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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非替尼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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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非替尼标准品相关的资讯

  • 新西兰拟修订食品补充剂标准
    据新西兰初级产业部(MPI)消息,7月25日新西兰初级产业部就修订2010年新西兰食品补充剂标准(SFS)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到2013年8月29日。   本次修订拟将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中标准1.2.7-营养、健康及相关声称纳入SFS,对含咖啡因食品的申请作了说明,以及几个技术问题的修订(如,废除自2012年3月31日已停止实施的SFS第2部分,修订SFS第6条款中1985年膳食补充剂条例的命名以及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中已经删除而SFS中仍然引用的条款)。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严密关注标准后续修订,认真研读最终定稿,针对几处修改的内容详细研究,以符合出口规定。同时加强与进口商的沟通,掌握口岸最新动态,规避国际贸易风险。
  • 卫生部拟废止食品中锌铜铁限量卫生标准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要求,卫生部组织开展了食品中污染物安全标准修订工作。经研究并参考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拟不再将锌、铜、铁作为污染物指标,拟废止《食品中锌限量卫生标准》(GB13106-91)、《食品中铜限量卫生标准》(GB15199-94)、《食品中铁限量卫生标准》(GB15200-94)三项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0年7月4日前按以下方式反馈意见:传真010-67711813或电子信箱food204@163.com。
  • 11项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拟废止
    国家卫生计生委1日就《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的清理建议》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表示,此次标准清理充分考虑了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特点、现行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执行情况、标准配套性等问题,特别是研究相关产品标准与《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等基础标准关系等,注重标准间的配套和衔接,重点解决标准之间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   征求意见稿指出,专家组分析整理了相关的25项标准,提出清理建议:建议废止《营养强化小麦粉》等11项标准 建议将《运动营养食品通则》等3项标准修订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建议将《运动营养食品能量补充食品》等5项标准整合到《运动营养食品通则》 《绿色食品婴幼儿谷粉》为认证认可标准,不纳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建议《婴儿配方食品》等5项标准继续有效。   - 根据标准清理工作情况,清理专家组建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特殊膳食类食品标准的目录如下: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婴儿配方食品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标准(如辅食营养补充品、运动营养食品等其他标准)。
  • 30000余项标准复审 多项仪器分析标准拟废止
    日前,工信部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公开征集对工业和通信业推荐性标准(含计划)集中复审结论的意见》。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和通信业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6〕321号)的程序和要求,工信部组织开展了工业和通信业推荐性标准和在研推荐性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集中复审工作,确定了37849项标准(含计划)的复审结论,其中继续有效26328项、修订7379项、废止3770项、转化322项、协调50项。从标准种类上看,行业标准(含计划)35600项、国家标准(含计划)2249项。  经粗略统计,复审的37849项标准中包含气相色谱法、液相色谱法、ICP-MS、分光光度法、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X射线衍射仪法等近千条仪器分析标准。  仪器信息网编辑特别摘录拟废止的多项仪器分析标准,详情如下(复审结论见附件):工业和通信业拟废止的仪器分析标准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标准化技术组织 复审结论 主要理由 直接废止 视情况废止 1HG/T 2621-1994气相色谱法测定酚醛树脂中残留苯酚含量全国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热固性塑料分会√  已有对应国标,GB/T 30773-2014《气相色谱法测定 酚醛树脂中游离苯酚含量》已于2014年12月实施2HG/T 2686-1995惰性气体中微量氢、氧、甲烷、一氧化碳的测定 氧化锆检测器气相色谱法全国气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GB/T 28124-2011《惰性气体中微量氢、氧、甲烷、一氧化碳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发布并替代了本标准,本标准应即刻被废止3HG/T 2954-2008原子吸收光谱分析方法标准编写格式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被GB/T 15337-2008《原子吸收光谱分析法通则》涵盖。4HG/T 2955-2008分子吸收光谱分析法标准编写格式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有GB/T 6040-2002《红外光谱分析方法通则》(需修订)5HG/T 3526-2011工业循环冷却水中硝酸盐的测定 磺基水杨酸分光光度法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处理剂分会 √ 拟计划在修订GB/T 6912.1-2006《锅炉用水和冷却水分析方法 硝酸盐和亚硝酸盐的测定 第1部分:硝酸盐紫外光度法》之时,将该标准内容补充到GB/T 6912.1中,待GB/T 6912.1发布后废止该标准。6HG/T 3539-2012工业循环冷却水中铁含量的测定 邻菲啰啉分光光度法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水处理剂分会 √ 拟计划在修订GB/T 14427-2008《锅炉用水和冷却水分析方法 铁的测定》之时将该标准内容补充到GB/T 14427中,待GB/T 14427发布后废止该标准。7QB/T 1863-1993染发剂中对苯二胺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现行国标GB/T 24800.12-2009已经涵盖该行标8QB/T 1912-1993眼镜架金属镀层厚度测试方法 X荧光光谱法全国光学和光子学技术委员会眼镜光学分技术委员会√  行业中已经不采用本标准9QB/T 2261-1996灯用卤磷酸钙荧光粉发射光谱及色坐标的 测试方法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属推荐性标准制定范畴,属淘汰荧光粉技术10QB/T 2410-1998防晒化妆品UVB区防晒效果的评价方法 紫外吸光度法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方法已淘汰  附件1:推荐性行业标准集中复审结论汇总表(分行业领域).zip  附件2:推荐性行业制修订计划标准集中复审结论汇追踪表(分行业领域).zip  附件3:荐性国家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docx  附件4: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复审结论汇总表.docx
  •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关于团体标准《环境空气 非甲烷总烃、甲烷的测定 冷阱富集-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拟立项的公示
    根据《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自愿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论证等程序,团体标准《环境空气 非甲烷总烃、甲烷的测定 冷阱富集-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项目通过了论证,拟正式立项。现将拟立项团体标准名称、牵头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7日至4月21日。如对公示项目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我会联系。联系人:高 强电 话:010-62246242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100082)电子邮箱:gaoqiang3411@163.com
  • 卫生部修订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膨化食品拟禁铝
    卫生部拟修订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限制含铝添加剂使用   卫生部15日起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修订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新标准拟进一步限制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以降低我国居民膳食铝摄入过量可能带来的健康风险。我国居民膳食铝暴露风险评估结果显示,7岁至14岁儿童通过膨化食品摄入的铝相对较高,并且随着年龄降低,铝摄入量有增高的趋势,膨化食品是该类人群铝摄入量主要来源之一。   卫生部15日起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修订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新标准拟进一步限制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以降低我国居民膳食铝摄入过量可能带来的健康风险。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评估结果显示,我国低年龄组和高食物消费量人群膳食铝摄入量均已超过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专家联合委员会(JECFA)确定的每周耐受摄入量(2mg/kg体重/周)。面粉及面制品是我国膳食铝的主要来源。   为降低我国居民膳食铝摄入量,新修订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拟修订9种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撤销3种含铝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其中包括删除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作为膨松剂用于发酵面制品的使用规定,以及撤销所有含铝食品添加剂(包括合成着色剂铝色淀)在膨化食品中的使用规定。   我国居民膳食铝暴露风险评估结果显示,7岁至14岁儿童通过膨化食品摄入的铝相对较高,并且随着年龄降低,铝摄入量有增高的趋势,膨化食品是该类人群铝摄入量主要来源之一。   为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新标准拟撤销膨化食品中12种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其中涉及的合成着色剂品种有:赤藓红及其铝色淀、靛蓝及其铝色淀、亮蓝及其铝色淀、柠檬黄及其铝色淀、日落黄及其铝色淀、胭脂红及其铝色淀、诱惑红及其铝色淀。   此外,新标准还将撤销含铝食品添加剂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的品种,并删除其使用规定。   相关报道:卫生部拟撤销14种食品添加剂 膨化食品拟禁铝   15日,卫生部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修订含铝食品添加剂规定,以解决我国居民铝摄入量超量问题,其中儿童膨化食品拟禁含铝添加剂。从总体品种上看,卫生部共拟撤销14种食品添加剂。   北方60%居民铝摄入超量   据了解,标准修订在2011年立项,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牵头,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等机构参与。其间工作组召开了10多次标准修订会议,完成了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范畴、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等内容修订工作。   据了解,2011年6月,在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下的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第74次大会上,将铝的暂定每周耐受摄入量(PTWI)修订为每公斤体重2mg。参考这一评价结果,我国评估中心2011年组织的对食品中铝的风险评估结果显示,我国全人群平均膳食铝摄入量低于2mg/kg体重/周 但低年龄组和高食物消费量人群膳食铝摄入量均已超量。   面粉及面制品是我国膳食铝的主要来源,北方地区居民由于面食消费量高,有60%居民的铝摄入量超量。相比之下,我国膳食铝摄入量高于其他国家。显示我国需要采取措施降低居民膳食铝摄入量,以降低铝摄入过量可能带来的健康风险。   据此,评估中心研究结果建议修订9种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撤销3种含铝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   儿童膨化食品拟禁含铝添加剂   我国居民膳食铝暴露风险评估结果显示,7-14岁儿童通过膨化食品摄入的铝相对较高,并且随着年龄降低,铝摄入量有增高的趋势,膨化食品成为儿童铝摄入量主要来源之一。为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新标准拟撤销膨化食品中12种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其中涉及的合成着色剂品种有:赤藓红及其铝色淀、靛蓝及其铝色淀、亮蓝及其铝色淀、柠檬黄及其铝色淀、日落黄及其铝色淀、胭脂红及其铝色淀、诱惑红及其铝色淀。   此外,新标准还将撤销含铝食品添加剂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的品种。   明确油条等含铝添加剂规定   根据评估结果,面食含铝量最高,且面粉、馒头、油条对铝暴露量的贡献率最高,因此新标准中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两种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由原来的“小麦粉及其制品”修改为“油炸面制品”和“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并规定了使用量和残留量。这意味着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大大缩小。
