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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苄腈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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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苄腈标准品相关的论坛

  • 求助甲苄喹啉标准品溶解问题

    各路大侠,有做过甲苄喹啉的吗?标准品用什么试剂溶解的啊?参考“SN/T 2444-2010 进出口动物源食品中甲苄喹啉和癸氧喹酯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用的N,N-二甲基甲酰胺,还是不能完全溶解……

  • 【行业@简讯】中国调味品协会组织《腐乳》行业标准审定会在北京召开

    2007年4月5日,由中国调味品协会组织的《腐乳》行业标准审定会在北京召开。参加会议的领导有中国调味品协会会长卫祥云,中国调味品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白燕,中国调味品协会专家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钟冠山,原北京卫生防疫站站长丁秀英,中商标准化研究中心主任孙玉,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刘家俊,中国调味品协会专家左宝起,北京食品酿造研究所所长鲁绯、高立华。北京市王致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总工吴鸣、腐乳厂副厂长张延华、总工王丽英,上海鼎丰酿造食品有限公司主任何英,成都市大王酿造食品有限公司经理王丽蓉,北京市老财臣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蒋大勇,江苏新中酿造有限责任公司营销总监张志坚,开平广合腐乳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甄永慈,黑龙江克东腐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杨跃峰作为我国腐乳生产企业的代表也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由中国调味品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白燕主持。白秘书长向参会人员介绍了《腐乳》行业标准的制标过程,并宣布了此次审定会的日程安排。中国调味品协会会长卫祥云作了重要讲话。讲话阐述了腐乳产品的特点及修订标准的意义;明确了此次标准修订的出发点;强调此次标准修订原则是按腐乳产品的特点决定。原北京卫生防疫站站长丁秀英也在会上发言。  随后与会代表对《腐乳》行业标准送审稿进行审定,对审订稿发表了各自的观点和看法,提出了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经审定委员会对《腐乳》行业标准的审定,认为起草单位提供的标准送审稿及编制说明材料齐全,数据可靠,一致达成以下意见:  1.《腐乳》行业标准的修订参照了SB/T10170-1993《腐乳》行业标准及相关标准,并结合我国腐乳的生产和市场实际情况,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  2. 标准送审稿中的各项理化指标及卫生指标符合生产实际,予以采纳。  3.《腐乳》行业标准的修订有利于规范腐乳的生产及销售市场,促进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工艺技术水平,从而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4. 建议标准起草单位按照GB/T 1.1—2000标准及相关原则对标准文本的格式和文字做进一步修改。  最后,白燕秘书长对此次会议做了小结,并建议标准起草单位根据审定委员会的意见,对送审稿修改,尽快形成报批稿并上报。来源:中国食品产业网

  • 食品中氟的限量标准

    食品中氟的限量标准以前gb4809-1984中规定为不高于1mg/kg,后来gb4809被gb2762代替,新标准中没有氟的限量规定,请问同行现在食品中氟的限量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中氟虫腈及其代谢物残留量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中氟虫腈及其代谢物残留量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中氟虫腈及其代谢物残留量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编制说明[b]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与项目编号、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b]本检测方法标准的制订工作,是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由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负责研制,项目编号为2018004。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为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主要起草人为:****。(二)简要起草过程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接受制订任务后,成立由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研制小组,全面负责标准的研制计划和工作安排。成员由正高1人,副高5人,博士、工程师4人共10人组成。制订本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20001.4-2015《标准编写规则 第4部分:试验方法标准》和GB/T 27404-2008《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 食品理化检测》等标准或规范。制标小组为做好标准的制定工作,广泛收集国内外有关的检测技术资料、检测标准、限量指标,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召开了有关座谈会,听取各方建议。在研制过程中,遵循科学性、实用性和前瞻性等原则,尊重客观规律,融合科学理论和标准化方法。考虑到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分析方法应逐步与国际接轨,以及分析方法应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的要求,确定了标准制定的关键环节,对本项目作了以下主要制订:(1)确定了检测项目为氟虫腈及其代谢物氟虫腈砜、氟虫腈亚砜和氟甲腈(2)限定了检测方法为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3)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标准制订的要求,规定检测对象和标准验证范围为卫生部发布的国家实施市场准入管理的28大类食品中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水果、蔬菜、鲜蛋、粮谷类及豆类等食品。二、与我国、我区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标准情况的关系新制地方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协调一致,没有冲突。氟虫腈及其代谢物的相关检测方法标准见表2。第一,新制地方标准的检测项目更全面。新制地方标准不仅对食品中氟虫腈原药残留量进行测定,还对食品中氟虫腈代谢物氟虫腈亚砜、氟虫腈砜和氟甲腈的残留量进行测定,符合GB 2763-2016对氟虫腈的定义(定义中包含氟虫腈的代谢物)。而相关的其他检测标准SN/T 1982-2007、NY/T 1379-2007和SN/T 4039-2014均只检测食品中的氟虫腈原药残留量。第二,新制地方标准的检测范围更宽。新制地方标准不仅适用于蔬菜、水果、粮谷类食品,还适用于畜禽肉、水产品、内脏、鲜蛋以及茶叶等食品。而即将实施的国家标准GB 23200.115-2018及行业标准SN/T 5094-2018和SN/T 5095-2018均仅适用于禽蛋及蛋制品。第三,新制地方标准的灵敏度、准确度和精密度更优。新制地方标准的灵敏度、准确度和精密度等相关指标不仅满足国家标准GB/T 27404-2008《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 食品理化检测》中的规定,同时也满足欧盟指令SANTE 11945 -2015《Guidance document on analytical quality control and method validation procedures for pesticides residues analysis in food and feed》中的相关要求。第四,新制地方标准采用优化的QuEChERS前处理净化方法,相对于其他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采用的固相萃取或液液萃取的前处理净化方法,QuEChERS方法具有快速、方便、高效、经济和安全等特点。[img=,690,502]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9/02/201902061027187646_1901_2166779_3.png!w690x502.jpg[/img]三、与国外、国内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的说明国家标准“GB 2763-2016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将氟虫腈残留定义为氟虫腈、氟甲腈(MB46513)、氟虫腈砜(MB46136)和氟虫腈亚砜(MB45950)的残留之和,以氟虫腈表示。该标准规定了谷物、油料和油脂、蔬菜、水果、糖料和食用菌6类食品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 mg/kg (玉米为0.1 mg/kg除外),并规定了相应的检测方法:谷物、油料和油脂、蔬菜参照SN/T 1982-2007,水果、糖料和食用菌参照NY/T 1379-2007。其中SN/T 1982-2007采用[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质谱法,检测范围为菠菜、藕、草莓、花生、鸡肉、猪肉、鳕鱼、蜂蜜、板栗、茶叶和酱油,检出限为0.002 mg/kg;NY/T 1379-2007 采用[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质谱法,检测范围为蔬菜,检出限为0.01 mg/kg。此外,检验检疫行业标准SN/T 4039-2014采用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检测范围为苹果、菠菜、圆葱,检出限为0.01 mg/kg。这3个检测标准均没有涉及到检测食品中氟虫腈的3种代谢物。由此可见:我国目前仅对谷物、油料和油脂、蔬菜、水果、糖料和食用菌6类食品中的氟虫腈残留制定了最高限量,对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均没有相关要求;目前只有检测食品中氟虫腈原药残留量的标准方法,而没有针对食品中氟虫腈代谢物氟甲腈、氟虫腈亚砜和氟虫腈砜的检测标准;现有的3个检测方法标准的适用范围较局限。而即将实施的国家标准GB 23200.115-2018及行业标准SN/T 5094-2018和SN/T 5095-2018虽然均对食品中氟虫腈原药及其3种代谢物残留量进行了测定,但其检测范围均局限于禽蛋及其制品。欧盟法规“动植物源性食品和饲料中农药残留最高限量(EC No3965/2005)”中对氟虫腈的定义同样包含氟虫腈的砜化代谢物即氟甲腈(MB46513)、氟虫腈砜(MB46136)和氟虫腈亚砜(MB45950)。2014年10月欧盟出台法规(EU) No1127-2014,在EC No3965/ 2005规定的基础上对水果、蔬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食品和饲料中氟虫腈的最高残留量进行了修订,如下:Fruit vegetables, Cereals, Nuts, Seeds, Rhizome, Tea, Coffee, Herbal, Infusions and Cocoa均为0.005 mg/kg;Potatoes, Flowering brassica, Leek or Brussels sprouts 均为0.01 mg/kg Onions or Shallots为0.02 mg/kg;Tropical root and Tuber vegetables为0.05 mg/kg。相对于国家限量标准GB 276-2016,欧盟对氟虫腈的限量要求更加全面和细化,而且相应的检测标准均涉及到氟虫腈及其代谢物的检测。

