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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柔比星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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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柔比星标准品相关的资讯

  •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关于《绵甜柔雅型白酒》团体标准立项计划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绵甜柔雅型白酒》团体标准立项计划征求意见的通知近期我会拟组织制定《绵甜柔雅型白酒》团体标准,现将立项说明如下:近年来,随着消费者饮用场景和饮酒频率的不断变化,以及对白酒消费需求的多样化,在白酒感官质量稳步提升的同时,白酒风格多样化趋势更加明显。入口柔和、醇和自然、绵甜爽净、回味怡畅、体感轻松、饮后身体负担小的白酒日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绵甜柔雅型白酒是以优质粮谷为原料,以优质大曲等为糖化发酵剂,经糖化、发酵、蒸馏、陈酿、勾调而成的,不添加任何化学合成的的外源性呈香呈色呈味物质,具有以粮香、窖香、陈香为主体的复合香气的白酒。目前现有的推荐性白酒质量技术国家标准仅对相应产品的感官、酒精度、总酸和总酯等参数进行规定,在产品原料、特征理化指标、风味组分和感官品质等方面无法体现绵甜柔雅型白酒的独特工艺、产品特点及质量要求。因此,为科学组织指导绵甜柔雅型白酒生产经营活动,满足市场多元化消费需求,有必要制定《绵甜柔雅型白酒》产品团体标准。我会现就以上立项计划征求意见,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意见及理由返回至我会邮箱:cnfia@vip.163.com到期无回复视为同意。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2023年5月16日
  • 315 | 守护食品安全,槽头肉鉴别标准品现货供应!
    今年315晚会曝光某些企业用未经严格处理的槽头肉制作梅菜扣肉预制菜。槽头肉,里面含有较多淋巴结和甲状腺,在日常生活中也被称为淋巴肉。国家《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检疫规范》等法律明令禁止含有‘三腺’的肉类流向市场,而‘三腺’指的是甲状腺、肾上腺和病变淋巴腺,由于它们含有大量的内分泌激素和病原微生物,倘若误食了“三腺”,会对人体造成一定的伤害。 国标GB/T 17236-2019 生猪屠宰操作规程也明确生猪必须去除可视病变淋巴结,摘除甲状腺,才能用于食品生产。本次“315晚会”《梅菜扣肉里的“糟心肉”》案例,引发了公众和市场对肉类产品等领域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国务院食安办、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今年将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图片来源:千图网阿尔塔科技作为被CNAS认可的食品安全检测有机标准物质生产制造商,全力配合总局专项整治活动,由于槽头肉通过加工后,外观、口感与正常的肉品没有太大差别,阿尔塔结合淋巴结产生免疫应答导致炎症反应致使炎症相关代谢物变化的情况常备炎症和免疫相关代谢物标准品,用于槽头肉中炎症和免疫相关代谢物的定量分析,结合化学计量学构建槽头肉判别模型,为槽头肉鉴别提供了一种可靠的方法,为打击槽头肉违法使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也为食品安全检测提供保障。相关产品:了解相关检测文献,更多相关产品或定制服务,请联系我们。关于阿尔塔天津阿尔塔科技有限公司立于2011年,是中国领先的具有标准物质专业研发及生产能力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坚守“精于标准品科技创新,创造绿色安全品质生活“的企业愿景,秉持”致力于成为全球第一品牌价值的标准品提供者”的企业使命。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通过ISO 17034/CNAS-CL04认可),并通过了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公司于2022年获批筹建“天津市标准物质与稳定同位素标记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并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天津市瞪羚企业等,与安捷伦共建创新合作实验室,成立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院士创新中心,建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重大专项稳定同位素产业基地,主持完成和参加了多项天津市重大科研支撑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专项,荣获2022年中国分析测试协会科学技术奖,CAIA一等奖,处于我国标准品和稳定同位素标记内标行业的领先地位。经过10余年的努力,阿尔塔科技以其卓越的品质和全方位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受到全球客户的广泛认可和良好赞誉,成长为行业内国产高端有机标准品的知名品牌。2022年底,阿尔塔成功携手杭州凯莱谱精准医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迪安诊断旗下子公司),进一步开拓医药和临床检测标准品,为多组学创新技术以及质谱标准化的解决方案提供技术保障,为广大人民的健康生活做出贡献,真正实现From Medicare to Healthcare。
  • 河南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立项《畜禽肉及肉制品中鸡鸭源性成分的鉴定梯型熔解温度等温扩增技术检测方法》等两项团体标准
    各部门、各学会成员:根据《河南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河南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团体标准制定程序》的规定,学会标准化专业委员会对《畜禽肉及肉制品中鸡鸭源性成分的鉴定梯型熔解温度等温扩增技术检测方法》及《食用淀粉及其制品中玉米、木薯成分的鉴定梯型熔解温度等温扩增技术检测方法》两项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评审,所申报的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请各起草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严把标准质量关,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按时完成标准编制工作。河南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2024年9月4日河南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关于《畜禽肉及肉制品中鸡鸭源性成分的鉴定梯型熔解温度等温扩增技术检测方法》等两项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pdf
  • 工信部行标复审 五项食品标准废止
    按照工业行业标准复审计划,现已完成了工业行业标准的复审工作。   据来自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的消息,按照工业行业标准复审计划,现已完成了工业行业标准的复审工作。涉及食品的《罐头食品检验规则》等41 项标准继续有效,《火腿午餐肉罐头》等37项标准将予以修订,《裹衣花生》等5 项标准自2010年1月14日起废止。   附:2009 年消费品工业行业标准复审结论表(食品行业)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复审结论 1 QB 1006-1990(2009)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继续有效 2 QB 1007-1990(2009) 罐头食品净重和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继续有效 3 QB 1036-1991(2009) 工业用三聚磷酸钠(包括食品工业用)氯化物含量的测定电位滴定法 继续有效 4 QB 1118-1991(2009) L-天门冬氨酸 继续有效 5 QB 1228-1991(2009) 食品添加剂红米红 继续有效 6 QB 1805.1-1993(2009) 工业用α-淀粉酶制剂 继续有效 7 QB 1805.3-1993(2009) 工业用蛋白酶制剂 继续有效 8 QB 1805.4-1993(2009) 工业用脂肪酶制剂 继续有效 9 QB 2245-1996(2009) 食品添加剂蔗糖脂肪酸酯(无溶剂法) 继续有效 10 QB 2393-1998(2009) 食品添加剂乙酰磺胺酸钾(AK 糖) 继续有效 11 QB 2483-2000(2009) 食品添加剂天然维生素E 继续有效 12 QB 2484-2000(2009) 食品添加剂果胶 继续有效 13 QB 2554-2002(2009) 食用氯化钾 继续有效 14 QB 2555-2002(2009) 食用硫酸镁 继续有效 15 QB 2581-2003(2009) 低聚果糖 继续有效 16 QB 2582-2003(2009) 酵母抽提物 继续有效 17 QB/T 1733.2-1993(2009) 花生类糖制品 继续有效 18 QB/T 1733.4-1993(2009)花生酱 继续有效 19 QB/T 1804-1993(2009) 工业酶制剂通用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继续有效 20 QB/T 1805.3-1993(2009) 蛋白酶制剂 继续有效 21 QB/T 1805.4-1993(2009) 脂肪酶制剂 继续有效 22 QB/T 1879-2001(2009) 液体盐 继续有效 23 QB/T 2306-1997(2009) 耐高温α-淀粉酶制剂 继续有效 24 QB/T 2605-2003(2009) 工业氯化镁 继续有效 25 QB/T 2606-2003(2009) 肠衣盐 继续有效 26 QB/T 3535-1999(2009) 碘 继续有效 27 QB/T 3599-1999(2009) 罐头食品的感官检验 继续有效 28 QB/T 3775-1999(2009) 全脂无糖炼乳检验方法 继续有效 29 QB/T 3777-1999(2009) 硬质干酪检验方法 继续有效 30 QB/T 3778-1999(2009) 粗制乳糖 继续有效 31 QB/T 3779-1999(2009) 粗制乳糖检验方法 继续有效 32 QB/T 3780-1999(2009) 工业干酪素 继续有效 33 QB/T 3781-1999(2009) 工业干酪素检验方法 继续有效 34 QB/T 3782-1999(2009) 脱盐乳清粉 继续有效 35 QB/T 3783-1999(2009) 食品添加剂叶绿素铜钠盐 继续有效 36 QB/T 3784-1999(2009) 食品添加剂木糖醇酐单硬脂酸酯 继续有效 37 QB/T 3790-1999(2009) 食品添加剂聚氧乙烯木糖醇酐单硬脂酸酯 继续有效 38 QB/T 3791-1999(2009) 食品添加剂甜菜红 继续有效 39 QB/T 3792-1999(2009) 食品添加剂菊花黄 继续有效 40 QB/T 3793-1999(2009) 食品添加剂黑豆红 继续有效 41 QB/T 3800-1999(2009) 食品添加剂酪蛋白酸钠 继续有效 42 QB 1353-1991 火腿午餐肉罐头 修订 43 QB 1364-1991 红烧鸡罐头 修订 44 QB 1373-1991 油炸禾花雀罐头 修订 45 QB 1376-1991 凤尾鱼罐头 修订 46 QB 1380-1991 糖水龙眼罐头 修订 47 QB 1381-1991 糖水山楂罐头 修订 48 QB 1382-1991 糖水葡萄罐头 修订 49 QB 1386-1991 杏酱罐头 修订 50 QB 1389-1991 西瓜酱罐头 修订 51 QB 1395-1991 什锦蔬菜罐头 修订 52 QB 1399-1991 香菇罐头 修订 53 QB 1401-1991 雪菜罐头 修订 54 QB 1402-1991 榨菜罐头 修订 55 QB 1404-1991 榨菜肉丝罐头 修订 56 QB 1406-1991 小竹笋罐头 修订 57 QB 1407-1991 水煮笋罐头 修订 58 QB 1603-1992 糖水莲子罐头 修订 59 QB 1606-1992 红烧排骨罐头 修订 60 QB 1608-1992 红烧元蹄罐头 修订 61 QB 1610-1992 酥炸鲫鱼罐头 修订 62 QB 1611-1992 糖水杏罐头 修订 63 QB 1687-1993 浓缩苹果清汁 修订 64 QB 1688-1993 糖水染色樱桃罐头 修订 65 QB 2604-2003 食用氯化镁 修订 66 QB/T 1409-1991 花生米罐头 修订 67 QB/T 1498-1992 液态法白酒 修订 68 QB/T 1612-1992 红焖大头菜罐头 修订 69 QB/T 1981-1994 露酒 修订 70 QB/T 1982-1994 山葡萄酒 修订 71 QB/T 1998-1994 栗(豆)羊羹 修订 72 QB/T 2021-1994 工业溴 修订 73 QB/T 2076-1995 水果、蔬菜脆片 修订 74 QB/T 2187-1995 芝麻香型白酒 修订 75 QB/T 2221-1996 八宝粥罐头 修订 76 QB/T 3605-1999 豆豉鲮鱼罐头 修订 77QB/T 3770.1-1999 压缩啤酒花及颗粒啤酒花 修订 78 QB/T 3770.2-1999 压缩啤酒花及颗粒啤酒花取样和试验方法 修订 79 QB/T 1733.3-1993 裹衣花生 废止 80 QB/T 1733.5-1993 油炸花生仁 废止 81 QB/T 1733.6-1993 烤花生仁 废止 82 QB/T 1733.7-1996 咸干花生 废止 83 QB/T 2319-1997 液体葡萄糖 废止
  • 【会议预告】“肉及肉制品安全标准及检测技术解析”网络主题研讨会
    p & nbsp & nbsp 近年来,我国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肉类食品消费能力不断增加,肉类食品已经成为人民生活必需品。然而,在养殖、生产、销售环节存在诸多问题,致使我国肉类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出现了诸如口蹄疫、禽流感等动物疫情和“瘦肉精”、违禁药物等养殖制作环节的问题。 /p p & nbsp & nbsp 为更好的了解肉及肉制品安全检测的相关标准及检测技术,网络讲堂将于2016年4月27日举办“肉及肉制品安全标准及检测技术解析”网络主题研讨会,欢迎大家报名参与。 br/ /p p strong 会议时间:2016年4月27日 9:30-16:10 /strong br/ /p p strong 报告日程: /strong br/ /p p strong 1)“速生鸡”中滥用药物的检测技术进展——朱坚(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strong br/ /p p & nbsp & nbsp 肯德基与麦当劳的大供货商于2012年11月底被爆出养殖的一只鸡从孵出到端上餐桌,只需要45天,是用饲料和药物喂养的。从报道上看有禁用的药物金刚烷胺,利巴韦林,地塞米松,并检出氯霉素,呋喃类等抗生素等物质检出。为此,本次讲座议题为《“速生鸡”中滥用药物的检测技术进展》。主要是围绕着滥用药物主要涉及:抗病毒、激素类药物及未知滥用药物的筛查技术。 /p p strong 2)SCIEX 181种多兽药残留的高通量筛查和定量LC-MS/MS方法——贾彦波(SCIEX) /strong br/ /p p 概要:主要介绍使用QTRAP?4500液相色谱质谱联用系统建立了一种多兽残高通量的筛查和定量方法。该方法共包含181个常见兽药,覆盖18大类兽药。前处理采用一步溶剂超声萃取法,样品的分析时间仅为13.5分钟,整个样品分析过程简单、快速、通用、灵敏,结合QTRAP仪器特有的MRM-IDA-EPI扫描功能和兽药数据库检索使筛查结果更加可信。该方法在鸡肉、牛肉、猪肉等基质中通过验证,可用于肉中多兽残的筛查和定量分析。 br/ /p p strong 3)赛默飞色谱及痕量元素分析在肉类食品安全分析中的应用——崔晓亮(赛默飞) /strong br/ /p p 概要:主要介绍赛默飞色谱及痕量元素分析产品液相色谱、气相色谱、离子色谱、原子吸收等分析肉类食品中兽药、农药、重金属残留等污染物分析。 br/ /p p strong 4)安捷伦关于肉制品中药物多残留快速筛查的解决方案——郭启雷(安捷伦) /strong br/ /p p 概要:介绍安捷伦关于肉制品中药物多残留快速筛查的解决方案。首先介绍了基于安捷伦QuEChERS和最新的增强型脂质去除产品EMR-lipid的药物多残留样品前处理方案;同时介绍了All ions MS/MS技术,这是一种基于安捷伦高分辨质谱的快速筛查技术,可用来快速筛查、鉴定和定量肉制品中的药物残留。& nbsp br/ /p p strong 5)福斯分析解决方案在肉制品行业的应用——付全意(福斯华) /strong br/ /p p 概要:高速精确的常规分析是现代肉类生产的重要工具。以脂肪分析为例。产品中的脂肪含量过低,会有利润损失的风险。脂肪含量过高不但可能引发顾客不满,而且还有可能会收到监管部门的黄牌警告。但是,如果脂肪含量适中,既可以完全满足产成品的符合声明,又能实现利润最大化。 br/ /p p & nbsp & nbsp 除了进行脂肪检测之外,用户还可以快速检查蛋白质、水分、胶原蛋白、含盐量等,并通过扫描发现异物。福斯分析仪器可安装在生产线、实验室或直接联网在线,既坚固耐用又易于操作,任何人均可使用。安全可靠的福斯解决方案还可以快速准确地为您提供参考性分析结果,高效指导生产、配方和品控。 br/ /p p strong 6)肉类食品中瘦肉精(克伦特罗)的检测——牛增元(山东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strong br/ /p p strong style=" color: rgb(112, 48, 160) " 报名方式: /strong br/ /p p strong style=" color: rgb(112, 48, 160) " 仪器信息网注册用户均可报名。通过审核后即可参会。 /strong br/ /p p strong style=" color: rgb(112, 48, 160) " 请点击下方链接或扫描二维码进行报名! /strong br/ /p p a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ubjectInsidePage/1900" _src=" http://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ubjectInsidePage/1900" style=" color: rgb(112, 48, 160) " strong http://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ubjectInsidePage/1900 /strong /a br/ /p p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3/insimg/4a71176f-e2ca-471b-9162-aad7a06e0171.jpg" title=" 报名二维码" / br/ /p
