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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帖】欧盟修订食品中微生物标准

    [size=3][font=Times New Roman] 2010年4月29日,欧盟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委员会条例(EU)No.365/2010,修订关于食品中微生物标准的委员会条例(EC)No.2073/2005。具体修订的内容如下: 将用于烹调的禽肉碎肉和预制成品、禽肉制品中沙门氏菌的最大限值改为25g阴性; 增加对6个月以下婴儿奶粉和膳食补充剂中阪崎肠杆菌的规定,制定其最大限值为10g阴性,分析方法的参考标准为ISO/TS 22964; 增加了食盐中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的相关规定; 将巴氏杀菌奶和其它巴氏杀菌液态奶制品中肠杆菌科的最大限值规定为10cfu/ml,分析方法参考标准ISO 21528-2。(EU)No.365/2010见:[url]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0:107:0009:0011:EN:PDF[/url](EC)No.2073/2005见:[url]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5:338:0001:0026:EN:PDF[/url][/font][/size]

  • 食品安全标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标准制修订)

    [size=24px][font=黑体] [/font][/size][align=center][font=黑体][size=24px]食品安全标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size][/font][/align][align=center][font=黑体][size=24px](标准制修订)[/size][/font][/align][size=24px][font=仿宋_GB2312](一)[/font][font=仿宋_GB2312]标准制修订的速度[/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随着实际工作和生活环境变化,国际和国内食品的种类也越来越多,对于新出现的食品的认识了解以及使用均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对于这部分食品的监管还需要制定相应的标准。另外对于原有的食品安全标准,经过不断的使用发现存在的可更新或者存在错误等,或是因为检验检测技术的不断升级,原有的标准需要进行修订或重新制定。比如[/font][font=仿宋_GB2312]2020年以来,全球范围内的新冠疫情改变了我们原有的生活方式,饮食上为了避免过多的人员接触,同时满足人们日常饮食需求,多种多样的预制菜出现了。为了更好的保障这部分消费者的利益,相应的食品标准就要尽快开展制定。又如我们是开展食品添加剂的抽样检验时,使用的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标准是2014年12月24日发布,于2015年5月24日正式实施,至今已使用七年有余,期间发布了多项增补公告,包括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原有食品添加剂扩大或缩小适用范围等,因此使用者查询标准规定时,要查询标准文本以及所有的增补公告内容,这给实际工作带来较多不便。[/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二)标准覆盖的范围[/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目前,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对于有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项目建议可以开展监督抽检,对于没有标准要求的项目但又想了解相关食品中该成分的风险情况,建议开展风险监测。以农药残留为例,[/font][font=仿宋_GB2312]GB 2763-2021版对564种农药10092项最大残留限量进行了规定。但实际农药注册的种类不止这些,而且在实际生活中,因每年的自然环境等的不同,农药使用的品种也不同,且随着科技的进步,农药的研发也在不断的开展,而检测标准和判定标准的制修订在一段时间内是不能得以覆盖的。[/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基于以上情况,为了食品安全标准的更好使用,为了监管部门更好的开展相关监管工作,建议在标准制修订工作中,制修订部门、监管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要加强沟通和协调,使标准制修订的精准性和操作性更强。[/font][font=Calibri] [/font][/size]

  • 【转帖】韩国修订蛋类品微生物标准

    近日,韩国发布G/SPS/N/KOR/351号通报,韩国农林食品渔业部拟对畜产品加工标准与成分规范进行修订。此次修订理由有:A.为了强化未杀毒液卵的卫生管理,现行的微生物标准规格仅适用于杀菌液卵,修订后将扩大到适用未杀菌液卵;B.将蛋加工品中未杀菌产品的共同标准及规格与Codex等国际标准进行接轨,以强化未杀菌产品的卫生管理。此通报的生效日期待定,通报评议截止日期为2010年2月2日。 其修订内容为蛋类品微生物标准(所有细菌、大肠菌、沙门氏菌)。具体如下: A.蛋加工品(全卵液、卵黄液、卵白液、全卵粉、卵白粉、蛋加热成形产品、腌蛋、皮蛋)的各个种类成份标准 1. 细菌数标准修改为:杀菌产品每1克应为10,000以下,未杀菌产品每克应为500,000以下。 2.大肠菌群标准修改为:杀菌产品每克10以下,未杀菌产品每克必须100以下(皮蛋的情况必须为阴性)。 3.沙门氏菌标准把现行阴性(限于杀菌产品或皮蛋)修改为全部产品必须为阴性。 B.在蛋加工品的共内标准及规格中,将未杀菌液卵破卵后保存48小时以上时0℃以下保管修改为:未杀菌液卵破卵超过48小时后不可保存。

  • 【资料】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制定原则

    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制定原则 制定我国食品卫生标准,无论是国家的还是地方的卫生标准,都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与《食品卫生法》立法目的相一致的原则,即制定食品卫生标准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食品污染、预防食物中毒与其他食源性疾病,这也可称之为健康保护原则。 (2)以“危险性评估”结果为依据的科学原则。 (3)与WTO/SPS协定有关条款相符合并与CAC标准协调一致的原则。 (4)结合我国实际的原则,即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制定应充分考虑我国在以下方面的实际:①政府的监管能力;②我国食品企业的卫生管理水平;③与我国消费者有关的民旅、文化等方面的特殊问题。

  • 【分享】美国近日修订木制品中甲醛限量标准

    美国近日修订木制品中甲醛限量标准近日,美国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基于甲醛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损伤甚至致癌的风险性,提出一项对空气中有毒物质采取控制措施的新法案。该法案将木制品中的甲醛限量由以前的0.2~0.3PPM降低至0.08~0.2PPM,明显严于欧盟制定的E1标准,尤其是对硬质多层板中的甲醛限量要求为0.08PPM,比欧盟E1标准要求的限量降低了42.86%。 青岛作为山东重要的木制家具及木制品生产基地,2007年出口额达到3.9亿美元,其中出口美国的木制品占22.7%,对青岛外经贸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由于我国目前出口美国木制家具使用的原辅材料基本符合E2标准(我国现行的国家标准),而E2标准的甲醛限量远远高于美国新木制品甲醛限量标准,因此新限量标准的采用将会导致我国出口美国木制家具及木制品产生大量不合格,给木制家具及木制品出口生产加工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对此,青岛检验检疫局建议,出口企业应及时跟踪掌握国外制定的各种新法规,同时,根据木制产品的制造和运输周期,各出口企业提前做好应对准备,从现在开始就应采购符合新标准的原辅材料或替代品,有针对性地对新材料和成品进行甲醛检测,以确保到达美国的木制品及木制家具符合新标准的要求。 信息来源:中国建材网

