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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氯戊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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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氯戊烷相关的资讯

  • 甘肃拟修订气象条例,侵占破坏气象仪器可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3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分组审议《甘肃省气象条例(修订草案)》。《条例(修订草案)》提出,侵占、破坏气象仪器的可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条例(修订草案)》取消了“从事气象科技服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气象信息费”收费项目,并调整、明确雷电灾害防御的政府职责和部门监管责任。同时,强化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依据上位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当地各类气象台站气象探测环境的具体保护范围。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布局和建设人影作业点,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组织应当具备省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条件,并使用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作业设备,遵守作业规范。人工增雨(雪)和防雹等所需经费也可由申请提供服务的委托方承担。林业、农垦、民航、石油等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可以发布供本部门使用的专项天气预报。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侵占、破坏气象仪器、设施、标志、资料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国家二噁英监测中心1770万采购大单揭晓
    国家环境二噁英监测中心二期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编号:0722-1161FE696WWH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环境二噁英监测中心二期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人名称: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院乙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甲9号606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4270624   项目联系人:王晨旭   招标公告日期:2011年9月30日   定标日期:2011年10月28日   采购内容:   第一包:   1-1高分辨气相色谱质谱(HRGC/HRMS)   1-2氮吹仪   第二包:   2-1高分辨气相色谱质谱(HRGC/HRMS)   2-2快速溶剂萃取仪   第三包:   3-1气相色谱质谱质谱联用仪(GC/MS/MS)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第一包:   中标人名称:中国科学器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仟壹佰肆拾伍万贰仟叁佰伍拾元整(¥11,452,350.00)   中标人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75号   第二包:   中标人名称:中国科学器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肆佰伍拾壹万叁仟陆佰元整(¥4,513,600.00)   中标人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75号   第三包:   中标人名称:中国科学器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佰柒拾伍万元整(¥1,750,000.00)   中标人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75号   第一包评标专家名单:张颖、李爱民、王荣福、张志文、严苏黎、李文军、尚兵   第二包评标专家名单:张颖、李合义、王荣福、张志文、严苏黎、李文军、尚兵   第三包评标专家名单:张颖、李合义、王荣福、张志文、严苏黎、李文军、尚兵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   2011年10月28日
  • 使用超高效合相色谱系统测定雌二醇(Estradiol)色谱纯度
    目的 采用沃特世ACQUITY UPC2&trade 系统对雌二醇进行杂质分析,能获得和美国药典(USP)方法相当或者更好的结果。 背景 目前,美国药典(USP)检测雌二醇(estradiol)色谱纯度的方法使用4.6 x 250 mm的硅胶柱和含有2,2,4-三甲基戊烷、正丁基氯、甲醇45:4:1的流动相,流速2 mL/min。由于许多实验室都想限制脂肪烃和氯化物溶剂的使用,所以必须对替代性的色谱方法,如超临界流体色谱(SFC)进行评估。沃特世ACQUITY UPC2系统被用于开发测定雌二醇色谱纯度的方法。Ultra Performance Convergence Chromatography&trade (UPC2&trade )得到的结果直接和由目前的美国药典检测雌二醇杂质的方法对比。两种方法检测的结果相似,与美国药典使用的正相HPLC方法相比,UPC2方法检测雌二醇杂质的灵敏度更高。此外,使用UPC2时,样品的运行时间大大缩短,每次分析的总成本也显著降低(基于溶剂用量和废液处理成本计算)。 使用UPC2方法测定雌二醇的色谱纯度,其速度是目前正相HPLC方法的3倍,而单次分析的成本降低100多倍。 解决方案 使用现行美国药典方法制备和分析雌二醇,如图1所示。HPLC分析的结果同ACQUITY UPC2系统分析的结果(使用相同的样品制备方法)进行对比,如图2所示。 UPC2方法的条件如下: 色谱柱: ACQUITY UPC2 BEH,2.1 x 150 mm,1.7 微米 流动相: A=CO2 B=1:1甲醇/异丙醇 背压: 130 bar/1880 psi 柱温: 45 ° C 检测: UV /PDA,280 nm 两种测试方法得到的结果对比见表1。正相HPLC方法和UPC2均检出至少5种含量小于0.1%(按面积计算)杂质。两种方法在0.01%范围内峰的信噪比约为3:1,UPC2结果得到的值稍高。UPC2方法测得的最大杂质(以面积计约0.05%)的信噪比为16:1,正相HPLC方法测得的为9:1。这些实验结果清晰地表明,ACQUITY UPC2系统可成功地用于分析雌二醇中的微量杂质。UPC2方法的运行时间明显短于正相HPLC方法所用的时间(20min对比60min),从而提高了实验室的生产率。对每次运行的成本分析表明,正相HPLC的溶剂成本5.89美元,而使用UPC2,每次运行的成本仅为0.05美元。正相HPLC方法所产生需要处理的混合氯化物废液为108Ml2,2,4-三甲基戊烷、9.6mL正丁基氯和2.4mL甲醇。UPC2方法产生的需处理废液为甲醇和异丙醇各0.60mL。分离中使用的CO2通过实验室排气管排出。使用UPC2方法,废液处理成本降低了150倍之多。2,2,4-三甲基戊烷、9.6mL正丁基氯和2.4mL甲醇。UPC2方法产生的需处理废液为甲醇和异丙醇各0.60mL。分离中使用的CO2通过实验室排气管排出。使用UPC2方法,废液处理成本降低了150倍之多。 关于沃特世公司 (www.waters.com) 50多年来,沃特世公司(NYSE:WAT)通过提供实用和可持续的创新,使医疗服务、环境管理、食品安全和全球水质监测领域有了显著进步,从而为实验室相关机构创造了业务优势。 作为一系列分离科学、实验室信息管理、质谱分析和热分析技术的开创者,沃特世技术的重大突破和实验室解决方案为客户的成功创造了持久的平台。 2011年沃特世公司拥有18.5亿美元的收入,它将继续带领全世界的客户探索科学并取得卓越成就。 # # # 联系方式: 叶晓晨 沃特世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市场服务部 xiao_chen_ye@waters.com 周瑞琳(GraceChow) 泰信策略(PMC) 020-83569288 13602845427 grace.chow@pmc.com.cn
  • 珀金埃尔默、日立等5家厂商中标安徽大学千万元仪器大单
    一、项目编号:AHUDY-AZ-2021-018/ FSKY2021-00172AHUDY-AZ-2021-023/ FSKY2021-00175、2021BTAHD03896二、项目名称:安徽大学2021年高性能射频毫米波测试实验平台采购安徽大学2021年现代实验技术中心平台升级设备采购项目、安徽大学2021年大规模SOC自动测试设备采购三、中标信息供应商名称:合肥汇联电子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南路188号蔚蓝商务港城市广场F幢2505室中标金额:人民币叁佰捌拾伍万元(¥3850000.00元)第1包:供应商名称:上海舵智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北沿公路2111号3幢(上海崇明森林旅游园区)中标金额:人民币肆佰叁拾柒万壹仟伍佰元(¥4371500.00元)第2包:供应商名称:苏州善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东太湖大道11188号融和大厦东北楼701-2室中标金额:人民币玖拾捌万玖仟元(¥989000.00元)第3包:供应商名称:安徽云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宁国南路青年小区21幢401室中标金额:人民币柒拾肆万柒仟柒佰元(¥747700.00元)第4包:供应商名称:安徽茵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中瑞大厦A座1403 中标金额:人民币陆拾捌万捌仟元(¥688000.00元) 供应商名称:上海珰顺国际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塘沽路309号14层C室(集中登记地)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叁佰肆拾伍万陆仟捌佰元整(大写)(¥3456800.0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名称:毫米波信号分析仪(进口)品牌:Keysight(是德科技)规格型号:N9030B 数量:1台单价:1200000 元第1包:货物类名称:120KV 透射电子显微镜品牌:日立规格型号:HT7800 数量:1套单价:4086500元第2包:货物类名称:同步热分析仪(进口)品牌:耐驰规格型号:STA 449 F3Jupiter? 数量:1套单价:989000元第3包:货物类名称:差示扫描量热仪(进口)品牌:TA 仪器规格型号:DSC2500数量:1台单价:747700元 第4包:货物类名称:紫外可见近红外分光光度计(进口)品牌:珀金埃尔默规格型号:Lambda 1050+数量:1套单价:688000元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大规模SOC自动测试设备 Terad yneJ750EX-HD1套3456800元(1)其他主要标的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2)如与附件不一致的,以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 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1260.06万元采购流式细胞仪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华东师范大学附属芜湖医院中心实验室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10-03 华东师范大学附属芜湖医院中心实验室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WH01GC2022FJ7615 任务书编号:FS34020120221600号 一、项目名称:华东师范大学附属芜湖医院中心实验室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本项目投标文件须为电子文件) 二、招标人: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 三、招标内容 1、项目内容:①项目建设地点: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院内全科医师培训楼5-6层。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2237平方米,将医院现有全科医师培训楼预留的五至六层改建为中心实验室,包括室内装修、给排水工程、强弱电工程、消防工程、空调及通风设施等建设内容,该培训楼总建筑面积为8421.64平方米,地上六层,地下一层,框架结构,目前一至四层主要用于教学培训和考试基地。③实验室基本布局包含PI实验室、细菌培养室、细胞培养室、流式细胞室、分子生物室、普通实验室、病理区、准备间、纯水制水间、动物手术室、大鼠小鼠饲养区、动物检疫、接收室、物料仓库、污物洗消间、细胞培养洁净机房、PCR洁净机房、动物房洁净机房、CO2气瓶间、冷库及配套办公辅助用房。(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项目招标控制价:1260.06万元(含预留金60万元),具体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投资额中建安费和设计费为准。 3、资金来源:政府性资金。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同时具有以下(1)和(2)资质的独立法人。 (1)须具备①或②或③或④资质。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须具备①或②资质。 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信用等级要求:无。 3、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近五年具备类似实验室项目施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类似项目是指:卫生医疗系统(医院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EPC 项目,包含实验室装修、通风系统工程、电气系统工程、给排水系统工程、集中供气系统工程内容,面积不小于1500m2。 4、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资质要求: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无。 6、项目负责人信用等级要求:无。 7、不良行为披露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记录披露管理办法》: (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 □本条不作要求。 8、本项目禁止挂靠投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9、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0、其他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若项目投标单位是中小微企业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若项目投标单位不是中小微企业的,建议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第八条第三款“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执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项目中标后,依据项目特征将项目中的部分工程依法分包给中小微企业。 (3)中标后由招标人督促中标人执行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情况。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获取时间:2022年10月01日09:00 至 2022年10月21日09:15。 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及投标文件提交方式 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2年10月21日09时15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 3、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4、投标人可以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无须现场参加开标。 七、保证金及开户信息 1、所有投标人均需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转账、电汇、电子保函或保证保险。 2、投标保证金的到帐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到下述指定帐户,未到达指定账户的投标恕不接受。 4、投标保证金不得从其他账户汇出,否则拒绝其投标行为。 本项目须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贰拾伍万元整 5、现提供以下账户供投标人选择: 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芜湖南湖路支行 账号: 1101801021000587877290552 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芜湖分行 账号: 179748262745 八、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A2座526室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余耀辉 联系电话:17775257150 传 真:/ 九、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553-3909035 地址:芜湖市九华中路 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553-5932711; 咨询电话:0553-3121801,0553-5932710,400-998-0000(技术咨询) 十一、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A4座9楼 电话:0553-3121659 十二、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ggzy.ah.gov.cn/)、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hsggzy.wuhu.gov.cn)上发布。 十三、注册事项 1.本项目只接受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以下简称主体库)已审核通过的会员获取招标文件,会员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详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主体库注册办事指南)。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责任自负。 2.潜在投标人须登录芜湖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登录前须持有与芜湖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业务办事指南(市中心及分中心)办事指南。 3.潜在投标人完成投标信息填写后方可进行招标文件下载。 十四、对本次招标提出异议,可任选以下方式递交: 1、书面形式递交 2、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递交(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3、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信息 3.1、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芜湖市九华中路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553-3909035 3.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A2座526室 联系人:余耀辉 联系电话:17775257150 十五、备注: □本项目启用信用标(信用标评审计分依据为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评价信息系统获取分数) ◆本项目未启用信用标(信用标得分一律为基本分) 十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金额:按中标金额计算,代理服务费计算公式如下: (1)如中标金额为1000-5000 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 万元×0.5%+(500-100)万元×0.35% +(1000-500)万元×0.275%+(中标金额-1000)万元×0.175%; (2)如中标金额为500-1000 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 万元×0.5%+(500-100)万元×0.35% +(中标金额-500)万元×0.275%; (3)工程类项目低于4000元的按4000元支付,项目代理服务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按10万元支付)。 □由招标人支付 ◆由中标人支付 招标人: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流式细胞仪 开标时间:2022-10-21 09:15 预算金额:1260.06万元 采购单位: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华东师范大学附属芜湖医院中心实验室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2-10-03 华东师范大学附属芜湖医院中心实验室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WH01GC2022FJ7615 任务书编号:FS34020120221600号 一、项目名称:华东师范大学附属芜湖医院中心实验室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本项目投标文件须为电子文件) 二、招标人: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 三、招标内容 1、项目内容:①项目建设地点: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院内全科医师培训楼5-6层。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2237平方米,将医院现有全科医师培训楼预留的五至六层改建为中心实验室,包括室内装修、给排水工程、强弱电工程、消防工程、空调及通风设施等建设内容,该培训楼总建筑面积为8421.64平方米,地上六层,地下一层,框架结构,目前一至四层主要用于教学培训和考试基地。③实验室基本布局包含PI实验室、细菌培养室、细胞培养室、流式细胞室、分子生物室、普通实验室、病理区、准备间、纯水制水间、动物手术室、大鼠小鼠饲养区、动物检疫、接收室、物料仓库、污物洗消间、细胞培养洁净机房、PCR洁净机房、动物房洁净机房、CO2气瓶间、冷库及配套办公辅助用房。(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项目招标控制价:1260.06万元(含预留金60万元),具体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投资额中建安费和设计费为准。 3、资金来源:政府性资金。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同时具有以下(1)和(2)资质的独立法人。 (1)须具备①或②或③或④资质。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须具备①或②资质。 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信用等级要求:无。 3、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近五年具备类似实验室项目施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类似项目是指:卫生医疗系统(医院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EPC 项目,包含实验室装修、通风系统工程、电气系统工程、给排水系统工程、集中供气系统工程内容,面积不小于1500m2。 4、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资质要求: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无。 6、项目负责人信用等级要求:无。 7、不良行为披露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记录披露管理办法》: (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 □本条不作要求。 8、本项目禁止挂靠投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9、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0、其他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若项目投标单位是中小微企业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若项目投标单位不是中小微企业的,建议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第八条第三款“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执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项目中标后,依据项目特征将项目中的部分工程依法分包给中小微企业。 (3)中标后由招标人督促中标人执行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情况。 五、招标文件的领取 1、获取时间:2022年10月01日09:00 至 2022年10月21日09:15。 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及投标文件提交方式 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2年10月21日09时15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 3、投标文件提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4、投标人可以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无须现场参加开标。 七、保证金及开户信息 1、所有投标人均需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转账、电汇、电子保函或保证保险。 2、投标保证金的到帐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到下述指定帐户,未到达指定账户的投标恕不接受。 4、投标保证金不得从其他账户汇出,否则拒绝其投标行为。 本项目须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贰拾伍万元整 5、现提供以下账户供投标人选择: 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芜湖南湖路支行 账号: 1101801021000587877290552 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芜湖分行 账号: 179748262745 八、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A2座526室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余耀辉 联系电话:17775257150 传 真:/ 九、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553-3909035 地址:芜湖市九华中路 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方式 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553-5932711; 咨询电话:0553-3121801,0553-5932710,400-998-0000(技术咨询) 十一、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A4座9楼 电话:0553-3121659 十二、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ggzy.ah.gov.cn/)、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hsggzy.wuhu.gov.cn)上发布。 十三、注册事项1.本项目只接受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以下简称主体库)已审核通过的会员获取招标文件,会员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详见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主体库注册办事指南)。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责任自负。 2.潜在投标人须登录芜湖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登录前须持有与芜湖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业务办事指南(市中心及分中心)办事指南。 3.潜在投标人完成投标信息填写后方可进行招标文件下载。 十四、对本次招标提出异议,可任选以下方式递交: 1、书面形式递交 2、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递交(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3、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信息 3.1、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芜湖市九华中路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553-3909035 3.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A2座526室 联系人:余耀辉 联系电话:17775257150 十五、备注: □本项目启用信用标(信用标评审计分依据为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评价信息系统获取分数) ◆本项目未启用信用标(信用标得分一律为基本分) 十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金额:按中标金额计算,代理服务费计算公式如下: (1)如中标金额为1000-5000 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 万元×0.5%+(500-100)万元×0.35% +(1000-500)万元×0.275%+(中标金额-1000)万元×0.175%; (2)如中标金额为500-1000 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 万元×0.5%+(500-100)万元×0.35% +(中标金额-500)万元×0.275%; (3)工程类项目低于4000元的按4000元支付,项目代理服务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按10万元支付)。 □由招标人支付 ◆由中标人支付 招标人: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30日
