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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酸丁酯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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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机制该转身了

    前不久,思念、三全、湾仔码头三大饺子品牌均被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随后,速冻面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允许存在金黄色葡萄球菌。消费者一时蒙了:又一个标准倒退了?卫生部出面解释,标准制定过程中,多次召开研讨会,广泛听取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意见,并在卫生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在卫生部眼中的“广泛听取意见、征求意见”,在公众看来,却并不是那么一回事,最起码连专家也没有弄明白是在“走过场”还是在戏弄人?君不见,多名曾经参与标准制定讨论会的奶业专家选择不再表态:“我现在没什么可说的了”,“说了有什么用?” 以前是舆论诟病专家被“收买”,专家意见被权力“定制”,现在是连专家也义愤填膺,用沉默来抗争。这意味着公众“又一个标准倒退了”的感觉是确切的,有关方面的辩解是无力的。当专家说“我至今也没有明白,反复讨论形成的送审稿,其中一些关键性标准,最后为什么会被推翻”时,就准确无误地告诉我们:公众的食品安全“标准焦虑”正在被漠视和故意忽略。 此前,《人民日报》发表评论认为,社会陷入了“标准焦虑”之中,并称:如果食品安全标准失去了公信力,食品安全的防线又该从何筑起!可以说,连参与标准制定讨论会的奶业专家也认为“说了有什么用”时,公众和社会就只能在“标准焦虑”中越陷越深。 追问“谁在制定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显然并不多余。除了看到振振有辞的权力部门和嚣张狂妄的大企业,我们只能感同身受专家的无奈和公众的失声。当下社会中,“标准焦虑”的产生决不是空穴来风,那些食品安全标准越来越低的事实、食品安全风险时有发生的尴尬,都让食品安全焦虑与社会和公众如影随形。而“标准焦虑”的实质无非是食品安全无法得到制度化保障和公众的焦虑情绪无法找到理性出口的表征罢了。可以说,“乳品新国标出台过程中关键标准最后一刻翻盘”成了公众标准焦虑的一个小注脚。 当然,权力部门可以认为食品标准没有“绑架”,但是。在公众看来,这比“绑架”更可怕,因为这是权力者主动向大企业的“讨好”,是主动的“投怀送抱”。在事关公共利益和社会和谐的食品安全问题上,专家和消费者的声音在哪里?公共利益在哪里?社会食品安全在哪里?难道有关部门和企业忘记了消费者是如何用“脚”投票,拒绝国产奶粉而青睐国外奶粉的吗?难道要公众再次用“脚”投票来消除有关人士的“健忘症”吗? 就笔者的看法,应借鉴国外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做法,以防止标准的日益降低和“标准焦虑”的蔓延。一是让专家参与、公众知情和讨论;二是做到公开透明,防止其成为“部门利益”和“关门制造”的产物以及被大企业裹胁、绑架。三是必须把公众利益和消费者置于首要位置,而不是让所谓的“国情论”“行业发展”成为挡箭牌。 更重要的一点是,应借鉴国外先进模式成立专门的食品安全标准机构,全方位负责食品安全标准的整理、修订和起草工作,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协调工作,以改变我国目前对食品安全标准的管理部门有八九个之多而权力重叠、职责不清的局面。 在美国,食品行业超过80%的标准是国际通用的标准。在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就只能是“企业标准”吗?如果不彻底醒悟过来,着力改变食品安边标准的制定机制,对整个民族来说都是梦魇,食品安全的沦陷并不难想象。在食品安全领域,人家是“国际标准”,我们是“企业标准”的尴尬在警示我们: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机制该转身了!

  • 【简讯】我国今年将完成7千多项食品等安全标准制定修订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要加强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今年要完成7700多项食品、药品和其他消费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健全食品、药品和其他消费品安全标准体系。 温家宝说,一是加快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和修订。今年要完成7700多项食品、药品和其他消费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健全食品、药品和其他消费品安全标准体系;食品、消费品安全性能要求及其检测方法标准,都要采用国际标准。出口产品除符合国际标准外,还要符合进口国标准和技术法规的要求。 二是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法制保障。加快制定修订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的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惩处力度。 三是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严格执行生产许可、强制认证、注册备案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提高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的生产许可条件和市场准入门槛。加强食品、药品等重点监管工作,严把进出口商品质量关。认真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 温家宝强调,我们一定要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用得安心,让出口产品享有良好信誉。

  • 用纯品标准品配置农残标准溶液的问题,

    请问,在用纯品配置农残标准溶液的时候,计算浓度时需要将纯度考虑到么?比如,我称取了0.0010g乙酰甲胺磷纯品,纯度99.0%,定容于10ml,该标准溶液的浓度是 100 mg/L ,还是 99 mg/L?