  •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肉类检测项目、标准有哪些?
    检测简介当前,国内肉品质量安全问题主要有掺假肉、兽药残留以及变质三大类,存在于屠宰、生产及流通全环节。1. 肉类掺假肉类掺假是肉品质把控比较关键的一个环节,市面上一些不法商贩通过往肉里面注水来增加重量, 或者用低廉价格或者品质不好的肉去冒充高品质的肉制品,以牟取暴利。2. 兽药残留针对猪肉、牛肉、羊肉等肉类中的瘦肉精、抗生素等药物残留的快速检测。3. 肉类变质动物性食品由于酶和细菌的作用,在腐败过程中,使蛋白质分解而产生氨以及胺类等碱性含氮物质。通过检测此类物质可以判断动物性食品是否变质。具体来说《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对所有动物性食品中的兽药残留做出了限量规定,有些还明确了内脏、肌肉组织的不同限量 与肉及肉制品相关的非法添加物质包括硼砂、酸性橙II、孔雀石绿、瘦肉精、敌敌畏等也是检测项目。畜禽肉等肉和肉制品的质量控制关键项目畜禽肉等食用农产品的关键检测项目为水分、兽药残留(如氯霉素)等 肉制品易出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重点指标包括:色素、防腐剂,同时应高度关注非法添加物质(如敌敌畏、瘦肉精、硼砂等) 另外,还需谨防其它低价肉假冒掺杂牛羊肉。检测相关肉制品的定义及分类:加工肉制品指代经过盐腌、风干、发酵、烟熏或其他处理、用以提升口感或延长保存时间的任何肉类。大部分加工肉制品含有猪肉或牛肉,但也可能包括其他红肉、禽类、以及动物内脏或血液等肉类副产品,比如热加工香肠 狗、火腿、香肠、牛肉干、肉罐头、肉类冷盘和酱汁等等。肉制品分类:预制肉制品(调理肉制品、腌腊肉制品)、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熟肉干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检测指标:检测项目发酵肉制品:铅、镉、铬、总砷、亚硝酸盐、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胭脂红、氯霉素、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等腌腊肉制品:三甲胺氮、过氧化值、铅、镉、铬、总砷、N-二甲基亚硝胺、亚硝酸盐、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胭脂红、氯霉素等依据标准GB 27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079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GB/T 31406-2015 肉脯GB/T 31319-2014 风干禽肉制品GB/T 29342-2012 肉制品生产管理规范GB/T 26604-2011 肉制品分类GB/T 23968-2009 肉松GB/T 23586-2009酱卤肉制品GB/T 23969-2009 肉干
  • 多项肉制品新标准将于7月1日实施!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生产卫生规范》的公告。该标准将于2024-09-06施行。原《GB19303-2003 熟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同时废止。新标准在细则和旧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对亚硝酸盐管理的要求:“ 亚硝酸盐应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有使用到亚硝酸盐的企业应对亚硝酸盐的管理提起重视,包括建立相关制度和使用记录等。同时有使用到菌种的企业应对菌种的管理提起重视,包括建立相关制度、收集相关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和存放使用记录等。同时《GB/T 20711-2022熏煮火腿质量通则》、《GB/T 20712-2022火腿肠质量通则》、《GB/T 23492-2022培根质量通则》、《GB/T 23493-2022中式香肠质量通则》、《GB/T 23586-2022酱卤肉质量通则》、《GB/T 23968-2022肉松质量通则》和《GB/T 23969-2022肉干质量通则》7项肉制品质量通则也将于7月1日实施。GBT23586-2009酱卤肉制品.pdfGBT23968-2009肉松.pdfGBT23969-2009肉干.pdfGB19303-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生产卫生规范.pdf20120524_17火腿肠.pdf20120524_18中式香肠.pdfGBT20711-2006dz熏煮火腿.pdfGBT23492-2009bz培根.pdf
  • 上海市食品学会立项《肉及肉制品中菌落总数快速测定 测试片法》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食品学会团体标准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山东美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牵头申报的《肉及肉制品中菌落总数快速测定 测试片法》团体标准,经审核,该标准符合立项条件,同意立项。请起草单位按照《上海市食品学会团体标准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严格把控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加标准的适用性和实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联系人:上海市食品学会 郭燕茹 021-54891268 18018674491邮箱:ssfs_office@163.com
  • 英国食品标准署扩大肉类检测的调查范围
    据英国食品标准署(FSA)消息,为应对2月份肆虐欧洲多国的马肉风波,2月19日英国食品标准署宣布扩大肉制品掺假检测的调查范围。   为了保证产品样本的广泛性,本次调查将抽取514个产品样品。本次调查共分三项,28个地方机构将负责本次调查前两项中涉及到的采样工作,对预包装和散装牛肉类食品(如咖啡馆零售三明治)进行抽样。   第一项:对汉堡、碎牛肉、牛肉香肠或者牛肉丸等224个生碎牛肉产品样品进行猪、马的DNA检测。   第二项:对包括冰冻,冷冻或罐装意式宽面、墨西哥辣味牛肉、英式农家馅饼、意式水饺、意式肉卷、肉酱意大利面样品在内的140个含牛肉的即食食品样品进行猪、马的DNA检测。   第三项:作为欧盟委员会官方控制调查计划的一部分,将对150种以牛肉为主要原料的或标签标注含牛肉的产品(如肉馅、肉制品及调制烤肉等预制肉)进行马的DNA检测,同时采样产品还包括牛肉胶粉、牛油、固体汤料、牛排、炖煮用牛排以及含有未切碎牛肉的快餐类产品。   英国食品标准署将公布包括产品品牌在内的三个项目调查结果。初步调查信息将在2月底公布,FSA将于四月公布所有正式实施的活动。   原文链接:   http://www.food.gov.uk/news-updates/news/2013/feb/meattestingupdate#.USR74h3FWic   http://www.food.gov.uk/news-updates/news/2013/feb/meattestingupdate
  • 乌克兰将执行新禽肉标准 含水量低于4%
    据世界禽类网站7月8日消息,乌克兰国家经济发展部门近日发表声明称,乌克兰将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禽肉制品中含水量的标准,新标准要求除霜禽肉中的含水量不能超过4%。   针对上述情况,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应主动加强与进口商及检验检疫部门的沟通,寻求技术和信息支持,积极研究应对措施 要加强输乌除霜禽肉产品的含水量的监控,尽量避免商品被拒绝进入目标市场。
  • 上海市食品学会发布《肉及肉制品中菌落总数的快速测定 测试片法》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相关单位代表及专家:《肉及肉制品中菌落总数的快速测定 测试片法》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制,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要求,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操作性,现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各相关单位代表及专家审阅标准文本,对本标准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2023年10月25日前将《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附件二) 以E-mail形式反馈给上海市食品学会。逾期未复函,将按无异议处理。此致!附件一:《肉及肉制品中菌落总数的快速测定 测试片法》(征求意见稿)附件二:《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联系人:郭燕茹联系电话:18018674491电子邮箱:ssfs_office@163.com上海市食品学会2023年9月26日关于《肉及肉制品中菌落总数的快速测定 测试片法》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函.pdf肉及肉制品中菌落总数的快速测定 测试片法(征求意见稿).pdf《肉及肉制品中菌落总数的快速测定 测试片法》征求意见反馈表.doc
  • 打击肉类掺假!两项动物源性成分检测国际标准获通过发布
    近日,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消息,由上海海关主导制定的两项ISO标准《ISO/TS 20224-10:2024 分子生物标记分析——食品和饲料中动物源性成分实时荧光PCR检测——第10部分 鸭DNA检测方法》和《ISO/TS 20224-11:2024 分子生物标记分析——食品和饲料中动物源性成分实时荧光PCR检测——第11部分 鸽DNA检测方法》正式获得通过并发布。动物源性成分精准鉴别是检测食品和饲料中肉类掺假、监控畜禽肉制品真实性的关键手段。2014年起,上海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着手制定肉类真实性鉴别的ISO标准。2020年以来,该中心首席专家潘良文研究员带领团队主导完成了食品和饲料中牛、绵羊、山羊、猪、鸡、马、驴、火鸡、鹅等9个动物源性成分实时荧光PCR检测方法,基本覆盖了当前市场消费量较大的畜禽肉种类,系列国际标准的建立对保障全球肉类真实性、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推动肉类食品鉴别和打假具有重要意义。此次新获通过发布的两项ISO国际标准,推动该系列动物源性成分检测标准再次扩容,将对鉴别鸭肉和鸽肉真实性及打击肉类掺假发挥重要作用。该系列国际标准中建立的食品和饲料中动物源性成分实时荧光PCR检测方法,具有特异性强、灵敏度高等特点,结果不易受到食品加工方式的影响,还可以检测经过热处理的肉制品,检测稳定性、准确度更高。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肉类掺假现象一直是影响食品质量与安全的主要问题之一。如何辨别肉类掺假?如果仅凭消费者自己的眼睛鉴别不仅难度很大,而且结果也不准确。因此,只有不断加强检测技术攻关,提高鉴别能力,同时建立一套国际通行的权威检测标准,才能有效打击肉类掺假行为。点击获取更多食品领域资讯热点》》》》》》》》
  • 食品污染物限量新标6月1日施行:大米中镉等限量严于国际标准
    新修订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6月1日施行   160多个指标防范 13种食品污染物   1月29日,卫生部在其网站上发布了《(GB2762-2012)问答》,对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进行解释说明。新标准逐项清理了以往食品标准中的所有污染物限量规定,整合修订为铅、镉、汞、砷、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等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等20余大类食品的限量规定,删除了硒、铝、氟等3项指标,共设定160余个限量指标。   农兽药残留等限量另行制定   食品污染物是食品从生产(包括农作物种植、动物饲养和兽医用药)、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直至食用等过程中产生的或由环境污染带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食品中污染物是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   《问答》指出,我国对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兽药残留限量、真菌毒素限量、放射性物质限量另行制定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因此,新的标准不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和放射性物质限量指标。   大米中镉等限量严于国际标准   新标准重点对我国居民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食品污染物和对居民膳食暴露量有较大影响的食品种类设置限量规定,突出安全性要求。   例如,对大米中镉的限量标准规定为0.2毫克/千克,高于国际标准0.4毫克/千克。据《问答》,大米是我国居民膳食镉的主要来源,其他食物对我国居民膳食镉的摄入量影响较低,控制大米镉含量几乎能控制我国居民二分之一的镉膳食暴露。在2005年发布的污染物限量标准中,我国大米镉限量就严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和部分国家规定,根据现有研究结果,新标准维持了原标准的限量规定。此外,参照CAC标准,结合我国主要消费食品及镉污染特点,设置谷物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新鲜水果等相关食品镉限量要求。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首席专家吴永宁对媒体表示,拿我国标准与CAC的污染物通用标准、欧盟标准比较,可以发现我国标准中限量值的数量比较多。其中,大米砷的限量只有中国规定了无机砷,其他国家如澳大利亚规定的是总砷。关于铅的指标,CAC、欧盟、澳大利亚的标准只有半页规定,我们是两页,在解决食品中铅污染和制定污染物限量方面,我们在国际上还是走在前面的。   硒、氟不作为食品污染物控制   新标准中删除了硒、铝、氟等3项指标。除因为食品中的铝主要来自含铝食品添加剂而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外,硒、氟都不再作为食品污染物控制。   硒、氟都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但过量摄入也会产生不良健康效应。2005年发布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曾将硒、氟作为污染物进行限量规定。但随着对硒、氟的科学认识不断深入,CAC和多数国家、地区将硒从食品污染物中删除,国际上也普遍不再将氟作为食品污染物管理。2011年,卫生部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中硒指标,新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也取消了氟限量规定。   此外,《问答》中指出,无论是否制定污染物限量,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均应采取控制措施,突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污染物控制要求,使食品中各种污染物的含量达到最低水平,最大程度维护消费者健康利益。
  • “僵尸肉”事件引发冻肉标准的思考