  • 收藏!检验机构、人员出具虚假、不实检验报告法律汇总
    近年来,为推动检验检测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部门持续集中开展检验检测领域专项执法,为行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为便于执法人员综合运用市场监管法律条款,笔者特整理了各部部门法中关于检验机构、人员出具虚假、不实检验报告的法律汇总,随附认证机构出具虚假、严重失实认证结论法律汇总。因笔者知识有限,整理时间较为仓促,难免有遗漏,欢迎各位同仁加以补充。检验机构、人员出具虚假、不实检验报告法律汇总领域法律条文通用《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1)第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的,属于不实检验检测报告:(一)样品的采集、标识、分发、流转、制备、保存、处置不符合标准等规定,存在样品污染、混淆、损毁、性状异常改变等情形的;(二)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设备、设施的;(三)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1)第十四条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一)未经检验检测的;(二)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或者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的;(三)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或者改变关键检验检测条件的;(四)调换检验检测样品或者改变其原有状态进行检验检测的;(五)伪造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或者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或者签发时间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1)第二十六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法规对撤销、吊销、取消检验检测资质或者证书等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通用《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2021)第七条第(四)项 实施下列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且属于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四)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结论,严重危害质量安全;……产品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五十七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认证资格。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八十五条 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没收所收取的检验费用,并处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检验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对食品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开除处分。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食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三十八条 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药品《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第一百一十七条 药品检验机构在承担药品注册所需要的检验工作时,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八条处理。生物制品《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2020)第十条 批签发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要求该机构停止批签发工作:(一)发生重大差错、造成严重后果的;(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三)经评估不再具备批签发机构评定标准和条件要求的。《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2020)第四十一条 批签发机构在承担批签发相关工作时,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化妆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0)第七十一条 化妆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吊销检验机构资质证书,10年内不受理其资质认定申请,没收所收取的检验费用,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受到开除处分的,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检验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修订)第九十五条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10年内禁止其开展相关专业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由卫生主管部门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依法给予处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修订)第九十六条 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撤销检验资质,10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以及单位提出的资质认定申请,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依法给予处分;受到开除处分的,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检验工作。特种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第九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机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和有关人员的资格:……(三)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修订)第九十三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检验检测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对检验检测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检测资格,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2022)第二十四条第(六)项 本办法所称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以下情形:……(六)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的;……目录内工业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第五十六条 承担发证产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论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殊产品特别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2007)第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授予其资质的部门吊销其检验检测资质;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水效标识《水效标识管理办法》(2017)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企业自有检验检测实验室,在水效检验检测中伪造检验检测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水效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水效能力验证或者比对结果不符合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进行处罚,授权机构在一年内不再采信其检验检测结果。农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2修订)第四十九条 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出具的检测报告负责。检测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检测数据应当真实可靠,禁止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2修订)第六十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所收取的检测费用,检测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检测费用一万元以上的,并处检测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与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因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导致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检测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不得聘用上述人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有前两款违法行为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吊销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资质证书。商用密码《商用密码管理条例》(2023修订)第五十一条 商用密码检测机构开展商用密码检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资质:……(三)出具的检测数据、结果虚假或者失实;……认证机构出具虚假、严重失实认证结论法律汇总领域法律条文通常《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修订)第六十一条 认证机构出具虚假的认证结论,或者出具的认证结论严重失实的,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负有直接责任的认证人员,撤销其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认证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指定的认证机构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同时撤销指定。通常《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20修订)第十八条 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应当及时作出认证结论,保证其客观、真实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不得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认证结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认证结论:(一)认证人员未按照认证规则要求,应当进入现场而未进入现场进行审核、检查或者审查的;(二)冒名顶替其他认证人员实施审核、检查或者审查的;(三)伪造认证档案、记录和资料的;(四)认证证书载明的事项内容严重失实的;(五)向未通过认证的认证对象出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20修订)第四十条 认证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认证结论的,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笔者注:《认证认可条例》于2020年11月修订,本条转置应为第六十一条】检验检测机构评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21修改)第二十九条 专业技术评价机构、评审人员在评审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认定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约谈、暂停直至取消委托其从事技术评审活动:(一)未按照资质认定基本规范、评审准则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实施技术评审的;(二)对同一检验检测机构既从事咨询又从事技术评审的;(三)与所评审的检验检测机构有利害关系或者其评审可能对公正性产生影响,未进行回避的;(四)透露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的;(五)向所评审的检验检测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出具虚假或者不实的技术评审结论的。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由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没收所收取的认证费用,并处认证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认证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直至撤销认证机构批准文件,并向社会公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负有直接责任的认证人员,撤销其执业资格。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强制性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22修订)第四十六条 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人员出具虚假或者不实结论,编造虚假或者不实文件、记录的,予以撤销执业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认证人员注册机构不再受理其注册申请。安全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 第七十二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资质条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服务公开和报告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九十二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出具失实报告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吊销其相应资质和资格,五年内不得从事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等工作;情节严重的,实行终身行业和职业禁入。商用密码《商用密码管理条例》(2023修订)第五十二条 商用密码认证机构开展商用密码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商用密码认证机构资质:……(三)出具的认证结论虚假或者失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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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捷气相色谱仪/液化气中二甲醚检测气相色谱仪促销 南京科捷液化气中二甲醚检测气相色谱仪销售热线:025-83738955,尹先生13951792301 新闻报导广州液化气充装二甲醚将吊销充装证 10月11号广州质监局和广州城管委联合主办液化石油气行业市场监管和诚信经营活动启动仪式。相关负责人透露,接下来将对充装单位进行诚信评级,对充装二甲醚、充装非自有气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不诚信企业,实施停业整顿或吊销充装证的处罚。 二甲醚为易燃气体。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接触热、火星、火焰或氧化剂易燃烧爆炸。接触空气或在光照条件下可生成具有潜在爆炸危险性的过氧化物。气体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南京科捷分析仪器有限公司提供液化气中二甲醚检测方案,方案内容如下,检测结果符合《GB/T 13610-2003天然气的组成分析气相色谱法》,《GB/T 10410-2008 人工煤气和液化石油气常量组分气相色谱分析法》。 科捷气相色谱仪检测石油液化气中二甲醚主要配置: TCD检测通道 ► 六通阀 1只,用于气体进样和填充色谱柱切换 ► 分析柱1:&Phi 3× 3m 1根 ► 分析柱1:&Phi 3× 3m 1根 ► 热导检测器 1只 ► 分离分析:H2、O2、N2、CH4、CO2、CO FID检测通道 ► 六通阀 1只,用于气体进样 ► 分流/不分流毛细管进样器 1只 ► 毛细管柱:氧化铝 30m× 0.53mm× 20um 1根 ► FID检测器 1只 ► 分离分析:CH4、C2H6、C2H4、C3H8、C3H6、iC4H10、nC4H10、正丁烯、异丁烯、反丁烯、顺丁烯、异戊烷、正戊烷、1,3-丁二烯、异己烷、正己烷 N2000双通道色谱工作站 1套 ► 信号通道A 用于TCD检测通道信号数据采集 ► 信号通道B 用于FID检测通道信号数据采集 科捷液化气中二甲醚检测气相色谱仪主要特点   1、全兼容惠普HP5890II气相色谱仪,可直接接驳HP5890微型单丝热导检测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及相关检测器控制板.仪器技术指标、性能,检测器灵敏度可与HP5890相媲美!   2、全新集成数字电子电路,控制精度高,性能稳定可靠,温控精度可达0.01℃.   3、独特的进样口设计解决进样歧视;双柱补偿功能不仅解决升温带来的程序漂移,而且减去背景噪音的影响,可以得到更低的最小的检测限。   4、柱箱容积大,智能后开门系统无级可变进出风量,缩短了程序升/降温后系统稳定平衡时间;加热炉系统:(温度范围)环境温度+7℃~400℃.三阶程序升温,升温速率0-50℃/min;增量0.1℃/min可以由用户重新校正炉温,并随意设定最高温度。由用户决定加热炉温度平衡时间。   5、可同时安装两种进样系统:填充柱、毛细管分流/不分流进样系统(具有隔膜清扫功能);可同时安装两种相同或不同的检测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热导检测器(TCD).可选配自动/手动气体六通进样阀进样器、顶空进样器、热解析进样器、甲烷转化炉.   6、检测器系统:火焰离子检测器容易拆卸和安装,便于清洁或更换喷嘴;高阻值单柱热导检测器检测灵敏度高,基线稳定快(15分钟即可稳定);输入信号可进行对数放大,减少干扰,提高灵敏度.可选配TCD、ECD、NPD。   7、具有开机自诊断功能、秒表功能(方便流量测定)、运转定时器功能、停电储存保护功能、键盘锁定功能。 科捷液化气中二甲醚检测气相色谱仪技术指标   1、温控   控温范围:室温上7℃~400℃(增量0.1℃)   程升阶数:三阶   程升速率:0.1℃~50℃/min(增量0.1℃)   2、检测器TCD   敏感度:&ge 10000mV· ml/mg(正十六烷)   基线噪声:&le 30uV(载气为99.999的氢气 金秋10月,科捷液化气中二甲醚检测气相色谱仪大促销,欢迎来电详询优惠资讯!联系电话:025-83738955,尹先生13951792301
  • 《血中1,2-二氯乙烷的气相色谱-质谱测定方法》解读
    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对《血中1,2-二氯乙烷的气相色谱-质谱测定方法》进行了解读,对1,2-二氯乙烷GC-MS检测进行了介绍。 1,2-二氯乙烷是广泛使用的有机溶剂,目前主要用作化学合成的原料、工业溶剂和粘合剂。1,2-二氯乙烷对眼睛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吸入可引起肺水肿,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刺激胃肠道,引起肝、肾和肾上腺损害。由于目前仍无1,2-二氯乙烷的生物监测指标, 1,2-二氯乙烷的职业中毒诊断缺乏具有代表性的指标,曾有病例被误诊为急性有机磷中毒或癫痫。我国迫切需要制定1,2-二氯乙烷的生物监测指标,建立生物材料中1,2-二氯乙烷的标准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在国内实验室已越来越普及,方法可以得到较好的推广应用。本标准依据职业卫生标准制定指南第5部分:生物材料中化学物质测定方法( GBZ/T210. 5-2008)进行研究,建立了既适合于实验室普遍应用,又具有特异性的、准确、可靠、灵敏的血样中1,2-二氯乙烷检测方法。
  • 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275.00万元采购单细胞分析仪
