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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三十一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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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三十一烷相关的资讯

  • 东营出台"三十一条意见"为企业减负 公积金缴存比例降低
    11月30日,黄河口晚刊记者从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获悉,我市已出台“三十一条意见”,涵盖降低税费、社会保障支出、创业成本、融资成本、企业优化产能支出五大方面内容,旨在减轻企业税费,降低企业财务支出成本。值得注意的是,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迎来阶段性降低。  当前经济背景下,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不少困难,突出表现在企业税费等成本依然偏高。对此,我市出台的“三十一条意见”,是一套包括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企业税费负担、人工成本、社会保险费、企业财务成本、物流成本等在内的“组合拳”。  黄河口晚刊记者梳理发现了不少与广大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利益息息相关的措施。其中一条就是,为了减轻企业的社会保障性支出,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将迎来阶段性降低。  根据“三十一条意见”,凡是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缴存比例的,必须按规定降下来。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在一定幅度内适当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经济效益下降、支付能力不足、现仍发放住房补贴的企业,应下调住房补贴发放比例。  根据意见,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也在调整范围之列。 据了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暂时继续按18%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暂时继续按6.5%执行,之后或将有调整。市金融办工作人 员表示,“三十一条意见”一方面能帮助企业降低成本负担、提高盈利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另一方面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投资创业 “高地”,为全市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提供广阔空间。 (记者张小杰通讯员王晓军)  三十一条意见”给全市企业财务“减负”  降低税费负担  为降低企业税费负担,我市制定了7项具体意见。除了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我市还对小微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明年年底前,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物流企业自有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今年年底前,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 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017年12月31日前,对企业发生的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给予财政贴息。对国内植物检疫费等18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 费的免征范围,由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  2017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 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此外,育林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等部分政府性基金被停征、降低和整合;企业口岸通关效率将得 到提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被免除,改由财政负担。  降低社保支出  除了前文所提及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调整外,建筑行业用工缴费负担有所减轻。  到2018年,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提取比例由2.6%下调为1.3%。对大 型或跨年度的工程,一次性缴纳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确有困难的,可分期缴纳。对上一年从未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从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建筑市场信 用考核优秀的企业,可免予缴存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  从2016年起,我市将建立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财政补助制度,对 家政服务机构按照每人每年120元标准,为家政服务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不过,这部分资金并非家政服务机构自己承担,注册地财政部门会按照每人每年 40至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各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降低创业创新成本  2016——2018年,“创新券”政策范围由小微企业扩大到中小微企业, 对企业使用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科学仪器设备进行检测、试验、分析等活动发生的费用,在省级按照40%的比例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市级再按照 2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年最高补助合计50万元;对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供给方,给予服务总额10%——30%的后补助,每年最高 补助200万元。  小微企业创业成本和企业职业培训成本也将在政府的帮助下实现降低。其中,每年选派一定规模的企业家到国内外知名高校、培训机构实习研修,举办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企业家管理水平。此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研发设计和企业技术设备引进也将得到政策和资金扶持。  降低融资成本  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企业可以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同时建立 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引导合作银行增加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信贷投放。小微企业贷款出现风险和损失,对合作银行损失给予30%补偿;对融资担保机构 担保贷款代偿损失,由担保机构、合作银行和代偿补偿资金,按60:30:10的比例共同承担。  2016年,进一步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市级及以上财政按照80%的比例给予补助,市财政对单户企业每年最高补助150万元,引导出口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工具,有效规避出口收汇风险。  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中产生的审计费、评估费、律师费等,由同级财政按照实 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已完成改制,申请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境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且已被正式受理 的企业,在省级补助基础上,市财政在其首发上市后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在省级补助基础上,市财政在其挂牌后再给予50万 元一次性奖励;申请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且进行直接融资的企业,在省级补助基础上,市财政在其挂牌且直接融资后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降低优化产能支出  支持重点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对化解过剩产能中的职工安置费用等进行奖补,引导企业和县区政府综合运用兼并重组、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等方式,加快处置“僵尸企业”,实现市场出清。  支持企业开展合资合作,对企业与世界500强和世界行业排名前五位的企业合 资建设的项目,按投资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体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企业,市财政给 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降低企业能源利用改造成本。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对新建、改造的高效煤粉锅炉示范项目,按照不超过10万元/蒸吨的标准,给予一 次性奖励。对太阳能集热系统在工业领域的推广应用,按照日产热水6000元/吨进行一次性补助。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 应税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我市还将全面落实企业重组改制税收优惠政策。
  • 第三十一期质谱沙龙成功举办
    仪器信息网讯 2011年5月29日下午,第三十一期质谱沙龙活动在第二炮兵总医院药学部举行。十多位利用质谱仪器进行科学研究的一线科研人员参加了此次沙龙,仪器信息网亦应邀参加。质谱沙龙由第二炮兵总医院和北京师范大学和AB SCIEX公司共同主办。 沙龙现场   本次质谱沙龙由第二炮兵总医院李鹏飞老师主持,共安排了三个与药物代谢相关的研究报告:二炮总医院李鹏飞老师作了题为“氨基葡萄糖检测方法小结及有关问题讨论”的报告 北京师范大学乔晋萍老师作了“LC-MS分析方法在放射性药物研究中的应用”的报告 AB SCIEX公司李立军老师作了题为“QTRAP实战指南之三---- ER的应用”的报告。 第二炮兵总医院李鹏飞老师(左),北京师范大学乔晋萍老师(中),AB SCIEX公司李立军老师(右)   李鹏飞老师首先介绍了氨基葡萄糖检测的重要性,着重从血浆样品前处理,色谱质谱条件的选择和优化一直到最后实验结果的分析讨论,与大家分享了整个实验过程的心得和体会以及实验中遇到的问题。乔晋萍老师主要介绍了将液质联用方法用在放射药物(在药物结构中引入放射性核素,根据核素放射不同种类的射线达到对疾病的治疗和诊断)研究,液质联用主要用来进行质量控制以及药物的代谢研究。李立军老师已经作了一系列的Qtrap实战指南,本次沙龙主要讲解的是ER(增强分辨率扫描)的应用,对于使用使用Qtrap质谱仪器的用户来说有很好指导作用。   质谱是药物代谢研究中关键的分析工具,它可以准确识别代谢物,确定代谢发生的位点 但是在研究对象基质越来越复杂、需要检测的对象含量越来越低的情况下,现有的质谱仪器和质谱技术同样面临很大挑战 因此经常性的专题交流就显得尤为必要。本次沙龙在每个报告结束之后,主持人给留出了充足的时间让大家进行广泛深入的讨论 这对于以质谱为主要科研工具的一线科研人员是难得的机会,对于如何更好的发挥质谱仪的潜能,挖掘新的质谱技术和应用有大的帮助和促进作用。
