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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丁腈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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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丁腈标准品相关的论坛

  • 【求助】有机锡标准品一氯三丁基锡(TBTCI)疑问

    问题描述:本人新买了有机锡的标准品一氯三丁基锡 CISn(C4H9)3,配制成工作液后加内标衍生,衍生产物为乙基三丁基锡C2H5Sn(C4H9)3 (TBT),走GC-MS,发现会出二乙基二丁基锡 (C2H5)2Sn(C4H9)2 (DBT).疑问:1:这个标准是不是存在分解,如果存在,分解发生在那个步骤,是标准配制还是要衍生或是进样口。2:因为多出的目标物(DBT)也是我们的检测目标物,这样就存在定量的问题,TBT偏小。DBT偏高。我把谱图发上来大家看下

  • 【讨论】有机锡标准品一氯三丁基锡(TBTCI)存不存在分解

    问题描述:本人新买了有机锡的标准品一氯三丁基锡 CISn(C4H9)3,配制成工作液后加内标衍生,衍生产物为乙基三丁基锡C2H5Sn(C4H9)3 (TBT),走GC-MS,发现会出二乙基二丁基锡 (C2H5)2Sn(C4H9)2 (DBT).疑问:1:这个标准是不是存在分解,如果存在,分解发生在那个步骤,是标准配制还是要衍生或是进样口。2:因为多出的目标物(DBT)也是我们的检测目标物,这样就存在定量的问题,TBT偏小。DBT偏高。我把谱图发上来大家看下

  • 标准品定溶液的讨论

    最近在进行一些水溶性的兽药的方法开展流动相使用乙腈和甲酸大浓度的标准品使用乙腈定容仪器走梯度时,由于流动相和标准品定溶液中都有乙腈,所以我就用乙腈进行稀释结果很不理想,感度非常差后来又用水稀释标准品梯度,感度非常好,能达到我们要求的定量下限我很纳闷,仪器进样量也就5ul而已,为什么用乙腈定容和用水定容的结果差距这么大呢?大家能不能提点意见,或者有相关的资料提供下,谢谢···整个方法开展的过程比较复杂,可能我描述的比较简单,我想表达的主题就是:标准品的定容液为什么差距这么大??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yc1010.gif

  • 孔雀石绿、沙星类等过期未用完的标准品最佳处理方式?

    一般做水产品检测兽药残留时,会用到一些标准品如孔雀石绿、沙星类等,如果过了有效期,还没用完,怎么处理呢?基本上按照CNAS认证规定还是只有销毁一条路了。标准品过期这个问题,很有必要讨论一下,因为一些标准品过期了,但有可能还有效,可以用来做其他有意义的研究,比如,可以用来做内部质量控制,就是在不通知人员样品含量的情况下,给他们送盲样,让他们来做人员间对比性试验,再根据相关检测标准判定对比性试验的结果,对内部质量控制起到帮助作用。但是,标准品的有效期规定也有一定的参照性,比如说,过了两年或5年,一些标准品的性质会发生变化,对定量分析会有影响等情况都有可能发生。举例,你的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标准品用了2年了,再重新配标准溶液时,也许显性还可以,但保留时间可能会提前,隐性的也有可能会差太多,比如,2ppb基本做不出来了,而且隐性孔雀石绿和隐性结晶紫都分不开了。。。。。来源:实验与分析

