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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氯丹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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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氯丹标准品相关的资讯

  • 巴西发布电子顺磁共振波谱法检测辐照食品标准
    2010年6月16日,巴西标准化协会(ABNT)发布两项新标准:ABNT NBR 15851:2010——电子顺磁共振波谱法(electron paramagnetic resonance spectrometry,EPR)检测含结晶糖的辐照食品 以及ABNT NBR 15852:2010——电子顺磁共振波谱法(electron paramagnetic resonance spectrometry,EPR)检测含骨肉类和鱼类辐照食品。   这两项标准给出了通过观察电子自旋共振谱检测辐照食品的电离辐射剂量的方法。标准由巴西标准化协会食品安全专项研究委员会(ABNT/CEE-104 Comissã o de Estudo Especial de Seguranç a de Alimentos)归口管理,自7月16日正式实施。
  • CATO最新标准品调价资讯
    CATO最新降价标准品资讯 为答谢新老顾客一直以来对CATO的信赖与支持,逢暑假期间,CATO对工业线下的全部标准品做了调价,欢迎广大客户与经销商咨询 价格调整幅度最大产品如下: 5-甲基吗啉-3-氨基-2-恶唑烷基酮(AMOZ)帕地马酯 O/2-乙基己基 4-二甲基氨基苯甲酸酯1,2,3,5-四氯苯1,2-二乙基苯丙酮2-溴-2-硝基-1.3-丙二醇顺-4-甲基-2-戊烯,90%硝基苯1,6-二甲基萘顺-11-十八碳烯酸甲酯叔丁基对羟基苯甲醚beta-派烯异丙甲草胺草酸(OA)四丙基锡诱惑红碱性红9顺-氯丹(a)外环氧七氯B炔咪菊酯反-氯丹对甲氧基肉桂酸-2-乙基己酯邻苯二甲酸二-4-甲基-2-戊基酯屈2,4,5-三氯联苯2,4,6-三氯联苯 2,2' ,3,3' -四氯联苯2,2' 6,6' -四氯联苯2,3,4,5-四氯联苯日落黄 更多产品,,赶快联系我们
  • 国家标准《稳态/瞬态荧光光谱仪性能测试方法》拟立项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三重串联四极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性能测试方法》等36项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日。其中,国家标准计划《稳态/瞬态荧光光谱仪性能测试方法》由 TC481(全国仪器分析测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科学技术部。主要起草单位全国仪器分析测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与国家标准同步制定外文版编号语种翻译承担单位国内外需求情况1EN兰州大学国内外有关荧光光谱仪生产及使用、管理的单位有需求。目的意义荧光光谱仪是一种常用仪器,应用广泛。本项目拟制定出稳态/瞬态荧光光谱仪主要性能测试与评价方法标准,以适应荧光光谱技术的新发展状况,改变现有标准落后于技术发展的局面,推进荧光光谱仪性能测试方法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稳态/瞬态荧光光谱仪性能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波长范围为 200-900 nm 的稳态/瞬态荧光光谱仪、稳态荧光光谱仪、瞬态荧光光谱仪主要性能测试与评价。主要技术内容:规定了波长范围为 200-900 nm 稳态/瞬态荧光光谱仪的波长准确性、波长重复性、灵敏度、检出限、线性、稳定性、瞬态性能的测试与评价方法。
  • 海能技术北交所IPO引入9家战投:公募南方基金、私募丹桂顺资管等参与认购
    9月21日,海能技术(430476)北交所IPO战投名单出炉,共引入9家战投,公募南方基金、券商中泰证券、开源证券、中山证券以及私募丹桂顺资管等参与认购。公告显示,9家战投中,丹桂顺资管拟认购40万股,为领投方,南方基金、中泰证券、开源证券、中山证券、重信晨融(青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融信慧投创业投资(山东)有限公司、嘉兴懿鑫磊垚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家战投均拟认购20万股。海能技术IPO发行价格为10.88元/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的9:15-11:30,13:00-15:00,发行代码为“889100”。挖贝研究院资料显示,海能技术主要从事实验分析仪器的研发、生产、销售,产品应用于食品、医药、农林水产、环境、第三方检测、化工、科研与教育等领域。公司拥有有机元素分析和样品前处理两大成熟系列产品,市场份额在国产厂商中位居前列。公司技术引领作用突出。牵头或参与3项国家标准制定、3项行业标准制定,承担1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1项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权威认定方面,海能技术被工信部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并入选建议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业绩方面,公司202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1.05亿元,同比增长20.44%,净利润为1124万元,同比增长28.44%。
  • 美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研讨会召开
    由美国农业出口联盟和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检验检疫协会和四川省检验检疫局共同举办的美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培训研讨会9日-10日在成都举行,会上中美双方将讨论分享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中美双方的食品行业的科学家和食品加工企业建立了新的联系,双方可通过行业企业的加入,使用科学的原理来改进双方在食品安区领域的法规的执行,以确保消费者不受食品安全隐患的困扰。   美国农业出口联盟主席丹尼斯先生谈到:“我们很荣幸和中国政府的官员分享美国的食品安全体系结构,美国的企业如何跟政府一道努力促进食品安全。同时我们也希望学习中国的法律体系和新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政府如何来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中美两国的相关政府和食品生产企业、加工企业共同来分享确保食品安全的想法和先进的科学技术,让消费者得到最安全的食品。”   此次研讨会主要集中在乳制品,禽类和肉类(包括牛肉和猪肉)行业,为中美双方的专家提供了一次很好的机会共同分享现行的食品安全标准与相关法规的执行。参会者还将就两国在食品安全体系结构方面可能进行的调整展开讨论。
  • 高度的食品安全标准—丹麦食品产品及技术走向世界的金钥匙
    ----&ldquo 第二届中丹食品安全大会&rdquo 侧记 4月22日,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与丹麦王国驻华使馆在北京成功地举办了&ldquo 第二届中丹食品安全大会&rdquo . 参加大会的代表来自国内有关的各个部门, 以及丹麦粮农及渔业部的代表团, 丹麦企业驻华机构等. 丹麦粮农及渔业部大臣伊娃&bull 克杰&bull 汉森女士(H.E. Ms. Eva Kjer Hansen)应邀出席了此次会议并作讲话. 此次会议的宗旨在于加强两国在食品安全领域的交流与技术合作,促进两国双边进出口食品贸易的健康发展. 无论是在上午的大会还是下午的专题讨论会上, 丹麦政府代表团以及商业机构关于食品安全的发言都引起了中方参会者极大的兴趣. 人们都迫切地想了解丹麦是如何管理食品安全的, 对于食品安全的重视在丹麦食品产品和技术跻身国际市场的过程中又起到了怎样的作用. 丹麦是一个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国家, 可耕地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63%. 农牧业一直是丹麦出口创汇的支柱产业. 丹麦农业科技水平和生产效率居世界前列, 农牧业产品的三分之二供出口。 在丹麦的畜牧业中, 养猪占的比重最大. 令丹麦人自豪的是, 丹麦是世界上人均产猪肉最多的国家, 在世界上被公认为&ldquo 养猪王国&rdquo . 2004年, 丹麦的猪肉出口量占世界猪肉出口总量的12%, 居世界第一位. 丹麦的乳制品更是以档次高、品质优良而闻名于世. 这次参会的阿拉集团(Arla)主要生产婴儿奶粉和配方奶粉,在北京、上海等地都有分公司. 该公司的乳品主业名列全球第二位、欧洲第一位, 技术力量雄厚,尤其是配方奶粉技术处于全球领先地位. 2006年, 该公司还与国内乳业著名企业蒙牛合作,成立合资企业, 生产以婴幼儿奶粉为主的高档配方奶粉. 在食品生产和加工领域, 丹麦的技术和设备不仅历史悠久, 先进可靠, 而且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地应用. 有的可能不为普通人所熟知, 如: 致力于益生菌研究的科汉森公司(Chr. Hansen), 酶制剂及微生物领域的世界先导者&mdash 诺维信公司(Novozymes), 为食品和医药等行业提供检测仪器的佼佼者&mdash 福斯公司(FOSS) 还有的是早已为中国及世界各地消费者所欢迎的知名品牌, 如: 嘉士伯啤酒, 等等. 丹麦的产品和技术遍步世界各地, 并且受到当地消费者和用户的欢迎和追捧, 这其中的原因自然是多方面的, 诸如: 贸易格局、 政策、体制、科技、教育、法律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但从参会代表的发言中, 人们强烈地感受到, 高度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一套科学、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是众多丹麦产品及技术能够长期畅销世界的共同特点和先决条件. 养猪业在丹麦就是这样一个十分典型的例子. 丹麦的猪肉生产行业实行了一系列肉制品加工的质量保证措施, 达到了世界上最高级的卫生标准. 在屠宰场,所有生猪必须经过由政府雇佣的兽医的严格检查后方能屠宰. 这些检疫人有权独立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一旦发现问题, 就立即建议采取及时的改进措施,情况严重的,可要求关闭工厂. 所有拉运生猪的运输车辆都是专用车,而且每次运输后要清洗、消毒, 避免交叉感染. 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计划, 丹麦在生猪品种改良和疫病防控方面作出了巨大的努力,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 丹麦始终拥有世界一流的猪种. 通过多年的努力, 丹麦基本消灭了各种危害猪健康的传染性疾病, 保证了猪群的健康. 当前猪肉的沙门氏菌检出率最低为1%, 世界上目前只有丹麦和瑞典能达到这一水平. 欧洲各地以前发生的食品卫生事件从未波及到丹麦, 其关键原因在于丹麦拥有健全的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制和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短短一天的交流大会很快就过去了, 但丹麦人对于食品安全的重视以及高度的食品安全在丹麦食品和技术出口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却给参会的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完)
  • 《絮用纤维制品余氯测试方法(水萃取法)》标准立项
