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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草生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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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化妆品功效标准起草中
    现状:名词混乱 功效标准缺位   众所周知,目前对化妆品划分为普通化妆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两类,管理方式各有不同,其中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类为特殊化妆品,实施审批制,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销售 其他普通化妆品则在各省(区、市)化妆品卫生监管部门做好备案即可。而在《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详细规定了化妆品中禁用和限用物质 限用防腐剂、防晒剂和着色剂 规定了化妆品包装的基本要求:规定了最终产品必须使用安全,不得对使用部位产生明显刺激和损伤,且无感染性等众多内容。   “但没有一项规定是针对化妆品的功效的。”北京工商大学化工学院副教授赵华表示,他是皮肤用化妆品功效性评价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起草人之一。赵华介绍说:“化妆品行业其实已存在若干标准:有针对重金属含量的,有针对原材料的,有针对膏、霜、粉、乳液这些基本形态做出规定的,有针对外包装的……但是,一瓶标注着‘美白霜’的化妆品,是否真的能美白、美白功效如何?谁也不知道。消费者购买之后,即使觉得毫无效果,也没有办法。”   赵华表示,目前惟一一个功效评价标准做得比较好的就是防晒类化妆品,这类产品有个通用的标准:SPF值。所谓SPF值,即防晒系数,表明防晒用品所能发挥的防晒效能的高低。它是根据皮肤的最低红斑剂量来确定的。SPF防晒系数的数值适用于每一个人,其计算方法是:假设紫外线的强度不会因时间改变,一个没有任何防晒措施的人如果待在阳光下20分钟后皮肤会变红,当他采用SPF15的防晒品时,表示可延长15倍的时间,也就是在300分钟后皮肤才会被晒红。另外还有一个指数是PA。PA是1996年日本化妆品工业联合会公布的“UVA防止效果测定法标准”,是目前日系商品中广被采用的标准,防御效果被区分为三级,即PA+、PA++、PA+++,PA+表示有效、PA++表示相当有效、PA+++表示非常有效。   但除此之外,其他化妆品的功效标准都是一片空白。在广告中经常使用的“深度锁水保湿”、“享受时光、点亮青春”、“肌肤寸寸嫩滑”、“28天让你草地变森林”等语句,用含混不清的表述和暗示,刻意地夸大了产品功效。   完善:制定太难 推广尚待时日   “我们联合了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空军总医院,还有上海家化、欧莱雅等知名企业,研究了4年,目前也只有一项‘保湿化妆品标准’基本成型。”赵华表示,制定化妆品功效标准是一件太复杂的事。   赵华拿出起草的“保湿标准”向记者介绍,保湿功效的检测方法应该是最简单的一种:电容法测定皮肤角质层水分含量。它的原理是基于水和其他物质的介电常数差异显著,按照皮肤含水量的不同,测得的皮肤的电容值不同,其观测参数可代表皮肤水分值。检测时,环境温度应保持22±1℃,湿度保持在50±5%,需选用30名以上的志愿者,受试部位前2~3天不能使用任何产品(化妆品或外用药品)。试验前,受试者需要统一清洁双手前臂内侧,用干的面巾纸擦拭干净。清洁后在受试者双手前臂内侧做好测量区域标记。实验中左右手前臂内侧标记4×4cm2试验区域,同一手臂可同时标记多个区域,区域间隔1cm。测试产品和空白对照均随机分布在左右手臂上。涂抹后分别测量1小时、2小时、4小时受试区域和空白对照区域的皮肤含水量。   “但是,这样的检测方法也受到了各种局限:首先是地域,比如上海和北京,温湿度差距太大,即使是同一个试验者在不同的地点,得出的数据也会相差很大。其次是人体变化,即使是同一个人、同一地点,不同时间段也会测出不同的结果。”赵华介绍,结果的随机性是标准迟迟难以出炉的主要原因。而化妆品的功效其实并不难判定,比如美白产品,可以检测使用前后皮肤的色度和黑色素值是否有变化 抗皱产品,可检测皮肤的纹理度是否变化 育发产品则更简单……   “我们现在只能做这样的事:同类产品比对结果。即同时使用测试品和对照品,进行功效比对,最后出具检测报告。”赵华表示,相关的功效标准正在制定中,最快明年就可以出台。“届时无论是厂家还是消费者,只要有硬件设备,都可以自己利用标准来对化妆品做出评测。”那么,今后的化妆品能否如防晒指数那样,直接标以“保湿指数”、“美白指数”、“抗皱指数”呢?“这是一个理想的结果,意味着对化妆品的产品说明、广告用语做出了严格规范,让消费者对功效一目了然。但是让标准实际用于产品中并得到大众的承认,还需要很长的时间。”赵华说。
  • 广东省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会征集《化妆品微生物防控效能验证方法》团体标准参编单位和起草组成员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企业: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动广东化妆品行业团体标准建设,构建广东省化妆品行业团体标准体系,引导社会团体制定高质量标准,根据《广东省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我会标委会专家组研究审议,批准《化妆品微生物防控效能验证方法》团体标准立项。化妆品微生物防控体系是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的基础,传统化妆品防腐挑战实验采用标准菌作为目标挑战菌种,但其难以应对微生物进化性导致的微生物防腐体系崩溃的情况。建立根据企业日常击破微生物体系的事故菌种库,利用它们补充传统防腐挑战实验利用标准菌的缺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挑战结果即时升级产品防腐体系,确保整个公司产品的微生物控制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对于企业正常经营和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做好标准编审工作,确保标准内容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使标准更具实用性、广泛性、代表性,现公开征集标准参编单位与起草人,申报事项如下:一、参编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1.参编单位应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且为依法经营的企业;2.标准起草人由参编单位推荐,应熟悉标准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并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先进性、全面性、创新性和可验证性。二、参编单位、起草人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1.参与标准制定,成为标准起草组成员,并在标准文本中体现单位名称和起草人姓名(原则上每个单位限定为1人);2.标准升级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区域国际标准或修订时,优先享有参与标准制修订的权利;3.优先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评价;4.全面负责所参与起草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按时完成标准编制工作 5.全程参加标准起草相关工作会议、调研分析及实验验证等活动,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6.保证在标准起草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三、申报要求申请参与标准起草的相关单位需填写《团体标准起草参编单位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将申请表以邮件形式发送至研究会邮箱:3126145286@qq.com,并将原件快递至广东省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会。四、广东省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会联系方式联系人:林芝电话:18520226299邮箱:3126145286@qq.com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110号中创汇赛宝科技园E栋104室广东省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会2024年3月4日
  • 《冬虫夏草(鲜品)》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发布!
