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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袂康酸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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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袂康酸标准品相关的资讯

  • 征求《食品中抗坏血酸的测定》等8项标准意见的函
    国卫办食品函〔2013〕325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办公厅,粮食局、标准委、认监委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委组织制定了《食品中抗坏血酸的测定》等8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3年12月20日前将意见反馈表(附件2)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委。   传  真:010-52165414   电子信箱:spbz@cfsa.net.cn 食品中抗坏血酸的测定等八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zip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反馈稿.doc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3年10月18
  • 聚焦氢化植物油反式脂肪酸 标准或20日前公布
    一则关于“植物奶油”的报道,好似一场速成的化学课,让消费者一夜之间认识了“氢化油”这个名词。   随着“问题”氢化植物油频频被媒体曝光,有关食品安全的话题再度牵动了人们敏感的神经。   同时,在部分企业人士看来,氢化植物油暗藏食品灾难的说法并不能完全“站得住脚”。有企业人士表示:“反式脂肪酸在天然食品里也存在,只要量控制得好,就没什么健康问题。”   江南大学油脂专家王兴国表示,中国粮油协会油脂分会正在起草一份关于氢化油的说明文件,将具体就其定义和在国内的生产、使用量进行公布,具体时间在本月20日前。届时,有关氢化油的真相才可能真正呈现在大众面前。   11月10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国内能够生产氢化油的企业并不如人们想象的那么多。   同时,氢化油即植物奶油的说法也遭到专家质疑。“植物奶油与氢化油不是一个概念,将两者混为一谈是一种误导。”11月10日,江南大学食品学院博导、油脂专家王兴国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氢化油只是植物奶油、植脂末中可能的一个成分,不能混为一谈,也有一些不添加氢化油的植物奶油。”   氢化油厂商难觅踪迹   自CCTV2曝光了植物奶油的乱象之后,氢化油“一夜成名”。   不过,记者调查发现,在全国范围内,氢化油的生产商上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多。“你要的氢化油我们没有。”11月10日,上市公司安徽丰原生化的一位油脂销售人员如此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我们从来没生产过。”   “我们没有氢化油。”11月10日,记者咨询了多家从事油脂生产、加工的上市企业,对方均表示不生产该产品。   为何日前报道中“大量存在于各种食品当中”的氢化油却在上游市场难觅踪迹?是企业想避避风头,还是确有其事?湖南金健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事实上,制造氢化油的成本很高,对生产机器有着较高的要求,我们不生产。”   王兴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中国一年消耗的食品专用油和烹饪油在2300万吨左右,其中90%是用棕榈油做的,氢化油只占很小一部分。”   一位广州地区的油脂企业的技术人员说,“据我所知,国内生产氢化油的企业只有几家。”   聚焦“反式脂肪酸”   为何氢化油又成为媒体眼中的恶魔?有学术界人士认为,将植物奶油与氢化油画上等号是一种误读。真正对人体造成危害的元凶,是“反式脂肪酸”。   “植物奶油与氢化油不是一个概念,将两者混为一谈是一种误导。”王兴国表示,“氢化油只是植物奶油、植脂末中的一个成分,不能混为一谈,也有一些不添加氢化油的植物奶油。”   一位上海主要生产植脂奶油企业的人士表示,“植物奶油并不等于氢化油,但是在某些植物奶油的生产中,需要加入氢化油,而氢化油中则含有少量的反式脂肪酸。”   不过,在部分媒体报道中,认为植物奶油又称为氢化油,两者为一种物质。   王兴国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中国粮油协会油脂分会正在起草一份关于氢化油的说明文件,将具体就其特质和在国内的使用量进行公布,具体时间在本月20日前。届时,关于植物奶油、氢化油的争论或将有一个定论。   资料显示,反式脂肪酸才是对人体造成损害的“元凶”。其最常见存在于速溶咖啡伴侣、奶精之中,还包括如方便面、饼干、酥皮面包、薯片这样的速食品。反式脂肪酸的大量摄入,会导致心血管疾病的几率是饱和脂肪酸的3~5倍,甚至还会损害人们的认知功能。此外,人造脂肪还可能诱发肿瘤(乳腺癌等)、哮喘、2型糖尿病、过敏等疾病。   在11月9日卫生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有关人士表示,正组织开展反式脂肪酸风险监测评估工作。   值得关注的是,卫生部于昨日公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和制(修)订计划的内容及制订程序、标准起草过程要求、公开征求意见要求、标准审查程序、标准批准发布形式及实施后的管理等。根据这一规定,自今年12月1日起,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花生四烯酸油脂(发酵法)》(GB 1903.65-2024)等7项食品营养强化剂标准解读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2024年第1号公告,发布47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可点击相关话题:47项食品国家标准解读)本次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花生四烯酸油脂(发酵法)》等7项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包括2项修订标准和5项制定标准,规定了各类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范围(包括生产工艺等)、化学名称、分子式、结构式、相对分子质量、感官要求、理化指标以及配套的检验方法等内容。标准名称检测方法相关仪器GB 1903.65-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花生四烯酸油脂(发酵法)含量(以 C20H32O2甘油三酯计),w/% ;检验方法采用GB5009.1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匀浆机、气相色谱仪、恒温水浴锅、电子天平、、离心机、旋转蒸发仪。GB 1903.66-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二十二碳六烯酸油脂(发酵法)GB 1903.67-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植物甲萘醌(维生素K1)含量以总植物甲萘醌和顺式植物甲萘醌计;检测方法采用该标准附录A3方法。电子天平、 液相色谱仪。GB 1903.68-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钼酸铵含量以(NH4)6Mo7O244H2O 计],w/%;检测方法采用GB/T657 化学试剂四水合钼酸铵(钼酸铵)中5.3方法。电子天平、烘箱。GB 1903.69-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5'-单磷酸尿苷含量以5'-单磷酸尿苷(以干基计),w/%;检测方法采用该标准附录 A 中 A.4方法。电子天平、 紫外分光光度计。液相色谱仪、pH计。GB 1903.7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电解铁含量以铁(Fe),w/%计;检测方法采用该标准附录 A 中 A.4方法。电子天平、 恒温水浴锅GB 1903.71-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全反式视黄醇含量以全反式视黄醇计。检测方法采用该标准附录中 A.4方法。电子天平、 液相色谱仪。上述标准均为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配套的食品营养强化剂质量规格标准。标准发布能够更好地适应我国食品营养强化剂生产和使用需求,促进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点击图片获取更多标准解读 》》》》》》
  • 《食品中毒黄素和米酵菌酸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等2项团体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由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提出,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贸耕实业(惠州)有限公司,广东省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广东省惠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等单位负责起草的《牛樟精油》、《食品中毒黄素和米酵菌酸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项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制,根据《惠州市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及专家对本标准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于2023年4月28日前以邮件的形式将《征求意见表》反馈至指定邮箱。联系人:杜琦杰电话:0752-2780906邮箱:hz_bzhxh@163.com附件:1. 惠州市标准化协会关于《牛樟精油》、《食品中毒黄素和米酵菌酸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项团体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牛樟精油》(征求意见稿)3.《食品中毒黄素和米酵菌酸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4. 征求意见表惠州市标准化协会2023年3月28日惠州市标准化协会关于《牛樟精油》、《食品中毒黄素和米酵菌酸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 质谱法》2项团体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pdf《牛樟精油》(征求意见稿).pdf《食品中毒黄素和米酵菌酸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pdf征求意见表.docx.doc
  • 业界呼吁立即出台反式脂肪酸摄入标准
    近日,一场针对氢化油中富含反式脂肪酸的讨论格外热烈,中国食品安全再次遭遇信任危机,面对生活中随处可见的巧克力、冰淇淋、奶油饼干、面包、蛋黄派、咖啡伴侣等美味食品,消费者不禁发出疑问,我们到底还能吃什么?   此次舆论关注的焦点剑指食品中的反式脂肪酸。由于反式脂肪酸在中国缺乏相关国家标准和检测机制,部分媒体和消费者由于没有正确认识反式脂肪酸,于是谈之色变,加上部分专家的“灾难说”,烘焙食品行业正面临严峻考验。专家呼吁有关部门立即展开科学调查,出台适合中国的反式脂肪酸摄入标准,以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   什么是反式脂肪酸?   反式脂肪酸,又称反式脂肪、逆态脂肪酸或转脂肪酸,是一种不饱和脂肪酸。上世纪初,由于担心动物油脂中的饱和脂肪酸会威胁心脏健康,植物油遇高温不稳定且无法长时间储存等问题,科学家利用氢化过程,将液态植物油改变为固态,由此产生了反式脂肪酸。由于具备能带来宜人口感,并且易于长期保存等特点,反式脂肪酸受到现代食品工业的青睐,被大量运用于袋装食品或煎炸食品中。   根据相关部门对2005年到2009年国内市场上的52个食品品牌、167种加工食品进行测定,87%的样品含有反式脂肪酸,包括所有的奶酪制品、95%的洋快餐,蛋糕、面包、炸薯条类小吃等 约90%的冰淇淋、80%的人造奶油以及71%的饼干中,均含有反式脂肪酸。实际上,反式脂肪酸也存在于很多动物性产品中,如牛肉、羊肉等肉类,动物奶油、黄油、芝士等。   过量摄入有害健康   著名营养学家、中山大学公共卫生营养学院营养学系博士生导师蒋卓勤教授指出,过量摄入反式脂肪酸将会使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病风险增大。相对于单不饱和脂肪酸和多不饱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和饱和脂肪酸的“副作用”更大。   从本质上讲,反式脂肪酸是营养问题而非安全问题。反式脂肪酸并非砒霜毒药,与三聚氰胺、苏丹红等有害添加剂有本质的不同,它不是添加剂,而是是食品工业发展的必然产物,普遍存在于各种食品之中,既无法避免也没必要完全避免。   各国立法限制反式脂肪酸   丹麦是最早开始关注食物反式脂肪酸问题的国家。早在1994年,丹麦营养委员会就指出膳食中反式脂肪酸可增加冠心病的危险性。2003年,丹麦首先立法禁止销售反式脂肪含量超过2%的食材。   美国政府经过反复的论证和广泛的征求意见,于2003年7月11日通过最终条例,要求从2006年1月起,食品营养标签中必须标注产品的饱和脂肪酸含量及反式脂肪酸的含量。   欧洲的荷兰、法国、瑞典、德国等也相继对反式脂肪酸进行立法,对反式脂肪食品进行限售或禁售,通常规定食品中反式脂肪酸含量在5%以下。各国标准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区别,而造成这种区别的主要原因并非营养科学是否先进,而是各国饮食结构的差异。   植物奶油通过科学工艺远离反式脂肪酸   近期有些报道针对将植物奶油作为反式脂肪酸的代名词是有失偏颇的。国外资料显示,目前,在加工植物奶油过程中,许多生产线对降低反式脂肪酸的含量,专门采用了相应的新工艺,如低温高压法,改用新的催化剂等,可以大幅度减少植物奶油中反式脂肪酸的含量,而更新的“完全氢化”工艺则可以根本不产生反式脂肪酸。发达国家纷纷立法限制或表明的,是食品中反式脂肪酸的含量,而不是植物奶油的含量。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植物奶油都是“健康杀手”,而要看这些植物奶油究竟是哪种工艺所生产的。   国家标准呼之欲出   有别于西方膳食结构,今天的中国居民每人每天的反式脂肪酸摄取量平均为1.44克,占摄取总能量的0.61%,而美国的这一比例达到5%-10%左右。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居民的总脂肪摄入量超过了《中国营养膳食指南》建议供能比30%上线。随着洋快餐的兴起,这一系列数字在不断攀升。对中国居民来说,现阶段过分强调反式脂肪酸的摄入是不可取的,控制脂肪的摄入总量更为重要。   中国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中国食品工业发酵研究院副院长宋全厚此前在行业论坛中表示,我国在2006年通过了食品反式脂肪酸检测方法的研究课题,即将起草限制食品中反式脂肪酸含量的国家标准。另外,食品标签上关于反式脂肪酸含量的标识问题也在进一步商讨中。   业界呼吁监管机构以本次关注热潮为契机,立即出台反式脂肪酸国家标准,帮助消费者正确认识反式脂肪酸,增进对健康饮食的认识,培养消费者选择反式脂肪酸含量较低食物的良好意识。同时,还能促使生产企业严把质量关,改进工艺技术,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反式脂肪酸含量。
  • 惠州市标准化协会发布《牛樟精油》、《食品中毒黄素和米酵菌酸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由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提出,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贸耕实业(惠州)有限公司,广东省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广东省惠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等单位负责起草的《牛樟精油》、《食品中毒黄素和米酵菌酸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项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制,根据《惠州市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严谨性和适用性,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及专家对本标准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于2023年4月28日前以邮件的形式将《征求意见表》反馈至指定邮箱。联系人:杜琦杰电话:0752-2780906邮箱:hz_bzhxh@163.com附件:1. 惠州市标准化协会关于《牛樟精油》、《食品中毒黄素和米酵菌酸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项团体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牛樟精油》(征求意见稿)3.《食品中毒黄素和米酵菌酸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4. 征求意见表惠州市标准化协会2023年3月28日
  • 贝因美等三品牌奶粉检出反式脂肪酸
    涉贝因美、圣元优博、伊利三品牌   含量未超出内地和国际安全标准   昨日,有媒体报道指国内三个奶粉品牌产品含有反式脂肪酸成分。广州市工商部门指出,目前这三款奶粉销售正常,并没有要求商超等对其下架。食品专家指出,反式脂肪酸不得人为添加,但可能天然带有,国家标准对反式脂肪酸的含量有限制。   昨日有香港媒体报道称,由该媒体委托进行的检测发现,内地三个颇受欢迎的奶粉品牌,其产品含有反式脂肪成分。其中贝因美冠军宝贝俱乐部、圣元优博,以及伊利金装三只婴儿配方奶粉中,每100克奶粉含有0.4克至0.6克反式脂肪(又称反式脂肪酸)。但三种奶粉包装上均未注明含有反式脂肪。但该三种奶粉的反式脂肪含量尚未超出内地和国际安全标准。   报道还指出,目前内地法律没有规定婴儿配方奶粉包装须注明反式脂肪含量。   公司回应:   确含反式脂肪酸但安全   本报记者昨天则从工商部门获悉,目前这三款奶粉销售正常,并没有要求商超等对其下架。"这主要涉及到一个标准问题,"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称,"广州对奶粉等乳制品的市场监管,严格按照国家的统一标准,包括组织日常抽检和市场巡查,但对于国标中未明确的项目,工商部门只能在市场监管中予以关注,但不能强制下架。"   记者昨日致电上述品牌奶粉客服咨询,其中贝因美客服人员指出,公司曾在官网发布了有关反式脂肪酸的说明,奶粉之中确含有反式脂肪酸,但含量是安全的。贝因美官网一份发表在2010年11月的《郑重说明》指出,"贝因美选择以若干种天然植物油复合调配富含人体必需脂肪酸的精炼植物油作为贝因美配方奶粉的主要脂肪原料,脂肪酸组成合理均衡非常接近母乳中的脂肪结构,并严格控制反式脂肪酸,产品完全符合最新国家标准".   而圣元奶粉客服人员则表示,公司正在核实网上消息的真实性,按照消息所指的含量换算,产品中反式脂肪酸占总脂肪酸的比例仅为1.57%,而国家标准规定,反式脂肪酸最高含量应小于总脂肪酸的3%."反式脂肪酸是牛奶中天然存在的,我们并没有人为添加。"该客服人员称,公司还有比国家标准更严格的内控标准,产品检测合格才能上市。至于产品中并无标注反式脂肪酸,她就表示国家标准没有要求。   反式脂肪酸禁人为添加   奶业专家王丁棉指,由于婴儿器官处在发育阶段,过多摄入反式脂肪酸会增加肾功能的压力,导致其他不良症状。所以国家设立一个安全系数加以控制。"国内外标准不一致。我认为如果检测接近临界点的话问题不大,若高出好多则肯定有问题。"他还指出,在奶粉加工生产过程中,脂肪酸会变性而产生反式脂肪酸。   儿科专家、中国医学科学院教授丁宗一昨日则对本报记者表示,他对香港媒体报道的科学性、权威性表示质疑。按照国际食品法典精神,反式脂肪酸对婴幼儿健康有害,不能作为营养物或原料加入到乳粉之中,但生产过程中难免会产生反式脂肪酸,所以规定控制在3%以下,但绝不允许人为添加。   国家卫计委在2010年曾发布《专家解读反式脂肪酸管理及相关知识》一文,称尚未发现食物中的天然反式脂肪酸对健康有不利影响,甚至有研究显示天然的反式脂肪酸对人体健康可能有益。但是,长期过量食用氢化加工产生的反式脂肪酸可引起人体血脂代谢异常,增加心血管疾病发生的风险。
  • 惠州市标准化协会关于《食品中毒黄素和米酵菌酸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团体标准的立项公告
    各有关单位:根据《惠州市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协会组织专家对《食品中毒黄素和米酵菌酸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团体标准进行立项评审,经专家评审,所申报的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予批准立项。同时欢迎与本标准有关的高校、科研机构、技术机构及相关企业单位或个人加入本标准的起草制定工作,有意参与本团体标准起草制定工作的请与协会联系。联系人:杜琦杰电话:0752-2780906邮箱:hz_bzhxh@163.com惠州市标准化协会2023年3月9日惠州市标准化协会关于《食品中毒黄素和米酵菌酸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团体标准的立项公告。pdf
  •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50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近日,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2021年第3号公告,发布50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4项修改单。本次公布的标准主要包括:《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21)等3项营养与特膳食品标准、《干酪》(GB5420-2021)1项食品产品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钠》(GB1886.1-2021)等38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规范》(GB31651-2021)等4项生产经营规范标准、《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12456-2021)等4项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以及《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第1号修改单等4项修改单。上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充分考虑群众健康权益,兼顾食品产业发展需求,参考国际相关法规和通行做法,为食品安全监管所需,标准制定、修订过程充分征求了社会各方意见并向世贸组织通报。为保障婴幼儿特殊人群健康,本次还修订了《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21)《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10766-2021)《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21)等3项营养与特膳食品标准。制定修订并实施婴幼儿配方食品系列标准,是保障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的重要手段,是指导和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科学生产的技术要求,是监管部门开展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为做好标准实施解读,同时发布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问答。 为加强食品安全全程控制,我委组织制定了《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规范》(GB31651-2021)等4项生产经营规范标准。其中,《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规范》(GB31651-2021)制定以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生产经营行为,保证餐饮具卫生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目的,为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的监督执法提供科学的技术依据。《即食鲜切果蔬加工卫生规范》(GB31652-2021)将进一步规范即食鲜切果蔬加工过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确保此类产品安全卫生,满足消费者对健康、便利生活的追求。《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是我国首部餐饮服务行业规范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于提升我国餐饮业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餐饮消费需求具有重要意义。《食品中黄曲霉毒素污染控制规范》(GB31653-2021)重点关注食品链中黄曲霉毒素的产生、消除、降低、控制等措施,对于加强黄曲霉毒素的过程控制,确保原料及下游产品食用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5420-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干酪 GB1076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 GB10766-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 GB1076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幼儿配方食品 GB1886.