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涕辛酯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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涕辛酯标准品相关的资讯

  • 乳品新国标被指全球最差标准
    中国乳品新标准争论焦点   新国标被指偏向常温奶 导致巴氏杀菌鲜奶市场占有率不足20%   对乳品新国标的质疑声再在业内响起。据报道,日前,广州市奶业协会理事长王丁棉反映中国乳业行业标准被个别大企业绑架,是全球最差标准。   据悉,导致争议再度升温的仍然是卫生部去年敲定的乳业新国标中,原奶细菌数允许最大值为每毫升200万个,而此前的标准是50万个。王丁棉昨日对本报说,新国标过于偏向常温奶,已经导致巴氏杀菌鲜奶在我国液态奶中所占份额连20%都不到。   反方:应逐渐恢复巴氏鲜奶的主导地位   王丁棉说,由于巴氏杀菌鲜牛奶需要的奶源质量很高,而新国标对原奶细菌数如此宽松显得过于偏向常温奶,这导致巴氏奶目前在我国液态奶中所占的份额连20%都不到。   王丁棉说,目前全国性的乳业巨头都是以常温奶为主打,“这些巨头普遍没有自己的奶源,在他们的游说下,上午专家设定好的新国标下午就被有关部门推翻了。”他说,国家应给予政策及经济扶持,逐渐恢复巴氏鲜奶的主导地位。   正方:可维护我国奶业稳定发展   在去年,《生乳》国家标准中将生鲜奶源的蛋白质含量从原来的2.95%下调至2.8%,细菌总数从50万个落菌单位上调至200万个落菌单位,这是业内人士质疑的两大热点。   卫生部的辩护称,目前我国奶牛小规模散养比例较高,100头以上规模养殖比例仅为23.1%,5头以下比例为32.4%,这种小规模养殖的现状短期内难以改变,而养殖水平低造成生鲜乳菌落总数相对较高。   按卫生部的解释,设置菌落总数的指标符合“我国发展实际”,能够保护大量中小规模奶农的利益,维护奶业稳定发展,但是仍然鼓励企业设置菌落总数分级收购标准,引导奶农标准化规模养殖。   专家视点   不如由国标改为企业标准或行业标准   黑龙江省乳品工业研究所郦韬珉指出,与其将就乳品新国标,还不如由国家标准改为企业标准或行业标准(由专业委员会审核),以减少负面影响和降低损失。
  • 速冻食品新国标被指降低标准 卫生部否认
    现行国标中,速冻食品的“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但在正征求意见的准“新国标”里,却规定了可以检出的限量值。面对社会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再遇“降低门”的质疑,卫生部昨日(11月11日)回应,这是误读。   准“新国标”放行金黄色葡萄球菌   近段时间,包括思念、三全等知名速冻食品品牌,都在“金黄色葡萄球菌”上中招,遭遇下架。卫生部专家解释说,金黄色葡萄球菌广泛分布在大气、土壤中,对热敏感,加热80℃,30分钟可被杀灭,通常大于105菌落数/克时可产生致病性肠毒素,常规烹饪等处理方式不能破坏肠毒素,引起食物中毒。   但是在之前思念品牌曾被查出“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合格后,媒体报道称,思念方面曾表示,“金黄色葡萄球菌”在目前正在公示的新国标中,允许存在一定量。此番表态,也引起了社会对准“新国标”降低标准的质疑。   记者查阅发现,现行国标中,不允许在速冻食品中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但是正在征求意见的准“新国标”里,只要符合限量值即为合格。   “新标准要求降低”是误读   卫生部解释称,现行标准规定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致病菌不得检出,是微生物定性检测方法,采用一个样品检测来判定产品微生物污染情况。   “这种采样方案和限量规定不能真实反映产品微生物污染状况,与国际上食品中微生物控制和管理方式有明显差距。”有关专家解释说。   于是,在征求意见的准新标准中,采用了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简称ICMSF)的“三级采样”方案,用多个样品定量检测结果进行综合判定。   卫生部说,准“新国标”限量指标与ICMSF基本一致,更加符合国际食品微生物采样检测要求,是科学合理的。“有关新标准比老标准要求低是误读”。   根据卫生部网站的通告,11月10日,卫生部已经完成了该标准的征求意见工作。   【“三级采样”】   ICMSF将金黄色葡萄球菌归类为一般性危害致病菌,采用三级采样方案,具体是:采样数量通常在5-60个之间,在同一批次样品中,全部样品检验值,要小于或等于可接受水平限量值。   一定数量样品的检验值,在可接受水平值和最高安全限量值之间。不允许有样品检验值大于最高安全限量值。也不可以一个样品检验结果判定该批产品是否合格。
  • 澳新食品标准局拟修改食品标准法典
    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对外公布了拟议的澳新食品标准法典(Food Standards Code)修改草案详情,并征求有关团体和个人的评议意见。   新的澳新食品标准法典的修改包括批准一种转基因玉米、用作高强度甜味剂的Steviol(甜菊)以及特殊医疗用食品等。FSANz将会仔细考虑来自各方的评论,任何人都可以申请修改食品标准法典,澳新食品标准局对食品、物质以及食品生产技术进行评估,并进行管理效果分析,确保修改结果有益于社会。   特殊医疗用食品 Proposal P242,初步评定为最后的评估结果。特殊医疗用食品(FSMP)指的是在医生或其他健康专业人士(如营养师,护士)监督下使用的,治疗慢性病患者、残疾人、急性病患者或受伤者的食品。目前,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中并没有明确关于FSMP的标准。FSANZ拟议制定一个关于FSMP的标准,并欢迎来自公众的意见。   而对于由转基因抗除草剂玉米DAS-40278-9制成的食品 Application A1042,属于第一次评估。陶氏益农澳大利亚公司正寻求批准由转基因抗除草剂玉米DAS-40278-9制成的食品。FSANZ对该转基因玉米进行了充分的科学评估,以保证人类使用的安全性,目前该评估正在进行中。   对于甜菊糖甙的允许含量 Application 1037的评估:嘉吉公司正在寻求批准提高甜菊糖甙在冰淇淋,水基饮料,酿造软饮料,配方饮料和调味酱油中的最大允许含量。甜菊醇甙是食品产业用作糖替代品的高强度甜味剂。嘉吉公司声称需要提高最大允许含量,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口感。   木质素磺酸钙(40-65)作为食品添加剂 Application A1030的评估:帝斯曼营养产品澳大利亚公司已要求批准将木质素磺酸钙(40-65)用作脂溶性维生素(A,D,E和K)和类胡萝卜素的载体制成食品添加剂和营养物质,以帮助这些营养物质融入水基食品。木质素磺酸钙(40-65)帮助不溶于水的维他命和类胡萝卜素均匀分布在水基食品和饮料中。FSANZ正在寻求评议意见,特别是来自食品行业的意见。   对澳新食品标准法典的维护 Proposal P1013的评估:FSANZ还将定期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以维护其通用性和透明度。这些修订旨在解决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中不一致的地方,拼写错误,语法和印刷错误,遗漏以及需要更新或澄清的项目。
  • 《食品中锌限量卫生标准》等3项国标废止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意见,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决定废止GB 13106-1991《食品中锌限量卫生标准》等3项国家标准,请各有关方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使用已经废止的国家标准。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备注 1 GB 13106-1991 食品中锌限量卫生标准 2 GB 15199-1994 食品中铜限量卫生标准 3 GB 15200-1994 食品中铁限量卫生标准
  • 天津市奶业科技创新协会立项《乳及乳制品中嗜冷微生物计数的测定方法》等5项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为推进奶业优质发展,提升我国乳及乳制品质量水平,根据《天津市奶业科技创新协会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及有关规定,经研究,天津市奶业科技创新协会对《乳及乳制品中嗜冷微生物计数的测定方法》、《动物源病原菌异质性耐药的判定方法》、《国家奶业科技创新联盟标识使用指南》、《生牛乳碳足迹核算指南》、《尿素饲料使用技术规范》等5项团体标准进行立项论证,符合立项条件,批准立项。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10月10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协会标准化工作组秘书处提出意见。联系人:屈雪寅邮 箱:tdstia@163.com电 话:022-26972186天津市奶业科技创新协会2023年10月7日发文-009-天津市奶业科技创新协会关于《乳及乳制品中嗜冷微生物计数的测定方法》等5项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pdf
  • 干货丨标准品常用称量方式之固体增量法
    标准品按照性状可分为:固体性状标准品、液体性状标准品及半固体性状标准品。不同性状标准品的适用称量方式_增量法减量法差量法固体性状标准品√√√液体性状标准品√√√半固体性状标准品×√√※增量法是标准品配置中最常用的称量方式。增量法定义及配置所用器具增量法:将待称量的标准品放置于天平已去皮的容器中,天平所得示数即为待测标准品质量。又称直接称量法。固体增量法所用称量器具:a)称量舟、b)称量勺、c)进样小瓶、d)容量瓶。a bc d固体增量法配置操作A.称量配置①分析天平示值清零;②将称量器皿(称量纸/称量舟/进样瓶等)置于称量托盘上,待读数稳定后,记录数值m1并去皮清零;③准确添加待称量样品至称量器皿中,待示值稳定后,记录样品数值m2并清零;④将称量好的样品用溶剂清洗转移至容量瓶(样品容器)中定容,记录稳定后的天平读数|m3|;【注】:判读整个称量持续过程中天平的漂移误差Δ=||m3|-m1-m2|是否在允许范围内;若Δ满足允许条件,此次称量合格;否则,寻找原因重新进行称量。B.样品转移直接转移法(适用于固体及不挥发性液体)【操作】直接用溶剂冲洗称量舟/称量纸中的标准品原料至容量瓶中,目测法判断称量舟/称量纸中是否有残留,如有继续冲洗直至无残留。C.定容【操作】溶液的弯液面最低点,与容量瓶分度线上边缘的水平面相切,视线与分度线处于同一水平面上。固体增量法配置注意事项&bull 固体增量法配置注意事项&bull 粉末状固体样品及称量舟称量前进行除静电操作;&bull 称量前后天平应保持清洁稳定状态;&bull 整个称量持续时间,固体样品在40秒内;&bull 示值稳定的判别标准应前后一致;&bull 样品清洗转移时应避免损失或残留;&bull 严格把控称量环境,防止引入二次污染。
  • 澳新食品标准局修订食品标准法典
    澳新食品标准局2013年8月1日发布公告,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第1.1.1条(基本规定-申请,阐述及常规禁律)、第1.3.3条(加工助剂)、第2.9.1条(婴儿配方产品)、第2.9.2条(婴儿食品)、第2.9.3条(配方膳食替代品及配方辅助食品)。   此次修订的依据是A1055号提案《短链低聚果糖》,该提案申请批准短链低聚果糖可作为菊源果糖的替代品用于婴儿配方产品、婴儿食品和幼儿辅助食品。
  •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4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
    国家卫生计生委10日公布4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分别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29922-201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29923-2013)、《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   我国现行食品标准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共计4934个标准。国家标准包括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质量等其他标准。行业标准包括农业、粮食、化工、水产、林业、轻工、商业、包装、供销合作、认证认可、进出口等11项。
  • 工信部行标复审 五项食品标准废止
    按照工业行业标准复审计划,现已完成了工业行业标准的复审工作。   据来自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的消息,按照工业行业标准复审计划,现已完成了工业行业标准的复审工作。涉及食品的《罐头食品检验规则》等41 项标准继续有效,《火腿午餐肉罐头》等37项标准将予以修订,《裹衣花生》等5 项标准自2010年1月14日起废止。   附:2009 年消费品工业行业标准复审结论表(食品行业)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复审结论 1 QB 1006-1990(2009)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继续有效 2 QB 1007-1990(2009) 罐头食品净重和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继续有效 3 QB 1036-1991(2009) 工业用三聚磷酸钠(包括食品工业用)氯化物含量的测定电位滴定法 继续有效 4 QB 1118-1991(2009) L-天门冬氨酸 继续有效 5 QB 1228-1991(2009) 食品添加剂红米红 继续有效 6 QB 1805.1-1993(2009) 工业用α-淀粉酶制剂 继续有效 7 QB 1805.3-1993(2009) 工业用蛋白酶制剂 继续有效 8 QB 1805.4-1993(2009) 工业用脂肪酶制剂 继续有效 9 QB 2245-1996(2009) 食品添加剂蔗糖脂肪酸酯(无溶剂法) 继续有效 10 QB 2393-1998(2009) 食品添加剂乙酰磺胺酸钾(AK 糖) 继续有效 11 QB 2483-2000(2009) 食品添加剂天然维生素E 继续有效 12 QB 2484-2000(2009) 食品添加剂果胶 继续有效 13 QB 2554-2002(2009) 食用氯化钾 继续有效 14 QB 2555-2002(2009) 食用硫酸镁 继续有效 15 QB 2581-2003(2009) 低聚果糖 继续有效 16 QB 2582-2003(2009) 酵母抽提物 继续有效 17 QB/T 1733.2-1993(2009) 花生类糖制品 继续有效 18 QB/T 1733.4-1993(2009)花生酱 继续有效 19 QB/T 1804-1993(2009) 工业酶制剂通用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继续有效 20 QB/T 1805.3-1993(2009) 蛋白酶制剂 继续有效 21 QB/T 1805.4-1993(2009) 脂肪酶制剂 继续有效 22 QB/T 1879-2001(2009) 液体盐 继续有效 23 QB/T 2306-1997(2009) 耐高温α-淀粉酶制剂 继续有效 24 QB/T 2605-2003(2009) 工业氯化镁 继续有效 25 QB/T 2606-2003(2009) 肠衣盐 继续有效 26 QB/T 3535-1999(2009) 碘 继续有效 27 QB/T 3599-1999(2009) 罐头食品的感官检验 继续有效 28 QB/T 3775-1999(2009) 全脂无糖炼乳检验方法 继续有效 29 QB/T 3777-1999(2009) 硬质干酪检验方法 继续有效 30 QB/T 3778-1999(2009) 粗制乳糖 继续有效 31 QB/T 3779-1999(2009) 粗制乳糖检验方法 继续有效 32 QB/T 3780-1999(2009) 工业干酪素 继续有效 33 QB/T 3781-1999(2009) 工业干酪素检验方法 继续有效 34 QB/T 3782-1999(2009) 脱盐乳清粉 继续有效 35 QB/T 3783-1999(2009) 食品添加剂叶绿素铜钠盐 继续有效 36 QB/T 3784-1999(2009) 食品添加剂木糖醇酐单硬脂酸酯 继续有效 37 QB/T 3790-1999(2009) 食品添加剂聚氧乙烯木糖醇酐单硬脂酸酯 继续有效 38 QB/T 3791-1999(2009) 食品添加剂甜菜红 继续有效 39 QB/T 3792-1999(2009) 食品添加剂菊花黄 继续有效 40 QB/T 3793-1999(2009) 食品添加剂黑豆红 继续有效 41 QB/T 3800-1999(2009) 食品添加剂酪蛋白酸钠 继续有效 42 QB 1353-1991 火腿午餐肉罐头 修订 43 QB 1364-1991 红烧鸡罐头 修订 44 QB 1373-1991 油炸禾花雀罐头 修订 45 QB 1376-1991 凤尾鱼罐头 修订 46 QB 1380-1991 糖水龙眼罐头 修订 47 QB 1381-1991 糖水山楂罐头 修订 48 QB 1382-1991 糖水葡萄罐头 修订 49 QB 1386-1991 杏酱罐头 修订 50 QB 1389-1991 西瓜酱罐头 修订 51 QB 1395-1991 什锦蔬菜罐头 修订 52 QB 1399-1991 香菇罐头 修订 53 QB 1401-1991 雪菜罐头 修订 54 QB 1402-1991 榨菜罐头 修订 55 QB 1404-1991 榨菜肉丝罐头 修订 56 QB 1406-1991 小竹笋罐头 修订 57 QB 1407-1991 水煮笋罐头 修订 58 QB 1603-1992 糖水莲子罐头 修订 59 QB 1606-1992 红烧排骨罐头 修订 60 QB 1608-1992 红烧元蹄罐头 修订 61 QB 1610-1992 酥炸鲫鱼罐头 修订 62 QB 1611-1992 糖水杏罐头 修订 63 QB 1687-1993 浓缩苹果清汁 修订 64 QB 1688-1993 糖水染色樱桃罐头 修订 65 QB 2604-2003 食用氯化镁 修订 66 QB/T 1409-1991 花生米罐头 修订 67 QB/T 1498-1992 液态法白酒 修订 68 QB/T 1612-1992 红焖大头菜罐头 修订 69 QB/T 1981-1994 露酒 修订 70 QB/T 1982-1994 山葡萄酒 修订 71 QB/T 1998-1994 栗(豆)羊羹 修订 72 QB/T 2021-1994 工业溴 修订 73 QB/T 2076-1995 水果、蔬菜脆片 修订 74 QB/T 2187-1995 芝麻香型白酒 修订 75 QB/T 2221-1996 八宝粥罐头 修订 76 QB/T 3605-1999 豆豉鲮鱼罐头 修订 77QB/T 3770.1-1999 压缩啤酒花及颗粒啤酒花 修订 78 QB/T 3770.2-1999 压缩啤酒花及颗粒啤酒花取样和试验方法 修订 79 QB/T 1733.3-1993 裹衣花生 废止 80 QB/T 1733.5-1993 油炸花生仁 废止 81 QB/T 1733.6-1993 烤花生仁 废止 82 QB/T 1733.7-1996 咸干花生 废止 83 QB/T 2319-1997 液体葡萄糖 废止