  • 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机制该转身了

    前不久,思念、三全、湾仔码头三大饺子品牌均被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随后,速冻面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允许存在金黄色葡萄球菌。消费者一时蒙了:又一个标准倒退了?卫生部出面解释,标准制定过程中,多次召开研讨会,广泛听取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意见,并在卫生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在卫生部眼中的“广泛听取意见、征求意见”,在公众看来,却并不是那么一回事,最起码连专家也没有弄明白是在“走过场”还是在戏弄人?君不见,多名曾经参与标准制定讨论会的奶业专家选择不再表态:“我现在没什么可说的了”,“说了有什么用?” 以前是舆论诟病专家被“收买”,专家意见被权力“定制”,现在是连专家也义愤填膺,用沉默来抗争。这意味着公众“又一个标准倒退了”的感觉是确切的,有关方面的辩解是无力的。当专家说“我至今也没有明白,反复讨论形成的送审稿,其中一些关键性标准,最后为什么会被推翻”时,就准确无误地告诉我们:公众的食品安全“标准焦虑”正在被漠视和故意忽略。 此前,《人民日报》发表评论认为,社会陷入了“标准焦虑”之中,并称:如果食品安全标准失去了公信力,食品安全的防线又该从何筑起!可以说,连参与标准制定讨论会的奶业专家也认为“说了有什么用”时,公众和社会就只能在“标准焦虑”中越陷越深。 追问“谁在制定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显然并不多余。除了看到振振有辞的权力部门和嚣张狂妄的大企业,我们只能感同身受专家的无奈和公众的失声。当下社会中,“标准焦虑”的产生决不是空穴来风,那些食品安全标准越来越低的事实、食品安全风险时有发生的尴尬,都让食品安全焦虑与社会和公众如影随形。而“标准焦虑”的实质无非是食品安全无法得到制度化保障和公众的焦虑情绪无法找到理性出口的表征罢了。可以说,“乳品新国标出台过程中关键标准最后一刻翻盘”成了公众标准焦虑的一个小注脚。 当然,权力部门可以认为食品标准没有“绑架”,但是。在公众看来,这比“绑架”更可怕,因为这是权力者主动向大企业的“讨好”,是主动的“投怀送抱”。在事关公共利益和社会和谐的食品安全问题上,专家和消费者的声音在哪里?公共利益在哪里?社会食品安全在哪里?难道有关部门和企业忘记了消费者是如何用“脚”投票,拒绝国产奶粉而青睐国外奶粉的吗?难道要公众再次用“脚”投票来消除有关人士的“健忘症”吗? 就笔者的看法,应借鉴国外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做法,以防止标准的日益降低和“标准焦虑”的蔓延。一是让专家参与、公众知情和讨论;二是做到公开透明,防止其成为“部门利益”和“关门制造”的产物以及被大企业裹胁、绑架。三是必须把公众利益和消费者置于首要位置,而不是让所谓的“国情论”“行业发展”成为挡箭牌。 更重要的一点是,应借鉴国外先进模式成立专门的食品安全标准机构,全方位负责食品安全标准的整理、修订和起草工作,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协调工作,以改变我国目前对食品安全标准的管理部门有八九个之多而权力重叠、职责不清的局面。 在美国,食品行业超过80%的标准是国际通用的标准。在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就只能是“企业标准”吗?如果不彻底醒悟过来,着力改变食品安边标准的制定机制,对整个民族来说都是梦魇,食品安全的沦陷并不难想象。在食品安全领域,人家是“国际标准”,我们是“企业标准”的尴尬在警示我们: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机制该转身了!

  • 【原创】绿色食品品质标准和包装要求

    最新消息:绿色食品的品质包括外观品质、营养品质及卫生品质三部分。其外观及营养品质与国家普通食品标准相同或更严,卫生品质要求更高。在AA级绿色食品中,任何化学合成农药残留均不得检出;在A级绿色食品中,允许限制使用的化学合成农药的残留限量仅为国家或国际普通食品的1/2,其他禁用的化学合成农药的残留则不得检出。标准的技术要求主要包括原料要求、感官要求、理化要求、微生物学要求等四方面。食品包装是为了在食品流通过程中保护产品、方便储运、促进销售而按一定技术方法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辅助物的总称。其基本要求是要有较长的保质期(货架寿命),不带来二次污染,少损失原有营养及风味,成本较低,储运方便、安全,可刺激消费者食欲。绿色食品包装除须满足食品包装的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的要求,将绿色食品标志用于产品的内外包装。标准图形、字体、图形与字体的规范组合,标准色、广告用语及用于食品系列化包装的标准图形、编号规范,均应符合《手册》的严格要求。其包装标签必须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制造者和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志和贮藏指南,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号及其他特殊标注内容。

