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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格列扎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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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格列扎标准品相关的资讯

  • 伪劣手机电池成“手雷” 专家呼吁出台通用标准
    2010年12月上旬,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工信部联合召开的全国“手机用电池产品质量分析会”公布了2010年第三季度手机用电池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在抽查的76批次产品中有8批次不合格,抽样合格率89.47%。其中广东为手机用电池质量重灾区,不合格产品占了7批次。   据了解,目前,我国手机用户有7.4亿多,而且很多用户不止拥有一部手机,有人说:“手机已经成为吃、穿之外最重要的消费品。”然而,因手机质量问题尤其是手机电池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消费事故却时有发生。   质量投诉每年都不少   最近有媒体报道,2010年6月,甘肃一位名叫肖金鹏的工人在工厂作业时,因装在胸前衣兜的手机突然爆炸而死亡。经查,肖金鹏是由于手机电池在高温下发生爆炸,被炸断肋骨刺破心脏身亡的。   根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手机用电池的合格率是83.8%,更早的1999年首次手机用电池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仅为74.1%。工信部科技司副司长沙南生表示,这只是反映了制造领域正规企业的水平,并不代表流通领域的总体水平,在每年的“315”活动中,手机投诉量都是最大的,平均达13%,其中一部分就包括手机用电池。国内手机检测权威机构、信产部电信研究院泰尔实验室表示,假冒伪劣电池出现危险的概率几乎是真品电池的100至1000倍。如果以手机用户7.4亿的基数来计算的话,每年不合格的手机用电池数量巨大,那也就是说,它们隐藏的事故隐患也是巨大的。   假冒伪劣电池危害大   假冒伪劣电池尤其是假冒名牌电池的问题已成为潜伏在消费者身边的一个不定时炸弹。真品电池和假冒电池的差别也远不止一般消费者认识的电量、寿命等使用上的差异,不容忽视的是其安全性和环保性的差别。   据悉,假冒伪劣电池通常采用劣质材料,比如,大多数伪劣电池的关键性原料——电解质溶液的质量不过关。由此而产生的质量问题,不仅会造成用户在使用时出现待机时间严重不足、开机后黑屏、低温或高温下手机“罢工”等状况,更为严重的是可能引发重大的安全事故。某著名手机企业的一位工程师表示,大部分假冒电池在电路设计上偷工减料,这样就使原本十分复杂的电路简化为只有两三个元器件,就连关键性的设计——泄压阀和IC安全保护电路也被省略掉了。如果没有了这两项保护,电池会在过度充放电情况下造成安全阀破裂,直接引发电池起火甚至爆炸。   此外,假冒伪劣电池还会对机主的人身安全和环境等产生重大危害。   对此,中国泰尔实验室提醒消费者,禁止在以下四种情况下使用电池:一是发现电池充电后使用时间严重不足 二是充不上电 三是使用中电池过热 四是出现外型鼓胀破裂等现象。   呼吁通用标准快出台   网上曾有帖子称“人是拴在手机上的一条狗”,由此可见手机对现代人是多么重要。但在近年来针对手机和手机电池的几次抽查中,质量亮起了红灯,由质量问题而引发的安全事故也时常见诸报端。   业内专家认为,目前我国手机用电池行业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行业准入门槛较低,生产缺乏标准化,产品检验方面部分厂家忽视产品质量监控环节 杂牌企业与品牌企业并存,流通领域夸大产品性能,假冒名牌电池充斥市场 产品质量良莠不齐,没有制定强制性标准,未列入3C强制性认证等。   为什么手机用电池的质量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呢?一位手机用电池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水货和山寨机的泛滥,以及手机规格标准的不统一是导致手机用电池常抽检常不合格的罪魁祸首。从根本上解决手机用电池的质量问题,还需制定出台电池产品强制通用标准。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手机电池涉及到关键零部件,其统一标准的推出将会给各个企业的新产品研发和创新上造成一定冲击。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统一标准的出台还将会加速企业之间的技术交流与融合,推动我国企业在手机产品技术创新和技术研发上的进步。   因此,快速出台电池产品强制通用标准,实施强制认证或生产许可证制度,避免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才是切实提高手机用电池质量的根本所在,也是抽查一批企业,整顿一个行业的目的所在。
  • 31个食品基体国家一级标准物质编号颁发啦!
    点击图片即可购买一级标准物质的要求有哪些?首先,如果是一级标准物质,一般都可以用绝对测量法或者是两种以上不同原理的方法对其他物品进行准确可靠的定值。而如果只需要一种方法的话,其还可以很好的适用于多个实验室来进行物品的定值,而这是很多其他等级的标准物质所不具备的。其次,一级标准物质的准确度通常都是具有国内的最高水平的,它的均匀性也会很好的保持在准确度范围之内,因此对于一些准确性要求比较高的实验等等,其还是有着较为重要的衡量作用的,因此如果有这一方面的需求,其可以说是首选。最后,也是其较为重要的一个要求,一级标准物质其稳定性需要保持在一年以上,或者是达到国际同类标准物质的一个水平。另外,其包装形式一定要符合标准物质技术的规范要求,也只有这样,才可以算得上是一级的水平。国内食品行业问题频出,为了保障食品质量安全,食品标准物质在产品检验和质量控制中不可或缺。由于食品基质复杂,使得许多食品单纯采用纯品标准品已难以满足校准检测体系要求,需结合基体标准物质 进行校准。与纯品标准物质相比,基体标准物质为目标化合物和基体结合,与真实检测样品更一致,可以保障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质量控制的有效性。坛墨质检本批31个基体质控样产品,荣获国家一级标物编号及证书热烈祝贺坛墨质检再登高峰~
  • 食品宣传使用“纯绿色、无污染”等用语或被列欺诈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据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消息,由食药监总局起草的《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今日起开始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食品宣传使用“纯绿色”、“无污染”等夸大宣传用语将被列为食品宣传欺诈,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p p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十种食品安全欺诈行,其中包括产品欺诈、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欺诈、标签说明书欺诈、食品宣传欺诈、信息欺诈、食品检验认证欺诈、许可申请欺诈、备案信息欺诈、报告信息欺诈、提交虚假监管信息。 /p p   其中,征求意见稿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食品标签、说明书欺诈: /p p   (一)虚假标注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等信息 /p p   (二)虚假标注企业名称、产品注册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加工工艺、产地、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p p   (三)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 /p p   (四)虚假标注无公害食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标志 /p p   (五)虚假标注“酿造”“纯粮”“固态发酵”“鲜榨”“现榨”等字样 /p p   (六)产品标签标注的营养成分与产品实际不符。 /p p   传统饮食名称与食品及其原料的通用名称不一致,但不会对公众造成误导的除外。 /p p   以网络、电话、电视、广播、讲座、会议等方式宣传食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食品宣传欺诈: /p p   (一)食品的性能、功能、产地、规格、成分、生产者、标准、保质期、检验报告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p p   (二)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献等信息作证明材料 /p p   (三)普通食品明示、暗示具有功效或者特殊医学用途的,或者使用“可治疗”、“可治愈”等医疗术语 /p p   (四)食品宣传信息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p p   (五)保健食品宣传信息含有未经证实的功效,或者隐瞒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等 /p p   (六)使用“纯绿色”、“无污染”等夸大宣传用语 /p p   (七)以转基因食品冒充非转基因食品。 /p p   征求意见稿明确,违反“标签说明书欺诈”规定,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并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p p   违反“标签说明书欺诈”规定,即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并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p p   征求意见稿明确,违反“食品宣传欺诈”(一)至(六)项规定,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p p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七)项规定,即以转基因食品冒充非转基因食品,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并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p p   征求意见稿明确,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五款处理,并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p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 严格自监测频率
    p   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冶炼渣、化工渣、燃煤灰渣、废矿石、尾矿和其他工业固体废物。我国固体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和处置量等呈现不断增长。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11/uepic/dcf376ff-c15e-4fb2-ac24-6d5a702b7c81.jpg" title=" 固体废物产生量.jpg" alt=" 固体废物产生量.jpg" / /p p   但目前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的要求不够完善,如运行、监测等要求相对薄弱,对废矿石堆场、煤矸石堆场等场地的污染防治要求不够细化。因此生态环境部对标准进行了修订,近日发布了征求意见稿。标准名称修改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p p   对于污染物排放与监测。 /p p   新标准拟增加地下水井位置要求,增加企业应急监测技术要求,严格企业自行监测频率要求。 /p p   标准全文: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11/attachment/44494c80-d9cc-4ffb-aa30-dca3995583d6.pdf" title="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style=" font-size: 12px color: rgb(0, 102, 204)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a /p p   固体废物管理是我国环境保护中的重要工作,但是目前水、气、土是重点,但是未来固体废物也将是重点之一,上个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91014/494732.shtml" target=" _blank"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a 》,新标准增加了TOC、总氮、总铜、总锌、总钡、氰化物、总磷、氟化物等检测指标。 /p p br/ /p
  • 热烈祝贺上海安谱公司成为爱尔兰Reagecon标准品的正式代理商
    Reagecon成立于1986年,拥有超过 25 年的经验,在标准品和参照物方面,拥有独特的地位,是全球唯一一家同时在以下所有基本计量技术方面获得ISO17025认证的生产商: &radic 实验室称量校准 &radic 温控机器校准(-196° C~+1200° C) &radic 单道及多道移液器校准 &radic 数字式密度计或基于比重计的技术所使用的密度标准品的测试(0.6407 - 1.0337g 1ml) 这些基本技术单独或组合起来使计量学得以形成和完善,同时直接关系着几乎所有标准品和参照物测量的不确定性。 Reagecon标准品宽度和广度方面,占据着世界领先地位,产品涵盖了一系列独特的工艺、技术和科学学科,包括以下内容: ● 电化学 ● 物理性质 - 折射率、密度、粘度、熔点、渗透压、冰点、浊度 ● 无机物 - 金属元素、阴离子、总无机碳 ● 物理化学 - 颜色、分光光度法(线性、波长、带宽、杂散光) ● 溶出度 - 即用型/浓缩试剂 ● 石油化学/生物燃料 - 总酸值/总碱值 欢迎各位新老客户的垂询。 地址:上海市斜土路2897弄50号海文商务楼5层 [200030] 电话:86-21-54890099 传真:86-21-54248311 网址:www.anpel.com.cn 联系方式:shanpel@anpel.com.cn 技术支持:techservice@anpel.com.cn
  • 加强食品安全须严格制定标准
    p   在“两会”即将召开之际,新华网梳理了连着百姓心事的几件“两会”大事。其中就有 a style=" color: rgb(255, 0, 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 title=" "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application/industry-S03.html" target=" _blank"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食品安全 /strong /span /a 问题——怎样为“舌尖上的安全”把好关?据了解,已经有一些代表和委员准备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提案。近年来,人们对食品安全越来越关注,它将是今年“两会”的热点话题之一。 /p p   在工业生产中,既有安全标准,也有质量标准。不言而喻,安全标准是第一位的标准,这一点在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性上体现得最为突出。安全标准和质量标准在实践中常常融合为一个标准。近年的一些食品安全事件(如三聚氰胺牛奶事件)反映我国的安全标准还有待提升和完善。比如,牛奶已经成为居民消费必需品,但标准和监管体制并未相应升级。又如,实行包产到户后,农业生产者高度分散的业态难以保证饲养规范和奶源品质,等等。问题的核心在于,奶业市场标准出现了失控,龙头企业竞相进口成本更低的乳清粉制作液态常温奶,再以成本价倾销的方式将竞争对手排挤出市场。规范养殖下的鲜奶成本太高,难以与之竞争,导致违规养殖和加工盛行,利益相关者挖空心思,通过添加三聚氰胺来实现蛋白质含量达标。再加上食品监管体系不健全,最终导致了这一震惊世界的食品安全事件。 /p p   日本也曾发生过森永毒奶粉事件。上世纪50年代,日本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对牛奶和奶制品的需求增长迅速,但监管体制相对滞后,在这一背景下,1955年爆发了森永毒奶粉事件:由于制作奶粉的添加剂中混入了砷,导致一百多名婴儿中毒死亡,一万多人留下终身疾患。在消费者维权团体的不懈努力下,这一事件直到1973年才得以定案,森永两名员工被判刑,同时对受害者或其遗属提供终身赔偿,迄今为止,平均每年支付超过10亿日元的赔偿金。围绕这一事件过失责任的认定,成为日本法律史上关于侵权责任的著名案例。 /p p   两起事件的根源,都在于标准过低且无约束力。森永毒奶粉事件爆发的根源,就在于企业使用劣质奶源,制成的奶粉兑水后不易均匀化开,于是加入添加剂帮助溶解,结果使用了含砷的劣质添加剂,导致重大安全事故。三聚氰胺事件是鲜奶和还原奶的错位竞争所致,和森永事件一样,本质上也是因为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过低。 /p p   两起事件的处置也值得深思。森永事件后,日本牛奶及奶制品国标向荷兰等奶业发达国家标准看齐,并在立法和修法中对食品卫生、添加剂使用等进行了严格的法律限定,并对消费者寻求质量安全、表达意见的权利及知情权、选择权给予法律保护。经过长期努力,日本食品安全标准已经成为受到广泛信赖、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标准。在三聚氰胺牛奶事件的处置中,虽然对具体行为和具体责任方进行了处罚,但后续赔偿存在争议,而且,乳品安全国家标准非但没有得到促进,反而在修订过程中受龙头企业等多方利益诉求影响,出现了蛋白质含量、菌落总数等关键标准相对于原国标大幅度退步的怪象。 /p p   总结两起案例,可以看到,安全和质量合一的标准,要求有多高,要求有多严,决定了一个产业乃至一个经济体的竞争力。为什么这么多中产阶级消费者信不过中国制造?原因很简单,中国市场上既有严格符合标准的产品,也有不符合标准的非标产品,还有大量形式上有标准认证实质上却没有认证的产品。 /p p   全世界的普遍规律是国标低于行业共同制定的行标,行标又低于大企业的企标。在很多领域,中国的情况则恰恰相反,大企业不通过质量提升、研发创新去寻求高于行业平均的利润率,反而通过恶性竞争谋求基于市场垄断的超额利润,和一百年前美国企业不择手段抢占市场份额、简单依靠规模扩张增长的方式如出一辙。 /p p   因此,要实现中国创造,关键在于把标准作为提升产业竞争力的核心,肃清市场环境。鉴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规范程度还不高,提升标准可以小步快进,但方向必须明确,只能是就高不就低,对非标产品公然上市、企标行标屡屡突破国标下限的现象必须零容忍。 /p
  • 标准化管理水闸——东深电子象山县台宁大闸自动化控制系统
    6月21日,浙江省副省长黄旭明率领省、市相关领导一行赴象山县调研工作。象山县委副书记、县长黄焕利,县委常委孙小雄,副县长干维岳,水利局局长吴志辉参加调研。黄旭明认真察看了被宁波水利局评为标准化管理水闸的台宁大闸自动化控制系统运行情况,该控制系统由聚光科技子公司东深电子研发承建,能及时准确地将水闸运行监控情况发送至管理部门,既提高了排涝的精准性,又降低了人工成本。黄旭明对水闸运行情况实施的“机器换人”大为赞赏。他指出“排涝水是‘五水共治’的重要内容,象山在科学严密的智能化语境下,保留自动和手动两种控制方式,为汛期排涝提供了可靠保障。” 象山县台宁大闸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闸门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计算机远程监控系统等。该系统通过机电设备改造和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建设后,具有以下几个突出的技术与运行管理的特点: 1:台宁大闸整个通讯系统采用星型拓扑以太网结构,即每一台闸门均独立通过工业以太网与上位机通讯,保证了系统快速、稳定、可靠的运行。 2:将原闸门测控单元、供电单元、手动箱整合成一体化闸门现地单元,并且一对一供电,操作便捷维护方便,外观简单大气。 3:采用GPS、北斗卫星时钟校对功能,对操作人员开启时间正确对时,便于责任追溯。 4:闸门开启采用数字开度限位,机械式行程开关等多重保护措施,同时每台闸门控制同时又具备远程控制、现地自动、现地手动三种控制方式进行切换并安全互锁,确保闸门控制运行万无一失。 象山县台宁大闸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改造大大提高了台宁大闸防洪排涝和水资源调度能力,全面提高了水利设施运行及管理人员的安全性,整个计算机监控系统达到了“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建设目标,为实现象山县水利现代化和智能化目标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 皮蛋保质国家标准只有3个月 厂家自标6个月