  • 英文的标准品如何分辨?

    最近有一批任务要做药物残留的检测,购买了大量的标准品,几乎全是英文的,费了半天的劲才把它们弄清楚,虽然这也是一个学习的过程,但是浪费了太多的时间,这些都是进口的药品,建议代理商能贴上一个中文的标签,方便用户在实际工作中的需要。因为我们写的中文名称时间久了,容易掉落或不清晰。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9D90.tmp.png

  • 标准品有效期(失效期)与复标期

    1、如无特殊情况,工作标准品的含量每半年复标一次或另取新生产的样品标定。当标准品暂不使用时,复标周期可能超过规定周期,在使用前进行复标,合格后可以继续使用。2、对于特定市场使用的工作标准品,复标可以按照当地药政局或者药典的规定的周期来进行。 3 、标准品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或者较大变化,应停止使用该标准品,并考虑采用更严格的包装和保存方式或缩短其复标期等措施。 4、若老的基准标准品批号过期,则用此批基准标准品标定过的相应的工作标准品应按照新批号基准标准品进行重新标定,用此批标准品配制的储备溶液也应同时失效,应用新的批号基准标准品重新配制。5、基准标准品 按说明书要求,若标签或者化验单上没有指明有效期(失效期),可以到网站上查询,如USP,EP 标准品目录单,若无法查到,同本厂规定此种药品的有效期,若无法得知此批的标定日期,可以从收到标准品日期算起。 6、对于省药检所,兽药检所标定的工作标准品,有效期(失效期)同该产品的有效期。

  • 【求助】做生物样品的标准曲线 标准品配好后需要氮气吹干后再复溶才能进样吗?

    1、一直以为标准品配好为需要的浓度后就可以直接进样了,但同学说做[b]生物样品的标准曲线,[/b]需要将配好的标准品溶液用氮气吹干后再复溶后才能进样,这样的目的是什么呢?2、如果我配置一个高浓度标准品溶液经氮气吹干后再复溶(浓度几乎不变)作为原液,可不可以用这个已经处理过的原液直接稀释配置成低浓度的标准品溶液而不经过原液(高浓度)的氮气吹干复溶过程?

  • 标准品有效期与复标期 ?

    无特殊规定时,有效期及复标期如下:1、如无特殊情况,工作标准品的含量每半年复标一次或另取新生产的样品标定。当标准品暂不使用时,复标周期可能超过规定周期,在使用前进行复标,合格后可以继续使用。2、对于特定市场使用的工作标准品,复标可以按照当地药政局或者药典的规定的周期来进行。3 、标准品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或者较大变化,应停止使用该标准品,并考虑采用geng严格的包装和保存方式或缩短其复标期等措施。4、若老的基准标准品批号过期,则用此批基准标准品标定过的相应的工作标准品应按照新批号基准标准品进行重新标定,用此批标准品配制的储备溶液也应同时失效,应用新的批号基准标准品重新配制。5、基准标准品 按说明书要求,若标签或者化验单上没有指明有效期(失效期),可以到网站上查询,如USP,EP 标准品目录单,若无法查到,同本厂规定此种药品的有效期,若无法得知此批的标定日期,可以从收到标准品日期算起。6、对于省药检所,兽药检所标定的工作标准品,有效期(失效期)同该产品的有效期。标准品一般在0℃~10℃之间冷藏保存(原则上保存在15℃以下的阴凉处),但相对于产品运输时,并不是所有产品的运输温度与储存温度一致,冷冻保存的温度在0℃以下。有些产品在运输时有暂时升温的可能性,个别产品特殊要求,我们将冷藏运输。为了增加稳定性,化学对照品的包装应能防潮、避光和抗氧化。一般固体韧应分装在可重新封闭的容器内,以便于多次使用.液体或易潮解物质分装在熔封的玻璃安瓶内。易氧化的物质可充氮包装。化学对照品的保存应以提高物质稳定性为原则.尽可能在干燥、低温条件下储藏。但易吸湿潮解的样品在普通冰箱或冷库中保存会因相对湿度较高而降低其稳定性.必须置密封容器中。

  • 【分享】食品添加剂新标准:百姓还会谈“添”色变吗?