  • 【分享】绿色食品的分类标准

    绿色食品与普通食品相比有三个显著特征:   (一) 强调产品出自最佳生态环境。绿色食品生产从原料产地的生态环境入手,通过对原料产地及其周围的生态环境因子严格监测,判定其是否具备生产绿色食品的基础条件。   (二) 对产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绿色食品生产实施"从土地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通过产前环节的环境监测和原料检测;产中环节具体生产、加工操作规程的落实,以及产后环节产品质量、卫生指标、包装、保鲜、运输、储藏、销售控制,确保绿色食品的整体产品质量,并提高整个生产过程的技术含量。   (三)对产品依法实行标志管理。绿色食品标志是一个质量证明商标,属知识产权范畴,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 绿色食品所具备的条件:   1、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2、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   3、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标准;   4、产品的包装、贮运必须符合绿色食品包装贮运标准。 绿色食品分类标准:LB-29类:肉、家禽、野味、肉汁、水产品、罐头、腌制和干制的水果及制品、干制蔬菜、蛋品、奶及乳制品、食用油脂、沙司及食用果。LB-30类:酵母、调味用香料、食用淀粉及其制品、冰制食品、食盐、酱油、醋、咖啡及咖啡代用品、可可、茶、糖、糖浆、蜂蜜、面包、糕点、米、面粉及其他谷物制品、豆制品、芥末、味精等调味品;搅稠奶油的制剂、嫩肉粉、家用嫩肉剂等。LB-31类:未加工的谷物及农产品、活的生物、未加工的水果及干果、新鲜蔬菜等。LB-32类:啤酒、矿泉水、汽水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饮料、固体饮料、糖浆及其他供饮料的制剂等。LB-33类:含酒精的饮料(不包括医用饮料

  • 【求助】结晶紫标准品

    本实验室计划开展水产品中结晶紫和隐色结晶紫检测,需要一部分标准品,标准GB/T 19857-2005要求浓度大于98%,我们买的结晶紫标准品浓度只有89%,得不到标准要求,如果认可,肯定不行,希望各位能否提供供应商,谢谢。DR和SIGMA的浓度好像都没有高的。

  • 【转帖】绿色食品添加剂标准与分析方法标准之间存在问题的探讨

    1 绿色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 392--2000绿色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4 .2 .7规定:“在任何情况下,绿色食品中不得使用下列食品添加剂”。其中包括生产绿色食品粉条不使用食品漂白剂…硫磺。(硫磺对人体的不良作用……)不得使用硫磺,但在生产控制与检测监督工作中,怎样才能检查出所检粉条中是否含有并使用过硫磺,对申报产品是否进行绿色食品认可的重要基础之一。