粉》国家标准起草工作组举行第一次会议
    《食用变性淀粉》国家标准起草工作组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7月30日在上海举行。来自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淀粉工业协会、中国食品添加剂与配料协会、江南大学、内蒙古奈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罗盖特、杭州普罗星淀粉有限公司、诸城兴贸玉米开发有限公司、三明百事达淀粉有限公司、无锡金陵塔淀粉有限公司、佛山华昊华丰淀粉有限公司等单位的26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与会代表听取了国家标准《食用变性淀粉》的立项过程和“工作组讨论稿”的编写过程,并就《食用变性淀粉》“工作组讨论稿”进行讨论。与会代表一致认为《食用变性淀粉》“工作组讨论稿”整体框架基本合理,制定依据充分、技术资料齐全,编写体例符合GB/T 1.1-2000的要求,主要技术指标也能体现当今食用变性淀粉实际的生产情况。与会代表对《食用变性淀粉》“工作组讨论稿”的意见归纳起来有:   1.《食用变性淀粉》标准“工作组讨论稿”中术语的表述应与GB/T12104《淀粉术语》国家标准的描述保持一致   2.感官指标描述部分的用语尚需完善   3.在理化指标部分建议增加“白度”、“斑点”、“细度”、“灰分”四项指标,“二氧化硫”的限量应与相关安全标准中的限值保持一致。   4.应将标准“工作组讨论稿”4.4表中的“变性方法”和“品种名称”两项合并 将 “使用限量”项删除 “工艺过程要求”项应根据“卫生部公告2010年12号”进行调整 将“成品技术指标”改为“限定指标”,其中涉及安全的定量指标限定也应遵循“卫生部公告2010年12号”中的规定。   起草人将根据上述意见尽快将“工作组讨论稿”进行修改,再次返回给相关专家,予以确认后形成“征求意见稿”,正式书面公开征询意见和网上公示征求意见。
  • 河南省司法厅公开征求《河南省检验检测认证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了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推进立法科学化民主化进程,提高立法质量,现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审查的《河南省检验检测认证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对送审稿提出意见。请将意见和建议于2024年9月15日前反馈至河南省司法厅经济生态立法处。电子邮件地址:sftyjzj@126.com邮寄地址:郑州市经四路8号省司法厅经济生态立法处邮编:450003传真:0371-65900011也可点击省司法厅门户网站首页“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系统”直接在线发表意见。附件: 关于《河南省检验检测认证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河南省司法厅2024年8月16日
  • 【青岛盛瀚】新国标登场,草甘膦盐检测将有据可循
    呼吁了多年的新草甘膦国家标准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施行,面对长期以来市面上草甘膦不同盐型混淆的现象,“新国标”此番登场将如何接招?正文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13号》,公告显示,本次国标的修订包括草甘膦水剂和可溶粉(粒)剂。2017版草甘膦新国标较2006版最大的变化主要在草甘膦盐型方面进行了修订,明确增加了一项对特定盐型成分的测定(如下表所示)。从12月1日即将实施的两项新国标《GBT 20684-2017 草甘膦水剂》和《GBT 20686-2017 草甘膦可溶粉(粒)剂》来看,草甘膦鉴别方法用到的是高效液相色谱法,而钠离子、钾离子、异丙胺离子等阳离子用到的是离子色谱法。采用离子色谱法可同时检测草甘膦制剂中的钾盐、铵盐、钠盐、异丙胺盐,以及铵盐和异丙胺盐等的混合物。该方法简便快速重现性好,准确度、精密度均能达到对制剂定量分析的要求,可以作为农药草甘膦盐的检测方法,适用于大批样品的定性及定量分析。青岛盛瀚色谱技术有限公司自主开发了分析草甘膦盐及其制剂的方法,CIC-D120型离子色谱仪搭配相关配件耗材,可实现对各类草甘膦制剂的产品性能及其含量判定。各类型产品样品图如下:1.草甘膦钾盐样品谱图:2.草甘膦异丙胺盐样品谱图:3.草甘膦异丙胺盐和草甘膦钾盐混合样品谱图:4.草甘膦异丙胺盐 铵盐 钾盐 钠盐混合样品谱图:结语:青岛盛瀚CIC-D120型离子色谱仪采用离子色谱法测定各种草甘膦制剂中的阳离子方法简单、快速、准确度高,完全符合《GBT 20684-2017 草甘膦水剂》和《GBT 20686-2017 草甘膦可溶粉(粒)剂》的要求。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江苏省检验检测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检验检测领域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计量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文件精神,我局草拟形成《江苏省检验检测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4年9月3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建议:1.通过信函将意见建议发至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07号,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检测处,邮编210036,请在信封上注明“《江苏省检验检测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字样。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至jsscjgrkjc@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江苏省检验检测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字样。附件: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8月30日江苏省检验检测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第三章 检验检测活动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五章 发展与促进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 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活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检验检测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取得行政许可和应当实施监督管理的检验检测机构,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的定义】 本条例所称检验检测,是指依据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或者约定的方法,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确定被检对象特性,并出具数据、结果或者报告(以下统称检验检测报告)的活动。本条例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专业技术组织。第四条【基本原则】 从事检验检测活动,遵循守法诚信、客观独立、科学准确、公平公正的原则,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创新驱动,推动高质量发展。第五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检验检测管理工作的领导,将检验检测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产学研测融合,健全扶持、奖励政策,促进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社会共享。第六条【各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活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履行检验检测活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市场监管、公安、司法行政、生态环境、住房与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气象、国防动员、通信管理、自然资源、海关等依法对检验检测机构负有资质许可或者行政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有关行业领域中涉及的检验检测活动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第七条【行业协会的职责】 检验检测相关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和相关标准,规范和引导检验检测行业有序发展。第二章 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第八条【基本条件】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人员、工作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和管理体系。法律、行政法规对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有资质许可规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许可;依法应当取得资质许可但未取得的,不得从事相应的检验检测活动。第九条【检验检测能力保障】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持续具备与其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能力。取得资质许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参加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能力验证,以保证持续符合资质许可条件和要求。能力验证相关检验检测项目结果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向社会出具包含该检验检测项目的数据、结果。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参加有关政府部门、国际组织、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开展的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或比对活动。 第十条【信息公开】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官方网站或者以其他公开方式对其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等情况进行自我承诺,公开其取得的资质信息,并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负责。第十一条【人员基本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聘用法律、法规禁止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人员的执业资格或者从业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二条【公正原则】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的因素影响,保证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完整。第十三条【保密义务】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第十四条【责任归属】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依法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第十五条【监管配合】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配合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统计调查等工作。第三章 检验检测活动第十六条【检验检测合同的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接受委托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检验检测服务合同,约定检验检测项目、标准依据、样品获取及处置方式、报告形式等内容。检验检测机构与委托人约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等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强制性规定。第十七条【样品管理的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通过采样、抽样等方式获取样品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实施,并与委托人约定采样、抽样的具体要求,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由检验检测机构负责。委托人送样检验的,送检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由委托人负责。 检验检测机构和委托人应当对样品的来源、识别信息和基本状态进行确认。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对样品进行保管和处置,确保样品的可追溯性。第十八条【检验检测报告的出具】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规程或者约定的方法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并依法依规使用相关资质标识。第十九条【报告存档的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检验检测活动的原始记录、检验检测报告和电子数据记录建立档案,并至少保存六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检验检测报告、纸质原始记录和电子储存数据记录应当互为印证,可追溯、可溯源。不得存在下列行为:(1) 检验检测报告、纸质原始数据和电子存储数据记录不一致,不能对应;(2) 所保存的检验检测报告和发放的检验检测报告信息不一致;(三)检验检测报告所载明的时间与存档原始记录的时间相矛盾;(四)其他违反报告存档要求的情形。第二十条【数据安全】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检验检测活动中获取的相关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和正确性。第二十一条【不得出具不实报告】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检测检验活动形成的数据、结果以及相关记录与客观实际不一致,导致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错误或者无法复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实检验检测报告: (一)样品的采集、标识、分发、流转、制备、保存、处置不符合标准等规定,存在样品污染、混淆、损毁、性状异常改变等情形的;(二)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设备、设施的;(三)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的;(四)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的;(五)违反规定要求,在多个检验检测数据中选择性使用或者不合理修约,对检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造成影响的;(六)其他检验检测过程不符合规定的情形。第二十二条【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利诱、胁迫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机构和其人员故意使检测检验活动形成的数据、结果以及相关记录与客观实际不一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一)未经检验检测的;(二)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或者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的;(三)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或者改变关键检验检测条件的;(四)调换检验检测样品或者改变其原有状态进行检验检测的;(五)伪造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伪造签名或者签发时间的;(六)使用可以实现非法修改、非法自动生成检验检测数据的仪器设备或者软件程序的;(七)违反规定要求,私自比对、串通、虚报能力验证数据、结果的;(八)其他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情形。第二十三条【超出许可范围】 依法取得资质许可的检验检测机构不得超出许可能力范围、时间范围、地点范围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第二十四条【检验检测报告的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依法向社会公布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应当保证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完整,不得伪造、变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不得作误导性的解释和说明。检验检测报告确有错误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更正,按规定召回,并予以标注或者说明。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协同监管】 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跨部门监督管理协同机制,综合协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实现违规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第二十六条【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省级社会信用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检验检测机构信用监管机制,结合风险程度、能力验证及监督检查结果、投诉举报情况等,对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各级社会信用综合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归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结果以及行政处罚等信息,根据信用等级采取差异化的监督管理措施。第二十七条【智慧监管】 各级数据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检验检测信息化建设,完善数据信息收集、处理上报和全过程追溯制度,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实施数据信息共享,强化数据分析和运用,提升检验检测智慧监管水平。第二十八条【监督检查的职权】 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二)向检验检测机构、委托人等有关单位及人员询问、调查有关情况或者验证相关检验检测活动;(三)查阅、复制有关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发票、账簿及其他相关资料;(四)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投诉举报线索,对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相关场所、仪器设备实施登记保存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九条【政府采购服务排除的情况】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因履行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委托检验检测的,应当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方式进行。对因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受到处罚的检验检测机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按照失信惩戒措施清单执行联合惩戒。第三十条【能力验证】 省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能统筹组织本行业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核查检验检测机构持续符合资质许可的技术能力要求。设区的市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管理需要制定能力验证计划,报经相关省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第三十一条【专家管理】 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聘请检验检测技术专家,承担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的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建立技术专家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第三十二条【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检验检测机构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第五章 发展与促进第三十三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优化平台布局,为产业创新发展提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第三十四条【资源共享】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设立独立的检验检测机构,开放共享检验检测资源。