  • “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全文发布 推进标准体系建设 制修订标准2650项
    日前,国家药监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我国“十四五”期间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提出五个“坚持”总体原则和主要发展目标,并制定出10个方面主要任务,以保障“十四五”期间药品安全,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药品监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药品监管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严格药品监管,并就有关工作作出明确要求。  《规划》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密围绕保障药品安全,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保护和促进公众用药安全和健康的目标,提出重大任务、重大项目。《规划》提出,要把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科学监管、坚持依法监管、坚持社会共治五个“坚持”的总体原则,加快推动我国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跨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主要发展目标,“十四五”期末,药品监管能力整体接近国际先进水平,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药品质量和安全更加满意、更加放心。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监管环境更加优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批准一批临床急需的创新药,加快有临床价值的创新药上市,在中国申请的全球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尽快在境内上市,制修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2650项(个),新增指导原则480个;疫苗监管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通过世界卫生组织疫苗国家监管体系评估,积极推进疫苗生产企业所在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具备辖区内生产疫苗主要品种批签发能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迈出新步伐,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审评证据体系初步建立,逐步探索建立符合中药特点的安全性评价方法和标准体系,中药现代监管体系更加健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培养一批具备国际先进水平的高层次审评员、检查员和检验检测领域专业素质过硬的学科带头人,药品监管队伍专业素质明显提升,队伍专业化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技术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全生命周期药物警戒体系初步建成,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取得积极成果,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明显提升。  根据“十四五”发展目标,《规划》提出了实施药品安全全过程监管、支持产业升级发展、完善药品安全治理体系、持续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严格疫苗监管、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智慧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强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10方面主要任务。  同时,《规划》以专栏形式提出药品安全风险排查行动计划、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药品安全治理多部门协同政策工具箱、加快审评审批体系建设、完善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程、推进监管科学重点实验室建设、专业素质提升工程、智慧监管工程、应急能力提升项目10个重点建设项目。  《规划》重点突出审评、检查、检验、监测评价以及队伍建设等专业化能力建设,将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在“保安全守底线”的同时,《规划》还提出“促发展追高线”、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  《规划》要求,要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领导,创新完善支持保障机制,积极参与全球药品安全治理,激励药品监管干部队伍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地方各级政府对本地区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药品安全协调机制,统筹药品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全文如下: 为保障药品安全,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和形势  (一)取得的成绩  “十三五”时期,我国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逐步完善,药品质量和品种数量稳步提升,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持续增强,《“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发展目标和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公众用药需求得到更好满足。现有药品1.8万个品种、15.5万个批准文号;医疗器械一类备案凭证12.4万张,二、三类注册证12.1万张;基本满足临床使用需求。强化了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建立了中央和地方两级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国产疫苗约占全国实际接种量的95%以上,能够依靠自身能力解决全部免疫规划疫苗。  全生命周期监管不断强化。建立完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等制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环节的药品安全主体责任。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加强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监管。加强临床试验规范管理,建立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平台。全面强化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深入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医疗器械“清网”、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等专项行动。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机制。  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建立完善药品加快上市注册程序,不断健全适应症团队审评、项目管理人、技术争议解决、审评信息公开等制度。审评通过674件新药上市申请,其中含51个创新药;审评通过39个临床急需药品上市申请。扎实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公布参比制剂目录3963个品规,通过一致性评价申请964件278个品种。实施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批准109个创新医疗器械、35个临床急需医疗器械上市。进口普通化妆品由审批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化妆品新原料由统一注册管理改为仅对具有较高风险的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特殊化妆品行政许可延续实施承诺制审批,审评审批时限由115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  法规标准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进一步健全覆盖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药品管理法律制度。全面修订药品管理法,出台世界首部疫苗管理法,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出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发布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发布《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发布药品技术指导原则125个,医疗器械注册指导原则399项。发布医疗器械标准710项,现行有效医疗器械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度超过90%。发布《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收录已使用化妆品原料8972个条目,更新《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收录1393个禁用原料。  药品监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专兼结合、素质优良的药品检查员队伍加快建成。实施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首批认定45家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建成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药监云”正式上线运行,实施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试点启用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监管平台和网络交易监测系统投入使用,化妆品注册备案实现全程网上办理,监管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药品监管国际化水平显著提升,成功当选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管委会成员,作为国际医疗器械监管机构论坛主席国成功举办两次管理委员会会议,全面参与国际化妆品监管联盟工作。  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成效显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后,超常规建立研审联动工作机制,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治疗药物等的应急审批和质量监管,推动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战略成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际认可的技术标准附条件批准新冠病毒疫苗上市,积极支持疫苗生产企业增线扩产,不断提高疫苗批签发质量和效率,为开展新冠病毒疫苗大规模接种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二)问题和形势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医药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可及性仍需进一步提高,全生命周期监管工作仍需完善。现代生物医药新技术、新方法、新商业模式日新月异,对传统监管模式和监管能力形成挑战。药品监管信息化水平需进一步提高,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有待加强。药品监管队伍力量与监管任务不匹配、监管人员专业能力不强的问题仍然较突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暴发反映出人类面临的新型疾病风险越来越大,对药品研发、安全和疗效提出了新的需求。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对药品安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围绕加快临床急需药品上市、改革完善疫苗管理体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等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人民群众对药品质量和安全有更高期盼,对药品的品种、数量和质量需求保持快速上升趋势。医药行业对公平、有序、可预期的监管环境有强烈诉求,迫切需要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优化审评审批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效能,进一步提高审评过程透明度,通过强有力的监管支持医药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科学化、法治化、国际化、现代化方向,坚定不移保安全守底线、促发展追高线,持续深化监管改革,强化检查执法,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能力,加快推动我国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跨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二)总体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药品监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坚持党政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为保障药品安全、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改革创新。创新药品监管理念,深化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多渠道发展监管科学和监管技术,发挥监管引导和推动作用,激发医药产业活力和创造力,促进医药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科学监管。正确把握保障药品安全与促进产业发展的关系,营造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监管环境,突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的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牢牢守住药品安全底线。  坚持依法监管。建立健全严谨完备的药品监管法律制度和标准体系,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规范执法,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坚持社会共治。严格落实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鼓励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参与药品安全治理,推动形成政府监管、企业主责、行业自律、社会协同的药品安全共治格局。  (三)2035年远景目标  展望2035年,我国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更加完善,药品监管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药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明显提升,覆盖药品全生命周期的法规、标准、制度体系全面形成。药品审评审批效率进一步提升,药品监管技术支撑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可及性明显提高,有效促进重大传染病预防和难治疾病、罕见病治疗。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进展,产业层次显著提高,药品创新研发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优秀龙头产业集群基本形成,中药传承创新发展进入新阶段,基本实现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跨越。  (四)“十四五”时期主要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末,药品监管能力整体接近国际先进水平,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药品质量和安全更加满意、更加放心。  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监管环境更加优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批准一批临床急需的创新药,加快有临床价值的创新药上市,促进公众健康。创新产品评价能力明显提升,在中国申请的全球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尽快在境内上市。制修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2650项(个),新增指导原则480个。  疫苗监管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通过世界卫生组织疫苗国家监管体系评估。积极推进疫苗生产企业所在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具备辖区内生产疫苗主要品种批签发能力。  中药传承创新发展迈出新步伐。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审评证据体系初步建立。逐步探索建立符合中药特点的安全性评价方法和标准体系。中药现代监管体系更加健全。  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培养一批具备国际先进水平的高层次审评员、检查员和检验检测领域专业素质过硬的学科带头人。药品监管队伍专业素质明显提升,队伍专业化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技术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全生命周期药物警戒体系初步建成。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取得积极成果,推出一批监管新工具、新标准、新方法。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药品安全全过程监管  1.严格研制环节监管。严格监督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重点加强临床试验核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完善药品注册管理工作体系和制度。  2.严格生产环节监管。严格监督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疫苗、血液制品重点生产企业开展检查和巡查,持续开展境外检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制定实施抽检计划,重点加强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儿童化妆品的检查和抽检。  3.严格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地方各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依职责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督促经营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督促药品使用单位持续合法合规,稳步提升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规范化水平。研究医疗联合体内临床急需的医疗机构制剂调剂和使用管理制度,合理促进在医疗联合体内共享使用。加强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的监管,加大对药品零售和使用单位、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等的监督执法力度,持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督促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进一步提升基层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保障水平。  4.严格网络销售行为监管。完善网络销售监管制度,研究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监管新机制。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网络销售行为的监督管理,完善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交易违法违规行为监测平台,及时排查处置网络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风险,提升监管针对性和实效性。  5.严格监督执法。强化国家和地方各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的执法职责,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加强稽查执法力量,理顺工作关系,完善稽查办案机制,强化检查稽查协同和执法联动,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将办案情况作为对地方各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考核的重要指标,切实加大稽查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监督执法信息公开。专栏一 药品安全风险排查行动计划1.药品安全风险排查。国家药品抽检每年遴选130至150个品种,在完成检验任务基础上,对重点品种开展有针对性的探索性研究。地方药品抽检每年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国家基本药物制剂品种、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的生产环节全覆盖抽检,加大对医保目录产品、进口化学药品、儿童用药、中药饮片等品种的抽检力度。每年对疫苗、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巡查检查。2.医疗器械安全风险排查。国家每年选取安全风险高、日常消费量大、社会关注度高的约50个品种开展抽检。地方抽检注重体现对重点监管产品、本地特色产品的覆盖。每年至少组织1次对辖区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全项目检查。加大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医疗器械高值耗材的监督检查力度。3.化妆品安全风险排查。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每年的抽样数量达到注册备案总量的1%—2%(1.6万—3.2万批次),对祛斑美白、儿童化妆品等高风险品种持续开展风险监测(每年监测不少于2000批次)。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每年对辖区儿童化妆品生产企业、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监督检查全覆盖。    (二)支持产业升级发展  1.持续推进标准体系建设。继续开展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编制202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加强标准的国际协调,牵头中药国际标准制定,化学药品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生物制品标准与国际水平保持同步,药用辅料和药包材标准紧跟国际标准。加强药品标准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升药品标准研究能力。优化医疗器械标准体系,鼓励新兴技术领域推荐性标准制定,加快与国际标准同步立项,提升国内外标准一致性。完善化妆品标准技术支撑体系,健全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专栏二 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1.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制修订国家药品标准2000个、通用技术要求100个。建立数字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动态更新的国家药品标准数据平台。2.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制修订医疗器械标准500项,重点加强医疗器械基础通用、涉及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的强制性标准以及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推荐性标准的研究制定。3.化妆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建立6000种化妆品原料已使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制修订化妆品标准150项,重点加强风险较高产品和原料技术标准等的研究制定。整合现行化妆品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形成统一的化妆品国家标准体系。  2.开展促进高质量发展监管政策试点。深化“放管服”改革,选取产业优势区域、创新模式或特色品种开展试点,探索优化监管政策和制度创新。支持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长江经济带、成渝双城经济圈等区域药品制造业集群发展,打造药品产业创新平台和新增长极。支持药品、医疗器械、疫苗等领域的创新发展,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推解决产业创新发展的“卡脖子”问题,提升产业整体水平。鼓励医药流通企业、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建设医药物流中心,完善药品冷库网络化布局及配套冷链设施设备功能,提升药品冷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水平。推动医药流通企业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配备冷藏冷冻设施设备,支持疾控中心、医院、乡镇卫生院等医疗网点提高医药冷链物流和使用环节的质量保障水平。鼓励化妆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提高化妆品质量安全水平。  3.进一步加快重点产品审批上市。鼓励新药境内外同步研发申报。将符合药品加快上市注册程序的药物,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附条件批准、优先审评审批及特别审批等程序加快审批。鼓励具有临床价值的新药和临床急需仿制药研发上市,对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的创新药,防治艾滋病、恶性肿瘤、重大传染病、罕见病等疾病的临床急需药品以及儿童用药,符合条件的予以优先审评审批。加大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治疗药物研发的指导,及时跟进创新研发进展,对符合标准要求的药物第一时间纳入应急审批通道。对具有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技术水平先进、尚无同类产品在中国上市的医疗器械,纳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对临床急需医疗器械依程序进行优先审批。  (三)完善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1.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全面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中医药法、疫苗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加快配套法规规章制修订,及时清理完善规范性文件,构建更加系统完备的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加快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指导原则落地实施。  2.健全各级药品监管体制机制。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适应新监管事权,鼓励根据产业分布特点强化重点区域监管力量配置,确保监管有效覆盖。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在综合执法队伍中切实加强药品监管执法力量配备,确保履职到位。鼓励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建立跨区域药品监管协同机制,共享监管资源,推进数据对接,探索互派检查、监管互认,提升监管效能。  3.严格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主体责任。全面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和督促企业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等活动,督促指导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定期开展上市后评价。大力开展法规政策宣讲和专业技术培训,推动从业人员和企业负责人高度重视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提升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能力。  4.强化市场监管和药品监管协同。强化国家、省、市、县四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在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协同,完善各级市场监管与药品监管部门之间在信息报送、人员调派、教育培训、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形成药品监管工作全国一盘棋格局。加强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对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工作的指导,完善省、市、县药品安全风险会商机制。  5.强化多部门治理协同。加快推进“三医联动”改革。药品监管、公安、工信、卫生健康、医保、发展改革、财政、科技等部门加强资源共享和政策协调,建立药品安全治理多部门协同政策工具箱。发挥药学科技社团组织、新闻媒体作用,加大科普宣传力度,举办全国安全用药月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等品牌活动,提升全民安全用药用械用妆科学素养。进一步完善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15热线和全国12315平台作用。将药品安全信用状况依法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依法依规实施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专栏三 药品安全治理多部门协同政策工具箱1.“三医联动”政策协同。支持创新产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产品以及信用良好企业的产品按规定开展医药集中采购。将医保目录和集中采购中选产品及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支持医疗、医药、医保领域信息化数据共享,推动建立“三医联动”大数据。