    冬虫夏草是冬虫夏草菌(Ophiocordyceps sinensis)侵染寄主蝙蝠蛾(Hepiahus/ Thitarodes spp.)幼虫而形成的虫菌复合体。冬虫夏草是一种名贵的中藏药资源,广泛分布于青藏高原的大部分地区。冬虫夏草常被称作“冬虫草”或“虫草”,藏语称之为“雅扎衮布”,意为“冬天的虫,夏天的草”。近些年,随着保鲜技术、快递业快速发展,以及新媒体的日新月异,使得消费者短时间内获得新鲜冬虫夏草成为可能,新鲜冬虫夏草的市场也在不断扩大。据统计,近年来青海省冬虫夏草(鲜品)的交易额已突破30 亿元,在冬虫夏草的交易比重中逐渐增大。然而,在逐渐增大的市场大背景下,对于新鲜冬虫夏草的除杂、包装、运输等都缺乏统一的标准,尤其是缺乏野生冬虫夏草(鲜品)的标准。冬虫夏草(鲜品)市场上出现人工冬虫夏草掺杂、以次充好、“水洗草”等现象时有发生,给冬虫夏草(鲜品)产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阻力。因此,急需对冬虫夏草(鲜品)的除杂、包装、运输等环节进行深入研究,制定冬虫夏草(鲜品)的标准,为冬虫夏草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由青海省冬虫夏草协会归口,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起草的《冬虫夏草(鲜品)》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为了保证该团体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以及可操作性,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7月20之前以邮件(287560889@qq.com)方式反馈至协会,逾期未回复意见的按无异议处理。《冬虫夏草(鲜品)》团体标准(意见稿)规定了冬虫夏草(鲜品)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采集自青海省冬虫夏草产区内,海拔≥3500m,采集时间为4月上旬至6月下旬的冬虫夏草采挖季节内的野生冬虫夏草(鲜品)。  在“技术要求”方面,该标准规定了冬虫夏草的原料、虫草性状、感官、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特殊规定及净含量等要求。值得一提的是,冬虫夏草需要满足不使用化学方式处理(如:使用硫磺熏制等);不添加防腐剂;不使用着色剂;不添加金属类物质(如:注入、裹杂金属或重金属类物质等);不添加可影响产品性能、影响产品重量或颜色的任何异物(如:在子座上裹杂水泥等)等特殊规定。 理化指标在检验方法中也对原料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进行了详细规定,水分、砷、铅、汞、二氧化硫残留量按照GB5009系列标准测定,腺苷按照附录B测定。检验规则中也对抽样有明确规定;从同一时间、同地点、同等级虫草成品中,随机抽取30 根,其中20 根用作检验,余样封存备查。在“标志、标签、贮存和保质期”方面,该标准规定冬虫夏草(鲜品)的标志、标签应符合符合GB7718的规定;贮存温度≤-20℃,相对湿度≤30%;成品在符合本标准条件下,保质期为30天。  其他详细内容可下载下文附件查看。《冬虫夏草(鲜品)》(征求意见稿).pdf意见反馈表.doc
  • 乳品新国标出台内幕曝光 乳业三巨头起草标准
    《谁在制订食品安全标准——专家讲述乳品新国标出台过程》    “内部待议稿上显示,巴氏奶标准初稿的起草单位是蒙牛乳业集团,生鲜乳标准由伊利集团起草,酸奶标准则由光明集团起草。”   ——曾寿瀛,中国奶业协会乳品工业委员会副主任,先后四次参加相关乳品标准制订的讨论会   “我至今也没有明白,反复讨论形成的送审稿,其中一些关键性标准,最后为什么会被推翻?”   ——魏荣禄,西部乳业协会执行副会长,先后三次参加相关乳品标准制订的讨论会   “我现在没什么可说的了。”“说了有什么用?”   ——多名曾经参与标准制订讨论会的奶业专家   谁在主导中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制订?   2010年9月通过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卫生部组织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负责审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   从这个审评委员会的委员名单来看,目前担任副秘书长以上领导职务的14人当中,9人来自卫生部及其下属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人来自农业部及中国农业科学院,还有1人来自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1人来自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一个食品安全标准的出台要经历哪些环节?   本报记者采访了参与乳品国家安全标准制订的专家,请他们讲述相关乳品国标的出台过程。   标准起草单位 最终没有公布   “三聚氰胺事件”爆发后,重新制订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成为共识。2008年12月,卫生部牵头,会同农业部、国家标准委、工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药监局等部门,以及中国疾控中心、轻工业联合会、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中国奶业协会等单位,成立了协调小组,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整合完善。   协调小组各部门推荐了近70名专家组成专家组,组长由中国疾病控制中心食品与营养所副所长王竹天担任。   王竹天在2010年4月的《中国食品卫生杂志》上介绍,协调小组负责议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专家组负责提出乳品安全标准,此外还设立了秘书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据介绍,在此期间,近600人次参加了各工作组、起草组以及专家组的研究与讨论。   2010年2月,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召开各分委员会会议,审查乳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经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66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于3月26日由卫生部批准公布。   曾寿瀛,中国奶业协会乳品工业委员会副主任,先后四次参加上述标准的讨论会。根据他的回忆:“前几次参会人数都接近百人,相关部委、奶协、知名乳品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都有代表参加。”   对于参会代表的比例,三次参加讨论的西部乳业协会执行副会长、西南民族大学教授魏荣禄有些看法:“1/3参会代表来自外资企业。”   至于具体的起草单位和个人,在2010年公布的生乳、灭菌乳等乳品标准及政府公告中,并没有具体介绍。而2005年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委发布的巴氏杀菌、灭菌乳卫生标准,前言部分公开了该标准起草单位为南京、天津、南宁等9个地方卫生防疫站,主要起草人为唐世树等9人。   两项关键标准 最后一刻翻盘   回忆起乳品新国标的制订过程,魏荣禄颇有些遗憾:“我至今也没有明白,反复讨论形成的送审稿,其中一些关键性标准,最后为什么会被推翻?”   与魏荣禄同样困惑的,还有和牛奶打交道近60年的曾寿瀛。据曾寿瀛介绍,他上世纪50年代从南京农学院毕业进入南京乳肉管理所工作,后来从南京疾控中心退休。   1962年,曾寿瀛开始参与牛奶标准的制订。在以往标准制订中,曾寿瀛曾任卫生部全国乳与乳制品定标组副组长。   2009年5月,曾寿瀛开始介入乳品新标准制订,“内部待议稿上显示,巴氏奶标准初稿的起草单位是蒙牛乳业集团,生鲜乳标准由伊利集团起草,酸奶标准则由光明集团起草。”   他说,“乳品新国标出台始末,我不是所有环节都很了解。我仅仅是参与了中后期的几次会议。前期是企业起草待议稿,最后阶段是如何操作,送审稿关键性标准为何翻盘,我不太清楚。”   上述专家所说的“关键性标准”,即后来公众广为关注的菌落总数、蛋白质含量。   2009年8月19日,魏荣禄最后一次参加乳品标准讨论会议,“会议规模仅十几人,时任卫生部监督局副局长的苏志代表部领导听取意见,王竹天主持会议,曾寿瀛、顾佳升(原上海奶业协会副秘书长)等专家都参加了。这次会议,我没有看到企业的代表。”   就在这次会议上,在几位奶业专家的力主下,每克生乳菌落不超过50万个、每百克生乳蛋白质不低于2.95克的标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最终送审稿。此后,曾、魏、顾三人就没有再介入乳品订标工作。   可是,2010年3月正式公布的方案,菌落放宽到200万个,蛋白质降低到2.8克。至于送审稿在哪个环节发生改动,为什么改动,魏荣禄和曾寿瀛表示他们不清楚。   乳品新国标公布后,遭到媒体和公众炮轰:“中国乳品标准创全球最差标准,标准制订被大企业所绑架。”   采访中,多名曾经参与标准制订讨论会的奶业专家选择不再表态:“我现在没什么可说的了。”“说了有什么用?”这是他们给记者的答复。   有关专家呼吁 公开会议纪要   关于食品安全标准的争议,乳品绝非唯一。   前不久,思念、三全、湾仔码头三大饺子品牌均被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随后,速冻面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允许存在金黄色葡萄球菌。消费者一时蒙了:又一个标准倒退了?   卫生部出面解释,标准制订过程中,多次召开研讨会,广泛听取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意见,并在卫生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类似的解释,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也有。该标准曾先后“召开工作会议20余次,草案公开征求意见60天,同时向世贸组织通报。其间,共收到国内外反馈意见2000余条。”   但是,权威部门的解释,似乎难以从根本上消除一些专家和公众的疑惑。   对最后为何推翻生乳菌落50万个、蛋白质2.95克的标准,魏荣禄曾经托人打听。“据说是各部委协调的结果,怎么协调我们也不知道。”他说。   一位参与乳品新国标讨论会、不愿公开姓名的专家表示,卫生部当时有会议纪要,包括谁参加了会议,会上谁提出什么意见,如何辩论,整个过程一目了然。   “如果组织方愿意公开这些资料,展示终审稿某些结论被推翻的理由,只要能让大家信服,质疑的声音就没这么大。”上述专家说。   “过程更加民主、透明,是解除公众疑虑的一个重要途径。”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说。   他同时指出,“公开透明也不是万能的,公众情绪并非完全理性。如果在讨论过程中,有专家提出某指标有害,但是经过大量的论证、调研证明其实是无妨的,最后标准采用了相对科学的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整个过程都透明了,公众有可能还是会有所质疑:为什么不采用那个专家的意见,为什么不采取更严格的标准?”   应松年强调,本行业的专家是懂行的,整个订标过程至少应该对专家全透明。他们信服了,就不会产生反对的意见领袖,这样新标准执行将更加顺利。如果决策和专家的意见有大分歧,应该重新召开论证会,避免“暗箱操作”之嫌。
  • 英国食品标准局商讨起草双酚A禁令
    英国食品标准局(FSA)12月23日召开磋商会议,商议起草相关国家条例以执行欧盟关于婴儿(大于12个月)喂食用具中双酚A(BPA)的禁令。食品标准局渴望能听取到各利益相关方的就此国家条例(草案)的相关建议。   关于双酚A   双酚A主要用于生产聚碳酸酯,使塑料更加透明,坚固,耐冲击。它几乎被应用于各种产品当中,从汽车头灯到食品储存容器,也包括婴儿喂食用具。BPA也被用于罐头食品的内层涂料当中,用于防止因罐体腐蚀而对食物或饮料造成污染。研究表明只有非常微量的BPA会从包装中迁移到食物和饮料当中,根据每日允许摄入量,现已制定了食品接触性材料中BPA的法定限量。   相关欧盟指令   由于消费者对BPA的持续关注,欧盟委员会已于2010年11月实施了关于婴儿喂食器具中BPA的禁令。而相关行业也已采取自愿行为,限制在婴儿奶瓶生产中使用BPA。   来自欧盟食品安全局专家小组的最新科学评估报告表明:截至目前,都还没有新的证据表明有必要修改现行的对于BPA的每日允许摄入量。而英国食品标准局对于BPA的观点认为,目前食品接触性材料中BPA的暴露量对消费者的健康并不构成风险(包括婴儿)。但同时FSA也不得不承认,目前消费者对于婴儿饮食用具中BPA的关注程度实在是太高了。
  • 【视频】 带你深入了解GB 5749-2022水质标准新增检测项目——乙草胺
    2022年3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GB 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代替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与GB 5749-2006相比,新标准删除了13项指标,调整了8项指标的限值,同时,还新增了4项检测指标。今天,小编就新增检测项目之一:乙草胺来跟大家聊聊… … GB 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新增检测项目之乙草胺 乙草胺,又名禾耐斯,具有除草活性高、应用范围广、对农作物安全、产品质量稳定、价格低廉等优点,是一种广泛使用的农业除草剂。有研究标明,乙草胺在我国水体中具有较高的检出率(高达66.9%[1])。乙草胺主要通过阻碍蛋白质合成而抑制细胞生长,对人体健康及环境安全存在着较大威胁。 参考新版GB/T 5750.9-202*征求意见稿,乙草胺的检测采用气相色谱-质谱法。大致如下:实验原理:水样中乙草胺通过大体积固相萃取柱吸附萃取,用乙酸乙酯洗脱,洗脱液经脱水、浓缩定容后,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分离测定。根据待测物的保留时间和特征离子定性,外标法定量。仪器设备: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固相萃取装置、氮吹仪、电子天平试剂及耗材:乙草胺标准品(CAS:34256-82-1)、C18固相萃取柱、针式过滤器、进样瓶样品前处理:样品采集及预处理:每升水样中加入约100mg抗坏血酸,以去除余氯,进行采样,如果水样较为浑浊,可使用0.45μm水系滤膜过滤水样,防止阻塞SPE小柱。SPE小柱活化与吸附:依次用二氯甲烷(5mL)、乙酸乙酯(5mL)、甲醇(10mL)及超纯水(10mL)活化C18固相萃取柱。然后,准确量取500ml水样,以约15 mL/min的流速过固相萃取柱。上样完毕后,用氮吹或真空抽吸固相萃取柱至干,以去除水分。SPE小柱洗脱:用乙酸乙酯(3mL)以3mL/min的流速洗脱上述固相萃取柱,收集洗脱液(可采用加压方式,尽可能的将洗脱液收集完全)。浓缩及测定:室温下,将洗脱液氮吹浓缩至1.0mL,转移至进样小瓶中,待测。更多相关解决方案:ØGCMS法测定生活饮用水中乙草胺含量Ø全自动固相萃取-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测定粮油中乙草胺残留ØGCMS法测定蔬菜水果中乙草胺残留ØGC-MS/MS法测定茶叶中乙草胺残留ØGC-MS/MS法一针测定大米乙草胺仪器信息网作为专业的科学仪器导购平台,不仅具有多维度在线选型功能(点击进入仪器导购专场),还可以从行业角度(点击进入行业应用)给您提供特定领域、特定检测对象的多种仪器及检测方案,是值得信赖的科学仪器专业导购网站。参考文献:[1] 我国重点城市水源及水厂出水中乙草胺的残留水平[J].于志勇,金芬,李红岩,安伟,杨敏.
