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溴茚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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溴茚标准品相关的论坛

  • 【分享】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制(修)订意见的函

    根据卫生部《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完善工作安排》的要求,我所承担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以下简称《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为体现新《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现特征求有关监督执法机构、检验机构、教学科研单位和生产企业等单位对《标准》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在《食品安全标准修订征询意见单》上填写,并于3月25日前邮寄或传真至我所。 联系人:孙亮联系电话(传真):0571-87838234通讯地址和邮编:浙江省杭州市河坊街60号,310009附件: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转饮用水》(征求意见稿);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编制说明; 3、食品安全标准修订征询意见单

  • 【求助】7溴9溴没标准品是怎么配曲线的?

    不好意思,还是不明白 买到的pbb标准品只有八个单标?无7 9Br怎么办?那天听老师说了一下,大概是8br在进样口会分解出七溴,10br会分解出9溴,难道就用这一点点分解去建立标准曲线??

  • 测试多溴联苯阻燃剂都要买哪些标准品

    准备开发纺织品中阻燃剂的测试,其中有一个阻燃剂为多溴联苯,看了从1溴到10溴,加上同分异构体,有两百多种,标准品不知道如何购买,请教有检测多溴联苯的各位高手,我应该如何购买标准品,另外7溴、8溴、9溴的价格也很高,要5、6千?

  • 多溴联苯醚标准品如何保存

    最近在做多溴联苯醚,标准品证书上写储存温度大于5度。逛论坛有帖子说要低温保存,究竟该怎么储存啊!谢谢大家

  • 【原创大赛】〖标准品专题〗奇怪的丙溴磷

    【原创大赛】〖标准品专题〗奇怪的丙溴磷

    [font=宋体][size=14px] 〖标准品专题〗[/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奇怪的丙溴磷[/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 单位因为检验检测任务,每年都会根据需要购买新的标液,多年来我单位一直使用的是同一国产厂家的标准品,且都是正式批准过的有证标准物质。新的标准物质按照单位标准物质的管理办法进行入库出库手续后,检测室就会对标准品的量值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核定、比对确定,以便能溯源到国家基准、国家测量基准或国家标准物质基准,经过分析、比对验证、符[/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合要求方能使用。[/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font=宋体] 10月10日,在对购进的标准品测试过程中,发现有机磷色谱图中色谱峰出峰个数比加标液种数多一个,查阅NY/T 761-2008《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标准和色谱图第[/font][font=宋体]Ⅰ—Ⅳ组有机磷农药标准溶液色谱图[/font][font=宋体]附件,按照该方法条件下测定,有机磷都应该是单峰,没有组峰情况,多出现的这个峰是什么呢[/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鬼峰[/font][font=宋体]?未知峰?杂峰?[/font][font=Arial]……[/font][/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 [img=,553,434]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7/202007090822325118_4989_3389022_3.png!w553x434.jpg[/img][/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 [img=,480,48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7/202007090823520016_850_3389022_3.png!w480x480.jpg[/img][/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 一、排查问题[/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 1 实验部分[/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 1.1 仪器与试剂[/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gc[/url]7890B[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仪[/url](安捷伦公司)FPD检测器、高速分散均质机、离心机、混匀器、十分之一天平。乙腈(色谱纯)、丙酮(色谱纯)。[/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 1.2实验方法[/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 采用[/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NY/T 761-2008[font=宋体]《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font][/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方法进行检测。[/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 1.3 标准溶液的配置[/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font=宋体] 新购进的某厂家标准物质,质量浓度均为[/font]100ug/mL,有机磷的标液用丙酮稀释至10ug/mL。再根据检测需要配置需要浓度的混标或单标溶液。[/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 1.4实验条件[/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font=宋体] 有机磷的检测条件[/font] [font=宋体]色谱柱:[/font]DB-1701(30m×0.25mm×0.25um);温度:80℃保持1min,以20℃速度上升到180℃,不保持,再以5℃升温到230℃,再以15℃升温到250℃保持11.00min。进样体积:1uL;进样口:250℃,不分流进样;检测器300℃;进样口温度:250℃,氮气流速:20mL/min;柱流速:2mL/min。[/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1.5实验排查[/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 1.5.1色谱柱污染的问题可以基本排除:9月底[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仪[/url]检定时新换的色谱柱,且色谱柱在使用前才刚刚进行了老化。[/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 1.5.2先进一针丙酮溶剂,看看是否有大峰出现,排除溶剂污染的可能。[/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 1.5.3鬼峰的排除:重新进2针该标液,该峰保留时间,峰的形状从显性特别好,且衬管、进样垫、色谱柱、检测器、载气都处于最佳状态,排除鬼峰的可能。[/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 1.5.4分别进单标,丙溴磷出了两个峰,且保留时间同混标色谱图一致,确定该峰为丙溴磷2。[/size][/font] [img=,578,732]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7/202007090828164259_7355_3389022_3.png!w578x732.jpg[/img][font=宋体][size=14px][font=宋体] 查阅单位保存的前期检测的图谱,在色谱柱不同时丙溴磷确实存在有时一个峰有时两个峰的情况。[/font]DB-5出一个峰,[/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DB-1701[/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VF-1701出现过2个峰。[/size][/font] [img=,591,484]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7/202007090831478975_4933_3389022_3.png!w591x484.jpg[/img][font=宋体][size=14px] 1.6进一步确定[/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 针对上述情况,需要具体排除是色谱柱选择问题还是丙溴磷标液的问题。[/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 1.6.1分别进17年、18年、19年[/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购进的[/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该[/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厂家[/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丙溴磷[/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标准物质[/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 仪器试剂、实验方法、[/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标准溶液的配置[/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同上。[/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font=宋体] 检测条件[/font] [font=宋体]色谱柱:[/font]VF-1701(30m×0.25mm×0.25um);温度:80℃保持1min,以20℃速度上升到180℃,不保持,再以5℃升温到230℃,再以15℃升温到250℃保持11.00min。进样体积:1uL;进样口:250℃,不分流进样;检测器300℃;进样口温度:250℃,氮气流速:20mL/min;柱流速:2mL/min。[/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font=宋体] 实验结果如下:[/font]17年、18年标准品丙溴磷出2个峰[/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 19年标准品丙溴磷出1个峰[/size][/font] [img=,576,632]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7/202007090829339292_1022_3389022_3.png!w576x632.jpg[/img][font=宋体][size=14px] 结论:同一厂家生产的丙溴磷标准品同实验条件下的出峰情况不仅仅受色谱柱的影响,还受标液不同生产年份不同批次的影响。[/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 建议:标准物质是检测实验室用于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精密度,实现量值传递的重要工具,国内试剂质量不够稳定,造成了检测人员时间和人力资源的浪费,也是导致市场认可度较低的主要原因。[/size][/font][font=宋体][size=14px] 随着我国科研投入的加大,以及人们对食品、健康、环境等民生问题的重视,对试剂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加快国产试剂的发展,整体提升国产试剂的质量势在必行。[/size][/font]