  • 【资料】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组织制定与批准发布机关

    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组织制定与批准发布机关 依照《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我国食品卫生标准按其适用的地区范围,其组织制定与批准发布的机关主要有以下两类。 1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所谓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是指适用于全国范围的标准,依照《食品卫生法》第十四条规定,该类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或者批准发布。目前,我国的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会同国家标准委联合批准发布,但属于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食物中毒诊断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单独批准发布。 2地方食品卫生标准 所谓地方食品卫生标准,是指适用于某一地区的标准,依照《食品卫生法》,该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需要指出的是,食品卫生地方标准不仅弥补了尚无食品卫生国家标准的管理需要,而且,因为食品卫生地方标准更适应于各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所以食品卫生地方标准在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整体管理水平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修订多项食品安全标准

    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消息,7月14日至18日负责制定国际食品标准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2014年度大会在日内瓦举行,来自170个成员国的约700名代表出席。 据媒体报道,中国此次派出20余人的代表团出席会议,成员来自国家卫生计生委、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工信部等。 本次会议讨论通过一系列新的食品安全标准,这包括重金属、农残等限量标准以及部分操作规范。 新通过的食品安全标准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农残限量:CAC提议将香蕉中敌草快的最大残留限量修订为0.02mg/kg,将丙环唑在李子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修订为0.6mg/kg。2.玉米与玉米产品当中伏马菌素的最大限量:CAC将玉米当中伏马菌素的限量定为4mg/kg,将玉米粉与玉米制品当中的限量定为2mg/kg。3.无机砷在大米当中的残留限量:CAC建议将无机砷在大米当中的残留限量定为0.2mg/kg。4.婴儿配方食品当中的铅含量:CAC将婴儿配方食品当中铅残留限量定为0.01mg/kg。 5.部分食品添加剂的最大残留限量:CAC提议修订一系列食品添加剂在意大利面、鱼、蔬菜、婴儿奶粉等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6、 百香果、榴莲、秋葵标准: CAC制定了百香果、榴莲、秋葵的卫生、成熟度、贮藏方式等最新质量标准。7、新鲜与速冻扇贝产品标准: CAC建议扇贝肉当中的磷酸盐含量应不超过2200mg/kg。 8、兽药:CAC建议禁止部分药物用于产肉动物,同时还建议部分药物在肉、乳、蛋、蜂蜜当中的残留限量。 9、香料与干制草本香料植物的卫生操作规范:CAC采纳了一系列操作规范,用于各个生产环节降低污染,确保消费者健康。这包括生产选址、人员健康与卫生状况、设备、贮藏与运输等方面。[si

  • 印度修订强化食品中强化剂使用标准

    食品 来源: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6年11月17日,印度发布File No.11/03/Reg/ Fortification/2016号通报,修订《食品安全标准法》中关于“强化食品”部分,重点是对表I中强化剂的使用标准进行了修订,具体包括碘加入盐、维生素A/D加入植物油等的使用限量标准,该法规已于2016年10月17日在印度国内生效,并向WTO发布通报征求意见。具体使用限量标准见下表:序号产品名称强化剂名称使用量1盐碘不低于30mg/kg(生产环节);不低于15mg/kg(流通环节)铁850-1100mg/kg2植物油维生素A最大25IU/g维生素D最大4.5IU/g3乳维生素A最大750IU/L维生素D最大550IU/L4人造黄油维生素A不低于25IU/g5Atta三价铁盐最大20mg/kg叶酸最大1300μg/kg维生素B12最大10μg/kg锌最大30mg/kg维生素A最大1500μg RE/kg维生素B1最大3.5mg/kg维生素B2最大4mg/kg烟酸最大42mg/kg维生素B6最大5mg/kg6Maida铁最大60mg/kg(柠檬酸盐);最大20mg/kg(三价铁盐)叶酸最大1300μg/kg维生素B12最大10μg/kg锌最大30mg/kg维生素A最大1500μg RE/kg维生素B1最大3.5mg/kg维生素B2最大4mg/kg烟酸最大42mg/kg维生素B6最大5mg/kg7大米铁20mg/kg叶酸1300μg/kg维生素B1210μg/kg[t

  • 【转帖】中国已制订400余项食品卫生标准

    新华网北京8月10日电(周婷玉、朱姝珠)中国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10日指出,目前中国已制订完成400余项食品卫生标准,基本覆盖食品从原料、添加剂到产品的各种卫生安全指标,也覆盖了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卫生要求。 制订的食品卫生标准包括:《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基础标准;《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等产品标准;《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等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及《食品毒理学安全性评价原则》等检验方法和诊断技术标准。 毛群安在当天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2007年上半年卫生部就组织完成了35项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其中包括《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中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涉及2040种食品添加剂和987种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 他还表示,“十一五”期间,卫生部还将加强食品标准间的协调和统一,重点做好食品微生物、食品污染物、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中国的食品卫生标准体系是与国际接轨的。”毛群安说,2006年卫生部代表国家成功申办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主持国,使中国成为其下设的10个综合委员会主持国中唯一的发展中国家,并于2007年4月首次以法典主持国身份举办第39届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会议。

