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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可定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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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尔可定标准品相关的资讯

  • 美国可持续服装联盟发布生态服装新评定标准
    近日,美国可持续服装联盟(SAC)发布了生态服装的新评定标准(Higg Index)。 Higg Index标准是由SAC根据现有的行业环保评定标准,经讨各成员论研究后制定的。SAC期望该标准能更好地评估服装制作销售过程中对社会及环境造成的影响。   Higg Index不仅用于衡量服装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是否符合“持久发展”原则,同时,也给期望长远发展的相关企业一个更准确的参考,促进技术革新。目前,HiggIndex标准主要考察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生产过程中的用水量及对水质的影响、能源损耗及二氧化碳排放量、化学制剂的使用及是否产生有毒物质。   可持续服装联盟成员包括服装品牌商、零售商、制作商、行业专家及社会机构,如阿迪达斯、Gap、H&M、玛莎百货和沃尔玛等。其致力于设定共同目标,降低全球成衣制造和销售对生态环境及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
  • 苏泊尔回应质量门:称锰析出量符合限定标准
    摘要:2012年2月16日央视《焦点访谈》播出《打破钢锅问到底》之后,2月17日,苏泊尔(002032)临时停牌。苏泊尔发布公告称,公共传媒出现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于2012年2月17日临时停牌。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7日讯 2012年2月16日央视《焦点访谈》播出《打破钢锅问到底》之后,2月17日,苏泊尔(002032)临时停牌。   苏泊尔发布公告称,公共传媒出现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于2012年2月17日临时停牌。   在去年被爆质量门之后,苏泊尔已经跌去了32%。   时隔不到半年苏泊尔再爆产品不合格,存在锰含量超标、镍含量不达标的问题。风声再起,再度停牌,这对苏泊尔的半壁江山来说可谓“危矣”。   而苏泊尔也立马有了回应的动作,苏泊尔17日早上在官网发布了《致苏泊尔的消费者》,称锰析出量符合限定标准。
  • 科众精密仪器-水滴角测试方法及判定标准
    水滴角测试是一种常用于表面性质评估的方法,用于确定液体滴在固体表面上形成的接触角度。这个角度可以提供有关表面润湿性和亲水性/疏水性的信息。以下是水滴角测试的一般方法和常见的判定标准:方法:准备工作:清洁和干燥测试表面,以确保没有杂质和污垢影响测试结果。将待测试液体滴在表面上:使用滴管或针管将液滴小心地滴在固体表面上。观察和测量:用显微镜或相机记录液滴在表面上的形态,并测量液滴与表面接触线之间的角度。判定标准: 根据液滴在表面上的形态和接触角度,可以将表面分为三类:亲水性、疏水性和中性。亲水性表面:液滴在表面上展开,形成较小的接触角(通常小于90度)。液滴容易在表面上弥漫和扩散。表面被液滴湿润,液滴保持较平坦的形状。疏水性表面:液滴在表面上形成较大的接触角(通常大于90度)。液滴难以在表面上弥漫和扩散。表面对液滴呈现不易附着的性质,液滴形成较高的凸起。超疏水接触角:超疏水接触角是指接触角大于150度的情况,即液滴与固体表面之间的相互作用极其微弱。超疏水表面具有更强的抗粘附性,液滴在表面上几乎不会停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自清洁效果。这种特性在微纳米技术、光学涂层、防污染材料等领域有重要应用。总之,疏水接触角和超疏水接触角是指液滴在固体表面上无法展开并呈现球形的情况,其在防水、自洁和抗粘附等方面具有广泛应用价值。中性表面:液滴在表面上形成接触角度接近90度。表面对液滴的湿润程度适中。需要注意的是,水滴角测试的结果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表面粗糙度、化学成分、温度等。因此,在进行水滴角测试时,需要进行多次测试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并参考相关文献或标准来进行判定。
  • 王健委员:制定标准 促进中药国际贸易
    随着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入,中药被更多的国家接受和认可,越来越多的各国民众选择中医药作为医疗保健手段。为了更好地推进中医药贸易工作,全国政协委员、中医药防治艾滋病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健呼吁,应尽快制定标准,加强监管,使中药产业顺利进入国际市场。   目前,中医药已传播到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全世界每年约有30%的当地人、超过70%的华人接受中医医疗保健服务。去年我国中药出口突破14亿美元,中成药出口已达95个国家和地区。但是,不可否认在中医药进入国际市场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尤以中药为主。   由于我国政府对中药产品的出口无统一标准,无监管机构,造成某些假冒伪劣产品冲击优质中药,使中药在国际市场上声誉受损。此外,中药剂型无统一标准,得不到西方药政部门认可,也妨碍中药以药品身份进入国际市场。   王健说,在国外,常听到外国人这样问:“你们政府为什么不给我们国家推荐一些你们认可的传统药物和方法?”或是,“我们面对的中药很多,但不知道该如何选择?如果你们国家能出台某个认证标志的话,我们就认为可信”。这些问题给了王健很大的触动。   王健强调,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行业检测、监管出口中药质量的标准组织实为当务之急,应制定标准,对产品质量进行严格检测。还可利用国际ISO中医药标准制定的契机,有针对性地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2家声誉、规模、质量较好的中药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及指导,打造成中医药走出国门的样板企业,并将其推荐到国外,以点带面,进而打造中医药的国际品牌。   针对国外一些中医诊所或中药经营机构以个体居多、缺乏规模、水平参差不齐的现象,王健提出,我国可建立中医药国际贸易服务网络,加强各级政府与企业(行业)相结合,确立范围、优势,给予充分的政策支持,在条件具备的国家打造2~3家高质量、高标准的中医药服务治疗中心。
  • 美国UL着手开发涉及LED安全评定标准
    UL(UnderwritersLaboratoriesInc。)是美国一家从事产品安全认证和标准安全制订的组织,在北美乃至全世界都有很大影响。总部位于美国,从事产品评估和标准编制已有110年的历史,每年测试的产品有18,000多种,使用在产品上的UL标志有超过190亿,遍布与世界各地的子公司有60多家。据UL公司照明策划商务部总经理EliPuszkar透露:UL正在着手开发一系列涉及LED(产品)的安全评定标准。   在照明领域的技术革新中,LED的应用毫无疑问是最令人振奋的,它将改变整个照明市场的结构,其广泛应用指日可待。说到LED,其技术本身并不是一个很新的东西,在很多年之前,就已开始使用LED来作仪器和设备的指示灯。随着技术发展,芯片和材料在性能上都有新的改善和提高,使得LED的亮度和寿命都有了极大的改进,从而也推动了LED更为广泛的使用。   如今,很多厂商都推出了自己的LED灯具产品,随着LED灯具产品大规模的使用,不久以后我们就会看到LED将是照明应用的主流。超长的寿命和几乎不需要维护这两大特点深深地吸引着众多的灯具设计者,再加上其耗能低、适应性强、颜色和亮度的可控性好等优点,使LED灯具成为照明产品的新宠儿。   为了保证新的LED照明产品能够像普通照明灯具一样为大众所接受和信赖,UL已开始着手编制LED的安全性评定标准。   当开发设计一款新产品的时候,生产商应该考虑以下几个影响安全的因素:   触电:   为了防止触电,一般针对两种情况分别对待:①用Class2电源供电器供电的LED产品;②直接连接到电网中或使用非Class2电源供电器供电的LED灯具。对于①使用Class2电源供电的器具,由于电源自身有电压和电流的限制,故不存在触电的危险;对于②使用其它电源供电的产品则需要对其绝缘性能和带电体的可触及性进行评估,并符合标准的要求。但是使用Class2电源供电,要考虑到一个特殊的使用场合--潮湿环境,如果产品使用在潮湿环境,则其开路电压不能超过15V交流(30V直流)。   火灾:   为避免引起火灾,要对产品作很多方面的测试和评估,如LED间距、散射片的构造和用料、外壳的类别和安装位置及工作方式等等。尽管在设计产品时我们使用了Class2类型的电源供给器来限制产品的能量从而避免或减少火灾,但根据UL以往的经验,该类产品仍然有可能达到90℃度以上的高温(美国国家建筑法规里面规定安装在普通可燃性材料表面设备温度不能超过90℃)。因此,在设计LED灯具产品时,应考虑到这一方面,并且需要通过温度测试(灯具中各元件的表面温度均应在自己的额定温度范围之内)。   生理危害:   LED发出的光对视力或皮肤等其它生理部位可能会产生危害,这一直受人们关注,但到目前为止,一直未能有一个决议性的研究来表明使用LED不会引起重大生理危害。对于任何类光源,使用散射片来减弱光强度可以有效地降低对人身的辐射伤害。   UL在LED方面的举措:   大概到今年1月底,UL将正式发布一个新的标准UL8750--灯具用LED的评估草案。以此为依据,UL将对使用LED作为光源的灯具进行LED安全方面的评估。UL强调UL8750是一个与其它标准并列的标准(并不隶属于哪一个具体的灯具标准),在评定产品时,除了用该标准评估LED的安全性外,整个灯具产品仍然以现有的灯具标准为评定依据。例如:固定式灯具,如果使用LED作为光源,就要使用UL8750来评估LED光源本身,除此之外,还要使用UL1598来评估整个灯具的安全性能。同样地,对于使用LED作为光源的可移式灯具,也要使用UL8750和UL153进行产品安全性的评估。   标准技术专家组(STP):   2007年第一季度,UL将形成由生产者、测试认证机构、建筑监理员、政府官员、消费者、商业/工业用户等等组成的标准技术专门小组(就是我们熟悉的STP-StandardTechnicalPanel),该小组以上述草案为基础,将起草并发布一个合适的LED美国国家标准(ANSI标准),用来评定销往北美的LED灯具产品。
  • 防辐射服该穿,但得制定标准
    孕妇防辐射服反而使得人体的辐射强度增大?防辐射服可以防辐射的说法“其实就是一个谎言”?上周末,中央电视台的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关注。为此,记者今天上午采访了本市放射科专家。专家建议我国的卫生部门、质检部门、消协等相关部门能开展合作,委托权威科研机构对防辐射服的有效性进行检测,并制订相应的行业标准,从而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事件回放】   防辐射服反使辐射强度增大   在央视《真相调查》节目中,一家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电子检测实验室的陈峰工程师做了两个实验。一是检验防辐射服对单一来源辐射的屏蔽效果,结果显示,金属纤维的防辐射服可以阻隔90%左右的辐射。另一个实验则是模拟现实生活中的辐射环境,即辐射源不是单一的,而是来自四面八方,将防辐射服套在一块木板支架上模拟人体的穿着。结果发现,作用于“人体”的辐射强度反而有所增加。   对于这个实验结果,陈峰的解释是:电磁辐射会通过衣服的空隙进入防辐射服后面,由于被防辐射服阻隔,这些辐射无法反射出去,在防辐射服内进行多次反射后交会叠加,反而导致作用于人体的辐射强度增大。   实验结果表明,现实生活中,穿着防辐射服对于来自某些方向的辐射源不仅没有起到防护作用,反而会让防辐射服内的辐射强度变大,这是让大多数人所没有想到的。报道指出,“市场上热销的防辐射服可以防辐射的说法,其实就是一个谎言。 ”   【相关调查】   电脑电视辐射并无不利影响   如果像央视实验所表明的那样,穿防辐射服反而会在很多情况下增加辐射强度,那么摆在人们面前的另一个问题是:既然生活中电磁辐射无处不在,那么对于人体,特别是孕妇究竟有多大的影响?   上周末,科学松鼠会会员,科普作家“瘦驼”(网名)在果壳网上发表了一篇题为《孕妇要不要穿防辐射服? 》的文章。他表示,日常生活中,孕妇接触到的辐射都是非电离辐射。据瘦驼介绍,迄今为止,有关视屏终端(电脑和电视屏幕)和孕妇的最为广泛引用的大规模研究发表于1991年3月的《新英格兰医学》杂志。以特蕾莎施奈尔为首的科学家对2430名女接线员进行了四年的跟踪,这些女性一半工作在显示器前,一半不在。在这四年里,有730人出现了882次怀孕。科学家们发现,与不工作在显示器前的女性相比,与显示器打交道的女性接收到了较多的频率为15KHz的甚低频辐射,而其他辐射的情况则没有区别。最终的结果是,在显示器前工作和不在显示器前工作的两组妇女在流产率上没有明显的不同 不管妇女每周在显示器前工作多少小时,甚至整个孕期都这样工作,调查研究的结果都是一样的。也就是说,生活中的电磁辐射对孕妇并没有不利影响。   【专家观点】   多部门应合作制订行业标准   今天上午,记者就孕妇防辐射服问题采访了同济大学附属第十人民医院放射科副教授彭屹峰。对于央视报道的实验,彭教授认为,这个实验的结果应该是可信的,不过,他个人认为孕妇还是有必要穿防辐射服的。这是因为,实验表明,质量好的防辐射服能够阻挡手机信号,让衣服内的手机接不到来电,这说明对于单源性辐射,质量过关的防辐射服能起到较好的防护作用。 “当生活中出现强度较大的单源性辐射时,防辐射服对孕妇有一定的保护作用。 ”   彭屹峰表示,目前,之所以对孕妇防辐射服的必要性、质量问题没有科学定论,与我国缺少相关的行业标准有很大关系。为此,他呼吁我国的卫生部门、质检部门、消协等相关部门能开展合作,委托权威科研机构对防辐射服的有效性进行检测,并制订相应的行业标准,从而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 GB 5009.271-2016 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标准解读
    本标准代替gb/t21911—2008《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和sn/t3147—2012《出口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 本标准与gb/t21911—2008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 ● 增加了邻苯二甲酸二烯丙酯和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两种目标化合物; ● 增加了同位素内标法定量作为第一法。 新国标对应的标准品是17 种混标+1 种dinp 单标的形式: ●e.1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标准溶液(1.0μg/ml)的总离子流色谱图(外标法)见图e.1。图 e.1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标准溶液(1.0μg/ml)的总离子流色谱图(外标法) ●e.2 17种邻苯二甲酸酯标准溶液(0.12μg/ml)的总离子流色谱图(外标法)见图e.2。图 e.2 17种邻苯二甲酸酯标准溶液(0.12μg/ml)的总离子流色谱图(外标法) dnp 和dinp 的解读: ● cas 84-76-4 邻苯二甲酸二壬酯(dnp 单峰); ● cas 28553-12-0 是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一类同分异构体的混合物,此物质适宜做标准品; ●cas 68515-48-0 是邻苯二甲酸酯的混合物,含有三类同分异构体: 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diop),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 邻苯二甲酸二癸酯(didp),其中主要成分是dinp。 推荐标准品:
