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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福布汀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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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福布汀标准品相关的论坛

  • 【分享】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有关问题的复函

    [b][color=#993300]卫办监督函〔2010〕245 号[/color][/b]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你厅《关于胶囊剂型普通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有关问题的请示》(桂卫报〔2010〕2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食品名称应当符合[color=#0000ff][b]《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b][/color]的规定。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标准,应当不予备案。 专此函复。[align=right]二О一О年四月六日[/align]

  • CATO独家 | 阿戈美拉汀杂质标准品

    CATO独家 | 阿戈美拉汀杂质标准品

    [font=宋体] 阿戈美拉汀杂质是在阿戈美拉汀的生产或保存过程中产生的非目标化合物。这些杂质可能会影响阿戈美拉汀的纯度和药效。阿戈美拉汀[/font][font=宋体]在临床上[/font][font=宋体][font=宋体]是一种治疗抑郁症的药物,属于褪黑素受体激动剂和[/font][font=Calibri]5-[/font][font=宋体]羟色胺受体拮抗剂。[/font][/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阿戈美拉汀杂质有多种类型,每一种都具有不同的化学特性,如[/font][font=Calibri]CAS[/font][font=宋体]号、分子式、分子量等。例如,阿戈美拉汀杂质[/font][font=Calibri]7-Desmethyl-3-hydroxyagomelatine[/font][font=宋体]([/font][font=Calibri]3-Hydroxy-7-desmethyl agomelatine[/font][font=宋体])是[/font][font=Calibri]Agomelatine[/font][font=宋体]的代谢产物,其[/font][font=Calibri]CAS[/font][font=宋体]号为[/font][font=Calibri]166526-99-4[/font][font=宋体],纯度为[/font][font=Calibri]98%[/font][font=宋体],具有特定的化学结构和性质。另一种阿戈美拉汀杂质是[/font][font=Calibri]AgoMelatine DiMer Urea[/font][font=宋体],其[/font][font=Calibri]CAS[/font][font=宋体]号为[/font][font=Calibri]185421-27-6[/font][font=宋体]。[/font][font=Calibri]CATO[/font][font=宋体]标准品提供的阿戈美拉汀全套的杂质[/font][/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这些杂质对于药物的纯度和稳定性研究至关重要,也是药物研发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font][font=宋体]。[img=,606,514]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2/202402182106267012_9724_6381607_3.png!w606x514.jpg[/img][/font][font=宋体][color=#05073b][back=#fdfdfe] 广州[/back][/color][/font][font='Segoe UI'][color=#05073b][back=#fdfdfe]佳途科技[/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05073b][back=#fdfdfe]股份有限公司[/back][/color][/font][font='Segoe UI'][color=#05073b][back=#fdfdfe]深知药物研发与质量控制的重要性[/back][/color][/font][font=宋体][font=宋体],[/font][font=Calibri]CATO[/font][font=宋体]标准品厂家,提供阿戈美拉汀全套[/font][/font][font=宋体]的[/font][font=宋体]杂质,为客户提供更加精准、可靠的分析标准品,助力药物研发事业的快速发展[/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以满足客户在药物研发和质量控制方面的需求。[/font]

  • 【分享】泰国卫生部已公布启用新的食品辐射检测标准

    据泰国《世界日报》4月12日报道,卫生部部长朱林昨天(11日)表示,从即日起针对日本进口的食品公布辐射残留检测标准,并实施严格的检测措施,但凡检测到辐射含量超标一律不准入境。   朱林表示,新的食品辐射残留检测标准已正式公布启用,将严格推行该检测标准,主要针对从日本进口的蔬菜等食品,如果检测到碘131超过100贝克勒尔/公斤、铯134和铯137超过500贝克勒尔/公斤,这类食品将不允许进入泰国境内。  朱林指出,日本这次海啸和地震,导致核电站爆炸,受到波及的包括12个县,受影响的州府种植的蔬菜几乎都受到核辐射影响,变成食用后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的辐射残留蔬菜。  所以,为了保证泰国民众的饮食安全,卫生部特别出此禁令,要求涉及进出口日本食品的公司,在从日本进口食品时,必须多加一条核辐射检验,否则将不予以清关和入境。