    网文摘录:“国家对于冷冻肉的期限还没有出台强制性的法规,仅对牛肉有推荐性国家标准《GB/T17238-2008鲜冻分割牛肉》,其中规定:冻分割牛肉应贮存在低于零下18℃的冷藏库内,贮存不超过12个月。其他肉类冻品无此类规定。”  从GB/T17238说开去  僵尸肉新闻事件甚嚣尘上,今天又有专家站出来说:“媒体曾曝肉龄达三四十年“僵尸肉”滑稽”,其中文中也提到了上面这段有关我国肉类标准的一段话。僵尸肉的新闻铺天盖地,已经让读者很难抓到头绪,我也只好从这段话谈一下我个人对GB/T17238-2008《鲜冻分割牛肉》(以下简称17238)的粗浅理解。  一、什么是“GB/T”  “GB/T”就是推荐性国家标准。顾名思义,推荐和强制是对立的,我们百度一下“GB/T”:GB/T是指推荐性国家标准(GB/T),GB 即"国家标准"的汉语拼音缩写。推荐性国标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调节而自愿采用的一类标准,又称自愿标准。这类标准任何单位都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反这类标准,不承担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但是,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 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由此不难看出,如果没有各方商定同意纳入接受并采用此标准的经济合同,那么任何违反此标准的行为将不承担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因此,17238在大多数情况下也只能“仅供参考”。  二、谁制定了17238  该标准是由商务部技术鉴定中心、吉林省长春皓月清真肉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农业大学联合起草的,在当时,商务部还有针对屠宰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  2013年3月,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中央编办有关文件,商务部的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包括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配套规章、规范 制定行业发展规划 负责行业统计 负责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技术鉴定等活动。2013年末,商务部与农业部已经完成了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移交工作。  而今年2月份农业部发布的《关于做好2015年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通知》中则提出:“加快《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加快法治建设步伐,健全完善科学合理的畜禽屠宰管理制度,明确屠宰厂(场)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改革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和屠宰检疫制度,强化畜禽屠宰监督管理措施,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结合2014年农业部《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不难看出,畜禽屠宰管理也和生猪屠宰一样已经由农业部统一负责。  随着职能的改变,商务部屠宰技术鉴定中心已经悄然更名为流通产业促进中心,仍为商务部直属事业单位。不过在该中心官网的介绍中仍然还有“参与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协助推进追溯体系建设 协助开展中央储备商品承储单位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储备商品公检等技术和事务性工作”等与食品有关的职能权限。包括在2014年10月份,该中心还发布过《关于2014年中央储备冻牛羊肉补库数量检查、核实和质量公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当然,这些变化都不会改变17238仍现行有效的事实。  三、17238适用的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鲜、冻带骨牛肉按部位分割、加工的产品。如果按照加工工艺分,可分为鲜分割牛肉和冻分割牛肉。  该标准还要求上述产品的原料应符合GB/T19477,这又是一个什么标准呢?GB/T19477-2004《牛屠宰操作规程》也是该中心参与起草的,当时的起草单位还有河南省漯河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远大肉牛产业开发公司。  简单说吧,17238适用于按照19477要求屠宰的肉牛原料,再按照17238要求进一步做分割、加工处理,最后需冷链贮存的牛肉产品。  四、17238规定的贮存条件  终于回到了文章开头的那段话。当然,记者要搜索的应该是“保质期”,结果搜不到,好不容易找到一个17238,里面说的还只是“贮存”的条件。  新《食品安全法》对食品保质期有以下定义:“食品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17238所说的贮存包括“鲜分割牛肉贮存在0-4℃的条件下和冻分割牛肉贮存在低于-18℃的冷藏库内,贮存不超过12个月”。这里对鲜分割牛肉没有规定期限,而对冻分割牛肉的贮存时间进行了约束,从字面上或许也可以理解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如果超过12个月,产品将难以保持其应有的品质吧,不过也不能简单的划等号。因为即使同一类型同一批次的产品在其贮存过程中所经历的条件和情况也不尽相同,影响它保持品质的因子很多。就比如所谓的“僵尸肉”,已经冷冻条件下贮存了几年甚至十几年,可有一些可能还能保持其应有的品质,只是可怕的时间令人作呕。  新食安法规定了一切食品,包括食品原料都应该有一个合理的保质期,而库存食品都需要定期检查,发现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要及时清理。所以前不久食药总局联合多部门打击走私冷冻肉品的通告中才会有要求13个省对行政区域内所有冷库进行排查,重点检查2014年以来承储冷冻肉品的来源、数量和销售去向的规定。
  • 日本调低食品中放射性铯标准值
    日本厚生劳动省近日召开药品和食品卫生审议会,决定将食品中放射性铯的新标准值大幅降至现行标准值的二十分之一至四分之一。决议还规定除大米、牛肉和加工食品外,其他食品都将从4月1日起适用新标准值。   新标准值规定,鱼、蔬菜等“一般食品”中放射性铯的上限为每千克100贝克勒尔,牛奶、奶粉以及市场上销售的婴儿食品都列为“婴儿用食品”,上限为每千克50贝克勒尔,饮用水则为每千克10贝克勒尔。而根据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后实施的现行暂定标准值,蔬菜类、谷物类以及肉、蛋、鱼等为每千克500贝克勒尔,牛奶和乳制品、饮用水为每千克200贝克勒尔。为避免引发混乱,厚生劳动省还决定对部分食品采取过渡措施。2011年生产的大米将适用暂定标准值,2012年产的大米则考虑到收获及开始上市的时间,从今年10月1日起适用新标准值。牛肉也因还有部分冷冻保存的产品,也将从10月1日起适用新标准值。关于加工食品,在3月31日前生产、加工及进口的将适用暂定标准一直到保质期结束。而4月1日以后生产、加工及进口的则将适用新标准值。   放射性铯极易被人体吸收,较大量放射性铯摄入体内后可引起急、慢性损伤,且放射性铯的半衰期较长(30年),一旦摄入过量的放射性铯,将对人体产生极大危害。日本此次加严食品中放射性铯标准要求,应引起我相关出口企业关注。
  •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中有重金属限量
    由于台湾并未对方便面的油包制定重金属剂量的标准,因此无法判定重金属是否超量。不过,大陆对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却是有标准的。在今年6月1日实施的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对构成居民健康较大风险的铅、镉、汞、砷等13种食品污染物,和居民食用量较大的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等20余大类食品种类设置了限量规定,共设定160余个限量指标。   记者查阅发现,《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调味品中铅的限量标准是1mg/kg,而重金属含量最高的&ldquo 统一老坛酸菜牛肉面&rdquo 酱包的铅含量为0.222mg/kg,这也意味着这些方便面所含重金属并未超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
  • 超实用!植物源性食品标准汇总及常用仪器盘点
    近年来,动物流行疾病(如禽流感、猪流感)频发,与营养有关的疾病、胃肠炎、食物中毒、抗生素类药物滥用等公共卫生问题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并且随着消费者消费理念的升级、素食文化的兴起、对环境保护与动物福祉责任感的增强等,让植物源性食品自带光环,植物源性食品营养已成为饮食界讨论的焦点。从营养角度来看,植物性食品具有优良的营养健康效能,其中植物蛋白能够满足人对氨基酸、蛋白质的营养需求,尤其大豆蛋白是优质蛋白,完全可以满足人体对蛋白质营养的需求,植物蛋白还具有低饱和脂肪酸、零胆固醇、无抗生素等特点。因此小编汇总整理出植物源性食品标准及常用仪器盘点,供大家参考。国家标准标准名称实施时间仪器方法(点击可查看仪器专场)GB 23200.3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环己烯酮类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17-06-18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3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食品中氯氟吡氧乙酸、氟硫草定、氟吡草腙和噻唑烟酸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17-06-18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3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取代脲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2017-06-18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121-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2021-09-03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120-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甜菜安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2021-09-03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119-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沙蚕毒素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2021-09-03气相色谱法GB 23200.118-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单氰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2021-09-03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117-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喹啉铜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2020-02-15高效液相色谱法GB 23200.116-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90种有机磷类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2020-02-15气相色谱法GB 23200.114-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灭瘟素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2018-12-21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B 23200.113-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2018-12-21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GB 23200.112-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9种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柱后衍生法2018-12-21液相色谱-柱后衍生法GB 23200.111-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唑嘧磺草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2018-12-2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110-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氯吡脲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2018-12-2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109-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二氯吡啶酸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2018-12-2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23200.108-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草铵膦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2018-12-2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T 40348-2021 植物源产品中辣椒素类物质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1-08-20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T 40267-2021 植物源产品中左旋多巴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2021-12-01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40176-2021 植物源性产品中木二糖的测定 亲水保留色谱法2021-12-01亲水保留色谱法GB/T 22288-2008 植物源产品中三聚氰胺、三聚氰酸一酰胺、三聚氰酸二酰胺和三聚氰酸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2008-12-0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标准标准名称实施时间仪器方法NY/T 2640-2014 植物源性食品中花青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2015-01-01高效液相色谱法NY/T 2641-2014 植物源性食品中白藜芦醇和白藜芦醇苷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2015-01-01高效液相色谱法NY/T 3300-2018 植物源性油料油脂中甘油三酯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018-12-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NY/T 3565-2020 植物源食品中有机锡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质谱法2020-07-0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NY/T 3948-2021 植物源农产品中叶黄素、玉米黄质、β-隐黄质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2022-05-01高效液相色谱法NY/T 3950-2021 植物源性食品中10种黄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022-05-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NY/T 3945-2021 植物源性食品中游离态甾醇、结合态甾醇及总甾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022-05-0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NY/T 3949-2021 植物源性食品中酚酸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022-05-01高效液相色谱-质谱法进出口行业标准标准名称实施时间仪器方法SN/T 2233-2020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甲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2021-07-0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气相色谱法SN/T 5171-2019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去甲乌药碱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0-05-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0491-2019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苯氟磺胺残留量检测方法2020-05-01气相色谱法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SN/T 5448-2022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三氯甲基吡啶及其代谢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2-10-0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SN/T 