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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泛影酸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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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泛影酸标准品相关的论坛

  • 脂肪酸标准品甲苯液的保存

    关于脂肪酸标准品甲苯液的保存一直困惑着我,想看哪位老师能指点一二。 我是检婴幼儿乳粉的,天天都得检脂肪酸含量。我用的是国标一法(甲醇甲酯化法)。首先,我不知道是不是应该每次检的时候都进一下标准品?其次,不知道为什么每天标准品出的峰积不太一样,有时在误差允许范围,有时候我觉得偏的离谱,都把我搞糊涂啦,不知道是依哪个为标准啦?再者,处理好的标准品不知道该怎么保存?不知道过多久就失效啦? 请知道的老师教教我,我也只能简单的说声谢谢!

  • 部分产品反式脂肪酸标注不规范 专家建议完善相关国家标准

    3月27日,由中国政法大学牵头举办的“推动完善工业生产反式脂肪酸国家标准研讨会”在北京召开。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及公众对人造反式脂肪酸危害存在认知缺失等问题,专家认为需要通过加强立法监管、完善食品标签制度、提升公众健康素养等综合性措施来解决上述问题,为国民健康饮食提供有力保障。  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营养技术官崔莹在会上表示,反式脂肪酸根据来源可分为天然型和工业型两种,像牛羊等反刍动物的肉和乳制品中含约2%到5%的天然型反式脂肪酸,还有一部分就是工业生产的工业型反式脂肪酸,其来自不同程度的氢化油。而摄入反式脂肪酸会对身体产生危害,它与心脏病发作、心脏病死亡风险存在关系,两种来源的反式脂肪酸在对健康危害上没有区别。  中国政法大学相关研究团队会上分享的调查成果报告显示,消费者普遍对反式脂肪酸持关注态度,但对人造反式脂肪酸危害存在认知方面的缺失和不确定性等问题。  据了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在食品配料中含有或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副教授范伟在会上发布的《反式脂肪酸标签市场调查分析报告》显示,当前预包装食品标签在反式脂肪酸标注方面存在标准不统一、信息不清晰等问题,导致消费者难以准确了解食品中反式脂肪酸的具体含量和危害。例如,调查发现有食品使用氢化油或者部分氢化油,但是营养成分表中没有标示反式脂肪酸含量,在调查的600份商品中,标签配料表中标示含有氢化油或者部分氢化油为主要原料的产品总共有117份,其中标示了反式脂肪酸含量的有74份,标示率仅有64.1%。另外,目前关于反式脂肪酸的相关术语混乱,消费者很难根据配料表鉴别食物是否存在反式脂肪酸,调查的600份商品中涉及了14种表述,特别是对于部分使用较少的配料,消费者很难识别。  与会专家认为,应从加强立法、完善监管等多个方面入手,共同推动反式脂肪酸国家标准的完善。通过制定更加严格的限量标准和检测方法,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形成有效的威慑和约束机制。  会上发布的《关于赴上海、杭州调研反式脂肪酸运用情况的报告》显示,从整体上看,居民对反式脂肪酸的摄入量较少,但部分青少年的饮食方式西化较为严重,受反式脂肪酸危害的趋势升高。  对此,来自北京大学人文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等的多位专家均提到了分人群管理的问题,可对重点人群反式脂肪酸摄入量做定向评估,如青少年受反式脂肪酸危害的趋势升高,可以对他们进行精准科普,分阶段对特殊的高风险群体进行制度性科普是尤为必要的。  首都医科大学医学人文学院讲师乔宁认为,不管是反式脂肪酸还是预包装食品,包括目前讨论比较集中的预制菜问题,都可以通过国家营养立法的形式进行完善优化和调整。  “工业生产的反式脂肪酸作为一种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其管理和控制已成为全球公共卫生领域的重要议题。我国作为一个人口众多、饮食文化丰富的国家,更应高度重视食物体系中工业反式脂肪酸造成的潜在健康风险。”中国政法大学食品药品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王青斌认为,推动反式脂肪酸国家标准的完善只是健康饮食事业发展的一个方面,还需要从多个角度出发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同时,积极倡导健康饮食理念和生活方式,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饮食观念,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健康中国的宏伟目标。[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中国消费网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

