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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柔比星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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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柔比星标准品相关的资讯

  • 食品安全重于泰山—肉类检测项目、标准有哪些?
    检测简介当前,国内肉品质量安全问题主要有掺假肉、兽药残留以及变质三大类,存在于屠宰、生产及流通全环节。1. 肉类掺假肉类掺假是肉品质把控比较关键的一个环节,市面上一些不法商贩通过往肉里面注水来增加重量, 或者用低廉价格或者品质不好的肉去冒充高品质的肉制品,以牟取暴利。2. 兽药残留针对猪肉、牛肉、羊肉等肉类中的瘦肉精、抗生素等药物残留的快速检测。3. 肉类变质动物性食品由于酶和细菌的作用,在腐败过程中,使蛋白质分解而产生氨以及胺类等碱性含氮物质。通过检测此类物质可以判断动物性食品是否变质。具体来说《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对所有动物性食品中的兽药残留做出了限量规定,有些还明确了内脏、肌肉组织的不同限量 与肉及肉制品相关的非法添加物质包括硼砂、酸性橙II、孔雀石绿、瘦肉精、敌敌畏等也是检测项目。畜禽肉等肉和肉制品的质量控制关键项目畜禽肉等食用农产品的关键检测项目为水分、兽药残留(如氯霉素)等 肉制品易出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重点指标包括:色素、防腐剂,同时应高度关注非法添加物质(如敌敌畏、瘦肉精、硼砂等) 另外,还需谨防其它低价肉假冒掺杂牛羊肉。检测相关肉制品的定义及分类:加工肉制品指代经过盐腌、风干、发酵、烟熏或其他处理、用以提升口感或延长保存时间的任何肉类。大部分加工肉制品含有猪肉或牛肉,但也可能包括其他红肉、禽类、以及动物内脏或血液等肉类副产品,比如热加工香肠 狗、火腿、香肠、牛肉干、肉罐头、肉类冷盘和酱汁等等。肉制品分类:预制肉制品(调理肉制品、腌腊肉制品)、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熟肉干制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检测指标:检测项目发酵肉制品:铅、镉、铬、总砷、亚硝酸盐、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胭脂红、氯霉素、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等腌腊肉制品:三甲胺氮、过氧化值、铅、镉、铬、总砷、N-二甲基亚硝胺、亚硝酸盐、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胭脂红、氯霉素等依据标准GB 27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079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规范GB/T 31406-2015 肉脯GB/T 31319-2014 风干禽肉制品GB/T 29342-2012 肉制品生产管理规范GB/T 26604-2011 肉制品分类GB/T 23968-2009 肉松GB/T 23586-2009酱卤肉制品GB/T 23969-2009 肉干
  •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关于《绵甜柔雅型白酒》团体标准立项计划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绵甜柔雅型白酒》团体标准立项计划征求意见的通知近期我会拟组织制定《绵甜柔雅型白酒》团体标准,现将立项说明如下:近年来,随着消费者饮用场景和饮酒频率的不断变化,以及对白酒消费需求的多样化,在白酒感官质量稳步提升的同时,白酒风格多样化趋势更加明显。入口柔和、醇和自然、绵甜爽净、回味怡畅、体感轻松、饮后身体负担小的白酒日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绵甜柔雅型白酒是以优质粮谷为原料,以优质大曲等为糖化发酵剂,经糖化、发酵、蒸馏、陈酿、勾调而成的,不添加任何化学合成的的外源性呈香呈色呈味物质,具有以粮香、窖香、陈香为主体的复合香气的白酒。目前现有的推荐性白酒质量技术国家标准仅对相应产品的感官、酒精度、总酸和总酯等参数进行规定,在产品原料、特征理化指标、风味组分和感官品质等方面无法体现绵甜柔雅型白酒的独特工艺、产品特点及质量要求。因此,为科学组织指导绵甜柔雅型白酒生产经营活动,满足市场多元化消费需求,有必要制定《绵甜柔雅型白酒》产品团体标准。我会现就以上立项计划征求意见,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意见及理由返回至我会邮箱:cnfia@vip.163.com到期无回复视为同意。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2023年5月16日
  • 河南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立项《畜禽肉及肉制品中鸡鸭源性成分的鉴定梯型熔解温度等温扩增技术检测方法》等两项团体标准
    各部门、各学会成员:根据《河南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河南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团体标准制定程序》的规定,学会标准化专业委员会对《畜禽肉及肉制品中鸡鸭源性成分的鉴定梯型熔解温度等温扩增技术检测方法》及《食用淀粉及其制品中玉米、木薯成分的鉴定梯型熔解温度等温扩增技术检测方法》两项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评审,所申报的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请各起草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严把标准质量关,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按时完成标准编制工作。河南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2024年9月4日河南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关于《畜禽肉及肉制品中鸡鸭源性成分的鉴定梯型熔解温度等温扩增技术检测方法》等两项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pdf
  • 315 | 守护食品安全,槽头肉鉴别标准品现货供应!
    今年315晚会曝光某些企业用未经严格处理的槽头肉制作梅菜扣肉预制菜。槽头肉,里面含有较多淋巴结和甲状腺,在日常生活中也被称为淋巴肉。国家《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检疫规范》等法律明令禁止含有‘三腺’的肉类流向市场,而‘三腺’指的是甲状腺、肾上腺和病变淋巴腺,由于它们含有大量的内分泌激素和病原微生物,倘若误食了“三腺”,会对人体造成一定的伤害。 国标GB/T 17236-2019 生猪屠宰操作规程也明确生猪必须去除可视病变淋巴结,摘除甲状腺,才能用于食品生产。本次“315晚会”《梅菜扣肉里的“糟心肉”》案例,引发了公众和市场对肉类产品等领域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关注,国务院食安办、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今年将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图片来源:千图网阿尔塔科技作为被CNAS认可的食品安全检测有机标准物质生产制造商,全力配合总局专项整治活动,由于槽头肉通过加工后,外观、口感与正常的肉品没有太大差别,阿尔塔结合淋巴结产生免疫应答导致炎症反应致使炎症相关代谢物变化的情况常备炎症和免疫相关代谢物标准品,用于槽头肉中炎症和免疫相关代谢物的定量分析,结合化学计量学构建槽头肉判别模型,为槽头肉鉴别提供了一种可靠的方法,为打击槽头肉违法使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也为食品安全检测提供保障。相关产品:了解相关检测文献,更多相关产品或定制服务,请联系我们。关于阿尔塔天津阿尔塔科技有限公司立于2011年,是中国领先的具有标准物质专业研发及生产能力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坚守“精于标准品科技创新,创造绿色安全品质生活“的企业愿景,秉持”致力于成为全球第一品牌价值的标准品提供者”的企业使命。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通过ISO 17034/CNAS-CL04认可),并通过了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公司于2022年获批筹建“天津市标准物质与稳定同位素标记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并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天津市瞪羚企业等,与安捷伦共建创新合作实验室,成立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院士创新中心,建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重大专项稳定同位素产业基地,主持完成和参加了多项天津市重大科研支撑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专项,荣获2022年中国分析测试协会科学技术奖,CAIA一等奖,处于我国标准品和稳定同位素标记内标行业的领先地位。经过10余年的努力,阿尔塔科技以其卓越的品质和全方位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受到全球客户的广泛认可和良好赞誉,成长为行业内国产高端有机标准品的知名品牌。2022年底,阿尔塔成功携手杭州凯莱谱精准医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迪安诊断旗下子公司),进一步开拓医药和临床检测标准品,为多组学创新技术以及质谱标准化的解决方案提供技术保障,为广大人民的健康生活做出贡献,真正实现From Medicare to Healthcare。
  • 辽宁公布一批次肉制品挥发性盐基氮不合格
    12月4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近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完成了食品安全抽检752批次,涉及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餐饮食品、冷冻饮品、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等8大类,发现不合格样品16批次,其中一批次肉制品涉及品质安全问题。阜新市海州区森宇市场马国玲牛羊肉摊床销售的牛腿肉检出挥发性盐基氮不合格。挥发性盐基氮( Total Volatile Basic Nitrogen,TVB-N),是指动物性食品由于酶和细菌的作用,在*败过程中,使蛋白质分解而产生氨以及胺类等碱性含氮物质。据挥发性盐基总氮是肉食品新鲜度最重要的理化指标,也是肉品检验的须测项目。挥发性盐基氮与动物性食品腐*变质之间有明确的对应关系, 它是食品卫生检验标准的一项重要指标,特别是对于鲜肉和肉制品。挥发性盐基氮是动物性食品由于酶和细菌的作用,在腐*过程中,使蛋白质分解而产生的氨以及胺类等碱性含氮物质。《食品安全*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中规定,挥发性盐基氮在鲜(冻)畜、禽产品中的最大限量值为15mg/100g。深圳市芬析仪器制造有限公司挥发性盐基总氮快速检测仪能够快速检测肉类、肉制品、鱼类等中的挥发性盐基总氮含量,符合GB/T5009.44-2003《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 多项肉制品新标准将于7月1日实施!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生产卫生规范》的公告。该标准将于2024-09-06施行。原《GB19303-2003 熟肉制品企业生产卫生规范》同时废止。新标准在细则和旧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对亚硝酸盐管理的要求:“ 亚硝酸盐应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有使用到亚硝酸盐的企业应对亚硝酸盐的管理提起重视,包括建立相关制度和使用记录等。同时有使用到菌种的企业应对菌种的管理提起重视,包括建立相关制度、收集相关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和存放使用记录等。同时《GB/T 20711-2022熏煮火腿质量通则》、《GB/T 20712-2022火腿肠质量通则》、《GB/T 23492-2022培根质量通则》、《GB/T 23493-2022中式香肠质量通则》、《GB/T 23586-2022酱卤肉质量通则》、《GB/T 23968-2022肉松质量通则》和《GB/T 23969-2022肉干质量通则》7项肉制品质量通则也将于7月1日实施。GBT23586-2009酱卤肉制品.pdfGBT23968-2009肉松.pdfGBT23969-2009肉干.pdfGB19303-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生产卫生规范.pdf20120524_17火腿肠.pdf20120524_18中式香肠.pdfGBT20711-2006dz熏煮火腿.pdfGBT23492-2009bz培根.pdf
  • 上海市食品学会立项《肉及肉制品中菌落总数快速测定 测试片法》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食品学会团体标准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山东美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牵头申报的《肉及肉制品中菌落总数快速测定 测试片法》团体标准,经审核,该标准符合立项条件,同意立项。请起草单位按照《上海市食品学会团体标准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严格把控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制定的质量和水平,增加标准的适用性和实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联系人:上海市食品学会 郭燕茹 021-54891268 18018674491邮箱:ssfs_office@163.com
  • 【会议预告】“肉及肉制品安全标准及检测技术解析”网络主题研讨会
    p & nbsp & nbsp 近年来,我国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肉类食品消费能力不断增加,肉类食品已经成为人民生活必需品。然而,在养殖、生产、销售环节存在诸多问题,致使我国肉类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出现了诸如口蹄疫、禽流感等动物疫情和“瘦肉精”、违禁药物等养殖制作环节的问题。 /p p & nbsp & nbsp 为更好的了解肉及肉制品安全检测的相关标准及检测技术,网络讲堂将于2016年4月27日举办“肉及肉制品安全标准及检测技术解析”网络主题研讨会,欢迎大家报名参与。 br/ /p p strong 会议时间:2016年4月27日 9:30-16:10 /strong br/ /p p strong 报告日程: /strong br/ /p p strong 1)“速生鸡”中滥用药物的检测技术进展——朱坚(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strong br/ /p p & nbsp & nbsp 肯德基与麦当劳的大供货商于2012年11月底被爆出养殖的一只鸡从孵出到端上餐桌,只需要45天,是用饲料和药物喂养的。从报道上看有禁用的药物金刚烷胺,利巴韦林,地塞米松,并检出氯霉素,呋喃类等抗生素等物质检出。为此,本次讲座议题为《“速生鸡”中滥用药物的检测技术进展》。主要是围绕着滥用药物主要涉及:抗病毒、激素类药物及未知滥用药物的筛查技术。 /p p strong 2)SCIEX 181种多兽药残留的高通量筛查和定量LC-MS/MS方法——贾彦波(SCIEX) /strong br/ /p p 概要:主要介绍使用QTRAP?4500液相色谱质谱联用系统建立了一种多兽残高通量的筛查和定量方法。该方法共包含181个常见兽药,覆盖18大类兽药。前处理采用一步溶剂超声萃取法,样品的分析时间仅为13.5分钟,整个样品分析过程简单、快速、通用、灵敏,结合QTRAP仪器特有的MRM-IDA-EPI扫描功能和兽药数据库检索使筛查结果更加可信。该方法在鸡肉、牛肉、猪肉等基质中通过验证,可用于肉中多兽残的筛查和定量分析。 br/ /p p strong 3)赛默飞色谱及痕量元素分析在肉类食品安全分析中的应用——崔晓亮(赛默飞) /strong br/ /p p 概要:主要介绍赛默飞色谱及痕量元素分析产品液相色谱、气相色谱、离子色谱、原子吸收等分析肉类食品中兽药、农药、重金属残留等污染物分析。 br/ /p p strong 4)安捷伦关于肉制品中药物多残留快速筛查的解决方案——郭启雷(安捷伦) /strong br/ /p p 概要:介绍安捷伦关于肉制品中药物多残留快速筛查的解决方案。首先介绍了基于安捷伦QuEChERS和最新的增强型脂质去除产品EMR-lipid的药物多残留样品前处理方案;同时介绍了All ions MS/MS技术,这是一种基于安捷伦高分辨质谱的快速筛查技术,可用来快速筛查、鉴定和定量肉制品中的药物残留。& nbsp br/ /p p strong 5)福斯分析解决方案在肉制品行业的应用——付全意(福斯华) /strong br/ /p p 概要:高速精确的常规分析是现代肉类生产的重要工具。以脂肪分析为例。产品中的脂肪含量过低,会有利润损失的风险。脂肪含量过高不但可能引发顾客不满,而且还有可能会收到监管部门的黄牌警告。但是,如果脂肪含量适中,既可以完全满足产成品的符合声明,又能实现利润最大化。 br/ /p p & nbsp & nbsp 除了进行脂肪检测之外,用户还可以快速检查蛋白质、水分、胶原蛋白、含盐量等,并通过扫描发现异物。福斯分析仪器可安装在生产线、实验室或直接联网在线,既坚固耐用又易于操作,任何人均可使用。安全可靠的福斯解决方案还可以快速准确地为您提供参考性分析结果,高效指导生产、配方和品控。 br/ /p p strong 6)肉类食品中瘦肉精(克伦特罗)的检测——牛增元(山东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strong br/ /p p strong style=" color: rgb(112, 48, 160) " 报名方式: /strong br/ /p p strong style=" color: rgb(112, 48, 160) " 仪器信息网注册用户均可报名。通过审核后即可参会。 /strong br/ /p p strong style=" color: rgb(112, 48, 160) " 请点击下方链接或扫描二维码进行报名! /strong br/ /p p a href=" http://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ubjectInsidePage/1900" _src=" http://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ubjectInsidePage/1900" style=" color: rgb(112, 48, 160) " strong http://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ubjectInsidePage/1900 /strong /a br/ /p p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603/insimg/4a71176f-e2ca-471b-9162-aad7a06e0171.jpg" title=" 报名二维码" / br/ /p