  • 江苏发布盐水鸭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不得添加防腐剂和食用香精

    去年12月30日,江苏发布盐水鸭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5月17日,江苏省卫生厅正式发布盐水鸭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这一次明确要求产品不得添加防腐剂和食用香精,新标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据悉,这是目前国内第一个关于“盐水鸭”的地方食品安全标准。 在这份食品地方标准中,对盐水鸭的工艺以及感观、风味都有了明确的规定。这也就是说,这份地方标准,适用于包装盐水鸭,也适用大街小巷经常能见到的盐水鸭店现场销售产品。 该标准对盐水鸭的感观也作出了要求:外观上要体表光洁、呈浅黄色至乳白色;肌肉切面呈灰白色至淡红色,脂肪呈乳白色至浅黄色;口感上则要求咸淡适中,具有固有的香味,余味香醇,无异味。 在前期的征求意见稿中,关于食品添加剂也是争论的焦点。除了防腐剂外,盐水鸭到底能不能添加其他食品添加剂呢?从最后出炉的标准来看,只有防腐剂和香精不得添加,至于其他食品添加剂,只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可以添加。 南京的盐水鸭店少说也有上千家,如何管理成了关注的重点。据悉,这份食品安全标准目前还没有涉及这方面的内容,相关专家表示,标准是必须强制执行的,特别是一些菌落等卫生指标。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出台后,相关食品安全执法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就可以有规范可依。 一旦违规,又该如何处罚?专家称,这是一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不涉及到管理以及处罚。今后的执行以及具体的相关法规,将由各个主管部门拿出实施意见,这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 阿洛利汀杂质的作用

    阿洛利汀杂质的作用

    阿洛利汀杂质可以作为标准物质,用于评价阿洛利汀的质量和纯度。通过测量此类杂质的含量,可以对阿洛利汀的生产过程进行控制和优化,以制造出更优质的药物。此外,某些类型的杂质还可能被用作药物的标记物,以跟踪药物在体内的分布和代谢。CATO标准品目前的药品生产技术已经可以有效地降低杂质的含量,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任何药物在上市之前,都需要经过严格的质量控制检测,以确保其杂质含量符合规定的标准。此外,药品在上市后也会进行定期的质量监控,以确保其安全性和效力。[img=,607,516]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2/202402041447097355_1644_6381668_3.png!w607x516.jpg[/img]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有关问题的复函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有关问题的复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www.moh.gov.cn 2011-12-22 08:35:38 卫办监督函〔2011〕1084号 质检总局办公厅:  你厅《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有关问题的函》(质检办食监函〔2011〕86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以下简称《通则》)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关于复配食品添加剂的辅料。《通则》2.1项中允许用于复配食品添加剂的辅料,应当符合《通则》4.1.4的规定,即符合有关食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以及有关部门公告等要求。  二、关于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要求。《通则》4.1.5项规定复配食品添加剂在生产过程中不应发生化学反应,不应产生新的化合物。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标准规定,确保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经物理混匀,不产生新的化合物。  三、关于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管理制度。《通则》4.1.6项中规定生产企业应制定复配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各种食品添加剂含量及检验方法,即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和检验方法,以及在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含量或比例。有关质量规格和检测方法应当符合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指定标准或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四、关于有害物质控制。《通则》4.1.4规定了各种食品添加剂和辅料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同时按照加强复配食品添加剂管理的要求,在《通则》4.3中将铅、砷列为有害物质加以控制。如果在各种食品添加剂和辅料的标准中均规定了铅、砷等有害物质限量,应当以加权计算方法,由生产企业制定有害物质的限量并进行控制。如果各种食品添加剂和辅料的标准中铅、砷指标不统一(即参与复配的部分单一品种规定了铅、砷的情况),无法采用加权计算的,则按照《通则》4.3.2执行。  五、关于致病性微生物控制。《通则》4.1.4规定了各种食品添加剂和辅料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标准中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为指示性微生物,不属于致病菌。如参与复配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原料标准中没有致病菌要求的,复配食品添加剂终产品可不检测致病菌;如参与复配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原料标准中有致病菌要求并规定具体指标的,复配食品添加剂终产品应按相应的致病菌规定执行。  专此函复。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 食品中多环芳烃PAHs的来源及测试标准

