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芴甲氧甲酰基

仪器信息网芴甲氧甲酰基专题为您提供2024年最新芴甲氧甲酰基价格报价、厂家品牌的相关信息, 包括芴甲氧甲酰基参数、型号等,不管是国产,还是进口品牌的芴甲氧甲酰基您都可以在这里找到。 除此之外,仪器信息网还免费为您整合芴甲氧甲酰基相关的耗材配件、试剂标物,还有芴甲氧甲酰基相关的最新资讯、资料,以及芴甲氧甲酰基相关的解决方案。

芴甲氧甲酰基相关的资讯

  • 中国科学家发现液氮温区镍氧化物超导体
    中山大学13日向媒体介绍,《自然》杂志(Nature)7月12日刊登该校王猛教授团队与其他单位合作的成果:首次发现液氮温区镍氧化物超导体。  据介绍,超导材料具有绝对零电阻、完全抗磁性和宏观量子隧穿效应的特殊性质,因此具有重要的科学和应用价值,在该领域已产生了5个诺贝尔奖。1986年,科学家首次发现铜氧化物超导材料,随后多国科学家将其超导温度提升到了液氮温区,即超过77K(开尔文)。液氮的廉价和易得,推动了铜氧化物高温超导材料的规模化应用。然而,高温超导的机理至今未知,成为近40年来物理学中最重要的科学问题之一。  王猛教授团队耗时三年半,依托中山大学物理学院公共科研平台,通过不断努力成功生长了镍氧化物La3Ni2O7单晶,随后在中山大学高压实验研究平台以及华南理工大学、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北京同步辐射装置开展实验研究,很快在实验上确定了此单晶材料能够在压力下实现超导,转变温度达到液氮温区,高达80K。据悉,这是继铜氧化物高温超导体后,另一个完全不同体系的高温超导体。  “本次发现高温超导的镍氧化物,镍的价态为+2.5价,远离人们此前认为容易出现超导电性的正1价,超出此前理论预期。其电子结构、磁性与铜氧化物完全不同,通过比较研究,有可能推动科学家破解高温超导机理。”王猛表示,“根据机理,有望与计算机、AI技术等学科交叉后,设计、合成新的更多的更容易应用的高温超导材料,实现更加广泛的应用。”  据悉,这是由中国科学家首次率先独立发现的全新高温超导体系,是人类目前发现的第二种液氮温区非常规超导材料,是基础研究领域“从0到1”的重要突破,将有望推动破解高温超导机理,使设计和预测高温超导材料成为可能,在信息技术、工业加工技术、超导电力、生物医学和交通运输等领域,实现更广泛的应用。
  • 卫生部关于再次公开征求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的要求,随着我国小麦粉加工工艺的改进,面粉加工不再需要使用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经研究并商相关部门,拟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0年12月30日前按以下方式反馈意见:传真010-68792408或电子信箱gb2760@gmail.com.   附件:   1.关于拟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的公告   2.关于拟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的相关情况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1   公 告   (征求意见稿)   根据《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的要求,随着我国小麦粉加工工艺的改进,面粉加工不再需要使用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经研究,决定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现公告如下:   一、自2011年12月1日起,禁止在面粉生产中使用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此前按照相关标准使用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的面粉及其制品,可以销售至产品保质期结束。   二、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好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监督管理,加强面粉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面粉中违法使用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日   附件2   关于拟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的相关情况   一、关于过氧化苯甲酰   过氧化苯甲酰,化学式[C6H5C(O)O]2,是一种有机过氧化物,白色至微黄色斜方结晶或结晶粉末,常用作乙烯系、丙烯酸系等单体的聚合引发剂、硅树脂及不饱和聚酯的固化剂、食品添加剂等。   二、国内外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的使用规定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和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家和我国台湾、香港地区允许在面粉加工中使用过氧化苯甲酰。欧盟等地区未允许使用过氧化苯甲酰。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规定的面粉中过氧化苯甲酰最大使用限量为75mg/kg.   1986年,根据粮食部门的申请,经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安全评审通过,将过氧化苯甲酰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允许作为面粉处理剂、漂白剂在小麦粉加工中使用,最大使用限量为60mg/kg.   三、关于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的安全性   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评估,过氧化苯甲酰在面粉中75mg/kg、在乳清粉中100mg/kg的使用限量,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四、我国面粉加工工艺已不再需要使用过氧化苯甲酰   随着我国小麦品种改良和面粉加工工艺水平的提高,现有的加工工艺能够满足面粉白度的需要,很多面粉加工企业已不再使用过氧化苯甲酰。我国粮食主管部门经过调查研究,提出我国面粉加工业已无使用过氧化苯甲酰的必要性,且消费者普遍要求小麦粉能保持其原有的色、香、味和营养成分,追求自然健康,尽量减少化学物质的摄入,普遍不接受含有过氧化苯甲酰的小麦粉。同时,在现有国家标准规定的添加限量下,现有加工工艺很难将其添加均匀,容易造成含量超标,带来质量安全隐患。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技术上确有必要,二是安全可靠。尽管过氧化苯甲酰按规定使用未发现安全性问题,但由于面粉加工行业已无使用过氧化苯甲酰的技术必要性,因此,建议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   五、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后,加强面粉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   为防范撤销过氧化苯甲酰后可能出现的继续添加,甚至添加其他非食用物质或滥用添加剂的情况,我部已向社会公布了四批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黑名单”,要求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大对面粉及其制品的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也制定了面粉中钛白粉、吊白块、滑石粉、过氧化苯甲酰等漂白物质的配套检测方法,并且正在研究其他违法添加物质的检验方法,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六、撤销过程将设置过渡期限   为尽可能降低撤销过氧化苯甲酰对产业影响,我们将设置1年左右的政策调整实施时间,主要考虑面粉生产、销售以及进口周期等情况,同时允许在政策调整日期前生产的、添加了过氧化苯甲酰的食品继续在保质期内销售。   七、关于过氧化钙   过氧化钙,化学式CaO2,是一种白色无气味结晶性粉末,常用作杀菌剂、解酸剂、氧化物阴极材料、食品添加剂、化妆品等。过氧化钙与过氧化苯甲酰作用相似,我国现行GB2760允许其作为面粉处理剂、漂白剂在小麦粉中使用,最大使用限量为500mg/kg.鉴于已无使用的技术必要性,拟在撤销过氧化苯甲酰的同时一并撤销过氧化钙。
  • 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2011年 第4号)
    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2011年 第4号)   根据《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范围的规定,经审查,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已无技术上的必要性,现决定予以撤销并公告如下:   一、自2011年5月1日起,禁止在面粉生产中添加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销售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 有关面粉(小麦粉)中允许添加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食品标准内容自行废止。此前按照相关标准使用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的面粉及其制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二、面粉生产企业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要按照本公告要求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引导企业不断规范面粉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   三、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将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作为食品添加剂进行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违法行为。   特此公告。   卫生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粮食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 CFDA:小麦粉中严禁添加过氧化苯甲酰等非食品原料
    p   为规范生产行为,加强小麦粉质量安全监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p p   一、取得“小麦粉(通用)”生产许可的企业,不得在小麦粉中添加任何食品辅料。 /p p   二、取得“小麦粉(专用)”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专用小麦粉时,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GB 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GB 20371)、《谷朊粉》(GB/T 21924)等相应的标准,添加食用淀粉、大豆蛋白、谷朊粉等食品辅料,并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p p   三、小麦粉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如实标注,不得虚假标注产品成分,不得虚假标注执行标准,不得生产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的小麦粉。 /p p   四、严禁生产企业在小麦粉中添加过氧化苯甲酰、次磷酸钠、硫脲、间苯二酚、过硫酸盐、噻二唑、曲酸等非食品原料。 /p p   五、小麦粉生产企业要严格履行小麦原料进货查验、小麦粉出厂检验,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p p   六、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小麦粉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严肃查处在小麦粉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肃查处在小麦粉中添加非食品原料的行为,严肃查处标签不如实标注小麦粉成分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p p br/ /p
  • 内蒙古具备检测乳制品过氧化苯甲酰的能力
    记者9月11日从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理化实验室技术人员成功开发出了乳制品中过氧化苯甲酰的高效液相色谱检测方法,具备了检测乳制品中过氧化苯甲酰的技术能力。   今年,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乳制品大量进入中国市场,其质量问题也令人关注。其中,乳清粉中被查出违规使用化学物质苯甲酸和过氧化苯甲酰成为受消费者关注的一件大事。苯甲酸是一种沿用已久的防腐剂,在酱油和果汁等食品中较为常见,而过氧化苯甲酰则是小麦粉处理剂,用于起到增白效果,我国对其添加量有明确的规定,这两种物质在乳制品中则不允许添加。   此次确定的检测方法干扰小、简便、快速,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过氧化苯甲酰的检测。
  • 国家海洋局发布《国家海洋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3年4月11日,国家海洋局发布《国家海洋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全文如下:   国家海洋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发展环境   第一节 成就回顾   第二节 机遇与挑战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发展目标   第三章 海洋资源管理   第一节 加强海洋渔业资源管理   第二节 加大海洋油气资源勘探与开发   第三节 推进海水资源综合利用   第四节 加快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   第四章 海域集约利用   第一节 加强海域使用管理   第二节 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   第三节 强化围填海及重大建设项目用海管理   第五章 海岛保护与开发   第一节 促进有居民海岛有序开发   第二节 加强无居民海岛保护   第三节 强化特殊用途海岛管理   第六章 海洋环境保护   第一节 提高海洋污染防控力度   第二节 加强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   第三节 强化海洋重大污染事件管理与处置   第七章 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   第一节 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二节 推进海洋生态系统修复   第三节 强化海洋生态监测和生态灾害管理   第八章 海洋经济宏观调控   第一节 加强海洋经济指导与调节   第二节 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战略   第三节 推进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   第九章 海洋公共服务   第一节 加强海洋调查与测绘   第二节 提升海洋信息化水平   第三节 健全海洋标准计量服务体系   第四节 提高海洋渔业服务能力   第五节 强化海上交通安全服务   第六节 维护海域平安稳定   第十章 海洋防灾减灾   第一节 强化海洋灾害风险防范能力   第二节 提升海洋预报服务水平   第三节 增强海洋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第四节 提高海洋灾害观测能力   第十一章 海洋权益维护   第一节 加强海上维权巡航执法   第二节 开展多形式海洋维权行动   第三节 维护国际海上航行安全   第十二章 国际海洋事务   第一节 全面参与国际海洋事务   第二节 深化拓展双边海洋合作   第三节 积极引导多边区域合作   第十三章 国际海域资源调查与极地考察   第一节 加强国际海域资源环境调查与评价   第二节 深化极地科学考察   第三节 加快国际海域调查与极地考察能力建设   第十四章 海洋科学技术   第一节 深化海洋基础科学研究   第二节 发展海洋战略性前瞻技术   第三节 推进海洋技术产业化   第十五章 海洋教育和人才培养   第一节 加快海洋教育发展   第二节 培养创新型领军人才   第三节 统筹海洋人才队伍建设   第十六章 海洋法律法规   第一节 加强海洋立法工作   第二节 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第十七章 海洋意识和文化   第一节 提高全民族海洋意识   第二节 保护海洋文化遗产   第三节 培育海洋文化产业   第十八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制定海洋发展战略   第二节 实施海洋综合管理   第三节 强化规划配套指导   第四节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前 言   我国位于太平洋西岸,大陆岸线长1.8万公里,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海岛6900多个,内水和领海面积38万平方公里。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规定和我国的主张,我国管辖的海域面积约300万平方公里。此外,我国在国际海底区域获得了具有专属勘探权和优先开发权的7.5万平方公里多金属结核矿区和1万平方公里多金属硫化物矿区,在南北极建立了长城、中山、昆仑、黄河科学考察站。   作为发展中的海洋大国,我国在海洋有着广泛的战略利益。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开放型经济的形成与深化,海洋作为国际贸易与合作交流的纽带作用日益显现,在提供资源保障和拓展发展空间方面的战略地位更为突出。“十二五”是我国海洋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着力提升海洋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能力,统筹海洋事业全面发展,是保障国家“走出去”战略实施的重大举措,对于促进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国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本规划以2008年国务院批复实施的《国家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纲要》为基础,结合面临的新形势,对新时期海洋事业发展做了全面深入的部署。本规划所指海洋事业,涵盖海洋资源、环境、生态、经济、权益和安全等方面的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活动。规划期至2015年,远景展望到2020年。   第一章 发展环境   “十一五”以来,我国海洋事业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同时也面临严峻形势和诸多挑战。必须以全球眼光和战略思维,审视海洋事业发展的新形势,准确把握海洋事业发展的新特征,继续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有效化解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努力开创海洋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第一节 成就回顾   “十一五”时期,全民海洋意识显著增强,海洋规划工作有序开展,海洋发展战略逐渐明晰。海洋国际合作深入推进,国家海洋权益和海洋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实现了我国管辖海域的定期巡航执法。海洋科学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具有标志性的深海勘探等技术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国际海域资源环境与科学调查广泛展开。海洋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明显增强。重点海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逐步实施,海洋保护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海洋公益服务和防灾减灾的支撑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海域、海岛、海上交通、海洋渔业和海上治安管理取得积极成效,海洋综合管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第二节 机遇与挑战   “十二五”是我国海洋事业加快调整、拓展和提升的关键时期。《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对海洋事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做出了重要部署。海洋事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但同时也存在诸多严峻挑战。