  • 韩国拟修订33种食品添加剂标准规格
    2010年9月3日,韩国食品药物管理局发布第2010-189号预告通知:食品添加剂标准和规范拟定修改案。   该拟定法规修订“食品添加剂一般标准”及33种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1)、婴幼儿配方及配方辅助食品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重新分类名单。   (2)、修订以下33种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亚硒酸钠Sodium selenite 钼酸铵ammonium molybdate 氯化铬chromic chloride 葡萄糖酸锌zinc gluconate 葡萄糖酸铜copper gluconate 腺苷-5'-单磷酸5'-adenylic acid 5-胞苷酸5'-cytidylic acid 5'-胞苷酸二钠disodium 5'-cytidylate disodium 5'-uridylate 硫酸铜cupric sulfate 硫酸锌zinc sulfate 萄糖酸亚铁ferrous gluconate 叶绿醌phylloquinone 葡萄糖酸锰manganese gluconate L-抗坏血酸硬脂酸L-ascorbyl stearate 甜菊甙steviol glycoside 酶改性甜菊糖enzymatically modified stevia 柠檬黄(其铝湖色) tartrazine (其铝湖色) 日落黄FCF (其铝湖色) 蓝光酸性红(其铝湖色) 赤藓红erythrosine 胭脂红 ponceau 4R 艳红(其铝湖色) 固绿。
  • 澳新食品标准局拟修改食品标准法典
    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对外公布了拟议的澳新食品标准法典(Food Standards Code)修改草案详情,并征求有关团体和个人的评议意见。   新的澳新食品标准法典的修改包括批准一种转基因玉米、用作高强度甜味剂的Steviol(甜菊)以及特殊医疗用食品等。FSANz将会仔细考虑来自各方的评论,任何人都可以申请修改食品标准法典,澳新食品标准局对食品、物质以及食品生产技术进行评估,并进行管理效果分析,确保修改结果有益于社会。   特殊医疗用食品 Proposal P242,初步评定为最后的评估结果。特殊医疗用食品(FSMP)指的是在医生或其他健康专业人士(如营养师,护士)监督下使用的,治疗慢性病患者、残疾人、急性病患者或受伤者的食品。目前,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中并没有明确关于FSMP的标准。FSANZ拟议制定一个关于FSMP的标准,并欢迎来自公众的意见。   而对于由转基因抗除草剂玉米DAS-40278-9制成的食品 Application A1042,属于第一次评估。陶氏益农澳大利亚公司正寻求批准由转基因抗除草剂玉米DAS-40278-9制成的食品。FSANZ对该转基因玉米进行了充分的科学评估,以保证人类使用的安全性,目前该评估正在进行中。   对于甜菊糖甙的允许含量 Application 1037的评估:嘉吉公司正在寻求批准提高甜菊糖甙在冰淇淋,水基饮料,酿造软饮料,配方饮料和调味酱油中的最大允许含量。甜菊醇甙是食品产业用作糖替代品的高强度甜味剂。嘉吉公司声称需要提高最大允许含量,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口感。   木质素磺酸钙(40-65)作为食品添加剂 Application A1030的评估:帝斯曼营养产品澳大利亚公司已要求批准将木质素磺酸钙(40-65)用作脂溶性维生素(A,D,E和K)和类胡萝卜素的载体制成食品添加剂和营养物质,以帮助这些营养物质融入水基食品。木质素磺酸钙(40-65)帮助不溶于水的维他命和类胡萝卜素均匀分布在水基食品和饮料中。FSANZ正在寻求评议意见,特别是来自食品行业的意见。   对澳新食品标准法典的维护 Proposal P1013的评估:FSANZ还将定期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以维护其通用性和透明度。这些修订旨在解决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中不一致的地方,拼写错误,语法和印刷错误,遗漏以及需要更新或澄清的项目。
  • 食品安全新标准,你准备好了吗?
    食品安全新标准日前,农业农村部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GB 31660.1~9-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涉及畜禽产品、水产品、牛奶等动物性食品的检测,并将于2020年4月1日正式实施。 另外,海关系统已公布了SN/T 5111~5119-2019系列行业标准,针对进出口食用动物及饲料的检测,涉及多个兽药检测指标,并已于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 为了帮助您轻松应对以上全新食品安全标准,岛津推出满足GB 31660.1~9-2019系列标准、SN/T 5111~5119-2019系列标准的前处理耗材、标准品及色谱柱配置方案,供您参考,为您的检测工作助力。 1.针对GB 31660.1~9-2019系列标准的前处理、色谱柱等配置方案 ★ GB 31660.1-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大环内酯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 31660.2-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辛基酚、壬基酚、双酚A、已烯雌酚、雌酮、17α-乙炔雌二醇、17β-雌二醇、雌三醇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31660.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氟乐灵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 31660.4-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醋酸甲地孕酮和醋酸甲羟孕酮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 31660.5-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金刚烷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 31660.6-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5种α2-受体激动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 31660.7-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猪组织和尿液中赛庚啶及可乐定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 31660.8-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牛可食性组织及牛奶中氮氨菲啶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 31660.9-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家禽可食性组织中乙氧酰胺苯甲酯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2.针对SN/T 5111~5119-2019系列标准的前处理、色谱柱等配置方案 ☆ SN/T 5111-2019 进出口食用动物、饲料吡喹酮药物残留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SN/T 5112-2019 进出口食用动物、饲料丙二醇含量测定 气相色谱和气相色谱-质谱法☆ SN/T 5113-2019 进出口食用动物、饲料中呋喃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和液相色谱法☆ SN/T 5114-2019 进出口食用动物、饲料氟苯尼考(氟甲砜霉素)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SN/T 5115-2019 进出口食用动物、饲料中卡巴氧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SN/T 5116-2019 进出口食用动物、饲料孔雀石绿、结晶紫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SN/T 5117-2019 进出口食用动物、饲料 链霉素类(链霉素、二氢链霉素)药物残留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SN/T 5118-2019 进出口食用动物、饲料中三聚氰胺残留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SN/T 5119-2019 进出口食用动物中新霉素药物残留测定 酶联免疫吸附法和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 卫生部就拟批准食品添加剂规格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卫生部监督局   关于公开征求拟批准食品添加剂规格标准意见的函   卫监督食便函〔2010〕15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经审核,拟批准食品添加剂聚丙烯酸钠的规格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0年5月23日前按下列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传 真:010-87720035   邮 箱:gb2760@gmail.com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食品添加剂聚丙烯酸钠规格标准   一、生产工艺:   丙烯酸+NaOH→中和催化剂→聚合→精制→干燥→粉碎→成品。   二、规格要求
  • 肯尼亚发布修订版化妆品标准
    近日,肯尼亚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提交了修订版的化妆品标准,对护肤霜、洗涤剂和发胶等化妆品的要求和测试方法作出了新规定。   修订版的标准给出了对苯二酚的限值,从而可以区分产品中存在的对苯二酚是属于污染物还是有意添加。此外,新标准也对微生物限值、产品的标签和包装要求等作出了说明。   据了解,对苯二酚是有毒有机化合物,成人误服1克即可出现头痛、头晕、耳鸣、面色苍白等症状。这种物质遇明火、高热可燃,与强氧化剂接触可发生化学反应 受高热分解后,可放出有毒气体。目前,对苯二酚主要用于制取黑白显影剂、蒽醌染料、偶氮染料、橡胶防老剂、稳定剂和抗氧剂。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出口企业:一是深入了解肯尼亚新修订化妆品标准的具体内容,加强学习和研究,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生产化妆品及产品标签的标注 二是从源头控制产品的品质,加强化妆品中对苯二酚及微生物的检测监控,必要时可向检验检疫部门或大型检测机构寻求技术支持,避免因产品化合物及微生物的超标造成退运或销毁 三要与国外进口商加强沟通,及时获取最新的法规信息,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出口风险。
  • 韩国拟定食品标准和规范修正案草案
    近日,韩国发出通报(通报号为G/SPS/N/KOR/448),食品药物安全部拟定食品标准和规范修正案草案。该修正案草案旨在:   (1)制定即食食品大肠弯曲杆菌标准。   (2)为与国际标准协调一致,修订食品内微生物沙门氏菌标准,包括微生物标准抽样计划:在奶油面包中抽取5个样品,没有样品检测值超过10克时,即为合格。在可可产品或巧克力、巴氏杀菌加工肉和蛋制品、加工花生和坚果产品、即食食品中抽取5个样品,没有样品检测值超过25克时,即为合格。   (3)修订多年生根菜类植物中多年生人参、桔梗花及轮叶党参中铅和镉标准:铅2.0mg/kg,镉0.2mg/kg。   (4)制定婴幼儿配方食品内铅的新标准低于0.01mg/kg。   (5)规定双甲脒(Amitraz)的最大残留限量(杀虫剂,单位:mg/kg):在牛瘦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在牛肝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在牛肾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在牛肥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在猪瘦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在猪肝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在猪肾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在猪肥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4mg/kg。在绵羊瘦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在绵羊肝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mg/kg,在绵羊肾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在绵羊肥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4mg/kg,在绵羊肥乳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   (6)制定婴儿配方食品及断奶后配方食品新标准,以便与国际标准相协调一致。   (7)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ITES),禁止用沉香(Aquilaria agallocha)、淡水龟(Chinemys reevesii)作为食品成分。   目前该通报正在征求意见中。
  • “选择困难症患者”的福音来了!标准品这样选,让你不再迷茫!