  • 英国食品标准署扩大肉类检测的调查范围
    据英国食品标准署(FSA)消息,为应对2月份肆虐欧洲多国的马肉风波,2月19日英国食品标准署宣布扩大肉制品掺假检测的调查范围。   为了保证产品样本的广泛性,本次调查将抽取514个产品样品。本次调查共分三项,28个地方机构将负责本次调查前两项中涉及到的采样工作,对预包装和散装牛肉类食品(如咖啡馆零售三明治)进行抽样。   第一项:对汉堡、碎牛肉、牛肉香肠或者牛肉丸等224个生碎牛肉产品样品进行猪、马的DNA检测。   第二项:对包括冰冻,冷冻或罐装意式宽面、墨西哥辣味牛肉、英式农家馅饼、意式水饺、意式肉卷、肉酱意大利面样品在内的140个含牛肉的即食食品样品进行猪、马的DNA检测。   第三项:作为欧盟委员会官方控制调查计划的一部分,将对150种以牛肉为主要原料的或标签标注含牛肉的产品(如肉馅、肉制品及调制烤肉等预制肉)进行马的DNA检测,同时采样产品还包括牛肉胶粉、牛油、固体汤料、牛排、炖煮用牛排以及含有未切碎牛肉的快餐类产品。   英国食品标准署将公布包括产品品牌在内的三个项目调查结果。初步调查信息将在2月底公布,FSA将于四月公布所有正式实施的活动。   原文链接:   http://www.food.gov.uk/news-updates/news/2013/feb/meattestingupdate#.USR74h3FWic   http://www.food.gov.uk/news-updates/news/2013/feb/meattestingupdate
  • 上海市食品学会发布《肉及肉制品中菌落总数的快速测定 测试片法》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相关单位代表及专家:《肉及肉制品中菌落总数的快速测定 测试片法》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制,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要求,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操作性,现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各相关单位代表及专家审阅标准文本,对本标准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2023年10月25日前将《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附件二) 以E-mail形式反馈给上海市食品学会。逾期未复函,将按无异议处理。此致!附件一:《肉及肉制品中菌落总数的快速测定 测试片法》(征求意见稿)附件二:《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联系人:郭燕茹联系电话:18018674491电子邮箱:ssfs_office@163.com上海市食品学会2023年9月26日关于《肉及肉制品中菌落总数的快速测定 测试片法》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函.pdf肉及肉制品中菌落总数的快速测定 测试片法(征求意见稿).pdf《肉及肉制品中菌落总数的快速测定 测试片法》征求意见反馈表.doc
  • 合成氨新标准7月实施 将增仪器需求3亿以上
    摘要:据工信部日前在《化肥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的统计数据,我国现有合成氨企业472家,平均规模仅14万吨,小于8万吨的企业仍有249家。目前仅有部分大型企业已达到新标准,大量中小型企业将需要通过减排和技改来满足标准,否则将面临淘汰。准入条件和新版排放标准的规定,将催生对各种水质监测仪器如COD、氨氮测定仪等的需求,如按存在需求的企业每类水质监测仪器仅采购一台估算,市场需求至少也在3亿元以上。   在我国的“十二五”环保规划中,消减氮氧化物排放是重点工作之一,而对于此项工作来说,合成氨行业是其关键所在。合成氨是化学工业的基础行业,而且目前成熟的烟气脱硝技术,无论是非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NCR)还是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均需要使用氨,然而合成氨工艺中,本身也会产生大量氮氧化物。因此合成氨生产企业的技术是否先进,生产是否清洁,对于氨氮治理至关重要。在“十一五”期间,我国合成氨行业本身已处于较为严重的产能过剩状态,使合成氨行业的优化和产业升级显得更加迫切。   准入条件提升行业门槛   2013年1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合成氨行业准入条件》,对企业的布局、规模、工艺、能耗、排放、安全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升了合成氨行业的门槛。   《准入条件》中规定,新建合成氨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并按规定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企业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新建合成氨企业应达到《氮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中规定的“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水平”。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行业特点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需要,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开展自行监测和监控,保存原始监测和监控记录,建立废气废水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处理处置量等台账。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准入条件》中还规定,合成氨建设项目应在投产十二个月内达到准入条件中规定的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指标。逾期未达到本准入条件规定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产。   新标准提升排放要求并有明确时间点   日前,由环境保护部发布,并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也对合成氨生产企业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和明确的时间点。   新版《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标准的第二次修订,标准中对各项污染物,如悬浮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氮、总磷、氰化物、挥发酚、硫化物、石油类等的排放标准做出了新的规定,其中氨氮排放的标准尤为严格,相对原有标准大幅提高了要求。《标准》明确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现有企业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的化学需氧量(COD)为100mg/L和200mg/L,氨氮为40mg/L和50mg/L,总氮为50mg/L和60mg/L 自2016年1月1日起,标准提升至化学需氧量(COD)为80mg/L和200mg/L,氨氮为25mg/L和50mg/L,总氮为35mg/L和60mg/L,与原标准相比,新标准提升排放要求高达三至五成。除此以外,其他多项标准也同步提高。而自2013年7月1日起,新建企业就必须执行此标准。   据工信部日前在《化肥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的统计数据,我国现有合成氨企业472家,平均规模仅14万吨,小于8万吨的企业仍有249家。目前仅有部分大型企业如华鲁恒升等已达到新标准,大量中小型企业将需要通过减排和技改来满足标准,否则将面临淘汰。因此准入条件和新版排放标准的规定,将催生对各种水质监测仪器如COD、氨氮测定仪等的需求,如按存在需求的企业每类水质监测仪器仅采购一台估算,市场需求至少也在3亿元以上。   撰稿 魏昕   声明:此为仪器信息网研究中心的研究信息,未经仪器信息网书面形式的转载许可,谢绝转载。仪器信息网保留对非法转载者的侵权责任追讨权。如需进一步信息,请联系吴女士,电话:010-51654017-8017
  • 农残、兽残标准品溶液自由组合,开启神速实验模式
    食品安全已经上升到了关系国际民生和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为确保国民“舌尖上的安全”,2014年8月1日,由农业部与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的新版《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 标准正式实施,不仅要求部分农药的残留量降低,而且增加了新农药的残留标准,被称为“最严的农药残留国家标准”。2015 版药典通则2341中规定了76 种农药的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和155 种农药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及检出限。随着多项农残限量标准出台,对于食品及药品相关产业影响巨大,对各检测机构的硬件设备及检测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标准品的需求也更大。在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检测的日常工作中,科研工作者经常需要购买很多的标准品,花费很多的时间配制标准溶液和混标溶液,既费时又费力,而且容易造成浪费。 近期,Sciex连续发布多种农药兽药分析方法。《蔬菜和水果中农残分析的整体解决方案》,对农业部规定的70多种例行监测的农药中适合液质联用检测的51种农药给出了快速高效的定量分析方法。《动物源食品中多兽药残留的181种高通量筛查和定量方法》,使用QTRAP?4500液相色谱质谱联用系统建立了一种多兽残高通量的筛查和定量方法,包含18大类181个常见兽药。该方法在鸡肉、牛肉、猪肉等基质中通过验证,可用于肉中多兽残的筛查和定量分析,整个样品分析过程简单、快速、通用、灵敏。《GB 2763-2014 标准中307种农药的MRM离子对数据库》,针对 GB 2763-2014标准中307种可以液质离子化的农药建立了MRM离子对数据库,包括了 MRM 质谱方法所有参数信息,可直接用于建立农残检测的 LC-MS/MS 分析方法。 作为Sciex密切的合作伙伴,阿尔塔科技在Sciex农药兽药残留分析方法研发过程中积极配合,提供以上检测方法的相关标准品,并在新方法的研究中通力合作,不仅能够提供新版药典中容易质子化的GC/MS-MS方法中的76种农药、LC/MS-MS方法中的155种农药,还可以提供《GB 2763-2014》 标准中其他种类的标准品,根据客户需要研制各种农药兽药的标准溶液和混标溶液,有效搭配,自由组合,从几个品种到几十个、上百个品种,即开即用,省钱省力省时间,助您提高实验效率! 《动物源食品中多兽药残留的181种高通量筛查和定量方法》 包括以下各种标准品、标准溶液及混标溶液的组合方法包1ST9232-Kit 181种兽药混标 1ST2210醋酸甲羟孕酮,1ST2218地塞米松,1ST8020劳拉西泮,1ST5719氟罗沙星,1ST2221甲睾酮,1ST2241醋酸泼尼松龙,1ST8029三唑仑,1ST7801红霉素,1ST2286丙酸睾丸素,1ST2219醋酸地塞米松,1ST8031奥沙西泮,1ST7802A林可霉素盐酸盐,1ST2208醋酸氯地孕酮,1ST2235倍他米松戊酸酯,1ST8021硝西泮,1ST7803A盐酸克林霉素,1ST2292去氢睾酮,1ST2253,醋酸倍他米松,1ST5556羟基甲硝唑,1ST7712罗红霉素,1ST2275群勃龙,1ST8531莫美他松,1ST5554甲硝唑,1ST7809交沙霉素,1ST8505苯丙酸诺龙,1ST2244氟轻松醋酸酯,1ST5525二甲硝咪唑 ,1ST7806泰乐菌素,1ST7191格列本脲,1ST2242阿氯米松双丙酸酯,1ST5568罗硝唑,1ST7009吉他霉素,1ST7192格列美脲,1ST7200替诺昔康,1ST5519氯甲硝咪唑,1ST7805替米考星,1ST7193格列吡嗪,1ST8002氟芬那酸,1ST5513苯硝咪唑,1ST7013头孢氨苄,1ST7195瑞格列奈,1ST8009茚酮苯丙酸,1ST5542异丙硝唑,1ST12001头孢匹啉,1ST7197甲苯磺丁脲,1ST8004双水杨酸酯,1ST5501阿苯达唑,1ST10007头孢克洛,1ST2227泼尼松,1ST7152卡洛芬,1ST5505阿苯哒唑亚砜,1ST12002头孢克肟,1ST2228可的松,1ST7153酮基布洛芬,1ST5536氟苯咪唑,1ST12003头孢拉定,1ST2226氢化可的松,1ST7154托灭酸,1ST5531芬苯达唑,1ST10009头孢匹罗,1ST2229甲基泼尼松龙,1ST7155,美洛昔康,1ST5561奥芬达唑,1ST12004,头孢他美酯,1ST2246氟米龙,1ST7156氟尼辛,1ST5546甲苯咪唑,1ST7014头孢唑啉,1ST2230倍他米松,1ST7159甲芬那酸,1ST2522噻苯哒唑,1ST120053-去乙酰基头孢噻肟,1ST2224曲安西龙,1ST7161双氯芬酸,1ST5579替硝唑,1ST12006头孢孟多锂,1ST2262醋酸泼尼松,1ST7162吡罗昔康,1ST5591奥硝唑,1ST12012头孢米诺钠盐,1ST2238醋酸可的松,1ST7165萘丁美酮,1ST1307A莱克多巴胺盐酸盐,1ST12007头孢哌酮钠,1ST2240醋酸氢化可的松,1ST7166舒林酸,1ST1302沙丁胺醇,1ST12011头孢羟氨苄,1ST2232倍氯米松1ST7167托麦汀,1ST1304A特布他林硫酸盐,1ST7003头孢噻呋,1ST2231氟米松,1ST7168吲哚美辛,1ST1309西马特罗,1ST10011头孢氨噻,1ST2257甲基泼尼松龙醋酸酯,1ST4017磺胺嘧啶,1ST1301A,盐酸克伦特罗,1ST10012头孢他啶,1ST2247醋酸氟米龙,1ST4007磺胺噻唑,1ST1303妥布特罗盐酸盐,1ST12008头孢洛宁,1ST2256醋酸氟氢可的松,1ST4003磺胺吡啶,ST1324A喷布特罗盐酸盐,1ST12009头孢喹肟,1ST2236布地奈德,1ST4002磺胺甲基嘧啶,1ST8033A盐酸普萘洛尔,1ST4102四环素,1ST2249氢化可的松丁酸酯,1ST4014磺胺二甲基嘧啶,1ST1313氯丙那林,1ST4111A盐酸土霉素,1ST2233曲安奈德,1ST4040磺胺间甲氧嘧啶,1ST4107恩诺沙星,1ST4110A盐酸金霉素,1ST2234氟氢缩松,1ST4008磺胺甲噻二唑,1ST5738诺氟沙星,1ST4122X多西环素单盐酸半乙醇半水合物,1ST2254地夫可特,1ST4036磺胺对甲氧嘧啶,1ST5756培氟沙星,1ST7137奥拉多司,1ST2250氢化可的松戊酸酯,1ST4034磺胺氯哒嗪,1ST5703环丙沙星,1ST7104氯羟吡啶,1ST2248哈西奈德,1ST4004磺胺甲氧哒嗪,1ST5740氧氟沙星,1ST10021金刚烷胺,1ST2237氯倍他索丙酸酯,1ST4006磺胺邻二甲氧嘧啶,1ST5757沙拉沙星,1ST7001氯霉素,1ST2263醋酸曲安奈德,1ST4042磺胺间二甲氧嘧啶,1ST5714依诺沙星,1ST7002甲砜霉素,1ST2260倍他松丁酸酯,1ST4005磺胺甲基异噁唑,1ST5759洛美沙星,1ST7005氟苯尼考,1ST2251泼尼卡酯,1ST4010磺胺二甲异噁唑,1ST5735萘啶酸,1ST2215己烯雌酚,1ST2255二氟拉松双醋酸酯,1ST4012苯甲酰磺胺,1ST5745恶喹酸,1ST2217双烯雌酚,1ST2243安西奈德,1ST4028磺胺喹恶啉,1ST5761氟甲喹,1ST7201A玉米赤霉醇,1ST2259莫米他松糠酸酯,1ST4001磺胺醋纤,1ST4100达氟沙星,1ST7201B β-玉米赤霉醇,1ST2261倍氯米松双丙酸酯,1ST4009甲氧苄氨嘧啶,1ST5758双氟沙星,1ST7202α-玉米赤霉烯醇,1ST2239氟替卡松丙酸酯,1ST4013磺胺苯吡唑,1ST5743奥比沙星,1ST7202B β-玉米赤霉烯醇,1ST2252醋酸曲安西龙双,1ST8015咪哒唑仑,1ST5753司帕沙星,1ST7203玉米赤霉酮,1ST2225泼尼松龙,1ST8016阿普唑仑,1ST7204玉米赤霉烯酮,1ST8019氯硝西泮,1ST7102地西泮 《蔬菜水果中农业部例行监测农残的LC-MS/MS分析方法》中包括以下51种纯品、标准溶液及混标溶液的组合方法包1ST27019-10M,51种农药混标,10ppm 1ST21058多菌灵,1ST20348氟啶脲,1ST20140甲基对硫磷,1ST20297啶虫脒,1ST25000阿维菌素,1ST20111杀螟硫磷,1ST20298吡虫啉,1ST20167氧乐果,1ST20065倍硫磷,1ST20001毒死蜱,1ST20345除虫脲,1ST20173水胺硫磷,1ST20350噻虫嗪,1ST20127甲基异柳磷,1ST20434对硫磷,1ST21145烯酰吗啉,1ST20097敌敌畏,1ST21202三唑酮,1ST21189苯醚甲环唑,1ST20093甲胺磷,1ST20094二嗪磷,1ST21226腐霉利,1ST20449灭多威,1ST20349灭幼脲,1ST20305氟虫腈,1ST20144乙酰甲胺磷,1ST20189亚胺硫磷,1ST20438三唑磷,1ST21161嘧霉胺,1ST20168马拉硫磷,1ST20155丙溴磷,1ST20277甲萘威,1ST20406哒螨灵,1ST22249二甲戊灵,1ST20273涕灭威亚砜,1ST20172伏杀硫磷,1ST20271克百威,1ST20375涕灭威,1ST21157嘧菌酯,1ST20170辛硫磷,1ST20098乐果,1ST20288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1ST21164异菌脲,1ST202593-羟基克百威,1ST20222甲氰菊酯,1ST20182敌百虫,1ST20266涕灭威砜,1ST20210联苯菊酯,1ST21247咪鲜胺,1ST20124甲拌磷,1ST20396虫螨腈 《GB2763-2014 标准中307种农药的MRM离子对数据库》中使用的纯品、标准溶液及组合混合标准溶液方法包参见1ST27048,307种农药混标溶液。 《2015版中国药典通则2341中76种农药的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中使用的纯品、标准溶液及组合混合标准溶液方法包参见1ST27046,76种农药混标溶液。 《2015版中国药典通则2341中155 种农药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中使用的纯品、标准溶液及组合混合标准溶液方法包参见1ST27045,155种农药混标溶液。
  • 打击肉类掺假!两项动物源性成分检测国际标准获通过发布
    近日,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消息,由上海海关主导制定的两项ISO标准《ISO/TS 20224-10:2024 分子生物标记分析——食品和饲料中动物源性成分实时荧光PCR检测——第10部分 鸭DNA检测方法》和《ISO/TS 20224-11:2024 分子生物标记分析——食品和饲料中动物源性成分实时荧光PCR检测——第11部分 鸽DNA检测方法》正式获得通过并发布。动物源性成分精准鉴别是检测食品和饲料中肉类掺假、监控畜禽肉制品真实性的关键手段。2014年起,上海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着手制定肉类真实性鉴别的ISO标准。2020年以来,该中心首席专家潘良文研究员带领团队主导完成了食品和饲料中牛、绵羊、山羊、猪、鸡、马、驴、火鸡、鹅等9个动物源性成分实时荧光PCR检测方法,基本覆盖了当前市场消费量较大的畜禽肉种类,系列国际标准的建立对保障全球肉类真实性、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推动肉类食品鉴别和打假具有重要意义。此次新获通过发布的两项ISO国际标准,推动该系列动物源性成分检测标准再次扩容,将对鉴别鸭肉和鸽肉真实性及打击肉类掺假发挥重要作用。该系列国际标准中建立的食品和饲料中动物源性成分实时荧光PCR检测方法,具有特异性强、灵敏度高等特点,结果不易受到食品加工方式的影响,还可以检测经过热处理的肉制品,检测稳定性、准确度更高。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肉类掺假现象一直是影响食品质量与安全的主要问题之一。如何辨别肉类掺假?如果仅凭消费者自己的眼睛鉴别不仅难度很大,而且结果也不准确。因此,只有不断加强检测技术攻关,提高鉴别能力,同时建立一套国际通行的权威检测标准,才能有效打击肉类掺假行为。点击获取更多食品领域资讯热点》》》》》》》》
