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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嗪皮啶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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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嗪皮啶标准品相关的资讯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第二批《畜禽肉制品中5种核苷酸的测定》等行业标准制修订和外文版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制修订工作总体安排,我部编制完成了2023年第二批行业标准制修订和外文版项目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具体要求如下:一、标准起草单位要注意做好标准制定与技术创新、试验验证、知识产权处置、产业化推进、应用推广的统筹协调。二、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标准化技术组织、标准化专业机构等主管单位要尽早安排,将文件及时转发至主要起草单位,并做好标准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把好技术审查关。三、部机关相关司局、相关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行业标准制修订、外文版研制过程的管理工作,确保标准的质量和水平。四、计划执行过程中,如需对标准项目进行调整,按有关规定办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3年7月26日(联系电话:010-68205240)附件下载相关标准如下:序号项目名称性质制修订项目周期(月)1畜禽肉制品中5种核苷酸的测定推荐制定242畜禽肉制品中非肉类蛋白的测定推荐制定243塑料 产品可回收再生设计通用要求推荐制定24
  • 勤邦生物参与制定的《畜、禽类产业产品追溯体系应用指南》标准正式发布
    近日,由勤邦生物参与制定的CSPSTC团体标准《畜类产业产品追溯体系应用指南》《禽类产业产品追溯体系应用指南》,经过评定审核,已正式发布。该标准根据畜、禽产业的特征,分别制定了标准文本,T/CSPSTC 13-2018《禽类产业产品追溯体系应用指南》和T/CSPSTC 14-2018《畜类产业产品追溯体系应用指南》(点击底部“阅读原文”下载标准文本)。标准规定了畜、禽类产品供应链可追溯体系构建,以及畜、禽类养殖、屠宰加工、流通、销售各环节的追溯信息记录要求,适用于畜、禽类产品供应链可追溯体系的设计和实施。畜、禽类产品可追溯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将有助于证明畜、禽类产品的来历和在供应链中的位置,有助于查找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原因,在必要时提高撤回或召回产品的能力,提高组织对信息的合理使用和信息的可靠性,提高组织的效率和生产力。清华大学、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江苏省质量与标准化研究院等科研院所,中国科技产业化促进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商业联合会等行业协会,以及新希望六和、天禧牧业、金星鸭业、龙大等具有行业代表性的食品加工企业参与了标准制定。近年来,勤邦生物在食品产业链安全管理研究和追溯体系信息化建设方面的实战积累,结合成熟的食品安全检测技术产业化经验,成为国内较早一家以食品安全技术为核心的追溯标准制定单位,为产品在产业链各环节的质量安全信息记录点和追溯评价提供专业支撑。
  • 全国屠宰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征集2023-2024年畜禽屠宰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做好畜禽屠宰标准立项申报工作,健全完善畜禽屠宰标准体系,有效提升畜禽屠宰标准化水平,现公开征集2023-2024年推荐性畜禽屠宰国家和行业标准项目建议。鼓励参照全国屠宰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的《“十四五”畜禽屠宰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申报标准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一)畜禽屠宰产品质量标准。包括畜禽屠宰产品质量、屠宰加工辅助品等标准。(二)畜禽屠宰加工技术标准。包括畜禽屠宰及加工技术、屠宰加工流程及工艺、非食用动物产品加工处理技术等标准。(三)畜禽屠宰管理控制标准。包括屠宰厂(场)分级、畜禽屠宰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和控制等标准。(四)肉品检验检测技术标准。包括畜禽肉品质指标检验检测方法、畜禽肉中非法添加物质检验检测方法等标准。(五)畜禽屠宰设施设备标准。包括屠宰厂(场)建设、屠宰车间和流水线设计、屠宰及肉制品加工设施设备、无害化处理设备等标准。二、有关要求(一)建议制修订的标准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满足屠宰行业监管和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标准项目应内容科学、技术成熟、方案合理、质量可控、操作性强,不与已立项和已发布的标准项目交叉、重复或冲突。(二)推荐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和项目实施条件,鼓励多家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三)建议制修订的标准项目原则上应能在一年内完成。(四)请按要求填写项目建议汇总表(附件1)、相应的项目建议书(附件2、附件3)和标准草案,于2023年8月31日前发送至秘书处邮箱。《“十四五”畜禽屠宰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和项目建议书电子版可在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的“综合查询—屠宰标准”栏目中下载。三、联系方式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屠宰标准处,全国屠宰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曲 萍、尤 华电 话:010-59194667E-mail:tuzaibiaozhun@163.com附件:1.畜禽屠宰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汇总表2.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模板)3.农业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模板)全国屠宰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23年3月21日
  • 卫生部:我国将制定新一批食品安全标准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陈锐11月11日透露,我国将加快食品安全标准的清理整合,制定一批新的食品产品安全标准。他同时披露,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发生以后,我国开展问题奶粉清理行动,全国总共清理了大概2.5万吨问题奶粉。   陈锐介绍,卫生部将加快食品安全标准的清理整合,制定一批新的食品产品安全标准,初步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按照《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在今年内组织对食品污染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致病微生物、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等限量标准,以及《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安全标准》进行审查并公布 同时组织对群众日常消费的米、面、油、调味品等标准进行清理完善,并及时审查公布。   乳业新国标颁布以后,生乳安全标准中的蛋白质含量和菌落总数的指标都低于1986年的国标,因而引起社会上的很多质疑。对此,专家表示,所谓生乳是从指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健康奶畜乳房中挤出的、无任何成分改变的常乳。但是生乳经过加工成液态奶或奶粉后,蛋白质的含量就不一样了。因此生乳标准的蛋白质的含量不会影响消费者所食用的液态奶和奶粉里面的蛋白质的含量,现行液态奶和奶粉蛋白质含量与以往的标准要求一样。   同时,卫生部重申,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严禁人为添加到食品中。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中不再重复设置三聚氰胺相关规定,仍然按照现行的乳品三聚氰胺限量管理规定执行。   食盐加碘并未造成我国居民碘摄入过量   卫生部介绍,近年来,有关学者和公众对我国全民食盐加碘策略的科学性和部分沿海地区居民碘摄入可能“过量”较为关注。为此,卫生部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系统评估了我国不同地区居民碘营养状况的潜在风险,并撰写《中国食盐加碘和居民碘营养状况的风险评估》。   评估结果表明:我国除高水碘地区外,绝大多数地区居民的碘营养状况处于适宜和安全水平,沿海地区也不例外 食盐加碘并未造成我国居民的碘摄入过量 我国居民碘缺乏的健康风险大于碘过量的健康风险。因此,继续实施食盐加碘策略对于提高包括沿海地区在内的大部分地区居民的碘营养状况十分必要。
  • 中国商业联合会公开征集《畜禽肉制品中5种核苷酸的测定》等两项行业标准起草单位
    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第二批行业标准制修订和外文版项目计划的通知》(工信厅科〔2023〕42号),由全国肉禽蛋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99)负责《畜禽肉制品中5种核苷酸的测定》《畜禽肉制品中非肉类蛋白的测定》两项行业标准(计划编号分别为:2023-0950T-QB、2023-0951T-QB)的制定工作。为广泛吸收各利益相关方参与肉制品行业标准制定工作,达成广泛共识,充分保障标准质量和实用性,提高标准编制工作的开放性、公正性、透明性,推动标准后续应用实施,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畜禽肉制品中5种核苷酸的测定》等两项行业标准起草单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起草单位资格1.起草单位应为依法经营、业绩突出的肉制品行业相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 2.起草单位应具有较高的行业影响力,具有一定的制造或科研水平,重视标准化工作 3.起草单位能够为标准制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能够全程参加标准起草、讨论和审定工作会议 4.起草单位应具有肉制品行业丰富实践经验,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 5.起草单位应对肉制品标准体系有较全面的认识,并积极参与标准编制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规范性、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二、起草单位权利和义务1.起草单位应提供专家支持,原则上每个起草单位推荐一名专家担任标准起草人参与起草工作 2.起草人应全程参与标准起草的相关会议、活动,积极按时完成标准起草组安排的各项任务 3.当标准修订时,有权进一步提出修改意见,有权及时获得与标准相关的行业信息。4.起草人对“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等中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在综合平衡和广泛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形成标准“送审稿”提交专家组审定。5.在可以公开的前提下,起草单位应共享相关技术资料、研究成果等,为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供参考。6.起草人对标准制定过程中涉及的未公开信息和数据负有保密责任。三、报名要求请报名参加行业标准起草的单位填写《行业标准起草单位申请表》(见附件),并于2024年8月31日之前将盖章版表格发至全国肉禽蛋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邮箱。秘书处将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申报单位和起草人的专长和经验,遴选合适的单位和人员组建标准起草组,积极推进标准起草工作。四、联系人联系人:刘振宇、鲁振电 话:010-65133322转1428邮 箱:lu.zhen@cgcc.org.cn附件:行业标准起草单位申请表.docx2024年7月31日
  • 2009年第二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日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2009年第二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通知中总共制修订标准748项,其中涉及大量分析测试标准的制修订,部分制修订分析测试国家标准列举如下: 序号 计划编号 项目名称 标准性质 制/修订 完成年限 主管部门 技术归口单位 起草单位 1 20091130-T-424 防霉剂中富马酸二甲酯含量的测定 推荐 制定 2010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 20091131-T-608 纺织品 富马酸二甲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推荐 制定 2010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浙江理工大学 3 20091132-T-607 鞋类 富马酸二甲酯的测定 推荐 制定2010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全国制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广东省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4 20091133-T-607 皮革和毛皮 化学实验 富马酸二甲酯含量的测定 推荐 制定 2010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皮革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 5 20091134-T-607 玩具产品中富马酸二甲酯含量的测定 GC-MS法 推荐 制定 2010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全国玩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国家日用小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单位 25 20091154-T-312 海洛因的GC、GC/MS 分析方法 推荐 制定 2011 公安部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26 20091155-T-312甲基苯丙胺的GC、HPLC、GC/MS分析方法 推荐 制定 2011 公安部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27 20091156-T-312 氯胺酮的GC、GC/MS分析方法 推荐 制定 2011 公安部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28 20091157-Q-312 人血红蛋白金标检验试纸条 强制 制定 2010 公安部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29 20091158-T-312 生物样品中毒鼠强的GC及GC/MS分析方法 推荐 制定 2011 公安部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31 20091160-T-312 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13部分:X射线荧光光谱法 推荐 制定 2011 公安部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32 20091161-T-312 刑事技术微量物证的理化检验 第14部分:离子色谱法 推荐 制定 2011 公安部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33 20091162-T-312 血液中巴比妥、苯巴比妥、速可眠及异戊巴比妥的GC、GC/MS分析方法 推荐 制定 2011 公安部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34 20091163-T-312 血液中对硫磷、马拉硫磷、乐果、乙酰甲胺磷的GC和GC/MS分析方法 推荐 制定 2011 公安部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35 20091164-T-312 血液中氯丙嗪、异丙嗪的GC、GC/MS分析方法 推荐 制定 2011 公安部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213 20091342-T-469 饲料中多氯联苯和六氯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推荐 制定 2010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国家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 214 20091343-T-469 饲料中黄曲霉毒素总量的测定 免疫亲和柱-高效液相色谱法 推荐 制定 2010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浙江大学饲料科学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北京中检维康技术有限公司 215 20091344-T-469 饲料中角黄素和阿朴胡萝卜素酸乙酯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推荐 制定 