  • 食品安全标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标准制修订)

    [size=24px][font=黑体] [/font][/size][align=center][font=黑体][size=24px]食品安全标准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size][/font][/align][align=center][font=黑体][size=24px](标准制修订)[/size][/font][/align][size=24px][font=仿宋_GB2312](一)[/font][font=仿宋_GB2312]标准制修订的速度[/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随着实际工作和生活环境变化,国际和国内食品的种类也越来越多,对于新出现的食品的认识了解以及使用均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对于这部分食品的监管还需要制定相应的标准。另外对于原有的食品安全标准,经过不断的使用发现存在的可更新或者存在错误等,或是因为检验检测技术的不断升级,原有的标准需要进行修订或重新制定。比如[/font][font=仿宋_GB2312]2020年以来,全球范围内的新冠疫情改变了我们原有的生活方式,饮食上为了避免过多的人员接触,同时满足人们日常饮食需求,多种多样的预制菜出现了。为了更好的保障这部分消费者的利益,相应的食品标准就要尽快开展制定。又如我们是开展食品添加剂的抽样检验时,使用的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标准是2014年12月24日发布,于2015年5月24日正式实施,至今已使用七年有余,期间发布了多项增补公告,包括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原有食品添加剂扩大或缩小适用范围等,因此使用者查询标准规定时,要查询标准文本以及所有的增补公告内容,这给实际工作带来较多不便。[/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二)标准覆盖的范围[/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仿宋_GB2312]目前,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对于有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项目建议可以开展监督抽检,对于没有标准要求的项目但又想了解相关食品中该成分的风险情况,建议开展风险监测。以农药残留为例,[/font][font=仿宋_GB2312]GB 2763-2021版对564种农药10092项最大残留限量进行了规定。但实际农药注册的种类不止这些,而且在实际生活中,因每年的自然环境等的不同,农药使用的品种也不同,且随着科技的进步,农药的研发也在不断的开展,而检测标准和判定标准的制修订在一段时间内是不能得以覆盖的。[/font][/font][font=仿宋_GB2312]基于以上情况,为了食品安全标准的更好使用,为了监管部门更好的开展相关监管工作,建议在标准制修订工作中,制修订部门、监管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要加强沟通和协调,使标准制修订的精准性和操作性更强。[/font][font=Calibri] [/font][/size]

  • 【求助】需柱前衍生标准品(对照品)怎样定值

    请教各位大侠:标准品(对照品)怎样定值?具体说来:1. 用HPLC对X物质(自制标准品)进行纯度测定时,测定的是X物质和2,3-二氨基萘(一种衍生试剂)的衍生物质,这种情况下,对X物质(标准品)如何定值2. 衍生试剂对X(标准品)物质有干扰如何排除?(在保证衍生试剂过量的情况下,增加衍生试剂浓度,测定X物质峰面积增大(按理说,X物质和衍生试剂完全反应,这时,测定衍生后的X物质峰面积应该不会变化才对啊)3. 常用什么方法(除归一法外)?单位目前正在开展X标准品研制计划工作,请问各位专家提供宝贵建议,欢迎指导。非常感谢。

  • 【资料】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制定原则

    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制定原则 制定我国食品卫生标准,无论是国家的还是地方的卫生标准,都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与《食品卫生法》立法目的相一致的原则,即制定食品卫生标准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食品污染、预防食物中毒与其他食源性疾病,这也可称之为健康保护原则。 (2)以“危险性评估”结果为依据的科学原则。 (3)与WTO/SPS协定有关条款相符合并与CAC标准协调一致的原则。 (4)结合我国实际的原则,即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制定应充分考虑我国在以下方面的实际:①政府的监管能力;②我国食品企业的卫生管理水平;③与我国消费者有关的民旅、文化等方面的特殊问题。

  • 【求助】标准品按外标法计算含量的问题

    各位老师大家好,我最近做了一批红霉素肠溶片,需要做红霉素A组分,用到的是红霉素A标准品,结果是按外标法以峰面积计算供试品中红霉素A的含量,以前做的都是用到的对照品(以%计算),但现在用到的是标准品(以u/mg)计算,这要怎么计算含量呢?

