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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烟碱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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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烟碱标准品相关的资讯

  • 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公开征求《水质 新烟碱农药的测定 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等三项团体标准意见
    各分支机构、各会员单位和有关单位:由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华南师范大学等单位共同提出并主持编制的《水质 新烟碱农药的测定 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水质 16种有机磷酸酯的测定 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水质 15种酚类内分泌干扰物的测定 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三项团体标准已编制完成并形成征求意见稿。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及专家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并于2024年9月20日前以邮件的形式将《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标准意见反馈表》反馈至邮箱gdhjxh@126.com,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该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已登载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网址为:http://www.ttbz.org.cn/)和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网站(网址为:https://www.gdses.org.cn/)。 联系人:陈诚 严辉联系电话:020-83224979邮箱:gdhjxh@126.com 附件:1.《水质 新烟碱农药的测定 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征求意见稿)2.《水质 新烟碱农药的测定 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3.《水质 16种有机磷酸酯的测定 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征求意见稿)4.《水质 16种有机磷酸酯的测定 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5.《水质 15种酚类内分泌干扰物的测定 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征求意见稿)6.《水质 15种酚类内分泌干扰物的测定 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7.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 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2024年8月19日关于征求《水质 新烟碱农药的测定 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等三项团体标准意见的函.pdf附件1:《水质 新烟碱农药的测定 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征求意见稿).pdf附件2:《水质 新烟碱农药的测定 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附件3:《水质 16种有机磷酸酯的测定 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征求意见稿).pdf附件4:《水质 16种有机磷酸酯的测定 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附件5:《水质 15种酚类内分泌干扰物的测定 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征求意见稿).pdf附件6:《水质 15种酚类内分泌干扰物的测定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附件7: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
  • 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立项《水质 7种新烟碱类农药和4种转化产物的测定 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等3项团体标准项目
    各分支机构、会员及有关单位:根据《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水质 7种新烟碱类农药和4种转化产物的测定 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水质 15种酚类内分泌干扰物的测定 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水质 16种有机磷酸酯的测定 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通过专家立项论证,并在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网站完成公示,公示无异议,符合立项要求,现予以立项。请标准起草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该标准制定工作,严把标准质量关,广泛听取意见,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按时完成标准制定任务。欢迎与立项标准有关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参与该标准的起草制定工作。 联系人:严辉 陈诚联系电话:020-83224979E-mail:gdhjxh@126.com 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2023年5月4日
  • 烟草成分标准之乱:呼唤第三方独立检测
    2010年11月15日至11月20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四次缔约方会议将在乌拉圭旅游胜地埃斯特角举行。作为全世界最大的烟草生产和消耗国,中国于2003年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作为缔约方承诺在2011年1月9日前采取积极有效政策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防止公民接触烟草烟雾。虽然我们的控烟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在不到2个月时间内,按公约要求创造100%室内无烟环境具有较大难度。   在这个特殊的时刻,对于中国未来控烟工作的关注将对我国公共卫生环境质量的提高具有更加巨大的意义。半月谈网将会对本次“世卫组织控烟会议”进行全程报道,敬请关注!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四次缔约方会议15日在乌拉圭埃斯特角举行,本次会议重要议程之一是批准通过烟草制品成分管制和披露有关规定的草案。草案的通过将规范烟草制品生产,降低其毒性,从而减少烟草导致的疾病和过早死亡。   针对日前美加研究人员称发现部分中国生产香烟含有大量重金属而引起的公众哗然,有医卫专家表示,若草案通过后,中国可引入第三方独立实验室作为“监督公约遵守情况”的机构,对烟草企业提供的烟草制品成分检测结果进行监督并及时向公众披露,以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根据草案,中国作为缔约方应采取和实行有效的立法、行政等措施检测和测量烟草制品成分和释放物并对此类成分和释放物进行管制,并且要求烟草制品生产商和进口商公开披露烟草制品有毒成分信息——包括农业生产和加工环节的残留物质和包装材料的渗入物质。   草案说,用于监督成分披露的实验室应是政府所属实验室或不由烟草业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独立实验室。   世卫组织驻华代表处烟草控制专员莎拉英格兰博士说,世卫组织将全力支持公约缔约方开展烟草成分管制和披露的工作,但关键点是进行检测的实验室和其主管单位必须完全与烟草业分离,否则将存在严重的利益冲突。   国家疾病防治与控制中心副主任、国家控烟办主任杨功焕说,虽然卷烟国标和国家烟草总局已经颁布焦油、烟碱限量标准或规定,发布了焦油、烟碱、CO的检测方法,烟草质检系统也定期对全国所有的牌号进行质量监督检测,但国家烟草局和中国烟草总公司实际上是“两个牌子,一队人马”,检测系统是烟草企业自身的检测系统。   “自身的检测系统能够暴露自己的问题吗?”杨功焕说,所有的食品、药品等都需要第三方独立检测,一个有3亿人消费的卷烟制品,必须由独立的检测系统进行质量监督,主要的障碍并不在技术上。   英格兰博士说,卷烟被查出含有大量重金属成分并不稀奇,事实上卷烟含有的致癌和有毒物质非常多,人们只是因为抽烟太司空见惯而低估了它的危害。香烟是世界上唯一一种能导致其半数使用者死亡而依旧合法销售的产品。   重金属过量事件发生后,有烟草业官员指出,对整支烟出台重金属市场准入标准,不仅我国没有,国际上也没有。   作为国际上医卫方面标准制定者,世卫组织是否能牵头进行建议或指定生产卷烟的成分及含量标准?英格兰博士说:“让世卫组织建议生产卷烟的成分及含量标准就好比问我手枪里装什么样的子弹往头上打伤害比较小,我的建议是别把枪口对准自己的脑袋,不要吸烟。”
  • 共建盐碱地土壤检测与评价中心 | 实朴检测与国家盐碱地综合利用技术创新中心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3月8日,在全国着力推进盐碱地综合治理和高效利用的关键时期,国家盐碱地综合利用技术创新中心考察了实朴检测(301228)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并举行了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宣布双方将共建盐碱地土壤检测与评价中心。这一战略合作的达成,为未来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此次签约仪式在实朴检测上海总部举行,莅临考察的有:国家盐碱地综合利用技术创新中心副主任张建峰、条件平台部部长刘志鑫、条件平台部副部长李林波、条件平台部张浩。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进、上海洁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尹炳奎、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李娟、技术经理胡佩雷、研发总监刘绿叶等接待了考察团。  双方领导分别发表了讲话,强调了盐碱地土壤检测与评价中心对于提升我国盐碱地治理水平、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双方将围绕盐碱地产能提升与可持续综合利用,针对盐碱地土壤问题识别与诊断、作物适用性、改良材料安全性、长效性评价等问题,按照“精准诊断-核心技术应用-效果评估-长效机制”的总体设计思路,联合开展识别、检测、诊断、验证技术攻关,创建分类分级盐碱地土壤改良技术综合评价体系,为我国构建盐碱地土壤改良科技体系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撑。  国家盐碱地综合利用技术创新中心副主任张建峰表示,双方签约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盐碱地综合利用系列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国家盐碱地中心将进一步整合资源,协助开展标准制定、科研项目申报,与实朴公司共同加快推动盐碱地土壤改良、产能提升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及示范推广工作。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进也表示,本次战略合作是公司在土壤检测领域迈出的一大步,实朴检测将充分发挥企业在环境检测领域的技术优势,为盐碱地的科学管理和高效利用提供有力支撑。  国家盐碱地创新中心与实朴检测将共同投入资源,未来在开展盐碱地土壤监测数据动态研究、盐碱地改良技术适用性综合评价应用示范和盐碱地土壤技术赋能与模式输出等方面开展合作。盐碱地土壤检测与评价中心的建立,将进一步提升盐碱地治理的科学化经验和精准化水平。不仅是科技创新与产业应用的强强联合,也是对国家盐碱地治理战略的有力支持。  在未来,随着土壤检测与评价中心的建立和运行,将为实现盐碱地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贡献重要的经验和力量。国家盐碱地中心和实朴检测将继续深化合作,共同推动盐碱地土壤检测与评价技术的创新发展,为我国的环境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 美国环保署修改烟碱类农药标识规定
    据美国环保署(EPA)消息,2013年8月15日美国环护署发布最新农药标识规定,对农药添加蜜蜂保护标识,禁止在蜜蜂栖息地使用某些烟碱类农药(吡虫啉,呋虫胺,噻虫胺,噻虫嗪)。   蜂群衰竭失调(CCD)导致的蜜蜂传粉能力下降已经成为美国的重要环境问题,对美国自然生态环境及作物生产产生影响。2013年5月,美国农业部与EPA共同发布关于蜜蜂健康的科学报告,表示蜜蜂健康受栖息地减少、寄生虫、致病菌、遗传多样性缺失、蜂群养殖管理不足、营养不良、农药暴露多方面影响。EPA蜜蜂保护战略计划包括1)推进机构科学研究,开展农药对蜜蜂健康风险评估 2)开发风险管理工具,减少蜜蜂潜在风险 3)加强与公众、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交流三方面的目标。   2013年8月16日,美国环境保护组织食品安全中心(CFS)表示,EPA承认蜜蜂保护过程中需要严格的烟碱类农药标签规定的行为"令人鼓舞",但新标签规定仍未能有效保护蜜蜂健康。CFS认为,在缺乏烟碱类农药对蜜蜂等传粉动物影响的研究数据的前提下,EPA无法完成关于烟碱类农药对蜜蜂的风险评估,在烟碱类农药完整风险评估完成前应禁止烟碱类农药的使用。   原文链接:http://www.centerforfoodsafety.org/press-releases/2455/epa-admits-safety-labels-fail-to-protect-pollinators-vital-to-food-supply
  • 国家烟草专卖局对《电子烟管理办法》和《电子烟》国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解答
    制定《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及配套政策,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治理要求、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解决目前电子烟市场与产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2022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电子烟管理办法》;4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电子烟》国家标准。4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部门就公众关注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一、《电子烟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电子烟管理办法》共六章四十五条,对电子烟生产、销售、运输、进出口和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规定,主要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明确了监管对象。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及其他新型烟草制品等均纳入了监管范围。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等。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将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纳入监管范围。加热卷烟属于卷烟,已纳入卷烟管理,《电子烟管理办法》对此进行了强调。目前,我国未批准加热卷烟在境内上市销售,任何市场主体不得非法经营加热卷烟。(二)明确了监管主体。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即国家烟草专卖局,下同)主管全国电子烟监督管理工作,各省、市、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即各省、市、县级烟草专卖局,下同)依据规定职权负责本行政区内的电子烟监督管理工作。(三)明确了监管措施。一是对生产、批发和零售市场主体实行许可证管理。二是严格质量管控,建立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抽检抽测和追溯管理制度。三是实行销售渠道管理。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将电子烟有关经营活动纳入平台管理。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等应当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将电子烟产品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具备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从当地电子烟批发企业购进电子烟产品,并不得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四是对运输依法实施监管。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的运输应当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五是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进行前置审查。六是对电子烟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完善管理措施,优化工作流程,服务好符合相关要求的电子烟出口。二、《电子烟》国家标准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是什么?答:2021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国令第750号,以下简称《决定》),增加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2022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发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提出“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因此,制定《电子烟》强制性标准是落实上述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也是建立电子烟监管体系的重要技术支撑。2022年4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发布了GB 41700-2022《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由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相关技术机构制定。标准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明确了电子烟、雾化物等相关术语、定义;二是对电子烟设计和原材料的选用等提出原则要求;三是对电子烟烟具、雾化物和释放物分别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并给出了配套的试验方法;四是对电子烟产品标志及说明书进行了规定。三、过渡期什么时候结束?过渡期的政策是什么?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自《决定》2021年11月10日公布施行之日起,开展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应当获得准入许可,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电子烟进出口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等要求。考虑到《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及配套政策出台、实施有个过程,为保障有关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更好落实相关监管要求,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决定》公布施行后,设置了过渡期,并明确了过渡期的相关要求。鉴于《电子烟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电子烟》国家标准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现确定过渡期到2022年9月30日结束。    过渡期内,2021年11月10日《决定》发布前既存的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即存量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可继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应按照《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及配套政策要求,申请有关许可证及产品技术审评等,对产品进行合规性设计,完成产品改造,配合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序开展电子烟监管工作。同时,为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将电子烟产业平稳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与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及配套政策等相衔接,继续执行过渡期内的相关要求:各类投资者暂不得投资新设电子烟生产经营企业;存量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暂不得新建或扩大生产能力,暂不得新设电子烟零售点。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不受理在过渡期内违规新设的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或生产点的许可申请;不受理过渡期内违规新增的零售市场主体的许可申请;暂不受理《决定》发布前既存的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扩大生产能力的许可申请等(具体受理时间将另行通知)。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不核发过渡期内违规新设的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或生产点和零售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过渡期结束后,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四、从事电子烟相关生产、批发、零售的市场主体分别需要办理何种烟草专卖许可证?答:从事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生产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许可范围后方可从事电子烟产品批发业务;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者变更许可范围。五、如何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答: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应当申请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人可以向其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或经营场所,下同)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大连市、深圳市烟草专卖局,下同)许可证办理窗口或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提出申请。详细的办理流程、所需材料等可登录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政府网站查询。过渡期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2021年11月10日《决定》发布前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且如实完成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信息申报的市场主体(即存量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的许可申请;暂不受理存量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扩大生产能力的许可申请(具体受理时间将另行通知);不受理在过渡期内违规新设的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或生产点的许可申请。自2022年5月5日起,存量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可以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申请意向,再按照排期要求提交正式申请。过渡期结束后,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受理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市场主体的许可申请。六、如何申请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答:已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方可申请从事电子烟批发业务。已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许可范围后方可从事电子烟批发业务。七、如何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答:从事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等)零售业务的市场主体,可以通过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市级、县级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窗口或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详细的办理流程、所需材料等可登录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政府网站查询。过渡期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2021年11月10日《决定》发布前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且如实完成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信息申报的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即存量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的许可申请;不受理在过渡期内违规新增的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的许可申请。自2022年6月1日起,存量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可以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市级、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过渡期结束后,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受理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市场主体的许可申请。八、为什么要进行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如何申请?答:技术审评是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必要措施。技术审评工作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机构实施。《电子烟管理办法》施行后,申请人可通过电子烟技术审评管理系统,向企业住所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技术审评申请。九、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什么时候上线?答: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是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促进电子烟产业有序运行的重要环节。交易管理平台上线运行后,取得烟草专卖相关许可证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市场主体,通过技术审评的电子烟产品等,均应在平台上进行交易。自2022年6月15日起,取得烟草专卖相关许可证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市场主体逐步在平台上进行交易。十、《电子烟》国家标准技术内容的突出特点是什么?