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碳酸钠 GB188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磷酸氢钙 GB1886.302-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聚乙二醇 GB1886.30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食用单宁 GB1886.31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胭脂虫红及其铝色淀 GB1886.316-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胭脂树橙 GB1886.31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β- 胡萝卜素(盐藻来源) GB1886.318-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玉米黄 GB1886.319-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沙棘黄 GB1886.320-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葡萄糖酸钠 GB1886.32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索马甜 GB1886.322-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可溶性大豆多糖 GB1886.32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花生衣红 GB1886.32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偏酒石酸 GB1886.32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聚偏磷酸钾 GB1886.326-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酸式焦磷酸钙 GB1886.32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钾  GB1886.328-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二氢二钠 GB1886.329-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钠 GB 1886.330-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铵 GB1886.33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铵 GB1886.332-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钙 GB1886.33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钙 GB1886.33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钾 GB1886.33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 GB1886.336-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钠 GB1886.33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钾 GB1886.338-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钠 GB1886.339-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钠 GB1886.340-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四钾 GB1886.34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钛 GB1886.342-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铵 GB1886.34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L-苏氨酸 GB1886.34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DL-丙氨酸 GB1886.34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桑椹红 GB1886.346-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柑橘黄 GB1886.347-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4-氨基-5,6-二甲基噻吩并[2,3-d]嘧啶-2(1H)-酮盐酸盐 GB1886.348-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焦磷酸一氢三钠 GB3165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规范 GB31652-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即食鲜切果蔬加工卫生规范 GB3165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污染控制规范 GB3165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GB12456-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31604.51-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1,4-丁二醇迁移量的测定 GB31604.52-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芳香族伯胺迁移量的测定 GB3165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哺乳动物体内碱性彗星试验 GB1886.4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第1号修改单 GB 1886.10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微晶纤维素》第1号修改单 GB1886.1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卡拉胶》第1号修改单 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第1号修改单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食品添加剂 三聚甘油单硬脂酸酯》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林草局、国家疾控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药监局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为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有序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推动标准复审常态化和制度化,依据《标准化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开展2023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审标准范围截至2023年底,实施满5年或距上次复审满5年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纳入本次复审范围,已提出修订项目或已列入修订计划的除外,拟开展复审的标准清单见附件1。未列入附件1中的标准也可根据需要纳入复审范围。二、标准复审内容根据《标准化法》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从标准的适用性、规范性、时效性和协调性等方面进行复审,复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标准的适用性。标准涉及的产品、过程或服务是否已被淘汰,已被淘汰的,应给出“废止”的结论。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否详细具体,能够覆盖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或新服务,适用范围不够具体或不能覆盖新情况的,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规定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制定范围,属于超范围制定的,应给出“修订”(修订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或“废止”的结论。(二)标准的规范性。标准技术内容是否可验证、可操作,若技术内容存在不可验证、不可操作的情况,或者标准中未规定证实方法,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是否为全文强制,若标准为条文强制,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三)标准的时效性。与产业发展实际水平和健康、安全、环保最新需求相比,标准技术指标及要求是否需要提升,若因标准的指标缺失或要求过低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与国际国外最新技术法规或标准相比,是否与国际标准或法规主要技术指标一致,若不一致,原则上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现行有效,若引用的标准已废止或注日期引用的标准已更新,应给出“修订”的结论。(四)标准的协调性。如出现标准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强制性国家标准或国家产业政策不协调、不一致的情况,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三、标准复审工作安排标准复审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一)第一阶段:工作组复审阶段。组织起草部门可成立复审工作组或委托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复审工作组,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复审工作组针对附件1中的具体标准,依据标准复审内容,通过问卷调查、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企业调研、专家论证等方式,开展标准复审,形成每一项标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附件2)。(二)第二阶段:专家论证阶段。组织起草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复审工作组形成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进行论证,给出最终的复审结论。(三)第三阶段:材料报送阶段。组织起草部门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附件3)和各项标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报送国家标准委。同时,在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子系统中填报各标准的复审信息和报告。四、复审结论的处理国家标准委对组织起草部门报送的复审结论审核后,按照复审结论类别进行分类处理,具体如下:1. 复审结论为“废止”的标准,将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征求该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监督管理部门意见。无重大分歧意见或者经协调一致的,我委将以公告形式废止该强制性国家标准。2. 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标准,组织起草部门应在报送复审结论时同步提出修订项目。国家标准委将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程序进行办理。3. 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的标准,将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告知标准的复审时间。联系人: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付允 陈如意联系方式:010-82262614,010-82262616邮箱:chenruyi@samr.gov.cn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 叶子青联系方式:010-65007855邮箱:yezq@ncse.ac.cn附件:1. 2023年复审标准清单2. 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3. 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3年8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下载国标委发〔2023〕40号-2023年强标复审通知-附件.doc相关标准如下: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主管部门1GB 13510-1992食品添加剂 三聚甘油单硬脂酸酯国家卫生健康委2GB 14891.1-1997辐照熟畜禽肉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3GB 14891.3-1997辐照干果果脯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4GB 14891.4-1997辐照香辛料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5GB 14891.5-1997辐照新鲜水果、蔬菜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6GB 14891.7-1997辐照冷冻包装畜禽肉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7GB 14891.8-1997辐照豆类、谷类及其制品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8GB 1986-2007食品添加剂 单、双硬脂酸甘油酯国家卫生健康委9GB 1253-2007工作基准试剂 氯化钠工业和信息化部10GB 1254-2007工作基准试剂 草酸钠工业和信息化部11GB 1257-2007工作基准试剂 邻苯二甲酸氢钾工业和信息化部12GB 12593-2007工作基准试剂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工业和信息化部13GB 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工业和信息化部14GB 15346-2012化学试剂 包装及标志工业和信息化部15GB 19105-2003过氧乙酸包装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16GB 19107-2003次氯酸钠溶液包装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17GB 19109-2003次氯酸钙包装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18GB 21178-2007自反应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分类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19GB 28670-2012制药机械(设备)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通则工业和信息化部20GB 21175-2007危险货物分类定级基本程序国家标准委21GB 28932-2012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国家疾控局22GB 15213-2016医用电子加速器 性能和试验方法国家药监局23GB 2024-2016针灸针国家药监局24GB 9706.14-1997医用电气设备 第二部分:X射线设备附属设备安全专用要求国家药监局25GB 9706.21-2003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用于放射治疗与患者接触且具有电气连接辐射探测器的剂量计的安全专用要求国家药监局26GB 11767-2003茶树种苗农业农村部27GB 13078-2017饲料卫生标准农业农村部28GB 18133-2012马铃薯种薯农业农村部29GB 19169-2003黑木耳菌种农业农村部30GB 19170-2003香菇菌种农业农村部31GB 19171-2003双孢蘑菇菌种农业农村部32GB 19172-2003平菇菌种农业农村部33GB 20802-2017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铜络(螯)合物农业农村部34GB 21034-2017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羟基类似物钙盐农业农村部35GB 21694-2017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锌络(螯)合物农业农村部36GB 22489-2017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锰络(螯)合物农业农村部37GB 22548-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二氢钙农业农村部38GB 22549-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氢钙农业农村部39GB 23386-2017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A棕榈酸酯(粉)农业农村部40GB 29382-2012硝磺草酮原药农业农村部41GB 29384-2012乙酰甲胺磷原药农业农村部42GB 34456-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二氢钠农业农村部43GB 34457-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三钙农业农村部44GB 34458-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氢二钾农业农村部45GB 34459-2017饲料添加剂 硫酸铜农业农村部46GB 34460-2017饲料添加剂 L-抗坏血酸钠农业农村部47GB 34461-2017饲料添加剂 L-肉碱农业农村部48GB 34462-2017饲料添加剂 氯化胆碱农业农村部49GB 34463-2017饲料添加剂 L-抗坏血酸钙农业农村部50GB 34464-2017饲料添加剂 二甲基嘧啶醇亚硫酸甲萘醌农业农村部51GB 34465-2017饲料添加剂 硫酸亚铁农业农村部52GB 34466-2017饲料添加剂 L-赖氨酸盐酸盐农业农村部53GB 34467-2017饲料添加剂 柠檬酸钙农业农村部54GB 34468-2017饲料添加剂 硫酸锰农业农村部55GB 34469-2017饲料添加剂 β-胡萝卜素(化学合成)农业农村部56GB 34470-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二氢钾农业农村部57GB 6141-2008豆科草种子质量分级农业农村部58GB 7293-2017饲料添加剂 DL-α-生育酚乙酸酯(粉)农业农村部59GB 7294-2017饲料添加剂 亚硫酸氢钠甲萘醌(维生素K3)农业农村部60GB 7298-2017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农业农村部61GB 7300-2017饲料添加剂 烟酸农业农村部62GB 7301-2017饲料添加剂 烟酰胺农业农村部63GB 9454-2017饲料添加剂 DL-α-生育酚乙酸酯农业农村部64GB 9840-2017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D3(微粒)农业农村部65GB 9847-2003苹果苗木农业农村部66GB 13458-2013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67GB 19430-2013柠檬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68GB 21523-2008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69GB 21903-2008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70GB 21904-2008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71GB 21905-2008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72GB 21906-2008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73GB 21907-2008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74GB 21908-2008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75GB 21909-2008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76GB 3544-2008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
  • 专家:标准线内辐照食品不影响人体健康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41分报道,河南开封杞县放射性物质钴60事件,一个多月来成为新闻热点,同时也把"辐照技术"这个陌生的专业字眼带到了公众面前。辐照--辐射的辐,照亮的照。这两个字的结合本属于核辐射的范围,可是如今,辐照这个词已经和我们吃的食品联系在了一起,于是产生了一个更新的名词:辐照食品。但是很少有人知道,自己吃的食品哪些可能就是被辐照过的? 辐照技术主要用于灭菌   辐照食品,是指用一种辐射加工技术,运用γ-射线的照射对食品进行加工处理,在强大的理化和生物效应下,对食品进行杀虫、灭菌、保持营养品质和延长保质期的特殊食物。   生活中究竟哪些食品是辐照食品?从干果果脯到水果蔬菜、从大蒜到辣椒粉、还有饭桌上的熟肉,冰箱里的冻虾仁,方便面里的调料,甚至是调理身体的中药丸,他们都有可能是辐照食品。   由于辐照食品要达到的灭菌效果,需要有放射源,所以当很多人知道自己吃下的中药丸、辣椒粉、甚至大蒜都是这种食品时,表现出的惊讶和后怕可想而知。于是不禁有人要问,为什么一定要用放射性物质进行食品的灭菌,甚至像中药丸这样的药品也要加入其中。一位长期从事中药生产管理的业内人士介绍了其中的缘由:“其实外人很陌生,干这个工作的人并不陌生。中药材本身从地下挖出来通过人的加工,在这个过程当中他有很多的细菌在里面,包括大肠杆菌和很多的杂菌。这些东西通过粉粹通过清洗晾干烘干,打成粉。打成粉以后装上袋子,送到农科所进行钴60灭菌。这在过去是不存在的,过去用硫磺熏,这样去一些虫子,不让他发霉变质。这个粉子钴60灭完以后回到工厂再加工成蜜丸,蜜丸(中药丸)蜡封以后装上盒,再重新装箱以后整箱的再去一次钴60,往往这样出来的产品没有菌了,到现在还是用这种方法。”   各国的辐照食品标准不一   世界上第一家商业食品辐照工厂1991年就在美国佛罗里达州注册。截至目前,世界上42个国家正式批准了240多种辐照食品的标准。有些国家则严格禁止辐照食品。   在我国,目前大约有近百种辐照食品通过了鉴定,已经有28个省市自治区建立了50多个辐照装置,专业的大型辐照工厂也已经达到了80-100家左右。2005年我国全年辐照食品产量就已达到世界辐照食品总量的三分之一,堪称辐照食品产量大国。   专家:标准线内的辐照食品安全   但是,河南钴60事件让辐照技术的应用范围浮出水面,也让人们的心提了起来。放射性物质辐照过的东西,人吃了到底安全不安全?下面我们就来连线中国疾病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罗雪云教授:   主持人:从您的研究来看,我们想知道,辐照食品到底对我们身体健康有没有危害呢?   罗雪云:实际上这个辐照食品,世界各国对它的安全性都非常的关注。刚刚是提到了美国,从1955年就开始研究它的安全性,做一般的要求,辐照食品要求进行两种动物经过两年的实验研究,包括它的疾病毒性,致癌性、致畸性和致多变性,还有它的生长实验,一共要做4代甚至7到8代的动物实验,所以从动物实验上来讲是这样的,我们国家从50年代就开始进行了辐照食品的毒性研究,70年代在国家科委组织领导下,在全国范围内,比如说北京、上海、天津、四川、河南、山东、广东都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特别要提出来的就是我们卫生部组织先后在刚刚我们提到的那些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大量的人体实验,事实实验,就是吃辐照食品,一共做了将近450个人,试用时间从7周到15周。就是吃了一个50天到三个半月,吃的辐照食品的品种一共有35种,辐照食品占膳食食品的19%到70%,在做实验的期间,大米可以吃到一斤每天,就是辐照过的大米,所以那么进行了包括血液生化、还有染色体分析、肝肾的扫描进行了全项目的检验,都没有发现有什么问题。所以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根据世界各国都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所以他们认为,得到的结论是10个kGy以下的产品,不需要再做毒理学的安全性评价,我们国家定的辐照的剂量,辐照食品的标准都在10个kGy以下,比如说肉、熟肉都是在8个kGy。   主持人:就是说在标准线以下的都是属于安全的?   罗雪云:对。   主持人:去商场,到超市,我们究竟怎样才能辨别出哪些食品是经过了辐照?   主持人:由于经过了辐照的食物口味基本不会改变,感观上也与一般食品没什么两样,仅凭肉眼您可能无法分清辐照食品与非辐照食品。所以,国家强制规定,经电离照射后的食品,必须在包装上加贴标识和中文解释。但现实是有令不行,我们发现,绝大部分辐照食品并没有加贴标识明示。所以,我们在提示大家购物时关注包装上辐照标志的同时,也要提醒广大商家别忘了在您的产品上亮出"辐照食品"的身份!
