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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甜标准品相关的资讯

  • 农业部新标准“剑指”牛奶违规添加“还原奶”
    农业部新标准“剑指”牛奶违规添加“还原奶” 来源:新华网 作者:于文静 林晖 核心提示:记者30日从农业部获悉,农业部新修订的《巴氏杀菌乳和UHT灭菌乳中复原乳的鉴定》标准将于2016年4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的修订出台完善了我国复原乳鉴定标准,为监管违规添加复原乳提供了科学依据。 新华社北京3月30日电(记者林晖、于文静)记者30日从农业部获悉,农业部新修订的《巴氏杀菌乳和UHT灭菌乳中复原乳的鉴定》标准将于2016年4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的修订出台完善了我国复原乳鉴定标准,为监管违规添加复原乳提供了科学依据。 复原乳又称还原奶,是指把新鲜牛奶经过高温杀菌干燥制成奶粉后,再兑入一定比例的水或者牛奶还原成液态奶的乳制品。通俗地讲,还原奶是用奶粉勾兑还原而成的牛奶。作为乳品工业的一种乳原料,奶粉在复原之后至少要再经过一次商业性热杀菌,复原乳制品所经受的热伤害程度总体上强于以生鲜乳为原料的乳产品。 据了解,该标准选取了糠氨酸和乳果糖两种标示物,其中糠氨酸是牛奶热加工过程中出现的副产物,乳果糖是牛奶在加热过程中乳糖发生碱基异构的产物,二者在生乳中含量极低。通过测定生鲜乳、巴氏杀菌乳、UHT灭菌乳(即常温奶)和奶粉中糠氨酸和乳果糖的含量并结合其比值建立模型,可判定巴氏杀菌乳和UHT灭菌乳中是否添加了复原乳。 该标准由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农业部奶及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修订,增加了超高效液相色谱测定糠氨酸的方法、修改了原有乳果糖的测定方法,有效缩短了检测时间,提高了检测效率。经多家检测机构验证,该标准能够确保检出结果的准确性。天津兰博气相色谱专注食品安全 产品报价:面议  气相色谱领域的第5代机  凭借其超前的设计和优异的性能引领世界GC市场,所有模块使用增强的APCs,全方位提升系统压力与流速稳定性。灵活生成不同的GC配置应对复杂成分的分析。独一无二的高达26阶的升温程序更有利于精准化分离。拥有稳定的进样系统、高灵敏度的检测器,尤其在农残检测中的ECD具有无可比拟的超高检测极限高达10-15,同时创新的超大彩色触屏以及直观友好的色谱数据处理系统使其拥有近乎完美的用户体验,每一部分的倾心设计保证其为用户提供更为可靠、精确的数据。  天津兰博现 诚征省市分销商  招商电话:022-23592982  24小时服务热线:13920418181、400-616-1607
  • 欧盟正式准许使用纽甜素甜味剂
    由美国NutraSweet公司研发生产的零卡路里甜味剂纽甜素(neotame),经欧委会授权自2010年1月12日起被准许在欧盟使用。该批准信息发布在2009年12月23日的《欧盟官方公报》上,作为对94/35/EC指令的修改。   该甜味剂是阿巴斯(aspartame)甜味剂的衍生物。它比糖约甜8000倍,比阿巴斯甜味剂甜30到60倍,具有糖的味道,但没有卡路里。生产商早在2003年就请求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对该产品进行安全评价,EFSA在2007年9月发布意见,认为纽甜素不会致癌,无遗传毒性或生殖毒性。   欧盟批准使用该甜味剂相对来说较迟,2002年该调味剂就在美国获准使用。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也早就对其开了绿灯。
  • 英国食品标准局发布食品添加剂新规则草案
    2011年1月17日,英国食品标准局发布英格兰地区食品添加剂新规则草案,该草案将贯彻欧盟两个食品添加剂的指令。这些指令对四种新食品添加剂和一种最近批准在欧盟使用的甜味剂的纯度设置了标准。这些新食品添加剂是:E392 迷迭香提取物、E427肉桂胶、E961纽甜素、E1203聚乙烯醇和E1521聚乙二醇。   新纯度标准的设置旨在确保每种添加剂都符合自身特定生产和应用的组成规格。这种对现有规格标准进行的小范围修订,可以使其符合国际通行的安全标准和技术上的新发展。   所执行的两个欧盟指令是:   2010/67/EU号指令——修订关于食品添加剂(除色素和甜味剂外)的纯度标准2008/84/EC号指令   2010/37/EU号指令——修订关于甜味剂的纯度标准2008/60/EC号指令   新规则将于2011年3月31日开始强制执行,新规则的执行不会给生产商强加额外的生产成本。类似规则也很快将在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地区发布。
  • 卫生部: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标准将提高
    日前,卫生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局长苏志向媒体宣布,《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将全面推行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喧宾夺主”引关注   8月13日,卫生部通报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的相关情况,指出“十二五”末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将基本建立。   值得注意的是,卫生部此番把提高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标准纳入日程。   “2011年,中国食品添加剂全行业主要产品总产量762万吨,同比增长8.1% 销售额767亿元,较去年增长6.4%。”按照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副理事长薛毅提供本报的数据计算,我国人均每天至少食用1.6g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喧宾夺主”   “今麦郎”红烧牛肉面所使用添加剂数量竟达原料的四倍。   近日,本报记者走访北京地区多家超市发现,该品牌方便面面饼的重量约110g,主要配料为小麦粉、精炼棕榈油、淀粉。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包含了瓜尔胶(增稠剂)、碳酸钾(酸度调节剂)、谷氨酸钠(增味剂)、核黄素(着色剂)等14种,为原配料数量的四至五倍。   一个重量不到20g的“达利园”法式软面包,含有的添加剂数量已达21种。   添加剂“喧宾夺主”,这在我国的食品市场并不鲜见。对此?熏“今麦郎”方便面品保部工作人员回应本报称,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数量是根据产品需要设定的,并且符合国家标准。   据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成人每天摄入体内的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过10种,含量需小于0.05毫克。“在达到预期效果的情况下,需尽可能降低添加剂在食品加工中的使用量 ”   “原则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种类和数量在国标规定的范围内,是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北京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委员、食品添加剂分会常务理事曹雁平告诉本报记者,食品添加剂可以起到延长保质期、保证食品味道的作用,这就导致了食品制造商对添加剂的大量需求。   面对本报记者的采访,复旦大学附属华东医院营养科主任孙建琴指出,化学添加剂大都属于抗营养物质,可使诸多营养元素被中和或分解。尽管某种添加剂在单一食品中属安全剂量范围,但是如果消费者同时食用多种添加剂含量较高的食物,摄入的化学添加剂在体内累积而超过安全剂量,就会慢性中毒。“超市中多年不变质的食品被WHO(世界卫生组织)定义为垃圾食品。”   “食品制造程度越高,使用添加剂的种类也会越多。”她建议消费者尽可能选择天然食品。对于那些加工度高的食品,要控制食用的量和频率,避免在同一个时间段累加食入。   食品添加剂标识待规范   另据本报记者了解,目前我国市场上的食品添加剂标识十分混乱。在“今麦郎”红烧牛肉面的包装说明中,大蒜和姜被列到了“添加剂”一栏。   有消费者呼吁规范食品添加剂标识,并公布每款食品中添加剂的使用剂量。   日前,卫生部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局局长苏志向媒体宣布,《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将全面推行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制度。   “国家规定食品在出售时必须公示其营养标签,但添加剂这方面还没有做出强制性的法规要求。但是,国家明确规定了某些种类的添加剂具有特定的使用范围,儿童、孕妇、老人等特殊群体应慎用或禁用。”孙建琴建议,使用这些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厂商应在食品包装上对消费者做出提醒和说明。   至于商家是否应标明每款食品中添加剂的使用剂量,她认为这没有必要,“因为即使标示出剂量,大部分消费者也无法对其安全性做出准确判断。”   寻找可替代的食品添加剂   今年4月,卫生部曾对“撤销38种食品添加剂”公开征求意见。拟撤销名单中,有17种添加剂属着色剂。卫生部表示,拟撤销的2,4-二氯苯氧乙酸等38种食品添加剂已不具备技术必要性。全程参与这项工作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王竹天同时强调,这些食品添加剂并不涉及安全问题。   “我国食品添加剂的管理流程是企业申请——行政审批——投入使用,少有退出的。这也导致食品添加剂的名单越来越长,数量越来越大。”上海市食品安全办公室副主任顾振华对媒体表示,“这是我国第一次大规模清理食品添加剂。此次清理传递出一个信息,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应该是动态的,可进可出的。”   中国保健协会食物营养与安全专业委员会会长孙树侠对本报表示,政府相关部门需重新审视添加剂的用法。   “建议加大科研力度,寻求更科学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方法。”她认为,有些添加剂完全可以少用甚至不用,转而以工艺或物理方法替代。“例如,现在很多熟食的肉都呈现鲜红色,这是因为国家规定可以使用色素。但如果把色素换成红曲(一种以籼米为原料的纯天然着色剂),效果可能会更好。因为红曲不仅是天然的着色剂,同时又是有益于心血管的保健品。”
  • 韩国拟修订33种食品添加剂标准规格
    2010年9月3日,韩国食品药物管理局发布第2010-189号预告通知:食品添加剂标准和规范拟定修改案。   该拟定法规修订“食品添加剂一般标准”及33种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1)、婴幼儿配方及配方辅助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重新分类名单。   (2)、修订以下33种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亚硒酸钠Sodium selenite 钼酸铵ammonium molybdate 氯化铬chromic chloride 葡萄糖酸锌zinc gluconate 葡萄糖酸铜copper gluconate 腺苷-5'-单磷酸5'-adenylic acid 5-胞苷酸5'-cytidylic acid 5'-胞苷酸二钠disodium 5'-cytidylate disodium 5'-uridylate 硫酸铜cupric sulfate 硫酸锌zinc sulfate 萄糖酸亚铁ferrous gluconate 叶绿醌phylloquinone 葡萄糖酸锰manganese gluconate L-抗坏血酸硬脂酸L-ascorbyl stearate 甜菊甙steviol glycoside 酶改性甜菊糖enzymatically modified stevia 柠檬黄(其铝湖色) tartrazine (其铝湖色) 日落黄FCF (其铝湖色) 蓝光酸性红(其铝湖色) 赤藓红erythrosine 胭脂红 ponceau 4R 艳红(其铝湖色) 固绿。
  • 为何近半食品添加剂没检测标准?
    从三聚氰胺、苏丹红、工业明胶到牛肉膏、羊肉精,非法食品添加事件是当下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和盲点。日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代表前往浦东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调研时,部分来自基层的代表反映,目前卫生部门公布的非法食品添加剂目录中,近半缺乏检测标准。   近几年,食品安全的&ldquo 亡羊&rdquo 不少,我们的&ldquo 牢&rdquo 虽然也不断地补了起来,比如,加强了监管力量,成立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修正了刑法,食品安全犯罪最低将被判处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等。但是,我们的食品检测标准,依然没有与时俱进。卫生部门发布的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公告中,对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种类有了明确规定,但禁止添加的物质中近一半没有相关检测标准,令人担忧。   正因为食品没有检测标准,导致食品难以监管,执法缺乏依据。近日,上海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检查中发现某市场销售的水产品甲醛含量较高,因缺乏标准,无法认定该物质是否为人为添加,对甲醛含量较高食品如何处理又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导致至今还难以定性处罚。   食品检测标准,应当与时俱进。首先,食品检测标准的制定权,必须归到权威部门。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工作,严格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从源头上根治&ldquo 标准&rdquo 问题。   其次,建立严密的食品安全标准检测机制。食品检测标准,应当随时更新。规定禁用的添加剂,体现出对公众食品安全的应有担当,而且要随时查实风险,修订检测标准,出台禁用规定。   再次,改事后监管为主动检测。这要加强检测能力,比如,日本能对四百种农药残留物进行检测,而我国只有检测数十种农残的设备能力,这种现象应该改变。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我们已经付出了不少代价,今后,必须构筑食品安全&ldquo 防火墙&rdquo 。首当其冲的是,要尽快制定更完善的食品检测标准,从传统的偏重事后监管变为事前预防,从临时检测变为注重日常检测。若能落实,当可缓解老百姓当下的食品安全焦虑。不然,食品没有检测标准,谁还敢吃?
  • 新的食品添加剂国际标准将出台
    20种食品添加剂和111种香料的新标准或修订标准将于7月在国际食品法典大会上审议,核准后即成为新的国际食品添加剂标准   2009年3月16日-20日,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Codex Committee on Food Additives,缩写为CCFA)第41届会议在上海举行。本次会议共审议了20种食品添加剂的新标准或修订标准,以及111种香料的新标准。一旦7月得到国际食品法典大会的审核批准,即成为新的国际食品添加剂标准。   本次会议共有56个成员国、1个成员组织和25个国际组织的代表出席,中国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陈君石院士连续第三次主持会议。   中国卫生部部长陈竺在开幕式上表示,中国在2月28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颁布了新的《食品安全法》。根据此法,卫生部将对中国现行食品安全相关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将继续在危险性评估的基础上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   FAO的代表在本届会议上通报了去年两次特设工作组会议的最新科学建议,一个是食品加工用含氯消毒剂的使用利弊,一个是食品中三聚氰胺的危险性评估。   关于后者的通报显示,2008年12月初,FAO和WHO联合在加拿大召开了专家会议,除评估三聚氰胺的化学特性、分析方法、产生和暴露原因,还确定了三聚氰胺的日耐受量(TDI)为0.2mg/kg bw(毫克每公斤体重)。根据这一耐受量,许多国际机构确定的食品中三聚氰胺的现行限量(婴儿配方奶粉1ppm,其他奶粉2.5ppm,ppm为百万分之一)是安全的。“但这是针对食品包装渗透进食品中的三聚氰胺含量,而不是针对有目的人为添加。”WHO参会代表崔明慎女士说,中国去年发生的情况比较特殊。   关于三聚氰胺的报告还强调了动物饲料中发现三聚氰胺的问题,因为三聚氰胺可以由此转移到鸡蛋、牛奶、肉等人类食品中。此外,JECFA指出,天然存在于食品和精油中的六种香料对人体健康有潜在风险,包括芹菜醛(Apiole)、榄香素(elemicin)、八角茴香油(Estragole)、甲基丁香酚(methyl eugenol)、肉豆蔻油(Myristicin)和黄樟油精(Safrole)。   在上届会议上,中国代表提出了应针对铝化合物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进行评估的意见,因为油条等食品中普遍含有铝化合物添加剂。这次会议上明确了日本将在2009年年底提供含铝化合物(硫酸铵铝、乳酸铝和硫酸铝)的生物利用度和两代生殖毒性研究。   对于另一种中国消耗比较大的食品——面粉添加剂的使用规定,这次会议上认为以往的二氧化氯2500mg/kg的限值过宽,其可接受的水平应为普通面粉0-40 mg/kg,特殊面粉为40 mg/kg -75 mg/kg。对于面粉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这次会议认为原有的规定是合适的,其限值为普通面粉0-40 mg/kg,特殊面粉为40 mg/kg -75 mg/kg。   陈君石院士表示,CCFA所制定的食品安全方面的标准,将作为各个国家制定本国食品安全标准的参照,而且这一标准也将是国际贸易领域仲裁的标准,因此积极参与这一标准的制定,对于中国的食品安全与国际接轨有积极意义。   而参加会议的中国专家表示,制定严格的标准是前提,但重在执行,实现发达国家的食品大规模统一生产和监管,摆脱现有的分散式、作坊式的生产模式,才是保证中国食品安全的长久之计。 附:CCFA是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缩写为CAC)的十个综合委员会之一,具体负责规定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功能分类、规格和纯度、食品添加剂分析方法,以及向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提出优先评价名单等相关内容。CCFA会议每年一届,明年3月将在北京召开第42届会议。
  • 国务院: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今年出台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李克强出席全国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   李克强说,食品问题无小事,保障安全是大事。这直接关系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近期发生并查处的一些食品安全突出事件,都与食品生产经营中滥用或非法使用添加物有关,群众对此高度关注。要把整治食品非法添加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切入点,追踪溯源,加强全过程管理。   李克强强调,食品非法添加危害性大,一旦发生问题,社会影响面广,容易引起连锁反应,必须高度重视。要以《食品安全法》为准绳,重典治乱,加大惩处力度,切实改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价,真正起到震慑作用。一旦发现非法添加,要快查快处,第一时间查封问题产品,责令停产停业,并给予严厉经济处罚。对故意添加的,一律吊销证照、罚没设备,企业负责人不得再从事相关食品行业。   发布   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年内出台   地沟油、瘦肉精、染色馒头、牛肉膏……近期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引起各方高度关注。昨天,国办下发《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下称通知),将严打包括非法添加行为在内的危及食品安全的多种违法行为,并要求卫生部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国家标准。   销售   清剿存储非法添加物黑窝点   通知要求,工商部门要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此外,通知要求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接合部、县域接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各地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使用   严管火锅店等使用添加剂单位   在打击非法添加行为的同时,通知要求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   通知要求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尽快制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明确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得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   此外,食品药品监管局要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监管   设专项资金奖励举报人   鉴于舆论是监管的必要手段,通知进一步要求强化社会监督。明确提出,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   同时,通知提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员、协防员管理办法,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员、协防员队伍建设。   针对在舆论监督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媒体,通知称,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同时,要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假新闻制造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根据通知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将其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此外,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准将出台   食品添加剂标准出台将有日程表。通知要求卫生部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国家标准,2011年年底前要制定并公布复配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和食品添加剂标识标准。   对暂无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有关企业或行业组织可以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参照国际组织或相关国家标准指定产品标准的申请,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快食品添加剂标准指定。卫生部、质检总局要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措施,做好标准指定完成前的生产许可和监管衔接工作。   自律   年内建立食品企业安全信用档案   在食品安全监管的过程中,食品企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知要求强化企业诚信自律,并提出,2011年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同时,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通报批评。