  • “僵尸肉”事件引发冻肉标准的思考
    网文摘录:“国家对于冷冻肉的期限还没有出台强制性的法规,仅对牛肉有推荐性国家标准《GB/T17238-2008鲜冻分割牛肉》,其中规定:冻分割牛肉应贮存在低于零下18℃的冷藏库内,贮存不超过12个月。其他肉类冻品无此类规定。”  从GB/T17238说开去  僵尸肉新闻事件甚嚣尘上,今天又有专家站出来说:“媒体曾曝肉龄达三四十年“僵尸肉”滑稽”,其中文中也提到了上面这段有关我国肉类标准的一段话。僵尸肉的新闻铺天盖地,已经让读者很难抓到头绪,我也只好从这段话谈一下我个人对GB/T17238-2008《鲜冻分割牛肉》(以下简称17238)的粗浅理解。  一、什么是“GB/T”  “GB/T”就是推荐性国家标准。顾名思义,推荐和强制是对立的,我们百度一下“GB/T”:GB/T是指推荐性国家标准(GB/T),GB 即"国家标准"的汉语拼音缩写。推荐性国标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调节而自愿采用的一类标准,又称自愿标准。这类标准任何单位都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反这类标准,不承担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但是,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 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由此不难看出,如果没有各方商定同意纳入接受并采用此标准的经济合同,那么任何违反此标准的行为将不承担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因此,17238在大多数情况下也只能“仅供参考”。  二、谁制定了17238  该标准是由商务部技术鉴定中心、吉林省长春皓月清真肉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农业大学联合起草的,在当时,商务部还有针对屠宰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  2013年3月,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中央编办有关文件,商务部的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包括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配套规章、规范 制定行业发展规划 负责行业统计 负责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技术鉴定等活动。2013年末,商务部与农业部已经完成了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职责移交工作。  而今年2月份农业部发布的《关于做好2015年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通知》中则提出:“加快《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加快法治建设步伐,健全完善科学合理的畜禽屠宰管理制度,明确屠宰厂(场)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改革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和屠宰检疫制度,强化畜禽屠宰监督管理措施,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结合2014年农业部《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不难看出,畜禽屠宰管理也和生猪屠宰一样已经由农业部统一负责。  随着职能的改变,商务部屠宰技术鉴定中心已经悄然更名为流通产业促进中心,仍为商务部直属事业单位。不过在该中心官网的介绍中仍然还有“参与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协助推进追溯体系建设 协助开展中央储备商品承储单位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储备商品公检等技术和事务性工作”等与食品有关的职能权限。包括在2014年10月份,该中心还发布过《关于2014年中央储备冻牛羊肉补库数量检查、核实和质量公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当然,这些变化都不会改变17238仍现行有效的事实。  三、17238适用的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鲜、冻带骨牛肉按部位分割、加工的产品。如果按照加工工艺分,可分为鲜分割牛肉和冻分割牛肉。  该标准还要求上述产品的原料应符合GB/T19477,这又是一个什么标准呢?GB/T19477-2004《牛屠宰操作规程》也是该中心参与起草的,当时的起草单位还有河南省漯河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远大肉牛产业开发公司。  简单说吧,17238适用于按照19477要求屠宰的肉牛原料,再按照17238要求进一步做分割、加工处理,最后需冷链贮存的牛肉产品。  四、17238规定的贮存条件  终于回到了文章开头的那段话。当然,记者要搜索的应该是“保质期”,结果搜不到,好不容易找到一个17238,里面说的还只是“贮存”的条件。  新《食品安全法》对食品保质期有以下定义:“食品在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17238所说的贮存包括“鲜分割牛肉贮存在0-4℃的条件下和冻分割牛肉贮存在低于-18℃的冷藏库内,贮存不超过12个月”。这里对鲜分割牛肉没有规定期限,而对冻分割牛肉的贮存时间进行了约束,从字面上或许也可以理解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如果超过12个月,产品将难以保持其应有的品质吧,不过也不能简单的划等号。因为即使同一类型同一批次的产品在其贮存过程中所经历的条件和情况也不尽相同,影响它保持品质的因子很多。就比如所谓的“僵尸肉”,已经冷冻条件下贮存了几年甚至十几年,可有一些可能还能保持其应有的品质,只是可怕的时间令人作呕。  新食安法规定了一切食品,包括食品原料都应该有一个合理的保质期,而库存食品都需要定期检查,发现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要及时清理。所以前不久食药总局联合多部门打击走私冷冻肉品的通告中才会有要求13个省对行政区域内所有冷库进行排查,重点检查2014年以来承储冷冻肉品的来源、数量和销售去向的规定。
  • 2010年5月实施的食品及化妆品国家标准
    2010年5月实施的食品及化妆品国家标准   序号 标准名称 1   GB/T 9106.1-2009包装容器 铝易开盖铝两片罐 2   GB/T 24691-2009果蔬清洗剂 3   GB/T 24692-2009表面活性剂 家庭机洗餐具用洗涤剂 性能比较试验导则 4   GB/T 24693-2009聚丙烯饮用吸管 5   GB/T 24694-2009玻璃容器 白酒瓶 6   GB/T 24695-2009食品包装用玻璃纸 7   GB/T 24696-2009食品包装用羊皮纸 8   GB/T 24800.10-2009化妆品中十九种香料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9   GB/T 24800.1-2009化妆品中九种四环素类抗生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10   GB/T 24800.11-2009化妆品中防腐剂苯甲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11   GB/T 24800.12-2009化妆品中对苯二胺、邻苯二胺和间苯二胺的测定 12   GB/T 24800.13-2009化妆品中亚硝酸盐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13   GB/T 24800.2-2009化妆品中四十一种糖皮质激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和薄层层析法 14   GB/T 24800.3-2009化妆品中螺内酯、过氧苯甲酰和维甲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15   GB/T 24800.4-2009化妆品中氯噻酮和吩噻嗪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16   GB/T 24800.5-2009化妆品中呋喃妥因和呋喃唑酮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17   GB/T 24800.6-2009化妆品中二十一种磺胺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18   GB/T 24800.7-2009化妆品中马钱子碱和士的宁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19   GB/T 24800.8-2009化妆品中甲氨嘌呤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20   GB/T 24800.9-2009化妆品中柠檬醛、肉桂醇、茴香醇、肉桂醛和香豆素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日本调低食品中放射性铯标准值
    日本厚生劳动省近日召开药品和食品卫生审议会,决定将食品中放射性铯的新标准值大幅降至现行标准值的二十分之一至四分之一。决议还规定除大米、牛肉和加工食品外,其他食品都将从4月1日起适用新标准值。   新标准值规定,鱼、蔬菜等“一般食品”中放射性铯的上限为每千克100贝克勒尔,牛奶、奶粉以及市场上销售的婴儿食品都列为“婴儿用食品”,上限为每千克50贝克勒尔,饮用水则为每千克10贝克勒尔。而根据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后实施的现行暂定标准值,蔬菜类、谷物类以及肉、蛋、鱼等为每千克500贝克勒尔,牛奶和乳制品、饮用水为每千克200贝克勒尔。为避免引发混乱,厚生劳动省还决定对部分食品采取过渡措施。2011年生产的大米将适用暂定标准值,2012年产的大米则考虑到收获及开始上市的时间,从今年10月1日起适用新标准值。牛肉也因还有部分冷冻保存的产品,也将从10月1日起适用新标准值。关于加工食品,在3月31日前生产、加工及进口的将适用暂定标准一直到保质期结束。而4月1日以后生产、加工及进口的则将适用新标准值。   放射性铯极易被人体吸收,较大量放射性铯摄入体内后可引起急、慢性损伤,且放射性铯的半衰期较长(30年),一旦摄入过量的放射性铯,将对人体产生极大危害。日本此次加严食品中放射性铯标准要求,应引起我相关出口企业关注。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公开征集对《乳制品中A2型β-酪蛋白的测定》等108项轻工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意见
    根据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申请立项的《猫砂》等108项轻工行业标准计划项目予以公示(见附件1),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12日。如对拟立项标准项目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标准立项反馈意见表》(见附件2)并反馈至我部,电子邮件发送至qgbz445@163.com(邮件注明:轻工行业标准立项公示反馈)。联系电话:010-68396445附件: 1. 2023年6月轻工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征求意见稿)2.标准立项反馈意见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质量标准部2023年6月6日 相关标准如下:序号体系编号标准项目名称代替标准项目周期(月)标准化技术组织1210000003000000005CP聚合级γ-氨基丁酸24中国轻工业联合会2210000003000000006CP生物基聚丁内酰胺24中国轻工业联合会3041010001000000007JC轻工机械 智能化通用技术要求24全国轻工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4045510003050000001CP降膜式蒸发器QB/T 1163-200018全国食品加工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5045510003050000002CP外循环列管式真空蒸发器QB/T 1829-199318全国食品加工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6045510001000000011JC乳品机械名词术语QB/T 3921-199918全国食品加工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7045510001000000010JC乳品机械型号编制方法QB/T 1823-199318全国食品加工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8084100006020399002CP金属保温饭盒24全国金属餐饮及烹饪器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9081740101040100055CP旅行剪刀QB/T 1234-199118全国五金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日用五金分技术委员会10201190720010105001CP冷库保温门24全国制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冷藏柜分技术委员会11093770003010000011CP玻璃容器 化妆品瓶罐24全国日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2152950001000000024GL食盐安全信息追溯体系规范QB/T 5279-201818全国盐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3061410403040500177CP滤嘴棒纸QB/T 2689-201518全国造纸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4041010201010200020CP连续式软管吹瓶机24全国轻工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酒饮料机械分技术委员会15041010201010100059CP白酒灌装旋盖一体机24全国轻工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酒饮料机械分技术委员会16041010201010200002CP饮料灌装旋盖机QB/T 2371-199818全国轻工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酒饮料机械分技术委员会17041010201019900021CP果蔬汁(含颗粒)饮料热灌装生产线QB/T 4441-201218全国轻工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酒饮料机械分技术委员会18140640014030800025CP植物提取物 螺旋藻多糖24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9140640000040200011FF食品中L-阿拉伯糖的测定24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140640001040000105FF乳制品中A2型β-酪蛋白的测定24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1140640016050000025GL芒果粉加工技术规程24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2140640016040000026FF大蒜制品中蒜氨酸的测定24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3140640014030400026CP抗性淀粉24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4140640011050000001GL灵芝孢子油加工技术规范24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5140640001050000100GL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规范QB/T 4971-201818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6140640001040000101FF生乳及纯奶中钙的快速测定方法24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7140640001040000102FF乳及乳制品中低聚果糖的检测24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8140640001040000103FF乳及乳制品中蛋白酶活力的检测24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9140640001040000104FF生乳及液态乳中脂肪酶活力的检测24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30140640019040101029GL预制菜加工技术规范24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31140640000040200017FF食品中叶酸的测定 预包被微孔板式微生物法24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32140640000040200018FF食品中泛酸的测定 预包被微孔板式微生物法24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33140640000040200012FF食品及食品生产过程中致敏原的测定 第1部分:麸质致敏原的免疫分析检测方法24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34140640000040200013FF食品及食品生产过程中致敏原的测定 第2部分:乳致敏原的免疫分析检测方法24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35140640000040200014FF食品及食品生产过程中致敏原的测定 第3部分: 花生致敏原的免疫分析检测方法24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36140640000040200015FF食品及食品生产过程中致敏原的测定 第4部分:蛋致敏原的免疫分析检测方法24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37140640000040200016FF食品及食品生产过程中致敏原的测定 第5部分:芝麻致敏原的免疫分析检测方法24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38140640017030600005CP素肉 