  • 我国将建立唯一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7月1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卫计委有关负责人和部分专家回答了媒体提出的食品安全等目前社会一系列热议话题。   ●关于"三定"方案的进展情况   国家卫计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副司长陈锐:国家卫计委"三定"方案,专门设立了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相关工作。新的司局成立以后,一共有四项主要的职责:一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二是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三是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 四是负责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新原料、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   一、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进展情况。国家卫计委不断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初见成效,主要进展有:一是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公布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食品污染物、微生物、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10个专业分委员会,共350多位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权威专家组成,负责标准审查工作。二是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和《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科学规划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和现行食品标准清理任务,指导"十二五"期间的食品安全标准工作。三是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制定完善标准提供科学依据。四是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截止到目前,卫计委制定公布了乳品安全标准、真菌毒素、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使用、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通则等303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覆盖了6000余项食品安全指标。五是开展标准宣传解读和跟踪评价。在卫计委网站主动公开标准文本,便于各方下载和查询。通过印发文件、制订标准问答、召开座谈会和新闻发布会、举办培训班、在线问答等方式,向公众科学介绍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公布情况。结合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标准跟踪评价,了解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六是积极开展食品标准的国际交流。我国卫计委连续7年担任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和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的主持国,2011年当选并在今年连任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亚洲地区执委。通过这些有利条件,加强对国际食品标准的跟踪研究,促进我国食品标准与国际标准同步发展。   二、开展食品标准清理工作。食品安全法公布实施以来,卫计委已完成乳品标准清理整合工作,对食品污染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食品标签等标准进行了清理,公布了一系列食品安全基础标准。2012年,卫计委制定公布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主要任务是:对现行近5000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进行全面清理,提出标准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的清理意见,形成食品标准体系框架。在标准清理基础上,2015年底将完成标准整合工作,解决标准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   为做好标准清理工作,卫计委组建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国家卫计委副主任陈啸宏同志担任。专家技术组由140余位来自农业、质检、卫生、商务等相关部门和科研院校、行业协会的相关领域权威专家组成,分为食品产品组、理化检验方法组、微生物检验方法组、毒理学评价程序组、特殊膳食类食品组、食品添加剂组、食品相关产品组和生产经营规范组8个组开展工作。专家技术组组长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王竹天研究员担任。   本次清理工作的特点:一是体现依法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落实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标准体系涵盖与健康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要求 二是坚持保护公众健康的原则,食品安全标准要以保护公众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风险评估为依据 三是坚持以我国国情、产业发展和食品安全监管实际需要为基础,分析比对现行各项标准,科学合理设置食品安全标准框架体系 四是注重食品安全标准整体建设,确保产品标准与基础标准相协调,检测方法标准与限量标准相协调,着力提高产品标准的覆盖面和通用性 五是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注重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拓宽征求意见的范围和方式,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目前,专家技术组已经召开43次标准清理工作会议,完成了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特殊膳食食品标准的清理任务,将于近期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其他食品标准已基本完成清理任务,将分批征求意见。卫计委欢迎社会各界对食品标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开设了食品标准清理专栏,并在新浪网站开设"食品安全标准"官方微博,及时公布食品标准工作信息和进展。   ●关于反式脂肪酸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助理王竹天:关于反式脂肪酸的标准。香港检出内地的奶粉有反式脂肪酸,这很正常。反式脂肪酸的来源是什么?对于一些反刍类动物,尤其对于牛,会天然产生反式脂肪酸,就是说,在奶粉中检出反式脂肪酸是非常正常的。但是,是不是我国就没有标准呢?新的国家标准,婴儿配方粉GB10765已经对反式脂肪酸做出了规定,每100克总脂肪不得超过于3%.另一方面,在配方粉中还专门提到,我国不得使用氢化植物油,外源性带进来的是不允许的。   奶粉里或者婴儿配方奶粉里的反式脂肪酸,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在加工过程使用的氢化植物油 二是天然食物中存在的。在标准里禁止加工过程中使用含有反式脂肪酸的氢化植物油。对于天然的反式脂肪酸,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任何科学文献能够证明其对人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这是从科学层面来说的。但是从预防层面来讲,在反式脂肪酸产生的过程中,除了天然,在加工过程中还会有,所以为了保护婴幼儿的健康,在标准里特别设置了不能大于3%的规定。全世界基本上都是这样规定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也是把这个值作为反式脂肪酸的限量标准。所以,我国标准和国际标准是一致的。   ●关于食品安全标准和监测评估机构主要任务和主要计划   陈锐:卫计委有几项主要的重点工作。第一,加强能力建设。因为这个司局是新成立的,能力建设是非常重要的,比如要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加强素质提高,同时最重要的是加强全国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和评估的网络建设。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正在开展风险监测评估的体系建设。   第二,标准工作。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可以说是卫计委在食品安全当中的核心职能之一。首先,要按期完成标准的清理整合工作。今年年底要完成清理工作,2015年底完成整合工作,形成符合我国国情并与国际接轨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这项工作正在进展中。二是在标准工作中督促指导各个地方完成地方标准的清理工作。国家层面上是卫计委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同时完成对于企业标准的备案。卫计委将督促指导地方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完成地方标准的清理任务。以前,各个部门、各个系统在地方制定了很多食品安全的地方标准,这些地方标准存在着相应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清理,解决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三是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管理。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程序、完善标准制定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推进标准制定过程中的公开、透明原则。四是逐步调整和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加强秘书处的工作。审评委员会以前有一个秘书处,秘书处承担了很多日常工作,要加强秘书处的能力建设。   第三,关于风险监测工作。卫计委首先将建立健全风险监测的网络,构建起覆盖全国城乡的风险监测技术网络,使他们能够具备不断提高风险监测技术的能力。发挥技术支撑的作用,同时加强对食源性疾病的管理,规范食源性疾病的报告、监测、调查以及救治等方面的工作,做好食源性疾病的防治工作。   第四,关于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制定标准和制定食品安全政策的基础。卫计委这方面一是要加强制定每年的食品风险的评估优先计划、组织落实,对一些食品安全监管或社会关注的社会安全问题,及时开展优先评估,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另一方面,卫计委将加强对于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新品种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性的审查以及评审工作。关于食品新原料、食品添加剂,卫计委将严把安全关,保证用到食品当中的安全性。最后是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包括食品安全相关的科普知识宣传以及标准的解读宣传培训,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关于建立唯一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王竹天:食品安全法对于食品安全标准的强制性和唯一性,在食品安全法的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就说得非常清楚了,其中第20条明确了食品安全标准的范围有8条。这8条是这次在清理整合过程中所依据的最重要的法律规定。按照构建标准体系的要求,在食品安全标准中,除了有风险评估标准制定的指导原则之外,标准体系基本上分为四大部分:一是基础标准。如食品污染物、添加剂标准,覆盖面最广、影响面最宽、执行程度最广阔的基础标准 二是产品标准。如饼干、饮料的标准等属于产品标准 三是卫生规范。这部分标准是在整个食品生产过程中确保产品合格的最基本的保障 四是检验方法。包括所有的和产品标准、基础标准、限量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   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我们一直在对国际上的标准进行对比研究,对于发达国家标准的制定过程,我们也在研究,最重要的是,在比较风险评估的方法。在参考发达国家的标准的时候,或是在比较发达国家标准的时候,卫计委一直考虑如何来和我国现行的国情相结合。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只要是有一些所谓的食品安全事件出来以后,最终大家会把焦点聚焦到标准上,而且还特别愿意和发达国家来比较。但是回过头从基本情况来看,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还要按照自己的国情来制定自己的标准,按照我国风险评估的方法来科学设立自己的标准,不仅是要保护自己的健康,同时还要促进整个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也就是说,两头都需要考虑。标准清理结合完了之后,还会履行WTO的通报程序,和世界各国在标准层面上进行一个沟通,把我国的风险评估理念以及风险评估方法与之相互交流。   整个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将在今年年底之前完成。到现在为止,500多个食品生产规范的清理基本上已经进入尾声了。这个月底,我们会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把我们对每一个规范的处理意见,是不是纳入到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里了、是不是强制性的公之于众。
  • 卫生部:我国将制定新一批食品安全标准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陈锐11月11日透露,我国将加快食品安全标准的清理整合,制定一批新的食品产品安全标准。他同时披露,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发生以后,我国开展问题奶粉清理行动,全国总共清理了大概2.5万吨问题奶粉。   陈锐介绍,卫生部将加快食品安全标准的清理整合,制定一批新的食品产品安全标准,初步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按照《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在今年内组织对食品污染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致病微生物、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等限量标准,以及《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安全标准》进行审查并公布 同时组织对群众日常消费的米、面、油、调味品等标准进行清理完善,并及时审查公布。   乳业新国标颁布以后,生乳安全标准中的蛋白质含量和菌落总数的指标都低于1986年的国标,因而引起社会上的很多质疑。对此,专家表示,所谓生乳是从指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健康奶畜乳房中挤出的、无任何成分改变的常乳。但是生乳经过加工成液态奶或奶粉后,蛋白质的含量就不一样了。因此生乳标准的蛋白质的含量不会影响消费者所食用的液态奶和奶粉里面的蛋白质的含量,现行液态奶和奶粉蛋白质含量与以往的标准要求一样。   同时,卫生部重申,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严禁人为添加到食品中。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中不再重复设置三聚氰胺相关规定,仍然按照现行的乳品三聚氰胺限量管理规定执行。   食盐加碘并未造成我国居民碘摄入过量   卫生部介绍,近年来,有关学者和公众对我国全民食盐加碘策略的科学性和部分沿海地区居民碘摄入可能“过量”较为关注。为此,卫生部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系统评估了我国不同地区居民碘营养状况的潜在风险,并撰写《中国食盐加碘和居民碘营养状况的风险评估》。   评估结果表明:我国除高水碘地区外,绝大多数地区居民的碘营养状况处于适宜和安全水平,沿海地区也不例外 食盐加碘并未造成我国居民的碘摄入过量 我国居民碘缺乏的健康风险大于碘过量的健康风险。因此,继续实施食盐加碘策略对于提高包括沿海地区在内的大部分地区居民的碘营养状况十分必要。
  • 全国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启动 将建强制施行的食标体系
