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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布酮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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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布酮标准品相关的资讯

  • 欧盟发布儿童高脚椅修订标准EN 14988
    欧洲标准委员会(CEN)成员国即将于近日发布经CEN批准的儿童高脚椅修订标准EN 14988-1:2006+A1以及EN 14988-2:2006+A1。   在CEN/CENELEC规则下的欧洲国家的标准组织有六个月时间,即直至2013年2月,撤回本国内任何与该欧盟标准相冲突的标准。该修正案包括的一些变化和新要求可能会对制造商的产品造成一定的影响:   约束功能:   为了提高高脚椅的防护功能,建立的额外约束要求包括:   主动约束系统:   由儿童高脚椅提供的主动约束系统应包括下列安全带:胯部安全带、腰部安全带和/或肩部安全带。   所要求的安全带的最小宽度修改为19毫米。   当靠背被斜放至小于60°的水平时,高脚椅应提供一个主动约束系统。   针对安全带的强度测试方法已阐明,新增加了安全带和靠背的滑动测试要求。   被动约束系统   被动约束系统包括一个横向保护、一个胯部约束和一个水平保护,为儿童腿部创造了两个开放空间。   规定了尺寸要求。   侧面保护   引进了侧面保护要求,包括最小尺寸和开口限制。   在标准第二部分引进了相关测试方法。   折叠产品   明确了锁定机制要求仅包括折叠系统。   总体上的改善   为涵盖新的要求并呈现了一个更好的再现性测试,在标准第二部分修订和改进了一些测试方法和设备。为遵循一般产品安全指令,欧盟高脚椅标准EN 14988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可被作为一项自愿性标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已拥有国家立法的欧盟成员国(如英国和法规),则必须遵循本国立法。
  • 中国法规与欧盟标准:柠檬醛在儿童化妆品中的限制
    2024 年 8 月 26 日,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发布了关于柠檬醛(INCI 名称:CITRAL,CAS No. 5392-40-5, EC No. 226-394-6)致敏节点的最终意见(SCCS/1666/24)。柠檬醛柠檬醛,具有独特的、类似柠檬的宜人气味,以香精、芳香剂收录于欧盟 CosIng 数据库,被广泛用于食品、饮料以及各种化妆品和家居用品。目前,柠檬醛收录于欧盟化妆品法规 (EC) No 1223/2009 附录 III 第 70 条,根据法规第 19(1)(g) 条,当柠檬醛在驻留类产品中的浓度超过 0.001 % 或在淋洗类产品中的浓度超过 0.01 % 时,需在配方表中注明。定量风险评估模型香精是化妆品原料中的 5 大致敏原之一,尤其受到消费者、行业和监管机构的关注。国际日用香料协会(IFRA)开发了皮肤致敏定量风险评估(QRA)模型,基于健康人类志愿者和/或动物实验建立阈值(无影响或低影响水平),并结合安全系数得出“可接受的暴露水平”。2008 年,消费者产品科学委员会(SCCP,SCCS前身)曾使用 QRA 方法对柠檬醛进行安全评估(SCCP/1153/08),无法断定 QRA 确定的皮肤致敏剂水平对消费者是安全的,但认为经过改进和验证的模型可能在未来用于新物质的风险评估;2012 年,SCCS 在关于香精过敏原的意见(SCCS/1459/11)中重申了这一立场。2018 年,SCCS 在香精成分的 QRA2 评估意见(SCCS/1589/17)中指出,QRA2 在方法、假设等方面仍有不明之处,需要进一步简化、调整或在科学基础上进行解释,因此目前还无法使用 QRA2 来确定香精的致敏阈值。SCCS最终评估意见相比早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SCCS 发布的最终意见对序言、部分评论和结论的措辞,以及 QRA2 评估流程进行了适当调整。最终评估结论如下:1. 基于所提供的数据,结合采用 QRA2 方法得出的致敏节点最高安全用量,SCCS 认为柠檬醛在资料所述的最大浓度范围内作为化妆品香精使用是否安全?SCCS 注意到,QRA2 方法表明柠檬醛在化妆品中的推荐使用浓度下,在诱导致敏方面可以被认为是安全的。然而,SCCS 表示 QRA2 方法的某些方面仍需要明确和完善,因此当前无法得出关于柠檬醛安全性的确切结论。2. 对于采用 QRA2 方法得出柠檬醛或香精致敏原在致敏节点的最高安全用量,SCCS 是否有进一步的科学关注?虽然 SCCS 认为 QRA2 方法是对 QRA1 方法的改进,但仍需要更多案例来进一步证实这种方法对香精和其他化妆品原料的适用性。在此之前,关于该方法对香精和其他化妆品原料的适用性(未过敏人群),SCCS 将针对具体案例进行具体分析。中国化妆品法规对柠檬醛的限制根据我国化妆品法规,柠檬醛收录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在驻留类产品中的最高历史使用量为 1.17 %,目前仅对其在儿童化妆品的使用做出规定。如果柠檬醛含量在驻留类产品中 0.001 %,在淋洗类产品中 0.01 % 时,应当对儿童使用安全性进行充分评估,并在产品标签中标注。
  • 化学品实施严格限制前欧盟公布玩具安全标准最新清单
    2013年6月29日,欧盟《官方公报》公布了根据第2009/48/EC号玩具安全指令制订的最新欧洲玩具安全协调标准清单。这份清单包含香港玩具制造商应熟习的全新标准,其中一些更严格的化学品限制定于2013年7月20日生效,时间十分紧迫。   玩具安全指令只制订关于玩具的基本安全规定,包括有关物理及机械特性、可燃性、化学特性、电气特性和卫生等方面的特定安全规定。   进一步和更具体的技术细节由欧洲标准委员会(CEN)和欧洲电工技术标准委员会(CENELEC)以协调标准的方式制订。   协调标准的参考编号及名称均会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香港玩具生产商和进口商符合这些标准,就视为符合指令的要求。只要准确地遵循及应用这些标准,涉及的玩具就可在欧盟各地发售,不受阻碍。   为追上科技发展,欧洲委员会授权CEN或CENELEC在有需要时制订新的标准。   2013年6月29日的《官方公报》刊出根据第2009/48/EC号指令制订的新标准名称及参考编号清单(即过去没有在欧盟官方公报刊登的标准):   EN 71-3:2013玩具安全-第三部分:若干类元素的迁移   EN 71-5:2013玩具安全-第五部分:实验套装以外的化学玩具(套件)   EN 71-12:2013玩具安全-第十二部分:N-亚硝胺和N-亚硝基胺物质   EN 62115:2005/ A11:2012/AC:2013(涉及电动玩具安全)   根据第2009/48/EC号指令制订的欧洲协调标准完整清单(包括上述标准和《官方公报》过往曾刊出其名称的标准),可在以下网址的官方公报通告中查阅: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C:2013:0187:0010:0011:EN:PDF   至于上面列出的新标准,其中3项与玩具所含的化学品有关。《EN 71-3:2013:若干类元素的迁移》是新的欧洲标准,订明铝、锑、砷、钡、硼、镉、三价铬、六价铬、钴、铜、铅、锰、汞、镍、硒、锶、锡、有机锡和锌从玩具材料及玩具部件中迁移的规定和测试方法。该标准跟以前的版本有很大的不同,详见其附件A。   EN 71-5:2013订明实验套装以外的化学玩具所用的物质及材料的规定和测试方法。这些物质和混合物是:   根据适用于危险物质和危险混合物的欧盟法例列为危险者   若过量可能会损害使用玩具的儿童健康,而又未被欧盟法例列为危险的物质和混合物   化学玩具带有的其他化学物质和混合物。   EN 71-12:2013订明N-亚硝胺和N-亚硝基胺物质的规定和测试方法:   由合成橡胶制造,并拟由36个月以下的儿童使用的玩具和玩具部件(气球和牙胶就是合成橡胶制玩具的例子)   由合成橡胶制造,并拟放入口中的玩具和玩具部件   由36个月以下的儿童使用的手指画颜料。   上述最后一个新的标准名称和参考编号与电气安全有关,涉及的玩具至少有一项功能需使用电力。纳入该标准范围内的玩具例子有积木套装、实验玩具套装、功能玩具(具有成人用设备或装置的类似功能)和视频玩具(具有屏幕及操纵杆或键盘等操控工具的玩具 额定电压在24伏以上的单独屏幕并不视为玩具的一部分)。使用电力作辅助功能的玩具也纳入该标准范围内(内部有灯泡的洋娃娃房屋就是这种玩具的一例)。   香港玩具制造商应仔细研究上述标准的技术规定(以及与其玩具贸易有关的其他标准),确保符合相应的限制和规定。有关标准可从CEN/CENELEC的成员国机构取得(并非免费)。这些机构的联络资料可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en.eu/cen/Members/Pages/default.aspx   http://www.cenelec.eu/dyn/www/f?p=WEB:5:2674496228372243   向欧盟出口产品的香港玩具业界应明白,第2009/48/EC号指令主要集中于移除玩具所含的有害物质,特别是可放入儿童口中,或含有可能在无意中被儿童摄入的元素的玩具。其他主要方面则是电动或机械性安全,以及防燃等。   此外,香港生产商若有意在欧洲地区销售玩具(即纳入指令范围内的任何玩具),必须在标签上附有CE标记,显示符合适用的规定。玩具在投放市场前,即玩具在欧盟市场内任何地方首次供货前,必须附有CE标记。   香港玩具商可在以下网址查阅由欧洲委员会公布的有关第2009/48/EC号指令的解释性指引文件:   http://ec.europa.eu/enterprise/sectors/toys/files/tsd-guidance/tsd_rev_1-6_explanatory_guidance_document_en.pdf
  • 欧盟食品安全局公布样品描述标准指南文件
    2010年1月29日,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公布了食品和饲料“样品描述标准”,其中详细说明了在残留监控和控制计划中(样品描述、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食品和饲料样品以及其化学污染物和残留水平分析结果的数据组成和结构。样品描述标准包括一系列标准化的数据单元(描述样品和分析结果属性的条目,如来源国名称、产品名称、分析方法、检测限和结果等)、监控术语和提高数据准确性的确证准则。数据提供者和数据整理者可以使用这些标准来精确描述所分析的样品,从而有助于评估工作。   数据收集科技工作组(TWG-DC)受欧盟食品安全局的委托收集和分析食品、饲料和水中有害的或有益的化学物质测量数据,其主要目标是建立一个尽可能全面的样品数据描述方式来促进其应用于食品和饲料中的安全性评估工作。TWG-DC认为一个标准的样品描述方式是支持欧盟和各成员国之间数据传输协调的第一步(包括定义变量和术语、一个标准的数据传送模板和机制)。其最关键的完成实施此标准的要素就是建立一套维护和评估规划。
  • 欧盟修改食品增补剂重金属限量标准
    日前,欧盟颁布了修改对食品内重金属污染物制定最大限量的第(EC)1881/2006号法规。该草案重新规定了对食品增补剂内的铅、汞及镉的最大限量。其中,建议所有食品增补剂内铅的最大限量为3.0 mg/kg 汞的最大限量为0.10 mg/kg 单独由或主要由干海藻或海藻派生品构成的食品增补剂内,镉的最大限量为3.0 mg/kg,其他食品增补剂内镉的最大限量拟定为1.0 mg/kg。法案预定在2009年施行。   近年来,重金属污染受到各国政府的关注。欧美等国多次修订了重金属限量标准。如欧盟在2005年发布的(EC)78/2005法案中修订了食品中重金属限量,并于同一年在欧盟国家勒令停止销售含有硒酵母、镉、硼等多种营养素的保健品。2006到2007年,日本劳动省决定对中国输日蔬菜水果的重金属铅、砷含量进行不定期抽样检测。韩国也在2005年发布了关于中草药中农残金属限量的修正案。欧盟此次法规的修订,同样是出于对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考虑,但也提高了食品出口商的技术门槛。   国外对食品技术性标准的不断提高和对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炒作势必对我国食品生产企业带来不利影响。为应对今年严峻的外贸形势,广大企业需自发地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加大研究力度和技术创新,关注出口市场的最新标准和要求。
  • 食品包装行业首个联盟标准PET瓶坯发布
    从广州市质监局获悉,12月15日,广州市食品包装材料行业首个联盟标准《食品包装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坯》通过广州市质监局审批并发布,将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PET瓶坯标准对PET瓶坯的生产提出了严格、具体和可操作要求,有利于保证PET瓶坯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PET瓶坯标准填补了该产品无国家、行业标准的空白。
  • 欧盟公布新玩具安全标准最新清单
    2013年6月29日,欧盟《官方公报》公布了根据第2009/48/EC号玩具安全指令制订的最新欧洲玩具安全协调标准清单。这份清单包含香港玩具制造商应熟习的全新标准,其中一些更严格的化学品限制定于2013年7月20日生效,时间十分紧迫。   玩具安全指令只制订关于玩具的基本安全规定,包括有关物理及机械特性、可燃性、化学特性、电气特性和卫生等方面的特定安全规定。   进一步和更具体的技术细节由欧洲标准委员会(CEN)和欧洲电工技术标准委员会(CENELEC)以协调标准的方式制订。   协调标准的参考编号及名称均会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香港玩具生产商和进口商符合这些标准,就视为符合指令的要求。只要准确地遵循及应用这些标准,涉及的玩具就可在欧盟各地发售,不受阻碍。   为追上科技发展,欧洲委员会授权CEN或CENELEC在有需要时制订新的标准。   2013年6月29日的《官方公报》刊出根据第2009/48/EC号指令制订的新标准名称及参考编号清单(即过去没有在欧盟官方公报刊登的标准):   EN 71-3:2013玩具安全-第三部分:若干类元素的迁移   EN 71-5:2013玩具安全-第五部分:实验套装以外的化学玩具(套件)   EN 71-12:2013玩具安全-第十二部分:N-亚硝胺和N-亚硝基胺物质   EN 62115:2005/ A11:2012/AC:2013(涉及电动玩具安全)   根据第2009/48/EC号指令制订的欧洲协调标准完整清单(包括上述标准和《官方公报》过往曾刊出其名称的标准),可在以下网址的官方公报通告中查阅: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C:2013:0187:0010:0011:EN:PDF   至于上面列出的新标准,其中3项与玩具所含的化学品有关。《EN 71-3:2013:若干类元素的迁移》是新的欧洲标准,订明铝、锑、砷、钡、硼、镉、三价铬、六价铬、钴、铜、铅、锰、汞、镍、硒、锶、锡、有机锡和锌从玩具材料及玩具部件中迁移的规定和测试方法。该标准跟以前的版本有很大的不同,详见其附件A。   EN 71-5:2013订明实验套装以外的化学玩具所用的物质及材料的规定和测试方法。这些物质和混合物是:   根据适用于危险物质和危险混合物的欧盟法例列为危险者   若过量可能会损害使用玩具的儿童健康,而又未被欧盟法例列为危险的物质和混合物   化学玩具带有的其他化学物质和混合物。   EN 71-12:2013订明N-亚硝胺和N-亚硝基胺物质的规定和测试方法:   由合成橡胶制造,并拟由36个月以下的儿童使用的玩具和玩具部件(气球和牙胶就是合成橡胶制玩具的例子)   由合成橡胶制造,并拟放入口中的玩具和玩具部件   由36个月以下的儿童使用的手指画颜料。   上述最后一个新的标准名称和参考编号与电气安全有关,涉及的玩具至少有一项功能需使用电力。纳入该标准范围内的玩具例子有积木套装、实验玩具套装、功能玩具(具有成人用设备或装置的类似功能)和视频玩具(具有屏幕及操纵杆或键盘等操控工具的玩具 额定电压在24伏以上的单独屏幕并不视为玩具的一部分)。使用电力作辅助功能的玩具也纳入该标准范围内(内部有灯泡的洋娃娃房屋就是这种玩具的一例)。   香港玩具制造商应仔细研究上述标准的技术规定(以及与其玩具贸易有关的其他标准),确保符合相应的限制和规定。有关标准可从CEN/CENELEC的成员国机构取得(并非免费)。这些机构的联络资料可参阅以下网址:   www.cen.eu/cen/Members/Pages/default.aspx   www.cenelec.eu/dyn/www/f?p=WEB:5:2674496228372243   向欧盟出口产品的香港玩具业界应明白,第2009/48/EC号指令主要集中于移除玩具所含的有害物质,特别是可放入儿童口中,或含有可能在无意中被儿童摄入的元素的玩具。其他主要方面则是电动或机械性安全,以及防燃等。   此外,香港生产商若有意在欧洲地区销售玩具(即纳入指令范围内的任何玩具),必须在标签上附有CE标记,显示符合适用的规定。玩具在投放市场前,即玩具在欧盟市场内任何地方首次供货前,必须附有CE标记。   香港玩具商可在以下网址查阅由欧洲委员会公布的有关第2009/48/EC号指令的解释性指引文件:   http://ec.europa.eu/enterprise/sectors/toys/files/tsd-guidance/tsd_rev_1-6_explanatory_guidance_document_en.pdf   更多详情:   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article/%E6%AC%A7%E7%9B%9F%E5%95%86%E6%83%85%E5%BF%AB%E8%AE%AF/%E5%8C%96%E5%AD%A6%E5%93%81%E5%AE%9E%E6%96%BD%E4%B8%A5%E6%A0%BC%E9%99%90%E5%88%B6%E5%89%8D%E6%AC%A7%E7%9B%9F%E5%85%AC%E5%B8%83%E7%8E%A9%E5%85%B7%E5%AE%89%E5%85%A8%E6%A0%87%E5%87%86%E6%9C%80%E6%96%B0%E6%B8%85%E5%8D%95/baeu/sc/1/1X2ZT68A/1X09U2XX.htm#sthash.tHDGVMBH.dpuf
  • “儿童食品”无具体标准 竟成企业牟利噱头