  • 原油水含量自动测定标准实施 填补国家空白
    记者在锦州市经信委获悉,由锦州电子技术研究所研究起草的原油水含量自动测定标准填补国家标准空白。   《GB/T25104-2010原油水含量的自动测定射频法》国家标准于2010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由全国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由锦州电子技术研究所研究起草国家标准,促进含水测量技术规范化、标准化。这一标准填补了原油水含量自动测定方面国家标准的空白,充分证明了锦州电子技术研究所在原油水含量自动测定方面的技术水平与实力,同时也表明锦研制造的射频含水分析仪及自动测定系统软件处于国内技术领先地位。
  • 《2019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激发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活力
    p   日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2019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提出,要充分激发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活力。 /p p   具体来说: /p p   要加强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监督管理的顶层设计和具体实施,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地方、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积极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查处力度。 /p p   持续拖动实施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激励市场主体提升标准质量和水平,引领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 /p p   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推进团体标准良好行为评价,深入推进团体标准试点,加强对试点的指导和协调,加快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模式,培育优秀团体标准制定者。 /p p   确定并公布2019年度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鼓励更多的权威技术机构进行企业标准水平评估,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推出2019年度企业标准“领跑者”。推进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和第三方评估。 /p p br/ /p
  • 请查收:全国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政策盘点
    2012年4月26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首次提出“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文化产业,‘专精特新’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道路,加快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2013年7月16日,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明确提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及推进措施。2019年8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指出,要发挥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24号)等文件精神,引导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方向发展,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建设兵团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政策。为让企业对申报相关事宜有更深入的了解,现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建设兵团“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标准政策进行汇总(内附链接)。⭕北京市:《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天津市:《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管理办法 》⭕河北省:《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辽宁省:《印发关于 2021年开展中小企业“专精特新”梯度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专精特新”企业的通知 》⭕江苏省:《江苏省专精特新产品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实施意见 (2017-2020 年) 》、《关于申报推荐2021年度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组织开展有关复核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21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工 》⭕山东省:《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广东省:《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山西省:《关于开展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方案 》、《2021年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发展 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报指南 》⭕陕西省:《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认定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省:《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吉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黑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试行) 》⭕安徽省:《关于开展2021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 》⭕江西省:《江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河南省:《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湖北省:《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入库培育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湖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 2021-2025)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贵州省:《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贵州省2021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陕西省:《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认定管理办法 》⭕甘肃省:《甘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综合管理办法 》⭕青海省:《青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治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新疆建设兵团:《兵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各地“专精特新”的申报条件总体上符合国家相关条件要求,在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各地“专精特新”申报条件也有所调整和创新。成为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必备条件。同时,工信部会同财政部印发通知,“十四五”时期将通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累计安排约100亿元奖补资金,分三批重点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并通过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强化服务水平,促进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向优质企业集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受理的项目,这个资助对中小企业来说,含金量很高,后期对企业在企业金融服务上有倾斜。此外获得此荣誉,后期在企业技改项目,培育项目资助申请上也会有政策倾斜。纳入“专精特新”培育库的入库企业可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项目;还可根据挂牌相关政策给予奖励;在人才培训、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品牌建设、管理提升、融资服务等方面,“专精特新”培育库中小企业可获得优先服务。专精特新“小巨人”不但享有政策优惠,更有强有力的市场竞争力。国家级“小巨人”企业,更是全国中小企业评定工作中的最高等级、最具权威的荣誉称号。政府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挂牌上市,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上市辅导,为相关企业开辟新的融资渠道。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登陆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等。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债券的增信支持,简化发行注册流程。探索完善投贷联动机制,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
  • 俄将执行新小麦面筋数量和质量判定标准
    原标题:俄罗斯将执行新的小麦面筋数量和质量判定标准   近年来,俄罗斯出口小麦数量大幅增加,出口势头良好,按照进口国的检验要求,开始越来越多的应用国际标准来评价面筋的含量及指标。为此,从2013年1月1日起,俄罗斯将对小麦面筋数量和质量判定标准执行新的国家标准(ГОСТ Р 54478-2011),而在此之前执行的标准(ГОСТ 13586.1-68)将停止使用。   新标准提供了两种方法确定面筋:手工和机械化。在标准中执行的计量方法符合国际要求和强制性标准要求,两种方法取得的最终结果相一致。新标准规定了食用水的硬度要求为2.7 mmol/.dm3,此方法只需10分钟,对受检样品进行离心分离后,确定面筋指数,显示出它的松紧弹性性能,这与原有的评价小麦面筋质量参数方法不同。
  • 加强食品安全须严格制定标准