  • 遥感三十一号02组卫星成功发射,将开展电磁环境探测
    据央视报道,2021年1月29日12时47分,我国在酒泉卫星发射中心用长征四号丙运载火箭,成功将遥感三十一号02组卫星发射升空,卫星进入预定轨道。卫星主要用于开展电磁环境探测及相关技术试验。据了解,遥感卫星是用作外层空间遥感平台的人造卫星。用卫星作为平台的遥感技术称为卫星遥感。通常,遥感卫星可在轨道上运行数年。卫星轨道可根据需要来确定。遥感卫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覆盖整个地球或指定的任何区域,当沿地球同步轨道运行时,它能连续地对地球表面某指定地域进行遥感。所有的遥感卫星都需要有遥感卫星地面站,从遥感集市平台获得的卫星数据可监测到农业、林业、海洋、国土、环保、气象等情况,遥感卫星主要有气象卫星、陆地卫星和海洋卫星三种类型。近40年来,中国的地球观测遥感卫星技术发展取得了卓越的成就,已经形成了陆地、气象和海洋3大卫星系统,正在广泛服务于中国的自然资源调查、海洋环境保护、气象灾害预测和国家重大工程等诸多领域。
  • 中国粮油学会油脂分会第三十一届学术年会 | 福斯助力中国粮油生产
    粮油学会专家莅临福斯展台10月26日,中国粮油学会油脂分会第三十一届学术年会在成都顺利召开。本次大会对我国油脂油料产业的发展趋势、各种油料特性的生产工艺、压榨工艺的改进等做了成果汇报和积极的业内探讨。会议现场福斯作为粮油行业分析解决方案的提供商,本次年会现场带来了两套已在本土广泛应用的分析方案,Infratec&trade 谷物分析仪和全新一代福斯经典近红外NIR&trade DS3 F多功能品质分析仪。1Infraetc&trade 近红外谷物分析仪整粒谷物直接上机测。一分钟内快速检测水分、蛋白、含油等多项关键参数。已广泛应用于国产大豆、菜籽等油料作物按质论价、筛选分级。2NIR&trade DS3 F全新一代近红外品质分析仪广泛应用于本土粮油生产,适用于各种谷物,各种皮、粕、粉、芯、杆等谷物加工产品。一分钟快检水分、含油、蛋白、纤维、灰分、等多项参数,包括微量的氨基酸等。福斯强大ANN定标即装即用。工业设计防水、防尘、抗震,恶劣环境性能始终稳定。智能化分析助力智能化生产。从原料筛选分级,到生产过程控制,到最终成品质量检测,福斯致力于整个粮油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分析解决方案,保障产品质量稳定,提高生产效率,创造更高生产利润。积极通过更多的业内技术交流和合作,为中国粮油制造企业提供先进的、智能的系统化分析解决方案。用户在福斯展台观看样机演示
  • 卓光参展FIC2022第三十一届食品添加剂生产应用技术展示会
    第二十五届中国国际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展览会暨第三十一届食品添加剂生产应用技术展示会(FIC2022)专注服务于食品工业,以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的特点得到海内外业界的认可,是全球首屈一指的行业专业品牌展览会。  二十多年来,FIC展会始终保持鲜明特色,专注服务于食品工业,以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的特点得到海内外业界的认可,成为全球首屈一指的行业专业品牌展览会。  近一时期,行业全体同仁克服重重困难,积极稳产、增产,在逆境中创新发展,为促进食品工业平稳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做出了突出贡献。在这行业砥砺前行的关键时刻,应广大企业的诉求,FIC展会将突破现实阻力,及时为行业搭建急需的交流平台。  上海卓光仪器科技有限公司参展于2022年8月16-18日在广交会展馆举办的第二十五届中国国际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展览会暨第三十一届***食品添加剂生产应用技术展示会。展会地址在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380号广交会展馆A区1.1馆,展位号是11G01。公司市场部、销售部成员愿与更多业内人员交流意见、介绍产品、学习经验。
  • 上新 | 泰坦匠心出品(五十一)——抗化学腐蚀隔膜泵
    不忘初心,只因感动Titan新品回顾(点击可查看详情)泰坦匠心出品(一):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白大褂泰坦匠心出品(二):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量筒A级泰坦匠心出品(三):Titan泰坦更专业的实验室量器——单标记移液吸管(大肚)A级泰坦匠心出品(四):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量器——烧杯泰坦匠心出品(五):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量器——环标刻度吸管A级泰坦匠心出品(六):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滴定管A级泰坦匠心出品(七):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容量瓶泰坦匠心出品(八):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PET聚酯瓶泰坦匠心出品(九):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一次性针头式滤器泰坦匠心出品(十):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移液吸头泰坦匠心出品(十一):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移液器泰坦匠心出品(十二):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不锈钢标准筛泰坦匠心出品(十三):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冻存管泰坦匠心出品(十四):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冻存盒泰坦匠心出品(十五):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手套泰坦匠心出品(十六):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离心管泰坦匠心出品(十七):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微量离心管泰坦匠心出品(十八):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细胞培养瓶泰坦匠心出品(十九):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细胞培养皿泰坦匠心出品(二十):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细胞培养板泰坦匠心出品(二十一):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玻底培养板泰坦匠心出品(二十二):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PCR单管?条管?盖泰坦匠心出品(二十三):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细胞过滤器泰坦匠心出品(二十四):Titan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炫彩不干胶标签泰坦匠心出品(二十五):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口罩泰坦匠心出品(二十六):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不锈钢试管架泰坦匠心出品(二十七):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不锈钢清洗篮泰坦匠心出品(二十八):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无菌独立包装乳胶手套泰坦匠心出品(二十九):更专业的实验室仪器——低频超声波清洗器泰坦匠心出品(三十):更专业的实验室家具——易燃液体安全柜泰坦匠心出品(三十一):更专业的实验室仪器——超薄磁力搅拌器泰坦匠心出品(三十二):更专业的实验室仪器——多功能涡旋混匀器泰坦匠心出品(三十三):更专业的实验室仪器——TIMI系列微量迷你离心机泰坦匠心出品(三十四):更专业的实验室仪器——顶置式搅拌器&加热磁力搅拌器泰坦匠心出品(三十五):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定性/定量滤纸泰坦匠心出品(三十六):更专业的实验室耗材——塑料广口瓶泰坦匠心出品(三十七):更专业的实验室仪器——HDC-15K空冷型台式高速离心机泰坦匠心出品(三十八):更专业的实验室仪器——DMC-12K大容量迷你离心机泰坦匠心出品(三十九):更专业的实验室仪器——MS-4微孔板振荡器泰坦匠心出品(四十一):更专业的实验室仪器——TOS系列圆周式摇床泰坦匠心出品(四十二):更专业的实验室仪器——加热(制冷)型恒温混匀仪上新 | 泰坦匠心出品(四十三)——(加热制冷型)干式恒温器上新 | 泰坦匠心出品(四十四)——低温冷却液循环泵上新 | 泰坦匠心出品(四十五)——烧瓶上新 | 泰坦匠心出品(四十六)——接头上新 | 泰坦匠心出品(四十七)——冷凝器上新 | 泰坦匠心出品(四十八)——经济型磁力搅拌器上新 | 泰坦匠心出品(四十九)——多功能触屏超声波清洗器上新 | 泰坦匠心出品(五十)——双级旋片泵
  • 认监委关于撤销安徽韦捷认证有限公司等8家认证机构批准资质的公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发布时间:2023-06-062023年第8号认监委关于撤销安徽韦捷认证有限公司等8家认证机构批准资质的公告 按照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总体要求,认监委组织开展了认证机构资质符合性现场核查。经检查,以下8家认证机构存在申请资质时提交虚假材料、作出虚假承诺或者不具备资质条件和能力的问题,详情如下:安徽韦捷认证有限公司(CNCA-R-2023-1188)、安徽企标检测认证有限公司(CNCA-R-2023-1200)、安徽世国认证有限公司(CNCA-R-2023-1212)、安徽凯旋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CNCA-R-2023-1214)和安徽启宸认证有限公司(CNCA-R-2023-1243)等5家通过告知承诺获得资质的认证机构在申请时提交虚假材料、作出虚假承诺。中旭认证有限公司(CNCA-R-2019-591)在申请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不动产服务、在收费或合同基础上的生产服务等认证领域资质时提交虚假材料。安徽斯尔迈认证有限公司(CNCA-R-2023-1167)、凯斯恩认证服务有限公司(CNCA-R-2023-1202)等2家通过告知承诺获得资质的认证机构不具备资质条件和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告知承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有关规定,现决定撤销安徽韦捷认证有限公司、安徽企标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安徽世国认证有限公司、安徽凯旋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安徽启宸认证有限公司等5家认证机构资质,上述认证机构此前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不具有证明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有关规定,现决定撤销中旭认证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不动产服务、在收费或合同基础上的生产服务等认证领域资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告知承诺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有关规定,现决定撤销安徽斯尔迈认证有限公司、凯斯恩认证服务有限公司等2家认证机构资质。特此公告。 认监委 2023年6月2日
  • 6家认证机构批准书被撤销,原因是......
