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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醚菊酯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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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醚菊酯标准品相关的资讯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征集对《葡萄酒中2,4,6-三氯苯甲醚、2,3,4,6-四氯苯甲醚、五氯苯甲醚和三溴苯甲醚的测定方法》等153项行业标准、8项行业标准外文版和6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意见
    根据我部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申请立项的《乘用车电动助力转向系统性能匹配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等153项行业标准、《粗碳酸钴》等8项行业标准外文版项目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基于工业互联网的工业企业碳管理通用要求》等6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予以公示(见附件1、2、3),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7日。如对拟立项标准项目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标准立项反馈意见表》(见附件4)并反馈至我司,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 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标准立项公示反馈)。公示时间:2024年4月8日—2024年5月7日联系电话:010-68205241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邮编:100804附件:1.《乘用车电动助力转向系统性能匹配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等153项行业标准计划制修订计划(征求意见稿)2.《粗碳酸钴》等8项行业标准外文版计划(征求意见稿)3.《工业互联网平台基于工业互联网的工业企业碳管理通用要求》等6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征求意见稿)4.标准立项反馈意见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2024年4月8日食品相关行业标准计划制修订计划如下:序 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制修订代替标准项目周期 (月)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1QBCPZT0666-2024蛋白质谷氨酰胺酶制定24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业发酵分技术委员会2QBJCZT0667-2024膳食纤维 第1部分:膳食纤维分类导则制定24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业发酵分技术委员会3QBJCZT0668-2024食品用益生元通用技术要求制定24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业发酵分技术委员会4QBCPZT0669-2024食用发酵微藻 第2部分:裸藻制定24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业发酵分技术委员会5QBCPXT0670-2024果酱类罐头修订QB/T 1386-201718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罐头分技术委员会6QBCPXT0671-2024黄瓜罐头修订QB/T 4625-201418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罐头分技术委员会7QBCPXT0672-2024竹笋罐头修订QB/T 1406-201418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罐头分技术委员会8QBCPXT0702-2024膳食纤维 第2部分:果蔬纤维修订QB/T 5027-201718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业发酵分技术委员会9QBCPXT0703-2024玻璃容器 食品罐头瓶修订QB/T 4594-201318全国食品直接接触材料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0QBCPXT0704-2024纸餐具原纸修订QB/T 4033-201018全国食品直接接触材料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1QBFFZT0792-2024食品中罗汉果甜苷含量的测定制定24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业发酵分技术委员会12QBFFXT0795-2024葡萄酒中2,4,6-三氯苯甲醚、2,3,4,6-四氯苯甲醚、五氯苯甲醚和三溴苯甲醚的测定方法修订QB/T 