    1.PAHs是什么?http://www.liupingnian.cn/wp-content/uploads/2014/06/PAH1.pnghttp://www.liupingnian.cn/wp-content/uploads/2014/06/PAH2.pnghttp://www.liupingnian.cn/wp-content/uploads/2014/06/PAH3.png2.PAHs哪里来?食品中的PAH污染有不同的来源,其中最主要的是环境和食品加工过程的污染。加工过程又被认为是造成食品PAH污染的最主要方式,包括食品的烟熏、烘干、烹饪过程。加工过程的污染的例子:A. 沥青路面晾晒谷物,大豆及各种食品(在中国大部分地区都存在,国外未知)B. 机动车路边等室外晾晒食品(大气中的PAHs吸附在食品上,特别是容易出油的肉,鱼等)C.熏鱼,熏肉等传统加工方法(确实是用烟熏的,现代的加工法中有些只是采用烟熏液,可以显著降低PAHs的污染)D.溶剂提取方式提取食用油(在油桶上的加工方式为浸提),而溶剂会有含有PAHs的风险。E. 厨房油烟,油温太高时,也容易产生多环芳烃。F. 烧烤食品3.PAHs的危害2002年在欧洲,食品科学委员会(SCF)已对33种PAH进行了评价。评价的结果显示在33种PAH中有15种物质在实验动物的体内实验中证明对体细胞具有致突变性和基因毒性,这15种物质分别为苯并蒽,苯并-, -, 荧蒽,苯并二萘嵌苯(benzoperylene),苯并芘,屈(chrysene),环戊芘(cyclopentapyrene), 二苯并蒽(dibenz anthracene),二苯并-,二苯并-,二苯并-,二苯并芘,茚并芘和5-甲基屈。许多具有毒性作用的PAH会在凹陷的区域结合形成复合物。动物实验表明PAH具有多种毒性作用,如血液毒性、生殖和发育毒性及免疫毒性。在低计量时就具有致癌性和致畸性。具有致癌性和致畸性的PAH分子量通常比较大,含有4个或4个以上的环。对于许多PAH,它的潜在的致癌性造成了主要的危害和危险性。已经证实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许多PAH、煤焦油和包括PAH的各种混合物在实验动物体内、体外的基因毒性和诱变性实验中都显示了致癌性。总的来说,许多证据表明基因毒性与在PAH暴露下DNA加和物形成、突变和癌症发生的致癌机制相似。对实验动物的各种检验结果显示,15种具有基因毒性的PAH,除了苯并 二萘嵌苯外,其余均具有显著的致癌性。虽然只有苯并芘可以使用膳食管理的方法检测,但其他化学物也均被认为对人类具有潜在的基因毒性和致癌性。由于通过饮食摄入PAH对健康有长期副作用,因此将这些化合物列为优先评估的项目进行危险性评估。4. PAHs的限量因为其毒性太大,制定限量的趋势是接近现代最先进仪器的检出限和接近自然本底值。5.PAHs的测试标准中国标准: CJ/T 147-2001城市供水多环芳烃的测定液相色谱法 CNS 15169-2007香品燃烧所产生之多环芳香烃化合物测定法 CNS 15289-2009硫化橡胶制品中加工油多环芳香烃之测定法 CNS 16000-12-2011室内空气-第12部:多氯联苯(PCBs)、多氯二苯并对戴奥辛(PCDDs)、多氯二苯并呋喃(PCDFs)及多环芳香烃(PAHs)之采样策略 GB/T 23213-2008植物油中多环芳烃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T 24893-2010动植物油脂多环芳烃的测定 GB/T 26411-2010海水中16种多环芳烃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T 28189-2011纺织品多环芳烃的测定 GB/T 29614-2013硫化橡胶中多环芳烃含量的测定 GB/T 29616-2013热塑性弹性体多环芳烃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T 29670-2013化妆品中萘、苯并蒽等9种多环芳烃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T 29784.1-2013电子电气产品中多环芳烃的测定第1部分: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9784.2-2013电子电气产品中多环芳烃的测定第2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 GB/T 29784.3-2013电子电气产品中多环芳烃的测定第3部分:液相色谱-质谱法 GB/T 29784.4-2013电子电气产品中多环芳烃的测定第4部分:气相色谱法 GBZ/T 160.44-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多环芳香烃类化合物 HJ 478-2009水质多环芳烃的测定液液萃取和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646-2013环境空气和废气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7-2013环境空气和废气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table=100%,tra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求《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求《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www.moh.gov.cn 卫办监督函〔2013〕203号各有关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部组织修订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3年5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表(附件2)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部。传 真:010-52165424电子信箱:zqyj@cfsa.net.cn 附件:1.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卫生部办公厅2013年3月11日

  • 便携式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监测行业标准正式发布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HJ 1331-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和HJ 1332-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两项行业标准,规范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测定方法。[b]此两项标准均在2024年7月1日实施。一、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2—2023)本标准为首次发布。[/b]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生态环境监测站。本标准验证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福建省厦门环境监测中心站、西安市环境监测站、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本方法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以甲烷计)、甲烷的检出限均为0.2mg/m3,测定下限均为0.8mg/m3。[b]二、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1—2023)本标准为首次发布。[/b]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山东建筑大学。本标准验证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福建省厦门环境监测中心站、西安市环境监测站、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沈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微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本方法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总烃(以甲烷计)、甲烷的检出限为均为0.4mg/m[sup]3[/sup],测定下限均为 1.6mg/m[sup]3[/sup]。[align=center][img=image.pn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1/uepic/6fba3cf0-dabb-4b85-b841-11c8fc748647.jpg[/img][/align][b]附:1、[/b][url=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401/attachment/a97b9acf-2159-4356-b6e7-37852d1be0c9.pdf][b]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催化氧化-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1—2023).pdf[/b][/url][b]2、[/b][url=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401/attachment/24ff4634-83a6-4af6-8244-e92c09da86c2.pdf][b]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color=#3333ff]气相色谱[/color][/url]-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HJ 1332—2023).pdf[/b][/url][img=image.pn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1/uepic/590f4a81-9b6f-42f5-b213-df8097001dc9.jpg[/img][来源:仪器信息网]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align=right][/align]