    认监委关于撤销3家认证机构《认证机构批准书》的公告在2021年开展的对全国自贸试验区内按告知承诺方式获得资质的认证机构的现场核查和举报线索专项核查中,目前已查实上海冉之认证有限公司(认证机构批准号:CNCA-R-2021-862)、艾瑞泽斯(上海)认证有限公司(认证机构批准号:CNCA-R-2021-883)和中质华远认证服务(成都)有限公司(认证机构批准号:CNCA-R-2021-920)3家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资质的认证机构存在虚假承诺、提交虚假材料或不能持续符合认证机构资质审批条件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决定撤销上述3家认证机构《认证机构批准书》。截至目前,上海冉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认证证书28张,其余2家认证机构未出具认证证书,上海冉之认证有限公司此前出具的认证证书不具有证明作用。特此公告。 认监委2022年1月24日认监委关于撤销3家认证机构《认证机构批准书》的公告根据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部署要求,认监委对全国自贸区内按告知承诺方式获得资质的认证机构开展现场核查。经查实,上海次赤认证有限公司(认证机构批准号:CNCA-R-2021-852)、上海德茵认证有限公司(认证机构批准号:CNCA-R-2021-838)和上海艾索认证有限公司(认证机构批准号:CNCA-R-2021-750)等3家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资质的认证机构存在作出虚假承诺、提交虚假材料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和《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告知承诺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现决定撤销上述3家认证机构《认证机构批准书》,上述3家认证机构此前出具的认证证书不具有证明作用。特此公告。认监委2021年11月25日
  • 《认证机构信息通报规则》修订稿征求意见
    关于修订《认证机构信息通报规则》(CNAS-RC03:2010)网上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认证机构: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为了更加规范认证机构信息通报工作,满足认可业务统计需要,对《认证机构信息通报规则》(CNAS-RC03:2010)进行了修订,现已完成文件征求意见稿,进行上网公示征求意见,相关认证机构和人员如对文件有任何建议和意见,请于2013年6月13日前反馈至CNAS。   联系电话:010-67105232   联系传真:010-67105023   联 系 人:郑军   E-mail:zhengj@cnas.org.cn   附件:   1.CNAS-RC032013《认证机构信息通报规则》修订说明.doc   2. CNAS-RC032013《认证机构信息通报规则》征求意见稿.doc   3.CNAS征求意见表.doc   二O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 资质丨5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注销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公告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申请注销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准予注销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170320341137特此公告。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0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包头市北科鼎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4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163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包头市北科鼎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3家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申请,苏尼特右旗环境监测站资质认定证书有限期届满未申请延续,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注销包头市北科鼎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4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具体名单见附件)。本通告印发之日起,上述机构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特此通告。附件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 序号检验检测机构名称资质认定证书编号1包头市北科鼎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1805120572052内蒙古自治区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1605213403683内蒙古源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05120500214苏尼特右旗环境监测站150512050004
  •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203.00万元采购核磁共振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 核磁共振 开标时间: null 采购金额: 203.00万元 采购单位: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采购联系人: 黄建辉 采购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李杰 代理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详细信息 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西门子核磁共振、血管造影机维保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 状态:预告 更新时间:2021-07-15 招标文件: 附件1 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西门子核磁共振、血管造影机维保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21年07月15日 16:23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西门子核磁共振、血管造影机维保服务 品目 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采购单位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 福建省 公告时间 2021年07月15日 16:23 预算金额 ¥203.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杰项目联系电话 059187554016 采购单位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60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黄建辉0591-83947293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杰0591-87554653 附件: 附件1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西门子核磁共振、血管造影机维保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对西门子核磁共振、血管造影机维保服务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现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西门子核磁共振、血管造影机维保服务 2、采购内容及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1 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1 800000 2 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1 1230000 3、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拟购买我院现有西门子MRI3.0T核磁共振3年和西门子血管造影机(DSA)1年整机维保服务。 4、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我院西门子血管造影机、西门子3.0T核磁共振由于临床使用量大,设备易发生故障,单次维修采购周期长,维修费用高,且要求维保服务提供商既要保证维修(维保)质量,又要提高故障维修效率,为确保设备的完整性,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6号令规定医疗设备的设备要经过整机注册,其主要部件不能改变其组成,西门子医疗系统有限公司作为中国境内唯一售后服务商授权福州恒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作为福州区域售后服务商,能够提供原厂相关备件及原厂维修服务,保证维修质量,由于该维保项目只有唯一的供应商提供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拟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设备的维保服务。 5、拟定的唯一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福州恒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59号鼎鑫创意园B区401 6、论证专家信息(工作单位、姓名、职称) 及专家 论证意见: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称 杨成才 福建省肿瘤医院 高级工程师 俞兰 福建医科大学 高级工程师 孙黎明 福建省立医院 高级工程师 7、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2021 年 7月16日至2021年 7月23日。 8、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 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9、本项目采购人: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602号 联系人姓名:黄建辉 联系电话:0591-83947293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李杰 联系电话:0591-87554653 项目同级财政部门: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福州市中山路5号 联系人:郑湘茹 联系电话:0591-87097420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0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我院西门子血管造影机、西门子3.0T核磁共振由于临床使用量大,设备易发生故障,单次维修采购周期长,维修费用高,且要求维保服务提供商既要保证维修(维保)质量,又要提高故障维修效率,为确保设备的完整性,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6号令规定医疗设备的设备要经过整机注册,其主要部件不能改变其组成,西门子医疗系统有限公司作为中国境内唯一售后服务商授权福州恒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作为福州区域售后服务商,能够提供原厂相关备件及原厂维修服务,保证维修质量,由于该维保项目只有唯一的供应商提供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拟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设备的维保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福州恒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59号鼎鑫创意园B区401 三、公示期限 2021年07月16日 至 2021年07月23日四、其他补充事宜: 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602号 联系方式:黄建辉0591-83947293 2.财政部门 联系人: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郑湘茹 联系地址:福州市中山路5号 联系电话:0591-87097420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联系方式:李杰0591-87554653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核磁共振 开标时间:null 预算金额:203.00万元 采购单位: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西门子核磁共振、血管造影机维保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 状态:预告更新时间: 2021-07-15 招标文件: 附件1 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西门子核磁共振、血管造影机维保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21年07月15日 16:23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西门子核磁共振、血管造影机维保服务 品目 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采购单位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 福建省 公告时间 2021年07月15日 16:23 预算金额 ¥203.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杰 项目联系电话 059187554016 采购单位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60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黄建辉0591-83947293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杰0591-87554653 附件: 附件1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项目名称: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西门子核磁共振、血管造影机维保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对西门子核磁共振、血管造影机维保服务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现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西门子核磁共振、血管造影机维保服务 2、采购内容及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1 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1 800000 2 医疗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1 1230000 3、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拟购买我院现有西门子MRI3.0T核磁共振3年和西门子血管造影机(DSA)1年整机维保服务。 4、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我院西门子血管造影机、西门子3.0T核磁共振由于临床使用量大,设备易发生故障,单次维修采购周期长,维修费用高,且要求维保服务提供商既要保证维修(维保)质量,又要提高故障维修效率,为确保设备的完整性,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6号令规定医疗设备的设备要经过整机注册,其主要部件不能改变其组成,西门子医疗系统有限公司作为中国境内唯一售后服务商授权福州恒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作为福州区域售后服务商,能够提供原厂相关备件及原厂维修服务,保证维修质量,由于该维保项目只有唯一的供应商提供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拟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设备的维保服务。 5、拟定的唯一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福州恒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59号鼎鑫创意园B区401 6、论证专家信息(工作单位、姓名、职称) 及专家 论证意见: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称 杨成才 福建省肿瘤医院 高级工程师 俞兰 福建医科大学 高级工程师 孙黎明 福建省立医院 高级工程师 7、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 2021 年 7月16日至2021年 7月23日。 8、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 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9、本项目采购人: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602号 联系人姓名:黄建辉 联系电话:0591-83947293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李杰 联系电话:0591-87554653 项目同级财政部门: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福州市中山路5号 联系人:郑湘茹 联系电话:0591-87097420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20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我院西门子血管造影机、西门子3.0T核磁共振由于临床使用量大,设备易发生故障,单次维修采购周期长,维修费用高,且要求维保服务提供商既要保证维修(维保)质量,又要提高故障维修效率,为确保设备的完整性,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6号令规定医疗设备的设备要经过整机注册,其主要部件不能改变其组成,西门子医疗系统有限公司作为中国境内唯一售后服务商授权福州恒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作为福州区域售后服务商,能够提供原厂相关备件及原厂维修服务,保证维修质量,由于该维保项目只有唯一的供应商提供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拟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该设备的维保服务。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福州恒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59号鼎鑫创意园B区401 三、公示期限 2021年07月16日 至 2021年07月2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602号 联系方式:黄建辉0591-83947293 2.财政部门 联系人: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郑湘茹 联系地址:福州市中山路5号 联系电话:0591-87097420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承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梁厝路2号华雄大厦3号楼17层 联系方式:李杰0591-87554653