  • 【分享】台湾地区修订山梨酸钙等10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及限量标准

    2011年4月14日,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发布G/SPS/N/TPKM/224号通报: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及限量标准修订案。修订了山梨酸钙(calcium sorbate)、焦碳酸二甲酯(dimethyl dicarbonate)、硅酸铝(aluminum silicate)、滑石粉(talc)、二氧化硅(silicon dioxide)、左旋肉碱(L-carnitine)、叶绿素铜(copper chlorophyll)、叶绿素铜钠盐(sodium copper chlorophyllin), 液态石蜡(liquid paraffin)、聚乙烯醇(polyvinyl alcohol)共10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及限量标准。 该草案的批准和生效日期待定。评议截止期为2011年6月13日。

  • 脂肪酸甲酯标准品该怎么处理

    手上有棕榈酸甲酯和硬脂酸甲酯的标准品各50mg,请问该怎么处理进气相会比较好?另外,关于脂肪酸的定量分析是用内标法比较好吗?外标法行吗?那这样的话稀释浓度梯度该为多少比较合适?拜托各位老师教教我..先.谢谢了!!

  • 【分享】GB 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1999年增补品种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2760-1996(1999年增补品种)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及使用量。本标准适用于1999年度申请单位申报的新增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卫生标准以及某些现有品种的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本标准为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续篇。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 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2760-1996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12493-1990 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GB14880-1994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1999新增食品添加剂品种种类(代码) 名称 使用范围 最大使用量(g/kg) 酸度调节剂(01.0) 磷酸硷 非硫酸饮料 2.0 磷酸三钾 非硫酸饮料 1.5 酶制剂(11.0) 真菌淀粉酶(米曲酶) 低聚异麦芽糖生产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转移葡萄糖苷酶(黑色曲霉) 水份保持剂(15.0) 乳酸钠60% 肉和禽肉类;糖果;饺子皮类 30102.4 乳酸钾 肉和禽肉类;糖果; 3010 营养强化剂(16.0) 二十二碳六烯酸(DHA,双鞭甲藻) 婴儿配方奶粉 0.4~1.8 二十二碳六烯酸(DHA23,金枪鱼油) 婴儿配方奶粉孕产妇乳粉 0.4~1.80.3~0.5 花生四烯酸(ARA) 婴儿配方奶粉 1.6~2.6 富硒食用菌粉 按GB14880规定执行 稳定性维生素A 、B1、 B2、 E 按GB14880规定执行 甘氨酸钾 按GB14880规定执行 甜味剂(19.0) D-甘露糖醇 无糖口香糖 200   氧化羟丙基淀粉 各类食品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磷酸酯双淀粉 葫芦巴胶 冷冻食品烘烤食品糖果面粉 0.10.150.20.3 聚丙烯酸钠 各类食品 2.0 沙蒿胶 饺子粉杂粮面方便面;火腿

  • 韩国拟定食品添加剂标准规范修订案

    韩国拟定食品添加剂标准规范修订案 来源: 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时间:2011-6-24 2011 年5 月17 日,韩国发布 G/SPS/N/KOR/388 号通报:食品添加剂标准规范修订案。修订内容包括“标准规范”及“器皿、容器和包装食品接触面消毒液”两项,主要内容涉及: (1)木聚糖酶(Xylanase) 、5’-脱氨酶(5’-deaminase) 、α-葡糖苷酶(α-glucosidase) 、磷酸二酯酶(phosphodiesterase) 、硒酸钠(sodium selenate)及钼酸钠(sodium molybdate)为新批准项目。 (2)修订以下 22种食品添加剂定义:合成香料物质、糖化酶、溶菌酶、万寿菊提取物、α淀粉酶、蛋白酶、焦糖色、天然香料物质、天门冬酰胺酶、高粱色、甜菜红、甘蓝红色素、栀子红色素、可可色素、红曲黄色素、红花黄素、芙蓉色素、非洲酪脂果色素、紫甘薯色素、紫山芋色素、葡萄汁色素及磷虾颜色。 (3)修改以下4 种食品添加剂的分规范:L-胱氨酸;L-谷氨酸;磷酸一铵;L-左旋及焦糖色。 (4)修改以下几种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焦亚硫酸钠、钾焦亚硫酸钠、二氧化硫、亚硫酸氢钠、亚硫酸钠、次硫酸钠、山梨酸、山梨酸钾、山梨酸钙、聚乙烯吡咯烷酮、抗坏血酸棕榈酸酯,disodium 5’-cytidylate,disodium5’ -uridylate, 5’ -adenylic acid及5’ -cytidylic acid。(5)碘被批准作为一种器皿、容器和包装的食品接触面消毒液。 (6)修订以下 4 种器皿、容器和包装食品接触面消毒液的成分规范:二氯异氰尿酸钠,双氧水,过氧乙酸和柠檬酸。 拟批准和生效日期待定, 评议截止日期为 2011 年7 月10日。

