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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丁酰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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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丁酰氯相关的资讯

  •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进入二次征求意见阶段
    p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是危险废物管理的技术基础和关键依据,在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9月印发。近日,根据反馈意见,生态环境部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二次征求意见稿)。 /p p   《名录( 修订稿)》(二次征求意见稿) 包括正文、附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本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p p   1.修订了正文。删除2016年版《名录》正文第四条,正文内容由9条修改为8条。 /p p   2.修订了附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名录(修订稿)》(二次征求意见稿)的附表共计470种废物,与2016年版《名录》相比增加6种( 其中由于2016 年版《名录》中废物拆分导致种类增加3种),删减15种(其中由于2016年版《名录》中废物合并导致种类减少4种)。此外, 修改了69种危险废物的文字表述或危险特性表述。 /p p   3.修订了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名录( 修订稿)》(二次征求意见稿)的附录新增14种危险废物,共计30 种危险废物。 /p p   更多详情可查看附件: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84, 141, 212) "    /span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strong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1/attachment/7eeeede7-4036-45b5-b0c4-c49d2aa29e88.pdf" target=" _self" title=" 危险.pdf" textvalue=" 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二次征求意见稿).pdf" style=" color: rgb(84, 141, 21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84, 141, 212) " 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二次征求意见稿).pdf /span /strong /a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84, 141, 212) "    /span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strong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1/attachment/d73c0636-1b9d-4986-b405-f857bb093425.pdf" target=" _self" title=" 威.pdf" textvalue=" 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style=" color: rgb(84, 141, 21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84, 141, 212) " 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span /strong /a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1/uepic/f603857f-d39c-4a20-98c0-04f45ae49aaa.jpg" title=" 绿仪社.png" alt=" 绿仪社.pn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扫二维码加绿· 仪社为好友 及时了解环境监测行业最新动态! /span /p
  • 生态环境部印发《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p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p p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是危险废物管理的技术基础和关键依据,在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于1998年首次印发实施《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08年,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1 号) 2016 年,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再次修订发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2016年版《名录》) 。2016年版《 名录》已经难以支持和指导目前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为保证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有必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名录》 。 /p p   《名录(修订稿)》包括正文、附表《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本次修订内容包括: /p p   1.正文内容由9条修改为7条。 /p p   2.修订了附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其中新增7种危险废物、删减7种危险废物、合并减少8种危险废物。 /p p   3.修订了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其中新增13种危险废物。 /p p   附件: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84, 141, 212) "    /span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strong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9/attachment/6ebfbd2f-a4d6-418b-a279-687918e60f86.pdf" target=" _self" title=" 1.pdf" textvalue=" 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pdf" style=" color: rgb(84, 141, 21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84, 141, 212) " 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pdf /span /strong /a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84, 141, 212) "    /span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strong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9/attachment/26df2eb3-a56a-49fd-b4e8-f2c9d0dfe962.pdf" target=" _self" title=" 2.pdf" textvalue=" 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style=" color: rgb(84, 141, 21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84, 141, 212) " 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span /strong /a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9/uepic/a4213f6a-1c40-4baf-8d92-fe1aae32c357.jpg" title=" 绿· 仪社.jpg" alt=" 绿· 仪社.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扫二维码加“绿· 仪社”为好友 了解更多环境监测精彩资讯! /span br/ /p
  • 路向何方?美国癌症NGS检测医疗保险覆盖率草案遭质疑
    p   今年11月30日,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FDA)宣布批准了Foundation Medicine公司针对多种实体瘤的NGS体外诊断检测产品——FoundationOne CDx(F1CDx)。这款产品除了可检测324个基因的突变,还可以检测TMB和MSI两个基因组特征,是FDA批准的首款获得突破性认定的癌症NGS体外诊断检测产品,引起了业内人士的极大关注。就在同一天,美国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CMS)还同期颁布了一项针对晚期癌症NGS检测的医疗保险覆盖率(NCD)草案,并发布了相关的拟议决策备忘录,从当日起开始为期30天的公众意见征询。 /p p   该草案针对晚期癌症患者进行NGS基因检测的医保范围分为三种途径进行覆盖,包括FDA批准的伴随诊断基因检测 获得FDA批准而没有CDx指示的基因检测,但可以提供生物标志物结果以帮助管理患者的癌症 没有FDA批准,但属于国家临床试验网络研究的基因检测。 /p p   对此,行业人士担心,如果针对F1CDx等FDA批准NGS检测的医疗保险覆盖率草案最终确定,很可能会为临床实验室自建项目(LDT)带来不利影响,甚至严重限制晚期癌症患者获得关键检测的机会。 /p p   可能大家会产生疑问:为何NGS检测产品的医疗保险覆盖率草案可能成为实验室开展LDT的“绊脚石”?这还要从美国对LDT的监管说起。 /p p   作为一种体外诊断(IVD)产品,美国临床病理学会和临床实验室改进咨询委员会对临床实验室自建项目(LDT)的定义为实验室内部研发、验证和使用的体外诊断项目。因此,LDT仅能在研发的实验室使用,可使用购买或自制的试剂,但不能销售给其他实验室、医院或医生。此外,更关键的是,LDT的开展不需要经过FDA的批准。 /p p   在美国,临床实验室自建项目由FDA和CMS,分别依据《医疗器械修正案(Medical Device Amendments,MDA)》和《临床实验室改进修正案(Clinical Laboratory Improvement Amendments of 1988,CLIA’88)》共同监管。简单地说,双方分别负责LDT的“放”和“管”,各司其职并协调配合,历经长期探索逐渐形成了高效的“放、管结合”管理模式。 /p p   近年来,临床实验室自建项目问题在美国一直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随着LDT的发展,美国FDA开始希望对LDT进行直接监管。这也获得了兄弟机构和国会成员的“鼎力支持”,但却遭到来自美国临床化学协会(AACC)、美国临床病理学会(ASCP)等权威学术组织强烈的反对。 /p p   学术组织认为,如果FDA对LDT进行监管,很可能会阻碍具有重大价值的新项目开展,扼杀个体化医疗的创新发展。同时,FDA的监管模式对基因组检测的适用性等问题也是学术组织争议的焦点,因为很多罕见病的基因检测受众太少,很难达到临床性能验证要求而得不到批准,而基因组检测的LDT临床应用和安全性评估因为耗时太长,也无法按照FDA传统的监管模式在上市前完成。 /p p   对于近日颁布的草案,目前多个学术机构及LDT开发商已经表示了不满,CMS虽然建议对CLIA认证实验室中的NGS检测进行全面的医疗保险覆盖,但实际上大多NGS检测产品并没有得到FDA的批准或许可,所以该政策的适用对象将非常有限。同时,他们表示,如果将NCD草案与FDA许可相结合,将极度扩大FDA对LDT的监管,最终限制LDT的发展和使用。为此,实验室行业和病理学家组织正在积极地与之抗衡。 /p p   一位评论者甚至表示,CMS的医疗保险覆盖标准似乎是为支持Foundation Medicine公司的产品而专门设计的。其他业内人士也表示,如果这些限制性的标准最终确定下来,就会在行业内形成垄断,大大影响那些依赖于当地实验室LDT产品的患者。尽管今年FDA批准了多个基于癌症NGS体外诊断产品,但更多的检测产品还没有得到FDA审批。此外,Foundation公司是利用并行审查路径,使F1CDx同时获得CMS和FDA全国覆盖率的批准。然而,CMS在发布NCD草案时,表示要为整个NGS类别的检测推进“公平”和“可预测”的覆盖范围。 /p p   除了怀疑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狭窄之外,业界人士也对CMS的三种覆盖途径要求如何与FDA的NGS肿瘤panel中制定的框架保持一致感到困惑。此外,CMS对FDA审批的格外强调已经引起了实验室的注意:当病人或检测不符合NCD中提出的标准时,该草案明确声明,将不涉及NGS检测。 /p p   赛默飞世尔科技临床NGS和肿瘤学部门总裁Joydeep Goswami表示:“NCD草案实质上是关闭了作为患者接受NGS检测枢纽的LDTs。基于FDA的批准,以前由医疗保险承包商确定的当地覆盖范围并没有限制NGS检测的覆盖面,但在这份草案中,CMS几乎是在表示完全不覆盖了,对患者来说,对LDT覆盖范围的限制是一个错误决定。” /p p   MSK病理科主任David Klimstra也说道:“这实际上剥夺了学术实验室的权利,而学术实验室的大部分研究都用来改善患者护理。CMS可能在提出这些要求时,并不完全了解当前肿瘤研究中进行了多少NGS检测及其标准程度。” /p p   美国分子病理学协会专业关系委员会主席Roger Klein也谈道:“我期望CMS能够在草案评论期内听到从业者、专业协会及其他人士的声音,并澄清这些问题。” /p p   也许是关注到了这些评论,CMS已经将原定于12月29日截止的公众意见征询延长至2018年1月17日。 /p p   满足临床需求是医学检验的存在基础,医学检验的发展离不开LDT,我国卫生管理部门对LDT的监管较国外更为严格。对“萌芽”中的LDT试行过于严格、过度的监管,将可能极大的阻碍了医学检验实验室新方法和新技术的应用及发展 而全面放开LDT注册审批制度和收费管理制度,可能引发各种乱象。或许,我们能够从美国的监管中获得经验,为我国相关的监管部门提供参考信息,制定更为有效的基因检测的监管政策,最终推动个体化医疗的创新发展。 /p p   参考资料 /p p   1. Lab Industry Says CMS Draft National Coverage Decision for NGS Cancer Tests Bad for Patients /p p   2. Proposed Decision Memo for Next Generation Sequencing (NGS) for Medicare Beneficiaries with Advanced Cancer (CAG-00450N) /p p /p
  • 发现蒸发的美妙之旅:单管蒸发实验装置在化工实践中的应用与成果
    在化工类专业的学习过程中,实习实践是我们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重要途径。作为化工学子,我们需要通过实践来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并掌握实验装置的操作技巧。而单管蒸发实验装置作为一种常用的实验设备,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实践教学机会,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 单管蒸发实验装置是一种用于研究溶液蒸发过程的装置,由一个玻璃管和配套的控制系统组成。通过控制系统,我们可以调节温度、压力和其他参数,以模拟和研究不同条件下溶液蒸发的规律和影响因素。 在实习实践中,我们可以利用单管蒸发实验装置进行多个方面的学习和研究。首先,我们可以通过调节温度和压力,研究不同条件下溶液蒸发的速率和蒸发热的变化。通过实验数据的收集和分析,我们可以了解蒸发过程中的热力学原理,并学会掌握蒸发操作的技巧。其次,我们还可以利用该装置研究不同溶液组分对蒸发速率的影响。通过添加不同的溶质,我们可以比较不同组分溶液的蒸发速率,从而了解溶质浓度和蒸发速率之间的关系。此外,我们还可以利用单管蒸发实验装置进行蒸发速率的动态研究。通过连续监测蒸发过程中的质量变化,我们可以得到蒸发速率随时间的变化曲线,进一步分析和讨论蒸发速率的变化规律。 实习实践中,我们广泛应用单管蒸发实验装置,取得了一系列令人骄傲的成果。首先,通过研究不同条件下的蒸发速率,我们得到了一组溶液蒸发速率与温度、压力和溶质浓度之间的关系数据。这些数据为工业生产过程中的溶液蒸发操作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和参考。其次,我们还利用单管蒸发实验装置研究了不同类型的溶液在蒸发过程中的相行为。通过观察溶液表面和底部的形态变化,我们发现在蒸发过程中溶液表面可能出现结晶、析出或沉淀现象,这有助于我们理解和预测蒸发过程中溶质分离行为。此外,我们还将单管蒸发实验装置与其他实验装置结合使用,开展了一系列与溶液蒸发相关的复合实验,进一步拓宽了我们的实践能力和研究深度。 总之,单管蒸发实验装置在化工类专业的实习实践中发挥着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该装置,我们可以深入了解溶液蒸发过程的规律和影响因素,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未来,我们将进一步拓展该装置的应用领域,探索更多实践教学中的实际应用,为化工类专业的学生提供更多更好的学习机会和成果展示平台。通过不懈努力,我们相信单管蒸发实验装置将在我们的实习实践教学中发挥更大更广泛的作用,为我们的专业发展和实践能力提升做出更为重要的贡献。