    html, body { -webkit-user-select: text } * { padding: 0 margin: 0 } .web-box { width: 100% text-align: center } .wenshang { margin: 0 auto width: 8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20px 10px 0 10px } .wenshang h2 { display: block color: #900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bottom: 10px border-bottom: 1px dashed #ccc font-size: 16px } .site a { text-decoration: none } .content-box { text-align: left margin: 0 auto width: 80% margin-top: 25px text-indent: 2em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25px } .biaoge { margin: 0 auto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25px } .table_content { border-top: 1px solid #e0e0e0 border-left: 1px solid #e0e0e0 font-family: Arial /* width: 643px */ width: 100% margin-top: 10px margin-left: 15px } .table_content tr td { line-height: 29px } .table_content .bg { background-color: #f6f6f6 } .table_content tr td { border-right: 1px solid #e0e0e0 border-bottom: 1px solid #e0e0e0 } .table-left { text-align: left padding-left: 20px } 详细信息 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关于细胞分选仪招标公告(SZJC2023-G-146)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2023年7月(第2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9-27 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关于细胞分选仪招标公告(SZJC2023-G-146) 【发稿时间:2023-09-27】 项目概况 细胞分选仪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SZJC2023-G-146 2.项目名称: 细胞分选仪 3.预算金额: 贰佰柒拾伍万元整( 2750000.00元) 4.最高限价: 贰佰柒拾伍万元整( 2750000.00元) 5.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60天内送达并安装调试结束。 6.采购需求: 细胞分选仪一台,详情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为经营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投标单位为生产企业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生产经营许可证》 3.2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应提供以下之一的证明材料:此设备的本区域的经销(代理)商,必须提供逐级经销(代理)商的授权件;此项目的授权经销商,必须提供本区域经销(代理)商(或生产厂家)对本次招标的项目授权件,同时提供逐级经销(代理)商的授权件。(外文授权或代理证书的需提供中文译件)。 4.联合体及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 三、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0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CA办理 1.1办法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1.2原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系统用户需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 1.3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无需再次办理; 1.4未参与过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的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详情参见《政府采购CA证书办理指南》。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插入CA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并下载采购文件后,点击投标确认函下的“编辑”按钮,进入编辑投标确认函并签章,签章成功后打印投标确认函供参与项目使用。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操作手册》。 3.依法获取招标文件 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投标确认函”,质疑时“投标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成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招标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签章使用问题:联系方式:电话:4006776800;QQ:3048755361,895706745;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3914088964;18261002950(不见面项目)QQ:3048755361、895706745。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苏州市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操作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操作手册》) 4.线上参加(观看)开标(开启)会方式: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点击“政府采购登录”进入交易系统,选择供应商,登陆后在采购业务下,点击“不见面开标”,进入苏州市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询问人通过系统查阅。 2.针对中小企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 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 3.根据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有关具体部署,请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各方主体,实时关注苏州疫情防控的有关信息和通知通告,须符合条件后方可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参加政府采购相关活动。疫情防控政策如有变化的,以最新政策要求为准。 4.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5.开评标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报名时在投标确认函模块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此号码在开标截止之前可修改,以投标确认函保存的最新号码为准,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采购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地址: 苏州市相城区广前路10号 联系人:王凤平 联系方式: 137717925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四楼 联系方式: 69820882、698208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方思然、夏耘 电话:69820882、69820881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click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show() }) $('.closeModel').click(function () { $('.modelDiv').hide() })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单细胞分析仪 开标时间:2023-10-19 09:30 预算金额:275.00万元 采购单位: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关于细胞分选仪招标公告(SZJC2023-G-146)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2023年7月(第2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9-27 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关于细胞分选仪招标公告(SZJC2023-G-146) 【发稿时间:2023-09-27】 项目概况 细胞分选仪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SZJC2023-G-146 2.项目名称: 细胞分选仪 3.预算金额: 贰佰柒拾伍万元整( 2750000.00元) 4.最高限价: 贰佰柒拾伍万元整( 2750000.00元) 5.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60天内送达并安装调试结束。 6.采购需求: 细胞分选仪一台,详情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为经营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投标单位为生产企业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生产经营许可证》 3.2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应提供以下之一的证明材料:此设备的本区域的经销(代理)商,必须提供逐级经销(代理)商的授权件;此项目的授权经销商,必须提供本区域经销(代理)商(或生产厂家)对本次招标的项目授权件,同时提供逐级经销(代理)商的授权件。(外文授权或代理证书的需提供中文译件)。 4.联合体及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本项目。 三、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0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CA办理 1.1办法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1.2原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系统用户需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 1.3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无需再次办理; 1.4未参与过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的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详情参见《政府采购CA证书办理指南》。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插入CA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并下载采购文件后,点击投标确认函下的“编辑”按钮,进入编辑投标确认函并签章,签章成功后打印投标确认函供参与项目使用。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操作手册》。 3.依法获取招标文件 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投标确认函”,质疑时“投标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成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招标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签章使用问题:联系方式:电话:4006776800;QQ:3048755361,895706745;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3914088964;18261002950(不见面项目)QQ:3048755361、895706745。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苏州市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操作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操作手册》) 4.线上参加(观看)开标(开启)会方式: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点击“政府采购登录”进入交易系统,选择供应商,登陆后在采购业务下,点击“不见面开标”,进入苏州市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询问人通过系统查阅。 2.针对中小企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 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相关规定。 3.根据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有关具体部署,请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各方主体,实时关注苏州疫情防控的有关信息和通知通告,须符合条件后方可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参加政府采购相关活动。疫情防控政策如有变化的,以最新政策要求为准。 4.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5.开评标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报名时在投标确认函模块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此号码在开标截止之前可修改,以投标确认函保存的最新号码为准,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采购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地址: 苏州市相城区广前路10号 联系人:王凤平 联系方式: 137717925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四楼 联系方式: 69820882、698208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方思然、夏耘 电话: 69820882、69820881
  • 菲力尔发布 G300在线式气体热像仪
    仪器信息网讯  2015年3月,专注从事军用及车载夜视系统用红外摄像头业务的热像专家美国菲力尔公司(FLIR Systems)发布了两款创新的热成像仪产品,与以往产品不同的是,这款产品不仅可以精准感知空气中的温度,更拥有对空气成份的感知功能。   苯、乙醇、乙苯、庚烷、正己烷、异戊二烯、甲醇、MEK、MIBK、辛烷、戊烷、1-戊烯、甲苯、二甲苯、丁烷、乙烷、甲烷、丙烷、乙烯和丙烯,这些对人体有害的气体在工业环境中非常常见,在炼油厂、天然气加工厂、近海平台、化工/石化厂、沼气工厂和发电厂等场景,而FLIR的这些新品对于这些化工气体的监控能力,对工地安全及工人安全均显得格外重要。   全新上市的FLIR G300a、G300pt系列产品,拥有320x240的物理分辨率,每款热像仪均可通过以太网或集成至任何TCP/IP网络进行控制。集精准温控、网络连接等功能于一身,并可以与GEV/Genicam兼容,实现丰富的扩展功能。不同的是G300a需加装使热像仪进行360° 连续旋转的外壳,而G300pt则在方位/俯仰云台上装配有外壳,并装配有远距离白光/微光摄像机,热像仪和白光/微光摄像机的视频输出可同时使用。用户可监测同一视场角内的变电站或其他设备。 G300a G300pt   作为一家拥有全球顶级热像技术的企业,美国菲力尔公司(FLIR Systems)专注与人与场景共享安全,凭借FLIR G300系列产品与配件的完美组合,将为上述场景提供简单易行的安全监控解决方案,无论是火灾、设备泄露、封闭测试、可燃性预测还是地质勘探,FLIR G300系列产品都将完美的完成工作需求,成为您不可或缺的检测利器。  (美国菲力尔公司供稿)
  • 康宁新案例 |可烯醇化酮α -羟胺化连续流合成工艺之二
    可烯醇化酮的α-羟胺化反应一、以苯乙酮或苯丙酮的α-羟胺化反应以苯乙酮或苯丙酮为底物,在高效、多功能流动化学工艺平台进行了α-氯亚硝基衍生物原位制备、底物拔氢、α-羟胺化反应、硝酮中间体酸解、产物分析、液液分离、环戊酮骨架循环套用的整个流程(下图)。该连续流工艺平台实验室和放大规模反应单元采用的是康宁 LowFlow Reactor 和G1反应器,康宁反应器无缝放大的技术优势是该反应进一步扩大产能的保障。图7. 苯乙酮或苯丙酮的α-羟胺化反应连续流反应体系底物苯乙酮/苯丙酮与LiHMDS进入反应模组I在0℃、1 min停留时间条件下完成拔氢反应。反应液与发生器II中生成的 1-氯-1-亚硝基环戊烷进入反应模组II在0℃、1 min停留时间条件下发生亲电胺化反应。所得反应液中的硝酮中间体与盐酸进入反应模组III在60℃、1 min停留时间条件下发生酸解,原料转化率分别为70%(苯乙酮)和98%(苯丙酮),产物分离收率分别为62%(苯乙酮)和90%(苯丙酮)。表8. 产物收率随时间和温度变化曲线值得一提的是,在反应釜条件下,如果以一级酮(苯乙酮)为底物,即便将反应温度冷却至-78℃,反应生成的硝酮中间体还是更容易与原料烯醇负离子质子交换,进一步反应后只能得到46%的二胺化杂质。而在连续流工艺条件下,得益于物料的快速混合效果、低返混以及局部化学计量的精准控制,有助于得到目标产物,避免二胺化杂质的产生(下表)。对比典型的间歇釜反应条件(-78℃),在连续流工艺中,亲电胺化反应可以在更温和的反应温度(0℃)中进行,同时避免物料分解并在停留时间1分钟内达到几乎定量的转化。但不建议尝试高于0℃的反应条件以进一步减少停留时间,这可能会导致堵塞或物料的爆炸性分解。反应模块III的出料口集成了Zaiput高效液-液分离器在用来在线自动分离水相和有机相,水相中基本为纯的目标产物的盐酸盐,有机相中主要为环戊酮骨架。对有机相进一步处理以回收环戊酮,可转化为环戊酮肟,分离收率83%。环戊酮骨架的循环利用,使整个工艺更加绿色环保。Zaiput 液-液分离器是康宁在中国独家代理的在线分离仪器。是由MIT孵化出来的新型专利技术,可取代传统萃取技术。 二、扩展实验维持反应器设置不变,尝试了包括苯乙酮在内的22个底物,原料转化率和产物分离收率列于下表:实验结果讨论本通过独特、高效、可放大的连续流平台,可实现从可烯醇化酮和α-氯亚硝基化合物1a以高分离收率制备α-羟胺化酮化合物库。对高附加值的α-羟胺化酮中间体的生产可以实现工业化生产。分别以一级、二级和三级酮类化合物为原料制备了22个α-羟胺化酮化合物,为几种医药中间体 (包括世卫组织必需品和短缺药物)的生产开辟了道路。本项研究充分体现了连续流工艺的主要优点包括:高效的传热、传质系数,在线分析的集成、很少的占地面积等。反应平台保持了紧凑和高度集成的反应器设计(包括辅助设备在内小于2平方米)。连续流工艺条件下毒性和有潜在爆炸风险的化合物的原位制备和消耗使反应对环境的影响大大降低,对绿色合成技术延伸与拓展具有显著的参考意义!Reference:Victor-Emmanuel H. Kassin, Romain Morodo,a Thomas Toupy,Isaline Jacquemin, Kristof Van Hecke, Raphaël Robiette and Jean-Christophe M. Monbaliu ,Green Chem., 2021, 23,2336
  • 使用ASTM方法对碳氢化合物的单一组分分析(DHA)
    在石油化工行业的各种分析实验室里,为了对一个特定的样品里的单个组分进行分析和鉴定以及对碳氢化合物的混合物进行表征,通常会用到碳氢化合物的单一组分分析(DHA)这种分离技术。多组分分析主要是检测汽油中的主体组分:石蜡,烯烃,萘和芳香族化合物和其他分子中碳原子数介于1到13的的可燃烧化合物,以确定汽油样品的总体质量。我们在这篇文章里所用到的氢气发生器设备是 Peak Precision 500 Hydrogen Trace Generator.对汽油中包含的易燃烧组分进行分析对于汽油的质量控制十分有必要。由于汽油样品的成分复杂,各组分的特性十分接近,为了将各个组分分离开,通常需要很长的色谱柱(100米)。碳氢化合物的单一组分分析的时候,多种方法通常会被用到,依据这些方法要用到的柱箱升温速率和色谱柱长度不同而将这些方法分开。这些方法各有利弊,有些方法对低沸点化合物的响应灵敏,分辨率高;有些方法对分子量大,出峰很晚的化合物有很好的分辨率。由于分析方法的性质复杂,再加上使用很长的色谱柱,在用氦气作载气的时候,气相色谱的测试时间往往会超过两个小时。但是,用氢气来做载气可以极大的提高测试的速度,因为氢气的高线性速率让它做载气时十分高效。这对石油分析实验室而言,无疑是一个十分吸引人的优点,因为样品的高通量意味着实验室的赢利水平提升。用氢气来做载气可加快气相色谱的分析速率,再加上当前氦气的供应紧张,价格上涨,这意味着那些从氦气切换到氢气做载气的气相色谱实验室不仅赢利水平会增加,同时分析的结果可以符合行业的标准。这篇应用文献阐明用氦气作载气时,按照ASTM的标准检测方法D67291来分析汽油样品的结果和利用毕克科技的Precision氢气发生器Trace生产出来的氢气未经过过滤来做载气,按照ASTM标准检测方法D67291 附录X2的汽油样品分析结果时的对比。通过对比,我们可以看到气相色谱跑样时间的减少,同时,对特定组分的分离效果保持不变。 结果与讨论对汽油进行碳氢化合物的单一组分分析显示:混合物中最后一个洗脱出来的化合物-正十五烷,当用氢气来替代氦气做载气时,它的出峰时间从125分钟减少到74分钟。(如图1所示)尽管分析的时间不同,但是,对汽油中的主要组分的分析(石蜡,烯烃,萘和芳香族化合物)显示使用氢气和氦气作载气时,测量出来的主要组分含量差异不明显。尽管用氢气来做载气时需要更高的气体流速,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混合物的各组分分离的效果依旧很不错,甚至在某些时候,分离的效果得到了改善。对1-甲基环戊烯和苯的分离和检测,在汽油样品分析中有严格的规定,因为苯的碎片物质的分析十分重要。用氢气做载气的时候,尽管该有机物的洗脱时间变短了,但是,气相色谱对此有机物的分离效果却提高了。(如图2所示)对于甲苯和2,3,3-三甲基戊烷的分离,在用氦气作载气时可以实现,用氢气做载气时,这两个物质同时出峰(如图3所示)用氢气做载气时,若要将这两种物质进行分离,需对方法进行改进。用氢气或氦气作载气的时候,气相色谱对十三烷和1-甲基萘的分离效果都很好,不相上下。(如图4所示)碳氢化合物的单一组分分析结果显示,利用氢气做载气时,按照ASTM标准方法 D6729 附录X2的方法来进行汽油样品的分析既可以极大地减少分析的时间,同时,对特定关键组分的分离效果和分辨率依旧十分理想。表1 指定的ASTM标准检测方法在装有100米长毛细色谱柱高分辨率气相色谱仪的协助下,可以确定发动机燃料中易燃物的单一组分的含量。(ASTM 国际2002) 表2 对汽油中主要组分的定量分析及结果图1 利用氦气和氢气分别做载气时,对汽油样品进行碳氢化合物单一组分分析时的气相色谱图图2 利用氢气和氦气分别做载气时,对1-甲基环戊烯和苯的分离效果对比图3 利用氢气和氦气分别做载气时,对甲苯和2,3,3-三甲基戊烷的分离效果对比图4 利用氢气和氦气分别做载气时,对十三烷和1-甲基萘的分离效果对比 参考1. 指定的D6729-01标准检测方法需要用到装有100米长毛细色谱柱高分辨率的气相色谱仪,来确定发动机燃料中的易燃物的单一组分。 ASTM国际2002.2. 指定D6729-01附录X2,用氢气来做载气时,碳氢化合物的分析数据。ASTM国际2004
  • 上海食药检所再购大批仪器 总额过千万元
    上海食药检所仪器采购项目(7)中标结果公布 再超千万元   继2010年8月24日,上海市上投招标公司发布“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专用仪器配套设备项目(8)”的中标结果后,2010年8月24日,上海市上投招标公司又发布了“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专用仪器配套设备项目(7)”中标结果,该项目采购采购总额同样超过1千万元人民币。其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专用仪器配套设备项目(7)中标结果公示   一、招标人: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市上投招标公司   三、项目名称: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专用仪器配套设备项目(7)   四、招标编号:SITEN-SX6-NE10163   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专用仪器配套设备项目(7)评标工作已经完成,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和招标人确认,现将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包:红外傅立叶光谱仪,近红外光谱仪。   中标人:布鲁克仪器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圆整(¥1,250,000.00)   第二包:三重四极杆串连质谱仪,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串连质谱仪。   中标人:上海国际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肆佰肆拾万圆整(¥4,400,000.00)   第三包:三重串连四极杆液质联用系统   中标人:上海申威实业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贰佰万圆整(¥2,000,000.00)   第四包: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串连质谱仪   中标人:上海申威实业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贰佰零伍万伍仟圆整(¥2,055,000.00)   第五包:蒸发光散射检测仪   中标人:上海埃纹斯科贸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拾万贰仟捌佰圆整(¥102,800. 00)   第六包:恒温恒湿培养箱   中标人:上海人和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拾贰万玖仟玖佰圆整(¥129,900. 00)   第七包:粉碎研磨机   中标人:上海甘华贸易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拾肆万叁仟伍佰圆整(¥143,500. 00)   第八包:全自动卡氏样品加热进样器   中标人:上海岛通应用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贰拾伍万捌仟陆佰圆整(¥258,600. 00)   第九包:原子荧光光谱仪   中标人:上海脉博实业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贰拾肆万圆整(¥240,000.00)   第十包:全自动旋光仪   中标人:上海人和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贰拾伍万陆仟伍佰圆整(¥256,500.00)   第十一包:双探头伽码计数仪   中标人:上海锐仪生物仪器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贰拾玖万玖仟捌佰圆整(¥299,800.00)   第十二包:原子吸收光谱仪   中标人:上海兰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伍拾玖万贰仟柒佰壹拾柒圆整(¥592,717.00)   第十三包:多角度激光光散射仪   中标人:天津联银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伍拾伍万玖仟捌佰圆整(¥559,800.00)   第十四包:热释光检测仪   中标人:北京中检维康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肆拾玖万圆整(¥490,000.00)   第十五包:紫外线透过率分析仪   中标人:上海人和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贰拾捌万伍仟圆整(¥285,000.00)  第十六包:氮气发生器系统   中标人:上海国际科学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圆整(¥500,000.00)   公示期:为即日起七个日历日。   联系人:汪仰 王琴   联系电话:63645277   联系传真:63645276   上海市上投招标公司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七日
  • 大连化物所提出二氧化碳大规模资源化耦合利用新途径
    当今世界,绿色低碳发展是大势所趋,全世界都在向碳中和目标不断努力。实现“双碳”目标离不开二氧化碳(CO2)的减排,而CO2作为碳资源的规模化高附加值利用是极具挑战性的的重要战略方向。近日,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刘中民院士团队提出了CO2与烷烃耦合制备芳烃大宗化学品的新途径。团队发现使用酸性分子筛作为催化剂,可催化CO2与轻质烷烃发生耦合反应,同时促进了芳烃的生成,产物中芳烃选择性高达80%。在特定条件下,约3/4的CO2转化为可用作化工原料的一氧化碳产物,进一步研究证实约1/4已转化的CO2的碳原子直接进入了芳烃产物。相关成果发表在中国催化专业刊物——《催化学报》上。大连化物所供图CO2是最稳定的化学分子,将CO2作为原料高效转化为大宗化学品一直是巨大挑战。芳烃是有机化工中重要的基础原料,可以广泛用于合成树脂、纤维、染料、医药、香料等,目前主要通过石脑油催化重整等石化路线进行生产,存在原料和目标产品之间碳氢不平衡的问题。引入CO2与富氢的烷烃耦合调控其反应的碳氢平衡,提高目标产物选择性,同时将CO2转化为有用的化工原料或产品,以实现CO2资源化利用,对传统芳烃生产技术具有变革性意义。此前很多研究人员尝试采用CO2与烷烃反应,将CO2转化为CO并减少氢气的生成,但均认为CO2的碳原子没有进入烃类产物中。以HZSM-5分子筛为催化剂,催化CO2与轻质烷烃发生耦合反应生成芳烃示意图本工作中,团队以HZSM-5分子筛为催化剂,对比研究了正丁烷、正戊烷和正己烷在氦气和CO2气氛中的转化反应,并详细研究了分子筛酸性,反应温度、压力、CO2加入量等条件对耦合反应的影响。结果表明,CO2的引入可大幅促进芳烃的生成,同时甲烷和乙烷等小分子烷烃的生成受到抑制。对反应后的催化剂进行分析,发现了大量甲基取代的内酯和甲基取代的环烯酮等含氧物种。通过同位素标记实验和一系列验证实验,证实这些含氧中间体由CO2与烃类耦合转化生成,提出并证明了耦合反应发生的途径,即CO2与碳正离子反应得到环内酯,环内酯进一步转化为甲基环烯酮,甲基环烯酮转化为芳烃产物。进一步采用密度泛函理论计算了耦合反应机理各步骤的能垒,验证了耦合反应机理的可行性。“这项成果最大的亮点是证实了CO2与烷烃耦合反应不仅可以将其转化为一氧化碳,更重要的是部分CO2的碳原子可以直接进入芳烃产物,促进芳烃的生成并提高产物中芳烃的选择性,为CO2大规模资源化利用提供了一条有效的途径,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刘中民介绍。该研究成果发表在我国唯一被SCI收录的催化英文刊——《催化学报》上。将优秀的成果发表在国产期刊上,刘中民院士深有感悟。“将CO2作为碳资源进行高附加值利用,对实现双碳目标的技术路径设计具有重大意义。将我们的最新研究进展发表在国产期刊上,我是经过了慎重的考虑。我国加强科技创新,也需要与科技创新地位相适应的国际期刊。近些年,很多国产期刊对高水平研究工作都开辟了绿色通道,文章接收后会快速发表并推介宣传,在国内外显示度逐步提升。”刘中民告诉《中国科学报》,“以《催化学报》为代表的国产期刊近年来专业性和世界影响力都在快速提升,让中国的最新成果在中国的期刊上发表,这也体现了我们的科技自信在不断增强。同时,一流期刊的发展也离不开一流的科研成果,积极地向国产期刊投稿高水平科研成果,需要大家积极支持,首先是从自己做起,我们和国产期刊是‘双赢’。”
  • 【辉瑞案例】如何解决药物研发中的氟化?