2010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农业部饲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 216 20091345-T-469 饲料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呕吐毒素)的测定 免疫亲和柱-高效液相色谱法 推荐 制定 2010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农业部饲料质检中心(南昌)、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上海市饲料质量监督检验站 217 20091346-T-469 饲料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 免疫亲和柱-高效液相色谱法 推荐 制定 2010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北京中检维康技术有限公司、农业部饲料质检中心(南昌)、上海市饲料质量监督检验站 218 20091347-T-469 饲料中皂化值的测定 推荐 制定 2010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农产品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广东恒兴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天科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饲料质量监督检验站 219 20091348-T-469 饲料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免疫亲和柱-高效液相色谱法 推荐 制定 2010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农业部饲料质检中心(南昌)、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国家饲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482 20091611-T-361 化妆品中去屑剂的标准检验方法 推荐 制定 2010 卫生部 卫生部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483 20091612-T-361 化妆品中亚硫酸盐还原菌的检验方法 推荐 制定 2010 卫生部 卫生部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534 20091663-T-608 纺织品 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推荐 制定 2010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浙江理工大学 535 20091664-T-608 纺织品 防花粉性能试验方法 推荐 制定 2010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553 20091682-T-605 金属材料 单轴拉伸蠕变及持久试验方法 推荐 修订 2011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钢铁研究总院 555 20091684-T-605 炼铁粉尘X荧光光谱分析 推荐 制定 2011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556 20091685-T-605 锰矿石-筛分粒度的测试方法 推荐 制定 2011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557 20091686-T-605 铁矿石 钒含量的测定 硫酸亚铁铵法 推荐 修订 2011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全国铁矿石与直接还原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攀钢(集团)公司 662 20091791-T-491 导电原子力显微镜检测纳米医药晶体通用方法 推荐 制定 2011 中国科学院 全国纳米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复旦大学、纳米技术国家应用工程研究中心 663 20091792-T-491 碳纳米管直径的测定方法 推荐 制定 2011 中国科学院 全国纳米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清华大学、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664 20091793-T-491 用原子力显微镜测定纳米薄膜厚度的方法 推荐 制定 2011 中国科学院 全国纳米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上海交通大学微纳科学技术研究院、纳米技术及应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665 20091794-T-603 固体生物质燃料灰成分分析方法 推荐 制定 2011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全国煤炭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煤炭分析实验室 722 20091851-T-606 化肥中阴离子硫氰酸根、亚硝酸根、氟/氯/溴根等测定---离子色谱法 推荐 制定 2010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化肥检测中心等 723 20091852-T-606 LCD用三醋酸纤维素酯(TAC)膜翘曲度测定方法 推荐 制定 2011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全国光学功能薄膜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 724 20091853-T-606 液体二氧化硫及其试验方法 推荐 修订 2011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硫酸厂   附:通知内容: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决定下达2009年第二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见附件)。请你单位组织、监督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主要起草单位,抓紧落实和实施计划,保证制修订国家标准质量,按时完成国家标准制修订任务。   附件:2009年第二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xls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 广东省农业标准化协会立项《芹菜中代森锌残留量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团体标准
    各相关单位:根据《广东省农业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2023年7月6日-7月13日,广东省农业标准化协会对《芹菜中代森锌残留量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审查,经协会技术专家认真研究与审核,上述所申报的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请制标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抓紧组织实施,严把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编制的质量和水平,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同时欢迎与立项标准有关的高校、科研机构、相关企业、使用单位等加入该标准的起草编制工作。有意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请与协会秘书处联系。特此公告。联系人:钱波 电 话:020-85161829 电子邮箱:gdnybzh@163.com广东省农业标准化协会2023年7月13日粤农标协字〔2023〕26号广东省农业标准化协会关于《芹菜中代森锌残留量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pdf
  •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标准发布,涉及这些仪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有关行业协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2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2〕11号),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制的《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编号为建标199-2024,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在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4年5月11日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标准.pdf附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主要仪器设备,如下:
  • 我国在肉禽蛋鱼国际标准领域工作实现重大飞跃
    日前,由中国商业联合会组织湖南省质检院等国内有关单位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主导制定的ISO 5553:2024 Meat and meat products- Detection of condensed phosphates (《ISO 5553:2024 肉与肉制品 聚磷酸盐的测定》)国际标准由ISO正式批准发布。该标准是我国在肉禽蛋鱼领域主导制定并发布的第13项国际标准。该标准替代了《ISO 5553:1980 肉与肉制品 聚磷酸盐的测定》,修改并完善了薄层色谱法测定肉与肉制品中的聚磷酸盐的测定程序,提高了方法的灵敏度和准确度。由中国商业联合会组织湖南省质检院等国内有关单位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主导制定的ISO 7158:2024 Meat and meat products-Determination of nitrite and nitrate content-Ion chromatography method(肉与肉制品 硝酸盐和亚硝酸盐含量测定)国际标准已由ISO正式批准发布。该标准是我国在肉禽蛋鱼领域主导制定并发布的第12项国际标准。  ISO 7158《肉与肉制品 硝酸盐和亚硝酸盐含量测定》于2021年6月正式立项,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制定要求,中国商业联合会组织国内外技术专家,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标准起草、研讨、验证等程序。该标准建立了一种同时测定肉与肉制品中亚硝酸盐和硝酸盐含量的离子色谱方法,通过实验室间方法验证和实验室间方法比对,确认了回收率、精密度、检出限及定量限等技术学参数。相比原有的分光光度法,采用了更为先进的离子色谱技术,实现了亚硝酸盐和硝酸盐在肉制品的同时制定,定性定量均更为精准。  近年来,中国商业联合会推动我国在肉禽蛋鱼国际标准领域取得了巨大成绩:我国首次主导制定了ISO第一项肉与肉制品基础通用标准、第一项ISO水产标准、第一项ISO畜禽屠宰国际标准、第一项蛋与蛋制品国际标准。这是我国在肉禽蛋鱼及其制品标准化工作取得重大科研突破,标志我国在该领域标准化工作实现了由采用国际标准到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重大飞越。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2024年第一批推荐性《生化制品中还原糖的测定 柱前衍生高效液相色谱法》等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pdf相关标准如下:一、2024年第一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 序号计划号项目名称制修订代替标准号项目周期主管部门120240557-T-339畜禽运输车辆制定18工业和信息化部220240015-T-469人参和西洋参储藏技术规范制定18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320240025-T-469品牌评价 第2部分:实施与报告制定16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420240027-T-469品牌评价 第3部分:地理标志相关品牌评价要求制定16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520240029-Z-469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变革管理过程制定12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620240031-T-469品牌价值评价农产品修订GB/T 31045-201416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720240074-T-469罐藏食品工业术语制定12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820240077-T-469水果罐头装缺介质质量通则制定12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920240102-T-469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方法制定18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020240103-T-469压力容器数字化交付规范制定18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120240104-T-469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修订GB/T 20801.1-2020,GB/T 20801.2-2020,GB/T 20801.3-2020,GB/T 20801.4-2020,GB/T 20801.5-2020,GB/T 20801.6-202016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220240106-T-469压力管道站场设备完整性管理规范制定18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320240204-T-469生化制品中还原糖的测定柱前衍生高效液相色谱法修订GB/T 40980-20216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420240229-T-469生物酶检测技术通则制定18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520240301-T-469防止儿童开启包装可重新盖紧包装的要求与试验方法修订GB/T 25163-201012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620240304-T-469包装袋试验用空袋抽样方法制定16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720240358-T-469饲料中异噻唑啉酮类药物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制定12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820240359-T-469动物饲料大豆及其加工产品中胰蛋白酶抑制剂活性测定制定16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920240362-T-469饲料配料精度控制技术规范制定18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0240366-T-469饲料原料中氢氧化钾蛋白质溶解度的测定制定18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120240368-T-469鹿茸片分等质量制定18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220240463-T-469工业锅炉经济运行修订GB/T 17954-200716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320240475-T-469液态产品包装生产线单元接口通用技术要求制定18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420240014-T-628农村生活饮用水量修订GB/T 11730-198912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2520240051-T-361全谷物食品命名与标示要求制定12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620240064-T-361食品营养健康管理通用术语修订GB/Z21922-200812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720240073-T-464新型冠状病毒全基因组测序通用技术要求制定18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820240314-T-463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 洋河大曲酒修订GB/T 22046-20012国家知识产权局2920240319-T-463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 保山小粒咖啡制定18国家知识产权局3020240321-T-463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 贵州茅台酒修订GB/T 18356-200712国家知识产权局3120240324-T-463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 黄山毛峰茶修订GB/T 19460-200812国家知识产权局3220240325-T-463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 狗牯脑茶修订GB/T 19691-200812国家知识产权局3320240312-T-468中医药诊断词汇 