  • 绵阳市骨科医院150.00万元采购核磁共振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 核磁共振 开标时间: null 采购金额: 150.00万元 采购单位: 绵阳市骨科医院 采购联系人: 李永吉 采购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久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罗茜 代理联系方式: 立即查看 详细信息 绵阳市骨科医院“核磁共振(MRI)维保”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 状态:预告 更新时间: 2022-02-25 招标文件: 附件1 2022-02-25 16:24 绵阳市骨科医院“核磁共振(MRI)维保” 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项目信息 采购人:绵阳市骨科医院 项目名称:核磁共振(MRI)维保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50万元 釆用单一来源釆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采购人现用GE BRIVO MR 355设备由通用电气医疗系统贸易发展(上海)有限公司研发和生产,具有较高的复杂性和精密性,为保障设备性能,其后续主要零备件更换有统一规格的需要,只能向原厂商采购。 2.该设备的维修工具等具有特殊性,其他品牌的检修工具不能完全反应该设备的性能状态。 3、该设备的操作系统具有唯一性,其他品牌的系统不能满足现有设备的要求。 、成都慕康隆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为GE BRIVO MR 355设备厂家通用电气医疗系统贸易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在绵阳地区的唯一授权代理商。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拟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成都慕康隆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1537号3栋4层14号 三、公示期限 2022年02月28日至2022年03月04日(公告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绵阳市骨科医院 联 系 人:李永吉 联系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长虹大道南段158号 联系电话:0816-2335773 财政部门:绵阳市涪城区财政局 联 系 人:王平 联系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文庙街13号 联系电话:0816-2263495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久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罗茜 联系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科创园园艺街20号C301 联系电话:0816-2779007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绵阳市骨科医院 2022.2.25 附件: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核磁共振 开标时间:null 预算金额:150.00万元 采购单位:绵阳市骨科医院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久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绵阳市骨科医院“核磁共振(MRI)维保”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 状态:预告 更新时间: 2022-02-25 招标文件: 附件1 2022-02-25 16:24 绵阳市骨科医院“核磁共振(MRI)维保” 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项目信息 采购人:绵阳市骨科医院 项目名称:核磁共振(MRI)维保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50万元 釆用单一来源釆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采购人现用GE BRIVO MR 355设备由通用电气医疗系统贸易发展(上海)有限公司研发和生产,具有较高的复杂性和精密性,为保障设备性能,其后续主要零备件更换有统一规格的需要,只能向原厂商采购。 2.该设备的维修工具等具有特殊性,其他品牌的检修工具不能完全反应该设备的性能状态。 3、该设备的操作系统具有唯一性,其他品牌的系统不能满足现有设备的要求。 、成都慕康隆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为GE BRIVO MR 355设备厂家通用电气医疗系统贸易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在绵阳地区的唯一授权代理商。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拟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成都慕康隆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1537号3栋4层14号 三、公示期限 2022年02月28日至2022年03月04日(公告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绵阳市骨科医院 联 系 人:李永吉 联系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长虹大道南段158号 联系电话:0816-2335773 财政部门:绵阳市涪城区财政局 联 系 人:王平 联系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文庙街13号 联系电话:0816-2263495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久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罗茜 联系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科创园园艺街20号C301 联系电话:0816-2779007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绵阳市骨科医院 2022.2.25 附件:
  • 4家认证机构批准书被撤销
    认监委关于撤销4家认证机构《认证机构批准书》的公告根据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部署要求,认监委对全国自贸区内按告知承诺方式获得资质的认证机构开展现场核查。经查实,四川蜀鼎认证服务有限公司(认证机构批准号:CNCA-R-2021-872)、四川宇宏世通认证服务有限公司(认证机构批准号:CNCA-R-2021-849)、上海法欧莎认证有限公司(认证机构批准号:CNCA-R-2021-805)和上海恒态认证有限公司(认证机构批准号:CNCA-R-2021-779)等4家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资质的认证机构存在作出虚假承诺、提交虚假材料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和《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告知承诺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现决定撤销上述4家认证机构《认证机构批准书》,上述4家认证机构此前出具的认证证书不具有证明作用。特此公告。 认监委2021年11月12日
  • 国家发改委:计量测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拟列入鼓励类发展目录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7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共同修订形成《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征求意见稿)》。《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其中计量测试、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服务作为鼓励类被列入目录第三十一项科技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包含10小项。三十一、科技服务业1.工业设计、气象、生物及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测绘、海洋等专业科技服务,标准化服务、计量测试、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服务,科技普及2.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行业(企业)管理和信息化解决方案开发,基于网络的软件服务平台、软件开发和测试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咨询、运营维护和数据挖掘等服务业务3.科技咨询服务:科技文献、科技成果、科学数据、科技金融等科技创新要素,地理、国际贸易等领域的信息共享、综合开发利用等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内容服务4.数字化技术、高拟真技术、数字孪生、高速计算技术等新兴文化科技支撑技术建设及服务5.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分析、试验、测试以及相关技术咨询与研发服务,智能产品整体方案、人机工程设计、系统仿真等设计服务6.技术转移服务:科技信息交流、科技查新与文献信息检索、技术咨询、技术孵化、科技成果评估、科技成果推广、技术交易、技术尽职调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和科技鉴证等服务7.知识产权服务:知识产权代理、转让、登记、鉴定、检索、分析、评估、运营、认证、咨询和相关投融资服务8.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等技术先进型服务,服务贸易9.工业服务:现代高端装备的维护与维修,数字化生产线改造与集成,工业服务网络平台,工业电商,智能装备远程运维管理系统,智慧工厂设备监测诊断平台,预测性维护系统,专业维修服务和供应链服务,工业管理服务〔包括设备运维管理咨询、设备运维与管理服务、工业APP和设备管理软件(SaaS)〕,数据及数字化服务(PaaS、IaaS、数据分析服务和其他创新数据服务)10.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绿色技术创新基地平台、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教基础设施、产业集群综合公共服务平台、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 国家危险化学品质检中心千万元仪器大标揭晓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委托,于2011年3月29日公布了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0852-1041GD75B955)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0852-1041GD75B955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包组号 采购内容 数量 交货期 包组一 化学分析仪器1 一批 本国产品: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交货; 进口产品: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交货。 包组二 化学分析仪器2 一批 包组三 石化专用检测仪器1 一批 包组四 石化专用检测仪器2 一批   采购预算:包组一:人民币345万元 包组二:人民币360.5万元 包组三:人民币228万元 包组四:人民币118.1万元   六、中标信息   包组一:   1.中标供应商名称:广东计量测试技术服务中心   2.中标供应商地址:广州市广源中路松柏东街30号   3.中标金额:人民币叁佰肆拾叁万伍仟元整(RMB3,435,000.00)   包组二:   1.中标供应商名称: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   2.中标供应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大院9号楼   3.中标金额:人民币叁佰肆拾柒万捌仟元整(RMB3,478,000.00)   包组三:   1.中标供应商名称:广东计量测试技术服务中心   2.中标供应商地址:广州市广源中路松柏东街30号   3.中标金额:人民币贰佰贰拾陆万玖仟元整(RMB2,269,000.00)   包组四:   1.中标供应商名称:广东计量测试技术服务中心   2.中标供应商地址:广州市广源中路松柏东街30号   3.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佰零玖万玖仟元整(RMB1,099,000.00)   十、联系事项: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0-8765 1688-10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或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 8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求《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等8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卫办监督函〔2011〕99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等8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1年12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表(附件2)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部。   传  真:010-67711813   电子信箱:foodsafetystandards@gmail.com   附  件:1.多氯联苯等8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rar     红曲类产品中桔青霉素的测定.doc   食品中T-2毒素的测定.doc   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doc   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测定.doc   食品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doc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doc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doc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doc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 国标委就两项环保国家标准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国家标准委决定对拟立项的《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等国家标准项目(见附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1年1月30日。   请将意见回复表发至电子信箱:plan@sac.gov.cn。   附录: 项目名称 性质 制修订 采用国际标准号 完成时间 主管部门 归口单位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上报单位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强制 制定   2012 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 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包头稀土研究院、四川省稀土行业协会、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加强对稀土工业废水、废气排放的控制和管理,促进稀土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 本标准规定了稀土工业企业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产生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稀土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稀土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防治和管理. 