    p   在“两会”即将召开之际,新华网梳理了连着百姓心事的几件“两会”大事。其中就有 a style=" 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industry-S03.html" target=" _blank"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食品安全 /strong /span /a 问题——怎样为“舌尖上的安全”把好关?据了解,已经有一些代表和委员准备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提案。近年来,人们对食品安全越来越关注,它将是今年“两会”的热点话题之一。 /p p   在工业生产中,既有安全标准,也有质量标准。不言而喻,安全标准是第一位的标准,这一点在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性上体现得最为突出。安全标准和质量标准在实践中常常融合为一个标准。近年的一些食品安全事件(如三聚氰胺牛奶事件)反映我国的安全标准还有待提升和完善。比如,牛奶已经成为居民消费必需品,但标准和监管体制并未相应升级。又如,实行包产到户后,农业生产者高度分散的业态难以保证饲养规范和奶源品质,等等。问题的核心在于,奶业市场标准出现了失控,龙头企业竞相进口成本更低的乳清粉制作液态常温奶,再以成本价倾销的方式将竞争对手排挤出市场。规范养殖下的鲜奶成本太高,难以与之竞争,导致违规养殖和加工盛行,利益相关者挖空心思,通过添加三聚氰胺来实现蛋白质含量达标。再加上食品监管体系不健全,最终导致了这一震惊世界的食品安全事件。 /p p   日本也曾发生过森永毒奶粉事件。上世纪50年代,日本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对牛奶和奶制品的需求增长迅速,但监管体制相对滞后,在这一背景下,1955年爆发了森永毒奶粉事件:由于制作奶粉的添加剂中混入了砷,导致一百多名婴儿中毒死亡,一万多人留下终身疾患。在消费者维权团体的不懈努力下,这一事件直到1973年才得以定案,森永两名员工被判刑,同时对受害者或其遗属提供终身赔偿,迄今为止,平均每年支付超过10亿日元的赔偿金。围绕这一事件过失责任的认定,成为日本法律史上关于侵权责任的著名案例。 /p p   两起事件的根源,都在于标准过低且无约束力。森永毒奶粉事件爆发的根源,就在于企业使用劣质奶源,制成的奶粉兑水后不易均匀化开,于是加入添加剂帮助溶解,结果使用了含砷的劣质添加剂,导致重大安全事故。三聚氰胺事件是鲜奶和还原奶的错位竞争所致,和森永事件一样,本质上也是因为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过低。 /p p   两起事件的处置也值得深思。森永事件后,日本牛奶及奶制品国标向荷兰等奶业发达国家标准看齐,并在立法和修法中对食品卫生、添加剂使用等进行了严格的法律限定,并对消费者寻求质量安全、表达意见的权利及知情权、选择权给予法律保护。经过长期努力,日本食品安全标准已经成为受到广泛信赖、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标准。在三聚氰胺牛奶事件的处置中,虽然对具体行为和具体责任方进行了处罚,但后续赔偿存在争议,而且,乳品安全国家标准非但没有得到促进,反而在修订过程中受龙头企业等多方利益诉求影响,出现了蛋白质含量、菌落总数等关键标准相对于原国标大幅度退步的怪象。 /p p   总结两起案例,可以看到,安全和质量合一的标准,要求有多高,要求有多严,决定了一个产业乃至一个经济体的竞争力。为什么这么多中产阶级消费者信不过中国制造?原因很简单,中国市场上既有严格符合标准的产品,也有不符合标准的非标产品,还有大量形式上有标准认证实质上却没有认证的产品。 /p p   全世界的普遍规律是国标低于行业共同制定的行标,行标又低于大企业的企标。在很多领域,中国的情况则恰恰相反,大企业不通过质量提升、研发创新去寻求高于行业平均的利润率,反而通过恶性竞争谋求基于市场垄断的超额利润,和一百年前美国企业不择手段抢占市场份额、简单依靠规模扩张增长的方式如出一辙。 /p p   因此,要实现中国创造,关键在于把标准作为提升产业竞争力的核心,肃清市场环境。鉴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规范程度还不高,提升标准可以小步快进,但方向必须明确,只能是就高不就低,对非标产品公然上市、企标行标屡屡突破国标下限的现象必须零容忍。 /p
  • 农业部征求兽药图谱真实性判定标准等意见
    近日,为净化兽药注册环境,维护申请人的利益,切实保证兽药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农业部兽药评审中心组织起草发布了《兽用化学药品研究资料及图谱真实性问题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附件1)和《兽药研究色谱数据工作站及色谱数据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附件2),公开征求社会各方意见,意见可于2013年6月30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农业部兽药评审中心。   传真:010-62103560   电子邮箱:moavdec@163.com   附件1:兽药研究色谱数据工作站及色谱数据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兽用化学药品(含中药)研究资料及图谱真实性问题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doc
  • 农业部复原乳鉴定标准实施 新增液相色谱法
    近日,农业部发布新修订的《巴氏杀菌乳和UHT灭菌乳中复原乳的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号NY/T 939-2016,代替农业行业标准NY/T 939-2005,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的修订出台,完善了我国复原乳鉴定标准,为监管违规添加复原乳提供了科学依据,对维护消费者知情权,促进奶业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该《标准》由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农业部奶及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修订,增加了超高效液相色谱测定糠氨酸的方法、修改了原有乳果糖的测定方法,有效地缩短了检测时间,提高了检测效率。经多家检测机构验证,该《标准》能够确保检出结果的准确性。  专家组介绍,《标准》选取的标示物--糠氨酸和乳果糖,均为生乳中含量极低的物质。糠氨酸是牛奶热加工过程中出现的副产物,乳果糖是牛奶在加热过程中乳糖发生碱基异构的产物。作为乳品工业的一种乳原料,奶粉在复原之后至少还得再经过一次商业性热杀菌,总体上复原乳制品所经受的热伤害程度强于以生鲜乳为原料的乳产品。《标准》主要原理是根据生鲜乳、巴氏杀菌乳、UHT灭菌乳和奶粉在生产过程中糠氨酸和乳果糖变化的规律显著不同,通过测定糠氨酸和乳果糖的含量并结合其比值建立模型,来判定巴氏杀菌乳和UHT灭菌乳中是否添加了复原乳,因此修订后的标准可以准确鉴定复原乳。
  • 生态环境部发布水中油测定标准 新增紫外法
    p   自2013年列入计划以来,水中油标准的修订就一直备受关注,曾征求过意见的方法包括红外分光光度法、紫外分光光度法、荧光分光光度法和重量法。近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两项水中油测定标准,其中为红外分光光度法和紫外分光光度法。 /p p   《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style=" 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10/attachment/f687d27d-0ae4-4d62-85ee-026bb064f452.pdf" title="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 637-2018代.pdf"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 637-2018代HJ 637-2012).pdf /a 》为修订标准,主要修订内容为: br/ /p p   标准适用范围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修改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 /p p   修改“总油”名称为“油类” /p p   萃取剂从“四氯化碳”修改为“四氯乙烯”。   /p p    img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style=" font-size:12px color:#0066cc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10/attachment/3cba346a-0a19-419a-b664-ba90e24804d0.pdf" title=" 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试行)(HJ 970-2018).pdf" 水质 石油类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试行)(HJ 970-2018).pdf /a 为新增标准, br/ /p p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中石油类的测定。萃取剂为正已烷。 /p p   也就是说,2019年1月1日以后,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水中油检测仍将使用红外测油仪,而对于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等较为干净的水,将采用紫外分光光度法的仪器。 /p
  • 最高法明确专利侵权对比判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从推进自主创新、维护公平竞争、改善贸易投资环境三方面明确和完善了新形势下的一系列知识产权司法政策,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   意见提出,要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我国科技发展阶段和产业知识产权政策,依法确定合理的专利司法保护范围和强度。明确权利要求解释的基本规则和侵权对比判定标准。在进行专利侵权对比时,凡写入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均应纳入技术特征对比之列,这实际上明确了不适用所谓的“多余指定”原则。   意见明确,解释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时既不能简单地将专利权保护范围限于权利要求严格的字面含义,也不能将权利要求作为一种可以随意发挥的技术指导,应当从上述两种极端解释的中间立场出发,使权利要求的解释既能够为专利权利人提供公平的保护,又能确保给予公众以合理的法律稳定性。   意见还明确了所谓的禁止反悔原则,即对于权利人在专利授权确权程序中所做的实质性的放弃或者限制,在侵权诉讼中应当禁止反悔,不能将有关技术内容再纳入保护范围。
  • 环保部针对“烟气汞”测定标准征求意见
    p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strong & nbsp /strong 近日,环保部发布“关于征求《水质 叶绿素a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等七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此次征求意见的七项国家标准主要为水质和大气标准,其中两项为 a style=" COLOR: #0070c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zc/1692.html" target=" _self" span style=" COLOR: #0070c0" strong 烟气汞 /strong /span /a 测定标准。 /p p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汞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热裂解原子吸收法(征求意见稿)为首次发布,由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起草。 span style=" COLOR: #0070c0" 采样方式采用了活性炭吸附管 /span 。标准部分截图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活性炭吸附管.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10/insimg/d0d90708-20ef-402f-9809-bd99bcf27450.jpg" / /p p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汞的测定 冰浴吸收瓶采样-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为首次修订,由清华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共同起草。此次修订主要 span style=" COLOR: #0070c0" 修改了采样方法、分析试剂和材料、数据处理方法等内容 /span 。标准部分截图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采样系统.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10/insimg/236259fb-c1f6-4425-94e1-9f165afbf6ab.jpg" / /p p   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p ol style=" LIST-STYLE-TYPE: decimal" class=" list-paddingleft-2" li p img src=" /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510/ueattachment/426a597e-3d08-4b9d-92ea-e587b4f06246.pdf"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汞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 热裂解原子吸收法(征求意见稿).pdf /a /p /li li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img src=" /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510/ueattachment/4394622d-f0b2-4c8b-9e5d-790b70c5d197.pdf"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汞的测定 冰浴吸收瓶采样-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pdf /a /p /li /ol p   另外五项征求意见的标准为水质叶绿素a、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和COD以及环境空气中有机氯农药、多氯联苯农药,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p p 1. img src=" /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510/ueattachment/12bbee9d-8b91-488c-aad5-6bcfa9cc5fb7.pdf" 水质 叶绿素a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pdf /a /p p 2. img src=" /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510/ueattachment/8b44ce0b-35e1-41f5-b189-c52610d78657.pdf" 环境空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pdf /a /p p 3. img src=" /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510/ueattachment/c7f6569e-ddf0-4010-911a-bdbef428c115.pdf" 环境空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 多氯联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pdf /a /p p 4. img src=" /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510/ueattachment/c71fc845-8b68-480b-86ab-ab5c64b616e2.pdf" 水质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pdf /a /p p 5. img src=" /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510/ueattachment/d4c18b32-2329-4785-a516-2154ad7419b0.pdf"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征求意见稿).pdf /a /p p & nbsp /p
