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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森锰锌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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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森锰锌标准品相关的资讯

  • 欧盟化妆品法规:安全评估与上市标准
    根据欧盟《化妆品法规1223/2009》第3条规定,"上市化妆品必须在正常合理可预见条件下,对消费者是安全的(A cosmetic product made available on the market shall be safe for human health when used under normal or reasonably foreseeable conditions of use)"。同时、第5.1条明确了化妆品安全为化妆品责任人(Responsible Person)的义务,化妆品责任人应委托专业安全评估人员对产品及其原料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责任人需对产品及其原料的安全性负责并留存相关的安 全风险评估资料。根据法规要求,在产品投放市场前、化妆品责任人应确保化妆品已经根据相关要求完成安全风险评估,且化妆品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应符合欧盟《化妆品法规 1223/2009》附录I的相关要求。同时,欧盟《化妆品法规1223/2009》还特别强调,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安全评估员对产品的安全性进行专业评价,以确保产品的安全。作为产品信息档案(PIF)中的一部分,化妆品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也应实时更新并随时供官方审查。欧盟《化妆品法规 1223/2009》中第10条所指出的:"指南不能替代具有资格的安全评估员的专业评估"。依照欧盟《化妆品法规1223/2009》附表1,化妆品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其具体要求参见欧盟法规。(1)化妆品安全信息(A部分)产品成分信息(定量及定性)、产品理化特性和稳定性、微生物指标、杂质、微量风险物质、产品包装信息、正常和可预见的使用方法、化妆品及其成分的人体暴露、成分毒理学信息、不良反应和严重不良反应、其他产品有关信息。(2)化妆品安全评价(B部分)安全评估结论,标签中的警示语和使用说明、安全评估的科学依据、安全评估员的资质及其对化妆品安全评估的结果确认。为了便于化妆品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更好地理解化妆品法规附表1的有关要求,欧盟委员会还特别制定了《委员会实施决定关于<化妆品法规 1223/2009>附录I的指南》。值得注意的是,欧盟化妆品法规本身并没有直接描述产品微生物指标、重金属等风险物质管理限值的要求,但是要求化妆品安全风险评估中考虑这些方面的因素对产品安全及风险评估的影响,即化妆品安全信息(A部分)应包含的微生物指标、杂质和风险物质的内容。针对微量风险物质,《化妆品法规1223/2009》第17条中要求:"通过天然或合成原料中所含杂质形式引入,或者通过生产过程、产品储存、产品包装环节引入的少量存在的禁用物质,这些禁用物质不是通过有意添加,而是在良好生产规范条件下,技术上不可避免的,这些物质的存在是被允许的,只要其存在符合第3项条款的要求,即产品安全相关要求(Article 17:The non-intended presence of a small quantity of a prohibited substance,stemming from impurities of natural or synthetic ingredients, the manufacturing process, storage, migration from packaging,which is technically unavoidable in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shall be permitted provided that such presence is in conformity with Article 3)"。因此,欧盟化妆品安全风险评估包含对风险物质的微量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只有通过安全风险评估的化妆品才能投放市场。而微生物指标则主要参考《化妆品原料安全性评价测试指南》中的产品微生物质量要求,这点也在《委员会实施决定﹣关于<化妆品法规1223/2009>附 录I的指南》中予以明确。
  • 品牌联盟 | 泰勒· 霍普森 — 表面计量创新135年
    泰勒霍普森的故事始于一位维多利亚时代的企业家 William Taylor。1886年, 他和兄弟在英国莱斯特创办了一家透镜工厂, 开发高质量相机镜头, 为20世纪早期电影业的蓬勃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泰勒霍普森公司通过严格的质量控制来提高产品的可靠性和卓越声誉。在此过程中, 公司开创了另一个全新领域:产品检测。不断研发出行业领先的新技术和新产品, 引领了市场对精密计量仪器的需求, 也奠定了泰勒霍普森公司世界知名计量仪器制造商的地位。1886 - 1939年 公司起步1886年Taylor 兄弟在英国莱斯特创立公司。1893年闻名于世的库克镜头(Cooke Lens)诞生。1905年改变高尔夫球的历史。高尔夫球初期是一种表面光滑的球, 但是天才的 William Taylor 通过仔细观察, 发现磨损和伤痕累累的球反而能飞得更远。经过潜心研究和测试, 他设计出带有凹纹的高尔夫球,并研制出制造凹纹高尔夫球模具的机器。从那时起,现代凹纹高尔夫球就正式诞生了。1914 - 1918年一战期间研制出 AVIAR 航拍镜头,使盟军的空军在战斗中占有优势。双筒望远镜、步枪瞄准器和测距仪镜头的研制也对一战中的盟军起到了帮助作用。1919年William Taylor 获得大英帝国官佐勋章(OBE)。乔治国王和玛丽王后造访了泰勒霍普森工厂,以感谢公司对战争的贡献。1932年第一款用于电影摄影机的库克变焦镜头诞生。1939年1930年代后期,泰勒霍普森公司成为全球光学镜头制造业的翘楚,为世界各国的电影制片厂提供了超过市场总量80%的电影摄影机镜头。1940 - 1959年 计量创新1941年发明了世界上第一台表面粗糙度测量仪 Talysurf 1 , 成为世界上首个在生产过程中进行粗糙度质量控制的设备和检测的参考标准。1949年发明了世界上第一台圆度测量仪 Talyrond 1 。当时在泰勒霍普森的工厂中制造并使用了一台这样的仪器,客户如果需要检测,要将零件送到泰勒霍普森公司去测量。后来在客户的强烈要求下,Talyrond 1 于1954年正式投入量产。1951年成功研制出测微准直望远镜 Micro Alignment Telescope, 用于检测和调整直线度、准直度、垂直度和平行度等, 目前仍被广泛使用。1960 - 1979年 业界领先1965年开发出手持式 Surtronic 表面粗糙度测量仪,以经济实惠的价格将表面粗糙度检测仪送到了工厂车间。1966年研发出 Talystep,其噪音级别优于 0.7nm RMS,被认为是业界领先的台阶高度和表面粗糙度检测仪器。1970年成功研制出高精度圆度测量仪 Talyrond 73, 至今为止它仍然保有世界领先的圆度精度。1980 - 1999年 鼎盛辉煌1984年推出 Form Talysurf MK1,使用先进的激光传感器,实现了大量程高分辨率测量。1989年推出 Nanostep,可进行纳米级精度的表面测量。1992年Form Talysurf Series系列产品获得了英国女王技术创新奖(Queen' s Award for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Talyrond 30 车间型圆度产品上市。新库克系列镜头上市。1993年推出 Form Talysurf Plus。在德国、日本和美国建立了技术中心。库克镜头百年庆典。1996年研制出创新型的使用 Form Talysurf Series PGI (相位光栅干涉技术)传感器的系列轮廓仪。1997年研发出全自动调心调平的 Talyrond 200 系列圆度仪。1999年推出用于检查表面粗糙度的便携式测量仪 Surtronic Duo。2000 - 今,千禧新世纪2002年发布具有专利技术的 CCI 非接触式表面轮廓测量仪。2004年加入美国阿美特克 AMETEK 集团的超精技术事业部,阿美特克是全球领先的机电设备和电子仪器制造企业。2011年发布具有全新的自动化测量概念的 Talyrond 500 系列圆度圆柱度测量系统,无与伦比的移动速度和位置控制精度, 使得Talyrond 500 成为精密零部件制造厂商的首选。2014年推出了纳米级 LUPHOScan 高速非接触式3D非球面光学面形测量系统, 掌握了以非接触方式测量复杂镜片和光学表面的关键技术, 进一步扩大了公司在计量领域的广阔空间。2017年推出 PGI Freeform 自由曲面测量系统,在光博会上获颁“精密光学创新产品奖”。2018年发布了先进的用于表面粗糙度、轮廓、三维表面和直径测量的 Form Talysurf PGI NOVUS,该仪器配备了全新的 Metrology 4.0 软件,包含了直观软件界面、虚拟仪器、远程实时控制等全新概念。2019年独创 TALYScan 280 高速非接触式光学3D形貌测量系统, 通过一次3D扫描, 即可得到完整的表面数据。回望历史,百年荣耀。一家建立于1886年的制造镜片的公司,一直以来引领了表面计量领域的技术改革和产品创新。William Taylor 的座右铭是:"不要在其他人做过的事情上浪费时间,而要创造一些他们未曾想到的新产品" 。一百多年来, 它一直都是泰勒霍普森创造未来的动力!联系我们: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tshow/SH102493/关于泰勒霍普森英国泰勒霍普森是专业的超精密计量公司, 专业从事计量产品的设计、研发和生产。泰勒霍普森成立于1886年, 分别于1941年和1949年发明了世界上第一台粗糙度轮廓仪和世界上第一台圆度仪, 并参与制定了多项国际计量标准,一直以来引领着精密计量技术的发展。泰勒霍普森为精密光学、汽车、轴承、机床、航空航天、电子、半导体、材料、医疗、计量院、科研院所及高校等行业提供专业的接触式和非接触式计量解决方案。阿美特克是电子仪器和机电设备的全球领导者,年销售额约为50亿美金。为材料分析、超精密测量、过程分析、测试测量与通讯、电力系统与仪器、仪表与专用控制、精密运动控制、电子元器件与封装、特种金属产品等领域提供技术解决方案。全球共有18,000多名员工,150多家工厂,在美国及其它30多个国家设立了100多个销售及服务中心。
  • 广东省农业标准化协会立项《芹菜中代森锌残留量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团体标准