    儿童挂面、儿童牛奶、儿童肉松、儿童酱油......超市货架上包装精致的“儿童专用”食品越来越多,价签也同样刺眼,比普通食品贵上不少。“营养价值肯定高”“孩子更爱吃......这些理由都让带着“儿童”字样的食品备受家长青睐。儿童食品果真更有营养更让人放心吗?食品专家表示,一些企业把“儿童食品”当成了宣传噱头,不仅价格虚高,同时还不见得更有利于儿童的营养吸收(11月2日光明网)。  近年来,不少食品商家赚钱无底线,乱打儿童牌,在多类食品上标注“儿童”二字并大肆宣传,高价出售。家长很容易被“儿童专用”“幼儿”之类的字眼所忽悠,不计成本地争相抢购。这些所谓“儿童食品”一般包含“四多”——多添加剂、多糖、多盐、多油,给孩子们带来健康隐患。譬如,所谓儿童饮料,其实就是多添加了吸引孩子的色素和一些香精、糖。这些儿童食品对儿童的身体健康非但无益,反而有害。  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儿童的食品标准,仅有的是目前的婴幼儿食品相关标准,主要建立了针对0至36个月的婴幼儿配方食品、辅食的食品安全标准。有学者研究显示,目前我国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标准与欧盟标准基本保持一致。对于婴儿(0至6个月)的配方食品要求,差异较小,大部分指标比较接近。但是对于较大婴幼儿(6至36个月)的配方食品,与欧盟标准的差异明显,我国的指标要求相对宽松,但是欧盟却沿用了婴儿(0至6个月)配方食品的要求模式,对指标的上下限都作了具体规定。  对于3周岁以上的低龄儿童,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儿童食品安全标准,更没有明确的“儿童食品”定义。国家在制定食品添加剂标准时,是以60公斤的成人为标准制定的,在婴幼儿和成人之间的儿童群体,没有允许摄入添加剂的具体标准,其添加量没有考虑儿童身体的安全。而在儿童食品的标签标示方面,国家标准与法规也很少,目前只有一个果冻标准规定了产品标签要标示食用安全警示。  值得关注的是,儿童的身体尚未发育成熟,排解能力差,倘若按照成年人的标准摄入添加剂,无疑给儿童健康带来风险。因此,向儿童提供的食品不管在安全性和营养性上,都应该有更为严格的标准。有关部门要针对儿童食品制定和实施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标准规范,不断提高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科技含量、实用价值和个性特征,充分满足行业发展、市场体制和社会大众的需求。同时,引导和鼓励食品企业生产和研发更多适合儿童食用的安全、营养均衡的食品。  当务之急是,针对3周岁以上的低龄儿童经常食用的食品,制定更为严格的安全标准,要求生产厂家在生产“普通版”的同时推出“绿色儿童版”,以供儿童和家长选择。“绿色儿童版”食品可以使用的添加剂种类应该更少,允许添加的限量应该更低。  国家还应尽快出台规定,要求在真正适合儿童消费的休闲食品或饮料上有醒目标识,在产品外包装或说明中写清楚成分并标注配料表,明确标注食品营养成分和能量值等情况,以帮助消费者作出正确选择。此外,进一步完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儿童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也是必不可少的。
  • 欧盟修改有关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条件和标准
    近日,欧盟发出通报,欧委会制定委员会法规草案:修改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有关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条件和标准的第EC 1333/2008号法规附件II(欧共体批准用于食品的食品添加剂清单及使用条件)。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在2008年5月22日意见书中建议将铝允许周摄入量(EFSA)降低到1mg/公斤体重/周。此外,EFSA认为,欧盟很大部分消费者,尤其是儿童都超过了修订允许周摄入量。EFSA认为大多数人的铝化合物主要暴露途径是食品,包括食品添加剂。附件II准许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及某些可能含铝色淀的染色剂,而许多食品对铝色淀最大浓度没有任何说明。因此,应该适当修改当前使用条件,降低含铝食品添加剂,包括铝色淀的使用标准,以保证不超过修订允许周摄入量。   目前该通报正在征求意见中,预计含铝食品添加剂相关规定应于2014年2月1日生效、有关染色剂铝色淀相关规定应于2014年8月1日起生效、有关商业食品染色剂铝含量标签应于2013年2月1日起生效。
  • 韩国发布儿童用品有害物新标准
    近日,为加强对危险物质的安全管理和保护儿童健康,韩国技术标准局(KATS)发布了关于儿童用品中有害物质的新安全标准,决定对铅、镉、邻苯二甲酸盐、磁体等物质进行管理。   该标准适用于根据韩国《质量管理和工业产品安全控制法案》属于安全管理消费品中的儿童用品,意在控制某些有害物质的使用,包括铅、镉、镍、邻苯二甲酸盐(或酯)、磁铁和磁性部件等,安全要求分别为:(1)产品总铅含量小于300ppm(油漆和涂层中小于90ppm)(2)镉含量小于75ppm(3)镍释放量0.5μg/cm2/week(4)邻苯二甲酸酯总量小于0.1%(5)磁铁尺寸应符合小零件测试筒要求。该标准将于2011年11月生效。   近年来,欧美等发达国家对儿童产品中有害物质含量问题愈发重视,纷纷制定发布了相关的法规,如欧盟的可释放镍含量指令94/27/EC、美国《消费品安全法》等。此次韩国发布的儿童用品有害物质安全标准,综合了欧美等地区的先进技术法案,在技术指标上并无其他创新,但整体提高了该国儿童用品的质量要求,也增加了他国产品进入该国市场的难度。检验检疫专家建议,提高儿童用品的质量是世界各国大势所趋,必须持续地对影响产品质量的问题进行改进,一方面要仔细学习市场国家的法规要求,另一方面要重点在原料选用、产品设计上严格控制质量安全,减少产品出口风险。
  • 聚焦儿童食品安全——我国首个儿童零食团体标准发布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caret-color: red font-size: 17px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 近期,中国副食流通协会发布了《儿童零食通用要求》团体标准,给出了3~12岁儿童食用零食的建议,新标准将于6月15日起实施。 /span /p section class=" _135editor" data-tools=" 135编辑器" data-id=" 93964" section style=" padding: 10px 0px display: flex justify-content: center box-sizing: border-box " section style=" display: inline-block margin-right: -22px transform: rotate(0deg) -webkit-transform: rotate(0deg) -moz-transform: rotate(0deg) -ms-transform: rotate(0deg) -o-transform: rotate(0deg) " section class=" autonum" style=" width: 2em height: 2em background: rgb(255, 14, 50) text-align: center line-height: 2em color: rgb(255, 255, 255) " br/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tyle=" margin-top: 1px display: inline-block box-shadow: rgb(209, 209, 209) 0px 0px 5px color: rgb(255, 14, 50) border-top-right-radius: 6px border-bottom-right-radius: 6px box-sizing: border-box " section class=" 135brush" data-brushtype=" text" style=" padding: 12px 0.8em 12px 2em font-weight: bold letter-spacing: 1.5px box-sizing: border-box " span style=" color: rgb(55, 55, 55)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 《儿童零食通用要求》团体标准发布单位、中国副食流通协会会长何继红指出,这是我国第一项专门关于“零食”的标准,同样也是关于“儿童零食”的第一项标准。 /spa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caret-color: red font-size: 17px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caret-color: red font-size: 17px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 作为国内首份“儿童零食”团体标准,《儿童零食通用要求》首次给出了“零食”的定义,即 span style=" font-size: 17px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caret-color: red color: rgb(0, 0, 0) " strong 指正餐外,用于补充营养(或平衡营养)、放松悠闲、愉悦心情的食品;并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确定不同的重点营养素需求。 /strong /span br/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font-size: 17px caret-color: red color: rgb(25, 25, 25) text-indent: 2em " 该标准大纲分为五个部分,前三部分分别为标准的范围、规范性引用和术语定义;第四部分是技术要求;第五部分是标签和包装。其中技术层面共分为八部分,描述了 strong 原料要求、感官要求、营养成分要求、理化指标要求、污染物指标要求、真菌毒素指标要求、微生物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要求。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font-size: 17px caret-color: red color: rgb(25, 25, 25) text-indent: 2em " strong 新标准在营养健康方面,提出儿童零食不能含有反式脂肪酸、不能使用经辐照处理的原料(辐照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灭菌工艺,能延长产品保质期,但是对产品营养素有影响,某些情况下对蛋白质也有影响,如方便面蔬菜包);提出少添加糖、盐、油的规定,并规定了脂肪、蔗糖、氯化钠的限值。 /strong /span /p section class=" _135editor" data-tools=" 135编辑器" data-id=" 87704" section class=" layout" section style=" margin:15px 6px box-shadow:0em 0em 0.8em #a5a5a5 overflow:hidden box-sizing:border-box padding:1em " section style=" display: inline-block text-align: center padding: 0.1em 0.1em 0em color: #1d5c69 background: #a0d9e5 transform: rotate(0deg) -webkit-transform: rotate(0deg) -moz-transform: rotate(0deg) -ms-transform: rotate(0deg) -o-transform: rotate(0deg) " section style=" color: rgb(255, 255, 255) padding: 0.5em 0.8em box-sizing: border-box " p style=" margin-top: 0px margin-bottom: 0px " span style="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 strong 以团体标准对脂肪、糖、盐项目的要求为例。 /strong /span /p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tyle=" width: auto height: auto margin: -1em auto 0px overflow: hidden border-top: 0.1em dashed rgb(160, 217, 229) padding: 1em 0.5em 0px font-size: 1em line-height: 1.4em box-sizing: border-box " section style=" padding: 10px 0px box-sizing: border-box " class=" 135brush" p style="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size: 17px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 对于儿童零食声称“无或不含脂肪”“低脂肪”产品,要求规定其脂肪含量应分别“≤0.5 g/100 g(固体)或100 mL(液体)”“≤3 g/100 g固体;≤1.5 g/100 mL液体”; /span /p p style="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size: 17px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 对于声称“无或不含糖”“低糖”的产品,要求规定其含糖量应分别“≤0.5 g/100 g(固体)或100 mL(液体)”“≤5 g、100 g(固体)或100 mL(液体)”; /span /p p style="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75em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size: 17px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 对于声称“无或不含盐”“低盐”的产品,要求规定其含盐量应分别“≤5mg/100g或100mL(以钠含量计)”“≤120 mg/100 g或100 mL(以钠含量计)”。 /span /p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section p style=" max-inline-size: 100% margin-top: 0.63em margin-bottom: 1.8em padding: 0px clear: both min-height: 1em cursor: text caret-color: rgb(255, 0, 0) border: 0px counter-reset: list-1 0 list-2 0 list-3 0 list-4 0 list-5 0 list-6 0 list-7 0 list-8 0 list-9 0 color: rgb(25, 25, 25) 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 pingfang=" " box-sizing:=" " border-box=" " outline:=" " none=" " 0px=" " span style="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caret-color: red font-size: 17px text-indent: 2em " 在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caret-color: red font-size: 17px text-indent: 2em max-inline-size: 100% margin: 0px padding: 0px cursor: text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安全性 /strong /span span style="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caret-color: red font-size: 17px text-indent: 2em " 方面,新标准提出婴幼儿辅食不允许使用防腐剂、人工色素、甜味剂;产品物理层面食用安全性的感官确保安全,如规定产品的组织形态不能有明显尖锐突出物,产品的口感不崩牙,包装结构设计在使用过程中不应对儿童产生割伤、误食等伤害风险。此外,新标准强制儿童零食标出过敏原信息。 /span br/ /p p style=" max-inline-size: 100% margin-top: 0.63em margin-bottom: 1.8em padding: 0px clear: both min-height: 1em cursor: text caret-color: rgb(255, 0, 0) border: 0px counter-reset: list-1 0 list-2 0 list-3 0 list-4 0 list-5 0 list-6 0 list-7 0 list-8 0 list-9 0 color: rgb(25, 25, 25) 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 pingfang=" " box-sizing:=" " border-box=" " outline:=" " none=" " 0px=" " span style=" font-size: 17px text-indent: 2em caret-color: red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 另外,《儿童零食通用要求》团体标准还对儿童零食的标签、包装等设计提出要求。如在对包装的要求方案,团体标准要求产品的包装结构设计应充分考虑儿童安全性等。 br/ /span /p p style=" max-inline-size: 100% margin-top: 0.63em margin-bottom: 1.8em padding: 0px clear: both min-height: 1em cursor: text caret-color: rgb(255, 0, 0) border: 0px counter-reset: list-1 0 list-2 0 list-3 0 list-4 0 list-5 0 list-6 0 list-7 0 list-8 0 list-9 0 color: rgb(25, 25, 25) 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 pingfang=" " box-sizing:=" " border-box=" " outline:=" " none=" " 0px=" " span style=" font-size: 17px caret-color: red text-indent: 2em font-family: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 新的儿童零食标准,确定了“儿童零食”概念,划分各类添加物标准,对零食摄入量和种类进行限制,该标准的制订标志着我国儿童零食标准体系的建设工作正式启动,其发布实施将对我国儿童零食的市场规范和行业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随着儿童零食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发展,儿童零食标准体系也将不断完善和发展。 /span /p p br/ /p