第4部分:熏煮素肉24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39140640017030700006CP素肉 第5部分:素肉干24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40140640019020100005CP方便菜肴QB/T 5471-202018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41140640019030100026FF预制菜肴消费者喜好测试规范24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42140640019030100027FF预制菜肴感官货架期确定规程24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43140640019030100028FF预制菜肴感官品质评价规范24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44140640014030500027CP食用食叶草粉24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45140640014050000028GL食用食叶草粉生产技术规范24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46140640007040218033CP氨基酸、氨基酸盐及其类似物 第18部分:L-组氨酸及其盐酸盐24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47140640007040123034CP氨基酸、氨基酸盐及其类似物 第23部分:羟脯氨酸24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48140640007040124035CP氨基酸、氨基酸盐及其类似物 第24部分:四氢甲基嘧啶羧酸24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49140640007040126036CP氨基酸、氨基酸盐及其类似物 第26部分:麦角硫因24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50140640007040127037CP氨基酸、氨基酸盐及其类似物 第27部分:N-乙酰基-L-半胱氨酸24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51140640007040128038CP氨基酸、氨基酸盐及其类似物 第28部分:L-丙氨酰-L-谷氨酰胺24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52140640007050102005CP核苷(酸)及其衍生物 第2部分:胞嘧啶核苷24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53140640007070100084CP乳酸菌类后生元24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54140640007089900006CP酵素制品通则24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55140640007069900062FF食源性多糖的分子量及其分布测定-高效凝胶渗透色谱法24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56140640007020300029CP海藻糖酶制剂24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57140640007060200025CP伊代欣糖(浆)QB/T 4916-201618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58140640007010100018CP谷胱甘肽酵母粉24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59140640007010100019CP富营养素酵母24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60140640007079900082JC工业用菌种基因组追溯管理通则24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61140640007060300056CP阿拉伯木聚糖24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62140640007079900083JC食品生产用微生物工程菌鉴定和检测技术规程24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63140640000050000007GL食品中微量营养素混合均匀度技术评价规范24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64140640000040200019FF茶叶及制品中茶多糖总量的测定-分光光度法24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65140640004030400025CP葛根全粉24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66140640115000000001GL冷熏海水鱼加工技术规程24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67140640115000000002GL冻熟小龙虾加工技术规程24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68140640115000000003CP预挂浆鱼片(冻预调制淡水鱼片)24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69140640115000000003GL冻预调制淡水鱼片加工技术规程24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70140640019040300037GL预制菜肴产品追溯体系规范24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71 140640001010100106JC乳制品工业术语24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72140640000030000019GL短保食品检验规则24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73140640006080300084CP盐渍青梅24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74140640004010000025JC 冻干食品术语和分类24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75140640205010300006CP海参罐头和海胆罐头24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罐头分技术委员会76140640205000000005CP肉酱类和蔬菜酱类罐头QB/T 4630-201418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罐头分技术委员会77140640205000000005JC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QB/T 4631-201418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罐头分技术委员会78144710008040000121CP特种葡萄酒 第2部分:加香葡萄酒24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79203830020020601001JC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基本技术要求SB/T 222-201318全国饮食加工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80203830020020601002JC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机械加工技术要求SB/T 223-201318全国饮食加工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81203830020020601003JC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装配技术要求SB/T 224-201318全国饮食加工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82203830020020601004JC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铸件技术要求SB/T 225-201718全国饮食加工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83203830020020601005JC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焊接、铆接技术要求SB/T 226-201718全国饮食加工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84203830020020601006JC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电气装置技术要求SB/T 227-201718全国饮食加工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85203830020020601007JC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表面涂漆SB/T 228-201718全国饮食加工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86203830020020601008JC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产品包装技术要求SB/T 229-201318全国饮食加工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87203830020020601009JC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产品检验规则SB/T 230-201318全国饮食加工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88203830020020601010JC食品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产品的标志、运输与贮存SB/T 231-201318全国饮食加工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89203830020020202001CP绞肉机技术条件SB/T 10130-200818全国饮食加工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90213970405030102003CP玻璃器皿 醒酒器24全国食品直接接触材料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91213970505040200003FF食品金属容器内壁腐蚀的测定 第2部分:电化学法24全国食品直接接触材料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标准解读|《水产养殖水体中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SC/T 9444-2023)标准发布
    近期,为保护农业水产养殖水体污染,改善养殖水环境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2023年4月11日发布《水产养殖水体中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SC/T 9444-2023)标准,该标准是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起草,已于2023年8月1日实施。上海安杰智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水产养殖水体中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SC/T 9444-2023)标准的验证单位,参与该标准的起草工作。1.仪器和设备2.适用范围本文件描述了用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测定水产养殖水体中氨氮含量的方法原理、试剂与材料、仪器和设备、样品采集和保存、干扰和消除、测定、结果计算和检测方法灵敏度、准确度、精密度。本文件适用于水产养殖水体(淡水、海水、养殖用水和排放水)中氨氮的测定。其他水体可参照执行。3.方法原理水样在除去亚硝酸盐等干扰后,用次溴酸盐氧化剂将氨及铵盐氧化成等量亚硝酸盐,在盐酸介质中,加入无水乙醇作催化剂,将亚硝酸盐转化成NO2,用载气载入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中,测得的吸光度与NO2浓度遵守朗伯比尔定律。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与安杰科技合作,购买了安杰科技AJ-3700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应用于水产养殖水质中氨氮的检测。国家重大专项“多功能气相分子分析仪的开发及工程化应用”项目启动会公司承担了国家科技部“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1项、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6项、上海市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项目1项、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1项、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1项;牵头起草、参与编制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5项。安杰科技根据市场变化、广大客户的实际需求,不断完善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的各项使用功能,使其能够更加的自动化、智能化,能够为客户的检测工作带来满意的体验。AJ-3700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仪应用范围应用于生态环境监测、水文水资源监测、城市排水监测、石油化工环境监测、第三方监测等水质分析。检测指标测定水中硫化物、氨氮、总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凯氏氮等指标。产品优势1.全自动检测:样品放置后无须人工干预,全自动测量并出具结果报告;2.测量速度快:根据不同测定项目,实现2-5分钟出具测定结果;3.抗干扰性强:具有一定色度浊度的样品可直接进样测定,无需前处理;4.绿色环保:无高氯汞等可对人体、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的化学试剂。
  • 7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 含多项检测标准
    近日,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第7号公告》发布了75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本次公布的《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2013)对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和包装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参考相关国际标准,结合我国食品添加剂的实际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本标准规范了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的术语、定义、基本内容和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了对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的管理。认真贯彻执行GB 29924-2013,对于确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者、消费者和管理者获取真实、准确的信息,依法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公布的《食品用香料通则》(GB29938-2013)是食品用香料通用的质量规格与安全要求标准。制定本标准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WHO)和联合国粮农组织(FA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的规定,也参考了美国《食品化学法典》(FCC)关于食品用香料的质量规格要求,共对 1600多种食品用香料的质量规格作出了规定,基本解决了食品用香料质量规格标准缺失问题。   