  • 【转帖】我国重修乳品安全标准力避婴幼儿食品安全隐患

    中新网10月21日电 卫生部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就乳品安全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专门提出了婴儿配方食品安全标准。卫生部指出,要力图避免因监管手段缺失发生新的婴幼儿食品安全隐患。尽管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允许使用水解蛋白质或单体氨基酸防止过敏体质的婴儿对蛋白质过敏,但考虑到配套食品安全监管手段等现实问题,此次标准修订中持谨慎态度,力图避免因监管手段缺失发生新的婴幼儿食品安全隐患。乳清蛋白与酪蛋白比例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产品的乳的来源,征求意见稿对此进行了规定。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和多数国家将DHA和ARA作为可选择添加成分,设置了最高添加量。目前尚没有充分的科学依据来确定DHA和ARA的最低限量,欧盟0.2%最低限量也是标签声称的要求,中国现有标签标准已明确DHA和ARA的标示规定。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了供人体内合成DHA和ARA的前体物质亚油酸、亚麻酸等脂肪酸规定。对于生产过程的环境控制问题,考虑到沙门氏菌、阪崎肠杆菌作为常见的致病菌对婴幼儿,尤其是6月龄以下婴儿条件致病性,标准征求意见稿做出相应规定。对于工艺参数及指标问题,考虑到不同的乳制品产品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方面差别很大,标准征求意见稿对与安全密切相关的关键控制点设置了具体的参数要求。从2008年12月开始,卫生部牵头,会同十部门开展乳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经过系统梳理,目前中国各种乳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标准共160余项(含已发布和正在制订过程中)。通过分析标准存在的问题,开展与国际标准的对比研究,并结合中国生产和消费的国情,提出了新的乳品质量安全标准框架和目录。清理后的标准共三大类75项,分为产品标准17项、生产规范2项、检验方法标准56项。

  • 美国食品化学法典增加新质量标准

    美国食品化学法典增加新质量标准 来源: WTO 检验检疫信息网 时间: 2011-09-08 美国药典食品化学法典(FCC)日前起草了新的质量标准,涵盖婴儿配方成分、功能食品成分、甜味剂和食品色素。新的质量标准正征求公众意见,截至日期为 9 月30日。新增内容有: 钼酸钠:必需微量元素钼的来源,可用于稍大些的婴儿和幼童的配方中,作为一种食品增补剂满足特定的膳食需要。这是全球首个有关此成分在食品中应用的详细规定。FCC建议每日限量在45微克。FCC还制订了许多婴儿配方成分的标准,如核苷酸等,而且其中许多都是新近才加入到药典中去的。海藻油来源的DHA:鱼油中的一种必需omega-3脂肪酸,其因盛传的健康作用而被添加到多种功能性食品中。FCC 制订了其他来源的 DHA 的质量标准及 ARA 油(omega-6脂肪酸)的质量标准。这些成分通常用于传统及功能食品中,某些也用于婴儿配方中。 新橙皮苷二氢查尔酮(NDHC):这种植物源甜味剂甜度是蔗糖的 340 倍左右,可用于软饮料、口香糖、乳制品及甜点等食品饮料中。NDHC 可有效修饰柑橘成分的苦味。欧盟已批准NDHC作为甜味剂使用,并取得在美国的GRAS身份。但是,NDHC在美国的应用并不怎么流行。 三种合成红色素:FCC 新增了苋菜红、偶氮玉红和胭脂红这三种色素的标准和质量规范。国际上部分国家已批准了这三种色素的使用,包括部分欧洲和亚洲国家。但是,美国并未将其列入7种批准使用的合成色素中。