一是随着沿海地区经济快速发展以及临海产业的加速集聚,科学利用海洋资源、合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任务更加艰巨,亟待加强对海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布局优化的指导与调节,切实提高海洋经济监测评估、海洋防灾减灾和海洋资源环境监管等方面的能力。二是面对世界海洋科技竞争日趋激烈的严峻形势和国民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迫切要求,亟待改善海洋自主核心技术缺乏、成果转化率低、科技高端人才严重不足的现状,优化配置科技资源,切实提高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和人才培养力度。三是随着改革开放战略的深入实施和海洋事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亟待完善海洋综合协调机制,切实提高维护海洋权益、保障海洋安全、快速处置海洋突发事件和参与维护国际海洋秩序等方面的能力。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积极适应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立足发展基础,把握发展机遇,创新发展思路,科学确定“十二五”时期海洋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推进我国海洋事业再上新台阶。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体制机制创新和科技进步为支撑,坚持陆海统筹,科学利用海洋资源,合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积极推进海洋经济发展,提高海洋意识,繁荣海洋文化,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参与国际海洋事务,拓展发展空间,全面提高海洋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能力,为建设现代化海洋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陆海统筹。正确处理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海洋资源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统筹协调陆海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思路、功能定位、重点任务和管理体制。   坚持全球视野。正确处理及时总结自身实践与充分借鉴国际经验的关系,创新发展思路,主动参与国际海洋事务的交流合作,积极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和义务,树立更加开放的现代海洋发展观。  坚持服务为本。正确处理海洋事业快速发展与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的关系,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切实提高海洋事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社会事业进步的服务保障能力。   坚持持续发展。正确处理海洋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规范海洋开发秩序,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提高海洋防灾减灾能力,努力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坚持科技创新。正确处理加快海洋事业发展与提高综合竞争力的关系,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人才培养与引进,切实提高科技对海洋事业发展的支撑作用。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十二五”时期,海洋事业发展的目标是:   ——海洋综合管理能力稳步提高。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涉海法律法规和政策日益健全,海洋联合执法力度不断加大。海域、海岛、海洋环境、交通运输、渔业管理更为规范有力,海洋经济监测公报与评估制度有效执行,海洋综合管理调控手段明显加强。   ——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海洋环境恶化趋势得到遏制,主要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稳定,重点近岸海域水质有所改善。海洋保护区占管辖海域面积的比例由2010年的1.1%提升到2015年的3%,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6%。   ——海洋公共服务能力明显优化。海洋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水平提高,风暴潮灾害警报提前12小时发布,海啸灾害警报在海底地震发生后30分钟内发布。海洋防灾减灾体系逐步完善,新建89个海洋观测站,建成3个大型海上综合观测平台,志愿船不低于400艘。海洋调查与测绘、海洋信息、海洋标准计量等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出海边防检查和海上治安管理服务能力不断增强。海上人命救助有效率稳步提升。   ——海洋巡航执法能力不断强化。管辖海域维权巡航执法时空覆盖率进一步提升,应对海上侵权事件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应急反应和现场处置能力明显提高,参与维护国际重点海域和海上战略通道安全的保障能力得到强化。   ——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我国海洋基础研究水平进入世界先进行列,海洋前瞻性和关键性技术研发能力显著增强。深海油气开发、深海资源勘探技术的自主研发能力取得实质性突破,海上风能工程装备、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装备实现大规模产业化,海水淡化原材料、装备制造自主创新率达到70%以上,对海岛新增供水量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对沿海缺水地区新增工业供水量的贡献率达到15%以上。海洋科技对海洋经济的贡献率达到60%。海洋事业从业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比例达到55%,以重大海洋科技项目或工程为依托,培养100名左右具有国际水平的海洋科学与技术领军人才。   到2020年,海洋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大幅提升。海洋开发布局全面优化,海域利用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陆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近海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根本扭转,海洋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得到基本遏制。海洋经济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显著增强,海洋综合管理体系趋于完善,海洋事务统筹协调、快速应对、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参与国际海洋事务的能力和影响力显著提高,国际海域与极地科学考察活动不断拓展。全社会海洋意识普遍增强,海洋法律法规体系日益健全。国家海洋权益、海洋安全得到有效维护和保障,海洋强国战略阶段性目标得以实现。   第三章 海洋资源管理   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强化规范管理,科学养护和利用海洋生物资源,加强海水资源、海洋可再生能源和海洋油气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指导,切实提高海洋资源对促进海洋经济和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   第一节 加强海洋渔业资源管理   加强海水养殖管理,合理确定养殖规模,调整优化海水养殖布局,积极拓展深水大网箱等离岸养殖,支持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加快水产养殖标准化建设和健康养殖标准推广应用。加强人工鱼礁和海洋牧场建设,合理确定增殖放流品种,加大近海海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力度。不断完善伏季休渔制度,继续实施海洋捕捞渔船总量和功率总量控制制度,促进渔业装备更新,2015年渔船总数和功率总量不突破2010年实际数量。继续实施远洋渔业扶持政策,发展壮大大洋性渔业,巩固提高过洋性渔业,加强新资源新渔场的探捕和开发利用,积极建设多功能海外渔业综合开发基地。研究制定促进海洋渔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第二节 加大海洋油气资源勘探与开发   加强黄海、东海、南海等海域油气资源战略调查与评价,完成重点海域油气资源普查。加大黄海、南海、东海油气勘探,加强深水区油气资源潜力的科学研究,加大深水勘探开发科技与装备的攻关力度,力争实现商业性油气开采。实施海域天然气水合物资源普查,积极研发勘探开采技术和装备,开展试采工程。   第三节 推进海水资源综合利用   加快制定促进海水直接利用、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扩大沿海城市海水利用规模。在沿海地区的电力、化工、石化、冶金等行业中实行海水直流冷却和循环冷却,2015年海水年直接利用量达到750—1000亿立方米。积极创建国家级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示范城市,继续支持天津、大连、青岛、上海、深圳、厦门、宁波等城市因地制宜地实施海水淡化工程。鼓励沿海省市率先选择一批沿海市县,开展海水淡化和海水综合利用试点,扩大海水淡化和海水综合利用规模。以辽宁长海、山东长岛、浙江舟山、福建平潭、广东南澳、广西涠洲和海南西沙群岛等海岛为重点,大力发展海水淡化,满足海岛居民生活用水。2015年,海水淡化量达到220—260万立方米/日。促进海水化学资源和卤水资源综合利用,加快浓海水制盐、提钾、提溴、提镁、提锂及其深加工等产业化进程,建设国家海水利用产业化基地。   第四节 加快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   加快海洋可再生能源勘查与评估,编制发展规划,利用国家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加强海洋能开发应用。开展万千瓦级潮汐水轮发电、兆瓦级潮流发电、百千瓦级新型波浪能项目示范。探索开展温差能和海洋生物质能利用。因地制宜地发展海上风电,引导风电场布局逐步向深水远岸推进。委员会等国际组织的活动。发展与国际海洋学院、保护国际等非政府间   第四章 海域集约利用   坚持集约节约用海,加强海域使用管理,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强化围填海及重大建设项目用海管理,健全海域使用机制,规范海域使用秩序,提高海域使用效率。   第一节 加强海域使用管理   全面推进国家、省、市、县四级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体系建设,对重点项目用海实行全过程监管。实施差别化的海域供给政策。制定各类建设项目用海标准,适时调整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开展海域资源价值评估,推进实施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工作,健全和规范海域使用权市场流转机制。加强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与执法检查,对各类用海活动开展定期专项检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推进全国海岸和近岸海域整治修复工作,到2015年,完成整治和修复海岸线长度不少于1000公里。   专栏一 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体系   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业务体系,完善业务化运行机制。利用卫星遥感、航空遥感和地面监测技术,开展海域使用状况监测。建立围填海项目动态监视监测制度,重点开展填海、围海及构筑物用海监测。提高重点海域远程视频监控能力,实现开发利用重点海域全天候监控与重大工程项目用海全过程监控。建立海域使用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海域使用综合评价与决策服务能力。   第二节 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   进一步完善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加快各级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工作,科学划分海域基本功能,统筹海域空间开发,提高海域利用效率,强化海洋功能区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切实发挥海洋功能区划的整体性、基础性、约束性作用。优化海岸线资源配置,加强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的统筹规划,调控海岸线开发布局和强度,严格控制占用海岸线的开发利用活动,突出海岸线的社会服务功能。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用海,合理布局沿海港口、滨海城镇和临港工业区。   第三节 强化围填海及重大建设项目用海管理   严格围填海年度计划管理,科学确定围填海规模和时序。加强围填海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和考核,加大对违法违规围填海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围填海项目用海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用海预审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做好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的科学论证。加强对集中连片围填海的管理,严格控制内湾围填海,减少对自然岸线、海湾、海岛、湿地、水生生物资源、水下文物等的破坏。规范海底电缆管道和军事用海管理。   第五章 海岛保护与开发   贯彻落实《海岛保护法》,加快实施海岛保护规划,实施海岛分类分区管理,加强有居民海岛的合理开发和无居民海岛的保护,强化特殊用途海岛管理。   第一节 促进有居民海岛有序开发   采取特殊的扶持政策,加快舟山、横琴、平潭等重点海岛的开发开放。建设舟山群岛新区,全力打造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推动横琴开发开放,建设率先发展的粤港澳紧密合作示范区。建设平潭综合实验区,建立两岸交流合作先行区。适度控制海岛居住人口规模,改善海岛人居环境,保护自然景观和历史遗迹,维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的生态平衡。大力推进海岛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和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发展,支持交通通讯、供水供电、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发展特色产业,制定扶持边远海岛开发利用的有关政策。   第二节 加强无居民海岛保护   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监视监测,清理非法用岛活动,严格限制开发具有红树林、珊瑚礁、泻湖等特殊生态系统的无居民海岛,禁止在无居民海岛及周边海域倾废。建立海岛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海岛资源综合调查和地名普查,设置海岛名称标志,完善海岛数据库。发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名录,依法开展无居民海岛地籍调查、土地确权登记等工作,稳妥实施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开展海岛生态评估,选择典型海岛实施生态修复,推行生态型海岛开发利用模式。   专栏二 无居民海岛的监管与保护   海岛生态修复工程:编制海岛生态修复技术规程,选取辽宁大王家岛,山东崆峒岛,浙江桥梁山岛、北渔山岛和南韭山岛,广东罗斗沙岛、三角岛和小蜘洲岛等,实施海岛陆域生态系统修复试点。选取辽宁广鹿岛、山东麻姑岛、福建东山岛和海坛岛、广西沙井岛和涠洲岛等,实施岛体周围沙滩生态修复试点。选取福建湄洲岛,海南永兴岛、西瑁洲岛和小洲岛等,实施海岛周边红树林、珊瑚礁生态修复试点。   海岛监视监测系统:建设海岛数据管理平台、监视监测网络,建立海岛生态评估和预警系统,开展卫星遥感、航空遥感、船舶巡航、登岛实地监测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海岛监视监测,构建海岛监视监测体系,动态监控我国海岛保护与利用情况。   第三节 强化特殊用途海岛管理   开展领海基点岛屿巡视。加强领海基点海岛保护,划定保护范围,保持领海基点海岛及其周边区域地形、地貌稳定,修复受损严重的领海基点海岛。积极保护国防用途海岛,禁止从事影响国防的各类活动。对海洋权益和海洋划界有影响的特殊岛屿要加强助航导航、水文气象观测、地震监测、海洋防灾减灾等公益性设施建设。加强海岛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建设,建立海岛自然保护区科学普及和海岛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基地。   第六章 海洋环境保护   坚持海陆统筹、河海兼顾,完善海洋环境保护协调合作机制,实施以海洋环境容量和近岸海域污染状况为基础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从源头上扭转海洋环境质量恶化的趋势。   第一节 提高海洋污染防控力度   实施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编制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加强对渤海、长江口、珠江口等重点海域海洋环境容量和污染物排海总量的监测评估,重点加强对直排海污染源的监管,加强近岸重点海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流域—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示范工程。强化对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倾废活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大海洋环境执法查处力度。实施船舶及其相关活动的油污染物零排放计划,建立船舶油污水、压载水、生活污水和固体废弃物跟踪系统,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和港口污染处理设施建设。修订相关法规,建立健全海洋污染损害赔偿机制,实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开展石油勘探开发等海洋工程和大型临海企业海洋污染赔偿制度研究。沿海地区要依据海洋功能区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等,确定氮磷营养盐、化学需氧量、石油类等特征污染物的总量控制目标,制定并实施重点河口、海域各类污染物排海总量分配方案和削减计划,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2015年中度和重度污染海域面积比2010年减少10%。   专栏三 流域—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示范工程   选择10个有典型环境问题的封闭或半封闭海湾,建立跨行政区域和跨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开展无机氮、活性磷酸盐等主要污染源的分配排放控制,加强重点海域化学需氧量、石油类以及汞、铅、铜和镉等重金属污染物控制。   第二节 加强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   实现海洋环境管理由事后管理向全过程监管转变,继续完善国家、省、市、县相结合的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开展海洋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推进海洋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提升装备能力和技术水平,实现对我国管辖海域各类环境要素的监测。建立海洋环境保护数据共享机制,深化海洋环境监测信息分析评价,完善海洋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和环境状况通报制度。对入海排污口、直排海污染源、重大海洋工程等加强海洋环境监测监督 对赤(绿)潮易发区、集中海水养殖区、重要滨海浴场、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主要活动区域等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公众健康安全、海洋生态安全的海域开展海洋环境质量监测。对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实行定期巡航监测,定期发布通报。加强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金属、内分泌干扰物、生物毒素等的监测与评价。   第三节
  • 香港:生鲜肉加二氧化硫为使肉色更鲜明