  •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尿中硫氰酸根测定标准 离子色谱法》等13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及1项标准修改单
    现发布《职业性慢性氯丙烯中毒诊断标准》等13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及1项标准修改单,编号和名称如下:一、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1.GBZ 6—2024职业性慢性氯丙烯中毒诊断标准(代替GBZ 6—2002)2.GBZ 10—2024职业性急性溴甲烷中毒诊断标准(代替GBZ 10—2002)3.GBZ 15—2024职业性急性氮氧化物中毒诊断标准(代替GBZ 15—2002)4.GBZ 23—2024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代替GBZ 23—2002)5.GBZ 27—2024职业性汽油中毒诊断标准(代替GBZ 27—2002)6.GBZ 37—2024职业性铅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诊断标准(代替GBZ 37—2015)7.GBZ 40—2024职业性急性硫酸二甲酯中毒诊断标准(代替GBZ 40—2002)8.GBZ 89—2024职业性汞中毒诊断标准(代替GBZ 89—2007)9.GBZ 331—202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规范二、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10.GBZ/T 332—2024尿中硫氰酸根测定标准 离子色谱法(代替 WS/T 39—1996)11.GBZ/T 333—2024尿中铍测定标准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代替WS/T 46—1996)12.GBZ/T 334—2024尿中亚硫基二乙酸测定标准 离子色谱法(WS/T 63—1996)13.GBZ/T 335—2024尿中三氯乙酸测定标准 顶空气相色谱法(代替WS/T 96—1996)三、标准修改单《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第2号修改单上述强制性标准及标准修改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GBZ 6—2002、GBZ 10—2002、GBZ 15—2002、GBZ 23—2002、GBZ 27—2002、GBZ 37—2015、GBZ 40—2002、GBZ 89—2007同时废止。上述推荐性标准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WS/T 39—1996、WS/T 46—1996、WS/T 63—1996、WS/T 96—1996同时废止。特此通告。国家卫生健康委2024年5月9日附件:1.国卫通〔2024〕9 号 13项标准文本+1项修改单.rar
  • 生态环境部发布两项ODS测定标准 采用气质联用仪
    p   生态环境部发布两项测定消耗臭氧层物质(简称“ODS”)的测定标准,采用的仪器分别为气质联用仪和便携式气质。两项标准于2019年10月31日开始实施。 /p p   一、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1/attachment/56864efc-9456-4dc3-9144-dc4ad66b88ed.pdf" title=" 组合聚醚中 HCFC-22、CFC-11 和 HCFC-141b 等消 耗臭氧层物质的测定 顶空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057-2019).pdf"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 组合聚醚中 HCFC-22、CFC-11 和 HCFC-141b 等消 耗臭氧层物质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057-2019).pdf /a /p p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组合聚醚中二氟一氯甲烷(HCFC-22)、一氟三氯甲烷(CFC-11)和一氟二氯乙烷(HCFC-141b)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p p   本标准适用于组合聚醚中HCFC-22、CFC-11和HCFC-141b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测定。 /p p   当取样量为1g时,本标准测定HCFC-22、CFC-11和HCFC-141b的方法检出限均为0.2μg/g,测定下限均为0.8μg/g。 /p p   二、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1/attachment/5896492a-1332-4e04-a522-afffcf63c3c6.pdf" title=" 硬质聚氨酯泡沫和组合聚醚中 CFC-12、HCFC-22 CFC-11 和 HCFC-141b 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测定 便携式顶空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058-2019).pdf"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 硬质聚氨酯泡沫和组合聚醚中 CFC-12、HCFC-22 CFC-11 和 HCFC-141b 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测定 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058-2019).pdf /a /p p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硬质聚氨酯泡沫和组合聚醚中二氟二氯甲烷(CFC-12)、二氟一氯甲烷(HCFC-22)、一氟三氯甲烷(CFC-11)和一氟二氯乙烷(HCFC-141b)等消耗臭氧层物质的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p p   本标准适用于硬质聚氨酯泡沫和组合聚醚中CFC-12、HCFC-22、CFC-11和HCFC-141b的定性检测。 /p p   当以硬质聚氨酯泡沫为检测对象时,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CFC-12、HCFC-22、CFC-11和HCFC-141b的方法检出限分布为2μg、2μg、2μg和0.6μg。 /p p   当以组合聚醚为检测对象时,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CFC-12、HCFC-22、CFC-11和HCFC-141b的方法检出限分布为3μg、2μg、2μg和0.9μg。 /p
  • 中国检科院将与天狮集团合作制定标准等
    根据天狮集团的发展需求,经双方协商同意,2009年3月24日,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与天狮集团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就相关领域的研究、检测、标准制定、应用技术的研发等开展深层次的合作,并积极加强双方科研人员的交流与培训。作为该协议的项目之一,中国检科院综合检测中心将与天狮集团质检中心探索建立合作实验室。   此项工作也是中国检科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项目之一。      附: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简介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是隶属于国家质检总局的国家级公益型科研机构,其主要任务是以检验检疫应用研究为主,同时开展相关基础、高新技术和软科学研究,着重解决检验检疫工作中带有全局性、综合性、关键性、突发性和基础性的科学技术问题,并为国家检验检疫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天狮集团简介   天狮集团为一家涉足生物技术、教育、零售、旅游、金融、国际贸易、电子商务等诸多领域,融产业资本、商业资本和金融资本于一身的跨国企业集团。天狮集团创新研发营养保健食品、保健用品、美容护肤品、家居用品等多元化产品。
  • 日本调低食品中放射性铯标准值
    日本厚生劳动省近日召开药品和食品卫生审议会,决定将食品中放射性铯的新标准值大幅降至现行标准值的二十分之一至四分之一。决议还规定除大米、牛肉和加工食品外,其他食品都将从4月1日起适用新标准值。   新标准值规定,鱼、蔬菜等“一般食品”中放射性铯的上限为每千克100贝克勒尔,牛奶、奶粉以及市场上销售的婴儿食品都列为“婴儿用食品”,上限为每千克50贝克勒尔,饮用水则为每千克10贝克勒尔。而根据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后实施的现行暂定标准值,蔬菜类、谷物类以及肉、蛋、鱼等为每千克500贝克勒尔,牛奶和乳制品、饮用水为每千克200贝克勒尔。为避免引发混乱,厚生劳动省还决定对部分食品采取过渡措施。2011年生产的大米将适用暂定标准值,2012年产的大米则考虑到收获及开始上市的时间,从今年10月1日起适用新标准值。牛肉也因还有部分冷冻保存的产品,也将从10月1日起适用新标准值。关于加工食品,在3月31日前生产、加工及进口的将适用暂定标准一直到保质期结束。而4月1日以后生产、加工及进口的则将适用新标准值。   放射性铯极易被人体吸收,较大量放射性铯摄入体内后可引起急、慢性损伤,且放射性铯的半衰期较长(30年),一旦摄入过量的放射性铯,将对人体产生极大危害。日本此次加严食品中放射性铯标准要求,应引起我相关出口企业关注。
  • 内地食品标准被指内外有别:一流出口 二流内销
    一边是国外认为存在安全隐患,另一边是有关部门回应未超国家标准,新近发生的“雀巢婴幼儿米粉事件”,再次引发消费者对食品的海内外“双重”标准的困惑。类似食品标准“内外有别”的现象并不少见。对此,专家认为,我国食品标准要向国际标准看齐,“在可能的情况下要从严”。   我国食品标准被指“内外有别”   出口食品合格率超99.8%,内销食品合格率在90%左右 食品安全事件频出暴露食品标准滞后等问题   一边是国外认为存在安全隐患,另一边是有关部门回应未超国家标准,新近发生的“雀巢婴幼儿米粉事件”,再次引发消费者对食品的海内外“双重”标准的困惑。类似食品标准“内外有别”的现象并不少见。对此,专家认为,我国食品标准要向国际标准看齐,“在可能的情况下要从严”。   -现象   一流产品出口二流产品内销   数据显示,多年以来我国食品出口合格率均保持在99.8%以上,而内销食品在“多年整顿”的背景下,合格率却只有90%左右。虽然只有九个百分点的差距,但却暴露出食品安全标准“内外有别”的尴尬。   专家指出,一方面,我国的食品需要“摸高”才能进入国外市场,导致“一流产品出口、二流产品内销”。   另一方面,在宽泛标准产生的“洼地”效应下,一些在国外被认定为“不合格”的洋食品,能堂而皇之地进入我国市场。有些产品在国外被查出安全问题后,面对中国公众的质疑,却因中国的低标准而常“傲慢无礼”。   上海奶业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曹明是说,对于某些国家而言,食品安全的标准犹如“技术壁垒”,是保护自己国家产业的“利器”。“欧盟几乎是国际上公认对食品安全要求最严格的地区,我国企业生产的乳制品很难进入欧盟、美国等标准严格的市场。”   专家提出,在经济社会日新月异的今天,仍然固守落后的标准,无异于“刻舟求剑”。与造假技术的花样不断翻新相比,某些领域的标准滞后,也造成监管乏力,让不法分子钻了空子。   案例1   据报道,来自瑞典研究机构的数据表明,雀巢等品牌生产的部分婴儿食品含有砷、铅等重金属,存在安全隐患。   【回应】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报,这些品牌在华产品检出的砷、铅等重金属,均未超出中国标准。   案例2   2010年麦当劳的麦乐鸡在美国被发现含有两种化学成分,“聚二甲基硅氧烷”和“特丁基对苯二酚”。   【回应】   麦当劳中国公司称,这两种物质含量均符合现行中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案例3   以原料奶为例,我国标准规定每毫升细菌含量不得超过200万个,但这一标准在国际上得不到承认 再如,国际标准中有奶牛“体细胞”的检测项目,这是判断牛是否健康的重要标准,而我国却没有相关规定。   【说法】   上海奶业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曹明是表示,我国对乳品和其他食品行业的检测标准,的确存在与国际上发达国家标准不同、部分指标低于其他国家的情况。   案例4   我国允许的“农残”量要比欧盟和美国高出数倍 植物奶油被曝光有危害,但我国没有强制性的限量标准 “蜂胶造假”事件中造假者在树胶里添加芦丁、槲皮素等黄酮类物质,人为提高了总黄酮含量,反而“符合”了蜂胶国家标准……   -探因   “有些标准二三十年不变”   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是,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背后,屡屡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标准质量不高、滞后的问题。   我国的标准化法1989年开始实施,形势早已发生变化,标准化法修订工作开展近十年,目前新法仍未出台。《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也明确规定: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遗憾的是,有些标准长期‘原地踏步’,甚至二三十年不变,不但给一些造假企业钻空子提供了可能,也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甚至国家形象。”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如是说。   企业常赞助食品标准制定   “标准之争就是利益之争。”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说,往往标准低一点,就有大量企业被放进去,标准一高,一些生产能力落后的企业就会被淘汰。而我们的某些标准恰恰是迁就了一些落后企业。   邱宝昌解释说,我国共有几万个标准,当时制定的标准普遍较低。另一方面,制定一个标准,需要大量的数据收集及论证,费用较高,而国家对此补助有限,不少花费往往是企业赞助,一是“更新”慢,二是掺杂了企业的“意志”,有些企业就成了低标准的受益者。   -观点   “标准制定应去掉企业声音”   如何健全和提高我国食品标准?在邱宝昌看来,当务之急是“标准的制定应该去掉企业的声音”,由国家层面组织有公信力的业界专家等参与,过程要公开透明。   “既然是食品安全标准,就不能‘内外有别’,应向国际标准看齐,在可能的情况下要从严。”邱宝昌说,提高标准,既是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负责,也是我国参与世界经济分工的需要。   食品标准的提高,还应改变令出多门、不统一的问题。   此外,标准的提高还应发挥第三方机构的预警作用。专家建议政府建立激励机制,与第三方机构及企业间形成风险预警网络,构筑联动机制,在食品安全管理中掌握主动。