  • 果醋饮料保健康? 尚无检测标准
    “欧洲规定果醋商品应标明其成分,因此可以根据标明的成分来看果醋的营养价值。然而在国内,虽然这类商品上也会标明其成分,但是由于没有相关规定,很多厂家都不能如实标明。”   在如今的各大超市中,售卖饮料的货架上出现了越来越多果醋饮料的身影。“美容”、“减肥”、“健康”、“时尚”则是果醋饮料的宣传重点。25岁的王女士每次逛超市,都会买几瓶果醋饮料。“醋本身就对身体有好处,果醋饮料味道更好,听说这东西在国外特别流行。”王女士说。   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大型超市里,记者看到饮料区有三种果醋饮料出售,在货架上和其他饮料如果汁、凉茶等摆放在一起。“与其他饮料相比,果醋饮料的价位还是比较高的。”超市的一位促销员告诉记者。   在这家超市销售的果醋饮料中,最贵的是汇源公司生产的“果汁醋”,200ml售价5.8元,只有苹果味一种 华邦的“果味醋爽”,750ml售价4.59元,口味比较多,有菠萝、苹果、山楂、柠檬四种选择 华邦还有另一种果醋饮料“果醋爽”,450ml售价3.6元,只有苹果和山楂两种口味。   记者发现,这些果醋饮料的配料标识各不相同,汇源的“果汁醋”瓶身上标明其原料有纯净水、发酵苹果醋、苹果浓缩汁、食品添加剂 华邦的“果味醋爽”以山楂果醋饮料为例,其原料有水、山楂原醋、山楂浓缩汁、柠檬酸等 而华邦另一种果醋饮料的原料中除了有水、山楂原醋、山楂浓缩汁等,还明显标出含有木糖醇。   促销员说,现在注重健康饮食的人越来越多,虽然果醋饮料比普通饮料稍贵,但是销售情况还是非常好的。记者在饮料区观察了半个小时,在这期间,有四位顾客曾挑选果醋饮料,其中两位顾客最后各自购买了一瓶果醋饮料。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李志西告诉《北京科技报》,水果产业是我国农业的第三大支柱。但是目前,我国水果产业的加工能力不高,大多数水果都是拿来直接销售的。受到消费能力、仓储能力的限制,每年都出现部分地区水果大量腐烂的情况,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如果利用这些水果进行深加工,不仅解决了淡季水果销售难的问题,而且还使水果的附加值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提高。这其中,把水果加工成果醋就是如今一大热门产业。   “不过,目前我国果醋饮料行业发展非常不健康,整个市场鱼龙混杂,假冒伪劣产品横行。”李志西说。   真正的果醋饮料,应该以水果为原料,榨汁后进行一定的调配,再经过两次发酵(酒精发酵、醋酸发酵)后,添加甜味剂、柠檬酸、乳酸钙等辅料调配而成。“但是,国内不少企业,甚至包括一些大品牌,很少真正销售发酵型的果醋饮料,大多都是勾兑出来的。” 华南理工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教授郑建仙说。   郑建仙指出,发酵型的果醋饮料是最好的,但是生产时间比较长,一般需要3到6个月的发酵时间。而勾兑型的果醋饮料生产工序更简单,因此大大缩短了生产时间,且至少可以降低一半以上的生产成本。目前,勾兑的方法有两种,一是果汁加米醋,二是果汁加冰醋酸。   “如果勾兑用的米醋和冰醋酸是符合食品工业要求的原料,一般对人体没有危害。但也谈不上有什么营养。但是,现在有一些不良企业,使用工业冰醋酸或者试剂冰醋酸,那就有问题了。因为工业上使用的冰醋酸有一些杂质,其中里面的重金属含量可能会超标,此外,它还可能含有一些其它微量的有害物质。另外,很多冰醋酸是人工合成的,并不是发酵出来的,所以在合成过程中,还会含有未知副产物,一般很难保证这些副产物的安全性。”郑建仙说。   云南农业大学食品科技学院副教授龚加顺告诉记者,发酵型的果醋饮料和勾兑型的果醋饮料一般可以通过产品的配料表来区分:如果配料表上写有“果汁、醋酸或米醋”,那就是勾兑的 如果是写“果醋、发酵”,就是发酵的。但事实上,现在一些商家会将配料表写得含糊其词,因此,仅仅依靠这个方法,无法完全辨别。   “普通消费者,很难单从视觉上分辨出不同果醋饮料之间的区别,有经验的消费者也只能通过它的香味来区分,通常来讲,勾兑型的果醋饮料,其食醋的味道比较突出 发酵型的果醋饮料,其水果味和香味闻起来相对比较协调,不会一闻起来就有醋酸的刺鼻感,但是喝起来还是有醋酸的味道,而且水果(果汁)通过发酵和储存后,香味比较‘纯’、‘醇’”龚加顺说。   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果醋饮料就已风靡了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除了其独特的味道之外,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营养价值高,且有多种保健功能。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的一位专家介绍,在日本的自然食品商店和百货公司的货架上,陈列着各种名醋,是以健康食品的姿态呈现的。目前,日本仅保健醋就有100种,自1980年起,日本开始执行农林省标准,随之米醋、苹果醋等高档醋的需求量剧增,同时以鹿儿岛地方醋——黑醋为代表的保健醋异军突起,并以较高的价格闯入市场。根据对日本主要的14家酿造公司的调查,1979年到1983年间,特殊食醋类产量增加约6倍,销售额增加约7倍。近年来,日本食醋工业不断推陈出新,各厂家都在竞相开发绿色食品醋、大自然醋、健身醋等。   专家告诉记者,日本相关研究表明,果醋的营养成分丰富,内含十种以上的有机酸和人体必需的多种氨基酸,人类活动能源所需的各种碳水化合物,外源性生理活性物质维生素、无机盐、微量元素等。这种以果代粮通过微生物发酵的方法,带来粮食发酵中缺乏的钾、锌离子,它可以调节人体钾钠平衡,对心血管起到保护作用。   李志西说,早在1998年,我国就已经开始出现果醋饮料,但是一直没有受到消费者的关注,直到2003年“非典”过后,人们的保健意识迅速加强,果醋饮料作为一种公认的保健饮品,进入到消费者的视线中。当时,在全国范围内刮起了一场果醋饮料的“旋风”。麦金利、久久龄、养生堂、紫晨醋爽等产品先后大举进攻北京市场,甚至北京当地的调味料企业和田宽也推出了果醋,有媒体评价,多个企业营造了一个果醋饮料消费空前高涨的气氛。   据中投顾问发布的《2009-2012年中国软饮料行业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显示,我国果醋饮料拥有惊人的市场潜力,未来几年,我国果醋饮料有望维持每年数倍的高速增长。2010年,我国果醋市场规模有望达到20亿,2012年市场规模有望突破50亿。   不过,我国市场上销售的果醋饮料,在宣传保健功能上都存在夸大其词、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有的商家称,果醋具有美容养颜的效果。对此,郑建仙说,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研究可以证明果醋饮料的美容效果。可以肯定的是果醋没有抗皱纹的效果,皱纹是由于胶原蛋白的流失和肌肉纤维的分解等组织上的变化而产生的,果醋的成分无非是酸、糖、盐等成分,这些物质没有抗皱纹的作用,除此之外,果醋也没有很多人认为的祛斑作用,果醋中没有发现特殊功能的微量成分。   “勾兑出来的果醋饮料,其营养成分都在果汁上了,但如果使用的果汁也是假的,那就没有一丁点保健作用了。即使使用非常好的果汁来勾兑果醋,其保健作用还是不如真正发酵出来的果醋。”郑建仙说。   “欧洲规定果醋商品应标明其成分,因此可以根据标明的成分来看果醋的营养价值。然而在国内,虽然这类商品上也会标明其成分,但是由于没有相关规定,很多厂家都不能如实标明。” 北京广安门医院食疗营养部主任王宜说。   专家表示,由于我国还没有果醋饮料的国家标准,特别是对果醋饮料原料没有统一的规定,这使得我国果醋饮料行业目前非常不规范。   由于缺乏国标,果醋饮料的准入门槛低,全国出现了近千家果醋饮料的生产企业,有媒体报道,2009年,短短几个月,广东就出现了20多个果醋品牌,但是这些企业大多没有自己的研发团队,缺少专门的生产基地和技术装备,只是通过贴牌、“山寨”知名品牌或者依赖零散餐饮渠道的方式获得短期利益。   果醋饮料市场正不断扩大,与此同时,商标和专利的侵权案也日益增多。前不久,果醋饮料行业就发生了一起专利侵权案,由于产品外观设计包装专利遭到侵权,目前市面上畅销的“华生堂”苹果醋饮料,将2家苹果醋生产厂商同时告上法庭。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去年10月,中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饮料分委会起草发布了果醋国标的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文规定,果醋饮料须用经发酵制成的果醋制成,产品标识名称应由“发酵型”、“ 水果名称”和“醋饮料”三部分组成。例如,以苹果或苹果汁为主要原料发酵制成的果醋饮料应命名为“发酵型苹果醋饮料”。   对于正在制定的国标,龚加顺教授说,最关键的是一定要清楚地定义什么是真正的果醋饮料,避免一些厂家打“擦边球”。国标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的定义是“以水果或其果汁(浆)为主要原料经发酵制成的果醋,再添加不同的辅料,经加工制成的饮料”,龚加顺教授认为这个定义还是有模糊的地方:发酵有固态发酵和液态发酵,因此发酵二字还应该更加准确。   此外,果醋和果醋饮料也是不同的,对二者的区别也应该有所强调。果醋是指直接用水果发酵而成的,而果醋饮料则是以果醋为主要的原料加上其他的糖类或其他食品添加剂调制成的。虽然可以加入维生素C以减缓其氧化并增加其营养价值,还可以加入一些木糖醇或矿物质等等来达到宣传的目的。但是,最根本的是,要强调一些重要的指标,固形物,酸度以及真正的醋酸含量。   另外,果醋国标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就是保证果醋的安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微生物和重金属含量。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此外,保证无有害微生物要控制好发酵条件,做好无菌包装。   果醋饮料的国标征求意见稿虽然已经公示,但是至今还没有正式定稿。业内人士分析,目前全国上千家果醋企业,可能就有上千种企业标准,每家企业都希望国家能够按照他们企业自身的标准来制定国标。这直接导致征求意见稿发布后,每家企业都提出了与自身生产工艺相吻合的修改意见,果醋企业之间的利益博弈造成国标迟迟未出炉。   李志西说,国标一旦出台,果醋行业中的一些非法行为必将有所收敛,但是,企业的自律也不容忽视。果醋饮料市场目前正在发生改变,以往品牌过多、追求低价的市场情况正向品牌化、追求高品质的方向过渡。在这个过程中,果醋饮料的生产企业只有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加强自身品牌的建设,才能在未来市场竞争中取胜。目前全国上千家果醋企业,可能就有上千种企业标准,每家企业都希望国家能够按照他们企业自身的标准来制定国标。这直接导致征求意见稿发布后,每家企业都提出了与自身生产工艺相吻合的修改意见,果醋企业之间的利益博弈造成国标迟迟未出炉。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桃胶等15种“三新食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桃胶等4种物质申请新食品原料、丝氨酸蛋白酶等6种物质申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C.I.颜料黑7等5种物质申请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特此公告。附件:三新食品公告.pdf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9月22日一、新食品原料解读材料(一)桃胶桃胶是以蔷薇科李属植物桃树(Prunus persica(L.)Batsch)分泌的胶状物为原料,经采摘、分选、晾晒、清洗、干燥等工艺制成。主要营养成分为膳食纤维、多糖、水分、蛋白质和维生素等。桃胶在我国湖北、江苏及浙江等地区有一定的食用历史,食用方式主要有做汤、粥、羹、甜品等。本产品推荐食用量为≤30克/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桃胶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鉴于桃胶在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资料不足,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上述人群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该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公告规定执行。(二)油莎豆本产品的基源植物为莎草科莎草属植物油莎草(Cyperusesculentus L.var.sativus Boeck.),原产于中非洲,在地中海地区被广泛种植,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引入我国,目前在我国河北、甘肃和山东等地区种植。申报产品油莎豆为其地下块茎,主要营养成分为碳水化合物、脂肪、膳食纤维、水分和维生素等。欧洲将油莎豆作为普通食品管理;加拿大认为油莎豆奶具有作为食品安全食用的历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油莎豆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该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坚果与籽类食品的规定执行。(三)肠膜明串珠菌乳脂亚种肠膜明串珠菌乳脂亚种主要存在于天然发酵的乳制品、干酪、泡菜等中。本产品使用的菌种是从乳制品分离得到的,该菌种已被列入欧洲食品安全局资格认定(QPS)名单的推荐生物制剂列表、国际乳品联合会公报(Bulletin of the IDF 514/2022)的“在发酵食品中证明安全的微生物品种目录”以及丹麦的《食品中使用的微生物菌种名单记录》。本次批准列入《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使用范围包括乳及乳制品、果蔬制品、谷物制品的发酵加工,不包括婴幼儿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肠膜明串珠菌乳脂亚种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待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后,按照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的标准执行。(四)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本产品以食葡萄糖食甲基菌(Methylovorus glucosotrophus)为发酵菌种,经发酵、提取、纯化、结晶、干燥等工艺制成。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天然存在于多种食物如牛奶、鸡蛋、菠菜等中。我国已于2022年批准合成法制得的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为新食品原料。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在美国被作为“一般认为安全的物质(GRAS)”管理,可作为原料用于能量饮料、运动饮料、电解质饮料等食品;欧盟和加拿大作为膳食补充剂或天然保健食品。本产品推荐食用量为≤20毫克/天(即含量为98%的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推荐食用量为≤20毫克/天,超过该含量的按照实际含量折算)。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鉴于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在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资料不足,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上述人群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该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公告规定执行。二、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解读材料(一)丝氨酸蛋白酶    1.背景资料。地衣芽孢杆菌(Bacillusli cheniformis)来源的丝氨酸蛋白酶申请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法国食品安全局、丹麦兽医和食品局、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其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使用。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工业用酶制剂,主要用于催化胰凝乳蛋白的水解。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174)。(二)乳酸镁    1.背景资料。镁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允许用于调制乳粉、饮料类(14.01及14.06涉及品种除外)、固体饮料类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的乳酸镁是镁的一种化合物来源,其使用范围和用量与GB 14880中已批准镁的规定一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盟委员会等允许其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食品类别。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用于调制乳粉(食品类别01.03.02)、饮料类(14.01及14.06涉及品种除外)(食品类别14.0)和固体饮料类(食品类别14.06),强化食品中镁的含量。其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要求执行。(三)2’-岩藻糖基乳糖    1.背景资料。2’-岩藻糖基乳糖申请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品种。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盟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2’-岩藻糖基乳糖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食品类别。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是母乳中一种主要的母乳低聚糖。其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要求执行。(四)乳糖-N-新四糖1.背景资料。乳糖-N-新四糖申请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新品种。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盟委员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标准局等允许乳糖-N-新四糖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食品类别。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食品营养强化剂,是母乳中一种主要的母乳低聚糖。其质量规格按照公告的相关要求执行。(五)乳酸钙1.背景资料。乳酸钙作为酸度调节剂、抗氧化剂、乳化剂、稳定剂和凝固剂、增稠剂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允许用于加工水果、糖果、固体饮料、膨化食品等食品类别,本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用于腌渍的蔬菜(食品类别04.02.02.03),蔬菜罐头(食品类别04.02.02.04)。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盟委员会等允许其作为增稠剂、酸度调节剂用于加工蔬菜、蔬菜罐头。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该物质的每日允许摄入量“不作具体规定”。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稳定剂和凝固剂、酸度调节剂用于腌渍的蔬菜(食品类别04.02.02.03),蔬菜罐头(食品类别04.02.02.04),改善产品稳定性。其质量规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乳酸钙》(GB 1886.21)。(六)三赞胶1.背景资料。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第4号公告批准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三赞胶作为增稠剂、稳定剂和凝固剂用于肉灌肠类、果蔬汁(浆)类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的食品类别。本次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用于调制乳(食品类别01.01.03),复合蛋白饮料(食品类别14.03.03)和风味饮料(食品类别14.08)。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增稠剂、稳定剂和凝固剂用于调制乳(食品类别01.01.03),复合蛋白饮料(食品类别14.03.03)和风味饮料(食品类别14.08),改善产品稳定性。其质量规格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第4号公告。三、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解读材料(一)C.I.颜料黑7;炭黑1.背景资料。该物质常温下为黑色粉末,不溶于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已批准该物质作为添加剂用于橡胶、涂料及涂层、纸和纸板、油墨以及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等多种塑料材料及制品。此次申请将其使用范围扩大到聚醚醚酮(PEEK)塑料材料及制品。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欧盟委员会、日本厚生劳动省和南方共同市场均允许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是一种常用的黑色颜料,具有较好的色强度。(二)丙烯酰胺与甲基丙烯酰氧乙基三甲基氯化铵、衣康酸和N,N'-亚甲基双丙烯酰胺的共聚物1.背景资料。该物质为水溶性物质,在水溶液状态下为透明至琥珀色。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1号公告中已批准该物质作为添加剂用于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最大使用量为1%,此次申请将其最大使用量扩大为1.5%。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和德国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均允许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干强剂用于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可增强纸张强度、增加纤维和填料等的留着性能以及纸浆的滤水性能。(三)2-(乙烯氧基)-1,2,3-丙三羧酸三丁基酯1.背景资料。该物质在常温下为无色粘稠液体。GB 9685-2016已批准该物质作为添加剂用于塑料材料及制品,此次申请将其使用范围扩大到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欧洲印刷油墨协会、瑞士联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德国联邦食品和农业部均允许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作为添加剂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油墨,能增强油墨的热塑性能和耐水性能。(四)1,4-苯二甲酸与癸二酸和1,2-乙二醇的聚合物1.背景资料。该物质在常温下为乳白色固体,不溶于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和欧洲委员会均允许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用于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PET)膜材表面涂层,具有较好的耐热性和耐化学性。(五)甲基丙烯酸与甲基丙烯酸丁酯、丙烯酸乙酯和甲基丙烯酸甲酯的聚合物和对苯二酚与4,4-亚甲基双(2,6-二甲基酚)和氯甲基环氧乙烷的聚合物与N,N-二甲基乙醇胺的反应产物1.背景资料。该物质不溶于水,分散在水中呈现为乳白色液体状态,也几乎不溶解于大多数有机溶剂。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和欧洲委员会均允许该物质用于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2.工艺必要性。该物质为涂料的主要成膜物质,具有较强的附着力和耐腐蚀性。