    各相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农业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2023年7月6日-7月13日,广东省农业标准化协会对《芹菜中代森锌残留量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审查,经协会技术专家认真研究与审核,上述所申报的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请制标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抓紧组织实施,严把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编制的质量和水平,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同时欢迎与立项标准有关的高校、科研机构、相关企业、使用单位等加入该标准的起草编制工作。有意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请与协会秘书处联系。特此公告。联系人:钱波 电 话:020-85161829 电子邮箱:gdnybzh@163.com广东省农业标准化协会2023年7月13日粤农标协字〔2023〕26号广东省农业标准化协会关于《芹菜中代森锌残留量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pdf
  • 欧盟新指令提高陶瓷铅、镉限量标准
    欧盟修订的《关于与食品接触的瓷器制品的性能标准与合格声明》从2006年5月20日起试行。 新指令对仪器分析方法检出的铅和镉的限量标准由原来的4.0毫克/升、0.3毫克/升,修订为0.2毫克/升、0.2毫克/升,从而提高了此类产品进入市场的门槛。 近日,欧盟委员会对《关于与食品接触的瓷器制品的性能标准与合格声明》这一指令进行修订。新指令指出,从2006年5月20日起,允许符合该指令的瓷器制品使用和进行贸易;从2007年5月20日起,不符合该指令的瓷器制品将禁止生产和进口。新指令增补了在欧盟范围内生产和销售的可能与食品接触的瓷器制品必须附有由生产商和销售商提供的书面声明。另外,新指令对仪器分析方法检出的铅和镉的限量标准由原来的4.0毫克!升、0.3毫克!升,修订为0.2毫克0升、0.2毫克!升,从而提高了此类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门槛。 业内人士认为,这次限量标准的修订,对我国陶瓷产品出口,甚至对我国整个陶瓷产业,将带来严峻挑战。 限量标准不只影响对欧出口 专家认为,欧盟对我国陶瓷产品限量标准的修改,部分原因是由于我国陶瓷产品大量销往欧洲,导致欧洲市场对我国陶瓷产品采取技术性贸易措施,来阻止中国陶瓷产品的大量进入。这样会使得我国陶瓷产品因不能顺利进入欧洲市场,转向美国等市场,从而可能导致美国等市场对我国陶瓷产品采取措施。因此,欧盟修改限量标准,可能会引起连锁反应,使得美国及亚洲、非洲市场的陶瓷限量标准更为严格。 面对增高的出口门槛,业内人士对我国陶瓷产品的出口表现出明显的担忧。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日用陶瓷专家告诉记者,我国大部分陶瓷产品属于低档产品,产量大,附加值低。如果短时间内产品销量骤降,企业将陷入严重亏损乃至破产的境地。 在陶瓷产业重要基地之一的淄博,据淄博检验检疫局对2005年淄博市出口必须检测的陶瓷产品情况的统计,如果按照欧洲新的标准,将有95%%的产品不能进入欧盟市场。而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10月份公布的对日用陶瓷产品质量进行的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显示,广东、广西等十省区市56家企业生产的56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2.1%%。抽查发现,有6种产品铅溶出量严重超标,最高为国家标准规定的24.98倍;其中一种产品镉溶出量也超标。而欧盟新的限量标准主要就是针对铅和镉的溶出量,我国陶瓷企业如果不尽快提高产品质量,陶瓷出口将面临的巨大冲击不言而喻。 技术与检验面临新挑战记者了解到,铅、镉溶出量超标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在困扰着陶瓷行业,至今仍没有好的解决办法。虽然市场上出现了无铅、镉颜料,但只是部分颜色能够实现,对于大红颜色等,仍旧没有很理想的产品可以替代铅、镉颜料。可以说未来几年,这一技术难题得不到攻破,中国陶瓷出口企业将面临严重的困难。 另据介绍,欧盟的限量指令也将对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发起挑战。首先,我国陶瓷企业的认证工作必须重新进行。原来通过认证的企业,需要根据新的技术要求全部重新考核,考核的难度将远大于已往。对企业的检验监管模式,也将从原来的粗放式改变为更加严格的全程控制监管模式。而对陶瓷企业的全程控制,其技术难度非常之大,到目前为止仍无法到位。其次,我国的实验室检测也必须再提高一个档次。 限量标准从原来的ppm级提高到ppb级,使得实验室工作必须与之齐头并进。比如,原来仅需要原子吸收就可以做到的检测,必须改为石墨炉检测。这将大大提高检测成本,降低检测速度。 而从消费者角度看,随着人们对食品等产品对人体危害严重程度的认识不断加强,人们对陶瓷产品中铅、镉元素的危害认识更加深入,严格陶瓷产品铅、镉元素的限量也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 因此,专家认为,从产品本身彻底解决铅、镉溶出量问题,才是关键。为有效应对此次欧盟新陶瓷铅、镉限量,企业应加快研究对策,努力把陶瓷铅、镉溶出量降下来,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检验检疫部门应加快对检测方法的研究,尽快建立起新的检验监管体系,提高检测能力,确保我国陶瓷产品持续、稳定出口。
  • 欧盟出台最严格生物燃料标准
    欧盟能源专员欧廷格在布鲁塞尔宣布,将启动对生物柴油、生物乙醇等生物燃料的质量认证程序,对产自“敏感地区”的生物燃料进行更严格的控制,希望借此来拯救其饱受困扰的生物燃料政策。这些敏感地区包括森林、未完全干涸的泥炭地等。生物燃料公司不应将欧盟的现有规定理解为可以在牺牲这些敏感地区的条件下生产生物燃料。所有在欧盟生产或销往欧盟的生物燃料生产商都必须达到严格的环境标准。有媒体称,这是世界上最为严厉的生物燃料认证标准。 在此套标准之下,生物燃料生产商要想进入欧盟市场,就必须证明他们在生产过程中没有产生二氧化碳,也没有砍伐森林、破坏湿地。欧盟官员表示,这些新措施不会与国际贸易条例相违背,因为其法律效力对欧盟内、外的生物燃料生产商都是相同的。标准即时生效。  生产商们预测,欧盟将成立专门的认证管理体制,确保所有在欧盟销售的生物燃料的绿色性。同时,燃料生产过程将由独立机构进行监管,主要监督生产商在种植燃料作物时所使用的肥料量,以及在将燃料作物加工成燃料,以及运输过程中的碳排量。新规则规定,只有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低于化石燃料至少35%的生物燃料才能获得认证,进入欧盟市场,同时得到政府的财政补助。一旦发现供应商提供的不真实信息,就将立即撤销其合格证书。2007年,欧盟27%的生物柴油,31%的生物乙醇依赖进口,主要的进口国为巴西和美国。
  • 中国汽车芯片标准检测认证联盟正式成立
    2023年9月1日,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及天津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具体指导下,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中心”)牵头筹备的中国汽车芯片标准检测认证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在天津正式成立。联盟由汽车芯片全产业链的120余家企事业单位组成,中汽中心担任理事长单位和秘书处单位。成立大会上,天津市副市长朱鹏,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密码学会理事长王小云,中汽中心总经理陆梅,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副司长郭守刚、电子信息司副司长史惠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监管司副司长李春江,以及来自汽车整车及芯片企业、行业组织、科研机构等共计200余名嘉宾现场参会,会议由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尹继辉主持。朱鹏充分肯定了联盟成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希望联盟立足职责定位,在促进中国汽车芯片标准建立、产品上车应用、行业生态建设、服务全产业链上发挥积极作用,有效助力产业发展。陆梅全面回顾了联盟策划筹备的背景和成立的重要意义。她表示,中汽中心将积极发挥中央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勇担联盟理事长的组织牵头职责,高效细致做好秘书处单位的统筹协调工作,以标准为引领,以检测认证为核心,加快推动汽车芯片产业的关键共性体系完善,与联盟各单位一道,共同为我国汽车芯片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史惠康表示,集成电路产业已成为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核心组成部分,希望联盟加快推动集成电路和汽车产业的协同创新、跨界融合,打造汽车芯片发展新高地。李春江表示,希望联盟切实发挥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对产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为汽车芯片产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会议期间,政府领导、行业专家以及联盟理事长和副理事长代表,共同宣布联盟正式成立。会上,王小云院士作了题为《密码技术与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旨报告,聚焦数据要素市场与安全、密码技术及发展、区块链技术及应用,关联密码技术与密码芯片的汽车行业应用,并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建议。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洪世聪作汽车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报告,从经开区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支持汽车芯片产业集聚的属地政策等方面进行了介绍。成立大会前,联盟召开了第一次代表大会,完成了对联盟章程、联盟工作计划、联盟倡议书的审议表决,举行了联盟理事长、副理事长及专家委员、秘书处负责人的聘任。未来,联盟将坚持以“让测试有据可依,让行业有芯可选”为宗旨,以检测促进中国汽车芯片标准建立、促进产品上车应用、促进行业生态建设、服务全产业链为总体思路,聚焦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领域,构建基础检测规范,支撑汽车芯片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中汽中心将继续践行汽车行业“国家队”的使命担当,立足独立、公正、第三方的行业定位,扎根汽车芯片行业关键共性需求,发挥汽车全价值链技术服务核心优势,为推动汽车芯片产业链发展、构建国家现代化产业体系和建设汽车强国作出更大贡献。