第7号公告同时公布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 4789.7-2013)等8项检验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添加剂 明胶》(GB 6783&mdash 2013)等65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方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关于发布《食品微生物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4789.7-2013)等7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 4789.7-2013)等7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添加剂二丁基羧基甲苯(BHT)》(GB 1900-2010)第1号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 4789.7-201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代替GB/T 4789.7-2008)   GB 4789.26-201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代替GB/T 4789.26-2003)   GB 4789.28-201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培养基和试剂的质量要求(代替GB/T 4789.28-2003)   GB 4789.31-201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的肠杆菌科噬菌体诊断检验(代替GB/T 4789.31-2003)   GB 4789.39-201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粪大肠菌群计数(代替GB/T 4789.39-2008)   GB 5009.205-2013 食品中二噁英及其类似物毒性当量的测定(代替GB/T 5009.205-2007)   GB 5413.20-2013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胆碱的测定(代替GB 5413.20-1997)   GB 5413.31-2013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脲酶的测定(代替GB 5413.31-1997)   GB 6783-2013 食品添加剂 明胶(代替GB 6783-1994)   GB 29924-2013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   GB 29925-2013 食品添加剂 醋酸酯淀粉   GB 29926-2013 食品添加剂 磷酸酯双淀粉   GB 29927-2013 食品添加剂 氧化淀粉   GB 29928-2013 食品添加剂 酸处理淀粉   GB 29929-2013 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   GB 29930-2013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淀粉   GB 29931-2013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   GB 29932-2013 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   GB 29933-2013 食品添加剂 氧化羟丙基淀粉   GB 29934-2013 食品添加剂 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   GB 29935-2013 食品添加剂 磷酸化二淀粉磷酸酯   GB29936-2013 食品添加剂 淀粉磷酸酯钠   GB 29937-2013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淀粉钠   GB 29938-2013 食品用香料通则   GB 29939-2013 食品添加剂 琥珀酸二钠   GB 29940-2013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亚锡二钠   GB 29941-2013 食品添加剂 脱乙酰甲壳素(壳聚糖)   GB 29942-2013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E(dl-&alpha -生育酚)   GB 29943-2013 食品添加剂 棕榈酸视黄酯(棕榈酸维生素A)   GB 29944-2013 食品添加剂 N-[N-(3,3-二甲基丁基)]-L-&alpha -天门冬氨-L-苯丙氨酸1-甲酯(纽甜)   GB 29945-2013 食品添加剂 槐豆胶(刺槐豆胶)   GB 29946-2013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   GB 29947-2013 食品添加剂 萜烯树脂   GB 29948-2013 食品添加剂 聚丙烯酸钠   GB 29949-2013 食品添加剂 阿拉伯胶   GB 29950-2013 食品添加剂 甘油   GB 29951-2013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脂肪酸甘油酯   GB 29952-2013 食品添加剂 &gamma -辛内酯   GB 29953-2013 食品添加剂 &delta -辛内酯   GB 29954-2013 食品添加剂 &delta -壬内酯   GB 29955-2013 食品添加剂 &delta -十一内酯   GB 29956-2013 食品添加剂 &delta -突厥酮   GB 29957-2013 食品添加剂 二氢-&beta -紫罗兰酮   GB 29958-2013 食品添加剂 l-薄荷醇丙二醇碳酸酯   GB 29959-2013 食品添加剂 d,l-薄荷酮甘油缩酮   GB 29960-2013 食品添加剂 二烯丙基硫醚   GB 29961-2013 食品添加剂 4,5-二氢-3(2H)噻吩酮(四氢噻吩-3-酮)   GB 29962-2013 食品添加剂 2-巯基-3-丁醇   GB 29963-2013 食品添加剂 3-巯基-2-丁酮(3-巯基-丁-2-酮)   GB 29964-2013 食品添加剂 二甲基二硫醚   GB 29965-2013 食品添加剂 二丙基二硫醚   GB 29966-2013 食品添加剂 烯丙基二硫醚   GB 29967-2013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三乙酯   GB 29968-2013 食品添加剂 肉桂酸苄酯   GB 29969-2013 食品添加剂 肉桂酸肉桂酯   GB 29970-2013 食品添加剂 2,5-二甲基吡嗪   GB 29971-2013 食品添加剂 苯甲醛丙二醇缩醛   GB 29972-2013 食品添加剂 乙醛二乙缩醛   GB 29973-2013 食品添加剂 2-异丙基-4-甲基噻唑   GB 29974-2013 食品添加剂 糠基硫醇(咖啡醛)   GB 29975-2013 食品添加剂 二糠基二硫醚   GB 29976-2013 食品添加剂 1-辛烯-3-醇   GB 29977-2013 食品添加剂 2-乙酰基吡咯   GB 29978-2013 食品添加剂 2-己烯醛(叶醛)   GB 29979-2013 食品添加剂 氧化芳樟醇   GB 29980-2013 食品添加剂 异硫氰酸烯丙酯   GB 29981-2013 食品添加剂 N-乙基-2-异丙基-5-甲基-环己烷甲酰胺   GB 29982-2013 食品添加剂 &delta -己内酯   GB 29983-2013 食品添加剂 &delta -十四内酯   GB 29984-2013 食品添加剂 四氢芳樟醇   GB 29985-2013 食品添加剂 叶醇(顺式-3-己烯-1-醇)   GB 29986-2013 食品添加剂 6-甲基-5-庚烯-2-酮   GB 29987-2013 食品添加剂 丁苯橡胶   GB 29988-2013 食品添加剂 海藻酸钾(褐藻酸钾)   GB 29989-2013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左旋肉碱的测定   GB 1900-2010 第1号修改单 食品添加剂 二丁基羧基甲苯(BHT)第1号修改单   特此公告。   附件:7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BHT第1号修改单.zip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3年11月29日
  • 中国商业联合会公开征集《畜禽肉制品中5种核苷酸的测定》等两项行业标准起草单位
    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第二批行业标准制修订和外文版项目计划的通知》(工信厅科〔2023〕42号),由全国肉禽蛋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99)负责《畜禽肉制品中5种核苷酸的测定》《畜禽肉制品中非肉类蛋白的测定》两项行业标准(计划编号分别为:2023-0950T-QB、2023-0951T-QB)的制定工作。为广泛吸收各利益相关方参与肉制品行业标准制定工作,达成广泛共识,充分保障标准质量和实用性,提高标准编制工作的开放性、公正性、透明性,推动标准后续应用实施,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畜禽肉制品中5种核苷酸的测定》等两项行业标准起草单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起草单位资格1.起草单位应为依法经营、业绩突出的肉制品行业相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 2.起草单位应具有较高的行业影响力,具有一定的制造或科研水平,重视标准化工作 3.起草单位能够为标准制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能够全程参加标准起草、讨论和审定工作会议 4.起草单位应具有肉制品行业丰富实践经验,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 5.起草单位应对肉制品标准体系有较全面的认识,并积极参与标准编制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规范性、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二、起草单位权利和义务1.起草单位应提供专家支持,原则上每个起草单位推荐一名专家担任标准起草人参与起草工作 2.起草人应全程参与标准起草的相关会议、活动,积极按时完成标准起草组安排的各项任务 3.当标准修订时,有权进一步提出修改意见,有权及时获得与标准相关的行业信息。4.起草人对“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等中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在综合平衡和广泛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形成标准“送审稿”提交专家组审定。5.在可以公开的前提下,起草单位应共享相关技术资料、研究成果等,为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供参考。6.起草人对标准制定过程中涉及的未公开信息和数据负有保密责任。三、报名要求请报名参加行业标准起草的单位填写《行业标准起草单位申请表》(见附件),并于2024年8月31日之前将盖章版表格发至全国肉禽蛋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邮箱。秘书处将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申报单位和起草人的专长和经验,遴选合适的单位和人员组建标准起草组,积极推进标准起草工作。四、联系人联系人:刘振宇、鲁振电 话:010-65133322转1428邮 箱:lu.zhen@cgcc.org.cn附件:行业标准起草单位申请表.docx2024年7月31日
  • GB 4806.15-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剂》标准解读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2024年第1号公告,发布47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中包括GB 4806.15-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剂》,该标准将于2025年2月8日正式实施。GB 4806.15-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剂.pdf(一)国内外有关粘合剂法规和标准情况说明①欧盟尚未制定粘合剂产品法规,但鉴于粘合剂是在复合材料及制品中应用最为广泛且多数情况下粘合剂在食品接触材料中属于非直接接触食品部分、与食品之间有功能阻隔层阻隔的特点,将粘合剂作为塑料制品的一部分来进行管理。因此,欧盟主要通过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框架法规(Regulation (EC)1935/2004)、良好生产规范法规(Regulation(EC)2023/2006)和塑料法规(Regulation (E)10/2011)三项法规对粘合剂进行管理。②美国:21CFR175.105和21CFR175.125 是美国联邦法规第 21章中专门管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粘合剂的相关章节。21CFR175.105 适用于一般粘合剂(不包括压敏胶),21CFR175.125适用于压敏胶。两个章节中分别列出了允许用于两种粘合剂的物质清单及其用途、最大使用量等限制条件。③德国:德国联邦风险评估所(BfR)建议的第 25 和第 26 章管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粘合剂。第 25 章适用于食品接触用聚氨粘合剂,规定了允许用于聚氨粘合剂的起始物、单体、添加剂和助剂,及其限制要求。第 26 章适用于固体石蜡、微品蜡及蜡、树脂和塑料的混合物制成的食品接触材料,包括涂层、直接与食品接触的粘合剂等。此章节规定了可用于食品接触材料的天然来源,如固体石蜡、微晶蜡、合成固体石蜡、低分子聚丙烯及其混合物的质量规格要求、允许添加的添加剂及其限制要求。(二)关于黏合剂的分类根据黏合剂是否与食品直接接触,标准将黏合剂分为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和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指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食品接触面,预期直接与食品接触的黏合剂,如水果贴纸用压敏胶等。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指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非食品接触面,预期不与食品直接接触,但其成分可能转移到食品中的黏合剂,如复合材料层间使用的黏合剂等。两者预期用途不同,可按照其涂布面以及是否预期与食品直接接触进行区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剂使用企业应通过接缝和边缘等包装设计、增加有效阻隔层等方式尽可能防止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与食品直接接触。   (三)关于黏合剂用原料的管理   考虑到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的安全风险相对较高,标准分别针对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和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的基础原料采用不同的管理模式。附录A和附录B分别规定了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和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允许使用的基础原料及使用要求。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基础原料采用聚合物管理模式,仅能使用附录A及相关公告中列出的物质。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基础原料则允许使用聚合物和部分已经过安全性评估的单体、其他起始物,且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所使用的基础原料也可用于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同时,黏合剂中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及相关公告的要求,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所使用的添加剂也可用于间接接触食品用黏合剂。  (四)关于黏合剂中的芳香族伯胺(PAA)  芳香族聚氨酯类黏合剂、使用了胺类固化剂的环氧型黏合剂、聚酰亚胺类黏合剂等产品在固化反应过程中均可能产生PAA。为更好地管控该类物质的安全风险,标准中设置了PAA迁移总量限量要求,并规定该指标仅适用于含有芳香族聚氨酯等可能产生PAA的黏合剂。考虑到黏合剂固化反应过程是PAA的主要产生阶段,因此标准规定应在黏合剂固化反应完成后,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终产品开展PAA的迁移量检测。对于本标准附录A、附录B、GB 9685及相关公告中已经规定了迁移限量的PAA,其限量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计入PAA迁移总量。点击图片获取更多标准解读》》》》》》
  • 农业部发布29项色谱质谱食品安全检测标准
    2013年10月16日,农业部网站发布消息称,《牛奶中左旋咪唑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等29项标准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定通过。并经农业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查批准,发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牛奶中左旋咪唑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等29项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目录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牛奶中左旋咪唑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 29681-2013 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品中青霉素类药物多残留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 29682-2013 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食品中对乙酰氨基酚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 29683-2013 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品中红霉素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 29684-2013 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食品中林可霉素、克林霉素和大观霉素多残留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9685-2013 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猪可食性组织中阿维拉霉素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 29686-2013 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品中阿苯达唑及其代谢物多残留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 29687-2013 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牛奶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 29688-2013 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牛奶中甲砜霉素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 29689-2013 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食品中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 29690-2013 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鸡可食性组织中尼卡巴嗪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 29691-2013 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牛奶中喹诺酮类药物多残留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 29692-2013 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食品中常山酮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 