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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皮甙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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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皮甙标准品相关的资讯

  • 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国家标准《饲料中新甲基橙皮苷二氢查耳酮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标准计划《饲料中新甲基橙皮苷二氢查耳酮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由 TC76(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 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山东奔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饲料中新甲基橙皮苷二氢查耳酮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pdf《饲料中新甲基橙皮苷二氢查耳酮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编制说明.pdf
  • 人参健脾丸中橙皮苷含量的测定
    人参健脾丸,是由人参、白术(麸炒)、茯苓、山药、陈皮、木香、砂仁、炙黄芪、当归、酸枣仁(炒)、远志(制)等11味中药材制成的中成药。为补益剂,具有健脾益气,和胃止泻功效。用于脾胃虚弱所致的饮食不化、脘闷嘈杂、恶心呕吐、腹痛便溏、不思饮食、体弱倦怠。方中人参、茯苓、白术、黄芪益气健脾;山药、陈皮、砂仁健脾和胃;木香理气健脾,调理中焦气机;酸枣仁、远志安神定志;当归活血养血。诸药共奏健脾益气,和胃止泻之功。文中参照中国药典2020版一部的检测方法,采用月旭Blossmate® C18色谱柱进行检测,结果能满足检测需求。色谱条件色谱柱:月旭Blossmate® C18(4.6×250mm,5μm);流动相:甲醇/醋酸/水 =35/4/61;检测波长:284nm;柱温:30℃;流速:1.0mL/min;进样量:10μL。谱图和数据1、对照品溶液结论用月旭Blossmate® C18(4.6×250mm,5μm),在此色谱条件下测定,能满足检测的要求。订货信息
  • 毕井泉:药品标准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p   8月29日上午,第十一届药典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第十届药典委员会主任委员陈竺出席会议,并向第十届药典委员会委员代表颁发感谢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第十一届药典委员会主任委员毕井泉为新一届药典委员会委员代表颁发聘书,并发表讲话。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insimg/bad5729f-30e8-49c1-9bd4-7fcfccaa08cd.jpg" title=" 1_副本.jpg" / /p p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第十一届药典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我代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全体委员,特别是新当选的委员表示诚挚的问候! /p p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部署2020年版《中国药典》编制工作,推进药品标准改革,加强药品标准全程管理,推动药品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一、充分认识药品标准的极端重要性 /span /strong /p p   药典是药品科学技术发展成果的结晶,是一个国家药品产业发展水平的标志,是药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遵循,是药品监管工作的准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习近平总书记把“最严谨的标准”放在首位,突显了标准对于药品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谁制定标准,谁就拥有话语权 谁掌握标准,谁就占据制高点”,深刻阐述了标准对于产品质量的决定性作用。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要下决心提高药品质量,严守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 /p p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药品标准工作。1949年,新中国刚刚成立,就组织专家研究编制新中国药典,把药品标准化建设作为改变我国医药产业基础薄弱、人民群众缺医少药落后局面的战略措施。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委员会成立,这是新中国最早的标准化组织。1953年,国家颁布第一版《中国药典》。改革开放以后,药品管理法明确了药品标准的法定地位和药典委员会的法定职责,每五年编制一版药典,药品标准工作和《中国药典》制修订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 /p p   迄今为止,我国已经颁布实施十版药典,药品标准从无到有、收载品种从少到多、标准水平从低到高,对提高我国药品质量水平、促进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历届药典委员会功不可没。我们大力提高药品安全性标准,加强药品安全监管,近几年没有发生大的、影响恶劣的药害事件。这些都要充分肯定。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由于历史条件所限,产业发展起步较晚,政府监管能力较弱,药品标准还不能适应监管的需要,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药品质量疗效与美欧日国家有差距,很大程度上是药品上市标准不高,市场上缺乏原研产品作为参比对照。标准缺失、标准落后、标准不管用、标准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也不同程度存在。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指示,加快标准制修订工作,建立科学、全面、可检验、能执行的标准体系,用“最严谨的标准”提高药品质量疗效,防范药品安全风险,为药品监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二、希望认真研究的几个问题 /span /strong /p p   在新一届药典委员会成立、2020年版药典全面启动编制的时候,我想请药典委员会各位委员共同研究几个问题。这几个问题,对于制订标准、修订法律、推进改革、加强监管,都具有重要意义。 /p p   (一)研究药典工作的定位。药典编制工作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服务于药品监管工作,服务于改革创新,服务于制药产业的发展。编制药典的目的是鼓励好药、淘汰差药、识别劣药假药。 /p p   (二)研究现代药的本质特征和传统药的本质特征,以及现代药与传统药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药品管理法都提出了国家发展现代医药和传统医药的要求。要研究现代药与传统药的基本概念,明确界定其内涵和外延。 /p p   药的概念自古有之。各民族历史上都有自己的传统药。我国的中医药文化更是博大精深,在中华民族繁衍生息、与疾病作斗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说我们曾经历过缺医少药的年代,主要指的是缺现代医药。 /p p   现代药伴随着现代医学传入中国。现代药是在传统药的基础上,结合现代循证医学,逐步完善形成了今天的基本特征:以医学、化学、生物学等理论为基础 一般都具有明确的活性成分,并不断研究完善其作用机理 经过随机双盲大样本的临床试验,通过试验数据证明对某种适应症有效,对病人个人或人类社会特定疾病的预防或治疗获益大于风险。所以药品审评要临床主导,由临床医生背景的审评员作审评组长。此外,还有经过监管部门审批的制作方法和工艺,确保质量均一、稳定 对药品的全面监督,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履行全生命周期的责任,开展上市后研究,监测不良反应,完善对药品的认识,包括药品说明书中载明的副作用、禁忌、注意事项等 对已上市药品不断评价、退出市场的规范制度。 /p p   传统药是传统的医学理论、传统的制备方法指导下,采取传统的剂型和使用方式、传统的适应症表述、传统的循证方法,有多年使用历史、公众认可的药品。传统的中医药理论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我们必须发扬光大,继承发展。现代药与传统药最重要的区别就是双盲随机大样本的临床试验证据,获益大于风险的适应症结论,产品均一、稳定的质量控制。如果用现代医学、现代药学理论,现代制备方法、现代循证方法研究传统药,其成果应按现代药申报、审评和监管。这些年,我们在用现代药方法研究开发传统药方面,取得过重要成果。青蒿素、黄连素、麻黄素的发现,特别是青蒿素的发现,是我们对人类社会的重大贡献。用三氧化二砷治疗白血病作用的研究,也是举世瞩目的成果。我们要认真总结这些年天然药物开发研究的经验教训,有哪些临床接受、国际公认的成果,又有哪些教训,走了哪些弯路,对我们继承发展传统药意义重大。 /p p   (三)研究新药上市标准、橙皮书和药典的关系。按照现代药品监管的理念和实践,批准上市一种创新药,就是批准一种药品的标准,包括活性成分、配方、用药途径、剂型、规格、使用方法、制作工艺及作为企业商业秘密的工艺参数。这些也是产品上市后的监管依据。企业必须按照批准的标准生产,整个生产过程的数据都要做到真实、完整,及时记录,可以溯源,否则就要以掺假药品论处。这种经监管部门审批上市的新药带有原创性、标杆性,其申请的专利受专利法保护。专利到期后,企业申报仿制药生产上市可以借用原研企业的成果和数据,免于重新做大样本临床试验,监管部门按原研药的标准审查其药学等效性和生物等效性,二者等效即视为疗效等效,可以在临床上相互替代。上述经批准上市的作为参比制剂的原研药与经评价疗效等效的仿制药载入一个目录集,及时更新,这就是国际上的橙皮书制度。我们也要建立中国的橙皮书制度。我们要研究批准上市新药的标准、橙皮书和药典之间的关系,各自发挥什么作用。 /p p   编制修订药典,一定意义上是对已上市药品的再次审查和确认。药典编制过程中,要对收载、更新、修订的内容进行真实性、可靠性、科学性的审核,评估其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真实性、可靠性、科学性存疑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存疑的,要向监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多年不生产的药品,要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上市后多年没有进行不良反应监测、不良反应不详的药品也要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委员们要在修订药典时严格把关,这是对公众负责,也是专家委员会的责任。 /p p   (四)在药典修订中体现改革成果,为改革创新服务。2015年以来,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全面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改革已不限于审评审批,逐步拓展为药品监管制度的全面变革。 /p p   为什么要改革?一是药品可及性基本解决,但质量疗效上有差距。二是药品研发、生产、经销生态出了问题。研发中数据不真实、不完整的现象 生产加工过程中擅自更改工艺、掺杂使假、偷工减料的现象,数据不完整、不真实、不可靠、不可溯源的现象 经销过程中夸大宣传、无科学依据地乱吹牛的现象,屡见不鲜,屡禁不止。三是审评和监管力量薄弱。与制药产业的迅猛发展相比,我们的监管队伍人员严重缺乏,能力不足,难以实施有效监管,漏洞死角很多。对存在的问题认识到了,但解决起来困难重重,心有余力不足。四是申请积压,效率低下。这是前三个问题交织的必然结果。 /p p   怎么改革?党中央、国务院已经作了一系列重大决策。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2015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在10个省市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2016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2017年2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国发〔2017〕12号),2017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经国务院批准,我们加入了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下一步还要争取加入国际药品认证合作组织(PIC/S)。 /p p   改革总的目标就是与国际接轨。药品上市的基本标准就是新药要“全球新”,仿制药要与原研药质量疗效一致。要研究建立药品数据保护制度、专利补偿制度、药品审评与专利链接制度,把专利纠纷解决在药品上市之前,既鼓励药品创新,使创新者受到激励 也鼓励仿制,降低企业仿制成本和法律风险。要建立临床主导的团队审评制度、与申请人会议沟通制度、项目管理员与申请人联系制度、专家咨询委员会公开论证重大争议制度、审评结论和依据向社会公开制度,保证审评的公平公正。要实现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药品研发、加工、经销、使用全链条的监管。药品批准文件持有人要承担研发、加工、经销、不良反应监测、完善药品质量等全生命周期的法律责任。临床试验数据不真实、不完整、不可溯源的申请,一律予以退回。生产加工过程违反GMP规范,数据不真实、不完整、不可溯源的,要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对造假等严重违法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建立审评员、检查人员、检验人员、执法人员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制度,建立禁止工作人员私下透露药品审评信息制度。严禁工作人员以审评谋私、以检查谋私、以企业商业秘密谋私。通过保密责任的落实取信于民,保证监管权威。 /p p   改革既包括今后上市药品如何审评审批,也包括对以前批准上市药品的评价和清理。规定期限通不过评价的要退市。长期不生产的、自行改变工艺的、没有履行上市后研究和药物警戒责任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稳定性存在问题的,要清理、纠正,性质严重的要退市。要研究制定药品退市的标准、条件与程序。 /p p   新一版药典编制,正处于改革关键时期,情况会有很多变化。药典编制工作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审评审批、药品监管改革的一系列要求,体现改革的成果,及时反映药品质量疗效的提高。希望新一届药典委员会的每一位委员都秉持严谨、科学、公正、客观的态度,积极参与改革,推动改革,服务改革。我们每一位制药业的从业人员、药学研究工作者、监管者,都是改革的参与者、推动者。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有利于促进公众健康的事情,都要积极推动 不符合人民群众利益,不利于促进公众健康的事情,就要果断放弃。我们所有的工作,都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也要改造我们的主观世界,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创新体制机制,加强能力建设。 /p p   (五)研究药典编制如何为破解掺假、造假的“潜规则”服务,为监管服务。当前有一种现象,药典中规定检验哪些指标,就有人研究如何骗过这些指标的掺假造假方法。请各位专家结合自己专长研究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及时堵住漏洞,破解“潜规则”。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三、提几点要求 /span /strong /p p   药典委员会是我国药学领域最具权威性的技术机构,承担着党和国家赋予的制定国家药品标准的神圣使命。编制药典,是现代“悬壶济世”的功业。第十一届药典委员会今天正式成立了,各位作为国家的一名药典委员,不仅仅是响当当的荣誉,更是沉甸甸的责任。我们每一位药典委员都要把使命和责任铭刻在心,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圆满完成药典编制工作。 /p p   第一,坚持科学态度。各位委员来自不同的领域和专业,要互相尊重,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平等讨论。以科学严谨的作风、求真务实的态度、勇于创新的精神努力工作。 /p p   第二,勇于担当作为。每一个标准的修订都会遇到各种矛盾、困难和问题,任何一种选择都可能有不同意见。我们要以人民利益、公众健康为基本出发点,敢于直面问题,勇于担当作为,化解工作难题,做出“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的工作业绩。 /p p   第三,加强制度建设。要修订标准工作规章制度,完善标准工作程序,建立利益冲突回避制度、公开论证重大分岐制度、公开回应未采纳的实质性意见制度,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公开决策,接受社会监督。 /p p   第四,坚守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制修订标准是履行国家的公权力。药典委员必须遵守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纪律。党员委员在履职过程中,还要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员的各项纪律,非党员委员也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原则,不为利益所惑,不为私情所动。如有违反国家法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要从严查处并公开处理结果。 /p p   各位委员、同志们,药品标准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用更科学的标准保障药品质量,支撑药品监管,引领产业发展,以优异的经得住历史检验的工作成果,为中华民族健康事业作出新的贡献。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insimg/c1f7746c-b26f-4016-92d0-c4bc28568d59.jpg" title=" 2_副本.jpg" / /p p br/ /p
  • 2013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征求意见