    由浙江省纤检局独立起草的《絮用纤维制品余氯测试方法(水萃取法)》国家标准已于近日立项。   据悉,絮用纤维制品是一种涉及百姓衣食住行各方面,使用范围广,使用量大的产品,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消费者的身体建康。由于我国现行的标准体系中缺乏对脱色漂白处理的絮用纤维制品的鉴别方法,给絮用纤维制品的产品质量监管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据悉,《絮用纤维制品余氯测试方法(水萃取法)》适用于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和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能检测作为脱色漂白后残留物质的余氯,从而有效鉴别絮用纤维制品是否使用了经脱色漂白处理的原料。该标准的制定出台将有利于健全和完善我国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水平,加强对絮用纤维制品行业的管理和规范,促进絮用纤维制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 320万!复旦大学电子顺磁共振波谱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705-2240 02028204项目名称:复旦大学电子顺磁共振波谱仪采购预算金额:3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313.6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包件号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规格备注1电子顺磁共振波谱仪1套信噪比S/N ≥3000:1(要求提供生产厂家官方网站截图作为依据并作为验收标准)。分辨率:数字化分辨率32 bit或更优。磁体分辨率≦10 mG。稳定性:磁场噪声(短时间稳定性): ≦5 mG;磁场稳定性(长时间稳定性):≦10 mG。预算金额:人民币320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313.6万元。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0个月内。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0个月内。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独家新品| 5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标准物质新鲜出炉!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第4号公告发布了5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分别为《食品中爱德万甜的测定》《柑橘和苹果中顺丁烯二酸松香酯等5种化合物的测定》《饮料中香豆素类化合物的检测》《豆制品中碱性嫩黄等11种工业染料的测定》《甘蔗及甘蔗汁中3-硝基丙酸的测定》。《食品中爱德万甜的测定》规定了食品中爱德万甜的两种测定方法,第一法为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适用于饮料、酒类、焙烤食品、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以及糖果、发酵乳和风味发酵乳、果冻、冷冻饮品、蛋制品、复合调味料中爱德万甜的测定。第二法为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适用于加工水果(水果干类、水果罐头、果酱、果泥、蜜 饯凉果等)中爱德万甜的测定。《柑橘和苹果中顺丁烯二酸松香酯等5种化合物的测定》规定使用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柑橘类水果、苹果中顺丁烯二酸松香酯、油酰一乙醇胺、油酰二乙醇胺、三乙醇胺油酸皂、癸氧喹酯。《饮料中香豆素类化合物的检测》规定饮料中香豆素、7-甲氧基香豆素、二氢香豆素、7-甲基香豆素、7-乙氧基-4-甲基香豆素、醋硝香豆素、环香豆素、3,3' -羰基双(7-二乙胺香豆素)等8种香豆素类化合物应采用高效液相色谱-串联法进行检测。《豆制品中碱性嫩黄等11种工业染料的测定》也同样规定豆腐、豆皮、腐竹、油豆皮、油豆腐等豆制品中的分散橙11、分散橙1、分散橙3、分散橙37、分散黄3、二甲基黄、二乙基黄、碱性橙22、碱性橙21、碱性嫩黄、苏丹橙G的测定方法为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甘蔗及甘蔗汁中3-硝基丙酸的测定》规定了甘蔗及甘蔗汁中3-硝基丙酸高效液相色谱法的测定方法。并补充当样品中检出3-硝基丙酸时,可用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法进行确证。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办中发现食品中出现非食品原料或在食品中添加其他风险物质时,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可以作为食品安全标准的重要补充,可以用于对食品的抽样检验、食品安全案件调查处理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阿尔塔科技有限公司与制标单位密切合作,成功研制出食品安全风险物质标准品,解决了标准制定过程中没有标准物质可用、无法准确定性定量的技术难题,协助制标单位构建准确可靠、技术先进的食品检验方法体系,为食品抽样检验、案件调查处理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监管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5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相关标准物质现货上架:标准号产品号产品名称包装规格BJS 2022011ST5115W爱德万甜一水合物10mgBJS 2022021ST159625油酰二乙醇胺10mg1ST159626三乙醇胺单油酸酯10mg1ST5710癸氧喹酯10mg1ST159624N-油酰乙醇胺10mg1ST160461松香酸马来酰酐10mgBJS 2022031ST45260-100A乙腈中8种香豆素混标溶液100μg/mL, 1mLBJS 2022041ST50977-100M甲醇中11种色素混标溶液100μg/mL, 1mLBJS 2022051ST9132-100W水中β-硝基丙酸溶液100μg/mL, 1mL
  • 我国已颁布152项绿色食品标准
    记者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于6月19日在京召开的绿色食品20周年座谈会上获悉,经过20年发展,我国绿色食品逐步成为农业农村经济中的一个“亮点”,创立了一个具有鲜明特色的新兴产业,打造了一个代表我国安全优质农产品的精品品牌,创建了一套符合我国农业和食品工业的发展模式,构建了一套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标准体系。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主任王运浩介绍,从1990年到2009年,我国绿色食品产品总量规模扩大,企业由63家发展到6003家,产品由127个发展到15707个,年均增长率分别达到27%和29% 生产总量由50万吨增加到近1亿吨,产地环境监测面积由60万亩扩大2.5亿亩 产品覆盖农产品及加工食品的1000多个品种。品牌公信力和影响力增强,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一直稳定保持在98%以上,部分大中城市消费者对品牌的认知度和信任度已分别超过70%和80% 标志商标已在香港、日本、美国、俄罗斯、法国、澳大利亚等9个国家和地区成功注册,绿色食品出口额已占全国农产品出口总额的5.6%。产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通过认证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达到263家和1090家,25个省(区、市)建成绿色食品大型原料标准化基地432个,对接龙头企业1138家,带动农户1297万个,直接增加农民收入6.5亿元以上 部分大中城市已建立了绿色食品专业营销网络和渠道。质量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农业部已累计发布绿色食品标准152项,形成了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和包装贮运全程控制的标准体系 已建立起了一套较为完善的认证制度,通过落实企业年检、产品抽检、市场监察、产品公告等监管措施,强化淘汰退出机制等,维护了品牌的信誉。已建立了覆盖全国的工作体系,工作队伍发展到4000多人。   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农业部原部长何康应邀出席座谈会并讲话,来自中国绿色食品协会、中国农科院、黑龙江省农委、黑龙江省完达山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沂源县的代表做了发言。座谈会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围绕以绿色食品品牌引领农业品牌化、带动农业标准化、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战略目标和任务,绿色食品事业推进的基本方向为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品牌的公信力和加快市场流通体系建设。
  • 韩国发布蛋制品微生物标准
    近日,韩国发布G/SPS/N/KOR/351号通报,将蛋加工品中未杀菌产品的共同标准及规格与Codex等国际标准进行接轨,以此强化相关产品的卫生管理。此次通报对输韩蛋制品的微生物指标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因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出口生产企业需留意具体更新事项。   韩国发布的此份通报中,主要修订内容为蛋制品微生物的标准,涉及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及沙门氏菌,具体内容如下:第一,对蛋加工品的细菌总数标准进行了修改,将杀菌产品的菌落总数限定在10000cfu/g(每克菌落形成单位)以下,而未杀菌产品定为500000cfu/g以下,而原先的标准并未规定未杀菌产品的限量 第二,将杀菌产品的大肠菌群的标准规定为10MPN/g(每克最可能菌落数)以下,而未杀菌产品则必须为100MPN/g以下 第三,沙门氏菌的标准由现行的阴性(限于杀菌产品或皮蛋)修改为全部产品必须为阴性 第四,在蛋加工品的标准及规格中,将未杀菌液卵破卵后保存48小时以上时必须为0℃以下保管的条款修改为未杀菌液卵破卵超过48小时后不可保存。   目前,在中韩双边贸易稳定快速发展的驱动下,中国输往韩国的出口量也逐年递增。特别是对于宁波地区来说,韩国是食品出口的主要国家之一。据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统计,2009年度内,宁波地区输往韩国的食品总计1771批次,货值1.07亿美元。此外,据统计,2009年度内,共计有3批输韩食品因为微生物指标超标而导致未能出口,这3批未出口食品均被检出大肠菌群超标,而本次韩国方面的通报正是针对输韩食品的微生物检测方面。因此,如果相关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注意对微生物指标的控制,那么今后出口产品一旦被韩国方面检出超标后通报,就会造成出口退货的不良影响,这将会极大损害中国制造在国际贸易中的形象及地位。   鉴于此,检验检疫部门建议:首先,相关输韩食品生产企业要积极关注此次微生物标准更新的最新动态,提前按输韩的蛋制品标准进行生产自查,进而避免为输韩贸易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乃至经济损失 第二,面对各进口国不断修订完善各类标准规定的环境,企业可与当地检验检疫部门密切合作,由检验检疫部门的专家对企业进行相关的国内外最新标准培训,以增强应对各种新规定的能力。
  •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立项《食品中环氧乙烷及2-氯乙醇残留量的测定》等10项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经专家评审,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决定对《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核查机构要求》等10 项团体标准项目予以立项(详见附件)。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办法》要求,及时组建标准起草组。标准起草组应按照市场化原则自筹项目工作经费,充分吸收有关行业学协会、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等标准利益相关方广泛参与,并按照评审专家意见和建议完成工作。请协会会员单位积极参与有关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共同推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合格评定领域创新发展。附件:2024 年第二批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pdf中国认证认可协会2024 年8 月5 日相关标准如下: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核查机构要求产品碳足迹审定与核查机构要求产品碳足迹核查方案制定指南鱼胶(花胶)及其制品中胶原蛋白的测定食品中环氧乙烷及2-氯乙醇残留量的测定食品中酒石酸的测定