  • 四项标准发布规范TVOC、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测试仪的性能和质量

    [b]关于发布《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b][align=left][color=#000000] (公告 2018年 第75号)[/color]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四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url=http://kjs.mee.gov.cn/hjbhbz/bzwb/jcffbz/201901/t20190105_688615.shtml]《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010 -2018);[/url]  二、[url=http://kjs.mee.gov.cn/hjbhbz/bzwb/jcffbz/201901/t20190105_688616.shtml]《环境空气和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组分便携式傅里叶红外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011-2018);[/url]  三、[url=http://kjs.mee.gov.cn/hjbhbz/bzwb/jcffbz/201901/t20190105_688617.shtml]《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012-2018);[/url]  四、[url=http://kjs.mee.gov.cn/hjbhbz/bzwb/jcffbz/201901/t20190105_688618.shtml]《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013-2018)。[/url]  以上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kjs.mee.gov.cn/hjbhbz/)查询。  特此公告。[/align][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align][align=right]  2018年12月29日[/align]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标准研究所,各标准承担单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12月29日印发

  • 关于发布《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和《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

    关于发布《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和《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4号) 2012年 第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第1号修改单。特此公告。《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pdf《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第1号修改单.pdf

  • 英国食品标准发布去除食品色素相关指导

    英国食品标准局(FSA)于2011年9月15日发布一份指导意见,旨在帮助食品企业从产品中去除某些可能与儿童多动症有联系的食用色素。据悉,在该机构委托代理的研究中显示,多种允许使用的食用色素与防腐剂苯甲酸钠(sodium benzoate)结合后,其产生的物质可能与儿童日益增加的多动症发病率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其中的食用色素包括:日落黄(sunset yellow ,E110)、喹啉黄(quinoline Yellow,E104)、蓝光酸性红(carmoisine E122)、诱惑红(allura red E129)、酒石黄(tartrazine E102)和胭脂红(ponceau 4R E124)。目前,已有许多生产商和零售商采取行动不再使用这些食用色素。同时,食品标准局也鼓励生产商能积极寻求替代物,按照英国政府部门和食品标准局在2008年发布的要求,自愿淘汰使用这些食用色素。指导文件包括了更为详细的技术内容,并向企业提供更多信息,以帮助企业为产品寻求更为合适的替代色素。

  • 石油烃和叶绿素a等7项水质监测标准发布

    [align=center][b][color=red]环境保护部公告[/color][/b][color=black]公告 2017年第77号[/color][b]关于发布《水质 挥发性石油烃(C6-C9)的测定 吹扫捕集/[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法》等七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b][/align][align=left]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水质 挥发性石油烃(C6-C9)的测定 吹扫捕集/[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法》等七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水质 挥发性石油烃(C6-C9)的测定 吹扫捕集/[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法》(HJ 893-2017);  二、《水质 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的测定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法》(HJ 894-2017);  三、《水质 甲醇和丙酮的测定 顶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法》(HJ 895-2017);  四、《水质 丁基黄原酸的测定 吹扫捕集/[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质谱法》(HJ 896-2017);  五、《水质 叶绿素a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HJ 897-2017);  六、《水质 总α放射性的测定 厚源法》(HJ 898-2017);  七、《水质 总β放射性的测定 厚源法》(HJ 899-2017)。  以上标准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align][align=left]  环境保护部[/align][align=left]  2017年12月21日[/align][align=left]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各标准主编单位。[/align][align=left]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2月22日印发[/align][align=left][b] [/b][/align][align=center][/align]

  • 【分享】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集201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的函

    卫办监督函〔2010〕101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办公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管理,我部从即日起开始向社会公开征集201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一、立项重点领域(一)食品安全基础标准、产品标准以及配套的检验方法标准;(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三)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四)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五)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六)食品相关产品标准;(七)已有国际标准,尚无国家标准的。二、具体要求(一)立项建议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有利于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满足食品安全工作需要。(二)应当与卫生部、农业部印发的《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卫办监督发〔2010〕106号)相衔接,与正在开展的食品污染物和致病性微生物限量标准等基础标准清理整合工作不重复。(三)有利于解决现有食品安全标准的矛盾、重复和缺失问题。(四)已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相关评估基础。三、立项建议报送程序提出立项建议时,应当报送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一)电子文件报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书格式(见附件)填写,发送电子邮件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food204@163.com)。如对电子文件报送程序有疑问,可咨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010-87776914)。(二)纸质文件报送。将填写的建议书邮寄或传真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7号,邮编:100044。传真:010-67711813。四、其他事项(一)征集立项建议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0日。(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参照上述要求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附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书.doc 二О一О年十二月一日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有关问题的复函