    据2013-03-19卫生部消息 :卫生部审评委员会秘书处拟定了《2013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可从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下载)。请于2013年4月5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审评委员会秘书处。详情如下: 卫生部关于公开征求《2013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卫办监督函〔2013〕21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我部公开征集了2013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建议。根据各方意见建议,结合目前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情况,并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各相关专业分委员会意见,审评委员会秘书处拟定了《2013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可从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下载)。请于2013年4月5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审评委员会秘书处。   传 真:010-52165408   电子信箱:biaozhun@cfsa.net.cn   附件:2013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征求意见稿).docx   2013年3月15日 附件1:2013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征求意见稿) 序号 项目名称 制定/修订 建议承担单位 食品产品 1 藻类制品 修订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微生物检验方法 2 食品微生物检验采样与检样处理规程 修订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理化检验方法 3 食品中B族和G族黄曲霉毒素的测定 修订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 食品中M族黄曲霉毒素的测定 修订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食品添加剂 5 食品添加剂 4-己基间苯二酚 制定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院 6 食品添加剂 冰结构蛋白 制定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7 食品添加剂 刺梧桐胶 制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8 食品添加剂 甲基纤维素 制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9 食品添加剂 偏酒石酸 制定 天津科技大学 10食品添加剂 植酸钠 制定 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1 食品添加剂 羟基硬脂精 制定 上海食品添加剂行业协会 12 食品添加剂 海藻酸钠 修订 黄海水产研究所、中国海藻工业协会 13 食品添加剂 36项香料标准包括: 制定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上海香料研究所 橙苷(柚皮甙提取物)、橙皮素、丁香花蕾油、根皮素、黄芥末提取物、可可酊、葡萄籽提取物、大蒜油、白兰花油、白兰叶油、红茶酊、玫瑰净油、杭白菊油、罗汉果酊、小花茉莉净油、树兰油、桂花净油、绿茶酊、椒样薄荷油、茶树油、香茅醛(合成)、香茅(精)油、麦芽酚、覆盆子酮(悬钩子酮)、丙酸苄酯、丁酸丁酯、异戊酸乙酯、苯甲酸乙酯、苯甲酸苄酯、2-甲基吡嗪、2,3-二甲基吡嗪、2,3,5-三甲基吡嗪、5-羟乙基-4-甲基噻唑、2-乙酰基噻唑、2,3,5,6-四甲基吡嗪、乙基香兰素 营养强化剂 14 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尚无标准的营养强化剂,如:醋酸视黄酯、维生素E琥珀酸钙、亚硒酸钠、盐酸氰钴胺、维生素C磷酸酯镁、D-泛酸钠、D-生物素等72种) 制定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 15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 修订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运动营养食品分会 16 孕产妇和乳母用营养补充品通用标准 制定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生产经营规范 17 食品用菌种生产卫生规范 制定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18 航空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制定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航空食品委员会   附:卫生部关于2013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根据卫生部《关于社会公开征集2013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项目的公告》,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单位,以下简称食品风险评估中心)采用网络平台收集了全国提交的标准立项建议书。截止2013年1月11日,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共收到标准立项建议书644份,其中560份制定标准建议,84份修订标准建议。   2012年12月12日,食品风险评估中心组织召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工作会议。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和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安排,结合目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初步筛选立项建议并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各专业分委员会意见。   2013年1月28日,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再次对初步立项建议进行研究,拟定了《2013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征求意见稿)》。   二、确立项目的具体情况及说明   2013年拟开展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共18项,包括食品产品1项、检验方法3项(微生物1项、理化2项)、食品添加剂9项、营养强化剂1项、营养和特殊膳食食品2项、生产经营规范2项。   (一)食品产品。   共收到食品产品标准92项立项建议。按照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情况以及食品产品标准体系框架构建原则,经征求审评委员会食品产品分委员会意见,确定《藻类制品》作为2013年食品产品标准立项计划。   (二)检验方法。   1.微生物方法:2013年拟修订《食品微生物检验采样与检样处理规程》,为微生物检验方法的整体修订以及微生物指标的配套检验奠定基础。   2.理化方法:在现行理化检验方法标准清理工作完成前,暂不开展新标准立项。征求审评委员会检验方法与规程分委会意见后,优先立项修订两个黄曲霉毒素检测方法标准。   (三)食品添加剂。   共收到食品添加剂立项建议项目282份,整理合并229项(53项重复),其中营养强化剂项目43项。根据监管工作需要,优先制修订已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中但无产品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标准项目9项(其中大蒜油等36项香料的质量规格标准合成1项)。   (四)营养强化剂。   建议对已列入《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和《食用盐碘含量》(GB26878)中,但尚无标准的营养素化合物统一制定质量规格标准。   (五)营养和特殊膳食食品。   共收到立项建议8项(不包括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根据营养和特殊膳食食品标准框架体系,结合食品标准清理情况,经征求审评委员会营养和特殊膳食食品分委员会部分委员意见,建议立项《运动营养食品》和《孕产妇及乳母用营养补充品通用标准》。   (六)生产经营规范。   共收到24项立项建议申请书。鉴于《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已经在报批过程中,2013年仅对行业急需的《食品用菌种生产卫生规范》和《航空食品生产卫生规范》予以立项。
  • 上海市畜牧兽医学会批准发布《动物病原微生物基因扩增实验室技术要求》等九项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畜牧兽医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沪牧医学[2022]第17号)规定,上海市畜牧兽医学会现批准发布《动物病原微生物基因扩增实验室技术要求》、《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实验室建设规范》、《猫呼吸道病原检测 微流控芯片法》、《犬呼吸道病原检测 微流控芯片法》、《犬瘟热病毒抗体检测 酶联免疫吸附法》、《犬细小病毒抗体检测 酶联免疫吸附法》、《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酸度调节剂中甲酸钙、乳酸、柠檬酸、富马酸、丙酸钙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甜味剂中糖精钠、纽甜、新甲基橙皮苷二氢查耳酮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饲料添加剂 蛋清溶菌酶寡聚体》九项团体标准。标准于2024年4月10日发布,自2024年4月10日起实施。现予以公告。附件:团体标准编号、名称一览表。标准发布公告.pdf
  • 英诺赛科和ASML达成批量购买高产能I-LINE和KRF光刻机的协议
    2021年1月21日,英诺赛科科技有限公司和ASML公司达成批量购买高产能i-line和KrF光刻机的协议,用于制造先进的硅基氮化镓功率器件。全球领先的硅基氮化镓集成器件制造商英诺赛科科技有限公司和光刻机制造厂商ASML近期达成批量购买高产能i-line和KrF光刻机的合作协议。ASML是全球芯片制造设备领导厂商,其生产的XT400和XT860 的i-line和KrF经过升级,能够在硅基晶圆上制造氮化镓功率器件。 凭借其独特的TWINSCAN(双工件台)架构,ASML的i-line和KrF光刻机能提供最卓越的性能、市场上最高的生产效率以及最低的成本。双工件台技术架构已经成为全球300mm和200mm晶圆量产生产线中的先进光刻技术代表 。英诺赛科将在今年第二季度搬入首批光刻机,这是第三代半导体领域首次量产应用先进的ASML TWINSCAN(双工件台)光刻技术,这一实施标志着第三代半导体制造技术正式进入了一个全新的纪元。英诺赛科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是一家致力于第三代半导体硅基氮化镓芯片制造的企业。公司成功建成投产全球首条200mm硅基氮化镓晶圆与功率器件量产生产线,主要产品包括200mm硅基氮化镓晶圆及30V-650V氮化镓功率器件。英诺赛科产品的设计与性能均达到国际最先进水平,并已广泛应用于PD快充、立体(3D)相机、移动电子设备(包括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领域。 英诺赛科致力于打造世界一流品牌,并为全球宽禁带半导体产业的发展做出贡献。功率器件和电路可以通过高开关频率和高功率密度来实现高效的能源管理, 这些功能可以广泛用于快速增长的新兴市场如数据中心、可再生能源和下一代无线通讯网络等。除较小的外形尺寸外,由于其高频率、高功率密度等特性,硅基氮化镓还是快速充电,直流电网,新能源汽车等市场理想选择。“第三代半导体”材料包括氮化镓(GaN) 、碳化硅(SiC)、氮化铝(AlN)、金刚石和氧化锌(ZnO),而氮化镓(GaN)是“第三代半导体”材料的典型代表,具有广阔的市场应用前景。2021年1月21日在珠海举行的签约仪式上,英诺赛科CEO 孙在亨先生 说:“我非常荣幸的宣布英诺赛科与ASML达成合作协议,我们将在一起努力用氮化镓技术改变未来。作为一家致力于推动第三代半导体创新革命的企业,我们需要与像ASML这样全球半导体领军的企业合作,采用更加先进的制造工艺,实现更加高的性能、良率和产出,在快速成长的各种应用领域(例如快充、TOF相机(Time-of-Flight Camera) 、智能手机、电动车、数据中心等)共同推出最先进的解决方案以及下个世代的氮化镓器件,为我们的客户、伙伴和消费者创造更有价值的产品和服务。第三代半导体是一次产业革命性的升级,变革从不简单,它需要我们携手共进,携手共进我们将实现合作共赢。ASML全球副总裁,中国区总裁沈波表示:“我们很高兴成为英诺赛科的合作伙伴,第三代半导体在全球市场有广阔的应用前景,阿斯麦会全力提供光刻解决方案和服务,支持英诺赛科在这一领域的发展。”“我们应用在200mm晶圆生产线上的 XT平台,包括i-line、KrF和干式ArF等光刻机,是快速增长的硅基氮化镓市场的理想长期解决方案,不仅在生产率和成本方面是这样, 随着氮化镓(GaN)材料在新领域的应用,套准精度和成像要求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扩展。” ASML 深紫外光刻业务产品营销和业务开发高级总监Toni Mesquida Kuesters说: “我们致力于帮助英诺赛科实现其预期目标,并期待卓有成效的合作。”
  • 农业部审批通过193项农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642号   《丝瓜等级规格》等193项标准业经专家审定通过,我部审查批准,现发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1 NY/T 1982-2011 丝瓜等级规格   2 NY/T 1983-2011 胡萝卜等级规格   3 NY/T 1984-2011 叶用莴苣等级规格   4 NY/T 1985-2011 菠菜等级规格   5 NY/T 1986-2011 冷藏葡萄   6 NY/T 1987-2011鲜切蔬菜   7 NY/T 1988-2011 叶脉干花   8 NY/T 1989-2011 油棕 种苗   9 NY/T 1990-2011 高芥酸油菜籽   10 NY/T 1991-2011 油料作物与产品 名词术语   11 NY/T 1992-2011 农业植物保护专业统计规范   12 NY/T 1993-2011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 蔬菜   13 NY/T 1994-2011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 小麦粉及面条   14 NY/T 1995-2011 仁果类水果良好农业规范   15 NY/T 1996-2011 双低油菜良好农业规范   16 NY/T 1997-2011 除草剂安全使用技术规范 通则   17 NY/T 1998-2011 水果套袋技术规程 鲜食葡萄   18 NY/T 1999-2011 茶叶包装、运输和贮藏 通则   19 NY/T 2000-2011 水果气调库贮藏 通则   20 NY/T 2001-2011 菠萝贮藏技术规范   21 NY/T 2002-2011 菜籽油中芥酸的测定   22 NY/T 2003-2011 菜籽油氧化稳定性的测定 加速氧化试验   23 NY/T 2004-2011 大豆及制品中磷脂组分和含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24 NY/T 2005-2011 动植物油脂中反式脂肪酸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25 NY/T 2006-2011 谷物及其制品中β-葡聚糖含量的测定   26 NY/T 2007-2011 谷类、豆类粗蛋白质含量的测定 杜马斯燃烧法   27 NY/T 2008-2011 万寿菊及其制品中叶黄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28 NY/T 2009-2011 水果硬度的测定   29 NY/T 2010-2011 柑桔类水果及制品中总黄酮含量的测定   30 NY/T 2011-2011 柑桔类水果及制品中柠碱含量的测定   31 NY/T 2012-2011 水果及制品中游离酚酸含量的测定   32 NY/T 2013-2011 柑桔类水果及制品中香精油含量的测定   33 NY/T 2014-2011 柑桔类水果及制品中橙皮苷、柚皮苷含量的测定   34 NY/T 2015-2011 柑桔果汁中离心果肉浆含量的测定   35 NY/T 2016-2011 水果及其制品中果胶含量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36 NY/T 2017-2011 植物中氮、磷、钾的测定   37 NY/T 2018-2011 鲍鱼菇生产技术规程   38 NY/T 2019-2011 茶树短穗扦插技术规程   39 NY/T 2020-2011 农作物优异种质资源评价规范 草莓   40 NY/T 2021-2011 农作物优异种质资源评价规范 枇杷   41 NY/T 2022-2011 农作物优异种质资源评价规范 龙眼   42 NY/T 2023-2011 农作物优异种质资源评价规范 葡萄   43 NY/T 2024-2011 农作物优异种质资源评价规范 柿   44 NY/T 2025-2011 农作物优异种质资源评价规范 香蕉   45 NY/T 2026-2011 农作物优异种质资源评价规范 桃   46 NY/T 2027-2011 农作物优异种质资源评价规范 李   47 NY/T 2028-2011 农作物优异种质资源评价规范 杏   48 NY/T 2029-2011 农作物优异种质资源评价规范 苹果   49 NY/T 2030-2011 农作物优异种质资源评价规范 柑橘   50 NY/T 2031-2011 农作物优异种质资源评价规范 茶树   51 NY/T 2032-2011 农作物优异种质资源评价规范 梨   52 NY/T 2033-2011 热带观赏植物种质资源描述规范 红掌   53 NY/T 2034-2011 热带观赏植物种质资源描述规范 非洲菊   54 NY/T 2035-2011 热带花卉种质资源描述规范 鹤蕉   55 NY/T 2036-2011 热带块根茎作物品种资源抗逆性鉴定技术规范 木薯   56 NY/T 2037-2011 橡胶园化学除草技术规范   57 NY/T 2038-2011 油菜菌核病测报技术规范   58 NY/T 2039-2011 梨小食心虫测报技术规范   59 NY/T 2040-2011 小麦黄花叶病测报技术规范   60 NY/T 2041-2011 稻瘿蚊测报技术规范   61 NY/T 2042-2011 苎麻主要病虫害防治技术规范   62 NY/T 2043-2011 芝麻茎点枯病防治技术规范   63 NY/T 2044-2011 柑桔主要病虫害防治技术规范   64 NY/T 2045-2011 番石榴病虫害防治技术规范   65 NY/T 2046-2011 木薯主要病虫害防治技术规范   66 NY/T 2047-2011 腰果病虫害防治技术规范   67 NY/T 2048-2011 香草兰病虫害防治技术规范   68 NY/T 2049-2011 香蕉、番石榴、胡椒、菠萝线虫防治技术规范   69 NY/T 2050-2011 玉米霜霉病菌检疫检测与鉴定方法   70 NY/T 2051-2011 桔小实蝇检疫检测与鉴定方法  71 NY/T 2052-2011 菜豆象检疫检测与鉴定方法   72 NY/T 2053-2011 蜜柑大实蝇检疫检测与鉴定方法   73 NY/T 2054-2011 番荔枝抗病性鉴定技术规程   74 NY/T 2055-2011 水稻品种抗条纹叶枯病鉴定技术规范   75 NY/T 2056-2011 地中海实蝇监测规范   76 NY/T 2057-2011 美国白蛾监测规范   77 NY/T 2058-2011 水稻二化螟抗药性监测技术规程 毛细管点滴法   78 NY/T 2059-2011 灰飞虱携带水稻条纹病毒检测技术 免疫斑点法   79 NY/T 2060.1-2011 辣椒抗病性鉴定技术规程 第1部分:辣椒抗疫病鉴定技术规程   80 NY/T 2060.2-2011 辣椒抗病性鉴定技术规程 第2部分:辣椒抗青枯病鉴定技术规程   81 NY/T 2060.3-2011 辣椒抗病性鉴定技术规程 第3部分:辣椒抗烟草花叶病毒病鉴定技术规程   82 NY/T 2060.4-2011 辣椒抗病性鉴定技术规程 第4部分:辣椒抗黄瓜花叶病毒病鉴定技术规程   83 NY/T 2060.5-2011 辣椒抗病性鉴定技术规程 第5部分:辣椒抗南方根结线虫病鉴定技术规程   84 NY/T 1464.37-2011 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 第37部分:杀虫剂防治蘑菇菌蛆和害螨   85 NY/T 1464.38-2011 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 第38部分:杀菌剂防治黄瓜黑星病   86 NY/T 1464.39-2011 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 第39部分:杀菌剂防治莴苣霜霉病   87 NY/T 1464.40-2011 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 第40部分:除草剂防治免耕小麦田杂草   88 NY/T 1464.41-2011 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 第41部分:除草剂防治免耕油菜田杂草   89 NY/T 1155.10-2011 农药室内生物测定试验准则 除草剂 第10部分:光合抑制型除草剂活性测定试验 小球藻法   90 NY/T 1155.11-2011 农药室内生物测定试验准则 除草剂 第11部分:除草剂对水绵活性测定试验方法   91 NY/T 2061.1-2011 农药室内生物测定试验准则 植物生长调节剂 第1部分:促进/抑制种子萌发试验 浸种法   92 NY/T 2061.2-2011 农药室内生物测定试验准则 植物生长调节剂 第2部分:促进/抑制植株生长试验 茎叶喷雾法   93 NY/T 2062.1-2011 