  • 卫生部:2015年底前修订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卫生部:2015年底前修订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北京1月31日,在刚刚过去的2011年,食品安全事件一次次走进公众视野,从知名火腿肠里的瘦肉精,到合资奶粉里的砷、铅、铬超标,餐桌安全已经成为老百姓最关心的话题之一。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陈旧且不统一,监管力度不足,是许多专家分析中,食品安全问题频出的症结。  昨天,卫生部网站刊出声明,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意见征求的截止日期是2月28号。就征求意见稿来看,我国十二五期间将完成对旧有标准的全面清理、整合与提高。  如果标准一定,那么合格与不合格可以明确判定。但如果对于同样一种食品中同样一种成分,却有全然不同限定标准,你该听谁的呢?我国现行的食品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个大类,颁布部门也不尽相同。一枚小小的苹果,身上背着分别来自农业、林业、商检、商业、轻工、供销6个主管部门的不同标准。在五花八门的标准中,相互打架的情况时有发生。比如黄花菜,按照卫生部关于干菜类食品的卫生标准,黄花菜的含硫量不能超过0.035毫克/千克。  但是,农业部颁布的《无公害脱水蔬菜标准》规定二氧化硫残留量的卫生指标却高达100毫克/千克。同样是部委颁布,同样是国家标准,标定额却相去甚远。婆婆多了,媳妇难当。在各种标准间无所适从,是我国食品企业和相关学者经常面临的窘境。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周子君表示,这样的局面也给食品卫生的监管造成了困难。  周子君:标准不一致会造成多部门打架,比如说经常会遇到的有的这种产品遵循这个标准是合格了,但是遵循另外一个部门制定标准又不合格了,这样的话在日常生活会给人们带来一些混乱,对生产厂家也是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食品安全法》才得以出台,对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协调分工进行明确,也为标准的清理和统一创造了条件。在日前卫生部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中,就明确表示,截止到2013年底,将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进行清理,截止到2015年底,对相关标准进行废止,解决标准间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除了标准交叉,相互矛盾之外,困扰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另一大问题,就是许多标准超期服役。  根据《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但如今我国现行的所有食品安全标准中,超过十年未修订的占到了总数的四分之一,个别甚至超过20年一字未改。既没有增补检测项目,也没有提高检测标准。而与此同时,是我国食品行业的快速发展,标准与行业发展水平的倒挂,成为食品安全状况不尽如人意的一个原因。比如食品添加剂,在我国目前2200余种食品添加剂中,有检验标准的只占总数的近四成。这也就意味着,有六成食品添加剂无法检测。周子君教授表示,现在的食品添加剂种类已经大大超过十年之前,一些标准已经落伍了。  周子君:连我们传统意义上的食品添加剂都是天然的多一点,现在可能更多的是一些化工合成的食品添加剂用在食品中,跟传统的装备不太一样了,这样国家会采取一些措施,对添加的标准进行规范和约束。  《征求意见稿》表示,十二五期间,要加快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通用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建立基本符合我国国情的、与产业发展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相适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会全面向国外标准看齐。  事实上,当人们质疑食品安全标准中外有别的同时,也应该看到,进口食品的安全问题同样层出不穷。标榜每一滴水都有生命的依云水,被检出细菌和亚硝酸盐超标,进口的品客薯片曾被查出含有禁用的食品添加剂溴酸钾。这说明在这些指标上,我国的标准更加严格。而国外某些食品标准的设定,有着对食品领域贸易保护的考量。盲目跟从并不是好的选择。周子君教授认为,在十二五期间,根据我国国情,本着科学的原则,完成对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的清理和整合,不但将更好的保障人们的食品安全,也将有利于食品企业的发展。  周子君:首先我们要把以前的标准梳理一下,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标准,一定要提高到一个安全的水平,这样对老百姓食品的安全是一个保证,企业来讲,我们是有些企业可能达不到新的标准要求,可能会通过一些其他的改进,生产工艺的改进,提高生产的水平来达到这个要求,对于企业来讲可能也是一个好事情。

  • 【资料】我国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制定与批准程序

    我国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制定与批准程序 依照《食品卫生法》第十四条规定,我国的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或者批准发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为了保证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颁布实施了《卫生部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卫生标准委员会章程》,同时,专门组成了由资深专家担任主任委员的“卫生部全国食品卫生标准委员会”;并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制定与审查批准我国的食品卫生标准。 (1)立项建议——任何法人和自然人,包括企业和消费者等; (2)立项审查——卫生部全国食品卫生标准专家委员会; (3)计划——卫生部(国标委); (4)选择研制单位并组成研制协作组(相关的科研、检测、监督、企业、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卫生部全国食品卫生标准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5)标准研制——标准研制协作组; (6)征求意见——标准研制协作组、卫生部; (7)技术审查——卫生部全国食品卫生标准专家委员会; (8)行政审查——卫生部; (9)对外通报——国标委; (10)批准发布——卫生部(1998年前),卫生部和国标委联合(2003年后)。