  • 美国食品化学法典增加新质量标准

    美国药典食品化学法典(FCC)日前起草了新的质量标准,涵盖婴儿配方成分、功能食品成分、甜味剂和食品色素。新的质量标准正征求公众意见,截至日期为9月30日。新增内容有: 钼酸钠:必需微量元素钼的来源,可用于稍大些的婴儿和幼童的配方中,作为一种食品增补剂满足特定的膳食需要。这是全球首个有关此成分在食品中应用的详细规定。FCC建议每日限量在45微克。FCC还制订了许多婴儿配方成分的标准,如核苷酸等,而且其中许多都是新近才加入到药典中去的。 海藻油来源的DHA:鱼油中的一种必需omega-3脂肪酸,其因盛传的健康作用而被添加到多种功能性食品中。FCC制订了其他来源的DHA的质量标准及ARA油(omega-6脂肪酸)的质量标准。这些成分通常用于传统及功能食品中,某些也用于婴儿配方中。 新橙皮苷二氢查尔酮(NDHC):这种植物源甜味剂甜度是蔗糖的340倍左右,可用于软饮料、口香糖、乳制品及甜点等食品饮料中。NDHC可有效修饰柑橘成分的苦味。欧盟已批准NDHC作为甜味剂使用,并取得在美国的GRAS身份。但是,NDHC在美国的应用并不怎么流行。 三种合成红色素:FCC新增了苋菜红、偶氮玉红和胭脂红这三种色素的标准和质量规范。国际上部分国家已批准了这三种色素的使用,包括部分欧洲和亚洲国家。但是,美国并未将其列入7种批准使用的合成色素中。

  • 求购 胆碱酒石酸氢盐标准品

    询问下各位,《GB 5413.20—2013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胆碱的测定》中提到的胆碱酒石酸氢盐标准品在哪里能买到。问了好多地方,包括sigma的得到的答复都是试剂级别的,不是标准品。

  • 【在线讲座】深入解读电位滴定在食品酸价、过氧化值等食品安全标准中的应用(10/10 10:00)

    【在线讲座】深入解读电位滴定在食品酸价、过氧化值等食品安全标准中的应用(10/10 10:00)

    [align=center][img=,390,260]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08/201708241128_01_2507958_3.jpg[/img][/align]【新上讲座】深入解读电位滴定在食品酸价、过氧化值等食品安全标准中的应用(10/10 10:00)报名地址:[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_2973.html[/url]讲师介绍:龚雁,瑞士万通电位滴定仪产品线产品经理,拥有10年以上电位滴定理论和实践经验。对食品安全电位滴定相关的新标准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报告内容:1.行业背景介绍、一系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标准发布解读;2.食品酸价的测定、过氧化值的测定;3.新的电位滴定的标准与手工滴定的区别;4.计划采购电位滴定设备时应注意事项;5.瑞士万通综合解决方案分享;

  • 【简讯】反式脂肪酸检测方法通过国家食品工业标准委员会专家审定

    一盘浓油赤酱的肉排和一份金黄喷香的炸薯条,你会选哪一份?如果你身边有一位食品专家,他可能会建议你选择前者。因为,后者含有的反式脂肪酸可能会更加危害你的健康。但如果身边没有食品专家,消费者又该如何判断食品中到底有没有反式脂肪酸呢?昨日,记者从杭州市质量监督监测院得到消息,他们提出的反式脂肪酸检测方法,已通过国家食品工业标准委员会专家审定。有了这种技术,也许不久以后,每种食品的包装上都会标明反式脂肪酸的含量,消费者选择食品时,就有了更安全的标准。 据了解,食品中反式脂肪酸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将用于规范我国对食品中反式脂肪酸含量的检测,为我国对食品中反式脂肪酸含量限量、消费警示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 【转帖】韩国修改食品添加剂标准规范

