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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烷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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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烷标准品相关的论坛

  • 十九烷酸甲酯稳定性如何

    c19:0标准品本来放-20℃冰箱的,冰箱断电,发现时已经到达室温的温度了,这个十九烷酸甲酯就不能用了吗?

  • 化妆品中十九种香料的测定

    化妆品中十九种香料的测定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质谱法 GB/T 24800.10-2009;GC/MS定量分析香精香料24种 国际香料协会分析方法(2007年9月12日,第三版)有做过这两个标准的版友吗?香精香料检测过程遇到过什么问题?有什么心得大家来探讨一下

  • 环氧乙烷标准品怎么保存和使用?

    日常检测医疗器械的环氧乙烷残留,每月2次左右的检测频次,每次配制标准曲线太麻烦,而且开封一瓶高浓度标品只能用一次,请问大家都是怎么保存标准溶液的?日常怎么配制标准曲线?如果仪器状态稳定,能否用单标检测,计算?

  • 2011年第十九期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产品一览表

    附件12011年第十九期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产品一览表序号样品名称被抽检单位标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或批号标称生产单位不合格项目及实测结果食用植物油1食用植物油深圳市南山区新华记客家食馆 散装2011.09.11 黄曲霉毒素B1标准要求:≤10(μg/kg) 实测结果:48.5(μg/kg)酸价标准要求:≤3(KOH,mg/g) 实测结果:4.0(KOH,mg/g)2食用花生油深圳市清水湾酒店有限公司 散装 酸价标准要求:≤3(KOH,mg/g) 实测结果:3.7(KOH,mg/g)3食用植物油深圳市金沙皇宫美食休闲广场有限公司 散装 黄曲霉毒素B1标准要求:≤10(μg/kg) 实测结果:19(μg/kg)4食用植物油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城酒楼 散装

  • 【讨论】学习一下食品安全标准

    [align=center][font=SimHei]食品安全标准[/font][/align]  [b]第十八条[/b]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b]第十九条[/b]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b]第二十条[/b]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  (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  (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  (七)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 【求助】标准品中等质量庚烷的响应值加倍了,为什么?

    [em09512]如题!按照要求,试用期满3个月的标准品是需要更换的。我们使用的是自己配制的标准品。使用甲醇做溶剂,溶质有1克左右的丙二醇、0.25克左右的乙酸丙酯、0.25克左右的苯乙烯、0.25克左右的甲苯、0.45克左右的异丙醇和0.25克左右的庚烷,依次加入甲醇中。之前也是同样的配制方法,可是现在走[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下来的结果里面,除了庚烷的相应值加倍,其他的都没怎么变化。曾怀疑是庚烷变质的原因,使用新采购的庚烷却还是同样的结果。这影响到了我们的分析结果,使得烷烃类的物质的含量较以前变化很大。请教高手,到底是为什么呢?

  • 【金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依据是什么?

    [font=system-ui, -apple-system, BlinkMacSystemFont, Arial, sans-serif][size=16px][color=#33333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color][/size][/font]

  • 【讨论】七嘴八舌话食品安全第十九期-------三聚氰胺快速检测方法标准能否全面推广使用?