  • 教你如何搞定少量标准品的称量和溶解

    教你如何搞定少量标准品的称量和溶解

    1mg或是几mg的标准品怎么称量?有人说,要用百万分之一天平,用十万分之一的达不到要求,误差太大。还有人说,在称几个mg的标准品时,最好还是用减量法称量,减量法会更准确。但是,少量标准品一般用分析天平称好溶解后,再一步步稀释得到,而不用一步称到位,再溶解。我们都知道,有些标准品非常昂贵,厂商只能以非常小的包装提供给客户,如1mg\5mg\10mg等,所以,如何高效称量,需要好好判断好再行动哦。标准品的分级国际标准化委员会将标准品(参考物)的定义暂定为:它的一种或几种物理或化学性质已经充分确定,被用于校正仪器或证实一种测定方法的物质,并将其分成三级。⒈一级标准品一级标准品(原级参考物)是已经确定的稳定而均一的物质,它的数值已由决定性方法确定,或由高度准确的若干方法确定,所含杂质也已经定量。它可用于校正决定性方法,评价及校正参考方法以及为“二级标准品”定值。一级标准品都有证书,在美国由国家标准局(NBS)发给合格证书,并指明它的性质和有关数据。⒉二级标准品二级标准品(次级标准品)或是纯溶液(水或有机溶剂的溶液),或存在于相似基质中。这类标准品可由实验室自己配制或为商品,其中有关物质的量由参考方法定值或用一级标准品比较而确定,主要用于常规方法的标化或为控制物定值。⒊控制物控制物有冻干的或溶液,可以用适当的标准品(一级或二级)以参考方法定值,用于质量控制,不用于标化(除经准确定值者)。标准品相关定义参考值:该值为标准样品研制单位提出,但未经验证或只确定的数值。不确定度:测定结果表达式中说明数值范围的那一部分,表示真值以给定的概率落在此范围内。不确定度的含义是指由于测量误差的存在,对被测量值的不能肯定的程度。反过来,也表明该结果的可信赖程度。它是测量结果质量的指标。不确定度愈小,所述结果与被测量的真值愈接近,质量越高,水平越高,其使用价值越高;不确定度越大,测量结果的质量越低,水平越低,其使用价值也越低。准确度:测定值和真值之间的符合程度。标准品用途举例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8/201508181410_561401_3005330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8/201508181410_561402_3005330_3.jpg哪些化学品可作为标准品用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8/201508181411_561403_3005330_3.jpg标准品称量方法 请根据您需要称量的重量和容许误差选择合适的天平。如称量少于10mg的产品,建议使用十万分之一的分析天平。在购买产品时也请注意产品的重量能否满足您的需求。一般采用增量法或减量法进行称量,以下是一些建议供您参考:a.称量前:建议将产品直立放置一段时间,使产品全部集中至底部,便于取用。尤其是粘稠状物质,可以倾斜至与竖直方向呈45度,使产品集中在瓶底边缘。如果当心瓶盖上有粘附,可以在未打开瓶盖前甩动瓶身,使产品集中至瓶底。b.粉末或晶体:建议采用增量法称量,准备合适的干燥容器,归零后将产品倾倒在容器内,得出容器中用于配制标准溶液的物质重量。c.粘稠状或液体:建议采用减量法称量,先称量原产品连瓶一起的重量,再用适当器具移取所需样品至配制容器中,称量移取后的产品连瓶重量,其差值为实际用于配制标准溶液的重量。d.如果瓶盖上粘有物质,可以在减量法称量时连瓶盖一起称量,移取产品时注意使用干燥的器具。瓶内少量标准品的称量和溶解 请根据已有的方法或者物质的相关理化性质选择合适溶剂。不适当的溶剂可能造成无法溶解或者产品降解。1.当样品量非常少时,如何从瓶子中获取所有的纯物质呢? 有些标准品非常昂贵,厂商只能以非常小的包装提供给客户,如1mg\5mg\10mg等,拿到产品时可能会觉得瓶子是空的,这种情况是由于粉末状的物质会分散在瓶壁和盖子上,而液体状物质会在瓶壁形成一层可能看不见的液层。可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按照以下操作来获取瓶内所有产品:1、擦拭瓶外壁和盖子,等其晾干。2、称量整个瓶子,记录数据,精确至0.1mg。3、用合适的溶剂将瓶内的产品转移到容量瓶中。荡洗瓶盖和瓶内壁数次并都转移到此容量瓶中。4、中等加热或者氮吹使瓶外壁和内壁干燥。5、在同一台天平上称量空瓶连盖的重量,精确至0.1mg。6、两次称量差值即为容量瓶内溶解的产品量。7、用溶剂定容至容量瓶刻度,即可计算所配溶液的浓度。2.能否直接将溶剂加入标准品的瓶子中进行溶解,再转移到容量瓶中定容? 不能。一般除非特别指明,所有标准品厂商给出的产品质量和体积都不是精确数值,比如10mg的标准品,其瓶中的产品重量可能大于10mg,如10.5mg或11mg。如果产品的重量为精确数值,厂家一般会特别注明,如CDDD-SC494-10MG,其在证书中有说明。所以请务必先对产品进行称量,在标准曲线浓度计算中使用实际称量数值。注意事项 产品的保质期:厂家的标签或分析证书上一般有保质期限,其含义是当产品未打开使用并按照厂家注明的条件进行保存时,厂家对产品的纯度与分析证书上的纯度的一致性负责。由于分析中会有一定的误差,所以产品的纯度一般有一个不确定度或误差范围。有一些产品,由于物质性质比较特殊,厂家对产品不标明具体的保质期限,而是保证在出厂

  • 【资料】食品卫生标准编写中应注意的问题

    食品卫生标准编写中应注意的问题韩玉莲 张志强 陈瑶君分类号:G255.54;R15 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1004—8456(2000)01—0018—04▲  标准是一种特定形式的技术文件,为了便于编写、审查和使用,各国对标准的编写都有一套基本规定,也就是说有统一的编写方法。但不同类别、系列的标准编写方法不完全一致,我国的食品卫生标准编写是按照GB/T 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达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和预防医科院标准处1997年3月编写的《标准编写及审批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要求编写。由于各标准起草人不是长期从事标准制定工作,往往难以理解、掌握全部的有关标准编写的内容。因此,近两年审查的标准稿件(包括送审稿,报批稿)虽较以前有一定改进,但对照GB/T 1.1—1993和《指南》的要求,仍存在不少值得注意的问题,其中除标准正文中的问题外,其余部分由于重视不够,问题也很多。为了提高标准编写质量,对近两年送审、报批的稿件中所出现的不符合GB/T 1.1—1993和《指南》要求的、带有普遍性的四个方面的问题,分述如下。1 关于封面内容的设置与编写  标准的封面包括标准的等级、法律属性、标准编号以及报批单位和实施日期等,封面出现错误会直接影响标准的实施。1.1 标准等级 根据我国标准化法规定,食品卫生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因此,在标准的封面应以中文大号字体写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并且在标准封面右上角写上“GB”或“WS”(以特大号字体)的代号,但在送审或报批的稿件中,不少稿件的右上角均未标出“GB”或“WS”的标志。1.2 标准法律属性与年代号 食品卫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又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食品分类卫生标准及企业生产良好卫生规范是强制性标准,其代号为“GB”或“WS”,食品卫生标准检验方法(理化部分)是推荐性标准,其代号为“GB/T”或“WS/T ”。 对于标准年代号,以前规定只写四位数字的后两位,如GB ××××—94,现在改为四位数字全部写出,如GB ××××—19941.3 标准分类 按要求,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封面的左上角应写明国际标准分类号(ICS)和食品卫生标准分类号 (如C53)。1.4 标准汉语名称 根据GB/T 1.1—1993的规定,国家标准的封面标准名称由汉语名称和英文名称构成,汉语名称在上,英文名称在下。在标准名称的确定上,不同专业标准(产品,实验方法)有其本身的确定方法。标准名称要简练不宜过长,而且表达主题要准确。对于实验方法标准的名称,应采用下列一种表述:“实验方法”或“.......的测定”。应避免“检验方法”,“......的测定方法”,“对......的实验”。1.5 标准英文名称 在英文名称的编写上,容易出现译文不准确,英文字母错,甚至用词和语法上的错误。建议参考国际上的相应用法,一定不能出现用词,特别是语法上的错误。按照GB/T 1.1—1993的要求,食品卫生标准的英文名称,仅名称的第一个词的第一个字母大写,其余一律小写。1.6 采用国际标准程度 在采用国际标准时,标准封面的右上角应标出采用国际标准的程度,其编写应采用上下两行双重编号的表示方法,如:等同采用:     GB ××××—×××× idt   ISO ××××:××××等效采用: GB ××××—××××  eqv  ISO ××××:××××非等效采用:GB ××××—××××  neq  ISO ××××:××××1.7 标准发布单位的编写 食品卫生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其发布单位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8 标准封面规格 目前送审或报批的标准文本,其规格大小不一,按规定,无论是报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应一律电脑排版,A4纸打印,同一标准必须一致。

