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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酮唑草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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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第二项烟草标准被国际标准化组织立项
    10月27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国际标准化组织/烟草及烟草制品技术委员会/物理及尺寸测试分技术委员会(ISO/TC126/SC1)第28次会议上,由我国提出的“卷烟 端部掉落烟丝的测定 振动法”(ISO 3550-3)国际标准提案被成功立项,正式进入国际标准制修订程序的工作组草案阶段。这是继今年4月由我国烟草行业提出并牵头制定的第一项国际标准《烟草及烟草制品 箱内片烟密度偏差率的无损检测 电离辐射法》正式发布并出版,实现我国烟草行业国际标准“零”的突破后,第二个烟草类国际标准项目被国际标准化组织立项,进一步扩大了我国在烟草类国际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国家烟草专卖局局长姜成康、副局长张保振对此专门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精心组织、精益求精、抓好落实。   据悉,此前ISO/TC126/SC1针对“卷烟 端部掉落烟丝的测定”已制定了“旋转笼法”和“旋转箱法”两项国际标准,我国已将该两项国际标准分别转化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针对其中存在的技术缺陷,组织行业内外相关单位开展了4年多的深入研究,制定了“卷烟 端部掉落烟丝的测定 振动法”国家标准(GB/T 22823.17—2009)。2009年5月,在西班牙马德里召开的ISO/TC126/SC1第27次会议上,我国代表团就该方法做了专题报告并正式提出“振动法”国际标准项目,仅一票之差未能成功立项。在接下来的一年时间里,国家局组织行业内外相关技术力量继续开展新的试验研究,积累了大量具有说服力的科学数据,并制定了详细周密的参会预案,最终使该项目在本次会议上成功立项。   按照会议决议,我国将与英国、日本、韩国、印度共同组成工作组开展工作,由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组织起草工作组草案,于2011年1月底前提交ISO/TC126/SC1秘书处进行投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该项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卷烟端部落丝测试方法的研究”2007年被列入第一批国家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项目,并于2009年顺利通过验收,相关仪器设备已投入运用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 乳品新国标出台内幕曝光 乳业三巨头起草标准
    《谁在制订食品安全标准——专家讲述乳品新国标出台过程》    “内部待议稿上显示,巴氏奶标准初稿的起草单位是蒙牛乳业集团,生鲜乳标准由伊利集团起草,酸奶标准则由光明集团起草。”   ——曾寿瀛,中国奶业协会乳品工业委员会副主任,先后四次参加相关乳品标准制订的讨论会   “我至今也没有明白,反复讨论形成的送审稿,其中一些关键性标准,最后为什么会被推翻?”   ——魏荣禄,西部乳业协会执行副会长,先后三次参加相关乳品标准制订的讨论会   “我现在没什么可说的了。”“说了有什么用?”   ——多名曾经参与标准制订讨论会的奶业专家   谁在主导中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制订?   2010年9月通过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卫生部组织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负责审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   从这个审评委员会的委员名单来看,目前担任副秘书长以上领导职务的14人当中,9人来自卫生部及其下属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人来自农业部及中国农业科学院,还有1人来自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1人来自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一个食品安全标准的出台要经历哪些环节?   本报记者采访了参与乳品国家安全标准制订的专家,请他们讲述相关乳品国标的出台过程。   标准起草单位 最终没有公布   “三聚氰胺事件”爆发后,重新制订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成为共识。2008年12月,卫生部牵头,会同农业部、国家标准委、工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药监局等部门,以及中国疾控中心、轻工业联合会、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中国奶业协会等单位,成立了协调小组,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整合完善。   协调小组各部门推荐了近70名专家组成专家组,组长由中国疾病控制中心食品与营养所副所长王竹天担任。   王竹天在2010年4月的《中国食品卫生杂志》上介绍,协调小组负责议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专家组负责提出乳品安全标准,此外还设立了秘书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据介绍,在此期间,近600人次参加了各工作组、起草组以及专家组的研究与讨论。   2010年2月,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召开各分委员会会议,审查乳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经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66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于3月26日由卫生部批准公布。   曾寿瀛,中国奶业协会乳品工业委员会副主任,先后四次参加上述标准的讨论会。根据他的回忆:“前几次参会人数都接近百人,相关部委、奶协、知名乳品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都有代表参加。”   对于参会代表的比例,三次参加讨论的西部乳业协会执行副会长、西南民族大学教授魏荣禄有些看法:“1/3参会代表来自外资企业。”   至于具体的起草单位和个人,在2010年公布的生乳、灭菌乳等乳品标准及政府公告中,并没有具体介绍。而2005年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委发布的巴氏杀菌、灭菌乳卫生标准,前言部分公开了该标准起草单位为南京、天津、南宁等9个地方卫生防疫站,主要起草人为唐世树等9人。   两项关键标准 最后一刻翻盘   回忆起乳品新国标的制订过程,魏荣禄颇有些遗憾:“我至今也没有明白,反复讨论形成的送审稿,其中一些关键性标准,最后为什么会被推翻?”   与魏荣禄同样困惑的,还有和牛奶打交道近60年的曾寿瀛。据曾寿瀛介绍,他上世纪50年代从南京农学院毕业进入南京乳肉管理所工作,后来从南京疾控中心退休。   1962年,曾寿瀛开始参与牛奶标准的制订。在以往标准制订中,曾寿瀛曾任卫生部全国乳与乳制品定标组副组长。   2009年5月,曾寿瀛开始介入乳品新标准制订,“内部待议稿上显示,巴氏奶标准初稿的起草单位是蒙牛乳业集团,生鲜乳标准由伊利集团起草,酸奶标准则由光明集团起草。”   他说,“乳品新国标出台始末,我不是所有环节都很了解。我仅仅是参与了中后期的几次会议。前期是企业起草待议稿,最后阶段是如何操作,送审稿关键性标准为何翻盘,我不太清楚。”   上述专家所说的“关键性标准”,即后来公众广为关注的菌落总数、蛋白质含量。   2009年8月19日,魏荣禄最后一次参加乳品标准讨论会议,“会议规模仅十几人,时任卫生部监督局副局长的苏志代表部领导听取意见,王竹天主持会议,曾寿瀛、顾佳升(原上海奶业协会副秘书长)等专家都参加了。这次会议,我没有看到企业的代表。”   就在这次会议上,在几位奶业专家的力主下,每克生乳菌落不超过50万个、每百克生乳蛋白质不低于2.95克的标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最终送审稿。此后,曾、魏、顾三人就没有再介入乳品订标工作。   可是,2010年3月正式公布的方案,菌落放宽到200万个,蛋白质降低到2.8克。至于送审稿在哪个环节发生改动,为什么改动,魏荣禄和曾寿瀛表示他们不清楚。   乳品新国标公布后,遭到媒体和公众炮轰:“中国乳品标准创全球最差标准,标准制订被大企业所绑架。”   采访中,多名曾经参与标准制订讨论会的奶业专家选择不再表态:“我现在没什么可说的了。”“说了有什么用?”这是他们给记者的答复。   有关专家呼吁 公开会议纪要   关于食品安全标准的争议,乳品绝非唯一。   前不久,思念、三全、湾仔码头三大饺子品牌均被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随后,速冻面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允许存在金黄色葡萄球菌。消费者一时蒙了:又一个标准倒退了?   卫生部出面解释,标准制订过程中,多次召开研讨会,广泛听取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意见,并在卫生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类似的解释,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也有。该标准曾先后“召开工作会议20余次,草案公开征求意见60天,同时向世贸组织通报。其间,共收到国内外反馈意见2000余条。”   但是,权威部门的解释,似乎难以从根本上消除一些专家和公众的疑惑。   对最后为何推翻生乳菌落50万个、蛋白质2.95克的标准,魏荣禄曾经托人打听。“据说是各部委协调的结果,怎么协调我们也不知道。”他说。   一位参与乳品新国标讨论会、不愿公开姓名的专家表示,卫生部当时有会议纪要,包括谁参加了会议,会上谁提出什么意见,如何辩论,整个过程一目了然。   “如果组织方愿意公开这些资料,展示终审稿某些结论被推翻的理由,只要能让大家信服,质疑的声音就没这么大。”上述专家说。   “过程更加民主、透明,是解除公众疑虑的一个重要途径。”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说。   他同时指出,“公开透明也不是万能的,公众情绪并非完全理性。如果在讨论过程中,有专家提出某指标有害,但是经过大量的论证、调研证明其实是无妨的,最后标准采用了相对科学的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整个过程都透明了,公众有可能还是会有所质疑:为什么不采用那个专家的意见,为什么不采取更严格的标准?”   应松年强调,本行业的专家是懂行的,整个订标过程至少应该对专家全透明。他们信服了,就不会产生反对的意见领袖,这样新标准执行将更加顺利。如果决策和专家的意见有大分歧,应该重新召开论证会,避免“暗箱操作”之嫌。
  • 全国烟草标委会信息分委会第二届第二次工作会议在渝召开
    近日,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信息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信息分标委)第二届第二次工作会议在重庆召开。信息分标委委员,国家局信息中心、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和标准项目承担单位相关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   会议首先传达了张保振副局长在全国卷烟生产企业标准化工作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听取了分标委秘书处的工作报告 审查通过了《烟草机械 产品制造用工艺装备代码编制方法》等5项标准 研讨了《烟草行业信息化标准体系》等3项标准。会议还对今后如何适应行业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有效推进标准化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与深入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安排部署了下一步的标准推进工作。   本次会议明确提出了标准推进工作的目标,就是紧紧围绕“卷烟上水平”的行业工作基本方针和战略任务,在全面构建行业“基础性、前沿性、前瞻性”信息化标准化体系的基础上,提高标准的编制水平,强化贯标的技术手段,加快当前行业信息化工作急需标准的编制速度,以标准化为整个行业的信息化建设提供建设依据与执行标准,以标准化支撑“系统集成、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实现,以标准化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上水平。下一步,按照“强基础、抓急需、引方向、成体系”的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以修订信息化标准体系为起点,梳理行业信息化标准架构,制定下一步标准化工作方案。二是以数据标准为重点,制定数据资源规划。三是以探索代码中心的建设为试点,逐步建立标准动态维护机制。四是以发挥分标委委员的作用为出发点,加速行业信息化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五是以完成几项具体工作为立足点,切实做好分标委秘书处日常工作。
  • 广东省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会征集《化妆品微生物防控效能验证方法》团体标准参编单位和起草组成员
    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企业: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动广东化妆品行业团体标准建设,构建广东省化妆品行业团体标准体系,引导社会团体制定高质量标准,根据《广东省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我会标委会专家组研究审议,批准《化妆品微生物防控效能验证方法》团体标准立项。化妆品微生物防控体系是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的基础,传统化妆品防腐挑战实验采用标准菌作为目标挑战菌种,但其难以应对微生物进化性导致的微生物防腐体系崩溃的情况。建立根据企业日常击破微生物体系的事故菌种库,利用它们补充传统防腐挑战实验利用标准菌的缺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挑战结果即时升级产品防腐体系,确保整个公司产品的微生物控制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对于企业正常经营和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做好标准编审工作,确保标准内容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使标准更具实用性、广泛性、代表性,现公开征集标准参编单位与起草人,申报事项如下:一、参编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1.参编单位应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且为依法经营的企业;2.标准起草人由参编单位推荐,应熟悉标准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并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先进性、全面性、创新性和可验证性。二、参编单位、起草人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1.参与标准制定,成为标准起草组成员,并在标准文本中体现单位名称和起草人姓名(原则上每个单位限定为1人);2.标准升级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区域国际标准或修订时,优先享有参与标准制修订的权利;3.优先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评价;4.全面负责所参与起草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按时完成标准编制工作 5.全程参加标准起草相关工作会议、调研分析及实验验证等活动,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6.保证在标准起草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三、申报要求申请参与标准起草的相关单位需填写《团体标准起草参编单位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将申请表以邮件形式发送至研究会邮箱:3126145286@qq.com,并将原件快递至广东省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会。四、广东省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会联系方式联系人:林芝电话:18520226299邮箱:3126145286@qq.com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110号中创汇赛宝科技园E栋104室广东省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会2024年3月4日
  • 我国烟草X射线检测标准实现ISO"零"突破
    4月15日,由我国烟草行业制定和提交的第一个国际标准项目ISO12030“烟草及烟草制品—箱内片烟密度偏差率的无损检测—电离辐射法”正式被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批准发布,目前已进入国际标准的印刷出版阶段,提前一年完成了烟草行业国际标准“零”的突破计划。   该项目由郑州烟草研究院作为召集人,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和工艺重点实验室以及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秦皇岛烟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天昌国际烟草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单位具体承担研究、开发、试验工作。在国家烟草专卖局、总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积极组织协调以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行业内外单位的大力支持下,项目组经过2年多的不懈努力,坚持科学严谨、有理有据、积极参与、满腔热情和决不言败的原则,认真研究和严格遵守国际规则,广泛征求国内外意见,努力与德、法、英、日、印、韩等国专家进行沟通和协调,历经波折,数易其稿,不断完善,最终获得国际标准化组织烟草及烟草制品技术委员会(ISO/TC126)28个成员国的一致认可并获得通过。   该标准首次提出了箱内片烟密度偏差率(DVR)的无损检测方法(X射线检测方法),并研制出了科学先进、成熟实用的仪器设备,将成为国际片烟贸易活动中共同遵守的一个准则。这一标准的通过和颁布,实现了我国烟草行业制定国际标准“零”的突破,也是首个由亚洲国家提出并获得通过的与烟草相关的国际标准,对提高箱内片烟均匀分布程度、减少片烟霉变损失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用价值,有助于扩大我国烟草行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科研水平的提升。
  • 欧委会发布EN71-1:2011/A2修订的起草标准
    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欧洲玩具标准EN71-1:2011/A2修订的起草并征求公众意见,这份起草的修订版A2主要修订了欧洲玩具标准中的声音要求,如果被批准,该修订版A2将取代现行欧洲标准EN71-1:2011。   修改的内容如下:   1.修改取代了以下定义:   近耳玩具   手持玩具   摇铃   挤压玩具   桌面或地面玩具   2.引入了以下新定义:   儿童驱动玩具   设计用于发声的口动玩具   拖拉玩具   声音驱动玩具   自动驱动玩具   发射声压级   均时声压级   3.要求中的主要更变:   引入了声音类别1到声音类别4的概念,且修订了要求与测试方法,修订后声压级要求的概述如下表: 玩具类型 50厘米处的LpA 50厘米处的LpCpeak 自由空地中的LpA 自有空地中的LpCpeak 1) 近耳玩具 60 dB 110 dB 2) 容易与近耳玩具混淆的玩具 60 dB 110 dB 3) 类别1玩具 80 dB 110 dB 4) 类别2玩具 85 dB 110 dB 5) 类别3玩具 90 dB 110 dB 6) 头罩/耳机玩具 85 dB 135 dB 7) 类别4玩具 90 dB 125 dB
  • 新版药典:药品标准工作格局仍待完善
    在我国,药品标准分两种:一是国家标准,即上述的《中国药典》,收载的品种为疗效确切、被广泛应用、能批量生产,质量水平较高并有合理的质量监控手段的药品 另一种是卫生部部颁药品标准和地方标准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批准的药品标准,将一些未列入国家药典的品种,根据其质量情况、使用情况、地区性生产情况的不同,分别收入部颁标准与地方标准,作为各有关部门对这些药物的生产与质量管理的依据。   毫无疑问的是,药品标准,特别是《中国药典》标准,对于药品生产企业有着巨大诱惑力,因此,药企也都极力想要介入药典药品的标准起草,以获得竞争优势。据了解,药企起草标准,不仅要花费数年时间,费用也达数百万元。且需经过地区药检所、省药检所、中央药检研究院层层把关,一些药物为了确定安全性还必须做动物实验。   但其所带来的经济价值也是巨大的。首先,我国医院用药市场占据着近80%的终端份额,而医生在开处方的时候,一般会尽量开药典上有记载的药物,因为药典上没有记载的药物疗效不敢肯定,安全性不够 其次,一种药物想要进入医保目录、成为国家基本药物,其前提则是要被药典录入 最后,从销售上来说,一旦被药典收录,一年一个品种的药物卖一个亿都是有可能的。   但我国药品标准整体水平仍然不高,目前,我国部颁或局颁标准有13000多个,占76%,这些标准普遍存在着检测方法落后、专属性不强、不能准确测定有效成分、不能真实反应杂质含量等问题。同时,药品标准淘汰机制不健全、药企提高药品标准的能力和内在动力不足等情况也亟待解决。此外,我国尚未建立起统一、动态、高效的药品标准信息平台,导致标准整体水平不明,难以查询最新标准,使执行容易出错。   有消息表示,在未来,药品标准的发展将逐步建立起&ldquo 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导向、社会共举&rdquo 的药品标准工作格局。旨在使标准适应市场和企业的需求,使企业成为标准化活动的主体。   其中,在市场导向方面,国家将充分利用市场的作用,提高药品标准的市场适应性。并明确,药品标准的制定和应用应是一种市场行为,也是应用者的自愿行为,而不是政府的行政性行为。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要使药品标准体系建设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有利于建立统一的市场秩序。通过药品标准化战略的实施,从标准化角度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改革和完善。   在此背景下,药企方面若想要获得更多的竞争优势,一是根据企业自身定位,积极开展本企业的标准化活动,在采纳和吸收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形成既有自身技术特点,又有竞争力的标准 二是积极从事本行业的标准制修订工作,争取成为主导者 三是代表企业或行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并成为主要力量和贡献者 四是积极争取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活动,凭借自身的技术能力和对国际标准化工作的熟悉与了解,影响国际标准的制定,使其内容向更加公平的方向发展。
  • 农夫山泉被曝砷镉标准仅国标1/5
    曾经以“我们不生产水,我们只做大自然的搬运工”广告语走红的农夫山泉,正在因“搬运工”身份遭遇质疑。   与此同时,中国民族卫生协会健康饮水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马锦亚向媒体声称,农夫山泉执行的标准的确不如自来水标准。农夫山泉因此引发的一系列水质问题不再让农夫山泉“有点甜”,而是有点烦了。   标准被指低于国标   3月8日,消费者李女士向媒体表示,她所在公司购买的多瓶来自农夫山泉湖北丹江口有限公司生产的未开封380ml饮用天然水中出现很多黑色不明物。   后经与农夫山泉的多番交涉,3月13日,农夫山泉向媒体提供了一份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检验报告,表明水是合格的。但正是这份检测报告使得农夫山泉产品质量成为此后被质疑的关键。   这份报告依据的标准是浙江地方标准(DB33/383-2005),该标准被认为远低于卫生部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标准号为“GB19298-2003”的《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且这份标准本身还被认为相较于其自身2002版本,2005版本在微生物检测、镉等指标上出现了退步。   与此同时,这个浙江地方标准被认为如同此前的乳业国标一样,涉嫌被企业绑架。   浙江地方标准“DB33/383-2005”显示,该标准的起草单位包含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农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在起草单位中,仅有农夫山泉一家是饮用水生产企业。   而中国消费者保护基金协会一名人士认为:“标准由谁起草并不是主要问题,由龙头企业牵头起草行业标准,几乎是一种惯例,因为龙头企业一般掌握先进技术、工艺,并选中起草行业标准并不奇怪。但在此次浙江地方标准中,农夫山泉作为行业领导者参与起草标准应该更严格才对,卫生部制定的国标已是行业最低法定标准,其他机构再制定标准,必须高于或严于这个标准,否则就没有制定的必要了,做水的标准比国标还宽松的话就是笑话。”   “现在国内标准制定太过混乱,政府制定标准时太容易被企业影响,应该增加一些独立专家和研究机构来代表消费者利益与企业进行公开透明博弈,国外很多大品牌被曝出存在安全隐患,都是由民间研究机构最先检测发布的,国内出现明显过低标准,严重损害了政府标准的公信力。”上述人士称。   而马锦亚的表态更让农夫山泉的标准遭遇质疑。中国民族卫生协会经由卫生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和民政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成立。   竞争对手所为?   4月12日,农夫山泉在官方微博上反驳,称其品质远高于现有国家标准,媒体所发报道称农夫山泉标准不如自来水、浙江标准低于国标是不严谨、不科学的。   在坚称产品品质高于国家标准的同时,农夫山泉并把近期一系列公司负面事件指向竞争对手华润怡宝蓄意策划。   农夫山泉在官方微博称,华润怡宝“在世界水日大肆宣传我国2008~2012年惊动全国的水污染事件”,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从大自然‘搬运’来的水你还敢喝吗?”,制作“中国饮用水之殇”,通过网络媒体“强化对民众感官的刺激”。农夫山泉还称,这些证据说明华润怡宝对农夫山泉蓄谋已久。   而华润怡宝公关部总监陈越昨日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称:“莫名其妙,我们只是做自己的商业推广,完全没有指向它,完全跟它没有关系,它自己非要对号入座。”华润怡宝同时称,其此举是利用媒体转移公众视线,将自身危机转嫁到竞争对手身上。   水源之殇   农夫山泉的品质问题仍需要来自国家级质检部门的报告。不过,在“标准门”背后,其水源问题开始引发外界的关注和担忧,在国内水源污染受到普遍质疑下,这或将成为一直自诩为“大自然搬运工”的农夫山泉面临的下一个难题。   在农夫山泉回复媒体所引用的浙江2005标准上,在两个关键性指标砷和镉上均宽于国家标准,浙江2005标准≤0.05mg/L,而国家标准为≤0.01mg/L,前者是后者的5倍。   环保专家董良杰认为,农夫山泉“标准门”核心正是砷和镉。“农夫不是矿泉水也不是自来水,它定义为天然水,8~10年前做大自然的搬运工还可以,但是现在污染很大,做大自然的搬运工基本不可能,企业因循守旧很容易出问题。”董良杰称,“0.01mg/L就是安全阀值,0.05mg/L就是不安全,事实上,在国外瓶装水的品质要高于饮料中水的品质,因为饮料中有其他元素平衡,而水只有水,标准最为严格。”  “化工、冶炼,尤其是矿山产生的大批矿渣中的重金属对山泉水、湖泊水影响最大,并且最难一点就是处理砷,一些山泉水、地下水砷含量严重超标,尤其是低浓度砷,按照现行的活性炭、沙滤等一般工艺根本处理不掉,非得用专业化设备工艺才行,但成本昂贵。据此农夫山泉一吨水成本要增加3元,每瓶水成本增加3分钱。”董良杰表示。   在上述农夫山泉被指问题水背后,其水源地之一——湖北丹江口也被媒体质疑受到生活垃圾污染。   农夫山泉目前拥有四个主要水源基地,分别位于浙江千岛湖、南水北调基地湖北丹江口、广东万绿湖,以及吉林省靖宇县的长白山。   昨日晚间,记者发稿前,农夫山泉官方微博陆续发布了由国家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第三方检测机构谱尼测试出具的针对上述水源基地产品合格的检测报告。
  • 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征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息化管理系统应用标准》等三项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