但恰恰在实际工作中因缺乏相应的检测方法,而使这一工作陷人困境。2 生产控制与检测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例如,有一甘薯淀粉制品…甘薯粉条产品,申报绿色食品产品认可,绿色食品授权检测中心对其进行质量品质检测与评价工作,依据NY/T 392-200绿色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规定,硫磺不得使用于此类产品,但该准则并未规定禁止使用亚硫酸盐等添加剂 而且,目前可以采用的国家检测方法标准主要是GB/T5009 .34一 1996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方法 其他产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方法还有多种,但这些方法都共同存在着一个问题,即最终结果对硫磺、亚硫酸盐等添加剂无法予以区别,都是在最后结果时通过计算以二氧化硫或亚硫酸盐计。如此以来,当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检测方法进行粉条产品含硫磺检测时,会出现这样一种无法结论的情况,如该样品未检测出二氧化硫,则该样品可下结论未使用硫磺 但如检测出二氧化硫时,该样品却无法下结论是否是硫磺使用所致,即可能是使用硫磺所致,也可能不是硫磺而是其他亚硫酸盐所致。在这种情况下检测中心检测后无法明确进行被检样品是否使用硫磺的判定。至此,绿色食品申报程序与检测工作过程因检测结果无法下结论而中断。也就是绿色食品添加剂禁用的漂白剂硫磺,因无明确专一的检测方法讲行监督控制.形成限量标准禁用与检测方法标准无法明确检测之间的矛盾。没有监督的禁用本质上是无效的,在实际工作中会出现2个极端情况:(l)严格要求时,实际是只要检出硫元素存在,结果就可以换算为二氧化硫,此时,因不能判明是否是硫磺所致,粉条产品就不能判定未使用硫磺,即该产品不能成为绿色食品 (2)第一种检验结论方式对许多未使用硫磺的粉条类产品显失公平,但如果不这样判定,当检出样品中硫时,是不是加有硫碘检测中心和认证管理机构只有相信申报受检者自己的承诺保证了,如此,禁止使用的规定本质上成为一种无效的要求。同样的问题在绿色食品添加剂标准中仍然存在,如明矾禁止使用,但现行的标准方法亦不能检测粉条中的明矾,而是检测铝离子 检铝离子就无法判断铝是粉条中本身具有的,还是工艺过程中加人的明矾,如此,又同硫磺的检测一样进人一个不能下结论状态,从而使检测方法和限量标准之间存在矛盾。无法落实检查的要求等于没做要求,这种要求只会给实际工作造成麻烦,使检测中心无所适从,导致检测与判定工作无法作出科学明确的结论。3 建议标准制定单位对标准进行进一步完善,如果提出的禁用指标在现条件下还无法从检测技术上予以解决,到不如将此类指标给出最低限量指标要求(如铝),指标高于背景值即可,如此,似更为科学实用。象粉条中使用硫磺的问题,现阶段禁止使用一切含硫化合物进入绿色食品粉条加工过程,才能实现绿色食品二氧化硫不得检出的要求,绿色食品申报检测工作中部分粉条生产企业的产品证明是可以做到的.

