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啶斑肟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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啶斑肟标准品相关的资讯

  • 肯尼亚发布修订版化妆品标准
    近日,肯尼亚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提交了修订版的化妆品标准,对护肤霜、洗涤剂和发胶等化妆品的要求和测试方法作出了新规定。   修订版的标准给出了对苯二酚的限值,从而可以区分产品中存在的对苯二酚是属于污染物还是有意添加。此外,新标准也对微生物限值、产品的标签和包装要求等作出了说明。   据了解,对苯二酚是有毒有机化合物,成人误服1克即可出现头痛、头晕、耳鸣、面色苍白等症状。这种物质遇明火、高热可燃,与强氧化剂接触可发生化学反应 受高热分解后,可放出有毒气体。目前,对苯二酚主要用于制取黑白显影剂、蒽醌染料、偶氮染料、橡胶防老剂、稳定剂和抗氧剂。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出口企业:一是深入了解肯尼亚新修订化妆品标准的具体内容,加强学习和研究,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生产化妆品及产品标签的标注 二是从源头控制产品的品质,加强化妆品中对苯二酚及微生物的检测监控,必要时可向检验检疫部门或大型检测机构寻求技术支持,避免因产品化合物及微生物的超标造成退运或销毁 三要与国外进口商加强沟通,及时获取最新的法规信息,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出口风险。
  • 专家解读|2022版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国家标准制修订情况分析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763) 是目前我国统一规定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MRLs) 的强制性国家标准。2022 年 11 月 11 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 2, 4-滴丁酸钠盐等112 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763. 1-2022) 标准 (以下简称增补版), 自 2023 年 5 月 11 日起正式实施。 GB 2763. 1-2022 是 GB 2763-2021 的 增补版, 可以配套使用。 为进一步强化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宣贯,促进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人员和食品生产者及时全面了解国家最新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仪器信息网邀请到了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罗媛媛老师,对两个标准文本的异同及使用注意事项等情况进行了比对分析, 以便于标准使用者更好的理解和正确使用。一、增补版标准概况本次发布的增补版标准规定了2, 4-滴丁酸钠盐等112 种农药在 99 种 (类) 食品上的 290项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并规定了 37 项配套检测方法标准。 GB 2763-2021 规定的同一农药和食品的限量值与增补版不同时, 以增补版为准。作为 GB 2763-2021 的增补版, GB 2763. 1-2022规定的相关检测方法可以与 GB 2763-2021 配套使用。 此外, GB 2763-2021 规定的食品类别及测定部位 (附录 A) 同样适用于增补版标准。增补版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基于我国登记的农药品种制定, 其中, 对于存在异构体的农药, 以实际登记的农药普通体名称或高效体名称表示, 包括氟氯氰菊酯、 精甲霜灵、 精喹禾灵、 氯氟氰菊酯、 氰戊菊酯、 异丙甲草胺等6种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这些限量标准也适用于残留物定义相同的其他异构体, 待与 GB 2763- 2021 整合时, 将与残留物定义相同的其他异构体相关限量予以合并。增补版标准均是基于我国农药登记相关残留试验数据确定农药最大残留水平, 结合农药毒理学数据和我国膳食消费数据, 进行膳食风险评估, 再依据评估结果推荐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MRLs)。 之后, 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有关部门意见并向世界贸易组织 (WTO) 成员通报的基础上, 先后经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再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制修订的程序规范、 数据充分、 方法严谨, 将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二、增补版标准主要内容1、新增农药品种及其限量制定情况与 GB 2763-2021 相比, 增补版标准新增了 22 种 农药品种, 相应增加限量标准 51 项 。2、 GB 2763-2021 中相关农药品种及其限量制修订情况与 GB 2763-2021 已有农药品种相比, 增补版标准制修订相关限量 239 项, 包括制定 205 项, 修订 34 项。 需要说明的是, 限量值修订涉及阿维菌素等 19 种农药在杏等 27种食品 (组) 上的 34 项限量标准 , 其中, 修订了阿维菌素、 苯醚甲环唑、 腐霉利等3 种农药的单个食品的限量, 另外修订的 31 项限量涉及倍硫磷、 苯醚甲环唑等 17 种农药在24 种食品 (组) 中的限量, 增补版标准规定的上述农药和食品的限量标准将替代GB 2763- 2021 规定的相关限量标准。 待与 GB 2763-2021 标准文本整合发布时, 限量修订涉及的相关食品组名称将修订为 “食品组 (某种食 品除外) ”, 例如, 增补版修订了倍硫磷在菜用大豆上的限量, 将 GB 2763-2021 倍硫磷相关食品名称由 “豆类蔬菜” 修订为“豆类蔬菜 (菜用大豆除外)。三、增补版标准的主要特点1、完善了农药残留标准体系此次发布的增 补版标准主要依据我国新增农药登记残留试验 数据或残留验证试验数据制修订, 及时填补了 新增农药登记作物的残留限量标准缺失, 进一 步扩大了食品中农药残留监管的覆盖面, 为指 导农药科学使用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 供了技术支撑。 2、提高了标准的适用性增补版标准基于我 国农药残留试验数据, 经膳食风险评估, 对 GB 2763- 2021 中部分转化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的食品组限量标准进行了修订, 提高了 标准的适用性。 在使用此类标准时, GB 2763- 2021 规定的同一农药和食品的限量值与增补版 标准不同时, 以增补版标准为准。 2023 年 1 月 1 日新修订实施的 《中华人民 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要求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确保严格实施。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技术判定依据。 本次发布的 GB 2763. 1 - 2022 是对现行GB 2763-2021 的补充和完善。 截至目前, 我国已发布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总数累计达到 10379项, 进一步扩大了农药残留标准覆盖范围, 切实提高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有关部门应该针对农产品生产、 贸易、 监管等相关方面大力开展新标准的宣贯和培训解读工作,重点关注标准更新变化情况, 让标准使用者正确理解和使用 加强科学用药指导, 让农民根据用药实际, 科学选药、 合理用药, 从源头上提高农药使用水平 加强农产品质量抽检和监督执法工作, 加快解决禁用农药违法使用、 常规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作者简介:罗媛媛 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残留审评处、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农艺师,主要从事农药登记管理、农药残留风险管理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制定等工作。主要负责组织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及农药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送审、报批等工作。先后参与起草2019版、2021版和2022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参与起草《农作物中农药残留试验准则》《畜禽中农药残留试验准则》《畜禽中农药代谢残留试验准则》等多项残留试验准则。
  • 日本新食品安全标准:铯含量不得超过1毫希沃特
    据《朝日新闻》报道,日本政府正围绕针对含有放射性物质食品的新安全标准进行讨论,厚生劳动相小宫山洋子28日在记者会上表示,新的安全标准将要求一年中摄入的放射性铯不得超过1毫希沃特,这一标准拟于明年4月份正式执行。现行的临时安全标准线为每年5毫希沃特。   小宫山洋子称调整食品安全标准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1、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即为一年不得超过1毫希沃特 2、当前食品放射性物质含量的监测数值呈下降趋势。   据悉,新标准将于年内整理完毕,然后听取文部科学省审议会等部门的意见,如果标准最终敲定,将于明年4月份正式开始实施。对于新标准实施前已在市场上流通的食品,仍然按照现行的标准执行。
  • 《中国药典》2015版制定启动 药品标准更严格
    国家药典委员会有关负责人6月19日在深圳第五届中国生物产业大会相关论坛上表示,目前我国已经启动2015版《中国药典》制定工作。新版药典将建立更严格的药品标准,原则上中药将新增800个品种,但以野生濒危动植物为原料的新研发中成药不会被收入。使用该类资源、已经被长期收录的一些传统中药则会首次增加警示语,以更好地保护我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   在当天的论坛发言上,国家药典委员会副秘书长周福成说,新版药典将积极探索和完善药品标准的形成与淘汰机制,“使得药品不仅能够被收录进来,也会被淘汰出去,从而更好的维护公众健康。”   《中国药典》是国家监督管理药品质量的法定技术标准,周福成说,本轮修订将坚持建立更严格药品标准、坚持系统规划和整体推进、坚持推进国内国际协同发展、坚持药品标准的相对稳定等原则,目标是强化科技创新成果在药典标准中的应用,同时支持并保护先进生产工艺,促进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从而大幅提高我国药品质量控制水平和中国药典的国际地位。   他说:“我们希望通过不断的完善和发展,让中国的中药标准引领国际发展,化学药和生物制品标准与国际先进水平同步。”   他介绍说,在本轮修订中,中成药收载品种要能覆盖临床各科并能满足临床的需要,重点收载常用中药材(民族药)和饮片,除使用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中成药外,资源枯竭、商品匮乏和有违社会伦理的中药材也不再被收入药典。   他说,本轮药典修订将继续完善中药质量控制模式,体现现代科技的成功应用,特别是制定内源性有毒成分和外源性重金属及有害残留物标准,对于存在明显的产地依存性和对生长年限要求严格的中药材,要在标准项目中增加产地和采收年限的相关规定,不断完善中药分析方法,提高中药质量控制水平。
  • 中国制定303部食品安全标准 覆盖6千项指标
    记者从7月10日召开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目前,中国制定公布了乳品安全标准、真菌毒素、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使用、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通则等303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覆盖了6000余项食品安全指标。   不断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总体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在食品安全工作中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新原料、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我委不断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着力加快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建立覆盖全国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做好技术支撑。目前,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和评估管理制度机制不断健全,体系逐步完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积极成效。   制定公布303部食品安全标准   国家卫生计生委不断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初见成效,主要进展有:一是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公布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食品污染物、微生物、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10个专业分委员会,共350多位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权威专家组成,负责标准审查工作 二是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和《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科学规划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和现行食品标准清理任务,指导&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的食品安全标准工作。三是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制定完善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四是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截至目前,制定公布了乳品安全标准、真菌毒素、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使用、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通则等303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覆盖了6000余项食品安全指标。五是开展标准宣传解读和跟踪评价。在委网站主动公开标准文本,便于各方下载和查询。通过印发文件、制订标准问答、召开座谈会和新闻发布会、举办培训班、在线问答等方式,向公众科学介绍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公布情况。结合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标准跟踪评价,了解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六是积极开展食品标准的国际交流。连续7年担任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和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的主持国,2011年当选并在今年连任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亚洲地区执委。通过这些有利条件,加强对国际食品标准的跟踪研究,促进我国食品标准与国际标准同步发展。   清理近5000项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法公布实施以来,卫计委已完成乳品标准清理整合工作,对食品污染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食品标签等标准进行清理,公布了一系列食品安全基础标准。2012年,我委制定公布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主要任务是:对现行近5000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进行全面清理,提出标准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的清理意见,形成食品标准体系框架。在标准清理基础上,2015年底完成标准整合工作,解决标准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   为做好标准清理工作,我委组建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陈啸宏同志担任。专家技术组由140余位来自农业、质检、卫生、商务等相关部门和科研院校、行业协会的相关领域权威专家组成,分为食品产品组、理化检验方法组、微生物检验方法组、毒理学评价程序组、特殊膳食类食品组、食品添加剂组、食品相关产品组和生产经营规范组8个组开展工作。专家技术组组长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王竹天研究员担任。   本次清理工作的特点:一是体现依法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落实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标准体系涵盖与健康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要求 二是坚持保护公众健康的原则,食品安全标准要以保护公众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风险评估为依据 三是坚持以我国国情、产业发展和食品安全监管实际需要为基础,分析比对现行各项标准,科学合理设置食品安全标准框架体系 四是注重食品安全标准整体建设,确保产品标准与基础标准相协调,检测方法标准与限量标准相协调,着力提高产品标准的覆盖面和通用性 五是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注重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拓宽征求意见的范围和方式,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目前,专家技术组已经召开43次标准清理工作会议,完成了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特殊膳食食品标准的清理任务,将于近期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其他食品标准已基本完成清理任务,将分批征求意见。
  • 国务院要求各地抓紧修订食品安全标准
    中新网3月7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抓紧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统一、科学依据 抓紧制定、完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确保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一致性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通知还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扎实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通知称,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食品安全法的公布施行,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   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9〕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食品安全法的公布施行,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这部法律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食品安全法体现了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思想,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食品安全标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基本准则、索证索票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明确了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为全面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实现全程监管、科学监管,提高监管成效、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食品安全法的公布施行,对于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实施的重要意义,要把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把实施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做到家喻户晓,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为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特别要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加强食品安全法学习,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自觉守法经营 食品行业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指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诚信建设 食品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的指导。   二、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责任,以及县级以上各级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具体职责,明确了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既要避免职责交叉,又要防止监管空白,确保监管工作统一、协调、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要统筹规划,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食品检验资源等的整合、共享 要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督促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各级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据各自职责,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法律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统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要明确、细化各监管环节的衔接措施,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整体性和有效性 对不履行沟通协作责任、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等后果的监管部门,要依法严肃追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各级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积极履行部门间的信息通报等责任,加强主动沟通和相互协作,努力实现各监管环节的无缝衔接。   食品安全法实施一段时间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法律执行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系统执法情况检查,研究、解决法律执行中的问题,及时改进执法工作。   三、抓紧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统一、科学依据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依据。卫生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抓紧整合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尽快完成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优先制定、修订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等的限量标准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表明需要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卫生部要立即依法组织开展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有关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卫生部及省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组织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要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程序,确保标准内容科学、合理。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公开,供公众免费查阅。各级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各监管部门依据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实施食品安全监管。   四、抓紧制定、完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确保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一致性   国务院将根据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需要,制定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与食品安全法同时施行 食品安全法授权国务院制定的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及时提出有关制度设计的建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据各自职责,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配套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确保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得到切实执行。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现行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进行清理,及时废止与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规章或者修订、废止其中与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内容,及时提出废止或者修订与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起草法规草案、制定规章,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定的程序,确保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一致性。   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食品安全法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规定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实施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样品并不得收取检验费用及其他任何费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执行食品安全法确立的各项制度给予经费保障,对增强食品检验能力、提高执法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等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给予必要的支持。要坚决杜绝监管部门通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向管理相对人违法收取费用的现象。各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对通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违法收取费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六、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扎实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反映强烈。为切实解决我国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国务院已做出部署,用两年左右时间,在全国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下大决心、花大力气,从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各项制度入手,加强监督和诚信建设,系统、有序地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负总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要求,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抓好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各级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继续做好违法添加非食品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和进出口、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禽畜屠宰和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的集中整顿。要通过集中整顿,使食品安全监管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更加完善,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对食品安全法实施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四日
  • 《做好标准物质标准品,更好地为食品和环境安全服务》  —常州市市长丁纯一行莅临坛墨质检调研指导!
