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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醛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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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毕井泉:药品标准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p   8月29日上午,第十一届药典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第十届药典委员会主任委员陈竺出席会议,并向第十届药典委员会委员代表颁发感谢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第十一届药典委员会主任委员毕井泉为新一届药典委员会委员代表颁发聘书,并发表讲话。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insimg/bad5729f-30e8-49c1-9bd4-7fcfccaa08cd.jpg" title=" 1_副本.jpg" / /p p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第十一届药典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我代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全体委员,特别是新当选的委员表示诚挚的问候! /p p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部署2020年版《中国药典》编制工作,推进药品标准改革,加强药品标准全程管理,推动药品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一、充分认识药品标准的极端重要性 /span /strong /p p   药典是药品科学技术发展成果的结晶,是一个国家药品产业发展水平的标志,是药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遵循,是药品监管工作的准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习近平总书记把“最严谨的标准”放在首位,突显了标准对于药品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谁制定标准,谁就拥有话语权 谁掌握标准,谁就占据制高点”,深刻阐述了标准对于产品质量的决定性作用。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要下决心提高药品质量,严守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 /p p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药品标准工作。1949年,新中国刚刚成立,就组织专家研究编制新中国药典,把药品标准化建设作为改变我国医药产业基础薄弱、人民群众缺医少药落后局面的战略措施。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委员会成立,这是新中国最早的标准化组织。1953年,国家颁布第一版《中国药典》。改革开放以后,药品管理法明确了药品标准的法定地位和药典委员会的法定职责,每五年编制一版药典,药品标准工作和《中国药典》制修订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 /p p   迄今为止,我国已经颁布实施十版药典,药品标准从无到有、收载品种从少到多、标准水平从低到高,对提高我国药品质量水平、促进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历届药典委员会功不可没。我们大力提高药品安全性标准,加强药品安全监管,近几年没有发生大的、影响恶劣的药害事件。这些都要充分肯定。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由于历史条件所限,产业发展起步较晚,政府监管能力较弱,药品标准还不能适应监管的需要,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药品质量疗效与美欧日国家有差距,很大程度上是药品上市标准不高,市场上缺乏原研产品作为参比对照。标准缺失、标准落后、标准不管用、标准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也不同程度存在。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指示,加快标准制修订工作,建立科学、全面、可检验、能执行的标准体系,用“最严谨的标准”提高药品质量疗效,防范药品安全风险,为药品监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二、希望认真研究的几个问题 /span /strong /p p   在新一届药典委员会成立、2020年版药典全面启动编制的时候,我想请药典委员会各位委员共同研究几个问题。这几个问题,对于制订标准、修订法律、推进改革、加强监管,都具有重要意义。 /p p   (一)研究药典工作的定位。药典编制工作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服务于药品监管工作,服务于改革创新,服务于制药产业的发展。编制药典的目的是鼓励好药、淘汰差药、识别劣药假药。 /p p   (二)研究现代药的本质特征和传统药的本质特征,以及现代药与传统药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药品管理法都提出了国家发展现代医药和传统医药的要求。要研究现代药与传统药的基本概念,明确界定其内涵和外延。 /p p   药的概念自古有之。各民族历史上都有自己的传统药。我国的中医药文化更是博大精深,在中华民族繁衍生息、与疾病作斗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说我们曾经历过缺医少药的年代,主要指的是缺现代医药。 /p p   现代药伴随着现代医学传入中国。现代药是在传统药的基础上,结合现代循证医学,逐步完善形成了今天的基本特征:以医学、化学、生物学等理论为基础 一般都具有明确的活性成分,并不断研究完善其作用机理 经过随机双盲大样本的临床试验,通过试验数据证明对某种适应症有效,对病人个人或人类社会特定疾病的预防或治疗获益大于风险。所以药品审评要临床主导,由临床医生背景的审评员作审评组长。此外,还有经过监管部门审批的制作方法和工艺,确保质量均一、稳定 对药品的全面监督,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履行全生命周期的责任,开展上市后研究,监测不良反应,完善对药品的认识,包括药品说明书中载明的副作用、禁忌、注意事项等 对已上市药品不断评价、退出市场的规范制度。 /p p   传统药是传统的医学理论、传统的制备方法指导下,采取传统的剂型和使用方式、传统的适应症表述、传统的循证方法,有多年使用历史、公众认可的药品。传统的中医药理论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我们必须发扬光大,继承发展。现代药与传统药最重要的区别就是双盲随机大样本的临床试验证据,获益大于风险的适应症结论,产品均一、稳定的质量控制。如果用现代医学、现代药学理论,现代制备方法、现代循证方法研究传统药,其成果应按现代药申报、审评和监管。这些年,我们在用现代药方法研究开发传统药方面,取得过重要成果。青蒿素、黄连素、麻黄素的发现,特别是青蒿素的发现,是我们对人类社会的重大贡献。用三氧化二砷治疗白血病作用的研究,也是举世瞩目的成果。我们要认真总结这些年天然药物开发研究的经验教训,有哪些临床接受、国际公认的成果,又有哪些教训,走了哪些弯路,对我们继承发展传统药意义重大。 /p p   (三)研究新药上市标准、橙皮书和药典的关系。按照现代药品监管的理念和实践,批准上市一种创新药,就是批准一种药品的标准,包括活性成分、配方、用药途径、剂型、规格、使用方法、制作工艺及作为企业商业秘密的工艺参数。这些也是产品上市后的监管依据。企业必须按照批准的标准生产,整个生产过程的数据都要做到真实、完整,及时记录,可以溯源,否则就要以掺假药品论处。这种经监管部门审批上市的新药带有原创性、标杆性,其申请的专利受专利法保护。专利到期后,企业申报仿制药生产上市可以借用原研企业的成果和数据,免于重新做大样本临床试验,监管部门按原研药的标准审查其药学等效性和生物等效性,二者等效即视为疗效等效,可以在临床上相互替代。上述经批准上市的作为参比制剂的原研药与经评价疗效等效的仿制药载入一个目录集,及时更新,这就是国际上的橙皮书制度。我们也要建立中国的橙皮书制度。我们要研究批准上市新药的标准、橙皮书和药典之间的关系,各自发挥什么作用。 /p p   编制修订药典,一定意义上是对已上市药品的再次审查和确认。药典编制过程中,要对收载、更新、修订的内容进行真实性、可靠性、科学性的审核,评估其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真实性、可靠性、科学性存疑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存疑的,要向监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多年不生产的药品,要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上市后多年没有进行不良反应监测、不良反应不详的药品也要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委员们要在修订药典时严格把关,这是对公众负责,也是专家委员会的责任。 /p p   (四)在药典修订中体现改革成果,为改革创新服务。2015年以来,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全面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改革已不限于审评审批,逐步拓展为药品监管制度的全面变革。 /p p   为什么要改革?一是药品可及性基本解决,但质量疗效上有差距。二是药品研发、生产、经销生态出了问题。研发中数据不真实、不完整的现象 生产加工过程中擅自更改工艺、掺杂使假、偷工减料的现象,数据不完整、不真实、不可靠、不可溯源的现象 经销过程中夸大宣传、无科学依据地乱吹牛的现象,屡见不鲜,屡禁不止。三是审评和监管力量薄弱。与制药产业的迅猛发展相比,我们的监管队伍人员严重缺乏,能力不足,难以实施有效监管,漏洞死角很多。对存在的问题认识到了,但解决起来困难重重,心有余力不足。四是申请积压,效率低下。这是前三个问题交织的必然结果。 /p p   怎么改革?党中央、国务院已经作了一系列重大决策。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2015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在10个省市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2016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2017年2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国发〔2017〕12号),2017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经国务院批准,我们加入了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下一步还要争取加入国际药品认证合作组织(PIC/S)。 /p p   改革总的目标就是与国际接轨。药品上市的基本标准就是新药要“全球新”,仿制药要与原研药质量疗效一致。要研究建立药品数据保护制度、专利补偿制度、药品审评与专利链接制度,把专利纠纷解决在药品上市之前,既鼓励药品创新,使创新者受到激励 也鼓励仿制,降低企业仿制成本和法律风险。要建立临床主导的团队审评制度、与申请人会议沟通制度、项目管理员与申请人联系制度、专家咨询委员会公开论证重大争议制度、审评结论和依据向社会公开制度,保证审评的公平公正。要实现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药品研发、加工、经销、使用全链条的监管。药品批准文件持有人要承担研发、加工、经销、不良反应监测、完善药品质量等全生命周期的法律责任。临床试验数据不真实、不完整、不可溯源的申请,一律予以退回。生产加工过程违反GMP规范,数据不真实、不完整、不可溯源的,要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对造假等严重违法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建立审评员、检查人员、检验人员、执法人员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制度,建立禁止工作人员私下透露药品审评信息制度。严禁工作人员以审评谋私、以检查谋私、以企业商业秘密谋私。通过保密责任的落实取信于民,保证监管权威。 /p p   改革既包括今后上市药品如何审评审批,也包括对以前批准上市药品的评价和清理。规定期限通不过评价的要退市。长期不生产的、自行改变工艺的、没有履行上市后研究和药物警戒责任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稳定性存在问题的,要清理、纠正,性质严重的要退市。要研究制定药品退市的标准、条件与程序。 /p p   新一版药典编制,正处于改革关键时期,情况会有很多变化。药典编制工作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审评审批、药品监管改革的一系列要求,体现改革的成果,及时反映药品质量疗效的提高。希望新一届药典委员会的每一位委员都秉持严谨、科学、公正、客观的态度,积极参与改革,推动改革,服务改革。我们每一位制药业的从业人员、药学研究工作者、监管者,都是改革的参与者、推动者。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有利于促进公众健康的事情,都要积极推动 不符合人民群众利益,不利于促进公众健康的事情,就要果断放弃。我们所有的工作,都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也要改造我们的主观世界,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创新体制机制,加强能力建设。 /p p   (五)研究药典编制如何为破解掺假、造假的“潜规则”服务,为监管服务。当前有一种现象,药典中规定检验哪些指标,就有人研究如何骗过这些指标的掺假造假方法。请各位专家结合自己专长研究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及时堵住漏洞,破解“潜规则”。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三、提几点要求 /span /strong /p p   药典委员会是我国药学领域最具权威性的技术机构,承担着党和国家赋予的制定国家药品标准的神圣使命。编制药典,是现代“悬壶济世”的功业。第十一届药典委员会今天正式成立了,各位作为国家的一名药典委员,不仅仅是响当当的荣誉,更是沉甸甸的责任。我们每一位药典委员都要把使命和责任铭刻在心,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圆满完成药典编制工作。 /p p   第一,坚持科学态度。各位委员来自不同的领域和专业,要互相尊重,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平等讨论。以科学严谨的作风、求真务实的态度、勇于创新的精神努力工作。 /p p   第二,勇于担当作为。每一个标准的修订都会遇到各种矛盾、困难和问题,任何一种选择都可能有不同意见。我们要以人民利益、公众健康为基本出发点,敢于直面问题,勇于担当作为,化解工作难题,做出“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的工作业绩。 /p p   第三,加强制度建设。要修订标准工作规章制度,完善标准工作程序,建立利益冲突回避制度、公开论证重大分岐制度、公开回应未采纳的实质性意见制度,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公开决策,接受社会监督。 /p p   第四,坚守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制修订标准是履行国家的公权力。药典委员必须遵守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纪律。党员委员在履职过程中,还要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员的各项纪律,非党员委员也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原则,不为利益所惑,不为私情所动。如有违反国家法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要从严查处并公开处理结果。 /p p   各位委员、同志们,药品标准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用更科学的标准保障药品质量,支撑药品监管,引领产业发展,以优异的经得住历史检验的工作成果,为中华民族健康事业作出新的贡献。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insimg/c1f7746c-b26f-4016-92d0-c4bc28568d59.jpg" title=" 2_副本.jpg" / /p p br/ /p
  • 色谱检测方法新标准来啦(十一)——GB/T 40845-2021 化妆品中壬二酸的检测 气相色谱法
    近年来,消费者对功效化妆品的需求与日俱增,庞大的需求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布局相关领域。但是,随之而来的夸大功效等乱象,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为规范和指导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工作,2021年4月9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了《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中国化妆品行业正式迈入功效评价时代。按照要求:2021年5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备案的化妆品,应当于2022年5月1日前按照《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要求,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同时,《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也将正式施行,对标签的要求做了更进一步的释义和规范。按照要求,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备案的化妆品,必须符合《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此前申请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应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中国化妆品标签监管也将迈入新台阶。 壬二酸结构 壬二酸(Azelaic acid,CAS 123-99-9),又名杜鹃花酸,是一种天然存在的直链饱和二羧酸,分子式为C9H16O4。壬二酸在医学临床上常用来治疗玫瑰痤疮及寻常型痤疮,同时可以用于美白类和祛痘类化妆品,能有效抑制皮肤上的痤疮杆菌和租房阻断脂肪酸的生成,防止黑色素的形成,可预防斑点形成,减少黑色素沉着。近年来由于其疗效显著以及相对安全性,壬二酸在皮肤保护和皮肤病治疗类化妆品中得到越来越多的使用。科学的检测方法对于目前市场上化妆品标签准确标注壬二酸成分的含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了《GB/T 40845-2021 化妆品中壬二酸的检测 气相色谱法》。 检测方法 方法原理试样在浓硫酸和乙醇条件下衍生,用正己烷萃取,浓缩后经气相色谱分离检测,根据保留时间定性,外标法定量。 气相色谱法仪器配置:GC主机+SPL+FID,可选配液体自动进样器色 谱 柱:SH-5 Cap. Column 30m x 0.25mm x 0.25um 方法参数初始温度60℃(保持2min),以10℃/min升到150℃(保持1min),以5℃/min升温至165℃(保持2min),以25℃/min升温至250℃;SPL进样口温度:260℃;FID检测器温度:280℃;分流比:5:1;进样量:1微升;标准曲线浓度:10mg/L,20mg/L,50mg/L,100mg/L,200mg/L,500mg/L,1000mg/L 壬二酸衍生物气相色谱图(壬二酸二乙酯) 灵敏度要求:本方法检出限15mg/KG,定量限50mg/kg。 岛津推荐仪器 气相色谱仪: GC-2010 Pro / AOC-20系列 GC-2010 Pro继承了高性能毛细柱气相色谱仪GC-2010Plus的基本性能。其良好的重现性确保其具备高可靠性。配备了高性能检测器使高灵敏度分析得以实现。同时,高速柱温箱冷却技术可大幅缩短分析时间,是一款高性价比气相色谱仪产品。扫码了解更多信息 气相色谱仪: Nexis GC-2030 / AOC-30系列Nexis GC-2030加强版气相色谱仪配备了全新智能交互界面,仅需触屏即可完成仪器操作并可以实时了解仪器运行状态。创新ClickTek技术全面提升用户分析体验,使色谱柱的安装和仪器维护进入徒手时代。通过不断强化Analytical Intelligence功能,优化人机交互体验,为实验室赋能。预老化功能、基线检查和系统适应性测试、远程控制和监视以及LabSolutions平台可形成从仪器启动到完成分析的全自动化工作流程。 扫码了解更多信息参考资料:1、GB/T 40845-2021 化妆品中壬二酸的检测 气相色谱法2、https://pubchem.ncbi.nlm.nih.gov/compound/Azelaic-acid3、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的公告(2021年 第50号) 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
  •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拟修改全地形车安全标准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近日提议,对全地形车(all-terrain vehicles,ATV)的强制性安全标准进行修订,修订依据为2010年版的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美国特种车辆学会(SVIA)的标准。   CPSC标准最初于2008年发布,其中包含了SVIA制定的2007年版的《美国四轮全地形车设备配置和性能要求国家标准》。   根据CPSC的消息,对2008年版标准的实质性修订包括:(1)从规定范围的章节中,删除要求在2011年7月28日终止对Y-12+类(供12岁以上少年使用的少年型全地形车)的定义和要求的规定 (2)变更在青少年型全地形车刹车测试中的速度测试办法 (3)对乘客扶手测试中施用的力度进行变更 (4)增加青少年型全地形车不能有装有动力输出装置的规定 (5)增加青少年型全地形车脚踏板区不能有可折叠、可移动或可伸缩的结构的规定 (6)增加关于刹车控制系统操作位置和方法的规定 (7)通过在测试中要求变速器处于空档位而非在空档位或停车位间选择,提高对停车刹车性能的要求 (8)要求胎压信息须在标签上显示,而之前的要求可允许该信息显示在标签、用户手册或轮胎上。   利益相关方可在2011年9月10日之前提交意见。
  • 2010年5月实施的食品及化妆品国家标准