  • 【资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规定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卫政法发〔2010〕81号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现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b][color=#0021b0][size=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规定 [/size][/color][/b]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承担卫生部下达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单位,是指签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的单位。本规定所称标准起草负责人,是指协议书中的项目负责人。第四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实行标准起草单位负总责、起草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度。第五条 卫生部下达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后,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填报协议书,确定起草负责人和协作组其他人员,并按时提交卫生部。逾期未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所承担的项目。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正式实施

    据了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7101-2015)于2016年11月13日正式实施。该标准代替了GB2759.2-2003《碳酸饮料卫生标准》、GB7101-2003《固体饮料卫生标准》、GB11673-2003《含乳饮料卫生标准》、GB16321-2003《乳酸菌饮料卫生标准》、GB16322-2003《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GB19296-2003《茶饮料卫生标准》、GB19297-2003《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GB19642-2005《可可粉固体饮料卫生标准》。据悉,本标准适用于饮料,不适用于包装饮用水。新标准与被替代的标准相比,对标准名称、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进行了修改。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污染物、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均按照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基础标准执行,避免了标准间的矛盾。污染物限量按照GB2762执行,保留了铅和锡的限量要求,取消了总砷的限量要求;金属罐包装物中的锌、铜、铁容易向果蔬汁饮料中迁移从而影响食品安全,因此新标准保留了原《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对金属罐装果蔬汁饮料中上述三个指标总和的规定;杏仁中含有氢氰酸,对人体有害,大豆中含有天然抗营养因子,主要是蛋白酶抑制剂、皂素、红细胞凝结素等,易引起头晕,恶心、呕吐等胃肠道症状,因此新标准保留了原《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中关于氰化物和脲酶实验的要求;此外,新标准还删除了水分、蛋白质、脂肪等品质指标。微生物方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以及致病菌全部采用三级采样的方式,并根据产品特点,对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区别规定限量,大肠菌群的检测方法由原来的MPN计数法改为平板计数法。新标准还要求乳酸菌饮料产品标签应标明活菌(未杀菌)型或非活菌(杀菌)型,并要求标示活菌型的产品乳酸菌数应≥106CFU/g(mL)。另外,含有活菌型乳酸菌、需冷藏储存和运输的饮料产品应在标签上标识贮存和运输条件。

  • 咖啡因标准品哪里买的?

    有没有人做咖啡因的啊?现在我们公司想买咖啡因标准品,但是问了好几个地方,都说管制的,没法买。想问问大家哪里买的

  •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征求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饮用天然山泉水(征求意见稿)》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监督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卫生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广东省2011年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定计划,广东省瓶装饮用水行业协会组织拟定了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饮用天然山泉水》(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各方意见,请将相关意见于2011年8月20日前反馈至广东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梁辉,联系电话:020-89022355,传真:020-89022641。  邮箱:food-section@163.com。  附件: 原文件全文下载: http://www.foodmate.net/membe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 关于征求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饮用天然山泉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doc

  • 儿童食品尚无食品标准

    最近,一些食品生产商为了吸引眼球,打出了“儿童食品”或儿童词的标注,目前我国没有“儿童食品”的概念和相关食品标准。中国协会明确表示,一些高糖,高热,高钠或含有一些调味品,添加剂和其他休闲食品,不适合儿童的零食消费长期大。由于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安全,营养均衡的食物对孩子成为父母的追求。但在我国,目前,除三岁的年龄,没有概念和相关食品标准的儿童食品。即使明确标注“儿童”或印有孩子的头的话(卡通)的食物,只能用普通的食品标准管理。中国协会还指出,高热高糖,目前的数量,高钠或含有一些调味品,添加剂和其他休闲食品不适合儿童长期食用的零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在配料中的成分的产品包装或说明书,标明食品的营养和能量值,等等。如果食品生产主要针对儿童,建议标签,如实反映食品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利用营养成分,能量值,敏感材料,提醒,最好根据每公斤体重标签推荐有限的日常消费和充分保护消费者的权利要知道回避和选择,让孩子们享受一个安全,健康和美味的食物。严格的法律法规和儿童食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引导和鼓励行业内的生产企业,以及研究和开发更适合儿童食用安全、营养均衡的食物。学校和家长应该教育孩子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健康饮食,食品购买前仔细检查食品包装说明,引导他们远离“山寨”和“三不”的食物。