  • 盛瀚将参与起草离子色谱仪国家标准
    仪器信息网讯 日前,《2013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公布,通知显示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青岛盛瀚色谱技术有限公司、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将联合起草《离子色谱仪》国家标准 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济南海能仪器有限公司将联合起草《全(半)凯式定氮仪》国家标准 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将起草《质谱仪通用规范》和《在线分析仪器及其系统通用规范》。这四项标准均为初次制定,主管部门为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归口单位为全国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13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中相关科学仪器标准的制定 计划编号 项目名称 标准性质 制修订 代替标准号 采用国际标准 完成时间 主管部门 归口单位 起草单位 20130789-T-604 离子色谱仪 推荐 制定     2014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全国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青岛盛瀚色谱技术有限公司、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20130792-T-604 全(半)凯式定氮仪 推荐 制定     2014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全国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济南海能仪器有限公司 20130794-T-604 质谱仪通用规范 推荐 制定     2014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全国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 20130793-T-604 在线分析器及其系统通用规范 推荐 制定     2014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全国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
  • 贵州起草制订两大特色食品地方标准 网上征求意见
    p   日前,由贵州省分析测试研究院牵头组织起草制订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贵州苕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贵州米豆腐》征求意见稿均已完成。现正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时间30天。 /p p   贵州米豆腐是我省具有地方特色的食品,深受消费者的青睐。省内大多数是以小作坊模式进行生产制作,至今尚无该类产品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日常监管和抽样检验工作中,无标准可依。 /p p   为此,省卫计委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批准立项开展贵州米豆腐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以增强贵州米豆腐市场竞争力,更为日常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依据。经对市场摸底,并对比分析实际样品的检测数据后,标准起草小组结合米豆腐生产消费的实际情况,制订出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贵州米豆腐(征求意见稿)》。标准从色泽、状态、滋味以及霉菌、大肠杆菌等11个项目制定说明,明确贵州米豆腐是以大米为原料,经磨浆、煮浆、凝固、成型等工序生产制成的食品,但不得使用人工色素等添加剂进行增色。 /p p   另外,近年来,有报道称,苕粉生产过程中,存在添加“明矾”等物质,以达到提升口感的现象。监督人员在日常检测工作中发现,现有标准对产品污染物的限量要求模糊,为此,贵州开展了苕粉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 /p p   2014年至2017年,标准起草小组对省内苕粉生产工艺进行调研,制定出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贵州苕粉(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苕粉是以新鲜番薯为主要原料,经和浆(打糊)、成型(漏粉)、冷却、干燥、包装制成的非即食干粉条。其外形可分为圆条形、方条形(含长方条形)。 /p p   目前,两项征求意见稿正在贵州省卫计委官方网站(http://www.gzhfpc.gov.cn/)公开征求意见,时间30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标准征求意见稿有异议,均可书面反馈。 /p p /p
  • 韩国拟定食品标准和规范修正案草案
    近日,韩国发出通报(通报号为G/SPS/N/KOR/448),食品药物安全部拟定食品标准和规范修正案草案。该修正案草案旨在:   (1)制定即食食品大肠弯曲杆菌标准。   (2)为与国际标准协调一致,修订食品内微生物沙门氏菌标准,包括微生物标准抽样计划:在奶油面包中抽取5个样品,没有样品检测值超过10克时,即为合格。在可可产品或巧克力、巴氏杀菌加工肉和蛋制品、加工花生和坚果产品、即食食品中抽取5个样品,没有样品检测值超过25克时,即为合格。   (3)修订多年生根菜类植物中多年生人参、桔梗花及轮叶党参中铅和镉标准:铅2.0mg/kg,镉0.2mg/kg。   (4)制定婴幼儿配方食品内铅的新标准低于0.01mg/kg。   (5)规定双甲脒(Amitraz)的最大残留限量(杀虫剂,单位:mg/kg):在牛瘦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在牛肝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在牛肾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在牛肥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在猪瘦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在猪肝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在猪肾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在猪肥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4mg/kg。在绵羊瘦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在绵羊肝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mg/kg,在绵羊肾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在绵羊肥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4mg/kg,在绵羊肥乳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   (6)制定婴儿配方食品及断奶后配方食品新标准,以便与国际标准相协调一致。   (7)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ITES),禁止用沉香(Aquilaria agallocha)、淡水龟(Chinemys reevesii)作为食品成分。   目前该通报正在征求意见中。
  • 湖南省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关于公开征集《乳制品专用离心机》等3项团体标准参编单位和起草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湖南省仪器仪表行业协会正在组建《乳制品专用离心机》、《监测水质专用离心机》和《高等级公路专用离心机》等3项团体标准的编制工作组,此3项团体标准的主笔单位为湖南德诺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和长沙平凡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为切实做好上述团体标准的立项、编制、审核等相关工作,提高标准编制宣贯工作的开放性、公正性、透明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湖南省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上述3项团体标准的参编单位和起草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编单位资格条件1、依法经营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检测机构和高职院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单位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等事故。二、参编单位、参编人要求1、参编单位应为标准所涉及的相关领域上下游单位,具有行业代表性以及较高的制造和科研水平,重视标准化工作。2、起草人员应熟悉行业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素养与理论水平,能够积极参加标准研讨会,按时、保质量完成标准编制的各项内容。3、参编单位能够提供标准工作经费、技术和人力支持。三、参编方式请有意向报名参加上述团体标准参编的单位填写附件《湖南省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参编单位申报表》,并于2023年7月27日前将报名表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湖南省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四、联系方式联系人:彭主任13687379815(微信同号)邮箱:hunanyibiao@163.com附件:《湖南省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参编单位申报表》 湖南省仪器仪表行业协会2023年6月29日关于公开征集《乳制品专用离心机》等3项团体标准参编单位和起草人的通知.pdf附件 湖南省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参编单位申请表.doc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36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专家标准解读会议,报名通道开启!
    2022年9月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回应社会关切,实现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治保障。2022年7月28日,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2022年第3号公告,发布36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3项修改单。主要包括:《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1项污染物标准、《饮料》(GB 7101-2022)等3项食品产品标准、《洗涤剂》(GB 14930.1-2022)等3项食品相关产品标准、《食品添加剂 丁香酚》(GB 1886.129-2022)等11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 二十二碳六烯酸油脂(金枪鱼油)》(GB 1903.26-2022)等9项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5009.34-2022)等9项检验方法标准,以及《食品添加剂 蜂蜡》(GB 1886.87-2015)第1号修改单等3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修改单。每次新法规新标准的制定,都会影响到各单位科研人员、各生产企业的研究、生产、检测等环节,为了让大家更清晰地了解法规标准的要点等内容,仪器信息网将于10月19日举办“食品安全国标准解读”主题网络研讨会,我们将会邀请法规标准起草人、权威专家及厂商技术人员带来精彩分享,把最新的标准动向、技术要点等内容呈现给大家。欢迎大家踊跃报名!点我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免费,免费,免费报名!若报名不成功,或关于会议任何问题,可扫描下方二维码加食品领域小助手微信号:更多免费会议,欢迎关注网络讲堂服务号:相关会议赞助,请联系刘经理,欢迎各位厂商前来咨询!
