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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比夫定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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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比夫定标准品相关的论坛

  • 【转帖】关于速报食品添加剂产品指定标准相关资料的通知(中食添协〔2011〕14号)

    各会员单位: 近日,国家卫生部和质检总局发布2011年第6号公告,再次重申食品添加剂的标准包括使用安全标准和产品质量规格标准,且均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范围。公告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依据相应国家标准或指定标准组织生产,生产企业不需要制定食品添加剂产品企业标准,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亦不再对食品添加剂产品企业标准进行备案;对于生产尚没有国家质量规格标准的食品添加剂产品,可依据卫生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的通知》(卫监督发89 号)的规定,提出参照国际组织和其它国家标准(含质量要求、检验方法)的资料,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指定标准的依据。 在我国现行生产监管体制下,国家标准和指定标准是企业组织产品生产的重要技术文件,也是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申领生产许可证的必要条件之一。为此,协会希望各生产企业进一步重视标准方面的工作,对企业所生产的食品添加剂产品的标准进行认真梳理,对于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按照公告的规定,尽快向卫生部委托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上报参照国际组织和其它国家标准制定产品指定标准(含质量要求、检验方法)的文本和国内外相关标准的资料,便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组织专家研究,缩短指定标准颁布实施的时间,减少因缺失标准造成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联系方式: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7 号,邮编:100021电话:010-87776914 传真:010-67711813电邮:GB2760@gmail.com二、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 号万通中心3 座1402 室,邮编:100020电话:010-59795833 传真:010-59071335电邮:cfaa2003@yahoo.com.cn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 食品中各元素测定标准

    讨论:各类食品中重金属、有害元素、微量元素等等的测定标准,欢迎大家分享与讨论!大家平时在食品检验工作中测定最多的元素又是哪些呢?

  • 如何用气相色谱标定标准气体

    [color=#444444]本人想用[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Mp]气相色谱[/url]测富氢气体的成分,不知道如何着手。测量之前是不是应该先标定啊,如何标定标准气体呢?[/color]

  • 折扣处理EP和USP法定标准品

    因公司项目停止,购买的法定标准品(EP和USP)现全部闲置,都是现行批号,有证书,现全部低价处理,有需要的全部拿走 联系QQ:342832185声明一下,不能开票哦

  • 【分享】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方案、要点及判定标准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及判定标准》课件-11-14版(幻灯片)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方案1106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及判定标准发文报表7个(附表1药品注册撤回申请表,附表2药品注册申请撤回汇总报表,附表3药品注册自查报告表,附表4药品注册全面现场核查报告表,附表5药品注册全面现场核查汇总报表,附表6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委托表,附表7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委托报告表)[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52224]都在这一个包里了[/url]

  • 【分享】乳与乳制品中蛋白质测定标准发布

    乳与乳制品中蛋白质测定标准发布有助于三聚氰胺等非蛋白含氮物不再被误判为蛋白质本报讯 近日,作为我国农业行业标准,《乳与乳制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双缩脲比色法》(NY/T 1678-2008)标准发布并实施。 该标准的发布,标志着在利用其进行乳与乳制品中蛋白质测定的前提下,三聚氰胺等非蛋白含氮物将不会再被误判为蛋白质,也不会再出现蛋白质测定值虚高的问题。 该标准由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牵头,农业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部奶及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共同完成。 据悉,早在2004年,中国农业大学研究人员就开展了鉴别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蛋白含氮物”的研究,奠定了研发此项技术的基础。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侯彩云教授表示,新标准的出台,为堵塞乳与乳制品中恶意造假行为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撑,但乳品质量安全保障还需要标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以及食品安全长效保障机制的进一步健全。(记者赵陕雄) 信息来源:中国质量报 发布时间:2008-11-21

  • 日本厚劳省明年4月起实施食品辐射新标准

    日本厚生劳动省20日汇总了食品中放射性铯含量标准值的新方案,以取代现行的暂定标准值。新方案中将食品分类由现行的5种改为4种,其中“一般食品”的标准上限为每千克100贝克勒尔,“牛奶”以及新增的“婴儿食品”分类为50贝克勒尔,“饮用水”为10贝克勒尔。  各分类的新标准均比暂定标准值(200贝克勒尔或500贝克勒尔)更为严格。厚劳省将于年内咨询文部科学省的辐射审议会,明年4月起实施新标准。但是,大米、牛肉等食品由于告知消费者及生产者需要时日,将设置6~9个月的过渡期并继续实施暂定标准。  “饮用水”由于人人饮用且无法替代,将遵照世界卫生组织标准将年辐射量上限定为0.1毫希,标准值定为每千克10贝克勒尔。  此外新标准还考虑到了儿童更易受放射性物质影响这一因素,将奶粉、婴儿食品、服药辅助果冻粉等“婴儿食品”,以及儿童摄取量较高的“牛奶”(包括加工乳制品及乳饮料)标准值设为每千克50贝克勒尔,仅为“一般食品”的一半。

  • 【资料】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2008

    供参考。新标准更严了感觉上借鉴了些 欧洲GMP的要求[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78840]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url]

  • 药品GMP认证评定标准及发展变化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34469]药品GMP认证评定标准及发展变化[/url]看看吧

  • GB601标准中规定标定标准溶液时

    GB601标准中规定标定标准溶液时,每人四平行测定结果的极差与平均值之比与两人测定结果平均值之差分别应符合(  )。 A、≤0.1%和≤0.2% B、≤0.2%和≤0.1% C、均应≤0.1% D、均应≤0.2%

  • 判定标准与检测标准

    判定标准里面推荐使用的检测标准还没有进行扩项,可以使用其他相似的标准替代吗?可以盖CMA章吗?