    2011年05月15日 来源: 科技日报 作者: 贾婧 赵雪 本报记者 贾婧 赵雪  周日特别策划  近日,对于谈“添”色变的消费者来讲,5月13日卫生部公布的4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该是一条利好消息。其中,《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不仅删除了一些不再使用的、没有生产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还明确了一系列严格的使用要求。  但人们依然不太买账:新标准看起来更严格了,但添加剂的品种为什么不降反升,从2007年规定的1962种变成了现在的2314种?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基于无害的原则,但无害并不等于健康;每天摄入的各种食品添加剂叠加在一起会造成什么后果,研究明白了吗?……微博上的相关言论不一而足。  谈“添”色变者的担心是多余的吗?新标准“新”在何处?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能否得到有效遏制?带着种种疑问,科技日报记者向标准的制定、检测部门以及相关专家求解。  食品添加剂没有终生“绿卡”  “新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代替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除了名称改了,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新标准明确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规定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几个基本要求,即: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不应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在达到预期目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等。此外,还增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和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的使用原则,调整食品用香料分类、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名单。”卫生部卫生监督局食品安全标准处处长张旭东在接受科技日报采访时对新标准做出了解读。  他介绍,食品添加剂相关标准最早于1996年颁布,每3到5年会进行一次更新。除此之外,标准制定单位每年都会根据一些新的情况进行添加和删减并发布公告。与以往相比,此次发布的新标准科学性和实用性进一步提高。  据他介绍,新标准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对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进行严格审查,经过征求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和公众意见,向世贸组织成员通报,并对社会各界反馈意见和世贸组织成员评议意见进行研究,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评通过的。  那么,是否一种食品添加剂在被批准使用后就具备永久的“绿卡”了呢?张旭东答道:“不会,隔一段时间后,其安全性是会被重新评价和公布的。”  “在新标准里,像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甲醛等品种都被删除了。”他说。  食品添加剂的叠加效应是否会危害健康  每天摄入大量的食品添加剂,叠加起来会不会给健康带来问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所长严卫星表示,“我们在制定标准的时候,根据我国的膳食情况计算出了每人每日每公斤体重所能承受的食品添加剂的量,并给出了足够的保险空间,确定了我们国家的限量标准。从标准规定到允许健康指导值有一个距离,从健康指导值到引起真正的健康损害又有一大段距离。”  严卫星说,根据不同的化合物的毒性,倍数会不同。  对于新标准中健康指导值数据的制定,严卫星介绍到,国际上有一个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组,他们独立对食品添加剂做出安全评价,最后给出一个健康指导值,这个数值在政府制定标准时会作为一个依据使用。这个数值是非常安全的。所以我们的标准的保护程度是很高很安全的。  “这个数据只是我们参考的一部分,在新标准的修订过程中,我们还做了系统全面的评估,考虑了很多极端的情况和最敏感的人群在一定时间内对某种添加剂的接受情况。”严卫星说,这种极端的情况评估下来,离新标准中规定的健康指导值都还有一定的距离。  此外,严卫星表示,一些添加剂过量的问题,在新标准制定过程当中被严格控制了。“现在我们也严格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来管理。总体来说,大家可以放心,我国对食品添加剂的审批程序是非常严格和保守的,可以说有一些国外批准使用的新型的食品添加剂我们都不会去轻易做尝试。”他说。  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还需完善  “虽然审批和评估的过程很严格,食品添加剂申请人也要提供该物质相关的安全性评估资料,但是很多公众还是感到信息不够透明。”业内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食品质量检测部门负责人表示,在新标准公布前,他们在实际工作中遇到过不少问题。  他说,新标准对食品添加剂在同种类食品中的使用要求规定不同,不同食品中的限量规定不同,而我国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安全性评估工作和评价资料的社会公开制度尚不完善。  此外,他还表示,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滞后的问题依然存在,食品用香料等品种还缺一部分产品标准。  对此,张旭东回应道:“由于各个国家的管理制度不一样,国际组织是通过列名单方式进行管理,我国是列名单和制定产品标准的管理方式,产品标准相对少一点,要求制定产品标准的呼声较强。这个问题已经有所改善,截至新标准出台,除香品用香料和胶母糖基础剂外,对80%左右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已制定(或指定)了相应的产品标准。”  别让检测方法缺失捆住监督者手脚  4月24日,为严打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卫生部、农业部等部门公布了47种可能在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名单。并指出将依法严惩非法添加行为。  细心的人可能会发现,47种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中,有25种物质在检测方法一栏空白或者填“无”。22种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中,也有12种在检测方法一栏空白或者填“无”。  “无检测方法又何来的违法,超标一说呢?只有具备完善的检测方法,才能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更好的管理和监督。”天津大学生命科学与工程研究院副院长甘一如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出了无奈。  为了方便快捷地对“瘦肉精”进行检测,甘一如和他的团队在2009年就研发出了胶体金免疫层析法,使用一张试纸,5分钟之内,就能从活猪尿液、猪胴体及熟肉产品中又快又准地检测出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然而“瘦肉精”事件却并未因此而绝迹。  甘一如的无奈让记者想到了馒头之殇,手提染色馒头,求检无门,连工商部门也表示“没有这个设备,检测不出来”“只能是有人举报我们再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去检测”。  只有非法添加剂的黑名单,而没有相应的检测方法,让监督执法部门也连呼无奈。难怪专家们纷纷表示,除加强执法外,相关部门还应该在统一快速检测试剂技术标准、检测常态化方面下工夫。  “只有添加剂的黑名单跟检测方法同时完善,才能更好的监督,希望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食品添加剂标准的同时也能考虑到这些问题。”他说。  (本报北京5月14日电)

  • 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富硒酵母》 等10项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各位专家:  食品营养强化剂富硒酵母等10项标准分别被列入2010-2013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项目名称及编号见附表1),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和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作为此批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组织该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标程序,该标准起草工作组在研究了相关标准技术资料、行业调研、样品检测、数据分析等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标准征求意见稿。为使标准更加科学、合理、适用,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发送给各相关单位及有关专家,广泛听取意见。请贵单位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修改意见及建议并填写“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见附表2),并请于2014年10月10日前将对标准的意见及建议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发至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标准起草工作组将根据所收集的合理建议对标准进行修改。  联系方式: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24号院621室 邮编:100015  电子信箱:crucifix228@aliyun.com;foodstan@sohu.com  电话:010-53218288转6652,010-53218330  传真:010-53218325  联系人:刘捷(13811300593)、李惠宜 标准项目名称及编号编号标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1食品营养强化剂 富硒酵母spaq-2013-322食品营养强化剂 乳铁蛋白spaq-2013-373食品营养强化剂 生物素spaq-2013-174食品营养强化剂 富硒食用菌粉spaq-2013-295食品营养强化剂 DHA(金枪鱼油) spaq-2013-336食品营养强化剂 维生素C磷酸酯镁spaq-2013-167食品添加剂 蔗糖聚丙烯醚spaq-2013-378食品添加剂 氧化铁黑201001039食品添加剂 氧化铁红2010010310食品添加剂 溶菌酶指定标准转化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2014年9月9日 附件1 标准项目名称及编号   附件2 (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附件3 10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附件4 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富硒酵母》等10项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PDF

  • 【求助】结晶紫标准品

    本实验室计划开展水产品中结晶紫和隐色结晶紫检测,需要一部分标准品,标准GB/T 19857-2005要求浓度大于98%,我们买的结晶紫标准品浓度只有89%,得不到标准要求,如果认可,肯定不行,希望各位能否提供供应商,谢谢。DR和SIGMA的浓度好像都没有高的。

  • 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标准征求意见稿草案征求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按照卫生部下达的2011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计划的要求,由多家单位完成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标准征求意见稿草案。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现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组织人员进行讨论,并将意见于2012年2月26日前寄到、发邮件或传真至秘书处。同时欢迎各相关单位积极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提供相关数据等。秘书处联络信息:地址:上海市南宁路480号邮编:200232电话:021-64087272转3010分机 电话或传真:021-54483431联系人:徐易 曹怡E-mail: xuyi1960@sina.com caoyisq@163.com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2011年12月26日附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精标准征求意见稿草案