    卫办监督函〔2011〕1084号 质检总局办公厅:  你厅《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有关问题的函》(质检办食监函〔2011〕86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GB26687-2011,以下简称《通则》)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关于复配食品添加剂的辅料。《通则》2.1项中允许用于复配食品添加剂的辅料,应当符合《通则》4.1.4的规定,即符合有关食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以及有关部门公告等要求。  二、关于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要求。《通则》4.1.5项规定复配食品添加剂在生产过程中不应发生化学反应,不应产生新的化合物。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标准规定,确保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经物理混匀,不产生新的化合物。  三、关于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管理制度。《通则》4.1.6项中规定生产企业应制定复配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各种食品添加剂含量及检验方法,即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和检验方法,以及在复配食品添加剂的含量或比例。有关质量规格和检测方法应当符合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指定标准或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四、关于有害物质控制。《通则》4.1.4规定了各种食品添加剂和辅料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同时按照加强复配食品添加剂管理的要求,在《通则》4.3中将铅、砷列为有害物质加以控制。如果在各种食品添加剂和辅料的标准中均规定了铅、砷等有害物质限量,应当以加权计算方法,由生产企业制定有害物质的限量并进行控制。如果各种食品添加剂和辅料的标准中铅、砷指标不统一(即参与复配的部分单一品种规定了铅、砷的情况),无法采用加权计算的,则按照《通则》4.3.2执行。  五、关于致病性微生物控制。《通则》4.1.4规定了各种食品添加剂和辅料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标准中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为指示性微生物,不属于致病菌。如参与复配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原料标准中没有致病菌要求的,复配食品添加剂终产品可不检测致病菌;如参与复配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原料标准中有致病菌要求并规定具体指标的,复配食品添加剂终产品应按相应的致病菌规定执行。  专此函复。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 【求助】-请问食品安全部门使用哪里的MRL标准

    1. 中国的MRL标准只有卫生部发布的的《gb2763-2005食物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是权威的标准吗?农业部(下属的农药检定所)or其他的部门有没有发布其他的MRL标准?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有9个部门,每个食品安全部门都采用卫生部的标准来判定蔬菜水果的MRL是否超标吗?还是说工商部用某个标准,农业部又用另外一个标准呢?有法律效力的标准又是哪个呢?2. 在国标对某种农药在某个产品上的MRL标准为空白时,又参照哪里的标准呢?Codex?欧盟?日本?参照的标准有法律效力吗?还是纯粹只能作为参考?挺迷惑的,请各位前辈赐教。谢谢。

  • 企业产品标准涉及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关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请问企业产品涉及食品安全时,在制定企业产品标准时是否必须规定相关食品安全的指标要求内容?比如:餐具洗涤剂GB/T9985-2022新标发布时,由于甲醇、甲醛、砷、重金属、微生物等食品安全指标要求在强制标准GB 1493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中均有规定,GB/T 9985-2022删除以上指标,以避免同类标准指标测试方法不同造成差异。那么,企业制定餐具洗涤剂的企业标准时,是否可以参照国标的做法,不将食品安全的指标要求纳入企业产品标准中?如果企标中未制定食品安全的指标,相关部门在按照市监标创函〔2019〕1104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指引的通知》开展相关工作时,是否会判定企业产品标准技术要求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谢谢![align=center][img]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mg/fd-a-avator.png[/img][/align][b]回复部门: 标准创新管理司[/b][color=#999999][back=transparent]时间:2023-10-21[/back][/color]《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企业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企业标准未规定的技术要求,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 BW3507-食品防腐剂山梨酸标准物质

    食品成分分析标准物质【主要用途】校准仪器和装置;评价方法;工作标准;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其他【保存条件】本标准物质采用螺口小玻璃瓶包装,常温、避光、干燥条件下保存。样品开封后,应尽快恢复密封状态,在规定条件下保存。标准值相对扩展(k=2)(%)单位食品防腐剂山梨99.40.5%更多的精彩来源:国家标准物质信息库www.ncrmn.com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运动营养食品通则》等1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意见的函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运动营养食品通则》等1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意见的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09-11 国卫办食品函〔2014〕781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办公厅,粮食局、标准委、认监委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委组织拟订了《运动营养食品通则》等1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www.nhfpc.gov.cn下载)。请相关部门于2014年10月10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委。请各有关单位于2014年10月10日前登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bz.cfsa.net.cn/cfsa_aiguo)在线提交反馈意见。   附件:1.运动营养食品通则.rar 2.孕妇及乳母用营养补充食品.rar 3.食品营养强化剂-维生素E琥珀酸钙.rar 4.食品营养强化剂 葡萄糖酸锰标准文本.rar 5.食品营养强化剂 葡萄糖酸铜.rar 6.食品营养强化剂 葡萄糖酸亚铁.rar 7.食品营养强化剂 乳酸锌.rar 8.食品营养强化剂 L-硒-甲基硒代半胱氨酸.rar 9.食品营养强化剂 焦磷酸铁.rar 10.食品营养强化剂-柠檬酸苹果酸钙.rar 11.食品营养强化剂 亚硒酸钠.rar 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8月25日