  • 中国将参与生物制品国际技术标准制修订

    1月18日,发展中国家第一个加入世界卫生组织生物制品标准化和评价合作中心在北京成立,这是全球第七个研究中心。 据了解,过去世界卫生组织生物制品技术标准的制修订、标准品的研制均由发达国家主导,而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疫苗生产国和使用国却只有有限的参与权,只能被动地参照相关的国际技术标准。 加入该中心之后,将更多地参与主导生物制品标准的制修订,这意味着,我国公众使用的疫苗等生物制品质量是与国际接轨的,也标志着中国在国际生物制品领域内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将增强。

  • 农药标准品的浓度计算时应怎样算?

    农药标准品的浓度计算时应怎样算?

    各位大神,有个问题请教一下,就是我们买了农残的标准品如下图,里面有标准值,有不确定度和相对不确定度,实验时是怎样应用的?比如说我输入时按50就可以还是要考虑到不确定度,而且这个是母液,我要稀释1000倍使用的时候(例如上图是50ppm,我实际使用是50ppb),这两个浓度的不确定度是一样的吗?也有人说只要我的曲线标准点在这个范围内就可以了,但是就算忽略稀释,如果不在范围内那么是标液问题还是我的仪器问题?各位平时是怎样用的呢?比如我用这个标液稀释成不同浓度的曲线(5、10、20、50ppb等)那我就在软件中输入以标准值50ppm稀释后得到的浓度,但实际浓度不一定就是50、10、20ppb等整数,如果我们使用的是粉剂配成标准母液再稀释,就要计算准确的浓度再输入到软件中,但这种直接就给出浓度和不确定度的不知道怎样搞,请各位指教,谢谢[img=,690,92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1/04/202104061505590251_8549_1799446_3.jpg!w690x920.jpg[/img]

  • 【分享】美国近日修订木制品中甲醛限量标准

    美国近日修订木制品中甲醛限量标准近日,美国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基于甲醛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损伤甚至致癌的风险性,提出一项对空气中有毒物质采取控制措施的新法案。该法案将木制品中的甲醛限量由以前的0.2~0.3PPM降低至0.08~0.2PPM,明显严于欧盟制定的E1标准,尤其是对硬质多层板中的甲醛限量要求为0.08PPM,比欧盟E1标准要求的限量降低了42.86%。 青岛作为山东重要的木制家具及木制品生产基地,2007年出口额达到3.9亿美元,其中出口美国的木制品占22.7%,对青岛外经贸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由于我国目前出口美国木制家具使用的原辅材料基本符合E2标准(我国现行的国家标准),而E2标准的甲醛限量远远高于美国新木制品甲醛限量标准,因此新限量标准的采用将会导致我国出口美国木制家具及木制品产生大量不合格,给木制家具及木制品出口生产加工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对此,青岛检验检疫局建议,出口企业应及时跟踪掌握国外制定的各种新法规,同时,根据木制产品的制造和运输周期,各出口企业提前做好应对准备,从现在开始就应采购符合新标准的原辅材料或替代品,有针对性地对新材料和成品进行甲醛检测,以确保到达美国的木制品及木制家具符合新标准的要求。 信息来源:中国建材网

  • 没有标准品如何计算有机酸含量

    采用gc-ms测试有机酸,现手上只有丙二酸、草酸、柠檬酸、苹果酸和己二酸(内标)标准品,由于时间关系来不及买其他有机酸标准品,那么该如何计算检索到样品中的硬脂酸,油酸等其它有机酸?请老师指点!