  •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http://www.mee.gov.cn)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指定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4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迭庆杞  电话:(010)65645768  传真:(010)65645771  邮箱:hwmd@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修订内容对照表     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社会公开)
  •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考虑修订合格证书规定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建议修订进口及本土产消费品的合格证书规定,有关人士可于7月29日前就议案提出问题或意见。   《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规定,儿童产品生产商及自家品牌商须遵守儿童产品安全规例,根据第三方实验室进行的检测结果,发出证书表明产品合格。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并规定,受监管非儿童产品的生产商及自家品牌商须根据每种产品的检测结果或合理的检测程序,发出证书表明产品合格。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建议修订规例,包括:   证书发出者:在美国境外制造,并非直接交付美国消费者的制成品,进口商将继续履行发出证书的责任。直接交付美国消费者的产品,例如经网站购买的产品,外国生产商须负责发出证书(除非该产品是私家品牌产品)。   制成品证书:只有制成品才需要儿童产品证书或一般合格证书。制成品是指进口以供消费、仓储或在市场分销用的产品,包括这些产品的零件,这些零件经过包装,销售予消费者使用。   至于用于制造或组装产品的部件,除非是直接销售予消费者,否则毋须附带儿童产品证书或一般合格证书。   资料提供:合格证书须包含3项增补资料,即初次发证日期、证书涵盖的产品范畴(例如以批次编号或序列号码显示)及适用的产品安全规例,并声明证书涵盖的产品符合适用规例。证书须列明涵盖制成品还是部件。委员会考虑规定证书除须标明制造地点,亦须显示制造商名称,包括外国制造商名称。   电子申报:在美国境外制造,进口供消费或仓储用的受管制制成品,其进口商须在报关时,以电子方式向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呈报产品的一般合格证书或儿童产品证书。委员会的目标是把证书内容上载至数据库,方便查找。   在美国境外制造,直接付运予美国消费者的制成??向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呈报产品的一般合格证书或儿童产品证书 或在制成品在市场分销当日或之前,把证书呈交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审查。   纪录保存:所有一般合格证书,无论其相关产品安全标准有否要求保存纪录,证书发出者均须保存该等证书及相关检测纪录至少5年。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肥料中正丁基硫代磷酰三胺和双氰胺的同时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等158项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公开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经研究,国家标准委决定对《水文化遗产资源分类与代码》等158项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请登录请登录标准技术司网站征求意见公示网页http://std.samr.gov.cn/gb/gbSuggestionPlan?bId=10001439,查询项目信息和反馈意见建议。2023年10月18日 相关项目如下:#项目中文名称制修订截止日期1保健食品原料 辅酶Q10制定2023-11-172保健食品原料 螺旋藻制定2023-11-173保健食品原料 破壁灵芝孢子粉制定2023-11-174保健食品原料 褪黑素制定2023-11-175保健食品原料 鱼油制定2023-11-176苯中噻吩含量的测定方法修订2023-11-177便携式割灌机 切割附件 单片金属刀片制定2023-11-178便携式割灌机和割草机 切割附件安全罩 尺寸制定2023-11-179便携式割灌机和割草机 切割附件安全罩 强度制定2023-11-1710标准大气制定2023-11-1711不锈钢器皿修订2023-11-1712肥料中正丁基硫代磷酰三胺和双氰胺的同时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制定2023-11-1713风险管理 风险预警制定2023-11-1714风险管理 新兴风险管理指南制定2023-11-1715感官分析 方法学 量值估计法修订2023-11-1716感官分析 感官评价员的选拔和培训修订2023-11-1717锅炉和压力容器 第1部分:性能要求制定2023-11-1718锅炉和压力容器 第2部分:GB/T XXXXX.1的符合性检查程序要求制定2023-11-1719化工园区气体防护站建设运行指南制定2023-11-1720跨境电子商务商家风险防控指南制定2023-11-1721绿色产品评价 生物基材料及制品制定2023-11-1722马铃薯种植机 技术规范修订2023-11-1723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操作者操纵机构和其他显示装置用符号 第4部分:林业机械用符号修订2023-11-1724起重机 限制器和指示器 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修订2023-11-1725起重机 载荷与载荷组合的设计原则 第3部分:塔式起重机修订2023-11-1726商品条码 条码符号放置指南修订2023-11-1727数字化供应链 供应链网络设计要求制定2023-11-1728塑料薄膜和薄片水蒸气透过率的测定 第4部分: 气相色谱法制定2023-11-1729土壤氨挥发测定方法制定2023-11-1730卫生纸及其制品 第13部分:可分散性的测定制定2023-11-1731限定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管理指南制定2023-11-1732植物检疫措施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指南制定2023-11-1733植物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 谷子制定2023-11-1734植物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指南 向日葵制定2023-11-1735植物栽培用放电灯(荧光灯除外) 性能规范制定2023-11-1736纸和纸板 色牢度评价试验制定2023-11-1737组织治理 指南制定2023-11-17
  • 氯丙二醇兴风作浪,岛津方案让您一招全搞定
    导读近日有媒体报道,香港婴儿配方奶粉检出致癌物氯丙二醇(3-MCPD)及可致癌的环氧丙醇,其中不乏有惠氏、美赞臣、雅培、meiji等知名品牌。此事牵动着广大宝妈对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及婴儿身体健康等的担忧。当晚,香港食安中心在专页澄清指出,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及世界卫生组织专家委员会的相关参考值,全部奶粉均无超标,市民可放心按奶粉建议食用分量给婴儿食用。这使得宝妈悬着的心又一次平静下来。但此事也反映了广大民众对食品安全质量的又一次警钟长鸣。 什么是氯丙二醇类物质 氯丙二醇类物质是包括3-MCPD(3-氯丙二醇)、2-MCPD(2-氯丙二醇)、3-MCPDE(3-氯丙二醇脂肪酸酯)、2-MCPDE(2-氯丙二醇脂肪酸酯)以及GE(缩水甘油脂肪酸酯)。其中氯丙醇酯是氯丙醇在食品中与各种脂肪酸形成的一大类物质的总称,主要为3-MCPDE及2-MCPDE。缩水甘油又称环氧丙醇,是一种环氧化合物,在食品中与脂肪酸结合形成较为稳定的缩水甘油酯(GE)。这类物质中3-MCPD毒性最大,对人体的肝、肾、神经系统及血液循环系统会造成毒害,具有潜在致癌性,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将其定2B级,即“可能的人类致癌物”。 表1 氯丙二醇类物质相关信息 氯丙二醇类物质属于是食品原料中带入的一种污染物,目前还无法完全避免。食品在加工生产过程中,酸水解植物蛋白或者高温油脂精炼过程中,均会产生氯丙二醇及相关污染物。婴幼儿配方奶粉脂肪含量大约为25%,添加的多数为精炼油脂,因此受到了氯丙二醇污染。同时媒体报道的奶粉中可疑致癌物环氧丙醇,在食品中以缩水甘油脂肪酸酯(GE)的形式存在。 因氯丙二醇类物质的致癌性,各国也推出了其建议的限量要求。 FAO/WHO及欧盟建议3-MCPD的最高日允许摄入量为2μg/Kg体重。美国FDA建议食品所含3-MCPD不应超过1mg/kg干物质;欧盟食品污染限量法规(EC)规定:酱油、水解植物蛋白(干物质含量为40%的液体产品)最大限量要求为20μg/Kg;干物质产品为50 μg/Kg。我国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规定了3-MCPD的限量为:添加酸水解蛋白的液态调味品≤0.4 mg/Kg;固态调味品≤1.0 mg/Kg。 氯丙二醇类物质检测方法 目前对氯丙二醇类物质的检测国际上没有统一的标准,采用较多的为AOCS(美国油脂化学协会)官方方法 cd 29a-13;我国国标GB 5009.191-2016、SN/T 5220-2019也对氯丙二醇类物质规定了检测方法。以上标准均采用气相色谱-单四极杆质谱法(GC-MS)进行测定,但会出现复杂样品杂质干扰大的缺点,从而影响结果的准确定性定量;同时为了提高灵敏度需要复杂的样品前处理及净化过程。而采用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GC-MS/MS)的多反应监测模式(MRM)检测,定量目标物更加准确,是目前复杂基质中微量化合物最有效的检测手段,也是氯丙二醇类物质测定的最佳选择。 岛津整体解决方案 岛津公司秉承以“为了人类及地球的健康”的公司理念,结合自身仪器特点,在氯丙二醇事件发生后,快速应对,为食品中氯丙二醇类物质的检测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在线凝胶色谱净化-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仪 氯丙醇的检测方法 使用岛津公司独有的在线凝胶色谱净化-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仪(GPC-GCMS-TQ8040),食品样品简单的提取后,经在线GPC净化去除掉样品中的脂肪、蛋白等大分子干扰物,采用GC-MS/MS的MRM方式无需衍生的条件下分析食品中的氯丙醇含量,同时采用氘代同位素内标法进行校正。相关MRM条件及色谱图如下 表2 氯丙醇类化合物MRM参数 图1 氯丙醇及氘代同位素内标溶液色谱图 在0.005~1 mg/L范围内,通过同位素内标法得到的线性其相关系数R均大于0.999,其各物质的检出限及定量限见下表所示: 表3 氯丙醇类化合物线性相关系数、检出限、定量限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易青,苗虹,吴永宁,《在线凝胶渗透色谱-气相色谱-串联质谱非衍生化法测定食品中氯丙醇》,分析化学研究报告,2016,5(44):678~684.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联用仪(GCMS-TQ8040 NX) 氯丙醇酯及缩水甘油酯的检测方法 食品中的脂肪经溴代反应后,其中的缩水甘油酯转变成溴丙醇酯;溴丙醇酯以及样品中的氯丙醇酯在酸性条件下发生酯交换反应,并被水解为相应的氯丙醇,同时经基质分散固相萃取净化后,氮吹并经七氟丁酰基咪唑(HFBI)衍生后,上GC-MS/MS仪器进行分析,采用同位素内标法定量,可一次性同时测定样品中的3-MCPDE、2-MCPDE和GE的含量。相关MRM条件及色谱图如下: 表4 氯丙醇酯类化合物MRM参数 图 2. 氯丙醇酯及缩水甘油酯标准色谱图(100 ng/mL) 在0.01~0.3 mg/L范围内,通过同位素内标法得到的线性相关系数(R2)均大于0.997,其各物质的检出限及定量限见下表所示: 表5 氯丙醇类化合物线性相关系数、检出限、定量限 结论 岛津公司提供全面应对食品中氯丙二醇类致癌物质检测的整体解决方案,结合自身独有技术特点,方便、快捷地让您轻松应对食品污染物分析,在婴儿奶粉氯丙二醇事件中乘风破浪!
  • 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等环标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订《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 N-二乙基1, 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等11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09年9月20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  真:(010)66556213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 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3.《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 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 1,4—苯二胺滴定法》(征求意见稿)   5.《水质 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 N,N—二乙基 1,4—苯二胺滴定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7.《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8.《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9.《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0.《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11.《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2.《水质 词汇 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征求意见稿)   13.《水质 词汇 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4.《水质 阿特拉津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15.《水质 阿特拉津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6.《固定污染源排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酸碱滴定法和酚二磺酸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17.《固定污染源排气氮氧化物的测定酸碱滴定法和酚二磺酸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8.《水质 钒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19.《水质 钒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20.《水质 肼、水合肼和一甲基肼的测定 对二甲氨基苯甲醛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21.《水质 肼、水合肼和一甲基肼的测定 对二甲氨基苯甲醛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22.《环境空气 可吸入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征求意见稿)   23.《环境空气 可吸入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研究所   国家城市给水排水工程技术中心   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同济大学(环境学院)   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   中国气象科学院农气所   北京中兵北方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   上海交通大学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中国化工防治污染技术协会   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   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   华东理工大学   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
  • 方寸之间,尽显品质--思克WVTR系列水蒸气透过率测试仪
    应用范围薄膜:适用于各种塑料薄膜、复合膜水蒸气透过率的定量测定,如:铝箔复合膜、镀铝膜、PVC硬片、药用铝箔、共挤膜、流延膜、太阳能背板等。容器:适用于各种瓶、盒、袋等包装容器水蒸气透过率的定量测定,如:各种口服及外用液体瓶、各种药用固体瓶等包装容器;包装盒、酸奶杯等各种食品包装容器。测试原理薄膜:将待测试样装夹在恒温的干、湿腔之间,使试样两侧存在一定的湿度差,由于试样两侧湿度差的存在,水蒸气会从高湿侧向低湿侧扩散渗透,在低湿侧,水蒸气被干燥载气携带至水分析传感器,通过对传感器电信号的分析计算,从而得到试样的水蒸气透过率和透湿系数。容器:容器的外侧是高湿气体,内侧则是流动的干燥气体,由于容器内外湿度差的存在,水蒸气将穿透容器壁进入容器内部,进入容器内部的水蒸气将由流动的干燥载气携带至水分析传感器,通过对传感器电信号的分析计算,可得到容器的水蒸气透过率等结果。注:产品技术规格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SYSTESTER思克保留修改权与解释权!
