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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丙腈津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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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丙腈津标准品相关的资讯

  • 辽宁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立项《水质 环氧氯丙烷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等二项团体标准
    各团体会员、相关单位和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及《辽宁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要求,协会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审议通过了《水质 环氧氯丙烷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食品载冷剂中缓蚀剂的缓蚀效率评价方法》、二项团体标准立项,经协会秘书处审定,通过立项,现予公告。请起草单位按照协会标准管理办法,尽快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标准编写,确保按期完成标准编制任务。辽宁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2023年8月9日关于二项团体标准制定项目立项的通知.pdf相关标准如下:水质 环氧氯丙烷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食品载冷剂中缓蚀剂的缓蚀效率评价方法
  •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立项《造纸化学品中氯丙醇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团体标准
    近期我会拟组织制定《造纸化学品中氯丙醇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团体标准,现将立项说明如下:目的:建立一种针对造纸化学品中氯丙醇含量的测试方法,为造纸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供一种有效的检测技术手段,为食品接触用纸的生产企业在选择原材料和上游供应商时提供技术性参考依据,确保食品接触用纸的安全性,保障消费者健康与安全。意义及必要性:自从新修订的GB 4806.8-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于2022年6月30日正式发布以来,标准中新增加的氯丙醇水提取物指标受到行业和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因为这个项目不仅在当前的食品接触用纸制品中检出率和不合格率都较高,而且在检测方法上也具有较大的难度和挑战性。因此对于食品接触用纸制品的生产企业来说,如何做好产品中的氯丙醇含量管控、确保产品复合新修订的GB 4806.8-2022产品标准要求、保障消费者健康与安全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任务。对于造纸企业来说,产品中氯丙醇的来源主要有聚酰胺多胺环氧氯丙烷树脂型湿强剂(PAE湿强剂)、聚酰胺多胺环氧氯丙烷树脂型粘缸剂(PAE型粘缸剂)、环氧氯丙烷改性松香、环氧氯丙烷改性淀粉、环氧氯丙烷改性纤维素等造纸化学品,因此确保这些造纸化学品中不含或尽量少含氯丙醇成为确保纸制品中不含或尽量少含氯丙醇的关键。但是到目前为止,国内外对于造纸化学品中氯丙醇的测试方法并没有官方检测标准,这对造纸化学品生产企业有效管控造纸化学品中氯丙醇的残留、以及造纸企业选择尽量低氯丙醇残留的造纸化学品原材料都带来巨大的挑战,也为检测机构对相关产品和原材料提供检测技术服务造成困难。因此亟需尽快建立造纸化学品中氯丙醇含量的检测方法标准,为造纸和造纸原材料生产企业做好各自的产品质量控制提供技术支持。本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有效填补国内尚无造纸助剂氯丙醇检测标准的空白,为造纸和食品包装行业及相关机构提供一种科学有效的定量检测手段,并将在提升企业的产品质量合格率、引领行业发展、保障消费者健康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我会现就以上立项计划征求意见,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3年7月14日前将意见及理由返回至我会邮箱:cnfia@vip.163.com到期无回复视为同意。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2023年6月30日
  • 《化妆品中丙烯酰胺标准物质的研制》通过鉴定
    日前,由上海市计量院承担的国家质检总局科技项目《化妆品中丙烯酰胺标准物质的研制》顺利通过专家鉴定。   本项目主要针对占化妆品总量70-80%的霜膏、水剂类化妆品作为基体、以美国化妆品成分安全委员会(CIR)订定化妆品中可接受的丙烯酰胺残留上限(5µ g/g)作为参考依据,成功研制了特性量值均为5.0μg/g的带基体的化妆品标准物质,其均匀性、稳定性均达到国家级标准物质技术规范的要求。   本项目的水剂及膏霜两种基体中丙烯酰胺标准物质的成功研制,将为各检测实验室化妆品中丙烯酰胺检测提供可靠的量值溯源,有效促进我国化妆品行业的检测规范,且能够严格、准确、可靠地监控化妆品中丙烯酰胺含量,为化妆品行业的产品质量把好质量关,从而保障人民生活健康,具有良好的实用价值与广泛应用前景。
  • 18种多环芳烃混标 标准品促销
    货号: CDGG-110064-01-1ml 产品描述: 18种多环芳烃混标 标准品(适用于ZEK 01.4-08文件) 规格 1000ug/mL于二氯甲烷,1mL 注:与 16种多环芳烃比 增加了以下2种,适用于ZEK 01.4-08 benzo[e]pyrene 苯并[e]芘 192-97-2 1000 +/- 50 mg/L benzo(j)fluoranthene 苯并(j)荧蒽 205-82-3 1000 +/- 50 mg/L 组分信息: Component CAS Number Concentration Units benzo[k]fluoranthene 苯并(k)荧蒽 207-08-9 1000 mg/L acenaphthene 苊 83-32-9 1000 mg/L acenaphthylene 苊烯 208-96-8 1000 mg/L anthracene 蒽 120-12-7 1000 mg/L fluorene 芴 86-73-7 1000 mg/L naphthalene 萘 91-20-3 1000 mg/L phenanthrene 菲 85-01-8 1000 mg/L benzo[a]anthracene 1,2-苯并蒽 56-55-3 1000 mg/L benzo[a]pyrene 苯并芘 50-32-8 1000 mg/L chrysene 屈 218-01-9 1000 mg/L fluoranthene 荧蒽 206-44-0 1000 mg/L indeno[1,2,3-cd]pyrene 茚并(1,2,3-cd)芘 193-39-5 1000 mg/L pyrene 芘 129-00-0 1000 mg/L benzo[b]fluoranthene 苯并(b)荧蒽 205-99-2 1000 mg/L benzo[ghi]perylene 1,12-苯并芘 191-24-2 1000 mg/L dibenz[a,h]anthracene 二苯蒽 53-70-3 1000 mg/L benzo[e]pyrene 苯并[e]芘 192-97-2 1000 +/- 50 mg/L benzo(j)fluoranthene 苯并(j)荧蒽 205-82-3 1000 +/- 50 mg/L 现货供应应用:适用于ZEK 01.4-08 原价:1242.00元 优惠价:990.00元 促销时间:2013-6-16至2013-8-30 上海安谱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斜土路2897弄50号海文商务楼5层 [200030] 电话:86-21-54890099 传真:86-21-54248311 网址:www.anpel.com.cn 联系方式:shanpel@anpel.com.cn 技术支持:techservice@anpel.com.cn
  • 2011年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方案公布
    关于申报2011年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为全面推进污染源监管与总量减排体系、环境质量监测考核评估体系和环境预警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全国环境监管能力,根据《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112号)和《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环发〔2007〕67号)要求,现将2011年度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减排专项资金支持重点   根据中央领导关于加强基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的指示,围绕2011年环保重点工作,2011年减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内容:   (一) 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   支持范围是中西部地区的地市级环境监测站和县级环境监测站(不含地市设区的监测站)。建设原则是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填平补齐”,基本达标。   项目申报个数:各省可申报1个地市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并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申报满足申报条件的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同时,各省可申报1个县级环境监测站作为实验室条件改造试点。具体项目申报材料要求见《2011年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方案技术指南》(附件一)。   (二)新增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控能力建设   建设范围为我部发布的《2010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中全部国控重点污染源及污水处理厂。建设内容为在现有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提高对新增约束性污染物指标(氨氮和氮氧化物)的自动、连续、实时监控能力。具体项目申报材料要求见《2011年新增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控能力建设方案技术指南》(附件二)。   (三)重点地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建设范围包括涉重金属、涉危险化学品等环境风险防范重点地区、重点流域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率较高地区的省级、地市级环保部门。建设内容是以提高省级环境应急管理能力为核心,以强化地市级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对能力为重点,配备高性能应急监测车。   项目申报个数:有独立的编办批复的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且境内环境风险源较多、突发事件高发的省份可申报5台 有独立的编办批复的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但环境风险源数量较少的省份,或者没有独立的编办批复的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但环境风险源数量较多、突发环境事件高发或所处地理位置敏感的省份可申报2台 其他省份可申报1台。解放军环保局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申报。具体项目申报材料要求见《2011年重点地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方案技术指南》(附件三)。   (四)重点省市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建设   建设范围为正在首次建设核电站及西部民用核设施综合基地所在省份的省级或地市级辐射环境监测站。建设原则为在其现有装备的基础上,“填平补齐”核与辐射应急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所需仪器设备。具体项目申报材料要求见《2011年重点省市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建设方案技术指南》(附件四)。   (五)运行保障   为保障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开展,2011年减排专项资金继续支持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费和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运行费项目,具体资金安排方案由我部根据国家补助标准,结合各地报送的运行费支出情况和绩效考评结果统一测算编制。各地需报送《2007-2010年运行保障项目支出情况统计表》(附件五)。   (六)解放军环保系统监测能力建设   为支持军队的环保工作,推进军地融合联防联治工作,2011年减排专项拟支持解放军环保系统监测能力建设。建设范围为解放军环保系统内的环境监测站。   二、项目申报原则   (一)突出重点,优先支持重点流域区域,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二)形成实效,配套建设条件不具备的或建成后难以有效运行的不得申报。   (三)如实申报项目单位现状情况和建设运行条件,凡已达到建设标准的不得重复申报。超出申报要求的项目视同无效。   三、申报相关材料   按照《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项目建设方案技术指南要求,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在对各市、县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统一编制项目建设方案等项目申报材料。   (一)建设方案   包括建设目标、依据、背景及现状、建设内容、实施进度、资金筹措方案和效益分析等。其中,建设内容必须严格执行附件中有关项目建设方案技术指南确定的项目建设范围、建设标准等。   (二)申报材料   包括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建设方案、《预算目标管理责任书》(附件六)、《资金承诺函》(附件七)、适用中央补助优惠政策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预算目标管理责任书、资金承诺函和适用中央补助优惠政策文件复印件由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和财政部门统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由各相关项目单位出具。   我部组织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编制项目年度预算和总体建设方案报财政部审核后下达预算。   有关项目建设方案技术指南、申报汇总表、预算目标管理责任书和资金承诺函格式见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mep.gov.cn)。   四、申报时间   请于2011年3月23日前派专人将项目纸质(一式三份)和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我部规划财务司,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报送地址和联系人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投资处   电子邮箱:touzichu_2004@yahoo.com.cn   联系人:杨凯红 杜会杰   联系电话:(010)66556124、66556142   附件:1.2011年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方案技术指南   2.2011年新增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控能力建设方案技术指南   3.2011年重点地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方案技术指南   4.2011年重点省市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建设方案技术指南   5.2007-2010年运行保障项目支出情况统计表   6.项目预算目标管理责任书   7.资金承诺函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一: 2011年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方案技术指南   一、建设范围   未达到《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发〔2007〕56号)及《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补充标准》中标准化建设要求的中西部地区地市级环境监测站和县级环境监测站(不含地市设区的监测站)。   二、建设内容   结合各地区监测工作的实际需要,对符合建设条件的环境监测站在其原有能力建设、仪器装备水平基础上,根据《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和《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补充标准》,按照填平补齐原则,主要配齐基本监测设备以实现基本达标要求。同时可提出1-3种自定设备需求,设备配置范围见表1和表2,参考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自定设备限选1种,50-100万元的自定设备限选2种,环境保护部将统一审核。   各省可申报1个县级市环境监测站作为实验室条件改造试点。   三、申报条件   1.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单位。   2.必须有当地编委正式批准的人员编制,已批编制与在岗人员满足环境监测站人数标准。   3.必须是财政补助开支单位。   4.必须具备基本的监测业务用房(保证所配置设备能够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5.申报实验室条件改造的县级市环境监测站的实验室面积及设备须达到《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发〔2007〕56号)的要求。   6.优先支持基层环保监测和执法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支持的环境监测站。   7.考虑在承担国家和省监测任务的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监测站中选择部分站点开展示范站建设。   8.对近三年国家已支持过的环境监测站,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四、资金筹措方案   国家按照东、中、西40%、60%、80%的比例补助,其余资金地方自筹。享受中央财政补助优惠政策的项目单位需注明,并在申报材料中附上相关适用优惠政策文件复印件。   五、设备配置及参考价格   设备配置及参考价格见表1一、表2二。   六、申报材料   包括:   2011年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资金申请报告。   2011年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方案。   2011年地市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申报汇总表(附表1-1)及2011年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申报汇总表(附表1-2)。   机构、人员、编制、业务用房等相关证明材料。   各省推荐的实验室条件改造试点环境监测站还应提供项目申报书,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意义、目标、主要改造内容、预算明细、项目实施的保障条件等。   预算目标管理责任书、资金承诺函和适用中央补助优惠政策复印件。   以上1、2、3、4、5项均须提供纸质文件3份和电子版文件(光盘,需标明省份)。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认真填报,确保数据详实、准确,环境保护部审核以各省申报材料为准。   2011年地市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申报汇总表(附表1-1)及2011年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申报汇总表(附表1-2)请从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mep.gov.cn)下载。   表1一: 地市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基本设备配置表及参考价格 序号   设  备  名   称   配置数量(台/套)   参考单价(万元)   一   基本监测设备   1   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   1   6   2   气相色谱仪   1   35   3   石墨炉/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1   60   4   傅立叶红外多组分气体分析仪   1   50   5   GC/MS(带水土自动进样)   1   100   6   环境监测车   1   30   7   土壤样品研磨机   1   10   8   便携式重金属测定仪   1   20   9   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分析仪   1   5   10   气象五参数监测仪   1   11   二   自定设备   11   ICP-MS   1   130   12   PM2.5监测仪(TEOM)   1   15   13   微脉冲激光雷达   1   120   14   蓝藻和叶绿素二合一水质分析仪   1   80   15   地表水重金属自动监测仪   1   80   16   多通道连续流动分析仪(同时检测至少4个指标)   1   80   17   便携式气相色谱仪   1   50   18   苏玛罐(大气采样和分析系统)   1   120   19   GPC净化仪(浓缩净化浓缩三联机)   1   70   20   PID检测仪   1   11   表二: 县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基本设备配置表及参考价格 序 号 设  备  名  称 配置数量(台/套) 参考单价(万元) 一 基本设备 1 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 1 6 2 BOD培养箱 1 2 3 溶解氧测定仪 1 2 4 超净工作台 1 3 5 便携式大气采样器 1 3 6 便携式COD测定仪 1 3 7 声级计 2 2 8 便携式多功能水质检测仪 1 8 9 柴油机排烟黑度监测仪 1 2 10 环境监测车 1 20 11 冷原子吸收测汞仪 1 15 12 离子色谱仪 1 15 13 气相色谱仪 1 35 14 石墨炉/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1 60 二 自定设备 15 汽车尾气监测仪 1 6 16 便携式分光光度计 1 12 17 PID检测仪 1 11 18 气象五参数监测仪 1 11 19 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分析仪 1 5 20 大气自动监测系统 1 50   附件二: 2011年新增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控能力建设方案技术指南   一、建设范围   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布的《2010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中全部国控重点污染源及污水处理厂。   二、建设内容   按照主要污染物减排新增约束性指标的要求,对现有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进行升级改造,通过加装监控设备、系统更新改造、完善和整合联网平台等方式,提高对新增约束性污染物指标(氨氮和氮氧化物)的自动、连续、实时监控能力。   三、建设方式   氨氮排放量累计占本区域工业排放量65%以内的全部废水国控重点污染源及污水处理厂必须在主要排放口安装氨氮自动监控设备,将氨氮监控指标纳入现有自动监控平台,并与各级环保部门污染源监控中心联网。   氮氧化物排放量累计占本区域工业排放量65%以内的全部废气国控重点污染源必须对主要排放口的CEMS进行改造增加氮氧化物自动监控模块,将氮氧化物监控指标纳入现有自动监控平台,并与各级环保部门污染源监控中心联网。   现有现场端建设已经安装新增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或新增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已经纳入建设配置计划并开始实施的,已投入的建设资金可作为本项目地方配套资金计算。   四、资金筹措方案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按照东、中、西部20%、30%、40%的比例补助,其余资金由地方配套。   五、经费补助测算   废水重点企业和污水处理厂按一个排口计算,废气重点企业按两个排口计算。每新增或升级改造一套氨氮监控能力按10万元计算,每新增或升级改造一套氮氧化物监控能力按5万元计算。   六、申报材料   包括:   1. 2011年新增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控能力建设资金申请报告。   2. 2011年新增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控能力建设方案(包括省级和各地市资金安排明细,新增主要污染物现场端建设企业名单等)。   3. 2011年新增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控能力建设申报汇总表(附表2-1)。   4.预算目标管理责任书、资金承诺函。   