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嘧菌腙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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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享】各类食品落菌总数的标准

    菌落总数是食品中重要的安全卫生指标,表示食品受细菌污染的程度。但很多人确不知道食品落菌总数的标准,上海尼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摘录下,仅供参考。1、膨化食品的落菌总数标准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17401-2003《膨化食品卫生标准》规定,膨化食品的菌落总数应为≤10000cfu/g、大肠菌群应为≤90MPN/100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膨化食品。2、固体饮料的落菌总数标准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7101-2003《固体饮料卫生标准》规定,固体饮料产品的菌落总数应≤1000cfu/g;大肠菌群应≤90MPN/100g;霉菌应≤50cfu/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固体饮料。3、糕点、面包、月饼的落菌总数标准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 7099-2003《糕点、面包卫生标准》规定,月饼产品中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500cfu/g,大肠菌群不得超过30MPN/100g,霉菌计数不得超过100cfu/g;蛋糕生产的标准要求:菌落总数≤10000cfu/g,大肠菌群≤300MPN/100g,霉菌≤150cfu/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糕点类产品。4、食醋的落菌总数标准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2719-2003《食醋卫生标准》规定,食醋中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0000cfu/mL ,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食醋。5、冷冻饮品的落菌总数标准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2759.1-2003《冷冻饮品卫生标准》规定,含淀粉或果类的冷冻饮品菌落总数应≤3000cfu/g,大肠菌群应≤100MPN/100g;含乳蛋的冷冻饮品的菌落总数应≤25000cfu/g,大肠菌群应≤450MPN/100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雪糕或冷饮。6、饼干的落菌总数标准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7100-2003《饼干卫生标准》规定,非夹心饼干的菌落总数不得超过750cfu/g,夹心饼干菌落总数不得超过2000cfu/g;饼干产品的霉菌计数不得超过50cfu/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饼干。7、巴氏杀菌、灭菌乳的落菌总数标准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19645 -2005《巴氏杀菌、灭菌乳卫生标准》规定,灭菌乳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0cfu/g,大肠菌群不得超过3MPN/100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乳制品。8、蜜饯的落菌总数标准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14884-2003《蜜饯卫生标准》规定,蜜饯食品中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000cfu/g;霉菌不得超过50cfu/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乳蜜饯产品。9、调味品的落菌总数标准 依据SB/T10371-2003《鸡精调味料》标准规定,鸡精调味料中大肠菌群不得超过90MPN/100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鸡精产品。10、瓶装水的落菌总数标准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17324-2003《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规定,饮用纯净水的菌落总数应≤20cfu/ml,大肠菌群≤3MPN/100ml;强制性国家标准GB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饮用水的菌落总数应≤50 cfu/ml,大肠菌群应≤3MPN/100ml;强制性国家标准GB8537-1995《饮用天然矿泉水》规定,天然矿泉水的菌落总数为50cfu/ml,大肠菌群为0。若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纯净水或矿泉水。11、酱腌菜的落菌总数标准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2714-2003《酱腌菜卫生标准》规定,酱腌菜产品的大肠菌群不得超过30MPN/100g,若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酱腌菜。12、食糖的落菌总数标准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13104-2005《食糖卫生标准》规定,白砂糖、绵白糖的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00cfu/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糖制品。13、肉干、肉铺的落菌总数标准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26-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规定,肉制品中大肠菌群不得超过30MPN/100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肉制品。14、油炸小食品的落菌总数标准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16565-2003 《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规定,油炸类炒货大肠菌群为≤30MPN/100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炒货制品。15、果、蔬汁饮料的落菌总数标准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19297-2003《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规定,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产品的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00cfu/mL,酵母不得超过20cfu/mL,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果、蔬汁饮料。16、果冻的落菌总数标准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19299-2003《果冻卫生标准》规定,果冻中菌落总数≤100cfu/g、大肠菌群≤30MPN/100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果冻产品。17、黄酒的菌落总数标准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2758-2005《发酵酒卫生标准》规定,黄酒产品的菌落总数应≤50cfu/ml,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黄酒。18、芝麻酱的菌落总数标准依据国家标准规定芝麻酱产品的大肠菌群应≤90个/100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芝麻酱。19、碳酸饮料的菌落总数标准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2759.2-2003《碳酸饮料卫生标准》规定,碳酸饮料产品的酵母应≤10cfu/mL,菌落总数应≤100cfu/mL,大肠菌群应≤6MPN/100mL;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碳酸饮料。20、熟肉制品的菌落总数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26-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规定,菌落总数标准限量值为≤30000cfu/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熟肉制品。21、豆制品及面筋的菌落总数标准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2711-2003《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规定,定型包装非发酵豆制品的菌落总数为≤750 cfu/g;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2712-2003《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规定,定型包装发酵性豆制品的大肠菌群为≤30MPN/100g。若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豆制品或面筋。22、方便面的菌落总数标准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17400-2003《方便面卫生标准》规定,方便面的面块+调料菌落总数为≤50000cfu/g,大肠菌群为≤150 MPN/100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方便面。