答:《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基于《电子烟管理办法》的监管要求,并接轨国际监管趋势,借鉴国际监管经验,《电子烟》国家标准提出了科学适用的技术内容,其突出特点体现在:第一,规定电子烟是“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将不含烟碱的电子烟纳入电子烟定义范围。第二,鉴于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烟碱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标准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并明确要求“雾化物应含有烟碱”,即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第三,标准依据添加剂的使用原则,经过充分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实验验证并广泛征求意见后,明确列出允许使用的101种添加剂,纳入添加剂“白名单”。十一、《电子烟》国家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设置该实施日期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提供。标准正式实施后,市场上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考虑到《电子烟》国家标准发布后,电子烟生产企业需要根据标准要求对产品进行合规性设计,完成产品改造,并向有关部门申请产品检测和技术审评等工作,这些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设定了5个月的实施过渡期。在实施过渡期期间,电子烟生产企业要开展标准的宣贯培训,深入了解标准技术内容,尽早实现产品达标。十二、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在电子烟有关政务服务方面重点开展哪些工作?答: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引导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诚实守信,履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加强对相关经营主体的业务指导和政务服务,引导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按照《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以及相关政策要求,申请有关许可证及产品技术审评等,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十三、近期,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重点采取哪些举措查处涉电子烟违法违规行为?答: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电子烟管理办法》等规定,督促各类电子烟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业务,依法查处违反过渡期有关政策要求的行为。会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专项治理,重点清理中小学校园周边电子烟销售网点及电子烟自动售卖机,删除网上销售电子烟信息,查处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等违法案件,侦破添加合成大麻素等“上头电子烟”新型毒品违法犯罪典型案件,有效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十四、发现违法生产经营电子烟的如何举报?答:发现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生产销售伪劣电子烟产品、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等有关违法行为的,可以拨打12313烟草市场监管服务热线或通过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政府网站公布的举报渠道提供违法行为线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核实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十五、下一步还有哪些涉及电子烟的规定出台?答: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即将公布电子烟相关许可证管理、技术审评、产品追溯等有关政策文件,陆续出台电子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鉴别检测、产品包装等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警语标识、检验检测机构、税收、寄递、入境携带等相关政策,建立健全配套政策体系。
  • 《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批准发布 对这些指标有要求
    4月12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1700-2022), 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国家标准《电子烟》由TC144 (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烟草专卖局 。主要起草单位包括上海新型烟草制品研究院 、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 、云南烟草科学研究院 、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 、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布,意味着中国电子烟长时间以来无国家标准生产阶段的结束,对行业具有重要意义。标准规定,电子烟雾化物中的烟碱浓度不应高于20mg/g,烟碱总量不应高于200mg,烟碱释放量不应高于0.2mg/puff。此外,标准也对雾化物杂质和污染物中如重金属、砷等进行了限量要求,明确了雾化物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和最大使用量。
  •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水质 新烟碱类农药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海南省2022年第一批地方标准制订项目计划的通知》要求,由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等单位完成了《水质 新烟碱类农药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现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该地方标准的相关意见。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于2023年5月13日前将修改意见填入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反馈至我局标准化处邮箱bzh65310955@163.com。联系人:王旭日,电话:65313709。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13日
  • 新烟碱类物质“噻虫胺和噻虫嗪”在欧盟的最大残留限量降低
    关于噻虫胺和噻虫嗪 噻虫胺和噻虫嗪属于新烟碱类农药活性物质。早在2005年,欧盟就以良好农业规范(GAPs)为基础,设定了噻虫胺和噻虫嗪的最大残留限量。后由于对蜜蜂等授粉昆虫的不利影响,自2018年起二者就被欧盟禁止在室外使用。因此,噻虫胺和噻虫嗪的批准已分别于2019年1月31日和2019年4月30日到期,现处于禁用状态。 降低最大残留限量 近几年,授粉昆虫的减少越来越受到全世界的关注,该问题已经影响到了全球生物多样性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并且严重威胁农业生产力和粮食安全。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呼吁采取行动,解决授粉昆虫减少的现状,以实现全球粮食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此外,所有含有噻虫胺和/或噻虫嗪的植物保护产品在欧盟的授权已被撤销。 因此,根据欧盟法规Regulation (EC) No 396/2005附件II第17条和第14(1)(a)条的规定,可以合理删除相应的MRLs。在征求了实验室和欧盟贸易伙伴的意见下,欧盟做出决定,将噻虫胺和噻虫嗪的最大残留限量降低至检测限(LOD)。 部分常见食品的最大残留限量(mg/kg):食品类别噻虫胺噻虫嗪水果0.01*0.01*块根类蔬菜0.01*0.01*草本植物及食用花卉0.02*0.02*豆类蔬菜0.01*0.01*油籽0.01*0.01*茶叶及咖啡豆0.05*0.05*动物来源的大宗商品0.02*0.02* *表示检测能力的下限(LOD) 为了保证产品的正常销售和顺利进口,欧盟给予了两季的过渡期:该规定将于2026年3月适用于欧盟生产及进口的产品。
  • 食品微生物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审定会举行
    日前,由国家认监委组织的“2009年食品微生物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审定会”在广西南宁举行。国家认监委科技与标准管理部、国家质检总局标法中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广西药检所、广西轻工食品检测站、广西大学和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的专家和代表参加了审定会。   本次提交审定的有《进出口食品变形杆菌检验方法》等食品微生物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共53项。审定委员会认真听取了标准起草人对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内容和相关资料的汇报,对标准的技术内容和文本格式进行了严格的审定和充分的讨论,对各标准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
  • 食品、保健食品将执行最严谨标准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毕井泉在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span /strong /p p   今年7月初,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年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两个月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行动,已经开展了一些工作。今天召开这次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对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和再部署,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p p   刚才,各部门负责同志对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这些讲话都非常重要,会后将以文件形式,由九部门联合印发,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insimg/08ded27c-4d31-4249-b5ea-7dd4afd59f4a.jpg" title=" 电视电话会议现场.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电视电话会议现场 /span /strong /p p   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对食品安全监管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在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这表明,老百姓对食品安全满意不满意,本质上是对党和政府的信任问题,是关系人心向背的问题。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是长期存在的顽疾,受害的是一些老人、病人,社会反映强烈,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是一项关系最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治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下大力气把整治工作组织好、实施好。 /p p   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要把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落到实处。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第一,要把最严谨的标准落到实处。 /span /strong strong 有机食品必须名实相符,产自良好生态环境,不得检出农药、兽药,不能让虚假的有机认证贻误中国有机农业。绿色食品必须按照生产规程要求,按规定限量使用限定的化肥、农药、兽药,或者不使用化学物质。无公害食品中,允许使用的农药、兽药残留不得超标,重金属不得超标。 /strong 所有工业化生产的食品标签说明书必须清晰准确,如实标示,不得有任何虚假标示。保健食品所标功能声称,应当有科学依据。所有食品、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册、音频视频、会议讲座的内容,都不得偏离标签、说明书标示的内容,严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第二,要把最严格的监管落到实处。 /span /strong 企业是产品的法律责任主体,必须保证其产品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 必须保证其所用标签标识、说明书内容真实 必须保证其广告、宣传册、音频视频、会议讲座的内容真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过程的检查监督,加强对市场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抽样检验,公开生产过程的检查结果,公开不合格食品、保健食品检验结果,并根据情况采取必要措施控制风险。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广告市场的监督。广电部门要加强对广告播出单位的监督。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把“最严格监管”的要求落到实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切实负起食品安全的责任,落实总书记“党政同责”的要求。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第三,要把最严厉的处罚落到实处。 /span /strong 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必须充分运用法律的武器,对生产经营者未能履行主体责任进行惩戒,严厉惩处各类违法犯罪分子。 /p p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属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犯罪。 /p p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属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犯罪。 /p p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属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犯罪。 /p p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属生产、销售假药刑事犯罪。《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为假药。预防和治疗疾病是药品的特殊属性。凡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注册为药品的产品(未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除外),均为非药品,有证据证明,生产、销售这些非药品时声称能够治疗、预防某种疾病,致使消费者误以为药品而购买使用的,都属于冒充药品,都属于生产、销售假药的犯罪行为。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及其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明知他人从事非药品冒充药品生产、销售假药,而提供广告宣传等帮助行为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的共同犯罪论处。各地在专项整治中,对有证据证明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方式生产、销售假药,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对尚未构成犯罪的,按照《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p p   《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了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的法条适用原则。生产、销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至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p p   以上《刑法》《药品管理法》中与食品、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相关的规定,要依法严格落实。所有的违法处罚案件,都要按总书记的要求处罚到人,向社会公开处罚结果。监管信息和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开,是对消费者最好的保护,对生产经营者最有力的震慑,对执法者最硬的约束,对社会舆论最重要的引导,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最大的贡献。各地区、各部门查处案件情况,要定期统计,并向社会公布统计结果。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第四,要把最严肃的问责落到实处。 /span /strong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守土有责、失责必问。食品安全,不出事都没事,出了事就要查明谁的事、怎么出的事、谁应对此事负责。发生违法犯罪案件,特别是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件,既要查办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又要调查案件发生的原因,包括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监督部门的监督责任以及地方政府和上级机关领导责任落实情况,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完善管理和监督措施,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 /p p   今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请省级食品安全办牵头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同志汇报。会议精神落实情况,九月底前向各自的国务院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综合情况由省级食品安全办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书面报告,由食品安全办汇总报告国务院。 /p p   同志们,党的十九大召开在即。我们要深刻认识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牢记肩负的政治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狠抓任务落实,确保工作实效,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环境。 /p p   会议到此结束。 /p p br/ /p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发布《氨基酸产品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中赖氨酸、蛋氨酸和苏氨酸含量的测定》等431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和2项国家标准修改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液压传动连接 金属管接头 第1部分:24°锥形》等431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和2项国家标准修改单,现予以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3-08-06附件相关标准如下:序号标准编号及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实施日期1GB/T 20706-2023 可可粉质量要求GB/T 20706-20062024-03-012GB/T 20705-2023 可可液块及可可饼块质量要求GB/T 20705-20062024-03-013GB/T 22427.7-2023 淀粉黏度测定GB/T 22427.7-20082024-03-014GB/T 26174-2023 厨房纸巾GB/T 26174-20102024-09-015GB/T 42957-2023氨基酸产品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中赖氨酸、蛋氨酸和苏氨酸含量的测定2024-03-016GB/T 42762-2023 杯壶类产品通用技术要求2024-03-017GB/T 42821-2023 贝类包纳米虫病诊断方法2024-03-018GB/T 15000.5-2023 标准样品工作导则 第5部分:质量控制样品的内部研制2023-08-069GB/Z 42962-2023 产业帮扶 猪产业项目运营管理指南2023-08-0610GB/Z 42963-2023 产业帮扶 竹产业项目运营管理指南2023-08-0611GB/T 42893-2023 电子商务交易产品质量监测实施指南2023-12-0112GB/T 41247-2023 电子商务直播售货质量管理规范2023-10-0113GB/T 42958-2023 肥料产品使用说明编写指南2024-03-0114GB/T 42954-2023 肥料中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2024-03-0115GB/T 42955-2023 肥料中总氮含量的测定 杜马斯燃烧法2024-03-0116GB/T 27021.12-2023 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第12部分:协作业务关系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能力要求2023-08-0617GB/T 27000-2023 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GB/T 27000-20062023-08-0618GB/T 1270-2023 化学试剂 六水合氯化钴(氯化钴)GB/T 1270-19962024-03-0119GB/T 667-2023 化学试剂 六水合硝酸锌(硝酸锌)GB/T 667-19952024-03-0120GB/T 669-2023 化学试剂 硝酸锶GB/T 669-19942024-03-0121GB/T 686-2023 化学试剂 丙酮GB/T 686-20082024-03-0122GB/T 684-2023 化学试剂 甲苯GB/T 684-19992024-03-0123GB/T 9722-2023 化学试剂 气相色谱法通则GB/T 9722-20062024-03-0124GB/T 603-2023 化学试剂 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GB/T 603-20022024-03-0125GB/T 649-2023 化学试剂 溴化钾GB/T 649-19992024-03-0126GB/T 678-2023 化学试剂 乙醇(无水乙醇)GB/T 678-20022024-03-0127GB/T 26176-2023 家用和类似用途豆浆机GB/T 26176-20102024-03-0128GB/T 42812-2023 连作障碍土壤改良通用技术规范2024-03-0129GB/T 29344-2023 灵芝孢子粉采收及加工技术规范GB/T 29344-20122024-03-0130GB/T 22638.11-2023 铝箔试验方法 第11部分:力学性能的测试2024-03-0131GB/T 42916-2023 铝及铝合金产品标识2024-03-0132GB/T 22648-2023 铝塑复合软管、电池软包用铝箔GB/T 22648-20082024-03-0133GB/T 42817-2023 农产品产地土壤改良剂使用技术规范2024-03-0134GB/T 42819-2023 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土壤钝化通用技术规程2024-03-0135GB/T 29490-2023 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GB/T 29490-20132024-01-0136GB/T 42936-2023 设施管理 过程管理指南2023-08-0637GB/T 42931-2023 设施管理 基准比较分析指南2023-08-0638GB/T 42935-2023 设施管理 信息化管理指南2023-08-0639GB/T 14699-2023 饲料 采样GB/T 14699.1-20052024-03-0140GB/T 42959-2023 饲料微生物检验 采样2024-03-0141GB/T 22260-2023 饲料中蛋白质同化激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2260-20082024-03-0142GB/T 13882-2023 饲料中碘的测定GB/T 13882-20102024-03-0143GB/T 8381.3-2023 饲料中林可胺类药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8381.3-20052024-03-0144GB/T 42956-2023饲料中泰乐菌素、泰万菌素、替米考星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024-03-0145GB/T 13883-2023 饲料中硒的测定GB/T 13883-20082024-03-0146GB/T 13093-2023 饲料中细菌总数的测定GB/T 13093-20062024-03-0147GB/T 12956-2023 卫生间配套设备要求GB/T 12956-20082024-03-0148GB/T 10510-2023 硝酸磷肥、硝酸磷钾肥GB/T 10510-20072024-03-0149GB/T 42828.1-2023 盐碱地改良通用技术 第1部分:铁尾砂改良2024-03-0150GB/T 42828.2-2023 盐碱地改良通用技术 第2部分:稻田池塘渔农改良2024-03-0151GB/T 42828.3-2023 盐碱地改良通用技术 第3部分:生物改良2024-03-0152GB/T 13217.7-2023 油墨附着力检验方法GB/T 13217.7-20092024-03-0153GB/T 42944-2023 纸、纸板和纸制品 有效回收组分的测定2024-03-0154GB/T 42945-2023 纸浆 细小纤维质量分数的测定2024-03-0155GB/T 42943-2023 纸浆模塑制品技术通则2024-03-0156GB/T 42748-2023 专利评估指引2023-09-0157GB/T 22461.1-2023 表面化学分析 词汇 第1部分:通用术语及谱学术语GB/T 22461-20082024-03-0158GB/T 27921-2023 风险管理 风险评估技术GB/T 27921-20112023-08-0659GB/T 27914-2023 风险管理 法律风险管理指南GB/T 27914-20112023-08-0660GB/T 7139-2023 塑料 氯乙烯均聚物和共聚物 氯含量的测定GB/T 7139-20022024-03-01
  • 下脚料猪油合格 检测标准不合格
    据5月2日新华社报道,4月底,长沙市和雨花区工商执法人员突击检查一个肮脏恶臭、无证无照的猪油作坊时,发现这里在用廉价收购的生猪屠宰“下脚料”炼猪油,时间已达3年多。在长沙市查办此案过程中,权威部门出示的检验报告却显示,在这种地方生产的“下脚料猪油”竟是“合格食品”。   尽管,一位街道办干部说,“见过那个场面,一辈子都不想再吃猪油!”更有卫生监督部门专家指出,“这种东西应该只能炼工业油脂。做食用油,恶心啊!”可是,眼见的事实好像并没有十足的说服力,这些用廉价收购的生猪屠宰“下脚料”炼的猪油,在经历了权威部门最严格的“全检”后,已经“过关斩将”,过了“理化关”“水分关”和“重金属关”,专家称,需要数天时间才能出结果的微生物检验通不过的可能性不大——或许,连那些无证无照的黑猪油作坊主,都会惊诧于自己产品的质量水准吧!早知道质量如此过硬,我们何必偷偷摸摸地生产啊!   这即意味着,即使是肮脏恶臭、无证无照,即使是“做食用油,恶心啊”,即使是“四处飘荡着腥臭味,成群的苍蝇嗡嗡乱飞”,这些食品,却是硬碰硬、实打实的“合格食品”,如果不是无证无照,它照样能畅销于市场,“行走”于千家万户!此情此景,我倒要建议那些设备精良、卫生可靠的正规生产厂家,多去肮脏恶臭、无证无照的猪油黑作坊参观学习吧,学学人家如何在条件极端恶劣的小作坊里,潜心埋伏、不畏脏臭,却照样生产出令世人震惊的“合格食品”来!   这是一种怎样的讽刺和嘲笑啊!貌似严格、精良的检测设备,竟然不及人们的肉眼、不及人们的感官,最后还告诉我们,这样的食品,仍属“合格食品”,雷人之极!荒诞之极!以至于一位参与查办此案的专家也无奈地说:“标准太低,覆盖面太窄,太没有技术含量!”我国很多食品卫生的标准,还是上个世纪“食品短缺”时代制定的,很多标准没有与社会日益发达的物质文明相衔接。此外,与“黑心食品”制造技术不断升级相比,执法检验手段也明显落后。   这样的说辞和原因,我们多么似曾相识!   几年前,人造鸡蛋“风起云涌”,一市民投诉买到了蛋清、蛋黄和蛋壳全部是用化学原料制成的人造鸡蛋,记者联系了一系列相关部门,希望能作出科学的测定,结果却大失所望——农业部门所属的农产品[15.40 2.80%]检测站答复:没有获得检测许可,不能做此类的质量检验。国家也没有出台鸡蛋真伪的辨别标准,所以很难鉴定。找到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检测中心,该中心的检测员也称无法为“人造鸡蛋”进行检测。   唉!究竟是我们太小瞧了类似“下脚料猪油商”的食品安全意识,还是我们的监管手段、技术甘当“马后炮”,永远在“亡羊补牢”?