    10月11日上午,常州市市长丁纯、市委副书记蔡俊,副市长梁一波,市政府秘书长杭勇,发改、科技、工信、公安等市级机关部委办局等一行参观考察坛墨质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坛墨质检于2007年成立于北京,是一家专业研发标准物质标准品的高科技企业,获得了中国CNAS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认可,并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目前拥有各类产品近3万个,成功申报标准物质500多个。主要服务于国家出入境检疫检验系统、食药监系统、各省市环境监测站、第三方检测机构以及科研院所等。2018年6月坛墨质检公司总部迁至常州,成立“坛墨质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建立现代化的标准物质常州研发服务中心5400㎡,购置专业的研发/分析仪器二百多余套。坛墨质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方燕飞女士就坛墨质检的发展情况、公司定位、企业价值观和企业愿景等方面内容向丁市长等领导做了详细汇报。丁纯市长对坛墨质检的公司定位、企业价值观、企业使命给予充分的肯定和鼓励! 坛墨质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方燕飞女士向丁纯市长等领导介绍公司情况。丁纯市长一行领导详细参观了标准物质领域目前国内专业、智能的冷冻仓库。 2-8度冷藏库 零下18度冷冻库坛墨质检冷库总长度是40米,共1200立方米丁纯市长重点参观了坛墨质检公司的系列研发实验室坛墨质检公司的有机标准物质研发实验室。丁纯市长参观坛墨质检公司的同位素标记研发实验室。坛墨质检实验室配备有排风、全新风、恒温恒湿等系统,技术参数完全满足CNAS对检验检测实验室的要求。稳定同位素稀释质谱法是国际公认的痕量残留检测的“金标准”,但所使用的稳定同位素相关产品长期被国外垄断,从而使得我国农兽药残留检测技术应用受到了很大限制。坛墨质检为了填补了国内空白,改变进口产品垄断国内市场供应现状。目前,坛墨质检公司已研发出上百种国内食品安全、环境监测领域所急需同位素标记标准品,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先进地位,并有多个产品已申请发明专利,其中1个产品在短短7个月就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由于该类产品国内无其他研发企业,使得我们形成了“技术高新专有,产品需求迫切,市场前景广阔”的产业链格局,满足了我国食品安全、环境监测领域迫切的溯源需求,能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丁纯市长表示,标准物质行业具有十分广阔的发展前景,希望坛墨质检进一步加快科研成果产业化的步伐,持续保持高速增长,企业要用新产品、新技术努力提升核心竞争力,掌握行业话语权。坛墨质检环境检测类标准物质标准品坛墨质检食品安全检测标准物质标准品坛墨质检拥有一支年轻富有创造力的专业团队,常州总部目前拥有员工150人,其中技术团队超过60人,2019年申报专利近20项,目前已获授权专利3项,其中发明专利1项。
  • 新西兰拟修订食品补充剂标准
    据新西兰初级产业部(MPI)消息,7月25日新西兰初级产业部就修订2010年新西兰食品补充剂标准(SFS)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到2013年8月29日。   本次修订拟将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中标准1.2.7-营养、健康及相关声称纳入SFS,对含咖啡因食品的申请作了说明,以及几个技术问题的修订(如,废除自2012年3月31日已停止实施的SFS第2部分,修订SFS第6条款中1985年膳食补充剂条例的命名以及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中已经删除而SFS中仍然引用的条款)。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严密关注标准后续修订,认真研读最终定稿,针对几处修改的内容详细研究,以符合出口规定。同时加强与进口商的沟通,掌握口岸最新动态,规避国际贸易风险。
  • 对话陈竺:怎样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才科学
    ■对话背景   国内能量饮料行业巨头红牛身陷“违规使用添加剂”漩涡,一些地方的超市已经开始主动下架。面对公众和媒体的质疑,红牛公司却声称其产品“安全稳定”。围绕生乳安全标准是否降低的热议,速冻食品安全标准中金黄色葡萄球菌引发的担忧……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百姓最关注的内容。当有食品安全事件出现或相关标准出台,往往牵动着人们敏感的神经。   在每一次食品安全事件背后,受到关注或质疑的往往是食品安全标准。人们常有疑问,食品安全标准是否合理?食品安全标准存在哪些问题?怎样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才科学?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与国外相比有何异同?卫生部做了哪些工作?最近,卫生部部长陈竺接受访谈,介绍有关情况。   ■官方说法   适合我国国情的食品标准体系初步建立   问:在食品安全标准方面,卫生部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   陈竺:一是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公布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企业标准备案办法,明确标准制定、修订程序和管理制度。组建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建立健全标准审评制度。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确定未来五年的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   二是已制定公布185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限量、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农药残留限量以及部分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   三是修订公布了新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明确规定23类、2314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依法撤销了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等39种食品添加剂。   四是加快食品包装材料标准清理工作。对行业提交的3000余种食品包装材料进行系统清理,公布了107项包装材料用树脂名单。公告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奶瓶生产。   五是加强标准宣传解读和解疑释惑。在卫生部官网公开标准文本,便于各方下载和查询。通过印发文件、制定标准问答、召开座谈会和新闻发布会、举办培训班、在线问答等方式,向公众科学介绍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公布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标准热点问题。   六是积极开展国际交流。我国已连续5年担任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主持国,2011年我国又成功当选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亚洲地区执行委员。卫生部充分利用上述有利条件,加强国际食品标准的跟踪研究,促进我国食品标准与国际标准同步发展。   食品安全标准清理整合工作仍面临挑战   问: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标准存在哪些突出问题?   陈竺:尽管标准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受我国食品产业发展水平、风险评估能力和食品标准研制条件等因素制约,现行食品安全标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清理完善,《食品安全法》实施前,我国有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等多类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同时并存,总计超过5000余项,标准数量多,标准间既有交叉重复、又有脱节和矛盾的问题 二是个别重要标准或者重要指标缺失,难以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求,例如有的缺乏配套检测方法、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等 三是标准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待提高,目前部分标准标龄较长,食品产品安全标准通用性不强,一些标准指标风险评估依据不足 四是标准宣传培训和贯彻执行有待加强,食品安全标准指标多、技术性强、强制执行要求高,公众、媒体、行业均高度关注,但相关标准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有待改进完善,比如,健全广泛征求意见的机制和有效解读标准方式、方法。   问:清理整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难在哪里?   陈竺:目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一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基础研究滞后,我国风险评估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食品安全暴露评估等数据储备不足,监测评估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二是保障机制有待建立完善,目前缺乏专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管理机构,专业人员力量和工作经费严重不足,与当前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不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标准工作的质量 三是标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标准研制基础薄弱,专业人才不足且较分散,标准研制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食品安全标准制定过程力争公开透明   问:作为强制性技术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如何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   陈竺:首先,健全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程序和管理要求。正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对完善标准工作程序,提高标准工作公开透明,健全公众参与标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其次,在标准立项阶段,广泛征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产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意见,注重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衔接,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体现标准制定的合理性。   第三,在标准起草过程中,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向社会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鼓励公民、法人、专家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提高标准的可操作性。在标准正式公布前,还将在卫生部网站上再次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向世界贸易组织(WTO)通报。   第四,严格标准的审查、发布程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负责对标准草案进行严格审核,这个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多领域、多部门350余名权威专家组成,设置了食品污染物、微生物、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10个专业分委员会。每个标准文本都要经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专业分委员会会议审查和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进行审议并通过后,由卫生部批准公布,以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同时标准制定均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科学基础,开展国内外标准分析对比和专题调查研究,充分借鉴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的研究成果,并结合我国居民的膳食特点,制定食品安全标准,以保证标准各指标安全可靠。   ■专家观点   总体来说食品安全标准与国外一致   “雀巢婴儿米粉含砷量过高,在我国和国外实行两套标准”“新的牛奶国家标准低于旧标准,也低于国标标准”……近两年发生的关于食品安全标准争议的事件不在少数。对此,一些公众质疑:食品安全标准,是否低于国际标准?有关专家曾给出自己的看法。   严卫星(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常务副所长):对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检测,我国和国际社会在做法和管理上是基本一致的,对于那些风险高、规定使用量或者残留量的,以及有明确使用范围的添加剂,比如防腐剂、抗氧化剂、色素等等,都制定了相应的检测方法,通过检测的手段来辅助我们的监管。除此以外的其他食品添加剂,比如有些本身就是食物中的成分和使用范围不需要限定的添加剂,这些食品添加剂安全性高、风险低,检测的必要性就不是特别大。   关于检测,第一,检测往往针对最终食品,即使发现问题,造成的损失也无法挽回。第二,检测往往需要消耗大量资源,针对性不强,浪费极大。国际上,科学的监管手段是更注重源头,注重生产过程的监管。通行的做法,就是建立比较好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强调食品链的全程监管,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链条。还比如要关注原料的管理,要特别注重生产过程的管理,我们一直说所有安全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监管出来的,更不是检验出来的。   陈君石(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其实中国在食品的监管标准方面,与国际接轨得最好的就是食品添加剂这个部分。食品安全是有国际标准的,是160几个国家共同讨论制定的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我们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CODEX)的食品添加剂的标准是一样的,有16类的食品分类体系,并规定了同一个类别的使用量。对于某些中国特有的食品,我们有自己的标准。中国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300多种,比CODEX的标准,以及欧美国家批准的数量都少,因为中国的食品加工业发展程度不如发达国家。需要说明的是,政府不会主动把新的添加剂加入批准使用的名单中,需要添加剂的生产企业或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主动申请,政府才会进行审核。有一套严格的审批过程。
  • “我与标准品的那些事”征文通知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标准品是建立化学测量值溯源体系的有效工具,是生产检测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于改进检测工作质量,提高检测准确度,保证检测结果的一致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可为科技进步与创新以及标准制定、实施和验证、民生保障等提供坚实的支撑。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为此仪器信息网特推出专题——“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color: rgb(192, 0, 0) " strong 我与标准品的那些事 /strong /span ”,并推出征文活动,如果你在使用标准品的过程中发生过什么有趣的“故事”,就赶快来与我们分享吧!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6/uepic/d5514d55-2877-4357-9c19-9879460c2c76.jpg" title=" w330h185biaozhun_副本.jpg" alt=" w330h185biaozhun_副本.jpg" /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这里的“故事”是广义的,可以包括且不限于如下题材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1、结合您的自身心得体会,叙述您在学习或工作中与标准品发生的一件事或几件事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2、讲述自己与标准品的不解情缘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3、提出当前标准品行业存在的问题、个人对行业发展的看法、具体的建议和措施等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4、对比国产与进口标准品的差异,提出国产标准品的发展之路。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征稿要求:凡与标准品相关内容均可投稿。稿件要求作者原创且未在其他媒体公开发表过、题目自拟、体裁不限、500字以上,投稿数量不限。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征稿时间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2020年6月1日-8月15日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投稿方式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二选一)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1、登录仪器论坛或原创大赛主题页面发布参赛帖或选择相应的赛区进行投稿: /span a href=" https://yc.instrument.com.cn/yc/2020/zp?ID=264" target=" _self"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color: rgb(84, 141, 212) " https://yc.instrument.com.cn/yc/2020/zp?ID=264 /span /strong /a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并在标题中加入【 strong 标准品专题 /strong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2、投稿邮箱:zhangyy@instrument.com.cn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征稿奖励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参与本次活动,作品通过审核的,即可获得原创大赛参赛奖励(4000~8000积分),同时还有机会获取以下双重大奖!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1、原创大赛月度及年度大奖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详情请参照原创大赛章程及奖励规则: /span a href=" https://yc.instrument.com.cn/yc/2020/rule" target=" _self"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color: rgb(84, 141, 212) " https://yc.instrument.com.cn/yc/2020/rule /span /strong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2、仪器信息网提供奖项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一等奖:1名,奖金800元;二等奖:3名,奖金500元;三等奖:5名,奖金200元。(注:该奖项由仪器信息网编辑评定,并将从中选取优秀作品发布到资讯频道!)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 br/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2em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font-size: 20px " 关于原创大赛更多信息,请点击 /span /strong a href=" https://yc.instrument.com.cn/yc/2020/index" target=" _self" style=" font-size: 20px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trong span style=" font-size: 20px " span style=" font-size: 20px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color: rgb(192, 0, 0) " https://yc.instrument.com.cn/yc/2020/index /span /span /strong /a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font-size: 20px " 查看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font-size: 20px " ! /span /p p br/ /p