  • 热点解读:《速冻面米制品》国家标准即将施行

    热点解读:《速冻面米制品》国家标准即将施行 卫生部称 速冻食品安全标准并未降低日前,有媒体报道称“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仅二成接轨国际”,也有人质疑速冻面米制品新标准降低了。在卫生部11月24日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卫生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这种说法既不全面,也不科学,缺乏依据。  速冻食品标准参照国际规定  速冻食品新国标——《速冻面米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将于今年12月21日起施行。  在现行标准中,速冻食品的“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但在新标准中,却规定了可以检出的限量值。那么,这是否意味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降低了呢?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巡视员段冬梅说,新标准修改了速冻面米制品的相关术语和定义,使其更加准确;参考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采样方案和限量规定,修改了微生物指标规定,采用了微生物分级采样方案。同时,根据致病菌风险评估结果,调整了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限量规定,使其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刘秀梅说,我们过去的标准规定致病菌不得检出,没有定量检测的要求,只是定性检测的概念,检出就不合格。但是,从1999年国际食品卫生法典委员会对食品当中的微生物危害进行控制的原则发生改变以后,这个概念就不一样了。  刘秀梅说,在某些食品中,不是所有的致病性微生物都会产生同样的危害。根据食品风险分析原则,特定病原菌在某些特定食品中要作为重点来控制。如果按照过去的标准,泛泛地规定致病菌不得检出,是缺乏科学依据的。  新标准采样范围、采样量和限量要求更科学合理  刘秀梅说,在修订《速冻面米制品》国家标准之前,我们按照分级定量检测要求,全面启动了我国微生物系列检验方法修订,逐渐引进一些微生物定量检测方法,其中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方法就是首先修订的。  据介绍,在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的采样方案中,某种食品中存在某种致病菌,是按风险来分级考虑的。  金黄色葡萄球菌属于一般性危害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食物中毒并不是由细菌本身引起的,而是由大量的金黄色葡萄球菌聚集产生的肠毒素引起的。按照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的原则,对于金黄色葡萄球菌,并不是按沙门氏菌和大肠杆菌那样高的危险度来定的,而是有条件允许下的一定的限量范围。  刘秀梅介绍说,在含有金黄色葡萄球菌不超过10的5次方的时候,它产生肠毒素的可能性就极小,同样,对人的身体健康产生危害的风险度也小。10的5次方是它产毒的界限,现在我们的标准定在10的2次方到3次方,生制米面制品定在10的2次方到4次方,这个限量都是参考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标准,符合国际规则。  就采样来说,刘秀梅表示,新采样方案中设了4个要素。过去,我们采1件就判定产品合格与否。因为微生物的污染和分布是不均匀的,如果采1件,可能会检到致病菌,但也很有可能会漏掉已经被致病菌污染的产品,采5件从均匀度和采样的科学性上大大提高了。也就是说,新的标准在采样范围、采样量和限量要求方面,是更科学、更合理的。  据介绍,针对速冻面米食品的饮食方法,加热到100摄氏度,破坏了蛋白,就使金黄色葡萄球菌失去了活性。也就是说,在100摄氏度的条件下,食品煮熟了,这种细菌就不存在了。  正在制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大部分指标和要求与国际标准一致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食品安全标准处处长张旭东说,我国加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后,积极参考和借鉴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如食品污染物标准,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标准有70%以上是一致或相近的。  他说,我国最近正在制定的食品污染物、致病菌限量标准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大部分指标和要求是与国际标准一致的,尤其是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食品安全标准采用的风险评估原则,应该说是和国际标准一致的。  张旭东认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不存在内外有别,甚至比国外标准低的问题。各国为保护公众健康,基于充足的科学依据,可以制定不同的食品安全标准。由于食品消费及膳食结构不同,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各异,各国的食品标准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对不同国家标准的比较,应当全面、客观,不应仅以个别标准或个别指标进行比较。  食品标准被企业绑架了吗  最近,很多食品安全标准公布后,总有人认为,这些标准是为大企业服务的。那么,食品安全标准是否会被企业绑架呢?  刘秀梅说,制定食品产品的安全标准,一定要有监管部门、科研机构和行业、企业参与。有些指标需要反复讨论,技术方面是由专家进行把关的。这些指标并不是企业提出来的数据,而是借鉴了国际食品法典和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的规定。  刘秀梅说,我们不能把企业参与、提出意见或者某一个企业情况符合现行标准,就认为是被企业绑架。  张旭东说,为避免企业利益对标准的影响,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标准起草单位主要是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和行业协会;二是标准草案严格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包括企业、消费者在内的社会各方均可提出修改意见;三是严格遴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特别规定委员不得在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担任职务。