    香港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五月十九日)公布一个专项食品调查结果,评估在肉类中添加二氧化硫的情况。在一百六十七个肉类样本中,共有三个鲜牛肉样本及一个鲜猪肉样本检出该种不可在新鲜、冰鲜及冷藏肉类中使用的防腐剂,整体合格率为百分之九十七点六。   中心发言人表示,中心近年多次在新鲜肉类样本中检出二氧化硫,因此今年继续分两阶段进行专项调查,评估有关情况。   发言人说,首阶段调查的牛肉、猪肉及羊肉样本,是二、三月期间于新鲜粮食店及街市肉档抽取,其中包括曾被检出在肉类添加二氧化硫的肉档。   四个鲜肉样本分别从四个肉档抽取,检出的二氧化硫,含量介乎百万分之二十二至百万分之四百七十。当中三个鲜牛肉样本的检测结果,已于二月份及三月份的食物安全报告中公布。就这些不合格的样本,中心已作出跟进,包括再抽取样本化验及向有关贩商发出警告信。   发言人说:「有个别贩商为使肉类的色泽更鲜明,便在肉类中添加二氧化硫。」   他说:「二氧化硫属低毒性,可溶于水中,清洗和烹煮可除去食物中大部分的二氧化硫。按今次在肉类样本被验出的二氧化硫含量,在一般食用情况下,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但个别对该种防腐剂有过敏反应的人,可能会出现气喘、头痛或恶心等征状。」   根据《食物内防腐剂规例》(第132章附属法例),售卖含有二氧化硫的新鲜、冰鲜或冷藏肉类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而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环署)亦会按「违例记分制」,暂时吊销或取消有关的新鲜粮食店牌照作处分。违例者如属公众街市档户,食环署亦可按现行机制终止该摊档的租约。   发言人提醒业界要遵守法例规定,不可在新鲜、冰鲜及冷藏肉类使用二氧化硫。   他补充:「中心会继续监察有关情况,并会突击巡查曾出售含二氧化硫肉类的店铺,确保其遵守相关法例。如有足够证据,当局会提出检控。」
  • 洋奶粉频陷"生虫门" 有厂家怀疑人为策划
    乳业专家称并非不可能,但98%为“恶意投诉” 有厂家怀疑人为策划   羊城晚报讯记者陆志霖报道:继美素、多美滋等洋奶粉品牌被消费者投诉发现奶粉中有虫之后,近日又有一家洋奶粉陷入“生虫门”。洋奶粉频遭投诉,究竟是质量不过关还是另有隐情?对此,乳业专家表示,奶粉开封前生虫的概率并非绝对为零,但小至十万分之一,大部分投诉属于“恶意投诉”。   三家洋奶粉被投诉“生虫”   4日,有媒体报道称,西安市高新区的黄女士近日在当地一家大型超市购买了三罐雅培幼儿喜康力奶粉,但在喂给孩子过程中发现一只死虫。   这已经是近一个月来,第三家洋奶粉品牌被消费者投诉“生虫”。在上月底,株洲一位消费者投诉称,自己购买的多美滋幼儿配方奶粉,在开封18天后,发现在泡开的奶粉里有疑似黑蚂蚁的虫子。而在11月初,青岛消费者王先生在一家专卖店为孩子选购了一桶荷兰原装进口美素奶粉,开封后在奶粉罐里发现了一条活虫。按照虫子的排泄物来看,虫子的确在开罐前就在奶粉里。   厂家称产品不可能“生虫”   雅培有关负责人4日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生产工艺,奶粉中不应该含有虫等异物。婴儿配方奶粉生产需要经过过滤、高温灭菌、喷雾干燥等程序,超高温度环境和细筛程度确保把所有微生物杀死,而在包装时会采取充氮密闭包装,将空气抽除,再灌入适量氮气,避免奶粉的氧化作用,在无氧的环境下,生物更不可能存活。   该负责人表示,为了避免因运输而可能出现的产品问题,雅培更规定经销商不能上架有凹罐的产品。同时也不排除开罐后因保存不当而出现问题,“但这不是厂家产品质量问题”。   专家称98%为“恶意投诉”   洋奶粉频频陷入“生虫门”,究竟是质量不过关还是另有隐情?   乳业专家王丁棉4日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厂家通常用生产工艺来否决掉‘生虫’一说,99.9999%是对的,但也并不是绝对的,只要生物源、蛋白源、氧气等环境条件具备了,‘生虫’还是有可能的,只是这个概率很小,可能只有十万分之一的概率。”   王丁棉表示,洋奶粉虽然在出厂时候是合格的,但是由于洋奶粉往往是进口的,从运输、入境、检测、仓储、市场上架,整个过程需要花费三四个月的时间。在这么长的时间中,如果有需要长时间高温才能被杀死的细菌没有被成功杀死,如果外包装有十万分之一大的细孔让氧气漏进去,那么奶粉在未开封之前就“生虫”还是有可能的。   “生虫”概率小,但关于洋奶粉“有虫”的投诉却频频发生,到底为何?王丁棉认为,在这些投诉当中,一百宗投诉可能只有一两宗是真的,大部分是人为的,有的甚至是人为把虫放进去,属于“恶意投诉”,目的是为了向厂家索赔。   但也有洋奶粉企业认为,“生虫门”的背后不排除有人为策划的可能。
  • 未来,植物基食品会是什么样?福斯首席科学家访谈
    本周,福斯参加的FBIF食品创新展中,创新论坛里一个很重要的议题就是“新植物基时代”。植物食品业务正在不断发展。现在,如果你打开电子购物平台输入植物基食品,跳出来的产品有植物汉堡、植物酸奶、植物牛排,甚至还有植物酸菜鱼。未来,植物基食品会是什么样?让我们听听福斯首席科学家Mette Skau Mikkelsen的最新见解。「 Mette拥有植物食品科学与技术博士学位,长期致力于植物食品的成分研究、产品开发和营养评估等方面的工作。」昨天、今天和明天的植物食品?这一切都是从大豆和豆腐开始的。豆腐在中国有2000多年的历史,可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在欧美广泛消费。它如今是许多无肉生活方式的人的重要蛋白质来源,也是中国、日本、韩国和东南亚美食的重要组成部分。豆腐是一种受人欢迎的植物产品,但现在面临着其他蛋白质来源的竞争,这些蛋白质来源可以更好地复制动物肉的味道和质地。小麦面筋(如seitan)、真菌菌丝体蛋白(如quorn),以及豌豆和蚕豆等豆类蛋白在植物基产品中都越来越受欢迎,许多公司正在试验不同的发酵工艺,以使最终产品更有“肉质”。在过去的几年里,这些产品的味道和质地都有了很大的改善。在伦敦的植物博览会上,我们吃了以色列Redefine meat公司的3D打印植物牛排。如果我不是事先知道,我会想,我吃了一块真正的牛排,但其实这是一块全植物牛排,由豌豆和大豆蛋白制成。“完全一样,又完全不同”,植物食品的未来包括以更好的方式复制动物食品,但作为植物食品本身,它们也应挖掘自己的独特价值。企业有很大的潜力去重新定义我们认为的植物产品,并在更大范围内挑战它所模仿的肉类。植物食品产业面临的最大挑战是什么?最大的挑战是需要不断创新。新植物产品的开发需要在创新方面进行巨额投资。竞争和消费者需求的增加给植物产品生产商增加了另一层压力,而在更传统的食品生产方面,这种压力并不明显。当谈到公众对植物性产品的兴趣时,许多趋势专家一致认为,该行业可能会遵循S曲线:开始时比较低,一段时间后迅速增长。起初,兴趣会很低,并会反复受挫。但随着规模的上升和价格的下降,市场渗透率可能会达到10%或更多。这就是线性增长突然转变为指数增长的关键点。这是我们在从冰箱到智能手机的数十种技术中看到过的趋势。FOSS 的植物食品研究都有哪些?在FOSS,我们以不同的方式研究植物性食品。在“植物细胞”这个项目下,我们的创新部门有几位同事,他们正在为植物性行业创建分析解决方案。FOSS如何为食品体系的绿色转型做出贡献的一个例子是,在DTU国家食品研究所领导的一个项目中,FOSS与丹麦公司Thise Dairy、KMC、科汉森和哥本哈根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将MilkoScan&trade FT3用于检测植物性乳制品,并将尝试新应用开发,例如,监测发酵过程,以准备好适合这一新兴行业的解决方案。该项目旨在开发生产植物性发酵食品的工艺和发酵剂,比如以豌豆、燕麦和土豆为基础的酸奶产品。新的发酵剂将提高植物乳制品替代品的性能和质量,使所有全球生产商受益,并扩大乳制品行业以外的潜在客户范围。FOSS 的分析解决方案如何帮助植物食品产业?市场上的植物性食品正在蓬勃发展,生产商真的开始探究其质地和口味,尤其是肉类替代品。所有这些新食品都和传统食品一样需要分析的支持,以确保标准化的生产和安全统一的质量。我们一直在与植物乳制品和植物肉生产商密切合作,创建分析包和解决方案以满足他们的特定需求。许多植物性肉类和乳制品制造商在生产中难以实现一致的质量,原因之一就是缺乏对其产品详细成分的了解。如果你想确保产品的成分随着时间的推移保持不变,你需要能够在整个生产过程的每一步,从原材料到成品,检测成分的关键参数。这也将使你能够使用正确的原材料混合物,并优化生产流程,从而减少浪费并降低成本。然后,你就可以始终如一地提供你的消费者想要的东西:一种美味、健康、对地球有益的产品。一种完全符合标签上所说的产品,没有更多,也没有更少。一种看起来、尝起来和感觉起来都像独特的“肉类和乳制品”的产品。同时,你达到了改进流程,降低成本,提高营收。
  • “国家钨与稀土质检中心收样点”成立
    国家钨与稀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设于江西赣州市赣县经贸委的“国家钨与稀土质检中心收样点”近日成立。该中心由江西理工大学与江西赣州市共同组建。收样点成立后,一些企业的送检样品只要送到收样点即可,可为企业节省送样时间,提高效率。   据悉,江西省赣州市赣县辖区内钨、稀土等生产企业多,距离设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国检中心路程较远,造成送样不便。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国家钨与稀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与赣县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在赣县经贸委的支持下,达成了设立收样点,共同服务企业的意向。   据了解,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国家质检中心建设规划安排,同意由江西省质量技监局负责在赣州市产品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基础上筹建钨与稀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钨与稀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成后,将进一步提升赣州钨、稀土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有力地推进钨和稀土产业做强、做大、做优,打造国际品牌,开拓国际市场,并对打造赣州市优势产业集群,促进赣州经济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 坛墨质检多个质控样荣获国家一级标物编号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仪器信息网讯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 nbsp 国内食品行业问题频出,为了保障食品质量安全,食品标准物质在产品检验和质量控制中不可或缺。由于食品基质复杂,使得许多食品单纯采用纯品标准品已难以满足校准检测体系要求,需结合基体标准物质& nbsp 进行校准。与纯品标准物质相比,基体标准物质为目标化合物和基体结合,与真实检测样品更一致,可以保障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质量控制的有效性。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近日,坛墨质检31个基体质控样产品,荣获国家一级标物编号及证书。据了解,一级标准物质,一般都可以用绝对测量法或者是两种以上不同原理的方法对其他物品进行准确可靠的定值。一级标准物质的准确度通常都具有国内的最高水平的,它的均匀性也会很好的保持在准确度范围之内。此外,一级标准物质其稳定性需要保持在一年以上,要求及其严苛。 /span /p p br/ /p
  • 徐福记产品添抗氧化剂 厂家回应:未添加
    广州多家超市有售,部分超市已主动下架,徐福记坚称产品质量安全,不会下架召回。   新年将近,正当快要迈入糖果消费最旺季的时候,国内知名糖果生产巨头徐福记却陷入了违规添加抗氧化剂的指控。记者昨日获悉,深圳福田区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案件,认定徐福记芒果酥、芝麻香酥沙琪玛含有国家规定不得在糕点或糖果类食品中添加的抗氧化剂,该行为已经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必须作出赔偿。   记者昨日走访广州多家超市发现,徐福记芒果酥、芝麻香酥沙琪玛的外包装上就已明确标出,含有国家禁止在糕点或糖果中添加的特丁基对苯二酚(简称“TBHQ”)和二丁基羟基甲苯(简称“BHT”)。   对此,徐福记方面昨日向本报发来声明,称公司涉案产品合法生产,并未违法添加抗氧化剂,这些抗氧化剂都是由原料中的花生酱和棕榈油带入的,坚称公司的产品质量安全,也不会下架和召回。不过,记者获悉,在广深两地拥有多家分店的某大型连锁超市,目前已将这三款涉案徐福记产品先行下架。   法院认定   徐福记违反食品安全法须赔偿   记者昨日从判决文书中了解到,今年8月28日,广东一消费者在深圳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购买了三款徐福记食品,其中一款是芒果酥,生产日期为2012年7月18日 另一款是芝麻香酥沙琪玛,净含量为35克,生产日期为2012年7月22日 还有一款落花生酥心糖,生产日期为2012年1月12日。   该消费者称,其在购买食品后才发现,徐福记的上述食品存在违规添加食品添加剂问题在徐福记的上述食品产品标签中,标注含有食品添加剂TBHQ、BHT。而根据国家标准GB2760相关规定,特丁基对苯二酚(简称“TBHQ”)和二丁基羟基甲苯(简称“BHT”)两种食品添加剂不能添加到糕点或糖果类食品中,“TBHQ和BHT属于食品添加剂中的抗氧化剂,能防止或延缓油脂或食品成分氧化分解、变质,提高食品稳定性的物质。按照卫生部卫政申复[2012]2139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上述二种食品添加剂不能添加在糕点或糖果类食品里。”随后,该消费者将徐福记告上了法庭,诉指徐福记生产不合格食品。11月5日,深圳福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记者昨天从深圳福田法院的判决书看到,法院最终认定,徐福记将原料带入的食品添加剂在标签上标注与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不符,徐福记在涉案产品标签上标注添加了TBHQ、BHT与事实不符,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必须对消费者作出相应赔偿。   徐福记新闻发言人告诉记者,公司并不认为产品有问题,所以这几款涉案产品仍然在广州各大超市正常销售。新快报记者昨日走访了广州华润万家、好又多和百佳等多家大型超市,发现好又多超市有售散装及包装徐福记芒果酥、散装徐福记落花生酥心糖,芝麻香酥沙琪玛虽在好又多已缺货,但在广州其他大型超市里多发现有售。   记者还发现,某一在广深地区拥有多家分店的全国连锁性超市内,已没有徐福记芒果酥、徐福记芝麻香酥沙琪玛和徐福记落花生酥心糖销售。在此类商品的货架旁的促销人员告诉记者,这三款产品最近在该超市所有分店内都已下架,没有具体说下架原因,什么时候上架也还没有通知。   记者查看超市内正在热卖的徐福记芒果酥、散装徐福记落花生酥心糖等,发现正如早前消费者起诉时所指出,在产品包装背面的配料表上,均写明含有特丁基对苯二酚(即“TBHQ”)或二丁基羟基甲苯(即“BHT”),或两种抗氧化剂兼有。从外包装看来,确实难以分辨究竟是企业主动添加TBHQ、BHT,还是由食品原料带入。   业内人士   含抗氧化剂是因使用廉价原料   “就算徐福记此次涉案的三款产品的TBHQ和BHT是由原料带入,而非公司主动添加,也不代表徐福记公司对此就完全没有责任。这类事件的性质,不正与此前牛奶中发现三聚氰胺、最近白酒中发现含有塑化剂一样吗?即使企业没有违规添加,也不代表生产出来的产品就没有问题,企业的责任在于保证产品最终到终端、到消费者手上没有问题,而不仅仅在于生产的某一个环节没有问题。”某知名烘焙行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   该人士还向记者透露,徐福记辩称由于使用原料的问题,一般含花生的糖果和糕点里都会有TB-HQ和BHT,行业都是这种情况,但事实并非如此。徐福记公司相关负责人曾向记者表示,由于花生糖中使用的花生原料是花生酱,而花生在熟制过程中(此处指将花生磨成酱)必须要添加TB-HQ,不然很容易被氧化没办法保存 另外,糖果及糕点中多数使用棕榈油,为防止棕榈油氧化也一定会添加TBHQ,这些都是原料供应商难以避免的,添加也是合乎国家法规的。   对于这一说法,业内人士驳斥称,在制作糖果和糕点时,完全可以使用不含TBHQ和BHT的原料,并非像徐福记所说的那样,必须使用含有TBHQ和BHT的花生酱和棕榈油。“像花生这种坚果类原料的确容易被氧化起哈喇子味,但可以提高食品中糖的含量或使用花生碎等来替代使用抗氧化剂 至于糖果或糕点中使用的棕榈油,完全可以用其他所有食用油来替代。只不过,棕榈油是所有食用油中价格最低的一种,有时价格甚至还没到豆油的一半,企业为了节省成本可能还是更趋向于使用棕榈油。”业内人士表示,棕榈油是所有食用油中品质最差的,因为它的饱和脂肪酸含量是最高的,比猪油(43%)的还高。   公司回应   不会下架召回 并将依法上诉   不过,对于法院这样的判决,徐福记显然不服。昨日,徐福记公司给本报发来了一份声明,声称公司绝无违法添加抗氧化剂。在声明中,徐福记表示,此次法院判决还只是一审判决,由于一审判决目前并未生效,所以不能因此认定徐福记违法添加食品抗氧化剂。   徐福记同时还发来一份说明公函,声称酥心糖、沙琪玛和包馅酥产品中的食品添加剂(TBHQ、BHT)均由原料带入,这些均符合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3.4带入原则”。徐福记在声明中也强调,判决书中,法院和消费者均认可,涉案的食品抗氧化剂可以由原料带入食品。   徐福记公司新闻发言人在接受新快报记者的采访时也再度强调,公司的产品是合格合法的,因此绝对不会下架和召回。“一审并不是终判,我们是食品生产厂家,是受食品质监局监管的,不是法院监管的,不会因为一审结果就下架产品,并且公司还将依法提起上诉。”   徐福记回应风波:原料带入 未直接添加   著名台企徐福记副总裁胡嘉逊13日在广东东莞接受记者采访,回应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决徐福记三款产品涉嫌违法添加抗氧化剂事件引起的社会各界议论。   胡嘉逊表示,根据相关检验部门的检测结果,徐福记产品并不存在违法添加抗氧化剂的情况,对于产品添加抗氧化剂标识产生的争议,徐福记将在接下来产品说明中做出修改。   今年8月,广东一消费者在深圳家乐福购买了徐福记芒果酥、芝麻香酥沙琪玛、落花生酥心糖产品时发现其食品标签中,标注含有食品添加剂TBHQ、BHT,这两种抗氧化剂根据国家标准规定不能添加到糕点或糖果类食品中,从而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本次事件主要涉及两个争议,一个是徐福记的产品是否涉嫌违法添加抗氧化剂,另一个是产品外包装关于抗氧化剂的标签是否违反相关标识规定。   胡嘉逊表示,经过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东莞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徐福记这几类产品质量和标签的检测结果都是合格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抽检相关沙琪玛产品,经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验,TBHQ、标签等检验项目结果评价也为合格。根据广东省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正式文件,徐福记这几类产品配料表中的抗氧化剂都是由原料带入,并不是直接在产品中添加,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不存在涉嫌违法添加食品抗氧化剂的问题。   尽管徐福记称这些抗氧化剂是由原料带入,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采信,一审判决认定徐福记上述产品含有抗氧化剂,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   据胡嘉逊介绍,判决书中法院和消费者也认可涉案食品抗氧化剂可以由原料带入,目前双方主要对于标识是否正确存在争议。根据相关规定,富含油脂类产品由原料带入到抗氧化剂不超过25%的不需要标识,但徐福记为了消费者知情权在产品配料表上对这些抗氧化剂进行了标示,被认为是违背了相关规定。为了避免这个争议,徐福记将修改产品说明,将抗氧化剂标识改标在带入的原料后面。   该事件引发了消费者对徐福记这几类产品安全的担忧,一些超市出现将徐福记这几类产品下架的情况。对此,胡嘉逊表示,目前一审判决并未生效,徐福记将依法提起上诉。徐福记对于因此产生担忧的消费者,只要提供购买发票都给予退货。目前还没有出现有消费者要求退货的情况。
  • (西安站)国家透湿性、透气性、透氧性标准膜暨包材检测仪器研讨会邀请函
    如今的中国经济腾飞,物质充裕,日新月异。而且物资日趋膨胀,安全隐患也随之层出不穷。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也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为保障食品药品的卫生和安全,国家出台多项相关政策,以保证其监督的有效性。其中,包装材料对食品药品安全起着决定性作用,如果包装材料质量不过关,就可能带来有毒物质滲漏,食品药品变质、失效等一系列严重后果。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性已成为相关企业的重大社会责任。广州标际包装设备有限公司,基于社会责任感,历时五年研制出国家透湿性、透气性、透氧性标准物质。为食品药品包装的安全检测提供重要保障。会议内容1、透气性、透氧性、透湿性标准物质误差分析与不确定度评定2、透气性、透氧性、透湿性测试及性能方法3、仪器用户权限和数据追踪4、用标准物质对仪器进行校正、校准、检定的方法5、透气性、透氧性、透湿性测试数据异常及故障排除6、透气性、透氧性、透湿性高效测试效率及保养方法7、现场技术交流会议时间会议时间:2016年11月18日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7日~2016年11月17日报到时间:2016年11月17日 14:00~19:00会议地址会议地点:西安黄城豪门酒店会议地址:西安市碑林区东大街334号(炭市街与东大街丁字路口对面)会议费用本次标准物质研讨会不收取费用,会议期间餐饮住宿费用自理。报名方法请填写报名回执表盖章(附件),发邮件或传真至广州标际市场部联系人:陈马蓬 电话:18825066456 020-86153717传 真:020-82087405 邮箱:mapoon@qq.com标准物质种类 透气性标准物质:125μm聚酯薄膜气体透过量标准物质 gbw(e)130541300μm聚酯薄膜气体透过量标准物质 gbw(e)130542透湿性标准物质:125μm聚酯薄膜水汽透过量标准物质 gbw(e)130543300μm聚酯薄膜水汽透过量标准物质 gbw(e)130544透氧性标准物质:25μm聚酯薄膜氧气透过量标准物质 gbw(e)130497125μm聚酯薄膜氧气透过量标准物质 gbw(e)130498注:透气性标准物质适用于所有gb/t1038-2000压差法透气性仪器校正、校准及检定;透湿性标准物质适用于所有gb/t1037-1988杯式法透湿性仪器校正、校准及检定;透氧性标准物质适用于所有gb/t 19789-2005电量法透氧性仪器校正、校准及检定。往期部分会议回顾广州标际在全国举办了标准物质研讨会,吸引了海内外众多知名的食品、药品、软包装企业,也吸引众多检测单位、科研单位、高校等专家前来。药检单位:中检院、浙江药检、黑龙江药检、安徽药检、四川药检等;质检单位:广州质检、山西质检、河南质检、佛山质检、福州质检等;计量单位:华南计量院、贵州计量院等;大专院校:北京印刷学院、湖南工业大学等;药厂:广药集团、华润三九、以岭药业等;包装:安姆科、南方包装、易盈包装、信安包装等。(国家标准物质研讨会广州站) (国家标准物质研讨会北京站) (国家标准物质研讨会杭州站)