  • 关于征求《蜂窝纸板箱》国家标准草案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12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2]50号)要求,由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国家标准《蜂窝纸板箱》(计划编号:20120293-T-469),通过起草组专家的认真研讨、仔细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现在中国包装联合会网站上(http://www.cpf.org.cn)广泛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13年11月23日前将意见以E-mail或传真的方式反馈到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周琳   电话:010-65839067、13811837268   传真:010-65839070   E-mail:namelessbaby@sina.com 附件:《蜂窝纸板箱》(征求意见稿)国家标准.zip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 美国拟定复合木制品甲醛排放标准
    日前,美国环境保护署(EPA)根据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法案和有毒物质管理法案(TSCA)标题VI提出新要求。   此举是为了执行在美国销售、供应、定购或生产(包括进口)的硬木胶合板、中密度纤维板及刨花板法定甲醛排放标准。根据法律指令,提案包括的规定涉及层压产品、未添加甲醛树脂或超低排放甲醛树脂产品、测试要求、产品标签、保管链文件和其他记录保存要求等。TSCA标题VI包含的复合木制品甲醛排放标准与现行加利福尼亚州适用排放标准相同。本法律提案执行3个排放标准,确保符合TSCA标题VI甲醛排放标准,同时尽可能与加州法律要求保持一致。   据了解,从2010年7月1日开始,家具零售商和制造商将被要求、保证其产品中所用到的复合木制品甲醛排放量符合CARB标准(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制定的复合木制品甲醛排放量标准)并通过第三方认证。而相关产品销售方也必须执有证明其产品来源并可追溯到其原料木板生产商的文件。产品供应链中的每一个环节,包括木板的供应商、制造商及零售商,都应保证其产品的甲醛排放量符合CARB标准,否则将被处以罚金或被起诉。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应深入了解美国拟定复合木制品甲醛排放标准详细内容,严格控制产品的甲醛排放量 积极推进生产工序的升级和优化,尽量减少产品甲醛排放,确保符合美国排放标准。
  • 2020年版《中国药典》 将建立药品标准淘汰机制
    p   9月5日,“2020年版《中国药典》编制工作小型发布会”在北京召开。记者在会上获悉,在考虑国家药品标准整体状况基础上,2020版药典确定收载品种数预计达到6400个左右。其中:中药增加品种约220个,化学药增加品种约420个,生物制品增加品种收载30个,药用辅料增加品种约100个,药包材品种收载30个,共约800个。 /p p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我国已经顺利渡过了缺医少药的特殊时期,药典修制订工作已经由注重药品的收载数量,向注重药品内在质量提升转变。国家药典委秘书长张伟解释说,药典品种收载以优化增量、减少存量为原则,数量适度增加,质量宁缺毋滥 对标国际标准,瞄准先进,寻找差距,迎头追赶。此外,要建立国家药品标准淘汰机制,标准要“有进有出”,加大标准淘汰力度。 /p p   针对被淘汰品种问题,张伟表示,对已经取消药品批准文号、长期不生产、质量不可控、剂型不合理、稳定性不高的药品标准“做减法”,或终止标准的效力,从而实现标准淘汰。标准剔除药典意味着该品种不符合药典收载原则,标准虽然继续有效但应进行提高和完善,如标准涉及安全性不可控的问题则应立即终止标准执行,提高后执行新的标准。 /p p   另外,还有一些药典剔除品种属于国际不认可或国家不鼓励发展的,未来可能随着市场竞争逐步被淘汰。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药品标准存“短板” /span /strong /p p   据了解,从1953年第一版《中国药典》问世,我国已经颁布实施了十版药典,药品标准从无到有、收载品种从少到多、标准水平从低到高,对提高我国药品质量水平、促进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药品标准的“短板”还比较明显,主要体现在标准缺失、标准落后、标准不管用、标准执行不到位等。 /p p   张伟指出:“这些问题并不是整体存在于药品标准中,而是在一些具体品种或者某一类品种方面不同程度的存在。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国药品上市标准不高,缺乏原研产品作为参比制剂。”第一,标准缺失。在中药材和饮片的安全性控制方面,对农药残留、重金属和有害元素虽然有了检测方法,但对具体品种的检测限度由于缺少大数据的积累和分析,故无法进行科学的设定。第二,标准落后。主要是一些早年由地方批准上市后又上升为国家标准的老品种,标准不完善、质量控制水平不高。第三,标准不管用。在一些化学药标准中虽然建立了杂质检查方法,规定了检测限度,但并没有针对有毒杂质进行控制。第四,标准执行不到位。企业不能准确理解和熟练掌握标准,导致标准不能正确执行,还有个别不良企业不严格按标准规定的处方工艺执行,甚至钻标准的空子。 /p p   记者了解到,今后加强和完善药品标准的主要任务是以发现风险、控制风险,满足监管工作需要为目的,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重点在安全性控制,兼顾有效性控制。标准不断完善、质量持续改进提升永远在路上。 /p p   张伟表示:“药品标准主要针对合法企业及其产品进行规定。标准在制修订过程中要与各种药品监管活动信息共享、相互联动,积极发现“潜规则”信号。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先进分析技术和方法解决检验中的难题,为提高控制质量和安全能力提供有效手段 另一方面,要与补充检验方法协同配合,提高检验的靶向性。根据监管需要,将专属性强、鉴别力好、成熟度高的检验方法纳入标准。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多药典并肩而行 /span /strong /p p   事实上,不同国家在特定时期对药品标准的制定都有不同的要求。目前,美国药典、欧洲药典、日本药典,以及WHO制定的国际药典权威性较高。记者也了解到,一些跨国药企会以较高的标准进行自我要求,虽然药品在一些发展中国家注册申报,但他们也会选用美国或者欧洲的标准。那么,药企要在中国注册申报,应该如何平衡这些药典之间的关系? /p p   张伟指出:“药品在注册申报的时候,审评机构会要求其提供参考的药品标准目录,所以选择标准的主动权仍然在企业手中。” /p p   他表示,《中国药典》在化学药、生物药、药用辅料等标准方面正逐步缩小与发达国家药典之间的差距。现在《中国药典》已经和美国药典、英国药典、欧洲药典一样,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制定国际药典的主要参考之一。标准先行是全球药品进出口贸易的“敲门砖”和“铺路石”,特别是CFDA正式成为ICH成员以后,中国标准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已经成为必然趋势。 /p p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本届药典委员会委员人数共计405人,机构组成中最大的亮点是设立了观察员席位,12名社团代表参与。其中,146名来自药检机构,占比42% 117名来自科研机构,占比33% 40名来自医疗机构,占比11% 31名来自生产企业,占比9% 12名来自管理部门,占比3%。 /p p   从本届药典委员的人员构成上看,张伟坦言:“在欧美等药典委员构成中,企业人员占比会较大,但本届药典委员中企业占比仅有9%,这说明我国企业的参与度还远远不够。”另外,我国制药企业提高药品标准的能力和内在动力也明显不足,应通过加快推进国家药品标准形成机制改革进程,即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导向、专家指导、社会参与、国际协调”的药品标准工作新机制来引导和激发企业提高药品标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p p   张伟认为,企业主体作用的发挥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根据企业自身定位,积极开展本企业的标准制修订工作,在采纳和吸收国际药品标准和国家药品标准的基础上,形成既有自身技术特点又有竞争力的药品标准 二是积极从事行业的药品标准制修订工作,争取成为主导者 三是代表企业或行业积极参与国家药品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成为主要力量和贡献者 四是积极争取参与国际药品标准的制修订活动,凭借自身的技术能力和对国际标准化工作的熟悉与了解,影响国际标准的制定,使其内容向更加公平的方向发展。 /p p br/ /p
  • 美国提案制定复合木制品法甲醛标准
    美国议会提案制定复合木制品法的甲醛标准,以限制复合木制品的甲醛释放。这一提案主要以加州复合木制品的甲醛要求为基础,甲醛释放标准适用于在美国销售、供应、为销售供货或生产的硬木胶合板、中密度纤维板和创花板。   根据该提案,EPA应在2011年1月1日前颁布法规,规定甲醛释放标准。该法规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标签   b) 产销监管链要求   c) 销售期的规定   d) 超低排放甲醛树脂   e) 不添加甲醛基树   f) 成品   g) 第三方测试和认证   h) 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审核和通报   i) 记录保存 以及   j) 执行。   相关信息:   美国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ARB)已宣布进一步推迟销售限期的执行。2010年12月31日后,任何人不得在加州销售第一阶段前的复合木制品和成品。同样,这一日期后分销商也不得销售第一阶段的带单板核心的硬木胶合板。
  • “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全文发布 推进标准体系建设 制修订标准2650项
    日前,国家药监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我国“十四五”期间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提出五个“坚持”总体原则和主要发展目标,并制定出10个方面主要任务,以保障“十四五”期间药品安全,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药品监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药品监管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严格药品监管,并就有关工作作出明确要求。  《规划》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密围绕保障药品安全,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保护和促进公众用药安全和健康的目标,提出重大任务、重大项目。《规划》提出,要把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科学监管、坚持依法监管、坚持社会共治五个“坚持”的总体原则,加快推动我国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跨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主要发展目标,“十四五”期末,药品监管能力整体接近国际先进水平,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药品质量和安全更加满意、更加放心。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监管环境更加优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批准一批临床急需的创新药,加快有临床价值的创新药上市,在中国申请的全球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尽快在境内上市,制修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2650项(个),新增指导原则480个;疫苗监管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通过世界卫生组织疫苗国家监管体系评估,积极推进疫苗生产企业所在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具备辖区内生产疫苗主要品种批签发能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迈出新步伐,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审评证据体系初步建立,逐步探索建立符合中药特点的安全性评价方法和标准体系,中药现代监管体系更加健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培养一批具备国际先进水平的高层次审评员、检查员和检验检测领域专业素质过硬的学科带头人,药品监管队伍专业素质明显提升,队伍专业化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技术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全生命周期药物警戒体系初步建成,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取得积极成果,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明显提升。  根据“十四五”发展目标,《规划》提出了实施药品安全全过程监管、支持产业升级发展、完善药品安全治理体系、持续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严格疫苗监管、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智慧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强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10方面主要任务。  同时,《规划》以专栏形式提出药品安全风险排查行动计划、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药品安全治理多部门协同政策工具箱、加快审评审批体系建设、完善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程、推进监管科学重点实验室建设、专业素质提升工程、智慧监管工程、应急能力提升项目10个重点建设项目。  《规划》重点突出审评、检查、检验、监测评价以及队伍建设等专业化能力建设,将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在“保安全守底线”的同时,《规划》还提出“促发展追高线”、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  《规划》要求,要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领导,创新完善支持保障机制,积极参与全球药品安全治理,激励药品监管干部队伍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地方各级政府对本地区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药品安全协调机制,统筹药品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全文如下: 为保障药品安全,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和形势  (一)取得的成绩  “十三五”时期,我国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逐步完善,药品质量和品种数量稳步提升,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持续增强,《“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发展目标和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公众用药需求得到更好满足。现有药品1.8万个品种、15.5万个批准文号;医疗器械一类备案凭证12.4万张,二、三类注册证12.1万张;基本满足临床使用需求。强化了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建立了中央和地方两级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国产疫苗约占全国实际接种量的95%以上,能够依靠自身能力解决全部免疫规划疫苗。  全生命周期监管不断强化。建立完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等制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环节的药品安全主体责任。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加强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监管。加强临床试验规范管理,建立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平台。全面强化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深入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医疗器械“清网”、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等专项行动。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机制。  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建立完善药品加快上市注册程序,不断健全适应症团队审评、项目管理人、技术争议解决、审评信息公开等制度。审评通过674件新药上市申请,其中含51个创新药;审评通过39个临床急需药品上市申请。扎实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公布参比制剂目录3963个品规,通过一致性评价申请964件278个品种。实施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批准109个创新医疗器械、35个临床急需医疗器械上市。进口普通化妆品由审批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化妆品新原料由统一注册管理改为仅对具有较高风险的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特殊化妆品行政许可延续实施承诺制审批,审评审批时限由115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  法规标准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进一步健全覆盖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药品管理法律制度。全面修订药品管理法,出台世界首部疫苗管理法,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出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发布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发布《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发布药品技术指导原则125个,医疗器械注册指导原则399项。