  • 《速冻面米制品》新国标发布 金葡菌将可限量存在

    卫生部24日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制品》(GB19295-2011)。在近期几大速冻品牌食品因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而下架的背景下,因有条件允许金葡菌限量存在,新国标引来议论纷纷。卫生部专家称,新国标更加科学合理,并没有降低要求。这个新国标是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由卫生部在原《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GB19295-2003)实施基础上组织制定的,将于2011年12月2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速冻面米制品检验和监测情况,借鉴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管理规定,新国标采用了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采样原则,调整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规定,删除志贺氏菌规定,取消霉菌指标,修订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指标。关于金黄色葡萄球菌,新标准一改过去“不得检出”的定性判断,采用了三级采样方案,用5个样品定量检测结果进行综合判定。这一“从无到有”的变化,令一些人质疑新标准在“开倒车”。对此,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刘秀梅表示,根据食品风险分析原则,特定病原菌在某些特定食品中要作为重点来控制。泛泛地规定致病菌不得检出是缺乏科学依据的;从食品检验技术支撑来看,过去我们在微生物检验方法中也没有定量的检测方法,只能采用定性规定。据介绍,金黄色葡萄球菌广泛分布于空气、土壤中,人和动物是主要携带者,通常存在于50%或更多健康人群的鼻腔、咽喉、头发和表皮中,对热敏感,一般烹饪煮熟即可杀灭。通常在金黄色葡萄球菌大于10的5次方菌落数/克时可能产生致病性肠毒素,引起食物中毒。刘秀梅说,现在新国标金黄色葡萄球菌限量为10的2次方菌落数/克到10的4次方菌落数/克,参考了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标准,符合国际规则;在100摄氏度的条件下,数秒内这种细菌就会失去活力。可以肯定:在煮沸的过程中,食品煮熟了,金葡菌就不存在了。她说,按照旧标准,采1件产品就判定整批合格与否。由于微生物的污染和分布是不均匀的,如果采1件,可能会检到致病菌,但也很有可能会漏掉已经被致病菌污染的产品;现在新标准要求每批产品采样5件,比以前更科学、更合理了。据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巡视员段冬梅介绍,新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借鉴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和相关国家的管理经验,分析了我国速冻面米制品的种类、特点及安全风险和消费特点,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程序。新国标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充分听取了各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和专家的意见,并向世贸组织成员通报。为便于企业更好执行《速冻面米制品》(GB19295-2011),新标准设置了实施期限。在2011年12月21日前,鼓励企业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经营;自2011年12月21日起,企业必须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经营。

  •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7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议通过

    2013年7月15日,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第八次主任会议在京召开。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陈啸宏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副主任委员、技术总师陈君石院士主持会议。会议审议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修订建议,通报食品标准清理工作进展情况,审议通过了7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专业分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农业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等部门代表参加会议。 陈啸宏同志充分肯定了审评委员会和秘书处工作成效。他说,委员会严格履行食品安全标准审查职责,充分发挥了全体委员的智慧和辛勤劳动,认真履行了审评委员会和秘书处职责,圆满完成标准审查等各项任务。他强调,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必须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严格履行制标程序、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合理、安全可靠。他指出,要增强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按照国务院部署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作安排,按期完成现行食品标准清理整合等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力争到“十二五”末基本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陈啸宏要求,审评委员会要积极参与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工作,要严格落实标准工作机制和程序,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标准审查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完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等各项工作。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食品用香料通则》、《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操作规范》以及一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等共计7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分享】泰国拟制定作为食品成分的益生菌的使用标准

    2010年11月15日泰国发布通报,泰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办公室公布拟制定作为食品成分的益生菌的使用标准。  本法规草案提议制定作为食品成分的益生菌的使用标准如下:  –No. 1:益生菌不包括在公共卫生部通告附件1中公布的食品中禁止的微生物、细菌和酵母菌列表中;  –No. 2:“益生菌”意指当以足够的数量控制时,将对宿主生物体具有有益作用的活的微生物,豁免的生物治疗剂、不在食品和转基因微生物中使用的有益微生物  “健康声明”意指涉及食品、食品成分或营养的,与健康直接和间接相关的声明或其它信息;  –No. 3:益生菌作为食品成分应用应当经过泰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的许可:  3.1除了应当论证安全使用的证据和遵循由泰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发布的标准之外,益生菌作为食品成分应当按照附件II中所列;  3.2 含有益生菌的食品在储存和使用期间应当保持每克食物活力益生菌不少于1,000,000菌落;  –No. 4:益生菌健康声明应当按照泰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发布的标准;  –No. 5:含有益生菌的食品应当依照下列各项标示:  (1) 公共卫生部关于标签的通告  (2) 公共卫生部关于此类食品的通告  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涉及健康声明,应当标示下列详细资料:  –添加的益生菌的属、种类和菌株;  –按照声明对消费者有益的数量和推荐的持续时间;  –健康声明的综述;  –使用和储存条件的说明;  –提供给消费者的联系地址、电话号码或网址;  –No. 6:含有益生菌的食品的包装应当按照公共卫生部关于包装的通告;  –No.7:本通告应当在政府官方公报上公布日期后实施。

  • 【分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国家标准将征求意见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卫生部组织制订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征求意见稿),将于近期在卫生部官方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该标准包括了GB18796的一部分理化指标,并增加了噬酸酵母菌的限量要求。建议协会会员关注。届时,各位会员可以按照卫生部的要求直接反馈意见或建议,也可转给协会秘书处,由秘书处汇总反映。  另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征求意见稿),已经在卫生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该标准规定了蜂蜜及其制品中沙门氏菌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的限量和检验方法,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对致病菌的要求有所不同。请于2011年2月16日前按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传真010-67711813  电子邮箱foodsafetystandards@gmail.com