  • 智利制定食品接触材料标准

    据chemicalwatch网站消息,9月21日智利就制定食品接触材料标准召开了首次会议。 据了解,智利目前的法规并未规定化学物质的最大迁移限量,而且法规中的肯定列表也未对此作明确说明。此次标准的制定工作由智利卫生部、圣地亚哥大学、智利塑料行业协会牵头,由智利科技开发促进项目基金资助。

  • 液质 测定丁硫克百威 标准品出峰跟克百威完全一致

    第一次做农残中丁硫克百威的检测。质谱优化的离子对的质量数跟标准上的一致,质谱段进丁硫克百威的标准品可以正常出峰。再用液相进样的时候丁硫克百威的两个离子对都不出峰,反而出的是克百威的离子对。我又用克百威单标、丁硫克百威单标和两者的混标进样,出的峰都是克百威。各位老师帮忙看一下是哪里除了问题?流动相: 乙腈 0.2%乙酸水 梯度洗脱 采集时间20min质谱是 AB 5500

  • 【转帖】我国将全面清理修订现行食品安全标准

    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成立大会1月20日在北京召开。卫生部部长陈竺在会上指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成立后将立即组织各专业分委员会,开展对乳品安全标准、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标准的清理和修订工作。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食品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食品行业发展迅速,一些食品标准已不能适应食品行业发展和保证食品安全的需要。陈竺表示,当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正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  一是食品标准间缺乏有效衔接和协调,可操作性不强。我国现有食品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有的标准覆盖面相对局限,通用性较差,对同一种食品,食品安全的指标往往分散在各类不同的标准中,标准间存在重复、交叉的问题;有的标准限量指标缺乏对应配套检测方法,存在标准缺失和空白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影响到标准的实施和效果。  二是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亟待提高。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风险评估为基础,按照我国居民的实际膳食结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和科学分析,才能确保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由于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工作基础薄弱,食品安全监测、总膳食调查等研究数据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  三是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亟待加强。食品标准制定多以部门为主,缺乏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没有形成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合力;食品安全标准研制力量薄弱,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明显不足,与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工作的实际需要存在较大差距。  四是标准工作的保障机制不健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影响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宣传指导,难以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系统跟踪和评价。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卫生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务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多次下发文件,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作出部署。2008年,国务院公布《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要求用1年时间清理乳品安全标准。2009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要求用2年左右时间,对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并依法整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 【分享】新西兰修订2008年食品标准!

    新西兰修订2008年食品标准 新西兰近日发出G/SPS/N/NZL/411号通报,对2008年新西兰(农化物最大残留限量)食品标准进行了修订,拟将以下MRL(农化物最大残留限量)纳入2008年新西兰食品标准表1:葡萄内的啶酰菌胺3mg/kg及梨果内的啶酰菌胺0.05mg/kg,芸薹类植物内的异恶草松0.01mg/kg及萝卜内的异恶草松0.02mg/kg,核果(樱桃除外)0.02mg/kg内的嘧菌环胺,鳄梨内的埃玛菌素0.005mg/kg,芬苯哒唑:哺乳动物脂肪0.05mg/kg、哺乳动物肾0.05mg/kg、哺乳动物肝0.5mg/kg、哺乳动物瘦肉0.05mg/kg,双炔酰菌胺:球茎洋葱0.01mg/kg及绿葱0.2mg/kg,绵羊脂肪7mg/kg、绵羊肝5mg/kg、绵羊肾2mg/kg及绵羊瘦肉内的0.7mg/kg,1-萘乙酸:橘子0.01mg/kg,Oxfendazole:哺乳动物脂肪0.05mg/kg、哺乳动物肾0.05mg/kg、哺乳动物肝0.5mg/kg、哺乳动物瘦肉0.05mg/kg,葡萄内的唑菌胺酯2mg/kg。 2008年新西兰食品标准(农业化合物最大残留限量)还有特别规定:农业化合物残留达到但不超过国内MRL标准的食品、含不超过0.1mg/kg农残且新西兰未对该食品中的相关农业化合物做出规定的食品,可在新西兰销售。如进口食品符合以上条件之一,或含农业化合物残留不超过FAO/WHO CODEX发布的“食品内杀虫剂残留或食品内兽药残留”当前或补充版规定的该农业化合物在该食品(种、类、或等级)中的限量,可在新西兰销售。 该通报的拟批准日期为2008年10月22日,拟生效日期为2008年11月27日。信息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 【分享】关于废止《食品中锌限量卫生标准》   等3项国家标准的公告