  • 【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近日,国家卫计委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143项,一些是关于食品添加剂的,一些是关于企业加工规范的,都很重要,业界应该关注,如有意见可于2015年9月30日前反馈意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编制说明一、标准起草的基本情况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2014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项目委托协议书》和《2015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项目委托协议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国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受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由中国饮料工业协会牵头、辽宁省卫生监督所参与,对GB12695-2003《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进行修订,标准立项名称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良好生产规范》。起草小组首先进行了前期的调研工作,收集国内外与饮料生产卫生安全相关的标准法规、资料,并进行了对比分析和研究。目前,国际同类可参考的相关标准,主要是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关于食品、天然矿泉水、包装饮用水的卫生操作规范。参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在《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标准的基础上,结合饮料行业的实际情况,提出并完善了该标准。起草小组针对标准草稿,多次召开电话会议和现场会议进行反复讨论;在饮料行业会议上广泛征集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后形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问答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问答一、制定情况根据原卫生部《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106号),浙江省卫生监督所、中国饮料工业协会、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舟山市卫生监督所等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起草组工作。起草组分析了国内外包装饮用水相关标准及安全指标要求,在《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9298-2003)及《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 17324-2003)的基础上,整合修订形成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该标准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4年12月24日批准发布,自2015年5月24日起实施,标准中对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要求(4.1和4.2)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二、关于标准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即: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包装容器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天然矿泉水将另行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三、关于原料要求包装饮用水的原料有两种主要来源:一是公共供水系统,二是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又可分为地表水和地下水。来自于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要求。来自于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应分别符合GB 5749中对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的要求,即:采用地表水为水源时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的要求,采用地下水为水源时应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要求。这些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源水经处理后,其水质应达到GB 5749的要求,再进入生产包装饮用水的后续加工工序。由于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源水经处理后,pH值一般不会发生变化,食品加工用水可以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的pH值执行。  四、关于“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的标识规定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当添加使用硫酸镁、硫酸锌、氯化钙、氯化钾等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时,需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对仅使用加工助剂(如氮气)的,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规定,可不标示加工助剂,也不需标识“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  五、关于包装饮用水的名称包装饮用水的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包装通则》(GB 7718)的规定,应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包装饮用水的产品名称不得标注“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能量水”以及其他不科学的内容。六、关于微生物指标本标准保留了大肠菌群指标,新增了铜绿假单胞菌指标,不再保留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计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及志贺氏菌指标。菌落总数、霉菌、酵母属于卫生指示菌,一般情况下不会影响公众健康,而过度控制卫生指示菌和杀菌可能导致饮用水中溴酸盐含量升高,构成健康风险。目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ICMSF)、国际瓶装水协会(IBWA)、美国、澳大利亚和欧盟等相关标准法规中,未对包装饮用水设立卫生指示菌指标。我委正在组织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将通过生产加工过程控制,加强对卫生指示菌的监测和管理。因此,本标准不再保留上述指标。依据饮用水检测结果和CAC、ICMSF及我国相关标准,本标准保留了大肠菌群指标,增加了条件致病菌——铜绿假单胞菌(又称绿脓杆菌)指标。由于国际上没有饮用水中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及志贺氏菌指标,且尚无充分科学依据,本标准不再保留。七、关于标签标识的实施本标准对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要求(4.1和4.2)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2016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要求,在此以前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为止。八、关于桶装水的周转桶的标签自2016年1月1日起,桶装水周转桶的标签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对于将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产品名称直接注塑凸印或漆印在桶身上的周转桶,对名称进行更正(如通过桶口套标的方式)后允许使用至2016年12月31日,并在产品保质期内销售。相关链接:GB 1929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

  • 儿童食品尚无食品标准

    最近,一些食品生产商为了吸引眼球,打出了“儿童食品”或儿童词的标注,目前我国没有“儿童食品”的概念和相关食品标准。中国协会明确表示,一些高糖,高热,高钠或含有一些调味品,添加剂和其他休闲食品,不适合儿童的零食消费长期大。由于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安全,营养均衡的食物对孩子成为父母的追求。但在我国,目前,除三岁的年龄,没有概念和相关食品标准的儿童食品。即使明确标注“儿童”或印有孩子的头的话(卡通)的食物,只能用普通的食品标准管理。中国协会还指出,高热高糖,目前的数量,高钠或含有一些调味品,添加剂和其他休闲食品不适合儿童长期食用的零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在配料中的成分的产品包装或说明书,标明食品的营养和能量值,等等。如果食品生产主要针对儿童,建议标签,如实反映食品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利用营养成分,能量值,敏感材料,提醒,最好根据每公斤体重标签推荐有限的日常消费和充分保护消费者的权利要知道回避和选择,让孩子们享受一个安全,健康和美味的食物。严格的法律法规和儿童食品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引导和鼓励行业内的生产企业,以及研究和开发更适合儿童食用安全、营养均衡的食物。学校和家长应该教育孩子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健康饮食,食品购买前仔细检查食品包装说明,引导他们远离“山寨”和“三不”的食物。