  • 质检总局检验司:进口食品添加剂标准将放宽
    4月21日,质检总局正式发文,明确进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适用标准对暂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在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前,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仍然有效,可作为进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的适用标准。  依据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得继续使用其它标准作为进口食品检验的适用标准。  检验检疫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陆续接到进口企业反映,由于部分产品尚无对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严格执行新《食品安全法》要求无法进口,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的进口贸易。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积极沟通国家卫计委、食药监总局等单位,争取其同意放宽相关适用标准要求。  除上述进口食品添加剂适用标准放宽外,2016年1月还明确在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前,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仍然有效,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按照现行相关标准执行。  深圳口岸是我国进口食品的主要口岸之一。2015年10月以来,深圳检验检疫局严格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要求,截至2016年4月中旬,共监管深圳口岸进口食品30987批,151.23万吨,货值35.16亿美元,实验室检测83046项次,检出不合格187批次,主要不合格项目为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及食品添加剂。对检出不合格食品,均严格做退运或销毁处理。  常用的食品添加剂有哪些?  (一) 防腐剂  防腐剂就是能够杀灭微生物或抑制其繁殖作用,减轻食品在生产、运输、销售等过程中因微生物而引起腐败的食品添加剂。防腐剂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之不同。狭义的防腐剂主要指山梨酸、苯甲酸等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化学物质 广义的防腐剂除包括狭义防腐剂所指的化合物质外,还包括那些通常认为是调味料而具有防腐作用的物质,如食盐、醋等,以及那些通常不直接加入食品,而在食品贮藏过程中应用的消毒剂和防腐剂等。作为食品添加剂应用的防腐剂是指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延长食品保存期,抑制食品中的微生物繁殖的物质,但在食品中具有同样作用的调味品如食盐、糖、醋、香辛料等不包括在内。食品容器消毒灭菌的消毒剂亦不在此列。常见的几种防腐剂:苯甲酸及其钠盐(目前食品工业中最常见的防腐剂之一,主要用于饮料等液体的防腐。在偏酸性的环境中,具有较广泛的抗菌谱。)  (二) 抗氧化剂  能防止或延缓食品成分氧化变质的食品添加剂称为抗氧化剂。抗氧化剂按溶解性可分为油溶性与水溶性抗氧化剂两类。按来源可分为天然的与人工合成的两类。抗氧化剂能够防止或延缓食品氧化反应的进行,但不能在食品发生氧化后使之复原。因此,抗氧化剂必须在氧化变质之前添加。抗氧化剂的用量一般很少(0.0025%-0.1%),但必须与食品充分混匀才能很好的发挥作用。另外,柠檬酸、酒石酸、磷酸及其衍生物均与抗氧化剂有协同作用,起到增效剂的效果。  (三) 酸味剂  酸味剂是以赋予食品酸味为主要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还有调节食品pH的作用。酸味剂分为有机酸和无机酸。食品中天然存在的主要有机酸包括柠檬酸、酒石酸、苹果酸和乳酸等。目前,实际应用的酸味剂主要是这些有机酸。酸均有一定抗菌作用,尽管单独使用酸来抑制防腐所需浓度太大,并且会影响食品感官特性,因而难以实际应用。但是,以足够浓度的酸味剂与其他保藏方法并用,可以有效的延长食品的保存期。上述各种酸味剂虽然都可以参加人体内正常代谢,但受消费者可接受性的限制,食品中加入酸味剂的量不可过大。  (四) 着色剂  着色剂是使食品着色和改善食品色泽的食品添加剂,通常包括合成色素和食用天然色素两大类。食用合成色素主要是指化学方法所制得的有机色素。合成着色剂的着色能力强、色泽鲜艳、不易褪色、稳定性好、易溶解、易调色、成本低,但安全性较差。按化学结构又可分为偶氮类和非偶氮类两类。前者有苋菜红、柠檬黄等,后者有赤藓红和亮蓝等。油溶性偶氮类着色剂不溶于水,进入人体内不易被排出体外,毒性较大,目前基本不在使用。水溶性偶氮类着色剂较容易排出体外,毒性较低,目前世界各地允许使用的合成色素几乎全是水溶性的色素。  (五) 漂白剂和护色剂  漂白剂是破坏、抑制食品的发色因素,使其褪色或使食品免于变色的添加剂,分为氧化漂白剂及还原漂白剂两类。氧化漂白剂是通过其本身强烈的氧化作用使着色物质被氧化破坏,从而达到漂白的目的。还原漂白剂大都属于亚硫酸及其盐类,它们通过其所产生的SO2还原作用可使果蔬褪色。而氧化漂白剂主要指过氧化苯甲酰等面粉漂白剂,其他实际应用很少。漂白剂除可改善食品色泽外,还有抑制及抗氧化等作用,在食品加工中应用甚广,可广泛应用于食品的保藏,如果蔬干制和糖制都要熏硫处理使其获得很好的 保藏性。  护色剂又称发色剂,是能与肉及肉制品中成色物质作用,使之在食品加工,保藏等过程中不致分解,破坏,呈现良好色泽的物质。这主要是由亚硝酸盐所产生的NO与肉类中的肌红蛋白和血红蛋白结合,生成一种具有鲜艳红色的亚硝酸基肌红蛋白所致。硝酸盐则需在食品加工中被细菌还原生成亚硝酸盐后再起作用。亚硝酸盐是具有一定毒性,尤其可与胺类物质生成强致癌物亚硝胺,因而人们一直试图开发出某种适当的物质取而代之。亚硝酸盐除可护色外,还能抑制梭状芽孢杆菌为代表的腐败菌的繁殖,从而防止其产生毒素,阻止蛋白质的分解,特别是对于食物中的肉毒梭状芽孢杆菌具有抑制作用,抑制或延缓其产毒。此外,亚硝酸盐还具有增强肉制品风味的作用。迄今为止,尚未见到即能护色又能抑菌,又能增强肉制品的风味的替代品。为此,各国都在保证安全和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亚硝酸盐的使用量。  (六) 乳化剂  乳化剂就是指添加于食品后可显著降低油水两相界面张力,使互不相溶的油和水形成稳定的乳浊液的食品添加剂。食品乳化剂是表面活性剂的一种,其分子结构的共同特点是分子两端不对称,一端是极性的亲水基,另一端是非极性的疏水剂。乳化剂从来源可分为天然和人工合成两大类。而按其在两相中所形成的乳化体系的性质又可分为水包油型和油包水型。  食品是含有水、蛋白质、糖、脂肪等成分的多相体系,食品中许多成分是互不相溶的,由于各组分混合不均匀,致使食品多相体系中各组分相互融合,形成稳定、均匀的形态,改善内部结构,简化和控制加工过程,提高食品质量的一类添加剂。在食品工业中,常常使用食品乳化剂来达到乳化、分散、起酥、稳定、发泡或消泡等目的。此外,有的乳化剂还有改进食品风味、延长货架期等作用。  (七) 增稠剂  增稠剂是指改善食品的物理性质或组织状态,使食品黏滑适口的食品添加剂,也称增黏剂、胶凝剂、乳化稳定剂等。它们在加工食品中的作用是提供稠性、黏度、黏附力、凝胶形成能力、硬度、紧密度、稳定乳化及悬浊体等。由于增稠剂均属亲水性高分子化合物,可水化形成高黏度的均相液,故也称水溶胶、亲水胶体或食用胶。  使用增稠剂后可显著提高食品的粘稠度或形成凝胶,从而改变食品的物理性状,赋予食品黏润、适宜的口感,并兼有乳化、稳定或使其悬浮状态的作用。  增稠剂有60余种,品种很多,按来源可分为天然和人工合成增稠剂两类。多数天然增稠剂来自植物,也有来自动物和微生物的。来自植物的增稠剂有树胶、种子胶、海藻胶和其他植物胶,改性淀粉也被列为食品增稠剂。改性淀粉是一大类物质,由淀粉经不同工序处理后制得,如酸处理淀粉、碱处理淀粉和氧化淀粉等,它们在凝胶强度、流动性、颜色、透明度和稳定性等方面均不同。来自动物的有明胶、酪蛋白酸钠等,来自微生物的有黄原胶等。明胶、酪蛋白酸钠、改性面粉除有增稠作用外,还有一定营养价值、安全性高,应用较广。人工合成的增稠剂如羧甲基纤维素和聚丙烯酸钠等应用较广,安全性也较高。  (八) 稳定剂和凝固剂  稳定剂和凝固剂使食品结构稳定或使食品组织结构不变,增强黏性固形物的一类食品添加剂。常见的有各种钙盐,如氯化钙、乳化钙等。它能使可溶性果胶成为宁胶状果胶酸钙,以保持果蔬加工制品的脆度和硬度,防止果蔬软化。用低酯果胶可制造低糖果冻等。在豆腐生产过程中,则用盐卤、硫酸钙等蛋白凝固剂,来达到固化的目的。另外,金属离子螯合剂能与金属离子在 其分子内形成内环,使金属离子成为此环的一部分,从而形成稳定而又能溶解的复合物,消除了金属离子的有害作用,从而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最典型的螯合物是EDTA。  (九) 水分保持剂  水分保持剂用于保持食品的水分,属于品质改良剂,品种较多。我国允许使用的磷酸盐是一类具有多功能的水分保持剂,广泛应用于各种肉、蛋、水产品、乳制品、谷物制品、饮料、果蔬、油脂以及改性淀粉中中具有明显品质的作用。例如,磷酸盐可增加制品的持水性,减少加工时的原汁的流失,从而改善风味,提高出品率,并可延长贮藏期 防止水产品冷藏时蛋白质变性,保持嫩度,减少解冻损失 也可增加方便面的复水性 还可用于生产改性淀粉。食品加工中常用的磷酸盐、焦磷酸盐、聚磷酸盐和偏磷酸盐等。  延伸阅读:  《进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适用标准问题通知》原文: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质检总局的相关文件要求,以及与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沟通情况,现将进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适用标准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在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前,现行的国家标准,即相关标准号中带“GB”字样的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仍然有效,可作为进口食品添加剂检验监管的适用标准。  二、对于暂无国家标准的进口食品添加剂,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以及《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11﹞241号)要求,有关企业或者行业组织可以依据有关规定向卫计委提出参照国际组织或相关国家标准指定产品标准的申请,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应严格按照卫计委指定标准进行检验。  质检总局检验司  2016年4月12日
  • 2022年盐碱地普查重点范围确定205个县
    5月21日,农田建设管理司采取线上会议形式组织召开全国盐碱地普查工作推进会,河北、内蒙古、吉林、山东、新疆等承担2022年盐碱地普查任务的14个省(区、市),新疆兵团,北大荒集团以及相关耕地质量保护推广体系,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所、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所、新疆生态与地理所,中国农业大学,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中国农科院资源区划所等相关技术支撑单位共300多人参会。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把全国盐碱地普查作为今年土壤普查的重点工作来抓。开展盐碱地普查,摸清盐碱地“家底”,分析评价盐碱地开发利用潜力,是推进“以种适地”、提升盐碱地综合利用水平的重要基础,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明确,今年盐碱地普查重点范围确定205个县,包括盐碱耕地、盐碱荒草地等,各地要结合实际尽快编制盐碱地普查实施方案,有序、高效、保质地推进盐碱地普查,年底前基本摸清我国重点区域盐碱地类型、分布、程度、成因以及改造开发利用情况。 会议要求,各地要把盐碱地普查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其他各项工作结合起来,统筹谋划、统一布局,多途径、多方式解决资金、人员等问题,防止出现盐碱地普查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两张皮”以及重复性调查采样等问题。
  • 提高药品标准,增强检验能力——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解读
    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和公共安全问题。国务院今天(2月14日)出台的《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经过今后5年的努力,我国全部化学药品、生物制品标准要达到或接近国际标准,中药标准主导国际标准制定,医疗器械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达到90%以上。   提高6500个药品标准   根据《规划》,我国将全面提高国家药品标准,完成6500个药品标准提高工作。其中,化学药2500个、中成药2800个、生物制品200个、中药材350个、中药饮片650个。提高139个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标准,制订100个常用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标准。提高132个药用辅料标准,制订200个药用辅料标准。   同时,要完善医疗器械标准:完成医用电气设备标准150项、无源医疗器械产品标准250项、诊断试剂类产品标准100项。完成对医用电气设备通用安全性标准(第三版)、电磁兼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完善标准物质研究工作机制,研制15项医疗器械标准物质。   《规划》还要求,2007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施行前批准生产的仿制药中,国家基本药物和临床常用药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药品生产100%符合2010年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100%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药品经营100%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在实施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中,参照国际标准,优先提高基本药物及高风险药品的质量标准。提高中药(材)、民族药(材)质量标准与炮制规范。   在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中,优先提高医疗器械基础通用标准,提高高风险产品及市场使用量大产品的标准。加强医疗器械检测技术和方法研究,增强标准的科学性。加快医疗器械标准物质研究和参考测量实验室建设。   就全面提高仿制药质量,对2007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施行前批准的仿制药,分期分批与被仿制药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其中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临床常用的仿制药在2015年前完成,未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不予再注册,注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将其生产的仿制药与被仿制药进行全面对比研究,作为申报再注册的依据。   《规划》提出,健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为核心的国家药品标准管理体系。制(修)订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健全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制定、修订、发布、实施、废止程序,建立标准评估、淘汰机制。加强医疗器械标准管理机构建设。建立政府主导,企业、检验机构、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同参与的标准提高机制,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进步提升质量标准。   增强药品检验能力   《规划》要求,到“十二五”末,省级药检机构、口岸药检机构具备依据法定标准对化学药品和中药的全项检验能力,市级药检机构具备85%以上项目的检验能力。强化生物制品批签发检验能力,授权部分省级药检机构承担生物制品批签发任务,被授权的机构必须具备授权品种的独立全项检验能力。开展药品关键检验技术、药品快速检验技术和补充检验技术研究,搭建检验技术共享平台。   提高医疗器械检测能力,重点提高植入性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和电气安全、电磁兼容、生物安全性的检测能力。加强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和监督评审,建立退出机制。到“十二五”末,国家级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具备对所有归口产品的检测能力,省级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具备对95%以上常用医疗器械的检测能力。   完善药品抽验工作机制,扩大抽验覆盖面和抽验品种范围,增加抽验频次。药品抽验必须做到检验标准、检验程序公开,检验结果及时公告。对抽验不合格产品,及时依法处置。   健全药品上市再评价制   《规划》要求健全药品上市后再评价制度。开展药品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价,重点加强基本药物、中药注射剂、高风险药品的安全性评价。完善药品再评价的技术支撑体系。经再评价认定疗效不确切、存在严重不良反应、风险大于临床效益危及公众健康的药品,一律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建立医疗器械再评价制度,组织开展高风险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   同时,加强基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健全重点监测与日常监测相结合的监测机制,强化对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评价与预警。完善药品安全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药品安全预警信息。加强特殊药品滥用监测。完善监测网络和制度,建立敏感人群用药调查监测机制,为特殊药品监管提供技术服务和保障。   落实药品安全责任   《规划》要求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进一步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企业要切实履行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质量管理规范,禁止不合格药品出厂、销售,及时召回问题药品和退市药品。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建立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对严重违规和失信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实行行业禁入。   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的全过程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质量规范生产、销售药品,监测药品不良反应,及时进行风险提示,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用药安全。   地方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药品安全工作,将药品安全列入政府考核测评体系,建立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各级药品监管机构和农村药品监督网络,确保药品监管机构依法独立开展工作。
  • 超实用!植物源性食品标准汇总及常用仪器盘点
    近年来,动物流行疾病(如禽流感、猪流感)频发,与营养有关的疾病、胃肠炎、食物中毒、抗生素类药物滥用等公共卫生问题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并且随着消费者消费理念的升级、素食文化的兴起、对环境保护与动物福祉责任感的增强等,让植物源性食品自带光环,植物源性食品营养已成为饮食界讨论的焦点。从营养角度来看,植物性食品具有优良的营养健康效能,其中植物蛋白能够满足人对氨基酸、蛋白质的营养需求,尤其大豆蛋白是优质蛋白,完全可以满足人体对蛋白质营养的需求,植物蛋白还具有低饱和脂肪酸、零胆固醇、无抗生素等特点。因此小编汇总整理出植物源性食品标准及常用仪器盘点,供大家参考。国家标准标准名称实施时间仪器方法(点击可查看仪器专场)GB 23200.3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环己烯酮类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17-06-18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3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食品中氯氟吡氧乙酸、氟硫草定、氟吡草腙和噻唑烟酸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17-06-18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3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取代脲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2017-06-18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121-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2021-09-03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120-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甜菜安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2021-09-03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119-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沙蚕毒素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2021-09-03气相色谱法GB 23200.118-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单氰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2021-09-03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117-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喹啉铜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2020-02-15高效液相色谱法GB 23200.116-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90种有机磷类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2020-02-15气相色谱法GB 23200.114-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灭瘟素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2018-12-21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B 23200.113-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2018-12-21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B 23200.112-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9种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柱后衍生法2018-12-21液相色谱-柱后衍生法GB 23200.111-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唑嘧磺草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2018-12-2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110-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氯吡脲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2018-12-2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109-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二氯吡啶酸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2018-12-2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108-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草铵膦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2018-12-2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T 