  • 欧盟修改食品增补剂重金属限量标准
    日前,欧盟颁布了修改对食品内重金属污染物制定最大限量的第(EC)1881/2006号法规。该草案重新规定了对食品增补剂内的铅、汞及镉的最大限量。其中,建议所有食品增补剂内铅的最大限量为3.0 mg/kg 汞的最大限量为0.10 mg/kg 单独由或主要由干海藻或海藻派生品构成的食品增补剂内,镉的最大限量为3.0 mg/kg,其他食品增补剂内镉的最大限量拟定为1.0 mg/kg。法案预定在2009年施行。  近年来,重金属污染受到各国政府的关注。欧美等国多次修订了重金属限量标准。如欧盟在2005年发布的(EC)78/2005法案中修订了食品中重金属限量,并于同一年在欧盟国家勒令停止销售含有硒酵母、镉、硼等多种营养素的保健品。2006到2007年,日本劳动省决定对中国输日蔬菜水果的重金属铅、砷含量进行不定期抽样检测。韩国也在2005年发布了关于中草药中农残金属限量的修正案。欧盟此次法规的修订,同样是出于对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考虑,但也提高了食品出口商的技术门槛。  国外对食品技术性标准的不断提高和对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炒作势必对我国食品生产企业带来不利影响。为应对今年严峻的外贸形势,广大企业需自发地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加大研究力度和技术创新,关注出口市场的最新标准和要求。
  • 欧盟公布新玩具安全标准最新清单
    2013年6月29日,欧盟《官方公报》公布了根据第2009/48/EC号玩具安全指令制订的最新欧洲玩具安全协调标准清单。这份清单包含香港玩具制造商应熟习的全新标准,其中一些更严格的化学品限制定于2013年7月20日生效,时间十分紧迫。  玩具安全指令只制订关于玩具的基本安全规定,包括有关物理及机械特性、可燃性、化学特性、电气特性和卫生等方面的特定安全规定。  进一步和更具体的技术细节由欧洲标准委员会(CEN)和欧洲电工技术标准委员会(CENELEC)以协调标准的方式制订。  协调标准的参考编号及名称均会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香港玩具生产商和进口商符合这些标准,就视为符合指令的要求。只要准确地遵循及应用这些标准,涉及的玩具就可在欧盟各地发售,不受阻碍。  为追上科技发展,欧洲委员会授权CEN或CENELEC在有需要时制订新的标准。  2013年6月29日的《官方公报》刊出根据第2009/48/EC号指令制订的新标准名称及参考编号清单(即过去没有在欧盟官方公报刊登的标准):  EN 71-3:2013玩具安全-第三部分:若干类元素的迁移  EN 71-5:2013玩具安全-第五部分:实验套装以外的化学玩具(套件)  EN 71-12:2013玩具安全-第十二部分:N-亚硝胺和N-亚硝基胺物质  EN 62115:2005/ A11:2012/AC:2013(涉及电动玩具安全)  根据第2009/48/EC号指令制订的欧洲协调标准完整清单(包括上述标准和《官方公报》过往曾刊出其名称的标准),可在以下网址的官方公报通告中查阅: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C:2013:0187:0010:0011:EN:PDF  至于上面列出的新标准,其中3项与玩具所含的化学品有关。《EN 71-3:2013:若干类元素的迁移》是新的欧洲标准,订明铝、锑、砷、钡、硼、镉、三价铬、六价铬、钴、铜、铅、锰、汞、镍、硒、锶、锡、有机锡和锌从玩具材料及玩具部件中迁移的规定和测试方法。该标准跟以前的版本有很大的不同,详见其附件A。  EN 71-5:2013订明实验套装以外的化学玩具所用的物质及材料的规定和测试方法。这些物质和混合物是:  根据适用于危险物质和危险混合物的欧盟法例列为危险者   若过量可能会损害使用玩具的儿童健康,而又未被欧盟法例列为危险的物质和混合物   化学玩具带有的其他化学物质和混合物。  EN 71-12:2013订明N-亚硝胺和N-亚硝基胺物质的规定和测试方法:  由合成橡胶制造,并拟由36个月以下的儿童使用的玩具和玩具部件(气球和牙胶就是合成橡胶制玩具的例子)   由合成橡胶制造,并拟放入口中的玩具和玩具部件   由36个月以下的儿童使用的手指画颜料。  上述最后一个新的标准名称和参考编号与电气安全有关,涉及的玩具至少有一项功能需使用电力。纳入该标准范围内的玩具例子有积木套装、实验玩具套装、功能玩具(具有成人用设备或装置的类似功能)和视频玩具(具有屏幕及操纵杆或键盘等操控工具的玩具 额定电压在24伏以上的单独屏幕并不视为玩具的一部分)。使用电力作辅助功能的玩具也纳入该标准范围内(内部有灯泡的洋娃娃房屋就是这种玩具的一例)。  香港玩具制造商应仔细研究上述标准的技术规定(以及与其玩具贸易有关的其他标准),确保符合相应的限制和规定。有关标准可从CEN/CENELEC的成员国机构取得(并非免费)。这些机构的联络资料可参阅以下网址:  www.cen.eu/cen/Members/Pages/default.aspx  www.cenelec.eu/dyn/www/f?p=WEB:5:2674496228372243  向欧盟出口产品的香港玩具业界应明白,第2009/48/EC号指令主要集中于移除玩具所含的有害物质,特别是可放入儿童口中,或含有可能在无意中被儿童摄入的元素的玩具。其他主要方面则是电动或机械性安全,以及防燃等。  此外,香港生产商若有意在欧洲地区销售玩具(即纳入指令范围内的任何玩具),必须在标签上附有CE标记,显示符合适用的规定。玩具在投放市场前,即玩具在欧盟市场内任何地方首次供货前,必须附有CE标记。  香港玩具商可在以下网址查阅由欧洲委员会公布的有关第2009/48/EC号指令的解释性指引文件:  http://ec.europa.eu/enterprise/sectors/toys/files/tsd-guidance/tsd_rev_1-6_explanatory_guidance_document_en.pdf  更多详情:  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article/%E6%AC%A7%E7%9B%9F%E5%95%86%E6%83%85%E5%BF%AB%E8%AE%AF/%E5%8C%96%E5%AD%A6%E5%93%81%E5%AE%9E%E6%96%BD%E4%B8%A5%E6%A0%BC%E9%99%90%E5%88%B6%E5%89%8D%E6%AC%A7%E7%9B%9F%E5%85%AC%E5%B8%83%E7%8E%A9%E5%85%B7%E5%AE%89%E5%85%A8%E6%A0%87%E5%87%86%E6%9C%80%E6%96%B0%E6%B8%85%E5%8D%95/baeu/sc/1/1X2ZT68A/1X09U2XX.htm#sthash.tHDGVMBH.dpuf
  •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国家标准解读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2024年第1号公告,发布47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中包括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该标准代替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将于2025年2月8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增加了2016年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陆续公布的食品添加剂规定,并对附录A、B、C、D、E、F都有了补充和修订。(一)关于GB 2760与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食品添加剂公告的关系  我国对于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实行行政许可,对于许可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使用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予以增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者就可以按照公告的规定生产使用批准的食品添加剂。为了方便标准使用者查询,GB 2760-2024纳入了GB 2760-2014 实施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规定,截至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5号公告。  (二)关于食品添加剂定义的修订  根据2015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在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中增加了包含营养强化剂的内容。新品种许可、复配食品营养强化剂等食品营养强化剂的管理可参考食品添加剂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三)关于附录A的修订  附录A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修改了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查询方式。将原标准中表A.3的内容体现在表A.1和表A.2中,原表A.2合并入表A.1。二是基于食品添加剂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最新评估结果,修订了部分食品添加剂品种和/或使用规定。例如删除了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萝胶、偶氮甲酰胺等经过调查不再具有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删除了罐头类食品中防腐剂、食醋中冰乙酸、果蔬汁浆中纳他霉素、蒸馏酒中β-胡萝卜素和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等的使用规定。三是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如增加了阿斯巴甜、安赛蜜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等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共同使用时的总量要求;完善了饮料类别中液体饮料与相应的固体饮料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对应关系;修订了二氧化硫、卡拉胶、瓜尔胶、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等的使用规定;将原标准中归类为“其他类”的部分食品类别重新进行了归类,并调整了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等。