  • 【分享】产品销售与回收《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08版

    【分享】产品销售与回收《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08版

    [center]产品销售与回收《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08版[/center][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9/04/200904030735_142125_1626679_3.jpg[/img][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42126]产品销售与回收《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08版[/url]

  • 关于纺织品pH值测定标准中的取三分样

    在纺织品pH值测定标准中,很多都限定取三分样品,第一份样品作为辅助测试不记录,第二、三份样品测定数据取平均即为样品的pH值,这么做的道理是怎样的?如果只取一份样品,将萃取液分为三分,第一份作为辅助测试不记录,第二、三份萃取液测定数据取平均作为样品的pH值,这样做的话可不可行?为什么?谢谢各位的回答,但我还是不明白,纺织品的标准中(比如AATCC81)却不用三个样品,难道这个方法中就不用避免样品不均或污染带来的影响?还有其他材料的pH测定标准中(比如皮革的ISO4045)也没有要求三个样品,难道皮革也不用去避免这些影响吗?虽然说他们的处理方式不同,但是如果样品被污染到了或者样品不均,不管哪种方法都应该是无法彻底消除这些因素带来的影响的。

  • CNAS关于判定标准的要求和标识使用

    [color=black]CNAS在申请和标识使用时有些困惑,求坛友们指点[/color][color=black]1,CNAS申请时必须将判定标准一起申请吗?[/color][color=black]2,客户指定有判定标准,如果不申请认可该判定标准,能否在检验报告上盖CNAS章?[/color][color=black]3,如果申请认可判定标准,那客户的判定标准经常变换是不是很麻烦,还得重新申请?[/color][color=black]4,CANS标识使用里有一个要求不太明白,如下[[color=black]5.3.14[/color][color=black]根据检测或校准结果,与规范或客户的规定限量做出的符合性判断,不属于本规则所规定的[/color][color=black]“[/color][color=black]意见和解释[/color][color=black]”[/color][color=black]。实验室签发的报告或证书中仅包含判定标准(无具体的检测或校准方法)时,不得在报告或证书上使用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color]][/color][color=black]字面意思是:报告中只标识有判定标准(不含检测方法)时不能盖章;那么报告中包含判定标准(未申请认可)和检测标准(已申请认可)时能否给客户盖章?还是二者都要过认可才能盖章?[/color]

  • 关于判定标准的问题

    请教各位老师,CNAS关于标识使用有一份指引,说CNAS认可的是实验室的检测能力,一般情况下判定标准不需认可,只要检测依据的检测方法和判定标准中引用的检测方法标准均已获得认可,检验报告中可以使用认可标识。那我想咨询一下,判定标准申请认可和不申请认可有什么区别呢?因为现场评审时我们有些不带测试方法的技术要求,老师建议放在判定标准里申请。谢谢。

  • 标准品标定与管理规程

    工作标准品质量标准的建立 要首先建立工作标准品的质量标准,总的原则是在原法定标准的基础上建立,该标准要严于药典标准。   法定标准品及标定检验方法:法定标准品是指USP、EP、CP等标准品的现行批号。要选择药典的检验方法。不同的标准采用不同的药典检验方法。   工作标准品质量标准的建立 要首先建立工作标准品的质量标准,总的原则是在原法定标准的基础上建立,该标准要严于药典标准。要将主成份含量提高,有关物质的限度降低,其它项目可不变。   一、工作标准品的标定   1、要按照工作标准品的质量标准进行标定检验。标定时要全检,复标时只测定含量。标定或复标合格后,经批准后,可用作工作标准品。如果选用了近期生产的质量较好的放行原料药作为工作标准品,标定时可以只测定含量。   2、如果标定的是USP工作标准品,那么标定时要使用USP现行批号的法定标准品,其它类推。   3、工作标准品的标定过程 A 若需要,应对标准品进行预处理(如干燥);B 选用两个熟练的人员进行标定;C 各称取一份法定标准品,三份样品;D 系统适应性试验应合格; E 同一化验员含量结果的RSD应不大于0.5%,不同化验员含量结果平均值的相对偏差应不大于0.3%; F 平均后作为标定结果 。   4、当无标准品时,自制工作标准品需按以下方法的进行标化:同一批号分别称取5份样品,每份样品进样两次,含量结果的RSD应不大于1.0%,经计算后的结果作为此自制标准品的纯度值。   5、此方法的每个平行样结果都必须符合己确立的指标时方可使用。此时,总平均值可用作自制标准品的纯度值。但此结果要考虑到水、残留溶剂或残渣的含量对结果的影响,要进行适当调整。   二、工作标准品的有效期及复标日期   1、工作标准品的有效期为两年(从标定之日起算,短于原料药的有效期)。   2、工作标准品含量每半年复标一次。   3、工作标准品的批号在原料药的批号后加-RS,作为工作对照品的批号。如:110727-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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