  • 河南省造纸学会发布《湿巾中氯己定含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河南省造纸学会团体标准化工作委员会起草的团体标准《湿巾中 氯己定含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的起草工 作,现公开征求意见,特此致函。 联 系 人:王凤枝 联系方式:0371-63886906 邮 箱:978815359@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湿巾中氯己定含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征求意 见稿); 2.《湿巾中氯己定含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征求意 见稿)编制说明; 3. 团体标准征求意见汇总表。 河南省造纸学会 2023年11月30日征求意见函.pdf附件1:【2023.11.9征求意见稿】湿巾中氯己定含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docx附件2:【编制说明】征求意见.doc附件3:意见建议表.docx
  • 警惕祛痘护肤品的陷阱——西咪替丁
    导 读 很多爱美人士由于不良的生活习惯——长期熬夜又喜欢吃辛辣刺激性的食物,导致皮肤油脂分泌过旺,出现粉刺甚至痤疮;针对这一情况,市面上很多祛痘型护肤品,对祛除痘印修缮疤痕等有很好疗效。但这类产品中很可能就会含有药用成分的西咪替丁。 西咪替丁是可选择性H2受体阻滞药,临床上用于消化性溃疡的治疗,外用软膏仅见于治疗面部单纯性疱疹。目前外用西咪替丁软膏绝大多数为医药制剂。至今为止,国家药监局未批准过西咪替丁的外用制剂。而且西咪替丁也不在现行版《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中,因此西咪替丁成分在化妆品中属于非法添加物。2019年8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化妆品中西咪替丁的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方案,意在禁止西咪替丁成分在非药物制剂产品(化妆品)中的添加和使用,此方案经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布。 那么该如何检测有着药用功效的护肤品中是否含有国家禁用的西咪替丁成分呢? 根据国家药监局发布的2019年第48号通告规定:高效液相色谱法(LC)为定量方法,三重四极杆液质联用法(LCMSMS)为确认方法。采用LCMSMS确认就是要减少杂峰干扰,避免“假阳性”产品的误判。 岛津方案 01 LC测定护肤品中西咪替丁成分的含量岛津公司采用Nexera LC-40液相色谱系统参照《化妆品中西咪替丁检测方法(2019年第48号)通告》,开发了液相色谱检测护肤品中西咪替丁含量的方法。该方法的西咪替丁物质检出限(LOD)为0.011 μg/mL(0.033 ng),定量限(LOQ)为0.036 μg/mL(0.108 ng);低于标准规定检出限8 ng和定量限24 ng的要求。 仪器条件色 谱 柱:Shim-pack XR-ODSⅡ(100 mm × 2.0 mm I.D.,2.2 μm)流 动 相:A:0.05 mol/L磷酸二氢钾溶液(pH =7.0);B:乙腈检测波长:215 nm 图1 岛津Nexera LC-40高效液相色谱仪 图2 西咪替丁标准溶液(25 μg/mL)的色谱图(LC) 使用Nexera LC-40液相色谱仪以及SIL-40CXR自动进样器的在线稀释功能分别配制出0.5、5、10、25、50 μg/mL的系列标准溶液。 图3 自动进样器SIL-40CXR稀释功能程序设定(左图)和西咪替丁的标准曲线(右图) 自动进样器预处理程序中的稀释功能可实现样品及标准品溶液的在线稀释,自动化程度及准确度都很高。 实际样品分析准确称取样品0.5 g于25mL比色管中,加入20 mL甲醇,经涡旋混匀,超声提取20 min,静置后取上清液,过滤后上机。 图4 待测样品色谱图(LC) 02 LC测定护LCMSMS定性分析护肤品中西咪替丁(阳性样品判定)参考标准建立LCMSMS法,对阳性样品进行确证。利用LCMSMS的高选择性对样品进行分析,充分提高物质定性的准确率,有效防止误判情况的发生。 仪器条件色 谱 柱:Shim-pack XR-ODSⅡ(100 mm × 2.0 mm I.D.,2.2 μm)流 动 相:A:0.1%甲酸 + 0.002 mol/L乙酸铵水溶液, B:乙腈质谱参数:LCMS-8045,ESI(+) ;多反应监测(MRM) 图5 岛津LCMS-8045三重四极杆液质联用仪 图6 西咪替丁标准溶液(10 ng/mL)的色谱图(LCMSMS) 阳性样品的判定:对上述检出的阳性样品,LCMSMS法需对结果进一步确证。判定依据是:检出组分的色谱峰保留时间一致,待测样品中所选择监测离子相对丰度比与相当浓度标准溶液的选择监测离子相对丰度比的偏差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20%),则可以判定样品中存在西咪替丁组分。 图7 阳性样品色谱图、质谱图以及定性依据表 03小结针对护肤品中是否含有非法添加物西咪替丁成分,岛津公司开发的液相色谱和液质联用两套分析方案,准确高效地解决了化妆品中禁用添加物的定性和定量问题,这两套解决方案一定会助您一臂之力! 识别二维码下载应用报告
  • 日本科学家发现新标记物检测癌症准确率达90%
    在一项最新研究中,日本名古屋大学医学院研究团队发现,基质细胞衍生因子4(SDF-4)蛋白是一种可靠的肿瘤标志物,其检测胃癌的准确率接近90%。  目前,检测胃癌、结直肠癌和乳腺癌等癌症的血液检测方法使用的肿瘤标志物包括CEA和CA19-9等,并不能准确检测所有癌症。此外,其他标记物也存在昂贵的测量成本或侵入性测试方法等缺点。  研究人员调查了癌症细胞分泌的蛋白质,确定SDF-4是一种有潜力的候选标记物。当他们测量癌症患者和健康人士血液样本中SDF-4的浓度时,发现癌症样本中SDF-4的水平升高,癌症患者的血液样本包括来自癌症患者的胃、食道、结肠直肠、胰腺、乳腺和肝的样本。  癌症诊断的敏感性和特异性非常重要。敏感性显示检测能在多大程度上发现患者所患疾病;而特异性则显示检测患者罹患某一疾病的可能性。通过测试蛋白质SDF-4,研究团队发现它的敏感性为89%,特异性为99%,超过了传统肿瘤标志物在识别癌症患者中的敏感性(CEA仅13%;CA19-9为17%)。  此外,研究团队在胃癌Ⅰ期患者的样本中也发现了高水平的蛋白质SDF-4,这表明医生或许可借助它在症状刚出现时发现癌症。
  • 土壤中有机氯检测的方法验证
    土壤中有机氯检测的方法验证有机氯类农药是含氯元素的有机化合物,曾广泛用于防治植物病、虫害等,主要分为以苯为原料和以环戊二烯为原料的两大类。其化学性质稳定、难分解、易残留,持续破坏着生态环境,且其生物毒性和致癌性,严重影响人类健康,现已逐渐禁止或减少使用。本应用根据环境标准 HJ 783-2016、HJ 921-2017 等,将样品利用步琦一站式土壤分析方案的萃取仪、定量浓缩仪处理后,进行 GC 分析以检测有机氯化合物里 8 组分的回收率,整个流程在 1 小时内完成,同时一次平行萃取 6 个样品,考察更具代表性和严谨性,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也优化了传统费时的样品处理和繁琐的操作流程。1设备快速溶剂萃取 SpeedExtractor E-916定量浓缩仪 Syncore R-12+回流模块GC Agilent 7890A+7693 Autosampler▲ 快速溶剂萃取仪 E-9162药品及耗材有机氯标准品(100 g/mL)质控土(西格玛)硅藻土:粒径 30-40 目石英砂:粒径 25-50 目丙酮:农残级正己烷:农残级3实验方法1、步琦样品管尾管定容准确度考察为了考察样品管定容的准确性,将样品溶液分别用 1mL 尾管和 1mL 容量瓶定容,并进行含量测定。2、快速溶剂萃取仪回收率考察先进行萃取池样品装填:石英砂-硅藻土-样品-石英砂,基质平面与池子顶端预留 1cm 左右的空隙。然后将萃取池立即放入已预热好的仪器中,开始萃取。萃取方法如下:表1:快速溶剂萃取仪 E-916 萃取参数萃取温度100 ℃压力100 bar萃取池40 mL接收瓶150 mL溶剂丙酮/正己烷:50%/50%循环2预热默认保持10/10 min排液2 /2min溶剂冲刷2 min气体冲刷2 min3、定量浓缩仪 Syncore R-12 回收率考察在 60mL 的丙酮-正己烷(1:1)溶液中加入有机氯的标准溶液10μL,用定量浓缩仪 R-12 进行浓缩,并用正己烷置换溶液两次,每次约 2mL。在第 2 次置换后将溶液浓缩至 1mL 左右后,用正己烷定容到 1mL,待上机分析检测。▲ 定量浓缩仪 Syncore R-124、质控土样的实验考察考察两个质控土样的情况,分别将土样装填进萃取池后,用 E-916 进行萃取,带尾管的 150mL 样品管接收好萃取液后,直接转移至 R-12 中进行浓缩,并经两次溶剂置换,浓缩至约 1mL,定容待测。4实验结果1、尾管定容实验结果样品管定容 1mL 和容量定容的结果比较如表 2。表2:尾管定容测试结果_容量瓶定容含量样品管定容含量α-666190.60190.46β-666186.56186.83γ-666192.36192.33δ-666184.80185.67p,p'-DDE205.90206.14p,p'-DDD216.10216.39o,p -DDT213.37213.83p,p'-DDT203.53203.31由上表可知,由步琦样品管定容分析的数据与容量瓶定容基本无差别,说明直接用样品管定容的方法可行,且避免了转移定容时造成的样品损失。2、快速溶剂萃取仪实验结果考察平行萃取的平行性和回收率。结果见下表:表3:土壤中有机氯的测定结果回收率12345α-66696.6%99.0%98.8%99.4%98.6%β-666102.9%105.3%105.2%106.2%105.9%γ-66697.9%100.0%100.0%100.6%99.8%δ-66695.1%96.5%94.6%95.9%90.5%p,p'-DDE100.9%104.0%103.7%105.3%104.6%p,p'-DDD105.5%108.8%108.7%110.0%109.0%o,p -DDT94.1%92.7%93.9%92.8% 93.7%p,p'-DDT95.6%93.6%95.8%94.4%94.3%由表 3 可知,5 个平行样的每个组分回收率均在允许的 RSD 范围内。且回收率均在 90% 以上,说明快速溶剂萃取的精密度符合要求、萃取方法合理。3、定量浓缩仪定量浓缩实验结果平行处理 6 个样品,考察定量浓缩的结果稳定性和准确性,结果如表 4。表4:土壤中有机氯的测定结果回收率123456α-66689.6%94.3%88.4%93.4%98.5%94.5%β-66692.9%97.9%97.0%102.8%97.5%101.4%γ-66688.9%93.5%91.0%96.9%96.2%97.3%δ-66692.1%96.7%96.8%103.0%95.9%100.2%p,p'-DDE93.6%98.0%97.3%102.9%97.1%101.0%p,p'-DDD90.5%94.6%95.0%100.4%94.6%97.2%o,p -DDT98.8%104.8%104.7%110.9% 104.0%108.6%p,p'-DDT101.0%107.7%106.9%114.4%106.2%112.0%有上表可知,低沸点组分的 666 回收率可以达到 90% 及以上,且 6 个数据平行性也在合理范围内,说明步琦定量浓缩仪配上回流模块能提高样品回收率和数据稳定性。4、质控土实验结果选取 2 个批次质控土进行全流程考察验证,得到结果下表:表5:质控土的测定结果_ZK1 测量值范围ZK2 测量值范围α-666170.3398-228196.18120-387β-666186.499-231208.04120-386γ-666182.0699-232200.88120-387δ-666182.1699-231204.44120-387p,p'-DDE116.5364-149163.9596-310p,p'-DDD113.8764-149155.3696-309o,p -DDT108.1963-147150.396-310p,p'-DDT88.0964-149133.0696-309有表 5 可知,两个质控土的含量均在质控范围内,说明整个萃取-浓缩方法可行。可顺利进行后续样品的检测分析。5结论本方法使用快速溶剂萃取仪 E-916,利用高温高压的萃取原理,获得的实验结果符合要求,同时一次平行萃取 6 个,约 30min 完成一批,大大提高了萃取效率,简化了样品前处理的等待时间,增加样品通量。同时萃取液接收瓶可以无缝转移至定量浓缩仪上进行溶剂浓缩定容,减少样品转移造成的损失,确保了有机物的高回收率和结果稳定性。6参考文献HJ 783-2016 土壤和沉积物有机物的提取加压流体萃取法。HJ 921-2017 土壤和沉积物有机氯农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SpeedExtractor E-916 Operation Manual.Syncore Platform Operation Manual.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绿色双碳认证领域标准制定需求排摸工作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我省绿色双碳认证工作,根据《国家认监委秘书处关于支持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认证综合试点的复函》(认秘函〔2023〕11号)《认监委秘书处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认秘函〔2023〕10号)和省委改革办关于推进绿色双碳认证集成改革工作要求,经研究,针对绿色双碳认证领域标准制定需求开展摸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排摸内容(一)绿色产品认证、绿色管理体系认证、绿色评价、绿色服务认证等领域相关的标准;(二)双碳认证产品、服务及核算方法等领域相关的标准;碳达峰、碳中和、低碳相关认证活动、检验检测活动标准;碳计量、监测标准。二、排摸重点(一)基础通用类标准。规范绿色双碳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活动的基础要求和通用原则,涵盖术语定义、碳认证标识、基础数据库构建等;(二)绿色服务认证类标准。涵盖康养服务、民宿服务、母婴护理、无障碍环境设施、软件和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快递包装、绿色物流、绿色数据中心、绿色金融服务认证等标准。(三)绿色产品和管理体系认证类标准。涵盖农产品、工业品、消费品、食品、管理体系、绿色评价等标准;(四)碳足迹核算、碳减排、碳清除认证类标准。涵盖碳足迹核算量化方法学、企业碳足迹核算认证、产品碳足迹核算认证,项目、园区、地区、行业减排量核算认证,碳汇、碳捕集利用及封存、碳清除认证等标准;(五)双碳管理与评价类标准。涵盖企业碳信息披露、双碳从业机构和人员行为规范、碳资产管理与评价、碳排放权交易管理与评价、碳中和管理与评价、低(零)碳管理与评价、碳信息平台管理与评价等标准。三、报送要求(一)标准需求选题应立足国内绿色双碳认证领域发展需求、适应市场需要,且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无交叉、无重复;(二)认真填写《绿色双碳认证领域标准需求征集表》(详见附件)并附标准草案和编制说明,确保内容真实、可靠、完整和准确。本次标准项目报送工作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5日。(三)报送方式:请各单位于2023年4月25日前将报送材料的电子文本(PDF扫描件+WORD)发送至申报邮箱。报送联系人:浙江绿色认证联盟姜宁欣,0571-89765132 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绿色双碳认证标准研究中心姜阅,0571-85786390;报送邮箱:yue_delighted@qq.com。附件:绿色双碳认证领域标准需求征集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 绿色双碳认证领域标准需求征集表中文名称英文名称标准性质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省级) 团体标准 采用国际标准无 ISO IEC ITU ISO/IEC 其他采用程度等同 修改 非等效采标号采标名称标准类别基础 方法 管理 产品 其他ICS上报单位主管部门起草单位项目周期经费预算说明目的、意义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标准涉及的产品清单是否有科研项目支撑 是 否科研项目编号及名称是否涉及专利 是 否专利号及名称填写说明:1.非必填项说明1)采用国际标准为“无”时,“采用程度”、“采标号”、“采标名称”无需填写;2)无科研项目支撑时,“科研项目编号及名称”无需填写;3)不涉及专利时,“专利号及名称”无需填写。