    10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全面介绍国家标准《原料乳中三聚氰胺快速检测—液相色谱法》(GB/T22400-2008),据介绍,使用液相色谱快速检测方法,主要特征是检测灵敏度高,该方法定量限为0.3ppm(百万分之零点三);检测时间快,每个样品的检测时间为15分钟,而使用其他检测方法至少需要两个小时;仪器价格相对低,国产仪器设备每台5—6万元,国内能批量生产,而进口仪器每台10多万元;检测成本低,每检一个样品的成本不超过50元,远远低于其他检测方法的成本;操作便捷,普通工作人员经过简单培训即可操作。原料乳中三聚氰胺快速检测—液相色谱法(下简称液相色谱快速检测方法)以国内普遍使用的液相色谱仪为主要检测仪器,可以快速、准确、低成本地对原料乳(生鲜乳)进行三聚氰胺定量检测。此方法的推广应用,可以解决奶站、生产企业收奶环节检测能力不足的问题,能有效缓解原料奶检测量大、速度慢的问题。目前,这一快速检测方法已经具备了全面推广运用的条件。细细研究了一下《原料乳中三聚氰胺快速检测—液相色谱法》(GB/T22400-2008),发现存在很多问题,该方法具不具备全面推广的条件,有没有必要进行全面推广?请大家就以下问题进行讨论:[color=#DC143C]1.该标准的适用范围写到“本标准适用于原料乳,也适用于不含添加物的液态乳制品”,那么意思就是添加了其他物质就不适用该标准。首先可以确定液态乳制品99%以上都会添加其他物质,那么后面这句话基本上就是句废话;另外如果奶农在原料乳中加了其他物质,是不是也不适合用该标准?2.在定性分析步骤中,标准里写到“必要时应采用其他方法进一步定性确证”。其他方法指的是什么?质谱法吗?那是不是还要将质谱全面推广?做过三聚氰胺的朋友可能都知道,会有2--3中组分干扰测定,如果大部分都要用其他方法确证,这个方法还有推广的必要吗?3.据介绍该方法检测时间快,每个样品的检测时间为15分钟,以往的方法最快也需要2个小时。看了一下标准,样品处理最少10分钟,每个样品在仪器上分析至少6min,标准品加空白样品加两个平行样,至少4个需要24分钟,如果含量超出标准规定的“0.30 mg/kg--100.0mg/kg”的范围,还要重新稀释测定。4.据介绍该方法使用仪器价格相对低,国产每台5—6万元,进口每台10多万元。仪器价格虽然低,但有没有考虑到仪器维护成本,质量如何,寿命怎样。反正据我所知国产液相还是不能令人满意的。此外,出现三聚氰胺推广液相,下次再出个别的东西是不是还要推广[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url]?这样重复大量购置设备就能避免问题的出现吗?5.据介绍该方法操作便捷,普通工作人员经过简单培训即可操作。这个“普通工作人员”具体要达到什么要求?实际上如果仅仅是使用的话,倒问题不大,一旦出现特殊情况,这个“普通工作人员”能像有经验的检验人员一样正确处理吗?[/color]欢迎大家参与讨论,并提出其他不同意见。关于《原料乳中三聚氰胺快速检测—液相色谱法》(GB/T22400-2008)的详细内容请参照以下帖子: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shtml/20081017/1537474/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shtml/20081016/1534979/

  • 【求助】sps(聚二硫二丙烷磺酸钠)无标准品如何分析?

    做SPS的分析,但是没有标准品,只好用国外产品做标样。但是老板不认可国外产品含量标注。无法,只好上来求助。SPS:http://www.chemyq.com/xz/xz1/2062nilyd.htm,这个是化工引擎上的介绍。聚二硫二丙烷磺酸钠,结构式 NaSO3(CH2)3-S-S-(CH2)3SO3Na。我目前使用C18柱,uv检测器,50%甲醇加离子对试剂。

  • 【原创大赛】【标准品专题】+标准品是分析人员做实验的“定心丸”

    【原创大赛】【标准品专题】+标准品是分析人员做实验的“定心丸”