5198-201718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3QBCPZT0686-2024家用和类似用途咖啡机制定24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4QBCPXT0701-2024普通陶瓷烹调器修订QB/T 2579-201818全国日用陶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上海市食品接触材料协会发布《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丙二醇甲醚乙酸酯迁移量的测定》等七项检测方法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由上海市食品接触材料协会归口,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等相关单位共同起草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丙二醇甲醚乙酸酯迁移量的测定》等七项检测方法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附件1-14)的编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诚请有关单位及行业专家积极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15),于2023年8月10日之前将书面意见以邮件或寄送方式反馈至上海市食品接触材料协会。联 系 人: 陈宁宁 黄 蔚联系电话: 021-64372216 邮 箱:safcmxh@163.com邮寄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永嘉路627号301室上海市食品接触材料协会2023年7月10日附件下载附件1《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丙二醇甲醚乙酸酯迁移量的测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pdf附件2《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丙二醇甲醚乙酸酯迁移量的测定》团体标准编制说明.pdf附件3《食品接触材料 着色剂中芳香族伯胺的测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pdf附件4《食品接触材料 着色剂中芳香族伯胺的测定》团体标准编制说明.pdf附件5《食品接触材料 着色剂中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pdf附件6《食品接触材料 着色剂中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团体标准征编制说明.pdf附件8《食品接触材料 着色剂中盐酸可溶物(锑、砷、钡、镉、铬、铅、汞和硒)的测定》团体标准编制说明.pdf附件9《食品接触材料 着色剂中盐酸可溶物(六价铬)的测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pdf附件7《食品接触材料 着色剂中盐酸可溶物(锑、砷、钡、镉、铬、铅、汞和硒)的测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pdf附件12《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高锰酸钾消耗量的测定 自动滴定仪法》团体标准编制说明.pdf附件10《食品接触材料 着色剂中盐酸可溶物(六价铬)的测定》团体标准编制说明.pdf附件11《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高锰酸钾消耗量的测定 自动滴定仪法》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pdf附件14《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1,4-二氯苯迁移量的测定》团体标准征编制说明.pdf附件13《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1,4-二氯苯迁移量的测定》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pdf关于征求《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丙二醇甲醚乙酸酯迁移量的测定》等七项检测方法团体标准意见的通知1.pdf
  •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公开征集对《葡萄酒中2,4,6-三氯苯甲醚、2,3,4,6-四氯苯甲醚、五氯苯甲醚和三溴苯甲醚的测定方法》等122项轻工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意见