    2010年5月实施的食品及化妆品国家标准   序号 标准名称 1   GB/T 9106.1-2009包装容器 铝易开盖铝两片罐 2   GB/T 24691-2009果蔬清洗剂 3   GB/T 24692-2009表面活性剂 家庭机洗餐具用洗涤剂 性能比较试验导则 4   GB/T 24693-2009聚丙烯饮用吸管 5   GB/T 24694-2009玻璃容器 白酒瓶 6   GB/T 24695-2009食品包装用玻璃纸 7   GB/T 24696-2009食品包装用羊皮纸 8   GB/T 24800.10-2009化妆品中十九种香料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9   GB/T 24800.1-2009化妆品中九种四环素类抗生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10   GB/T 24800.11-2009化妆品中防腐剂苯甲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11   GB/T 24800.12-2009化妆品中对苯二胺、邻苯二胺和间苯二胺的测定 12   GB/T 24800.13-2009化妆品中亚硝酸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13   GB/T 24800.2-2009化妆品中四十一种糖皮质激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和薄层层析法 14   GB/T 24800.3-2009化妆品中螺内酯、过氧苯甲酰和维甲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15   GB/T 24800.4-2009化妆品中氯噻酮和吩噻嗪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16   GB/T 24800.5-2009化妆品中呋喃妥因和呋喃唑酮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17   GB/T 24800.6-2009化妆品中二十一种磺胺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18   GB/T 24800.7-2009化妆品中马钱子碱和士的宁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19   GB/T 24800.8-2009化妆品中甲氨嘌呤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20   GB/T 24800.9-2009化妆品中柠檬醛、肉桂醇、茴香醇、肉桂醛和香豆素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国家标准委等十一部门印发《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已经2023年2月6日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全体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气象局国家能源局 国家林草局2023年4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深入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根据《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加快构建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制定本指南。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突出标准顶层设计、强化标准有效供给、注重标准实施效益、统筹推进国内国际,持续健全标准体系,努力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标准化力量。(二)基本原则坚持系统布局。加强顶层设计,优化政府颁布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二元结构,强化跨行业、跨领域标准协同,提升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实现各级各类标准的衔接配套。坚持突出重点。加快完善基础通用标准。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加强节能降碳标准制修订。及时将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以科技创新推动绿色发展。坚持稳步推进。锚定碳达峰碳中和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需求,加快标准更新升级,扎实推进标准研制,坚持系统推进和急用先行相结合,分年度分步骤有序稳妥实施。坚持开放融合。扎实推动标准化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规则制定,强化国际标准化工作统筹,加大中国标准国外推广力度,促进国内国际协调一致。(三)主要目标围绕基础通用标准,以及碳减排、碳清除、碳市场等发展需求,基本建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到2025年,制修订不少于1000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包括外文版本),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显著提高,主要行业碳核算核查实现标准全覆盖,重点行业和产品能耗能效标准指标稳步提升。实质性参与绿色低碳相关国际标准不少于30项,绿色低碳国际标准化水平明显提升。二、标准体系框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包括基础通用标准子体系、碳减排标准子体系、碳清除标准子体系和市场化机制标准子体系等4个一级子体系,并进一步细分为15个二级子体系、63个三级子体系。该体系覆盖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林业草原、金融、公共机构、居民生活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满足地区、行业、园区、组织等各类场景的应用。本标准体系根据发展需要进行动态调整。三、标准重点建设内容(一)基础通用标准子体系1. 术语、分类和碳信息披露标准重点制修订温室气体与应对气候变化管理相关术语及定义、碳排放数据分类与编码技术规范、碳排放信息采集方法及要求、碳信息披露等标准。2. 碳监测核算核查标准规范重点制修订二氧化碳、甲烷等温室气体监测方法、监测设备、在线监测系统和碳管控平台建设等标准,大气成分物理化学特性长期动态观测、监测、评估、预报相关标准。制修订地区、园区等区域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标准。加快制修订能源、冶金、建材、化工、有色、纺织、机械、信息通信、交通运输、畜禽养殖等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和报告标准以及数据质量相关标准规范。完善能效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原燃料替代、余能利用、生物海洋林草土壤固碳、畜禽养殖等典型项目碳减排量评估标准。研制产品碳足迹量化和种类规则等通用标准,探索制定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及碳足迹标准。制修订碳排放核查程序、人员和机构等基础共性标准。3. 低碳管理及评价标准重点制修订城市、设施、企业、供应链、园区、技术等绿色低碳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绿色产品评价标准,绿色低碳产业统计核算相关标准,碳中和评价通则标准,以及不同应用场景的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规划设计、管理体系及实施评价等通用标准。(二)碳减排标准子体系1. 节能标准加快制修订火电、钢铁、建材、化工、有色、煤炭、采矿、轻工、机械、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推动实现能耗限额指标与碳排放强度指标相协调。坚持减污与降碳协同、源头与末端结合,发挥标准倒逼、优化、调整、促进作用。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升家用电器、农村居民供暖设备、制冷及冷链物流设备、工业设备、照明产品、数据中心、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设备、机械制造装备等重点产品和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加快完善与强制性节能标准配套的能耗计算、能效检测、节能评估、节能验收、能源审计等标准。加快制定节能设计规划、能量平衡测算、能源管理体系、能源绩效评估、经济运行、合理用能、节能诊断、节能服务、绿色节约型组织评价等基础标准。完善能效对标、节能技术评价、系统节能、能量回收、余能利用、能量系统优化、高效节能设备、节能监测、节能量测量和验证、能源计量、数字赋能技术、区域能源系统、分布式能源系统、能源管控中心等节能共性技术标准。2. 非化石能源标准水力发电领域重点制修订水电机组扩容增效、宽负荷稳定运行、运行状态评估与延寿等标准,以及小水电绿色改造、生态流量、安全鉴定等绿色发展技术标准。风力发电领域重点制修订风能资源监测、评估以及风力预报预测等标准,风力发电机组、关键零部件标准,消防系统标准,风电塔筒用材料标准,海上风力发电工程施工标准以及并网标准,风电系统稳定性计算标准。光伏发电领域重点制修订太阳能资源监测、评估以及辐射预报预测等技术标准,高效光伏电池、组件及关键材料、电气部件、支撑结构关键产品的技术要求、阻燃耐火性能要求、检测方法和绿色低碳标准,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等主要产品及设备修复、改造、延寿及回收再利用标准。光热利用领域重点制修订光热发电设备标准,以及太阳能法向直接辐射预报预测等标准。完善太阳能集热关键部件材料产品标准和检测评估标准,太阳能供热、制冷系统以及太阳能多能互补系统标准。核能发电领域重点制修订核电技术标准、核电厂风险管理标准、维护有效性评价标准,以及核动力厂厂址评价标准。生物质能领域重点制修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农林生物质热电、生物质清洁供热、生物天然气(沼气)、生物质热解气化、生物质液体燃料和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方面的原料质量控制、重点技术和设备、产品质量分等分级等标准。氢能领域重点完善全产业链技术标准,加快制修订氢燃料品质和氢能检测等基础通用标准,氢和氢气系统安全、风险评估标准,氢密封、临氢材料、氢气泄漏检测和防爆抑爆、氢气安全泄放标准,供氢母站、油气氢电综合能源站安全等氢能安全标准,电解水制氢系统及其关键零部件标准,炼厂氢制备及检测标准,氢液化装备与液氢储存容器、高压气态氢运输、纯氢/掺氢管道等氢储输标准,加氢站系统及其关键技术和设备标准,燃料电池、冶金等领域氢能应用技术标准。海洋能、地热能领域重点制修订海洋能发电设备测试、评估、部署、运行等标准以及地热能发电设备标准。3. 新型电力系统标准电网侧领域重点制修订变电站二次系统技术标准,交直流混合微电网运行、保护标准,新能源并网、配电网以及能源互联网等技术标准。电源侧领域重点制修订分布式电源运行控制、电能质量、功率预测等标准。负荷侧领域重点制修订电力市场负荷预测,需求侧管理,虚拟电厂建设、评估、接入等标准。储能领域重点制修订抽水蓄能标准,电化学、压缩空气、飞轮、重力、二氧化碳、热(冷)、氢(氨)、超导等新型储能标准,储能系统接入电网、储能系统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标准。4. 化石能源清洁利用标准煤炭领域重点制修订煤炭筛分、沉陷区地质环境调查、生态修复成效评价、智能化煤炭制样、化验系统性能、组分类型测定等标准。石油领域重点制修订低碳石油开采、炼油技术标准,低排放、高热值、高热效率燃料标准。天然气领域重点制修订液化天然气质量、流量测量、取样导则、成分分析及测定、尾气处理及评价、管道输送要求标准以及页岩气技术标准。5. 生产和服务过程减排标准工业生产过程减碳领域重点制修订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机械、造纸、纺织、汽车、食品加工等行业低碳固碳技术、低碳工艺及装备、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减排技术、原燃料替代技术、低碳检测技术、低碳计量分析技术、绿色制造、节水等关键技术标准及配套标准样品。交通运输绿色低碳领域重点制修订铁路、公路、水运、民航、邮政等领域基础设施和装备能效标准,以及物流绿色设备设施、高效运输组织、绿色出行、交通运输工具低碳多元化动力适用、绿色交通场站设施、交通能源融合、行业减污降碳等标准。加快完善轨道交通领域储能式电车、能量储存系统、动力电池系统、电能测量等技术标准。完善道路车辆能源消耗量限值及标识、能耗计算试验及评价方法相关标准。加快完善电动汽车驱动系统、充换电系统、动力电池系统相关安全要求、性能要求、测试方法、远程服务管理、安全技术检验等标准。加快研究制订机动车下一阶段排放标准,推进机动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减碳领域重点制修订城市基础设施低碳建设、城镇住宅减碳、低碳智慧园区建设、农房低碳改造、绿色建造、污水垃圾资源化利用、海水淡化等标准,建筑废物循环利用设备、空气源热泵设备等标准,以及面向节能低碳目标的通信网络、数据中心、通信机房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工程建设、运维、使用计量、回收利用等标准。农业生产减碳领域重点制修订种植业温室气体减排技术标准以及动物肠道甲烷减排技术、畜禽液体粪污减排技术等养殖业生产过程减排标准,完善工厂化农业、规模化养殖、农业机械等节能低碳标准。公共机构节能低碳领域重点制修订机关、医院、学校等典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绿色化改造标准,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场馆等评价标准,以及公共机构低碳建设、低碳经济运行等管理标准。6. 资源循环利用标准重点制修订循环经济管理、绩效评价等标准。推动制修订清洁生产评价通则标准,稀土、钒钛磁铁矿综合利用标准以及磷石膏、赤泥、熔炼废渣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标准。制修订废金属、废旧纺织品、废塑料、废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标准。加快完善水回用标准。制修订汽车零部件、内燃机、机械工具等再制造标准。制修订林草产业资源循环利用标准。(三)碳清除标准子体系1. 生态系统固碳和增汇标准重点制修订陆地、湖泊和海洋生态系统碳汇及木质林产品碳汇相关术语、分类、边界、监测、计量等通用标准,森林、草原、人工草地、林地、湿地、荒漠、矿山、岩溶、海洋、土壤、冻土等资源保护、生态修复、水土资源保护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固碳增汇、经营增汇减排评估标准和技术标准,林草资源保护和经营技术标准,森林增汇经营、木竹替代、林业生物质产品标准,以及生物碳移除和利用、高效固碳树种草种藻种的选育繁育等标准。研究制定生态修复气象保障相关标准。2. 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标准重点制修订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相关术语、评估等基础标准,燃烧碳排放捕集标准,完善二氧化碳管道输送等标准。推动制定二氧化碳驱油(EOR)、化工利用、生物利用、燃料利用等碳利用标准,以及陆上封存、海上封存等碳封存标准。3. 直接空气碳捕集和储存标准重点制修订直接空气碳捕集和储存(DACS)应用条件、技术要求、实施效果评估等标准。(四)市场化机制标准子体系1. 绿色金融标准重点制修订绿色金融术语、金融机构碳核算、银行企业和个人碳账户管理、气候投融资和转型金融分类目录等基础通用标准,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碳金融衍生品交易等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标准。推动制修订绿色债券信用评级等绿色金融评价评估标准。完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环境信息披露等标准。2. 碳排放交易相关标准规范制修订碳排放配额分配、调整、清缴、抵销等标准规范。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实施规范,以及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和人员要求相关标准规范。推动制修订重点领域自愿减排项目减排量核算方法等标准规范。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纳统计核算、监测、评估以及绿电交易等绿色能源消费标准。完善绿色低碳技术评估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碳资产管理等标准。3.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标准重点制修订自然资源确权、生态产品信息调查、生态产品动态监测等标准。完善生态产品、生态资产、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生态系统生产总值等评价标准。健全生态综合整治、矿山矿坑修复、水生态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土地综合整治等标准,以及生态农业、生态产品质量追溯等标准。推动制修订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以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绩效评估等标准。四、国际标准化工作重点(一)形成国际标准化工作合力成立由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牵头,外交、商务、国际合作、科技、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参与的碳达峰碳中和国际标准化协调推进工作组,积极稳妥推进国际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我国在碳捕集与封存、新型电力系统、新能源等领域技术优势,设立一批国际标准创新团队,凝聚科技攻关人员和标准化专家的力量,同步部署科研攻关和国际标准制定工作。(二)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加强与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国际标准组织(ISO、IEC、ITU)等机构的合作对接,聚焦能源绿色转型、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新型基础设施、碳汇、绿色低碳科技发展、循环经济等重点,跟踪碳达峰碳中和领域最新国际动态。深入研究欧盟、美国等区域和国家相关标准化政策和技术性贸易措施。加强与重点区域、国家的标准化交流与合作,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在标准化对外援助培训或海外工程项目中加大中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的宣传与使用。推动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等框架下开展节能低碳标准化对话,发展互利共赢的标准化合作伙伴关系。(三)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重点推动提出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核算、林草固碳和增汇、能源领域的传统能源清洁低碳利用、智能电网与储能、新型电力系统、清洁能源、绿色金融、信息通信领域与数字赋能等国际标准提案,推动标准研制。积极争取在国际标准组织中成立区域能源系统、医用冷冻装备、生态碳汇等技术机构。深入参与国际标准组织应对气候变化治理工作,推荐中国专家参加气候变化协调委员会(CCCC)、环境社会治理(ESG)协调委员会、联合国秘书长独立咨询委员会能源结构专委会(CEET)等战略研究和协调治理机构。积极联合相关国家共同制定并发布《多能智慧耦合能源系统》《多源固废能源化》等政策白皮书。(四)推动国内国际标准对接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国内国际标准比对分析,重点推动温室气体管理、碳足迹、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清洁能源、节能等领域适用的国际标准转化为我国标准,及时实现“应采尽采”。成体系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外文版制定和宣传推广,通过产品与服务贸易、国际合作、海外工程等多种渠道扩大我国标准海外应用。五、组织实施(一)坚持统筹协调加强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的整体部署和系统推进,发挥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总体组的统筹与技术协调作用,加强对各标准子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强化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协同。建立完善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络机制,通过成立联合工作组、共同制定、联合归口等方式,共同推进跨行业跨领域标准的研制工作。发挥行业有关标准化协调推进组织的作用,在本行业内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工作。(二)强化任务落实各行业各领域要按照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内容,加快推进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做好专业领域标准与基础通用标准、新制定标准与已发布标准的有效衔接。各地方、社会团体等加强与标准化技术组织合作,依法因地制宜、多点并行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关键标准研究、制定、实施、国际交流等工作。(三)加强宣贯实施广泛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普及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知识,提高公众绿色低碳标准化意识。适时组织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评估,及时总结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典型案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主送: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国资委、统计局、国管局、中科院、工程院、银保监会、证监会、铁路局、民航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气象局、能源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2023年4月17日印发
  • 7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 含多项检测标准
    近日,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第7号公告》发布了75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本次公布的《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2013)对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和包装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参考相关国际标准,结合我国食品添加剂的实际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本标准规范了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的术语、定义、基本内容和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了对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的管理。认真贯彻执行GB 29924-2013,对于确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者、消费者和管理者获取真实、准确的信息,依法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公布的《食品用香料通则》(GB29938-2013)是食品用香料通用的质量规格与安全要求标准。制定本标准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WHO)和联合国粮农组织(FA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的规定,也参考了美国《食品化学法典》(FCC)关于食品用香料的质量规格要求,共对 1600多种食品用香料的质量规格作出了规定,基本解决了食品用香料质量规格标准缺失问题。   