  • 中国化工学会关于《工业用2-氯-6-三氯甲基吡啶》等 4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由中国化工学会组织制定的《工业用2-氯-6-三氯甲基吡啶》等4项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4 月21日之前将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中国化工学会。联系人:张颖 电话:010-64455951邮箱:zhangy@ciesc.cn附 件1.《工业用2-氯-6-三氯甲基吡啶》征求意见稿2.《电子级丙二醇甲醚》征求意见稿3.《电子级丙二醇甲醚醋酸酯》征求意见稿4.《啶氧菌酯原药》征求意见稿5. 征求意见表 中国化工学会2023年3月21日附件3《电子级丙二醇甲醚醋酸酯》征求意见稿.pdf附件1《工业用2-氯-6-三氯甲基吡啶》征求意见稿.pdf附件2《电子级丙二醇甲醚》征求意见稿.pdf附件5 征求意见表.doc《工业用2-氯-6-三氯甲基吡啶》等4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通知.pdf附件4《啶氧菌酯原药》征求意见稿.pdf
  • 自制质谱仪助力科学岛团队探明氯原子与异丁烯醛大气氧化反应的化学机制
    近日,中科院合肥研究院安光所张为俊研究员团队在氯(Cl)原子引发的异丁烯醛(Methacrolein,MACR,化学分子式C4H6O)大气氧化反应研究方面取得新进展,相关论文以“基于光电离质谱检测技术的氯原子引发异丁烯醛氧化反应研究”为题在线发表在英国皇家化学学会期刊Physical Chemistry Chemical Physics上。   氯原子相比于大气中的其它氧化剂(OH自由基、臭氧O3等)具有更高的反应活性,随着近年来在内陆地区浓度的增加,氯引发的大气氧化过程的重要性越发显著。异丁烯醛是生物源挥发性有机物异戊二烯(C5H8)大气氧化的特征中间产物,具有较高的化学活性,其氧化降解对于大气臭氧和二次有机气溶胶的生成具有重要影响。   实验中,唐小锋研究员和林晓晓副研究员等人采用微波放电流动管反应器模拟大气氧化反应,结合实验室自行研制的真空紫外光电离反射式飞行时间质谱仪,在线检测氯原子引发异丁烯醛氧化过程中的反应物、中间体自由基和产物,开展了低NOx条件下氯原子与异丁烯醛的氧化反应机理研究。   结果表明,氯原子与异丁烯醛之间通过夺氢和加成反应分别生成C4H5O和C4H6OCl自由基,且与氧气(O2)进一步反应生成C4H5OO2 和 C4H6OClO2过氧自由基。在低氮氧化物(NOx,NO和NO2)条件下,过氧自由基继续与自身以及HO2自由基发生双分子反应,产生C4H5OO、C3H5OCl、C4H6OClO2H等产物。通过关键产物的动力学实验,结合高精度理论计算分析,获得了氯原子与异丁烯醛氧化反应详细的化学机制,有助于理解异丁烯醛在大气中的化学行为。   本文研究工作得到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科院国际合作重点项目和合肥大科学中心重点研发项目课题的经费支持。添加O2前后Cl和异丁烯醛反应的光电离质谱图氯原子引发异丁烯醛氧化反应机理图
  • 日立球差电镜先进技术助力绿色化工成果登顶《Science》
    过氧化氢(H2O2)具有较合适的氧化能力,而且其反应产物为水,非常适合作为一种环境友好的选择性氧化剂应用于绿色化学合成尼龙单体环己酮肟。相比传统肟化工艺,上世纪八十年代E钛硅分子筛催化H2O2氨氧化制备环己酮肟法能够大幅度简化生产工艺,在得到高转化率和高选择性的同时,极大减少低价值副产物和废弃物的产生,使得整个生产过程更加绿色和经济。目前全球环己酮肟年生产量超过600万吨,70%以上都使用过氧化氢氨氧化法制备。尽管H2O2在发展绿色化学化工中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现有H2O2工业制备具有过程复杂,投入成本高,所用有机溶剂可能污染环境,存储/输运成本高,使用时需要额外的稀释等严重缺陷。如果可以利用原位的方法直接生成H2O2完成催化氨氧化等反应,可以极大地节省能耗和设备投资,不仅使得整个过程更加经济和绿色,更对发展新型绿色化工和化学合成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卡迪夫大学卡迪夫催化中心(Cardiff University, Cardiff Catalysis Institute)的Graham Hutchings,Richard J. Lewis和上海交通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物质科学原位中心的刘晰,陈立桅及其他单位合作,突破性的设计了钛硅分子筛负载金钯合金催化剂,实现在接近工业过氧化氢氨氧化条件(相同类型反应器和反应条件)下,直接从氢气,氧气,碳酸氢铵和环己酮一步法高选择性制备环己酮肟,得到近100%的环己酮选择性,近100%的氨选择性和100%的氢气选择性,其环己酮肟产率与工业过氧化氢氨氧化获取产率相同,但经济成本明显下降验。研究者通过详细的催化剂设计和深入的表征证实了可以将两种主要的催化反应,原位催化H2O2合成与催化H2O2氨氧化,进行有效耦合实现绿色化工生产的新路径。该工作发表于最新一期Science。该工作中,研究者证明了AuPd合金与钛硅分子筛(TS-1)作为双功能催化剂的核心作用:优化金属比例与载量的AuPd合金能够有效地在加热和弱碱性环境下生成H2O2,而TS-1可以有效利用原位生成的H2O2完成酮的氨氧化反应。该催化剂可以在与工业生产装置类似的固定流化床反应装置上稳定运行40小时或者250小时,而催化活性没有明显下降。通过经济评估发现如果只考虑原材料和催化剂的成本,假设催化剂寿命为2.3年,其制备成本相比现有工业成本下降13%。这个经济评估还没有考虑到节约商业H2O2制备、浓缩、纯化以及运输、稀释等过程所带来的额外利益。考虑到反应的高转化率,高选择性,低副产物的生成,高H2和NH3的利用率,整个生产过程更加可持续和环保。研究者通过先进的催化剂设计,详尽的实验以及充分的微观结构表征,第一次成功将原位H2O2合成与现有化工品生产进行结合,在科学上和技术上证明利用原位H2O2合成实现绿色化工新路线的可行性与经济性。图1 A.TS-1混合单组分Au、单组分Pd、单组分Au与单组分Pd混合物、及AuPd合金催化原位生成H2O2氨氧化反应得到环己酮转化率(黑色),环己酮肟选择性(红色)和环己酮肟产率(蓝色);B.TiO2负载AuPd合金催化剂高分辨图像及元素分析;C.TiO2负载AuPd合金混合TS-1催化原位生成H2O2氨氧化其他酮的反应活性;D.不同氧化物负载AuPd合金混合TS-1原位生成H2O2氨氧化的反应活性。实验条件: 2 mmoL环己酮, 4 mmoL碳酸氢铵, 5% H2/N2 (420 psi), 25% O2/N2 (160 psi), 0.075 g负载贵金属催化剂, 0.075 g TS-1, 5.9 g t-BuOH, 7.5 g H2O, 反应温度80摄氏度,反应时间3小时。为了在微观尺度上深入理解双功能催化剂的构效关系,研究者利用球差透射电镜显微镜对于浸渍法制备的TS-1负载AuPd催化剂进行系统的研究。研究者发现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TS-1催化剂里存在有两种成分,绝大多数颗粒成分是高硅含量的钛硅分子筛,但是存在有少量的富钛氧化物颗粒,这导致了负载的贵金属具有明显的二元分布,直径为10-20纳米左右的AuPd合金纳米颗粒主要存在于富钛氧化物上,而在富硅颗粒上只存在小颗粒金属Pd。这说明Au更倾向于吸附在TiO2载体上,而Pd在TS-1和TiO2载体上吸附没有太大差别,所以富钛颗粒上同时存在相当多数量的Au和Pd离子,但TS-1颗粒上主要为Pd离子。当催化剂进一步煅烧及还原,富钛颗粒上就能够形成AuPd合金颗粒和一些小的金属Pd颗粒,而TS-1上只存在小的金属Pd颗粒。催化剂的特殊成分及其对Au/Pd阳离子不同的吸附能力导致形成这种特别的二元催化体系。其中二次电子图像给出了AuPd附着在富钛颗粒上的具体位置,这些有关表面的详细信息对于我们理解AuPd合金的形成以及其稳定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图2 i-iii.TS-1分子筛所具有的不同成分,最中间的方形颗粒为富钛氧化物,其他颗粒为贫钛的钛硅分子筛,从左至右分别为明场像,暗场像和对应的二次电子像;iv-vi. 富钛氧化物上存在的催化剂二元分布,大颗粒为AuPd合金,小颗粒为纯Pd 颗粒;vii-x.大颗粒的元素分布分析,绿色为Au,红色为Pd。研究者对催化剂的重复性实验显示,经过多次反应,催化剂的催化活性依然没有明显变化,这证明了所设计催化剂的稳定性。但有意思的是,相比较于Au,第一次测试过程中有明显Pd的渗出。研究者利用透射电子显微镜通过对于第二次,第三次以及更长时间测试的样品进行表征发现,富钛颗粒表面的大颗粒AuPd合金数量经过长时间/多次实验之后没有明显的减少,但是在TS-1颗粒上或者富钛颗粒上的金属Pd小颗粒数量则有明显的减少,这个现象解释了催化剂的稳定性以及Pd渗出,也进一步说明了不同金属与载体的相互作用严重影响了催化剂的稳定性。图3 左图. 经过三次循环使用的TS-1负载AuPd催化剂催化活性;右图. 第三次使用之后催化剂的高分辨电镜图像。这项工作通过先进的催化剂设计,详尽的实验以及充分的微观结构表征,第一次成功将原位H2O2合成与现有化工品生产进行结合,在科学上和技术上证明利用原位合成H2O
  • 财政部将紧盯污染防治、绿色低碳发展等,2023年安排相关资金达4640亿元
    财政部网站1月2日发布消息,财政部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2023年12月27日召开全体会议,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发挥财政支持美丽中国建设的职能作用,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紧盯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绿色低碳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撑。据了解,2023年,中央财政安排生态环保和绿色低碳相关资金达4640亿元,确保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各项任务目标落地落实。财政部相关部门负责人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2024年,将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以积极的财政政策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一是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打好包括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及“三北”工程攻坚战在内的几个重大标志性战役,实施一批系统性工程,推进一系列绿色民生项目。二是强化政策协同、部门协同、区域协同,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三是深挖财税政策潜能,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双向发力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 论《农药管理条例》的修订对假劣农药法律适用上的影响