环境保护部 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强制 制定   2012 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 东北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钒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 本标准规定了钒工业企业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钒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钒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环境保护部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青海省质监局采购2500万元仪器设备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依据青海省财政厅下达的采购计划,现对青海省质监局食品安全监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项目名称:青海省质监局食品安全监测设备(青政采公招字(QC)2012-051)   二、招标内容:共9个包   包1:预算控制额度:300万元   气相色谱/三重串联四极杆质谱联用仪(原装进口)、全自动离子色谱仪(原装进口)   包2:预算控制额度:293万元   二、三重四级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原装进口)、原子吸收光谱仪(原装进口)   包3:预算控制额度:363万元   稳定性气体同位素质谱仪(原装进口)、厌氧等微生物培养工作站(原装进口)   包4:预算控制额度:236万元   实时荧光定量PCR检测系统(原装进口)、免疫磁珠富集分选仪(原装进口)、自动化微生物基因分型鉴定系统(原装进口)   包5:预算控制额度:291万元   超高相液相色谱-质谱仪(原装进口)、纯水系统(超纯水器)   包6:预算控制额度:338万元   液质联用仪(原装进口)、瓶口分配器(原装进口)、干燥箱、铂金坩埚(带盖)、下水瓶(原装进口)、生化培养箱、霉菌培养箱   包7:预算控制额度:220万元   全自动快速微生物鉴定系统(原装进口)、全自动固/液体直接测汞仪(原装进口)、液质用氮气发生器(原装进口)、全自动定氮仪(原装进口)   包8:预算控制额度:159万元   GPC凝胶净化-固相萃取仪-在线浓缩联用仪(原装进口)、高效液相色谱仪(原装进口)、电子分析天平(原装进口)、多样品平行蒸发/定量浓缩及固相萃取系统(原装进口)   包9: 预算控制额度:320万元   高效液相色谱仪(原装进口)、气相色谱仪(原装进口)、生物安全柜(原装进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带石墨炉)   三、投标要求:   1、投标人可对该项目各包进行投标,但不得就一个包中项目拆分投标,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注:投标文件中未特别标注为“原装进口”字样的,均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要求,以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要求为准。   3、交货时间:按需方实际要求。   4、招标内容如有变动,以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为准。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2.已在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登记备案 (具体要求详见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   3. 投标企业的经济实力足以承担所投标项目的经济责任。   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质条件。   五.所投产品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的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或单位介绍信。   七.招标文件发售及截止时间:   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2年8月31日至2012年9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1楼信息科(西宁市黄河路30号)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 2012年9月20日上午9:00开标。   2.开标地点: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1楼开标大厅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青海省质监局:0971-6161707   招标机构: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 标书购买联系人:康先生   电话及传真:0971-6140806 邮编:810001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 台湾地区修订输入植物或植物产品检疫规定
    台湾地区修订输入植物或植物产品检疫规定,4月1日生效   2013年3月18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发布农防字第1021490147号公告,修订“输入植物或植物产品检疫规定”,并自2013年4月1日生效。修订要点如下:   1. 订定“澳大利亚产苹果鲜果实输入检疫条件”。   2. 修正“甲、禁止输入之植物或植物产品”第一点第三十一项“国家或地区栏”规定,增列美国科罗拉多州除外规定。   三、修正“甲、禁止输入之植物或植物产品”第一点第四十六项及“乙、有条件输入之植物或植物产品”第二点第五项“国家或地区栏”规定,增列美国马塞诸塞州Worcester郡及俄亥俄州Clermont郡为光肩星天牛疫区,另纽约州Suffolk郡自疫区删除。   四、修正“乙、有条件输入之植物或植物产品”第一点第一项“检疫条件栏”规定,增列澳大利亚产苹果依澳大利亚产苹果鲜果实输入检疫条件办理输入规定。   五、修正“乙、有条件输入之植物或植物产品”第一点第二十三项“国家或地区栏”规定,增列以色列及韩国为细菌性果斑病疫区。   六、修正“乙、有条件输入之植物或植物产品”第一点规定,增列第三十五项马铃薯斑纹病规定。   七、修正“乙、有条件输入之植物或植物产品”第五点规定,增订未带地下部与果实的蔬菜及食用菌的子实体免办理首次输入风险评估的除外规定。   八、修正“乙、有条件输入之植物或植物产品”第十点检疫有害生物清单,于病毒类增列四种有害生物名单,及于杂草类增列四十三种有害生物名单 另于真菌类删除栎树猝死病菌(Phytophthora ramorum)。   详情参见: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5897
  • 110万!武威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急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人:武威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名称:武威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急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采购全自动四通道容量分析系统1台(套)。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10万元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全自动容量法分析系统是通过测量电极电位来确定滴定终点的方法。电位滴定法适用于酸碱滴定、沉淀滴定、氧化还原滴定、非水滴定和络合滴定,特别适用于混浊、有色溶液的滴定以及缺乏合适指示剂的滴定分析方法。近几年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新增了食品中酸价、过氧化值、总酸、氯化物、酸度、氨基酸态氮等项目的电位滴定法。鉴于我单位承接任务量大,人员少等原因,现欲购买一台可实现以上项目能同时独立进行自动检测的全自动四通道容量法分析系统。目前全自动四通道容量法分析系统在市场上唯一能实现独立四通道、四平行滴定的设备只有瑞士万通高端OMNIS奥秘一代,只能从瑞士万通中国有限公司甘肃区域唯一授权商兰州益农商贸有限公司采购。它是由全自动进样加液系统、全自动测量系统、分析软件和计算机系统组成,仪器操作及监控仪表全部由计算机控制,任何仪器参数都不需要手动调节,完全满足我单位以上项目的独立全自动检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 2895万元!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购买离子色谱串联飞行时间质谱系统等一批仪器
    9月8日,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公开招标购买离子色谱串联飞行时间质谱系统、圆二色光谱仪、天然手性分子构型测定仪等一批仪器,预算2895万元。  项目编号:TC210304C  项目名称: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89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项目名称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品目号设备名称数量(台/套)各品目分项预算(万元人民币)简要规格描述是否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品目一天然手性分子构型测定仪1330.00详见附件技术需求书是品目二激光片层扫描显微镜1300.00是品目三离子色谱串联飞行时间质谱系统1190.00是品目四流化床1180.00是品目五细胞能量代谢分析系统1150.00是品目六一体化智能行为学系统1125.00是品目七便携式天然产物快速组分分析确证系统1120.00是品目八单细胞收缩功能与钙离子浓度同步测量系统1115.80是品目九圆二色光谱仪188.50是品目十实时无标记活细胞成像及微孔板检测分析系统180.00是品目十一便携式小动物彩色多普勒超声成像测定仪177.70否品目十二全功能超灵敏报告基因分析系统176.00是品目十三神经传导记录系统163.00是品目十四蛋白质层析纯化系统160.00是品目十五单四级杆液相质谱仪160.00是品目十六天然产物活性成分提取纯化仪155.00是品目十七生物合成分析仪154.60是品目十八同步热分析仪150.00是品目十九实时荧光定量PCR仪149.60是品目二十傅立叶变换近红外光谱仪149.50是品目二十一生物遗传药物鉴定细胞成像分析仪148.00是品目二十二微波合成仪145.00是品目二十三差示扫描量热仪142.90是品目二十四药物气溶胶多级碰撞采样器140.20是品目二十五多功能酶标仪140.00是品目二十六高效毛细管电泳仪137.50是品目二十七呼吸模拟器137.20是品目二十八自动控温型多波长旋光仪135.00是品目二十九多功能读板机133.00是品目三十氮气发生器130.00是品目三十一双向电泳系统129.70是品目三十二电位滴定仪124.00是品目三十三溶剂干燥纯化系统122.00是品目三十四全自动脑立体定位仪120.00是品目三十五全自动蛋白质印迹杂交系统120.00是品目三十六程控式液氮罐119.50是品目三十七全自动薄层色谱点样仪115.00否品目三十八离心机115.00是品目三十九全自动组织细胞提取仪114.90是品目四十薄层色谱数字成像仪1112.30是品目四十三冷冻干燥机112.00否  具体详见技术需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预计2021年9月到质保期结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03++技术需求书.pdf
  • 1100万!流式质谱和成像质谱仪(CYTOF)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一、项目信息采购人:福建省肿瘤医院项目名称:流式质谱和成像质谱仪(CYTOF)采购项目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本次拟采购的流式质谱和成像质谱仪(CYTOF)在肿瘤研究中具有不可替代性,是肿瘤研究创新中心建设中不可或缺的设备,我院已通过院内充分论证,只有进口品牌富鲁达流式质谱和成像质谱仪(CYTOF)能满足医院科研发展需要。我院本次设备采购资金为自筹。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1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成像质谱流式系统(CyTOF)是一款拥有独特技术优势的创新性产品,其设计和制造商美国Fluidigm公司拥有该设备的多项全球专利技术(专利号:US10139332、US9589779B2、US20160131635A1、US8354242B2等),设备主要应用于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领域的高端科学仪器,也是单细胞研究领域的重要设备,其在质谱流式技术(CyTOF)的基础上进行拓展和创新,整合了质谱流式与组织质谱成像两个系统,从根本上解决了传统荧光标记技术由于光谱叠加导致的串色问题,可以实现单细胞数十种抗体标记物检测,可以对组织样本的细胞亚群和功能进行全面和精细的原位分析。福建省科学器材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富鲁达流式质谱和成像质谱仪(CYTOF)产品福建省总代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1)点规定,因此,申请向福建省科学器材进出口有限公司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二、拟定供应商信息名称:福建省科学器材进出口有限公司地址:杨桥东路5号宏建大厦7层三、公示期限2022年08月10日 至 2022年08月17日四、其他补充事宜:1、论证专家信息(工作单位、姓名、职称) 及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姓 名工作单位职称陈润生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高傅俊生福建农林大学副高林辉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高2、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五、联系方式1.采购人联系人:福建省肿瘤医院     地址:福州市福马路420号        联系方式:林慧 0591-62752536      2.财政部门联系人:张玮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5号联系电话:0591-87097527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福建康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第十三层02A单元            联系方式:陈东英、林少明 0591-87803505
  • 第十一届全国化学传感器学术会议征文通知(第二轮)
    2011年是国际化学年。好消息!金秋时节的10月22-25日,由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分析仪器分会化学传感器专业委员会主办,湖南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和江苏江分电分析仪器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2011年第十一届全国化学传感器学术会议将在湖南长沙市芙蓉华天大酒店召开。这是我国化学生物传感技术领域的又一次学术盛会,将为我国化学生物传感技术领域的科技人员和研究生提供一个良好的交流机会。   会议恰逢国际化学盛年,也是我国高校分析化学领域第一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化学生物传感与计量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成立十周年之际。会议将特别邀请海内外著名专家作专题报告,分析研讨化学生物传感技术领域的发展趋势和前沿动向。与会科技人员将交流展示各自在化学生物传感技术研究工作中的新成果、新进展、新方法、新技术、新经验。会议期间将颁发大会优秀论文奖及学生优秀墙报奖。欢迎作者将会议论文投寄中国仪器仪表学会主办的 《化学传感器》 杂志。   一、 会议主题   1. 化学与生物传感器研究进展评述 2. 化学与生物传感技术理论研究   3. 纳米技术与化学传感器 4. 新型化学传感器研究   5. 化学传感器的微型化、系统集成及产业化 6. 生物芯片和微流控芯片   7. 传感器的信号处理及远端传输   8. 化学传感器在生命、环境、食品、医学、药学等领域的新应用   9. 其它   二、 会议学术委员会和组织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   顾问:汪尔康院士、姚守拙院士、陈洪渊院士、董绍俊院士、马立人教授、谭蔚泓教授   学术委员会主席: 俞汝勤 院士   副主席: 章宗穰 王柯敏 沈国励 吴海龙 杨秀荣 庞代文鞠熀先   委员:(以拼音为序):   范世福 方群 何品刚 胡效亚 胡乃非 黄杉生蒋健晖 金利通 晋卫军 鞠熀先 孔继烈 李根喜 李景虹 刘宝红 卢小泉 陆君涛 陆祖宏 毛兰群 牛林 庞代文 邵元华 申大忠 沈国励 屠一峰 王柯敏 吴国梁 吴海龙 吴荣坤 吴霞琴 夏善红 夏兴华 鲜跃仲谢青季 邢婉丽 肖丹 徐维轸 杨秀荣殷学锋 余瑞宝 袁若 张国雄 章宗穰 章竹君 郑建斌 周性尧 朱俊杰 庄乾坤   组织委员会   主 席:吴海龙 蒋健晖   副主席:沈国励 吴霞琴 吴荣坤 王玉枝杨荣华   委 员:陈金华 何晓晓 羊小海 蔡青云 吴朝阳 聂舟 常旭晋   秘 书:张晓兵 庞新宇   三、征文内容   征文范围、要求及格式请见会议第一轮通知(可访问http://www.huiyi114.cn 查阅)。论文摘要请用word2003或word2007文件存盘,通过电子邮件投稿,发送至:cbsc@hnu.cn ,请在信件的主题栏中标明“第十一届全国化学传感器学术会议投稿”字样。同时通过会议专用网站: http://www.huiyi114.cn 注册上传。截稿日期为2011年8月20日。会议将对投稿进行审查、编号及寄发接受通知。   四. 会议日程: 时间 会议安排 2011年10月22日 全天报到,晚上召开会议学术委员会预备会议 2011年10月23日 开幕式、大会报告、分会报告、会议墙报、晚宴 21:00 举行专业委员会和刊物编委会联席会议。 2011年10月24日 分会报告、会议墙报、大会报告、闭幕式 2011年10月25日 市内考察及返程或会后考察(1:韶山;2:凤凰;3:张家界)   五、厂商赞助及产品陈列   为成功地召开本次会议,欢迎国内外分析仪器公司、厂商赞助会议的召开并到会介绍和展出产品。产品展示包括“大会介绍”、“会议摘要集插页介绍”、“展台展示”和“分发资料”四种类型。赞助厂商可选择一种或多种方式展示与介绍产品。组织委员会按金牌、银牌、铜牌等不同赞助商类型收取赞助费并发牌鼓励。请拟赞助的国内外厂商早日与会议组织委员会吴海龙老师等联系或在会议网站http://www.huiyi114.cn 登记。   六、会议注册、版面、赞助等费用及汇款   请参加会议的代表于2011年8月20日之前从会议网站http://www.huiyi114.cn 注册填写回执并上传论文摘要后,可从邮局或银行汇款会议注册费、论文版面费等。请务必在附言中注明参会代表姓名及单位等字样。   注册费:2011年9月20日前进行会议注册的会议代表每位800元(在读研究生代表每位500元,注册时请出示学生证件)。9月20日后进行会议注册的会议代表每位900元(在读研究生代表每位600元,注册时请出示学生证件)。   论文版面费:每篇100元。也请于9月20日前汇出。   邮局汇款地址:湖南大学 化学生物传感与计量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收款人:庞新宇,邮政编码:410082,附言中注明会议费或赞助费或论文版面费(注明论文编号)和参会代表姓名及单位名称等内容。   银行汇款:   单位(户名): 湖南大学   开户行: 中国银行长沙市湖南大学支行   账号: 841 312 018 108 091 001   用途栏里注明(1)单位: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2)用途:会议费或赞助费或论文版面费(注明论文编号)和参会代表姓名及单位名称等内容。   会议住宿统一安排。食宿费用及会后考察活动费用自理。   七.会议相关事宜   请访问网页http://www.huiyi114.cn 及http://cbsc.hnu.cn,或与湖南大学化学生物传感与计量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吴海龙教授 (13808423842)、王玉枝教授(18674880285)及张晓兵教授(13100314138)、庞新宇主任(15073158118)联系。组委会办公电话0731-88821848、0731-88821903,0731-88821818 Email:cbsc@hnu.cn 。   中国分析仪器学会化学传感器专业委员会   第十一届全国化学传感器学术会议组委会