    中广网北京6月24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近日启动了我国5000多项食品标准的清理工作。预计到2015年,我国将建立起唯一强制施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长期以来,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总体数量多,标准间既有交叉重复、又有脱节,个别重要标准或者重要指标缺失,严重不能适应食品安全监管和行业发展需要。食品标准清理技术组组长王竹天表示,此次清理工作就是将现行的食品标准予以整合,建立唯一强制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力图解决之前标准中存在的混乱局面。   王竹天:这个标准是纳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还是需要重新整合,还是需要废止,以及还要提出一些没有的需要补充的一个标准,是要在今年年底之前一定要出台。另外,是实质性的整合需要在明后年要把我们提出的所有需要整合的一些标准要全部完成。   王竹天表示,到2015年,将基本完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清理整合工作。食品安全专家董金狮认为,标准需要与时俱进、及时完善和修订。   董金狮: 技术在不断进步,可能你边修订、新的技术和产品就出来了,所以可能还面临着刚刚制定完的标准还要再进行修订或修改。所以国外一般三两年就会修订,一般都超不过5年。标准的修订不可能一劳永逸,修订的工作要持续开展下去,而不是搞一个阶段就完事了。
  • LGC:标准品的定义、分类、正确使用及杂质标准品的合规标定
    p   药物杂质是活性药物成分或药物制剂中不希望存在的化学成分。药品在临床使用中产生的不良反应除了与药品本身的药理活性有关外,有时与药品中存在的杂质也有很大关系。规范地进行杂质的研究,并将其控制在一个安全、合理的限度范围之内,将直接关系到上市药品的质量及安全性。 /p p   因此,杂质的研究是药品研发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包括选择合适的分析方法,准确地分辨与测定杂质的含量并综合药学、毒理及临床研究的结果确定杂质的合理限度,这一研究贯穿于药品研发的整个过程。 /p p   2017年7月19日,仪器信息网将组织举办“化学药物杂质研究及检测技术”网络主题研讨会, 会议中,LGC医药标准品资深专员杨学林将介绍《标准品的定义、分类、正确使用及杂质标准品的合规标定》。 /p p   strong  报告摘要 /strong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概括介绍2015版药典中对标准品的定义及杂质标准品的新要求;深入解析标准品的定义、特性及生产体系;着重对医药产品生产及研发过程中使用的一级标准品、二级标准品、药典标准品及杂质标准品进行介绍,并指导如何正确使用;由于一致性评价的深入开展及国家对杂质研究的逐渐重视,对于一些合成工艺复杂,购买困难的杂质如何合规的标定同样是在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对于以上提到的热点问题,我们会在本次报告中一一为您解答。 /p p   strong  报告人简介 /strong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杨学林,LGC医药标准品资深专员,主要负责医药标准品的市场推广及售前售后的技术支持工作,曾受邀2015版《中国药典》进行关于标准品知识方面的讲座,同时在国内多家百强企业如扬子江、罗欣药业、鲁南制药等做过关于标准品使用方面的专场介绍。2009年获得沈阳药科大学药物化学博士学位,在BMCL、LDDD等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多篇研究论文及多篇授权专利;曾参与863、97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重点项目的研究工作,拥有5年以上药物研发相关经验。曾先后就职于Bioduro、神威药业研究院,担任组长、室主任等职务。 /p p   欲了解本次会议的详细日程请点击: /p p    a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ChemicalDrug/" target=" _self" http://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ChemicalDrug/ /a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a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ChemicalDrug/" target=" _self" img title=" 点击参会.gif"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7/noimg/f3ddf4d4-6b54-41b5-a520-8d1a1ef40f63.jpg" / /a /p
  • 【新品上新】SVHC清单物质更新至223项,坛墨打造全球屈指可数标准品!
    2022年4月随着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reach法规的不断更新,企业面临的管控要求也越来越多。近日,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将svhc候选清单正式更新为223项。新增4项物质信息如下:序号物质名称ec号cas号示例用途12,2' -亚甲基双-(4-甲基-6-叔丁基苯酚)204-327-1119-47-1橡胶润滑剂胶粘別油墨燃料2乙烯基-三(2-甲氧基乙氧基)硅烷213-934-01067-53-4橡胶塑料密封別3(±)-1,7,7-三甲基-3-[(4-甲基苯基)亚甲基]双环[2.2.1]庚-2-酮,包括任何单独的异构体和/或其组合(4-mbc)--化妆品4(三环[5.2.1.0’2,6]癸-3-烯-8(或9)-基)o-(异丙基或异丁基或2-乙基己基)o-(异丙基或异丁基或2-乙基己基)二硫代磷酸酯401-850-92558s1-94-8润滑剂润滑酯紧跟国际法规,新品一睹为快坛墨紧跟国际法规,第一时间研发生产出配套标准品,为出口检测保驾护航!特别是最新添加进入svhc候选清单中的标准品/(三环[5.2.1.0’2,6]癸-3-烯-8(或9)-基)o-(异丙基或异丁基或2-乙基己基)o-(异丙基或异丁基或2-乙基己基)二硫代磷酸酯(外消旋体),因其对研发工艺要求极高,该产品的生产商在全球屈指可数,坛墨作为中国标准品的领军企业,率先推出其标准品纯品、标准品溶液,帮助检测单位解决因产品稀缺带来的采购受阻这一难题。点击图片即可选购标准品/(三环[5.2.1.0’2,6]癸-3-烯-8(或9)-基)o-(异丙基或异丁基或2-乙基己基)o-(异丙基或异丁基或2-乙基己基)二硫代磷酸酯(外消旋体)此次新增的4项svhc物质涉及领域较广,化妆品、橡胶、润滑剂、油墨及胶黏剂等工业用品、塑料均有应用。四种物质中的一种用于化妆品,并已被添加到候选清单中,它具有干扰人体激素的特性。其中两种用于橡胶、润滑剂和密封剂中,会对生育能力产生负面影响而被包括在内。第四种用于润滑剂和润滑脂中,因为它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对环境也会产生危害。坛墨在此提醒广大中国企业需提高自己产品的风险意识,在物质列入svhc候选清单后六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需要完成物品中的svhc通报。建议企业及早对供应链展开调查,以从容应对法规变化。 坛墨质检-标准物质中心标准物质业务咨询联系方式北方地区王宏姝:13671388957
  • 以“标准化+”推动食品及包装材料检测技术创新--2018年食品及包装材料质量安全控制技术创新与标准化学术研讨会在南京召开
    p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 nbsp 2018年10月17日,2018年食品及包装材料质量安全控制技术创新与标准化学术研讨会在南京曙光国际大酒店隆重召开,150多位来自全国多家高校、科研院所、相关领域政府监管部门、检测机构和生产企业的代表参会。会议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主办,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学报》、中食药监管信息网协办,仪器信息网作为本次会议的支持媒体对会议进行相关报道。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f4347da0-419f-4592-a6d4-6ca118479ce2.jpg" title=" 会议现场.jpg" alt=" 会议现场.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会议现场 /p p   大会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食品与农业标准化研究所所长刘文主持并致欢迎词。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136db9d7-292f-4ebb-8b23-8b798678eb07.jpg" title=" 刘文1.JPG" alt=" 刘文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食品与农业标准化研究所所长 刘文 /p p   刘文致辞中表示,本次会议旨在促进技术创新驱动,提升食品及食品包装全产业链发展水平,搭建食品及食品包装领域产学研结合的技术交流平台,发挥“标准化+”提升带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的作用。2018年10月1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张茅局长在世界标准日主题活动上指出,要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扎实推进标准化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标准化工作水平,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升我国制造业水平,促进高质量发展。本次学术研讨会的召开正是践行世界标准日主题活动,落实总局领导指示精神,提高食品和食品包装领域标准化工作水平的一个重要活动。 /p p   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院长周骏贵也为本次大会致辞。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d606f6b7-d1f7-4d6e-bf3d-ce071d8cef02.jpg" title=" 周骏贵.JPG" alt=" 周骏贵.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院长 周骏贵 /p p   周骏贵在致辞中说到,本次会议汇聚了全国众多的行业精英和专家学者,会议内容极为丰富,涵盖食品生产消费链条各个环节,涉及标准、检测、追溯、大数据等行业关注的热点,是一次高水平的学术会议。作为东道主,他首先向来自全国各地的参会代表们表示热烈的欢迎,欢迎各位领导、专家、学者莅临南京质检院交流指导。同时,他代表南京质检院表态,将以更加开放、包容的姿态强化对接交流,发挥各自竞争优势,共同构筑食品和食品包装材料整体的发展优势。 /p p   致辞过后,会议进入大会报告环节。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87807f63-f526-438d-aa1b-7540975b4e31.jpg" title=" 崔伟.JPG" alt=" 崔伟.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司动物源性食品监管一处副处长 崔伟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报告题目: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现状 /strong /p p   崔伟的报告结合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司近两年来的工作情况对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现状进行了汇报。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司近年来一直坚持标准监制、产管并重的原则,不断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模式,着力构建一个保障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从坚持依法治理、坚持从严监管、坚持风险管理、坚持全程监管、坚持服务发展、坚持社会公示等方面来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从2017年以来每年对不少于一百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飞行检查,即企业在生产经营当中发现了问题,针对问题对企业进行深入检查,这种检查基本上由总局或省局直接组织,对产业整体能力素质的提升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截至今年5月底,一共完成了食品监督抽检9.6万批次,不合格率仅为2.85%,查处各类案件2.6万件,涉及金额14.9亿元。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81bd3746-6f5b-486f-9e0a-90e596e861d5.jpg" title=" 杨晓明.JPG" alt=" 杨晓明.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4)秘书长 杨晓明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报告题目:食品标准现状与发展趋势 /strong /p p   2018年上半年食品工业运行平稳,规模以上食品工业累计完成主营业务收入42882.7亿元,同比增长6.4%。据不完全统计,食品工业已制定完成的国家强制标准1157项,推荐标准865项,行业标准项数由于商业行业标准(SB)清理调整中无法统计。根据《食品行业“十三五”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方案》,食品领域拟在十三五期间制修订标准380项,其中国家标准90项,行业标准290项。标准的重点制定方向包括打造中国绿色食品工业制造体系、标准体系;开展传统地方特色食品、方便食品标准的制定;开展营养食品标准的制定以及大力开展团体标准的制定。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58667b5b-c9c2-4c8b-a275-c202fc1a4327.jpg" title=" 张铎.JPG" alt=" 张铎.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物流标准化研究所所长 张铎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报告题目:食品追溯关键技术现状及发展趋势 /strong /p p   报告中从追溯编码标识技术、追溯数据链技术、追溯平台技术、食品追溯质量安全技术、食品追溯物联网技术等方面对食品追溯关键技术现状及发展趋势进行了介绍。遵循GS1全球统一商品编码标准体系,统一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应用过程中的产品代码,有效规范食品的数字化表示,为有效快速整合线上/线下、相关领域信息资源奠定了基础。解决了产品代码不唯一,导致食品安全追溯系统难以实现供应链全过程管理的难点问题。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07d9c908-494b-41d9-ab49-a215250dde43.jpg" title=" 马强.JPG" alt=" 马强.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工业与消费品安全研究所副所长 马强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报告题目: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质量安全检测新技术 /strong /p p   食品接触材料门类复杂、品种繁多、功能各异、材质多样,除了自身材质的安全性应该受到高度关注以外,其安全性也随着与食品的接触程度不同、接触周期长短、周边环境差异等外在因素的变化而呈现不同的风险特征,因此属于一个非常复杂而系统的监管领域,也是长期以来备受世界各国政府监管部门关注的重要领域。报告中主要采用超分子溶剂液液分散微萃取方法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进行前处理,采用原位电离小型便携式质谱和高分辨质谱技术分别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进行快速检测和高通量筛查,操作简便、绿色环保、且数据可回溯。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b0a11278-7415-4b2a-819c-7d10a9554cf2.jpg" title=" 刘文2.JPG" alt=" 刘文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食品与农业标准化研究所所长、全国食品质量控制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3)秘书长 刘文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报 /strong strong 告题目: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与标准化现状及发展趋势 /strong /p p   食品质量安全控制与管理技术主要涵盖养殖、食品加工、储藏、运输、销售、餐饮等环节,主要包括物理技术、化学技术、生物技术和信息化技术四种技术手段。食品质量安全控制与管理技术在进行有害物质消减控制的同时更加注重减少食品品质的影响,其研究更着力于控制效率的提升,力求实现在线快速控制。