四是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基本信息。例如修改了苯甲酸及其钠盐等食品添加剂的中文名称、中国编码(CNS号),按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等的最新规定,修改了爱德万甜等食品添加剂的英文名称和国际编码(INS号)等。  (四)关于附录B的修订  附录B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对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的修订。为避免食品用香料滥用,在B.1.4进一步明确了具有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或其他食品用途的食品用香料的使用要求,如苯甲酸、肉桂醛、瓜拉纳提取物、双乙酸钠、琥珀酸二钠、磷酸三钙、氨基酸类等;明确食品用香料、食品用香精的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2013)的规定,凡添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预包装食品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进行标示;明确食品用香料质量规格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GB 29938-2020)及相关香料产品标准的规定。二是修改完善了部分食品用香料品种。梳理了表B.2和表B.3的食品用香料名单,删除了枯茗油等6个香料品种(其中枯茗油、葫芦巴已为香辛料,玫瑰茄、石榴果汁浓缩物、玉米穗丝已为普通食品,3-乙酰基-2,5-二甲基噻吩行业已不再使用);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食用香料和提取物制造者协会(FEMA)对于香料管理的变化,将大茴香脑、根皮素调整为合成香料;修改和/或增加了柚苷(柚皮甙提取物)等香料的中英文名称、FEMA编号、编码等。  (五)关于附录C的修订  附录C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删除了部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品种。如删除了矿物油,将其使用规定与白油(液体石蜡)的使用规定进行整合;删除了磷酸铵,将其使用规定与磷酸氢二铵和磷酸二氢铵进行整合。二是基于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最新评估结果,结合行业实际使用情况,修订了部分加工助剂品种和/或使用规定。例如根据JECFA最新评估结果,同时参考美国、欧盟的规定,删除了1,2-二氯乙烷品种和使用规定;基于工艺必要性原则,删除了β-环状糊精用于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的规定;明确了过氧化氢作为加工助剂使用时的具体功能和使用范围等。三是规范部分加工助剂的中英文名称表述。例如将6号轻汽油(植物油抽提溶剂)修改为“植物油抽提溶剂”,植物活性炭(稻壳活性炭)修改为“植物活性炭(稻壳来源)”,修改了纤维二糖酶等部分酶名称,修改了埃默森篮状菌Talaromyces emersonii等的菌种名称等。  (六)关于附录D的修订  根据修改后食品添加剂的定义,附录D中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编号D.16,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最新修订版的规定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定义。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0616-2020)中关于食品用香料的定义,将D.21食品用香料定义修改为“添加到食品产品中以产生香味、修饰香味或提高香味的物质”。  (七)关于附录E的修订  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导致GB 2760-2014中部分食品类别与相关食品行业分类不一致,不能实现对实际食品类别的精准定位。为了使食品分类描述更加科学合理,在对各个食品行业进行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部分食品类别的描述。例如,为与相关食品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持协调一致,修改了部分食品类别: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GB 31644-2018)等规定,将配制酱油(食品分类号 12.04.02)和配制食醋(食品分类号 12.03.02)这两类产品归入液体复合调味料(食品分类号 12.10.03),将“醋(食品分类号12.03)”修改为“食醋(食品分类号12.03)”等,并对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修改。再如:根据行业反馈意见,结合行业现状,修改了部分食品类别,如增加肉丸类食品类别,删除半起泡葡萄酒食品分类,修改了蜜饯凉果的食品分类,调整食糖的食品分类等。GB 276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pdf点击图片获取更多标准解读》》》》》》
  • 欧盟频发警告,玩具企业应关注欧盟标准
    近来,欧盟委员会对中国产多款玩具产品频频发出消费者警告。7月27日,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对中国产“Weilong”牌水上婴儿座椅发出消费者警告。称该款水上座椅有导致婴儿溺水的危险,不符合欧盟相关标准EN 13138-3。8月3日,该系统对中国产浴室玩具发出消费者警告,称一款浴室玩具中含有1.5%的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不符合欧盟REACH法规。 目前,欧盟委员会正在推行玩具安全宣传运动,目的是提高玩具制造商和零售商对玩具安全规则的认识。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输欧玩具生产企业:一要严格按照欧盟标准设计制造产品,切勿盲目按照客户要求进行生产;二要实时关注国外法规的最新进展情况,及时作出生产调整,避免出口产品遭退运或召回的贸易风险;三要加强与外部权威实验室的合作,在产品的设计、开发过程中加强原料、小样等成分检测,确保产品达到进口国的要求。
  • 武汉森蓝助力高精度半导体检测早日实现国产替代
    数据显示,全球半导体芯片高端检测设备市场基本由美国、日本等国外公司垄断。这意味着,尽快实现芯片高端检测设备国产化成为我国发展集成电路产业的关键之一,关系到我国能否拥有产业自主权。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集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坚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 “多年来,我们始终专注于高精度显示芯片检测的国产替代,致力于成为国内一流的工业检测、产线自动化及人工智能创新检测解决方案的提供商。”武汉森蓝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蓝智能”)创始人、CEO傅敏介绍,作为一家专注人工智能系统产品研发、生产、销售、运维的高新技术企业,核心团队来自厦门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等高校,具有多年工业信息化、芯片缺陷检测系统的开发经验,拥有多项人工智能领域高水平论文、著作权以及国家专利。 傅敏说,在半导体制造过程中,芯片检测是提升产品良品率和效率的重要环节,“目前国内现有检测设备不能完全满足国内半导体产业现阶段的发展需求,又面临国际市场的诸多限制。因此,不管从国家安全还是产业需求角度出发,检测设备的国产替代都成了行业共识”。 该项目聚焦于半导体光学外观缺陷检测,利用人工智能检查制造工艺的合规性,高精度、高效地检测出产成品的缺陷。针对半导体芯片缺陷检测“缺陷难发现”“检测精度与效率低”和“新缺陷易遗漏”三大技术难点,森蓝智能研发了“自适应光源控制系统”“基于分治策略的人工智能视觉识别算法”和“正样本学习”三大核心技术,在效率、精度、人力和成本上取得了极大的优势,将检测精度率稳定在99.9%以上。 “与国外领头企业动辄百万元的服务费用相比,我们在保证检测精度的同时,拥有更低的价格和更快的反应速度。”傅敏介绍,目前该产品已经具备批量交付能力,近两个月内已交付3台订单,并已获得三安光电及聚灿光电的20台订单。随着AOI外观机的交付,该公司成功研发了第二款标准化产品自动镜检机。同时,项目被列为“国家科技计划路演行动”重点支持项目。
  • 台湾地区修订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的规格标准
    2013年9月12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21301699号令,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范围及限量暨规格标准”第三条之附表二,修订了调味剂柠檬酸钠的规格标准。  修正对照表如下:修正规定现行规定§ 11009柠檬酸钠Sodium Citrate别名:Trisodium citrate; INS No.331(iii)化学名称:trisodium salt of 2-hydroxy-1,2,3- propanetricarboxylic acid, trisodium salt of ß -hydroxy-tricarballylic acid分子式:Anhydrous: C6H5Na3O7Hydrated:C6H5Na3O7‧ nH2O (n=2或5) 分子量:258.07(无水)1.含量:本品含C6H5O7Na3 不得低于99%(180 ℃干燥2小时后定量)。2.外观:无色结晶或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3.性状:1.可溶于水,不溶于乙醇。2.本品应呈柠檬酸盐及钠盐之反应。4.干燥减重:无水柠檬酸钠:1%以下(180 ℃至恒重)。 二水柠檬酸钠:13%以下(180 ℃至恒重)。 五水柠檬酸钠:30.3%以下(180 ℃至恒重)。5.碱度:本样品1:20之溶液以石蕊测试为碱性。并于10 ml之此溶液中加入0.2 ml之0.1N硫酸及1滴酚酞后不呈粉红色。6.草酸盐:10 ml之样品溶液(1:10)加入5滴稀释醋酸试液及2 ml氯化钙试液,于1小时内未产生混浊。7.铅:2 mg/kg以下。8.分类:食品添加物第(十一)类。9.用途:调味剂。§ 11009柠檬酸钠Sodium Citrate 分子式:C6H5O7Na3‧ 2H2O 分子量:294.111.含量:本品含C6H5O7Na3 99~101 %(180 ℃干燥2小时后定量)。2.外观:无色结晶或白色结晶性粉末,无臭,具清凉碱味。3.溶状:本品1 g溶于水20 mL,其溶液应无色且浊度在「殆澄明」以下。4.液性:本品水溶液(1→20)之pH值应为7.6~8.6。5.氯化物:0.014 %以下(以Cl计)。6.硫酸盐:0.024 %以下(以SO4计)。7.砷:3 ppm以下(以As2O3计)。8.重金属:10 ppm以下(以Pb计)。9.易碳化物:本品0.5 g加硫酸5 mL,于约90 ℃加热1小时溶解后,其液色不得较比合液K为浓。10.干燥减重:10~13 %(180 ℃,2小时)。11.分类:食品添加物第(十一)类。12.用途:调味剂。