  • 英国食品标准局发布食品添加剂新规则草案
    2011年1月17日,英国食品标准局发布英格兰地区食品添加剂新规则草案,该草案将贯彻欧盟两个食品添加剂的指令。这些指令对四种新食品添加剂和一种最近批准在欧盟使用的甜味剂的纯度设置了标准。这些新食品添加剂是:E392 迷迭香提取物、E427肉桂胶、E961纽甜素、E1203聚乙烯醇和E1521聚乙二醇。   新纯度标准的设置旨在确保每种添加剂都符合自身特定生产和应用的组成规格。这种对现有规格标准进行的小范围修订,可以使其符合国际通行的安全标准和技术上的新发展。   所执行的两个欧盟指令是:   2010/67/EU号指令——修订关于食品添加剂(除色素和甜味剂外)的纯度标准2008/84/EC号指令   2010/37/EU号指令——修订关于甜味剂的纯度标准2008/60/EC号指令   新规则将于2011年3月31日开始强制执行,新规则的执行不会给生产商强加额外的生产成本。类似规则也很快将在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地区发布。
  • 315 | 守护食品安全,槽头肉鉴别标准品现货供应!
    今年315晚会曝光某些企业用未经严格处理的槽头肉制作梅菜扣肉预制菜。槽头肉,里面含有较多淋巴结和甲状腺,在日常生活中也被称为淋巴肉。国家《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检疫规范》等法律明令禁止含有‘三腺’的肉类流向市场,而‘三腺’指的是甲状腺、肾上腺和病变淋巴腺,由于它们含有大量的内分泌激素和病原微生物,倘若误食了“三腺”,会对人体造成一定的伤害。 国标GB/T 17236-2019 生猪屠宰操作规程也明确生猪必须去除可视病变淋巴结,摘除甲状腺,才能用于食品生产。本次“315晚会”《梅菜扣肉里的“糟心肉”》案例,引发了公众和市场对肉类产品等领域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国务院食安办、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今年将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图片来源:千图网阿尔塔科技作为被CNAS认可的食品安全检测有机标准物质生产制造商,全力配合总局专项整治活动,由于槽头肉通过加工后,外观、口感与正常的肉品没有太大差别,阿尔塔结合淋巴结产生免疫应答导致炎症反应致使炎症相关代谢物变化的情况常备炎症和免疫相关代谢物标准品,用于槽头肉中炎症和免疫相关代谢物的定量分析,结合化学计量学构建槽头肉判别模型,为槽头肉鉴别提供了一种可靠的方法,为打击槽头肉违法使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也为食品安全检测提供保障。相关产品:了解相关检测文献,更多相关产品或定制服务,请联系我们。关于阿尔塔天津阿尔塔科技有限公司立于2011年,是中国领先的具有标准物质专业研发及生产能力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坚守“精于标准品科技创新,创造绿色安全品质生活“的企业愿景,秉持”致力于成为全球第一品牌价值的标准品提供者”的企业使命。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通过ISO 17034/CNAS-CL04认可),并通过了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公司于2022年获批筹建“天津市标准物质与稳定同位素标记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并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天津市瞪羚企业等,与安捷伦共建创新合作实验室,成立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院士创新中心,建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重大专项稳定同位素产业基地,主持完成和参加了多项天津市重大科研支撑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专项,荣获2022年中国分析测试协会科学技术奖,CAIA一等奖,处于我国标准品和稳定同位素标记内标行业的领先地位。经过10余年的努力,阿尔塔科技以其卓越的品质和全方位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受到全球客户的广泛认可和良好赞誉,成长为行业内国产高端有机标准品的知名品牌。2022年底,阿尔塔成功携手杭州凯莱谱精准医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迪安诊断旗下子公司),进一步开拓医药和临床检测标准品,为多组学创新技术以及质谱标准化的解决方案提供技术保障,为广大人民的健康生活做出贡献,真正实现From Medicare to Healthcare。
  • 先驱威锋起草了谷物及制品脂肪酸值测定国家标准
    北京先驱威锋技术开发公司于2012年起草了谷物及制品脂肪酸值测定国家标准,标志着公司在标准化工作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脂肪酸值大小及变化是反应粮食品质好坏的一个重要指标,在2006年被确定为判断稻谷、玉米宜存与否的唯一标准。准确测定粮食脂肪酸值成为评价粮食质量好坏金标准,且脂肪酸值在食品安全和保健品检测中应用广泛。但现行国家标准脂肪酸值测定完全依赖人工,存在没有现代化仪器的问题,我公司经过大量的科学研究,取得了突破,作为国家标准起草人,于2012年12月得到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认可,此举对该公司加强国际交流、出口创汇等方面具有积极、重大的意义。
  • 中国标准化协会公开征求《乳及乳制品中百草枯、敌草快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标准意见
    由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等单位起草的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乳及乳制品中百草枯、敌草快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诚挚邀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对上述标准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8月4日之前将《征求意见表》反馈至以下联系方式。联 系 人:曹雅婷联系方式:010-68489926,cyt@china-cas.org;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33号中标协写字楼,100048附件.zip《XXX》征求意见表—XX单位.docx13.43KB《乳及乳制品中百草枯、敌草快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乳及乳制品中百草枯、敌草快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征求意见稿.pdf
  • 卫生部:乳品标准绝不可能被企业绑架
    最近,媒体上关于乳品新国标的质疑很多。例如,“乳品相关标准被大企业绑架”、“关键性指标在最后一刻被推翻”、“专家要求公开乳品新国标起草过程”……11月30日,针对乳品新国标的相关质疑,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进行了回应。   初稿由专家起草   据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食品安全标准处处长张旭东介绍,食品安全标准的出台,需要经历立项、确定立项计划、起草、初步审查、公开征求意见、审评、报批等环节。   具体到乳品安全标准的起草,曾参与标准起草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标准室副研究员王君介绍,起草工作由包括协调小组和专家组的工作组来完成。   据介绍,协调小组由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牵头,农业部、国家标准委、工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药局、疾控中心、轻工联合会,以及乳业协会和奶业协会的相关负责同志参加。而专家组则由相关部门推荐的专家组成。   在卫生部提供的“乳品质量安全标准工作专家组成员名单”中,记者看到,其中包括了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3人,中国疾控中心工作人员16人,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大学、四川大学等学者5人,三元、蒙牛、伊利、光明、雅培、美赞臣、达能、湖南亚华等乳品企业代表9人。据介绍,参与了标准起草的专家有70多位。   为什么选择企业代表作为专家组成员?张旭东表示,标准的制订,必须具备尽可能广泛的代表性,而生产企业作为乳品安全的重要一环,理应被纳入其中。   据悉,标准最终确定需要经历两个步骤:首先,食品安全审评委员会分委员会进行评审,主要集中在专业领域,如污染物、添加剂、检验等环节。在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标准提交食品安全审评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进行更广泛的讨论。主任会议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技术总师、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分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也是主任会议的组成人员。   同样参与了标准起草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刘秀梅介绍,审评委员会下设10个分委员会,每个分委员会30人左右,总共350人。   在卫生部网站公布的委员名单中,卫生部部长陈竺任主任委员,陈啸宏任常务副主任委员,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任副主任委员。   各部门协商定稿   “这是绝对不可能的。”对于“大企业绑架了标准”的说法,张旭东的回答斩钉截铁。   张旭东介绍说,在乳品标准立项的时候,财政就安排了充足的经费,不存在让企业赞助的问题。   事实上,为了保证标准制订的中立和公正,审评委员被严格要求“不得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兼职,或者从事与审评工作相冲突的工作”。   “尽管参与起草的专家组里有企业的代表,但是可以肯定,任务没有落到某一个具体的企业身上。”刘秀梅表示,整个乳品标准的出台,是专家组讨论的结果。“也许不排除在工作组里,具体负责执笔的是某一个企业的代表,但他表达的是专家组的意见,而非自己的企业。而且,最后定稿的也是专家组。”   她同时强调,标准在提交讨论时,都不是在分委员会的范围内进行讨论,而是全体讨论,以保证标准能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获得认可。   针对有关专家提出的“关键指标在最后时刻翻盘”的说法,张旭东表示,为尽可能广泛地征集意见,审查之前、前期审查等各个环节,都召开过听证会、研讨会,很多专家参与了讨论,但并不是决策层面的讨论,最终的审评决策机构是标准委员会分委员会和主任会议。   王君强调,乳品标准的出台,可能和原始材料相差甚远,“标准的最终确定,也是各部门协商一致的结果。”   以蛋白质含量标准为例。据介绍,在形成草案时,蛋白质的标准是分季节设置的,冬季为2.95克,夏季(4月—8月)为2.8克,是考虑了地域、气候对奶牛泌奶的影响等客观规律得出的。但由于乳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确保公众安全的,农业部根据调查结果,参考泌乳规律和我国奶牛的品种,建议将标准定为2.8克。   在张旭东看来,乳品国标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底线”。事实上,大多数乳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标准都严于或高于国家标准。   “乳品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张旭东指出,根据我国乳业的发展和国家的进一步投入,在加强规模化基地建设,提高奶牛养殖的基础设施和水平后,乳品标准也会适时改变和提高。   会议纪要不属于政务公开项目   有专家认为,标准制订过程不透明,是乳品标准从公布至今仍然不断遭受质疑的重要原因。也有专家建议,只有公开标准制订过程中的会议纪要,才能够消除公众疑虑。   对此,王君指出,在乳品标准的制订过程中,曾多次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举办专家、消费者代表、行业代表研讨等形式,对公众进行了解释和回应。“我们可能无法就每条意见向每个人作出一一解释,但是对于公众反映比较多、意见相对集中的疑问,我们都进行了回应。”   据她介绍,征集到的所有意见,在分委会讨论之前,都通过编制说明进行了详细的陈述。每一条意见是什么,为什么采纳,或者为什么没有采纳,都有详细的说明。“专家基于什么来进行审评,这些编制说明都是很重要的参考意见。”   据介绍,专家要求公开的会议纪要,并不属于政务公开的项目。“但是食品安全标准,公众关注度很高,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应该给予充分支持,希望能在相关措施配套相对完善之后,逐步公开”,张旭东表示,“毫无疑问的是,公开必然是一个方向。”   新标准出台后,卫生部网站公布了《乳品安全国家标准问答》,包括23个问题,详细回答了带有普遍性的疑问。关于为什么修订蛋白质和菌落总数指标,问答中也有明确的解释。
  • 浙江省计量院起草的国家系列标准正式发布
    近日,浙江省计量院为主要起草单位的国家标准GB/T 22264.2~8-2022《安装式数字显示电测量仪表》系列,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将于2023年07月01日正式实施。安装式数字显示电测量仪表广泛应用于工矿企业、电力、冶金、化工、能源、医疗和交通等领域,随着技术和市场的变化,应用场景不断拓宽。新发布的国家标准GB/T 22264旨在结合国内外最新产品技术和用户需求,规范安装式数字显示电测量仪表的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并提出相应的试验方法,为制造商和使用此类电测量仪表的用户提供产品规范。   浙江省计量院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检测方法和技术规范的研究,为电测量仪器仪表企业提供优质技术服务。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的前提下,省计量院着力在夯筑计量基础上出新成果,在促进产业发展上求新作为,在服务民生社会上创新亮点,不断提高计量供给质量和服务效能,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 卫生部着力清理整合现行食品安全标准