  • 科学家利用金属—氧化物相互作用构建纳米团簇阵列
    近日,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催化基础国家重点实验室纳米与界面催化研究组(502组)包信和院士、傅强研究员和宁艳晓副研究员团队在负载纳米团簇催化剂的结构控制和微观表征方面取得新进展,利用金属—氧化物相互作用调控金属纳米团簇的尺寸与稳定性,揭示了载体氧化物表面氧原子p-带中心可用于定量描述金属—氧化物界面作用。负载纳米团簇在许多催化反应中表现出高活性、高选择性以及高原子利用率,基于原子规整的模型催化剂和原子可视的表面表征方法可以对纳米团簇的稳定机制和催化作用提供微观理解。在前期研究中,该团队发现单层分散、亚稳态、高活性氧化物纳米结构可以在贵金属表面稳定,并提出界面限域催化概念(Science,2010;Acc. Chem. Res.,2013;JPCC,2015;ACS Nano,2017)。近期,团队进一步揭示了金属表面和环境气氛对氧化物纳米结构动态变化的协同限域效应(PNAS,2022)。在本工作中,研究人员在FeO/Pt(111)和FeO2-x/Pt(111)表面上构建了结构规整的金属(Cu、Ce等)单原子和纳米团簇阵列结构。对这些团簇结构的选择性落位以及热稳定性研究发现,氧化物载体表面氧原子活性决定了金属原子与氧化物的作用强度。基于理论研究发现,可以利用表面氧原子p带中心来描述表面氧活性,并与Cu在氧化物上相互作用强度实现很好的关联。据此,团队提出了表面氧原子p带中心可以作为金属—氧化物相互作用的定量描述符。相关研究成果以“Periodic Arrays of Metal Nanoclusters on Ultrathin Fe-Oxide Films Modulated by Metal-Oxide Interactions”为题,发表在JACS Au上。该工作的第一作者是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502组博士研究生罗序达。该工作得到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等项目的资助。
  • 傅若农:珠联璧合功能尽显的金属有机框架化合物(MOFs)吸附剂
    往期讲座内容见:傅若农老师讲气相色谱技术发展    金属有机框架化合物(Metal Orgaic Framework)(MOFs)是由无机金属离子和有机配体,通过共价键或离子共价键自组装络合形成的具有周期性网络结构的晶体材料,其中,金属为顶点,有机配体为桥链。MOFs结构中的金属离子几乎包含了所有过渡金属离子。配体,通常分为含氮杂环有机配体、含羧基有机配体、含氮杂环与羧酸混合配体三种类型。MOFs具有独特的孔道,可设计和调控它的尺寸和几何形状,并在孔道内存在开放式不饱和金属配位点,使其可用于吸附或分辨不同的气体或离子,MOFs非常适合于辨识特定的小分子或离子,在多相催化、气体分离和储存等方面有着广泛的应用。由于MOFs具有优异的性质,如比表面高、热稳定性好、纳米级孔道结构均一、内孔具有功能性、外表面可修饰等,在分析化学领域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在20世纪前,多孔材料一般有两种类型:无机材料和碳质材料。无机材料中以沸石分子筛为代表,而活性炭是在1900年之后才发现的,因其优良的吸附功能,在20世纪后半叶广泛用于各个领域。但是在多种多样的要求下。这些材料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于是就有新型的无机-有机杂化金属有机骨架材料的诞生。  1995年亚希(Yaghi)研究组在Nature上报道了第一个MOFs的材料,它是具有二维结构的配位化合物,由刚性的有机配体均苯三甲酸与过渡金属 Co 形成,成为这类化合物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Yaghi O M,et al,,Nature,1995,378:703-706)。图1是Yaghi 研究组合成的MOFs。图1 Yaghi 研究组合成的MOFs  1999年,Yaghi研究组在Science 杂志上报道了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的改进、以刚性有机配体对苯二甲酸和过渡金属Zn合成的具有简单立方结构的三维 MOF 材料(Li H,et al, Nature,1999,402:276- 279)。2002年,Yaghi研究组通过拓展有机配体的长度合成了一系列与M0F-5具有相同拓扑网络结构的金属-有机骨架多孔材料IRMOF( Isoreticular Metal-organic Framework ),IRM0F-8(N. L. Rosi, et al, Science,2003,300:1127-1129。 这一系列晶态孔材料的合成,成为有纳米孔洞MOF材料的第二次飞跃。  2004年,Yaghi研究组又以三节点有机羧酸配体BTB构筑了MOFs材料MOF-177, 因相对于传统材料的大分子骨架和高比表面积使它的应用范围和吸附性大大增加(Chae H K,Nature,2004,427:523-527)。  2005年法国Férey 研究组在Science发表具有超大孔特征的类分子筛型MOFs 材料——MIL-101。  2006年,Yaghi 研究组合成出了十二种类分子的咪唑骨架(ZeoliticImidazolate Frameworks,ZIFs)材料 (Férey G ,et al, Science,2005,309:2040-2042)。ZIFs具有与沸石相似的拓扑结构,它所展现出的永久孔性质和高的热化学稳定性引起了人们很大的注意,ZIFs的优越性能使其成为气体分离和储存的一类新型材料。2010年,又在 Science杂志上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多变功能化金属有机骨架(MVT-MOFs)材料,即在同一个晶体结构的孔道表面同时修饰上不同种类功能团的 MOFs 材料,并报道了十八种MVT-MOF-5材料。  2013年Yaghi研究组在Science 上以“金属-有机骨架材料的化学和应用”为题总结了金属-有机骨架材料在化学及应用反面的发展,他们涉及了图2所列的材料(SCIENCE, 2013,341:1230444-1-1230444-12)。图 2 MOFs 分子中的无机单元(A)和有机配体(B)的结构  图中颜色:黑—C,红—O,黄—S ,紫—P,浅绿—Cl, 氯—N,蓝--多面体,金属离子,  AIPA, 三(4-(1H-咪唑-1- )苯基)胺 ADP, 脂肪酸 TTFTB4– --4,4′ ,4′ ′ ,4′ ′ ′ -([2,2′ bis(1,3- dithiolylidene)] -4,4′ ,5,5′ -tetrayl)tetrabenzoate.  1. MOFs 在吸附剂中的应用  MOFs 已经有众多应用领域,在分析化学中的应用如下图所示。在分析化学的应用中,很多过程都涉及使用吸附剂(如样品收集、贮存、固相萃取、固相微萃取、色谱分离等)。Zhi-Yuan Gu, Cheng-Xiong Yang, Na Chang, and Xiu-Ping Yan*Acc. Chem. Res., 2012, 45 (5):734–745图 3 MOFs 在分析化学中的应用  MOFs材料分为微孔、介孔、和大孔。介孔材料在有腔尺寸范围2-50 nm,这一尺寸相当于典型有机物分子大小(除了聚合物)。因此,介孔材料是特别有前途的吸附剂,用于许多领域。图3是2002-2015年间发表的有关MOFs介孔材料的文章数据(Chem. Eur. J. 2015, 21:16726 – 16742)。近年发表的有关MOFs介孔材料的文章急剧上升,到2014年后大顶峰,如图3所示。图3 2002-2015年间发表的有关MOFs介孔材料的文章数据  MOFs 比一般吸附剂具有更大的比表面和可调的孔径,图 4是近年合成的MOFs材料比表面和孔径逐年提高的情况。图 4 近年合成的MOFs材料比表面和孔径逐年提高的情况(括号中的数据是孔容(cm3/g)  2010年 A Samokhvalov 的综述“溶液中芳烃和杂环芳烃在介孔金属-有机框架化合物上的吸附”(Adsorption on Mesoporous Metal–Organic Frameworks in Solution: Aromatic and Heterocyclic Compounds)。系统地分析了在溶液中介孔材料的吸附/解吸研究的化学机制,讨论了介孔材料在水中稳定性、吸附容量和选择性。((Chem. Eur. J. 2015, 21:16726-16742)  2012年,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孙立贤应邀为Energy & Environmental Science杂志撰写了题为:介孔金有机框架化合物:设计和应用(Mesoporous Metal Organic Frameworks: Design and Applications)的综述文章,详细介绍了介孔金属有机骨架材料的设计合成、研究进展及其在气体储存、催化、传感、VOC吸附和药物释放等领域的潜在应用。介孔MOFs的设计合成方法主要包括:(1)通过延长配体的长度,调节次级结构单元大小,从而提高MOFs孔径 (2)采用混合配体,构筑新型次级结构单元,获得介孔MOFs (3)利用表面活性剂作为模板,合成介孔MOFs材料 (4)设计合成次级结构配体,构建中孔MOF材料。  (http://www.cas.cn/ky/kyjz/201203/t20120331_3547949.shtml)(Energy Environ. Sci. 2012, 5:7508–7520.)  同年上海交通大学崔勇等也发表了” 介孔MOFs材料“(Mesoporous metal–organic framework materials)的总综述章,讨论了介孔材料的设计与合成,孔隙率、活化和表面改性,以及在贮存与分离,催化,药物输送及影像学的应用。其特性是依赖于笼形或通道的孔形状、大小和化学环境。(Chem Soc Rev , 2012, 41:1677–1695)。  2 典型的介孔MOFs材料  MOFs材料有很多很多,有代表性的介孔MOFs见下表1.  表1 有代表性的介孔MOFs介孔MOFs/分子式比表面积/ (m2 /g)窗口或孔道/?孔容/(cm3 /g)结构类型拓扑的符号g文献BETLangmuirCd-MOF/Cd(NH2BDC)? (4,4,-bpy)?4.5H2O?3DMF——18x23—3D通道kagJ. Am. Chem. Soc.,2010, 132:5586CMOF-2/[Zn4O(L4)3] ?22DEF?4H2O——26,20x16—3D通道pcu J. Am. Chem. Soc., 2010, 132:15390.CMOF-3/[Zn4O(L5)3] ?42DMF——20,15x7—3D通道pcu同上CMOF-4/[Zn4O(L5)3] ?37DMF?23EtOH?4H2O——32,25x23—3D通道pcu同上CMOF-2a/Cu2L1a(H2O)2?15 DMF?11 H2O0—22x15—3D通道{43 62 8}n Nat. Chem., 2010,2: 838CMOF-3a/Cu2L2a(H2O)2?12 DEF?16 H2O240—30x20—3D通道{43 62 8}同上CMOF-4a/Cu2L3a(H2O)2?10 DEF?14 DMF?5 H2O0—32x24—3D通道{43 62 8}同上CMOF-2b/Cu2L1b (H2O)2?11 DEF?3 H2O0—22x15—3D通道{43 62 8}同上CMOF-3b/Cu2(L2b) (H2O)2?13 DMF?11iPrOH?4.5 H2O0—30x20—3D通道{43 62 8}同上CMOF-4b/Cu2(L3b) (H2O)2?6.5 DEF?19DMF?8.5iPrOH?2 H2O0—32x24—3D通道{43 62 8}同上IRMOF-12/Zn4O(HPD)3?10DEF?H2O—175024.5 0.613D通道pcuScience, 2002, 295, 469.IRMOF-14/Zn4O(HPD)3?6DEF?5H2O—193624.50.693D通道pcu同上IRMOF-16/Zn4O(HPD)317DEF?2H2O1910—28.8—3D通道pcu同上JUC-48/[Cd3(BPDC)3(DMF)] ?5DMF?18H2O62988021.1x24.90.191D通道etbAngew. Chem., Int. Ed., 2007, 46: 6638mesoMOF-1/Cu3(TATAB)2(H2O)38DMF?9H2O729—22.5x26.13D通道borJ. Chem. Soc., 2006, 128:16474.MIL-100(Cr)/Cr3FO(H2O)3(BTC)2?nH2O(n=28)—310025,291.16笼型MTNAngew. Chem., Int. Ed., 2004, 43: 6296.MIL-101(Cr)/Cr3F(H2O)2(BDC)3?25H2O4200b, 2800-4230c5900 b 4000-5900 c29,34 b2.01笼型MTN16, Science, 2005, 309, 2040;49MOF-180/Zn4O(BTE)2(H2O)3?H2O15x231.37-2.15笼型qomScience, 2010, 329, 424MOF-200/Zn4O(BBC)2(H2O)3?H2O45301040018x283.59笼型qom同上MOF-210/Zn4O(BTE)4/3(BPDC)62401040026.9x48.33.9笼型toz同上NOTT-116(PCN-68)/Cu3(PTEI)(H2O)3?16DMF?26H2O4664d 5109c6033c12.0,14.8,23.2e2.13d,2.17笼型rhtJ. Am. Chem. Soc., 2010,132:409219NU-100(PCN-610)/Cu3(H2O)3(TTEI)?19H2O?22DMFa6143f—13.4,15.4,27.4f 12.0,18.6,26c28.2 f笼型rhtAngew. Chem., Int. Ed.,2010, 49:535720PCN-100/Zn4O(TATAB)2?17DEF?3H2O—86027.30.58笼型pyrInorg. Chem., 2010, 49:11637PCN-101/Zn4O(BTATB)2?16DEF?5H2O—11400.75笼型pyr同上UMCM-1/Zn4O(BDC) (BTB)4/34160650024x291D通道—Angew. Chem., Int. Ed.,2008, 47:677ZIF-95/Zn(5-氯代苯并咪唑)21050124025.1x14.3 30.1x200.43笼型pozNature, 2008, 453:207ZIF-100/Zn20(5-氯代苯并咪唑)39 OH59578035.60.37笼型moz同上Cu6O(TZI)3(H2O)9(NO3)?15H2O2847322312.088 13.077 20.2471.01笼型rthJ. Am. Chem. Soc., 2008, 130: 1833Cu2(L7)(H2O)2?14DMF?5H2O1020112721.2x3.5—3D通道ptsAngew. Chem., Int. Ed., 2009, 48: 9905.JT-1/{Cu7(OH)2(L6)3}{Cu6(OH)2(SO4)-(S3O10)2}?10H2O375—23.6—笼型f—Angew. Chem., Int. Ed., 2011,50:1154JT-2/{Cu7(OH)2(L6)3}2{Cu6(OH)2- (SO4)6 (S2O7)}{Cu3(SO4)(H2O)6} ?18H2O421—18.23—笼型f—同上  a --同一化合物会有不同的名称 b --数据源于文献:Science, 2005, 309: 2040 c--数据源于文献Angew.Chem., Int. Ed., 2006, 45: 8227 d--数据源于文献: J. Am. Chem. Soc., 2010,132:4092 e--数据源于文献: Angew.Chem., Int. Ed.,2010, 49:5357 f--数据源于文献:20 Nat. Chem., 2010, 2: 944 g—要理解拓扑符号参阅 http://rcsr.anu.edu.au/ and http://www.iza-structure.org/databases/ h—Schlafli 符号 i—手性MOF  2. 介孔MOFs材料在水中的稳定性  MOFs材料常用于吸附水中的物质,所以它在水中的稳定性至关重要。许多MOFs在水中是不稳定的,这是由于金属和配体的连接的配合物遇水会水解。在水中稳定的MOFs可用于水的净化,表2是这类MOFs。  表2 MIL-101 家族在水中的稳定性MOF后改性液体/蒸汽液相测试条件a吸附的表征结构文献MIL-100(Cr)(F)无蒸汽--变温T, RHXRD24h元素分析,滴定,XRD, N2吸附稳定25,Adv Mater, 2011, 23:3294–3297MIL-101(Cr)(F)无蒸汽-40–140℃ , 5.6 kPaH2O and N2吸附稳定21,Eur. J. Inorg. Chem, 2011, 471–474MIL-101(Cr)(F)无液体NaOH 或 HCl水中RTXRD, ζ -电位在pH 2-10稳定,pH 12不稳定22,Chem Eng J, 2012, 183: 60–67MIL-101(Cr)-X X=-H X=-NO2 X=-NH2 X=-SO3H 无 无 还原 无蒸汽--25℃同步辐射XRD,吸附水, TGA稳定26,Microporous Mesoporous Mater,2012, 157: 89–93MIL-101(Cr)(F) MIL-101(Cr)无蒸汽--100℃XRD, TGA,吸附稳定24,Energy Fuels 2013, 27: 7612–7618MIL-101(Cr)(F) MIL-101(Cr)-NO2 MIL-101(Cr)-NH2无HNO3/H2SO4 还原蒸汽--40–140℃TGA, DSC, XRD, BET反复40次,稳定15,Chem Mater,2013, 25:790–798MIL-101(Fe)-NH2无液体水RT,24 hXRD--33,Chem Commun,2013, 49:143–145.MIL-101(Al)-NH2无液体水液体水RTXRD,NMR, AAS稳定 7天30,Chem Eur J, 2015, 21:314–323  4 MOFs 用作分离富集吸附剂  MOFs具有比表面积大、孔道和性质可调等的特点,非常适合于气态样品的采样和预富集。Yaghi研究较早合成的的MOF-5其比表面积约为3 000 m2/g,2004年,他们合成报的MOF-177,比表面积可达到4 500 m2/g,而2010年合成出MOF-210,以BET法测定比表面积可达6 240 m2/g,这为从混合物中分离富集微量目标物提供了很好的条件。  2007年 Ji Woong Yoon 等合成了 [Co3(2,4-pdc)2(μ 3-OH)2]?9H2O (2,4-pdc =嘧啶-2,4-二羧酸二价阴离子, NC5H3- (CO2)2-2,4) (CUK-1),以CUK-1作填充气相色谱柱,可以很好地分离几种永久气体组成(氢、氧、氮、甲烷和二氧化碳)[B-4],这样要比无机分子筛要优越多了(二氧化碳不会在低温下永久吸附)。  2010年严秀平研究组就研究了 MOF-5[ Zn4O(BDC)3, BDC =对苯二甲酸]和MOF-5单斜(沸石咪唑酯骨架结构材料ZIF-8 的吸附性能,用脉冲气相色谱、静态蒸气吸附、穿透吸附方法研究二了甲苯位置异构体和乙苯混合物在这两种金属框架配位化合物上的吸附行为。他们合成MOF-5的方法: Zn(NO3)26H2O(600 mg,2mmol)和对苯二甲酸(170mg,1mmol)溶解在DMF(20mL) 混合转移到一个聚四氟乙烯衬里的小反应釜中,密封后在120℃烘箱中加热21 h后,冷却至温,过滤得到的混合物为无色立方晶体。用DMF洗涤合成的MOF-5,在室温下干燥后再在减压下于250℃烘干, MOF-5在真空下储存以免受潮水解破坏结构,BET法测得比表面积773 m2/g。他们测得MOF-5吸附剂对乙苯、二甲苯异构体的漏出曲线,见图 5.图 5 MOF-5吸附剂对乙苯、二甲苯异构体的漏出曲线  2010年年严秀平研究组利用MOF-5吸附剂现场对大气中的甲醛进行吸附取样预浓缩,然后直接热脱附,用GC-MS进行分析。这一吸附剂比Tenax TA(有机聚合物)吸收效率高53-73倍。 取样和分析过程如图5所示(Anal Chem,2010,82:1365-1370)。图6用MOF-5吸附剂现场取样分析大气中的甲醛  2012年扬州大学曾勇平研究组用巨正则蒙特卡罗模拟法考察金属有机框架IRMOF-1和Cu-BTC吸附噻吩和苯的问题,仿真结果表明,吸附质与之间的静电相互作用主导吸附机制。结果表明,噻吩分子优先被吸附 IRMOF-1比Cu-BTC[ BTC =均苯三甲酸]有较高的吸附容量(Sep Pur Tech,2012,95:149–156)。  2013年同济大学乔俊莲研究组合成了MOF MIL-53(Al){Al(OH)[O2C-C6H4-CO2]}和MIL-53(Al)-F127{Al(OH)[O2C-C6H4-CO2]} 用作吸附剂去除水样品中双酚A(BPA)。BPA的吸附动力学数据符合拟二级动力学模型,二者对BPA的平衡吸附量达到329.2± 16.5和472.7± 23.6mg/g,远高于活性炭(从129.6到263.1 mg/g),可以快速去除水中的BPA,所需的接触达到平衡的时间约 90 min (J Colloid Interface Sci,2013,405:157–163)。双酚A吸附情况如图7所示。图 7 在MIL-53(A)上吸附双酚A的示意图 2014年江苏大学的刘春波和南京师大的张继双研究组用Cu-BTC [ BTC =均苯三甲酸](MOF HKUST-1)去除染料废水中的亚甲基蓝,Cu-BTC具有中孔,高表面积和大孔隙体积,具有很好的吸附能力(Micropor Mesopor Mater,2014,193 :27–34)。Cu-BTC的晶体结构如图6所示。Cu-BTC能用乙醇溶液再生,并保留吸附能力。因此,作者们认为这些Cu-BTC MOFs材料为载体可以成为最有前途的分离污染物的吸附剂,其晶体结构如图8。图8 Cu-BTC的晶体结构  4 小结  MOFs具有优异的性质,比如比表面高、热稳定性好、纳米级孔道结构均一、内孔具有功能性、外表面可修饰等,在吸附剂应用领域有广泛的应用前景。MOFs在固相萃取中的应用下一篇讨论。
  • 海洋国家实验室最新成果:重雾霾频发与全球变暖有关