  •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国家标准解读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2024年第1号公告,发布47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其中包括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该标准代替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将于2025年2月8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增加了2016年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陆续公布的食品添加剂规定,并对附录A、B、C、D、E、F都有了补充和修订。(一)关于GB 2760与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食品添加剂公告的关系  我国对于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实行行政许可,对于许可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使用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予以增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者就可以按照公告的规定生产使用批准的食品添加剂。为了方便标准使用者查询,GB 2760-2024纳入了GB 2760-2014 实施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规定,截至国家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5号公告。  (二)关于食品添加剂定义的修订  根据2015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在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中增加了包含营养强化剂的内容。新品种许可、复配食品营养强化剂等食品营养强化剂的管理可参考食品添加剂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三)关于附录A的修订  附录A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修改了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查询方式。将原标准中表A.3的内容体现在表A.1和表A.2中,原表A.2合并入表A.1。二是基于食品添加剂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最新评估结果,修订了部分食品添加剂品种和/或使用规定。例如删除了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萝胶、偶氮甲酰胺等经过调查不再具有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删除了罐头类食品中防腐剂、食醋中冰乙酸、果蔬汁浆中纳他霉素、蒸馏酒中β-胡萝卜素和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等的使用规定。三是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如增加了阿斯巴甜、安赛蜜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等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共同使用时的总量要求;完善了饮料类别中液体饮料与相应的固体饮料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对应关系;修订了二氧化硫、卡拉胶、瓜尔胶、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等的使用规定;将原标准中归类为“其他类”的部分食品类别重新进行了归类,并调整了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等。四是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的基本信息。例如修改了苯甲酸及其钠盐等食品添加剂的中文名称、中国编码(CNS号),按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等的最新规定,修改了爱德万甜等食品添加剂的英文名称和国际编码(INS号)等。  (四)关于附录B的修订  附录B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对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的修订。为避免食品用香料滥用,在B.1.4进一步明确了具有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或其他食品用途的食品用香料的使用要求,如苯甲酸、肉桂醛、瓜拉纳提取物、双乙酸钠、琥珀酸二钠、磷酸三钙、氨基酸类等;明确食品用香料、食品用香精的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2013)的规定,凡添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预包装食品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进行标示;明确食品用香料质量规格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GB 29938-2020)及相关香料产品标准的规定。二是修改完善了部分食品用香料品种。梳理了表B.2和表B.3的食品用香料名单,删除了枯茗油等6个香料品种(其中枯茗油、葫芦巴已为香辛料,玫瑰茄、石榴果汁浓缩物、玉米穗丝已为普通食品,3-乙酰基-2,5-二甲基噻吩行业已不再使用);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食用香料和提取物制造者协会(FEMA)对于香料管理的变化,将大茴香脑、根皮素调整为合成香料;修改和/或增加了柚苷(柚皮甙提取物)等香料的中英文名称、FEMA编号、编码等。  (五)关于附录C的修订  附录C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删除了部分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品种。如删除了矿物油,将其使用规定与白油(液体石蜡)的使用规定进行整合;删除了磷酸铵,将其使用规定与磷酸氢二铵和磷酸二氢铵进行整合。二是基于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最新评估结果,结合行业实际使用情况,修订了部分加工助剂品种和/或使用规定。例如根据JECFA最新评估结果,同时参考美国、欧盟的规定,删除了1,2-二氯乙烷品种和使用规定;基于工艺必要性原则,删除了β-环状糊精用于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的规定;明确了过氧化氢作为加工助剂使用时的具体功能和使用范围等。三是规范部分加工助剂的中英文名称表述。例如将6号轻汽油(植物油抽提溶剂)修改为“植物油抽提溶剂”,植物活性炭(稻壳活性炭)修改为“植物活性炭(稻壳来源)”,修改了纤维二糖酶等部分酶名称,修改了埃默森篮状菌Talaromyces emersonii等的菌种名称等。  (六)关于附录D的修订  根据修改后食品添加剂的定义,附录D中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编号D.16,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最新修订版的规定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定义。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0616-2020)中关于食品用香料的定义,将D.21食品用香料定义修改为“添加到食品产品中以产生香味、修饰香味或提高香味的物质”。  (七)关于附录E的修订  食品工业的快速发展导致GB 2760-2014中部分食品类别与相关食品行业分类不一致,不能实现对实际食品类别的精准定位。为了使食品分类描述更加科学合理,在对各个食品行业进行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部分食品类别的描述。例如,为与相关食品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持协调一致,修改了部分食品类别: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GB 31644-2018)等规定,将配制酱油(食品分类号 12.04.02)和配制食醋(食品分类号 12.03.02)这两类产品归入液体复合调味料(食品分类号 12.10.03),将“醋(食品分类号12.03)”修改为“食醋(食品分类号12.03)”等,并对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修改。再如:根据行业反馈意见,结合行业现状,修改了部分食品类别,如增加肉丸类食品类别,删除半起泡葡萄酒食品分类,修改了蜜饯凉果的食品分类,调整食糖的食品分类等。GB 2760-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pdf点击图片获取更多标准解读》》》》》》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委制定了《2023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同时提出以下要求:一、标准研制应当以保障人民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充分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客观实际需要,参考相关国际标准和风险评估结果,深入调查研究,确保标准严谨,指标设置科学合理。二、项目牵头单位负责组建标准起草协作组,提供项目所需人员、经费、科研等方面的资源和保障条件,确保各项目承担单位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优势互补,并充分调动发挥监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科研院校和专业机构等相关单位和领域专家的作用。三、项目承担单位登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s://sppt.cfsa.net.cn),填报并打印2023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或购买服务合同,由项目承担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以下简称秘书处办公室)。四、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制定工作计划、项目路线图和进度表,确保标准研制质量和工作进度,对所制定标准文本负全责,确保标准在起草、送审、修改、校对、印刷、解读等各环节准确无误。项目完成后,应当按规定向秘书处办公室提交经费决算报告,经费决算报告由财务负责人和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对未如期完成项目的将采取通报、追回经费、取消再次申请资格等方式予以处置。 附件:2023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3年6月21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相关标准如下:序号项目名称制定/修订项目承担单位食品添加剂标准 12项1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钠制定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2食品添加剂 三赞胶制定天津科技大学、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天津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南开大学3食品添加剂 番茄红(GB 28316-2012)修订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4食品添加剂 辣椒红(GB 1886.34-2015)修订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发酵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5食品添加剂 果胶(GB 25533-2010)修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6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2(GB 14752-2010)修订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7食品添加剂 月桂酸(GB 1886.81-2015)修订上海市食品添加剂和配料行业协会、华中农业大学8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2013)修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9食品添加剂 L-丙氨酸(GB 25543-2010)修订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10食品添加剂 赤藓糖醇(GB 26404-2011)修订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发酵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11食品添加剂 香兰醇制定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12食品添加剂 L-半胱氨酸盐酸盐(GB 1886.75-2016)修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发酵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食品相关产品标准 1项13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9685-2016)修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广州海关技术中心、中国包装联合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污染物标准 3项14肉类干制品中重金属限量修订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5干制水产品中重金属限量修订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16液态特医食品中污染物、真菌毒素限量修订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 11项17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反式脂肪酸的测定(GB 5413.36-2010) 修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盘锦检验检测中心、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18食品中氨基酸的测定(GB 5009.124-2016)修订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19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GB 5009.190-2014)修订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食品中全氟烷基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253-2016)修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国农业大学21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2-甲基-1,3-丁二烯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制定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深圳大学22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柠檬酸酯和癸二酸酯类化合物迁移量的测定制定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厦门海关技术中心、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23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双酚A-二缩水甘油醚、双酚F-二缩水甘油醚及其羟基和氯化衍生物迁移量的测定制定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广州海关技术中心、发酵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原子能利用研究所24食品中β-羟基-β-甲基丁酸钙的测定制定杭州海关技术中心、上海体育学院、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协作组25食品中二氢槲皮素的测定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上海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协作组26食品中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的测定制定厦门海关技术中心、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检验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协作组27食品中γ-氨基丁酸的测定制定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检验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协作组微生物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 5项28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GB 4789.6-2016)修订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29食品用菌种检验 双歧杆菌属检验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发酵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检验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协作组30食品用菌种检验 乳球菌属检验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广东工业大学、检验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协作组31食品用菌种检验 魏茨曼氏菌属检验制定发酵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大连民族大学、检验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协作组32食品用菌种检验 片球菌属检验制定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验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协作组毒理学评价程序与方法标准1项33体内大鼠外周血Pig-a基因突变试验制定四川大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产品标准1项34植物油(GB 2716-2018)修订江南大学、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中国粮油学会油脂分会、安徽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特殊膳食食品标准2项35胃肠道吸收障碍、胰腺炎全营养配方食品制定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北京协和医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哈尔滨医科大学36麸质不耐受人群特殊膳食食品制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海洋大学、南昌大学、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中国农业大学食品营养强化剂标准3项37食品营养强化剂 酪蛋白磷酸肽(GB 31617-2014)修订东北农业大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大连工业大学、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38食品营养强化剂 羰基铁粉(GB 29212-2012)修订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济南大学39食品营养强化剂 肌醇(环己六醇)(GB 1903.42-2020)修订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农业大学