  • 【解读】GB 2992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解读】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2014-10-22 SMQ食品检测1标准的制定目的致 病菌是常见的致病性微生物,能够引起人或动物疾病。食品中的致病菌主要有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目前,我国涉及食品致病菌限量的现行食品标准共计500多项,标准中致病菌指标的设置存在重复、交叉、矛盾或缺失等问题。  为控制食品中致病菌污染,预防微生物性食源性疾病发生,同时整合分散在不同食品标准中的致病菌限量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牵头起草《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以下简称GB29921)。标准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于2013年12月26日发布,自2014年7月1日正式实施。  GB29921属于通用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其他食品标准中如有致病菌限量要求,应当引用本标准规定或者与本标准保持一致。2标准的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适用食品类别肉制品、水产制品、即食蛋制品、粮食制品、即食豆类制品、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即食果蔬制品、饮料、冷冻饮品、即食调味品、坚果籽实制品等五种致病菌限量◆沙门氏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大肠埃希氏菌O157:H7◆ 金黄色葡萄球菌◆ 副溶血性弧菌该标准中未规定致病菌限量的食品类别包括:★ 非即食生鲜类食品,致病菌应主要通过生产加工过程标准(规范)进行控制;★ 乳与乳制品、婴幼儿食品以及特殊膳食食品中的致病菌限量,暂时按现行有效的产品安全标准执行;★ 甜味料、蜂蜜及蜂蜜制品、发酵酒及其配制酒、脂肪和油及乳化脂肪制品、果冻等,及糖果、食用菌属于微生物风险较低的食品或食品原料,参照CAC、ICMSF等组织的制标原则,不对致病菌进行规定;★ 罐头类食品应达到商业无菌的要求,因此不在该标准中规定致病菌限量。3新标准修订重点适用范围:只适用于预包装食品,不适用于罐头类食品及散装或现场制售等食品。不论是否规定致病菌限量,各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在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过程中均应采取控制措施,尽可能降低食品中的致病菌含量水平。原致病菌限值多存在于相关的卫生标准或食品标准中,常指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限值要求均为不得检出。新标准取消对志贺氏菌、溶血性链球菌的限值要求,增加大肠埃希氏菌O157:H7、副溶血性弧菌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限值要求为不得检出或允许有最大限值。新标准采取二级或三级采样方案。4常见问题解答Q1:其他标准中的致病菌限值与本标准不同的,应如何处理?答:《GB29921-2013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执行的标准。其他食品标准中如有致病菌限量要求,应当引用本标准规定或者与本标准保持一致,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Q2:取消志贺氏菌指标和限量的理由和依据?答:根据ICMFS(1996)五册,志贺氏菌的传播一般是由于手被粪便污染或食物被飞蝇污染所导致,或因饮用水处理不当或下水道污水渗漏,使水成为了志贺氏菌传播的载体。在我国,志贺氏菌感染人群主要发生在餐饮业而非食品加工工业化食品,结合我国志贺氏菌食品安全事件的实际发生情况和多年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鲜有在加工食品中检出的事实,参考CAC、ICMSF、欧盟、美国、加拿大、澳新等食品安全标准,本标准未规定志贺氏菌的限量要求。Q3:取消溶血性链球菌指标和限量的理由和依据?答:溶血性链球菌在自然界中分布较广,存在于水、空气、尘埃、粪便及健康人和动物的口腔、鼻腔、咽喉中,可通过直接接触、空气飞沫传播或通过皮肤、粘膜伤口感染,被污染的食品如奶、肉、蛋及其制品也会对人类进行感染。上呼吸道感染患者、人畜化脓性感染部位常成为食品污染的污染源。一般来说,溶血性链球菌常通过以下途径污染食品:1)食品加工或销售人员口腔、鼻腔、手、面部有化脓性炎症时造成食品的污染;2)食品在加工前就已带菌、奶牛患化脓性乳腺炎或畜禽局部化脓时,其奶和肉尸某些部位污染;3)熟食制品因包装不善而使食品受到污染。所以溶血性链球菌主要发生在餐饮业而非食品加工工业化食品中,结合我国溶血性链球菌食品安全事件的实际发生情况和多年来鲜有在加工食品中检出的事实,本标准未规定溶血性链球菌的限量要求。

  • 关于GB/T 18920标准中总大肠菌群的标准限值问题

    最近有一个验收项目,水验收标准是GB/T 18920其中涉及到总大肠菌群,标准限值是小于等于3MPN/L,引用的方法是GB/T 5750的多管发酵法,但是这个方法的检出限是2MPN/100mL,也就是20MPN/L,不知大家是否遇到过这样的问题,怎么处理呢,或者GB/T 18920有修改单?请高手指点