    2009年6月15日,韩国拟定修改食品添加剂标准规范。本拟定法规规定和修改30种食品添加剂的成分规范。(1)强化重金属规范,或规定以下30种:微晶纤维素,瓜尔胶,蛋黄素,刺槐豆胶,溶菌酶,万寿菊萃取物,蜂蜡,高岭土,纤维素粉,甜菜红,黄原胶,虫胶,环糊精,阿拉伯树胶,胭脂树萃取物,藻酸,液体石蜡,蔗糖酶,葛兰胶,巴西蜡棕蜡,焦糖色,卡拉牙胶,卡德兰凝胶,胭脂虫提取物,塔拉胶,鞣酸,浓缩微生物E(混合物),浓缩生育醇(d-a-tocopherol)、黄蓍胶,辣椒油.(2)规定以下5种残留溶剂的规范:瓜尔胶、刺槐豆胶,黄原胶,环糊精,鞣酸.(3)规定以下12种微生物标准:瓜尔胶、刺槐豆胶,溶菌酶,高岭土,黄原胶,环糊精,藻酸,蔗糖酶,葛兰胶,卡拉牙胶,卡德兰凝胶,黄蓍胶.(4)修订环糊精和浓缩d–生育酚(混合物)含量的规范。通过本法规规定转基因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标准。修订次氯酸水、环糊精及浓缩d-生育酚(混合物)的定义。同时修订烟熏味香料的使用标准。拟生效日期为通报日后六个月。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葡萄糖酸镁》等9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委组织拟订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 葡萄糖酸镁》等9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6年3月30日前登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bz.cfsa.net.cn/cfsa_aiguo)在线提交反馈意见。 附件: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葡萄糖酸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5’单磷酸胞苷》(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醋酸视黄酯(醋酸维生素A)》(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D-泛酸钠》(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多聚果糖》(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低聚果糖》(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氯化锌》(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乙酸锌》(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海藻碘》(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与GB 2760-2014标准文本比对