第三十五条【公平竞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构建公平竞争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保证各种所有制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第三十六条【技术自主创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检验检测机构联合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加强检验检测领域基础研究、原始创新和仪器设备研制,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实力,推动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第三十七条【产业协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检验检测机构嵌入全产业链,加强与企业需求对接,健全检验检测服务体系,提升检验检测供给和服务水平。第三十八条【检验检测标准化】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支持检验检测机构牵头或者参与相关领域的标准制(修)订,加强标准宣贯,推动标准实施。鼓励检验检测机构承担或者参加国内外检验检测相关领域标准化组织工作,参与标准验证。第三十九条【人才培养及激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等加强与检验检测机构合作,建设教育培训示范基地,开发适应社会需求的教育培训课程,提供专业培训,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检验检测专业能力、业绩和成果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内容,对在检验检测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放宽职称申报条件和纳入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第四十条【区域协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区域检验检测协同发展,加强技术能力、专家选用等领域合作,促进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平台共用、结果互认。第四十一条【国际合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拓宽合作与交流渠道,加大检验检测服务品牌培育力度,提升机构品牌知名度与贸易便利化水平。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法律责任适用范围】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三条【未取得资质的处罚】 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条例八条第二款规定,未依法取得资质许可擅自从事相应检验检测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四十四条【未按规定参加能力验证的处罚】 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未按规定参加能力验证的,由县级以上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暂停在相应项目参数上的资质,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缩减其资质许可项目参数。第四十五条【信息公开的处罚】 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公开的资质信息不真实、不全面、不准确的,由县级以上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以下罚款。第四十六条【违反从业规定的处罚】 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聘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从业或者无执业资格的检验检测人员的,由县级以上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七条【拒不配合监督管理的处罚】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拒不配合监督管理工作的,由县级以上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第四十八条【检验检测报告的处罚】 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按要求使用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检验检测专用章的,由县级以上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九条【报告存档的处罚】 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要求保存检验检测报告及原始记录和电子储存数据记录的,由县级以上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条【出具不实报告的处罚】 检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由县级以上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一年的行业禁入。第五十一条【出具虚假报告的处罚】 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或者指使、利诱、胁迫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由县级以上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改正期间不得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许可;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一至三年的行业禁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二条【超范围出具报告的处罚】 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超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由县级以上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许可。第五十三条【部门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四条【生效日期】 本条例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
  • 泽泉科技应邀参加第九届国际牧草与草坪草分子育种学术研讨会
    2016年8月15-19日,由中国工程院、中国草学会、兰州大学、草地农业生态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主办,中国草学会草业生物技术专业委员会和兰州大学草地农业科技学院承办的第九届国际牧草与草坪草分子育种学术研讨会(The 9th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Molecular Breeding of Forage and Turf, MBFT)和第三届全国草业生物技术大会在甘肃兰州隆重召开。国际牧草与草坪草分子育种学术研讨会是草类植物分子育种学术界规格最高、规模最大的世界性学术与技术盛会,会议每2-3年举办一次,迄今已举办过8届。这是该学术研讨会首次在中国和发展中国家举办,彰显了我国牧草与草坪草分子育种方面的科技实力已被国际学术界认可。 会议现场 本届研讨会会期4天,来自澳大利亚、美国、英国、荷兰、墨西哥、日本、韩国、巴基斯坦、中国等国草业科学研究领域的相关专家250余人参会。与会专家围绕&ldquo 种质资源多样性及其对育种的影响&rdquo 、&ldquo 非生物和生物胁迫&rdquo 、&ldquo 生物质能源&rdquo 、&ldquo 牧草和草坪草研究的新技术、新工具和新方法&rdquo 、&ldquo 功能基因组学和遗传图谱构建&rdquo 、&ldquo 植物微生物互作&rdquo 等议题探讨牧草与草坪草分子育种的国际前沿问题,分享最新研究成果,寻求未来分子育种发展方向。澳大利亚German Spangenberg教授和王增裕教授分别作大会开幕式和闭幕式主旨报告。 泽泉展台 上海泽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邀出席本次研讨会,并在会议期间向广大用户展示了德国WALZ公司光合作用测量仪器、美国CID公司便携式测量仪器、种子质量评价与检测方案(种子成熟度和活力检测新方法)、植物CT三维成像系统等,吸引了来自中国农业大学、河南农业大学、山东省农科院等单位的专家们前来展台交流。泽泉科技工程师与现场参会的老用户交流了仪器的使用技巧,如CI-600根系成像输出等,专业耐心的解答得到了用户的认可与好评。部分用户对泽泉科技在上海浦东建立的AgriPheno&trade 高通量植物基因型-表型-育种服务平台产生了极大的兴趣,表达了亲自前往平台参观考察的意愿。 展台交流 本次参会得到了会议承办方中国草学会草业生物技术专业委员会、兰州大学草地农业科技学院和与会专家们的大力支持,泽泉科技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 赛默飞两位财务高管纷纷跳槽至药企(图)
    近日,制药企业Patheon任命Andrew G. Long先生担任资深副总裁兼全球业务总监一职。Andrew G. Long原为赛默飞客户渠道部门全球财务副总裁,于2015年10月加入了Patheon。Andrew G. Long  据悉,Andrew G. Long在2006年5月加入了赛默飞,并在此供职近10年的时间。在离开赛默飞之前,Andrew G. Long主要负责全球财务计划及分析、财务管控、兼并收购及战略规划等工作。Matthew Sudduth  此外,仪器信息网编辑还发现,去年7月,赛默飞整合管理部门财务副总裁Matthew Sudduth先生也已跳槽至制药企业Enclara Pharmacia,担任首席财务官一职。  Matthew Sudduth原为飞世尔科技收购Apogent时的整合财务总监,在2005年11月正式加入赛默飞,并在此后9年多的时间内担任过多个部门的财务管理职务。
  • 福利+干货>2,读透草甘膦衍生要点
    2022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5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新发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标准号定为GB5749-2022,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正式实行,全面代替现行的GB5749-2006。 图1:《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发布本次修订对标准的范围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表述,对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检验方法进行了更新,其中农残的测试仍占据很大的比重。可见我国对于农残危害以及检测依旧高度重视。 草甘膦作为通用型的广谱杀虫剂,日常的使用占比很大,在常规的环境检测中均属于必检项目。而在2022版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依然沿用了,草甘膦的经典测试方法——柱后衍生法。 针对标准相关要求,Pickering实验室开发了“草甘磷的完整应用方案”,本文也将剖析草甘磷衍生化中的关键问题,并进行逐一解释。草甘膦的衍生化原理是什么呢?草甘膦和AMPA在强阳离子交换柱(Pickering Lot No.1954150)上完全磺化,交联、分离。等度分离后,用柱再生液(Pickering Lot No.RG019)再生色谱柱后,再用洗脱液重新平衡。荧光检测遵循两阶段柱后反应。 *阶段,草甘膦通过次氯酸盐被氧化成氨基乙酸。在第二阶段,氨基乙酸与OPA(Pickering Lot No.0120)和Thiofluor™ (Pickering Lot No.3700-2000)在pH值为9-10反应时产生高荧光的异吲哚。而AMPA不需要初始氧化,可直接与OPA反应,事实上,氧化会降低AMPA的荧光效应。(如图2所示) 图2:氧化会降低AMPA的荧光效应 为何需同时测试草甘膦及AMPA?根据标准要求,需同时测试草甘膦及氨甲基膦酸(AMPA)。 这是因为,按照标准要求,衍生溶液制备过程中,OPA稀释液(Pickering Lot No.GA116)中需加入5%次氯酸钠溶液。草甘磷在含氯消毒液中会发生降解,信号值发生变化,AMPA作为草甘膦的降解产物,在测试过程中与草甘膦信号值有对应关系,可帮助校准和确定草甘膦信号值是否达到*状态。(参考图3) 图3:AMPA与草甘膦信号值有对应关系 此处请注意:在添加时次氯酸钠的浓度非常重要,目前市面上出售的溶液浓度标示有不准确情况,建议先从低浓度加起,缓慢调整。 Pickering应用方案的方法灵敏度如何?根据标准要求“本方法草甘膦和氨甲基膦酸的*检测质量均为5.0 ng,若取200 μL直接进样,则*检测质量浓度均为25 μg/L。” Pickering应用方案在优化流动相(Pickering Lot No.GA104、K200)梯度情况下,可达到100μL进样,*检测浓度达到12 μg/L,完全满足方法要求。 图4:12ug/L草甘膦 Pickering推荐配置方案&获取方式 图5:Pickering推荐配置方案 点击填写表单,即刻咨询更多相关内容 上述配置方案,还可用于扩展呋喃丹、甲萘威等农残的测试。
  • 广东省食品流通协会发布《光果甘草根提取物的真伪鉴别 高效液相色谱法》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由广东省食品流通协会提出的《光果甘草根提取物的真伪鉴别 高效液相色谱法》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为保证团体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及可操作性,现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及专家认真审阅标准文本,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反馈表于2023年11月14日前反馈至协会标准化专委会处,意见接收邮箱:gdfcastandard@126.com。附件1、《光果甘草根提取物的真伪鉴别 高效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附件2、《光果甘草根提取物的真伪鉴别 高效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附件3、广东省食品流通协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表关于对《光果甘草根提取物的真伪鉴别 高效液相色谱法》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函.pdf附件1、《光果甘草根提取物的真伪鉴别 高效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pdf附件2、《光果甘草根提取物的真伪鉴别 高效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附件3、广东省食品流通协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表.docx
  • 农业农村部起草《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针对最新草拟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通知全文:为了加强动物检疫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我部起草了《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农业农村部网站(网址:www.moa.gov.cn),进入上方“互动”栏目中的“征求意见”,点击“农业农村部关于《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fgslfc@163.com   4.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医政与检疫监督处,邮政编码:10012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 农业农村部 2022年3月30日《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动物检疫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陆生野生动物的检疫,由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另行规定。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三条 动物检疫应当遵循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区域化和可追溯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农业农村部主管全国动物检疫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检疫工作,负责动物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动物检疫工作需要,向乡、镇或者特定区域派驻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官方兽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为动物检疫及其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检疫工作,依照《动物防疫法》、本办法以及动物检疫规程等规定实施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检疫,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并对检疫结论负责。第六条 农业农村部制定、调整并公布检疫规程,明确动物检疫的范围、对象和程序。第七条 农业农村部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动物检疫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动物检疫信息的可追溯。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检疫信息数据管理工作。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运输、隔离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在农业农村部指定的动物检疫管理信息化系统填报动物检疫相关信息。第二章 检疫申报第八条 国家实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出售或者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货主应当提前三天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屠宰动物的,应当提前六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急宰动物的,可以随时申报。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感动物、易感动物产品的,货主除按规定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外,还应当在启运三天前向输入地隔离场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第九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动物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建设动物检疫申报点。第十条 申报检疫的,应当提交检疫申报单以及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检疫采取在申报点填报或者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申报。第十一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申报后,应当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申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一)申报材料不齐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当场或在五日内已经一次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但申报人拒不补正的;(二)申报的动物、动物产品不属于本辖区的;(三)申报的动物、动物产品不属于动物检疫范围的;(四)农业农村部规定其他不应当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第十二条 受理申报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指派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协检人员可以协助官方兽医到现场或指定地点核实相关信息,开展临床健康检查。