    近几年,雾霾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日前,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简称“海洋国家实验室”)最新研究成果显示,全球变暖导致重度雾霾天气发生频率增加,并且在气候变暖环境下,不利于雾霾迅速扩散的气象条件发生频率和持续时间比上世纪分别增加了50%和80%。  全球变暖导致重度雾霾频发生  3月20日,国际著名学术期刊《Nature Climate Change》在线发表了题为“Weather conditions conducive to Beijing severe haze more frequent under climate change”(《气候变化背景下导致北京重度雾霾的天气发生频率增加》)的最新研究成果。此项成果由海洋国家实验室领军科学家、中国海洋大学兼职教授蔡文炬为第一作者,海洋国家实验室主任、中国海洋大学吴立新院士为合著者的科研团队共同完成。该报告指出,全球变暖导致北京重度雾霾的天气条件发生频率增加,凸显了海洋国家实验室在气候变化研究领域的国际前沿地位。  不利天气条件也是导致雾霾原因  3月21日,海洋国家实验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这一最新研究成果。“北京冬季雾霾天气发生时,地表北风和对流层中层西北风减弱并伴随着低层大气层结稳定性增加,这导致天气条件非常不利于雾霾迅速扩散,使其累积进一步发展成重度雾霾。”在发布会现场,蔡文炬说,虽然一般认为污染排放是导致雾霾的罪魁祸首,但天气因素的影响同样不容忽视。  据介绍,研究结果显示,在气候变暖场景下,不利于雾霾扩散的稳定气象条件发生频率和持续时间比上世纪分别增加了50%和80%。而这种变化与全球变暖导致的低层大气迅速增温以及东亚冬季风减弱等一系列大气背景场变化密切相关,将在很大程度上增加北京冬季重度雾霾事件的发生频率。全球变暖导致东亚冬季风减弱,是由于冬季海陆温差的减弱所致。海洋巨大的热容量使得海温比陆温增速要慢得多,同时西太平洋和中国近海复杂的环流输送系统对该地区的海温有着重要调控作用。  雾霾治理需全球共同行动  报告中指出,治理雾霾需要全球共同行动。而海洋国家实验室是全国首个获批试点运行的国家实验室,是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体现国家意志,优化配置全球科技资源,开展协同创新工作的重要组织。目前,海洋国家实验室正在实施“透明两洋一海”等重大科学计划,旨在为海洋环境与气候变化精细化预测提供科学支撑。同时,实验室正联合美国大气科学研究中心(NCAR)、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National Oceanic and Atmospheric Administration,NOAA)/普林斯顿大学地球流体动力学实验室、美国德州农工大学等筹建海洋与气候预测国际研究中心,凭借海洋国家实验室国际领先的超高性能计算平台,实现对未来几十年海洋环境与气候超高分辨率的预测预估。  伴随着科研领域日益密切的协同需求,海洋国家实验室借助自身综合性协同创新平台的优势,积极为全球气候变化研究做出应有的贡献。海洋国家实验室学委会秘书长潘克厚表示,海洋国家实验室将不断积极探索解决关系中国民生的科学问题。同时,雾霾的治理是世界各国共同的责任,海洋国家实验室应当贡献自身力量,引领和推动与其他国家及地区科研机构在气候研究等领域的世界合作,为环境改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 应对新冠,家用制氧机和血氧仪有必要配备吗?医生解答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副主任医师查琼芳表示‍,在呼吸科有两种疾病,医生可能会建议家属给患者买制氧机——严重的慢性阻塞性肺病和严重的间质性肺病。查琼芳表示,在不缺氧的情况下,吸氧其实没有太大的帮助。如果病人确实缺氧,有明显的呼吸困难、氧饱和度低,如果情况允许,应到医院就诊,而不是自己在家里吸氧缓解。对于家里本就有制氧机的患者,在感染新冠后,也不是必须把氧气调到最大。对于有间质性肺病的患者来说,氧气流量调大一般没有问题,但是慢性阻塞性肺病的患者平时一般只需低流量吸氧,他们在感染新冠病毒后,氧流量不要立即调得太大,因为缺氧完全纠正后,可能会引起二氧化碳升高,导致病人出现意识淡漠、精神萎靡等表现,也称为二氧化碳脑病,所以不要随便调整患者的氧流量除此之外,可以根据情况在家里备一个指夹式血氧仪,有基础病的患者感染新冠后,可以监测血氧饱和度,如果相比正常时出现明显下降,需要及时到医院就诊。在医疗力量比较紧张的时候,符合条件的患者经过医生的指导,可暂时在家里吸氧观察。
  • 专家:应对雾霾含危险物重点控制工业与燃煤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中国科学院近日公布了该院“大气灰霾追因与控制”专项组的最新研究结果,研究认为,最近的强雾霾事件,是异常天气形势造成中东部大气稳定、人为污染排放、浮尘和丰富水汽共同作用的结果,是一次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共同作用的事件。   污染物遇水汽发生灰霾事件   研究认为,人类污染物排放是造成雾霾天气的内因,可以说是“主谋”。专项组成员、中科院遥感与数字地球研究所研究员陈良富说,空气污染物中的可溶性成分遇到浮尘矿物质凝结核后会迅速包裹,形成混合颗粒,再遇到较大的空气相对湿度后,就会很快发生吸湿增长,颗粒的粒径增长2倍至3倍,消光系数增加8倍至9倍,也就是能见度下降为原来的八分之一至九分之一。通俗地讲,空气中原本存在的较小颗粒的污染物遭遇水汽后变成人们肉眼可见的大颗粒物,随即发生灰霾事件。   中国科学院分布在京津冀区域的15个PM2.5监测站的监测数据统计显示,1月份京津冀5次强霾污染分别发生在1月6日至8日、9日至15日、17日至19日、22日至23日、25日至31日。这5次都少不了陈良富所说的水汽做“帮凶”。   霾中检测出危险有机化合物   专项组“大气灰霾溯源”项目负责人、中科院大气物理所研究员王跃思说,本次席卷中国中东部地区的强霾污染物化学组成,是英国伦敦1952年烟雾事件和上世纪40-50年代开始的美国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污染物的混合体,并叠加了中国特色的沙尘气溶胶。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在该污染事件中,共有800余人丧生。美国政府在后来的调查中称,石油挥发物(碳氢化合物)和二氧化氮,在强烈的阳光紫外线照射下,会产生一种有刺激性的有机化合物,这个过程被称为光化学反应,其产物就是含剧毒的光化学烟雾。   在京津冀雾霾天气的专项研究中,专项组检出了大量含氮有机颗粒物,这在王跃思看来是“最危险的信号”,因为这就是“洛杉矶上世纪光化学烟雾的主要成分之一”。   经过源解析技术,这些包括含氮有机颗粒物在内的有机物被识别出了4类有机组分:氧化型有机颗粒物,主要来自于北京周边 油烟型有机物,主要来自局地烹饪源排放 氮富集有机物,一种化学产物 还有烃类有机颗粒物,主要来自于汽车尾气和燃煤。其中氧化型有机颗粒物在整个污染过程所占比例最大,为44%,其余三个组分别占21%、17%和18%。   建议重点控制工业和燃煤   专项组将这些因素归结为“人为粗放式排放和自然生态被破坏的直接后果”。在北京地区,机动车为城市PM2.5的最大来源,约为1/4 其次为燃煤和外来输送,各占1/5。对于整个京津冀区域,专项组认为,应重点控制工业和燃煤过程,重点在于燃烧过程的脱硫、脱硝和除尘 同时要高度关注柴油车排放和油品质量。   用王跃思的话说,“控制灰霾还是需要从控制污染物排放着手。”
  • 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发布 “有机溶剂废物”等表述有更改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详见附件)近日由环境保护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向社会发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新版名录修订坚持问题导向,遵循连续性、实用性、动态性等原则,不仅调整了危险废物名录,还增加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自2008年修订实施以来,对加强我国危险废物管理起到了重要的基础支撑作用,但随着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深入,及“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实施,2008年版《名录》已不能满足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需要,亟待修订完善。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本次修订将危险废物调整为46大类别479种(其中362种来自原名录,新增117种)。将原名录中HW06有机溶剂废物、HW41废卤化有机溶剂和HW42废有机溶剂合并成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将原名录表述有歧义且需要鉴别的HW43含多氯苯并呋喃类废物和HW44含多氯苯并二恶英废物删除,增加了HW50废催化剂。新增的117种危险废物,源于科研成果和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积累以及征求意见结果,主要是对HW11精蒸馏残渣和HW50废催化剂类废物进行了细化。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为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效率,本次修订中增加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共有16种危险废物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其中7种危险废物的某个特定环节的管理已经在相关标准中进行了豁免,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满足入场标准后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填埋场不需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另外9种是基于现有的研究基础可以确定某个环节豁免后其环境风险可以接受,如废弃电路板在运输工具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时可以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的发布实施将推动危险废物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对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将起到重要作用。 /span /p p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附件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 /span img src=" http://www.instrument.com.cn/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606/ueattachment/62df7aae-1613-4d9a-9b38-1bf3978e88fd.pdf"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pdf /a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span & nbsp /p p strong 相关阅读:& nbsp a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60621/194115.shtml" target=" _self" 环保部解读《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 /a /strong /p
  • 2012污染物减排核查 氮氧化物有望现拐点
    环境保护部日前召开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视频会议,安排部署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参加会议并作讲话。他表示,预计全国4项污染物可完成年度目标,尤其是氮氧化物,有望首次出现拐点。   张力军表示,环境保护部党组和周生贤部长高度重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2012年总量减排工作取得了多项进展:一是严格减排核查监管,对进度滞后的6个省和两个集团公司开展约谈,环境保护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对污水设施建设和运行存在问题的8个市(州)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对30家污水处理厂实行挂牌督办 二是着力推进“六厂(场)一车”减排措施,对进展较慢的22个省和中央企业发函通报,督促322个项目加快建设 三是多渠道加大减排投入,协调国家发改委在14个省市开展脱硝电价试点,补贴资金20多亿元,预计全年达到40亿元 四是减排政策措施取得新突破,国务院印发了“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办法即将批转实施。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改委提出了扩大脱硝电价试点范围的具体方案。   张力军在会上指出,目前总量减排的工作仍不容放松。2012年前11个月,主要耗能产品和高排放行业产品产量同比均不同程度下降,但仍有多个省火力发电量呈两位数增长,减排压力有增无减。   张力军同时对核查核算工作提出几项要求:一要明确考核规定,要根据国务院即将批转的考核办法规定,对各地2012年减排工作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落实奖惩措施 二要逐一核实目标责任书项目,尤其是城镇污水处理、电力脱硫脱硝、钢铁烧结机脱硫、水泥脱硝等重点项目 三要开展全口径核查核算,要全面推行造纸、印染、钢铁、水泥、石化等行业全口径核算 四要检查监控系统建设运行情况,各检查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脱硫脱硝设施的分布式控制系统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中控系统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五要做好减排监测体系考核,这次核查将按照2009年发布的监测体系考核办法规定进行严格检查,考核结果将通报给各地政府。
  • 国家海洋局十二五规划明确海洋环境监测需求
    仪器信息网讯 据国家海洋局网站消息,2013年4月11日,国家海洋局发布了《国家海洋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共十八章,分别就海洋资源管理、海岛保护与开发、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以及海洋防灾减灾、海洋权益维护等方面作了说明。   《规划》有多个章节涉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并着重强调了进行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的重要性。   《规划》强调加强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价,继续完善国家、省、市、县相结合的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开展海洋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推进海洋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提升装备能力和技术水平,实现对我国管辖海域各类环境要素的监测。建立海洋环境保护数据共享机制,深化海洋环境监测信息分析评价,完善海洋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和环境状况通报制度。   《规划》强调对入海排污口、直排海污染源、重大海洋工程等加强海洋环境监测监督 对赤(绿)潮易发区、集中海水养殖区、重要滨海浴场、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主要活动区域等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公众健康安全、海洋生态安全的海域开展海洋环境质量监测。对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实行定期巡航监测,定期发布通报。加强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金属、内分泌干扰物、生物毒素等的监测与评价。   《规划》强调了海洋生态保护的重要性,旨在通过加强海洋环境监测,以提高国家监管力度,从而实现海洋环境管理由事后管理向全过程监管转变。   此外,《规划》还提出将加强生物基因资源调查力度,开发深海生物资源利用技术。同时也将开展极地微生物基因资源的收集和应用评估。表明在“十二五”阶段,海洋微生物资源利用技术,海洋生物重要功能基因研究等研究方向将得到重点支持。这对于全面贯彻海洋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协调发展的思想,积极推动海洋生物技术的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撰稿:裴熙详
  • 环保部解读《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
    环境保护部近日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修订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深入了解《名录》修订的主要内容、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及其对策,记者采访了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对《名录》进行详细解读。  问:本次《名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1)修改了前言。与2008年版《名录》相比,本次修订前言部分主要调整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医疗废物的管理内容。二是修改了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废物属性的判定说明。三是新增危险废物豁免管理、以及通过危险废物鉴别确定是危险废物时如何对其归类的说明。  (2)调整《名录》废物种类。2008年版《名录》共有49个大类别400种危险废物。本次修订将危险废物调整为46大类别479种(362种来自原名录,新增117种)。其中,将原名录中HW06有机溶剂废物、HW41废卤化有机溶剂和HW42废有机溶剂合并成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将原名录中HW43含多氯苯并呋喃类废物和原名录中HW44含多氯苯并二恶英类废物删除,增加了HW50废催化剂类废物。  (3)增加《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可以减少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的总体环境风险,提高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效率。本次修订在总结现有标准和特定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研究的基础上,新增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列入豁免管理清单的废物共16种/类,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4)取消2008年版《名录》的“*”标注。2008年版《名录》中对来源复杂,其危险特性存在例外的可能性,且国家具有明确鉴别标准的危险废物,标注以“*”,所列此类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确有充分证据证明,所产生的废物不具有危险特性的,该特定废物可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此类危险废物共33种。这一做法造成了部分固体废物在不同地区的管理要求存在较大差异,且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关于“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的相关规定不符。  (5)废弃危险化学品目录采用《危险化学品目录》。2008年版《名录》附录A列明了优先管理类废弃危险化学品共498种,仅包括具有毒性的化学品,未包括具有其他危险特性的化学品。在此次修订中,根据我国《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对危险特性的规定,将具有危险特性的危险化学品全部纳入。鉴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10个部门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涵盖了所有危险特性,本次修订时直接采用了《危险化学品目录》。  问:本次《名录》修订的主要原则有哪些?  答:(1)突出重点。本次修订针对环境管理中反映比较集中、问题比较多的废物,选择了废催化剂、精蒸馏残渣、生物制药废物等作为修订重点。修订过程突出风险防控的理念,建立了基于风险评价的修订方法。同时基于有限的监管能力与复杂的废物性质之间的矛盾,制定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对部分危险废物在环境风险较小的管理环节实行豁免管理,完善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体系。  (2)动态性。我国危险废物种类繁多、性质复杂、变化频繁,期望一次修订解决所有问题并不现实,在保持《名录》基本体系不变的基础上,应坚持动态修订原则。本次修订是基于现有研究成果的有限目标修订,主要结合近年来环保公益项目、鉴别案例以及相关工作基础,对部分产生特性和危险特性已经清楚的废物进行修订。随着基础工作不断加强、鉴别工作不断积累,将根据具体情况动态修订,补充和完善《名录》。  (3)实用性。《名录》制订目的是为环境管理服务。危险废物的认定专业性较强,开展时间较短。我国从事危险废物管理的人员,特别是基层管理人员危险废物的专业知识相对缺乏。因此,修订《名录》既要考虑科学合理,又要便于操作。本次修订对精蒸馏残渣类、废催化剂类废物进行了细化,提高了可操作性。  (4)连续性。2008年版《名录》已实施8年,为避免改动过大给工作造成不利影响,本次修订仍以产生源作为危险废物分类的主要依据。废物分类与2008年版《名录》基本保持一致,对部分可以合并的类别进行了合并,如将有机溶剂废物、废卤化有机溶剂和废有机溶剂类废物合并成一类。  问:本次《名录》修订体现了国家对危险废物管理的哪些新思路?  答:本次修订坚持问题导向,以实现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为目标。