  • 【原创大赛】灌装食品及饮料中重金属元素的限量和检测标准

    灌装食品及饮料中重金属的限量和检测标准一、 国内外限量标准1、GB 2762—2005 食品污染物限量对铅、镉、汞、砷、铬、硒,在不同种类食品中做了限量标准。表1是几种典型食品的重金属限量: 表1 食品重金属限量(1mg/Kg) 铅 镉汞(总汞) 砷(无机砷) 铬 硒 禽畜肉类 0.2 0.1 0.05 0.05 1.0 0.5 鱼类 0.5 0.1 0.5(甲基汞) 0.1 2.0 1.0 水果 0.1 0.05 0.010.05 0.5 0.052、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发布的《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对重金属元素铅、镉、汞、砷、铜、锡、铁、锌做了限量,限量值,基本与我国国标等同,只有一些小差别。3、欧盟EC 629/2008 和EC 1881/2006 两个食品特定污染物的限量对铅、镉、汞、锡作了限量标准,欧盟对食品分类较为细致,其中锡是特别针对罐装食品和饮料的。4、饮料 (1)国标GB 2759.2—2003 碳酸饮料卫生标准、GB 19296-2003 茶饮料卫生标准、GB 16322-2003 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三个标准对重金属的要求一样,如表2:表2 元素 Pb As Cu限量([fon

  • 上海将发布现制饮料地方标准 禁用食品添加剂

    东方网6月26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现制(包括鲜榨)饮料人为添加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一直为消费者所深恶痛绝,上海将对这一行为说不。近期出台的地方标准拟规定,现榨饮料包括仅采用浓缩液(汁)、果蔬粉、糖浆调配而成的饮料,不得掺杂、掺假及使用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 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近日组织召开会议,《现制饮料》、《中央厨房卫生规范》、《餐饮服务团体膳食外卖卫生规范》、《火锅中罂粟碱等的测定液相-串联质谱法》等四项地方标准等通过审议,进一步完善后将向社会公布实施。 相关专家表示,该四项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有利于强化相应业态和产品的风险控制,也填补了目前尚无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空白。 现制饮料一般不得加水 《现制饮料》标准对现制饮料的范围进行了明确,包括以新鲜水果、蔬菜、谷类、豆类等为主要原料,通过压榨、粉碎等方法现场制作或以浓缩液(汁)、果蔬粉、糖浆、现榨饮料等原料现场调制,供消费者直接饮用的饮料。 该标准对制售现制饮料单位的场所条件、原料、食品加工过程等提出明确的要求。比如标准规定,在现制饮料加工过程中不得使用添加剂,现榨饮料一般情形下不得加水,只有当产品及工艺必需方可加水,所用原料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等。这一标准的出台和贯彻实施,对防止现制饮料中滥用食品添加剂、控制交叉污染具有积极的规范作用,有利于改善经营单位卫生状况,提高现制饮料的食品安全水平。 火锅罂粟壳可快速检测 《中央厨房卫生规范》是基于中央厨房高风险的业态特点,按照餐饮业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要求,提出了中央厨房加工配送安全卫生的过程要求。标准针对中央厨房加工工艺和供应品种的差异较大,兼顾了不同产品类别、不同加工工艺的特点,突出了各类生产工艺的规范操作要求,对餐饮业规模化、集约化、连锁化发展、提高餐饮行业的食品安全,推进中央厨房这种新型的餐饮模式发挥了规范作用。 《餐饮服务团体膳食外卖卫生规范》针对本市餐饮服务单位团体膳食外卖食品风险高、品种多、供应量大、加工及运输过程条件高等特点,提供了一系列执行标准。 《火锅中罂粟碱等的测定液相-串联质谱》检验方法地方标准建立了一种预处理简便、检测灵敏、定量准确且快速的方法来测定食品中罂粟类成分残留物的含量,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也解决了目前火锅食品中违法使用罂粟壳等违禁成分无标准检测方法的难题。 已立项26个地方标准项 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将根据审评意见,在对具体技术细节做进一步完善后向社会发布,以期规范相关业态和产品的食品安全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本市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是对国家标准的必要补充,主要针对地区性食品安全问题作出技术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自《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通过网上公开征集本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和委员会审议,已立项 26个地方标准项目,目前正在加紧组织制订或修订,将陆续发布,从而为加强政府监管、规范业界操作提供技术支撑和工作依据。

  • 【转帖】我国重修乳品安全标准力避婴幼儿食品安全隐患

    中新网10月21日电 卫生部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就乳品安全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专门提出了婴儿配方食品安全标准。卫生部指出,要力图避免因监管手段缺失发生新的婴幼儿食品安全隐患。尽管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允许使用水解蛋白质或单体氨基酸防止过敏体质的婴儿对蛋白质过敏,但考虑到配套食品安全监管手段等现实问题,此次标准修订中持谨慎态度,力图避免因监管手段缺失发生新的婴幼儿食品安全隐患。乳清蛋白与酪蛋白比例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产品的乳的来源,征求意见稿对此进行了规定。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和多数国家将DHA和ARA作为可选择添加成分,设置了最高添加量。目前尚没有充分的科学依据来确定DHA和ARA的最低限量,欧盟0.2%最低限量也是标签声称的要求,中国现有标签标准已明确DHA和ARA的标示规定。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了供人体内合成DHA和ARA的前体物质亚油酸、亚麻酸等脂肪酸规定。对于生产过程的环境控制问题,考虑到沙门氏菌、阪崎肠杆菌作为常见的致病菌对婴幼儿,尤其是6月龄以下婴儿条件致病性,标准征求意见稿做出相应规定。对于工艺参数及指标问题,考虑到不同的乳制品产品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方面差别很大,标准征求意见稿对与安全密切相关的关键控制点设置了具体的参数要求。从2008年12月开始,卫生部牵头,会同十部门开展乳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经过系统梳理,目前中国各种乳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标准共160余项(含已发布和正在制订过程中)。通过分析标准存在的问题,开展与国际标准的对比研究,并结合中国生产和消费的国情,提出了新的乳品质量安全标准框架和目录。清理后的标准共三大类75项,分为产品标准17项、生产规范2项、检验方法标准56项。