    [font=SimSun, STSong, &]2024年3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并将于2025年2月8日实施。食品伙伴网将2024版GB 2760与2014版及其纳入新版标准中的增补公告进行了比对分析,以下概述了2024版GB 2760较2014版的整体变化及各个附表的主要变化,供相关食品企业参考。[/font][font=SimSun, STSong, &]一、纳入了增补公告批准使用的添加剂[/font][font=SimSun, STSong, &]为了方便标准使用者查询,GB 2760-2024纳入了GB 2760-2014实施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规定,截至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5号公告。[/font][font=SimSun, STSong, &]二、正文的修订情况[/font][font=SimSun, STSong, &](1)修订食品添加剂定义,在定义中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内容,并明确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和相关规定。[/font][font=SimSun, STSong, &](2)修订INS和CNS定义,并明确说明当CAC的INS号发生变化时以CAC的INS号为准。[/font][font=SimSun, STSong, &](3)“4食品分类系统”的修改:删除“如允许某一食品添加剂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则允许其应用于该类别下的所有类别食品,另有规定的除外”内容,将其体现在附录A的A.3中。[/font][font=SimSun, STSong, &](4)增加了“8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9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10营养强化剂”“11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内容。[/font][font=SimSun, STSong, &]三、附录A的修订情况[/font][font=SimSun, STSong, &](1)修改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查询方式。将2014版标准中表A.3的内容体现到表A.1和表A.2中,原表A.2合并入表A.1。2024版标准中表A.2规定了表A.1中例外食品编号对应的食品类别。[/font][font=SimSun, STSong, &](2)修订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进一步明确继承原则和完善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总和不超过1原则的描述,实质性要求未变化。[/font][font=SimSun, STSong, &]2024版标准规定“表A.1列出的食品添加剂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使用。如允许某一食品添加剂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则允许其应用于该类别下的所有类别食品,另有规定的除外。下级食品类别中与上级食品类别中对于同一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规定不一致的,应遵守下级食品类别的规定”。[/font][font=SimSun, STSong, &]1、表A.1的修订情况[/font][font=SimSun, STSong, &](1)修订部分食品添加剂品种和/或使用规定。删除了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萝胶、偶氮甲酰胺;删除了罐头类食品中防腐剂的使用规定,涉及ε-聚赖氨酸盐酸盐、乳酸链球菌素、山梨酸及其钾盐、稳定态二氧化氯;删除食醋中冰乙酸、果蔬汁浆中纳他霉素、蒸馏酒中β-胡萝卜素和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凉果类和话梅类中滑石粉、“16.07其他(发酵工艺)”中聚氧乙烯木糖醇酐单硬脂酸酯等的使用规定;[/font][font=SimSun, STSong, &](2)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增加了阿斯巴甜、安赛蜜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等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共同使用时的总量要求;完善了饮料类别中液体饮料与相应的固体饮料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对应关系,修改备注为“以即饮状态计,相应的固体饮料按稀释倍数增加使用量”。修订了二氧化硫、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等在部分食品类别中的使用规定;将原标准中归类为“其他类”的部分食品类别重新进行了归类,并调整了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等;[/font][font=SimSun, STSong, &](3)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基本信息。例如修改了苯甲酸及其钠盐等食品添加剂的中文名称、中国编码(CNS号);爱德万甜等食品添加剂的英文名称和国际编码(INS号)等。[/font][font=SimSun, STSong, &]2、表A.2的修订情况[/font][font=SimSun, STSong, &]2024版表A.2为表A.1中例外食品编号对应的食品类别,相对于2014版GB2760的表A.3,其主要变化如下:[/font][font=SimSun, STSong, &](1)修订食品类别名称:如将“灭菌乳”修订为“灭菌乳和高温杀菌乳”,在该分类下增加了“高温杀菌乳”;将“白糖及白糖制品(如白砂糖、绵白糖、冰糖、方糖等)”修订为“白砂糖及白砂糖制品、绵白糖、红糖、冰片糖”,将原11.01.02 的红糖、冰片糖整合至11.01.01。删除了“等”字,说明除已在11.01.01名称中列明的,其他的全部转入11.01.02类别中的“其他糖”。[/font][font=SimSun, STSong, &](2)细分部分食品分类:如2014版“02.01(基本不含水的脂肪和油)”大类修改为02.01的细分类“02.01.01.01(植物油)、02.01.01.02(氢化植物油)、02.01.02(动物油脂(包括猪油、牛油.鱼油和其他动物脂肪等))、02.01.03(无水黄油、无水乳脂)”。[/font][font=SimSun, STSong, &]四、附录B的修订情况[/font][font=SimSun, STSong, &](1)修订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进一步明确具有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或其他食品用途的食品用香料的使用要求,应配制成食品用香精用于食品加香。如:苯甲酸、肉桂醛、瓜拉纳提取物、双乙酸钠(又名二醋酸钠)、琥珀酸二钠、磷酸三钙、氨基酸类等。[/font][font=SimSun, STSong, &]1、表B.1的修订情况[/font][font=SimSun, STSong, &]2024版表B.1为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名单,相对于2014版GB 2760,其主要变化如下:[/font][font=SimSun, STSong, &](1)修订食品类别名称:将“灭菌乳”修订为“灭菌乳和高温杀菌乳”,在该分类下增加了“高温杀菌乳”;[/font][font=SimSun, STSong, &](2)新增食品分类:增加“13.02 婴幼儿辅助食品”类别,通过新增食品类别从而进一步明确禁止“婴幼儿辅助食品”使用香精香料。