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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乐麝香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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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乐麝香标准品相关的资讯

  • FLIR红外热像仪模块Lepton用于EOC早期火灾探测摄像机
    FLIR Lepton可为建筑环境和电动汽车充电站提供超灵敏的24/7早期火灾探测功能。近期,Teledyne Technologies旗下的Teledyne FLIR宣布,韩国视频安全和热成像IP摄像机公司Eye on Cloud(EOC)将在其早期火灾探测(EFD)系列IP摄像机中采用Teledyne FLIR红外热成像仪模块Lepton。EOC推出的早期火灾探测系列产品,是“Thermal by FLIR”合作的一部分。Teledyne FLIR红外热像仪模块Lepton在美国制造,并且不受《国际武器贸易条例》(ITAR)约束,是世界上产量甚高的长波红外(8 µm至14 µm)热成像模块。Lepton结构紧凑、经济高效,实现了各种热成像创新应用,已被数百万客户采用。Lepton提供多种分辨率和视场(FoV)选项,并且特定型号还提供绝对温度输出。Lepton的低功耗、卓越的图像质量和集成支持,可助力客户实现移动、小型电子产品和无人值守传感器的创新性产品开发,适用于智能建筑、火灾探测、占用跟踪、设备状态监控等。红外热像仪模块Lepton技术参数为了降低开发成本并缩短上市时间,Teledyne FLIR不断改进Lepton的在线集成工具箱。应用说明、集成视频、快速入门指南,以及用于在Windows、Linux、Raspberry Pi和BeagleBone上进行测试的补充源代码可确保高效的集成。对于高级、大规模计划,Teledyne FLIR技术服务团队可对MyFLIR®应用软件和图像增强MSX®,以及Vivid-IR™的许可提供支持。EOC开发的HI1612-OH和HI1612-MW系列早期火灾探测摄像机提供多种分辨率选项,可用于持续监控电动汽车(EV)充电站和其它关键的基础设施、安全设施等。通过非接触式温度测量,FLIR Lepton可以在火灾前识别升高的热量,然后触发警报系统。EOC符合ONVIF标准的早期火灾探测摄像机有助于提高安全性,同时使消防人员能够比依靠传统的烟雾报警器更快地扑灭潜在火灾。EOC部分产品展示,其中第二个为早期火灾探测摄像机Teledyne FLIR产品开发副总裁Mike Walters表示:“我们开展了‘Thermal by FLIR’计划,以支持客户针对新的和正在开发的应用进行创新。EOC及其在电动汽车充电站和其它建筑环境中的早期火灾检测工作是FLIR Lepton和‘Thermal by FLIR’计划的自然合作基础。”“Thermal by FLIR”计划是一项合作产品开发和营销计划,支持原始设备制造商(OEM)将Teledyne FLIR红外热像仪模块集成到产品中,并为后续产品创新提供上市支持。EOC首席执行官(CEO)Dong Gyun Shin表示:“变电站、建筑和电动汽车停车设施的管理人员(包括购物中心和办公楼)需要能够帮助他们更好地检测可能威胁生命和财产的火灾的解决方案。我们的早期火灾探测系列摄像机采用‘热成像+可见光’双成像,提供了一种成本相对较低但有效的方法,可以在潜在火灾发生之前就识别出来。”关于Teledyne FLIRTeledyne FLIR专注于设计、开发、生产用于增强态势感知力的专业技术。通过热成像、可见光成像、视频分析、测量和诊断以及先进的威胁检测系统,Teledyne FLIR将创新的传感解决方案带入日常生活中。Teledyne FLIR提供多样化的产品组合,服务于政府与国防、工业和商业市场中的众多应用。Teledyne FLIR产品帮助救援和军事人员保护和挽救生命,提高行业效率,并创新面向消费者的技术。Teledyne FLIR致力于加强公共安全与人们的生活福祉,提高能源和时间效率,为健康和智能的社区做出贡献。
  • 陈锐:年底还将公布70余项食品安全标准
    仪器信息网讯 2013年11月6日,由国际食品保护协会(IAFP)主办的&ldquo 2013年中国国际食品安全与质量控制会议暨检测仪器设备展览会(简称为CIFSQ)&rdquo 在北京召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副司长陈锐做了《中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进展》为题的报告。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副司长 陈锐 报告题目:中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进展   陈锐在报告中介绍到,2009年以来,我国已经公布30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如:乳品、污染物限量、标签和营养标签、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已发布的303项标准中,基础标准7项、产品标准21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207项、检验方法与规程55项、食品相关产品6项、生产经营规范3项、农药残留4项。   同时,陈锐还介绍说,今年年底还将公布70余项食品安全标准。   在食品相关标准清理整合方面,陈锐介绍到,国家卫生计生委已经完成包括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在内的5000余项标准的初步清理工作,目前正在公开征求对清理结果的意见。   此外,由于上半年农夫山泉产品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相冲突的事件,国家卫生计生委目前正在部署各地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清理工作,年底前要完成。   标准清理完成之后,下一阶段(2014年-2015年)的任务就是食品标准的整合。陈锐介绍到,食品相关标准整合的目标有两个,一是解决标准交叉、矛盾、重复、缺失问题;二是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最后,陈锐还给出了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初步设想。 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初步设想)
  • 极端条件下的流动化学:合成具有麝香气味的大环化合物 个
    康宁用“心”做反应让阅读成为习惯,让灵魂拥有温度背景介绍目前,连续流技术已经成为药物研发和连续化生产的热门技术之一,香水行业的发展也可以受益于该技术。具有麝香气味的(R)-麝香酮( 化合物1,见图1)在香水中占据特殊地位,这类化合物是从麝的腺体分泌出来的,经常被用作香水基调。图 1. 具有麝香气味的大环分子 1-5 示例(带圆圈的数字是指环的大小)麝香香氛还包括图1中来自麝香籽油的植物性麝香香料(化合物3)、兰花香味中花香的成分大环内酯(化合物4 )和来自当归根油的大环内酯(化合物5)。传统釜式工艺合成香料工业相关的中型环和大环,使用高浓度的过氧化氢,并且中间体三过氧化物(化合物7)需要高温热裂解(方案1)。反应风险等级高,工业化生产存在较高风险。图2. 方案 1 Story法:釜式条件下从环己酮(化合物6)两步合成 1,16-十六烷内酯(化合物4)和环十五烷(化合物8)本文是Leibniz University Hannover(汉诺威莱布尼茨大学)有机化学研究所Alexandra Seemann等人的研究工作,该研究成果2021年5月发表在了JOC上。。我们来看看作者如何在极端条件下,用连续流的方法来合成具有麝香气味的大环化合物。同时,如何通过分离来解决多步反应和操作的连续化。图3.连续流工艺合成中环和大环化合物研究过程:一、改变溶剂,打通连续流工艺研究者优化了连续流条件下环己酮三过氧化物(化合物7)的氧化过程。将三种反应组分(环己酮、98%甲酸,以及30%过氧化氢与65%硝酸混合液)单独储存并使用三台进料泵分别输送。出于生产安全和成本考虑,溶剂使用甲酸代替釜式工艺用的较危险的高氯酸。图4.环己酮(6)氧化成环己酮三过氧化物(7)的连续流工艺流程图三台泵在室温下将反应物送至PTFE材质的反应器中反应。当使用小内径管道反应器或使用有静态混合器的反应器时,两相系统的均匀性达到最佳。环己酮三过氧化物(7)的产率为48%。二、巧妙使用膜分离器连接热解反应为了实现多步连续生产具有商业价值的化合物4和8,需要增加单独的分离步骤,用以分离过量的H2O2,以避免过量的H2O2高温分解引发危险。作者采用了由两块不锈钢板和分离膜组成的膜分离器,研究了配备不同孔径的疏水PTFE膜的分离效果,使用1.2μm的分离膜,效果最好。将分离器出口流出的有机相收集在烧瓶中,并通过一台HPLC泵直接泵送至不锈钢环形反应器,高频电磁感应加热至270℃进行热裂解反应。三、氧化-分离-热解连续合成作者通过使用感应加热技术对三过氧化物7进行热解,从而形成具有重要生产意义的大环产物。图5.多步(氧化-分离-热解)连续合成工艺流程(泵流量设置及反应参数)综上多步连续合成工艺中,第一步的初始氧化在PTFE反应器中进行(V=113 mL,⌀ = 2.4mm),温度为室温,停留时间为93分钟;第二步反应停在不锈钢环流反应器中,反应温度270℃,停留时间为12分钟。通过GC分析,两步的总收率:化合物4为10%,化合物8为25%,与釜式条件下获得的收率相似(化合物 4为14%,化合物8为23%)。最后,作者对脂肪族和乳糖大环进行GC-O(gas chromatography-olfactometry,气相色谱嗅觉测定法)气味分析。结果表明,以下3种大环内酯显示出强烈的麝香酮气味。研究结果:作者提出了一个多步连续合成工艺(氧化、分离和热解),从环酮开始生产大环十六烷内酯和环十五烷等化合物,且该方法具有一定的普适性;连续合成所得的部分化合物有经过气相色谱嗅觉测定法表征,具有麝香酮气味;连续流工艺成功地进行了危险化学品如65%浓度的硝酸,30%浓度的双氧水,以及不稳定的过氧化物中间体等的处理,可以大大提升生产的安全性;香水行业可以从先进的连续流技术中受益。参考文献:DOI 10.1021/acs.joc.1c00663编后语康宁微通道反应器可用于中间体不稳定、强放热等危化反应。康宁反应器可以与Zaiput液液分离器、在线核磁等PAT技术联用,实现目标产物的连续合成、分离或提纯。康宁微通道反应器在香精香料行业也有很多成功的应用案例,在解决安全问题的同时,反应效率和收率都得到了提高。欢迎您拨打400-812-1766 联系康宁反应器技术了解详情。
  • 机器视觉|产品合集:选对摄像头,才能拍摄高清图像
    上次介绍完新伙伴Machine Vision 之后很多菲粉们都对它表示好奇经过留言筛选今天小菲就来说说它的主要产品分类~No.1精致小巧的Firefly SFLIR Firefly® S以超紧凑的机身提供您所需的基本机器视觉功能。它体积小,功耗低,重量轻,非常适合嵌入便携式设备。Firefly S通过将强大的相机功能与CMOS传感器相结合,提供非凡的价值。No.2高性能的Blackfly S 板级FLIR Blackfly 板级变体属于高性能机器视觉区域扫描摄像头,设计用于嵌入狭小空间。与许多其他板级摄像头不同,它具有丰富的功能组,适合新的CMOS传感器,与箱式版本功能组相同。以其可靠的兼容性,随时可集成至主流SBC和SOM。Blackfly S 板级型号采用嵌入式系统连接,具有丰富的功能,能够使OEM开发更小、更轻且成本更低的解决方案。No.3高质量成像的Grasshopper3 USB3Grasshopper® 3 相机系列将新的 CCD 和 CMOS 技术与 Point Grey 的专门技术相结合,实现了高性能、高质量的成像。No.4高速传输的Oryx 10GigE屡获殊荣Oryx 10GigE相机系列支持高达10Gbit/s 的传输速度,并能够以超过60FPS的帧率拍摄4K 分辨率的12位图像,从而允许系统设计员充分利用新传感器。Oryx的10GBASE-T接口是经过证明且广泛部署的标准,能够在线缆长度超过50米的经济实惠的CAT6A上或者长度超过30米的CAT5e上提供可靠的图像传输。相机内部功能(包括 IEEE1588 时钟同步以及与支持 GigE Vision 的热门第三方软件完全兼容)为系统设计员提供了相关工具,以便快速开发创新型解决方案。No.5应用程序——Spinnaker SDKSpinnaker SDK是FLIR的下一代GenICam3 API 库,专为机器视觉开发人员而构建。它拥有称为SpinView的直观GUI、丰富的代码示例及全面的文档,可助您更快速地创建应用程序。Spinnaker SDK支持FLIR USB3、10GigE和大多数GigE区域扫描相机。支持平台:Windows 7(32和64-bit)/Windows 10 (32和64-bit)/Desktop Ubuntu 18.04 (64-bit)/Desktop Ubuntu 16.04(32-bit)/Ubuntu 18.04(ARM64)/Ubuntu(16.04 ARMHF & ARM64)/MacOS(Mojave & High Sierra)。以上五款产品: 机器视觉摄像头还有相机深度学习——Firefly DL、冰块外形传感器——BlackflyS USB3/Blackfly S GigE、高性价比——Chameleon3 USB3、多功能结合——Blackfly USB3/Blackfly GigE等产品.