  • 13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注销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注销江苏尚恒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9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公告2022年第2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总局第16号令)等相关规定,现依申请注销江苏尚恒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9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公告如下:1.江苏尚恒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161012050663)。2.北京中检矿珠宝玉石鉴定中心东海分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171016040208)。3.淮安市淮安医院司法鉴定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181007030299)。4.中钢南京环境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211012342024)。5.金湖迪福罗格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编号181005020095)。6.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编号191017340191)7.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物证鉴定室(编号181007020187)8.苏州弘基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编号151001060315)9.无锡同济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编号181001060216)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2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凌云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等4家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通告(2022年第172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4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公布,根据2021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凌云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梧州监测站、北海博测科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灵川县土壤肥料工作站化验室等4家机构提出注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申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同意注销上述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自注销之日起,上述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作废,不得再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附件: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1月9日附件注销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单序号机构名称资质认定证书编号注销日期1凌云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18 20 06 02 10732022.10.182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梧州监测站18 20 13 06 10202022.10.123北海博测科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1 20 12 05 13172022.10.254灵川县土壤肥料工作站化验室18 20 04 09 09152022.11.3
  • 质检总局就《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意见稿   为更好地适应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需要,规范好、组织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我局将2001年颁布实施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总局第13号令)修订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予以公示,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意见收集截止日期为2010年11月30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邮编:100088)   传真:010-82260107   电子邮箱:xiezhl@cnis.gov.cn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 为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 [分类] 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第四条 [原则] 监督抽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原则。   第五条 [组织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划、管理全国监督抽查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工作 汇总、分析并通报全国监督抽查信息。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管理、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监督抽查工作 负责汇总、分析并通报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 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及其他相关工作 按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报送监督抽查信息。   第六条 [监督抽查范围] 监督抽查的产品主要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第七条 [抽查费用] 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企业收取检验费用。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所需费用,以及食品监督抽查购买样品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解决。   第八条 [企业义务] 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企业应当配合、协助监督抽查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拒绝监督抽查。   第九条 [不得重复抽查] 凡经上级部门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的,自抽样之日起6个月内,下级部门对该企业的该种产品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抽查,依据有关规定开展的食品监督抽查和应对突发事件开展的监督抽查除外。   第十条 [发布信息] 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发布监督抽查信息,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监督抽查信息。   第二章 监督抽查的组织   第十一条 [监督抽查计划]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年度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并通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年度监督抽查计划,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开展食品监督抽查工作。   第十二条 [承担监督抽查检验机构的委托和管理] 组织监督抽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有关部门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   委托检验机构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的,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与被委托的检验机构签订行政委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被委托的检验机构应当保证所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的科学、公正、准确,如实上报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并对检验工作负责,不得分包检验任务,未经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批准,不得租赁或借用他人检测设备。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加强对抽样人员和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对监督抽查实施过程及相关机构和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检验机构,必要时可暂停其3年承担监督抽查任务资格,并按照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 [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国家质检总局依据法律法规、有关标准、国家相关规定等制定并公告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以下简称实施规范),作为实施监督抽查中的抽样检验和判定工作规范。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可以根据监管工作需要,依据实施规范确定具体抽样检验项目和判定要求。   对尚未制定实施规范的产品,需要组织实施监督抽查时,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下达监督抽查任务]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根据监督抽查计划,制定监督抽查方案,将监督抽查任务下达所指定或者委托的部门和检验机构。监督抽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适用的实施规范或制定的实施细则   (二)抽查产品范围和检验项目   (三)拟抽查企业名单或者范围。   第三章 监督抽查的实施   第一节 抽 样   第十五条 [抽样人员] 抽样人员应当是承担监督抽查的部门或者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抽样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定,并经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抽样工作。   第十六条 [抽样的实施] 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抽样前,应当向被抽查企业出示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开具的监督抽查通知书或相关文件复印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向被抽查企业告知监督抽查性质和抽查、抽样方法、实施规范或实施细则等内容后,再进行抽样。   抽样人员应当核实被抽查企业的营业执照信息,确定企业持照经营。对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市场准入和相关资质管理的产品,还应核实被抽查企业的相关法定资质,确认抽查产品在企业法定资质允许范围内后,再进行抽样。   抽样人员现场发现被抽查企业存在无证无照生产等不需检验即可判定明显违法的行为,应中止抽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抽样人员抽样时,应当公平、公正,不徇私情。   第十七条 [样品的规定] 监督抽查的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待销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得由企业抽样。抽取的样品应当是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监督抽查的样品由被抽查企业无偿提供,抽取样品应当按有关规定的数量抽取,没有具体数量规定的,抽取样品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开展食品监督抽查,应当购买样品。   第十八条 [不宜抽样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抽样人员不得抽样:   (一)被抽查企业无监督抽查通知书或相关文件复印件所列产品的   (二)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查的产品是不用于销售的   (三)产品不涉及强制性标准要求,仅按双方有效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加工生产,且未执行任何标准的   (四)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查的产品为企业用于出口,并且出口合同对产品质量另有规定的   (五)产品或者标签、包装、说明书标有“试制”或者“处理”字样的   (六)产品抽样基数不符合抽查方案要求的。   第十九条 [企业可以拒绝抽样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抽查企业可以拒绝接受抽查:   (一)抽样人员少于2人的   (二)抽样人员无法出具监督抽查通知书、相关文件复印件或者有效身份证件的   (三)抽样人员姓名与监督抽查通知书不符的   (四)被抽查企业和产品名称与监督抽查通知书不一致的   (五)要求企业支付检验费或其他任何费用的。   第二十条 [防拆封措施] 抽样人员封样时,应当采取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第二十一条 [抽样文书] 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抽样信息。抽样文书必须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被抽查企业公章。对特殊情况,双方签字确认即可。抽样文书不得随意涂改,需要更改的应当由双方签字确认。   抽样文书分别留存企业和检验机构,并报送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国家监督抽查抽样文书同时由承担抽样工作的机构报送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二十二条 [无法抽样的情形] 因企业转产、停产、破产等原因导致无样品可抽的,抽样人员应当收集有关证明材料,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并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认后,及时上报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   第二十三条 [样品的运输] 抽取的样品需送至承担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的,应由抽样人员负责携带或者寄送。需要企业协助寄、送样品时,所需费用纳入监督抽查经费。对于易碎品、危险化学品、有特殊贮存条件等要求的样品,抽样人员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样品运输过程中状态不发生变化。   抽取的样品需封存在企业的,由被检企业妥善保管。企业不得擅自更换、隐匿、处理已抽查封存的样品。   第二十四条 [拒绝监督抽查的认定] 被抽查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督抽查的,抽样人员应当填写拒绝监督抽查认定表,列明企业拒绝监督抽查的情况,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抽样人员共同确认,并报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   第二十五条 [市场抽样样品的确认] 在市场抽取样品时,抽样单位应当书面通知产品包装或者铭牌上标称的生产企业,依据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确认企业和产品真伪等情况。生产企业对需确认的样品有异议的,应当于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或其委托的异议处理机构提出,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无书面回复的,视为无异议。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核查生产企业提出的异议。