  • GB/T 601-2002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 601-2002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1概述标准滴定溶液是滴定分析和微量分析等的量值溯源,其主要用途是化工产品的主体含量和产品中杂质含量的测定。在有机化工、无机化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农药化肥、冶金、石油化工、日用化工等很多行业以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质量监督和检验工作中广泛应用。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主要依据是GB/T 601《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2 GB/T 601—2002《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主要修改内容2.1新增加的内容2.1.1一般规定中增加了以下内容:1)规定了滴定速度。2)标准滴定溶液浓度平均值的扩展不确定度。 3)可使用二级纯度标准物质或定值标准物质代替工作基准试剂进行标定或直接制备,并在计算标准滴定溶液浓度值时,将其质量分数代入计算式中。 4)规定了标准滴定溶液贮存容器材料。2.1.2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中增加以下内容:

  • 【资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规定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卫政法发〔2010〕81号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现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六日[b][color=#0021b0][size=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规定 [/size][/color][/b]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承担卫生部下达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单位,是指签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的单位。本规定所称标准起草负责人,是指协议书中的项目负责人。第四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实行标准起草单位负总责、起草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度。第五条 卫生部下达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后,标准起草单位应当填报协议书,确定起草负责人和协作组其他人员,并按时提交卫生部。逾期未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所承担的项目。

  • 教你如何搞定少量标准品的称量和溶解

    1mg或是几mg的标准品怎么称量?有人说,要用百万分之一天平,用十万分之一的达不到要求,误差太大。还有人说,在称几个mg的标准品时,最好还是用减量法称量,减量法会更准确。但是,少量标准品一般用分析天平称好溶解后,再一步步稀释得到,而不用一步称到位,再溶解。我们都知道,有些标准品非常昂贵,厂商只能以非常小的包装提供给客户,如1mg\5mg\10mg等,所以,如何高效称量,需要好好判断好再行动哦。标准品称量方法请根据您需要称量的重量和容许误差选择合适的天平。如称量少于10mg的产品,建议使用十万分之一的分析天平。在购买产品时也请注意产品的重量能否满足您的需求。一般采用增量法或减量法进行称量,以下是一些建议供您参考:a.称量前:建议将产品直立放置一段时间,使产品全部集中至底部,便于取用。尤其是粘稠状物质,可以倾斜至与竖直方向呈45度,使产品集中在瓶底边缘。如果当心瓶盖上有粘附,可以在未打开瓶盖前甩动瓶身,使产品集中至瓶底。b.粉末或晶体:建议采用增量法称量,准备合适的干燥容器,归零后将产品倾倒在容器内,得出容器中用于配制标准溶液的物质重量。c.粘稠状或液体:建议采用减量法称量,先称量原产品连瓶一起的重量,再用适当器具移取所需样品至配制容器中,称量移取后的产品连瓶重量,其差值为实际用于配制标准溶液的重量。d.如果瓶盖上粘有物质,可以在减量法称量时连瓶盖一起称量,移取产品时注意使用干燥的器具。瓶内少量标准品的称量和溶解请根据已有的方法或者物质的相关理化性质选择合适溶剂。不适当的溶剂可能造成无法溶解或者产品降解。1.当样品量非常少时,如何从瓶子中获取所有的纯物质呢?有些标准品非常昂贵,厂商只能以非常小的包装提供给客户,如1mg\5mg\10mg等,拿到产品时可能会觉得瓶子是空的,这种情况是由于粉末状的物质会分散在瓶壁和盖子上,而液体状物质会在瓶壁形成一层可能看不见的液层。可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按照以下操作来获取瓶内所有产品:1)、擦拭瓶外壁和盖子,等其晾干。2)、称量整个瓶子,记录数据,精确至0.1mg。3)、用合适的溶剂将瓶内的产品转移到容量瓶中。荡洗瓶盖和瓶内壁数次并都转移到此容量瓶中。4)、中等加热或者氮吹使瓶外壁和内壁干燥。5)、在同一台天平上称量空瓶连盖的重量,精确至0.1mg。6)、两次称量差值即为容量瓶内溶解的产品量。7)、用溶剂定容至容量瓶刻度,即可计算所配溶液的浓度。2.能否直接将溶剂加入标准品的瓶子中进行溶解,再转移到容量瓶中定容?不能。一般除非特别指明,所有标准品厂商给出的产品质量和体积都不是精确数值,比如10mg的标准品,其瓶中的产品重量可能大于10mg,如10.5mg或11mg。如果产品的重量为精确数值,厂家一般会特别注明,如CDDD-SC494-10MG,其在证书中有说明。所以请务必先对产品进行称量,在标准曲线浓度计算中使用实际称量数值。产品的保质期:厂家的标签或分析证书上一般有保质期限,其含义是当产品未打开使用并按照厂家注明的条件进行保存时,厂家对产品的纯度与分析证书上的纯度的一致性负责。由于分析中会有一定的误差,所以产品的纯度一般有一个不确定度或误差范围。有一些产品,由于物质性质比较特殊,厂家对产品不标明具体的保质期限,而是保证在出厂或者客户收到产品的一定时间范围内有效,即在此时间限度内厂家对产品的纯度与分析证书上的纯度的一致性负责。产品打开使用后:产品打开使用后,纯品型的标准品,一般在适当储存条件下还是比较稳定的,厂家给出的产品保质期也是可以参考的,少数挥发性物质如乙醛等除外。而对于溶液型的标准品,建议客户打开后尽快使用,物质降解和溶剂挥发等原因都有可能对溶液的浓度产生影响。标准溶液的稳定性:对于购买的溶液型标准品和自己用纯品型配制的标准溶液,在初次使用后请在适当条件下保存。一段时间后如需再次使用,请通过与之前的数据对比对溶液的浓度进行确证再使用。来源:互联网