    p   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采取法律拟制的方式,规定了按假劣农药处理的农药。本文从刑事、行政和民事三方面分析认定假劣农药的法律效果,并着重对行政执法中假劣农药的法律适用提出建议。 /p p    strong 1 法律的溯及力 /strong /p p   新旧法律适用,是司法和执法实践经常遇到的问题,新法施行首先面临的就是新旧法律的衔接与适用。准确认识两者之间关系,对推动新法正确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p p   法不溯及既往是世界各国公认的一项法治原则。《立法法》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从法理上看,法不溯及既往是明确的,不能用后实施的法律去规范先前的违法行为,因为不可能在过去就预知未来的法律规定。用事后创设的规定约束和惩罚事前行为,与法治精神相悖。行为的合法性,只能以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作为评价准则。法一般不得溯及以往,否则人们无法预测自己行为的合法性,这既不利于公民、法人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也不利于保障其合法权利。 /p p    strong 2 假劣农药的认定及法律适用 /strong /p p   新《条例》对假劣农药的认定作出扩充完善,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在立法上采取法律拟制的方式规定: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以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这一规定将对假劣农药的法律适用产生影响。 /p p   一般对假劣农药的处理可分为刑事、行政和民事三种不同的法律效果,新《条例》实施后,对按假劣农药处理的农药,在刑法方面应以“从旧兼从轻”为原则;行政处罚方面应以“从旧兼有利”为原则;而民事纠纷处理则应以“从新”为原则。试具体分析如下: /p p   2.1假劣农药的刑事法律适用 /p p   《刑法》第十二条规定了“从旧兼从轻”原则,可看作是对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具体化。新法发生效力时的未决案件原则上按照旧法处理,但新法对该行为的处罚较轻的,应按新法处理。 /p p   《条例》修订中大幅增加了对假劣农药的惩罚力度,按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应按修订前《条例》(以下简称“旧《条例》”)认定假劣农药。对新《条例》增加的“按照假劣质农药处理的农药”的规定是否可以适用假劣农药刑事责任的有关条款,本文持慎重态度。从保护人权出发,刑法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已有明确定论,按假劣农药处理的刑事法律适用问题应有待于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没有相应司法解释以前,2017年6月1日以前农药生产企业生产、农药经营者经营按假劣农药处理的农药的,均适用旧《条例》。 /p p   2.2假劣农药的行政法律适用 /p p   行政处罚的新旧法律适用,《行政处罚法》没有相应规定。但《刑法》和《行政处罚法》都是关于公权力与私权力关系的法律,有诸多相似之处,一般认为行政处罚应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曾以常办〔1990〕秘字第093号函复同意上述意见。由于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同样具有制裁性,参照《刑法》中“从旧兼从轻”的规定,结合《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为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的精神,对同类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如果新法不认为是违法或者处罚较轻的,应适用新法。 /p p   在司法实践中,还有关于区分实体与程序分别确定新旧法律适用的做法。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法[2004]96号)明确:“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发生在新法施行以前,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在新法施行以后,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实体问题适用旧法规定,程序问题适用新法规定。但下列情形除外:(一)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二)适用新法对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利的;(三)按照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应当适用新法的实体规定的。”适用新的执法依据对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利的,应适用新法。 /p p   2.2.1生产假劣农药(按假劣农药处理的农药) 依据“从旧兼有利”原则,对生产的标注生产日期为2017年5月31日或之前日期的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未附具标签的农药产品,若一直存放仓库按旧《条例》处理没有争议,若该批次的农药出厂销售记录表明其出厂销售时间为2017年6月1日以后,则该批次销售行为适用新《条例》,被该企业销售的此产品应被认定为假农药。 /p p   2.2.2经营假劣农药(按假劣农药处理的农药) 依据“从旧兼有利”原则处理,对农药生产者一般没有异议,但对农药经营者则存在异议。与农药生产相对明确的生产节点相比,农药经营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即从进货到销售到使用终端完成经营往往需要较长时间。2017年6月1日以后,应依法适用新《条例》;但农药经营者门店和仓库存有的(有确凿证据证明非经营农药的除外)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未附具标签的农药,均按假农药处理,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均按劣质农药处理,这是否符合法治的公平正义?本文认为,对农药经营者行政违法责任的追究,从保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采取“从旧兼有利”原则,以进货日期2017年6月1日为界可能是比较恰当的选择: /p p   (1)经营行为发生在新法实施之前。如2017年6月1日前进货并销售完的,则农药经营者经营该农药的行为发生在新法实施之前,应按旧《条例》认定假劣农药并处罚。 /p p   (2)经营行为接续发生在新法实施期间。如某农药经营者2017年6月1日前已进货的未取得登记的农药,6月1日以后继续销售是否应适用新《条例》处罚?或6月1日前购进10箱未取得登记的农药,一直未销售出去而在6月1日以后被查处发现该未完成销售的10箱农药如何处罚?或6月1日前销售5箱、6月1日后再销售5箱,按新旧《条例》的法律适用,是否6月1日前销售的5箱适用无证农药,而6月1以后销售的5箱适用假农药? /p p   对以上情形目前存在不同看法: /p p   有人认为应适用新《条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经营者经营该农药的行为终了于2017年6月1日之后,此时旧《条例》已被新《条例》取代,应按新《条例》认定为假劣农药并处罚;因新《条例》规定的处罚更重,处罚应酌情从轻。 /p p   亦有人认为应新旧《条例》分段适用。对2017年6月1日前进货并完成部分销售的农药经营行为,应按旧《条例》认定为无证农药并处罚;而对于6月1日以后的接续完成销售的农药则按新《条例》认定为假农药并处罚。但分段适用,处罚明显畸重,且可能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p p   应当明确,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都是公权对私权,在行政法律关系中须坚持“法不溯及既往”原则,违法经营行为虽然延续到新《条例》实施之后,但开始于旧《条例》实施期间,后续行为只是初始行为的延续,行政执法应参照刑事处罚原则,农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中应更多考虑行政管理相对人——农药经营者的权利和利益,认定假劣农药属于实体问题,按“实体问题适用旧法规定”应适用旧《条例》。 /p p   (3)经营行为发生在新法实施之后。2017年6月1日以后采购进货的,经营者经营该农药的行为发生在《条例》实施以后,应按新《条例》认定假劣农药并处罚。《条例》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规定,农业主管部门应“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并罚款”,经营假劣农药情节严重的,还应当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p p   同一个产品,仅仅因经营(进货)行为发生的时间点不同,适用的法律就不同,这种行政处罚的巨大差异将考验执法人员对行政处罚基准的把握和平衡。此外,对农药经营者能否严格执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法履行查验义务、建立采购台账等也提出了严格要求。换言之,农业主管部门对经营农药产品的法律适用要看该经营者是否按《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建立了采购台账,如果因经营者没有依法履行建立台账的责任,而执法人员无法对其经营农药产品的时间作出认定,则可依据《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处2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p p   2.2.3假劣农药行政执法适用法律的时间点选择 与以往相比,《条例》修订后农业主管部门查处假劣农药时有更多的执法手段,农业主管部门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应依法主动核查农药生产企业的出厂销售时间和农药经营者的采购时间。《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制度,第二十六条规定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采购台账。生产或经营行为发生在2017年6月1日之前的应适用旧《条例》,2017年6月1日之后出厂或采购的应适用新《条例》;农药经营行为(采购进货)发生在6月1日之前且接续发生在新《条例》实施期间的,按照“实体问题适用旧法规定”应适用旧《条例》;对在合理的时间内不能提供出厂销售记录和采购台账的,应依据《条例》第五十四条不执行出厂记录制度、第五十八条不执行采购台账规定予以处罚。 /p p   从农药执法统一考虑,国家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应考虑提请有权机关对《条例》修订前后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统一规定和解释。 /p p   2.3假劣农药的民事法律适用 /p p   《立法法》确立的“法不溯及既往”并非绝对,如果为了更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法律可以作出特别规定,赋予新法溯及力并适用新的法律。在民法方面,以“从新”为原则,即新法发生效力时的未决案件按照新法处理,但是法律对该问题另有规定除外。法不溯及既往是为了保护人民免受未来不测之法的侵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但为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的需要,法律也可以溯及既往。 /p p   综合考虑新《条例》关于假农药的立法本意,本文认为,将新《条例》中“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未附具标签的农药等按假劣农药处理”适用于药害民事纠纷而不是局限于行政法领域,能够“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对经营2017年5月31日或之前日期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未附具标签的农药的行为发生在2017年6月1日以后的,若因药害等发生损害赔偿纠纷,应依法适用新《条例》,即对其按假农药处理承担民事责任。 /p p   “按假劣农药处理”的目的在于减轻农药使用者一方的举证责任,被认定为假劣农药的产品当然其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是产品存在缺陷,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此外,自2017年6月1日起,标签不符合《条例》规定要求的,在涉案民事诉状中,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存在产品缺陷而承担民事责任。通过保护消费者(农药使用者)的权益而规范市场秩序,符合现代市场经济法治发展方向。 /p
  • 【标准解读】轻质油品中氯含量的测定 单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
    X射线荧光光谱法是一个非常成熟的检测技术,它的原理是样品在X射线照射下产生元素特征X射线荧光,通过建立标准曲线来确定样品中元素浓度与强度的关系,在相同条件下测量未知样品,就可以得到样品的组成信息。XRF的优点是样品不需要前处理,分析速度快,可实现多元素的同时测量,但也有个缺点就是它的基体干扰严重。XRF在石化行业液体样品中测定方法的汇总NB/SH/T 0977-2019《轻质油品中氯含量的测定 单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标准规定了采用单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法(MWDXRF)测定轻质油品中氯含量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汽油、柴油、石脑油、喷气燃料及馏分油等,也可用于测定氧质量分数小于5%的含氧汽油及生物柴油调和燃料。单色X射线激发去掉背景过程,简化基体校正,信噪比夜有所改善。氯含量测定范围为4.2mg/kg~430 mg/kg。另外与本标准中方法相同的标准还有NB/SH/T 0842-2017和NB/SH/T 0993-2019,分别是检测轻质液体燃料中硫的含量和汽油及相关产品中硅的含量。制定背景石油炼制过程中,油品中氯的存在会造成催化剂中毒;加工过程当中,氯的存在可能造成装置腐蚀,压缩机堵塞等;成品油使用过程中,氯的存在会造成储罐腐蚀、发动机磨损等。GB 17930-2016《车用汽油》规定,车用汽油中不得人为加入甲缩醛、苯胺类、卤素以及含磷、含硅等化合物,于是就需要一种快速、准确、灵敏的检测油品中氯含量的方法。现状分析国内外检测氯含量的标准方法方法1-5方法6-9检测样品含氯化合物转化为氯离子直接检测氯元素优点检测限较低无需前处理,操作简单方便缺点前处理复杂,使用大量试剂检测限较高制定过程标准在编制过程中主要参考了标准ASTM D7536-16,但又与有以下区别:1.适用范围从有芳烃类化合物扩大为轻质油品,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喷气燃料及馏分油等2.测定范围由0.7 mg/kg ~10.0 mg/kg变成了4.2 mg/kg~430 mg/kg3.按照GB/T 6683 给出了此方法的精密度公式4.增加了元素干扰适用范围参考以下标准,并结合精密度实验确定方法的适用范围。参考标准样品特点ASTM D7536芳烃类样品组成单一、馏分较窄,同时标样与样品的组成基本一致检出限为0.2 mg/kgASTM D7039轻质油品馏分较宽,样品组成相对复杂,杂原子较多,且标样与样品的组成并不完全一致测定下限为3.2mg/kgASTM D5808当氯含量小于5mg/kg时,优先选用库仑法(精密度更高)检测下限为0.5mg/kg采用XOS公司CLORA型号仪器在7个实验室对17个不同的样品(包括石脑油、汽油、馏分油、喷气燃料、柴油以及煤油)进行精密度实验,最终确定了测定范围是4.2 mg/kg -430 mg/kg,再分别对重复性和再现性进行测试,测试结果都在允差范围内。对不同类型的样品进行测定,回收率均在±10%以内;还与微库仑法进行了比对,相对偏差也在±10%以内。标准NB/SH/T 0977-2019主要内容仪器设备:分为MWDXRF、样品盒和样品膜。单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包括 a)X射线源;b)入射光单色器;c) 光路;d) 固定道单色器;e)探测器。另外,样品盒建议一次性使用。要特别注意的是:建立标准曲线和测定样品时应在相同条件下进行。校准过程:建立标准曲线用工作溶液浓度应能涵盖待测试样的浓度,于是需要制定了高含量与低含量两条曲线。 试验过程:1.将试样从样品盒开口端倒入盒中,一般装入量为样品盒的3/4高度处,最小为5mm高度。2.将新的样品膜盖在样品盒开口端,并固定牢固。装好后要确保样品盒中的试样不渗漏,如有任何情况的渗漏均需重新制备样品。3.分析试样和用来建立校准曲线的标准工作溶液应使用相同批次的样品膜和样品盒。测定每一个样品都要使用新的样品膜,样品膜要绷紧,保证膜上没有气泡、褶皱,且保持干净,避免用手接触样品盒内壁、样品膜及仪器的X射线透光窗。4.试样倒入样品盒并用样品膜封好后,在样品盒上开一个小气孔以防止样品挥发造成样品膜弯曲。5.试样装入样品盒后,需立即分析。试样在样品盒中的存放时间越短越好。6.按照建立校准曲线的条件测定试样,得到试样氯荧光强度的总计数。用总计数值除以总计数时间,得到试样的Rs。元素干扰的考察:氧含量超过5%,干扰严重硫含量小于1%,无明显干扰氮含量小于2000mg/kg,没有明显干扰(作者:中国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 范艳璇工程师)