    据卫生部新闻办2010年12月10日消息,卫生部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着力清理整合现行食品安全标准,积极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规定》等法规,起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组建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制定公布了委员会章程,建立了委员会及其秘书处的工作制度,并召开了3次主任会议、18次专业分委员会会议,较好地履行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职责。   二是按照工作计划加快标准整合进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和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求,卫生部与农业部联合印发了《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和《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部署开展200余项食品卫生标准清理工作,并加快了食品中污染物、真菌毒素限量、食品添加剂、致病微生物等基础标准制修订工作。同时,农业部正在清理完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标准。   三是出台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完善并发布了66项乳品安全标准,会同农业部发布了《食品中百菌清等12种农药残留限量》。积极推进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等标准清理整合工作。目前,90余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标准和乳糖等产品标准已经完成清理整合工作,即将发布。   四是做好标准宣传贯彻工作。乳品安全标准发布后,卫生部主动公开标准文本,方便各方下载和查询。卫生部还通过制定《乳品安全国家标准问答》、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培训班、设计制作宣传画、举办网络有奖知识问答等多种形式,普及乳品安全标准及乳品安全知识,动员各方积极贯彻实施乳品安全标准。   五是积极跟踪国际标准。继续做好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主持国工作,参加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会议,及时了解国际食品标准工作进展。积极回应世贸组织成员对我国通报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意见。通过借鉴国外经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使其满足保护公众健康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目前,卫生部正在向社会公开征集201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申请。欢迎社会各界关注和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
  •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审议通过 完善标准、监测等制度
    p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草案细化了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职责和问责措施,依法按程序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并完善了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等制度,确保食品安全,维护人民健康。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3/uepic/c3406742-a31b-4adf-a5be-54cfe4fbdf78.jpg" style=" " title=" 2019-03-27_215635_副本.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3/uepic/365ba53f-79f2-4614-9449-d42871129751.jpg" style=" " title=" 2019-03-27_215646_副本.jpg" / /p
  • 卫生部:有关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23项问答
    一、为什么要整合完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品是我国消费者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食品。近年来,我国乳品消费量迅速攀升,乳品行业快速发展,成为重要的食品产业之一。乳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社会经济稳定。国家高度重视乳品安全和乳制品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等法规政策,部署开展食品整顿工作,要求整合完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2009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对包括乳品在内的食品安全标准提出了明确要求。截至2009年底,我国以往的乳品相关标准共160余项,存在部分指标交叉、重复、矛盾,以及重要指标缺失等问题。为了规范乳品生产经营,保证乳品质量安全,确保消费者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规定,卫生部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对乳品标准进行整合完善,统一公布为乳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整合完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   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完善工作坚持了以下原则:一是体现《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突出安全性要求。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要求,突出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要求与规定 二是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兼顾行业现实和发展需要。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数据为依据,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同时注重听取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意见,充分考虑我国乳品行业实际情况,确保标准的实用性 三是整合现行乳品标准,扩大标准的覆盖范围。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了以往乳品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在减少标准数量的同时,提高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通用性和覆盖面,避免标准间的重复和交叉 四是与现行法规和产业政策相衔接,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公布   按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要求,2008年12月,卫生部牵头会同农业部、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轻工业联合会、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中国奶业协会等单位成立了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完善工作开始即组成的协调小组,负责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整合完善。同时成立了由协调小组各部门推荐的近70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分别来自管理部门、专业技术机构、大专院校、行业协会以及乳品企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协调小组先后召开3次全体会议。专家组和起草工作组先后召开工作会议20余次,充分听取专家、学者、企业和行业协会代表等各界意见。在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基础上,乳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首次在卫生部网站上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60天,同时向世贸组织(WTO)通报。期间,共收到国内外反馈意见2000余条。专家组和起草工作组集中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研究处理,对标准草案进行完善。   2010年2月,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召开各分委员会会议审查乳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经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66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于3月26日由卫生部批准公布。   四、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哪些标准组成?   新发布的66个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分为乳品产品标准(包括生乳、婴幼儿食品、乳制品等,共15项)、生产规范标准(2项)和检验方法标准(共49项),形成了统一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五、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哪些改进?   与以往乳品标准比较,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有以下特点:一是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听取意见,确保了标准的科学性 二是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要求,突出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限量规定,体现了标准的强制性 三是整合了食品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内容,避免标准间的重复、交叉和矛盾等问题,体现了标准的统一性 四是符合中国国情和产业实际,注重可实施性,并精简了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文本内容和格式,明确标准的统一归口解释部门,体现了标准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是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系统修订微生物指标,按照国际通用原则改进了微生物的采样方案,与国际标准的要求相一致。   六、如何理解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实施日期?   为做好新旧标准衔接,乳品安全国家标准设置了具体的实施日期。在实施日期前,鼓励并允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经营,生产企业应当在标签上标明具体执行的标准。在实施日期后,食品企业应严格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经营。除对食品生产经营时限有特殊规定外,在实施日期前生产的食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七、液体乳安全标准有何特点?   液体乳标准主要对原有标准进行整合,一是明确了液体乳各类产品的分类和定义,如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等 二是限定了液体乳中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品种,使用添加剂的必须进行标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三是明确了复原乳的使用,并要求在标签中予以标识 四是蛋白质指标和以往标准一致,同时对微生物限值和检验方法进行改进。   八、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对农兽药残留做出了哪些规定?   农兽药残留主要来自饲料和养殖环节,目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相关国家仅在食品原料中设置农兽药残留规定,不在乳制品中设置上述要求。我国参照国际组织和多数国家做法,仅在《生乳》标准中设置农兽药残留规定,具体按照现有农药残留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公告执行。目前农业部正在抓紧完善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标准。   九、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对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有哪些规定?   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明确规定,巴氏杀菌乳和灭菌乳中不允许添加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其他乳制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应当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和《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的规定执行。   十、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有哪些改进?   婴幼儿食品安全标准参考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和中国营养学会《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在确保产品安全性也要满足婴幼儿营养需要的前提下,对原有标准进行了系统修订,将原11项婴幼儿食品标准整合为4项新的标准,基本涵盖各类婴幼儿食品。标准不仅修订了污染物、微生物指标,还对营养素指标进行了科学调整。   十一、婴幼儿配方食品营养素使用有哪些规定?   婴儿配方食品中营养素的含量应当符合《婴儿配方食品》的规定,营养素种类应当符合《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规定的品种。婴幼儿配方食品中添加氨基酸,除《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允许使用的氨基酸品种外,还可使用《婴儿配方食品》标准附录B列明的氨基酸。   十二、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碳水化合物的计算。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碳水化合物含量的计算应按《婴儿配方食品》标准表2执行。   十三、为什么说《生乳》标准是符合行业发展实际的?   《生乳》国家标准是依据《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要求,在广泛征求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奶牛养殖现状制定的强制性安全标准。《生乳》国家标准定位于质量安全,各项指标是确保生乳质量安全的最基本要求,是生乳生产和收购的准入门槛,明确区别于1986年发布的《生鲜乳收购标准》和2003年发布的《鲜乳卫生标准》。鼓励企业在《生乳》国家标准基础上,制订更为严格的企业标准,尤其是乳品生产企业要在生乳收购时设置分级指标,开展以质论价,不断提高乳品质量安全水平。   《生乳》国家标准的执行主体是奶牛养殖者和乳品企业。