  • 国家卫计委拟对3310项食品标准作出清理整合
    p   据了解,截至目前,国家卫计委已发布68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加上待发布的400余项整合标准,共涵盖1.2万余项指标,初步构建起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p p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群众健康,国家卫计委会同相关部门,利用3年时间牵头完成了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的任务。食品标准清理涵盖以往近5000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质量、食品卫生等标准。除将千余项农兽药残留相关标准移交农业部门清理外,经研究论证,提出其余3000余项标准继续有效、废止或修订、整合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清理意见,确定整合415项食品安全标准。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以下为通知全文: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和食品相关标准清理整合结论的函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卫办食品函〔2017〕697号 /strong /p p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办公厅,粮食局、标准委、认监委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p p   根据《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强化标准制定、执行和监管的衔接,经征求你部门意见,现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和食品相关标准清理整合结论通报如下: /p p    strong 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 /strong /p p   截至目前,我委会同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224项,包括:通用标准11项、食品产品标准64项、特殊膳食食品标准9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及相关标准586项、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29项、食品相关产品标准15项、生产经营规范标准25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227项、微生物检验方法标准30项、毒理学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26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29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106项、被替代和已废止(待废止)标准67项(详见附件1)。具体标准文本可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数据检索平台(http://bz.cfsa.net.cn/db)查询。 /p p    strong 二、食品相关标准清理整合结论 /strong /p p   按照食品相关标准清理和整合工作安排,我委组织专家和各相关单位对我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以及行业标准进行清理,重点解决标准重复、交叉和矛盾的问题。经清理,1082项农药兽药残留相关标准转交农业部进行进一步清理整合。对另外3310项食品标准作出了以下清理整合结论:一是通过继续有效、转化、修订、整合等方式形成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详见附件2),二是建议适时废止的标准(详见附件3),三是不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的标准(详见附件4)。以上结论由专家组研究提出,并征求了各相关部门意见,请各相关部门根据清理整合结论,对相关标准作出调整。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strong /span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7/ueattachment/780e8e72-0890-4b29-833e-6529b928274b.pdf"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截至2017年4月).pdf /strong /span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strong /span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7/ueattachment/12c5164a-019b-4d2a-b32a-d7084b8e3c4b.pdf"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名单.pdf /strong /span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strong /span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7/ueattachment/dba57a9e-362b-4089-827a-9443bc94d637.pdf"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3.建议适时废止的标准名单.pdf /strong /span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strong /span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7/ueattachment/66e493d6-1782-4891-94a1-4efc00adf2c2.pdf"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4.不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的标准名单.pdf /strong /span /a /p
  • 卫生部表示:麦当劳麦乐鸡使用两食品添加剂符合相关标准
    据新华社北京7月7日电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有关负责人7日强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按照规定的品种、用量和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确保食品安全。   近日,媒体纷纷报道麦当劳出售的麦乐鸡中含有两种化学成分:“聚二甲基硅氧烷”和“特丁基对苯二酚”.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聚二甲基硅氧烷”和“特丁基对苯二酚”是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许多国家批准用于食品添加剂。   这位负责人说,我国也允许这两种物质作为食品添加剂限量使用。 根据《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等有关规定,“聚二甲基硅氧烷”可作为消泡剂在食用油脂和肉制品工艺等范围使用,在食用油脂中最大使用量为0.01g/kg 还可用于鲜水果及蔬菜、豆制品加工、肉制品加工、啤酒加工等工艺。“特丁基对苯二酚”可作为抗氧化剂在脂肪、油和油炸食品等范围使用,最大使用量为0.2g/kg.   此外,“聚二甲基硅氧烷”还可作为消泡剂、脱模剂、润滑剂等广泛用于药品、化妆品、涂料、皮革、橡胶、电子工业等多个方面。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于6日召开专家论证会,并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麦当劳麦乐鸡相关产品进行监测。
  • 舜宇光学进军安防目标摄像机芯第一品牌
    近日,舜宇光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舜宇光学)携旗下8家子公司集体亮相第十四届中国光电产业国际博览会。该集团安防事业子公司杭州舜宇安防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舜宇安防)展示了多款高清数字一体机芯及模拟一体机芯。该公司市场部程志平向记者表示,公司力争打造国内摄像机芯第一品牌。   据了解,舜宇光学是我国领先的光学产品制造企业,具备全面的设计实力及专业生产技术,在光学非球面技术、AF/ZOOM和多层镀膜等多项核心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上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目前,该公司产品包括光学零件(玻璃/塑料镜片、平面镜、棱镜及各种镜头)、光电产品(手机相机模组及其他光电模组)和光学仪器(显微镜、测量仪器及分析仪器)。2011年4月,舜宇光学在浙江省杭州市成立安防事业子公司——舜宇安防,全面进军安防领域。   据介绍,舜宇安防将定位于安防中高端一体机机芯,凭借集团在光学技术领域的沉淀、强大的研发实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AF算法和大规模先进产品制造能力等优势,为广大安防摄像机制造企业提供先进、高端、高性价比的前端核心部件及优质服务,共同创造产业辉煌。
  •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130项药包材国家标准
    p   从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获悉,近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5年第164号公告发布了YBB 00032005-2015《钠钙玻璃输液瓶》等130项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以下简称“药包材”)国家标准。新标准将于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 /p p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和《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中关于“提高139个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的标准”要求,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现行的139项药包材标准进行了修订完善,对部分标准进行了合并和提高,最终形成130项药包材国家标准。新标准在术语规范以及检验方法、检测限度等质量控制方面都有了较大提升,对于进一步推动我国药包材标准体系建设,提高药包材和药品质量,促进药包材产业发展,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等方面均具有积极意义。 /p p   为便于公众查询使用,加强信息公开力度,本次发布的130项药包材标准文本已全部在总局网站和中检院网站公开。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img src=" /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508/ueattachment/024a48cf-3170-4ff0-9fb4-17c1975bd80f.docx" 附件1 130项药包材标准编号 名称.docx /a /p p & nbsp /p
  • 科学家成功成功研制太赫兹摄像机
    2009年7月,据俄罗斯《纽带》网报道,一个国际性研究小组日前成功研制出了一种可用于生产“透视”摄像机的新技术。这项技术的基础是一种纳米级的电子管,借助它,摄像机将能够在一、二十米外看到隐藏在衣服下的武器、装饰品和其他物品。这种“透视”摄像机被称为太赫兹摄像机,其神奇的透视效果是通过接收物体辐射出的频率在0.1至10太赫兹范围内的电磁波而获得的。所谓太赫兹波是指频率在 0.1至10太赫兹范围内的电磁波,在电磁波谱上位于微波和红外线之间。   这种频率的电磁波具有较强的穿透能力,可以非常容易地穿过纸张、塑料、棉布和各种 衣物。所有人和物体都会放射出自然的低水平的电磁辐射,但它们发出的波的信号是不同的。借助物质的这一特性,通过特殊的接收设备便能够绘制出物体的形状。   与 X射线、毫米波、红外光等类似,太赫兹波也可以成像,但它具有穿透力强、清晰度高、辐射量小的特点。太赫兹波的另一大专长就是辨别物体的化学性质,它甚至 能分辨出被检查物是爆炸物还是药品。除在反恐方面的应用之外,太赫兹波在物理学、医学成像、通讯等方面都具有重大的应用前景。   科学家们指出,通过获取太赫兹电磁波来成像的设备不但可用来诊断疾病,还可用于制作监测武器和各种违禁品的安检设备。   虽然研究人员早在上世纪90年代便认识到太赫兹波的存在,并认为可借助纳米级的电子管接收到它们。但这一想法直到不久前才真正地成为现实。在科学家们的不懈努力下,一种基于纳米电子管的透视摄像机终于问世。   至于制作投射摄像机的成本,科学家们指出,在实现大规模生产的情况下,这种太赫兹成像设备的价格将不会很高,而且,其还能够在常温下工作。
  • 卫计委发布24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钙》(GB 1886.3-2016)等24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2项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2016年 第11号 /p 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钙》(GB 1886.3-2016)等24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2项标准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p p   GB 188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钙 /p p   GB 1886.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硫酸钙 /p p   GB 188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盐酸 /p p   GB 1886.1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亚硝酸钠 /p p   GB 1886.2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钠 /p p   GB 1886.2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钙 /p p   GB 1886.2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油 /p p   GB 1886.2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p p   GB 1886.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石蜡 /p p   GB 1886.2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 /p p   GB 1886.4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钠 /p p   GB 1886.4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氯化钙 /p p   GB 1886.4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 /p p   GB 1886.4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 /p p   GB 1886.5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单辛酸甘油酯 /p p   GB 1886.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 /p p   GB 1886.7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聚氧丙烯胺醚 /p p   GB 1886.7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L-半胱氨酸盐酸盐 /p p   GB 1886.7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罗汉果甜苷 /p p   GB 1886.7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番茄红素(合成) /p p   GB 1886.8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铵磷脂 /p p   GB 1886.8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低压羰基化法) /p p   GB 1886.9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 /p p   GB 1886.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酰乳酸钠 /p p   GB 1886.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亚硝酸钾 /p p   GB 1886.9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松香季戊四醇酯 /p p   GB 1886.9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糖醇(又名4-β-D吡喃半乳糖-D-山梨醇) /p p   GB 1886.10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又名十八烷酸) /p p   GB 1886.10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钙 /p p   GB 1886.10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辣椒橙 /p p   GB 1886.12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楂核烟熏香味料I号、II号 /p p   GB 1886.14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核糖 /p p   GB 1886.1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 /p p   GB 1886.17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鸟苷酸二钠 /p p   GB 1886.17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 /p p   GB 1886.17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迷迭香提取物 /p p   GB 1886.17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 /p p   GB 1886.17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p p   GB 1886.17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亚麻籽胶(又名富兰克胶) /p p   GB 1886.17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异构化乳糖液 /p p   GB 1886.17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甘露糖醇 /p p   GB 1886.17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甘油脂肪酸酯 /p p   GB 1886.17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酰乳酸钙 /p p   GB 1886.18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β-环状糊精 /p p   GB 1886.18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曲红 /p p   GB 1886.18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异麦芽酮糖 /p p   GB 1886.18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 /p p   GB 1886.18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钠 /p p   GB 1886.18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琥珀酸单甘油酯 /p p   GB 1886.18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 /p p   GB 1886.18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 /p p   GB 1886.18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田菁胶 /p p   GB 1886.18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3-环己基丙酸烯丙酯 /p p   GB 1886.19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酸乙酯 /p p   GB 1886.19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醛 /p p   GB 1886.1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苯乙醇 /p p   GB 1886.1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丙酸乙酯 /p p   GB 1886.1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丁酸乙酯 /p p   GB 1886.19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丁酸异戊酯 /p p   GB 1886.19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己酸乙酯 /p p   GB 1886.19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乙酯 /p p   GB 1886.19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α-松油醇 /p p   GB 1886.19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然薄荷脑 /p p   GB 1886.20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香叶油(又名玫瑰香叶油) /p p   GB 1886.20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酸苄酯 /p p   GB 1886.20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酸异戊酯 /p p   GB 1886.20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异戊酸异戊酯 /p p   GB 1886.20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亚洲薄荷素油 /p p   GB 1886.20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香芹酮 /p p   GB 1886.20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l-香芹酮 /p p   GB 1886.20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中国肉桂油 /p p   GB 1886.20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基麦芽酚 /p p   GB 1886.20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正丁醇 /p p   GB 1886.2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丙酸 /p p   GB 1886.21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茶多酚(又名维多酚) /p p   GB 1886.21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酪蛋白酸钠(又名酪朊酸钠) /p p   GB 1886.21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硫 /p p   GB 1886.21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钙(包括轻质和重质碳酸钙) /p p   GB 1886.21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白油(又名液体石蜡) /p p   GB 1886.21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氧化镁(包括重质和轻质) /p p   GB 1886.21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亮蓝 /p p   GB 1886.21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亮蓝铝色淀 /p p   GB 1886.21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铝色淀 /p p   GB 1886.22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 /p p   GB 1886.22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铝色淀 /p p   GB 1886.22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 /p p   GB 1886.22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铝色淀 /p p   GB 1886.22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铝色淀 /p p   GB 1886.22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氧基喹 /p p   GB 1886.2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海藻酸丙二醇酯 /p p   GB 1886.22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吗啉脂肪酸盐果蜡 /p p   GB 1886.22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碳 /p p   GB 1886.22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 /p p   GB 1886.23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棕榈酸酯 /p p   GB 1886.23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链球菌素 /p p   GB 1886.23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 /p p   GB 1886.23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E /p p   GB 1886.2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p p   GB 1886.23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p p   GB 1886.23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丙二醇脂肪酸酯 /p p   GB 1886.23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植酸(又名肌醇六磷酸) /p p   GB 1886.23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改性大豆磷脂 /p p   GB 1886.23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琼脂 /p p   GB 1886.24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甘草酸一钾 /p p   GB 1886.24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甘草酸三钾 /p p   GB 1886.24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甘草酸铵 /p p   GB 1886.24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海藻酸钠(又名褐藻酸钠) /p p   GB 1886.24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紫甘薯色素 /p p   GB 1886.24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复配膨松剂 /p p   GB 1886.24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滑石粉 /p p   GB 1886.24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钾 /p p   GB 1886.24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稳定态二氧化氯 /p p   GB 1886.24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4-己基间苯二酚 /p p   GB 1886.25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植酸钠 /p p   GB 1886.25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氧化铁黑 /p p   GB 1886.25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氧化铁红 /p p   GB 1886.25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羟基硬脂精(又名氧化硬脂精) /p p   GB 1886.25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刺梧桐胶 /p p   GB 1886.25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活性炭 /p p   GB 1886.25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甲基纤维素 /p p   GB 1886.25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溶菌酶 /p p   GB 1886.25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正己烷 /p p   GB 1886.25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蔗糖聚丙烯醚 /p p   GB 1886.26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橙皮素 /p p   GB 1886.26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根皮素 /p p   GB 1886.26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柚苷(柚皮甙提取物) /p p   GB 1886.2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玫瑰净油 /p p   GB 1886.26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小花茉莉净油 /p p   GB 1886.26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桂花净油 /p p   GB 1886.26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茶酊 /p p   GB 1886.2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绿茶酊 /p p   GB 1886.26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罗汉果酊 /p p   GB 1886.2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芥末提取物 /p p   GB 1886.27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茶树油(又名互叶白千层油) /p p   GB 1886.27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香茅油 /p p   GB 1886.27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大蒜油 /p p   GB 1886.27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丁香花蕾油 /p p   GB 1886.27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杭白菊花油 /p p   GB 1886.27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白兰花油 /p p   GB 1886.27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白兰叶油 /p p   GB 1886.27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树兰花油 /p p   GB 1886.27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椒样薄荷油 /p p   GB 1886.27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洋茉莉醛(又名胡椒醛) /p p   GB 1886.28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2-甲基戊酸乙酯 /p p   GB 1886.28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香茅醛 /p p   GB 1886.28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麦芽酚 /p p   GB 1886.28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基香兰素 /p p   GB 1886.28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覆盆子酮(又名悬钩子酮) /p p   GB 1886.28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丙酸苄酯 /p p   GB 1886.28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丁酸丁酯 /p p   GB 1886.28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异戊酸乙酯 /p p   GB 1886.28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乙酯 /p p   GB 1886.28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苄酯 /p p   GB 1886.29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2-甲基吡嗪 /p p   GB 1886.29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2,3-二甲基吡嗪 /p p   GB 1886.2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2,3,5-三甲基吡嗪 /p p   GB 1886.2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羟乙基-4-甲基噻唑 /p p   GB 1886.2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2-乙酰基噻唑 /p p   GB 1886.29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2,3,5,6-四甲基吡嗪 /p p   GB 1886.29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铁铵 /p p   GB 1903.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5& #39 -胞苷酸二钠 /p p   GB 4789.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检验 /p p   GB 4789.4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肠杆菌科检验 /p p   GB 500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相对密度的测定 /p p   GB 500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p p   GB 500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p p   GB 5009.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还原糖的测定 /p p   GB 5009.3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对羟基苯甲酸酯类的测定 /p p   GB 500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p p   GB 5009.3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 /p p   GB 5009.4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盐指标的测定 /p p   GB 5009.4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中麸氨酸钠(谷氨酸钠)的测定 /p p   GB 5009.4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p p   GB 5009.8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B1的测定 /p p   GB 5009.8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抗坏血酸的测定 /p p   GB 5009.9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p p   GB 5009.12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丙酸钠、丙酸钙的测定 /p p   GB 5009.12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脱氢乙酸的测定 /p p   GB 5009.14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诱惑红的测定 /p p   GB 5009.15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植酸的测定 /p p   GB 5009.15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有机酸的测定 /p p   GB 5009.1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牛磺酸的测定 /p p   GB 5009.17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甲胺的测定 /p p   GB 5009.18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丙二醛的测定 /p p   GB 5009.20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中极性组分(PC)的测定 /p p   GB 5009.2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泛酸的测定 /p p   GB 5009.21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有机锡的测定 /p p   GB 5009.22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大豆制品中胰蛋白酶抑制剂活性的测定 /p p   GB 5009.22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p p   GB 5009.2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氢残留量的测定 /p p   GB 5009.22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p p   GB 5009.22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 /p p   GB 5009.22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p p   GB 5009.23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羰基价的测定 /p p   GB 5009.23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挥发酚残留量的测定 /p p   GB 5009.23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果、蔬菜及其制品中甲酸的测定 /p p   GB 5009.23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中游离矿酸的测定 /p p   GB 5009.2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铵盐的测定 /p p   GB 5009.23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 /p p   GB 5009.23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 /p p   GB 5009.23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值的测定 /p p   GB 5009.23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水分活度的测定 /p p   GB 5009.23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 /p p   GB 5009.24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伏马毒素的测定 /p p   GB 5009.24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高温烹调食品中杂环胺类物质的测定 /p p   GB 5009.24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氯的测定 /p p   GB 5009.24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聚葡萄糖的测定 /p p   GB 5009.24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钛的测定 /p p   GB 5009.24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纽甜的测定 /p p   GB 5009.24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叶黄素的测定 /p p   GB 5009.24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铁强化酱油中乙二胺四乙酸铁钠的测定 /p p   GB 5009.25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乙基麦芽酚的测定 /p p   GB 5009.25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1,2-丙二醇的测定 /p p   GB 5009.25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乙酰丙酸的测定 /p p   GB 5009.25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源性食品中全氟辛烷磺酸(PFOS)和全氟辛酸(PFOA)的测定 /p p   GB 5009.25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植物油脂中聚二甲基硅氧烷的测定 /p p   GB 5009.25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聚糖的测定 /p p   GB 5009.25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种磷酸盐的测定 /p p   GB 5009.25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反式脂肪酸的测定 /p p   GB 5009.25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棉子糖的测定 /p p   GB 5009.25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生物素的测定 /p p   GB 5009.26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叶绿素铜钠的测定 /p p   GB 5413.3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冰点的测定 /p p   GB 5413.4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核苷酸的测定 /p p   GB 14883.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检验 总则 /p p   GB 14883.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氢-3的测定 /p p   GB 14883.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锶-89和锶-90的测定 /p p   GB 1488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钷-147的测定 /p p   GB 14883.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钋-210的测定 /p p   GB 14883.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镭-226和镭-228的测定 /p p   GB 14883.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天然钍和铀的测定 /p p   GB 14883.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钚-239、钚-240的测定 /p p   GB 14883.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碘-131的测定 /p p   GB 14883.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放射性物质铯-137的测定 /p p   GB 31604.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高锰酸钾消耗量的测定 /p p   GB 31604.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树脂干燥失重的测定 /p p   GB 31604.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树脂中挥发物的测定 /p p   GB 31604.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树脂中提取物的测定 /p p   GB 31604.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树脂中灼烧残渣的测定 /p p   GB 31604.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脱色试验 /p p   GB 31604.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总迁移量的测定 /p p   GB 31604.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食品模拟物中重金属的测定 /p p   GB 31604.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2,2-二(4-羟基苯基)丙烷(双酚A)迁移量的测定 /p p   GB 29202-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氮气 第1号修改单 /p p   GB 30616-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第1号修改单 /p p   特此公告。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家卫生计生委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6年8月31日 /p p   附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钙》(GB 1886.3-2016)等24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2项标准修改单.rar /p p br/ /p