    被伪劣食品吓怕了,买东西看看有无过保质期限,已经成为很多消费者习惯了。但包装上的保质期,也有作假可能喔。   大江到附近的超市花38元买了两盒“土大妈谷糖松花皮蛋”,包装标注“保质期常温下6个月”,产品标准代号“GB/T9694-1988”。   根据产品标准代号,大江查到皮蛋的国家标准是“在包装完好的情况下应能保质3个月,保存5个月”。显然,土大妈皮蛋这标注的保质期超过了国家标准期限,不合格。   “这算构成欺诈”!大江拿着发票,将生产商土大妈公司和超市一同告上法庭,要求超市退回价款、土大妈公司赔偿一倍价款,此外还要求误时费5000余元和其他费用4000余元。   面对大江的起诉,土大妈公司毫不含糊,将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报告等一系列证明自己经营资质的证明都摆上法庭,更不忘打出“韶关三宝”荣誉称号的招牌。   白纸黑字摆在那,法院认为土大妈公司标注的保质期不符合执行标准,属于假冒伪劣商品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商家对商品把关不严,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承担惩罚性赔偿,厂家和销售方都应退款赔偿。但大江误工误时费,无理无据,不应支持。   结果:本案一审判决,超市退还38元货款,土大妈公司赔偿38元。后土大妈自动撤回上诉,此案终结。   判决依据:包装上标注不符合执行标准的保质期限,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第1款的规定,土大妈公司影响了消费者的交易行为,构成欺诈。
  •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等国家标准和法规今年正式施行
    根据国家标准委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一批最新的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在2014年将按计划施行。这些新规必将对各行各业产品、服务等质量提升以及行业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特种设备安全法》1月1日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   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近年来,我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频发,作为首部特种设备相关法律,该法为应对电梯等特种设备数量激增所带来的安全监管问题以及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   该法明确了设备生产、销售、使用单位等的责任分工,突出强调了企业的责任,建立了特种设备可追溯机制,确立了特种设备的召回制度与报废制度,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事故赔偿体现民事优先原则,以人为本,有利于保护公众的人身、财产权益。   新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月15日正式施行   最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   随着近年来网络购物的兴起和公众消费方式、结构以及理念的新变化,新法经过3次严格审查,加强了社会诚信建设,充分细化消费者权益,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对新的消费方式特别是网络购物的方式专门作了规定,对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也进行了完善和补充。   新法规定消费者网购具有“后悔权”,除部分规定外商品,收货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确保了消费者的消费自主权 规定了经营者要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擅自推送广告,确保消费者的信息安全 发布虚假广告须连带责任,对广告经营者违规操作造成的后果明确了责任 明确消费者协会不能搭车“搞推销” 如果发生商品服务有欺诈行为“退一赔三”,赔偿内容还包括消费者精神损失费 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篡改生产日期或被吊销执照。这些都在最大程度上确保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最新《羽绒服装》国家标准5月正式实施   《羽绒服装》国家新标准将于今年5月正式实施。新标准相比旧标准,最大的不同是将产品质量等级、检验合格证明和产品使用期限,从必须标注变成选择标注。   近年来,羽绒服装的充绒量、材质、保暖性等各项指标因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而备受公众质疑,此次最新国家标准规范更全面,将会对整个行业产生较大的影响。   此外,由中国羽绒工业协会牵头起草的《羽绒羽毛被》、《羽绒羽毛床垫》、《羽绒羽毛睡袋》、《羽绒羽毛枕、垫》4项标准,经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已于2013年6月1日正式实施。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月正式施行   国家卫计委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替代了原《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将于今年6月正式施行。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是食品生产的最基本条件和卫生要求。该标准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监管”原则,充分借鉴国际上食品安全管理的通行做法,科学分析食品生产中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食品生产过程管理的要求具体化,是实施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的技术依据。   该标准的修订重点强调了对原料、加工、产品贮存和运输等食品生产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要求,并制定了控制生物、化学、物理污染的主要措施 修改了生产设备有关内容,从防止生物、化学、物理污染的角度,对生产设备布局、材质和设计提出了要求 增加了原料采购、验收、运输和贮存的相关要求 增加了产品追溯与召回的具体要求 增加了记录和文件的管理要求。这将对进一步从源头确保食品卫生和促进食品安全产生重要的影响。 文章转载自: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食品、保健食品将执行最严谨标准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毕井泉在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span /strong /p p   今年7月初,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年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两个月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行动,已经开展了一些工作。今天召开这次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对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和再部署,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p p   刚才,各部门负责同志对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这些讲话都非常重要,会后将以文件形式,由九部门联合印发,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insimg/08ded27c-4d31-4249-b5ea-7dd4afd59f4a.jpg" title=" 电视电话会议现场.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电视电话会议现场 /span /strong /p p   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对食品安全监管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在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这表明,老百姓对食品安全满意不满意,本质上是对党和政府的信任问题,是关系人心向背的问题。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是长期存在的顽疾,受害的是一些老人、病人,社会反映强烈,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是一项关系最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治任务。各地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下大力气把整治工作组织好、实施好。 /p p   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要把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落到实处。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第一,要把最严谨的标准落到实处。 /span /strong strong 有机食品必须名实相符,产自良好生态环境,不得检出农药、兽药,不能让虚假的有机认证贻误中国有机农业。绿色食品必须按照生产规程要求,按规定限量使用限定的化肥、农药、兽药,或者不使用化学物质。无公害食品中,允许使用的农药、兽药残留不得超标,重金属不得超标。 /strong 所有工业化生产的食品标签说明书必须清晰准确,如实标示,不得有任何虚假标示。保健食品所标功能声称,应当有科学依据。所有食品、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册、音频视频、会议讲座的内容,都不得偏离标签、说明书标示的内容,严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第二,要把最严格的监管落到实处。 /span /strong 企业是产品的法律责任主体,必须保证其产品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 必须保证其所用标签标识、说明书内容真实 必须保证其广告、宣传册、音频视频、会议讲座的内容真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过程的检查监督,加强对市场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抽样检验,公开生产过程的检查结果,公开不合格食品、保健食品检验结果,并根据情况采取必要措施控制风险。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广告市场的监督。广电部门要加强对广告播出单位的监督。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把“最严格监管”的要求落到实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切实负起食品安全的责任,落实总书记“党政同责”的要求。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第三,要把最严厉的处罚落到实处。 /span /strong 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必须充分运用法律的武器,对生产经营者未能履行主体责任进行惩戒,严厉惩处各类违法犯罪分子。 /p p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属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犯罪。 /p p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属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犯罪。 /p p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属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犯罪。 /p p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属生产、销售假药刑事犯罪。《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为假药。预防和治疗疾病是药品的特殊属性。凡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注册为药品的产品(未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除外),均为非药品,有证据证明,生产、销售这些非药品时声称能够治疗、预防某种疾病,致使消费者误以为药品而购买使用的,都属于冒充药品,都属于生产、销售假药的犯罪行为。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及其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明知他人从事非药品冒充药品生产、销售假药,而提供广告宣传等帮助行为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的共同犯罪论处。各地在专项整治中,对有证据证明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方式生产、销售假药,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对尚未构成犯罪的,按照《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p p   《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了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的法条适用原则。生产、销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至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p p   以上《刑法》《药品管理法》中与食品、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相关的规定,要依法严格落实。所有的违法处罚案件,都要按总书记的要求处罚到人,向社会公开处罚结果。监管信息和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开,是对消费者最好的保护,对生产经营者最有力的震慑,对执法者最硬的约束,对社会舆论最重要的引导,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最大的贡献。各地区、各部门查处案件情况,要定期统计,并向社会公布统计结果。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第四,要把最严肃的问责落到实处。 /span /strong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守土有责、失责必问。食品安全,不出事都没事,出了事就要查明谁的事、怎么出的事、谁应对此事负责。发生违法犯罪案件,特别是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件,既要查办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又要调查案件发生的原因,包括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监督部门的监督责任以及地方政府和上级机关领导责任落实情况,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完善管理和监督措施,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 /p p   今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请省级食品安全办牵头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同志汇报。会议精神落实情况,九月底前向各自的国务院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综合情况由省级食品安全办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书面报告,由食品安全办汇总报告国务院。 /p p   同志们,党的十九大召开在即。我们要深刻认识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牢记肩负的政治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狠抓任务落实,确保工作实效,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环境。 /p p   会议到此结束。 /p p br/ /p
  • 2022年第二期19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公示
    近日,国家药典委发布公告,公示2022年第二期19个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原文如下: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要求,根据国家药品标准工作程序,我委组织相关企业开展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研究,形成了2022年第二期19个中药配方颗粒拟公示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就上述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三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究,鼓励企业参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开展从标准汤剂到生产工艺及中药配方颗粒产品的标准研究与复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无异议。联系人:张雪 祁进电话:010-67079632,010-67079633电子邮件:zhangxue@chp.org.cn收文单位: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邮编:100061附件:18.五味子配方颗粒.pdf17.熟大黄(掌叶大黄)配方颗粒.pdf16.石韦(有柄石韦)配方颗粒.pdf15.山银花(灰毡毛忍冬)配方颗粒.pdf13.南五味子配方颗粒.pdf14.青蒿配方配方颗粒.pdf12.玫瑰花配方颗粒.pdf10.龙胆(坚龙胆)配方颗粒.pdf9.酒续断配方颗粒.pdf7.筋骨草配方颗粒.pdf8.酒白芍配方颗粒.pdf6.姜黄配方颗粒.pdf11.龙脷叶配方颗粒.pdf5.鹅不食草配方颗粒.pdf4.大蓟配方颗粒.pdf2.醋南五味子配方颗粒.pdf3.醋五味子配方颗粒.pdf1.布渣叶配方颗粒.pdf19.仙鹤草配方颗粒.pdf