    根据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申请立项的《日用陶瓷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等122项轻工行业标准计划项目予以公示(见附件1),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8日。如对拟立项标准项目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标准立项反馈意见表》(见附件2)并反馈至我部,电子邮件发送至qgbz445@163.com(邮件注明:轻工行业标准立项公示反馈)。联系电话:010-68396445附件: 1. 2023年9月轻工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征求意见稿)2.标准立项反馈意见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质量标准部2023年9月11日相关标准如下:序号标准项目名称制、修订代替标准项目周期(月)1玻璃容器 食品罐头瓶修订QB/T 4594-2013182玻璃容器 牛奶瓶修订QB/T 4622-2013183纸餐具原纸修订QB/T 4033-2010184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专用纸浆修订QB/T 5051-2017185黄瓜罐头修订QB/T 4625-2014186竹笋罐头修订QB/T 1406-2014187果酱类罐头修订QB/T 1386-2017188蛋白质谷氨酰胺酶制定249纤维二糖酶(β-葡萄糖苷酶)制定2410白芸豆提取物制定2411膳食纤维 第2部分:果蔬纤维修订QB/T 5027-20171812吡咯喹啉醌 (吡咯并喹啉醌二钠盐)制定2413红茶菌发酵剂制定2414食用发酵微藻 第2部分:裸藻制定2415预制菜肴 第5部分:水生蔬菜类制定2416特种葡萄酒 第3部分:利口葡萄酒制定2417果酒 第11部分:黑果腺肋花楸果酒制定2418厨房用空调器性能评价技术规范制定2419家用和类似用途咖啡机制定2420普通陶瓷烹调器修订QB/T 2579-20181821精细陶瓷烹调器修订QB/T 2580-20181822食糖预混粉制定2423生活用纸和纸制品 乙二醛含量的测定制定2424纸、纸板和纸制品 铅、砷、镉、铬、汞含量的测定 ICP-MS法制定2425食品中罗汉果甜苷含量的测定制定2426葡萄酒中2,4,6-三氯苯甲醚、2,3,4,6-四氯苯甲醚、五氯苯甲醚和三溴苯甲醚的测定方法修订QB/T 5198-20171827膳食纤维 第1部分:膳食纤维分类导则制定2428食品用益生元通用技术要求制定2429日用陶瓷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制定2430食品接触金属制品制造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制定2431食品接触金属制品制造业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规范制定2432家具绿色工业园区评价导则制定2433节水型企业 纸浆模塑行业制定2434取水定额 纸浆模塑制品制定24
  • 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批准发布《葡萄酒软木塞中愈创木酚、2,4,6-三氯苯甲醚和2,4,6-三溴苯甲醚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等5项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我协会对《葡萄酒软木塞中愈创木酚、2,4,6-三氯苯甲醚和2,4,6-三溴苯甲醚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等5项团体标准进行了评审,已经通过了专家审查,现予以发布,自2023年4月17日起正式实施,特此公告。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T/NAIA 0199-2023葡萄酒软木塞中愈创木酚、2,4,6-三氯苯甲醚和2,4,6-三溴苯甲醚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2023-04-102023-04-172T/NAIA 0200-2023葡萄酒中多种有机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2023-04-102023-04-17 3 T/NAIA 0201-2023葡萄酒中甘油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2023-04-102023-04-174T/NAIA 0202-2023枸杞中槲皮素和烟花苷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2023-04-102023-04-175T/NAIA 0203-2023枸杞中芦丁、山奈酚和异鼠李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质谱法2023-04-102023-04-17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2023年4月10日
  • CATO最新标准品调价资讯
    CATO最新降价标准品资讯 为答谢新老顾客一直以来对CATO的信赖与支持,逢暑假期间,CATO对工业线下的全部标准品做了调价,欢迎广大客户与经销商咨询 价格调整幅度最大产品如下: 5-甲基吗啉-3-氨基-2-恶唑烷基酮(AMOZ)帕地马酯 O/2-乙基己基 4-二甲基氨基苯甲酸酯1,2,3,5-四氯苯1,2-二乙基苯丙酮2-溴-2-硝基-1.3-丙二醇顺-4-甲基-2-戊烯,90%硝基苯1,6-二甲基萘顺-11-十八碳烯酸甲酯叔丁基对羟基苯甲醚beta-派烯异丙甲草胺草酸(OA)四丙基锡诱惑红碱性红9顺-氯丹(a)外环氧七氯B炔咪菊酯反-氯丹对甲氧基肉桂酸-2-乙基己酯邻苯二甲酸二-4-甲基-2-戊基酯屈2,4,5-三氯联苯2,4,6-三氯联苯 2,2' ,3,3' -四氯联苯2,2' 6,6' -四氯联苯2,3,4,5-四氯联苯日落黄 更多产品,,赶快联系我们
  • 曝光液化气行业潜规则:添加“甲醚”