第7号公告同时公布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 4789.7-2013)等8项检验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添加剂 明胶》(GB 6783&mdash 2013)等65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方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关于发布《食品微生物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4789.7-2013)等7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 4789.7-2013)等7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添加剂二丁基羧基甲苯(BHT)》(GB 1900-2010)第1号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 4789.7-201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代替GB/T 4789.7-2008)   GB 4789.26-201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代替GB/T 4789.26-2003)   GB 4789.28-201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培养基和试剂的质量要求(代替GB/T 4789.28-2003)   GB 4789.31-201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的肠杆菌科噬菌体诊断检验(代替GB/T 4789.31-2003)   GB 4789.39-201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粪大肠菌群计数(代替GB/T 4789.39-2008)   GB 5009.205-2013 食品中二噁英及其类似物毒性当量的测定(代替GB/T 5009.205-2007)   GB 5413.20-2013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胆碱的测定(代替GB 5413.20-1997)   GB 5413.31-2013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脲酶的测定(代替GB 5413.31-1997)   GB 6783-2013 食品添加剂 明胶(代替GB 6783-1994)   GB 29924-2013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   GB 29925-2013 食品添加剂 醋酸酯淀粉   GB 29926-2013 食品添加剂 磷酸酯双淀粉   GB 29927-2013 食品添加剂 氧化淀粉   GB 29928-2013 食品添加剂 酸处理淀粉   GB 29929-2013 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   GB 29930-2013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淀粉   GB 29931-2013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   GB 29932-2013 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   GB 29933-2013 食品添加剂 氧化羟丙基淀粉   GB 29934-2013 食品添加剂 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   GB 29935-2013 食品添加剂 磷酸化二淀粉磷酸酯   GB29936-2013 食品添加剂 淀粉磷酸酯钠   GB 29937-2013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淀粉钠   GB 29938-2013 食品用香料通则   GB 29939-2013 食品添加剂 琥珀酸二钠   GB 29940-2013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亚锡二钠   GB 29941-2013 食品添加剂 脱乙酰甲壳素(壳聚糖)   GB 29942-2013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E(dl-&alpha -生育酚)   GB 29943-2013 食品添加剂 棕榈酸视黄酯(棕榈酸维生素A)   GB 29944-2013 食品添加剂 N-[N-(3,3-二甲基丁基)]-L-&alpha -天门冬氨-L-苯丙氨酸1-甲酯(纽甜)   GB 29945-2013 食品添加剂 槐豆胶(刺槐豆胶)   GB 29946-2013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   GB 29947-2013 食品添加剂 萜烯树脂   GB 29948-2013 食品添加剂 聚丙烯酸钠   GB 29949-2013 食品添加剂 阿拉伯胶   GB 29950-2013 食品添加剂 甘油   GB 29951-2013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脂肪酸甘油酯   GB 29952-2013 食品添加剂 &gamma -辛内酯   GB 29953-2013 食品添加剂 &delta -辛内酯   GB 29954-2013 食品添加剂 &delta -壬内酯   GB 29955-2013 食品添加剂 &delta -十一内酯   GB 29956-2013 食品添加剂 &delta -突厥酮   GB 29957-2013 食品添加剂 二氢-&beta -紫罗兰酮   GB 29958-2013 食品添加剂 l-薄荷醇丙二醇碳酸酯   GB 29959-2013 食品添加剂 d,l-薄荷酮甘油缩酮   GB 29960-2013 食品添加剂 二烯丙基硫醚   GB 29961-2013 食品添加剂 4,5-二氢-3(2H)噻吩酮(四氢噻吩-3-酮)   GB 29962-2013 食品添加剂 2-巯基-3-丁醇   GB 29963-2013 食品添加剂 3-巯基-2-丁酮(3-巯基-丁-2-酮)   GB 29964-2013 食品添加剂 二甲基二硫醚   GB 29965-2013 食品添加剂 二丙基二硫醚   GB 29966-2013 食品添加剂 烯丙基二硫醚   GB 29967-2013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三乙酯   GB 29968-2013 食品添加剂 肉桂酸苄酯   GB 29969-2013 食品添加剂 肉桂酸肉桂酯   GB 29970-2013 食品添加剂 2,5-二甲基吡嗪   GB 29971-2013 食品添加剂 苯甲醛丙二醇缩醛   GB 29972-2013 食品添加剂 乙醛二乙缩醛   GB 29973-2013 食品添加剂 2-异丙基-4-甲基噻唑   GB 29974-2013 食品添加剂 糠基硫醇(咖啡醛)   GB 29975-2013 食品添加剂 二糠基二硫醚   GB 29976-2013 食品添加剂 1-辛烯-3-醇   GB 29977-2013 食品添加剂 2-乙酰基吡咯   GB 29978-2013 食品添加剂 2-己烯醛(叶醛)   GB 29979-2013 食品添加剂 氧化芳樟醇   GB 29980-2013 食品添加剂 异硫氰酸烯丙酯   GB 29981-2013 食品添加剂 N-乙基-2-异丙基-5-甲基-环己烷甲酰胺   GB 29982-2013 食品添加剂 &delta -己内酯   GB 29983-2013 食品添加剂 &delta -十四内酯   GB 29984-2013 食品添加剂 四氢芳樟醇   GB 29985-2013 食品添加剂 叶醇(顺式-3-己烯-1-醇)   GB 29986-2013 食品添加剂 6-甲基-5-庚烯-2-酮   GB 29987-2013 食品添加剂 丁苯橡胶   GB 29988-2013 食品添加剂 海藻酸钾(褐藻酸钾)   GB 29989-2013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左旋肉碱的测定   GB 1900-2010 第1号修改单 食品添加剂 二丁基羧基甲苯(BHT)第1号修改单   特此公告。   附件:7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BHT第1号修改单.zip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3年11月29日
  • 广西标准化协会下达2023年第二十一批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回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十七部门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国标委联[2022] 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一批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原创性、 高质量团体标准,优化标准供给结构,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提高产品和服务竟争力,助推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广西标准化协会研究论证,决定下达2023年第二十一批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见附件),本批计划共计1项,计划下达12个月内完成,不能按期完成的经申请同意最多可延期3个月,超期不能完成的项目自行终止。请你单位按照《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广西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要求抓紧落实和实施计划,在标准起草中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广泛听取意见,保证标准质量和水平,按时完成团体标准制定任务。请起草单位将标准起草编写方案及时间进度表于2023年6月9日之前报送广西标准化协会邮箱(guangxibiaoxie@163.com)。联系人,电话:谭爱,18260939351附件:2023年第二十一批广西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计划汇总表广西标准化协会2023年5月9日
  • 关注消费品标准:中国标准比国际低吗
    悄然之间,国民消费升级的步伐加速,人们日常消费越来越注重品质、安全、细节。相比之下,国产消费品升级的进程有些滞后,一些消费者加入“海淘族”。  标准是质量的基准线。有人说,消费品生产升级缓慢都是标准惹的祸,因为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相比水平偏低。中国消费品标准真的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吗?咱们的差距在哪儿?  中国标准总体水平不低  比对中外3816项消费品安全技术指标,有3000项与国际国外要求一致  “口罩要参照欧洲EN149、美国NIOSH标准来选,净水器要买美国NSF认证的,空气净化器得选经过美国CADR认证的̷̷”北京的准妈妈冯女士有一套自己的买东西准则,对各大生活用品的各大标准了如指掌、如数家珍。而最让她信赖的当属欧盟标准,对于中国标准,冯女士表示感觉国内标准在一些方面太宽松了、不够严,“还是有些不放心。”  中国标准的真实水平如何?  80%——国际标准的转化率(即国际标准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国内标准采纳的比例)基本超过80%。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标准是国际贸易的基础,也是产品参与国际竞争的入场券。目前,我国在家用电器、照明电器、纺织品、服装、家具、玩具、鞋类产品、纸质品、洗涤用品等主要消费品行业转化率均已超过80%,有些行业甚至更高一些。  79%——安全技术指标一致性达79%。国家标准委2014年启动了消费品安全国内外标准比对行动,在首批比较的12个行业3816项指标中,有3000项左右技术指标能够与国际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保持一致性,比重为79%。  具体而言,有2299项严于国际国外,728项与国际国外一致,529项宽于国际国外,260项与国际国外存在差异。71%的指标严于或与欧盟相关指令与协调标准一致 74%的指标严于或与美国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一致 90%的指标严于或与日本、加拿大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一致。  “对比结果显示,我国消费品安全标准与国外相比总体水平并不低。”国家标准委工业标准二部主任戴红说,在储水式电热水器的防电墙要求、电压力锅、豆浆机等液态加热器的安全要求、纸质品的卫生要求等方面,中国标准甚至严于国际标准。  中国标准的水平还可从中国参与国际标准修制订的深度看出。  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介绍,目前在纺织服装、家用电器、烟花爆竹、制鞋、钟表等领域,我国承担了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两大国际组织下属10个技术机构的主席、副主席或秘书处、联合秘书处工作。  “在这10个机构中,我们都实质性地参与甚至领头承担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田世宏说,在家庭服务机器人等新兴技术领域、玩具等热点安全领域,中国也在推进相关国际标准的研制工作。  差距在化学安全领域  国外标准从安全要素出发,力求覆盖范围最大化,中国标准长期以来局限在行业内部  为何一些消费者会形成“国外标准更严格”的印象呢?  “我国与国外标准的差距主要体现在化学安全方面,且落后较多,而这恰恰是消费者颇为关注的领域。”戴红说。  高先生和妻子最近正在为即将出生的宝宝挑选儿童安全座椅,夫妻俩首选国外的牌子。“除了物理性能上的安全,我更关心座椅的塑料、面料等原材料是否含有有毒物质。”高先生说,化学物质的侵害看不见、摸不着但危害大,需要格外注意。  今年6月,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发布了第15批SVHC清单(需要高度关注的物质清单),至此欧盟REACH法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案》)累计发布的清单中共有169种化学物质。根据REACH法规,如果物品中含有任何一种SVHC候选清单中的物质,且该物质的含量超过0.1%,则有告知消费者的义务。  以儿童安全座椅为例,我国国家标准仅针对8种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硒)做出了限量要求,而欧洲则建立起了跨行业的化学品管控标准。可以说,我国消费品标准中涉及的化学危害指标不仅少且缺乏全产业链的通用要求。“尽管标准对部分化学物质进行了限量要求,但由于缺乏基础研究和伤害案例,仅能被动跟随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变化。”戴红说,我国标准仅针对产品领域进行化学安全要求,缺乏类似国外法律法规覆盖跨领域、全产业链的通用要求。  究其根本,差距源自我国与欧美发达国家在标准化理念上的差异。  一方面,欧美发达国家注重从安全要素出发,制定跨行业领域的顶层通用法规,强调源头控制。如欧盟REACH法规、ROHS指令等,均是以安全要素为线索,涉及前后产业链和相关产品,力求安全要求覆盖范围最大化。  “而我国长期以来制定标准更多是为了服务于行业管理,以产品为线索,局限在行业内部制定安全标准。虽然围绕具体某种产品的安全要求比较全面、系统,但标准适用范围窄,既容易出现标准的交叉重复,又容易出现标准覆盖不到的空白区域。”戴红说。  另一方面,欧美发达国家重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消费者所推崇的美国NIOSH口罩标准就是团体标准。而在去年标准化改革方案出台前,行业标准在我国尚不具备法律地位。即使是企业自己制定、内部使用的企业标准,也须到政府部门履行备案甚至审查性备案。  “国标其实只是个进入门槛,为适应市场竞争,追求更好水平的企业标准水平往往反而更高。”戴红说。  不让标准有短板  2020年,重点领域消费品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以上  消费升级,标准必须迎头赶上。近日发布的《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到2020年,消费品整体质量要得到明显提升,重点领域消费品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以上。  “标准是动态变化的,比对工作将加快推进。”国家标准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首批中外消费品安全技术标准的比对集中在儿童用品(玩具、童鞋、童装、童车)、服装纺织、家用电器、首饰、家具、纸制品、插头、涂料等12个领域。根据《提升规划》,比对工作将逐步常态化,一方面要建立起消费品标准比对与报告制度,另一方面,要加强国内外标准比对数据资源的建立。除了关键技术指标的对比,比对工作也将拓展至试验方法的比对验证。  重要国际标准转化速度将加快。“我们将通过建设一批消费品的标准化示范区,探索经验、树立标杆,以期推动我国消费品标准更快地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接轨,满足大家对更高品质消费品的需求。”田世宏说。  标准的结构优化也在同步推进。记者了解到,去年出台的标准化改革方案,赋予了团体标准合法身份。今后,我国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此外,还对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自主制定发布。  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就于今年6月发布儿童安全座椅的团体标准,其在三个方面都严于国家标准,并增加了对pH值、甲醛、邻苯二甲酸酯、阻燃剂等化学元素的限量要求。更为可贵的是,这一团体标准得到了15家企业的认同,他们发布声明自愿执行此标准。  在企业标准方面,根据改革方案,将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的视同完成备案。“希望通过这些举措,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构建更成熟的中国标准体系。”田世宏说。
  • 我国已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85项
    我国已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85项 还有数千条标准分散于15个部门待清理   4月19日,卫生部部长陈竺在2012年国际食品安全论坛上指出,自《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卫生部重点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和风险监测评估等任务。截至目前,经过清理整合,我国已制定公布了乳品安全、食品添加剂安全等国家标准185项,同时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国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陈竺说,卫生部门还加强了标准的宣传解读和释疑解惑,通过多种方式向公众介绍食品安全标准知识和制修订情况。“十二五”期间,卫生部将进一步完善标准工作程序,提高标准制定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并健全公众参与标准工作的制度机制。同时,还将继续扩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覆盖范围,建立健全覆盖省(区、市)、市、县并延伸到农村的风险监测体系,重点开展与标准制定密切相关的风险评估工作,加强风险交流和预警。   另据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卫生部在2012年至2013年将全面清理分散于15个部门的5000多条标准,将其中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强制性内容提炼出来,整合成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该论坛由国际食品科技联盟和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主办,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部、农业部、科技部等部门相关领导出席。
  • 农夫山泉事件:凸显天然水标准缺失
    近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公布的最新一期《中国地表水水质月报》监测报告,犹如给中国水市丢下了一颗重磅炸弹!报告显示,国内知名饮用水品牌农夫山泉的水源地——千岛湖的污染指数达到30.3,属于Ⅳ类(4类)标准!就是说,这种水不能喝!只能作为工业用水!  这不禁让人产生疑问——山泉水卖点就是“天然”不经处理,那么,农夫山泉每年近百吨销往全国各地的饮用水是否有保障呢?而它们水源地千岛湖水质真正情况又是如何呢?就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疑问:何为4类水?对消费者健康有无影响?  记者从相关饮用水专家方面了解到,所谓Ⅳ类水,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据了解,我国制定的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把水分为五类,水质按一、二、三、四、五类而逐步下降。当水质下降到三类标准以下,即:四类和五类时,地表水中病原微生物、重金属和有机物三种污染并存,即使在将其消毒煮沸后,这些有害物质仍大量存在,人体饮用后根本无法分解。  “别说饮用,就算用作娱乐用水也不能和身体接触!出现这个事情,特别是像农夫山泉这样的大品牌身上,实在令人费解!”有专家就千岛湖最新水质状况报告表示遗憾。记者随后拨通了农夫山泉广州分公司相关负责人的电话,此位负责人却以“正在开会,不便回答”为由草草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记者又来到农夫山泉广州某经销店询问,“没听说过!没有这样的事!我们的水一直卖得很火!”经销商对“工业用水”一说给予否认,并表示不知情,总部没有通知。随后,记者又来到某大型超市了解情况,大部分消费者对此次“千岛湖工业用水”事件亦不知情,一位正在购水的年轻妈妈就表示,“农夫山泉大品牌,信得过,而且它是天然水,能拿出来卖的水就是好水吧?”  然而该消费者不知,所谓的山泉水,卖点就是“水质优秀、最大限度保留有益元素”,为了保持“天然”,往往只简单过滤消毒便予出售.对此,有专家表示疑惑,“现在水Ⅳ类了,你不经处理还能喝吗?试问,如果有害物质仍残留在水中,怎能保证喝了没事?”  那么,千岛湖如今的水质状况到底堕落到哪个程度呢?记者分别咨询了千岛湖附近的居民以及政府部门的相关人员。  探究:千岛湖为何“堕落”?  “现在的千岛湖早不是以前的千岛湖了!”一位在千岛湖淳安地界居住了几十年的老大爷这样告诉记者,“十年前,这里的湖水清澈如镜,鱼虾成群,现在人们都不敢在千岛湖洗菜和洗衣,更别提直接取来喝!”大爷一脸的惋惜。沿着千岛湖而上,记者发现有将近20只煤灰窑在烧石灰,烟雾迷漫,气味刺鼻,且日夜不断有废渣废料被倒进千岛湖水域。此外,淳安县境内的生活污水、游船含油污水、农药化肥也都直接排入湖中。“在整个淳安,没有一个污水处理站,所有淳安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垃圾基本100%地排入千岛湖!”当地一位环保人士向记者这样解释。  此外,记者还从淳安县政府了解到,1998年、1999年千岛湖库区连续两年暴发较大面积水域蓝藻,湖水和水产品产生明显异味,局部范围水体中氮、磷含量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五类标准。2004年夏天水库下游又一次出现大面积蓝藻暴发。1999至2004年,学者们通过对千岛湖水质监测和分析发现,千岛湖水质已达到中营养水的水平(主要是氮、磷含量超标)。种种迹象表明,千岛湖水生生态系统已出现退化,千岛湖的优良水质正在遭受前所未有的严重威胁。  “这样的水到底能不能拿来喝?如果是经过深层过滤,当然是没问题的!但是山泉水一直说是‘天然,不加工’、‘大自然的搬运工’,那自然是没有采取特别严格的过滤措施了,这就很有危险!”专家强调,没有经过充分过滤的污染分子可能就进到消费者肚子里面去了!“当然,农夫也可能采取了深层过滤的措施,但是,这样又跟纯净水或者矿物质水有什么区别呢?难道是先过滤,然后再加营养元素?那不就有虚假宣传的嫌疑?现在也搞它不懂。”  拷问:千岛湖安全隐患,其他“天然水”能否高枕无忧?  “其实我一直以来就对所谓的‘天然水’是否优越持保留态度!”国内某饮用水专家指出,天然水长期就是依靠塑造“天然,不加班”的概念吸引消费者。然而,在现今国内水质普遍恶化的情况下,所谓天然水的“天然”到底有几分真货?  中国环保总局统计表明,我国工业污染、城市生活污染、酸雨等现象日益突出,造成国内地表水呈现中度污染状况,水环境正在遭到严重破坏。公报指出,国内七大水系有机污染普遍,水质达到一到三类水体的占45.1%,四到五类水体的占22.9%,劣五类水体的占到了32%之巨!黄河水系属中度污染,海河、淮河、辽河均为重度污染,太湖、滇池和巢湖均为劣五类水质!“整体水质恶化如何严重,‘天然’还值得倡导吗?”专家表示质疑。  其实,当前天然水遇到的“尴尬”尚不止这些。记者从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郝煜了解到,直至今日天然水还没有一个国家标准。没有标准如何谈的上加工工艺要求?造成卫生部门难以监测质量,随时都可能对人造成不良后果。  “受到这些客观因素影响,天然水质量想要得到保障真是难上加难!”国内许多健康专家纷纷对此现象表示担忧,并呼吁公众购买饮用水,无须太在意一些商家所吹嘘的“天然、营养”等噱头,重点是把“安全”因素放在第一位进行考虑。 相关评论: 千岛湖的水到底有没有问题? “千岛湖水质事件”的幕后追问