  • 【求助】有关称取标准物质的问题,是否要考虑标准品的纯度问题

    刚买来的标准品由于状态是粉末状,所以需要先进行称量,但标准品是96.5%的纯度,如果我想配制1mg/ml的标准溶液,那么我在称标准品时是否要考虑纯度问题呢,就是换算一下,比如要称50mg标准物质(万分之一天平),最后真正称的量是50/96.5%=51.81mg,然后再用这个量定容到50ml,请问这种做法对不对,还是直接称取50mg的标准品,不考虑纯度问题,哪位有经验的朋友指点下,谢谢!

  • 【资料】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制定原则

    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制定原则 制定我国食品卫生标准,无论是国家的还是地方的卫生标准,都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与《食品卫生法》立法目的相一致的原则,即制定食品卫生标准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食品污染、预防食物中毒与其他食源性疾病,这也可称之为健康保护原则。 (2)以“危险性评估”结果为依据的科学原则。 (3)与WTO/SPS协定有关条款相符合并与CAC标准协调一致的原则。 (4)结合我国实际的原则,即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制定应充分考虑我国在以下方面的实际:①政府的监管能力;②我国食品企业的卫生管理水平;③与我国消费者有关的民旅、文化等方面的特殊问题。

  • 【分享】药品标准提升加速 成药企未来竞争利器

    当前,随着医药产业的快速发展,我国药品标准的提升也在加速推进,制药企业应对此给予足够的重视,将其作为一种提升企业竞争实力、塑造品牌的有利手段。日前,在2007中国(海口)国际医药高峰论坛上,国家药典委员会副秘书长周福成对制药企业透露了这一信息。 产业进,标准升    周福成表示,当前我国的药品标准正在与医药产业一同发展,企业应更加重视药品标准。随着我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再次修订,3月6日,国家药典委员会也发布了《关于为进一步修订完善国家药品标准征集意见的函》(国药典化发[2007]45号)。这个函就是国家药典委员会结合新版中国药典和药典增补本的编制工作,就现行国家药品标准中仍存在的各种问题,向各药品生产企业、检验机构及相关单位收集相关品种的国家药品标准的相关信息或有关资料,对国家药品标准进一步修订。    周福成认为,药品标准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因为药品标准是技术监督的核心,而药品技术监督是行政市场监管的重要依据。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对药品内在的认识也不断加深,对药品的安全要求也就越来越高,相应地必然带来药品标准的提升,而药品标准的提升又会带来产业的整体提升。如在鱼腥草注射液的研究中,技术人员发现较易出现致敏性的不良反应是一种辅料“吐温80”所致,作为一种助溶剂,今后需要考虑使用更加安全的替代品,同时,也需要考虑在药品标准中添加对致敏辅料的限量指标监测。此外,在日趋紧密的药品国际贸易中,我国标准应与国际尽快接轨,避免成为产业发展障碍。而面向未来,还需发展绿色药品标准,加强环境保护和技术人员保护。 重安全,促发展 周福成透露,国家药典委员会正在从以下几个方面抓紧药品标准完善工作。首先,起草注射剂型的安全性标准,主要考虑生物安全性,已经初步定下在药典委员会下设注射剂专项委员会,加深对相关药品标准的研究。周福成还提醒企业,按照修订中的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企业药品注册标准获批即自动成为国家标准,药品标准也将成为药企的新竞争力手段,企业可以在自己注册的产品中自主增加更高技术要求的检验项目。比如天津天士力就考虑在新提交的药品标准中引入指纹图谱的项目。此外,企业可随时提出申请修改标准,经审批通过的会在药典增补本标准中列入。这一点对于企业走名牌战略,凭借技术创造领先优势将会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甚至有望在未来逐步建立起国家药品标准的竞争机制。    此外,周福成还透露,根据《药品管理法》,我国有关中药提取物的标准、辅料标准、民族药标准、濒危物种入药的替换品等软课题,药典委员会都在研究和准备中,会在今后陆续推出。另据周福成介绍,准备已久的《中药标准薄层彩色图谱》、《中药材红外图谱集》已经进入最后编订阶段,这两本标准已经受到了国际同行的高度关注。

  • 有机氯标准品配置

    同样是土壤基质,一个标准要求用基质提取液稀释标准品,一个标准没有要求,正常配置稀释即可。该按照哪个做?土壤基质对有机氯的测定有影响么?期待大家的讨论。

  • 有机氯农残标准品

    购买的有机氯农残九种标准品,其溶剂都是甲醇――甲苯溶液,现药典要求用石油醚做溶剂配置对照品溶液,但配置时发现部分甲醇不溶于石油醚,出现分层,请教各位,怎么办?

  • 【求助】孔雀石绿标准品问题

    请问:1 孔雀石绿的标准品有两种,一种是孔雀石绿,分子量是927.01,分子式是C52H54N4O12;另一种是孔雀石绿草酸盐,分子量是463.50,分子式是 C23H25N2 C2HO4 0.5C2HO4。现在我要用[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Yp][color=#3333ff]液质[/color][/url]做水产品中的残留,我应该选用上述标准品中的哪一种?有什么差别?2 孔雀石绿标准品原样有固体的,也有用乙腈等溶剂溶的,我应该选择哪一种好些?好多文献中都没有交代详细的标准品的性质,所有比较迷惑,请做过的版油指导一下!

  • 【分享】新西兰修订2008年食品标准!