  • 洗衣液抽检合格率仅50% 厂商称检测标准太落后
    中广网北京5月15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据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通报,由该协会对市场上50种浓缩洗衣液进行抽检显示,其中符合行业标准的浓缩洗衣液仅占样本的50%。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此次抽检涉及30个洗衣液产品和20个洗衣粉产品,其中囊括洗涤用品行业的知名品牌,也检验了一定数量来自中小企业的地方品牌。协会理事长郑舞虹向记者表示,总体来看,浓缩洗衣液样品合格率很低。   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检测了30个洗衣液产品,有15个产品是符合行业标准的。符合率是50%。其中爱可丽净双倍浓缩婴儿专用高效洗衣液、美赞臣婴儿柔顺洗衣液这些品牌的洗涤用品都是不合格产品。   记者随后联系被点名的美赞臣和爱可丽净。美赞臣授权经销商的气势,显然要压记者一头。   记者:你们跟美赞臣是什么关系?   美赞臣:恩,有授权的。   记者:我看中国洗协发布了一个调查,说美赞臣的产品,洗衣液产品,是不合格的。   美赞臣:恩,然后呢?!然后呢?!   记者:是"美赞臣婴儿柔顺洗衣液"。   美赞臣:恩,说哪里没达标?   记者:说你们的活性剂……   美赞臣:你是在哪里看到说没达标?   记者:中国洗协网上公布的呀。   美赞臣:恩,那你发给我看呀!这些都是谣言,很正常,自己做得正的话,怕这些东西干嘛!   相关链接:   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通报显示,"质量严重低于行业标准"的情况出现在"部分中小品牌"上,同样被指"质量低于行业标准"的爱可丽净,显然不甘被定位为"中小品牌"。   记者:现在售价是多少啊,就是"全天然双倍浓缩婴儿专用高效洗衣液"?   爱可丽净:一百七十九。   记者:一百七十九是吗?   爱可丽净:对的。高档超市才有卖,低端超市没有的。中端超市、大卖场都没有。   记者:那销量多吗?   爱可丽净:挺多的啊。   当然,"不达标"的说法,爱可丽净厂商同样不认可。厂商称,不是企业标准太低,而是行业标准不够先进,企业添加的很多活性剂以通用标准检测不出来。   爱可丽净:不是不符合标准,是他检测标准太低。   记者:谁的检测标准太低?   爱可丽净:国家检测标准低,因为我的标准,我表面活性剂有20几种,他只检测其中一种。   记者:国家标准低的话你们产品不是更应该合格吗?是高标准产品啊?   爱可丽净:对啊,但是,如果,我跟你说,他只检测一种其他都不检测,我们的一种(活性剂)的话达不到他总的活性剂的要求,所以变成不合格了呀。   记者:就是你们的产品其实是没有问题的?是标准不一样?   爱可丽净:对的,标准不一样。   对这一说法,协会理事长郑舞虹的第一反应与记者类似。   郑舞虹:低他们都不能符合,要是高了他们不就更不能符合了吗?   而对"检测不出的活性剂",郑舞虹认为,并不存在。   中国洗协的检测评定中,洗衣液和洗衣粉分别以2012年11月实施的QB/T 1224-2012行业标准和GB/T 13171.1-2009国家标准进行检测和判定,在所检指标中如果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判定标准要求,就判定该产品"不符合"。但郑舞虹也坦言,这样的"不合格"判定,对于厂家来说,并没有法律效力。   郑舞虹:好多企业是按企业标准来组织生产的。我们洗衣液和洗衣粉的行业标准是推荐性的,企业似乎在钻这个空子,他去当地的质监局备案了低于国标和行标的标准,从市场上来说,他可能还是合格品。从标准化法来讲的话,推荐性标准企业是可执行、可不执行的。我们也呼吁,是不是可以对这种低于国标和行标的(企业)标准不要给予备案。   尽管浓缩洗衣液的抽检合格率是低得可怜的50%,郑舞虹也指出,不合格产品所占市场份额仅为约10%,一般选购大品牌洗衣产品,质量能够保障。总体来说,老百姓平常所见的知名品牌都是没有问题的。
  • 线上直播 | 4月15日油品中硫、氮、氯等元素分析检测技术及标准解读
    关于举办“油品中硫、氮、氯等元素分析检测技术及标准解读”线上技术讲座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油品质量从原油检测到成品油及副产物的合规分析将是绿色生产、节能降碳、减排的前提,为积极推动石油产品检测技术的快速发展,响应科技部、中国科协等各部委“科技服务团”的各项工作安排,进一步提高石化行业广大技术人员的分析检测技术水平,及时掌握前沿行业信息、深入了解最新技术发展趋势,精准解析石化行业相关标准,“石化测控技术服务平台”拟定于2022年4月15日推出线上技术讲座“油品中硫氮氯的检测技术及标准解读”,旨在搭建业内专家、科学技术人员、仪器仪表供应商共同参与的学习空间和交流的空中云课堂平台。诚邀业内相关技术人员积极踊跃报名参加,扫码登记注册即可,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主办单位:石化测控技术服务平台承办单位:北京中仪普众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协办单位:大昌华嘉支持媒体:石化测控之家 分析测试百科网拟定时间:2022年4月15日14:00–16:00拟定内容: 1、油品中硫、氮、氯元素分析检测技术及标准解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室 何沛 主任摘要:油品中硫、氮、氯元素分析检测技术及相关标准解读。 2、石油和石油产品中的碳、氢、硫、氮、氧、氯等元素含量分析——大昌华嘉 魏巍 产品经理 摘要:1)石油和石油产品中的硫、氮、卤素含量分析:在原油、成品油及石油产品中,氮,硫,氯含量都会对其产品质量,管道设备有着很大的影响,为能准确快速的测定这些元素含量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紫外荧光/化学发光/微库仑法的检测技术。2)石油产品及润滑油中C、H、N、O元素含量分析:结合国内/国际标准如NB/SH/T 0656, ASTM D5622,ASTM D5291等测定方法对于这些元素含量的分析提供仪器的应用解决方案。3、XRF在石油石化行业中的应用——大昌华嘉 蒋琦 产品经理; 摘要:从原油进厂,到中间过程控制,到成品油检测,再到石油销售公司全流程中,XRF可在不同的工作点位满足不同的用途和检测需求。布鲁克可提供从能量色散到波长色散,从直接激发到偏振激发等多种型号XRF设备和石化及相关产品分析方法,可为保安全、增效益提供快速检测。满足国VI汽柴油, ASTM D4294, ASTM D7220, ASTM D6481,ASTM D7751, GB/T 11140, GB/T 17040等诸多标准要求。4、粒度粒形、Zeta电位在石油石化行业中的应用——大昌华嘉 侯志云 应用经理摘要:1)粒度粒形在石油石化行业中的应用:根据碎屑岩标准解析粒度分析和粒级分类模板的应用。2)Zeta电位在石油石化行业中的应用:解析流动法zeta电位测量针对该行业中高浓高粘等特殊类型样品的应用优势。授课老师:1、何沛 工程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室负责人。20年来一直从事石油化工领域分析方法的研发与标准化的工作,工作期间发表文章11篇,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共计19项,专利3项。工作以来一直配合炼化工艺的技术推广服务,多次参与重大项目的开工,装置标定工作,建立工艺与分析的桥梁,同时还多次参与编写各类工艺分析手册、分析工艺包。工作期间还多次受邀下厂服务,帮助炼厂建立分析方法、解决分析问题;同时受邀到炼厂培训、推广新方法。 2、魏巍 大昌华嘉产品经理。2000年毕业于西南大学,自2007年加入大昌华嘉公司,具有15年的丰富行业及应用经验。 3、蒋琦 大昌华嘉产品经理;2013年加入大昌华嘉公司,负责布鲁克X射线产品应用及产品管理工作。 4、侯志云 大昌华嘉应用经理,1999年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曾工作于全球知名颗粒表征仪器公司,长期从事于材料物性表征,专注于各种材料的测试方法开发和应用,有着丰富的颗粒表征行业经验。
  • 欧盟修改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条件和标准
    近日,欧委会制定委员会法规草案,修改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有关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条件和标准的第EC 1333/2008号法规附件II(欧共体批准用于食品的食品添加剂清单及使用条件)。为保证欧盟消费者铝允许周摄入量达到正常水平,建议将铝允许周摄入量(EFSA)降低到1mg/公斤体重/周。   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认为大多数人的铝化合物主要暴露途径是食品,包括食品添加剂。一般的食品添加剂不具有营养价值,作用仅在于保持营养成分不变,增强食品感官性状等。附件II准许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及某些可能含铝色淀的染色剂,而许多食品对铝色淀最大浓度没有任何说明。若摄入过多,铝元素便会在脑中逐渐积累,杀死神经原,使人的记忆力慢慢丧失。因此,应该适当修改当前使用条件,降低含铝食品添加剂,包括铝色淀的使用标准,以保证不超过修订允许周摄入量。
  • 欧盟修改有关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条件和标准
    近日,欧盟发出通报,欧委会制定委员会法规草案:修改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有关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条件和标准的第EC 1333/2008号法规附件II(欧共体批准用于食品的食品添加剂清单及使用条件)。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在2008年5月22日意见书中建议将铝允许周摄入量(EFSA)降低到1mg/公斤体重/周。此外,EFSA认为,欧盟很大部分消费者,尤其是儿童都超过了修订允许周摄入量。EFSA认为大多数人的铝化合物主要暴露途径是食品,包括食品添加剂。附件II准许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及某些可能含铝色淀的染色剂,而许多食品对铝色淀最大浓度没有任何说明。因此,应该适当修改当前使用条件,降低含铝食品添加剂,包括铝色淀的使用标准,以保证不超过修订允许周摄入量。   目前该通报正在征求意见中,预计含铝食品添加剂相关规定应于2014年2月1日生效、有关染色剂铝色淀相关规定应于2014年8月1日起生效、有关商业食品染色剂铝含量标签应于2013年2月1日起生效。
  • 24种偶氮染料混标 标准品 大促销
    货号:CYCT-LA18000376AL 名称:24种偶氮染料混标 标准品 品牌:Dr 批号:批号90331AL 有效期到2010.4.16 浓度:各10 ng/ul于乙腈,1ml 数量:2瓶 价格:600/瓶 应用范围:适用于纺织品、皮革中偶氮染料的检测。 数量有限,预购从速。 联系方式:021-54890099 顾君 成分: 1 对氨基偶氮苯 4-Aminoazobenzene [60-09-3] 24-氨基联苯 4-Aminobiphenyl [92-67-1] 3 邻氨基偶氮甲苯 4-Amino-2',3-dimethylazobenzene[97-56-3] 4 2-萘胺 2-Aminonaphthalene [91-59-8] 5 2-氨基-4-硝基甲苯 2-Amino-4-nitrotoluene [99-55-8] 6 4,4-二氨基联苯醚 4-Aminophenylether (4,4'-Oxydianiline) [101-80-4] 7 4,4-二氨基二苯硫醚 4-Aminophenylthioether [139-65-1] 8 邻甲氧基苯胺2-Anisidine (2-Methoxyaniline) [90-04-0] 9 联苯胺 4,4&rsquo -Benzidine [92-87-5] 10 4,4'-二氨基二苯基甲烷 Bis-(4-aminophenyl)methane [101-77-9] 11 对氯苯胺 4-Chloroaniline [106-47-8] 12 4-氯邻甲苯胺 4-Chloro-2-methylaniline [95-69-2] 13 3,3'-二甲基-4,4'-二氨基二苯基甲烷 4,4'-Diamino-3,3'-dimethyldiphenyl methane [838-88-0]14 2,4-二氨基甲苯 2,4-Diaminotoluene [95-80-7] 15 3,3'-二氯联苯胺 3,3'-Dichlorobenzidine [91-94-1]16 3,3'-二甲氧基联苯胺 3,3'-Dimethoxybenzidine [119-90-4] 17 3,3'-二甲基联苯胺 3,3&rsquo -Dimethylbenzidine (o-Tolidine) [119-93-7] 18 2-甲氧基-5-甲基苯胺 2-Methoxy-5-methylaniline (Cresidine) [120-71-8] 19 4-甲氧基-1,3-苯二胺/2,4-二氨基苯甲醚 4-Methoxy-1,3-phenylenediamine [615-05-4] 20 4,4'-二氨基-3,3'-二氯二苯甲烷 4,4&rsquo -Methylene-bis(2-chloroaniline) [101-14-4] 21 o-甲苯胺 o-Toluidine [95-53-4] 22 2,4,5-三甲基苯胺 2,4,5-Trimethylaniline [137-17-7] 23 2,4-二甲基苯胺 2,4-Dimethylaniline (2,4-Xylidine)[95-68-1] 24 2,6-二甲基苯胺 2,6-Dimethylaniline (2,6-Xylidine) [87-62-7]