新形势对食品质量安全控制与管理标准化提出了新的要求,诸如多目标物的食品加工全程质量安全控制技术与包容性强的食品质量安全综合控制的标准、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的智能化控制装备技术与适应食品质量安全智能化控制的标准、食品质量安全在线控制技术与针对在线控制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标准等。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fb0ec0c3-740c-48eb-a1ae-d339ce858a41.jpg" title=" 大会合影.JPG" alt=" 大会合影.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大会合影 /p p   下午的报告环节为专题报告,分为 strong “食品质量安全控制与检测” /strong 和 strong “食品包装材料质量安全控制与检测” /strong 两大专题。 /p p   其中, strong “食品质量安全控制与检测” /strong 专题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食品与农业标准化研究所食品与生物室主任李强主持,报告专家有: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长佟颖、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食协法规委员会副主席王昉、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科室主任尹华涛、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副所长胡文彦。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033a553a-1bcf-4e00-9bbd-dbe50af19868.jpg" title=" 报告专家1.jpg" alt=" 报告专家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报告专家: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长佟颖(左上)、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食协法规委员会副主席王昉(右上)、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科室主任尹华涛(左下)、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副所长胡文彦(右下) /p p    strong “食品包装材料质量安全控制与检测” /strong 专题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食品与农业标准化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段敏主持,报告专家有: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食品相关产品检测室主任刘峻、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副院长张驰、国家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综合部副部长王蕾、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分析实验中心副主任王军。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0/uepic/56fccbdf-00c3-432b-8678-da3cd18869eb.jpg" title=" 未命名_meitu_1.jpg" alt=" 未命名_meitu_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报告专家: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食品相关产品检测室主任刘峻(左上)、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副院长张驰(右上)、国家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综合部副部长王蕾(左下)、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分析实验中心副主任王军(右下) /p p   欲了解更多会议详情,敬请关注仪器信息网后续报道。 /p p   相关新闻: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81021/473421.shtml" target=" _blank" “食品包装材料质量安全控制与检测”全方位解读——2018年食品及包装材料质量安全控制技术创新与标准化学术研讨会分会场 /a /p p br/ /p
  • 木材实验室团体标准研制取得新突破
    张家港检验检疫局木材实验室作为国家木材检测联盟的理事长单位,时刻关注标准制定的政策前沿。2015年联盟成立以来,木材实验室联合成员单位通力协作,完成了联盟内部技术文件的制定,并大力多方拓展渠道,致力于将技术文件上升为标准。日前,木材实验室作为牵头单位,申报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的《主要进口珍贵木材材种鉴定》团体标准及中国检验检疫学会的《木材及木制品材种鉴定溯源认证规程》等5项团体标准已分别获得立项,接下来将积极联合联盟成员单位,严格按照标准制定要求,按时高质量地完成上述标准的制定工作。今后,木材实验室将继续贴近木材产业和行业的发展需求,以解决木材行业内亟待解决的技术难题和实际问题为宗旨,持续推进木材鉴定领域的标准化进程。  根据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和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质检标联[2016]109号)的文件精神,我国标准化工作将改变政府单一供给的现有体系,鼓励社会团体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促进创新技术的转化应用,引领产业和企业的发展,提升品牌和服务的市场竞争力,快速响应市场对标准的需求,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  原标题:江苏张家港检验检疫局木材实验室团体标准研制取得新突破
  • 卫生部拟废止食品中锌铜铁限量卫生标准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要求,卫生部组织开展了食品中污染物安全标准修订工作。经研究并参考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拟不再将锌、铜、铁作为污染物指标,拟废止《食品中锌限量卫生标准》(GB13106-91)、《食品中铜限量卫生标准》(GB15199-94)、《食品中铁限量卫生标准》(GB15200-94)三项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0年7月4日前按以下方式反馈意见:传真010-67711813或电子信箱food204@163.com。
  •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一致
    近日,有媒体报道"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内外有别,比国外标准松".这种说法是不全面、不科学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国际上各国的食品标准确实存在差异   食品安全是国际上普遍关注问题。为保护消费者健康,各国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消费及膳食结构的不同和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食品安全标准。因此,各国食品安全标准限值不同是客观存在的并有其科学的依据,企业根据市场竞争或为了有助于树立企业形象需要,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和管理制度,国家鼓励企业这方面的行动。不同国家之间、国家标准与企业标准之间存在差异,都是客观情况,并将长期存在。   二、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一致   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1962年成立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协调建立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加入WTO后,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逐步与国际接轨。以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为例,我国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项目和指标值的符合率超过70%.需要说明的是,对不同国家标准的比较,应当全面、客观,不应仅以个别标准或个别指标进行比较。例如在国外允许使用的莱克多巴胺、过氧化苯甲酰等物质,在我国属于禁止使用品种。总体上讲,我国正在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逐步清理完善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基本符合或接近国际食品法典标准。   三、加快清理完善食品安全标准   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食品安全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有的食品标准间还存在交叉、重复、缺失、标龄长等问题。《食品安全法》发布后,卫生部会同相关部门加快食品安全标准清理完善工作,一是完善相应法规,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等法规,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部署开展200余项(类)食品卫生标准清理工作,并加快食品中污染物、真菌毒素限量、食品添加剂、致病微生物等基础标准制修订工作。目前,已经发布172项新的国家标准,包括乳品安全标准68项、食品添加剂标准102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2项(包括66种农药残留限值),还废止了食品中锌、铜、铁限量标准。   四、加强食品标准工作的公开透明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为此,卫生部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程序, 在标准立项、制定、征求意见、对外通报和审查等程序上,严格执行公开、透明要求。为避免企业利益对标准的影响,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标准起草单位主要是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和行业协会 二是标准草案严格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包括企业、消费者在内的社会各方均可提出修改意见 三是严格遴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特别规定委员不得在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担任职务。严格遴选委员候选人,并将拟任委员上网公示,听取各方面意见,请各方监督。通过以上公开、透明制度的实施,既保障了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合理、安全可靠,又确保了包括企业在内的社会各方参与食品安全标准的畅通渠道和积极性,促进了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开展。   卫生部将继续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加大对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和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追踪和研究,借鉴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标准,鼓励社会各界对标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广泛听取各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生产经营单位和消费者的意见,坚持标准制定工作的公开、透明,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
  • 关于“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告及解读
    5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发布了一则《关于“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告》,原文内容转载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我委组织汇总整理2009年至2021年公告的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简称“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现予公布。原公告内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对其中新食品原料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设置18个月过渡期。    特此公告。 附件:“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4月19日5月10日,后续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发布了上述公告的详细解读,原文内容转载如下: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业技术机构梳理了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简称“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范围涵盖自原卫生部2009年第3号公告至国家卫生健康委2021年第9号公告的新食品原料(菌种除外)、自原卫生部2009年第11号公告至国家卫生健康委2021年第9号公告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自原卫生部2012年第11号公告至国家卫生健康委2021年第9号公告的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共计98个新食品原料品种、215个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235个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该目录涉及的新食品原料食品安全指标包括过氧化值、真菌毒素、污染物和微生物限量;种属基原、食用量、食用和使用方法、生产工艺、发酵菌、副产物和溶剂残留限量等仍按照发布时公告执行;农药和兽药的使用应符合农业农村部的相关规定。监管部门、行业企业等相关机构在“三新食品”的监管、生产和使用中应按照要求执行该公告的相关标准。对新食品原料目录的食品安全标准设置18个月过渡期,在公告前和过渡期内按照原标准和要求生产的新食品原料,可销售和使用至保质期结束。2022年以后公告的“三新食品”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发布时公告要求执行。本次“三新食品”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梳理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新食品原料(一)归类处理原则。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适用的食品类别可以覆盖的产品,对其进行归类处理。菌类按食用菌类、藻类按食用藻类标准执行;植物类中,水果类按有关水果标准执行;直接食用的植物按有关蔬菜标准执行;作为调味品使用的(显脉旋覆花(小黑药)),按照香辛料标准执行。此外,综合考虑产品的原料来源、加工工艺的相近性以及食品安全指标的实际检测数据,对于可以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中对某类食品要求的,参照该类食品执行。食用方式仅限冲泡的产品应归类为代用茶,目前直接列出相关指标,待代用茶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后,则按照代用茶的标准执行。(二)既定参照原则。对具有多重身份的产品,如具有新食品原料和营养强化剂双重身份的产品,其食品安全指标基本参照已有的营养强化剂相关标准执行。(三)个案处理原则。对于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食品类别无法覆盖的产品,如新工艺合成的或纯度较高的提取物等,基于新食品原料评审会议专家审议通过的企业标准,列出具体指标,并与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原则和要求相匹配:原企业标准中,致病菌限定为“不得检出”但未写单位的,统一单位为“/25 g”;大肠菌群指标的限量按照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规范;无需制定志贺氏菌、溶血性链球菌、致泻性大肠埃希氏菌以及农药残留等指标的产品,删除该类指标;无需制定微生物指标(如油脂类)和生物毒素指标(如以藻类或微生物为原料制得的油脂类)的产品,删除该类指标;重金属污染物指标统一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一)已制定发布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品种,其质量规格要求按照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共涉及156个品种。(二)尚未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品种,其质量规格要求仍按照发布公告时规定的要求执行,共涉及59个品种。 三、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一)考虑到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并未设置质量规格标准,因此主要根据品种的功能类别及所批准的使用范围确定其适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即新品种的使用原则及管理方式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二)对于公告批准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其适用标准统一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三)对于公告批准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基础树脂或新材料,其适用标准为使用范围所对应的产品标准,如塑料材料及制品用基础树脂适用标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 4806.6-2016),其中对应多个使用范围的基础树脂分别列出相应类别的产品标准。“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告.pdf