  • 7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 含多项检测标准
    近日,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第7号公告》发布了75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本次公布的《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2013)对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和包装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参考相关国际标准,结合我国食品添加剂的实际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本标准规范了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的术语、定义、基本内容和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了对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的管理。认真贯彻执行GB 29924-2013,对于确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者、消费者和管理者获取真实、准确的信息,依法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公布的《食品用香料通则》(GB29938-2013)是食品用香料通用的质量规格与安全要求标准。制定本标准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WHO)和联合国粮农组织(FA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的规定,也参考了美国《食品化学法典》(FCC)关于食品用香料的质量规格要求,共对 1600多种食品用香料的质量规格作出了规定,基本解决了食品用香料质量规格标准缺失问题。   第7号公告同时公布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 4789.7-2013)等8项检验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添加剂 明胶》(GB 6783&mdash 2013)等65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方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关于发布《食品微生物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4789.7-2013)等7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 4789.7-2013)等7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添加剂二丁基羧基甲苯(BHT)》(GB 1900-2010)第1号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 4789.7-201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代替GB/T 4789.7-2008)   GB 4789.26-201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代替GB/T 4789.26-2003)   GB 4789.28-201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培养基和试剂的质量要求(代替GB/T 4789.28-2003)   GB 4789.31-201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的肠杆菌科噬菌体诊断检验(代替GB/T 4789.31-2003)   GB 4789.39-201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粪大肠菌群计数(代替GB/T 4789.39-2008)   GB 5009.205-2013 食品中二噁英及其类似物毒性当量的测定(代替GB/T 5009.205-2007)   GB 5413.20-2013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胆碱的测定(代替GB 5413.20-1997)   GB 5413.31-2013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脲酶的测定(代替GB 5413.31-1997)   GB 6783-2013 食品添加剂 明胶(代替GB 6783-1994)   GB 29924-2013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   GB 29925-2013 食品添加剂 醋酸酯淀粉   GB 29926-2013 食品添加剂 磷酸酯双淀粉   GB 29927-2013 食品添加剂 氧化淀粉   GB 29928-2013 食品添加剂 酸处理淀粉   GB 29929-2013 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   GB 29930-2013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淀粉   GB 29931-2013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   GB 29932-2013 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   GB 29933-2013 食品添加剂 氧化羟丙基淀粉   GB 29934-2013 食品添加剂 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   GB 29935-2013 食品添加剂 磷酸化二淀粉磷酸酯   GB29936-2013 食品添加剂 淀粉磷酸酯钠   GB 29937-2013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淀粉钠   GB 29938-2013 食品用香料通则   GB 29939-2013 食品添加剂 琥珀酸二钠   GB 29940-2013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亚锡二钠   GB 29941-2013 食品添加剂 脱乙酰甲壳素(壳聚糖)   GB 29942-2013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E(dl-&alpha -生育酚)   GB 29943-2013 食品添加剂 棕榈酸视黄酯(棕榈酸维生素A)   GB 29944-2013 食品添加剂 N-[N-(3,3-二甲基丁基)]-L-&alpha -天门冬氨-L-苯丙氨酸1-甲酯(纽甜)   GB 29945-2013 食品添加剂 槐豆胶(刺槐豆胶)   GB 29946-2013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   GB 29947-2013 食品添加剂 萜烯树脂   GB 29948-2013 食品添加剂 聚丙烯酸钠   GB 29949-2013 食品添加剂 阿拉伯胶   GB 29950-2013 食品添加剂 甘油   GB 29951-2013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脂肪酸甘油酯   GB 29952-2013 食品添加剂 &gamma -辛内酯   GB 29953-2013 食品添加剂 &delta -辛内酯   GB 29954-2013 食品添加剂 &delta -壬内酯   GB 29955-2013 食品添加剂 &delta -十一内酯   GB 29956-2013 食品添加剂 &delta -突厥酮   GB 29957-2013 食品添加剂 二氢-&beta -紫罗兰酮   GB 29958-2013 食品添加剂 l-薄荷醇丙二醇碳酸酯   GB 29959-2013 食品添加剂 d,l-薄荷酮甘油缩酮   GB 29960-2013 食品添加剂 二烯丙基硫醚   GB 29961-2013 食品添加剂 4,5-二氢-3(2H)噻吩酮(四氢噻吩-3-酮)   GB 29962-2013 食品添加剂 2-巯基-3-丁醇   GB 29963-2013 食品添加剂 3-巯基-2-丁酮(3-巯基-丁-2-酮)   GB 29964-2013 食品添加剂 二甲基二硫醚   GB 29965-2013 食品添加剂 二丙基二硫醚   GB 29966-2013 食品添加剂 烯丙基二硫醚   GB 29967-2013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三乙酯   GB 29968-2013 食品添加剂 肉桂酸苄酯   GB 29969-2013 食品添加剂 肉桂酸肉桂酯   GB 29970-2013 食品添加剂 2,5-二甲基吡嗪   GB 29971-2013 食品添加剂 苯甲醛丙二醇缩醛   GB 29972-2013 食品添加剂 乙醛二乙缩醛   GB 29973-2013 食品添加剂 2-异丙基-4-甲基噻唑   GB 29974-2013 食品添加剂 糠基硫醇(咖啡醛)   GB 29975-2013 食品添加剂 二糠基二硫醚   GB 29976-2013 食品添加剂 1-辛烯-3-醇   GB 29977-2013 食品添加剂 2-乙酰基吡咯   GB 29978-2013 食品添加剂 2-己烯醛(叶醛)   GB 29979-2013 食品添加剂 氧化芳樟醇   GB 29980-2013 食品添加剂 异硫氰酸烯丙酯   GB 29981-2013 食品添加剂 N-乙基-2-异丙基-5-甲基-环己烷甲酰胺   GB 29982-2013 食品添加剂 &delta -己内酯   GB 29983-2013 食品添加剂 &delta -十四内酯   GB 29984-2013 食品添加剂 四氢芳樟醇   GB 29985-2013 食品添加剂 叶醇(顺式-3-己烯-1-醇)   GB 29986-2013 食品添加剂 6-甲基-5-庚烯-2-酮   GB 29987-2013 食品添加剂 丁苯橡胶   GB 29988-2013 食品添加剂 海藻酸钾(褐藻酸钾)   GB 29989-2013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左旋肉碱的测定   GB 1900-2010 第1号修改单 食品添加剂 二丁基羧基甲苯(BHT)第1号修改单   特此公告。   附件:7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BHT第1号修改单.zip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3年11月29日
  • 欧盟电子电气产品EMF评判(测量方法)标准公布
    电磁场(electromagnetic fields,EMF)是人类生存环境的一部分。自然界存在的最常见的电磁场为地球本身及太阳引起的磁场。人造系统和设备所产生的磁场,包括移动电话的无线电场、电力线的磁场以及电网电流的低频场。当电视机、电吹风机或类似家用电器通电并从电网电源提取电流时,在设备及其周围存在电场。每当设备开启并从电网电源取电时,同时存在电磁场。设备和电力线运行的电流所造成的电磁场,会对电视机等其他设备产生干扰。   电磁场辐射会对人体造成不良影响,主要表现为头晕、呕吐、乏力、失眠、心悸、记忆力减退、神经衰弱,也会增加儿童患白血病的概率,诱发癌症并加速人体的癌细胞增殖,影响生殖系统和视觉系统,严重危害到人类的健康。电磁场辐射已被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列入必须控制的造成公害的主要污染物之一。一般来说,磁场通常比电场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更为显著。   为了保护暴露在电磁场中的人体头部和躯干的中枢神经系统组织,减少其对人体造成的不良影响,欧盟出台了相关措施对电磁场(EMF)的限值和测量方法进行了规定。欧盟关于电子电气产品电磁场辐射(EMF)的法规主要有R&TTE指令(1999/5/EC)和低电压指令(LVD,2006/95/EC),这两项指令包含了电子电气产品对于人体的健康要求,即EMF要求。其中EMF限值在欧盟理事会建议1999/519/EC中规定,该建议规定了暴露在0 Hz~300 GHz频率范围的电磁场(EMF)的最大限值。而不同产品电磁场辐射的测量方法标准则不同,具体体现在R&TTE指令和LVD指令的协调标准清单中。   目前,有关电子电气产品的EMF评判(测量方法)标准有: 标准编号 产品类别 标准强制实施日期或 被替代标准符合性推断终止期 EN 50366:2003+A1:2006 家用电器 2008-11-01 EN 62233:2008 家用电器 2012-12-01 EN 62493:2010-2010 照明设备 2013-02-01 EN 62311:2008 电子电气设备(0Hz-300GHz) 2011-01-01 EN 50371:2002 低功率电子电气设备(10MHz-300GHz) —— EN 62479:2010 低功率电子电气设备(10MHz-300GHz) 2013-09-01 注:橙色显示的为将被新标准替代的旧标准。   对于家用电器,2012年12月1日后,原家用电器EMF测量标准EN 50366:2003及其增补件A1:2006将被新标准EN 62233:2008所替代,EN 62233:2008修改采用了IEC 62233:2005。也就是说,2012年12月1日后,EN 50366:2003+A1:2006将不再具有LVD指令EMF健康要求的推断符合性。   对于照明设备,2010年2月颁布的该类设备EMF测量方法标准EN 62493:2010,将于2013年2月1日开始实施,该标准修改采用了IEC 62493:2009。   对于低功率电子电气设备(电磁场在10MHz-300GHz范围),2013年9月1日后,原EMF标准EN 50371:2002将被新标准EN 62479:2010所取代,新标准EN 62479:2010修改采用了IEC 62479:2010。“低功率设备”指可用天线功率和/或平均总辐射功率小于等于低功率排除电平的设备。“低功率排除电平”(low-power exclusion level)Pmax指设备输出功率的特定条件,取决于频率以及人和辐射源的距离等其他变量,以致于辐射源产生的暴露水平不会超过一个特定的基本限制。如果设备输出功率小于Pmax,则设备被视为符合基本限制。根据该标准,对于不包含无线电发射器的音视频(AV)产品、信息技术设备(ITE)和多媒体设备(MME),属于无意发射体(unintentional radiators),本质上符合(inherently compliant)适用的电磁场暴露水平。   对于不属于低功率电子电气设备、以及家用电器和照明设备之外的其他电子电气设备,其EMF测量参照通用标准EN 62311:2008,该标准修改采用了IEC 62311:2007。
  • 欧盟频发警告,玩具企业应关注欧盟标准
    近来,欧盟委员会对中国产多款玩具产品频频发出消费者警告。7月27日,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对中国产“Weilong”牌水上婴儿座椅发出消费者警告。称该款水上座椅有导致婴儿溺水的危险,不符合欧盟相关标准EN 13138-3。8月3日,该系统对中国产浴室玩具发出消费者警告,称一款浴室玩具中含有1.5%的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不符合欧盟REACH法规。 目前,欧盟委员会正在推行玩具安全宣传运动,目的是提高玩具制造商和零售商对玩具安全规则的认识。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输欧玩具生产企业:一要严格按照欧盟标准设计制造产品,切勿盲目按照客户要求进行生产;二要实时关注国外法规的最新进展情况,及时作出生产调整,避免出口产品遭退运或召回的贸易风险;三要加强与外部权威实验室的合作,在产品的设计、开发过程中加强原料、小样等成分检测,确保产品达到进口国的要求。
  • 9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 均为仪器测定方法