第三章 产地检疫第十三条 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一)来自非封锁区及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户);(二)动物饲养场(户)符合风险分级管理有关规定;(三)申报材料符合动物检疫规程规定;(四)畜禽标识符合规定; (五)按照规定进行了强制免疫,并在有效保护期内;(六)临床检查健康; (七)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出售、运输的种用动物精液、卵、胚胎、种蛋,经检疫其种用动物饲养场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申报材料符合前款第三项规定,供体动物符合前款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出售、运输的生皮、原毛、绒、血液、角等产品,经检疫其饲养场(户)符合第一款第一项、申报材料符合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供体动物符合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且按规定消毒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第十四条 已经取得产地检疫证明的动物,从专门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继续出售或者运输的,或者动物展览、演出、比赛后需要继续运输的,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一)有原始动物检疫证明和完整的进出场记录;(二)畜禽标识符合规定;(三)临床检查健康;(四)原始动物检疫证明超过调运有效期,按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第十五条 跨省级引进的乳用、种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在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应当在隔离场或者饲养场内的隔离舍进行隔离观察,隔离期为三十天。经隔离观察合格的,方可混群饲养;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隔离观察合格后需要继续运输的,货主应当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证明。跨省级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乳用、种用动物的隔离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出售或者运输水生动物的亲本、稚体、幼体、受精卵、发眼卵及其他遗传育种材料等水产苗种的,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一)该苗种生产场近期未发生相关水生动物疫情;(二)申报材料符合动物检疫规程规定;(三)临床检查健康;(四)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水产苗种以外的其他水生动物及其产品不实施检疫。第十七条 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取得动物检疫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第四章 屠宰检疫第十八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向屠宰厂(场)派驻(出)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屠宰厂(场)应当提供与检疫工作相适应的官方兽医驻场检疫室、工作室和检疫操作台等设施。第十九条 进入屠宰厂(场)的待宰动物应当附具动物检疫证明并加施符合规定的畜禽标识。第二十条 屠宰厂(场)应当严格执行动物入场查验登记、待宰巡查等制度,查验进场待宰动物的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第二十一条 官方兽医应当检查待宰动物健康状况,在屠宰过程中开展同步检疫和必要的实验室疫病检测,并填写屠宰检疫记录。第二十二条 经检疫符合下列条件的,对动物的胴体及生皮、原毛、绒、脏器、血液、蹄、头、角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或者加施其他检疫标志:(一)申报材料符合动物检疫规程规定;(二)临床检查健康;(三)同步检疫合格;(四)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第二十三条 官方兽医应当回收进入屠宰厂(场)待宰动物附具的动物检疫证明,并将有关信息上传至动物检疫管理信息化系统。回收的动物检疫证明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二个月。第五章 进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检疫第二十四条 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运输相关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除附有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明外,还应当向输入地隔离场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并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取得动物检疫证明。第二十五条 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相关易感动物,应当在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隔离场所进行隔离,隔离检疫期为三十天。隔离期间的费用由货主承担。隔离检疫合格的,由隔离场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证明。第二十六条 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相关易感动物产品,应当在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地点,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有关检疫要求进行检疫。检疫合格的,由当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证明。第六章 官方兽医第二十七条 国家实行官方兽医任命制度。官方兽医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在编人员,或者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业务指导的其他机构在编人员;(二)从事动物检疫工作;(三)具有畜牧兽医水产初级以上职称或者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从事动物防疫等相关工作满三年以上; (四)接受岗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五)符合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向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官方兽医任命建议,报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由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程序确认、统一编号,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经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认的官方兽医,由其所在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任命,颁发官方兽医证,公布人员名单。第二十九条 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工作时,应当持有官方兽医证。禁止伪造、变造、转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违法使用官方兽医证。第三十条 农业农村部制定全国官方兽医培训计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官方兽医培训计划,提供必要的培训条件,设立考核指标,定期对官方兽医进行培训和考核。第三十一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根据动物检疫工作需要,指定符合条件的协检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协检人员不得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协检人员的条件和管理要求由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第三十二条 动物饲养场、屠宰厂(场)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应当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第三十三条 对从事动物检疫工作的人员,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措施,全面落实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等相关待遇。对在动物检疫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七章 检疫证章标志第三十四条 动物检疫证章标志包括:(一)动物检疫证明 (二)动物检疫印章、检疫标志 (三)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第三十五条 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内容、格式、规格、编码和制作要求由农业农村部统一规定。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管理工作,建立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程序订购、保管、发放。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出借动物检疫证章标志,不得持有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转让、出借的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 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禁止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第三十九条 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官方兽医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货主或者屠宰厂(场)应当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向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检疫不合格情况。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其上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撤销动物检疫证明,并及时通告有关单位和个人:(一)官方兽医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出具动物检疫证明的;(二)官方兽医超出动物检疫范围实施检疫,出具动物检疫证明的;(三)官方兽医未按照本办法和检疫规程的规定实施检疫,出具动物检疫证明的;(四)官方兽医对不符合检疫申报条件或者不符合检疫合格标准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动物检疫证明的;(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动物检疫证明的。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处理处罚:(一)动物种类、动物产品名称与动物检疫证明不符的;(二)动物、动物产品数量超出动物检疫证明载明数量的;(三)使用转让的动物检疫证明的。第四十二条 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照《动物防疫法》处理处罚,具备补检条件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补检。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胴体、肉、脏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头、筋、种蛋等动物产品,不予补检。第四十三条 补检的动物具备下列条件的,补检合格,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不具备补检条件或者补检不合格的,予以收缴销毁: (一)畜禽标识符合规定;(二)检疫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三)临床检查健康;(四)不符合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条件,货主提供检疫规程规定的检疫对象的实验室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合格。第四十四条 补检的生皮、原毛、绒、角等动物产品具备下列条件的,补检合格,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不具备补检条件或者补检不合格的,予以收缴销毁:(一)经外观检查无腐烂变质;(二)按照规定进行消毒;(三)货主提供检疫规程规定的检疫对象的实验室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合格。第四十五条 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承运人应当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跨省级运输动物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入省境或者过省境。饲养场(户)或者屠宰厂(场)不得接收未附有有效动物检疫证明以及未经指定通道入省境的动物。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疫情,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并处置。第四十六条 运输用于继续饲养的畜禽、水产苗种以及用于屠宰的畜禽到达目的地后,承运人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启运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目的地饲养场(户)或者屠宰厂(场)应当在接收畜禽后二十四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申报动物检疫提供虚假材料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予受理,并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处罚,货主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检疫。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动物检疫证明的,货主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检疫。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承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运输用于继续饲养的畜禽、水产苗种以及用于屠宰的畜禽到达目的地后,未向启运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的;(二)未按照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动物的;(三)实际运输动物数量少于动物检疫证明载明数量且无正当理由的。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饲养场(户)或者屠宰厂(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用于继续饲养的畜禽、水产苗种以及用于屠宰的畜禽到达目的地后,未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的;(二)接收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的; (三)接收未经指定通道入省境的动物的;(四)接收未按照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的动物的。第五十条 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十章 附则第五十一条 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由从事水生动物检疫的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第五十二条 动物疫病检测报告应当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取得相关资质认定或者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实验室、符合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实验室出具。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农业部2010年1月21日发布,2019年4月25日修订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同时废止。附件: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 中国高铁使用德国哈芬槽道被检出不合格
    近日,本网接到网友举报,称高铁上海至昆明(简称沪昆线)和合肥至福州(简称合福线)有关隧道安装德国哈芬原装槽道——实为国内加工生产,其质量经过检测后发现,疲劳试验、最小拉力及耐火时效等技术指标均不符合铁道部设计院有关此类甲控物资招标书的标准。 沪昆湖南段第四标段使用标有HTA字样槽道 沪昆湖南段第四标段使用标有HTA字样槽道   记者走访对了沪昆线湖南第四、第五标段,并把从高铁工地现场标段带回的哈芬槽道送往国家钢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让人大吃一惊:根据国家钢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的疲劳试验报告,显示送检的标有HTA52/34的槽道,在最大力28.6KN,最小力15.4KN,频率3HZ时,该槽道10.62万次时出现裂纹,与铁道部设计院设计要求的50万次相差甚远。同时国家钢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最小拉力检测报告显示:最小拉力在55KN情况下,槽道高度由原先33.62mm变形为33.71mm,其宽度也由原来的21.99mm变换为21.77mm,以上数据说明产品已发生了变形,最小拉力达不到55KN,完全不满足铁道部设计院设计标准,该物资的最小拉力必须大于55KN的标准要求。 最小拉力报告 疲劳报告   以上检测报告与记者之前拿到手的两份检测报告,不约而同指向了同一个结果。   第一份是由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金属及化学研究所的疲劳检测报告显示,标有哈芬HTA52/34槽道在经过频率3HZ,载荷大小为22±6.6KN的实验方法下,该槽道在321826次时发生裂纹,完全不满足铁道部设计院在设计标准中50万次的标准要求,检测报告说明此槽道疲劳性能完全不合格。   第二份报告为公安部天津国家固定耐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有关耐火高温检测报告,报告显示,针对标有哈芬槽道HTA52/34和T型螺栓进行90分钟耐火测试,按照隧道耐火试验RABT升温曲线进行升温,样品通过了“T”形螺栓承载力4KN,耐火试验进行到59分钟时,槽道承载力丧失,从而未达到90分钟要求并认定样品为不合格产品。   据该中心主任彭志华介绍,有关安防的产品都要进行高温耐火检测,如果没有进行检测,在国内某些行业是不能被采用的,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有关安防的厂家,都要出具相关检测报告才能被运用。针对高铁这么大的工程,如耐火实验没有达到国内相关标准的产品仍被使用,结果是相当危险的。   据了解,在一份有关该物资的招投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在招投标过程中,该槽道必须具备外观尺寸、力学性能、疲劳测试,防腐性能、载流性能、耐火性能等6份检测报告才能作为投标方进行投标。而哈芬并提供上述的6份报告,而是以在德国民用建筑的企业标准来替代检测报告,且在国内未送检并提供检测报告。   一个送检样品不合格、至今没有合格检测报告的德国哈芬,何以能进入中国高铁槽道?记者两次致电德国哈芬北京公司,截止到发稿日,未得到哈芬方面关于检测事项的任何答复。