  • 【分享】药品标准提升加速 成药企未来竞争利器

    当前,随着医药产业的快速发展,我国药品标准的提升也在加速推进,制药企业应对此给予足够的重视,将其作为一种提升企业竞争实力、塑造品牌的有利手段。日前,在2007中国(海口)国际医药高峰论坛上,国家药典委员会副秘书长周福成对制药企业透露了这一信息。 产业进,标准升    周福成表示,当前我国的药品标准正在与医药产业一同发展,企业应更加重视药品标准。随着我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再次修订,3月6日,国家药典委员会也发布了《关于为进一步修订完善国家药品标准征集意见的函》(国药典化发[2007]45号)。这个函就是国家药典委员会结合新版中国药典和药典增补本的编制工作,就现行国家药品标准中仍存在的各种问题,向各药品生产企业、检验机构及相关单位收集相关品种的国家药品标准的相关信息或有关资料,对国家药品标准进一步修订。    周福成认为,药品标准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因为药品标准是技术监督的核心,而药品技术监督是行政市场监管的重要依据。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对药品内在的认识也不断加深,对药品的安全要求也就越来越高,相应地必然带来药品标准的提升,而药品标准的提升又会带来产业的整体提升。如在鱼腥草注射液的研究中,技术人员发现较易出现致敏性的不良反应是一种辅料“吐温80”所致,作为一种助溶剂,今后需要考虑使用更加安全的替代品,同时,也需要考虑在药品标准中添加对致敏辅料的限量指标监测。此外,在日趋紧密的药品国际贸易中,我国标准应与国际尽快接轨,避免成为产业发展障碍。而面向未来,还需发展绿色药品标准,加强环境保护和技术人员保护。 重安全,促发展 周福成透露,国家药典委员会正在从以下几个方面抓紧药品标准完善工作。首先,起草注射剂型的安全性标准,主要考虑生物安全性,已经初步定下在药典委员会下设注射剂专项委员会,加深对相关药品标准的研究。周福成还提醒企业,按照修订中的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企业药品注册标准获批即自动成为国家标准,药品标准也将成为药企的新竞争力手段,企业可以在自己注册的产品中自主增加更高技术要求的检验项目。比如天津天士力就考虑在新提交的药品标准中引入指纹图谱的项目。此外,企业可随时提出申请修改标准,经审批通过的会在药典增补本标准中列入。这一点对于企业走名牌战略,凭借技术创造领先优势将会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甚至有望在未来逐步建立起国家药品标准的竞争机制。    此外,周福成还透露,根据《药品管理法》,我国有关中药提取物的标准、辅料标准、民族药标准、濒危物种入药的替换品等软课题,药典委员会都在研究和准备中,会在今后陆续推出。另据周福成介绍,准备已久的《中药标准薄层彩色图谱》、《中药材红外图谱集》已经进入最后编订阶段,这两本标准已经受到了国际同行的高度关注。