  • 标准化法修订草案二审 社会团体制定标准有这些规定
    p   8月28日,标准化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修订草案二审稿对于一些关注度高的内容作出修改,回应了社会关切。在此之前,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标准化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此次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又对草案的主要问题进行了修改。 /p p   一审稿规定,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对此,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地方、部门、企业提出,上述标准分类依据不统一,标准之间的关系不清晰,建议进一步明确。为此, strong 二审稿将其修改为: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strong /p p   修订草案第十三条第一款对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作了规定。一些地方、部门、企业、专家提出,应当充分发挥企业和行业组织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增加标准供给,并对制定团体标准予以必要规范。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修订草案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 strong 国家鼓励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由本团体成员约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团体的规定供社会自愿采用。 /strong /p p   修订草案同时增加一款,对制定团体标准应遵循的原则、程序要求等作出规定。 /p p   此外,修订草案第十四条第一款中增加规定: strong 企业可以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 /strong /p p   修订草案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企业产品、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企业应当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其企业标准,并对未在平台公开企业标准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一些地方、部门、企业、专家提出,要求所有企业通过统一的平台公开其企业标准,没有必要,也与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关于取消企业标准备案的精神不相符。有的意见提出,团体标准也应当实行自我声明公开制度。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修订草案的上述规定修改为: strong 国家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国家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综合自法制日报、每日经济新闻网等) /p p & nbsp /p
  • 大肠菌群测定标准还不明白?看过来!
    第一部分 GB 478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第一法 大肠菌群MPN法 1、取样原则:本标准中对应的检样量分别为0.1g(mL)、0.01g(mL)、0.001g(mL),根据样品限量值,查阅附录部分MPN表:(1)无论固体或液体,当限量值为“<3.0”或其它任意能在标准“表1”中查到的数值,则分别取1mL 1:10的样品匀液接种到3管单料LST肉汤管、分别取1mL 1:100的样品匀液接种到3管单料LST肉汤管、分别取1mL 1:1000的样品匀液接种到3管单料LST肉汤管; (2)无论固体或液体样品的限量值为“<0.3”或其它任意为MPN表中查到的数值缩小10倍的数值,则分别取10mL样品1:10稀释液接种到3管双料LST肉汤管、分别取1mL 1:10的样品匀液接种到3管单料LST肉汤管、分别取1mL 1:100的样品匀液接种到3管单料LST肉汤管(如蜂蜜的限量值为0.3MPN/g,即采取此做法)。 2、凡产酸或产气的LST管,都取1环接种GBLB肉汤管,凡BGLG产气者记为阳性。第二法 大肠菌群平板计数法(常见问题汇总) 1、VRBA培养相关问题(1)所用器皿是否需要灭菌?答:不需要。配制培养基所用到的锥形瓶、玻璃棒、勺子等均不需要灭菌,但要求一定要清洗干净,表面无污渍、无残留。煮沸完成后,取下锥形瓶,用一般常用的卫生纸(软纸)覆盖瓶口,用橡皮筋缠绕,待冷却至适宜温度即可倾注培养基。在倾注培养基时,须点燃酒精灯,稍微灼烧锥形瓶口。(2)如何保持“煮沸2min”?答:可以用电磁炉或电热板进行加热煮沸,在该培养基即将煮沸时调低温度。实际操作时,不需要严格按照此要求进行,加热煮沸数秒即可。原因:本培养基很难保持煮沸2min,一旦煮沸,则培养基很快上涌、翻腾,若不调低温度或立刻采取其他措施,则培养基可在数秒内喷涌出来,严重者可喷涌2米以上、电磁炉周围1—2米范围内都是培养基飞溅的范围(实验室危险因子之一)。(3)若培养基未用完,是否可以冷藏起来下次用?答:不可以。4789.28中已规定,固体培养基最多允许熔融1次(指的是经过高压灭菌冷却后的培养基还可以熔融一次后使用)。且VRBA培养基冷却后,再次熔融时非常容易喷涌,若温度控制不当,底部培养基熔融后很快就会发生喷涌(即培养基未完全熔融就会发生喷涌现象)。(4)倾注完成后是否需要“覆盖一层”?如何覆盖?答:一般情况下不需要覆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检验员初次接触该食品(或食品品类),则有必要在倾注培养基后再覆盖一层(原因是不清楚该样品是否会发生蔓延)。而如此往复测试几次后,若该样品或食品品类均不存在蔓延现象,则以后的实验中都不需要进行覆盖。若重复多次测试后都有蔓延现象,则以后的检验中最好都进行覆盖,最好是在原培养基已凝固或半凝固(不会发生晃动)时再倾注一层培养基(“一层”是指缓慢倾注培养基至培养基刚好能够覆盖整个平皿)。2、如何确定培养基上长的是不是大肠菌群?答:建议新手们认真按照标准进行证实试验,此证实试验简单易操作,每一次VRBA上有菌落生长都进行证实试验,如此往复3-4次,对于哪种形态才是大肠菌群已经能够了然于心。 第二部分、GB/T 4789.3-2003 《大肠菌群测定》——(标准补充) 1、由于MPN表中给出的检样量为1mL(g)、0.1mL(g)0.01mL(g)三个稀释度,所以:(1)无论固体或液体,当限量值为“<30”或其它任意能在标准“表1”中查到的数值,则分别取10mL 1:10的样品匀液接种到3管双料乳糖胆盐发酵管、分别取1mL 1:10的样品匀液接种到3管单料乳糖胆盐发酵管、分别取1mL 1:100的样品匀液接种到3管单料乳糖胆盐发酵管(有时限量值≤300,也建议同样操作); (2)若液体样品的限量值为“<3”,则分别取10mL样品原液接种到3管双料乳糖胆盐发酵管、分别取1mL样品原液接种到3管单料乳糖胆盐发酵管、分别取1mL 1:10的样品匀液接种到3管单料乳糖胆盐发酵管,9管皆为阴性则符合该限量值。 2、大肠菌群在EMB培养基上的典型形态特征,参考GB 5750-2006中总大肠菌群发酵法相关章节。但仍然建议:一旦有菌落数生长,无论是否为典型形态,都应挑取进行革兰氏染色及证实试验。 3、最后一次证实试验,凡乳糖发酵管产气(无论气泡大小)且革兰氏染色镜检为阴性则判定为大肠菌群阳性。第三部分、那如何判断咱们的产品到底是应该用哪个版本的大肠菌群计数方法呢?以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为例,其中大肠菌群指标如下:该标准提到的检验方法并未写明是按GB 4789.3-2016中的第一法还是第二法检测,那现在按检测标准来分析一下:1. GB/T 4789.3-2003的检测结果单位为MPN/100克或MPN/100毫升”2. GB 4789.3-2016中的第一法中的检测单位为“MPN/克或MPN/毫升”
  • 饮用水污染事件频发 婴幼儿饮用水标准受关注
    p   2016年4月3日下午5点左右,发源于江西武功山向东奔流的袁河,在途经分宜县(新余下辖县)的水域发现了少量死鱼。这条河流的下游是新余市仙女湖,该水域是新余第三水厂的水源地。 4月14日,环保部初步认定江西新余仙女湖水质镉超标导致水厂停水事件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并已启动事件调查程序。因停水和水污染,不少婴儿家长表现出担忧,甚至将孩子送往外地亲戚家暂住。 /p p   婴幼儿各项生理机能还未成熟,大多数家长都会格外注意其饮食和饮水健康。随着国内市场上婴幼儿饮用水的大量出现,公众对婴幼儿饮用水的水质要求和标准也越来越关注。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关的国家标准,但是世卫组织和多个国家都发布了对婴幼儿饮用水的要求或者标准。 /p p    strong 婴儿饮用水矿物质含量不能过高 /strong /p p   婴幼儿肾脏浓缩能力尚未发育完全,高矿物盐摄入会加重婴幼儿脏器的负担。尤其是钙、镁、钠离子含量过高会增加婴儿的肾脏和代谢系统负担,对婴儿生长不利。因此,很多国家都对婴幼儿饮用水的矿物盐含量有严格的要求。2003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公开发表《饮用水中的营养矿物质对婴幼儿营养的影响》,提出了适合婴幼儿的饮用水中钠≤20mg/L硫酸盐≤200mg/L3。无独有偶,法国食品卫生安全署、瑞士儿科学会、奥地利联邦法律公报、英国卫生局等机构也都对适合婴幼儿的饮用水中的矿物盐含量提出了要求。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4/insimg/3b8464e1-a690-45ed-b4a1-936ad3b640f4.jpg" title=" mp28235658_1439958871699_2_th.png" / /p p    strong 婴儿饮用水不能完全没有矿物质 /strong /p p   另外,研究还发现,没有添加矿物质的淡化水,或低矿物质水,由于没有或缺乏基本矿物质不能作为理想的饮用水,因为,经常饮用这种水并不能使某些营养物质达到充足水平。世界卫生组织在《饮用水中的营养》论文集文章中明确提到人们发现使用纯净水烹饪时,会造成食物(蔬菜、肉类、谷物)中各种必需元素大量流失。捷克共和国国家公共卫生研究院专门就饮用低矿物质水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发表结论,认为饮用低矿物质水几乎或只能摄入少量钙、镁,其它必需元素和微量元素的摄入量也非常低。而且由于低矿物质水不稳定,因此对与其接触的材料有较高腐蚀性,可能会增加摄入有毒金属的风险等等。 /p p   大量研究结论指出低矿物质水不应作为长期主导饮用水。而婴幼儿相比成人,纯净水中几乎没有任何矿物质,并不适合作为婴幼儿饮用水。 /p p    strong 婴儿饮用水,有害物质限量指标应更严格 /strong /p p   除了矿物质含量,婴幼儿胃肠道敏感脆弱,饮食卫生要求也相对较高。国内外权威部门对于提供给婴幼儿的饮用水或液体食品均有较为严格的微生物要求。例如,法国食品卫生安全署以不危害婴幼儿和低龄儿童的健康作为天然矿泉水和瓶装矿泉水的固定标准。法国食品卫生安全署对标明婴幼儿可饮用水专门做了详细的水质规定:1.不含有致病微生物特别是隐孢子虫菌和贾第鞭毛虫 2.不冒泡(CO2 含量小于250 毫克/ 升) 3. 如有医疗补充的话氟含量小于或等于0.3 毫克/升,没有该补充氟含量为0.5 毫克/升 4. 硫酸根含量小于或等于140 毫克/升 5.钙含量小于或等于100 毫克/升 6.镁含量小于或等于50 毫克/升 7.就放射性物质而言,总α活性小于或等于0.1 贝可/升,β总活性小于或等于1 贝可/升, 水所致的年有效剂量小于或等于0.1 mSv/an, 氚含量的小于或等于100 贝克/升。 /p p   根据上面的资料可以看出,真正适合婴幼儿饮用的水必须满足无菌、适宜的矿物质含量以及更加严格的有害物质限量要求。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10770—2010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对于6 月龄以上婴儿和幼儿食用的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要求商业无菌标准,并对微生物、污染物及原料都有相应的规定。而我国在瓶装饮用水标准上,未考虑婴儿饮用问题。 /p
  • 我国首个食品塑化剂行业标准制订完成
    日前,国家认监委审定通过由厦门检验检疫局起草制订的《出口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行业标准,认为此标准技术先进性达国际先进水平、国内领先水平。该标准制定并发布实施后,能够对食品中添加塑化剂进行更加全面的监测,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为服务食品质量安全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   台湾塑化剂事件发生后,厦门检验检疫局第一时间组织海峡两岸农产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食品安全突击队”进行技术开发,突击队队员放弃周末休假、加班加点,仅用两天时间成功建立了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方法。该方法各项技术指标符合相关要求,检测灵敏度能达到国家标准。   同时,突击队队员通过深入研究国内、国际有关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测定标准,发现我国现行标准在检测项目、与国际检出限量的差异、检测适用范围、检测准确性及检测方法等5方面存在不足,亟需完善,当即提出紧急制定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测定标准的建议。   6月10日,国家认监委开辟绿色通道,紧急批准并委托厦门检验检疫局牵头起草《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测定》行业标准。   6 月27日,仅用17天时间,该标准正式通过专家组审订。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广东检验检疫局、上海检验检疫局、江苏检验检疫局、厦门市质检院等5家实验室验证,可一次性检测22种邻苯二甲酸酯(包括国际高度关注的DINP、DIDP和DAP等),检出限值(0.01-0.5mg/kg)高于国家标准。   截至目前,厦门局共对70批、148种进口台湾食品开展塑化剂检测,其中1批检出不合格。