    注意事项:本文主要针对有机类标准品,不含标准气体。 有标准品选购经历的小伙伴们都知道,标准品的规格多种多样。同一种化合物的标准品,规格少则一两种多则十几种。加之市面品牌众多,想没有“选择困难症”,都难! 那么现在,小编就以月旭d代的法国A2S标准品为例,向各位小伙伴介绍一下标准品的主要类型和规格、每种类型有哪些特点、怎样选择适合的规格,帮助大家更好地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标准品。 小编先给各位小伙伴介绍一下纯品型标准品~ 基本信息纯品型标准品指的是某种或某类化合物的纯物质的标准品,其特性值通常表示为纯度或者含量。根据这种化合物在建议保存条件下的物理性质,可能呈现固体、半固体、液体的状态。纯品型标准品包装规格通常用质量(如g、mg、μg)表示,部分液体型纯品的规格也会用体积(如ml、μl)表示。 这里有一个常见的误区,很多小伙伴会管纯品型标准品叫做“固标”,其实不是所有的纯品是固体。我们从某个纯品的规格并不能完全判断它的状态。当某个纯品的规格用体积单位表示,通常是液体纯品;而规格使用质量单位表示的却不一定都是固体纯品,要看这个化合物本身的物理性质,详细举例可见文章《纯品型标准品的“小误区”,你碰见过吗?》。 纯品型标准品的优缺点与标准溶液一样,纯品也有自己的优缺点。小编在下方归纳了纯品型标准品的部分优缺点,各位朋友可以根据自己实验室或实验项目的情况进行考量。 纯品型标准品的规格如何选择? 最后,由于不同实验室在执行项目、检测指标、样品数量等方面存在差异,小编无法在这里给出某一特定规格的使用时间和使用次数上的建议。各位小伙伴可以结合以下条件进行选择: 1、您执行/参考的实验方法所规定的标准品的称量值与配置的贮备液浓度。有的标准方法中,纯品的称量值比较高,可能会造成浪费,您也可以在实验室天平精度、最终配置的溶液浓度符合使用要求的情况下减少称量质量。 2、您将使用的纯品型标准品的最小取样量(部分产品的CoA中提供此信息),取样量小于这个数值则不具备代表性,此时证书上的纯度值不具有效性。 3、项目中单支纯品需要使用的次数,使用次数多,可以选择较大规格。 4、预估每个项目的频率与待测样品量,高频项目或者样品量大可以选择较大规格。 5、同时期是否有其他项目要检测同一指标,如有,在避免称量中引入杂质、水分的前提下,同一支纯品同期可以用于不同项目。 A2S(Analytical Standard Solution)是一家来自法国波尔多的标准品生产企业,产品远销欧美40余个国家。旗下有机类标准品获得了有证标准品生产资质认证ISO Guide 34(又称ISO 17034)。能为您提供种类丰富的农残、兽残、真菌毒素、藻毒素、环境、工业、化妆品检测纯品、单标,并能根据您的需求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 月旭科技是法国A2S在国内的d家代理商,我们携手法国A2S为您提供种类丰富的纯品、单标、混标现货!欢迎感兴趣的朋友联系当地业务员了解更多信息!
  • 美国拟修订肥料和专用肥料产品标签标准
    美国向WTO秘书处发出了修订肥料和专用肥料产品标签标准的通报(G/TBT/N/USA/856)。   本法规制定的目的是修订佛罗里达州的肥料标签要求和专用草坪肥料使用说明,以使佛罗里达州的标签要求与国家标签标准相一致,并且根据最近公布的草坪研究,遵守和更新专用草坪肥料的使用说明。   该通报法规的拟批准日期和拟生效日期均待定。
  • 34项在研/拟制订!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固体废物篇
    为加强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优化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生态环境部组织制订《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以下简称《体系表》),用于规范和指导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工作。《体系表》中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项目共219项,包括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以下简称分析方法标准)和生态环境标准样品(以下简称标准样品)共3类。《体系表》中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编制状态分为已发布、在研和拟制订三种。其中,已发布表示标准已发布实施且现行有效,在研表示标准目前正在制修订,拟制订表示下一步计划制修订。《体系表》主要由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框架图和体系表标准项目表构成。《体系表》定期更新。《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明确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提出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和动态制订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 评估计划、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目标和行动举措。本体系表所指新污染物,主要包括现阶段已发布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 年版)》(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8 号)、《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卫计委公告2017年 第 83 号)、《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卫健委公告 2020 年第47号)和《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环办固体〔2022〕32号)中的受控物质。其中,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与固体废物及其他相关的分析方法标准36项,按编制状态分类,已发布2项、在研1项、拟制订33项。具体标准请查阅下图。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项目表序号指标标准类型及标准项目名称建标理由*状态备注分析方法标准1抗生素固体废物 磺胺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2固体废物 氟喹诺酮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3固体废物 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4固体废物 氯霉素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5固体废物 四环素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6固体废物 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7固体废物 林可酰胺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8固体废物 β-内酰胺类抗生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拟制订9三氯杀螨醇固体废物 三氯杀螨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A拟制订10微塑料生物体 聚乙烯等 4 种树脂类微塑料的测定 热裂解-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A拟制订11多氯萘固体废物 多氯萘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B拟制订12六溴联苯固体废物 六溴联苯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B拟制订13毒杀芬固体废物 指示性毒杀芬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B拟制订14有机磷酸酯类固体废物 有机磷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C拟制订15固体废物 有机磷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C拟制订16麝香类固体废物 麝香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C拟制订17N,N'-二甲苯基-对苯二胺固体废物 N,N'-二甲苯基-对苯二胺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C拟制订18甲醛和乙醛固体废物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C拟制订19苯胺类(邻甲苯胺)固体废物 17 种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C拟制订20烷基汞固体废物 烷基汞的测定 气相色谱-冷原子荧光光谱法C拟制订21硝基苯固体废物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C拟制订22邻苯二甲酸酯类固体废物 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D拟制订23有机锡化合物(三丁基锡)固体废物 4 种有机锡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D拟制订24得克隆固体废物 得克隆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A B拟制订25多氯联苯固体废物 多氯联苯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拟制订26有机氯农药固体废物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912-2017)A B已发布27二噁英类固体废物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修订 HJ 77.3-2008)B C在研28多溴二苯醚固体废物 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 C拟制订29短链 氯化石蜡固体废物 短链氯化石蜡的测定 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 C拟制订30五氯苯酚固体废物 五氯苯酚及其盐类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B C拟制订31挥发性有机物固体废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3-2013)A C D已发布32壬基酚双酚 A4-叔辛基苯酚2,4,6-三叔丁基苯酚固体废物 烷基酚类化合物和双酚 A 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C D拟制订33六溴环十二烷双酚 A固体废物 六溴环十二烷和四溴双酚 A 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B C D拟制订34全氟 化合物类固体废物 21 种全氟烷基磺酸和全氟烷基羧酸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的测定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B C D拟制订35固体废物 全氟辛基磺酰氟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B C D拟制订36氯苯类固体废物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A B C D拟制订*:A:管控清单;B:履约;C:优控名录;D:优评计划。
  • 美国拟定复合木制品甲醛排放标准
    日前,美国环境保护署(EPA)根据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法案和有毒物质管理法案(TSCA)标题VI提出新要求。   此举是为了执行在美国销售、供应、定购或生产(包括进口)的硬木胶合板、中密度纤维板及刨花板法定甲醛排放标准。根据法律指令,提案包括的规定涉及层压产品、未添加甲醛树脂或超低排放甲醛树脂产品、测试要求、产品标签、保管链文件和其他记录保存要求等。TSCA标题VI包含的复合木制品甲醛排放标准与现行加利福尼亚州适用排放标准相同。本法律提案执行3个排放标准,确保符合TSCA标题VI甲醛排放标准,同时尽可能与加州法律要求保持一致。   据了解,从2010年7月1日开始,家具零售商和制造商将被要求、保证其产品中所用到的复合木制品甲醛排放量符合CARB标准(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制定的复合木制品甲醛排放量标准)并通过第三方认证。而相关产品销售方也必须执有证明其产品来源并可追溯到其原料木板生产商的文件。产品供应链中的每一个环节,包括木板的供应商、制造商及零售商,都应保证其产品的甲醛排放量符合CARB标准,否则将被处以罚金或被起诉。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应深入了解美国拟定复合木制品甲醛排放标准详细内容,严格控制产品的甲醛排放量 积极推进生产工序的升级和优化,尽量减少产品甲醛排放,确保符合美国排放标准。
  • 我国拟全面清整现行食品安全质量等标准
    相关新闻 卫生部:2015年底前修订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日前,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全面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将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进行清理,解决标准间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   具体通知内容如下所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可从卫生部网站下载)。现公开征求社会各方意见,请于2012年2月28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部监督局。   传真:010-68792408   电子邮件:biaozhun@moh.gov.cn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制定本规划。   一、食品安全标准现状   (一)建设成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性技术法规,是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强化各环节监管的重要基础,也是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的技术保障。各部门、各地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工作。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建立了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核心,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现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国家标准近1900项,地方标准1200余项,行业标准3100余项。   《食品安全法》公布施行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力度逐步加大,取得了一定进展,主要有:一是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公布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企业标准备案办法,明确标准制定、修订程序和管理制度。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制度。二是加快食品标准清理整合。重点对粮食、植物油、肉制品、乳与乳制品、酒类、调味品、饮料等食品标准进行清理整合,废止和调整了一批标准和指标,稳妥处理现行食品标准间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三是制定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已制定公布18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乳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复配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限量、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农药残留限量以及部分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补充完善食品包装材料标准,提高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四是推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顺利实施。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传培训,组织开展标准跟踪评价,指导食品行业严格执行新的标准。五是深入参与国际食品法典事务。