    “甲醚”很普遍   55个液化气样品中,涉及二甲醚的达17个   近日,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广西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了在全区液化气掺混二甲醚专项执法检查和现场取样结果。   抽查检测结果显示,55个液化气样品中,合格样品35个,不合格样品20个,其中涉及二甲醚的样品多达17个。这表明,广西燃气企业在液化气中掺混二甲醚销售的现象相当普遍。   这次执法检查发现,二甲醚检查不合格率达到30.9%,在液化气中掺混二甲醚的企业和购买销售掺混二甲醚液化气的企业占被检企业的45%。   另外,执法检查组还发现部分燃气气质存在不合格现象,气质不合格率为16.36%,购买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气源的企业占被检企业的30%。   在专项检查中,广西执法检查组对防城港市联泰石油气有限公司、广西北峰星燃气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就发现液化气中含有二甲醚的现象。如今,通过整改,这两家公司的液化气已经合格。   据专家介绍,二甲醚别称甲醚,是一种无色无味,具有较强可燃性的化工原料,也是一种理想的清洁能源。由于二甲醚比液化气便宜,受利益驱动,一些企业便在液化气中掺入二甲醚,再装进钢瓶销售。   健康大威胁   过度吸入二甲醚,产生的有毒物质会导致头昏、恶心、胸闷   据专家介绍,二甲醚是一种新型燃料,但它与液化气混合,会产生有毒物质;过度吸入这些有毒物质,会使人头昏、恶心、胸闷,对健康构成极大的威胁。   此外,二甲醚对橡胶(22445,100.00,0.45%)有特殊要求,输配和灌装都必须使用专用设施和容器。而一般用于装液化气的钢瓶瓶阀橡胶密封圈容易被二甲醚腐蚀,从而降低钢瓶密封性能,容易产生漏气现象。达到一定浓度或遇到火源时,还容易爆炸,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专家建议,各地在加大查处液化气中掺混二甲醚销售行为的同时,国家应尽快出台输配和灌装二甲醚的设施和容器标准,以便让二甲醚的使用更加安全。   国家质检总局在近期发布的《关于气瓶充装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要求,气瓶充装单位应严格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中气瓶必须专用和不得改装使用的规定,设立专人对气瓶逐只进行充装前、后的检查,保证只充装与气瓶钢印标记一致的介质,不得在民用液化气中掺入二甲醚后充入液化气钢瓶,或在焊接气瓶中擅自加入不明化学添加剂。   专家说,由于违规行为被发现后,处罚的力度不够,而且被查处的几率也很小,所以造成了一些企业和气站违规掺假。建议政府加大打击力度,以彻底消除危害群众安全的隐患。   行业“潜规则”   每吨二甲醚的价格,比液化气至少低2000元   “掺加二甲醚一直是液化气行业的‘潜规则’,其根本原因还是利益在作怪。”有业内人士透露。   据了解,二甲醚的燃烧热值低于液化气,价格也比液化气便宜。目前,广西的液化气价格与二甲醚相比,后者至少比前者每吨约低2000元,掺加二甲醚的牟利空间很大。在商业利益驱使下,一些企业铤而走险,违规掺混。   针对掺混二甲醚的现象,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示,从今年开始,广西所有液化气企业必须向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由法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液化气产品专项检验报告,报告中需含有“二甲醚含量”项目检测内容,以确保广大群众用气安全。一旦发现燃气企业在液化气中掺混二甲醚销售的情况,除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外,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凡是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当地主管部门可按法定程序缓发、暂扣直至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以彻底消除危害群众的安全隐患。   广西质检部门则表示,将进一步加大依法查处力度,采取果断措施遏制燃气企业掺假销售,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 广西液化气企业添在气中添加毒气二甲醚
    “甲醚”很普遍   55个液化气样品中,涉及二甲醚的达17个   近日,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广西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了在全区液化气掺混二甲醚专项执法检查和现场取样结果。   抽查检测结果显示,55个液化气样品中,合格样品35个,不合格样品20个,其中涉及二甲醚的样品多达17个。这表明,广西燃气企业在液化气中掺混二甲醚销售的现象相当普遍。   这次执法检查发现,二甲醚检查不合格率达到30.9%,在液化气中掺混二甲醚的企业和购买销售掺混二甲醚液化气的企业占被检企业的45%。   另外,执法检查组还发现部分燃气气质存在不合格现象,气质不合格率为16.36%,购买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气源的企业占被检企业的30%。   在专项检查中,广西执法检查组对防城港市联泰石油气有限公司、广西北峰星燃气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就发现液化气中含有二甲醚的现象。如今,通过整改,这两家公司的液化气已经合格。   据专家介绍,二甲醚别称甲醚,是一种无色无味,具有较强可燃性的化工原料,也是一种理想的清洁能源。由于二甲醚比液化气便宜,受利益驱动,一些企业便在液化气中掺入二甲醚,再装进钢瓶销售。   健康大威胁   过度吸入二甲醚,产生的有毒物质会导致头昏、恶心、胸闷   据专家介绍,二甲醚是一种新型燃料,但它与液化气混合,会产生有毒物质 过度吸入这些有毒物质,会使人头昏、恶心、胸闷,对健康构成极大的威胁。   