第1部分:舌象制定1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3420240013-T-326动物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断技术制定12农业农村部3520240354-T-326畜禽屠宰加工设备通用要求修订GB/T 27519-20116农业农村部3620240356-T-326畜禽屠宰加工设备畜胴体劈半设备制定18农业农村部3720240365-T-326蜂箱制定18农业农村部3820240367-T-326肉牛营养需要量制定18农业农村部3920240069-T-607食品容器用铝质易开盖质量通则制定18中国轻工业联合会4020240311-T-607商用饮料冷藏柜分类、要求和试验条件制定12中国轻工业联合会4120240217-T-607食品金属容器与金属盖密封性的测定制定18中国轻工业联合会4220240219-T-607食品包装用纸板修订GB/T 31122-201 4,GB/T 31123-201416中国轻工业联合会4320240224-T-607纸浆模塑餐具修订GB/T 36787-20116中国轻工业联合会4420240225-T-607食品加工用过滤纸板修订GB/T 25435-201 0,GB/T 25437-201016中国轻工业联合会4520240226-T-607家用食品金属烹饪器具不粘表面性能及测试规范修订GB/T 32095.1-2015,GB/T 32095.2-2015,GB/T 32095.3-201516中国轻工业联合会4620240315-T-607不锈钢真空杯修订GB/T 29606-201316中国轻工业联合会4720240323-T-607食品容器用易撕盖制定18中国轻工业联合会4820240603-T-607卫生纸及其制品 第13部分:可分散性的测定制定16中国轻工业联合会4920240363-T-606绿色产品评价无机肥料制定18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5020240364-T-606复合肥料中钙、镁、硫含量的测定修订GB/T 19203-200316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5120240016-T-442生态茶园建设与管理技术规范制定18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5220240352-T-442抹茶生产加工技术规程制定18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二、推荐性国家标准外文版计划项目序号国家标准外文版计划号国家标准计划号国家标准计划名称翻译 语种主管部门完成周期1W2024394520240015-T-469人参和西洋参储藏技术规范英语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中文标准同步2W2024398520240475-T-469液态产品包装生产线单元接口通用技术要求英语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中文标准同步3W2024399420240051-T-361全谷物食品命名与标示要求英语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与中文标准同步4W2024391820240319-T-463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 保山小粒咖啡英语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中文标准同步5W2024386420240325-T-463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 狗牯脑茶英语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中文标准同步6W2024396720240321-T-463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 贵州茅台酒英语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中文标准同步7W2024398820240324-T-463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 黄山毛峰茶英语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中文标准同步8W2024386620240314-T-463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 洋河大曲酒英语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中文标准同步9W2024389420240365-T-326蜂箱英语农业农村部与中文标准同步10W2024397620240315-T-607不锈钢真空杯英语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与中文标准同步11W2024399320240226-T-607家用食品金属烹饪器具不粘表面性能及测试规范英语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与中文标准同步12W2024397520240069-T-607食品容器用铝质易开盖质量通则英语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与中文标准同步13W2024398720240323-T-607食品容器用易撕盖英语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与中文标准同步14W2024385120240352-T-442抹茶生产加工技术规程英语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与中文标准同步15W2024393820240016-T-442生态茶园建设与管理技术规范英语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与中文标准同步
  •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公布-2011年第三批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上海、江苏、宁波、福建、山东、广东、深圳、新疆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各有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   为有效落实质检总局2011年相关重点工作部署,保障食品接触材料、入境环保微生物检疫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相关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审议推荐,并征求总局有关业务司局意见,我委研究确定了《2011年第三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见附件)。为确保本批计划项目的有效实施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项目负责起草单位和参加单位的要求   (一)项目负责起草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计划及时安排工作,尽快成立标准起草小组,严格履行起草、验证、征求意见、送审等环节工作程序和要求,确保验证数据的真实可靠,务求意见征求过程广泛且具有针对性,高质量地完成标准制修订任务。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项目负责起草单位应主动与主管业务司(局)和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做好沟通,使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管理的要求。   (二)多个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由负责起草单位组织项目实施,并与参加起草单位做好沟通,建立必要的项目协调机制,明确各自的分工,协商解决相关技术问题 参加起草单位应积极与负责单位取得联系,派遣专家参加项目起草小组,承担起标准相关部分的起草工作。双方共同努力,切实发挥标准研制多方参与、优势互补的合力作用。   (三)项目负责起草单应做好对标准研制所需标准样品、试剂等基础核心物质供应情况的摸底调查和及早准备,防止因标准样品、试剂等缺乏造成标准研制时间后延或项目撤销情况的发生。   (四)项目负责起草单位应提供标准研制配套经费保障,确保标准研制各环节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对各单位标准化管理部门的要求   (一)各负责起草单位标准化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执行过程的管理,做好对项目进度、项目协调机制、人员参与情况、执行过程问题等的跟踪检查,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我委科技与标准管理部汇报 同时要为项目起草小组提供必需保障,确保其按时高质量的完成标准起草工作。   (二)各单位标准化管理部门应严格项目调整审查手续。在计划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项目确需调整,项目负责起草单位应填写《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所在单位标准化管理部门应认真审核后报送我委,同时通过检验检疫标准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电子文档,并按照我委批复的意见执行。《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的报送不得晚于项目完成时限之前三个月(以邮戳为准)。   三、对各有关检验检疫标准化专业委的要求   (一)各有关专业委应根据本专业项目实际,适时组织开展项目中期检查、预审或统稿工作,针对问题做好阶段性把关,并与业务工作做好有效衔接。   (二)请各有关专业委根据自身人员和业务实际,安排专人进行指导,跟踪项目起草的全过程,确保项目技术路线的准确性和起草质量。   (三)各有关专业委应根据本专业项目特点,对项目在征求意见环节需针对性征求意见的专家人选做出考虑,并及时与项目承担单位标准化管理部门做好协调。   四、其它注意事项   (一)专业委指导专家、项目负责人和参与单位之间应建立良好的项目协作关系,确保项目的进度和质量。专业委组织项目中期检查、预审或统稿工作时,应将参与单位纳入相关工作当中,切实发挥参与单位在制标过程中的作用。   (二)为扩大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的影响力和服务力度,增强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实用性和有效性,鼓励各项目负责起草单位吸纳有条件和能力、愿意共同参与标准制修订活动的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起草小组的工作。   (三)标准制修订补助经费另行下达。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附件:2011年第三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序号 计划编号 项目名称 计划完成时间 负责起草单位 1 2011B421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符合性检验规程 2013 辽宁检验检疫局 2 2011B422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取样操作规程 2013 辽宁检验检疫局 3 2011B423.1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1部分:地衣芽孢杆菌 2013 辽宁检验检疫局 4 2011B423.2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2部分:短小芽孢杆菌 2013 辽宁检验检疫局 5 2011B423.3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3部分:巨大芽孢杆菌 2013 辽宁检验检疫局 6 2011B423.4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4部分:嗜酸氧化亚铁硫杆菌 2013 辽宁检验检疫局 7 2011B423.5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5部分:副溶血性弧菌 2013 辽宁检验检疫局 8 2011B423.6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6部分:金黄色葡萄球菌 2013 辽宁检验检疫局 9 2011B423.7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7部分:沙门氏菌 2013 辽宁检验检疫局 10 2011B423.8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8部分:志贺氏菌 2013 辽宁检验检疫局 11 2011B423.9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9部分: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2013 辽宁检验检疫局 12 2011B423.10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10部分:淡紫拟青霉 2013 辽宁检验检疫局 13 2011B423.11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11部分:恶臭假单胞菌 2013 辽宁检验检疫局 14 2011B423.12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12部分:哈茨木霉 2013 辽宁检验检疫局 15 2011B423.13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13部分:黄孢原毛平革菌 2013 辽宁检验检疫局 16 2011B423.14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14部分:焦曲霉 2013 辽宁检验检疫局 17 2011B423.15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15部分:解淀粉芽孢杆菌 2013 辽宁检验检疫局 18 2011B423.16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16部分:类产碱假单胞菌 2013 辽宁检验检疫局 19 2011B423.17 入境环保微生物菌剂检测方法 第17部分:恶臭假单胞菌 2013 辽宁检验检疫局 20 2011B424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检验规程 高分子材料类 2012 山东检验检疫局 21 2011B425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方法 纸、再生纤维材料 亚甲基双硫氰酸酯迁移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 2012 中国检科院 22 2011B426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方法 糯米纸 聚乙烯醇(PVA)含量的测定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 2012 新疆检验检疫局 23 2011B427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方法 水性食品模拟物中甲醛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2012 山西检验检疫局 24 2011B428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方法 高分子材料 橄榄油中邻苯二甲酸酯迁移量的测定 GC-MS法 2012 宁波检验检疫局 25 2011B429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方法 纸、再生纤维材料 硼酸盐的测定 2013 上海检验检疫局 26 2011B430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方法 纸、再生纤维材料 烷基酚的测定 2012 中国检科院 27 2011B431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方法 纸、再生纤维材料 多环芳烃的测定 2013 深圳检验检疫局 28 2011B432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方法 木质材料 软木塞中氧化残余物的测定 碘量滴定法 2012 福建检验检疫局 29 2011B433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安全卫生技术规范 2012 山东检验检疫局 30 2011B434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方法 高分子材料 食品模拟物中2,4,4'-三氯-2'-羟基二苯醚(三氯生)的测定 2013 北京检验检疫局 31 2011B435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方法 高分子材料 食品模拟液中2,4-二羟基二苯甲酮的测定 2012 江苏检验检疫局 32 2011B436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方法 高分子材料 食品模拟液中 2-羟基-4-甲氧基二苯甲酮的测定 2012 江苏检验检疫局 33 2011B437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方法 高分子材料 双酚A的测定 酶联免疫法 2012 上海检验检疫局 34 2011B438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方法 高分子材料 N,N-二(2-羟乙基)烷基酰胺(C10-C18)的检测 液相色谱/质谱法 2013 河北检验检疫局 35 2011B439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方法 高分子材料 N,N'-二(2,6-二异丙基苯基)碳二亚胺的检测 液相色谱/质谱法 2013 天津检验检疫局 36 2011B440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 高分子材料 2,4-二氨基-6-苯基-1,3,5-三嗪含量的测定 2012 江苏检验检疫局 37 2011B441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方法 高分子材料 食品模拟物中BPA、BADGE、BFDGE及其羟基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 2012 山东检验检疫局 38 2011B442 出口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方法 再生纤维素薄膜 涂层中溶剂残留量的测定 2012 广东检验检疫局 39 2011B443 出口食品接触产品 刀具和凹形餐具 第1部分:准备食物用刀具的要求 2012 北京检验检疫局 40 2011B444 出口食品接触产品 刀具和凹型餐具.第2部分:不锈钢和镀银餐具的要求 2012 北京检验检疫局