2073-2022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7种烟碱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2-10-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5445-2022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特丁硫磷及其氧类似物(亚砜、砜)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2-10-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5443-2022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氟吡禾灵、氟吡禾灵酯(含氟吡甲禾灵)及共轭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2-10-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5365-2022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氟唑磺隆和氟吡磺隆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2-10-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5449-2022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消螨多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2-10-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5446-2022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喹啉铜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2-10-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5444-2022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咪鲜胺及其代谢产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2-10-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5442-2022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丙硫菌唑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2-10-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4260-2015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粗多糖的测定 苯酚-硫酸法2016-01-01紫外分光光度计SN/T 0293-2014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百草枯和敌草快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14-08-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0217-2014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多种菊酯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质谱法2014-08-0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SN/T 5221-2019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氯虫苯甲酰胺残留量的测定2020-07-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液相色谱法SN/T 1908-2007 泡菜等植物源性食品中寄生虫卵的分离及鉴定规程2007-12-01荧光PCR仪SN/T 3628-2013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二硝基苯胺类除草剂残留量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14-03-0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SN/T 0603-2013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四溴菊酯残留量检验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14-06-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3699-2013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4种噻唑类杀菌剂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14-06-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0151-2016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乙硫磷残留量的测定2017-03-01气相色谱法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SN/T 0337-2019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克百威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20-07-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0602-2016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苄草唑残留量测定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17-03-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0693-2019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烯虫酯残留量的测定2020-07-0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液相色谱法SN/T 0217.2-2017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多种拟除虫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2018-06-01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SN/T 5072-2018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甲磺草胺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18-10-01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0695-2018 出口植物源食品中嗪氨灵残留量的测定2018-10-01气相色谱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物源性食品检测标准主要集中在农药残留和活性物质检测中,GB 23200系类标准覆盖的农药种类多,数量大,涉及的基质范围广,为农药残留的风险监控提供了高效可靠的法规方法。在农业标准中更关注营养物质的检测,标准中对白藜芦醇和白藜芦醇苷、黄酮类物质、花青素、游离态甾醇等活性物质都要相应的检测方法规定。在检测方法中多用到气相色谱法、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等。今年下半年仍有许多植物源性食品标准即将实施:标准名称实施时间仪器方法SN/T 5522.10-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10部分:豌豆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SN/T 5522.1-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1部分:红薯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SN/T 5522.2-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2部分:木薯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SN/T 5522.3-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3部分:马铃薯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SN/T 5522.4-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4部分:藕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SN/T 5522.5-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5部分:葛根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SN/T 5522.6-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6部分:山药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SN/T 5522.7-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7部分:玉米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SN/T 5522.8-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8部分:小麦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SN/T 5522.9-2023 食用淀粉植物源成分鉴别方法 实时荧光PCR法 第9部分:绿豆淀粉2023-12-01荧光PCR仪NY/T 4356-2023 植物源性食品中甜菜碱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2023-08-01高效液相色谱法NY/T 4358-2023 植物源性食品中抗性淀粉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2023-08-01分光光度法NY/T 4357-2023 植物源性食品中叶绿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2023-08-01高效液相色谱法植物源性食品未实施标准.rar植物源性食品农业标准.rar
  • 打击肉类掺假 上海海关主导完成的两项动物源性成分检测国际标准获通过发布
    记者7日从上海海关获悉,近日,该海关主导制定的2项ISO标准正式获得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通过并发布。  这两项ISO标准是:《ISO/TS20224-10:2024分子生物标记分析——食品和饲料中动物源性成分实时荧光PCR检测——第10部分鸭DNA检测方法》和《ISO/TS20224-11:2024分子生物标记分析——食品和饲料中动物源性成分实时荧光PCR检测——第11部分鸽DNA检测方法》。上海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首席专家潘良文研究员在进行样品核酸提取离心操作。  樊彦莉  摄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肉类掺假现象一直是影响食品质量与安全的主要问题之一。如何辨别肉类掺假?如果仅凭消费者自己的眼睛鉴别不仅难度很大,而且结果也不准确。因此,只有不断加强检测技术攻关,提高鉴别能力,同时建立一套国际通行的权威检测标准,才能有效打击肉类掺假行为。  动物源性成分精准鉴别是检测食品和饲料中肉类掺假、监控畜禽肉制品真实性的关键手段。2014年起,上海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着手制定肉类真实性鉴别的ISO标准。2020年以来,该中心首席专家潘良文研究员带领团队主导完成了食品和饲料中牛、绵羊、山羊、猪、鸡、马、驴、火鸡和鹅等9个动物源性成分实时荧光PCR检测方法,由ISO组织正式对外发布,并在世界各国得到广泛应用,为保障国际贸易的正常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次新获通过发布的两项ISO国际标准,推动动物源性成分检测标准再次扩容,将对鉴别鸭肉和鸽肉真实性及打击肉类掺假发挥重要作用。该系列国际标准中建立的食品和饲料中动物源性成分实时荧光PCR检测方法,具有特异性强、灵敏度高等特点,结果不易受到食品加工方式的影响,还可以检测经过热处理的肉制品,检测稳定性、准确度更高。  据了解,ISO组织是目前世界上最大、最有权威性的国际标准化专门机构,由其发布的ISO标准是全球公认的权威标准,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截至目前,上海海关主持制订修订的ISO国际标准总数达到14项。
  • 中国商业联合会公开征集《畜禽肉制品中5种核苷酸的测定》等两项行业标准起草单位
    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第二批行业标准制修订和外文版项目计划的通知》(工信厅科〔2023〕42号),由全国肉禽蛋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99)负责《畜禽肉制品中5种核苷酸的测定》《畜禽肉制品中非肉类蛋白的测定》两项行业标准(计划编号分别为:2023-0950T-QB、2023-0951T-QB)的制定工作。为广泛吸收各利益相关方参与肉制品行业标准制定工作,达成广泛共识,充分保障标准质量和实用性,提高标准编制工作的开放性、公正性、透明性,推动标准后续应用实施,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畜禽肉制品中5种核苷酸的测定》等两项行业标准起草单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起草单位资格1.起草单位应为依法经营、业绩突出的肉制品行业相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 2.起草单位应具有较高的行业影响力,具有一定的制造或科研水平,重视标准化工作 3.起草单位能够为标准制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能够全程参加标准起草、讨论和审定工作会议 4.起草单位应具有肉制品行业丰富实践经验,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 5.起草单位应对肉制品标准体系有较全面的认识,并积极参与标准编制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规范性、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二、起草单位权利和义务1.起草单位应提供专家支持,原则上每个起草单位推荐一名专家担任标准起草人参与起草工作 2.起草人应全程参与标准起草的相关会议、活动,积极按时完成标准起草组安排的各项任务 3.当标准修订时,有权进一步提出修改意见,有权及时获得与标准相关的行业信息。4.起草人对“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等中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在综合平衡和广泛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形成标准“送审稿”提交专家组审定。5.在可以公开的前提下,起草单位应共享相关技术资料、研究成果等,为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供参考。6.起草人对标准制定过程中涉及的未公开信息和数据负有保密责任。三、报名要求请报名参加行业标准起草的单位填写《行业标准起草单位申请表》(见附件),并于2024年8月31日之前将盖章版表格发至全国肉禽蛋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邮箱。秘书处将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申报单位和起草人的专长和经验,遴选合适的单位和人员组建标准起草组,积极推进标准起草工作。四、联系人联系人:刘振宇、鲁振电 话:010-65133322转1428邮 箱:lu.zhen@cgcc.org.cn附件:行业标准起草单位申请表.docx2024年7月31日
  • 24种挥发性有机物 标准品促销
    24种挥发性有机物混标(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24种挥发性有机物) 货号:CDGG-122768-03-1ml 名称:24种挥发性有机物 标准品 说明:共25组分,因为1,2-二氯乙烯有顺反异构体。 溶剂:甲醇 规格:1ml 价格:1200元 促销:900元 库存:现货 同时提供其他环境标准品:地表水检测混标,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多环芳烃(PAHs),EPA方法标准品等,请关注《安谱标准品专刊2010-2011》或访问: www.anpel.com.cn
  • 24种挥发性有机物标准品促销
    24种挥发性有机物混标(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24种挥发性有机物) 货号:CDGG-122768-03-1ml 名称:24种挥发性有机物 标准品 说明:共25组分,因为1,2-二氯乙烯有顺反异构体。 溶剂:甲醇 规格:1ml 价格:1200元 促销:900元 促销时间:11月29日至12月29日 库存:现货 同时提供其他环境标准品:地表水检测混标,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多环芳烃(PAHs),EPA方法标准品等,请关注《安谱标准品专刊2010-2011》或访问: www.anpel.com.cn
  •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国家标准发布