  • 生乳标准争论:低标牛奶不如白开水
    5月24日,广西全州,一奶牛饲养户牵着奶牛在街头现挤现卖牛奶。   乳业新国标反对者、广州市奶业协会理事长王丁棉:   喝低标准牛奶还不如喝白开水   6月15日,生乳国家标准颁布实施一年后,素有“中国奶业第一炮筒”之称的广州市奶业协会理事长王丁棉在业内会议上炮轰该标准为“全球最差,是全球乳业的耻辱”,并称“中国生乳标准被个别生产常温奶的大企业绑架”。   这场业内讨论,再一次引发公众对中国乳制品行业的信任危机。   中国乳品新国标是否真的过低?依据在哪里?修改前的标准是否真的难以达到?昨天,本报再次就此事对话王丁棉。   ■人物   王丁棉  广州市奶业协会理事长,曾任中国奶业协会常务理事。   曾屡曝行业内幕,包括质疑企业往牛奶中添加香精、增稠剂,要求明确鲜奶标识等。   【很少的蛋白质,那么高的细菌,那还不如喝开水。消费者钱花了,得不到应有的营养回报,还损害健康】   京华时报:6月15日,你在奶业发展研讨会上炮轰乳业新国标。这是什么性质的会议?你为什么要说这番话?   王丁棉:当时是在福建福州召开“南方巴氏鲜奶发展论坛”,这是福建省奶业协会主办的,旨在讨论如何把巴氏奶的市场做得更好、更大,给消费者提供更高营养、更新鲜的牛奶。   我的发言内容涉及到了低标准奶源的问题,因为低标准的奶源是做不了巴氏奶的,做成了也有很大的不安全因素。这就把刚实施一年的乳业新标准带出来了。   京华时报:你说中国乳业新标准是全球最差的牛奶标准,理由是什么?   王丁棉:主要体现在“细菌总数”和“蛋白质含量”两项指标。2010年以前,我国生乳收购标准是每毫升细菌总数不超过50万个,蛋白质含量最低每百克含2.95克。而2010年新修订的标准,将每毫升细菌限量总数提高到200万个,蛋白质最低含量下调至2.8克。   新标准中蛋白质含量远低于发达国家3.0克以上的标准 而菌落总数放宽3倍后,是美国、欧盟(10万个)标准的20倍。这一标准堪称“世界最低,全球最差”。   京华时报:旧标准规定生乳中细菌总数分为每毫升低于50万、100万、200万和400万四个等级。新标准的200万相当于原来的三级,为什么您认为标准是降低了?   王丁棉:旧标准实施期间,南方乳制品企业对生乳细菌总数的要求基本都低于每毫升50万,广州的企业能达到10万以下。据我了解,北方的企业要求生乳细菌总数低于50万的应该在三分之一以上,高于200万接近400万的占少数。所以我说现在的标准和原来以及实际情况比,都降低了。   京华时报:新标准下的牛奶会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损害吗?   王丁棉:标准高与低,直接影响消费者的权益。先说蛋白质,不要看到它比原来标准只少了1.5%这么一点小数,但营养其实少了很多,满足不了消费者的需求。   再说细菌总数,200万个细菌里面,除了包含乳酸菌、酵母菌等,还有致病菌。细菌数越高,致病菌的分泌产物保留在牛奶里面的就越多,这对人体健康是有害的。虽然细菌高一点不会立即生病或者死人,但当中可能存在着你看不到的潜在的、慢性自杀型的东西。很少的蛋白质,那么高的细菌,还不如喝白开水。消费者钱花了,得不到应有的营养回报,还损害健康。   京华时报:会议有哪些人参加,有人当场反驳吗?   王丁棉:很多人参加了那个会议,有当地政府官员、中国奶协领导、部分生产巴氏鲜奶的企业、教授、营养专家,还有近30家媒体。我发言时没有人回应,散会后也没有遇到反击和质疑。媒体随后就此采访其他专家时,有人提出了反驳,进而引发了这场争论。   【依据我掌握的信息和调查了解的情况,是某些大企业甚至个别协会在标准中捆绑了自己的利益】   京华时报:有人认为,修改前的标准很难达到。是这样吗?   王丁棉:不是很难的事。比如说提高蛋白质,不需要多难的技术,只要给奶牛提供充足的、优质的饲料,不出三到五天,蛋白质指标立即就会上去。细菌总数也一样。即使小规模的散养户,做得好的话,也跟大规模的奶牛场一样可以把细菌总数控制在50万以下。   很多人认为,现在是以散养为主的格局,而散养的卫生条件差,保障不了菌落总数达到高标准。但事实上,细菌群落与农民的养殖技术根本没关系,不是农民做不到,而是企业的设施跟不上。牛奶在刚离开牛的乳房的一瞬间,菌落总数其实非常低,最多也不过一两万个。菌落总数之后能达到200万个,主要是牛奶进入加工环节前的时间太长。另外,牛奶刚挤出来的1小时内没有迅速将其降到4摄氏度(没用低温抑制细菌繁殖)。再有就是装牛奶的桶、运牛奶的罐子消毒不彻底。这都不涉及什么高级的技术。   京华时报:既然之前的标准不难达到,为什么还要修改?   王丁棉:依据我掌握的信息和调查了解的情况,是某些大企业甚至个别协会在标准中捆绑了自己的利益。   有些消费者可能不太清楚,市场上销售的液态牛奶主要分为巴氏奶和常温奶两种。在牛奶加工过程中,135℃-152℃高温瞬间消毒杀菌制作的牛奶称为“常温奶”,保质期半年左右,可常温存放 75℃到85℃缓慢加热杀菌的称为“巴氏奶”,以酸奶为代表,需低温储藏,保质期多在一周左右。理论上来说,巴氏奶的营养比常温奶要高。因为杀菌温度过高时,菌类被杀死,营养成分也随之流失。   新国标将菌落总数提至每毫升200万个,用这样的牛奶做巴氏奶,不但风味、营养受到影响,还会引发一些不确定的食品安全因素,但这对于超高温加工的常温奶倒是影响不大。新国标过于偏向常温奶,大企业也希望降低标准,因为低标准的奶源不能做巴氏奶,就由做常温奶的大企业收购。这种市场竞争根本不用价格战来打你,从奶源就把你断了。这也导致巴氏奶在我国液态奶中所占的份额不到20%。在发达国家,常温奶被称为罐头牛奶,很少有人喝。   京华时报:除上述分析外,你还有别的依据证明大企业绑架了乳业标准吗?   王丁棉:标准讨论期间,我们一直反对降低标准,只是反对无效。地方奶协和专家提的20条意见,基本没有被采纳。你想想,制定乳业标准,行业内引发争议是很正常的,但如果出现一边倒的声音和结果,那就不正常了。很显然,有大企业在背后控制这个标准的出台。   京华时报:内蒙古奶业协会常务理事金海提出,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内在的原因在于,我们将牛奶检测标准中的蛋白质含量定得太高,农户因不能达标,才添加三聚氰胺来提高蛋白质含量。你怎么看这个观点?   王丁棉:我觉得他是不了解情况,冤枉奶农。三聚氰胺的使用,是因为部分收奶站和个别奶农人为造假,在牛奶里加了水使指标都降低了,这才去使用三聚氰胺,并不是农民本身养的奶牛产奶达不到标准。还有一个原因是抢奶源,在市场供不应求的情况下,一部分人突破法律和道德底线去造假。   京华时报:该协会的秘书长提出,中国奶业发展现状由国情决定,执行更高标准将导致奶农倒奶,甚至杀牛。你如何评价这个观点?   王丁棉:这是没有道理的。我们原来执行了25年的那个标准并不是很高,属于中间标准,与国际标准相差很远,并不过分。   以前的25年里,奶农从没有因为标准问题倒奶、杀牛。目前出现这种现象是因为三聚氰胺事件后,奶粉卖不出去,鲜奶收购价压低到了奶农无力支付饲养成本。当然,这里面还有行业整顿的因素,小规模企业被停产,周边奶农卖牛奶受影响,因此杀牛、倒奶,这和指标高没关系。我认为,降低乳业标准的结果才是奶贱伤农,低标准只能卖低价钱,没有办法让奶农用优质奶源赚到更多的钱,也没有办法提高奶农的养殖水平。   【我批评新国标,是对整个中国奶业负责任,是对“奶农因标准低拿不到好处、永远走不出困境”负责任】   京华时报:有人认为,乳业新国标的争论,其实是巴氏奶和常温奶之争,因为南方的巴氏奶企业打不过北方的常温奶企业。是这样吗?   王丁棉:两大阵营的斗争确实存在,巴氏奶处于弱势地位,常温奶则占上风,且步步紧逼、气势凌人。   你刚才说的质疑,我了解到蒙牛、伊利的高层也这样认为,他们觉得南方的大部分中小企业生产巴氏奶,斗不过北方的常温奶,不服气。   京华时报:这次炮轰新国标,是给巴氏奶阵营代言么?   王丁棉:不是。但我赞同巴氏奶的阵营,因为他们的观点、利益与我的相符合。我做巴氏奶的研究有13年,写过四五十篇关于巴氏奶的论文。但我不在他们的阵营,不是他们的代言人,更不是某个企业的代言人,也没有从他们身上获得一分钱。   我批评新国标,是对整个中国奶业负责任,是对“奶农因标准低拿不到好处、永远走不出困境”负责任,也是对中国实现低碳环保负责任。同时,我也在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利益的取得权,本身我就是一个消费者。   京华时报:你觉得两大阵营之间的分歧,通过争论,有可能达成共识么?中国奶制品行业怎样才能形成一种消费者、奶农、奶制品企业共赢的局面?   王丁棉:达成共识会很难很难,除非蒙牛、伊利两个大企业主动放弃常温奶,但这是不可能的。他们把常温奶作为占有市场的主要手段,会轻易放弃么?不可能。除非由国家出面,用政策限制他们,用很高的税收来限制他们,并奖励巴氏奶企业发展。但目前来看,巴氏奶和常温奶,在中国会永远存在,会永远斗下去。   京华时报:你认为,怎样才能有效地重建消费者对国产乳制品的信心?   王丁棉:第一,乳业标准要恢复到原来 第二,消费者应将消费选择放在巴氏奶 第三,企业要真正遵守行业规则,包括奶农生产者、乳品加工者,不能突破道德底线。   ■关键词   生鲜牛乳收购标准演变   1986年颁布的GB6914-86《生鲜牛乳收购标准》规定,生乳中细菌总数分为四个等级,一级每毫升低于50万个,二级每毫升低于100万个,三级每毫升低于200万个,四级每毫升低于400万个。生乳蛋白质含量每100克不低于2.95克。   2010年6月公布的新版《生鲜牛乳收购标准》中,将生乳中细菌总数规定为每毫升低于200万个。生乳蛋白质含量每100克不低于2.8克,比原来标准降低。国际上,发达国家的生乳蛋白质含量为每100克3.0克以上。菌落总数普遍为每毫升20万个以下,标准最高的为美国,每毫升10万个以下。   近日,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高工孟瑾透露,农业部正制订生乳分级标准。   乳业新国标支持者、内蒙古奶业协会常务理事金海:   让人人喝上牛奶比标准更重要   在乳业新国标的论战中,内蒙古奶业协会的观点与王丁棉针锋相对。   作为支持者,该协会秘书长那达木德及常务理事金海随后均反驳称,现行乳业标准符合中国国情,“如果我们的检测标准明天就向国外看齐,那80%的牛奶得倒掉,大多数消费者将喝不到牛奶,甚至还会有七成奶牛散养户杀掉奶牛”。   这一说法公开后,有人认为体现了中国奶业的现实,也有人质疑称“这是以国情为借口掩盖行业利益”。   他们的观点有无依据?中国的奶牛饲养业有着怎样的现状?昨天,本报对话金海。   ■人物   金海  研究员,硕士生导师,内蒙古奶业协会常务理事,内蒙古农牧业科学院院长助理、生物中心主任。   2004年度国家引进的高层次留学归国人才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创新基金奶业专项首席专家。   【如果我们的检测标准明天就向国外看齐,那80%的牛奶得倒掉,奶农要破产,我国大多数消费者也就喝不到牛奶了】   京华时报:在广州市奶业协会理事长王丁棉批评乳业新国标“全球最差”的那次会议上,你在场吗?   金海:那次会议没参加,我们秘书长参加了。但王丁棉的观点我非常清楚。事后媒体找我采访,我就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京华时报:你为什么支持现行乳业标准?   金海:我认为检测标准一定要符合中国国情。中国奶业,作为一个产业发展才有十几年。十几年时间里,大部分中国人从无奶喝变得人人都能喝上奶了,这是一个很大的变化。一头奶牛从培育到产奶,需要三年时间。培育一个奶牛品种,用现在最先进的手段去努力,也要20年,以前则是40年。   现在有人就盯着国外的标准,我就很奇怪。西方国家奶业发展有100多年的历史,他们现在的标准是高,但怎么不去看看美国80年代、70年代的标准。如果我们的检测标准明天就向国外看齐,那80%的牛奶得倒掉,奶农要破产,我国大多数消费者也就喝不到牛奶了。   京华时报:之前的那个生乳标准真的很难达到吗?   金海:我国目前的奶牛养殖业,小规模散养户比例较高,超过70%。小规模散养不是标准化养殖,经常是自家种什么,就给奶牛吃什么,牛奶的蛋白质含量受限于牧草质量、品种改良等因素,并不稳定。如果按照修改之前的蛋白质标准,绝大多数达不到。   我认为,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内在原因就在于我们牛奶检测标准中的蛋白质含量定得太高,导致农户为达标而千方百计提高蛋白质含量,由此导致了三聚氰胺等物品的添加。我国有13亿人要喝奶,也不可能都进口——就算把澳大利亚、新西兰的奶牛全都买回来,也满足不了我们的需求。为防止国产奶中被添入各种物质,那就得降低标准。   京华时报:广州市奶业协会理事长王丁棉认为,只要舍得给奶牛喂充足的饲料和优质牧草,不用三五天牛奶的蛋白质含量就会提高。细菌总数也不难控制。   金海:我觉得王丁棉对国外了解的太多了,但对我们国家的奶农一点儿不懂,一点儿都不实事求是。给奶牛喂优质牧草能提高蛋白质,他说的没错,可我们哪有那么多耕地种植优质牧草?国家采取了一些措施,但农民的积极性并不高。   另外,提高蛋白质还需要改良我们的奶牛。我们奶牛的产奶量和美国相比差一半,这是品种的差异,这是不管拿多少钱都不能在一天一夜之间就解决的问题,这需要漫长的改良过程。   就细菌总数来说,我们有70%多的奶牛散养户,他们养牛往往就在房前屋后,卫生环境不那么好,牛奶采集后保存条件有限,不能做到全封闭下挤奶、挤完马上冷却,并用冷藏装置送到厂里马上加工。这是一个现实国情,需要通过一个过程来解决。   【我们应该把准确的知识提供给消费者,你说是喝添加了三聚氰胺的牛奶好呢,还是喝标准稍微低一些、稀一些但是安全很多的牛奶好呢】   京华时报:降低了标准的牛奶,是否会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损害?喝了之后对身体还有用吗?   金海:现在牛奶的蛋白质从原来的每百克含2.95克降到2.8克,标准稍低了一点,但总比没奶喝要强吧。事实上,我们需要的营养不是光靠牛奶获得的,我们每天还要吃很多种食物。   另外,200万的细菌总数也不全都是致病的病原菌,很多是乳酸菌、酵母菌等,对人体没什么害处。病原菌通过高温消毒后,也不会存在活菌,不会直接致病。只是病原菌的有些代谢物会对人体有点危害,但影响到什么程度,现在也没有具体的数据。细菌是什么?这是无处不在的东西,我们平时张口呼吸,嘴里也要进去很多细菌。细菌和人类是共存的,不是有些人想象的那么可怕。还有,牛奶里最大的营养物质实际上是钙,这里的钙是最容易被人吸收的。所以,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我们目前喝的牛奶,只是蛋白质稍微低了一点、稍微稀了一点,这有那么重要吗?   京华时报:你认为降低乳业标准,对谁有好处?   金海:我觉得对消费者、对奶农都有好处。标准定得高了,奶农达不到,又不舍得把牛奶倒掉,就得想办法往里面添加东西,这直接损害消费者的健康。而标准低了,奶农能达到这个标准,起码能让消费者喝上没有添加剂的真正的牛奶。   京华时报:王丁棉提出,中国现有生乳标准的出台是大企业捆绑私利的结果,你怎么看他这个观点?   金海:我认为这种说法太不负责任。蒙牛、伊利等大企业肯定也希望有好的奶源,只是他们现在不愿意说这些话,不愿意参与这些事情。   现在我们说的细菌200万个和蛋白质2.95克,其实都是最低标准。企业生产的乳制品,很多标准都比这高,分为好几个等级。像蒙牛的特伦苏,蛋白质含量都达到每百克含3.3克。对企业来说,利润最大的其实是高端奶,而不是低端奶。   我认为,说大企业绑架了标准制定是不对的,真正导致标准降低的,是我们的奶牛品种不行,牧场赶不上,奶农的知识水平也不行。   京华时报:有人认为你和内蒙古奶协秘书长的发言,都是在为乳业巨头们“代言”。   金海:作为一个专家,我是从我的良心、使命感和责任感来说话。   蒙牛的牛根生,这个人我听说过,但没见过 伊利现在的老板我也不认识。我不赚企业一分钱,和这些企业任何关系都没有。   我不太理解,大家现在为什么这么关注奶业。我们的大米质量、小麦(2670,-15.00,-0.56%)质量,也达不到人家美国的标准,大家为什么就这么执着地非要谈谈生乳这一个标准呢。我真的不太理解。   京华时报:我想,很重要的一点是因为近年来中国乳制品行业暴露出的问题太多了,导致公众对其产生了信任危机。   金海:这几年,中国奶业确实出了很多不该发生的问题,有些企业做的行为,失去了消费者的信任,所以大家情绪上来了,就想这牛奶怎么老是出问题?   三聚氰胺事件为什么会发生?表面上看是不法分子为了获得利益,但根本上还是之前的乳业标准太高了。现在新标准定下来,降了一点点,我觉得这个问题就解决了,这保证了我们的牛奶现在是安全的。   还有,我觉得消费者不是专家,对科学技术的知识水平不够。有时候专家一说,他们就跟着起哄。比如这次,他们弄不清楚专家到底说的是什么,一听那么多细菌就害怕了,想到自己花钱喝上这个奶,接着就要去医院,这是太极端的想法。   我们应该把准确的知识提供给消费者,你说是喝添加了三聚氰胺的牛奶好呢,还是喝营养标准稍微低一些、稀一些但是安全很多的牛奶好呢?我认为,肯定是后者。   【中国是一个有着13亿人口的特殊国家,不能通过标准一下子把所有的奶牛散养户都消灭。真的这样做了,我们的民族奶业要完蛋,有钱人可以喝国外的牛奶,普通老百姓则会喝不上牛奶】   京华时报:你认为,巴氏奶和常温奶这两大阵营之间的分歧,通过争论,有可能达成共识么?中国奶制品行业怎样才能形成一种消费者、奶农、企业共赢的局面?   金海:我觉得现在最核心的问题不应该是争论标准,炒作下去也没有意义。重要的是应该探讨如何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牛奶。   常温奶和巴氏奶相比,营养成分有差距,但我看也不是很大。常温奶瞬间高温消毒把细菌杀了,肯定有一部分营养物质损失,但实际上,高温对牛奶里面的钙没有大的影响。   将来,低温的巴氏奶肯定是个发展趋势,这是包括很多企业都认同的。但巴氏奶的保质期短,需要冷藏运输,成本较高。对大多数中国人来说,是否有能力消费巴氏奶,也是个问题。   我觉得应该让巴氏奶和常温奶并存,然后让消费者自己去选择,不能说只搞巴氏奶,也不能只搞常温奶,这样才能让人人都有牛奶喝。   京华时报:你认为,如何能有效地重建消费者对国产乳制品的信心?   金海: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经过整顿,本来占行业80%的散养户在三四年间已经减少了10%。随着企业对奶制品质量的提高,散养户生产的标准比较低的奶源,因为收购价格低,慢慢地就被自然淘汰了。   目前,只有转成规模的散养户才能生存。随着规模化奶牛场的投入、标准化奶站的建立、牧场的扩大以及经营管理技术的提高,以5年为一个单位回头来看,我国的奶业会飞快地发展。   我认为,中国是一个有着13亿人口的特殊国家,国外奶粉进来是给有钱人喝的,我们大部分人还得自己养活自己。但发展需要一个过程,不能通过标准一下子把所有的奶牛散养户都消灭,真的这样做了,我们的民族奶业要完蛋,有钱人可以喝国外的牛奶,普通老百姓就会喝不上牛奶。   ■关键词   中国奶业发展史   在中国历史上,喝牛奶一度是小范围的事。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人只能凭“奶票”领取限量供应的牛奶。1976年到1983年,牛奶供应日趋紧张,全国各大城市实行过限制制度,例如只对新生婴儿、癌症患者等照顾供应。   大约在1996年,中国乳业进入高速发展期。1998年,全国奶牛存栏为426万头,牛奶总产量为745.4万吨,年人均牛奶占有量只有5.3公斤。至2010年末,全国奶牛存栏约为1260万头,全年牛奶产量3570万吨,年人均牛奶占有量约为30公斤。
  • 红牛被曝含非法添加剂 危害堪比毒品
    红牛被指3种成分未经批准 2种成分危害堪比毒品   红牛罐装饮料被曝非法添加 媒体报道称包装标注的6种成分有3种未经国家药监局批准   专家分析称其中两种有高危险   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存在没有在药监局备案的成分,昨日被黑龙江媒体曝出后引发关注。   截至今天上午,红牛官方尚未发表回应。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该公司已派人赴黑龙江进行调查。   今天上午,回龙观医院科研办的谭云龙主任表示,红牛饮料中苯甲酸钠和咖啡因接近1比1的配比,有可能产生兴奋作用。   事件   红牛罐体配料表被曝与批文不符   昨日,黑龙江电视台法制频道报道称,哈尔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红牛进行查证的过程中发现,红牛饮料罐体配料表及食品添加剂的标注和有关文件的批文并不相符,配料中含有国家不允许在维生素功能饮料中使用的胭脂红等诸多问题。   该报道中称,记者在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产品罐体标注中发现,其添加了柠檬酸、柠檬酸钠、咖啡因、苯甲酸铵、胭脂红、柠檬黄6种添加剂,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却显示,对红牛生产的批文中,并没有苯甲酸钠、胭脂红等这几种成分。   而没有出现在国家药监局备案配料表中的苯甲酸钠则在该报道中被认为可能与咖啡因产生作用,生成国家一类精神药品安纳咖(又称“苯甲酸钠咖啡因”)。   追访红牛   含量低不会有副作用   记者上午数度联系红牛相关负责人士,但电话不是没人接听就是被挂断、短信无回复。截至记者发稿时,红牛方面仍旧没有官方说法公布。不过,据消息灵通人士透露,红牛北京方面已启程赴哈尔滨调查此事。   而在昨天的媒体报道中,红牛公司消费者服务中心的梁先生表示,罐体标注配料表中的部分添加剂在相关部门备案中未出现,是由于国家药监局“公布不全”。   而对于咖啡因和苯甲酸钠反应生成管制物质一事,梁先生表示,其含量非常低,“在我们的饮料中也不会发生反应,更不会产生对人体有副作用的药理作用”。   连线   当地检测结果半月内将出具   随后,记者电话采访哈尔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一分局。   该局齐局长表示,抽检的样品已送往检测机构,对于红牛这一事件,在检查结果出来之前,该局不会对此事做任何回应或评论。齐局长表示,检测机构正常情况下会在半个月之内出具检测结果,依据的标准是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201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查还会涉及该品牌提具的批文之外的食品添加剂。   专家说法   两种成分混合危险性较高   根据黑龙江记者的调查,每100克红牛当中,含有苯甲酸钠0.188克,咖啡因0.192克,其配比接近1比1。   对于这种配比,今天上午,北京回龙观医院科研办谭云龙主任表示,苯甲酸钠咖啡因并非是通过合成得到的,没有经过复杂化学反应,只是当两种药物的配比接近1比1时,就会形成苯甲酸钠咖啡因。   在此情况下,苯甲酸钠会较为强烈地促进咖啡因吸收,产生兴奋作用,属于国家管制的精神类药物,由于其副作用甚至可称之为毒品。   谭主任表示,虽然苯甲酸钠和咖啡因单独使用并无危害,而红牛饮料中接近1比1的配比,危险系数较大。 文/记者张鑫徐超   相关新闻:红牛被曝含非法添加剂 标注成分与国家批文不符   开创了能量饮料品类的红牛饮料,涉嫌“挂羊头卖狗肉”。昨日,哈尔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人对外表示,红牛饮料存在标注成分与国家批文严重不符、执行标准和产品不一致等问题。记者发现,红牛涉嫌添加多种非法添加剂。   开创了能量饮料品类的红牛饮料,涉嫌挂羊头卖狗肉。昨日,哈尔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人对外表示,红牛饮料存在标注成分与国家批文严重不符等问题。对此,红牛公司昨日表示暂不予置评。   昨日,黑龙江电视台法制频道报道称,哈尔滨一位学生在考试期间一天喝了4罐红牛,其家长因担心这种维生素功能饮料喝多了会影响健康,于是就找到了相关部门了解情况。而哈尔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红牛进行查证的过程中却发现,红牛饮料罐体配料表及食品添加剂的标注和有关文件的批文并不相符,配料中含有国家不允许在维生素功能饮料中使用的人工合成色素胭脂红等诸多问题。   记者在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产品罐体标注中发现,其添加了柠檬酸、柠檬酸钠、咖啡因、苯甲酸铵、胭脂红、柠檬黄6种添加剂,但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却显示,对红牛生产的批文中,并没有柠檬酸钠、苯甲酸钠、咖啡因这几种成分,所以红牛涉嫌违法添加行为。   同 时,在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中,咖啡因和苯甲酸钠两种成分的出现也引发质疑,两种成分在一起是否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国家一类精神药品安纳咖(又称“苯甲 酸钠咖啡因”)是否为这两种成分合成?对此,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临床药师张婧表示,安纳咖属于国家一类精神药品,在临床中被严格使用,过量 会产生头痛、紧张、焦虑、耳鸣、心率增快等症状,长期应用会出现一定依赖性,其成分国家严格保密,目前还不能断定红牛饮料中的咖啡因和苯甲酸钠会否生成安 纳咖。   昨日晚间,红牛饮料公司相关负责人就上述质疑回答记者询问时表示,目前红牛方面对此事没有任何回应,“明天(10日)应该会发布公开声明”。   据悉,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局一分局已针对以上问题,对北京红牛饮料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进行抽样调查,其检测样品已经被送往珠江路黑龙江省质检中心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到底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含有多少违规添加的成分,尚需等待最终的检测结果。   资料显示,红牛1966年诞生于泰国,是全球最早推出能量饮料概念的饮料品牌,于1995年进入中国,并看中中国消费市场的巨大空间,大力开拓中国市场, 一时间,“提神醒脑、补充体力”、“渴了喝红牛,困了、累了更要喝红牛”的广告语铺天盖地。但是,并不是所有在海外市场的红牛饮品,都拥有相同的配方。例 如:欧美版本的红牛是一种含碳酸的软性饮料。加拿大版本的红牛为了能通过该国的食品安全审查,是完全不含咖啡因、牛磺酸等提神剂,成分只有包括纯粹的糖分 与维生素B群而已,因此是以用“液态维生素补给饮料”的定位上市。