  • 固体废物 多环芳烃等三项新标准发布

    [align=center][b][color=red]生态环境部公告[/color][/b][/align][align=center]公告 2018年 第21号[b]关于发布《固体废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质谱法》等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b][/align]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固体废物多环芳烃的测定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质谱法》等三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固体废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质谱法》(HJ 950-2018);  二、《固体废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质谱法》(HJ951-2018);  三、《土壤和沉积物 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质谱法》(HJ952-2018)。  以上标准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kjs.mep.gov.cn/hjbhbz/)查询。  特此公告。[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align][align=right]  2018年7月29日[/align]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标准研究所,各标准主编单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7月30日印发

  • 【分享】巴西发布电子顺磁共振波谱法检测辐照食品标准

    [img]http://simg.instrument.com.cn/bbs/images/brow/em09501.gif[/img] [color=#ec0078][size=4]2010年6月16日,巴西标准化协会(ABNT)发布两项新标准:ABNT NBR 15851:2010——电子顺磁共振波谱法(electron paramagnetic resonance spectrometry,EPR)检测含结晶糖的辐照食品 以及ABNT NBR 15852:2010——电子顺磁共振波谱法(electron paramagnetic resonance spectrometry,EPR)检测含骨肉类和鱼类辐照食品。[/size][/color][color=#ec0078][size=4]  这两项标准给出了通过观察电子自旋共振谱检测辐照食品的电离辐射剂量的方法。标准由巴西标准化协会食品安全专项研究委员会(ABNT/CEE-104 Comiss o de Estudo Especial de Seguran a de Alimentos)归口管理,自7月16日正式实施。[/size][/color]

  • 我国食品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发布 新增至3650项项

    我国食品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发布 新增至3650项日前,农业部与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我国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将由现行的2293项增加到3650项,新增1357项。作为我国监管食品中农药残留的唯一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食品中农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对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严格监管乱用、滥用农药,保证“产”出安全食品和“管”出安全食品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推进绿色生产,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新发布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在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上都有显着提升,力求用最严谨的标准,为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法定的技术依据。新标准规定了387种农药在284种(类)食品中3650项限量指标,较2012年颁布实施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新增加了65种农药、43种(类)、1357项限量指标。此次新发布标准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扩大了食品农产品种类。新标准为284种(类)食品农产品规定了多种农药的残留限量标准,覆盖了蔬菜、水果、谷物、油料和油脂、糖料、饮料类、调味料、坚果、食用菌、哺乳动物肉类、蛋类、禽内脏和肉类等12大类作物或产品。除常规的谷物、蔬菜、水果外,首次制定了果汁、果脯、干制水果等初级加工产品的农残限量值,基本覆盖百姓经常消费的食品种类。  二是覆盖了农业生产常用农药品种。为防治各种病虫害对农作物生长的侵害,我国不同地区、不同农作物生产中经常使用的农药品种大约为350个左右,而新标准为387种农药制定了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基本覆盖了常用农药品种,今后覆盖面还会进一步扩大。  三是重点增加了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的限量标准。针对蔬菜、水果、茶叶等鲜食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多发、易发问题,新标准重点规定了鲜食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为115个蔬菜种(类)和85个水果种(类)制定了2495项限量标准,比2012版本增加了904项限量标准。新增蔬菜水果限量占总新增限量的67%,其中水果上农药残留限量增加473项,蔬菜(包括食用菌)上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增加431项。  四是新标准基本与国际标准接轨。在新发布的标准中,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已制定限量标准的有1999项。其中,1811项国家标准等同于或严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占90.6%.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所有限量标准都向世界贸易组织(WTO)各成员国进行了通报,接受了各成员国的评议,并对所提意见给出了科学、令人信服的解释。  据了解,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都是根据农药毒理数据、我国农药残留田间试验数据、我国居民膳食消费数据和国内农产品市场监测数据,经过科学的风险评估后制定的。制定过程中,还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农产品生产和进出口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和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  新标准将于2014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同时废止。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卫办监督函〔2011〕66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为做好食品安全标准项目管理,我部向社会公开征求2011年食品安全标准立项计划,并根据各方反馈意见确定了《2011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填报项目委托协议书,及时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起草人应当填写2011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协议书打印后由起草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五份),请于2011年8月15日前报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挂靠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以下简称秘书处).逾期未交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起草人和起草单位资格.秘书处对协议书进行审核后,于2011年8月30日前报送我部监督局.  二、加强日常管理,保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及相关经费按时、保质执行  (一)起草单位和起草人要高度重视标准制(修)订项目执行,纳入本单位重要工作日程,并于2012年7月1日前完成任务并将送审材料报秘书处.  (二)起草单位向秘书处提交送审材料时应当一并提交经费决算报告(由财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起草单位到截止日期仍未提交送审材料的,秘书处应当书面通知起草单位和起草人.截止日期后1个月仍未送审的,起草单位要提交未按期完成的原因说明,附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并作出检查,盖单位公章后报秘书处.我部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对已拨付的项目经费采用"追回"等必要的处理措施.  (四)为了保障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实施,请相关省市卫生厅(局)、有关单位对辖区或下属单位承担的标准制(修)订项目给予充分重视,督促有关单位按时、保质完成制(修)订工作.我部监督局、秘书处将加强对项目执行进度的检查.  附件:2011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 【转帖】CAC和部分国家地区辐照食品要求及标准