  • 农业农村部起草《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针对最新草拟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5日。为了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效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我部起草了《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农业农村部网站(网址:www.moa.gov.cn),进入上方“互动”栏目中的“征求意见”,点击“农业农村部关于《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fgslfc@163.com   4.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医政与检疫监督处,邮政编码:10012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5日。 农业农村部 2022年4月15日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效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第三条 农业农村部主管全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第二章 动物防疫条件第五条 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各场所之间,各场所与动物诊疗场所、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道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之间保持必要的距离;(二)场区周围建有围墙等隔离设施;(三)场区出入口处设置消毒通道或者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场区出入口处单独设置人员消毒通道;(四)生产经营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五)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六)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清洗消毒设施设备,以及必要的防鼠、防鸟、防虫设施设备;(七)建立隔离消毒、购销台账、日常巡查等动物防疫制度。第六条 动物饲养场除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设置配备疫苗冷藏冷冻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二)场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生产区入口处设置更衣消毒室,各养殖栋舍出入口设置消毒池或者消毒垫;(三)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通风设施设备,清洁道、污染道分设;(四)生产区内各养殖栋舍之间距离在5米以上或者有隔离设施;(五)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六)圈舍地面和墙壁选用方便清洗消毒的适宜材料;(七)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设施设备;(八)建立免疫、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无害化处理、畜禽标识及养殖档案管理等动物防疫制度。禽类饲养场内的孵化间与养殖区之间应当设置隔离设施,并配备种蛋熏蒸消毒设施,孵化间的流程应当单向,不得交叉或者回流。种畜禽场除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有国家规定的动物疫病的净化制度;有动物精液、卵、胚胎采集等生产需要的,应当设置独立的区域。第七条 动物隔离场所除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饲养区内设置配备疫苗冷藏冷冻设备、消毒和诊疗等防疫设备的兽医室;(二)场区出入口处配置消毒设备,饲养区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三)饲养区内清洁道、污染道分设;(四)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设施设备;(五)建立动物进出登记、免疫、用药、疫情报告、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制度。第八条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除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入场动物卸载区域有固定的车辆消毒场地,并配备车辆清洗消毒设备;(二)动物入场口和动物产品出场口分别设置;(三)屠宰加工间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四)有与其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检疫室、工作室和休息室;(五)有待宰圈、患病动物隔离观察圈、急宰间,加工原毛、生皮、绒、骨、角的,还应当设置封闭式熏蒸消毒间;(六)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设备;(七)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设备,地面、操作台、墙壁、顶棚应当耐腐蚀、不吸潮、易清洗;(八)屠宰间配备检疫操作台;(九)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设施设备;(十)建立动物进场查验登记、动物产品出场登记、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制度。第九条 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除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无害化处理区内设置无害化处理间、冷库;(二)无害化处理间入口处设置人员更衣室,出口处设置消毒室;有专门的车辆消毒区域,并配有清洗消毒设施设备;(三)配备与其处理规模相适应的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四)配备相关病原检测设备,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检测;(五)配备符合农业农村部规定条件的专用运输车辆;(六)建立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入场登记、无害化处理记录、病原检测、处理产物流向登记、人员防护等动物防疫制度。第十条 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场内设管理区、交易区和废弃物处理区,且各区相对独立;(二)动物交易区与动物产品交易区相对隔离,动物交易区内不同种类动物交易场所相对独立;(三)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用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四)建立定期休市、清洗消毒等动物防疫制度。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除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外,周围应当有围墙等隔离设施,运输动物车辆出入口处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或者设置消毒通道。第十一条 活禽交易市场除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活禽销售应单独分区,有独立出入口;市场内水禽与其他家禽应相对隔离;活禽宰杀间应相对封闭,宰杀间、销售区域、消费者之间应实施物理隔离;(二)配备通风、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设置排污通道;(三)建立日常监测、从业人员卫生防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动物防疫制度。第三章 审查发证第十二条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周边的天然屏障、人工屏障、行政区划、饲养环境、动物分布等情况,以及动物疫病发生、流行和控制等因素制定场所选址的评估办法。第十三条 开办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选址需求。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评估办法实施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认选址。场所开办者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选址、工程设计和施工。前款规定的场所建设竣工后,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二)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三)设施设备清单;(四)管理制度文本;(五)人员情况。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第十四条 开办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结合选址综合评估结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五条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场(厂)址、动物(动物产品)种类等事项,具体格式由农业农村部规定。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十六条 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在本办法第二条所列场所直接从事动物疫病检测、检验、协助检疫、诊疗以及易感染动物的饲养、屠宰、经营、隔离等活动。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本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以及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实施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第十八条 根据动物饲养场规模、布局、设施设备状况、管理水平等因素,推行分级管理制度,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第十九条 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在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变更场址或者经营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同时交回原《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变更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可能引起动物防疫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发证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变更单位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当在变更后十五日内持有效证明申请变更《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第二十条 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以及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在每年一月底前将上一年的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向发证机关报告。第二十一条 禁止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第二十二条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一)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变更场所地址或者经营范围,未按规定重新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二)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动物防疫条件的。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经审查变更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不再符合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变更单位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办理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以及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未按规定报告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收缴《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动物饲养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的畜禽养殖场。本办法所称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是指经营畜禽或者专门经营畜禽产品,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集贸市场。饲养场内自用的隔离舍和屠宰加工场所内自用的患病动物隔离观察圈,饲养场、屠宰加工场所和隔离场所内设置的自用无害化处理场所,分别参照本办法第七条、第九条规定执行,不再另行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农业部2010年1月21日发布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各类场所,应当于 年 月 日前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附件: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 英国食品标准局商讨起草双酚A禁令
    英国食品标准局(FSA)12月23日召开磋商会议,商议起草相关国家条例以执行欧盟关于婴儿(大于12个月)喂食用具中双酚A(BPA)的禁令。食品标准局渴望能听取到各利益相关方的就此国家条例(草案)的相关建议。   关于双酚A   双酚A主要用于生产聚碳酸酯,使塑料更加透明,坚固,耐冲击。它几乎被应用于各种产品当中,从汽车头灯到食品储存容器,也包括婴儿喂食用具。BPA也被用于罐头食品的内层涂料当中,用于防止因罐体腐蚀而对食物或饮料造成污染。研究表明只有非常微量的BPA会从包装中迁移到食物和饮料当中,根据每日允许摄入量,现已制定了食品接触性材料中BPA的法定限量。   相关欧盟指令   由于消费者对BPA的持续关注,欧盟委员会已于2010年11月实施了关于婴儿喂食器具中BPA的禁令。而相关行业也已采取自愿行为,限制在婴儿奶瓶生产中使用BPA。   来自欧盟食品安全局专家小组的最新科学评估报告表明:截至目前,都还没有新的证据表明有必要修改现行的对于BPA的每日允许摄入量。而英国食品标准局对于BPA的观点认为,目前食品接触性材料中BPA的暴露量对消费者的健康并不构成风险(包括婴儿)。但同时FSA也不得不承认,目前消费者对于婴儿饮食用具中BPA的关注程度实在是太高了。
  • 中美烟草分子育种联合实验室在昆明揭牌
    近日,由美国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浙江大学、云南省烟草农业科学研究院联合组建的“中美烟草分子育种联合实验室”在昆明揭牌。   联合实验室将通过项目合作、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方式,全方位、深层次开展烟草分子育种、生物技术减害、优质特色品种选育等研究。据介绍,我省将以联合实验室为平台,利用国际先进科技资源,力争在烟草分子育种、生物技术减害等烟草科技“瓶颈”上实现突破,尽快培育出3至5个在抗病性、低危害等方面有突破的烟草品种。   据介绍,云南省烟草育种研究水平全国领先。云南省烟草农业科学研究院通过自育与引进相结合、传统技术与高新技术互动,培育出的云烟85、云烟87、云烟97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已成为我国烟草种植的主栽品种。2009年,我省面向全国22个省区市供种,占全国烤烟种植面积的75%以上,彻底扭转了我国烤烟品种长期依赖进口的被动局面。
  • 保健品掺假现状曝光:虫草混合铁粉铅粉出售
    “医药保健品的原材料造假比较常见,何止阿胶以猪皮造假这一例!”   当记者就央视曝光阿胶造假事件采访几位业内人士时,意外获得他们的一致回应。业内人士揭露,除了造假,以次充好、缺斤短两等情况在中药材行业更普遍,尤其在药材集散地、中小型加工企业,以及私人收购站点。   对于阿胶造假事件,国家药监部门高度重视,并对问题阿胶展开调查。记者了解到,这类市场混乱现象,早在央视报道阿胶造假之前,已为大众所关注,之所以依旧屡禁不绝,除了商家为牟利,还因为监管上存在空白。   ●花旗参里掺萝卜干   在广州清平药材市场,记者走访了十多家中药材档口发现,同是美国花旗参,不同的店家价格从200元/公斤到1200元/公斤不等。“同是花旗参,价格怎么相差如此之多?”面对记者的疑问,不少店主给出的解释是,不同价位的花旗参治疗和药效不同,自然价格也不同。而对于同一大小、外观的花旗参价格不一致,一位店主小心地向记者透露,那些比较便宜的、个头较大的花旗参,跟萝卜干极其相似,少数无良中药材卖家会往花旗参里掺萝卜干,以假充真,欺骗消费者。   ●湿燕窝增重量   燕窝中最好的要数血燕了,价格卖到17000元/公斤。”一位档主随后向记者推荐了一种碎的燕窝,她告诉记者,这些都是整盏燕窝的边角料,但效果并不差,价格也相对便宜,卖到6000元/公斤。她同时透露,购买燕窝最需要注意的是燕窝的干湿度,很多价格比较便宜的燕窝正是因为没有晒干,水分比较大,有不少消费者不明白缘由而上当受骗。   ●树胶成山寨版蜂胶   蜂胶的造假竟来自树胶,这是一位国内保健品企业负责人向记者透露的秘密。他介绍,蜂胶是蜜蜂采集树脂、挥发油等分泌物,经过蜜蜂反复咀嚼加工,与蜜蜂上颚腺、舌腺等腺体分泌物和一定比例的蜂蜡、花粉混合转化而成的,具有抗氧化、增强免疫等作用。上述保健品企业负责人介绍,相比树胶,蜂胶产量很有限,由于蜂胶、树胶外观上没有明显差别,成分也有类似的,因此树胶成为最好的山寨版蜂胶。   ●虫草混合铁粉、铅粉卖   作为名贵药材,虫草也不能幸免。和萝卜干、树胶不一样,虫草造假问题可以很严重,因为有的不法商家为了增加重量牟暴利,不惜损害他人健康在虫草里添入铁粉、铅粉。广东省中医院一位药师介绍,虫草造假还有用面粉和模具做、用其他生物做混进去的,但是铅粉的危害最大,因为“煲到汤里还是看不出来,全部融进去喝掉了”!   原因监管缺失、检测水平滞后   多年研究医药保健品市场的中国保健协会市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王大宏分析说,就个人看来,造成现今市场混乱的因素有三个重要方面。   首先是有些企业为求生存,缺乏自律,通过造假来牟利。再则是医药保健品原材料行业的监管薄弱,没有生产许可证,也没有行业准入许可证,从而导致管理出现盲区。   其次,我国医药成品有卫生部、药监局、中医药管理局来监管,但中药原材料却属于农副产品,而且天然的中药材以自然采摘居多,如虫草是一种天然的菌类,人工几乎无法种植,采收更难统一监管。目前,全国大部分药材都是由民间的药材公司在负责采购、收购。而民间的药材公司很难由专人负责对药农进行技术指导,农民没有种植中药的专业知识,又缺乏相应的监管部门,因此很容易在这个环节出现造假现象。   再次,科学研究、检测水平的发展滞后于行业的发展,这也是导致市场混乱、造假频现的一个重要因素。   提醒买中药材勿贪小便宜   不法商贩造假,很重要一点是看中真品和假货价格差别大,可获得巨大利润。上述保健品企业负责人介绍说,例如蜂胶1公斤几百元,而树胶质量上乘的也才1公斤几十元,如果用次等的树胶造假,利润会更高。专家表示,在市面上同种药材什么价位的都有,因此提醒消费者,不要贪小便宜,越是那种价格低得离谱的产品越要留心,通常掺假产品价格可以比正品便宜一半到六成。
  • 907万!山西农业大学草业学院山西省国家牧草种质资源圃(太谷)建设项目专用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1.采购计划文号:ZFCG-149900-2022-1-017399-003,ZFCG-149900-2022-1-017399-002,ZFCG-149900-2022-1- 017399-001,ZFCG-149900-2022-1-017399-004。2.项目编号:1499002022AGK025293.项目名称:山西农业大学草业学院山西省国家牧草种质资源圃(太谷)建设项目专用仪器设备购置项目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人民币907.62万元,其中第一包136.92万元、第二包138万元、第三包328.7万元、第四包304万元。6.最高限价:人民币907.62万元,其中第一包136.92万元、第二包138万元、第三包328.7万元、第四包304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7.采购需求:(1)本次招标内容共四包,投标人对投报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内容。(2)项目概况:第一包序号物品名称主要技术参数、型号单位数量是否进口1高通量组织研磨仪1.15秒内最大处理量同时可以处理192个样品,包括可以适用12位和24位的液氮冷冻适配器。2.可以同时处理192位2ml研磨管,和48位5ml研磨管,24位(7-15)ml研磨管, 16位50ml 4*25ml,2*50ml(钢罐)。可以任意定做各种规格研磨管或钢罐。3.液晶屏显示,可以方便直观的操作,另可升级成触摸屏显示操作。*4.工作方式:垂直上下研磨珠运动方式,保证样品处理的最大化和瞬间的粉碎效果。*5.最大进料尺寸:无要求,根据适配器调节.最终出料粒度:~5μm。6.不锈钢腔体圆角和斜坡底座一体成型设计,研磨腔内不锈钢板须为压模成形,进一步保证腔体不变形,且易于清洁,且有降音装置。7.研磨平台数(可接纳研磨罐数) 2。8.带自动中心定位的紧固装置:是。*9 均质速度: 0-70 HZ/秒,工作时间:0秒-9999秒,用户可自行设定。*10.在减震技术上采用“双层减震结构”技术*11.固定研磨管的部分,采用了“简便式试管压紧”技术.12.研磨球材料:合金钢、铬钢、氧化锆、碳化钨、石英砂。研磨球直径:0.1-30mm。13.加速:在2秒内达到最大速度。减速:在2秒内达到最低速度。*14.采用“多种物质粉碎提取”和“快速研磨功能的细胞粉碎装置”技术15.噪音等级:55db。16.研磨方式:湿磨,干磨,低温研磨都可。17 可随意更换适配器,有十四种适配器可供选配,,可接受任意规格定制。18 配套离心管开盖工具,可以快速的协助工作人员打开离心管,避免污染。19. 可提供不低于50篇以上发表在SCI上的引用论文做为实验指导参考。20.具有升级成超低温液氮冷冻或空气制冷机制冷的能力。台1否2纯水机(三级水,蒸馏水)1.功能:自控型断水自动断电*2.出水量:1.5~1.8升/分钟3.消耗功率:15kw4.输入电源:380V5.外形体积:500*400*970mm(误差范围5%)*6.RO膜出水水质:电导率≦源电导率×2%。台2否3电泳系统*1.输出范围:电压10-300 V;电流4-400 mA;功率75 W (最大)2.输出类型:恒压、恒流、恒功率,可定时1-999分钟3.有暂停/继续功能4.有断电后自动恢复功能*5.输出插孔4对并联,可同时对四个同类型的电泳槽进行电泳*6.凝胶托盘:紫外透明,带有荧光标尺,便于紫外灯下观察及条带定位*7.可兼容的胶盘尺寸:15×7cm8.15×10cm9.配套梳子:15孔和20孔的梳子10.样品通量:10-60(每块凝胶1-2个电泳梳的通量值)11.基座缓冲液容量:~650ml12.溴酚蓝迁移率:~4.5cm/hr(at 75V)13.*系统兼容两种制胶方式14.*支持ReadyAgarose凝胶。台2否4制冰机*1、制冰量:≥70kg/24h;2、储冰量:≥25kg;3、冷凝方式:风冷;4、耗水量:2.9L/h;5、压缩机、制冷剂:进口无氟R134a;6、箱体外壳:304/2B不锈钢;7、输入功率:≥420W;8.外形尺寸:548 ×611× 883mm(可接受10%以内误差)9、冰型:不规则的细小颗粒状的雪花碎冰。台2否5高压自动灭菌器*1.容量(L):≥802.灭菌工作温度:105-135℃,融化温度预置范围:60-115℃,保温温度预置范围:60-115℃,温度显示精度:0.1℃3.灭菌时间预置范围:1-999分钟,融化时间预置范围:1-999分钟,保温时间预置范围:1-9999分钟4.