    [align=center][font=宋体][size=10.5pt][b]标准品是分析人员做实验的“定心丸”[/b][/size][/font][/align][font=宋体][size=10.5000pt]1 [font=宋体]什么是标准品 ?[/font][/size][/font][font=宋体][size=10.5000pt] 定义:具有一种或多种足够均匀和很好地确定了的特性,用以校准测量仪器、评价测量方法或给材料赋值的材料或物质。[/size][/font][font=Calibri][size=10.5000pt][font=宋体]在药品检验中,它是确定药品真伪优劣的对照,[/font][/size][/font][font=Calibri][size=10.5000pt][font=宋体]是控制药品质量必不可少的工具。[/font][/size][/font][font=宋体][size=10.5000pt]2 [font=宋体]怎么保存标准品?[/font][/size][/font][font=宋体][size=10.5000pt]我们实验室是分类进行保存[/size][/font][font=宋体][size=10.5000pt][font=宋体]([/font]1[font=宋体])[/font][/size][/font][font=Calibri][size=10.5000pt][font=宋体]常温[/font][/size][/font][font=宋体][size=10.5000pt]干燥[/size][/font][font=Calibri][size=10.5000pt][font=宋体]保存:通常用于化学性质比较稳定的标准品,[/font][/size][/font][font=宋体][size=10.5000pt]容易吸潮的标准品,[/size][/font][font=Calibri][size=10.5000pt][font=宋体]建议保存于干燥阴凉的地方[/font][/size][/font][font=宋体][size=10.5000pt],比如柚皮苷,香蒲新苷等[/size][/font][font=Calibri][size=10.5000pt][font=宋体]。[/font] [/size][/font][font=宋体][size=10.5000pt][font=宋体]([/font]2[font=宋体])[/font][/size][/font][font=Calibri][size=10.5000pt]4[/size][/font][font=宋体][size=10.5000pt]~6[/size][/font][font=宋体][size=10.5000pt]℃[/size][/font][font=Calibri][size=10.5000pt][font=宋体]冷藏:用于常温下不是很稳定的物质,保存于冰箱冷藏室[/font][/size][/font][font=宋体][size=10.5000pt],比如咖啡酸、淫羊藿苷等[/size][/font][font=Calibri][size=10.5000pt][font=宋体]。[/font] [/size][/font][font=宋体][size=10.5000pt][font=宋体]([/font]3[font=宋体])[/font][/size][/font][font=Calibri][size=10.5000pt]-20[/size][/font][font=宋体][size=10.5000pt]℃[/size][/font][font=Calibri][size=10.5000pt][font=宋体]冷冻:用于化学性质不稳定,常温下容易分解的物质[/font][/size][/font][font=宋体][size=10.5000pt],比如梓醇、毛蕊花糖苷等[/size][/font][font=Calibri][size=10.5000pt][font=宋体]。[/font] [/size][/font][font=Calibri][size=10.5000pt][img=,690,51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6/202006281315420051_3698_1858223_3.jpg!w690x517.jpg[/img][/size][/font][font=Calibri][size=10.5000pt][img=,690,51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6/202006281315074679_1542_1858223_3.jpg!w690x517.jpg[/img][/size][/font][font=宋体][size=10.5000pt]3 [font=宋体]标准品的配制 [/font][/size][/font][font=宋体][size=10.5000pt][font=宋体]([/font]1[font=宋体])标准品使用前从储藏室取出平衡至室温才能进行称量,[/font][font=宋体]标准品使用过程中,已取出的[/font][/size][/font][font=宋体][size=10.5000pt]标准品严禁再放回原瓶中。[/size][/font][font=宋体][size=10.5000pt][font=宋体]([/font]2[font=宋体])称量完成后立即用封口膜封好,按瓶标签上的储存条件放置。[/font][/size][/font][font=宋体][size=10.5000pt][font=宋体]([/font]3[font=宋体])配置好的标准品溶液实验室储存在[/font][font=Calibri]10ml[/font][font=宋体]棕色小瓶里面,保存,密封性比容量瓶要好。[/font][/size][/font][font=宋体][size=10.5000pt][font=宋体]([/font]4[font=宋体]) 标准品的配制需要先了解标准品的溶解度,这里我先说一下有一次配制蒙花苷对照品时遇到的一些问题,蒙花苷的溶解度特别不好,在首次配制的时候发现,称取[/font][/size][/font][font=宋体][size=10.5000pt][font=Calibri]5 mg[/font][font=宋体]到[/font][font=Calibri]25 ml[/font][font=宋体]的容量瓶中,加入甲醇超声,加热发现都不溶解,最后发现定容到[/font][font=Calibri]100ml[/font][font=宋体]才能完全溶解。所[/font][/size][/font][font=宋体][size=10.5000pt]以一定要注意标准品的溶解度。[/size][/font][font=宋体][size=10.5000pt][img=,690,517]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6/202006281316115241_7572_1858223_3.jpg!w690x517.jpg[/img][/size][/font][font=宋体][size=10.5000pt][font=宋体]后记:我只想说标准品是分析人员做实验的[/font]“定心丸”,有了标准品才能保证数据定性定量的准确性。[/size][/font]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1,2-二氯乙烷-水分的测定

    [b]2017年6月3日,国家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1,2-二氯乙烷-水分的测定。GB 1886.71- 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1,2-二氯乙烷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由氯与乙烯反应制得的食品添加剂1,2-二氯乙烷。化学名称、结构式、分子式和相对分子质量化学名称1,2-二氯乙烷结构式[img]http://img59.chem17.com/9/20170518/636306986988647258898.jpg[/img][color=#000000]分子式C[sub]2[/sub]H[sub]4[/sub]Cl[sub]2[/sub]相对分子质量98.96(按2007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技术要求感盲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img]http://img59.chem17.com/9/20170518/636306987992509021501.jpg[/img]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img]http://img66.chem17.com/9/20170518/636306988296397554225.jpg[/img]检验方法水分,[i]w[/i]/% GB/T 606GB/T 606-2003 化学试剂 水分测定通用方法 卡尔费休法京都电子KEM 容量法卡尔费休水分仪 MKV-710S[img]http://img66.chem17.com/9/20170603/636320707458116350399.jpg[/img][/color][color=#000000][/color][/b]

  •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在第三章对食品安全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第十八条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第十九条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第二十条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四)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七)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第二十一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制定。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有关产品国家标准涉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容的,应当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一致。第二十二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本法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生产经营食品。第二十三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第二十四条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参照执行本法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的规定,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第二十五条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本企业内部适用。第二十六条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