  • 【转帖】12月1日起运动饮料、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等食品标准正式实施多项标准加固食品安全网

    12月1日起,多项与食品质量直接相关的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其中既有《运动饮料》等涉及具体食品的产品标准,也有《婴幼儿配方粉企业良好生产规范》等涉及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的生产标准,更有《保健食品中大豆异黄酮的测定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检测标准,还有《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这样的包装标准和《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这样的通用标准,它们将一起进入我国食品安全规范的大家庭,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标准对兴奋剂等方面要求更严,运动饮料严禁添加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最新版规定的禁用物质。更新后的《运动饮料》将运动饮料定义为:“营养素及其含量能适应运动或体力活动人群的生理特点,能为机体补充水分、电解质和能量,可被迅速吸收的饮料”,首次强调运动饮料被机体迅速吸收的特点。 同时,新国标还取消了产品分类、对净含量的要求和“国际奥委会禁用物质”的附录。在理化指标上,放宽了钠和钾含量的范围,删除了抗坏血酸、硫胺素及其衍生物、核黄素及其衍生物、钙、镁等指标。同时,细化了卫生指标,要求铅含量≤0.3毫克/升;砷≤0.2毫克/升;每毫升样品中含有的菌落总数≤30000;不得检出致病菌。此前,我国尚未有一次性塑料餐具的国家标准,而是由每个企业制定企业标准,一次性塑料饭盒等不可降解餐具长期无标准可依,虽未明文禁止,却始终没有合法身份。12月1日起施行的国标《塑料一次性餐饮具通用技术要求》将彻底结束这一现状,长期不被认可的一次性塑料饭盒等不可降解餐具将有合法地位。 除此之外,标准还对一次性餐饮具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界定:是指预期用餐或类似用途的器具,包括一次性使用的餐盒、盘、碟、刀、叉、勺、筷子、碗、杯、罐、壶、吸管等,但不包括无预期用餐目的或类似用途的食品包装物,如生鲜食品托盘、酸奶杯、果冻杯等。同时,对餐饮具的耐热水性能、耐热油性能、漏水性能、负重性能以及微波炉耐温性能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国标《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增加了对原料的技术要求,对于使用的树脂要求必须为“食品级”原料。而且,可用于包装食品的保鲜膜将标示“食品用”字样,并将标示出“不能接触带油脂食品”、“不得微波炉加热”、“不得高温使用”等警示性语言。 对于我国的广大婴幼儿配方企业来说,从12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国家标准《婴幼儿配方粉企业良好生产规范》,为其如何生产质量安全可靠的婴幼儿配方奶粉设定了“规矩”。该标准规定了婴幼儿配方生产企业在原材料采购、产品加工、包装及贮运等过程中,有关人员、建筑、设施、设备的设置,以及卫生、生产过程、产品品质等管理应达到的条件和要求,以确保提供安全、可靠、健康的产品。 以原材料为例,标准从原材料的采购与处理、原材料的卫生与质量管理等方面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如标准规定,原料购进后对来源、规格、包装情况进行初步检查,按验收制度的规定填写入库账、卡,入库后应向质检部门申请取样检验。外包装有破损的原料应单独存放并有标示,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将于11月13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15)将于 2016年11月13日正式实施。  该标准代替了GB2759.2-2003《碳酸饮料卫生标准》、GB7101-2003《固体饮料卫生标准》、GB11673-2003《含乳饮料卫生标准》、GB16321-2003《乳酸菌饮料卫生标准》、GB16322-2003《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GB19296-2003《茶饮料卫生标准》、GB19297-2003《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GB19642-2005《可可粉固体饮料卫生标准》。  据悉,本标准适用于饮料,不适用于包装饮用水。新标准与被替代的标准相比,对标准名称、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进行了修改。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污染物、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均按照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基础标准执行,避免了标准间的矛盾。  污染物限量按照GB2762执行,保留了铅和锡的限量要求,取消了总砷的限量要求;金属罐包装物中的锌、铜、铁容易向果蔬汁饮料中迁移从而影响食品安全,因此新标准保留了原《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对金属罐装果蔬汁饮料中上述三个指标总和的规定;杏仁中含有氢氰酸,对人体有害,大豆中含有天然抗营养因子,主要是蛋白酶抑制剂、皂素、红细胞凝结素等,易引起头晕,恶心、呕吐等胃肠道症状,因此新标准保留了原《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中关于氰化物和脲酶实验的要求;此外,新标准还删除了水分、蛋白质、脂肪等品质指标。  微生物方面,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以及致病菌全部采用三级采样的方式,并根据产品特点,对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区别规定限量,大肠菌群的检测方法由原来的MPN计数法改为平板计数法。  新标准还要求乳酸菌饮料产品标签应标明活菌(未杀菌)型或非活菌(杀菌)型,并要求标示活菌型的产品乳酸菌数应≥106CFU/g(mL)。另外,含有活菌型乳酸菌、需冷藏储存和运输的饮料产品应在标签上标识贮存和运输条件。