  • 欧盟食品安全局公布样品描述标准指南文件
    2010年1月29日,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公布了食品和饲料“样品描述标准”,其中详细说明了在残留监控和控制计划中(样品描述、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食品和饲料样品以及其化学污染物和残留水平分析结果的数据组成和结构。样品描述标准包括一系列标准化的数据单元(描述样品和分析结果属性的条目,如来源国名称、产品名称、分析方法、检测限和结果等)、监控术语和提高数据准确性的确证准则。数据提供者和数据整理者可以使用这些标准来精确描述所分析的样品,从而有助于评估工作。  数据收集科技工作组(TWG-DC)受欧盟食品安全局的委托收集和分析食品、饲料和水中有害的或有益的化学物质测量数据,其主要目标是建立一个尽可能全面的样品数据描述方式来促进其应用于食品和饲料中的安全性评估工作。TWG-DC认为一个标准的样品描述方式是支持欧盟和各成员国之间数据传输协调的第一步(包括定义变量和术语、一个标准的数据传送模板和机制)。其最关键的完成实施此标准的要素就是建立一套维护和评估规划。
  • 我国正逐步建立食品安全限量值标准体系
    我国正逐步建立食品安全限量值标准体系用标准给食品安全划出底线  【最新进展】  限量值,一个陌生的名词突然间让许多中国人熟悉起来。  国务院近日颁布实施《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应当包括乳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乳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通用的乳品检验方法与规程,与乳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以及其他需要制定为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内容。  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不但乳制品的质量安全标准需要对这些物质含量进行限定,其他食品安全标准同样需要。  “农药残留、致病微生物、重金属等物质的限量值,我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里基本上都有相关规定。兽药残留方面目前稍微欠缺一些。”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前秘书长郝煜说。  据了解,早在3年前,我国就颁布实施了有关食品安全中相关物质限量值规定的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该标准对“污染物”的界定是“食品在生产(包括农作物种植、动物饲养和兽医用药)、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直至食用过程或环境污染所导致产生的任何物质,这些非有意加入食品中的物质为污染物,包括除农药、兽药和真毒素以外的污染物”,而“限量”则指的是“污染物在食品中允许的最大浓度”。  “这个标准对于有关物质限量的要求还太少,不能完全满足目前食品安全检测限量的相关要求。”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主任曹宝森说。  郝煜指出,制定一套完整有关食品安全限量值的标准体系,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因为每一个物质的限量值标准都需要相关的检测标准做支撑。这对我国食品安全检测人员和设备等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相关工作非一日之功。  【追踪阅读】  尽管自2002年起,中国乳制品就被禁止进入欧盟。但在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欧盟委员会还是要求欧盟各国进一步加强对入境奶制品的控制。欧盟海关将对于所有奶粉含量超过15%的中国入境食品进行严密检查。对于已经在欧洲市场上流通和销售的同类产品,将进行随机抽样检查。  曹宝森表示,在发达国家,由于经济水平、历史发展等一系列原因,目前对于食品安全标准中一些物质的限量值要求非常具体,也非常完善。除了类似三聚氰胺这样明确不能加入的物质外,一般性的物质,在食品中都有相关限量值的要求,他们能根据试验数据很快做出相应的风险评估。  “建立有关食品安全限量值的标准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同样也是国际食品安全发展的大趋势。我们呼吁国家相关部门能尽快启动这样的系统工程建设,早日让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跟国际接轨。”曹宝森说。  据悉,今年4月公布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中,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内容”方面,就明确提出要有“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记者点评】  一个小小的“限量值”,不但能确保很多食品的质量安全,更重要的是确保消费者的身体安全。尽快建成这样的标准体系,已迫在眉睫。
  • 欧盟多媒体CE认证将启用新协调标准清单
    欧盟日前发布EMC指令最新的协调标准清单,多媒体设备的发射要求将须符合新的标准EN 55032:2012和EN 55032:2012/AC:2013,以替代原先多媒体类设备适用的EN 55013:2013、EN 55022:2010、EN 55103-1:2009及其修订件,被替代标准的推断符合性日期为2017年3月5日,即依照旧版标准测试报告出具的符合性声明在此日期后将不再有效。  由于技术的逐步融合,信息技术设备和音视频设备的功能开始融合,未来的技术发展将导致越来越多的结合ITE和音视频功能的产品,原有的单一的无线电骚扰标准EN55013:2013(音视频产品)和EN 55022:2010(信息技术设备)已经不能完全满足要求,许多包括音视频和ITE功能的设备(如带有电视接收装置的个人电脑)在选择适用标准时会造成困扰和混淆。新修订的多媒体设备EMC抗扰度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600V(交流有效值或直流)的多媒体设备,产品范围涵盖信息技术设备(ITE设备)、音视频设备、广播接收设备、娱乐光线控制设备或是上述设备的组合,将有效保证此类产品在发射测试评估上的一致性。  该标准主要是在参考EN55013和EN 55022相关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多媒体设备本身发射特性制定的无线电骚扰标准。对于传导发射,除了传统的0.15~30MHz的测试外,对电视、FM收音机的调谐端口和射频射出端口在30MHz~2150MHz也提出了要求。限值与EN55013或EN 55022对应的项目相同。对于辐射发射,在30~1000MHz,1~6GHz规定了与CISPR22相同的10米法限值,同时还增加了3米法限值的内容。 (王 莹)
  • 化学品实施严格限制前欧盟公布玩具安全标准最新清单
    2013年6月29日,欧盟《官方公报》公布了根据第2009/48/EC号玩具安全指令制订的最新欧洲玩具安全协调标准清单。这份清单包含香港玩具制造商应熟习的全新标准,其中一些更严格的化学品限制定于2013年7月20日生效,时间十分紧迫。  玩具安全指令只制订关于玩具的基本安全规定,包括有关物理及机械特性、可燃性、化学特性、电气特性和卫生等方面的特定安全规定。  进一步和更具体的技术细节由欧洲标准委员会(CEN)和欧洲电工技术标准委员会(CENELEC)以协调标准的方式制订。  协调标准的参考编号及名称均会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香港玩具生产商和进口商符合这些标准,就视为符合指令的要求。只要准确地遵循及应用这些标准,涉及的玩具就可在欧盟各地发售,不受阻碍。  为追上科技发展,欧洲委员会授权CEN或CENELEC在有需要时制订新的标准。  2013年6月29日的《官方公报》刊出根据第2009/48/EC号指令制订的新标准名称及参考编号清单(即过去没有在欧盟官方公报刊登的标准):  EN 71-3:2013玩具安全-第三部分:若干类元素的迁移  EN 71-5:2013玩具安全-第五部分:实验套装以外的化学玩具(套件)  EN 71-12:2013玩具安全-第十二部分:N-亚硝胺和N-亚硝基胺物质  EN 62115:2005/ A11:2012/AC:2013(涉及电动玩具安全)  根据第2009/48/EC号指令制订的欧洲协调标准完整清单(包括上述标准和《官方公报》过往曾刊出其名称的标准),可在以下网址的官方公报通告中查阅: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C:2013:0187:0010:0011:EN:PDF  至于上面列出的新标准,其中3项与玩具所含的化学品有关。《EN 71-3:2013:若干类元素的迁移》是新的欧洲标准,订明铝、锑、砷、钡、硼、镉、三价铬、六价铬、钴、铜、铅、锰、汞、镍、硒、锶、锡、有机锡和锌从玩具材料及玩具部件中迁移的规定和测试方法。该标准跟以前的版本有很大的不同,详见其附件A。  EN 71-5:2013订明实验套装以外的化学玩具所用的物质及材料的规定和测试方法。这些物质和混合物是:  根据适用于危险物质和危险混合物的欧盟法例列为危险者   若过量可能会损害使用玩具的儿童健康,而又未被欧盟法例列为危险的物质和混合物   化学玩具带有的其他化学物质和混合物。  EN 71-12:2013订明N-亚硝胺和N-亚硝基胺物质的规定和测试方法:  由合成橡胶制造,并拟由36个月以下的儿童使用的玩具和玩具部件(气球和牙胶就是合成橡胶制玩具的例子)   由合成橡胶制造,并拟放入口中的玩具和玩具部件   由36个月以下的儿童使用的手指画颜料。  上述最后一个新的标准名称和参考编号与电气安全有关,涉及的玩具至少有一项功能需使用电力。纳入该标准范围内的玩具例子有积木套装、实验玩具套装、功能玩具(具有成人用设备或装置的类似功能)和视频玩具(具有屏幕及操纵杆或键盘等操控工具的玩具 额定电压在24伏以上的单独屏幕并不视为玩具的一部分)。使用电力作辅助功能的玩具也纳入该标准范围内(内部有灯泡的洋娃娃房屋就是这种玩具的一例)。  香港玩具制造商应仔细研究上述标准的技术规定(以及与其玩具贸易有关的其他标准),确保符合相应的限制和规定。有关标准可从CEN/CENELEC的成员国机构取得(并非免费)。这些机构的联络资料可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en.eu/cen/Members/Pages/default.aspx  http://www.cenelec.eu/dyn/www/f?p=WEB:5:2674496228372243  向欧盟出口产品的香港玩具业界应明白,第2009/48/EC号指令主要集中于移除玩具所含的有害物质,特别是可放入儿童口中,或含有可能在无意中被儿童摄入的元素的玩具。其他主要方面则是电动或机械性安全,以及防燃等。  此外,香港生产商若有意在欧洲地区销售玩具(即纳入指令范围内的任何玩具),必须在标签上附有CE标记,显示符合适用的规定。玩具在投放市场前,即玩具在欧盟市场内任何地方首次供货前,必须附有CE标记。  香港玩具商可在以下网址查阅由欧洲委员会公布的有关第2009/48/EC号指令的解释性指引文件:  http://ec.europa.eu/enterprise/sectors/toys/files/tsd-guidance/tsd_rev_1-6_explanatory_guidance_document_en.pdf