  • 美国CPSC就符合重金属和邻苯二甲酸酯标准的材料征询信息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于4月16日公布了一份联邦注册通告,寻求符合重金属和邻苯二甲酸酯标准的材料的信息 该信息将指导CPSC考虑何种材料在将来可能从这些特定标准的第三方测试中豁免。玩具行业协会(TIA)目前正征询来自成员国的信息 成员国还被鼓励在60天的评论期内直接向CPSC作出回应,截至2013年6月17日。   该信息征询(Request for Information,RFI)反应了去年秋季通过的,旨在指导CPSC员工在适当机会发布RFI以减少第三方测试成本的简报。   通过该RFI收集的数据将用于决定何种材料不含有ASTM F963标准规管的八种被禁元素(锑、砷、钡、铬、镉、铅、汞、和/或硒)和/或六种被禁的邻苯二甲酸酯(DBP, BBP, DEHP, DnOP, DINP, 和/或DIDP),并且因此可能授权第三方测试的豁免。欧盟委员会也将收集有关不会/不将会含有浓度超过最大限值的违禁元素或化学物质的材料的数据,如复合木材产品。任何提供的数据应尽可能有以下信息:   • 材料制造中使用的化学品和原材料,及它们的铅、邻苯二甲酸酯或其他重金属浓度   • 使用回收材料时对化学品含量浓度造成的潜在影响程度   • 可能导致化学品浓度产生显著变化的制造工艺和条件   • 不同制造商在材料和制造工艺上的可能的区别   • 如何保证在没有第三方测试情况下合规   • 如何面对证明这一材料不会,或将不会,含有浓度超过最大限制的违禁元素或化学物质的压力   • 其他相关信息。
  • 美国CPSC就符合重金属和邻苯二甲酸酯标准的材料征询信息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于4月16日公布了一份联邦注册通告,寻求符合重金属和邻苯二甲酸酯标准的材料的信息 该信息将指导CPSC考虑何种材料在将来可能从这些特定标准的第三方测试中豁免。玩具行业协会(TIA)目前正征询来自成员国的信息 成员国还被鼓励在60天的评论期内直接向CPSC作出回应,截至2013年6月17日。   该信息征询(Request for Information,RFI)反应了去年秋季通过的,旨在指导CPSC员工在适当机会发布RFI以减少第三方测试成本的简报。   通过该RFI收集的数据将用于决定何种材料不含有ASTM F963标准规管的八种被禁元素(锑、砷、钡、铬、镉、铅、汞、和/或硒)和/或六种被禁的邻苯二甲酸酯(DBP, BBP, DEHP, DnOP, DINP, 和/或DIDP),并且因此可能授权第三方测试的豁免。欧盟委员会也将收集有关不会/不将会含有浓度超过最大限值的违禁元素或化学物质的材料的数据,如复合木材产品。任何提供的数据应尽可能有以下信息:   l 材料制造中使用的化学品和原材料,及它们的铅、邻苯二甲酸酯或其他重金属浓度   l 使用回收材料时对化学品含量浓度造成的潜在影响程度   l 可能导致化学品浓度产生显著变化的制造工艺和条件   l 不同制造商在材料和制造工艺上的可能的区别   l 如何保证在没有第三方测试情况下合规   l 如何面对证明这一材料不会,或将不会,含有浓度超过最大限制的违禁元素或化学物质的压力   其他相关信息。   详情参见:   http://www.tid.gov.hk/mobile/english/aboutus/tradecircular/cic/americas/2013/ci2942013.html
  • 婴幼儿辅食营养补充品有了国家标准
    适用于6个月龄至36个月龄婴幼儿辅食中添加的辅食营养补充品国家标准,已由卫生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并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颁布婴幼儿辅食营养补充品通用标准,也是世界上首个婴幼儿辅食营养补充品通用标准。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日前在京举行辅食营养补充品通用标准说明暨宣传贯彻会议,报告了该标准的制定过程,并就实施中的关键问题组织专家与各相关部门及企业进行了座谈。   据介绍,辅食营养补充品是用于6个月龄至36个月龄婴幼儿辅食中添加的含各种高密度维生素和矿物质的补充品。目前我国婴幼儿辅食以家庭制作为主,多为谷类,难以提供婴幼儿生长发育必需的多种营养素。监测数据显示,我国婴幼儿的生长曲线在6个月前接近或超过世界卫生组织标准,6个月后却出现明显下降,在农村贫困地区下降尤其显著;营养不良患病率在6个月~24个月期间增加明显。   上述标准起草人之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研究员黄建称,建立辅食营养补充品通用标准,旨在规范辅食营养补充品类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确保婴幼儿辅食更营养和安全。强化辅食在工业化国家使用已有几十年,现正大量应用的产品主要有营养素粉撒剂、微量营养素可碎片、脂质为基底营养素补充物、微量营养素强化补充食品。然而,婴幼儿辅食补充品产品标准一直为空白。   据悉,我国新颁布的婴幼儿辅食营养补充品通用标准明确了辅食营养补充品的定义、分类、基本原则,并就其配料、感官指标、营养素含量、卫生指标等技术要求进行了具体规定,同时规定了检验方法及产品标识要求。
  • 质检总局公布我国最新食品添加剂标准目录
    国家质检总局7月26日消息,我国最新的食品添加剂标准目录公布,详细见下表: 食品添加剂品种名称 标准名称 备注 1.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1987-2007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2.食品添加剂 乳酸 GB 2023-2003 食品添加剂 乳酸   3.食品添加剂 dl-酒石酸 GB 15358-2008 食品添加剂 dl-酒石酸   4.食品添加剂 L(+)-酒石酸 GB 25545-2010 食品添加剂 L(+)-酒石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5.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 GB 13737-2008 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   6.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 GB 25544-2010 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7.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冰醋酸) GB 1903-2008 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冰醋酸)   8.食品添加剂 碳酸钾 GB 25588-2010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9.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钾 GB 14889-1994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钾   10.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GB 6782-2009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11.食品添加剂 富马酸 GB 25546-2010 食品添加剂 富马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2.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钾 GB 25563-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3.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三钠(倍半碳酸钠) GB 25586-2010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三钠(倍半碳酸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4.食品添加剂 盐酸 GB 1897-2008 食品添加剂 盐酸   15.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钠 GB 5175-2008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钠   16.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 GB 1886-2008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   17.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钙 GB 25572-2010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钙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8.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钾 GB 25575-2010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9.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钾 GB 25589-2010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20.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钾 GB 25560-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21.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钠 GB 25565-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22.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钙 GB 25559-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钙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23.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钙 GB 1889-2004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钙   24.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二氢二钠 GB 25567-2010 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二氢二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25.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钠 GB 25557-2010 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26.食品添加剂 乳酸钠(溶液) GB 25537-2010 食品添加剂 乳酸钠(溶液)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27.食品添加剂 磷酸 GB 3149-2004 食品添加剂 磷酸   28.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 GB 1890-2005 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   29.食品添加剂 硫酸钙 GB 1892-2007 食品添加剂 硫酸钙   30.食品添加剂 乳酸钙 GB 6226-2005 食品添加剂 乳酸钙   31.食品添加剂 L-乳酸钙 GB 25555-2010 食品添加剂 L-乳酸钙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32.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钙 GB 25558-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钙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33.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一钠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一钠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34.食品添加剂 亚铁氰化钾(黄血盐钾) GB 25581-2010 食品添加剂 亚铁氰化钾(黄血盐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35.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 GB 25576-2010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36.食品添加剂 硅铝酸钠 GB 25583-2010 食品添加剂 硅铝酸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37.食品添加剂 滑石粉 GB 25578-2010 食品添加剂 滑石粉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38.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 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39.