发布医疗器械标准710项,现行有效医疗器械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度超过90%。发布《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收录已使用化妆品原料8972个条目,更新《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收录1393个禁用原料。  药品监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专兼结合、素质优良的药品检查员队伍加快建成。实施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首批认定45家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建成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药监云”正式上线运行,实施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试点启用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监管平台和网络交易监测系统投入使用,化妆品注册备案实现全程网上办理,监管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药品监管国际化水平显著提升,成功当选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管委会成员,作为国际医疗器械监管机构论坛主席国成功举办两次管理委员会会议,全面参与国际化妆品监管联盟工作。  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成效显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后,超常规建立研审联动工作机制,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治疗药物等的应急审批和质量监管,推动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战略成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际认可的技术标准附条件批准新冠病毒疫苗上市,积极支持疫苗生产企业增线扩产,不断提高疫苗批签发质量和效率,为开展新冠病毒疫苗大规模接种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二)问题和形势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医药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可及性仍需进一步提高,全生命周期监管工作仍需完善。现代生物医药新技术、新方法、新商业模式日新月异,对传统监管模式和监管能力形成挑战。药品监管信息化水平需进一步提高,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有待加强。药品监管队伍力量与监管任务不匹配、监管人员专业能力不强的问题仍然较突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暴发反映出人类面临的新型疾病风险越来越大,对药品研发、安全和疗效提出了新的需求。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对药品安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围绕加快临床急需药品上市、改革完善疫苗管理体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等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人民群众对药品质量和安全有更高期盼,对药品的品种、数量和质量需求保持快速上升趋势。医药行业对公平、有序、可预期的监管环境有强烈诉求,迫切需要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优化审评审批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效能,进一步提高审评过程透明度,通过强有力的监管支持医药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科学化、法治化、国际化、现代化方向,坚定不移保安全守底线、促发展追高线,持续深化监管改革,强化检查执法,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能力,加快推动我国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跨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二)总体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药品监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坚持党政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为保障药品安全、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改革创新。创新药品监管理念,深化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多渠道发展监管科学和监管技术,发挥监管引导和推动作用,激发医药产业活力和创造力,促进医药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科学监管。正确把握保障药品安全与促进产业发展的关系,营造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监管环境,突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的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牢牢守住药品安全底线。  坚持依法监管。建立健全严谨完备的药品监管法律制度和标准体系,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规范执法,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坚持社会共治。严格落实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鼓励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参与药品安全治理,推动形成政府监管、企业主责、行业自律、社会协同的药品安全共治格局。  (三)2035年远景目标  展望2035年,我国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更加完善,药品监管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药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明显提升,覆盖药品全生命周期的法规、标准、制度体系全面形成。药品审评审批效率进一步提升,药品监管技术支撑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可及性明显提高,有效促进重大传染病预防和难治疾病、罕见病治疗。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进展,产业层次显著提高,药品创新研发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优秀龙头产业集群基本形成,中药传承创新发展进入新阶段,基本实现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跨越。  (四)“十四五”时期主要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末,药品监管能力整体接近国际先进水平,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药品质量和安全更加满意、更加放心。  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监管环境更加优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批准一批临床急需的创新药,加快有临床价值的创新药上市,促进公众健康。创新产品评价能力明显提升,在中国申请的全球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尽快在境内上市。制修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2650项(个),新增指导原则480个。  疫苗监管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通过世界卫生组织疫苗国家监管体系评估。积极推进疫苗生产企业所在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具备辖区内生产疫苗主要品种批签发能力。  中药传承创新发展迈出新步伐。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审评证据体系初步建立。逐步探索建立符合中药特点的安全性评价方法和标准体系。中药现代监管体系更加健全。  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培养一批具备国际先进水平的高层次审评员、检查员和检验检测领域专业素质过硬的学科带头人。药品监管队伍专业素质明显提升,队伍专业化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技术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全生命周期药物警戒体系初步建成。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取得积极成果,推出一批监管新工具、新标准、新方法。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药品安全全过程监管  1.严格研制环节监管。严格监督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重点加强临床试验核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完善药品注册管理工作体系和制度。  2.严格生产环节监管。严格监督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疫苗、血液制品重点生产企业开展检查和巡查,持续开展境外检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制定实施抽检计划,重点加强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儿童化妆品的检查和抽检。  3.严格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地方各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依职责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督促经营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督促药品使用单位持续合法合规,稳步提升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规范化水平。研究医疗联合体内临床急需的医疗机构制剂调剂和使用管理制度,合理促进在医疗联合体内共享使用。加强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的监管,加大对药品零售和使用单位、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等的监督执法力度,持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督促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进一步提升基层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保障水平。  4.严格网络销售行为监管。完善网络销售监管制度,研究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监管新机制。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网络销售行为的监督管理,完善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交易违法违规行为监测平台,及时排查处置网络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风险,提升监管针对性和实效性。  5.严格监督执法。强化国家和地方各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的执法职责,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加强稽查执法力量,理顺工作关系,完善稽查办案机制,强化检查稽查协同和执法联动,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将办案情况作为对地方各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考核的重要指标,切实加大稽查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监督执法信息公开。专栏一 药品安全风险排查行动计划1.药品安全风险排查。国家药品抽检每年遴选130至150个品种,在完成检验任务基础上,对重点品种开展有针对性的探索性研究。地方药品抽检每年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国家基本药物制剂品种、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的生产环节全覆盖抽检,加大对医保目录产品、进口化学药品、儿童用药、中药饮片等品种的抽检力度。每年对疫苗、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巡查检查。2.医疗器械安全风险排查。国家每年选取安全风险高、日常消费量大、社会关注度高的约50个品种开展抽检。地方抽检注重体现对重点监管产品、本地特色产品的覆盖。每年至少组织1次对辖区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全项目检查。加大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医疗器械高值耗材的监督检查力度。3.化妆品安全风险排查。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每年的抽样数量达到注册备案总量的1%—2%(1.6万—3.2万批次),对祛斑美白、儿童化妆品等高风险品种持续开展风险监测(每年监测不少于2000批次)。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每年对辖区儿童化妆品生产企业、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监督检查全覆盖。    (二)支持产业升级发展  1.持续推进标准体系建设。继续开展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编制202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加强标准的国际协调,牵头中药国际标准制定,化学药品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生物制品标准与国际水平保持同步,药用辅料和药包材标准紧跟国际标准。加强药品标准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升药品标准研究能力。优化医疗器械标准体系,鼓励新兴技术领域推荐性标准制定,加快与国际标准同步立项,提升国内外标准一致性。完善化妆品标准技术支撑体系,健全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专栏二 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1.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制修订国家药品标准2000个、通用技术要求100个。建立数字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动态更新的国家药品标准数据平台。2.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制修订医疗器械标准500项,重点加强医疗器械基础通用、涉及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的强制性标准以及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推荐性标准的研究制定。3.化妆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建立6000种化妆品原料已使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制修订化妆品标准150项,重点加强风险较高产品和原料技术标准等的研究制定。整合现行化妆品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形成统一的化妆品国家标准体系。  2.开展促进高质量发展监管政策试点。深化“放管服”改革,选取产业优势区域、创新模式或特色品种开展试点,探索优化监管政策和制度创新。支持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长江经济带、成渝双城经济圈等区域药品制造业集群发展,打造药品产业创新平台和新增长极。支持药品、医疗器械、疫苗等领域的创新发展,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推解决产业创新发展的“卡脖子”问题,提升产业整体水平。鼓励医药流通企业、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建设医药物流中心,完善药品冷库网络化布局及配套冷链设施设备功能,提升药品冷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水平。推动医药流通企业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配备冷藏冷冻设施设备,支持疾控中心、医院、乡镇卫生院等医疗网点提高医药冷链物流和使用环节的质量保障水平。鼓励化妆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提高化妆品质量安全水平。  3.进一步加快重点产品审批上市。鼓励新药境内外同步研发申报。将符合药品加快上市注册程序的药物,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附条件批准、优先审评审批及特别审批等程序加快审批。鼓励具有临床价值的新药和临床急需仿制药研发上市,对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的创新药,防治艾滋病、恶性肿瘤、重大传染病、罕见病等疾病的临床急需药品以及儿童用药,符合条件的予以优先审评审批。加大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治疗药物研发的指导,及时跟进创新研发进展,对符合标准要求的药物第一时间纳入应急审批通道。对具有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技术水平先进、尚无同类产品在中国上市的医疗器械,纳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对临床急需医疗器械依程序进行优先审批。  (三)完善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1.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全面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中医药法、疫苗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加快配套法规规章制修订,及时清理完善规范性文件,构建更加系统完备的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加快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指导原则落地实施。  2.健全各级药品监管体制机制。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适应新监管事权,鼓励根据产业分布特点强化重点区域监管力量配置,确保监管有效覆盖。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在综合执法队伍中切实加强药品监管执法力量配备,确保履职到位。鼓励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建立跨区域药品监管协同机制,共享监管资源,推进数据对接,探索互派检查、监管互认,提升监管效能。  3.严格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主体责任。全面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和督促企业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等活动,督促指导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定期开展上市后评价。大力开展法规政策宣讲和专业技术培训,推动从业人员和企业负责人高度重视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提升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能力。  4.强化市场监管和药品监管协同。强化国家、省、市、县四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在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协同,完善各级市场监管与药品监管部门之间在信息报送、人员调派、教育培训、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形成药品监管工作全国一盘棋格局。加强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对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工作的指导,完善省、市、县药品安全风险会商机制。  5.强化多部门治理协同。加快推进“三医联动”改革。药品监管、公安、工信、卫生健康、医保、发展改革、财政、科技等部门加强资源共享和政策协调,建立药品安全治理多部门协同政策工具箱。发挥药学科技社团组织、新闻媒体作用,加大科普宣传力度,举办全国安全用药月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等品牌活动,提升全民安全用药用械用妆科学素养。进一步完善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15热线和全国12315平台作用。将药品安全信用状况依法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依法依规实施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专栏三 药品安全治理多部门协同政策工具箱1.“三医联动”政策协同。支持创新产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产品以及信用良好企业的产品按规定开展医药集中采购。将医保目录和集中采购中选产品及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支持医疗、医药、医保领域信息化数据共享,推动建立“三医联动”大数据。