  • 我国将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卫生部于2010年7月13日14:00在卫生部新闻发布厅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国乳品安全标准的制定情况,以及加碘食盐风险评估的有关情况。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陈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黑龙江省奶业协会秘书长吴和平参加了此次发布会。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陈锐   陈锐副局长指出,卫生部将组织开展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跟踪评估,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意见,不断修订完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到乳品产业健康发展。国家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特别是乳品质量安全工作,公布实施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制定实施了《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和《乳品工业产业政策》,全国部署开展了为期两年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根据职责分工,卫生部负责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从2008年底开始,卫生部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利用一年多时间,对以往的160多项乳品标准进行了清理整合完善,统一为66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包括乳品产品标准(包括生乳、婴幼儿食品、乳制品等)15项、生产规范标准2项和检验方法标准49项,重点解决了以往乳品标准中存在的部分指标交叉、重复、矛盾,以及重要指标缺失等问题。   与以往乳品标准比较,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有以下特点:一是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听取意见,确保了标准的科学性;二是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要求,突出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限量规定,体现了标准的强制性;三是整合了食品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内容,避免标准间的重复、交叉和矛盾等问题,体现了标准的统一性;四是符合中国国情和产业实际,注重可实施性,并精简了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文本内容和格式,明确标准的统一归口解释部门,体现了标准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五是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系统修订微生物指标,按照国际通用原则改进了微生物的采样方案,与国际标准的要求完全一致。   在乳品安全标准整合完善工作中,卫生部牵头会同农业部等部门成立了协调小组,由各监管部门、专业技术机构、大专院校、行业协会以及乳品企业等各方面的70多名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乳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在卫生部网站上全文公布征求意见60天,并向世贸组织(WTO)通报。专家组对国内外反馈的2000余条意见逐条研究处理。2010年2月,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议通过了66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并于3月26日由卫生部批准公布。   下一步,卫生部将加快食品安全标准的清理整合,制定一批新的食品产品安全标准,初步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一是按照《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在今年内组织对食品污染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致病微生物、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等限量标准,以及《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安全标准》进行审查并公布。   二是组织对群众日常消费的米、面、油、调味品等标准进行清理完善,并及时审查公布。   三是加快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制度,公布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办法。四是强化标准的宣传培训和跟踪评估,促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同时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不断修订完善食品安全标准。   相关新闻:   卫生部:有关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23项问答   卫生部:乳业新国标“倒退”是为保护中小奶农
  • 标准品标准溶液配制过程中常见问题汇总
    标准溶液配制常见问题 1、能否直接将溶剂加入标准品的瓶子中进行溶解,再转移到容量瓶中定容?不能。一般除非特别指明,所有标准品厂商给出的产品质量和体积都不是精确数值,比如10mg的标准品,其瓶中的产品重量可能大于10mg,如10.5mg或11mg。如果产品的重量为精确数值,厂家一般会特别注明。 2、溶剂选择:根据已有的方法或者物质的相关理化性质选择合适溶剂。不适当的溶剂可能造成无法溶解或者产品降解。 3、称量方法: 请根据您需要称量的重量和容许误差选择合适的天平。如使用十万分之一的天平,建议称量值不小于10mg。在购买产品时也请注意产品的重量能否满足您的需求。 一般采用增量法或减量法进行称量,以下是一些建议供您参考:a、称量前:建议冷冻或者冷藏的产品先放置到室温,并将产品直立放置一段时间,使产品全部集中至底部,便于取用。尤其是粘稠状物质,可以倾斜至与竖直方向呈45度,使产品集中在瓶底边缘。如果担心瓶盖上有粘附,可以在未打开瓶盖前甩动瓶身,使产品集中至瓶底。 b、粉末或晶体:建议采用增量法称量,准备合适的干燥容器,归零后将产品倾倒在容器内,得出容器中用于配制标准溶液的物质重量。 c、粘稠状或液体:建议采用减量法称量,先称量原产品连瓶一起的重量,再用适当器具移取所需样品至配制容器中,称量移取后的产品连瓶重量,其差值为实际用于配制标准溶液的重量。 d、其他如果瓶盖上粘有物质,可以在减量法称量时连瓶盖一起称量,移取产品时注意使用干燥的器具。 4、溶液配制: 标准品和溶剂在配制过程中产生放热或吸热现象时进行定容,未等标准溶液冷却到室温,会引起溶液体积偏差,使所配溶液浓度出现误差。 5、配制标准溶液时,容量瓶能否溶解固体物质? 不能。固体标准品应先称量在合适的烧杯中进行溶解,再通过玻璃棒引流至容量瓶中。 6、容量品能否存放配制好的标准溶液? 不能。容量瓶是量器不是容器,应选择合适的试剂瓶存放配制好的标准溶液。
  • 陈竺:适合中国国情食品标准体系初步建立
    围绕生乳安全标准是否降低的热议,速冻食品安全标准中金黄色葡萄球菌引发的担忧……食品安全标准的制修订每每牵动各界视线,成为关注焦点。 食品安全标准直接关系老百姓健康权益,关系产业行业发展和贸易利益。担负标准制定任务的卫生部近年来开展了哪些工作?标准的制定如何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公开透明?新华社记者近日专访了卫生部部长陈竺。 适合我国国情的食品标准体系初步建立 问: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进展如何? 答: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卫生部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将食品安全纳入医改重点项目,作为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普惠制度向人民群众提供。2009年《食品安全法》公布施行后,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标准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初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食品标准体系,内容涵盖从原料到产品中涉及健康危害的各种卫生安全指标,包括食品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原料、生产环境、设备设施、工艺条件、卫生管理、产品出厂前检验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要求。 问:在食品安全标准方面,卫生部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一是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公布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企业标准备案办法,明确标准制定、修订程序和管理制度。组建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建立健全标准审评制度。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确定未来五年的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 二是已制定公布185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限量、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农药残留限量以及部分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 三是修订公布了新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明确规定23类、2314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依法撤销了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等39种食品添加剂。 四是加快食品包装材料标准清理工作。对行业提交的3000余种食品包装材料进行系统清理,公布了107项包装材料用树脂名单。公告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奶瓶生产。 五是加强标准宣传解读和解疑释惑。在卫生部官网公开标准文本,便于各方下载和查询。通过印发文件、制定标准问答、召开座谈会和新闻发布会、举办培训班、在线问答等方式,向公众科学介绍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公布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标准热点问题。 六是积极开展国际交流。我国已连续5年担任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主持国,2011年我国又成功当选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亚洲地区执行委员。卫生部充分利用上述有利条件,加强国际食品标准的跟踪研究,促进我国食品标准与国际标准同步发展。 食品安全标准清理整合工作仍面临挑战 问: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标准存在哪些突出问题? 答:尽管标准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受我国食品产业发展水平、风险评估能力和食品标准研制条件等因素制约,现行食品安全标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清理完善,《食品安全法》实施前,我国有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等多类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同时并存,总计超过5000余项,标准数量多,标准间既有交叉重复、又有脱节和矛盾的问题 二是个别重要标准或者重要指标缺失,难以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求,例如有的缺乏配套检测方法、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等 三是标准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待提高,目前部分标准标龄较长,食品产品安全标准通用性不强,一些标准指标风险评估依据不足 四是标准宣传培训和贯彻执行有待加强,食品安全标准指标多、技术性强、强制执行要求高,公众、媒体、行业均高度关注,但相关标准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有待改进完善,比如,健全广泛征求意见的机制和有效解读标准方式、方法。 问:清理整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难在哪里? 答:目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一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基础研究滞后,我国风险评估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食品安全暴露评估等数据储备不足,监测评估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二是保障机制有待建立完善,目前缺乏专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管理机构,专业人员力量和工作经费严重不足,与当前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不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标准工作的质量 三是标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标准研制基础薄弱,专业人才不足且较分散,标准研制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虽然食品安全标准清理整合工作面临上述困难和挑战,我们将想方设法,克服困难,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完善工作。同时,希望社会各方面能够给予充分的支持、理解,我们共同努力,不断提高标准工作水平。
  • 全国标准物质计量技术委员会对《食品分析基体标准物质的研制 无机成分量定值》计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食品分析基体标准物质的研制-无机成分量定值 规范征求意见稿.rar.zip
  • 新冠肆虐,谨慎购买使用进口标准品!