    p   日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2-2017)等9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p p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发布的9项标准均为仪器测定方法,涉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等。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GB 5009.1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strong /span /p p   本标准代替GB 5009.12-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20380.3-2006 淀粉及其制品 重金属含量 第3部分:电热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铅含量、GB/T 23870-2009 蜂胶中铅的测定 微波消解-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8932.12-2002 蜂蜜中钾、钠、钙、镁、锌、铁、铜、锰、铬、铅、镉含量的测定方法 原子吸收光谱法、NY/T 1100-2006 稻米中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SN/T 2211-2008 蜂皇浆中铅和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中铅的测定方法。 /p p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铅含量测定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二硫腙比色法。 /p p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中铅含量的测定。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GB 5009.13-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铜的测定 /strong /span /p p   本标准代替GB/T 5009.13-2003 食品中铜的测定、GB 5413.21-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钙、铁、锌、钠、钾、镁、铜和锰的测定、GB/T 23375-2009 蔬菜及其制品中铜、铁、锌、钙、镁、磷的测定、GB/T 9695.22-2009 肉与肉制品 铜含量测定、GB/T 14609-2008 粮油检验 谷物及其制品中铜、铁、锰、锌、钙、镁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GB/T 18932.12-2002 蜂蜜中钾、钠、钙、镁、锌、铁、铜、锰、铬、铅、镉含量的测定方法 原子吸收光谱法、NY/T 1201-2006 蔬菜及其制品中铜、铁、锌的测定中铜的测定方法。 /p p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铜含量测定的石墨炉和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p p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中铜含量的测定。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GB 5009.14-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锌的测定 /strong /span /p p   本标准代替GB/T 5009.14-2003 食品中锌的测定、GB 5413.21-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钙、铁、锌、钠、钾、镁、铜和锰的测定、GB/T 23375-2009 蔬菜及其制品中铜、铁、锌、钙、镁、磷的测定、GB/T 9695.20-2008 肉与肉制品 锌的测定、GB/T 14609-2008 粮油检验 谷物及其制品中铜、铁、锰、锌、钙、镁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GB/T 18932.12-2002 蜂蜜中钾、钠、钙、镁、锌、铁、铜、锰、铬、铅、镉含量的测定方法 原子吸收光谱法、NY/T 1201-2006 蔬菜及其制品中铜、铁、锌的测定中锌的测定方法。 /p p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锌含量测定的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和二硫腙比色法。 /p p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中锌含量的测定。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GB 5009.9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钾、钠的测定 /strong /span /p p   本标准代替GB/T 5009.91-2003 食品中钾、钠的测定、GB/T 15402-1994 水果、蔬菜及其制品 钠、钾含量的测定、NY 82.18-1988 果汁测定方法 钾和钠的测定,以及GB 5413.21-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钙、铁、锌、钠、钾、镁、铜和锰的测定、GB/T 18932.11-2002 蜂蜜中钾、磷、铁、钙、锌、铝、钠、镁、硼、锰、铜、钡、钛、钒、镍、钴、铬含量的测定方法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ICP-AES)法、GB/T 18932.12-2002 蜂蜜中钾、钠、钙、镁、锌、铁、铜、锰、铬、铅、镉含量的测定方法 原子吸收光谱法和NY/T 1653-2008 蔬菜、水果及制品中矿质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中有关钾、钠的检测部分。 /p p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钾、钠的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火焰原子发射光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四种测定方法。 /p p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中钾、钠的测定。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GB 5009.93-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硒的测定 /strong /span /p p   本标准代替GB 5009.93-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硒的测定、GB/T 21729-2008 茶叶中硒含量的检测方法、SN/T 0860-2000 出口蘑菇罐头中硒的测定方法 荧光分光光度法和SN/T 0926-2000 进出口茶叶中硒的检验方法 荧光光度法 /p p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硒含量测定的氢化物原子荧光光谱法、荧光分光光度法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p p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中硒的测定。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GB 5009.138-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镍的测定 /strong /span /p p   本标准于2017-9-17代替GB/T 5009.138-2003 食品中镍的测定 /p p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镍含量测定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 /p p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中镍含量的测定。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GB 5009.18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铝的测定 /strong /span /p p   本标准代替GB/T 5009.182-2003 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GB/T 23374-2009 食品中铝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GB/T 18932.11-2002 蜂蜜中钾、磷、铁、钙、锌、铝、钠、镁、硼、锰、铜、钡、钛、钒、镍、钴、铬含量的测定方法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ICP-AES)法、SN/T 2208-2008 水产品中钠、镁、铝、钙、铬、铁、镍、铜、锌、砷、锶、钼、镉、铅、汞、硒的测定 微波消解-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中铝的测定方法。 /p p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铝含量测定的分光光度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和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 /p p   本标准第一法适用于检测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中的铝,第二法、第三法和第四法适用于检测食品中的铝。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GB 5009.24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镁的测定 /strong /span /p p   本标准代替GB/T 5009.90-2003 食品中铁、镁、锰的测定、GB/T 9695.21-2008 肉与肉制品 镁含量测定、GB 5413.21-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钙、铁、锌、钠、钾、镁、铜和锰的测定、GB/T 23375-2009 蔬菜及其制品中铜、铁、锌、钙、镁、磷的测定、GB/T 14609-2008 粮油检验 谷物及其制品中铜、铁、锰、锌、钙、镁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GB/T 18932.12-2002 蜂蜜中钾、钠、钙、镁、锌、铁、铜、锰、铬、铅、镉含量的测定方法 原子吸收光谱法、NY 82.19-1988 果汁测定方法 钙和镁的测定中镁的测定方法。 /p p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镁含量测定的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p p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中镁含量的测定。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GB 5009.24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锰的测定 /strong /span /p p   本标准代替GB/T 5009.90-2003 食品中铁、镁、锰的测定、GB 5413.21-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钙、铁、锌、钠、钾、镁、铜和锰的测定、GB/T 14609-2008 粮油检验 谷物及其制品中铜、铁、锰、锌、钙、镁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GB/T 23545-2009 白酒中锰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GB/T 18932.11-2002 蜂蜜中钾、磷、铁、钙、锌、铝、钠、镁、硼、锰、铜、钡、钛、钒、镍、钴、铬含量的测定方法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ICP-AES)法、 /p p   GB/T 18932.12-2002 蜂蜜中钾、钠、钙、镁、锌、铁、铜、锰、铬、铅、镉含量的测定方法 原子吸收光谱法和NY/T 1653-2008 蔬菜、水果及制品中矿质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中有关锰的检测部分。 /p p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锰的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三种测定方法。 /p p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中锰的测定。 /p p   附件: img style=" line-height: 16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rar.gif" / a style=" line-height: 16px "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4/ueattachment/91022e7a-6d07-4da6-99ce-cb9b811a55ec.zip"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2-2017)等9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zip /a /p p br/ /p
  • 海岸鸿蒙标准物质亮相仪器信息网25周年“万里行”活动,共筑行业沟通桥梁
    2024年7月26日,仪器信息网25周年“万里行”活动走进中检科(北京)测试技术有限公司,鸿蒙标准物质受邀参与本次活动。本次活动旨在通过实验室参观、交流座谈的方式与实验室各专家老师进行深入交流,并搭建起相关厂商与采购用户之间高效沟通的桥梁。交流会伊始,中国中检检科测试科技部部长乐粉鹏进行了致辞,乐部长对仪器信息网以及参会的厂商以及中检科北京公司相关实验室的专家领导表示了欢迎。随后的演讲环节中,北京海岸鸿蒙标准物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产品经理韩伏雷上台发表了精彩演讲。韩经理以其丰富的行业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向在场的嘉宾详细介绍了鸿蒙标准物质的基本情况、发展历程、产品优势、技术优势、标准制定以及服务领域等内容。在演讲中,韩经理特别提到了鸿蒙标准物质在微米、纳米系列粒度标准物质研发方面的努力和成果,这些成果为我国在计量校准、生物医药、环境监测、科学研究、标准制定等众多领域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韩经理还强调,鸿蒙标准物质始终重视技术创新和产品质量,今后将继续努力,以更优质的产品,满足市场和科研的多元化需求。此外,韩经理提及鸿蒙标准物质参与了20余项标准制定工作。他表示,鸿蒙标准物质不仅积极参与了多项标准的起草和修订工作,更通过提供标准物质产品,为相关的标准制定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以及参考基准。他强调,标准的统一和规范化对于保障产品质量、提高检测效率、促进行业发展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今后鸿蒙也将继续为行业的标准化与规范化贡献更多智慧与力量。在活动的最后,各厂商代表与北京公司实验室的专家老师们相互致以诚挚的感谢,并期待在不久的将来,能够继续携手合作,共同推动行业技术的进步。本次交流活动不仅加深了双方在专业领域的理解,也为未来的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今后,鸿蒙标准物质将继续通过技术优势,为我国实验室领域提供高品质的标准物质,助力行业的发展。鸿蒙标准物质企业简介北京海岸鸿蒙标准物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创办于1996年,总部位于北京,2020年在合肥建立鸿蒙标准技术研究院,是一家集国家标准物质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拥有发明专利30余项,参与制定20余项国家标准,先后通过了CNAS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认可及ISO9001、ISO14001、ISO45001管理体系认证。企业自主研发生产万余种产品,涵盖颗粒控制、单元素、容量分析、临床分析、保健品成分分析、食品添加剂及限量物质、农药残留、油液污染、环境检测等系列,有800多种产品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为国家标准物质。其中PM2.5、三聚氰胺、可见异物等百余种标准物质的研制成功,填补国内空白,微米、纳米系列粒度标准物质达到国际前沿水平。人才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鸿蒙高度重视科研团队建设,研发团队由CNAS专家库A级专家、BIPM/CCL及APMP/TCL代表、全国纳米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国家标准物质专家库专家组成,硕士、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占比达到50%,并于2022年获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为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 欧盟发布2012版家电通用安全标准
    前不久,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正式发布了家用电器的2012版欧盟通用安全标准——《EN60335-1:201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该标准修改采用IEC家电通用的第5版标准,并规定转化为欧盟成员国标准的最后日期为2012年11月21日。与该标准冲突的成员国标准撤销的最后日期为2014年11月21日。   2012版欧盟家电通用标准主要在绝缘要求、材料耐燃性等方面进行了改动和更新。更新了标准内容,使之与标注日期的引用标准最新版本一致 修改了使用可编程电子电路,包括软件确认要求的功能性安全要求 更新了第29章,以覆盖如在开关模式电源电路中承受高频电压的绝缘要求 更新了30.2条款,使预选项与成品试验选项一致 删除了一些注释,并将其他许多注释转换为正文 明确了对Ⅲ类器具和Ⅲ类结构的要求。   目前,各出口家电企业如果不抓紧时间做好标准升级工作,那么将面临极高的通报风险。为此,检验检疫部门建议相关生产企业:应尽早学习新标准内容,做好产品的型式试验确认,以及产品认证标准升级。同时,产品出口其他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成员国的家电企业,也应提前做好应对工作。因为其他IEC成员国将参照欧盟加快引入IEC家电通用第5版标准。