天敌防治靶标生物田间药效试验准则 第1部分:赤眼蜂防治玉米田玉米螟   94 NY/T 2063.1-2011 天敌昆虫室内饲养方法准则 第1部分:赤眼蜂室内饲养方法   95 NY/T 2064-2011 秸秆栽培食用菌霉菌污染综合防控技术规范   96 NY/T 2065-2011 沼肥施用技术规范   97 NY/T 2066-2011 微生物肥料生产菌株的鉴别 聚合酶链反应(PCR)法   98 NY/T 2067-2011 土壤中13种磺酰脲类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99 NY/T 2068-2011 蛋与蛋制品中ω-3多不饱和脂肪酸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100 NY/T 2069-2011 牛乳中孕酮含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质谱法   101 NY/T 2070-2011 牛初乳及其制品中免疫球蛋白IgG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102 NY/T 2071-2011 饲料中黄曲霉毒素、玉米赤霉烯酮和T-2毒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103 NY/T 2072-2011 乌鳢配合饲料   104 NY/T 2073-2011 调理肉制品加工技术规范   105 NY/T 2074-2011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技术规范   106 NY/T 2075-2011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口蹄疫监测技术规范   107 NY/T 2076-2011 生猪屠宰加工场(厂)动物卫生条件   108 NY/T 2077-2011 种公猪站建设技术规范   109 NY/T 2078-2011 标准化养猪小区项目建设规范   110 NY/T 2079-2011 标准化奶牛养殖小区项目建设规范   111 NY/T 2080-2011 旱作节水农业工程项目建设规范   112 NY/T 2081-2011 农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规范   113 NY/T 2082-2011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 术语   114 NY/T 2083-2011 农业机械事故现场图形符号   115 NY/T 2084-2011 农业机械 质量调查技术规范   116 NY/T 2085-2011 小麦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规范   117 NY/T 2086-2011 残地膜回收机操作技术规程                                                                                                                                                                                                             118 NY/T 2087-2011 小麦免耕施肥播种机 修理质量   119 NY/T 2088-2011 玉米青贮收获机 作业质量   120 NY/T 2089-2011 油菜直播机 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121 NY/T 2090-2011 谷物联合收割机 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122 NY 2091-2011 木薯淀粉初加工机械安全技术要求   123 NY/T 2092-2011 天然橡胶初加工机械 螺杆破碎机   124 NY/T 2093-2011 农村环保工   125 NY/T 2094-2011装载机操作工   126 NY/T 2095-2011 玉米联合收获机操作工   127 NY/T 2096-2011 兽用化学药品制剂工   128 NY/T 2097-2011 兽用生物制品检验员   129 NY/T 2098-2011 兽用生物制品制造工   130 NY/T 2099-2011 土地流转经纪人   131 NY/T 2100-2011 渔网具装配操作工   132 NY/T 2101-2011 渔业船舶玻璃钢糊制工   133 NY/T 2102-2011 茶叶抽样技术规范 NY/T 5344.5-2006 134 NY/T 2103-2011 蔬菜抽样技术规范 NY/T 5344.3-2006 135 NY 525-2011 有机肥料 NY 525-2002 136 NY/T 667-2011 沼气工程规模分类 NY/T 667-2003 137 NY/T 373-2011 风筛式种子清选机 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NY/T 373-1999 138 NY/T 459-2011 天然生胶 子午线轮胎橡胶 NY/T 459-2001 139 NY/T 232-2011 天然橡胶初加工机械 基础件 NY/T 232.1~ 232.3-1994 140 NY/T 606-2011 小粒种咖啡初加工技术规范 NY/T 606-2002 141 NY/T 243-2011 剑麻纤维及制品回潮率的测定 NY/T 243-1995,NY/T 244-1995 142 NY/T 712-2011 剑麻布 NY/T 712-2003 143 NY/T 340-2011 天然橡胶初加工机械 洗涤机 NY/T 340-1998 144 NY/T 260-2011 剑麻加工机械 制股机 NY/T 260-1994 145 NY/T 451-2011 菠萝 种苗 NY/T 451-2001 146 NY/T 2104-2011 绿色食品 配制酒   147 NY/T 2105-2011 绿色食品 汤类罐头   148 NY/T 2106-2011 绿色食品 谷物类罐头   149 NY/T 2107-2011 绿色食品 食品馅料   150 NY/T 2108-2011 绿色食品 熟粉及熟米制糕点   151 NY/T 2109-2011 绿色食品 鱼类休闲食品   152 NY/T 2110-2011 绿色食品 淀粉糖和糖浆   153 NY/T 2111-2011 绿色食品 调味油   154 NY/T 2112-2011 绿色食品 渔业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155 NY/T 750-2011 绿色食品 热带、亚热带水果 NY/T 750-2003 156 NY/T 751-2011 绿色食品 食用植物油 NY/T 751-2007 157 NY/T 754-2011 绿色食品 蛋与蛋制品 NY/T 754-2003 158 NY/T 901-2011 绿色食品 香辛料及其制品 NY/T 901-2004 159 NY/T 1709-2011 绿色食品 藻类及其制品 NY/T 1709-2009 160 SC/T 1108-2011 鳖类性状测定   161 SC/T 1109-2011 淡水无核珍珠养殖技术规程   162 SC/T 1110-2011罗非鱼养殖质量安全管理技术规范   163 SC/T 2008-2011 半滑舌鳎   164 SC/T 2040-2011 日本对虾 亲虾   165 SC/T 2041-2011 日本对虾 苗种   166 SC/T 2042-2011 文蛤 亲贝和苗种   167 SC/T 4024-2011 浮绳式网箱   168 SC/T 6048-2011 淡水养殖池塘设施要求   169 SC/T 6049-2011 水产养殖网箱名词术语  170 SC/T 6050-2011 水产养殖电器设备安全要求   171 SC/T 6051-2011 溶氧装置性能试验方法   172 SC/T 6070-2011 渔业船舶船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终端技术要求   173 SC/T 7015-2011 染疫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规程   174 SC/T 7210-2011 鱼类简单异尖线虫幼虫检测方法 175 SC/T 7211-2011 传染性脾肾坏死病毒检测方法   , 176 SC/T 7212.1-2011 鲤疱疹病毒检测方法 第1部分:锦鲤疱疹病毒  , 177 SC/T 7213-2011 鮰嗜麦芽寡养单胞菌检测方法   178 SC/T 7214.1-2011 鱼类爱德华氏菌检测方法 第1部分:迟缓爱德华氏菌   179 SC/T 8138-2011 190系列渔业船舶柴油机修理技术要求   180 SC/T 8140-2011 渔业船舶燃气安全使用技术条件   181 SC/T 8145-2011 渔业船舶自动识别系统B类船载设备技术要求   182 SC/T 9104-2011 渔业水域中甲胺磷、克百威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183 SC/T 3108-2011 鲜活青鱼、草鱼、鲢、鳙、鲤 SC/T 3108-1986 184 SC/T 3905-2011 鲟鱼籽酱 SC/T 3905-1989 185 SC/T 5007-2011 聚乙烯网线 SC/T 5007-1985 186 SC/T 6001.1-2011 渔业机械基本术语 第1部分:捕捞机械 SC/T 6001.1-2001 187 SC/T 6001.2-2011 渔业机械基本术语 第2部分:养殖机械 SC/T 6001.2-2001 188 SC/T 6001.3-2011 渔业机械基本术语 第3部分:水产品加工机械 SC/T 6001.3-2001 189 SC/T 6001.4-2011 渔业机械基本术语 第4部分:绳网机械 SC/T 6001.4-2001 190 SC/T 6023-2011 投饲机 SC/T 6023-2002 191 SC/T 8001-2011 海洋渔业船舶柴油机油耗SC/T 8001-1988 192 SC/T 8006-2011 渔业船舶柴油机选型技术要求 SC/T 8006-1997 193 SC/T 8012-2011 渔业船舶无线电通信、航行及信号设备配备要求 SC/T 8012-1997
  • 2013食品国标制(修)订项目承担单位公布
    2013年5月2日,国家卫计委印发《2013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通知中列出了所有2013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全文如下:   国家卫计委关于印发《2013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卫办监督函〔2013〕35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我委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2013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填报项目委托协议书,及时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   2013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填写《2013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可从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www.moh.gov.cn下载),打印后由承担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五份),于2013年5月20日前报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逾期未提交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资格。秘书处对协议书进行审核后,于2013年5月31日前报送我委。   二、加强日常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及相关经费按时保质执行   (一)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的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和进度,请于2013年12月30日前向秘书处提交工作中期进展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于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任务,向秘书处提交送审材料和经费决算报告。经费决算报告由财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未按期完成任务提交送审材料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提交说明,并附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秘书处。我委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对已拨付的项目经费采取追回等必要的处理措施。   (三)相关省(区、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有关单位要支持并督促下属单位承担的项目工作,秘书处要督促检查项目执行情况,确保项 目计划整体进度。   2013050901.doc   2013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 序号 项目名称 制定/修订 建议承担单位 食品产品 1 藻类制品 修订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 微生物检验方法 2 食品微生物检验采样与检样处理规程 修订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理化检验方法 3 食品中B族和G族黄曲霉毒素的测定 修订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 食品中M族黄曲霉毒素的测定 修订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 5 食品添加剂 4-己基间苯二酚 制定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院 6 食品添加剂 冰结构蛋白 制定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7 食品添加剂 刺梧桐胶 制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8 食品添加剂 甲基纤维素 制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9 食品添加剂 偏酒石酸 制定 天津科技大学 10 食品添加剂 植酸钠 制定 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1 食品添加剂 羟基硬脂精 制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上海市食品添加剂行业协会 12 食品添加剂 海藻酸钠 修订 黄海水产研究所 中国海藻工业协会 13 食品添加剂 36项香料标准包括: 橙苷(柚皮甙提取物)、橙皮素、丁香花蕾油、根皮素、黄芥末提取物、可可酊、葡萄籽提取物、大蒜油、白兰花油、白兰叶油、红茶酊、玫瑰净油、杭白菊油、罗汉果酊、小花茉莉净油、树兰油、桂花净油、绿茶酊、椒样薄荷油、茶树油、香茅醛(合成)、香茅(精)油、麦芽酚、覆盆子酮(悬钩子酮)、丙酸苄酯、丁酸丁酯、异戊酸乙酯、苯甲酸乙酯、苯甲酸苄酯、2-甲基吡嗪、2,3-二甲基吡嗪、2,3,5-三甲基吡嗪、5-羟乙基-4-甲基噻唑、2-乙酰基噻唑、2,3,5,6-四甲基吡嗪、乙基香兰素 制定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上海香料研究所 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 14 维生素E琥珀酸钙 制定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15 硝酸硫胺素 制定 景德镇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6 维生素C磷酸酯镁 制定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17 生物素 制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18 氯化胆碱 制定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19 葡萄糖酸亚铁 制定 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 焦磷酸铁 制定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21 柠檬酸亚铁 制定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22 柠檬酸铁铵 制定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23 柠檬酸苹果酸钙 制定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24 骨粉(超细鲜骨粉) 制定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天津科技大学 25 乳酸锌 制定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6 碳酸锌 制定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27 亚硒酸钠 制定 张家港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28 硒蛋白 制定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9 富硒食用菌粉 制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30 L-硒-甲基硒代半胱氨酸 制定 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1 硒化卡拉胶 制定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32 富硒酵母 制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33 DHA(金枪鱼油) 制定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34 葡萄糖酸锰制定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35 葡萄糖酸铜 制定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36 5’-单磷酸胞苷 制定 江苏省卫生监督所 37 乳铁蛋白 制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38 酪蛋白钙肽 制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39 海藻碘 制定 中国地方病协会 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 40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 修订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运动营养食品分会 41 孕产妇和乳母用营养补充品通用标准 制定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生产经营规范 42 食品用菌种生产卫生规范 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43 航空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制定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航空食品委员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2013年5月2日
  • 环保部首次成批公布重点环境事件处理情况