    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日前,卫生部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详情如下: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 的公告 (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   特此公告。   附件 :GB2762-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pdf   卫生部   2012年11月13日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问答   一、《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修订情况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卫生部于2010年6月部署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重点对食品中污染物等食品安全基础标准进行清理整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牵头承担《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修订工作。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组织农业、卫生、质检、粮食等领域科研院所专家组建了标准起草组,细化修订工作原则和重点,对600多项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质量、食品卫生和行业标准中涉及污染物限量指标和要求进行全面梳理,以我国食品生产和食品污染物监测数据为基础,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借鉴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欧盟、美国和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际组织、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对2005年发布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新《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以下简称新的GB2762)标准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向世贸组织(WTO)成员通报,并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于2012年11月13日发布,自2013年6月1日正式施行。   二、修订原则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是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对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维护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标准修订工作严格遵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以风险评估为依据,科学合理设置污染物指标及限量,体现了以下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基础,重点对我国居民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食品污染物和对居民膳食暴露量有较大影响的食品种类设置限量规定,突出安全性要求   二是坚持以风险评估为基础,遵循CAC食品中污染物标准制定原则,结合污染物监测和暴露评估,确定污染物及其在相关食品中的限量,确保科学性   三是整合现行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行业标准中污染物限量规定,避免标准间的重复、交叉、矛盾,确保标准的统一性   四是坚持食品污染物源头控制和生产过程控制相结合,重点对食品原料中污染物进行控制,通过严格生产过程卫生控制,降低食品终产品中相关污染物含量   五是强调无论是否制定污染物限量,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均应采取控制措施,突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污染物控制要求,使食品中各种污染物的含量达到最低水平,从而最大程度维护消费者健康利益   六是坚持标准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各领域专家广泛参与。本标准由卫生、农业、质检、粮食、食品工业等相关专业专家共同研究论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行业和社会各界意见,对收到的190余条反馈意见进行梳理研究,履行WTO通报程序,并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前,我国涉及食品污染物限量的食品标准共有608项,包括食品卫生标准86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35项、食品质量标准76项、相关行业标准411项,涵盖铅、镉、总汞和甲基汞、砷和无机砷、锡、镍、铬、亚硝酸盐和硝酸盐、苯并[a]芘、N-亚硝胺、多氯联苯、3-氯-1,2-丙二醇、稀土元素、硒、铝、氟等16种食品污染物。  新的GB2762逐项清理了以往食品标准中的所有污染物限量规定,整合修订为铅、镉、汞、砷、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等13种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调味品、饮料、酒类等20余大类食品的限量规定,删除了硒、铝、氟等3项指标,共设定160余个限量指标,基本满足我国食品污染物控制需求,适应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需要。   四、国际上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是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国际上通常将常见的食品污染物在各种食品中的限量要求,统一制定公布为食品污染物限量通用标准。如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定公布的《食品和饲料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涉及食品污染物、毒素和放射性核素限量规定(我国对毒素、放射性核素另行制定了相关标准) 欧盟委员会No 1881/2006指令,规定了食品中特定污染物(含真菌毒素)限量 澳新食品标准局公布的《食品法典标准》的1.4.1《污染物及天然毒素》中规定了特定的金属和非金属污染物、天然毒素限量。   在新的GB2762修订过程中,标准起草组专家认真分析对比了我国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与CAC限量,新的GB2762与CAC公布的限量指标基本一致。   五、关于标准间的差异   按照世贸组织相关协议规定,各国可以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食品消费及膳食结构的不同和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安全标准,特别是污染物限量标准重点针对可能对本国公众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污染物和对本国消费者膳食暴露量有较大影响的食品,因此各国标准规定的食品污染物种类、食品类别和限量规定可能存在一定差异。此外,农业生产和地理区域影响、食品污染物特点和控制状况、环境污染状况、居民膳食消费习惯也影响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   六、关于污染物的定义   食品污染物是食品从生产(包括农作物种植、动物饲养和兽医用药)、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直至食用等过程中产生的或由环境污染带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我国对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兽药残留限量、真菌毒素限量、放射性物质限量另行制定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因此,新的GB2762标准不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和放射性物质限量指标。   七、关于标准实施的原则   本标准在实施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符合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要求。二是对标准未涵盖的其他食品污染物,或未制定限量管理值或控制水平的,食品生产者应当采取控制措施,使食品中污染物含量达到尽可能的最低水平。三是重点做好食品原料污染物控制,从食品源头降低和控制食品中污染物。四是鼓励生产企业采用严于GB2762的控制要求,严格生产过程食品安全管理,降低食品中污染物的含量,推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八、与相关标准的衔接   新的GB2762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执行的标准。标准实施后,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卫生部2005年公布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即行废止。在新标准实施日期前已生产的食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严格生产经营过程的污染物控制。食品污染物的检验方法应按照新的GB2762引用的检验方法执行。其他食品标准中如有污染物限量要求,应当引用本标准规定或者与其保持一致。   九、关于可食用部分   新的GB2762增加了“可食用部分”的定义,即食品原料经过机械手段去除非食用部分后,所得到的用于食用的部分,一是有利于重点加强食品可食用部分加工过程管理,防止和减少污染,提高了标准的针对性 二是可食用部分客观反映了居民膳食消费实际情况,提高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本标准规定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如无特别规定的,均是以食品的可食用部分计算。   十、如何判定干制食品的污染物限量?   食品经过脱水、腌制、晒干或浓缩等生产加工工艺而制成的干制食品,其污染物含量将明显高于食品原料。为明确干制食品污染物含量计算和判定,新的GB2762规定了“干制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以相应食品原料脱水率或浓缩率折算。脱水率或浓缩率可通过对食品的分析、生产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其他可获得的数据信息等确定”。因此,新的GB2762(包括附录A食品类别(名称)说明)中除明确规定以“干重计”或者特别规定干制食品外,所有食品均是指未经脱水、晒干或浓缩的食品原料或制品。   十一、关于硒、铝、氟限量   (一)硒:硒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但过量硒摄入也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健康效应。除极个别地区外,我国大部分地区是硒缺乏地区。《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将硒作为污染物进行限量规定,同时为确保缺硒人群硒元素摄入,《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也规定在特定食品种类中,可按照规定强化量对食品进行强化。   随着对硒的科学认识不断深入,CAC和多数国家、地区将硒从食品污染物中删除。我国实验室检测、全国营养调查和总膳食研究数据显示,各类地区居民硒摄入量较低,上世纪60年代以来,我国极个别发生硒中毒地区采取相关措施有效降低了硒摄入,地方性硒中毒得到了很好控制,多年来未发现硒中毒现象。以上情况表明,硒限量标准在控制硒中毒方面的作用已经有限。2011年卫生部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中硒指标(2011年第3号公告),不再将硒作为食品污染物控制。   (二)铝:《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规定了面制食品中铝残留限量。调查研究发现面制品中铝的主要来源是加工过程中使用了含铝食品添加剂(如明矾),《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已明确规定了面制品中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和残留量,因此新的GB2762不再重复设置铝限量规定。食品中使用含铝添加剂应严格按照GB2760执行。   (三)氟:氟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但过量摄入也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健康效应。《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规定了粮食、豆类、蔬菜、水果、肉类、鱼类和蛋类食品中氟残留限量。随着对氟研究的不断深入,国际上普遍不再将氟作为食品污染物管理,新的GB2762取消了氟限量规定。如对个别食品需要制定氟限量的,可以在风险评估基础上,经研究论证后在相应的产品标准中予以管理。   十二、关于铅、镉限量修订情况   铅、镉是主要的食品污染物,CAC和各国对铅、镉制定了严格的限量规定。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2010年取消了铅的PTWI(暂定每周耐受摄入量),建议成员国努力降低食物中铅的含量,保障本国居民健康。标准起草组将铅限量作为工作重点,根据我国食品铅污染监测和总膳食调查数据,开展风险评估并修订标准,严格限定了谷物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豆类及其制品、藻类及其制品、坚果及籽类、肉及肉制品、水产动物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蛋及蛋制品、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食糖及淀粉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焙烤食品、饮料类、酒类等食品中铅限量规定。   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2010年将镉的PTWI(暂定每周耐受摄入量)改为PTMI(暂定每月耐受摄入量)并调低数值。大米是我国居民膳食镉的主要来源,控制大米镉含量几乎能控制我国居民二分之一的镉膳食暴露。2005年发布的污染物限量标准中,我国大米镉限量严于CAC和部分国家规定,根据现有研究结果,新标准维持了原标准的限量规定。此外,参照CAC标准,结合我国主要消费食品及镉污染特点,设置谷物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新鲜水果、食用菌及其制品、豆类、花生、肉及肉制品、水产动物及其制品、蛋及蛋制品、调味品、饮用水等相关食品镉限量要求。其他食物对我国居民膳食镉的摄入量影响较低,设置限量规定对总人群的保护影响较小。   十三、关于铬限量   CAC、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和我国台湾地区未规定食品中铬限量。欧盟仅规定了明胶、胶原蛋白中铬限量,香港规定了谷类、蔬菜、鱼、蟹、蚝、明虾、小虾、动物肉类和家禽肉类中铬限量。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情况,新的GB2762标准中设置了部分食品的铬限量。   十四、关于稀土限量   稀土元素包括钪(Sc)、钇(Y)、镧(La)、铈(Ce)等17种元素,在自然界以氧化物或含氧酸盐矿物形式存在,GB2762-2005规定了相关食品中稀土限量要求。CAC、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日本、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未规定食品中稀土元素管理要求。   标准起草组经反复研究,认为我国居民膳食稀土元素暴露水平很低,稀土元素的健康风险较低。根据CAC食品污染物标准制定原则,建议取消稀土限量指标。有专家提出,我国现有稀土风险评估和科学依据尚不完善,建议开展稀土食品安全基础研究,并重新评估稀土的健康影响。为审慎处置稀土限量问题,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暂不取消现行标准中稀土限量指标,在新的GB2762标准中代替原《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中除稀土限量指标外的其他指标。稀土限量继续按照原《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执行。   十五、关于附录A食品类别(名称)   食品类别(名称)说明(附录A)用于界定污染物限量的适用范围,借鉴了CAC《食品和饲料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标准》中的食品分类系统(GSCTF),并参考了我国现有食品分类,结合我国食品中污染物的污染状况制定,仅适用于GB2762。当某种污染物限量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名称)时,则该食品类别(名称)内的所有类别食品均适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制定附录A主要用于界定污染物限量的适用范围,即确定污染物限量针对的食品范围。附录A涉及22大类食品,每大类下分为若干亚类,依次分为次亚类、小类等。   十六、标准的实施   本标准实施日期之前,允许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新标准执行。在实施日期之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新的GB2762执行,在实施日期前已生产的食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进口食品的标准执行时间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卫生部将组织对新的GB2762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根据跟踪评估情况适时修订标准。欢迎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推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贯彻实施,保护公众健康,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卫生部《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媒体通气会文字实录   时  间:2013年1月28日14:30   地  点:卫生部五层多功能厅   主 持 人: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新闻办主任宋树立   出  席:卫生部监督局食品安全标准处处长张旭东、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首席专家吴永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研究员王君   宋树立:今天的媒体通气会主要是向大家介绍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情况,我们请来了卫生部监督局食品安全标准处处长张旭东、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首席专家吴永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研究员王君三位同志来向我们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问题。   