    事件起因:近日南京大学生物科学院紧急通知:采购进口试剂被检测出新冠病毒!南京大学目前已经高度重视这件事,涉及课题组全部成员必须接受核酸检测、自我隔离。学院其他老师应检尽检,进出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此外,相关楼层的物业保洁人员必须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整个生物科学院大楼进行进行消毒。涉及此事件的某知名生物实验室产品公司仓库已被热搜“XXX仓库阳性”!《南京发布》发布此次事件公告美国大选疫情失控、欧洲病毒变异以及相关国家无力抗疫… … 以国外疫情目前状态估算,病毒从原食品冷链转战至其他进口产品包装只是时间的问题。检测实验室的老师们注意啦!狡猾的新冠病毒已经开始转身抄生物实验室老窝,因国外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控制不力,您购买的的进口标准品和进口试剂很可能携带新冠病毒!疫情面前无小事,严防死守不可掉以轻心。小坛提醒:为了有效防控新冠病毒的传播,在使用进口标准品和进口试剂时,一定要事先进行充分消毒,方法包括:75%酒精喷洒消毒、紫外灭菌20分钟等,根据不同的环境及产品性质选择适当的消毒方法。为了有效应对进口标准品可能对国内广大检测实验室的老师们产生的风险,坛墨质检已加大生产力度,大力推动研发生产国外标准品的替代产品工作,同时我司积极响应国家管控部门的相关要求,配合实施各种防范措施,在生产、仓储、运输环节确保产品零风险!关于我司产品生产后在仓库的相关消杀工作坛墨质检所有标准品均源自于千级、万级、十万级超净间,严谨有序的生产流程严格控制有生命微粒(细菌)与无生命微粒(尘埃)对标准品的污染。产品生产完成后将在“防疫消毒区”完成消毒,防疫消毒水方法采用消毒水(酒精,过氧乙酸)喷淋法,即使用消毒水(酒精,过氧乙酸)喷雾对产品外包装四周进行喷洒。产品外包装喷洒消毒水后,将在“防疫消毒区”静置30分钟后,再由库房相应人员对产品进行及时转移至对应的待验区进行清点查验,并做入库。我司及相关合作方会始终严格遵守相关政府部分的防疫要求,全力对送达贵司的产品做到严格防控,疫情无国界,国货当自强!坛墨质检愿与您携手共同渡这场疫情危机。坛墨质检—标准物质中心
  • 联合国出台新食品安全与营养标准
    7月8日,为了保护全球消费者的健康,联合国食品标准机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通过了新的食品标准,包含水果、蔬菜、鱼类产品以及动物饲料等。   新鲜浆果容易发生微生物污染,并已经与一些易引发人类疾病的病毒(如A型肝炎、诺沃克类病毒)、细菌(大肠杆菌)和原生物联系在一起。新的标准将告知生产者和消费者如何预防这种污染。   本次委员会还通过了2项重要决议:预防和减少可可中致癌污染物赭曲霉毒素A和木薯中氢氰酸含量。指导消费者如何避免浆果中的微生物污染、辨别标签上"不含钠盐"(包括不含盐)的食品,以帮助消费者建立健康的饮食习惯。   以往委员会还通过了食品标签有关营养含量的说明中应标明钠和饱和脂肪酸的参考值,并修改和更新了有关婴儿和儿童配方补充食品的指南,以确保弱势群体的健康和营养。此外,还通过了大量有关农药残留、兽药和食品添加剂的最高上限。   委员会还着重加强一系列保护消费者健康、防止欺诈、确保食品贸易公正的标准的制定:新鲜的和加工的水果和蔬菜(如鳄梨、石榴、橄榄、鸡油菌等)、鱼类制品(熏鱼、鲍鱼)等。这些标准将帮助买家和卖家在现有法典基础上建立合同,并确保消费者买到所需的产品。
  • 《电解质饮料(饮品)》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
    关于对《电解质饮料(饮品)》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专家:近期中国饭店协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联合牵头制订了《电解质饮料(饮品)》团体标准。工作启动后,起草工作组按照标准制订工作程序,组织完成了《电解质饮料(饮品)》团体标准的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及编制说明(见附件2),现面向行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2月9日–2024年3月8日。请按照附件3格式填写修改意见,于2024年3月8日前反馈至中国食品工业协会邮箱:cnfia@vip.163.com。《电解质饮料(饮品)》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电解质饮料(饮品)》团体标准编制说明.pdf《电解质饮料(饮品)》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pdf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 2024年2月9日
  •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关于开展《DHA 藻油制品》等八项团体标准立项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及相关专家技术审核,现对《DHA 藻油制品》等八项团体标准进行立项,特此公告。序号标准名称项目计划编号1《DHA 藻油制品》CI20230562《玄武岩纤维岩棉轻质隔墙板》CI20230573《畜禽养殖源头节本增效、降氮减排技术规程》CI20230584《非法捕捞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害评估技术规范》CI20230595《育龄期女性癫痫诊疗标准数据集建立规范》CI20230606《癫痫持续状态标准数据采集规范》CI20230617《泥石流易发区国土开发利用度评估技术规程》CI20230628《山区泥石流滩地改造为农业用地建设》CI2023063请标准起草单位对标准质量严格把关,广泛听取意见,按计划递交标准征求意见稿。为使该立项标准的制订更加科学合理,欢迎与立项标准有关的科研、使用、管理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该项标准的编制工作。如有单位或者个人对该标准项目存在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将意见反馈至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89号恒兴大厦13层F联系人:郑华林 86-10-62652520或13910851718Email :ci@ciapst.org传 真:86-10-62652068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2023年3月16日关于开展《DHA 藻油制品》团体标准立项通知.pdf关于开展《玄武岩纤维岩棉轻质隔墙板》团体标准立项通知.pdf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源头节本增效、降氮减排技术规程》团体标准立项通知.pdf关于开展《非法捕捞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害评估技术规范》团体标准立项通知.pdf关于开展《育龄期女性癫痫诊疗标准数据集建立规范》团体标准立项通知.pdf关于开展《癫痫持续状态标准数据采集规范》团体标准立项通知.pdf关于开展《泥石流易发区国土开发利用度评估技术规程》团体标准立项通知.pdf关于开展《山区泥石流滩地改造为农业用地建设》团体标准立项通知.pdf
  • 广东省农业标准化协会发布《大蒜及其制品中蒜氨酸含量测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由华南农业大学等单位提出的《大蒜及其制品中蒜氨酸含量测定》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为保证团体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及可操作性,现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及专家认真审阅标准文本,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进行审查和把关,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并将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于2023年10月17日前以邮件或传真的形式反馈至协会秘书处,逾期未回复按无意见处理。感谢您对协会工作的大力支持!附件1:《大蒜及其制品中蒜氨酸含量测定》征求意见稿附件2: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联系人:钱波;电话/传真:020-85161829;邮箱:gdnybzh@163.com) 广东省农业标准化协会2023年9月18日附件1:大蒜及其制品中蒜氨酸含量测定-征求意见稿.pdf附件2: 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
  • 中国粮油学会发布《生湿面制品》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近几年随着餐饮行业的蓬勃发展及生湿面成套生产线的批量生产,作为传统产品的生湿面逐渐开拓出新兴市场,生湿面规模化、商业化生产已在许多面制品企业和厂家得以实现。但我国现有的生湿面制品卫生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体系还未建立。而制定生湿面制品团体标准,对生产、检验、监管时有标准可依,对从源头上确保食品安全,具有积极意义。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近日,中国粮油学会发布了关于《生湿面制品》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通知中指出,目前由中国粮油学会立项的《生湿面制品》团体标准已经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开始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及专家可在2019年9月14日之前将《征求意见反馈表》以邮件形式反馈至团体标准工作秘书处。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联系人:李芳& nbsp 单友娜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电& nbsp 话:18612251590, 13264424896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邮& nbsp 箱:lee@ccoaonline.com& nbsp & nbsp nina@ccoaonline.com& nbsp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中国粮油学会的生湿面制品团体标准制订发布将填补生湿面制品标准的国内空白,如实施效果良好,可望升级为生湿面制品的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本标准的编制工作由江南大学联合河北今旭面业有限公司、江苏和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莞益海嘉里粮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伊都食品有限公司、兰州润民粮油有限公司、安徽青松食品有限公司共同完成。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本标准规定了生湿面制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原辅料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保质期。标准内容还涉及生湿面制品包装后储存、运输和贮存的环境温度条件要求等。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附件 /strong :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text-indent: 2em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style=" 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8/attachment/60aa1587-e7e4-4b5e-aab2-f2c86af2356e.pdf" title=" 《生熟面制品》编制说明.pdf" 《生熟面制品》编制说明.pdf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text-indent: 2em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style=" 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8/attachment/1e215260-b33c-480c-8d44-e8de6e09f904.pdf" title=" 《生熟面制品》征求意见稿.pdf" 《生熟面制品》征求意见稿.pdf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text-indent: 2em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style=" 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8/attachment/3f6144fb-2698-4790-ba41-b708ae010a19.docx" title=" 《生熟面制品》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 《生熟面制品》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br/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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