  • 韩国食品添加剂标准拟修订案
    5月份,韩国向WTO发布了G/SPS/N/KOR/361通报,对食品添加剂做出了新的规定,以下两项需引起重视:   1. 韩国删除了脂肪含量0.1g/kg以下的食用肉(家禽类)中丁基羟基茴香醚限量。而CAC标准和我国规定,在经加工整块或切块的肉、家禽和野味制品中丁基羟基茴香醚限量为200mg/kg。这将对我国出口到韩国的食用肉产品产生一定影响,建议相关企业做好应对工作。   2.韩国法规规定在谷物食品类新增使用糖精钠(限量为0.1g/kg),而CAC标准和我国均禁止在谷物食品类使用糖精钠。建议加强从韩国进口的谷物食品中糖精钠的检测和监管。
  • 国务院要求各地抓紧修订食品安全标准
    中新网3月7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抓紧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统一、科学依据 抓紧制定、完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确保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一致性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通知还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扎实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通知称,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食品安全法的公布施行,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   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9〕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食品安全法的公布施行,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这部法律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食品安全法体现了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思想,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食品安全标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基本准则、索证索票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明确了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为全面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实现全程监管、科学监管,提高监管成效、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食品安全法的公布施行,对于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实施的重要意义,要把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把实施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做到家喻户晓,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为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特别要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加强食品安全法学习,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自觉守法经营 食品行业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指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诚信建设 食品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的指导。   二、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责任,以及县级以上各级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具体职责,明确了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既要避免职责交叉,又要防止监管空白,确保监管工作统一、协调、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要统筹规划,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食品检验资源等的整合、共享 要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督促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各级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据各自职责,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法律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统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要明确、细化各监管环节的衔接措施,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整体性和有效性 对不履行沟通协作责任、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等后果的监管部门,要依法严肃追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各级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积极履行部门间的信息通报等责任,加强主动沟通和相互协作,努力实现各监管环节的无缝衔接。   食品安全法实施一段时间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法律执行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系统执法情况检查,研究、解决法律执行中的问题,及时改进执法工作。   三、抓紧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统一、科学依据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依据。卫生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抓紧整合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尽快完成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优先制定、修订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等的限量标准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表明需要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卫生部要立即依法组织开展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有关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卫生部及省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组织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要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程序,确保标准内容科学、合理。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公开,供公众免费查阅。各级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各监管部门依据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实施食品安全监管。   四、抓紧制定、完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确保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一致性   国务院将根据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需要,制定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与食品安全法同时施行 食品安全法授权国务院制定的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及时提出有关制度设计的建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据各自职责,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配套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确保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得到切实执行。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现行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进行清理,及时废止与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规章或者修订、废止其中与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内容,及时提出废止或者修订与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起草法规草案、制定规章,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定的程序,确保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一致性。   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食品安全法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规定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实施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样品并不得收取检验费用及其他任何费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执行食品安全法确立的各项制度给予经费保障,对增强食品检验能力、提高执法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等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给予必要的支持。要坚决杜绝监管部门通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向管理相对人违法收取费用的现象。各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对通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违法收取费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六、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扎实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反映强烈。为切实解决我国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国务院已做出部署,用两年左右时间,在全国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下大决心、花大力气,从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各项制度入手,加强监督和诚信建设,系统、有序地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负总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要求,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抓好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各级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继续做好违法添加非食品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和进出口、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禽畜屠宰和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的集中整顿。要通过集中整顿,使食品安全监管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更加完善,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对食品安全法实施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四日
  • 湖北领衔修订皮蛋新国家标准
    我国上千年来含铅加工皮蛋的工艺将宣告结束。1月6日从湖北神丹健康食品有限公司获悉,由该公司牵头修订的《皮蛋国家标准》近日通过了专家审定,上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批准执行。   据了解,修订的皮蛋新国标的最大特点是,删除了原皮蛋标准中传统的含铅加工工艺,新增了无铅加工工艺。拟定的新标准规定,皮蛋的含铅量不大于0.5毫克/千克,比原标准下降了5倍。   这就意味着,新标准一旦批准实施,传统有铅加工皮蛋的工艺将终结,消费者对皮蛋含铅量也将更加放心。此外,新标准还增加了汞、镉、铬及部分抗生素指标限量及皮蛋流通中的产品召回、储运技术要求。   此前,神丹牵头制定的《蛋制品生产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已于上月1日起施行。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等127项国标发布(附编号名称)
    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等12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已经发布,其中14个食品产品标准、19个卫生规范标准、13个食品营养强化剂标准、81个检验方法标准,具体名单如下: /p p   GB 270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p p   GB 271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p p   GB 27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 /p p   GB 1488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 /p p   GB 1493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粕类 /p p   GB 1739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 /p p   GB 1964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 /p p   GB 1964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 /p p   GB 2037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 /p p   GB 3163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花粉 /p p   GB 3163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p p   GB 3163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酪蛋白 /p p   GB 3163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酵母 /p p   GB 3164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酒精 /p p   GB 895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p p   GB 895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p p   GB 895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啤酒生产卫生规范 /p p   GB 895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生产卫生规范 /p p   GB 895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p p   GB 895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生产卫生规范 /p p   GB 895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卫生规范 /p p   GB 126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 /p p   GB 1269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p p   GB 1269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p p   GB 1312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谷物加工卫生规范 /p p   GB 1740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巧克力生产卫生规范 /p p   GB 1740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p p   GB 1852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辐照加工卫生规范 /p p   GB 2079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 /p p   GB 2094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p p   GB 217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p p   GB 2250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原粮储运卫生规范 /p p   GB 3164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航空食品卫生规范 /p p   GB 1903.1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左旋肉碱(L-肉碱) /p p   GB 1903.1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柠檬酸钙 /p p   GB 1903.1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醋酸钙(乙酸钙) /p p   GB 1903.1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焦磷酸铁 /p p   GB 1903.1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乳铁蛋白 /p p   GB 1908.1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柠檬酸苹果酸钙 /p p   GB 1903.1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骨粉 /p p   GB 1903.2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硝酸硫胺素 /p p   GB 1903.2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富硒酵母 /p p   GB 1903.2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富硒食用菌粉 /p p   GB 1903.2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硒化卡拉胶 /p p   GB 1903.2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维生素C磷酸酯镁 /p p   GB 1903.2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D-生物素 /p p   GB 5009.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p p   GB 5009.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p p   GB 5009.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p p   GB 5009.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淀粉的测定 /p p   GB 5009.2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p p   GB 5009.2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族的测定 /p p   GB 5009.2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杂色曲霉素的测定 /p p   GB 5009.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p p   GB 5009.2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 /p p   GB 5009.2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p p   GB 5009.3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9种抗氧化剂的测定 /p p   GB 5009.3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 /p p   GB 5009.3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 /p p   GB 5009.8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A、D、E的测定 /p p   GB 5009.8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胡萝卜素的测定 /p p   GB 5009.8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B2的测定 /p p   GB 5009.8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磷的测定 /p p   GB 5009.8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烟酸和烟酰胺的测定 /p p   GB 5009.9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铁的测定 /p p   GB 5009.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钙的测定 /p p   GB 5009.9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 /p p   GB 5009.11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乙酰化衍生物的测定 /p p   GB 5009.11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T-2毒素的测定 /p p   GB 5009.12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的测定 /p p   GB 5009.12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胆固醇的测定 /p p   GB 5009.13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锑的测定 /p p   GB 5009.14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栀子黄的测定 /p p   GB 5009.15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红曲色素的测定 /p p   GB 5009.15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B6的测定 /p p   GB 5009.15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K1的测定 /p p   GB 5009.16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 /p p   GB 5009.18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p p   GB 5009.18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米酵菌酸的测定 /p p   GB 5009.19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丙醇及其脂肪酸酯含量的测定 /p p   GB 5009.19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贝类中失忆性贝类毒素的测定 /p p   GB 5009.20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河豚毒素的测定 /p p   GB 5009.20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生物胺的测定 /p p   GB 5009.20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 /p p   GB 5009.21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贝类中腹泻性贝类毒素的测定 /p p   GB 5009.21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贝类中麻痹性贝类毒素的测定 /p p   GB 5009.22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桔青霉素的测定 /p p   GB 5009.26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贝类中神经性贝类毒素的测定 /p p   GB 5009.26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溶剂残留量的测定 /p p   GB 5009.26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阿斯巴甜和阿力甜的测定 /p p   GB 5009.26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乙酸苄酯的测定 /p p   GB 5009.26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p p   GB 5009.26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 /p p   GB 5009.2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碘的测定 /p p   GB 5009.26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元素的测定 /p p   GB 5009.26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滑石粉的测定 /p p   GB 5009.27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肌醇的测定 /p p   GB 5009.27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 /p p   GB 5009.27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磷脂酰胆碱、磷脂酰乙醇胺、磷脂酰肌醇的测定 /p p   GB 5009.27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微囊藻毒素的测定 /p p   GB 5009.27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西加毒素的测定 /p p   GB 5009.27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硼酸的测定 /p p   GB 5009.27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葡萄糖酸-δ-内酯的测定 /p p   GB 5009.27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双乙酸钠的测定 /p p   GB 5009.27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乙二胺四乙酸盐的测定 /p p   GB 5009.27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木糖醇、山梨醇、麦芽糖醇、赤藓糖醇的测定 /p p   GB 5413.3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和乳制品杂质度的测定 /p p   GB 853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p p   GB 219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含脂类辐照食品鉴定 2-十二烷基环丁酮的气相色谱-质谱分析法 /p p   GB 2374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辐照食品鉴定 筛选法 /p p   GB 3164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辐照食品鉴定 电子自旋共振波谱法 /p p   GB 3164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含硅酸盐辐照食品的鉴定 热释光法 /p p   GB 4789.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p p   GB 478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p p   GB 478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p p   GB 4789.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p p   GB 4789.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 /p p   GB 4789.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p p   GB 4789.1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肉毒梭菌及肉毒毒素检验 /p p   GB 4789.1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常见产毒霉菌的形态学鉴定 /p p   GB 4789.3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 /p p   GB 4789.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双歧杆菌检验 /p p   GB 4789.3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酸菌检验 /p p   GB 4789.3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埃希氏菌O157:H7/NM检验 /p p   GB 4789.4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克罗诺杆菌属(阪崎肠杆菌)检验 /p p   GB 4789.4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诺如病毒检验 /p p   GB 4789.4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微生物源酶制剂抗菌活性的测定 /p p br/ /p
  • 中国食品安全标准制定10年以上者占25%