  • 我国拟修订化妆品安全性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公开征求意见函,就现行的《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修订征求意见。专家表示,拟更名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新规范对产品中铅、砷的残留限量以及儿童相关产品的标准,将有更加严格的要求。   “与旧版的卫生规范相比,新的规范整体布局上更加简洁,在一些具体指标上更加严格。”参与制定该新规范的专家、空军总医院皮肤科主任医师刘玮近日接受采访表示,新的技术规范对产品中铅、砷的残留限量分别从现行的40mg/kg、10mg/kg,调整为10mg/kg、4mg/kg。这意味着对化妆品中杂质的含量提出更高要求,对选料与生产过程控制更加严格。   此外,对儿童化妆品的要求也是新技术规范的亮点之一。今年10月,我国出台了首个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日化用品检测标准《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提出应少用或者不用香精、着色剂、防腐剂等原则性要求。修订后的技术规范将提出进一步的量化规定,成为有关化妆品制售的“硬指标”。
  • 欧盟修订含铝食品添加剂标准
    5月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No380/2012法规,修订了欧委会(EC)No1333/2008法规附件II中关于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条件及限量。该法规自公布20日后生效。   (EU)No380/2012号法规修订了(EC)No1333/2008法规附件II和(EU)No231/2012法规中对含铝色淀的分类,并明确色淀中铝的最高含量。经风险评估,(EU)No380/2012法规决定从(EC)1333/2008号附件二B部分中的所有添加剂名单中删除E 558、E 556(硅酸铝钙)和E 559(硅酸铝)三种添加剂。另外,法规规定了两款临时豁免条款,一是2012年2月1日以前合法上市但不符合本法规规定的食品可在保质期内只能销售至2012年2月1日。二是允许2012年8月1日以前合法上市但不符合本法规规定的含铝色淀可在保质期内销售直至2012年8月1日。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食品生产企业,应从三个方面做好准备:一是关注新标准的新要求,及时掌握有关产品检测范围和标准,及时调整生产方法和提高生产技术,保证产品满足新法规要求,确保出口的顺利进行。二是完善出口产品的自检自控体系,进一步提高企业产品质量主体意识。三是企业应关注欧美各国的法律法规要求。
  • 六部委拟制定药品招标国家标准
    计划年内或以六部委名义发布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暂定名,下称《规范》)正在小范围内非公开地征求意见。   《第一财经日报》在独家获取的《规范》中注意到:公立医院强制执行、提高质量要素权重过半,以及“禁止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等内容被明确写入。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规范》进一步提出,“进入欧美主流市场实际发生销售药品”和“通过国家新版GMP认证品种”等具备质量优势的药品品种将在分类时特别考虑。   推进加速   记者独家获悉,18日下午2时,国药、重庆医药股份、北医股份、九州通和广药、上药等国内六大医药商业公司,以及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参加了针对《规范》的一场非公开讨论会 而在当天上午,由国内几家大医药工业企业参与的相同内容的讨论会刚刚在卫生部结束。   “其实,会上大部分人都觉得现行的招标效果不好,不如取消。”当日,参加讨论的某医药商业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即便是6家企业,对一些问题仍有分歧,但总的来说,还是希望取消目前的药品招标采购制度。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医药行业18家协会甚至联合20余位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递交《关于铲除地方保护主义,规范药品招标采购工作的八条建议》,直指当前招标工作中存在的诸种问题,并直接送达全国人大秘书处。   或许在这样的压力助推下,《规范》的出台开始加速。   “国家标准”   “现在看来,国家是想对招标采购设定一个大致的标准,也可以理解为一个框架性的‘国家标准’。”另一参会者向记者谈道。   记者看到,《规范》内有规定,“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机构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牵头领导”,而其“负责制定本省(区、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换言之,在国家标准的大框架下,《规范》仍然延续以往的思路,将细则制定的裁量权下放各地。   这一职能划分之外,《规范》对于“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的表述也值得关注——作为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它将承担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在内的各种药品、医用耗材等药械采购工作,而医疗机构也必须通过这一平台完成药品采购交易。   “我觉得可能会有点问题,大家当时在会上分析了这些年招标采购出现的问题,认为其中主要的一个原因是政出多门,现在这份文件是否要延续以往的监管模式,怎样与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衔接,还是只涉及非基本药物部分,都还不明朗。”前述负责人说。   “春节前,就这个讨论稿我曾经和(卫生)部里的同志们讨论了整整5个小时,现在看来,还是涉及很多问题。”国内某著名医药物流专家在看过文件后认为,这次出台的文件更多的是对这几年政府主导和以省为单位招标采购工作的总结和概括,可行性仍需要进一步研究。   而对于这份招标文件和基本药物招标文件之间的关系,他告诉记者,基本药物是由卫生部基本药物司负责,而这次的《规范》是由卫生部规划财务司牵头,本意设计上后者应该是不涉及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工作的,但“将来也许还是会参考这个框架来开展基本药物的相关工作”。   强者受益   正在酝酿的《规范》也有诸多亮点。   “对于‘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有了明确的措施,比如明确提出循证原则综合评价药品质量、价格、服务和信誉等,对国家专利、国家保密处方、原研和通过GMP认证的药品梯度定价等。”该负责人认为,此举将非常有利于产品结构调整和扶优扶强,有望扭转一直以来优势品种在招标过程中的颓势。   不仅如此,文件还规定,国家一类新药、国家权威部门发布的排名靠前的药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进入欧美主流市场实际发生销售的药品,以及临床具有制剂创新和生产工艺创新的药品,还有通过国家新版GMP认证企业的药品,都将在药品综合评价中有所考虑。   依此规定,国内各品种排名靠前企业、保密品种企业云南白药(000538.SZ)以及浙江海正(600267.SH)、华海药业(600521.SH)等积极认证、已经开拓国际市场的“外向型”企业,都将有望因此政策明显受益。   对于目前招标中价格考量过重,而忽视质量的倾向,《规定》明确:质量要素权重一般应不低于总分的50%,服务和信誉权重不超过总分的30%,并建立企业申诉机制,邀请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消费者代表全程监督。
  • 澳新食品标准局修订食品标准法典
    澳新食品标准局2013年8月1日发布公告,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第1.1.1条(基本规定-申请,阐述及常规禁律)、第1.3.3条(加工助剂)、第2.9.1条(婴儿配方产品)、第2.9.2条(婴儿食品)、第2.9.3条(配方膳食替代品及配方辅助食品)。   此次修订的依据是A1055号提案《短链低聚果糖》,该提案申请批准短链低聚果糖可作为菊源果糖的替代品用于婴儿配方产品、婴儿食品和幼儿辅助食品。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订在即 面粉增白剂仍未判死刑
    业内人士透露,针对面粉增白剂的存废,以国家粮食局为代表的主废派和以卫生部为代表的主存派已争论多年。   食品安全法出台后,这一争论进一步升级。曾有粮食系统领导拍着桌子质疑面粉增白剂是否确有必要,“离了增白剂,是蒸不成馒头、擀不成面条、烙不成大饼还是炸不成油条?”   这是一份关乎十几亿人食品安全的重要国家标准———9月12日,卫生部组织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将停止征求意见。   但在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中,面粉增白剂仍赫然在列。   在这份标准的第23页和24页,标注着两个拗口的化学名词: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   将二者用玉米(资讯,行情)淀粉或磷酸钙稀释后,就成为了与人们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面粉增白剂。它能让刚产出的面粉迅速增白,但却破坏了面粉中的叶黄素和胡萝卜素。   这是一种可有可无的食品添加剂。因为它只是加速了面粉的氧化,如果没有它,只要降低小麦(资讯,行情)的出粉率和延长面粉储存时间,也可以达到同样的效果。   但近20年来,关于面粉增白剂的存废在相关部门之间引起了长时间争论。如今,除了卫生部,几乎所有涉及食品安全管理的部门都已一致认为应该禁用面粉增白剂。   “面粉增白剂是食品添加剂中危害最严重的一个,完全是一个反派角色,可以说臭名昭著。”国家粮食系统一名内部人士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香精大米引出增白剂之忧   同面粉增白剂相比,“香精的危害小多了”,因为大米香精没有在全国泛滥,只不过在东北地区部分使用。而在全国生产的所有面粉中,除小包装以外,几乎全部都使用了增白剂   今年4月,《法治周末》曾报道江苏某面粉增白剂厂将石灰粉掺入增白剂。此后,关于面粉增白剂是否危害人体及其存废的争论再次甚嚣尘上。   关于食品安全的警报并未解除。7月,央视曝光了国内部分大米生产企业掺假制假行为,这些企业将普通大米中加入香精,冒充知名的“五常稻花香”大米。   强大的舆论漩涡中,卫生部的举措可谓及时、准确。7月26日,卫生部公布《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征求意见稿)》,其中列出了不得添加食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名单。   这其中,大米位列其中。卫生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所列食品没有加香的必要,因此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   同在面粉增白剂存废上的立场相比,卫生部此次可谓态度迥然。   一名粮食系统专家说,同面粉增白剂相比,“香精的危害小多了”,因为大米香精没有在全国泛滥,只不过在东北地区部分使用。而在全国生产的所有面粉中,除小包装以外,几乎全部都使用了增白剂。   在香精大米的处理上,是部门协作的结果。国家粮食局一位内部人士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事件发生后,卫生部即致函国家粮食局,希望粮食局给出处理建议。   国家粮食局向国内20多家大型大米生产企业发出了调查问卷,这些企业包括中粮集团、北大荒(600598,股吧)米业、金健米业(600127,股吧)等行业龙头。结果,四五天后问卷收回,这些企业无一例外地支持禁用香精。   其实,关于香精的国家标准早已有之,但标准里只是规定哪种香精能用,哪种香精不能用。用在哪里和用量却没有任何规定。为此,去年食品安全法出台后,国家质检总局打了四五次报告,向卫生部“要说法”。   2009年10月,卫生部专门就大米不许使用香精、香料发出过公告。此次《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征求意见稿)》的公布,则是进一步更细致的举措。   同国家质检总局相比,国家粮食局则“专攻”面粉增白剂。一名内部人士告诉《法治周末》记者,“香精问题我们粮食局为什么不主动提啊?怎么不给卫生部打报告啊?因为我们认为它没有面粉增白剂严重。”     食品安全法无法判增白剂“死刑”   食品安全法出台后,曾有粮食系统领导拍着桌子质疑面粉增白剂是否确有必要,“离了增白剂,是蒸不成馒头、擀不成面条、烙不成大饼还是炸不成油条?”   在香精大米事件中,处理方式其实本应十分简单,事件最初国家粮食局内部就有反应:“按食品安全法办就行了。”   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这部经过了四审、横跨三年、历时一年多方才出台的法律,被认为代表着中国食品安全从监管理念到监管模式的全方位转变。   针对食品添加剂领域,食品安全法可谓亮点颇多,正在征求意见的国家标准即是其一。   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000061,股吧)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最核心的是,食品安全法确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也就是说,食品添加剂必须“确有必要、安全可靠”。   从这点理解,大米香精、香料完全可以禁用。但同一标准,在面粉增白剂上却“卡壳”了。   业内人士透露,针对面粉增白剂的存废,以国家粮食局为代表的主废派和以卫生部为代表的主存派已争论、博弈多年。   食品安全法出台后,这一争论进一步升级。曾有粮食系统领导拍着桌子质疑面粉增白剂是否确有必要,“离了增白剂,是蒸不成馒头、擀不成面条、烙不成大饼还是炸不成油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在介绍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时说:“我们接受了世界上对食品添加剂管理的一个非常先进的理念,就是技术上确有必要。比如现在很多的面粉中加增白剂、加荧光剂,有的人说这个对身体没有害,但是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只要技术上不是确有必要,那就不要添加。”   王瑞元和陈君石的“针尖对麦芒”   就目前而言,几乎国内所有的面粉厂,都已被裹挟进面粉增白剂的“怀抱”之中   在面粉增白剂的历史中,王瑞元是一个关键人物。正是如今已70多岁的王瑞元,将增白剂引入了国内,而此后,王瑞元却转变成了一个坚定的反增白剂者。   现担任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小麦分会理事长的王瑞元,1986年时任原商业部粮油工业局局长。   或许是受那个改革开放初期“尝天下先”的风气感染,1986年,在王瑞元的推动下,商业部在新颁布的小麦粉标准里,允许添加过氧化苯甲酰。卫生部同步将过氧化苯甲酰列入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允许每公斤面粉添加60毫克过氧化苯甲酰。   在这个国家标准里,王瑞元的签字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时,英国等一些国家允许使用面粉增白剂,但在增白剂进入中国之后,王瑞元却对面粉中的“漂白味”愈发敏感,而后,这份敏感变成了反感。   王瑞元开始关注过氧化苯甲酰在国外的命运,在一次出国考察之后,他猛然发现,“坏了,欧洲开始禁用了”。   到了1997年,欧盟所有成员国已全部禁用面粉增白剂。在这些国家里,过氧化苯甲酰和三聚氰胺一样,不允许用于食品生产。   同王瑞元“针锋相对”的,是反对禁用增白剂的代表人物、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陈君石院士曾多次公开表示,食品添加剂是食品行业的灵魂,使用国家批准的食品添加剂是安全的,没有任何证据证明食品添加剂是有害健康的。   陈君石院士的另一个职务,是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   对于面粉增白剂,陈君石院士认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它是有害于健康的。国际食品发展委员会的食品添加剂也是允许使用的,我国也是允许使用的”。   陈君石院士的另一个观点,在于他认为主张禁用增白剂,是大面粉厂对小面粉厂施加的不正当竞争手段。   但就目前而言,几乎国内所有的面粉厂,都已被裹挟进面粉增白剂的“怀抱”之中。   允许用量超美国标准6倍多   过氧化钙在用量上,美国允许使用量是75ppm,加拿大允许使用量是100ppm,且只允许在面包中使用。我国是500ppm,作为面粉增白剂。   正是看到过氧化苯甲酰作为增白剂,在国内有被滥用的不良趋势,1998年,过氧化钙被批准使用。颇为费解的是,其申请单位是名称与食品并无关系的“核工业理化工程科学院”。   据称,当时申请单位的初衷是看到过氧化苯甲酰被滥用,想找一种毒害较小的东西替代它。   到目前为止,过氧化钙在世界上只有三个国家批准其作为添加剂使用:美国、加拿大和中国。而在美国和加拿大,过氧化钙只允许在面包中使用,而非在面粉中使用。   而在用量上,美国允许使用量是75ppm,加拿大允许使用量是100ppm,我国是500ppm。   同过氧化苯甲酰类似,过氧化钙也是一种强氧化剂。被加入面粉后产生活性氧,能使面粉中的β-胡萝卜素等色素的共轭双键氧化断裂而产生漂白作用。   但在漂白面粉的同时,过氧化钙也破坏了面粉中的脂类成分,使面粉失去天然光泽,呈呆白色。面粉中各种维生素也会遭到破坏,面粉的风味成分不复存在,制成的食品会失去麦香味。   不管是添加何种成分的面粉增白剂,都还面临着一道难以克服的技术难题:分散不均匀。   一名粮食专家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每公斤面粉里只加入60毫克过氧化苯甲酰,怎么可能流散均匀?   我国绝大多数面粉加工企业是通过微量喂料器将过氧化苯甲酰添加到面粉输送绞龙中,由于喂料器的添加流量和面粉流量具有波动性,添加很难保证均匀,即使管理规范的大企业也会发生局部超标的现象。   “如果要添加均匀,企业必须增添预混或配粉等设备,投资很大,一般企业难以承受。”这名专家说。   一般情况下,生产厂家均是用玉米淀粉稀释过氧化苯甲酰制成增白剂,但有些厂家为了降低成本,选用其他稀释剂,结果只能是流散性更差。   “不管是哪个牌子的面粉,只要去抽查,一次不行查两次、三次,肯定有一次抽查结果是过氧化苯甲酰超标。”这名专家说。   实际上,在粮食专家看来,面粉天然变白如今也可实现。   在粮食严重短缺时代,我国粮食加工的基本原则是尽可能提高出品率。当时小麦的加工出粉率一般控制在85%左右,即100斤小麦加工出85斤面粉,加上当时的小麦品质较差,制粉工艺、设备落后,小麦粉的粉色和筋力都比较差,面粉并不“白”。   但如今,出粉率为75%的“七五粉”和出粉率为65%的“特精粉”均已非常常见,面粉中麸皮含量大幅减少,面粉颜色自然变白。   存废背后的利益博弈   添加增白剂本身就是一种名副其实的造假行为,增白剂的真实作用是能够通过改变面粉的色泽将低等级面粉伪造成高等级面粉   面粉增白剂的存废,远不止一种添加剂的存留这么简单,其背后纠缠了巨大的利益博弈。   陈君石院士曾指出,主张禁用增白剂,是大面粉厂不正当竞争的手段。但在粮食专家看来,这种不正当竞争的主体却“调了个”。   “添加增白剂本身就是一种名副其实的造假行为,增白剂的真实作用是能够通过改变面粉的色泽将低等级面粉伪造成高等级面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除了面粉厂的博弈,这场争论不可避免地牵涉了国内的增白剂厂商。这是一个薄利且集中的行业,国内专门的面粉增白剂厂家不过20多家,其中大多集中于河南省郑州市,以郑州海韦力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为龙头。   面临多部门的“挤压”,这些增白剂厂商也在选择“奋力抗争”。   据了解,这些企业多次向国务院办公厅、国家信访办、卫生部、质检总局投诉,矛头则指向国家粮食局“不懂科学”。   事实上,这些企业也的确需要“抗争”,因为一旦面粉增白剂被禁用,这些企业则只有停产这一种命运。在食品添加剂中,过氧化苯甲酰和过氧化钙别无他用。   过氧化苯甲酰本身是一种治疗皮肤病的药品,这只能说明一条悖论,因为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   这场旷日持久的战争已经过了诸多重要战役。   2001年10月,中国粮食行业协会、中国粮油学会联合国内65家大型面粉加工企业联名上书,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递交了“关于修改《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禁止使用面粉增白剂”的建议。   2007年,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小麦分会年会上,70家大型面粉加工企业再次联合呼吁禁止使用面粉增白剂。   2008年10月,中国粮食行业协会组织100家大型面粉加工企业,再次向卫生部、国标委递交了书面材料,呼吁禁止使用面粉增白剂。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设的“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小麦粉国家标准的修订工作。在2004年6月和2005年7月,该委员会两次开会审议小麦粉国家标准的修订稿。   在这两次会议上上演了群情激愤,全体与会人员一致要求禁用增白剂,但最后依然没有成效。   微小的转折出现在三聚氰胺事件后。2008年12月1日,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下发了《关于禁止使用面粉增白剂的通知》,明确要求系统内面粉加工企业禁用面粉增白剂。   据有关部门2008年的调查,全国已经有12个省份军地双方联手开展了军粮小麦粉禁用增白剂的统一行动,其中两省两市一区(吉林、上海、河南、广西、重庆)的军粮小麦粉已经彻底禁用增白剂。   但是,能够扭转整场战争胜负方向的钥匙握在卫生部一家手中,因为卫生部负责制定食品添加剂的国家标准。   以面粉为例,我国的各种监管呈现“九龙治水”局面。“国家粮食局只负责面粉的标准,面粉的生产归质检总局管,食用安全归卫生部管,面粉到了市场上归工商管,如果出口归商务部管。”一名粮食系统专家笑称。