  • 《酿造调味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酿造调味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酿造调味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0年2月20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   联 系 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段光明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621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酿造调味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酿造调味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质检总局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中国调味品协会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广东美味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北京王致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石家庄珍极酿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淄博巧媳妇食品有限公司   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   烟台欣和味达美食品有限公司   吉林省北康酿造食品有限公司   厦门商业集团淘化大同调味品有限公司   扬州三和四美酱菜有限公司   四川保宁醋有限公司   镇江丹和醋业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玉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市食品酿造有限公司   上海宝鼎酿造有限公司   上海淘大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济南德馨斋食品有限公司   青岛灯塔酿造有限公司   济宁玉堂酱园
  • 【标准解读】轻质油品中氯含量的测定 单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
    X射线荧光光谱法是一个非常成熟的检测技术,它的原理是样品在X射线照射下产生元素特征X射线荧光,通过建立标准曲线来确定样品中元素浓度与强度的关系,在相同条件下测量未知样品,就可以得到样品的组成信息。XRF的优点是样品不需要前处理,分析速度快,可实现多元素的同时测量,但也有个缺点就是它的基体干扰严重。XRF在石化行业液体样品中测定方法的汇总NB/SH/T 0977-2019《轻质油品中氯含量的测定 单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标准规定了采用单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MWDXRF)测定轻质油品中氯含量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汽油、柴油、石脑油、喷气燃料及馏分油等,也可用于测定氧质量分数小于5%的含氧汽油及生物柴油调和燃料。单色X射线激发去掉背景过程,简化基体校正,信噪比夜有所改善。氯含量测定范围为4.2mg/kg~430 mg/kg。另外与本标准中方法相同的标准还有NB/SH/T 0842-2017和NB/SH/T 0993-2019,分别是检测轻质液体燃料中硫的含量和汽油及相关产品中硅的含量。制定背景石油炼制过程中,油品中氯的存在会造成催化剂中毒;加工过程当中,氯的存在可能造成装置腐蚀,压缩机堵塞等;成品油使用过程中,氯的存在会造成储罐腐蚀、发动机磨损等。GB 17930-2016《车用汽油》规定,车用汽油中不得人为加入甲缩醛、苯胺类、卤素以及含磷、含硅等化合物,于是就需要一种快速、准确、灵敏的检测油品中氯含量的方法。现状分析国内外检测氯含量的标准方法方法1-5方法6-9检测样品含氯化合物转化为氯离子直接检测氯元素优点检测限较低无需前处理,操作简单方便缺点前处理复杂,使用大量试剂检测限较高制定过程标准在编制过程中主要参考了标准ASTM D7536-16,但又与有以下区别:1.适用范围从有芳烃类化合物扩大为轻质油品,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喷气燃料及馏分油等2.测定范围由0.7 mg/kg ~10.0 mg/kg变成了4.2 mg/kg~430 mg/kg3.按照GB/T 6683 给出了此方法的精密度公式4.增加了元素干扰适用范围参考以下标准,并结合精密度实验确定方法的适用范围。参考标准样品特点ASTM D7536芳烃类样品组成单一、馏分较窄,同时标样与样品的组成基本一致检出限为0.2 mg/kgASTM D7039轻质油品馏分较宽,样品组成相对复杂,杂原子较多,且标样与样品的组成并不完全一致测定下限为3.2mg/kgASTM D5808当氯含量小于5mg/kg时,优先选用库仑法(精密度更高)检测下限为0.5mg/kg采用XOS公司CLORA型号仪器在7个实验室对17个不同的样品(包括石脑油、汽油、馏分油、喷气燃料、柴油以及煤油)进行精密度实验,最终确定了测定范围是4.2 mg/kg -430 mg/kg,再分别对重复性和再现性进行测试,测试结果都在允差范围内。对不同类型的样品进行测定,回收率均在±10%以内;还与微库仑法进行了比对,相对偏差也在±10%以内。标准NB/SH/T 0977-2019主要内容仪器设备:分为MWDXRF、样品盒和样品膜。单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包括 a)X射线源;b)入射光单色器;c) 光路;d) 固定道单色器;e)探测器。另外,样品盒建议一次性使用。要特别注意的是:建立标准曲线和测定样品时应在相同条件下进行。校准过程:建立标准曲线用工作溶液浓度应能涵盖待测试样的浓度,于是需要制定了高含量与低含量两条曲线。 试验过程:1.将试样从样品盒开口端倒入盒中,一般装入量为样品盒的3/4高度处,最小为5mm高度。2.将新的样品膜盖在样品盒开口端,并固定牢固。装好后要确保样品盒中的试样不渗漏,如有任何情况的渗漏均需重新制备样品。3.分析试样和用来建立校准曲线的标准工作溶液应使用相同批次的样品膜和样品盒。测定每一个样品都要使用新的样品膜,样品膜要绷紧,保证膜上没有气泡、褶皱,且保持干净,避免用手接触样品盒内壁、样品膜及仪器的X射线透光窗。4.试样倒入样品盒并用样品膜封好后,在样品盒上开一个小气孔以防止样品挥发造成样品膜弯曲。5.试样装入样品盒后,需立即分析。试样在样品盒中的存放时间越短越好。6.按照建立校准曲线的条件测定试样,得到试样氯荧光强度的总计数。用总计数值除以总计数时间,得到试样的Rs。元素干扰的考察:氧含量超过5%,干扰严重硫含量小于1%,无明显干扰氮含量小于2000mg/kg,没有明显干扰(作者:中国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 范艳璇工程师)
  • 卫生部修订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膨化食品拟禁铝
    卫生部拟修订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限制含铝添加剂使用   卫生部15日起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修订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新标准拟进一步限制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以降低我国居民膳食铝摄入过量可能带来的健康风险。我国居民膳食铝暴露风险评估结果显示,7岁至14岁儿童通过膨化食品摄入的铝相对较高,并且随着年龄降低,铝摄入量有增高的趋势,膨化食品是该类人群铝摄入量主要来源之一。   卫生部15日起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修订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新标准拟进一步限制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以降低我国居民膳食铝摄入过量可能带来的健康风险。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评估结果显示,我国低年龄组和高食物消费量人群膳食铝摄入量均已超过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专家联合委员会(JECFA)确定的每周耐受摄入量(2mg/kg体重/周)。面粉及面制品是我国膳食铝的主要来源。   为降低我国居民膳食铝摄入量,新修订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拟修订9种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撤销3种含铝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其中包括删除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作为膨松剂用于发酵面制品的使用规定,以及撤销所有含铝食品添加剂(包括合成着色剂铝色淀)在膨化食品中的使用规定。   我国居民膳食铝暴露风险评估结果显示,7岁至14岁儿童通过膨化食品摄入的铝相对较高,并且随着年龄降低,铝摄入量有增高的趋势,膨化食品是该类人群铝摄入量主要来源之一。   为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新标准拟撤销膨化食品中12种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其中涉及的合成着色剂品种有:赤藓红及其铝色淀、靛蓝及其铝色淀、亮蓝及其铝色淀、柠檬黄及其铝色淀、日落黄及其铝色淀、胭脂红及其铝色淀、诱惑红及其铝色淀。   此外,新标准还将撤销含铝食品添加剂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的品种,并删除其使用规定。   相关报道:卫生部拟撤销14种食品添加剂 膨化食品拟禁铝   15日,卫生部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修订含铝食品添加剂规定,以解决我国居民铝摄入量超量问题,其中儿童膨化食品拟禁含铝添加剂。从总体品种上看,卫生部共拟撤销14种食品添加剂。   北方60%居民铝摄入超量   据了解,标准修订在2011年立项,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牵头,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等机构参与。其间工作组召开了10多次标准修订会议,完成了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范畴、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等内容修订工作。   据了解,2011年6月,在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下的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第74次大会上,将铝的暂定每周耐受摄入量(PTWI)修订为每公斤体重2mg。