  • 探究“婴幼儿食品禁添牛初乳”
    专家表示,牛初乳中的免疫因子无法满足婴儿的需求,很难说长期服用牛初乳提高了孩子的免疫力。   将于9月1日开始实施的一项新规定将一向被鼓吹得神乎其神的含牛初乳的产品推向了尴尬境地,也让众多妈妈迷惑不已。卫生部明确提出"婴幼儿配方食品(指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这三类)中不得添加牛初乳以及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的乳制品".人初乳是婴儿建立消化系统和免疫系统的"灵丹妙药",牛初乳作为初生牛犊的"灵丹妙药"自然完美,可是对人类来说,也许并非那么完美。   婴儿为什么不适合牛初乳?   蛋白质高易引过敏并增加肾负担   "对于6个月以内的婴儿来说,盲目给婴儿额外添加牛初乳,一方面由于牛初乳中蛋白质比例偏高,会增加婴儿肾脏负担 另一方面,婴儿吃了牛初乳,自然会相应减少母乳或者配方奶的摄入,容易导致营养不良。而且,相对于普通牛奶,牛初乳中含有的一些激素也更多,是否会对婴儿的发育造成影响,目前尚无定论。"   科学松鼠会成员朱鹏在果壳网上发表的《牛初乳,为何禁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对于已经开始添加辅食的6个月以上的婴幼儿,最好也不要过早给予牛初乳。因为牛初乳中含有和牛奶一样的蛋白质,过早添加恐会增加发生过敏的风险。至于吃牛初乳可能带来的那些益处和风险,目前还没有明确结论。"   "当我介绍的结论称'没有可靠的证据证实牛初乳对孩子的好处'的时候,其实是指做过的可靠检测并不多,虽然有一些实验似乎显示了'有效',但尚不足以做出'有效'的结论。"科学松鼠会成员、科普作家云无心撰文表示。   为何要禁止添加牛初乳?   非必需品,长期食用风险未评估   "牛初乳非常稀少,价格昂贵。并没有法律或者制度上的保障使得商人们卖的'牛初乳'就是真正的牛初乳。任何高额的利润都足以让人们铤而走险,把孩子的健康,寄托在对商人的信任之上,实在是一种很美好的愿望。"云无心写道。   这点与卫生部有关专家此次关于禁令作出的解释不谋而合:牛初乳属于生理异常乳,其物理性质、成分与常乳差别很大,产量低,工业化收集较困难,质量不稳定,不适合用于加工婴幼儿配方食品。   制定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的首要原则是安全性,牛初乳对婴幼儿不是传统食品,也不是必需食品。长期食用牛初乳对婴幼儿健康影响的国内外科学研究较少,缺乏牛初乳作为婴幼儿配方食品原料的安全性资料。目前,牛初乳未列入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及相关标准中,国际上也未允许牛初乳添加到婴幼儿配方食品中。   儿研所保健科专家王贺茹说,牛初乳是非常稀少的,现在工业生产中所号称的牛初乳,究竟有多少是真正的牛初乳 即便是牛初乳,奶牛本身是否吃了抗生素或激素等饲料 所有严格无限接近母乳的营养元素的配方奶中都无法模拟人类母乳中的免疫因子,牛初乳中的免疫因子也无法满足人类婴儿的需求 很难说长期服用牛初乳提高了孩子免疫力,即便在热量等营养元素上可以保证人类婴儿的成长发育需求。"在美国,让1岁以下孩子喝鲜牛奶,是违法行为。"   "这次卫生部发布的这几条规定,可能主要是为了规范国内混乱的牛初乳市场,普通消费者吃合格的牛初乳自然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如果要给婴幼儿吃,还需慎重。"朱鹏最后写道。   ■ 热点问答   补充牛初乳无助婴幼儿健康   Q 对于无法母乳喂养的孩子来说,配方奶和特殊婴儿食品中不添加牛初乳,是为了保证不出错吗?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妇幼营养室研究员赖建强:牛初乳只是一种营养丰富的食品,而不能当作盲目崇拜的保健品。   朱鹏:牛初乳作为一种成分复杂的混合物,在现阶段没有足够的科学依据的情况下,直接添加在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健康风险。普通配方奶粉对婴儿来说,营养已经足够了。   云无心:当孩子还是婴儿的时候,母乳或者配方奶足以给他们充分的营养成分。如果孩子依然生病或者发育不好,那是其他的原因而跟吃的东西没有什么关系。补充牛初乳或者任何"婴儿保健品"无助于他的健康,反倒可能带来其他不确定的风险。   如果孩子已经大了,可以吃常规食物,那么牛初乳中的那些免疫球蛋白、生长因子、活性多肽等等,能否经过消化系统保持活性都很难说。一般而言,这样的物质都难以抗拒消化,吃下去以后跟普通蛋白质并没有大的差别。在这些成分中,理论上确实也可能有一些结构特殊的能够经过消化仍然保持活性,但是在有直接的证据证实这种"可能性"之前,把它当作"事实"是很不靠谱的事情。   长期吃纯牛乳易有消化问题   Q 有人说,我们是纯牛初乳的产品,所以只有对免疫体系的好处,没有害处。您怎么评价?一直在吃这类添加有牛初乳食品的婴幼儿是否会有存在不良反应的可能?   王贺茹:我们在门诊中碰到一些长期吃纯牛乳的孩子,往往会有一些消化问题。一是因为现在牛吃饲料,饲料中往往添加了抗生素、激素等,对孩子不健康 第二,因为配方奶的热量已经足够,添加牛初乳的蛋白以后反而破坏了膳食平衡,孩子吸收不了,并不能起到补充优质蛋白质的作用,反而会对孩子的肾脏等造成负担。牛初乳对牛犊有好处,但人和牛不一样。   Q 有销售商表示,禁令指的是婴幼儿配方食品,我们销售的是"婴儿食品"和"配方食品",不在"婴幼儿配方食品"范畴。您怎么看?   王贺茹:国家对相关产品有三个相关标准,药品是准字号,要求对身体有治疗益处 健字号是保健食品的要求标准,是保证对身体有益 还有就是食品标准,保证对身体无害即可。得具体看这个"婴儿食品"和"配方食品"属于这三个不同的标准体系中的哪个体系。   ■ 现状   "口服牛初乳提高免疫力"仍需试验证实   朱鹏在其文中写道,"的确有一部分研究发现,口服牛初乳制品具有提高免疫力,改善胃肠道功能,降低胆固醇等健康功效,但是这些初步的研究成果尚需要更多的试验来证实。当然,由于相关的研究较少,也没有研究明确表明牛初乳会对人有害。"   赖建强博士也表示,有研究显示,牛初乳中的多种免疫因子和生长因子都能起到调节胃肠道菌群,维持机体平衡,促进胃肠蠕动和消化吸收,加强蛋白质合成和组织成长,提高矿物质生物利用率,并且有促进生长发育的作用。   相关新闻:当心牛初乳激素风险 九月起三类食品告别牛初乳   近日,卫生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谈及"牛初乳禁令",使得牛初乳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9月1日起,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三类食品禁止添加牛初乳。目前,距离正式实施的日期只有不到两周的时间。"大限将至",牛初乳市场将走向何方?牛初乳是否安全、可靠?   "大限将至"牛初乳转战保健品市场   连日来,本报记者调查市场后发现,目前实体商超内已很难找到婴幼儿牛初乳配方食品,而在网络商城,牛初乳配方食品则在疯狂促销中。另外,一些婴幼儿牛初乳配方粉正在转变身份,以辅食或保健食品的姿态出现在市场上。   网络商城大打促销牌   牛初乳禁令并非"事出突然".事实上,早在2010年6月卫生部实施的颇受争议的生乳新国标(GB19301-2010)里早已就埋下此禁令的伏笔。在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看来,此次的禁令只是对牛初乳禁用范围的再次明确。   根据《生乳》(GB19301-2010)的规定,生乳应该是从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健康奶畜乳房中挤出的无任何成分改变的常乳。产犊后七天的初乳、应用抗生素期间和休药期间的乳汁、变质乳不应用作生乳。而《乳粉》(GB19644-2010)则规定,标准适用于全脂、脱脂、部分脱脂乳粉和调制乳粉,其中原料应符合《生乳》的规定。   朱毅表示,这一矛盾就意味着,牛初乳是无法作为原料添加在符合奶粉中作为婴幼儿配方食品的。   在今年四月份卫生部回复质检总局办公厅的《关于牛初乳产品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中也表示,"婴幼儿配方食品中不得添加牛初乳以及用牛初乳为原料生产的乳制品",这一新规将于今年9月1日起执行,而此前按照相关规定生产或进口的产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尽管明确的过程有些曲折,但这一禁令显然已经影响到了牛初乳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销售。8月15日至17日,记者走访了京城多家商场超市,发现含牛初乳的婴幼儿配方奶粉几乎绝迹。在福连家母婴用品连锁店酒仙桥分店、乐天玛特超市、京客隆超市,记者在奶粉专柜中已经寻找不到含有牛初乳的配方奶粉。福连家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此前有一些品牌的牛初乳奶粉在出售,但是"已经下架挺久了".   不过,在网上商城,牛初乳配方食品似乎正在上演"最后的疯狂".8月17日,记者在淘宝网输入"牛初乳"进行搜索,在"婴儿牛奶粉"品类下找到正在售卖的相关宝贝有684件,其中大部分产品都在强调产品的最近生产日期,并在大做促销活动。   记者看到,一款名为"2012年迈高金装牛初乳奶粉"正在做买2送1的买赠活动,而另一款名为"贝智康尊贵牛初乳3段900克幼儿奶粉"则在做买大送小的买赠活动。   在一家名为亲亲宝贝的购物网站,以牛初乳为主要食物的纽瑞滋品牌则在做全场满200立减80的活动。另外,在京东商城等网上商城,牛初乳奶粉也在做满额减免的促销活动。   婴幼儿辅食市场仍见牛初乳   伴随着禁令的出台,牛初乳在婴幼儿配方食品中的出现概率大大降低。不过由于禁令并未涉及婴幼儿辅食,记者调查市场后发现,不少牛初乳产品仍在打着"婴幼儿食品"的旗号销售。不过,在专家看来,牛初乳对于0-3岁的正常婴幼儿来说,其实都存在一定的健康风险,而禁令的出台更是让不少家长对牛初乳产品从"追捧"变为"质疑".   8月16日,记者在福连家看到,尽管已经没有婴幼儿牛初乳奶粉在销售,但仍有一些品牌的牛初乳粉在销售,店内销售人员称这些牛初乳粉适合0-3岁的宝宝,可以增强抵抗力。   生命阳光爱婴热线一位何(音)姓客服人员在接受记者咨询时则表示,生命阳光(广州)营养品有限公司旗下的针对0-12个月以及1-3岁的婴幼儿的牛初乳配方粉并不在此次的禁令范围之内,"属于辅食",而且适合宝宝食用,甚至可以添加到奶粉中一起服用。   不过,商家的说法因禁令遭到家长质疑。记者在乐天玛特超市随机采访了几位妈妈,她们表示已经听闻牛初乳禁令,而此前一直在给孩子吃的牛初乳已经准备停掉,"既然有禁令,就说明是不安全的".   对此,朱毅表示,牛初乳在婴幼儿配方食品中禁止使用,的确主要与技术和健康风险有关。此前,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也称,牛初乳是乳牛产崽后7天之内的乳汁,属于生理异常乳,其物理性质、成分与常乳差别很大,产量低,工业化收集较困难,质量不稳定,不适合用于加工婴幼儿配方食品。   因此,尽管禁令并未将范围扩大至婴幼儿辅食中,但是朱毅表示,由于存在健康风险,并不建议婴幼儿服用牛初乳产品,而且对于0-6个月的婴儿来说,尚未到添加辅食的阶段,更不应该服用含牛初乳的食物。   北京市营养学会妇幼与学生营养分会秘书长李永进也强调,牛初乳奶粉也就是普通奶粉中添加牛初乳,目的是增加奶粉免疫球蛋白的含量。但由于牛初乳成分复杂,成分不太适合婴幼儿营养需求特点,没有足够的科学依据的情况下,直接添加在婴幼儿食品中可能有一定的风险。0-3岁的婴幼儿各器官不够成熟,最好不食用牛初乳食品。   事实上,关于牛初乳在婴幼儿食品中的禁令,在国外也属常例。朱毅介绍,在新西兰即有明确规定,6个月以内的婴儿绝对不能吃牛初乳。   生产技术水平影响牛初乳效用   从曾经的无限膨胀,到如今的明令禁止,一度是很多人眼中"免疫力金牌"的牛初乳似乎从高峰跌至谷底。不过,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尽管在婴幼儿配方食品市场几乎销声匿迹,但是在保健食品市场,牛初乳产品依旧风生水起,然而这样的"火热"背后依旧充满了质疑。   其实,国人最早开始熟知牛初乳大概要从上世纪末本世纪初算起,彼时被誉为"21世纪免疫之王"的牛初乳在很多人眼里看来简直就是"充满神奇".牛初乳市场真正的"膨胀"则是在2003年"非典"之后。据业内人士估计,我国牛初乳的市场保守估计60亿元,加上延伸产品大概100亿元。   记者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到,除了乳制品以外,国产牛初乳保健食品共60多个批号,其中不乏哈药、汤臣倍健、中脉等品牌。   国内奶业专家王丁棉表示,对于仅涉足牛初乳产品的企业来说,由于该部分产品份额不大,所以影响不大。但对于将婴幼儿牛初乳产品作为重点产品经营的企业来说,将不得不面临转型。   在朱毅看来,牛初乳行业如果不解决生产技术和健康风险的问题,那么依旧是充满质疑和谎言的。   她表示,无论是对于婴幼儿还是成人来说,目前市场上的牛初乳产品在宣传时最热衷的便是宣传其中所含的IgG(免疫球蛋白)含量高,可以增强人体的免疫力。   然而,IgG又是极不稳定的,挤出后2小时内必须冷藏,在加工过程中也不能接触到60℃以上的高温,否则活性便会消失。这在现有的生产技术水平下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朱毅表示,单就不能接触高温而言,目前市场上的牛初乳粉等如何避免高温干燥便是一个难题,因此市场上的牛初乳即便是真正的牛初乳,其中的IgG到底能保留多少,是否如商业宣传那样真实或只是一个谎言就存在很大的争议。   另外,牛初乳作为复杂的、不稳定的食品,其产量也并不是太高,然而目前市场上各类打着牛初乳旗号在销售的产品并不少见。   记者看到,很多打着牛初乳片、牛初乳粉在销售的产品,其标签中并未标注牛初乳含量。朱毅表示,由于目前国内没有针对牛初乳的统一标准,因此对其中蛋白质等指标也无人检测,"如果牛初乳含量很少的产品也以部分代替整体,以牛初乳名义高价售出的话,显然就是真真正正的商业谎言".   增强免疫力牛初乳并非唯一法宝   "如果解决了技术难题,使得复杂的不稳定的牛初乳变得简单稳定,那么牛初乳无疑是有利于婴幼儿成长发育的".朱毅表示,然而,目前的条件显然还不成熟。   因此无论是成人还是孩子,专家强调都不应在尚未能去弊留利的情况下盲目追逐牛初乳。对于婴幼儿来说,母乳才是最好的食物。   牛初乳存在诸多健康风险   所谓牛初乳,按照卫生部相关规定中解释,为从正常饲养的、无传染病和乳房炎的健康母牛分娩后7天内产出的牛乳。牛初乳遭受的健康质疑并不少,其中较多的一项便是其中含激素风险。   朱毅介绍,一般来说,牛初乳中的激素水平很高,0-2天的牛初乳是普通牛奶中雌激素的10倍以上,即便是第7天的牛初乳其中的雌激素含量也高于普通牛奶好几倍。   因此,如果正常婴幼儿乃至成人长期服用牛初乳,牛初乳会作为一种外源性雌激素干扰人体正常的内分泌,从而影响人的生长发育,甚至会诱发很多疾病。   另外,朱毅还强调,很多商家在销售牛初乳时会强调其中的IgG对于婴幼儿来说极其需要。其实胎儿在母亲腹中时,妈妈可以通过胎盘将IgG传递给孩子,而牛则无法通过胎盘将IgG传递给小牛,因此牛初乳中IgG的含量极高,这也是人们一直以来视牛初乳为增强免疫力法宝的重要原因之一。   不过,由于IgG水平在采集后会迅速下降,并在牛初乳中越来越少,通常在奶牛场,为了保证小牛的存活,农场主会将前几天的牛初乳给小牛吃,过后几天便将小牛带走,这一行为会使得母牛受到刺激,产生哀嚎等反应,此时分泌出的乳汁叫做"异常乳",这一牛初乳对于孩子甚至成人的健康是极为不利的。   因此,朱毅强调,对于一些特殊人群来说,牛初乳的确可以起到增强抵抗力的作用,然而对于正常人和正常的婴幼儿来说,牛初乳中的激素等风险还是需要人们理性认识。   人初乳更适宜婴幼儿   很多家长认为IgG含量高的牛初乳对孩子健康更有利,然而李永进则表示,人初乳才是最合适孩子的,对于孩子来说也更利于健康。   他介绍,人初乳是婴幼儿出生后7天内妈妈分泌的母乳。与人初乳相比,牛初乳的蛋白质含量更高,但却以酪蛋白为主,而过高的蛋白含量可能会影响婴幼儿的肾脏功能。就免疫球蛋白而言,牛初乳的免疫球蛋白也比人初乳高,以IgG为主,而人初乳的则以IgA为主。   对于婴幼儿而言,人初乳相较于牛初乳更为优异还在于其中的乳铁蛋白含量更高,是牛初乳的5倍。   牛初乳的激素含量也更高,李永进表示,牛初乳的成分与婴幼儿需求有很大差距,激素含量高可能给婴幼儿发育带来风险。   对于母乳喂养不足的孩子来说,含牛初乳的配方奶粉也并不是好的选择。李永进表示,此时应该选择普通的配方奶粉喂养婴幼儿,因为配方奶粉是根据婴儿的营养需要,在普通奶粉的基础上加以调配的奶制品。调整牛奶中不符合婴儿营养特点的成分,减少部分酪蛋白,增加乳清蛋白 减少饱和脂肪酸,增加不饱和脂肪酸,如DHA 有的配方奶粉中还加入了乳糖,含糖量接近人乳,使各种营养成分的含量及比例更接近人乳,是适合婴幼儿较为理想的食品。   选购吃法皆有讲究   记者看到,目前市场上很多牛初乳产品的适用人群都写着所有阶段人群适用,或是没有标明具体的适宜人群。   对此,专家指出,牛初乳并非人人皆宜。朱毅表示,由于免疫球蛋白进入肠胃能否抵抗胃酸仍存在疑问,因此在服用时需要注意一些问题。适宜人群在服用牛初乳时,可以空腹服用,这样的话肠道负担小,吸收也会更好。另外,不同的牛初乳产品其成分含量不同,有的可以直接服用,有的需要配合奶粉服用,因此要服多少量、如何服用最好能仔细阅读说明。   专家强调,牛初乳中的活性成分不能遇热,因此在服用时最好用低于50℃的温开水冲调服用,不要和碳酸饮料一起服用,以免破坏其中的活性物质。   李永进还强调,对待诸如牛初乳等营养产品来讲,很多成分的确是机体的重要成分,然而正常均衡的饮食即可以满足机体的需要。而且,食物中各种营养成分对智力都有重要作用,如果撇开营养均衡,只看重单一某种成分对智力的作用而进行额外补充,显然是不可取的。对于正常个体而言,在健康饮食外如果过量补充某一种或几种营养成分,会造成新的不均衡。
  • 生鲜牛乳的检测方法和收购管理标准
    进一步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规范生鲜乳生产收购秩序,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了生鲜乳质量安全。从事生鲜乳收购、贮存、运输的生鲜乳收购站应当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牛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执行加强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保证生鲜乳质量安全,促进奶业健康发展,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制定要求。第一章第六条,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的生鲜乳,应当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第三章 生鲜乳收购 ,第十八条 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生鲜乳收购站,第四条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清单。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促进奶业稳步健康发展,真正让广大人民群众喝上“放心奶”。 许多乳品收购单位还规定下述情况之一不得收购:①产犊前15d内的末乳和产后7d内的初乳;②牛乳颜色有变化,呈红色、绿色或显著黄色者;③牛乳中有肉眼可见杂质者;④牛乳中有凝块或絮状沉淀者;⑤牛乳中有畜舍味、苦味、霉味、臭味、涩味、煮沸味及其他异味者;⑥用抗菌素或其他对牛乳有影响的药物治疗期间,母牛所产的乳和停药后3d内的乳;⑦添加有防腐剂、抗菌素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乳;⑧酸度超过20oT,个别特殊者,可使用不高于22oT的鲜乳。 新鲜牛乳的滴定酸度为16~18oT。不同酸度的原料乳可合理利用:——淡炼乳的原料乳,要用75%酒精试验;——甜炼乳的原料乳,用72%酒精试验;——乳粉的原料乳,用68%酒精试验(酸度不超过20oT)。——奶油的原料乳尚可用22oT的乳制造,但其风味较差。——酸度超过22oT的原料乳只能供制造工业用的干酪素、乳糖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和乳制品酸度的测定》 GB5413.34-2010因发酵而产生的,是酸奶中的乳酸,乳制品中最重要的酸则是乳酸,乳制品的酸度滴定常用于检测奶酪和酸乳生产中的乳酸发酵过程,并且可以制造出不同味道的出品,生鲜牛乳糖酸一体机PAL-BX/ACID91可迅速进行生鲜牛乳进行糖度和酸度测量,无需要任何测量试剂,方便现场收购生鲜牛奶使用。如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生乳、发酵乳、炼乳、奶油及干酪素酸度的测定均可使用牛乳糖酸一体机PAL-BX/ACID91进行测量,作为生产质量指标。乳酸%:牛奶的酸度除滴定酸度外,也可用乳酸的百分数来表示,与总酸度的计算方法一样,也可由滴定酸度直接换算成乳酸% (10T=0.09%乳酸)。习惯上把酸度小于0.2%以下的牛奶称为新鲜牛奶;把大于0.2%的牛奶称为不新鲜牛奶。 测试方法:a .此仪器测试糖度(Brix)时使用样品原溶液,测试酸度时需要使用去离子水(蒸馏水)或者纯水稀释50 倍(1:50),但是酸度测试值还是指原溶液的酸度。b. 便捷的稀释(1:50)可以使用配备的胶头滴管和计量附件进行。暨使用胶头滴管吸取0.2ml 样品,添加去离子水或纯水到计量附件标注的刻度线(10ml)位置。C. 精确的稀释(1:50)使用国内配套的200ul 移液器吸取样品,5000ul 移液器添加9.8ml 去离子水或纯水。 使用OFFSET, 与滴定法的差异对于特定的样品,由于测量原理的差异,仪器的测试值可能无法与滴定法测试值完全一致。 使用修正(offset)创建两种方法之间的转换表(系数)。Y = ax + bY:滴定值x: 仪器测试值a: 系数(倍数)b: 加/减的数值转换 此款牛乳糖酸一体机PAL-BX/ACID91 均有样机可以免费样品测试,欢迎租借试用,欲了解更多产品资讯,或有样品需要测试请联系ATAGO中国分公司。
  • 标准缺失下的牛黄"乱象":成分检测无依据