  • 【转帖】CAC和部分国家地区辐照食品要求及标准

    CAC和部分国家地区辐照食品要求及标准 中国检验检疫 更新时间:2009-03-05 辐照食品是指用钴-60、铯-137产生的γ射线或电子加速器产生的低于10MeV电子束辐照加工处理的食品,包括辐照处理的食品原料、半成品。目前,全球很多国家为保障食品安全、延长食品货架期而广泛使用辐照技术,且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认可。该种技术如同低温冷藏、高温处理和化学处理等技术一样,能够去除食品中引起食品腐败和导致食源性疾病的微生物。日常所食用的猪肉、鸡蛋、家禽、水果和蔬菜、调味品、种子、调料、谷物、软体动物和甲壳类等很多产品都经过辐照处理。鉴于国内外对辐照食品的要求和标准不一,为合理应用辐照技术,避免不符合输入国家地区标准要求而造成损失,现将国内外有关辐照食品规定标准收集整理如下: 一、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1.标准。现行有效的标准是修订后的《国际辐照食品通用标准》和2003年修订的《食品辐照加工工艺国际推荐准则》。主要要求是辐照食品的最大吸收剂量不应超过10kGy,确有必要除外。 2.标识要求。1991年CAC批准的《预包装食品标识的国际通用标准》中规定了对辐照食品标识的要求。 二、中国 1.规章标准。按照卫生部1996年4月5日颁布的《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食品辐照通用技术要求》执行。主要规定了食品(包括食品原料)的辐照加工必须按照规定的生产工艺进行,并按照辐照食品卫生标准实施检验,凡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辐照食品,不得出厂或者销售。严禁用辐照加工手段处理劣质不合格的食品。一般情况下食品不得进行重复照射。辐照食品包装上必须同意标识,散装的必须在清单中注明“已经电离辐照”。 2.具体例子。制定了六大类辐照食品的卫生标准以及17个产品的辐照工艺标准。如《辐射香辛料卫生标准》,规定对香辛料类辐照吸收剂量不大于10kGy,最小外包装粘贴标志“辐照香辛料”。《辐照猪肉卫生标准》,规定辐照猪肉总体平均吸收剂量为0.65kGy。《辐照新鲜水果蔬菜类卫生标准》中规定新鲜水果蔬菜总体平均吸收剂量不大于1.5kGy,具体规定了17种典型产品,包括大蒜、生姜、刀豆、苹果、荔枝等。此外,还有辐照豆类、谷类及其制品卫生标准。剂量限制,辐照平均吸收剂量:豆类不大于0.2kGy,谷类0.4~0.6kGy;照射要求,照射均匀、剂量准确,平均吸收剂量的不均匀度≤1.5。 三、日本 日本对于食品辐照一直持谨慎态度,目前只允许对马铃薯进行辐照以抑制发芽。日本法规要求食品不得使用放射线照射,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按厚生劳动省公布的《关于被射线照射的食品的检知法(TL试验法)》进行检测,检出即判定为不合格。 2008年6月5日,日本厚生劳动省通报从富士岛(厦门)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一批输日干香菇中检出放射性残留,之后,日本厚生劳动省加强了对进口调味料、蔬菜和茶叶中放射性残留的检测。 四、美国 美国作为最先对食品辐照进行研究和开发利用的国家之一,辐照食品比较普遍。食品辐照被批准用于去除或杀灭昆虫,延长货架期,控制病原菌或寄生虫,抑制蔬菜发芽。用于辐照的包括小麦及其制品、马铃薯、咸肉,香辛料、猪肉、水果和蔬菜、谷物等,最高允许剂量达30kGy。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购买标明安全无毒的辐照食品。辐照不仅用于食品安全,而且用作加工技术的目的(如改善肉制品的颜色)和植物检疫处理方法之一。美国已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标准。其中规定,可进行辐照的食品种类、可进行食品辐照的处理过程、辐照的安全应用、辐照设施中工作人员的安全、放射性物质的安全运输等方面的要求。 在众多政府机构中,食品药品管理局是最主要的管理机构之一。食品药品管理局对于食品辐照的职责包括:(1)鉴定用于食品加工的放射源的安全性;(2)发布法规规定食品可被辐照的条件、最大允许辐照剂量;(3)检查辐照食品的设施。1986年食品药品管理局制定了《法规食品生产、加工和处理中的辐照》,后又几次增补修订,对不同用途的辐照源、食品种类、目的、辐照剂量、标识、包装等均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2008年8月22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又批准了对新鲜菠菜和冷冻莴苣的辐照处理。根据规定,经辐照处理而引起感官、营养成分或者功能属性改变的新鲜蔬菜和冷冻莴苣将与其他辐照食品一样,要求加贴“radura”标识和注明“经辐照处理”的字样。 五、加拿大 加拿大政府对食品辐照的控制基于两个方面:安全和标识。《食品药物条例和法规》认可食品辐照为一种食品加工过程。《食品药物条例和法规》中对辐照食品的标识作出了规定。加拿大卫生部负责规定可以辐照的食品种类和允许的处理水平。加拿大食品检验局(CFIA)则负责管理辐照食品的标识。CFIA《商业进口食品指南》中也规定了允许辐照的食品种类、经过辐照和含辐照配料食品的标识,并强调在加拿大销售的辐照食品必须符合《食品药物条例和法规》。 六、韩国 1.规定标准。使用的放射线的线源及线种应为钴(60CO)的gamma线。经过放射的食品禁止重新照射。照射食品必须装入容器或包装后进行销售。放射线照射只限于食品的抑制发芽、杀虫灭菌及调节成熟度。标准如下: 植物食品类:马铃薯、洋葱、蒜0.15kGy以下 板栗0.25kGy以下 蘑菇1kGy以下;加工食品生产原料用的谷类、豆类及其制粉类5kGy以下;干燥蔬菜类、藻类食品、人参类7kGy以下;干燥香辛类及其调制品、浸出茶、粉末茶10kGy以下。 加工食品类:卵粉5kGy以下;加工食品、加工食品原料用肉干、鱼贝类粉末、大酱粉末、辣椒酱粉末、酱油粉末、酵母、酵素食品、芦荟粉末7 kGy以下;调味食品、沙司类、需要两次杀菌的患者食品10kGy以下。 2.标准管理。对辐照食品应该在包装或容器上按规定进行标识。 七、欧盟 在欧盟成员国中,对食品辐照的意见各有不同,主要持严格和谨慎态度。各成员国均立法对食品辐照管理措施作出规定。欧盟曾进行许多尝试来统一和协调各成员国食品辐照管理法规的不同,以达到为多数国家可接受。在英国,1990年许可进行食品辐照。原则上,根据辐照目的不同,许可对许多食品进行辐照。但是,由于消费者对辐照食品的恐慌,食品辐照实际上并未得以广泛应用。 欧盟于2000年9月20日开始实施两部辐照指令。第一个指令允许使用食品辐照的成员国建立主要的辐照规则,但不强制德国等国家放弃其对食品辐照的禁令。该指令涵盖辐照食品和食品配料的制造、营销和进口,对于食品辐照的条件、设施、放射源、辐照剂量、标识、包装材料等都作出了相关规定。第二个指令是“执行”指令,规定了可以在欧洲辐照及销售的产品清单。目前只允许植物性中药材和植物调料一类物质。任何规定或授权之外的辐照食品在欧盟都是不允许。如2008年6月13日,英国食品标准局通报了我国上海某公司出口的酵母粉经过辐照违反了英国法规,货物被要求下架。 八、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总体上也是持严格和谨慎的态度。近年,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取消了1989年以来对食品辐照的禁令。1999年下半年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委员会(ANZFSC)核准了澳新食品主管局(ANZFA)标准AI7《食品辐照》。该标准规定,对食品、食品配料或成分进行辐照或再次辐照要得到根据逐项审核原则作出的许可,并对有关的辐照剂量、包装材料及认可的场所和设施实施严格的条件限制。该标准要求辐照食品进行标识。 九、中国香港 根据香港法例第132章《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内的《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所有储存辐照照食物的容器均须清晰用英文大楷列明“IRRADIATED”或“TREATED WITH IONIZING RADIATION”及用中文列明“辐照食品”。 任何人士如果违反上述法例,一经定罪,最高罚款50000美元及监禁6个月。具体的监控项目和标准是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各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在出口食品使用辐照技术时要严格遵守输入国家地区和我国的法规标准,避免因不符合输入国家地区的辐照食品法规标准而遭对方通报或下架,甚至退货等处理。