  • 宽禁带半导体技术创新联盟第六批团体标准项目立项征集
    宽禁带半导体技术创新联盟第六批团标立项征集将于2022年3月截止,现征集符合申报范围的各相关单位积极参与标准立项。附件2:中关村天合宽禁带半导体技术创新联盟团体标准管理办法.pdf附件3: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docx
  • 澳新食品标准局就批准糖精作为食品添加剂征求意见
    2010年9月6日消息,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近日邀请有兴趣人士对国家食品标准草案进行评论以确保种子发芽行业的产品安全以及批准糖精(Advantame)为高强度甜味剂的申请。  FSANZ对其他主要行业都制定了规,称为初级生产和加工标准。现如今,正在对鸡蛋和蛋制品、肉类和肉制品、鲜奶制品和种子发芽等制定法规。  FSANZ现邀请食品行业、政府机构和消费者对Advantame以及种子发芽作出点评和评论,并在10月18日前发送给FSANZ.  提议P1004-第二次评估,主要初级产品和种子发芽进程。种子发芽指的是任何天然或者加工过的种子的萌芽形式。包括苜蓿芽、洋葱芽、绿豆芽等。目前并没有与种子幼苗相关的国家法规。FSANZ现对食品标准法典提出修正案,为种子萌芽设定食品安全监管措施。  应用A1034,将Advantame是一种高强度甜味剂。只有通过主管当局的批准Advantame才能作为一种食品添加剂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使用。Ajinomoto公司要求FSANZ将Advantame作为一种高强度甜味剂,使之在代糖和一系列饮料、茶、咖啡中使用。Ajinomoto公司已向FSANZ提供了全面、安全和Advantame的技术性用途的数据。
  • 欧盟责令德国提高玩具中有害物质检测标准
    位于卢森堡的欧盟法庭5月14日作出判决,称德国对玩具中有害物质检测标准过低,要求该国采纳欧盟对重金属的检测标准。  德国一贯认为本国对玩具有害物质的检测标准比欧盟更严格,但却遭到欧盟法庭反驳,认为该国对玩具中的砷、水银及锑含量标准低于欧盟,只有铅含量标准更高,可维持目前水平。  欧盟的判决中表示,一些玩具如洋娃娃、玩具熊或者肥皂泡中含有对健康有害的物质,这些物质集中之后,在特殊情况下危害性尤其较高,一些物质可对身体造成长期影响。  德国和欧盟产生不同标准的原因是,双方采用不同手段检测有害物质程度。德国采用的是单一标准,即无论有害物质为固体、液体或者粉尘状,对其要求一致。但欧盟却对粉尘物质(例如粉笔)或者液体(例如吹肥皂泡的液体)的要求更高。而德国对待能被消费者刮下来的物质的要求却比欧盟标准高,例如洋娃娃的表面物质或者上漆的木制玩具等。  欧盟在判决中允许德国政府因不同意见上诉。
  • 欧盟修改有关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条件和标准
    近日,欧盟发出通报,欧委会制定委员会法规草案:修改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有关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条件和标准的第EC 1333/2008号法规附件II(欧共体批准用于食品的食品添加剂清单及使用条件)。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在2008年5月22日意见书中建议将铝允许周摄入量(EFSA)降低到1mg/公斤体重/周。此外,EFSA认为,欧盟很大部分消费者,尤其是儿童都超过了修订允许周摄入量。EFSA认为大多数人的铝化合物主要暴露途径是食品,包括食品添加剂。附件II准许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及某些可能含铝色淀的染色剂,而许多食品对铝色淀最大浓度没有任何说明。因此,应该适当修改当前使用条件,降低含铝食品添加剂,包括铝色淀的使用标准,以保证不超过修订允许周摄入量。  目前该通报正在征求意见中,预计含铝食品添加剂相关规定应于2014年2月1日生效、有关染色剂铝色淀相关规定应于2014年8月1日起生效、有关商业食品染色剂铝含量标签应于2013年2月1日起生效。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权威发布:锰无害
    苏泊尔锅锰传言真相大白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权威发布,让争论数日的“不锈钢锅含锰是否会对人体造成危害”一事真相大白。  日前,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召开媒体风险交流会,并发布权威评估结果,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锈钢制品》(GB9684-2011)标准的不锈钢制品,锰的迁移水平不会造成健康损害,更不会引起帕金森病。《中国企业报》记者获悉,目前,包括欧盟、美国、日本在内的绝大多数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未对锰的迁移量做出规定。  这意味着,此前媒体报道的“苏泊尔旗下的多个型号不锈钢锅在哈尔滨工商部门的市场抽查中被查出不合格,主因是锰含量超出标准上限2%的4倍达8%。锰超标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甚至引发帕金森氏病”一事已水落石出:不锈钢锅含锰并不代表锅在使用中会造成锰迁移,也不代表锰析出会对人体造成伤害,人体对锰的吸收主要途径是呼吸道而非消化道。更为重要的是,由于锰属于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我国及全球众多国家并未对于不锈钢炊具中的锰含量、锰迁移做出规定。  安徽工业大学李德俊教授指出,“在国家未对不锈钢炊具锰含量和锰析出做出任何规定背景下,就得出不锈钢锅锰超标和锰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的结论,会引发社会公众的恐慌情绪,影响企业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不利于我国不锈钢炊具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苏泊尔锅质量合格  此前,哈尔滨工商部门曾认定苏泊尔旗下的多款不锈钢锅存在不合格情况,原因正是锰超标。对此,国内一不锈钢板材生产企业知情人士向《中国企业报》记者透露,“目前,我国现行的国家标准中,无论是强性制标准还是推荐性标准,均没有对不锈钢锅具的锰含量和锰迁移做出任何规定。”  随后,《中国企业报》记者从国家标准化委员会获悉,2011年12月21日前,我国不锈钢锅炊具应当执行的国家标准为《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GB9684-1988。该标准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只要求不锈钢锅具应该使用奥氏体不锈钢材质,并未对锅以及锅所使用材质中包括锰在内的化学成分比例做出要求。此后,卫生部颁布GB9684-2011,这一标准是在原GB9684-1988标准基础上,借鉴国外相关法规和标准新修订。同样,这一标准也未对不锈钢锅及所使用材质的锰含量做出规定,只要求锅所使用材质应使用符合国家不锈钢材质相关标准的奥氏体、奥氏体铁素体或铁素铁不锈钢。  既然国家标准未对不锈钢锅的锰含量和锰移迁做出任何规定,此前媒体报道所称“苏泊尔不锈钢锅锰含量达8%,超出国家标准上限2%要求,又是如何得出结论”?上述知情人士向《中国企业报》记者表示,“国家没有对锅等成品的锰含量做出规定,但对不锈钢材的锰含量有相应的规定,不过相关标准不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而是推荐性标准,企业可以采用国家推荐标准,也可以采用行业标准。”  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中国企业报》记者查到,目前对于不锈钢材质中锰含量的标准主要包括两个:《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及化学成分》(GB/T20878)和《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GB/T3280)。不过,这两个标准中对于不锈钢材质锰含量的上限标准并非为2%,前一标准的锰含量上限为16%、后一标准的锰含量上限为7%。  在李德俊看来,“在不锈钢锅涉锰事件中,公众被技术概念欺骗了。首先,没有标准何来产品超标?国家对于不锈钢锅没有规定锰含量,也没有锰迁移的测定方法,任何部门和机构都不能判定不锈钢锅存在锰超标。其次,标准需严谨不能遭套用。当前,国家对于不锈钢材质的标准,并不能简单拿来判断不锈钢锅,正如自来水和矿泉水,两者的标准根本不同,如果拿矿泉水标准来判断自来水不合格,就是误导。”  锰析出对人体无害  “目前还未在临床上发现过普通居民因饮食摄入锰引起不良反应的病例,也未见因使用不锈钢制品导致锰过量、锰中毒的案例。”日前,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在《关于“锰与健康的相关知识”的介绍》中,首度公开回应社会上“对于不锈钢锰超标容易致病”的说法。  对于不锈钢锅锰含量超标造成的后果,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还指出,“不锈钢材质中锰含量过高可能造成耐腐蚀性和其他性能下降,缩短安全使用寿命。但材料中的锰含量与锰的析出量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两者之间亦不存在简单的正比关系。只有在长期、大量暴露的职业人群才会出现锰中毒,人的消化道对锰的吸收率非常低,本身还具有双向调节控制。”  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副所长马冠生指出,“和其他微量元素相比,锰的毒性较小,锰中毒大多是由于吸进锰含量超标的空气,关于口服锰中毒的报道很少。”  对于马冠生的说法,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朝阳医院职业病与中毒医学科郝凤桐主任也认为,“并不是说锰超标即中毒,消化道有一个屏蔽系统,人体的消化道对金属元素的吸收率很低,临床上并未发现因为使用金属厨具中毒的病例。”  这也就意味着,对于锰超标并不同等于锰析出,不锈钢材质的锰超标更不等同于不锈钢锅的锰超标,两者之间不能画等号。相反,由于锰摄入量不足,可能导致人体的骨质疏松、动脉粥样硬化、癫痫等症状。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同时提醒消费者,应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合理选购不锈钢产品。  产经评论员洪仕斌指出,不锈钢锅涉锰事件当给整个产业敲响警钟,不只是作为不锈钢炊具龙头企业的苏泊尔应当利用自身的“技术实力和资本力量”提升行业进入门槛、避免小企业“浑水摸鱼”搅乱市场竞争秩序,维护消费者切身利益。更重要的是,处在整个产业链上游的不锈钢板材生产企业以及国家市场监管部门都应该“以身作则”,共同维持行业经营秩序,让消费者“安全消费”。