    含有氟原子的有机体系被用于生命科学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许多具有商业意义的医药和农药产品的生物活性归功于其结构中的氟化基团。因为碳-氟在天然有机分子中很少见。开发高效、选择性高和经济可行的方法就显得非常重要。一般来说,合成含氟有机物的方法有两种,它们涉及碳-氟键形成,需要官能团利用适当的亲核或亲电氟化剂进行相互转化,或与适当的含氟化合物进行反应合成。当然,无论哪种方法用于合成特定的氟化有机分子,碳-氟键必须在合成过程的某个阶段形成,多年来,人们已开发了各种氟化剂来满足合成要求。即使这样,上氟往往比较麻烦,一般是先氯代,然后在使用KF进行取代,步骤长,废料多,尤其是固体废料难处理。在传统的间隙反应釜中直接通氟极容易产生安全事故,而且反应存在选择性问题。其次,直接氟化反应一般是气液反应,氟气的活性非常高,往往导致选择性非常差。辉瑞全球研究院的科学家报道了微通道反应器在直接氟代的连续流应用,而且进行了多步串联反应。使用微通道反应器可以解决釜式反应的安全问题,选择性和转化率都得到了令人满意的结果。辉瑞科学家旨在开发一种有效的、选择性高的连续流动方法来高效合成氟哌唑系统。在本文中,作者使用二酮与相应的氟哌唑酮的氟化反应,在与肼衍生物反应后,依次环合到适当的氟哌唑。该过程可在一个单一的、两步的气/液-液/液连续流动过程中完成,收率良好,安全性高。反应方程式: 该反应为两步反应,为分离状态下可以全部在微通道上实现。反应示意图如下:首先,作者考察了溶剂效应。在所考察的反应中,乙腈被用作氟化阶段的溶剂,因为该溶剂对二羰基体系的直接氟化反应非常有效。其次,作者选择了不同的联氨进行反应。根据联氨衍生物在乙腈、水或乙醇中的溶解度,将联氨溶于乙腈、水或乙醇中实现连续化流动反应。水和乙醇可与乙腈混溶,因此通过在反应器通道内有效地混合两个流体来实现环化过程。类似地,氟吡唑衍生物4b和4c分别由1a与氟和甲基肼3b和苯肼3c反应制备,这些结果见表1。作者研究了不同的底物,考察了溶剂效应,两步的最高收率达到83%。在戊烷-2,4-二酮(1a)反应建立气/液-液/液过程的条件下,由一系列相关的二酮起始原料1b-f在联氨3a的连续流动过程中,合成了其他几种氟哌唑体系4d-h,这些结果汇总在表2中。两步最好收率可达80%。结论:• 使用微通道反应器可以多步串联,严格控制氟气当量,直接得到最终产品;• 使用微通道反应器可以完全解决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使得在传统釜式需要规避的路线,在微通道反应器中成为可能,显著降低了生产成本;• 康宁反应器的材质是碳化硅,耐氟性能非常好,不仅能耐受HF,更能直接耐受氟气。我们也尝试了多种氟气参与的氟代反应,选择性相对于釜式而言,都得到了很大的提升。
  • 328万!大庆市生态环境局VOCs自动监测站采购仪器设备
    项目概况大庆市生态环境局VOCs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采购项目A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9月3日9点3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大庆市生态环境局VOCs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采购A项目。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远程开标。项目编号:DZC20201539项目名称:大庆市生态环境局VOCs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采购项目A预算金额:3,280,000.00元,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预算的投标无效。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投标供应商所投全部产品为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制造,提供声明函(须按招标文件内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则总报价享受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①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开标现场,依据供应商投标总报价进行10%的扣除后参与评审。②涉及多个产品的声明函中应包含全部产品,不提供声明函或提供不全的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在开标现场,本项目要求所投在线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分析仪、在线式气相色谱分析仪(甲烷/非甲烷总烃)产品必须满足3个及以上品牌,否则,本项目废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8月23日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21年8月23日17时00分前自助下载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地点: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方式:网上自助下载文件(详见:http://ggzyjyzx.daqing.gov.cn/bsznTbr/20199.htm?pa=7355---《入库、办理数字证书及自助下载文件说明》)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9月3日9点30分地点: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退出投标时限:如供应商退出投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72小时,否则不予退出。2、全面贯彻庆财采【2019】3号文大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规定,在本项目中重点打击8类政府采购领域涉黑、涉恶、涉乱形为。详见:http://www.hljcg.gov.cn/xwzs!queryOneXwxxqx.action?xwbh=8B2FAECAA29800DEE053AC10FDFA79C0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大庆市生态环境局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建设大厦联系方式:马梦淑1310409513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联系方式:0459-61581503.项目联系方式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马梦淑电 话:13104095139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王琪电话:0459-6158150 附件: 项目需求一、规格型号及参数序号名称规格参数/项目特征/服务要求单位数量1在线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分析仪仪器应用要求1)#适用于挥发性有机物的在线分析,满足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定性定量分析;满足环保部《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环办监测函〔2017〕2024 号)规定的VOCs在线监测设备的应用要求,仪器采用GC-MS/FID法。2)连续24小时在线监测环境空气中可挥发性有机物,并1小时出一组数据。监测项目应满足通用的臭氧前驱体标准(PAMs)监测项目,同时可监测环境空气中卤代烃、含氧化合物等挥发性有机物,监测项目≥116种。3)产品须满足《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0-2018)中的要求。2.仪器工作环境1)工作环境温度: 20-30℃。2)工作环境湿度:≤ 85%R.H. (无冷凝)3)电源:单相200-240V@50 Hz,电流大于10A。3.仪器主要技术指标采样模块1)进样捕集模块:采用低温除样品中水分,低温富集目标VOCs;不使用液氮富集冷阱装置,降温至少至摄氏-30℃,可浓缩富集 C2-C12 碳氢化合物,保证目标化合物有效捕集及脱附,满足高挥发性化合物的捕集需要。色谱分离模块1)气相色谱能实现目标化合物的有效分离;2)在FID检测器中:环戊烷和异戊烷的分离度、2,3-二甲基戊烷和2-甲基己烷的分离度及邻-二甲苯和苯乙烯的分离度达到 1.0 以上;3)色谱柱系统:毛细管色谱柱柱。4) 色谱柱温度控制:室温+10℃到300℃;从300℃降温到5013控制单元
  • 暨南大学胡斌团队新成果:无人机载固相微萃取采样器耦合便携气质用于空气污染物监测
    近日,暨南大学、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麦思科学仪器创新研究院以及华南理工大学的合作研究团队在环境分析化学领域知名期刊Environmental Science & Technology上在线发表了题为 “Onsite identification and spatial distribution of air pollutants using drone-based solid-phase microextraction array coupled with portable gas chromatography-mass spectrometry via continuous-airflow sampling” 的研究论文。本工作基于前期工作提出的连续气流吸附微萃取的机理,设计了一种通过无人机产生的旋翼气流实现空气污染物的固相微萃取采样的方式,发展了遥控自动采样的无人机载固相微萃取采样阵列,并耦合便捷式气相色谱质谱(广州禾信)用于危化环境的现场分析。研究表明,无人机载固相微萃取装置可以遥控快速飞抵人员难以进入的危化环境,进行现场快速采样,并在一分钟内完成往返飞行和采样,耦合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在数分钟内对有毒有害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成分鉴定。   有毒有害空气污染通常涉及危化品的释放作业或突发事件,如危险化学品的泄漏、石油化工品的燃烧或爆炸、工业废气的排放、以及军用化学战剂的作业等场点。这些危险污染物可以从源头迅速地扩散到周围环境和大气,给人体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带来高危风险。然而,常规的实验室分析策略通常难以满足应急环境分析的需求,亟需发展现场环境分析方法。与实验室分析相比,现场环境分析具有原位现场及时采样分析的特点,时效性极强,为现场处置和应急管理提供精准科学依据。然而,在危化环境下,尤其人员不宜进入的具有不明毒害或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场点,如何安全、快速、精准地检测空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分子组成及其空间分布是环境分析领域的难题。  无人机载固相微萃取采样器耦合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分析装置  本研究面向危化环境现场分析的需求,在前期发展的一系列微萃取吸附质谱技术基础上,采用无人机和遥控马达装置进一步发展了无人机载固相微萃取装置并组成采样器阵列(图1)。通过无人机携带遥控固相微萃取装置进入现场上空采样,采样时,通过遥控马达推出探针活化后的萃取相暴露于旋翼气流并亮蓝色采样指示灯,通过吸附萃取富集气流中的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时间为30秒 当采样完毕时,遥控马达将探针萃取相收纳于针管内并密封管口,此时亮红色指示灯并返航(见本文支撑材料所附视频)。返航后,取出探针直接插入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进样口对采集的污染物进行热解吸与分离分析,在数分钟内完成复杂样品的分析鉴定,其中大部分有毒有害挥发性有机物的分离分析时间在3分钟内。本研究通过对20余种典型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分析鉴定,获得了相应的标准质谱图(见本文支撑材料)。  图1. 无人机载固相微萃取耦合气相色谱质谱分析装置示意图:(a)无人机采样器阵列,(b)无人机载固相微萃取装置,(c)空气气流连续吸附微萃取过程,(d) 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分析。  图2. 部分无人机载固相微萃取耦合气相色谱质谱现场采样分析照片:(a)现场采样分析,(b)燃烧污染物采样,(c)废气排放采样,(d)无人机阵列采样。  连续气流微萃取吸附机理与现场环境分析性能  为阐明无人机载固相微萃取装置对空气污染物富集的性能,本研究设计了在同一密闭环境下的三种典型空气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采样和检测,对比了直接进样(10 µL空气样品)、静态顶空固相微萃取(采样时间0.5 min)和无人机载固相微萃取(采样时间0.5 min)三种采样方式,结果表明无人机载固相微萃取获得了最高的信号响应,比空气直接进样信号提高了数百倍,比静态顶空采样也提高了数十倍(图3a)。结果显示了无人机旋翼产生的气流速度提高了富集效率。考虑到无人机载固相微萃取装置采样后飞回途中,富集在探针萃取相的分析物直接暴露在气流中而可能丢失。因此,研究设计了采样后遥控收纳探针回针管并密封的装置,结果显示收纳密封装置具有良好的样品存储性能(图3b)。研究还对比了无人机产生的不同气流速度下分析物的信号响应,结果表明,旋翼从静态到产生高速气流,分析物信号响应随着气流流速的提升而增强(图3c),符合作者前期工作中提出的连续气流吸附微萃取的机制[2]。根据该机制总结的经验方程:n=kAtumdm-1C0,其中:n为萃取量,A为萃取相表面积,d为萃取相长度,t为萃取时间,u为气流速度,C0为初始浓度,d和m为常数)。研究发现不同大小翼展的无人机对分析物的采集没有显著性差异(图3d),可能是由于采样萃取相截面( 100 cm2)。研究还发现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富集时间在30 sec时已趋近于平衡状态(图3e),表明无人机采样具有很高的富集效率。本研究还设计了与大气环境同温同压条件的密闭容器,发现容器中不同浓度挥发性污染物与信号响应具有良好的线性关系(R2 = 0.9993),为空气中挥发性污染物的现场分析提供了定量检测方法(图3f)。此外,研究还通过测定19种挥发性有机物(见本文支撑材料)展示了本方法具有良好的稳定性(RSD   研究考察了本方法应用于现场环境快速分析鉴定各种典型有毒有害空气污染物。例如,图4a展示了空气中泄露戊烷的现场分析鉴定谱图,色谱图中戊烷出峰时间仅为0.3 min,显示了高效快速的分离性能 质谱图显示了戊烷的分子离子及其特征碎片离子,并与标准谱图高度一致,显示了仪器精准鉴定的性能。研究还对复杂混合有机污染物进行了现场鉴定,如图4b所示为汽油挥发物的现场分析色谱图,显示了汽油中丰富的化学组分,如甲苯(1.13分钟)、对二甲苯(1.67分钟)、间二甲苯(1.71分钟)、邻二甲苯(1.86分钟)、3-乙基甲苯(2.28分钟)、三甲苯(2.49分钟)以及其他有机挥发物,显示了汽油挥发物中含有大量对人体有毒有害的组分。  此外,采用本方法还对燃烧挥发物进行了分离分析鉴定。例如,在丙酮燃烧污染物中快速精准获得未燃烧蒸发的丙酮(图4c)。本方法还可以快速分离和鉴定混杂成分的燃烧污染物。如图4d所示汽油燃烧的气相色谱图,在1.13、1.67和1.71分钟的色谱峰鉴定出甲苯、对二甲苯和间二甲苯,这些挥发物与汽油的主要组分相同,为燃烧物的鉴定提供了参考依据。  结果表明,本方法能用于易挥发有毒有害的危化环境和燃烧现场中有机污染物的快速分析与鉴定(更多应用案例见本文支持材料),有望为涉及有毒、有害、爆燃等应急危化场点的环境分析与管理提供新方法。  图4. 有毒有害空气污染物的现场分析示例:(a)戊烷挥发物,(b)汽油挥发物,(c)丙酮燃烧物,(d)汽油燃烧物。  大气污染物的现场定量检测及其空间分布  本研究进一步地采用无人机阵列对某废气排放口进行空间立体采样分析,采样点之间的水平距离和垂直距离均为5米,本研究监测了范围为30 × 40 × 20 m3 (L × W × H) 的空间分布。图5a显示了在排放口检测的多种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例如,在排放口检测到具有健康危害的氯苯(图5b),并利用建立的氯苯定量曲线(图3f)获得大气环境中氯苯浓度的空间分布,如图5c展示了氯苯在半个监测范围的水平分布和垂直分布。由于氯苯是从排气口扩散到周围空气,氯苯浓度分布随着采样点与排气口距离的增加而呈指数下降(图5d)。因此,氯苯在大气的扩散可以很好地应用Fick 扩散定律来描述梯度变化 (更多梯度变化见本文支撑材料)。这些结果表明,通过阵列采样可用于大气污染物空间分布的测定,为空气污染物的排放扩散与安全评估提供新思路。  图5. 大气污染物的空间分布分析:(a)大气中挥发性污染物的色谱图,(b)氯苯的质谱图,(c)氯苯的水平和垂直分布,(d)氯苯的水平扩散定量分布。  小结  本研究展示了一种基于无人机和便携式质谱仪器的环境分析新策略,本方法结合了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仪器的外场便携性好、现场适用性好、灵敏度高、准确度好、稳定性好和分析速度快等优点,以及无人机载固相微萃取装置的小巧轻便、操作智能简便、富集效率高、能组成阵列自动采样等优点,适用于环境现场鉴定空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分子组成和浓度,以及组成阵列测定污染物在大气中的扩散和分布。此外,本研究结果还进一步验证了萃取连续气流吸附微萃取机制。本方法将有望应用在环境应急、危化管理、消防防化、军工国防等领域。  本工作部分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暨南大学双百英才计划、以及暨南大学启动基金资助。  (胡斌教授将出席第十三届质谱网络会议并做报告,欢迎报名会议)作者简介  通讯作者:胡斌,暨南大学质谱仪器与大气环境研究所,副研究员,入选暨南大学双百英才计划“暨南杰青”。主要从事环境与生命健康质谱分析研究,在复杂环境与生物样品的前处理与质谱分析方面取得创新成果。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Environmental Science & Technology,Analytical Chemistry,Trends in Analytical Chemistry和Nature Protocols等期刊发表SCI论文50余篇 论文总被引2800余次,个人H指数28。担任Journal of Analysis Testing等期刊青年编委。主持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1项,参与其他科研项目若干项。
  • 328万!大庆市生态环境局采购在线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分析仪、SO2分析仪等
    项目概况大庆市生态环境局VOCs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采购项目C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5日9点30分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大庆市生态环境局VOCs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采购C项目。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远程开标。项目编号:DZC20201539项目名称:大庆市生态环境局VOCs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采购项目C预算金额:3,280,000.00元,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预算的投标无效。采购需求:详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投标供应商所投全部产品为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制造,提供声明函(须按招标文件内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则总报价享受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①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开标现场,依据供应商投标总报价进行10%的扣除后参与评审。②涉及多个产品的声明函中应包含全部产品,不提供声明函或提供不全的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在开标现场,本项目要求所投在线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分析仪、在线式气相色谱分析仪(甲烷/非甲烷总烃)产品必须满足3个及以上品牌,否则,本项目废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日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21年11月1日17时00分前自助下载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地点: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方式:网上自助下载文件(详见:http://ggzyjyzx.daqing.gov.cn/bsznTbr/20199.htm?pa=7355---《入库、办理数字证书及自助下载文件说明》)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11月15日9点30分地点: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退出投标时限:如供应商退出投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72小时,否则不予退出。2、全面贯彻庆财采【2019】3号文大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规定,在本项目中重点打击8类政府采购领域涉黑、涉恶、涉乱形为。详见:http://www.hljcg.gov.cn/xwzs!queryOneXwxxqx.action?xwbh=8B2FAECAA29800DEE053AC10FDFA79C0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大庆市生态环境局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建设大厦联系方式:马梦淑1310409513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联系方式:0459-61581503.项目联系方式采购人项目联系人:马梦淑电 话:13104095139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王琪电话:0459-6158150附件: 项目需求温馨提示:本项目为明标打分。一、规格型号及参数序号名称规格参数/项目特征/服务要求单位数量1在线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分析仪仪器应用要求1)#适用于挥发性有机物的在线分析,满足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定性定量分析;满足环保部《2018年重点地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环办监测函〔2017〕2024 号)规定的VOCs在线监测设备的应用要求,仪器采用GC-MS/FID法。2)连续24小时在线监测环境空气中可挥发性有机物,并1小时出一组数据。监测项目应满足通用的臭氧前驱体标准(PAMs)监测项目,同时可监测环境空气中卤代烃、含氧化合物等挥发性有机物,监测项目≥116种。3)产品须满足《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0-2018)中的要求。2.仪器工作环境1)工作环境温度: 20-30℃。2)工作环境湿度:≤ 85%R.H. (无冷凝)3)电源:单相200-240V@50 Hz,电流大于10A。3.仪器主要技术指标采样模块1)进样捕集模块:采用低温除样品中水分,低温富集目标VOCs;不使用液氮富集冷阱装置,降温至少至摄氏-30℃,可浓缩富集 C2-C12 碳氢化合物,保证目标化合物有效捕集及脱附,满足高挥发性化合物的捕集需要。2)软件可全自动进行系统状态和性能检查,自动完成多点校准曲线绘制和方法切换;3)热解析模块:可在15秒内快速加热至除水、解吸样品等过程所需要的温度,保证干扰物去除,目标化合物被迅速解析、进样,达到良好的分离效果;4)系统控制软件可完成采样、捕集、热解吸、分析,加热反吹等全过程自动控制;5)采用高精度电子质量流量模块精确控制采样流量和采样体积;6)采用分流进样,分流比可设置为5:1到90:1,可有效应对高浓度污染因子监测。 色谱分离模块1)气相色谱能实现目标化合物的有效分离;2)在FID检测器中:环戊烷和异戊烷的分离度、2,3-二甲基戊烷和2-甲基己烷的分离度及邻-二甲苯和苯乙烯的分离度达到 1.0 以上;3)色谱柱系统:毛细管色谱柱柱。