此外,二甲醚对橡胶有特殊要求,输配和灌装都必须使用专用设施和容器。而一般用于装液化气的钢瓶瓶阀橡胶密封圈容易被二甲醚腐蚀,从而降低钢瓶密封性能,容易产生漏气现象。达到一定浓度或遇到火源时,还容易爆炸,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专家建议,各地在加大查处液化气中掺混二甲醚销售行为的同时,国家应尽快出台输配和灌装二甲醚的设施和容器标准,以便让二甲醚的使用更加安全。   国家质检总局在近期发布的《关于气瓶充装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要求,气瓶充装单位应严格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中气瓶必须专用和不得改装使用的规定,设立专人对气瓶逐只进行充装前、后的检查,保证只充装与气瓶钢印标记一致的介质,不得在民用液化气中掺入二甲醚后充入液化气钢瓶,或在焊接气瓶中擅自加入不明化学添加剂。   专家说,由于违规行为被发现后,处罚的力度不够,而且被查处的几率也很小,所以造成了一些企业和气站违规掺假。建议政府加大打击力度,以彻底消除危害群众安全的隐患。   行业“潜规则”   每吨二甲醚的价格,比液化气至少低2000元   “掺加二甲醚一直是液化气行业的‘潜规则’,其根本原因还是利益在作怪。”有业内人士透露。   据了解,二甲醚的燃烧热值低于液化气,价格也比液化气便宜。目前,广西的液化气价格与二甲醚相比,后者至少比前者每吨约低2000元,掺加二甲醚的牟利空间很大。在商业利益驱使下,一些企业铤而走险,违规掺混。   针对掺混二甲醚的现象,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表示,从今年开始,广西所有液化气企业必须向当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由法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液化气产品专项检验报告,报告中需含有“二甲醚含量”项目检测内容,以确保广大群众用气安全。一旦发现燃气企业在液化气中掺混二甲醚销售的情况,除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外,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凡是拒不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当地主管部门可按法定程序缓发、暂扣直至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以彻底消除危害群众的安全隐患。   广西质检部门则表示,将进一步加大依法查处力度,采取果断措施遏制燃气企业掺假销售,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 食品安全标准深陷拉锯战 公众参与被指走过场
    新京报漫画/许英剑   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拉锯战”   国标公众参与度较低被指程序不透明 参与制订专家称国标需考虑国情和行业因素   近日,媒体爆出生鲜乳国标在关键时刻“一夜翻盘”,两项关键性指标修改。这个标准曾被质疑为“倒退20年”。   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关乎每个人的生命健康,标准怎么制订,究竟谁会起到关键性作用?   卫生部官员表示,国标制订是相互“妥协”的过程,其底线是保证“安全”。   针对舆论的质疑,卫生部官员表示,主要问题不是公众对某一国标的关心,而是对整个食品安全的不信任。   对于食品安全标准制订过程中不透明等质疑,卫生部表示会采取措施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如果企业参与就等于绑架,这种话太幼稚了。”11月30日,卫生部一间会议室里,卫生部监督局食品安全标准处处长张旭东回应乳品标准被企业绑架时说。   两天前,《人民日报》报道79岁的西部乳业协会执行副会长魏荣禄,一直在为两年前的一场会议耿耿于怀:他不知道什么原因让协商一致的生鲜乳食品安全国标中的关键指标,在最后发布时发生颠覆性改变。   报道一出,立即引来舆论关注。   而这种对食品安全标准的质疑并非第一次。从2010年6月份开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就屡被质疑“降低”、“企业绑架”和“暗箱操作”。质疑范围囊括乳品国标、速冻食品标准、食品添加剂标准等多个方面。   据了解,自“三聚氰胺”事件后,食品安全就遭遇信任危机。   有卫生部官员表示,目前主要的问题是消费者对新国标缺乏信任。   对此,卫生部将采取措施,邀请消费者参与国标制订,并增加公示方法,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生鲜乳标准“妥协”   2009年,一场卫生部组织的十几名专家参与的小范围讨论会上,专家们对生鲜乳食品安全国标中关键指标达成一致意见:每克生乳菌落不超过50万个、每百克生乳蛋白质不低于2.95克。   就在这份送审稿提交半年后,2010年3月正式发布的生鲜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生鲜乳中这两项核心数据分别变为“200万和2.8克”。   “这是颠覆性的改变。”11月29日,魏荣禄说,这一蛋白质指标,甚至比1986年定的2.95克的标准还要低。   多位卫生部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专家表示,生鲜乳国标是协调妥协的结果。而农业部在这一标准的制订上,起到决定性作用。   12月4日,有参与该国标制订的专家透露,当时在对乳制品标准进行清理时,对是否制订生鲜乳安全标准就展开了激烈讨论。   