参考这一评价结果,我国评估中心2011年组织的对食品中铝的风险评估结果显示,我国全人群平均膳食铝摄入量低于2mg/kg体重/周 但低年龄组和高食物消费量人群膳食铝摄入量均已超量。   面粉及面制品是我国膳食铝的主要来源,北方地区居民由于面食消费量高,有60%居民的铝摄入量超量。相比之下,我国膳食铝摄入量高于其他国家。显示我国需要采取措施降低居民膳食铝摄入量,以降低铝摄入过量可能带来的健康风险。   据此,评估中心研究结果建议修订9种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撤销3种含铝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   儿童膨化食品拟禁含铝添加剂   我国居民膳食铝暴露风险评估结果显示,7-14岁儿童通过膨化食品摄入的铝相对较高,并且随着年龄降低,铝摄入量有增高的趋势,膨化食品成为儿童铝摄入量主要来源之一。为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新标准拟撤销膨化食品中12种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其中涉及的合成着色剂品种有:赤藓红及其铝色淀、靛蓝及其铝色淀、亮蓝及其铝色淀、柠檬黄及其铝色淀、日落黄及其铝色淀、胭脂红及其铝色淀、诱惑红及其铝色淀。   此外,新标准还将撤销含铝食品添加剂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的品种。   明确油条等含铝添加剂规定   根据评估结果,面食含铝量最高,且面粉、馒头、油条对铝暴露量的贡献率最高,因此新标准中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两种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由原来的“小麦粉及其制品”修改为“油炸面制品”和“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并规定了使用量和残留量。这意味着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大大缩小。
  •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执行《绿色食品产品适用标准目录》(2023版)的通知
    2022年和2023年,农业农村部第576号和第651号公告先后发布了《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绿色食品 渔药使用准则》等2项标准和《绿色食品 薯芋类蔬菜》等16项标准(标准目录见附件1),《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和《绿色食品 渔药使用准则》已正式实施,其他16项绿色食品标准将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上述标准(报批稿)可在“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greenfood.org.cn)业务指南—绿色食品—技术标准栏目中查阅。根据标准变化,中心编制了《绿色食品产品适用标准目录》(2023版)(见附件2),现予印发,供执行时遵循。      附件:1.《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等18项标准目录    2.《绿色食品产品适用标准目录》(2023版)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23年4月6日  《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等18项标准目录.xlsx《绿色食品产品适用标准目录》(2023版).xlsx
  • 欧盟修订含铝食品添加剂标准
    5月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No380/2012法规,修订了欧委会(EC)No1333/2008法规附件II中关于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条件及限量。该法规自公布20日后生效。   (EU)No380/2012号法规修订了(EC)No1333/2008法规附件II和(EU)No231/2012法规中对含铝色淀的分类,并明确色淀中铝的最高含量。经风险评估,(EU)No380/2012法规决定从(EC)1333/2008号附件二B部分中的所有添加剂名单中删除E 558、E 556(硅酸铝钙)和E 559(硅酸铝)三种添加剂。另外,法规规定了两款临时豁免条款,一是2012年2月1日以前合法上市但不符合本法规规定的食品可在保质期内只能销售至2012年2月1日。二是允许2012年8月1日以前合法上市但不符合本法规规定的含铝色淀可在保质期内销售直至2012年8月1日。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食品生产企业,应从三个方面做好准备:一是关注新标准的新要求,及时掌握有关产品检测范围和标准,及时调整生产方法和提高生产技术,保证产品满足新法规要求,确保出口的顺利进行。二是完善出口产品的自检自控体系,进一步提高企业产品质量主体意识。三是企业应关注欧美各国的法律法规要求。
  •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立项《造纸化学品中氯丙醇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团体标准
    近期我会拟组织制定《造纸化学品中氯丙醇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团体标准,现将立项说明如下:目的:建立一种针对造纸化学品中氯丙醇含量的测试方法,为造纸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供一种有效的检测技术手段,为食品接触用纸的生产企业在选择原材料和上游供应商时提供技术性参考依据,确保食品接触用纸的安全性,保障消费者健康与安全。意义及必要性:自从新修订的GB 4806.8-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于2022年6月30日正式发布以来,标准中新增加的氯丙醇水提取物指标受到行业和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因为这个项目不仅在当前的食品接触用纸制品中检出率和不合格率都较高,而且在检测方法上也具有较大的难度和挑战性。因此对于食品接触用纸制品的生产企业来说,如何做好产品中的氯丙醇含量管控、确保产品复合新修订的GB 4806.8-2022产品标准要求、保障消费者健康与安全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任务。对于造纸企业来说,产品中氯丙醇的来源主要有聚酰胺多胺环氧氯丙烷树脂型湿强剂(PAE湿强剂)、聚酰胺多胺环氧氯丙烷树脂型粘缸剂(PAE型粘缸剂)、环氧氯丙烷改性松香、环氧氯丙烷改性淀粉、环氧氯丙烷改性纤维素等造纸化学品,因此确保这些造纸化学品中不含或尽量少含氯丙醇成为确保纸制品中不含或尽量少含氯丙醇的关键。但是到目前为止,国内外对于造纸化学品中氯丙醇的测试方法并没有官方检测标准,这对造纸化学品生产企业有效管控造纸化学品中氯丙醇的残留、以及造纸企业选择尽量低氯丙醇残留的造纸化学品原材料都带来巨大的挑战,也为检测机构对相关产品和原材料提供检测技术服务造成困难。因此亟需尽快建立造纸化学品中氯丙醇含量的检测方法标准,为造纸和造纸原材料生产企业做好各自的产品质量控制提供技术支持。本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有效填补国内尚无造纸助剂氯丙醇检测标准的空白,为造纸和食品包装行业及相关机构提供一种科学有效的定量检测手段,并将在提升企业的产品质量合格率、引领行业发展、保障消费者健康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我会现就以上立项计划征求意见,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3年7月14日前将意见及理由返回至我会邮箱:cnfia@vip.163.com到期无回复视为同意。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2023年6月30日
  •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考虑修订若干类奶品识别标准要求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目前正就国际乳制品协会(International Dairy Foods Association,IDFA)和国家奶类生产商联盟(National Milk Producers Federation, NMPF)发出的请愿书,考虑修订牛奶和17种其他乳制品(发酵乳、酸乳、甜炼乳、脱脂奶粉、强化维生素A和D脱脂奶粉、炼乳、干奶油、多脂奶油、低脂稀奶油、淡鲜奶油、酸奶油、酸化稀奶油、蛋奶酒、半奶半乳酪、酸乳酪、低脂酸乳酪、脱脂酸乳酪)的识别标准,为使用任何安全和合适的甜味剂提供选择,意见征询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21日。   请愿者认为,拟议修正案将促进更健康的饮食习惯,并通过提供低热量乳制品减少儿童肥胖。
  • 乳制品有机氯农残检测唯一强制标准GB 23200.86-2016来啦 您准备好了吗?
    GB 23200.8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及乳制品中多种有机氯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质谱法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12-18日发布,并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公告(2016年第16号),具体链接地址为:http://bz.cfsa.net.cn/staticPages/AD020A05-CD5C-406A-8A85-02BEF0806E7B.html 至此,乳及乳制品中多种有机氯农药残留量的唯一GB标准正式出炉,且该标准于2017年6月18日开始正式实施。 与以往有关有机氯的检测方法GB/T 5009.19-2008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C-ECD)和GB/T 5009.162-2008 动物性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和拟除虫菊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C-MS和GC-ECD)方法相比, GB 23200.86-2016对最终结果判断的权威性更高。同时,GB 23200.86-2016还具有如下优势:1. 方法学优势:高选择性、高灵敏度、高通量 GB 23200.86-2016(GC-MSMS)的选择性,灵敏度,高通量性更好,GB/T 5009.19-2008(GC-ECD)的定性能力相对较弱,容易受基质干扰;GB/T 5009.162-2008 (第一法GCMS) 选择性不足,灵敏度不够好,容易受基质干扰,给定量和定性都会带来困扰,检测结果更有信心。 如下图,同时食品中5ppb的马拉硫磷(GC-MSMS和GC-MS方法相比灵敏度更高,选择性更好)GC-MS: SIM m/z 173 GC-MSMS:SRM m/z 173992. GC-MSMS更代表未来标准发展的趋势 即使在较早时候GC-MSMS的标准很少时,很多实验室前瞻性配置了GC-MSMS,为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提供了更好的技术保障,也极大提高了实验室检测能力,把握了实验室技术领先的优势。现今,已经有GC-MSMS的标准连续出台(GB 23200.86,GB 23200.4,2015版中国药典),随着时间推移,也必然会有更多的GC-MSMS的标准方法出台,逐步被纳入到各种限量标准的指定方法当中,在农残检测等领域,GC-MSMS方法取代GC-MS和GC的方法已是大势所趋。
  • 以色列拟修订蛋黄酱及在水乳状酱类食品标准
    近期,以色列公布修订蛋黄酱及在水乳状酱类食品或调味品中的其他油的标准草案。   主要内容为:   第二次修订强制性标准SI 431。本修正案修改了下列各项:   --在涉及鱼酱的强制性标准7上增加了参考资料,以及按照第1.2段所述,在美国微生物实验室指南上增加了参考资料。   --修改了涉及蛋和蛋配料的第2.1.1.2段。   --修改了涉及食品色素和添加剂的第2.1.2.8段和2.2.2.10段。   --增加了涉及标示为“带有水果”的产品榨取物的第2.2.1.5段,并且相应的修订了第2.2.2.17段。   --修改了涉及添加剂的第2.2.2段,以及涉及鱼酱和油的其第2.2.2.18分段和2.2.2.19分段。   --修订了第3.3.5段、3.3.6段中所述的微生物要求,以及涉及沙门氏菌和利斯特氏菌存在的第4.6段