    长期困扰中药界的“一药两方”,甚至“一药多方”的含牛黄品种问题,将随着含牛黄中成药的质量标准的提高而得到改善。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对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816号(医药卫体238号)提案的答复》中明确表示,正在编撰的2010版《中国药典》,对禁止使用人工牛黄的品种,将增加猪去氧胆酸和游离胆红素的检查。   加上之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答复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对含牛黄及其代用品使用品种剂型界定的复函》的意见,届时,含牛黄品种的中成药生产中“李代桃僵”的使用人工牛黄的行为将得到彻底杜绝。   标准缺失下的牛黄“乱象”:成分检测无依据   我国现有4500种中成药,其中约有650种含有牛黄,每年牛黄的需要量约500吨左右,但是,由于牛黄一直靠农户宰杀取得,我国每年自产的天然牛黄还不足1吨。牛黄的需求一直依赖进口,2002年,为防止疯牛病通过用药途径传入,国家决定禁止进口牛源性材料制备中成药,使得天然牛黄资源更为匮乏,导致天然牛黄价格不断攀升。   在市场竞争激烈和利益驱使的双重挤压下,部分药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含牛黄品种的中成药时,铤而走险,将牛黄以人工牛黄进行代替。   企业之所以敢于这样胆大妄为,关键在于牛黄缺乏相应的检测标准。   据了解,2005年版《中国药典》(一部)收载含牛黄中成药品种共45个。在45个品种中:有1个品种对胆酸成分进行了含量测定 有29个品种对胆酸进行了薄层色谱鉴别(其中,有3个品种同时对去氧胆酸进行了薄层色谱鉴别,有1个品种同时对鹅去氧胆酸进行了薄层色谱鉴别,有4个品种同时对猪去氧胆酸进行了薄层色谱鉴别) 有1个品种采用糠醛法对牛黄进行检测 有14个品种无任何牛黄检测方法。《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1997年)收载的250个含牛黄(人工牛黄)品种,《新药转正标准》收载的22个含牛黄(人工牛黄)品种,《国家中成药标准汇编》(2002年)中成药地方标准上升国家标准收载的56个含牛黄(人工牛黄)品种,合计328个含牛黄(人工牛黄)品种。其中,有胆酸或胆红素含量测定的有11个(其中同时有薄层鉴别的品种有7个)品种 有胆酸类薄层鉴别的有94个品种 糠醛等理化鉴别反应的有35个品种 无任何牛黄鉴别检测项目的有188个品种。   2004年,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关于牛黄及其代用品使用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4]21号)明确规定国家药品标准处方中42个含牛黄的临床急重病症用药品种和国家批准的含牛黄的新药,可以将处方中的牛黄以培植牛黄、体外培育牛黄替代牛黄等量使用,但不得以人工牛黄替代。2005年,根据实际情况,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国家药品标准处方中含牛黄的临床急重病用药品种名单》进行调整,将原名单中的42个品种调整为38个。   “但是,相关的标准却没有进行明确,《国家药品标准处方中含牛黄的临床急重病用药品种名单》所列品种的法定质量标准中,对牛黄功效性成分胆红素的含量测定却一个也没有 对天然牛黄及三个代用品中均有的胆酸成分要求含量测定的,只有一个品种(灵宝护心丹) 对胆酸(或去氧胆酸)要求进行薄层色谱鉴别的有16个品种。另外,有3个品种要求采用糠醛法等理化方法检测处方中的牛黄成分,有24个品种没有任何牛黄检测项目。”河北省某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人这样解释道。   这无疑为不法企业的制假售劣提供了可乘之机。相关研究机构曾对7个厂家的安宫牛黄丸进行胆红素含量测定,结果发现这些产品中胆红素含量最高为37.9mg/丸,最低为0.72mg/丸,两者相差52倍。对3个厂家的牛黄清心丸进行胆红素含量测定,发现最高为0.1634mg/丸,最低为0.0273mg/丸,两者相差近6倍。   政策冲突中的市场尴尬:标准打架欠统一   业内人士反映,困扰含牛黄品种中成药质量的除标准欠缺外,相关政策配套不到位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据了解,《国家药品标准处方中含牛黄的临床急重病用药品种名单》仅仅规定了品种名称,对剂型却没有明确界定,导致同一产品在剂型不一样的情况下使用不同牛黄的局面。例如:大活络丸、安宫牛黄丸、万氏牛黄清心丸、梅花点舌丸、回春丹等必须使用天然牛黄、培植牛黄或体外培育牛黄,但大活络胶囊(部颁新药转正52册)、安宫牛黄片(部颁中药14册)、安宫牛黄栓(部颁新药转正51册)、万氏牛黄清心片(地标升国标)、梅花点舌片(地标升国标)、梅花点舌胶囊(部颁新药转正41册)、回春散(地标升国标)等产品标准“处方”项下为“人工牛黄”,大大降低了含牛黄名方名药的治疗功效。   为规范药品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007年在《关于对牛黄及其代用品使用品种剂型界定的复函》中,明确指出,“对于依据国家药品标准处方中含牛黄的临床急重病症用药品种改剂型或改变用药途径的新药,可将处方中的牛黄以培植牛黄、体外培育牛黄替代牛黄等量投料使用,但不得以人工牛黄替代。”也就是说上述大活络胶囊、安宫牛黄片、安宫牛黄栓、万氏牛黄清心片等品种必须依规定使用牛黄、培植牛黄、体外培养牛黄。   但是,市场上含牛黄成分的中成药依然“鱼龙混杂”:不同厂家生产的安宫牛黄丸价格差别极大,有的2.5元/粒,有的8.8元/粒,高的甚至230元/粒。那些低价格的安宫牛黄丸绝对使用的是人工牛黄。湖北某企业的质量负责人说,自2002年我国禁止进口牛源性材料制备中成药以来,使用天然牛黄或者培植牛黄、体外培育牛黄投料,按目前生产企业的工厂成本、销售成本、销售利润等计算,安宫牛黄丸成本不低于60元。   “企业敢于造假主要在于中成药质量标准控制体系不完善。”这位业内人士介绍,近年来,为完善中成药尤其是含名贵中药材品种的中成药的质量标准,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在会议期间提出建议、提案,要求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在完善中成药质量标准的同时,加强对含贵重药材的中成药品种的监管,以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期间,肖红等六名全国政协委员对于完善含牛黄类中成药的质量标准提出建议。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加强对含牛黄中成药中相关成分的测定,杜绝药品生产中的造假行为。   安全名义下的法律行动:剑锋犀利指向偷工减料   据了解,针对近年来出现的药害事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采取一系列加强药品生产监督管理的新措施、新方法。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的派驻监督员制度和质量授权人制度,对规范药品生产行为,加强药品监管起到了积极作用。   同时,部分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地区实际,在加强药品生产监督管理方面也进行了探索,如吉林、青海、湖北等省制定了对细贵中药材投料的有关规定,较好地遏制了药品生产中偷工减料的行为发生。   “但这些都是治标,杜绝中成药生产贵重中药材投料‘李代桃僵’的行为,关键还是完善贵重中药材的质量控制指标。”这位业内人士这样强调。   来自国家药典委的消息,随着药品标准提高行动的开展,国家将进一步完善对中成药质量标准控制体系,正在编撰中的2010版《中国药典》将对含名贵中药材的中成药作出针对性较强的含量控制和测定指标。在2010版《中国药典》编撰工作和国家标准提高行动中,国家药典委对含牛黄品种安排了标准提高任务,对禁止使用人工牛黄的品种,将增加猪去氧胆酸和游离胆红素的检查,同时进一步缩减使用人工牛黄的品种。   在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控制标准体系的基础上,相关的法律保障也加大了对制售假劣药品的严厉打击。2009年5月27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文规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急救药品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相对含牛黄类品种,‘两高解释’剑锋直指38个品种中以人工牛黄替代牛黄、体外培育牛黄、配置牛黄的违法行为。牛黄市场‘李代桃僵’现象匿迹将指日可待。”该业内人士强调。   8月18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公布,为保证基本药物的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制定严格的监管办法,监督目录品种的生产。在含牛黄类的中成药,只有安宫牛黄丸位列《国家标准处方中含牛黄的临床急重病用药品种名单》。即安宫牛黄丸中必须使用牛黄或培植牛黄,体外培育牛黄。这意味着安宫牛黄丸的生产、流通将将接受全面的“体检”。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加快立法进程等这些措施,无疑为药品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相关链接:   牛黄具有清热、解毒、镇惊、止咳、平喘等作用,现代医学研究证明其能促进红细胞及血红蛋白生成,是治疗心脑血管系统疾病的特效药物,还具有抑制和拮抗抗癌药毒副作用等功效。目前市场上共有牛黄及其代用品四种,即天然牛黄、体内培植牛黄、体外培育牛黄、人工牛黄   1 天然牛黄   本品为牛科动物黄牛或水牛胆囊、胆管或肝管中的结石。天然牛黄可分蛋黄和管黄。天然牛黄的一般成分及含量为:胆红素72%~76.5%,胆汁酸4.3%~6.1%,胆酸0.8%~1.8%,去氧胆酸3.33%~4.3%,胆汁酸盐3.3%~3.96%,胆固醇2.5%~4.3%,脂肪酸1%~2.1%,卵磷脂0.17%~0.2%,钙2.3%~2.6%。此外尚含有3种类胡萝卜素物质及多种氨基酸、微量元素和类肽的平滑肌收缩成分。   2体内培植牛黄   本品是利用活牛体,以外科手术的方法在牛的胆囊内插入致黄因子,使之生成牛黄。由于人工培植牛黄是在与天然牛黄相同的特定生态因素条件下形成的,故经测定其理化特性、性味、色泽、药效成分含量等与天然牛黄无明显差异。   3体外培育牛黄   本品以牛科动物牛的新鲜胆汁作母液,加入去氧胆酸、胆酸、复合胆红素钙等制成。“体外培育牛黄”是运用现代生物工程技术,在牛体外模拟牛体内胆结石形成的原理和生物化学过程,经细菌培养,在多种酶作用下,从而培育出的一种生物优质牛黄。   检测结果表明:其技术参数、质量指标、功能及主治与天然牛黄一致。经对其进行药检及采用双盲法对其在7家医院进行的1850多例临床实验结果表明,体外培育牛黄其疗效和性能非常接近甚至超过天然牛黄,且主要药理成分比天然牛黄稳定,是天然牛黄的理想代用品。   4人工牛黄   本品是以牛胆汁酸、胆红素、胆固醇与无机盐(硫酸镁、硫酸亚铁和磷酸三钙)为原料,与淀粉混合而成,临床疗效与天然品大体相似。人工牛黄多数为土黄色疏松粉末,也有制成不规则球形或方形的产品。由于人工牛黄胆红素、去氧胆酸等含量较低,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其不得用于含牛黄类临床急重症中成药品种的生产。
  • 我国牛奶三聚氰胺含量比国际标准宽16倍
    联合国机构为牛奶中三聚氰胺含量设定新标准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4日提供的消息,联合国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为牛奶中三聚氰胺含量设定了新标准,今后每公斤液态牛奶中三聚氰胺含量不得超过0.15毫克。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说,三聚氰胺含量新标准将有助于各国政府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健康。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曾在两年前规定,每公斤用于制造奶粉的牛奶中三聚氰胺含量最多不得超过1毫克,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含量不得超过每公斤2.5毫克。   三聚氰胺是一种有机化学物质,广泛用于塑料、粘合剂、厨房台面、餐具等。曾有牛奶生产者向原料牛奶中掺入了水以增加体积。由于牛奶被稀释,牛奶中蛋白质含量降低。而使用牛奶进行下一步加工的公司,一般通过测量牛奶中含氮量来检测蛋白质含量。因此,添加三聚氰胺能提高牛奶的含氮量水平,从而造成蛋白质水平虚高。向食品中添加三聚氰胺从未获得过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批准。曾有食品生产企业非法将三聚氰胺添加到食品中,以明显提高蛋白质含量。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系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1963年联合设立的机构,专门负责协调政府间的食品标准,建立有关食品的国际标准体系。   专家称我国牛奶三聚氰胺含量比国际标准宽16倍   据《西雅图时报》今晨报道,世界卫生组织昨日称,联合国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为牛奶中三聚氰胺含量设定了新标准,今后每千克液态牛奶中三聚氰胺含量不得超过0.15毫克。   该委员会说,新标准将有助于各国政府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健康。   新标准   不超0.15毫克/千克 禁人为添加   新标准规定,今后每千克液态牛奶中三聚氰胺含量不得超过0.15毫克。委员会曾规定,每千克用于制造奶粉的牛奶中三聚氰胺含量最多不得超过1毫克,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含量不得超过每千克2.5毫克。   世卫组织专家表示,三聚氰胺含量标准指食品中三聚氰胺自然的、不可避免的含量,而非人为添加的含量。制定三聚氰胺含量上限标准,有助于各国区别食品中无法避免且对健康无碍的三聚氰胺含量与蓄意添加三聚氰胺的行为。   向食品中添加三聚氰胺从未获得过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批准。   该标准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是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1963年联合设立的机构,该机构由184个国家加欧盟地区的代表组成,专门负责协调政府间的食品标准,建立有关食品的国际标准体系。   小链接:三聚氰胺是一种有机化学物质,广泛用于塑料、黏合剂、厨房台面、餐具等。添加三聚氰胺能提高牛奶的含氮量水平,从而造成蛋白质水平虚高。   曾有牛奶生产者向原料牛奶中掺入了水以增加体积,导致牛奶中蛋白质含量降低。而使用牛奶进行下一步加工的公司,一般通过测量牛奶中含氮量来检测蛋白质含量。   乳业专家   国标比国际标准宽16倍   北京东方艾格咨询公司乳业分析师陈连芳上午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国家标准并不低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标准。他认为,把这样的标准在国际范围内合法化是一件好事。“从前是靠企业自觉,确立标准之后,一旦检测出三聚氰胺含量超标,便成了‘违规’。”   2011年4月20日,我国五部委就三聚氰胺问题发布公告,规定除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值为1毫克/千克,其他所有食品(注:包括液态奶)均不得超2.5毫克/千克。   陈连芳表示,如此看来,我国2.5毫克/千克的标准远低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新出台的标准。   “中国的标准更大程度上是临时限定,制定国标的原则就是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并考虑本国情况,相信中国的标准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陈连芳说。   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之后,欧美等国纷纷采纳了美国的“1毫克/千克”和“2.5毫克/千克”这两个指标,作为各国的规范,“中国也正是参考了这一数值,才制定了临时限量。”
  • 质检总局公布我国最新食品添加剂标准目录
    国家质检总局7月26日消息,我国最新的食品添加剂标准目录公布,详细见下表: 食品添加剂品种名称 标准名称 备注 1.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1987-2007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2.食品添加剂 乳酸 GB 2023-2003 食品添加剂 乳酸   3.食品添加剂 dl-酒石酸 GB 15358-2008 食品添加剂 dl-酒石酸   4.食品添加剂 L(+)-酒石酸 GB 25545-2010 食品添加剂 L(+)-酒石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5.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 GB 13737-2008 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   6.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 GB 25544-2010 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7.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冰醋酸) GB 1903-2008 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冰醋酸)   8.食品添加剂 碳酸钾 GB 25588-2010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9.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钾 GB 14889-1994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钾   10.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GB 6782-2009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11.食品添加剂 富马酸 GB 25546-2010 食品添加剂 富马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2.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钾 GB 25563-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3.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三钠(倍半碳酸钠) GB 25586-2010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三钠(倍半碳酸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4.食品添加剂 盐酸 GB 1897-2008 食品添加剂 盐酸   15.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钠 GB 5175-2008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钠   16.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 GB 1886-2008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   17.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钙 GB 25572-2010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钙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8.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钾 GB 25575-2010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9.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钾 GB 25589-2010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20.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钾 GB 25560-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21.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钠 GB 25565-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22.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钙 GB 25559-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钙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23.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钙 GB 1889-2004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钙   24.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二氢二钠 GB 25567-2010 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二氢二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25.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钠 GB 25557-2010 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26.食品添加剂 乳酸钠(溶液) GB 25537-2010 食品添加剂 乳酸钠(溶液)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27.食品添加剂 磷酸 GB 3149-2004 食品添加剂 磷酸   28.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 GB 1890-2005 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   29.食品添加剂 硫酸钙 GB 1892-2007 食品添加剂 硫酸钙   30.食品添加剂 乳酸钙 GB 6226-2005 食品添加剂 乳酸钙   31.食品添加剂 L-乳酸钙 GB 25555-2010 食品添加剂 L-乳酸钙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32.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钙 GB 25558-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钙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33.