因为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是消费者能买到的产品,要保证食用安全。但生鲜乳是原料,不会流通到普通消费者手上(生鲜乳是指刚吸取未经任何处理的奶)。   不过,农业部坚持认为,食品安全质量标准体系里面应包括生鲜乳,“这是考虑食品安全标准强制性强,有利于监督。”上述专家说。   还有内部专家回忆,部与部之间争论不下,最后必然要有一方妥协。“当时乳制品标准已制定了两年半时间,如果一方不妥协,整套乳制品标准体系可能就出不来。”   上述专家称,最后标准中选用的“2.8”即是农业部提出来的。   11月30日,张旭东坦言,生鲜乳标准制订时,他们和农业部讨论较多。   张旭东说,“2.8克”是经过“协商”,“左右衡量”的结果,采纳的是农业部门提供的行业基础数据。   参与制订标准的专家说,卫生部这个标准出来后,等于把球踢给了农业部。   生鲜乳菌落总数和蛋白质含量只关乎质量,而跟食品安全没关系,选择“2.8克”的安全低限后,有关部门需重新制订质量标准。   比如食品质量需增加分级,特级一级二级等。但食品安全标准是不能分级的,一级和二级必须都是一样安全。   “国标是安全的底线,我们鼓励企业制订更高的标准。”张旭东说。   “国情”下的安全标准   “说‘妥协’大家肯定不爱听,社会这么高的期望,会骂死你。”11月下旬,一名曾多次参与标准制订工作的专家说。   据其透露,制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时,除了保证安全之外,还要考虑经济、国际贸易、社会接受程度、宗教、文化、历史等因素。   简单言之,要因“国情”而“妥协”。   记者采访到的参与标准制订的专家都认为,“标准出来不能毁掉一个产业”。   根据农业部提供的数据,如果标准把蛋白质指标提高到2.95克,就会有一部分奶被销毁,但这部分奶并不影响安全。   “奶农的命运也是我们必须考虑的。”张旭东说。   据了解,1986年制订2.95克标准时,基本都是国营农场。而目前中国奶业76%都是散户养殖。   散户养殖的奶牛生长条件比较恶劣。另外,随着麦麸、玉米、精饲料等农产品价格上涨,奶农们不会亏本养牛。   中国农科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副所长王加启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精饲料投入不足影响奶蛋白含量,而现在生鲜乳平均蛋白质含量甚至比1986年时还低。   几乎所有的专家都认为,如果标准影响食品供应,这就不是制订标准的初衷。   一位制订标准的专家举例称,国家收购粮食时,是收购后再将不合格的粮食销毁。而涉及粮食的安全标准,指标的高低关乎国家粮食供应安全。   “这也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政府的观点,在有的吃的情况下再谈安全”。   这位专家说,“黄曲霉毒素B1”是一个比较明显的例子。谷物霉变产生这种霉菌,肝炎患者再受到这种毒素的攻击,患肝癌的几率会增大。   “这也是被判了死刑的毒素,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还会允许粮食中存在一定量,为什么不是零呢?”11月23日,一位食品安全评审委员会专家说,“若定到零,那会损失多少粮食?又会让多少人挨饿?”   专家举例称,上世纪50年代,波兰政府将花生中的黄曲霉毒素定为“不得检出”,那几年,波兰人几乎就不知道花生是什么味道。   国际法典委员会作出风险评估,标准的改变,可能会减少多少肝癌患者,可能要销毁掉多少粮食等等。根据多方的衡量,最后给出“黄曲霉毒素B1”的指导限量值。   而各国在这一毒素限量的制订上,也有高有低。   “健康是需要有承受的,不是100%的零风险。”这位要求匿名的专家说,消费者肯定希望越严越好,“但就像降房价一样,老百姓的期望和国家的承受能力总是有区别的。”   上述评审委员会中的权威专家说,正是考虑国情、食品供应等因素,国标最终是由政府、行政部门进行风险评估来确定。   “每次都吵得很凶”   乳品安全标准制订,与制订其他标准最大的不同是:一支由十余个单位组成的协调小组,独立于专家组之外。   这个协调小组牵头人是卫生部副部长,协调小组成员包括农业部、国家标准委、工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十多个单位。   “协调小组负责人,主要是管理部门的领导。”11月30日,参与制订标准的专家透露,协调组推荐的70多名专家成立专家组。   张旭东说,食品安全法出台前,农业部、工信部、质检部门都有相关乳制品规定,制订新标准就需废止老规定,因此成立了协调组。   而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标最权威的机构是卫生部组织成立的“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   11月30日,张旭东说,审评委员全部来自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并没有企业参与。   审评委员会最高级别的审评机构是主任委员会,其构成体现了行政与技术双重色彩。   参加者以卫生部部长陈竺级别最高,他也是审评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另外副主任委员分别是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   其他参加者除了三名院士外,还包括中国疾控中心主任、审评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等人,他们都是各部委的官员。   食品安全标准首先经秘书处初审,而后提交审评委员会分委员会审评,最终提交给主任委员会审评。   “简单来说,审评委员会分委会为食品安全标准提供技术支持,主任委员会则是行政把关。”   但有时行政权力也影响了分委会的决策。   