    环境保护部今日公布了2013年第一季度13起重点环境污染事件处理情况。通报内容包括此前曾经引起广泛关注的山东潍坊地下排污事件、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污水直排入沙漠事件以及河北沧州“红豆水”等事件的处理进展。据悉,此次信息公开是环保部首次成批公布重点环境事件处理情况。   对于山东潍坊地下排污事件,根据通报情况,经山东省环保厅和潍坊市政府排查,未发现确切地下灌污证据 发现台头镇工业园多家小型防水涂料加工厂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等问题。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腾格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停用、企业私自排污及污水管网“跑冒”问题,地方环保部门全面排查园区企业环境问题,园区内所有生产企业已停产整治。内蒙古环保厅督促当地政府加快园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关于河北省沧县张官屯乡小朱庄村地下水污染问题,沧县县委免去邓连军环保局党组书记职务,提请县人大免去其县环保局局长职务。沧州市政府在全市开展违法排污集中整治行动。沧州市环保局组织开展建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沧县分公司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河北省环保厅督促沧州市环保局做好监测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环境风险隐患,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 柑橘橙被注射和染色?高分辨质谱解疑虑
    最近有网友晒图称手摸砂糖橘后指尖变红,怀疑橘子被注射了甜蜜素或被染色。昨天,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近期已对本市商场、超市、市场、果蔬专卖店销售的柑、橘、橙开展了专项风险监测,未检出禁止使用的甜味剂、着色剂、防腐剂。  甜蜜素着色剂均未检出  市食药监局风险监测处副处长张卫民介绍,此次监测抽检的样本共采样242个,包括柑、橘、橙、柚、金桔、柠檬等 覆盖了超市发、物美、家乐福等16家连锁超市和商场、果蔬专卖店,以及新发地、岳各庄、大洋路等三大水果批发市场。  检测结果显示,全部样品中均未检出糖精钠、安赛蜜、甜蜜素、阿斯巴甜等人工合成甜味剂,也未检出苯甲酸、山梨酸等人工防腐剂。  “注射甜味剂,虽能让橘子局部变甜,但这种橘子极易腐烂变质,需要花费很大精力且得不偿失,一般不会被商贩所采纳。”北京农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陈湘宁教授分析。  多位专家表示,水果使用甜蜜素已经是谣传多年的旧话题。不仅“注射”一说不靠谱,“浸泡”之法也基本不可能。因为柑橘表皮厚实且为油性,外界物质很难附着穿透,甜蜜素浸泡起不到增甜效果,包括金桔这种连皮吃的柑橘也不会使用甜蜜素。  此外,针对市民提出的“染色”疑问,市食药监局对242个柑橘橙样本的苋菜红、胭脂红、诱惑红、柠檬黄、日落黄等食品类常用着色剂进行了检测,均未检出。  个别橙皮疑现微量人工色素  为慎重起见,在国家标准规定之外,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根据科研经验,利用高分辨质谱技术对可能用于水果增色的苏丹红、对位红、罗丹明、分散橙、甲苯胺红等35种人工合成色素进行了逐一筛查。最终在两个橙皮样本疑似检出微量“橘红2号”,但在果肉中并未检出上述人工色素。  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风险筛查室主任毛婷博士介绍称,橘红2号是一种橘红色粉末状人工合成色素,使用目的主要是为了让果皮卖相更好。  专家表示,从检测结果看,这两个橙皮样本中残留的橘红2号是非常微量的,而且,里面的果肉并没有检出这类人工色素。也就是说,单从健康的角度讲,剥皮后食用基本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18箱疑似问题橙子已销毁  此次筛查出的疑似问题橙子,采样地点为新发地市场的“吉”字头和“鲁”字头两辆水果运输车,商户声称其产区来源为四川丹宁。新发地市场在接到食药监部门通报后,已立即将商户待销售的18箱橙子全部予以监督销毁。  市食药监局表示,下一步将会尝试利用北京市现有的科技力量和高技术手段,加强对各类非法添加、掺杂使假等食品安全违法“潜规则”的筛查研判。一旦发现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将会立即采取市场控制措施,并及时向产区政府通报进行核查。  普通消费者能否直观分辨橘红2号呢?对此,陈湘宁教授介绍,这种人工合成染料不溶于水,消费者用手揉搓、纸巾擦、热水泡等办法,尚不能科学有效地进行判断。食药监部门表示,具体的清查结果将在市食药监局官网“监管信息”栏目公布。如果市民对购买的柑橘橙仍有“染色”等相关疑问,可拨打12331热线咨询投诉。
  • 新版药典:药品标准工作格局仍待完善
    在我国,药品标准分两种:一是国家标准,即上述的《中国药典》,收载的品种为疗效确切、被广泛应用、能批量生产,质量水平较高并有合理的质量监控手段的药品 另一种是卫生部部颁药品标准和地方标准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批准的药品标准,将一些未列入国家药典的品种,根据其质量情况、使用情况、地区性生产情况的不同,分别收入部颁标准与地方标准,作为各有关部门对这些药物的生产与质量管理的依据。   毫无疑问的是,药品标准,特别是《中国药典》标准,对于药品生产企业有着巨大诱惑力,因此,药企也都极力想要介入药典药品的标准起草,以获得竞争优势。据了解,药企起草标准,不仅要花费数年时间,费用也达数百万元。且需经过地区药检所、省药检所、中央药检研究院层层把关,一些药物为了确定安全性还必须做动物实验。   但其所带来的经济价值也是巨大的。首先,我国医院用药市场占据着近80%的终端份额,而医生在开处方的时候,一般会尽量开药典上有记载的药物,因为药典上没有记载的药物疗效不敢肯定,安全性不够 其次,一种药物想要进入医保目录、成为国家基本药物,其前提则是要被药典录入 最后,从销售上来说,一旦被药典收录,一年一个品种的药物卖一个亿都是有可能的。   但我国药品标准整体水平仍然不高,目前,我国部颁或局颁标准有13000多个,占76%,这些标准普遍存在着检测方法落后、专属性不强、不能准确测定有效成分、不能真实反应杂质含量等问题。同时,药品标准淘汰机制不健全、药企提高药品标准的能力和内在动力不足等情况也亟待解决。此外,我国尚未建立起统一、动态、高效的药品标准信息平台,导致标准整体水平不明,难以查询最新标准,使执行容易出错。   有消息表示,在未来,药品标准的发展将逐步建立起&ldquo 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导向、社会共举&rdquo 的药品标准工作格局。旨在使标准适应市场和企业的需求,使企业成为标准化活动的主体。   其中,在市场导向方面,国家将充分利用市场的作用,提高药品标准的市场适应性。并明确,药品标准的制定和应用应是一种市场行为,也是应用者的自愿行为,而不是政府的行政性行为。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要使药品标准体系建设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有利于建立统一的市场秩序。通过药品标准化战略的实施,从标准化角度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改革和完善。   在此背景下,药企方面若想要获得更多的竞争优势,一是根据企业自身定位,积极开展本企业的标准化活动,在采纳和吸收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形成既有自身技术特点,又有竞争力的标准 二是积极从事本行业的标准制修订工作,争取成为主导者 三是代表企业或行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并成为主要力量和贡献者 四是积极争取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活动,凭借自身的技术能力和对国际标准化工作的熟悉与了解,影响国际标准的制定,使其内容向更加公平的方向发展。
  • 多批次啤酒瓶不合格 行业新标准待出台
    “啤酒瓶国家检测标准从2002年开始修改,到现在还没有出台新标准。有很多问题都不好说。”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近公布的一份全省啤酒瓶抽查检测报告显示,燕京(惠泉、漓泉)啤酒、金威啤酒、英博金龙泉等品牌的啤酒瓶被检出抗冲击和耐内压力达不到技术指标。而公开资料显示,啤酒瓶如果抗冲击和耐内压力不合格就可能在产销、使用中发生爆炸或者自爆。  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分别致电各知名啤酒品牌公司,金威、燕京、金龙泉方面都表示具体问题公司将要进一步查证。其中英博金龙泉啤酒(湖北)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陈毅表示:其实金龙泉也是受害者,啤酒本身没有质量问题,而消费者可能会将这种问题加在金龙泉身上。  多个批次啤酒瓶不合格  根据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检测报告,本次该局共抽检了30组啤酒瓶样品,其中14组不合格,占总比例近50%的份额。  在14种不合格样品中,抗冲击力、耐压力问题最为严重,分别有13组、11组样品不合格。其中由深圳金威啤酒酿造有限公司3月、5月生产的两款 320ml啤酒抗冲击、耐内压力不合格,此外其5月份出品的640ml啤酒、320ml水晶纯生抗冲击、耐内压力也不合格。同时,漓泉啤酒、金龙泉啤酒分别有产品抗冲击、耐内压力不合格。  此外,英博金龙泉啤酒湖北公司生产的488ml啤酒瓶高度不合格,同时还有酒瓶内径不合格。  公开资料显示,啤酒瓶是盛装啤酒的承压产品,抗冲击和耐内压力是啤酒瓶的关键质量技术指标。因而近年啤酒瓶质量问题已经日渐成为消费者关注和投诉的焦点。  公司:问题出在流通领域  “没听说啊,要是出了问题也是找生产啤酒瓶的厂家,不是我们公司啤酒厂家的事情。”陈毅对记者说,金龙泉的啤酒瓶也是向啤酒瓶厂家购买的,并都符合国家啤酒瓶标准(两年使用期限)。公司本身也是受害者,因为消费者会误认为是啤酒生产厂家的问题。  金威啤酒品牌管理部总经理赵女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公司正在查证这个事情。她认为,估计啤酒瓶本身没有问题,因为公司有空瓶检测机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在生产过程中就会被发现,而更为可能的原因在于流通领域中的碰撞及暴晒等问题。  “啤酒瓶国家检测标准从2002年开始修改,到现在还没有出台新标准。目前仍然沿用1996年的老标准,有很多问题都不好说。”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质量部部长戚女士对媒体表示。  啤酒瓶新标准迟迟未出台  “啤酒瓶标准问题一直是我们协会和中国日用玻璃协会争议的问题,到现在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意见,但是这个结果可能很快要出来了。”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啤酒分会理事长肖德润昨日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透露。  据了解,目前我们国家实行的《啤酒瓶》标准是1999年6月1日起国家颁布的GB4544-1996标准,要求啤酒生产行业必须强制使用“B” 字瓶,但是该标准并未对回收瓶的使用期限和报废期限做强制性的说明,只是在附录中建议啤酒瓶回收期限为“两年”的说明,同时标准中要求啤酒生产企业建立回收瓶进厂的抽检制度。  “建议并不能让企业自觉地去认真执行。”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透露,回收瓶中的利润几乎已经成了有些中小型啤酒生产企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利润,即使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处罚和罚款,企业也乐意接受这只占利润毛皮的处罚。  据悉,从理论分析来看,啤酒瓶连续回收使用5次后其强度就只有新瓶的50%,一般一只啤酒瓶一年可被回收3次左右,而一般已经使用了6次以上的啤酒瓶,如果没有及时淘汰,其爆炸的几率会增加。  同步播报:  正式进军保健酒市场 茅台:白酒目前不会涨价  9日,茅台集团正式开始进军中国保健酒市场。同时,针对近日白酒消费新规导致一线白酒涨价传闻,茅台集团副总经理戴传典公开回应,茅台目前不会涨价。  日前茅台集团在北京宣布,旗下产品保健酒——“茅台集团白金酒”(以下简称白金酒)正式上市。但是目前保健酒市场并不红火,白酒、葡萄酒、啤酒为市场主流,保健酒在夹缝中求生存,状态堪忧。  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副理事长王琦在发布会上向记者表示,中国保健酒行业正以年均30%的高速递增,2008年突破100亿元大关。尽管如此,保健酒仅占据中国酒类市场总量的0.5%,远低于2%的国际水平,专家表示,这证明保健酒在国内市场还有巨大成长空间。  一位北京高端白酒的经销商向记者介绍,像劲酒、椰岛鹿龟酒、茅台不老酒这些保健酒在2006年曾红极一时。但在2009年春节的销售也不如往年淡季销售量多。  业内人士指出,造成这个结果是因为保健酒产品的消费群体过于局限,另外,保健酒的口感药味过重。  而五粮液去年就推出 “世界第一款功能白酒”——黄金酒,并请来曾经成功运作 “脑白金”、“黄金搭档”品牌的巨人集团董事长史玉柱。  值得注意的是,在史玉柱与五粮液的合作中,五粮液是一个贴牌生产方,“黄金酒”的市场营销及销售权都在史玉柱手中。如今茅台“白金酒”,引入的是营销专家蔡芳新,茅台方面表示是两家是合作关系。  对于目前白酒涨价的传闻,戴传典坚决表示,茅台酒不会将消费税新政带来的成本影响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企业将会通过自身消化这部分费用。”
  • 婴幼儿辅食品国产、进口均有问题 行业标准亟待推出
    相关专家指出,在宝宝六个月大的时候就可以喂食一些含有微量元素的食物,可以促进宝宝身体发育健康成长,这一科学概念也催生了婴幼儿辅食市场。然而,当前婴幼儿辅食问题屡现,其中,网售婴幼儿辅食问题更为严重,这些不合格产品极易通过海淘、代购等网络渠道进入国内市场,造成消费者维权困难,且目前国家针对婴幼儿辅食“配方”尚无明确标准。专家建议,家长在网购时切勿盲目购买,可在经过医学检查后有针对性地为宝宝补充营养素。  婴幼儿辅食品市场过百亿大关  根据第三方数据,2006年至2013年,国内婴幼儿辅食市场规模从11亿元增长至60亿元,在2015年迈过了100亿元的交易大关。  与国内高增速市场相对应的,是“洋品牌”辅食品的走热。据了解,不少消费者认为,“洋品牌”辅食,比国产辅食中盐、糖等添加剂的管理严格,口味清淡,更加适合宝宝食用。不仅方便快捷,量也很好掌握,热一下就可以直接喂食,一次一小罐。虽然价格偏高,但不少年轻妈妈觉得物有所值。  不过现实中购买品类繁多的“洋辅食”也非易事,本刊笔者走访城区大宗型超市发现,“洋辅食”品种非常有限。其中婴儿营养米粉只有我国台湾地区品牌的胚芽米粉和西班牙进口婴幼儿米粉,果蔬泥、肉泥和果汁只有韩国某品牌产品。价格却要比本土辅食贵将近一半。实体店购买不易,不少妈妈转而将目光投向电商代购。  在近期几轮电商活动中,婴幼儿辅食品再次引发了购买热潮。其中,海购作为当下的热门渠道再次成为中国妈妈血拼的“主战场”。就目前来看,在各平台搜索“婴幼儿辅食”,其类别主要为米粉、面条、饼干三大品类,几乎所有商家都在搜索关键字中打上了“婴儿”、“辅食”、“宝宝”等字样。  国产、进口产品均有问题  与庞大的需求相反的是,网络进口婴幼儿辅食品成为重灾区。梳理发现,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公布的进境不合格食品、化妆品信息,2016年1月至9月间,共有18批次进口婴幼儿辅食被检出不合格,主要品类包括鸡肉泥、米粉、蛋白饮料等,分别来自澳大利亚、韩国、中国台湾地区等不同产地,在检出不合格后被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予以退货、销毁处理。其中,标签不合格、维生素及钙含量不达标、菌落总数超标成为主要原因。在进出口婴幼儿辅食的“问题名单”上,一些知名品牌也赫然在列。  如2015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一批进境食品、化妆品不合格信息中,美国著名婴幼儿营养食品生产商嘉宝旗下嘉宝混合蔬菜泥、嘉宝苹果蓝莓泥,因被检测出超范围使用营养强化剂维生素C被销毁。  今年10月26日,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发布食物警报称,全球最大的有机食品加工商德国喜宝旗下的4批次婴幼儿谷类早点,怀疑含有金属线。  此外,进口商品缺乏中文标签的情况也大量存在,根据新《食品安全法》第97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如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据悉,某电商平台搜索引擎输入“进口辅食”,出现4520个在售店铺,在售“宝贝”达3.2万多件。更有许多打着“海外代购”的名号,声称店主在境外可以按照顾客的需求代购,但真假很难保证。  一位从事跨境食品贸易的人士称,目前国家规定对于一般贸易进口的食品需要加贴中文标签,但对于跨境直邮、个人海淘形式入关的食品,海关、国检并未要求加贴中文标签,“现在对于进口配方奶粉的中文标签有严格规定,但对于辅食所在的婴幼儿配方食品仍处于模糊状态。”  高级乳业分析师宋亮认为,目前国内辅食的进口种类接近上万种,并且在以每年30%-40%的幅度增长,如此庞大的市场规模也必然存在问题,如营养元素含量低于中国国家标准、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政府监管部门对进口婴幼儿食品要慎之又慎,加强科学监管手段、建立跨国追溯体系以保障食品安全。”  “配方”杂乱有效成分少  与近年来备受诟病的配方奶粉无二,辅食品也面临着各类“配方”的乱象。根据国标《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10769-2010)的定义,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是以一种或多种谷物为主要原料,添加适当的营养强化剂或其他辅料,经加工制成的适于6月龄以上婴儿和幼儿食用的辅助食品。  据报道上述国标除对谷类辅食中的能量、蛋白质、脂肪、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1及钙、铁、锌、钠成分有强制要求外,对于烟酸、维生素C等营养物质均表述为“可选择”,在营养素的种类要求上较婴幼儿配方奶粉“宽松”许多,且无年龄分段要求。  尽管如此,不少网售婴幼儿米粉品牌均模仿婴幼儿配方奶粉推出了“1段、2段、3段”及“全段”产品,而不同品牌的“配方”可谓五花八门。  英吉利在某电商旗舰店所售450g罐装小米粉在包装外形上酷似婴幼儿奶粉,分为1-3段及全段,营养成分多达27种。不过仔细对比可以发现,其各段产品仅在钙、水苏糖、DHA等成分上有少量差异,其余营养物质含量几乎相同。  而同样分段的“泸州肥儿粉”,其1-3段罐装婴幼儿谷物辅食仅含有14种营养素 英氏天猫官方旗舰店则显示其钙铁锌米粉有18种营养素̷̷各家辅食几乎均以添加各种营养素或食材为卖点,部分消费者表示难以鉴别。  食药监部门称,企业生产标称“婴幼儿辅食”的产品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生产许可。不过市场情况显示,一些普通米粉、面条常蒙混在婴幼儿辅食中销售,由于网售平台往往不能展示全部产品包装细节,消费者难以判断,使得“冒充”现象更为严重。  此外,将“高糖”零食推荐给婴幼儿的情况也普遍存在,在电商平台搜索“婴幼儿辅食”时发现,饼干、小馒头、雪饼等零食也会混入其中,其产品单位糖含量、钠含量均不低。  而这些产品通常标榜“易消化、易分解”等功能。据调查发现,部分产品存在着碳水化合物和钠含量超标的情况。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范志红表示,2岁以内婴幼儿食物中不应该额外添加糖、香精等,否则容易培养其对香甜味道的喜好,进而影响对其他食物的摄取。此外,6个月到1岁的婴幼儿每天钠摄入量只需350毫克,而蔬菜、肉里的天然钠完全可以满足需求,不需要额外添加盐。  行业标准亟待推出  针对婴幼儿辅食品乱象丛生的状况,不少专家呼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或标准加以约束。据了解,食药监执法中查的是其必备营养元素是否达标,菌落等指标参数是否超标,以及是否存在外包装标签问题等,而夸大宣传、冒充婴幼儿辅食的现象不在其执法范围。笔者从工商部门也未查到关于“普通食品冒充辅食产品”的执法信息。  不过,令人欣慰的是,目前该行业细则已经有了眉目。今年4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6版)(征求意见稿)》。不过此后一直未见此份意见稿“转正”的消息。  中国食品商务研究院研究员朱丹蓬表示,辅食行业目前没有执行准入标准,也没有强制性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是一个监管盲区。辅食行业利润高、门槛低,整个辅食市场还处在良莠不齐的初期阶段,行业亟待洗牌走向正规。  食药监部门公开披露的婴幼儿辅食问题中,进口产品占了多数。据统计,2016年1月至9月,共有18批次进口婴幼儿辅食被检出不合格,标签不合格、维生素及钙含量不达标、菌落总数超标成为主要原因,甚至还有汞、镉超标现象,不乏知名品牌。业内人士看来,未来对跨境商品的市场监管应加强海关、检验检疫、质检、工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进口商品从国外到国内流通不同环节的监管责任要落实到各部门主体,做到市场监管全程无断点。
  •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仅2成接轨国际 名企频出问题