    新西兰修订2008年食品标准 新西兰近日发出G/SPS/N/NZL/411号通报,对2008年新西兰(农化物最大残留限量)食品标准进行了修订,拟将以下MRL(农化物最大残留限量)纳入2008年新西兰食品标准表1:葡萄内的啶酰菌胺3mg/kg及梨果内的啶酰菌胺0.05mg/kg,芸薹类植物内的异恶草松0.01mg/kg及萝卜内的异恶草松0.02mg/kg,核果(樱桃除外)0.02mg/kg内的嘧菌环胺,鳄梨内的埃玛菌素0.005mg/kg,芬苯哒唑:哺乳动物脂肪0.05mg/kg、哺乳动物肾0.05mg/kg、哺乳动物肝0.5mg/kg、哺乳动物瘦肉0.05mg/kg,双炔酰菌胺:球茎洋葱0.01mg/kg及绿葱0.2mg/kg,绵羊脂肪7mg/kg、绵羊肝5mg/kg、绵羊肾2mg/kg及绵羊瘦肉内的0.7mg/kg,1-萘乙酸:橘子0.01mg/kg,Oxfendazole:哺乳动物脂肪0.05mg/kg、哺乳动物肾0.05mg/kg、哺乳动物肝0.5mg/kg、哺乳动物瘦肉0.05mg/kg,葡萄内的唑菌胺酯2mg/kg。 2008年新西兰食品标准(农业化合物最大残留限量)还有特别规定:农业化合物残留达到但不超过国内MRL标准的食品、含不超过0.1mg/kg农残且新西兰未对该食品中的相关农业化合物做出规定的食品,可在新西兰销售。如进口食品符合以上条件之一,或含农业化合物残留不超过FAO/WHO CODEX发布的“食品内杀虫剂残留或食品内兽药残留”当前或补充版规定的该农业化合物在该食品(种、类、或等级)中的限量,可在新西兰销售。 该通报的拟批准日期为2008年10月22日,拟生效日期为2008年11月27日。信息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 【分享】日本注册氯虫酰胺、氰氟虫腙和甲基碘三种农药,并设定其在食品中的残留标准

    PONY谱尼测试最新了解到,厚生劳动省医药食品局发布食安发0928第2号:部分修改食品、添加剂等的规格标准(2009年厚生劳动省告示第422号),设定农药氯虫酰胺、氰氟虫腙以及甲基碘在食品中的残留标准。根据此通知,厚生劳动省将如下记修改部分食品、添加剂等的规格标准(昭和34年厚生省告示第370号)。第1 修改的摘要根据食品卫生法(昭和22年法律第233号。以下简称“法”。)第11条第1项的规定,设定农药氯虫酰胺、氰氟虫腙以及甲基碘等在食品中的残留标准。第2 实施• 适用日期由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第3 应用须知1、此次,在设定了氯虫酰胺标准值的食品中,桃、西瓜以及香瓜是包括果皮的。2、此次,设定了标准值的氰氟虫腙是指:将氰氟虫腙(E-同分异构体)、氰氟虫腙(Z-同分异构体)以及作为氰氟虫腙代谢物的p-[m-(三氟甲基) 苯甲酰甲基] 苯甲腈换算为氰氟虫腙之后的和。第4 其它以残留标准值(根据“法”设定)以及农药取缔法(昭和23年法律第82号)为依据,在农林水产省将氯虫酰胺、氰氟虫腙以及甲基碘注册为农药。关于氯虫酰胺、氰氟虫腙以及甲基碘的检验法将在日后通知。PONY谱尼测试在农药残留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可以依据日本肯定列表进行检测。对于这三种农药,企业应该引起重视,PONY谱尼测试将鼎力帮助企业进行检测,顺利出口。

  • 农药标准品购买!!!!

    本人系一名在校研究生,现需要采购多种农药标准品,用于科研。标准品浓度需在1000PPM以上或者固体,有意者请把标准品价格、浓度、含量,发到myou@xmu.edu.cn 或者mh_you@126.com氯氰菊酯、醚菌酯腈菌唑杀螟腈二甲戊乐灵氟虫腈乙草胺异菌脲氟丙菊酯丙溴磷异丙甲草胺丙环唑三氯杀螨醇ddv乙拌磷四氯间二甲苯氟乐灵甲拌磷乐果二嗪哝百菌清甲基毒死蜱七氯杀螟松马拉硫磷环氧七氯硫丹1丁草胺稻瘟灵异狄氏剂环氟菌胺硫丹2乙硫磷联苯菊酯甲氰菊酯三氯杀螨砜三氟氯氰菊酯氯菊酯氟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溴氰菊酯三唑磷丙线磷敌敌畏甲胺磷异吸硫磷甲拌磷治螟磷内吸磷二嗪哝乙拌磷稻瘟净久效磷乐果甲基毒死蜱甲基对硫磷倍硫磷马拉硫磷杀螟松对硫磷甲基异柳磷喹硫磷稻丰散丙溴磷乙硫磷苯硫磷