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性质千差万别,污染特性差异极大,采用单一的管理手段难以达到有效控制污染的目的。危险废物管理应以环境风险控制为原则,采用全过程控制和分类管理手段达到防止和抑制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本次《名录》修订新增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也将作为后续《名录》修订的重点内容,逐步推动危险废物的精细化管理。  问: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废物是否不属于危险废物?确定某种废物是否符合豁免管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仅豁免了危险废物特定环节的部分管理要求,并没有豁免其危险废物的属性。  确定某种废物是否符合豁免管理的流程为:(1)确定该废物属于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核对废物类别/代码和名称) (2)确定该废物的豁免环节是否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一致 (3)核对是否具备《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列明的豁免条件。  问: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豁免内容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答: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在满足上述条件前提下,“豁免内容”含义如下:  “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全过程(各管理环节)均豁免,无需执行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收集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利用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填埋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填埋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水泥窑协同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水泥企业不需要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   “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运输工具可不采用危险货物运输工具   “转移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进行转移活动的运输车辆可不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转移过程中可不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但转移活动需事后备案。  问: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危险废物,其豁免环节的前后环节如何衔接,以确保后续环节仍按危废管理?  答:《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仅豁免了危险废物在特定环节的部分管理要求,在豁免环节的前后环节,仍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且在豁免环节内,可以豁免的内容也仅限于满足所列条件下的列明的内容,其他危险废物或者不满足豁免条件的此类危险废物的管理仍需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要求。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且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填埋过程可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如果不能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或不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则处置过程仍然需要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问: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的混合物,以及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的属性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对此应如何理解?  答: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后的属性判定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07)的第5条“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进行判定,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固体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经GB 5085.1、GB 5085.4和 GB 5085.5 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与放射性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应按照放射性废物管理。  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属性判定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07)的第6条“危险废物处理后判定规则”进行判定,具有毒性(包括浸出毒性、急性毒性及其他毒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的废物仍属于危险废物,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如铬渣)。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或反应性的危险废物处理后,经GB 5085.1、GB 5085.4 和 GB 5085.5 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问:名录中有很多类似于“不包括XXXX”的描述,是不是意味着这些XXXX就不属于危险废物了?  答:《名录》中关于“不包括XXXX”的描述,是根据当前环境管理的需要,将此类废物明确不包括在《名录》里。但是《固体法》对于危险废物的定义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因此,此类废物虽未列入《名录》,但仍然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问:本次《名录》修订为什么删除HW43、HW44两大类危险废物。  答:2008年版《名录》中,HW43表述为含任何多氯苯并呋喃同系物的废物、HW44表述为含任何多氯苯并二恶英同系物的废物,均属于非特定行业产生的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废物,并标注“*”。按照2008年版《名录》对标注“*”废物的管理要求,含有上述两大类持久性污染物的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因此,实际工作中HW43和HW44类废物无法根据《名录》直接判定。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中包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11种、剧毒物质39种、有毒物质143种、致癌性物质63种,致突变性物质7种、生殖毒性物质11种。考虑到《危险废物名录》不便于给每一类经毒性物质含量鉴别后的危险废物单独增设废物类别代码,本次修订将HW43、HW44两大类废物删除,不再单独列出。这些废物经鉴别后可以按照《名录》第八条进行归类管理。  问:通过危险废物鉴别确定是危险废物的,应该如何对其归类?  答:在《名录》第八条中规定,对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废物类别,并按代码“900-000-××”(××为危险废物类别代码)进行归类管理。如鉴别后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害成分为砷,其危险废物类别代码应为“900-000-24”。  问:关于《名录》中“行业来源”的具体解释和范围,应以什么为依据?  答:《名录》中的行业来源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在确定废物行业来源时应遵循该标准中第3.1条原则,即按照单位的主要经济活动确定其行业性质。当单位从事一种经济活动时,则按照该经济活动确定单位的行业 当单位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则按照与废物产生有关的活动确定废物产生的行业。  问:电子废物、废电线电缆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答:2008年版《名录》中对“900-044-49”类废物描述为“在工业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经拆散、破碎、砸碎后分类收集的铅酸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汞开关、阴极射线管和多氯联苯电容器等部件”,因文字表述不清,造成了将“废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是危险废物的误解,本次将该条修改为“废弃的铅蓄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汞开关、荧光粉和阴极射线管”。  电子废物拆解过程中可能产生危险废物,但其本身并不属于危险废物。电线电缆产品的结构元件,总体上可分为导线、绝缘层、屏蔽和护层这四个主要结构组成部分以及填充元件和承拉元件等。废电线电缆在结构元件上基本未发生改变,且并不具有危险特性,因此废电线电缆不属于危险废物。  问:《名录》及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如何更新?  答:随着我国在固体废物污染特性的基础研究、鉴别等工作的逐步增强,环境保护部拟采取动态修订的方式,在时机成熟时择机启动《名录》及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修订工作。
  • 鲁阳检测中心业内首家通过国家级实验室认可
    近日,山东鲁阳检测中心获得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颁发的国家级实验室认可证书,成为业内首家通过国家级认可实验室的公司,同时,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检测中心列入《国家实验室认可名录》。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再次领跑行业,成为国内耐火保温材料行业首家通过CNAS实验室认可的龙头企业。   通过国家级实验室认可,是对获取资质的公司的检测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的认可,标志着企业实验室硬件设施、软件条件以及检测手段均已达到国际水平,规范化、系统化的检测方式已获得国际认可。   山东鲁阳股份有限公司检测中心成立于1998年,现有实验室面积1000余平米,固定资产总值一千万余元,拥有X射线衍射仪、高倍扫描电子显微镜、电子万能试验机、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高温同步热分析仪等大型检测设备。设化学分析室、物理检验室、贵重设备实验室,可完成化学分析、物理检验及微观物相结构和成分分析等检测。   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是目前国内唯一具有资格颁发国家认可实验室的机构。CNAS也是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和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 (ILAC)的正式成员。企业实验室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可以获得CNAS与签署互认协议的国家、地区实验室认可机构之间互认,即通过我国国家实验室认可的实验室,在成员国之间得到互认。
  • 镁伽生物类器官试剂盒助力高效培养类器官
    类器官是指利用成体干细胞或多能干细胞进行体外培养而形成的具有一定空间结构的组织类似物,其能够真实模拟人体组织结构及功能并长期稳定传代培养。近年来类器官在精准医疗、再生医学、药物开发等领域展现出独特优势,成为各大期刊谈论的热点话题。2022年2月,美国哈佛大学和麻省理工大学的研究人员曾发表关于“人脑类器官对自闭症的研究”论文[1],研究人员通过使用人脑类器官进行实验,发现了不同风险基因对脑细胞的影响,表明不同的自闭症风险基因影响了不同类型的神经元发育或形成,且风险基因都影响了抑制性的γ-氨基丁酸神经元和深层兴奋性神经元。该实验为自闭症的临床研究和治疗策略提供了新思路,也展现了类器官在科研领域的探索和应用。 风险基因在培养的皮质类器官中的表达[1]镁伽生物类器官整体解决方案镁伽生物布局干细胞治疗和基于类器官的药物筛选领域,可提供肿瘤/组织、iPSC定向分化成类器官的整体化解决方案,覆盖多种正常类器官(心脏、脑、血管、小肠)以及超过10种肿瘤类型。实验数据表明,使用镁伽生物类器官试剂盒培养的类器官能够重现真实器官的部分生理功能,可应用于干细胞与发育、再生医学、疾病研究及精准医疗等多个领域,为疾病建模和药物筛选提供强大的平台支持。 镁伽AI图像识别技术测定心脏类器官电生理信号镁伽生物试剂盒助力高效培养类器官镁伽生物心脏类器官试剂盒镁伽生物心脏类器官试剂盒支持构建人多能干细胞高效分化成心脏类器官,支持在超低吸附的界面上使iPSC形成胚样体,使用简单的方案就可以构建正在发育的心脏的仿生模型,有助于研究心脏发育过程中的分子过程,以及开发和测试针对心脏疾病的新药。培养实验流程本试剂盒可支持培养24个心脏类器官,实验中先将iPSC细胞悬液在低吸附板上培养形成胚样体,然后将胚样体按照试剂盒使用要求定期更换培养基,分化开始的第9-13天内可得到能自主波动的、具有腔室结构的心脏类器官,可有效缩短类器官培养时间,培养成功率高达90%以上。 镁伽生物试剂盒培养的自主搏动的心脏类器官钙离子流变化钙离子流调控心肌收缩和舒张,维持心脏的正常功能。当心脏出现病理性变化时,钙离子流的异常也会导致心肌功能的异常,研究心脏钙离子流的变化对于心脏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具有重要意义。实验表明,镁伽生物培养的心脏类器官的钙离子流变化结果与正常心脏跳动时钙离子变化相似,可用于研究钙离子对心肌功能的作用机制。 镁伽生物培养的心脏类器官的钙离子流变化免疫3D荧光染色为了评估类器官的细胞特异性,可进行多谱系细胞荧光染色。通过荧光免疫染色,能够发现心脏类器官中腔体发育和心肌细胞特异性标记物TNNT2的表达,再进一步用CD31免疫染色,确认血管类似结构的形成。结果表明,镁伽生物试剂盒培养的心脏类器官具有接近其体内对应物的功能特性。 镁伽生物培养的心脏类器官的免疫3D荧光染色镁伽生物人脑类器官试剂盒镁伽生物人脑类器官试剂盒,通过hPSC诱导分化形成脑类器官,采用无血清细胞培养基系统,可体外构建出具备三维结构、能模拟人类大脑发育过程中的细胞间相互作用的脑类器官。培养实验流程本试剂盒通过四阶段分化方案使人多能干细胞(hPSC)最终分化为脑类器官:① hPSC 分化成胚状体;② 原始神经上皮的诱导形成;③ 脑类器官初步扩增;④ 脑类器官成熟化。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成熟后,使用该试剂盒生成的人脑类器官具有脑皮质样区域,如脑室区、室下外区、中间区、皮质板等,这些形成的区域与在体内观察到的分层方向相似。 镁伽生物试剂盒培养的人脑类器官镁伽生物人肠类器官试剂盒人体肠道类器官可作为研究肠道发育和细胞生物学、肠道炎症、肠再生、微生物相互作用、疾病建模、药筛的模型系统。本试剂盒适用于以多能干细胞(包括ES、iPSC等)为来源的肠道类器官的分化,经实验培养的肠类器官可以冷冻保存,也可以定期更换特定培养基进行长期维持培养。培养实验流程肠类器官试剂盒是一种无血清细胞培养基系统,通过三个阶段进行细胞分化,即内胚层、中/后肠和小肠分化为人小肠类器官。通过试剂盒可以将人多能干细胞(hPSC)培养诱导成内胚层、中/后肠球体和可以用来进行长期培养或冻存的小肠类器官。 镁伽生物试剂盒培养的人肠类器官 研读小结人类器官的研究是生物学研究的重要分支之一,其不仅可以模拟器官组织的发生过程及生理病理状态,也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理解生命的各个维度,因而在基础研究以及临床诊疗方面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扫码领取镁伽类器官产品详细资料参考文献:[1]Paulsen B, Velasco S, Kedaigle AJ, et al. Autism genes converge on asynchronous development of shared neuron classes. Nature. 2022 602(7896):268-273. doi:10.1038/s41586-021-04358-6.
  • 九阳:紫砂定义暂无国家统一检测标准
    九阳声称紫砂定义暂无国家统一检测标准 问题“紫砂煲”遭遇退货难   行业潜规则浮出水面:九阳声称,紫砂定义暂无国家统一检测标准,该公司在进入这个行业时也沿用了“紫砂”这个称呼给产品命名   本报记者卢舒倩报道 “怎么九阳紫砂煲就不给退呢?”继本报26日报道《美的、九阳紫砂煲一夜消失》后,不少市民在了解“紫砂门”事件后,陆续赶赴商场要求退货。不过,连日来本报陆续接到一些市民的投诉——一些商场表示,目前仅接到美的的退货通知,九阳方面并没有明确处理方案。为此,不少市民遭遇了九阳紫砂煲退货遭拒的问题。   各大商场退货标准不一   记者走访多家商场发现,不时有消费者拿着问题紫砂煲要求退货,办理退货过程中,各商超标准不一。   其中,国美、苏宁、华润万家方面表示,凡购买美的和九阳紫砂煲的消费者,须凭电脑小票、发票等购物凭证到购买点办理全额退款。天虹公关部负责人徐小姐表示,倘若购物凭证遗失,消费者可持天虹VIP卡通过查询购物记录办理退货。商场工作人员表示,这两天前来退货的消费者当中,以美的为主,对于无法提供购物凭证的,商场只能建议其到美的售后服务中心咨询退货事宜。   家乐福公关部负责人邱嘉萍告诉记者,具体退货方式为:美的紫砂锅购物期间为一年之内的,如顾客有购物小票或发票,可直接到各门店顾客服务中心进行退货 如顾客无购物小票或发票、购物时间为一年以上或已经有所损坏的,顾客可到美的售后服务点进行退货。她表示,和美的不同的是,九阳方面给商场发来的回复函态度“强硬”——声称迄今为止,所有的检验和监测报告结果都表明:九阳紫砂煲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健康安全的合格产品,消费者可以放心使用。不过,基于消费者的疑虑,九阳对在销售渠道的产品暂行下架,留存仓库,等待检测结果后另行处理。   “但是九阳并没有像美的一样给商场明确回复是否启动召回工作。”为此,有商场表示很为难,有的选择暂时给消费者登记,有的则表示暂时不管厂家态度,只要消费者能提供购物凭证,均给予退货。   对于市民非常关注的其他品牌紫砂煲是否也能退货的问题,各大卖场均表示,依立、三源等品牌的产品则暂未允许退换。   紫砂煲可能“改名”再卖?   对于不少市民来电投诉九阳退货难问题,记者多方采访了解到,截至昨天下午,九阳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对此事作出正式回应。根据九阳提供给商场的回复函件,九阳一直强调自家产品是合格的:进入这个行业至今,九阳公司一直坚持每季度都主动将九阳的紫砂煲系列产品送到国家级权威检验部门进行安全检测。   记者同时致电九阳全国客户服务热线:4006186999,九阳客服给出的答复也一直强调九阳紫砂内胆是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3C认证),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健康安全的合格产品。至于紫砂煲到底有多少紫砂,其暂时还没有相关的调查结果,随后会有结果给消费者。调查结果合格的话,产品会重新上架。   有商场销售人员还预测,现在紫砂煲产品全面下架,也只是暂时下架,等政府检测结果出来了,肯定大部分都是安全合格的,“只是就不用紫砂这个概念了,说不定重新包装命名,很快可以再上市。”   行业潜规则背后的标准缺失   针对消费者质疑的“紫砂煲”到底含有多少紫砂?记者在《九阳关于媒体报道紫砂煲行业相关问题的回复》一文中看到了这样一句陈述——作为紫砂煲行业的后进入者,由于目前紫砂定义暂无国家统一检测标准,九阳在进入这个行业时也沿用了“紫砂”这个称呼给产品命名。   一语惊醒梦中人,揭开了紫砂煲行业的潜规则。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市场有售的紫砂煲有三种。一种是美的牌紫砂煲,以普通陶土为原料,添加“铁红粉”、二氧化锰等化工制剂进行增色制造而成。第二种是苏泊尔品牌的紫砂类电器,其内胆均使用的是红陶材质,并非真正紫砂,但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方面的标准。第三种内胆由天然紫砂产品制作而成,对人身体非常有利的紫砂类电器产品。但目前这三类产品均在市场有售并同被称为紫砂电器产品,到底谁能给紫砂一个标准定位?   据了解,目前家电行业还没有标准界定紫砂类电器产品。正是由于市场上没有一个具体的关于监管紫砂类电器产品的具体标准,才让美的等电器厂家有机会把完全由普通陶土制作而成的所谓“紫砂煲”搬到广大消费者面前。   这一潜规则的浮出水面,购买其他品牌紫砂煲的市民也开始担心紫砂煲的安全性。记者采访了解到,为了挽救紫砂煲的产品形象,目前仍在售的部分紫砂煲品牌进行了紧急澄清。有商场知情人士称,目前依立品牌厂家紧急拿到了最新的紫砂煲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依立的紫砂煲还是采用产自江西的矿泥,成分也符合天然紫砂”。   也有市民指出,即使质检部门证明了这些紫砂煲厂家产品无害,“但普通的陶土被宣传成天然的紫砂,在价值上是不能等同的,这就是欺诈行为,应该道歉!