    从三鹿“ 三聚氰胺”事件,到双汇“瘦肉精”事件,再到近期思念 、三全的“细菌门”,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问题似乎总是离不了那些行业龙头企业。   业内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像思念、三全算是比较好的企业,他们的产品都不符合国家标准,这是非常可怕的。食品安全本来是底线,现在反而不受企业真正重视。政府应该不断健全法制,各相关部门采取强硬措施 , 严厉处罚违规企业,增加违规企业的预期成本。   现象   食品安全出现“群体性事件”   速冻食品龙头企业近期集体“沦陷”,思念、湾仔码头、三全水饺先后被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三全食品22日的公告承认,南京市工商局抽检公司速冻食品中含有金黄色葡萄球菌,称已对该批次产品启动了召回程序。   另据媒体报道,上海质监局日前在其官网发布消息称,浦东新区质监局两次对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湾仔码头”食品生产企业上海品食乐冷冻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调查,企业确认,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共计生产154箱,每箱24袋,已全部出厂,没有库存。目前上海各大超市已将该批次产品全部下架。   早在10月份,速冻食品的龙头企业思念食品就被曝出部分水饺产品中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周思然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金黄色葡萄球菌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且速冻食品上游环节鲜肉、蔬菜、水产品等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含量并未做强制规定,再加上行业自动化、规模化程度仍然较低,导致众多企业产品被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   海通证券分析称,近三年我国速冻食品行业收入增速在25%左右,未来随着居民消费水平的提高、快节奏生产带来的饮食习惯改变、冷链物流的逐渐完善,行业还有很大增长空间。金黄色葡萄球菌事件发生后,消费者(尤其一线城市消费者)对速冻食品的消费或受到一定影响,三全、思念等品牌短期内的销售也将受到影响。   实际上,今年3月份双汇“瘦肉精”事件虽然引起了全社会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但食品安全事件并未见减少。不只是速冻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都是重灾区,其中出问题的很多都是行业的龙头企业。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勇在9月底召开的全国人大代表座谈会上指出,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确实不少,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   后果   “低标准”导致劣币驱逐良币   近年来,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不少演化为标准之争,涉及国家标准大大低于国际标准、内外标准有别等问题。今年年中关于《生乳》新国际的争论一度闹得沸沸扬扬,中国乳品标准被有的业内人士称为“全球最差标准”。   据了解,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例仅为23%,如我国允许的“农残”量要高出美国数倍,有危害的“植物奶油”在我国没有强制性的限量标准,我国的原料奶每毫升含菌量200万个的标准得不到国际承认。   此次速冻食品“细菌门”也陷入了有关标准问题的舆论漩涡。思念食品有关负责人曾对媒体表示,按照国家目前的食品安全卫生标准,水饺中确实不得含有金黄色葡萄球菌,但是,按照新的即将生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被检出有问题的水饺金黄色葡萄球菌含量是达标的。这一表态引发公众对速冻食品标准“开倒车”和被企业绑架的质疑。   按照我国现行《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致病菌不得检出,而卫生部9月6日公布的《速冻面米制品(征求意见稿)》有了量化的指标,即规定每批产品抽检5个样品中,至多只能有1个样品每克生制品中检出的金黄色葡萄球菌含量在1000至10000个之间。   卫生部网站11月11日就此专门发文解释,称新标准(征求意见稿)采用 了 国 际 食 品 微 生 物 标 准 委 员 会(IC M SF)三级采样方案,用多个样品定量检测结果进行综合判定,限量指标与IC M SF基本一致,更加符合国际食品微生物采样检测要求,是科学合理的。有关新标准比老标准要求低系误读。   新标准已于11月10日结束了社会公开意见征求,最终实施的标准对于金黄色葡萄球菌含量将做何规定,公众目前还难以得知。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标准修订过程中,消费者的声音往往是缺位的,而企业有很大的冲动去降低标准,结果很可能就是企业的意见反映出来了。   “更高的标准能激发企业找到创新的手段,这是美国著名战略学家波特的观点。”郑风田说,现在很多中国企业靠低标准的产品占领市场,挤掉竞争对手,然后再慢慢提高标准。这种市场竞争策略忽视了消费者的健康,是很不负责任的。如果企业因为标准低而不去创新,结果就是劣币驱逐良币。   措施   食品安全监管须祭出“重典”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一位官员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像思念、三全算是比较好的企业,他们的产品都不符合国家标准,这是非常可怕的。如果产品对消费者造成了损害肯定要进行赔偿,但违法成本低在食品行业是比较突出的问题,企业很少进行赔偿。   郑风田认为,食品安全本来是底线,现在反而不受企业真正重视,很多企业只管生产不管安全。此外,政府在保障农产品和食品产量的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安全成本”,财政投入向食品安全方面倾斜,在提高标准后对企业进行培训和补贴。   相较而言,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施以重罚。比如2010年8月,美国发生因沙门氏菌污染而召回5 .5亿枚鸡蛋的事件,国会法律委员会因此一致同意,必须加大处罚力度,特别是对明知故犯者的惩罚。无论哪一个环节导致食品、宠物食品和添加剂的污染、掺假和恶意误用,都在惩罚之列。   目前,中国对食品安全的监管逐渐加强,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201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去年查办问题乳粉案件中,对有关犯罪分子的量刑标准进一步提高,其中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今年5月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分子惩处力度的内容。   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周思然建议,一是不断健全法制,各相关部门采取强硬措施,严厉处罚违规企业,增加违规企业的预期成本,同时,创造机会为其他守法的企业提供更多的福利和资源 二是将违法不整改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借助媒体平台公诸于世,损害其市场信誉 三是通过奖赏等手段鼓励知情者提供有关信息,嘉奖守法企业,重罚违法企业。
  • 澳新食品标准局拟修改食品标准法典
    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对外公布了拟议的澳新食品标准法典(Food Standards Code)修改草案详情,并征求有关团体和个人的评议意见。   新的澳新食品标准法典的修改包括批准一种转基因玉米、用作高强度甜味剂的Steviol(甜菊)以及特殊医疗用食品等。FSANz将会仔细考虑来自各方的评论,任何人都可以申请修改食品标准法典,澳新食品标准局对食品、物质以及食品生产技术进行评估,并进行管理效果分析,确保修改结果有益于社会。   特殊医疗用食品 Proposal P242,初步评定为最后的评估结果。特殊医疗用食品(FSMP)指的是在医生或其他健康专业人士(如营养师,护士)监督下使用的,治疗慢性病患者、残疾人、急性病患者或受伤者的食品。目前,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中并没有明确关于FSMP的标准。FSANZ拟议制定一个关于FSMP的标准,并欢迎来自公众的意见。   而对于由转基因抗除草剂玉米DAS-40278-9制成的食品 Application A1042,属于第一次评估。陶氏益农澳大利亚公司正寻求批准由转基因抗除草剂玉米DAS-40278-9制成的食品。FSANZ对该转基因玉米进行了充分的科学评估,以保证人类使用的安全性,目前该评估正在进行中。   对于甜菊糖甙的允许含量 Application 1037的评估:嘉吉公司正在寻求批准提高甜菊糖甙在冰淇淋,水基饮料,酿造软饮料,配方饮料和调味酱油中的最大允许含量。甜菊醇甙是食品产业用作糖替代品的高强度甜味剂。嘉吉公司声称需要提高最大允许含量,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口感。   木质素磺酸钙(40-65)作为食品添加剂 Application A1030的评估:帝斯曼营养产品澳大利亚公司已要求批准将木质素磺酸钙(40-65)用作脂溶性维生素(A,D,E和K)和类胡萝卜素的载体制成食品添加剂和营养物质,以帮助这些营养物质融入水基食品。木质素磺酸钙(40-65)帮助不溶于水的维他命和类胡萝卜素均匀分布在水基食品和饮料中。FSANZ正在寻求评议意见,特别是来自食品行业的意见。   对澳新食品标准法典的维护 Proposal P1013的评估:FSANZ还将定期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以维护其通用性和透明度。这些修订旨在解决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中不一致的地方,拼写错误,语法和印刷错误,遗漏以及需要更新或澄清的项目。
  • 贸易争端频发 标准成难题
    近来,美国方面继续对中国产的石膏板纠缠不休。纠缠不休的依据是有关部门提供的“初步报告显示中国石膏板与美国家庭住宅受到侵蚀有联系”。但根据美国方面提供的报告却显示,包括美国在内的非中国产石膏板存在着同样的问题。就此问题,专家特别指出,标准的不同和不完善也是让这个贸易争端纠缠不休的原因之一。   执行美国标准中国产品为何仍被投诉?   2009年11月,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向媒体宣称,已接到2700宗针对中国产石膏板的质量投诉。该委员会同时提供的报告显示,在甲醛和乙醛方面,中国产或非中国产石膏板都存在相关物质。此前,自同年5月以来,除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之外,美国环境保护署(EPA)、美国住房和城市发展部(HUD)、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CDC)、美国毒物及疾病管理局(ATSDR)以及美国各州的卫生部门进行了测试和调查,结果显示,中国石膏板含有微量的含硫气体 对挥发气体进行研究,不能证明此类产品“有毒” 在另外两种有毒物质方面,有的中国产品含量略高于美国产品,但也有部分美国产品含量略高于中国产品。这些部门联合发布的检测报告显示投诉家庭房屋的含铜和银的硫化腐蚀的情况要明显高于普通房屋,氢化硫气体是投诉家庭房屋含铜和银的电器和线圈腐蚀的基本原因,但是其它因素如空气转换率、甲醛、以及其它的空气污染物也对出现的问题有作用。另外,报告并不能解释为什么安装中国产石膏板的房屋为什么会产生氢化硫气体。报告也无法指出电器腐蚀和长期的安全存在关联,报告也承认中国产石膏板所含的危害物远低于会导致长期健康问题的水平。美国的报道还提供了这样的事实:有些美国企业的产品同样存在问题同样受到相同的困扰。事实上,石膏板事件至今没有真正的结论。   最值得关注的是,在被调查的中国石膏板产均有适当的ASTM标志,说明它们符合美国材料与测试协会(American Society for Testing Materials)颁布的测试标准。那么,为什么通过了中美两国相关标准测试,通过了进出口海关检验检疫的产品在到达美国最终消费者手中后会出现问题,“问题产品”的出现,是“个案”情况还是“普遍”问题值得考究,衡量的标准是究竟什么?中国石膏板产品符合当前中美标准,为何仍被投诉?   标准缺陷,责不在中国企业   中国石膏板质量的争议,无疑也让“中国制造”再度成为美国舆论的一个热点话题。但这起所谓的质量纠纷案件,在当前经济环境下突然升温并直指“中国制造”,显然也有着诸多复杂的因素,其背后更多的是美国贸易保护主义和企图对中国的“妖魔化”。   建筑石膏板行业已经经过了上百年的发展,在此期间,美国制定了ASTM C1396标准,日本制定了JISA6911标准,欧洲也制定了prEN14190标准,我国目前采用GB/T 9775标准,除此之外,各主要生产厂家均有自己的企业标准。这些标准对石膏板产品的分类与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但是目前这些石膏板建材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混乱、重复、交叉的现象,可想而知在两国贸易过程中,标准的差异会造成多么巨大的问题。   不过本次中国石膏板事件中,美国的检测报告表明中国石膏板产品的物理性能和化学成分都符合现有的美国石膏板和建筑空气质量等相关标准的明确要求,出现问题,责任不在中国石膏板企业,而只能说明美国相关行业和产品标准存在缺陷和漏洞。正是由于美国标准的不完善导致了现在的问题产生,而现在美国争议的石膏板问题对于中国企业来说是一种当时的生产技术水平普遍地未能揭示后来才知道的缺陷,这在美国法律中是免责的。   美国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吸取教训,完善美国国内监管,完善产品标准,为所有在美国从事业务的美国和海外石膏板企业创造良好的有章可循的监管环境,而不要出了问题,就推卸责任,把矛头对准产品符合美国现行标准的中国企业。这样才是对美国消费者负责的态度。   “中国制造”走向“中国创造”,标准先行   中国已连续多年保持世界建材出口大国地位,欧美发达国家一直对建材产品设立种种贸易壁垒,采取各种方式打压占其市场绝对优势份额的中国建材产品。在如此严峻的约束条件下,2008年中国建材仍累计完成出口创汇达180.4亿美元,石膏板作为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中极有代表性的产品,08年产量达11.5亿平方米。如何通过统一而完善的标准规范,保护良好的出口态势,是业界不容回避的重要课题。   胡锦涛主席12月20日在珠海视察时指出要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温家宝总理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针对标准问题特别强调,要加快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食品、消费品安全性能要求及其检测方式标准,都要采用国际标准 出口的产品除符合国际标准外,还要符合进口国标准和技术法规的要求。   “一流企业卖标准、二流企业卖品牌、三流企业卖产品”,中国企业多年来一直贯彻“走出去”的战略,然而缺乏标准领导力、缺少核心技术是多数企业的通病。但是也有华为公司这样的企业凭借其技术实力,完全颠覆了这一现象。例如在通信行业增长惊人迅猛、代表未来趋势的光接入市场,从xDSL到xPON再到未来的下一代PON技术,华为都是相关标准领域贡献文稿数量最多的设备及解决方案供应商。目前华为不仅担任着目前最先进的10G GPON和GPON技术的标准组织50%的主编职位,还担任着10G EPON标准组织50%的技术组长职位,是唯一对10G EPON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中国厂商。全球首个10G GPON就是美国电信巨头Verizon与华为合作完成的。技术标准方面的领先与影响力,奠定了华为在光接入市场上的领导者地位,而这正是华为成为世界第二大通信解决方案供应商的原因。   美国“毒墙”事件,对于中国石膏板企业是危机,也是机遇。中国石膏板行业的领军企业应当吸取此次教训,并以此为契机,学习国内一流企业的发展模式,与相关政府部门和协会携手,从标准入手,积极推进石膏板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尽快在质量和标准上达到世界一流水平,扩大中国石膏板企业在标准方面的国际影响力,坚持不懈地追求成为世界石膏板行业的领导企业。
  • 相约魅力蓉城,感受标准品之奇妙世界
    2016年5月17日,聚光科技子公司安谱实验作为英国LGC旗下国际知名品牌DR.E标准品在华最大的代理商,应西南地区众多客户的呼声,安谱实验携手英国政府化学家实验室LGC专家团队,带着DR.E标准品培训讲堂走进了“天府之国”—成都。一场标准品与魅力蓉城的相约就此拉开了帷幕。培训现场 说到标准品,每个实验室或多或少都有用到,用到就会有这样或者那样的疑问,这一培训的目的就是要解决这些实际的疑问。 回顾本次活动,讲师的专业与激情历历在目,而听众的认真与积极参与也令人难以忘怀。 那么讲师都带来了哪些内容呢? 1. 从标准品生产商的角度,讲解了标准品的三大核心要素:稳定性,均匀性,不确定度,以及如何对其做出评价。了解了这些,可以帮助用户加深对于标准品的理解,对用户选择正确的标准品至关重要; 2. 从标准品生产的角度,讲述了一个生产标准品的故事,要经历哪些过程,譬如计划,制备,再到定值方法,表征等等,这个故事带给用户更多的是,对于标准品的感性认识; 3. 从实验室质量控制的角度,分享了标准品以及能力验证对于实验室的意义,实验室又该如何选择合适的方法开展内部质量控制; 4. 从未来发展的角度,介绍了内标以及基质标准物质的选择和作用,并结合了一些实际的应用分享,这对实验室未来的规划和产品的选择提供了更多的思路和参考价值; 5. 从实际应用的角度,成都市疾控的王炼博士带来了其关于乳制品中多种抗生素检测的研究。专家对话 除了讲师团队的分享,活动还特设了轻松活跃的与专家对话的环节,到场的听众提出了 很多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很好地利用了此次宝贵的机会,进行了一次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在对话中找到各自疑惑的答案。 然而,美好的事物总是短暂的,为期一天的培训,尽管那么的专业,既有广度也不乏深度,但是我们依然感受到了听众的热情和饱满的参与度。无奈一天的时间太过匆匆,不能将标准品的种种,完美、完整地诠释,我们的听众也还听的不够尽兴。所以,请您持续关注安谱,另外,除了标准品的培训,安谱实验还提供有更多的培训题目,后期,或许您将收到意外惊喜呢~~~ 最后,安谱实验再次感谢众多到场听众的到来和参与,也非常感谢LGC团队的大力支持,以及北京吉天(聚光科技旗下子公司)的支持和协助。这一场标准品之行到此结束了,而安谱为客户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的脚步不止,安谱期待与您再次相约!合照留影
  • 有检验方法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竟不足4成!
    据《中国经济报》消息,在日前召开的“全国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10年度工作会议”上,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司长武津生透露:2200多种食品添加剂,有检验方法标准的,只有占总数的不到四成!   闻及此处,不知消费者会有怎样的感受?如今,我们食物离“纯天然”已然越行越远!超市里,随手拿起一瓶饮料,居然就有16种添加剂之多,就连一包普通的榨菜,也有不少不明所以的添加剂……然而,不可否认的是,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加工业的产物,能够带给我们口感、气味、感官的享受。但只有“不过度依赖、按标准使用”才是科学的方法,才是食品安全的唯一保障之路。   可是,2200多种食品添加剂中,只有不到1/4的有检验方法标准!这发自国家质检总局司长口中的“定论”,已足够显示出:目前食品安全领域的国家标准之最大的困境!   三聚氰胺,事发过后补标准 反式脂肪酸,空有检验方法标准,却无使用的最大限量……标准缺失、标准滞后、标准内讧,面对诸如此类的标准困境,试问,在多少推荐性标准后,是企业对国家标准的一再漠视?   诚然,就像有些网友说的“60、70年代的孩子生活条件虽然艰苦,但身体却硬朗,可正是那些没有多少营养成分、却真正天然的食品给予了他们最结实的能量”。然而,现在的孩子呢?胆结石、心脏病风险……等等现实及潜在隐患,给孩子究竟带来了什么?   在“多问而无解”的现实之下,作为消费者,我们究竟该怎么做?对此,国家标准频道认为:一方面,利用舆论的效能,促使相关部门加快制定、修订涉及我国质量监管重点产品中缺失和急需的检验方法标准,在科研评估的基础上,尽快完善目前食品安全领域的标准体系。此行动就显得那么“迫在眉睫”!   此外,另一方面,消费者必须要从自己做起,积极的防范“食品添加剂”的负面功用,在这到处充满“食品添加剂”的空间内,给自己加一味“健康剂”!如此,我们必须要坚持做到:尽量在家自己烹调,不要过度依赖加工食品和快餐食品 购买食品的时候,不要过分追求漂亮的颜色、浓重的香味和迷人的口感 如果食品标签有“食品添加剂”标注的,要选择那些名称比较确切的。因为,过于笼统地标注“食用色素”、“香味料”,而不能诚实告知产品原料的,本身即是对消费者不负责任的表现!