    与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相比,目前中国的食品标准混乱、无序、落后。现行中国食品安全标准10年以上标龄的占1/4,个别甚至已超20年未修订。历史沉疴、行业利益、交叉繁琐的行政程序造成了中国食品安全标准的落后。   标准低,还“打架”   484与22289相比,份额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仅为后者的2.2%,但这就是农药残留限量指标项目中,欧盟与中国的差距。   这仅仅是中国食品安全标准的冰山一角。最近随着雀巢等欧洲知名品牌婴儿食品中的“砷、铅、镉等重金属含量”中外检测标准不同的争议,公众对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低于国际标准的质疑再次升温。   与国外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相比,中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不仅少,而且很多标准低,以致引发诸多国际贸易纠纷。   目前,食品国际标准和分析方法主要由国际标准化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简称CAC)、国际卫生组织等发布。其中,CAC成立于1961年,由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组建的政府间组织。   截至2009年,CAC已制定了8000多个国际食品标准、3274个农药残留限量、1005个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评估。但这一国际标准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   我国2006年实施的鲜冻禽肉国家标准,只有土霉素与CAC的规定一致。中国的国标与国际标准,尤其是欧盟标准差距比较大,如己烯雌酚(一种环境激素),欧盟规定的残留最高限量是0.001毫克/公斤,而我国国标是0.25毫克/公斤,相差250倍。   据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农业资源研究中心主任张正斌介绍,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中只涉及62种化学污染物,而联合国食物与农业组织已公布了相关限制标准2522项,美国多达4000多项,日本则达数万项。   以水果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为例,南方周末记者发现,欧盟首先将水果分为干果、鲜果、硬果和软果等,其中鲜果又分苹果、香蕉、葡萄、柑橘等,每一种农产品对应各自不同农药限量标准。   在美国食品标准中,苹果有160多种、梨有80多种、白菜有60多种、芹菜有30多种、菠菜有30多种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国内与国际有机食品标准要求不接轨,造成了农产品连续出口受阻。”张正斌说。我国绿色食品分为两个技术等级,即AA级和A级。AA级比A级食品在各方面标准都要严格,与国际接轨,而A级符合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和贫困国家的需求,业内戏称是“吃不倒下岗职工”。   标准落后只是一方面,更让食品企业、研究者无所适从的是标准的“打架”。   我国现有的食品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4四大类,主管部门各不相同。仅果蔬这一类行业标准,就分布在农业、林业、商检、商业、轻工、供销6个主管部门。“一些标准互相重复,另一些重要标准却是空白。”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标准研究工程师颜丽说。   在农业部发布的农业标准NY/T833-2004《草菇》和原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商检标准SB/T10038-1992《草菇》中,颜丽发现,有些地方用不同的定义各自进行归类,甚至用相反的指标进行互相矛盾的界定。   同一类食品国标、行标重复的情况也比较突出。以金霉素为例,在GB16869国标中,规定的残留量为1毫克/公斤,而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标准为 0.1毫克/公斤。在其它标准规定中,金霉素在肉中的残留量为0.1毫克/公斤,在肝中为0.3毫克/公斤,在肾中为0.6毫克/公斤。   修修补补30年   “我们以前根本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从去年开始才逐渐清理旧的标准,重新制定。所谓的食品安全标准只能说是食品卫生标准,目的是食品干净卫生,并不太科学。”中国畜产品加工研究会贮藏保鲜与食品安全专业委员会主任唐书泽教授说。   1980年代末,中国开始逐步颁布各类卫生标准和行业标准,此前的国家标准很多是感官、净化指标。在最近5年,两部重量级法律才逐渐出台:2006年的农产品质量法,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   30年间,中国食品标准仅有过三次大范围的颁布和修订。据颜丽介绍,现行标准的标龄在10年以上的占了1/4,个别的标准甚至已超过20年未修订。根据《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也正是这30年,CAC逐步发展成为国际上最权威,也是各国唯一的食品安全参考标准,出版食品法典13卷,并每2年召开一次国际研讨会。   我国与标准制定有关的部门有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等,涉及的标委会有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全国饲料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动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标准从计划到发布,需要多个部门协调,导致标准制定周期长。如农业部发布了140多种兽药的最高残留限量规定,但目前仅发布了其中50多种兽药残留的检测方法。   “标准之争就是利益之争。”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曾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往往标准低一点,就有大量企业被放进去,标准一高,一些生产能力落后的企业就会被淘汰。“我们的某些标准恰恰是迁就了一些落后企业。”   2003年,卫生部在发布《全国食品标准2004—2005年发展计划》时就指出,我国的3400项食品标准总体水平偏低,部分标准之间存在交叉、矛盾,重要标准短缺,标准的前期研究薄弱、实施状况较差,甚至强制性标准都得不到有效执行。   直至2006年底,农业部等九部门出台食品国家标准的修订计划,将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由 23%提高到55%。不过,即便如此,国内外差距仍非常大。   2010年卫生部开始了食品标准的大清理。截至2011年4月,已发布172项新的国标,包括乳品安全标准68项、食品添加剂标准102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2项(包括66种农药残留限值),废止了食品中锌、铜、铁限量标准。   不过,尽管业界呼吁修订国标,但在记者采访的十多名食品标准专家中,几乎没有一位同意将标准迅速提高到CAC、欧盟或者日本标准。   “并不是欧盟和日本标准就是最好的,世界各国在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时,都会相应照顾本国利益,保护本国的企业。”农业部渔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主任吴成业说。   他举例道,福建省的鳗鱼80%出口到日本,但日本本土也产鳗鱼,为保护国内产业,便增加对中国鳗鱼的检测项目,制造贸易壁垒。“他们非常清楚我们用什么药,所以每次都能卡住我们。”吴成业说。   一个相反的案例是,我国进口的品客薯片被查出含有禁用的食品添加剂溴酸钾,进口乐事薯片、依云矿泉水也先后被检出菌落总数超标。这三大国际知名企业的产品被我国判定为不合格,正是因为中国的标准在某些方面严于欧盟、美国。   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食品检测分委会委员王强认为,标准制定由两个方面决定,一是消费者需要,二是产业要求。欧盟制定严格的标准一个重要原因是欧盟进口产品多,所以标准很高。而美国的比欧盟稍低,主要是为保护本国产业。   毋庸置疑,旧的标准应彻底更新,但应修订成什么样的标准?颜丽提议,要让大部分的企业“踮踮脚,跳一跳都能够到”。
  • 秦皇岛兽药残留检测方法获国际标准
    秦皇岛检验检疫局研究 的“家禽组织中二氯二甲吡啶酚残留高效液相色谱检测方法”,被国际公职分析 化学家联合会(简称国际AOAC)批准为国际AOAC标准方法。 据介绍,这是秦皇岛检验检疫局继1998年成功制定我国第一个国际AOAC先进标准,即“农产品中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残留气相色谱检测方法”后, 获准的我国第二个国际AOAC标准。这项技术解决了精确检测食品中兽药残留 等一系列的科学难题。
  • 河南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立项《畜禽肉及肉制品中鸡鸭源性成分的鉴定梯型熔解温度等温扩增技术检测方法》等两项团体标准
    各部门、各学会成员:根据《河南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河南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团体标准制定程序》的规定,学会标准化专业委员会对《畜禽肉及肉制品中鸡鸭源性成分的鉴定梯型熔解温度等温扩增技术检测方法》及《食用淀粉及其制品中玉米、木薯成分的鉴定梯型熔解温度等温扩增技术检测方法》两项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评审,所申报的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请各起草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严把标准质量关,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按时完成标准编制工作。河南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2024年9月4日河南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关于《畜禽肉及肉制品中鸡鸭源性成分的鉴定梯型熔解温度等温扩增技术检测方法》等两项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pdf
  • 澳新食品标准局修订食品标准法典
    澳新食品标准局2013年8月1日发布公告,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第1.1.1条(基本规定-申请,阐述及常规禁律)、第1.3.3条(加工助剂)、第2.9.1条(婴儿配方产品)、第2.9.2条(婴儿食品)、第2.9.3条(配方膳食替代品及配方辅助食品)。   此次修订的依据是A1055号提案《短链低聚果糖》,该提案申请批准短链低聚果糖可作为菊源果糖的替代品用于婴儿配方产品、婴儿食品和幼儿辅助食品。
  • CTI华测检测参与国家标准制定,助推食品快检行业发展
    该任务由农业农村部质检中心、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CTI华测检测等相关行业企业组成的专家组共同研究。CTI华测检测作为此次任务研究的主要参与企业,以CTI华测检测食农及健康产品事业部快检与饲料产品线总经理周嘉明先生为代表的5位CTI华测检测食品方面技术骨干,参与该任务的研究与标准的制定。方法研究必要性随着社会进步和公众健康意识的提高,动物源食品中药物残留已成为目前全社会共同关注的一个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但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规定了使用范围的药物仍被广泛应用于实际生产养殖中,造成严重的危害 。因此,开发快速 、灵敏、有效的药物残留检测方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据介绍,氯丙嗪属于吩噻嗪类抗精神病药物,因其较强的镇静和止吐作用常被用于兽医临床。动物饲料中添加氯丙嗪可起到镇静催眠、增重催肥、缩短出栏时间的作用,同时还能降低动物的应激反应和维持需要,减少动物长途运输过程中的失重和死亡率,以防止肉品质降低。但氯丙嗪若残留于动物产品中,将会对人类健康产生不利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中规定氯丙嗪药物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氯丙嗪是动物性食品中的安全隐患,亟需相应的快检方法用于日常基层食品安全监管。
  •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第1批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函
    各有关单位:经研究,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下达2023年度第1批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本批计划共计149项(见附件)。请依据《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6号)有关规定,抓紧落实和实施计划,在标准的起草中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名称和适用范围,要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广泛征求意见,保证标准质量和水平,按时完成地方标准制修订任务。附件:2023年度第1批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汇总表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14日相关标准如下:计划编号项目名称标准性质制定/修订2023-T-00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规范推荐制定2023-T-00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建设规范推荐制定2023-T-006实验动物 羊驼微生物寄生虫学等级及监测推荐制定2023-T-014畜禽养殖生物安全技术规范 第1部分:家畜推荐制定2023-T-015畜禽养殖生物安全技术规范 第2部分:家禽推荐制定2023-T-023绿色食品 芦笋生产技术规程推荐制定2023-T-024绿色食品 金银花栽培技术规程推荐修订2023-T-025绿色食品 柿生产技术规程推荐修订2023-T-026绿色食品 早酥梨生产技术规程推荐修订2023-T-027绿色食品 核桃生产技术规程推荐修订2023-T-028马铃薯种薯生产技术规程推荐制定2023-T-029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室建设规范推荐修订2023-T-129绿色食品 鲜食玉米栽培技术规程推荐制定
  • 澳大利亚制修订部分食品中嗪虫唑酰胺等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
    2023年2月15日,澳大利亚联邦公报网站发布了F2023L00107号公告,即澳新食品法典附表20(农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2023年第1号修正案,内容为制修订或删除部分食品中嗪虫唑酰胺等多种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本次修订自公报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修订内容部分如下(表格中‘*’表示MRL的设定在或接近分析定量的极限;“T”表示MRL是暂定限量):农药名称食品名称修订后最大残留限量(mg/kg)现有最大残留限量(mg/kg)嗪虫唑酰胺(dimpropyridaz)头茎类和花球类芸薹属蔬菜0.7/哺乳动物肉、可食用内脏、禽蛋、乳、禽肉和禽类可食用内脏*0.02/葫芦0.3/果菜类蔬菜,葫芦除外1/叶菜类蔬菜15/异噁唑虫酰胺(isocycloseram)头茎类和花球类芸薹属蔬菜0.7/叶菜类芸薹属蔬菜4/哺乳动物肉(含脂肪)、可食用内脏、禽蛋、乳、禽肉和禽类可食用内脏、洋葱*0.01/果菜类蔬菜0.2/双丙环虫酯(afidopyropen)欧芹/5草药T5/芥末籽T*0.01/四唑虫酰胺(tetraniliprole)哺乳动物肉(含脂肪)0.1*0.01氯氰菊酯(cypermethrin)食用芥末油T0.2/
  • 药典委公布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药品标准研究子课题评审结果
    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的有关要求,药典委在开展通用性检测方法、药用辅料、药包材等相关标准研究课题的立项和广泛征集课题承担单位的基础上,于2016年6月1-2日在北京召开课题申报审评会议。药品标准研究子课题四、五、六、七共设16项课题,药品检验、研究、生产企业以及相关协会等共57家单位申报了课题研究工作。为做好课题评审工作,药典委专门成立专家组,成员由药品检验机构、科研机构的七位专家组成。课题评审组审评专家逐一听取了申报单位课题研究可行性汇报,通过对申报单位对课题任务的理解、任务目标、研究技术路线、实施方案、以及申报单位的技术和检验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各项课题项目的承担单位。为体现药典标准课题研究立项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药品标准科研工作,现将“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药品标准研究子课题四、五、六、七”相关课题研究承担和参与协作单位予以公示。课题 编号课题名称立项课题单位经费 总额 (万元)承担单位联合申报单位参与单位(整合)4-1无菌检验用隔离系统验证指导原则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吉林省药品检验所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中国医药设备工程协会504-2免疫检测技术用于中药真菌毒素检测的方法研究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北京勤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重庆市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天津市药品检验所1004-3滴眼剂中抑菌剂含量测定法的建立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药品仪器检验所北京市药检所;中国药典∣沃特世联合开放实验室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广州市药品检验所、河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504-4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沈阳药科大学-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504-5统计分析指导原则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北京大学科技开发部、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504-6缓释、控释和迟释制剂指导原则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国药科大学;吉林省药品检验所-505-1药用辅料与药物相容性研究指导原则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国药科大学北京市药品检验所1005-2药用辅料功能性相关评价方法的建立广东省药品检验所中国药科大学;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国家药用辅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1005-3药用辅料生物安全性评价方法指导原则北京市药品检验所-中国药科大学、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505-4药用辅料适用性研究指导原则中国药科大学上海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405-5胶囊(空心胶囊)通则中国医药包装协会中国药科大学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406-1药包材稳定性评价指导原则山东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验中心中国医药包装协会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506-2药用玻璃材料和容器通则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上海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包装材料科研检验中心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306-3药包材胶塞通则上海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包装材料与药用辅料检定所-406-4吸入气雾剂与包装相容性研究中国医药包装协会山东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测中心(CFDA济南药品包装材料检验中心);中国药典∣沃特世联合开放实验室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507-1制药用水中国医药设备工程协会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50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 《畜禽排泄物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省级地方标准