    各有关单位: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团体标准是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备案(团体标准代码:CIET),旨在通过标准化工作推动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引领企业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为更好地促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提升管理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检测行业建设及运行管理,满足市场和创新需求。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要求,结合检测检验管理相关规定,拟立项制订《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标准》等三项团体标准。以上标准起草工作由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拟于2023年11月底完成标准起草工作。为了更好地完成三项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决定面向全国质量检测检验单位公开征《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仪器设备、设施配置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息化管理系统应用标准》三项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一)依法经营、业绩突出、在质量检测检验相关领域排名前列的企业和相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工程物资供应链企业相关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起草单位应在检测检验行业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二)起草人应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并能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技术性、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二、起草单位、起草人权利和义务(一)参编起草单位列入《设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标准》等三项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名单。(二)参编起草单位主要人员姓名列入《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标准》等三项团体标准主要起草人名单。备注:每单位限定列名1-2人。(三)标准升级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修订时,优先享有参与标准的制修订的权利。(四)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评价”。(五)为参与起草的企事业单位提供证明文件,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请办理财政补贴。(六)能够坚持全程参加标准起草工作会议,按时完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七)按时参加与该标准起草相关的各类座谈会、讨论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八)能够共享本单位在其行业领域所取得的优秀成果,提供给标准起草工作组参考。(九)在标准起草过程中发表独立见解,并逐字逐句对标准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十)在可以公开的前提下,向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供个人相关研究成果、经典案例和数据,供起草标准参考。(十一)在标准起草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客观、科学。三、参编单位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标准化工作秘书处将根据报名情况,优选20 家以内的检测检验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工程物资供应链企业相关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作为此项标准起草单位。四、参与原则《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标准》等三项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应对所制定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要求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应提供必要的技术与资源的支持,以确保标准制定计划项目按时完成。五、上报要求拟申请成为《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标准》等三项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的检测、检验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工程物资供应链企业相关机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请按照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团体标准立项申报要求,填写申报表电子版于2023年9月28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标准化工作秘书处。六、联系方式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标准化工作秘书处联系人联系人:陈 悦 电话:010-57745908 微信:18366593438刘唯唯 电话:010-57811642 微信:18766109739邮箱:china_CIET@163.com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建设部南新楼405室附件:1、三项团体标准名称及编号2、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申报表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8月13日关于征集《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标准》等三项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的通知.PDF
  • 钢研纳克牵头申请起草的四项无损检测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获批
    2023年12月28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决定下达2023年第四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和推荐性国家标准外文版计划。本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共计754项,钢研纳克无损检测专业牵头起草标准3项、参研1项(其中3项标准制定、1项标准修订),见下表:
  • 卫生部委托开展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工作
    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委托开展完善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工作的函     卫监督食便函〔2010〕85号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卫生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89号),对尚无质量规格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由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定。   为做好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指定工作,现委托你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对现行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进行梳理,收集有关部门、协会和企业提出的指定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材料,参照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的标准,组织相关机构起草标准草案报我局。有关工作进展请及时函告我局。   联系人:张哲、刘明   联系电话:68792839,68792986   传真:68792408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 “烤烟标准修订研究”项目研讨会在郑州召开
    中国烟叶公司在近日组织召开了“烤烟标准修订研究”项目研讨及实物制作会议。   该项目是中国烟叶公司重点技改项目,由中国烟叶公司组织,郑州烟草研究院和中国农业科学院烟草研究所共同承担。部分全国烟草标准化农业分技委委员和全国烟叶分级大赛能手参加会议,对项目组提出的烤烟标准修订草案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讨,统一了认识 并依据标准草案,制作了2009年云南、河南、贵州、湖南、山东、辽宁和四川等7个产区烟叶的实物样品,圆满完成了会议预定的各项任务。   会议期间,中国工程院院士、郑州烟草研究院名誉院长朱尊权到现场指导并同与会专家就上部烟标准修订问题进行了交流。
  • 落后标准绑架中国乳业 政府才是拍板敲定者
    一边是大企业需要的标准,一边是国内奶源七城散养的局面,政府决定艰难。   乳业“新国标”引发多方质疑,从“乳品相关标准被大企业绑架”到“关键性指标在最后一刻被推翻”再到“专家要求公开乳品新国标起草过程”,舆论将对乳业的“恨铁不成钢”的心情全部转嫁于大企业。然而,大企业真的是绑架农业部和卫生部的“幕后黑手”吗?   问题一:大企业起草标准究竟对不对?行业安全标准由行业大企业起草讨论稿在中国乃至全世界都是如此。在国际上,计算机系统制定标准不能缺少微软(微博),雀巢等乳业巨头也会参与很多国家标准的制定。不过,最终的标准仍需国家相关部门拍板敲定。   问题二:大企业会因为降低标准获利吗?区域小企业在某些标准上确实低于大企业,从商场的产品包装上蛋白质含量等各项指标上,消费者就可以清晰地判别。提高标准意味着行业门槛的提高,对大企业来说,行业壁垒的提高,他们则更具控制市场的能力。   问题三:谁决定“新国标”成为“世界最低”?一位参与国标制定的专家曾表示,在倒数第二次的讨论稿中,制定的标准是国际通用标准:“最高菌落总数50万”,而在最后一次会议上,标准却突然变成“200万”。这位专家指出,事实的真相是:一些小企业在某省行业协会的带领下向卫生部表示,“标准太高他们受不了”。不过,这样一条颇具意味的消息最终淹没在了一片“大企业无良”的骂声之中。   “‘新国标’究竟如何形成”,这段过去仅仅一年的历史,竟然在不同市场参与者眼中成为完全不同版本的“罗生门”。然而,常识和逻辑是人们判定事物的最好武器。显然,在最后时刻能够修改、真正修改乳业“新国标”的不可能是大企业,而是负责制定国标的行业主管部门。政府面临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中国目前的奶源局面是七成散养,一家一户的农民难以在卫生标准和质量标准上提升,于是不得不降低标准迁就落后的养殖技术,这是一个“艰难决定”——虽然这样的行为逻辑既是对公众健康的不负责任,更是导致行业继续保持在落后水平上的一个负向激励。   作为一个产业链极长、社会关联度极广,而产业自身又极为脆弱的特殊行业,乳业在全世界的发展,都与所在国的国家政策紧密相关。如何通过政策、资金、财政扶持等杠杆来使得一家一户的农户能够被逐渐整合成为牧场,在乳业先进国家都是政府及主管部门在相当长一段时间的重要历史任务。而这些,单纯依靠企业自身的发展积累和扩张,是很难完成的。澳大利亚、新西兰、欧洲的政府直到今天依然对行业进行大量扶持和补贴。中国作为一个奶业资源并不发达、成本相对于国际水平高很多的国家,奶业要发展,政府的工作要做很多,但绝不是降低标准。   “新国标”颁布后的一个小插曲值得行业管理部门仔细品味:广东乳品企业日前声称,其地实行的标准要远远高于国家标准。乍一看,这对当地消费者来说无疑是好事一桩,但仔细分析则可发现其中的“悖论”:如果广东当地以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收购奶源,就意味着企业拒绝收购农民符合“国标”的原奶,这无疑违反了国家规定 另一方面,如果当地按照“国家标准”收购原奶,那么其“实行的标准要远远高于国家标准”则是一种变相的谎言。   乳品企业面对的这样一个“悖论”,恰恰是“新国标”迁就落后生产和养殖水平所带来的结果,也是“新国标”给我们带来的一系列危害的一个预警:一个落后的标准绑架了整个行业,最终,政府的姑息产生负激励,造成了公众、企业、政府公信力的多重损失,于是,最后的胜利者出现了,那就是在大洋彼岸觊觎中国本土乳业市场多时、正以汹涌澎湃的姿态涌入中国的洋奶粉与跨国企业。
  • 2010年国家仪器及分析测试标准制修订计划汇总
    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决定下达2010年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请各单位组织、监督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主要起草单位,抓紧落实和实施计划,在标准起草中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广泛听取意见,保证标准质量和水平,按时完成国家标准制修订任务。   本批制修订计划共计2385项,其中制定1195项,修订1101项,国家标准样品89项(见附件2)。其中有关仪器及分析测试的制定标准共220项(见下表),修订标准334项(见附件1)。 2010年国家标准制定计划项目汇总表 序号 计划编号 项目名称 标准性质 完成时间 主管部门 技术归口单位 起草单位 采用国际标准 1 20100116-T-469 光伏电池用硅材料表面Fe、Cu、Ni、Cr、Zn、Na、K、Al 金属杂质含量测量方法 推荐 201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半导体设备和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六研究所   2 20100118-T-469 光伏电池用硅材料中B、Al受主杂质含量的SIMS测量方法 推荐 201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半导体设备和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六研究所   3 20100119-T-469 光伏电池用硅材料中Fe、Cu、Ni、Cr、Zn金属杂质含量的ICP-MS测量方法 推荐 201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半导体设备和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六研究所   4 20100120-T-469 光伏电池用硅材料中P、As、Sb施主杂质含量的SIMS测量方法 推荐 201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半导体设备和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六研究所   5 20100131-T-469 车用甲醇汽油中甲醇含量检测方法 推荐 201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醇醚燃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家煤及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西省醇醚清洁燃料行业技术中心、山西华顿实业有限公司   6 20100140-T-469 电子电气产品中多环芳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推荐 2011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深圳检验检疫局、广东检验检疫局、宁波检验检疫局、南京检验检疫局、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福建检验检疫局、浙江检验检疫局   7 20100141-T-469 电子电气产品中六溴环十二烷的测定 推荐 2011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广东检验检疫局、深圳检验检疫局、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北京检验检疫局、福建检验检疫局、浙江检验检疫局   8 20100215-T-469 颗粒材料 物理性能测试 推荐 201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颗粒表征与分检及筛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   9 20100216-T-469 粒度分析 电阻法 推荐 2011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颗粒表征与分检及筛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 ISO 13319:2007 10 20100217-T-469 粒径分析的结果表征 第6部分 粒形的描述与定量表征 推荐 201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颗粒表征与分检及筛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 ISO 9276-6 11 20100223-T-469 粗苯中三苯含量的测定方法 推荐 201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煤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河南济源金马焦化有限公司、国家煤及煤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   12 20100256-T-469 分枝杆菌菌种鉴定基因芯片检测方法 推荐 2013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生物芯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博奥生物有限公司   13 20100257-T-469 疾病易感基因SNP型检测基因芯片 推荐 2013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生物芯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博奥生物有限公司   14 20100258-T-469 轻质石油馏分和石油产品中烯烃、总芳烃和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推荐 2011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石油产品和润滑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   15 20100259-T-469 燃料油中铝、硅、钒、镍、铁、钠、钙、锌和磷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推荐 201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石油产品和润滑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 IP 501/05 16 20100272-T-469 岩心分析方法 推荐 2011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石油天然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石化股份胜利油田分公司地质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 API RP 40:1998 17 20100273-T-469 油气化学勘探试样测定方法 推荐 201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石油天然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无锡石油地质研究所   18 20100300-T-469 饲料原料光学显微镜检查 第2部分:图谱 推荐 201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山东六和集团有限公司   19 20100301-T-469 饲料中苯甲酸雌二醇、戊酸雌二醇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推荐 201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0 20100302-T-469 饲料中二恶英及具有二恶英毒性的多氯联苯的测定 高分辨率气相色谱-高分辨率质谱法 推荐 201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21 20100303-T-469 天然维生素E中生育酚和生育三烯酚的测定 推荐 201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江苏春之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南京农业大学   22 20100318-T-469 化学品 两栖动物蜕变试验方法 推荐 201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化学品安全研究中心、中化标准化研究所、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3 20100319-T-469 稀有鮈鲫急性毒性试验 推荐 201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检测中心、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中科院水生生物研究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南京环境保护研究所、沈阳化工研究院安评中心   24 20100320-T-469 表面化学分析 俄歇电子能谱和X射线光电子能谱 - 测定峰强度的方法和报告结果所需的信息 推荐 2013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微束分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福建光电有限公司、厦门大学固体表面物理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ISO 20903:2006 25 20100321-T-469 表面化学分析 样品的分析前处理 推荐 2013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微束分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福建光电有限公司、厦门大学固体表面物理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ISO 18117:2006 26 20100322-T-469 块状试样波谱法定量点分析 推荐 201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微束分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 ISO 22489:2006 27 20100367-T-469 镧镁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推荐 201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家稀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包头稀土研究院   28 20100371-T-469 镨钕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推荐 201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家稀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包头稀土研究院   29 20100475-T-469 PPR、PPB、PPH管材材质鉴定分析方法 推荐 201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30 20100476-T-469 氨基树脂、酚醛树脂及其包装容器制品中甲醛迁移的测定 乙酰丙酮法 推荐 201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   31 20100477-T-469 包装件和容器水蒸气透过性测试方法 红外传感器法 推荐 201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   32 20100478-T-469 包装件和容器氧气透过性测试方法 库仑计检测法 推荐 201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   33 20100479-T-469 给水塑料管道轴向线膨胀系数试验方法 推荐 201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建科检验有限公司   34 20100480-T-469 化妆品中保泰松含量的测定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 推荐 201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家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35 20100481-T-469 化妆品中甲基丁香酚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推荐 201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家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36 20100482-T-469 化妆品中氯磺丙脲、氨磺丁脲、甲苯磺丁脲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推荐 201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家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37 20100483-T-469 聚氯乙烯革、聚氨酯革材质鉴定方法 推荐 201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38 20100484-T-469 聚酯树脂及其成型品中的锑含量的测定 原子荧光光度法 推荐 201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   39 20100485-T-469 塑料薄膜与水接触角度的测量 推荐 201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ISO 15989:2004 40 20100486-T-469 天然皮革定性PCR检测方法 推荐 201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41 20100487-T-469 硬质酚醛泡沫制品甲醛释放量的测定方法 推荐 201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42 20100488-T-469 硬质酚醛泡沫制品游离苯酚释放量的测定方法 推荐 2012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43 20100518-T-449 2-硫代巴比妥酸(TBA)值的测定 推荐 2012 国家粮食局 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 AOCS Cd19-90 44 20100521-T-449 谷物及其制品中磷、铝、钡、钙、铜、铁、钾、镁、锰、钠、锌、镍、锡、钼、铷、锶、钨、钒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ICP-OES)法 推荐 2012 国家粮食局 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 ISO 660:2009 45 20100523-T-449 粮油检验 谷物及其制品水溶性膳食纤维的测定 酶重量法 推荐 2012 国家粮食局 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农业部谷物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 AACC32-06 46 20100524-T-449 粮油检验 谷物中可溶性糖的测定 铜还原-碘量法 推荐 2012 国家粮食局 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农业部谷物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哈尔滨) AOAC 931.02-2000AOAC 933.02-2000AOAC 959.11:2000 47 20100525-T-449 粮油检验 粮油籽粒水分活度的测定 推荐 2012 国家粮食局 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 AOAC Official Method 978.18 48 20100526-T-449 粮油检验 小麦粉淀粉损伤测试 仪器法 推荐 2012 国家粮食局 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 AACC 76-33、ICC 172 49 20100527-T-449 粮油检验 小麦粉溶剂保持力的测定 推荐 2012 国家粮食局 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 AACC 56-11:2000、AACC 56-10:1994 50 20100529-T-449 食用油脂中矿物油的检测 推荐 2012 国家粮食局 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河南工业大学   51 20100530-T-449 芝麻油中芝麻素和芝麻林素的高效液相色谱测定 推荐 2012 国家粮食局 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粮食科学研究所   52 20100531-T-449 植物油脂 卵磷脂中磷脂含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蒸发光散射检测法 推荐 2012 国家粮食局 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饮料及粮油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工业学院 ISO 11701:2009 53 20100540-T-432 木材及其复合材料耐火试验方法 锥形量热仪法 推荐 2012 国家林业局 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北京盛大华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工所 ISO 5660-1:2002 54 20100573-T-421 商业轮转胶印纸张印刷适性标准及检验方法 推荐 2013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全国印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金东纸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55 20100574-T-456 卷烟 侧流烟气中苯并[a]芘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推荐 2012 国家烟草专卖局 