  • 解读儿童玩具标准等有关情况
    儿童是玩具的主要消费群体,不合格的玩具会危害儿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国是玩具生产和出口大国,对玩具产品质量安全高度重视,一直在密切跟踪国际标准和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规动态,不断完善我国玩具产品标准,以及检测、认证、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严把玩具产品质量安全关。日前,针对广大消费者关注的玩具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及可溶性重金属等问题,技术专家介绍了有关情况。   一、什么是邻苯二甲酸脂   全国玩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张艳芬:邻苯二甲酸酯是一种增塑剂。目前常用的邻苯二甲酸酯有10多种,为无色油状液体,无味或气味很小,挥发性较低,广泛用于各种日用品以及医用产品。邻苯二甲酸酯主要功能是软化PVC塑料,增强其柔韧性,至今已经在世界范围内使用了50余年。   对于邻苯二甲酸酯的危害性,国际上一直存在争论。近年来,美国和欧盟对邻苯二甲酸酯做过一些安全性评估。欧盟主要采用给动物大量喂食纯邻苯二甲酸酯的方法,发现食用低分子量的邻苯二甲酸酯(DEHP、DBP、BBP)的动物,其生殖和发育受到了不良影响。但食用高分子量的邻苯二甲酸酯(DINP、DIDP、 DNOP)的动物,未发现其生殖和发育受到影响。同时欧盟对人体也进行了安全性评估,至今没有提供有关对人体产生伤害的报告。美国是由疾病预防中心(CDC)对大量人群进行检测,调查邻苯二甲酸酯在人体的暴露情况,至今也未发布到对人体健康产生直接影响的报告。   二、我国玩具标准与国际标准、欧美标准的比较   全国玩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张艳芬:我国目前执行的玩具标准《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其机械物理性能、燃烧性能、可迁移化学元素(主要包括可溶性重金属)等所有技术要求与国际标准ISO 8124《玩具安全》的规定是完全一致的。   由于各国发展不同,产品技术法规和标准并没有全球一体化,各国根据自身国家情况制订不同产品技术法规和标准,因此,企业生产加工出口的产品进入不同国家市场必须符合不同市场国家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这是进入国际市场最基本条件。   (一)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欧美标准中关于可迁移化学元素限值的比较。目前,我国玩具标准与现行的ISO国际标准、欧美标准在有害元素可迁移限量上的技术指标是等同的(见下表)。   欧盟2008年底对玩具指令进行了修订,有害元素的限制由8种增加到19种,新增了铝、硼、钴、铜、锰、镍、锡、锶和锌等11种迁移元素。新指令明确规定对这19种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要到2013年7月20日才执行,而且欧盟尚无这些新增有害元素的检测方法标准。   美国2008年8月14日生效的《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对儿童用品中所有可触及的材料和油漆提出了新的严格的铅总量限制。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美国最近又发了一个新的文件规定:原定于2011年8月14日执行的总铅限值暂不实施。   针对欧盟和美国有关玩具中有害元素的新规定,我国目前正在积极跟踪研究,并将适时完善我国的玩具相关标准。    我国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欧美标准关于可迁移化学元素限值的比较   (二)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欧美标准中关于邻苯二甲酸酯限值的比较。   欧盟规定:适用于14岁以下的儿童玩具,3种低分子量的邻苯二甲酸酯总含量不得超过0.1% 适用于3岁以下的儿童玩具和所有与口接触的玩具,3种高分子量的邻苯二甲酸酯总含量也不得超过0.1%。美国规定:适用于12岁以下的儿童玩具,3种低分子量的邻苯二甲酸酯含量分别不得超过0.1%,但对另外3种高分子量的邻苯二甲酸酯仅作出了临时性规定,并提出还要进一步进行安全性评估。目前美国也没有强制要求生产商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虽然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有关国际标准未对邻苯二甲酸酯进行限制,但为确保婴幼儿的安全,我国在即将颁布实施的婴儿奶嘴(安抚奶嘴)安全标准中,已经对上述6类邻苯二甲酸酯的限量值进行了规定,其限量值与欧盟相同。另外,我国正在制修定的其他有关婴幼儿的玩具标准,如《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婴幼儿泳池套装安全要求》等,也将对邻苯二甲酸酯的限量进行规定。同时,我国还制定和实施了邻苯二甲酸酯的检测方法标准。   三、关于玩具产品的质量监管问题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机械与玩具产品检验研究所所长陈伟:国家质检总局对玩具产品质量安全非常重视,每年都组织对玩具进行国家监督抽查,并从2007年开始对6类儿童玩具产品实行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对玩具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也在不断加大。   国家监督抽查是依据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对玩具的可迁移化学元素(即锑、砷、钡、镉、铬、铅、汞、硒)、机械和物理性能、燃烧性能等项目进行检验。   从 2007年开始,每年玩具的国家监督抽查都有针对性的对可迁移化学元素的含量进行监督检验。2011年第2季度,对242个批次的塑胶玩具和电玩具进行了监督抽查,对标准中规定8种可迁移化学元素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硒)项目都进行了检验,仅发现3批次产品的铅含量和1批次产品的铬含量不符合限量要求,其他批次产品的可迁移化学元素含量均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   国家从2007年6月1日起,对童车、电玩具、弹射玩具、金属玩具、娃娃玩具、塑胶玩具等6类儿童玩具实施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列入目录内产品,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 卫生部公布58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公 告   2011年 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卫生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和卫生部2011年第6号公告等规定,卫生部组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照国际标准,指定D-甘露糖醇等58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   特此公告。   附件:1.D-甘露糖醇等58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目录   2.D-甘露糖醇等58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rar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1   D-甘露糖醇等58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目录 编号 标准名称 1. D-甘露糖醇 2.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HPMC) 3. 氢化松香甘油酯 4. 乳酸脂肪酸甘油酯 5. 松香季戊四醇酯 6.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7. 乙酰化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8. 乙氧基喹 9. 硬脂酸钙 10. 硬脂酸镁 11. 硬脂酰乳酸钙 12. 硬脂酰乳酸钠 13. 月桂酸 14. 羟基硬脂精(氧化硬脂精) 15. 偶氮甲酰胺 16. 抗坏血酸棕榈酸酯 17. 硫代二丙酸二月桂酯 18. 微晶纤维素 19. 丙二醇脂肪酸酯 20. 聚甘油脂肪酸酯(聚甘油单硬脂酸酯,聚甘油单油酸酯) 21. 刺云实胶 22. 柠檬酸一钠 23. 巴西棕榈蜡 24. 蜂蜡 25. 乳糖醇 26. 5'胞苷酸二钠 27. d-核糖 28. 3-环己基丙酸烯丙酯 29. 辛酸乙酯 30. 棕榈酸乙酯 31. 甲酸香茅酯 32. 甲酸香叶酯 33. 乙酸香叶酯 34. 乙酸橙花酯 35. 己醛 36. 正癸醛(癸醛) 37. 乙酸丙酯 38. 乙酸2-甲基丁酯 39. 异丁酸乙酯 40. 异戊酸3-己烯酯 41. 2-甲基丁酸3-己烯酯 42. 2-甲基丁酸2-甲基丁酯 43. γ-己内酯 44. γ-庚内酯 45. γ-癸内酯 46. δ-癸内酯 47. γ-十二内酯 48. δ-十二内酯 49. 2,6-二甲基-5-庚烯醛 50. 2-甲基-4-戊烯酸(又名浆果酸) 51. 芳樟醇 52. 乙酸松油酯 53. 二氢香芹醇 54. d-香芹酮 55. l-香芹酮 56. α-紫罗兰酮 57. 罗望子多糖胶 58. 左旋肉碱
  • 卫生部拟废止食品中锌铜铁限量卫生标准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要求,卫生部组织开展了食品中污染物安全标准修订工作。经研究并参考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拟不再将锌、铜、铁作为污染物指标,拟废止《食品中锌限量卫生标准》(GB13106-91)、《食品中铜限量卫生标准》(GB15199-94)、《食品中铁限量卫生标准》(GB15200-94)三项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0年7月4日前按以下方式反馈意见:传真010-67711813或电子信箱food204@163.com。
  • 波通公司发布新型满足食品卫生标准的近红外分析仪
    DA7250 SD近红外分析仪用于快速准确分析所有类型的食品,这款仪器坚固耐用,外壳全部采用不锈钢材质,特别适合食品的品质检测。DA7250 SD采用先进的二极管阵列近红外技术和满足IP65标准的硬件设计,满足生产线上严格的准确性要求。仪器光路部分没有任何的移动部件,完全抗震抗撞击等粗暴操作。触摸屏操作和开放式检测,使分析简单方便。6秒钟可以分析所有类型的食品和原料,不需要样品制备。主要检测参数包括:水分、脂肪和蛋白,其它参数根据您的需要选择。一次性样品杯避免了样品分析之间的样品杯的清理过程,进一步地提供了工作效率。同时,为了保持样品的清洁,我们采用开放式检测的设计方式,没有任何的间隙和拐角等清洁死角。更多关于DA 7250 SD 近红外食品分析仪的信息请查看www.perten.com/da7250sd 或者跟波通瑞华科学仪器(北京)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10-63423835
  • 欧盟修改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条件和标准
    近日,欧委会制定委员会法规草案,修改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有关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条件和标准的第EC 1333/2008号法规附件II(欧共体批准用于食品的食品添加剂清单及使用条件)。为保证欧盟消费者铝允许周摄入量达到正常水平,建议将铝允许周摄入量(EFSA)降低到1mg/公斤体重/周。   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认为大多数人的铝化合物主要暴露途径是食品,包括食品添加剂。一般的食品添加剂不具有营养价值,作用仅在于保持营养成分不变,增强食品感官性状等。附件II准许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及某些可能含铝色淀的染色剂,而许多食品对铝色淀最大浓度没有任何说明。若摄入过多,铝元素便会在脑中逐渐积累,杀死神经原,使人的记忆力慢慢丧失。因此,应该适当修改当前使用条件,降低含铝食品添加剂,包括铝色淀的使用标准,以保证不超过修订允许周摄入量。
  • 浙江舟山制定鱿鱼制品企业联盟标准 破解甲醛超标难题
    日前,由浙江省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的鱿鱼制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转化为联盟标准并推广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效。《鱿鱼制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由舟山市鱿鱼制品企业联盟制定并发布施行。该联盟标准的推广执行,将解困鱿鱼制品甲醛超标难题。   鱿鱼制品是舟山市主要的水产加工品之一,每年鱿鱼捕捞产量10万吨,占浙江省鱿鱼产量的50%;鱿鱼加工出口1亿多美元,占全国鱿鱼出口产值的50%。该市共有相关鱿鱼制品生产企业近百家,鱿鱼加工系列产品200多种,是全国最大的鱿鱼加工市场和鱿鱼制品主要出口基地。然而近年来鱿鱼制品中出现的甲醛超标问题,严重影响了舟山鱿鱼加工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浙江兴业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浙江工商大学申报了浙江省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鱿鱼制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该项目经过3年的攻关研究,建立了鱿鱼水产品甲醛检测方法,通过调查鱿鱼制品甲醛本底含量及跟踪检测鱿鱼制品加工工艺,总结了甲醛的消长规律,完成了鱿鱼冷冻、冷藏和加工过程中甲醛生成机理的研究,得出了鱿鱼体内存在酶催化和高温分解的两条内源性甲醛生产途径的结论,并开展了鱿鱼体内甲醛的急性毒性研究和茶多酚与甲醛反应产物的急性毒性研究,对鱿鱼制品甲醛含量抑制技术重点攻关,通过对鱿鱼制品加工工艺进行改进和对甲醛捕获剂茶多酚的应用,有效控制了甲醛生成量。在技术研究的基础上,企业还制定出了鱿鱼制品安全生产的HACCP计划和《鱿鱼制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企业标准。   舟山市质监局积极将兴业集团的鱿鱼制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成果转化为行业联盟标准,并将该项目上报浙江省级块状产业质量提升重点项目,对该联盟标准在全市鱿鱼制品生产企业中予以全面推广,要求该市鱿鱼制品中小企业在2009年6月前完成相关的技术改造工作,在明年底前实施该技术规范的鱿鱼加工企业比例达到85%以上。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鱿鱼制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联盟标准,结合了舟山市鱿鱼制品生产的实际,通过技术手段掌握了鱿鱼自然产生甲醛的原理,制定出了控制甲醛超标的关键技术。该标准适用于以冰鲜或冷冻鱿鱼为原料,经浸泡、蒸煮、烘烤或烟熏、冷冻等工艺制成鱿鱼丝、烟熏鱿鱼圈、冷冻蒸煮鱿鱼条的生产过程管理,为解决鱿鱼制品中甲醛超标的难题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 中消协:“儿童食品”尚无食品标准
    日前,一些食品生产厂家为吸引眼球打出&ldquo 儿童食品&rdquo 或标注&ldquo 儿童&rdquo 字样,但中消协昨天指出,目前我国尚无有关&ldquo 儿童食品&rdquo 的概念和相关食品标准。中消协明确指出,一些&ldquo 高糖、高热、高钠&rdquo 或含有一些调味料、添加剂等的休闲类食品,并不适合作为孩子的零食长期大量食用。   中消协表示,由于食品安全问题近年来备受关注,安全、营养均衡的儿童食品成为更多父母的追求。但在我国,目前除三周岁以下婴幼儿必需食品外,尚无有关&ldquo 儿童食品&rdquo 的概念和相关食品标准。即使明确标注&ldquo 儿童&rdquo 字样或印有儿童头像(卡通)的食品,也只能按普通食品标准进行管理。中消协还指出,当前一些&ldquo 高糖、高热、高钠&rdquo 或含有一些调味料、添加剂等的休闲类食品并不适合作为孩子的零食长期大量食用。   中消协表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在产品外包装或说明中全成分标注配料表,明确标注食品营养成分和能量值等情况。如果生产的食品主要针对儿童,建议要通过标签说明如实反映食品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使用情况、营养成分表、能量值、致敏物质提醒,最好按每公斤体重标注每天推荐食用限量,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让孩子享受安全健康美味食品。   中消协呼吁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有关儿童食品制定和实施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标准规范,引导和鼓励行业企业生产和研发更多适合儿童食用的安全、营养均衡的食品。而学校和家长,应教育孩子掌握必要的安全、健康饮食知识,购买食品前仔细查看食品包装说明,引导他们远离&ldquo 三无&rdquo 食品和&ldquo 山寨&rdquo 食品。
  • 欧盟修订含铝食品添加剂标准