  • 全国现有4916项食品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将统一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将统一   全国现有4916项食品标准,由10个部委分头制定   新京报讯 我国现有多达4916项强制性食品标准,今年起将全面清理、整合,由国家卫计委统一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除之前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多头制定、多头监管的弊端。   日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成立50周年研讨会在京举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王竹天介绍,我国现行的,有标准编号的强制性食品标准,多达4916项,散落在农业部、原卫生部、质检总局等10个国家部委,难免出现一些标准之间重复、矛盾或缺失的情况。   2009年实施的国家《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然而由于此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处于多部门分段监管状态,食品标准由一个部门进行清理、整合,遇到不少困难。   最近,国务院启动新一轮机构改革,备受争议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分段监管职能,得到整合。同时,国家确立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执行分立的格局,明确由国家卫计委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公布,新组建的国家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总局,负责除种植、屠宰环节以外、食品安全从生产线到餐桌的整链条监管。   国家卫计委食品与监督局副局长陈锐此间介绍,今年起至2015年,全面清理整合现有食品标准。制定并公布统一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将作为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   目前我国已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其秘书处设在卫计委直属机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王竹天介绍,机构改革前,原卫生部已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302项。机构改革后,新组建的国家卫计委将公布200余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包括4项重要的基础性标准,即《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食品添加剂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和《食品经营通用卫生规范》。   对话   “食品出事后无法再推诿”   记者: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食品安全领域的部门职能调整很大,你如何评价这次改革?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君石:这次国务院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职能整合,与国际惯例又接近了一大步,起码打掉了过去“分段监管”链条上很大的空隙。今后食品在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出了安全问题,不会再出现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的情况。   不过我还有点担心,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卫计委)与监管(食药总局)分离的体制。比如,“白酒塑化剂”事件,白酒的标准,应归原卫生部制定 白酒的监管,则是质检总局的任务。当白酒中被检出塑化剂后,监管部门讲,我国没有白酒中塑化剂最高限量的标准。但制定标准的部门说,我国对食品中含塑化剂已有一系列的标准和法规。我认为,白酒也是食品,完全可以参照现有食品中塑化剂的标准进行监管。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   记者:那你认为,怎样才是最理想的?   陈君石:我认为如果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监管职能在一个部门,就不会出现这样的矛盾。当然这只是个人观点。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中也讲到,机构改革不是一步到位。但现在起码迈出了一大步。   记者:你认为新机构最迫切的任务是什么,才能尽量避免地沟油、三聚氰胺这样让公众担忧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陈君石:要真正解决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需要解决目前农产品分散种植、畜牧产品分散养殖的现状,需要改变食品加工企业小、散、乱的现状。只要有这个背景存在,就不可能指望几年之内,我国不再出现食品安全问题。   希望分段监管职能整合后,食品生产过程的监督能得到加强,震慑食品企业遵守食品安全标准。任何一个社会,最终要靠企业责任来维护食品安全。   另外,我要强调一点,食品安全零风险不存在。政府的监管,是要将食品安全风险控制在公众健康可以承受的范围。
  • 文本公布!GB 31650-2019等1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近日,农业农村部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该标准及9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文本已经发布,且将在六个月后正式实施,公告如下: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代替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的相应部分)及9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即日起可在我中心网站查询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 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9年第114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代替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的相应部分)及9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自发布之日起6个月正式实施。& nbsp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   即日起,以上标准文本参考件(见附件)可在本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阅。& nbsp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   最终版本以正式出版文本为准。& nbsp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   附件:& nbsp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   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nbsp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   GB31660.1-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大环内酯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nbsp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   GB31660.2-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辛基酚、壬基酚、双酚A、已烯雌酚、雌酮、17α-乙炔雌二醇、17β-雌二醇、雌三醇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nbsp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   GB31660.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氟乐灵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nbsp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   GB31660.4-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醋酸甲地孕酮和醋酸甲羟孕酮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nbsp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   GB31660.5-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nbsp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   GB31660.6-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食品中5种α2-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nbsp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   GB31660.7-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猪组织和尿液中赛庚啶及可乐定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nbsp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   GB31660.8-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牛可食性组织及牛奶中氮氨菲啶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nbsp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   GB31660.9-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家禽可食性组织中乙氧酰胺苯甲酯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nbsp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   & nbsp & nbsp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 2019年10月12日& nbsp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此次发布的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规定了267种(类)兽药在畜禽产品、水产品、蜂产品中的2191项残留限量及使用要求,基本覆盖了我国常用兽药品种和主要食品动物及组织。本标准与农业部公告第 235 号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增加了“可食下水”和“其他食品动物”的术语定义;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增加了阿维拉霉素等 13 种兽药及残留限量;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增加了阿苯达唑等 28 种兽药的残留限量;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增加了阿莫西林等 15 种兽药的日允许摄入量;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增加了醋酸等 73 种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兽药;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修订了乙酰异戊酰泰乐菌素等 17 种兽药的中文名称或英文名称;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修订了安普霉素等 9 种兽药的日允许摄入量;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修订了阿苯达唑等 15 种兽药的残留标志物;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修订了阿维菌素等 29 种兽药的靶组织和残留限量;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修订了阿莫西林等 23 种兽药的使用规定;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删除了蝇毒磷的残留限量;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删除了氨丙啉等 6 个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兽药品种;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不再收载禁止药物及化合物清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附件: /span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text-indent: 2em " img style=" margin-right: 2px vertical-align: middle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title=" GB31660.2-2019.pdf"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2px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0/attachment/8211f27d-862d-4556-9bcf-cdd341c1502a.pdf" GB31660.2-2019.pdf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text-indent: 2em " img style=" margin-right: 2px vertical-align: middle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title=" GB31660.1-2019.pdf"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2px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0/attachment/117f0b54-e5a0-4236-8b10-5b84e7877039.pdf" GB31660.1-2019.pdf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text-indent: 2em " img style=" margin-right: 2px vertical-align: middle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title=" GB31650-2019.pdf"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2px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0/attachment/1bb32421-f9ee-4fa0-a381-e8cca4b289df.pdf" GB31650-2019.pdf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text-indent: 2em " img style=" margin-right: 2px vertical-align: middle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title=" GB31660.4-2019.pdf"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2px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0/attachment/3f03713c-dae8-483d-a441-e16c93a6eb46.pdf" GB31660.4-2019.pdf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text-indent: 2em " img style=" margin-right: 2px vertical-align: middle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title=" GB31660.3-2019.pdf"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2px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0/attachment/59011cb1-f615-480b-9bca-f5db7dd3c292.pdf" GB31660.3-2019.pdf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text-indent: 2em " img style=" margin-right: 2px vertical-align: middle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title=" GB31660.5-2019.pdf"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2px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0/attachment/05c208d3-57c6-42fe-ba8a-9d1232f56f30.pdf" GB31660.5-2019.pdf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text-indent: 2em " img style=" margin-right: 2px vertical-align: middle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title=" GB31660.8-2019.pdf"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2px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0/attachment/cbb44657-5c29-4637-95c0-dd195dbca968.pdf" GB31660.8-2019.pdf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text-indent: 2em " img style=" margin-right: 2px vertical-align: middle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title=" GB31660.6-2019.pdf"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2px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0/attachment/cd61ebbb-0e55-4530-b90f-6457fa2073c9.pdf" GB31660.6-2019.pdf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text-indent: 2em " img style=" margin-right: 2px vertical-align: middle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title=" GB31660.7-2019.pdf"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2px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0/attachment/b071c91b-ea1a-4337-89ad-32a400eafb27.pdf" GB31660.7-2019.pdf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text-indent: 2em " img style=" margin-right: 2px vertical-align: middle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title=" GB31660.9-2019.pdf" style=" color: rgb(0, 102, 204) font-size: 12px "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0/attachment/23b99f77-55e7-480a-85a1-985c54a43d8f.pdf" GB31660.9-2019.pdf /a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pan style=" font-family: 宋体,SimSun " br/ /span /p p & nbsp /p
  • 9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 均为仪器测定方法