40348-2021 植物源产品中辣椒素类物质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1-08-20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T 40267-2021 植物源产品中左旋多巴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2021-12-01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40176-2021 植物源性产品中木二糖的测定 亲水保留色谱法2021-12-01亲水保留色谱法GB/T 22288-2008 植物源产品中三聚氰胺、三聚氰酸一酰胺、三聚氰酸二酰胺和三聚氰酸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2008-12-0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标准标准名称实施时间仪器方法NY/T 2640-2014 植物源性食品中花青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2015-01-01高效液相色谱法NY/T 2641-2014 植物源性食品中白藜芦醇和白藜芦醇苷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2015-01-01高效液相色谱法NY/T 3300-2018 植物源性油料油脂中甘油三酯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018-12-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NY/T 3565-2020 植物源食品中有机锡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质谱法2020-07-0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NY/T 3948-2021 植物源农产品中叶黄素、玉米黄质、β-隐黄质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2022-05-01高效液相色谱法NY/T 3950-2021 植物源性食品中10种黄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022-05-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NY/T 3945-2021 植物源性食品中游离态甾醇、结合态甾醇及总甾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022-05-0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NY/T 3949-2021 植物源性食品中酚酸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022-05-01高效液相色谱-质谱法进出口行业标准标准名称实施时间仪器方法SN/T 2233-2020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甲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2021-07-0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气相色谱法SN/T 5171-2019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去甲乌药碱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0-05-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0491-2019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苯氟磺胺残留量检测方法2020-05-01气相色谱法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SN/T 5448-2022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三氯甲基吡啶及其代谢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2-10-0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SN/T 2073-2022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7种烟碱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2-10-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5445-2022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特丁硫磷及其氧类似物(亚砜、砜)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2-10-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5443-2022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氟吡禾灵、氟吡禾灵酯(含氟吡甲禾灵)及共轭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2-10-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5365-2022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氟唑磺隆和氟吡磺隆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2-10-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5449-2022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消螨多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2-10-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5446-2022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喹啉铜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2-10-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5444-2022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咪鲜胺及其代谢产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2-10-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5442-2022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丙硫菌唑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2-10-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4260-2015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粗多糖的测定 苯酚-硫酸法2016-01-01紫外分光光度计SN/T 0293-2014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百草枯和敌草快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14-08-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0217-2014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多种菊酯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质谱法2014-08-0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SN/T 5221-2019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氯虫苯甲酰胺残留量的测定2020-07-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液相色谱法SN/T 1908-2007 泡菜等植物源性食品中寄生虫卵的分离及鉴定规程2007-12-01荧光PCR仪SN/T 3628-2013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二硝基苯胺类除草剂残留量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14-03-0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SN/T 0603-2013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四溴菊酯残留量检验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14-06-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3699-2013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4种噻唑类杀菌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14-06-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0151-2016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乙硫磷残留量的测定2017-03-01气相色谱法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SN/T 0337-2019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克百威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0-07-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0602-2016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苄草唑残留量测定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17-03-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0693-2019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烯虫酯残留量的测定2020-07-0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液相色谱法SN/T 0217.2-2017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多种拟除虫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018-06-0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SN/T 5072-2018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甲磺草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18-10-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0695-2018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嗪氨灵残留量的测定2018-10-01气相色谱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物源性食品检测标准主要集中在农药残留和活性物质检测中,GB 23200系类标准覆盖的农药种类多,数量大,涉及的基质范围广,为农药残留的风险监控提供了高效可靠的法规方法。在农业标准中更关注营养物质的检测,标准中对白藜芦醇和白藜芦醇苷、黄酮类物质、花青素、游离态甾醇等活性物质都要相应的检测方法规定。在检测方法中多用到气相色谱法、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等。今年下半年仍有许多植物源性食品标准即将实施:标准名称实施时间仪器方法SN/T 5522.10-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10部分:豌豆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SN/T 5522.1-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1部分:红薯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SN/T 5522.2-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2部分:木薯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SN/T 5522.3-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3部分:马铃薯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SN/T 5522.4-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4部分:藕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SN/T 5522.5-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5部分:葛根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SN/T 5522.6-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6部分:山药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SN/T 5522.7-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7部分:玉米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SN/T 5522.8-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8部分:小麦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SN/T 5522.9-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9部分:绿豆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NY/T 4356-2023 植物源性食品中甜菜碱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2023-08-01高效液相色谱法NY/T 4358-2023 植物源性食品中抗性淀粉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2023-08-01分光光度法NY/T 4357-2023 植物源性食品中叶绿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2023-08-01高效液相色谱法植物源性食品未实施标准.rar植物源性食品农业标准.rar
  • 两部门就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检验标准发布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卫生部   2009年第72号   关于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检验有关适用标准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进口本公告附件1、附件2、附件3中的产品,可直接到进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新制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自动列入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1、附件2、附件3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卫生部网站查询,国家质检总局网站网址http://aqsiq.gov.cn,卫生部网站网址http://moh.gov.cn)。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前已有进口记录但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实施之前,按照原进口记录中指定的标准实施检验。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首次进口附件1、附件2、附件3之外的食品,经判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商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获得进口许可的,进口商持卫生部颁发的许可文件向进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四、其他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进口食品及对应适用标准目录.rar 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对应适用标准目录.rar 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香料及对应适用标准目录.rar
  • NanoTemper用户之声 | 探访中国农业大学-植物应答盐碱胁迫的分子机制
    引 言2023年,NanoTemper正式开通了用户之声系列活动,目的是为了分享更多用户的实际应用案例和心得体会,希望能帮助到更多的研究者解决问题。在生命科学领域,微量热泳动(MST)技术已被广泛及高度应用到各项行业,而Monolith分子互作检测仪凭借其优异表现,不断助力科研人员在CNS上发表优质的重磅文献近百篇。本期,我们采访到了来自中国农业大学的杨永青副教授,针对他们的植物应答盐碱胁迫的分子机制这个研究方向进行了深入采访。如果您在分子互作方面同样遇到一些问题,不妨试试MST技术,希望带给大家给多的启发和帮助。来自用户的反馈 NanoTemper 用户介绍 中国农业大学姓名:杨永青 副教授在用仪器:Monolith分子互作检测仪Q1用户背景介绍杨永青副教授从2001-2006年在北京林业大学读博士。2006-2010年在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做博士后,2010年进入中国农业大学工作。主持和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国家科技部973项目和农业部转基因专项等。获得授权专利4项。在Mol Plant,Nat Commun,Plant Cell,New Phytol和JIPB等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SCI论文30余篇。Q2请介绍一下您的研究内容我们长期从事植物应答盐碱胁迫的分子机制。盐碱胁迫会引起离子胁迫和渗透胁迫。离子胁迫是影响植物产量的主要因素。植物通过SOS途径将细胞内盐离子外排出去,SOS蛋白的转运依赖于质子ATPase建立的质子梯度,但具体如何调控机制不清楚。因此,我们主要研究的方向是植物应答盐碱胁迫下离子平衡调控的具体机制,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我从2013年左右了解到Monolith,大概统计了一下,近几年发表的文章中,至少有7篇用到了MST技术进行互作研究。在进行抗盐碱机制研究中,会涉及到质子泵,离子运输和信号传递等,进行的互作检测的分子类型也很丰富,包括蛋白质与蛋白质,蛋白质和有机小分子,蛋白与无机离子等,这些互作都可以在Monolith上完成快速检测。Q3请问Monolith分子互作检测仪如何满足您的研究需求?在盐碱胁迫的机制研究中,会涉及到很多类型的分子,如蛋白和蛋白,蛋白和小分子,甚至是蛋白和无机离子的互作,都可以使用MST技术完成检测,而且MST的样品用量少,可以大大减少实验时蛋白提取的工作量。比如说在进行Ca2+蛋白传感器SCaBP3蛋白参与碱胁迫响应的分子机制文章投稿时,The plant cell的reviewer提出需要证明SCaBP3与质膜H+-ATPase AHA2的互作,并且推荐ITC的方法。我们在进行ITC检测尝试时发现,该方法需要大量的蛋白,但每次蛋白的提取量为1-2mg,只可以做1-2次ITC实验,且无法进行重复。而MST方法检测的蛋白用量少,进行一次MST实验,仅需要18ng AHA2和200μg SCaBP3,节约大量样本和时间成本,因此我们采用了MST完成了该组互作实验,并顺利发表文章。使用MST检测SCaBP3和AHA2 C的互作https://doi.org/10.1105/tpc.18.00568Q4您认为Monolith分子互作检测仪有哪些优点?分子互作检测方法对蛋白用量非常少,比如在进行蛋白SCAB和磷脂分子PI3P的Kd检测2时,MST实验仅需要10nM, 160μL的SCAB-蛋白,也就是130ng。这组研究同时进行了PLO(Protein-lipid overlay assay)实验,但该实验流程较为复杂:需要1小时进行干膜,1小时进行SCAB蛋白孵育, 然后通过进行2小时的免疫印迹的方法检测,操作熟练的情况也需要4小时。但每次MST检测也只要15min,这项研究中涉及到两组,也就是检测只需要30min即可完成。因此,MST这种方法极大的提高了实验效率。MST检测SCAB1与磷脂分子PI3P的亲和力https://doi.org/10.1093/plcell/koab264Q5您对NanoTemper售后服务的印象?NanoTemper技术团队一直能与我们进行快速地交流,及时解答问题。每年都会有线上和线下不同专题的培训活动,能够让实验室一届届学生快速掌握MST的实验流程,迅速开展相关实验,我们十分满意。
  • 湖南中烟牵头承担烟草行业首个近红外光谱技术标准项目
    p   近年来,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在近红外光谱技术的基础理论与应用研究方面独具特色,牵头或参与了多个以“近红外光谱”为主要应用技术的国家局科技项目,成为烟草行业近红外光谱技术的规则制定者和引领者。 /p p   基于近红外光谱技术快速、无损的特点,湖南中烟开发出了利用烟叶的近红外光谱预测单等级烟叶在标准状态下释放焦油、烟碱及一氧化碳等7种烟气有害成分释放量的技术,获得中国烟草总公司科技进步三等奖 独立开发出了利用烟气粒相物的近红外光谱定量检测卷烟烟气微量成分的技术,将检测效率提高了100倍,检测成本大幅减低,成果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利用近红外光谱技术在打叶复烤均质化、卷烟科研大数据获取与应用、烟叶品质鉴别、卷烟数字化设计等领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工作,目前已经取得一些突破性研究成果。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研发中心 王志国) /p p /p
  • 检测结果被频打脸 最严国家标准执行走样
    据媒体统计,自今年1月以来,全国已曝出十余起自来水异味事件,而其中有多数&ldquo 问题水&rdquo 经当地机构检测认定&ldquo 水质达标&rdquo ,一些水务部门甚至拍胸脯告知民众&ldquo 可放心饮用&rdquo 。这让许多人心生疑惑:仅凭直接感官就能发现异味的自来水,何以经过科学检测后却&ldquo 没了问题&rdquo ?   检测结果被频频&ldquo 打脸&rdquo   据了解,我国从2012年7月起开始执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测指标达106项,与世界最严的欧盟水质标准基本持平,标准中规定&ldquo 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要良好&rdquo ,在&ldquo 臭和味&rdquo 一项中更明确要求&ldquo 无异臭、异味&rdquo 。作为强制性标准,这意味着106项指标中任意一项不合格都代表水质有问题,当然也包括&ldquo 异味&rdquo 在内。而被普遍反映有异味的&ldquo 问题水&rdquo 被检测为&ldquo 合格&rdquo ,这究竟是由于公众的嗅觉&ldquo 集体失灵&rdquo ,还是相关机构&ldquo 选择性失明&rdquo ,答案不言自明。   值得警惕的是,有多起异味事件中被迅速认定&ldquo 合格&rdquo 的&ldquo 问题水&rdquo 经后续调查发现了大问题。不久前兰州自来水异味起初被认定&ldquo 水质达标&rdquo ,而后则查明是因水厂进水氨氮浓度偏高。去年杭州自来水四度出现异味,多次检测也均报告&ldquo 没问题&rdquo ,直到今年1月终被确认是受低毒性化学品邻叔丁基苯酚污染所致。   号称&ldquo 合格&rdquo 的检测结果被频频&ldquo 打脸&rdquo ,相关机构自然会被公众质疑检测能力及动机,从而失去公信力。然而有了前车之鉴,却依然有地方部门一遇上&ldquo 异味&rdquo 就立刻表态&ldquo 没问题&rdquo 。   对国家标准不屑一顾   新华社昨日刊发评论称,缺乏全面调查就急着宣称&ldquo 水质无恙&rdquo ,与其说是在安抚公众情绪,倒不如说更像是要撇清关系。一些部门为了逃避责任,不惜&ldquo 睁眼说瞎话&rdquo 、把&ldquo 异味水&rdquo 认可为&ldquo 达标水&rdquo ,既暴露了对于国家标准的不屑一顾,更暴露了对民生问题的公然漠视。   之所以会诞生这些&ldquo 睁眼瞎&rdquo ,一方面由于这份标准在许多执行环节落实不到位,相关部门对此不够重视,许多地方的水检测与处理工艺甚至都没有进行相应的升级。另一方面,国家对于该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管也不够到位,缺乏配套的惩罚制度,这也令一些部门对标准缺乏敬畏之心。再加上水质监测多由水务部门自检自测,往往难以保证透明和公正。   链接   &ldquo 异味水&rdquo 事件   2013年,杭州自来水四度出现异味,水务集团一度强调&ldquo 杭州水质是安全的&rdquo ,直到今年1月有关部门才基本认定,引起异味的主要物质是低毒性有机化合物邻叔丁基苯酚。   今年1月初,山东济南花园路某小区居民反映自来水呈浓稠乳白色,静置后水质发黄。当地水务集团调查后称,由于自来水中溶入空气及水管内锈蚀作用,看起来乳白色和发黄不影响水质。   2月20日,上海崇明县多镇居民反映自来水发黄、有异味。崇明县政府随后解释称&ldquo 因长江口咸潮入侵影响水质&rdquo 。直至22日,崇明县水务局才表示异味是因当地水厂取水口水源中的苯酚含量超标所致。   2月底,江苏无锡某小区业主反映小区内自来水异味已持续两个多月,用以洗涤后衣物会明显发臭,无锡市自来水公司及疾控中心对水质进行了检测,均表示水质无大碍。   3月6日,兰州多地自来水出现刺鼻异味。7日,兰州市环保部门和供水企业公布监测数据,称自来水符合安全饮用标准,数日后相关部门才披露,水出现异味是因氨氮值过高。