29693-2013 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食品中13种磺胺类药物多残留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 29694-2013 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品中阿维菌素和伊维菌素多残留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 29695-2013 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牛奶中阿维菌素类药物多残留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 29696-2013 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食品中地西泮和安眠酮多残留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9697-2013 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奶及奶制品中17&beta -雌二醇、雌三醇、炔雌醇多残留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9698-2013 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鸡肌肉组织中氯羟吡啶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9699-2013 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牛奶中氯羟吡啶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9700-2013 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鸡可食性组织中地克珠利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 29701-2013 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品中甲氧苄啶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 29702-2013 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食品中呋喃苯烯酸钠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 29703-2013 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食品中环丙氨嗪及代谢物三聚氰胺多残留的测定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 29704-2013 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溴氰菊酯多残留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 29705-2013 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食品中氨苯砜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 29706-2013 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牛奶中双甲脒残留标志物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 29707-2013 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食品中五氯酚钠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9708-2013 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物性食品中氮哌酮及其代谢物多残留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 29709-2013
  • 五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涉及水质、氮氨的仪器检测
    关于公开征求《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征求意见稿)》等五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00014672/2022-00260  分  类环境标准  发布机关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生成日期2022-07-07  文  号环办标征函〔2022〕22号  主 题 词关于公开征求《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征求意见稿)》等五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等五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8月8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监测司杜祯宇  电话:(010)65646262  传真:(010)65646236  邮箱:zhiguan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征求意见稿)     3.《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征求意见稿)     5.《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征求意见稿)     7.《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8.铜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     9.《铜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0.镍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     11.《镍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7月4日  (此件社会公开)
  • 首个兽药食品安全性标准出炉
    由华中农业大学教授袁宗辉领衔的团队,近日成功研发出国内首个猪肉中喹烯酮残留检测国际标准,从而实现了我国兽药食品安全性标准制订零的突破。该项成果被农业部科教司专家鉴定为国际领先。   据介绍,喹烯酮是我国自主研发的一类新兽药,主要作用是促进动物生长、提高饲料利用率,同时可控制动物消化道疾病。但相关研究表明,该药存在遗传毒性(致畸、死胎率增高)或蓄积性毒性,对环境生物也存在潜在危害作用。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食品添加剂 三聚甘油单硬脂酸酯》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林草局、国家疾控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药监局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为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有序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推动标准复审常态化和制度化,依据《标准化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开展2023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审标准范围截至2023年底,实施满5年或距上次复审满5年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纳入本次复审范围,已提出修订项目或已列入修订计划的除外,拟开展复审的标准清单见附件1。未列入附件1中的标准也可根据需要纳入复审范围。二、标准复审内容根据《标准化法》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从标准的适用性、规范性、时效性和协调性等方面进行复审,复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标准的适用性。标准涉及的产品、过程或服务是否已被淘汰,已被淘汰的,应给出“废止”的结论。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否详细具体,能够覆盖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或新服务,适用范围不够具体或不能覆盖新情况的,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规定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制定范围,属于超范围制定的,应给出“修订”(修订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或“废止”的结论。(二)标准的规范性。标准技术内容是否可验证、可操作,若技术内容存在不可验证、不可操作的情况,或者标准中未规定证实方法,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是否为全文强制,若标准为条文强制,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三)标准的时效性。与产业发展实际水平和健康、安全、环保最新需求相比,标准技术指标及要求是否需要提升,若因标准的指标缺失或要求过低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与国际国外最新技术法规或标准相比,是否与国际标准或法规主要技术指标一致,若不一致,原则上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现行有效,若引用的标准已废止或注日期引用的标准已更新,应给出“修订”的结论。(四)标准的协调性。如出现标准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强制性国家标准或国家产业政策不协调、不一致的情况,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三、标准复审工作安排标准复审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一)第一阶段:工作组复审阶段。组织起草部门可成立复审工作组或委托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复审工作组,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复审工作组针对附件1中的具体标准,依据标准复审内容,通过问卷调查、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企业调研、专家论证等方式,开展标准复审,形成每一项标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附件2)。(二)第二阶段:专家论证阶段。组织起草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复审工作组形成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进行论证,给出最终的复审结论。(三)第三阶段:材料报送阶段。组织起草部门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附件3)和各项标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报送国家标准委。同时,在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子系统中填报各标准的复审信息和报告。四、复审结论的处理国家标准委对组织起草部门报送的复审结论审核后,按照复审结论类别进行分类处理,具体如下:1. 复审结论为“废止”的标准,将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征求该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监督管理部门意见。无重大分歧意见或者经协调一致的,我委将以公告形式废止该强制性国家标准。2. 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标准,组织起草部门应在报送复审结论时同步提出修订项目。国家标准委将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程序进行办理。3. 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的标准,将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告知标准的复审时间。联系人: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付允 陈如意联系方式:010-82262614,010-82262616邮箱:chenruyi@samr.gov.cn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 叶子青联系方式:010-65007855邮箱:yezq@ncse.ac.cn附件:1. 2023年复审标准清单2. 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3. 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3年8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下载国标委发〔2023〕40号-2023年强标复审通知-附件.doc相关标准如下: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主管部门1GB 13510-1992食品添加剂 三聚甘油单硬脂酸酯国家卫生健康委2GB 14891.1-1997辐照熟畜禽肉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3GB 14891.3-1997辐照干果果脯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4GB 14891.4-1997辐照香辛料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5GB 14891.5-1997辐照新鲜水果、蔬菜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6GB 14891.7-1997辐照冷冻包装畜禽肉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7GB 14891.8-1997辐照豆类、谷类及其制品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8GB 1986-2007食品添加剂 单、双硬脂酸甘油酯国家卫生健康委9GB 1253-2007工作基准试剂 氯化钠工业和信息化部10GB 1254-2007工作基准试剂 草酸钠工业和信息化部11GB 1257-2007工作基准试剂 邻苯二甲酸氢钾工业和信息化部12GB 12593-2007工作基准试剂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工业和信息化部13GB 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工业和信息化部14GB 15346-2012化学试剂 包装及标志工业和信息化部15GB 19105-2003过氧乙酸包装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16GB 19107-2003次氯酸钠溶液包装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17GB 19109-2003次氯酸钙包装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18GB 21178-2007自反应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分类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19GB 28670-2012制药机械(设备)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通则工业和信息化部20GB 21175-2007危险货物分类定级基本程序国家标准委21GB 28932-2012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国家疾控局22GB 15213-2016医用电子加速器 性能和试验方法国家药监局23GB 2024-2016针灸针国家药监局24GB 9706.14-1997医用电气设备 第二部分:X射线设备附属设备安全专用要求国家药监局25GB 9706.21-2003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用于放射治疗与患者接触且具有电气连接辐射探测器的剂量计的安全专用要求国家药监局26GB 11767-2003茶树种苗农业农村部27GB 13078-2017饲料卫生标准农业农村部28GB 18133-2012马铃薯种薯农业农村部29GB 19169-2003黑木耳菌种农业农村部30GB 19170-2003香菇菌种农业农村部31GB 19171-2003双孢蘑菇菌种农业农村部32GB 19172-2003平菇菌种农业农村部33GB 20802-2017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铜络(螯)合物农业农村部34GB 21034-2017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羟基类似物钙盐农业农村部35GB 21694-2017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锌络(螯)合物农业农村部36GB 22489-2017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锰络(螯)合物农业农村部37GB 22548-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二氢钙农业农村部38GB 22549-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氢钙农业农村部39GB 23386-2017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A棕榈酸酯(粉)农业农村部40GB 29382-2012硝磺草酮原药农业农村部41GB 29384-2012乙酰甲胺磷原药农业农村部42GB 34456-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二氢钠农业农村部43GB 34457-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三钙农业农村部44GB 34458-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氢二钾农业农村部45GB 34459-2017饲料添加剂 硫酸铜农业农村部46GB 34460-2017饲料添加剂 L-抗坏血酸钠农业农村部47GB 34461-2017饲料添加剂 L-肉碱农业农村部48GB 34462-2017饲料添加剂 氯化胆碱农业农村部49GB 34463-2017饲料添加剂 L-抗坏血酸钙农业农村部50GB 34464-2017饲料添加剂 二甲基嘧啶醇亚硫酸甲萘醌农业农村部51GB 34465-2017饲料添加剂 硫酸亚铁农业农村部52GB 34466-2017饲料添加剂 L-赖氨酸盐酸盐农业农村部53GB 34467-2017饲料添加剂 柠檬酸钙农业农村部54GB 34468-2017饲料添加剂 硫酸锰农业农村部55GB 34469-2017饲料添加剂 β-胡萝卜素(化学合成)农业农村部56GB 34470-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二氢钾农业农村部57GB 6141-2008豆科草种子质量分级农业农村部58GB 7293-2017饲料添加剂 DL-α-生育酚乙酸酯(粉)农业农村部59GB 7294-2017饲料添加剂 亚硫酸氢钠甲萘醌(维生素K3)农业农村部60GB 7298-2017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农业农村部61GB 7300-2017饲料添加剂 烟酸农业农村部62GB 7301-2017饲料添加剂 烟酰胺农业农村部63GB 9454-2017饲料添加剂 DL-α-生育酚乙酸酯农业农村部64GB 9840-2017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D3(微粒)农业农村部65GB 9847-2003苹果苗木农业农村部66GB 13458-2013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67GB 19430-2013柠檬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68GB 21523-2008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69GB 21903-2008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70GB 21904-2008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71GB 21905-2008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72GB 21906-2008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73GB 21907-2008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74GB 21908-2008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75GB 21909-2008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76GB 3544-2008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