4) 色谱柱温度控制:室温+10℃到300℃;从300℃降温到50℃不超过1分钟;FID检测器模块1)全自动电子压力控制;2)全自动点火,熄火自动保护;3)在线仪器专用FID检测器; 质谱检测器1)离子化方式:EI;2)质量分析器:四极杆质谱检测器;3)为确保测试间隔无残留,除离子源及传输模块可高温加热外,质量分析器可独立高温加热;最高温度可加热至240度;4)质量稳定度≤0.1amu/12 h;5)质谱最大扫描速度不低于:10000amu/s;6)质量准确度≤0.1amu;7)质量范围:10-500amu;8)质量分辨率:优于单位质量分辨率;9) 真空系统:真空度满足系统要求,真空系统无油设计。10)意外断电后可以自行恢复测试,达到技术指标要求所需的时间在 6 h 以内,确保数据获取率达到国家要求 4.仪器性能1)可分析组分:大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包括PAMS(57种),TO15组分(65种),OVOC(12种)等有机物;满足《2019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环办监测函〔2019〕11 号)规定的在线监测物种要求;2)不少于90%目标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0.1ppb,目标化合物中应至少保留乙烷和乙烯。3)量程范围:不低于50 nmol/mol;4)长时间保留时间漂移:≤0.5min;5)方法线性:按照HJ1010-2018标准要求全部目化合物的线性相关系数≥0.98;6)重复性和稳定性:连续7次以上测定同一浓度目标化合物的标准气体,不少于90%的目标化合物RSD小于10%;7)所有物种系统残留均小于0.1nmol/mol;8)数据有效率≥85%;9)分离度≥1.0(以分离环戊烷及异戊烷为准);10)供电及功率:220VAC±10%,50Hz,≤1000瓦(含峰值)。11)设备应集成在定制机柜中,与空气常规因子监测仪器安装形式保持一致,便于产品后期的安装与运维。5. 数据分析1)数据分析系统具有报警管理功能,当设备出现故障、数据超过限定值,会通过短信或者邮件方式告知用户。2)基于自动寻峰算法,通过指数算法自动识别,可以快速筛查同分异构体,进行VOCs组分的准确定性定量分析。3)能够分析VOCs随时间变化规律,计算OFP臭氧生产潜势等参数,反映光化学污染状况及演变规律。4)能够集成气象五参数分析仪,O3/NOx等常规分析仪,GPS及GIS等监测数据进行关联分析。5)能够实时显示各目标化合物监测数据和工作状态参数等, 可设置条件查询和显示历史数据。6)能够记录存储半年以上的数据, 具有历史数据查询、 导出功能。停电后,能自动保存数据。套12在线式气相色谱分析仪(甲烷/非甲烷总烃)1)#采用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法连续在线监测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和甲烷浓度;2)#监测原理:采用国家标准规定的气相色谱法(GC-FID直接法),通过非甲烷总烃低温富集直接进样的技术路线直接得到非甲烷总烃的浓度,满足《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定(试行)》(总站气字【2021】61号)要求。3)分析周期:≤15min;4)进样捕集模块:样品流量采用电子流量压力控制,可定体积采样;采用低温富集技术,富集最低温度≤-10℃,保证目标化合物有效捕集;5)热解吸模块:富集管采用快速升温技术,升温速度>15℃/s,最高温度可达≥200℃;6)方法检出限:甲烷检出限≤100ppb,非甲烷总烃检出限≤20 ppbC。7)空白:通入含 60%相对湿度的高纯零空气,空白样品甲烷浓度≤100ppb、非甲烷总烃浓度小于非甲烷总烃方法检出限;8)校准曲线:非甲烷总烃校准曲线的相关系数 R2≥0.999;9)24h 零点漂移:≤±20 ppbC;10)24h 量程漂移:≤±5%;11)重复性:≤5%;12)准确性:≤±10%;13)高浓度残留:≤2%标准气体浓度;14)平行性:≤ 2%15) 压力/流量控制:满足全自动在线监测的需求,仪器采用全电子压力/流量控制(载气,氢气,空气),具有保留时间锁定和自动校准功能;16)停电后,能自动保存数据;停电恢复后,监测仪能自动恢复到原来的工作状态;具备自动校准功能;能够记录储存半年以上的数据,具有历史数据查询、导出功能;17)分析软件采用全中文操作,能进行所有维护诊断功能操作,能监控并记录仪器的阀箱温度、柱箱温度、载气压力、柱前压力等各项运行参数,可设置自动控制仪器的运行参数,自动进行数据处理,实现对外通讯。套13SO2分析仪设备用途1)用于空气中二氧化硫浓度的监测配置要求2)含过滤滤膜等技术参数1)#分析方法:紫外荧光法2)量程范围:0-500ppb到0-20ppm(可选双量程和自动量程)3)浓度单位:ppb,ppm,ug/m3,mg/m3(可选)4)零点噪声:≤0.5ppb(RMS)5)量程噪声:≤0.5%F.S.6)检测下限:1.0ppb7)零点漂移:≤1ppb/24h8)量程漂移:≤1%F.S./24h9)线性度:产品性能要求1)具有中文触摸式彩屏,方便查询、操作维护;2)具备开机自检和运行自诊断功能;3)可自动存储校准数据及报警信息;4)支持一键查询历史数据;5)支持远程软件系统升级;6)具备光源光强衰减自检功能7)产品软件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8)产品通过CCEP认证。套14氮氧化物分析仪设备用途1)用于空气中NO、NO2、NOx浓度的监测;配置要求2)含过滤滤膜等技术参数1)分析方法:化学发光法2)量程范围:0-500ppb到0-20ppm(可选双量程和自动量程)3)浓度单位:ppb,ppm,ug/m3,mg/m3(可选)4)零点噪声:≤0.2ppb(RMS)5)量程噪声:≤0.5%F.S.6)检测下限:≤0.4ppb7)零点漂移:≤0.5ppb/24h8)量程漂移:≤1%F.S./24h9)线性度:11)响应时间:小于等于5分钟12)样气流量:(500±50)sccm产品性能要求1)具有中文触摸式彩屏,方便查询、操作维护;2)具备开机自检和运行自诊断功能;3)可自动存储校准数据及报警信息;4)支持一键查询历史数据;5)支持远程软件系统升级。6)产品软件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7)产品需通过CCEP认证。套15一氧化碳分析仪设备用途1)用于空气中一氧化碳浓度的监测配置要求1)含过滤滤膜等技术参数1)#分析方法:气体滤波相关红外吸收法,对环境空气中的一氧化碳进行实时监测。2)量程范围:0-50ppm到0-1000ppm(可选双量程和自动量程)3)浓度单位:ppb、ppm、μg/m3、mg/m3(可选)4)零点噪声:≤0.1ppm(RMS)5)量程噪声:≤0.5%F.S6)检测下限:≤0.5ppm,7)零点漂移:±1ppm/24h8)量程漂移:≤1%F.S./24h9)线性度:16臭氧分析仪设备用途1)用于空气中臭氧浓度的监测配置要求2)含过滤滤膜等技术参数1)#分析方法:紫外吸收法2)量程:0~500ppb到0~10ppm,可选双量程和自动量程3)浓度单位:ppb,ppm,ug/m3,mg/m3(可选)4)零点噪声:≤0.3ppb(RMS)5)量程噪声:≤5ppb6)检测下限:≤0.6ppb7)零点漂移:≤2ppb/24h8)量程漂移:≤1%F.S./24h9)线性度:套17PM10分析仪设备用途1) 用于空气中PM10颗粒物质量浓度的监测配置要求1) 含PM10切割头、采样纸带等技术参数要求1) #测量原理:β射线吸收法2) 分辨率:0.1μg/m33) 最低检测限:0.002mg/m34) 仪器平行性:≤7%5) 测量量程:(0~1)mg/m3、(0~2)mg/m3、(0~5)mg/m3、(0~10)mg/m3(可选)6) 采样流量:16.7L/min7) 流量误差:±1%F.S8) 采样流量稳定性:≤±2%工作点流量/24h9) 校准膜重现性:≤±2%标准值10) 测量周期:10分钟-300分钟11) 源:C14放射源,活动10μCi,属于豁免源12) 滤纸带:玻璃纤维13) 探测器:PMT(闪烁体光电倍增管)产品性能要求1) 具有中文触摸式彩屏,方便查询、操作维护;2) 具备开机自检和运行自诊断功能;3) 可自动存储校准数据及报警信息;套115动态校准仪能依据外接标准气体种类提供精确浓度的标准气体输出,完成大气自动监测分析仪器的零点、跨度、精密度及多点校准工作。基本单元(稀释配气部分)1)稀释气流量范围:标配:0~10SLM;可选:0~5SLM、0~20SLM2)标气
  • 《上海检验检测条例》出台 数据造假将处1万-5万罚款
    《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检、验检测行为、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说明。 以下为条例全文: 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草案) (2016年11月11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检验检测活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检验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检验检测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从事军工产品的检验检测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检验检测,是指依据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或者约定的方法,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确定被检对象的特性,并出具数据、结果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检验检测机构,包括依法取得检验检测资质许可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其他依法成立、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客观独立、科学准确、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检验检测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检验检测工作协调机制,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解决检验检测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区承担质量技术监督职能的部门(以下统称质量技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活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履行检验检测活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质量技监、司法行政、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农业、环保、规划国土资源、卫生计生、水务、交通、民防、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经济信息化和气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依法对检验检测机构负有资质许可、行政处罚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和本市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未作明确规定的,由质量技监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第七条市质量技监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综合协调、资源共享的原则,规划检验检测产业发展,明确产业发展目标和促进保障措施,推进检验检测市场快速健康发展。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综合使用各类专项资金,支持检验检测产业发展,鼓励检验检测机构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认定。 第八条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技术研发,创新管理服务模式,参与标准制定。支持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国内外实验室认可等能力认定,使其检验检测能力符合国际准则和通用要求,实现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国际互认。 鼓励检验检测机构申请仪器设备和检验检测方法等专利,加大对检验检测机构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打击侵犯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第九条检验检测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和相关标准,开展业务培训,协调解决会员纠纷,规范和引导行业有序发展。 第二章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 第十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人员、仪器设备和环境设施,并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等制度。 法律、行政法规对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有资质许可规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许可;未取得资质许可的,不得从事相应的检验检测活动。 第十一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持续具备与其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能力。 鼓励检验检测机构参加政府部门、国际组织、专业技术评价机构、行业协会等开展的能力验证和比对。取得资质许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资质许可部门开展的能力验证和比对。 第十二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官方网站、网络交易平台经营活动主页面的醒目位置,公示其取得的资质许可证书、认可证书。公示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更新。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查验入驻平台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许可证书、认可证书,督促检验检测机构在网络交易平台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相关信息。发现检验检测机构存在虚假描述、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向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检验检测机构在从事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现被检对象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强制性标准,可能存在严重危害环境或者公共安全情形的,应当立即向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和行业管理的需要,对前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环境或者公共安全的情形制定信息报告目录,并对外公布。 第十四条鼓励检验检测机构投保机构责任保险和人员职业责任保险,提高检验检测机构的赔付能力和风险抵御水平。 第十五条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人员有执业资格规定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符合相应的资格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在聘用检验检测人员之前,应当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途径查询其信用记录,不得聘用法律、法规禁止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必要的检验检测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度,确保检验检测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 第十六条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应当独立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 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诚信自律,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八条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伪造、变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或者以其他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二)伪造、变造检验检测机构印章、资质许可标志或者检验检测人员签字; (三)推销、监制被检对象或者其他与检验检测活动有利益关联的产品、服务; (四)其他影响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准确、完整的行为。 第三章检验检测行为 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接受委托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检验检测服务合同,约定检验检测项目、依据、样品获取及处置方式、报告形式等内容。 第二十条检验检测机构属于事业单位法人且面向社会接受委托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其资质许可范围内能够提供的检验检测项目。在公告的项目范围内,除下列情形外,不得拒绝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因下列情形无法提供检验检测服务的,应当说明理由: (一)被检对象不符合样品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 (二)对所承担的政府委托业务公正性产生影响的; (三)因设备故障等原因暂时停止对外服务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鼓励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提供前款规定的普遍服务,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因履行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使用财政性资金委托他人进行检验检测的,应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 对因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受到处罚的检验检测机构,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年内,前款规定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得购买其检验检测服务。 第二十二条检验检测机构通过采样、抽样等方式获取样品的,应当与委托人约定采样、抽样的具体要求。检验检测机构通过委托人送样获取样品的,委托人应当如实告知样品的来源、识别信息和基本状态;委托人未如实告知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拒绝提供检验检测服务。 检验检测机构和委托人应当对样品的来源、识别信息和基本状态进行确认并做好记录,确保样品的可追溯性。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或者约定的要求对样品进行保管和处置。 第二十三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或者约定的方法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报告应当注明样品获取方式、检验检测依据,以及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等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利诱、胁迫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向社会公布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保证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完整,不得伪造、变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不得作误导性的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五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检验检测活动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检测报告建立档案,并至少保存六年。法律、法规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委托人对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有异议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解释说明;委托人有需要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相关原始记录和其他证明材料。法律、法规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市质量技监部门应当会同其他资质许可部门建立联合现场评审制度,组建联合评审专家组,对检验检测机构同时申请多项资质许可或者申请相关资质许可的复审,实施联合现场评审。 联合现场评审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质量技监部门会同其他资质许可等部门制定并发布。 第二十七条检验检测机构申请以计量认证为前置条件的资质许可的,资质许可部门应当依法采信计量认证结果,对相同内容不再重复考核,但发现检验检测机构不再符合计量认证规定的除外。 前款所称计量认证,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资质许可。 第二十八条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资质许可事项外,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许可变更或者延续的,资质许可部门可以依法简化现场评审或者采用书面评审等方式。 第二十九条市质量技监部门应当会同其他资质许可部门公布取得资质许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名录及其项目范围,供社会公众查询;对属于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检验检测项目,应当予以标注。 第三十条市质量技监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组建行业监管专家库,编制检验检测机构的专项监督检查计划。 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监督检查计划,对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组织能力验证和比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一条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分类监管制度,按照检验检测行业风险程度、能力认定结果、日常监管记录、举报投诉等情况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分类,根据分类结果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不同频次、方式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第三十二条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检验检测经营活动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二)向检验检测机构、委托人等有关单位及人员询问、调查有关情况; (三)查阅、复制有关的检验检测活动档案、合同、发票、账簿及其他相关资料; (四)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投诉举报线索,对涉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相关办公场所、仪器设备实施查封、扣押。 