  • 中药“有毒”是误读:欧美用食品标准来管中药
    中药重金属超标是个老话题。海外消费者对中药存在误解,西医理念和中医理念不一致。   最近,中药重金属超标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实际上,这在中药领域是个老话题。盘点这些所谓&ldquo 超标&rdquo 事件,一个最为鲜明的特点是:出口转内销。境外市场发现超标毒中药,经媒体报道后在国内形成轩然大波。香港卫生署发布公告称,一批同仁堂健体五补丸被检测出汞含量超标,另外两款产品牛黄千金散及小儿至宝丸的朱砂成分含量超标。   朱砂所含&ldquo 汞&rdquo 和水银之&ldquo 汞&rdquo 是两回事,此&ldquo 汞&rdquo 非彼&ldquo 汞&rdquo 。国家药典委员会首席专家钱忠直教授认为,汞对人体的毒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的存在形式,而朱砂的主要成分为硫化汞(HgS),是典型的共价键化合物,化学性质稳定,溶解度极小,甚至不溶于盐酸和硝酸,难以在胃中分解被人体吸收进入体内。因此,对朱砂和含朱砂中成药的毒性评价,不能简单套用&ldquo 汞&rdquo 的毒性数据来进行折算,应区分药物中含有的是什么形态和价态的汞。将汞毒性套在朱砂身上,是不符合化学原理的。在此事件之前,华润三九集团生产的治疗偏头疼中药正天丸在英国被认为可能含有毒性,因为正天丸中含有乌头草,这是一种曾被古希腊人视为&ldquo 毒药之王&rdquo 的药草,可能对心脏或者神经系统有毒性。华润三九集团相关人员表示,正天丸说明书中披露的处方包含的附片为附子的炮制品。附子是毛茛科植物乌头的子根加工品,而乌头为毛茛科植物乌头的母根,附子与乌头入药部位不同。因此,经过炮制后,附子所含乌头类生物碱毒性大大降低。   汉森制药旗下拳头产品四磨汤被曝出含致癌物槟榔。原因是国外2003年有一篇文章,列出槟榔、烟草等118种致癌物质。文章对东南亚、马来西亚、泰国、印度进行了流行病学调查,调查显示长时间咀嚼槟榔的人口腔癌发病率要高一些,结论说长期咀嚼槟榔可能诱发口腔癌。&ldquo 嚼槟榔&rdquo 与&ldquo 槟榔入药&rdquo 有根本区别,此槟榔非彼槟榔。中国工程院院士李连达总结出几点&ldquo 不一样&rdquo :一是所用原料部位不一样。&ldquo 嚼槟榔&rdquo 所用槟榔是&ldquo 幼果&rdquo ,而药用槟榔使用成熟的果仁。二是炮制加工不一样。&ldquo 嚼槟榔&rdquo 用石灰水浸泡,再加上碱性、刺激性很强易引起口腔黏膜损伤。中药槟榔则须经炮制、加工、提取、除杂,有明显的解毒作用。三是入口方式不一样。&ldquo 嚼槟榔&rdquo 有的人一嚼几个小时,而中药槟榔是汤剂口服,不会长时间刺激口腔黏膜。四是用量不一样。&ldquo 嚼槟榔&rdquo 没有限时,属于大量、无限制的使用。而中药用槟榔一天一般是3&mdash 5克。   中国中药协会会长房书亭认为,中药有毒主要是海外消费者对中药存在误解,西医理念和中医理念不一致。如果单纯地把它们作为一个化学分子看待,那药就成了害人的毒药 如果当作一个有机整体看待,它就是治病的良药。中药之害在医不在药。中药临床是否安全的关键,不在于自身是否有毒性,而是在于临床能否合理应用   &ldquo 龙胆泻肝丸事件&rdquo 始于上个世纪90年代至本世纪初。由于外国人不懂中医药、不按中医理论辨证,给病人长期使用含马兜铃酸的中药减肥致使一些人肾脏受损。一些西方国家媒体借机大肆炒作,最终多达70余种中药材遭到株连,酿成了&ldquo 马兜铃酸事件&rdquo 。   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研究员梁爱华指出,在国内,中药是遵中医理论、辨证施治,出问题较少。国外用法不同,没有在中医理论指导下使用,出现问题是正常的。不能在国外一出问题,遭到禁用,国内就觉得问题不得了。中西药都有不良反应,关键是要合理使用。   &ldquo 临床中,我从未发现一例患儿因使用朱砂或含有朱砂的中成药出现不良反应。&rdquo 北京东直门中医院儿科教授徐荣谦说,朱砂在临床上主要用于危、急、重病症。中医最著名的、用于急救的&ldquo 成药三宝&rdquo 安宫牛黄丸、局方至宝丸、紫雪丹的配方中都含有朱砂。凤凰卫视主持人刘海若在英国被西医宣布为脑死亡,回国采用中医治疗后,竟然又可以说话、走路了。治疗过程中,起重要作用的就是安宫牛黄丸。   古人说:&ldquo 药之害在医不在药&rdquo 。离开中医的整体观,不懂辨证论治和君臣佐使,乱用或滥用中药,就容易出问题。诚如清代医家徐灵胎所言:&ldquo 虽甘草、人参,误用致害,皆毒药之类也。&rdquo 古来亦有&ldquo 医不三世,不服其药&rdquo 之说,意指中医如果没有深厚的中医药知识,不服其药。   全国政协委员王承德说,中药有毒与无毒,关键是能否对证治疗。只要对证治疗,有毒的也安全。不对证治疗的,无毒的也有毒。他希望正确认识中药的毒性问题。   中国中医科学院柳长华研究员指出,朱砂等含汞中药引发毒性反应的主要原因,是错误地将含汞药物作为保健药物,超量、超时使用。中医服药讲究&ldquo 中病即止&rdquo ,&ldquo 有病病受之,无病体受之&rdquo ,只要在医生指导下,按照安全剂量、用药时间服用,就不会引发毒性反应。   北京市中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含重金属等矿物如朱砂、自然铜、石膏等入药是中医的传统,《神农本草经》就有记载。经过数千年的临床实践,许多老专家临床上应用矿物药治疗病症,常能起到一般药物所没有的积极作用,所以,含重金属矿物药是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组成部分。实际上,中药临床是否安全的关键不在于自身是否有毒性,而是在于临床能否合理应用。很多毒性药,只要应用得当,通过复方配伍和辨证论治,就能在临床上起到很好的治疗作用。&ldquo 实际上,毒性不仅仅存在于中药与中成药身上,许多西药也存在对人体脏器的损伤作用。比如使用庆大霉素就存在致聋危险与肾损伤的危险,但是在科学用药、保证剂量的前提下,多数药品的毒副作用对人体不构成威胁。&rdquo 梁爱华说。   钱忠直强调,是药三分毒。所有的药上市批准,找不到一个百分之百安全的药。吃药一点风险都没有,这样的药是找不到的。而医生根据经验指导患者服药,就可以有效地规避药品风险。   欧美国家采用食品标准检测中药。所谓中药&ldquo 超标&rdquo 事件,其实是因标准不同、测量方法不同而导致的评价差异。很多国家和地区,包括香港、东南亚国家、日本在内,对于中药重金属的限量标准,采用的是食品标准。特别是在欧美国家,并不承认中药是药。中药是以食品、保健品等名义出口的,欧美国家采用的是食品标准对中药进行检测。钱忠直指出,药品并不像食品一样大量地、经常地食用,是短期内在医生的指导下限量服用。药品重金属的含量,不能简单地用食品的标准来代替,只能是参考。王承德认为,用食品标准来管中药,限制含重金属中药的使用,导致中医大夫不敢使用,许多有特色的中医治疗方法失传,大大降低了中医的治疗效果。李连达不无担心地说,这个有毒应该禁用,那个有毒应该禁用,没完没了,如果这样搞下去,什么中药都不能用了。这不仅仅是一个品种、一味药的问题,而是关系到整个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梁爱华说,国际上以某一单一成分是否有毒,来判定中药药材是否有毒,这是欠科学的。   所谓中药&ldquo 超标&rdquo 事件,其实是因标准不同、测量方法不同而导致的评价差异。当朱砂做成中成药时,测定其中有毒的游离可溶性汞,目前国际上采用的方法均是消解破坏法,其结果是,在破坏和消除了有机物干扰的同时,不溶性的朱砂(HgS)分解成了有毒的Hg2+、Hg+。测定的物质和人们服用的物质不是同一种形态。所以,会得出中成药汞超标几十倍、几百倍的报告结论。   柳长华认为,中药讲究用药性治病,而西药根据成分治病。中西医之间存在很大差别,用西医标准来评价中医,本身就是对中医的不尊重。化学测汞采用的是原子吸收法,检测出的是朱砂中所有汞成分,而不仅是游离汞。因此,以此指责中药有毒是不合理的。   钱忠直介绍,含朱砂中成药安全性质量控制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要建立能够选择性测定不同形态和价态汞的方法。这个课题国家药典委员会正委托上海药检所在研究,有望在2015年版中国药典中收载。   推动中药质量评价体系研究,已成为我国中药产业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钱忠直指出,药品重金属限量标准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资源的有效性等多方面因素,不断积累数据,最后形成科学的限量标准。
  • 全国特殊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国家标准《保健食品中甘草酸的测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标准计划《保健食品中甘草酸的测定》由 TC466(全国特殊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司)。主要起草单位 中轻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轻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附件:国家标准《保健食品中甘草酸的测定》征求意见稿.pdf国家标准《保健食品中甘草酸的测定》编制说明.pdf
  • 全国特殊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国家标准《保健食品中绿原酸的测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标准计划《保健食品中绿原酸的测定》由 TC466(全国特殊食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司)。主要起草单位 中轻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轻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附件:国家标准《保健食品中绿原酸的测定》征求意见稿.pdf国家标准《保健食品中绿原酸的测定》编制说明.pdf
  • 色谱检测方法新标准来啦(十一)——GB/T 40845-2021 化妆品中壬二酸的检测 气相色谱法
    近年来,消费者对功效化妆品的需求与日俱增,庞大的需求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布局相关领域。但是,随之而来的夸大功效等乱象,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为规范和指导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工作,2021年4月9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了《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中国化妆品行业正式迈入功效评价时代。按照要求:2021年5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备案的化妆品,应当于2022年5月1日前按照《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要求,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同时,《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也将正式施行,对标签的要求做了更进一步的释义和规范。按照要求,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备案的化妆品,必须符合《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此前申请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标签标识的,应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中国化妆品标签监管也将迈入新台阶。 壬二酸结构 壬二酸(Azelaic acid,CAS 123-99-9),又名杜鹃花酸,是一种天然存在的直链饱和二羧酸,分子式为C9H16O4。壬二酸在医学临床上常用来治疗玫瑰痤疮及寻常型痤疮,同时可以用于美白类和祛痘类化妆品,能有效抑制皮肤上的痤疮杆菌和租房阻断脂肪酸的生成,防止黑色素的形成,可预防斑点形成,减少黑色素沉着。近年来由于其疗效显著以及相对安全性,壬二酸在皮肤保护和皮肤病治疗类化妆品中得到越来越多的使用。科学的检测方法对于目前市场上化妆品标签准确标注壬二酸成分的含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了《GB/T 40845-2021 化妆品中壬二酸的检测 气相色谱法》。 检测方法 方法原理试样在浓硫酸和乙醇条件下衍生,用正己烷萃取,浓缩后经气相色谱分离检测,根据保留时间定性,外标法定量。 气相色谱法仪器配置:GC主机+SPL+FID,可选配液体自动进样器色 谱 柱:SH-5 Cap. Column 30m x 0.25mm x 0.25um 方法参数初始温度60℃(保持2min),以10℃/min升到150℃(保持1min),以5℃/min升温至165℃(保持2min),以25℃/min升温至250℃;SPL进样口温度:260℃;FID检测器温度:280℃;分流比:5:1;进样量:1微升;标准曲线浓度:10mg/L,20mg/L,50mg/L,100mg/L,200mg/L,500mg/L,1000mg/L 壬二酸衍生物气相色谱图(壬二酸二乙酯) 灵敏度要求:本方法检出限15mg/KG,定量限50mg/kg。 岛津推荐仪器 气相色谱仪: GC-2010 Pro / AOC-20系列 GC-2010 Pro继承了高性能毛细柱气相色谱仪GC-2010Plus的基本性能。其良好的重现性确保其具备高可靠性。配备了高性能检测器使高灵敏度分析得以实现。同时,高速柱温箱冷却技术可大幅缩短分析时间,是一款高性价比气相色谱仪产品。扫码了解更多信息 气相色谱仪: Nexis GC-2030 / AOC-30系列Nexis GC-2030加强版气相色谱仪配备了全新智能交互界面,仅需触屏即可完成仪器操作并可以实时了解仪器运行状态。创新ClickTek技术全面提升用户分析体验,使色谱柱的安装和仪器维护进入徒手时代。通过不断强化Analytical Intelligence功能,优化人机交互体验,为实验室赋能。预老化功能、基线检查和系统适应性测试、远程控制和监视以及LabSolutions平台可形成从仪器启动到完成分析的全自动化工作流程。 扫码了解更多信息参考资料:1、GB/T 40845-2021 化妆品中壬二酸的检测 气相色谱法2、https://pubchem.ncbi.nlm.nih.gov/compound/Azelaic-acid3、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的公告(2021年 第50号) 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
  • 广东省农业标准化协会发布《大蒜及其制品中蒜氨酸含量测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由华南农业大学等单位提出的《大蒜及其制品中蒜氨酸含量测定》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为保证团体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及可操作性,现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及专家认真审阅标准文本,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进行审查和把关,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并将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于2023年10月17日前以邮件或传真的形式反馈至协会秘书处,逾期未回复按无意见处理。感谢您对协会工作的大力支持!附件1:《大蒜及其制品中蒜氨酸含量测定》征求意见稿附件2: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联系人:钱波;电话/传真:020-85161829;邮箱:gdnybzh@163.com) 广东省农业标准化协会2023年9月18日附件1:大蒜及其制品中蒜氨酸含量测定-征求意见稿.pdf附件2: 团体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
  • 从原料到包装:2024年1-8月化妆品执行标准盘点
    化妆品行业正面临消费者对安全、有效性和质量的日益关注,这带来了挑战也蕴藏着机遇。化妆品标准是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安全的关键,涵盖原料、检测方法、功效测定、包装和口腔清洁等多个方面。本文将对2024年1-8月发布的化妆品执行标准进行盘点。化妆品标准化是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安全的根本手段。中国现行的化妆品技术标准包括《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其他标准。通过对2024年发布的标准盘点(见文末附录)发现,化妆品通则及检测方法类占据主导地位。化妆品检测方法是确保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关键环节。标准化的检测方法不仅能够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并确保不同实验室之间数据的可比性。目前,化妆品检测方法标准涵盖了微生物检测、重金属含量检测、防腐剂效能测试等多个方面。随着检测技术的进步,新的检测方法如高效液相色谱(HPLC)、质谱(MS)等高灵敏度、高选择性的技术逐渐应用于化妆品检测中。在整理中有9条明确指出了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用于对化妆品中功效组分虾青素、牙膏中丙烯酰胺的测定、化妆品中限用组分等的检测分析中。其次,对于化妆品原料的的安全性是保证化妆品产品质量的基础。全球各国和地区对化妆品原料的监管各有不同。在欧盟,《化妆品法规》明确规定了允许使用的化妆品原料清单,并对某些成分设定了使用限制。例如,某些防腐剂、染发剂和紫外线吸收剂在使用量上有严格的限制。中国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同样对化妆品原料有严格规定,尤其对新原料的安全性要求进行了详细描述。今年发布的标准中一共有23条标准对化妆品原料进行了要求,包括有表面活性剂、天然提取物等等,以确保源头的安全性。日常我们所说的具有抗皱、美白、保湿、祛斑等作为宣传的产品,其都需要依据化妆品功效测定标准进行功效检测。目前,欧盟、中国、美国等地区都有相关的化妆品功效测定指导原则。常见的测定方法包括有体外实验、人体试验、皮肤生理指标测试等等。今年发布的标准中多条对口服美容产品、特殊食品和化妆品的功效进行了标准化制定,以确保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消费者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如牙膏、漱口水等,作为化妆品的一个特殊类别,近年来在标准的发布上也相对来说较多,上半年在牙膏类标准就新增了12条。其标准制定既要考虑口腔健康安全,又要兼顾产品的清洁和护理效果。经了解在许多国家,口腔清洁产品的成分如氟化物、抗菌剂等有明确的使用限制,确保长期使用对人体健康无害。随着消费者对口腔健康的重视,未来口腔清洁产品的标准将更加细化和严格,特别是在功能性成分和产品安全性方面。除上述之外,对于化妆品包装的标准涉及包装材料的安全性、包装的密封性、防污染能力等方面。在欧盟,包装材料必须符合《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法规》的要求,确保包装材料不释放有害物质。中国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也对化妆品包装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上半年共发布两条标准,分别为《T/BDCA 0001-2024 北京市国产普通化妆品包装和标签设计指南》和《T/GDCA 039-2024 化妆品包装相容性评估方法》,进一步规范了化妆品包装。化妆品标准化是保障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安全的根本手段。无论是化妆品原料、检测方法、包装,还是口腔清洁产品的标准,都需要在保障安全和效果的基础上,更多地考虑可持续性和环境友好性。通过持续完善和更新标准,化妆品行业将能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附录:(以下“2024年1-8月发布的化妆品相关标准”的整理为编辑个人梳理,如有遗漏,欢迎大家留言补充。