    5月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No380/2012法规,修订了欧委会(EC)No1333/2008法规附件II中关于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条件及限量。该法规自公布20日后生效。   (EU)No380/2012号法规修订了(EC)No1333/2008法规附件II和(EU)No231/2012法规中对含铝色淀的分类,并明确色淀中铝的最高含量。经风险评估,(EU)No380/2012法规决定从(EC)1333/2008号附件二B部分中的所有添加剂名单中删除E 558、E 556(硅酸铝钙)和E 559(硅酸铝)三种添加剂。另外,法规规定了两款临时豁免条款,一是2012年2月1日以前合法上市但不符合本法规规定的食品可在保质期内只能销售至2012年2月1日。二是允许2012年8月1日以前合法上市但不符合本法规规定的含铝色淀可在保质期内销售直至2012年8月1日。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食品生产企业,应从三个方面做好准备:一是关注新标准的新要求,及时掌握有关产品检测范围和标准,及时调整生产方法和提高生产技术,保证产品满足新法规要求,确保出口的顺利进行。二是完善出口产品的自检自控体系,进一步提高企业产品质量主体意识。三是企业应关注欧美各国的法律法规要求。
  • 质检总局公布我国最新食品添加剂标准目录
    国家质检总局7月26日消息,我国最新的食品添加剂标准目录公布,详细见下表: 食品添加剂品种名称 标准名称 备注 1.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1987-2007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2.食品添加剂 乳酸 GB 2023-2003 食品添加剂 乳酸   3.食品添加剂 dl-酒石酸 GB 15358-2008 食品添加剂 dl-酒石酸   4.食品添加剂 L(+)-酒石酸 GB 25545-2010 食品添加剂 L(+)-酒石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5.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 GB 13737-2008 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   6.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 GB 25544-2010 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7.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冰醋酸) GB 1903-2008 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冰醋酸)   8.食品添加剂 碳酸钾 GB 25588-2010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9.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钾 GB 14889-1994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钾   10.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GB 6782-2009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11.食品添加剂 富马酸 GB 25546-2010 食品添加剂 富马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2.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钾 GB 25563-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3.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三钠(倍半碳酸钠) GB 25586-2010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三钠(倍半碳酸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4.食品添加剂 盐酸 GB 1897-2008 食品添加剂 盐酸   15.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钠 GB 5175-2008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钠   16.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 GB 1886-2008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   17.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钙 GB 25572-2010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钙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8.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钾 GB 25575-2010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9.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钾 GB 25589-2010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20.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钾 GB 25560-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21.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钠 GB 25565-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22.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钙 GB 25559-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钙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23.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钙 GB 1889-2004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钙   24.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二氢二钠 GB 25567-2010 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二氢二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25.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钠 GB 25557-2010 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26.食品添加剂 乳酸钠(溶液) GB 25537-2010 食品添加剂 乳酸钠(溶液)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27.食品添加剂 磷酸 GB 3149-2004 食品添加剂 磷酸   28.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 GB 1890-2005 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   29.食品添加剂 硫酸钙 GB 1892-2007 食品添加剂 硫酸钙   30.食品添加剂 乳酸钙 GB 6226-2005 食品添加剂 乳酸钙   31.食品添加剂 L-乳酸钙 GB 25555-2010 食品添加剂 L-乳酸钙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32.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钙 GB 25558-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钙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33.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一钠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一钠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34.食品添加剂 亚铁氰化钾(黄血盐钾) GB 25581-2010 食品添加剂 亚铁氰化钾(黄血盐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35.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 GB 25576-2010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36.食品添加剂 硅铝酸钠 GB 25583-2010 食品添加剂 硅铝酸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37.食品添加剂 滑石粉 GB 25578-2010 食品添加剂 滑石粉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38.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 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39.食品添加剂 叔丁基-4-羟基茴香醚 GB1916-2008 食品添加剂 叔丁基-4-羟基茴香醚   40.食品添加剂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 GB 1900-2010 食品添加剂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41.食品添加剂 没食子酸丙酯 GB 3263-2008食品添加剂 没食子酸丙酯   42.食品添加剂 茶多酚 QB 2154-1995(2009)食品添加剂 茶多酚   43.食品添加剂 植酸(肌醇六磷酸) HG 2683—1995(2007)食品添加剂 植酸(肌醇六磷酸)   44.食品添加剂 特丁基对苯二酚 GB 26403-2011食品添加剂 特丁基对苯二酚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7号 45.食品添加剂 甘草抗氧物 QB 2078-1995(2009)食品添加剂 甘草抗氧物   46.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钙 GB 15809-1995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钙   47.食品添加剂 L-抗坏血酸棕榈酸酯 GB 16314-1996食品添加剂 L-抗坏血酸棕榈酸酯 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棕榈酸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48.食品添加剂 迷迭香提取物 QB/T 2817-2006食品添加剂 迷迭香提取物   49.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 GB 8273-2008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   50.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 GB 22558-2008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   51.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钠 GB 16313-1996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钠   52.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E(dl-a-醋酸生育酚) GB 14756-2010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E(dl-a-醋酸生育酚)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53.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 GB 1905-2000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   54.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13736-2008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55.食品添加剂 羟基硬脂精(氧化硬脂精) 食品添加剂 羟基硬脂精(氧化硬脂精)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56.食品添加剂 硫代二丙酸二月桂酯 食品添加剂 硫代二丙酸二月桂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57.食品添加剂 连二亚硫酸钠(保险粉) GB 22215-2008食品添加剂 连二亚硫酸钠(保险粉)   58.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钠 GB 1893-2008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钠   59.食品添加剂 无水亚硫酸钠 GB 1894-2005食品添加剂 无水亚硫酸钠   60.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钾 GB 25570-2010 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61.食品添加剂 亚硫酸氢钠 GB 25590-2010 食品添加剂 亚硫酸氢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62.食品添加剂 硫磺 GB 3150—2010 食品添加剂 硫磺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63.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铵 GB 1888-2008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铵   64.食品添加剂 酒石酸氢钾 GB 25556-2010 食品添加剂 酒石酸氢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65.食品添加剂 复合膨松剂 GB 25591-2010 食品添加剂 复合膨松剂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66.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钾 GB 1895-2004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钾   67.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铵 GB 25592-2010 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铵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68.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淀粉醚 QB 1229-1991(2009)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淀粉醚   69.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液 GB 7658-2005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液   70.食品添加剂 聚葡萄糖 GB 25541-2010 食品添加剂 聚葡萄糖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71.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 GB 1887-2007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   72.食品添加剂 碳酸钙 GB 1898-2007食品添加剂 碳酸钙   73.食品添加剂 碳酸镁 GB 25587-2010 食品添加剂 碳酸镁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74.食品添加剂 偶氮甲酰胺 食品添加剂 偶氮甲酰胺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75.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 GB 4479.1—2010 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76.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铝色淀 GB 4479.2-2005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铝色淀   77.