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郑州烟草研究院、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56 20100575-T-456 卷烟 侧流烟气中烟草特有亚硝胺的测定 气相色谱-热能分析仪法 推荐 2012 国家烟草专卖局 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7 20100576-T-456 卷烟 主流烟气中半挥发性物质(吡啶、苯乙烯、喹啉)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推荐 2012 国家烟草专卖局 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58 20100577-T-456 卷烟 主流烟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1,3-丁二烯、异戊二烯、丙烯腈、苯、甲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推荐 2012 国家烟草专卖局 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59 20100578-T-456 烟叶和烟叶提取物中茄尼醇的测定 推荐 2012 国家烟草专卖局 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福建省农业科学研究院中心实验室   60 20100602-T-334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测定砚石中的稀土元素 推荐 2011 国土资源部 全国珠宝玉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桂林工学院   61 20100617-T-360 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要求 推荐 2012 教育部 全国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   62 20100618-T-360 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 推荐 2012 教育部 全国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   63 20100619-Q-360 教学实验室设备易燃品、毒害品储存柜的安全要求 强制 2012 教育部 全国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上海联盈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   64 20100620-T-360 教学用玻璃仪器一般质量要求和试验方法 推荐 2013 教育部 全国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嘉兴市教育装备与信息中心、四川隆昌玻璃仪器厂   65 20100623-T-360 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标准 推荐 2012 教育部 全国教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   66 20100630-T-306 分子光谱多元校正定量分析通则 推荐 2012 科学技术部 全国仪器分析测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北京化工大学 ASTM E 1655-00 67 20100642-T-326 犬细小病毒PCR检测及病毒基因分型 推荐 2012 农业部 全国动物防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扬州大学、江苏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   68 20100644-T-326 转基因植物及其产品成分检测抗病毒转CP基因番木瓜定性PCR方法 推荐 2012 农业部 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农业部甘蔗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转基因生物产品成分检测室)   69 20100645-T-326 蔬菜、水果及其制品 葡萄糖、果糖和蔗糖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推荐 2012 农业部 全国蔬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农业部蔬菜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   70 20100802-T-608 纺织品 含纤维素纺织品抗微生物的测定 土埋试验 第1部分:防腐性的评定 推荐 2012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纺标(北京)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等 ISO 11721-1:2001 71 20100803-T-608 纺织品 含纤维素纺织品抗微生物的测定 土埋试验 第2部分:长期防腐性的确定 推荐 2012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纺标(北京)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等 ISO 11721-2:2001 72 20100804-T-608 纺织品 静电性能的评定 静电衰减法 推荐 2011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上海佰洁静电检测技术中心、国家纺织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晨隆静电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防静电工业协会   73 20100805-T-608 纺织品 全氟辛烷磺酰和全氟辛酸的测定 推荐 2011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纺织工业标准化研究所、东华大学等   74 20100806-T-6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标准贴衬织物 第x部分:二醋酯纤维 推荐 2011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国家棉印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 ISO 105-F07: 2001 75 20100807-T-6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拼接互染色牢度 推荐 2012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纺织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76 20100808-T-608 纺织品 总铅、总镉含量的测定及限量 推荐 2011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纺织工业标准化研究所、中纺标(北京)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77 20100809-T-608 纺织制品中附件镍释放量测定及限量 推荐 2011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纺织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78 20100812-T-608 服装磨损试验及评价方法 推荐 2011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全国服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上海市服装研究所. BS 7754:1994 79 20100814-T-608 毛巾产品毛圈抗钩拉力测试方法 推荐 2012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全国家用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山东滨州亚光毛巾有限公司   80 20100815-T-608 丝绸 氨基酸的测定 推荐 2011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全国丝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浙江丝绸科技有限公司等   81 20100960-T-609 太阳光伏玻璃光学性能测试方法 推荐 2012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全国工业玻璃和特种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 , 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 82 20100961-T-609 特种玻璃高温弹性性能试验方法 脉冲激振法 推荐 2012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全国工业玻璃和特种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83 20100962-T-609 氮化硅结构工程陶瓷微粉技术要求 推荐 2012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全国工业陶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山东淄博恒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山东硅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4 20100963-T-609 精细陶瓷界面拉伸和剪切粘结强度试验方法 十字交叉法 推荐 2012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全国工业陶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85 20100964-T-609 精细陶瓷涂层结合力试验方法 划痕法 推荐 2012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全国工业陶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中国科学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 ISO 20502:2005 86 20100965-T-609 建筑玻璃风险检测及寿命预测方法 推荐 2012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87 20100966-T-609 低密度矿物棉毯绝热材料热阻评价方法 推荐 2012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全国绝热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 ASTM C653:1997 88 20100968-T-609 硅酮结构密封胶中有害增塑剂的检测方法 推荐
  • 食药监总局发布《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进一步规范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起草了《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明确将标准分割为了国家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标准以及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地方药材标准、中药饮片标准或炮制规范、医疗机构制剂标准。药典虽属国家药品标准,仍有许多品种、方法并非它收纳。  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药品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发布实施工作,加强药品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标准包括国家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标准以及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地方药材标准、中药饮片标准或炮制规范、医疗机构制剂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和药品标准为国家药品标准。  第三条药品注册标准,是指在药品注册工作中,由药品注册申请人制定,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特定药品的质量标准,生产该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执行该注册标准。药品注册标准应符合《中国药典》的通用技术要求,并不得低于国家药品标准的规定。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药品标准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国家药典委员会,负责编制《中国药典》及其增补本,以及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筛选和审核等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药品检验机构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标定等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设置的药品审评机构负责药品注册标准的技术审评等工作。  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标准工作,组织制定和修订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地方中药材标准和中药饮片标准或炮制规范。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实施以及对药品标准实施进行的监督。  第六条《中国药典》的凡例、通则是药品标准的通用技术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市的所有药品均应符合《中国药典》通用技术要求的规定。  第七条对下列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规定的药品通用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药品标准(含标准物质的制备):  (一)药品的通用名称和专业技术术语   (二)药品的生产工艺、检验方法以及相关质量控制技术要求   (三)药品标准物质的相关技术要求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技术要求。  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机构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质量技术文件/研究数据进行审评,对于符合要求的下列药品注册申请核准药品注册标准:  (一)新药申请或按照新药申请程序上报的药品注册申请   (二)生产工艺、检测方法、质量指标等优于同品种国家标准的仿制药申请   (三)进口药申请   (四)修订药品注册标准、变更药品处方中已有药用要求的辅料、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等补充申请   (五)恢复生产被中止标准执行效力品种的注册申请。  第九条药品标准工作,包括国家药品标准的规划、制定与修订、审批、颁布、实施、复审、监督等内容。  第十条药品标准工作应当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制定的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坚持科学先进、实用规范的原则 确保公开、公正、公平,促进药品质量提高,促进药品技术进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使药品标准工作适应科学监管、保障人民安全用药、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和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第十一条鼓励将科学先进、经济合理的技术方法应用于药品标准。鼓励药品生产企业不断完善药品标准。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药品标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药品标准工作中应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药品标准的国际协调。  第二章 规划  第十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按照国家药品安全发展和质量监督管理的需要,组织国家药典委员会制定国家药品标准工作规划及其实施计划。  国家药品标准工作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应包括国家药品标准工作的阶段发展目标、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等内容,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  第十四条国家药典委员会根据国家药品标准工作规划,制定《中国药典》编制大纲。《中国药典》编制大纲经全体药典委员大会审核后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  第十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国家药典委员会制定国家药品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计划。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每年编制国家药品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计划前,向国家药典委员会提出需要制定和修订的标准立项建议或申请。立项建议或申请应当包括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的背景和理由、现有药品质量控制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等内容。  任何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都可以向国家药典委员会提出国家药品标准立项的建议或申请。  第十六条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对国家药品标准立项建议进行审核,遴选出需要制定和修订的药品标准纳入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和修订计划。  第十七条在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计划过程中,根据药品标准管理工作的需要,可对计划项目的内容进行调整。凡需要调整的项目,标准起草、复核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可提出申请,经国家药典委员会审查同意后立项。  第十八条 国家药品标准制定和修订计划及立项工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三章 制定与修订  第十九条 国家药典委员会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工作规划及其实施计划,组织对已批准上市生产的药品制定国家药品标准,并对需要修订的国家药品标准组织修订。  第二十条 国家药品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应按照起草、审核、公示等环节进行。如遇药品安全等重大突发事件,可根据需要制定或修订国家药品标准,并按本办法规定执行,但可视需要适当缩短公示时间。  第二十一条药品标准起草单位应按照国家药品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药品质量控制风险制定和修订国家药品标准,起草标准草案,同时编写“起草说明”及有关附件。  药品标准起草单位应对起草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提交的标准草案,必须经过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复核,以保证标准起草工作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可重复性。  第二十二条药品标准起草工作完成后,由标准起草单位负责整理有关技术资料,形成药品标准草案,并将药品标准草案、起草说明及标准研究资料、复核资料和实验数据一并提交审核。  第二十三条对于未列入国家药品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计划的药品,若该药品生产企业主动提出制定、修订国家药品标准,可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开展药品标准起草工作,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对标准草案及相关资料进行技术审核,需要对标准草案进行修改的,提出审核意见,并发送至起草单位,起草单位应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修改工作并报送至国家药典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国家药典委员会根据药品标准技术审核意见和结论,拟定药品标准征求意见稿。  第二十六条除药品注册标准外,药品标准征求意见稿应对外公示,广泛征求意见。一般情况下,药品标准征求意见稿公示期为3个月。  药品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公示,应符合国家科技保密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反馈意见涉及技术要求的,应当及时将意见发送至标准起草单位,由起草单位进行研究确认并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国家药典委员会,国家药典委员会审核后决定是否再次公示。  第二十八条对需要使用新标准物质对照的国家药品标准,应在颁布国家药品标准前,制备相应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  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建立包括确定品种、制备药品标准物质候选物、建立标准物质质量标准、分析标定、审核批准等步骤。药品标准起草单位,在完成新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候选物研究和原料制备后,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简称中检院)对药品标准物质候选物和相关技术资料审核,报国家药典委员会,通过审核后提交标准物质候选物至中检院,由中检院组织制备、分装、标定、供应等。  第二十九条药品标准起草单位,应按时完成项目并保存标准研究过程中的原始数据,必要时可由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对原始数据进行核查。  国家药典委员会对技术审核工作实行品种负责人员公示和委员利益冲突回避制度,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根据国家药品标准发展的要求,为满足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及检验等方面的需要,国家药典委员会对符合《中国药典》收载品种遴选原则的药品标准以及通用检测方法和通则等进行立项,编制《中国药典》及其增补本。《中国药典》收载品种遴选原则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中国药典》收载的品种应当为临床常用、疗效确切、工艺成熟、质量可控的药品。  第三十二条为保障《中国药典》的实施和国际化战略的需要,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编制《中国药典》英文版及有关配套工具书。  第三十三条编制《中国药典》及其配套工具书,应遵循国家药品标准工作规划和《中国药典》编制大纲的要求。  第三十四条《中国药典》收载标准经修订后,有关内容增订至新版《中国药典》或其增补本。  第四章 审批与颁布  第三十五条国家药典委员会根据药品标准征求意见稿公示结果,拟定药品标准报批稿,及时将药品标准报批稿、起草说明及综合审核意见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批。  第三十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国家药典委员会综合审核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第三十七条通过审批的国家药品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进行编号,并颁布实施。  《中国药典》及其增补本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颁布实施。  第三十八条《中国药典》每5年颁布一版,《中国药典》增补本原则上每年颁布一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国家药典委员会将未收载进《中国药典》的国家药品标准定期汇集,印制成册。  第五章 实施  第三十九条国家药品标准经批准颁布后,自实施之日起,该品种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及检验等活动均应严格执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药品,一律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  第四十条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后,一般给予药品生产企业6个月的标准执行过渡期。  第四十一条《中国药典》一经颁布实施,其同品种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废止。  新版《中国药典》不再收载的历版《中国药典》品种,除因安全性、有效性等问题被撤销药品标准的品种外,在新标准颁布前,仍按原《中国药典》收载的药品标准执行,但相关规定应符合新版《中国药典》的通用技术要求。  第四十二条《中国药典》或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后,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审查其药品注册标准的适用性。对于药品注册标准与《中国药典》或国家药品标准的有关技术要求不符的、药品注册标准收载的检验项目少于《中国药典》或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注册标准收载的质量指标低于《中国药典》或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修订,或申请废止该药品注册标准,执行《中国药典》或国家药品标准。  对于药品注册标准收载的检验项目多于(包括异于)《中国药典》或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注册标准收载的质量指标严于《中国药典》或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在执行《中国药典》或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基础上,同时执行药品注册标准的相应项目和指标。  第四十三条药品生产企业应积极参与国家药品标准的起草工作,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样品和资料。对主动参与并承担国家药品标准起草工作的药品生产企业,由国家药典委员会在《药品标准征求意见稿》中予以公示。国家药典委员会定期公布参与标准起草的相关单位名单,可供相关部门在临床使用、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政策制定中参考。  国家药品标准属于科技成果,可作为标准主要研究起草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依据。对技术水平高、取得显著效益的国家药品标准,应予以奖励。  第四十四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在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标注所执行的药品标准和标准编号。  第四十五条药品标准英文版与药品标准中文版存在内容异议时,以中文版为准。  第四十六条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供执行国家法定的药品标准使用,使用时应按标准物质标签说明书的要求使用。  对执行国家药品标准的法定检验,应使用由中检院标定的标准物质。  第四十七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对制定和修订的国家药品标准进行宣传贯彻。  第四十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国家药典委员会对国家药品标准进行解释。  第六章 复审  第四十九条 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实施后,应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需要,由国家药典委员会适时组织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五十条国家药典委员会对国家药品标准的适用性进行评估后,提出复审意见,并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对于不需要修订的标准,提出继续有效的意见。  (二)对质量控制方法落后、技术存在缺陷及标准有误或不能满足药品监管需求的药品标准,提出需要修订的意见 需要修订的国家药品标准,应当及时纳入国家药品标准修订立项计划。  (三)对因企业不生产没有样品所致无法进行复审及无法开展标准研究工作的药品标准,提出中止标准执行效力的意见 被中止执行效力的国家药品标准,药品生产企业如需恢复生产该药品,则必须完成标准研究工作,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提出补充申请,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部门技术审评后,核发药品注册标准后方可继续生产、销售。  (四)对因安全性问题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定退市的药品,其药品标准同时废止。  第五十一条国家药典委员会将国家药品标准复审意见汇总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个月。