  • 【求助】赛默飞GCMS测二恶烷(1,4-dioxane)标准品不出峰

    在学院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使用赛默飞的GCMS做二恶烷(1,4-dioxane)标准品的标准曲线,溶剂使用的是二氯甲烷,却一直不出峰,装置本身没有问题(测其他样品可以正常出峰),参数设置参考EPA method 522,标准品浓度也没有配错,现在想不出问题会出在哪里,希望大家可以帮助我,谢谢~

  • 【原创】输台湾地区婴儿食品将面临卫生标准新规

    近日发布预警,台湾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公布了最新的《婴儿食品卫生标准》,明确了婴儿类食品的卫生标准细则。并对食品中若干不得检出的物质及其他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限量范围做出了规定。只有符合新规要求的婴儿食品才能在台湾市场上销售,否则将受到退货甚至销毁处理。  笔者进一步了解了新规的细节:此次台湾地区颁布的新卫生标准法规所称的“婴儿食品”具体所涉及的产品为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配方辅助食品及以谷类、豆类等可食成分为主的辅助婴儿食品,具体包括以下几项重要规定:第一,在食品微生物方面,婴儿食品中不得检出大肠杆菌,且每克婴儿食品中的菌落总数应在5万个以下,此外,粉状婴儿配方食品不得检出阪崎肠杆菌;第二,在禁用添加剂方面,婴儿食品中不得含有荷尔蒙、抗生素、放射性物质、残留农药、黄曲霉毒素等物质;第三,婴儿食品如果使用了其他的食品添加剂,应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及限量的规定。  近年来,随着两岸经贸往来日益频繁,大陆与台湾方面的贸易量也不断增加,台湾对大陆的经济依赖性也越来越强。为确保继续占领台湾这块巨大的潜力市场,专家还提醒相关婴儿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增强“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强化企业产品质量意识,提升管理水平,提高产品档次。为此企业应从原料、生产环境、操作人员、设备等方面对婴儿食品的制造进行全程监控,同时通过先进检测设备的帮助,把好产品质量关。

  • 【原创】输台湾地区婴儿食品将面临卫生标准新规

    近日发布预警,台湾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公布了最新的《婴儿食品卫生标准》,明确了婴儿类食品的卫生标准细则。并对食品中若干不得检出的物质及其他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限量范围做出了规定。只有符合新规要求的婴儿食品才能在台湾市场上销售,否则将受到退货甚至销毁处理。   笔者进一步了解了新规的细节:此次台湾地区颁布的新卫生标准法规所称的“婴儿食品”具体所涉及的产品为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配方辅助食品及以谷类、豆类等可食成分为主的辅助婴儿食品,具体包括以下几项重要规定:第一,在食品微生物方面,婴儿食品中不得检出大肠杆菌,且每克婴儿食品中的菌落总数应在5万个以下,此外,粉状婴儿配方食品不得检出阪崎肠杆菌;第二,在禁用添加剂方面,婴儿食品中不得含有荷尔蒙、抗生素、放射性物质、残留农药、黄曲霉毒素等物质;第三,婴儿食品如果使用了其他的食品添加剂,应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及限量的规定。   近年来,随着两岸经贸往来日益频繁,大陆与台湾方面的贸易量也不断增加,台湾对大陆的经济依赖性也越来越强。为确保继续占领台湾这块巨大的潜力市场,专家还提醒相关婴儿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增强“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强化企业产品质量意识,提升管理水平,提高产品档次。为此企业应从原料、生产环境、操作人员、设备等方面对婴儿食品的制造进行全程监控,同时通过先进检测设备的帮助,把好产品质量关。

  • 【分享】卫生部关于指定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的有关要求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1号)