    2022年4月16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了DB33/T 2481-2022《畜禽排泄物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省级地方标准,2022年5月16日起实施。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畜禽排泄物中磺胺醋酰、磺胺吡啶、磺胺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噻唑、磺胺甲基嘧啶、磺胺二甲噁唑、磺胺异噁唑、磺胺甲噻二唑、苯甲酰磺胺、磺胺二甲嘧啶、磺胺异嘧啶、磺胺对甲氧嘧啶、磺胺甲氧哒嗪、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氯哒嗪、磺胺喹噁啉、磺胺邻二甲氧嘧啶、磺胺间二甲氧嘧啶、磺胺苯吡唑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畜禽排泄物中上述20种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本标准的检出限为2 mg/kg,定量限为5 mg/kg。 注: 畜禽排泄物包括畜禽排泄的粪便或粪便和尿液的混合物。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 25169 畜禽监测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原理试样中残留的磺胺类药物经酸化乙腈溶液提取,氮气吹干后用磷酸盐溶液复溶,固相萃取柱净化,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测定,基质匹配标准曲线校准,外标法定量。5 试剂或材料除非另有规定,均使用分析纯试剂。5.1 水:GB/T 6682,一级。 5.2 甲醇(CH3OH):色谱纯。5.3 正己烷(C6H14)。 5.4 90 %酸化乙腈溶液:取 900 mL 乙腈,加冰乙酸 10 mL,加水稀释至 1 000 mL,混匀。5.5 0.05 mol/L 磷酸盐溶液:取 1.48 g 磷酸二氢钠和 14.50 g 磷酸氢二钠,加水溶解稀释至 1 000 mL, 混匀。 5.6 5 %甲醇溶液:取 50 mL 甲醇,加水稀释至 1 000 mL,混匀。 5.7 5 %氨化甲醇:取 5 mL 氨水,加甲醇稀释至 100 mL,混匀。 5.8 0.1 %甲酸溶液:取 1.0 mL 甲酸,加水稀释至 1 000 mL,混匀。 5.9 乙腈甲酸溶液:取 10 mL 乙腈,用 0.1 %甲酸溶液稀释至 100 mL,混匀。 5.10 0.1%甲酸甲醇溶液:取 1.0 mL 甲酸,加甲醇稀释至 1 000 mL,混匀。 5.11 磺胺类标准品:各标准品信息见附录 A,纯度≥95 %。5.12 标准贮备溶液(1 mg/mL):分别称取磺胺类标准品(5.11)约 10 mg(准确至 0.01 mg),分别置 10 mL 棕色容量瓶中,用甲醇(5.2)溶解并定容至刻度,混匀。-20 ℃以下保存,有效期 6 个月。 5.13 混合标准中间溶液Ⅰ(10 mg/mL):分别吸取标准贮备溶液(5.12)各 1.00 mL,置于 100 mL 棕色容量瓶中,用甲醇(5.2)稀释至刻度,混匀,-20 ℃以下保存,有效期 1 个月。 5.14 混合标准中间溶液Ⅱ(250 ng/mL):准确吸取混合标准中间溶液Ⅰ(5.13)250 mL,置于 10 mL 棕色容量瓶中,用乙腈甲酸溶液(5.9)稀释至刻度,混匀,现用现配。 5.15 系列混合标准工作溶液:准确吸取混合标准中间溶液Ⅱ(5.14)适量,用乙腈甲酸溶液(5.9) 稀释成浓度为 2.0 ng/mL、5.0 ng/mL、25.0 ng/mL、50.0 ng/mL、100.0 ng/mL、250.0 ng/mL 的系列标准工作溶液,现用现配。 5.16 N-乙烯吡咯烷酮和二乙烯基苯混合固相萃取柱(HLB):60 mg/3 mL 或性能相当者。5.17 微孔滤膜:0.22 mm,水系。6 仪器设备6.1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仪:配有电喷雾离子源。 6.2 分析天平:感量 0.01 mg、0.01 g。 6.3 真空冷冻干燥机:冷阱温度-50 ℃,真空度 10 Pa。 6.4 离心机:转速不低于 10 000 r/min。 6.5 氮吹仪。 6.6 固相萃取装置。 6.7 振荡仪。 6.8 涡旋混合器。 6.9 超声提取仪。 6.10 样品粉碎设备。 6.11 分析筛:0.5 mm 孔径。7 样品制备与保存按照GB/T 25169采集畜禽排泄物,用四分法缩减至约200 g,-40 ℃以下真空冷冻干燥24 h,使样品中的水分在10 %以下,粉碎,过0.5 mm孔径的分析筛(6.11),装入密闭容器中,于-20 ℃以下保存备用。取不含待测磺胺类药物的样品适量,按上述方法制备,作为空白试样。
  • 我国首次主持的8项ISO肉禽蛋鱼领域国际标准正式发布实施
    近日,由我国主持制修订的《肉与肉制品 术语》《猪屠宰操作规程》《发酵肉制品》《肉与肉制品 着色剂测定》《肉与肉制品 总磷含量测定》《肉与肉制品 氯化物的测定—参考方法》《冷冻鱼糜》《肉与肉制品 L-(+)-谷氨酸含量测定—参考方法》等8项国际标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正式发布实施,上述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分别由南京农业大学、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持。这是我国首次主持肉禽蛋鱼及其制品领域ISO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打破了我国在该领域国际标准为零的现状,标志着我国在该领域标准国际化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是助力我国肉禽蛋鱼及其制品领域的先进技术、产品加快走向世界的重要成果。 中国商业联合会作为国际标准化组织食品技术委员会肉禽蛋鱼及其制品分委员会(ISO/TC 34/SC 6)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和秘书处承担单位。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经过不懈努力,使我国成为ISO/TC 34/SC 6中最活跃和最有影响力的国家。为提升我国在肉禽蛋鱼及其制品领域的国际标准话语权和参与度,助力中国标准“走出去”,中国商业联合会多次召开国际标准研讨会,组织国内相关单位和专家研究该领域的国际标准,撰写项目提案及标准草案,并于2018年9月代表中国在ISO/TC 34/SC 6第23届年会上正式提出了8项新标准项目提案。经与国外专家多次沟通,积极交换意见,争取到了成员国支持,标准成功立项。为顺利推进标准的制定进程,成立了“术语”“猪屠宰”等7个工作组,且都由我国专家担任召集人,共有中国、美国、法国、俄罗斯、意大利等15个国家的106位国内外专家注册到相应工作组实质性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中国商业联合会作为ISO/TC 34/SC6秘书处一直积极跟进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的进度,组织国内注册专家参加相关国际标准知识培训,仔细学习ISO导则,指导各个工作组按时召开工作组会议。经过两年多的研究和多轮国际协商,以及委员会各成员国的多轮投票表决,终于就标准的技术和编辑内容达成一致,使得标准提前半年发布。 通过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相关活动、主导肉禽蛋鱼及其制品领域的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有力提升了中国的话语权和国际影响力。在2020 年ISO/TC 34/SC 6第24届年会上,中国商业联合会又组织我国相关单位和专家顺势提出了《肉与肉制品 多聚磷酸盐含量的测定》《肉与肉制品 亚硝酸盐和硝酸盐含量的测定》《肉与肉制品 氮含量的测定—参考方法》 《肉与肉制品 水分含量的测定—参考方法》《蛋与蛋制品 氟虫腈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等5项国际标准新项目提案,这些标准项目也都在2021年5月通过投票获批立项。 短短4年时间里,我国在肉禽蛋鱼及其制品领域共主导制修订13项ISO国际标准,完成了从采用先进国际标准到主导先进标准的制定的脱变,这是我国食品领域国际标准化工作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 湖北出台首个食用畜禽血标准
    1月11日,湖北省首条食用猪血加工生产线在武汉市福禧润春公司启动,这同时意味该省首个食用畜禽血标准———《盒装畜禽血》的正式实施。 记者从湖北省质监局了解到,对于食用畜禽血产品,长期以来既没有国家标准,也没有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畜禽血产品多以手工作坊式加工为主,生产基本处于无序状态,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 对此,湖北省及武汉市质监部门积极组织相关技术专家开展联合攻关,制定了《盒装畜禽血》技术规程。这一标准规定了食用畜禽血原辅料、质量安全、检测方法、包装、标识、贮存、运输等各环节具体要求,为食用畜禽血产品的生产和检验提供了统一规范的质量安全指标。 据介绍,除了严格规范卫生指标外,该标准还严格限制添加剂的使用。曾几何时,滥用添加剂成了猪血产品的行业通病。武汉执法部门此前多次查获制作“化工猪血”的窝点———先用工业盐凝固猪血,再加入甲醛溶液,这样生产出来的“化工猪血”,既能长期保鲜,“看相”、口感也都很好,用筷子夹起时还不会破碎。但是,甲醛工业保鲜剂对人体有严重危害,而工业盐中通常含有致命的亚硝酸盐和铅、砷等有害物质。 “新标准只允许在食用猪血中添加食用盐、柠檬酸钠,严禁添加其他添加剂成分。”湖北省质监局标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食用盐可加快猪血凝固,柠檬酸钠起稳定性能作用。其中柠檬酸钠是淀粉类物质经发酵生成柠檬酸、再与钠盐中和生成,安全可靠,对人体健康不会产生危害,联合国粮农与世界卫生组织对人体每日的柠檬酸钠摄入量未作任何限制。
  • 对话陈竺:怎样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才科学
    ■对话背景   国内能量饮料行业巨头红牛身陷“违规使用添加剂”漩涡,一些地方的超市已经开始主动下架。面对公众和媒体的质疑,红牛公司却声称其产品“安全稳定”。围绕生乳安全标准是否降低的热议,速冻食品安全标准中金黄色葡萄球菌引发的担忧……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百姓最关注的内容。当有食品安全事件出现或相关标准出台,往往牵动着人们敏感的神经。   在每一次食品安全事件背后,受到关注或质疑的往往是食品安全标准。人们常有疑问,食品安全标准是否合理?食品安全标准存在哪些问题?怎样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才科学?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与国外相比有何异同?卫生部做了哪些工作?最近,卫生部部长陈竺接受访谈,介绍有关情况。   ■官方说法   适合我国国情的食品标准体系初步建立   问:在食品安全标准方面,卫生部主要开展了哪些工作?   陈竺:一是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公布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企业标准备案办法,明确标准制定、修订程序和管理制度。组建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建立健全标准审评制度。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确定未来五年的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   二是已制定公布185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复配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限量、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农药残留限量以及部分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   三是修订公布了新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明确规定23类、2314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依法撤销了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等39种食品添加剂。   四是加快食品包装材料标准清理工作。对行业提交的3000余种食品包装材料进行系统清理,公布了107项包装材料用树脂名单。公告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奶瓶生产。   五是加强标准宣传解读和解疑释惑。在卫生部官网公开标准文本,便于各方下载和查询。通过印发文件、制定标准问答、召开座谈会和新闻发布会、举办培训班、在线问答等方式,向公众科学介绍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公布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标准热点问题。   六是积极开展国际交流。我国已连续5年担任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主持国,2011年我国又成功当选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亚洲地区执行委员。卫生部充分利用上述有利条件,加强国际食品标准的跟踪研究,促进我国食品标准与国际标准同步发展。   食品安全标准清理整合工作仍面临挑战   问:我国现行食品安全标准存在哪些突出问题?   陈竺:尽管标准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受我国食品产业发展水平、风险评估能力和食品标准研制条件等因素制约,现行食品安全标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清理完善,《食品安全法》实施前,我国有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等多类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同时并存,总计超过5000余项,标准数量多,标准间既有交叉重复、又有脱节和矛盾的问题 二是个别重要标准或者重要指标缺失,难以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求,例如有的缺乏配套检测方法、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等 三是标准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待提高,目前部分标准标龄较长,食品产品安全标准通用性不强,一些标准指标风险评估依据不足 四是标准宣传培训和贯彻执行有待加强,食品安全标准指标多、技术性强、强制执行要求高,公众、媒体、行业均高度关注,但相关标准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有待改进完善,比如,健全广泛征求意见的机制和有效解读标准方式、方法。   问:清理整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难在哪里?   陈竺:目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一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基础研究滞后,我国风险评估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食品安全暴露评估等数据储备不足,监测评估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二是保障机制有待建立完善,目前缺乏专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管理机构,专业人员力量和工作经费严重不足,与当前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不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标准工作的质量 三是标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标准研制基础薄弱,专业人才不足且较分散,标准研制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   食品安全标准制定过程力争公开透明   问:作为强制性技术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如何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   陈竺:首先,健全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程序和管理要求。正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进一步对完善标准工作程序,提高标准工作公开透明,健全公众参与标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其次,在标准立项阶段,广泛征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产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意见,注重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衔接,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体现标准制定的合理性。   第三,在标准起草过程中,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向社会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鼓励公民、法人、专家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提高标准的可操作性。