  • 【分享】CAC和部分国家地区辐照食品要求及标准

    【分享】CAC和部分国家地区辐照食品要求及标准

    辐照食品是指用钴-60、铯-137产生的γ射线或电子加速器产生的低于10MeV电子束辐照加工处理的食品,包括辐照处理的食品原料、半成品。目前,全球很多国家为保障食品安全、延长食品货架期而广泛使用辐照技术,且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认可。该种技术如同低温冷藏、高温处理和化学处理等技术一样,能够去除食品中引起食品腐败和导致食源性疾病的微生物。日常所食用的猪肉、鸡蛋、家禽、水果和蔬菜、调味品、种子、调料、谷物、软体动物和甲壳类等很多产品都经过辐照处理。鉴于国内外对辐照食品的要求和标准不一,为合理应用辐照技术,避免不符合输入国家地区标准要求而造成损失,现将国内外有关辐照食品规定标准收集整理如下: 一、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1.标准。现行有效的标准是修订后的《国际辐照食品通用标准》和2003年修订的《食品辐照加工工艺国际推荐准则》。主要要求是辐照食品的最大吸收剂量不应超过10kGy,确有必要除外。 2.标识要求。1991年CAC批准的《预包装食品标识的国际通用标准》中规定了对辐照食品标识的要求。 二、中国 1.规章标准。按照卫生部1996年4月5日颁布的《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食品辐照通用技术要求》执行。主要规定了食品(包括食品原料)的辐照加工必须按照规定的生产工艺进行,并按照辐照食品卫生标准实施检验,凡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辐照食品,不得出厂或者销售。严禁用辐照加工手段处理劣质不合格的食品。一般情况下食品不得进行重复照射。辐照食品包装上必须同意标识,散装的必须在清单中注明“已经电离辐照”。 2.具体例子。制定了六大类辐照食品的卫生标准以及17个产品的辐照工艺标准。如《辐射香辛料卫生标准》,规定对香辛料类辐照吸收剂量不大于10kGy,最小外包装粘贴标志“辐照香辛料”。《辐照猪肉卫生标准》,规定辐照猪肉总体平均吸收剂量为0.65kGy。《辐照新鲜水果蔬菜类卫生标准》中规定新鲜水果蔬菜总体平均吸收剂量不大于1.5kGy,具体规定了17种典型产品,包括大蒜、生姜、刀豆、苹果、荔枝等。此外,还有辐照豆类、谷类及其制品卫生标准。剂量限制,辐照平均吸收剂量:豆类不大于0.2kGy,谷类0.4~0.6kGy;照射要求,照射均匀、剂量准确,平均吸收剂量的不均匀度≤1.5。 三、日本 日本对于食品辐照一直持谨慎态度,目前只允许对马铃薯进行辐照以抑制发芽。日本法规要求食品不得使用放射线照射,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按厚生劳动省公布的《关于被射线照射的食品的检知法(TL试验法)》进行检测,检出即判定为不合格。 2008年6月5日,日本厚生劳动省通报从富士岛(厦门)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一批输日干香菇中检出放射性残留,之后,日本厚生劳动省加强了对进口调味料、蔬菜和茶叶中放射性残留的检测。 四、美国 美国作为最先对食品辐照进行研究和开发利用的国家之一,辐照食品比较普遍。食品辐照被批准用于去除或杀灭昆虫,延长货架期,控制病原菌或寄生虫,抑制蔬菜发芽。用于辐照的包括小麦及其制品、马铃薯、咸肉,香辛料、猪肉、水果和蔬菜、谷物等,最高允许剂量达30kGy。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购买标明安全无毒的辐照食品。辐照不仅用于食品安全,而且用作加工技术的目的(如改善肉制品的颜色)和植物检疫处理方法之一。美国已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标准。其中规定,可进行辐照的食品种类、可进行食品辐照的处理过程、辐照的安全应用、辐照设施中工作人员的安全、放射性物质的安全运输等方面的要求。 在众多政府机构中,食品药品管理局是最主要的管理机构之一。食品药品管理局对于食品辐照的职责包括:(1)鉴定用于食品加工的放射源的安全性;(2)发布法规规定食品可被辐照的条件、最大允许辐照剂量;(3)检查辐照食品的设施。1986年食品药品管理局制定了《法规食品生产、加工和处理中的辐照》,后又几次增补修订,对不同用途的辐照源、食品种类、目的、辐照剂量、标识、包装等均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2008年8月22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又批准了对新鲜菠菜和冷冻莴苣的辐照处理。根据规定,经辐照处理而引起感官、营养成分或者功能属性改变的新鲜蔬菜和冷冻莴苣将与其他辐照食品一样,要求加贴“radura”标识和注明“经辐照处理”的字样。 五、加拿大 加拿大政府对食品辐照的控制基于两个方面:安全和标识。《食品药物条例和法规》认可食品辐照为一种食品加工过程。《食品药物条例和法规》中对辐照食品的标识作出了规定。加拿大卫生部负责规定可以辐照的食品种类和允许的处理水平。加拿大食品检验局(CFIA)则负责管理辐照食品的标识。CFIA《商业进口食品指南》中也规定了允许辐照的食品种类、经过辐照和含辐照配料食品的标识,并强调在加拿大销售的辐照食品必须符合《食品药物条例和法规》。 六、韩国 1.规定标准。使用的放射线的线源及线种应为钴(60CO)的gamma线。经过放射的食品禁止重新照射。照射食品必须装入容器或包装后进行销售。放射线照射只限于食品的抑制发芽、杀虫灭菌及调节成熟度。标准如下: 植物食品类:马铃薯、洋葱、蒜0.15kGy以下 板栗0.25kGy以下 蘑菇1kGy以下;加工食品生产原料用的谷类、豆类及其制粉类5kGy以下;干燥蔬菜类、藻类食品、人参类7kGy以下;干燥香辛类及其调制品、浸出茶、粉末茶10kGy以下。 加工食品类:卵粉5kGy以下;加工食品、加工食品原料用肉干、鱼贝类粉末、大酱粉末、辣椒酱粉末、酱油粉末、酵母、酵素食品、芦荟粉末7 kGy以下;调味食品、沙司类、需要两次杀菌的患者食品10kGy以下。 2.标准管理。对辐照食品应该在包装或容器上按规定进行标识。 七、欧盟 在欧盟成员国中,对食品辐照的意见各有不同,主要持严格和谨慎态度。各成员国均立法对食品辐照管理措施作出规定。欧盟曾进行许多尝试来统一和协调各成员国食品辐照管理法规的不同,以达到为多数国家可接受。在英国,1990年许可进行食品辐照。原则上,根据辐照目的不同,许可对许多食品进行辐照。但是,由于消费者对辐照食品的恐慌,食品辐照实际上并未得以广泛应用。 欧盟于2000年9月20日开始实施两部辐照指令。第一个指令允许使用食品辐照的成员国建立主要的辐照规则,但不强制德国等国家放弃其对食品辐照的禁令。该指令涵盖辐照食品和食品配料的制造、营销和进口,对于食品辐照的条件、设施、放射源、辐照剂量、标识、包装材料等都作出了相关规定。第二个指令是“执行”指令,规定了可以在欧洲辐照及销售的产品清单。目前只允许植物性中药材和植物调料一类物质。任何规定或授权之外的辐照食品在欧盟都是不允许。如2008年6月13日,英国食品标准局通报了我国上海某公司出口的酵母粉经过辐照违反了英国法规,货物被要求下架。 八、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总体上也是持严格和谨慎的态度。近年,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取消了1989年以来对食品辐照的禁令。1999年下半年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委员会(ANZFSC)核准了澳新食品主管局(ANZFA)标准AI7《食品辐照》。该标准规定,对食品、食品配料或成分进行辐照或再次辐照要得到根据逐项审核原则作出的许可,并对有关的辐照剂量、包装材料及认可的场所和设施实施严格的条件限制。该标准要求辐照食品进行标识。 九、中国香港 根据香港法例第132章《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内的《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所有储存辐照照食物的容器均须清晰用英文大楷列明“IRRADIATED”或“TREATED WITH IONIZING RADIATION”及用中文列明“辐照食品”。 任何人士如果违反上述法例,一经定罪,最高罚款50000美元及监禁6个月。具体的监控项目和标准是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各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在出口食品使用辐照技术时要严格遵守输入国家地区和我国的法规标准,避免因不符合输入国家地区的辐照食品法规标准而遭对方通报或下架,甚至退货等处理。

  • 【讨论】工作标准品多久复标

    平时用到的自制工作标准品大家都是多长时间进行一次复标?应该算作工作标准品的期间核查吧?是在文件中有明确时间规定还是根据使用情况随机确定的呢?欢迎发表各自看法!谢谢![em61]