  • 李强:扎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3月28日,国务院召开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视频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强在会上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全国两会精神,扎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以更新换代有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城乡居民生活品质提升。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丁薛祥主持会议。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张国清,国务委员吴政隆出席会议。李强指出,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党中央着眼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这项工作既利当前又利长远,既稳增长又促转型,既利企业又惠民生,具有全局性战略性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站位,深化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推动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抓实抓好。李强强调,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关系各行各业和千家万户,必须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坚持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扎实推进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切实把好事办好。要尊重企业和消费者意愿,加强政策支持和推动,着力形成更新换代的内生动力和规模效应。要注重分类推进,把握轻重缓急,优先支持发展前景好、投入带动比高的行业设备更新,加快淘汰超期服役的落后低效设备、高能耗高排放设备、具有安全隐患的设备,重点支持需求迫切、拉动效应大但购置成本较高的大宗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要着眼提高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做好回收循环利用的文章,加快“换新+回收”物流体系和新模式发展,推动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企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要统筹考虑企业承受能力和消费者接受程度,加快制定、修订一批标准,通过标准的逐步提升推动更新换代常态化。要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统筹协调,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因地制宜抓好落实,确保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广东省政府、四川省政府负责同志在会上发言。本网观点:一段时间以来,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多次出现在新闻联播中,体现了国家在这一领域的重视和决心。从2024年2月23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研究,到3月1日国常会的审议,再到3月13日国务院的行动方案印发,这一系列动作都传递出强烈的政策信号。在3月28日工作视频会议上,这一政策再次被反复提及和强调。从国务院总理讲话到副总理主持会议,再到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广东省政府、四川省政府负责同志在会上发言,可见这一政策的推动力度之大,也进一步凸显了政府在这一领域的决心和承诺。对于有需求的消费者而言,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确实提供了一个等待和观察的机会。随着政策的逐步落地和实施,可以预期将有一系列财税、金融等支持措施出台。仪器信息网将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动态,持续进行报道。新闻多一点:  2月23日 重大利好!习近平主持召开会议强调: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  3月1日 国常会明确:推动教育医疗等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贴息贷款2.0版本来了!  3月6日 国家发改委:设备更新需求预计为超5万亿的巨大市场  3月8日 安徽省发布《关于开展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摸排的通知》  3月13日 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3月13日 国家发改委详解《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3月13日 河北省教育厅启动设备更新摸查工作:高校申报未来3年置换计划  5万亿设备更新,哪些科学仪器能接住这“泼天富贵”?  5万亿设备更新市场,哪些行业客户的仪器设备需要更新换代?  5万亿设备更新,哪些地区的仪器设备需要更新?5万亿设备更新,哪些品牌的仪器设备需要更新?科学仪器大规模设备更新,钱从哪里出?大规模设备更新:细胞计数仪主流品牌和热门型号调查  #院校11大学科仪器清单  #高校分析仪器设备更新需求
  • 电子剥离试验机测试压敏胶带的标准适用于捆扎线束胶带吗
    在胶带行业中,压敏胶带和捆扎线束胶带各自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压敏胶带以其特有的粘附性能,广泛应用于各类包装、固定、密封等场景。而捆扎线束胶带则因其出色的绑扎、绝缘和固定性能,在电子、电气等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关于电子剥离试验机测试压敏胶带的标准是否适用于捆扎线束胶带这一问题,却常常引发业内的讨论和争议。一、电子剥离试验机与压敏胶带测试标准电子剥离试验机作为一种精密的测试设备,主要用于测量胶带在一定条件下的剥离强度。在压敏胶带的测试标准中,通常规定了剥离速度、剥离角度、剥离力等参数,以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这些标准旨在反映压敏胶带在实际应用中的粘附性能,为产品质量的评估和改进提供依据。二、捆扎线束胶带的特性与应用捆扎线束胶带通常由尼龙或其他高强度材料制成,具有优异的绝缘性、耐磨性和耐候性。它主要用于电子线束的固定和绝缘保护,确保线束在复杂的工作环境中能够稳定运行。捆扎线束胶带不仅需要具备一定的粘附力,还需要能够承受一定的拉伸和剪切力,以满足线束固定的需求。三、电子剥离试验机测试标准与捆扎线束胶带的适用性从理论上讲,电子剥离试验机测试压敏胶带的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应用于捆扎线束胶带的测试。毕竟,剥离强度是评估胶带粘附性能的重要指标之一。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需要注意到捆扎线束胶带与压敏胶带在结构和性能上的差异。捆扎线束胶带往往需要承受更大的拉伸和剪切力,因此在测试时可能需要调整剥离速度、角度等参数,以更准确地反映其实际性能。此外,由于捆扎线束胶带的应用场景较为特殊,其阻燃性、耐磨损性和降噪性等性能也是评估其质量的重要指标。这些性能在电子剥离试验机的测试中可能无法得到充分体现,因此需要结合其他测试方法进行综合评估。四、结论与建议综上所述,电子剥离试验机测试压敏胶带的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应用于捆扎线束胶带的测试,但需要注意调整测试参数以更准确地反映其实际性能。同时,为了全面评估捆扎线束胶带的质量,还需要结合其他测试方法进行综合评估。建议相关企业和研究机构在制定捆扎线束胶带测试标准时,充分考虑其特殊性能和应用场景,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 火锅罂粟壳检测标准将出台 现榨果蔬汁水冰比例须明示
    火锅中使用罂粟壳是违法行为,却一直没有标准的检测方法作依据。记者昨天从市食药监局获悉,4项类似罂粟壳检测这样的标准空白今年将被填补,《现制饮料》、《中央厨房卫生规范》、《餐饮服务团体膳食外卖卫生规范》、《火锅中罂粟碱等的测定液相—串联质谱法》等四项地方标准已通过审议,近日将提交上海食品安全标准委员会通过后发布。   一直没有相关国家标准的现榨饮料也有了地方试验版,本市制定的《现制饮料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对制售饮料单位的场所、从业人员、原料等作出规范。加工制作现榨果蔬汁前,要对清洗、切配后的果蔬进行消毒,消毒后的果蔬及其半成品应冷藏,6小时内就要被榨成果蔬汁,否则须重新消毒才能使用。   以热饮品形式供应的五谷杂粮饮品,销售前要放于密闭加热保温设备中贮存,确保中心温度高于60℃ 以冷饮品形式供应的五谷杂粮饮品,应当天烧熟煮透并在2小时内将食品中心温度降到10℃以下,贮存于密闭冷藏设备中。   该标准还明确,现榨果蔬汁必须以新鲜水果、蔬菜、谷类、豆类等为主要原料,不包括仅采用浓缩液(汁)、果蔬粉、糖浆调配而成的饮料。制作现榨饮料不得掺杂、掺假及使用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为此,经营者应主动向消费者明示产品成分 (包含水、冰等占产品的比例)和保质期限(或最长食用期限)。添加水(冰)的现榨果蔬汁不得称为“纯果蔬汁饮料”。现榨果蔬汁从制作到销售应控制在2小时内,并放于10℃以下的密闭冷藏设备中贮存,中心温度达不到要求的产品不得销售。   自《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本市已立项26个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项目,目前正在加紧组织制订或修订,将陆续发布。
  • 国务院: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今年出台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李克强出席全国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   李克强说,食品问题无小事,保障安全是大事。这直接关系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近期发生并查处的一些食品安全突出事件,都与食品生产经营中滥用或非法使用添加物有关,群众对此高度关注。要把整治食品非法添加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切入点,追踪溯源,加强全过程管理。   李克强强调,食品非法添加危害性大,一旦发生问题,社会影响面广,容易引起连锁反应,必须高度重视。要以《食品安全法》为准绳,重典治乱,加大惩处力度,切实改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价,真正起到震慑作用。一旦发现非法添加,要快查快处,第一时间查封问题产品,责令停产停业,并给予严厉经济处罚。对故意添加的,一律吊销证照、罚没设备,企业负责人不得再从事相关食品行业。   发布   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年内出台   地沟油、瘦肉精、染色馒头、牛肉膏……近期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引起各方高度关注。昨天,国办下发《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下称通知),将严打包括非法添加行为在内的危及食品安全的多种违法行为,并要求卫生部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国家标准。   销售   清剿存储非法添加物黑窝点   通知要求,工商部门要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此外,通知要求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接合部、县域接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各地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使用   严管火锅店等使用添加剂单位   在打击非法添加行为的同时,通知要求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   通知要求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尽快制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明确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得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   此外,食品药品监管局要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监管   设专项资金奖励举报人   鉴于舆论是监管的必要手段,通知进一步要求强化社会监督。明确提出,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   同时,通知提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员、协防员管理办法,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员、协防员队伍建设。   针对在舆论监督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媒体,通知称,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同时,要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假新闻制造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根据通知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将其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此外,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准将出台   食品添加剂标准出台将有日程表。通知要求卫生部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国家标准,2011年年底前要制定并公布复配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和食品添加剂标识标准。   对暂无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有关企业或行业组织可以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参照国际组织或相关国家标准指定产品标准的申请,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快食品添加剂标准指定。卫生部、质检总局要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措施,做好标准指定完成前的生产许可和监管衔接工作。   自律   年内建立食品企业安全信用档案   在食品安全监管的过程中,食品企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知要求强化企业诚信自律,并提出,2011年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同时,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通报批评。
  • 《冬虫夏草(鲜品)》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发布!
    冬虫夏草是冬虫夏草菌(Ophiocordyceps sinensis)侵染寄主蝙蝠蛾(Hepiahus/ Thitarodes spp.)幼虫而形成的虫菌复合体。冬虫夏草是一种名贵的中藏药资源,广泛分布于青藏高原的大部分地区。冬虫夏草常被称作“冬虫草”或“虫草”,藏语称之为“雅扎衮布”,意为“冬天的虫,夏天的草”。近些年,随着保鲜技术、快递业快速发展,以及新媒体的日新月异,使得消费者短时间内获得新鲜冬虫夏草成为可能,新鲜冬虫夏草的市场也在不断扩大。据统计,近年来青海省冬虫夏草(鲜品)的交易额已突破30 亿元,在冬虫夏草的交易比重中逐渐增大。然而,在逐渐增大的市场大背景下,对于新鲜冬虫夏草的除杂、包装、运输等都缺乏统一的标准,尤其是缺乏野生冬虫夏草(鲜品)的标准。冬虫夏草(鲜品)市场上出现人工冬虫夏草掺杂、以次充好、“水洗草”等现象时有发生,给冬虫夏草(鲜品)产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阻力。因此,急需对冬虫夏草(鲜品)的除杂、包装、运输等环节进行深入研究,制定冬虫夏草(鲜品)的标准,为冬虫夏草产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由青海省冬虫夏草协会归口,青海省药品检验检测院起草的《冬虫夏草(鲜品)》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为了保证该团体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以及可操作性,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7月20之前以邮件(287560889@qq.com)方式反馈至协会,逾期未回复意见的按无异议处理。《冬虫夏草(鲜品)》团体标准(意见稿)规定了冬虫夏草(鲜品)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采集自青海省冬虫夏草产区内,海拔≥3500m,采集时间为4月上旬至6月下旬的冬虫夏草采挖季节内的野生冬虫夏草(鲜品)。  在“技术要求”方面,该标准规定了冬虫夏草的原料、虫草性状、感官、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特殊规定及净含量等要求。值得一提的是,冬虫夏草需要满足不使用化学方式处理(如:使用硫磺熏制等);不添加防腐剂;不使用着色剂;不添加金属类物质(如:注入、裹杂金属或重金属类物质等);不添加可影响产品性能、影响产品重量或颜色的任何异物(如:在子座上裹杂水泥等)等特殊规定。 理化指标在检验方法中也对原料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进行了详细规定,水分、砷、铅、汞、二氧化硫残留量按照GB5009系列标准测定,腺苷按照附录B测定。检验规则中也对抽样有明确规定;从同一时间、同地点、同等级虫草成品中,随机抽取30 根,其中20 根用作检验,余样封存备查。在“标志、标签、贮存和保质期”方面,该标准规定冬虫夏草(鲜品)的标志、标签应符合符合GB7718的规定;贮存温度≤-20℃,相对湿度≤30%;成品在符合本标准条件下,保质期为30天。  其他详细内容可下载下文附件查看。《冬虫夏草(鲜品)》(征求意见稿).pdf意见反馈表.doc
  • 《透皮吸收化妆品通用要求》团体标准T/ACCEM 024-2024公布
    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关于发布《透皮吸收类化妆品通用要求》等八项团体标准的公告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中央空调节能效果评价导则》(编号T/ACCEM 023-2024)等八项团体标准,已按规定程序审查、审批通过,现予发布。特此公告!联系电话:刘主任 010-64201932 13426196358相关标准如下:T/ACCEM 024-2024 透皮吸收类化妆品通用要求
  • 《钢铁渣粉》国家标准计划落实会会议纪要