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一钠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一钠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34.食品添加剂 亚铁氰化钾(黄血盐钾) GB 25581-2010 食品添加剂 亚铁氰化钾(黄血盐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35.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 GB 25576-2010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36.食品添加剂 硅铝酸钠 GB 25583-2010 食品添加剂 硅铝酸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37.食品添加剂 滑石粉 GB 25578-2010 食品添加剂 滑石粉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38.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 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39.食品添加剂 叔丁基-4-羟基茴香醚 GB1916-2008 食品添加剂 叔丁基-4-羟基茴香醚   40.食品添加剂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 GB 1900-2010 食品添加剂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41.食品添加剂 没食子酸丙酯 GB 3263-2008食品添加剂 没食子酸丙酯   42.食品添加剂 茶多酚 QB 2154-1995(2009)食品添加剂 茶多酚   43.食品添加剂 植酸(肌醇六磷酸) HG 2683—1995(2007)食品添加剂 植酸(肌醇六磷酸)   44.食品添加剂 特丁基对苯二酚 GB 26403-2011食品添加剂 特丁基对苯二酚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7号 45.食品添加剂 甘草抗氧物 QB 2078-1995(2009)食品添加剂 甘草抗氧物   46.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钙 GB 15809-1995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钙   47.食品添加剂 L-抗坏血酸棕榈酸酯 GB 16314-1996食品添加剂 L-抗坏血酸棕榈酸酯 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棕榈酸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48.食品添加剂 迷迭香提取物 QB/T 2817-2006食品添加剂 迷迭香提取物   49.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 GB 8273-2008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   50.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 GB 22558-2008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   51.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钠 GB 16313-1996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钠   52.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E(dl-a-醋酸生育酚) GB 14756-2010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E(dl-a-醋酸生育酚)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53.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 GB 1905-2000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   54.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13736-2008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55.食品添加剂 羟基硬脂精(氧化硬脂精) 食品添加剂 羟基硬脂精(氧化硬脂精)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56.食品添加剂 硫代二丙酸二月桂酯 食品添加剂 硫代二丙酸二月桂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57.食品添加剂 连二亚硫酸钠(保险粉) GB 22215-2008食品添加剂 连二亚硫酸钠(保险粉)   58.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钠 GB 1893-2008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钠   59.食品添加剂 无水亚硫酸钠 GB 1894-2005食品添加剂 无水亚硫酸钠   60.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钾 GB 25570-2010 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61.食品添加剂 亚硫酸氢钠 GB 25590-2010 食品添加剂 亚硫酸氢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62.食品添加剂 硫磺 GB 3150—2010 食品添加剂 硫磺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63.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铵 GB 1888-2008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铵   64.食品添加剂 酒石酸氢钾 GB 25556-2010 食品添加剂 酒石酸氢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65.食品添加剂 复合膨松剂 GB 25591-2010 食品添加剂 复合膨松剂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66.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钾 GB 1895-2004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钾   67.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铵 GB 25592-2010 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铵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68.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淀粉醚 QB 1229-1991(2009)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淀粉醚   69.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液 GB 7658-2005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液   70.食品添加剂 聚葡萄糖 GB 25541-2010 食品添加剂 聚葡萄糖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71.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 GB 1887-2007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   72.食品添加剂 碳酸钙 GB 1898-2007食品添加剂 碳酸钙   73.食品添加剂 碳酸镁 GB 25587-2010 食品添加剂 碳酸镁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74.食品添加剂 偶氮甲酰胺 食品添加剂 偶氮甲酰胺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75.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 GB 4479.1—2010 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76.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铝色淀 GB 4479.2-2005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铝色淀   77.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 GB 4480.1-2001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   78.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铝色淀 GB 4480.2-2001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铝色淀   79.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 GB 4481.1—2010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80.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铝色淀 GB 4481.2—2010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铝色淀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81.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 GB 6227.1—2010 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82.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铝色淀 GB 6227.2-2005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铝色淀   83.食品添加剂 亮蓝 GB 7655.1-2005食品添加剂 亮蓝   84.食品添加剂 亮蓝铝色淀 GB 7655.2-2005食品添加剂 亮蓝铝色淀   85.食品添加剂 新红 GB 14888.1-2010 食品添加剂 新红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86.食品添加剂 新红铝色淀 GB 14888.2-2010 食品添加剂 新红铝色淀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87.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 GB 17511.1-2008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   88.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铝色淀 GB 17511.2-2008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铝色淀   89.食品添加剂 赤藓红 GB 17512.1-2010 食品添加剂 赤藓红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90.食品添加剂 赤藓红铝色淀 GB 17512.2-2010 食品添加剂 赤藓红铝色淀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91.食品添加剂 β-胡萝卜素 GB 8821—2010 食品添加剂 β-胡萝卜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92.食品添加剂 天然β-胡萝卜素 QB 1414-1991(2009)食品添加剂 天然β-胡萝卜素   93.食品添加剂 甜菜红 QB/T 3791-1999(2009)食品添加剂 甜菜红   94.食品添加剂 紫胶红色素 GB 4571—1996食品添加剂 紫胶红色素   95.食品添加剂 辣椒红 GB 10783-2008食品添加剂 辣椒红   96.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亚硫酸铵法、氨法、普通法) GB 8817-2001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亚硫酸铵法、氨法、普通法)   97.食品添加剂 红米红 GB 25534-2010 食品添加剂 红米红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98.食品添加剂 栀子黄 GB 7912-2010 食品添加剂 栀子黄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99.食品添加剂 菊花黄 QB 3792-1999(2009)食品添加剂 菊花黄   100.食品添加剂 黑豆红 QB 3793-1999(2009)食品添加剂 黑豆红   101.食品添加剂 高粱红 GB 9993-2005食品添加剂 高粱红   102.食品添加剂 可可壳色素 GB 8818-2008食品添加剂 可可壳色素   103.食品添加剂 红曲米(粉) GB 4926-2008食品添加剂 红曲米(粉)   104.食品添加剂 红曲红 GB 15961-2005食品添加剂 红曲红   105.食品添加剂 天然苋菜红 QB 1227-1991(2009)食品添加剂 天然苋菜红   106.食品添加剂 姜黄色素 QB 1415-1991(2009)食品添加剂 姜黄色素   107.食品添加剂 叶绿素铜钠盐 GB 26406-2011 食品添加剂 叶绿素铜钠盐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7号 108.食品添加剂 萝卜红 GB 25536-2010 食品添加剂 萝卜红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09.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钛 GB 25577-2010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钛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10.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 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 GB 8272-2009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   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丙二醇法) GB 10617-2005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丙二醇法)   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无溶剂法) QB 2245-1996(2009)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无溶剂法)   111.食品添加剂 酪蛋白酸钠 QB/T 3800-1999(2009)食品添加剂 酪蛋白酸钠(原GB 10797-89)   112.食品添加剂 蒸馏单硬脂酸甘油酯 GB 15612-1995 食品添加剂 蒸馏单硬脂酸甘油酯   113.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司盘60) GB 13481-2010 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司盘60)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14.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司盘80) GB 13482-2010 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司盘80)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15.食品添加剂 单、双硬脂酸甘油酯 GB 1986-2007食品添加剂 单、双硬脂酸甘油酯   116.食品添加剂 辛癸酸甘油酯 QB 2396-1998(2009)食品添加剂 辛癸酸甘油酯   117.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木糖醇酐单硬脂酸脂 QB/T 3790-1999(2009)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木糖醇酐单硬脂酸脂   118.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酐单硬脂酸酯 QB/T 3784-1999(2009)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酐单硬脂酸酯   119.食品添加剂 改性大豆磷脂LS/T 3225-1990食品添加剂 改性大豆磷脂(原GB 12486-90)   120.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司盘20) GB 25551-2010 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司盘20)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21.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司盘40) GB 25552-2010 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司盘40)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22.食品添加剂 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 GB 25539-2010 食品添加剂 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23.食品添加剂 三聚甘油单硬脂酸酯 GB 13510-1992食品添加剂 三聚甘油单硬脂酸酯   124.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吐温60) GB 25553-2010 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吐温60)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25.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吐温80) GB 25554-2010 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吐温80)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26.食品添加剂 果胶 GB 25533-2010 食品添加剂 果胶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27.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 GB 15044-2009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   128.食品添加剂 藻酸丙二醇酯 GB 10616-2004食品添加剂 藻酸丙二醇酯   129.食品添加剂 松香甘油酯和氢化松香甘油酯 GB 10287-1988食品添加剂 松香甘油酯和氢化松香甘油酯 食品添加剂 氢化松香甘油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0.食品添加剂 乳酸脂肪酸甘油酯 食品添加剂 乳酸脂肪酸甘油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1.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2.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钙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钙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3.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4.食品添加剂 硬脂酰乳酸钙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酰乳酸钙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135.食品添加剂 硬脂酰乳酸钠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酰乳酸钠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6.食品添加剂 丙二醇脂肪酸酯 食品添加剂 丙二醇脂肪酸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7.食品添加剂 聚甘油脂肪酸酯 食品添加剂 聚甘油脂肪酸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8.食品添加剂 乳糖醇 食品添加剂 乳糖醇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9.食品添加剂 α-淀粉酶制剂 GB 8275-2009食品添加剂 α-淀粉酶制剂   140.食品添加剂 糖化酶制剂 GB 8276-2006食品添加剂 糖化酶制剂   141.食品添加剂 果胶酶制剂 QB 1502-1992(2009)食品添加剂 果胶酶制剂   142.食品添加剂 真菌α-淀粉酶 QB 2526-2001(2009)食品添加剂 真菌α-淀粉酶   143.食品添加剂 α-葡萄糖转苷酶 QB 2525-2001(2009)食品添加剂 α-葡萄糖转苷酶   144.食品添加剂 a-乙酰乳酸脱羧酶制剂 GB 20713-2006食品添加剂 a-乙酰乳酸脱羧酶制剂   145.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酶制剂 QB 2583-2003 纤维素酶制剂   146.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GB 25594-2010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47.