  • 聚焦高盐食品中重金属检测——食品中重金属检测技术交流暨标准方法解读会召开
    p style=" margin-top: 10px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2019年5月14日,由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检验检疫技术培训中心(以下简称:中国检科院培训中心),与德国耶拿分析仪器股份公司联合主办的“‘检科学院’论坛:食品中重金属检测技术交流暨标准方法解读会”在京召开。70余名来自海关、政府检测机构、第三方实验室等的从事食品检测的相关技术人员参与了此次会议。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596px height: 351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349fcf75-cfd5-46cc-a381-4bd03c66a334.jpg" title=" 会议现场.jpg" alt=" 会议现场.jpg" width=" 596" height=" 351" / /p p style=" margin-top: 10px text-align: center text-indent: 0em " 会议现场 /p p style=" margin-top: 10px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此次会议的目的是促进科学知识的传播,加强技术交流。会议由中国检科院培训中心副主任彭涛主持。 /p p style=" margin-top: 10px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彭涛首先对中国检科院培训中心作了简要的介绍:中国检科院培训中心隶属于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是专门从事检验检疫技术培训的部门。中心搭建了完善的课程体系,通过与政府机构、科研院所、行业协/学会、高等院校、第三方检测机构及相关企业紧密合作,为建设专业化市场监管队伍提供技术支撑,为行业发展培养高素质人才,致力于打造国内一流的高技能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平台。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400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c6f5f59f-f7c3-4ae9-a0b4-0c68f60bc24a.jpg" title=" 刘志楠.jpg" alt=" 刘志楠.jpg" width=" 600" height=" 400" / /p p style=" margin-top: 10px text-align: center " 中国检科院培训中心副主任彭涛 /p p style=" margin-top: 10px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介绍结束后的技术交流环节,深圳海关食检中心高级工程师颜治、新仪微波产品经理赵立强、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验中心实验室副主任肖亚兵、德国耶拿分析仪器股份公司应用工程师程雪华分别带来了精彩的报告。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0px height: 400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c642a29f-7c80-4617-b0ed-76963ddc7dd6.jpg" title=" 颜治.jpg" alt=" 颜治.jpg" width=" 600" height=" 400" / /p p style=" margin-top: 10px text-align: center " 深圳海关食检中心高级工程师颜治 /p p style=" margin-top: 10px text-align: center " 报告题目:食品中重金属元素检测技术 /p p style=" margin-top: 10px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颜治简要介绍了重金属检测中常用的前处理和仪器分析方法,剖析了几种方法的优缺点和在检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并用他在检测过程中的实例进行经验交流。 /p p style=" margin-top: 10px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近几年,社会对婴幼儿配方食品中重金属问题关注度有增无减,但婴幼儿配方食品基质复杂,前处理方式不同会直接影响其检测结果。采用干灰化方法处理婴幼儿配方食品是食品检验中常用的方法。颜治提出,采用标准方法(干灰化)处理某些婴幼儿配方食品,在某些情况会使检测的铁、锌含量偏低。他举例说:某婴幼儿配方米粉,添加的营养强化剂为氧化锌,采用标准方法(干灰化)处理后,检测锌含量明显低于标签值。在灰化步骤后进行加硝酸蒸干,再灰化溶解定容的方法,检测依然低于标签值。采用压力罐消解/微波消解方法,检测值与标签值吻合。颜治建议:添加相同营养强化剂,可能因为工艺不同,导致测定结果偏低,采用压力罐消解/微波消解方法,结果会比较理想。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593px height: 395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7c7d1aeb-ad6f-4364-b5a4-326e483d9168.jpg" title=" 赵立强.jpg" alt=" 赵立强.jpg" width=" 593" height=" 395" / /p p style=" margin-top: 10px text-align: center " 新仪微波产品经理赵立强 /p p style=" margin-top: 10px text-align: center " 报告题目:食品重金属检测的前处理技术交流 /p p style=" margin-top: 10px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赵立强在对海能仪器和新仪微波的发展历程和产品作了简要的介绍后,对食品样品检测前处理方法进行了具体的讲解,包括:不同的消解方式,以及消解时各种试剂的用量。他特别提到了处理食品样品时添加氢氟酸的情况,可能会有不溶的氟化钙产生,不利于后期的检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595px height: 396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c323bfd3-75a7-49ce-a1db-92fd06fbec1d.jpg" title=" 肖亚兵.jpg" alt=" 肖亚兵.jpg" width=" 595" height=" 396" / /p p style=" margin-top: 10px text-align: center " 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验中心实验室副主任肖亚兵 /p p style=" margin-top: 10px text-align: center " 报告题目:高盐食品中重金属检测解决方案 SN/T4887-2017、SN/T4888-2017标准解读 /p p style=" margin-top: 10px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高盐食品中重金属检测一直是食品中重金属检测领域的难题。目前国内外的解决方式有:基体改进剂法、有机溶剂萃取法、基体匹配法(标准加入法)和直接稀释法,但这些方法都有其弊端的存在,不能彻底解决检测中的难题。肖亚兵采用分离富集技术,将待测物与基体分离,通过一定的富集后再进行检测。利用亚氨基二乙酸型螯合树脂的吸附特性,对待测的铅、镉、铜进行吸附,洗脱,再进行检测,可以脱去高盐基质。运用该方法对高盐或高共存基体干扰的食品进行了检测,加标回收率:90.6 % - 98.9 %,RSD:1.7 % - 8.0 %,对酱油质控样进行了检测,结果准确。 /p p style=" margin-top: 10px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通过国家质检总局项目和天津市科技支撑重点项目,该方法已制定行业标准: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4887-2017出口高盐食品中镉的测定、SN/T4888-2017出口高盐食品中铅的测定。肖亚兵还对标准所用的装置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594px height: 396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3a1a3dcc-45b7-4bae-9984-db353023396a.jpg" title=" 程雪华.jpg" alt=" 程雪华.jpg" width=" 594" height=" 396" / /p p style=" margin-top: 10px text-align: center " 德国耶拿分析仪器股份公司应用工程师程雪华 /p p style=" margin-top: 10px text-align: center " 报告题目:准确检测食品中高盐样品的分析方法 /p p style=" margin-top: 10px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程雪华在报告中总结了高盐样品重金属分析中存在的困难。在光谱质谱分析检测中,高盐样品中的氯化钠基体、共存元素等会对检测结果造成很大的干扰,样品中待测元素含量低,受干扰后很难准确定量。针对高盐食品分析,依据新的行业标准,耶拿公司推出高盐食品分析新方案:全自动重金属固相萃取法。该方法是一种无机萃取方法,通过富集洗脱的方式,将待测元素与基体分离,可彻底去除基体干扰。萃取后的样品可进样至ICP-MS、AAS等仪器,高效准确的分析高盐样品中的重金属。程雪华还在报告中介绍了采用此方法对高盐食品、海水等样品测试的实例,都极大的消除了高盐基质对待测元素的干扰。 /p p style=" margin-top: 10px 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 会议后,参会人员受邀参观德国耶拿公司北京应用实验室。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8px height: 405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ecfb47f7-fa0a-4de6-9d31-b5e0e55d00b8.jpg" title=" 参观1.jpg" alt=" 参观1.jpg" width=" 608" height=" 405" / /p p style=" margin-top: 10px text-align: center " 耶拿应用工程师在为参会人员讲解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 100% max-height: 100% width: 603px height: 402px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686c5da2-0cec-48b1-8735-4f71c217c2f0.jpg" title=" 参观2.jpg" alt=" 参观2.jpg" width=" 603" height=" 402" / /p p style=" margin-top: 10px text-align: center " 耶拿应用工程师现场演示5%氯化钠溶液中的铅的在AAS上的测试 /p p br/ /p
  • 食药监总局:婴幼儿配方乳粉新细则是食品最严标准
    12月25日上午9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召开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新闻发布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滕佳材副局长在会上表示,这次新细则的出台,起码是食品生产企业中最严格的许可标准。   滕佳材说,为强化我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半年来各个部委都在积极努力,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半年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监管制度和措施,今天向大家公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就是很重要的一项制度。   滕佳材认为,总的来讲,新细则主要体现了以下特点: 一是要求更高。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新细则有针对性地提升了生产许可门槛,对奶源管理、原辅料进厂、过程质量控制、检验检测等关键环节,以及产品配方、生产工艺、自主研发和产品追溯等重要方面,都作了更加详细、更加严格的规定。   二是措施更细。通过充分调研论证,对全国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进行了分类研究,对可能预见的情况和问题都作了具体分析,加大共性与个性问题的综合研究,并逐一细化为许可审查措施,力求新细则更加符合我国国情、贴近企业实际、便于执行落实。   三是标准更严。这次新细则的一个鲜明特点是充分借鉴了发达国家做法和药品监管经验,设定了一些更加严格的审查项目和许可条件。比如:在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的基础上提出全面实行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实行产品配方和包装标签报告,生产0&mdash 6月龄的婴儿配方乳粉,应使用灰分小于1.5%的乳清粉,或者使用灰分小于等于5.5%的乳清蛋白粉,等等。   细则出台之后,有专家说这个细则要求的规定和条件,与目前国际上同类婴幼儿配方乳粉先进企业标准没有多大区别。但是滕佳材认为,这次新细则的出台,起码是食品生产企业中最严格的许可标准。   滕佳材说,&ldquo 我们提出按照药品企业的许可条件,对婴幼儿配方奶粉企业实施许可,这就体现了国务院、党中央提出来的要实行最严格的食品药品监管制度,在起点上、门槛上、企业资格上采取了最严格的措施。&rdquo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标准建设 提高检验检测能力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下为《实施意见》全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药品监管改革深入推进,创新、质量、效率持续提升,医药产业快速健康发展,人民群众用药需求得到更好满足。随着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存在的短板问题日益凸显,影响了人民群众对药品监管改革的获得感。为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更好保护和促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基础、补短板、破瓶颈、促提升,对标国际通行规则,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监管创新,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建立健全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坚决守住药品安全底线,进一步提升药品监管工作科学化、法治化、国际化、现代化水平,推动我国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跨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药品安全的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加快制修订配套法规规章。及时清理完善规范性文件,有序推进技术指南制修订,构建更加系统完备的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二)提升标准管理能力。加快完善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相关标准工作机制。继续实施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强化药品标准体系建设,完善标准管理制度措施,加强标准制修订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完善医疗器械标准体系,构建化妆品标准体系,加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统筹协调。积极参与国际相关标准协调,提升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加强标准信息化建设,提高公共标准服务水平。  (三)提高技术审评能力。瞄准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需求,整合现有监管资源,优化中药和生物制品(疫苗)等审评检查机构设置,充实专业技术力量。优化应急和创新药品医疗器械研审联动工作机制,鼓励新技术应用和新产品研发。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在审评决策中的作用,依法公开专家意见、审评结果和审评报告。优化沟通交流方式和渠道,增加创新药品医疗器械会议沟通频次,强化对申请人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健全临床急需境外已上市药品进口相关制度。建立国家药物毒理协作研究机制,强化对药品中危害物质的识别与控制。  (四)优化中药审评机制。遵循中药研制规律,建立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中药特色审评证据体系,重视循证医学应用,探索开展药品真实世界证据研究。优化中成药注册分类,加强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同名同方药管理。完善技术指导原则体系,加强全过程质量控制,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  (五)完善检查执法体系。落实关于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的有关部署,加快构建有效满足各级药品监管工作需求的检查员队伍体系。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重大案件查办中暴露的突出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依托现有资源加强药品检查机构建设,充实检查员队伍,延伸监管触角。创新检查方式方法,强化检查的突击性、实效性。加强境外检查,把好进口药品质量关。建立检查力量统一调派机制。国家药品检查机构根据重大监管任务需要,统一指挥调派各级检查员。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检查稽查工作需要,统筹调派辖区内药品检查员。鼓励市县从事药品检验检测等人员取得药品检查员资格,参与药品检查工作。  (六)完善稽查办案机制。加强药品稽查队伍建设,强化检查稽查协同和执法联动,完善省级市场监管与药品监管工作机制。推动落实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要求,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综合执法队伍中加强药品监管执法力量配备,确保其具备与监管事权相匹配的专业监管人员、经费和设备等条件。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建立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及时通报重大案件信息、移送涉嫌药品犯罪案件,严厉打击药品尤其是疫苗违法犯罪行为。  (七)强化监管部门协同。落实监管事权划分,加强跨区域跨层级药品监管协同指导,强化国家、省、市、县四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在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协同。加强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对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健全信息通报、联合办案、人员调派等工作衔接机制,完善省、市、县药品安全风险会商机制,形成药品监管工作全国一盘棋格局。  (八)提高检验检测能力。瞄准国际技术前沿,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为龙头、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为骨干、省级检验检测机构为依托,完善科学权威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加快推进创新疫苗及生物技术产品评价与检定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纳入国家实验室体系。持续加强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加快建设化妆品禁限用物质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价实验室,补齐检验检测能力短板。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要加强对市县级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指导,开展能力达标建设。  (九)提升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能力。巩固提升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能力,推进省级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的批签发能力建设,依法依规将符合要求的省级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指定为国家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机构。  (十)建设国家药物警戒体系。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体系建设和省、市、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能力建设。制定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完善信息系统,加强信息共享,推进与疾控机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系统数据联动应用。  (十一)提升化妆品风险监测能力。整合化妆品技术审评审批、监督抽检、现场检查、不良反应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执法稽查等方面的风险信息,构建统一完善的风险监测系统,形成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推进化妆品安全风险物质高通量筛查平台、快检技术、网络监测等方面能力建设,逐步实现化妆品安全风险的及时监测、准确研判、科学预警和有效处置。  (十二)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各级人民政府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强化应对突发重特大公共卫生事件中检验检测、体系核查、审评审批、监测评价等工作的统一指挥与协调。加强国家药监局安全应急演练中心建设,开展常态化药品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各级负责药品监管机构的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国家参考品原料样本应急调用机制,有效维护应急检验设备设施,强化应急关键技术研发。  (十三)完善信息化追溯体系。制定统一的药品信息化追溯标准,实行药品编码管理,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追溯责任。构建全国药品追溯协同平台,整合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追溯信息,从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等开始,逐步实现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逐步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加强与医疗管理、医保管理等衔接。发挥追溯数据在风险防控、产品召回、应急处置等工作中的作用,提升监管精细化水平。  (十四)推进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大数据应用,提升从实验室到终端用户全生命周期数据汇集、关联融通、风险研判、信息共享等能力。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品种档案建设与应用,加强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企业、第三方平台等有关数据开发利用,研究探索基于大数据的关键共性技术与应用,推进监管和产业数字化升级。  (十五)提升“互联网+药品监管”应用服务水平。推动工业互联网在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等监管领域的融合应用。建立健全药品注册电子通用技术文档系统和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信息化系统,推进审评审批和证照管理数字化、网络化。加快推进化妆品监管领域移动互联应用,提升办事效率与服务水平。推进各层级、各单位监管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共享共用,逐步实现“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坚持以网管网,推进网络监测系统建设,加强网络销售行为监督检查,强化网络第三方平台管理,提高对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网络交易的质量监管能力。  (十六)实施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紧跟世界药品监管科学前沿,加强监管政策研究,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药品监管科学研究基地,加快推进监管新工具、新标准、新方法研究和应用。将药品监管科学研究纳入国家相关科技计划,重点支持中药、生物制品(疫苗)、基因药物、细胞药物、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医疗器械新材料、化妆品新原料等领域的监管科学研究,加快新产品研发上市。  (十七)提升监管队伍素质。强化专业监管要求,严把监管队伍入口关,优化年龄、专业结构。加大培养力度,有计划重点培养高层次审评员、检查员,加强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实现核心监管人才数量、质量“双提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本地医药产业发展和监管任务实际情况,完善省级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培养方案,加强对省、市、县各级药品监管人员培训和实训,不断提高办案能力,缩小不同区域监管能力差距。加强国家药品监管实训基地建设,打造研究、培训、演练一体的教育培训体系。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建设并推广使用云平台,提升教育培训可及性和覆盖面。  (十八)提升监管国际化水平。适应药品监管全球化需要,深入参与国际监管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加强与主要贸易国和地区、“一带一路”重点国家和地区的药品监管交流合作。以重点产品、重点领域为突破口,推动实现监管互认。借鉴国际经验,健全国家药品监管质量管理体系,鼓励地方药品监管能力和水平提档升级,推动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等区域药品监管能力率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认真履行药品安全尤其是疫苗安全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药品安全协调机制,加强对药品监管工作的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完善药品安全责任制度,健全考核评估体系,对本地区药品安全工作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十)完善治理机制。压实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加强药品管理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加强药品监管与医疗管理、医保管理的数据衔接应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形成药品安全治理合力。实施药品安全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建立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判定标准、公示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并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二十一)强化政策保障。创新完善适合药品监管工作特点的经费保障政策,合理安排监管经费。建立审评审批企业收费动态调整制度。将审评、检查、检验、监测评价、标准管理等技术支撑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提升购买服务效能。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地方药品监管工作。  (二十二)优化人事管理。科学核定履行审评、检查、检验、监测评价、标准管理等职能的技术机构人员编制数量。设立首席科学家岗位,引进具有国际监管经验、熟悉中国产业实际的高级专业人才。创新完善人力资源政策,在公开招聘、岗位设置、职称评聘、薪酬待遇保障等方面强化政策支持力度,破除人才职业发展瓶颈。合理核定相关技术支撑机构的绩效工资总量,在绩效工资分配时可向驻厂监管等高风险监管岗位人员倾斜,更好体现工作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  (二十三)激励担当作为。加强药品监管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引导干部切实增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忠实履行药品监管政治责任。树立鲜明用人导向,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鼓励干部锐意进取、担当作为。加强人文关怀,努力解决监管人员工作和生活后顾之忧。优化人才成长路径,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激发监管队伍的活力和创造力。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推动形成团结奋进、积极作为、昂扬向上的良好风尚。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4月27日
  • “食品标准法规网”开通 免费检索全球食品标准
    近日,浙江杭州检验检疫局开通了“食品标准法规网”。用户可以通过访问杭州局门户网站,免费检索到世界各国颁布的相关食品检验标准和法律法规。   据了解,“食品标准法规网”具有强大的信息智能化检索功能,能够通过互联网对世界各国官方网站公布的最新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进行智能检索和抓取。通过人工确认自动分类入库,用户可以通过数据平台方便快捷地调阅信息。目前“食品标准法规网”已获得正式域名注册(www.hzcia.com)。数据库收集了包括美、日、韩、欧盟等主要发达国家在内的各类食品安全标准、法规逾1200个,涵盖茶叶、蜂产品等多个门类。
  • 食药监总局颁布104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金属双翼阴道扩张器》等104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其中强制性标准31项,推荐性标准73项)和《硅橡胶外科植入物通用要求》等两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修改单,这是总局成立以来第一次颁布医疗器械标准。   与以往相比,这次颁布的标准首次在公告中标明了标准适用条件和基本情况简介等,使公告的内容更加充实,便于更快捷地掌握标准的概况和应用范围。 关于批准发布YY0006-2013《金属双翼阴道扩张器》等104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的公告   YY0006-2013《金属双翼阴道扩张器》等104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已经审定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其标准编号、名称、适用范围如下:   一、强制性行业标准(共31项)   (一)YY0006-2013《金属双翼阴道扩张器》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双翼阴道扩张器,该产品供妇产科扩张阴道、检查子宫颈、冲洗阴道和一般手术用。本标准规定了金属双翼阴道扩张器的结构型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不适用于一次性使用的阴道扩张器。   (二)YY0045-2013《普通产床》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产床,该产品供一般妇产科手术、检查用。本标准规定了普通产床的型式与基本尺寸、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三)YY0091-2013《子宫颈扩张器》   本标准适用于子宫颈扩张器,该产品供妇产科扩张子宫颈口用。本标准规定了子宫颈扩张器的结构型式与材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不适用于一次性子宫颈扩张器。   (四)YY0092-2013《子宫颈活体取样钳》   本标准适用于供咬切宫颈组织作病理切片用的子宫颈活体取样钳。本标准规定了子宫颈活体取样钳的结构型式与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五)YY0109-2013《医用超声雾化器》   本标准适用于利用超声波对液态药物进行雾化的医用超声雾化器,该产品主要供吸入治疗,也可用于环境的空气加湿。本标准规定了医用超声雾化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使用说明书。   (六)YY0154-2013《压力蒸汽灭菌设备用弹簧全启式安全阀》   本标准适用于整定压力不大于0.4MPa,公称通径大于或等于8mm的压力蒸汽灭菌设备用弹簧全启式安全阀。该安全阀供设计压力不大于0.4MPa,灭菌温度在115℃~150℃范围内的压力蒸汽灭菌设备使用。本标准规定了压力蒸汽灭菌设备用弹簧全启式安全阀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和供货。   (七)YY0336-2013《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   本标准适用于一次性使用的无菌阴道扩张器,该产品供妇产科检查用。本标准不适用于手术用的阴道扩张器。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无菌阴道扩张器产品的结构型式与基本尺寸、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使用说明书、运输、贮存和灭菌失效期的要求。   (八)YY0570-2013《医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手术台安全专用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常规、外科/医疗过程的患者支撑台即手术台的安全要求。无论这种手术台是否具有电气部件,包括传动装置。传动装置是指在载有或不载有患者的情况下,预期用于移动手术台面的运动装置。手术台面可相对于手术台底座(或基座)运动,也可连同底座一起运动。这种传动装置用于带有可拆卸台面的手术台的台面相对于手术台底部(或基座)的传动。本标准不适用于患者牙科椅、检查椅和沙发、诊断和治疗设备的患者支撑系统、手术台加热毯、患者转移设备、输送台和床、病床、野外手术台。   (九)YY0571-2013《医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医院电动床安全专用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预期用于医疗监护下成年患者的诊断、治疗或监护的医院电动床及附件的安全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患者牙科椅、检查椅和沙发、诊断和治疗设备的患者支撑系统、手术台加热毯、患者转移设备、输送台和床、病床、野外手术台。  (十)YY0600.4-2013《医用呼吸机基本安全和主要性能专用要求第4部分人工复苏器》   本标准规定了适用于所有年龄段的便携式的人工复苏器(通常称为简易呼吸器、简易呼吸球)的专用要求,用于为呼吸不充分人员提供肺通气。对于婴儿、儿童用人工复苏器则根据体重范围和其对应的大致年龄来标识。本标准不适用于电动复苏器、气动复苏器。   (十一)YY0635.1-2013《吸入式麻醉系统第1部分:麻醉呼吸系统》   本标准适用于由制造商提供或组装的,或由用户在制造商的指导下装配的麻醉呼吸系统,也包含对循环吸收组件、排气阀、吸入和呼出阀的要求,及在一些设计中组成吸入式麻醉系统的麻醉呼吸系统部件的要求。   (十二)YY0637-2013《医用电气设备放射治疗计划系统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放射治疗计划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等方面。   (十三)YY0875-2013《直线型吻合器及组件》   本标准适用于消化道重建、脏器切除手术中缝合组织器官的残端和切口的直线型吻合器及组件。   (十四)YY0876-2013《直线型切割吻合器及组件》   本标准适用于消化道重建、脏器切除手术中吻合、离断和切除组织器官的直线型切割吻合器及组件。   (十五)YY0877-2013《荷包缝合针》   本标准适用于供消化道手术或痔疮手术时作荷包成型用的荷包缝合针。   (十六)YY0881-2013《一次性使用植入式给药装置专用针》   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植入式给药装置专用针(包括输液针和注射针)的要求,以保证与植入式给药装置和输注装置相适应。本标准为专用针所用材料的性能及其质量规范提供了指南。本标准不涉及专用针防针刺安全要求。本标准的第3章至第8章中8.1和8.3给出了专用针的质量规范。   (十七)YY0885-2013《医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动态心电图系统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适用于由动态记录仪和回放设备组成(两者均可包括分析功能)的动态心电图系统的专用安全要求。能连续分析心电图、提供连续或者部分记录的设备或系统,均适用于本标准的安全要求。无论设备或系统是否具有完整的重新分析功能,记录单元和分析单元是否独立,记录和分析是否能够同时进行,设备后系统采用何种存储媒介,均在本标准的范围内。由GB10793-2000《医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心电图机安全专用要求》和GB9706.25-2005《医用电气设备第2-27部分:心电监护设备安全专用要求》所覆盖的医用电气设备以及不能对心电图进行连续记录和分析的设备不在本标准的范围内。   (十八)YY0893-2013《医用气体混合器独立气体混合器》   本标准规定了预期连接到医用气体供应系统的医用独立气体混合器的要求。   (十九)YY0896-2013《医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肌电及诱发反应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侦测和分析与神经和肌肉活动(该神经和肌肉活动可能是自发的,也可能由电或其他刺激激发)相关的生物电势的医用电气设备的安全专用要求 规定了用于侦测和分析诱发刺激(刺激可能是电击、触碰、听觉、视觉、嗅觉等)产生的生物电势的医用电气设备的安全专用要求。   (二十)YY0897-2013《耳鼻喉射频消融设备》   本标准适用于包括相关附件在内,预期利用耳鼻喉射频消融电极将频率为200kHz~5MHz的射频能量传递到耳鼻喉部位的粘膜下靶组织,对其进行消融治疗的耳鼻喉射频消融设备。本标准不适用于高频电灼设备。   (二十一)YY0898-2013《毫米波治疗设备》   本标准适用于利用30GHz~300GHz(波长1mm~10mm)频段的电磁波,通过辐射照射方式,以非热效应治疗疾病的毫米波治疗设备。   (二十二)YY0899-2013《医用微波设备附件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为完成治疗目的,与医用微波设备配合使用的附件,通常包括输出线缆、转接器、辐射器、热凝器、穿刺测温针等。   (二十三)YY0900-2013《减重步行训练台》   本标准适用于由减重吊架和步行训练台组成的医用电力传动康复设备。减重吊架用于辅助患者减轻部分体重的装置,主要由悬吊带和支架组成 步行训练台为患者进行步行训练的辅助装置,通常由电力驱动工作。   (二十四)YY0901-2013《紫外治疗设备》   本标准适用于在医疗实践中利用有效波长在200nm~400nm的紫外线〔通常情况下,紫外线分为以下三个波段:UVA(400nm~320nm)、UVB(320nm~275nm)、UVC(275nm~200nm)〕对人体进行照射治疗的紫外治疗设备。本标准不适用于仅用于照射器械和材料的紫外消毒或杀菌设备、光固化机、紫外激光设备、紫外光敏治疗设备、紫外血液内照射设备。   (二十五)YY0902-2013《接触式远红外理疗设备》   本标准适用于将波长在3&mu m~25&mu m的红外光谱区的能量,通过工作面对患者相关病症进行物理治疗的设备。本标准不适用于辐照方式治疗的远红外设备。   (二十六)YY0903-2013《脑电生物反馈仪》   本标准适用于脑电生物反馈仪,该产品为由视听信息刺激和激发患者产生脑波信息,并依据脑波信息产生新的视听信息刺激患者,如此循环,以调节改善患者的大脑机能达到辅助治疗目的的仪器。   (二十七)YY0904-2013《电池供电骨组织手术设备》   本标准适用于由电池供电,提供机械动力实施骨组织手术的医疗器械。本标准不适用于气动装置的骨组织手术设备、网电源供电的骨组织手术设备、牙科的同类设备。   (二十八)YY0970-2013《含动物源材料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灭菌液体灭菌剂灭菌的确认与常规控制》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液体化学灭菌剂对全部或部分含有动物源性材料的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灭菌的开发、确认、过程控制和监视的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人体来源的材料。本标准不涉及用于控制整个生产阶段的质量保证体系、病毒灭活确认的方法。本标准不包括医疗器械中灭菌剂残留量的水平。   (二十九)YY1023-2013《子宫颈钳》   本标准适用于子宫颈钳,该产品供妇产科手术时牵拉固定子宫颈用。本标准规定了子宫颈钳的结构型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三十)YY1024-2013《输卵管提取钩》   本标准适用于供妇科施行结扎输卵管手术时作提取输卵管用的输卵管提取钩。本标准规定了输卵管提取钩的结构型式及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三十一)YY1139-2013《心电诊断设备》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心电诊断设备:(1)直接记录的心电图机 (2)用在其他医疗设备(如患者监护仪、除颤仪、压力测试设备)中的心电图机,只要这些设备具有心电图诊断功能 (3)心电图机能通过电缆、电话、遥测或存储媒介显示远程的患者信号,只要这些设备具有心电图诊断功能。这些设备遵守整个系统的输出-输入关系的功能方面的性能要求。   二、推荐性行业标准(共73项)   (一)YY/T0073-2013《泪囊牵开器》   本标准适用于泪囊手术时牵开切口软组织暴露泪囊用的泪囊牵开器。本标准规定了泪囊牵开器的型式和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二)YY/T0077-2013《喉钳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喉部钳取、咬切组织或异物用的喉钳类产品。   (三)YY/T0093-2013《医用诊断X射线影像增强器》   本标准适用于标称入射视野为15cm(6in)、23cm(9in)、30cm(12in)、33cm(13in)和40cm(16in)的装有图像缩小型X射线影像增强管的增强器,包括单视野及多重视野。该类产品主要用于与医用诊断X射线设备的配套使用,实现图像的转换。本标准规定了医用诊断X射线影像增强器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不适用于平板型或其他类型的增强器。   (四)YY/T0094-2013《医用诊断X射线透视荧光屏》   本标准适用于将医用X射线转换成可见光的荧光屏。本标准规定了医用诊断X射线透视荧光屏的术语、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五)YY/T0095-2013《钨酸钙中速医用增感屏》   本标准适用于X射线摄影中使用的增感屏。本标准规定了钨酸钙中速医用增感屏的术语、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六)YY/T0157-2013《压力蒸汽设备用弹簧式放气阀》   本标准适用于设定压力不大于0.4MPa,公称通径大于或等于8mm的压力蒸汽灭菌设备用弹簧式放汽阀,该放汽阀供设计压力不大于0.4MPa,灭菌温度在115℃~150℃范围内的蒸汽灭菌设备使用。本标准规定了压力蒸汽灭菌设备用弹簧式放汽阀的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七)YY/T0158-2013《压力蒸汽灭菌设备用密封垫圈》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0.4MPa,设计温度在115℃~150℃范围内的压力蒸汽灭菌设备用密封垫圈。本标准规定了压力蒸汽灭菌设备用密封垫圈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八)YY/T0180-2013《眼睑拉钩》   本标准适用于眼科检查时作拉开眼睑之用的眼睑拉钩。本标准规定了眼睑拉钩的型式和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九)YY/T0181-2013《输卵管提取板》   本标准适用于供妇产科施行结扎手术时作提取输卵管用的输卵管提取板。本标准规定了输卵管提取板的结构形式与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十)YY/T0182-2013《宫内节育器取出钩》   本标准适用于宫内节育器取出钩,该产品供妇产科取出宫内节育器(环)之用。本标准规定了宫内节育器取出钩的结构型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十一)YY/T0183-2013《宫内节育器放置叉》   本标准适用于宫内节育器放置叉,该产品供妇产科放置&Omicron 形、宫腔形及类似的宫内节育器和校正节育器位置之用。本标准规定了宫内节育器放置叉的结构形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不适用于一次性宫内节育器放置叉。   (十二)YY/T0296-2013《一次性使用注射针识别色标》   本标准规定了公称外径从0.3mm~3.4mm的一次性使用注射针识别用色标,适用于正常壁、薄壁和超薄壁的针以及不透明颜色和半透明颜色。   (十三)YY/T0567.1-2013《医疗保健产品的无菌加工第1部分:通用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关于经过无菌加工的医疗保健产品的制造过程的开发、确认和日常控制的流程、程序和执行步骤的一般要求以及指南。本标准涵盖关于整个无菌加工的总体要求和指南。其他部分则规定了关于过滤、冻干、在线清洗、在线灭菌和隔离系统的各种专用/专门流程和方法的特定要求及准则。   (十四)YY/T0608-2013《医用X射线影像增强器电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医用X射线影像增强器的用于X射线透视的医用X射线影像增强器电视系统。本标准规定了医用X射线影像增强器电视系统有关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及试验方法。   (十五)YY/T0865.3-2013《超声水听器第3部分:40MHz以下超声场用水听器的特性》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压电敏感元件,设计用于测量超声设备产生的脉冲和连续波超声场的水听器、用于在水中进行测量的水听器、配接或未配接前置放大器的水听器。本标准规定了相关的水听器特性要求。   (十六)YY/T0869-2013《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类型和原因的编码结构》   本标准规定了描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编码结构的要求。本编码预期为医疗器械用户、制造商和管理当局使用。   (十七)YY/T0870.1-2013《医疗器械遗传毒性试验第1部分:细菌回复突变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器械/材料细菌回复突变试验方法。本标准推荐使用平板掺入法。   (十八)YY/T0870.2-2013《医疗器械遗传毒性试验第2部分:体外哺乳动物染色体畸变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器械/材料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方法。   (十九)YY/T0870.3-2013《医疗器械遗传毒性试验第3部分:用小鼠淋巴瘤细胞进行的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试验》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小鼠淋巴瘤细胞株(L5178YTK+/-3.7.2C)进行医疗器械/材料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试验的方法。本标准推荐的试验方法为微孔板法。   (二十)YY/T0871-2013《眼科光学接触镜多患者试戴接触镜的卫生处理》   本标准为接触镜制造商提供了指南,以便制造商撰写相关信息并提供给眼睛护理专业人员对多患者试戴的软性和硬性透气性(RGP)接触镜进行卫生处理。   (二十一)YY/T0872-2013《输尿管支架试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评价其两端带固定装置的一次性使用输尿管支架特性的仲裁试验方法,这些支架为短期应用于将尿液从肾脏引流至膀胱。这类支架的直径通常为3.7Fr~14.0Fr,长度为8㎝~30㎝,由硅橡胶、聚氨酯和其他聚合物制成,分非无菌供应医院灭菌后使用,和无菌供应一次性使用两种供应形式。该产品会有长期留置(超过30天)的情况,但并不常见,本标准不适用于长期留置的输尿管支架,也不适用于非输尿管应用(如肾造口术和回肠造口术)的输尿管支架。