第三十三条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将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的行政处罚信息予以公开,并将其受到的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于信用状况不良的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日常监管中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加强现场核查。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政府购买服务、授予荣誉或者提供政策扶持时,应当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信用状况不良的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依法予以限制。 第三十四条市质量技监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开展检验检测行业统计分析,并每年向社会发布本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一)检验检测机构的数量、分布、种类; (二)检验检测行业年度业务开展情况; (三)检验检测行业存在的问题、原因及相应对策; (四)其他需要发布的情况。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向市质量技监部门报送相关统计信息。 第三十五条能力认定机构应当对取得其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跟踪监督,验证其是否持续符合认定条件。检验检测机构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能力认定机构应当撤销其能力证明文件,并予以公布。 第三十六条检验检测相关行业协会可以制定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对违规的会员采取警告、通告批评、开除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发现检验检测机构存在违法活动的,应当及时向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发现检验检测机构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的,有权向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告知投诉、举报人,对能够确定有权处理部门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处分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不再符合资质许可或者执业资格条件仍继续从事相应检验检测活动的,由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按规定要求改正的,暂扣其资质许可证;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资质许可证。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检验检测机构未在经营场所、官方网站、网络交易平台经营活动主页面的醒目位置公示相关信息的,由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未履行信息查验义务,或者未按照规定向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由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在从事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现被检对象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强制性标准,可能存在严重危害环境或者公共安全情形时,未立即向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由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其所收取的检验检测费用,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检验检测机构伪造、变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或者以其他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由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其所收取的检验检测费用,并处检验检测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检验检测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禁止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检验检测机构伪造、变造检验检测机构印章、资质许可标志或者检验检测人员签字的,由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其所收取的检验检测费用,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实施伪造、变造行为的检验检测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属于事业单位法人且面向社会接受委托的检验检测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检验检测服务的,由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检验检测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聘用法律、法规禁止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相关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或者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不符合要求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保存原始记录和检验检测报告的。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设立的实验室、研发中心等内部机构,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参照适用本条例。
  • 800万!北京中医药大学机能检测平台实验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TXY-2022-H26153项目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机能检测平台实验设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8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8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分包预算金额:分包1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陆拾伍万元整(人民币1,650,000元)。分包2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陆拾伍万元整(人民币2,650,000元)。分包3预算金额:人民币叁佰柒拾万元整(人民币3,700,000元)。采购需求:分包号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1全自动生化分析系统、全自动凝血分析仪2用于检测生化、药物检测、毒品检测、电解质检测(钾、钠、氯的检测)、同工酶测定、脂类测定等项目指标。是2高通量细胞能量代谢分析系统1用于实时侦测包括有氧呼吸以及糖酵解作用的细胞能量代谢的状态和动态,能同时进行活体细胞内线粒体耗氧速率和糖酵解产酸速率的实时、定量、全自动测定。是3超高分辨率超声成像系统11.1 彩色液晶触摸显示屏≥10英寸;1.2 可以连接小动物专用电子线阵探头,频率≥50MHz;#1.3 主机采集实时帧频≥1000频/s,满足大/小鼠快速心率的要求。是合同履行期限:国产设备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进口设备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风机过滤单元不得不说的优势
    风机过滤单元是一种内配风机的吊顶用机组,用于乱流及层流洁净室内,该机组设计整体灵活,根据设计的规格,它可以轻易地配合任何吊顶骨架,以达到洁净等级1000级至1级要求。风机过滤单元是目前洁净市场上其中一种安静、价格优良的机组。采用这种机组,可以为洁净室输送高质量空气。而且空气流形好,它适用于半导体,电子、平板显示器和磁盘驱动器的厂家及光学、生物工业等行业应用于洁净室、洁净工作台、洁净生产线、组装式洁净室和局部百级等场合及其它对空气中污染有严格控制要求的地方低耗能,降低运行成本。 设备可模块化连接使用,FFU风机过滤单元广泛应用于无尘室,无尘操作台,无尘生产线,组装式无尘室和局部百级等应用场合.利用FFU风机过滤机组可制作简易洁净工作台,洁净棚,洁净传递柜和洁净存衣柜等。 控制速度:1、极低的运转消耗功耗,降低成本。2、内置风道导流系统,降低噪声和压损,提高风机效率。3、可轻易搭配各种厂牌之T-GRID及HEPA、ULPA。4、风机过滤单元风机选用离心式风机,能提供高风量.高静压条件,工作寿命要求长达五万小时以上。5、适合使用于洁净度Class1-1000级无尘室。6、特别适合于组装成超净生产线,可根据工艺需要布置为单台使用,也可将多台串联形成100级流水装配线。7、产品出厂前均按美国联邦标准209E,用尘埃粒子计数器逐台扫描检测,确保质量。 常见应用场所一: 家庭 受北京PM2.5雾霾影响,为满足广大用户的需求,也特别研发出超低噪音,超高净化,超效节能,超长寿命,四大的家用FFU,被广大用户所喜爱。 常见应用场所二:食品行业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性也备受关注,人们越来越关注食品安全性问题,越来越多的食品加工企业开始寻求厂房净化解决方案,而FFU净化单元被广泛应用在厂房建设,生产车间中,以满足洁净环境的要求。 常见应用场所三:电子行业 电子行业,由于产品性质和用户体验,对生产车间里的洁净环境尤为重视。像电子厂、平板显示器、半导体行业都是FFU净化单元的长期需求者。像我们所有的华为,苹果,三星等手机都是在无尘车间生产的,而FFU净化单元正是它们质量的有效保证。 常见应用场所四:医疗行业 医疗行业对洁净度的要求也很高,很多实验,手术都要在特定的高洁净度的环境下才能进行,而FFU净化单元能够很好地保证这一点,必要时还要用到FFU群控系统才能保证洁净度的要求。 常见应用场所五:生物制药行业 在生物制药行业,虽然与电子行业相比,对整体净化级别的要求不高,但对于控制尘粒和细菌污染有较高的要求,一般无菌室都需要设百级层流罩来保护,这些环境洁净度的保证离不开FFU净化单元。 以上便是今天给大家介绍的关于风机过滤单元不得不说的优势的全部内容了,希望本文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 警惕!无形杀手PFAS,纳鸥科技率先推出17种全氟化合物检测整体解决方案
    PFAS危害人体健康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质(Perfluorinated alkyl substances, 简称PFAS),也被简称为全氟化合物(PFC),是含有至少一个完全氟化碳原子的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包括全氟辛酸(PFOA)和全氟辛烷磺酸盐(PFOS)。作为一种新型的持久性污染物,PFAS对于人体的危害越来越令人担忧。 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调查研究发现,在空气、沉积物、饮用水、海水和食品中检测出全氟类化合物。全氟化合物可通过饮食、饮水和呼吸等途径进入机体,当它们被生物体摄入后不会在脂肪组织中产生富集,而是与蛋白发生键合后存在于血液中,并在肝脏、肾脏、肌肉等组织中发生蓄积,同时呈现出明显的生物富集性。PFOA和PFOS还可造成新生儿的体重下降和体型变小,男性精子数量下降,PFOA还能导致内分泌功能紊乱,并存在致癌性,同时和甲状腺疾病也有一定关联。全氟类化合物具有生殖毒性、诱变毒性、发育毒性、神经毒性、免疫毒性等多种毒性,是一类具有全身多脏器毒性的环境污染物。PFAS检测难点和关键点:目前,全氟化合物的检测已成为全球关注的问题。各国每年需要花费巨额资金来治理全氟化合物所带来的污染。欧盟、美国、加拿大等国家也相继出台了环境中全氟化合物的检测标准。但全氟化合物的检测依旧面临非常大的挑战—— 各种途径带来的本底污染使得准确检测难上加难,可采取以下策略提高检测的准确度:采用低溶出样品瓶和低吸附滤膜采用全氟专用前处理小柱;采用高品质LC-MS级高纯溶剂;鬼峰捕集柱最大限度消除有机相中污染物带来的影响。纳鸥科技致力于让您的实验更简单、更高效。纳鸥科技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不断研发更好、更先进的产品,解决客户在检测中遇到的困难,竭力帮助检测工作者优化检测效果、提高检测效率,并积极倡导绿色化学:(1)呼吁减少塑料污染,降低由于包装物等带来的PFAS对生态环境的污染。(2)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将PFAS对地下水、食品、包装等污染开展长期监测,并制定相关标准;为助力PFAS的检测,纳鸥科技积极开展相应的检测方案,采用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技术结合Anavo PFC SPE小柱(食品中全氟化合物检测专用,AN60F020),方法对猪肉、鱼肉中17种全氟有机化合物的定量测定进行了开发,供各位老师参考!食品中17种全氟化合物的测定1、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猪肉、鱼肉中17种全氟有机化合物的定量测定。 当试样量为2 g(精确至0.001 g)、定容体积为10.0 mL时,猪肉、鱼肉、全氟丁烷羧酸(PFBA)和全氟戊烷羧酸(PFPeA)的检出限为0.6 μg/kg、定量限为1.8 μg/kg;剩余15种全氟化合物的检出限为0.3μg/kg、定量限为1.0 μg/kg。 2、标准品配置17种全氟化合物:全氟丁烷羧酸、全氟戊烷羧酸、全氟己烷羧酸、全氟庚烷羧酸、全氟辛烷羧酸、全氟壬烷羧酸、全氟癸烷羧酸、全氟十一烷羧酸、全氟十二烷羧酸、全氟十三烷羧酸、全氟十四烷羧酸、全氟十六烷羧酸、全氟十八烷羧酸、全氟丁烷磺酸钾、全氟己烷磺酸钠、全氟辛烷磺酸钾、全氟癸烷磺酸钠。 2.1 混合标准中间液:用甲醇将17种混合标准溶液配制成浓度为200 ng/mL全氟化合物的混合标准中间液,4℃保存。(17种全氟化合物混合标准品:5000 ng/mL,货号:DRE-Q60009680) 2.2 同位素内标工作液:用甲醇将9种同位素混合内标溶液配制成浓度为200 ng/mL全氟化合物的内标工作液,4℃保存。(9种全氟化合物同位素混合内标:13C2-PFHxA、13C4-PFBA、13C4-PFOA、13C5-PFNA、13C2-PFDA、13C2-PFUdA、13C4-PFDoA、18O2-PFHxS 、13C4-PFOS (2000 ng/mL,货号:MPFAC-MXA) 2.3 混合标准工作溶液:用甲醇-水溶液(40:60)将混合标准中间液逐级稀释为浓度0.2 ng/mL、0.4 ng/mL、0.8 ng/mL、1.0 ng/mL、1.5 ng/mL、2.0 ng/mL混合标准系列溶液,标准曲线中全氟化合物的定量内标浓度为1.0 ng/mL。 3、试样制备与保存猪肉、鱼肉:取适量有代表性的可食部分试样,切成小块,组织捣碎机捣碎,均分成两份,作为试样和留样,分别装入洁净容器中,密封并标记,于-18℃避光保存。 3、提取准确称取样品2 g(精确至0.001 g)试样置于15 mL具塞离心管中,加入100 μL同位素内标使用液,准确加入2.0 mL超纯水,涡旋震荡3 min,8.0 mL乙腈,超声30min,10000 r/min常温离心10min,取上清液待净化。 4、净化吸取约3.0 mL上述上清液,过固相萃取柱Anavo PFC SPE(食品中全氟化合物检测专用,货号:AN60F020),弃去约1 mL流出液,过0.22 µm再生纤维素滤膜(低吸附,货号:AN40A025),供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测定。 5、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检测色谱柱:ES Industries色谱柱,Epic C18 100 x 2.1mm,1.8um(货号:522A91-EC18)流动相:A为甲醇,B为2 mmol/L甲酸铵溶液。。流速:0.3 mL/min。柱温:35 ℃。进样量:10 μL。梯度洗脱程序 时间(min)流动相A(%)流动相B(%)Initial40600.540608.0100010.0100010.14060 质谱条件a)离子源:电喷雾离子源(ESI源);b)检测方式:多反应监测(MRM);c)扫描方式:负离子模式扫描;d)毛细管电压:2000 V;e)脱溶剂气温度:500 ℃;f)脱溶剂流量:1000 L/Hr;g)锥孔反吹气流量:150 L/Hr。17种全氟化合物及内标总离子流图(1ppb)详细解决方案请咨询:400-860-5168转4892关于纳鸥科技北京纳鸥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纳鸥科技),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品质实验室消耗品和常用实验室仪器,并可提供贴合客户需求的行业解决方案,让您的实验更简单、更高效。纳鸥科技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不断研发和引进更好、更先进的产品,解决客户在检测中遇到的困难,竭力帮助检测工作者优化检测效果、提高检测效率。
  • 仪器采购中受贿五万 河南一官员被判5年
    购买设备招标过程中,水产局长收受贿赂并帮助他人中标,结果被判刑五年。1月12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受贿案,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2007至2008年在担任信阳市某县水产局原局长期间,利用其负责该县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项目建设的职务便利,在购买该项目的仪器设备招标过程中,通过暗示其他评标人给仪器销售商河南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打高分及本人打高分的形式,帮助该公司中标,并在评标前及中标后先后两次接受该公司经理王某的贿赂人民币5万元。2010年6月3日,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到该局将其带到检察机关调查谈话,被告人李某交代了其受贿的事实。案发后,其退还了全部账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在采购项目仪器设备招标过程中,非法收受款项5万元,帮助河南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标,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到案后有坦白情节,并退还了全部账款,依法可酌予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 质检总局再采购4000万元气质等仪器
    相关新闻:质检总局仪器采购大单揭晓 金额逾1.4亿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2年120万元以上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TC12C8KD)评标工作已圆满结束,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拟由以下单位中标:   TC12C8KD -1-1高通量飞行时间质谱(山西)   中标供应商:北京英利保德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肆佰贰拾叁万伍千元整(4,235,000.00)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牛荣华、闫树刚、詹茂盛、刘陇昌、杜利君   中标供应商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路75号   TC12C8KD -1-2气相色谱-高分辨飞行时间质谱联用仪(天津)   中标供应商: 北京英利保德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肆佰壹拾陆万伍千元整(4,165,000.00)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牛荣华、闫树刚、詹茂盛、刘陇昌、何佳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路75号   TC12C8KD -2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仪(上海)   中标供应商: 北京华海峻业国际经贸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佰玖拾玖万元整(1,990,000.00)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牛荣华、闫树刚、詹茂盛、刘陇昌、马明   中标供应商地址:海淀区马甸东路19号金澳国际公寓2211室   TC12C8KD -3-1飞行时间质谱微生物鉴定系统(宁夏)   中标供应商: 中国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贰佰玖拾陆万元整(2,960,000.00)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牛荣华、闫树刚、詹茂盛、刘陇昌、郝俊虎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启阳路4号中轻大厦1907室   TC12C8KD -3-2微生物快速鉴定系统(湖南)   中标供应商: 中国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贰佰陆拾伍万元整(2,650,000.00)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牛荣华、闫树刚、詹茂盛、刘陇昌、朱金国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启阳路4号中轻大厦1907室   TC12C8KD -4三重四级杆液质联用仪(西藏)   中标供应商: 北京英利保德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叁佰肆拾玖万伍千元整(3,495,000.00)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牛荣华、闫树刚、詹茂盛、刘陇昌、李建民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路75号   TC12C8KD -5-1三重四级杆气质联用仪(新疆)   中标供应商:北京时代贝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佰柒拾壹万元整(1,710,000.00)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郝艾芳、杜海燕、李亚凤、乐正友、罗茂胜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东三环北路甲2号京信大厦1136   TC12C8KD -5-2三重串联四极杆气质联用仪(山东)   中标供应商: 安捷伦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佰壹拾陆万元整(1,160,000.00)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郝艾芳、杜海燕、李亚凤、乐正友、袁晓鹰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3号   TC12C8KD -5-3串联四级杆气质联用仪(江苏)   