据农业部调查,绝大多数奶农赞同《生乳》国家标准的指标设置。《生乳》国家标准符合行业发展实际,指标设置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促进改善生乳收购秩序、防止恶意拒收等问题,有利于保护奶农利益,推进第三方检测,促进奶业良性发展。   十四、《生乳》标准的蛋白质和菌落总数指标是科学合理的。   《生乳》标准将生乳定义为“从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健康奶畜乳房中挤出的无任何成分改变的常乳。产犊后7天的初乳、应用抗生素期间和休药期间的乳汁、变质乳不应用作生乳。”从健康奶畜乳房中挤出的常乳都应当被纳入标准范围进行监督。《生乳》标准从质量和安全两方面,对受生产、收购环节影响的指标进行了规定,将引导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和生乳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   在专家组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设置蛋白质指标为大于等于2.80g/100g。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符合我国生乳生产实际。生鲜牛乳的蛋白质含量与饲养水平等多种因素有关,尤其是全株玉米青贮饲料、苜蓿干草等优质饲草饲喂量对生乳蛋白质含量影响很大。我国目前奶牛饲养中粗饲料结构单一、优质饲草饲喂率低,因此生乳蛋白质含量也相对较低。二是符合奶牛泌乳规律。在奶牛不同泌乳期蛋白质含量不同,高峰期蛋白质含量比中后期低。我国绝大部分奶牛在5~9月份进入泌乳高峰期,这个季节又是天气最炎热的季节,两个因素的叠加影响导致夏季生乳蛋白质含量明显低于其他季节。三是尊重客观事实。从健康奶畜乳房中挤出的、蛋白质含量低于2.95 g/100g的常乳是客观存在的。据农业部调查,2007年和2008年夏季,北方一些省份生乳蛋白质含量低于2.95克/100克的比例分别达75%和90% 某乳品企业6月份西北、中南、东北等三个区收购生乳蛋白质含量低于2.95克/100克的比例分别达75.8%、33.8%和24.9% 。四是有利于生乳质量安全监管。从调查情况看,荷斯坦牛奶蛋白质含量主要分布在2.8-3.4g/100g之间,《生乳》标准作为质量安全监管的依据,便于质量安全监管的顺利实施。   菌落总数是反映奶牛健康状况、牧场卫生状况和冷链质量控制的卫生指标。目前我国奶牛小规模散养比例较高,100头以上规模养殖比例仅为23.1%,5头以下比例为32.4%,这种小规模养殖的现状短期内难以改变。养殖水平低造成生鲜乳菌落总数相对较高。当前,《生乳》国家标准设置菌落总数的指标是符合我国发展实际,能够保护大量中小规模奶农的利益,维护我国奶业稳定发展。近年来,国家大力扶持奶牛规模化养殖,自2008年以来,已累计投入12亿元建设1944个200头以上的奶牛养殖小区(场)。随着奶牛养殖业的发展和养殖水平的提高,生乳菌落总数将逐步降低。鼓励企业在生乳收购中设置菌落总数分级收购标准,引导奶农标准化规模养殖,不断提高养殖水平。   我们将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要求,开展标准的跟踪评估,并参照国际标准,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意见,不断修订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   十五、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对生产工艺做了哪些规定?   食品生产加工工艺对确保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食品加工工艺复杂多样,同一种产品,因企业、地域、生产设备、生产控制方法和水平等因素的不同导致采用的加工工艺不一。为引导乳品生产企业更注重并规范企业生产加工过程的安全危害控制,标准清理过程中专门制定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和《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对乳品生产过程中涉及食品安全的相关生产条件、工艺方法、人员卫生以及其它乳品安全保障措施等规定了技术要求,强化关键控制点的监测。同时,在乳品产品国家标准中未规定可能制约工艺改进和发展的具体加工工艺,应当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要求,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   十六、酸乳和发酵乳的区别是什么?   酸乳是发酵乳的一种。按照乳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仅接种嗜热链球菌和保加利亚乳杆菌两种菌的发酵乳称为酸乳。添加其它菌种的产品不能命名为酸乳,可以称为发酵乳。   十七、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对复原乳使用有何规定?   按照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巴氏杀菌乳不允许使用复原乳。为了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其他使用了复原乳的液体乳,需要在标签上明确标识。   十八、国家对乳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如何规定?   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严禁人为添加到食品中。2008年10月7日,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卫生部2008年第25号公告),公布三聚氰胺在乳与乳制品中的临时管理限量值。《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发现的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名录及检测方法予以公布。2008年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行动,向社会公布了四批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其中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一批)中包括三聚氰胺及其检测方法。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中不再重复设置三聚氰胺相关规定,仍然按照现行的乳品三聚氰胺限量管理规定执行。   十九、生产乳品是否须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企业生产的乳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企业生产的乳品如有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企业可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无须备案。   二十、消费者怀疑乳品不符合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时应该怎么办?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十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县级以上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消费者怀疑乳品不符合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可以向上述部门举报、投诉。   二十一、生产经营不符合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产品该如何处理?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二、如何做好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   卫生部会同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主要措施包括:一是组织开展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宣传工作,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标准宣传,引导鼓励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安全标准,积极参与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的监督 二是组织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培训活动,对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乳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理解、掌握和执行标准的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各项规定 三是开展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行业和企业贯彻实施标准 四是开展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跟踪评价,适时修订完善食品安全标准。   二十三、今后如何完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安全法的重要内容,是食品安全法制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一是组织审议并批准公布乳糖、婴幼儿特殊医学用途等产品标准和胆碱等检验方法标准,形成统一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二是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追踪和评估,根据国际标准进展和国内跟踪评价结果,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意见,及时组织修订和完善标准。
  • 全国特殊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国家标准《保健食品中甘草酸的测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标准计划《保健食品中甘草酸的测定》由 TC466(全国特殊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司)。主要起草单位 中轻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轻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附件:国家标准《保健食品中甘草酸的测定》征求意见稿.pdf国家标准《保健食品中甘草酸的测定》编制说明.pdf
  • 《中国药典》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维生素D的标准草案公示
    近日,国家药典委员完成《中国药典》0722 维生素D测定法的修订。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标准草案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本标准的修订由广州市药品检验所牵头,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 研究院、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参与。一、修订基本思路在课题承担单位按规定的测定条件、实验方法和工作要求协作测定,获得了前维生素D相对于维生素D校正因子(F值)相对准确值的基础上,启动通则“0722 维生素D测定法”的修订,将第一法的“测定法”计算公式修订为加校正因子的外标法,将校正因子数值直接列于公式中。修订未改变原方法原理,仅改变了计算方式。并对第二法到第四法与计算公式相关的部分进行相应修订。原通则中每次试验需要同步操作的“校正因子测定”步骤,在通则修订后不需要每次同步操作,而是改为直接采用获得的校正因子F值。这样不仅避免了每次同步测定带来的偶然误差,提高了测定准确度,而且简化了操作步骤,缩短了分析时间,减少了试剂消耗。二、修订的依据全体承担单位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协作测定,获得了前维生素D2和前维生素D3在254nm和265nm两个波长下各70个数据的校正因子统计值。同一波长下的前维生素D2和前维生素D3的F值差异不大,为了方便使用,取小数点后两位,前维生素D2和前维生素D3使用相同的F值,即254nm下前维生素D校正因子F值按2.05计,265nm下前维生素D校正因子F值按2.25计。将相应波长下的F值带入公式“维生素D总量=(维生素D峰面积+前维生素D峰面积×F)×f1”计算维生素D总量。 前维生素D校正因子是在严格控制条件下测得的统计值,其准确性能满足维生素D含量测定的需要。此值的获得为简化通则0722维生素D测定法奠定了基础。三、修订的主要内容1. 删去原通则第一法中的“校正因子测定”部分,将“测定法”的计算公式由ci=fiAi1+f₂A₂变更为:ci=(c1/A1)•(Ai1+F•A₂),其中F值为前维生素D相对于维生素D的校正因子,以2.25计。2.25的数值是在265nm下获得的,各论也有可能是采用254nm进行检测的,故进行了说明“如各论项下检测波长为 254nm,F值为2.05”。2.原通则第一、二、三法采用254nm检测,第四法采用265nm检测,本次修订全部统一为维生素D2、D3的最大吸收波长265nm。经比较,在254nm与265nm下系统分离行为一致,系统适用性的要求无需变化,详细参数见附图和附表。3.第一法相应增加供试品溶液的制备、对照品溶液的制备。第一法明确了系统适用性溶液、对照品溶液、供试品溶液的进样量。4.第二法删除了“校正因子测定”测定部分,相应增加“对照品溶液制备修订“测定法”文字、修改波长为265nm。5.第三法未做修订。6.第四法删除了“校正因子测定”测定部分,相应增加“对照品溶液制备”、“定位溶液制备”、“系统适用性溶液制备”,修订“测定法”文字。附图附件:0722维生素D测定法公示稿.pdf
  • 中国商业联合会公开征集《畜禽肉制品中5种核苷酸的测定》等两项行业标准起草单位
    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第二批行业标准制修订和外文版项目计划的通知》(工信厅科〔2023〕42号),由全国肉禽蛋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99)负责《畜禽肉制品中5种核苷酸的测定》《畜禽肉制品中非肉类蛋白的测定》两项行业标准(计划编号分别为:2023-0950T-QB、2023-0951T-QB)的制定工作。为广泛吸收各利益相关方参与肉制品行业标准制定工作,达成广泛共识,充分保障标准质量和实用性,提高标准编制工作的开放性、公正性、透明性,推动标准后续应用实施,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畜禽肉制品中5种核苷酸的测定》等两项行业标准起草单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起草单位资格1.起草单位应为依法经营、业绩突出的肉制品行业相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 2.起草单位应具有较高的行业影响力,具有一定的制造或科研水平,重视标准化工作 3.起草单位能够为标准制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能够全程参加标准起草、讨论和审定工作会议 4.起草单位应具有肉制品行业丰富实践经验,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 5.起草单位应对肉制品标准体系有较全面的认识,并积极参与标准编制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规范性、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二、起草单位权利和义务1.起草单位应提供专家支持,原则上每个起草单位推荐一名专家担任标准起草人参与起草工作 2.起草人应全程参与标准起草的相关会议、活动,积极按时完成标准起草组安排的各项任务 3.当标准修订时,有权进一步提出修改意见,有权及时获得与标准相关的行业信息。4.起草人对“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等中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在综合平衡和广泛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形成标准“送审稿”提交专家组审定。5.在可以公开的前提下,起草单位应共享相关技术资料、研究成果等,为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供参考。6.起草人对标准制定过程中涉及的未公开信息和数据负有保密责任。三、报名要求请报名参加行业标准起草的单位填写《行业标准起草单位申请表》(见附件),并于2024年8月31日之前将盖章版表格发至全国肉禽蛋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邮箱。秘书处将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申报单位和起草人的专长和经验,遴选合适的单位和人员组建标准起草组,积极推进标准起草工作。四、联系人联系人:刘振宇、鲁振电 话:010-65133322转1428邮 箱:lu.zhen@cgcc.org.cn附件:行业标准起草单位申请表.docx2024年7月31日