  • 食品包装行业首个联盟标准PET瓶坯发布
    从广州市质监局获悉,12月15日,广州市食品包装材料行业首个联盟标准《食品包装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坯》通过广州市质监局审批并发布,将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PET瓶坯标准对PET瓶坯的生产提出了严格、具体和可操作要求,有利于保证PET瓶坯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PET瓶坯标准填补了该产品无国家、行业标准的空白。
  • 新版欧盟镍释放测试标准开始实施
    2013年3月1日起,欧盟旧版的镍释放标准EN 1811:1998+A1:2008被新版标准EN 1811:2011替代。  1. 新旧版标准的比对  新版的标准较旧版的标准主要有以下不同:  (1) 范围扩大至所有与人体长期接触的物品,以及延伸至刺穿人体的部件   (2) 测试溶剂的制备进行测试和有所改变   (3) 校正因子0.1被弃用,引入了测试不准的概念,即在不确定的范围内无法断定合格与否   (4) 添入了一个新的标准附录C   (5) 新版标准EN 1811:2011将太阳镜和眼镜框架排除在外,而太阳镜和眼镜框架的镍的释放测试使用EN 16128:2011。  2. 欧盟关于镍释放的规定  欧盟在REACH法规的附件XVII中就对于与皮肤长期接触的镍的含量有相应的规定:  在由穿刺引起的伤口愈合过程中插入耳孔或人体其他部位的耳钉或其他类似物品,其镍释放量应低于0.2μg/cm2/周   与皮肤长期直接接触的制品,如戒指、手镯等其镍释放量应低于0.5μg/cm2/周。  3. 业界关注  由于校正因子0.1被弃用,引入了测试不准的概念,因此在实际测试中:  与皮肤长期直接接触的制品中的镍释放量不大于0.28μg/cm2/周(含0.28μg/cm2/周)时被判定为合格 而当0.28μg/cm2/周含量0.88μg/cm2/周时被判定为结果未知(即不能判断为合格或不合格) 镍释放量大于等于0.88μg/cm2/周时被判定为不合格   由穿刺引起的伤口愈合过程中插入耳孔或人体其他部位的耳钉或其他类似物品中的镍释放量不大于0.11μg/cm2/周(含0.11μg/cm2/周)时被判定为合格 而当0.11μg/cm2/周含量0.35μg/cm2/周时被判定为结果未知(即不能判断为合格或不合格) 镍释放量大于等于0.35μg/cm2/周时被判定为不合格。  4. 相关知识  镍是一种常见的金属,在饰品中常以镀层或合金的形式存在。与皮肤长期接触的过程中,这些产品释放的镍可能会导致皮肤过敏甚至皮炎。慢性吸入镍可导致心、脑、肝等退变。
  • 澳新食品标准局拟修改食品标准法典
    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对外公布了拟议的澳新食品标准法典(Food Standards Code)修改草案详情,并征求有关团体和个人的评议意见。  新的澳新食品标准法典的修改包括批准一种转基因玉米、用作高强度甜味剂的Steviol(甜菊)以及特殊医疗用食品等。FSANz将会仔细考虑来自各方的评论,任何人都可以申请修改食品标准法典,澳新食品标准局对食品、物质以及食品生产技术进行评估,并进行管理效果分析,确保修改结果有益于社会。  特殊医疗用食品 Proposal P242,初步评定为最后的评估结果。特殊医疗用食品(FSMP)指的是在医生或其他健康专业人士(如营养师,护士)监督下使用的,治疗慢性病患者、残疾人、急性病患者或受伤者的食品。目前,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中并没有明确关于FSMP的标准。FSANZ拟议制定一个关于FSMP的标准,并欢迎来自公众的意见。  而对于由转基因抗除草剂玉米DAS-40278-9制成的食品 Application A1042,属于第一次评估。陶氏益农澳大利亚公司正寻求批准由转基因抗除草剂玉米DAS-40278-9制成的食品。FSANZ对该转基因玉米进行了充分的科学评估,以保证人类使用的安全性,目前该评估正在进行中。  对于甜菊糖甙的允许含量 Application 1037的评估:嘉吉公司正在寻求批准提高甜菊糖甙在冰淇淋,水基饮料,酿造软饮料,配方饮料和调味酱油中的最大允许含量。甜菊醇甙是食品产业用作糖替代品的高强度甜味剂。嘉吉公司声称需要提高最大允许含量,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口感。  木质素磺酸钙(40-65)作为食品添加剂 Application A1030的评估:帝斯曼营养产品澳大利亚公司已要求批准将木质素磺酸钙(40-65)用作脂溶性维生素(A,D,E和K)和类胡萝卜素的载体制成食品添加剂和营养物质,以帮助这些营养物质融入水基食品。木质素磺酸钙(40-65)帮助不溶于水的维他命和类胡萝卜素均匀分布在水基食品和饮料中。FSANZ正在寻求评议意见,特别是来自食品行业的意见。  对澳新食品标准法典的维护 Proposal P1013的评估:FSANZ还将定期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以维护其通用性和透明度。这些修订旨在解决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中不一致的地方,拼写错误,语法和印刷错误,遗漏以及需要更新或澄清的项目。
  • 茶叶出口面临新壁垒 欧盟农残标准又有新规定
    欧盟新的食品中农药残留标准(EC 149/2008)于7月29日起正式执行。由于欧盟是我国茶叶重要的出口市场,这意味着茶叶出口又面临新的绿色壁垒。  此次欧盟在有关茶叶的农残最高限量标准(MRL)方面,有两个显著特点: 一是有关茶叶的MRL出现9个变化。在新标准附录II中,有关茶叶的5种MRL标准更加严格,分别为二溴乙烷、二嗪磷、滴丁酸、氟胺氰菊酯和敌敌畏 有关茶叶的4种MRL放宽,分别为虫螨腈、除虫脲、噻嗪酮和苄螨醚。二是新增一些与茶叶生产关系密切的MRL。新标准附录III新增170种农药,大多是新农药,其中有些农药和茶叶生产关系很大。如印楝素、鱼藤酮和除虫菊素属于植物性农药,以往一般不予控制,甚至应用于有机茶园中,但也被列入名单 西玛津是一种三均氮类除草剂,在我国茶叶生产中应用很普遍。值得关注的是,新标准中硫元素和铜元素的MRL分别为5毫克/千克和40毫克/千克,将对我国广为应用的石硫合剂和铜杀菌剂产生一定影响。  这次欧盟颁布的新标准涉及范围很广,有些还是针对我国农药使用情况而做出的调整。总体而言,我国茶叶中农药残留水平从2000年开始明显下降,2004年起残留水平基本稳定,没能持续下降,农残现状仍然不容乐观。  有关专家建议,鉴于我国茶园在封园时广泛使用石硫合剂,应对使用石硫合剂后硫元素的降解动态进行研究,明确其降解速度和残留情况 及时开展茶叶中硫素的普查,了解残留状况,从而指导石硫合剂的正确使用。对茶园中除草剂西玛津和植物性农药印楝素、鱼藤酮、除虫菊素的使用情况展开调查,以便有效应对。同时,严格按照茶叶进口国现行的标准选用农药,尽量选用标准比较宽松的农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农药品种。
  • 欧盟修改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条件和标准
    近日,欧委会制定委员会法规草案,修改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有关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条件和标准的第EC 1333/2008号法规附件II(欧共体批准用于食品的食品添加剂清单及使用条件)。为保证欧盟消费者铝允许周摄入量达到正常水平,建议将铝允许周摄入量(EFSA)降低到1mg/公斤体重/周。  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认为大多数人的铝化合物主要暴露途径是食品,包括食品添加剂。一般的食品添加剂不具有营养价值,作用仅在于保持营养成分不变,增强食品感官性状等。附件II准许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及某些可能含铝色淀的染色剂,而许多食品对铝色淀最大浓度没有任何说明。若摄入过多,铝元素便会在脑中逐渐积累,杀死神经原,使人的记忆力慢慢丧失。因此,应该适当修改当前使用条件,降低含铝食品添加剂,包括铝色淀的使用标准,以保证不超过修订允许周摄入量。
  • 澳新食品标准局修订食品标准法典
    澳新食品标准局2013年8月1日发布公告,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第1.1.1条(基本规定-申请,阐述及常规禁律)、第1.3.3条(加工助剂)、第2.9.1条(婴儿配方产品)、第2.9.2条(婴儿食品)、第2.9.3条(配方膳食替代品及配方辅助食品)。  此次修订的依据是A1055号提案《短链低聚果糖》,该提案申请批准短链低聚果糖可作为菊源果糖的替代品用于婴儿配方产品、婴儿食品和幼儿辅助食品。
  • 浙江舟山制定鱿鱼制品企业联盟标准 破解甲醛超标难题
    日前,由浙江省舟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的鱿鱼制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转化为联盟标准并推广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效。《鱿鱼制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由舟山市鱿鱼制品企业联盟制定并发布施行。该联盟标准的推广执行,将解困鱿鱼制品甲醛超标难题。  鱿鱼制品是舟山市主要的水产加工品之一,每年鱿鱼捕捞产量10万吨,占浙江省鱿鱼产量的50%;鱿鱼加工出口1亿多美元,占全国鱿鱼出口产值的50%。该市共有相关鱿鱼制品生产企业近百家,鱿鱼加工系列产品200多种,是全国最大的鱿鱼加工市场和鱿鱼制品主要出口基地。然而近年来鱿鱼制品中出现的甲醛超标问题,严重影响了舟山鱿鱼加工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浙江兴业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浙江工商大学申报了浙江省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鱿鱼制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该项目经过3年的攻关研究,建立了鱿鱼水产品甲醛检测方法,通过调查鱿鱼制品甲醛本底含量及跟踪检测鱿鱼制品加工工艺,总结了甲醛的消长规律,完成了鱿鱼冷冻、冷藏和加工过程中甲醛生成机理的研究,得出了鱿鱼体内存在酶催化和高温分解的两条内源性甲醛生产途径的结论,并开展了鱿鱼体内甲醛的急性毒性研究和茶多酚与甲醛反应产物的急性毒性研究,对鱿鱼制品甲醛含量抑制技术重点攻关,通过对鱿鱼制品加工工艺进行改进和对甲醛捕获剂茶多酚的应用,有效控制了甲醛生成量。在技术研究的基础上,企业还制定出了鱿鱼制品安全生产的HACCP计划和《鱿鱼制品生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企业标准。  舟山市质监局积极将兴业集团的鱿鱼制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成果转化为行业联盟标准,并将该项目上报浙江省级块状产业质量提升重点项目,对该联盟标准在全市鱿鱼制品生产企业中予以全面推广,要求该市鱿鱼制品中小企业在2009年6月前完成相关的技术改造工作,在明年底前实施该技术规范的鱿鱼加工企业比例达到85%以上。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鱿鱼制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规范》联盟标准,结合了舟山市鱿鱼制品生产的实际,通过技术手段掌握了鱿鱼自然产生甲醛的原理,制定出了控制甲醛超标的关键技术。该标准适用于以冰鲜或冷冻鱿鱼为原料,经浸泡、蒸煮、烘烤或烟熏、冷冻等工艺制成鱿鱼丝、烟熏鱿鱼圈、冷冻蒸煮鱿鱼条的生产过程管理,为解决鱿鱼制品中甲醛超标的难题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 关注消费品标准:中国标准比国际低吗