  • 雅培奶粉再现异物 屡陷“质量门”为何无所谓
    雅培贸易有限公司、雅培制药公司——来自新西兰的奶粉厂家,通过搜索引擎搜索,雅培屡屡和“异物”这个关键词在网络上出现。家住丁公路的市民李先生所遭遇和众多消费者如出一辙,孩子食用的奶粉中出现异物,厂家却迟迟不作出正面回应。工商执法人员指出,虽然《食品安全法》明确指出,购得混有异物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要求经营者进行十倍赔偿,可是这条维权路,却因为消费者难以证明异物系食品开封前就存在而变得“曲折”。   雅培奶粉中现墨绿色异物   8月8日,李先生在南昌新概念母婴用品店,花704元购买了4罐雅培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雅培喜康力2段婴幼儿专用奶粉。9月5日,宝宝开始食用第一罐雅培奶粉,可是9月7日他们就发现奶粉存在异状。“当时奶粉里出现了一块指甲盖大小的片状异物,呈墨绿色并被少许奶粉包裹。”当天下午,他们就找到新概念母婴用品店,对方称仅能更换一罐奶粉。而为人父的李先生更关心的是,这块被奶粉包裹的墨绿色物体究竟是什么?宝宝食用的奶粉里有这样的异状物里,对宝宝的身体会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诊断书证明因果关系才处理?   对于消费者反映的异物门事件,雅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南昌办事处的态度却让顾客摸不着头脑。9月7日晚,办事处两名工作人员上门对异物进行了拍照取证,并承诺24小时内给出答复。可是李先生在家等待了整整一天也未等到。当他与办事处负责人谢昆(音)联系上时,对方则表示,厂家既不会对异物进行检测,也不会对开罐奶粉进行检测,因为他们无法确定异物出现的时间是在开罐前后。如果顾客能够拿到医院诊断证明,证明宝宝发生病症与食用雅培奶粉有直接关系,公司自然会进行处理。   雅培公司未作出任何回应   在此事件中,雅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南昌办事处面对媒体介入采取的更多是回避的态度。记者与雅培南昌办事处的谢姓经理取得联系后,其拒绝透露在南昌的具体办公地址。而对于奶粉里出现异物一事,更是避而不谈。在记者再三追问下,她表示公司有规定,她不能随意接受媒体采访,对于李先生所反映的事情,目前销售奶粉的新概念母婴用品店已经退款处理。此外,雅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公关部有关负责人也会赶来南昌,尽快就此事对媒体作出回复。   屡陷“异物门”为何无所谓?   在焦急中等待的李先生,开始搜索与雅培奶粉质量有关的相关新闻报道,结果令他大吃一惊。7个月前,南昌市民熊女士购买的雅培喜康力婴幼儿金装奶粉也出现了一约4厘米长的黑色发霉物体,可是最终雅培贸易有限公司也没有作出回应。而贵阳市民张女士在给孩子冲奶粉时,发现食用了大半罐的雅培喜康宝婴儿配方奶粉里有一块2厘米长的墨绿色异物。   9月15日,记者联系了李先生,他告诉记者,目前雅培奶粉事件的处理是将他所购买的奶粉进行退货。同时,李先生也无奈的表示,食品开封后出现了问题,要消费者自己来举证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通过此事,也让他对雅培奶粉的品牌和质量产生了质疑。   经过搜寻记者发现,消费者在网上针对雅培奶粉出现异物消息一事竟有数页之多。西湖区工商局执法人员指出,虽然《食品安全法》规定,购得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要求经营者进行十倍赔偿,但是消费者该如何对食品在开封前就存在异物一事进行举证呢?   律师:举证难导致消费者维权难   对于此事,江西联创律师事务所余晓春律师认为,如果按照厂家“开封免责”的说法,消费者将很难举出证据对食品中存在异物一事进行证实。同样的,每一位消费者也不可能保证销售商、厂家在场的情况下对食品包装进行拆封、食用。余晓春表示,如果食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嫌疑,消费者可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执法人员可对该批次的产品进行抽检,结果一旦显示还有类似情况,消费者的主张就可以得到证实。届时,消费者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新修订《食品法》有望破除网售自制食品顾虑
    据经济之声报道,在网上输入"自制食品",数千条相关信息展示着各地特色美食。这些看起来很诱人的特色食物,大多没有食品卫生监管保证。消费者网购食品安全如何得到保证?   记者随机在某网购平台上找到一家售卖手工制作江西特产店铺,净重100g的袋装茄子干售价7块5.当记者问道,店里销售的食品是否有《卫生许可证》时,卖家直接回复"那您去别家看看吧。"随后就再无回应了。   对此,网站客服表示,平台审核食品卖家资质,主要依靠的是协议签署,以此来保证食品安全,如有投诉等问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客服:如果说卖家是要发布食品类的宝贝的话,都必须签署这个卖家承诺书。一旦有买家投诉,我们会追究这个卖家相关法律责任。   网上所刊载的自制食品图片往往非常诱人,让消费者有极强的购买冲动。但是当"美味遭遇安全"时,消费者又该如何选择?   消费者一:我可能去买,就是自制的腊肠啊或者农家乐那些东西,但我一般情况下,不会问他有没有生产许可证。   消费者二:我肯定不会去买,最主要的还是担心食品安全。   消费者三:买过,说实话,我不是很担心。因为就算是大厂家生产的,也未必会严格遵守。   据了解,目前自制食品在网上买卖并没有监管,消费者一般也不会问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问题。曾在网上售卖自制蛋糕的小余告诉记者,"作为创业者,觉得很矛盾,既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监管,为其提供相关证件,提高店铺信誉,增加人气 又担心一旦监管起来,会增加小本经营的负担。"   记者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发现,在10月底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承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未履行法定义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先行赔付。   中国消费者维权律师团胡钢律师表示,《送审稿》正在征求意见中,待最终通过后,将以正式法律文本的形式规范网络环境下的食品安全问题,有望破除消费者顾虑。   胡钢:实际上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我开了家公司,只要出了问题,都拿你这个电子商务平台说事儿。这一点极大的规范了网络环境下的食品安全工作。
  • 欧盟修订含铝食品添加剂标准
    5月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No380/2012法规,修订了欧委会(EC)No1333/2008法规附件II中关于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条件及限量。该法规自公布20日后生效。   (EU)No380/2012号法规修订了(EC)No1333/2008法规附件II和(EU)No231/2012法规中对含铝色淀的分类,并明确色淀中铝的最高含量。经风险评估,(EU)No380/2012法规决定从(EC)1333/2008号附件二B部分中的所有添加剂名单中删除E 558、E 556(硅酸铝钙)和E 559(硅酸铝)三种添加剂。另外,法规规定了两款临时豁免条款,一是2012年2月1日以前合法上市但不符合本法规规定的食品可在保质期内只能销售至2012年2月1日。二是允许2012年8月1日以前合法上市但不符合本法规规定的含铝色淀可在保质期内销售直至2012年8月1日。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食品生产企业,应从三个方面做好准备:一是关注新标准的新要求,及时掌握有关产品检测范围和标准,及时调整生产方法和提高生产技术,保证产品满足新法规要求,确保出口的顺利进行。二是完善出口产品的自检自控体系,进一步提高企业产品质量主体意识。三是企业应关注欧美各国的法律法规要求。
  • 专家:《食品安全法》修订难在“衔接关”
    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已被列入了国务院法制办2013年立法计划。在近日召开的第十一届中国食品安全年会论坛上,多位参与修法的专家表示,现行的《食品安全法》操作性不强,原因在于与其他法律的衔接有问题,这也是本轮修法力图解决的难题。   作为一部保护食品安全的法律,2009年出台的《食品安全法》需要与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相衔接。一个明显的例子是行政部门在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主体进行处罚时存在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了有关主管部门可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对违法生产经营者罚款或责令其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胡锦光告诉记者,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是一类单独的行政处罚,而吊销许可证或者暂扣许可证是另外一类单独的行政处罚,它们之间要根据行为的程度分别适用。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对此的规定是由监管部门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判断,这个自由裁量的弹性空间太大。此外,过大的裁量空间也为权力寻租提供了条件,因此需要在修法时进行修改,解决这一问题。   在本次《食品安全法》修改中,曾有人提出应该对从事食品行业的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但这个建议却面临着《行政许可法》的限制。   胡锦光告诉记者,对从事食品行业的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实质上是一种行政许可行为。而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规定,如果能通过四种方式规范的,则可以不设行政许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只有证明这四种方式都解决不了,才能规定必须经过许可才能从事食品行业。而且如果要确定这个职业准入资格的话,那么同样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只能由国家的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才能来设定,而不能由行政监管部门设定。   《食品安全法》之所以和其他法律存在这么多衔接问题,在清华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晨光看来,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对它的定位存在认识误区。"立法部门一直把《食品安全法》列为行政法,我认为它实际上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部门法,而是多个部门法综合在一起的。"王晨光表示,《食品安全法》是一个跨部门的法律,它涉及到市场、行政管理、执法。从内容来讲,它不仅仅涉及政府的监管行为,还涉及《刑法》和民事关系。因此,它不是一个单纯的行政法。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常务副局长张守文也表示,修订《食品安全法》应该是几部法同步修订,才具有可操作性。王晨光建议,在《食品安全法》的修订过程当中,最好成为由全国人大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的基本法。把《食品安全法》作为基本法来推动,有利于协调和其他法律关系,也有利于食品安全领域的监管。