以上1、2、3项均须提供纸质文件3份和电子版文件(光盘,需标明省份)。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认真填报,确保数据详实、准确,环境保护部审核以各省申报材料为准。   附件三: 2011年重点地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方案技术指南   一、建设范围   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等环境风险防范重点地区、重点流域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率较高地区的省级和地市级环保部门。   二、建设内容   以提高省级环境应急管理能力为核心,以强化地市级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对能力为重点,结合环境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综合考虑环境应急常态管理和应急状态的实战需求,根据《环境应急装备标准》中对“高性能应急监测车”的要求,结合《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和《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补充标准》,对符合建设条件的省级或地市级环保部门配备一套高性能应急监测车。车辆所在地的环境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挥、调度环境应急监测车,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及其他相关工作。   三、申报条件   1.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单位。   2.必须有当地编委正式批准的人员编制,已批编制与在岗人员满足环境监测站人数标准。   3.必须是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单位。   4.必须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5.优先考虑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等环境风险防范重点地区的省级和地市级环保部门。   6.重点考虑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率较高地区的省级和地市级环保部门。   7.优先支持成立独立的具有编办批复的环境应急管理机构的省份。   8.已有高性能环境应急监测车的环保部门原则上不再配备。   四、资金筹措方案   国家按照东、中、西40%、60%、80%的比例补助,其余资金地方自筹。享受中央财政补助优惠政策的项目单位需注明,并在申报材料中附上相关适用优惠政策文件复印件。   五、设备配置及参考价格   环境保护部提出环境应急监测车的具体配置方案及备选仪器设备清单,各省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地方负责筹措车辆日常运行维护费用。设备配置及参考价格见表3。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   1. 2011年重点地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资金申请报告。   2. 2011年重点地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方案。   3. 2011年重点地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申报汇总表(附表3-1)。   4. 机构、人员、编制、业务用房等相关证明材料。   5.预算目标管理责任书、资金承诺函。   以上1、2、3、4项均须提供纸质文件3份和电子版文件(光盘,需标明省份)。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认真填报,确保数据详实、准确,环境保护部审核以各省申报材料为准。   2011年重点地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申报汇总表(附表3-1)请从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mep.gov.cn)下载。   表三: 重点地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设备配置表及参考价格 类 别 序号 设 备 名 称 配置数量 (台/套) 参考单价 (万元) 小计 空气应急监测 1 便携式傅立叶红外多组分气体分析仪 1 100 100 2 便携式GC-MS(含半挥发性有机物固相微萃取系统,静/动态顶空等) 1 170170 3 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分析仪 1 5 5 4 气象五参数监测仪 1 11 11 水应急监测 5 自动水质采样器 1 6 6 6 水质安全测试箱 1 3 3 7 面积/流速流量仪 1 10 10 8 便携式重金属分析仪 1 27 27 辐射应急监测 9 便携式x、γ、中子剂量率仪 1 11 11 10 α、β表面污染测量仪 1 5 5 安全防护用品 11 半封闭化学防护服 3 0.4 1.2 12 全封闭化学防护服 3 1.2 3.6 13 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3 1.3 3.9 14 全面具 3 0.2 0.6 15 个人剂量报警仪 3 0.4 1.2 现场保障条件 16 防爆无线对讲机 3 0.3 0.9 17 强光防爆手电筒 3 0.1 0.3 18 便携式强光防爆灯 3 0.1 0.3 应急专家决策支持系统软件 19 地理信息系统 1 5 5 20 大气污染扩散模拟系统1 10 10 21 水体污染扩散模拟系统 1 10 10 22 危险品专家预案库 1 5 5 23 数据采集和传输系统 1 5 5 24 外部资源数据加工 1 5 5 应急监测车 25 环境应急监测车(奔驰底盘改装,包括车载供电系统、车载试验台、气象升降系统、支撑系统、空调系统、定位系统等) 1 100 100 合 计 42 500   附件四: 2011年重点省市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建设方案技术指南   一、建设范围   正在首次建设核电站及西部民用核设施综合基地所在省份的省级或地市级辐射环境监测站。   二、建设内容   (一)省级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   根据《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环发〔2007〕82号),结合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需求,重点建设省级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和现场监测快速响应能力,满足应急监测信息汇总、处理、分析、调度、通讯及现场监测快速响应的要求。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建设不包含基建费用,设备配置范围见表四。   (二)地市级核与辐射应急监测快速响应能力   根据《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环发〔2007〕82号),加强地市级辐射环境监测机构核与辐射应急监测快速响应基本能力,设备配置范围见表五。   三、申报条件   1.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单位。   2.必须有当地编委正式批准的人员编制,新建核电站省区在核电站投料前省级辐射监测机构编制人员必须满足标准要求,辐射环境监测上岗证持证人员和监测项目数量满足标准要求。   3.必须是财政补助开支单位。   4.必须具备基本的监测业务用房(保证设备能够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申报省级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的单位,必须要有建设场地。   5.优先支持首次开工建设核电站和西部民用核设施综合基地所在的省份。   6.“快速应急监测系统3”限承担国家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职能的单位申报。   四、资金筹措方案   承担国家重要核设施监督性监测工作的重点单位建设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其他单位建设资金由国家按照东、中、西部地区40%、60%、80%的比例补助,其余由地方自筹。享受中央财政补助优惠政策的项目单位需注明,并在申报材料中附上相关适用优惠政策文件复印件。日常运行维护费由地方负责。   五、设备配置   设备配置及参考价格见表四、表五。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   1.2011年重点省份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建设资金申请报告。   2.2011年重点省份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建设方案。   3.2011年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建设省级辐射环境监测站申报汇总表(附表4-1)及核与辐射应急监测快速响应能力建设地市级辐射环境监测站申报汇总表(附表4-2)。   4.机构、人员、编制、业务用房等相关证明材料。   5.预算目标管理责任书、资金承诺函和适用中央补助优惠政策复印件。   以上1、2、3、4项均须提供纸质文件3份和电子版文件(光盘,需标明省份)。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认真填报,确保数据详实、准确,环境保护部审核以各省区市申报材料为准。   2011年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建设省级辐射环境监测站申报汇总表(附表4-1)及核与辐射应急监测快速响应能力建设地市级辐射环境监测站申报汇总表(附表4-2)请从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mep.gov.cn)下载。   表四: 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建设省级辐射环境监测站设备配置表及参考价格 序号 设  备  名  称 配置数量 参考单价 (万元)备 注 一 省级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 1 430 1 应急监测数据通讯、处理子系统 1 120 应具有应急数据安全功能 2 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应急监测指挥系统软件(含省级1:20电子地图) 1 130 3 指挥中心视频会议系统 1 150 4 机房改造、综合布线 1 30 二 快速应急监测系统1 2 197 5 放射性核素快速识别系统 2 36 6 辐射水平快速测量系统 1 15 7 样品总放射性水平快速测量系统 1 15 8 快速采样与储存系统 2 10 9 自动气象仪 1 5 10 个人防护设备 3 5 11 GPS定位、车载数据通讯与处理 1 5 12 辐射应急监测车 1 30 13 改装集成 1 20 三 快速应急监测系统2 2 100 14 辐射水平快速测量系统 1 15 15 快速采样与储存系统 1 5 16 个人防护设备 3 5 17 GPS定位、车载数据通讯与处理 1 2 18 辐射应急监测车 1 60 19 改装集成 1 3 四 快速应急监测系统3 1 495 20 航空辐射水平快速测量系统 1 445 21 附属设备及改装集成 1 50   表五: 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建设地市级辐射环境监测站设备配置表及参考价格 序号 设 备 名 称 配置数量(台/套) 参考单价(万元) 1 便携式环境γ剂w.zhb.gov.cn/gkml/hbb/bh/201103/W020110317575286720905.xls" _fcksavedurl="/webpic/W0201103/W020110317/W020110317575286720905.xls" OLDSRC="W020110317575286720905.xls"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运行费项目资金支出情况明细表(附表5-4)
  • 北京日化协会发布《化妆品舒缓功效测试 人体乳酸刺痛试验测试方法》 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北京日化协会会员单位、北京市化妆品企业、各相关单位:根据《北京日化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及团体标准建设相关规定,我协会组织制定了《化妆品舒缓功效测试 人体乳酸刺痛试验测试方法》(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9月30日前将征求意见反馈表以纸质版邮寄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协会政策法规部。联系人:佟老师联系方式:bdcafg@163.com,010-67113081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东路6号嘉业大厦一期A座906室 北京日化协会2023年9月1日附件1. 《化妆品舒缓功效测试 人体乳酸刺痛试验测试方法》(征求意见稿).pdf附件2. 《化妆品舒缓功效测试 人体乳酸刺痛试验测试方法》 编制说明.pdf附件3 北京日化协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二).docx
  • 有检验方法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竟不足4成!
    据《中国经济报》消息,在日前召开的“全国质量监管重点产品检验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10年度工作会议”上,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司长武津生透露:2200多种食品添加剂,有检验方法标准的,只有占总数的不到四成!   闻及此处,不知消费者会有怎样的感受?如今,我们食物离“纯天然”已然越行越远!超市里,随手拿起一瓶饮料,居然就有16种添加剂之多,就连一包普通的榨菜,也有不少不明所以的添加剂……然而,不可否认的是,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加工业的产物,能够带给我们口感、气味、感官的享受。但只有“不过度依赖、按标准使用”才是科学的方法,才是食品安全的唯一保障之路。   可是,2200多种食品添加剂中,只有不到1/4的有检验方法标准!这发自国家质检总局司长口中的“定论”,已足够显示出:目前食品安全领域的国家标准之最大的困境!   三聚氰胺,事发过后补标准 反式脂肪酸,空有检验方法标准,却无使用的最大限量……标准缺失、标准滞后、标准内讧,面对诸如此类的标准困境,试问,在多少推荐性标准后,是企业对国家标准的一再漠视?   诚然,就像有些网友说的“60、70年代的孩子生活条件虽然艰苦,但身体却硬朗,可正是那些没有多少营养成分、却真正天然的食品给予了他们最结实的能量”。然而,现在的孩子呢?胆结石、心脏病风险……等等现实及潜在隐患,给孩子究竟带来了什么?   在“多问而无解”的现实之下,作为消费者,我们究竟该怎么做?对此,国家标准频道认为:一方面,利用舆论的效能,促使相关部门加快制定、修订涉及我国质量监管重点产品中缺失和急需的检验方法标准,在科研评估的基础上,尽快完善目前食品安全领域的标准体系。此行动就显得那么“迫在眉睫”!   此外,另一方面,消费者必须要从自己做起,积极的防范“食品添加剂”的负面功用,在这到处充满“食品添加剂”的空间内,给自己加一味“健康剂”!如此,我们必须要坚持做到:尽量在家自己烹调,不要过度依赖加工食品和快餐食品 购买食品的时候,不要过分追求漂亮的颜色、浓重的香味和迷人的口感 如果食品标签有“食品添加剂”标注的,要选择那些名称比较确切的。因为,过于笼统地标注“食用色素”、“香味料”,而不能诚实告知产品原料的,本身即是对消费者不负责任的表现!
  • 常见毒品及新精活类毒品检测公安行业新标准发布-岛津新技术应用进行时
    联合国禁毒署将第三代毒品定性为“新精神活性物质”(NPS, New psychoactive substances)。根据化学结构,新精神活性物质分为九大类:合成大麻素类、合成卡西酮类、苯乙胺类、色胺类、氨基茚满类、哌嗪类、氯胺酮及苯环利啶类、植物类、其他类。 毒品检测相关的公安行业标准方案齐全 新精活类物质分析困惑 疑似新精活类物质的鉴定通常可以采用红外光谱+质谱+核磁的方案快速筛选。但对于生物样品(血液、毛发)或复杂基质的污水样品中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就较难处理了。 本文介绍采用岛津三重四极气质、液质技术实现卡西酮类化合物鉴定的具体案例及液质检测常见各类样品中卡西酮+合成大麻素的分析方案。岛津AOE系统(在线固相萃取分析系统)●AOE System (Automatic Online Enrichment/Extraction) ● 岛津AOE系统检测生活污水中13种毒品• 公安部合作开发分析方法 • 一针分析所有目标物:毒品及代谢物13种,人口标记物1种• 该方法已通过实际样品测试 AOE系统&离线SPE 前处理对比• 岛津AOE系统真正实现生活污水样品的即时检测• 分析效率较离线SPE提升80% 25种合成大麻素类毒品检验色谱柱:Shim-pack ODSⅢ C18 150mm*2.1mm/5um流动相为:A:5 mmol / L的甲酸铵水溶液 ,pH值6.4B:甲醇岛津Nexera在线脱气机脱气柱温箱:60℃自动进样器:4℃洗针液:甲醇标准曲线范围为10-1000ng/ml日内变异系数:±15%(定性)日内变异系数:±20%(定量)检测方法符合国际指导标准 提取过程 合成大麻素类毒品检验 25种卡西酮、麻黄碱类策划药检验色谱柱:Shim-pack VP-ODS C18 150mm*4.6mm/5um流动相为:A:50 mmol / L的甲酸铵水溶液 ,pH值3.5B:含0.1%甲酸的乙腈岛津Nexera在线脱气机脱气柱温箱:60℃自动进样器:4℃洗针液:甲醇标准曲线范围为10-1000ng/ml日内变异系数:±15%(定性)日内变异系数:±20%(定量)检测方法符合国际指导标准 提取过程 卡西酮、麻黄碱类策划药检验10ng/mL血药浓度下检测结果图谱(MRM+) 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
  • 食用油的安全“隐患” 标准有缺陷
    目前部分食用油,存在过度脱色带来的重金属污染、违规添加香精等问题。在行业标准上,有学者介绍,部分食用油脂添加剂无质量标准和测定方法标准,有的使用者存在盲目使用的情况。   广州市民刘俊是家里的“掌勺大厨”,每天都会跟柴米油盐打交道,他家里有5口人,平均一天要消耗大约350毫升植物油。他看到某品牌植物油标注仅有“添加剂:抗氧化剂”一栏,但他担心植物油实际上还有不为人知的其他添加剂。   对此,中国粮油学会油脂分会副会长王兴国教授称:“植物油中的添加剂只有一种,就是抗氧化剂。”南方周末记者在广州几大超市调查发现,鲁花花生油标注: “不添加抗氧化剂”,胡姬花特香花生油明确注明“不添加任何添加剂”。金龙鱼品牌的菜籽油、大豆油、芝麻油和花生调和油,鹰唛品牌的玉米油、花生油和调和油,香满园和花旗品牌的花生调和油则在标签上注明了抗氧化剂,其他食用油则没有在标签上对食品添加剂作任何说明。   据介绍,抗氧化剂能使植物油中不饱和脂肪酸链免受自由基攻击引发过氧化链式反应,即不会因变质而发出油臭味。   尽管抗氧化剂是国家标准允许的添加剂,但在植物油的生产中也不是必须添加的。“除了抗氧化剂还有其他的方式来保鲜,影响氧化变质的因素有很多,比如阳光、包装之类的。”暨南大学食品研究中心主任傅亮说。   但刘俊对食用油安全隐患的担心并非是杞人忧天。   脱色过度   正常工艺程序之下生产出来的植物油亦可能有隐患。   植物油精炼的过程一般包括脱胶、脱酸、脱色、脱臭和脱蜡,以过滤有害物质,消除不良气味,提高油的品质。中国粮油学会油脂分会会长王瑞元指出,在油脂脱臭的环节中,高温和真空的环境消除了一些有害物质,同时不可避免地增加了聚合甘油酯等反式酸,也流失了一部分天然生育酚(维生素E)、磷脂等有益物质。 “现在食用油的颜色越来越淡了,主要是在脱色的工序中使用了活性白土的缘故。”王瑞元称业内专家一致决定将修改有关脱色的标准,植物油颜色不必太淡,以使之更符合健康需求。   据介绍,活性土主要以东部沿海地区的膨润土为原料,活性白土本身有吸附重金属离子的作用,但是如果工序不当,在进行脱色时,其吸附的重金属离子就有可能溶解在油脂里。   东北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副教授肖志刚做了一个简单的计算,我国行业标准对活性白土重金属方面的规定是:重金属含量(以pb计)≤0.005%,砷含量 ≤0.0005%,在油脂脱色过程中按油重的1.5%~2%加入活性白土,则可能给油脂带来的安全危害为:重金属含量(以pb计)最高达到 750~1000微克/公斤,砷含量达75~100微克/公斤,“而重金属和砷都是对人体神经系统极为有害的物质”。   违规用香精   除此之外,国家粮油储备局无锡科学研究设计院的王岚透露,有些不法企业还会违规添加香精。   香精,也称增香剂或者香料,在化妆品、卷烟制造等领域有广泛的应用。在2003年第6号《葵花籽油》、《油茶籽油》、《玉米油》、《米糠油》等五项食用植物油产品国家标准中,特别标注了“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在通用的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允许油脂中使用的添加剂”条目也未把香精列入。2009年1月6日,北京市质监部门曾经曝光查处了3家食用油掺香精的不法企业:北京华德卧岩粮油商贸有限公司在生产花生芝麻调和油时加入了芝麻油香精和菜籽油香精 北京合益荣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在生产的花生芝麻调和油中加入了芝麻油香精、花生油香精、花生油专用色素 北京新盛达李记香油商贸有限公司在生产调和香油过程中加入芝麻油香精。   广州市质监局食品安全处工作人员向南方周末记者指出:“香精中苯乙醛、苯乙二甲缩醛等物质对人体肝脏造成很大负担,也会破坏像维生素这样的营养物质。”   标准有缺陷   国家粮食储备局无锡科学研究设计院的王岚还指出,2008年颁布的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与欧盟和日本同类标准相比,有着不完善之处。“部分食用油脂添加剂无质量标准和测定方法标准,使用者只能在无章可循的情况下盲目使用。”王岚说。   王岚指出,“目前GB2760已公布允许食用油脂中添加的添加剂共有35个种类,只有15个具有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仅占42%。”欧盟规定动植物油脂中不得含有着色剂,“GB2760标准则既没有说能用,也没说不能用”,王瑞元说。在“最大使用量”这一栏目下,有5种应用于氢化植物油和人工油脂制品的添加剂注明“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分别是生育酚、姜黄素、磷脂、山梨糖醇和辛癸酸甘油酸脂。这样在生产加工食用油的具体操作过程中,企业只能各自奉行他们自己心中的标准。   食用油脂分为天然和人工的两大类,日常生活中使用最多的是大豆油、菜籽油、花生油等天然植物油。为了解决保质期过短的问题,天然油经过人工改性比如氢化、硬化跟合成,加工成为植脂末、起酥油、人造奶油、调味油和人工黄油等油类,这一过程中会用到防腐剂、乳化剂等添加剂。   据中国营养学会广东分会负责人、北京大学深圳医院营养科主任朱翠凤介绍,这五种添加剂都是天然活性的功能性的食品添加剂,生育酚、姜黄素具有抗氧化的作用,生育酚也就是维生素E,适量添加还可以提高人体免疫力 磷脂可以作为乳化剂,山梨糖醇可以防腐,辛癸酸甘油酸脂是一种特殊的食用营养脂类。她说:“这些物质适量添加的话都有它的功效,一旦过量则会影响人体激素水平的平衡和肝、肾的正常运转。”据朱翠凤介绍,这几种添加剂放在氢化油中可以增加食品的稳定性,解决了长时间难以保存的问题,像面包、炸鱼、薄脆饼干、烘焙食品和冰激凌里面都有氢化油。氢化油和人工油脂制品的主要成分是反式脂肪酸,反式脂肪酸会升高血液的胆固醇水平,增加患冠心病和心血管疾病的风险。“美国规定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明反式脂肪酸的含量,国内没有相关规定,但是已经引起了老百姓的关注。”朱翠凤说。
  • 标准解读┃《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解读