  •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国家标准解读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2024年第1号公告,发布47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中包括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该标准代替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将于2025年2月8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增加了2016年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陆续公布的食品添加剂规定,并对附录A、B、C、D、E、F都有了补充和修订。(一)关于GB 2760与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食品添加剂公告的关系  我国对于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实行行政许可,对于许可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使用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予以增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者就可以按照公告的规定生产使用批准的食品添加剂。为了方便标准使用者查询,GB 2760-2024纳入了GB 2760-2014 实施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规定,截至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5号公告。  (二)关于食品添加剂定义的修订  根据2015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在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中增加了包含营养强化剂的内容。新品种许可、复配食品营养强化剂等食品营养强化剂的管理可参考食品添加剂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三)关于附录A的修订  附录A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修改了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查询方式。将原标准中表A.3的内容体现在表A.1和表A.2中,原表A.2合并入表A.1。二是基于食品添加剂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最新评估结果,修订了部分食品添加剂品种和/或使用规定。例如删除了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萝胶、偶氮甲酰胺等经过调查不再具有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删除了罐头类食品中防腐剂、食醋中冰乙酸、果蔬汁浆中纳他霉素、蒸馏酒中β-胡萝卜素和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等的使用规定。三是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如增加了阿斯巴甜、安赛蜜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等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共同使用时的总量要求;完善了饮料类别中液体饮料与相应的固体饮料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对应关系;修订了二氧化硫、卡拉胶、瓜尔胶、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等的使用规定;将原标准中归类为“其他类”的部分食品类别重新进行了归类,并调整了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等。四是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基本信息。例如修改了苯甲酸及其钠盐等食品添加剂的中文名称、中国编码(CNS号),按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等的最新规定,修改了爱德万甜等食品添加剂的英文名称和国际编码(INS号)等。  (四)关于附录B的修订  附录B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对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的修订。为避免食品用香料滥用,在B.1.4进一步明确了具有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或其他食品用途的食品用香料的使用要求,如苯甲酸、肉桂醛、瓜拉纳提取物、双乙酸钠、琥珀酸二钠、磷酸三钙、氨基酸类等;明确食品用香料、食品用香精的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2013)的规定,凡添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预包装食品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进行标示;明确食品用香料质量规格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GB 29938-2020)及相关香料产品标准的规定。二是修改完善了部分食品用香料品种。梳理了表B.2和表B.3的食品用香料名单,删除了枯茗油等6个香料品种(其中枯茗油、葫芦巴已为香辛料,玫瑰茄、石榴果汁浓缩物、玉米穗丝已为普通食品,3-乙酰基-2,5-二甲基噻吩行业已不再使用);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食用香料和提取物制造者协会(FEMA)对于香料管理的变化,将大茴香脑、根皮素调整为合成香料;修改和/或增加了柚苷(柚皮甙提取物)等香料的中英文名称、FEMA编号、编码等。  (五)关于附录C的修订  附录C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删除了部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品种。如删除了矿物油,将其使用规定与白油(液体石蜡)的使用规定进行整合;删除了磷酸铵,将其使用规定与磷酸氢二铵和磷酸二氢铵进行整合。二是基于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最新评估结果,结合行业实际使用情况,修订了部分加工助剂品种和/或使用规定。例如根据JECFA最新评估结果,同时参考美国、欧盟的规定,删除了1,2-二氯乙烷品种和使用规定;基于工艺必要性原则,删除了β-环状糊精用于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的规定;明确了过氧化氢作为加工助剂使用时的具体功能和使用范围等。三是规范部分加工助剂的中英文名称表述。例如将6号轻汽油(植物油抽提溶剂)修改为“植物油抽提溶剂”,植物活性炭(稻壳活性炭)修改为“植物活性炭(稻壳来源)”,修改了纤维二糖酶等部分酶名称,修改了埃默森篮状菌Talaromyces emersonii等的菌种名称等。  (六)关于附录D的修订  根据修改后食品添加剂的定义,附录D中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编号D.16,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最新修订版的规定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定义。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0616-2020)中关于食品用香料的定义,将D.21食品用香料定义修改为“添加到食品产品中以产生香味、修饰香味或提高香味的物质”。  (七)关于附录E的修订  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导致GB 2760-2014中部分食品类别与相关食品行业分类不一致,不能实现对实际食品类别的精准定位。为了使食品分类描述更加科学合理,在对各个食品行业进行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部分食品类别的描述。例如,为与相关食品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持协调一致,修改了部分食品类别: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GB 31644-2018)等规定,将配制酱油(食品分类号 12.04.02)和配制食醋(食品分类号 12.03.02)这两类产品归入液体复合调味料(食品分类号 12.10.03),将“醋(食品分类号12.03)”修改为“食醋(食品分类号12.03)”等,并对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修改。再如:根据行业反馈意见,结合行业现状,修改了部分食品类别,如增加肉丸类食品类别,删除半起泡葡萄酒食品分类,修改了蜜饯凉果的食品分类,调整食糖的食品分类等。GB 276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pdf点击图片获取更多标准解读》》》》》》
  • 药典委公示微生物全基因组测序技术指导原则标准草案
    11月29日,国家药典委员会官方网站公示了关于微生物全基因组测序技术指导原则标准草案,公示时间为3个月。详情如下:编号:Fg2022-0216号我委拟制定微生物全基因组测序技术指导原则,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制定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相关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联系人:朱冉、陈蕾电话:010-67079581 010-67079566电子邮箱:zhuran@chp.org.cn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邮编:100061国家药典委员会2022年11月29日附件:微生物全基因组测序技术指导原则公示稿.pdf微生物全基因组测序技术指导原则起草说明.pdf微生物全基因组测序技术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对全基因组测序技术用于药品微生物控制给予通用性技术规定,为药用原料、辅料、制药用水、中间产品、终产品、包装材料、环境、设备和人员等药品全生命周期质量控制中微生物精准鉴定、溯源分析和风险识别等提供指导。微生物全基因组测序(Microbial whole-genome sequencing)是指利用高通量测序技术对微生物个体的整个基因组序列进行测定,获取遗传信息的过程。高通量测序技术主要包括:边合成边测序、半导体测序、DNA (Deoxyribonucleic acid, DNA)纳米球测序、连接酶测序等第二代测序技术(又称下一代测序,Next Generation Sequencing)和基于单分子测序(Single Molecule Sequencing)的第三代测序技术。第二代测序技术的基本原理主要是利用物理或酶切的方法将待测样本的基因组打断到1kb以内的DNA片段,在其两端连接特定接头序列后,固定于测序介质中,通过核酸扩增技术,如聚合酶链式反应、等温扩增技术等将待测样本放大收集成库,然后进行平行循环测序。当需要获得微生物样本基因组精细图、完成图时,可采用能够实现大片段测序读长的第三代测序技术。第三代测序技术的基本原理主要有:采用荧光标记脱氧核糖核苷酸,用光学镜头实时记录DNA合成过程中新引入脱氧核糖核苷酸的荧光变化,通过不断地重复合成、成像、淬灭等过程进行单分子荧光测序;或采用电泳技术驱动单个分子逐一通过纳米孔,通过检测不同碱基的电信号,进行单分子纳米孔测序。本指导原则以目前发展成熟、应用较为广泛的第二代测序技术为主要技术手段,对实验室的一般要求、全基因组测序的主要技术指标、技术流程、影响测序结果的主要因素、方法学考察和应用指导等方面进行通用性技术规定。一、实验室的一般要求1.实验场地及人员 开展微生物全基因组测序的实验环境应具备分子生物学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并符合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等级要求。实验区域一般应设置:试剂储存和准备区、样本制备区、扩增区、核酸测序及分析区,各个区域在物理空间上相互独立,并标识明确;另外,根据使用仪器的功能,相关区域可适当合并。应单向流进入各工作区域,按照试剂储存和准备区、样本制备区、扩增区、核酸测序及分析区的先后顺序进行实验操作。实验区域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实验人员应具备分子生物学和微生物学专业背景,或经专业培训。2. 实验仪器实验室一般应具备高通量核酸测序仪、核酸扩增仪、片段分析仪、核酸定量仪、生物安全柜、混匀器、高速离心机、水浴或加热模块、冰箱、微量加样器等分子生物学检验常用仪器设备。影响测序质量的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性能确认和维护,以保证仪器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3. 实验试剂除另有规定外,所有实验使用的试剂均应不含DNA和DNA降解酶,宜大体积配制、小体积分装,并保证试剂的无菌性,必要时可采用高压灭菌或0.22 μm孔径滤膜过滤除菌。用于核酸扩增的相关试剂应避免反复冻融。关键试剂应制定质量控制程序,以确保试剂质量。采用适宜的商品化试剂或试剂盒进行核酸提取、文库构建和核酸测序时,应按照说明书操作,并符合说明书中的质量控制要求。二、全基因组测序的主要技术指标1. 测序通量测序通量是指单次测序可获得序列信息的基因片段数量或可测定的DNA (以碱基表示)数量。核酸测序仪器的测序通量直接关系到测序输出的数据量。微生物的基因组DNA较小,但不同种属之间变化幅度较大,如:葡萄球菌属、埃希菌属、假单胞菌属、沙门菌属等常见细菌的基因组DNA大小约3~6 Mbp;酵母菌的基因组DNA大小约12~16 Mbp;典型致病霉菌的基因组DNA通常大于30 Mbp。在进行微生物全基因组测序时,应根据待测样本基因组大小、样本数量等实际需求,选择适宜测序通量的测序仪器和配套试剂,保证测序结果的准确性。2. 碱基识别质量碱基识别质量是衡量碱基正确识别的概率(通常以数字值直接表示)。碱基识别质量与碱基识别错误率之间的关系为:Q=-10lg P(Q为碱基识别质量,P为碱基识别错误率)。Q=20代表碱基识别正确率≥99%;Q=30代表碱基识别正确率≥99.9%。高通量测序仪器应能自动判读碱基识别质量。三、 技术流程 全基因组测序的一般流程包括:测序样本的获得、测序文库的构建、全基因组测序和数据分析等。1. 测序样本的获得 全基因组测序主要用于待测微生物的核酸序列测定。待测微生物应进行分离纯化,以获得生长状态稳定的纯培养物,可参考“微生物鉴定指导原则”(通则9204)。分离纯化后的纯培养物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可参考“细菌DNA 特征序列鉴定法”(通则1021),获得浓度、纯度和完整性良好的基因组测序样本。2. 测序文库的构建 测序文库是指将基因组样本随机打断后,在其两端加入特定接头序列(adapters),并经过大规模平行扩增,形成的DNA片段集合。测序文库中样本的核酸浓度、纯度、片段的大小分布等因素,都会影响测序输出的数据量和碱基识别质量。应对构建的测序文库进行纯化、定量、均一化处理,使文库中各待测样本的浓度保持均等;必要时,采用凝胶电泳或毛细管电泳等方法检测文库的质量。3. 全基因组测序 将测序文库中的待测样本固定在测序介质中,通过特定接头序列,将测序引物与待测核酸序列进行结合。加入底物脱氧核糖核苷酸,在DNA聚合酶作用下,使结合在待测核酸序列上的测序引物进行延伸,并利用信号收集器采集信号,包括但不限于光信号、电信号或离子信号等,通过信号分析软件对采集到的信号进行分析,获得待测样本的碱基序列信息,以及物理通量、有效通量、测序读长、测序深度、碱基识别质量等参数。4. 数据分析 采用适宜的序列分析方法和软件,对得到的核酸测序下机数据进行序列拼接,最终获得待测微生物样本的全基因组序列信息。四、 影响测序结果的主要因素 1. 待测样本核酸质量 应采用适宜的方法提取待测样本的基因组DNA,并保证提取的基因组DNA 在适宜的浓度和纯度范围内,无蛋白、多糖等污染。一般情况下,核酸浓度宜不低于10 ng/μl,A260/A280比值宜在1.8~2.0之间。核酸浓度较低,或发生降解等导致质量不佳的情况,可导致基因组DNA片段化不完全,影响文库质量,进而影响测序深度和测序结果。2. 测序文库质量 应对测序文库进行质量控制。当测序文库中包含多个待测样本时,不同样本的核酸浓度应基本一致,保证测序后的输出数据量均匀稳定。推荐采用荧光分析法定量检测不同样本的基因组DNA浓度,测序文库制备完成后,采用适宜的稀释倍数,确定上机测序文库的浓度。3. 测序深度 测序深度是指待测样本中某个指定核苷酸被检测的次数。一般高通量测序仪器输出的测序深度指待测样本基因组序列中核苷酸被检测次数的平均值。测序深度与基因组覆盖率之间是正相关,测序深度越大,重复测序次数越多,待测样本基因组覆盖率越大,测序带来的错误率也会随着测序深度的提高而降低。一般而言,基因组测序深度应不少于50倍;建立全基因组序列参考数据库时,测序深度应不少于100倍。4. 碱基识别质量 碱基识别质量是评价测序结果准确率的重要因素。根据核酸测序仪器的正常运行参数,单个样本的核酸测序的结果应保证Q20≥80%或Q30≥70%;也即测序数据中80%及以上的碱基正确率大于99%,或者70%及以上的碱基正确率大于99.9%。五、 方法学考察 除考察影响测序结果的主要因素,包括:待测样本核酸质量、测序文库质量、测序深度、碱基识别质量等,还应进行相应的分析方法学考察;可在测序过程中增加已知序列的参考品,评估测序仪器性能,以保证全基因组测序结果的准确性和重现性。六、 应用指导 微生物全基因组序列能够提供全面丰富的遗传信息,通过全基因组序列的比对分析,可以实现待测微生物,包括:标准菌株、模式菌株、质控菌株、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益生菌等,以及从药用原料、辅料、制药用水、中间产品、终产品、包装材料和环境等中检出污染微生物等的精准鉴定、溯源分析以及风险评估等。精准鉴定当基于常规生化筛选、表型和基因型鉴定方法无法获得待测微生物样本准确的鉴定信息时,可利用全基因组测序技术获得更加精准的鉴定结果或遗传变异信息等。全基因组序列分析还对研究微生物的系统进化具有重要价值,有助于新种或亚种的发现和遗传分类单元的系统发育解析,提高对新种或亚种的生物学认识。溯源分析当出现无菌试验结果阳性、培养基灌装等模拟工艺失败、生产过程严重异常事件时,如常规基因型鉴定方法无法提供足够的分辨力,可在获得菌种鉴定信息的基础上,采用全基因组测序技术对目标微生物以及相关环节中分离的同种微生物进行全基因组序列的同源性分析,结合污染调查信息,实现目标微生物的溯源分析风险评估全基因组序列包含了微生物菌株全部的遗传信息,基于全基因组数据分析还能够用于毒力、耐药以及其他基因的功能分析与表型预测,为开展微生物的风险评估分析提供参考依据。起草单位: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联系电话:1800677839复核单位: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天津市药品检定研究院、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参与单位:浙江现代生物技术发展中心、中国工业微生物菌种保藏中心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肿瘤全营养配方食品》等1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委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肿瘤全营养配方食品》等1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2月15日前登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s://sppt.cfsa.net.cn:8086/cfsa_aiguo)在线提交反馈意见。附件: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2023年9月12日
  • 沃特世推出全新的分析标准品与试剂产品组合
    质量控制标准品和认证溶剂瓶可确保用户获得一致的、准确的分析结果 美国马萨诸塞州米尔福德市&ndash 2013年3月18日&ndash 沃特世(Waters® )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WAT)针对分析标准品与试剂产品组隆重推出质量控制标准品(QCRM)和认证溶剂瓶。QCRM设计专用于沃特世仪器,通过此标准品能够非常快捷地确认色谱或MS系统的运行状况,同时确保系统性能的可重复性。沃特世认证溶剂瓶适用于盛载溶剂和流动相,经过独特的工艺处理,可防止出现假峰和基线噪音。 沃特世的QCRM产品组合是以沃特世科学家们的专业知识为基础,经过特别配制的一系列标准品和混合物。用户可以使用QCRM对系统进行评估和基准测试,确保系统每次运行时都能够呈现出相同的性能。生产这些即时可用型标准品的工厂均经过ISO 9001和ISO 17025系统认证。QCRM适用于大量的仪器性能测试,产品规格囊括组成简单的中性混合物以及组成复杂、特定于某个应用的标准品。所有化合物经过在不同的色谱柱上进行评价、满足UV和MS检测器下良好的峰形后最终被选中。此外,QCRM还可用于评估硬件、软件、流动相、色谱柱和化学问题。 新型的认证溶剂瓶有助于确保我们的客户尽可能方便地获得可靠、一致的优质结果。认证溶剂瓶可用于任何LC系统,包括UPLC、LC/UV和LC/MS。这些特殊的溶剂瓶按照严格的标准进行制造,可防止由高TOC、玻璃的化学干扰以及玻璃基质的水解腐蚀引起的玻璃老化而导致的假峰和基线噪音。 &ldquo 分析标准品与试剂在检测准确度方面作出的贡献有效提升了沃特世产品的竞争力,而QCRM和认证溶剂瓶则帮助我们在这个方向上又迈进了创新性的一大步。通过整合这些产品,我们的用户将明显感受到数据质量的大幅提升。此外,他们无需花费大量时间用于制备、混合标准品和流动相,节省下来的更多时间可以集中到解决科学问题上。&rdquo 消耗品业务部副总裁Mike Yelle说。 沃特世致力于为实验室提供端对端解决方案,范围涵盖仪器到消耗品,力争提供全方位的支持服务。分析标准品与试剂可以完美地融合到分析过程中,为所有沃特世品牌的色谱柱提供可靠的结果。QCRM和认证溶剂瓶在实现这一目标的同时,可减少重复运行,确保分析系统性能的稳定性并有效提高系统的工作效率。 关于沃特世公司(www.waters.com) 50多年来,沃特世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WAT)通过提供实用、可持续的创新,使医疗服务、环境管理、食品安全和全球水质监测领域有了显著进步,从而为实验室相关机构创造了业务优势。 作为一系列分离科学、实验室信息管理、质谱分析和热分析技术的开创者,沃特世技术的重大突破和实验室解决方案为客户的成功创造了持久的平台。 2012年沃特世拥有18.4亿美元的收入,它将继续带领全世界的客户探索科学并取得卓越成就。 联系人: Chris Orlando 沃特世公司 公共关系经理 508-482-2623 Chris_Orlando@waters.com
  • 贸易争端频发 标准成难题
    近来,美国方面继续对中国产的石膏板纠缠不休。纠缠不休的依据是有关部门提供的“初步报告显示中国石膏板与美国家庭住宅受到侵蚀有联系”。但根据美国方面提供的报告却显示,包括美国在内的非中国产石膏板存在着同样的问题。就此问题,专家特别指出,标准的不同和不完善也是让这个贸易争端纠缠不休的原因之一。   执行美国标准中国产品为何仍被投诉?   2009年11月,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向媒体宣称,已接到2700宗针对中国产石膏板的质量投诉。该委员会同时提供的报告显示,在甲醛和乙醛方面,中国产或非中国产石膏板都存在相关物质。此前,自同年5月以来,除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之外,美国环境保护署(EPA)、美国住房和城市发展部(HUD)、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CDC)、美国毒物及疾病管理局(ATSDR)以及美国各州的卫生部门进行了测试和调查,结果显示,中国石膏板含有微量的含硫气体 对挥发气体进行研究,不能证明此类产品“有毒” 在另外两种有毒物质方面,有的中国产品含量略高于美国产品,但也有部分美国产品含量略高于中国产品。这些部门联合发布的检测报告显示投诉家庭房屋的含铜和银的硫化腐蚀的情况要明显高于普通房屋,氢化硫气体是投诉家庭房屋含铜和银的电器和线圈腐蚀的基本原因,但是其它因素如空气转换率、甲醛、以及其它的空气污染物也对出现的问题有作用。另外,报告并不能解释为什么安装中国产石膏板的房屋为什么会产生氢化硫气体。报告也无法指出电器腐蚀和长期的安全存在关联,报告也承认中国产石膏板所含的危害物远低于会导致长期健康问题的水平。美国的报道还提供了这样的事实:有些美国企业的产品同样存在问题同样受到相同的困扰。事实上,石膏板事件至今没有真正的结论。   最值得关注的是,在被调查的中国石膏板产均有适当的ASTM标志,说明它们符合美国材料与测试协会(American Society for Testing Materials)颁布的测试标准。那么,为什么通过了中美两国相关标准测试,通过了进出口海关检验检疫的产品在到达美国最终消费者手中后会出现问题,“问题产品”的出现,是“个案”情况还是“普遍”问题值得考究,衡量的标准是究竟什么?中国石膏板产品符合当前中美标准,为何仍被投诉?   标准缺陷,责不在中国企业   中国石膏板质量的争议,无疑也让“中国制造”再度成为美国舆论的一个热点话题。但这起所谓的质量纠纷案件,在当前经济环境下突然升温并直指“中国制造”,显然也有着诸多复杂的因素,其背后更多的是美国贸易保护主义和企图对中国的“妖魔化”。   建筑石膏板行业已经经过了上百年的发展,在此期间,美国制定了ASTM C1396标准,日本制定了JISA6911标准,欧洲也制定了prEN14190标准,我国目前采用GB/T 9775标准,除此之外,各主要生产厂家均有自己的企业标准。这些标准对石膏板产品的分类与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但是目前这些石膏板建材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混乱、重复、交叉的现象,可想而知在两国贸易过程中,标准的差异会造成多么巨大的问题。   不过本次中国石膏板事件中,美国的检测报告表明中国石膏板产品的物理性能和化学成分都符合现有的美国石膏板和建筑空气质量等相关标准的明确要求,出现问题,责任不在中国石膏板企业,而只能说明美国相关行业和产品标准存在缺陷和漏洞。正是由于美国标准的不完善导致了现在的问题产生,而现在美国争议的石膏板问题对于中国企业来说是一种当时的生产技术水平普遍地未能揭示后来才知道的缺陷,这在美国法律中是免责的。   美国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吸取教训,完善美国国内监管,完善产品标准,为所有在美国从事业务的美国和海外石膏板企业创造良好的有章可循的监管环境,而不要出了问题,就推卸责任,把矛头对准产品符合美国现行标准的中国企业。这样才是对美国消费者负责的态度。   “中国制造”走向“中国创造”,标准先行   中国已连续多年保持世界建材出口大国地位,欧美发达国家一直对建材产品设立种种贸易壁垒,采取各种方式打压占其市场绝对优势份额的中国建材产品。在如此严峻的约束条件下,2008年中国建材仍累计完成出口创汇达180.4亿美元,石膏板作为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中极有代表性的产品,08年产量达11.5亿平方米。如何通过统一而完善的标准规范,保护良好的出口态势,是业界不容回避的重要课题。   胡锦涛主席12月20日在珠海视察时指出要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温家宝总理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针对标准问题特别强调,要加快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食品、消费品安全性能要求及其检测方式标准,都要采用国际标准 出口的产品除符合国际标准外,还要符合进口国标准和技术法规的要求。   “一流企业卖标准、二流企业卖品牌、三流企业卖产品”,中国企业多年来一直贯彻“走出去”的战略,然而缺乏标准领导力、缺少核心技术是多数企业的通病。但是也有华为公司这样的企业凭借其技术实力,完全颠覆了这一现象。例如在通信行业增长惊人迅猛、代表未来趋势的光接入市场,从xDSL到xPON再到未来的下一代PON技术,华为都是相关标准领域贡献文稿数量最多的设备及解决方案供应商。目前华为不仅担任着目前最先进的10G GPON和GPON技术的标准组织50%的主编职位,还担任着10G EPON标准组织50%的技术组长职位,是唯一对10G EPON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中国厂商。全球首个10G GPON就是美国电信巨头Verizon与华为合作完成的。技术标准方面的领先与影响力,奠定了华为在光接入市场上的领导者地位,而这正是华为成为世界第二大通信解决方案供应商的原因。   美国“毒墙”事件,对于中国石膏板企业是危机,也是机遇。中国石膏板行业的领军企业应当吸取此次教训,并以此为契机,学习国内一流企业的发展模式,与相关政府部门和协会携手,从标准入手,积极推进石膏板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尽快在质量和标准上达到世界一流水平,扩大中国石膏板企业在标准方面的国际影响力,坚持不懈地追求成为世界石膏板行业的领导企业。
  • 三泉中石Sumspring《无菌药品包装系统密封性指导原则》标准解读工作圆满结束!