    全国钢标委2010年8月20日在北京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钢铁渣粉》国家标准计划落实会。参加会议的有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北京东方建宇混凝土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江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广东韶钢嘉羊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武钢金资公司冶金渣分公司研究中心、鞍钢矿渣开发公司、浙江海穆钢铁服务有限公司、浙江萧山建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包钢西创冶金渣公司、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等11家单位的代表共计22人。   会议首先由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向代表汇报了《钢铁渣粉》国家标准前期工作,之后与会代表对《钢铁渣粉》国家标准的草案稿进行了深入讨论,对技术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会议还确定了有关试验验证单位、下一步工作内容和进度安排。现将会议内容形成纪要如下:   1 标准内容的修改   1.1 对草案稿中范围、钢铁渣粉的定义进行修改。   1.2 技术要求中增加了氯离子含量、烧失量的指标。   1.3 活性指数确定二个等级S75,S95,并根据试验结果确定有关试验方法及技术指标。   1.4 安定性检验方法初步定为雷氏夹法,但应根据雷氏夹和压蒸安定性试验结果试验研究确定具体的安定性检验方法,放射性检验方法按照GB6566进行并规定了样品比例为1:1 附录B中对比水泥规定为强度等级为42.5的基准水泥和硅酸盐水泥,仲裁时采用基准水泥。胶砂活性试验样品初步确定为对比水泥:钢铁渣粉6:4,最终应以试验结果确定,试验验证中分别对5:5和6:4进行胶砂活性试验   1.5增加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所有的技术指标。   2 试验验证单位   2.1 确定浙江海穆钢铁服务有限公司、鞍钢矿渣开发公司、广东韶钢嘉羊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浙江萧山建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冶金渣分公司、包钢西创冶金渣公司为试验验证单位,完成钢铁渣粉密度、比表面积、胶砂活性、胶砂流动度比、安定性等试验内容,样品有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统一制备,分送给各家验证单位,验证试验内容和安排见附页。   2.2 武钢金资公司冶金渣分公司研究中心、包钢西创冶金渣公司和海穆公司提供有关钢渣粉生产和应用方面的情况说明。   2.3 钢渣粉生产和应用情况说明要求包括:钢渣粉生产用原材料要求,细度要求,产量,能耗 水泥生产单位钢渣粉掺量情况和水泥强度 混凝土生产单位使用钢渣粉的掺量,年用量,典型工程介绍等(图片亦可)。   3 进度安排   2010年11月15日前试验验证单位完成所有试验研究工作,并提供试验研究报告及钢渣粉生产和应用方面的情况说明 2010年11底前主编单位完成所有试验数据的汇总和统计,并编制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发往各单位征求意见 2011年1月15日召开标准审定会。   附件1:钢铁渣粉验证试验安排.doc
  • 国务院要求各地抓紧修订食品安全标准
    中新网3月7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抓紧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统一、科学依据 抓紧制定、完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确保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一致性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通知还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扎实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通知称,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食品安全法的公布施行,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   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9〕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食品安全法的公布施行,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这部法律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食品安全法体现了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思想,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食品安全标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基本准则、索证索票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明确了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为全面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实现全程监管、科学监管,提高监管成效、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食品安全法的公布施行,对于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实施的重要意义,要把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把实施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对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做到家喻户晓,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为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特别要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加强食品安全法学习,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自觉守法经营 食品行业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指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诚信建设 食品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的指导。   二、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责任,以及县级以上各级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具体职责,明确了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既要避免职责交叉,又要防止监管空白,确保监管工作统一、协调、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要统筹规划,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食品检验资源等的整合、共享 要建立并执行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督促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各级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据各自职责,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法律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肃查处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统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要明确、细化各监管环节的衔接措施,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整体性和有效性 对不履行沟通协作责任、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等后果的监管部门,要依法严肃追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各级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积极履行部门间的信息通报等责任,加强主动沟通和相互协作,努力实现各监管环节的无缝衔接。   食品安全法实施一段时间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法律执行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系统执法情况检查,研究、解决法律执行中的问题,及时改进执法工作。   三、抓紧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统一、科学依据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依据。卫生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抓紧整合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尽快完成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优先制定、修订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等的限量标准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表明需要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卫生部要立即依法组织开展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有关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卫生部及省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组织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要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程序,确保标准内容科学、合理。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公开,供公众免费查阅。各级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各监管部门依据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实施食品安全监管。   四、抓紧制定、完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确保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一致性   国务院将根据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需要,制定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与食品安全法同时施行 食品安全法授权国务院制定的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及时提出有关制度设计的建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据各自职责,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配套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确保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得到切实执行。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现行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进行清理,及时废止与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规章或者修订、废止其中与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内容,及时提出废止或者修订与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的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起草法规草案、制定规章,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定的程序,确保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一致性。   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公信力   食品安全法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规定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实施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样品并不得收取检验费用及其他任何费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执行食品安全法确立的各项制度给予经费保障,对增强食品检验能力、提高执法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等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给予必要的支持。要坚决杜绝监管部门通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向管理相对人违法收取费用的现象。各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对通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违法收取费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六、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扎实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反映强烈。为切实解决我国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国务院已做出部署,用两年左右时间,在全国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下大决心、花大力气,从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各项制度入手,加强监督和诚信建设,系统、有序地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负总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要求,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抓好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各级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继续做好违法添加非食品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和进出口、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禽畜屠宰和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的集中整顿。要通过集中整顿,使食品安全监管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更加完善,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对食品安全法实施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四日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征求意见稿)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除食用香精和胶基糖果基础剂以外的所有复合食品添加剂。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复合食品添加剂 blended food additives。   由两种或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物理方法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   2.2 辅料 adjuvant   为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加工、贮存、标准化、溶解等工艺目的而添加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这些物质在复合食品添加剂产品所使用的终端食品中不发挥作用。   3 命名原则   3.1 由功能相同的单一功能食品添加剂品种复合而成的复合食品添加剂,应按照其在终端食品中发挥的目标功能命名。即“复合”+“GB2760中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名称”如:复合着色剂、复合防腐剂等。   3.2由功能相同的多种功能食品添加剂品种或者不同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复合而成的复合食品添加剂,可以以其在终端食品中发挥的全部目标功能或者主要目标功能命名,也可以以发挥作用的终端食品类别命名,如复合冰淇淋稳定剂、复合面包改良剂等。   4 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用于生产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应符合GB2760、GB14880和卫生部的公告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将没有共同使用范围的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用于复合食品添加剂的生产。   4.1.2用于生产复合食品添加剂的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和辅料应符合相应的产品安全标准。   4.2 感官要求   产品应具有应有的形态、色泽,不得有异味、异臭,无腐败及霉变现象,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感官要求的检验方法为取适量被测样品于无色透明的容器或白瓷盘中,置于明亮处,观察形态、色泽,并在室温下嗅其气味。   4.3污染物限量   4.3.1 复合食品添加剂的污染物指标项目应包含用于复合的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产品安全标准中设置的所有污染物项目。   4.3.2 各污染物项目的指标应等于或严于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和辅料中该项目的限量值及其在复合食品添加剂中所占比例进行加权计算而得到的限量值,并按照相应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若加权计算所得结果低于所有单一品种或辅料的产品安全标准中该项目的最低限量值,则以单一品种或辅料的产品安全标准中的最低限量值作为复合食品添加剂中该项目的限量值。   4.4 微生物限量   复合食品添加剂要求的微生物指标项目应包含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和辅料产品安全标准中设置的所有致病菌项目,各项目指标的要求应符合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或辅料产品安全标准中该项目的最低要求。   5 标识   5.1 复合食品添加剂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包含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5.1.1 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5.1.2 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的通用名称、辅料的名称,进入零售环节的复合食品添加剂还应标明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的含量   5.1.3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5.1.4 保质期   5.1.5 产品标准代号   5.1.6 贮存条件   5.1.7 生产许可证编号 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5.1.8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   5.1.9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进入零售环节复合食品添加剂应标明“零售”字样   5.1.10法律、法规要求必须标注的其他内容。   5.2 进口复合食品添加剂应有中文标签、说明书,除标识以上上述内容外还应载明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可以豁免标识产品标准代号和生产许可证编号。   5.3 复合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晰、明显,容易辨识,不得含有虚假、夸大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 化学药品研发中对照品(标准品)有关技术要求