    摘 要为指导各地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减少结核病在校园内的传播流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教育部组织专家制定并下发了《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在近年工作实践经验和相关技术策略的基础上,该指南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了各项防控措施,并附上相应的表本卡册,具有较强指导性和操作性。本文详细解读了其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和特点,以便提高相关人员对学校结核病的防控能力。 关键词学校,学生 结核病防控 指南 学校是学生高度集中的场所,一旦出现肺结核患者,很容易发生校园内的传播和流行,不仅给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同时会对学校的教学秩序和环境稳定造成很大影响,若处理不当,还会引起社会的强烈舆论。学校结核病防控一直是我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点之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教育部分别于2010年和2017年联合下发了两版《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以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在此基础上,结合学校结核病的流行趋势及变化、技术手段的更新和学校实际工作情况等,两部委组织制定了《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2020版)》(以下简称“《指南》”)。笔者就《指南》的特点和主要内容进行解读,以便提高相关人员对学校结核病的防控能力。 一、《指南》制定背景和过程近年来,随着全人群结核病疫情的稳定下降,学生结核病报告发病整体下降,但近年出现抬头趋势,主要源于学校肺结核监测敏感度的升高、主动发现措施的落实和新检测技术的应用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和教育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结核病的重视并落实了防控措施,也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学校结核病散发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耐多药肺结核在校园内的传播流行,反映出学校新生入学体检、晨检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通风换气等常规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医疗卫生机构诊疗和报告不规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触者筛查范围不合理、筛查方法不规范,以及学生和家长不配合等问题。因此,我们应当客观准确地认识到工作中的不足。现有的规范性文件对各相关部门在学校结核病常规防控、散发疫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3个维度提出了总体要求。在2012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部分结核病防治和学校卫生专家编写了《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手册》,但随着疫情特点变化和技术手段进步,该手册已不再适用于当前的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 结合十年来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实践经验,查询国内外相关文献和目前使用的技术手段,并参考世界卫生组织、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机构的有关技术指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教育部组织结核病防治和学校卫生领域的专家共同制定了《指南》。通过多次线下线上会议和函询等方式广泛征求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结核病防控和临床诊疗及学校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后形成终稿,并于2020年10月16日由两部委办公厅联合发布。 二、《指南》主要内容和特点《指南》强化了教育系统和医疗卫生系统各相关机构的职责,规范和细化了学校结核病防控各项措施的实施要求,增加了学校结核感染控制措施的具体内容和督导考核的相关要求。《指南》共分为10个章节,并有27个附件。第一章和第二章介绍了学校结核病疫情特点和防控策略,明确了教育系统和医疗卫生系统各相关机构的职责和任务;第三章和第四章介绍了日常预防控制措施,包括健康体检结核病检查、健康教育和培训、教室和宿舍设施、学校公共场所通风换气和环境卫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病例报告,以及疫情和舆情监测等;第五章至第八章为患者诊断、治疗和管理,接触者检查,预防性治疗和感染控制,是发生学校结核病疫情进行处置时的技术措施;第九章详细梳理了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的工作流程,以及发生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的报告要求和应急响应措施;第十章针对各级各类相关机构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提出了督导和考核的相关要求。27个附件中的9个表本卡册是资料性附件,必须按要求填报,其余18个为参考性附件,供各地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指南》具有以下3个特点:一是标准统一,权威性强。其将现有的政策性和技术性文件内容进行系统化整合和完善,经过权威专家的讨论和共识,针对实际工作中遇到但在《规范》中未明确的环节和要求进行了规定,由两部委共同签发。 二是适用范围广。其适用于包括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托幼机构等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系统内的各类学校均已涵盖,并明确了教育系统外的学校可以参考使用。 三是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仅清楚明了地规定了各机构的任务,还对技术内容和操作环节提出了要求,并对多种问题的具体处理方法进行了介绍,为实际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和指导。 三、技术要点 1. 健康体检:为避免结核病传染源进入到学校环境,造成校内传播,对进入学校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开展结核病健康检查,实现“关口前移”。在选择体检机构时,要选择有资质且具备开展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检测和胸部X光片检查能力的机构。在体检技术方法上,根据不同的学校类型,开展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史和可疑症状问诊、结核菌素皮肤试验/γ-干扰素释放试验、胸部X光片检查等,也鼓励使用符合要求的新技术或论证有效的程序及策略。在完成时限上,新生体检原则上要在入校前完成,最晚不超过开学后1个月;新入职的教职员工要在入职前完成,且在职员工每年体检一次。 对于转学学生,需在入校前按照转入学校的新生体检内容接受相应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可对重点人群(如高疫情地区生源、高二学生等)增加体检项目和(或)频次。对于体检结果,需统一汇总和分析,并上报相关部门,同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 2. 健康教育: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健康教育是保障师生健康的重要工作环节之一。在开展前,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在开展中,要注意对不同人群选用有针对性的形式、宣教内容和频次。对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领导,可通过部门间沟通协调会或发放材料等形式,内容应侧重于疫情状况、相关法律法规、防控策略和措施、各部门职责和部门间合作等;对于学校卫生管理人员、校医及教师,可采取集中培训,侧重于防控措施和实施内容细节,以及相关的沟通技巧等;对于学生及其家长,可通过传统或新媒体的健康宣传材料和各种形式的活动开展结核病防治的核心信息和基础知识、良好的卫生习惯等内容的传播。同时对健康教育工作实施状况和效果进行评价,了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便及时调整和改进 3. 主动监测:学校要结合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制度,及时发现可疑症状者或疑似患者并记录在案,推介转诊至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检查,并追踪其诊断结果,及时掌握其健康状况。 医疗机构在日常接诊时,要详细询问就诊者的职业,尤其应高度关注学生年龄段的患者,对教师和学生(含幼托儿童)患者,需详细询问其所在学校和班级,准确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利用《国家传染病监测系统》和《国家传染病自动预警信息系统》常规开展疫情的主动监测,及时响应预警信号,定期汇总和分析辖区内疫情。与当地舆情监测部门合作,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获得舆情信息,及时发现并核实学校肺结核患者和疫情。 4. 休复学/休复课管理:为保证更多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阻断结核病在校园内的传播,应采取严格的肺结核患者休复学/休复课标准。 在严格开展诊断质量控制的前提下,对于具有传染性的所有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和极有可能有传染性的肺结核患者[胸部X光片显示肺部病灶范围广泛和(或)伴有空洞,或具有明显的肺结核症状等的病原学阴性患者]必须休学/休课。定点医疗机构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判定需要休学/休课者也必须休学/休课。休学/休课诊断证明原则上由学校所在地的县(区)级及以上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开具。 对于已休学/休课的患者,病原学阳性和重症病原学阴性患者须经过全疗程规范治疗、达到治愈或完成治疗标准,其他病原学阴性患者至少规范治疗2、3月末涂片和培养均阴性、4月末涂片阴性,方可复学/复课。复学/复课诊断证明原则上由患者实际接受规范化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 学校在进行休复学/休复课管理时,一方面要向学生和家长解释休学/休课的必要性,另一方面要注意安抚和关怀学生,考虑采取线上教学等灵活方式保留学生学籍,尽可能降低患病对学生患者学业的影响。 5. 接触者筛查:根据与指示病例(活动性肺结核)接触的方式、程度和时间,将接触者划分为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和偶尔接触者。首次筛查一般限于密切接触者,根据实际环境、暴露情况和筛查结果,扩大筛查范围至一般接触者和(或)偶尔接触者,一定要覆盖到应筛查的所有人员,注意好友、老乡、男女朋友等关系的接触者,做到“应筛尽筛”。在确定筛查范围时,除筛查时发现新患者需要扩大筛查外,未发现新患者但接触者的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率(或γ-干扰素释放试验阳性率)明显升高时也需扩大筛查。筛查结果应经过当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确认。 对于筛查出的结核菌素皮肤试验非强阳性者(或γ-干扰素释放试验阴性者),要开展健康教育并加强健康监测。在发生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对结核菌素皮肤试验阴性或γ-干扰素释放试验阴性者在3个月后再次进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或γ-干扰素释放试验。 6. 预防性治疗:对于筛查发现的以下人群,且排除活动性结核病和禁忌证,需要开展预防性治疗,原则上要求“应服尽服”:(1)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或硬结平均直径2年内净增值≥10mm或γ-干扰素释放试验阳性;(2)HIV/AIDS者结核菌素皮肤试验硬结平均直径≥5mm。《指南》中按优先顺序推荐了4种预防性治疗方案,在选择方案时可根据服药对象的年龄、耐受性、依从性等决定,服药期间要进行不良反应和结核病症状监测,服药完成后需进行胸部X光片检查。对于拒绝服药者、不适合服药者和不规则服药者(实际服药次数不足全疗程应服药次数的90%),要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监测,并在筛查后3个月末、6个月末、12个月末各进行一次胸部X光片检查。 7. 感染控制:学校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建造和改造建筑物,加强校园内各场所的通风,建立通风换气制度。对于疑似肺结核患者,在明确诊断结果前应隔离。对于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停留的教室、宿舍等场所和用过的物品应进行消毒。正在休学的肺结核患者或正在隔离的疑似患者经当地招生办同意参加升学考试时,要单独设立考场,并做好开窗通风和消毒等工作。 8. 流行病学调查和流行病学关联判定:学校出现3例及以上结核病患者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通过询问、查询资料和实地走访等获得学校基本情况、疫情和病例情况。使用调查信息分析(根据调查资料分析患者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联系,判断有无密切接触)和基因分型(散在重复单位-可变数目串联重复和全基因组测序)两种方法来判断患者间的流行病学关联。 9. 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判断学校结核病疫情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后,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实施流行病学调查、接触者筛查、患者和感染者的治疗和管理、健康教育、消毒通风等各项技术性措施的同时,对疫情进一步传播的可能性、疫情的严重性和可控性、采取措施的效果、后续风险的可能性等进行风险评估和事件评估,做好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主动开展风险沟通,视情况回应社会和媒体关切,注意监测舆情信息。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过程和处置阶段,参照《指南》附件的报告框架,按时撰写和上报初始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同时,《指南》提出了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的明确标准,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点: 一、实施综合防控措施使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二、所在学校在发现最后1例患者后连续3个月未再出现跟本次事件存在流行病学关联的患者;三、需经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评估批准。 四、总结本《指南》是经过各级结核病防控和学校卫生领域专家多轮讨论修改后打磨出来的精华,是基于我国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实践和经验总结出的有效措施,是贴合我国学校结核病防控实际情况的重要指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要求执行,使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更科学更规范,切实达到降低学生结核病疫情、避免发生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目的。 文章来源:中国防痨杂志,2021,43(6):542-545doi:10.3969/j.issn.1000-6621.2021.06.004作者:陈卉,张慧,成君作者单位:102206 北京,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预防控制中心通信作者:成君,Email:chengjun@chinacdc.cn基金项目:“十三五”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17ZX1020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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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市质监部门的消息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月饼销售包装计量检验规则(试行)》已于近日出台。根据质检总局的通知要求,质监部门将在中秋节前按照《规则》的规定和程序,对月饼生产者和销售者开展月饼包装计量监督检查,并于国庆节前后汇总公布检查结果。   据介绍,2006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月饼》强制性国家标准中,规定了月饼包装的容积率等的测定方法。而且在“包装”部分明确规定:“包装成本应不超过月饼出厂价格的25%”、“每千克月饼的销售包装容积应不超过9.00×103cm”.但国家标准并未对检测仪器、检测程序等做出更细致统一的要求,这不利于提高检测结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此次出台的新规则旨在通过制定月饼销售包装计量检验的具体程序和方法,以保证判断月饼是否过度包装时不再是主观判断,而是用检测数据说话,可以说是对标准的细化。例如在“计量检验”部分,《规则》规定:对月饼销售包装的长度、宽度和高度测量的主要测量设备为钢直尺。   近年来,国家和相关行业部门,对月饼市场的监管越来越严。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2010年4月1日,《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即将实施。这也是我国继2005年首次整顿月饼过度包装后,再次为月饼包装“瘦身”开出药方。新标准将强制要求月饼外包装不得超过3层,并建议包装成本占总价值比例从2005年划定的25%降至12%.   小朋友体验月饼DIY   中秋就要到了,昨日上午,市质监局与园南小学联合举办“食品安全进校园月饼DIY”活动,在厦门安德鲁森的烘焙艺坊里,20多名三四年级的小朋友穿上围裙,戴上头巾,来了个月饼DIY.据了解,这也是我市2009年“质量月”的活动之一。   面皮和馅都是现成的。小朋友们要做的就是把面团搓圆,把馅包进去,再把包好的馅压模成型。记者在现场看到,尽管工序不多,对这群八九岁的孩子来说也不是件容易的事,老师们都忙前忙后当起了下手。一个小时下来,月饼做得有模有样,孩子们脸上、身上也全是面粉。
  • 永春县香制品同业公会立项《燃香类产品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等2项团体标准
    各会员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按照《永春县香制品同业公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市场需求,经我会认真研究和审查,同意《燃香类产品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和《永春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范》两项团体标准立项,现予以公示。我会将牵头开展标准的制定工作,同时欢迎与立项标准有关的高校、科研机构、相关企业、使用单位等加入标准的起草编制工作。有意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请于公会秘书处联系。联系人:曾志彬电话:18120607888邮箱:fjxj007@163.com 永春县香制品同业公会2023年5月18日
  • 环境监测总站征集2017年环境监测标准修订建议
    近日,仪器信息网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获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开始征集2017年环境监测领域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此次建议的征集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全军工程与环境质量监督总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各单位在申报建议时,不仅要说明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如美国、欧盟及其成员国、日本、WHO、ISO、ASTM、JIS等国家、国际组织和其他标准组织有无相关标准,还要描述制订该标准具体的条件,包括科研基础条件、最新研究成果、新技术开发应用情况、开展相关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等,可同时提供证明项目具备条件的相关材料。  据仪器信息网不完全统计,仅十二五期间发布的国家和行业环境监测标准就达130项之多,并且涉及的仪器种类也越来越多。仅2015年环境监测标准首次涉及的仪器就包括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和波长色散X射线荧光光谱仪。找环境监测标准可查看环保/水工业-标准解读。  附全文:关于征集2017年环境监测领域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全军工程与环境质量监督总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环办〔2010〕86号),我站拟开展2017年环境监测领域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征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参考《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现状及发展需求》(总站业务字[2015]215号)附件,组织辖区内各地市级环境监测站提出2017年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填写2017年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表(见附件,每个建议表限写一个项目,表格下载地址:http://www.cnemc.cn “文件通知”栏目下)。 请于2016年5月6日前将所有建议表电子版整理到一个文件夹后发送到联系人邮箱, 文件夹命名格式:XX省-2017年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表(XX项)。逾期未提供视作无建议。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业务管理室 于勇  电子邮箱:ywgls@cnemc.cn  联系电话:(010)84943238  传真:(010)84943062  附件:2017年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表.doc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 从原料到包装:2024年1-8月化妆品执行标准盘点
    化妆品行业正面临消费者对安全、有效性和质量的日益关注,这带来了挑战也蕴藏着机遇。化妆品标准是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安全的关键,涵盖原料、检测方法、功效测定、包装和口腔清洁等多个方面。本文将对2024年1-8月发布的化妆品执行标准进行盘点。化妆品标准化是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安全的根本手段。中国现行的化妆品技术标准包括《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其他标准。通过对2024年发布的标准盘点(见文末附录)发现,化妆品通则及检测方法类占据主导地位。化妆品检测方法是确保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关键环节。标准化的检测方法不仅能够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并确保不同实验室之间数据的可比性。目前,化妆品检测方法标准涵盖了微生物检测、重金属含量检测、防腐剂效能测试等多个方面。随着检测技术的进步,新的检测方法如高效液相色谱(HPLC)、质谱(MS)等高灵敏度、高选择性的技术逐渐应用于化妆品检测中。在整理中有9条明确指出了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用于对化妆品中功效组分虾青素、牙膏中丙烯酰胺的测定、化妆品中限用组分等的检测分析中。其次,对于化妆品原料的的安全性是保证化妆品产品质量的基础。全球各国和地区对化妆品原料的监管各有不同。在欧盟,《化妆品法规》明确规定了允许使用的化妆品原料清单,并对某些成分设定了使用限制。例如,某些防腐剂、染发剂和紫外线吸收剂在使用量上有严格的限制。中国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同样对化妆品原料有严格规定,尤其对新原料的安全性要求进行了详细描述。今年发布的标准中一共有23条标准对化妆品原料进行了要求,包括有表面活性剂、天然提取物等等,以确保源头的安全性。日常我们所说的具有抗皱、美白、保湿、祛斑等作为宣传的产品,其都需要依据化妆品功效测定标准进行功效检测。目前,欧盟、中国、美国等地区都有相关的化妆品功效测定指导原则。常见的测定方法包括有体外实验、人体试验、皮肤生理指标测试等等。今年发布的标准中多条对口服美容产品、特殊食品和化妆品的功效进行了标准化制定,以确保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消费者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如牙膏、漱口水等,作为化妆品的一个特殊类别,近年来在标准的发布上也相对来说较多,上半年在牙膏类标准就新增了12条。其标准制定既要考虑口腔健康安全,又要兼顾产品的清洁和护理效果。经了解在许多国家,口腔清洁产品的成分如氟化物、抗菌剂等有明确的使用限制,确保长期使用对人体健康无害。随着消费者对口腔健康的重视,未来口腔清洁产品的标准将更加细化和严格,特别是在功能性成分和产品安全性方面。除上述之外,对于化妆品包装的标准涉及包装材料的安全性、包装的密封性、防污染能力等方面。在欧盟,包装材料必须符合《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的要求,确保包装材料不释放有害物质。中国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也对化妆品包装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上半年共发布两条标准,分别为《T/BDCA 0001-2024 北京市国产普通化妆品包装和标签设计指南》和《T/GDCA 039-2024 化妆品包装相容性评估方法》,进一步规范了化妆品包装。化妆品标准化是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安全的根本手段。无论是化妆品原料、检测方法、包装,还是口腔清洁产品的标准,都需要在保障安全和效果的基础上,更多地考虑可持续性和环境友好性。通过持续完善和更新标准,化妆品行业将能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附录:(以下“2024年1-8月发布的化妆品相关标准”的整理为编辑个人梳理,如有遗漏,欢迎大家留言补充。