    悄然之间,国民消费升级的步伐加速,人们日常消费越来越注重品质、安全、细节。相比之下,国产消费品升级的进程有些滞后,一些消费者加入“海淘族”。  标准是质量的基准线。有人说,消费品生产升级缓慢都是标准惹的祸,因为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相比水平偏低。中国消费品标准真的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吗?咱们的差距在哪儿?  中国标准总体水平不低  比对中外3816项消费品安全技术指标,有3000项与国际国外要求一致  “口罩要参照欧洲EN149、美国NIOSH标准来选,净水器要买美国NSF认证的,空气净化器得选经过美国CADR认证的̷̷”北京的准妈妈冯女士有一套自己的买东西准则,对各大生活用品的各大标准了如指掌、如数家珍。而最让她信赖的当属欧盟标准,对于中国标准,冯女士表示感觉国内标准在一些方面太宽松了、不够严,“还是有些不放心。”  中国标准的真实水平如何?  80%——国际标准的转化率(即国际标准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国内标准采纳的比例)基本超过80%。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标准是国际贸易的基础,也是产品参与国际竞争的入场券。目前,我国在家用电器、照明电器、纺织品、服装、家具、玩具、鞋类产品、纸质品、洗涤用品等主要消费品行业转化率均已超过80%,有些行业甚至更高一些。  79%——安全技术指标一致性达79%。国家标准委2014年启动了消费品安全国内外标准比对行动,在首批比较的12个行业3816项指标中,有3000项左右技术指标能够与国际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保持一致性,比重为79%。  具体而言,有2299项严于国际国外,728项与国际国外一致,529项宽于国际国外,260项与国际国外存在差异。71%的指标严于或与欧盟相关指令与协调标准一致 74%的指标严于或与美国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一致 90%的指标严于或与日本、加拿大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一致。  “对比结果显示,我国消费品安全标准与国外相比总体水平并不低。”国家标准委工业标准二部主任戴红说,在储水式电热水器的防电墙要求、电压力锅、豆浆机等液态加热器的安全要求、纸质品的卫生要求等方面,中国标准甚至严于国际标准。  中国标准的水平还可从中国参与国际标准修制订的深度看出。  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介绍,目前在纺织服装、家用电器、烟花爆竹、制鞋、钟表等领域,我国承担了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两大国际组织下属10个技术机构的主席、副主席或秘书处、联合秘书处工作。  “在这10个机构中,我们都实质性地参与甚至领头承担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田世宏说,在家庭服务机器人等新兴技术领域、玩具等热点安全领域,中国也在推进相关国际标准的研制工作。  差距在化学安全领域  国外标准从安全要素出发,力求覆盖范围最大化,中国标准长期以来局限在行业内部  为何一些消费者会形成“国外标准更严格”的印象呢?  “我国与国外标准的差距主要体现在化学安全方面,且落后较多,而这恰恰是消费者颇为关注的领域。”戴红说。  高先生和妻子最近正在为即将出生的宝宝挑选儿童安全座椅,夫妻俩首选国外的牌子。“除了物理性能上的安全,我更关心座椅的塑料、面料等原材料是否含有有毒物质。”高先生说,化学物质的侵害看不见、摸不着但危害大,需要格外注意。  今年6月,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发布了第15批SVHC清单(需要高度关注的物质清单),至此欧盟REACH法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案》)累计发布的清单中共有169种化学物质。根据REACH法规,如果物品中含有任何一种SVHC候选清单中的物质,且该物质的含量超过0.1%,则有告知消费者的义务。  以儿童安全座椅为例,我国国家标准仅针对8种可迁移元素(锑、砷、钡、镉、铬、铅、汞、硒)做出了限量要求,而欧洲则建立起了跨行业的化学品管控标准。可以说,我国消费品标准中涉及的化学危害指标不仅少且缺乏全产业链的通用要求。“尽管标准对部分化学物质进行了限量要求,但由于缺乏基础研究和伤害案例,仅能被动跟随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变化。”戴红说,我国标准仅针对产品领域进行化学安全要求,缺乏类似国外法律法规覆盖跨领域、全产业链的通用要求。  究其根本,差距源自我国与欧美发达国家在标准化理念上的差异。  一方面,欧美发达国家注重从安全要素出发,制定跨行业领域的顶层通用法规,强调源头控制。如欧盟REACH法规、ROHS指令等,均是以安全要素为线索,涉及前后产业链和相关产品,力求安全要求覆盖范围最大化。  “而我国长期以来制定标准更多是为了服务于行业管理,以产品为线索,局限在行业内部制定安全标准。虽然围绕具体某种产品的安全要求比较全面、系统,但标准适用范围窄,既容易出现标准的交叉重复,又容易出现标准覆盖不到的空白区域。”戴红说。  另一方面,欧美发达国家重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消费者所推崇的美国NIOSH口罩标准就是团体标准。而在去年标准化改革方案出台前,行业标准在我国尚不具备法律地位。即使是企业自己制定、内部使用的企业标准,也须到政府部门履行备案甚至审查性备案。  “国标其实只是个进入门槛,为适应市场竞争,追求更好水平的企业标准水平往往反而更高。”戴红说。  不让标准有短板  2020年,重点领域消费品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以上  消费升级,标准必须迎头赶上。近日发布的《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到2020年,消费品整体质量要得到明显提升,重点领域消费品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以上。  “标准是动态变化的,比对工作将加快推进。”国家标准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首批中外消费品安全技术标准的比对集中在儿童用品(玩具、童鞋、童装、童车)、服装纺织、家用电器、首饰、家具、纸制品、插头、涂料等12个领域。根据《提升规划》,比对工作将逐步常态化,一方面要建立起消费品标准比对与报告制度,另一方面,要加强国内外标准比对数据资源的建立。除了关键技术指标的对比,比对工作也将拓展至试验方法的比对验证。  重要国际标准转化速度将加快。“我们将通过建设一批消费品的标准化示范区,探索经验、树立标杆,以期推动我国消费品标准更快地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接轨,满足大家对更高品质消费品的需求。”田世宏说。  标准的结构优化也在同步推进。记者了解到,去年出台的标准化改革方案,赋予了团体标准合法身份。今后,我国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此外,还对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自主制定发布。  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就于今年6月发布儿童安全座椅的团体标准,其在三个方面都严于国家标准,并增加了对pH值、甲醛、邻苯二甲酸酯、阻燃剂等化学元素的限量要求。更为可贵的是,这一团体标准得到了15家企业的认同,他们发布声明自愿执行此标准。  在企业标准方面,根据改革方案,将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的视同完成备案。“希望通过这些举措,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构建更成熟的中国标准体系。”田世宏说。
  • 欧盟修订含铝食品添加剂标准
    5月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No380/2012法规,修订了欧委会(EC)No1333/2008法规附件II中关于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条件及限量。该法规自公布20日后生效。   (EU)No380/2012号法规修订了(EC)No1333/2008法规附件II和(EU)No231/2012法规中对含铝色淀的分类,并明确色淀中铝的最高含量。经风险评估,(EU)No380/2012法规决定从(EC)1333/2008号附件二B部分中的所有添加剂名单中删除E 558、E 556(硅酸铝钙)和E 559(硅酸铝)三种添加剂。另外,法规规定了两款临时豁免条款,一是2012年2月1日以前合法上市但不符合本法规规定的食品可在保质期内只能销售至2012年2月1日。二是允许2012年8月1日以前合法上市但不符合本法规规定的含铝色淀可在保质期内销售直至2012年8月1日。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食品生产企业,应从三个方面做好准备:一是关注新标准的新要求,及时掌握有关产品检测范围和标准,及时调整生产方法和提高生产技术,保证产品满足新法规要求,确保出口的顺利进行。二是完善出口产品的自检自控体系,进一步提高企业产品质量主体意识。三是企业应关注欧美各国的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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