  • 食品法典委员会为袋装沙拉设立新标准
    食品法典委员会(The 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周二对袋装沙拉生产过程设立了新标准,并称婴儿配方奶粉和食品中仅允许有微量的三聚氰胺存在。   路透日内瓦7月6日电(记者 Laura MacInnis)---一家国际食品安全机构周二对袋装沙拉生产过程设立了新标准,并称婴儿配方奶粉和食品中仅允许有微量的三聚氰胺存在。   食品法典委员会(The 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在日内瓦召开的会议上做出决定,那就是不应该用动物肥料给“生吃型”新鲜蔬菜产品施肥,以避免食用者患病。   该委员会还规定,未经加热处理的“生吃”袋装农产品不应与受过污染的水接触。这些新规定可能会改变全世界的蔬菜生产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食品安全、人畜共患病和食源性疾病司司长Jorgen Schlundt说:“这个问题是全球性的。”他把用动物肥料给农作物施肥的做法与美国等地的疾病疫情联系起来。   食品法典委员会由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粮农组织共同建立,职责是为进口商和出口商设立食品安全规则。
  • 葡萄酒原料成隐忧 标准细则亟待出台
    俗话说,“七分原料,三分工艺”,葡萄酒原酒与基地,一直是葡萄酒企业争夺的焦点。   日前,有消息称,张裕在2009年出资1亿元收购了位于新疆天山北麓的天珠酒业,此举使得长城、威龙等企业失去了一条在新疆采购原酒的渠道。   天珠酒业原董事长奚基武很清楚自己的优势,“葡萄酒对葡萄含糖量和酸度的要求很高,内地一些省区葡萄的糖分不足150克/升,病虫害比较严重,烂果较多,而石河子葡萄的糖度平均为240克/升。内地企业到石河子来购买原酒,不仅为生产优质成品酒提供了原料,还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   由于“病虫害比较严重”,内地一些葡萄产区在葡萄生长期间大量使用农药,如今,这一“农残悬疑”正悄然成为影响葡萄酒质量的隐忧。   农药“催熟”葡萄   从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获得的一份资料上可以看出,在东部某些酿酒葡萄产区,一亩地的葡萄一年至少要“吃”20多公斤农药。   竖立在田间地头的“葡萄病虫害关键防治时期及防治方案”公告栏上明确标示着:第一次,花前3—4叶期,劲彪1000倍+世高2000倍,预防绿盲蝽、炭疽、白腐、黑痘、白粉、穗轴褐枯病……第七次,生长中后期,秀特3000倍,预防炭疽、白腐病等。以上用药是生长期关键用药时期,并不代表全部用药。整个生长期至少喷药13次以上,每次喷药间隔期不超过15天。雨后及时喷药也很重要!   曾在某葡萄园打过工的葛大妈告诉本报记者,“每年6—9月是葡萄的‘药季’,从花期一直到成熟采摘,防治得当就能换来好收成。葡萄一旦发病并引起落叶掉果,就得使用‘敌敌畏’、‘乐果’等厉害药抢救,而波尔多液主要是防病。”   “波尔多液是从国外引进的,现在国外早就不用了,西方国家更强调靠天收。”尊赢(广州)市场研究机构首席顾问朱玉增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葡萄酒产业还刚刚起步,目前主要采取公司+农户这一产销分离的模式。很多果农为了提高产量,往往喷洒很多农药,这种现象在山东产区特别明显。”   曾任蓬莱市委书记、现任烟台市委常委、副市长的刘树琪,今年就在博客上自曝家丑:“蓬莱市除几个企业紧密型基地能达到无公害标准外,其他松散型基地远远达不到要求。特别是在农药使用、采摘时间上的问题尤为突出。有的使用化学农药,农药残留时间可达1年,严重影响了葡萄及葡萄酒的品质。”   “除了果农片面追求产量导致大规模使用化学农药外,当地的气候也是很大因素。”朱玉增解释。   充沛的雨水,适宜的土壤,为东部产区葡萄的生长速度提供了保障。可是,雨量充足,也带来了问题:葡萄的根、茎、叶、果实易生病害。   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葡萄酒博士孔维府分析说,东部产区在葡萄生长的中后期,即七八月,降雨量较多,夏季雨水占全年的一半以上,是一个易发霜霉病、白粉病、褐斑病的病害期。因此,生长的葡萄需要依赖农药。   “葡萄还是生长在干旱或半干旱的区域好。”朱玉增表示,“在西部,雨水稀少,日照充足,昼夜温差大,不仅保证了葡萄的糖份,而且降低了病虫害发生概率,几乎能做到不打农药。葡萄好,葡萄酒才好。”   这也使得国内多家葡萄酒企业将目光转向了西部。在收购天珠酒业之后,张裕的西部原料计划已在新疆、宁夏和陕西布点。到2010年底,张裕在全国的葡萄基地将达到25万亩,占国家规划的酿酒葡萄种植面积的1/4。除了张裕,王朝、长城也在宁夏、新疆等产区大面积圈地自建葡萄基地。   “农残” 标准亟待出台   从葡萄酒生产的流水作业上看,克杀病害的农药,并没有在一层层的检测中被彻底隔离。   在葡萄种植区,每到9月份的采摘期,酒企就会上门收购。专业人士告诉本报记者,在葡萄酒的酿制过程中,几乎不对原料作任何处理,果梗与葡萄皮也都不能去除,因为它们里面所含的多酚类化合物单宁及色素成分,在葡萄酒的发酵中可以发挥关键作用。“如果清洗就会带进水份冲稀原汁。不过尘土一般可在后期通过自然沉淀过滤掉。”   那么,农残哪里去了?   烟台一家国有葡萄酒厂的负责人表示,在后期工艺中,不会也无法再针对葡萄的农残进行处理,“很难保证这些农药残留成分不会进入葡萄酒中”。   “在国外,关于农药残留的标准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但在国内,目前还没有办法去处理。长期饮用带有农残的葡萄酒一定会对人体有影响。”朱玉增表示,“我国葡萄酒产业起步太晚,技术、法律等相关标准跟不上,出现目前的状况是必然的。”   2008年1月1日,国家标准“葡萄酒GB15037-2006”(简称“新国标”)正式实施。这是在1994年“旧国标”基础之上,对葡萄酒行业标准的又一次升级。“新国标”内容包括从葡萄种植、葡萄酒生产到贮存、运输各过程的管理标准,对葡萄酒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要求更加严谨。可是,一个关键的问题是,对“农残标准”方面并未提及。   此前有消息称“葡萄酒农残检测标准有望在2013年之前出台”,但是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主任潘灿平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却予以了否认,“没有明确的时间表。”   “目前,葡萄酒在我国整个酿酒行业饮料酒总产量中只占到很小的份额,但未来发展潜力巨大,所以一定要把好原料关。”朱玉增说。
  • 国家食药监局要求明胶胶囊和胶囊剂药品批批检
    记者14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对各地报送的药用明胶和明胶胶囊制剂检测情况分析,目前还存在一些企业自检水平不高、各地自检和抽验进度不平衡以及批批检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为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药用明胶、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批批检要求。   通知指出,各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完成批批检,凡是不能按期完成批批检的企业暂停胶囊剂药品的生产,集中力量保证批批检任务的完成。凡是6月1日仍然没有完成批批检的药品批次,一律暂停销售使用。凡是企业自检发现不合格药品必须主动召回,对主动召回的可以免于行政处罚,对召回不力的,以及监督抽验中仍发现不合格药品的从严从重处罚。   通知强调,对于质量保障和检验能力较强,药用胶囊采购渠道固定、明确,且购进后已进行批批检的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经企业认真排查,提供有效检验数据,并做出产品合格的承诺,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和检验数据审核后,企业可以不重复自检。这些企业的名单必须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对4月30日前上市的产品,在企业自检合格后进行监督抽验,监督抽验比例应不低于企业生产批次的3% 对5月1日后上市的药用明胶和药用胶囊原则要求做到批批抽检,胶囊剂药品监督抽验比例应不低于20%。在上述原则下,可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适当调整抽验比例。对质量保障体系较为完善、检验能力较强,既往无不良记录的企业,可适当降低抽验比例 对质量保障体系较差、自检能力较弱、曾发生问题的企业,则应提高抽验比例,但总批次不得低于前款要求的3%和20%的比例。   据了解,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于5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市场胶囊剂药品质量评估工作,抽取一定比例的胶囊剂药品进行检验,通过与前期市场抽验情况的比对,以评估市场药品质量状况,若仍有铬限量超标的产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 总局发布《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
    p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修订后的《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9号,以下简称《办法》),强化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工作。 br/ /p p   《办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明确进口生物制品批签发申请人是境外制药企业,并规定境外制药企业应当授权其驻我国境内办事机构或者我国境内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批签发。明确申请人对批签发产品质量及申报资料、记录、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资料须经企业质量受权人审核并签发,质量受权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时申请人应当主动报告,涉及批签发产品质量、工艺、监管等方面的变更申请人应当主动说明 批签发工作中现场抽取的样品由申请人在规定条件下送至批签发机构。同时,明确申请人对批签发问题产品应当主动查找原因并按规定召回、销毁。 /p p   《办法》优化批签发流程。完善批签发登记建档、抽样、受理、签发等重要环节,并增加了主动沟通、问题处理、风险管理等内容,明确批签发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现场核实。 /p p   《办法》明确批签发方式,对采取资料审核方式进行批签发的工作内容予以细化。规定了批签发检验项目确定原则,并增加信息公开等内容,工作更加透明。 /p p   《办法》明确批签发工作时限要求。对批签发时限的起算、中止、恢复、完成或者终止等主要节点进行了界定,增加了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及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下批签发工作的处理要求。 /p p   《办法》强化了批签发机构和人员管理。对批签发机构申报程序、考核评估要求、批签发职权及人员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p p   《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p p    strong 附件: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第39号 /p p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2月20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局长:毕井泉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7年12月29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一章 总 则 /strong /p p   第一条 为加强生物制品监督管理,规范生物制品批签发行为,保证生物制品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p p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生物制品批签发,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获得上市许可的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在每批产品上市销售前或者进口时,指定药品检验机构进行资料审核、现场核实、样品检验的监督管理行为。 /p p   未通过批签发的产品,不得上市销售或者进口。 /p p   第三条 批签发申请人应当是持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境内外制药企业。境外制药企业应当授权其驻我国境内办事机构或者我国境内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批签发。 /p p   批签发产品应当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核准的工艺生产。企业对批签发产品生产、检验等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记录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批签发资料应当经企业质量受权人审核并签发。 /p p   每批产品上市销售前或者进口时,批签发申请人应当主动提出批签发申请,依法履行批签发活动中的法定义务,保证申请批签发的产品质量可靠以及批签发申请资料、过程记录、试验数据和样品的真实性。 /p p   第四条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主管全国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负责规定批签发品种范围,指定批签发机构,指导批签发工作的实施。 /p p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批签发申请人的日常监管,协助批签发机构开展现场核实,组织批签发产品的现场抽样及批签发不合格产品的处置,对批签发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p p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指定的批签发机构负责批签发的受理、资料审核、现场核实、样品检验等工作,并依法作出批签发决定。 /p p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委托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组织制定批签发技术要求和技术考核细则,对拟承担批签发工作或者扩大批签发品种范围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能力评估和考核,对其他批签发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考核评估。 /p p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核查中心)负责批签发过程中的现场检查工作。 /p p   第五条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批签发产品建立基于风险的监督管理体系。必要时,可以通过现场核实验证批签发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 /p p   第六条 生物制品批签发审核、检验应当依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核准的药品注册标准,并应当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药典)要求。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二章 批签发机构确定 /strong /p p   第七条 批签发机构及其所负责的批签发品种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确定。 /p p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根据批签发工作需要,适时公布新增批签发机构及批签发机构扩增批签发品种的遴选标准和条件。 /p p   第八条 自评符合遴选标准和条件要求的药品检验机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步审查后,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p p   中检院对提出申请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能力评估和考核。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由该药品检验机构承担相应品种的批签发工作,或者对批签发机构扩大批签发品种范围。 /p p   第九条 中检院应当根据批签发工作需要,对批签发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情况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p p   第十条 批签发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取消该机构批签发资格: /p p   (一)因主观原因发生重大差错,造成严重后果的 /p p   (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 /p p   (三)经评估不再具备批签发机构标准和条件要求的。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三章 批签发申请 /strong /p p   第十一条 新批准上市的生物制品首次申请批签发前,批签发申请人应当在批签发信息管理系统内登记建档。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p p   (一)生物制品批签发品种登记表 /p p   (二)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p p   (三)合法生产的证明性文件。 /p p   相关资料符合要求的,中检院应当在10日内完成所申请品种在批签发信息管理系统内的登记确认。 /p p   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批签发申请人应当及时在批签发信息管理系统内变更。 /p p   第十二条 对拟申请批签发的每个品种,批签发申请人应当建立独立的批签发生产及检定记录摘要模板,报中检院核定后,由中检院分发给批签发机构和申请人。批签发申请人需要修订已核定的批签发生产及检定记录摘要模板的,应当向中检院提出申请,经中检院核定后方可变更。 /p p   第十三条 按照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在生产、检验完成后,批签发申请人应当在批签发信息管理系统内填写生物制品批签发申请表,并根据申请批签发产品的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或者拟进口口岸所在地,向相应属地的批签发机构申请批签发。 /p p   第十四条 批签发申请人凭生物制品批签发申请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抽样机构提出抽样申请,抽样人员在5日内组织现场抽样,并将所抽样品封存。批签发申请人将封存样品在规定条件下送至批签发机构办理批签发登记,同时提交批签发申请资料。 /p p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生产或者进口的批签发产品的抽样工作,确定相对固定的抽样机构和人员并在批签发机构备案,定期对抽样机构和人员进行培训,对抽样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p p   第十五条 批签发申请人申请批签发时,应当提供以下证明性文件、资料及样品: /p p   (一)生物制品批签发申请表 /p p   (二)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p p   (三)合法生产的证明性文件 /p p   (四)上市后变更的批准证明性文件 /p p   (五)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批生产及检定记录摘要 /p p   (六)数量满足相应品种批签发检验要求的同批号产品,必要时提供与检验相关的中间产品、标准物质、试剂等材料 /p p   (七)质量受权人等关键人员变动情况的说明 /p p   (八)与产品质量相关的其他资料。 /p p   进口疫苗类制品和血液制品应当同时提交生产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原产地证明以及药品管理当局出具的批签发证明文件,并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进口产品在本国免予批签发的,应当提供免予批签发的证明性文件。 /p p   相关证明性文件为复印件的,应当加盖企业公章。 /p p   生物制品批生产及检定记录摘要,是指概述某一批生物制品全部生产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关键环节检验结果的文件。该文件应当由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受权人审核确定。 /p p   第十六条 批签发机构收到申请资料及样品后,应当立即核对,交接双方登记签字确认后,妥善保存。批签发申请人无法现场签字确认的,应当提前递交书面承诺。 /p p   批签发机构应当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同意受理的,出具生物制品批签发登记表 不予受理的,予以退回,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p p   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批签发机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批签发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资料补正时限。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p p   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批签发申请人当场更正。 /p p   未获批签发机构受理的,不得更换其他批签发机构再次申请。 /p p   第十七条 对于国家疾病防控应急需要的生物制品,经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批准,企业在完成生产后即可向批签发机构申请批签发。 /p p   在批签发机构作出批签发合格结论前,批签发申请人应当将批签发申请资料补充完整并提交批签发机构。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四章 审核、检验、检查与签发 /strong /p p   第十八条 批签发可以采取资料审核的方式,也可以采取资料审核和样品检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实。对不同品种所采用的批签发方式及检验项目和检验比例,由中检院负责组织论证,各批签发机构按照确定的批签发方式和检验要求进行检验。 /p p   批签发机构在对具体品种的批签发过程中,可以根据该品种的工艺及质量控制成熟度和既往批签发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动态调整该品种注册标准中的检验项目和检验频次。批签发产品出现不合格项目的,批签发机构应当对后续批次产品的相应项目增加检验频次。 /p p   第十九条 资料审核的内容包括: /p p   (一)申请资料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p p   (二)生产用原辅材料、菌种、毒种、细胞等是否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批准的一致 /p p   (三)生产工艺和过程控制是否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批准的一致并符合药典要求 /p p   (四)产品原液、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结果是否符合药典和药品注册标准的要求 /p p   (五)产品关键质量指标趋势分析是否存在异常 /p p   (六)产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是否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核准的内容一致 /p p   (七)其他需要审核的项目。 /p p   第二十条 批签发机构应当根据批签发申请人既往质量管理情况、相应品种工艺成熟度和产品质量稳定情况等,对申请批签发的产品开展不同比例的现场核实,并可按需要抽取样品进行检验。 /p p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品应当按照注册标准进行全部项目检验,至少连续生产的三批产品批签发合格后,方可进行部分项目检验: /p p   (一)批签发申请人新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批准上市的产品 /p p   (二)生产场地发生变更并经批准的 /p p   (三)生产工艺发生变更并经批准的 /p p   (四)产品连续两年未申请批签发的 /p p   (五)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产后经批准恢复生产的 /p p   (六)有信息提示相应产品的质量或者质量控制可能存在潜在风险的 /p p   (七)其他需要进行连续三批全部项目检验的情形。 /p p   第二十二条 批签发机构应当在本办法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完成批签发工作。批签发申请人补正资料的时间、现场核实、现场检查和技术评估时间不计入批签发工作时限。 /p p   疫苗类产品应当在60日内完成批签发,血液制品和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应当在35日内完成批签发。需要复试的,批签发工作时限可延长该检验项目的两个检验周期,并告知批签发申请人。 /p p   因品种特性及检验项目原因确需延长批签发时限的,经中检院审核确定后公开。 /p p   第二十三条 批签发机构因不可抗力或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原因,在规定的时限内不能完成批签发工作的,应当将批签发延期的时限、理由及预期恢复的时间书面通知批签发申请人。确实难以完成的,由中检院协调其他批签发机构承担。 /p p   第二十四条 批签发机构认为申请资料中的有关数据需要核对或者补充的,应当书面通知批签发申请人补正资料,并明确回复时限。 /p p   批签发机构在保证资料审核和样品检验等技术审查工作独立性的前提下,可就批签发过程中需要解释的具体问题与批签发申请人进行沟通。 /p p   批签发机构对批签发申请资料及样品真实性存疑或者需要进一步核对的,应当及时派员到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核实,并可视情况通知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监管执法人员予以配合。确认企业存在真实性问题的,不予批签发。 /p p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批签发机构应当通知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责令企业分析查找原因,向核查中心提出现场检查建议,同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p p   (一)无菌等重要安全性指标检验不合格的 /p p   (二)效力等有效性指标连续两批检验不合格的 /p p   (三)资料审核提示产品生产质量控制可能存在严重问题的 /p p   (四)批签发申请资料或者样品可能存在真实性问题的 /p p   (五)其他提示产品存在重大质量风险的情形。 /p p   在上述问题调查处理期间,暂停受理该企业相应品种的批签发申请。 /p p   第二十六条 核查中心接到现场检查建议后,应当在20日内进行现场检查。 /p p   检查结束后10日内,核查中心应当组织对批签发机构提出的相关批次产品的质量风险进行技术评估,作出明确结论,形成现场检查报告送批签发机构并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境外现场检查时限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p p   企业在查清问题原因并整改完成后,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批签发机构报告,经核查中心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批签发申请。 /p p   第二十七条 批签发申请人因非质量问题申请撤回批签发的,应当说明理由,经批签发机构同意后方可撤回,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批签发申请撤回情况。 /p p   批签发机构已经确认资料审核提示缺陷、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批签发申请人不得撤回。 /p p   第二十八条 批签发机构根据资料审核、样品检验或者现场检查等结果作出批签发结论。符合要求的,签发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加盖批签发专用章,发给批签发申请人。 /p p   按照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在销售时,应当出具该批产品的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p p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签发,向批签发申请人出具生物制品不予批签发通知书,并抄送批签发申请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p p   (一)资料审核不符合要求的 /p p   (二)样品检验不合格的 /p p   (三)现场检查发现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存在严重缺陷的 /p p   (四)现场检查发现产品存在系统性质量风险的 /p p   (五)批签发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限内补正资料的 /p p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p p   第三十条 不予批签发的生物制品,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监督批签发申请人销毁。进口生物制品由口岸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或者退回境外厂商。 /p p   批签发申请人应当将销毁记录同时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应的批签发机构。 /p p   第三十一条 在批签发工作中发现企业产品存在严重缺陷,涉及已上市流通批次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应当立即通知批签发申请人,批签发申请人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使用、召回缺陷产品等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予以销毁。批签发申请人应当将销毁记录同时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应的批签发机构。 /p p   批签发申请人召回产品的,不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p p   第三十二条 批签发机构应当对批签发工作情况进行年度总结,由中检院汇总分析后,于每年3月底前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报告。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五章 复 审 /strong /p p   第三十三条 批签发申请人对生物制品批签发通知书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生物制品批签发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原批签发机构或者直接向中检院提出复审申请。 /p p   第三十四条 原批签发机构或者中检院应当在收到批签发申请人的复审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复审的决定,复审内容仅限于原申请事项及原报送资料。按规定需要复验的,其样品为原批签发机构保留的样品,其时限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 /p p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复审: /p p   (一)不合格项目为无菌、热原(细菌内毒素)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不得复验的项目 /p p   (二)样品明显不均匀的 /p p   (三)样品有效期不能满足检验需求的 /p p   (四)批签发申请人书面承诺放弃复验的。 /p p   第三十五条 复审维持原决定的,发给生物制品批签发复审结果通知书,不再受理批签发申请人再次提出的复审申请 复审改变原结论的,收回原生物制品不予批签发通知书,发给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六章 信息公开 /strong /p p   第三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建立统一的批签发信息管理系统,公布批签发机构确定及调整情况,向批签发申请人提供可查询的批签发进度、批签发结论,汇总公开已完成批签发的产品批签发结论以及重大问题处理决定等信息。 /p p   中检院负责批签发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p p   第三十七条 批签发机构应当在本机构网站或者申请受理场所公开批签发申请程序、需要提交的批签发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收费标准和依据、时限要求等信息。 /p p   第三十八条 批签发机构应当在本机构每一批产品批签发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开批签发结论等信息。