  • 【转帖】粽子抽检 粽叶尚无监测标准

    一批次粽子不合格,市民谨防“返青粽”   昨日,成都市工商局发布今年第二季度粽子质量监测报告,报告显示,在抽查的10批次粽子产品中,有一批次的粽子产品不合格。  此前,曾有媒体报道,市场上有“返青粽”出现,即一些不法商贩在浸泡粽叶时,加入工业硫酸铜和工业氯化铜,让粽叶重新“返青”。  由于国家目前尚无针对粽叶的相关质量监测标准,此次工商局的质量监测中,并未对粽叶进行监测,粽叶成为监测盲点。  质量抽检粽子合格率为90%  昨日成都市工商局发布的粽子质量监测报告显示,此次监测共抽取10个批次的粽子产品,结果显示,9个批次的产品合格,1个批次的产品因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被列为不合格产品。  本次监测主要针对粽子的标签、酸价、过氧化值、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山梨酸、苯甲酸、商业无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霉菌等指标进行检验。  由广汉市康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坎上人家粽子(猪肉粽,300克/袋),因为“酸价”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被列为不合格产品。  成都市工商局一名工作人员说,酸价是指中和1克脂肪中的游离脂肪酸所需的氢氧化钾的毫克数,酸价越小,说明油脂质量越好,新鲜度和精炼程度越好,“酸价不符合标准,说明粽子的新鲜度不够。”  目前,工商部门已责令该企业将不合格商品下柜,并要求企业进行整改,经复查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 【原创大赛】化妆品项目中标准菌株的管理

    [align=center][b]化妆品项目中标准菌株的管理[/b][/align] 公司新增化妆品检测项目,为加强微生物实验室的工作管理,保证实验室的检测质量,保证微生物实验室标准菌株的质量控制和管理,本文根据 SNT 2632-2010 微生物菌种常规保藏技术规程 SN/T1538.1-2005.培养基制备指南 第1部分:实验室培养基制备质量保证通则进行讲解化妆品项目中标准菌株的管理。 首先确定范围和依据,这个上述已讲,然后确定人员职责,确定使用者编写,管理者审核,负责人批准。 1、购置 微生物实验室主管每年根据检定菌株的使用情况,提出购买计划,交由实验室经理审批后,向有资质的机构或者供应商采购所需的标准菌株,购买时,需询问与确定菌株的编号和代数,以便确认菌株种属和传代时控制代数。 2、验收 购买标准菌株到货后,由试剂管理员和微生物检测人员共同核对生产企业提供的资料、菌株名称、规格数量、外观特征、批号、保质期是否符合要求。同时应填写“标准菌株接收记录”,内容包括:名称、数量、编号(无编号者按检定菌种的编号原则编号)、代数、来源、接收日期、接收人等,贴好标签并按照产品说明要求储存于适宜的温度环境。 3、储存实验室采用MAST Cryobank菌种保藏管对标准菌株进行保存。菌种保藏管内含特制的小珠多颗和特殊溶液,将培养好的菌株接入溶液中,摇匀成菌悬液,菌体即吸附于小珠上,然后吸出溶液,将保藏管置-70℃可保存 10 年,置-10℃至-15℃可保存 1-3 年。对需要保存的菌株进行必要的纯化,挑取生长旺盛时期的菌落,接入Cryobank 小管中,通常需要接 入4-7 环,对于苛养菌应多接一些。拧上盖子,充分剧烈震荡,用无菌吸管将溶液吸走,尽可能吸干,马上放入冰箱中,温度越低越有利于保存。4、复苏将Cryobank 小管从冰柜中取出。不要让小管内融化。若一次取出多支小管可以使用CRYOBLOCK 以防止融化现象。在无菌条件下,打开小管用无菌针或无菌镊子取出一颗小珠。将小珠放在适合该菌生长的平板上滚动或直接置于肉汤中培养。最后,将小珠以污染材料的推荐处理方式安全地丢弃。5、制备标准储备菌株复苏标准菌株前应准备适于该菌种生长的培养基和培养设备,所有操作均应在符合生物安全保护及无菌条件下进行。 启开标准菌株前,用75%酒精棉消毒西林瓶表面。在无菌条件下,按铝盖上的箭头方向打开塑盖,撕开铝盖,打开西林瓶胶塞,加入复苏液(购买菌株包装中提供),将标准菌株冻干菌种(干粉)制成悬浮液,然后用无菌滴管或[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9p][color=#3333ff][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9p][color=#3333ff]移液器[/color][/url][/color][/url]吸取适量,移至非选择性固体培养基平板(或液体培养基)上(除特殊情况或特别推荐外),按附件2所述的培养条件进行培养和传代保存以标准储备菌株。有个别冻干菌种(如弧菌属、乳杆菌属等)复苏速度较慢,可操作后,同时将菌悬液置推荐的培养条件培养过夜,再选用适合生长的选择性培养基进行分离,操作见培养后观察菌种的生长情况,并检查其纯度,如发现纯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选用适合该标准菌株生长的选择性培养基进行分离,并按推荐的培养条件进行培养,培养后观察目标菌的菌落特征与生化特征,挑取典型菌落做纯培养后再使用。6、制备工作菌株当工作菌株代数小于5时,可直接用上一代工作菌株转接下一代工作菌株。取在冰箱 2~8℃保存的工作菌株用适宜的培养基进行传代,并将新传代的培养物替代原有的菌种,作为工作用菌种。也可取用MAST Cryobank菌种保藏管保存的菌种,进行复苏,直接作为工作菌株。细菌每1个月传代一次;霉菌、酵母菌每2个月传代一次。当超过5代,须用标准储备菌株传代。传代时注意无菌操作,使菌株不死亡,不污染、不丢失。同时实验人员也要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进行自我保护,如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佩带无菌手套,实验完成以后消毒实验进行的区域、实验仪器和器具。如发生意外,如菌株泄漏或人员受伤,微生物学检测人员应立即向主管报告以便及时进行处理。代后,按标准菌株的编号原则编号,并在每一支菌种管上贴上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名称、编号、代数、传代日期、操作人、有效期。同时及时填写《菌种传代、分离记录》7、编号及保管标准菌株的编号采用字母加数字表示:英文缩写字母—代次—传代日期—顺序号菌株的英文缩写字母:大肠埃希菌(E.c)、金黄色葡萄球菌(S.a)、黑曲霉菌(A.n)代数用一位带有下标数字的字母表示:标准储备菌株用G表示;工作菌株用W表示;如G3表示标准储备菌株第3代;W3表示工作菌株第3代。传代日期用6位数字表示:年份取最后两位数,月、日分别用两位数。如2019年10月12日传代的第一支大肠埃希菌作为标准储备菌株的编号为:E.c - G[sub]1[/sub]- 01。标准菌株的保管标准菌株设专人加双锁保管,并对所保存的菌种建立《标准菌株保存、领用登记台账》8、检定菌种的定期检查与鉴定 (期间核查)在菌种的保存期间,应每天检查保存菌种冰箱的温度、菌种管的塞子是否松动或生霉,并及时填写《标准菌株检查记录》(附表4),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菌种在保存期内均应根据菌种的特性(工作菌株每转种两代一次、标准储备菌株每三个月一次)检查其菌落性状、革兰染色、显微镜下菌体形态及生化特性等项目,若发现与原菌种变异较大,应重新分离、纯化、鉴定、再加以保存或购置新的标准菌株,并做好《标准菌株鉴定记录》9、领用与使用微生物检测人员从微生物实验室主管领取工作菌株或标准储备菌株,用于日常检验或验证试验,使用后及时填写《标准菌株使用登记台账》,以便追踪菌株使用历史。10、销毁下列情况的菌株或培养物或被污染的器具等,必须采用121℃、45分钟湿热灭活处理:新一代菌株制备成功后的上一代菌株;使用完后的菌株和带有标准菌株的器具和培养物;超过有效期的菌株;凡被污染、变异、可疑等异常情况菌株;其他应废弃的菌株。废弃菌株的销毁由微生物检测人员提出申请,交微生物实验室主管批准后,由微生物检测人员进行灭活处理,并有其他人在场监督,并填写《废弃菌株(物品)销毁处理记录》综上,购置标准菌株后,应通过接收、验收、复苏、传代、存储、使用、期间核查和废弃销毁等工作步骤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并建立相应的表格,保证可追溯。