食品添加剂 5'-鸟苷酸二钠 QB/T 2846-2007食品添加剂 5'-鸟苷酸二钠   148.食品添加剂 呈味核苷酸二钠 QB/T 2845-2007食品添加剂 呈味核苷酸二钠   149.食品添加剂 甘氨酸(氨基乙酸) GB 25542-2010 食品添加剂 甘氨酸(氨基乙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50.食品添加剂 L-丙氨酸 GB 25543-2010 食品添加剂 L-丙氨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51.食品用石蜡 GB 7189-1994食品用石蜡   152.食品级白油 GB 4853-2008食品级白油   153.食品添加剂 吗啉脂肪酸盐果蜡 GB12489-2010 食品添加剂 吗啉脂肪酸盐果蜡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54.食品添加剂 紫胶(虫胶) LY 1193—1996 食品添加剂 紫胶(虫胶)   155.食品添加剂 松香季戊四醇酯 食品添加剂 松香季戊四醇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56.食品添加剂 巴西棕榈蜡 食品添加剂 巴西棕榈蜡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57.食品添加剂 蜂蜡 食品添加剂 蜂蜡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58.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 GB 25566-2010 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59.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钾 GB 25561-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0.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铵 GB 25569-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铵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1.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钠 GB 25568-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2.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钠 GB 25564-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3.食品添加剂 L-赖氨酸盐酸盐 GB 10794-2009 食品添加剂 L-赖氨酸盐酸盐   164.食品添加剂 牛磺酸 GB 14759-2010食品添加剂 牛磺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5.食品添加剂 左旋肉碱 GB 17787-1999 食品添加剂 左旋肉碱 食品添加剂 左旋肉碱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66.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A GB 14750-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A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7.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1(盐酸硫胺) GB 14751-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1(盐酸硫胺)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8.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2(核黄素) GB 14752-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2(核黄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9.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 GB 14753-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70.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 GB 14754-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71.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D2(麦角钙化醇) GB 14755-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D2(麦角钙化醇)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72.食品添加剂 烟酸 GB 14757-2010 食品添加剂 烟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73.食品添加剂 叶酸 GB 15570-2010 食品添加剂 叶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74.食品添加剂 乳酸亚铁 GB 6781-2007 食品添加剂 乳酸亚铁   175.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钙 GB 17203-1998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钙   176.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钙 GB 15571-2010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钙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77.食品添加剂 生物碳酸钙 QB 1413-1999(2009)食品添加剂 生物碳酸钙   178.食品营养强化剂 煅烧钙 GB 9990-2009 食品营养强化剂 煅烧钙   179.食品添加剂 L-苏糖酸钙 GB17779-2010 食品添加剂 L-苏糖酸钙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80.食品添加剂 乙酸钙 GB 15572-1995 食品添加剂 乙酸钙及第1号修改单   181.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锌 GB 8820-2010 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锌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82.食品添加剂 天然维
  • 食品添加剂标准与检测技术亟待查缺补漏
    虽然“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食品工业”,但2400多种产品中,有国标或行标的不足500种,“违禁和易滥用”名录中,超过一半尚无检测方法   “公司营业额从过去的每天8000多元,降到了现在的3000元左右。”华北地区最大的干果调料市场新发地的一位食品添加剂的经销商近日告诉记者。   近段时间接连发生“牛肉膏”、“染色馒头”、“瘦肉精”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事件,全国范围内的食品安全整顿风暴由此展开。   在北京,餐饮企业被明令在5月底前公示其所用到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在南京,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出示身份证。与此同时,全国各地的食品及餐饮企业也都在为此紧张地准备着。   食品添加剂,这个此前并不为人所重视的产业,为何陷入“人人喊打”的境地?   缺失的标准和检测技术   权威统计,目前我国被批准使用的2400多种食品添加剂中,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到500种。   2010年营业额近20亿元、被称为“中国第一火锅”的小肥羊集团,正等待监管机构审批美国百胜餐饮集团对其收购方案的关键时刻,近日被质检部门查出其生产的超精猪肉丸中的复合磷酸盐超标。   复合磷酸盐是国标中限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过量食用会引起人体内钙磷比失调,甚至会导致儿童佝偻病。此事一经披露,小肥羊迅速发表声明,辩称其产品“符合国家标准”,但不到48小时,又将该声明从官网撤下。   “今年5月13日卫生部公布了最新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其中明确规定复合磷酸盐作为国家标准限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预制肉制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不得超过5克/千克,而小肥羊产品的实测值为6.7克/千克。”一位行业资深人士告诉记者,旧国标对复合磷酸盐使用量规定较为模糊,这给企业生产带来隐患,也给不法企业以可乘之机。   在食品添加剂标准缺失的同时,检测技术也未能跟上。   卫生部4月发布了47种“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其中有25种没有公布检测方法。同时发布的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中,也有12种在“检测方法”一栏中是空白或填写着“无”的字样。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专家张旭东表示,判定检测方法需要一个研制过程,而这个过程很复杂,需要进一步鉴别和研究。一旦发现检测方法,将立即向社会公布。   加大监管难度“没有标准,各地在食品添加剂日常监管过程中会出现执法依据和执法力度不一致等情况。”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目前,我国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约44.8万家。由于行业准入门槛太低,产生了大量中小企业和作坊式企业,这无疑增加了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难度。   记者了解到,不少企业出于追求利润,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几乎成为常态。如防腐剂,苯甲酸钠用得最多,因为便宜,每公斤约20元,但比其更安全的山梨酸钾每公斤则要40元。天然防腐剂乳酸链球菌素当然更好,但每公斤要1700元。此外,食品添加剂行业本身也存在企业散而小的状况,只在部分细分领域形成了规模效应。   上述行业资深人士透露,在防腐剂、酸度调节剂、抗氧化剂、膨松剂、增稠剂等领域,食品添加剂行业内企业仍未形成规模,不少产品都执行企业标准,行业的混乱状况由此可见。   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食品工业   “现实生活中,容易将‘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弄混,将三聚氰胺等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归咎于食品添加剂滥用,这种认识是不科学的。”质检专家表示,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因此,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食品工业,更不应让食品添加剂成为非法添加物如三聚氰胺、苏丹红等的“替罪羊”。   记者注意到,我国公告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种类不比国外多。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的数据显示,美国现有食品添加剂2922种,远远超过我国2400种的规模。   业内人士认为,确保食品安全,不是要消灭食品添加剂,而是要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防止滥用、误用,严厉打击向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同时,要加快制定和完善食品添加剂的相关标准,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只有在有据可循、有法可依的监管下,我国食品工业才能健康发展。
  • 果汁中纽甜的检测(GB 5009.247-2016)
    纽甜是一种新型甜味剂,甜度高。在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纽甜可以添加在包括焙烤食品、饮料、乳制品等在内的许多食品中。除餐桌甜味料、糖果和即食谷物食品外,纽甜的最大允许添加量都小于等于0.1g/kg。 安谱实验根据国标GB 5009.247-2016《食品中纽甜的测定》使用CNW HC-C18 SPE 小柱利用高效液相色谱方法检测出饮料中纽甜的含量,方法简单易行,回收率高。
  • 美国可能提高牛奶标准
    近日,欧盟对美国牛奶的质量提出更高要求,美国奶制品准备在体细胞计数(SCC)限量上采用更严格的欧洲标准。欧盟这个要求将有12月1日生效。   体细胞是牛奶的一些病变如乳腺炎的反应,这些病变可能导致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致病菌数量有所增加。一个健康的奶牛产奶的体细胞大约是每毫升50000,正常值范围是5000到20万。   美国奶制品约占欧盟市场的10%。17年来,美国乳制品的标准一直是牛奶三个月的几何平均值为每毫升75万。现在,欧盟要求其不得高于40.   虽然只是要求对欧盟出口的美国乳制品必须欧盟标准,但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的牛奶标准也备受政治压力。   有参议员表示美国FDA应该将美国标准调整为40万,提高的牛奶的质量,口味,保质期,和奶酪的产量。   75 万/毫升的标准是针对巴氏牛奶条例(PMO),A类农场散装牛奶必须达到。降低细胞计数可能导致美国牛奶价格上涨,所以,对于欧盟实行的更严格标准,美国国家州际牛奶托运人会议(NCIMS)一直拒绝相应调整。NCIMS成员包括生产者,科学家,管理者和设备生产企业。
  • 解析我国牛奶新标准 基本解决以往不科学性
    这次通过科技检验、制定全面的新标准后,可以在最大程度上遏制‘钻空子’的不法分子,同时也使得监管部门可以有法可依,让老百姓喝上‘放心奶’。   日前,经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国家卫生部在其网站上公布了《生乳》(GB19301-2010)等66项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乳品产品标准15项、生产规范2项、检验方法标准49项。   《北京科技报》:据说此次标准相比以往减少了不少条款?   王丁棉:2008年,我曾对生乳、乳制品安全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做过统计,条款多达280余项。除了卫生部、农业部和工商等部门都有相关标准,所以,在出台的文件里就出现了重复、甚至矛盾的地方。此次出台的国家标准均由卫生部单独发布,结束了之前多头制定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局面。   南庆贤:卫生部的负责人表示,通过这次的清理和完善,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基本解决了现行乳品标准中矛盾、重复、交叉和指标设置不科学等问题,提高了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科学性,形成了统一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任何国家对于乳品标准的制定都非常的重视,一般时隔5年左右就要进行一次修订。随着科技进步、新问题的出现,标准需要随时进行调整、充实或者修改。同时,国家层面的标准是所有相关企业或部门对于乳品质量检查的依据,是作为法令法规必须执行的。当然,我还要强调,法规的制定还要考虑到各国自身的国情。   《北京科技报》:制定标准的要求是不是越严格越好?   南庆贤:是的,比如说任何食品的微生物含量越低就越安全,乳制品标准制定也要考虑这个因素。我国对于生鲜乳之前的微生物含量标准定为每毫升50万,只要低于这个数字,就算是合格了。   但各国、各地对于奶牛场的管理、卫生状况的要求都不同,对微生物含量的标准就会有区别。比如在欧美发达国家,他们对于生鲜乳的微生物含量标准要求在10到20万以下,如果我们按照这个标准的话,像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奶牛场一般都能符合这个标准,但很多小城市的生鲜乳就可能不合规范。   因为我国生鲜牛奶的生产,有60%的产量还在奶农手中,而企业规模化的生乳生产比例还不到一半。比如个体户奶农在奶牛的饲养条件、卫生条件上都非常有限,所以我们根据自己的国情将微生物含量标准定位在50万以下,这样大多数奶农的生鲜乳就都能卖出去,同时,这个标准不会对人体造成任何危害和威胁,这也是经过了科学验证的。   所以我们的标准,既要向国际标准靠拢,也要考虑我国现阶段整体的科技水平和生产经营状态,毕竟我们还是发展中国家。   《北京科技报》:新标准相比过去的旧标准有什么进步?   南庆贤:标准制定的过程是非常严格和复杂的。比如我们要征求众多企业、中央各部委及科研院所的意见。比如大型现代化企业,是未来乳制品生产的发展方向,去征求意见时,这些企业希望标准越严格越好,因为这样会提高他们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但会打压中小企业。   比如生鲜乳中对所含的杂质度有一定的标准,大型企业大多进口国外的先进设备,他们进行净乳(净化奶)的能力很强,而中小企业就相对较差。仅仅听取企业的意见会很片面,所以我们还要听取中央各部门的要求,他们会从国家宏观层面提出意见。同时,科研院所的建议也不可忽视,我们要保证此次制定的这66项标准一定是公正的、符合市场、保证人体健康的标准。   王丁棉:新标准去掉了以前一些操作性不强的规定。比如在旧标准中,曾规定,“在生鲜乳当中不得查出致病菌”。从表面上看,这条规定是为消费者着想。事实上,要想检测出致病菌,就必须在生鲜乳加工之前进行。但检测致病菌通常需要好几天的时间,这样一来,取样的生鲜乳就可能早已腐败。由于其操作性不强,所以在这次新标准制定过程中被去除了。   再比如三聚氰胺,它本来就不是食品原料,更不是食品添加剂,以往的乳品标准中根本没有提到可以将三聚氰胺添加到乳品中,这是许多媒体的误读。由于三聚氰胺可能从环境、食品包装材料等途径进入到食品中,但含量很低。国家之前也出台了相关检测办法,公布了三聚氰胺在乳品中的临时管理限量值,但这不是乳品标准的内容。所以不能说新标准取消了对三聚氰胺的限量管理规定,而是因为已有相关的现行规定了,在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中没有必要重复设置。   《北京科技报》:发达国家在制定标准方面有哪些值得我们借鉴?   南庆贤:国外的经验最值得借鉴的就是在源头控制。因为靠后期的检查、化验不是解决根本问题的办法,毕竟后续检查、化验所花费的人力、物力成本太大。这次通过科技检验、制定全面的新标准后,可以在最大程度上减少不法分子的“钻空子”行为,同时也使监管部门有法可依,真正让老百姓喝上“放心奶”。   王丁棉:在欧美发达国家中,他们对于生鲜乳的生产和乳制品加工标准,都有非常细致的规定。比如美国制定的相关标准,相当于一本指导教程,甚至将饲养员应该戴什么样的帽子、穿哪种无菌衣服,才能够最大程度地保证牛的生存环境不受到污染 牛生病之后,根据其具体的反应和症状,该打什么样的针以及产奶和加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有详尽的介绍,以至于乳品生产商完全可以将这种规定当作养殖奶牛的教程来做,操作性非常强。
  • 食品添加剂标准修订 或停用“面粉增白剂”