  • 河南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立项《冷冻肉解冻失水率的测定 恒温循环水浴解冻法》团体标准
    各部门、各学会成员:根据《河南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河南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团体标准制定程序(试行)》的规定,学会标准化专业委员会对《冷冻肉解冻失水率的测定 恒温循环水浴解冻法》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评审,所申报的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请各起草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严把标准质量关,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按时完成标准编制工作。 河南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2023年11月13日河南省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关于《冷冻肉解冻失水率的测定 恒温循环水浴解冻法》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pdf
  • 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环保法规标准
    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环保法规标准 部门规章 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4号)   为了规范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提高环境行政执法效能,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进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 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5号)   为了加强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根据《信访条例》以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的,适用本办法。   环保举报热线要做到有报必接、违法必查,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水质 词汇 第一部分(HJ 596.1-20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质词汇,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专为水质特征提供的术语。   本部分词汇的定义是专为水质特征提供的术语,内容主要包括水质词汇第一部分的术语及定义(包括对应的英文术语),它与目前国内外出版的名词术语可能相同,但应用于不同领域时,它们的定义也可能不同。   本部分词汇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水质 词汇—第1部分》(ISO 6107.1-2004),英文词条与ISO 6107.1-2004保持一致。有的词条可能出现两次,但释义不同,适用于不同情况的解释。   本标准是对《水质 词汇 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GB 6816-86)和《水质 词汇 第三部分~第七部分》(GB 11915-89)的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6年10月10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词汇 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GB 6816-86)和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9年12月25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词汇 第三部分~第七部分》(GB 11915-89)废止。 水质 词汇 第二部分(HJ 596.2-20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质词汇,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专为水质特征提供的术语。   本部分词汇的定义是专为水质特征提供的术语,内容主要包括水质词汇第二部分的术语及定义(包括对应的英文术语),它与目前国内外出版的名词术语可能相同,但应用于不同领域时,它们的定义也可能不同。   本部分词汇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水质 词汇—第2部分》(ISO 6107.2-2006),英文词条与ISO 6107.2-2006保持一致。有的词条可能出现两次,但释义不同,适用于不同情况的解释。   本标准是对《水质 词汇 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GB 6816-86)和《水质 词汇 第三部分~第七部分》(GB 11915-89)的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6年10月10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词汇 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GB 6816-86)和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9年12月25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词汇 第三部分~第七部分》(GB 11915-89)废止。 水质 词汇 第三部分(HJ 596.3-20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质词汇,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专为水质特征提供的术语。   本部分词汇的定义是专为水质特征提供的术语,内容主要包括水质词汇第三部分的术语及定义(包括对应的英文术语),它与目前国内外出版的名词术语可能相同,但应用于不同领域时,它们的定义也可能不同。   本部分词汇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水质 词汇—第3部分》(ISO 6107.3-1993),英文词条与ISO 6107.3-1993保持一致。   本标准是对《水质 词汇 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GB 6816-86)和《水质 词汇 第三部分~第七部分》(GB 11915-89)的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6年10月10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词汇 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GB 6816-86)和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9年12月25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词汇 第三部分~第七部分》(GB11915-89)废止。 水质 词汇 第四部分(HJ 596.4-20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质词汇,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专为水质特征提供的术语。   本部分词汇的定义是专为水质特征提供的术语,内容主要包括水质词汇第四部分的术语及定义(包括对应的英文术语),它与目前国内外出版的名词术语可能相同,但应用于不同领域时,它们的定义也可能不同。   本部分词汇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水质 词汇—第4部分》(ISO 6107.4-1993),英文词条与ISO 6107.4-1993保持一致。   本标准是对《水质 词汇 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GB 6816-86)和《水质 词汇 第三部分~第七部分》(GB 11915-89)的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6年10月10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词汇 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GB 6816-86)和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9年12月25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词汇 第三部分~第七部分》(GB 11915-89)废止。 水质 词汇 第五部分(HJ 596.5-20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质词汇,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专为水质特征提供的术语。   本部分词汇的定义是专为水质特征提供的术语,内容主要包括水质词汇第五部分的术语及定义(包括对应的英文术语),它与目前国内外出版的名词术语可能相同,但应用于不同领域时,它们的定义也可能不同。   本部分词汇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水质 词汇—第5部分》(ISO 6107.5-2004),英文词条与ISO 6107.5-2004保持一致。有的词条可能出现两次,但释义不同,适用于不同情况的解释。   本标准是对《水质 词汇 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GB 6816-86)和《水质 词汇 第三部分~第七部分》(GB 11915-89)的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6年10月10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词汇 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GB 6816-86)和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9年12月25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词汇 第三部分~第七部分》(GB 11915-89)废止。 水质 词汇 第六部分(HJ 596.6-20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质词汇,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专为水质特征提供的术语。   本部分词汇的定义是专为水质特征提供的术语,内容主要包括水质词汇第六部分的术语及定义(包括对应的英文术语),它与目前国内外出版的名词术语可能相同,但应用于不同领域时,它们的定义也可能不同。   本部分词汇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水质 词汇—第6部分》(ISO 6107.6-2004),英文词条与ISO 6107.6-2004保持一致。   本标准是对《水质 词汇 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GB 6816-86)和《水质 词汇 第三部分~第七部分》(GB 11915-89)的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6年10月10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词汇 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GB 6816-86)和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9年12月25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词汇 第三部分~第七部分》(GB 11915-89)废止。 水质 词汇 第七部分(HJ 596.7-20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质词汇,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专为水质特征提供的术语。   本部分词汇的定义是专为水质特征提供的术语,内容主要包括水质词汇第七部分的术语及定义(包括对应的英文术语),它与目前国内外出版的名词术语可能相同,但应用于不同领域时,它们的定义也可能不同。   本部分词汇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水质 词汇—第7部分》(ISO 6107.7-2006),英文词条与ISO 6107.7-2006保持一致。   本标准是对《水质 词汇 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GB 6816-86)和《水质 词汇 第三部分~第七部分》(GB 11915-89)的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6年10月10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词汇 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GB 6816-86)和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9年12月25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词汇第三部分~第七部分》(GB 11915-89)废止。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在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中的通用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环境工程技术规范体系中的通用技术规范。   对于已有相应的工艺技术规范或重点污染源技术规范的工程,应同时执行本标准和相应的工艺技术规范或重点污染源技术规范;对于没有工艺技术规范或重点污染源技术规范的工程,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可作为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氨法(HJ 2001-20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火电厂氨法烟气脱硫工程建设,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火电厂氨法烟气脱硫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1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氨法烟气脱硫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咨询、设计、施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100MW以下机组的火电机组、工业炉窑或工业锅炉的氨法烟气脱硫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2-2010)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规范电镀废水治理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电镀废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镀废水治理工程的技术方案选择、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等的全过程管理和已建电镀废水治理工程的运行管理,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制革及毛皮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3-20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制革及毛皮加工废水治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制革及毛皮加工废水治理工程的总体要求、工艺设计、检测控制、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等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生皮为原料,采用铬鞣工艺的制革及毛皮加工废水治理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运行和监督管理的技术依据,采用其他原料和鞣制工艺的制革及毛皮加工企业和集中加工区的废水治理工程可参照执行。 