下面先请张旭东处长来介绍一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公布情况。   张旭东:非常高兴和大家见面,每次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出台之后,我们都希望与大家沟通标准相关情况,介绍标准的背景、目的、需要把握的关键点。今天的通气会,我向大家通报三个方面的情况:   第一方面,2012年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情况。卫生部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初见成效,一是出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和《食品标准清理整顿方案》,全面启动对现行近5000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强制执行内容进行清理,将于2013年底完成标准清理。二是加快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截止目前已经公布乳品安全标准、真菌毒素、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使用、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等302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覆盖了各类食品中涉及健康危害的数千项指标。《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出台后,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中的食品安全基础标准清理整合工作基本完成,为下一步做好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三是我国充分利用担任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主持国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亚洲地区执行委员的有利条件,加强国际食品标准的跟踪研究,促进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交流合作。   第二方面,全力做好食品标准清理工作。为做好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卫生部组建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同志担任。专家技术组由148位来自农业、质检、卫生、商务等相关部门和科研院校、行业协会的相关领域权威专家组成,专家技术组组长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王竹天研究员担任。我们将按照公开透明、广泛参与的原则,及时公布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情况和工作进展,同时,我们还将重点做好食品污染物限量、营养标签通则等重点标准的宣传和贯彻等工作。   第三方面,关于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为严格食品污染物管理,保护消费者健康,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组织修订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将于2013年6月1日正式施行。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是重要的食品安全基础标准,新标准体现以下特点:一是重点对我国居民健康构成较大风险的食品污染物和对居民膳食暴露量有较大影响的食品种类设置限量规定,突出安全性要求 二是坚持以风险评估为基础,遵循CAC食品中污染物标准制定原则,结合污染物监测和暴露评估,确定污染物及其在相关食品中的限量,确保科学性 三是整合现行食品标准中污染物限量规定,避免标准间的重复、交叉、矛盾 四是坚持食品污染物源头控制和生产过程控制相结合,重点对食品原料中污染物进行控制,通过严格生产过程卫生控制,降低食品终产品中相关污染物含量 五是强调无论是否制定污染物限量,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均应采取控制措施,突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污染物控制要求,使食品中各种污染物的含量达到最低水平,最大程度维护消费者健康利益,这是《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宗旨,也是国际食品污染物法典委员会非常强调的原则 六是坚持标准工作的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原则,各领域专家广泛参与。由卫生、农业、质检、粮食、食品工业等相关专业专家共同研究论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行业和社会各界意见,履行WTO通报程序,并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议通过。目前,《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文本和问答材料可以在卫生部网站上免费下载查询。   我们欢迎和鼓励社会各方对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网站已经开设了食品标准清理专栏并在新浪网站开设“食品安全标准”官方微博,将及时公布食品标准工作信息和进展,欢迎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建言献策。谢谢。   宋树立:大家手里有标准文本,也有关于标准的答问。可以就有关问题来提问,专家将给予解答。   中央电视台:我想问一下,污染物限量标准中有没有一些跟我们近期食品安全事件比较相关的、曾经引起一些热点的指标争议?这个新的标准和原来相比,它是不是有什么事件影响,限量值有没有变化?   张旭东:我举两个例子,第一个是铬,去年发生了铬问题胶囊事件,我们重新评估了食品中铬限量指标。第二个是稀土指标。我国是稀土生产大国,也是使用大国,有的地方将稀土作为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少量稀土有利于植物生长,但是大量使用会对土壤造成污染,对食品安全构成影响。因此,在标准修订过程中,我们多次召开专家研讨会,研究稀土管理措施和限量。具体情况可参考标准问答材料。   吴永宁:关于限量值调整的问题。食品污染物标准修订要实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维护消费者健康利益,就要遵循风险评估的原则,严格污染物限量规定。比如,多氯联苯限量由GB2762-2005版标准中的2.0毫克/千克修订为新标准中的0.5毫克/千克。   对于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问题,需要说明一下为什么各国的标准有所不同?我们在制定污染物标准时,污染物总耐受量是采纳的国际数据,而中国人膳食结构和国外不一样,中国人通过食物摄入污染物的量也与国外不同。因此,污染物的限量标准不会完全与国际标准相同。例如,大米中的镉限量。国际标准是0.4毫克/千克,我国标准是0.2毫克/千克。我国对大米镉限量的争论持续了两年,方方面面很多不同意见,最后我们还是维持0.2毫克/千克,比国际标准严格。这是根据我国居民膳食中大米镉的风险评估结果来制定的,通俗来讲就是因为中国人食用的大米比外国人多。   另外,拿我国标准与CAC的污染物通用标准、欧盟标准比较,可以发现我国标准中限量值的数量比较多。其中,大米砷的限量只有中国规定了无机砷,其他国家如澳大利亚规定的是总砷。目前,国际上正在由中国牵头工作组,欧盟、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参与,起草砷的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关于铅的指标,CAC、欧盟、澳大利亚的标准只有半页规定,我们是两页,在解决食品中铅污染和制定污染物限量方面,我们在国际上面还是走在前面的。   我国污染物限量标准的根本目的是更好的保护中国人健康。中国加入WTO以后要遵守国际规则,遵守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WTO/SPS贸易协定),这个规则就是科学,要求标准都是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制定的。WTO允许不同国家有自己的标准,但必须要有科学依据。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在食品标准修订公开透明方面会有一些什么样的举措,更好让公众来理解我们的标准是怎么制订出来的。   张旭东:《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都明确要求食品安全标准制定过程要公开透明,食品安全标准要科学合理、安全可靠。为实现这个目标,不管是在标准程序中,还是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都非常注重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   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环节主要包括立项、起草、审评、批准等程序。在立项阶段,我们通过在卫生部网站,在网上公开向社会征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的建议,同时将立项建议研究的情况也在卫生部网上公布,听取大家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的意见。   在起草阶段,我们要求起草单位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调查研究,组成由多个专业领域和不同行业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共同研究起草标准。在起
  • 专家:全世界都没有奶粉中肉毒杆菌的限量标准
    奶粉中肉毒杆菌不是常规检测项目   肉毒杆菌中毒十分罕见   肉毒毒素不耐热,高温加热可破坏   几年前,演艺界有&ldquo 美容大王&rdquo 之称的台湾女明星大S,让一种叫做&ldquo 肉毒毒素&rdquo 的物质平民化了。大S在《揭发女明星》一书中大爆:女明星,其实都使用肉毒毒素瘦脸。虽然这是种毒素,它依旧使无数少男少女趋之若鹜。   而两天前开始,肉毒毒素的风光命运,开始被翻盘了&mdash &mdash 新西兰恒天然乳制品厂出产的恒天然奶粉, 被检测出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的肉毒杆菌。   肉毒毒素和肉毒杆菌是什么关系?肉毒杆菌和肉毒毒素的危险性有多大?我们国家的乳品标准或者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对肉毒毒素的要求是怎样的?   本报昨连线中国肉毒毒素培养、提纯发明人,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王荫椿教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风险交流部钟凯博士来为您解读。   肠道是理想的厌氧环境   1岁以下孩子,要特别小心   全世界,目前只有美国、英国、中国、德国,有用于治疗的肉毒毒素产品的生产资格。   中国肉毒毒素培养、提纯的发明人,是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的王荫椿教授。   昨天,记者致电王教授,他说,&ldquo 肉毒杆菌本身是没有毒性的。有毒的是它的芽孢,经过滋养生成的肉毒毒素,也就是我们培养用作药用的物质。&rdquo   &ldquo 肉毒杆菌在土壤、动物粪便中,比较常见。&rdquo 王教授说,&ldquo 我国西北部,如新疆、青海甚至西藏等地区的土壤,含有肉毒杆菌比率比较高。&rdquo   肉毒杆菌本无毒,当它进入厌氧(缺氧)的环境,便很快滋生成肉毒杆菌毒素。   而厌氧环境,往往是人类&ldquo 提供&rdquo 的&mdash &mdash   比如,人们爱做一些发酵的食物。像臭豆腐、豆瓣酱,可能豆类在生长的时候就已经从土里无意中携带了肉毒杆菌,而这些食物的制作,需要密封发酵,这给肉毒毒素制造了很&ldquo 落位&rdquo 的环境。   而孩子的肠内,可能也是这样的理想环境。   上世纪80年代,王荫椿曾经到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食品研究所做访问学者。在一项研究中,美国科学家们发现,1岁以下的孩子,喝了蜂蜜、或者有蜂蜜配方的奶粉,产生了肉毒毒素中毒的症状。   科学界推测,孩子中毒,可能因为蜜蜂采集蜂蜜的过程,携带了带有芽孢的肉毒杆菌 也有可能是孩子到处跑,无意中直接吃到了带有芽孢肉毒杆菌的土壤。   周岁不到的孩子,体内的肠菌丛还没有像成年人那么完备,所以孩子吃了有肉毒杆菌芽孢污染的食品,非常容易发生婴儿肉毒中毒。   肉毒杆菌怎么跑到奶粉里的   买了污染奶粉不建议食用   肉毒杆菌,为什么奶粉里会有?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风险交流部的钟凯博士,昨天在果壳网上发文说,&ldquo 任何食品的生产环境都不可能无菌,奶粉中的肉毒杆菌很可能是随空气中的小颗粒物飞入生产管线,恰巧逃过消毒程序。   至于国家标准是怎么规定的,钟凯说:&ldquo 其实是没有任何规定!(我国婴幼儿配方对金葡、沙门和板岐菌是有规定的)。也许不少人会觉得这是因为我国的标准落后,这么厉害的细菌怎么可能没标准呢?其实,全世界都没有奶粉中肉毒杆菌的限量标准,它也并不是常规检测项目。&rdquo 钟凯解释,肉毒杆菌在乳品中并不是常见的污染物,而标准的管理是要考虑成本的,正因如此,各国都不把它列入标准。但这并不意味着根本不管,比如这次恒天然是在企业的质量控制中发现的问题。   对本次奶粉污染,钟凯认为这仅仅是一次偶发事件,公众无需恐慌,但是监管部门应该严格把关,确保污染批次的产品下架或召回。&rdquo   如果买到的奶粉被肉毒杆菌污染,专家建议家长停止给孩子食用。   临床感染病例罕见   避免中毒只须做到三点   浙医二院感染科主任王选锭认为,&ldquo 理论上,发生肉毒杆菌感染,以及肉毒毒素经过食物引起中毒,都是有可能的,但事实上,这两种情况都十分罕见。&rdquo   &ldquo 可能大部分医生都没有遇到过病例。&rdquo 王选锭从1986年开始在感染科当医生,从事感染研究和临床工作近三十年,但他从未遇到过这两种病例。   资料显示,只有广东省在上世纪90年代初发现过一例肉毒杆菌人体感染的病例。   中毒症状以对称性颅神经损害症状为特征。如视力模糊、眼睑下垂、瞳孔散大、语言障碍、吞咽困难、呼吸困难,继续发展可由于呼吸肌麻痹引起呼吸功能衰竭而死亡。肉毒杆菌致病性是其产生的肉毒毒素。肉毒毒素对酸的抵抗力特别强,胃酸溶液24小时内不能将其破坏,故可被胃肠道吸收。但肉毒毒素不耐热,对于易感染的罐头及密封腌渍食物只要加热5~10分钟,肉毒毒素都会被破坏掉,因此规范生产的罐头等,不应含有有效的肉毒毒素。   避免肉毒杆菌中毒的建议:   (1)吃熟食。肉制品最好吃熟食,彻底加热,肉毒毒素不耐热,75-85℃,加热10分钟,或100℃加热1分钟可被破坏。(2)平时自己做食物时,注意加工卫生。(3)加工后的食品迅速冷却并低温储存。   肉毒毒素,毒性最强   肉毒杆菌的发现,跟19世纪,法国拿破仑政府鼓励发明的肉罐头有关系。   经营蜜饯食品的法国人阿贝尔,找到了一个长期贮存食物的好办法:把肉装入宽口玻璃瓶,用木塞塞住瓶口,放入蒸锅加热,再将木塞塞紧,并用蜡封口。这就是最早的肉罐头。   阿贝尔没有想到,这种受到欢迎的方便食物,如果没有经过严格的消毒环节,很有可能成为肉毒杆菌的&ldquo 逍遥国&rdquo &mdash &mdash 肉毒杆菌进入了诸如罐头这种厌氧(缺氧)的环境,很快滋生成肉毒杆菌毒素。   肉毒毒素,是细菌类毒素中,毒性最强的&ldquo 毒王&rdquo 。上个世纪,战争狂人使用肉毒毒素作生物武器,它能阻断神经信号的传导,使人出现头晕、呼吸困难、肌肉乏力等症状。&ldquo 0.1~1微克(100万分之一克)肉毒毒素,可致人于死地。1克肉毒毒素,足够毒死一百万人。&rdquo 王教授说。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印发