  • 卫生部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法》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工作的落实,规范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卫生部起草并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该办法分七章,包括:总则,规划、计划和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和发布,修改和复审,附则,共计四十二条。   《办法》规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和制(修)订计划的内容及制定程序、标准起草过程要求、公开征求意见要求、标准审查程序、标准批准发布形式及实施后的管理等。   《办法》从内容上体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强调了标准制定过程的科学性,要求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制定标准的主要依据,参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同时充分考虑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二是在标准起草、审查等环节均体现了公开透明原则。要求标准在起草完成后,应当书面征求标准使用单位、科研院校、行业和企业、消费者、专家、监管部门等各方面意见。经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初审通过的标准,要在卫生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三是鼓励社会广泛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标准制(修)订的建议,对公开征求意见的标准草案发表意见,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是突出标准审查工作的重要性。《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为了保证标准审查质量,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将审评委员会内的审查细化为秘书处初审、专业分委员会审查、主任会议审议三个环节,同时增设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审核环节。该中心多年来一直承担着对各专业卫生标准报批材料的审核工作,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增设此环节,有利于保证报至卫生部的标准报批材料的规范性。   据悉,2009年4月,在卫生部发布的《卫生标准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特点,卫生部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草案)》,并征求有关部委和各省级卫生厅局的意见。2010年2月,卫生部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后,根据章程和2009年7月20日公布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卫生部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再次征求有关部委和各省级卫生厅局的意见。2010年4月30日至5月25日,卫生部将《草案》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439条意见。根据收集到的反馈意见,卫生部对《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最终形成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 卫生部、农业部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卫生部和农业部联合制定并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重点做好食品中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致病性微生物、真菌毒素限量和食品添加剂标准修订工作 二是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集中清理,开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食、油脂、果蔬、饮料、调味品等食品标准整合工作。   《方案》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支持和配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和标准制修订需求,协助提供食品安全监测和检测数据 各相关协会要积极配合标准清理工作,积极提出行业意见和建议 卫生部、农业部成立的各项标准清理工作组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落实标准制修订工作,确保整体工作进度 各工作组专家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方案的规定,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标准起草等工作,认真对待每一项指标,负责任地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文本。   卫生部将及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还将公开广泛征求食品安全标准(草案)意见,不断增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卫生部、农业部关于印发   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农业(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43号)要求,卫生部与农业部制定了《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和跟进工作。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43号)规定,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任务由卫生部总负责。为切实做好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主要任务。   1.重点做好食品中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致病性微生物、真菌毒素限量和食品添加剂标准修订工作。   2.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集中清理,开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食、油脂、果蔬、饮料、调味品等食品标准整合工作,解决标准缺失、重复和矛盾问题。   (二)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整合,到2010年年底前,公布新的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真菌毒素、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制定一批新的食品产品安全标准,初步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二、工作内容和进度安排   (一)食品中污染物、真菌毒素限量标准。   1.以《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为基础,研究食品中铅、镉、砷等重点污染物限量,调整食品中锌、铜、铁、硒等限量,增加调味品中氯丙醇等污染物限量。根据食品安全风险,对现行食品标准中的污染物限量指标进行评估和整合,设定食品分类和相应的污染物限量。对食品加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食品污染物,在食品产品安全标准中设定相应的限量规定。   2.工作内容。修订无机污染物稀土、铅、镉、总汞和甲基汞、总砷和无机砷、锡、铝、氟、镍、铬、硝酸盐和亚硝酸盐等限量 修订有机污染物苯并[a]芘、N-亚硝胺、多氯联苯、氯丙醇等限量 修订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M1、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展青霉素、赭曲霉毒素A、玉米赤霉烯酮等限量。   3.工作进度安排。2010年7月,完成食品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标准(草案)起草工作。在10月底前,完成标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对外通报。   (二)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限量标准。   1.以现行食品卫生标准中致病性微生物限量规定为基础,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致病性微生物限量指标进行清理整合,确定重点致病性微生物种类和重点“病原-食品”组合,解决现行标准中致病性微生物限量指标重复、矛盾等问题。   2.工作内容。制定食品中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志贺氏菌、溶血性链球菌、出血性大肠埃希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粪链球菌、产气荚膜梭菌、单核细胞增生性李斯特氏菌、绿脓杆菌等致病性微生物限量标准。   3.工作进度安排。2010年7月,完成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限量标准(草案)起草工作。2010年11月,完成标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和对外通报。   (三)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1.借鉴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食品添加剂安全标准,整合现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和卫生部公告批准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制定100个左右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   2.工作内容。整合修订《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 制定新的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名单及使用原则 制定食品用香精香料的使用原则 完成复合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 制定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并对急需的尚无质量要求的食品添加剂,参照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的标准进行指定。   3.工作进度安排。2010年6月底前,完成复合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草案)起草工作。2010年7月底前,完成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草案)起草工作,完成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食品用香精香料使用原则等标准(草案)起草工作。2010年11月底前,完成上述标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对外通报。   (四)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1.根据农药登记和使用情况、食用农产品消费情况,整合修订《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GB2763)和《农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NY1500)等现行807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方法标准。   2.工作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农药残留监测工作。根据农药登记和使用情况、主要食用农产品消费情况和农药残留监测结果,整合修订现行农药残留标准。将检验方法行业标准列入清理计划,开展方法重复性验证等工作。   3.工作进度。   (1)限量标准清理工作。2010年10月前,汇总残留监测数据,完成监测报告。2010年11月前,形成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清理工作报告。2010年12月前,完成标准审查,公布一批农药的残留限量。   (2)检验方法标准清理工作。2010年年底完成部分检验方法标准验证工作,2011年上半年完成标准审查。   (五)食品中兽药残留限量标准。   1.根据兽药登记和使用情况等,清理整合现行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第235号公告)和新批准的兽药残留限量,增补部分兽药品种的残留限量。   2.工作内容。以《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第235号公告)涉及的94种兽药为基础,增补农业部新批准使用的兽药残留限量,同时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补充部分药物品种的限量规定。标准修订整合过程中,将参考和借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等国际组织和欧盟、美国等国家、地区标准。   3.工作进度。