    药物的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的制订是药物研发的主要内容之一,药品标准物质也是质量标准和质量研究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药品质量标准的物质基础。药品标准物质在新药研究中与产品定性、杂质控制及量值溯源密切相关,标准物质的运用贯穿于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的制订工作中。一、概述标准品、对照品系指用于药品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即药品标准中使用的具有确定的特性或量值,用于对供试药品赋值、定性、评价测定方法或校准仪器设备的物质,其中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检定、抗生素或生化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标定和管理国家标准物质”,“申请人在申请新药生产时,应当向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提供制备该药品标准物质的原材料,并报送有关标准物质的研究资料”。但在新药研究中,普遍存在对照品(标准品)的应用超前于中检所制备和标定的情况,鉴于新药研究的连续性以及标准物质在新药研究中涉及量值溯源、产品定性、杂质控制及其在药品质量控制中的重要性,标准物质的制备和标定与药品的质量研究、稳定性研究乃至药理毒理学研究中剂量的确定等临床前基础研究间存在密切关系,因此,药品对照品(标准品)的研究(制备与标定)也是药品审评的一项重要内容。二、对照品来源1、所用对照品(标准品)中检所已经发放提供,且使用方法相同时,应使用中检所提供的现行批号对照品(标准品),并提供其标签和使用说明书,说明其批号,不应使用其他来源者;如使用方法与说明书使用方法不同(如定性对照品用作定量用、效价测定用标准品用作理化测定法定量、UV法或容量法对照品用作色谱法定量等),应采用适当方法重新标定,并提供标定方法和数据;若色谱法含量测定用对照品用作UV法或容量法,定量用对照品用作定性等,则可直接应用,不必重新标定。2、申报临床研究时,如中检所尚无供应,为不影响注册进度,可先期与中检所接洽制备和标定,申报时提供标定报告、标签(应标明效价或含量、批号、使用效期)和使用说明书;也可与省所合作标定,申报时提供标准品或对照品研究资料,“说明其来源、理化常数、纯度、含量及其测定方法和数据”;标定有困难时,可使用国外药品管理当局或药典委员会发放的对照品(标准品)或国外制药企业的工作对照品(标准品),进行标准制订和其他基础性研究,但应提供其标签(应标明其含量)和使用说明书,能保证其量值溯源性;也可使用国外试剂公司(如sigma公司等)提供的对照品(标准品),但应提供试剂公司该批对照品(标准品)的检测报告(用作含量测定时,应有确定的含量数据),如为高纯度试剂,提供了国外试剂公司检测报告(用作含量测定时,应有确定的含量数据)时,也可使用,并应能保证其量值溯源性,但申请人应及时与中检所接洽对照品(标准品)的标定事宜,临床研究期间完成此工作。3、直接申报生产品种,如中检所尚无供应,可参照2中要求进行,并提供相应研究资料,但申请人在标准试行期间应与中检所接洽并完成的标定事宜。三、对照品(标准品)标定的技术要求1、创新药物应说明对照品(标准品)原料的制备路线、精制方法、质检报告,提供理化常数和纯度的测定数据及分析结果(包括相关图谱),提供标定方法的研究和验证资料(如与原料药质量研究项下相同,可不再提供)、含量测定数据及经统计分析得到的对照品(标准品)含量结果,并说明进行临床前药学研究、药理毒理学研究所用样品的含量是否用该批对照品(标准品)确定或可用该批对照品(标准品)进行量值溯源。纯度测定方法应选用色谱法,并采用两种以上不同分离机理或不同色谱条件并经验证的色谱方法相互验证比较,同时采用二极管阵列检测器或其它适宜方法检测HPLC法的色谱峰纯度,而后根据测定结果经统计分析确定对照品(标准品)原料的纯度。对于组份单一、纯度较高的药物,对照品(标准品)标定方法宜首选可进行等当量换算、精密度高、操作简便快速的容量法。可根据药物分子中所具有的官能团及其化学性质,选用不同的容量分析方法,但应符合如下条件:(1)反应按一个方向进行完全;(2)反应迅速,必要时可通过加热或加入催化剂等方法提高反应速度;(3)共存物不得干扰主药反应,或能用适当方法消除;(4)确定等当点的方法要简单、灵敏;(5)标化滴定液所用基准物质易得,并符合纯度高、组成恒定且与化学式符合、性质稳定(标定时不发生副反应)等要求。标定方法的选择要关注如下事项:(1)供试品的取用量应满足滴定精度的要求(消耗滴定液约20ml);(2)滴定终点的判断要明确,提供滴定曲线。如选用指示剂法,应考虑其变色敏锐,并用电位法校准其终点颜色;(3)为排除因加入其它试剂而混入杂质对测定结果的影响,或便于剩余滴定法的计算,可采用“将滴定的结果用空白试验校正”的办法;(4)要给出滴定度(采用四位有效数字)的推导过程。标定结果要根据3个以上实验室各不少于15组测定结果经统计分析,去除离群值和可疑值后的结果,并报告可信限。如该药物没有可进行等当量换算并符合要求的容量法时,可采用反复纯化的原料,色谱法确定纯度后扣除有关物质、炽灼残渣、水分和挥发溶剂等后的理论含量确定为标准品含量,以此为基准进行对照品(标准品)的换代和量值传递。用于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法的第一代基准标准品可参照上述方法标定,如为多组份抗生素,其组份比例应与拟上市产品组份比例一致或接近,或以其中某一组份纯品为基准标准品,但要注意标准品换代时量值传递的恒定。仅用于鉴别定性的化学对照品,注重其结构确证的研究资料,纯度和含量的要求一般可适当降低。杂质对照品,用作限度要求时,应提供其来源(合成路线)、结构确证的研究资料,应具备较高的纯度和含量,并提供纯度和含量的的测定结果,提供质量控制标准。2、其他类别药物用于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法的标准品须用上市国的国家标准品或原发厂的工作标准品为基准标准品进行标定。标定时采用的原料药应符合相应要求,并提供原料的制备路线、精制方法、质检报告,提供理化常数和纯度的测定数据及分析结果(包括相关图谱)。标定须用现行版中国药典附录收载的“抗生素微生物检定法”-三剂量法,并提供详细的方法学研究,包括检定菌和培养基的选择、剂量和剂距选择、缓冲液选择(如与质量研究项下相同,可不再提供)。每次标定结果均应照“生物检定统计法-量反应平行线测定法(3.3)”法进行可靠性测验及效价计算。对照品是质量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日常工作中发现,研发单位在对照品的制备、研究、标定、使用及保存过程中,仍存在部分问题。作为对照品,其研究工作的质量以及质量标准的高低直接影响新药研究的质量,对其提出技术要求是为了保证药品的质量控制与新药研究的结果准确有效,需重视起来。
  • 洋品牌频出问题 食品安全需标准化执行
    洋快餐在中国市场风光无限已有十数年,仅麦当劳在中国内地的餐厅数量已经在今年4月突破2000家。此番上海福喜的被曝光,也并非肯德基、麦当劳等洋快餐在国内的首次被曝光。据不完全统计,自2005年3月至今,洋快餐在国内被集中曝光的次数,至少有6次。麦当劳、肯德基等洋品牌屡出问题    据披露,记者卧底两个多月发现,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等国际知名快餐连锁店的肉类供应商—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大量采用过期变质肉类原料。7月20日晚间,上海市食药监部门表示,已经连夜行动查封该企业,要求上海所有肯德基、麦当劳问题产品全部下架。    最早由婴儿奶粉发端,再到其他食品,几乎实现无缝“全覆盖”,本土企业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屡屡犯错,一次又一次地踏入“同一条河流”,让国内消费者信心全无,一向被认为管理标准、安全标准极高的国外快餐品牌则趁乱而入,呈现爆炸式扩张。时下,百胜旗下肯德基在中国门店数目即将接近5000家。截至去年7月,麦当劳中国门店数超过1700家。再加上其他洋品牌,数量将更加可观。    无奈的事实却告诉国人,洋品牌快餐的食品安全不过也是一个传说。且不说高油脂、高糖分、高热量的食物本身并不健康,仅以人为故意制造食品安全事故论,不少洋品牌快餐店都曾陷入各种丑闻,频遭到国内媒体曝光。2012年的央视“315晚会”就拿麦当劳开刀,指其存在出售过期食品、“回收”已污染食品等问题。由此看来,麦当劳采用过期变质肉类已经不是“初犯”了。不过,今次“变质肉事件”情形尤为恶劣,表现有二:一是据资料显示,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husifood)不是国内小作坊,而是一家外国法人独资企业;二是暗访记者获悉,这些过期鸡肉原料被优先安排在中国使用。    诚然,上海福喜的确需要为其过期回炉、以次充好、阴阳账本的恶劣行为“买单”。然而,麦当劳、肯德基等洋快餐在将责任推卸给供应商后,却并未就自己有无监管失职等责任进行正面回应,正是这样的责任推卸,使得漠视市场规则、有意识规避检查的供应商竟然可以在制度完善的涉事采购企业检查中顺利“过关”。    明知肉类过期变质,仍然制成食品出售,要在法国,“一旦店内有过期食品被检查部门发现,商店就得关门”;要在美国,惩罚性赔偿和集团诉讼,足以让不法商家心惊肉跳,乃至倾家荡产。    置食品安全标准与何地    无论洋品牌快餐连锁店在母国或其他国家执行多么严格的食品安全标准,信誉有多高,作为流入地,如果不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他们一样会慢慢地“变质”,变成不守规矩的“坏孩子”。后一种情况,则涉嫌对中国消费者的歧视,对我国法律法规的挑衅。这些“过期变质肉”凭啥优先给中国消费者食用?是我国食品安全法规不管吗?当然不是。现行的《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明文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污秽不洁”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去年开始大修,并逐渐成型,表达是“重典治乱”,社会阐述是“史上最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于去年5月3日联合发布司法解释,表示要“严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重典治乱”、“严打”是必须的,但是不能看“广告”,还要看“疗效”。还有一点,和过往无数次一样,这次又被记者抢了头功,率先曝光“过期变质肉”,又一次暴露出行政监管不到位、监管人员不作为,对那些失职的监管人员,又要如何处理?现在,轰动全国的食品安全就摆在这里,要怎么处置才能称得上“严”?如果只是象征性地罚点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好就别提那个“严”字。    除了企业责任外,政府监管是否落实到位?也是值得深思的问题。复旦大学教授厉曙光就该事件表示,靠企业监管确实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应该加大政府监管力度,从源头抓起。监管部门判断食品企业的所作所为是否合规以及行政监管的依据,是以企业是否具备符合标准的管理体系为标准。但目前,似乎我们的食品安全体系等标准终究只是白纸、文字。    “标准化”的“化”才是保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核心问题。如何将“化”落到实处?一位有过食品安全执法经历的标准化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需要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需要依法对监管者实施责任问责。当市场能够靠有效的机制良性运转起来,当“标准”从文字变成行动后,消费者的餐桌安全才会真正有保障。
  • CSTM团体标准《碳化钛渣 碳化钛含量的测定 过氧化氢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
    2024年1月10日,中国材料与试验标准化委员会钒钛综合利用标准化领域委员会发布CSTM团体标准《碳化钛渣 碳化钛含量的测定 过氧化氢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本文件描述了过氧化氢分光光度法测定碳化钛渣中碳化钛含量的方法,适用于碳化钛渣中碳化钛含量的测定,测定范围(质量分数)为 9.00% ~17.00%。详细内容见附件。附件:CSTM团体标准《碳化钛渣 碳化钛含量的测定 过氧化氢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的资料.rar
  • UL南沙LED检测实验室开始提供Zhaga标准检测服务
    继今年2月宣布成为Zhaga官方指定测试中心之后,美国UL公司 (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 LLC) 表示,其位于中国广东南沙的UL LED检测实验室将于5月开始提供Zhaga标准检测服务。连同UL此前已经发展的照明业服务如能源之星、光电性能测试和安全认证服务,Zhaga测试能力的扩充强化了UL “及时认证”服务的全面性。与此同时,UL南沙的Zhaga LED引擎测试实验室的建成投入使用,加上UL美国的LTL (Luminaire Testing Laboratory, Inc.)、LSI、UL印度实验室,UL欧洲实验室,将使UL跻身为世界上最全面,测试规模最大的LED测试机构之一。   作为最早提出和制定LED照明(光引擎)接口规格的产业合作联盟组织,由全球最知名的LED厂商联合组成的Zhaga已发展成最具影响的LED联盟协会,目前已拥有196家会员。Zhaga旨在通过标准化来实现光引擎的兼容性和互换性,并以此加速LED 技术的广泛应用,通过光引擎的界面标准化,让全球厂商都能以共同规格发展产品,免去不同国家、厂商设计产品有不同接头标准的问题,防止市场分化出现不兼容产品,同时也为灯具制造企业提供一个稳定的设计平台,减少光源应用的开发成本。Zhaga的迅速发展显示出LED照明各主导厂商对Zhaga接口规格的高度接受度。   据此前媒体报道,由于LED在欧美、日本等发达市场的普及趋势,今年LED出口增速将达到30%。另一方面,最快到2015年,LED在中国本土照明市场的占有率将达到20%,带动产业规模达5000亿元。由于Zhaga规格的提出使光引擎和灯具市场消费者和专业买家受益,所以无论在国际市场还是国内市场,位于LED产业链中的相关企业都有必要将其作为产品设计制造的重要考量因素。因此,UL向国内企业建议,无论是为谋局国际市场,还是在“内需”增速的过程中抢占先机,实现企业长期良性发展,都应尽早了解和利用Zhaga平台,尽快将其标准和规格要求纳入自身产品设计和市场策略的制定之中,实现在产品安全、质量、性能、能效和环保方面的全面提升。 自1929年为照明领域制定标准并提供安规认证以来,UL已成为业界公认的灯具安全规范和标准发展权威,并相继成为官方授权、提供美国“能源之星”认证全面服务的机构,以及美国环保署认可的认证机构 (EPA recognized Certification Body)。而其UL LTL实验室作为LED测试领域的先锋,拥有深厚的技术积累、精英团队和尖端测试设备。为了满足本土市场需求,UL一直不断扩充本土技术能力,加大中国本地实验室建设。据悉,预计于5月实现Zhaga测试的UL南沙LED测试实验室将包括多项LED的本土相关测试。结合UL在其他地区的检测能力,UL还可以为企业提供依据美国、加拿大及IEC标准进行的安全检测整合性 服务,从而为企业更好的布局海内外市场、跟进产业发展步伐提供技术支持。   除了具备Zhaga测试能力之外,作为北美安全标准制定者的UL在Zhaga联盟中同时也扮演着标准撰写、技术决策及测试计划发展的重要角色,除与业界协调制定统一的介面标准,UL还要求标准必须同步考虑产品安全,未来Zhaga规范也将纳入UL的安全标准中,协助业界发展一套整合安全与介面的标准要求。 UL表示,希望利用自身的独特角色为LED企业提供在产品设计、市场准入和规划方面提供全面的咨询建议和相关认证测试服务,从而提升其市场竞争力。
  • 鲜榨果汁标准将出台 涉及原料品质及营养成分
    今后,顾客在餐馆点鲜榨果汁时,不用再担心里面是否掺水或者添加了香精,因为将有《饭店餐饮业鲜榨果蔬汁标准》这把“尺子”把关了。   近日,正在重庆市举行的2010中国餐饮企业家重庆峰会和2010中国火锅产业大会传出消息说,鲜榨果汁也将有“标准”来管了。   以往人们到餐馆吃饭,难免会担心自己点的鲜榨果汁到底够不够新鲜、是否掺水等。中国饭店协会会长韩明说,饭店协会正在着力推进行业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包括目前正在制定的《饭店餐饮业鲜榨果蔬汁标准》就是要对餐饮业鲜榨果汁的品质标准作详细的规范。   “不是随便什么果汁都能叫鲜榨果汁。这会涉及到水果原料的品质要求,果汁的营养成分、卫生标准等。”韩明说。   另外,包括《婚庆接待服务规范》、《餐饮业健康养生经营规范》等一系列涉及到餐饮行业的管理、技术、产品、人员的国家级行业标准都会在今年年底陆续出来。
  • 铬渣污染整治难国家承诺落空 清洁生产成奢望