联系邮箱:wugq@instrument.com.cn)2024年1-8月发布的化妆品相关标准国家标准标准代号标准名称标准代号标准名称GB/T 43718-2024免洗洗手液GB/T 44365-2024牙膏中6-甲基香豆素、二氢香豆素、7-甲基香豆素、7-甲氧基香豆素、7-乙氧基-4-甲基香豆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43777-2024化妆品中功效组分虾青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44366-2024化妆品中限用组分月桂醇聚醚-9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43855-2024衣物洗涤质量要求GB/T 44367-2024化妆品中限用组分二氨基嘧啶氧化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43954-2024重瓣红玫瑰精油GB/T 44428-2024化妆品中大麻二酚和四氢大麻酚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44364-2024牙膏中丙烯酰胺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行业标准标准代号标准名称标准代号标准名称QB/T 5994-2024除味喷雾剂QB/T 8056-2024氨基酸表面活性剂 谷氨酸型QB/T 5995-2024菊酯防蛀剂QB/T 8055-2024氨基酸表面活性剂甘氨酸型QB/T 5997-2024干湿两用纸巾QB/T 8057-2024氨基酸表面活性剂 肌氨酸型QB/T 2548-2024空气清新气雾剂QB/T 8058-2024非离子表面活性剂 椰油酰胺MEAQB/T 2761-2024室内空气净化产品净化效果测定方法地方标准标准代号标准名称标准代号标准名称DB31/T 1472-2024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要求团体标准标准代号标准名称标准代号标准名称T/GDICST 003-2023化妆品舒缓功效评价 脂多糖诱导巨噬细胞炎症因子IL-6测定方法T/GDCA 040-2024化妆品原料 重组可溶性胶原蛋白T/GDICST 002-2023粉类防晒化妆品SPF值体外测试方法T/UNP 69-2024化妆品用原料 山茶籽油T/CAFFCI 73-2024化妆品用原料 铁皮石斛茎提取物T/GDC 9-2024洗脸扑T/CAFFCI 72-2024化妆品用原料 乙酰基二肽-1鲸蜡酯T/GDC 8-2024化妆棉T/CAFFCI 71-2024化妆品用原料 六肽-11T/GDC 7-2024化妆分装瓶T/CASME 1248-2024化妆品用原料 纤连蛋白T/QGCML 4196-2024化妆品用金属瓶盖T/GDICST 001-2023化妆品稳定性测试指南T/CIET 465-2024复合酸祛痘类化妆品质量要求T/SGLYCYX 001-2024化妆品用原料 茶油T/GDCA 041-2024防晒化妆品清水可洗测试评价方法T/ZHCA 032-2024驻留类化妆品温和性评价 重建表皮模型组织活力法T/ZJDAIR 009-2024化妆品用原料 酸橙(常山胡柚)果皮提取物T/ZHCA 031-2024淋洗类化妆品温和性评价 重建表皮模型组织活力法T/QGCML 4193-2024有效祛除牙斑牙垢的增白牙膏T/ZHCA 030-2024化妆品舒缓功效测试 重建表皮模型白介素-8生成抑制法T/GDCA 044-2024化妆品用原料 羟丙基四氢吡喃三醇 (β,S构型)T/ZHCA 029-2024化妆品舒缓功效测试 角质形成细胞白介素-8生成抑制法T/COCIA 31-2024数字化牙刷T/CIET 360-2024美白祛斑功效护肤品通用要求T/CGDF 00041-2024植物性化妆品标准T/CIET 361-2024适合中国人肤质的美白护肤品开发指南T/CHCIA 030-2024活氧泡洗粉T/QGCML 2951-2024海藻酸钠面膜T/CHCIA 027-2024鼠李糖脂表面活性剂含量的测定 蒽酮-硫酸法T/QGCML 3028-2024无胶环保口红管T/SHRH 60-2024精准养肤化妆品研发指南T/GDCA 035-2024极简配方化妆品通则T/SHRH 061-2024底妆持妆效果评价指南T/CIET 355-2024家用射频美容仪T/SHRH 062-2024纯净彩妆通用要求指南T/GDCA 011-2024化妆品 纯净美妆通则T/TIC 031-2024洁颜粉T/CITS 0006-2024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 化妆品理化检测T/WHHLW 138-2024化妆品用超氧化物歧化酶T/CITS 0005-2024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 化妆品功效评价T/CIET 544-2024化妆品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规范T/CASME 1326-2024化妆品 保湿功效的测定 鱼胚法T/CIET 543-2024护肤品产品碳足迹评价导则T/GDCA 038-2024化妆品舒缓功效人体评价方法T/CITS 0117-2024化妆品中β-烟酰胺单核苷酸(NMN)含量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T/QGCML 3906-2024全面均匀搅拌洗发水生产用匀质乳化机T/CHCIA 032-2024除菌型洗涤剂 通用技术要求T/QGCML 3905-2024混合均匀洗液加工装置T/WHHLW 143-2024婴幼儿用维E保湿霜T/PPZL 022-2024化妆品用羊尾油原料T/JSSKSLXH 02-2024可溶性微晶护理膜T/LNBHXH 004-2024化妆品舒缓功效评价 体外人皮肤模型测试方法T/JSSKSLXH 03-2024手持式可溶性微晶美容仪T/FCA 01-2024化妆品生产企业原料管理规范T/JSQA 184-2024化妆品用寡聚透明质酸钠T/GDCQMA 005-2024化妆品舒缓功效测试—体外皮肤角质形成细胞炎症因子测试法T/CASME 1563-2024美妆产品原料 文冠果油T/BDCA 0001-2024北京市国产普通化妆品包装和标签设计指南T/GDCQMA 006-2024化妆品生产工艺验证指南T/CIET 415-2024口服美容产品抗皱功效测试方法T/UNP 144-2024化妆品安全技术要求T/CIET 414-2024质量分级及“领跑者”评价要求 眼霜T/UNP 145-2024绿色低碳产品评价规范 化妆品T/CIET 411-2024口服美容产品保湿功效测试方法T/UNP 146-2024化妆品舒缓功效评价技术规范T/CIET 410-2024口服美容产品改善皮肤老化功效评价方法T/UNP 147-2024化妆品修复功效评价技术规范T/CIET 406-2024口服美容产品祛斑美白功效测试方法T/GDCA 045-2024儿童天然化妆品指南T/CIET 409-2024适老营养食品通用要求T/GDCA 046-2024化妆品用原料 牡丹枝/花/叶提取物T/FJCA 003-2024特殊食品和化妆品 减脂功效测试 秀丽隐杆线虫法T/GDCA 047-2024化妆品用原料 松口蘑提取物T/QLMZ 12-2024化妆品用原料 羟丙基四氢吡喃三醇T/GDCA 048-2024头皮修护功效人体评价方法T/QLMZ 13-2024化妆品用山东特色植物资源原料目录T/GDCA 049-2024浓缩型护肤产品评价指南T/QLMZ 14-2024化妆品用原料 聚谷氨酸钠T/HZGY 003-2024化妆品CMF设计与评价规范T/QLMZ 15-2024化妆品用原料 四氢甲基嘧啶羧酸T/COCIA 41-2024口腔用品(牙膏、漱口水、口喷等)纸质 包装盒产品评价方法T/SHRH 058-2024化妆品稳定性试验指南T/COCIA 39-2024口腔清洁护理用品 牙膏中黄连生物碱含量的测定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T/SHRH 057-2024化妆品修护功效评估方法T/COCIA 38-2024绿色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牙膏用复合管T/STHZP 0031-2024沐浴油T/COCIA 37-2024口腔清洁护理用品 牙膏用龙血竭T/STHZP 0033-2024眉毛定型液T/COCIA 36-2024口腔清洁护理用品 牙膏功效评价 清除牙菌斑功效实验室评价方法T/STHZP 0032-2024儿童沐浴慕斯T/COCIA 35-2024口腔清洁护理用品 牙膏用右旋糖酐酶T/CHCIA 029-2024化妆品风险物质调查和特定检出值安全评估指南T/CI 447-2024热塑性聚氨酯(TPU)薄膜日用品卫生安全等级评价T/BYXT 025.3-2024稀土抗菌日用品 第3部分:洗涤剂T/COCIA 32-2024口腔清洁护理用品 牙膏用凝血酸T/SHRH 059-2024护肤精华油T/COCIA 20-2024口腔清洁护理用品 牙擦T/GDCA 039-2024化妆品包装相容性评估方法T/ACCEM 024-2024透皮吸收类化妆品通用要求T/GDAQI 141-2024化妆品中椰油酰甘氨酸钾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其他标准标准代号标准名称标准代号标准名称BJH 202402化妆品中双氟拉松丙酸酯的测定BJH 202401化妆品中非那雄胺等10种组分的测定
  • 应用解读|光伏组件封装用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EVA)胶膜的热分析标准解读
    1. 技术背景图1. 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结构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结构由钢化玻璃板/EVA膜/太阳能电池板/EVA膜/背板构成,如图1所示。其中,太阳能电池封装用EVA是以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醋酸乙烯含量为30%-33%)为基料,辅以数种改性剂,经成膜设备热轧成薄膜型产品,厚度约0.4 mm。封装过程中EVA受热,交联剂(通常为过氧化物)分解产生自由基,引发EVA分子之间的结合,形成三维网状结构,导致EVA胶层交联固化,交联机理如图2 所示。固化后的胶膜具有相当高的透光率、粘接强度、热稳定性、气密性及耐老化性能。图2. EVA加热过程中在交联剂过氧化物下的交联机理EVA固化不足可直接导致光伏组件在其近20年的使用中性能恶化,这将意味着重大的经济风险。因此为实现经济有效的层压,快速可靠的EVA交联度分析方法至关重要。以往的化学法测交联度耗时长(30小时左右),结果重复性差,并且使用有毒的溶剂(甲苯或二甲苯),无法准确测试较低交联度和较高交联度的EVA。根据国家标准:1)GB/T 29848-2018:光伏组件封装用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EVA)胶膜2)GB/T 36965-2018:光伏组件用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交联度测试方法--差示扫描量热法(DSC)采用差示扫描量热法(DSC)是目前较为可靠的分析方法,应用DSC测定光伏组件在层压过程中已交联的EVA的交联度,仅需1小时时间即可获得重复性良好的结果,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产品质量控制方法。2.方法设计1)DSC:称取未交联和交联EVA样品5~10mg至40μL铝坩埚内,以10 K/min从−60℃加热到250°C,后以20 K/min的速度从250℃冷却至-60℃,再以10 K/min进行第二次升温,全程惰性氩气氛围。交联EVA的交联度可由以下方程计算获得:梅特勒-托利多差示扫描量热仪 DSC2)此外,醋酸乙烯组分的分解机理如下所示: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可通过热重法(TGA)分析计算得到EVA中VA的百分含量,从而帮助对EVA来料进行质检,以判定EVA的优劣。TGA/DSC:称取优质和劣质的交联EVA样品至陶瓷坩埚内,以10 K/min从30℃加热到600°C,全程惰性氩气氛围。3.数据分析1)DSC分析计算EVA的交联度图3为未交联EVA样品的升降升循环DSC测试曲线。在第一次升温曲线上可观察到明显的三个热效应,从低温至高温,依次是未交联EVA的玻璃化转变、结晶部分的熔融以及高温处的固化交联放热峰,所呈现的固化放热焓值为ΔH1(17.49 J/g)。由第二次升温曲线在高温处所表现处的平直基线可以得出结论,ΔH1为未交联EVA完全固化所释放出的热焓。图3. 未交联EVA样品的DSC测试曲线图4为交联EVA样品的DSC第一次升温曲线,第二次升温在高温处同样为平直的基线,故未呈现。温度从室温开始,可观察到结晶部分的熔融以及高温处的后固化交联放热峰,所呈现的后固化放热焓值为ΔH2(8.47 J/g)。因此,该交联EVA样品的交联度根据上述计算公式为51.55%。图4. 交联EVA样品的DSC第一次升温曲线1)TGA分析计算EVA中VA的百分含量图5为优质与劣质EVA的TGA/DSC测试曲线。根据EVA的分解机理,TGA曲线上的第一个失重台阶为醋酸乙烯分解产生醋酸的过程,因此失重量为醋酸的质量。第二个失重台阶为EVA中原有的乙烯组分和醋酸乙烯分解产生的乙烯的分解。因此,EVA中醋酸乙烯的含量可由第一个失重台阶即醋酸的失重百分含量的1.43倍计算而得。如图所示,优质EVA的VA含量为29.5%(太阳能电池封装用EVA的醋酸乙烯含量为30-33%),劣质EVA的VA含量仅为16.6%。与此同时,同步的DSC曲线上亦可找到相关判断依据。由于劣质EVA含有更高含量的乙烯组分,因此其结晶能力更强,所呈现的结晶熔融过程表现在更高的温度范围。图5. 优质与劣质EVA的TGA/DSC测试曲线4.小结由此可见,光伏组件封装用EVA胶膜的相关热性能的鉴定可由DSC、TGA或同步热分析TGA/DSC快速给出判断依据。此外,工艺上EVA固化通常采用层压实现,而层压的温度和时间作如何优化可由DSC动力学模块给出科学且精准的预测,为层压工艺提供数据和理论指导。
  • 日本制修订食品添加剂醋酸钙和异丙醇的相关标准
    2013年12月4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医药食品局发布食安发1204第3号:部分修订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省令)及食品、添加剂等规格标准(告示)。内容包括:   1. 省令:   根据食品卫生法第10条规定,在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附表1中追加醋酸钙。   2. 告示:   (1)根据食品卫生法第11条第1项的规定,设定醋酸钙的成分规格。   (2)根据食品卫生法第11条第1项的规定,修订异丙醇的成分规格和使用标准。   该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中国商业联合会公开征集《畜禽肉制品中5种核苷酸的测定》等两项行业标准起草单位
    各有关单位: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第二批行业标准制修订和外文版项目计划的通知》(工信厅科〔2023〕42号),由全国肉禽蛋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99)负责《畜禽肉制品中5种核苷酸的测定》《畜禽肉制品中非肉类蛋白的测定》两项行业标准(计划编号分别为:2023-0950T-QB、2023-0951T-QB)的制定工作。为广泛吸收各利益相关方参与肉制品行业标准制定工作,达成广泛共识,充分保障标准质量和实用性,提高标准编制工作的开放性、公正性、透明性,推动标准后续应用实施,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畜禽肉制品中5种核苷酸的测定》等两项行业标准起草单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起草单位资格1.起草单位应为依法经营、业绩突出的肉制品行业相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 2.起草单位应具有较高的行业影响力,具有一定的制造或科研水平,重视标准化工作 3.起草单位能够为标准制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能够全程参加标准起草、讨论和审定工作会议 4.起草单位应具有肉制品行业丰富实践经验,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 5.起草单位应对肉制品标准体系有较全面的认识,并积极参与标准编制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规范性、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二、起草单位权利和义务1.起草单位应提供专家支持,原则上每个起草单位推荐一名专家担任标准起草人参与起草工作 2.起草人应全程参与标准起草的相关会议、活动,积极按时完成标准起草组安排的各项任务 3.当标准修订时,有权进一步提出修改意见,有权及时获得与标准相关的行业信息。4.起草人对“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等中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在综合平衡和广泛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形成标准“送审稿”提交专家组审定。5.在可以公开的前提下,起草单位应共享相关技术资料、研究成果等,为标准起草工作组提供参考。6.起草人对标准制定过程中涉及的未公开信息和数据负有保密责任。三、报名要求请报名参加行业标准起草的单位填写《行业标准起草单位申请表》(见附件),并于2024年8月31日之前将盖章版表格发至全国肉禽蛋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邮箱。秘书处将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申报单位和起草人的专长和经验,遴选合适的单位和人员组建标准起草组,积极推进标准起草工作。四、联系人联系人:刘振宇、鲁振电 话:010-65133322转1428邮 箱:lu.zhen@cgcc.org.cn附件:行业标准起草单位申请表.docx2024年7月31日
  •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09年9月10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   联 系 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司蔚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  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中国硫酸工业协会   中国石化集团南京设计院   全国硫酸工业信息站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铜陵市铜官山化工有限公司   云浮硫铁矿企业集团公司化工厂   韶关市化工厂   武汉市中东化工有限公司   湖北省黄麦岭磷化工有限公司   武汉青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普兰店市成达磷肥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漾濞县跃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鲁西化工化肥有限公司   宜昌禾友有限责任公司   九江中伟科技化工有限公司   龙蟒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禄丰勤攀磷化工有限公司   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西洋肥业有限公司   无锡东沃化能有限公司   双狮(张家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上海华谊集团上硫化工有限公司   云南云峰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   贵州开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昆明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   四川龙蟒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红日阿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云天化国际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富瑞分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   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
  • 质检总局公布我国最新食品添加剂标准目录
    国家质检总局7月26日消息,我国最新的食品添加剂标准目录公布,详细见下表: 食品添加剂品种名称 标准名称 备注 1.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1987-2007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2.食品添加剂 乳酸 GB 2023-2003 食品添加剂 乳酸   3.食品添加剂 dl-酒石酸 GB 15358-2008 食品添加剂 dl-酒石酸   4.食品添加剂 L(+)-酒石酸 GB 25545-2010 食品添加剂 L(+)-酒石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5.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 GB 13737-2008 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   6.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 GB 25544-2010 食品添加剂 DL-苹果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7.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冰醋酸) GB 1903-2008 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冰醋酸)   8.食品添加剂 碳酸钾 GB 25588-2010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9.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钾 GB 14889-1994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钾   10.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GB 6782-2009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11.食品添加剂 富马酸 GB 25546-2010 食品添加剂 富马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2.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钾 GB 25563-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3.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三钠(倍半碳酸钠) GB 25586-2010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三钠(倍半碳酸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4.食品添加剂 盐酸 GB 1897-2008 食品添加剂 盐酸   15.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钠 GB 5175-2008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钠   16.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 GB 1886-2008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   17.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钙 GB 25572-2010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钙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8.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钾 GB 25575-2010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9.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钾 GB 25589-2010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20.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钾 GB 25560-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21.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钠 GB 25565-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22.