根据公示反馈意见,拟定复审报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并将复审结果予以发布。  第七章 信息管理和公开  第五十二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制定统一药品标准数据规范基础上,通过统一的药品标准数据信息平台对药品标准实行信息化管理,并对社会开放。药品标准数据规范另行制定。  第五十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药品标准信息平台的整体建设和运行,国家药典委员会负责对载入该信息平台《中国药典》等国家药品标准数据的更新和维护,并实施动态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药品审评机构负责对药品注册标准信息库的更新和维护,并实施动态管理。  第五十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遵循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向公众和有关组织公开、通报国家药品标准有关信息 国家药品标准信息公开内容应尽可能满足社会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及药品监督管理的需要。  第八章 监督  第五十五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实施药品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六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负责监督药品标准实施情况所需的药品检验工作。  第五十七条在对药品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验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给予配合,不得拒绝和隐瞒情况。监督检查人员对所取得的资料和样品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或者反映违反药品标准的行为。收到举报或者反映的部门,应当及时按规定作出处理。  第五十九条生产、销售、使用、进口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标准所设的各项规定,适用于按照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生产的产品。任何违反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生产的药品,即使按药品标准所设定的项目检验合格,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  第九章 地方药品标准  第六十条地方药品标准包括医疗机构制剂标准以及国家药品标准没有规定的地方药材标准、中药饮片标准或炮制规范。  第六十一条地方药品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和修订,并在标准发布后30日内将地方药品标准批准证明文件、地方药品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六十二条下列情形禁止收载入地方药品标准:  (一)无本地区临床习用历史的药材、中药饮片   (二)已有国家标准的药材、中药饮片及医疗机构制剂   (三)国内新发现的药材   (四)药材新的药用部位   (五)从国外进口、引种或引进养殖的非我国传统习用的动物、植物、矿物等产品   (六)经基因修饰等生物技术处理的动植物产品   (七)其他不适宜收载入地方药品标准的品种。  第六十三条地方药品标准应当符合《中国药典》的通用技术要求。  第六十四条地方药品标准在上升为国家药品标准并颁布实施后,即行废止。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制定药品标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相关单位应按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及时进行归档。  第六十六条国家药品标准制定、修订经费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安排,并按照国家有关财经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  第六十七条国家药品标准的编号规则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另行制定。  第六十八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药品标准:是根据药物自身的理化与生物学特征,按照来源、处方、制法和运输、贮藏等条件所制定的、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质量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  药品标准起草单位:是指按照药品标准的制定、修订计划,承担药品标准研究工作的单位,包括药品研究、生产、检验机构等。  复审:是指组织制定药品标准的部门对药品标准的技术内容和指标水平所进行的重新审核,以确认标准有效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的过程。  中止标准执行效力:是指对已颁布实施的国家药品标准,规定暂时停止执行。  第六十九条药品注册标准的制定与修订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条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国家标准,参照本办法制定和修订。  第七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七十二条本办法自201X年XX月XX日起实施。
  • 国家烟草专卖局对《电子烟管理办法》和《电子烟》国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解答
    制定《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及配套政策,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电子烟产业法治化、规范化治理要求、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解决目前电子烟市场与产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2022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电子烟管理办法》;4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电子烟》国家标准。4月13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部门就公众关注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一、《电子烟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电子烟管理办法》共六章四十五条,对电子烟生产、销售、运输、进出口和监督管理等作出了规定,主要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明确了监管对象。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及其他新型烟草制品等均纳入了监管范围。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等。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将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纳入监管范围。加热卷烟属于卷烟,已纳入卷烟管理,《电子烟管理办法》对此进行了强调。目前,我国未批准加热卷烟在境内上市销售,任何市场主体不得非法经营加热卷烟。(二)明确了监管主体。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即国家烟草专卖局,下同)主管全国电子烟监督管理工作,各省、市、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即各省、市、县级烟草专卖局,下同)依据规定职权负责本行政区内的电子烟监督管理工作。(三)明确了监管措施。一是对生产、批发和零售市场主体实行许可证管理。二是严格质量管控,建立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抽检抽测和追溯管理制度。三是实行销售渠道管理。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将电子烟有关经营活动纳入平台管理。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等应当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将电子烟产品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具备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从当地电子烟批发企业购进电子烟产品,并不得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四是对运输依法实施监管。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的运输应当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五是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进行前置审查。六是对电子烟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完善管理措施,优化工作流程,服务好符合相关要求的电子烟出口。二、《电子烟》国家标准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是什么?答:2021年1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国令第750号,以下简称《决定》),增加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2022年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发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提出“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因此,制定《电子烟》强制性标准是落实上述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也是建立电子烟监管体系的重要技术支撑。2022年4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发布了GB 41700-2022《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由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相关技术机构制定。标准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明确了电子烟、雾化物等相关术语、定义;二是对电子烟设计和原材料的选用等提出原则要求;三是对电子烟烟具、雾化物和释放物分别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并给出了配套的试验方法;四是对电子烟产品标志及说明书进行了规定。三、过渡期什么时候结束?过渡期的政策是什么?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自《决定》2021年11月10日公布施行之日起,开展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应当获得准入许可,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电子烟进出口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等要求。考虑到《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及配套政策出台、实施有个过程,为保障有关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更好落实相关监管要求,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决定》公布施行后,设置了过渡期,并明确了过渡期的相关要求。鉴于《电子烟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电子烟》国家标准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现确定过渡期到2022年9月30日结束。    过渡期内,2021年11月10日《决定》发布前既存的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即存量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可继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应按照《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及配套政策要求,申请有关许可证及产品技术审评等,对产品进行合规性设计,完成产品改造,配合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序开展电子烟监管工作。同时,为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将电子烟产业平稳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与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及配套政策等相衔接,继续执行过渡期内的相关要求:各类投资者暂不得投资新设电子烟生产经营企业;存量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暂不得新建或扩大生产能力,暂不得新设电子烟零售点。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不受理在过渡期内违规新设的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或生产点的许可申请;不受理过渡期内违规新增的零售市场主体的许可申请;暂不受理《决定》发布前既存的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扩大生产能力的许可申请等(具体受理时间将另行通知)。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不核发过渡期内违规新设的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或生产点和零售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过渡期结束后,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四、从事电子烟相关生产、批发、零售的市场主体分别需要办理何种烟草专卖许可证?答:从事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生产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许可范围后方可从事电子烟产品批发业务;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者变更许可范围。五、如何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答: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应当申请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人可以向其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或经营场所,下同)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大连市、深圳市烟草专卖局,下同)许可证办理窗口或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提出申请。详细的办理流程、所需材料等可登录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政府网站查询。过渡期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2021年11月10日《决定》发布前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且如实完成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信息申报的市场主体(即存量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的许可申请;暂不受理存量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扩大生产能力的许可申请(具体受理时间将另行通知);不受理在过渡期内违规新设的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或生产点的许可申请。自2022年5月5日起,存量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可以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申请意向,再按照排期要求提交正式申请。过渡期结束后,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受理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市场主体的许可申请。六、如何申请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答:已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方可申请从事电子烟批发业务。已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许可范围后方可从事电子烟批发业务。七、如何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答:从事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等)零售业务的市场主体,可以通过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市级、县级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窗口或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详细的办理流程、所需材料等可登录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政府网站查询。过渡期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受理2021年11月10日《决定》发布前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且如实完成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信息申报的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即存量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的许可申请;不受理在过渡期内违规新增的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的许可申请。自2022年6月1日起,存量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可以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市级、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申请。过渡期结束后,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受理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市场主体的许可申请。八、为什么要进行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如何申请?答:技术审评是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必要措施。技术审评工作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机构实施。《电子烟管理办法》施行后,申请人可通过电子烟技术审评管理系统,向企业住所所在地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技术审评申请。九、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什么时候上线?答: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是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促进电子烟产业有序运行的重要环节。交易管理平台上线运行后,取得烟草专卖相关许可证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市场主体,通过技术审评的电子烟产品等,均应在平台上进行交易。自2022年6月15日起,取得烟草专卖相关许可证的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市场主体逐步在平台上进行交易。十、《电子烟》国家标准技术内容的突出特点是什么?答:《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基于《电子烟管理办法》的监管要求,并接轨国际监管趋势,借鉴国际监管经验,《电子烟》国家标准提出了科学适用的技术内容,其突出特点体现在:第一,规定电子烟是“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将不含烟碱的电子烟纳入电子烟定义范围。第二,鉴于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烟碱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标准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并明确要求“雾化物应含有烟碱”,即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第三,标准依据添加剂的使用原则,经过充分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实验验证并广泛征求意见后,明确列出允许使用的101种添加剂,纳入添加剂“白名单”。十一、《电子烟》国家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设置该实施日期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提供。标准正式实施后,市场上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考虑到《电子烟》国家标准发布后,电子烟生产企业需要根据标准要求对产品进行合规性设计,完成产品改造,并向有关部门申请产品检测和技术审评等工作,这些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设定了5个月的实施过渡期。在实施过渡期期间,电子烟生产企业要开展标准的宣贯培训,深入了解标准技术内容,尽早实现产品达标。十二、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在电子烟有关政务服务方面重点开展哪些工作?答: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引导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诚实守信,履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加强对相关经营主体的业务指导和政务服务,引导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按照《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以及相关政策要求,申请有关许可证及产品技术审评等,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十三、近期,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重点采取哪些举措查处涉电子烟违法违规行为?答: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电子烟管理办法》等规定,督促各类电子烟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业务,依法查处违反过渡期有关政策要求的行为。会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专项治理,重点清理中小学校园周边电子烟销售网点及电子烟自动售卖机,删除网上销售电子烟信息,查处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等违法案件,侦破添加合成大麻素等“上头电子烟”新型毒品违法犯罪典型案件,有效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十四、发现违法生产经营电子烟的如何举报?答:发现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生产销售伪劣电子烟产品、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等有关违法行为的,可以拨打12313烟草市场监管服务热线或通过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政府网站公布的举报渠道提供违法行为线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核实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十五、下一步还有哪些涉及电子烟的规定出台?答: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即将公布电子烟相关许可证管理、技术审评、产品追溯等有关政策文件,陆续出台电子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鉴别检测、产品包装等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警语标识、检验检测机构、税收、寄递、入境携带等相关政策,建立健全配套政策体系。
  • 《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批准发布 对这些指标有要求
    4月12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GB 41700-2022), 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国家标准《电子烟》由TC144 (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烟草专卖局 。主要起草单位包括上海新型烟草制品研究院 、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 、云南烟草科学研究院 、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 、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布,意味着中国电子烟长时间以来无国家标准生产阶段的结束,对行业具有重要意义。标准规定,电子烟雾化物中的烟碱浓度不应高于20mg/g,烟碱总量不应高于200mg,烟碱释放量不应高于0.2mg/puff。此外,标准也对雾化物杂质和污染物中如重金属、砷等进行了限量要求,明确了雾化物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和最大使用量。