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七章 法律责任 /strong /p p   第三十九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签发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p p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批签发申请不予受理的 /p p   (二)不在本机构网站或者申请受理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p p   (三)在批签发过程中,未按规定向行政相对人履行告知义务的 /p p   (四)批签发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样品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批签发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p p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或者不予批签发理由的。 /p p   第四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签发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批签发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 p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批签发结论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批签发结论的 /p p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批签发结论的 /p p   (三)批签发过程中违反程序要求,私自向批签发申请人或者第三方透露相关工作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p p   (四)批签发过程中收受、索取批签发申请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p p   第四十一条 批签发机构在承担批签发相关工作时,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p p   第四十二条 批签发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样品,或者故意瞒报影响产品质量的重大变更情况,骗取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p p   伪造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p p   第四十三条 经现场检查,药品生产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p p   第四十四条 销售、使用未获得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的生物制品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八章 附 则 /strong /p p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的批签发工作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p p   第四十六条 按照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进口时,还应当符合药品进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p p   第四十七条 生物制品批签发申请表、生物制品批签发登记表、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生物制品不予批签发通知书、生物制品批签发复审申请表、生物制品批签发复审结果通知书的格式由中检院统一制定并公布。 /p p   第四十八条 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生物制品不予批签发通知书、生物制品批签发复审结果通知书由批签发机构按照顺序编号,其格式为“批签X(进)检XXXXXXXX”,其中,前X符号代表批签发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或者机构的简称,进口生物制品使用“进”字 后8个X符号的前4位为公元年号,后4位为年内顺序号。 /p p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2004年7月13日公布的《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1号)同时废止。 /p p br/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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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卫计委发布24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钙》(GB 1886.3-2016)等24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2项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2016年 第11号 /p 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钙》(GB 1886.3-2016)等24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2项标准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p p   GB 188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钙 /p p   GB 1886.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硫酸钙 /p p   GB 188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盐酸 /p p   GB 1886.1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亚硝酸钠 /p p   GB 1886.2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钠 /p p   GB 1886.2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钙 /p p   GB 1886.2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油 /p p   GB 1886.2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p p   GB 1886.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石蜡 /p p   GB 1886.2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 /p p   GB 1886.4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钠 /p p   GB 1886.4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氯化钙 /p p   GB 1886.4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 /p p   GB 1886.4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 /p p   GB 1886.5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单辛酸甘油酯 /p p   GB 1886.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 /p p   GB 1886.7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聚氧丙烯胺醚 /p p   GB 1886.7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L-半胱氨酸盐酸盐 /p p   GB 1886.7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罗汉果甜苷 /p p   GB 1886.7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番茄红素(合成) /p p   GB 1886.8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铵磷脂 /p p   GB 1886.8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低压羰基化法) /p p   GB 1886.9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 /p p   GB 1886.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酰乳酸钠 /p p   GB 1886.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亚硝酸钾 /p p   GB 1886.9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松香季戊四醇酯 /p p   GB 1886.9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糖醇(又名4-β-D吡喃半乳糖-D-山梨醇) /p p   GB 1886.10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又名十八烷酸) /p p   GB 1886.10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钙 /p p   GB 1886.10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辣椒橙 /p p   GB 1886.12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楂核烟熏香味料I号、II号 /p p   GB 1886.14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核糖 /p p   GB 1886.1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 /p p   GB 1886.17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鸟苷酸二钠 /p p   GB 1886.17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 /p p   GB 1886.17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迷迭香提取物 /p p   GB 1886.17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 /p p   GB 1886.17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p p   GB 1886.17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亚麻籽胶(又名富兰克胶) /p p   GB 1886.17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异构化乳糖液 /p p   GB 1886.17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甘露糖醇 /p p   GB 1886.17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甘油脂肪酸酯 /p p   GB 1886.17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酰乳酸钙 /p p   GB 1886.18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β-环状糊精 /p p   GB 1886.18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曲红 /p p   GB 1886.18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异麦芽酮糖 /p p   GB 1886.18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 /p p   GB 1886.18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钠 /p p   GB 1886.18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琥珀酸单甘油酯 /p p   GB 1886.18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 /p p   GB 1886.18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 /p p   GB 1886.18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田菁胶 /p p   GB 1886.18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3-环己基丙酸烯丙酯 /p p   GB 1886.19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酸乙酯 /p p   GB 1886.19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醛 /p p   GB 1886.1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苯乙醇 /p p   GB 1886.1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丙酸乙酯 /p p   GB 1886.1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丁酸乙酯 /p p   GB 1886.19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丁酸异戊酯 /p p   GB 1886.19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己酸乙酯 /p p   GB 1886.19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乙酯 /p p   GB 1886.19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α-松油醇 /p p   GB 1886.19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然薄荷脑 /p p   GB 1886.20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香叶油(又名玫瑰香叶油) /p p   GB 1886.20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酸苄酯 /p p   GB 1886.20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酸异戊酯 /p p   GB 1886.20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异戊酸异戊酯 /p p   GB 1886.20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亚洲薄荷素油 /p p   GB 1886.20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香芹酮 /p p   GB 1886.20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l-香芹酮 /p p   GB 1886.20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中国肉桂油 /p p   GB 1886.20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基麦芽酚 /p p   GB 1886.20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正丁醇 /p p   GB 1886.2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丙酸 /p p   GB 1886.21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茶多酚(又名维多酚) /p p   GB 1886.21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酪蛋白酸钠(又名酪朊酸钠) /p p   GB 1886.21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硫 /p p   GB 1886.21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钙(包括轻质和重质碳酸钙) /p p   GB 1886.21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白油(又名液体石蜡) /p p   GB 1886.21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氧化镁(包括重质和轻质) /p p   GB 1886.21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亮蓝 /p p   GB 1886.21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亮蓝铝色淀 /p p   GB 1886.21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铝色淀 /p p   GB 1886.22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 /p p   GB 1886.22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铝色淀 /p p   GB 1886.22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 /p p   GB 1886.22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铝色淀 /p p   GB 1886.22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铝色淀 /p p   GB 1886.22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氧基喹 /p p   GB 1886.2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海藻酸丙二醇酯 /p p   GB 1886.22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吗啉脂肪酸盐果蜡 /p p   GB 1886.22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碳 /p p   GB 1886.22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 /p p   GB 1886.23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棕榈酸酯 /p p   GB 1886.23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链球菌素 /p p   GB 1886.23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 /p p   GB 1886.23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E /p p   GB 1886.2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p p   GB 1886.23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p p   GB 1886.23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丙二醇脂肪酸酯 /p p   GB 1886.23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植酸(又名肌醇六磷酸) /p p   GB 1886.23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改性大豆磷脂 /p p   GB 1886.23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琼脂 /p p   GB 1886.24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甘草酸一钾 /p p   GB 1886.24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甘草酸三钾 /p p   GB 1886.24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甘草酸铵 /p p   GB 1886.24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海藻酸钠(又名褐藻酸钠) /p p   GB 1886.24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紫甘薯色素 /p p   GB 1886.24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复配膨松剂 /p p   GB 1886.24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滑石粉 /p p   GB 1886.24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钾 /p p   GB 1886.24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稳定态二氧化氯 /p p   GB 1886.24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4-己基间苯二酚 /p p   GB 1886.25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植酸钠 /p p   GB 1886.25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氧化铁黑 /p p   GB 1886.25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氧化铁红 /p p   GB 1886.25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羟基硬脂精(又名氧化硬脂精) /p p   GB 1886.25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刺梧桐胶 /p p   GB 1886.25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活性炭 /p p   GB 1886.25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甲基纤维素 /p p   GB 1886.25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溶菌酶 /p p   GB 1886.25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正己烷 /p p   GB 1886.25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蔗糖聚丙烯醚 /p p   GB 1886.26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橙皮素 /p p   GB 1886.26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根皮素 /p p   GB 1886.26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柚苷(柚皮甙提取物) /p p   GB 1886.2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玫瑰净油 /p p   GB 1886.26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小花茉莉净油 /p p   GB 1886.26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桂花净油 /p p   GB 1886.26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茶酊 /p p   GB 1886.2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绿茶酊 /p p   GB 1886.26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罗汉果酊 /p p   GB 1886.2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芥末提取物 /p p   GB 1886.27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茶树油(又名互叶白千层油) /p p   GB 1886.27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香茅油 /p p   GB 1886.27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大蒜油 /p p   GB 1886.27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丁香花蕾油 /p p   GB 1886.27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杭白菊花油 /p p   GB 1886.27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白兰花油 /p p   GB 1886.27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白兰叶油 /p p   GB 1886.27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树兰花油 /p p   GB 1886.27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椒样薄荷油 /p p   GB 1886.27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洋茉莉醛(又名胡椒醛) /p p   GB 1886.28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2-甲基戊酸乙酯 /p p   GB 1886.28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香茅醛 /p p   GB 1886.28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麦芽酚 /p p   GB 1886.28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基香兰素 /p p   GB 1886.28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覆盆子酮(又名悬钩子酮) /p p   GB 1886.28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丙酸苄酯 /p p   GB 1886.28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丁酸丁酯 /p p   GB 1886.28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异戊酸乙酯 /p p   GB 1886.28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乙酯 /p p   GB 1886.28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苄酯 /p p   GB 1886.29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2-甲基吡嗪 /p p   GB 1886.29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2,3-二甲基吡嗪 /p p   GB 1886.2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2,3,5-三甲基吡嗪 /p p   GB 1886.2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羟乙基-4-甲基噻唑 /p p   GB 1886.2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2-乙酰基噻唑 /p p   GB 1886.29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2,3,5,6-四甲基吡嗪 /p p   GB 1886.29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铁铵 /p p   GB 1903.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5& #39 -胞苷酸二钠 /p p   GB 4789.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检验 /p p   GB 4789.4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肠杆菌科检验 /p p   GB 500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相对密度的测定 /p p   GB 500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p p   GB 500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p p   GB 5009.