由于医院的灭菌设备、灭菌过程对支架特性产生的影响存在差异性,所以本标准也不适用于非无菌输尿管支架。   (二十二)YY/T0873.1-2013《牙科旋转器械的数字编码系统第1部分:一般特征》   本标准用于阐明牙科旋转器械及其附件的数字编码系统,并就其解释和用法给予说明。   (二十三)YY/T0874-2013《牙科学旋转器械试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牙科旋转器械例如车针、切盘、抛光器械、金刚石器械和研磨器械的尺寸特征、颈部强度以及表面粗糙度的测量方法。本标准未包括牙科用旋转器械所使用材料特性的测试方法,本标准不适用于牙根管器械。   (二十四)YY/T0878.1-2013《医疗器械补体激活试验第1部分血清全补体激活》   本标准给出了医疗器械体外全补体激活作用的试验方法,本方法适用于固态样品。本标准中,&ldquo 血清&rdquo 和&ldquo 补体&rdquo 可通用,意指将血清用作补体来源。本标准中未涉及单一补体成分的功能、修饰或消耗以及来源于血浆的补体。   (二十五)YY/T0879.1-2013《医疗器械致敏反应试验第1部分小鼠局部淋巴结试验(LLNA)放射性同位素掺入法》   本标准给出了医疗器械/材料致敏试验的检测方法。本标准预期为豚鼠致敏试验提供一个替代性方法,尤其适用于只接触完好皮肤的医疗器械/材料。然而,当评定金属材料或用于深部组织或损伤表面医疗器械产品/材料的致敏反应时,仍然推荐使用豚鼠致敏试验。本标准只适用于能浸入皮肤的低分子量化学物,该吸收的化学物或代谢物可结合于大分子物质,如蛋白质以形成免疫原性复合物。   (二十六)YY/T0880-2013《一次性使用乳腺定位丝及其导引针》   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乳腺定位丝及其导引针的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可自动操作的乳腺定位装置以及可以重新收回和重新定位的乳腺定位丝。   (二十七)YY/T0882-2013《麻醉和呼吸设备与氧气的兼容性》   本标准适用于麻醉和呼吸设备,如医用气体管道系统、减压器、终端、医用供应单元、挠性连接、流量计装置、麻醉工作站和呼吸机。   (二十八)YY/T0883-2013《蒸汽渗透测试用过程挑战装置及指示物系统》   本标准规定了带有真空阶段(预真空)的蒸汽灭菌器进行蒸汽渗透测试用的过程挑战装置及指示物系统的技术要求,并规定了与技术要求相对应的试验方法。本标准所指的蒸汽渗透测试是基于GB8599-2008和YY0646-2008的规定。本标准适用的过程挑战装置及指示物系统包括多孔负载过程挑战装置及指示物系统和空腔负载过程挑战装置及指示物系统。   (二十九)YY/T0884-2013《适用于辐射灭菌的医疗保健产品的材料评价》   本标准提供了评价医疗保健产品(包括包装)的组成材料,包括高分子材料、金属、陶瓷/玻璃及其他析试剂盒,包括酶标记、化学发光标记、时间分辨荧光标记等。   (六十六)YY/T1214-2013《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定量标记免疫分析试剂盒》   本标准适用于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定量标记免疫分析试剂盒,包括酶标记、化学发光标记、时间分辨荧光标记等。   (六十七)YY/T1215-2013《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   本标准适用于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胶体硒法、胶乳法等快速检测试纸条试剂盒)。该试剂盒用于定性检测人全血、血清或血浆中的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临床上用于辅助诊断丙型肝炎病毒感染。      (六十八)YY/T1216-2013《甲胎蛋白定量标记免疫分析试剂盒》   本标准适用于进行甲胎蛋白定量测定的标记免疫分析试剂盒,包括以酶标记、化学发光标记、时间分辩荧光标记等标记方法为捕获抗体,以微孔板、管、磁颗粒、微珠和塑料珠等为载体包被抗体,定量测定甲胎蛋白的免疫分析测定试剂盒。   (六十九)YY/T1217-2013《促黄体生成素定量标记免疫分析试剂盒》   本标准适用于促黄体生成素定量标记免疫分析试剂盒,包括酶标记、化学发光标记、时间分辨荧光标记等。   (七十)YY/T1218-2013《促甲状腺素定量标记免疫分析试剂盒》   本标准适用于促甲状腺素定量标记免疫分析试剂盒,包括酶标记、化学发光标记、时间分辨荧光标记等。   (七十一)YY/T1219-2013《胰酪胨大豆肉汤培养基》   本标准规定了胰酪胨大豆肉汤培养基的配方、要求、试验方法、标识、标签、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胰酪胨大豆肉汤培养基,用于普通需氧菌、苛养菌和真菌的培养。   (七十二)YY/T1220-2013《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诊断试剂(盒)(胶体金法)》   本标准规定了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诊断试剂(盒)(胶体金法)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和判定、标识、标签、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诊断试剂(盒)(胶体金法)。该试剂用于体外定性检测人血清或血浆中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的活性。   (七十三)YY/T1221-2013《心肌肌钙蛋白1诊断试剂(盒)(胶体金法)》   本标准规定了心肌肌钙蛋白I(cTnI)诊断试剂(盒)(胶体金法)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和判定、标识、标签、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心肌肌钙蛋白I(cTnI)诊断试剂(盒)(胶体金法)。该试剂用于定性检测人血清或血浆中的cTnI,临床上用于急性心肌梗塞(AMI)和不稳定心绞痛(UA)等病情监测和治疗预后的辅助诊断。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3年10月21日
  • 质检总局标准委批准70项检验标准
    仪器信息网讯 日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了234项国家标准。其中涉及检验方法的共70项,包括有色金属、玩具、矿石、水泥制品、天然气、橡胶和橡胶制品、水处理剂等多行业的检验标准和分析方法,涉及的方法有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气相色谱法、X射线荧光光谱法、红外吸收法。 序号 国家标准编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实施日期 11 GB/T 3488.1-2014 硬质合金 显微组织的金相测定 第1部分:金相照片和描述 GB/T 3488-1983 2015-08-01 12 GB/T 3686-2014 带传动 V带和多楔带 拉伸强度和伸长率试验方法 GB/T 3686-1998 2015-07-01 17 GB/T 3884.15-2014 铜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第15部分:铁量的测定 重铬酸钾滴定法 2015-08-01 18 GB/T 3884.16-2014 铜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第16部分:二氧化硅量的测定 氟硅酸钾滴定法和重量法 2015-08-01 19 GB/T 3884.17-2014 铜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第17部分:三氧化二铝量的测定 铬天青S胶束增溶光度法和沉淀分离-氟盐置换-Na2EDTA滴定法 2015-08-01 20 GB/T 3884.18-2014 铜精矿化学分析方法 第18部分:砷、锑、铋、铅、锌、镍、镉、钴、氧化镁、氧化钙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2015-08-01 22 GB/T 4372.1-2014 直接法氧化锌化学分析方法 第1部分:氧化锌量的测定 Na2EDTA滴定法 GB/T 4372.1-2001 2015-08-01 23 GB/T 4372.2-2014 直接法氧化锌化学分析方法 第2部分:氧化铅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4372.2-2001 2015-08-01 24 GB/T 4372.5-2014 直接法氧化锌化学分析方法 第5部分:锰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4372.5-2001 2015-08-01 25 GB/T 4372.6-2014 直接法氧化锌化学分析方法 第6部分:金属锌的检验 GB/T 4372.6-2001 2015-08-01 26 GB/T 4372.7-2014 直接法氧化锌化学分析方法 第7部分:三氧化二铁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2015-08-01 39 GB/T 5250-2014 可渗透性烧结金属材料 流体渗透性的测定 GB/T 5250-1993 2015-05-01 42 GB 6675.11-2014 玩具安全 第11部分:家用秋千、滑梯及类似用途室内、室外活动玩具 2016-01-01 43 GB 6675.12-2014 玩具安全 第12部分:玩具滑板车 2016-01-01 44 GB 6675.13-2014 玩具安全 第13部分:除实验玩具外的化学套装玩具 2016-01-01 45 GB 6675.14-2014 玩具安全 第14部分:指画颜料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 2016-01-01 47 GB/T 7019-2014 纤维水泥制品试验方法 GB/T 7019-1997 2015-06-01 48 GB/T 7991.10-2014 搪玻璃层试验方法 第10部分:铅、镉溶出量的测定 2015-07-01 49 GB/T 7991.5-2014 搪玻璃层试验方法 第5部分:用电磁法测量厚度 GB/T 7991-2003 2015-07-01 50 GB/T 7991.6-2014 搪玻璃层试验方法 第6部分:高电压试验 GB/T 7993-2003 2015-07-01 51 GB/T 7991.9-2014 搪玻璃层试验方法 第9部分:抗拉强度的测定 2015-07-01 52 GB/T 7994.1-2014 搪玻璃设备试验方法 第1部分:水压试验 GB/T 7994-2005 2015-07-01 53 GB/T 7994.2-2014 搪玻璃设备试验方法 第2部分:气密性试验 GB/T 7995-2005 2015-07-01 56 GB/T 8770-2014 分子筛动态水吸附测定方法 GB/T 8770-1988 2015-02-07 59 GB/T 10066.3-2014 电热装置的试验方法 第3部分:有心感应炉和无心感应炉 GB/T 10066.2-2004, GB/T 10066.3-2004 2015-04-16 65 GB/T 12967.4-2014 铝及铝合金阳极氧化膜检测方法 第4部分:着色阳极氧化膜耐紫外光性能的测定 GB/T 12967.4-1991 2015-05-01 68 GB/T 13610-2014 天然气的组成分析 气相色谱法 GB/T 13610-2003 2015-05-01 72 GB/T 14353.13-2014 铜矿石、铅矿石和锌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13部分:镓量、铟量、铊量、钨量和钼量测定 GB/T 14353.13-1993 2015-04-01 73 GB/T 14353.14-2014 铜矿石、铅矿石和锌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14部分:锗量测定 GB/T 14353.14-1993 2015-04-01 74GB/T 14353.15-2014 铜矿石、铅矿石和锌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15部分:硒量测定 GB/T 14353.15-1993 2015-04-01 75 GB/T 14353.17-2014 铜矿石、铅矿石和锌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17部分:铊量测定 2015-04-01 76 GB/T 14353.18-2014 铜矿石、铅矿石和锌矿石化学分析方法 第18部分:铜量、铅量、锌量、钴量、镍量测定 2015-04-01 78 GB/T 14837.1-2014 橡胶和橡胶制品 热重分析法测定硫化胶和未硫化胶的成分 第1部分:丁二烯橡胶、乙烯-丙烯二元和三元共聚物、异丁烯-异戊二烯橡胶、异戊二烯橡胶、苯乙烯-丁二烯橡胶 GB/T 14837-1993 2015-06-01 80 GB/T 14849.4-2014 工业硅化学分析方法 第4部分:杂质元素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GB/T 14849.4-2008 2015-08-01 81 GB/T 14849.5-2014 工业硅化学分析方法 第5部分:杂质元素含量的测定 X射线荧光光谱法 GB/T 14849.5-2010 2015-05-01 82 GB/T 14849.6-2014 工业硅化学分析方法 第6部分:碳含量的测定 红外吸收法 2015-05-01 90 GB/T 16783.1-2014 石油天然气工业 钻井液现场测试 第1部分:水基钻井液 GB/T 16783.1-20062015-06-01 91 GB/T 17283-2014 天然气水露点的测定 冷却镜面凝析湿度计法 GB/T 17283-1998 2015-05-01 92 GB/T 17394.1-2014 金属材料 里氏硬度试验 第1部分:试验方法 GB/T 17394-1998 2015-09-01 96 GB 19212.10-2014 变压器、电抗器、电源装置及其组合的安全 第10部分:Ⅲ类手提钨丝灯用变压器和电源装置的特殊要求和试验 GB 19212.10-2007 2015-10-16 97 GB 19212.21-2014 变压器、电抗器、电源装置及其组合的安全 第21部分:小型电抗器的特殊要求和试验 GB 19212.21-2007 2015-10-16 103 GB/T 20042.7-2014 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 第7部分:炭纸特性测试方法 2015-07-01 105 GB/T 20291.1-2014 家用真空吸尘器 第1部分:干式真空吸尘器 性能测试方法 GB/T 20291-2006 2015-12-01 107 GB/T 21143-2014 金属材料 准静态断裂韧度的统一试验方法 GB/T 21143-2007 2015-09-01 108 GB/T 22597-2014 再生水中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钾法 GB/T 22597-2008 2015-05-01 115 GB/T 27476.1-2014 检测实验室安全 第1部分:总则 2014-12-15 116 GB/T 27476.2-2014 检测实验室安全 第2部分:电气因素 2014-12-15 117 GB/T 27476.3-2014 检测实验室安全 第3部分:机械因素 2014-12-15 118 GB/T 27476.4-2014 检测实验室安全 第4部分:非电离辐射因素 2014-12-15 119 GB/T 27476.5-2014 检测实验室安全 第5部分:化学因素 2014-12-15 120 GB/T 28876.2-2014 空间实验设备使用材料的可燃性 第2部分:测试方法 2015-04-01 137 GB/T 31009-2014 足部防护 鞋(靴)安全性要求及测试方法 2015-08-01 148 GB/T 31035-2014 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电堆低温特性试验方法 2015-07-01 168 GB/T 31246-2014 水处理剂 阳离子型聚丙烯酰胺的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 2015-05-01 175 GB/T 31253-2014 天然气 气体标准物质的验证 发热量和密度直接测量法 2015-05-01 185 GB/T 31264-2014 结构用人造板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2015-03-11 187 GB/T 31266-2014 过磷酸钙中三氯乙醛含量的测定 2015-02-07 192 GB/T 31290-2014 碳纤维 单丝拉伸性能的测定 2015-10-01 194 GB/T 31292-2014 碳纤维 碳含量的测定 燃烧吸收法 2015-10-01 196 GB/T 31294-2014 风电叶片用芯材 夹芯板面层剥离强度的测定 2015-10-01 197 GB/T 31295-2014 风电叶片用芯材 弯曲载荷和压缩载荷下高温尺寸稳定性的测定 2015-10-01 201 GB/T 31299-2014 家用储热式室内加热器 性能测试方法 2015-12-01 211 GB/T 31310-2014 金属材料 残余应力测定 钻孔应变法 2015-09-01 212 GB/T 31311-2014 冶金级萤石 铅含量的测定 溶剂萃取原子吸收光谱法 2015-09-01 213 GB/T 31312-2014 冶金级萤石 锑含量的测定 溶剂萃取原子吸收光谱法 2015-09-01 214 GB/T 31313-2014 萤石 粒度的筛分测定 2015-09-01 218 GB/T 31317-2014 金属和合金的腐蚀 黑箱暴露试验方法 2015-09-01 222 GB/T 31321-2014 冷冻饮品检验方法 2015-09-01 223 GB/T 31322-2014 多功能切菜机试验方法 2015-06-01 234 GB/T 31333-2014 浸胶线绳 黏合强度试验方法 2015-06-01
  •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征求《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色谱分析方法验证规范》等26项辽宁省地方标准意见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色谱分析方法验证规范》等26项辽宁省地方标准已经通过技术审查并形成报批稿,拟对外正式发布,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0月27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处。联系人:高洪涛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邮 编:110031电子邮件:lnzjbzhc@163.com电话:(024)96315-1-3512传真:(024)96315-1-3512附件:1.26项地方标准目录2.地方标准报批稿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0月20日附件126项地方标准目录1.宠物临床诊疗职业技能等级2.宠物美容职业技能等级3.犬训导职业技能等级4.公安政务服务网办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5.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6.丙烯酸盐灌浆材料渗漏治理应用技术规程7.中华小长臂虾稻田养殖技术规范8.中华小长臂虾种质鉴定规范9.农村户厕使用维护规范10.农村户厕建设技术规范11.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色谱分析方法验证规范12.蔬菜工厂化育苗技术规程 第1部分:总则13.盐碱地设施蔬菜生产技术规程 第1部分:总则14.盐碱地设施蔬菜生产技术规程 第2部分:大棚豇豆15.盐碱地设施蔬菜生产技术规程 第3部分:温室西芹16.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方案编写规范17.口腔综合治疗台水路消毒技术规范18.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装技术规范19.经营者反垄断合规导则20.文冠果组织培养育苗技术规程21.柞树嫩枝扦插育苗技术规程22.茜草人工栽培技术规程23.河岸带植被恢复与重建技术规程24.气象旅游资源等级划分25.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事故气象调查技术规范26.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防雷监督检查技术规范
  • 8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详解(理化检测、微生物检验、辐照食品鉴定)
    1月9日傍晚,卫计委发布了12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涉及到多个类别,食品580将各个标准的替代情况及主要变化分为两部分。此部分为理化检测、微生物检验、辐照食品鉴定类,共涉及81项标准。  微生物检验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标准共发布15项。  GB 4789.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4789.1-2010《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主要变化:  增加了附录A,微生物实验室常规检验用品和设备 —修改了实验室基本要求  修改了样品的采集  修改了检验  修改了检验后样品的处理  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478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4789.2-2010《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4789.3-2010《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T4789.32-200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的快速检测》和SNT0169-2010《进出口食品中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杆菌检测方法》大肠菌群计数部分。  主要变化:  增加了检验原理  修改了适用范围  修改了典型菌落的形态描述  修改了第二法平板菌落数的选择  修改了第二法证实试验  修改了第二法平板计数的报告  GB 478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4789.4-2010《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SN0170-1992《出口食品沙门氏菌属(包括亚利桑那菌)检验方法》、SNT2552.5-2010《乳及乳制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方法 第5部分:沙门氏菌检验》。  主要变化:  修改了检测流程和血清学检测操作程序  修改了附录A 和附录B  GB 4789.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T4789.6-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  主要变化: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增加了血清学试验中H 抗原鉴定  增加了PCR确认试验  增加了附录A  修改了设备和材料  修改了培养基和试剂  修改了检验程序  修改了血清学试验中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所包括的O 抗原群  删除了肠毒素试验  GB 4789.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4789.10-2010《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SNT0172-2010《进出口食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方法》、SNT2154-2008《进出口食品中凝固酶阳性葡萄球菌检测方法 兔血浆纤维蛋白原琼脂培养基技术》  主要变化:  试验用增菌液统一为7.5%氯化钠肉汤  GB 4789.1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毒梭菌及肉毒毒素检验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T4789.12-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肉毒梭菌及肉毒毒素检验》  主要变化:  增加了PCR鉴定方法  增加了结果与报告  增加了附录A  修改了设备和材料  修改了培养基和试剂  修改了检验程序  规范了样品制备过程  修改了操作步骤中增菌和分离培养部分试验方法  GB 4789.1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常见产毒霉菌的形态学鉴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T4789.16-200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常见产毒霉菌的鉴定》  主要变化:  增加了检验程序  增加了黑曲霉、炭黑曲霉、棒曲霉、红曲霉等产毒菌种  修改了标准名称  修改了设备和材料  修改了培养基和试剂  修改了各菌种形态描述  修改了附录A  删除了黄绿青霉、岛青霉、皱褶青霉、产紫青霉、红青霉等菌种  删除检索表原附录B、附录C、附录D  GB 4789.3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4789.30-2010《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  主要变化:  增加了“第二法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平板计数法”  增加了“第三法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MPN 计数法”  修改了范围  GB 478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双歧杆菌检验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4789.34-2012《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双歧杆菌的鉴定》  主要变化:  增加了双歧杆菌的计数方法  增加了MRS培养基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修改了附录B为可选项  GB 4789.3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酸菌检验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4789.35-2010《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酸菌检验》、SNT1941.1-2007《进出口食品中乳酸菌检验方法 第1部分:分离与计数方法》  主要变化:  增加了乳酸菌总数计数培养条件的选择及结果说明  修改了改良MRS培养基成分  修改了平板计数的接种方法和接种量  GB 4789.3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埃希氏菌O157H7NM检验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T4789.36-2008《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NM 检验》  主要变化:  修改了标准的范围  修改了设备和材料  修改了培养基和生化反应的文字描述  删除“第二法免疫磁珠捕获法的原理”  删除“第三法全自动酶联荧光免疫分析仪筛选法”  删除“第四法全自动病原菌检测系统筛选法”  GB 4789.4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克罗诺杆菌属(阪崎肠杆菌)检验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4789.40-2010《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阪崎肠杆菌检验》、SNT1632.1-2013《出口奶粉中阪崎肠杆菌(克罗诺杆菌属)检验方法 第1部分:分离与计数》。  