  • 重磅!《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全文发布 附全文及政策解读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中药标准管理,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药标准管理体系,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现予发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 一、《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制定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药品标准是保障药品安全有效的重要基础,是药品监管工作的准绳,也是一个国家医药产业发展和监管水平的重要体现,在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2023年7月,国家局发布了《药品标准管理办法》,第一次全面系统地制定了药品标准管理的制度和要求,对规范药品标准管理工作,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新时代发展中医药,尤其是在如何做好守正创新,如何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需要有新思路、新举措。在中药标准管理过程中,需要将“最严谨的标准”要求贯穿中药标准管理全链条,同时做好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标准管理体系,成为中药标准管理的重要课题。国家药监局党组高度重视中药标准管理工作,在《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中药科学监管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对“研究制定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提出明确要求。《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的制定和发布,对于加强中药标准管理,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标准体系,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二、《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与《药品标准管理办法》是什么关系?对于中药标准管理而言,《药品标准管理办法》与《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药品标准管理办法》明确了药品标准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对药品标准管理的基本制度、工作程序以及各方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基于中药的自身特点,将药品标准管理的一般性程序与中药自身特殊性相结合。在《药品标准管理办法》通用性规定的基础上,《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按照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与配方颗粒、中成药等中药产品属性分类,进一步对中药标准管理的各项要求进行细化和明确,彰显中药的特殊性。 三、《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如何推进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标准体系的构建?中药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使用的药品,中药标准的研究、制定和管理必须充分考虑到中药的自身特点。在《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起草过程中,将遵循中医药理论、尊重中医药传统,体现中药特色作为必须把握的根本原则。一是强调中药材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应注重对传统质量评价方法进行研究和传承,鼓励对道地药材的品质特征进行系统评价和研究。二是强调中药饮片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应当注重传统炮制经验的研究和传承,重点关注炮制过程及炮制终点的判定,对具有“减毒增效”以及“生熟异治”特点的中药饮片,应当建立针对性质量控制方法,科学合理设置质量控制项目。三是强调中成药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应当根据功能主治、“君臣佐使”等组方规律及临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设置质量控制项目。四是强调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应当重点关注中药配方颗粒与传统汤剂基本质量属性的一致性。四、《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在优化中药标准形成机制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中药标准形成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中药标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进一步优化中药标准形成机制,《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积极探索中药标准监管新举措,引入新的工作机制。一是引入竞争机制,对中药国家标准制修订实施课题管理,各相关单位可公开申报,择优确定标准课题承担单位。二是全面深化公开机制,强调标准提高课题立项信息、起草单位、样品信息、研究草案甚至审核专家及审核意见的对外公开,确保标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三是进一步强化鼓励机制。《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科学监管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有关要求,将企业和社会第三方直接申请修订中药国家标准纳入药品标准形成机制。四是构建中药标准快速修订机制,要求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加快相关品种的中药标准修订工作。五、《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在推进中药标准协调管理工作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中药标准涉及部门较多,情况较为复杂。《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重点对中药标准管理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协调问题进行了明确。一是加强省级中药标准、中药注册标准和中药国家标准的协调,明确需制定中药国家标准和核发中药注册标准的情形。提出建立中药注册标准、省级中药标准转化中药国家标准的工作机制,加强各类标准的融合与转化。二是明确中成药国家标准修订涉及上市后变更管理的衔接事项。对中成药国家标准中涉及的重大变更和中等变更的,应按照上市后变更管理相应规定获得批准或备案后,可对标准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涉及微小变更的,可对标准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后,由药品生产企业按上市后变更管理相应要求进行年报即可。三是进一步理顺中药通用名称管理机制。明确仅有注册标准的中药通用名称修订的程序,参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通用名称核准有关程序,由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补充申请要求进行申报,由药品审评中心通知药典委员会核准通用名称并提供相关资料,药典委员会核准后反馈药品审评中心。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药标准管理,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药标准管理体系,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中药提取物、中成药等的国家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标准和省级中药标准的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坚持传承与创新并重,遵循中医药理论,尊重传统经验,体现中药特点,鼓励新技术和新方法在中药标准中应用,支持采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持续提高中药质量可控性。第四条 坚持科学、严谨、实用、规范的原则,在继承传统经验和技术的基础上,加强基础研究,采用现代科学技术研究制定中药标准,兼顾标准的适用性和经济合理性。第五条 坚持以临床为导向,加强中药监管科学研究,科学设置与安全性和有效性相关联的项目和指标。第六条 坚持对中药质量的整体评价,根据关键质量属性及产品特点,建立反映中药整体质量的控制项目、方法和指标,保障中药安全、有效和质量稳定可控。第七条 关注中药质量安全风险,结合农药残留、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真菌毒素、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外源性有害成份及内源性有毒成份等的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合理设置必要的控制项目和限量要求。第八条 倡导绿色低碳的标准发展理念,提倡使用低成本、低能耗、低排放、高效便捷的检测方法。减少使用有毒试剂,鼓励开展有毒试剂的替换研究,降低对环境和人员的影响和危害。第九条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中药提取物、中成药等的药品标准在质量控制理念、技术要求、生产质量管理等方面应当保持协调,注重彼此之间内在质量的关联性。第十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第三方积极参与中药标准的研究和提高,加大信息、技术、人才和经费的投入,并对中药标准提出合理的制定或者修订意见和建议。第二章 基本要求第十一条 中药标准的起草单位应当合理评估制定标准所需样品的批次及数量,确保样品的代表性符合要求;应当对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和中药提取物标准研究用样品所用中药材基原进行鉴定或者追溯,保证基原准确。中成药国家药品标准研究用样品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尽可能收集所有在产企业的样品,综合分析后选取有足够代表性的样品用于标准的制定修订。第十二条 中药标准中检测指标的选择,应当围绕产品的关键质量属性,综合考虑其专属性、质量相关性、稳定性、生物活性、含量等因素。中药标准中检测成份的含量限度,应当依据药品的产品特点、安全性、有效性、检测成份转移率及多批次代表性样品的实测数据等确定。检测成份属有毒成份的,还应当结合中医药理论、临床使用方法、常用剂量及毒理学研究结果,确定合理的限(幅)度。鼓励对中药配方颗粒、中药提取物、中成药标准中检测成份的含量确定合理的范围。第十三条 中药标准物质的研制、标定和分发,应当建立中药标准物质的质量保障体系,保证中药标准物质量值准确、自主可控、供给可靠。中药标准所用药品标准物质的选择,应当考虑可获得性、稳定性、均匀性、经济性等因素,保证其研制、标定工作的准确性。第十四条 研究制定新的中药材标准,应当收集药材基原相关原植物、动物、矿物的标本。在标本采集过程中,需要注重收集生态环境、生长习性等信息以及原植物、动物、矿物的有关资料,可包括反映相关标本采收和制作流程等的图像资料。中药材及中药饮片国家药品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将标准研究用的代表性样品提交并留存于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省级中药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将标准研究用的代表性样品提交并留存于对应的省级药品检验机构。标本和样品留存单位应当加强管理,对外提供查阅服务。第十五条 中药标准体例及内容应当符合《中国药典》有关通用技术要求和撰写要求,文字术语应当准确、严谨、简洁、规范,避免产生误解和歧义。第十六条 根据中药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以下情形可优先制定中药国家药品标准:(一)体现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品种;(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或者《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收载的品种;(三)其他需要优先制定国家药品标准的品种。第十七条 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以及药品注册管理有关规定,以下情形应当核发中药注册标准:(一)中药上市许可;(二)其他需要核发中药注册标准的情形。第十八条 国家药典委员会根据中药监督管理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对中药注册标准或者省级中药标准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可制定国家药品标准。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中药国家药品标准收载品种实施情况及时调整各省级中药标准目录,废止同品种的省级中药标准。第十九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药标准发展和监督管理的需要,组织制定中药标准工作规划及其实施计划。第二十条 根据中药监管工作需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组织制定与国家药品标准配套实施或者对中药质量控制起引领作用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验限度值等推荐性技术要求。第三章 中药材标准第二十一条 中药材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应当注重对本草典籍中记载的中药材传统质量评价经验和方法的传承和研究,综合考量其历史沿革、药材基原、药用部位、产地、种植养殖方式、生长年限、采收期、产地加工、生产、流通、贮藏等关键质量影响因素,采用适宜方法鉴别中药材的真伪,鼓励对道地药材的品质特征进行系统研究和评价。第二十二条 中药材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应当关注中药材种植养殖过程中使用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以及重金属与有害元素、真菌毒素污染等对中药安全性的影响,根据安全风险评估及研究数据建立必要的控制项目和限度。对于传统认为具有毒性的中药材,或者经现代毒理学证明具有毒性的中药材,应当加强安全风险评估,针对毒性成份制定科学合理的质量控制项目和限度。第二十三条 中药材标准记载的原植物或者动物的科名、拉丁学名以及矿物药的名称和组成主要参考相关权威著作确定,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中药材基原或者药用部位的增加、删减、变更、分列,应当具有充分的本草考证、动植物分类学、物质基础等研究数据支持,经评估具有充分证据的,可以按要求进行修订。缺乏充分习用证据的,应当按照中药材注册管理有关要求办理。第二十四条 中药材标准中的【性状】项通常包括形状、大小、颜色、表面、质地、断面以及气味等主要特征。研究制定过程中应当综合考虑品种特点、历史沿革、产地差异、采收时间以及生产加工情况等,进行综合考量和判定。对于多基原的中药材,各基原间的性状无明显差别的,一般可合并描述;性状有差别但不明显的,应当首先对主要的基原进行全面描述,然后再对其他基原分别描述并进行比较说明;性状存在明显差别的,应当分别描述,可根据研究结果分别制定其他检测项目。第二十五条 鼓励对人工种植养殖中药材与野生中药材的品质差异进行系统研究和评价。研究证明其与野生中药材在内在质量方面无明显差异,且质量稳定可控的,可针对其性状等特征对标准进行修订。第二十六条 进口药材的标准经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审核后,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少数民族地区进口当地习用的少数民族药药材,尚无国家药品标准的,可由当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发布省级中药标准。第四章 中药饮片标准第二十七条 中药饮片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应当注重对传统特色炮制经验、技术的传承和研究,综合考虑炮制方法、炮制火候、炮制辅料、炮制终点及炮制设备等影响中药饮片质量的关键因素,建立反映中药饮片质量特点的控制项目和指标。除另有规定外,中药饮片标准的药材来源应当是具有国家药品标准或者省级中药标准的品种。第二十八条 对具有“减毒增效”“生熟异治”等特点的中药饮片,应当遵循其药性变化规律和质量特性开展研究,建立区别于对应生品的专属性质量控制方法。鼓励对其炮制机理进行研究。第二十九条 中药饮片通用名称,通常以在中药材名称前冠以炮制方法或者后缀以炮制后的形态的方式命名。净制、切制的生用饮片,除中医临床已约定俗成的品种外,均按原中药材名称命名;特殊管理的毒性饮片生品在名称前一般应当加“生”字;鲜品饮片在名称前应当加“鲜”字。中药饮片通用名称中一般不得含有非传统加工方法相关用语。第三十条 中药饮片标准中的【炮制】项是对饮片炮制工艺的规范性要求,一般包含原料、炮制方法、炮制用辅料以及炮制程度等信息。【性状】项是对中药饮片的形状、大小、表面、色泽、质地、断面及气味等特征的描述,应当注重对炮制前后具有差异性的性状进行描述,注意与炮制工艺协调对应。对用于中药配方颗粒、中成药等生产的饮片,应当符合相应品种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第三十一条 中药饮片标准中的【用法与用量】项,除另有规定外,用法系指水煎内服,用量系指成人一日常用剂量,临床使用时可遵医嘱适当调整。第三十二条 种子类、矿物类等中药饮片标准有“用时捣碎”等描述的,使用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临方炮制。第三十三条 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是对国家药品标准中未收载的地方临床习用饮片品规和炮制方法的补充,应当收载具有地方炮制特色或者中医用药特点的饮片品规及其炮制技术,满足地方中医临床需求。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应当继承、整理和挖掘地方炮制经验技术,总结长期在饮片生产第一线、具有丰富生产经验“老药工”的实践经验,不得收载未获得公认安全、有效性数据的尚处于科学研究阶段的科研产品,以及片剂、颗粒剂等常规按制剂管理的产品。第五章 中药配方颗粒标准与中药提取物标准第三十四条 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应当重点关注中药配方颗粒与传统汤剂质量属性保持基本一致。第三十五条 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研究过程中,应当关注生产全过程关键物料参数的量值传递情况,从原料到中间体到成品生产全过程的量值传递应当具有相关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第三十六条 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制定。除另有规定外,对于因自然属性不适宜制成中药配方颗粒的品种,原则上不应当颁布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三十七条 中药提取物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应当根据药材基原、提取工艺、提取溶剂等情况,围绕药材、中成药等的关键质量属性,制定合理的质量控制项目和指标。第三十八条 中药提取物标准,应当对提取用药材基原、投料量、提取的关键工序及主要工艺参数、制成总量范围等进行明确。必要时,可对提取用不同基原药材的比例、使用该提取物的品种名称等进行明确。研究制定中药提取物标准,还应当根据生产工艺分析残留溶剂,依风险确定相应的检查项目、指标及限度。第六章 中成药标准第三十九条 中成药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应当根据功能主治、“君臣佐使”等组方规律及临床使用情况,结合处方、制法、关键质量属性等有关信息,科学合理设置中成药质量控制项目、指标。第四十条 中成药标准中的【制法】项是对中成药生产工艺的概括性表述,一般包括提取溶剂、提取方法、提取时间、固液分离、浓缩、干燥、成型等主要步骤和关键参数,制成总量一般按照1000个制剂单位规定。第四十一条 中成药标准中的【规格】项标示内容一般包含单位制剂相当于处方药味(包括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等)的理论量(或者标示量),应当与用法用量、含量限度表述等相关内容协调统一。如标准中【规格】项没有标示制剂装量(重量),其制剂装量(重量)以药品说明书中标注的装量(重量)为准。第四十二条 中成药注册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应当符合中药新药质量研究、中药新药质量标准研究、中药新药用药材及饮片质量控制研究、质量标准通用格式等相关技术指导原则要求。第七章 中药标准修订第四十三条 中药标准的修订,应当遵循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对药品标准适用性进行评估,结合产品特点和实际情况,逐步提升中药质量控制水平。第四十四条 国家药典委员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以及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结合中药研究进展和实际,分别组织制定中药国家药品标准、中药注册标准以及省级中药标准修订的技术要求,持续完善中药标准技术体系。第四十五条 中成药通用名称的修订应当符合《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对仅有注册标准的品种修订通用名称,参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通用名称核准有关程序办理。第四十六条 中成药国家药品标准修订内容涉及上市后变更管理且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者中等程度影响的,按照上市后变更管理相应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备案后,可按要求对标准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内容涉及上市后变更管理且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基本不产生影响的,可按要求对标准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中成药注册标准的修订应当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有关要求开展。第八章 程序与实施第四十七条 中药国家药品标准或者省级中药标准的制定修订,一般按照标准研究课题方式组织开展,公开征集课题承担单位,择优选择确定承担单位,并予以公示。对未列入标准研究课题目录的品种,有关企业或者机构、团体可按相关技术要求开展研究后,直接提出制定或者修订建议,按照相应的程序审核和颁布实施。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国家药典委员会或者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通过适宜方式及时向提出建议的单位反馈意见。第四十八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关注标准制定或者修订研究信息,积极参与、配合标准起草研究工作。第四十九条 承担中药标准研究起草或者复核工作的单位对标准研究实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必要时,标准审核部门组织对标准研究试验数据进行核实。第五十条 中药国家药品标准或者省级中药标准的起草单位,在起草标准时应当通过适当的方式主动对外公开征求意见。第五十一条 中药国家药品标准或者省级中药标准的管理部门应当组建专家委员会(专家组),组织委员(专家)通过现场会议、视频会议或者函审方式,对中药标准草案进行审核。涉及民族药标准的,应当邀请民族医药相关药典委员或者专家参加。第五十二条 药典委员或者专家应当对中药标准草案项目设置的科学性、方法的可操作性、限度的合理性以及标准的适用性等进行审核,提出科学、严谨、明确的审核意见或者修改建议。必要时,可对外公开影响重大的审核意见及审核专家名单。第五十三条 涉及药品安全或者公共卫生等重大突发事件以及用于重大疾病、新发突发传染病、罕见病防治、儿童用药等情形的中药国家药品标准,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快速制定和修订程序办理。第五十四条 中药标准发布与正式实施之间应当留出合理的过渡期,过渡期一般为6个月。必要时,可根据标准实施具体情形设置相应的过渡期。对需要立即实施的中药标准,应当及时通知相关中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中药生产企业。在中药标准实施过渡期内,生产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原标准或者新标准,并在说明书和标签中明确标注执行标准。第五十五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中药标准的实施情况和适用性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意见对中药标准进行修订或者停止实施,必要时予以废止。第五十六条 发现中药标准中存在的文字错误等,中药标准制定部门应当根据相关证明文件及佐证材料及时进行勘误。第五十七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推进数字化、信息化技术在中药标准管理工作中的应用,建立数字化平台。第九章 附 则第五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中医药包括少数民族医药,中药包括少数民族药。第五十九条 省级中药标准的管理,应当符合本规定和《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管理办法》的要求。第六十条 中药注册标准的管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当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有关规定执行。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药品标准管理办法》执行。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
  • 《速冻食品HACCP体系应用标准》12月1日正式实施
    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和郑州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金城速冻食品有限公司、河南省速冻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市冷冻食品行业协会等历时两年联合起草的GB/T25007-2010《速冻食品HACCP体系应用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于9月份发布,即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   这意味着,真正属于速冻行业的HACCP体系标准即将为行业发展保驾护航。   【名解】   HACCP:世界最先进的预防性食品安全控制体系   HACCP(HazardAnalysisandCriticalControlPoint),即“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是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最科学、简便、实用的预防性食品安全控制体系,是企业建立在GMP(良好操作规范)和SSOP(卫生标准操作程序)基础上的食品安全自我控制的最有效手段之一。   HACCP于上世纪60年代始创于美国,体系建立的初衷是为太空作业的宇航员提供食品安全方面的保障。   这些年,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家纷纷将HACCP体系的要求变为市场准入要求。HACCP作为控制食源性疾患最为有效的措施,被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批准。   现状:速冻食品行业没有HACCP   国家HACCP应用研究中心一名工作人员说:“出口企业是必须有HACCP的,这是强制要求。而国内速冻食品加工领域,还没有这方面的要求。”   中国商业联合会行业发展规范处处长曹德胜告诉中国食品报冷冻产业周刊记者,在这个准则出来前,速冻食品行业只是参照了其他食品类的HACCP,缺少真正属于行业的HACCP.   “我们这个标准制定的起点是非常高的,按照国际标准来制定。”曹德胜表示,“推行HACCP控制、加强食品安全卫生体系的管理,已成为食品企业尤其是出口食品企业迎接WTO挑战、打破进口国的技术壁垒、实现食品安全控制技术进步的当务之急。”   三全食品副总经理张宁鹤介绍,三全食品作为行业领军企业,长期以来积极跟踪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和安全发展动态,重点研究国际标准化组织、美国、欧盟、日本等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食品标准,以期带领速冻行业的正确发展,提升我国行业食品安全标准的整体水平,“标准凝聚了我们的希望”.   标准:提供原理性指导而非“一刀切”   标准就HACCP体系的原理、应用、速冻食品良好操作规范(GMP)和速冻食品卫生操作程序、生产工序操作要求、微生物检验、HACCP计划建立规程等进行了详细阐述。   HACCP的原理主要有七部分组成:进行危害分析、确定关键控制点(CCPs)、建立关键限值、建立关键控制点(CCPs)的监控体系、当监控表明某个特定CCP偏离时的纠偏措施、确定HACCP体系运行的有效性而建立的验证程序、建立有关上述原理及其在应用中的所有程序和记录的文件系统。   HACCP的应用逻辑程序,标准以图表的形式进行示范:组成HACCP小组、产品介绍、确定预期使用目的、确定流程图、流程图现场验证、列出所有危害与控制危害的所有措施、确定CCPs点、建立每个CCP的关键限值等。(如图)   参与起草标准的三全食品品管部总监苏玲表示,每个企业的管理体系不同,所有关键控制点不尽相同,标准只是提供了一个原理性的指导,无法对关键控制点进行一一规定。“比如有的企业在肉的解冻这一环节有很好的条件,所以在这一环节不会存在关键控制点,但是有些企业可能风险就在这一块。因此没法一刀切地进行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标准明确危害分析时应将安全问题与一般质量问题分开,涉及安全问题的危害有:生物危害(包括细菌、病毒、霉菌毒素、寄生虫、有害生物因子)、化学危害(天然的化学物质、超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意或偶然加入的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化学物质)、物理危害(潜在于食品中不常发现的有害异物如玻璃、金属等。)   意义:从源头上杜绝食品安全隐患   曹德胜表示,标准作为国家速冻行业HACCP认证的“国标”,在整个行业进行推行和实施,意味着中国速冻食品行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开始科学、系统化,并和国际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标准相接轨,保证食品加工者可以用它来确保提供给消费者更安全的食品。   传统的食品安全控制流程一般建立在产品测试上,通过“望闻问切”的方法倒推潜在的危害,而不是采取事先预防的方式,因此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在HACCP的指导下,食品安全被融入到设计的过程中,能更有效地保障食品的安全。   “这次三全食品参与标准的制定,这是我们的荣耀,我们也希望以我们的影响力来带动行业整体安全和质量水平的提升。我们相信通过系统、科学的管理,食品安全完全可控。”张宁鹤说。   “食品安全已成为社会和各级政府十分关注的焦点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频发的食品安全卫生问题、确保食品安全,最科学有效的手段就是依靠HACCP应用,在食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HACCP认证。”国家HACCP应用研究中心工作人员称。   推广:HACCP的建立需6~12个月   曹德胜介绍,这个标准是按照国际标准来制定的,准则发布和实施只是前行了一小步,他们还要和三全公司接头洽谈此准则的宣传和贯彻,“这是个推荐性标准,我们还将就具体如何推广制定一些细化的措施”.   据了解,实施HACCP需要看公司已有工艺和体系的范围、建立HACCP所需的过程和资源的复杂程度,平均来讲,从建立HACCP到实施,需要半年到一年。   张宁鹤坦言,提高食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是一项任重道远的事业,HACCP的实施需要包括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在内的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这样才能更好地带动整个食品产业链朝着健康安全的方向发展,将中国的食品质量安全和国家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和技术接轨,将速冻食品行业乃至整个食品行业的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 《冬虫夏草(鲜品)》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发布!