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钙 GB 25559-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钙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23.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钙 GB 1889-2004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钙   24.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二氢二钠 GB 25567-2010 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二氢二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25.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钠 GB 25557-2010 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26.食品添加剂 乳酸钠(溶液) GB 25537-2010 食品添加剂 乳酸钠(溶液)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27.食品添加剂 磷酸 GB 3149-2004 食品添加剂 磷酸   28.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 GB 1890-2005 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   29.食品添加剂 硫酸钙 GB 1892-2007 食品添加剂 硫酸钙   30.食品添加剂 乳酸钙 GB 6226-2005 食品添加剂 乳酸钙   31.食品添加剂 L-乳酸钙 GB 25555-2010 食品添加剂 L-乳酸钙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32.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钙 GB 25558-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钙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33.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一钠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一钠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34.食品添加剂 亚铁氰化钾(黄血盐钾) GB 25581-2010 食品添加剂 亚铁氰化钾(黄血盐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35.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 GB 25576-2010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36.食品添加剂 硅铝酸钠 GB 25583-2010 食品添加剂 硅铝酸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37.食品添加剂 滑石粉 GB 25578-2010 食品添加剂 滑石粉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38.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 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39.食品添加剂 叔丁基-4-羟基茴香醚 GB1916-2008 食品添加剂 叔丁基-4-羟基茴香醚   40.食品添加剂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 GB 1900-2010 食品添加剂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41.食品添加剂 没食子酸丙酯 GB 3263-2008食品添加剂 没食子酸丙酯   42.食品添加剂 茶多酚 QB 2154-1995(2009)食品添加剂 茶多酚   43.食品添加剂 植酸(肌醇六磷酸) HG 2683—1995(2007)食品添加剂 植酸(肌醇六磷酸)   44.食品添加剂 特丁基对苯二酚 GB 26403-2011食品添加剂 特丁基对苯二酚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7号 45.食品添加剂 甘草抗氧物 QB 2078-1995(2009)食品添加剂 甘草抗氧物   46.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钙 GB 15809-1995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钙   47.食品添加剂 L-抗坏血酸棕榈酸酯 GB 16314-1996食品添加剂 L-抗坏血酸棕榈酸酯 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棕榈酸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48.食品添加剂 迷迭香提取物 QB/T 2817-2006食品添加剂 迷迭香提取物   49.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 GB 8273-2008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   50.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 GB 22558-2008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   51.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钠 GB 16313-1996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钠   52.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E(dl-a-醋酸生育酚) GB 14756-2010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E(dl-a-醋酸生育酚)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53.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 GB 1905-2000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   54.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13736-2008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55.食品添加剂 羟基硬脂精(氧化硬脂精) 食品添加剂 羟基硬脂精(氧化硬脂精)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56.食品添加剂 硫代二丙酸二月桂酯 食品添加剂 硫代二丙酸二月桂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57.食品添加剂 连二亚硫酸钠(保险粉) GB 22215-2008食品添加剂 连二亚硫酸钠(保险粉)   58.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钠 GB 1893-2008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钠   59.食品添加剂 无水亚硫酸钠 GB 1894-2005食品添加剂 无水亚硫酸钠   60.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钾 GB 25570-2010 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61.食品添加剂 亚硫酸氢钠 GB 25590-2010 食品添加剂 亚硫酸氢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62.食品添加剂 硫磺 GB 3150—2010 食品添加剂 硫磺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63.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铵 GB 1888-2008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铵   64.食品添加剂 酒石酸氢钾 GB 25556-2010 食品添加剂 酒石酸氢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65.食品添加剂 复合膨松剂 GB 25591-2010 食品添加剂 复合膨松剂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66.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钾 GB 1895-2004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钾   67.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铵 GB 25592-2010 食品添加剂 硫酸铝铵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68.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淀粉醚 QB 1229-1991(2009)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淀粉醚   69.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液 GB 7658-2005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液   70.食品添加剂 聚葡萄糖 GB 25541-2010 食品添加剂 聚葡萄糖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71.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 GB 1887-2007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   72.食品添加剂 碳酸钙 GB 1898-2007食品添加剂 碳酸钙   73.食品添加剂 碳酸镁 GB 25587-2010 食品添加剂 碳酸镁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74.食品添加剂 偶氮甲酰胺 食品添加剂 偶氮甲酰胺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75.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 GB 4479.1—2010 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76.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铝色淀 GB 4479.2-2005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铝色淀   77.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 GB 4480.1-2001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   78.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铝色淀 GB 4480.2-2001食品添加剂 胭脂红铝色淀   79.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 GB 4481.1—2010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80.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铝色淀 GB 4481.2—2010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铝色淀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81.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 GB 6227.1—2010 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82.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铝色淀 GB 6227.2-2005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铝色淀   83.食品添加剂 亮蓝 GB 7655.1-2005食品添加剂 亮蓝   84.食品添加剂 亮蓝铝色淀 GB 7655.2-2005食品添加剂 亮蓝铝色淀   85.食品添加剂 新红 GB 14888.1-2010 食品添加剂 新红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86.食品添加剂 新红铝色淀 GB 14888.2-2010 食品添加剂 新红铝色淀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87.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 GB 17511.1-2008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   88.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铝色淀 GB 17511.2-2008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铝色淀   89.食品添加剂 赤藓红 GB 17512.1-2010 食品添加剂 赤藓红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90.食品添加剂 赤藓红铝色淀 GB 17512.2-2010 食品添加剂 赤藓红铝色淀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91.食品添加剂 β-胡萝卜素 GB 8821—2010 食品添加剂 β-胡萝卜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92.食品添加剂 天然β-胡萝卜素 QB 1414-1991(2009)食品添加剂 天然β-胡萝卜素   93.食品添加剂 甜菜红 QB/T 3791-1999(2009)食品添加剂 甜菜红   94.食品添加剂 紫胶红色素 GB 4571—1996食品添加剂 紫胶红色素   95.食品添加剂 辣椒红 GB 10783-2008食品添加剂 辣椒红   96.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亚硫酸铵法、氨法、普通法) GB 8817-2001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亚硫酸铵法、氨法、普通法)   97.食品添加剂 红米红 GB 25534-2010 食品添加剂 红米红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98.食品添加剂 栀子黄 GB 7912-2010 食品添加剂 栀子黄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99.食品添加剂 菊花黄 QB 3792-1999(2009)食品添加剂 菊花黄   100.食品添加剂 黑豆红 QB 3793-1999(2009)食品添加剂 黑豆红   101.食品添加剂 高粱红 GB 9993-2005食品添加剂 高粱红   102.食品添加剂 可可壳色素 GB 8818-2008食品添加剂 可可壳色素   103.食品添加剂 红曲米(粉) GB 4926-2008食品添加剂 红曲米(粉)   104.食品添加剂 红曲红 GB 15961-2005食品添加剂 红曲红   105.食品添加剂 天然苋菜红 QB 1227-1991(2009)食品添加剂 天然苋菜红   106.食品添加剂 姜黄色素 QB 1415-1991(2009)食品添加剂 姜黄色素   107.食品添加剂 叶绿素铜钠盐 GB 26406-2011 食品添加剂 叶绿素铜钠盐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7号 108.食品添加剂 萝卜红 GB 25536-2010 食品添加剂 萝卜红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09.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钛 GB 25577-2010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钛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10.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 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 GB 8272-2009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   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丙二醇法) GB 10617-2005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丙二醇法)   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无溶剂法) QB 2245-1996(2009)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无溶剂法)   111.食品添加剂 酪蛋白酸钠 QB/T 3800-1999(2009)食品添加剂 酪蛋白酸钠(原GB 10797-89)   112.食品添加剂 蒸馏单硬脂酸甘油酯 GB 15612-1995 食品添加剂 蒸馏单硬脂酸甘油酯   113.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司盘60) GB 13481-2010 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司盘60)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14.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司盘80) GB 13482-2010 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司盘80)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15.食品添加剂 单、双硬脂酸甘油酯 GB 1986-2007食品添加剂 单、双硬脂酸甘油酯   116.食品添加剂 辛癸酸甘油酯 QB 2396-1998(2009)食品添加剂 辛癸酸甘油酯   117.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木糖醇酐单硬脂酸脂 QB/T 3790-1999(2009)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木糖醇酐单硬脂酸脂   118.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酐单硬脂酸酯 QB/T 3784-1999(2009)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酐单硬脂酸酯   119.食品添加剂 改性大豆磷脂LS/T 3225-1990食品添加剂 改性大豆磷脂(原GB 12486-90)   120.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司盘20) GB 25551-2010 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月桂酸酯(司盘20)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21.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司盘40) GB 25552-2010 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棕榈酸酯(司盘40)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22.食品添加剂 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 GB 25539-2010 食品添加剂 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23.食品添加剂 三聚甘油单硬脂酸酯 GB 13510-1992食品添加剂 三聚甘油单硬脂酸酯   124.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吐温60) GB 25553-2010 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吐温60)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25.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吐温80) GB 25554-2010 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20)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吐温80)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26.食品添加剂 果胶 GB 25533-2010 食品添加剂 果胶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27.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 GB 15044-2009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   128.食品添加剂 藻酸丙二醇酯 GB 10616-2004食品添加剂 藻酸丙二醇酯   129.食品添加剂 松香甘油酯和氢化松香甘油酯 GB 10287-1988食品添加剂 松香甘油酯和氢化松香甘油酯 食品添加剂 氢化松香甘油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0.