主要变化:  修改了可疑菌落的挑取数量  GB 4789.4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诺如病毒检验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SNT1635-2005《贝类中诺沃克病毒检测方法 普通RT-PCR方法和实时荧光RTPCR方法》。  主要变化:  标准检测范围从“贝类”扩增为“食品”  修改“操作步骤”  增加“质量控制要求”,可参见附录C  删除“普通RT-PCR方法”  GB 4789.4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微生物源酶制剂抗菌活性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新发布  食品通用理化检测  此次共发布52项食品通用理化检测标准。   GB 5009.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 GB5009. 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14489.2-2008《粮油检验植物油料粗蛋白质的测定》、GBT15673-2009 《食用菌中粗蛋白含量的测定》、GBT5511-2008《谷物和豆类 氮含量测定和粗蛋白质含量计算 凯氏法》、GBT9695.11-2008《肉与肉制品 氮含量测定》和 GBT9823-2008《粮油检验 植物油料饼粕总含氮量的测定》  主要变化:  增加附录 A 蛋白质折算系数。  GB 5009.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 GBT5009. 6-2003《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T9695. 1-2008 《肉与肉制品 游离脂肪含量测定》、GB5413.3 -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脂肪的测定》、GBT9695.7-2008《肉与肉制品 总脂肪含量测定》、GBT14772-2008《食品中粗脂肪的测定》、GBT5512-2008《粮油检验 粮食中粗脂肪含量测定》、GBT15674-2009 《食用菌中粗脂肪含量的测定》、GBT22427. 3-2008 《淀粉总脂肪测定》、GBT10359-2008《油料饼粕 含油量的测定 第1部分:己烷(或石油醚)提取法》  主要变化:  修改了肉制品、淀粉的酸水解及抽提步骤  增加了碱水解法、盖勃法  GB 5009.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 GBT5009.8-2008《食品中蔗糖的测定》、 GBT18932.22-2003 《蜂蜜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含量的测定方法 液相色谱示差折光检测法》、GBT22221-2008《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主要变化:  增加了部分样品前处理  GB 5009.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淀粉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 GBT5009.9-2008 《食品中淀粉的测定》、GBT5514-2008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中淀粉含量测定》、GBT9695.14-2008 《肉制品 淀粉含量测定》  主要变化:  增加了低含量样品测定操作  增加了试剂空白测定  修改了第一法中的计算公式  增加了第三法 肉制品中淀粉含量测定  GB 5009.2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T5009.22-2003《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 的测定》、GBT5009.23-2006《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B2、G1、G2的测定》、GB5009.24-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1和B1的测定》、GBT23212-2008《牛奶和奶粉中黄曲霉毒素B1、B2、G1、G2、M1、M2的测定 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GBT18979-2003《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SN0339-1995《出口茶叶中黄曲霉毒素B1检验方法》、SNT1664-2005《牛奶和奶粉中黄曲霉毒素M1、B1、B2、G1、G2含量的测定》、SNT1101-2002《进出口油籽及粮谷中黄曲霉毒素的检验方法》、SN0637-1997《出口油籽、坚果及坚果制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检验方法 液相色谱法》、SNT1736-2006《进出口蜂蜜中黄曲霉毒素的检验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NYT1286-2007《花生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主要变化:  根据GB2761—2011的要求,增加了方法的适用范围  增加了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为第一法  增加了高效液相色谱-柱前衍生法为第二法  增加了高效液相色谱-柱后衍生法为第三法  修改了酶联免疫法,并将方法名称更改为酶联免疫吸附筛查法  增加了免疫亲和柱以及酶联免疫试剂盒质量判定要求与方法  修改了测定组分为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化合物  GB 5009.2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族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 GB5413.37-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中黄曲霉毒素M1的测定》、GB5009.24-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1和B1的测定》、 GBT23212-2008《牛奶和奶粉中黄曲霉毒素B1、B2、G1、G2、M1、M2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荧光检测法》和 SNT1664-2005《牛奶和奶粉中黄曲霉毒素 M1、B1、B2、 G1、G2含量的测定》  主要变化:  增加了方法适用范围   增加了对黄曲霉毒素 M 2 的检测   修改了酶联免疫法,并修改第三法名称为酶联免疫吸附筛查法   修改了液相色谱 - 质谱联用法   修改了液相色谱法的前处理方法   删除了免疫层析净化荧光分光度法。  GB 5009.2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杂色曲霉素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 GBT5009. 25-2003 《植物性食品中杂色曲霉素的测定》和SNT2483-2010《进出口粮谷中柄曲霉素含量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法》  主要变化:  增加了液相色谱 - 串联质谱法  增加了液相色谱法  GB 5009.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T5009.26-2003 《食品中N-亚硝胺类的测定》  主要变化:  将原方法中的填充色谱柱修改为毛细管色谱柱  将原方法中的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仪修改为气相色谱质谱仪  GB 5009.2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 GBT5009.27-2003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T22509-2008 《动植物油脂苯并(a )芘的测定 反相高效液相色谱法》、SCT3041-2008《水产品中苯并( a )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和 NYT1666-2008 《肉制品中苯并( a )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主要变化:  修改了方法的适用范围  修改了样品前处理方法  删除了荧光分光光度法与目测比色法  GB 5009.2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 GBT5009.29-2003《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和 GBT5009.28-2003《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GBT23495-2009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21703-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中苯甲酸和山梨酸的测定》、SNT2012-2007《进出口食醋中苯甲酸、山梨酸的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法》、SBT10389-2004《肉与肉制品中山梨酸的测定》  主要变化:  增加了“多点校正”方法制作标准曲线  修改了样品前处理方法  删除了气相色谱法中填充柱色谱柱分离的内容  增加了气相色谱法中毛细管色谱柱分离的内容  GB 5009.3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9种抗氧化剂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 GBT5009.32-2003 《油脂中没食子酸丙酯(PG)的测定》和 GBT23373-2009 《食品中抗氧化剂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与叔丁基对苯二酚( TBHQ)的测定》  主要变化:  增加了抗氧化剂的种类  增加了方法的适用范围  增加了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法、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和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GB 5009.3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 替 GB5009.33-2010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NYT1375-2007《植物产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NYT1279-2007 《蔬菜、水果中硝酸盐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SNT3151-2012 《出口食品中亚硝酸盐和硝酸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主要变化:  合并原第二法、第三法为第二法  增加了蔬菜、水果中硝酸盐的测定的紫外分光光度法  GB 5009.3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 GBT5009.36-2003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的 4.4 氰化物、 GB/T5009.48-2003《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的 4.7 氰化物和 GBT8538-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的4.45氰化物  GB 5009.8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A、D、E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 GBT5009.82-2003《食品中维生素A和维生素E的测定》、GB5413.9-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 A、D、E的测定》、GBT9695.26-2008 《肉与肉制品 维生素A 含量测定》、GBT9695.30-2008 《肉与肉制品 维生素E含量测定》、NYT1598-2008 《食用植物油中维生素E组分和含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主要变化:  增加了“食品中维生素 E 的测定 正相高效液相色谱法”  增加了“食品中维生素 D 的测定 液相色谱 - 串联质谱法”  增加了“食品中维生素 D 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修改了“食品中维生素 A 和维生素 E 的测定 反相高效液相色谱法”  修改了维生素 E 异构体的反相色谱分离条件,可同时分离测定 4 种生育酚异构体  删除了苯并芘内标定量法,改用外标法定量  删除了“比色法”测定维生素 A  GB 5009.8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胡萝卜素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 GB5413.35-2010《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β -胡萝卜素的测定》、GBT5009.83-2003 《食品中胡萝卜素的测定》和 NYT82.15-1988 《果汁测定方法β -胡萝卜素的测定》  主要变化:  增加了普通食品的前处理方法  增加了需要区分 α - 胡萝卜素、β - 胡萝卜素的色谱条件  修改了胡萝卜素的结果表达  GB 5009.8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B2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T5009.85-2003 《食品中核黄素的测定》、GBT9695.28-2008 《肉与肉制品维生素B2 含量测定》、GBT7629-2008 《谷物中维生素 B2 测定》和 GB5413.12-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B2的测定》  主要变化:  增加了高效液相色谱法  删除了微生物法  GB 5009.8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磷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 GBT5009.87-2003 《食品中磷的测定》、GB5413.22-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磷的测定》、GBT22427.11-2008 《淀粉及其衍生物磷总含量测定》、GBT9695. 4 -2009 《肉与肉制品 总磷含量测定》、GBT18932.11-2002 《蜂蜜中钾、磷、铁、钙、锌、铝、钠、镁、硼、锰、铜、钡、钛、钒、镍、钴、铬含量的测定方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ICP-AES )法》、GBT23375-2009 《蔬菜及其制品中铜、铁、锌、钙、镁、磷的测定》、NYT1018-2006 《蔬菜及其制品中磷的测定》、NYT1738-2009 《农作物及其产品中磷含量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SNT0446-1995《出口乳制品中磷的检验方法》、SNT0801.2-2011《进出口动植物油脂 第 2 部分:含磷量检测方法》中磷的测定方法。  主要变化:  删除重量法  GB 5009.8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烟酸和烟酰胺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 GBT5009.89-2003 《食品中烟酸的测定》、 GB5413.15-201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种烟酸和烟酰胺的测定》和GBT9695.25-2008 《肉与肉制品 维生素PP含量测定》  主要变化:  调整了试剂顺序和格式  修改并细化了适用于不同食品种类的前处理方法(第一法)  增加了标准溶液浓度校正方法(第二法)  重新评估了检出限,增加了定量限  GB 5009.9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铁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 GB5413.21-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钙、铁、锌、钠、钾、镁、铜和锰的测定》、GBT23375-2009 《蔬菜及其制品中铜、铁、锌、钙、镁、磷的测定》、GBT5009.90-2003《食品中铁、镁、锰的测定》、GBT14609-2008 《粮油检测 谷物及其制品中铜、铁、锰、锌、钙、镁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GBT18932.12-2002 《蜂蜜中钾、钠、钙、镁、锌、铁、铜、锰、铬、铅、镉含量的测定方法 原子吸收光谱法》、GBT9695.3-2009 《肉与肉制品 铁含量测定》、NYT1201-2006 《蔬菜及其制品中铜、铁、锌的测定》中铁含量测定方法  主要变化:  增加了微波消解、压力罐消解和干法消解  增加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增加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删除分光光度法  GB 5009.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钙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 GBT5009.92-2003 《食品中钙的测定》、GB5413.21-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钙、铁、锌、钠、钾、镁、铜和锰的测定》、GBT23375-2009 《蔬菜及其制品中铜、铁、锌、钙、镁、磷的测定》、GBT14609-2008 《粮油检验 谷物及其制品中铜、铁、锰、锌、钙、镁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GBT14610- 2008 《粮油检验谷物及制品中钙的测定》、GBT9695.13-2009 《肉与肉制品 钙含量测定》和 NY82.19-1988 《果汁测定方法 钙和镁的测定》中钙的测定方法  主要变化:  增加了微波消解、压力罐消解  修改了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 EDTA 滴定法  增加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增加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GB 5009.9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 GBT23502-2009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GBT25220-2010 《粮油检验 粮食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GBT5009.96-2003 《谷物和大豆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SNT1746-2006 《进出口大豆、油菜籽和食用植物油中赭曲霉毒素A的检验方法》、SNT1940-2007 《进出口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方法》和 SN0211-1993 《出口粮谷中棕曲霉毒素A的检验方法》  主要变化:  增加了第三法免疫亲和层析净化液相色谱 - 串联质谱法和第四法酶联免疫吸附测定法  增加了适用范围并优化了提取方法  删除了免疫亲和柱层析净化荧光光度法  GB 5009.11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乙酰化衍生物的测定  实施日期:2017-6-23  替代情况:代替GB/T5009.111-2003《谷物及其制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测定》、GB/T23503-2009《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测定 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SN/T1571-2005《进出口粮谷中呕吐毒素检验方法 液相色谱法》。  主要变化:  增加了方法的适用范围  增加了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乙酰化衍生物的测定  增加了同位素稀释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 383万!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试剂、耗材、标准品采购服务项目
    项目概况实验室试剂、耗材、标准品采购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http://hljcg.hlj.gov.cn/),选择“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确认参与后即可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09月06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30101]RZDXM[GK]20220002项目名称:实验室试剂、耗材、标准品采购服务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3,838,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检验检测进口试剂耗材标准品(第一包)):合同包预算金额:70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1-1其他服务检验检测进口试剂耗材标准品(1)1(批)详见采购文件70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合同包2(检验检测进口试剂耗材标准品(第二包)):合同包预算金额:80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2-1其他服务检验检测进口试剂耗材标准品(2)1(批)详见采购文件80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合同包3(检验检测试剂耗材标准品(第三包)):合同包预算金额:60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3-1其他服务检验检测试剂耗材标准品(1)1(批)详见采购文件60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合同包4(检验检测试剂耗材标准品(第四包)):合同包预算金额:60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4-1其他服务检验检测试剂耗材标准品(2)1(批)详见采购文件60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合同包5(检验检测试剂耗材标准品(第五包)):合同包预算金额:80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5-1其他服务检验检测试剂耗材标准品(3)1(批)详见采购文件800,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合同包6(检验检测专用气体(第六包)):合同包预算金额:338,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6-1其他服务检验检测专用气体1(批)详见采购文件338,000.00-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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