    2011年8月10日,云南曲靖,虽然铬矿渣被运走,但是表层土壤还是会渗透出各种颜色的有毒物质。    ★为正常运营,其他为关闭   一场关于铬渣整治的行动正在举国紧锣密鼓地进行着。   这一轮整治始于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化工公司(以下简称“陆良”)的污染事件。2011年8月份,“陆良”将总量五千余吨铬渣非法丢放,致珠江源头南盘江附近水质污染。9月23日,环保部即表示,将在两年内解决全国现有铬渣遗留问题。   其实,早在2005年,国家发改委与原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出台了《铬渣污染综合整治方案》,要求在2010年底前,所有历史堆存铬渣实现无害化处置。国家发改委并为此划拨了大量整治资金。但最终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全部处置完毕的只有7个。当初的举国承诺,幻为半纸空文。   资金被挪用和技术瓶颈,是上一轮整治行动几乎折戟的重要原因。由此观之,云南陆良事件并非偶发。南方周末记者近日全国调查发现,铬渣仍在危害中国。   致癌"渣滓山"   到1988年,国家对铬渣的处理依然没有规范要求,铬渣堆放在水边,往江河湖海排放污水。   “同生化工厂还在生产的时候,村内黑烟滚滚,不少人得了癌症,后来停产了,才有所好转。”2011年10月13日,天津市周庄村的一名妇女说,“那时候,庄稼经常病死,买菜的,只要听说是李嘴村、周庄村种的菜都不买。”   这是天津惟一生产铬化合物产品的化工企业,因污染严重于1988年停产关闭。状如两座小山的铬渣静静地躺在厂区,与周庄村、李嘴村相隔只有数百米。如果没有云南曲靖的铬渣污染事件,它可能还不为外界所知。   当地人将这两堆铬渣称为“渣滓山”。“渣滓山”被黑色篷布覆盖,外砌围墙。围墙的墙根、墙外马路上的泥水、10米以外的沟渠里全都呈黄色。   村民们称,围墙每隔几年就因腐蚀而倒塌,然后再砌。最近,为了应付检查,“渣滓山”围墙才被粉刷一新。   2011年8月,绿色和平环保组织赴此调查,发现同生化工厂外墙积水、污水井内所含六价铬浓度,分别高出五类水标准中的六价铬限值的7529倍和28倍。   据南方周末记者调查统计,目前,尚有三百余万吨铬渣遍布全国,不少邻近居民区。而黄河、湘江、嘉陵江等重要水系都在被慢慢腐蚀,致癌的威胁如利剑高悬。   铬和汞、镉、铅、砷,被并称为重金属污染的“五毒”。铬渣含有的六价铬具有较强的致癌和致突变特性,会对人体、农作物机体造成损伤。   早在2007年,山东省科学院新材料研究所所长曹树梁就研究发现,在我国堆存的数百万吨铬渣中,即使只有15%的六价铬进入水系,也会使上千亿立方米的水污染超标。   国家环保部的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受铬等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近2000万公顷,约占耕地总面积的1/5。全国每年因重金属污染而减产粮食一千多万吨。   “从1958年我国建成第一条铬盐生产线开始,直到1988年前,国家对铬渣的处理没有规范要求,那时的铬渣都堆放在水边,都往江河湖海排放污水,比如上海在黄浦江边、济南在小清河边等等。”原青岛红星化工厂生产部部长宋永霖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说。   据宋回忆,直到1988年国家才出台政策,要求对铬渣堆进行防渗处理。   “就是要求我们盖个石棉瓦,防止被雨水淋湿而出现渗透。”宋永霖说,“当时我们已经有了20万吨铬渣堆,地面就是普通土地,周围搞了点绿化。想要将铬渣移开,建成水泥地面,已没有那个财力了。”   那时候周边都住着村民,直到2005年当地政府才组织搬迁。   国家承诺落空   孤力难支的环保部门甚至向媒体求援,2010年,河南环保厅主动邀请媒体曝光。   目前,我国铬渣堆存点共有八十多处,很多都是青岛红星、天津同生这些早已关闭的铬盐企业的“遗产”。   自1958年至今,我国先后有七十余家铬盐企业。但直到1980年代末,铬渣危害才被人们认知,国家方重视对铬渣污染的控制,并逐步关停并转50多家,现存的铬盐生产企业仅剩15家。   1991年,当年国内最大的铬盐生产企业青岛红星成为国内首家因环保问题被迫停产的铬盐生产企业。   “从上个世纪70年代起,我们就开始处理铬渣,1980年代,我们就投入两千多万处理铬渣,但技术不过关。我们利用铬渣生产过砖、玻璃着色剂、钙镁磷肥等产品,但当时国家对这些产品没有安全认证的标准,因此,生产的这些产品无人敢用。”宋永霖说。   技术缺憾使得青岛红星等企业铬渣整治之路十分曲折,并拖延至今。   到2005年,铬盐生产企业还有25家,但全国尚未经无害化处置的铬渣达四百多万吨。就在这一年,国家发改委与原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出台了《铬渣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对铬渣整治提出了明确目标:2008年底前,完成环境敏感区域堆存铬渣无害化处置 2010年底前,所有历史堆存铬渣实现无害化处置。   2005年,这原本应成为国家整治铬渣的转折点,但此番整治风暴最终几乎折戟,由此,酿就了云南曲靖铬渣污染事件。南方周末记者于2011年10月11日向环保部发出采访申请,以了解此番整治折戟的原委,但至截稿时为止仍无答复。铬盐企业的行业协会——中国无机盐协会也以“敏感”为由拒绝采访。   而据南方周末记者调查,导致收效甚微的原因除了技术欠缺外,还有地方政府监管、配套不力等原因。   孤力难支的环保部门甚至向媒体求援,2010年,河南环保厅主动邀请媒体曝光。“当时,我们就是想通过媒体曝光,促使各地方认真对待铬渣治理问题。”时任河南省环保厅宣教中心主任焦万益说。   此前的2009年,河南省发改委共申请到国家铬渣专项补助资金1.117亿元,但地方政府和企业配套的1亿多元治理资金迟迟不愿落实。而这一现象在全国亦很普遍。   自2006年以来,国家拨出巨资专门处置历史遗留铬渣,但“很多企业在得到资金后,并没有专款专用,而是用来扩大生产规模了”。   最终,五年承诺期之后,环保部发布的《2010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被列入2005年整治方案的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全部处置完毕的只有7个,尚有12个未如期完成任务。在2005年至2010年底,全国仅处置100万吨铬渣,尚有300万吨的铬渣仍在遗祸。而在现存的15家铬盐企业中,就有9家未完成对遗留铬渣的处置。   技术无方   “各类方法都存在缺陷,至今还未找到有效的综合利用方式。”   天津同生、云南陆良等企业都在未完成任务之列。   天津市环保局固体废物管理处相关人员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电话采访时称,因担心造成二次污染,该市铬渣的处置方案一直争论不休。直到2010年,天津市才决定采用“铬渣回转窑干法解毒工艺技术。2011年10月13日,南方周末记者看到,在距离“渣滓山”数百米处已搭建了两个回转窑。   作为世界上铬盐生产最多的国家,中国迄今公布的铬渣治理技术不下二十余种。经检验,比较适用的有水泥矿化剂、炼铁烧结、转窑干法解毒、立窑干法解毒、硫酸法湿法解毒、旋风炉发电6种。中国无机盐协会副秘书长曾亚嫔曾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各类方法都存在缺陷,至今还未找到有效的综合利用方式。   囿于技术的,还有河南义马市。   义马市境内现堆存25万吨,8.5万吨存放于原义马振兴化工厂内,另外16.5万吨于2003年开始从原处搬运到梁沟村的专用堆存场。   这是一个占地40亩的钢筋水泥庞然大物:20亩为封存的铬渣,另外20亩为水泥池。堆存点顶部和池壁都已出现裂缝,导致渗透。   “一直没对这些铬渣进行处置,是因为处置技术还不够成熟。这两年才相对成熟。”义马市环保局副局长齐占元说。   早在2004年4月,义马市建成义马环保电厂掺烧铬渣,将六价铬降解为三价铬后,成为一般性废物,一部分作为水泥原料,一部分另外堆存。   其间,该电厂获得国家发改委给予的4520万元的铬渣处理专项资金,并享受每度电5.5分钱的电价差。但2011年8月25日,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却将其列入环保黑名单:因“该公司在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停运铬渣处理设施。”   对此,齐占元解释,煤炭价格上涨导致成本加大,电厂亏损严重。至2011年3月,由于资金链断裂,该厂被迫停产,至此该电厂共处置铬渣5.2万吨。   铬渣污染是世界性的环保难题,1980年代中期,美国联合化工公司因不能及时解决环保问题而停产关闭。目前,发达国家都主动减少铬盐产能,改从发展中国家进口铬盐。   据南方周末记者调查,目前已经处置完毕的案例中,大多是因为本地有水泥厂或炼钢厂。   “两三年前,铬渣开始变得抢手,因为炼钢厂的主要原料铁矿石价格疯涨。而铬渣里有一半是铁。六价铬得到降解,铁变成了原料。”河北铬盐化工厂一位李姓销售人员说,“国家也在加大铬渣处置力度,对钢铁厂还有补贴。新渣堆放一两天就被运走。如果能解决运费问题,这些钢铁厂恨不得把全国的铬渣都送到他们那里。”   但中南大学一位不愿具名的教授认为,虽然通过炼钢厂和水泥厂的高温煅烧是很好的解毒办法,但铬渣原址附近必须有炼钢厂和水泥厂才行,其次是,此法需按一定的比例掺烧,用量有限,处置进度缓慢。   清洁奢望   我国生产工艺仍以传统焙烧法为主,其中有钙焙烧占总产能的69%。   更令人担忧的是,即使国际上,也尚无铬盐的清洁生产技术,铬渣污染源头无法堵住。   目前,我国铬盐产品的生产工艺仍以传统焙烧法为主,其中有钙焙烧占总产能的69%。相对于有钙焙烧和少钙焙烧,无钙焙烧产生的铬渣量锐减,而且不产生铬酸钙,铬酸钙经雨水、地下水的浸泡,就会慢慢转化成水溶性六价铬,对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这是目前有钙铬渣堆存危害的主要原因。   美、日等发达国家都在探索新的铬盐生产方法,虽投入巨大,但收效甚微。英、美等国开发的无钙焙烧技术,也只能将每吨产品的铬渣排量减小到800~900千克。这一技术还长期对中国保密。   早在本世纪初,由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和甘肃锦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终于共同开发无钙焙烧工艺,能使排量减到800千克左右。甘肃锦世因此成为全国最早采用无钙焙烧工艺的化工企业。另一家采用无钙焙烧工艺则是被蓝星集团接管的河南义马振兴化工厂。   “2010年,我去义马时,振兴厂处于停产状态。他们的理论是成熟的,但要有相应的防腐设备配套,原有设备不能有效防腐,所以,三天两头出问题。”中南大学一位不愿具名的教授说。   显然,在环保压力下,无钙焙烧是必然的趋势。   同样在环保压力下,新一轮两年期的整治风暴已启动,各地政府处置铬渣的力度正在加大。   2011年10月9日,郑州市五里堡村一个废弃的寨子里,几名工人正在拉着铁丝网,这里填埋的是郑州五里堡化工总厂产生的铬渣。以前,它们直接存放于工厂对面的低洼坑道里。   寨子的地势比周边高,施工方将寨子挖成大坑,下方建成钢筋水泥的地基,铺上3层篷布,堆上铬渣,然后再用篷布覆盖,再填上土。   这虽比过去进步,但仍非无害化处置。   义马市也在一个月前开始重新启动铬渣治理工作,由河南义煤集团托管义马环保电厂,继续按比例掺烧铬渣,该市还另外引进了两家铬渣处置企业,计划于2012年底前,将25万吨铬渣处置完毕。   为此,义马市财政需支付铬渣处置资金1.4亿元,而2010年义马市的全年财政仅为6亿。   以河南观照全国,无害化处置的技术和资金问题都依然存在,新一轮“两年完成处置”的任务是否能如期完成?
  • 6个机组4个已爆炸 放射物质在日本扩散
    日本政府表示,当地时间15日晨6时10分左右,福岛第一核电站2号反应堆附近传来爆炸声。早些时候的报道指出,福岛第一核电站2号反应堆容器出现部分破损,这表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的核泄漏。  中新网3月16日电 综合外电报道,16日,日本311特大地震和海啸进入到第六天,救援人员仍然在灾区搜寻幸存者。但与此同时,世界却将关切的目光集中到日本福岛核电站,接二连三的事故令人对日本核危机愈演愈烈的现状感到担忧。  2号机组发生爆炸  15日清晨,日本政府表示,福岛第一核电站2号反应堆容器出现部分破损。这表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的核泄漏。  日本内阁官房长官枝野幸男(Yukio Edano)在记者会上称,反应堆用于盛装冷却水和控制内部气压的容器底部“抑制池”出现部分破损。但他同时强调,目前尚未检测到核辐射量有任何剧增的迹象。  到15日晨6时10分左右,福岛第一核电站2号反应堆附近传来爆炸声。  据悉,2号反应堆的压力控制控制池可能在这次爆炸中遭到损坏,反应堆散发出的辐射量“相当危险”,辐射量已超过法定标准。当地工作人员随州撤离现场。报道同时指出,福岛第一核电站2号机组燃料再次完全露出水面。  4号机组先失火后爆炸  日本官房长官枝野幸男15日早些时候在记者会上说,第一核电站的四号机组也发生火情,放射性物质辐射量有所上升。  东京电力公司官员称,15日上午起火的福岛第一核电站四号机组乏燃料池可能正在沸腾,导致里面冷却水位下当天稍早时候,日本表示已扑灭了该乏燃料储存池的大火。但东京电力公司后又称,无法将水注入福岛第一核电站4号反应堆的废燃料储存池。  15日中午12时(北京时间15日上午11时)左右,4号机组发生爆炸。据称,这是一次与一、二、三号机组类似的氢气爆炸。  核辐射物质飘至东京  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放射性物质泄漏后,东京等地检测到辐射量超标的情况。消息称,15日,日本千叶县的辐射量达到正常标准的2到4倍。  据报道,15日,东京市检测到辐射微量超出正常标准。东京市一名政府官员表示,这样的辐射量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日本东京都当地时间15日下午13时发表核辐射监测报告说,福岛第一核电站泄漏的核物质已经飘至东京,东京地区的放射线量已经超过了往常的20倍,而且继续处于上升的趋势。另外,与东京都相邻埼玉县政府也发表报告说,埼玉县的核辐射量也比平时增加了20倍。东京度知事石原慎太郎发表谈话说,目前的这些核辐射量不会对健康构成危险。  菅直人发表告国民书  当地时间15日上午11时,日本首相菅直人就日本大地震和海啸引发的核电站危机发表告国民书。  菅直人说,受损核电站还有进一步放射性物质泄漏的可能性。菅直人再次呼吁福岛第一核电站附近20公里半径的居民离开避难,并表示绝大多数人已经疏散避难,  菅直人还表示,超过20公里半径、30公里半径的居民根据今后核反应堆的情况,不要外出,在家或办公室待命。福岛第二核电站已经向方圆10公里内的居民发出避难要求,希望所有居民避难。  菅直人称,我们正全力避免更多的爆炸发生和放射性能量物质的泄漏。东京电力公司和其他相关机构的人员正在注水,他们奋不顾身,全力以赴,我们将尽全力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 分析仪器通用技术、色谱柱等381项标准将在5月份实施
    分析仪器通用技术、液相色谱柱等381项标准将在5月份实施我们通过国家标准信息平台查询到,在2022年5月份将要实施的科学仪器及检测相关的国家标准暴增,共有381项标准将要实施。其中有111项电子电器类标准将要实施位居榜首,机械类标准次之有72项,农林牧渔食品类与化工橡胶塑料类标准旗鼓相当分别有47项和46项标准。5月份将要实施标准类别图除此之外我们还发现有5项仪器仪表类标准,分别如下:GB/T 12519-2021 分析仪器通用技术条件本文件规定了分析仪器的术语和定义、仪器分类与命名、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各种类型分析仪器。本文件也适用于与仪器配用或形成独立产品的样品处理、制备、信号处理传输和辅助分析的装置等。GB/T 30433-2021 液相色谱仪测试用标准色谱柱本文件规定了液相色谱仪测试用标准色谱柱的术语和定义.标准柱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液相色谱仪测试用标准色谱柱(以下简称“标准柱”)。GB/T 40023-2021 无损检测仪器 超声衍射声时检测仪 技术要求本标准规定了超声衍射声时检测仪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超声衍射声时检测仪。GB/T 40658-2021 溴化钾光学元件本文件规定了溴化钾光学元件(以下简称溴化钾)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溴化钾光学元件的制造与验收。GB 19815-2021 离心机 安全要求(该标准划归为机械)本标准规定了各种具有金属转鼓的工业用离心机(以下简称离心机)在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中的安全要求,以及使用信息和安全性能的检验、判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一切工业用途的离心机(包括工业脱水机)。其他的标准如下:需要相关标准的,点击链接即可下载收藏↓农林牧渔食品标准(47个)GB/T 40850-2021 饲料中肠杆菌科的检验方法 GB/T 40848-2021 饲料原料 压片玉米 GB/T 40747-2021 饲料瘤胃可发酵有机物(FOM)测定方法 GB/T 21543-2021 饲料添加剂 调味剂 通用要求 GB/T 40830-2021 猪饲料真可消化氨基酸测定技术规程(简单T型瘘管法) GB/T 40837-2021 畜禽饲料安全评价 蛋鸡饲养试验技术规程 GB/T 40835-2021 畜禽饲料安全评价 反刍动物饲料瘤胃降解率测定 牛饲养试验技术规程 GB/T 23884-2021 动物源性饲料中生物胺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23801-2021 中间馏分油中脂肪酸甲酯含量的测定 红外光谱法 GB/T 40834-2021 夏玉米苗情长势监测规范 GB/T 40833-2021 甘蔗皮渣中对香豆酸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40832-2021 芒果叶中芒果苷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40772-2021 方便面 GB/T 40752-2021 沃柑产业扶贫项目运营管理规范 GB/T 40751-2021 花曲柳窄吉丁检疫鉴定方法 GB/T 40750-2021 农用沼液 GB/T 40749-2021 海水重力式网箱设计技术规范 GB/T 40748-2021 百香果质量分级 GB/T 40746-2021 淡水有核珍珠 GB/T 40745-2021 冷冻水产品包冰规范 GB/T 40744-2021 马铃薯茎叶及其加工制品中茄尼醇的含量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质谱法 GB/T 40743-2021 猕猴桃质量等级 GB/T 40644-2021 杜仲叶提取物中京尼平苷酸的检测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40642-2021 桑叶提取物中1-脱氧野尻霉素的检测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40643-2021 山楂叶提取物中金丝桃苷的检测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40641-2021 松针聚戊烯醇含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40636-2021 挂面 GB/T 40635-2021 银耳干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GB/T 40632-2021 竹叶中多糖的检测方法 GB/T 40631-2021 阿月浑子(开心果)坚果质量等级 GB/T 40627-2021 油菜茎基溃疡病菌活性检测方法 GB/T 40626-2021 杨树细菌性溃疡病菌检疫鉴定方法 GB/T 40624-2021 黄瓜绢野螟检疫鉴定方法 GB/T 40622-2021 牡丹籽油 GB/T 29379-2021 马铃薯脱毒种薯贮藏、运输技术规程 GB/T 23347-2021 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 GB/T 20452-2021 仁用杏杏仁质量等级 GB/T 20412-2021 钙镁磷肥 GB/T 20398-2021 核桃坚果质量等级 GB/T 19164-2021 饲料原料 鱼粉 GB/T 15628.1-2021 中国动物分类代码 第1部分:脊椎动物 GB/T 1536-2021 菜籽油 GB/T 14467-2021 中国植物分类与代码GB/T 11761-2021 芝麻 GB/T 10457-2021 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质量通则 GB/T 10395.21-2021 农林机械 安全 第21部分:旋转式摊晒机和搂草机 GB/T 10395.20-2021 农林机械 安全 第20部分:捡拾打捆机 冶金标准(21个)GB/T 40854-2021 镧铈金属 GB/T 40798-2021 离子型稀土原矿化学分析方法 稀土总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GB/T 40796-2021 金属和合金的腐蚀 腐蚀数据分析应用统计学指南 GB/T 40795.2-2021 镧铈金属及其化合物化学分析方法 第2部分:稀土量的测定 GB/T 40795.1-2021 镧铈金属及其化合物化学分析方法 第1部分:铈量的测定 硫酸亚铁铵滴定法 GB/T 40794-2021 稀土永磁材料高温磁通不可逆损失检测方法 GB/T 40793-2021 烧结钕铁硼表面涂层 GB/T 40792-2021 烧结钕铁硼永磁体失重试验方法 GB/T 40791-2021 钢管无损检测 焊接钢管焊缝缺欠的射线检测 GB/T 40790-2021 烧结铈及富铈永磁材料 GB/T 40566-2021 流化床法颗粒硅 氢含量的测定 脉冲加热惰性气体熔融红外吸收法 GB/T 40561-2021 光伏硅材料 氧含量的测定 脉冲加热惰性气体熔融红外吸收法 GB/T 28504.3-2021 掺稀土光纤 第3部分:双包层铒镱共掺光纤特性 GB/T 28504.2-2021 掺稀土光纤 第2部分:双包层掺铥光纤特性 GB/T 18996-2021 银合金首饰 银含量的测定 氯化钠或氯化钾容量法(电位滴定法) GB/T 17832-2021 银合金首饰 银含量的测定 溴化钾容量法(电位滴定法) GB/T 18115.4-2021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中稀土杂质化学分析方法 第4部分:钕中镧、铈、镨、钐、铕、钆、铽、镝、钬、铒、铥、镱、镥和钇量的测定 GB/T 14949.6-2021 锰矿石 铜、铅和锌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12690.7-2021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中非稀土杂质化学分析方法 第7部分:硅量的测定GB/T 12690.4-2021 稀土金属及其氧化物中非稀土杂质化学分析方法 第4部分:氧、氮量的测定 脉冲-红外吸收法和脉冲-热导法GB/T 11888-2021 首饰 指环尺寸 定义、测量和命名 环境标准(2个)GB/Z 40824-2021 环境管理 生命周期评价在电子电气产品领域应用指南 GB/T 40662-2021 废铅蓄电池再生处理技术规范医疗卫生生物标准(4个)GB/T 40660-2021 信息安全技术 生物特征识别信息保护基本要求 GB/T 40423-2021 健康信息学 健康体检基本内容与格式规范 GB/T 40419-2021 健康信息学 基因组序列变异置标语言(GSVML) GB/T 25915.12-2021 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 