  • 中国食品安全标准制定10年以上者占25%
    与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相比,目前中国的食品标准混乱、无序、落后。现行中国食品安全标准10年以上标龄的占1/4,个别甚至已超20年未修订。历史沉疴、行业利益、交叉繁琐的行政程序造成了中国食品安全标准的落后。   标准低,还“打架”   484与22289相比,份额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仅为后者的2.2%,但这就是农药残留限量指标项目中,欧盟与中国的差距。   这仅仅是中国食品安全标准的冰山一角。最近随着雀巢等欧洲知名品牌婴儿食品中的“砷、铅、镉等重金属含量”中外检测标准不同的争议,公众对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低于国际标准的质疑再次升温。   与国外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相比,中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不仅少,而且很多标准低,以致引发诸多国际贸易纠纷。   目前,食品国际标准和分析方法主要由国际标准化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简称CAC)、国际卫生组织等发布。其中,CAC成立于1961年,由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组建的政府间组织。   截至2009年,CAC已制定了8000多个国际食品标准、3274个农药残留限量、1005个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评估。但这一国际标准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   我国2006年实施的鲜冻禽肉国家标准,只有土霉素与CAC的规定一致。中国的国标与国际标准,尤其是欧盟标准差距比较大,如己烯雌酚(一种环境激素),欧盟规定的残留最高限量是0.001毫克/公斤,而我国国标是0.25毫克/公斤,相差250倍。   据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农业资源研究中心主任张正斌介绍,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中只涉及62种化学污染物,而联合国食物与农业组织已公布了相关限制标准2522项,美国多达4000多项,日本则达数万项。   以水果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为例,南方周末记者发现,欧盟首先将水果分为干果、鲜果、硬果和软果等,其中鲜果又分苹果、香蕉、葡萄、柑橘等,每一种农产品对应各自不同农药限量标准。   在美国食品标准中,苹果有160多种、梨有80多种、白菜有60多种、芹菜有30多种、菠菜有30多种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国内与国际有机食品标准要求不接轨,造成了农产品连续出口受阻。”张正斌说。我国绿色食品分为两个技术等级,即AA级和A级。AA级比A级食品在各方面标准都要严格,与国际接轨,而A级符合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和贫困国家的需求,业内戏称是“吃不倒下岗职工”。   标准落后只是一方面,更让食品企业、研究者无所适从的是标准的“打架”。   我国现有的食品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4四大类,主管部门各不相同。仅果蔬这一类行业标准,就分布在农业、林业、商检、商业、轻工、供销6个主管部门。“一些标准互相重复,另一些重要标准却是空白。”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标准研究工程师颜丽说。   在农业部发布的农业标准NY/T833-2004《草菇》和原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商检标准SB/T10038-1992《草菇》中,颜丽发现,有些地方用不同的定义各自进行归类,甚至用相反的指标进行互相矛盾的界定。   同一类食品国标、行标重复的情况也比较突出。以金霉素为例,在GB16869国标中,规定的残留量为1毫克/公斤,而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标准为 0.1毫克/公斤。在其它标准规定中,金霉素在肉中的残留量为0.1毫克/公斤,在肝中为0.3毫克/公斤,在肾中为0.6毫克/公斤。   修修补补30年   “我们以前根本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从去年开始才逐渐清理旧的标准,重新制定。所谓的食品安全标准只能说是食品卫生标准,目的是食品干净卫生,并不太科学。”中国畜产品加工研究会贮藏保鲜与食品安全专业委员会主任唐书泽教授说。   1980年代末,中国开始逐步颁布各类卫生标准和行业标准,此前的国家标准很多是感官、净化指标。在最近5年,两部重量级法律才逐渐出台:2006年的农产品质量法,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   30年间,中国食品标准仅有过三次大范围的颁布和修订。据颜丽介绍,现行标准的标龄在10年以上的占了1/4,个别的标准甚至已超过20年未修订。根据《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也正是这30年,CAC逐步发展成为国际上最权威,也是各国唯一的食品安全参考标准,出版食品法典13卷,并每2年召开一次国际研讨会。   我国与标准制定有关的部门有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等,涉及的标委会有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动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标准从计划到发布,需要多个部门协调,导致标准制定周期长。如农业部发布了140多种兽药的最高残留限量规定,但目前仅发布了其中50多种兽药残留的检测方法。   “标准之争就是利益之争。”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曾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往往标准低一点,就有大量企业被放进去,标准一高,一些生产能力落后的企业就会被淘汰。“我们的某些标准恰恰是迁就了一些落后企业。”   2003年,卫生部在发布《全国食品标准2004—2005年发展计划》时就指出,我国的3400项食品标准总体水平偏低,部分标准之间存在交叉、矛盾,重要标准短缺,标准的前期研究薄弱、实施状况较差,甚至强制性标准都得不到有效执行。   直至2006年底,农业部等九部门出台食品国家标准的修订计划,将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由 23%提高到55%。不过,即便如此,国内外差距仍非常大。   2010年卫生部开始了食品标准的大清理。截至2011年4月,已发布172项新的国标,包括乳品安全标准68项、食品添加剂标准102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2项(包括66种农药残留限值),废止了食品中锌、铜、铁限量标准。   不过,尽管业界呼吁修订国标,但在记者采访的十多名食品标准专家中,几乎没有一位同意将标准迅速提高到CAC、欧盟或者日本标准。   “并不是欧盟和日本标准就是最好的,世界各国在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时,都会相应照顾本国利益,保护本国的企业。”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主任吴成业说。   他举例道,福建省的鳗鱼80%出口到日本,但日本本土也产鳗鱼,为保护国内产业,便增加对中国鳗鱼的检测项目,制造贸易壁垒。“他们非常清楚我们用什么药,所以每次都能卡住我们。”吴成业说。   一个相反的案例是,我国进口的品客薯片被查出含有禁用的食品添加剂溴酸钾,进口乐事薯片、依云矿泉水也先后被检出菌落总数超标。这三大国际知名企业的产品被我国判定为不合格,正是因为中国的标准在某些方面严于欧盟、美国。   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食品检测分委会委员王强认为,标准制定由两个方面决定,一是消费者需要,二是产业要求。欧盟制定严格的标准一个重要原因是欧盟进口产品多,所以标准很高。而美国的比欧盟稍低,主要是为保护本国产业。   毋庸置疑,旧的标准应彻底更新,但应修订成什么样的标准?颜丽提议,要让大部分的企业“踮踮脚,跳一跳都能够到”。
  • 标准解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5月11日,GB 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正式实施,本文件是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增补版,相关检测方法可以与GB2763—2021配套使用。最新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2022)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有关部门意见和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通报的基础上,经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技术总师会议及秘书长会议审查通过,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和市场监管总局于2022年11月11日发布,将于2023年5月11日起实施。本文件是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增补版,相关检测方法可以与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配套使用。GB 2763.1-2022除前言外,主体部分依然由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技术要求、索引五大部分组成。一、范围GB 2763.1-2022规定了食品中112种农药共290项最大残留限量。二、规范性引用文件GB 2763.1-2022规范性引用文件共涉及GB/T5009.174花生大豆中异丙甲草胺的残留量的测定等37个检测方法三、技术要求该部分是GB 2763.1-2022的重点部分。其中每种农药的技术要求均由主要用途、ADI值、残留物、最大残留限量表、检测方法构成,主要新增和修订内容如下:1. GB 2763.1-2022规定了112种农药290项最大残留限量。2. 其中22种为新农药项目,新标准规定了22种农药中51 项最大残留量限量。3. 具体新增和修订的农药项目及残留限量可下载标准查看。GB2763.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pdf
  • 定个标准给包装
    食品包装材料国家标准的制定逐渐走入一个套路—新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源于一起事故,标准的作用除了预防,更多的是在亡羊补牢。   拆开兰州市定西县佳鹏食品厂的薯片包装袋,就像走进了一间刚刚装修好的屋子,气味刺鼻。“从原料到设备都检查了,就是不知道是什么问题。”面对仓库里被召回的640箱薯片,分管销售的江瑞锦试图搞清楚“味”从何来。   半个月之后,兰州大学化学实验室的朋友告诉江瑞锦,怪味来自包装袋 1个月后,甘肃省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确定,怪味源于残留在包装袋上的苯 3个月后,兰州市展开了食品包装袋溶剂残留的专项抽查,7个样品中就有5个超标,随后,抽查范围扩大至全国。   一年半后,国家执行了一份包装材料的“白皮书”,名为GB/T10 0 05《双向拉伸聚丙烯(BOPP)/低密度聚乙烯(LDPE)复合膜、袋卫生标准》,这是国家食品包装标准中,为数不多的一次强制执行。   苯残留,超出国家标准10倍   2005年1月,佳鹏食品厂刚刚建厂,薯片是厂里准备主推的产品之一,谁也没想到,第一批薯片还没出厂就因为有怪味被拦了回来,“我们就是想试试包装袋好不好撕开,谁知道一撕开有股很浓的怪味”。   江瑞锦跟厂里其他职工一样,认为问题一定出在原料、调味料或者生产设备里,于是“从里到外,检查了个遍”。厂方全面的检测,居然没有结果,江瑞锦开始尝试其他可能性。“有个朋友在兰州大学搞化学的,我们就让他帮忙检测了一下”,结果—问题出在包装袋。   这让所有人都很吃惊,一直以来大家都关注袋子里的东西,却忽略了包裹食品的袋子。   包装袋是找虹雨塑料彩印公司定做的,江瑞锦以为打个电话过去问问就行了,没想到,这通电话让她接下来成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的常客。虹雨塑料彩印公司在兰州市算是规模比较大的,手上的订单就没少过,佳鹏食品厂之所以找他们合作,就是为了买个保险,“我们多次和他们交涉都没有结果”,这让江瑞锦决定像兰州市质量监督局稽查大队投诉。   调查展开。江瑞锦没有亲眼见证在甘肃省产品质量检验中心食品检验室的那7个小时,但气象色谱分析仪和5个研究员对工作台上的样品的分析结果显示,包装袋上每平方米苯的残留量达到9.7毫克,而国家规定的标准是不超过3.0毫克。“这个样品,基本上是国家要求允许量的3倍左右,属于严重超标。”质检中心的工程师祖新说。   相比“怪味”,苯严重超标会致癌,这连江瑞锦都知道。20 03年,国家在1998年颁布的塑料复合包装膜标准的基础上,特别增加了一项限制苯残留的具体指标值—每平米不得超过3毫克,将风险尽可能降低。   之所以允许在食品包装材料的印刷油墨中添加甲苯溶剂—这类国家规定的二类致癌物质—是因为苯在印刷的过程中可以帮助油墨稀释和干燥,也就是容易上色、快干,薯片袋其实是由3层膜粘合而成,国内很多食品都是拿这种复合膜包装的,一旦甲苯溶剂使用过量,就会渗透到包装袋里。   “这可能不是个案”,质监局的稽查员意识到。距离事发时间3个多月,4月26日,一次全市范围内的专项抽查立即展开,7家生产复合型食品包装膜的塑料彩印企业,每一家企业都分别抽取了2份样品进行送检,一份送往甘肃省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另一份寄往位于成都的国家包装制品质量检验中心。   分析结果再一次震惊了质监局。情况最严重的一家企业森杰塑料印刷公司送检的样品,苯残留甚至超出国家标准10倍,这几乎相当于让消费者吃下剧毒,而这家企业生产的正是奶粉的包装袋。6020 0个运往青海的超标包装袋被迅速召回扣缴,“如果它投入使用了,那引起的后果就不可想象了”。   有了事故,才有了标准   超出国家标准10倍,这个结果让抽检行动由一个市上升到全国范围。甘肃、青海、浙江、江苏4省的十几家塑料彩印企业成了第一批抽查对象。在这之前,国家质监局从来没有针对食品包装苯超标这一项开展过专项抽查。   “以前质检机构没有测这个苯含量,到底里面含量多少我不知道,是不是超标我也不知道。”森杰公司经理说。以往食品包装的抽检主要针对横向拉力、竖向拉力、均匀程度、着色各方面,就是“苯残留”没有检验过。   2006年6月,佳鹏食品厂的薯片重新包装上市。江瑞锦对新一批的薯片包装袋十分放心,因为国家标准重新修订,并且已于2006年5月强制执行。   “在此之前,中国食品包装材料的标准大部分是推荐标准,不是强制性标准。对于一些国家推荐执行、供企业参考的标准,以及一些行业和企业内部标准,大家惯性的思维是‘退一步再说吧’。”GB/T10005 号国家标准制定委员会行业专家组成员顾庆红说。直到薯片包装袋里的怪味“传遍”全国,行业内的人才意识到,制定一个GB打头的食品包装材料标准,并且强制实施是十分必要的。   “我们有一些相关标准,但是都是一些推荐性的标准,企业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秘书长董金狮解释。2006年的新标准中,“新标准是所有食品包装材料生产企业都必须执行的”。   董金狮所说的“必须执行”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相关产品处联合地方的营养与食品安全研究所说了算。2009年11月,卫生部等7部委发出了《关于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的通知》,这次大清查,被董金狮喻为“包装行业的地震”。其中,“可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物质名单”、“禁止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物质名单”的审批就是由产品处和研究所主要负责。   不是“推荐”和“参考”,这个国家标准是“强制执行”,并被反复修改。   “4年改了4次。”董金狮4次都参与了相关的监督执行和宣传,“先是变成强制性标准,然后明确规定包装袋上苯溶剂以及混合溶剂的残留量。2006年的时候是苯溶剂残留不允许超过3毫克,2007年的时候变成2毫克,2009年8月份的时候已经修订成了0.01毫克。”   不幸的是,GB/T10005 号国家标准的诞生过程接下来被复制。2009年上半年的“毒餐具”事件催生《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三聚氰胺-甲醛成型品卫生标准》的修订,而在此之前,20年未变。食品包装材料国家标准的制定开始走入一个套路—新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源于一起事故,标准的作用除了预防,更多的是在亡羊补牢。   安全攻关, 还是安全公关?   江瑞锦当年投诉后产生的影响一直延续至今,食品包装新标准纷纷出台,只是有些包装标准的执行往往一波三折。例如,也是在2005年事发,同样有致癌危险的“PVC保鲜膜”事件之后,国家对保鲜膜进行分类,并明确使用时的条件,新标准原定于2009年12月1日实施,但现在推迟至2010年9月1日。与保鲜膜相比,“包装袋苯残留”事件还算幸运,2005年事发,一年半之后就有相应标准出台。   “11月30号的时候,国家标准委的网站上挂了一条‘推迟执行’的消息,标准经过几方征求意见,质检总局与国家标准委批示,4月的时候就公告了,为什么推迟?因为好多企业做不到!”董金狮得知这个消息的时候有些气愤,“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代表企业说‘做不到’,理由是标准内容没学习,不理解。”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在董金狮看来比想象难,公告的标准可以因为一句“不知道”就推迟。   十几年从业经验的董金狮遇到过很多类似情况。“为什么有些标准是推荐执行,不是强制标准,因为有些材料企业用不起,消费者可能也买不起。”以包装袋印刷油墨为例,我国也使用环保型油墨,比如乙醇类、大豆油、天然植物还有水性油墨,“但成本就要高10%,像日本就禁止使用含苯油墨,成本方面它有补贴。”不久前刚参加过世界食品包装安全研究会的董金狮说。   “其实,当年那次事件还有一个承印商在浙江,有很多人不知道,虽然执法查处了,但是不让报道。”虹雨公司薯片袋超标事件,董金狮也参与调查过,“有时候他们要顾全整个行业,你一个企业出了问题,可能整个行业受牵连,垮掉了,这样的事情可能走内参就完了。”   在整个监管过程中,除了质检机构、企业、行业和科研院所的专家,还有一群人的身份让董金狮头疼—“公关公司”。公关公司的“攻关”对象主要有三个,当事人、政府、媒体。   “我就被‘攻关’过!”董金狮曾因是包装安全事件的揭发者,被公关公司找过。不要发布对企业和行业不利的言论,就是公关公司的工作内容。对于政府和媒体,采取的“攻关”方式也是一样。