    p   日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2-2017)等9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p p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发布的9项标准均为仪器测定方法,涉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等。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GB 5009.1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strong /span /p p   本标准代替GB 5009.12-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20380.3-2006 淀粉及其制品 重金属含量 第3部分:电热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铅含量、GB/T 23870-2009 蜂胶中铅的测定 微波消解-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8932.12-2002 蜂蜜中钾、钠、钙、镁、锌、铁、铜、锰、铬、铅、镉含量的测定方法 原子吸收光谱法、NY/T 1100-2006 稻米中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SN/T 2211-2008 蜂皇浆中铅和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中铅的测定方法。 /p p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铅含量测定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和二硫腙比色法。 /p p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中铅含量的测定。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GB 5009.13-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铜的测定 /strong /span /p p   本标准代替GB/T 5009.13-2003 食品中铜的测定、GB 5413.21-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钙、铁、锌、钠、钾、镁、铜和锰的测定、GB/T 23375-2009 蔬菜及其制品中铜、铁、锌、钙、镁、磷的测定、GB/T 9695.22-2009 肉与肉制品 铜含量测定、GB/T 14609-2008 粮油检验 谷物及其制品中铜、铁、锰、锌、钙、镁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GB/T 18932.12-2002 蜂蜜中钾、钠、钙、镁、锌、铁、铜、锰、铬、铅、镉含量的测定方法 原子吸收光谱法、NY/T 1201-2006 蔬菜及其制品中铜、铁、锌的测定中铜的测定方法。 /p p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铜含量测定的石墨炉和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p p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中铜含量的测定。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GB 5009.14-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锌的测定 /strong /span /p p   本标准代替GB/T 5009.14-2003 食品中锌的测定、GB 5413.21-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钙、铁、锌、钠、钾、镁、铜和锰的测定、GB/T 23375-2009 蔬菜及其制品中铜、铁、锌、钙、镁、磷的测定、GB/T 9695.20-2008 肉与肉制品 锌的测定、GB/T 14609-2008 粮油检验 谷物及其制品中铜、铁、锰、锌、钙、镁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GB/T 18932.12-2002 蜂蜜中钾、钠、钙、镁、锌、铁、铜、锰、铬、铅、镉含量的测定方法 原子吸收光谱法、NY/T 1201-2006 蔬菜及其制品中铜、铁、锌的测定中锌的测定方法。 /p p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锌含量测定的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和二硫腙比色法。 /p p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中锌含量的测定。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GB 5009.9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钾、钠的测定 /strong /span /p p   本标准代替GB/T 5009.91-2003 食品中钾、钠的测定、GB/T 15402-1994 水果、蔬菜及其制品 钠、钾含量的测定、NY 82.18-1988 果汁测定方法 钾和钠的测定,以及GB 5413.21-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钙、铁、锌、钠、钾、镁、铜和锰的测定、GB/T 18932.11-2002 蜂蜜中钾、磷、铁、钙、锌、铝、钠、镁、硼、锰、铜、钡、钛、钒、镍、钴、铬含量的测定方法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ICP-AES)法、GB/T 18932.12-2002 蜂蜜中钾、钠、钙、镁、锌、铁、铜、锰、铬、铅、镉含量的测定方法 原子吸收光谱法和NY/T 1653-2008 蔬菜、水果及制品中矿质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中有关钾、钠的检测部分。 /p p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钾、钠的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火焰原子发射光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四种测定方法。 /p p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中钾、钠的测定。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GB 5009.93-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硒的测定 /strong /span /p p   本标准代替GB 5009.93-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硒的测定、GB/T 21729-2008 茶叶中硒含量的检测方法、SN/T 0860-2000 出口蘑菇罐头中硒的测定方法 荧光分光光度法和SN/T 0926-2000 进出口茶叶中硒的检验方法 荧光光度法 /p p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硒含量测定的氢化物原子荧光光谱法、荧光分光光度法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p p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中硒的测定。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GB 5009.138-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镍的测定 /strong /span /p p   本标准于2017-9-17代替GB/T 5009.138-2003 食品中镍的测定 /p p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镍含量测定的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 /p p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中镍含量的测定。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GB 5009.18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铝的测定 /strong /span /p p   本标准代替GB/T 5009.182-2003 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GB/T 23374-2009 食品中铝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GB/T 18932.11-2002 蜂蜜中钾、磷、铁、钙、锌、铝、钠、镁、硼、锰、铜、钡、钛、钒、镍、钴、铬含量的测定方法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ICP-AES)法、SN/T 2208-2008 水产品中钠、镁、铝、钙、铬、铁、镍、铜、锌、砷、锶、钼、镉、铅、汞、硒的测定 微波消解-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中铝的测定方法。 /p p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铝含量测定的分光光度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和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 /p p   本标准第一法适用于检测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中的铝,第二法、第三法和第四法适用于检测食品中的铝。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GB 5009.241-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镁的测定 /strong /span /p p   本标准代替GB/T 5009.90-2003 食品中铁、镁、锰的测定、GB/T 9695.21-2008 肉与肉制品 镁含量测定、GB 5413.21-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钙、铁、锌、钠、钾、镁、铜和锰的测定、GB/T 23375-2009 蔬菜及其制品中铜、铁、锌、钙、镁、磷的测定、GB/T 14609-2008 粮油检验 谷物及其制品中铜、铁、锰、锌、钙、镁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GB/T 18932.12-2002 蜂蜜中钾、钠、钙、镁、锌、铁、铜、锰、铬、铅、镉含量的测定方法 原子吸收光谱法、NY 82.19-1988 果汁测定方法 钙和镁的测定中镁的测定方法。 /p p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镁含量测定的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p p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中镁含量的测定。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GB 5009.24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锰的测定 /strong /span /p p   本标准代替GB/T 5009.90-2003 食品中铁、镁、锰的测定、GB 5413.21-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钙、铁、锌、钠、钾、镁、铜和锰的测定、GB/T 14609-2008 粮油检验 谷物及其制品中铜、铁、锰、锌、钙、镁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GB/T 23545-2009 白酒中锰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GB/T 18932.11-2002 蜂蜜中钾、磷、铁、钙、锌、铝、钠、镁、硼、锰、铜、钡、钛、钒、镍、钴、铬含量的测定方法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ICP-AES)法、 /p p   GB/T 18932.12-2002 蜂蜜中钾、钠、钙、镁、锌、铁、铜、锰、铬、铅、镉含量的测定方法 原子吸收光谱法和NY/T 1653-2008 蔬菜、水果及制品中矿质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中有关锰的检测部分。 /p p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锰的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和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三种测定方法。 /p p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中锰的测定。 /p p   附件: img style=" line-height: 16px "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rar.gif" / a style=" line-height: 16px "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4/ueattachment/91022e7a-6d07-4da6-99ce-cb9b811a55ec.zip"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2-2017)等9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zip /a /p p br/ /p
  • 4项消费品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 涉多项试验方法变动
    p    strong 仪器信息网讯 /strong 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组织完成《婴幼儿用奶瓶和奶嘴》等4项消费品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工作。在标准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9年7月15日。 /p 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 nbsp 婴幼儿用奶瓶和奶嘴 /strong /p p   本标准规定了婴幼儿用奶瓶和奶嘴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运输和贮存。 /p p   本标准适用于以塑料、玻璃、金属、陶瓷、硅橡胶、橡胶等中一种或多种材质制得的婴幼儿用奶瓶(奶瓶瓶身、奶嘴和辅助部件)。 /p p   本标准不适用于医用奶瓶和奶嘴。 /p p   本标准不适用于安抚奶嘴。 /p p   其中性能测试主要包含:针刺和抗拉扯性能、耐沸水性能、耐热冲击性能、整体跌落性能、抗压变形性能、耐热冲击性能等。涉及的科学仪器为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zc/374.html" target=" _self" 拉力试验机 /a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zc/375.html" target=" _self" 压力试验机 /a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zc/917.html" target=" _self" 跌落试验机 /a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zc/383.html" target=" _self" 热变形试验机 /a 等。 /p p  & nbsp & nbsp /p p    strong 啤酒瓶 /strong /p p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啤酒瓶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p p   本标准适用于盛装啤酒的玻璃瓶。 /p p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强制性 /span 。 /p p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p p   本标准是对GB 4544-1996《啤酒瓶》的修订。 /p p   本标准与GB 4544-1996的主要差异: /p p   ——取消了产品分等要求(本标准第5章) /p p   ——增加了食品安全要求(本标准5.1条) /p p   ——将原附录A的内容直接放入标准正文,将产品分为一次性瓶、可回收新瓶和可回收旧瓶,并分别规定了理化性能指标,其中抗冲击指标按啤酒瓶的满口容量不同划分为两档,以鼓励啤酒瓶小型化 /p p   ——不再专门规定640ml啤酒瓶的规格尺寸,而只规定规格尺寸公差,公差的规定等同采用ISO9058:2008《玻璃容器 瓶用标准公差》。同时对可回收瓶瓶身和瓶底厚度的最小值作了规定 /p p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增加了垂直负荷强度的试验 /span ,试验方法与ISO 8113:2004等同 /p p   ——不再建议啤酒瓶两年的回收使用期限,而更注重对可回收旧瓶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监控 /p p   ——规定一次性瓶还应在每件产品的根部位置打上“NR”字样 /p p   ——增加不可使用麻袋、捆扎等可能导致啤酒瓶质量下降的包装。 /p p   涉及的科学仪器为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zc/375.html" target=" _self" 压力试验机 /a 等。 /p p br/ /p p    strong 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 /strong /p p strong /strong /p p   本标准规定了学生用品的术语和定义、安全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 /p p   本标准适用于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学生使用的用于学习的用品,如水彩画颜料、蜡笔、油画棒、指画颜料、彩泥、橡皮擦、涂改制品(修正液、修正带、修正贴、修正笔)、胶粘剂(液体胶、固体胶、浆糊)、水彩笔、铅笔、活动铅笔、自来水笔、油墨圆珠笔、中性墨水圆珠笔、墨水、绘图仪尺(直尺、三角尺、比例尺、量角器、绘图模板,不包含丁字尺)、学生圆规、课业簿册(练习类簿册、作业类簿册)、书套、书包、笔袋、文具剪刀、文具盒、手动削笔机、卷笔刀、美工刀等学生用品。 /p p   本标准不适用以14周岁以上学生为使用对象的和专业人员使用的文具产品。 /p p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强制性 /span 。 br/ /p p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p p   本标准代替GB21027-2007《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 /p p   本标准与GB21027-200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p p   ——修改了对学生年龄段的表达 /p p   ——修改了学生用品范围中彩泥、绘图仪尺、文具剪刀、课业簿册(练习类簿册、作业类簿册)、笔产品的名称 /p p   ——增加了学生用品学生圆规、手动削笔机、涂改制品中的修正贴、书套、墨水、美工刀产品的范围 /p p   ——增加了胶粘剂的范围 /p p   ——增加了本标准不适用范围 /p p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p p   ——修改了笔的具体部分所需要符合的要求 /p p   ——增加了铅笔表面涂层和铅芯、书套印刷部分要符合可迁移元素的最大限量 /p p   ——增加了对可触及的学生用品的印、刷、涂部分可移取样过少免测的注解说明 /p p   ——增加了胶粘剂(液体胶)中丙烯酰胺的限量 /p p   ——修改了涂改制品中“有机溶剂苯” 名称,改为“苯” /p p   ——修改了涂改制品中氯代烃的具体化及限量 /p p   ——修改了可分解有害芳香胺的限量,增加了其种类 /p p   ——增加了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限量 /p p   ——增加了彩泥中游离甲醛的限量 /p p   ——修改了笔的笔套安全要求 /p p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修改了胶粘剂中游离甲醛含量的试验方法 /span /p p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修改了胶粘剂总挥发有机物含量的测量 /span /p p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增加了胶粘剂(液体胶)中丙烯酰胺的含量试验方法 /span /p p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修改了涂改制品中苯含量的试验方法 /span /p p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修改了涂改制品中氯代烃具体化后含量的试验方法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 /span 修改了书包、笔袋所使用的面料和辅料中游离甲醛含量的试验方法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 /span 增加了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的试验方法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 /span 增加了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含量试验方法 /span /p p   ——增加了笔套尺寸试验方法中“图” /p p   ——修改了标识 /p p   ——增加了规范性附录A 有害芳香胺清单 /p p   ——增加了笔套通气面积的设计指南 /p p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修改了胶粘剂、涂改制品中苯含量的测定方法 /span /p p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修改了胶粘剂中甲苯、二甲苯的测定方法 /span /p p   ——修改了笔套空气流量试验方法 /p p   ——增加了“学生用品目录及对应要求的示例”资料性附录。 /p p   涉及的科学仪器为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zc/327.html" target=" _self" VOC检测仪 /a 等。 /p p br/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strong 婴童用纸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strong /p p   本标准规定了婴童用纸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标识。 /p p   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婴童用纸品。 /p p br/ /p p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婴幼儿用奶瓶和奶嘴》等4项消费品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反馈)。 /p p    /p p   公示时间:2019年6月14日-2019年7月15日 /p p   公示意见反馈邮箱:KJBZ@miit.gov.cn /p p   联系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010-68205241 /p p br/ /p
  • 6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通过审议