  • 速冻面米制品新国标拟将“金葡菌不得检出”改为有限量

    速冻面米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多项指标有所放宽"金葡菌不得检出"改为有限量食品卫生标准备受企业和消费者关注。近日,卫生部公布了一批新制定或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其中包括《速冻面米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意见稿调整了现行标准中的微生物限量标准。其中,备受关注的金葡菌限量标准也做了修改。此次调整的速冻面米制品国标到底有什么变化?业内对此次修订又有何看法?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人士。本报见习记者荣倩【新规变化】多项指标取消或放宽我国的食品标准数量过多,导致食品企业在使用标准的时候有诸多不便。从2010年开始卫生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整合修订。日前,卫生部公布了包括《速冻面米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内的一系列国标,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1月10日。从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的《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到2006年GB19295-2003《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第一号修改函再到近日卫生部公布的《速冻面米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速冻面米食品国家标准在不断调整。新公布的速冻面米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现行标准的名称、定义、适用范围进行了修改。标准的名称由现行的"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修改为"速冻面米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意见稿将速冻的定义修改为"使产品迅速通过其最大冰结晶区域,当平均温度达到-18℃时,完成冻结加工工艺的冻结方法。"现行标准的"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改为"速冻面米食品",其定义修改为"以小麦粉、大米、杂粮等谷物为主要原料,或同时配以肉、禽、蛋、水产品、蔬菜、果料、糖、油、调味品等单一或多种配料为馅料,经加工成型(或熟制)、速冻而成的食品".意见稿中对多项指标有所放宽,取消了总砷、酸价、挥发性盐基氮、黄曲霉毒素B1等多项指标,过氧化值则由现行≤0.15/100g调整为≤0.25/100g.关于速冻面米食品中的菌落总数,意见稿对生制食品的菌落总数不做要求,熟制食品中菌落总数在10000cfu/g和100000cfu/g范围内。这一指标曾经历了几次修改变动:2004年GB19295-2003《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中,生制品要求在300000cfu/g范围内,熟制品要求在10000cfu/g范围内,由于业内企业的呼吁,2006年第一号修改单中对此做了修改,改为生制食品在3000000cfu/g范围内,熟制食品在100000cfu/g范围内。【业内反馈】修改后的标准更加合理对于现有速冻面米标准的名称、定义修改,有企业相关负责人称,速冻面米制品包含速冻预包装食品,修改后更加明确。另据专业人士透露,由于2007年开始速冻面米食品不允许散装进行售卖,修订稿将速冻预包装食品改为速冻面米制品,卫生部的标准整合方案中将以前的食品卫生标准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更符合速冻食品的未来发展。业内呼声最高、关注最多的金黄色葡萄球菌限量标准尘埃落定,业内人士称由于原料中肉制品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在国标里没有具体规定,速冻面米制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也做了相应的调整。在此限量范围内的金黄色葡萄球菌,经过加热熟化后不会对人体产生很大的危害。针对意见稿中微生物的菌落总数严格的问题,各企业的相关负责人都说出了自己的看法。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生制品中的微生物检测没有太大必要,因为速冻食品在消费者食用前都要经过加热或者蒸煮,而高温下微生物存活的几率是非常小的。另一位企业负责人称,对熟制品的微生物菌落总数要求更加严格,总体来说更加合理了。针对被取消的标准总砷、酸价、挥发性盐基氮、黄曲霉毒素B1等理化指标。业内人士透露,速冻面米制品中酸价与过氧化值是体现动物性食品或坚果类馅料脂肪是否变质的指标,而砷及黄曲霉毒素B1在速冻食品中大多是由其他原料带入,挥发性盐基氮则可通过其他技术手段调节。业内专家解释,这可能是针对目前速冻食品的现状、行业变化等情况做出的相应调整,速冻食品的安全仍然是工作的重点。