    三泉中石Sumspring《无菌药品包装系统密封性指导原则》标准解读工作圆满结束!2024年2月药典委发布《9650 无菌药品包装系统密封性指导原则》征求意见工作,之后在6月又发布了《9628 无菌药品包装系统密封性指导原则》(第二次公示)。对于药品的包装系统密封性,目前在国内制药行业已经达成一致的共识,即包装系统密封性对于药品本身质量至关重要,是药品质量控制的重要指标。Sumspring三泉中石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起草工作,在两年前就受邀参加《无菌药品包装系统密封性指导原则》中附1真空衰减试验法和附4压力衰减试验法两个方法标准起草工作。在标准起草过程中承担了众多基础性研究工作,积累了大量数据和理论知识。做为国内从事包装密封完整性研究的高科技企业佼佼者,Sumspring三泉中石拥有众多制药行业微泄漏密封性测试仪用户。随着标准的实施,用户对标准存在众多疑问,本着对客户负责的态度,Sumspring三泉中石有义务将在标准制定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传递给每个行业用户。为此在2024年6月至8月之间,Sumspring三泉中石举办了多场专业的标准解读会。介绍国内外各种真空衰减法的标准,帮助行业用户提高理论知识。同时,解读在9650和9628起草过程中药典委各位专家的关注点。培训工作结束后,不断有用户发来感谢信,表示Sumspring三泉中石组织的标准解读会让他们对标准有了更深入了解,对日常密封性质量控制很有指导意义,对Sumspring三泉中石的技术支持给予充分的肯定。Sumspring三泉中石一直牢记自己的责任和使命,提高自身技术能力的同时,更好的服务制药行业用户,为“中国包装检测技术与世界同步”而不懈努力!
  • 201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第二批)征求意见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201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第二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卫办监督函〔2011〕91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管理工作,我部收集整理了近期接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建议。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确定的201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优先原则,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对各方提出的立项建议进行了整理和筛查,拟定了《201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第二批)(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1年10月14日前按以下方式反馈意见:传真010-67711813或电子信箱gb2760@gmail.com。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201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第二批)(征求意见稿) 序号 项目名称 制/修订 建议承担单位 1 辅食营养补充品通用标准 修订 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2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修订 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3 食品用香料通则 制定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4 干海参 修订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5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氨酸钙 制定 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6 食品添加剂 姜黄 制定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7 食品添加剂 丁苯橡胶 制定 江苏省卫生监督所 8 食品添加剂 离子交换树脂 制定 江苏省卫生监督所 9 食品添加剂 凹凸棒粘土 制定 国土资源部南京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 10 食品添加剂 1,3-二油酸2-棕榈酸甘油三酯 制定 中国石油北京化工研究院 11 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钠 制定 中国石油北京化工研究院 12 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聚氧丙烯季戊四醇醚 制定 中国石油北京化工研究院 13 食品添加剂 酶解大豆磷脂 制定 中国石油北京化工研究院 14 食品添加剂 单辛酸甘油酯 制定 中国石油北京化工研究院 15 食品添加剂 决明胶 制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16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苛性硫酸盐法) 制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17 食品添加剂 溶菌酶 制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18 食品添加剂 棉子糖 制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19 食品添加剂 N-[N-(3,3-二甲基丁基)]-L-α-天门冬氨-L-苯丙氨酸1-甲酯(纽甜) 制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20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钾 制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21 食品添加剂 β-阿朴-8’-胡萝卜素醛 制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22 食品添加剂 红曲黄色素 制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23 食品添加剂 天然胡萝卜素 制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24 食品添加剂 槐豆胶 制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25 食品添加剂 桂醛 制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26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 制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27 食品添加剂 萜烯树脂 制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28 食品添加剂 聚丙烯酸钠 制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29 食品添加剂 阿拉伯胶 制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30 食品添加剂 杨梅红 制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31 食品添加剂 甘油 制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32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脂肪酸甘油酯 制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33 食品添加剂 异丙醇 制定 中国石油北京化工研究院 34 食品添加剂 乙醇 制定 中国石油北京化工研究院 35 食品添加剂 甘氨酸钙 制定 中国石油北京化工研究院 36 食品添加剂 甘氨酸锌 制定 中国石油北京化工研究院 37 食品添加剂 甘氨酸亚铁 制定 中国石油北京化工研究院 38 食品添加剂 磷酸酯双淀粉 制定 中国淀粉工业协会 39 食品添加剂 醋酸酯淀粉 制定 中国淀粉工业协会 40 食品添加剂 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 制定 中国淀粉工业协会 41 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 制定 中国淀粉工业协会 42 食品添加剂 氧化羟丙基淀粉 制定 中国淀粉工业协会 43 食品添加剂 氧化淀粉 制定 中国淀粉工业协会 44 食品添加剂 酸处理淀粉 制定 中国淀粉工业协会 45 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 制定 中国淀粉工业协会 46 食品添加剂 磷酸化二淀粉磷酸酯 制定 中国淀粉工业协会 47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淀粉 制定 中国淀粉工业协会 48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 制定 中国淀粉工业协会 49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淀粉钠 制定 中国淀粉工业协会 50 食品添加剂 淀粉磷酸酯钠 制定 中国淀粉工业协会 51 食品添加剂 γ-辛内酯(丙位辛内酯) 制定 上海香料研究所 52 食品添加剂 δ-己内酯(丁位己内酯) 制定 上海香料研究所 53 食品添加剂 δ-壬内酯(丁位壬内酯) 制定 上海香料研究所 54 食品添加剂 δ-十四内酯(丁位十四内酯) 制定 上海香料研究所 55 食品添加剂 δ-十一内酯(丁位十一内酯) 制定 上海香料研究所 56 食品添加剂 δ-辛内酯(丁位辛内酯) 制定上海香料研究所 57 食品添加剂 二氢茉莉酮酸甲酯 制定 上海香料研究所 58 食品添加剂 四氢芳樟醇 制定 上海香料研究所 59 食品添加剂 叶醇(顺式-3-己烯-1-醇) 制定 上海香料研究所 60 食品添加剂 6-甲基-5-庚烯-2酮 制定 上海香料研究所
  • 瞄准客户需求,打造标准品标杆企业 ——访天津阿尔塔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磊
    仪器信息网讯第十一届慕尼黑上海分析生化展于2023年7月13日在国家会展中心(上海)圆满落下帷幕。今年展会汇集超过1200家参展企业和50000+专业观众共襄盛举。在展会期间,仪器信息网特别采访了天津阿尔塔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磊,对公司的整体发展情况和近期发生的重大事件进行了回应,也对公司未来的发展进行了展望。张磊介绍到,阿尔塔科技拥有国内唯一一家省市级标准物质与稳定同位素标记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阿尔塔科技将依托重点实验室继续深耕食品安全、环境安全、医药研发、临床检测等领域稳定同位素标记标准物质的结构设计合成和分离纯化、分析方法开发和质量控制,开展稳定同位素标记标准物质全产业链应用技术研究。在此次展会上,阿尔塔科技带来了新品氯化石蜡检测标准品,助力食品安全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并推出全氟化合物系列配套产品及完善的解决方案,提供GB/T 5750、美国EPA等配套混标方案。新产品及配套的解决方案将全方位解决国内标准物质缺失的问题。谈到未来发展,张磊说“经过10余年的努力与积累,阿尔塔科技也成长为行业内国产高端有机标准品的知名品牌,我们也将在稳定同位素标记领域继续深耕,希望在这方面做到国产替代,并且带着产品走出国门,打开海外市场!”采访中,张磊更加详细的介绍了阿尔塔科技的新产品,以及既有的解决案例,更多内容请观看采访视频。
  • 化学药品研发中对照品(标准品)有关技术要求
    药物的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的制订是药物研发的主要内容之一,药品标准物质也是质量标准和质量研究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药品质量标准的物质基础。药品标准物质在新药研究中与产品定性、杂质控制及量值溯源密切相关,标准物质的运用贯穿于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的制订工作中。一、概述标准品、对照品系指用于药品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即药品标准中使用的具有确定的特性或量值,用于对供试药品赋值、定性、评价测定方法或校准仪器设备的物质,其中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检定、抗生素或生化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标定和管理国家标准物质”,“申请人在申请新药生产时,应当向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提供制备该药品标准物质的原材料,并报送有关标准物质的研究资料”。但在新药研究中,普遍存在对照品(标准品)的应用超前于中检所制备和标定的情况,鉴于新药研究的连续性以及标准物质在新药研究中涉及量值溯源、产品定性、杂质控制及其在药品质量控制中的重要性,标准物质的制备和标定与药品的质量研究、稳定性研究乃至药理毒理学研究中剂量的确定等临床前基础研究间存在密切关系,因此,药品对照品(标准品)的研究(制备与标定)也是药品审评的一项重要内容。二、对照品来源1、所用对照品(标准品)中检所已经发放提供,且使用方法相同时,应使用中检所提供的现行批号对照品(标准品),并提供其标签和使用说明书,说明其批号,不应使用其他来源者;如使用方法与说明书使用方法不同(如定性对照品用作定量用、效价测定用标准品用作理化测定法定量、UV法或容量法对照品用作色谱法定量等),应采用适当方法重新标定,并提供标定方法和数据;若色谱法含量测定用对照品用作UV法或容量法,定量用对照品用作定性等,则可直接应用,不必重新标定。2、申报临床研究时,如中检所尚无供应,为不影响注册进度,可先期与中检所接洽制备和标定,申报时提供标定报告、标签(应标明效价或含量、批号、使用效期)和使用说明书;也可与省所合作标定,申报时提供标准品或对照品研究资料,“说明其来源、理化常数、纯度、含量及其测定方法和数据”;标定有困难时,可使用国外药品管理当局或药典委员会发放的对照品(标准品)或国外制药企业的工作对照品(标准品),进行标准制订和其他基础性研究,但应提供其标签(应标明其含量)和使用说明书,能保证其量值溯源性;也可使用国外试剂公司(如sigma公司等)提供的对照品(标准品),但应提供试剂公司该批对照品(标准品)的检测报告(用作含量测定时,应有确定的含量数据),如为高纯度试剂,提供了国外试剂公司检测报告(用作含量测定时,应有确定的含量数据)时,也可使用,并应能保证其量值溯源性,但申请人应及时与中检所接洽对照品(标准品)的标定事宜,临床研究期间完成此工作。3、直接申报生产品种,如中检所尚无供应,可参照2中要求进行,并提供相应研究资料,但申请人在标准试行期间应与中检所接洽并完成的标定事宜。三、对照品(标准品)标定的技术要求1、创新药物应说明对照品(标准品)原料的制备路线、精制方法、质检报告,提供理化常数和纯度的测定数据及分析结果(包括相关图谱),提供标定方法的研究和验证资料(如与原料药质量研究项下相同,可不再提供)、含量测定数据及经统计分析得到的对照品(标准品)含量结果,并说明进行临床前药学研究、药理毒理学研究所用样品的含量是否用该批对照品(标准品)确定或可用该批对照品(标准品)进行量值溯源。纯度测定方法应选用色谱法,并采用两种以上不同分离机理或不同色谱条件并经验证的色谱方法相互验证比较,同时采用二极管阵列检测器或其它适宜方法检测HPLC法的色谱峰纯度,而后根据测定结果经统计分析确定对照品(标准品)原料的纯度。对于组份单一、纯度较高的药物,对照品(标准品)标定方法宜首选可进行等当量换算、精密度高、操作简便快速的容量法。可根据药物分子中所具有的官能团及其化学性质,选用不同的容量分析方法,但应符合如下条件:(1)反应按一个方向进行完全;(2)反应迅速,必要时可通过加热或加入催化剂等方法提高反应速度;(3)共存物不得干扰主药反应,或能用适当方法消除;(4)确定等当点的方法要简单、灵敏;(5)标化滴定液所用基准物质易得,并符合纯度高、组成恒定且与化学式符合、性质稳定(标定时不发生副反应)等要求。标定方法的选择要关注如下事项:(1)供试品的取用量应满足滴定精度的要求(消耗滴定液约20ml);(2)滴定终点的判断要明确,提供滴定曲线。如选用指示剂法,应考虑其变色敏锐,并用电位法校准其终点颜色;(3)为排除因加入其它试剂而混入杂质对测定结果的影响,或便于剩余滴定法的计算,可采用“将滴定的结果用空白试验校正”的办法;(4)要给出滴定度(采用四位有效数字)的推导过程。标定结果要根据3个以上实验室各不少于15组测定结果经统计分析,去除离群值和可疑值后的结果,并报告可信限。如该药物没有可进行等当量换算并符合要求的容量法时,可采用反复纯化的原料,色谱法确定纯度后扣除有关物质、炽灼残渣、水分和挥发溶剂等后的理论含量确定为标准品含量,以此为基准进行对照品(标准品)的换代和量值传递。用于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法的第一代基准标准品可参照上述方法标定,如为多组份抗生素,其组份比例应与拟上市产品组份比例一致或接近,或以其中某一组份纯品为基准标准品,但要注意标准品换代时量值传递的恒定。仅用于鉴别定性的化学对照品,注重其结构确证的研究资料,纯度和含量的要求一般可适当降低。杂质对照品,用作限度要求时,应提供其来源(合成路线)、结构确证的研究资料,应具备较高的纯度和含量,并提供纯度和含量的的测定结果,提供质量控制标准。2、其他类别药物用于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法的标准品须用上市国的国家标准品或原发厂的工作标准品为基准标准品进行标定。标定时采用的原料药应符合相应要求,并提供原料的制备路线、精制方法、质检报告,提供理化常数和纯度的测定数据及分析结果(包括相关图谱)。标定须用现行版中国药典附录收载的“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法”-三剂量法,并提供详细的方法学研究,包括检定菌和培养基的选择、剂量和剂距选择、缓冲液选择(如与质量研究项下相同,可不再提供)。每次标定结果均应照“生物检定统计法-量反应平行线测定法(3.3)”法进行可靠性测验及效价计算。对照品是质量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日常工作中发现,研发单位在对照品的制备、研究、标定、使用及保存过程中,仍存在部分问题。作为对照品,其研究工作的质量以及质量标准的高低直接影响新药研究的质量,对其提出技术要求是为了保证药品的质量控制与新药研究的结果准确有效,需重视起来。
  • 标准20多年未改 何以保障食品安全
    因一句“食品安全委员会是多余的”而被推上风口浪尖的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会常委支建华昨天澄清说,他的本意是委员会下面由卫生部门来进行协调的机构是没有必要的。“食品安全委员会总揽食品安全是对的”,支建华说,他完全支持委员会的存在。   作为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副局长,支建华是在一次小组讨论中无意间提及食品安全问题。而那次发言他的重点是谈修改现行标准老化的问题。他觉得标准是基础工作,如果标准滞后,只是围绕表面现象做文章,就等于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对根本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没有太大的意义。   奶粉事件如何从“大头娃娃”演变到“三聚氰胺”   记者:怎么看待去年国内出现的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   支建华:我认为这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经济转型期间出现的问题,和其他产品出现的造假问题是一样的,说到底也是一个造假问题,只不过出在食品上,大家都关心。为什么出在食品上,食品企业多,小企业在设备上投入少,造成很多问题。   记者:为什么说食品安全问题是个造假问题?   支建华:还说三鹿奶粉吧,奶粉作为一种产品是有标准的,它的标准实际上包括了配方、各种成分的含量、生产工艺等。奶粉的配方标准中肯定没有三聚氰胺的含量的。   奶粉问题最早起源于2004年的安徽阜阳奶粉造假事件,因为奶粉里面的蛋白含量低,才出现了“大头娃娃”。这件事情发生后,企业检查蛋白含量严了,为了提高蛋白含量,企业想办法往里面加东西。否则企业的原奶蛋白含量不够,没有人要的。   以前一头奶牛每天产奶70公斤,现在可以产100公斤,吃的都是草,产奶提高这么多,营养成分怎能达到原来的标准?这就难怪有人会动歪脑筋,在奶粉中掺三聚氰胺造假来提高产品的蛋白含量。   用了20多年的安全标准还可以继续信任吗   记者:我们不是有标准吗?   支建华:可我们的标准还是老标准,如果面对现实,按现有要求制定新的奶业标准,降低蛋白含量,就不会出现为提高蛋白含量而造假的事情。说到底,这还是一个标准问题。   今年我在政协会议上强烈呼吁要尽快修订1988年通过的《标准化法》和1985年通过的《计量法》。按道理讲,标准的周期应该是4到5年修订一次,可我们的标准都实行20多年了,时间太长了,其中有很多标准都过时了,可我们还在用。   记者:您的意思是说食品安全问题与我们的标准和计量老化有关?   支建华:标准化和计量化工作是一个基础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在这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包括《标准化法》和《计量法》的修改方案都报上去了,但还在排队。今年《食品安全法》这么快出台,是因为食品出了问题。《标准化法》和《计量法》作为两个基础法律,已经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步伐,其他法律制定再好,基础法律落后还是会出漏洞的。基础工作跟不上,只是围绕表面现象做文章,那不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吗?对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没有太大的意义,其他的食品还是会出问题的。   让卫生部牵头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恰当吗   记者:是否可以理解为,如果《标准化法》进行修订,食品安全问题是可以避免的?   支建华:应该说可以减轻一些,但造假的问题除了是企业问题外,根本还是经济转型时期出现的问题,其实造假问题说起来很复杂的。   记者:修订《标准化法》与《食品安全法》中所规定的“统一制定食品安全标准”,两者之间有必然联系吗?   支建华:《标准化法》中规定,国务院主管标准化工作的部门统一制定标准。但是在《食品安全法》中提到,食品安全标准由卫生部牵头组织制定,由国务院标准化工作部门提供标准编号,这样的描述就使两部法律之间在谁是制定人的问题上出现矛盾。   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是一个庞大的工程,国务院主管标准化工作的专门部门不参加制定工作,而是让卫生部牵头制定,我觉得很不恰当,卫生部医疗卫生的背景太浓了,不适合制定食品安全方面的标准。   记者:这个问题很关键,您向有关部门建议过吗?   支建华:比我分量重的人都建议过,但起到什么作用了吗?   记者:今年带来几个提案?有食品安全方面的提案吗?   支建华:《食品安全法》已经在今年2月28日通过了,我觉得总体来说没有什么问题了,就差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所以没有准备食品安全方面的提案。   关注焦点   两政协委员回应食品安全委员会“协调”之争   委员会应该“直接发号施令”   针对食品安全存在的漏洞,农工党中央在今年“两会”前经过大量调研准备了一份“关于完善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提案”,在提案中他们建议成立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局。农工党在自己的提案里指出,三聚氰胺导致29.4万名婴幼儿患肾结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其根本原因之一就是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不完善。监管部门职能交叉与缺位并存,存在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不到位现象。但是,令他们没想到的是,他们还未“上会”的提案已经提前有了“答复”——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高票通过,该部法律明确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安全委员会将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更让农工党委员们意外的是,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这个国务院议事机构大大高于他们设想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局”。   然而,恰恰是这个“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功能引起了广泛议论。就此问题,记者分别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常委叶建农以及事件的主角支建华委员。   叶建农委员:委员会应下设一个技术支撑   记者:农工党中央提出设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局”,在不久前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的相应设置是“食品安全委员会”,您如何看这个设置?这个委员会该如何发挥作用?   叶建农:想法是一样的,就是名称不一样。局的级别太低了,根本不会起到协调作用,所以还是更名为食品安全委员会更合适。但委员会不要是一个单独的行政机构,由副总理牵头,将食品安全有关系的相关部门,比如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卫生部等部门联合起来,以委员会的名义开联席会,通报情况,各司其职、分段管理。此外,委员会应有一个技术的支撑,比如技术检测和检测中心,提供分析测试等方面的技术支持。   记者:这样做是否会职权不清?   叶建农:委员会要直接管理,中心只是技术支持,没有具体实权。   支建华委员:委员会无需卫生部门协调   记者:媒体上说您认为食品安全委员会是多余的?   支建华:别人弄错了我的意思。食品安全委员会总揽食品安全是对的,但这个委员会下面由卫生部门来协调是没有必要的,我是这个意思。委员会直接对下面的部委,他们之间开展工作就完了。这个委员会与过去的食品工作领导小组不一样,委员会是常设机构,而领导小组不是常设机构,需要有一个“腿”去为它工作。委员会不存在这个问题,直接发号施令,开展工作就行了,不用中间再去设一个机构搞什么协调了,他们都是平级单位,谁协调谁啊。我认为这个协调机构是多余的。卫生部门的任务已经很繁重了,医改问题涉及全民,他们的压力已经太大了,还有精力来协调什么食品安全吗?再说,食品安全问题也不仅仅是几个食品卫生指标的问题。   记者:那您有关食品安全的言论如何而来?   支建华:我是在小组讨论上,当着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的面发言时顺便提到了《食品安全法》,提到三聚氰胺,因为三聚氰胺太吸引眼球了,大家的话题全扑到这里来了。其实我发言的重点是呼吁修订《标准化法》,谈的是标准老化的问题。
  • 全二维气相色谱-飞行时间质谱仪:破译白酒风味组分的秘密武器——访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标准信息研究发展部基础研究中心高红波主任