可记忆存储20条灭菌程序*5.六级排汽方式:灭菌结束完成后,排气阀可按设定的六级排汽速度排汽,同时在排气过程中排汽速度可随时进行手动调整,优于传统的全排,不排,微排等排气方式6.工作模式:加热-灭菌-保温;加热-融化-保温;自定义模式7.数码状态灯显示:一看数码状态灯,即知当前灭菌模式、所处灭菌状态、已完成的灭菌步骤、及将要进行的灭菌步骤8.腔盖、台面由热绝缘塑料制成,可以防烫9.系统自动检查腔盖锁紧情况,如腔盖未锁紧,灭菌器无法启动工作*10.腔底配有高低水位传感器,同时配有铜质干烧保护器,实现三重干烧保护装置11.附件:不锈钢提篮2个,其中一个为带底不锈钢提篮。台2否6高压蒸汽灭菌器*1.容量(L):≥502.灭菌工作温度:105-135℃,融化温度预置范围:60-115℃,保温温度预置范围:60-115℃,温度显示精度:0.1℃3.灭菌时间预置范围:1-999分钟,融化时间预置范围:1-999分钟,保温时间预置范围:1-9999分钟4.可记忆存储20条灭菌程序*5.六级排汽方式:灭菌结束完成后,排气阀可按设定的六级排汽速度排汽,同时在排气过程中排汽速度可随时进行手动调整,优于传统的全排,不排,微排等排气方式6.工作模式:加热-灭菌-保温;加热-融化-保温;自定义模式7.数码状态灯显示:一看数码状态灯,即知当前灭菌模式、所处灭菌状态、已完成的灭菌步骤、及将要进行的灭菌步骤8.腔盖、台面由热绝缘塑料制成,可以防烫9.系统自动检查腔盖锁紧情况,如腔盖未锁紧,灭菌器无法启动工作*10.腔底配有高低水位传感器,同时配有铜质干烧保护器,实现三重干烧保护装置11.附件:不锈钢提篮3个,其中一个为带底不锈钢提篮。台2否7冰箱1.除霜模式:手动除霜2.操控方式:机械式3.总容积(升):≥485升4.耗电量(KWh/24h):0.495.制冷剂:R600a6.冷冻能力(kg/24h):1.5kg/12h7.制冷方式:直冷8.微冷冻室(升)≥:449.能效等级:二级能效*10.冷冻室(升):≥163*11.冷藏室(升):≥32212.制冷类型:压缩机制冷13.定频/变频:定频14.运转音dB(A):36。台8否8冰柜1.压缩机:定频2.电源线长度(cm):≥200cm3.有无防鼠板:有防鼠板4.电压(V):220V5.功率:300W6.网篮数量:1个7.规格产品毛重量(kg):≥79kg8.冷冻能力(kg/12h):16kg/12h*9.总容积≥500L台9否9酸度计*1.仪器级别:0.001级2.测量参数:pH、mV3.测量范围:pH(0.00~14.00)pH;mV(-1999~1999)mV*4.分辨率:pH0.001pH;mV0.1mV5.基本误差:ph±0.01pH ;mV±0.1%FS6.温度补偿手动(0.0~60.0)℃7.稳定性(±0.01pH±1个字)/3h。台8否10电子自动数粒仪1.金属外壳2.电路自整3.触摸按键*4.计数精度:小颗粒5/1000,大颗粒3/1000*5.计数速度:1000粒/3分钟6.计数范围:1~99999(pcs)。台2否11陶瓷纤维马弗炉*1.最高使用温度:≥1100度2.可长期使用温度:≥1100度3.控制范围为:80至1200度4.测温元件:热电偶分度号K,测温范围0-1320度5.发热元件装位置:三面加热,两侧加底部6.控温精度:±1度(集成化电路控制,无超调现象)7.炉温均匀性:±1度(根据炉膛尺寸大小而定,大型炉膛可采用多点控制,从而达到更好的炉温均匀性)8.升温速率:升温速率可自由调节,调节范围:最快升温速率每分钟30度(30度/min)、最慢升温速率每小时1度(1度/h)9.发热元件:采用高温合金电阻丝(含钼,炉丝表面温度可达1400度)为加热元件。10.炉体:炉体采用数控机床加工,经抛光、打磨、酸洗、磷化、喷涂塑粉、高温烘烤等制作而成,双色搭配,外观新颖美观,具备了抗氧化、耐酸碱、耐腐蚀、耐高温、容易清理等优点*11.炉膛尺寸mm(长宽高):≥300×200×120 外形尺寸mm:L≥580,W≥450,H≥530。台2否12石墨消解仪1.电源:A.C 220V±10% 50Hz ,输入功率:2000W2温度设定范围:室温~350℃3.控温精度:±0.1℃4.孔间温差:小于±1.0℃5.加热孔及尺寸:20位*40mm(孔直径)*55mm(孔深)6.控制系统:分体式控制,液晶数字显示屏7.控温方式:PID控温系统8.外形尺寸:≥长500mm×宽350mm×高180mm 重量:≥35kg9.消化能力≥20个样品。台2否13定制植物标本柜1.尺寸≥900mm×450mm×1800mm2.折压工艺不易变形3.分格存放不易串味4.全钢喷塑。台10否14试验台1.尺寸≥3750mm×1500mm×850mm2.全钢实心理化板台面,设计严谨,造型美观。台26否15通风柜1.尺寸≥.1800mm×850mm×2350mm2.通风柜操作口平均面风速:0.4-0.8m/s。3.通风柜排风量范围:1100-2400m3/h。4.通风柜噪音:≤60db。5.通风柜控制浓度:≤0.5ml/m3。6.通风柜阻力:≤70Pa。7.通风柜操作窗最大开启高度:800mm。台6否16监控设备及物联网系统12个高清摄像头,智能录像机、监控操作电脑5台,网络操作交换机,网络千兆交换机等。套1否17监控室操作台冷轧钢板,免漆板台面。台1否18种子去芒设备1.电源电压 220(V)2.配用动力 2.2kw3.外型尺寸≥1200×500×1200(mm)4.重量≥ 120(kg)5.适用范围:≥1500kg。台1否19种子清洗设备1.内槽长宽高:≥ 300×240×150(mm)L/W/H2.容量:≥ 10L3.频率: 40KHz4.功率: 360W5.加热功率: 800W6.温度可调: 室温-80℃7.时间可调: 1-99min8.排水: 有9.降音盖: 有10.网架: 有台2否20种子包装设备1.包装袋尺寸:袋长(55-110mm)纸宽(60-160mm)2.包装速度: 50-100包/分(依物料情况定)3.计量范围: 1-40ml4.电源: 220V 50Hz 1.5Kw5.计量精度:±3%--±9%6.重 量≥350KG7.尺 寸≥600×790×1780mm8.主要性能:9.本机器自动完成制袋、计量、充填、裁断、计数等功能。10.计量方式:容积法计量,固定料盘四工位下料。11.其它:采用单相电机,数显温控仪。台2否21种子干燥设备1.干燥箱外壳采用冷轧钢板制造,表面静电喷塑,内胆镜面不锈钢,隔板可以任意调节;2.温控系统采用微电脑单片机技术,系统具有控温、定时和超温报警等功能;3.预热腔设计,空气加热混合后直接进入工作室,确保快速升温及良好的热分布效果;4.采用双屏高亮度数码管显示,触摸式按键设定调节;5.采用罩级电机及风叶,具有空气对流微风装置,内腔空气可以更新循环;6.箱门具备大视角观察玻璃窗,便于用户观察;7.采用高品质的保温材料使整机性能体现更优越;8.旋转式两级锁紧结构,保证门与进口封条贴合度更高,达到良好的密封性;9.腔体四角采用圆角设计,搁架容易拆卸,方便清洁;10.具有来电恢复功能,保证不会因停电、死机而造成数据丢失。11.技术参数:12.电源电压:AC 220V±10%/50Hz±2%*13.控温范围:≥室温+5~200℃*14.分辨率:≥1℃15.波动度:≥±1℃(105℃)16.均匀度:≥±2.5%17.升温速率:>4℃/min(180℃)18.输入功率:≥2150W19.定时范围:≥0~999min。台2否22定制种子标本柜*1.尺寸≥900×450×1800mm2.折压工艺不易变形3.分格存放不易串味。台10否23定制种子柜*1.尺寸≥2400×1000×560mm2.折压工艺不易变形3.分格存放不易串味。台20否24密集型种子柜*1.尺寸≥2400×1250×530mm2.不易生锈3.放高温,耐刮花4.易清洁台20否25小型微耕机*1.标定转速:≥3600r/min*2.设计耕宽≥135cm3.油耗≤30kg/hm2。台2否26履带式开沟施肥机*1. 25马力乘坐式2.具有开沟,回填,推土,除草,起垄*3.数控显示功能。台1否27旋耕机1.柴油两驱*2.最大输出马力≥7.53.手把可高低调节4.21cm加长刀片5.防陷轮平衡设计6.带有安全防护板7.高品质淬火处理刀片、硬度强。台1否28喷药无人机1.机长及机高≥217cm/55cm2.轴距≥ 139cm3.飞行速度 0-20米/秒4.飞行距离 ≤3000米5.相对飞行高度 ≤30米6.空机重量≥ 11.2kg7.载 荷≥10kg8.航 时载药飞行15-20分9.起降方式自动/手动10.抗风能力 ≤6级11.定位精度 20cm12.套餐包含电池3块,双充1台,航空箱,工具包,配件包。台1否29割草机1.自走式*2.四冲程≥20寸3.10挡高度调节割草4.加厚锰钢碎草片割幅46cm5.排量:173cc6.油箱容积≥1.5L7.集袋容积≥60L8.底盘:钢底盘。台2否30电动取土钻1.发动机形式:风冷单缸二冲程2.发动机排量:51.2*3.发动机功率:1.9kw/7000r/min4.齿轮箱配置:采用齿轮二级变速,轴承转动5.传动方式:齿轮变速传动6.启动方式:手拉反冲起动7.燃油比:汽油与二冲程机油25:18.燃油箱容积≥1200ml。台2否31除草机1.输出座:带散热窗、原装输出座总成不脱落、不打滑2.挡草罩:加厚加大带三孔固定板可拆卸防护条,抗摔、耐用、方便。3.提把手:自带反弹杆,加粗柔性提手把手感舒适、耐摔耐用。4.防漏装置:增加防漏胶套,可减少转动轴油轴的泄露5.启动器:手拉启动器3-4下发动机启动方便安全6.控制开关:可定速巡航,一键自动回位熄火开关。*7.四冲程背负式*8.转速≥14500rpm9.排量≥58cc。台2否32小型拖拉机1.履带式*2.承重不小于三吨*3.动力单缸30马力4.货箱尺寸≥2200×1500×300。台1否第二包序号物品名称主要技术参数、型号单位数量是否进口1超低温冰箱1.样式:立式。*2.容积:≥588L。3.净重:≥303kg。4.额定功率:1500W。5.耗电量:16.5kW.h/24h。6.气候类型:SN/N。7.制冷方式:直冷。*8.温度范围:-40℃~-86℃。9.工作条件:环境温度10~32℃,电源220V/50Hz。10.外部尺寸(宽×深×高):872×1192×1994.5(mm)。(可接受10%以内误差)11.内部尺寸(宽×深×高):606×738×1310(mm)。(可接受10%以内误差)12.噪音值:小于等于54dB。*13.内部材料:304不锈钢板。*14.保温材料:无CFC高密度聚氨酯发泡,不小于150mm的保温材料厚度,确保内部温度的稳定。*15.内门:2扇,材质为304不锈钢。*16.搁板:3层,材质为304不锈钢,隔板挂条带刻度,可调节高度。*17.把手:外门1个可拆卸式大门把手;内门2个压紧式小门把手,可根据使用情况来调节压紧小门的压力。18.压缩机:品牌压缩机,数量2个。*19.报警系统:具备高低温报警、传感器故障报警、温控器故障报警、断电报警、门开报警、环温报警、冷凝器故障报警、过滤网检查报警、电压异常报警、电池电量低报警。台4否2超纯水仪1. 以自来水为进水,同时制备纯水及超纯水,超纯水达到或超过GB33087-2016高纯水要求,可提供省级(含)以上国家认可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复印件。*2. 系统产水水质:纯水制备流速:≥10 L/hr,超水流速:≥1.5 L/min纯水电导率:≤原水电导率*2%;超水电阻率(@25℃):≥18.2 MΩ?cm @ 25℃硅离子: 3 ug/L,钠离子: 0.1 ug/L总有机碳TOC: 5ppb,微生物:0.01 cfu/ml,颗粒物(≥0.22μm)1个/ml。*3. 在线显示RO水电导率、UP水电阻率及水温,电导池灵敏常数达到0.01 cm-1。内置高精度电导率仪。*4. 内置两组大容量低有机物型超纯化柱,纯化柱采用快插式一体化设计;针对用户特定需求,可选择低镁型、低硼型、ICP型等6种不同配方填料的超纯化柱。5. 纯水系统可实现全程控制:反渗透自动冲洗、不合格水自动排放、耗材到期自动提醒等。6. 可升级配置独立取水器和APP移动终端控制系统,远程控制与监测纯水系统,最多支持10个不同用户独立使用,并可查询至少两年的水质历史记录。*7. 预过滤系统采用一体式预过滤柱,配有压力表,带有报警系统,明确耗材更换提示。*8. 储存纯水箱独立于主机,采用HDPE材质,水箱结构密封设计,配备紫外消毒装置,配备含CO2吸附剂的空气过滤器,配置溢流装置,配置液位传感器,底部无死角设计。台2否3紫外分光光度计*1.光学系统:双光束,全息切尔尼-特纳光栅*2.光源:氙灯光源(保修3年,基本使用7年以上),室光免疫,可开盖检测,一个光源可覆盖全波段(190-1100nm),无需光源转换。3.带宽:1nm、2nm、微量测定带宽、材料测定带宽、光纤探头带宽*4.光学汇聚技术:AFBG微量池优化,AFBG光纤线模块优化,AFBG材料测试优化*5.波长范围:190nm-1100nm6.波长准确度:≥±0.5 nm7.波长重复性:≥±0.05nm8.波长扫描速度:1~6000nm/min自动可调*9.光栅转动速度:31,000 nm/min10.数据点分辨率:0.1、0.2、0.5、1.0、2.0、5.0、10nm11.吸光度范围:-0.3 to 4.0 A12.吸光度准确度:≥±0.004A(1Abs)13.吸光度重复性:≥±0.0002A14.杂散光:0.05%(220nm&340nm)15.噪音:0.00015A 260 nm, 1.0 nm SBW, RMS @ 0A16.稳定性:0.0005A/hr17.基线平直度:±0.001 A(200–800 nm, 1.0 nm带宽)*18.检测器:双硅光二极管。台4否4PCR仪*1.仪器类型:紧凑型核酸扩增仪2.加热元件:Peltier*3. Block形式:6 x 16孔 0.2ml(可独立运行);4.Block最高升降温速率:5°C/秒5.样品通量及体积:1-96个/10-80ul6.样本板形式:96孔板(仅无裙边),8连管,PCR单管**7.梯度功能:6通道独立控温,6个独立Peltier,样本板基座,温度探测器,软件控制,精确探索PCR退火温度8.温控范围:≥4~99.9℃9.温度梯度宽度:0.1~30℃;每2列区域间最大温差为5℃10.热盖温度范围:≥110℃11.热盖接触压力:工程师可调节*12.温度精确性:±0.1°C*13.温度均一性:0.3°C(达到95°C后20sec)14.温度显示分辨率:0.1℃15.显示屏:7英寸彩色触摸屏,可全屏显示PCR整个程序*16.可以做Touch down PCR实验和长至10kb片段PCR扩增17.存储能力:在主机上可存储2000个protocol,若使用TF卡存储则无限制(主机2000个程序,TF卡无限)18.具有断电保护功能和快速启动功能。台2否5凝胶成像分析系统*1.有效像素:≥2592×1944,图片质量能达300DPI2.像素密度:≥10bit3.像素尺寸:≥5.4×5.4(μm)*4.分辨率:≥503万像素5.信噪比:≥56db;6.灵敏度:可检测出低于20pgEB染色的双链DNA7.摄像头:进口低照度高分辨率数字CCD*8变焦镜头:F=1:1.2,2/3英寸进口6倍变焦镜头9.滤光片:590(nm)*10.紫外光透射面积(W×L):约250×200(mm)*11.可见光透射面积(W×L):约250×210(mm)12.透射紫外光源波长:302(nm)13.反射紫外光源波长:254、365(nm)14.透射紫外灯管功率:302nm(8W)15.反射紫外灯管功率:254nm(11W)、365nm(11W)16.外形尺寸(L×W×H):约470×405×820(mm)17.净重:约29.0(kg)。套1否6恒温摇床1.控制方式:PID微电脑2.显示:LCD3.对流:强制对流*4.温控范围℃:≥RT+5-605.温控分辨精度℃:≥±0.16温控波动度℃:≥±0.5(37℃)7.温控均匀度℃:≥±1(37℃)8.回旋/往复频率范围(r/min)≥30-300(X)9.回旋/往复频率精度(r/min)≥±110.振幅(mm):X:Φ2611.定时范围(h) 0-99912.摇板数量(块) 113.外观尺寸mm :(可接受10%以内误差)1380×800×1010*14.摇板尺寸mm :(可接受10%以内误差,容积≥200L)970×605(X)/950×635(F)*15.标准配置mlX支:2000mlX8*16.满载配置mlX支:350 X:50ml×103 / 100ml×103 / 250ml×63 / 500ml×41 / 750ml×32 / 1000ml×22 / 2000ml×15 / 3000ml×11 / 5000ml×7。台4否7真空冷冻干燥机*1.规格:多歧管普通型*2.冻干面积(㎡):≥0.183.捕水容量(kg/批):≥64.西林瓶装瓶量:Φ12mm:≥13205.Φ16mm:≥6986.Φ22mm:≥360*7.多歧管数量:≥8*8.茄形瓶数量:≥89.盘装溶液(L):210.板层尺寸(mm):≥Φ24011板层间距(mm):≥7012.板层数量(块)≥:413.冷阱尺寸(mm):≥Φ300×40514.冷阱最低温度(℃):≤-56 (空载)-80℃冷阱最低温度:≤-80(空载)15.极限真空度(Pa):≤10(空载)16.功率Kw(220V50Hz):1.317.功率Kw(-80℃):1.718.环境温度(℃):2519.机箱外形尺寸(mm):W550×D668×H915(可接受10%以内误差)20.机箱外形尺寸-80℃机型(mm):W550×D770×H915(可接受10%以内误差)台1否8超净工作台1.外形尺寸:长、宽、高1340 × 630 × 983 mm(可接受10%以内误差*2.工作区尺寸:长、宽、高1270 × 544 × 570 mm(可接受10%以内误差*3.柜体:前部为倾斜式人体工程学设计4.气流模式:层流沉降气流*5.过滤效果:HEPA级超高效微皱褶无间隔过滤器,针对0.3μm颗粒过滤效率大于99.99%6.风机系统:采用离心式外转子风机,功率125W,紧凑型设计,终身免维护7.操作台面:工作台面为整块不锈钢板,没有接缝和任何螺丝,前部凸起,防止遗洒液体流出,操作舒适*8.控制器:Sentinel DELTA数显微电脑控制器,触摸式按键,通过操作室内风速传感器,实时显示风速,易于操作*9.洁净等级:操作室洁净度水平达ISO 14644.1标准Class 4(10级洁净标准)10.下降气流速:下降气流流速0.30m/s(60fpm)11.操作室:单人/双人单面,工作室两侧透明边窗,增加采光性能,具有水气预留孔12.操作前窗:无边框滑动式前窗,防爆、抗紫外线,不会引起操作者的视觉疲劳13.柜体涂层:柜体外部Isocide抗菌涂层,抑制细菌、微生物在柜体表面滋生*14.紫外灯:安装在前部控制器面板后部,远离操作人员视线,只有在风机、荧光灯、前窗玻璃全部关闭的情况下才可开启,打开前窗玻璃后,紫外灯应自动关闭15.照度:800Lux,荧光灯位于非污染区域16.噪音:噪音61dBA。台4否9光照培养箱*1.容积不小于400L*2.控温范围℃无光照时≥0-60;有光照时≥10-603.分辨率℃≥0.14.波动度℃≥±0.5*5.均匀度℃≦±1(37℃)*6.光照强度Lux0-15000(分六级可调)7.输入功率W≥15008.定时范围min≥0-99999.内胆尺寸(长×宽×高)mm554×610×1148(可接受10%以内误差)10.外形尺寸(长×宽×高)mm783×905×1818(可接受10%以内误差)11.载物托架(标配/最多)≥4/7。台8否10恒温培养箱(电热恒温培养箱)1.电源电压2.AC 220V±10%/50Hz±2%*3.控温范围℃室温≥+5~854.温度分辨率℃≥0.15.温度波动度℃≦±0.5(37℃时)*6.温度均匀度℃≦±0.5(37℃时)7.输入功率W≥4508.内胆尺寸(长×宽×高)mm550×470×550(可接受10%以内误差)9.外形尺寸(长×宽×高)mm840×696×705(可接受10%以内误差)10.载物托架(标配/最多)3/711.稳定时间min≤2012.定时范围min/h≥0-9999min/h(可切换)台4否11万分之一分析天平*1. LCD双行显示屏,第二行可显示天平中文操作提示,用户无需参照说明书即可操作天平;*2.称量室上方自带红色ESR静电消除条,独特的除静电设计,确保天平称量准确;校准方式:外部校准*3.最大秤量:220 g*4.可读性:0.1 mg5.重复性(标准方差):0.1 mg6.线性误差:±0.0002 g7.稳定时间:4s8.温漂(PPM/K):±39.秤盘尺寸 ? 90 mm10.去皮范围 全量程11.整机尺寸(W × D × H):209 × 321 × 339 mm(可接受10%以内误差)12.通信接口 RS232,USB。台8否12十万分之一分析天平*1.量程:≥302.可读性:0.01mg3.重复性:≥0.03mg4.线性:0.1mg5.典型稳定时间(s):≥6*6.全自动的温度和时间触发的内部校准和调整功能((isoCAL),保证称量结果的可靠性;*7.智能彩色触摸屏;*8.直观的自解释图标及纯文本的中文用户界面;*9.全新的滑屏操作界面,操作更方便、快捷;*11. MiniUSB接口可直接将数据传输到Microsoft Office程序,无需任何软件,并可设置数据输出间隔,可选择SBI、XBPI、表格格式和文本格式数据传输协议;*12.具有存储校准过程的所有数据功能(CAL Audit Trail),数据可溯源;13.机壳采用防化学品表面处理,可耐受丙酮,易于清洁;14.完全可拆卸的防风罩设计,使得清洁更方便、更彻底(适用于带防风罩的天平);15.管理员锁功能,防止数据被篡改;16.更多的应用程序:配方、组分、统计、转换、密度、百分比、检重、峰值保持、计数、不稳定状态测量等;17.可自动识别连接的打印机型号,GLP/GMP打印格式;18.下部吊钩称重。台3否13电热鼓风干燥箱*1.体积L≥1422.电源电压AC220V±10% 50Hz±2%3.控温范围℃室温≥+5~2504.控温分辨率℃≥0.15.温度波动度℃≥±1(105℃)6.温度均匀度℃≥±2%7.升温速率℃/min>4(180℃)8.输入功率W≥17509.定时范围≥0~9999min/h(可切换)10.预约范围min≥0~99911.编程控制10段100周期12.载物托架(标配/最多)3/713.每层搁板承重kg≥1514.内胆尺寸(长×宽×高)mm550×470×550。(可接受10%以内误差)15.外形尺寸(长×宽×高)mm840×695×705。(可接受10%以内误差)台5否第三包序号物品名称主要技术参数、型号单位数量是否进口1超微量分光光度计*1.核酸检测范围:2ng/ul--27,500ng/ul(dsDNA)*2.蛋白检测范围:0.06mg/ml-820mg/ml(BSA)*3.波长范围:190-850nm连续波长全光谱分析;*4.光程:根据样品浓度进行自动匹配最佳光程,无需手工设置,光程调节器不会曝露在空气中,避免灰尘,纸屑或液体进入生锈导致光程不准确,光程可调数量不小于3个;4.检测重复性:0.002A(1.0mm光程) 或1%CV;5.最小样品体积≤1ul;6. 载样点采用303高抛光高耐磨不锈钢,并与主机整合在一起,直接上样并进行样品检测,无需使用微量比色皿和毛细管等容器;*7.当样本中存在污染物时,能鉴定的污染物(≥5种);样本检测的结果会自动扣除污染物的OD值,保证得到精确的样本浓度;*8.仪器操作:7英寸,1280×800高分辨率彩色触摸屏,触摸屏可左右移动或前后45度角调整角度;操作系统内存≥32GB闪存,操作系统支持的语言≥8种;台1否2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1.用途及要求:1.1用于土壤,水质,农产品,农作物等样品中主量、微量及痕量元素的定性、半定量和定量分析。要求全自动气体流量控制系统,由进样系统、高频发生器、等离子体炬、双向观测系统、光路系统、检测器、分析软件和计算机系统组成。1.2要求为全谱直读型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2.设备总体性能:*2.1动态范围:至少106,具有是百分含量至ppb含量元素的含量分析能力。*2.2重复性:1ppm 混合多元素溶液,CV0.5%。*2.3 稳定性:1小时RSD2%, 5小时RSD2%。*2.4波长范围:165-890nm,分辨率:<0.007nm3.进样系统3.1高灵敏耐氢氟酸、耐高盐雾化进样系统:3.1.1 雾化器/雾室:高灵敏度的耐HF酸耐高盐分的雾化器,耐: 50% (v/v) HCl、HNO3、H2SO4、H3PO4,20% (v/v) HF,30% (w/v)NaOH以及30%的高盐样品。3.1.2炬管为可拆卸式结构,炬管中心管标配为刚玉材料;*3.2蠕动泵:4通道水平式全自动设计,蠕动泵进样量从0.1毫升/分钟到10.0毫升/分钟连续可调,并且具有冲洗功能;4.射频发生器和等离子体4.1 等离子体为垂直式,观测方式有:轴向、轴向衰减、径向、径向衰减等至少四种观测方式,可以在一次分析中同时给出四种观测方式的测量结果,提供软件截图;*4.2等离子体气至少8-15L/min连续可调、雾化气0-2 L/min连续可调、辅助气0-2 L/min连续可调流,均采用质量流量控制。5.光学系统和检测器5.1光路设计:中阶梯光栅的闪耀角在60度以上,中阶梯光栅刻线密度在60条/mm以上。5.2光路系统,光室具有恒温稳定功能及实时波长校正功能,*5.3 检测器:采用长寿命高灵敏CCD检测器,在光学设计上强光和弱光同时测量可以采用不同的积分时间,质保10年。台1否3体视显微镜1、主机采用超强合金材料,保证高的热稳定性和长时间高精度调焦2、光学系统:变焦变倍式平行光路系统,保证任何倍率下都呈现鲜明、清晰的图像*3、变焦比≥7.45:1,变焦范围≥0.67X~5X4、所成图像无畸变,具有真实感,通过选择适当的光学镜片和采用优良的光学设计来成功的进行色差校正;同轴粗微调焦机构内装有防回转齿轮机构,即使微小的调焦也可以精确控制;人机工程学设计保证使用者操作方便、舒适*5、长寿命LED投射底座,使用寿命长,操作方便。