中标供应商: 安捷伦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佰壹拾伍万陆千元整(1,156,000.00)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郝艾芳、杜海燕、李亚凤、乐正友、丁涛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3号   TC12C8KD -5-4气相三重四级杆质谱仪(上海)   中标供应商: 安捷伦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佰柒拾伍万元整(1,750,000.00)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郝艾芳、杜海燕、李亚凤、乐正友、卫碧文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3号   TC12C8KD -5-5气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福建)   中标供应商: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郝艾芳、杜海燕、李亚凤、乐正友、卢声宇   中标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芬菊路308号6号楼1E   TC12C8KD -5-6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串联质谱联用系统(宁波)   中标供应商: 安捷伦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佰肆拾肆万元整(1,440,000.00)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郝艾芳、杜海燕、李亚凤、乐正友、肖道清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3号   TC12C8KD -6气相串联质谱仪(计量院)   中标供应商: 香港圣翰世隆国际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美元):叁拾壹万柒千元整(317,000.00)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郝艾芳、杜海燕、李亚凤、乐正友、胡树国   中标供应商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咀广东道7-11号世界商业中心14楼1401   TC12C8KD -7气相色谱双聚焦磁质谱仪(计量院)   中标供应商: 东方瑞达(香港)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美元):陆拾伍万元整(650,000.00)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牛荣华、闫树刚、詹茂盛、刘陇昌、马康   中标供应商地址:MBJ2651 RM1007,10/F.,HO KING CTR.,NO.2-16 FA YUEN STREET,MONGKOK,HONG KONG   TC12C8KD -8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MS)(天津)   中标供应商: 北京时代贝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佰伍拾贰万元整(1,520,000.00)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郝艾芳、杜海燕、李亚凤、乐正友、胡新功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东三环北路甲2号京信大厦1136   TC12C8KD -9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广东)   中标供应商: 北京超越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捌拾肆万元整(840,000.00)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郝艾芳、杜海燕、李亚凤、乐正友、黎广宇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湖东园122号博泰国际A座1901-1905室   TC12C8KD -10全二维气质联用仪(新疆)   中标供应商: 北京超越未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佰陆拾贰万元整(1,620,000.00)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郝艾芳、杜海燕、李亚凤、乐正友、李世雨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湖东园122号博泰国际A座1901-1905室   TC12C8KD -11在线凝胶色谱质谱联用仪(计量院)   中标供应商: 东方瑞达(香港)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美元):壹拾玖万捌千元整(198,000.00)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牛荣华、闫树刚、詹茂盛、刘陇昌、马康   中标供应商地址:MBJ2651 RM1007,10/F.,HO KING CTR.,NO.2-16 FA YUEN STREET,MONGKOK,HONG KONG   TC12C8KD -12微生物DNA指纹图谱分析系统(贵州)   中标供应商: 廷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佰贰拾捌万元整(1,280,000.00)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牛荣华、闫树刚、詹茂盛、刘陇昌、焦彦朝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2号2幢北京宿皆友旅店2层205室   采购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日期:2012年10月25日   定标日期:2012年11月22日   采购用途:检测   现予以公示,有任何异议者可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人:金安琪   联系电话:62108171   传真:62108173   地址: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404房间   邮编:100081
  • ERAVAP同时检测蒸气压和密度
    蒸气压和密度检测二合一同时测量GB/T 11059,SH/T 0794蒸气压和SH/T 0604密度,精度极高介绍蒸气压和密度是原油、汽油及其中间体最重要的质量参数之一。根据GB/T 11059, ASTM D6377(原油蒸气压), SH/T 0794, ASTM D5191(汽油蒸气压) 和SH/T 0604, ASTM D4052(密度)的测试标准,可在炼油厂的质检室以及整个分配链,如在终端、存储设施,甚至直接在使用移动实验室进行测试。我们的方法:一种革新的二合一仪器eralytics公司zui新开创性研发 - ERAVAP集成密度计模块DENS4052 - 允许同时测定液体样品的蒸气压和密度,并完全符合ASTM D6377,D4052 和ISO12185(r=0.0001g/cm³) ,密度计模块DENS4052的优点:※ 该ASTM D4052密度计模块集成在我们的ERAVAP中,使其成为市场上仅有一款蒸气压测试仪, 允许同时测量ASTM国际燃料规范中列出的两个重要参数,即ASTM D6377,D5191的蒸气压ASTMD 4052的密度。※进样、冲洗和测量是全自动进行的,没有操作员偏差,无需溶剂清洗或腔体干燥,不需要注射器等消耗品。※振荡U型管是垂直方向,极大限度地减少在填充过程中气泡带来的风险。※ERAVAP具有一个独特的两阶段填充tm程序(正在申请专利),利用密度的变化作为压力的函数来检测U型管中的任何气泡,并量化其对密度检测结果的zui大影响。DENS4052模块不到1公斤,不仅是世界上最轻的SH/T 0604,ASTM D4052密度计模块,而且由于其金属设计它也能高度抵抗冲击和振动,使其非常适合在恶劣的操作条件和移动实验室内使用。挑战在实际中,大多数石油基产品要保存在0°C的冰箱中,以确保长期稳定性,避免挥发性物质的损失。虽然SH/T 0604,ASTM D4052没有规定任何具体的样品制备,但蒸气压标准测试方法SH/T 0794,ASTM D5191规定需要“冷冻的并经过空气饱和的样品”。这就提出了一些基本问题:1. 由于会溶解空气,低温和室温样品之间是否存在密度偏差?2. 溶解的空气是否会导致脱气,并在U型管振荡器内形成气泡,从而降低密度测量的精度?实验为了调查这一挑战,我们在真实条件下测量了几个不同的样本: 根据ASTM D5191的要求,冷样品在冰浴中预冷,并空气饱和。此外,还制备了一个“异样”样品来模拟高挥发 物的汽油:浮式活塞取样筒加汽油至其容量80%,用正丁烷加压并完全均质。为了防止脱气,将样品保持在恒定的350kPa的背压浮式活塞取样筒中。 根据ASTM D5191或ASTM D6377(总蒸气压)测定低温样品和“异样”样品,其他样品采用三重次膨胀法测定jue对蒸气压。异丙醇和环己烷采用低蒸气压法(LVP,基于ASTM D6378),因为它们的蒸气压力明显低于正戊烷或汽油。 为了证明其性能,特别是ERAVAP的重复性,每种物质分别在37.8°C(测蒸气压)和15°C(测密度)分别测量了5次。各系列测量的标准差如括号所示:结论※由于溶解空气,在冷样品和室温样品之间没有观察到明显的密度偏差。※冷冻和空气饱和样品对ERAVAP的密度测量精度没有任何明显的影响。※即使是高正丁烷成分的汽油也能以极好的精度测量。※其可重复性显著优于SH/T 0604,ASTM D4052(汽油:重复性r=0.00045;蒸馏液:重复性r=0.00016)中规定的限制。※由于DENS4052模块的坚固设计,在密度测量期间甚至振荡板也可以照常使用。※同时测量密度对蒸气压结果没有任何影响。
  • 广东药检所1633万62套仪器采购结果公布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dquo 招标代理机构&rdquo ) 受 广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的委托,于2013 年6月21日就广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2013年上半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GZSW13175HG2111)采用公开招标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广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2013年上半年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GZSW13175HG2111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包括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等)   六、采购公告日期及媒体:2013年6月21日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七、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13年7月12日   2.评审地点: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101室   3.评审委员会负责人:王令   4.评审委员会成员:郭坚、李春娜、廖海山、王令、陈杰   八、中标信息   包组号:一   1.中标供应商名称:中科器进出口深圳有限公司   2.中标供应商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联城大厦十一层西侧   3.中标金额:人民币贰佰捌拾捌万陆仟元整(¥2,886,000.00元)   包组号:二   1.中标供应商名称: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   2.中标供应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大院9号楼   3.中标金额:人民币伍佰捌拾万元整(¥5,800,000.00元)   包组号:三   1.中标供应商名称:广州千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中标供应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1号201房   3.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佰叁拾伍万柒仟元整(¥1,357,000.00元)   包组号:四   1.中标供应商名称:广州科能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2.中标供应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华庭路4号天河商贸大厦1206室   3.中标金额:人民币壹佰壹拾玖万陆仟元整(¥1,196,000.00元)   包组号:五   1.中标供应商名称:中科器进出口深圳有限公司   2.中标供应商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联城大厦十一层西侧   3.中标金额:人民币捌拾贰万柒仟伍佰元整(¥827,500.00元)   包组号:六   1.中标供应商名称: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   2.中标供应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大院9号楼   3.中标金额:人民币玖拾万元整(¥900,000.00元)   包组号:七   1.中标供应商名称:中科器进出口深圳有限公司   2.中标供应商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联城大厦十一层西侧   3.中标金额:人民币伍拾贰万捌仟元整(¥528,000.00元)   包组号:八   1.中标供应商名称:广州格卢瑞实验器材有限公司   2.中标供应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16号之一B栋611房   3.中标金额:人民币肆拾壹万玖仟肆佰零玖元整(¥419,409.00元)   包组号:九   1.中标供应商名称:广东省农垦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2.中标供应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月垦路68号广垦商务大厦2座12楼   3.中标金额:人民币肆拾壹万玖仟陆佰元整(¥419,600.00元)   包组号:十   1.中标供应商名称: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   2.中标供应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大院9号楼   3.中标金额:人民币叁拾玖万陆仟元整(¥396,000.00元)   包组号:十一   1.中标供应商名称: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   2.中标供应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大院9号楼   3.中标金额:人民币伍拾叁万元整(¥530,000.00元)   包组号:十二   1.中标供应商名称:拜默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2.中标供应商地址:上海市政益路8号801室   3.中标金额:人民币贰拾伍万贰仟元整(¥252,000.00元)   包组号:十三   1.中标供应商名称:广州市东南科创科技有限公司   2.中标供应商地址:广州市天河北华庭路4号富力天河商务大厦1506   3.中标金额:人民币贰拾伍万叁仟贰佰伍拾元整(¥253,250.00元)   包组号:十四   1.中标供应商名称:广东省中科进出口有限公司   2.中标供应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大院9号楼   3.中标金额:人民币贰拾贰万玖仟元整(¥229,000.00元)   包组号:十五   1.中标供应商名称:广州市晟阳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2.中标供应商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238号1316房   3.中标金额:人民币壹拾肆万柒仟壹佰捌拾元整(¥147,180.00元)   包组号:十六   1.中标供应商名称:广州格卢瑞实验器材有限公司   2.中标供应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16号之一B栋611房   3.中标金额:人民币壹拾捌万捌仟元整(¥188,000.00元)   采购人确定非综合得分最高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的需说明理由:   十、联系事项: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小姐 采购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020-83592216 联系电话: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或广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15日
  • 岛津二维液相色谱新应用|流动相含离子对试剂的化药杂质质谱鉴定方法
    离子对试剂:极性药物分析绕不开的话题 液相色谱是药物杂质含量测定和有关物质分离分析最常用的技术手段。对一个陌生的化合物,ODS反相色谱柱通常方法开发条件会选择酸性pH流动相。然而,总有些化合物,它们或含氨基、或含羧基、磺酸基团、磷酸基团,极性较强在反相色谱柱上没有保留。打开2020版《中国药典》第二部,不难发现这些品种,名称中常含有“马拉酸”、“盐酸”、“碱”、“酸”等关键词。对于这类强极性化合物的分析,药典给出的答案是:流动相中添加离子对试剂。例如丁溴东莨菪碱、贝敏伪麻的有关物质流动相条件中含有十二烷基硫酸钠;马来酸曲美布汀的流动相含有戊烷磺酸钠;盐酸头孢吡肟的流动相含有辛烷磺酸钠;叶酸、头孢美唑和对氨基水杨酸钠的流动相含有四丁基氢氧化铵。离子对试剂的添加,增强了极性化合物的保留,改善了药物与杂质的分离,是极性药物分析的杀手锏。 离子对试剂:“质谱不能承受之重” 辛烷磺酸钠和四丁基硫酸氢铵等常用离子对试剂,属于不挥发盐类,质谱响应强且信号经久不衰,持续抑制目标化合物的电离。一旦误操作进入质谱端,需要清洗整个离子通路才能恢复质谱的正常状态。常规二维液相在线除盐系统仅能去除无机盐,无法去除离子对试剂。这是因为无机盐(如磷酸盐)在二维反相色谱柱上无保留,在死时间将其切至废液从而实现在线除盐。然而离子对试剂具有较强的疏水性,在常规ODS色谱柱上强烈吸附显著拖尾,因此不能被常规二维液相系统去除。 上图是辛烷磺酸钠在ESI离子源上的响应。可生成簇离子,质谱响应强且持久,对ESI正负模式均可产生抑制。 上图是四丁基硫酸氢铵在ESI离子源正模式的响应,质谱响应强且持久。四丁基硫酸氢铵与固定相强烈作用,色谱上呈现显著拖尾。 ReDual:一款可以同时分离无机、有机、阴、阳离子的“神柱” ReDual系列色谱柱,是岛津公司最新推出的离子交换反相混合键合相色谱柱,共分为三款: ReDual™ SCX-C18 强阳离子交换+反相ReDual™ CX-C18 弱阳离子交换+反相ReDual™ AX-C18 强阴离子交换+反相 下图是采用ReDual AX-C18 (4.6 mm I. D. × 150 mm L., 5 µm,货号426-45415)分析磷酸二氢钠、四丁基硫酸氢铵和卡络磺钠混合样品的色谱图。该款色谱柱表面键合叔胺基团,在pH 2-7范围内色谱柱表面带阳离子。除疏水作用外,其对阴离子具有离子交换作用,对阳离子具有离子排斥作用。为分离极性类似的阳离子和阴离子型化合物提供了条件。下图中四丁基氨根离子峰型对称,不拖尾无残留,可以通过阀切换导入废液实现在线去除。 ReDual AX-C18色谱柱NQAD检测器同时分离无机有机阴阳离子(1:Na+ 2:四丁基氨根离子;3:H2PO3- 4:卡络磺酸根离子) 应用案例:卡络磺钠参比制剂中杂质结构鉴定 本应用采用常规中心切割二维液相系统,无需改造仪器;馏分转移过程配有紫外检测器监控,不存在检测盲区;离子对试剂的去除未使用强酸或强碱性试剂;方法耐用性好。一维使用C18反相色谱柱,流动相添加磷酸二氢钠(含四丁基硫酸氢铵,pH 3.0);二维使用ReDual AX-C18色谱柱,在线去除四丁基硫酸氢铵和磷酸二氢钠,实现目标化合物的质谱鉴定。 卡络磺钠杂质2的质谱鉴定结果 总结岛津中国创新中心搭载的特色中心切割二维色谱杂质鉴定系统,二维使用岛津公司最新推出的ReDual™ AX-C18强阴离子交换反相混合键合相色谱柱,成功实现一维流动相中离子对试剂和无机盐的在线去除,并对卡络磺钠参比制剂中未知杂质进行了质谱鉴定。
  • 陕西药监局1730万元质谱/色谱采购大单揭晓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已于2014年10月16日进行公开招标,现招标工作已结束,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结论和采购人2014年10月21日的&ldquo 定标复函&rdquo ,现将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LHZB2014-786   三、采购人名称: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第一包:超高分辨液质联用仪采购   第二包:高速组织匀浆机、恒温循环系统、试管均质机、浓缩仪、电导率仪、离子色谱仪采购   第三包: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正置荧光显微成像系统、紫外分光光度计采购   第四包:高效液相色谱仪、超高效液相色谱仪采购   第五包:高效液相色谱仪采购   第六包:激光拉曼光谱仪采购   第七包:气质联用仪采购   第八包:气相色谱仪采购   第九包: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采购   第十包:均质器(拍击式)、超纯水处理系统、全自动酶联免疫分析仪、超声细胞破碎仪、原子荧光光度计采购   第十一包:测汞仪、冷冻离心机、旋转蒸发仪、均质机、全自动凯式定氮仪、均质仪采购   第十二包:实时荧光定量PCR检测系统、超低温冰箱、三气细胞培养箱、细胞培养箱、厌氧培养箱、大型台式恒温摇床/恒温混匀器、全凝胶洗脱仪、微量过滤系统、真空转印仪、核酸蛋白分析仪采购   项目用途:药品食品安全监测   六、中标信息:   第一包:   中标供应商:西安融荣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大写)人民币肆佰贰拾万元整   (小写)¥4,200,000.00元   合同履行日期:60日历天   第二包:   中标供应商:西安捷森科学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肆万柒仟元整   (小写)¥1,447,000.00元   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订后60天供货到现场   第三包:   中标供应商:西安中生正德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佰零伍万玖仟元整   (小写)¥1,059,000.00元   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订后60工作日内   第四包:   中标供应商:西安富虹科工贸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佰壹拾伍万捌仟元整   (小写)¥2,158,000.00元   合同履行日期:58日历天   第五包:   中标供应商:陕西科仪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叁万叁仟伍佰元整   (小写)¥1,533,500.00元   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第七包:   中标供应商:西安海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大写)人民币柒拾捌万陆仟元整   (小写)¥786,000.00元   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订后60天   第八包:   中标供应商:西安明天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大写)人民币玖拾叁万捌仟元整   (小写)¥938,000.00元   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订后60工作日内供货到现场   第九包:   中标供应商:西安四通测量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玖万元整   (小写)¥1,390,000.00元   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   第十包:   中标供应商:陕西盛德药械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大写)人民币捌拾叁万叁仟陆佰元整   (小写)¥833,600.00元   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   第十一包:   中标供应商:陕西峻熙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陆万零贰佰元整   (小写)¥1,660,200.00元   合同履行日期:45日历天   第十二包:   中标供应商:西安实华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玖万叁仟元整   (小写)¥1,293,000.00元   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周铁成、金水铭、李建平、傅强、高海、高宏星、朱小红、张秉华、刘雪峰、李峰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贾晓宁、潘慧   联系方式(电话):029-88228899-626   九、各有关当事人若对本公告有异议,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之有关规定执行。   十、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0月22日