    在竞争激烈的白酒行业,白酒的“品质”越来越受到社会和广大消费者的关注。为了更深入了解“十四五”白酒品质和安全标准化研究方向,日前,仪器信息网采访了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标准信息研究发展部基础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发酵院)高红波主任,请其为大家介绍白酒食品质量安全、风味标准化研究相关的内容。发酵院标准信息研究发展部长期致力于食品与发酵工业领域标准化工作,承担了全国白酒(SAC/TC358)、酿酒(SAC/TC471)等7个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高红波,教授级高工,2008年硕士毕业后入职发酵院标准信息研究发展部,专注于酒类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基础研究工作,参与完成国家级、省级科研课题6项,负责完成酒类等食品质量安全检测标准近20项、授权专利2项,参与编写酒类检测标准化书籍2部;在酒类食品全产业链潜在食品安全风险因子预警检测技术及预防控制措施技术、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技术体系等、酒类特征风味物质鉴定研究技术等具有十分丰富的经验。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标准信息研究发展部基础研究中心 高红波主任仪器信息网:请介绍下您现在主要的研究方向?高红波:我本人2008年入职发酵院标准化中心,我们研究团队主要从事酒类食品质量安全指标、酒类风味组分标准化基础研究,具体工作如下: 食品安全方向:跟踪国际食品质量安全风险最新动态,开展酒类全产业链潜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研究,研究其酿造全过程(酿酒原料-酿造过程-成品酒及酒接触的包装材料等)潜在食品安全风险因子的形成机理、最新检测技术、预防控制措施技术、酒类系列重要食品安全风险因子快速检测仪器的开发应用等。 食品风味研究方向:采用气相色谱、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嗅闻-质谱联用仪、全二维气相色谱-飞行时间质谱联用仪、高分辨质谱仪等国际领先综合分析技术开展酒类关键风味物质分析、年份酒的鉴别、基酒分级等技术研究应用,构建中国白酒关键风味物质标准化数据库和高通量风味物质标准化检测技术,为白酒质量分级、白酒品质可视化表达等相关标准研制提供技术支持和科学依据。仪器信息网:酒类食品安全与品质检测目前最常用的仪器及技术手段有哪些?它们的优劣势分别是什么?高红波:白酒风味物质分析从薄层层析色谱法开始,逐渐采用气相色谱仪与红外光谱仪及质谱仪联用鉴定香味组分。然而,由于白酒的风味物质有上千种,用传统一维色谱作分离基础的分析技术存在严重的峰容量不足问题,白酒风味物质无法有效分离,使得质谱定性非常困难。同一样品通常需要采用多种不同极性的色谱柱进行分离,再通过保留指数等进行定性 ,难以满足白酒类等复杂体系的风味物质剖析研究工作。仪器信息网:请问您团队当时为什么选择使用全二维气相色谱-飞行时间质谱联用仪进行酒类风味分析研究工作?高红波:我工作以来采用过各类分析技术开展酒类食品质量安全检测方法标准制定和相关科研项目研究,白酒风味物质的研究之前主要是采用固相微萃取(SPME)-气相色谱-质谱仪,但由于白酒的风味成分特别多,某些风味组分物质无法较好地分离鉴定。机缘巧合下,我们接触到了禾信仪器的全二维气相色谱-飞行时间质谱联用仪(GGT 0620),并采用该仪器合作开展白酒风味物质分析研究,该设备具有峰容量大、分离能力强、灵敏度高、定性准确度高,且拥有便捷的前处理进样平台和联动的软件控制功能。可以有效避免色谱峰共流出的问题,一次进样分析可得到几百种甚至上千种有效风味组分,极大提高了我们白酒风味物质分析的准确性和工作效率,这是常规的一维气质联用仪无法企及的。同时禾信仪器采用固态热调制器技术,摆脱了传统的液氮和其他制冷剂的使用,它无需使用任何制冷剂、成本也低、操作非常简便,且不受使用环境的影响,大大提高了用户体验,可极大程度地降低全二维气质联用仪的使用门槛,此外,该设备不需要频繁更换液氮和其他制冷剂,仪器的操作便捷性和低成本都利于推进该技术在食品行业风味分析中的应用研究。 全二维气相色谱-飞行时间质谱联用仪(GGT 0620) 酱香型白酒风味物质质谱图(GGT 0620) 典型白酒风味物质的比例示意图仪器信息网:基于科研需求和食品行业需求,您认为现在全二维气质联用技术有哪些需要提升或者改进的地方?高红波:全二维气质联用仪较一维气质联用仪具有更高的分辨率、灵敏度和更大的峰容量,在食品风味分析中发挥重要的作用,该技术解决了一些复杂组分定性定量分析的难题,能够同时对多种化合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对复杂体系中的未知成分具有更好的非靶向鉴别能力,在现代食品风味分析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前景。同时全二维气质联用仪作为一种新型的分析技术仪器,许多研究及相关技术需要进一步深入和改进。如全二维气质联用仪可分离出许多新型化合物,目前这些化合物缺少有效的标准样品,且现有的质谱库未收录相关的质谱数据,因此建立专业化标准化全二维气质联用仪定性谱库具有重要意义。其次,经全二维气质联用仪分析产生了大量数据,这些海量数据需要应用统计学方法或其他技术来分析,因此希望合作单位可以深度优化数据分析软件功能,把大量的化合物信息充分利用好,配置一个功能全面、强大的软件,比如嵌入一些常用的统计学软件,进行聚类分析、差异化分析等。另外希望完善中英文翻译功能,让企业用户方便使用。酒类风味分析室掠影仪器信息网:能否介绍下贵单位在白酒风味物质标准化数据库相关的工作?高红波:我国已经建立了近千种农药残留标准化数据库,但白酒风味研究还存在专业风味数据库缺乏的问题。在没有合适的谱图库的情况下,为了提高风味剖析的的准确性和科学性,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及龙头生产企业都会分别购买几百种或上千种风味标准物质,但是相关资源共享还存在一定难度。发酵院作为白酒行业的第三方权威单位,正在联合有能力并且愿意为行业做贡献的仪器公司,一起开展白酒挥发性和非挥发性风味物质标准化数据库开发,该数据库可进行资源共享推广到白酒行业及科研院所,极大提高白酒行业风味分析的准确性,推动技术进步、减少行业的重复工作。开展不同香型、相同香型不同产区白酒样品的风味物质分析,不断完善升级中国白酒风味物质大数据库组分数量和相关信息,建立白酒的风味物质标准化数据库,为白酒真实性鉴别提供科学技术依据。白酒风味物质标准化数据库仪器信息网:请介绍下“十四五”期间贵单位计划在白酒领域开展哪些基础研究工作?高红波:“十四五”期间白酒标准基础研究工作主要从白酒酿造微生态大数据、白酒感官标识、白酒关键风味等三个方面开展白酒品质表达标准化关键技术研究等,同时基于全二维气相色谱-飞行时间质谱联用仪(GGT 0620),开展白酒风味物质的高通量鉴定分析,结合风味阈值和风味特征等,筛选出关键组分物质,形成白酒关键风味物质可视化表达体系,积累白酒质量评价科学大数据,为白酒质量分级、白酒品质可视化表达,制定科学合理的白酒技术标准体系提供支持依据,丰富和完善标准内容,提升标准修订工作水平,发挥白酒国家标准的技术引领作用。
  • Sumspring三泉中石参与的《关于无菌药品包装系统密封性指导原则标准草案的公示》发布
    2024年2月19日国家药典委发布了《关于无菌药品包装系统密封性指导原则标准草案的公示》。 济南三泉中石实验仪器有限公司积极参与国标起草工作,在2021年参与起草的国标《GB/T 15717-2021真空金属镀层厚度测试方法 电阻法》正式发布。此次《9650 无菌药品包装系统密封性指导原则》标准起草过程中,Sumspring三泉中石承担了《附1真空衰减试验法》和《附4压力衰减试验法》两个方法标准起草工作。在标准起草过程中Sumspring三泉中石重点进行了“死腔体积和密封性对于检出限影响”、“设备技术参数对于检测结果的影响”、“检测结果的判定方式”、“参数的设定对于大漏和中漏试验结果的影响”等不同课题研究工作,为《9650 无菌药品包装系统密封性指导原则》标准起草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同时,在标准起草过程中Sumspring三泉中石积累了大量测试数据及验证经验,对于后期仪器设备的改进和为用户提供更多技术支持奠定了扎实的理论基础。
  • 卫生部:有关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23项问答
    一、为什么要整合完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品是我国消费者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食品。近年来,我国乳品消费量迅速攀升,乳品行业快速发展,成为重要的食品产业之一。乳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社会经济稳定。国家高度重视乳品安全和乳制品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等法规政策,部署开展食品整顿工作,要求整合完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2009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对包括乳品在内的食品安全标准提出了明确要求。截至2009年底,我国以往的乳品相关标准共160余项,存在部分指标交叉、重复、矛盾,以及重要指标缺失等问题。为了规范乳品生产经营,保证乳品质量安全,确保消费者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规定,卫生部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对乳品标准进行整合完善,统一公布为乳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整合完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   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完善工作坚持了以下原则:一是体现《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突出安全性要求。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要求,突出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要求与规定 二是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兼顾行业现实和发展需要。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数据为依据,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同时注重听取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意见,充分考虑我国乳品行业实际情况,确保标准的实用性 三是整合现行乳品标准,扩大标准的覆盖范围。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了以往乳品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在减少标准数量的同时,提高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通用性和覆盖面,避免标准间的重复和交叉 四是与现行法规和产业政策相衔接,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公布   按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要求,2008年12月,卫生部牵头会同农业部、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轻工业联合会、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中国奶业协会等单位成立了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完善工作开始即组成的协调小组,负责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整合完善。同时成立了由协调小组各部门推荐的近70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分别来自管理部门、专业技术机构、大专院校、行业协会以及乳品企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协调小组先后召开3次全体会议。专家组和起草工作组先后召开工作会议20余次,充分听取专家、学者、企业和行业协会代表等各界意见。在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基础上,乳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首次在卫生部网站上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60天,同时向世贸组织(WTO)通报。期间,共收到国内外反馈意见2000余条。专家组和起草工作组集中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研究处理,对标准草案进行完善。   2010年2月,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召开各分委员会会议审查乳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经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66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于3月26日由卫生部批准公布。   四、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哪些标准组成?   新发布的66个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分为乳品产品标准(包括生乳、婴幼儿食品、乳制品等,共15项)、生产规范标准(2项)和检验方法标准(共49项),形成了统一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五、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哪些改进?   与以往乳品标准比较,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有以下特点:一是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听取意见,确保了标准的科学性 二是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要求,突出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限量规定,体现了标准的强制性 三是整合了食品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内容,避免标准间的重复、交叉和矛盾等问题,体现了标准的统一性 四是符合中国国情和产业实际,注重可实施性,并精简了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文本内容和格式,明确标准的统一归口解释部门,体现了标准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是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系统修订微生物指标,按照国际通用原则改进了微生物的采样方案,与国际标准的要求相一致。   六、如何理解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实施日期?   为做好新旧标准衔接,乳品安全国家标准设置了具体的实施日期。在实施日期前,鼓励并允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经营,生产企业应当在标签上标明具体执行的标准。在实施日期后,食品企业应严格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经营。除对食品生产经营时限有特殊规定外,在实施日期前生产的食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七、液体乳安全标准有何特点?   液体乳标准主要对原有标准进行整合,一是明确了液体乳各类产品的分类和定义,如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等 二是限定了液体乳中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品种,使用添加剂的必须进行标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三是明确了复原乳的使用,并要求在标签中予以标识 四是蛋白质指标和以往标准一致,同时对微生物限值和检验方法进行改进。   八、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对农兽药残留做出了哪些规定?   农兽药残留主要来自饲料和养殖环节,目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相关国家仅在食品原料中设置农兽药残留规定,不在乳制品中设置上述要求。我国参照国际组织和多数国家做法,仅在《生乳》标准中设置农兽药残留规定,具体按照现有农药残留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公告执行。目前农业部正在抓紧完善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标准。   九、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对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有哪些规定?   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明确规定,巴氏杀菌乳和灭菌乳中不允许添加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其他乳制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应当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和《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的规定执行。   十、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有哪些改进?   婴幼儿食品安全标准参考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和中国营养学会《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在确保产品安全性也要满足婴幼儿营养需要的前提下,对原有标准进行了系统修订,将原11项婴幼儿食品标准整合为4项新的标准,基本涵盖各类婴幼儿食品。标准不仅修订了污染物、微生物指标,还对营养素指标进行了科学调整。   十一、婴幼儿配方食品营养素使用有哪些规定?   婴儿配方食品中营养素的含量应当符合《婴儿配方食品》的规定,营养素种类应当符合《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规定的品种。婴幼儿配方食品中添加氨基酸,除《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允许使用的氨基酸品种外,还可使用《婴儿配方食品》标准附录B列明的氨基酸。   十二、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碳水化合物的计算。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碳水化合物含量的计算应按《婴儿配方食品》标准表2执行。   十三、为什么说《生乳》标准是符合行业发展实际的?   《生乳》国家标准是依据《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要求,在广泛征求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奶牛养殖现状制定的强制性安全标准。《生乳》国家标准定位于质量安全,各项指标是确保生乳质量安全的最基本要求,是生乳生产和收购的准入门槛,明确区别于1986年发布的《生鲜乳收购标准》和2003年发布的《鲜乳卫生标准》。鼓励企业在《生乳》国家标准基础上,制订更为严格的企业标准,尤其是乳品生产企业要在生乳收购时设置分级指标,开展以质论价,不断提高乳品质量安全水平。   《生乳》国家标准的执行主体是奶牛养殖者和乳品企业。据农业部调查,绝大多数奶农赞同《生乳》国家标准的指标设置。《生乳》国家标准符合行业发展实际,指标设置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促进改善生乳收购秩序、防止恶意拒收等问题,有利于保护奶农利益,推进第三方检测,促进奶业良性发展。   十四、《生乳》标准的蛋白质和菌落总数指标是科学合理的。   《生乳》标准将生乳定义为“从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健康奶畜乳房中挤出的无任何成分改变的常乳。产犊后7天的初乳、应用抗生素期间和休药期间的乳汁、变质乳不应用作生乳。”从健康奶畜乳房中挤出的常乳都应当被纳入标准范围进行监督。《生乳》标准从质量和安全两方面,对受生产、收购环节影响的指标进行了规定,将引导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和生乳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   在专家组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设置蛋白质指标为大于等于2.80g/100g。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符合我国生乳生产实际。生鲜牛乳的蛋白质含量与饲养水平等多种因素有关,尤其是全株玉米青贮饲料、苜蓿干草等优质饲草饲喂量对生乳蛋白质含量影响很大。我国目前奶牛饲养中粗饲料结构单一、优质饲草饲喂率低,因此生乳蛋白质含量也相对较低。二是符合奶牛泌乳规律。在奶牛不同泌乳期蛋白质含量不同,高峰期蛋白质含量比中后期低。我国绝大部分奶牛在5~9月份进入泌乳高峰期,这个季节又是天气最炎热的季节,两个因素的叠加影响导致夏季生乳蛋白质含量明显低于其他季节。三是尊重客观事实。从健康奶畜乳房中挤出的、蛋白质含量低于2.95 g/100g的常乳是客观存在的。据农业部调查,2007年和2008年夏季,北方一些省份生乳蛋白质含量低于2.95克/100克的比例分别达75%和90% 某乳品企业6月份西北、中南、东北等三个区收购生乳蛋白质含量低于2.95克/100克的比例分别达75.8%、33.8%和24.9% 。四是有利于生乳质量安全监管。从调查情况看,荷斯坦牛奶蛋白质含量主要分布在2.8-3.4g/100g之间,《生乳》标准作为质量安全监管的依据,便于质量安全监管的顺利实施。   菌落总数是反映奶牛健康状况、牧场卫生状况和冷链质量控制的卫生指标。目前我国奶牛小规模散养比例较高,100头以上规模养殖比例仅为23.1%,5头以下比例为32.4%,这种小规模养殖的现状短期内难以改变。养殖水平低造成生鲜乳菌落总数相对较高。当前,《生乳》国家标准设置菌落总数的指标是符合我国发展实际,能够保护大量中小规模奶农的利益,维护我国奶业稳定发展。近年来,国家大力扶持奶牛规模化养殖,自2008年以来,已累计投入12亿元建设1944个200头以上的奶牛养殖小区(场)。随着奶牛养殖业的发展和养殖水平的提高,生乳菌落总数将逐步降低。鼓励企业在生乳收购中设置菌落总数分级收购标准,引导奶农标准化规模养殖,不断提高养殖水平。   我们将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要求,开展标准的跟踪评估,并参照国际标准,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意见,不断修订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   十五、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对生产工艺做了哪些规定?   食品生产加工工艺对确保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食品加工工艺复杂多样,同一种产品,因企业、地域、生产设备、生产控制方法和水平等因素的不同导致采用的加工工艺不一。为引导乳品生产企业更注重并规范企业生产加工过程的安全危害控制,标准清理过程中专门制定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和《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对乳品生产过程中涉及食品安全的相关生产条件、工艺方法、人员卫生以及其它乳品安全保障措施等规定了技术要求,强化关键控制点的监测。同时,在乳品产品国家标准中未规定可能制约工艺改进和发展的具体加工工艺,应当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要求,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   十六、酸乳和发酵乳的区别是什么?   酸乳是发酵乳的一种。按照乳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仅接种嗜热链球菌和保加利亚乳杆菌两种菌的发酵乳称为酸乳。添加其它菌种的产品不能命名为酸乳,可以称为发酵乳。   十七、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对复原乳使用有何规定?   按照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巴氏杀菌乳不允许使用复原乳。为了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其他使用了复原乳的液体乳,需要在标签上明确标识。   十八、国家对乳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如何规定?   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严禁人为添加到食品中。2008年10月7日,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卫生部2008年第25号公告),公布三聚氰胺在乳与乳制品中的临时管理限量值。《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发现的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名录及检测方法予以公布。2008年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行动,向社会公布了四批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其中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一批)中包括三聚氰胺及其检测方法。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中不再重复设置三聚氰胺相关规定,仍然按照现行的乳品三聚氰胺限量管理规定执行。   十九、生产乳品是否须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企业生产的乳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企业生产的乳品如有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企业可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无须备案。   二十、消费者怀疑乳品不符合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时应该怎么办?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十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县级以上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消费者怀疑乳品不符合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可以向上述部门举报、投诉。   二十一、生产经营不符合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产品该如何处理?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二、如何做好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   卫生部会同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主要措施包括:一是组织开展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宣传工作,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标准宣传,引导鼓励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安全标准,积极参与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的监督 二是组织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培训活动,对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乳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理解、掌握和执行标准的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各项规定 三是开展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行业和企业贯彻实施标准 四是开展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跟踪评价,适时修订完善食品安全标准。   二十三、今后如何完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安全法的重要内容,是食品安全法制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一是组织审议并批准公布乳糖、婴幼儿特殊医学用途等产品标准和胆碱等检验方法标准,形成统一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二是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追踪和评估,根据国际标准进展和国内跟踪评价结果,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意见,及时组织修订和完善标准。
  • 记者调查:食品标准为何不能免费下载?