    2011年第3号 国家标准公告查询 附件下载:2011年第3号.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公   告 2011年第3号   关于废止《食品中锌限量卫生标准》  等3项国家标准的公告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意见,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决定废止GB 13106-1991《食品中锌限量卫生标准》等3项国家标准,请各有关方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使用已经废止的国家标准。    二 〇 一 一 年 一 月 十 日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备注 1 GB 13106-1991 食品中锌限量卫生标准 2 GB 15199-1994 食品中铜限量卫生标准 3 GB 15200-1994 食品中铁限量卫生标准

  • 【分享】关于征集相关调味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意见的通知

    根据卫生部《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完善工作》(卫办督函〔2010〕607)号的要求:《酱油卫生标准》、《食醋卫生标准》、《酱卫生标准》、《味精卫生标准》、《食盐卫生标准》、《食糖卫生标准》、《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香辛料名单》(制定)将清理整合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按照标准制修订程序,现征集各会员企业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修订意见(建议),以及在执行原卫生标准(见附件)中遇到的问题及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各会员企业于4月25日前,将意见传真或邮寄至中国调味品协会秘书处。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605室 邮编:100036 传真:010-51921087 邮箱:zhtx_kjb@163.com

  • 教你如何搞定少量标准品的称量和溶解

    1mg或是几mg的标准品怎么称量?有人说,要用百万分之一天平,用十万分之一的达不到要求,误差太大。还有人说,在称几个mg的标准品时,最好还是用减量法称量,减量法会更准确。但是,少量标准品一般用分析天平称好溶解后,再一步步稀释得到,而不用一步称到位,再溶解。我们都知道,有些标准品非常昂贵,厂商只能以非常小的包装提供给客户,如1mg\5mg\10mg等,所以,如何高效称量,需要好好判断好再行动哦。标准品称量方法请根据您需要称量的重量和容许误差选择合适的天平。如称量少于10mg的产品,建议使用十万分之一的分析天平。在购买产品时也请注意产品的重量能否满足您的需求。一般采用增量法或减量法进行称量,以下是一些建议供您参考:a.称量前:建议将产品直立放置一段时间,使产品全部集中至底部,便于取用。尤其是粘稠状物质,可以倾斜至与竖直方向呈45度,使产品集中在瓶底边缘。如果当心瓶盖上有粘附,可以在未打开瓶盖前甩动瓶身,使产品集中至瓶底。b.粉末或晶体:建议采用增量法称量,准备合适的干燥容器,归零后将产品倾倒在容器内,得出容器中用于配制标准溶液的物质重量。c.粘稠状或液体:建议采用减量法称量,先称量原产品连瓶一起的重量,再用适当器具移取所需样品至配制容器中,称量移取后的产品连瓶重量,其差值为实际用于配制标准溶液的重量。d.如果瓶盖上粘有物质,可以在减量法称量时连瓶盖一起称量,移取产品时注意使用干燥的器具。瓶内少量标准品的称量和溶解请根据已有的方法或者物质的相关理化性质选择合适溶剂。不适当的溶剂可能造成无法溶解或者产品降解。1.当样品量非常少时,如何从瓶子中获取所有的纯物质呢?有些标准品非常昂贵,厂商只能以非常小的包装提供给客户,如1mg\5mg\10mg等,拿到产品时可能会觉得瓶子是空的,这种情况是由于粉末状的物质会分散在瓶壁和盖子上,而液体状物质会在瓶壁形成一层可能看不见的液层。可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按照以下操作来获取瓶内所有产品:1)、擦拭瓶外壁和盖子,等其晾干。2)、称量整个瓶子,记录数据,精确至0.1mg。3)、用合适的溶剂将瓶内的产品转移到容量瓶中。荡洗瓶盖和瓶内壁数次并都转移到此容量瓶中。4)、中等加热或者氮吹使瓶外壁和内壁干燥。5)、在同一台天平上称量空瓶连盖的重量,精确至0.1mg。6)、两次称量差值即为容量瓶内溶解的产品量。7)、用溶剂定容至容量瓶刻度,即可计算所配溶液的浓度。2.能否直接将溶剂加入标准品的瓶子中进行溶解,再转移到容量瓶中定容?不能。一般除非特别指明,所有标准品厂商给出的产品质量和体积都不是精确数值,比如10mg的标准品,其瓶中的产品重量可能大于10mg,如10.5mg或11mg。如果产品的重量为精确数值,厂家一般会特别注明,如CDDD-SC494-10MG,其在证书中有说明。所以请务必先对产品进行称量,在标准曲线浓度计算中使用实际称量数值。产品的保质期:厂家的标签或分析证书上一般有保质期限,其含义是当产品未打开使用并按照厂家注明的条件进行保存时,厂家对产品的纯度与分析证书上的纯度的一致性负责。由于分析中会有一定的误差,所以产品的纯度一般有一个不确定度或误差范围。有一些产品,由于物质性质比较特殊,厂家对产品不标明具体的保质期限,而是保证在出厂或者客户收到产品的一定时间范围内有效,即在此时间限度内厂家对产品的纯度与分析证书上的纯度的一致性负责。产品打开使用后:产品打开使用后,纯品型的标准品,一般在适当储存条件下还是比较稳定的,厂家给出的产品保质期也是可以参考的,少数挥发性物质如乙醛等除外。而对于溶液型的标准品,建议客户打开后尽快使用,物质降解和溶剂挥发等原因都有可能对溶液的浓度产生影响。标准溶液的稳定性:对于购买的溶液型标准品和自己用纯品型配制的标准溶液,在初次使用后请在适当条件下保存。一段时间后如需再次使用,请通过与之前的数据对比对溶液的浓度进行确证再使用。来源:互联网