  • 扩项 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类大肠菌群,用哪个标准呢?

    扩项 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类大肠菌群,用哪个标准呢?

    请问扩项 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类大肠菌群,用哪个标准呢?我自己找的《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这本书上的标准,这样行吗?或者是还能用哪些标准呢?谢谢[img=,690,14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7/202007021433361906_4688_1470916_3.png!w690x147.jpg[/img]

  • 【讨论】细菌内毒素标准品混匀时间

    细菌内毒素标准品溶液的制备,在美国药典中是“根据包装说明书上的标准和内毒素储备标准溶液的标签上关于制备和贮存的说明”进行储备液的制备,再由“充分混合内毒素储备标准溶液后,用细菌内毒素试验检查用水(BET检查用水)稀释,制成适当的系列稀释液,即得BET检查用内毒素标准溶液。”这具体是一个怎样的制备过程?而在中国药典中,标准品溶液的制备,按照说明书上步骤加内毒素检查用水后在漩涡混合器上进行15min的混合。但是,我公司所购买内毒素工作标准品说明书上提到的是进行5min的混合。这两个时间如何取舍。如果按中国药典上进行15min的混合,时间会不会过长,如此会不会对标准品有所影响?

  • 阿维菌素的测定时标准品的问题

    阿维菌素测定时,标准品要求阿维菌素B1a大于87%,那在配制储备液时,需不需要折算纯度?还有的标准只要求阿维菌素纯度大于99%,没有折算。但疑惑的是阿维菌素的残留物是阿维菌素B1a,而测定结果是阿维菌素。应该不是同一物质吧。

  • 【讨论】细菌内毒素标准品混匀时间

    细菌内毒素标准品溶液的制备,在美国药典中是“根据包装说明书上的标准和内毒素储备标准溶液的标签上关于制备和贮存的说明”进行储备液的制备,再由“充分混合内毒素储备标准溶液后,用细菌内毒素试验检查用水(BET检查用水)稀释,制成适当的系列稀释液,即得BET检查用内毒素标准溶液。”这具体是一个怎样的制备过程?而在中国药典中,标准品溶液的制备,按照说明书上步骤加内毒素检查用水后在漩涡混合器上进行15min的混合。但是,我公司所购买内毒素工作标准品说明书上提到的是进行5min的混合。这两个时间如何取舍。如果按中国药典上进行15min的混合,时间会不会过长,如此会不会对标准品有所影响?

  • 食品微生物检测菌落总数限量标准的疑问

    食品微生物检测,菌落总数限量标准规定样品中蛋白质含量大于40%时,菌落总数限量为40000,如果是氨基酸含量大于40%是否适用于这一限量标准呢?(正常情况下的限量标准是1000)

  • 【原创大赛】标准解读 |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有哪些新要求?

    【原创大赛】标准解读 |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有哪些新要求?