  • 落后标准绑架中国乳业 政府才是拍板敲定者
    一边是大企业需要的标准,一边是国内奶源七城散养的局面,政府决定艰难。   乳业“新国标”引发多方质疑,从“乳品相关标准被大企业绑架”到“关键性指标在最后一刻被推翻”再到“专家要求公开乳品新国标起草过程”,舆论将对乳业的“恨铁不成钢”的心情全部转嫁于大企业。然而,大企业真的是绑架农业部和卫生部的“幕后黑手”吗?   问题一:大企业起草标准究竟对不对?行业安全标准由行业大企业起草讨论稿在中国乃至全世界都是如此。在国际上,计算机系统制定标准不能缺少微软(微博),雀巢等乳业巨头也会参与很多国家标准的制定。不过,最终的标准仍需国家相关部门拍板敲定。   问题二:大企业会因为降低标准获利吗?区域小企业在某些标准上确实低于大企业,从商场的产品包装上蛋白质含量等各项指标上,消费者就可以清晰地判别。提高标准意味着行业门槛的提高,对大企业来说,行业壁垒的提高,他们则更具控制市场的能力。   问题三:谁决定“新国标”成为“世界最低”?一位参与国标制定的专家曾表示,在倒数第二次的讨论稿中,制定的标准是国际通用标准:“最高菌落总数50万”,而在最后一次会议上,标准却突然变成“200万”。这位专家指出,事实的真相是:一些小企业在某省行业协会的带领下向卫生部表示,“标准太高他们受不了”。不过,这样一条颇具意味的消息最终淹没在了一片“大企业无良”的骂声之中。   “‘新国标’究竟如何形成”,这段过去仅仅一年的历史,竟然在不同市场参与者眼中成为完全不同版本的“罗生门”。然而,常识和逻辑是人们判定事物的最好武器。显然,在最后时刻能够修改、真正修改乳业“新国标”的不可能是大企业,而是负责制定国标的行业主管部门。政府面临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中国目前的奶源局面是七成散养,一家一户的农民难以在卫生标准和质量标准上提升,于是不得不降低标准迁就落后的养殖技术,这是一个“艰难决定”——虽然这样的行为逻辑既是对公众健康的不负责任,更是导致行业继续保持在落后水平上的一个负向激励。   作为一个产业链极长、社会关联度极广,而产业自身又极为脆弱的特殊行业,乳业在全世界的发展,都与所在国的国家政策紧密相关。如何通过政策、资金、财政扶持等杠杆来使得一家一户的农户能够被逐渐整合成为牧场,在乳业先进国家都是政府及主管部门在相当长一段时间的重要历史任务。而这些,单纯依靠企业自身的发展积累和扩张,是很难完成的。澳大利亚、新西兰、欧洲的政府直到今天依然对行业进行大量扶持和补贴。中国作为一个奶业资源并不发达、成本相对于国际水平高很多的国家,奶业要发展,政府的工作要做很多,但绝不是降低标准。   “新国标”颁布后的一个小插曲值得行业管理部门仔细品味:广东乳品企业日前声称,其地实行的标准要远远高于国家标准。乍一看,这对当地消费者来说无疑是好事一桩,但仔细分析则可发现其中的“悖论”:如果广东当地以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收购奶源,就意味着企业拒绝收购农民符合“国标”的原奶,这无疑违反了国家规定 另一方面,如果当地按照“国家标准”收购原奶,那么其“实行的标准要远远高于国家标准”则是一种变相的谎言。   乳品企业面对的这样一个“悖论”,恰恰是“新国标”迁就落后生产和养殖水平所带来的结果,也是“新国标”给我们带来的一系列危害的一个预警:一个落后的标准绑架了整个行业,最终,政府的姑息产生负激励,造成了公众、企业、政府公信力的多重损失,于是,最后的胜利者出现了,那就是在大洋彼岸觊觎中国本土乳业市场多时、正以汹涌澎湃的姿态涌入中国的洋奶粉与跨国企业。
  • 为何近半食品添加剂没检测标准?
    从三聚氰胺、苏丹红、工业明胶到牛肉膏、羊肉精,非法食品添加事件是当下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和盲点。日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代表前往浦东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调研时,部分来自基层的代表反映,目前卫生部门公布的非法食品添加剂目录中,近半缺乏检测标准。   近几年,食品安全的&ldquo 亡羊&rdquo 不少,我们的&ldquo 牢&rdquo 虽然也不断地补了起来,比如,加强了监管力量,成立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修正了刑法,食品安全犯罪最低将被判处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等。但是,我们的食品检测标准,依然没有与时俱进。卫生部门发布的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公告中,对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种类有了明确规定,但禁止添加的物质中近一半没有相关检测标准,令人担忧。   正因为食品没有检测标准,导致食品难以监管,执法缺乏依据。近日,上海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检查中发现某市场销售的水产品甲醛含量较高,因缺乏标准,无法认定该物质是否为人为添加,对甲醛含量较高食品如何处理又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导致至今还难以定性处罚。   食品检测标准,应当与时俱进。首先,食品检测标准的制定权,必须归到权威部门。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工作,严格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从源头上根治&ldquo 标准&rdquo 问题。   其次,建立严密的食品安全标准检测机制。食品检测标准,应当随时更新。规定禁用的添加剂,体现出对公众食品安全的应有担当,而且要随时查实风险,修订检测标准,出台禁用规定。   再次,改事后监管为主动检测。这要加强检测能力,比如,日本能对四百种农药残留物进行检测,而我国只有检测数十种农残的设备能力,这种现象应该改变。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我们已经付出了不少代价,今后,必须构筑食品安全&ldquo 防火墙&rdquo 。首当其冲的是,要尽快制定更完善的食品检测标准,从传统的偏重事后监管变为事前预防,从临时检测变为注重日常检测。若能落实,当可缓解老百姓当下的食品安全焦虑。不然,食品没有检测标准,谁还敢吃?
  •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制定的团体标准(附下载链接)!
    近日,由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编制的《低氘水》团体标准”正式发布。标准中将通常以为的氘含量低于-60‰的“低氘水”,通过本次《低氘水》团体标准提高为:氘含量低于-80‰的饮用水为低氘水。低氘水分为天然形成和人工制成:天然低氘水指在自然过程中,由于水汽中同位素的分馏作用,使得分布在高纬度和高海拔地区、降水或冰雪融水中等自然来源且氘含量低于-80‰的饮用水;人工低氘水指通过人工方法降低普通饮用水中氘的含量,使其氘含量低于-150‰的饮用水。该定义为“低氘水”行业未来的发展提供权威的规范准则。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制定多项食品团体标准,进一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质量。基于此,小编将该协会制定的部分团体标准(截至2024年3月18日)汇总,以飨读者。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实施日期T/CNFIA 192-2024低氘水2024.03.18T/CNFIA 111-2024火锅调料 (代替 T/CNFIA 111-2018)2024.02.05T/CNFIA 186-2023蓝莓汁(浆)、蓝莓浓缩汁(浆)及其饮料2023.11.01T/CNFIA 185-2023即食鱼糜制品2023.10.18T/CNFIA 184-2023绵甜型白酒生产技术指南2023.10.22T/CNFIA 183-2023绵甜型白酒2023.10.22T/CNFIA 182-2023冷冻、冷藏食品术语与分类2023.09.20T/CNFIA 181-2023螯虾制品2023.09.20T/CNFIA 180-2023挂浆肉制品2023.09.20T/CNFIA 179-2023速冻调理包2023.09.20T/CNFIA 178-2023液体食品用无菌纸基复合包装环境友好性评价准则2023.10.31T/CNFIA 177-2023食品包装密封性的无损检测 真空衰减法2023.10.31T/CNFIA 176-2023柔雅馥合香型白酒2023.10.16T/CNFIA 175-2023绵甜柔雅型白酒2023.7.31T/CNFIA 174-2023西梅汁、西梅浓缩汁及其饮料2023.7.25T/CNFIA 173-2023素蚝油2023.8.15T/CNFIA 172-2023燕窝肽2023.12.28T/CNFIA 171-2023非油炸方便面皮2023.3.31T/CNFIA 170-2023鲜食玉米制品2023.3.15T/CNFIA 166-2023液体食品用可微波无菌纸基复合包装2023.6.30T/CNFIA 167-2023食品接触用生物降解保鲜袋2023.6.30T/CNFIA 168-2023鲜炖花胶2023.2.21T/CNFIA 169-2023绵柔酱香型白酒2023.2.1T/CNFIA 163-2022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粘合剂符合性声明要求2023.2.10T/CNFIA 162-2022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符合性声明通则2023.2.10T/CNFIA 161-2022食品接触用环保型涂布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2023.2.10T/CNFIA 164-2022豆豉及其制品2022.12.27T/CNFIA 165-2022大豆植物肉及其制品2022.12.27T/CNFIA 160-2022食品数字源安全评价通则2022.10.16T/CNFIA 159-2022豆浆粉2022.09.26T/CNFIA 158-2022食品物流标准体系构建指南2022.09.20T/CNFIA 157-2022透明质酸钠食品通用要求2022.07.27T/CNFIA 144-2022明绿香型白酒2022.07.20T/CNFIA 155-2022透明质酸钠饮品2022.06.30T/CNFIA 156-2022食品中霉菌和酵母的快速计数测试片法2022.06.15T/CNFIA 139-2021全豆腐乳2022.06.01T/CNFIA 138-2021全豆豆浆2022.06.01T/CNFIA 137-2021全豆豆腐2022.06.01T/CNFIA 132-2021上海老酒2021.11.04T/CNFIA 145-2022原包装陈酿年份白酒[瓶(坛)贮年份酒]2022.04.20T/CNFIA 143-2022净香型白酒2022.04.19T/CNFIA 142-2022维生素C产品中抗坏血酸的稳定碳同位素比值(13C12C)测定方法2022.08.01T/CNFIA 141-2022蚝原汁2022.06.15T/CNFIA 136-2022鱼松2022.8.18T/CNFIA 135-2022即食拌饭干制品2022.2.18T/CNFIA 140-2022组合式预制餐品生产商管理评价通用要求2022.1.17T/CNFIA 134-2021海带粉2021.12.28T/CNFIA 131-2021益生菌食品2021.11.08T/CNFIA 130-2021鲜炖燕窝质量要求2021.08.05T/CNFIA 126-2021酱油膏2021.10.15T/CNFIA 125-2021昆布抽提物2021.04.12T/CNFIA 123-2021香米酒2021.03.20T/CNFIA 124-2021古法手工酱油2021.03.20T/CNFIA 120-2020即食发酵火腿2020.12.28T/CNFIA 201-2020食品接触用一次性纸吸管2020.12.10T/CNFIA 123-2020荞香酒2020.11.20T/CNFIA 116-2020猕猴桃(果/米)酒2020.10.15T/CNFIA 118-2020苹果蒸馏酒2020.06.30T/CNFIA 117-2020酸汤调味料2020.06.18T/CNFIA 114-2019原酿本味酱油2019.12.20T/CNFIA 115-2019预制包装菜肴2019.12.01T/CNFIA 005.1-2019坚果籽类食品质量等级 第1部分:生干核桃2019.09.01T/CNFIA 005.2-2019坚果籽类食品质量等级 第2部分:生干扁桃核和仁(巴旦木)2019.09.01T/CNFIA 005.3-2019坚果籽类食品质量等级 第3部分:生干碧根果2019.09.01T/CNFIA 005.4-2019坚果籽类食品质量等级 第4部分:生干澳洲坚果(夏威夷果)和仁2019.09.01T/CNFIA 005.5-2019坚果籽类食品质量等级 第5部分:生干开心果2019.09.01T/CNFIA 005.6-2019坚果籽类食品质量等级 第6部分:生干腰果仁2019.09.01T/CNFIA 005.7-2019坚果籽类食品质量等级 第7部分:生干榛子2019.09.01T/CNFIA 005.8-2019坚果籽类食品质量等级 第8部分:生干杏核和杏仁2019.09.01T/CNFIA 005.9-2019坚果籽类食品质量等级 第9部分:生干松籽2019.09.01T/CNFIA 005.10-2019坚果籽类食品质量等级 第10部分:生干瓜子2019.09.01T/CNFIA 113-2019甜醋2019.11.01T/CNFIA 112-2019什锦果仁2019.06.01T/CNFIA 111-2018火锅调料2018.12.01T/CNFIA 110-2018红糖2018.12.01T/CNFIA 002-2018预包装食品营养成分图形化标示指南2018.11.01T/CNFIA 109-2018豆制品业用大豆2018.10.01T/CNFIA 108-2018千页豆腐2018.10.01T/CNFIA 107-2018山药发酵酒2018.10.01T/CNFIA 106-2018山药蒸馏酒2018.10.01T/CNFIA 105-2018山药露酒2018.10.01T/CNFIA 103-2018沙棘露酒2018.10.01T/CNFIA 004-2018不锈钢非标酿造设备制造规范2018.10.01T/CNFIA 104-2018桑椹(果)酒2018.08.01T/CNFIA 102-2018捞汁2018.08.01T/CNFIA 003-2018复合调味酱良好生产规范2018.08.01T/CNFIA 101-2017食品工业用富色食品2018.01.01T/CNFIA 001-2017食品保质期通用指南2018.01.01TCNFIA001-2017.pdfTCNFIA002-2018.pdfTCNFIA_104-2018.pdfTCNFIA005.1-2019.pdfTCNFIA005.2-2019.pdfTCNFIA003-2018.pdfTCNFIA005.3-2019.pdfTCNFIA005.5-2019.pdfTCNFIA005.4-2019.pdfTCNFIA005.6-2019.pdfTCNFIA005.7-2019.pdfTCNFIA005.8-2019.pdfTCNFIA101-2017.pdfTCNFIA005.9-2019.pdfTCNFIA103-2018.pdfTCNFIA005.10-2019.pdfTCNFIA102-2018.pdfTCNFIA105-2018.pdfTCNFIA106-2018.pdfTCNFIA108-2018.pdfTCNFIA107-2018.pdfTCNFIA110-2018.pdfTCNFIA111-2018.pdfTCNFIA109-2018.pdfTCNFIA114-2019.pdfTCNFIA112-2019.pdfTCNFIA123-2020.pdfTCNFIA125-2021.pdfTCNFIA115-2019.pdfTCNFIA131-2021.pdfTCNFIA117-2020.pdfTCNFIA134-2021.pdfTCNFIA-137-2021.pdfTCNFIA-138-2021.pdfTCNFIA-139-2021.pdfTCNFIA145-2022.pdfTCNFIA155-2022.pdfTCNFIA157-2022.pdfTCNFIA160-2022.pdfTCNFIA-156-2022.pdfTCNFIA162-2022.pdfTCNFIA161-2022.pdfTCNFIA163-2022.pdfTCNFIA166-2023.pdfTCNFIA167-2023.pdfTCNFIA169-2023.pdfTCNFIA178-2023.pdfTCNFIA201-2020.pdfTCNFIA177-2023.pdf
  • 食药监总局举办2014年食品安全标准培训班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年度工作安排,2014年6月16~18日,总局科技标准司在北京举办2014年食品安全标准培训班。来自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管局,各省级食品药品检验所(院)负责食品监管和检验的工作人员,以及总局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的代表共100余人参加了培训。   本期培训班借鉴以往经验,注重吸取监管一线工作人员意见,强化了重点培训主题和内容,邀请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负责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和制修订工作的有关负责人和专家,对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进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以及食品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和特殊膳食用食品相关标准等基础标准进行了权威解读。各位学员就监管和检验工作中有关食品安全标准问题与授课专家进行了广泛而热烈的交流。本期培训班正处于&ldquo 尚德守法,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rdquo 为主题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期间,食品安全标准作为具有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是食品安全&ldquo 法治&rdquo 的重要武器。学员们表示,通过本次培训,对食品安全标准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将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实际工作中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应用能力。