    冬虫夏草是冬虫夏草菌(Ophiocordyceps sinensis)侵染寄主蝙蝠蛾(Hepiahus/ Thitarodes spp.)幼虫而形成的虫菌复合体。冬虫夏草是一种名贵的中藏药资源,广泛分布于青藏高原的大部分地区。冬虫夏草常被称作“冬虫草”或“虫草”,藏语称之为“雅扎衮布”,意为“冬天的虫,夏天的草”。近些年,随着保鲜技术、快递业快速发展,以及新媒体的日新月异,使得消费者短时间内获得新鲜冬虫夏草成为可能,新鲜冬虫夏草的市场也在不断扩大。据统计,近年来青海省冬虫夏草(鲜品)的交易额已突破30 亿元,在冬虫夏草的交易比重中逐渐增大。然而,在逐渐增大的市场大背景下,对于新鲜冬虫夏草的除杂、包装、运输等都缺乏统一的标准,尤其是缺乏野生冬虫夏草(鲜品)的标准。冬虫夏草(鲜品)市场上出现人工冬虫夏草掺杂、以次充好、“水洗草”等现象时有发生,给冬虫夏草(鲜品)产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阻力。因此,急需对冬虫夏草(鲜品)的除杂、包装、运输等环节进行深入研究,制定冬虫夏草(鲜品)的标准,为冬虫夏草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由青海省冬虫夏草协会归口,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起草的《冬虫夏草(鲜品)》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为了保证该团体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以及可操作性,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7月20之前以邮件(287560889@qq.com)方式反馈至协会,逾期未回复意见的按无异议处理。《冬虫夏草(鲜品)》团体标准(意见稿)规定了冬虫夏草(鲜品)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采集自青海省冬虫夏草产区内,海拔≥3500m,采集时间为4月上旬至6月下旬的冬虫夏草采挖季节内的野生冬虫夏草(鲜品)。  在“技术要求”方面,该标准规定了冬虫夏草的原料、虫草性状、感官、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特殊规定及净含量等要求。值得一提的是,冬虫夏草需要满足不使用化学方式处理(如:使用硫磺熏制等);不添加防腐剂;不使用着色剂;不添加金属类物质(如:注入、裹杂金属或重金属类物质等);不添加可影响产品性能、影响产品重量或颜色的任何异物(如:在子座上裹杂水泥等)等特殊规定。 理化指标在检验方法中也对原料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进行了详细规定,水分、砷、铅、汞、二氧化硫残留量按照GB5009系列标准测定,腺苷按照附录B测定。检验规则中也对抽样有明确规定;从同一时间、同地点、同等级虫草成品中,随机抽取30 根,其中20 根用作检验,余样封存备查。在“标志、标签、贮存和保质期”方面,该标准规定冬虫夏草(鲜品)的标志、标签应符合符合GB7718的规定;贮存温度≤-20℃,相对湿度≤30%;成品在符合本标准条件下,保质期为30天。  其他详细内容可下载下文附件查看。《冬虫夏草(鲜品)》(征求意见稿).pdf意见反馈表.doc
  • “火锅底料”等三项国家标准通过审议
    2010年7月16日,由中国调味品协会和全国调味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共同组织的《火锅底料》、《豆瓣酱》和《豆豉》三项国家标准的专家审定会在北京召开。   三项标准的审定会,由中国调味品协会常务副会长、全国调味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卫祥云出任审定会专家组组长。审定会邀请了卫生监督中心谷京宇处长、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王长林副主任、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标准处朱玉梅、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王晓燕、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专家陈瑶君、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刘稼俊副主任等部门领导和有关行业专家。审定会上,三项标准的起草标准的执笔人对标准的送审稿和编制说明作了详尽的汇报,与会专家也针对标准文本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   经与会专家认真审议,认为三个标准起草工作组在修订标准过程中,深入调研行业现状 查阅并研究了大量相关标准、法规和资料 标准审定会上,所提供的资料完整,制标依据充分,文本编写规范,符合制标程序。其次,三项该标准的制定均参考了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并密切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的各项条款合理,体现了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原则。最后,专家认为标准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规范调味品行业的生产及销售,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有利于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对饮料产品的监管,有利于新产品的开发,有利于该产品的健康发展。   最后,经与会专家认真审议,一致通过标准送审稿,建议起草单位尽快按专家组意见进行修改,形成标准报批稿,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发布实施。
  • 我国化妆品功效标准起草中
    现状:名词混乱 功效标准缺位   众所周知,目前对化妆品划分为普通化妆品和特殊用途化妆品两类,管理方式各有不同,其中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类为特殊化妆品,实施审批制,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销售 其他普通化妆品则在各省(区、市)化妆品卫生监管部门做好备案即可。而在《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详细规定了化妆品中禁用和限用物质 限用防腐剂、防晒剂和着色剂 规定了化妆品包装的基本要求:规定了最终产品必须使用安全,不得对使用部位产生明显刺激和损伤,且无感染性等众多内容。   “但没有一项规定是针对化妆品的功效的。”北京工商大学化工学院副教授赵华表示,他是皮肤用化妆品功效性评价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起草人之一。赵华介绍说:“化妆品行业其实已存在若干标准:有针对重金属含量的,有针对原材料的,有针对膏、霜、粉、乳液这些基本形态做出规定的,有针对外包装的……但是,一瓶标注着‘美白霜’的化妆品,是否真的能美白、美白功效如何?谁也不知道。消费者购买之后,即使觉得毫无效果,也没有办法。”   赵华表示,目前惟一一个功效评价标准做得比较好的就是防晒类化妆品,这类产品有个通用的标准:SPF值。所谓SPF值,即防晒系数,表明防晒用品所能发挥的防晒效能的高低。它是根据皮肤的最低红斑剂量来确定的。SPF防晒系数的数值适用于每一个人,其计算方法是:假设紫外线的强度不会因时间改变,一个没有任何防晒措施的人如果待在阳光下20分钟后皮肤会变红,当他采用SPF15的防晒品时,表示可延长15倍的时间,也就是在300分钟后皮肤才会被晒红。另外还有一个指数是PA。PA是1996年日本化妆品工业联合会公布的“UVA防止效果测定法标准”,是目前日系商品中广被采用的标准,防御效果被区分为三级,即PA+、PA++、PA+++,PA+表示有效、PA++表示相当有效、PA+++表示非常有效。   但除此之外,其他化妆品的功效标准都是一片空白。在广告中经常使用的“深度锁水保湿”、“享受时光、点亮青春”、“肌肤寸寸嫩滑”、“28天让你草地变森林”等语句,用含混不清的表述和暗示,刻意地夸大了产品功效。   完善:制定太难 推广尚待时日   “我们联合了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空军总医院,还有上海家化、欧莱雅等知名企业,研究了4年,目前也只有一项‘保湿化妆品标准’基本成型。”赵华表示,制定化妆品功效标准是一件太复杂的事。   赵华拿出起草的“保湿标准”向记者介绍,保湿功效的检测方法应该是最简单的一种:电容法测定皮肤角质层水分含量。它的原理是基于水和其他物质的介电常数差异显著,按照皮肤含水量的不同,测得的皮肤的电容值不同,其观测参数可代表皮肤水分值。检测时,环境温度应保持22±1℃,湿度保持在50±5%,需选用30名以上的志愿者,受试部位前2~3天不能使用任何产品(化妆品或外用药品)。试验前,受试者需要统一清洁双手前臂内侧,用干的面巾纸擦拭干净。清洁后在受试者双手前臂内侧做好测量区域标记。实验中左右手前臂内侧标记4×4cm2试验区域,同一手臂可同时标记多个区域,区域间隔1cm。测试产品和空白对照均随机分布在左右手臂上。涂抹后分别测量1小时、2小时、4小时受试区域和空白对照区域的皮肤含水量。   “但是,这样的检测方法也受到了各种局限:首先是地域,比如上海和北京,温湿度差距太大,即使是同一个试验者在不同的地点,得出的数据也会相差很大。其次是人体变化,即使是同一个人、同一地点,不同时间段也会测出不同的结果。”赵华介绍,结果的随机性是标准迟迟难以出炉的主要原因。而化妆品的功效其实并不难判定,比如美白产品,可以检测使用前后皮肤的色度和黑色素值是否有变化 抗皱产品,可检测皮肤的纹理度是否变化 育发产品则更简单……   “我们现在只能做这样的事:同类产品比对结果。即同时使用测试品和对照品,进行功效比对,最后出具检测报告。”赵华表示,相关的功效标准正在制定中,最快明年就可以出台。“届时无论是厂家还是消费者,只要有硬件设备,都可以自己利用标准来对化妆品做出评测。”那么,今后的化妆品能否如防晒指数那样,直接标以“保湿指数”、“美白指数”、“抗皱指数”呢?“这是一个理想的结果,意味着对化妆品的产品说明、广告用语做出了严格规范,让消费者对功效一目了然。但是让标准实际用于产品中并得到大众的承认,还需要很长的时间。”赵华说。
  • 何以成就标准气体行业“小巨人”?——访大连大特气体有限公司董事长曹作斌
    工业气体被喻为工业“血液”,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工业气体作为国民经济基础工业要素之一,在国民经济中重要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国家提出“中国制造2025”战略规划和供给侧改革,企业转型升级为产业发展提供政策利好。据有关统计预测未来五年工业气体行业以每年11%速度递增,到2025年达到2000亿市场规模。大连大特气体有限公司作为国内气市场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始终专注于特种气体产品的研发及生产,产品广泛应用于高校,科研院所,能源化工,冶金,电子,医疗等行业。2020年11月公司被工业与信息化部评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近日,仪器信息网有幸采访了大连大特气体有限公司董事长曹作斌,请他分享了大连大特在气体领域的发展和对国内气体市场的看法。曹作斌,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1992年成立大连大特气体有限公司。先后在大连、包头、新疆、广州、上海、山西和成都成立7家分公司。曹作斌历任全国气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全国化工标准物质委员会委员、全国化工标准物质委员会专家委员,荣获“2020年度全国气体标准化先进工作者”荣誉,被大连工业大学特聘为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硕士研究生联合指导教师。自创办企业以来,坚持以“创新 发展 再创新 再发展”为理念,领导企业坚持改革创新依靠科技进步与科学管理,使企业先后荣获了“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全国气体标准化试验研究与验证——色谱平台”等荣誉。带领企业实现了2个亿的创收,并让公司的发展在行业中始终保持领先地位。大连大特的“天时、地利、人和”1992年,曹作斌与华东理工大学的几个校友合作创办了大连大特气体有限公司。回顾近30年的创业之路,曹作斌表示,大连大特的创业成功离不开“天时、地利、人和”。行业的选择和团队的建设有一定的偶然因素,上世纪九十年代,创始团队赶上改革开放和标准气行业蓬勃发展的时期。虽然赶上了标准气行业快速发展的阶段,但标准气行业却是一个慢热行业,曹作斌认为。大连大特前期团队规模扩张很小,前十年业务递增缓慢。“大特的创始研发团队以北京化工大学、华东理工大学的学生为主,对技术的研发十分重视。但针对慢热行业,团队理念一致,对技术研发保持更大耐心,大特的六位创始股东始终坚持在公司高管岗位上。”曹作斌说到。“近十几年发展迅猛,这主要得益于人才梯队的建设,目前大连大特的中高层以80后为主。”曹作斌感慨到,“十几年来大特培养的80后中高层团队非常可靠,离职率都很低,特别是中层以上的没有人离职。”先进仪器设备和成熟稳定的检测人才团队铸就产品质量控制的基石大连大特定位于技术研发型企业,当前已经手握107个标准气体批号,也由此入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大特始终坚持研发走在需求爆发前的战略举措,通过预判市场需求和导向,提前布局研发VOCs、电子气体等产品。2016年中,国务院《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VOCs污染问题已经引起了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通常产品研发周期至少两三年,其中难度较大的VOCs标准气研发时间更长。VOCs产品具有技术壁垒高的特点,主要体现在气体组分多、浓度误差低、钢瓶内壁技术保障浓度的稳定性等方面。2018年3月,43组分TO-14 VOCs标准气和4组分VOCs检测用内标标准气通过全国标准物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审核,获批为国家二级标准物质。近些年大连大特对标发达国家的特种气体需求,在环境保护、尾气排放这方面不断研发VOCs产品。”曹作斌介绍道。对于气体企业来说,技术是本质,大连大特目前已获批118项标准物质证书、36项国内专利。大连大特技术的能力建设,在气体配置、检测、高纯气提纯、特殊气体制备以及气体配置设备研发等方方面面都有所体现,尤其在检测方面的能力尤为突出。“大连大特的检测中心目前拥有日本岛津的气质联用仪、美国PE公司的气质联用仪和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仪等四五十台先进的仪器设备,以满足标准气体和高纯气体在精度和纯度等方面的产品质量控制要求。更是培养了一直成熟稳定的检测团队。”大特气体检测中心于2011年3月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能力认可,在服务企业内部的同时,也对外提供气体的第三方检测业务服务。在发展过程中,大特也建设了一套稳定的人才梯队。大特的创始团队都是60后,因此十几年前就开始与高校合作搭建实习基地,通过校企联合培养优秀毕业生,构建了一只稳定可靠的第二梯队。“现在大特拥有几十人的研发团队,其中有三十多人在从事高难度产品技术研发。”曹作斌介绍说。从气体产品供应商到全流程整体服务商,从石化工业市场到高校研究院所实验室大连大特的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始终伴随着中国石油化工的成长。“现在公司基本完成了从创业初期的产品供应商到面向石化行业实验室分析整体服务商的转变,提供多元化、全流程的服务。”曹作斌表示,大连大特已经成长为中国石化行业的主要标准气体供应商。中国标准气市场在近30年蓬勃发展,市场规模实现了近百倍的增长。曹作斌介绍,“我们创业前十年国内只有大型的石化企业在使用标准气,通过国内企业努力,逐渐替代了进口标准气。这些年标准气市场扩张很快,比如在环保、尾气排放等方面的检测用标准气量非常大。大特预判到各大科研院所、高校的研发能力的逐渐增强,在新领域的开发方面受益匪浅。”科研院所也逐渐成为标准气的重要市场。曹作斌表示,“中国的科研院所发展迅猛,从供气角度看,科研院所的实验室气体市场成长迅速,占比也越来越大。”而大连大特也和中科院化物所、清华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等高校和科研院所都建立了长期稳定合作关系。不过,与石化产业不同,高校院所产品需求呈现多元化、碎片化的特点。曹作斌表示,“我们针对不同产品需求,帮助科研院所完成混合、提纯以满足他们的科研需要。”同时,大特搭建了一套的流程支持科研院所碎片化的一些特殊服务。曹作斌介绍,“以中科院化物所为例,公司每天都有一台专车保运,而且有一个团队从配置、提纯、分析、检测等方面提供专门的保障。而且因为有时候做实验时间紧,他们希望按照他们提出的交货速度来完成。”第三方检测也是标准气体的重要客户。曹作斌介绍说,“第三方检测拥有仲裁的权利,因此在标准气采购方面非常慎重,也愿意与大特这样重视技术的企业合作,以保障检测结果的准确。虽然第三方检测没有科研院所的用气量增长迅猛,但需求稳定,对质量的要求也不容忽视。”对标准气市场来说,技术是本质,服务是保障。如何保障完善的全流程服务?大连大特始终坚持布局全国的市场,在内蒙、新疆、广东和上海成立了四家分公司,通过在长三角、珠三角、西部能源通道建立子公司,完善了全流程服务,目前客户群体有近万家,覆盖除西藏外所有地区。预计今年大连大特的子公司数量将增长到6家。曹作斌表示,“以包头公司为例,十多年来成功满足了西部通道能源化工领域客户的标准气配送需求,包头分公司已经成长为包头气体协会副会长单位。”近年来,大连大特也致力于开发实验室管路工程方面的业务。“我们组成工程部已有七八年,因为我们认为随着国内的科研院所的迅猛发展,实验室的规模在逐步扩大,需要我们这样专业的气体公司去帮他们安装实验室的管路。实验室管路工程一定是公司下一步努力发展的一个方向,而且占比会越来越大。”曹作斌表示,未来大特会成立专业的管路工程公司来发展相关业务。半导体等领域中国气体市场前景广阔“半导体行业是一个巨大的市场,甚至比整个工业标准气的市场大很多倍,具有非常高的成长性。”曹作斌谈到,过去半导体气体被外资垄断,国内企业涉足少。但由于现在中美贸易战,国家在推动国产化进程,下一步公司将考虑借助资本的资源整合,提高自己抗风险的能力。本土供应商如何占据更大市场份额?曹作斌认为,关键在于研发。“要不断的研发新产品和替代进口的同等产品。因为半导体行业对气体的要求非常严格,没有一个非常规范的研发团队和大量研发资金投入将很难实现国产替代。”研发出与媲美国外水平的电子气体需要时间。“目前包括大特在内的国内企业已经开始研发和攻克一些电子气体。未来1-2年时间,我们会丰富半导体产品,扩大品种,冲击半导体市场。”采访最后,曹作斌透露,目前大特已有混合气体产品进入某半导体公司的12寸线并投入使用,还有一些产品正在试用中。大连大特超级品牌日大连大特将在7月7日举办首场超级品牌日,为您展示各个园区的独特风采,并开启一场“六大工厂,奇特之旅”。三重好礼1. 直播间抽送大特果园自种樱桃。2. 豪华大礼:大连、广东、成都工厂任选一参观+周边游,全程酒店机票食宿全包。3. 报名前200,出席当天活动,且信息完整有效者,经由核实后,将赠送10元话费。点击图片报名