  • 精准医疗计划正拟定 基因测序万亿蓝海开启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拥有全球最大的基因测序及数据分析技术平台的国家基因库正在深圳抓紧建设,平台每年产出的基因数据将占据全球过半市场份额。这一平台今后将对接生物、医药、新型农业等众多新兴产业,为百姓健康、生物制药、高效养殖等提供原始基因数据,并将催生总价值上万亿的市场,预计仅基因检测服务业在五年内就可以达到百亿级市场。  政策积极鼓励  国家卫计委科教司官员向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国家卫计委最近会同科技部等部门,按照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联合一批顶尖科学家,正在拟定中国版的精准医疗计划。  国家层面组织专家论证,一致认为现在开展精准医疗研究是整个医学界的重大机遇,要抓住这个机遇,按照中国的需求,提出有中国特色的研究和计划,搞好顶层设计,并进行系统谋划。据透露,精准医疗有望写入“十三五”规划,确定为重点突破领域。  据了解,最早提出精准医疗计划的国家是美国,今年2月由奥巴马在国情咨文中率先提出。国家相关部委获悉后形成专文报送中央,中央领导批示科技部及中国科学院北京基因组研究所牵头研究。  相关政府机构也屡次发文出台政策,鼓励精准医疗行业发展。5月10日,国务院发文取消造血干细胞移植、基因芯片诊断、免疫细胞治疗等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华大基因战略执行委员会朱岩梅表示,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引导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监管从事前准入转为事后监管,将有助于激发医疗机构积极开展更多技术项目,推动精准医疗产业快速发展。  3月27日,我国发布了第一批肿瘤诊断与治疗项目高通量基因测序技术临床试点单位名单。同月,科技部召开国家首次精准医学战略专家会议,建议在2030年前在精准医疗领域投入6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支付200亿元,企业和地方财政配套400亿元。  2014年3月,国家卫计委医管局发出开展高通量基因测序试点的通知,明确试点的项目包括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肿瘤诊断与治疗、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等。  中国医学科学院副院长詹启敏表示,当前,我国的临床医疗模式如同一座漂浮在水面上的冰山,人们看到的只是冰山一角,即临床实践仅局限于依靠病人主诉、临床症状、生理生化指标和影像学改变来确定疾病。实际上,水面下的冰山才更具危害性。在组织器官改变的下面,是大量的深层次分子生物学改变,包括遗传背景、变异、免疫和内分泌改变,这些是组织器官病变的主因,但我们却对此缺乏深刻的了解。以癌症早期诊断为例,发达国家的早期诊断率为50%以上,北欧甚至高达70%-80%,而中国却不足20%。中国的多数癌症诊断都是中晚期,治疗非常被动和盲目。  药企抢先布局  在一系列政策驱动下,精准医疗成为目前医药行业最大的热点,相关概念股受到资本市场高度关注。北陆药业年内迄今涨幅280%,新开源年内涨幅260%,达安基因年内涨幅210%̷̷这些公司都顶着精准医疗的光环。  精准医疗是个系统工程,大数据是基础,基因测序是工具,只有软硬件有机结合,才可能实现技术上的精准医疗。基因测序产业的竞争要素是技术、服务和渠道,门槛是数据库,落脚点在患者教育和科普过程。  上游测序技术上,Illumina的机器已接近顶峰。中游测序服务领域,本身壁垒较低,未来会出现超大规模的第三方检测工厂,实现规模效应,企业未来转型的出口是健康、医院、第三方医学检验。中游数据解读方面,未来市场格局将分为自行解读和外包解读两大阵营,外包解读将催化产业不断涌现出各种创新服务模式。至于数据库的建设,业内看好通过市场化的竞争,由企业投资整合资源来积累数据的途径。解读服务发展的催化剂在需求,落脚点在患者教育,医生和患者对基因检测认识越多,了解疾病机理的欲望就越强,数据挖掘的需求就越大。  下游临床应用上,人基因组与疾病筛查是必然趋势。肿瘤诊断作为第二大应用,个性化用药和早诊是必然发展方向。其他已经应用的领域主要包括:耳聋基因的筛查、罕见病筛查、地中海贫血、靶向药物伴随诊断。  A股上市公司中,除了知名度较高的达安基因、迪安诊断、新开源、千山药机、紫鑫药业、北陆药业外,仙琚制药子公司索元生物也定位精准医疗,通过独特的生物标志物平台技术指导临床“废弃”的创新药物研发再生,实现从零到数亿元的价值重建。  丽珠集团参股美国肿瘤精准治疗领导者Cynvenio,后者专门从事肿瘤基因检测服务,为采取高纯度提取循环肿瘤细胞群来进行DNA测序的领先企业。Cynvenio的重点产品ClearID能够在血流中检测乳腺癌病症,已被美国主流医疗保险公司覆盖。它还是FDA最早批准的肿瘤筛查公司,技术领先,其共同创立人中包括麦肯锡前合伙人、诺贝尔化学奖获得者。  值得重视的是,基因检测江湖中的“一哥”——华大基因,已于近期发布了创业板招股说明书。  肿瘤检测市场先行  国家卫计委医政医管局今年4月公布首批肿瘤高通量基因测序临床应用试点单位名单,意味着肿瘤病种的基因测序得到监管层首肯。  达安基因控股孙公司广州达安临床检验中心及迪安诊断全资子公司杭州迪安医学检验中心入选首批试点单位名单。卫计委指出,将通过试点,做好高通量基因测序技术的验证与评价,逐步完善相关技术规范,提高高通量基因测序技术在肿瘤诊断与治疗方面的应用和管理水平。除上述两家外,入选首批试点的单位还包括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深圳华大临床检测中心等。  2006年我国第三次居民死亡原因抽样调查结果显示,30年来,乳腺癌死亡率上升了96%,而肺癌死亡率更是狂飙465%。根据《世界癌症报告》统计,2012年中国癌症发病人数为306.5万,约占全球发病的1/5;癌症死亡人数为220.5万,约占全球癌症死亡人数的1/4。对这类恶性疾病的治疗,一方面是加大治疗药物的研发突破,另一方面应从精准治疗角度进行治疗技术的突破。  业内人士介绍,当前的肿瘤治疗正逐渐从宏观层面对“症”用药向更微观的对基因用药转变,实现“同病异治”或“异病同治”,精准治疗已经成为肿瘤治疗的公认趋向。鉴于肿瘤基因测序的市场广阔的前景,继无创产前测序争夺战开展数年后,国内多家基因公司开始进入肿瘤检测市场,开始争夺这块大蛋糕。  此前,肿瘤个体化治疗仅由国家卫计委批准了中南大学湘雅医学检验所、北京博奥医学检验所和中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三者皆为政府背景,开展进度缓慢。国家卫计委批准首批肿瘤高通量基因测序临床应用试点后,个别公司已先下手为强。华大基因旗下华大医学的进展最为快速,肿瘤检测即华大医学“生死战略”战略中的“死”战略之一。  华大医学的肿瘤套餐已于近日出炉并正在推向市场,目标客户既包括健康人群、高危人群,也可辅助治疗、预后监控。此套餐涉及肿瘤种类是目前中国市场上最为全面的。健康、高危人群适用于“遗传性肿瘤筛查”,包括男性15种、女性16种常见肿瘤的筛查,乳腺癌、卵巢癌、肺癌等常见癌症均在套餐范围内;罹患肿瘤的患者则适用于个体化治疗套餐,定位于针对性用药、预后复发监控等。
  • 生态环境部就《关于促进土壤污染绿色低碳风险管控和修复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6月26日,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领域绿色化低碳化发展,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土壤污染绿色低碳风险管控和修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意见》指出,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与监管,全面提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水平,推进多学科、多方法、多手段调查技术的融合,精准刻画污 染范围和污染程度。建立动态工作策略,基于现场检测数据,及时优化调查工作计划。借助现场快速筛查技术,提高调查精准度和效率。对大型复杂污染地块,可根据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及有效暴露剂量,科学选用风险评估方法和参数,合理确定修复、管控目标,避免过度修复。要攻关关键技术材料和装备研发。聚焦绿色低碳修复中的关键问题,加快绿色低碳修复关键共性新材料和新装备等的科技攻关。研发应用环境友好型风险管控与修复材料,提升材料的长效性、高效性和安全性。研发推广低排放、低能耗的新型修复装备,提高装备数字化、可视化、智能化水平。 对未达到能耗标准的传统修复设施进行清洁能源替代和升级改造,鼓励将绿色低碳修复相关内容纳入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全文如下: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土壤污染绿色低碳风险管控和修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领域绿色化低碳化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要求,我部组织起草了《关于促进土壤污染绿色低碳风险管控和修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 任静、常方方电话:(010)65645698、65645693传真:(010)65645732邮箱:wrdk@mee.gov.cn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邮政编码:100006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关于促进土壤污染绿色低碳风险管控和修复的指导意见__(征求意见稿) 3.《关于促进土壤污染绿色低碳风险管控和修复的__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6月24日附件2关于促进土壤污染绿色低碳风险管控和修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的总要求,积极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切实推进土壤污染绿色低碳风险管控和修复(以下简称绿色低碳修复),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建设美丽中国,提出如下意见:一、理念先行加快土壤修复绿色低碳转型(一)大力培育绿色低碳修复理念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大力宣传和培育绿色低碳修复理念,鼓励土地使用权人、行业协会、从业单位和个人、公益组织积极参与绿色低碳修复。倡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治理率先践行绿色低碳修复理念,在确保达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前提下,土壤污染修复过程更加注重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实现环境净效益最大化和碳排放量最小化。(二)系统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导向,以加强系统谋划、优化监管机制为重点,以强化科技支撑、完善保障措施为手段,强化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目标协同、机制协同、任务协同,推进绿色低碳修复全过程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高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绿色化、低碳化水平。(三)持续推动绿色低碳修复实践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鼓励先行先试,聚焦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低碳修复典型经验和案例。不断探索创新管理模式,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与城乡规划、项目建设管理流程有机整合,加强绿色低碳修复实践应用,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高质量发展。(四)逐步建立绿色低碳修复评价评估体系以反映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全过程绿色低碳水平为重点,建立绿色低碳修复指标体系,研发定性、定量兼顾的评估方法。编制绿色低碳修复相关指南,建设本土化的数据库,开发适用于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全过程的环境足迹评估工具和碳核算方法。二、全过程提升绿色低碳修复水平(一)合理规划受污染土地用途充分考虑土壤污染情况和风险水平,结合留白增绿相关安排,合理规划土地用途,保护人体健康。鼓励农药、化工等行业重污染地块优先规划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对暂不开发利用的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及时采取制度控制、工程控制、土地复绿等措施,强化污染管控与土壤固碳增汇协同增效。因地制宜推动严格管控类农用地退耕还林还草增汇,因势利导研究利用废弃矿山、采煤沉陷区受损土地、已封场垃圾填埋场、污染地块等规划建设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二)精准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与监管,全面提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水平,推进多学科、多方法、多手段调查技术的融合,精准刻画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建立动态工作策略,基于现场检测数据,及时优化调查工作计划。借助现场快速筛查技术,提高调查精准度和效率。对大型复杂污染地块,可根据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及有效暴露剂量,科学选用风险评估方法和参数,合理确定修复、管控目标,避免过度修复。(三)重点突出风险管控修复绿色低碳化设计将能耗、物耗、温室气体排放等纳入方案比选指标体系,以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为导向,强化工艺设计,优先选择原位修复、生物修复、自然恢复为主的管控修复技术,增强风险管控、修复工程应对极端气候事件和灾害等气候变化能力的设计。鼓励在产企业在保证安全生产的条件下,实施边生产、边管控、边修复。在守牢底线的前提下,可将土壤风险管控、修复与后续建设项目同步设计,最大程度降低排放、减少能耗,提升修复质效。(四)积极探索风险管控修复工程最佳管理措施着力提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应用高能效装备产品,优化提升重点用能工艺和设备,优先使用绿色低碳修复材料,因地制宜提高可再生和清洁能源消费比重。