  • 公开征求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报批稿)的意见
    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报批稿)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见附件1、2)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4年1月15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报批稿公示反馈)。公示时间:2024年1月9日-2024年1月15日联系电话:010-68205261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doc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 2 号修改单.pdf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2 号修改单(报批稿)编制说明.pdf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2024年1月9日为解决食品化妆品过度包装问题,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于2021年8月 10 日正式发布,将于 2023 年9 月1 日起实施。根据国家绿色低碳发展要求,针对“茶叶二两,包装两斤”的现象,为进一步限制茶叶过度包装,在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梳理了茶叶包装现状以及在达标方面存在的问题后,针对标准中关于茶叶的要求提出了相关修改单内容。同时考虑到婴幼儿配方食品创新和市场发展,通过调研,提出了婴幼儿配方食品相关修改单内容。根据第一次征求意见建议,结合冻干工艺等新型产品需求,形成相关修改单内容。
  •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等5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2016年第15号)
    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等5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p p   GB 4806.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p p   GB 480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搪瓷制品 /p p   GB 4806.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 /p p   GB 4806.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p p   GB 4806.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p p   GB 480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p p   GB 4806.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p p   GB 480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p p   GB 4806.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p p   GB 4806.1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 /p p   GB 4789.1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p p   GB 5009.15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预处理方法通则 /p p   GB 968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p p   GB 14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p p   GB 31604.1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1,3-苯二甲胺迁移量的测定 /p p   GB 31604.1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1,3-丁二烯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p p   GB 31604.1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11-氨基十一酸迁移量的测定 /p p   GB 31604.1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1-辛烯和四氢呋喃迁移量的测定 /p p   GB 31604.1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2,4,6-三氨基-1,3,5-三嗪(三聚氰胺)迁移量的测定 /p p   GB 31604.1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苯乙烯和乙苯的测定 /p p   GB 31604.1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丙烯腈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p p   GB 31604.1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丙烯酰胺迁移量的测定 /p p   GB 31604.1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己内酰胺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p p   GB 31604.2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醋酸乙烯酯迁移量的测定 /p p   GB 31604.2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对苯二甲酸迁移量的测定 /p p   GB 31604.2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发泡聚苯乙烯成型品中二氟二氯甲烷的测定 /p p   GB 31604.2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复合食品接触材料中二氨基甲苯的测定 /p p   GB 31604.2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镉迁移量的测定 /p p   GB 31604.2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铬迁移量的测定 /p p   GB 31604.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环氧氯丙烷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p p   GB 31604.2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塑料中环氧乙烷和环氧丙烷的测定 /p p   GB 31604.2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己二酸二(2-乙基)己酯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p p   GB 31604.2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甲基丙烯酸甲酯迁移量的测定 /p p   GB 31604.3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p p   GB 31604.3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氯乙烯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p p   GB 31604.3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木质材料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p p   GB 31604.3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镍迁移量的测定 /p p   GB 31604.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铅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p p   GB 31604.3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全氟辛烷磺酸(PFOS)和全氟辛酸(PFOA)的测定 /p p   GB 31604.3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软木中杂酚油的测定 /p p   GB 31604.3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三乙胺和三正丁胺的测定 /p p   GB 31604.3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砷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p p   GB 31604.3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食品接触用纸中多氯联苯的测定 /p p   GB 31604.4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顺丁烯二酸及其酸酐迁移量的测定 /p p   GB 31604.4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锑迁移量的测定 /p p   GB 31604.4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锌迁移量的测定 /p p   GB 31604.4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乙二胺和己二胺迁移量的测定 /p p   GB 31604.4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乙二醇和二甘醇迁移量的测定 /p p   GB 31604.4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异氰酸酯的测定 /p p   GB 31604.4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游离酚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p p   GB 31604.4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纸、纸板及纸制品中荧光增白剂的测定 /p p   GB 31604.4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甲醛迁移量的测定 /p p   GB 31604.4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砷、镉、铬、铅的测定和砷、镉、铬、镍、铅、锑、锌迁移量的测定 /p p   特此公告。 /p p   国家卫生计生委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p p   2016年10月19日 /p p   附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等5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p
  • 标准品样品免费申请,先到先得!晒单更有奖励!