食品添加剂 叔丁基-4-羟基茴香醚 GB1916-2008 食品添加剂 叔丁基-4-羟基茴香醚   40.食品添加剂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 GB 1900-2010 食品添加剂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41.食品添加剂 没食子酸丙酯 GB 3263-2008食品添加剂 没食子酸丙酯   42.食品添加剂 茶多酚 QB 2154-1995(2009)食品添加剂 茶多酚   43.食品添加剂 植酸(肌醇六磷酸) HG 2683—1995(2007)食品添加剂 植酸(肌醇六磷酸)   44.食品添加剂 特丁基对苯二酚 GB 26403-2011食品添加剂 特丁基对苯二酚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7号 45.食品添加剂 甘草抗氧物 QB 2078-1995(2009)食品添加剂 甘草抗氧物   46.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钙 GB 15809-1995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钙   47.食品添加剂 L-抗坏血酸棕榈酸酯 GB 16314-1996食品添加剂 L-抗坏血酸棕榈酸酯 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棕榈酸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48.食品添加剂 迷迭香提取物 QB/T 2817-2006食品添加剂 迷迭香提取物   49.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 GB 8273-2008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   50.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 GB 22558-2008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   51.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钠 GB 16313-1996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钠   52.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E(dl-a-醋酸生育酚) GB 14756-2010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E(dl-a-醋酸生育酚)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53.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 GB 1905-2000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   54.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13736-2008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55.食品添加剂 羟基硬脂精(氧化硬脂精) 食品添加剂 羟基硬脂精(氧化硬脂精)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56.食品添加剂 硫代二丙酸二月桂酯 食品添加剂 硫代二丙酸二月桂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57.食品添加剂 连二亚硫酸钠(保险粉) GB 22215-2008食品添加剂 连二亚硫酸钠(保险粉)   58.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钠 GB 1893-2008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钠   59.食品添加剂 无水亚硫酸钠 GB 1894-2005食品添加剂 无水亚硫酸钠   60.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钾 GB 25570-2010 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61.食品添加剂 亚硫酸氢钠 GB 25590-2010 食品添加剂 亚硫酸氢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62.食品添加剂 硫磺 GB 3150—2010 食品添加剂 硫磺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63.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铵 GB 1888-2008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铵   64.食品添加剂 酒石酸氢钾 GB 25556-2010 食品添加剂 酒石酸氢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65.食品添加剂 复合膨松剂 GB 25591-2010 食品添加剂 复合膨松剂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66.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钾 GB 1895-2004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钾   67.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铵 GB 25592-2010 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铵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68.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淀粉醚 QB 1229-1991(2009)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淀粉醚   69.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液 GB 7658-2005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液   70.食品添加剂 聚葡萄糖 GB 25541-2010 食品添加剂 聚葡萄糖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71.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 GB 1887-2007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   72.食品添加剂 碳酸钙 GB 1898-2007食品添加剂 碳酸钙   73.食品添加剂 碳酸镁 GB 25587-2010 食品添加剂 碳酸镁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74.食品添加剂 偶氮甲酰胺 食品添加剂 偶氮甲酰胺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75.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 GB 4479.1—2010 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76.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铝色淀 GB 4479.2-2005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铝色淀   77.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 GB 4480.1-2001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   78.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铝色淀 GB 4480.2-2001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铝色淀   79.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 GB 4481.1—2010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80.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铝色淀 GB 4481.2—2010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铝色淀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81.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 GB 6227.1—2010 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82.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铝色淀 GB 6227.2-2005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铝色淀   83.食品添加剂 亮蓝 GB 7655.1-2005食品添加剂 亮蓝   84.食品添加剂 亮蓝铝色淀 GB 7655.2-2005食品添加剂 亮蓝铝色淀   85.食品添加剂 新红 GB 14888.1-2010 食品添加剂 新红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86.食品添加剂 新红铝色淀 GB 14888.2-2010 食品添加剂 新红铝色淀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87.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 GB 17511.1-2008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   88.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铝色淀 GB 17511.2-2008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铝色淀   89.食品添加剂 赤藓红 GB 17512.1-2010 食品添加剂 赤藓红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90.食品添加剂 赤藓红铝色淀 GB 17512.2-2010 食品添加剂 赤藓红铝色淀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91.食品添加剂 β-胡萝卜素 GB 8821—2010 食品添加剂 β-胡萝卜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92.食品添加剂 天然β-胡萝卜素 QB 1414-1991(2009)食品添加剂 天然β-胡萝卜素   93.食品添加剂 甜菜红 QB/T 3791-1999(2009)食品添加剂 甜菜红   94.食品添加剂 紫胶红色素 GB 4571—1996食品添加剂 紫胶红色素   95.食品添加剂 辣椒红 GB 10783-2008食品添加剂 辣椒红   96.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亚硫酸铵法、氨法、普通法) GB 8817-2001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亚硫酸铵法、氨法、普通法)   97.食品添加剂 红米红 GB 25534-2010 食品添加剂 红米红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98.食品添加剂 栀子黄 GB 7912-2010 食品添加剂 栀子黄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99.食品添加剂 菊花黄 QB 3792-1999(2009)食品添加剂 菊花黄   100.食品添加剂 黑豆红 QB 3793-1999(2009)食品添加剂 黑豆红   101.食品添加剂 高粱红 GB 9993-2005食品添加剂 高粱红   102.食品添加剂 可可壳色素 GB 8818-2008食品添加剂 可可壳色素   103.食品添加剂 红曲米(粉) GB 4926-2008食品添加剂 红曲米(粉)   104.食品添加剂 红曲红 GB 15961-2005食品添加剂 红曲红   105.食品添加剂 天然苋菜红 QB 1227-1991(2009)食品添加剂 天然苋菜红   106.食品添加剂 姜黄色素 QB 1415-1991(2009)食品添加剂 姜黄色素   107.食品添加剂 叶绿素铜钠盐 GB 26406-2011 食品添加剂 叶绿素铜钠盐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7号 108.食品添加剂 萝卜红 GB 25536-2010 食品添加剂 萝卜红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09.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钛 GB 25577-2010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钛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10.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 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 GB 8272-2009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   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丙二醇法) GB 10617-2005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丙二醇法)   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无溶剂法) QB 2245-1996(2009)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无溶剂法)   111.