    卫生部等8部门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卫监督发〔201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农业、畜牧、渔业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们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规划,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制定本规划。   一、食品安全标准现状   (一)建设成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是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强化各环节监管的重要基础,也是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的技术保障。各部门、各地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工作。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食品安全法》公布施行前,我国已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国家标准2000余项,行业标准2900余项,地方标准1200余项,基本建立了以国家标准为核心,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的食品标准体系。   《食品安全法》公布施行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力度逐步加大,又取得了新进展,主要有:一是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公布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企业标准备案办法,明确标准制定、修订程序和管理制度。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制度。二是加快食品标准清理整合。重点对粮食、植物油、肉制品、乳与乳制品、酒类、调味品、饮料等食品标准进行清理整合,废止和调整了一批标准和指标,初步稳妥处理现行食品标准间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三是制定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已制定公布269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乳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复配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限量、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农药残留限量以及部分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补充完善食品包装材料标准,提高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四是推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顺利实施。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传培训,组织开展标准跟踪评价,指导食品行业严格执行新的标准。五是深入参与国际食品法典事务。担任国际食品添加剂和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主持国,当选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亚洲区域执行委员,主办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会议、农药残留法典会议,充分借鉴国际食品标准制定和管理的经验。   (二)存在问题和制约因素。受食品产业发展水平、风险评估能力等因素制约,现行食品安全标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公布前,各部门依职责分别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标准总体数量多,但标准间既有交叉重复、又有脱节,标准间的衔接协调程度不高。二是个别重要标准或者重要指标缺失,尚不能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求,例如部分配套检测方法、食品包装材料等标准缺失。三是标准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待提高。目前标准总体上标龄较长,食品产品安全标准通用性不强,部分标准指标欠缺风险评估依据,不能适应食品安全监管和行业发展需要,影响了相关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四是标准宣传培训和贯彻执行有待加强。食品安全标准指标多、技术性强、强制执行要求高,社会高度关注,需要进一步完善标准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改进征求意见的方式方法,做好标准的宣传解读和解疑释惑等工作。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的制约因素有:一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基础研究滞后,风险评估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食品安全暴露评估等数据储备不足,监测评估技术水平有待提高。二是保障机制有待建立完善,目前专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管理机构缺乏,人员力量严重不足,标准工作经费严重不足,与当前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不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标准工作的质量。三是标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研制基础薄弱,专业人才不足且较分散,研制标准的能力和水平不能适应当前的工作需要。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的原则,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加快我国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制定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基本构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需要、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体现《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以保护公众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涵盖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要求。   2.坚持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的科学性原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以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风险的因素为重点,科学合理设置标准内容,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3.坚持立足国情与借鉴国际标准相结合的原则。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符合我国国情和食品产业发展实际,兼顾行业现实和监管实际需要,适应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同时要积极借鉴相关国际标准和管理经验,注重标准的操作性。   4.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完善标准管理制度,注重在标准制定、修订过程中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拓宽征求意见的范围和方式,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主要目标。   ——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到2015年基本完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清理整合工作,基本解决现行标准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形成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加快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通用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建立基本符合我国国情的、与产业发展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相适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机制。建立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强化标准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宣传培训,促进各部门、各单位学习贯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一步改善食品安全状况。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进行清理,解决标准间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   对涉及食品安全的指标和强制执行的质量指标进行比较分析,确定标准清理的原则和方法并开展清理工作。到2013年底,基本完成对现行2000余项食品国家标准和2900余项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清理,提出现行相关标准或技术指标继续有效、整合和废止的清理意见。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相关标准的整合和废止工作。   (二)加快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基础标准。按照“边清理、边完善”的工作原则,在对现行食品标准开展清理的同时,积极借鉴国际组织和国外食品安全标准,加快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完善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解决食品安全重要标准不足和标准不配套等问题,提高标准的科学性。   重点做好食品中污染物、真菌毒素、致病性微生物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限量,农药和兽药残留限量,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食品包装材料及其添加剂等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制定、修订工作。2015年底前,修订食品污染物、真菌毒素、农药和兽药残留等限量标准和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制定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限量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指示性微生物控制要求、即食食品微生物控制指南,科学设置食品产品中的微生物指标、限量和控制要求,完善食品容器、包装、加工设备材料标准和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等食品相关产品标准。   (三)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标准。按照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安全控制的要求,做好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强化原料、生产过程、运输和贮存、卫生管理等要求,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2015年底前,制定公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经营企业卫生规范、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等20余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基本形成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标准体系。按照食品类别、生产经营方式等特点,进一步细化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控制食品污染的要求和规定。   (四)合理设置食品产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不同特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以风险评估为依据,将肉类、酒类、植物油、调味品、婴幼儿食品、乳品、保健食品等主要大类食品以及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作为食品产品安全标准工作的优先领域,制定食品安全基础标准不能涵盖的危害因素限量要求和食品安全相关的强制性质量指标,标准制定中将侧重通用性和覆盖面,避免标准间的重复和交叉。   2015年底前,制定、修订肉类、酒类、植物油、调味品、婴幼儿食品、乳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水产品、粮食、豆类制品、饮料等主要大类食品产品安全标准,制定已有国际标准或已有进口贸易但我国尚缺失相关标准的食品产品安全标准。   (五)建立健全配套食品检验方法标准。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限量指标配套检测方法为重点,建立完整配套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体系。   2015年底前,重点制定、修订食品中各类污染物、真菌毒素、致病性微生物、农药和兽药残留以及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等分析检测方法标准,进一步完善食品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等标准。   (六)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制度。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健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广泛征求意见的机制,保障反馈意见渠道畅通。   2012年底前,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等相关制度。2013年底前,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制定、修订、征求意见、标准审评、审评委员会委员管理、标准公布以及标准申报、咨询和解释等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强标准制定、修订过程中的风险沟通与交流,使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更加公开、透明。   (七)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加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实施后的宣传、培训、咨询和跟踪评价等工作力度,促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重点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传和标准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特别是技术性强、公众普遍关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及时解答各方关注的标准问题,督促行业、企业主动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监管部门依法、依标准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掌握标准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适时修订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八)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相关研究。根据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工作需要,系统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基础研究工作,增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原则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中的应用研究、国际食品安全标准追踪比较研究、食品中微生物指标体系设置研究、主要功能类别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等基础研究,并在标准工作中积极转化和应用研究成果。   (九)提高参与国际食品法典事务的能力。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需要,积极参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工作,学习和借鉴国际食品标准管理经验,同时参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维护我国食品贸易利益。   到2015年,实现全面参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各项活动,动态跟踪食品法典标准工作,全面了解世界贸易组织(WTO)主要贸易成员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跟踪其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工作进展,做好WTO/SPS通报及评议工作,参与或牵头与我国食品贸易利益密切相关的国际食品标准制定、修订和相关技术交流,不断完善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和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主持国、亚洲地区执行委员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由卫生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标准委、国家认监委、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会商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研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重大问题,协商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各项工作,细化分解本规划确定的任务,明确具体工作的目标,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卫生部牵头本规划的组织实施,会同各相关部门开展标准清理和制定、修订工作。食品各相关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参与食品国家、行业标准的清理,提供日常监测和监督检查数据,敦促行业和企业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及时收集、汇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通报卫生部门。行业部门要主动参与和配合标准体系建设,配合做好标准制定、修订和标准宣传、行业引导等工作。   (二)加大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建设的投入。国家财政要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经费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开展本规划确定的重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保障经费投入,同时严格监管标准工作经费使用,确保经费使用高效、合规。充分利用现有食品标准研制机构和行业组织,设立各类标准的技术性平台,参与标准制定和修订、宣传和技术咨询等工作。   (三)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建设,引进优秀领军人才,增加标准研制和管理工作人员配备,充实食品安全标准技术力量。加强对重点科研院校、技术机构专业人才的标准化培训,加快培养一支数量足、水平高的从事标准研制的专家队伍,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四)督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和标准管理要求,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科学、动态调整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认真组织落实好规划。同时,及时组织对本规划工作任务进行检查,加强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确保每项任务落实到位。