承担国际食品添加剂和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主持国,当选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亚洲区域执行委员,主办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会议、农药残留法典会议,充分借鉴国际食品标准制定和管理的经验。   (二)存在问题和制约因素。近年来,受食品产业发展水平、风险评估能力和食品标准研制条件等因素制约,现行食品安全标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问题表现在:一是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清理完善。《食品安全法》公布前,各部门依职责分别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标准总体数量多,但标准间既有交叉重复、又有脱节,标准间的衔接协调程度不高。二是个别重要标准或者重要指标缺失,尚不能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求,例如部分配套检测方法、食品包装材料等标准缺失。三是标准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待提高。目前标准总体上标龄较长,食品产品安全标准通用性不强,部分标准指标欠缺风险评估依据,不能适应食品安全监管和行业发展需要,影响了相关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四是标准宣传培训和贯彻执行有待加强。食品安全标准指标多、技术性强、强制执行要求高,社会关注度高,需要进一步完善标准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改进征求意见的方式和方法,做好标准的宣传解读和解疑释惑等工作。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的制约因素有:一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基础研究滞后,风险评估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食品安全暴露评估等数据储备不足,监测评估技术水平有待提高。二是保障机制有待建立完善,目前缺乏专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管理机构,人员力量严重不足,标准工作经费严重不足,与当前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不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标准工作的质量。三是标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研制基础薄弱,专业人才不足且较分散,研制标准的能力不足。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的原则,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加快我国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制定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努力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基本构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需要,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二)基本原则。   1.以保护公众健康为宗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体现《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标准项目与指标要涵盖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要求。   2.以风险评估为科学基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以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风险的因素为重点,科学合理设置标准内容,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3.坚持立足国情的原则。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符合中国国情和食品产业发展的实际,兼顾行业现实和监管实际需要及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注重标准的可操作性。   4.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完善标准管理制度,注重在标准制定、修订过程中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拓宽征求意见的范围和方式,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三)主要目标。   ——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到2015年基本完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清理整合工作,解决现行标准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   ——加快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通用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建立基本符合我国国情的、与产业发展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相适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机制。建立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机制,提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鼓励各方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   ——强化标准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大力开展宣传培训,促进各部门、各单位学习贯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监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高食品安全状况。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进行清理,解决标准间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   对涉及食品安全的指标和强制执行的质量指标进行比较分析,确定标准清理的原则和方法并开展清理工作。到2013年底,基本完成对现行1900项食品国家标准和3000余项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清理,根据标准清理结果,提出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整合和废止相关标准或技术指标的清理意见 根据标准清理结果,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相关标准的整合和废止工作。   (二)加快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基础标准。按照“边清理、边完善”的工作原则,在对现行食品标准清理的同时,积极借鉴国际组织和国外食品安全标准,加快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完善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解决食品安全重要标准不足和标准不配套等问题,提高标准的科学性。   重点做好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污染物、生物毒素、致病性微生物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限量、农药和兽药残留限量、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标签、食品安全术语、分类等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2015年底前,修订食品污染物、生物毒素、农药和兽药残留等限量标准和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食品标签标准 制定食品安全术语、分类标准 制定食品致病性微生物限量标准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指示性微生物控制要求,制定餐饮业即食食品微生物标准,科学设置食品产品中的微生物指标和限量 完善食品容器、包装、加工设备材料标准和食品容器、包装用添加剂使用等食品相关产品标准。   (三)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按照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安全控制的要求,做好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强化原料、生产过程、运输和贮存、卫生管理等要求,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2015年底前,制定公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经营企业卫生规范、餐饮服务单位卫生规范等20余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基本形成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标准体系。按照食品类别、生产经营方式等特点,进一步细化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控制食品污染的要求和规定。   (四)合理设置食品产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不同特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以风险评估为依据,制定食品中基础标准不能涵盖的危害因素限量要求和食品安全相关的强制性质量指标,覆盖日常消费量大的食品原料及产品等。   2015年底前,制定、修订肉类食品、水产品、粮食、食用油脂、酒类、调味品、豆类制品、饮料等主要大类食品产品标准,侧重通用性和覆盖面,避免标准间的重复和交叉。   (五)建立健全配套食品检验方法标准。针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限量指标,制定、修订配套的检测方法标准。   2015年底前,重点制定、修订食品中各类污染物、微生物、农药和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以及产品标准指标、包装材料等分析检测方法标准,进一步完善食品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等标准。   (六)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制度。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   2012年底前,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等相关法规。2013年底前,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征求意见、标准审评、审评委员会委员管理、标准公布等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实现标准工作的公开、透明。   (七)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宣传、沟通交流和贯彻实施。加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实施后的宣传、培训、咨询和跟踪评价等工作力度,促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重点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传和标准相关知识科普,特别是技术性强、公众普遍关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 完善标准申报、咨询和解释等程序,建立食品安全标准事件舆情处置程序,及时解答各方关注的标准问题 督促行业、企业主动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监管部门依标准做好食品安全监管 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掌握标准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适时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八)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相关研究。根据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工作需要,系统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相关的基础研究工作,增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原则在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中的应用研究、国际食品安全标准追踪比较研究、食品中微生物指标体系设置研究、主要功能类别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等基础研究,并在标准工作中积极转化和应用研究成果。   (九)提高参与国际食品法典事务的能力。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需要,积极参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工作,学习和借鉴国际食品标准管理经验,同时参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维护我国食品贸易利益。   到2015年,实现全面参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各项活动,动态跟踪食品法典标准工作 参与或牵头与我国食品贸易利益密切相关的国际食品标准制定、修订和相关技术交流 不断完善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主持国、亚洲地区执行委员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由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标准委、国家认监委、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会商机制,研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重要问题,协商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各项工作,细化分解本规划确定的任务,明确具体工作的目标和责任主体,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并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二)落实各部门和行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的责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卫生部要牵头规划实施,组织标准清理和制定、修订工作 食品相关监管部门要对本部门制定公布的食品国家、行业标准进行清理,提出标准清理的意见并提供日常监测和监督检查数据,敦促行业和企业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经营 行业部门要主动参与和配合标准体系建设,配合标准制定、修订和标准宣传、行业引导等。   (三)加大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建设的投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任务繁重、工作量大,需要配备必要的经费保障。国家财政要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经费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开展本规划确定的重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保障经费投入,同时严格监管标准工作经费使用,确保经费高效合规使用。充分利用现有食品安全标准研制机构和行业组织,设立各类标准的技术性平台,参与标准制定和修订、宣传和技术咨询等工作。   (四)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建设,引进优秀领军人才,增加标准工作人员配备,充实食品安全标准技术力量。加强对重点科研院校、技术机构专业人才的标准化培训,加快培养一支数量足、水平高的从事标准研制的专家队伍,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五)督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及时组织对本规划工作任务进行检查和考核,加强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确保每项任务落实到位,同时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和标准管理要求,及时、科学、动态调整本规划。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卫生部负责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卫生部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作为指导未来五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一、主要依据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应当公开征求意见。”正在制定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对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规划和加快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提出具体要求,正在制定的《“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也对食品安全标准等工作作出规定。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起草《规划》。   二、起草过程   2010年,我部委托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承担《规划》起草任务,并于2011年请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并修改完善《规划》。   2011年5月至8月,多次组织召开《规划》研讨会,研究食品安全标准基本状况,存在问题、食品安全标准框架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重点工作,形成《规划》初稿。   2011年9月至10月,进一步研究完善《规划》文本,请相关部门提供以往公布的食品国家、行业标准和相关建议等,充实和完善《规划》内容,并征求相关专家意见。   2011年10月至11月,组织召开3次专家研讨会,认真研究《规划》文本,梳理相关问题,进一步完善文本。   2011年11月底,组织召开相关部门、行业研讨会,通报工作情况,听取各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对《规划》意见。   2011年12月,发文征求各相关部门、有关协会、部内司局等单位意见,共计收到来自23个单位64条意见。   2011年12月2日,提交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第六次主任会议研究,并根据委员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文本,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关于《规划》的定位。起草过程中对《规划》定位进行了反复研究,主要包括:一是《规划》涵盖的范围。经研究,《规划》包括食品安全标准的机制建设、人才队伍等体系建设内容,还包括标准清理完善和标准制定、基础研究等具体工作内容 二是《规划》的名称。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确定《规划》的名称,不采纳《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规划》、《食品安全标准制定规划》、《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规划》等意见 三是仅限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内容,各省份可以参照《规划》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划。   (二)关于《规划》的框架。经反复研究,最终确定了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食品安全标准现状,介绍了《食品安全法》公布前后的食品标准工作和食品安全标准现状,分析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第二部分明确食品安全标准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提出清理整合现行标准、加快标准制定、修订、完善标准管理制度、强化标准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等主要目标。第三部分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主要任务,确定食品安全标准清理整合、标准制定、修订工作重点,明确基础标准、生产经营规范、产品标准、检验方法标准的制定、修订重点任务等。第四部分保障措施,特别提出建立部门会商机制,强化各相关部门和行业在标准工作中的责任,加大标准建设经费投入,开展标准相关基础研究等要求。   (三)关于标准建设成效。起草过程中曾多次研究食品标准现状,经征求专家和部门意见后,确定分别介绍《食品安全法》公布前后的工作情况。我部还专门发文请相关部门提供其颁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情况,便于准确反映食品标准现状和存在问题、制约因素。   (四)关于工作任务。《规划》突出了食品安全标准清理整合工作,本着“先清理”现行食品标准,再逐步“整合”完善为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加快推进标准的清理整合工作。在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方面,特别突出加快基础标准和生产经营规范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此外还分析提出了基础标准、生产经营规范、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的工作重点和每类标准的具体工作任务。   (五)关于食品中违法添加物管理。根据国际食品安全管理经验,食品污染物指食品在正常生产经营中本身含有或带入的物质,不包括违法添加的物质,通常不将违法添加物作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疾病信息和监督管理信息等,对发现的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名录及检测方法予以公布。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根据上述规定,我部研究公布了食品中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及其检测方法,现已公布六批“黑名单”涉及非法食品添加物64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22种,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六)关于保障措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需要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经反复研究,提出建立标准工作部门会商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标准体系建设重点问题。请食品相关监管部门清理本部门制定公布的标准,提供日常食品安全监测和监督检查数据,请行业部门主动参与和配合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并做好行业引导等工作。此外,还特别提出开展标准相关基础研究,为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提供技术支持。
  • 内蒙废止18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4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布2014年第6号公告称,决定对18个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予以废止,2个食品地方标准保留并进行修订。   18个废止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名称是:鲜绿芦笋,牛奶蒸馏酒,沙棘籽油中亚油酸与亚麻酸的测定气相色谱法,内蒙古优质无公害大米,发酵性奶酒,食用沙棘籽油,食用沙棘果汁油,蒸制类面食品,非发酵豆制品,荞麦米(仁)检验规程,混糖月饼,乳及乳制品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强力霉素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乳及乳制品中黄曲霉毒素M1含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脱水胡萝卜片(粒)检验规程,盐渍宝塔菜检验规程,糜、黄(大黄米)米,线麻籽油、蓖麻籽油,奶片。   2个保留修订的食品地方标准名称是:炒米、风干牛肉。
  • 102项国家标准拟废止 含XRF、GC等仪器检测方法
    12月28日,国标委下发关于对《标准样品工作导则(5) 化学成分标准样品技术通则》等102项拟废止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拟对电工电子、方便食品、核仪器仪表、石油化工等多个领域的102项国家标准进行废止,涉及X射线荧光光谱、气相色谱等仪器检测方法。  通知如下:关于对《标准样品工作导则(5) 化学成分标准样品技术通则》等102项拟废止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根据《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以及《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工作方案》要求,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直属技术委员会报送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复审结论,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拟废止GB/T 15000.5-1994《标准样品工作导则(5) 化学成分标准样品技术通则》等102项国家标准(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28日。请将意见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至国家标准委。  电子邮件:liqin@sac.gov.cn  传真:(010)82260702  附件:拟废止国家标准清单.xlsx  2016年12月28日  附件:拟废止国家标准清单(第一批)
  •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废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乳与乳制品中 L-羟脯氨酸的测定》等7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9〕556号)要求,现决定自2023年10月15日废止以下7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DBS22/010-201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面制食品中十二烷基苯磺酸钠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器法》DBS22/013-201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α-玉米赤霉烯醇和赤霉烯酮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DBS22/017-201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柑橘类水果及其饮料中橘红 2 号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DBS22/018-2013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鲜(冻)畜肉中鸭源性成分的定性检测PCR 方法》DBS22/003-201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生牛乳中雄激素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DBS22/004-2012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植物油中胆固醇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DBS22/008-2012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乳与乳制品中 L-羟脯氨酸的测定》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10月8日
  • 日本拟修订食品卫生法项下食品与食品添加剂标准规范
    2010年2月4日,日本拟修订食品卫生法项下食品与食品添加剂标准规范。恶草酮(Oxadiazon)、二甲吩草胺(Dimethenamid)、虫酰肼(Tebufenozide)、稗草畏(Pyributicarb)、聚乙醛(Metaldehyde)拟定最高残留限量(MRLs)。
  • 工信部科技司拟废止8项轻工行业标准
    p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发布公示,拟废止《食品添加剂 果胶》等8项轻工行业标准。 /p p   公示内容显示,按照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和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的工作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相关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对《食品添加剂 果胶》(QB 2484-2000)1项强制性行业标准和《食品工业用助滤剂 硅藻土》(QB/T 2088-1995)等7项推荐性行业标准进行了审查和评估,拟予以废止,公示日期截止到9月30日。 /p table width=" 600" align=" center" border=" 1" cellspacing=" 0" cellpadding=" 0" tbody tr class=" firstRow" td width=" 7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序号 /strong /p /td td width=" 184"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标准号 /strong /p /td td width=" 27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标准名称 /strong /p /td td width=" 144"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标准性质 /strong /p /td td width=" 27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技术归口单位 /strong /p /td td width=" 45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废止理由 /strong /p /td /tr tr td width=" 7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1 /p /td td width=" 184"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QB & nbsp & nbsp 2484-2000 /p /td td width=" 27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食品添加剂 果胶 /p /td td width=" 144"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强制 /p /td td width=" 27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 /p /td td width=" 45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果胶》(GB 25533-2010)已涵盖该行业标准内容 /p /td /tr tr td width=" 7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2 /p /td td width=" 184"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QB/T & nbsp & nbsp 2088-1995 /p /td td width=" 27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食品工业用助滤剂 硅藻土 /p /td td width=" 144"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推荐 /p /td td width=" 27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 /p /td td width=" 45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硅藻土》(GB 14936-2012)已涵盖该行业标准内容 /p /td /tr tr td width=" 7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3 /p /td td width=" 184"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QB/T & nbsp & nbsp 3784-1999 /p /td td width=" 27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酐单硬脂酸酯 /p /td td width=" 144"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推荐 /p /td td width=" 27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 /p /td td width=" 45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酐单硬脂酸酯》(GB 1886.116-2015)已涵盖该行业标准内容 /p /td /tr tr td width=" 7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4 /p /td td width=" 184"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QB/T & nbsp & nbsp 3790-1999 /p /td td width=" 27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木糖醇酐单硬脂酸酯 /p /td td width=" 144"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推荐 /p /td td width=" 27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 /p /td td width=" 45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木糖醇酐单硬脂酸酯》(GB 1886.112-2015)已涵盖该行业标准内容 /p /td /tr tr td width=" 7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5 /p /td td width=" 184"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QB/T & nbsp & nbsp 3791-1999 /p /td td width=" 27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食品添加剂 甜菜红 /p /td td width=" 144"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推荐 /p /td td width=" 27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 /p /td td width=" 45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菜红》(GB 1886.111-2015)已涵盖该行业标准内容 /p /td /tr tr td width=" 7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6 /p /td td width=" 184"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QB/T & nbsp & nbsp 3792-1999 /p /td td width=" 27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食品添加剂 菊花黄 /p /td td width=" 144"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推荐 /p /td td width=" 27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 /p /td td width=" 45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菊花黄浸膏》(GB 1886.113-2015)已涵盖该行业标准内容 /p /td /tr tr td width=" 7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7 /p /td td width=" 184"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QB/T & nbsp & nbsp 3793-1999 /p /td td width=" 27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食品添加剂 黑豆红 /p /td td width=" 144"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推荐 /p /td td width=" 27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 /p /td td width=" 45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黑豆红》(GB 1886.115-2015)已涵盖该行业标准内容 /p /td /tr tr td width=" 7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8 /p /td td width=" 184"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QB/T & nbsp & nbsp 4261-2011 /p /td td width=" 279"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食品添加剂 5& #39 -肌苷酸二钠 /p /td td width=" 144"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推荐 /p /td td width=" 27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 /p /td td width=" 453"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 #39 -肌苷酸二钠》(GB 1886.97-2015)已涵盖该行业标准内容 /p /td /tr /tbody /table p & nbsp /p
  • 我国拟修订化妆品安全性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公开征求意见函,就现行的《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修订征求意见。专家表示,拟更名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的新规范对产品中铅、砷的残留限量以及儿童相关产品的标准,将有更加严格的要求。   “与旧版的卫生规范相比,新的规范整体布局上更加简洁,在一些具体指标上更加严格。”参与制定该新规范的专家、空军总医院皮肤科主任医师刘玮近日接受采访表示,新的技术规范对产品中铅、砷的残留限量分别从现行的40mg/kg、10mg/kg,调整为10mg/kg、4mg/kg。这意味着对化妆品中杂质的含量提出更高要求,对选料与生产过程控制更加严格。   此外,对儿童化妆品的要求也是新技术规范的亮点之一。今年10月,我国出台了首个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日化用品检测标准《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提出应少用或者不用香精、着色剂、防腐剂等原则性要求。修订后的技术规范将提出进一步的量化规定,成为有关化妆品制售的“硬指标”。
  • 工信部行标复审 五项食品标准废止
    按照工业行业标准复审计划,现已完成了工业行业标准的复审工作。   据来自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的消息,按照工业行业标准复审计划,现已完成了工业行业标准的复审工作。涉及食品的《罐头食品检验规则》等41 项标准继续有效,《火腿午餐肉罐头》等37项标准将予以修订,《裹衣花生》等5 项标准自2010年1月14日起废止。   附:2009 年消费品工业行业标准复审结论表(食品行业)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复审结论 1 QB 1006-1990(2009)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继续有效 2 QB 1007-1990(2009) 罐头食品净重和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继续有效 3 QB 1036-1991(2009) 工业用三聚磷酸钠(包括食品工业用)氯化物含量的测定电位滴定法 继续有效 4 QB 1118-1991(2009) L-天门冬氨酸 继续有效 5 QB 1228-1991(2009) 食品添加剂红米红 继续有效 6 QB 1805.1-1993(2009) 工业用α-淀粉酶制剂 继续有效 7 QB 1805.3-1993(2009) 工业用蛋白酶制剂 继续有效 8 QB 1805.4-1993(2009) 工业用脂肪酶制剂 继续有效 9 QB 2245-1996(2009) 食品添加剂蔗糖脂肪酸酯(无溶剂法) 继续有效 10 QB 2393-1998(2009) 食品添加剂乙酰磺胺酸钾(AK 糖) 继续有效 11 QB 2483-2000(2009) 食品添加剂天然维生素E 继续有效 12 QB 2484-2000(2009) 食品添加剂果胶 继续有效 13 QB 2554-2002(2009) 食用氯化钾 继续有效 14 QB 2555-2002(2009) 食用硫酸镁 继续有效 15 QB 2581-2003(2009) 低聚果糖 继续有效 16 QB 2582-2003(2009) 酵母抽提物 继续有效 17 QB/T 1733.2-1993(2009) 花生类糖制品 继续有效 18 QB/T 1733.4-1993(2009)花生酱 继续有效 19 QB/T 1804-1993(2009) 工业酶制剂通用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继续有效 20 QB/T 1805.3-1993(2009) 蛋白酶制剂 继续有效 21 QB/T 1805.4-1993(2009) 脂肪酶制剂 继续有效 22 QB/T 1879-2001(2009) 液体盐 继续有效 23 QB/T 2306-1997(2009) 耐高温α-淀粉酶制剂 继续有效 24 QB/T 2605-2003(2009) 工业氯化镁 继续有效 25 QB/T 2606-2003(2009) 肠衣盐 继续有效 26 QB/T 3535-1999(2009) 碘 继续有效 27 QB/T 3599-1999(2009) 罐头食品的感官检验 继续有效 28 QB/T 3775-1999(2009) 全脂无糖炼乳检验方法 继续有效 29 QB/T 3777-1999(2009) 硬质干酪检验方法 继续有效 30 QB/T 3778-1999(2009) 粗制乳糖 继续有效 31 QB/T 3779-1999(2009) 粗制乳糖检验方法 继续有效 32 QB/T 3780-1999(2009) 工业干酪素 继续有效 33 QB/T 3781-1999(2009) 工业干酪素检验方法 继续有效 34 QB/T 3782-1999(2009) 脱盐乳清粉 继续有效 35 QB/T 3783-1999(2009) 食品添加剂叶绿素铜钠盐 继续有效 36 QB/T 3784-1999(2009) 食品添加剂木糖醇酐单硬脂酸酯 继续有效 37 QB/T 3790-1999(2009) 食品添加剂聚氧乙烯木糖醇酐单硬脂酸酯 继续有效 38 QB/T 3791-1999(2009) 食品添加剂甜菜红 继续有效 39 QB/T 3792-1999(2009) 食品添加剂菊花黄 继续有效 40 QB/T 3793-1999(2009) 食品添加剂黑豆红 继续有效 41 QB/T 3800-1999(2009) 食品添加剂酪蛋白酸钠 继续有效 42 QB 1353-1991 火腿午餐肉罐头 修订 43 QB 1364-1991 红烧鸡罐头 修订 44 QB 1373-1991 油炸禾花雀罐头 修订 45 QB 1376-1991 凤尾鱼罐头 修订 46 QB 1380-1991 糖水龙眼罐头 修订 47 QB 1381-1991 糖水山楂罐头 修订 48 QB 1382-1991 糖水葡萄罐头 修订 49 QB 1386-1991 杏酱罐头 修订 50 QB 1389-1991 西瓜酱罐头 修订 51 QB 1395-1991 什锦蔬菜罐头 修订 52 QB 1399-1991 香菇罐头 修订 53 QB 1401-1991 雪菜罐头 修订 54 QB 1402-1991 榨菜罐头 修订 55 QB 1404-1991 榨菜肉丝罐头 修订 56 QB 1406-1991 小竹笋罐头 修订 57 QB 1407-1991 水煮笋罐头 修订 58 QB 1603-1992 糖水莲子罐头 修订 59 QB 1606-1992 红烧排骨罐头 修订 60 QB 1608-1992 红烧元蹄罐头 修订 61 QB 1610-1992 酥炸鲫鱼罐头 修订 62 QB 1611-1992 糖水杏罐头 修订 63 QB 1687-1993 浓缩苹果清汁 修订 64 QB 1688-1993 糖水染色樱桃罐头 修订 65 QB 2604-2003 食用氯化镁 修订 66 QB/T 1409-1991 花生米罐头 修订 67 QB/T 1498-1992 液态法白酒 修订 68 QB/T 1612-1992 红焖大头菜罐头 修订 69 QB/T 1981-1994 露酒 修订 70 QB/T 1982-1994 山葡萄酒 修订 71 QB/T 1998-1994 栗(豆)羊羹 修订 72 QB/T 2021-1994 工业溴 修订 73 QB/T 2076-1995 水果、蔬菜脆片 修订 74 QB/T 2187-1995 芝麻香型白酒 修订 75 QB/T 2221-1996 八宝粥罐头 修订 76 QB/T 3605-1999 豆豉鲮鱼罐头 修订 77QB/T 3770.1-1999 压缩啤酒花及颗粒啤酒花 修订 78 QB/T 3770.2-1999 压缩啤酒花及颗粒啤酒花取样和试验方法 修订 79 QB/T 1733.3-1993 裹衣花生 废止 80 QB/T 1733.5-1993 油炸花生仁 废止 81 QB/T 1733.6-1993 烤花生仁 废止 82 QB/T 1733.7-1996 咸干花生 废止 83 QB/T 2319-1997 液体葡萄糖 废止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 严格自监测频率
    p   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冶炼渣、化工渣、燃煤灰渣、废矿石、尾矿和其他工业固体废物。我国固体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和处置量等呈现不断增长。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1/uepic/dcf376ff-c15e-4fb2-ac24-6d5a702b7c81.jpg" title=" 固体废物产生量.jpg" alt=" 固体废物产生量.jpg" / /p p   但目前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的要求不够完善,如运行、监测等要求相对薄弱,对废矿石堆场、煤矸石堆场等场地的污染防治要求不够细化。因此生态环境部对标准进行了修订,近日发布了征求意见稿。标准名称修改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p p   对于污染物排放与监测。 /p p   新标准拟增加地下水井位置要求,增加企业应急监测技术要求,严格企业自行监测频率要求。 /p p   标准全文: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1/attachment/44494c80-d9cc-4ffb-aa30-dca3995583d6.pdf" title="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a /p p   固体废物管理是我国环境保护中的重要工作,但是目前水、气、土是重点,但是未来固体废物也将是重点之一,上个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91014/494732.shtml" target=" _blank"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a 》,新标准增加了TOC、总氮、总铜、总锌、总钡、氰化物、总磷、氟化物等检测指标。 /p p br/ /p
  •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新标准今日实施,岛津ICP助您从容应对!