  • 计算分析结果考虑标准品纯度?

    上周测试焦磷酸钠和三聚磷酸钠,同事问我计算结果的时候,考不考虑标准品的纯度,这问题真不好回答。我计算的时候重没考虑过标准的纯度,大家有换算纯度再计算的么?

  • 教你如何搞定少量标准品的称量和溶解

    教你如何搞定少量标准品的称量和溶解

    1mg或是几mg的标准品怎么称量?有人说,要用百万分之一天平,用十万分之一的达不到要求,误差太大。还有人说,在称几个mg的标准品时,最好还是用减量法称量,减量法会更准确。但是,少量标准品一般用分析天平称好溶解后,再一步步稀释得到,而不用一步称到位,再溶解。我们都知道,有些标准品非常昂贵,厂商只能以非常小的包装提供给客户,如1mg\5mg\10mg等,所以,如何高效称量,需要好好判断好再行动哦。标准品的分级国际标准化委员会将标准品(参考物)的定义暂定为:它的一种或几种物理或化学性质已经充分确定,被用于校正仪器或证实一种测定方法的物质,并将其分成三级。⒈一级标准品一级标准品(原级参考物)是已经确定的稳定而均一的物质,它的数值已由决定性方法确定,或由高度准确的若干方法确定,所含杂质也已经定量。它可用于校正决定性方法,评价及校正参考方法以及为“二级标准品”定值。一级标准品都有证书,在美国由国家标准局(NBS)发给合格证书,并指明它的性质和有关数据。⒉二级标准品二级标准品(次级标准品)或是纯溶液(水或有机溶剂的溶液),或存在于相似基质中。这类标准品可由实验室自己配制或为商品,其中有关物质的量由参考方法定值或用一级标准品比较而确定,主要用于常规方法的标化或为控制物定值。⒊控制物控制物有冻干的或溶液,可以用适当的标准品(一级或二级)以参考方法定值,用于质量控制,不用于标化(除经准确定值者)。标准品相关定义参考值:该值为标准样品研制单位提出,但未经验证或只确定的数值。不确定度:测定结果表达式中说明数值范围的那一部分,表示真值以给定的概率落在此范围内。不确定度的含义是指由于测量误差的存在,对被测量值的不能肯定的程度。反过来,也表明该结果的可信赖程度。它是测量结果质量的指标。不确定度愈小,所述结果与被测量的真值愈接近,质量越高,水平越高,其使用价值越高;不确定度越大,测量结果的质量越低,水平越低,其使用价值也越低。准确度:测定值和真值之间的符合程度。标准品用途举例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8/201508181410_561401_3005330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8/201508181410_561402_3005330_3.jpg哪些化学品可作为标准品用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5/08/201508181411_561403_3005330_3.jpg标准品称量方法 请根据您需要称量的重量和容许误差选择合适的天平。如称量少于10mg的产品,建议使用十万分之一的分析天平。