[/font][font=SimSun, STSong, &]2、表B.2、B.3的变化[/font][font=SimSun, STSong, &]修改完善了部分食品用香料品种。梳理了表B.2和表B.3的食品用香料名单,进行以下调整:[/font][font=SimSun, STSong, &](1)删除了多个香料品种。删除了枯茗油、葫芦巴、玫瑰茄、石榴果汁浓缩物、玉米穗丝、3-乙酰基-2,5-二甲基噻吩、氨基乙酸(羟基乙腈法)。其中,枯茗油、葫芦巴已为香辛料,玫瑰茄、石榴果汁浓缩物、玉米穗丝已为普通食品,3-乙酰基-2,5-二甲基噻吩行业已不再使用。[/font][font=SimSun, STSong, &](2)非洲竹芋提取物由合成香料调整为天然香料。[/font][font=SimSun, STSong, &](3)大茴香脑、根皮素由天然香料调整为合成香料。[/font][font=SimSun, STSong, &](4)多项香料修改或增加的中英文名称、FEMA编号、编码。例如:葡萄糖基甜菊糖苷、非洲竹芋提取物、6-甲基辛醛、香兰醇、4-癸烯酸等。[/font][font=SimSun, STSong, &]五、附录C的修订情况[/font][font=SimSun, STSong, &]1、表C.1、C2的修订情况[/font][font=SimSun, STSong, &]2024版表C.1为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表C.2为需要规定功能和使用范围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相对于2014版GB 2760,其主要变化如下:[/font][font=SimSun, STSong, &](1)明确过氧化氢的使用范围。将过氧化氢从表C.1中删除,列入表 C.2,并规定其功能为“脱硫剂、脱色剂、去碘剂”,使用范围为“淀粉糖和淀粉加工工艺、油脂加工工艺、海藻加工工艺、胶原蛋白肠衣加工工艺、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的加工工艺”。[/font][font=SimSun, STSong, &](2)删除了1,2-二氯乙烷、矿物油、磷酸铵、抗坏血酸、抗坏血酸钠5个加工助剂品种。根据JECFA最新评估结果,同时参考美国、欧盟的规定,删除了1,2-二氯乙烷品种和使用规定。将矿物油使用规定与白油(液体石蜡)的使用规定进行整合。将磷酸铵使用规定与磷酸氢二铵和磷酸二氢铵进行整合。将抗坏血酸和抗坏血酸钠纳入附录A进行规定。[/font][font=SimSun, STSong, &](3)修订部分加工助剂的功能和使用范围。例如,删除了β-环状糊精用于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的规定;增加离子交换树脂用于糖处理工艺的规定;删除了白油(液体石蜡)功能中的“被膜剂”功能,增加了“防黏剂”功能。[/font][font=SimSun, STSong, &](4)统一规范了消泡剂的使用规定。删除了表A.1中丙二醇和吐温类中的消泡剂功能,在表 C.2 丙二醇的功能中增加消泡剂,删除了表A.1中吐温类用于豆类制品的使用规定,在表 C.2 中吐温类的使用范围中增加“豆类制品(最大使用量为0.05g/kg,最大使用量以每千克黄豆的使用量计)”。[/font][font=SimSun, STSong, &](5)修订部分加工助剂的中英文名称表述。例如,氮气修改为“氮气(液氮)”,6号轻汽油(植物油抽提溶剂)修改为“植物油抽提溶剂”,植物活性炭(稻壳活性炭)修改为“植物活性炭(稻壳来源)”。[/font][font=SimSun, STSong, &]2、表C.3的修订情况[/font][font=SimSun, STSong, &]2024版表C.3为食品用酶制剂及其来源名单,相对于2014版GB 2760,其主要变化如下:[/font][font=SimSun, STSong, &](1)新增1中酶制剂。新增“普鲁兰酶(Pullulanase),来源为李氏木霉Trichodermareesei,供体为Aspergillusnishimurae”。[/font][font=SimSun, STSong, &](2)删除1种酶制剂。删除了“溶血磷脂酶(磷脂酶B)Lysophospholipase (lecithinase B),来源为李氏木霉Trichoderma reesei,共体为Aspergillus nishimurae”。[/font][font=SimSun, STSong, &](3)修订部分酶制剂的中英文名称。例如,果糖基转移酶(又名β-果糖基转移酶)修改为“蔗糖1-果糖转移酶(又名果糖基转移酶 )”,纤维二糖酶修改为“β-葡萄糖苷酶(又名纤维二糖酶)”,果胶酯酶修改为“果胶酯酶(果胶甲基酯酶)”,葡糖异构酶修改为“葡糖异构酶(木糖异构酶)”。[/font][font=SimSun, STSong, &](4)修订部分酶制剂来源或供体名称、供体的描述。[/font][font=SimSun, STSong, &]六、附录D的修订情况[/font][font=SimSun, STSong, &](1)附录D中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编号D.16,并根据GB 14880的规定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定义。[/font][font=SimSun, STSong, &](2)根据GB 30616-2020中关于食品用香料的定义,将D.21食品用香料定义修改为“添加到食品产品中以产生香味、修饰香味或提高香味的物质”。[/font][font=SimSun, STSong, &]七、附录E的修订情况[/font][font=SimSun, STSong, &]为了使食品分类描述更加科学合理,进一步规范了部分食品类别的描述,表E.1的主要变化如下:[/font][font=SimSun, STSong, &]2024版表E.1为食品分类系统,相对于2014版GB 2760,其主要变化如下:[/font][font=SimSun, STSong, &](1)新增7个食品类别。在相关食品类别中增加兜底的其他类别,如06.03.02.06其他小麦粉制品(如面筋等)、06.05.02.05其他淀粉制品(如凉粉等)、06.12其他粮食制品、08.02.03肉丸类、08.02.04其他预制肉制品、12.10.03.05其他液体复合调味料;增加了16.05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16.04除外)。[/font][font=SimSun, STSong, &](2)为与相关食品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持协调一致,修改了部分食品类别。删除12.03.01酿造食醋、12.03.02配制食醋、12.04.01酿造酱油、12.04.02配制酱油、12.05.01酿造酱,将配制酱油和配制食醋归入12.10.03液体复合调味料;删除12.05.02配制酱,将其归入12.10.02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并将大类12.05食品类别名称修改为“酿造酱”。并对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修改。[/font][font=SimSun, STSong, &](3)调整部分食品类别。例如:1.01分类中增加了“高温杀菌乳”;修改了蜜饯凉果的食品分类;调整食糖、调味酱的分类;删除半起泡葡萄酒食品分类;将原08.03.07.03 肉脯类调整至08.03.02“熏、烧、烤肉类(熏肉、叉烧肉、烤鸭、肉脯等);将09.02.03分类的名称由“冷冻鱼糜制品(包括鱼丸等)修改为“冷冻水产糜及其制品(包括冷冻丸类产品等)”;[/font][font=SimSun, STSong, &](4)修订部分食品分类号。将“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的食品分类号由“06.03.02.04”调整为“06.11”。[/font]