联系邮箱:wugq@instrument.com.cn)2024年1-8月发布的化妆品相关标准国家标准标准代号标准名称标准代号标准名称GB/T 43718-2024免洗洗手液GB/T 44365-2024牙膏中6-甲基香豆素、二氢香豆素、7-甲基香豆素、7-甲氧基香豆素、7-乙氧基-4-甲基香豆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43777-2024化妆品中功效组分虾青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44366-2024化妆品中限用组分月桂醇聚醚-9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43855-2024衣物洗涤质量要求GB/T 44367-2024化妆品中限用组分二氨基嘧啶氧化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43954-2024重瓣红玫瑰精油GB/T 44428-2024化妆品中大麻二酚和四氢大麻酚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44364-2024牙膏中丙烯酰胺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行业标准标准代号标准名称标准代号标准名称QB/T 5994-2024除味喷雾剂QB/T 8056-2024氨基酸表面活性剂 谷氨酸型QB/T 5995-2024菊酯防蛀剂QB/T 8055-2024氨基酸表面活性剂甘氨酸型QB/T 5997-2024干湿两用纸巾QB/T 8057-2024氨基酸表面活性剂 肌氨酸型QB/T 2548-2024空气清新气雾剂QB/T 8058-2024非离子表面活性剂 椰油酰胺MEAQB/T 2761-2024室内空气净化产品净化效果测定方法地方标准标准代号标准名称标准代号标准名称DB31/T 1472-2024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要求团体标准标准代号标准名称标准代号标准名称T/GDICST 003-2023化妆品舒缓功效评价 脂多糖诱导巨噬细胞炎症因子IL-6测定方法T/GDCA 040-2024化妆品原料 重组可溶性胶原蛋白T/GDICST 002-2023粉类防晒化妆品SPF值体外测试方法T/UNP 69-2024化妆品用原料 山茶籽油T/CAFFCI 73-2024化妆品用原料 铁皮石斛茎提取物T/GDC 9-2024洗脸扑T/CAFFCI 72-2024化妆品用原料 乙酰基二肽-1鲸蜡酯T/GDC 8-2024化妆棉T/CAFFCI 71-2024化妆品用原料 六肽-11T/GDC 7-2024化妆分装瓶T/CASME 1248-2024化妆品用原料 纤连蛋白T/QGCML 4196-2024化妆品用金属瓶盖T/GDICST 001-2023化妆品稳定性测试指南T/CIET 465-2024复合酸祛痘类化妆品质量要求T/SGLYCYX 001-2024化妆品用原料 茶油T/GDCA 041-2024防晒化妆品清水可洗测试评价方法T/ZHCA 032-2024驻留类化妆品温和性评价 重建表皮模型组织活力法T/ZJDAIR 009-2024化妆品用原料 酸橙(常山胡柚)果皮提取物T/ZHCA 031-2024淋洗类化妆品温和性评价 重建表皮模型组织活力法T/QGCML 4193-2024有效祛除牙斑牙垢的增白牙膏T/ZHCA 030-2024化妆品舒缓功效测试 重建表皮模型白介素-8生成抑制法T/GDCA 044-2024化妆品用原料 羟丙基四氢吡喃三醇 (β,S构型)T/ZHCA 029-2024化妆品舒缓功效测试 角质形成细胞白介素-8生成抑制法T/COCIA 31-2024数字化牙刷T/CIET 360-2024美白祛斑功效护肤品通用要求T/CGDF 00041-2024植物性化妆品标准T/CIET 361-2024适合中国人肤质的美白护肤品开发指南T/CHCIA 030-2024活氧泡洗粉T/QGCML 2951-2024海藻酸钠面膜T/CHCIA 027-2024鼠李糖脂表面活性剂含量的测定 蒽酮-硫酸法T/QGCML 3028-2024无胶环保口红管T/SHRH 60-2024精准养肤化妆品研发指南T/GDCA 035-2024极简配方化妆品通则T/SHRH 061-2024底妆持妆效果评价指南T/CIET 355-2024家用射频美容仪T/SHRH 062-2024纯净彩妆通用要求指南T/GDCA 011-2024化妆品 纯净美妆通则T/TIC 031-2024洁颜粉T/CITS 0006-2024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 化妆品理化检测T/WHHLW 138-2024化妆品用超氧化物歧化酶T/CITS 0005-2024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 化妆品功效评价T/CIET 544-2024化妆品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规范T/CASME 1326-2024化妆品 保湿功效的测定 鱼胚法T/CIET 543-2024护肤品产品碳足迹评价导则T/GDCA 038-2024化妆品舒缓功效人体评价方法T/CITS 0117-2024化妆品中β-烟酰胺单核苷酸(NMN)含量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T/QGCML 3906-2024全面均匀搅拌洗发水生产用匀质乳化机T/CHCIA 032-2024除菌型洗涤剂 通用技术要求T/QGCML 3905-2024混合均匀洗液加工装置T/WHHLW 143-2024婴幼儿用维E保湿霜T/PPZL 022-2024化妆品用羊尾油原料T/JSSKSLXH 02-2024可溶性微晶护理膜T/LNBHXH 004-2024化妆品舒缓功效评价 体外人皮肤模型测试方法T/JSSKSLXH 03-2024手持式可溶性微晶美容仪T/FCA 01-2024化妆品生产企业原料管理规范T/JSQA 184-2024化妆品用寡聚透明质酸钠T/GDCQMA 005-2024化妆品舒缓功效测试—体外皮肤角质形成细胞炎症因子测试法T/CASME 1563-2024美妆产品原料 文冠果油T/BDCA 0001-2024北京市国产普通化妆品包装和标签设计指南T/GDCQMA 006-2024化妆品生产工艺验证指南T/CIET 415-2024口服美容产品抗皱功效测试方法T/UNP 144-2024化妆品安全技术要求T/CIET 414-2024质量分级及“领跑者”评价要求 眼霜T/UNP 145-2024绿色低碳产品评价规范 化妆品T/CIET 411-2024口服美容产品保湿功效测试方法T/UNP 146-2024化妆品舒缓功效评价技术规范T/CIET 410-2024口服美容产品改善皮肤老化功效评价方法T/UNP 147-2024化妆品修复功效评价技术规范T/CIET 406-2024口服美容产品祛斑美白功效测试方法T/GDCA 045-2024儿童天然化妆品指南T/CIET 409-2024适老营养食品通用要求T/GDCA 046-2024化妆品用原料 牡丹枝/花/叶提取物T/FJCA 003-2024特殊食品和化妆品 减脂功效测试 秀丽隐杆线虫法T/GDCA 047-2024化妆品用原料 松口蘑提取物T/QLMZ 12-2024化妆品用原料 羟丙基四氢吡喃三醇T/GDCA 048-2024头皮修护功效人体评价方法T/QLMZ 13-2024化妆品用山东特色植物资源原料目录T/GDCA 049-2024浓缩型护肤产品评价指南T/QLMZ 14-2024化妆品用原料 聚谷氨酸钠T/HZGY 003-2024化妆品CMF设计与评价规范T/QLMZ 15-2024化妆品用原料 四氢甲基嘧啶羧酸T/COCIA 41-2024口腔用品(牙膏、漱口水、口喷等)纸质 包装盒产品评价方法T/SHRH 058-2024化妆品稳定性试验指南T/COCIA 39-2024口腔清洁护理用品 牙膏中黄连生物碱含量的测定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T/SHRH 057-2024化妆品修护功效评估方法T/COCIA 38-2024绿色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牙膏用复合管T/STHZP 0031-2024沐浴油T/COCIA 37-2024口腔清洁护理用品 牙膏用龙血竭T/STHZP 0033-2024眉毛定型液T/COCIA 36-2024口腔清洁护理用品 牙膏功效评价 清除牙菌斑功效实验室评价方法T/STHZP 0032-2024儿童沐浴慕斯T/COCIA 35-2024口腔清洁护理用品 牙膏用右旋糖酐酶T/CHCIA 029-2024化妆品风险物质调查和特定检出值安全评估指南T/CI 447-2024热塑性聚氨酯(TPU)薄膜日用品卫生安全等级评价T/BYXT 025.3-2024稀土抗菌日用品 第3部分:洗涤剂T/COCIA 32-2024口腔清洁护理用品 牙膏用凝血酸T/SHRH 059-2024护肤精华油T/COCIA 20-2024口腔清洁护理用品 牙擦T/GDCA 039-2024化妆品包装相容性评估方法T/ACCEM 024-2024透皮吸收类化妆品通用要求T/GDAQI 141-2024化妆品中椰油酰甘氨酸钾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其他标准标准代号标准名称标准代号标准名称BJH 202402化妆品中双氟拉松丙酸酯的测定BJH 202401化妆品中非那雄胺等10种组分的测定
  • SGLC全面销售岛津分析仪器专用试剂、标准品和对照品
    岛津分析仪器专用试剂、标准品和对照品是由岛津企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联合四川中测标物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推出。由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确保质量,按照岛津仪器性能特点研发生产。用于评估分析仪器的分析能力和工作状态,确保仪器达到设计需要的分析能力和精密度,保证分析仪器处于稳定可靠、灵敏准确的优良工作状态。 岛津(上海)实验器材有限公司作(简称SGLC)为岛津集团在中国成立的专门经营销售岛津分析仪器纯正部件、色谱消耗品及相关小型仪器的子公司。现全面负责岛津分析仪器专用试剂、标准品和对照品在国内的对外销售业务。 岛津分析仪器专用试剂、标准品和对照品现已涵盖的机种类型有岛津GC、GC-MS、GC-MS/MS,HPLC,LCMS-IT-TOF,LC-MS、LC-MS/MS,UV,AAS,ICP-OES,ICP-MS,TOC等机型。包括仪器重现性测试标准物质、灵敏度测试标准物质、调谐标准物质和验收标准物质等。具体产品选择请参考“岛津分析仪器专用试剂、标准品和对照品”产品目录。(下载产品目录) SGLC一直秉持为仪器分析客户提供更丰富的解决方案,此次引入岛津仪器专用试剂产品,将进一步扩充产品阵容,为分析仪器领域的客户提供更多专业利器。
  • “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全文发布 推进标准体系建设 制修订标准2650项
    日前,国家药监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我国“十四五”期间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提出五个“坚持”总体原则和主要发展目标,并制定出10个方面主要任务,以保障“十四五”期间药品安全,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药品监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药品监管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严格药品监管,并就有关工作作出明确要求。  《规划》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密围绕保障药品安全,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保护和促进公众用药安全和健康的目标,提出重大任务、重大项目。《规划》提出,要把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科学监管、坚持依法监管、坚持社会共治五个“坚持”的总体原则,加快推动我国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跨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主要发展目标,“十四五”期末,药品监管能力整体接近国际先进水平,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药品质量和安全更加满意、更加放心。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监管环境更加优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批准一批临床急需的创新药,加快有临床价值的创新药上市,在中国申请的全球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尽快在境内上市,制修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2650项(个),新增指导原则480个;疫苗监管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通过世界卫生组织疫苗国家监管体系评估,积极推进疫苗生产企业所在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具备辖区内生产疫苗主要品种批签发能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迈出新步伐,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审评证据体系初步建立,逐步探索建立符合中药特点的安全性评价方法和标准体系,中药现代监管体系更加健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培养一批具备国际先进水平的高层次审评员、检查员和检验检测领域专业素质过硬的学科带头人,药品监管队伍专业素质明显提升,队伍专业化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技术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全生命周期药物警戒体系初步建成,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取得积极成果,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明显提升。  根据“十四五”发展目标,《规划》提出了实施药品安全全过程监管、支持产业升级发展、完善药品安全治理体系、持续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严格疫苗监管、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智慧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强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10方面主要任务。  同时,《规划》以专栏形式提出药品安全风险排查行动计划、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药品安全治理多部门协同政策工具箱、加快审评审批体系建设、完善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程、推进监管科学重点实验室建设、专业素质提升工程、智慧监管工程、应急能力提升项目10个重点建设项目。  《规划》重点突出审评、检查、检验、监测评价以及队伍建设等专业化能力建设,将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在“保安全守底线”的同时,《规划》还提出“促发展追高线”、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  《规划》要求,要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领导,创新完善支持保障机制,积极参与全球药品安全治理,激励药品监管干部队伍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地方各级政府对本地区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药品安全协调机制,统筹药品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全文如下: 为保障药品安全,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和形势  (一)取得的成绩  “十三五”时期,我国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逐步完善,药品质量和品种数量稳步提升,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持续增强,《“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发展目标和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公众用药需求得到更好满足。现有药品1.8万个品种、15.5万个批准文号;医疗器械一类备案凭证12.4万张,二、三类注册证12.1万张;基本满足临床使用需求。强化了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建立了中央和地方两级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国产疫苗约占全国实际接种量的95%以上,能够依靠自身能力解决全部免疫规划疫苗。  全生命周期监管不断强化。建立完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等制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环节的药品安全主体责任。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加强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监管。加强临床试验规范管理,建立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平台。全面强化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深入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医疗器械“清网”、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等专项行动。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机制。  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建立完善药品加快上市注册程序,不断健全适应症团队审评、项目管理人、技术争议解决、审评信息公开等制度。审评通过674件新药上市申请,其中含51个创新药;审评通过39个临床急需药品上市申请。扎实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公布参比制剂目录3963个品规,通过一致性评价申请964件278个品种。实施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批准109个创新医疗器械、35个临床急需医疗器械上市。进口普通化妆品由审批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化妆品新原料由统一注册管理改为仅对具有较高风险的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特殊化妆品行政许可延续实施承诺制审批,审评审批时限由115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  法规标准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进一步健全覆盖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药品管理法律制度。全面修订药品管理法,出台世界首部疫苗管理法,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出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发布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发布《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发布药品技术指导原则125个,医疗器械注册指导原则399项。发布医疗器械标准710项,现行有效医疗器械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度超过90%。发布《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收录已使用化妆品原料8972个条目,更新《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收录1393个禁用原料。  药品监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专兼结合、素质优良的药品检查员队伍加快建成。实施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首批认定45家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建成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药监云”正式上线运行,实施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试点启用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监管平台和网络交易监测系统投入使用,化妆品注册备案实现全程网上办理,监管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药品监管国际化水平显著提升,成功当选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管委会成员,作为国际医疗器械监管机构论坛主席国成功举办两次管理委员会会议,全面参与国际化妆品监管联盟工作。  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成效显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后,超常规建立研审联动工作机制,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治疗药物等的应急审批和质量监管,推动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战略成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际认可的技术标准附条件批准新冠病毒疫苗上市,积极支持疫苗生产企业增线扩产,不断提高疫苗批签发质量和效率,为开展新冠病毒疫苗大规模接种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二)问题和形势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医药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可及性仍需进一步提高,全生命周期监管工作仍需完善。现代生物医药新技术、新方法、新商业模式日新月异,对传统监管模式和监管能力形成挑战。药品监管信息化水平需进一步提高,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有待加强。药品监管队伍力量与监管任务不匹配、监管人员专业能力不强的问题仍然较突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暴发反映出人类面临的新型疾病风险越来越大,对药品研发、安全和疗效提出了新的需求。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对药品安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围绕加快临床急需药品上市、改革完善疫苗管理体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等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人民群众对药品质量和安全有更高期盼,对药品的品种、数量和质量需求保持快速上升趋势。医药行业对公平、有序、可预期的监管环境有强烈诉求,迫切需要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优化审评审批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效能,进一步提高审评过程透明度,通过强有力的监管支持医药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科学化、法治化、国际化、现代化方向,坚定不移保安全守底线、促发展追高线,持续深化监管改革,强化检查执法,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能力,加快推动我国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跨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二)总体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药品监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坚持党政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为保障药品安全、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改革创新。创新药品监管理念,深化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多渠道发展监管科学和监管技术,发挥监管引导和推动作用,激发医药产业活力和创造力,促进医药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科学监管。正确把握保障药品安全与促进产业发展的关系,营造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监管环境,突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的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牢牢守住药品安全底线。  坚持依法监管。建立健全严谨完备的药品监管法律制度和标准体系,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规范执法,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坚持社会共治。严格落实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鼓励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参与药品安全治理,推动形成政府监管、企业主责、行业自律、社会协同的药品安全共治格局。  (三)2035年远景目标  展望2035年,我国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更加完善,药品监管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药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明显提升,覆盖药品全生命周期的法规、标准、制度体系全面形成。药品审评审批效率进一步提升,药品监管技术支撑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可及性明显提高,有效促进重大传染病预防和难治疾病、罕见病治疗。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进展,产业层次显著提高,药品创新研发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优秀龙头产业集群基本形成,中药传承创新发展进入新阶段,基本实现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跨越。  (四)“十四五”时期主要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末,药品监管能力整体接近国际先进水平,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药品质量和安全更加满意、更加放心。  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监管环境更加优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批准一批临床急需的创新药,加快有临床价值的创新药上市,促进公众健康。创新产品评价能力明显提升,在中国申请的全球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尽快在境内上市。制修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2650项(个),新增指导原则480个。  疫苗监管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通过世界卫生组织疫苗国家监管体系评估。