在购买产品时也请注意产品的重量能否满足您的需求。一般采用增量法或减量法进行称量,以下是一些建议供您参考:a.称量前:建议将产品直立放置一段时间,使产品全部集中至底部,便于取用。尤其是粘稠状物质,可以倾斜至与竖直方向呈45度,使产品集中在瓶底边缘。如果当心瓶盖上有粘附,可以在未打开瓶盖前甩动瓶身,使产品集中至瓶底。b.粉末或晶体:建议采用增量法称量,准备合适的干燥容器,归零后将产品倾倒在容器内,得出容器中用于配制标准溶液的物质重量。c.粘稠状或液体:建议采用减量法称量,先称量原产品连瓶一起的重量,再用适当器具移取所需样品至配制容器中,称量移取后的产品连瓶重量,其差值为实际用于配制标准溶液的重量。d.如果瓶盖上粘有物质,可以在减量法称量时连瓶盖一起称量,移取产品时注意使用干燥的器具。瓶内少量标准品的称量和溶解 请根据已有的方法或者物质的相关理化性质选择合适溶剂。不适当的溶剂可能造成无法溶解或者产品降解。1.当样品量非常少时,如何从瓶子中获取所有的纯物质呢? 有些标准品非常昂贵,厂商只能以非常小的包装提供给客户,如1mg\5mg\10mg等,拿到产品时可能会觉得瓶子是空的,这种情况是由于粉末状的物质会分散在瓶壁和盖子上,而液体状物质会在瓶壁形成一层可能看不见的液层。可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按照以下操作来获取瓶内所有产品:1、擦拭瓶外壁和盖子,等其晾干。2、称量整个瓶子,记录数据,精确至0.1mg。3、用合适的溶剂将瓶内的产品转移到容量瓶中。荡洗瓶盖和瓶内壁数次并都转移到此容量瓶中。4、中等加热或者氮吹使瓶外壁和内壁干燥。5、在同一台天平上称量空瓶连盖的重量,精确至0.1mg。6、两次称量差值即为容量瓶内溶解的产品量。7、用溶剂定容至容量瓶刻度,即可计算所配溶液的浓度。2.能否直接将溶剂加入标准品的瓶子中进行溶解,再转移到容量瓶中定容? 不能。一般除非特别指明,所有标准品厂商给出的产品质量和体积都不是精确数值,比如10mg的标准品,其瓶中的产品重量可能大于10mg,如10.5mg或11mg。如果产品的重量为精确数值,厂家一般会特别注明,如CDDD-SC494-10MG,其在证书中有说明。所以请务必先对产品进行称量,在标准曲线浓度计算中使用实际称量数值。注意事项 产品的保质期:厂家的标签或分析证书上一般有保质期限,其含义是当产品未打开使用并按照厂家注明的条件进行保存时,厂家对产品的纯度与分析证书上的纯度的一致性负责。由于分析中会有一定的误差,所以产品的纯度一般有一个不确定度或误差范围。有一些产品,由于物质性质比较特殊,厂家对产品不标明具体的保质期限,而是保证在出厂

  • 智利制定食品接触材料标准

    据chemicalwatch网站消息,9月21日智利就制定食品接触材料标准召开了首次会议。 据了解,智利目前的法规并未规定化学物质的最大迁移限量,而且法规中的肯定列表也未对此作明确说明。此次标准的制定工作由智利卫生部、圣地亚哥大学、智利塑料行业协会牵头,由智利科技开发促进项目基金资助。