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 GB 4480.1-2001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   78.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铝色淀 GB 4480.2-2001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铝色淀   79.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 GB 4481.1—2010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80.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铝色淀 GB 4481.2—2010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铝色淀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81.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 GB 6227.1—2010 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82.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铝色淀 GB 6227.2-2005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铝色淀   83.食品添加剂 亮蓝 GB 7655.1-2005食品添加剂 亮蓝   84.食品添加剂 亮蓝铝色淀 GB 7655.2-2005食品添加剂 亮蓝铝色淀   85.食品添加剂 新红 GB 14888.1-2010 食品添加剂 新红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86.食品添加剂 新红铝色淀 GB 14888.2-2010 食品添加剂 新红铝色淀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87.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 GB 17511.1-2008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   88.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铝色淀 GB 17511.2-2008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铝色淀   89.食品添加剂 赤藓红 GB 17512.1-2010 食品添加剂 赤藓红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90.食品添加剂 赤藓红铝色淀 GB 17512.2-2010 食品添加剂 赤藓红铝色淀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91.食品添加剂 β-胡萝卜素 GB 8821—2010 食品添加剂 β-胡萝卜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92.食品添加剂 天然β-胡萝卜素 QB 1414-1991(2009)食品添加剂 天然β-胡萝卜素   93.食品添加剂 甜菜红 QB/T 3791-1999(2009)食品添加剂 甜菜红   94.食品添加剂 紫胶红色素 GB 4571—1996食品添加剂 紫胶红色素   95.食品添加剂 辣椒红 GB 10783-2008食品添加剂 辣椒红   96.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亚硫酸铵法、氨法、普通法) GB 8817-2001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亚硫酸铵法、氨法、普通法)   97.食品添加剂 红米红 GB 25534-2010 食品添加剂 红米红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98.食品添加剂 栀子黄 GB 7912-2010 食品添加剂 栀子黄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99.食品添加剂 菊花黄 QB 3792-1999(2009)食品添加剂 菊花黄   100.食品添加剂 黑豆红 QB 3793-1999(2009)食品添加剂 黑豆红   101.食品添加剂 高粱红 GB 9993-2005食品添加剂 高粱红   102.食品添加剂 可可壳色素 GB 8818-2008食品添加剂 可可壳色素   103.食品添加剂 红曲米(粉) GB 4926-2008食品添加剂 红曲米(粉)   104.食品添加剂 红曲红 GB 15961-2005食品添加剂 红曲红   105.食品添加剂 天然苋菜红 QB 1227-1991(2009)食品添加剂 天然苋菜红   106.食品添加剂 姜黄色素 QB 1415-1991(2009)食品添加剂 姜黄色素   107.食品添加剂 叶绿素铜钠盐 GB 26406-2011 食品添加剂 叶绿素铜钠盐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7号 108.食品添加剂 萝卜红 GB 25536-2010 食品添加剂 萝卜红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09.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钛 GB 25577-2010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钛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10.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 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 GB 8272-2009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   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丙二醇法) GB 10617-2005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丙二醇法)   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无溶剂法) QB 2245-1996(2009)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无溶剂法)   111.食品添加剂 酪蛋白酸钠 QB/T 3800-1999(2009)食品添加剂 酪蛋白酸钠(原GB 10797-89)   112.食品添加剂 蒸馏单硬脂酸甘油酯 GB 15612-1995 食品添加剂 蒸馏单硬脂酸甘油酯   113.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司盘60) GB 13481-2010 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司盘60)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14.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司盘80) GB 13482-2010 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司盘80)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15.食品添加剂 单、双硬脂酸甘油酯 GB 1986-2007食品添加剂 单、双硬脂酸甘油酯   116.食品添加剂 辛癸酸甘油酯 QB 2396-1998(2009)食品添加剂 辛癸酸甘油酯   117.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木糖醇酐单硬脂酸脂 QB/T 3790-1999(2009)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木糖醇酐单硬脂酸脂   118.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酐单硬脂酸酯 QB/T 3784-1999(2009)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酐单硬脂酸酯   119.食品添加剂 改性大豆磷脂LS/T 3225-1990食品添加剂 改性大豆磷脂(原GB 12486-90)   120.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司盘20) GB 25551-2010 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司盘20)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21.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司盘40) GB 25552-2010 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司盘40)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22.食品添加剂 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 GB 25539-2010 食品添加剂 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23.食品添加剂 三聚甘油单硬脂酸酯 GB 13510-1992食品添加剂 三聚甘油单硬脂酸酯   124.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吐温60) GB 25553-2010 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吐温60)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25.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吐温80) GB 25554-2010 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吐温80)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26.食品添加剂 果胶 GB 25533-2010 食品添加剂 果胶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27.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 GB 15044-2009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   128.食品添加剂 藻酸丙二醇酯 GB 10616-2004食品添加剂 藻酸丙二醇酯   129.食品添加剂 松香甘油酯和氢化松香甘油酯 GB 10287-1988食品添加剂 松香甘油酯和氢化松香甘油酯 食品添加剂 氢化松香甘油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0.食品添加剂 乳酸脂肪酸甘油酯 食品添加剂 乳酸脂肪酸甘油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1.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2.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钙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钙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3.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4.食品添加剂 硬脂酰乳酸钙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酰乳酸钙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135.食品添加剂 硬脂酰乳酸钠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酰乳酸钠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6.食品添加剂 丙二醇脂肪酸酯 食品添加剂 丙二醇脂肪酸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7.食品添加剂 聚甘油脂肪酸酯 食品添加剂 聚甘油脂肪酸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8.食品添加剂 乳糖醇 食品添加剂 乳糖醇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9.食品添加剂 α-淀粉酶制剂 GB 8275-2009食品添加剂 α-淀粉酶制剂   140.食品添加剂 糖化酶制剂 GB 8276-2006食品添加剂 糖化酶制剂   141.食品添加剂 果胶酶制剂 QB 1502-1992(2009)食品添加剂 果胶酶制剂   142.食品添加剂 真菌α-淀粉酶 QB 2526-2001(2009)食品添加剂 真菌α-淀粉酶   143.食品添加剂 α-葡萄糖转苷酶 QB 2525-2001(2009)食品添加剂 α-葡萄糖转苷酶   144.食品添加剂 a-乙酰乳酸脱羧酶制剂 GB 20713-2006食品添加剂 a-乙酰乳酸脱羧酶制剂   145.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酶制剂 QB 2583-2003 纤维素酶制剂   146.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GB 25594-2010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47.食品添加剂 5'-鸟苷酸二钠 QB/T 2846-2007食品添加剂 5'-鸟苷酸二钠   148.食品添加剂 呈味核苷酸二钠 QB/T 2845-2007食品添加剂 呈味核苷酸二钠   149.食品添加剂 甘氨酸(氨基乙酸) GB 25542-2010 食品添加剂 甘氨酸(氨基乙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50.食品添加剂 L-丙氨酸 GB 25543-2010 食品添加剂 L-丙氨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51.食品用石蜡 GB 7189-1994食品用石蜡   152.食品级白油 GB 4853-2008食品级白油   153.食品添加剂 吗啉脂肪酸盐果蜡 GB12489-2010 食品添加剂 吗啉脂肪酸盐果蜡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54.食品添加剂 紫胶(虫胶) LY 1193—1996 食品添加剂 紫胶(虫胶)   155.食品添加剂 松香季戊四醇酯 食品添加剂 松香季戊四醇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56.食品添加剂 巴西棕榈蜡 食品添加剂 巴西棕榈蜡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57.食品添加剂 蜂蜡 食品添加剂 蜂蜡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58.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 GB 25566-2010 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59.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钾 GB 25561-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0.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铵 GB 25569-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铵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1.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钠 GB 25568-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2.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钠 GB 25564-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3.食品添加剂 L-赖氨酸盐酸盐 GB 10794-2009 食品添加剂 L-赖氨酸盐酸盐   164.食品添加剂 牛磺酸 GB 14759-2010食品添加剂 牛磺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5.食品添加剂 左旋肉碱 GB 17787-1999 食品添加剂 左旋肉碱 食品添加剂 左旋肉碱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66.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A GB 14750-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A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7.