    粮食部门及不少生产企业建议在面粉中停用过氧化苯甲酰(即俗称的面粉增白剂)   9月12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结束征求意见,截至8月底,秘书处已收到约100条公众建议。   公众建议主要分为三类,其中包括建议修改标准中某些食品分类系统、修改某些添加剂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具体指标、建议修改食品添加剂名称。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所收集意见建议将进行归类,组织专家召开专题会议,对意见建议进行逐条研究。   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中,被人们俗称为“面粉增白剂的”过氧化苯甲酰,依然被列入面粉处理剂,这再次引来业界关注和讨论。此前,粮食部门及不少生产企业建议在面粉中停用过氧化苯甲酰。对此,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卫生部正在协调有关部门,研究撤销过氧化苯甲酰作为面粉处理剂及其相关配套政策。   据介绍,根据国家粮食局等提出的撤销过氧化苯甲酰作为面粉处理剂建议,卫生部多次组织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进行研究,以及撤消后处理措施的论证工作。   该负责人说,撤销工作涉及面广,为尽可能降低对相关产业和贸易的影响,需要妥善决定撤销政策过渡期、市售产品食品处置、产业影响、进出口贸易等配套政策。   “面粉增白剂”去留引争议   过氧化苯甲酰是我国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从国外引进,并在面粉中普遍使用,被俗称为“面粉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在面粉中水和酶的作用下,发生反应,释放出活性氧来氧化面粉中极少量的有色物质达到使面粉增白的目的,同时生成的苯甲酸,能对面粉起防霉等作用。   近年来,是否允许在面粉中继续使用“增白剂”,已成为争论不休的老问题。争论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否危害使用者的食用安全,另一方面国家是否已经禁用。   主张禁用过氧化苯甲酰的人认为,过氧化苯甲酰只是面粉增白剂,对面粉只有增白作用,对面粉质量无实质提高。有人甚至认为,长期食用过氧化苯甲酰可能会引起慢性苯中毒。   “这完全是误解。”食品安全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前日对记者说:“如果说面粉中使用过氧化苯甲酰会带来安全问题,必须拿出数据才能证明。”陈君石曾任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毒理学会副理事长。他曾明确表示,不赞同禁用过氧化苯甲酰。   在刚刚结束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过氧化苯甲酰被定位为面粉“处理剂、漂白剂”,最大使用量是每公斤0.06克。有关专家表示,这一用量与过去的标准相比,没有发生改变。   “我国对食品添加剂的限量制定标准是非常谨慎的。在这一标准下使用,不会引起安全问题。”陈君石强调,这有明确的实验数据。过氧化苯甲酰其实属于面粉处理剂。比如在烘焙面包时,能使烘焙效果更好。公众将过氧化苯甲酰和增白剂划等号,是最大的误解。   对于“有的国家禁用过氧化苯甲酰”说法,陈君石解释说,这其实也是误解。因为这些国家根本没有企业申请将其作为添加剂,并不是因为过氧化苯甲酰“有毒”。很多国家都是允许使用的。陈君石认为,过氧化苯甲酰已经进入添加剂名单。“要取消一种添加剂,必须是因为食品安全问题。”   有专家透露,粮食部门或者粮食企业主张取消过氧化苯甲酰有另外的原因。在过氧化苯甲酰使用过程中,小企业往往超标添加,会使面粉看起来更白,而一些消费者误认为越白越好,这样会对大企业的销售产生压力。   防腐剂滥用也有风险   我国规定可使用的防腐剂有苯甲酸、苯甲酸钠、山梨酸、山梨酸钾、丙酸钙等数十种。广泛用作食品防腐剂,天然存在于酸果蔓、梅干、肉桂、丁香中,是一种芳香族酸,还可以作为香料添加。   “如果没有防腐剂,这个世界会是什么样子?你只能吃新鲜的食品,不能长途运输,就可能造成人类食物不够的问题,还会引来食物涨价。”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营养与食品安全系主任何计国毫不隐晦地说,无论是不是化学物质,只要在适量范围内使用,就是安全的。   在食品添加剂名单中,防腐剂被定义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延长食品储存期的物质。随便一搜索,就能在征求意见稿中,寻找到一连串的防腐剂名称:苯甲酸及其钠盐、硫磺、山梨酸钾……   “防腐剂有利于食物的保存和持续供应。比如饮料,如果腐败变质产生的天然毒素,危害性更高。但是现在主要的问题是,出现了用得太多的风险。所以主要的方式就是要进行严格的使用剂量的管理。”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霍军生认为。   “一滴香”是否属添加剂无定论   根据报道显示,“一滴香”的成分中含有“酶解肉膏、水解食物蛋白、氨基酸等”物质。个别餐馆使用“一滴香”作为调味品,制作米线、火锅、麻辣烫等食品,其标榜的“鸡汤”、“大骨汤”实际都是用其调制而成的。   霍军生说,根据目前的信息看,“一滴香”并不都是添加剂,更像复合调味料。氨基酸是添加剂,酶解肉膏也是一种水解蛋白。但是,问题是目前还不知道“一滴香”中是否还有其他物质。北京一轻高级技术学校食品检验专业主任王旭峰也表示,“一滴香”更像是一种复合食品添加剂,就像是商家知道了某一种浓汤的物质成分后,就用化学方法和香精去合成。   对于正规食品添加剂厂家生产的“一滴香”,王旭峰认为,只要符合国家管理规范,在烹饪过程中使用可起到调香作用,但是对于小企业生产的“一滴香”,王旭峰则提醒消费者要多加注意。   虽然目前还没有显示出食用“一滴香”导致伤害的病例,但是王旭峰认为,这表明,食品添加剂已经从食品加工业进入到了餐饮业。厨师没有经过严格的训练,所以不知道在使用时应该加多少剂量。这在用量的监管上提出了新的难题。   对于复合添加剂的监管,霍军生说,添加剂有的时候会很多种一起用,技术监督的时候就比较难。比如牛奶中的增稠剂,有单甘脂、CMC,一般不会使用一种,这样液态奶会显得浓稠。色泽光亮。“现在关于复合添加剂的标准正在制订过程中,相信这个标准的出台会有利于相关产品的质量管理。”   亚硝酸盐限量内使用不会引起中毒   能够进入食品添加剂名单的物质,都要经过毒性的试验,但是在食品添加剂中,却有一种有毒的物质名列其中,它就是亚硝酸盐。亚硝酸盐俗称“硝盐”,主要指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是一种白色不透明结晶的化工产品,形状极似食盐。肉类制品中也允许作为发色剂限量使用,由亚硝酸盐引起食物中毒的机率较高。   在刚结束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记者搜索到了“亚硝酸钾、亚硝酸钠”的名称。   “对于这样的物质,用与不用需要根据情况进行取舍。”何计国说,亚硝酸盐毒性相对比较大。“但是,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禁止在香肠里面添加亚硝酸盐。”何计国解释道,它可以抑制肉毒梭状芽孢杆菌,而这种菌所产生的肉毒毒素毒性很强,是已知的最毒的一个毒素,纯品4克就可以毒死50万人。   目前,因食用亚硝酸盐中毒的案例,都为误食。北京就出现过工人误将工地上的亚硝酸盐当做食盐食用,而导致中毒的情况。何计国说,我国在肉食品的亚硝酸盐定了两类标准,中式肉制品是不大于30毫克每公斤,西式是70毫克每公斤。“这也可以理解,中式火腿往往是煮熟了做的,但是西式往往是生肉制作,所以菌会多。不然无法控制肉毒菌的滋生。”他强调说,这两种标准都是安全的。   在腌制的咸菜中,也往往会残留亚硝酸盐,会否危及健康?何计国说,腌菜中的亚硝酸盐主要来自食物本身———肥料中的氮肥。“腌菜刚开始的时候亚硝酸盐较少,后来越来越高,再后来又会变少。”何计国提醒说,一般的大生产厂家的咸菜,已经到了变少之后才会卖给消费者,所以是安全的。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征求意见稿)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除食用香精和胶基糖果基础剂以外的所有复合食品添加剂。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复合食品添加剂 blended food additives。   由两种或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物理方法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   2.2 辅料 adjuvant   为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加工、贮存、标准化、溶解等工艺目的而添加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这些物质在复合食品添加剂产品所使用的终端食品中不发挥作用。   3 命名原则   3.1 由功能相同的单一功能食品添加剂品种复合而成的复合食品添加剂,应按照其在终端食品中发挥的目标功能命名。即“复合”+“GB2760中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名称”如:复合着色剂、复合防腐剂等。   3.2由功能相同的多种功能食品添加剂品种或者不同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复合而成的复合食品添加剂,可以以其在终端食品中发挥的全部目标功能或者主要目标功能命名,也可以以发挥作用的终端食品类别命名,如复合冰淇淋稳定剂、复合面包改良剂等。   4 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用于生产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GB14880和卫生部的公告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将没有共同使用范围的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用于复合食品添加剂的生产。   4.1.2用于生产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和辅料应符合相应的产品安全标准。   4.2 感官要求   产品应具有应有的形态、色泽,不得有异味、异臭,无腐败及霉变现象,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感官要求的检验方法为取适量被测样品于无色透明的容器或白瓷盘中,置于明亮处,观察形态、色泽,并在室温下嗅其气味。   4.3污染物限量   4.3.1 复合食品添加剂的污染物指标项目应包含用于复合的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产品安全标准中设置的所有污染物项目。   4.3.2 各污染物项目的指标应等于或严于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和辅料中该项目的限量值及其在复合食品添加剂中所占比例进行加权计算而得到的限量值,并按照相应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若加权计算所得结果低于所有单一品种或辅料的产品安全标准中该项目的最低限量值,则以单一品种或辅料的产品安全标准中的最低限量值作为复合食品添加剂中该项目的限量值。   4.4 微生物限量   复合食品添加剂要求的微生物指标项目应包含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和辅料产品安全标准中设置的所有致病菌项目,各项目指标的要求应符合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或辅料产品安全标准中该项目的最低要求。   5 标识   5.1 复合食品添加剂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包含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5.1.1 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5.1.2 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的通用名称、辅料的名称,进入零售环节的复合食品添加剂还应标明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的含量   5.1.3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5.1.4 保质期   5.1.5 产品标准代号   5.1.6 贮存条件   5.1.7 生产许可证编号 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5.1.8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   5.1.9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进入零售环节复合食品添加剂应标明“零售”字样   5.1.10法律、法规要求必须标注的其他内容。   5.2 进口复合食品添加剂应有中文标签、说明书,除标识以上上述内容外还应载明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可以豁免标识产品标准代号和生产许可证编号。   5.3 复合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晰、明显,容易辨识,不得含有虚假、夸大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 美国业界支持纽约州采用儿童珠宝饰物安全标准
    最近,美国时尚珠宝及配饰行业协会(FJATA)宣布,正积推动纽约州议会在今年内立法,订明州内销售的儿童珠宝饰物必须符合美国国际测试及材料学会《儿童珠宝饰物消费品安全标准规格》(ASTM F 2923-11)。协会支持纽约州及其他州份采用该项安全标准,相信足以解决儿童珠宝内含镉的问题。罗德岛州是首个立法规定儿童珠宝饰物必须符合ASTM F 2923-11的州份,该州于2012年6月订立有关法例,但其他州份却迟迟未有跟进。   ASTM F 2923-11涵盖若干物品所含的镉、铅、镍及重金属,包括表面涂层、磁石、电池、注入液体的珠宝以及有扣项链。标准订明在儿童珠宝内使用镉的多项限制,包括以干漆膜重量计算,涂漆及表面涂层所含可溶性镉不应超过百万分之七十五(75ppm)。若一个儿童珠宝部件的总镉含量不超过300ppm,便不需要进行额外的镉迁移测试。不过,若属细小的儿童珠宝部件(根据《美国联邦法典》第16 卷第1501.4部分的定义),其镉含量超过300ppm,便必须以特定的实验室测试方法进行镉迁移测试。测试中,每个部件的镉迁移量上限为200 微克。首饰的塑料部件须接受镉迁移测试,一如玩具须根据欧洲玩具安全标准EN71-3进行测试,测试中的迁移上限为75ppm。并非小型的金属或塑料部件,若其镉含量超过300ppm,必须进行另一项测试,以确定镉含量的迁移性及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这项测试中,镉迁移上限为每个部件18 微克。   根据时尚珠宝及配饰行业协会的2013年纽约州立法策略,协会计划于1月与数名主要州议员合作,寻求共识把ASTM F 2923-11纳入及订为纽约州法例。协会表明,当取得共识后,纽约州议会消费者事务及保障委员会主席会按照承诺,在委员会内推动立法工作。法案可能引起州议会的环保委员会主席反对。不过,法案在州参议院通过并不困难,因为法案已两次在州众议院获得两党议员一致通过。
  • “胶水牛排”背后,食品添加剂为何总被“妖魔化”?
    近日,一条有关“胶水牛排”的新闻刷爆朋友圈。有媒体报道,通过使用“卡拉胶”“黄原胶”“谷氨酰胺转氨酶”等“肉类粘合剂”,可以将碎牛肉拼接成一块牛排,制成所谓的“胶水牛排”。而这种再制牛排不仅在市场上广泛售卖,且价格并不比新鲜牛肉便宜。消息一经传出,不仅引发了公众担忧和恐慌,更将本次事件的主角——食品添加剂推上了风口浪尖。  食品添加剂对人体真的有害吗?在此次“牛排”事件中,虽然食药监部门和有关专家曾多次辟谣,强调了黄原胶、卡拉胶、谷氨酰胺转氨酶等作为食品添加剂,是允许按需求添加且在规定剂量内安全无害的。但对于公众谈“牛排”色变的情况,我们还是忍不住发问:食品添加剂在中国为何总被“妖魔化”?  就拿这次的热点添加剂卡拉胶来说,本身是一种从植物中提取的常见添加剂,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1)中也常被作为增稠剂、胶凝剂,列入各类食品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中。这个常被用于稀奶油、黄油、面制品、糖浆、香辛料类、婴幼儿配方食品、果蔬汁等食品中的添加剂,这次却险被冠上健康“凶手”的名号。  早在两年前,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就公开表示,真正由食品添加剂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从来没有发生过。由于中国消费者对添加剂存在错误认识,食品添加剂被“妖魔化”的问题远远没有得到解决。未经考证的信息经过媒体传播的放大,造成的后果远远超过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同时他也指出:“食品安全不是中国特色,消费者对中国食品安全有如此严重的误解是中国特色之一。”  在今年7月举行的“大数据时代的食品安全”论坛上,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也表示,多数民众视食品添加剂如遇见“猛虎”,其实,食品添加剂只是现代食品产品中的一样必需品,按照现有的方法标准进行添加衡量,就不能视其为祸害。  随着社会发展和民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期待也在不断上升。2015年,国家出台了“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明确提出要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随着国家加强食品添加剂方面的管控,希望公众对于添加剂的了解认识也进一步提升,不再出现此类“谈虎色变”的现象。
  • 专家称我国牛奶三聚氰胺含量比国际标准宽16倍
    据《西雅图时报》今晨报道,世界卫生组织昨日称,联合国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为牛奶中三聚氰胺含量设定了新标准,今后每千克液态牛奶中三聚氰胺含量不得超过0.15毫克。   该委员会说,新标准将有助于各国政府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健康。   新标准   不超0.15毫克/千克 禁人为添加   新标准规定,今后每千克液态牛奶中三聚氰胺含量不得超过0.15毫克。委员会曾规定,每千克用于制造奶粉的牛奶中三聚氰胺含量最多不得超过1毫克,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含量不得超过每千克2.5毫克。   世卫组织专家表示,三聚氰胺含量标准指食品中三聚氰胺自然的、不可避免的含量,而非人为添加的含量。制定三聚氰胺含量上限标准,有助于各国区别食品中无法避免且对健康无碍的三聚氰胺含量与蓄意添加三聚氰胺的行为。   向食品中添加三聚氰胺从未获得过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批准。   该标准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是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1963年联合设立的机构,该机构由184个国家加欧盟地区的代表组成,专门负责协调政府间的食品标准,建立有关食品的国际标准体系。   小链接:三聚氰胺是一种有机化学物质,广泛用于塑料、黏合剂、厨房台面、餐具等。添加三聚氰胺能提高牛奶的含氮量水平,从而造成蛋白质水平虚高。   曾有牛奶生产者向原料牛奶中掺入了水以增加体积,导致牛奶中蛋白质含量降低。而使用牛奶进行下一步加工的公司,一般通过测量牛奶中含氮量来检测蛋白质含量。   乳业专家   国标比国际标准宽16倍   北京东方艾格咨询公司乳业分析师陈连芳上午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国家标准并不低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标准。他认为,把这样的标准在国际范围内合法化是一件好事。“从前是靠企业自觉,确立标准之后,一旦检测出三聚氰胺含量超标,便成了‘违规’。”   2011年4月20日,我国五部委就三聚氰胺问题发布公告,规定除婴儿配方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值为1毫克/千克,其他所有食品(注:包括液态奶)均不得超2.5毫克/千克。   陈连芳表示,如此看来,我国2.5毫克/千克的标准远低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新出台的标准。   “中国的标准更大程度上是临时限定,制定国标的原则就是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并考虑本国情况,相信中国的标准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陈连芳说。   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之后,欧美等国纷纷采纳了美国的“1毫克/千克”和“2.5毫克/千克”这两个指标,作为各国的规范,“中国也正是参考了这一数值,才制定了临时限量。”
  • 食品添加剂新标准2010年前完成
    卫生部等9部24日下发通知,要求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为加强管理,相关部门将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 继续开展打击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工作 完善食品添加剂监管的法规和制度 加强食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检查等。   当前各地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有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采购、查验和使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不规范的问题依然存在,复合食品添加剂问题突出。   通知要求,要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和具体要求,对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单位进行审查。而企业申请生产许可时,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名称、组分、生产工艺应当符合复合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   生产经营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包装上必须具有标签,标签上应当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必须如实载明相关内容。   为加强管理,相关部门将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抓紧制订复合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安全标准,加快完善我国的食品添加剂标准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及时跟踪评价食品添加剂标准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卫生部门反馈标准执行中的问题,提出制(修)订标准的建议。在2010年底之前,要完成对现行食品添加剂标准的清理,公布新制(修)订的食品添加剂标准。
  • 食品添加剂问题不等于标准问题
    近年来,老百姓对于食品添加剂是“谈虎色变”。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也一再去除其中非必要的添加剂种类,尽管反对人士认为,目前并没有证据证明有些被禁用的添加剂是有害的。不过,专家指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并不等同于标准问题,标准并不能确保食品安全。   2011年版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大米被允许添加双乙酸钠(防腐剂)、淀粉磷酸酯钠(增稠剂)、和脱乙酸甲壳素(又名壳聚糖,增稠剂、被膜剂)。根据2011版标准,淀粉磷酸酯钠使用的范围是粮食和粮食制品,包括大米、面粉、杂粮、块根植物、豆类和玉米提取的淀粉等(不包括原粮及焙烤食品),用量为“按生产适量使用”。双乙酸钠在大米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2g/kg,但残留量要小于等于30mg/kg。壳聚糖在大米中使用量为0.1g/kg。   这三种食品添加剂立刻引起了粮食领域专家的注意,有专家表示,大米主要是淀粉、蛋白质和少量脂肪,淀粉和蛋白质相对稳定,在安全水分下,微生物变化非常小。大米可以保持其原有品质,不需要添加任何东西。而且添加的这三种物质在防虫上也没有作用。   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原高级工程师谢华民对2011年的这次大米添加剂的风波记忆犹新。他认为,媒体的连续关注,让这三种完全没有必要出现在大米中的食品添加剂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今年的3月15日,国家卫生部公开信息中公布的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中,这三种添加剂的使用范围都进行了调整,大米彻底从添加剂中解放出来。淀粉磷酸酯钠的使用范围去掉了粮食和粮食制品一类,在双乙酸钠和壳聚糖两种添加剂的使用范围中都没有了大米的身影。   而在两年前的3月,一场持续了几年的关于面粉增白剂的存废之争最终有了结果。卫生部等部门3月1日正式发布公告,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自2011年5月1日起,禁止生产、在面粉中添加这两种物质。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已无技术上的必要性,因此卫生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撤销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作为食品添加剂。   尽管如此,反对方始终认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增白剂是有害于健康的,国际食品发展委员会的食品添加剂也是允许使用的,在60mg/kg这一限量标准下使用,不会引起安全问题。   同时指出,加拿大批准的最大添加量为150mg/kg,菲律宾批准的最大添加量为150mg/kg,日本批准的最大添加量为300mg/kg,而美国批准“按生产需要添加”,并未给出最大添加量限值。   在记者采访中,不少专家表示,对于食品添加剂而言,不是必需品,原则上不建议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但是,范志红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其实并非标准问题。   仍以面粉为例,绝大多数消费者每天吃的面制品,比如现做现卖的烙饼、馒头、面条、包子、饺子等无论在超市、早市还是早点摊,都不属于预包装食品,也就是说,这类食品是不需要有食品标签对添加剂作任何说明的。事实上,包括各类餐馆提供的食物在内,理论上,消费者无法保证它们是绝对安全的。在李里特看来,再严苛的法律或是标准、条例,关键还在于监管部门的执行和企业的自律。   不过,范志红提到,食品安全是一项双向教育,买方市场同样需要反思自己的行为。她认为,老百姓在理性层面选择安全,但在感性层面却选择享受。   “酸奶追求黏稠,面粉追求细白,面包追求筋道……如此一来,那些没有任何添加剂的产品是得不到市场的。”因此,她认为,老百姓如何选择食品,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非法添加或者食品造假的市场。