  • CATO独家 | 叶酸杂质标准品

    CATO独家 | 叶酸杂质标准品

    [font=宋体]◇叶酸杂质[/font][font='Segoe UI'][color=#05073b][font=Segoe UI] 叶酸杂质通常是指在叶酸的生产或保存过程中产生的非目标化合物。这些杂质可能会影响叶酸的纯度和效果,因此在叶酸的生产和质量控制过程中需要严格控制其含量。叶酸杂质有多种类型,每一种都具有不同的化学特性,如[/font]CAS号、分子式、分子量等。例如,有一种叶酸杂质CAS号为82778-08-3,分子式为C7H7ClN6HCl,分子量为247.08。另一种叶酸杂质G的CAS号为6810-75-9,英文名称为Folinic Acid Impurity G。此外,叶酸杂质5的CAS号为873397-19-4,纯度为98% HPLC。[/color][/font][font=宋体][font=Calibri] CATO[/font][font=宋体]标准品提供的叶酸全套的杂质[/font][/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这些杂质对于药物的纯度和稳定性研究至关重要,也是药物研发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font][font=宋体]。[img=,602,513]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2/202402182015587706_5356_6381607_3.png!w602x513.jpg[/img][/font][font=宋体][color=#05073b][back=#fdfdfe] 广州[/back][/color][/font][font='Segoe UI'][color=#05073b][back=#fdfdfe]佳途科技[/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05073b][back=#fdfdfe]股份有限公司[/back][/color][/font][font='Segoe UI'][color=#05073b][back=#fdfdfe]深知药物研发与质量控制的重要性[/back][/color][/font][font=宋体][font=宋体],[/font][font=Calibri]CATO[/font][font=宋体]标准品厂家,提供叶酸全套[/font][/font][font=宋体]的[/font][font=宋体]杂质,为客户提供更加精准、可靠的分析标准品,助力药物研发事业的快速发展[/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以满足客户在药物研发和质量控制方面的需求。[/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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