  • 滴定液、标准溶液管理制度

    关键词:滴定液、标准溶液管理制度 目的:建立滴定液与标准溶液管理制度,保证检验数据准确无误。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药品分析用滴定液与标准溶液的管理。责任人:QC科长、滴定液与标准溶液配制人、标化人、复标人。主体内容1 滴定液与标准溶液由专人配制、标化、复标及发放管理。2 滴定液与标准溶液试剂质量要求2.1 配制滴定液与标准液的试剂为“分析纯”化学试剂,配制前应检查封口及包装情况,应无污染、在规定的使用期内。2.2 配制滴定液与标准液所用的水为符合中国药典要求的注射用水。2.3 用来标定滴定液浓度的基准物质应为“基准试剂”,为防止基准试剂存放后可能吸潮,配制前应干燥至恒重(应按药典规定)。3 滴定液与标准溶液的配制:3.1 称重是决定所配标准溶液准确性的关键步骤,必须按规定使用灵敏度万分之一(或十万分之一)的专用天平。3.2 玻璃仪器应清洁无痕迹,所用容量玻璃仪器须经过校正,有校正合格证。如容量瓶、滴定管、移液管均选用一等品(A级)。3.3 严格按中国药典或者其它法定标准规定的配制方法配制,实验操作规范,符合要求。3.4 滴定液的浓度标定值应与名义值一致,应为其名义值的0.95~1.05;若超出此范围,应加入适量的溶质或溶剂予以调整。3.5 配制标准溶液与滴定液须放在与溶液性质相适应的洁净瓶中,贴好状态标志。4 滴定液的标定和复标4.1 滴定液标定和复标所需天平与玻璃仪器必须符合3.1项和3.2项的要求。4.2 滴定溶液配制后应摇匀,放置三天以上(或按各品种的要求)方可标定(有些需过滤),标定方法按中国药典或其它法定标准执行。4.3 滴定溶液必须由第一人进行标定,第二人进行复标。4.4 每次标定或复标应作几份平行操作,一般不得少于三份,其结果应有严格的一致性,然后采用算术平均值,结果的相对偏差均不得超过0.1%。4.5 以标定计算所得的平均值和复标计算所得的平均值为各自测得值,计算二者的相对偏差,不得超过0.1%,否则应重新标定。4.6 如果标定与复标结果满足误差限度的要求,则将二者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滴定结果。5 滴定液的配制、标定、复标与标准溶液的配制应有完整的专用原始记录。6 复标合格的滴定液及配制好的标准溶液须贴标签,标签上写明:品名、浓度、配制日期、标化日期、标化温度、标化人、复标温度、复标日期、复标人、使用效期等。7 滴定液应定期复标。滴定液的使用期限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为1-3个月,超过期限不得使用。8 滴定液与标准液的贮存与发放8.1 滴定液与标准溶液的贮存环境应与其配制标定室相同。8.2 贮存于一个单独的房间内或一个专用柜中,由专人负责保管发放。8.3 瓶口注意防尘。一般可用无毒、洁净的塑料袋捆紧,必要时注意避光保存。8.4 每日检查贮存间的温度情况并记录,不符合要求应及时调整,特别应注意那些稳定性差的滴定液。8.5 超过使用期限的保管人员不得发放,使用人员不得使用。8.6 所有检验用的试剂、指示液、缓冲液等,均须按规定贴上瓶签。标签上应注明名称、规格、配制日期

  • 【求助】如何由标准品得到对照品的标准值

    现在有标准品为进口丁基橡胶作为测定门尼仪测定校正样品,由于进口标准品价格高,现在用国产丁基橡胶与标准丁基橡胶在相同条件下同一台仪器测定,多少次对比数据,如何把测定值和标准品的标准值转换成对照品的标准值.

  • 【求助】关于氟化钠标准品配制的问题

    最近在做氟化物的检测,在配制标准溶液的时候遇到了一些问题,想请教网上的专家解惑。我用氟化钠配制标准溶液,使用的是标准的方法,即称取0.2211克烘过的氟化钠标准品,用水定容到100毫升,此时浓度是1000ug/ml,然后逐步稀释到10ug/ml,移取10ml到50ml的容量瓶,加入10ml总离子强度剂II,用水定容,按照理论计算电极上应该测出来的是2ug/ml,可是实际电极检测出来的5ug/ml,使用仪器公司赠送的1ppm标准品和10ppm标准品进行检测,电极检测值都是正确的,我试了好几都是这样,不知道哪里出了问题,请大家帮忙解惑,非常感谢!