食品添加剂 酪蛋白酸钠 QB/T 3800-1999(2009)食品添加剂 酪蛋白酸钠(原GB 10797-89)   112.食品添加剂 蒸馏单硬脂酸甘油酯 GB 15612-1995 食品添加剂 蒸馏单硬脂酸甘油酯   113.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司盘60) GB 13481-2010 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司盘60)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14.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司盘80) GB 13482-2010 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司盘80)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15.食品添加剂 单、双硬脂酸甘油酯 GB 1986-2007食品添加剂 单、双硬脂酸甘油酯   116.食品添加剂 辛癸酸甘油酯 QB 2396-1998(2009)食品添加剂 辛癸酸甘油酯   117.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木糖醇酐单硬脂酸脂 QB/T 3790-1999(2009)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木糖醇酐单硬脂酸脂   118.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酐单硬脂酸酯 QB/T 3784-1999(2009)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酐单硬脂酸酯   119.食品添加剂 改性大豆磷脂LS/T 3225-1990食品添加剂 改性大豆磷脂(原GB 12486-90)   120.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司盘20) GB 25551-2010 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司盘20)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21.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司盘40) GB 25552-2010 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司盘40)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22.食品添加剂 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 GB 25539-2010 食品添加剂 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23.食品添加剂 三聚甘油单硬脂酸酯 GB 13510-1992食品添加剂 三聚甘油单硬脂酸酯   124.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吐温60) GB 25553-2010 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吐温60)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25.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吐温80) GB 25554-2010 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吐温80)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26.食品添加剂 果胶 GB 25533-2010 食品添加剂 果胶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27.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 GB 15044-2009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   128.食品添加剂 藻酸丙二醇酯 GB 10616-2004食品添加剂 藻酸丙二醇酯   129.食品添加剂 松香甘油酯和氢化松香甘油酯 GB 10287-1988食品添加剂 松香甘油酯和氢化松香甘油酯 食品添加剂 氢化松香甘油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0.食品添加剂 乳酸脂肪酸甘油酯 食品添加剂 乳酸脂肪酸甘油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1.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2.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钙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钙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3.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4.食品添加剂 硬脂酰乳酸钙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酰乳酸钙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135.食品添加剂 硬脂酰乳酸钠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酰乳酸钠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6.食品添加剂 丙二醇脂肪酸酯 食品添加剂 丙二醇脂肪酸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7.食品添加剂 聚甘油脂肪酸酯 食品添加剂 聚甘油脂肪酸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8.食品添加剂 乳糖醇 食品添加剂 乳糖醇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9.食品添加剂 α-淀粉酶制剂 GB 8275-2009食品添加剂 α-淀粉酶制剂   140.食品添加剂 糖化酶制剂 GB 8276-2006食品添加剂 糖化酶制剂   141.食品添加剂 果胶酶制剂 QB 1502-1992(2009)食品添加剂 果胶酶制剂   142.食品添加剂 真菌α-淀粉酶 QB 2526-2001(2009)食品添加剂 真菌α-淀粉酶   143.食品添加剂 α-葡萄糖转苷酶 QB 2525-2001(2009)食品添加剂 α-葡萄糖转苷酶   144.食品添加剂 a-乙酰乳酸脱羧酶制剂 GB 20713-2006食品添加剂 a-乙酰乳酸脱羧酶制剂   145.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酶制剂 QB 2583-2003 纤维素酶制剂   146.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GB 25594-2010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47.食品添加剂 5'-鸟苷酸二钠 QB/T 2846-2007食品添加剂 5'-鸟苷酸二钠   148.食品添加剂 呈味核苷酸二钠 QB/T 2845-2007食品添加剂 呈味核苷酸二钠   149.食品添加剂 甘氨酸(氨基乙酸) GB 25542-2010 食品添加剂 甘氨酸(氨基乙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50.食品添加剂 L-丙氨酸 GB 25543-2010 食品添加剂 L-丙氨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51.食品用石蜡 GB 7189-1994食品用石蜡   152.食品级白油 GB 4853-2008食品级白油   153.食品添加剂 吗啉脂肪酸盐果蜡 GB12489-2010 食品添加剂 吗啉脂肪酸盐果蜡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54.食品添加剂 紫胶(虫胶) LY 1193—1996 食品添加剂 紫胶(虫胶)   155.食品添加剂 松香季戊四醇酯 食品添加剂 松香季戊四醇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56.食品添加剂 巴西棕榈蜡 食品添加剂 巴西棕榈蜡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57.食品添加剂 蜂蜡 食品添加剂 蜂蜡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58.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 GB 25566-2010 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59.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钾 GB 25561-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0.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铵 GB 25569-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铵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1.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钠 GB 25568-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2.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钠 GB 25564-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3.食品添加剂 L-赖氨酸盐酸盐 GB 10794-2009 食品添加剂 L-赖氨酸盐酸盐   164.食品添加剂 牛磺酸 GB 14759-2010食品添加剂 牛磺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5.食品添加剂 左旋肉碱 GB 17787-1999 食品添加剂 左旋肉碱 食品添加剂 左旋肉碱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66.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A GB 14750-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A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7.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1(盐酸硫胺) GB 14751-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1(盐酸硫胺)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8.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2(核黄素) GB 14752-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2(核黄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9.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 GB 14753-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70.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 GB 14754-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71.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D2(麦角钙化醇) GB 14755-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D2(麦角钙化醇)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72.食品添加剂 烟酸 GB 14757-2010 食品添加剂 烟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73.食品添加剂 叶酸 GB 15570-2010 食品添加剂 叶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74.食品添加剂 乳酸亚铁 GB 6781-2007 食品添加剂 乳酸亚铁   175.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钙 GB 17203-1998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钙   176.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钙 GB 15571-2010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钙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77.食品添加剂 生物碳酸钙 QB 1413-1999(2009)食品添加剂 生物碳酸钙   178.食品营养强化剂 煅烧钙 GB 9990-2009 食品营养强化剂 煅烧钙   179.食品添加剂 L-苏糖酸钙 GB17779-2010 食品添加剂 L-苏糖酸钙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80.食品添加剂 乙酸钙 GB 15572-1995 食品添加剂 乙酸钙及第1号修改单   181.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锌 GB 8820-2010 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锌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82.食品添加剂 天然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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