6、观察镜筒:低眼点双目镜筒,倾角20°可调,瞳距调节52~75 mm,宽视野10倍目镜,视场数为≥22 mm,屈光度可调节*7、内置1倍物镜:工作距离≥115 mm*8、落射照明装置:长寿命LED照明系统台2否4研究级体视显微镜1、主机采用超强合金材料,保证高的热稳定性和长时间的高精度调焦:1.1具备电动聚焦和变焦的功能,也可手动调焦1.2所有操作均可通过外置LED液晶控制屏进行操作,更易完成对立体图像的获取1.3专用的外部控制器同样适用于左手或右手习惯的使用者2、光学系统:变焦变倍式平行光路系统,整体100%复消色差光学系统,保证任何倍率下都呈现鲜明、清晰的图像*3、变焦比25:1,变焦范围0.63X~15.75X;放大倍数:6.3x—157.5x,最大可提供3.15x—315x4、具备立体OCC照明技术的LED光源透射光装置4.1 透射光照明系统,电压稳定,操作方便,电磁干扰少,视场光阑可调4.2低功耗,长寿命,低热量4.3独特的斜向切合相衬照明系统(即OCC观察),可使包括无色透明标本的图像具有浮雕的立体感,提供了更高对比度*5、观察镜筒:低眼点三目镜筒,倾角可调节,宽视野10倍目镜、视场数为22 mm,屈光度可调节*6、电动物镜转换配器,可同时配置双物镜:超高分辨率0.5倍平场复消色差高分辨率物镜:数值孔径0.078,工作距离71 mm,在最小变焦下(0.5倍物镜)拥有35 mm的视场,使用户可以直接获取35 mm皮式培养皿的整体图像;*7、同显微镜品牌高灵敏度彩色采集系统:真实像素(非插值)1625万(全画幅),彩色科研级sCMOS芯片摄像头,DEF景深扩展8、同显微镜品牌专业版分析软件8.1控制和采集图像,并进行存储和数据库管理8.3分析功能:荧光共位性分析,空间和灰度校对,强度分析,数据分析8.4测量功能—图像分段—测量—交互式测量—还包括通道合并、图像算术、大图拼接、轮廓、分类器等。8.5彩色通道管理:多通道荧光的色彩叠加,适合于多重荧光标记观察等,自动化报告生成器。台1否5研究级正置荧光显微成像系统*1.1光学系统:无限远校正光学系统,齐焦距离不小于50 mm,确保最大的工作距离和最高的分辨率,整个光学系统进行UV超透镀膜,340 nm紫外透过率大于76%,确保荧光图像质量。1.2具有明场、荧光等观察功能、可扩展DIC微分干涉、霍夫曼、相差等功能。1.3主机右侧设置有一键式照明按钮,需要时可不需通过计算机软件点击拍照,而是在镜下观察时直接触发照相按钮进行图像采集。*2、通用干式聚光镜,适用于2X-100X物镜。*3、六孔物镜转盘,放大倍数:40X-1000X。4、三目观察镜筒,配专业视频接口。*5、目镜:防霉型超宽视野目镜10X,视场数25mm,屈光度可调节。8、落射荧光系统8.1荧光照明装置:具备将荧光光路中的杂光引导至光路以外的荧光噪声消除机构,视场光阑可调节,滤光片插片。8.2荧光滤色镜绿色滤色镜(激发波长540/25nm 阻挡波长565nm 发射波长605/55nm)蓝色滤色镜(激发波长465-495nm 阻挡波长505nm 发射波长512-558nm)紫外滤色镜(激发波长361-389nm 阻挡波长415nm 发射波长430-490nm)9、专业物镜9.1高级平场消色差物镜4倍(N.A. 0.10, W.D. 30.0 mm,)9.2高级平场半复消色差物镜10倍(N.A. 0.30, W.D. 15.2 mm,)9.3高级平场半复消色差物镜20倍(N.A.0.50,W.D.2.1mm)9.4高级平场半复消色差物镜40倍(N.A.0.75,W.D.0.66mm)9.5高级平场半复消色差物镜100倍油镜(N.A.1.45,W.D.0.13mm)*10、同显微镜品牌高灵敏度彩色采集系统:真实像素(非插值)1625万(全画幅),彩色科研级sCMOS芯片摄像头10.6感光度在ISO200到ISO12800之间选择。可以拍摄鲜艳的荧光彩色图像11、同显微镜品牌专业分析软件。11.1控制和采集图像,并进行存储和数据库管理。11.2图像处理功能——颜色调整:包括对比度/背景减除/分量混合,适合单独对各种颜色进行色调调整,可将彩色图像转换为RGB或HIS分量——滤光片:含有智能滤光片,可进行图像平滑、锐化以及边缘检测等——形态:提供多样化的数学形态功能(清理、腐蚀、打开、关闭、平滑)、形态分离功能、线形形态功能、填充功能(缺省填充、关闭填充)等。套1否6全自动纤维分析仪1、设备名称:全自动纤维测定仪2、主要用途:用于植物组织、饲料及食品中的粗纤维、不溶性膳食纤维、洗涤纤维、纤维素、半纤维素及木质素的测定。3、工作条件: 220V,2000W;4、技术指标:*4.1符合国际及国家标准的坩埚纤维测定方法,采用标准的P2玻璃坩埚处理样品;4.2全自动纤维检测系统,样品测定的全过程包括酸碱(洗涤剂)水解、冲洗、过滤等可以全部自动完成,仅需放入样品,按开始后即可离开;*4.3检测范围:0.1-100%;*4.4检测量:0.5~3克4.5重复性:RSD≤1%(纤维含量5-30%);4.6批处理能力:6个/批或以上;*4.7测定木质素时,玻璃坩埚可以耐受72%的浓硫酸的浸泡,不使用滤纸或者滤袋,也不需要样品转移;*4.8每个样品位置独立工作,有独立的加热、冷凝管、独立自动试剂添加、独立的自动过滤等设计,不同样品之间互不干扰;4.9内置试剂自动添加系统,可连续向指定任意样品位置添加实验所用所有试剂(酸碱以及洗涤剂)、水、酶和消泡剂;4.10采用红外加热方式,加热板的加热功率可自动调整,保持微沸状态,不需人工照看;4.11冷却水节水控制功能,在仪器运行时仪器才自动开启冷却水;*4.12外置独立的六位冷浸提装置,用于样品的脱脂处理,每个位置独立工作,互不干扰;*4.13实验所需所有试剂和水可在内置的试剂桶中自动预热好,不需在外部手工预热,增加操作安全性;4.14全套的批次处理工具:包括坩埚把持器、坩埚架、预热坩埚等全套的配套工具,方便操作;4.15可以编制多组程序,设置整个分析过程的所有参数,包括各种试剂(酸、碱、洗涤剂、消泡剂、酶制剂)添加量,加热温度、时间,淋洗过滤循环次数等等;*4.16内置监控系统,对加热/过滤状态进行自动监控,保持微沸加热状态;另外,当过滤受阻可自动启动反吹功能,保证样品快速过滤及杜绝样品结饼的现象;*4.17 内置程序可以对每个样品位置独立控制,可以自动跳开其中任意位置,其他样品位置不受影响。台1否7全自动凯式定氮仪技术参数:1、主要用途:用于氮及粗蛋白质含量分析及其它挥发性组分蒸馏分析。2、工作条件:连续工作8小时以上。*3、技术指标:3.1采用国际AOAC等及中国国家标准GB的凯氏定氮方法:浓硫酸消化、碱性环境蒸汽蒸馏、硼酸吸收、指示剂滴定终点颜色判定法,内置滴定系统(同一厂家生产);滴定器容量≥35ml,滴定速度>0.5ml/秒。3.2 滴定系统采用正压方式,标准酸位于滴定系统上部,避免气泡等影响因素产生。3.3检测范围:0.1-200mg 氮;回收率≥99.5%(1-200mgN);重现性RSD≤1%;检测时间:30mg N用时3.5分钟;200mg N用时6.5分钟;3.4定氮仪主机内置操作系统,液晶彩色触摸屏操作,带中英文操作界面。带全自动分析控制系统,包括:样品稀释、碱液添加、吸收液添加、蒸馏、滴定、计算、报告以及消化管自动排空、滴定缸自动清洗等全自动功能,试管排废能力:200ml可在10s内排空。3.5 SAfE(蒸汽平衡添加模式) :通过改变试剂的添加顺序,即在消化液中加入稀释水后立即通入蒸汽,通过蒸汽的搅拌作用使消化液中的浓硫酸被充分稀释,降低随后浓碱加入时的反应强度,改善蒸馏效果。保证有酸/盐结晶时的安全蒸馏,减少了强酸强碱接触时的过热现象,保证氮元素完全转化成氨气,同时能被完全充分的吸收,从而确保定氮的精确性;SAfE时间:0-15秒;蒸馏能力:40ml/min。(供货时提供中英文版本用户手册,描述此功能的原理及过程)3.6 DELAY(延时)双蒸馏模式:蒸汽平衡添加蒸馏模式和延时蒸馏模式, 蒸汽发生器在0-8小时内保持待机,停止一段时间后可快速启动分析。3.7 蒸馏馏出液温度监控系统,温度探头位于冷凝器下方,直接测定馏出液温度,监控是否有意外操作导致氨损失,保证分析结果准确可靠。(供货时提供原版备件手册图纸(含备件号及描述)以证明温度传感器存在)3.8边蒸馏边滴定的功能和自动判断终点技术,确保得到准确可靠的分析结果,并缩短分析时间,降低成本。3.9自动旋转互锁式安全门(如果安全门没有关闭或一旦安全门被意外打开,仪器会停止所有操作)。(供货时提供原版资料证明驱动马达的存在)3.10试剂泵: 风箱泵(机械泵),不受环境因素影响,加液量稳定 试剂泵体积0-150ml。3.11试管在位传感器(如果没有试管放在蒸馏台上,仪器不会执行任何操作);试管更换传感器,没有更换试管就开始下一次分析时会有报警,且在确认以前不能开始任何操3.12蒸汽发生器液位、过压传感器等一系列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操作者安全。3.13通用型消化管接头:一个消化管接头适配100ml/250ml/400ml/750ml消化管,满足不同分析需要。3.14有20位和60位进样器接口,以便后续升级,实现无人值守的全自动操作,满足不同分析需求(供货时提供产品资料及操作手册证明)3.15可单机工作,也可以选择和专用的计算机软件联机使用。软件可无限制设置应用程序和储存数据。通过天平/打印机/LIMS连接可实现样品注册、性能测试程序和分析过程中各项事宜的完整记录,天平数据可以直接传入电脑,满足实验室良好操作规范(GLP)的要求。(供货时提供产品资料及操作手册证明)。3.16消化炉指标:8位铝模块式整体加热,保证加热消化的均匀性,同时适用于250ml/400ml消化管。通过PC控制,可直接连接或通过LAN连接(可同时连接并远程监控20台仪器)。台3否8常温离心机(高速台式离心机)*1.最高转速:≥15,000 rpm*2.最大相对离心力:≥20,500xg*3.最大容量: 36×1.5/2.0mL,10×5.0 mL4.时间设定:99分钟59秒、连续离心、瞬时离心*5.具备10个程序存储功能,方便保存及调用常用的程序6.具备不同的加/减速率选择,以满足不同的实验需求*7.备有PCR排管转头可供选择,且PCR排管转头的最高转速可达到15,000 rpm。台4否9高速冷冻离心机*1、仪器的最高转速≥18,000 rpm,最大相对离心力≥29,700 xg,最大容量≥4×750 ml2、多种转头可供选择,包括定角转头、水平转头及酶标板转头,可以使用500 微升至400 毫升离心管(包括50ml及15ml锥形管)3、驱动系统采用无碳刷变频驱动4、环保制冷系统,采用无氟制冷剂5、温度设置范围要求在-20°C至40°C之间,1°C步进6、具有优良的温度控制性能,正常室温下可在10分钟内降温至4°C7、加速/减速选择:≥10挡加速/10挡减速8、显示功能:数字显示;实时RPM/RCF互换读数显示9、时间设定范围:至9小时59分钟,另有连续时间运行 (HOLD) 选择10、仪器要求具备转头不平衡检测;超速保护;自动安全门锁等安全功能*11、配有生物安全转头二、配置*1、配置:主机一台,最大容量不低于4×400 ml,最大转速不低于18000rpm*2、配置24×1.5/2.0ml生物安全型定角转头,最大转速≥18,000 rpm,最大相对离心力≥29,700 x g,原厂1.5/2.0ml专用离心管1包共500个*3、配置6×30ml定角转头一个,最大转速≥18,000 rpm,最大离心力≥28,000 x g, 30ml专用离心管2包,可高温高压灭菌并重复使用,耐受转速≥18,000rpm。台2否第四包序号物品名称主要技术参数、型号单位数量是否进口1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柱箱1.1.一个柱温箱上同时安装三个检测器(不含质谱检测器),保证仪器的后期扩展性。1.2.温度范围:室温5℃-450℃。1.3.温度设定:温度1℃;程序设定升温速率0.1℃。1.4.最高升温速率:至少110℃/分钟。1.5.温度稳定性:当环境温度变化1℃时,优于0.01℃。1.6.程序升温:不少于18阶19平台。1.7.最大运行时间:999.99分钟。1.8.降温速率:从450℃降至50℃260秒。1.9.全部EPC或APC压力控制设定精度:≤0.002psi。1.10.温度控制精度:0.1℃1.11.最高使用温度:400℃。1.12.压力设定范围:0-100psi。1.13.流量设定范围:≥0-200ml/min(以N2为载气时); ≥0-1200ml/min(以H2,He为载气时)。1.14.进样口衬管更换无需工具。1.15.最大分流比不低于:7000:12电子压力控制2.1.压力控制设定精度:≤0.001psi。2.2.具有恒流,恒压程序增加流速,程序升压及压力脉冲等操作模式的电子气路控制。3.3.3 除柱箱外,可加热控温的区域应不少于5个,其最高温度可达400℃。2.3.压力/流量程序:3级3.自动进样器3.1.样品位数(不包含样品清洗位):≥165位3.2.进样量范围:0.1~5ul。3.3.进样量线性:≥99%。3.4.进样精度:RSD0.3%3.5.进样针位置固定,减少随进样塔摆动过程中导致的样品损失*4.质谱部分4.1.质量数范围:10~1000 amu4.2.灵敏度和检测限指标:EI MRM模式:100fg 八氟奈,信噪比≥6000:1(272—222)仪器检测限指标(EI MRM IDL):≤6fg 八氟奈 (OFN),10fg OFN进样8次,精密度(RSD)小于4%。(现场验收)4.3.分辨率:0.5-3amu 可调4.4.扫描速度:≥12500 Da/秒4.5.使用的氦气等气体,需提供气瓶,精密减压阀,分压表、气柜等,保证使用安全。5.离子源5.1.全惰性EI离子源5.2.离子源电子能量:10-150eV5.3.质量分析器:石英镀金双曲面四极杆或者圆杆,为了提高四级杆的耐污染能力,避免四级杆维护过程中发生意外损坏,要求提供备用原厂四级杆3套(非质谱主机中所带的四级杆)或者提供四级杆加热智清洁单元一套,最高可以达到180度以上,非预四级杆加热。具有消除“记忆效应”和“交叉污染”的能力。5.4.碰撞能量:0-60eV5.5.碰撞气流量采取电子流量控制器控制。6.扫描功能6.1.提供全扫描(Full Scan)、子离子扫描( Product Ion Scan)、母离子扫描(Precursor Ion Scan)、中性丢失扫描(Neutral Loss Scan)、选择离子扫描模式(SIM)、选择反应扫描模式(SRM)、多反应扫描模式(MRM)等多种模式(质谱工作站具有分段扫描功能和dMRM功能,为满足后期科研工作使用,普通MRM和动态dMRM功能可以手动人为进行选择。)7.检测系统7.1检测器:离轴电子倍增器检测器7.2气相色谱、质谱、质谱工作站之间的数据传输全部由内置的网卡实现8.软件:软件应该同时包含中文和英文两种软件,用户可根据自己需要安装不同语言版本的软件9.手动/自动调谐、数据采集、数据检索、分析结果报告、定量分析及谱库检索功能10.数据分析软件应包括常规数据和符合EPA要求的专用环境数据处理等多种分析模式;两种模式通过软件配置互相转换,均能独立工作11.提供最新NIST谱库:2017谱库和化学结构式库 (不少于22万张)12.质谱数据处理软件可依据保留时间锁定谱库当中标准保留时间和质谱信息对样品当中可能存在的目标化合物进行自动搜寻,并显示搜寻结果;搜寻结果应显示每个化合物的实测保留时间与谱库当中其标准保留时间的偏差,定量及确认离子之间的标准丰度比与实测丰度比等以供使用者准确定性。台1是2荧光定量PCR仪1.应用范围:支持绝对定量、相对定量、探针法基因分型、高分辨率熔解曲线分析等应用通量:1-96 孔2.反应体积:10-30ul3.样品管:低位0.2ml 单管/八连管/96孔板,耗材开放4. 支持的试剂类型:SYBR,探针,HRM5.热性能5.1 热循环系统:6个帕尔贴温控模块,96孔5.2 温度范围:25.0-99.9℃5.3 升降温速率:升温6°C/s,降温3℃/s (中值),2.5℃/s(均值)*5.4 温控精度:典型退火、扩增和变性温度下,≤±0.2°C5.5 温度均一性:± 0.4℃*5.6 Cq均一性:快速循环(5s 95℃/10s 60℃)的Cq值标准差<0.2;*5.7 HRM Tm温度均一性:± 0.1°C,标准差≤0.03°C6.光学模块*6.1 通道:可选随机配置1-6个卡夹,对应6个通道,SYBR/FAM 462.5 –516.0nm,HEX 535.0 – 555.0nm,ROX 585.0 – 610.0nm,CY3 542.0 – 568.5nm,CY5 635.0 – 665.0nm,ATTO 425 435.0-475.0nm,可定制卡夹6.2 用户可自行更换卡夹*6.3 激发光源:每个光学模块下8个光谱优化的LED*6.4 检测器:每个光学模块下8个光电二极管7.灵敏度:对12-105拷贝范围能够以95%的置信度区分2倍差异;8.动态范围:9个数量级*9.数据采集时间:采集6个通道所有数据时间<3s10.运行模式10.1 独立运行,触屏控制或外接鼠标控制。台1是3便携式光合检测系统*1.主机系统:4通道绝对开路式非扩散红外CO2/H2O分析器。*2.操作界面:全彩高亮触摸屏。有效显示面积10 cm×13 cm。*3.程序测定:野外既可以在自然光下测定,也可以便捷的控制微环境包括温度、光照、CO2浓度和流速,湿度等。*4.CO2测量范围:0-4500ppm 测量精度:±12ppm,分辨率:0.01ppm*5.H2O测量范围:0-75000 ppm 测量精度:±330 ppm,分辨率:1ppm6.差分测量精度:CO2 ±0.5 ppm,H2O ±150 ppmCO2控制特点:小钢瓶CO2注入系统(控制CO2浓度),密封性极佳一次没有用完可以密封保存待后续使用。控制范围:0-2000ppm6.H2O控制:具备干燥和加湿双重自动控制功能。控制范围:0-100%RH*7.温度控制:温度探头:4个。测定叶片温度;测定下部叶室温度;测定环境温度;测定上部叶室温度。*8.控温模式:3种。控制叶室温度、控制叶片温度、跟随环境温度叶室控温范围:低于环境温度10℃ ~ +50℃*9.光强控制: 光量子探头: 3个:叶室外环境光量子探头,叶室内叶片正面光量子探头,叶室内叶片背面光量子探头。测定范围0~3000 μmol m-2 s-1,精度±5%。10.光强控制模式:5种。控制叶片上部光强、控制叶片下部光强、控制环境光强、叶片上部跟随环境光强、叶片下部跟随环境光强。11.叶温测量方式:透光型丝状热电偶。12.流量计:3个。其中外置2个:参比气浮球流量计,样品气浮球流量计;内置1个:叶室电子流量计13.Wifi无线连接器:1个。支持接入国际互联网。14.主机电池仓:3个。*15.调制荧光附件:(1)荧光测量面积:8 cm2;(2)测量光:红光LED;(3)调制频率:5-100 Hz;(4)光化光:蓝光LED和红光LED,0-3000 μmol m-2 s-1;(5)饱和光:红光LED,最大光强10000 μmol m-2 s-1;(6)远红光:远红光LED(波峰:740 nm)。*16.气体交换参数:参比室和样品室的CO2绝对值(CO2abs,CO2sam),参比室和样品室的H2O绝对值(H2Oabs,H2Osam),流速(gas flow),环境气压(Pamb),叶室温度(Tcuv),叶片温度(Tleaf),环境温度(Tamb),环境PAR(PARamb),叶室内叶片正面PAR(PARtop),叶室内叶片背面PAR(PARbot),叶室相对湿度(rh),蒸腾速率(E),水气压饱和亏(VPD),叶片气孔导度(GH2O),净光合速率(A),胞间CO2浓度(Ci),环境CO2浓度(Ca)等。*17.叶绿素荧光参数:Fo, Fm, Fm', F, Fo, Fv/Fm , Y(II), qP, qL, qN, NPQ, Y(NPQ), Y(NO), rETR等。套3是4CO2/H2O分析仪*1.CO2测量:量程:0~20,000 μmol/mol;准确度:≤1.5%校准漂移:零点漂移(℃-1)1:<0.15 μmol/mol;跨度漂移(℃-1)2:<0.03 %;总漂移(℃-1)3:0.4 μmol/mol @ 370 μmol/molRMS噪声:<1 μmol/mol @ 370 μmol/mol对水汽的敏感度:0.1 μmol/mol CO2 / mmol/mol H2O检测下限:≤1.5 μmol/mol*2.H2O测量:量程:0-60 mmol/mol;准确度:优于读值的1.5%校准漂移:零点漂移(℃-1):0.003 mmol/mol @ 0 mmol/mol;跨度漂移(℃-1):0.03% mmol/mol @ 10 mmol/mol总漂移(℃-1):0.009 mmol/mol @ 10 mmol/molRMS噪声:0.01 mmol/mol @ 10 mmol/mol对CO2敏感度:0.0001 mmol/mol H2O / μmol/mol CO2*3.常规技术参数输出频率:2 Hz响应时间(T90)CO2:3.5s @ 0-375 μmol/mol;H2O:3.5s @ 0-21 mmol/mol测量原理:非色散红外4.可溯源性:CO2:0-3000 μmol/mol使用WMO标准可追溯气体校准,3000-20000 μmol/mol使用EPA协议标准可追溯气体校准H2O: 使用LI-610便携式露点发生器校准,NIST可追溯5. 压强补偿范围:50-110 kPa6. 最大气流速度:1 L/min7. 输出信号:双模拟电压(0-2.5 V 或 0-5 V)和双电流(4-20mA)8. 供电需求:输入电压:12-30 VDC9. 操作温度范围:-20 ~ 45 ℃;相对湿度范围:0-95% RH,非冷凝10.内部光路体积:14.5 mL*11.泵典型流速:0.75 L/min功率:0.75 W预期寿命:常规使用约8000小时12. 显示屏(可选)尺寸:6.7 cm(对角线)分辨率:400×200像素 单色功耗:200 μW。台3是注: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3)范围包括:具体投标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4)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时间): 详见各设备商务、技术要求。(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液相色谱法/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测定苯氧羧酸类除草剂中游离酚
    引言酚类化合物是一种细胞原浆毒,其毒性作用是与细胞原浆中蛋白质发生化学反应,形成变性蛋白质,使细胞失去活性,它所引起的病理变化主要取决于毒物的浓度,低浓度时可使细胞变性,高浓度时使蛋白质凝固,低浓度对局部损害虽不如高浓度严重,但低浓度时由于其渗透力强,可向深部组织渗透,因而后果更加严重。酚类化合物可经皮肤、粘膜的接触,呼吸道吸入和经口进入消化道等多种途径进入体内。 FAO与WHO 早已对2,4-滴、2,4-滴酯类、2,4-滴钠盐、二甲铵盐、2甲4氯、2甲4氯钠、2甲4氯丁酸、2甲4氯丙酸等农药中的游离酚进行了限定,对苯氧羧酸类除草剂中的游离酚进行限量有利于减少有害杂质对农产品安全的影响,也有利于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对农药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进而保证农药产品的安全性、保障人身健康和环境安全。 《GB/T 41225-2021苯氧羧酸类除草剂中游离酚限量及检测方法》新标准已于2022年7月1日正式实施,新标准共给出3种试验方法:化学显色法,高效液相色谱法,液质联用法。 岛津解决方案一、 UV-3600i Plus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度计高灵敏度—标配三检测器配置了三个检测器,一个检测紫外及可见区域的PMT检测器,检测近红外区域的InGaAs 和 PbS检测器。InGaAs检测器弥补了PMT和 PbS转换波长灵敏度低的特点,从而保证了在整个检测波长范围内高灵敏度测定。在1500 nm波长检测时噪声小于0.00003 Abs,达到超低的噪声水平。 高分辨率—宽测量范围及超低的杂散光采用高性能双光栅单色器,实现高分辨率(分辨率高达0.1nm)和超低杂散光(340nm处杂散光0.00005%以下)。测定波长范围为185nm-3300nm,可在紫外、可见及近红外的宽波段范围进行测定,应对不同领域的测定要求。 丰富可选的附件使用多功能大样品室和积分球附件可测定固体样品,使用保证测定精度的绝对反射测定装置ASR系列也可进行高精度的绝对反射测定。此外,可安装电子冷热式恒温池架和超微量池架等,适应广泛的应用测定。 智能化软件全新升级的LabSolutions UV-Vis软件包括光谱模块,光度模块,动力学及报告编辑模块等功能。软件具有自动光谱评价、自动Excel数据传输、自动样品测试等功能,可升级为DB或者CS版实现更强大的数据管理,确保数据完整性和可信度。 二、Prominence Plus 系列液相色谱仪深根本土,经典焕新。由精心挑选和优化的模块组成稳健的液相色谱系统,Prominence Plus 系列液相色谱仪具有优异的可扩展性和兼容性。无论是常规分析还是高效的快速分析,可让更多的用户得到一如既往的高准确性高可靠性的分析结果,成为各个领域实验室的有力工具,包括制药、生物制药、化学、环境和食品等。 灵动 Prominence Plus系列包含高效/超高效液相色谱系统,灵活兼容常规LC及快速LC分析需求; 经典的积木式设计,基于强大的系统管理器,提供优异的模块扩展性,灵活应对您多样的用需求。 高效 最高支持66Mpa高压输液; 支持2μm-3μm小粒径色谱柱,实现高分离度高灵敏度的快速分析; 可靠 延续Prominence系列一贯的高稳定性、高耐用性、低维护性的特点,助您轻松开展分析工作; 快速液相模式可实现高效而精确的梯度分析,获得理想的保留时间重复性; 专业 60年液相色谱技术沉淀之作,力求优异性能与轻松操作间的平衡; 使用功能强大的LabSolutions工作站,符合GMP法规数据完整性技术要求,匹配实验LIMS系统。 三、超快速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岛津LCMS-8045三重四极杆液质联用仪 迅捷的速度,敏捷的灵敏度得益于岛津深厚的质谱研发积淀,在诺贝尔获奖者的指导下实现关键技术的突破。作为行业范围内将三重四极杆高灵敏度和高速度相结合的公司,为质谱领域带来真 正意义上的创新。为用户着想,秉承超快速分析的理念,显著提升分析通量,打 造实验室的效率之星。 优异的稳定性,值得信赖的准确性LCMS-8045重视仪器抗污染能力和整体耐用性,即使在严苛的连续分析中也可保 持出色的稳定性,提供准确可靠的分析结果。无论是食品安全还是药物分析,环 境监测还是临床研究,在面对复杂基质样品时都可以轻松应对。 功能丰富的软件,强大的MRM方法包Labsolutions LCMS集合型工作站软件,具备丰富的支持多组分定 量方法制作的便利功能,以直观的界面帮助用户迅速上手。从方 法建立、实时分析到报告编辑,化繁为简,大幅提升分析工作的 效率。更提供多领域分析方法包,无需方法摸索,即刻开展工作。 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