  • COTO标准品|氯吡格雷杂质研究

    氯吡格雷杂质是一种化学物质,它是氯吡格雷的同分异构体或相关化合物。氯吡格雷是一种血小板聚集抑制剂,用于预防和治疗动脉粥样硬化血栓形成事件。COTO标准品是一种高纯度的标准物质,用于测定氯吡格雷及其杂质的纯度、含量和化学性质。通过与COTO标准品进行对比和分析,可以确定氯吡格雷及其杂质的结构、组成和含量,从而保证氯吡格雷的质量和安全性。在药物研发和生产过程中,COTO标准品的使用非常重要。它可以提供可靠的参照物,用于质量控制、药物分析和化学计量学研究。通过使用COTO标准品,可以确保氯吡格雷及其杂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供保障。总的来说,COTO标准品在氯吡格雷杂质的研究和控制中具有重要作用。通过使用COTO标准品,可以更好地了解氯吡格雷及其杂质的性质和含量,从而确保药物的安全和有效性。同时,也需要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管理和监督,加强质量标准和监管措施的执行力度,确保药物质量和安全。

  • 韩国拟修订食品标签标准

    2012年11月23日,韩国发布通报。拟修订食品标签标准。 韩国食品药品管理局(KFDA)提议对‘食品标签标准’做出下列修订,以缓解限制和促进公众健康: - “有机食品标签标准”延长1年;终止日期从2012年12月31日延长到2013年12月31日; - “无反式脂肪酸”的标签允许每一份餐量食品含有低于0.2克的反式脂肪酸,并且每一份餐量不超过2克的反式脂肪酸和饱和脂肪; - 修订‘营养参考值’反映“经修订的韩国膳食营养素参考值(2010年)”。

  • 标准品的浓度如何定?

    标准品的浓度如何定?我是根据药典上的标准浓度定了个储备液40ug.ml,然后10倍稀释没有任何峰出现,但储备液有峰,是不是稀释的浓度太低了

  • 【共享】——绿色食品基地的七项标准

    第一,绿色食品必须为该单位的主导产品。绿色食品产品基地必须达到规定的生产规模。第二,必须具备专门的绿色食品管理机构(基地办)和生产服务体系,并制定出相应技术措施和规章制度。第三,接受绿色食品知识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占该单位职工总人数的5%以上。第四,必须具备良好的生态环境,并采取行之有效的环境措施,使该环境持续稳定在良好状态下。第五,必须具备较完善的生产设施,保证稳定的生产规模,具有抵御一般自然灾害得当能力。第六,绿色食品加工品生产基地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绿色食品加工品必须为该单位的主导产品,其产量或产值占该单位总产量或总产值的60%以上;二是达到大、中型企业规模(以资产衡量)。第七,绿色食品综合生产基地应同时并举具有绿色食品初级产品及绿色食品加工产品,并同时符合第四条、第五条标准。

  • 标准品含水率问题

    问一下大家在配制粉末标准品的时候,有没有把证书上的含水率扣出来,就像把盐扣出来那样,目前遇到一些标准品证书上有写含水率的,就不知道怎么计算了。

  • 关于农药标准品的订购

    我们现在需要订购一些农药标准品,可是我们提供标准品的cas号与他们的货号会不一致,原因是:提供的标准品一般为标准品的盐形式产品包括盐酸盐,硫酸盐,钠盐,钾盐,铵盐等。1.游离态的产品一般不稳定的,国外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多为盐形式的2.游离态产品因为不稳定,保存条件要求较高,成本较高。3.在合成或提取产品时,把产品转换成盐形式,提供产品溶解度,方便实验合成或提取。盐形式的产品包括盐酸盐,硫酸盐,钠盐,钾盐,铵盐等。这样的解释是正确的么?我们要做[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Yp][color=#3333ff]液质[/color][/url]的农残检测。