科学设定并动态调整工艺参数,降低资源消耗水平。加强施工过程规范化、精细化管理,鼓励使用视频探头、在线监测等可视化、智能化监控手段,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强化废水、废气、固废等的收集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防止对地下水和周边水体、大气等造成污染。在有效防范二次污染的前提下,推动修复后土壤生产生态功能重构与资源化利用。(五)追踪开展风险管控修复后期可持续管理动态研判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长期效果,跟踪监控土壤和地下水特征污染物变化情况,严格落实地块风险管控有关规定,及时优化和调整长期监测方案,建立回顾机制。修复后的土地在适合条件下及时复绿,增加土壤的固碳增汇作用,恢复土地生态功能,实现永续利用。三、全方位强化绿色低碳修复科技支撑(一)加强绿色低碳修复领域基础研究加强土壤复合污染多介质协同治理与绿色低碳修复领域科技研发的系统布局,利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夯实土壤自然生态过程与人工强化修复作用下的污染物跨介质界面迁移、生态地质环境效应、碳传输与转化规律等方面的理论与方法研究基础。(二)攻关关键技术材料和装备研发聚焦绿色低碳修复中的关键问题,加快绿色低碳修复关键共性新材料和新装备等的科技攻关。研发应用环境友好型风险管控与修复材料,提升材料的长效性、高效性和安全性。研发推广低排放、低能耗的新型修复装备,提高装备数字化、可视化、智能化水平。对未达到能耗标准的传统修复设施进行清洁能源替代和升级改造,鼓励将绿色低碳修复相关内容纳入国家重点推广的低碳技术目录。(三)加大技术集成和工程示范坚持需求导向、交叉融合,发展绿色低碳修复集成与耦合技术,注重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精细刻画、复合污染阻控和修复技术的组合优化,促进基础研究成果用于指导工程项目实施,形成一批具有显著影响的系统解决方案和综合示范工程。比选、集成适用于不同情景的绿色低碳技术体系,开展中长期跟踪模拟及评估,推动土壤健康管理和生态功能提升,增强土壤固碳增汇能力。四、完善绿色低碳修复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多元协作机制加强绿色低碳修复工作谋划和部署,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草等有关部门共同促进绿色低碳修复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土壤修复+工程建设模式,按照分工落实管理责任,推动土壤污染修复领域向绿色化、低碳化转型发展。(二)建立绿色低碳修复经济激励机制各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基金和政府采购活动加强引导树立绿色低碳修复理念。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气候投融资等市场化资金以及国际贷赠款资金支持途径,通过多渠道资金来源与创新机制保障支撑绿色低碳修复项目实施。(三)拓展绿色低碳修复能力建设开展绿色低碳修复能力建设,建立经验交流机制,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绿色低碳修复监管能力,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强化行业引领作用,培育绿色低碳修复领军企业,提升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四)开展绿色低碳修复宣传教育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六五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以及全国低碳日等开展宣传活动,加强保护土壤方面的生态环境科普工作。通过多种传播渠道和方式宣传普及绿色低碳修复知识和政策,发布典型示范,全面提升社会和行业的绿色低碳修复意识。
  • 国标委发布《铁矿石中铅、砷、镉、汞、氟和氯含量的限量》征求意见通知
    11月22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铁矿石中铅、砷、镉、汞、氟和氯含量的限量》国家标准(报批稿)意见的通知,对其标准制定公开征求意见。 以下为通知原文:关于征求《铁矿石中铅、砷、镉、汞、氟和氯含量的限量》国家标准(报批稿)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全国铁矿石与直接还原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技术归口制定的《铁矿石中铅、砷、镉、汞、氟和氯含量的限量》国家标准(计划编号20121719-T-605)已完成报批稿。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12月22日前将《意见反馈表》寄回、传真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化矿金属材料检测中心。  联系人:宋义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路77号  邮编:300456  电子邮件:songy01@tjciq.gov.cn  电话: 13821575522  传真: 022-65661563  附件: 附件1.《铁矿石中铅、砷、镉、汞、氟和氯含量的限量》国家标准(报批稿)  附件2.标准编制说明.doc  附件3.意见反馈表.doc  2016年11月22日
  • 卫生部修订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膨化食品拟禁铝
    卫生部拟修订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限制含铝添加剂使用   卫生部15日起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修订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新标准拟进一步限制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以降低我国居民膳食铝摄入过量可能带来的健康风险。我国居民膳食铝暴露风险评估结果显示,7岁至14岁儿童通过膨化食品摄入的铝相对较高,并且随着年龄降低,铝摄入量有增高的趋势,膨化食品是该类人群铝摄入量主要来源之一。   卫生部15日起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修订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新标准拟进一步限制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以降低我国居民膳食铝摄入过量可能带来的健康风险。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评估结果显示,我国低年龄组和高食物消费量人群膳食铝摄入量均已超过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专家联合委员会(JECFA)确定的每周耐受摄入量(2mg/kg体重/周)。面粉及面制品是我国膳食铝的主要来源。   为降低我国居民膳食铝摄入量,新修订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拟修订9种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撤销3种含铝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其中包括删除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作为膨松剂用于发酵面制品的使用规定,以及撤销所有含铝食品添加剂(包括合成着色剂铝色淀)在膨化食品中的使用规定。   我国居民膳食铝暴露风险评估结果显示,7岁至14岁儿童通过膨化食品摄入的铝相对较高,并且随着年龄降低,铝摄入量有增高的趋势,膨化食品是该类人群铝摄入量主要来源之一。   为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新标准拟撤销膨化食品中12种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其中涉及的合成着色剂品种有:赤藓红及其铝色淀、靛蓝及其铝色淀、亮蓝及其铝色淀、柠檬黄及其铝色淀、日落黄及其铝色淀、胭脂红及其铝色淀、诱惑红及其铝色淀。   此外,新标准还将撤销含铝食品添加剂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的品种,并删除其使用规定。   相关报道:卫生部拟撤销14种食品添加剂 膨化食品拟禁铝   15日,卫生部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修订含铝食品添加剂规定,以解决我国居民铝摄入量超量问题,其中儿童膨化食品拟禁含铝添加剂。从总体品种上看,卫生部共拟撤销14种食品添加剂。   北方60%居民铝摄入超量   据了解,标准修订在2011年立项,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牵头,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等机构参与。其间工作组召开了10多次标准修订会议,完成了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范畴、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等内容修订工作。   据了解,2011年6月,在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下的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第74次大会上,将铝的暂定每周耐受摄入量(PTWI)修订为每公斤体重2mg。参考这一评价结果,我国评估中心2011年组织的对食品中铝的风险评估结果显示,我国全人群平均膳食铝摄入量低于2mg/kg体重/周 但低年龄组和高食物消费量人群膳食铝摄入量均已超量。   面粉及面制品是我国膳食铝的主要来源,北方地区居民由于面食消费量高,有60%居民的铝摄入量超量。相比之下,我国膳食铝摄入量高于其他国家。显示我国需要采取措施降低居民膳食铝摄入量,以降低铝摄入过量可能带来的健康风险。   据此,评估中心研究结果建议修订9种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撤销3种含铝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   儿童膨化食品拟禁含铝添加剂   我国居民膳食铝暴露风险评估结果显示,7-14岁儿童通过膨化食品摄入的铝相对较高,并且随着年龄降低,铝摄入量有增高的趋势,膨化食品成为儿童铝摄入量主要来源之一。为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新标准拟撤销膨化食品中12种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其中涉及的合成着色剂品种有:赤藓红及其铝色淀、靛蓝及其铝色淀、亮蓝及其铝色淀、柠檬黄及其铝色淀、日落黄及其铝色淀、胭脂红及其铝色淀、诱惑红及其铝色淀。   此外,新标准还将撤销含铝食品添加剂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的品种。   明确油条等含铝添加剂规定   根据评估结果,面食含铝量最高,且面粉、馒头、油条对铝暴露量的贡献率最高,因此新标准中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两种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由原来的“小麦粉及其制品”修改为“油炸面制品”和“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并规定了使用量和残留量。这意味着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大大缩小。
  • 我国正制定地沟油检验方法(图)
    9月16日,昆明安宁市公安局郎家庄派出所民警发现一涉嫌制造“地沟油”的黑工厂。   图为用机器压榨出来的肉渣饼。   记者从卫生部获悉,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卫生部正全力组织科研攻关研究鉴别“地沟油”检验方法。   7个部门合力攻关   按照国务院食安办的统一部署,卫生部组织科技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以及中国疾控中心等有关方面共同研究制定了“地沟油”检验方法论证方案,并组建了包括油脂加工、食品安全、卫生检验、化学分析等领域权威专家和相关机构在内的检验方法论证专家组,对相关技术机构研发的检验方法进行科学论证。   据了解,“地沟油”检验具有很高的技术难度,国内外尚未建立科学可行的“地沟油”检验方法,检验方法论证工作仍在紧张进行中。   现行国标漏洞很大   业内专家指出,目前在对“地沟油”的监管方面存在漏洞,让“地沟油”很容易蒙混过关。以现行的国家强制性标准2716-2005《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为例,按照国标,食用油检验通常都是检验酸价、苯并芘、农药残留等9项指标。而如果仅检验这9项,“地沟油”也可能合格。比如,警方日前在浙江宁海查获了大量“地沟油”并送检,按照现行的国标检验,送检的10个样品中,只有两个样品不合格。   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中心研发室主任黄华介绍,“‘地沟油’生产者会根据《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在加工过程中添加火碱之类的东西,消除‘地沟油’的酸价,把不合格的指标掩盖住”。   已摸索出指标体系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中心在筛查了“地沟油”可能涉及的80多个技术检验项目后,已经找到了包括多环芳烃、胆固醇、电导率和特定基因组成等4类能够排查“地沟油”的有效指标,初步建立了“地沟油”检验的指标体系。   上文中提到的用国家标准“检验合格”的“地沟油”样品,根据这4类指标检验,竟然查出10多种致癌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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