    2014年8月12日,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第十次主任会议在京召开。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陈啸宏出席会议并讲话。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技术总师陈君石院士主持会议。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助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王竹天副秘书长汇报了自第九次主任会议以来秘书处所开展的主要工作。秘书处已经组织完成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于2014年4月正式启动,并将在2015年初步完成。   按照会议日程安排,本次会议共审议了6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送审稿,65项标准通过审议。其中包括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修订稿)、《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等通用标准,12项食品产品安全标准,22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修改单),12项理化检验方法,17项食品安全毒理学评价程序。审议通过的标准将由国家卫生计生委陆续发布实施。   会议还听取了农药残留分委员会和兽药残留分委员会的简要工作情况汇报,对农残和兽残标准体系的构建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陈啸宏常务副主任委员受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同志委托,对秘书处和各位委员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陈啸宏指出,委员会做了大量工作,对于完成食品标准的清理整合工作,构建完善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2014年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完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的攻坚之年,要完成50%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任务,希望各位委员再接再厉,圆满完成委员会的标准审议任务。   会议在完成所有既定日程后结束。
  • 7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通过审议
    2013年7月15日,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第八次主任会议在京召开。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陈啸宏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副主任委员、技术总师陈君石院士主持会议。会议审议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修订建议,通报食品标准清理工作进展情况,审议通过了7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专业分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农业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等部门代表参加会议。   陈啸宏同志充分肯定了审评委员会和秘书处工作成效。他说,委员会严格履行食品安全标准审查职责,充分发挥了全体委员的智慧和辛勤劳动,认真履行了审评委员会和秘书处职责,圆满完成标准审查等各项任务。他强调,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必须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严格履行制标程序、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合理、安全可靠。他指出,要增强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按照国务院部署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作安排,按期完成现行食品标准清理整合等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力争到&ldquo 十二五&rdquo 末基本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陈啸宏要求,审评委员会要积极参与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工作,要严格落实标准工作机制和程序,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标准审查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完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等各项工作。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食品用香料通则》、《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操作规范》以及一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等共计7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176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
    记者20日上午从卫生部获悉,截至目前,64种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品种进入“黑名单”。同时,176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已向社会公布。   20日上午,卫生部公布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还表示,通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2010年共对12.4万件样品进行了风险检测。   64种非食用物质上“黑名单”   卫生部通报的情况显示,2009年,卫生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9部门成立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为严厉打击食品违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目前,共公布了6批64种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品种“黑名单”。   同时,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   按照《201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安排,卫生部牵头组织对日常消费量大的食品共计67类12.4万件样品进行了风险监测。目前,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正组织专家对有关监测数据进行评估。   未来,卫生部还将出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报告工作规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验机构能力条件与工作规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手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电子数据采集与交换技术规范》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今年将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卫生部表示,为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首先,今年将组织制订并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 (2011年 -2015年)》,加快食品安全标准清理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同时,选择部分省份开展乳品、部分基础标准和食品添加剂产品等国家标准的跟踪评价 开展食品污染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重点标准的宣传培训。   其次,将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加紧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认真完成2011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将启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交换平台和监测数据库建设工作。   同时,建立食品化学污染物、农药和致病性微生物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模型。   此外,及时更新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品种“黑名单”。   另外,卫生部还将强化食品安全事故组织查处和应急处置,加紧制订并发布《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完善责任调查处理机制。   ●相关新闻   八成防腐剂等已有产品标准   20日上午,卫生部发布,八成防腐剂、着色剂、甜味剂等已有产品标准。   卫生部表示,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规定的防腐剂、着色剂、甜味剂等332个常用品种中,274个已有产品标准(包括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覆盖率达82.5%。也就是说,目前,还有58种常用食品添加剂暂未有产品标准。   卫生部表示,目前正在继续加紧依法制(修)订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
  •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等3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求《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等3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卫办监督函〔2011〕88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等3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1年10月30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部。   传  真:010-67711813   电子信箱:foodsafetystandards@gmail.com   附件:《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等30项标准征求意见稿.rar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 2012年香料行业标准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下达的轻工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要求,由多家单位完成了“L-乳酸薄荷酯”等44个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现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组织人员进行讨论,并将意见于2012年9月25日前寄到、发邮件或传真至秘书处。同时欢迎各相关单位积极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提供相关数据等。   秘书处联络信息:   地址:上海市南宁路480号   邮编:200232   电话:021-64087272转3010分机   传真:021-54483431   联系人:徐易 曹怡   E-mail: xuyi1960@sina.com caoyisq@163.com   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2012年7月26日 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备注 1 3-L-孟氧基-1,2-丙二醇(Ws-10) 2 97%柠檬醛 修订QB/T 1789-2006 3 L-乳酸薄荷酯 4 β-苯乙醇 修订QB/T 1782-2006 5 δ-癸内酯 6 δ-十二内酯 7 艾薇醛 8 苯甲酸苄酯 修订QB/T 1780-2006 9 苯甲酸乙酯 修订QB/T 1779-2006 10 苯乙酸苯乙酯 11 丙二醇碳酸薄荷酯 12 丙酸苄酯 修订QB/T 1772-2006 13 丙酸乙酯 修订QB/T 1771-2006 14 薄荷酮甘油缩酮 15 草蒿脑 16 大茴香醛 17 丁酸丁酯 修订QB/T 1774-200618 丁酸二甲苄基原酯 19 丁酸乙酯 修订QB/T 1773-2006 20 丁酸异戊酯 修订QB/T 1775-2006 21 对叔丁基环己醇 22 二氢茉莉酮酸甲酯 23 复盆子酮 修订QB/T 1632-2006 24 己酸乙酯 修订QB/T 1778-2006 25 甲基紫罗兰酮 26 邻叔丁基环己醇 27 女贞醛 28 萨利麝香 29 天然薄荷脑 修订QB/T 1793-2006 30 香茅醇 31 香茅醛 32 香叶醇 33 小茴香(精)油 34 洋茉莉醛 修订QB/T 1788-2006 35 乙二醇碳酸薄荷酯 36 乙基香兰素 修订QB/T 1791-2006 37 乙酸苄酯 修订QB/T 1769-2006 38 乙酸二甲苄基原酯 39 乙酸苏合香酯 40 乙酸香叶酯 41 乙酸异戊酯 修订QB/T 1770-200642 异甲基紫罗兰酮 43 异戊酸乙酯 修订QB/T 1776-2006 44 异戊酸异戊酯 修订QB/T 1777-2006 附件: 修订的18个标准.rar 制定的26个标准.rar
  • 38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即将实施【附详细解读】
    为了进一步完善食品添加剂质量,今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GB1886.1-2021)等38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2021年 第3号),这些标准将于8月22日实施。这38项标准涉及九大类食品添加剂,其主要检测项目和仪器见表1。 表1 38项食品添加剂新标准详情注:这里整理的是除理化、微生物检测项目外,需要用仪器检测的有机&无机项目ICPM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LC——液相色谱仪、GC——气相色谱仪AA——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UV——紫外分光光光度计、IR——红外光谱仪 38项新标准中,全新增加的标准为20项,代替原有标准的有18项(见表2)。后者18个标准中,相较于旧版主要修改了两个方面的内容: (1)铅(Pb)、砷(As)的检测方法,分别对应GB 5009.75/12和GB 5009.76/11,增加了ICPMS方法; (2)氟(F)的检测方法对应GB 5009.18。 表2 GB 1886-2021系列标准中新增+代替标准分类 由此可见,以上38项标准主要涉及的检测仪器包括AA、ICPMS、LC、GC、UV、IR六种,以上类型岛津均可提供优于国标要求的相关仪器。 应对案例举例——原子吸收法测定复配食品添加剂中铅和砷的含量 ▶ 仪器工作条件(高密石墨管) ▶ 样品前处理称量约0.20 g复配食品添加剂于消解罐中,加入5 mL HNO3,进行微波消解。设置程序使15 min达到220℃,并且保持30 min,于电加热板上200℃赶酸至干,用1%硝酸定容至10 mL容量瓶中,待测,同法制备试剂空白溶液。 ▶ 标准曲线 ▶ 样品加标回收结果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香料通则》通过审评
    5月6~7日,“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 食品添加剂分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在江苏镇江召开。会议对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在内的多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审评。   协会香料香精部代主任穆旻参加此次会议,向与会领导和专家介绍《通则》的起草背景、主要起草过程以及标准的主要内容和指标依据等,并对专家提出的相关问题做了回答和解释。审评会原则通过《通则》等标准,并要求起草单位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和完善,再上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   《通则》由协会组织起草,行业专家和骨干企业代表积极参与了起草工作,该标准对完善食品用香料质量规格要求和产品安全以及解决行业面临的实际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 7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 含多项检测标准
    近日,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第7号公告》发布了75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本次公布的《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2013)对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和包装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参考相关国际标准,结合我国食品添加剂的实际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本标准规范了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的术语、定义、基本内容和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了对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的管理。认真贯彻执行GB 29924-2013,对于确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者、消费者和管理者获取真实、准确的信息,依法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公布的《食品用香料通则》(GB29938-2013)是食品用香料通用的质量规格与安全要求标准。制定本标准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WHO)和联合国粮农组织(FA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的规定,也参考了美国《食品化学法典》(FCC)关于食品用香料的质量规格要求,共对 1600多种食品用香料的质量规格作出了规定,基本解决了食品用香料质量规格标准缺失问题。   第7号公告同时公布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 4789.7-2013)等8项检验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添加剂 明胶》(GB 6783&mdash 2013)等65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方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关于发布《食品微生物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4789.7-2013)等7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 4789.7-2013)等7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添加剂二丁基羧基甲苯(BHT)》(GB 1900-2010)第1号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 4789.7-201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代替GB/T 4789.7-2008)   GB 4789.26-201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代替GB/T 4789.26-2003)   GB 4789.28-201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培养基和试剂的质量要求(代替GB/T 4789.28-2003)   GB 4789.31-201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的肠杆菌科噬菌体诊断检验(代替GB/T 4789.31-2003)   GB 4789.39-201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粪大肠菌群计数(代替GB/T 4789.39-2008)   GB 5009.205-2013 食品中二噁英及其类似物毒性当量的测定(代替GB/T 5009.205-2007)   GB 5413.20-2013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胆碱的测定(代替GB 5413.20-1997)   GB 5413.31-2013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脲酶的测定(代替GB 5413.31-1997)   GB 6783-2013 食品添加剂 明胶(代替GB 6783-1994)   GB 29924-2013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   GB 29925-2013 食品添加剂 醋酸酯淀粉   GB 29926-2013 食品添加剂 磷酸酯双淀粉   GB 29927-2013 食品添加剂 氧化淀粉   GB 29928-2013 食品添加剂 酸处理淀粉   GB 29929-2013 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   GB 29930-2013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淀粉   GB 29931-2013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   GB 29932-2013 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   GB 29933-2013 食品添加剂 氧化羟丙基淀粉   GB 29934-2013 食品添加剂 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   GB 29935-2013 食品添加剂 磷酸化二淀粉磷酸酯   GB29936-2013 食品添加剂 淀粉磷酸酯钠   GB 29937-2013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淀粉钠   GB 29938-2013 食品用香料通则   GB 29939-2013 食品添加剂 琥珀酸二钠   GB 29940-2013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亚锡二钠   GB 29941-2013 食品添加剂 脱乙酰甲壳素(壳聚糖)   GB 29942-2013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E(dl-&alpha -生育酚)   GB 29943-2013 食品添加剂 棕榈酸视黄酯(棕榈酸维生素A)   GB 29944-2013 食品添加剂 N-[N-(3,3-二甲基丁基)]-L-&alpha -天门冬氨-L-苯丙氨酸1-甲酯(纽甜)   GB 29945-2013 食品添加剂 槐豆胶(刺槐豆胶)   GB 29946-2013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   GB 29947-2013 食品添加剂 萜烯树脂   GB 29948-2013 食品添加剂 聚丙烯酸钠   GB 29949-2013 食品添加剂 阿拉伯胶   GB 29950-2013 食品添加剂 甘油   GB 29951-2013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脂肪酸甘油酯   GB 29952-2013 食品添加剂 &gamma -辛内酯   GB 29953-2013 食品添加剂 &delta -辛内酯   GB 29954-2013 食品添加剂 &delta -壬内酯   GB 29955-2013 食品添加剂 &delta -十一内酯   GB 29956-2013 食品添加剂 &delta -突厥酮   GB 29957-2013 食品添加剂 二氢-&beta -紫罗兰酮   GB 29958-2013 食品添加剂 l-薄荷醇丙二醇碳酸酯   GB 29959-2013 食品添加剂 d,l-薄荷酮甘油缩酮   GB 29960-2013 食品添加剂 二烯丙基硫醚   GB 29961-2013 食品添加剂 4,5-二氢-3(2H)噻吩酮(四氢噻吩-3-酮)   GB 29962-2013 食品添加剂 2-巯基-3-丁醇   GB 29963-2013 食品添加剂 3-巯基-2-丁酮(3-巯基-丁-2-酮)   GB 29964-2013 食品添加剂 二甲基二硫醚   GB 29965-2013 食品添加剂 二丙基二硫醚   GB 29966-2013 食品添加剂 烯丙基二硫醚   GB 29967-2013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三乙酯   GB 29968-2013 食品添加剂 肉桂酸苄酯   GB 29969-2013 食品添加剂 肉桂酸肉桂酯   GB 29970-2013 食品添加剂 2,5-二甲基吡嗪   GB 29971-2013 食品添加剂 苯甲醛丙二醇缩醛   GB 29972-2013 食品添加剂 乙醛二乙缩醛   GB 29973-2013 食品添加剂 2-异丙基-4-甲基噻唑   GB 29974-2013 食品添加剂 糠基硫醇(咖啡醛)   GB 29975-2013 食品添加剂 二糠基二硫醚   GB 29976-2013 食品添加剂 1-辛烯-3-醇   GB 29977-2013 食品添加剂 2-乙酰基吡咯   GB 29978-2013 食品添加剂 2-己烯醛(叶醛)   GB 29979-2013 食品添加剂 氧化芳樟醇   GB 29980-2013 食品添加剂 异硫氰酸烯丙酯   GB 29981-2013 食品添加剂 N-乙基-2-异丙基-5-甲基-环己烷甲酰胺   GB 29982-2013 食品添加剂 &delta -己内酯   GB 29983-2013 食品添加剂 &delta -十四内酯   GB 29984-2013 食品添加剂 四氢芳樟醇   GB 29985-2013 食品添加剂 叶醇(顺式-3-己烯-1-醇)   GB 29986-2013 食品添加剂 6-甲基-5-庚烯-2-酮   GB 29987-2013 食品添加剂 丁苯橡胶   GB 29988-2013 食品添加剂 海藻酸钾(褐藻酸钾)   GB 29989-2013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左旋肉碱的测定   GB 1900-2010 第1号修改单 食品添加剂 二丁基羧基甲苯(BHT)第1号修改单   特此公告。   附件:7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BHT第1号修改单.zip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3年11月29日