  • 关于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罗汉果饮料》(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委按照《2014年广西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组织广西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对《罗汉果饮料》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进行了制修订,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2),现进行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14年12月26日前将意见反馈表(格式见附件3)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委。  联系人:宋振华  电 话:0771-2823593  传 真:0771-2805181  邮 箱:gxwjwspc@163.com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罗汉果饮料》(征求意见稿)  2.《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罗汉果饮料》编制说明  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征求意见反馈表

  • 【原创大赛】B 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新标准解读

    文 / 华测检测[color=#333333]饮用天然矿泉水是一种宝贵的地下水资源,是在特定的地质条件下形成的,它是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或人工钻井采集的含有一定量的矿物质、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的地下含水层的水,比普通饮用水含有更多的矿物质盐和特定的化学成分,并保持原有的纯度,不受任何种类的污染。饮用天然矿泉水的特征要求是,[/color][color=black]7[/color][color=black]种界限指标----锂、锶、锌、硒、偏硅酸、游离二氧化钛、溶解性总固体中必须有一项或一项以上达到所规定的要求,且非人为添加,方可称其为饮用天然矿泉水。[/color][color=#333333]饮用天然矿泉水有着严格的技术要求。旧标准是1987年由国家技术监督局组织地质矿产部、卫生部和轻工部等三部制定和发布实施的,曾于1995年进行了一次修订,2008年进行了二次修订。2008版标准完善了天然矿泉水的定义;由“全文强制”改为“条文强制”;删除了水源要求的具体条款,按GB/T 13727《天然矿泉水地质勘探规范》执行;增加了产品分类;界限指标去掉1项([/color][url=https://baike.baidu.com/item/%E6%BA%B4%E5%8C%96%E7%89%A9]溴化物[/url])[color=black];限量指标增加4项(锑、锰、镍、溴酸盐)、修改4项(镉、砷、硼、氟化物)、删除4项(锂、锶、碘化物、锌);[/color][url=https://baike.baidu.com/item/%E6%B1%A1%E6%9F%93%E7%89%A9]污染物[/url][color=black]指标增加2项(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矿物油)、修改1项(亚硝酸盐);微生物指标增加3项(粪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和[/color][url=https://baike.baidu.com/item/%E4%BA%A7%E6%B0%94%E8%8D%9A%E8%86%9C%E6%9D%86%E8%8F%8C]产气荚膜杆菌[/url][color=black])[/color][color=#333333]、删除1项(菌落总数)。[/color]2018年本标准再次修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18年6月21日批准发布了饮用天然矿泉水新标准GB 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代替GB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并于2019年6月21日正式实施。本次修订的2018版标准与2008版标准相比也有较大改变,变化涉及“水源要求”、“感官要求”、“界限指标”、“限量指标”、“微生物限量”和“标志”等条款,标准文件的框架结构、条理、内容更加简洁精炼。本次修订的《饮用天然矿泉水》由国家标准变更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与其他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联系更加紧密,参照国内外多个相关法规,对各项指标(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的要求更加严谨,与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及饮用天然矿泉水行业实际情况更加匹配。[b]以下将新标准GB 853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与旧标准GB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的主要变化等情况进行详细介绍。一、修订背景[/b]本标准是根据2014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项目委托协议书,由中国饮料工业协会作为承担单位整合修订GB 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本标准是由中国饮料工业协会组织国内主要的矿泉水生产企业成立标准起草组,搜集了《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08)、《天然矿泉水法典标准》(Codex stan108-1981,Rev.1-1997,2008)等国内外天然矿泉水相关标准以及我国相关的地方标准,结合中国饮料工业协会天然矿泉水分会对国内生产企业的天然矿泉水检测数据和生产企业在执行标准中遇到问题,多次邀请行业专家,召开专家讨论会并广泛征求意见最终形成本标准。[b]二、适用范围[/b][color=black]2018[/color][color=black]版标准[/color]中适用范围的[color=black]描述更加简洁。[/color] [table=665][tr][td] [align=center][b]2008版[/b][/align] [/td][td] [align=center][b]2018版[/b][/align] [/td][/tr][tr][td]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饮用天然矿泉水的产品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的生产、检验与销售。[/td][td]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td][/tr][/table][b]三、删除了2008版中“2 规范性引用文件”条款[/b][table=665][tr][td] [align=center][b]2008版[/b][/align] [/td][td] [align=center][b]2018版[/b][/align] [/td][/tr][tr][td]2 规范性引用文件[/td][td]-[/td][/tr][/table][b]四、术语和定义[/b]定义没变,产品分类还是4类。将2008版标准中的“3术语和定义”及“4产品分类”合并在2018版标准中的“2术语和定义”条款中,并对“含气天然矿泉水”、“充气天然矿泉水”、“无气天然矿泉水”、“脱气天然矿泉水”进行了更详细的描述。 [table=665][tr][td] [align=center][b]2008版[/b][/align] [/td][td] [align=center][b]2018版[/b][/align] [/td][/tr][tr][td]3 术语和定义3.1 饮用天然矿泉水……4 产品分类a) 含气天然矿泉水……b) 含气天然矿泉水……c) 无气天然矿泉水……d) 脱气天然矿泉水……[/td][td]2 术语和定义2.1 饮用天然矿泉水……2.1.1 含气天然矿泉水……2.1.1 含气天然矿泉水……2.1.3 无气天然矿泉水……2.1.4 脱气天然矿泉水……[/td][/tr][/table][b]五、技术要求变化1、修改原料要求[/b]根据国际行业通行做法和我国行业实际情况,对矿泉水源水进行通氧曝气以去除铁、锰是国内外矿泉水行业通行的一种处理工艺,所以取消了源水对锰的要求。