    CAC和部分国家地区辐照食品要求及标准 中国检验检疫 更新时间:2009-03-05 辐照食品是指用钴-60、铯-137产生的γ射线或电子加速器产生的低于10MeV电子束辐照加工处理的食品,包括辐照处理的食品原料、半成品。目前,全球很多国家为保障食品安全、延长食品货架期而广泛使用辐照技术,且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认可。该种技术如同低温冷藏、高温处理和化学处理等技术一样,能够去除食品中引起食品腐败和导致食源性疾病的微生物。日常所食用的猪肉、鸡蛋、家禽、水果和蔬菜、调味品、种子、调料、谷物、软体动物和甲壳类等很多产品都经过辐照处理。鉴于国内外对辐照食品的要求和标准不一,为合理应用辐照技术,避免不符合输入国家地区标准要求而造成损失,现将国内外有关辐照食品规定标准收集整理如下: 一、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1.标准。现行有效的标准是修订后的《国际辐照食品通用标准》和2003年修订的《食品辐照加工工艺国际推荐准则》。主要要求是辐照食品的最大吸收剂量不应超过10kGy,确有必要除外。 2.标识要求。1991年CAC批准的《预包装食品标识的国际通用标准》中规定了对辐照食品标识的要求。 二、中国 1.规章标准。按照卫生部1996年4月5日颁布的《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食品辐照通用技术要求》执行。主要规定了食品(包括食品原料)的辐照加工必须按照规定的生产工艺进行,并按照辐照食品卫生标准实施检验,凡不符合卫生标准的辐照食品,不得出厂或者销售。严禁用辐照加工手段处理劣质不合格的食品。一般情况下食品不得进行重复照射。辐照食品包装上必须同意标识,散装的必须在清单中注明“已经电离辐照”。 2.具体例子。制定了六大类辐照食品的卫生标准以及17个产品的辐照工艺标准。如《辐射香辛料卫生标准》,规定对香辛料类辐照吸收剂量不大于10kGy,最小外包装粘贴标志“辐照香辛料”。《辐照猪肉卫生标准》,规定辐照猪肉总体平均吸收剂量为0.65kGy。《辐照新鲜水果蔬菜类卫生标准》中规定新鲜水果蔬菜总体平均吸收剂量不大于1.5kGy,具体规定了17种典型产品,包括大蒜、生姜、刀豆、苹果、荔枝等。此外,还有辐照豆类、谷类及其制品卫生标准。剂量限制,辐照平均吸收剂量:豆类不大于0.2kGy,谷类0.4~0.6kGy;照射要求,照射均匀、剂量准确,平均吸收剂量的不均匀度≤1.5。 三、日本 日本对于食品辐照一直持谨慎态度,目前只允许对马铃薯进行辐照以抑制发芽。日本法规要求食品不得使用放射线照射,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按厚生劳动省公布的《关于被射线照射的食品的检知法(TL试验法)》进行检测,检出即判定为不合格。 2008年6月5日,日本厚生劳动省通报从富士岛(厦门)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一批输日干香菇中检出放射性残留,之后,日本厚生劳动省加强了对进口调味料、蔬菜和茶叶中放射性残留的检测。 四、美国 美国作为最先对食品辐照进行研究和开发利用的国家之一,辐照食品比较普遍。食品辐照被批准用于去除或杀灭昆虫,延长货架期,控制病原菌或寄生虫,抑制蔬菜发芽。用于辐照的包括小麦及其制品、马铃薯、咸肉,香辛料、猪肉、水果和蔬菜、谷物等,最高允许剂量达30kGy。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购买标明安全无毒的辐照食品。辐照不仅用于食品安全,而且用作加工技术的目的(如改善肉制品的颜色)和植物检疫处理方法之一。美国已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标准。其中规定,可进行辐照的食品种类、可进行食品辐照的处理过程、辐照的安全应用、辐照设施中工作人员的安全、放射性物质的安全运输等方面的要求。 在众多政府机构中,食品药品管理局是最主要的管理机构之一。食品药品管理局对于食品辐照的职责包括:(1)鉴定用于食品加工的放射源的安全性;(2)发布法规规定食品可被辐照的条件、最大允许辐照剂量;(3)检查辐照食品的设施。1986年食品药品管理局制定了《法规食品生产、加工和处理中的辐照》,后又几次增补修订,对不同用途的辐照源、食品种类、目的、辐照剂量、标识、包装等均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2008年8月22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又批准了对新鲜菠菜和冷冻莴苣的辐照处理。