  • 《国家海洋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出台
    从国家海洋局获悉,《国家海洋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日前获批实施。《规划》提出,我国要在2015年实现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升 在2020年,实现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大幅提升。   据了解,《规划》所指的海洋事业,涵盖海洋资源、环境、生态、经济、权益和安全等方面的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活动。规划期至2015年,远景展望到2020年。   此外,《规划》部署了科学养护和利用海洋资源、加强海域使用管理、实施海岛分类分区管理、加大海洋污染防控力度、加大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加强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指导与服务、加强国际海域资源调查与极地考察、推进海洋技术产业化、强化海洋教育和人才培养等15项主要任务。   国家海洋局局长刘赐贵表示,《规划》的颁布实施,是对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海洋强国”战略目标的具体落实,对于全面发展海洋事业,不断提高海洋开发、控制与综合管理能力,维护国家安全和权益、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 杨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五年发展回顾
    p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科学运用国家财政投入资金约1094.06亿元,其他渠道资金约17.56亿元,资助各类项目159861项,稳定支持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促进人才和队伍成长,持续增强我国原始创新能力,为世界科技强国建设奠定扎实基础。(注:文中资助数据为2013-2016年的资助情况) /p p    strong 用好科学基金资源 统筹支持基础研究 /strong /p p   全面部署基础研究,培育源头创新能力。推动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保持自由探索项目资助经费占比的稳定,鼓励广大科研人员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研究,资助面上项目64837项,金额443.50亿元。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加强优先领域部署,引导凝聚优势力量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对重要前沿科学研究问题予以重点支持,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者科学前沿取得突破,资助重点项目2406项,金额72.13亿元。面向科学前沿和国家需求,以科学目标为导向,鼓励和培育具有原创性思想的探索性科研仪器研制,着力支持原创性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为科学研究提供更新颖的手段和工具,强化对原始创新研究的条件支撑,资助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295项,金额36.07亿元。 /p p   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持续加大对重大原始创新和交叉学科领域的支持力度,启动“中国大气复合污染的成因与应对机制的基础研究”“共融机器人基础理论及关键技术”“面向发动机的湍流燃烧基础研究”“空间信息网络基础理论与关键技术”“组织器官区域免疫特性与疾病”等16个重大研究计划,资助经费31.60亿元,积极做好与国家其他科技计划的协调衔接,着力为国家重要战略领域发展提供科学支撑。坚持把推动学科交叉融合、破解复杂难题作为战略重点,引导科学家结合国家需求和学科前沿开展交叉研究,资助“引力波相关物理问题研究”“埃博拉病毒生物特征与致病机制的基础研究”“高速列车信息控制系统实时故障诊断与应用验证”等重大项目88项,资助经费14.49亿元。瞄准国际科学前沿,超前部署,2016年起试点实施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批准资助“流形上的几何、分析和计算”“动态化学前沿研究”“克拉通破坏及陆地生物演化”等3个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资助金额5.4亿元,拟通过长期稳定支持,集成多学科交叉融合的优势,在相关领域实现跨越引领发展,促进形成具有重要国际影响的学术高地。 /p p   发挥平台导向作用,促进协同创新。关注国家安全需求,推进军民协同创新。与原总装备部、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开展战略合作,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持续开展联合资助工作,促进基础研究领域的军民融合,不断探索军民融合的新机制及新途径。围绕科技前沿和重大科技需求,加强与行业部门、企业的协同创新,引导其他资源投入基础研究。与国家电网、航天科技集团、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等设立联合基金,与中科院、国家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宝钢集团、中石油、中石化、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等续签联合资助协议。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围绕区域发展中的重要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与辽宁、山西、浙江、青海、贵州及深圳等地方政府设立联合基金,与广东、河南、山东、新疆、福建等续签联合资助协议,共同促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2013年以来,共资助联合基金2524项,金额32.3亿元。与中央部门、地方政府和企业新签联合基金协议14个,续签协议14个,补充协议4个,共计32个,吸引其他资金40.4亿元。 /p p   凝聚科技创新人才,服务科研队伍建设。着力培育青年人才,加大支持力度,保障基础研究队伍人才供给,资助青年科学基金项目64055项,金额140.01亿元。强化地区科学基金的均衡扶持功能,稳定基础研究薄弱地区的人才队伍,资助地区科学基金项目10949项,金额46.94亿元。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快速成长,培养优秀学术骨干,资助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1599项,金额18.39亿元 培养造就优秀学术带头人,资助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792项,金额25.24亿元。2014年,值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20周年之际,在总理的关心下、在财政的大力支持下,资助强度实现翻番,提高到400万元/项,资助期限从4年进一步延长到5年。2015年,加大对优秀青年人才的支持力度,提高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强度,从100万元/项提高到150万元/项。不断凝聚创新人才团队,促进优秀团队的成长,新资助创新研究群体143个,金额13.95亿元 延续资助创新群体158项,稳定支持团队攻关。2014年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申请由部门推荐调整为自由申请,新启动项目资助强度从600万元/项提高到1200万元/项,资助期限从3年提高至6年。落实中央人才工作部署,根据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的工作安排,2014年以来,高质量地完成了“千人计划”青年项目申请与评审组织工作,3年共入选1821人。 /p p    strong 成就卓越基金管理 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strong /p p   加快法治基金建设步伐,完善制度体系。目前科学基金形成了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三个层面为基本架构和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8部部门规章和65部内部规范性文件为主体的规章制度体系。2015年与财政部修订发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全面规范了项目资金开支范围和预决算管理,建立项目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完善劳务费支出等制度。 /p p   优化基金评审程序,提升评审质量。着力构建科学规范、功能完善、动态更新、安全可靠的专家评审系统,评审工作的专业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在评审过程中,更加关注和支持非共识创新研究。加强会议评审专家库建设与管理,专家容量已经超过16万人。积极推进计算机评审辅助指派。 /p p   放管结合提升服务质量,优化资金管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第一时间修订出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完成宣传培训等配套工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的系列重要举措,简化项目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整权限,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取消比例限制,提高间接费用核定比例、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等,充分发挥依托单位的责任主体作用,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营造良好环境,增强科研人员改革的成就感和获得感。 /p p   科学开展绩效评估,完善评价体系。完善以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评价体系。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委托开展面上项目、青年项目、地区项目、创新群体项目等多重类型项目的整体绩效评估,2014、2015年分别获得财政部预算绩效管理评比二等奖和一等奖。 /p p   坚持捍卫科学道德,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优化学术生态是实现科学基金发展目标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是科学基金一以贯之的态度。科学基金认真查处不端行为,加大惩治力度,2013年至2017年4月底,共处理责任人348人,撤销获资助科学基金项目152项 对20个依托单位做出处理。 /p p    strong 加强国际合作交流 融入全球创新网络 /strong /p p   科学基金持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目前已形成合作交流为基础、人才培养为支撑、实质性合作研究为主导的国际合作资助格局。 /p p   国际(地区)合作范围不断拓展。目前基金委已与49个国家(地区)的91个科学基金组织、研究机构或国际组织签署了合作协议或谅解备忘录。与美、加、英、德、法、俄、欧盟等国家和地区搭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合作与交流网络和平台。在亚洲地区,全面稳固和深化与以色列、日本、韩国和新加坡四个科技强国的双边合作,中、日、韩三方共同发起的A3前瞻计划已经成为有重要影响的三国联合资助计划。成功召开“支持科学人才合作 共创‘一带一路’未来”国际研讨会,通过《支持科学人才合作、共创“一带一路”未来联合宣言》,为“一带一路”科学合作描绘清晰的发展路线图。持续推进对港澳台合作,围绕港澳台地区关注的领域加强合作交流,促进地区科学技术发展。 /p p   国外优秀人才资助数量日益增长。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已资助来自世界65个国家的653位外国学者来华开展研究工作,资助经费1.36亿元,其中112位获得延续资助,有力吸引外籍青年学者来华从事科学研究,培养了未来科研合作伙伴。 /p p   实质性合作研究持续加强。与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开启了在“食品、能源、水”领域的实质性合作,双方计划投入经费约4500万元。与英国自然环境研究理事会(NERC)及医学研究理事会(MRC)就 “地球关键带科学研究”以及“大气污染与健康效应”两个领域,启动重大国际合作研究计划,双方共资助10项合作研究项目,我方资助直接费用9737.2万元。积极支持高能物理领域的科学家与欧洲核子研究中心(CERN)的大型国际合作计划,利用其大科学设施开展研究工作,2016年立项资助中国项目组4个项目,资助直接经费为3000万元。 /p p   党的十八大以来,科学基金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提振我国基础研究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从2013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的“铁基超导”到2015年的“多光子纠缠及干涉度量”,都曾得到过科学基金的持续资助和支持,其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的项目也都不同程度受到过科学基金的资助。到2017年1月,我国学者近十年发表学术论文总数排名世界第2,论文共被引次数、高被引论文数和国际热点论文数量均排名世界第3。我国学者发表在学科最具影响力国际期刊上的论文数量五年来均排名世界第2。五年来全世界发表的高影响力论文我国占18.1%,其中受科学基金资助的论文占世界的11.3%,占我国的62.4%。 /p p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吹响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号角,强调要“夯实科技基础,在重要科技领域跻身世界领先行列”,对我国基础研究发展提出了新目标新要求。科学基金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聚力前瞻部署、聚力科学突破、聚力精准管理,不断完善“探索、人才、工具、融合”资助格局,努力践行“总量并行、贡献并行、源头并行”的基础研究发展目标,不忘初心,坚持科学基金战略定位,不断提高科学基金资助管理效能,增强源头供给,夯实科技基础,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贡献! strong (作者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strong /p
  • “十三五”期间国家拟创建107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农业部近日下发“十三五”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通知,拟在“十三五”期间创建107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同时支持建设部、省、地、县四级农产品质检机构3332个,落实检测人员3.5万人,每年承担政府委托检测样品量1260万个。 /p p   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考核认定100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和145家风险评估实验站,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4140项、兽药残留限量标准1584项,基本覆盖我国常用农兽药品种和主要食用农产品。制定发布农业行业标准5121项,各地制定农业生产技术规范1.8万项。原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农质发〔2017〕2号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水利)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水产局,部直属单位: /p p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稳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和公众“舌尖上的安全”,我部研究编制了《“十三五”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农业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3月8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十三五”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 /strong /p p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公众身体健康和农业产业发展,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对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部署要求,制定本规划。 /p p    strong 一、“十二五”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进展 /strong /p p   “十二五”时期,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两个持续提高”目标,坚持产管并举,全面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2015年全国蔬菜、畜禽和水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为96.1%、99.4%和95.5%,分别比“十一五”末提高3.0、0.3和4.2个百分点 5年间没有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重大活动保障有力。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向好,为农业农村经济实现稳中有进、稳中提质、稳中增效做出了贡献。 /p p   ——监管队伍基本构建。全国所有省(区、市)、86%的地市、75%的县(区、市)、97%的乡镇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落实监管人员11.7万人。30个省(区、市)、276个地市和2332个县(区、市)开展了农业综合执法。组织开展全国农产品检测技术比武练兵活动,不断提高执法检测的能力和水平。深化实施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支持建设部、省、地、县四级农产品质检机构3332个,落实检测人员3.5万人,每年承担政府委托检测样品量1260万个。 /strong /span /p p   ——标准化生产全面启动。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制定农药残留限量标准4140项、兽药残留限量标准1584项,基本覆盖我国常用农兽药品种和主要食用农产品。制定发布农业行业标准5121项,各地制定农业生产技术规范1.8万项。 /strong /span 创建园艺作物标准园、热带作物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10059个,创建标准化示范县185个。全国有效期内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产品总数达到10.7万个。 /p p   ——执法监管深入推进。持续实施农药、“瘦肉精”、生鲜乳、兽用抗菌药、水产品、生猪屠宰、农资打假等专项治理行动。全国共查处各类问题17万余起,查处案件6.8万件。三聚氰胺连续7年监测全部合格,“瘦肉精”监测合格率处于历史最好水平。国家例行监测范围扩大到151个大中城市、117个品种、94项指标,基本涵盖主要城市、产区、品种和参数。各地例行监测工作全面启动,监督抽查和专项监测依法开展。 /p p   ——应急处置水平大幅提高。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考核认定100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和145家风险评估实验站 /strong /span ,对隐患大、问题多的农产品品种和环节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评估,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咨询、科普解读、热点回应、宣传培训等工作。建立全天候舆情监测制度和上下联动、区域协同、联防联控的应急机制,妥善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问题。 /p p   ——质量安全县创建扎实开展。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命名首批107个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30个省同步开展了省级创建工作,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477个。推动各地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创新机制,大力推进监管体系建设、标准化生产、全链条监管、全程可追溯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 /p p   ——监管制度机制逐步理顺。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重大调整。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签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协议,联合印发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意见,厘清职责分工,建立无缝衔接工作机制。农业部加快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各地开展追溯试点,努力建立“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体系。 /p p   但同时,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风险隐患仍然存在,农兽药残留超标和产地环境污染问题在个别地区、品种和时段还比较突出。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起步晚、基础弱,基层缺人员、缺经费、缺手段的情况仍较普遍,个别地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难到位的现象时有出现。公众对农产品的要求已从过去只求吃饱变成吃好、吃得安全放心和营养健康,农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农业现代化需要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 /p p    strong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strong /p p   (一)指导思想 /p p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持质量兴农,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现代农业和健康中国的重要任务,坚持“产出来”“管出来”两手抓、两手硬,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绿色化发展、规模化经营、品牌化创建、法制化监管,带动农业转型升级,提高质量效应,逐步探索出一套符合中国国情和农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切实保障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和公众“舌尖上的安全”。 /p p   (二)基本原则 /p p   1.源头治理,全程管控。强化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综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大力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品牌化生产,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管控体系。 /p p   2.突出重点,风险防范。抓住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矛盾最突出、需求最迫切的重大问题,集中力量实施专项整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努力消除隐患和防患于未然。 /p p   3.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界定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消除监管空白,形成监管合力。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提升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 /p p   4.创新驱动,社会共治。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充分运用大数据与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探索有效监管模式。加快农业信用体系建设,调动各方面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p p   (三)发展目标 /p p   力争通过5年努力,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控制能力、标准化生产能力、风险防控能力、追溯管理能力和执法监管能力。 /p p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 系统性、区域性的问题隐患得到有效解决,违法违规行为明显遏制,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p p   ——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总数达到1万项,覆盖所有批准使用的农兽药品种和相应农产品 全国“菜篮子”主产县规模以上生产主体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三品一标”年均增长6%以上。 /p p   ——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基本建立,农业产业化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有条件的“菜篮子”产品及“三品一标”规模生产主体率先实现可追溯,品牌影响力逐步扩大,生产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p p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基本覆盖“菜篮子”大县,探索形成因地制宜、产管并举、全程控制的县域监管模式。 /p p    strong 三、主要任务 /strong /p p   (一)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 /p p   1.完善标准体系。实施《加快完善农兽药残留标准体系行动方案》,加快制定农兽药残留、畜禽屠宰、饲料安全、农业转基因等国家标准,完善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和依法行政的行业标准,基本实现农产品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支持地方加强标准集成转化,制定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配套的生产操作规程,让农民易学、易懂、易操作。鼓励规模生产主体制定质量安全内控制度,实施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积极参与或主导制定国际食品法典等国际标准,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官方评议,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认证标识国际互认。 /p p   2.强化标准实施。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县)创建和园艺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畜禽屠宰加工标准化示范创建。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创建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示范乡(镇)、示范场(企业、合作社),推动全国“菜篮子”大县的规模种养基地全程按标生产。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示范园(区)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通过“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等多种方式发展规模经营,建立质量安全联盟,带动千家万户走上规范安全生产轨道。