  • 食品安全标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font=仿宋_GB2312]食品安全标准是我国唯一强制执行的食品标准,是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主要依据。随着科技的进步,检验检测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监管部门等对检验检测行业需求的增加,食品安全标准也在不断的研制、更新、整合和废止,因此,作为检验检测行业人员,要根据所检测产品的各种情况,去选用合适的检验检测标准和判定标准,这个直接关系到检验检测结论,关系到一批食品的合格与否,关系到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等相关部门的公众形象,关系到该批次食品后续处置的一系列操作。因此检验检测机构及相关部门要做好标准更新等工作,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积累的经验,建议这部分内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开展:[/font][font=仿宋_GB2312]一、选用合适的标准[/font][font=仿宋_GB2312](一)标准制修订部门[/font][font=仿宋_GB2312]食品安全标准众多,而且每项标准中都有很多细节,也有很多不便写在标准文本中的内容,但是在标准使用者使用时对于这些内容是不掌握不了解的。在实际工作中,对于现有食品安全标准,大家往往根据以往学习、工作经验以及单位中的老同志等的理解传授来使用,但对于新标准、新发布的修改单和增补公告等,存在不能及时跟进或者对于相关内容的理解掌握不完全的情况,进而易出现在关键时间节点标准的使用出现一些情况。而对于标准的前世今生、制修订内容、理解和掌握、使用注意事项等内容,把握最好的应该是相关制修订部门。因此,建议制修订部门在标准发布之后,利用官方网站或公众号平台等加强标准制修订工作宣传解读和宣贯工作,便于使用者了解相关情况。[/font][font=仿宋_GB2312](二)标准使用者[/font][font=仿宋_GB2312]标准的使用者包括但不限于检验检测机构、监管机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企业等。我是检验检测机构的一名高级工程师,这里我从检验检测机构的角度出发,谈谈以检验检测机构为代表的标准使用者如何更好的做好标准更新等工作。检验检测机构应安排合适的人员负责标准查新等工作,该负责人员应定期关注相关标准发布网站或一些公众号等,多渠道多角度关注标准变化情况;对于标准变化分情况应对,并做好部门内容和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工作;相关部门按照标准的发布日期、实施日期等,合理安排工作,开展实验室相关仪器设备采购、能力确认、扩项、资质认定评审等工作;食品安全标准的使用人员,应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关注食品安全标准的动向,做好标准变更、标准废止、标准更新等相关工作,并掌握标准使用的基本原则,做好更替时间的标准使用把握,避免因此错误使用标准。[/font][font=仿宋_GB2312]食品安全标准是我国各级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因此需要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切实掌握理解相关要求,并对使用中的注意事项要有所掌握,只有这样食品安全标准才能得以正确的使用,才能科学客观的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为人民饮食安全保驾护航。[/font][font=仿宋_GB2312]二、标准制修订[/font][font=仿宋_GB2312](一)[/font][font=仿宋_GB2312]标准制修订的速度[/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随着实际工作和生活环境变化,国际和国内食品的种类也越来越多,对于新出现的食品的认识了解以及使用均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对于这部分食品的监管还需要制定相应的标准。另外对于原有的食品安全标准,经过不断的使用发现存在的可更新或者存在错误等,或是因为检验检测技术的不断升级,原有的标准需要进行修订或重新制定。比如[/font][font=仿宋_GB2312]2020年以来,全球范围内的新冠疫情改变了我们原有的生活方式,饮食上为了避免过多的人员接触,同时满足人们日常饮食需求,多种多样的预制菜出现了。为了更好的保障这部分消费者的利益,相应的食品标准就要尽快开展制定。又如我们是开展食品添加剂的抽样检验时,使用的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标准是2014年12月24日发布,于2015年5月24日正式实施,至今已使用七年有余,期间发布了多项增补公告,包括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原有食品添加剂扩大或缩小适用范围等,因此使用者查询标准规定时,要查询标准文本以及所有的增补公告内容,这给实际工作带来较多不便。[/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二)标准覆盖的范围[/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目前,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对于有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项目建议可以开展监督抽检,对于没有标准要求的项目但又想了解相关食品中该成分的风险情况,建议开展风险监测。以农药残留为例,[/font][font=仿宋_GB2312]GB 2763-2021版对564种农药10092项最大残留限量进行了规定。但实际农药注册的种类不止这些,而且在实际生活中,因每年的自然环境等的不同,农药使用的品种也不同,且随着科技的进步,农药的研发也在不断的开展,而检测标准和判定标准的制修订在一段时间内是不能得以覆盖的。[/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基于以上情况,为了食品安全标准的更好使用,为了监管部门更好的开展相关监管工作,建议在标准制修订工作中,制修订部门、监管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要加强沟通和协调,使标准制修订的精准性和操作性更强。[/font][font=仿宋_GB2312]三、[/font][font=仿宋_GB2312]食品分类问题[/font][font=仿宋_GB2312]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一般流程是:制定抽检计划;计划下发相关机构;抽样机构按照计划要求抽样,并在规定的时限内送至检验机构;检验机构按照制定的检验方法检验,并报送结果,完成抽样检验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抽检计划制定、检验机构样品接收、检验结果判定时均涉及食品分类问题。[/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从近年来食品安全抽检数据质量来看,食品分类问题较为突出,究其根本原因是由于不同的领域食品分类标准不同,如在食品生产许可中,食品分类是考虑食品原料、生产工艺等相关因素进行类别划分;而在食品安全标准中因应用方向的不同,食品分类标准也各不相同,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font] [font=仿宋_GB2312]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font][font=仿宋_GB2312]GB 2760-2014)标准的食品分类,是考虑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特点,大部分是按照“食品主要原料”进行分类,且在抽检食品添加剂判定中要按照该标准中表E.1的食品分类系统进行分类后,查看某种食品添加剂在某类食品中的限量要求;对于其他的通用标准来说,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等,也均有各自对应分类标准,如芹菜样品,按照GB 2762进行污染物项目判定中应归为茎类蔬菜,按照GB 2763进行农药残留项目判定中应归为叶菜类蔬菜,因此使用者在实际使用中应对不同食品安全标准中的食品分类要求明确,同时要与其他食品分类体系做好区分,以免因食品分类问题导致样品抽取错误、检验项目标准限制查询错误,以及因此导致的样品无效删样或判定错误等情况的出现。[/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