    ??????????????????? 好消息!好消息!为感谢一直以来关注阿尔塔科技的伙伴们,我们特选出以下几种有代表性的标准溶液作为样品,免费试用!免费领取!数量有限,赠完为止。First Standard?好不好,试一试才知道!????????????订货信息中文名称英文名称CAS#浓度包装????1ST20005-10H4, 4’-滴滴伊溶液,10ppm4,4’-DDE solution, 10ppm72-55-910ppm1ml1ST20022-10Mγ -六六六溶液,10ppmgamma-HCH solution, 10ppm58-89-910ppm1ml1ST20008-10H2, 4’-滴滴涕溶液, 10ppm2,4’-DDT solution, 10ppm789-02-610ppm1ml??1ST20508-100H??2, 4' -滴滴滴溶液, 100ppm2,4' -DDD solution, 100ppm53-19-0100ppm1ml1ST20111-100B杀螟硫磷溶液, 100ppmFenitrothion solution, 100ppm122-14-5100ppm1ml1ST20094-100B?二嗪磷溶液, 100ppmDiazinon solution, 100ppm333-41-5100ppm1ml???1ST20210-100H联苯菊酯溶液, 100ppmBifenthrin solution, 100ppm82657-04-3100ppm1ml1ST20271-100M克百威溶液, 100ppmCarbofuran solution, 100ppm1563-66-2100ppm1ml??1ST4017-100M磺胺嘧啶 (SDZ)溶液, 100ppmSulfadiazine solution, 100ppm68-35-9100ppm1ml1ST5738-100M诺氟沙星溶液, 100ppmNorfloxacin solution, 100ppm70458-96-7100ppm1ml??1ST4102-100A四环素溶液, 100ppmTetracycline solution, 100ppm60-54-8100ppm1ml1ST1114-100H邻苯二甲酸二丁酯溶液, 100ppmDibutyl phthalate solution, 100ppm84-74-2100ppm1ml1ST1114-10H邻苯二甲酸二丁酯溶液, 10ppmDibutyl phthalate solution, 10ppm84-74-210ppm1ml领取方式:您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领取1. 网站申请请点击阿尔塔网站http://www.altascientific.cn/y/web/ 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2. 手机申请请关注阿尔塔微信公共平台(微信号Alta-Scientific),在底部的标准品商城中找到您希望申请的标准品(价格为1元),点击“立即购买”,在卖家留言中按以下格式填写您的信息并点击购买您所在的公司/单位:EmailQQ申请理由请注意:*无论何种申请方式,本次活动的样品运费由阿尔塔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但是因为手机商城系统要求,所有样品的价格设置为1元,您可以联系卖家,索取1元优惠码,实现0元领取,如果您愿意,直接壕掷1元购买也是可以的!*请在收货地址及手机联系方式中填写真实有效信息,便于我们发货*每个单位/公司限领一个样品 晒单有奖手机购买结束后,请在我的记录中找到您的订单记录,点击右下角的“我要晒订单”,将您的购买记录分享到朋友圈,还可以获得抽绳背包一个!礼品将随免费样品同时发放到您手中!填写试用反馈表可继续领取!第一次领取后,我们将给您发放样品试用反馈表,详细填写此表格并Email给阿尔塔市场部,您将获得第二次免费申请样品的机会!????????????????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名单公布
    卫生部关于公示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我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为广泛听取意见,现将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专业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另行公示)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09年12月24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对委员人选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传真(010-68792408)或邮件(food@moh.gov.cn)向我部反映,反映者应署实名并留联系电话。   附件:1、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doc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资格要求.doc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1: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1.污染物专业工作组 序号 姓 名 职 称 工作单位 拟担任职务 1 吴永宁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组长 2 郑明辉 研究员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副组长 3 李培武 研究员 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 副组长 4 何更生 副教授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委员 5 刘烈刚 教授 华中科技大学 委员 6 张 正 主任医师 北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7 王立斌 主任医师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8 兰 真 主任医师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9 林升清 主任技师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0 严隽德 主任 江苏省卫生监督所 委员 11 金培刚 主任医师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2 王福娣 研究员 中国科学院上海营养科学研究所 委员 13 李敬光 副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14 王 君 副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15 李玉浸 研究员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委员 16 苏晓鸥 研究员 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委员 17 王乐凯 研究员 黑龙江省农科院农产品检测中心(农业部谷物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 委员 18 潘炜 教授级高工 国家粮食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委员 19 曹程明 主任 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委员 20 仲维科 高工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委员 21 张蔚 高工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委员 22 定天明 主任药师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委员 23 王硕 教授 天津科技大学 委员 2.微生物专业工作组 序号 姓 名 职 称 工作单位 拟担任职务 1 王慧 研究员 中国科学院生命科学研究院营养科学研究所 组长 2 韩北忠 教授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 副组长 3 郭云昌 副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副组长 4 刘秀梅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5 陈 艳 副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6 李业鹏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7 徐 进 副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8 廖兴广 副主任技师 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9 刘 弘 主任医师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0 邓小玲 副主任技师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1 何树森 主任技师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2 申志新 主任技师 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3 卢行安 高工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委员 14 李秀桂 主任技师 广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5 钱家鸣 主任医师 北京协和医院消化科 委员 16 孙吉昌 主任医师 江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7 张 宏 主任医师 天津市卫生监督所 委员 18 杨宪时 研究员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 委员 19 孟 瑾 高工 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侧视中心(上海) 委员 20 曾 静 高工 北京检验检疫局 委员 21 蒋 原 研究员 江苏检验检疫局 委员 22 顾 鸣 高工 上海检验检疫局 委员 23 赵毓梅 主任药师 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委员 24 石 磊 教授 华南理工大学 委员 25 孙宝忠 研究员 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 委员 3.食品添加剂专业工作组 序号 姓 名 职 称 工作单位 拟担任职务 1 赵同刚 教授 中国卫生监督协会 组长 2 齐庆中 教授级高工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副组长 3 魏 静 教授级高工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副组长 4 严卫星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5 王竹天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6 贾旭东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7 高小蔷 研究员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委员 8 邓 峰 主任医师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9 张 丁 主任医师 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0 楼 霁 高工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 委员 11 刘幽若 教授级高工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 委员 12 沈日炯 教授级高工 沈阳化工研究院 委员 13 徐 易 高工 上海香料研究所 委员 14 胡国华 副教授 上海师范大学 委员 15 黄小平 主任工程师,高工 重庆食品工业研究所 委员 16 石晟怡 副主任药师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规划部 委员 17 刘钟栋 教授 河南工业大学 委员 18 孔震宇 教授级高工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规划部 委员 19 钟之万 高工 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 委员 20 徐士新 研究员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委员 21 邹志飞 高工 广东检验检疫局 委员 22 程劲松 高工 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委员 23 李惠宜 高工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所 委员 24 王彦 主任药师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委员 25 徐 岩 教授 江南大学 委员 4.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专业工作组 序号 姓 名 职 称 工作单位 拟担任职务 1 程义勇 研究员 军事医学科学院卫生学环境医学研究所 组长 2 杨晓光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副组长 3 熊正河 教授级高工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副组长 4 马冠生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5 朴建华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6 荫士安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7杨月欣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8 马文军 所长 广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9 马爱国 研究员 青岛大学公卫学院 委员 10 江国虹 主任医师 天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1 李可基 教授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委员 12 李 勇 教授 北京大学医学部 委员 13 汪思顺 主任医师 贵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测检验所 委员 14 苏宜香 教授 中山大学公卫学院营养教系 委员 15 姜培珍 主任医师 上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6 孙长灏 教授 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委员 17 齐玉梅 教授 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 委员 18 马 方 主任医师 北京协和医院 委员 19 董绮娜 主任医师 天津市卫生监督所 委员 20 薛长勇 主任医师 解放军总医院 委员 21 刘小立 主任技师 深圳市慢性病防治中心 委员 22 卢 一 教授 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 委员 23 车会莲 副教授 中国农业大学 委员 5.