  • 国家海洋局3000多万元仪器采购大单揭晓
    2013年4月11日,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了一条中标公告,就“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2013年度海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中标情况进行公布,中标金额达3190万元,详情如下:   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2013年度海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DNH927G/YD13G0226)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方式、内容、简要技术要求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采购内容:详见招标公告   3、简要技术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二、定标日期:2013年4月11日   三、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   包组1 荧光分光光度计   中标供应商名称:南宁市析煌仪器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南宁市相思湖东路1号聘望骊都居住小区D1栋5号   中标金额:¥236,780.00(人民币贰拾叁万陆仟柒佰捌拾元整)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   包组2 原子荧光光度计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大昌万同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定区紫竹院路116号嘉豪国际中心D座1201室   中标金额:¥255,000.00(人民币贰拾伍万伍仟元整)   交货期:30天   包组3 体视显微镜1.体视显微镜2.生物显微镜1.生物显微镜2   中标供应商名称: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5号   中标金额:¥359,000.00(人民币叁拾伍万玖仟元整)   交货期:45天   包组4 机载高光谱设备(升级)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泰富坤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淀区蓝靛厂东路2号院2号楼(金源时代商务中心2号楼)1单元A座11E   中标金额:¥2,980,000.00(人民币贰佰玖拾捌万元整)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   包组6 氚电解富集装置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德美中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18号E1603室   中标金额:¥653,700.00(人民币陆拾伍万叁仟柒佰元整)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   包组7 低本底α/β测量仪   中标供应商名称: 北京大昌万同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定区紫竹院路116号嘉豪国际中心D座1201室   中标金额:¥772,000.00(人民币柒拾柒万贰仟元整)   交货期: 90天   包组9 氧化燃烧炉   中标供应商名称:广州市信洪贸易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水荫四横路34号1栋401C   中标金额:¥739,900.00(人民币柒拾叁万玖仟玖佰元整)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0天内交货   包组10 碳硫元素分析仪   中标供应商名称:广东省农垦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粤垦路68号广垦商务大厦2座12楼   中标金额:¥375,000.00(人民币叁拾柒万伍仟元整)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   包组12 激光粒度分析仪   中标供应商名称:广州市净宇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5号1005房   中标金额:¥438,500.00(人民币肆拾叁万捌仟伍佰元整)   交货期:60天   包组14 高度计   中标供应商名称:劳雷(北京)仪器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昆泰国际大厦1809室   中标金额:¥152,580.00(人民币壹拾伍万贰仟伍佰捌拾元整)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   包组15 水位计1/水位计2   中标供应商名称:青岛澳森泰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中山路44-60号百盛大厦2910室   中标金额:¥424,000.00(人民币肆拾贰万肆仟元整)   交货期:30天   包组16 高精度pH计   中标供应商名称:广州市扬中电子仪器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182号东景花园E901室   中标金额:¥66,200.00(人民币陆万陆仟贰佰元整)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0天内   包组18 溶解氧自动测定仪   中标供应商名称:广州市扬中电子仪器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182号东景花园E901室   中标金额:¥47,900.00(人民币肆万柒仟玖佰元整)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0天内   包组20 激光二氧化碳测定仪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华信空天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定区中关村南大街甲六号铸诚大厦1507室   中标金额:¥692,850.00(人民币陆拾玖万贰仟捌佰伍拾元整)   交货期: 60天   包组22 电子天平/电子烘箱   中标供应商名称:广州市扬中电子仪器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182号东景花园E901室   中标金额:¥38,080.00(人民币叁万捌仟零捌拾元整)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80天内   包组26 全数字变频测深仪   中标供应商名称:广州南方测绘仪器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中156-158号   中标金额:¥68,000.00(人民币陆万捌仟元整)   交货期:10天   包组28 船载海气通量观测系统/GPS探空系统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泰富坤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淀区蓝靛厂东路2号院2号楼(金源时代商务中心2号楼)1单元A座11E   中标金额:¥2,338,000.00(人民币贰佰叁拾叁万捌仟元整)   交货期: 现货   包组29 海洋水文气象自动观测系统.船舶自动测报仪   中标供应商名称:山东省海洋仪器仪表科技中心   中标供应商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浙江路28号   中标金额:¥347,300.00(人民币叁拾肆万柒仟叁佰元整)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包组33 小型测量型无人机   中标供应商名称:广州市中海达测绘仪器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创新大厦1001   中标金额:¥188,000.00(人民币壹拾捌万捌仟元整)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   包组34 浅地层剖面仪系统   中标供应商名称:劳雷(北京)仪器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昆泰国际大厦1809室   中标金额:¥445,000.00(人民币肆拾肆万伍仟元整)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   包组35 多波束测深系统   中标供应商名称:劳雷(北京)仪器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昆泰国际大厦1809室   中标金额:¥1,773,400.00(人民币壹佰柒拾柒万叁仟肆佰元整)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60天内   包组37 热释光测量仪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大昌万同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定区紫竹院路116号嘉豪国际中心D座1201室   中标金额:¥355,000.00(人民币叁拾伍万伍仟元整)   交货期: 60天   包组38 旋转蒸发仪   中标供应商名称: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5号   中标金额:¥98,600.00(人民币玖万捌仟陆佰元整)   交货期:60天   包组40 XBT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泰富坤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淀区蓝靛厂东路2号院2号楼(金源时代商务中心2号楼)1单元A座11E   中标金额:¥643,000.00(人民币陆拾肆万叁仟元整)   交货期: 现货   包组41 抛弃式温盐深仪   中标供应商名称:劳雷(北京)仪器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昆泰国际大厦1809室   中标金额:¥904,836.00(人民币玖拾万零肆仟捌佰叁拾陆元整)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   包组42 磁力仪600m拖缆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桔灯地球物理勘探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立清路7号院8号楼13层2单元1601   中标金额:¥81,000.00(人民币捌万壹仟元整)   交货期: 60天   包组45 温盐深测量仪   中标供应商名称:劳雷(北京)仪器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昆泰国际大厦1809室   中标金额:¥856,800.00(人民币捌拾伍万陆仟捌佰元整)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   包组47 自动潮位计   中标供应商名称:上海精导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上海市茅台路830弄17号501室   中标金额:¥52,530.00(人民币伍万贰仟伍佰叁拾元整)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   包组48 水下信标   中标供应商名称:劳雷(北京)仪器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昆泰国际大厦1809室   中标金额:¥406,720.00(人民币肆拾万陆仟柒佰贰拾元整)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包组49 海啸浮标水面标体   中标供应商名称:深圳市朗诚实业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三路荣生大厦501室   中标金额:¥3,500,000.00(人民币叁佰伍拾万元整)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60天内   包组51 多参数水质仪   中标供应商名称:天津惠宇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29号万科世贸A座1502室   中标金额:¥650,000.00(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   交货期: 60天   包组54 RTK   中标供应商名称:广州天徕测量仪器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98号107B   中标金额:¥376,000.00(人民币叁拾柒万陆仟元整)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天内交货   包组55 中深水侧扫浅剖二合一系统   中标供应商名称:劳雷(北京)仪器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昆泰国际大厦1809室   中标金额:¥2,093,800.00(人民币贰佰零玖万叁仟捌佰元整)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货   包组56 声学多普勒剖面海流仪1/声学多普勒剖面海流仪2/声学多普勒剖面海流仪3   中标供应商名称:劳雷(北京)仪器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昆泰国际大厦1809室   中标金额:¥1,944,000.00(人民币壹佰玖拾肆万肆仟元整)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   包组57 潜标锚系配件   中标供应商名称:杭州腾海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2103   中标金额:¥3,012,000.00(人民币叁佰零壹万贰仟元整)   交货期: 签订合同后120天内到货   包组60 自动气象站观测系统1.自动气象站观测系统2   中标供应商名称:中船重工鹏力(南京)大气海洋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水阁路长育街32号   中标金额:¥232,800.00(人民币贰拾叁万贰仟捌佰元整)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包组62 测深仪.手持测距仪.航海六分仪.定向仪.数传电台   中标供应商名称:广州精勘测绘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沙太路268号601-60A室   中标金额:¥1,291,168.00(人民币壹佰贰拾玖万壹仟壹佰陆拾捌元整)   交货期: 签订合同日起算15天   包组63 非线性编辑系统.磁盘阵列.信息发布系统.存储扩容   中标供应商名称:广州市嘉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908号高科大厦B座2503   中标金额:¥657,800.00(人民币陆拾伍万柒仟捌佰元整)   交货期: 非线性编辑系统合同签订后60天内 磁盘列阵合同签订后30天内 信息发布系统合同签订后30天内 存储扩容合同签订后7天内   包组64 LED显示屏   中标供应商名称:上海三思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疏影路1280号   中标金额:¥764,302.00(人民币柒拾陆万肆仟叁佰零贰元整)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   包组65 二维水环境模拟软件   中标供应商名称:丹华水利环境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古宜路151号A栋4楼   中标金额:¥525,000.00(人民币伍拾贰万伍仟元整)   交货期: 30天   包组66 遥感图像处理软件   中标供应商名称:广州科朋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76号浩蕴大厦910   中标金额:¥108,900.00(人民币壹拾万捌仟玖佰元整)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   包组68 星站差分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曼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定区上地十街辉煌国际1号楼1007室   中标金额:¥475,200.00(人民币肆拾柒万伍仟贰佰元整)   交货期: 现货   包组70 手持GPS   中标供应商名称:北京天恒昕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75号穂丰大厦B201   中标金额:¥31,000.00(人民币叁万壹仟元整)   交货期: 3天   包组71船用柴油   中标供应商名称:广州市利捷加油站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羊城国贸东塔3002   中标金额:¥7,002,000.00(人民币柒佰万零贰仟元整)   交货期: 30天   备注:包组7(低本底α/β测量仪)、包组9(氧化燃烧炉)、包组20(激光二氧化碳测定仪)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采购人确认,由该包组第二中标候选人递补。   包组53(浅地层剖面仪)、包组58(多功能应力路径三轴试验仪.固结试验系统)正在质疑处理中,暂不公布中标结果,待质疑处理完毕后再公布中标结果。   请中标供应商务必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带齐有关文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依招标文件中《招标服务费承诺书》的承诺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服务费。   收款人: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   开户帐号:38610188000123567   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国家海洋局南海分局   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广州市天河北路689号光大银行大厦15楼1506之一、之二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凌小姐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0-22644769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0-62619398   广州有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四月十一日
  • 2020版《中国药典》│ 岛津柱切换二维液相,助您轻松应对“0722维生素D测定法”
    维生素D是一种脂溶性维生素,其具有促进生长和骨骼钙化,促进牙齿健全、用于治疗佝偻病、骨软化症等功能作用,是一种大家广为熟知的营养元素。《中国药典》2020年版《0722维生素D测定法》,保留原先的第一、二、三法外,新增加了第四法——柱切换二维液相法。 本次,小编和您一起探讨新加入的第四法。 什么是柱切换二维液相法? 柱切换二维液相法是将不同选择性分离柱组合,加强分离能力的联用技术。柱切换液相色谱系统通常由第一维分离柱和第二维分离柱串联组成,两柱之间以切换阀作为接口,通过流动相流路的改变,将部分或全部第一维柱流出的组分,导入第二维柱进行二次分离,从而起到净化目标化合物,提高系统分离能力的作用。如果只是将部分组分导入第二维柱分析,通常又称为中心切割二维液相法,用LC+LC表示;如果是全部组分全部导入第二维柱,通常称为全二维液相色谱法,用LC×LC表示。 新增加的第四法,优点有哪些? 《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0722维生素D测定法》,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维生素D制剂中所含维生素D含量,以及维生素AD制剂或鱼肝油中所含维生素D及前维生素D(折算成维生素D)的总量。 • 当待测药品中无维生素A及其他杂质干扰可用第一法测定,否则应按第二法处理后测定; • 如果按第二法处理后,前维生素D峰仍受杂质干扰,仅有维生素D峰可以分离时,则应按第三法测定,或不经前处理按第四法测定。第二法和第三法的供试液制备需要采用“正相收集、反相洗脱”,第三法为了进一步去除前维生素D峰的杂质干扰,还增加了水浴加热再净化的过程,前处理较为麻烦,一个实验常常需要2~3天时间来完成; • 第四法通过在线净化的方式,省去了复杂的前处理步骤,让仪器来代替复杂的人工操作!且相比较而言,第四法的仪器配置更为简单,是药品中维生素D检测的不错选择! 岛津应对方案 该方案在岛津中心切割二维液相系统上进行。系统配置包括一维二元高压系统和二维四元低压系统,两个紫外检测器,一个进样单元和一个柱温箱;柱温箱中装载两根不同性能的色谱柱,并通过加载一个高压流路切换阀实现一维和二维的实时切换。 图1. 岛津二维液相(中心切割)系统 01 前处理:按照《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0722维生素D测定法第四法要求进行制备。 02 分析条件:第一维色谱柱:HILIC-10(2.1x150 mm,3 μm)第二维色谱柱:RX-SIL(3.0x100 mm,1.8 μm)第一维流动相:A相:正己烷;B相:正己烷-正戊烷-异丙醇(98:1:1);按下表程序进行梯度洗脱 第二维流动相:正己烷-正戊醇-异丙醇(996:2:2),等度洗脱流速:0.5 mL/min 进样体积:100 μL柱温:40℃ 检测波长:265 nm收集管:聚醚醚酮(peek)管,内径0.0762 cm(0.03英寸),20 m,容积约9 mL 03 对照品溶液色谱图:取方法中的校正因子f2上机测试,得到对照品溶液色谱图。其中第一维液相维生素D的理论塔板数超过2500,与前维生素D的分离度>5;各峰的重复性为0.76%~1.46%(n=5),均满足药典的要求。图2. 对照品溶液第一维色谱图(上)和第二维色谱图(下) 04 供试品溶液色谱图:取制备好的供试品溶液上机分析。在第一维色谱图中,由于维生素A醇和油脂的干扰,前维生素D被大量杂质峰包裹,无法检测;将该时间段的物质切入第二维色谱中继续分析,前维生素D和维A醇、油脂等杂质在第二维色谱图中得到了有效的分离。 图3. 供试品溶液第一维色谱图(上)和第二维色谱图(下) 05 参与验标工作:岛津广州分析中心参与了该方法的验标工作;制标专家和岛津工程师共同建立并验证了方法,方法可靠、稳定,可有效地应对《中国药典》0722通则第四法柱切换色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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