2010年10月,完成现行兽药残留限量标准清理整合工作,年底前公布实施。2010年年底前,新制定部分兽药品种的残留限量标准(草案)。   (六)修订重点食品产品安全标准。   1.以现行粮食、油脂、果蔬、饮料、调味品等食品卫生标准为基础,对上述产品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清理整合。   2.工作内容。收集整理现行食品标准,参考和借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其他国家标准,开展重点产品标准清理工作,调整非强制执行的内容,解决现行标准的重复、矛盾、缺失等问题。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安全标准》,制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安全标准》,完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及其所用添加剂使用安全标准。   3.工作进度安排。2010年9月,制定完善上述食品产品安全标准清理工作方案。2010年10月,启动一批食品产品安全标准清理工作。2010年年底前,完成部分食品产品安全标准(草案)起草工作。2011年3月底前,完成部分食品产品安全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和对外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卫生部、农业部按照职责分工,分头做好食品污染物、真菌毒素、致病性微生物、农兽药残留标准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清理工作。各相关部门支持和配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和标准制修订需求,协助提供食品安全监测和检测数据。各相关协会积极配合标准清理工作,积极提出行业意见和建议。   (二)明确工作分工,确保工作进度。卫生部、农业部成立各项标准清理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各项标准清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工作组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落实标准制修订工作,确保整体工作进度。各部门要积极支持本单位专家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卫生部、农业部负责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工作质量。食品安全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技术性很强,各工作组专家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方案规定,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标准起草等工作,认真对待每一项指标,负责任地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文本。食品安全标准清理工作要坚持以风险评估为基础,将食品安全标准建立在坚实的科学基础之上,确保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四)注重广泛征求意见,确保公开、透明。卫生部、农业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听取各部门、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和企业意见。卫生部将及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进展,公开征求各方对食品安全标准(草案)意见,营造公开、透明的工作氛围,不断增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 Sumspring三泉中石参与的《关于无菌药品包装系统密封性指导原则标准草案的公示》发布
    2024年2月19日国家药典委发布了《关于无菌药品包装系统密封性指导原则标准草案的公示》。 济南三泉中石实验仪器有限公司积极参与国标起草工作,在2021年参与起草的国标《GB/T 15717-2021真空金属镀层厚度测试方法 电阻法》正式发布。此次《9650 无菌药品包装系统密封性指导原则》标准起草过程中,Sumspring三泉中石承担了《附1真空衰减试验法》和《附4压力衰减试验法》两个方法标准起草工作。在标准起草过程中Sumspring三泉中石重点进行了“死腔体积和密封性对于检出限影响”、“设备技术参数对于检测结果的影响”、“检测结果的判定方式”、“参数的设定对于大漏和中漏试验结果的影响”等不同课题研究工作,为《9650 无菌药品包装系统密封性指导原则》标准起草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同时,在标准起草过程中Sumspring三泉中石积累了大量测试数据及验证经验,对于后期仪器设备的改进和为用户提供更多技术支持奠定了扎实的理论基础。
  • 日本修订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和食品、添加剂等规格标准
    2013年2月1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医药食品局食品安全部发布食安输发0201第3号:对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省令)和食品、添加剂等规格标准(告示)进行补充修订。具体如下:   1. 省令:根据食品卫生法第10条规定,省令附表1中增加次氯酸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告示:(1)设定了农药溴虫腈(Chlorfenapyr)、排草净(Dimethametryn)、戊唑醇(Tebuconazole)、福拉比(Furametpyr)、乙腈(Acetonitrile)、NC-620(Metazosulfuron)和兽药卡洛芬(Carprofen)、甲砜霉素(Thiamphenicol)的残留限量标准值。删除了XMC等22种农药和萘啶酮酸、丁苯咪唑2种兽药的残留限量标准值。(2)设定了1中次氯酸水的成分规格及使用标准、生产标准和成分规格。自2013年8月1日起实施。
  • 《中国药典》|板蓝根含片国家药品标准草案公示,新增多种物质含量测定
    近日,药典委发布关于板蓝根含片国家药品标准草案的公示,标准编号:WS3-166(Z-166)-2002Z,批件2002ZFB0045所附标准。拟制定科学、合理和通用的板蓝根含片国家药品标准。此次公示为期三个月,相关人员可在线对草案进行反馈。以下为公示原文:https://www.chp.org.cn/?#/business/standardDetail?id=66864eb1bd8c788218573c1f板蓝根含片国家药品标准草案起草说明:1、 修订了板蓝根薄层鉴别方法 2、 删除了靛玉红的含量测定,建立了尿苷、鸟苷、腺苷的含量测定方法。 3、 板蓝根含片素片和薄膜衣片质量标准合并为一个标准。 4、规格规范为每片重 0.5g(相当于饮片 1g)除此之外,国家药典委员会发布了一系列的方法通则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新闻可点击下方专栏关注。
  • 卫生部启动食品安全标准整合工作
    卫生部启动食品安全标准整合 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严峻 重点解决标准缺失、重复和矛盾问题   食品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微生物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的限量标准将作为优先领域     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29日在“2009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论坛”上透露,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已正式启动食品安全标准的整合工作。   新食品安全标准修订工作的目标是逐步建立与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国际食品标准体系相协调,满足保障人民健康需要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修订过程中将重点解决标准缺失、重复和矛盾的问题。   陈啸宏说,标准修订过程中,将广泛借鉴国际经验,充分运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将食品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微生物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的限量标准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修订作为优先领域。   卫生部将邀请各个领域的相关专家参加标准修订工作,也欢迎企业参与其中。修订后的标准将形成草案,广泛征求社会的意见,包括听取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的意见,完全按照WTO的要求进行。   除了卫生部之外,农业部和商务部等部门也在着手食品药品标准的整合和统一。   中国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较为庞杂,根据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农业部门管理的初级农产品加工,质检部门管理的生产加工环节,工商等部门负责管理消费环节,卫生部门负责餐饮食品监管,质检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监管。   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表示,今后将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从根本上来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加快农产品质量标准的修订,健全完善统一、科学合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商务部部长助理鲁健华表示,将对现行涉及到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进行梳理,依照《食品安全法》及时提出修订或废止建议,推动流通领域中涉及食品安全的产品标准与国家标准相统一。   除了标准的整合之外,陈啸宏表示,中国将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建设,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在全国建立起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从城市到农村的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监测和总膳食调查体系。   建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在有条件的省份设立分中心,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同时,卫生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继续发布违反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名单,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食用添加物质的行为。   中国的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仍然较为严峻,卫生部发布的第二季度全国食品中毒事件的通报显示,二季度卫生部共收到全国食物中毒事件报告77起,中毒3063名,死亡48名。与去年同期相比报告数量增加了40%,中毒人数增加了11.3%,死亡人数增加了65.5%。   食品药品生产行业是中国重要的支柱产业,统计数据显示,1978~2008年中国医药工业产值年均递增17.25%,远远高于同期GDP增长的速度。   到2007年中国食品工业包括农副产品的加工,包括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以及餐饮业、食品、农产品等相关的产业和医药工业的产值合计已经超过4.7万亿,已经占到GDP总量的20%左右。
  • 烟草成分标准之乱:呼唤第三方独立检测
    2010年11月15日至11月20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四次缔约方会议将在乌拉圭旅游胜地埃斯特角举行。作为全世界最大的烟草生产和消耗国,中国于2003年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作为缔约方承诺在2011年1月9日前采取积极有效政策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防止公民接触烟草烟雾。虽然我们的控烟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在不到2个月时间内,按公约要求创造100%室内无烟环境具有较大难度。   在这个特殊的时刻,对于中国未来控烟工作的关注将对我国公共卫生环境质量的提高具有更加巨大的意义。半月谈网将会对本次“世卫组织控烟会议”进行全程报道,敬请关注!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四次缔约方会议15日在乌拉圭埃斯特角举行,本次会议重要议程之一是批准通过烟草制品成分管制和披露有关规定的草案。草案的通过将规范烟草制品生产,降低其毒性,从而减少烟草导致的疾病和过早死亡。   针对日前美加研究人员称发现部分中国生产香烟含有大量重金属而引起的公众哗然,有医卫专家表示,若草案通过后,中国可引入第三方独立实验室作为“监督公约遵守情况”的机构,对烟草企业提供的烟草制品成分检测结果进行监督并及时向公众披露,以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根据草案,中国作为缔约方应采取和实行有效的立法、行政等措施检测和测量烟草制品成分和释放物并对此类成分和释放物进行管制,并且要求烟草制品生产商和进口商公开披露烟草制品有毒成分信息——包括农业生产和加工环节的残留物质和包装材料的渗入物质。   草案说,用于监督成分披露的实验室应是政府所属实验室或不由烟草业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独立实验室。   世卫组织驻华代表处烟草控制专员莎拉英格兰博士说,世卫组织将全力支持公约缔约方开展烟草成分管制和披露的工作,但关键点是进行检测的实验室和其主管单位必须完全与烟草业分离,否则将存在严重的利益冲突。   国家疾病防治与控制中心副主任、国家控烟办主任杨功焕说,虽然卷烟国标和国家烟草总局已经颁布焦油、烟碱限量标准或规定,发布了焦油、烟碱、CO的检测方法,烟草质检系统也定期对全国所有的牌号进行质量监督检测,但国家烟草局和中国烟草总公司实际上是“两个牌子,一队人马”,检测系统是烟草企业自身的检测系统。   “自身的检测系统能够暴露自己的问题吗?”杨功焕说,所有的食品、药品等都需要第三方独立检测,一个有3亿人消费的卷烟制品,必须由独立的检测系统进行质量监督,主要的障碍并不在技术上。   英格兰博士说,卷烟被查出含有大量重金属成分并不稀奇,事实上卷烟含有的致癌和有毒物质非常多,人们只是因为抽烟太司空见惯而低估了它的危害。香烟是世界上唯一一种能导致其半数使用者死亡而依旧合法销售的产品。   重金属过量事件发生后,有烟草业官员指出,对整支烟出台重金属市场准入标准,不仅我国没有,国际上也没有。   作为国际上医卫方面标准制定者,世卫组织是否能牵头进行建议或指定生产卷烟的成分及含量标准?英格兰博士说:“让世卫组织建议生产卷烟的成分及含量标准就好比问我手枪里装什么样的子弹往头上打伤害比较小,我的建议是别把枪口对准自己的脑袋,不要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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