第12部分:监测空气中纳米粒子浓度的技术要求 化工橡胶塑料标准(46个)GB/T 9766.6-2021 轮胎气门嘴试验方法 第6部分: 气门芯试验方法 GB/T 9578-2021 工业参比炭黑4# GB/T 8290-2021 胶乳 取样 GB/T 40872-2021 塑料 聚乙烯泡沫试验方法 GB/T 40871-2021 塑料薄膜热覆合钢板及钢带 GB/T 40870-2021 气体分析 混合气体组成数据的换算 GB/T 40845-2021 化妆品中壬二酸的检测气相色谱法 GB/T 40844-2021 化妆品中人工合成麝香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T 40639-2021 化妆品中禁用物质三氯乙酸的测定 GB/T 40797-2021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 耐磨性能的测定 垂直驱动磨盘法 GB/T 40789-2021 气体分析 一氧化碳含量、二氧化碳含量和氧气含量在线自动测量系统 性能特征的确定 GB/T 40726-2021 橡胶或塑料涂覆织物 汽车内饰材料雾化性能的测定 GB/T 40725-2021 浸胶帘线与橡胶粘合剥离性能试验方法 GB/T 40723-2021 橡胶 总硫、总氮含量的测定 自动分析仪法 GB/T 40722.2-2021 苯乙烯-丁二烯橡胶(SBR) 溶液聚合SBR微观结构的测定 第2部分:红外光谱ATR 法 GB/T 40721-2021 橡胶 摩擦性能的测定 GB/T 40720-2021 硫化橡胶 绝缘电阻的测定 GB/T 40719-2021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 体积和/或表面电阻率的测定 GB/T 40718-2021 绿色产品评价 轮胎 GB/T 40717-2021 阻燃轮胎 GB/T 40716-2021 汽车轮胎气密性试验方法 GB/T 40640.5-2021 化学品管理信息化 第5部分:化学品数据中心 GB/T 40640.4-2021 化学品管理信息化 第4部分:化学品定位系统通用规范 GB/T 40640.2-2021 化学品管理信息化 第2部分:信息安全 GB/T 40640.1-2021 化学品管理信息化 第1部分:数据交换 GB/T 40006.9-2021 塑料 再生塑料 第9部分: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材料 GB/T 40006.8-2021 塑料 再生塑料 第8部分:聚酰胺(PA)材料GB/T 40006.7-2021 塑料 再生塑料 第7部分:聚碳酸酯(PC)材料 GB/T 40006.6-2021 塑料 再生塑料 第6部分:聚苯乙烯(PS)和抗冲击聚苯乙烯(PS-I)材料 GB/T 40006.5-2021 塑料 再生塑料 第5部分: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材料 GB/T 3778-2021 橡胶用炭黑 GB/T 30314-2021 橡胶或塑料涂覆织物 耐磨性的测定 泰伯法 GB/T 29614-2021 硫化橡胶 多环芳烃含量的测定 GB/T 26277-2021 轮胎电阻测量方法 GB/T 23938-2021 高纯二氧化碳 GB/T 22930.2-2021 皮革和毛皮 金属含量的化学测定 第2部分:金属总量 GB/T 22930.1-2021 皮革和毛皮 金属含量的化学测定 第1部分:可萃取金属 GB/T 22271.1-2021 塑料 聚甲醛(POM)模塑和挤出材料 第1部分:命名系统和分类基础 GB/T 21537-2021 锥型橡胶护舷 GB/T 21287-2021 电子特气 三氟化氮 GB/T 17874-2021 电子特气 三氯化硼 GB/T 18426-2021 橡胶或塑料涂覆织物 低温弯曲试验 GB/T 18012-2021 胶乳 pH值的测定 GB/T 1687.4-2021 硫化橡胶 在屈挠试验中温升和耐疲劳性能的测定 第4部分:恒应力屈挠试验 GB/T 1232.3-2021 未硫化橡胶 用圆盘剪切黏度计进行测定 第3部分:无填料的充油乳液聚合型苯乙烯-丁二烯橡胶Delta门尼值的测定GB 18382-2021 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 石油地质矿产标准(16个)GB/T 6683.1-2021 石油及相关产品 测量方法与结果精密度 第1部分:试验方法精密度数据的确定 GB/T 4985-2021 石油蜡针入度测定法 GB/T 4652-2021 地下矿用装岩机和装载机 试验方法 GB/T 40874-2021 原油和石油产品 散装货物输转 管线充满指南 GB/T 40873-2021 大洋富钴结壳资源勘查规程 GB/T 40736-2021 矿用移动式货运索道 安全规范 GB/T 40704-2021 天然气 加臭剂四氢噻吩含量的测定 在线取样气相色谱法 GB/T 40702-2021 油气管道地质灾害防护技术规范 GB/T 40697-2021 第三方煤炭检测管理规范 GB/T 386-2021 柴油十六烷值测定法 GB/T 261-2021 闪点的测定 宾斯基-马丁闭口杯法 GB/T 23799-2021 车用甲醇汽油(M85) GB/T 17144-2021 石油产品 残炭的测定 微量法 GB/T 11060.10-2021 天然气 含硫化合物的测定 第10部分:用气相色谱法测定硫化 合物 GB 40881-2021 煤矿低浓度瓦斯管道输送安全保障系统设计规范 GB 40880-2021 煤矿瓦斯等级鉴定规范 玻璃陶瓷建材标准(11个)GB/Z 2640-2021 模制注射剂瓶 GB/T 5990-2021 耐火材料 导热系数、比热容和热扩散系数试验方法(热线法) GB/T 40724-2021 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术语 GB/T 40715-2021 装配式混凝土幕墙板技术条件 GB/T 40714-2021 浮法玻璃生产成套装备通用技术要求 GB/T 40713-2021 建筑陶瓷生产成套装备通用技术要求 GB/T 40619-2021 基于雷电定位系统的雷电临近预警技术规范 GB/T 19322.1-2021 小艇 机动游艇空气噪声 第1部分:通过测量程序 GB/T 16399-2021 黏土化学分析方法 GB/T 16277-2021 道路施工与养护机械设备 沥青混凝土摊铺机 GB/T 17808-2021 道路施工与养护机械设备 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 轻工标准(29个)GB/T 40971-2021 家具产品及其材料中禁限用物质测定方法 多环芳烃 GB/T 40938-2021 皮革 物理和机械试验 水渗透压测定 GB/T 40936-2021 皮革 物理和机械试验 服装革防水性能的测定GB/T 40927-2021 皮革 物理和机械试验 漆皮耐热性能的测定 GB/T 40920-2021 皮革 色牢度试验 往复式摩擦色牢度
  • “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全文发布 推进标准体系建设 制修订标准2650项
    日前,国家药监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我国“十四五”期间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提出五个“坚持”总体原则和主要发展目标,并制定出10个方面主要任务,以保障“十四五”期间药品安全,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药品监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药品监管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严格药品监管,并就有关工作作出明确要求。  《规划》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密围绕保障药品安全,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保护和促进公众用药安全和健康的目标,提出重大任务、重大项目。《规划》提出,要把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科学监管、坚持依法监管、坚持社会共治五个“坚持”的总体原则,加快推动我国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跨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主要发展目标,“十四五”期末,药品监管能力整体接近国际先进水平,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药品质量和安全更加满意、更加放心。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监管环境更加优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批准一批临床急需的创新药,加快有临床价值的创新药上市,在中国申请的全球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尽快在境内上市,制修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2650项(个),新增指导原则480个;疫苗监管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通过世界卫生组织疫苗国家监管体系评估,积极推进疫苗生产企业所在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具备辖区内生产疫苗主要品种批签发能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迈出新步伐,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审评证据体系初步建立,逐步探索建立符合中药特点的安全性评价方法和标准体系,中药现代监管体系更加健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培养一批具备国际先进水平的高层次审评员、检查员和检验检测领域专业素质过硬的学科带头人,药品监管队伍专业素质明显提升,队伍专业化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技术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全生命周期药物警戒体系初步建成,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取得积极成果,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明显提升。  根据“十四五”发展目标,《规划》提出了实施药品安全全过程监管、支持产业升级发展、完善药品安全治理体系、持续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严格疫苗监管、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智慧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强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10方面主要任务。  同时,《规划》以专栏形式提出药品安全风险排查行动计划、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药品安全治理多部门协同政策工具箱、加快审评审批体系建设、完善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程、推进监管科学重点实验室建设、专业素质提升工程、智慧监管工程、应急能力提升项目10个重点建设项目。  《规划》重点突出审评、检查、检验、监测评价以及队伍建设等专业化能力建设,将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在“保安全守底线”的同时,《规划》还提出“促发展追高线”、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  《规划》要求,要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领导,创新完善支持保障机制,积极参与全球药品安全治理,激励药品监管干部队伍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地方各级政府对本地区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药品安全协调机制,统筹药品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全文如下: 为保障药品安全,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和形势  (一)取得的成绩  “十三五”时期,我国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逐步完善,药品质量和品种数量稳步提升,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持续增强,《“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发展目标和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公众用药需求得到更好满足。现有药品1.8万个品种、15.5万个批准文号;医疗器械一类备案凭证12.4万张,二、三类注册证12.1万张;基本满足临床使用需求。强化了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建立了中央和地方两级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国产疫苗约占全国实际接种量的95%以上,能够依靠自身能力解决全部免疫规划疫苗。  全生命周期监管不断强化。建立完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等制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环节的药品安全主体责任。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加强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监管。加强临床试验规范管理,建立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平台。全面强化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深入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医疗器械“清网”、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等专项行动。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机制。  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建立完善药品加快上市注册程序,不断健全适应症团队审评、项目管理人、技术争议解决、审评信息公开等制度。审评通过674件新药上市申请,其中含51个创新药;审评通过39个临床急需药品上市申请。扎实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公布参比制剂目录3963个品规,通过一致性评价申请964件278个品种。实施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批准109个创新医疗器械、35个临床急需医疗器械上市。进口普通化妆品由审批管理调整为备案管理,化妆品新原料由统一注册管理改为仅对具有较高风险的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特殊化妆品行政许可延续实施承诺制审批,审评审批时限由115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  法规标准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进一步健全覆盖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药品管理法律制度。全面修订药品管理法,出台世界首部疫苗管理法,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出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发布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发布《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发布药品技术指导原则125个,医疗器械注册指导原则399项。发布医疗器械标准710项,现行有效医疗器械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度超过90%。发布《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收录已使用化妆品原料8972个条目,更新《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收录1393个禁用原料。  药品监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专兼结合、素质优良的药品检查员队伍加快建成。实施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首批认定45家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建成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药监云”正式上线运行,实施医疗器械注册电子申报、试点启用医疗器械电子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监管平台和网络交易监测系统投入使用,化妆品注册备案实现全程网上办理,监管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药品监管国际化水平显著提升,成功当选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管委会成员,作为国际医疗器械监管机构论坛主席国成功举办两次管理委员会会议,全面参与国际化妆品监管联盟工作。  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成效显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后,超常规建立研审联动工作机制,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治疗药物等的应急审批和质量监管,推动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战略成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际认可的技术标准附条件批准新冠病毒疫苗上市,积极支持疫苗生产企业增线扩产,不断提高疫苗批签发质量和效率,为开展新冠病毒疫苗大规模接种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二)问题和形势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医药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可及性仍需进一步提高,全生命周期监管工作仍需完善。现代生物医药新技术、新方法、新商业模式日新月异,对传统监管模式和监管能力形成挑战。药品监管信息化水平需进一步提高,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有待加强。药品监管队伍力量与监管任务不匹配、监管人员专业能力不强的问题仍然较突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暴发反映出人类面临的新型疾病风险越来越大,对药品研发、安全和疗效提出了新的需求。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对药品安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围绕加快临床急需药品上市、改革完善疫苗管理体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等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人民群众对药品质量和安全有更高期盼,对药品的品种、数量和质量需求保持快速上升趋势。