    事件回放   食品标准下载没有“免费午餐”了   在全国扫黄打非网站上,一则例行公告不经意间引起了众多食品行业人士的关注。这则公告提到,6月上旬,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接到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来函,反映了某食品行业网站涉嫌侵权:该网站的“食品标准”栏目提供9924个食品标准的下载服务,已累计下载3000余万次。6月15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对该网站进行了检查。   无独有偶,作为提供标准免费下载的另一大网络平台——百度文库也受到了压力。从公开报道中得知,4月19日标准出版机构自律维权发展联盟已经约见“百度文库”负责人,提出了删除凡是带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相关字头的标准全文的要求,7月份,百度方面回应称已经对相关标准进行了清理。   食品标准的查阅是很多食品行业从业者必不可少的,长期以来他们都习惯去网上免费下载,但现在下载的通道、种类骤然减少。笔者登陆上述食品行业门户网站,发现食品标准中强制性标准依然开放,推荐性标准已不能下载,而国外标准也作了限制。很多网友都表示,推荐性标准不能下载给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行业法规   食品安全标准是特许出版   笔者查阅了1997年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后合并进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的《标准出版管理办法》,其中第三条规定,国家标准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将标准的任何部分存入电子信息网络用于传播,必须事先征得享有专有出版权单位的书面同意。根据这份规定,食品行业国家标准都由中国标准出版社(2009年后更名为中国质检出版社)独家出版。   此次针对网站下载的检查和限制,显然是认为网站的开放下载侵犯了出版社的相关知识产权和专有出版权。针对食品安全标准的查阅问题,笔者致电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政研室相关工作人员称,《食品安全法》发布以后,相关食品安全标准都由卫生部制定和管理,标准委员会已经不再负责,对于查处标准下载一事,则未予回应。   疑点一   食品标准都可以免费查阅吗?   《标准化法》规定,我国现行标准体系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4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分为推荐性标准和强制性标准两种类型。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而第二十六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按照这两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显然是不应该限制传播和下载的,但推荐性标准似乎不在免费查阅的范围之内。   不过,在实际运用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具体条款经常会涉及到推荐性标准,比如第二十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七)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这个第七点几乎都是推荐性标准 国家法规、行政命令中,也会引用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必不可少地要经常被查阅、应用。   《食品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从立法精神上说,推荐性标准同样是宣传和普及的内容,理应在“免费查阅”的范围,只是《食品安全法》需要对这点进一步明晰。   疑点二   推荐性标准是否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不适用于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众所周知,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具有法律效力,很明显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这点应该没有疑义,而真正存在争议的是,推荐性标准是否也属于法律法规。   有一方认为,推荐性标准自愿采用的技术性规范,不具有法规性质。1999年,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答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某两个出版社的著作权纠纷案时即持这种观点,认为推荐性标准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   另一方认为,推荐性标准的获准发布和强制性标准一样都是行政行为,而不是经营行为,所以都应该是法规。周应江、谢冠斌两位法律博士在一篇《技术标准的著作权问题辨析》的论文中,认为法律法规中可以有很多任意性规范,强制实施是贯彻法律法规的方式和途径,自愿实施也同样是贯彻法律法规的方式和途径。与强制性标准一样,推荐性标准同样是国家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按照法定程序而制定、审批和颁布的。企业采用推荐性标准,同样受法律保护。推荐性标准和强制性标准从性质上来说并没有区别。   专家观点   食品安全标准属于公共产品   针对食品安全相关标准是否应该限制下载的问题,笔者采访了同济大学法学教授孙效敏,孙教授长期关注、研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他表示,凡是面向社会提供的法律和技术法规,都属于公共产品,它有两个特点:一是大家都可以无偿使用 二是制定的标准不属于国家专利,而是用纳税人的钱由国家组织制定,要为纳税人服务,所以关于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必须允许免费下载。   孙教授认为,无论是强制性标准还是推荐性标准,国家标准还是地方标准都应该完全向社会公开,但有一类还有待于思考,就是企业标准,企业标准有可能涉及到企业知识产权和商业利益,所以它应该是向主管部门公开,可以不向社会公开。不过孙教授同时认为,企业标准会给监管带来很大麻烦,因为企业标准是向当地主管部门备案的,比如北京的某一种食品在北京卫生部门备案,但它到上海去销售以后,上海的监管部门却并不知道这种标准,监管没有依据,所以是否可以考虑取消企业标准。   行业声音   食品标准太贵 每页超过一块钱   在食品标准限制下载的背后,是食品标准的“洛阳纸贵”。有行业从业者反映,食品标准根据厚薄不同,便宜的卖十多块,贵的要一两百元,平均算下来,每页超过一块钱,而且一份标准经常要引用另一份标准,一买就要好几本,真是“购买食品标准贵过高速公路收费”!   食品标准如此昂贵,还不允许下载,很多人对此表示无法理解。“国家公布食品标准就是要让更多企业了解、掌握、遵守和运用的,现在却不让我们下载,真是太奇怪了!”一位行业从业者感慨道。   此外,食品标准如不完全开放,消费者的知情权将无法保障。一位消费者称,她给儿子买了一箱乳饮料,发现配料表里有很多添加剂,很担心添加这些东西是否符合规定,于是想查询相关标准,在网上搜索后,她查找到《GB/T 21732-2008 含乳饮料》,但却无法下载,记者登录该食品行业网站,发现确实不能下载,但是在百度文库中,还是可以找到这个标准并下载 而如果她要购买这份标准,须另外花费14元,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效仿国际做法 集中开放下载   在国际上,如果是由非政府组织制定的标准,一般都受版权法保护,比如我们所熟知的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因为这些标准的制定者不具有公权力,一般是公司或行业协会,是自负赢亏的机构,所以拥有著作权。除此之外,由政府制定的标准都对社会完全免费开放,公众可以自由下载、传播。   一位在美国从事食品研究工作的人士称,美国的食品安全资料不仅对所有人开放,而且在制定过程中征求意见,对质疑的答复也都是公开的。因为这种公开和透明,最后的决策即使有人不赞同,也不至于引起大量的质疑与批判 因为这些资料都是免费公开的,自然也就不会有“违反版权”的事情出现。   中国不仅应该公开食品标准,而且还可以效仿国际上的做法,将所有相关资料整理分类后,集中放在职能部门的网站上,供公众免费查询、下载,这样既给大家提供了查找的方便,也利于保证资料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目前,卫生部和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可以查阅到少量标准,但并未分类整理,而且查阅的快捷性、便利性都还有待提高。   须尽快解决标准出版的“历史遗留”问题   标准的垄断出版,实际上是某个特定时期的做法,但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的法制化进程不断深入,这一做法和所宣称的理由已经不合时宜。当前,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是社会共识,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这次关于食品标准下载的争议,不应仅限于“下载”这一环节,有关部门要从国家利益、全体社会公众利益的高度,重新审视标准的出版制度,修定已经过时的部门规章,全面放开标准的出版和传播。要让行业从业者、普通消费者都能够免费查阅到食品标准,以较低的价格购买到食品标准,唯有这样,才能促进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传播,我们的食品企业才能依法经营,树立起良好的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行业才会健康持续的发展
  • 广东将制定凉茶食品安全标准 不公开成分将查处
    中新社广州九月十二日电目前,广东省正在为凉茶、凉果以及杏仁饼、广式月饼等地方传统糕点制定地方标准。根据中国卫生部的统一部署,今年九月七日至十三日为卫生标准宣传周。此间媒体从广东省卫生部门举行的相应宣传活动中获悉上述消息。   据此间媒体今日报道,国家《食品安全法》授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没有国家标准的前提下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因此,广东省卫生厅将为该省的凉茶、凉果以及杏仁饼、广式月饼等地方传统糕点制定地方标准。   广东省很多凉茶类产品,在当地有多年的饮用习惯,但目前尚未有这类产品的国家标准,对于产品的成分、污染物指标、生物污染指标需要进行规定。鉴于凉茶有药品、保健品、食品三大类,凉茶标准将只针对食品类型。众所周知,不少凉茶生产商都自有其“秘方”,会否因此而存抵触情绪?有关人士指出,与食品安全相比,没什么好保密的。主要针对的是其配方中的成分来分析是否存在危害,并不要求其公开生产工艺。如果企业不愿意公开成分的话,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按《食品安全法》要求,企业无食品安全标准不能生产,如果相关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还没出台,企业须先自行制定企业标准并报省卫生部门备案。到目前为止,广东省卫生厅已对九十一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进行了备案,这些企业包括了生产保健食品、糕点、饮料、肉类等的企业。   据悉,为保证广东省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广东省卫生厅向各大专院校、研究院所以及食品相关的监管部门发函,要求推荐食品安全专家。目前,食品安全标准专家正在遴选中,广东省卫生厅将建立医学、营养、食品、农业等多行业代表组成的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库。
  • 食品、保健食品将执行最严谨标准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毕井泉在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span /strong /p p   今年7月初,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年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两个月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行动,已经开展了一些工作。今天召开这次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对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和再部署,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p p   刚才,各部门负责同志对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这些讲话都非常重要,会后将以文件形式,由九部门联合印发,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insimg/08ded27c-4d31-4249-b5ea-7dd4afd59f4a.jpg" title=" 电视电话会议现场.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电视电话会议现场 /span /strong /p p   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对食品安全监管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在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这表明,老百姓对食品安全满意不满意,本质上是对党和政府的信任问题,是关系人心向背的问题。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是长期存在的顽疾,受害的是一些老人、病人,社会反映强烈,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是一项关系最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治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下大力气把整治工作组织好、实施好。 /p p   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要把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落到实处。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第一,要把最严谨的标准落到实处。 /span /strong strong 有机食品必须名实相符,产自良好生态环境,不得检出农药、兽药,不能让虚假的有机认证贻误中国有机农业。绿色食品必须按照生产规程要求,按规定限量使用限定的化肥、农药、兽药,或者不使用化学物质。无公害食品中,允许使用的农药、兽药残留不得超标,重金属不得超标。 /strong 所有工业化生产的食品标签说明书必须清晰准确,如实标示,不得有任何虚假标示。保健食品所标功能声称,应当有科学依据。所有食品、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册、音频视频、会议讲座的内容,都不得偏离标签、说明书标示的内容,严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第二,要把最严格的监管落到实处。 /span /strong 企业是产品的法律责任主体,必须保证其产品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 必须保证其所用标签标识、说明书内容真实 必须保证其广告、宣传册、音频视频、会议讲座的内容真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过程的检查监督,加强对市场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抽样检验,公开生产过程的检查结果,公开不合格食品、保健食品检验结果,并根据情况采取必要措施控制风险。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广告市场的监督。广电部门要加强对广告播出单位的监督。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把“最严格监管”的要求落到实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切实负起食品安全的责任,落实总书记“党政同责”的要求。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第三,要把最严厉的处罚落到实处。 /span /strong 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必须充分运用法律的武器,对生产经营者未能履行主体责任进行惩戒,严厉惩处各类违法犯罪分子。 /p p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属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犯罪。 /p p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属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犯罪。 /p p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属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犯罪。 /p p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属生产、销售假药刑事犯罪。《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为假药。预防和治疗疾病是药品的特殊属性。凡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注册为药品的产品(未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除外),均为非药品,有证据证明,生产、销售这些非药品时声称能够治疗、预防某种疾病,致使消费者误以为药品而购买使用的,都属于冒充药品,都属于生产、销售假药的犯罪行为。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及其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明知他人从事非药品冒充药品生产、销售假药,而提供广告宣传等帮助行为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的共同犯罪论处。各地在专项整治中,对有证据证明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方式生产、销售假药,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对尚未构成犯罪的,按照《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p p   《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了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的法条适用原则。生产、销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至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p p   以上《刑法》《药品管理法》中与食品、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相关的规定,要依法严格落实。所有的违法处罚案件,都要按总书记的要求处罚到人,向社会公开处罚结果。监管信息和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开,是对消费者最好的保护,对生产经营者最有力的震慑,对执法者最硬的约束,对社会舆论最重要的引导,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最大的贡献。各地区、各部门查处案件情况,要定期统计,并向社会公布统计结果。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第四,要把最严肃的问责落到实处。 /span /strong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守土有责、失责必问。食品安全,不出事都没事,出了事就要查明谁的事、怎么出的事、谁应对此事负责。发生违法犯罪案件,特别是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件,既要查办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又要调查案件发生的原因,包括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监督部门的监督责任以及地方政府和上级机关领导责任落实情况,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完善管理和监督措施,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 /p p   今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请省级食品安全办牵头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同志汇报。会议精神落实情况,九月底前向各自的国务院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综合情况由省级食品安全办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书面报告,由食品安全办汇总报告国务院。 /p p   同志们,党的十九大召开在即。我们要深刻认识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牢记肩负的政治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狠抓任务落实,确保工作实效,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环境。 /p p   会议到此结束。 /p p br/ /p
  • 中国制定303部食品安全标准 覆盖6千项指标
    记者从7月10日召开的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目前,中国制定公布了乳品安全标准、真菌毒素、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使用、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通则等303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覆盖了6000余项食品安全指标。   不断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总体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在食品安全工作中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新原料、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我委不断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着力加快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建立覆盖全国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做好技术支撑。目前,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和评估管理制度机制不断健全,体系逐步完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积极成效。   制定公布303部食品安全标准   国家卫生计生委不断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初见成效,主要进展有:一是建立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公布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由食品污染物、微生物、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10个专业分委员会,共350多位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权威专家组成,负责标准审查工作 二是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和《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科学规划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和现行食品标准清理任务,指导&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的食品安全标准工作。三是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制定完善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四是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截至目前,制定公布了乳品安全标准、真菌毒素、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使用、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通则等303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覆盖了6000余项食品安全指标。五是开展标准宣传解读和跟踪评价。在委网站主动公开标准文本,便于各方下载和查询。通过印发文件、制订标准问答、召开座谈会和新闻发布会、举办培训班、在线问答等方式,向公众科学介绍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公布情况。结合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标准跟踪评价,了解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六是积极开展食品标准的国际交流。连续7年担任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和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的主持国,2011年当选并在今年连任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亚洲地区执委。通过这些有利条件,加强对国际食品标准的跟踪研究,促进我国食品标准与国际标准同步发展。   清理近5000项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法公布实施以来,卫计委已完成乳品标准清理整合工作,对食品污染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食品标签等标准进行清理,公布了一系列食品安全基础标准。2012年,我委制定公布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主要任务是:对现行近5000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进行全面清理,提出标准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的清理意见,形成食品标准体系框架。在标准清理基础上,2015年底完成标准整合工作,解决标准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   为做好标准清理工作,我委组建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陈啸宏同志担任。专家技术组由140余位来自农业、质检、卫生、商务等相关部门和科研院校、行业协会的相关领域权威专家组成,分为食品产品组、理化检验方法组、微生物检验方法组、毒理学评价程序组、特殊膳食类食品组、食品添加剂组、食品相关产品组和生产经营规范组8个组开展工作。专家技术组组长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王竹天研究员担任。   本次清理工作的特点:一是体现依法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落实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标准体系涵盖与健康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要求 二是坚持保护公众健康的原则,食品安全标准要以保护公众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风险评估为依据 三是坚持以我国国情、产业发展和食品安全监管实际需要为基础,分析比对现行各项标准,科学合理设置食品安全标准框架体系 四是注重食品安全标准整体建设,确保产品标准与基础标准相协调,检测方法标准与限量标准相协调,着力提高产品标准的覆盖面和通用性 五是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注重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拓宽征求意见的范围和方式,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目前,专家技术组已经召开43次标准清理工作会议,完成了食品毒理学评价程序、特殊膳食食品标准的清理任务,将于近期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其他食品标准已基本完成清理任务,将分批征求意见。
  • 国务院要求各地抓紧修订食品安全标准