积极推进疫苗生产企业所在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具备辖区内生产疫苗主要品种批签发能力。  中药传承创新发展迈出新步伐。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审评证据体系初步建立。逐步探索建立符合中药特点的安全性评价方法和标准体系。中药现代监管体系更加健全。  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培养一批具备国际先进水平的高层次审评员、检查员和检验检测领域专业素质过硬的学科带头人。药品监管队伍专业素质明显提升,队伍专业化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技术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全生命周期药物警戒体系初步建成。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取得积极成果,推出一批监管新工具、新标准、新方法。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药品安全全过程监管  1.严格研制环节监管。严格监督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重点加强临床试验核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完善药品注册管理工作体系和制度。  2.严格生产环节监管。严格监督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疫苗、血液制品重点生产企业开展检查和巡查,持续开展境外检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制定实施抽检计划,重点加强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儿童化妆品的检查和抽检。  3.严格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地方各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依职责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督促经营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督促药品使用单位持续合法合规,稳步提升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规范化水平。研究医疗联合体内临床急需的医疗机构制剂调剂和使用管理制度,合理促进在医疗联合体内共享使用。加强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的监管,加大对药品零售和使用单位、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等的监督执法力度,持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督促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进一步提升基层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保障水平。  4.严格网络销售行为监管。完善网络销售监管制度,研究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监管新机制。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网络销售行为的监督管理,完善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交易违法违规行为监测平台,及时排查处置网络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风险,提升监管针对性和实效性。  5.严格监督执法。强化国家和地方各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的执法职责,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加强稽查执法力量,理顺工作关系,完善稽查办案机制,强化检查稽查协同和执法联动,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将办案情况作为对地方各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考核的重要指标,切实加大稽查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监督执法信息公开。专栏一 药品安全风险排查行动计划1.药品安全风险排查。国家药品抽检每年遴选130至150个品种,在完成检验任务基础上,对重点品种开展有针对性的探索性研究。地方药品抽检每年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国家基本药物制剂品种、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的生产环节全覆盖抽检,加大对医保目录产品、进口化学药品、儿童用药、中药饮片等品种的抽检力度。每年对疫苗、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巡查检查。2.医疗器械安全风险排查。国家每年选取安全风险高、日常消费量大、社会关注度高的约50个品种开展抽检。地方抽检注重体现对重点监管产品、本地特色产品的覆盖。每年至少组织1次对辖区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全项目检查。加大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医疗器械高值耗材的监督检查力度。3.化妆品安全风险排查。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每年的抽样数量达到注册备案总量的1%—2%(1.6万—3.2万批次),对祛斑美白、儿童化妆品等高风险品种持续开展风险监测(每年监测不少于2000批次)。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每年对辖区儿童化妆品生产企业、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监督检查全覆盖。    (二)支持产业升级发展  1.持续推进标准体系建设。继续开展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编制202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加强标准的国际协调,牵头中药国际标准制定,化学药品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生物制品标准与国际水平保持同步,药用辅料和药包材标准紧跟国际标准。加强药品标准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升药品标准研究能力。优化医疗器械标准体系,鼓励新兴技术领域推荐性标准制定,加快与国际标准同步立项,提升国内外标准一致性。完善化妆品标准技术支撑体系,健全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专栏二 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1.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制修订国家药品标准2000个、通用技术要求100个。建立数字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动态更新的国家药品标准数据平台。2.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制修订医疗器械标准500项,重点加强医疗器械基础通用、涉及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的强制性标准以及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推荐性标准的研究制定。3.化妆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建立6000种化妆品原料已使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制修订化妆品标准150项,重点加强风险较高产品和原料技术标准等的研究制定。整合现行化妆品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形成统一的化妆品国家标准体系。  2.开展促进高质量发展监管政策试点。深化“放管服”改革,选取产业优势区域、创新模式或特色品种开展试点,探索优化监管政策和制度创新。支持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长江经济带、成渝双城经济圈等区域药品制造业集群发展,打造药品产业创新平台和新增长极。支持药品、医疗器械、疫苗等领域的创新发展,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推解决产业创新发展的“卡脖子”问题,提升产业整体水平。鼓励医药流通企业、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建设医药物流中心,完善药品冷库网络化布局及配套冷链设施设备功能,提升药品冷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水平。推动医药流通企业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配备冷藏冷冻设施设备,支持疾控中心、医院、乡镇卫生院等医疗网点提高医药冷链物流和使用环节的质量保障水平。鼓励化妆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提高化妆品质量安全水平。  3.进一步加快重点产品审批上市。鼓励新药境内外同步研发申报。将符合药品加快上市注册程序的药物,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附条件批准、优先审评审批及特别审批等程序加快审批。鼓励具有临床价值的新药和临床急需仿制药研发上市,对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的创新药,防治艾滋病、恶性肿瘤、重大传染病、罕见病等疾病的临床急需药品以及儿童用药,符合条件的予以优先审评审批。加大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治疗药物研发的指导,及时跟进创新研发进展,对符合标准要求的药物第一时间纳入应急审批通道。对具有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技术水平先进、尚无同类产品在中国上市的医疗器械,纳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对临床急需医疗器械依程序进行优先审批。  (三)完善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1.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全面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中医药法、疫苗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加快配套法规规章制修订,及时清理完善规范性文件,构建更加系统完备的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加快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指导原则落地实施。  2.健全各级药品监管体制机制。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适应新监管事权,鼓励根据产业分布特点强化重点区域监管力量配置,确保监管有效覆盖。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在综合执法队伍中切实加强药品监管执法力量配备,确保履职到位。鼓励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建立跨区域药品监管协同机制,共享监管资源,推进数据对接,探索互派检查、监管互认,提升监管效能。  3.严格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主体责任。全面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和督促企业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等活动,督促指导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定期开展上市后评价。大力开展法规政策宣讲和专业技术培训,推动从业人员和企业负责人高度重视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提升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能力。  4.强化市场监管和药品监管协同。强化国家、省、市、县四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在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协同,完善各级市场监管与药品监管部门之间在信息报送、人员调派、教育培训、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形成药品监管工作全国一盘棋格局。加强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对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工作的指导,完善省、市、县药品安全风险会商机制。  5.强化多部门治理协同。加快推进“三医联动”改革。药品监管、公安、工信、卫生健康、医保、发展改革、财政、科技等部门加强资源共享和政策协调,建立药品安全治理多部门协同政策工具箱。发挥药学科技社团组织、新闻媒体作用,加大科普宣传力度,举办全国安全用药月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等品牌活动,提升全民安全用药用械用妆科学素养。进一步完善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15热线和全国12315平台作用。将药品安全信用状况依法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依法依规实施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专栏三 药品安全治理多部门协同政策工具箱1.“三医联动”政策协同。支持创新产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产品以及信用良好企业的产品按规定开展医药集中采购。将医保目录和集中采购中选产品及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支持医疗、医药、医保领域信息化数据共享,推动建立“三医联动”大数据。
  • 韩国强化食品中有害物质安全标准
    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局于2009年5月7日公布了强化食品中有害物质安全标准的相关文件。   以下为其附则中的主要内容:   一、新设标准等强化的内容   1. 新设对玉米及其单纯加工品的丝状真菌毒素(伏马毒素)标准   - 新设玉米的伏马毒素标准为‘4ppm以下’,新设玉米单纯加工品(粉碎,切断等)及玉米面的伏马毒素标准为‘2ppm以下’。   2. 新设小麦、黑麦、大麦及咖啡中丝状真菌毒素(赭曲毒素)标准   - 新设小麦、黑麦、大麦及炒咖啡的赭曲毒素A的标准为5ppb以下,新设速溶咖啡的赭曲毒素A的标准为10ppb以下。   3. 新设及强化液状茶的重金属标准   - 像饮料一样饮用的液状茶(在市场上销售的液态的‘对身体好的某某茶’同类的茶)的含铅标准从2.0ppm以下强化到0.3ppm以下(与雪绿茶和玄米绿茶一样的浸出茶为5.0mg/kg以下)。   - 新设含镉标准为0.1ppmg以下(与饮料的重金属标准相同)   4. 新设腹泻性贝毒标准   - 二枚贝类(与牡蛎,贻贝相同由两枚壳构成的蛤蚌类,海螺等一枚贝类)的腹泻性贝类毒素标准与 Codex, EU等诸国的标准相同新设为0.16ppm以下。   5. 修正农药及动物用药品的残留许用标准   - 修正醚菊酯等15种农药(包含人参一种)及氨苯砜等29种动物用药品的残留许用标准。   二、中国许可农药中韩国未许可的农药目录   除草剂(19种):莠灭净Ametryn,氰草津Cyanazine,磺草灵asulam,甜安宁phenmedipham,灭草猛vernolate,氯嘧磺隆chlorimuron-ethyl,玉嘧磺隆rimsulfuron,胺苯磺隆ethametsulfuron-methyl,甲磺隆metsulfuron-methyl,苯磺隆tribenuron-methyl,甲氧咪草烟Imazamox,甲咪唑烟酸imazapic,灭草喹imazaquin,咪草烟imazethapyr,异丙隆isoproturon,溴苯腈bromoxynil,环庚草醚Cinmethylin,吡氟草胺diflufenican,哒草特pyridate   杀虫剂(3种):杀螟腈cyanophos,地虫硫磷 fonafos,烯虫灵nitenpyram   植物生长调节剂(1种):烯效唑Uniconazole   三、有中国标准而没有韩国标准的动物用医药品目录   此次公布的2种药品:伊维菌素Abamectin,盐酸沙拉沙星sarafloxacin   本周中预告立案的5种药品:头孢氨苄素Cafalexin,二氟沙星difloxacin,氟苯尼考Florfenicol,吉他霉素kitasamycin,丙氧咪唑Oxibendazole   计划年内开发试验法的15种药品:倍他米松Betamethasone,越霉素A DestomycinA,地塞米松Dexamethesone,卤喹酮Halofuginone,马拉硫磷Malathion,甲苯达唑mebendazole,安乃近Metamizole,硝碘酚腈Nitroxinil,苯唑青霉素Oxacillin,哌嗪Piperazine,碘醚柳胺Rafoxanide,氯苯胍Robenidine,洛克沙胂Roxarsone,氨苯磺酰胍sulfaguanidine,甲基三嗪酮Toltrazuril   四、保存流通标准及原料标准的修订   1. 强化新鲜方便食品(沙拉)及熏制鲢鱼的保存及流通标准   - 沙拉及熏制鲢鱼的保存及流通温度由10℃以下修订为5℃以下以防止李斯特菌生长。   2. 追加‘食品不能使用的原料’品目   - 在附表3‘食品不能使用的原料’目录中(现有木炭等82个品目)增加大麻等46个品目,共计128个品目。
  • GB 4806.15-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剂》标准解读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2024年第1号公告,发布47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中包括GB 4806.15-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剂》,该标准将于2025年2月8日正式实施。GB 4806.15-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剂.pdf(一)国内外有关粘合剂法规和标准情况说明①欧盟尚未制定粘合剂产品法规,但鉴于粘合剂是在复合材料及制品中应用最为广泛且多数情况下粘合剂在食品接触材料中属于非直接接触食品部分、与食品之间有功能阻隔层阻隔的特点,将粘合剂作为塑料制品的一部分来进行管理。因此,欧盟主要通过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框架法规(Regulation (EC)1935/2004)、良好生产规范法规(Regulation(EC)2023/2006)和塑料法规(Regulation (E)10/2011)三项法规对粘合剂进行管理。②美国:21CFR175.105和21CFR175.125 是美国联邦法规第 21章中专门管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粘合剂的相关章节。21CFR175.105 适用于一般粘合剂(不包括压敏胶),21CFR175.125适用于压敏胶。两个章节中分别列出了允许用于两种粘合剂的物质清单及其用途、最大使用量等限制条件。③德国:德国联邦风险评估所(BfR)建议的第 25 和第 26 章管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粘合剂。第 25 章适用于食品接触用聚氨粘合剂,规定了允许用于聚氨粘合剂的起始物、单体、添加剂和助剂,及其限制要求。第 26 章适用于固体石蜡、微品蜡及蜡、树脂和塑料的混合物制成的食品接触材料,包括涂层、直接与食品接触的粘合剂等。此章节规定了可用于食品接触材料的天然来源,如固体石蜡、微晶蜡、合成固体石蜡、低分子聚丙烯及其混合物的质量规格要求、允许添加的添加剂及其限制要求。(二)关于黏合剂的分类根据黏合剂是否与食品直接接触,标准将黏合剂分为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和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指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食品接触面,预期直接与食品接触的黏合剂,如水果贴纸用压敏胶等。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指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非食品接触面,预期不与食品直接接触,但其成分可能转移到食品中的黏合剂,如复合材料层间使用的黏合剂等。两者预期用途不同,可按照其涂布面以及是否预期与食品直接接触进行区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剂使用企业应通过接缝和边缘等包装设计、增加有效阻隔层等方式尽可能防止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与食品直接接触。   (三)关于黏合剂用原料的管理   考虑到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的安全风险相对较高,标准分别针对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和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的基础原料采用不同的管理模式。附录A和附录B分别规定了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和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允许使用的基础原料及使用要求。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基础原料采用聚合物管理模式,仅能使用附录A及相关公告中列出的物质。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基础原料则允许使用聚合物和部分已经过安全性评估的单体、其他起始物,且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所使用的基础原料也可用于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同时,黏合剂中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及相关公告的要求,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所使用的添加剂也可用于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  (四)关于黏合剂中的芳香族伯胺(PAA)  芳香族聚氨酯类黏合剂、使用了胺类固化剂的环氧型黏合剂、聚酰亚胺类黏合剂等产品在固化反应过程中均可能产生PAA。为更好地管控该类物质的安全风险,标准中设置了PAA迁移总量限量要求,并规定该指标仅适用于含有芳香族聚氨酯等可能产生PAA的黏合剂。考虑到黏合剂固化反应过程是PAA的主要产生阶段,因此标准规定应在黏合剂固化反应完成后,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终产品开展PAA的迁移量检测。对于本标准附录A、附录B、GB 9685及相关公告中已经规定了迁移限量的PAA,其限量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计入PAA迁移总量。点击图片获取更多标准解读》》》》》》
  • 为何近半食品添加剂没检测标准?
    从三聚氰胺、苏丹红、工业明胶到牛肉膏、羊肉精,非法食品添加事件是当下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和盲点。日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代表前往浦东开展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调研时,部分来自基层的代表反映,目前卫生部门公布的非法食品添加剂目录中,近半缺乏检测标准。   近几年,食品安全的&ldquo 亡羊&rdquo 不少,我们的&ldquo 牢&rdquo 虽然也不断地补了起来,比如,加强了监管力量,成立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修正了刑法,食品安全犯罪最低将被判处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等。但是,我们的食品检测标准,依然没有与时俱进。卫生部门发布的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公告中,对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种类有了明确规定,但禁止添加的物质中近一半没有相关检测标准,令人担忧。   正因为食品没有检测标准,导致食品难以监管,执法缺乏依据。近日,上海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检查中发现某市场销售的水产品甲醛含量较高,因缺乏标准,无法认定该物质是否为人为添加,对甲醛含量较高食品如何处理又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导致至今还难以定性处罚。   食品检测标准,应当与时俱进。首先,食品检测标准的制定权,必须归到权威部门。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工作,严格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从源头上根治&ldquo 标准&rdquo 问题。   其次,建立严密的食品安全标准检测机制。食品检测标准,应当随时更新。规定禁用的添加剂,体现出对公众食品安全的应有担当,而且要随时查实风险,修订检测标准,出台禁用规定。   再次,改事后监管为主动检测。这要加强检测能力,比如,日本能对四百种农药残留物进行检测,而我国只有检测数十种农残的设备能力,这种现象应该改变。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我们已经付出了不少代价,今后,必须构筑食品安全&ldquo 防火墙&rdquo 。首当其冲的是,要尽快制定更完善的食品检测标准,从传统的偏重事后监管变为事前预防,从临时检测变为注重日常检测。若能落实,当可缓解老百姓当下的食品安全焦虑。不然,食品没有检测标准,谁还敢吃?