  • 药典委:粉体流动性测定指导原则标准草案公示
    关于粉体流动性测定指导原则标准草案的公示我委拟制定粉体流动性测定指导原则,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制定的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相关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联系人:陈蕾、康笑博电话:010-67079566、67079620电子邮箱:475@chp.org.cn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邮编:100061粉体流动性测定指导原则粉体流动性与制剂生产过程及制剂产品质量密切相关,因此在制药工业中应用广泛。目前,粉体流动性的表征方法有很多,而且影响因素较多,这对准确表征粉体流动性带来一定困难。本指导原则旨在描述药学领域中最常用的粉体流动性表征方法。虽然没有一种单一而简单的测定方法能够充分表征药用粉体的流动性,但本指导原则提供了在药品研发和生产过程中可参考的标准化测定方法。常用于测定粉体流动性的基本方法有四种:(1)休止角,(2)压缩度和豪斯纳(Hausner)比,(3)流出速度,(4)剪切池法。每种方法都有多个变量。考虑到不同测定方法的相关变量,尽量使测定方法标准化是非常必要的。因此,本指导原则重点讨论了最常用的测定方法,阐明了重要的试验注意事项,并提出了方法的标准化建议。一般而言,任何测定粉体流动性的方法都应具有实用性、有用性、可重现性、灵敏性,并能获得有意义的结果。需要说明的是,没有任何一种简单的粉体流动性测定方法能够充分而全面地表征制药工业中所涉及的所有粉体的流动性。建议根据科学研究的需要,使用多种标准化的测定方法从不同的方面来表征粉体的流动特性。粉体流动性测定指导原则公示稿.pdf国家药典委员会2022年12月19日
  • 《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拟于2023年5月下旬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并交付表决。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听取民意,做好该法规案的审议工作,现公开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请于5月7日前点击填报链接或者扫描二维码填写意见,也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填报链接:https://zhrd.rd.gz.cn/zhlf/#/manage?id=202304071c546fa50bbb4632adf9a6ea信函寄送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96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政编码:510030传真:020-83232962电子邮箱:gzrdfgwbgs@gz.gov.cn广州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规定(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 为了防治餐饮场所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促进餐饮业绿色发展,保护和改善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饮场所的污染防治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餐厨垃圾的产生、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按照国家、省、市餐厨垃圾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政府职责】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饮场所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餐饮场所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部门职责】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规定。市场监督管理、水务、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饮场所污染防治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职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餐饮场所污染防治工作。第五条【行业组织】 环境保护、餐饮等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定餐饮行业相关自律公约和团体标准,推广餐饮污染防治先进技术和方法,督促会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餐饮场所污染。第六条【餐饮服务经营者责任】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省、市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技术规范,防止和减少餐饮场所污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七条【绿色低碳餐饮经营】 餐饮场所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燃气、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禁止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餐饮场所推广使用节能炉具、无烟炉具。第八条【宣传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餐饮场所污染防治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公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第九条【特色美食街区】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传承和发扬地方饮食文化传统,科学规划和组织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美食街区。美食街区应当根据管理要求建设专门的油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第十条【选址要求】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但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甜品、炖品、糕点、包点、冷热饮品、凉茶、食品复热等餐饮服务项目除外。法律、法规对餐饮场所选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一条【污染防治指引】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和公布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指引。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指引应当包括餐饮场所选址要求、污染防治相关要求、行政处罚风险等信息。餐饮服务经营者无法判断经营行为是否符合餐饮场所选址等要求的,可以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咨询,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咨询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餐饮场所的选址及其污染防治提供咨询和指引服务,向餐饮服务项目投资者、场地业主、物业服务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餐饮行业协会发放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指引。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在受理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项目相关行政许可申请时,以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应当主动向申请人发放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指引。第十二条【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的义务】 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发现入驻平台的餐饮场所实际地址与经营许可证登记地址不相符的,平台经营者应当及时报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入驻平台的餐饮场所不符合选址要求的,应当依法处理并告知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按照处理意见停止为其提供平台服务。第十三条【房地产企业、出租人、出借人的义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销售新建商住综合楼的,对不符合餐饮场所选址要求的商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书面告知买受人不得用于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出租人、出借人应当书面提醒承租人、承借人在将场地用于经营餐饮服务项目前,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咨询该场地是否符合餐饮场所选址要求。发现承租人、承借人在不符合选址要求的场地经营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出租人、出借人应当及时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并协助依法处理。第十四条【污染防治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具有餐饮服务功能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预留污染防治设施安装及监测采样位置,依法配套安装餐饮场所专用烟道、油烟净化、异味处理、排水与污水处理、隔声降噪减振等污染防治设施。设计单位应当在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对已具备设置餐饮功能的情况予以标注,明确专用烟道所在位置、尺寸、噪声、设计流速以及设计排烟量等工艺参数。施工图设计文件经依法审查合格后,方可作为建设工程施工的依据。第十五条【专用烟道设置与使用】 专用烟道油烟排放口设置高度及与周围居民住宅楼等建筑物距离控制应当符合要求,排放口朝向应当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或者人行通道,严禁封堵、改变专用烟道和向城市地下排水管道排放油烟。加装专用烟道具体标准和程序,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第十六条【专用烟道维护管理】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对专用烟道进行维护和管理。两个及以上的餐饮场所共同使用一个专用烟道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委托或者共同履行专用烟道管理责任。第十七条【油烟、异味排放】 排放油烟的餐饮场所应当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烹制工艺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产生异味的餐饮场所还应当安装异味处理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大中型餐饮场所还应当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备;其他餐饮场所至少每半年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测机构开展一次油烟监测并如实记录,记录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餐饮场所油烟污染物排放口的采样口、采样平台设置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油烟排放标准规定执行。第十八条【污染防治设施清洗维护与记录】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对专用烟道、油烟净化设施和异味处理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设施正常使用,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单位每季度对专用烟道、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进行一次清洗维护并如实记录,记录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第十九条【污水排放】 餐饮场所产生的污水排入公共污水设施的,其含油污水应当经隔油、隔渣、油水分离装置进行预处理,符合国家关于污水排入公共污水设施水质有关标准和规定后方可排放。餐饮场所位于公共污水设施覆盖区域外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配套建设并管理维护污水处理设施,对含油污水进行隔油、隔渣、油水分离和生化处理,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水务、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职责加强对餐饮场所排水水量、水质的监督检查。第二十条【噪声控制】 餐饮场所的噪声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科学合理安装排风机、鼓风机、冷却塔、空调器等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减振措施,定期保养维护。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容易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餐饮场所应当针对房顶、墙体、地面、门窗、管道等场所不同部位采取隔声降噪减振措施,每半年对餐饮场所开展一次噪声监测并如实记录,记录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第二十一条【信息查询和共享】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提供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选址指引、知识培训等信息查询服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餐饮服务项目相关的行政许可信息通过政务大数据中心或者以抄告形式与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享。第二十二条【日常巡查】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餐饮场所污染防治日常巡查制度,指导生态环境保护检查人员开展巡查工作。生态环境保护检查人员在巡查中主动采集餐饮场所的数量、类型、位置、空间结构、环保设施设备情况、污染特征等方面的信息数据,记录餐饮场所选址、证照办理、专用烟道、油烟净化设施、异味处理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和隔声降噪减振设施的安装、使用和清洗、隔音降噪减振措施的实施等情况,对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提醒、督促。第二十三条【投诉举报】 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餐饮经营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受理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举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经查证属实的应当按照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二十四条【违反选址要求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五条【违反专用烟道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封堵、改变专用烟道,向城市地下排水管道排放油烟的,依照《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六条【违反油烟排放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规范设置餐饮场所油烟污染物排放口的采样口、采样平台的,依照《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七条【违反清洗维护净化设施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未依法清洗维护专用烟道、油烟净化设施和异味处理设施,或者未依法保存相关材料的,依照《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八条【违反污水排放规定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餐饮场所未按照规定将污水排入公共污水设施的,依照《广州市排水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餐饮场所位于公共污水设施覆盖区域外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九条【违反噪声排放、噪声监测和台账记录规定的法律责任】 餐饮服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一)噪声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二)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三)未对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第三十条【政府人员法律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名词解释】 本规定所称餐饮场所是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经营活动,向消费者提供食品、消费场所和设施的服务场所。本规定所称商住综合楼是指下部商业用房与上部住宅组成的建筑。第三十二条【实施日期】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 标准化法修订草案三审稿要求及时淘汰落后标准
    p   标准化法修订草案31日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三审稿明确了标准的复审周期,要求标准制定部门及时淘汰落后标准,切实解决标准老化滞后问题。 br/ /p p   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经过复审,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的应当及时修订或者废止。 /p p   据了解,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标准决定质量,只有高标准才能有高质量,应在总则中对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质量作出明确要求。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制定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提高标准质量。 /p p   此外,有的常委会委员和社会公众建议,对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规定相应的责任。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法规定对有关标准进行立项、编号、复审、备案,或者制定的标准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应当及时改正 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处分。 /p p br/ /p
  • 卫生部官员:低危害烟草研究不应参评国家科技奖