    [size=16px]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更新;GB 316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新标准出台。两个标准共同构成了我国对食品中致病菌的限量标准,有助于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强化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全过程管理,助推行业提升管理水平和健康发展。[/size][align=center][size=16px]这两个标准针对食品中致病菌的新要求有哪些呢?[/size][/align][align=center][size=16px]下面小C带大家解读这两个标准,[/size][/align][align=center][size=16px]便于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做好质量管控[/size][/align][b][size=24px]标准解读[/size][size=18px]1.适用范围[/size][/b][size=16px]◆ GB 29921-2021(简称“新版”)相较于GB 29921-2013(简称“旧版”)[/size][size=16px]新版适用范围:保留了“预包装食品”的要求;且产品类别增加乳制品和特殊膳食食品两项。[/size][size=16px]新版不适用范围:不适用于执行商业无菌要求的食品、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矿泉水。其中,“执行商业无菌要求的食品”替代了旧版“罐头类食品”;“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矿泉水”则是替代了旧版本标准正文的“包装饮用水除外”,明确写到不适用范围中。[/size][size=16px]◆ GB 31607-2021为新增的散装即食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size][size=16px]适用范围:适用除预先包装但需要计量称重的散装即食食品外的散装即食食品,包括热处理散装即食食品、部分或未经热处理散装即食食品、其他散装即食食品。[/size][size=16px]不适用范围:餐饮服务中的食品、执行商业无菌要求的食品、未经加工或处理的初级农产品。[/size][b][size=18px]2.GB 29921新旧版变化细节[/size][/b][align=center][img]https://p2.itc.cn/images01/20210926/9a63ca5bf5da41598e4c4ba59936e84c.png[/img][/align][size=18px][b]3.新标GB 31607中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b][/size][size=16px]该标准为第一个散装即食食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含了5种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蜡样芽胞杆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副溶血性弧菌。[/size][align=center][img=,500,363]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09/202109271802214475_5794_3169908_3.png!w500x363.jpg[/img][/align][b][size=24px]企业风险管控建议[/size][/b][size=16px]1)标准的实施日期。GB 29921-2021于2021年11月22日实施,GB 31607-2021于2022年3月7日实施;产品的生产日期在标准实施后应当满足新标准要求,尤其是散装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关注致病菌在销售过程中的风险防控。[/size][size=16px]2)乳制品、特殊膳食用食品除满足产品标准要求外,致病菌需同时满足GB 29921-2021要求;且不同细类的产品金黄色葡萄球菌所采用的检测方法不同。[/size][size=16px]3)水产制品、即食果蔬制品和冷冻饮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关注单核增生李斯特氏菌的污染风险和超标风险。[/size][size=16px]4)即食调味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金黄色葡萄球菌风险控制。[/size][size=12px]参考资料来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数据检索平台[/size]

  • 纺织品抗菌性能测试标准及方法

    综述了目前应用于纺织品抗菌测试的菌种种类及其性质,并介绍了目前常用的抗菌测试标准的要点、应用范围及其优缺点。抗菌纺织品的最重要的性能指标是抗菌性。测试抗菌性时,要求培养基浓度、温湿度、pH值及试验时间与穿衣条件相一致,实验仪器应为微生物实验常用仪器,且对任何形状的纺织材料都能测试。抗菌性的测试方法中,发展较早的是日本和美国,最有代表性且应用较广的是美国的AATCC试验法100和日本的工业标准。国内使用较多的评价方法一般都是参照AATCC(American Association of Textile Chemists andColorists,美国纺织染色家和化学家协会)标准和日本JAFET(日本纤维制品新功能协议会)批准的"SEK"标志认证标准的方法。我国于1992年颁布了纺织行业标准FZ/T01021-1992《织物抗菌性能试验方法》,1996年颁布了国家标准GB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但是抗菌性能评价的方法和标准还远末作到系统、统一、规范,尤其是抗菌纺织品的性能评价和产品规范在我国还有许多问题不明确,只能做到简单的定性检测。鉴于当前我国对抗菌纺织品的全面评价还不能适应国内生产和对外贸易的需要,本文对目前世界上使用较多的抗菌测试方法及标准进行了对比,

  • 国标《蜜饯 山楂制品》标准审定通过

    日前,由中焙糖协蜜饯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国标《蜜饯 山楂制品》标准审定会在北京召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处长谷京宇、国家食品安全风险中心副研究员张俭波、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主任曹红、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主任元晓梅、国标委标准审查部副主任王长林、全国食品标委会副秘书长杨晓明、标准出版社副社长白德美、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理事长朱念琳、副秘书长张九魁等领导到会。  专家组由谷京宇担任组长并主持审定会。会上,专家组对国标《蜜饯 山楂制品》标准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和审定,并提出了4 条修改意见。到会专家一致认为国标《蜜饯 山楂制品》标准属于产品质量标准,会后,由起草组将标准文本按要求修改后形成报批稿上报。专家组认为,起草工作组在制标过程中广泛收集了国内相关标准资料,深入调查研究了蜜饯行业山楂制品现状的基本情况,在广泛调研和验证基础上全面考虑、结合实际,多渠道听取各方面意见,起草工作细致严谨,基础工作扎实,提供的资料完整,制标依据充分,符合制标程序,文本编写规范,符合制标条件,该标准通过审定符合条件可以上报。  同时,参加会议的还有国标《蜜饯 山楂制品》标准起草小组成员国家蔬菜质量监督技术中心主任许军、来自河北怡达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王树林、来自北京御食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董立军、天喔(福建)食品有限公司厂长周志民、来自北京康贝尔食品有限公司的孙玉平、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赵燕萍、张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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