  • 日本制订6项食品中食品添加剂检测方法标准
    2023年5月29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生食发0529第2号公告,制订6项食品中食品添加剂检测方法标准。具体内容为分别为:   (1)制订植物油等食品中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等3种抗氧化剂的检测方法标准,具体为液相色谱法,检测定量限为0.005 g/kg;   (2)制订食品中食用红色2号等12种色素的检测方法标准,具体为薄层色谱法,检测定量限为0.01 g/kg;   (3)制订食品中邻磺酰苯甲酰亚胺等3种甜味剂的检测方法标准,具体为紫外分光光度法,检测定量限为0.01 g/kg;   (4)制订食品中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等2种酸度调节剂的检测方法标准,具体为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检测定量限为0.01 g/kg;   (5)制订食品中叶绿素铜等2种色素的检测方法,具体为原子吸光光度法,检测定量限为0.0005g/kg等。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 麦当劳回应麦乐鸡泥胶质疑 称含量符合国家标准
    针对7月4日美国媒体报道的麦当劳出售的麦乐鸡中,含有泥胶和是石油成分的化学物质,即聚二甲基硅氧烷和特丁基对苯二酚的说法,麦当劳(中国)方面昨日下午正式向媒体发出声明,称其在中国售卖的麦乐鸡中这两种化学成分的含量完全符合现行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据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进行的研究发现,美国麦当劳出售的麦乐鸡含有玩具泥胶的成分——化学消泡剂“聚二甲基硅氧烷”,以及从石油中提炼的抗氧化剂“特丁基对苯二酚”。   7月5日,麦当劳(中国)方面对泥胶事件进行了简短的声明:“麦当劳一直以来都本着对消费者严格负责的态度,对所提供的食物都有严格的品质监控程序,完全符合各国相关的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在中国,麦当劳售卖的麦乐鸡中聚二甲基硅氧烷、特丁基对苯二酚这两种物质的含量完全符合现行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消费者可安心食用。”而对于添加剂的含量标准,麦当劳给出的回应是:“聚二甲基硅氧烷的含量标准是10PPM,特丁基对苯二酚的含量标准是20PPM,麦当劳在中国售卖的麦乐鸡中上述两种成分的含量均完全符合该标准。”   对于这两种化学物质的安全性,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特聘专家、北京环境科学学会副秘书长董金狮认为,聚二甲基硅氧烷是一种可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它的作用是防止油炸过程中过度起泡。目前国际上认为这种物质是无毒较为安全的。但是,用量限制在每公斤0.1克以下;同时,对使用温度也提出应限制在-50°-200°。   而专家对特丁基对苯二酚的解释,这是一种“油的抗氧化剂”,在油中加入适量,可以抑制霉菌、防止油变味变坏,也可以叫做油的防腐剂。这种物质有一定毒性,并有致癌性,在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限制的最大使用量是每公斤0.2克。   据业内专家透露,添加剂其实是食品当中不能缺少的东西,目前在国家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的食物添加剂,都经过了国际上大量的实验,并规定了使用量和条件,消费者不用“谈添加剂色变”。现在的问题是,由于目前对于添加剂的检测是一种被动的检测,更多依靠企业的自律自觉,这导致了不少非法添加的情况出现,这是目前监管当中急需解决的瓶颈问题。此外,专家建议消费者不要长期吃某一类食品,虽然添加剂使用时是安全的,但长期的积累效应也会增加食品安全风险。
  • 卫生部解读66项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
    卫生部日前公布《生乳》(GB19301-2010)等66项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乳品产品标准15项、生产规范2项、检验方法标准49项,基本解决了现行乳品标准的矛盾、重复、交叉和指标设置不科学等问题,提高了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科学性,形成了统一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相关新闻:   卫生部公布66项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   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不再设三聚氰胺相关规定   对于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卫生部作出如下说明:   一、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情况   卫生部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工作,主要包括:一是成立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完善委员会工作制度,并依法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工作。二是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乳品安全标准清理工作,现已完成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三是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清理完善工作,制(修)订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限量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四是做好重要食品安全标准清理工作。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我部紧急组织修订了《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准》,此外,根据卫生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89号),紧急组织制定了100余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并对尚无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参照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的标准进行指定。上述标准(征求意见稿)正在卫生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并按程序向世界贸易组织通报。五是组织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根据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的通知》,我部正会同相关部门完善食品包装材料相关标准。相关行业和企业正按照通知要求,清理行业内已经使用的,但尚未列入我国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的物质。六是理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正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程序和要求。我部还与农业部、国家标准委建立了工作机制。近期,卫生部将做好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宣贯、培训等工作并完成食品添加剂、食品中致病微生物、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标准等食品安全基础标准清理工作。   二、关于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修订情况   2008年国务院公布实施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要求进一步完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用1年左右时间整合现行乳品标准。从2008年12月开始,卫生部会同农业部、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轻工业联合会、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中国奶业协会等单位组建了乳品安全标准工作协调小组和专家组。在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专家组开展了乳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鼓励各领域专家参加工作组、起草组以及专家组的会议讨论。2009年10月底,卫生部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并按程序向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通报。2010年1月至2月,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66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2010年3月26日,卫生部颁布乳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关于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特点   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乳品产品标准15项、生产规范2项、检验方法标准49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基本解决现行乳品标准的矛盾、重复、交叉和指标设置不科学等问题,提高了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科学性,形成了统一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与以往乳品标准比较,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有以下特点:一是体现《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突出安全性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技术性法规,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要求,突出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限量规定。二是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兼顾行业现实和发展需要。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数据为依据,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同时注重听取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意见,充分考虑我国乳品行业实际情况,确保标准的实用性。三是整合现行乳品标准,扩大标准的覆盖范围。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了以往乳品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在减少标准数量的同时,提高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通用性和覆盖面,避免标准间的重复和交叉。四是与现行法规和产业政策相衔接,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关于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实施时间   为做好新旧标准衔接,合理设置标准实施过渡期,我部根据标准修改情况、对生产工艺的影响和实施难度,分类确定了标准的具体实施时间,分别为:《生乳》(GB 19301—2010)和《生乳相对密度的测定》(GB 5413.33—2010)等检验方法标准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 《巴氏杀菌乳》(GB 19645—2010)等乳品产品标准和《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2693—2010)等生产规范标准自2010年12月1日期实施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等婴幼儿食品安全标准自2011年4月1日起实施。   五、关于乳品产品标准中的农兽药残留指标   农兽药残留主要来自饲料和养殖环节,目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相关国家仅在生乳中设置农兽药残留规定,不在乳制品中设置上述要求。我国参照国际组织和多数国家做法,仅在《生乳》(GB 19301-2010)中设置农兽药残留规定,具体按照现有农药残留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公告执行。乳品产品标准规定所用生乳原料应符合《生乳》(GB 19301-2010)。目前农业部正在抓紧完善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标准。   六、关于婴幼儿食品标准   乳品安全标准清理过程中对婴幼儿食品标准进行了系统修订,将原有的11项婴幼儿食品标准整合为4项,基本涵盖各类婴幼儿食品。婴幼儿食品安全标准修订既要确保产品安全性也要满足婴幼儿营养需要。本次标准清理除了对污染物、微生物指标进行了修订,还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调整了营养素要求。婴幼儿食品安全标准的修订主要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和中国营养学会《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对于新制定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标准》,由于此类产品既要以普通婴儿配方食品为基础,又要根据不同疾病或医学状况的特殊要求进行调整,成分复杂且营养要求各异,尚缺乏相应的配套管理措施,需要进一步加紧研究,修改完善后发布。   七、关于三聚氰胺的限量值管理   2008年10月7日,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卫生部2008年第25号公告),公布三聚氰胺在乳与乳制品中的临时管理限量值。《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发现的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名录及检测方法予以公布。2008年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行动,向社会公布了四批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其中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一批)中包括三聚氰胺及其检测方法。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中不再设置三聚氰胺相关规定。
  • 中国已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800余项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7日发布的《中国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白皮书指出,目前中国已发布涉及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1800余项,食品行业标准2900余项,其中强制性国家标准634项。 食品安全标准包括了:农产品产地环境,灌溉水质,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准则,动植物检疫规程,良好农业操作规范,食品中农药、兽药、污染物、有害微生物等限量标准,食品添加剂及使用标准,食品包装材料卫生标准,特殊膳食食品标准,食品标签标识标准,食品安全生产过程管理和控制标准,以及食品检测方法标准等方面。 标准涉及粮食、油料、水果蔬菜及制品、乳与乳制品、肉禽蛋及制品、水产品、饮料酒、调味品、婴幼儿食品等可食用农产品和加工食品,基本涵盖了从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到最终消费的各个环节。 为解决食品安全标准之间存在的交叉重复、层次不清等问题,中国共对1800余项国家标准、2500余项行业标准、7000余项地方标准及14万多项企业标准进行了清理,废止了530多项国标和行标。 与此同时,中国加快了标准制修订工作,对2460余项国家和行业标准组织开展了修订,新制定了200多项国家标准,下达了280余项国家标准制定计划。加大标准的宣传、推行力度,促进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标准。 日前从科技部传来消息,为提升中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十一五”前期中国已投入9450万元,重点开展了包括食品安全标准研究在内的科技攻关
  • 卫计委:已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429项
    6月11日上午,国家卫计委就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进展情况举行发布会。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司长苏志介绍,2013年,重点开展了对近5000项食品相关标准的清理工作,2014年又全面启动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整合工作。到目前为止,已经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429项,覆盖了数千项食品安全相关指标。   苏志表示,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按照职能分工,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第一,食品安全标准工作。一是重点做好食品安全标准清理整合工作。2013年,重点开展了对近5000项食品相关标准的清理工作,2014年又全面启动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整合工作,重点解决我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相关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存在的交叉、重复和矛盾的问题。为做好标准整合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党组高度重视,加强了组织领导,成立了以李斌主任为组长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部门协调会商,解决标准整合中的重大政策性问题 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方案》,明确了标准整合的原则、方法、具体安排,落实标准整合各项工作任务 成立了37名相关学科领域的权威专家组成的专家技术组,做好标准整合工作的技术把关,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承担标准整合的日常技术性工作。   二是加强重点和缺失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标准整合方案后面有一张图,这张图就是未来中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其中有一部分标准还有缺失,所以要加快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到目前为止,已经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429项。标准的目录也已公布,覆盖了数千项食品安全相关指标。   三是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管理和企业标准备案管理,组织编写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程序手册,拓宽公众参与和标准征求意见渠道、方式,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组织管理,做好审评委员会的换届工作。   四是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跟踪评价。标准生命在于执行,很多问题不是没有标准,而是标准执行的问题,所以卫计委高度重视标准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价,组织编写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以及相应的技术指南,加强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技术指导,推进标准贯彻实施
  • 酒类食品安全新标准启动修订
    酒类食品安全新标准启动修订   白酒使用添加剂须在外包装明示   北京商报讯(记者 金晓岩)11月20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相关部门已经开始着手修订更为严格的酒类食品安全标准,未来白酒企业一旦使用酒精或是其他食品添加剂,必须在产品外包装明示。   随着白酒价格的回落和酿酒成本的高企,白酒添加剂问题备受关注。"真正的纯粮酿造酒,可以不用添加剂,个别白酒企业为了调节口感或节约成本,会在酒中添加这类成分,尤其在中低端产品中,添加范围比例更大。"据知情人士透露,白酒的成分中,98%以上是水和乙醇,其余不到2%的成分是其他酯、酸、醛、醇类物质,这类物质的比例虽然很小,却是影响白酒口感的主要成分。   而市场上一些以调香白酒等所谓的新工艺白酒为代表的中低档白酒产品中,不乏通过违规添加香精冒充纯粮酿造的情况。"这种情况在年份酒中尤为严重,不法商贩或企业通过添加剂将白酒的口感勾兑得更醇厚。"知情人士透露。   中国酒业协会副秘书长宋书玉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虽然此前一直都有约束商家向白酒中添加酒精和食品添加剂的行业标准,但几乎所有产品都未执行这一要求。"这就好比有了红绿灯,但没有摄像头。我们将在此前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完善,着重强调如果白酒企业添加了酒精或是食品添加剂,必须在产品的外包装上明示。"   宋书玉说,"按照今年6月提出的' 白酒3C计划' 之一' 品质诚实' 科研计划来看,预计添加食用酒精的鉴别技术研究时间为一年,食品添加剂的鉴别技术研究时间为一年,而年份酒的鉴别技术研究时间为两年。待研究结束后,便会出台新的修订标准".