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1(盐酸硫胺) GB 14751-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1(盐酸硫胺)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8.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2(核黄素) GB 14752-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2(核黄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9.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 GB 14753-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70.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 GB 14754-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71.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D2(麦角钙化醇) GB 14755-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D2(麦角钙化醇)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72.食品添加剂 烟酸 GB 14757-2010 食品添加剂 烟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73.食品添加剂 叶酸 GB 15570-2010 食品添加剂 叶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74.食品添加剂 乳酸亚铁 GB 6781-2007 食品添加剂 乳酸亚铁   175.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钙 GB 17203-1998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钙   176.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钙 GB 15571-2010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钙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77.食品添加剂 生物碳酸钙 QB 1413-1999(2009)食品添加剂 生物碳酸钙   178.食品营养强化剂 煅烧钙 GB 9990-2009 食品营养强化剂 煅烧钙   179.食品添加剂 L-苏糖酸钙 GB17779-2010 食品添加剂 L-苏糖酸钙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80.食品添加剂 乙酸钙 GB 15572-1995 食品添加剂 乙酸钙及第1号修改单   181.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锌 GB 8820-2010 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锌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82.食品添加剂 天然维
  • 中医药标准国际联盟在成都宣布成立
    p   无统一标准的“个性化”诊疗,是中国传统医药区别于西医的特点,也成为中医药国际化路上公认的“绊脚石”。10月24日,第五届中医药现代化国际科技大会政府论坛上传来消息,中医药标准国际联盟于当日在成都成立,将致力于建立国际普遍认同的中医药标准体系。 /p p   在中医药领域,不同的医生,面对同一个患者可能开出不同药方 同一个医生,对患有同类病症的不同病人也会开出不同药方 而同一服中药,不同的医生可能给出不一样的煎煮方式建议。“中医遵循特有的一套哲学,但对西方人来讲确实难以想象。”本届大会学术委员会中方主席、中国工程院院士张伯礼说,由于中医药和西药的标准体系完全不同,语言体系也不一样,自己跟外国朋友在有关中医药的交流上,很长时间里都“仅限于聊聊天”。 /p p   最近20年间,我国中药工业总产值从235亿元提升到2015年的7867亿元,增长了30多倍,跻身增长最快速的产业之一。 /p p   在张伯礼看来,这种变化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医药科技创新实力的提升。举例来讲,20年前分析一个中药里面的成分,可能需要一整年,如今随着实验室条件越来越先进,再加上全国联网分析,很快便可以拿到数据。 /p p   随着科技实力增长和产业快速发展,中医药在治疗慢性病,以及治未病方面的价值也越来越被国外理论界和用户所接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合作司司长王笑频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国际中医药产业市场规模在500亿美元左右,但2015年中国中药出口额仅37.7亿美元,成长空间巨大。 /p p   当天的政府论坛上,来自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近千名与会代表发布了《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成都宣言》:未来将广泛联合相关国际组织、医疗机构、科研机构、知名企业等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中医药标准国际联盟建设。 /p p   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教授、中药现代化研究中心主任果德安认为,宣言释放的信息非常清楚:一个由中国主导或牵头,国际各方广泛参与的中医药国际标准,是中医药产业真正走向世界的大前提。 /p p   与会专家建议,基于联盟,我国可以牵头开展中医药国际大科学计划,与国际知名学术机构共建一批有重要国际影响的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打造高水平的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和创新网络。 /p p br/ /p
  • 新版欧盟家电通用标准(EN60335-1:2012)发布
    日前,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正式发布了家用电器的2012版欧盟通用安全标准——《EN 60335-1:201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该标准修改采用IEC家电通用的第5版标准,并规定转化为欧盟成员国标准的最后日期(DOP)为2012年11月21日,与该标准冲突的成员国标准撤销的最后日期(DOW)为2014年11月21日。与上版相比,新版标准重点在绝缘要求、耐燃性等方面进行了改动和更新。据统计,2011年,宁波地区出口到欧盟的各类家电产品超过12.5亿美元,该标准的实施将对其产生广泛的影响。   与上版EN60335-1相比,2012版欧盟家电通用标准主要在绝缘要求、材料耐燃性等方面进行了改动和更新:更新了标准内容,使之与标注日期的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一致 修改了使用可编程电子电路包括软件确认要求的功能性安全要求 更新了29章,以覆盖如在开关模式电源电路中承受高频电压的绝缘要求 更新了30.2条款,进一步使预选的选项与成品试验选项一致 删除了一些注释并将其他许多注释转换为正文 明确了对Ⅲ类器具和Ⅲ类结构的要求。   从新版欧盟家电通用标准的DOP日期来看,各出口家电企业应对新版标准的时间所剩不多,如果不抓紧时间做好标准的升级工作,面临着极高的通报风险,为此检验检疫部门建议相关生产企业应尽早学习新标准的变更,做好相关产品的型式试验确认以及产品认证的标准升级,同时应持续关注出口国标准的更新 对于出口到其他IEC成员国的家电企业,应提前做好应对工作,因为其他IEC成员国将参照欧盟加快引入IEC家电通用第5版标准 建议相关的监管部门和检测机构制定对应措施,加强向出口家电生产企业宣传,以实现标准的顺利升级。
  • 台湾地区修订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的规格标准
    2013年9月12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21301699号令,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第三条之附表二,修订了调味剂柠檬酸钠的规格标准。   修正对照表如下: 修正规定 现行规定 § 11009 柠檬酸钠 Sodium Citrate 别名:Trisodium citrate; INS No.331(iii) 化学名称 :trisodium salt of 2-hydroxy-1,2,3- propanetricarboxylic acid, trisodium salt of ß -hydroxy-tricarballylic acid 分子式: Anhydrous: C6H5Na3O7 Hydrated:C6H5Na3O7‧ nH2O (n=2或5) 分子量:258.07(无水) 1. 含量 :本品含C6H5O7Na3 不得低于99%(180 ℃干燥2小时后定量)。 2. 外观 :无色结晶或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 3. 性状 :1.可溶于水,不溶于乙醇。 2.本品应呈柠檬酸盐及钠盐之反应。 4. 干燥减重 :无水柠檬酸钠:1%以下(180 ℃至恒重)。 二水柠檬酸钠:13%以下(180 ℃至恒重)。 五水柠檬酸钠:30.3%以下(180 ℃至恒重)。 5. 碱度 :本样品1:20之溶液以石蕊测试为碱性。并于10 ml之此溶液中加入0.2 ml之0.1N硫酸及1滴酚酞后不呈粉红色。 6. 草酸盐 :10 ml之样品溶液(1:10)加入5滴稀释醋酸试液及2 ml氯化钙试液,于1小时内未产生混浊。 7. 铅 :2 mg/kg以下。 8. 分类 :食品添加物第(十一)类。 9. 用途 :调味剂。 § 11009 柠檬酸钠 Sodium Citrate 分子式:C6H5O7Na3‧ 2H2O 分子量:294.11 1. 含量 :本品含C6H5O7Na3 99~101 %(180 ℃干燥2小时后定量)。 2. 外观 :无色结晶或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具清凉碱味。 3. 溶状 :本品1 g溶于水20 mL,其溶液应无色且浊度在「殆澄明」以下。 4. 液性 :本品水溶液(1→20)之pH值应为7.6~8.6。 5. 氯化物 :0.014 %以下(以Cl计)。 6. 硫酸盐 :0.024 %以下(以SO4计)。 7. 砷 :3 ppm以下(以As2O3计)。 8. 重金属 :10 ppm以下(以Pb计)。 9. 易碳化物 :本品0.5 g加硫酸5 mL,于约90 ℃加热1小时溶解后,其液色不得较比合液K为浓。 10. 干燥减重 :10~13 %(180 ℃,2小时)。 11. 分类 :食品添加物第(十一)类。 12. 用途 :调味剂。
  • 儿童玩具生产两套标准 “毒玩具”只销国内
    日前,一家国际环保机构公布了一项抽样调查结果,国内市场上大量存在的塑料玩具,含有危害儿童健康的邻苯二甲酸酯。据悉,目前包括欧盟、美国、东南亚等国家均已禁止生产和销售含有该物质的玩具。   记者调查还发现,相当一部分色彩玩具含有多种危及健康的超标重金属,而这之外还存在大量重金属符合中国标准而超出欧盟标准的玩具。   有业内人士爆料,国内企业生产儿童玩具有两套标准,出口的标准很高使用无毒无害的漆和原料,而国内使用的是有很多隐忧的低成本染料和原料,玩具生产内外有别“毒玩具”只伤害中国孩子?!   内外有别面面观   标准:   在欧美等国家与地区,邻苯二甲酸酯在儿童产品中已被禁止使用 我国对于玩具中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要求并无相关规定。   欧盟对玩具中特定重金属的限制有19种 我国玩具国家标准只对8种重金属有限量规定。   产品:   国内玩具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生产标准很高,使用无毒无害的原料 而在国内销售的产品生产标准低,使用低成本有隐患的染料和原料。   检测:   欧盟等国家对玩具产品安全性更关注的是化学元素和重金属 我国儿童玩具的抽查检验项目主要为物理机械性能、燃烧性能、化学性能、标志和使用说明,不涉及重金属和其它化学物质。   危险物质一:邻苯二甲酸酯   国外已经禁止,国内普遍存在   日前,国际一家环保组织在北京、上海、广州和香港四大城市随机购买了聚氯乙烯(PVC)材质的玩具样品30份,具体包括幼儿玩具、幼儿戏水用具、幼儿泳圈、婴儿游泳池等,并送至独立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检测。结果发现,在30份用品中有21份含有邻苯二甲酸酯,其中一只绿色玩具球的邻苯二甲酸酯含量甚至达到43.1%。   据番禺检验检疫部门有关专家介绍,尽管目前不能确定婴儿尿液中含有邻苯二甲酸酯必然危害健康,但科学家认为,邻苯二甲酸酯可能影响胎儿和婴幼儿体内荷尔蒙分泌,引发激素失调,有可能导致儿童性早熟,对生殖系统造成影响,并引发其他健康问题。因此,欧盟对玩具或儿童护理用品的塑料所含的6类邻苯二甲酸酯,规定浓度不得超过0.1%。   但目前,中国对这一存在潜在危险的化学物质在儿童玩具中含量并没有相关规定。据广东检验检疫部门有关专家介绍,我国在玩具涂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中规定了,三类邻苯二甲酸盐DEHP、DBP及BBP的含量总和不得超过0.1%,另外三类的含量之和不得超过0.1%。但对于玩具中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要求并无相关规定。   据业内人士透露,在国内塑料玩具中,邻苯二甲酸酯物质广泛存在,原因是添加了这种增塑剂的玩具材料成本较低,一般为1400元/吨,而不含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材料,成本则为2万元/吨。“现在人工、国际石油等价格高企,为了缓解压力、节省成本,部分玩具企业可能会多使用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材料。”   有关人士指出,在欧美等国家与地区,邻苯二甲酸酯等环境激素已被禁止在儿童产品中使用。2011年2月,欧盟将DEHP、DBP、BBP三种邻苯二甲酸酯直接列入化学品淘汰名单。   “在中国,目前并没有针对邻苯二甲酸酯在玩具中的含量限制,对环境激素类物质的限制使用和淘汰前景,目前几乎尚无关注和讨论。”有关人士如是说。   广州市场探访   再生塑料玩具大多重金属超标   近日,记者走访广州一德路玩具批发城发现,这里批发销售的很多玩具都不规范。比如,有些玩具包装只是用简单的塑料袋,没有标签说明,也没有厂家、厂址等信息,更不见有3C认证、QS标识 部分玩具颜色分布不均,用手触摸还会掉色,闻起来有刺鼻味 有些劣质塑料玩具非常易碎。   “很多山寨玩具厂生产出来的产品都不安全。”广州一家玩具生产企业负责人透露,低劣玩具大多采用再生塑料制成,这类塑料多是回收的塑料,或兼有其它材质混合制成,材质硬度、密度不够、杂质多,生产出来的产品易碎。   “对于儿童来说,易碎、易断的玩具很危险,碎裂的塑料片会刺伤孩子,一些小碎件很容易被小孩吞下去。”该人士还指出,最可怕的是,再生塑料中含有多种有毒有害重金属,以再生塑料制成的儿童玩具大多重金属超标。   不少劣质玩具正在成为影响儿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隐形杀手。据业内人士介绍,有些玩具是使用劣质废塑料制成,为增加塑料的韧性会使用增塑剂,玩具在黏合过程中需要使用胶黏剂,印刷时使用油墨颜料等,这些东西会释放出甲醛、苯、酚、甲醇等有害物质。   再如,积木、童车、铁皮玩具等玩具表面都涂有各种油漆或涂料,当这些油漆或涂料中的有害金属如铅、铬、锑、砷、钡、镉、汞超标时,就会给儿童健康造成威胁。以铅 为 例 ,当 其 含 量 超 过2500mg/kg时,就会给儿童带来极大的潜在危害。   危险物质二:重金属   国外重点检测,国内普遍不检   据介绍,对于玩具中所含的重金属,业界和相关部门相对忽略,在日常官方抽查检测中,往往也会忽视这一指标。据专家介绍,小孩抵抗力较低,若长期食用含有重金属的食物,容易在体内沉积。重金属一旦进入体内,代谢非常缓慢,会长期危害人体健康。   “国内玩具检测标准与欧盟等国家的检测要求很大不同。”据广州兆汇婴儿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侯先生介绍,欧盟等发达国家对玩具产品安全性更关注的是化学元素和重金属,比如对于进口欧盟的国家,要求供应方要提供第三方实验室检测报告包括铅、镉等重金属的含量,邻苯二甲酸盐含量等。但在国内销售,渠道商家并不看中第三方检测,而是必需要求提供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与出口品的检测报告相比,国内检测报告更注重玩具的物理性能、燃烧性能、耐用测试等指标,国内技术机构一般不检重金属。   笔者查阅了近年来国家质检总局和部分省份质监部门发布的儿童玩具和儿童用品抽查报告,发现在儿童玩具的抽查检验项目,主要为物理机械性能、燃烧性能、化学性能、标志和使用说明,并没有涉及到重金属和其它化学物质 在童车类产品中的抽检,涉及的项目除物理性能、燃烧性能、产品标签等外,则有“迁移元素”一项。   据镇泰中国工业有限公司品管部苏先生称,我国玩具国家标准中,对8种重金属有限量规定,包括铅、镉、汞等,这与原来欧盟对玩具的重金属规定一样。   但现在,欧盟和美国、日本等国家对危及健康和环境的重金属规定更进一步。苏先生称,欧盟从今年7月20日起将开始实施欧盟史上最严格的《欧盟玩具安全新指令》,根据最新指令,欧盟对玩具中特定重金属的限制从8种增加到19种,增加的受限制重金属如铝、铜等,并首次禁用或限用66种致敏性芳香剂等。 附: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2011年玩具类产品的抽查结果,结果显示:玩具抽查8个省市的212家企业生产的塑胶玩具和电玩具两大产品种类共242种玩具产品。抽查发现,有20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不符合项目涉及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小零件和小球、危险突出物、可迁移元素(铅、铬)和标识标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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