  • 月饼文化节凸显食品安全 添加剂成隐患
    由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主办的2009(第十五届)中国月饼文化节昨天在京举行,今年的中国月饼文化节的主题是“贯彻食品安全法,传承创新促发展”,凸显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今年是国家颁布《食品安全法》的第一年,月饼行业骨干企业发起了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倡议书》。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已连续9年进行了月饼质量专项抽查,合格率都在90%以上。虽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明年4月才开始实施,但各主流厂商积极按新标准的要求组织生产,并注重新工艺、新品种的研发,使过度的包装得到有效遏制。   今年的月饼包装也严格控制,“以往内藏‘乾坤’的豪华月饼今年基本消失了”,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理事长朱念琳告诉记者,今年的月饼过度包装得到了有效遏制,价格整体回落,包装更注重简约环保,突出月饼的文化、工艺、味道和特色,像一些品牌推出的南瓜、紫薯、香芋、玉米、木瓜等水果粗粮系列月饼,就受到了不少市民的追捧 而往年曾大热的鱼翅、鲍鱼、冬虫草等贵价月饼今年却鲜有露面。大三元去年800克容量的月饼礼盒今年足足装了1170克,重量增加了三分之一但价格不变。北京稻香村去年650克的礼盒今年装了680克,58%的月饼礼盒增加了净含量。   不过今年的月饼添加剂和标签成了新的隐患。关于添加剂问题,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监管司副司长毕玉安昨天表示,一些中小企业、小作坊加工月饼使用的是复合粉,这些原料供应商都已调配好,但按照今年开始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要标注食品添加剂的量必须是复合粉中的量和加工企业添加量的总重量,但是这些小企业不可能准确地进行标示,结果往往是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另一大隐患是标签标示的问题。“很多产品的标签最容易引起消费者投诉,如糖尿病人吃了高糖的月饼后病情加重引发纠纷”,毕玉安表示,这就要求有些产品在标注成分和配料表时,也应该有对特殊人群的警示语言。毕玉安透露,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法规,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最新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近期发布。   在会上,主办方还宣布了北京焙烤行业荣获“食品安全管理优秀企业”的企业名单,他们分别是:   北京大三元酒家有限公司   北京好利来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全聚德仿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麦生食品有限公司   北京金凤成祥食品有限公司   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二商宫颐府食品有限公司   北京市桂香春清真食品公司   北京祥聚斋食品有限公司   北京奥龙苑食品有限公司   北京聚庆斋食品有限公司   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稻香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食品、保健食品将执行最严谨标准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毕井泉在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span /strong /p p   今年7月初,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年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两个月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行动,已经开展了一些工作。今天召开这次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对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和再部署,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p p   刚才,各部门负责同志对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这些讲话都非常重要,会后将以文件形式,由九部门联合印发,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insimg/08ded27c-4d31-4249-b5ea-7dd4afd59f4a.jpg" title=" 电视电话会议现场.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电视电话会议现场 /span /strong /p p   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对食品安全监管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在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这表明,老百姓对食品安全满意不满意,本质上是对党和政府的信任问题,是关系人心向背的问题。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是长期存在的顽疾,受害的是一些老人、病人,社会反映强烈,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是一项关系最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治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下大力气把整治工作组织好、实施好。 /p p   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要把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落到实处。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第一,要把最严谨的标准落到实处。 /span /strong strong 有机食品必须名实相符,产自良好生态环境,不得检出农药、兽药,不能让虚假的有机认证贻误中国有机农业。绿色食品必须按照生产规程要求,按规定限量使用限定的化肥、农药、兽药,或者不使用化学物质。无公害食品中,允许使用的农药、兽药残留不得超标,重金属不得超标。 /strong 所有工业化生产的食品标签说明书必须清晰准确,如实标示,不得有任何虚假标示。保健食品所标功能声称,应当有科学依据。所有食品、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册、音频视频、会议讲座的内容,都不得偏离标签、说明书标示的内容,严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第二,要把最严格的监管落到实处。 /span /strong 企业是产品的法律责任主体,必须保证其产品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 必须保证其所用标签标识、说明书内容真实 必须保证其广告、宣传册、音频视频、会议讲座的内容真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过程的检查监督,加强对市场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抽样检验,公开生产过程的检查结果,公开不合格食品、保健食品检验结果,并根据情况采取必要措施控制风险。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广告市场的监督。广电部门要加强对广告播出单位的监督。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把“最严格监管”的要求落到实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切实负起食品安全的责任,落实总书记“党政同责”的要求。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第三,要把最严厉的处罚落到实处。 /span /strong 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必须充分运用法律的武器,对生产经营者未能履行主体责任进行惩戒,严厉惩处各类违法犯罪分子。 /p p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属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犯罪。 /p p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属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犯罪。 /p p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属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犯罪。 /p p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属生产、销售假药刑事犯罪。《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为假药。预防和治疗疾病是药品的特殊属性。凡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注册为药品的产品(未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除外),均为非药品,有证据证明,生产、销售这些非药品时声称能够治疗、预防某种疾病,致使消费者误以为药品而购买使用的,都属于冒充药品,都属于生产、销售假药的犯罪行为。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及其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明知他人从事非药品冒充药品生产、销售假药,而提供广告宣传等帮助行为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的共同犯罪论处。各地在专项整治中,对有证据证明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方式生产、销售假药,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对尚未构成犯罪的,按照《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p p   《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了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的法条适用原则。生产、销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至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p p   以上《刑法》《药品管理法》中与食品、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相关的规定,要依法严格落实。所有的违法处罚案件,都要按总书记的要求处罚到人,向社会公开处罚结果。监管信息和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开,是对消费者最好的保护,对生产经营者最有力的震慑,对执法者最硬的约束,对社会舆论最重要的引导,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最大的贡献。各地区、各部门查处案件情况,要定期统计,并向社会公布统计结果。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第四,要把最严肃的问责落到实处。 /span /strong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守土有责、失责必问。食品安全,不出事都没事,出了事就要查明谁的事、怎么出的事、谁应对此事负责。发生违法犯罪案件,特别是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件,既要查办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又要调查案件发生的原因,包括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监督部门的监督责任以及地方政府和上级机关领导责任落实情况,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完善管理和监督措施,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 /p p   今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请省级食品安全办牵头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同志汇报。会议精神落实情况,九月底前向各自的国务院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综合情况由省级食品安全办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书面报告,由食品安全办汇总报告国务院。 /p p   同志们,党的十九大召开在即。我们要深刻认识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牢记肩负的政治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狠抓任务落实,确保工作实效,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环境。 /p p   会议到此结束。 /p p br/ /p
  • 农残、兽残标准品溶液自由组合,开启神速实验模式
    食品安全已经上升到了关系国际民生和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为确保国民“舌尖上的安全”,2014年8月1日,由农业部与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的新版《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 标准正式实施,不仅要求部分农药的残留量降低,而且增加了新农药的残留标准,被称为“最严的农药残留国家标准”。2015 版药典通则2341中规定了76 种农药的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和155 种农药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及检出限。随着多项农残限量标准出台,对于食品及药品相关产业影响巨大,对各检测机构的硬件设备及检测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标准品的需求也更大。在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检测的日常工作中,科研工作者经常需要购买很多的标准品,花费很多的时间配制标准溶液和混标溶液,既费时又费力,而且容易造成浪费。 近期,Sciex连续发布多种农药兽药分析方法。《蔬菜和水果中农残分析的整体解决方案》,对农业部规定的70多种例行监测的农药中适合液质联用检测的51种农药给出了快速高效的定量分析方法。《动物源食品中多兽药残留的181种高通量筛查和定量方法》,使用QTRAP?4500液相色谱质谱联用系统建立了一种多兽残高通量的筛查和定量方法,包含18大类181个常见兽药。该方法在鸡肉、牛肉、猪肉等基质中通过验证,可用于肉中多兽残的筛查和定量分析,整个样品分析过程简单、快速、通用、灵敏。《GB 2763-2014 标准中307种农药的MRM离子对数据库》,针对 GB 2763-2014标准中307种可以液质离子化的农药建立了MRM离子对数据库,包括了 MRM 质谱方法所有参数信息,可直接用于建立农残检测的 LC-MS/MS 分析方法。 作为Sciex密切的合作伙伴,阿尔塔科技在Sciex农药兽药残留分析方法研发过程中积极配合,提供以上检测方法的相关标准品,并在新方法的研究中通力合作,不仅能够提供新版药典中容易质子化的GC/MS-MS方法中的76种农药、LC/MS-MS方法中的155种农药,还可以提供《GB 2763-2014》 标准中其他种类的标准品,根据客户需要研制各种农药兽药的标准溶液和混标溶液,有效搭配,自由组合,从几个品种到几十个、上百个品种,即开即用,省钱省力省时间,助您提高实验效率! 《动物源食品中多兽药残留的181种高通量筛查和定量方法》 包括以下各种标准品、标准溶液及混标溶液的组合方法包1ST9232-Kit 181种兽药混标 1ST2210醋酸甲羟孕酮,1ST2218地塞米松,1ST8020劳拉西泮,1ST5719氟罗沙星,1ST2221甲睾酮,1ST2241醋酸泼尼松龙,1ST8029三唑仑,1ST7801红霉素,1ST2286丙酸睾丸素,1ST2219醋酸地塞米松,1ST8031奥沙西泮,1ST7802A林可霉素盐酸盐,1ST2208醋酸氯地孕酮,1ST2235倍他米松戊酸酯,1ST8021硝西泮,1ST7803A盐酸克林霉素,1ST2292去氢睾酮,1ST2253,醋酸倍他米松,1ST5556羟基甲硝唑,1ST7712罗红霉素,1ST2275群勃龙,1ST8531莫美他松,1ST5554甲硝唑,1ST7809交沙霉素,1ST8505苯丙酸诺龙,1ST2244氟轻松醋酸酯,1ST5525二甲硝咪唑 ,1ST7806泰乐菌素,1ST7191格列本脲,1ST2242阿氯米松双丙酸酯,1ST5568罗硝唑,1ST7009吉他霉素,1ST7192格列美脲,1ST7200替诺昔康,1ST5519氯甲硝咪唑,1ST7805替米考星,1ST7193格列吡嗪,1ST8002氟芬那酸,1ST5513苯硝咪唑,1ST7013头孢氨苄,1ST7195瑞格列奈,1ST8009茚酮苯丙酸,1ST5542异丙硝唑,1ST12001头孢匹啉,1ST7197甲苯磺丁脲,1ST8004双水杨酸酯,1ST5501阿苯达唑,1ST10007头孢克洛,1ST2227泼尼松,1ST7152卡洛芬,1ST5505阿苯哒唑亚砜,1ST12002头孢克肟,1ST2228可的松,1ST7153酮基布洛芬,1ST5536氟苯咪唑,1ST12003头孢拉定,1ST2226氢化可的松,1ST7154托灭酸,1ST5531芬苯达唑,1ST10009头孢匹罗,1ST2229甲基泼尼松龙,1ST7155,美洛昔康,1ST5561奥芬达唑,1ST12004,头孢他美酯,1ST2246氟米龙,1ST7156氟尼辛,1ST5546甲苯咪唑,1ST7014头孢唑啉,1ST2230倍他米松,1ST7159甲芬那酸,1ST2522噻苯哒唑,1ST120053-去乙酰基头孢噻肟,1ST2224曲安西龙,1ST7161双氯芬酸,1ST5579替硝唑,1ST12006头孢孟多锂,1ST2262醋酸泼尼松,1ST7162吡罗昔康,1ST5591奥硝唑,1ST12012头孢米诺钠盐,1ST2238醋酸可的松,1ST7165萘丁美酮,1ST1307A莱克多巴胺盐酸盐,1ST12007头孢哌酮钠,1ST2240醋酸氢化可的松,1ST7166舒林酸,1ST1302沙丁胺醇,1ST12011头孢羟氨苄,1ST2232倍氯米松1ST7167托麦汀,1ST1304A特布他林硫酸盐,1ST7003头孢噻呋,1ST2231氟米松,1ST7168吲哚美辛,1ST1309西马特罗,1ST10011头孢氨噻,1ST2257甲基泼尼松龙醋酸酯,1ST4017磺胺嘧啶,1ST1301A,盐酸克伦特罗,1ST10012头孢他啶,1ST2247醋酸氟米龙,1ST4007磺胺噻唑,1ST1303妥布特罗盐酸盐,1ST12008头孢洛宁,1ST2256醋酸氟氢可的松,1ST4003磺胺吡啶,ST1324A喷布特罗盐酸盐,1ST12009头孢喹肟,1ST2236布地奈德,1ST4002磺胺甲基嘧啶,1ST8033A盐酸普萘洛尔,1ST4102四环素,1ST2249氢化可的松丁酸酯,1ST4014磺胺二甲基嘧啶,1ST1313氯丙那林,1ST4111A盐酸土霉素,1ST2233曲安奈德,1ST4040磺胺间甲氧嘧啶,1ST4107恩诺沙星,1ST4110A盐酸金霉素,1ST2234氟氢缩松,1ST4008磺胺甲噻二唑,1ST5738诺氟沙星,1ST4122X多西环素单盐酸半乙醇半水合物,1ST2254地夫可特,1ST4036磺胺对甲氧嘧啶,1ST5756培氟沙星,1ST7137奥拉多司,1ST2250氢化可的松戊酸酯,1ST4034磺胺氯哒嗪,1ST5703环丙沙星,1ST7104氯羟吡啶,1ST2248哈西奈德,1ST4004磺胺甲氧哒嗪,1ST5740氧氟沙星,1ST10021金刚烷胺,1ST2237氯倍他索丙酸酯,1ST4006磺胺邻二甲氧嘧啶,1ST5757沙拉沙星,1ST7001氯霉素,1ST2263醋酸曲安奈德,1ST4042磺胺间二甲氧嘧啶,1ST5714依诺沙星,1ST7002甲砜霉素,1ST2260倍他松丁酸酯,1ST4005磺胺甲基异噁唑,1ST5759洛美沙星,1ST7005氟苯尼考,1ST2251泼尼卡酯,1ST4010磺胺二甲异噁唑,1ST5735萘啶酸,1ST2215己烯雌酚,1ST2255二氟拉松双醋酸酯,1ST4012苯甲酰磺胺,1ST5745恶喹酸,1ST2217双烯雌酚,1ST2243安西奈德,1ST4028磺胺喹恶啉,1ST5761氟甲喹,1ST7201A玉米赤霉醇,1ST2259莫米他松糠酸酯,1ST4001磺胺醋纤,1ST4100达氟沙星,1ST7201B β-玉米赤霉醇,1ST2261倍氯米松双丙酸酯,1ST4009甲氧苄氨嘧啶,1ST5758双氟沙星,1ST7202α-玉米赤霉烯醇,1ST2239氟替卡松丙酸酯,1ST4013磺胺苯吡唑,1ST5743奥比沙星,1ST7202B β-玉米赤霉烯醇,1ST2252醋酸曲安西龙双,1ST8015咪哒唑仑,1ST5753司帕沙星,1ST7203玉米赤霉酮,1ST2225泼尼松龙,1ST8016阿普唑仑,1ST7204玉米赤霉烯酮,1ST8019氯硝西泮,1ST7102地西泮 《蔬菜水果中农业部例行监测农残的LC-MS/MS分析方法》中包括以下51种纯品、标准溶液及混标溶液的组合方法包1ST27019-10M,51种农药混标,10ppm 1ST21058多菌灵,1ST20348氟啶脲,1ST20140甲基对硫磷,1ST20297啶虫脒,1ST25000阿维菌素,1ST20111杀螟硫磷,1ST20298吡虫啉,1ST20167氧乐果,1ST20065倍硫磷,1ST20001毒死蜱,1ST20345除虫脲,1ST20173水胺硫磷,1ST20350噻虫嗪,1ST20127甲基异柳磷,1ST20434对硫磷,1ST21145烯酰吗啉,1ST20097敌敌畏,1ST21202三唑酮,1ST21189苯醚甲环唑,1ST20093甲胺磷,1ST20094二嗪磷,1ST21226腐霉利,1ST20449灭多威,1ST20349灭幼脲,1ST20305氟虫腈,1ST20144乙酰甲胺磷,1ST20189亚胺硫磷,1ST20438三唑磷,1ST21161嘧霉胺,1ST20168马拉硫磷,1ST20155丙溴磷,1ST20277甲萘威,1ST20406哒螨灵,1ST22249二甲戊灵,1ST20273涕灭威亚砜,1ST20172伏杀硫磷,1ST20271克百威,1ST20375涕灭威,1ST21157嘧菌酯,1ST20170辛硫磷,1ST20098乐果,1ST20288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1ST21164异菌脲,1ST202593-羟基克百威,1ST20222甲氰菊酯,1ST20182敌百虫,1ST20266涕灭威砜,1ST20210联苯菊酯,1ST21247咪鲜胺,1ST20124甲拌磷,1ST20396虫螨腈 《GB2763-2014 标准中307种农药的MRM离子对数据库》中使用的纯品、标准溶液及组合混合标准溶液方法包参见1ST27048,307种农药混标溶液。 《2015版中国药典通则2341中76种农药的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中使用的纯品、标准溶液及组合混合标准溶液方法包参见1ST27046,76种农药混标溶液。 《2015版中国药典通则2341中155 种农药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中使用的纯品、标准溶液及组合混合标准溶液方法包参见1ST27045,155种农药混标溶液。