在标准正式公布前,还将在卫生部网站上再次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向世界贸易组织(WTO)通报。   第四,严格标准的审查、发布程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负责对标准草案进行严格审核,这个委员会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多领域、多部门350余名权威专家组成,设置了食品污染物、微生物、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10个专业分委员会。每个标准文本都要经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专业分委员会会议审查和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进行审议并通过后,由卫生部批准公布,以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同时标准制定均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科学基础,开展国内外标准分析对比和专题调查研究,充分借鉴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的研究成果,并结合我国居民的膳食特点,制定食品安全标准,以保证标准各指标安全可靠。   ■专家观点   总体来说食品安全标准与国外一致   “雀巢婴儿米粉含砷量过高,在我国和国外实行两套标准”“新的牛奶国家标准低于旧标准,也低于国标标准”……近两年发生的关于食品安全标准争议的事件不在少数。对此,一些公众质疑:食品安全标准,是否低于国际标准?有关专家曾给出自己的看法。   严卫星(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常务副所长):对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检测,我国和国际社会在做法和管理上是基本一致的,对于那些风险高、规定使用量或者残留量的,以及有明确使用范围的添加剂,比如防腐剂、抗氧化剂、色素等等,都制定了相应的检测方法,通过检测的手段来辅助我们的监管。除此以外的其他食品添加剂,比如有些本身就是食物中的成分和使用范围不需要限定的添加剂,这些食品添加剂安全性高、风险低,检测的必要性就不是特别大。   关于检测,第一,检测往往针对最终食品,即使发现问题,造成的损失也无法挽回。第二,检测往往需要消耗大量资源,针对性不强,浪费极大。国际上,科学的监管手段是更注重源头,注重生产过程的监管。通行的做法,就是建立比较好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强调食品链的全程监管,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链条。还比如要关注原料的管理,要特别注重生产过程的管理,我们一直说所有安全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监管出来的,更不是检验出来的。   陈君石(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其实中国在食品的监管标准方面,与国际接轨得最好的就是食品添加剂这个部分。食品安全是有国际标准的,是160几个国家共同讨论制定的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我们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CODEX)的食品添加剂的标准是一样的,有16类的食品分类体系,并规定了同一个类别的使用量。对于某些中国特有的食品,我们有自己的标准。中国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300多种,比CODEX的标准,以及欧美国家批准的数量都少,因为中国的食品加工业发展程度不如发达国家。需要说明的是,政府不会主动把新的添加剂加入批准使用的名单中,需要添加剂的生产企业或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主动申请,政府才会进行审核。有一套严格的审批过程。
  • 卫生部修订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膨化食品拟禁铝
    卫生部拟修订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限制含铝添加剂使用   卫生部15日起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修订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新标准拟进一步限制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以降低我国居民膳食铝摄入过量可能带来的健康风险。我国居民膳食铝暴露风险评估结果显示,7岁至14岁儿童通过膨化食品摄入的铝相对较高,并且随着年龄降低,铝摄入量有增高的趋势,膨化食品是该类人群铝摄入量主要来源之一。   卫生部15日起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修订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新标准拟进一步限制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以降低我国居民膳食铝摄入过量可能带来的健康风险。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评估结果显示,我国低年龄组和高食物消费量人群膳食铝摄入量均已超过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专家联合委员会(JECFA)确定的每周耐受摄入量(2mg/kg体重/周)。面粉及面制品是我国膳食铝的主要来源。   为降低我国居民膳食铝摄入量,新修订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拟修订9种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撤销3种含铝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其中包括删除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作为膨松剂用于发酵面制品的使用规定,以及撤销所有含铝食品添加剂(包括合成着色剂铝色淀)在膨化食品中的使用规定。   我国居民膳食铝暴露风险评估结果显示,7岁至14岁儿童通过膨化食品摄入的铝相对较高,并且随着年龄降低,铝摄入量有增高的趋势,膨化食品是该类人群铝摄入量主要来源之一。   为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新标准拟撤销膨化食品中12种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其中涉及的合成着色剂品种有:赤藓红及其铝色淀、靛蓝及其铝色淀、亮蓝及其铝色淀、柠檬黄及其铝色淀、日落黄及其铝色淀、胭脂红及其铝色淀、诱惑红及其铝色淀。   此外,新标准还将撤销含铝食品添加剂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的品种,并删除其使用规定。   相关报道:卫生部拟撤销14种食品添加剂 膨化食品拟禁铝   15日,卫生部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修订含铝食品添加剂规定,以解决我国居民铝摄入量超量问题,其中儿童膨化食品拟禁含铝添加剂。从总体品种上看,卫生部共拟撤销14种食品添加剂。   北方60%居民铝摄入超量   据了解,标准修订在2011年立项,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牵头,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等机构参与。其间工作组召开了10多次标准修订会议,完成了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范畴、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等内容修订工作。   据了解,2011年6月,在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下的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第74次大会上,将铝的暂定每周耐受摄入量(PTWI)修订为每公斤体重2mg。参考这一评价结果,我国评估中心2011年组织的对食品中铝的风险评估结果显示,我国全人群平均膳食铝摄入量低于2mg/kg体重/周 但低年龄组和高食物消费量人群膳食铝摄入量均已超量。   面粉及面制品是我国膳食铝的主要来源,北方地区居民由于面食消费量高,有60%居民的铝摄入量超量。相比之下,我国膳食铝摄入量高于其他国家。显示我国需要采取措施降低居民膳食铝摄入量,以降低铝摄入过量可能带来的健康风险。   据此,评估中心研究结果建议修订9种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撤销3种含铝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   儿童膨化食品拟禁含铝添加剂   我国居民膳食铝暴露风险评估结果显示,7-14岁儿童通过膨化食品摄入的铝相对较高,并且随着年龄降低,铝摄入量有增高的趋势,膨化食品成为儿童铝摄入量主要来源之一。为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新标准拟撤销膨化食品中12种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其中涉及的合成着色剂品种有:赤藓红及其铝色淀、靛蓝及其铝色淀、亮蓝及其铝色淀、柠檬黄及其铝色淀、日落黄及其铝色淀、胭脂红及其铝色淀、诱惑红及其铝色淀。   此外,新标准还将撤销含铝食品添加剂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的品种。   明确油条等含铝添加剂规定   根据评估结果,面食含铝量最高,且面粉、馒头、油条对铝暴露量的贡献率最高,因此新标准中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两种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由原来的“小麦粉及其制品”修改为“油炸面制品”和“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并规定了使用量和残留量。这意味着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大大缩小。
  • 农业部近日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报批稿)》函
    p   农业部近日就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发布了征求意见的函。据了解,近年来兽药残留引起食物中毒和影响畜禽产品出口的报道越来越多。药物残留不仅可以直接对人体产生急慢性毒性作用,引起细菌耐药性的增加,还可以通过环境和食物链的作用间接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 /p p   目前,我国共制定了7537项农兽药残留标准,基本覆盖常用农兽药品种和主要食品农产品种类。下一步,将按照农业部已经制定的农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5年行动计划,每年新制定兽药残留限量标准100项。到2025年,兽药残留限量标准达到2200项,与国际标准相衔接,基本实现生产有标可依、产品有标可检、执法有标可判。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2/insimg/10cfd8f1-e8c4-4d9e-b419-45ac73c87047.jpg" title=" 009.jpg" /    /p p   本次修订共对已批准使用的 267 种兽药进行梳理并按类别做出相应规定,共完成104个品种的限量标准制修订工作,形成允许使用无需制定残留限量的品种4154个,维持农业部公告 235号中允许治疗使用不得在食品动物中检出的品种共9个。另外对农业部公告 235 号中第四部分: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并已提交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发布,本限量标准中不再收载。 /p p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替代农业部第235号公告《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其他标准或公告中涉及本标准中的指标以本标准为准 本标准与农业部第 235 号公告相比的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p p   ——增加了可食下水和其他食品动物的术语定义 & nbsp /p p   ——取消原 235公告第四部分禁止使用在物动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的兽药。 /p p   ——在已批准动物性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的兽药中增加了阿维拉霉素等 13 种兽药。 /p p   ——对原公告中乙酰异戊酰泰乐菌素等 17 种兽药的中文名称或英文名称进行了修订。 /p p   ——增加了阿莫西林等 15 种兽药的日允许摄入量。 /p p   ——对原公告中安普霉素等 9 种兽药的日允许摄入量进行了修订。 /p p   ——对原公告中阿苯达唑等 15 种兽药的残留标志物进行了修订。 /p p   ——对原公告中阿苯达唑等 28 种兽药的动物种类。 /p p   ——对阿维菌素等 29 种兽药的靶组织和最大残留限量进行了修订。 /p p   ——对阿莫西林等 23 种兽药的使用进行了修订。 /p p   ——删除蝇毒磷最大残留限量。 /p p   ——增加了 73 个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兽药品种。 /p p   ——删除了氨丙啉等 6 个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兽药品种。 /p p strong br/ /strong /p p strong 附注:本次修订主要起草人完成任务的人员主要有:徐肖君、夏业才、张存帅、巩忠福、郝利华、董义春、叶妮、周明霞、邢嘉琪、王小慈、冯忠泽、杨劲松、高光、徐士新、段文龙、万仁玲、杨京岚、温芳、阚鹿枫、王联珠、汪霞、王鹤佳、孙雷、黄齐颐、郭筱华和王树槐等。 /strong /p p strong br/ /strong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详细原文如下: /strong /span /p p 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办公厅(室): /p p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我部组织完成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修定和部分限量标准的制定工作,形成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报批稿)》。共涉及267种兽药,包括已批准动物性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的104种兽药2191个限量,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154种兽药和允许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9种兽药。禁止用于食品动物的兽药及化合物清单另行发布。 /p p   现征求你委(局)意见,请于2017年12月10日前将意见反馈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同时请附电子文档。 /p p   相关标准文本在中国农业质量标准网( a href=" http://www.caqs.gov.cn" http://www.caqs.gov.cn /a )下载。 /p p   联系方式: /p p   1.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郝利华 /p p   电话:010-62103930 /p p   电子邮件:hlh060328@163.com /p p   2.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 nbsp 秦彰宪 /p p   电话:010-59192387 /p p   电子邮件:scszlc@agri.gov.cn /p p   农业部办公厅 /p p   2017年11月22 日 /p p & nbsp /p p strong & nbsp 附件下载: /strong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11/ueattachment/58d5ebb2-a215-4a7f-8dac-044cc7f2e7e3.pdf" 报批稿-0730.pdf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11/ueattachment/e2fee1b1-cd39-4056-91c7-f00c741b8e31.pdf" 起草说明-报批稿-终稿-.pdf /a & nbsp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11/ueattachment/fb6fb420-cde9-46d9-9a2a-9e1780e932ee.docx" 附件3-兽药残留限量国家标准征求意见表.docx /a /p
  • 新西兰拟修订食品补充剂标准
    据新西兰初级产业部(MPI)消息,7月25日新西兰初级产业部就修订2010年新西兰食品补充剂标准(SFS)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到2013年8月29日。   本次修订拟将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中标准1.2.7-营养、健康及相关声称纳入SFS,对含咖啡因食品的申请作了说明,以及几个技术问题的修订(如,废除自2012年3月31日已停止实施的SFS第2部分,修订SFS第6条款中1985年膳食补充剂条例的命名以及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中已经删除而SFS中仍然引用的条款)。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严密关注标准后续修订,认真研读最终定稿,针对几处修改的内容详细研究,以符合出口规定。同时加强与进口商的沟通,掌握口岸最新动态,规避国际贸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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