食品添加剂 乳酸脂肪酸甘油酯 食品添加剂 乳酸脂肪酸甘油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1.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2.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钙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钙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3.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4.食品添加剂 硬脂酰乳酸钙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酰乳酸钙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135.食品添加剂 硬脂酰乳酸钠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酰乳酸钠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6.食品添加剂 丙二醇脂肪酸酯 食品添加剂 丙二醇脂肪酸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7.食品添加剂 聚甘油脂肪酸酯 食品添加剂 聚甘油脂肪酸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8.食品添加剂 乳糖醇 食品添加剂 乳糖醇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39.食品添加剂 α-淀粉酶制剂 GB 8275-2009食品添加剂 α-淀粉酶制剂   140.食品添加剂 糖化酶制剂 GB 8276-2006食品添加剂 糖化酶制剂   141.食品添加剂 果胶酶制剂 QB 1502-1992(2009)食品添加剂 果胶酶制剂   142.食品添加剂 真菌α-淀粉酶 QB 2526-2001(2009)食品添加剂 真菌α-淀粉酶   143.食品添加剂 α-葡萄糖转苷酶 QB 2525-2001(2009)食品添加剂 α-葡萄糖转苷酶   144.食品添加剂 a-乙酰乳酸脱羧酶制剂 GB 20713-2006食品添加剂 a-乙酰乳酸脱羧酶制剂   145.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酶制剂 QB 2583-2003 纤维素酶制剂   146.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GB 25594-2010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47.食品添加剂 5'-鸟苷酸二钠 QB/T 2846-2007食品添加剂 5'-鸟苷酸二钠   148.食品添加剂 呈味核苷酸二钠 QB/T 2845-2007食品添加剂 呈味核苷酸二钠   149.食品添加剂 甘氨酸(氨基乙酸) GB 25542-2010 食品添加剂 甘氨酸(氨基乙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50.食品添加剂 L-丙氨酸 GB 25543-2010 食品添加剂 L-丙氨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51.食品用石蜡 GB 7189-1994食品用石蜡   152.食品级白油 GB 4853-2008食品级白油   153.食品添加剂 吗啉脂肪酸盐果蜡 GB12489-2010 食品添加剂 吗啉脂肪酸盐果蜡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54.食品添加剂 紫胶(虫胶) LY 1193—1996 食品添加剂 紫胶(虫胶)   155.食品添加剂 松香季戊四醇酯 食品添加剂 松香季戊四醇酯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56.食品添加剂 巴西棕榈蜡 食品添加剂 巴西棕榈蜡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57.食品添加剂 蜂蜡 食品添加剂 蜂蜡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58.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 GB 25566-2010 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59.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钾 GB 25561-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钾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0.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铵 GB 25569-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铵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1.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钠 GB 25568-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二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2.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钠 GB 25564-2010 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3.食品添加剂 L-赖氨酸盐酸盐 GB 10794-2009 食品添加剂 L-赖氨酸盐酸盐   164.食品添加剂 牛磺酸 GB 14759-2010食品添加剂 牛磺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5.食品添加剂 左旋肉碱 GB 17787-1999 食品添加剂 左旋肉碱 食品添加剂 左旋肉碱 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8号指定标准 166.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A GB 14750-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A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7.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1(盐酸硫胺) GB 14751-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1(盐酸硫胺)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8.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2(核黄素) GB 14752-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2(核黄素)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69.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 GB 14753-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70.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 GB 14754-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71.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D2(麦角钙化醇) GB 14755-2010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D2(麦角钙化醇)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72.食品添加剂 烟酸 GB 14757-2010 食品添加剂 烟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73.食品添加剂 叶酸 GB 15570-2010 食品添加剂 叶酸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74.食品添加剂 乳酸亚铁 GB 6781-2007 食品添加剂 乳酸亚铁   175.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钙 GB 17203-1998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钙   176.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钙 GB 15571-2010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钙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77.食品添加剂 生物碳酸钙 QB 1413-1999(2009)食品添加剂 生物碳酸钙   178.食品营养强化剂 煅烧钙 GB 9990-2009 食品营养强化剂 煅烧钙   179.食品添加剂 L-苏糖酸钙 GB17779-2010 食品添加剂 L-苏糖酸钙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80.食品添加剂 乙酸钙 GB 15572-1995 食品添加剂 乙酸钙及第1号修改单   181.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锌 GB 8820-2010 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锌 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19号 182.食品添加剂 天然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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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 号: CDDE-GLC-481-B-100MG 中文名称: 反式脂肪酸甲酯混标(13组分,C14-C22) 标准品 英文名称: GLC Reference Standard (Fatty acid methyl ester) GLC-481-B(13 components,C14-C22) 型 号: 100mg (-20℃保存) 品 牌: NU-CHEK 产品类别: 标准品 价格: 2400.00 促销价: 2160.00 促销时间: 2011年1月4日-2011年2月4日 促销价:2160 促销时间:2011年1月4日-2011年2月4日 了解更多产品请进入安谱公司网站 http://www.anpel.com.cn/
  • 可乐焦糖色素检出可能致癌物 内地将修订限量标准
    昨日,浙江省杭州市,在一家超市里拍摄到的百事可乐。近日,百事可乐再次遭遇&ldquo 致癌风波&rdquo 。   昨日,在百事可乐饮料的外包装上,只能看到食品添加剂项目中标注有&ldquo 焦糖色&rdquo ,看不出该色素是否被改进了配方,是否含有4-甲基咪唑等信息。   新京报讯 近日,美国监督机构环境健康中心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在百事可乐的焦糖色素中再次检测出了含有可能致癌的4-甲基咪唑(简称4-MEI)。前日,百事大中华区前日回应此事,坚称多个权威机构都认为其食品和饮料中的焦糖色素是安全的。对此,记者昨日从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了解到,我国将修订焦糖色素限量标准。   今年3月,称两公司并未停止使用&ldquo 4-甲基咪唑&rdquo 生产可乐,美国加州对百事可乐和可口可乐提起诉讼。最新检测显示,可口可乐几乎没有检测到4-甲基咪唑,但百事可乐中仍然存在。   今年将重点评估焦糖色素影响   目前,百事可乐和可口可乐都称正在改进焦糖色素的生产配方,但并未提及在中国改进配方的具体时间表,消费者担心被企业执行&ldquo 双重标准&rdquo 。   昨日,记者从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了解到,可乐添加焦糖色素中含有的4-甲基咪唑是否对人体健康有影响,已列入今年该中心的重点评估项目。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王华丽昨日介绍,我国目前已批准四种焦糖色素的生产工艺,并非每种工艺在生产过程中,都会产生4-甲基咪唑。因此,企业可以根据产品品质要求和市场要求,选择其中任一种工艺生产焦糖色素。   现行标准规定&ldquo 按需要使用&rdquo   不过,现行食品质量国标中,可乐中焦糖色素没有限量标准,只规定&ldquo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rdquo 。对此,王华丽表示,焦糖色素在可乐中起着色剂作用,添加多了,对口感也会有影响。因此,可乐企业为了产品品质,不会随意过多添加焦糖色素,可乐中含有的4-甲基咪唑,也是微量的,但现行标准规定模糊,确实造成生产者和监管部门都缺乏标准依据,出现混乱的情况。   因此,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在进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中,将对食品中焦糖色素添加的限量,统一作出修订。王华丽称,包括可乐在内的碳素饮料,也将有焦糖色素含量的具体限值标准,对今后其生产过程有一个明晰的安全性指导。   ■ 回应   百事改进配方暂未涉及中国   发声明称其食品和饮料安全无碍,但承诺改变工艺,降低焦糖中4-MEI含量   记者昨日在百事可乐、可口可乐两种饮料的外包装上,只能看到食品添加剂项目中标注有&ldquo 焦糖色&rdquo ,但看不出该色素是否被改进了配方,是否含有4-甲基咪唑等信息。   对于此事,百事大中华区前日发出声明,坚称包括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在内的多个权威机构都认为百事的食品和饮料中的焦糖色素是安全的。   但同时,百事公司却又承诺使用改变生产工艺的焦糖色素,供应商正在修改生产工艺,降低焦糖中的4-MEI含量。有报道称,目前在美国加州已改变了饮料配方,并计划在2014年2月前在其他州也完成,将这种着色剂从其饮品中去除,然后在全球范围内更改饮料配方。   不过,对于在中国的饮料中改进焦糖色素工艺的时间表,百事公司却没有明确表态,只称&ldquo 百事在中国的饮料中所使用的焦糖色符合所有地方法规要求&rdquo ,消费者尽可放心享用。   此前可口可乐在接受采访时称,所有产品中的焦糖色素,过去、现在以及将来一直都是安全的。&ldquo 微量的4-甲基咪唑存在于大量的食品和饮料中,通常烹饪过程中发生&lsquo 褐变反应&rsquo 就会形成4-甲基咪唑&rdquo 。目前可口可乐也首先在加州改变了配方,美国以外地区也会过渡到经过改良的焦糖,但也没有具体的改进时间。   &ldquo 如果是改进配方,就应该在全球范围内都执行。&rdquo 一些消费者认为,两家可乐公司不能以&ldquo 双重标准&rdquo 区别对待,只局限在加州或者美国范围内改进配方。   ■ 说法   4-MEI是否致癌一直存争议   专家表示,目前显示可能导致动物致癌,但并无导致人类致癌证据   据了解,4-甲基咪唑(简称4-MEI)是一种重要的有机中间体,主要用于合成大宗胃药西咪替丁,也可用作环氧树脂固化剂和金属表面防护剂等。   早在2011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就将&ldquo 4-甲基咪唑&rdquo 列为&ldquo 可能致癌物&rdquo 名单,规定每份食品或饮料如含有29微克以上的4-甲基咪唑,就必须带有警告标志。   不过,对于4-甲基咪唑的致癌性一直就具有很大的争议性。美国食药物管理局称,小剂量较安全,除非每天喝1000瓶听装可乐才会致癌。   美国饮料协会曾发声明认为,这是某些长期致力于攻击食品和饮料行业的组织又一次企图威吓消费者,&ldquo 4-MEI并不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没有任何证据表明4-MEI会致癌。&rdquo   记者昨日查询到,中国饮料工业协会曾引述美国观点指出,4-甲基咪唑在多种食物和饮料中都有轻微含量,该物质需求和用途广,医药、农药、染料、涂料等精细化工领域都会涉及。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何计国昨日称,4-甲基咪唑是在以亚硫酸铵为原料生产焦糖色素时产生的。目前显示是可能导致动物致癌,但并无导致人类致癌的证据和案例。   【背景】   可乐焦糖色素多次被指致癌   2011年初   美国监督机构环境健康中心公布在百事可乐和可口可乐的焦糖色素中含有致癌物质4-甲基咪唑。   2012年3月   美国消费者倡导组织公共利益科学中心称,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的苏打饮料中,发现高水平有致癌风险的4-MEI。   回应   两家公司表示,将改进其焦糖色素的生产流程,减少全美范围内饮料的4-MEI含量。   今年3月   美国加州还就此对百事可乐和可口可乐提起诉讼,指出两家公司仍没有停止使用&ldquo 4-甲基咪唑&rdquo 生产可乐。   检测   近期的最新检测显示,可口可乐几乎没有检测到4-甲基咪唑,但百事可乐却依然未采取行动。   几天前   非政府民间组织美国监督机构环境健康中心(CEH)发布报告,该机构在美国10个州购买的百事可乐中检测发现,4-甲基咪唑(4-MEI)严重超标,约为加利福尼亚州规定水平的4-8倍,而这种物质被实验鼠长期食用后会导致肺癌。   回应   百事可乐称,包括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等在内的多个权威机构都认为百事的食品和饮料中的焦糖色素是安全的。   同时,百事公司承诺使用改变生产工艺的焦糖色素,降低焦糖中的4-MEI含量。
  • 果醋饮料目前无国家标准 小心勾兑品
    选果醋饮料小心勾兑品   不久前,国内一些食品专家通过媒体提醒消费者,由于果醋饮料目前没有国家标准,市场上出现了不少由醋酸、果味香精等勾兑的产品。这些产品没有任何营养和保健价值,消费者选择时一定要多加小心。   食醋是一种东西方共有的古老调味品。在中国、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食醋主要是以粮食作物为原料酿制,习惯上被称作谷物醋。而在欧洲,食醋的酿制主要以葡萄、苹果等水果为原料,所以西方的食醋多指水果醋。近年来,随着国内果蔬加工业的发展,果醋酿造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发展十分迅速。   果醋饮料≠稀释果醋   随着人们营养和保健意识的提高及饮料行业的迅猛发展,果醋及果醋饮料也越来越被广大消费者所接受。在日常生活中,普通消费者很容易将果醋与果醋饮料的概念混淆。果醋是以葡萄、苹果等水果为原料,在微生物的作用下经酒精发酵和醋酸发酵制成的一种酸性调味料,欧洲标准规定其醋酸含量必须大于5%。而果醋饮料则是以水果为主要原料经微生物发酵后,再添加蜂蜜、果汁或其他食品添加剂调配而成的一种含醋酸的饮料,其醋酸含量一般远远小于5%。果醋饮料是兼有水果风味与食醋营养保健功能的一种新型饮品。适合生产果醋饮料的水果包括葡萄、苹果、梨、柑橘、水蜜桃、猕猴桃、山楂、沙棘、野生酸枣、桑葚、番木瓜、柿子、杏等。目前国内以苹果醋饮料居多。   果醋饮料的生产工艺比较复杂。其基本过程是水果经预破碎压榨、澄清后,调节糖度,接入活化好的酵母进行酒精发酵。当酒精含量达到一定浓度时接入醋酸菌进行醋酸发酵。醋酸发酵结束后的液体经澄清等处理后,按一定比例添加蜂蜜、浓缩果汁、糖和其他食品添加剂,调配制成口感适宜的果醋饮料。   果醋饮料有保健功能   果醋饮料中含多种有机酸、糖、矿物质、维生素、氨基酸等成分,有一定的营养价值和保健作用。果醋饮料中的有机酸除醋酸外,一般还有葡萄糖酸、乳酸、琥珀酸、酒石酸、苹果酸、富马酸、蚁酸、酮戊二酸和焦谷氨酸等。有机酸能有效维持体内的酸碱平衡,它还有调节体内代谢,消除疲劳,健胃消食,增进食欲,生津止渴等作用。果醋饮料中还富含钾、锌等多种矿物元素,这些矿物元素在调节机体酸碱平衡、钾钠平衡,以及保护心血管方面具有一定的作用。果醋饮料中还含有维生素C、维生素E、尼克酸等维生素。此外,果醋饮料中也含有多酚类化合物和黄酮等抗氧化物质,它们对清除体内自由基,抗衰老和预防心血系统疾病有一定的功效。   选果醋要看发酵过程   目前我国果醋饮料的生产仍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市售果醋的质量良莠不齐,价格高低不等。少数商家利用普通粮食醋甚至冰乙酸为原料勾兑生产果醋饮料,这种产品口味差,质量没有保证。所以广大消费者在选购果醋饮料时,要注意产品标签上是否表明产品生产过程包括发酵过程。此外,尽管在相关研究中有苹果醋饮料具有预防龋齿,山楂醋饮料具有降血糖等功效的报道,但由于果醋饮料中蜂蜜及糖的添加量没有严格的限量标准,所以市售果醋饮料在预防龋齿和降血糖等方面的功效仍值得推敲。   广大消费者在选购果醋饮料时,一定要根据个人体质,合理选购。特别是糖尿病患者一定要注意果醋饮料中糖的含量。此外,果醋饮料中醋酸能在体内与钙质合成醋酸钙,增强钙质的吸收,但是摄入过多的醋酸也可能导致人体钙质流失。因此,果醋饮料虽好,但也不要过度饮用。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6S)-5-甲基四氢叶酸,氨基葡萄糖盐》等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委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6S)-5-甲基四氢叶酸,氨基葡萄糖盐》等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登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s://sppt.cfsa.net.cn:8086/cfsa_aiguo)在线提交反馈意见。 附件: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2023年5月6日相关标准如下:序号标准名称制定/修订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1项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6S)-5-甲基四氢叶酸,氨基葡萄糖盐制定食品添加剂2项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乙烯醇修订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氧化亚氮(GB 1886.350-2021)第1号修改单修改单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 1项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修订食品产品1项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和调制乳粉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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