样品不是产品标称的生产企业生产的,移交销售企业所在地的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节 检 验   第二十六条 [样品的接收] 检验机构接收样品时应当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验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   在不影响样品检验结果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将样品进行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以保证不会发生因其他原因导致不公正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 [样品的管理] 检验机构应当妥善保存样品。制定并严格执行样品管理程序文件,详细记录检验过程中的样品传递情况。   第二十八条 [异常情形的处理] 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的,检验机构必须如实记录即时情况,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并将有关情况上报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   第二十九条 [原始记录] 检验原始记录必须如实填写,保证真实、准确、清晰,并留存备查 不得随意涂改,更改处应当经检验人员和报告签发人共同确认。   第三十条 [现场检验] 对需要现场检验的产品,检验机构应当制定现场检验规程,并保证对同一产品的所有现场检验遵守相同的规程。   第三十一条 [检验报告] 除第二十八条所列情况外,检验机构应当出具抽查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内容真实齐全、数据准确、结论明确。   检验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禁止伪造检验报告或者其数据、结果。   第三十二条 [检验结果上报] 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检验报告及有关情况报送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国家监督抽查同时抄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三十三条 [样品的处理] 样品应当在检验结果异议期满三个月后退还被抽查企业。食品监督抽查的样品按有关规定执行。   样品因检验造成破坏或者损耗而无法退还的,应当向被抽查企业说明情况。被抽查企业提出样品不退还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节 异议复检   第三十四条 [结果告知]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及时将检验结果和被抽查企业的法定权利书面告知被抽查企业,也可以委托承检机构告知。   在市场上抽样的,应当同时告知销售企业和生产企业,并通报被抽查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三十五条 [复检申请] 被抽查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或者其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   第三十六条 [复检受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企业提出的异议,也可以委托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指定的检验机构处理企业提出的异议。   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指定检验机构应当按原抽查方案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样组织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于检验工作完成后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食品监督抽查的复检,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复检费用] 复检结论与原检验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提出异议的企业承担。复检结论与原检验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检验机构承担。   第三十八条 [复检结果上报] 检验机构应当将复检结果及时报送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国家监督抽查应当同时抄报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四节 结果处理   第三十九条 [发布结果]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汇总分析监督抽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公告,向地方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有关部门通报监督抽查情况。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及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企业,予以公布。   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进行专题报告,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对监督抽查发现的属于国家统一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责令整改] 负责监督抽查结果处理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负责后处理的部门)应当向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   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除因停产、转产等原因不再继续生产的,或因迁址、自然灾害等情况不能正常办公且能够提供有效证明的,必须进行整改。   企业应当自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之日起,查明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查清质量责任,根据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和负责后处理的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在3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向负责后处理的部门提交整改报告,提出复查申请 企业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并应在整改期满5日前申请延期,延期不得超过30日 确因不能正常办公而造成暂时不能进行整改的企业,应该办理停业证明,停止同类产品的生产,并在办公条件正常后,按要求进行整改、复查。企业在整改复查合格前,不得继续生产销售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   第四十一条 [不合格产品召回和处理] 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应当自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库存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全面清理 对已出厂、销售的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召回,具备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必要的技术处理,其他不合格产品应当在负责后处理的部门监督下销毁,防止不合格产品再次流入市场,并向负责后处理的部门书面报告有关情况。   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产品,生产企业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产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继续销售。   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办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 [复查] 负责后处理的部门接到企业复查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组织符合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原抽查方案进行抽样复查。   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到期无正当理由不申请复查的,负责后处理的部门应当组织进行强制复查。   复查检验费用由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承担。   第四十三条 [质量分析会] 监督抽查发现产品存在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或者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负责后处理的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督促企业整改。   第四十四条 [跟踪检查]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跟踪检查。   第四十五条 [转交处理] 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的质量问题属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拒绝监督抽查的法律责任] 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七条 [企业更换样品的法律责任] 被抽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更换、隐匿、处理已抽查封存的样品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继续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企业的法律责任] 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收到检验报告后未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产品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六十条的规定和《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 [对逾期不改正企业的公告] 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逾期不改正的情形的,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社会公告:   (一)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   (二)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在整改期满后,未提交复查申请,也未提出延期复查申请的   (三)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向负责后处理的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但并未落实整改措施且产品经复查仍不合格的。   第五十条 [复查不合格企业的法律责任] 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复查其产品仍然不合格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企业在30日内进行停业整顿 整顿期满后经再次复查仍不合格的,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许可部门吊销相关证照。   第五十一条 [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产品的处理] 监督抽查发现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由生产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六十条的规定和《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二条 [检验机构的法律责任] 检验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分包检验任务的,或者未经组织监督抽查部门批准,租借他人检测设备的,或者未按规定及时报送检验报告及有关情况和复检结果的,由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伪造检验结果的法律责任] 检验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伪造检验结果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五十四条 [重复抽查的法律责任]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重复进行监督抽查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五条 [违规抽样的法律责任]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违反第十五条至二十五条规定,违规抽样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或拒不改正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检验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的,由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收取费用的法律责任]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违反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十七条规定,向被抽查企业收取费用或者超过规定的数量索取样品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检验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的,由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3万元以下罚款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七条 [参与监督抽查单位和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一] 参与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纪律要求的情形,由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 情节严重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第十条规定   (二)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查企业   (三)接受被抽查企业的馈赠   (四)在实施监督抽查期间,与企业签订同类产品的有偿服务协议或接受企业同种产品的委托检验   (五)利用监督抽查结果参与有偿活动,开展产品推荐、评比活动,向被监督抽查企业发放监督抽查合格证书或牌匾   (六)利用抽查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检验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的,由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有违法收入的,由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没收 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八条 [参与监督抽查单位和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二]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和承担监督抽查任务的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注册地经营地不一致企业的处理] 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可由企业注册地的相应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与企业实际经营地所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协商,共同开展处理工作。有关处理结果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汇总。   地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在同一市(地、州)的,可参照上款规定,由相应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处理工作和处理结果汇总工作。   第六十条 [移交] 组织地方监督抽查中,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移交企业所在地同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其他市(地、州)的,应当由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移交企业所在地同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2001年12月发布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成果等开始征集
    近日,科技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通知,开始征集“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成果和“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详情请见:   关于做好“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总结验收及重大成果推荐工作的函   关于推荐“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名单的通知
  • 已开启!ACCSI2022 国产科学仪器研发成果征集通知!