  • 得标准者行天下——访有色金属标准化委员会秘书长朱玉华教授
    作为重要的基础原材料,有色金属产品种类多、应用领域广、产业关联度高,在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以及稳定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08年,全国十种有色金属总产量2520万吨,总消费量2517万吨;其中铜、铝、铅、锌、镍总产量分别占全球产量的20%、32.7%、37.8%、33%、9.5%,总消费量分别占全球消费量的27.2%、32%、35.7%、31.7%、23.5%。规模以上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5766亿元,占全国GDP的1.9%。以上数据表明,有色金属产业关系着国计民生。并且,作为现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关键支撑材料,有色金属产业在我国实现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中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 朱玉华教授 标准不仅是产品技术的文本,也是检验产品质量的标尺,而且,它已经成为推动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产业越发达,标准的作用越大;标准与产业发展紧密程度越高,标准化与产业化的互动关系就越明显,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得标准者行天下。那么,与国计民生紧密相关的有色金属行业的标准情况如何?其标准又是如何制、修定的?带着这些问题,仪器信息网记者日前采访了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副所长、有色金属标准化委员会(以下简称有色标委会)秘书长朱玉华教授。 采访伊始,朱玉华教授首先向记者发问:“你们仪器信息网采访的都是分析界的人士,这和我们又有什么关系呢。”在笔者介绍了采访的目的之后,朱玉华教授对本网的采访敏感性表示赞同,他笑道,“其实,标准和仪器是密不可分的,在之前我曾经专门写过一篇《分析方法和分析仪器在标准中的作用》的文章,也查阅了一些相关文献,对有色标准的情况做了一些统计分析:有色金属标准情况大概有两个70%,第一个70%是指目前有色金属行业有1800多个标准,大概有70%是分析方法标准,30%是产品标准;另一个70%是指在有色金属行业的分析方法标准中,大概有70%是仪器分析方法。所以说,仪器分析方法标准在有色金属行业标准中是十分重要的。”随后,朱玉华教授就“我国有色金属标准的发展阶段、我国有色金属标准的现状、标准在有色金属产业中的作用、我国有色金属标准的制(修)订”等4方面内容为笔者做了详细的阐述。 一、我国有色金属标准的发展阶段 “从1988年毕业后一直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里工作,到现在工作时间也很长了,所以对有色金属标准也有了一个较深刻的了解”,朱玉华教授如是说,有色金属标准的发展也是经历了一些过程,其个人将有色金属发展划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年至1978年,在改革开放之前,“计划经济时期的30年”。此阶段不存在国外厂家参与制定标准的问题,对仪器的要求不高,因此标准水平也不是很高。 第二阶段:1979年至1988年,改革开放后的前10年,“计划经济延续时期”。有色金属标准工作在此阶段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大概有600多项有色标准在此时期制定,其中包括500多项国家标准,100项多行业标准。 第三阶段:1989年至2001年,这个时期为“过渡时期”,计划经济体制还没有完全摆脱,市场经济还未完全建立。在此时期,有色金属标准取得了非常大的发展。 此时期有色标准发展有4个非常显著的特点:一是数量增加很多,标准数量从700多项增加到1500项左右;二是标准质量得到很大的提高,标准的适应性得到很大的增强,能很好地满足生产的需要与用户的需求;三是参与很多国际标准的制、修订,此阶段在对外交流方面,每年派2-3个代表团去参加国际标准会议,尤其是ISO标准,其重点也是放在分析标准上面,涉及到有色金属方面的标准80-90%是分析方法标准。在此阶段,采标工作和参加国际标准化工作取得了非常大的进展,很多ISO标准被引入进来,并通过参加ISO的一些会议,了解很多情况,对制定标准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四是标准从“强制性体系”转到“推荐性体系”,在改革开放之前只有强制性体系,1988年《标准化法》发布后,才有了推荐性标准。因此,从《标准化法》发布后,97%的有色金属标准转变成推荐性标准,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 第四阶段: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至现在,是“完全市场化时期”。 此时期的特点是:按照胡锦涛主席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的理念扎扎实实地做标准,重点关注“节能减排、结构调整”方面。标准工作重点在4个方面(1)有色金属标准转型。中国在2000年的时候有色金属产量已经非常大,在2001年的时候面临着向新产品转型的问题,随着产品的转型,新材料的出现,有色金属标准也随之转型。(2)制定了一些能耗标准。国家在 “十一五”期间要求GDP能耗下降20%,而有色金属是耗能大户之一,尤其在铝电解方面,1吨铝就要就要消耗15000度电,能耗很大。因此,对铜、铝、锌、锡等8种主要有色金属制定了能耗标准,目前还在制定矿产、辅助材料等标准,准备将能耗标准制定完全。(3)制定了一些再生金属重复利用的标准。(4)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国家当前正在提倡“节能减排,以人为本”,因此,有色金属标委会现在的工作也主要侧重在安全生产标准方面,目前已有2-3项安全生产标准,大批量的安全生产标准以后会陆续出台。 二、我国有色金属标准的现状 现在,国家对有色金属标准化的工作越来越重视,科技部曾经提出“人才战略,专利战略,标准战略”,设立了专项,国家把“标准”作为科技战略提了出来。在2006年、2007年、2008年这3年,国家财政支持的力度很大,每年大约投入2-3亿来支持标准制(修)订工作,所以这3年有色标委会所做的工作也比较多,这3年期间每年有色标委会要制(修)订有色金属标准400项左右,3年加起来大约制(修)订了1200多项标准,完成了有色金属标准总量的2/3,今年预计制(修)订标准300余项。通过国家的支持与有色标委会的努力,现在10年以内标龄的有色金属标准占有色金属标准总量的80%多,5年以内的占70%左右,而这3年中,许多企业也协助有色标委会做了很多工作。 目前,与国际标准相比,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先进性上,我国有色金属标准都不落后于发达国家。在数量上,我国有色金属标准在世界上是最多的。在先进性上,尤其是在有色金属出口标准方面,我国主要是依据美国ASTM标准、欧洲标准、日本JIS标准的特点来制(修)定有色金属标准,因此,我国有色金属标准的先进性并不落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并且,我国有色金属标准也获得了国外的认可,目前有色金属标委会已承担了ISO秘书处,如ISO的铝及铝合金、镁及镁合金的秘书处就在此。 此外,全国现有近百家企业商标在伦敦金属交易所注册,而伦敦金属交易所最能反映出行业水平,说明我国有色金属除少量尖端产品和美日等发达国家还存在一定的水平差距外,大宗产品已并不落后。如铝箔,我国在03年还在进口,但在07年的时候,出口量已达到30万吨,铝型材与铜管材的情况也类似,不仅占领了国内市场,而且出口量也很大,这表明我国有色金属检测标准要求也是很高的。 温家宝总理曾在2007年全国质量工作会议上高度评价过我国有色金属标准和质量现状:“我国有色金属的主要产品技术标准与实物质量已与国际接轨”。 谈到现在我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困难时,朱玉华教授表示,“在国内方面,从2009年开始,国家对有色金属标准方面的投入力度开始减小,而资金投入的减少,也直接导致了标准化工作的减缓,这是目前比较大的一个困难。”而在对外方面,朱玉华教授笑道,“我们除了与国外专家存在语言交流障碍的问题外,在有色金属的技术、检测水平上并不落后于其他国家,因此,并不存在什么困难。中国在此方面在国际上的发言还是很有分量的。” 三、标准在有色金属产业中的作用 (1)标准在我国有色金属生产中的作用 针对标准的作用,朱玉华教授做了一个非常形象的比喻:标准的作用就好比空气,平时你不会感觉到它的存在,但一旦出现事情的时候(如出现空气严重污染或沙尘暴,导致人很艰难的呼吸),你就会觉得空气很重要,标准也如此,当企业在正常运转时,标准是幕后的东西,不被人们发现,一旦产品出现问题后,就是不符合标准了,此时的标准重要性就突显出来了。 (2)标准在有色金属产品进出口贸易以及抵御技术性贸易壁垒中发挥的作用 在国际贸易中,有关国家出于商业利益考虑,会经常通过制定技术法规或修改标准等办法来设置贸易壁垒。由于时空的限制,国内的出口商可能注意不到这些变化,这样出口时就会遇阻,等到明白原因时,可能已经造成了损失或错失了机遇。 为了避免上述情况,使国际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商务部、有关协会已定期有针对性地对我国大宗出口产品编制目录,加强跟踪、制定指南,以保证或促进我国有色金属产品的出口。目前,我国出口量较大的冶炼产品和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涉及的标准很多,要求比较复杂,变化也较频繁,针对这种情况,及时修订国内标准并采用国际标准是打破和减少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措施之一。 四、我国有色金属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谈到起草、制(修)定有色金属标准的依据,朱玉华教授说,“制定标准依据就是看其是否满足客户需求,满足生产的需要。分析方法标准制定主要考虑的是方法配套性与可行性,首先要求是准确,其次是快速以及‘以人为本’等方面。此外,在制定标准时,既要考虑现有的基础,同时又具有引导的作用。” 在起草有色金属标准工作方面,朱玉华教授表示,“起草标准的主要在企业,而有色标委会主要做协调工作。参与标准尤其是分析方法标准的起草工作,与仪器厂家息息相关,因为只有仪器测试符合国家标准,才能有市场。” “现在做方法标准配合的厂家也比较多,如稀土荧光粉的方法标准,在制定过程中要吸纳一些厂家来做验证试验,因为分析方法必须做验证试验,一般7-8家,最少也要2-3家,这就要求必须有仪器厂家的参与,并且在方法出来后,虽然标准本身不能提具体厂家的仪器,但厂家作为起草单位和协作单位可以署名,在不违反公正性原则的情况下,可以注明仪器型号、参数。” “不仅如此,在方法标准制定过程中,对厂家仪器产品自身的研发提高也是有很大帮助的,像稀土荧光粉的热猝灭性试验,该标准本来是要2年完成的,结果3年才完成,因为在方法标准制定过程中存在着不停地更新方法的问题,也存在着仪器配套的问题,本来该标准没有配套仪器,是在制定标准过程中开发出来了仪器,然后被纳入了标准,这对厂家来讲,也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谈到制(修)定标准的过程中是否考虑到国产仪器,朱玉华教授表示,“前些年,基本是国外仪器占主导地位,在标准制定时,只有其检测水准达到标准要求的,才能参与进来。但近些年,国内仪器发展较迅速,国内仪器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并且与国外同类产品相比,虽然在质量、检测精度等方面还有些差距,但在价格上有很大的优势。因此,在同等条件下,有色标委会还是倾向于选择国产仪器。但就目前现状而言,国内厂商参与的比较少,国外厂商参与的较多。” 最后,朱玉华教授谈了一下有色标委会的今后工作计划,他表示,“今后2-3年,标准委将每年制(修)定200-300项有色金属标准。” 编者后记 采访过程中,针对标准问题,朱玉华教授提到:“超一流企业做标准,一流企业做品牌,二流企业做产品。而我国很多仪器企业只顾埋头做产品、树品牌,忽略了标准的问题。”笔者也同样认为“谁掌握了标准的制定权,谁就掌握了游戏规则,谁就掌握了市场的主动权。”因此衷心希望我国仪器企业在做好产品、树立品牌的同时,参与到标准的制定工作中去,成为超一流的企业。 采访编辑:周如久 附录1:名词解释 强制性标准:就是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手段加以实施的标准。具有法律属性。强制性标准一经颁布,企业必须贯彻执行。 推荐性标准:又称非强制性标准或自愿性标准。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一类标准。这类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均有权决定是否采用。 附录2:朱玉华教授简介 朱玉华教授,1988年硕士毕业后进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标准计量质量研究所,长期从事有色金属标准化和质量研究。曾发表论文三十余篇,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六项。现任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全国稀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附录3:关于有色金属标准化委员会 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3)分为5个分标委会:轻金属分标委会(TC 243/SC 1)、重金属分标委会(TC 243/SC2)、稀有金属分标委会(TC 243/SC 3)、粉末冶金分标委会(TC 243/SC 4)、贵金属分标委会(TC 243/SC 5)。轻金属分标委会归口铝、镁等轻金属方面标准制修订工作。重金属分标委会归口铜、铅、锌、镍、锡、钴、锑、汞等重金属方面标准制修订工作。稀有金属分标委会归口钛、钨、钼、钽、铌、锆、铪、锂、铷、铯等稀有金属方面标准制修订工作。粉末冶金分标委会归口粉末冶金和硬质合金方面标准制修订工作。贵金属分标委会归口金、银、铂、钯、钌、铱等贵金属方面标准制修订工作。
  • 全国特殊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筹建《保健食品中辅酶Q10的测定》等十四项国家标准起草工作组的通知
    下载相关附件14 项保健食品分析方法标准修订项目清单序号计划号项目名称120230857-T-424保健食品中褪黑素的测定220230858-T-424保健食品中吡啶甲酸铬含量的测定320230859-T-424保健食品中盐酸硫胺素、盐酸吡哆醇、烟酸、烟酰胺和咖啡因的测定420230860-T-424保健食品中辅酶 Q10 的测定520230861-T-424保健食品中甘草酸的测定620230862-T-424保健食品中番茄红素的测定720230863-T-424保健食品中绿原酸的测定820230864-T-424保健食品中泛酸钙的测定920230865-T-424保健食品中淫羊藿苷的测定1020230866-T-424保健食品中肌醇的测定1120230867-T-424保健食品中免疫球蛋白 IgG 的测定1220230868-T-424保健食品中脱氢表雄甾酮(DHEA)的测定1320230869-T-424保健食品中大豆异黄酮的测定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1420230870-T-424保健食品中葛根素的测定
  • 《建筑防水涂料有害物质限量》行业标准出台
    众所周知,防水涂料与防水卷材是防水工程中使用广泛的两大类防水材料,防水涂料广泛应用于屋面、厕卫间、地下等防水工程。近十多年来,又扩大至桥梁、隧道、地铁、水利、蓄水池、污水处理等功能性防水领域。   其优良的防水性能、易于施工等特性使其受到工程界的青睐。但由于生产防水涂料过程中,有些企业采用焦油等有毒物质作溶剂,在生产及施工过程中有害物质大量挥发,导致每年都有工人中毒身亡的事故发生,不仅严重污染环境,还危害生产与施工人员的健康。   当前市场上销售的“非焦油”、“绿色环保”防水涂料,均无判定标准与适用的测定方法。防水涂料市场上,泥砂俱下,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真假难辨,制定全国统一的《建筑防水涂料有害物质限量》行业标准成为当务之急。   日前,全国轻质与装饰装修建筑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召开了《建筑防水涂料有害物质限量》行业审查会,会议审查通过了该项标准,建议尽快上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颁布、实施。为了制定《建筑防水涂料有害物质限量》行业标准,负责起草标准的单位。   中国化建公司苏州防水材料研究设计所、建筑材料工业技术监督研究中心组织国内知名科研院所、质检机构及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北京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收集了生产企业、防水市场上不同类型的防水涂料,进行了三次系统性的试验验证,以确定《建筑防水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行业标准中的技术指标以及相适用的试验方法。   在试验验证过程中,发现同一个试样,某些技术指标在不同实验室的试验结果相差很大。为了缩小实验室的试验误差,提高试验方法的复演性,使试验结果能准确反映防水涂料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参加试验验证的科研院所、质检机构曾多次开会对试验结果分析研究,寻找原因,从取样、存放时间与制备到试验条件、操作细节、试验结果的计算等等,一一罗列,相互比较,找出差异,达到统一,使五个参加试验验证的单位在试验方法上尽最大可能一致,以保证试验结果的准确性与可比性,为标准制定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   《建筑防水涂料有害物质限量》行业标准的制定,是科研院所、质检机构与生产企业通力协作取得的科技成果,国内有6家科研院所、质检机构参加起草,承担试验研究任务。广东科顺、上海隧道、湿克威、北京东海、东方雨虹等11家国内知名防水涂料企业参加起草。   德国巴斯夫(中国)公司也积极参与了标准起草工作。在已审查通过的《建筑防水涂料有害物质限量》行业标准中,规定标准“适用于建筑防水涂料和防水材料配套用的辅助材料”。   根据有害物质含量将防水涂料分为A级、B级。A级为环保类防水涂料 B级含量作为防水涂料进入市场的门槛,是防水涂料必须达到的最低要求。   根据建筑防水涂料的性质又分为:水性、反应型、溶剂型三类防水涂料。水性、反应型防水涂料根据有害物质含量分为A、B两级,溶剂型防水涂料仅有B级。   标准要求中,对三类防水涂料A、B级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游离甲醛、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总和、可溶性重金属(铅、镉、铬、汞)、苯酚、蒽、萘、游离TDI等分别作了明确规定。水性防水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严于GB18582-200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报批稿)的规定指标。