  • 纯度标准品母液配制

    一般来说质量不大于0.1克纯度标准品配制母液需要全部溶解转移到容量瓶中。具体操作如下:1)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储存条件是否满足要求。2)把包装的标签去除,使用合适的溶剂擦干净表面,干燥后精密称重(毛重)。3)使用合适的溶剂少量多次把标准品完全转移到容量瓶中,定容到刻度。4)使用缓慢的氮气吹干包装内部,干燥后精密称重(皮重)5)质量之差就是标准品的准确质量,折算纯度后计算出母液浓度。

  • 【资料】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组织制定与批准发布机关

    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组织制定与批准发布机关 依照《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我国食品卫生标准按其适用的地区范围,其组织制定与批准发布的机关主要有以下两类。 1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所谓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是指适用于全国范围的标准,依照《食品卫生法》第十四条规定,该类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或者批准发布。目前,我国的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会同国家标准委联合批准发布,但属于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食物中毒诊断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单独批准发布。 2地方食品卫生标准 所谓地方食品卫生标准,是指适用于某一地区的标准,依照《食品卫生法》,该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需要指出的是,食品卫生地方标准不仅弥补了尚无食品卫生国家标准的管理需要,而且,因为食品卫生地方标准更适应于各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所以食品卫生地方标准在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整体管理水平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 消费品工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印发

    关于印发《消费品工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工信厅消费〔2011〕177号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消费品工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行业标准的制定程序,现将《消费品工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消费品工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 (暂行)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消费品工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消费品工业行业标准制定工作的管理,规范行业标准的制定程序,根据《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定管理暂行办法》和《工业和信息化部标准制修订工作补充规定》的内容,结合消费品工业行业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轻工(包括食品,食品安全标准除外)、纺织、包装等行业标准的制定。  第三条 行业标准制定工作应遵循“面向市场、服务产业、自主制定、适时推出、及时修订、不断完善”的原则,标准制定应与技术创新、试验验证、产业推进、应用推广相结合,统筹推进。  第四条 本细则规定了消费品工业行业标准包括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报批、复审、修订、修改和制定过程中的主要程序及要求。  第五条 行业标准的制定管理工作,部内由科技司统一归口管理,消费品工业司(以下简称消费品司)负责消费品工业的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工作,部委托机构受消费品司委托开展本行业的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单位名单见附件1)。  第六条 已成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专业,行业标准制定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工作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没有成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专业,行业标准制定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工作由相应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负责。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参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 【简讯】国家开始制定新乳品标准

    备受争议的牛奶“禁鲜令”在经过三度推迟后,近日,国家有关部门委托全国乳品标准化中心,开始制订新乳品标准,并就草案向有关专家征求意见。就此,一些地方乳业协会及乳品专家公开表示反对,称新标准不过是“禁鲜令”的翻版。   据介绍,名称为《液体乳》及《酸牛乳》的新乳品标准草案中,将原国家标准中的“巴氏杀菌乳”和“灭菌乳(通常称‘常温奶’)”两个标准归入了同一个标准,统一用“液体乳”标准来代替,这意味着新标准草案和“禁鲜令”一样,对“鲜奶”予以否定,认为巴氏杀菌奶(鲜奶)与常温奶可用相同标准衡量。此外,新标准草案中的卫生标准仅包括“铅、无机砷、黄曲霉毒素M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对其他重金属、农药和抗菌药物残留等有害物质却没有提及。   另外,新标准草案还在“纯奶”定义中加入“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说法,这与原国家标准规定的“灭菌乳不得添加辅料”有冲突。有专家认为,企业如在乳品中添加增稠剂、乳化剂和香精等违规行为将难以得到约束。

  • 关于农药标准品的订购

    我们现在需要订购一些农药标准品,可是我们提供标准品的cas号与他们的货号会不一致,原因是:提供的标准品一般为标准品的盐形式产品包括盐酸盐,硫酸盐,钠盐,钾盐,铵盐等。1.游离态的产品一般不稳定的,国外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多为盐形式的2.游离态产品因为不稳定,保存条件要求较高,成本较高。3.在合成或提取产品时,把产品转换成盐形式,提供产品溶解度,方便实验合成或提取。盐形式的产品包括盐酸盐,硫酸盐,钠盐,钾盐,铵盐等。这样的解释是正确的么?我们要做[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Yp][color=#3333ff]液质[/color][/url]的农残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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