  • 卫生部公布66项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
    新华网北京4月22日电 记者22日从卫生部获悉,经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卫生部日前公布了《生乳》(GB19301-2010)等66项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乳品产品标准15项、生产规范2项、检验方法标准49项。   与以往乳品标准比较,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有以下特点:一是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突出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限量规定。   二是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兼顾行业现实和发展需要。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数据为依据,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同时注重听取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意见,充分考虑我国乳品行业实际情况,确保标准的实用性。   三是整合现行乳品标准,扩大标准的覆盖范围。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了以往乳品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在减少标准数量的同时,提高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通用性和覆盖面,避免标准间的重复和交叉。   四是与现行法规和产业政策相衔接,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清理完善,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基本解决了现行乳品标准的矛盾、重复、交叉和指标设置不科学等问题,提高了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科学性,形成了统一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据介绍,一年多来,卫生部牵头、会同农业部、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和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乳制品工业协会、奶业协会等单位成立乳品安全标准协调小组,对涉及乳品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整合完善,由卫生部统一公布为乳品安全国家标准。
  • 卫生部:有关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23项问答
    一、为什么要整合完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品是我国消费者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食品。近年来,我国乳品消费量迅速攀升,乳品行业快速发展,成为重要的食品产业之一。乳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社会经济稳定。国家高度重视乳品安全和乳制品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等法规政策,部署开展食品整顿工作,要求整合完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2009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对包括乳品在内的食品安全标准提出了明确要求。截至2009年底,我国以往的乳品相关标准共160余项,存在部分指标交叉、重复、矛盾,以及重要指标缺失等问题。为了规范乳品生产经营,保证乳品质量安全,确保消费者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规定,卫生部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对乳品标准进行整合完善,统一公布为乳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整合完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   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完善工作坚持了以下原则:一是体现《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突出安全性要求。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要求,突出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要求与规定 二是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兼顾行业现实和发展需要。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数据为依据,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同时注重听取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意见,充分考虑我国乳品行业实际情况,确保标准的实用性 三是整合现行乳品标准,扩大标准的覆盖范围。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了以往乳品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在减少标准数量的同时,提高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通用性和覆盖面,避免标准间的重复和交叉 四是与现行法规和产业政策相衔接,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公布   按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要求,2008年12月,卫生部牵头会同农业部、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轻工业联合会、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中国奶业协会等单位成立了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完善工作开始即组成的协调小组,负责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整合完善。同时成立了由协调小组各部门推荐的近70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分别来自管理部门、专业技术机构、大专院校、行业协会以及乳品企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协调小组先后召开3次全体会议。专家组和起草工作组先后召开工作会议20余次,充分听取专家、学者、企业和行业协会代表等各界意见。在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基础上,乳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首次在卫生部网站上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60天,同时向世贸组织(WTO)通报。期间,共收到国内外反馈意见2000余条。专家组和起草工作组集中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研究处理,对标准草案进行完善。   2010年2月,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召开各分委员会会议审查乳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经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66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于3月26日由卫生部批准公布。   四、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哪些标准组成?   新发布的66个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分为乳品产品标准(包括生乳、婴幼儿食品、乳制品等,共15项)、生产规范标准(2项)和检验方法标准(共49项),形成了统一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五、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哪些改进?   与以往乳品标准比较,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有以下特点:一是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听取意见,确保了标准的科学性 二是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要求,突出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限量规定,体现了标准的强制性 三是整合了食品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内容,避免标准间的重复、交叉和矛盾等问题,体现了标准的统一性 四是符合中国国情和产业实际,注重可实施性,并精简了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文本内容和格式,明确标准的统一归口解释部门,体现了标准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是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系统修订微生物指标,按照国际通用原则改进了微生物的采样方案,与国际标准的要求相一致。   六、如何理解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实施日期?   为做好新旧标准衔接,乳品安全国家标准设置了具体的实施日期。在实施日期前,鼓励并允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经营,生产企业应当在标签上标明具体执行的标准。在实施日期后,食品企业应严格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经营。除对食品生产经营时限有特殊规定外,在实施日期前生产的食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七、液体乳安全标准有何特点?   液体乳标准主要对原有标准进行整合,一是明确了液体乳各类产品的分类和定义,如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等 二是限定了液体乳中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品种,使用添加剂的必须进行标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三是明确了复原乳的使用,并要求在标签中予以标识 四是蛋白质指标和以往标准一致,同时对微生物限值和检验方法进行改进。   八、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对农兽药残留做出了哪些规定?   农兽药残留主要来自饲料和养殖环节,目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相关国家仅在食品原料中设置农兽药残留规定,不在乳制品中设置上述要求。我国参照国际组织和多数国家做法,仅在《生乳》标准中设置农兽药残留规定,具体按照现有农药残留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公告执行。目前农业部正在抓紧完善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标准。   九、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对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有哪些规定?   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明确规定,巴氏杀菌乳和灭菌乳中不允许添加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其他乳制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应当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和《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的规定执行。   十、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有哪些改进?   婴幼儿食品安全标准参考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和中国营养学会《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在确保产品安全性也要满足婴幼儿营养需要的前提下,对原有标准进行了系统修订,将原11项婴幼儿食品标准整合为4项新的标准,基本涵盖各类婴幼儿食品。标准不仅修订了污染物、微生物指标,还对营养素指标进行了科学调整。   十一、婴幼儿配方食品营养素使用有哪些规定?   婴儿配方食品中营养素的含量应当符合《婴儿配方食品》的规定,营养素种类应当符合《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规定的品种。婴幼儿配方食品中添加氨基酸,除《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允许使用的氨基酸品种外,还可使用《婴儿配方食品》标准附录B列明的氨基酸。   十二、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碳水化合物的计算。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碳水化合物含量的计算应按《婴儿配方食品》标准表2执行。   十三、为什么说《生乳》标准是符合行业发展实际的?   《生乳》国家标准是依据《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要求,在广泛征求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奶牛养殖现状制定的强制性安全标准。《生乳》国家标准定位于质量安全,各项指标是确保生乳质量安全的最基本要求,是生乳生产和收购的准入门槛,明确区别于1986年发布的《生鲜乳收购标准》和2003年发布的《鲜乳卫生标准》。鼓励企业在《生乳》国家标准基础上,制订更为严格的企业标准,尤其是乳品生产企业要在生乳收购时设置分级指标,开展以质论价,不断提高乳品质量安全水平。   《生乳》国家标准的执行主体是奶牛养殖者和乳品企业。据农业部调查,绝大多数奶农赞同《生乳》国家标准的指标设置。《生乳》国家标准符合行业发展实际,指标设置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促进改善生乳收购秩序、防止恶意拒收等问题,有利于保护奶农利益,推进第三方检测,促进奶业良性发展。   十四、《生乳》标准的蛋白质和菌落总数指标是科学合理的。   《生乳》标准将生乳定义为“从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健康奶畜乳房中挤出的无任何成分改变的常乳。产犊后7天的初乳、应用抗生素期间和休药期间的乳汁、变质乳不应用作生乳。”从健康奶畜乳房中挤出的常乳都应当被纳入标准范围进行监督。《生乳》标准从质量和安全两方面,对受生产、收购环节影响的指标进行了规定,将引导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和生乳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   在专家组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设置蛋白质指标为大于等于2.80g/100g。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符合我国生乳生产实际。生鲜牛乳的蛋白质含量与饲养水平等多种因素有关,尤其是全株玉米青贮饲料、苜蓿干草等优质饲草饲喂量对生乳蛋白质含量影响很大。我国目前奶牛饲养中粗饲料结构单一、优质饲草饲喂率低,因此生乳蛋白质含量也相对较低。二是符合奶牛泌乳规律。在奶牛不同泌乳期蛋白质含量不同,高峰期蛋白质含量比中后期低。我国绝大部分奶牛在5~9月份进入泌乳高峰期,这个季节又是天气最炎热的季节,两个因素的叠加影响导致夏季生乳蛋白质含量明显低于其他季节。三是尊重客观事实。从健康奶畜乳房中挤出的、蛋白质含量低于2.95 g/100g的常乳是客观存在的。据农业部调查,2007年和2008年夏季,北方一些省份生乳蛋白质含量低于2.95克/100克的比例分别达75%和90% 某乳品企业6月份西北、中南、东北等三个区收购生乳蛋白质含量低于2.95克/100克的比例分别达75.8%、33.8%和24.9% 。四是有利于生乳质量安全监管。从调查情况看,荷斯坦牛奶蛋白质含量主要分布在2.8-3.4g/100g之间,《生乳》标准作为质量安全监管的依据,便于质量安全监管的顺利实施。   菌落总数是反映奶牛健康状况、牧场卫生状况和冷链质量控制的卫生指标。目前我国奶牛小规模散养比例较高,100头以上规模养殖比例仅为23.1%,5头以下比例为32.4%,这种小规模养殖的现状短期内难以改变。养殖水平低造成生鲜乳菌落总数相对较高。当前,《生乳》国家标准设置菌落总数的指标是符合我国发展实际,能够保护大量中小规模奶农的利益,维护我国奶业稳定发展。近年来,国家大力扶持奶牛规模化养殖,自2008年以来,已累计投入12亿元建设1944个200头以上的奶牛养殖小区(场)。随着奶牛养殖业的发展和养殖水平的提高,生乳菌落总数将逐步降低。鼓励企业在生乳收购中设置菌落总数分级收购标准,引导奶农标准化规模养殖,不断提高养殖水平。   我们将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要求,开展标准的跟踪评估,并参照国际标准,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意见,不断修订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   十五、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对生产工艺做了哪些规定?   食品生产加工工艺对确保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食品加工工艺复杂多样,同一种产品,因企业、地域、生产设备、生产控制方法和水平等因素的不同导致采用的加工工艺不一。为引导乳品生产企业更注重并规范企业生产加工过程的安全危害控制,标准清理过程中专门制定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和《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对乳品生产过程中涉及食品安全的相关生产条件、工艺方法、人员卫生以及其它乳品安全保障措施等规定了技术要求,强化关键控制点的监测。同时,在乳品产品国家标准中未规定可能制约工艺改进和发展的具体加工工艺,应当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要求,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   十六、酸乳和发酵乳的区别是什么?   酸乳是发酵乳的一种。按照乳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仅接种嗜热链球菌和保加利亚乳杆菌两种菌的发酵乳称为酸乳。添加其它菌种的产品不能命名为酸乳,可以称为发酵乳。   十七、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对复原乳使用有何规定?   按照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巴氏杀菌乳不允许使用复原乳。为了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其他使用了复原乳的液体乳,需要在标签上明确标识。   十八、国家对乳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如何规定?   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严禁人为添加到食品中。2008年10月7日,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卫生部2008年第25号公告),公布三聚氰胺在乳与乳制品中的临时管理限量值。《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发现的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名录及检测方法予以公布。2008年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行动,向社会公布了四批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其中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一批)中包括三聚氰胺及其检测方法。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中不再重复设置三聚氰胺相关规定,仍然按照现行的乳品三聚氰胺限量管理规定执行。   十九、生产乳品是否须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企业生产的乳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企业生产的乳品如有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企业可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无须备案。   二十、消费者怀疑乳品不符合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时应该怎么办?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十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县级以上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消费者怀疑乳品不符合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可以向上述部门举报、投诉。   二十一、生产经营不符合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产品该如何处理?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二、如何做好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   卫生部会同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主要措施包括:一是组织开展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宣传工作,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标准宣传,引导鼓励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安全标准,积极参与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的监督 二是组织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培训活动,对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乳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理解、掌握和执行标准的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各项规定 三是开展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行业和企业贯彻实施标准 四是开展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跟踪评价,适时修订完善食品安全标准。   二十三、今后如何完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安全法的重要内容,是食品安全法制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一是组织审议并批准公布乳糖、婴幼儿特殊医学用途等产品标准和胆碱等检验方法标准,形成统一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二是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追踪和评估,根据国际标准进展和国内跟踪评价结果,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意见,及时组织修订和完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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