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业职业教育、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等培训计划,每年培训100万人次以上。 /p p   3.推进“三品一标”发展。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积极发展绿色食品,因地制宜发展有机农产品,稳步发展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一批知名区域公共品牌、企业品牌、农产品品牌,以品牌化引领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支持创建“三品一标”生产基地,全面推行质量追溯管理,推动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发展“三品一标”。借助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和网络电商平台,开展“三品一标”宣传推介,提高安全优质农产品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严格“三品一标”产品的准入条件,加强“三品一标”证后监管,提高“三品一标”品牌公信力。 /p p   (二)扎实推进全程执法监管 /p p   1.加强产地环境治理。坚定不移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强化废旧农膜、秸秆、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完善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网络,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与对应农产品质量安全协同监测评估,切实摸清污染底数。根据监测结果推行产地分级管理,加强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保证农业种养殖用水安全。 /p p   2.严格投入品监管。深入开展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和兽用抗菌药治理行动,实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计划,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质量控制技术。严格农业投入品登记许可制度,依法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指导农资生产经营者建立电子化购销台账。构建农资打假省际协调联动网络,实行假劣农资案件线索共享、案件通报、联防联控,强化大要案件查处。 /p p   3.强化生产督导巡查。开展日常巡查检查,督促生产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合理用药、科学施肥,落实禁限用规定和休药间隔期、生产记录等制度。推动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建立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根据风险监测和日常巡查情况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对违法主体增加抽检频次,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发挥乡镇监管服务机构和村级协管员作用,构建网格化监管体系,对普通散户开展巡查指导和宣传引导,实现监管工作县、乡、村三级全覆盖。加强农产品从采收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和加工企业前收贮运环节的监管,采取质量追溯、安全承诺、出具合格证等方式,督促收贮运主体自觉履行责任。 /p p   4.深化专项整治。聚焦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突出问题,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面上存在的风险隐患。对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在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加大执法抽检频次,定期曝光典型案例,有效形成执法监管的震慑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生猪定点屠宰和奶站管理,全面落实畜禽屠宰企业、奶站质量安全主体职责,落实屠宰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健全病死畜禽水产品和不安全农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认真落实畜禽无害化处理措施。 /p p   (三)全面强化风险监测评估预警 /p p   1.健全监测网络。科学界定各级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职责,倡导部省以风险监测为主,省地以监督抽查为主,县乡以速测筛查为主,避免上下一般粗、监测指标重叠、监测对象重复。依法推进政府购买第三方检测服务。制定全国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形成以国家为龙头、省为骨干、地市为基础、县乡为补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深入实施农兽药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控计划,增加监测样本量,保证监测工作的代表性、连续性和系统性。建立监督抽查发现问题、查处问题的激励机制。加强监测结果的会商分析,建立监测信息报告制度,逐步实现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互联互通、监测数据统一共享、监测结果互认共用。 /p p   2.推进风险评估。深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计划,将“菜篮子”和大宗粮油产品全部纳入评估范围,摸清风险因子种类、危害程度、产生原因,跟进实施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提出各类农产品全程管控的关键点及技术规范和标准制修订建议。各地结合产业实际,逐个品种开展风险隐患摸底排查,有针对性地采取管控措施,推动风险评估服务于产业发展和执法监管。依托农产品主产区(基地、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规划设定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国家观测点,动态观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消长变化情况及趋势。全面开展农产品营养功能和品质规格评价,为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和绿色优质农产品品牌创建提供技术支撑,指导优质农产品品牌化发展,引导居民科学膳食和健康消费。 /p p   3.加强应急处置。制定和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明确任务分工,完善相关应急程序和制度,建立快速反应、信息通畅、上下协同、跨区联动的应急机制。配备必要的装备和物资,强化指挥调度能力建设,经常性开展演练和培训,切实提升全系统应急保障水平。强化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做到心中有数、快速反应。加强应急值守,有力有序有效处置各类突发问题,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p p   4.强化风险交流。高度重视并妥善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虚假信息和谣言传言,及时进行科普辟谣,研究建立健全谣言治理机制。针对公众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积极利用微信、网络、电台、报纸、图书等形式,开展常态化多样化的风险交流和科普宣传,提升公众质量安全意识和科学识别判断能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建设,组织开展政策咨询、产地调研、技术指导、科普解读等工作,将专家组打造成监管工作的重要智囊和“外脑”。建立稳定有效的风险交流机制,畅通政府、企业、公众、媒体和专家之间的风险交流渠道。 /p p   (四)加快建设追溯体系 /p p   1.推进平台建设。实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完善追溯管理核心功能。按照“互联网+农产品质量安全”理念,拓宽追溯信息平台应用,扩充监测、执法、舆情、应急、标准、诚信体系和投入品监管等业务模块,建设高度开放、覆盖全国、共享共用、通查通识的智能化监管服务信息平台。出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建立统一的编码标识、信息采集、平台运行、数据格式、接口规范等关键技术标准和主体管理、追溯赋码、索证索票等追溯管理制度。推动各地、各行业已建的追溯平台与国家追溯信息平台实现对接,实现追溯体系上下贯通、数据融合。 /p p   2.实施追溯管理。组织部分基础条件好的省份开展追溯信息平台试运行工作。选择苹果、茶叶、生猪、生鲜乳、大菱鲆等农产品统一开展追溯试点。优先将国家级和省级龙头企业以及农业部门支持建设的各类示范基地纳入追溯管理。鼓励有条件的规模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企业内部运行的追溯系统,带动追溯工作全面展开,实现农产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积极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强化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探索追溯工作与项目支持相挂钩的工作机制,争取追溯试点奖补政策,鼓励社会资本介入,为规模生产经营主体配备追溯必需的信息化设备,调动其开展追溯的积极性。发挥追溯机制倒逼作用,推动生产经营者增强自律意识,自觉落实安全控制措施,更好地树立品牌形象,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产业提质增效。 /p p   3.推动智慧监管。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与智能手机等新型信息技术成果,探索运用“机器换人”“机器助人”等网络化、数字化新技术和新型监管方法,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式改革创新。借助互联网监管服务平台、手机终端APP、手持执法记录仪和移动巡检箱等设施设备,实现实时监管和风险预警,切实提升监管效能。加强数据收集挖掘和综合分析,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分析决策,研判趋势规律,锁定监管重点,实行精准监管。 /p p   (五)深入推进质量安全县创建 /p p   1.扩大创建规模。继续抓好首批创建试点工作,根据创建总体安排并结合各地试点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考核要求和管理办法。按照县创、省评、部公布征询意见的方式,每年确定一批县(区、市)作为创建试点单位,力争“十三五”末覆盖到所有“菜篮子”大县。统筹建立质量安全县创建扶持政策和激励机制,加大项目安排、资金投入等方面倾斜力度,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p p   2.提升创建水平。加强创建工作的调研督导和宣传培训,督促试点县(区、市)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实施全程监管,创新制度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真正做到生产标准化、发展绿色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品牌化、监管法制化,率先实现网格化监管体系全建立、规模基地标准化生产全覆盖、从田头到市场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主要农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和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全建立。加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命名后的监督管理,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对考核不合格或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严格执行退出机制,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示范引领和公信力。 /p p   3.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各创建试点单位针对监管重点难点问题,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把质量安全县打造成“标准化生产、全程监管、监管体系建设和社会共治”的四个样板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统筹调度,及时转化创建成果,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质量安全县创建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创建,调动各方面资源共同参与创建工作,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p p   (六)着力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 /p p   1.健全监管队伍。全面落实国办《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菜篮子”大县全部建立监管机构,充实监管人员,落实监管经费。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统一明确乡镇监管站(所)的机构职能、人员配备、设施能力、管理制度和工作开展等要求,通过“特岗计划”等方式为乡镇充实一批专业技术人员。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加快配备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协助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和督导巡查工作。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综合执法重要任务。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认证、质量安全县创建、追溯管理、应急处置等培训。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国外风险评估、全程控制先进技术,培养农产品质量安全国际交流与合作的专业人才。 /p p   2.提升检测能力。加强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加快投资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强化已验收项目质检机构的资质认定与考核,督促地方充实检测人员,落实工作经费。按照大农业架构和综合建设方向,稳步推进农业系统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逐步形成与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相互衔接、并行共享的全国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积极推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职业资格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比武、岗位练兵和技术培训,不断提升检测人员的能力素质和技术水平。 /p p   3.加强硬件装备配置。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强化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建立省级监管指挥调度中心和县级追溯点。改善监管条件,逐步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配备日常巡查、执法交通、案件受理、取证检测等装备,根据需求配备必要的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设备,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办公场所标准化建设,重点建设提升50家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和50家主产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的评估能力。 /p p   4.强化科技支撑。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创新战略,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国家重大科学研究重点,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技术研究,研发快速、精准、便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评估技术、分析方法、标准物质和仪器设备,研究建立农产品等级规格品质标样和数据库。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现代产业技术体系和各大类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品质评价研究岗位的设立,扩充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学科重点实验室和科学数据中心(分中心)。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科研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业技术研究机构全覆盖和整建制研究能力提升,推动地方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规划项目。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公司、学会等积极参与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进步。 /p p   (七)健全完善制度机制 /p p   1.推动法制建设。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尽快实现与新的《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不断完善农业投入品、畜禽屠宰、监督抽查、质量追溯、风险评估、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等法规制度,配套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管理规范。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立法,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法律制度。 /p p   2.加强协作联动。强化与卫生计生、工商、食药、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部门会商研判和协同合作,健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构建联席会商、信息通报、案件移送、涉案产品处置等协作机制,联合开展重大问题调研、重大问题整治和重大案件查处 动员和利用现有农业行政、执法、检测、“三品一标”、风险评估、科研推广等公共资源,聚焦重点任务,落实监管责任,加快推动形成上下贯通、相互联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p p   3.实施社会共治。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打假举报投诉奖励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抽查等信息,实现监管工作透明公开。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和农业征信体系建设,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数据库,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应用机制。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开展信用评价和行业自律,引导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自觉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p p    strong 四、保障措施 /strong /p p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质量兴农、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现代农业建设和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内容,纳入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规划或发展意见,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分工,加大推进力度。 /p p   (二)加大政策扶持。积极争取发改、财政、科技等部门支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风险评估、例行监测、监督抽查、投入品管理、标准制修订和质量安全县创建等工作的支持力度,推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追溯等财政奖补政策。探索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等多元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业。 /p p   (三)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守土有责、党政同责”要求,进一步明确和夯实地方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研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规范,细化责任分工,通过签订责任状、致函、约谈、通报等形式,推动逐级监管责任落实。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宣教培训,提高其诚信守法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坚决惩治监管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p p   (四)严格考核评价。推动各地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立、质量安全县创建、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农业投入品执法、“三品一标”发展、例行监测、督导检查、条件保障和经费预算落实等重要指标进行量化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成效优异的单位和个人,适时予以表扬。农业部将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定期组织考核评价。 /p
  • “新一代液体加样设备——6D 4合1自动液体加样系统”——五洲东方公司系列有奖问
    五洲东方公司系列有奖问答十六&mdash &mdash &ldquo 新一代液体加样设备&mdash &mdash 6D 4合1自动液体加样系统&rdquo 活动开始啦!全部回答正确者即可获得由五洲东方公司提供的精美奖品一份。熟悉实验方法的网友不要犹豫了,快来参加吧! 活动开始时间: 2012年12月10日。 活动奖励: 全部答全答对的网友将获得&mdash &mdash 30元联通电子充值卡,此卡可以充值手机,可以充值固话也可以充值网费。 答题规则如下: 我们会提供参考文章,您可以阅读完文章后答题。 本次试题共5题,1-5题都必须答全。 点击下载试题6D 4合1自动液体加样系统问题.doc,填写完整后,您可以: 1)将问卷邮件至g.y_liu@ostc.com.cn。 2)将问卷邮寄至北京五洲东方公司(&ldquo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5号中汽大厦7层&rdquo ,邮编:100083,刘广宇收)。 3)将问卷发送至QQ:179260946。 奖品发放: 收到问卷经审核后,将发放精美奖品。 为了保证奖品能顺利发送到您的手中,请将您的所有联系方式全部填写全面。 活动咨询电话:400-011-3699 活动详情:&ldquo 新一代液体加样设备&mdash &mdash 6D 4合1自动液体加样系统&rdquo &mdash &mdash 五洲东方公司系列有奖问答十六 请关注下期有奖问答活动: 五洲东方公司系列有奖问答十七 所有活动信息请关注五洲东方官方网站www.ostc.com.cn首页公告栏。 感谢您的参与!
  • 娃哈哈营养快线陷凝胶风波 专家称含多种添加剂
    饮料业巨头娃哈哈陷入“饮用”风波。这次是其年销售额超过100亿的主打产品“营养快线”。   最近,有网友做了一个实验,将娃哈哈生产的饮料营养快线倒入一个瓷盘,经一夜时间阴干,饮料变成了白色的胶状物。这则消息很快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热议,并对营养快线等果乳饮料营养价值产生疑问。   对于网友的试验,昨日(12月19日)晚间,娃哈哈集团发声明表示,液态乳制品或含乳饮料等以牛奶为主要原料的产品,含有丰富的蛋白质,而牛奶中的蛋白质与其他蛋白质一样具有凝胶性和成膜性的物理、化学性能。而利用蛋白质的这种凝胶性能制造的产品在日常生活中也随处可见,如豆腐皮、酸奶、鱼冻、肉冻、熟鸡蛋等。公司专业研发人员通过实验对比及机理研究,市场上各类液态乳制品,如牛奶、酸奶、乳饮料等含牛奶产品在脱水后都会出现凝胶现象。由于营养快线产品牛奶蛋白含量较高,因此其脱水后成胶是一种正常的蛋白质凝胶现象。   不过,有专家称,严格意义来说,类似于营养快线类的果乳产品并不属于乳品,只是饮料,其营养价值也远低于乳品。   网友实验“营养快线”   日前,网上一则有关 “营养快线”的消息称,有网友做了一个实验,将娃哈哈营养快线饮料倒入一个瓷盘,一夜的时间,饮料就变成白色的胶状物。   网友在帖子中称,是因“好奇而求证其他网友发布帖子真实性”而将娃哈哈营养快线饮料倒入盘子中阴干。结果发现,阴干后的饮料只剩一层“胶状的皮”。该网友同时还附上相关试验的图片进行说明。   这一消息因为营养快线的巨大销量而引发了广泛关注。   12月19日,杭州滨江区一连锁超市店长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微博)》记者,目前市场上,类似于娃哈哈旗下的“营养快线”果乳产品很多,但娃哈哈品牌的销售情况最好,“娃哈哈同类品牌下,以最早面市的款式销售最好”。   娃哈哈公司官方网站显示,目前,该公司果乳系列产品主要有营养快线、营养快线幸福牵线、营养快线升级版、问候阳光、思慕C等。   娃哈哈集团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550亿元,利税达到112亿元,一跃成为中国最大、全球第四的饮料制造商。公开报道显示,娃哈哈乳饮料营养快线的年销售额已超百亿元。今年1~10月,娃哈哈营业收入556亿元,同比增长23.46%。   蛋白质含量低 添加剂种类多   中国儿童食品专业学会会员、浙江省食品添加剂协会专家组委员唐家寰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大部分乳饮料中的蛋白质含量只能达到1克/100毫升,所以不能归到乳品范畴。含乳饮料的蛋白质含量通常只有普通牛奶的三分之一左右,1公斤的牛奶可以兑出3~4公斤的含乳饮料。   公开资料显示,按照规定,鲜牛奶中每100毫升乳液中,蛋白质含量不得低于2.5克。《每日经济新闻》记者12月19日购得一瓶生产日前为2011年9月19日,编号为432033HC的娃哈哈牌“营养快线”,标签显示,其果汁含量≥5%,牛奶含量≥5%,而营养成分中,蛋白质为1克,保质期(常温)9个月。   乳业专家、原中国奶业协会理事王丁棉表示,含乳饮料还有一特点就是含糖分较高,口感好。   王丁棉表示,含有多种食品添加剂也是含乳饮料一大特点,“部分饮料含量多达近20种食品添加剂”。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购得的这款“营养快线”配料表中,包括水、复原牛乳(水、全脂乳粉)、白砂糖、食品添加剂,其中食品添加剂包括羧甲基纤维素钠、阿斯巴甜、乳化硅油等共11种食品添加剂,以及牛磺酸等其他成分。不过娃哈哈在声明中称,其添加剂及含量完全符合国家各项安全标准要求。   专家:营养价值不如牛奶   娃哈哈公司官方网站对娃哈哈营养快线描述称:营养一步到位,是娃哈哈集团根据中国人独特膳食结构和营养状况,精心研制而成的一种全新的牛奶果昔饮品。   至于其营养成分,该网站信息显示,“纯正果汁与香浓牛奶的完美结合,让营养快线不但拥有来自牛奶的丰富营养和钙质,而且还有来自果汁的丰富维生素。”   对于“营养快线”的营养价值,这则介绍还称,口感清新滑爽,营养丰富全面,一上市就赢得了众多消费者的喜爱。   然而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营养快线”获得市场青睐的原因主要在于口感,其实际营养价值远低于牛奶。   王丁棉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含乳饮料最大的特点就是含乳成分少,其蛋白质含量多在0.7%~1.3%,若严格分类,并不属于乳品,只是含有牛奶成分,且实际营养价值远低于牛奶。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