[color=#333333]耗氧量是评价水体受有机物污染总量的一项综合指标,能间接反映水受有机污染的程度,考虑到作为天然矿泉水的深层地下水不易受有机物污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行业调查,取消了耗氧量的要求。[/color][table=665][tr][td] [align=center][b]2008版[/b][/align] [/td][td] [align=center][b]2018版[/b][/align] [/td][/tr][tr][td] [align=left]5.1 水源要求[/align] [align=left]水源地勘查评价、水源防护、水源地的监测按GB/T 13727(天然矿泉水资源地质勘探规范)执行。[/align] [/td][td] [align=left]3.1 原料要求[/align] [align=left]水源水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或经钻井采集。水源的卫生防护和水源水水质监测按照 GB193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 执行,水质监测项目应符合3.3(锰、耗氧量除外)、3.4和3.5的规定。[/align] [/td][/tr][/table][b]2、修改感官要求[/b]对产品的色度和浑浊度要求进行了下调,对比2008版标准更加严格,将“臭和味”、“可见物”调整为“滋味、气味”、“状态”,指标要求的描述更为严谨。 [table=665][tr][td=2,1] [align=center][b]2008版[/b][/align] [/td][td=2,1] [align=center][b]2018版[/b][/align] [/td][/tr][tr][td] [align=left]项目[/align] [/td][td] [align=center]要求[/align] [/td][td] [align=left]项目[/align] [/td][td] [align=center]要求[/align] [/td][/tr][tr][td] [align=left]色度/度 ≤[/align] [/td][td] [align=center]15(不得呈现其他异色)[/align] [/td][td] [align=left]色度/度 ≤[/align] [/td][td] [align=center]10(不得呈现其他异色)[/align] [/td][/tr][tr][td] [align=left]浑浊度/NTU ≤[/align] [/td][td] [align=center]5[/align] [/td][td] [align=left]浑浊度/NTU ≤[/align] [/td][td] [align=center]1[/align] [/td][/tr][tr][td] [align=left]臭和味[/align] [/td][td] [align=center]具有矿泉水特征性口味,不得有异臭、异味[/align] [/td][td] [align=left]滋味、气味[/align] [/td][td] [align=center]具有矿泉水特征性口味,无异味、无异嗅[/align] [/td][/tr][tr][td] [align=left]可见物[/align] [/td][td] [align=center]允许有极少量的天然矿物盐沉淀,但不得含其他异物[/align] [/td][td] [align=left]状态[/align] [/td][td] [align=center]允许有极少量的天然矿物盐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align] [/td][/tr][/table][b][color=white]3[/color]、修改界限指标[/b]2018版标准删除了“碘化物”的限量要求。我国居民现在的日常饮食中普遍食用加碘盐,不再缺碘,碘摄入过量也可能导致出现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自身免疫甲状腺病和乳头状甲状腺癌等疾病,所以删除了碘化物界限指标。[b]4、修改限量指标[/b](1)2008版标准中的限量指标中的13项指标和污染物指标中有5项(亚硝酸盐除外)并入2018版限量指标;(2)2008版标准中的限量指标中的其余5项(砷、镉、铅、汞、硝酸盐)和污染物指标中的亚硝酸盐共6项合并为2018版的污染物指标,不再单独列出,采用“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3)考虑到天然矿泉水是深层地下水,不易受有机物污染的情况,并结合行业调查,2018版标准中的限量指标“耗氧量”从原限值“3.0mg/L”下调为“2.0mg/L”。 [table=665][tr][td] [align=center][b]2008版[/b][/align] [/td][td] [align=center][b]2018版[/b][/align] [/td][/tr][tr][td]5.2.2.2 限量指标18项 [align=left]耗氧量(以O2计)/(mg/L) 3.0[/align] 5.2.2.3 污染物指标6项[/td][td]3.3.2 限量指标18项 [align=left]耗氧量(以O2计)/(mg/L) 2.0[/align] 3.4 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6项)。[/td][/tr][/table][b]5、修改微生物限量[/b]基于检测方法GB 85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的更新,同时参考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中微生物的采样方案及其对大肠菌群和铜绿假单胞菌的要求,修订大肠菌群、粪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和产气荚膜梭菌的限量要求及采样方案,将4项微生物指标限量要求由允许第一次测试结果超标(结果大于1但小于2)再进行第二次4个样品的测试,修改为5个样品均不得检出,要求更加严格。[b]6、增加添加剂的要求[/b] [table=665][tr][td] [align=center][b]2008版[/b][/align] [/td][td] [align=center][b]2018版[/b][/align] [/td][/tr][tr][td] [align=center]-[/align] [/td][td]3.6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2760的规定。[/td][/tr][/table][b]六、其他[/b]1、删除2008版标准中5.3.2加工工艺要求描述,直接在各类天然饮用矿泉水的定义中细化表述。2、删除标示产品类型的要求,即取消了“含气和充气型天然矿泉水”标示产品类型的强制性要求;删除条款8.1.2,即以后饮用天然矿泉水产品标签上不得声称有医疗作用,要求更加严格。3、删除旧标准中关于检验规则、包装、运输、贮存的条款。4、进一步明确了在水源地附近进行包装的要求。[table=665][tr][td] [align=center][b]2008版[/b][/align] [/td][td] [align=center][b]2018版[/b][/align] [/td][/tr][tr][td]5.3 加工工艺要求6 检验方法7 检验规则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td][td]4 其他4.1 在水源点附近进行包装,不应用容器将水源水运至异地灌装。4.2 预包装产品标签除应符合 GB 7718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标示天然矿泉水水源点 b) 标示产品达标的界限指标、溶解性总固体以及主要阳离子(K+ 、Na+ 、Ca2+ 、Mg2+ )的含量范围 c) 当氟含量大于1.0 mg/L 时,应标注“含氟”字样。[/td][/tr][/table][b]总结[/b]本次标准修订借鉴了CAC的《天然矿泉水法典标准》(Codex stan 108-1981,Rev.1-1997,2008)和《天然矿泉水的采集、加工和销售卫生操作规范》(CAC/RCP 33-1985)、国际微生物规格委员会(ICMSF)的有关规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的食品法规、世界卫生组织(WHO)的《饮用水水质准则》、欧盟的法规规定等内容,进一步与国际标准接轨。根据新旧标准的具体变化并结合GB 19304-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的变化,企业需要特别关注微生物要求的变化,即大肠菌群、粪链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和产气荚膜梭菌这4项微生物指标限量要求修改为测试5个样品均不得检出,要求更为严格;以及色度、浑浊度、含氧量要求的变化;同时,要求生产企业重视水源保护,严格控制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检验要求,加强从业人员卫生和包装材料消毒的管理等。