  • 关于婴幼儿食品标准修订的建议

    为了保护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权益和全球公平贸易,国际组织在上世纪60年代成立了一个专门的组织--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CAC)。此后的几十年间,在婴幼儿配方粉领域内安全问题层出不穷,致使数以千计的婴幼儿伤残或死亡。特别是上世纪70年代某公司的产品在非洲引发大面积婴幼儿死亡的惨剧,至今令人无法忘怀。这使得国际组织不得不重新审视整个机构的建制和运行机制在哪里存在疏漏。经过全球专家的严格论证发现:机构建制和运行机制缺少有学术修养的儿科医师参与。于是,在2004年,在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架构内,成立有全球资深儿科专家组成的国际专家组(Codex CAC IEG),对婴幼儿配方粉的国家标准制定、生产质量的程序管理提出科学建议。 儿童食品折射社会文明程度 2005年在德国慕尼黑召开了国际专家组的会议。国际专家组有两个对于婴幼儿配方粉的见解是值得深思的:一是婴幼儿配方粉不是一般的食品,而是婴幼儿的"粮食";二是任何制造假冒伪劣婴幼儿食品的行为是"刑事犯罪". 嗣后,在全球范围内婴幼儿配方粉的管理才真正走上科学管理的阶段。从这点来看,我国儿科工作者是与国际学术界同步进入这个学术领域,并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由于"文革"十年动乱,使得我国各个领域与国际社会隔绝,我们对婴幼儿配方粉的知识和相应的管理法规毫无所闻。 经过30多年的快速发展,群众生活水平极大地改善,对婴幼儿配方粉的社会需求飞速增长,但对婴幼儿配方粉的基础知识、管理法规和适宜技术并没有得到同步的提高。毋庸置疑,我们对婴幼儿配方粉的知识是随着国外婴幼儿配方粉产品的输入而逐步获得的。无论是广大家长、消费者、生产企业、管理部门还是标准的制定者和儿科医师,都在这种巨大的产品流和知识流的冲击下措手不及,误区丛生。少数不法商人趁机制造假冒伪劣产品,更加重了婴幼儿配方粉的安全危机,对我国婴幼儿配方粉产业和市场造成极大的伤害。此种危害对我国整个社会的诚信、安全、科学、文化将产生久远的破坏。 儿童食品(特别是婴幼儿食品)是一个多学科研发、多企业生产、多部门管理、大人群使用的特殊营养源。它不仅展示了一个国家的科学、技术、法制、管理水平,而且折射出全社会的文明程度、文化氛围和教育水准。 国家标准应与国际标准衔接 为促进我国婴幼儿食品标准修订工作趋近国际水准,笔者仅代表儿科营养工作者建言如下。 修订国标要明确思路。设立国标婴幼儿食品标准的出发点是限制企业,还是满足各种生理和医学情况婴幼儿生长发育需要?是遵循儿童生长发育规律,还是迁就企业目前知识水平和生产能力? 国标的修改应立足依据自然科学数据的积累。严谨的科研设计、缜密的论证是基础。要加强相关人员科学方法学再教育和修养。 婴儿配方粉是婴儿赖以生存的粮食(Foodstuff),决非普通食品(Food)。一些物质对成人食品而言是添加剂,对婴幼儿食品则是营养物,应当特例分类、个例定值。 国标修订时应考虑科学进步,加入豁免条款,有利于企业创新,也昭显国标本身的科学性和执法的权威性及严肃性。 国标制定要邀请企业参加,尽可能采纳企业的先进标准。在暂无条件采纳企业先进标准时要予以特批允许使用企业标准。 依国际惯例,儿科医师应当参加国标的制定、修改、解释,指导基层执法人员业务学习国标。受中国医师协会委托,中国医师协会 儿童健康专业委员会可承担此项任务。 国家标准应尽快与国际标准衔接,暂无法接轨者应注明行政原因、技术原因或学术原因。应进行科学论证,否则越差越远,影响不佳。 设立常规机构负责国家标准修改的科学论证,应有常规经费。不要临时抱佛脚,避免每回修订工作成为往复的一次性行为。 应当设立国标的行政解释和学术解释小组及其联席会,接收经常性咨询和争议需求。 (作者系中国医师协会儿童健康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亚洲儿科营养联盟主席) 《中国科学报》 (2012-02-13 A3 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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