  • 2011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公布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管理工作,卫生部于2010年底向社会公开征集201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项目,共接到1200余项立项建议。   2011年4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第五次主任会议审议提出了201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优先原则,确定优先制(修)订食品安全基础标准的配套标准、重要缺失标准、存在矛盾的标准、已有风险监测结果和相关评估基础的标准等。审评委员会秘书处据此对各方提出的立项建议进行了整理和筛查,拟定了《201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1年5月30日前按以下方式反馈意见:传真010-67711813或电子信箱food204@163.com。   附件:201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征求意见稿) 序号 项目名称 制修订 建议承担单位 1 食品添加剂标签通则 制订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2 食品添加剂 氧化钙 制订 中海油天津市化工研究院 3 食品添加剂 1,2-二氯乙烷 制订 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4 胶基通用标准 制订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 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 5 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铵 制订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院 6 食品添加剂 乙酸钠 制订 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 7 食品添加剂 琥珀酸二钠 制订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8 食品添加剂 竹叶抗氧化物 制订 浙江大学 9 食品添加剂 二甲基二碳酸盐(维果灵) 制订 浙江省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 10 食品添加剂 海藻酸钾 制订 黄海水产研究所、中国海藻工业协会、 山东海藻产业协会 11 食品添加剂 沙蒿胶 制订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2 食品添加剂 脱乙酰甲壳素(又名壳聚糖) 制订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13 食品添加剂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制订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14 食品添加剂 甘草酸铵 制订 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15 食品添加剂 对羟基苯甲酸甲酯钠 制订 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16 食品添加剂 对羟基苯甲酸乙酯钠 制订 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17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亚锡二钠 制订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18 食品添加剂 酪蛋白磷酸肽 制订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19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A棕榈酸酯 制订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20 食品添加剂 低聚半乳糖 制订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21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E(dl-α-生育酚) 制订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22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 修订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23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铵 修订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院 24 食品添加剂 乳化硅油 制订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5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 修订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6 食品添加剂 明胶 修订 中国日化协会明胶分会 27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钾 修订 中国发酵工业协会、 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 28 食品添加剂 香芹酚 制订 江苏省卫生监督所 29 食品添加剂 二氢茉莉酮酸甲酯 制订 江苏省卫生监督所 30 食品添加剂 水杨酸苄酯 制订 江苏省卫生监督所 31 食用香精 制订 上海香料研究所 32 食品添加剂 γ-辛内酯等30项香料质量规格标准 制订 上海香料研究所 33 葡萄酒及咖啡中赭曲霉毒素A限量 制订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天津科技大学 34 酒中氨基甲酸乙酯限量 制订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35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制订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36 食用淀粉 制订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 37 酪蛋白 制订 国家乳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甘肃农业大学、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38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制订 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法规委员会 39 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制订 上海市食品生产监督所 40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制订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41 葡萄酒生产卫生规范 修订 辽宁省卫生监督所、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42 辐照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修订 中国农业科学研究院辐照所 43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迁移试验通用要求 制订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44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及其制品的浸泡试验方法通则 整合修订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5 食品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制订 福建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46 食品中抗坏血酸的测定 修订 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47 食品中硫胺素(维生素B1)的测定 修订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8 粮谷类食品中伏马菌素的测定 制订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9 食品中铅、镉、总砷、总汞、铜、锌、铝、铬、镍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 制订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0 食品中钾、钠、钙、镁、铁、锌、铜、锰、铝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ICP-OES) 制订 广东省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1 食品中反式脂肪酸的测定 制订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52 高温烹调食品中杂环胺类物质的测定 制订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辽宁省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53 食品包装材料聚氯乙烯、聚碳酸酯、环氧树脂及其成型品中双酚A迁移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制订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54 食品中氨基甲酸乙酯含量的测定 制订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5 食品中多聚磷酸盐含量的测定 制订 北京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黑龙江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福建省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56 动植物油脂中聚二甲基硅氧烷含量的测定 制订 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 57 动物源性食品中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和全氟辛酸(PFOA)的测定 制订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辽宁省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58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 理化部分 总则 修订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59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的定量检验 制订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华南理工大学 60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微生物源酶制剂中抗菌活性检测 制订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61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肠杆菌科计数 制订 辽宁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62 食用香精 制订 中国香精香料化妆品协会、 中国食品添加剂与配料协会
  • 毕井泉:药品标准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p   8月29日上午,第十一届药典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第十届药典委员会主任委员陈竺出席会议,并向第十届药典委员会委员代表颁发感谢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第十一届药典委员会主任委员毕井泉为新一届药典委员会委员代表颁发聘书,并发表讲话。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insimg/bad5729f-30e8-49c1-9bd4-7fcfccaa08cd.jpg" title=" 1_副本.jpg" / /p p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第十一届药典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我代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全体委员,特别是新当选的委员表示诚挚的问候! /p p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部署2020年版《中国药典》编制工作,推进药品标准改革,加强药品标准全程管理,推动药品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一、充分认识药品标准的极端重要性 /span /strong /p p   药典是药品科学技术发展成果的结晶,是一个国家药品产业发展水平的标志,是药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遵循,是药品监管工作的准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习近平总书记把“最严谨的标准”放在首位,突显了标准对于药品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谁制定标准,谁就拥有话语权 谁掌握标准,谁就占据制高点”,深刻阐述了标准对于产品质量的决定性作用。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要下决心提高药品质量,严守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 /p p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药品标准工作。1949年,新中国刚刚成立,就组织专家研究编制新中国药典,把药品标准化建设作为改变我国医药产业基础薄弱、人民群众缺医少药落后局面的战略措施。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委员会成立,这是新中国最早的标准化组织。1953年,国家颁布第一版《中国药典》。改革开放以后,药品管理法明确了药品标准的法定地位和药典委员会的法定职责,每五年编制一版药典,药品标准工作和《中国药典》制修订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 /p p   迄今为止,我国已经颁布实施十版药典,药品标准从无到有、收载品种从少到多、标准水平从低到高,对提高我国药品质量水平、促进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历届药典委员会功不可没。我们大力提高药品安全性标准,加强药品安全监管,近几年没有发生大的、影响恶劣的药害事件。这些都要充分肯定。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由于历史条件所限,产业发展起步较晚,政府监管能力较弱,药品标准还不能适应监管的需要,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药品质量疗效与美欧日国家有差距,很大程度上是药品上市标准不高,市场上缺乏原研产品作为参比对照。标准缺失、标准落后、标准不管用、标准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也不同程度存在。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指示,加快标准制修订工作,建立科学、全面、可检验、能执行的标准体系,用“最严谨的标准”提高药品质量疗效,防范药品安全风险,为药品监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二、希望认真研究的几个问题 /span /strong /p p   在新一届药典委员会成立、2020年版药典全面启动编制的时候,我想请药典委员会各位委员共同研究几个问题。这几个问题,对于制订标准、修订法律、推进改革、加强监管,都具有重要意义。 /p p   (一)研究药典工作的定位。药典编制工作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服务于药品监管工作,服务于改革创新,服务于制药产业的发展。编制药典的目的是鼓励好药、淘汰差药、识别劣药假药。 /p p   (二)研究现代药的本质特征和传统药的本质特征,以及现代药与传统药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药品管理法都提出了国家发展现代医药和传统医药的要求。要研究现代药与传统药的基本概念,明确界定其内涵和外延。 /p p   药的概念自古有之。各民族历史上都有自己的传统药。我国的中医药文化更是博大精深,在中华民族繁衍生息、与疾病作斗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说我们曾经历过缺医少药的年代,主要指的是缺现代医药。 /p p   现代药伴随着现代医学传入中国。现代药是在传统药的基础上,结合现代循证医学,逐步完善形成了今天的基本特征:以医学、化学、生物学等理论为基础 一般都具有明确的活性成分,并不断研究完善其作用机理 经过随机双盲大样本的临床试验,通过试验数据证明对某种适应症有效,对病人个人或人类社会特定疾病的预防或治疗获益大于风险。所以药品审评要临床主导,由临床医生背景的审评员作审评组长。此外,还有经过监管部门审批的制作方法和工艺,确保质量均一、稳定 对药品的全面监督,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履行全生命周期的责任,开展上市后研究,监测不良反应,完善对药品的认识,包括药品说明书中载明的副作用、禁忌、注意事项等 对已上市药品不断评价、退出市场的规范制度。 /p p   传统药是传统的医学理论、传统的制备方法指导下,采取传统的剂型和使用方式、传统的适应症表述、传统的循证方法,有多年使用历史、公众认可的药品。传统的中医药理论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我们必须发扬光大,继承发展。现代药与传统药最重要的区别就是双盲随机大样本的临床试验证据,获益大于风险的适应症结论,产品均一、稳定的质量控制。如果用现代医学、现代药学理论,现代制备方法、现代循证方法研究传统药,其成果应按现代药申报、审评和监管。这些年,我们在用现代药方法研究开发传统药方面,取得过重要成果。青蒿素、黄连素、麻黄素的发现,特别是青蒿素的发现,是我们对人类社会的重大贡献。用三氧化二砷治疗白血病作用的研究,也是举世瞩目的成果。我们要认真总结这些年天然药物开发研究的经验教训,有哪些临床接受、国际公认的成果,又有哪些教训,走了哪些弯路,对我们继承发展传统药意义重大。 /p p   (三)研究新药上市标准、橙皮书和药典的关系。按照现代药品监管的理念和实践,批准上市一种创新药,就是批准一种药品的标准,包括活性成分、配方、用药途径、剂型、规格、使用方法、制作工艺及作为企业商业秘密的工艺参数。这些也是产品上市后的监管依据。企业必须按照批准的标准生产,整个生产过程的数据都要做到真实、完整,及时记录,可以溯源,否则就要以掺假药品论处。这种经监管部门审批上市的新药带有原创性、标杆性,其申请的专利受专利法保护。专利到期后,企业申报仿制药生产上市可以借用原研企业的成果和数据,免于重新做大样本临床试验,监管部门按原研药的标准审查其药学等效性和生物等效性,二者等效即视为疗效等效,可以在临床上相互替代。上述经批准上市的作为参比制剂的原研药与经评价疗效等效的仿制药载入一个目录集,及时更新,这就是国际上的橙皮书制度。我们也要建立中国的橙皮书制度。我们要研究批准上市新药的标准、橙皮书和药典之间的关系,各自发挥什么作用。 /p p   编制修订药典,一定意义上是对已上市药品的再次审查和确认。药典编制过程中,要对收载、更新、修订的内容进行真实性、可靠性、科学性的审核,评估其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真实性、可靠性、科学性存疑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存疑的,要向监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多年不生产的药品,要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上市后多年没有进行不良反应监测、不良反应不详的药品也要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委员们要在修订药典时严格把关,这是对公众负责,也是专家委员会的责任。 /p p   (四)在药典修订中体现改革成果,为改革创新服务。2015年以来,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全面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改革已不限于审评审批,逐步拓展为药品监管制度的全面变革。 /p p   为什么要改革?一是药品可及性基本解决,但质量疗效上有差距。二是药品研发、生产、经销生态出了问题。研发中数据不真实、不完整的现象 生产加工过程中擅自更改工艺、掺杂使假、偷工减料的现象,数据不完整、不真实、不可靠、不可溯源的现象 经销过程中夸大宣传、无科学依据地乱吹牛的现象,屡见不鲜,屡禁不止。三是审评和监管力量薄弱。与制药产业的迅猛发展相比,我们的监管队伍人员严重缺乏,能力不足,难以实施有效监管,漏洞死角很多。对存在的问题认识到了,但解决起来困难重重,心有余力不足。四是申请积压,效率低下。这是前三个问题交织的必然结果。 /p p   怎么改革?党中央、国务院已经作了一系列重大决策。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2015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在10个省市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2016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2017年2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国发〔2017〕12号),2017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经国务院批准,我们加入了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下一步还要争取加入国际药品认证合作组织(PIC/S)。 /p p   改革总的目标就是与国际接轨。药品上市的基本标准就是新药要“全球新”,仿制药要与原研药质量疗效一致。要研究建立药品数据保护制度、专利补偿制度、药品审评与专利链接制度,把专利纠纷解决在药品上市之前,既鼓励药品创新,使创新者受到激励 也鼓励仿制,降低企业仿制成本和法律风险。要建立临床主导的团队审评制度、与申请人会议沟通制度、项目管理员与申请人联系制度、专家咨询委员会公开论证重大争议制度、审评结论和依据向社会公开制度,保证审评的公平公正。要实现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药品研发、加工、经销、使用全链条的监管。药品批准文件持有人要承担研发、加工、经销、不良反应监测、完善药品质量等全生命周期的法律责任。临床试验数据不真实、不完整、不可溯源的申请,一律予以退回。生产加工过程违反GMP规范,数据不真实、不完整、不可溯源的,要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对造假等严重违法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建立审评员、检查人员、检验人员、执法人员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制度,建立禁止工作人员私下透露药品审评信息制度。严禁工作人员以审评谋私、以检查谋私、以企业商业秘密谋私。通过保密责任的落实取信于民,保证监管权威。 /p p   改革既包括今后上市药品如何审评审批,也包括对以前批准上市药品的评价和清理。规定期限通不过评价的要退市。长期不生产的、自行改变工艺的、没有履行上市后研究和药物警戒责任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稳定性存在问题的,要清理、纠正,性质严重的要退市。要研究制定药品退市的标准、条件与程序。 /p p   新一版药典编制,正处于改革关键时期,情况会有很多变化。药典编制工作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审评审批、药品监管改革的一系列要求,体现改革的成果,及时反映药品质量疗效的提高。希望新一届药典委员会的每一位委员都秉持严谨、科学、公正、客观的态度,积极参与改革,推动改革,服务改革。我们每一位制药业的从业人员、药学研究工作者、监管者,都是改革的参与者、推动者。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有利于促进公众健康的事情,都要积极推动 不符合人民群众利益,不利于促进公众健康的事情,就要果断放弃。我们所有的工作,都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也要改造我们的主观世界,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创新体制机制,加强能力建设。 /p p   (五)研究药典编制如何为破解掺假、造假的“潜规则”服务,为监管服务。当前有一种现象,药典中规定检验哪些指标,就有人研究如何骗过这些指标的掺假造假方法。请各位专家结合自己专长研究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及时堵住漏洞,破解“潜规则”。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三、提几点要求 /span /strong /p p   药典委员会是我国药学领域最具权威性的技术机构,承担着党和国家赋予的制定国家药品标准的神圣使命。编制药典,是现代“悬壶济世”的功业。第十一届药典委员会今天正式成立了,各位作为国家的一名药典委员,不仅仅是响当当的荣誉,更是沉甸甸的责任。我们每一位药典委员都要把使命和责任铭刻在心,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圆满完成药典编制工作。 /p p   第一,坚持科学态度。各位委员来自不同的领域和专业,要互相尊重,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平等讨论。以科学严谨的作风、求真务实的态度、勇于创新的精神努力工作。 /p p   第二,勇于担当作为。每一个标准的修订都会遇到各种矛盾、困难和问题,任何一种选择都可能有不同意见。我们要以人民利益、公众健康为基本出发点,敢于直面问题,勇于担当作为,化解工作难题,做出“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的工作业绩。 /p p   第三,加强制度建设。要修订标准工作规章制度,完善标准工作程序,建立利益冲突回避制度、公开论证重大分岐制度、公开回应未采纳的实质性意见制度,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公开决策,接受社会监督。 /p p   第四,坚守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制修订标准是履行国家的公权力。药典委员必须遵守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纪律。党员委员在履职过程中,还要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员的各项纪律,非党员委员也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原则,不为利益所惑,不为私情所动。如有违反国家法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要从严查处并公开处理结果。 /p p   各位委员、同志们,药品标准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用更科学的标准保障药品质量,支撑药品监管,引领产业发展,以优异的经得住历史检验的工作成果,为中华民族健康事业作出新的贡献。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insimg/c1f7746c-b26f-4016-92d0-c4bc28568d59.jpg" title=" 2_副本.jpg" / /p p br/ /p