  • 首个兽药食品安全性标准出炉
    由华中农业大学教授袁宗辉领衔的团队,近日成功研发出国内首个猪肉中喹烯酮残留检测国际标准,从而实现了我国兽药食品安全性标准制订零的突破。该项成果被农业部科教司专家鉴定为国际领先。   据介绍,喹烯酮是我国自主研发的一类新兽药,主要作用是促进动物生长、提高饲料利用率,同时可控制动物消化道疾病。但相关研究表明,该药存在遗传毒性(致畸、死胎率增高)或蓄积性毒性,对环境生物也存在潜在危害作用。
  • 河南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立项《冷冻肉解冻失水率的测定 恒温循环水浴解冻法》团体标准
    各部门、各学会成员:根据《河南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河南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团体标准制定程序(试行)》的规定,学会标准化专业委员会对《冷冻肉解冻失水率的测定 恒温循环水浴解冻法》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评审,所申报的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请各起草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严把标准质量关,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按时完成标准编制工作。 河南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2023年11月13日河南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关于《冷冻肉解冻失水率的测定 恒温循环水浴解冻法》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pdf
  • 检测技术和标准无可挑剔——“瘦肉精”为何屡打不死
    3月16日在郑州市一家双汇连锁店拍摄的双汇产品。新华社发     你吃过“瘦肉精”吗?   今年315特别行动《“健美猪”真相》在CCTV新闻频道播出后,“瘦肉精”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以来我国相继发生19起“瘦肉精”中毒事件,中毒人数达1700多人,且有人死亡。据报道,最早的“瘦肉精”中毒事件发生在香港,1998年5月,17人因食用内地供应的猪内脏而致中毒。1999年10月6日,浙江省嘉兴市57人中毒 2000年4月14日,广东博罗县龙华镇30人中毒 2000年10月9日,香港57人中毒 2001年11月7日,广东河源747人中毒 2006年9月上海300多人中毒 2009年2月,广州70多人中毒,这是广州第6次中毒事件。   每公斤猪肉残留几微克就会引起中毒   “瘦肉精”是β-肾上腺素兴奋剂,是一种人体平喘药物。将它添加在饲料里可以提高饲料的利用率、加快动物生长速度、使猪的瘦肉率提高近10%,因此有了“瘦肉精”之称,造成人体中毒的主要是β-肾上腺素兴奋剂中的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副院长沈雁英教授告诉记者:“‘瘦肉精’进入猪体之后存留的时间较长,主要分布于肝脏、肾、肺和肌肉。由于‘瘦肉精’的化学性质稳定,需要加热到172℃才能分解,因此,一般烹饪方式并不能将猪肉和脏器中残留的‘瘦肉精’毒性破坏掉。”   “每公斤猪肉中残留几微克盐酸克伦特罗就能引发人体中毒症状,迅速造成心率过速,同时使细胞内血钾降低导致心律失常,对原有心律失常的病人更易发生心肌梗死。”沈雁英解释,一般情况下猪肝“瘦肉精”的残留是肌肉的200倍,一餐食用含“瘦肉精”的猪肝半斤以上,约15分钟至6小时就会出现中毒症状。人吃了“瘦肉精”残留量较高的猪肉和内脏的中毒症状表现为:面红口渴、皮肤出现过敏性红色丘疹、心情烦躁不安、失眠、手指震颤、足有沉感、严重时不能站立 肌肉颤动伴有疼痛 同时还会出现心动过速,乏力、恶心呕吐、耳鸣、头痛、头晕等系列代谢紊乱和障碍性中毒等症状。   沈雁英认为,“瘦肉精”轻度中毒者不会有大问题,但是对老年人、心率失常、高血压、青光眼、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等疾病患者危害较大。他建议:食用猪肉后一旦出现面色潮红、头痛、头晕、胸闷、心悸、心慌、四肢发抖等症状,应立即把病人送往医院对症抢救,并将吃剩的食品留样,以备检测。如果进食后症状轻微,只要停止进食,平卧,多饮水,静卧半小时后会好转。   我国“瘦肉精”检测标准为零   多年来,我国政府一直把健全饲料法规,严禁在饲料中滥用添加剂作为保证饲料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和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措施。1997年发布了《关于严禁非法使用兽药的通知》和《允许作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使用规定》,明令禁止使用“瘦肉精”。2000年4月,农业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药品的紧急通知》。2001年农业部组织制定的《饲料中盐酸克伦特罗的测定标淮》要求,任何“瘦肉精”在食用动物中均不得检出。2002年2月,农业部会同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了《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目录》,将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等7种“瘦肉精”列为禁用药品,并列入年度例行监测计划。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规定新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对使用“瘦肉精”养殖生猪,以及宰杀、销售此类猪肉的,将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全球禁止使用“瘦肉精”用于动物食品的背景之下,执行任何“瘦肉精”不得检出标准的有我国和台湾地区、欧盟等,允许莱克多巴胺微量检出的国家和地区有加拿大、美国、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等。   “我国的技术和标准都是与国际接轨的。”天津大学生命科学与工程研究院副院长甘一如教授介绍。对“瘦肉精”主要是在实验室内使用高效液相色谱仪和气相色谱仪对活猪尿液或屠宰后的胴体进行化学检测。“这两种检测方法的优点是检测精确度高,缺点是仪器几十万元一台,难于操作且检测过程烦琐,检测时间长达一两天,等检验结果出来,抽检的同批猪肉或内脏早已成为人们的腹中之物。”   为了方便快捷地对“瘦肉精”进行检测,英国和德国于2005年相继开发出了检测肉品及饲料中“瘦肉精”的酶联免疫吸附检测试剂盒,使用免疫技术,用快速检测加实验室检测的方法检测“瘦肉精”。在我国,近两年也相继开发出类似免疫技术产品,2009年天津大学与上海派坤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联合研发的胶体金免疫层析法,使用一张试纸,5分钟之内,就能从活猪尿液、猪胴体及熟肉产品中又快又准地检测出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测定胶体金免疫层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标准编号:NY/T 933-2005)的行业标准也于当年发布,并用于质检部门进行抽检。现在,消费者用试纸自己也能进行检测,一张试纸只需10元。目前,天津大学正在继续向消费者进行赠送。   不是仅靠技术和标准就能够解决的问题   尽管我国政府三令五申,在技术层面上对“瘦肉精”的检测技术和标准也无可挑剔,然而“瘦肉精”事件却连发不止。记者连线采访的多位专家一致认为,除执法问题和利益趋动外,还有些问题也不可忽视。   由于实验室检测价格昂贵,因此,许多地方轻易不进行检测。另外,目前市场上,使用免疫学技术快速检测“瘦肉精”的试剂质量多种多样。在上海超市或农贸市场,虽然每天都有检测人员对柜台上的猪肉进行常态检测,但他们并不是专业检测人员,使用的试剂也五花八门,其中有的灵敏度较低,没有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常常造成漏检,让“瘦肉精”含量较低的猪肉走上消费者的餐桌。天津大学与上海派坤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此前在南方进行的调研发现,许多市场里已经过检测的猪肉,仍能检测出残留的莱克多巴胺。   再有,我国猪的养殖大多为农户分散养殖,与大规模的工业化养殖相比,检测的可控度很低,河南“健美猪”事件中大部分都是分散养殖的猪。   专家们认为,除加强执法外,相关部门还应该在统一快速检测试剂技术标准、检测常态化以及工业化养殖方面下工夫,真正做到从养殖方式、饲料喂养、屠宰、销售到餐桌安全一体化。“我们的目标不是让消费者自己拿着试剂到市场上去自行检测,而是要从源头严格把关,让违法者胆战心惊,让消费者放心。”上海派坤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高晨昊说。
  • 《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强制性新标准九月实施
    用保鲜膜把食品一包,然后放进微波炉加热或冰箱冷藏,这样的生活习惯已很平常。可保鲜膜分为哪几种?是不是所有的保鲜膜都可以在微波炉内加热?这些问题你注意过吗?9月1日起,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国家强制性新标准GB 10457-2009《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将正式实施。专家提醒,保鲜膜种类不同适用范围也不同,认清“真面目”,才能正确使用,使厨房生活安全又健康。   新国标扩大了原材料范围,将食品用保鲜膜分为聚乙烯 (PE)膜、聚氯乙烯(PVC)膜、聚偏二氯乙烯(PVDC)膜等三类。其中,PE材质的保鲜膜主要用于食品包装,在超市采购的半成品都用的这种包装,它的防潮性、透气性好,适于包装短期存放的花生、饼干、新鲜果蔬、冷冻食品等,但其阻气性较差,不宜用来包装对阻气性特别是阻氧要求较高的油脂类等食品 PVC材质的保鲜膜只能有限使用,可以用来包装蔬菜等,但不能直接包装肉食、熟食及油脂食品,且不得微波加热、不得高温使用 PVDC膜则用于包装熟食、火腿等,它的成本高,因此市面上较少见。   依据新标准,保鲜膜应标识产品的材质或种类、氧气透过率、二氧化碳透过率、透湿量及净卷重的公称值 保鲜膜应标有食品用字样 对于聚氯乙烯自粘保鲜膜(PVC)应标有“不能接触带油脂食品”、“不得微波炉加热”、“不得高温使用”等使用警示语 如保鲜膜宣称可微波炉加热使用时,应标志“可微波炉使用”、加热方式及最高耐温温度等。   目前大连市几家大型超市销售的部分品牌保鲜膜已更换了新包装,旧包装产品正逐步退出市场。市质监局标准化信息中心专家告诉记者,消费者在购买保鲜膜时,只要掌握一定方法,还是可以辨别其种类的。肉眼看:PE材质的透明性较差,颜色发白,被覆盖的食物看上去模糊不清 PVC材质的光泽度好,看上去清晰透彻,对光照有点淡黄色。用手拉:PE材质的较为柔软,但韧性较差,拉伸后可断裂 PVC材质的韧性强,能够大幅度拉宽拉长却不会折断,而且容易粘在手上。用火烧:PE保鲜膜点燃后,火焰呈黄色,迅速燃烧,有蜡烛燃烧的味道 而PVC保鲜膜用火点燃后火焰呈黄绿色,没有滴油现象,离开火源后会熄灭,而且有强烈刺鼻的异味。用水浸:由于两者的密度不同,PE保鲜膜浸入水中后会浮上来,而PVC保鲜膜浸入水中会沉下去。
  • 肉毒杆菌标准缺失 并非必检项目
    一场肉毒杆菌风波,卷入数家企业。肉毒杆菌为何物?国际以及国内是否有相关标准?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朱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管国内国外,奶粉生产中,肉毒杆菌都不作为必检项目,但是不少企业都有一定的相关自检。&ldquo 根据乳品和奶粉的相关工艺和食用人群,相对来讲本次涉及的乳品应该是安全的,但是给6~12月份婴幼儿食用的奶粉需要警惕。&rdquo   肉毒杆菌尚无相关标准   资料显示,肉毒杆菌是一种生长在常温、低酸和缺氧环境中的革兰氏阳性细菌。食入和吸收这种毒素后,神经系统将遭到破坏,出现恶心、呕吐、头晕、呼吸困难和肌肉乏力等症状。   &ldquo 由于肉毒杆菌并不是全部有毒,并且企业都有一定的内控标准,而含乳饮料、奶粉等生产又有一定的高温生产工艺,基本上肉毒杆菌芽孢都给消灭掉了。&rdquo 朱毅表示,在临床上,这种感染非常罕见,因此也就没有制定相关的标准。   乳业专家王丁棉也表示,肉毒梭状杆菌其致病性在于它所产生的肉毒毒素,肉毒毒素系蛋白质类毒素,对热敏感,不耐高温不耐高酸。酸度pH4.5以下或者温度在45℃就可以抑制它,100℃的高温几分钟可以杀死。   &ldquo 但对奶粉还需要一定的警惕,虽然基本毒素不存在,就怕如果奶粉中有芽孢,因为芽孢耐热能力比较强,在加工工艺中没有消灭的话可能有一定的风险。食用2段奶粉的婴幼儿都是6~12月的婴幼儿,婴幼儿的肠道不是很强,如果繁殖分泌毒素,就会有肉毒毒素中毒。&rdquo 朱毅说。   监管须打通全产业链   有人士指出,洋奶粉问题频出,暴露出我国相关国家标准缺失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尽快完善相关标准,才能提升监管力度。   但一名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专家曾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现有多项标准已经出台的情况下,新标准的制定须经过严格论证,而且需要一定的成本,增加的成本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目前可行的办法并不是倒逼更多的标准出台,而是在贯彻好既有标准的前提下,打通全产业链的有力监管,这一点在乳制品产业链中显得尤为重要。   食药监总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针对经营企业的标准规范仍在制定过程中,为实现全程追溯,卫计委正在就规范的制定紧密协商,未来将出台的新规将就批批检验以及流通环节检验等多方面提出要求。   上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专家认为,乳制品产业链在饲料、加工、存储、包装、运输等环节都可能造成质量问题。从原料采购,到生产企业生产,再到经营企业销售等,监管部门的监管须建立起全程质量追溯体系,拓展到产业链的每一个环节中。
  • 中国或将执行瘦肉精双重标准
    原标题:双汇或将游说取消瘦肉精限制   为清除收购道路上的绊脚石,双汇国际昨日被传出意欲游说国内监管层取消瘦肉精限制,理由是“中美两国对瘦肉精管理制度有不同标准,收购案因此受到阻碍”。尽管双汇国际在给北京商报记者的采访回复中回避了该问题,但业内称,从食品安全的角度考虑,中国不敢贸然取消限制,但为了推动贸易的进行,不排除执行双重标准。   “双汇收购案最大的风险不是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而是瘦肉精,为了铺平自己的并购道路,双汇可能会游说取消瘦肉精限制。”知情人士透露,中美双方对瘦肉精管控的方式完全不同:在美国,瘦肉精是合法使用的饲料添加剂 而在中国,2011年的河南瘦肉精案已经在国际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瘦肉精是绝对不可以添加到饲料中的。中美双方的审查部门很有可能以此为由,卡住这项收购案。“中国是从本国食品安全的角度考虑,美方则希望能够借助双汇来打开中国瘦肉精的管控。”据了解,就在双汇瘦肉精事件发生的同一年7月,奥巴马政府和美国行业组织曾游说其他国家,希望各国支持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在当年7月成员大会上通过允许家畜饲料中添加莱克多巴胺(瘦肉精一种)。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也直言:“在美国满世界游说放开瘦肉精管控的时候,中国顶住美方压力发挥了关键作用。然而,为确保收购史密斯菲尔德成功,双汇这家国内企业确实有着强烈的动机游说政府放松、乃至取消瘦肉精禁令。”   在商务部国际贸易研究院副研究员闵森看来,从食品安全的角度看,瘦肉精限令取消的可能性不大。“但此次收购是对双汇品牌的一次重要提升,不仅是市场 走出去 ,也是其知识产权的 走出去 。中国企业能够打入美国市场实属不易,从这个角度看,有回旋的余地。” 闵森预计最终结果可能是双方合作后,出售美国产品要求符合美国的食品标准,而出售中国的产品则必须符合中国标准。以往中国企业并购外资企业案例中遇到这种问题,也是这样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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