  • 【奥运简讯】北京奥运测试赛食品安全监测标准高于国标

    [font=黑体]北京8月18日体育专电 “好运北京”奥运测试赛期间,卫生检疫部门对奥运食品采取了近乎苛刻的安全标准。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的工作人员冯冰告诉记者,普通的一个盒饭,其参照的卫生标准要远高于现行的国家标准。比如,盒饭在加热后4小时内食用就算符合国家标准了,而这里却要求在加热后不超过一小时内食用。再比如,这里的所有食物从生产、运输直至入口前,都要经过24小时全程监控,还必须定时留样。按现行的食品卫生规定,盒饭在运输过程中只要冷冻至10摄氏度便符合标准。但如果是送进赛场的盒饭,必须要冷冻至5摄氏度才行。而在吃之前必须加热到70摄氏度以上。  在朝阳公园沙滩排球场的工作餐发放点,记者看见十几名身穿工作服,戴着口罩和橡胶手套的工作人员正在紧张地通过流水线对盒饭进行加热和分发。两名身穿制服的卫生检疫人员则在一旁进行监管。  而在运动员用餐的宾馆餐厅,这里的卫生要求就更为严格。一家宾馆的餐饮主管告诉记者,根据赛事组委会的要求,酒店为选手提供的所有食物原料必须来自指定的食品供应商,在进入厨房前还必须接受农药残留、细菌含量等检查,以确保不会影响选手的健康。由于卤水、腌渍食品等一些传统的中国菜在制作过程中经常会加入一些药材等物质,可能会影响运动员的药检结果,为了防范出现食源性兴奋剂的意外事件,类似卤水、水发食品、泡菜等腌渍食品以及烧烤类食品都已被排除在食谱之外。[/font]来源: 新华网

  • 婴幼儿辅食品配方急待行业标准

    相关专家指出,在宝宝六个月大的时候就可以喂食一些含有微量元素的食物,可以促进宝宝身体发育健康成长,这一科学概念也催生了婴幼儿辅食市场。然而,当前婴幼儿辅食问题屡现,其中,网售婴幼儿辅食问题更为严重,这些不合格产品极易通过海淘、代购等网络渠道进入国内市场,造成消费者维权困难,且目前国家针对婴幼儿辅食“配方”尚无明确标准。专家建议,家长在网购时切勿盲目购买,可在经过医学检查后有针对性地为宝宝补充营养素。婴幼儿辅食品市场过百亿大关根据第三方数据,2006年至2013年,国内婴幼儿辅食市场规模从11亿元增长至60亿元,在2015年迈过了100亿元的交易大关。与国内高增速市场相对应的,是“洋品牌”辅食品的走热。据了解,不少消费者认为,“洋品牌”辅食,比国产辅食中盐、糖等添加剂的管理严格,口味清淡,更加适合宝宝食用。不仅方便快捷,量也很好掌握,热一下就可以直接喂食,一次一小罐。虽然价格偏高,但不少年轻妈妈觉得物有所值。不过现实中购买品类繁多的“洋辅食”也非易事,本刊笔者走访城区大宗型超市发现,“洋辅食”品种非常有限。其中婴儿营养米粉只有我国台湾地区品牌的胚芽米粉和西班牙进口婴幼儿米粉,果蔬泥、肉泥和果汁只有韩国某品牌产品。价格却要比本土辅食贵将近一半。实体店购买不易,不少妈妈转而将目光投向电商代购。在近期几轮电商活动中,婴幼儿辅食品再次引发了购买热潮。其中,海购作为当下的热门渠道再次成为中国妈妈血拼的“主战场”。就目前来看,在各平台搜索“婴幼儿辅食”,其类别主要为米粉、面条、饼干三大品类,几乎所有商家都在搜索关键字中打上了“婴儿”、“辅食”、“宝宝”等字样。国产、进口产品均有问题与庞大的需求相反的是,网络进口婴幼儿辅食品成为重灾区。梳理发现,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公布的进境不合格食品、化妆品信息,2016年1月至9月间,共有18批次进口婴幼儿辅食被检出不合格,主要品类包括鸡肉泥、米粉、蛋白饮料等,分别来自澳大利亚、韩国、中国台湾地区等不同产地,在检出不合格后被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予以退货、销毁处理。其中,标签不合格、维生素及钙含量不达标、菌落总数超标成为主要原因。在进出口婴幼儿辅食的“问题名单”上,一些知名品牌也赫然在列。如2015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一批进境食品、化妆品不合格信息中,美国著名婴幼儿营养食品生产商嘉宝旗下嘉宝混合蔬菜泥、嘉宝苹果蓝莓泥,因被检测出超范围使用营养强化剂维生素C被销毁。今年10月26日,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发布食物警报称,全球最大的有机食品加工商德国喜宝旗下的4批次婴幼儿谷类早点,怀疑含有金属线。此外,进口商品缺乏中文标签的情况也大量存在,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第97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如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据悉,某电商平台搜索引擎输入“进口辅食”,出现4520个在售店铺,在售“宝贝”达3.2万多件。更有许多打着“海外代购”的名号,声称店主在境外可以按照顾客的需求代购,但真假很难保证。一位从事跨境食品贸易的人士称,目前国家规定对于一般贸易进口的食品需要加贴中文标签,但对于跨境直邮、个人海淘形式入关的食品,海关、国检并未要求加贴中文标签,“现在对于进口配方奶粉的中文标签有严格规定,但对于辅食所在的婴幼儿配方食品仍处于模糊状态。”高级乳业分析师宋亮认为,目前国内辅食的进口种类接近上万种,并且在以每年30%-40%的幅度增长,如此庞大的市场规模也必然存在问题,如营养元素含量低于中国国家标准、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政府监管部门对进口婴幼儿食品要慎之又慎,加强科学监管手段、建立跨国追溯体系以保障食品安全。”“配方”杂乱有效成分少与近年来备受诟病的配方奶粉无二,辅食品也面临着各类“配方”的乱象。根据国标《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10769-2010)的定义,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是以一种或多种谷物为主要原料,添加适当的营养强化剂或其他辅料,经加工制成的适于6月龄以上婴儿和幼儿食用的辅助食品。据报道上述国标除对谷类辅食中的能量、蛋白质、脂肪、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1及钙、铁、锌、钠成分有强制要求外,对于烟酸、维生素C等营养物质均表述为“可选择”,在营养素的种类要求上较婴幼儿配方奶粉“宽松”许多,且无年龄分段要求。尽管如此,不少网售婴幼儿米粉品牌均模仿婴幼儿配方奶粉推出了“1段、2段、3段”及“全段”产品,而不同品牌的“配方”可谓五花八门。英吉利在某电商旗舰店所售450g罐装小米粉在包装外形上酷似婴幼儿奶粉,分为1-3段及全段,营养成分多达27种。不过仔细对比可以发现,其各段产品仅在钙、水苏糖、DHA等成分上有少量差异,其余营养物质含量几乎相同。而同样分段的“泸州肥儿粉”,其1-3段罐装婴幼儿谷物辅食仅含有14种营养素;英氏天猫官方旗舰店则显示其钙铁锌米粉有18种营养素……各家辅食几乎均以添加各种营养素或食材为卖点,部分消费者表示难以鉴别。食药监部门称,企业生产标称“婴幼儿辅食”的产品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生产许可。不过市场情况显示,一些普通米粉、面条常蒙混在婴幼儿辅食中销售,由于网售平台往往不能展示全部产品包装细节,消费者难以判断,使得“冒充”现象更为严重。此外,将“高糖”零食推荐给婴幼儿的情况也普遍存在,在电商平台搜索“婴幼儿辅食”时发现,饼干、小馒头、雪饼等零食也会混入其中,其产品单位糖含量、钠含量均不低。而这些产品通常标榜“易消化、易分解”等功能。据调查发现,部分产品存在着碳水化合物和钠含量超标的情况。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范志红表示,2岁以内婴幼儿食物中不应该额外添加糖、香精等,否则容易培养其对香甜味道的喜好,进而影响对其他食物的摄取。此外,6个月到1岁的婴幼儿每天钠摄入量只需350毫克,而蔬菜、肉里的天然钠完全可以满足需求,不需要额外添加盐。行业标准亟待推出针对婴幼儿辅食品乱象丛生的状况,不少专家呼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或标准加以约束。据了解,食药监执法中查的是其必备营养元素是否达标,菌落等指标参数是否超标,以及是否存在外包装标签问题等,而夸大宣传、冒充婴幼儿辅食的现象不在其执法范围。笔者从工商部门也未查到关于“普通食品冒充辅食产品”的执法信息。不过,令人欣慰的是,目前该行业细则已经有了眉目。今年4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6版)(征求意见稿)》。不过此后一直未见此份意见稿“转正”的消息。中国食品商务研究院研究员朱丹蓬表示,辅食行业目前没有执行准入标准,也没有强制性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是一个监管盲区。辅食行业利润高、门槛低,整个辅食市场还处在良莠不齐的初期阶段,行业亟待洗牌走向正规。食药监部门公开披露的婴幼儿辅食问题中,进口产品占了多数。据统计,2016年1月至9月,共有18批次进口婴幼儿辅食被检出不合格,标签不合格、维生素及钙含量不达标、菌落总数超标成为主要原因,甚至还有汞、镉超标现象,不乏知名品牌。业内人士看来,未来对跨境商品的市场监管应加强海关、检验检疫、质检、工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进口商品从国外到国内流通不同环节的监管责任要落实到各部门主体,做到市场监管全程无断点。(来源: 北京青年报)