    卫生部今日举行例行发布会。卫生部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司副司长傅卫就30多位院士联名抵制烟草技术参评科技奖指出,任何有关“低危害”烟草制品的研究,都不能降低或者减少烟草对人体带来的健康危害。所谓的“低危害”烟草制品研究的项目,不应该参加国家科技进步奖的评选。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主任、新闻发言人宋树立称,对于控烟问题,卫生部的态度是一贯明确的。2011年卫生部出台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今年两会期间,陈竺部长和黄洁夫副部长多次回答了记者提问,表明要避免烟草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唯一的办法就是不吸烟,而不是用其他方法降低危害。   卫生部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司副司长傅卫提出,关于控烟问题卫生部的态度是非常明确的,我们国家从2003年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公约》从2006年1月正式生效。签署《公约》表明了我国政府在国际上已经郑重承诺,将切实履行《公约》要求。《公约》最主要的目标就是要减少烟草的使用和消费,避免接触烟草烟雾,保护公众的健康。这是公约的一个最主要的目的。   他说,任何促进烟草制品的使用和消费的行为跟《公约》的精神是不一致的。国内外众多科学研究证明,烟草使用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任何有关“低危害”烟草制品的研究,都不能降低或者减少烟草对人体带来的健康危害。同时,我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开展和应用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一些科学技术研究。因此,我们认为所谓的“低危害”烟草制品研究的项目,不应该参加国家科技进步奖的评选。这个态度还是比较明确的。   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副主任姜垣也指出,与国际上控烟相同,烟草发现时,就是焦油对人体很有害,焦油可以导致肺癌,当时70、80年代国际上很多烟草采取降焦解害措施,比如美国生产了一种薄荷烟,但是无论是降焦解害的烟还是薄荷烟实际上的危害都不低,可能只是焦油含量的降低。烟草里面有7000种物质,至少包括了69种致癌物,200多种有害物。虽然降低焦油,但是其他的物质没有降低。还有一点是代偿机制,尼古丁降低了、焦油降低了,但是吸的烟更多了,包括中国试验也证实了,吸低焦油烟的人,身体里的生物标记物,包括尿里面的癌质变物的水平跟吸高焦油是一样的。而且最重要的一条,是吸低焦油烟的这些人以为找到了健康的生活方式就更不容易戒烟了。戒烟实际上很难,要自己下决心,所以这是一种误导。   她强调,框架公约明确要求缔约国在烟盒的包装上不能出现焦油的含量,包括今年澳大利亚的烟草公司生产的烟盒是墨绿颜色的,我们现在解释为“全面警示烟草危害”。中式卷烟加入了一些中草药或者其它东西来降低危害,实际上是误导,美国的薄荷烟已经完全证实了危害根本不能降低。国家科技奖应该鼓励保护老百姓的健康,不应该鼓励类似“低危害”烟草制品的研究。
  • Life Tech第五位高管辞职跳槽
    日前,外媒曝出,Life Tech公司生物产品业务总裁Tony J. Hunt跳槽加入生命科学公司Repligen担任首席运营官。Hunt自2008年加入Life Tech,一开始担任生物产品色谱和制药分析业务总经理,2011年被任命为生物产品业务总裁。此前,他曾在Applied Biosystems公司工作8年,担任医药项目高级主管。   自赛默飞宣布以136亿美元收购Life Tech后,在Hunt之前,先后已有4位Life Tech公司高管宣布辞职,包括Life Tech前董事长兼CEO Greg Lucier、基因测序业务Ion Torrent创始人兼CEO Jonathan Rothberg、传系统业务总裁John L. "Kip" Miller、食品安全与动物健康的副总裁兼总经理Nir Nimrodi。   相关新闻:被赛默飞收购后 Life Tech四位高管已辞职 (编译:刘玉兰)
  • 最严奶粉配方注册制细则出炉 设立高“门槛”
    2016年8月12日下午,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了舆论俗称的“最严奶粉配方注册制细则”。根据新规定,无论是国产品牌还是“洋奶粉”,每个企业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配方系列9种产品配方。  有关文件属于征求意见阶段,分别包括:《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试行)(征求意见稿)》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及判断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首先,我们先粗略过一下那个申请材料的文件。  根据这份草拟中的规定,奶粉企业要对奶粉配方进行注册,需要提交多达10个申请材料项目的文件,它们分别是: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书   申请人主体资质证明文件   原辅料的质量安全标准   产品配方   产品配方研发报告   生产工艺说明   产品检验报告   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检验能力的证明材料   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标签和说明书样稿及其声称的说明、证明材料。  按照新规定的要求,奶粉产品名称由商品名称和通用名称组成,每个产品只能有一个产品名称,申请注册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可以同时标注英文名称,英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有对应关系。  同时,上述文件重申,同一系列不同适用月龄的产品,其商品名称应相同。根据产品的适用月龄,通用名称应为婴儿配方乳(奶)粉(0-6月龄,1段)、较大婴儿配方乳(奶)粉(6-12月龄,2段)或者幼儿配方乳(奶)粉(12-36月龄,3段)。  此外,“洋奶粉”还需要额外提交3个证明材料,才能让旗下的进口产品获得中国的配方注册资格,包括获得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的证明材料 由境外申请人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提交《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境外申请人委托境内代理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中文译本,以及受委托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在产品配方的规定上,新规拟规定,产品名称中有动物性来源的,应当在配方组成中标明使用的生乳、乳粉、乳清(蛋白)粉等乳制品原料的动物性来源。同一乳制品原料有两种以上动物性来源的,应当标明各种动物性来源原料所占比例。  此前,关于标称是羊奶粉的产品中加入牛奶乳清的讨论喋喋不休,有关新规似乎能堵住这个“漏洞”。  最值得注意的是,是要求寻求注册配方的奶粉商提交“产品配方研发报告”,这个门槛很有可能把没有研发能力的企业挡在门外。我们来看看新规打算怎么“玩”。  首先,这个报告要求阐述产品配方特点、配方原理、研发目的、筛选过程、研发情况等,以及母乳研究情况和市场调查研究情况。看到这里,应该可以明白为什么近年来这么多大型奶粉企业会高调做母乳研究了吧。  第二,需要奶粉商证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充足依据。新规定给出了7类资料可以作为依据的,它们分别是:试验资料、相关国内外法规标准、营养指南或专著、营养数据资料、其他相关研究文献及长期上市食用历史资料。  具体来说,试验资料为婴幼儿喂养试验资料或针对性动物试验资料 相关国内外法规标准包括与申报配方相关的国内外相关法规和标准以及研究资料 营养指南或专著应为国内外权威医学、营养学机构或学会、协会等所发布的营养指南或专著 营养数据资料应具有代表性 研究文献应权威、充分并且直接相关,临床研究文献涉及的受试人群应与配方设计的目标人群一致,临床试验研究结果支持喂养效果 长期上市食用历史资料应为5年以上跟踪评价资料,并且未出现过群体性不适反应。  这还没有完,最后企业被要去拿出研发与论证报告,说明所选用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的来源、在配方中的作用以及种类和用量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相符合的情况等,以及产品上市后,营养、安全方面的跟踪评价方案。目测,这些都是非常专业和细致的工作,需要严谨应对。  对于那些希望能“物尽其用”、让旗下企业悉数拿下3个注册配方名额的雄心勃勃的奶粉商来说,以下是它们需要关心的部分——申请人申请注册2个以上同年龄段产品配方时,阐述申请注册配方与申请人同年龄段其他配方相比具有的特点及明显差异。  今天,食药监总局列出了3个配方差异性需要遵循的原则,以避免企业在演绎时“天马行空”,这包括:  产品配方及其差异性的基础为母乳研究情况   产品配方主要原料所提供的宏量营养素,如蛋白质、脂类、碳水化合物组分具有明显差异   可选择性成分营养特性的选择具有明显差异。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当奶粉商要对产品配方延续注册申请时,其中一个要求是递交产品营养、安全方面的跟踪评价情况,包括五年内产品生产(或进口)、销售、监管部门和企业抽验情况总结,对产品不合格情况的说明,以及五年内产品不良反应情况总结等。这意味着,如果奶粉频繁登上不抽检的合格榜单,那么̷̷  说完申请材料要求后,下面我们再回过头来看现场核查的要求。之前,小食代报道过,在中国奶粉配方注册制拿到WTO审议的时候,国外代表关注最多的问题是这个注册制和生产注册会不会重复,包括现场核查是不是又得再来一遍,从而要企业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今天揭晓的奶粉配方注册制下的现场核查要求。  根据今天披露的文件,对于已受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的生产企业试制样品要现场进行核查工作。现场核查项目分为以下这些:  生产能力(包括生产车间和生产布局)  质量控制情况(包括组织结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制度、不符合情况处理、生产过程控制、工艺文件、关键控制点、采购制度、采购文件)  检验能力(包括组织机构、检验制度、实验室布局、检验设施、仪器和设备)  研发能力(包括研发机构、研发制度、研发人员基本情况)  样品试制情况(包括参与试制的人员、研发情况、试制设备、检验设备、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试制过程与申请材料的一致性、试制记录)  其它需要核查的内容  根据上述草拟中的规定,当全部项目的核查结论均为符合的,核查单位做出通过现场核查的决定 当任何一个至四个项目核查结论为基本符合的,申请人应对基本符合项进行整改,整改应在10日内完成,申请人认为整改到位的,由当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核查确认并签字,核查单位做出通过现场核查的决定 当任何一个项目的核查结论为不符合或者五个以上项目为基本符合、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核查单位做出不予通过现场核查的决定。  食药监总局今天表示,对于这两个配套文件有什么意见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9月10日前向它提出修改意见。根据早前公布的安排,10月1日是企业的品牌和配方开始注册的时间。  根据业内人士的普遍预计,新政的出台将让目前中国2500-3000多个奶粉配方大幅减少80%。 以下为公布原文:总局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相关配套文件的意见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6月6日发布,为做好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相关配套文件,包括《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及判断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6年9月1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一、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一司(邮编10053),并在信封上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配套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longjie@cfda.gov.cn。  三、通过传真将意见传至:010-63600357。  附件:1.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2.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及判断原则(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8月9日
  • 最新回应来了!曹雪涛团队回应12篇撤稿论文:结果可靠、可重复
    5 月 13 日至 22 日,美国生物化学和分子生物学学会旗下期刊《生物化学杂志》(Journal of Biological Chemistry, JBC)陆续撤下了中国工程院院士、生物医学家曹雪涛名下的 12 篇论文。这 12 篇论文发表于 2004 至 2014 年,均是曹雪涛作为通讯作者署名的研究成果。约一年前(2020 年 6 月),JBC 曾在首页醒目位置刊登公告,针对这 12 篇论文的部分数据和结论表示“高度关注”。当时的 JBC 网页截图根据 JBC 的撤稿声明,这 12 篇论文均由作者发起撤回,绝大多数被期刊认为存在一图多用或图像操纵问题,但上述论文作者均不认可期刊的调查结果,提出替换图片的请求但是被期刊拒绝。一些被撤论文的作者表示,上述图片问题不影响研究本身的结论,并且该发现已经被其他独立研究证实。还有一些被撤论文的作者表示,在撤回文章并修正图片问题后,他们将寻求其他途径重新发表论文。其中一篇论文的撤稿声明。来源:JBC网页截图曹雪涛团队回应感谢对曹雪涛团队工作的关注。团队和合作者高度重视和慎重对待每一篇受质疑论文:1)对于所有受质疑论文图像中所涉及的实验结果,不管其论文发表在哪一个期刊,我们都全部重复过实验。很多实验在过往的研究过程中也已经被团队的不同课题组独立重复过。这些重复实验的结果都与原文的结果一致,证明所有实验都是可以重复的、实验结果是可靠的、实验结论是可验证的。2)这些发表于美国《生物化学杂志》(JBC )论文很多是关于本团队90年代末从免疫细胞测序中独立发现和克隆的全新基因及其编码的蛋白质分子的功能研究, 论文首次报道的新分子及其功能和机制等结果后来陆续被国内外其他研究团队独立研究证实,证明我们的研究结果具有可重复性与可靠性。这些来自中国的有助于疾病防控的原创发现是抹杀不了的,团队独立发现的分子依旧存在并将继续发挥作用。3)在受质疑的JBC 论文中,70%以上发表于10多年前,最早的发表于2004-2005年,研究开始的时间则更早,当时科研条件比较简陋。由于研究和发表的时间久远、设备的更新换代以及实验室人员的流动离职等原因,虽然团队尽了所有努力,有些实验还是无法找到当时的原始数据。我们向JBC 编辑部多次提交了独立重复实验的原始数据以及国际其他实验团队验证我们实验可重复性的证据并提交了能找到的部分论文相关的原始数据和记录。遗憾的是JBC 编辑部并没有按照科学界广泛认可的国际学术出版规范(COPE)同意用正确的原始图片或者更新的图片进行论文勘误。此外,对比分析发现一些JBC 已经同意勘误(而不是撤回)的来自欧美实验室论文的错误甚至更多,Pubpeer网站上也存在大量被质疑的JBC 论文,例如2020年5月-12月半年多时间内有460多篇JBC 论文受到质疑,而编辑部对于绝大多数没有作任何处理,这从一个层面反映出可能存在双重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团队决定主动撤回这些论文,拟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新的实验结果后以更高的标准重新整理发表。4)生物医学领域的论文涉及实验数据与图片较多。对于受质疑论文所涉及的比如免疫印迹、凝胶电泳等图片呈现方式,在10-20年前相当长的时间里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目前国际上认可和推广的规范是近十多年来学术共同体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至于有报道提到有些论文质疑尚未看到团队在Pubpeer上回应,我们对于所有质疑都已逐一仔细核对,并已重复所有相关实验。团队对于需要更正或澄清的地方均已与相关编辑部联系处理。同时需要指出的是,相当一部分Pubpeer上的质疑属于发问者对论文的误读或误解,论文本身没有问题。对于过去的一些论文受到质疑,团队一直在深刻反省,未来将进一步加强团队学术规范管理,精简团队规模,坚持遵守学术规范和维护科研诚信,以更加严谨态度继续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为国家生物医学发展贡献力量。曹雪涛团队 2021年6月事件详情此次大范围撤稿可被看作是 2019 年 11 月职业学术打假人 Elisabeth Bik 公开指出曹雪涛名下多篇论文存在“图像不当复制”问题的余波。在 Bik 和伙伴于 PubPeer 公开了上述图像问题后,事件涉及的多家期刊均开始审核有关论文。目前,部分论文作者已联系期刊进行了图片更正。例如,2014 年发表于《科学》(Science)的论文 The STAT3-Binding Long Noncoding RNA lnc-DC Controls Human Dendritic Cell Differentiation 已于 2019 年 12 月发表勘误公告,其附属材料中的图 S12A 被修正,作者表示“该研究的解释和结论不受此错误影响”。2007 年发表于《分子医学杂志》(Journal of Molecular Medicine)的论文于 2020 年 2 月勘误,2008 年发表于《欧洲免疫学杂志》(European Journal of Immunology)的论文于 2020 年6 月更正,2010 年发表于《细胞与分子免疫学》(Cellular and Molecular Immunology)的论文于 2020 年 2 月勘误… … 根据 PubPeer 最新检索结果,目前仍有一些被质疑的论文未能得到作者回应,或者仍处于被期刊标记为“关注”的状态。2019 年 Bik 提出质疑后,曹雪涛在 PubPeer 上回应称,高度重视 Bik 提出的问题,并已将 Bik 质疑的问题论文列为了“最高优先级”,会与团队和合作者仔细复盘论文稿件、原始数据与实验室记录,如发现严重危及论文准确性的问题,会立即与相关期刊的编辑联系并处置。同时,他仍对受质疑论文的科学有效性、可重复性充满信心。但如若作为研究团队领导和管理者出现疏忽,他也责无旁贷。对于此次事件引起的不便,曹雪涛在信中还对他目前及从前的学生、实验室工作人员、同事、同行,以及科学社群致歉。中国工程院也在事件发生后表示会启动调查。2021 年 1 月,科技部发布通报,针对此次事件给出了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表示曹雪涛院士的 63 篇论文,经调查未发现有造假、剽窃和抄袭,但发现较多论文存在图片误用,反映实验室管理不严谨。科技部联合工作机制审议决定,取消曹雪涛院士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资格 1 年,取消作为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评审专家资格 1 年,取消招收研究生资格 1 年,责成其对被质疑的论文回应质疑并进行勘误,对存在的问题作出深刻检查,在工程院相应学部通报批评。
  • 卫生部回应乳企绑架国标:企业参与起草未审评
    有媒体近日对有关乳品新国标的制定过程产生质疑,公众担心为保障大企业利益而降低乳品标准。大企业究竟扮演了什么角色?菌落总数含量为何放宽?卫生部相关负责人及几位专家对此逐一解答。   1 企业绑架乳品标准?   350审评委员无企业代表   “企业不可能‘绑架’乳品标准。”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食品安全标准处处长张旭东说,“审评委员全部来自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并没有企业参与。”   据介绍,食品安全标准出台包括立项、起草、公开征求意见、审评、报批等环节,企业界代表只参与了前两个环节。在乳品新国标制定过程中,约600名各界人士参与,具体起草的专家有70多位,其中企业代表9人。   参与起草人员包括来自农业部、工商总局等10多个部门代表,以及企业、学者等专业人士。经过讨论形成征求意见稿后,进入公示、修正环节,并形成草案。草案提交讨论与修订,经过审评、报批等环节后,正式公布。   “最关键阶段是审评环节,而在审评及以后环节,绝对没有企业参与。”审评委员会秘书处王君副研究员说。   卫生部公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中,包括10个专业委员会的350名委员,以及农业、商务等20个单位委员,其中没有企业界人士。   2 乳品新国标指标要求降低?   餐桌乳品各项指标均提高   “放到百姓餐桌上的产品,新标准只高不低。”乳品安全标准专家组组长、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所长王竹天说,一些媒体对生乳蛋白质含量的理解误导了公众。   以婴儿配方食品为例,新国标增加了10多项检测内容,仅维生素项目一项就增加了维生素K、泛酸、叶酸的检测,在矿物质、污染物等微生物项目中也增加了相应内容。有些标准比国际标准更加严格。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刘秀梅说:“老国标将菌落总数分4个等级,Ⅰ级低于50万个/毫升。新国标将最低门槛调整为200万个/毫升,实际要求更严了。”   专家介绍,在新发布的66个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包括生乳、婴幼儿食品、乳制品等乳品产品标准15项,生产规范标准2项和检验方法标准49项。与过去相比,新国标突出与人体健康相关的限量规定以及标准的强制性,其中对餐桌上可见产品的各项指标均有提高。   3 乳品标准制定过程不透明?   公开征得2000多条提议   有媒体认为,标准制定过程不透明,是乳品标准从公布至今仍然不断遭受质疑的重要原因。对此,张旭东表示,在乳品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曾多次通过公开征求意见,通过举办专家、消费者代表、行业代表研讨等形式,对公众进行了回应。   王君说:“在公开征求意见的2个月中,我们收到了2000多条来自各界人士的提议。对于公众反映比较多的疑问,我们也进行了回应。”标准出台后,卫生部网站公布了《乳品安全国家标准问答》,包括23个问题,详细回答了疑问。   “尽管开展了不少解释工作,但仍然有质疑声,我认为这与标准中包含大量专业术语不好理解有关,一些专家的反对声也加深了公众的误解。”王竹天说,在任何一个领域,专家之间的意见存在分歧都是很正常的。公众没有必要恐慌。   张旭东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透明公开,同时也会进一步加强与公众沟通,避免产生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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