  • 关于农药标准品的订购

    我们现在需要订购一些农药标准品,可是我们提供标准品的cas号与他们的货号会不一致,原因是:提供的标准品一般为标准品的盐形式产品包括盐酸盐,硫酸盐,钠盐,钾盐,铵盐等。1.游离态的产品一般不稳定的,国外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多为盐形式的2.游离态产品因为不稳定,保存条件要求较高,成本较高。3.在合成或提取产品时,把产品转换成盐形式,提供产品溶解度,方便实验合成或提取。盐形式的产品包括盐酸盐,硫酸盐,钠盐,钾盐,铵盐等。这样的解释是正确的么?我们要做[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Yp][color=#3333ff]液质[/color][/url]的农残检测。

  • 【简讯】国家开始制定新乳品标准

    备受争议的牛奶“禁鲜令”在经过三度推迟后,近日,国家有关部门委托全国乳品标准化中心,开始制订新乳品标准,并就草案向有关专家征求意见。就此,一些地方乳业协会及乳品专家公开表示反对,称新标准不过是“禁鲜令”的翻版。   据介绍,名称为《液体乳》及《酸牛乳》的新乳品标准草案中,将原国家标准中的“巴氏杀菌乳”和“灭菌乳(通常称‘常温奶’)”两个标准归入了同一个标准,统一用“液体乳”标准来代替,这意味着新标准草案和“禁鲜令”一样,对“鲜奶”予以否定,认为巴氏杀菌奶(鲜奶)与常温奶可用相同标准衡量。此外,新标准草案中的卫生标准仅包括“铅、无机砷、黄曲霉毒素M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对其他重金属、农药和抗菌药物残留等有害物质却没有提及。   另外,新标准草案还在“纯奶”定义中加入“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说法,这与原国家标准规定的“灭菌乳不得添加辅料”有冲突。有专家认为,企业如在乳品中添加增稠剂、乳化剂和香精等违规行为将难以得到约束。

  • 【原创】相关部门正在制订新标准国家标准委正在组织制订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即食品中三聚氰胺测定方法。

    相关部门正在制订新标准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食品与农业所副研究员许建军博士向记者透露,国家标准委正在组织制订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即食品中三聚氰胺测定方法。 许建军介绍,目前专门针对三聚氰胺的检测有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液相色谱法和[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质谱法三种,其中前两种最为常用。 “我们的检测技术已经十分成熟,能够准确、快速地测出食品中三聚氰胺的含量。”许建军说,“目前,相关的标准正在紧急制订中。” 另据介绍,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将对三聚氰胺的检测纳入到新的标准中,以确保新产品的质量合格。 此外,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停止实行食品类生产企业国家免检,国务院办公厅也发出关于废止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通知,这无疑也是中国加强食品安全的重要一步。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编制说明

    最新版标准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已于2013年6月1日实施。刚在网上找到了标准的编制说明,与大家一起分享!也许能给我们一些启示。本次清理工作共涉及食品卫生标准86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35项,食品质量标准76项,有关的行业标准411项等,涉及的污染物指标17项(铅、镉、总汞和甲基汞、砷和无机砷、锡、镍、铬、亚硝酸盐和硝酸盐、苯并芘、N-亚硝胺、多氯联苯、3-氯-1,2-丙二醇、氟、铝、稀土元素)、营养素指标5项(氟、硒、锌、铜、铁)。工作组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紧密围绕清理工作的要求,本着健康保护的需要开展工作。具体清理结果总结如下:1、铅:2010年JECFA第73次会议取消了铅的PTWI(原值0.025 mg/kg bw),并建议各成员国采取各种措施降低食物中铅的含量,保障国民健康。在本次清理工作中,以GB2762-2005为基础,充分梳理我国现行各类食品中铅限量的相关标准,结合我国居民的膳食铅暴露评估数据,参考CAC及相关国家的制标原则和标准,对我国各类食品及其加工产品中的铅进行限量规定,重点针对谷类、蔬菜和畜禽肉类食品中铅的限量制定,并考虑其它类食品铅限量制标的必要性,提出谷类、蔬菜、水果、食用菌、豆类、薯类、藻类、坚果及籽类、肉类、水产品、乳及乳制品、蛋及蛋制品、脂肪、油、乳化脂肪制品、调味品、甜味料、焙烤食品、饮料类、酒类、可可脂及其制品、冷冻饮品、婴幼儿配方/辅助食品和其他类(包括膨化食品、咖啡、茶叶、果冻)等食品中铅的限量要求。2、镉:2010年JECFA第73次会议将镉的PTWI改为PTMI(暂定每月耐受摄入量),并降低为每月0.025mg/kg bw。在本次清理过程中,以GB2762-2005为基础,充分梳理我国现行食品中镉限量的相关标准,参照CAC和有关国家对镉限量标准的制定原则,结合我国食品中镉的污染水平及膳食镉的暴露评估,提出食品中镉的限量要求。利用慢性概率暴露评估方法评估调整不同水平的ML值对于人群保护率的影响,维持大米中镉限量国家标准(0.2mg/kg),其他单品种食物对于我国居民膳食镉的摄入量低于PTMI的5%,参考GB2762-2005及相关标准中镉的限量规定、CAC限量标准,考虑我国大宗、热点产品及其加工条件进行规定,提出谷类、蔬菜、水果、食用菌、豆类、薯类、坚果及籽类、肉类、水产品、蛋及蛋制品、调味品和饮料类等食品中镉的限量要求。

  • 我国拟修订化妆品安全性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公开征求意见函,就现行的《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修订征求意见。专家表示,拟更名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新规范对产品中铅、砷的残留限量以及儿童相关产品的标准,将有更加严格的要求。  “与旧版的卫生规范相比,新的规范整体布局上更加简洁,在一些具体指标上更加严格。”参与制定该新规范的专家、空军总医院皮肤科主任医师刘玮近日接受采访表示,新的技术规范对产品中铅、砷的残留限量分别从现行的40mg/kg、10mg/kg,调整为10mg/kg、4mg/kg。这意味着对化妆品中杂质的含量提出更高要求,对选料与生产过程控制更加严格。  此外,对儿童化妆品的要求也是新技术规范的亮点之一。今年10月,我国出台了首个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日化用品检测标准《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提出应少用或者不用香精、着色剂、防腐剂等原则性要求。修订后的技术规范将提出进一步的量化规定,成为有关化妆品制售的“硬指标”。(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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