    根据《食品安全法》、卫生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和卫生部、质检总局2011年第6号公告的规定,为规范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指定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生产企业建议指定产品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应当属于已经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或卫生部公告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包括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食品用香料,不包括复配食品添加剂)。 二、拟提出指定标准建议的生产企业,应当向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提交书面及电子版材料,包括指定标准文本、编制说明及参考的国际组织或相关国家标准。指定标准文本应当包含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其格式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三、生产企业应当于2011年7月1日前提交相关材料。对于没有国际标准或国外标准可参考的,或虽然有参考标准但未在2011年7月1日前提交材料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规定》的程序制订产品标准。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align=center]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align][align=right][/align][align=center][b]第一章 总 则[/b][/align][b]第一条 [/b]为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b]第二条 [/b]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b]第三条 [/b]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卫生部组织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负责审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审评委员会设专业分委员会和秘书处。[b]第四条 [/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包括规划、计划、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发布以及修改与复审等。[b]第五条 [/b]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align=center][b]第二章 规划、计划和立项[/b][/align][b]第六条 [/b]卫生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b]第七条 [/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应当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近期发展目标、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等。[b]第八条 [/b]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和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b]第九条 [/b]各有关部门认为本部门负责监管的领域需要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在每年编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前,向卫生部提出立项建议。立项建议应当包括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的背景和理由、现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标准候选起草单位,并将立项建议按照优先顺序进行排序。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b]第十条 [/b]建议立项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b]第十一条 [/b]审评委员会根据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需求,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进行研究,向卫生部提出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咨询意见。[b]第十二条 [/b]卫生部在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实施计划及制(修)订计划前,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b]第十三条 [/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以紧急增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align=center][b]第三章 起 草[/b][/align][b]第十四条 [/b]卫生部采取招标、委托等形式,择优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工作。[b]第十五条 [/b]提倡由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组成标准起草协作组共同起草标准。[b]第十六条 [/b]承担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应当与卫生部食品安全主管司局签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b]第十七条 [/b]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考虑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客观实际的需要,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b]第十八条 [/b]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负责人在起草过程中,应当深入调查研究,保证标准起草工作的科学性、真实性。标准起草完成后,应当书面征求标准使用单位、科研院校、行业和企业、消费者、专家、监管部门等各方面意见。征求意见时,应当提供标准编制说明。[b]第十九条 [/b]起草单位应当在委托协议书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起草和征求意见工作,并将送审材料及时报送审评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align=center][b]第四章 审 查[/b][/align][b]第二十条 [/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按照以下程序审查:(一)秘书处初步审查;(二)审评委员会专业分委员会会议审查;(三)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b]第二十一条 [/b]秘书处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进行初步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完整性、规范性、与委托协议书的一致性。[b]第二十二条 [/b]经秘书处初步审查通过的标准,在卫生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为两个月。[b]第二十三条 [/b]秘书处将收集到的反馈意见送交起草单位,起草单位应当对反馈意见进行研究,并对标准送审稿进行完善,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应当说明理由。[b]第二十四条 [/b]专业分委员会负责对标准科学性、实用性审查。审查标准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出席。审查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应当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参会委员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同意的,标准通过审查。专业分委员会应当编写会议纪要,记录讨论过程、重大分歧意见及处理情况。未通过审查的标准,专业分委员会应当向标准起草单位出具书面文件,说明未予通过的理由并提出修改意见。标准起草单位修改后,再次送审。审查原则通过但需要修改的标准,由秘书处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专业分委员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对修改后的标准再次进行会审或者函审。[b]第二十五条 [/b]专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标准,由专业分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署审查意见后,提交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b]第二十六条 [/b]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的标准草案,应当经审评委员会技术总师签署审议意见。审议未通过的标准,审评委员会应当出具书面意见,说明未予通过的理由。审议决定修改后再审的,秘书处应当根据审评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组织标准起草单位进行修改后,再次送审。[b]第二十七条 [/b]标准审议通过后,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在秘书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报批需要的全部材料。[b]第二十八条 [/b]秘书处对报批材料进行复核后,报送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b]第二十九条 [/b]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应当按照专业分委员会审查意见和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意见,对标准报批材料的内容和格式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秘书处。审核通过的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报送卫生部。[b]第三十条 [/b]遇有特殊情况,卫生部可调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并可直接由专业分委员会会议、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共同审查。[b]第三十一条 [/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按照规定履行向世界贸易组织(WTO)的通报程序。[align=center][b]第五章 批准和发布[/b][/align][b]第三十二条 [/b]审查通过的标准,以卫生部公告的形式发布。[b]第三十三条 [/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卫生部网站上公布,供公众免费查阅。[b]第三十四条 [/b]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解释工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解释以卫生部发文形式公布,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具有同等效力。[align=center][b]第六章 修改和复审[/b][/align][b]第三十五条 [/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后,个别内容需作调整时,以卫生部公告的形式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改单。[b]第三十六条 [/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后,审评委员会应当适时进行复审,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建议。对需要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及时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订立项计划。[b]第三十七条 [/b]卫生部应当组织审评委员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单位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align=center][b]第七章 附 则[/b][/align][b]第三十八条 [/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并按照国家有关财经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b]第三十九条 [/b]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并作为标准主要起草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依据。[b]第四十条 [/b]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工作应当根据卫生部、农业部有关规定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编号工作应当根据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委的协商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b]第四十一条 [/b]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可参照本办法执行。[b]第四十二条 [/b]本办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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