医药行业对公平、有序、可预期的监管环境有强烈诉求,迫切需要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优化审评审批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效能,进一步提高审评过程透明度,通过强有力的监管支持医药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科学化、法治化、国际化、现代化方向,坚定不移保安全守底线、促发展追高线,持续深化监管改革,强化检查执法,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能力,加快推动我国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跨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二)总体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药品监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坚持党政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为保障药品安全、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改革创新。创新药品监管理念,深化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多渠道发展监管科学和监管技术,发挥监管引导和推动作用,激发医药产业活力和创造力,促进医药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科学监管。正确把握保障药品安全与促进产业发展的关系,营造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监管环境,突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的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牢牢守住药品安全底线。  坚持依法监管。建立健全严谨完备的药品监管法律制度和标准体系,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规范执法,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坚持社会共治。严格落实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鼓励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参与药品安全治理,推动形成政府监管、企业主责、行业自律、社会协同的药品安全共治格局。  (三)2035年远景目标  展望2035年,我国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更加完善,药品监管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药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明显提升,覆盖药品全生命周期的法规、标准、制度体系全面形成。药品审评审批效率进一步提升,药品监管技术支撑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可及性明显提高,有效促进重大传染病预防和难治疾病、罕见病治疗。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进展,产业层次显著提高,药品创新研发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优秀龙头产业集群基本形成,中药传承创新发展进入新阶段,基本实现从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跨越。  (四)“十四五”时期主要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末,药品监管能力整体接近国际先进水平,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药品质量和安全更加满意、更加放心。  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监管环境更加优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批准一批临床急需的创新药,加快有临床价值的创新药上市,促进公众健康。创新产品评价能力明显提升,在中国申请的全球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尽快在境内上市。制修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2650项(个),新增指导原则480个。  疫苗监管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通过世界卫生组织疫苗国家监管体系评估。积极推进疫苗生产企业所在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具备辖区内生产疫苗主要品种批签发能力。  中药传承创新发展迈出新步伐。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审评证据体系初步建立。逐步探索建立符合中药特点的安全性评价方法和标准体系。中药现代监管体系更加健全。  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培养一批具备国际先进水平的高层次审评员、检查员和检验检测领域专业素质过硬的学科带头人。药品监管队伍专业素质明显提升,队伍专业化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技术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全生命周期药物警戒体系初步建成。中国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取得积极成果,推出一批监管新工具、新标准、新方法。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药品安全全过程监管  1.严格研制环节监管。严格监督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重点加强临床试验核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完善药品注册管理工作体系和制度。  2.严格生产环节监管。严格监督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疫苗、血液制品重点生产企业开展检查和巡查,持续开展境外检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制定实施抽检计划,重点加强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儿童化妆品的检查和抽检。  3.严格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地方各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依职责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督促经营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督促药品使用单位持续合法合规,稳步提升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规范化水平。研究医疗联合体内临床急需的医疗机构制剂调剂和使用管理制度,合理促进在医疗联合体内共享使用。加强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的监管,加大对药品零售和使用单位、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等的监督执法力度,持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督促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进一步提升基层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保障水平。  4.严格网络销售行为监管。完善网络销售监管制度,研究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监管新机制。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网络销售行为的监督管理,完善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交易违法违规行为监测平台,及时排查处置网络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风险,提升监管针对性和实效性。  5.严格监督执法。强化国家和地方各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的执法职责,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加强稽查执法力量,理顺工作关系,完善稽查办案机制,强化检查稽查协同和执法联动,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将办案情况作为对地方各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考核的重要指标,切实加大稽查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监督执法信息公开。专栏一 药品安全风险排查行动计划1.药品安全风险排查。国家药品抽检每年遴选130至150个品种,在完成检验任务基础上,对重点品种开展有针对性的探索性研究。地方药品抽检每年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国家基本药物制剂品种、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的生产环节全覆盖抽检,加大对医保目录产品、进口化学药品、儿童用药、中药饮片等品种的抽检力度。每年对疫苗、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巡查检查。2.医疗器械安全风险排查。国家每年选取安全风险高、日常消费量大、社会关注度高的约50个品种开展抽检。地方抽检注重体现对重点监管产品、本地特色产品的覆盖。每年至少组织1次对辖区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全项目检查。加大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医疗器械高值耗材的监督检查力度。3.化妆品安全风险排查。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每年的抽样数量达到注册备案总量的1%—2%(1.6万—3.2万批次),对祛斑美白、儿童化妆品等高风险品种持续开展风险监测(每年监测不少于2000批次)。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每年对辖区儿童化妆品生产企业、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监督检查全覆盖。    (二)支持产业升级发展  1.持续推进标准体系建设。继续开展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编制202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加强标准的国际协调,牵头中药国际标准制定,化学药品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生物制品标准与国际水平保持同步,药用辅料和药包材标准紧跟国际标准。加强药品标准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提升药品标准研究能力。优化医疗器械标准体系,鼓励新兴技术领域推荐性标准制定,加快与国际标准同步立项,提升国内外标准一致性。完善化妆品标准技术支撑体系,健全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专栏二 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1.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制修订国家药品标准2000个、通用技术要求100个。建立数字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动态更新的国家药品标准数据平台。2.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制修订医疗器械标准500项,重点加强医疗器械基础通用、涉及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的强制性标准以及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推荐性标准的研究制定。3.化妆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建立6000种化妆品原料已使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制修订化妆品标准150项,重点加强风险较高产品和原料技术标准等的研究制定。整合现行化妆品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形成统一的化妆品国家标准体系。  2.开展促进高质量发展监管政策试点。深化“放管服”改革,选取产业优势区域、创新模式或特色品种开展试点,探索优化监管政策和制度创新。支持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长江经济带、成渝双城经济圈等区域药品制造业集群发展,打造药品产业创新平台和新增长极。支持药品、医疗器械、疫苗等领域的创新发展,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推解决产业创新发展的“卡脖子”问题,提升产业整体水平。鼓励医药流通企业、药品现代物流企业建设医药物流中心,完善药品冷库网络化布局及配套冷链设施设备功能,提升药品冷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水平。推动医药流通企业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配备冷藏冷冻设施设备,支持疾控中心、医院、乡镇卫生院等医疗网点提高医药冷链物流和使用环节的质量保障水平。鼓励化妆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提高化妆品质量安全水平。  3.进一步加快重点产品审批上市。鼓励新药境内外同步研发申报。将符合药品加快上市注册程序的药物,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附条件批准、优先审评审批及特别审批等程序加快审批。鼓励具有临床价值的新药和临床急需仿制药研发上市,对具有明显临床价值的创新药,防治艾滋病、恶性肿瘤、重大传染病、罕见病等疾病的临床急需药品以及儿童用药,符合条件的予以优先审评审批。加大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治疗药物研发的指导,及时跟进创新研发进展,对符合标准要求的药物第一时间纳入应急审批通道。对具有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技术水平先进、尚无同类产品在中国上市的医疗器械,纳入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对临床急需医疗器械依程序进行优先审批。  (三)完善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1.健全法律法规制度。全面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中医药法、疫苗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加快配套法规规章制修订,及时清理完善规范性文件,构建更加系统完备的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加快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指导原则落地实施。  2.健全各级药品监管体制机制。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适应新监管事权,鼓励根据产业分布特点强化重点区域监管力量配置,确保监管有效覆盖。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在综合执法队伍中切实加强药品监管执法力量配备,确保履职到位。鼓励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建立跨区域药品监管协同机制,共享监管资源,推进数据对接,探索互派检查、监管互认,提升监管效能。  3.严格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主体责任。全面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和督促企业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等活动,督促指导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定期开展上市后评价。大力开展法规政策宣讲和专业技术培训,推动从业人员和企业负责人高度重视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提升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能力。  4.强化市场监管和药品监管协同。强化国家、省、市、县四级负责药品监管的部门在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协同,完善各级市场监管与药品监管部门之间在信息报送、人员调派、教育培训、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形成药品监管工作全国一盘棋格局。加强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对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工作的指导,完善省、市、县药品安全风险会商机制。  5.强化多部门治理协同。加快推进“三医联动”改革。药品监管、公安、工信、卫生健康、医保、发展改革、财政、科技等部门加强资源共享和政策协调,建立药品安全治理多部门协同政策工具箱。发挥药学科技社团组织、新闻媒体作用,加大科普宣传力度,举办全国安全用药月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等品牌活动,提升全民安全用药用械用妆科学素养。进一步完善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15热线和全国12315平台作用。将药品安全信用状况依法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依法依规实施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专栏三 药品安全治理多部门协同政策工具箱1.“三医联动”政策协同。支持创新产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产品以及信用良好企业的产品按规定开展医药集中采购。将医保目录和集中采购中选产品及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支持医疗、医药、医保领域信息化数据共享,推动建立“三医联动”大数据。
  • 加拿大公布更严格消费品含铅标准
    加拿大卫生部11月29日公布新规定,进一步限制消费品的含铅量,尤其是婴幼儿用品。新规定授权加拿大政府阻止含铅量超标商品的进口和销售。   新规定适用的重点对象是儿童玩具和3岁以下婴幼儿用品,包括奶嘴、围嘴等。这部分产品的可允许含铅量为最高每千克90毫克。在加拿大出售的大多数儿童消费品本就符合新的含铅标准,但加拿大政府表示要在这一问题上采取严厉措施,因为担心会有相当数量未达标商品从境外进入加拿大。   近年来,加拿大多次发生消费品因含铅量过高而被撤下货架的案例。最新公布的消费品可允许含铅量标准比原来标准平均减少了85%。   铅属于有毒重金属,微量也会危害人体,尤其对婴幼儿的身体和智力发育、听力等方面造成的损害最大。孕妇摄入铅过多可能影响体内胎儿发育,导致流产、死胎。铅一直被广泛用于各类化妆品,近年来一些针对儿童设计出售的人造珠宝饰物也被发现含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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