食品产品专业工作组 序号 姓 名 职 称 工作单位 拟担任职务 1 张永惠 主任医师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组长 2 叶卫翔 高工 深圳检验检疫局 副组长 3 贾志忍 高级工程师 中轻食品工业管理中心 副组长 4 马 林 主任医师 广州市卫生监督所 委员 5 谷 政 主任医师 重庆市卫生监督所 委员 6 刘 玮 主任医师 江西省卫生监督所 委员 7 袁宝君 主任医师 江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8 顾 清 主任医师 天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9 韩宏伟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10 陈国忠 主任医师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1 丛黎明 主任医师 浙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2 石 华 主任医师 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 委员 13 王 芸 研究员级高工 全国乳品标准化中心 委员 14 王联珠 研究员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 委员 15 刘 肃 研究员 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研究所 委员 16 元晓梅 高工 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委员 17 唐英章 研究员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委员 18 胡永强 研究员 上海检验检疫局 委员 19 许建军 副研究员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委员 20陈 岩 高工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委员 21 郭新光 高工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委员 22 赵亚利 教授级高工 中国饮料工业协会 委员 23 宋昆冈 高级工程师 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 委员 24 龚海岩 副教授/副主任 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认证处 委员 25 路勇 高级 北京市工商局食品安全监控中心 委员 6.生产经营规范专业工作组 序号 姓 名 职 称 工作单位 拟担任职务 1 张志强 研究员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组长 2 张艺兵 研究员 山东检验检疫局 副组长 3 陈卫东 主任医师 广东卫生监督所 副组长 4 郭子侠 主任医师 北京市卫生监督所 委员 5 郭丽霞 高工 山西省卫生监督所 委员 6 涂顺明 高工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委员 7 李来好 研究员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 委员 8 廖小军 教授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 委员 9 巢强国 高工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委员 10 朱顺达 高工 国家水产品及加工食品质检中心 委员 11 李经津 研究员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委员 12 高永丰 高工 河北检验检疫局 委员 13 张敬友 高兽 江苏检验检疫局 委员 14 刘文 研究员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委员 15 陈忘名 高工 江苏检验检疫局 委员 16 陈景 高工 浙江检验检疫局 委员 17 陈建良 高工 上海检验检疫局 委员 18 胡加彬 高工 河南检验检疫局 委员 19 梁爱华 教授 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 委员 20 李国新 副高 青海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委员 21 狄友清 教授级高工 北京市粮食公司 委员 22 张新玲 高工 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商务部屠宰技术鉴定中心) 委员 7.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专业工作组 序号 姓 名 职 称 工作单位 拟担任职务 1 顾振华 主任医师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组长 2 杨明亮 主任医师 湖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 副组长 3 陈家琪 高工 轻工业塑料加工应用研究所 副组长 4 林香娟 副主任医师 浙江省卫生监督所 委员 5 罗聪彪 副主任医师 广西卫生监督所 委员 6 郭智成 主任医师 杭州市卫生监督所 委员 7 蒋贤根 副主任医师 浙江省卫生监督所 委员 8 熊丽蓓 副主任技师 上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9 蔡 荣 高工 上海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 委员 10 陈蓉芳 主任医师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委员 11 高 培 副主任医师 天津市卫生监督所 委员 12 刘 珊 副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13 张文众 副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14 樊永祥 副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15 鲁 杰 副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16 朱丽萍 高工 广州市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委员 17 王朝晖 高工 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委员 18 马爱进 副研究员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委员 19 王旭华 高级工程师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委员 20 张庆生 研究员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委员 21 王永芳 研究员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委员    8.采样与分析方法专业工作组 序号 姓 名 职 称 工作单位 拟推荐职务 1 江桂斌 研究员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组长 2 储晓刚 研究员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副组长 理化 1 杨大进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小组长 2 赵云峰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委员 3 蒋定国 副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4 方赤光 主任技师 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5 邵 兵 教授 北京市预防医学研究中心 委员 6 任一平 教授 浙江大学/浙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7 刘桂华 主任技师 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8 梁春穗 主任技师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9 潘振球 主任技师 湖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10 常凤启 主任技师 河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1 马永建 主任技师 江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2 陈 波 教授 湖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委员 13 吴国华 主任技师 北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4 汪国权 主任技师 上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5 傅武胜 副研究员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16彭明婷 研究员 卫生部临床检验中心 委员 17 曹红 高工 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委员 18 岳振峰 研究员 深圳检验检疫局 委员 19 卫锋 主任技师 辽宁检验检疫局 委员 20 杨金宝 研究员 国家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委员 21 焦红 高工 广东检验检疫局 委员 22 黄瑛 主任药师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委员 23 刘华琳 副教授/研究室主任 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 委员 微生物 1 崔生辉 博士/副研究员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小组长 2 计 融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3 王晓英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4 姜永强 副研究员 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 委员 5 韩 黎 副研究员 解放军疾病预防控制所 委员 6 顾其芳 副主任技师 上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7 祝长青 高工 江苏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委员 8 张惠媛高工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委员 9 吴清平 研究员 广东省微生物研究所 委员 10 杨冰 副研究员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委员 11 章桂明 研究员 深圳检验检疫局 委员 12 陈颖 研究员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委员 13 黄晓蓉 研究员 福建检验检疫局 委员 14 刘祥 高工 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 委员 15 李卫华 高工 山西检验检疫局 委员 16 杨军 主任 国家农副加工是皮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委员 17 刘荭 高工 深圳检验检疫局 委员 18 曹际娟 研究员 辽宁检验检疫局 委员 19 徐伟东 副主任药师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委员 20 杨蕾 副主任药师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委员 毒理 1 黄俊明 主任医师 广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小组长 2 赵超英 主任医师 北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3 王 茵 研究员 浙江医学科学院 委员 4 肖 萍 主任医师 上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5 李 波 研究员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国家药物安全评价国家监测中心 委员 6 谭建东 主任医师 重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7 周宇红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8 彭双清 研究员 军事医学科学院 委员 9 肖 杭 教授 南京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委员 10 王柯 主任药师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委员   附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资格要求: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有严谨、科学、端正的工作作风。   二、熟悉并热心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在食品安全相关专业或业务领域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了解和掌握国内外食品安全标准信息。   三、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能取得所在单位支持,积极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承担并完成委员会交付的各项任务。   四、在食品安全领域具有较高的造诣和业务水平,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技术职称,年龄在65岁以下(院士除外),身体健康。   五、从事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监管或与食品安全专业领域密切相关的工作。   六、采样与分析方法专业工作组委员应为多年从事实验室检测、目前尚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   七、能够履行委员的权利和义务,承担相应的职责和任务。   八、原则上不兼任国家食品安全评估委员会工作,特殊情况下可兼任。   九、原则上不同时兼任2个以上专业工作组委员。   十、不在企业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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