  • 【国家药品标准】林可霉素利多卡因凝胶的分析

    【国家药品标准】林可霉素利多卡因凝胶的分析

    [align=center][b]【国家药品标准】林可霉素利多卡因凝胶的分析[/b][/align][align=center][b][/b][/align][align=right][b]——依据国家药品标准WS-10001-(HD-0140)-2002方法[/b][/align][b]林可霉素利多卡因凝胶[/b]为复方制剂,每克含林可霉素5毫克,利多卡因4毫克。适应症为用于轻度烧伤、创伤及蚊虫叮咬引起的各种皮肤感染。 [img=,193,127]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7/201807260834522166_2994_2222981_3.gif!w193x127.jpg[/img] [img=,140,64]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7/201807260834520028_3541_2222981_3.gif!w140x64.jpg[/img] 林可霉素 利多卡因 Lincomycin Lidocaine M.W.: 406.54 M.W.: 234.34客户提供林可霉素利多卡因凝胶样品,希望本实验室帮忙通过筛选色谱柱及调节分析条件,依据[color=#ff0000][b]国家药品标准WS-10001-(HD-0140)-2002[/b][/color]方法,实现林可霉素利多卡因凝胶样品的良好分析。首先,使用能在纯水条件下稳定使用的高极性色谱柱[color=#ff0000][b]CAPCELL PAK C[sub]18[/sub] AQ S5 4.6 mm i.d. × 150 mm[/b][/color],对林可霉素利多卡因凝胶样品进行分析,结果如图1所示,[color=#330099]利多卡因与其峰后杂质之间分离度为1.77[/color]。[align=center][img=,690,437]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7/201807260858200006_8607_2222981_3.png!w690x437.jpg[/img][/align][align=center]图1 CAPCELL PAK C[sub]18 [/sub]AQ分析所得色谱图[/align]注:峰上标数字为分离度。[img=,528,205]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7/201807260858202566_2695_2222981_3.png!w528x205.jpg[/img]为进一步提高利多卡因与其峰后杂质之间的分离度,在原条件基础上将柱温由30℃降低至25℃,并分别使用 CAPCELL PAK C[sub]18[/sub] AQ、CAPCELL PAK C[sub]18[/sub] MG及高含碳量ODS色谱柱SUPERIOREX ODS进行分析,结果如图2所示。[align=center][img=,690,490]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7/201807260859201516_7229_2222981_3.png!w690x490.jpg[/img][/align][align=center]图2 25℃条件下不同色谱柱分析结果对比[/align]注:峰上标数字为分离度。[img=,637,223]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7/201807260859204236_7198_2222981_3.png!w637x223.jpg[/img]如图2所示,在柱温25℃条件下使用三款色谱柱进行分析,其中,[color=#ff0000][b]CAPCELL PAK C[sub]18[/sub] AQ色谱柱分析结果最好,利多卡因与其峰后杂质分离得到最佳分离,分离度为4.23[/b][/color];[color=#330099][b]使用CAPCELL PAK C[sub]18[/sub] MG色谱柱进行分析时,利多卡因与其峰后杂质分离度为3.27[/b][/color];而使用SUPERIOREX ODS色谱柱分析时,利多卡因与其峰后杂质未得到有效分离。综上,在国家药品标准WS-10001-(HD-0140)-2002方法基础上,将色谱柱柱温由30℃降低至25℃,使用高极性色谱柱CAPCELL PAK C[sub]18[/sub] AQ及中等极性色谱柱CAPCELL PAK C[sub]18[/sub] MG进行分析,均可在25 min内完成林可霉素利多卡因凝胶样品的分析,并得到利多卡因与其峰后杂质之间的良好分离结果。[align=right][/align][align=right][/align][align=right] [/align][align=right]三耀精细化工品销售(中国)有限公司[/align][align=right]技术开发部[/align][align=right]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南路5号[/align][align=right]宏达利德工业园1栋418室[/align][align=right]邮编:100176[/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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