  • 江苏发布盐水鸭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不得添加防腐剂和食用香精

    去年12月30日,江苏发布盐水鸭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5月17日,江苏省卫生厅正式发布盐水鸭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这一次明确要求产品不得添加防腐剂和食用香精,新标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据悉,这是目前国内第一个关于“盐水鸭”的地方食品安全标准。 在这份食品地方标准中,对盐水鸭的工艺以及感观、风味都有了明确的规定。这也就是说,这份地方标准,适用于包装盐水鸭,也适用大街小巷经常能见到的盐水鸭店现场销售产品。 该标准对盐水鸭的感观也作出了要求:外观上要体表光洁、呈浅黄色至乳白色;肌肉切面呈灰白色至淡红色,脂肪呈乳白色至浅黄色;口感上则要求咸淡适中,具有固有的香味,余味香醇,无异味。 在前期的征求意见稿中,关于食品添加剂也是争论的焦点。除了防腐剂外,盐水鸭到底能不能添加其他食品添加剂呢?从最后出炉的标准来看,只有防腐剂和香精不得添加,至于其他食品添加剂,只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可以添加。 南京的盐水鸭店少说也有上千家,如何管理成了关注的重点。据悉,这份食品安全标准目前还没有涉及这方面的内容,相关专家表示,标准是必须强制执行的,特别是一些菌落等卫生指标。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出台后,相关食品安全执法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就可以有规范可依。 一旦违规,又该如何处罚?专家称,这是一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不涉及到管理以及处罚。今后的执行以及具体的相关法规,将由各个主管部门拿出实施意见,这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 COTO标准品|诺福韦杂质研究

    替诺福韦杂质是一种化学物质,它是替诺福韦的同分异构体或相关化合物。替诺福韦是一种核苷酸逆转录酶抑制剂,用于治疗HIV和乙型肝炎。COTO标准品是一种高纯度的标准物质,用于测定替诺福韦及其杂质的纯度、含量和化学性质。通过与COTO标准品进行对比和分析,可以确定替诺福韦及其杂质的结构、组成和含量,从而保证替诺福韦的质量和安全性。在药物研发和生产过程中,COTO标准品的使用非常重要。它可以提供可靠的参照物,用于质量控制、药物分析和化学计量学研究。通过使用COTO标准品,可以确保替诺福韦及其杂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供保障。总的来说,COTO标准品在替诺福韦杂质的研究和控制中具有重要作用。通过使用COTO标准品,可以更好地了解替诺福韦及其杂质的性质和含量,从而确保药物的安全和有效性。同时,也需要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管理和监督,加强质量标准和监管措施的执行力度,确保药物质量和安全。

  • 【分享】2006年精编版国家环境保护技术标准规范数据汇编光盘

    [table=100%][tr][td]2006年精编版国家环境保护技术标准规范数据汇编光盘简介:[/td][/tr][tr][td]主要特点:一、权威及时的信息。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部等部门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出版,所有新制订的标准、修订标准、局部修订标准均能及时准确收录。第一编水环境标准第一章水环境质量标准第二章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三章相关监测规范、方法标准 第二编大气环境标准第一章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第二章大气固定源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三章相关监测规范、方法标准第三编固废污染控制标准第一章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第二章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第三章危险废物鉴别方法标准第四章固废其他标准第四编环境噪声标准第一章声环境质量标准第二章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三章环境噪声监测标准第四章环境噪声基础标准第五编土壤环境标准第一章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第二章土壤相关标准第六编放射性环境标准第一章放射性环境标准第二章电磁辐射标准第三章相关监测方法标准第七编生态保护标准第一章生态保护标准第二章生态保护技术规范第八编环境基础标准第一章基础及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第二章基础及环境保护地方标准第九编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第一章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第二章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第三章辐射、放射性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第十编移动源排放标准第一章汽车污染排放标准第二章摩托车排放标准第三章农用车排放标准第四章机动船排放标准第五章相关标准第十一编其它环境标准第一章环境影响评价导则第二章清洁生产标准第三章环境标志产品第四章其它标准第十二编标准修改及解释第一章水环境标准修改与解释第二章大气环境标准修改与解释第三章固废环境标准修改与解释第四章噪声环境标准修改与解释第五章其他环境标准修改与解释第十三编法律法规第一章综合性环境保护法规第二章水环境保护法规第三章大气环境保护法规第四章固体废物及化学品第五章噪声与振动第六章放射性与电磁辐射第七章土壤与生态保护法规第八章其他环境保护法规第九章环境保护相关法规[/td][/tr][/table]请点击下载:[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127373.shtml]2006年精编版国家环境保护技术标准规范[/url]

  • 【资料】绿色食品所符合的标准

    [color=#f10b00]绿色食品所符合的标准[/color] 绿色食品不是说就是绿颜色的食品,是指无污染安全,优质高营养类的食品。,由于与生命、资源、环境相关的事物通常冠之以绿色,为了突出这类食品出自良好的生态环境,并能给人们带来旺盛的生命活力,因此将其定名为绿色食品。绿色食品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所生产的产品或产品生长的环境必须符合无污染,安全,优质的标准。2:产品的成长,生产必须符合国家的操作规程。3: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4:产品外包装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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