    中新网3月7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抓紧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统一、科学依据 抓紧制定、完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确保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一致性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通知还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扎实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通知称,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食品安全法的公布施行,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   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9〕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食品安全法的公布施行,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这部法律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食品安全法体现了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思想,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食品安全标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基本准则、索证索票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明确了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为全面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实现全程监管、科学监管,提高监管成效、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食品安全法的公布施行,对于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实施的重要意义,要把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把实施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做到家喻户晓,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为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特别要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加强食品安全法学习,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自觉守法经营 食品行业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指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诚信建设 食品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的指导。   二、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责任,以及县级以上各级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具体职责,明确了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既要避免职责交叉,又要防止监管空白,确保监管工作统一、协调、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要统筹规划,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食品检验资源等的整合、共享 要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督促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各级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据各自职责,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法律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统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要明确、细化各监管环节的衔接措施,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整体性和有效性 对不履行沟通协作责任、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等后果的监管部门,要依法严肃追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各级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积极履行部门间的信息通报等责任,加强主动沟通和相互协作,努力实现各监管环节的无缝衔接。   食品安全法实施一段时间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法律执行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系统执法情况检查,研究、解决法律执行中的问题,及时改进执法工作。   三、抓紧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统一、科学依据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依据。卫生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抓紧整合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尽快完成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优先制定、修订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等的限量标准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表明需要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卫生部要立即依法组织开展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有关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卫生部及省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组织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要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程序,确保标准内容科学、合理。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公开,供公众免费查阅。各级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各监管部门依据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实施食品安全监管。   四、抓紧制定、完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确保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一致性   国务院将根据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需要,制定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与食品安全法同时施行 食品安全法授权国务院制定的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及时提出有关制度设计的建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据各自职责,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配套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确保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得到切实执行。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现行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进行清理,及时废止与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规章或者修订、废止其中与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内容,及时提出废止或者修订与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起草法规草案、制定规章,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定的程序,确保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一致性。   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食品安全法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规定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实施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样品并不得收取检验费用及其他任何费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执行食品安全法确立的各项制度给予经费保障,对增强食品检验能力、提高执法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等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给予必要的支持。要坚决杜绝监管部门通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向管理相对人违法收取费用的现象。各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对通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违法收取费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六、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扎实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反映强烈。为切实解决我国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国务院已做出部署,用两年左右时间,在全国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下大决心、花大力气,从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各项制度入手,加强监督和诚信建设,系统、有序地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负总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要求,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抓好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各级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继续做好违法添加非食品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和进出口、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禽畜屠宰和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的集中整顿。要通过集中整顿,使食品安全监管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更加完善,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对食品安全法实施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四日
  • CFDA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p p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深入推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标准相关工作,加快建立“最严谨的标准”,构建科学、全面、可检验、能执行的食品药品标准体系,全面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水平,提出以下意见。 /p p   strong  一、总体要求 /strong /p p   (一)指导思想 /p p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推动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助力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标准工作管理机制,优化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制定与监管衔接,夯实标准技术基础,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加强与《“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有机衔接,充分发挥食品药品标准在公众健康保护、安全监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助推食品药品行业产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p p   (二)基本原则 /p p   支撑监管,需求导向。在审评审批、市场准入、生产经营许可、行政执法、监督抽查(检)等监管政策措施中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充分发挥标准对提升食品药品监管科学化、现代化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推进与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标准制修订,不断完善标准体系。加大食品药品补充检验方法研制力度,突破监督执法技术“瓶颈”,助力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行为。 /p p   改革创新,科学引领。全面贯彻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和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要求,以创新发展为驱动,推进标准研制、标准实施和产业发展一体化,促进药品医疗器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人民群众饮食用药需求。鼓励创新、自主制定标准,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质量提升,推动我国特色优势领域技术标准的国际化进程。 /p p   统一规划,统筹管理。切实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标准政策指引、制度建设、组织协调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加强标准顶层设计和合理规划,实施食品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实现标准与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配套衔接。合理确定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标准工作侧重,形成系统合力。 /p p   协同推进,强化实施。提高标准制定的开放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鼓励科研院所、检验机构、行业企业等多方参与标准研制与应用,构建标准研制、实施监督、跟踪评价、复审修订闭环动态工作机制。加大标准的实施和监督力度,强化标准工作意识,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 /p p   (三)主要目标 /p p   到2020年,基本建立适应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需求、体系完整、结构合理、技术突出的标准体系,标准科学性、有效性、适用性显著增强。标准管理机制更加健全,基本形成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有标可保、监管执法有标可依、市场规范有标可循、创新驱动有标引领的良好局面。 /p p   ——食品安全标准与监管得到有效衔接,推动修订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定发布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强制性标准得到全方位贯彻实施。 /p p   ——制修订国家药品标准3050个,其中中药民族药标准1100个、化学药品标准1500个、生物制品标准150个、药用辅料标准200个、药包材标准100个。 /p p   ——制修订医疗器械标准500项,包括诊断试剂类标准80项、有源医疗器械标准200项、无源医疗器械和其他标准220项。 /p p    strong 二、加快提升标准水平 /strong /p p   (四)提高食品标准科学实用性,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p p   重点推进食品中农兽药残留限量及其检验方法、生物毒素、污染物限量等食品安全标准的制修订,加快保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订,建立符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保健食品标准体系,加大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生产经营规范类标准的参与程度。建立健全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体系,解决方法缺失问题。完善食品标准制定与安全监管的衔接机制,积极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提高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和操作性。开展国内外食品安全标准比对分析研究,推动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对接。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标准宣贯培训,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实施,切实保证标准执行到位。 /p p   (五)加快药品标准提档升级,保障药品安全有效 /p p   开展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构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为核心的国家药品标准体系,重点修订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品种相关标准,不断提升临床治疗用药质量,满足临床用药需求。推动中药(材)标准处于国际主导地位,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进一步提高横向覆盖中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原料药、药用辅料、药包材以及标准物质的质量控制技术要求,进一步完善纵向涵盖药典凡例、制剂通则、总论、检验方法以及指导原则的制定和修订,逐步加强和完善涉及药品研发、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的通用性技术要求以及指导原则体系建设,体现药品质量源于设计,有赖于全过程控制保障的理念。建立药品标准淘汰机制,全面清理历版药典未收载品种标准和各类局(部)颁标准,加大对已取消文号、质量不可控、稳定性不高的药品标准的淘汰力度。 /p p   (六)提升医疗器械标准科技创新能力,引领高新技术产品发展 /p p   适应科学技术快速发展形势下对医疗器械标准制定的新要求,加强生物医学工程、新型医用材料、高性能医疗仪器设备、医用机器人、家用健康监护诊疗器械、先进生命支持设备以及中医特色诊疗设备等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优先提高医疗器械基础通用标准和高风险类产品标准。促进高温合金、耐高温高强度工程塑料等增材制造专用材料和创新生物材料等新材料、基因检测和诊断等新技术在医疗器械标准中的应用转化,促进产业升级和产品质量国际竞争力提升。通过标准完善推动移动医疗、远程医疗等诊疗新模式,促进智慧医疗产业发展,推广应用高性能医疗器械,推进适应生命科学新技术发展的新仪器和试剂研发,提升我国医疗器械产业整体竞争力。加快医疗器械标准与国际接轨。 /p p   (七)完善化妆品标准体系,促进产品安全优质 /p p   适应消费者对化妆品功效的多样化需求,加快制修订基础通用、重要产品和检测方法等标准,加强安全性风险物质残留限量标准的研究,重点制定儿童等特殊群体使用化妆品等产品标准,加快特殊用途化妆品中限用组分等检测方法标准研究。开展化妆品禁限用物质检验方法研制,为打击化妆品掺杂掺假提供支撑。 /p p    strong 三、完善标准管理机制 /strong /p p   (八)加强标准统筹管理 /p p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实行标准统一归口管理,健全标准规划和计划制定、实施和监督工作制度,建立标准问题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监管亟需,加大标准制定与监管的衔接力度。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健全辖区内食品安全标准问题协调会商和收集反馈机制,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的炮制规范等地方药材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按规定报送总局备案。 /p p   (九)加强标准基础研究 /p p   加大对标准基础性研究的支持力度,将标准相关研究作为科研项目的重点领域,开展标准研制的理论和方法学研究。研究开展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建设,对标准的重要技术内容、指标、参数等进行试验验证和测试,充分利用食品药品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等大数据资源,提高标准研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p p   (十)加强标准人才队伍建设 /p p   积极探索食品药品标准人才培养途径,把食品药品标准人才队伍建设纳入食品药品监管人才队伍体系建设规划。依托现有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根据不同领域和学科,建设一批标准研究、转化、推广中心,形成国家各层次食品药品标准化研究团队。加大国际标准化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加强标准化专业人才、管理人才培养和企业标准化人员培训,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标准化人才需求。 /p p   (十一)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p p   开展国内外食品药品标准跟踪比对研究,积极采用国际公认的风险分析和风险管理原则,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基础上,提高国际标准转化水平。加大与世界卫生组织、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医疗器械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沟通交流合作,积极参加国际标准会议等各项活动,鼓励牵头和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动我国食品药品标准“走出去”,增强标准制定话语权,提升我国标准影响力。 /p p   (十二)加强标准贯彻实施 /p p   在审评审批、生产经营许可、行政执法、监督抽查(检)等工作中,严格实施标准,规范自身管理。组织开展标准培训、标准竞赛、技能比武,切实提高监管人员对标准的理解程度和执行能力,助力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依法对从业人员的标准培训与考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标准。采用传统培训与“互联网+”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标准的培训宣传力度,推动食品药品标准知识“进校园”“进社区”。组织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估,加大对标准实施的跟踪评价力度,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不断提升标准的实用性和适用性。鼓励企业制定和执行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提高产品质量。 /p p    strong 四、健全标准保障措施 /strong /p p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p p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食品药品标准工作的认识,将标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标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将标准化建设纳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与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予以重点布置和安排。健全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标准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建立标准化工作检查督导制度,对承担的标准工作任务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加大支持力度,为承担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单位以及标准起草人提供必要条件和基本保障。 /p p   (十四)保障经费投入 /p p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标准工作的经费支持力度,在业务经费中设立标准工作专项,形成持续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建立与标准制修订项目挂钩的长效投入机制。同时拓宽经费渠道,鼓励社会各界自筹经费参与标准制修订,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投入机制,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科研机构、生产企业、临床使用单位等加大投入。强化标准工作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p p   (十五)完善激励机制 /p p   标准成果属于科研成果,可作为相关申请科研奖励和参加职称评审的依据。建立标准制定与工作业绩、绩效工资、职称评审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对社会贡献大、推动解决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检验方法等标准研制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1月17日 /p
  • 矿泉水新国标十一将实施 企业利润恐更“单薄”
    热议一年多的新《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将于今年“十一”正式实施。   新的矿泉水国家标准与旧标准最大的特点在于增加了溴酸盐的限量指标、删除了菌落总数指标的要求。   中投顾问食品行业首席研究员陈晨认为,天然矿泉水新标虽然不会对矿泉水企业造成较大的影响,但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企业的成本负担。这无疑令已处于“微利时代”的中国瓶装用水行业,利润更加微薄。   新标准:溴酸盐难题终解决   记者昨日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获得证实,今年3月22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新的《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   经对比新旧《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新标准最大特点是新增了饮用天然矿泉水中的溴酸盐指标限量,规定每升饮用天然矿泉水中的溴酸盐含量不得超过0.01毫克。   去年6月,有媒体披露矿泉水中含溴酸盐过高可致癌的消息后,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此后,中投顾问发布的报告也显示,溴酸盐在国际上被定为2B级的潜在致癌物,是饮用水行业厂家大量使用臭氧进行杀菌时,不可避免的一种毒副产物。如何去除溴酸盐或减少其含量成为矿泉水企业的一个重大难题。   此外,新标准还删除了菌落总数指标的要求,但增加了粪链球菌等3项微生物的指标限量 同时增加了锑、锰、镍等三种金属物质在天然矿泉水中的指标限量 并要求不得用容器将原水运到异地灌装 饮用天然矿泉水必须在标志中标示水源点名称、且标签不得声称有医疗作用等。   企业:几家欢乐几家愁   “对于景田没有太大的影响,反而可能有促进作用。”占全国矿泉水大部分市场份额的景田百岁山公司(以下简称景田)总经理周敬良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新的标准实际上是与国际标准接轨,而景田矿泉水在十几年前就已经将产品销售到新加坡等国,这些国家的矿泉水标准早就与世界接轨,因此景田对新标准的到来早已成竹在胸。   雀巢中国区新闻发言人何彤向《每日经济新闻》发来信息称,雀巢一直严格按照国家和国际标准来生产饮用水产品,新标准与国际接轨,雀巢将全力支持与遵守新标准。   “新标准对行业将带来不同影响,对大企业来说,影响不大,因为大企业在标准方面做得比较到位,而一些小型的矿泉水企业,如果不花大力气整改,或许将面临被淘汰风险。”周敬良说,据他了解一些企业已经为新标准发愁。   专家:企业成本将提高   “我们所有的会员单位从去年开始就一直为适应新的标准做准备了,包括购置新的设备、更新工艺和技术、修改标签等等,目前所有的会员单位都可以达到新标准的要求。”广东省瓶装饮用水行业协会会长罗坦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今年7月份该协会的会员单位还专门召开了一次讨论会,并对各会员企业的矿泉水进行了检测。   公开信息显示,上述会员包括乐百氏、景田百岁山、加林山、鼎湖山泉、华山泉、福地等品牌的瓶装水企业。   “虽然企业为适应新标准成本不可避免有所增加,但对整个行业来说是一件好事,有利于提高整个行业的国际化水平。”罗坦认为。   陈晨也认为,天然矿泉水新标准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企业的成本负担。比如,企业将改进矿泉水的消毒方式等来符合溴酸盐指标,这将要求企业加大技术的提升,增加消毒的成本。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的包装饮用水主要包括六大类:纯净水、矿泉水、山泉水、矿物质水、风味水和其他天然水,其中矿泉水占据12%的市场份额。   相关数据显示,2008年我国瓶装饮用水产业规模达到400亿元,利润率仅3.85%,整个行业处于“微利时代”。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新标准的出台,整个行业的“微利”现状将更加微利.(来源: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严翠发自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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