    导读近年来,随着工业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固体废物,如一般污泥、餐厨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垃圾等等,常堆积如山,如何处理并利用这些固废 — 将废料华丽转身,通过有效渠道,将固废投入新的利用,做到物尽其用?当前,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的发展,明确提出利用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城市污泥、污染土壤及危废。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是指将满足或经过预处理后满足入窑要求的固体废物投入水泥窑,在进行水泥熟料生产的同时实现对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置过程。随着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的逐步推广,为了控制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过程中重金属的量,保证水泥产品质量,由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起草的GB/T 41058-2021《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及污染土中重金属的检测方法》标准于2022年7月1日正式实施。岛津公司作为该标准的验证单位之一,使用ICPE-9820型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顺利开展了一系列验证工作。 标准解读水泥行业标准GB 30760-2014《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中规定了入窑生料重金属含量限值,水泥熟料重金属含量限值和水泥可浸出重金属含量限值及检测方法等,缺乏固体废弃物掺入入窑生料中的重金属含量的测定方法。为了达到准确测定水泥协同处置污泥及污染土中重金属的含量,避免含量超标的重金属引入到水泥产品中,造成二次环境污染,危害人类健康,《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及污染土中重金属的检测方法》标准中规定了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及污染土中14种重金属元素的测定方法,涉及2种样品消解方法和3类仪器测定方法。 表1 标准规定及检测方法岛津方案助您从容应对 岛津分析中心作为该标准的验证单位之一,使用岛津ICPE-9820型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进行了GB/T 41058-2021《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及污染土中重金属的检测方法》的标准验证。 l 方法检出限使用样品空白溶液测定10次, 软件自动计算仪器检出限,各元素方法检出限在0.08-6.00mg/kg之间,满足标准要求。 表2 方法检出限 l 样品加标回收率和精密度对样品进行加标实验,加标回收率在92.0-100%之间,准确度高。样品6次重复性测试,RSD值小于2.50%,精密度好。 表3 样品结果及加标回收率注:N.D.表示未检出 结语 岛津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E-9820)可轻松测定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及污染土中重金属含量。ICPE-9820采用Mini炬管和全谱直读CCD检测器,实现高通量低成本的多元素同时分析,灵敏度高,分析速度快,从容应对GB/T 41058-2021《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及污染土中重金属的检测方法》新标准要求。 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
  • 四方光电标准呼吸模拟器,多重质控满足肺功能检查仪临床检测/计量校准要求
    肺功能检查仪进行检测校准的必要性    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排在心脑血管病、癌症之后,成为我国居民慢性病致死的第三位死因。肺功能检查作为慢性气道等呼吸疾病诊断的金标准之一,是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防治和检查的关键。肺功能检查仪是检测肺脏吸入、呼出气体容量和速率,从而了解呼吸生理和呼吸功能是否正常的一种设备,主要由肺量计、气体分析器等部件组成。肺功能检查仪对于早期检出肺及气道的病变,诊断病变部位和评估疾病的严重程度具有重要的临床意义。    在钟南山院士、王辰院士等国内权威专家的推动下,“要像测量血压一样,测量肺功能”近年来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认可。2019年推出的《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明确提出将肺功能检查纳入40岁及以上人群常规体检内容。随着2020年国家基层呼吸系统疾病早期筛查干预能力提升项目在各地的实施落地,以及社区居民对呼吸系统慢性疾病早防早治意识的增强,不同原理类型的肺功能检查仪在全国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到了广泛配置及使用。    但肺功能检查仪的检测结果容易受多方面因素影响。比如不同肺功能检查仪的生产厂家采用的检测原理和设备结构不一样,会导致性能有较大差异,加上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因磨损或受环境因素而影响其正常使用,将出现检测结果的不准确。所以临床上常见发生同一个患者在不同医院所进行的肺功能测试结果有较大的偏差,给诊断造成很大影响。因此,对肺功能检查仪进行定期检测校准等质量控制、确保其测量的准确性极为重要。    肺功能检查仪检测校准的标准要求    校准是肺功能检查设备质控的关键措施,国际上美国胸腔协会(ATS)、欧洲呼吸协会(ERS) 、英国标准协会(BSI)分别发布的肺功能检查技术指南中,均提出了肺功能检查设备的技术性能标准和质控规范,我国也于2008年颁布了JJF 1213-2008 《肺功能检查仪校准规范》,解决肺功能检查仪的质量控制和量值溯源问题。    对肺功能检查仪肺量计的检测通常采用标准呼吸模拟器进行校准,要求必须能模拟人体器官肺的基本运动模式,标准规范主要参考美国胸腔协会(ATS)肺功能检测标准的内容。该标准对肺功能检查仪性能指标、测定方法、校准装置、BTPS修正、对FVC及PEF等指标检测的操作方法作了具体的要求和说明,并提供了24条标准波形检测肺功能检查仪的FVC指标,26条流量标准波形检测PEF指标。    (表:校准用设备性能表)    肺功能检查仪检测校准质控设备的选择    肺功能检查仪校准用标准呼吸模拟器必须能够精确模拟人体器官肺的运动模式,特别是模拟输出ATS推荐的标准波形,因此普通气体流量计计量标准和肺量计定标筒,不适合用于肺功能检查仪的量值传递。    四方光电呼吸模拟器是一款肺功能检查仪校准专用设备,由气缸、交流伺服电机、伺服电机控制器、专用控制卡和计算机组成。通过计算机控制软件驱动控制卡进而驱动伺服电机转动,推动活塞作往复运动,压出或者吸入气缸中的空气,从而模拟人的平静呼吸、深吸气、用力快速吹气等呼吸动作,为检验肺功能检查仪 VC、FVC、MVV 等测试指标提供了标准方法。    四方光电呼吸模拟器不但可精准输出ATS的24条标准FVC及26条PEF波形曲线,还可用于智能检测分析被校正肺功能检查仪的准确度和频率速度响应情况,有助于医生对肺功能检查仪所测定的病人肺功能状况的数据指标作准确判断。产品符合多重质控标准,满足临床检测/计量校准要求,可为《呼吸学科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8年版)》、《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的实施提供装备支撑。    ■ 设备标准质控    符合美国胸科学会发布的“肺活量测定的标准化”(2005)    符合ISO 23747:2015(ATS)    符合EN ISO 26782:2009    ■ 模拟波形质控    ATS标准24个容量-时间波形    ATS标准26个流量-时间波形    13项波形符合EN ISO 26782:2009附录C要求的标准波形    10项波形符合EN ISO 23747:2009附录C外形A要求的标准波形    用户还可自定义波形    ■ 使用过程质控    为所有类型的呼气曲线提供完整的BTPS模拟    根据ATS全面支持人体差异测试    全自动测试程序可由用户定义,如自定义容量、自定义流速、自定义运行次数    ■ 结果判读质控    所产生波形的参数均可完全溯源至国家标准    根据ATS评估测试结果并进行错误分析    四方光电标准呼吸模拟器应用领域及技术参数     计量院肺功能检查仪年检手段     科研单位呼吸模拟测试研究     肺功能检查仪企业溯源设备    关于四方光电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光电”)是一家从事智能气体传感器和高端气体分析仪器的科创板上市企业(股票代码688665)。公司2003年成立于武汉“光谷”,形成了包括光学(红外、紫外、光散射、激光拉曼)、超声波、MEMS金属氧化物半导体 (MOX)、电化学、陶瓷厚膜工艺高温固体电解质等原理的气体传感技术平台。这个平台为四方光电开发基于呼气分析的医疗器械应用提供和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四方光电建设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湖北省气体分析仪器仪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同时公司积极融入国家技术创新体系,先后获得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工信部物联网发展专项、工信部强基工程传感器“一条龙”、科技部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湖北省技术创新重大项目等多个项目的支持,被国内外行业权威机构列为中国气体传感器主要厂商和代表性企业,并荣获中国物联网产业联盟“最具影响力物联网传感企业奖”。     在健康医疗领域,四方光电超声波肺功能检查仪是一款用于肺通气功能和肺活量检查的高新技术产品,是检查哮喘、COPD、其它呼吸病患者以及评估吸烟者、慢性咳嗽和多痰者的肺功能的有力测定仪器。同时公司开发的肺功能检查仪定标筒、制氧机用氧气传感器、呼吸机用流量及气体成分传感器、监护仪用红外EtCO2传感器在国内外医疗机构及设备中得到广泛应用。未来,四方光电还将大力开拓基于呼吸监测的智能医疗健康板块,加大在呼吸机、麻醉机、监护仪等更广阔医疗器械开拓力度,推动提升肺功能检测仪在医疗机构、社区及家庭的配置率。
  • 专家:标准线内辐照食品不影响人体健康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41分报道,河南开封杞县放射性物质钴60事件,一个多月来成为新闻热点,同时也把"辐照技术"这个陌生的专业字眼带到了公众面前。辐照--辐射的辐,照亮的照。这两个字的结合本属于核辐射的范围,可是如今,辐照这个词已经和我们吃的食品联系在了一起,于是产生了一个更新的名词:辐照食品。但是很少有人知道,自己吃的食品哪些可能就是被辐照过的? 辐照技术主要用于灭菌   辐照食品,是指用一种辐射加工技术,运用γ-射线的照射对食品进行加工处理,在强大的理化和生物效应下,对食品进行杀虫、灭菌、保持营养品质和延长保质期的特殊食物。   生活中究竟哪些食品是辐照食品?从干果果脯到水果蔬菜、从大蒜到辣椒粉、还有饭桌上的熟肉,冰箱里的冻虾仁,方便面里的调料,甚至是调理身体的中药丸,他们都有可能是辐照食品。   由于辐照食品要达到的灭菌效果,需要有放射源,所以当很多人知道自己吃下的中药丸、辣椒粉、甚至大蒜都是这种食品时,表现出的惊讶和后怕可想而知。于是不禁有人要问,为什么一定要用放射性物质进行食品的灭菌,甚至像中药丸这样的药品也要加入其中。一位长期从事中药生产管理的业内人士介绍了其中的缘由:“其实外人很陌生,干这个工作的人并不陌生。中药材本身从地下挖出来通过人的加工,在这个过程当中他有很多的细菌在里面,包括大肠杆菌和很多的杂菌。这些东西通过粉粹通过清洗晾干烘干,打成粉。打成粉以后装上袋子,送到农科所进行钴60灭菌。这在过去是不存在的,过去用硫磺熏,这样去一些虫子,不让他发霉变质。这个粉子钴60灭完以后回到工厂再加工成蜜丸,蜜丸(中药丸)蜡封以后装上盒,再重新装箱以后整箱的再去一次钴60,往往这样出来的产品没有菌了,到现在还是用这种方法。”   各国的辐照食品标准不一   世界上第一家商业食品辐照工厂1991年就在美国佛罗里达州注册。截至目前,世界上42个国家正式批准了240多种辐照食品的标准。有些国家则严格禁止辐照食品。   在我国,目前大约有近百种辐照食品通过了鉴定,已经有28个省市自治区建立了50多个辐照装置,专业的大型辐照工厂也已经达到了80-100家左右。2005年我国全年辐照食品产量就已达到世界辐照食品总量的三分之一,堪称辐照食品产量大国。   专家:标准线内的辐照食品安全   但是,河南钴60事件让辐照技术的应用范围浮出水面,也让人们的心提了起来。放射性物质辐照过的东西,人吃了到底安全不安全?下面我们就来连线中国疾病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罗雪云教授:   主持人:从您的研究来看,我们想知道,辐照食品到底对我们身体健康有没有危害呢?   罗雪云:实际上这个辐照食品,世界各国对它的安全性都非常的关注。刚刚是提到了美国,从1955年就开始研究它的安全性,做一般的要求,辐照食品要求进行两种动物经过两年的实验研究,包括它的疾病毒性,致癌性、致畸性和致多变性,还有它的生长实验,一共要做4代甚至7到8代的动物实验,所以从动物实验上来讲是这样的,我们国家从50年代就开始进行了辐照食品的毒性研究,70年代在国家科委组织领导下,在全国范围内,比如说北京、上海、天津、四川、河南、山东、广东都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特别要提出来的就是我们卫生部组织先后在刚刚我们提到的那些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大量的人体实验,事实实验,就是吃辐照食品,一共做了将近450个人,试用时间从7周到15周。就是吃了一个50天到三个半月,吃的辐照食品的品种一共有35种,辐照食品占膳食食品的19%到70%,在做实验的期间,大米可以吃到一斤每天,就是辐照过的大米,所以那么进行了包括血液生化、还有染色体分析、肝肾的扫描进行了全项目的检验,都没有发现有什么问题。所以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根据世界各国都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所以他们认为,得到的结论是10个kGy以下的产品,不需要再做毒理学的安全性评价,我们国家定的辐照的剂量,辐照食品的标准都在10个kGy以下,比如说肉、熟肉都是在8个kGy。   主持人:就是说在标准线以下的都是属于安全的?   罗雪云:对。   主持人:去商场,到超市,我们究竟怎样才能辨别出哪些食品是经过了辐照?   主持人:由于经过了辐照的食物口味基本不会改变,感观上也与一般食品没什么两样,仅凭肉眼您可能无法分清辐照食品与非辐照食品。所以,国家强制规定,经电离照射后的食品,必须在包装上加贴标识和中文解释。但现实是有令不行,我们发现,绝大部分辐照食品并没有加贴标识明示。所以,我们在提示大家购物时关注包装上辐照标志的同时,也要提醒广大商家别忘了在您的产品上亮出"辐照食品"的身份!