  • 完善标准 严管食品添加剂
    卫生部等部门3月1日正式发布公告,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自5月1日起,禁止在面粉中添加这两种物质。   “此次我带来的议案之一就是《严格控制和监管食品添加剂 切实关注食品安全严格控制和监管食品添加剂切实关注食品安全》。”来自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东营蜜蜂研究所所长宋心仿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法规虽然对使用食品添加剂已有具体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存在许多问题。   “苏丹红、三聚氰胺等不是食品添加剂,但也被许多黑心商家违法添加到食品中 溴酸钾是明令取消的面粉处理剂,但仍有部分企业在使用它。特别是很多食品企业不顾国家制定的规定、标准,擅自超出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严重违规或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不正确或者不真实地标识食品添加剂,误导和欺骗消费者。”宋心仿说。   针对这些问题,他提出,应大幅度减少化学添加剂品种与数量,全面淘汰存在风险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开发应用,科学使用天然添加剂。同时应加强食品添加剂的法规制度建设,完善食品添加剂的标准体系。“现行食品添加剂法规和标准体系尚不能适应新形势新问题的解决,急需进一步完善、提高。”   利用食品添加剂造假,已成为当今社会一个突出问题,完善食品添加剂的标准体系有待尽快规范解决。“特别是当前有诸多种食品添加剂品种已广泛应用,却没有相应的检验方法标准。”宋心仿表示,这是一个致命的缺陷。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督管理,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应建立对举报和监督的反应程序,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举报、及时处理、及时预防。同时,一定要降低检测费,对送检者、消费者、投诉者大开方便之门。
  • 2400多种食品添加剂 仅20%有安全限量标准
    国内被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2400多种,其中仅有近20%制定了安全限量标准、近40%的有检验标准。近期,九三学社市委科技委员会与九三学社静安区委开展联合课题调研,针对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呼吁提高标准科学性,维护人们的健康权益。   食品标准不协调引出问题   馒头能不能使用添加剂?看似并不难回答的问题,却由于在不同的规范中,馒头被分为不同的类别,让行业从业者难以&ldquo 下手&rdquo 。   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中,馒头被归为粮食制品,不得添加色素 但在食品安全市场准入(QS)制度的食品分类系统中,馒头却是蒸煮类糕点一类,明确可以使用添加剂。如此的不协调远不止涉及馒头一种,它给食品的生产和监管带来了很大困难。   课题组认为,食品标准不协调主要是多部门、多层级制定和管理造成的。目前,农业部、卫生部、商务部、质检总局以及各相关标准委等都在制定涉及食品且具有强制性要求的国家标准,形成多头管理格局。另外,根据制定主体的层级食品标准又可分为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标准。于是便出现了同一种食品、同样一种成分和同一技术特性在不同的标准中会有不同的要求和规定的情况。此外,横向的通用标准与垂直的产品标准不配套,也影响了标准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低糖食品标准几乎空白   我国现有的食品标准有4600多项,一些关键领域缺乏甚至没有标准的覆盖。比如在2400多种食品添加剂中,只有近20%制定了安全限量标准,这就给滥用添加剂提供了便利条件。此外,只有近四成添加剂有检验标准,检测方法标准的缺失直接影响了对食品安全因素的取证和断定,例如&ldquo 地沟油&rdquo ,就是因为没有有效的、有针对性的检测方法和标准,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   课题组指出,虽然我国围绕化学、生物和物理的食品安全危害以及风险,架构了目前的食品卫生标准体系,但一些重要子体系、重要标准或者重要指标仍然不全,标准内容科学性和实用性仍然难以满足保护消费者的需求。比如,一些涉及高风险、特定人群的食品标准仍然不够,糖尿病人无蔗糖食品及低糖食品的标准几乎是空白 食用调和油、寿司、生制即食水产品等食品目前均无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ldquo 超期服役&rdquo   课题组指出,我国现在大部分食品卫生标准制定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更新严重滞后。例如,《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GB2762)、《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GB2763)系统化的清理整合均在2005年,而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农业部于2002年发布至今已有10年未更新。食品安全标准的&ldquo 超期服役&rdquo 的现状,难以适应高速发展的社会对食品及其安全的需求。   与此同时,我国现行有效的食品相关的4069项标准中,只有一成多采用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许多污染物限量指标低于国际公认标准,例如,黄曲霉毒素B1在谷类中的限量,我国是欧盟的5倍。正因为如此,才引出可口可乐饮料、雀巢婴幼儿食品可能存在重金属过量的争议。   动态修改维护食品安全标准   &ldquo 现有的标准制定方法亟待改变,借鉴国际和国外发达国家成功经验,提高风险监测和评估能力与水平,缩小与国际先进标准的差距。&rdquo 课题组建议,根据最新的科学研究和信息对化学制品的毒理和残留限量进行重新评估,对标准实行动态修改维护。国际组织和主要发达国家均建立了基本的标准(技术法规)动态的维护机制,对旧的残留限量标准进行重新评估和修订或完全用新的标准替代。例如,欧盟于1992年开始对全欧盟范围内在植物保护产品中使用的所有活性成分进行为期12年漫长的重新复审程序。欧盟现有的农药残留限量法规每年都要进行许多次的修改和补充。日本对实施的肯定列表&ldquo 临时残留限量&rdquo 标准规定每5年复审一次。   课题组强调,增强立法过程和标准制定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性,让包括消费者在内的所有利益相关方全程参与其中,这样做不但能使制度更加完善、管理更为有效,也能重建公众对食品安全管理的信心。可以建立国家标准信息资源交流平台,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通过该平台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实施、监管提供建议,增强标准制定过程中社会成员的参与程度。
  •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国家标准解读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2024年第1号公告,发布47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中包括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该标准代替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将于2025年2月8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增加了2016年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陆续公布的食品添加剂规定,并对附录A、B、C、D、E、F都有了补充和修订。(一)关于GB 2760与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食品添加剂公告的关系  我国对于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实行行政许可,对于许可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使用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予以增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者就可以按照公告的规定生产使用批准的食品添加剂。为了方便标准使用者查询,GB 2760-2024纳入了GB 2760-2014 实施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规定,截至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5号公告。  (二)关于食品添加剂定义的修订  根据2015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在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中增加了包含营养强化剂的内容。新品种许可、复配食品营养强化剂等食品营养强化剂的管理可参考食品添加剂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三)关于附录A的修订  附录A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修改了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查询方式。将原标准中表A.3的内容体现在表A.1和表A.2中,原表A.2合并入表A.1。二是基于食品添加剂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最新评估结果,修订了部分食品添加剂品种和/或使用规定。例如删除了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萝胶、偶氮甲酰胺等经过调查不再具有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删除了罐头类食品中防腐剂、食醋中冰乙酸、果蔬汁浆中纳他霉素、蒸馏酒中β-胡萝卜素和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等的使用规定。三是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如增加了阿斯巴甜、安赛蜜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等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共同使用时的总量要求;完善了饮料类别中液体饮料与相应的固体饮料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对应关系;修订了二氧化硫、卡拉胶、瓜尔胶、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等的使用规定;将原标准中归类为“其他类”的部分食品类别重新进行了归类,并调整了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等。四是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基本信息。例如修改了苯甲酸及其钠盐等食品添加剂的中文名称、中国编码(CNS号),按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等的最新规定,修改了爱德万甜等食品添加剂的英文名称和国际编码(INS号)等。  (四)关于附录B的修订  附录B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对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的修订。为避免食品用香料滥用,在B.1.4进一步明确了具有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或其他食品用途的食品用香料的使用要求,如苯甲酸、肉桂醛、瓜拉纳提取物、双乙酸钠、琥珀酸二钠、磷酸三钙、氨基酸类等;明确食品用香料、食品用香精的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2013)的规定,凡添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预包装食品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进行标示;明确食品用香料质量规格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GB 29938-2020)及相关香料产品标准的规定。二是修改完善了部分食品用香料品种。梳理了表B.2和表B.3的食品用香料名单,删除了枯茗油等6个香料品种(其中枯茗油、葫芦巴已为香辛料,玫瑰茄、石榴果汁浓缩物、玉米穗丝已为普通食品,3-乙酰基-2,5-二甲基噻吩行业已不再使用);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食用香料和提取物制造者协会(FEMA)对于香料管理的变化,将大茴香脑、根皮素调整为合成香料;修改和/或增加了柚苷(柚皮甙提取物)等香料的中英文名称、FEMA编号、编码等。  (五)关于附录C的修订  附录C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删除了部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品种。如删除了矿物油,将其使用规定与白油(液体石蜡)的使用规定进行整合;删除了磷酸铵,将其使用规定与磷酸氢二铵和磷酸二氢铵进行整合。二是基于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最新评估结果,结合行业实际使用情况,修订了部分加工助剂品种和/或使用规定。例如根据JECFA最新评估结果,同时参考美国、欧盟的规定,删除了1,2-二氯乙烷品种和使用规定;基于工艺必要性原则,删除了β-环状糊精用于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的规定;明确了过氧化氢作为加工助剂使用时的具体功能和使用范围等。三是规范部分加工助剂的中英文名称表述。例如将6号轻汽油(植物油抽提溶剂)修改为“植物油抽提溶剂”,植物活性炭(稻壳活性炭)修改为“植物活性炭(稻壳来源)”,修改了纤维二糖酶等部分酶名称,修改了埃默森篮状菌Talaromyces emersonii等的菌种名称等。  (六)关于附录D的修订  根据修改后食品添加剂的定义,附录D中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编号D.16,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最新修订版的规定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定义。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0616-2020)中关于食品用香料的定义,将D.21食品用香料定义修改为“添加到食品产品中以产生香味、修饰香味或提高香味的物质”。  (七)关于附录E的修订  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导致GB 2760-2014中部分食品类别与相关食品行业分类不一致,不能实现对实际食品类别的精准定位。为了使食品分类描述更加科学合理,在对各个食品行业进行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部分食品类别的描述。例如,为与相关食品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持协调一致,修改了部分食品类别: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GB 31644-2018)等规定,将配制酱油(食品分类号 12.04.02)和配制食醋(食品分类号 12.03.02)这两类产品归入液体复合调味料(食品分类号 12.10.03),将“醋(食品分类号12.03)”修改为“食醋(食品分类号12.03)”等,并对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修改。再如:根据行业反馈意见,结合行业现状,修改了部分食品类别,如增加肉丸类食品类别,删除半起泡葡萄酒食品分类,修改了蜜饯凉果的食品分类,调整食糖的食品分类等。GB 276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pdf点击图片获取更多标准解读》》》》》》
  • 火锅底料添加剂标准或今年起草
    火锅底料最近成为市民关注的新焦点,随着一些媒体报道“火锅底料大量添加化学添加剂”后,网络上掀起一片热议。虽然中国烹饪协会火锅专业委员会于上月底公布中国火锅企业食品安全状况,称占全国市场七成份额的100家知名火锅企业底料检查100%合格,但相当一部分消费者仍然对火锅底料持不信任态度。近日,广东省食品学会食品专家范瑞副教授指出,其实火锅底料内添加剂有没有超量使用,消费者很容易通过感官辨别。   现状 在标准内使用添加剂属合法   范瑞指出,火锅底料中会使用到添加剂和调味料。现在网络上都在热炒火锅底料滥用“添加剂”,这一说法是不规范的。   目前火锅底料中出现的有3类物质:调味料(包括复合调味料)、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   其中,调味料包括一些天然的香辛料,例如姜、蒜、胡椒,也包括从天然香辛料中提取的成分,例如辣椒油、姜油,也包括味精等。还有是一些专业生产的复合调味料,例如猪肉膏、牛肉膏、鸡粉之类。   而食品添加剂,包括香精、鲜味剂、防腐剂等,这部分食品添加剂是允许使用的,是受到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限制和要求的。因此,火锅底料中即使出现10种以上的食品添加剂是完全正常的,关键是其使用是否符合GB2760的要求。目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主要问题是超量和超范围使用。   至于“非食用物质”,罂粟壳、苏丹红,均属于此类。   问题 火锅底料配方目前仍无标准可循   而辣椒素是目前火锅底料中广泛使用的一种提供辛辣感材料,主要是从印度种植的一种辣椒中提取而来,由于其性质过于强烈,其使用必须受到限制,但是目前存在的问题是还没有相应的管理依据。   火锅底料配方目前仍无标准可循。记者了解到,2011年商务部和卫生部正在征询的食品安全标准征集课题,有关部门已报送拟计划起草《火锅底料和调味品标准》,正在等待批准。   专家 市民外出吃火锅应去正规餐馆   专家提醒市民,外出吃火锅时,应尽量选择卫生环境好,经营规范,有一定经营规模,有信誉保障的餐馆。用餐时可通过感官鉴定火锅底料:非常辣、颜色非常鲜艳、非常红、非常香的火锅,其中往往香精添加量较大,对于此类火锅和火锅底料,尽量不吃。据悉,火锅底料传统的做法是用鸡、肉、骨、油脂打底,配合一些香辛料,但是这种方法成本高,并且其鲜味、辣味等指标不突出。目前生产火锅底料主要是用一些油脂、肉粉、骨粉打底,配合香辛料、香精加工而成。因此消费者不要长期大量食用火锅底料。   若购买火锅底料用于家庭消费,建议去正规的超市、商店购买。购买时要看产品的外观、包装是否完整,包装上的制造和经营企业的名称、生产地址、生产日期、净含量、配料表、QS标志、产品标准号等7项内容必须标示完整。这其中,QS是“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的资格,QS后面有12位数字,一个QS号码就对应一个具体的生产企业,因此通过QS号码的查询就可以获得产品和生产企业的基本信息,消费者可以登陆国家质量监督局的官方网站查询真伪。   相关报道   肉丸比肉便宜?小心添加剂过量!   肉丸是火锅配料里的重要角色,然而爽脆、香喷喷的肉丸里,也可能存在用添加剂来冒充肉丸口感和香味的行为。餐饮界资深人士伍先生向记者透露,目前市面普遍存在肉丸、腊肠比猪肉便宜的现状,要做到肉的深加工食品比原料还便宜,当然是添加各种替代品。   价格倒挂不正常   伍先生表示,以潮州牛肉丸为例,牛肉现在要二十几元一斤,如果以传统方法制造牛肉丸,应该卖到三十元以上才是正常的价格。而现在火锅店里的牛肉丸拿货价普遍在十元左右,价格倒挂的背后,就是用添加剂来节省成本。广东省食品学会食品专家范瑞副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肉丸的传统做法,主要材料是肉(猪肉、牛肉、羊肉、鱼肉),肉的肥瘦比例依据不同风味有不同,一般来说“肥三瘦七”。肉丸的配料主要是鸡蛋、淀粉、葱、姜、香油、味精、盐及其他各种风味调料,鸡蛋的作用是调节控制肉丸的水分,尤其是在瘦肉较多的肉丸中可以提高肉丸的柔软度和口感,淀粉的作用主要是提高肉丸的保水性,改善肉丸的口感,使肉丸不会太硬,并有合适的咬口感。其他配料的作用都是调味的作用。目前肉丸已有工业化生产的方法,一般是采用速冻食品的形式,主要的用途是火锅搭配的食品。   出于降低成本的要求,很多肉丸的生产厂家都大量使用替代材料来减少肉的含量。肉的减少会导致肉丸出现两个问题,一是组织上会比较松散,缺少肉的弹性,二是风味上缺少肉的风味和香气。目前替代肉的材料主要是大豆(4513,-24.00,-0.53%)蛋白和淀粉,淀粉使用过多在口感上很容易品尝出来,而使用大豆蛋白,在组织和口感上比较接近肉,但是没有肉所特有、完整的风味,同时其口感上也不能完全达到肉的要求。在潮式牛肉丸等特别要求爽脆度的产品中,传统做法的爽脆度是依靠新鲜的牛肉、减少水(基本不加水)、反复搅拌的特殊工艺来实现,而对于肉很少的肉丸,基本上是达不到这种爽脆的要求。   为爽脆添加违规添加剂   有一些生产者在产品中使用卡拉胶、魔芋胶等海藻胶,这些胶体属于食品添加剂,对于提高肉丸的脆度有一定帮助,但是不能完全替代肉的作用。于是一部分肉丸的生产者为了追求肉的口感和弹性,违规添加硼砂。硼砂可以使肉馅膨胀,产生好的弹性,并且使肉馅的颜色鲜亮。近年来有很多关于沙县小吃中云吞和饺肉中使用硼砂的报道。   范瑞指出,硼砂为硼酸钠的俗称,为白色或无色结晶性粉末,因为毒性较高,世界各国多禁用为食品添加物。硼砂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性很大,连续摄取会在体内蓄积,妨害消化道的酶的作用,其急性中毒症状为呕吐、腹泻、红斑、循环系统障碍、休克、昏迷等所谓硼酸症。人体若摄入过多的硼,会引发多脏器的蓄积性中毒。   由于减少肉的使用,必然导致肉的香气和口感不足,部分生产者为了补足香气,就会添加一些增香味剂(鲜香膏),这些增香味剂的主要成分是各种肉味香精和味精等鲜味剂。肉味香精在使用上是合法的,但是出于假冒目的而使用香精则是不符合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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