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4-20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与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规范规定了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配套新建、改建、扩建屠宰场与肉类加工厂的废水治理工程,可作为此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环境保护验收及运行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5-20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我国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的总体要求、工艺设计、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生活污水、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及与生活污水性质相近的其它污水处理工程,可作为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施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维护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污水混凝与絮凝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6-20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污水混凝与絮凝处理工程建设,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污水处理工程中所采用的混凝与絮凝工艺的总体要求、工艺设计、设备选型、检测和控制、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或工业废水处理工程采用混凝与絮凝工艺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可作为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工艺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污水气浮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7-20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污水气浮处理工程建设,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污水处理工程中所采用气浮工艺的总体要求、工艺设计、设备选型、检测和控制、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或工业废水处理工程采用气浮工艺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可作为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工艺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污水过滤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8-20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污水过滤处理工程建设,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污水处理工程中所采用的过滤工艺的总体要求、工艺设计、设备选型、检测与控制、施工验收、运行管理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或工业废水处理工程过滤单元工艺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可作为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工艺设计、工程验收、运行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1-2010)           本标准规定了硝酸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水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为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   硝酸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硝酸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硝酸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以氨和空气(或纯氧)为原料采用氨氧化法生产硝酸和硝酸盐的企业。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硝酸为原料生产硝酸盐和其他产品的生产企业。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硝酸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相关规定。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               本标准规定了硫酸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水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为促进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   硫酸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硫酸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硫酸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冶炼尾气制酸和硫化氢制酸工业企业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硫酸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的相关规定。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 26133—20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排气对环境的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型式核准和生产一致性检查的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但不限于)下列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净功率不大于19kW发动机的型式核准和生产一致性检查。   ——草坪机;   ——油锯;   ——发电机;   ——水泵;   ——割灌机。   净功率大于19kW但工作容积不大于1L的发动机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用途的发动机。   ——用于驱动船舶行驶的发动机;   ——用于地下采矿或地下采矿设备的发动机;   ——应急救援设备用发动机;   ——娱乐用车辆,例如:雪橇,越野摩托车和全地形车辆;   ——为出口而制造的发动机。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水质 词汇 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GB 6816-86) 水质 词汇 第三部分~第七部分(GB 11915-89)
  • 工信部行标复审 五项食品标准废止
    按照工业行业标准复审计划,现已完成了工业行业标准的复审工作。   据来自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的消息,按照工业行业标准复审计划,现已完成了工业行业标准的复审工作。涉及食品的《罐头食品检验规则》等41 项标准继续有效,《火腿午餐肉罐头》等37项标准将予以修订,《裹衣花生》等5 项标准自2010年1月14日起废止。   附:2009 年消费品工业行业标准复审结论表(食品行业)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复审结论 1 QB 1006-1990(2009)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继续有效 2 QB 1007-1990(2009) 罐头食品净重和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继续有效 3 QB 1036-1991(2009) 工业用三聚磷酸钠(包括食品工业用)氯化物含量的测定电位滴定法 继续有效 4 QB 1118-1991(2009) L-天门冬氨酸 继续有效 5 QB 1228-1991(2009) 食品添加剂红米红 继续有效 6 QB 1805.1-1993(2009) 工业用α-淀粉酶制剂 继续有效 7 QB 1805.3-1993(2009) 工业用蛋白酶制剂 继续有效 8 QB 1805.4-1993(2009) 工业用脂肪酶制剂 继续有效 9 QB 2245-1996(2009) 食品添加剂蔗糖脂肪酸酯(无溶剂法) 继续有效 10 QB 2393-1998(2009) 食品添加剂乙酰磺胺酸钾(AK 糖) 继续有效 11 QB 2483-2000(2009) 食品添加剂天然维生素E 继续有效 12 QB 2484-2000(2009) 食品添加剂果胶 继续有效 13 QB 2554-2002(2009) 食用氯化钾 继续有效 14 QB 2555-2002(2009) 食用硫酸镁 继续有效 15 QB 2581-2003(2009) 低聚果糖 继续有效 16 QB 2582-2003(2009) 酵母抽提物 继续有效 17 QB/T 1733.2-1993(2009) 花生类糖制品 继续有效 18 QB/T 1733.4-1993(2009)花生酱 继续有效 19 QB/T 1804-1993(2009) 工业酶制剂通用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继续有效 20 QB/T 1805.3-1993(2009) 蛋白酶制剂 继续有效 21 QB/T 1805.4-1993(2009) 脂肪酶制剂 继续有效 22 QB/T 1879-2001(2009) 液体盐 继续有效 23 QB/T 2306-1997(2009) 耐高温α-淀粉酶制剂 继续有效 24 QB/T 2605-2003(2009) 工业氯化镁 继续有效 25 QB/T 2606-2003(2009) 肠衣盐 继续有效 26 QB/T 3535-1999(2009) 碘 继续有效 27 QB/T 3599-1999(2009) 罐头食品的感官检验 继续有效 28 QB/T 3775-1999(2009) 全脂无糖炼乳检验方法 继续有效 29 QB/T 3777-1999(2009) 硬质干酪检验方法 继续有效 30 QB/T 3778-1999(2009) 粗制乳糖 继续有效 31 QB/T 3779-1999(2009) 粗制乳糖检验方法 继续有效 32 QB/T 3780-1999(2009) 工业干酪素 继续有效 33 QB/T 3781-1999(2009) 工业干酪素检验方法 继续有效 34 QB/T 3782-1999(2009) 脱盐乳清粉 继续有效 35 QB/T 3783-1999(2009) 食品添加剂叶绿素铜钠盐 继续有效 36 QB/T 3784-1999(2009) 食品添加剂木糖醇酐单硬脂酸酯 继续有效 37 QB/T 3790-1999(2009) 食品添加剂聚氧乙烯木糖醇酐单硬脂酸酯 继续有效 38 QB/T 3791-1999(2009) 食品添加剂甜菜红 继续有效 39 QB/T 3792-1999(2009) 食品添加剂菊花黄 继续有效 40 QB/T 3793-1999(2009) 食品添加剂黑豆红 继续有效 41 QB/T 3800-1999(2009) 食品添加剂酪蛋白酸钠 继续有效 42 QB 1353-1991 火腿午餐肉罐头 修订 43 QB 1364-1991 红烧鸡罐头 修订 44 QB 1373-1991 油炸禾花雀罐头 修订 45 QB 1376-1991 凤尾鱼罐头 修订 46 QB 1380-1991 糖水龙眼罐头 修订 47 QB 1381-1991 糖水山楂罐头 修订 48 QB 1382-1991 糖水葡萄罐头 修订 49 QB 1386-1991 杏酱罐头 修订 50 QB 1389-1991 西瓜酱罐头 修订 51 QB 1395-1991 什锦蔬菜罐头 修订 52 QB 1399-1991 香菇罐头 修订 53 QB 1401-1991 雪菜罐头 修订 54 QB 1402-1991 榨菜罐头 修订 55 QB 1404-1991 榨菜肉丝罐头 修订 56 QB 1406-1991 小竹笋罐头 修订 57 QB 1407-1991 水煮笋罐头 修订 58 QB 1603-1992 糖水莲子罐头 修订 59 QB 1606-1992 红烧排骨罐头 修订 60 QB 1608-1992 红烧元蹄罐头 修订 61 QB 1610-1992 酥炸鲫鱼罐头 修订 62 QB 1611-1992 糖水杏罐头 修订 63 QB 1687-1993 浓缩苹果清汁 修订 64 QB 1688-1993 糖水染色樱桃罐头 修订 65 QB 2604-2003 食用氯化镁 修订 66 QB/T 1409-1991 花生米罐头 修订 67 QB/T 1498-1992 液态法白酒 修订 68 QB/T 1612-1992 红焖大头菜罐头 修订 69 QB/T 1981-1994 露酒 修订 70 QB/T 1982-1994 山葡萄酒 修订 71 QB/T 1998-1994 栗(豆)羊羹 修订 72 QB/T 2021-1994 工业溴 修订 73 QB/T 2076-1995 水果、蔬菜脆片 修订 74 QB/T 2187-1995 芝麻香型白酒 修订 75 QB/T 2221-1996 八宝粥罐头 修订 76 QB/T 3605-1999 豆豉鲮鱼罐头 修订 77QB/T 3770.1-1999 压缩啤酒花及颗粒啤酒花 修订 78 QB/T 3770.2-1999 压缩啤酒花及颗粒啤酒花取样和试验方法 修订 79 QB/T 1733.3-1993 裹衣花生 废止 80 QB/T 1733.5-1993 油炸花生仁 废止 81 QB/T 1733.6-1993 烤花生仁 废止 82 QB/T 1733.7-1996 咸干花生 废止 83 QB/T 2319-1997 液体葡萄糖 废止
  • 打击肉类掺假 上海海关主导完成的两项动物源性成分检测国际标准获通过发布
    记者7日从上海海关获悉,近日,该海关主导制定的2项ISO标准正式获得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通过并发布。  这两项ISO标准是:《ISO/TS20224-10:2024分子生物标记分析——食品和饲料中动物源性成分实时荧光PCR检测——第10部分鸭DNA检测方法》和《ISO/TS20224-11:2024分子生物标记分析——食品和饲料中动物源性成分实时荧光PCR检测——第11部分鸽DNA检测方法》。上海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首席专家潘良文研究员在进行样品核酸提取离心操作。  樊彦莉  摄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肉类掺假现象一直是影响食品质量与安全的主要问题之一。如何辨别肉类掺假?如果仅凭消费者自己的眼睛鉴别不仅难度很大,而且结果也不准确。因此,只有不断加强检测技术攻关,提高鉴别能力,同时建立一套国际通行的权威检测标准,才能有效打击肉类掺假行为。  动物源性成分精准鉴别是检测食品和饲料中肉类掺假、监控畜禽肉制品真实性的关键手段。2014年起,上海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着手制定肉类真实性鉴别的ISO标准。2020年以来,该中心首席专家潘良文研究员带领团队主导完成了食品和饲料中牛、绵羊、山羊、猪、鸡、马、驴、火鸡和鹅等9个动物源性成分实时荧光PCR检测方法,由ISO组织正式对外发布,并在世界各国得到广泛应用,为保障国际贸易的正常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次新获通过发布的两项ISO国际标准,推动动物源性成分检测标准再次扩容,将对鉴别鸭肉和鸽肉真实性及打击肉类掺假发挥重要作用。该系列国际标准中建立的食品和饲料中动物源性成分实时荧光PCR检测方法,具有特异性强、灵敏度高等特点,结果不易受到食品加工方式的影响,还可以检测经过热处理的肉制品,检测稳定性、准确度更高。  据了解,ISO组织是目前世界上最大、最有权威性的国际标准化专门机构,由其发布的ISO标准是全球公认的权威标准,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截至目前,上海海关主持制订修订的ISO国际标准总数达到14项。
  •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分析法》等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征求意见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订《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分析法》等4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0年10月15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doc   2.《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分析法》(征求意见稿).pdf   3.《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分析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4.《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分析法》(征求意见稿).pdf   5.《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分析法》(征求意见稿).pdf   6.《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pdf   7.《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8.《水质 钡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pdf   9.《水质 钡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二○一○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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