  • 国家卫计委拟对3310项食品标准作出清理整合
    p   据了解,截至目前,国家卫计委已发布68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加上待发布的400余项整合标准,共涵盖1.2万余项指标,初步构建起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p p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群众健康,国家卫计委会同相关部门,利用3年时间牵头完成了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的任务。食品标准清理涵盖以往近5000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质量、食品卫生等标准。除将千余项农兽药残留相关标准移交农业部门清理外,经研究论证,提出其余3000余项标准继续有效、废止或修订、整合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清理意见,确定整合415项食品安全标准。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以下为通知全文: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通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和食品相关标准清理整合结论的函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国卫办食品函〔2017〕697号 /strong /p p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办公厅,粮食局、标准委、认监委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p p   根据《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强化标准制定、执行和监管的衔接,经征求你部门意见,现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和食品相关标准清理整合结论通报如下: /p p    strong 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 /strong /p p   截至目前,我委会同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224项,包括:通用标准11项、食品产品标准64项、特殊膳食食品标准9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及相关标准586项、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29项、食品相关产品标准15项、生产经营规范标准25项、理化检验方法标准227项、微生物检验方法标准30项、毒理学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26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29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106项、被替代和已废止(待废止)标准67项(详见附件1)。具体标准文本可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数据检索平台(http://bz.cfsa.net.cn/db)查询。 /p p    strong 二、食品相关标准清理整合结论 /strong /p p   按照食品相关标准清理和整合工作安排,我委组织专家和各相关单位对我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以及行业标准进行清理,重点解决标准重复、交叉和矛盾的问题。经清理,1082项农药兽药残留相关标准转交农业部进行进一步清理整合。对另外3310项食品标准作出了以下清理整合结论:一是通过继续有效、转化、修订、整合等方式形成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详见附件2),二是建议适时废止的标准(详见附件3),三是不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的标准(详见附件4)。以上结论由专家组研究提出,并征求了各相关部门意见,请各相关部门根据清理整合结论,对相关标准作出调整。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strong /span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7/ueattachment/780e8e72-0890-4b29-833e-6529b928274b.pdf"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截至2017年4月).pdf /strong /span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strong /span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7/ueattachment/12c5164a-019b-4d2a-b32a-d7084b8e3c4b.pdf"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名单.pdf /strong /span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strong /span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7/ueattachment/dba57a9e-362b-4089-827a-9443bc94d637.pdf"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3.建议适时废止的标准名单.pdf /strong /span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strong /span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7/ueattachment/66e493d6-1782-4891-94a1-4efc00adf2c2.pdf"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4.不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的标准名单.pdf /strong /span /a /p
  • 北京拟发布城镇污水厂大气排放标准 新增非甲烷总烃等指标
    p   对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标准,目前全国执行的是《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也可参考《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但还没有专门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国家排放标准。 /p p   近年来,北京市关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恶臭扰民的投诉屡见不鲜,仅2013年到2018年间,北京市环境保护投诉举报热线即受理关于污水处理厂异味问题的市民投诉举报近800件,并呈波动式增加趋势,2018年受理污水处理厂异味投诉数量较2013年增加了三分之一。因此,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研究编制计划。 /p p   近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北京市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p p   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相比, strong 北京市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在厂界浓度增加了甲硫醇和非甲烷总烃两项指标,收严了氨和硫化氢两项指标,臭气浓度和甲烷(厂区最高体积浓度)没有变化。在排气筒限值方面,设置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甲硫醇和非甲烷总烃五个指标。 /strong /p p   据统计,2018年北京市共登记城镇污水处理厂(站)133家,设计污水处理能力693万立方米/日,约占全市污水处理总能力的93% 全年实际污水处理量超过19亿立方米,约占全市污水处理总量的95%。可以看出,与数量多、规模小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相比,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北京市污水处理的主力军。 /p p   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规模和实际处理量看,日处理能力10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15家,实际处理污水量占污水处理总量的73.3% 处理能力为5~10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16家,实际污水处理量占比13.6% 处理能力1~5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39家,实际污水处理量占11.5% 1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厂63家,实际污水处理量仅占1.6%。由此可知,处理能力1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是城镇污水处理的主体。 /p p   据2018年核发的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情况,全市共许可城镇污水处理厂122家。其中,仅有10家采取了各生产环节全覆盖的废气收集治理措施,这些污水处理厂多为近年来新建或升级改造,工艺以A2O为主 有32家污水厂对预处理、污泥处理等重点环节配备了废气收集治理设施 其余80家污水厂则没有废气治理设施。 /p p   未来,北京市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发放的时候,会将这些指标纳入自行监测范围之内。 /p p 附件: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50958.shtml" target=" _blank" 《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a /p p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50960.shtml" target=" _blank" 《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a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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