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 /p p   GB 5009.3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对羟基苯甲酸酯类的测定 /p p   GB 500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p p   GB 5009.3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p p   GB 5009.4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盐指标的测定 /p p   GB 5009.4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中麸氨酸钠(谷氨酸钠)的测定 /p p   GB 5009.4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p p   GB 5009.8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B1的测定 /p p   GB 5009.8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抗坏血酸的测定 /p p   GB 5009.9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p p   GB 5009.12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丙酸钠、丙酸钙的测定 /p p   GB 5009.12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脱氢乙酸的测定 /p p   GB 5009.14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诱惑红的测定 /p p   GB 5009.15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植酸的测定 /p p   GB 5009.15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有机酸的测定 /p p   GB 5009.1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牛磺酸的测定 /p p   GB 5009.17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甲胺的测定 /p p   GB 5009.18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丙二醛的测定 /p p   GB 5009.20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中极性组分(PC)的测定 /p p   GB 5009.2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泛酸的测定 /p p   GB 5009.21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有机锡的测定 /p p   GB 5009.22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大豆制品中胰蛋白酶抑制剂活性的测定 /p p   GB 5009.22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p p   GB 5009.2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氢残留量的测定 /p p   GB 5009.22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p p   GB 5009.22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 /p p   GB 5009.22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p p   GB 5009.23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羰基价的测定 /p p   GB 5009.23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挥发酚残留量的测定 /p p   GB 5009.23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果、蔬菜及其制品中甲酸的测定 /p p   GB 5009.23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中游离矿酸的测定 /p p   GB 5009.2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铵盐的测定 /p p   GB 5009.23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 /p p   GB 5009.23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 /p p   GB 5009.23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值的测定 /p p   GB 5009.23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水分活度的测定 /p p   GB 5009.23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 /p p   GB 5009.24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伏马毒素的测定 /p p   GB 5009.24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高温烹调食品中杂环胺类物质的测定 /p p   GB 5009.24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氯的测定 /p p   GB 5009.24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聚葡萄糖的测定 /p p   GB 5009.24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钛的测定 /p p   GB 5009.24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纽甜的测定 /p p   GB 5009.24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叶黄素的测定 /p p   GB 5009.24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铁强化酱油中乙二胺四乙酸铁钠的测定 /p p   GB 5009.25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乙基麦芽酚的测定 /p p   GB 5009.25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1,2-丙二醇的测定 /p p   GB 5009.25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乙酰丙酸的测定 /p p   GB 5009.25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源性食品中全氟辛烷磺酸(PFOS)和全氟辛酸(PFOA)的测定 /p p   GB 5009.25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植物油脂中聚二甲基硅氧烷的测定 /p p   GB 5009.25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聚糖的测定 /p p   GB 5009.25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种磷酸盐的测定 /p p   GB 5009.25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反式脂肪酸的测定 /p p   GB 5009.25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棉子糖的测定 /p p   GB 5009.25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生物素的测定 /p p   GB 5009.26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叶绿素铜钠的测定 /p p   GB 5413.3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冰点的测定 /p p   GB 5413.4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核苷酸的测定 /p p   GB 14883.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检验 总则 /p p   GB 14883.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氢-3的测定 /p p   GB 14883.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锶-89和锶-90的测定 /p p   GB 1488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钷-147的测定 /p p   GB 14883.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钋-210的测定 /p p   GB 14883.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镭-226和镭-228的测定 /p p   GB 14883.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天然钍和铀的测定 /p p   GB 14883.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钚-239、钚-240的测定 /p p   GB 14883.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碘-131的测定 /p p   GB 14883.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铯-137的测定 /p p   GB 31604.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高锰酸钾消耗量的测定 /p p   GB 31604.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树脂干燥失重的测定 /p p   GB 31604.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树脂中挥发物的测定 /p p   GB 31604.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树脂中提取物的测定 /p p   GB 31604.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树脂中灼烧残渣的测定 /p p   GB 31604.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脱色试验 /p p   GB 31604.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总迁移量的测定 /p p   GB 31604.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食品模拟物中重金属的测定 /p p   GB 31604.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2,2-二(4-羟基苯基)丙烷(双酚A)迁移量的测定 /p p   GB 29202-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氮气 第1号修改单 /p p   GB 30616-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第1号修改单 /p p   特此公告。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家卫生计生委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6年8月31日 /p p   附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钙》(GB 1886.3-2016)等24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2项标准修改单.rar /p p br/ /p
  • 4项消费品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 涉多项试验方法变动
    p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组织完成《婴幼儿用奶瓶和奶嘴》等4项消费品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在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9年7月15日。 /p 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 nbsp 婴幼儿用奶瓶和奶嘴 /strong /p p   本标准规定了婴幼儿用奶瓶和奶嘴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运输和贮存。 /p p   本标准适用于以塑料、玻璃、金属、陶瓷、硅橡胶、橡胶等中一种或多种材质制得的婴幼儿用奶瓶(奶瓶瓶身、奶嘴和辅助部件)。 /p p   本标准不适用于医用奶瓶和奶嘴。 /p p   本标准不适用于安抚奶嘴。 /p p   其中性能测试主要包含:针刺和抗拉扯性能、耐沸水性能、耐热冲击性能、整体跌落性能、抗压变形性能、耐热冲击性能等。涉及的科学仪器为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zc/374.html" target=" _self" 拉力试验机 /a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zc/375.html" target=" _self" 压力试验机 /a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zc/917.html" target=" _self" 跌落试验机 /a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zc/383.html" target=" _self" 热变形试验机 /a 等。 /p p  & nbsp & nbsp /p p    strong 啤酒瓶 /strong /p p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啤酒瓶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p p   本标准适用于盛装啤酒的玻璃瓶。 /p p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强制性 /span 。 /p p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p p   本标准是对GB 4544-1996《啤酒瓶》的修订。 /p p   本标准与GB 4544-1996的主要差异: /p p   ——取消了产品分等要求(本标准第5章) /p p   ——增加了食品安全要求(本标准5.1条) /p p   ——将原附录A的内容直接放入标准正文,将产品分为一次性瓶、可回收新瓶和可回收旧瓶,并分别规定了理化性能指标,其中抗冲击指标按啤酒瓶的满口容量不同划分为两档,以鼓励啤酒瓶小型化 /p p   ——不再专门规定640ml啤酒瓶的规格尺寸,而只规定规格尺寸公差,公差的规定等同采用ISO9058:2008《玻璃容器 瓶用标准公差》。同时对可回收瓶瓶身和瓶底厚度的最小值作了规定 /p p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增加了垂直负荷强度的试验 /span ,试验方法与ISO 8113:2004等同 /p p   ——不再建议啤酒瓶两年的回收使用期限,而更注重对可回收旧瓶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监控 /p p   ——规定一次性瓶还应在每件产品的根部位置打上“NR”字样 /p p   ——增加不可使用麻袋、捆扎等可能导致啤酒瓶质量下降的包装。 /p p   涉及的科学仪器为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zc/375.html" target=" _self" 压力试验机 /a 等。 /p p br/ /p p    strong 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 /strong /p p strong /strong /p p   本标准规定了学生用品的术语和定义、安全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 /p p   本标准适用于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学生使用的用于学习的用品,如水彩画颜料、蜡笔、油画棒、指画颜料、彩泥、橡皮擦、涂改制品(修正液、修正带、修正贴、修正笔)、胶粘剂(液体胶、固体胶、浆糊)、水彩笔、铅笔、活动铅笔、自来水笔、油墨圆珠笔、中性墨水圆珠笔、墨水、绘图仪尺(直尺、三角尺、比例尺、量角器、绘图模板,不包含丁字尺)、学生圆规、课业簿册(练习类簿册、作业类簿册)、书套、书包、笔袋、文具剪刀、文具盒、手动削笔机、卷笔刀、美工刀等学生用品。 /p p   本标准不适用以14周岁以上学生为使用对象的和专业人员使用的文具产品。 /p p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强制性 /span 。 br/ /p p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p p   本标准代替GB21027-2007《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 /p p   本标准与GB21027-200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p p   ——修改了对学生年龄段的表达 /p p   ——修改了学生用品范围中彩泥、绘图仪尺、文具剪刀、课业簿册(练习类簿册、作业类簿册)、笔产品的名称 /p p   ——增加了学生用品学生圆规、手动削笔机、涂改制品中的修正贴、书套、墨水、美工刀产品的范围 /p p   ——增加了胶粘剂的范围 /p p   ——增加了本标准不适用范围 /p p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p p   ——修改了笔的具体部分所需要符合的要求 /p p   ——增加了铅笔表面涂层和铅芯、书套印刷部分要符合可迁移元素的最大限量 /p p   ——增加了对可触及的学生用品的印、刷、涂部分可移取样过少免测的注解说明 /p p   ——增加了胶粘剂(液体胶)中丙烯酰胺的限量 /p p   ——修改了涂改制品中“有机溶剂苯” 名称,改为“苯” /p p   ——修改了涂改制品中氯代烃的具体化及限量 /p p   ——修改了可分解有害芳香胺的限量,增加了其种类 /p p   ——增加了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限量 /p p   ——增加了彩泥中游离甲醛的限量 /p p   ——修改了笔的笔套安全要求 /p p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修改了胶粘剂中游离甲醛含量的试验方法 /span /p p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修改了胶粘剂总挥发有机物含量的测量 /span /p p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增加了胶粘剂(液体胶)中丙烯酰胺的含量试验方法 /span /p p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修改了涂改制品中苯含量的试验方法 /span /p p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修改了涂改制品中氯代烃具体化后含量的试验方法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 /span 修改了书包、笔袋所使用的面料和辅料中游离甲醛含量的试验方法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 /span 增加了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的试验方法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 /span 增加了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含量试验方法 /span /p p   ——增加了笔套尺寸试验方法中“图” /p p   ——修改了标识 /p p   ——增加了规范性附录A 有害芳香胺清单 /p p   ——增加了笔套通气面积的设计指南 /p p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修改了胶粘剂、涂改制品中苯含量的测定方法 /span /p p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修改了胶粘剂中甲苯、二甲苯的测定方法 /span /p p   ——修改了笔套空气流量试验方法 /p p   ——增加了“学生用品目录及对应要求的示例”资料性附录。 /p p   涉及的科学仪器为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zc/327.html" target=" _self" VOC检测仪 /a 等。 /p p br/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婴童用纸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strong /p p   本标准规定了婴童用纸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标识。 /p p   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婴童用纸品。 /p p br/ /p p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婴幼儿用奶瓶和奶嘴》等4项消费品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反馈)。 /p p    /p p   公示时间:2019年6月14日-2019年7月15日 /p p   公示意见反馈邮箱:KJBZ@miit.gov.cn /p p   联系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010-68205241 /p p br/ /p
  • 关注消费品标准:中国标准比国际低吗
    悄然之间,国民消费升级的步伐加速,人们日常消费越来越注重品质、安全、细节。相比之下,国产消费品升级的进程有些滞后,一些消费者加入“海淘族”。  标准是质量的基准线。有人说,消费品生产升级缓慢都是标准惹的祸,因为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相比水平偏低。中国消费品标准真的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吗?咱们的差距在哪儿?  中国标准总体水平不低  比对中外3816项消费品安全技术指标,有3000项与国际国外要求一致  “口罩要参照欧洲EN149、美国NIOSH标准来选,净水器要买美国NSF认证的,空气净化器得选经过美国CADR认证的̷̷”北京的准妈妈冯女士有一套自己的买东西准则,对各大生活用品的各大标准了如指掌、如数家珍。而最让她信赖的当属欧盟标准,对于中国标准,冯女士表示感觉国内标准在一些方面太宽松了、不够严,“还是有些不放心。”  中国标准的真实水平如何?  80%——国际标准的转化率(即国际标准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国内标准采纳的比例)基本超过80%。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标准是国际贸易的基础,也是产品参与国际竞争的入场券。目前,我国在家用电器、照明电器、纺织品、服装、家具、玩具、鞋类产品、纸质品、洗涤用品等主要消费品行业转化率均已超过80%,有些行业甚至更高一些。  79%——安全技术指标一致性达79%。国家标准委2014年启动了消费品安全国内外标准比对行动,在首批比较的12个行业3816项指标中,有3000项左右技术指标能够与国际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保持一致性,比重为79%。  具体而言,有2299项严于国际国外,728项与国际国外一致,529项宽于国际国外,260项与国际国外存在差异。71%的指标严于或与欧盟相关指令与协调标准一致 74%的指标严于或与美国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一致 90%的指标严于或与日本、加拿大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一致。  “对比结果显示,我国消费品安全标准与国外相比总体水平并不低。”国家标准委工业标准二部主任戴红说,在储水式电热水器的防电墙要求、电压力锅、豆浆机等液态加热器的安全要求、纸质品的卫生要求等方面,中国标准甚至严于国际标准。  中国标准的水平还可从中国参与国际标准修制订的深度看出。  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介绍,目前在纺织服装、家用电器、烟花爆竹、制鞋、钟表等领域,我国承担了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两大国际组织下属10个技术机构的主席、副主席或秘书处、联合秘书处工作。  “在这10个机构中,我们都实质性地参与甚至领头承担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田世宏说,在家庭服务机器人等新兴技术领域、玩具等热点安全领域,中国也在推进相关国际标准的研制工作。  差距在化学安全领域  国外标准从安全要素出发,力求覆盖范围最大化,中国标准长期以来局限在行业内部  为何一些消费者会形成“国外标准更严格”的印象呢?  “我国与国外标准的差距主要体现在化学安全方面,且落后较多,而这恰恰是消费者颇为关注的领域。”戴红说。  高先生和妻子最近正在为即将出生的宝宝挑选儿童安全座椅,夫妻俩首选国外的牌子。“除了物理性能上的安全,我更关心座椅的塑料、面料等原材料是否含有有毒物质。”高先生说,化学物质的侵害看不见、摸不着但危害大,需要格外注意。  今年6月,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发布了第15批SVHC清单(需要高度关注的物质清单),至此欧盟REACH法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案》)累计发布的清单中共有169种化学物质。根据REACH法规,如果物品中含有任何一种SVHC候选清单中的物质,且该物质的含量超过0.1%,则有告知消费者的义务。  以儿童安全座椅为例,我国国家标准仅针对8种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硒)做出了限量要求,而欧洲则建立起了跨行业的化学品管控标准。可以说,我国消费品标准中涉及的化学危害指标不仅少且缺乏全产业链的通用要求。“尽管标准对部分化学物质进行了限量要求,但由于缺乏基础研究和伤害案例,仅能被动跟随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变化。”戴红说,我国标准仅针对产品领域进行化学安全要求,缺乏类似国外法律法规覆盖跨领域、全产业链的通用要求。  究其根本,差距源自我国与欧美发达国家在标准化理念上的差异。  一方面,欧美发达国家注重从安全要素出发,制定跨行业领域的顶层通用法规,强调源头控制。如欧盟REACH法规、ROHS指令等,均是以安全要素为线索,涉及前后产业链和相关产品,力求安全要求覆盖范围最大化。  “而我国长期以来制定标准更多是为了服务于行业管理,以产品为线索,局限在行业内部制定安全标准。虽然围绕具体某种产品的安全要求比较全面、系统,但标准适用范围窄,既容易出现标准的交叉重复,又容易出现标准覆盖不到的空白区域。”戴红说。  另一方面,欧美发达国家重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消费者所推崇的美国NIOSH口罩标准就是团体标准。而在去年标准化改革方案出台前,行业标准在我国尚不具备法律地位。即使是企业自己制定、内部使用的企业标准,也须到政府部门履行备案甚至审查性备案。  “国标其实只是个进入门槛,为适应市场竞争,追求更好水平的企业标准水平往往反而更高。”戴红说。  不让标准有短板  2020年,重点领域消费品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以上  消费升级,标准必须迎头赶上。近日发布的《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到2020年,消费品整体质量要得到明显提升,重点领域消费品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以上。  “标准是动态变化的,比对工作将加快推进。”国家标准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首批中外消费品安全技术标准的比对集中在儿童用品(玩具、童鞋、童装、童车)、服装纺织、家用电器、首饰、家具、纸制品、插头、涂料等12个领域。根据《提升规划》,比对工作将逐步常态化,一方面要建立起消费品标准比对与报告制度,另一方面,要加强国内外标准比对数据资源的建立。除了关键技术指标的对比,比对工作也将拓展至试验方法的比对验证。  重要国际标准转化速度将加快。“我们将通过建设一批消费品的标准化示范区,探索经验、树立标杆,以期推动我国消费品标准更快地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接轨,满足大家对更高品质消费品的需求。”田世宏说。  标准的结构优化也在同步推进。记者了解到,去年出台的标准化改革方案,赋予了团体标准合法身份。今后,我国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此外,还对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自主制定发布。  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就于今年6月发布儿童安全座椅的团体标准,其在三个方面都严于国家标准,并增加了对pH值、甲醛、邻苯二甲酸酯、阻燃剂等化学元素的限量要求。更为可贵的是,这一团体标准得到了15家企业的认同,他们发布声明自愿执行此标准。  在企业标准方面,根据改革方案,将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的视同完成备案。“希望通过这些举措,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构建更成熟的中国标准体系。”田世宏说。
  • 澳新食品标准局就批准糖精作为食品添加剂征求意见
    2010年9月6日消息,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近日邀请有兴趣人士对国家食品标准草案进行评论以确保种子发芽行业的产品安全以及批准糖精(Advantame)为高强度甜味剂的申请。   FSANZ对其他主要行业都制定了规,称为初级生产和加工标准。现如今,正在对鸡蛋和蛋制品、肉类和肉制品、鲜奶制品和种子发芽等制定法规。   FSANZ现邀请食品行业、政府机构和消费者对Advantame以及种子发芽作出点评和评论,并在10月18日前发送给FSANZ.   提议P1004-第二次评估,主要初级产品和种子发芽进程。种子发芽指的是任何天然或者加工过的种子的萌芽形式。包括苜蓿芽、洋葱芽、绿豆芽等。目前并没有与种子幼苗相关的国家法规。FSANZ现对食品标准法典提出修正案,为种子萌芽设定食品安全监管措施。   应用A1034,将Advantame是一种高强度甜味剂。只有通过主管当局的批准Advantame才能作为一种食品添加剂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使用。Ajinomoto公司要求FSANZ将Advantame作为一种高强度甜味剂,使之在代糖和一系列饮料、茶、咖啡中使用。Ajinomoto公司已向FSANZ提供了全面、安全和Advantame的技术性用途的数据。
  • 中检院获批WHO生物制品标准化和评价合作中心
    原标题:中检院生物制品检定所获批WHO生物制品标准化和评价合作中心   1月1日,世界卫生组织正式批准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生物制品检定所为WHO生物制品标准化和评价合作中心。这是全球第7个,也是发展中国家首个WHO生物制品标准化和评价合作中心。中检院成功申请WHO生物制品标准化和评价合作中心,标志着我国在生物制品领域的检验、科研能力达到国际一流水平。   WHO合作中心是WHO与其成员国开展合作的最具代表性的方式,其主要作用是为WHO颁布技术法规提供重要技术支持,以协助WHO实现其职能和规划目标,增强全球卫生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同时使国家和地区间的研究能力得到发展和加强。WHO选择一个机构作为合作中心具有十分严格的标准,要求该机构的科学与技术水平达到国际一流标准,在国内外具有公认的地位、对本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并具有为WHO合作机构的工作能力和潜力等。   此前,WHO在生物制品标准化和监管评价领域的6个合作中心全部来自发达国家著名质量控制实验室,包括英国NIBSC、日本NIID、澳大利亚TGA、美国CBER、韩国KFDA和加拿大BGTD。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于2012年6月正式启动WHO 生物制品标准化和评价合作中心的电子申报程序。仅用7个月时间,就正式获批成为WHO生物制品标准化和评价合作中心。这是迄今为止申请该合作中心进展最快的一个机构。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能够顺利地加入这一重要的合作中心,基于我国生物制品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和我国生物制品产业快速发展的良好基础。我国建立了符合国际标准的疫苗批签发体系,为保证每年近10亿剂疫苗的质量发挥重要作用。2011年初,我国疫苗监管体系高分通过世界卫生组织的评估。近年来,中检院在科技专项的支持下,积极开展生物制品质量控制标准化的系统创新研究,有效促进我国多个创新性生物制品的研发和产业化,比如有效促进了我国抗肿瘤内皮抑素、第一个戊型肝炎疫苗等创新医药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推动了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为我国生物医药安全有效、质量水平的不断提升做出了突出贡献。在2009年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中,中检院突破疫苗研发关键技术瓶颈,先于WHO研究建立了疫苗定量检测的替代方法并制备参比品,使我国提前一个月在全世界率先开展了大规模临床试验,最终成为全球第一个成功研发H1N1疫苗的国家,得到国内外同行的高度评价。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副院长、生物制品检定首席专家、WHO生物制品标准化和评价合作中心主任王军志介绍说,中检院成为WHO 生物制品标准化和评价合作中心,证明了我国在生物制品领域的检验和质量保证能力和技术水平已达国际标准。也就意味着,公众使用的生物制品质量是与国际接轨的。中国在国际生物制品领域内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将大大增强。以前,WHO生物制品技术标准的制修订、标准品的研制均由发达国家主导,他们通常根据本国企业的技术能力和需求制定相关的技术标准,而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疫苗生产国和使用国却只有有限的参与权,只能被动地参照相关的国际技术标准。加入WHO生物制品标准化和评价合作中心之后,将由原先的“跟随者”转变为今后的“引领者或主导者”,将更多地与WHO的中心一同参与主导生物制品标准的制修订,更多地参与或主导国际生物制品标准品的制备研究。同时,将为我国研发的生物技术药物走出国门参加国际竞争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促进我国生物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
  • 进口食品若无国家安全标准需先审批
    新华社电 在6月12日举行的“2009中国食品安全高层论坛”上,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局长俞太尉提请进口商注意,进口没有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门审核批准。   俞太尉说,企业进口尚无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若未经卫生部门批准,食品到达口岸后,各地检验检疫机构不能接受报检,更不能通关。   但是,国家质检总局已经和卫生部达成共识,在6月1日前已经进口的没有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仍按照各地检验检疫部门原来依据的标准进行检验。   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进口尚无国家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进口商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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