  • 食药监总局:到2020年制订修订国家药品标准3050个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食药监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要制订修订国家药品标准3050个,制订修订医疗器械标准500项。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一、总体要求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一)指导思想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推动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助力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标准工作管理机制,优化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制定与监管衔接,夯实标准技术基础,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加强与《“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有机衔接,充分发挥食品药品标准在公众健康保护、安全监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助推食品药品行业产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二)基本原则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支撑监管,需求导向。在审评审批、市场准入、生产经营许可、行政执法、监督抽查(检)等监管政策措施中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充分发挥标准对提升食品药品监管科学化、现代化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推进与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标准制修订,不断完善标准体系。加大食品药品补充检验方法研制力度,突破监督执法技术“瓶颈”,助力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行为。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改革创新,科学引领。全面贯彻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和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要求,以创新发展为驱动,推进标准研制、标准实施和产业发展一体化,促进药品医疗器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人民群众饮食用药需求。鼓励创新、自主制定标准,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推动我国特色优势领域技术标准的国际化进程。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统一规划,统筹管理。切实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标准政策指引、制度建设、组织协调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加强标准顶层设计和合理规划,实施食品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实现标准与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配套衔接。合理确定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标准工作侧重,形成系统合力。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协同推进,强化实施。提高标准制定的开放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鼓励科研院所、检验机构、行业企业等多方参与标准研制与应用,构建标准研制、实施监督、跟踪评价、复审修订闭环动态工作机制。加大标准的实施和监督力度,强化标准工作意识,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三)主要目标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到2020年,基本建立适应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需求、体系完整、结构合理、技术突出的标准体系,标准科学性、有效性、适用性显著增强。标准管理机制更加健全,基本形成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有标可保、监管执法有标可依、市场规范有标可循、创新驱动有标引领的良好局面。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食品安全标准与监管得到有效衔接,推动修订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定发布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强制性标准得到全方位贯彻实施。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制修订国家药品标准3050个,其中中药民族药标准1100个、化学药品标准1500个、生物制品标准150个、药用辅料标准200个、药包材标准100个。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制修订医疗器械标准500项,包括诊断试剂类标准80项、有源医疗器械标准200项、无源医疗器械和其他标准220项。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二、加快提升标准水平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四)提高食品标准科学实用性,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重点推进食品中农兽药残留限量及其检验方法、生物毒素、污染物限量等食品安全标准的制修订,加快保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订,建立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保健食品标准体系,加大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生产经营规范类标准的参与程度。建立健全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体系,解决方法缺失问题。完善食品标准制定与安全监管的衔接机制,积极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和操作性。开展国内外食品安全标准比对分析研究,推动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对接。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标准宣贯培训,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实施,切实保证标准执行到位。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五)加快药品标准提档升级,保障药品安全有效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开展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构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为核心的国家药品标准体系,重点修订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品种相关标准,不断提升临床治疗用药质量,满足临床用药需求。推动中药(材)标准处于国际主导地位,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进一步提高横向覆盖中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原料药、药用辅料、药包材以及标准物质的质量控制技术要求,进一步完善纵向涵盖药典凡例、制剂通则、总论、检验方法以及指导原则的制定和修订,逐步加强和完善涉及药品研发、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的通用性技术要求以及指导原则体系建设,体现药品质量源于设计,有赖于全过程控制保障的理念。建立药品标准淘汰机制,全面清理历版药典未收载品种标准和各类局(部)颁标准,加大对已取消文号、质量不可控、稳定性不高的药品标准的淘汰力度。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六)提升医疗器械标准科技创新能力,引领高新技术产品发展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适应科学技术快速发展形势下对医疗器械标准制定的新要求,加强生物医学工程、新型医用材料、高性能医疗仪器设备、医用机器人、家用健康监护诊疗器械、先进生命支持设备以及中医特色诊疗设备等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优先提高医疗器械基础通用标准和高风险类产品标准。促进高温合金、耐高温高强度工程塑料等增材制造专用材料和创新生物材料等新材料、基因检测和诊断等新技术在医疗器械标准中的应用转化,促进产业升级和产品质量国际竞争力提升。通过标准完善推动移动医疗、远程医疗等诊疗新模式,促进智慧医疗产业发展,推广应用高性能医疗器械,推进适应生命科学新技术发展的新仪器和试剂研发,提升我国医疗器械产业整体竞争力。加快医疗器械标准与国际接轨。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七)完善化妆品标准体系,促进产品安全优质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适应消费者对化妆品功效的多样化需求,加快制修订基础通用、重要产品和检测方法等标准,加强安全性风险物质残留限量标准的研究,重点制定儿童等特殊群体使用化妆品等产品标准,加快特殊用途化妆品中限用组分等检测方法标准研究。开展化妆品禁限用物质检验方法研制,为打击化妆品掺杂掺假提供支撑。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三、完善标准管理机制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八)加强标准统筹管理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实行标准统一归口管理,健全标准规划和计划制定、实施和监督工作制度,建立标准问题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监管亟需,加大标准制定与监管的衔接力度。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健全辖区内食品安全标准问题协调会商和收集反馈机制,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的炮制规范等地方药材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按规定报送总局备案。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九)加强标准基础研究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加大对标准基础性研究的支持力度,将标准相关研究作为科研项目的重点领域,开展标准研制的理论和方法学研究。研究开展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建设,对标准的重要技术内容、指标、参数等进行试验验证和测试,充分利用食品药品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等大数据资源,提高标准研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十)加强标准人才队伍建设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积极探索食品药品标准人才培养途径,把食品药品标准人才队伍建设纳入食品药品监管人才队伍体系建设规划。依托现有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根据不同领域和学科,建设一批标准研究、转化、推广中心,形成国家各层次食品药品标准化研究团队。加大国际标准化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加强标准化专业人才、管理人才培养和企业标准化人员培训,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标准化人才需求。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十一)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开展国内外食品药品标准跟踪比对研究,积极采用国际公认的风险分析和风险管理原则,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基础上,提高国际标准转化水平。加大与世界卫生组织、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医疗器械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沟通交流合作,积极参加国际标准会议等各项活动,鼓励牵头和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动我国食品药品标准“走出去”,增强标准制定话语权,提升我国标准影响力。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十二)加强标准贯彻实施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在审评审批、生产经营许可、行政执法、监督抽查(检)等工作中,严格实施标准,规范自身管理。组织开展标准培训、标准竞赛、技能比武,切实提高监管人员对标准的理解程度和执行能力,助力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依法对从业人员的标准培训与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标准。采用传统培训与“互联网+”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标准的培训宣传力度,推动食品药品标准知识“进校园”“进社区”。组织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估,加大对标准实施的跟踪评价力度,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不断提升标准的实用性和适用性。鼓励企业制定和执行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提高产品质量。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四、健全标准保障措施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食品药品标准工作的认识,将标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标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将标准化建设纳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与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予以重点布置和安排。健全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标准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建立标准化工作检查督导制度,对承担的标准工作任务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加大支持力度,为承担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单位以及标准起草人提供必要条件和基本保障。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十四)保障经费投入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标准工作的经费支持力度,在业务经费中设立标准工作专项,形成持续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建立与标准制修订项目挂钩的长效投入机制。同时拓宽经费渠道,鼓励社会各界自筹经费参与标准制修订,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投入机制,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科研机构、生产企业、临床使用单位等加大投入。强化标准工作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十五)完善激励机制 /p p style=" line-height: 1.75em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   标准成果属于科研成果,可作为相关申请科研奖励和参加职称评审的依据。建立标准制定与工作业绩、绩效工资、职称评审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对社会贡献大、推动解决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检验方法等标准研制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朱江) /p p br/ /p
  • 我国将制定修订30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记者25日从国家卫生计生委了解到,国家卫计委印发《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提出在“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体系,制定、修订30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提出,将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标准建设。根据标准分类重点建设7个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标准研制核心实验室;加强标准宣传、培训和跟踪评价,提升标准服务,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标准的咨询等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规划明确,将全面推进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形成相对完善的风险评估管理规范和技术指南体系;完成第6次全国总膳食研究,构建覆盖24大类食品的食物消费量和毒理学数据库;完成食品中25种危害因素的风险评估,阶段性开展食品安全限量标准中重点物质的再评估。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面,规划提出,将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风险监测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并延伸到乡镇农村;省、地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达到相应监测能力建设标准要求。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监测队伍得到充实,监测能力显著提升。来源:中国食品报
  • 奶粉标准修订在即 婴儿食品将成焦点
    食品健康问题一直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而婴儿食品、辅食品更是关系到下一代健康快乐成长的关键因素之一。为此2016年10月实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也是灌注了“史上最严”之名。可见国家对于婴幼儿食品、辅食品的关注程度之高。在“十三五”伊始,国家发布了一系列有关食品的法规、政令,关系到祖国未来的婴幼儿食品、辅食品自然不会被落下。前不久就有消息提到国家已经开始启动了国内婴幼儿奶粉配方标准的修订,让配方奶粉更适合中国的婴幼儿。在我国,现行的婴幼儿奶粉配方标准是《GB 10769—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添加藻类的产品其无机砷的含量应不超过0.3mg/kg,其他产品应不超过0.2mg/kg。在GB 10769—2010中还提到可以按照GB/T 5009.11-2014中的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法检测样品中无机砷的含量。当2016年新国标发布实行时,为液相色谱原子荧光仪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活力。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技术并不是一项新的技术。实际上元素形态分析已经成为分析科学领域的一个重要分支,它主要是一种仪器联机分析方法,其实质是分离技术与检测技术的联用。目前主要的联用方式有液相色谱(LC)、气相色谱(GC)等分离设备和原子荧光(AFS)、原子吸收(AA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ICP-MS)等元素检测仪器联用。而原子荧光光度计是中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分析仪器,具有分析灵敏度高、线性范围宽、光谱干扰及化学干扰少、仪器结构简单、成本低廉、易于维护等优点。所以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成了近几年快速发展起来的一种联用技术。 北京金索坤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原子荧光技术的发源地和原子荧光技术的领跑者,很早就开始了对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技术的探索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颁布实施的同时,金索坤同样推出了产品SK-乐析-LC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SK-乐析-LC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汇聚了金索坤公司多年的研究成果。它既可以作为原子荧光光谱仪检测样品中被测元素的总量,也可以作为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检测被测样品中无机砷、甲基汞的总量。一机两用。SK-乐析-LC除了延续了金索坤产品独特的检测速度快、技术指标好、安装省事维护省心等特点之外,在进行砷元素的形态分析上面也有着它的独到之处!首先,它以其特有的连续流动进样方式可以配合任何型号的液相色谱对接进行砷、汞等元素的形态分析。相比使用传统进样方式(样品、载流交替进样)的原子荧光产品,连续流动进样方式使得原子荧光无需转化进样方式即可与液相色谱进行无缝对接,减少中间的转化环节,不但精简了结构,提高检测效率,提高仪器的稳定性。目前已经与安捷伦、岛津、PE等品牌液相成功对接应用于食品检测工作中。而且,金索坤的研发团队还对紫外消解单元进行了改进,采用石英毛细管与PEEK 管融合连接技术,消除死体积,减少峰展宽,可抗紫外,耐腐蚀,耐老化;具有消解功率及时间可调功能(专利),增强了消解能力;再加上使用无光泄露冷却式技术,避免了紫外光对人体产生伤害,同时消除了因热量产生气阻带来的峰型展宽现象。据了解,在2016年废止的GB/T 5009.11-2003版国标是因为在使用原子荧光法测试无机砷的时候,甲基胂、乙基胂可能混入样品影响测试结果,可见标准是随着人们不断提高的检测需求而提高的,而相关标准的修订定然会给仪器厂家带来新的变化。北京金索坤公司籍着此次婴幼儿奶粉配方标准的修订之际也会研究出更好地检测仪器积极响应国家的新奶粉政策。 金索坤SK-乐析-LC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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