  • 专家称中国生乳标准在发展中国家并不算低
    【编者的话】   从三聚氰胺到瘦肉精,从地沟油到染色馒头,问题食品此起彼伏。   我们不禁要问,屡屡强调严厉打击,为何却是按下葫芦浮起瓢?食品安全问题,到底如何整治?   继“追问保障房”之后,人民网强国论坛和人民日报社会版联合主办的“追问民生”系列再次策划了“追问食品安全”,相关专家应邀到强国论坛在线访谈,探讨当前食品安全问题及出路,网友通过论坛、微博等多种互动平台积极参与。   现将各方观点汇总整理,以飨读者。   【标准】   标准制定谁来拍板   ——访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疾控中心营养所研究员陈君石   标准制定要经过三次拍板:起草之后要提交给标准审评委员会拍板,然后是主任会议拍板,最后还要送到卫生部去做行政审查最后拍板   问:每一种食品安全标准的出台,是在如何反复论证下,最后拍板的呢?   陈君石:首先,任何人、任何部门都可以建议制定标准,然后由卫生部统一归口,形成制定标准的计划。计划形成后,会有一个组负责起草标准。企业可以参与标准的起草,参与起草并不意味着有拍板的权利。   标准起草之后提交给标准审评委员会,这才是第一次拍板。   标准审评委员会分委员会的主任,绝大部分都是专家。   第二次拍板是在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的主任会议。标准经主任会议审查以后,要送到卫生部去做行政审查。行政审查不可能在科学结论上完全推翻标委会,但是又考虑到方方面面。这是最后拍板。   问:公众对食品安全质疑声不小,其中还有些误解。有什么办法能消除误会吗?   陈君石:食品安全方面有一个术语叫做风险交流,就是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所有利益方的交流。专家和消费者双向交流,政府在决策的前、中、后环节都和公众进行交流。   很遗憾,我国现在风险交流基础非常薄弱,食品安全法只是规定了政府向公众发布信息,而风险交流应该是双向的。   同时,我国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非常突出。究其原因,一是政府做风险交流的力度差,宣传教育解释力度也很差。二是我们国家没有一个民间的、具有公信力的、提供食品安全科学知识的平台。   问:降低食品风险,公众呼声很高。我国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它在其中能发挥什么作用?   陈君石:有关食品安全的问题,消费者的误解之一就是要求零风险。这是不现实的。我们不能把细菌全部消灭,即便是致病菌。所以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任务,是要把对健康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谁来判定这个风险是可以接受的?不像坐飞机,人们可以自己根据知识和经验去判断,你觉得危险不去坐就行。食品不能不吃,所以需要专家用科学的手段做风险评估,判断什么样的风险是可以接受的,政府通过风险评估做标准。我国成立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欧洲食品安全局,加拿大、德国、日本的食品安全委员会都是承担这个职能的。   【监管】   问题频出如何监管   ——访广东海洋大学食品科技学院食品质量与安全系主任雷晓凌   如果国内食品监督也和出入境监督执行一样的力度,可能效果会好。出入境监管要求很高,指标没有达到,肯定是不被接受的   问:牛奶黄曲霉素超标曝光之后,消费者都很不安。作为食品安全专家,您如何看待这次事件呢?   雷晓凌:公布结果是事态改善的开始。这次及时公布结果,我觉得是好事。   牛奶中黄曲霉素限值的标准是0.5ppb。粮食类黄曲霉素限值是10个ppb,是牛奶的20倍。这个标准的制定可能是参考国外喝牛奶量比较多的情况来计算,并设定它的安全值的。我们中国人没有喝那么多牛奶,所以这个标准还是比较严格的。   如果我们能公开说明我国一般平均消费量多少,喝多少有多大危害,0.5ppb的量和其他国家比是怎么样的,大家可能就没那么恐慌。   问:就这一次检测,您觉得威慑力大吗?请问以后要如何避免再出现类似的情况?   雷晓凌:黄曲霉素这种毒素是杀菌破坏不了的,所以企业应该每一批都检。我个人判断,被曝出问题的企业可能漏检了,因为机器检测出现差错的几率比较低。   出口产品肯定每一批都测,而且每一批的结果都记录在案。如果每一批都检测,我想这个漏洞也就能堵住了。   此外,黄曲霉素的检测,蒙牛说是检了25个批次,检出1个批次有问题。但是其他企业的产品怎么样?大家都很关心。有专家建议,要对所有的乳企进行普查,公布普查结果,我也认为有这个必要。   问:出口国外的食品与国内销售的食品,质量是不是真有很大差别?   雷晓凌:可以说是有很大差别。如果我们国内食品的监督部门也和出入境监督执行一样的力度,国内监管可能效果也很好。出入境的监管要求很高。如果它的指标没有达到,一出去,肯定是不被接受的。出口食品实行双重检测,我们这边检,对方也会检。   另外,出入境的监管部门,它基本上是责任到人的,有问题的话,就唯你这个人是问。所以,他们不敢掉以轻心。企业有问题的话,他们也从技术、管理方面给予建议,帮助企业做这方面的工作。   【认识】   公众误解怎样扭转   ——访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   目前大家对食品添加剂的恐惧心理是由于非法添加所造成的。如果严格按照标准用,食品添加剂非但没有害,还能保证我们的安全   问:政府部门公布的我国食品安全检测合格率非常高,可为什么老百姓的感受却不是这样?   罗云波:我们做过调查,问题是这样的:在过去5年,你的亲戚、朋友、同事等你所认识的人,有没有因为食品安全问题进医院甚至死亡的?绝大部分人说没有。   大家都是从报纸上、电台上、新闻上、微博上了解到食品安全事件的。媒体曝出的食品安全事件,从科学统计数据上来讲是属于小概率事件。当然,我们不会因此而放松警惕,对食品安全还得常抓不懈。   问:媒体曝光的种种食品安全问题,让不少公众对食品添加剂谈虎色变。我们应该如何认识和看待添加剂呢?   罗云波:现在很多人把添加剂当成毒药来看,觉得食品安全问题都是添加剂造成的,这是最大的误读。   添加剂属于食品工业当中不可或缺的一类物质。以防腐剂为例,如果没有防腐剂对食品当中致病菌的控制,我们很可能就会受到其他食品微生物的侵害。比如去年德国大肠杆菌事件中死了很多人,这些都是致病菌所造成的。如果用了防腐剂,就能够抑制这些致病菌,保证我们的安全。   食品添加剂如果严格按照标准用,非但没有害,还能够保证我们的安全。目前大家对食品添加剂的恐惧心理是由于非法添加所造成的。比如三聚氰胺、苏丹红、孔雀石绿,它们其实都不是食品添加剂,却把添加剂的名声给败坏了。所以不要把添加剂看得那么恐怖。   问:现在转基因食品已经进入日常消费,有人很担心转基因食品的安全。你怎么看?   罗云波:就已经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来讲,不管是从营养上还是外观上,我觉得转基因黄豆的质量上肯定是优于非转基因的。转基因是经过安全评估的,安全没有什么问题。   相比于转基因食品,老百姓更能够接受杂交育种。实际上杂交育种的本质也是基因发生交换,而这种交换是一组一组的基因在进行交换,其实更不可控。所以,严格意义上来讲,实际上杂交育种还不如转基因的安全。   【热点】   提高奶价成本谁担   ——访中国农科院北京畜牧所副所长王加启、中国疾控中心营养所副主任王君   大家都在抱怨没有好牛奶,可是如果企业不提高好牛奶的收购价格,农民就不会愿意增加投入,就很难生产出好牛奶。只有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才能解决根本问题   问:现在有一种声音,认为中国的生乳标准是比较低的。您可否介绍一下目前世界生乳标准的基本状况?   王加启:世界上不同的国家奶业发展程度不同,关于生乳的标准也有很大的区别。我归纳了一下,基本上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发达国家的奶业标准,一类是发展中国家的奶业标准。发达国家的奶业标准是以安全为主体的标准体系,而发展中国家除了安全指标,一般还兼顾质量指标。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的生乳标准一般要低一些。   中国目前的标准属于发展中国家的标准,与发达国家的标准相比不高,在发展中国家里,标准算是不低的。   问:如果对牛奶质量和安全提高要求,成本是不是必然提高?这成本应该由谁承担合适?   王加启:提高牛奶的质量和安全,确实是需要增加投入的。谁来承担增加的成本,是整个奶业利益链的核心问题。我们国家奶业发展过程中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其核心就是利益分配问题。   大家都在抱怨没有好牛奶,可是如果企业不提高好牛奶的收购价格,农民就不会愿意增加投入,就很难生产出好牛奶。根据我个人了解的资料,发达国家牛奶质量和安全相对要好,企业承担的责任和发挥的推动作用是第一位的。只有建立了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才能够解决奶业发展中的很多根本性问题。   问:您认为乳品企业和监管部门有哪些办法来提升对乳制品的安全保障能力?   王君:我觉得提高乳制品的安全,从企业角度来讲要做好企业的自律。在这方面又有几个角度。首先食品安全法提倡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 其次,企业要从食品原料、生产过程、人员操作等各方面做好相关的工作,包括食品出厂前的自检。   作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整个链条上涉及的各个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职。另外,行业协会也要发挥领军和导向的作用,引导企业向好的方向发展。   【网友提问】   一天一地一广仔:为什么从三聚氰胺到黄曲霉素,毒奶、毒奶粉的问题一直折腾中国、折腾老百姓?难道乳企就不能规规矩矩生产?中国的奶业何时让人放心?   大辽:根据有关部门公布的数据,我国2010年蔬菜、畜产品、水产品检测的合格率均在96%以上。实际情况与大家的感觉为何会有这样的落差呢?   呼风唤雨的小周:我们某些标准的制定是否会基于保护企业的利益而降低要求呢?标准最后是如何拍板的?标准的制定过程能否更加透明化?   【网友热议】   @漫游世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一是政府不能失职。现在有好多问题都是在社会公众和媒体推动下才得以“高度”重视 二是违法者必须付出沉痛代价。食品安全违法成本太低,助长了铤而走险者以较低成本牟取暴利。   @无名99:虽然大家嘴上都嚷嚷着“便宜没好货,好货不便宜”,但仍然有相当一部分人一味追求低价格。并不是说所有低价产品都不好,只是一味追求低价最可能导致的结果是:上当受骗!   @徐云松平人才济济:食品安全说到底是个良心活、技术活。从长远讲,应抓道德建设,建好软环境,建立诚信档案。当然广大群众的监督也必不可少。   @文川666: 民心在哪里?真正的民心在百姓呼吸的新鲜空气里,在百姓喝的干净的水里,在百姓吃的放心食品里,在百姓的一日三餐里!   @ grantpatton:乳品行业安全问题频发,陷入“知错就改,改了再犯”的怪圈,这是典型的监管不力造成的。
  • 贵州起草制订两大特色食品地方标准 网上征求意见
    p   日前,由贵州省分析测试研究院牵头组织起草制订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贵州苕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贵州米豆腐》征求意见稿均已完成。现正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时间30天。 /p p   贵州米豆腐是我省具有地方特色的食品,深受消费者的青睐。省内大多数是以小作坊模式进行生产制作,至今尚无该类产品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日常监管和抽样检验工作中,无标准可依。 /p p   为此,省卫计委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批准立项开展贵州米豆腐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以增强贵州米豆腐市场竞争力,更为日常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依据。经对市场摸底,并对比分析实际样品的检测数据后,标准起草小组结合米豆腐生产消费的实际情况,制订出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贵州米豆腐(征求意见稿)》。标准从色泽、状态、滋味以及霉菌、大肠杆菌等11个项目制定说明,明确贵州米豆腐是以大米为原料,经磨浆、煮浆、凝固、成型等工序生产制成的食品,但不得使用人工色素等添加剂进行增色。 /p p   另外,近年来,有报道称,苕粉生产过程中,存在添加“明矾”等物质,以达到提升口感的现象。监督人员在日常检测工作中发现,现有标准对产品污染物的限量要求模糊,为此,贵州开展了苕粉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 /p p   2014年至2017年,标准起草小组对省内苕粉生产工艺进行调研,制定出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贵州苕粉(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苕粉是以新鲜番薯为主要原料,经和浆(打糊)、成型(漏粉)、冷却、干燥、包装制成的非即食干粉条。其外形可分为圆条形、方条形(含长方条形)。 /p p   目前,两项征求意见稿正在贵州省卫计委官方网站(http://www.gzhfpc.gov.cn/)公开征求意见,时间30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标准征求意见稿有异议,均可书面反馈。 /p p /p
  • 英国食品标准局商讨起草双酚A禁令
    英国食品标准局(FSA)12月23日召开磋商会议,商议起草相关国家条例以执行欧盟关于婴儿(大于12个月)喂食用具中双酚A(BPA)的禁令。食品标准局渴望能听取到各利益相关方的就此国家条例(草案)的相关建议。   关于双酚A   双酚A主要用于生产聚碳酸酯,使塑料更加透明,坚固,耐冲击。它几乎被应用于各种产品当中,从汽车头灯到食品储存容器,也包括婴儿喂食用具。BPA也被用于罐头食品的内层涂料当中,用于防止因罐体腐蚀而对食物或饮料造成污染。研究表明只有非常微量的BPA会从包装中迁移到食物和饮料当中,根据每日允许摄入量,现已制定了食品接触性材料中BPA的法定限量。   相关欧盟指令   由于消费者对BPA的持续关注,欧盟委员会已于2010年11月实施了关于婴儿喂食器具中BPA的禁令。而相关行业也已采取自愿行为,限制在婴儿奶瓶生产中使用BPA。   来自欧盟食品安全局专家小组的最新科学评估报告表明:截至目前,都还没有新的证据表明有必要修改现行的对于BPA的每日允许摄入量。而英国食品标准局对于BPA的观点认为,目前食品接触性材料中BPA的暴露量对消费者的健康并不构成风险(包括婴儿)。但同时FSA也不得不承认,目前消费者对于婴儿饮食用具中BPA的关注程度实在是太高了。
  • 315 | 守护食品安全,槽头肉鉴别标准品现货供应!
    今年315晚会曝光某些企业用未经严格处理的槽头肉制作梅菜扣肉预制菜。槽头肉,里面含有较多淋巴结和甲状腺,在日常生活中也被称为淋巴肉。国家《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检疫规范》等法律明令禁止含有‘三腺’的肉类流向市场,而‘三腺’指的是甲状腺、肾上腺和病变淋巴腺,由于它们含有大量的内分泌激素和病原微生物,倘若误食了“三腺”,会对人体造成一定的伤害。 国标GB/T 17236-2019 生猪屠宰操作规程也明确生猪必须去除可视病变淋巴结,摘除甲状腺,才能用于食品生产。本次“315晚会”《梅菜扣肉里的“糟心肉”》案例,引发了公众和市场对肉类产品等领域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国务院食安办、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今年将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图片来源:千图网阿尔塔科技作为被CNAS认可的食品安全检测有机标准物质生产制造商,全力配合总局专项整治活动,由于槽头肉通过加工后,外观、口感与正常的肉品没有太大差别,阿尔塔结合淋巴结产生免疫应答导致炎症反应致使炎症相关代谢物变化的情况常备炎症和免疫相关代谢物标准品,用于槽头肉中炎症和免疫相关代谢物的定量分析,结合化学计量学构建槽头肉判别模型,为槽头肉鉴别提供了一种可靠的方法,为打击槽头肉违法使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也为食品安全检测提供保障。相关产品:了解相关检测文献,更多相关产品或定制服务,请联系我们。关于阿尔塔天津阿尔塔科技有限公司立于2011年,是中国领先的具有标准物质专业研发及生产能力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坚守“精于标准品科技创新,创造绿色安全品质生活“的企业愿景,秉持”致力于成为全球第一品牌价值的标准品提供者”的企业使命。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通过ISO 17034/CNAS-CL04认可),并通过了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公司于2022年获批筹建“天津市标准物质与稳定同位素标记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并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天津市瞪羚企业等,与安捷伦共建创新合作实验室,成立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院士创新中心,建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重大专项稳定同位素产业基地,主持完成和参加了多项天津市重大科研支撑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专项,荣获2022年中国分析测试协会科学技术奖,CAIA一等奖,处于我国标准品和稳定同位素标记内标行业的领先地位。经过10余年的努力,阿尔塔科技以其卓越的品质和全方位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受到全球客户的广泛认可和良好赞誉,成长为行业内国产高端有机标准品的知名品牌。2022年底,阿尔塔成功携手杭州凯莱谱精准医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迪安诊断旗下子公司),进一步开拓医药和临床检测标准品,为多组学创新技术以及质谱标准化的解决方案提供技术保障,为广大人民的健康生活做出贡献,真正实现From Medicare to Healthc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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