  • 重磅!国家罕见病医学中心设置标准新出炉,要求配备PCR、基因测序仪等
    国家罕见病医学中心设置标准一、基本要求国家罕见病医学中心应依托罕见病诊治水平突出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罕见病相关临床诊疗科室齐全,配套的医技科室完备,人才梯队结构合理。具备突出的罕见病多学科协作诊疗经验,牵头编制罕见病防治指南、技术规范和相关行业标准,示范和推广罕见病先进诊疗技术,积极培养罕见病临床学科带头人和基础研究技术骨干,牵头开展罕见病防治研究,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具有较高的信息化水平、较强的医疗服务辐射能力和影响力,能引领我国罕见病防治体系建设及罕见病相关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管理工作。坚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认真落实医改相关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国内外罕见病学术交流与合作,推动罕见病专业走向国际。国家罕见病医学中心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具备产前诊断技术资质,能够提供遗传咨询服务 (二)省级及以上罕见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依托单位 (三)常态化开展罕见病多学科诊疗(MDT)工作,门诊常规运行的罕见病相关MDT团队≥15个 (四)医院依法进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近3年(以伦理审查时间为准),参与罕见病新药临床试验≥30项,其中作2为组长单位或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国内牵头单位开展的项目≥10项。二、医疗服务能力国家罕见病医学中心应当具备齐全的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建立完备的罕见病多学科协作诊疗体系,掌握罕见病预防、诊断、治疗的各项关键技术,提供从胎儿、儿童到成人的全生命周期罕见病诊疗服务。(一)科室设置。能够提供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血液内科、肾病学、内分泌、免疫学和变态反应)、外科(普通外科、神经外科、骨科、泌尿外科、胸外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整形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精神科、传染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等罕见病诊疗服务。上述罕见病诊疗相关的科室中,具有验收合格的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25个。(二)诊疗能力与核心技术。1.罕见病基因检测能力。医院能利用PCR(巢式PCR、长片段PCR、倒位PCR、三引物PCR等)、荧光定量PCR(qPCR)、多重连接探针扩增(MLPA)、染色体微阵列分析(CMA)、荧光原位杂交(FISH)、染色体核型分析、一代测序、二代测序等技术开展罕见病致病基因检测。近3年,开展基因检测病例数≥2500例,3并覆盖超过1/3的中国罕见病目录病种(附件1)。2.核心医学检验技术。能够从分子、代谢物、细胞、组织等不同维度为罕见病患者提供特定检验服务。近3年,开展的检验项目覆盖清单(附件2)所列项目80%以上。3.罕见病诊断能力。近3年,诊断患者覆盖超过2/3的中国罕见病目录病种(附件1),且在中国罕见病诊疗服务信息系统病例登记数≥50000例。4.罕见病治疗能力。具备罕见病重症患者复杂手术支持平台,完成过脊髓性肌萎缩(SMA)、假肥大型肌营养不良(DMD)、马凡综合征、先天性脊柱侧弯等四种以上罕见病脊柱矫形手术;具备罕见病患者特殊给药技术(鞘内、深静脉、特定脑区等),保障SMA等罕见病患者的治疗;具备全方位的营养和康复支持平台,能够实施运动训练、吞咽训练等康复干预,制定胃肠道营养方案,为罕见病患者提供全方位营养支持。近3年,收治的罕见病患者累计出院人数≥1500人,覆盖超过1/2的中国罕见病目录病种(附件1)。5.罕见病产前诊断及预防能力。临床具备成熟开展羊膜腔穿刺术、脐静脉穿刺术、绒毛取材术、基于胎儿镜系统的宫内治疗手术等产前诊断介入性取材和治疗能力,近3年,开展产前诊断病例数累计≥5000例。具备完善的胎儿尸检病理检查的能力。具备产前遗传学检验能力。近3年,连续参加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的遗传病筛查和诊断相关室间质量评价项目,每年通过率达100%。6.罕见病药品可及性。医院能保障罕见病患者用药,储备的药品覆盖目前国内上市的重要罕见病治疗用药。三、教学能力医院高度重视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具有完整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教学能力与硬件设施能满足教学需求。能够承担院校医学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引领我国罕见病人才培养高质量发展。(一)教学条件。1.根据教学需要,具有教学门诊;具有独立的教学区域、图书馆、多媒体教室、临床技能培训与考核中心、相应的虚拟现实等信息化、智慧化教学条件和模拟教学设备;医学生临床轮转科室的示教室配备率应达到90%;2.医院具有≥25个博士研究生学位授权点(与罕见病患者主要就诊的临床专业相对应) 3.为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具备承办全国医学教育师资培训的条件;在本科生或者研究生课程体系中设置罕见病课程。(二)组织管理体系。医院组织管理体系、培训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健全,有教学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的毕业后医学教育管理制度和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制度。设有教学相关委员会,明确承担教学职能部门,人员能满足教学需求,保障教学有序运行。(三)师资构成。1.具有优秀的教学师资团队,带教师资数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的数量比例符合国家要求 2.教学团队成员曾作为主编或副主编编写国家罕见病规划教材 3.教学团队成员曾任或现任全国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继续教育委员会主委或副主委。(四)继续教育水平。1.近3年,每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达标率均≥95%。2.近3年,累计举办罕见病国家级继续教育培训项目≥20项 累计举办国家级罕见病会议≥3次。四、科研能力具备引领罕见病临床和基础研究的领军人才,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牵头罕见病领域国内外多中心临床研究,取得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研成果,在罕见病临床研究体系建设中发挥示范作用。(一)科研平台与人才队伍建设。1.具备以下科研相关平台:(1)国家级罕见病重点实验室;(2)承建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研究方向涵盖罕见病;(3)牵头或参与建设中国国家罕见病注册登记系统,合作单位数量≥80家,注册病种≥100种,且单中心登记病例数≥15000例。2.学科带头人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1)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2)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特岗学者);(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4)担任国家卫生健康委罕见病诊疗保障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曾任、现任)。(二)科研项目。近5年,牵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罕见病专项研究项目≥2项。(三)科研资源。建立全国多中心罕见病研究队列,队列总规模≥15000例,涉及罕见病目录病种≥20种(附件1),其中1000例以上的单病种队列≥5个。建立医院统一的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罕见病生物样本库,与临床信息相关联的各类罕见病生物样本总保有量≥50000份。(四)科研成果。近3年,获得以下科研成果:1.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罕见病相关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2.获得罕见病相关授权专利≥10项,其中发明专利≥3项;3.建立成果转化制度,罕见病相关成果转化项目≥1项 4.牵头制定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国家级罕见病诊疗指南≥1项。五、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社会公益性任务情况(一)罕见病防治网络建设。作为国家级或省级牵头单位,参与全国罕见病诊疗协作网建设。明确承担罕见病工作的部门,建立畅通完善的协作机制,做好协作网成员医院的日常联系和管理工作;积极探索新的罕见病新生儿筛查方法,协同协作网医院做好新生儿罕见病筛查预防工作。(二)罕见病流行状况监测。参与建设和管理中国罕见病诊疗服务信息系统,依托信息系统对全部罕见病目录病种在全国的流行病学分布和疾病负荷情况进行动态监测,为政府部门制定罕见病整体防控策略提供科学依据。(三)承担政府公益任务和社会公益项目情况。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罕见病患者医疗救治工作、承担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任务,积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救助罕见病患者,具有覆盖全国的社会公益号召力和影响力。积极承担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人才培养对口支援工作,帮助欠发达地区代培医师,加强师资培训,提高医师队伍整体罕见病诊疗水平。开展对口帮扶、援疆、援藏等工作,近3年,连续长期(≥6个月)派驻医务人员≥5人次/年。(四)开展罕见病科普及健康宣教工作。开展全国性罕见病患者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等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向患者、家属和公众提供罕见病预防、诊断、治疗、自我管理和保健等全维度科普教育。制作的医学科普作品覆盖10种及以上的罕见病。六、落实医改相关任务及医院管理情况(一)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开展医联体建设。牵头组建罕见病专科联盟,以专科协作为纽带,强弱项、补短板,促进罕见病医学整体能力提升。配合国家罕见病相关政策制定工作,开展科研合作,推广诊疗规范,提升成员单位罕见病诊疗能力。(二)远程医疗服务。具有高水平远程医疗平台及服务能力,具备开展远程会诊、远程病例讨论、远程诊断、远程医学教育和科研协同等工作能力。远程医疗服务覆盖超过25个省份,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200家。近3年,提供罕见病远程医疗服务≥100例。(三)信息化建设。建设高水平医院信息平台,能为国家罕见病医学中心的临床、科研、教学和管理业务提供信息支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达到五级要求;信息平台建设达到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级甲等要求;逐步与区域内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区域医疗信息安全共享;医院核心业务系统达到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三级要求。(四)医院管理。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严格按章程规范医院内部管理。公立医院应当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两个允许”,近3年,人员经费占比逐年提升。附件国家罕见病医学中心设置标准.pdf
  • 《GB/T 39694 氢化丙烯腈-丁二烯橡胶(HNBR)通用规范和评价方法》最新标准解读
    引言氢化丁腈橡胶(简写为HNBR),是丁腈橡胶中分子链上的碳碳双键加氢饱和得到的产物,故也称为高饱和丁睛橡胶。 氢化丁腈橡胶具有良好耐油性能(对燃料油、润滑油、芳香系溶剂耐抗性良好);并且由于其高度饱和的结构,使其具良好的耐热性能,优良的耐化学腐蚀性能(对氟利昂、酸、碱的具有良好的抗耐性),优异的耐臭氧性能,较高的抗压缩永久变形性能;同时氢化丁腈橡胶还具有高强度,高撕裂性能、耐磨性能优异等特点,是综合性能极为出色的橡胶之一。 《GBT 39694 氢化丙烯腈-丁二烯橡胶(HNBR)通用规范和评价方法》介绍了氢化丁腈橡胶以性能特性分为通用类和特殊,按照丙烯腈含量进行了分级以及命名与牌号的规则。阐述了生橡胶和硫化橡胶评价方法。 岛津解决方案 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发射红外光,样品受到频率连续变化的红外光照射时,其分子吸收了某些频率的辐射,引起分子之间的振动和转动,然后通过分析特征吸收可以鉴定化合物的结构,定量成分。,氢化丁腈橡胶的红外图谱应具有明显的丙烯腈(AN)、丁二烯(BD)和氢化丁二烯(HBD)的特征吸收谱带。IRTracer-100 ★ 卓越的灵敏度和可靠性高灵敏度,高速度,高分辨率岛津先进的技术,确保干涉仪的优化和长期稳定性★ 新时代的软件工作站网络化的LabSolutions IR工作站软件标配高质量的标准光谱库快速准确的光谱检索新技术丰富多彩的自动宏程序,省时省力★ 满足多样的应用需求解决“是不是”和“是什么”这两大应用问题强大的单组份和多组分同时定量功能,可实时显示浓度和判定结果良好的可扩展性 差示扫描量热仪差示扫描量热仪(DSC)是材料测试必不可少的工具,此类仪器广泛应用于材料研发、生产及质控。DSC作为质控仪器方法的趋势仍在继续增加。 作为一种新理念,岛津打破了“自动取样器是昂贵、笨重并且专用的机器”的传统观念,推出了代表“内置自动进样器”概念的DSC-60 A Plus。并且,DSC-60 A Plus还使用先进的软件功能来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并且机身小巧,可安装在有限的空间内。 DSC-60 A Plus ★ 通过改进型的DSC探测器提高灵敏度和分辨率★ 优异的信噪比★ 内置的冷却装置★ 操作简单方便的探测器清洁★ 可通过网络传输数据★ 基于OLE的动态报告功能★ 更大兼容Windows的32位应用程序★ 与TA-50系列兼容 试验机岛津材料试验机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在行业内的探究,钻研,积累了十分丰富的技术与经验。岛津试验机产品线丰富,有电子/液压万能试验机,疲劳实验器,显微维氏硬度计与超显微维氏硬度计,门尼粘度计毛细管流变仪等多系列产品。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
  • 美国FDA出台“无麸食品”新标准
    8月2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无麸食品”标准, 要求美食品厂商无麸产品达到统一的标准。这一举措将有利于减少目前美国300万乳糜泻(celiac disease)患者的数量,并保护当前的乳糜泻患者。   据报道,2012年美国的“无麸食品”的销售额为42亿美元,几乎是2008年销售额的三倍。而该公司于2012年8月对于消费者的民意调查中发现,人们购买“无麸食品”的两个主要原因在于,他们认为这种食物健康并可以帮助他们控制体重。但专家们表示目前尚没有证据证明,无麸食品与减肥有直接关系。   FDA副局长泰勒(Michael R. Taylor)介绍说该局设置的“无麸食品”中面筋含量上限为百万分之二十, 与近年来欧盟和加拿大通过的“无麸食品”标准类似。由于食品业和“无麸食品”病人倡导者们长期以来一直都在就这个标准进行讨论,所以对于这个标准并不吃惊。   波士顿麻萨诸塞州总医院乳糜泻病研究中心主任法萨诺(Alessio Fasano)参与了此次标准的调研,他将8月2日公布的标准称为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事情,因为从此以后乳糜泻患者能够放心购买无麸食品。   但他也表示其实FDA早在2007年就建议了这个标准,而美国的很多公司在这个标准公布前就已经将其作为其行业指南。   据悉,FDA将保证食品公司按照此规定实施,他们将找出那些食物中麸质含量超标的食物,或要求相关的食品公司召回这些食物。   原文链接:   http://www.nytimes.com/2013/08/03/health/fda-sets-standard-for-foods-labeled-gluten-free.html?_r=0
  • 中秋月饼别买错!新标准《月饼质量通则》落地实施
    “广式五仁月饼”必须仅使用核桃仁、杏仁、橄榄仁、瓜子仁、芝麻仁。用其他果仁替代其中一种或几种的,只能命名为“广式果仁月饼”或“五仁月饼”。超过5种果仁的,可命名为“果仁月饼”或“六仁月饼”“七仁月饼”,但是不能直接命名为 “五仁月饼”。2023年9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月饼质量通则》等583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和6项国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2023年第9号)。新版修订GB/T 19855-2023 《月饼质量通则》标准于2024年4月1日正式实施,旧版2015年修订的《月饼》标准废止,这意味着该标准在今年中秋月饼产品上将有所体现。GB_T 19855-2023 《月饼质量通则》.pdf下面我们来一起看看新版月饼标准与2015版相比,到底发生了哪些变化? 一、更改了标准名称 新版标准将标准名称由“月饼”改为“月饼质量通则”。 二、修订了月饼定义 细化了原料的具体类别,删除了主要原料中的“主要”二字,规范了食用油脂名称格式,将糖划出饼皮主要原料范围,同时明确指出月饼为糕点,并删除了旧版标准中不常用的术语“拔腰”。 三、修订了产品分类 新版标准将产品分类修改为“按加工工艺分类”“按地方派式特色分类”“其他类月饼”三种。3.1 按加工工艺分类删除了“热加工类”“冷加工类”,将月饼分为:烘烤类、油炸类、蒸煮类、熟粉类,同时取消“冷加工类”下的其他类细类。3.2 按地方派式特色分类月饼分为广式月饼、京式月饼、苏式月饼、潮式月饼、滇式月饼、晋式月饼、琼式月饼、台式月饼、哈氏月饼,共计9个类别,删除了各地方派式特色月饼次级分类的定义。3.3 其他月饼明确其他月饼范围,不包含按加工工艺和按地方派式特色分类的月饼。 四、增加了饼皮、馅料的具体要求 新标准新增了饼皮和馅料要求,明确提出月饼馅料不应使用鱼翅等野生保护动物食材,不宜使用燕窝等名贵珍稀食材。新标准规定了饼皮和馅料类别,将饼皮分为:糖浆皮、酥皮、混酥皮、蛋月烧(蛋糕)皮、水晶皮、冰皮、奶酥皮、奶油皮、桃山皮。馅料分为:蓉沙馅、果仁馅、果蔬馅、蛋黄馅、肉及肉制品馅、水产品及水产制品馅、留心馅(软心馅)、自来白馅、自来红馅、云腿馅、食用花卉馅。在不同的馅料中规定了相关原料添加量的要求,并根据馅料的添加量对产品名称的命名进行了要求。 五、调整了相关理化指标的要求 调整广式月饼、苏式月饼、潮式月饼、滇式月饼、台式月饼、哈式月饼及其他月饼理化指标限值,其中苏式月饼的馅料含量、台式桃山皮月饼的总糖及其他月饼的脂肪和总糖指标变严格,其余变宽松。以京式月饼为例:对潮式月饼和哈式月饼的“脂肪”指标,进行了调整。对其他类月饼理化指标进行部分调整,干燥失重由原标准规定的“≤38”,修改为“≤60”,脂肪由原标准规定的“≤55”,修改为“≤50”,总糖由原标准规定的“≤55”,修改为“≤45”。 六、对检验规则进行了修改 新版标准出厂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和馅料含量,相较于旧版标准,删除了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强制性检测要求,新增必检项目水分项目。删除了旧标准中卫生指标和食品添加剂两项强制性指标,但月饼属于糕点,月饼的微生物限量等各项安全指标必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 70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的规定。新标准对型式检验明确要求应包含新标准第六章规定的全部项目。删除季节性生产和常年生产型式检验情形,变更为每年应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新标准明确要求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若出现不合格,可在原批次产品中双倍抽样复检。对检验方法进行修改和完善,增加了水分的检测方法;修改了蛋白质和脂肪的检测依据。 七、新增部分馅料添加量标示要求 明确要求馅料中有关添加量要求的都应在产品的标签中标示出各对应配料的添加量。新标准5.4中,对“莲蓉馅”“果仁馅”“枣蓉(泥)馅”“水果馅”“蔬菜馅”“蛋黄馅”“肉与肉制品馅”“水产及水产制品馅”“云腿馅”和“食用花卉馅”都规定了配料添加比例的要求,使用了相关配料的馅料且在产品名称中仅体现了单一馅料成分的月饼,无论是归属于4.1、4.2、4.3分类中的哪一个类别,均应在产品标签中标示出各对应配料的添加量。 八、新增月饼产品的命名方式 新标准规定地方派式月饼应在名称明确产品所属的地方派式及饼皮和/或馅料特色,产品类别可单独建项或在产品名称中一并体现,如广式纯白莲蓉月饼。其他月饼命名可以使用饼皮和/或馅料命名,如水晶皮凤梨月饼;或选择以产品风味特色命名,如浓缩咖啡月饼。 九、旧包装的使用期限 关于新旧标准更新过渡期,月饼旧版包装使用期限可按照市场监管总局下发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同意延长月饼旧版包装使用期限的复函》(国市监食生复函[2024]42号)执行,旧版包装材料可以延长使用期限至2024年10月1日(以生产日期为准)。同时提醒广大月饼生产企业,月饼包装应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的规定,即:包装层数不超过三层;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15%;不应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不与其他产品混装;包装空隙率符合标准要求。
  • 澳新食品标准局拟修改食品标准法典
    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对外公布了拟议的澳新食品标准法典(Food Standards Code)修改草案详情,并征求有关团体和个人的评议意见。   新的澳新食品标准法典的修改包括批准一种转基因玉米、用作高强度甜味剂的Steviol(甜菊)以及特殊医疗用食品等。FSANz将会仔细考虑来自各方的评论,任何人都可以申请修改食品标准法典,澳新食品标准局对食品、物质以及食品生产技术进行评估,并进行管理效果分析,确保修改结果有益于社会。   特殊医疗用食品 Proposal P242,初步评定为最后的评估结果。特殊医疗用食品(FSMP)指的是在医生或其他健康专业人士(如营养师,护士)监督下使用的,治疗慢性病患者、残疾人、急性病患者或受伤者的食品。目前,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中并没有明确关于FSMP的标准。FSANZ拟议制定一个关于FSMP的标准,并欢迎来自公众的意见。   而对于由转基因抗除草剂玉米DAS-40278-9制成的食品 Application A1042,属于第一次评估。陶氏益农澳大利亚公司正寻求批准由转基因抗除草剂玉米DAS-40278-9制成的食品。FSANZ对该转基因玉米进行了充分的科学评估,以保证人类使用的安全性,目前该评估正在进行中。   对于甜菊糖甙的允许含量 Application 1037的评估:嘉吉公司正在寻求批准提高甜菊糖甙在冰淇淋,水基饮料,酿造软饮料,配方饮料和调味酱油中的最大允许含量。甜菊醇甙是食品产业用作糖替代品的高强度甜味剂。嘉吉公司声称需要提高最大允许含量,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口感。   木质素磺酸钙(40-65)作为食品添加剂 Application A1030的评估:帝斯曼营养产品澳大利亚公司已要求批准将木质素磺酸钙(40-65)用作脂溶性维生素(A,D,E和K)和类胡萝卜素的载体制成食品添加剂和营养物质,以帮助这些营养物质融入水基食品。木质素磺酸钙(40-65)帮助不溶于水的维他命和类胡萝卜素均匀分布在水基食品和饮料中。FSANZ正在寻求评议意见,特别是来自食品行业的意见。   对澳新食品标准法典的维护 Proposal P1013的评估:FSANZ还将定期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以维护其通用性和透明度。这些修订旨在解决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中不一致的地方,拼写错误,语法和印刷错误,遗漏以及需要更新或澄清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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