根据规定,经辐照处理而引起感官、营养成分或者功能属性改变的新鲜蔬菜和冷冻莴苣将与其他辐照食品一样,要求加贴“radura”标识和注明“经辐照处理”的字样。 五、加拿大 加拿大政府对食品辐照的控制基于两个方面:安全和标识。《食品药物条例和法规》认可食品辐照为一种食品加工过程。《食品药物条例和法规》中对辐照食品的标识作出了规定。加拿大卫生部负责规定可以辐照的食品种类和允许的处理水平。加拿大食品检验局(CFIA)则负责管理辐照食品的标识。CFIA《商业进口食品指南》中也规定了允许辐照的食品种类、经过辐照和含辐照配料食品的标识,并强调在加拿大销售的辐照食品必须符合《食品药物条例和法规》。 六、韩国 1.规定标准。使用的放射线的线源及线种应为钴(60CO)的gamma线。经过放射的食品禁止重新照射。照射食品必须装入容器或包装后进行销售。放射线照射只限于食品的抑制发芽、杀虫灭菌及调节成熟度。标准如下: 植物食品类:马铃薯、洋葱、蒜0.15kGy以下 板栗0.25kGy以下 蘑菇1kGy以下;加工食品生产原料用的谷类、豆类及其制粉类5kGy以下;干燥蔬菜类、藻类食品、人参类7kGy以下;干燥香辛类及其调制品、浸出茶、粉末茶10kGy以下。 加工食品类:卵粉5kGy以下;加工食品、加工食品原料用肉干、鱼贝类粉末、大酱粉末、辣椒酱粉末、酱油粉末、酵母、酵素食品、芦荟粉末7 kGy以下;调味食品、沙司类、需要两次杀菌的患者食品10kGy以下。 2.标准管理。对辐照食品应该在包装或容器上按规定进行标识。 七、欧盟 在欧盟成员国中,对食品辐照的意见各有不同,主要持严格和谨慎态度。各成员国均立法对食品辐照管理措施作出规定。欧盟曾进行许多尝试来统一和协调各成员国食品辐照管理法规的不同,以达到为多数国家可接受。在英国,1990年许可进行食品辐照。原则上,根据辐照目的不同,许可对许多食品进行辐照。但是,由于消费者对辐照食品的恐慌,食品辐照实际上并未得以广泛应用。 欧盟于2000年9月20日开始实施两部辐照指令。第一个指令允许使用食品辐照的成员国建立主要的辐照规则,但不强制德国等国家放弃其对食品辐照的禁令。该指令涵盖辐照食品和食品配料的制造、营销和进口,对于食品辐照的条件、设施、放射源、辐照剂量、标识、包装材料等都作出了相关规定。第二个指令是“执行”指令,规定了可以在欧洲辐照及销售的产品清单。目前只允许植物性中药材和植物调料一类物质。任何规定或授权之外的辐照食品在欧盟都是不允许。如2008年6月13日,英国食品标准局通报了我国上海某公司出口的酵母粉经过辐照违反了英国法规,货物被要求下架。 八、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总体上也是持严格和谨慎的态度。近年,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取消了1989年以来对食品辐照的禁令。1999年下半年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委员会(ANZFSC)核准了澳新食品主管局(ANZFA)标准AI7《食品辐照》。该标准规定,对食品、食品配料或成分进行辐照或再次辐照要得到根据逐项审核原则作出的许可,并对有关的辐照剂量、包装材料及认可的场所和设施实施严格的条件限制。该标准要求辐照食品进行标识。 九、中国香港 根据香港法例第132章《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内的《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所有储存辐照照食物的容器均须清晰用英文大楷列明“IRRADIATED”或“TREATED WITH IONIZING RADIATION”及用中文列明“辐照食品”。 任何人士如果违反上述法例,一经定罪,最高罚款50000美元及监禁6个月。具体的监控项目和标准是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 各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在出口食品使用辐照技术时要严格遵守输入国家地区和我国的法规标准,避免因不符合输入国家地区的辐照食品法规标准而遭对方通报或下架,甚至退货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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