    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后称《科学技术进步法》)。其中,第三十一条明确:国家鼓励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其他组织建立优势互补、分工明确、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按照市场机制联合组建研究开发平台、技术创新联盟、创新联合体等,协同推进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中国科学仪器发展年会(ACCSI),至今已成功举办十五届,在中国科学仪器行业“政、产、学、研、用、资”等各方交流方面,一直发挥着积极促进作用。2022年,第十六届中国科学仪器发展年会(ACCSI2022),将继续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助力,发起“国产科学仪器研发成果征集”活动。一、活动主题:国产科学仪器研发成果征集二、活动背景为了进一步促进国产科学仪器发展,提升国产仪器研发与成果转化水平,推动产学研用有效结合,实现企业需求和高校院所科技资源有效对接,现向高校科研单位公开征集国产科学仪器研发成果。三、活动规则对于征集到的研发成果,经专业筛选评估后,优秀的研发成果将在“ACCSI2022官网——国产科学仪器研发成果集专题”中集中展示。研发成果推荐的基本要求如下:(一)推荐的相关成果只针对国内自主研制的科学仪器、实验室设备及其零部件。(二)推荐的相关成果应在技术性能、运用操作、经济性等方面,与国内同类技术相比具有先进性。(三)推荐的相关成果应基本具备转化和产业化条件。知识产权权属明确,技术知识产权持有者同意推广。(四)推荐相关成果的材料应真实可靠,数据准确。四、征集方式下载 国产科学仪器研发成果征集表.docx(点击蓝字,打开后即可下载),填写完整后发送资料至电子邮箱:liuyw@instrument.com.cn, 推荐材料报送时间截至2022年3月31日。五、活动奖励为了助力产学研深度融合,ACCSI2022组委会针对优秀的研发成果用户,推出ACCSI2022优惠票价。优惠对象:高校、科研机构从事科学仪器领域相关研究的科研工作者优惠价:1200元(原价2500元)会议名称:2022第十六届中国科学仪器发展年会(ACCSI2022)时间:2022年 4月20–22日(20日注册报到)地点:北京雁栖湖国际会展中心六、联系方式: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10-51654077-8266 手机:15718850776(微信同号)电子邮箱:liuyw@instrument.com.cn七、附件:国产科学仪器研发成果征集表.docx(点击蓝字打开后下载)
  • 广州质检院250万耗材试剂采购项目开标
    2010年3月31日,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在““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验耗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最终广东环凯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安谱科学仪器有限公司、西格玛奥德里奇(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华粤行仪器有限公司、北京陆桥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中标。详情请见附件。 附件:   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验耗材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委托,就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验耗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编号:PSGZ11003010D01B10),其公开招标评审工作已圆满结束。经依法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及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现将中标人名单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数量   1、项目名称: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验耗材采购项目   2、数量:一批   二、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0年3月3日   三、定标日期:2010年3月26日   四、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张晞、李季、谢陈跃、丘麒、刘鉴雄   五、中标人和中标金额(顺序不分前后) 包组一:化学试剂   中标人 中标金额(折扣率) 广东环凯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化学试剂厂、广州千法实验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 90.00% 广州市华粤行仪器有限公司 99.67% 北京陆桥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广州泛宏贸易有限公司)联合体 98.00% 广州市典锐化玻实验仪器有限公司 91.00% 包组二:标准品  中标人 中标金额(折扣率) 上海安谱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95.00% 广州市麦迪信科技有限公司 72.39% 西格玛奥德里奇(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92.00% 包组三:玻璃仪器及检测用器具 中标人 中标金额(折扣率) 广东环凯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化学试剂厂、广州千法实验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 90.00% 广州市红图仪器有限公司 79.00% 广州市华粤行仪器有限公司 99.41% 包组四:色谱耗材  中标人 中标金额(折扣率) 上海安谱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87.00% 广东环凯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化学试剂厂、广州千法实验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 98.00% 西格玛奥德里奇(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78.00% 广州菲罗门科学仪器有限公司93.64%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联系人电话:020-8339 0271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八旗二马路38号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   联系人:单小姐   联系电话:020-8765 1688-11   传真:020-8765 9323   特此公告。   广州采联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相关新闻:广州质检研究院拟采购250万耗材试剂
  • 6000万大标来袭 四川大学单一来源采购FEI冷冻透射电镜
    p   根据中国政府采购网消息,日前四川金剑工程造价咨询审计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四川大学委托,对四川大学生物治疗国家重点实验室300KV和200KV冷冻透射电镜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招标。 /p p   招标内容显示,四川大学拟采购300KV和200KV冷冻透射电镜,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采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是美国FEI公司,文中给出的原因如下: /p p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p p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p p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p p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p p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p p   能够满足上述产品技术要求的生产厂商上仅有一家,具有唯一性,故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p p    strong 项目名称 /strong :四川大学生物治疗国家重点实验室300KV和200KV冷冻透射电镜采购项目 /p p    strong 项目编号 /strong :JJCDCG-2017062301 /p p    strong 开标时间 /strong :2017年07月05日 10:00 /p p    strong 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及其地址 /strong :厂商名称:美国FEI公司。代理商:成都安博茵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领事馆路7号保利中心南塔604室 /p p    strong 预算金额 /strong :6000.0 万元(人民币) /p p /p
  • 十二五环保投资将达3.1万亿 超“十一五”一倍多
    在24日举办的中国环境服务国际合作论坛上,环保部有关负责人透露,“十二五”期间,我国环保投入将达到3.1万亿元,规模将比“十一五”的1.4万亿增长一倍以上。   明年环保产值将超过万亿   据介绍,自“十五”以来,我国已投资1000多亿元建成3.63亿千瓦脱硫燃煤电厂装机容量,并投资2000多亿元建成1550多座、日处理规模8600万吨的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66%,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污水处理规模第二大国家。   环保部人士透露,到目前为止,环保产业已初具规模,按照该产业每年15%的速度在增长,预计2010年环保产业产值有望超过11000亿元。   节能环保将成新兴产业   环保部该负责人称,我国将节能环保产业作为一个战略性新兴产业来培育,前不久温总理专门听取了发展环保产业的汇报,而环保部、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这方面工作。   “投资将进一步加大,初步估计‘十二五’期间环保投资约为3.1万亿元。在政策推动下,我国环保产业在未来一段时间仍将保持15%到20%的增长率,预计‘十二五’期间环保产值可达到4.92万亿元。”上述人士说,“环保对其他相关产业放大倍数为8到10倍,是一个带动性比较大的产业,作为下一步新的增长点,预计国家还会出台相关政策和相关措施。”   该人士还透露,有关部门正准备探讨环保产业发展税收方面的鼓励和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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