有的审评委员会专家抱怨,有时候,部门领导参与分委会讨论,没有办法完全以科学为依据独立来审评标准。   审评委员会中,共有10个分委会300多名委员,包括污染物、添加剂、兽药残留等方面。   一位审评委员会专家描述说,每次分委会开会,“都吵得很凶”,在座的都是业内知名的专家,即使是分委会主任委员说的,有不同意见还是要说。   比如近期热议的农作物中的某种污染物,应该撤销还是保留,分委会主任委员试探性提出可以暂时保留,但是讨论会上其他专家几乎一致认为应该撤销。   最终,分委会达成一致,新标准中应撤销这一物质。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   在是否要撤销面粉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时,专家都“吵破了头”,有人认为,增白剂添加在面粉里是安全可靠的,也没有证据证明增白剂影响健康,而另一批专家则持相反意见。   争论过于激烈,最后只能投票解决,有超过三分之二的专家认可撤销。   企业的因素   魏荣禄参加过三次乳品安全标准讨论会,他记得第一次时,“好几个国外乳企代表坐在那里”,让他“很不舒服”。   乳品标准关键数据的改变,也被多名专家质疑为“被企业绑架”。   “从程序看,这是不可能的。”卫生部11月30日举行的一次小范围的记者会面中,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郭云昌说。   同日,卫生部监督局食品安全标准处处长张旭东说,此次提出异议的专家,在制订乳品国标时确实提出了不同意见,但这些意见,最后没有被采纳,“他们不是评审委员会的委员,也代表不了其他研讨会的其他委员”。   卫生部提供了一份“乳品质量安全标准工作专家组成员名单”,其中包括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3人,中国疾控中心工作人员16人,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大学、四川大学等学者5人,三元、蒙牛、伊利、光明、雅培、美赞臣、达能、湖南亚华等乳品企业代表9人。   卫生部的说法是,这些企业代表多是行业协会推荐,推荐的多是大企业。   有审评委员会专家透露,标准必须考虑行业的现状,大企业往往被认为是行业发展的方向。所以,有些标准会被误认为有利于大企业。   而事实上,大企业并非都希望标准降低。   一位专家记得,在一次关于食品微生物标准的研讨会上,专家认为可以取消某一种微生物的检测,但是企业则集体反对。他们认为行业发展良莠不齐,取消检测可能导致无法监管,最终影响消费者对整个行业产品的信任。   但是,有企业确实存在跟专家“拉关系”。   一位审评委员会专家发现,“跨国企业最关心标准,甚至有专人跟踪标准的制订,经常到部里,到专家这里了解情况。”   记者调查发现,有些企业还会想办法和专家进行“私下”沟通。   曾在一次食品安全论坛间隙,一企业的代表找到审评委员会某权威专家,让他建议放宽某食品安全指标,并交给他一份建议书。   这位专家说,按程序,建议书应交给审评委员会秘书处。   据一大型乳企原公关人员透露,大企业公关部主要针对两类人,一是媒体记者,另一部分则针对政府和专家。   沟通的方式有很多,企业会邀请专家参加论坛、还请专家对新技术论证评估等。   对于企业为食品安全标准赞助的说法,张旭东予以否认。他说,所有食品安全标准制订修订,都是由财政全额拨款。“不可能拉赞助”。   “我们要求委员,为了保证审评工作公正性,不能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兼职,或者从事有利益冲突的活动。”张旭东说。   对于企业和专家在私下里的接触,张旭东认为,标准制订遵循协商一致原则,最后还要分委会和主任会议决策,即便企业和某个专家有私下交易,也不可能影响标准制订。   “我们目前还没有发现专家和企业之间存在问题。”张旭东说,也欢迎公众发现问题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公众参与被指“走过场”   但一个不能否认的事实是,权威专家在标准制订过程中作用很大。   据内部人士透露,12月2日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上,已经讨论通过撤销稀土限量标准。也就是说,茶叶中的污染物检测,将有望不再包含稀土。   但此标准定稿后,又进行了复议。   其中的原因是,有中科院院士给高层领导人写信,此信又被转到卫生部,于是分委会又对标准进行复议。   为此,专家组还专门去中科院院士局与写信的院士进行座谈,最后,院士们同意了分委会专家组的意见。   相对于专家们的热情,公众在常规标准制订中则显得“冷淡”。   目前,每项食品安全标准都要经过两个月公开征求意见。   2010年卫生部公布202项标准制订修订计划。今年公布100多项标准的制订修订计划,但在征求意见阶段引起舆论关注的只有乳品新国标、速冻米面食品、添加剂标准等几项。若不是媒体报道,更多的食品安全标准在两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中成为“零回应”。   正因此,征求意见被一些人认为是“走过场”。   “就像造飞机火箭,我也提不出意见。”一位审评委员会专家认为,隔行如隔山,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业属性导致很多普通人不能100%参与。   其中在大米中添加防腐剂问题上,食品添加剂标准刚公布,还是粮食部门和企业关注的,并通过媒体表达撤销诉求,遂引起舆论反弹,卫生部也做出要进行研究的表态。   但此事中,即便是专业人员,也未必能完全注意网上的征求意见稿。   针对上述问题,张旭东透露,卫生部正打算与消协合作,在食品安全制订过程中,将邀请消费者参与,提高标准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度。标准处也打算在卫生部官网,设立食品安全标准制订栏目,循环滚动征求意见。   安全是底线   “三聚氰胺事件”后,公众对乳品等食品安全的关注就像火药桶一触即发。   生鲜乳标准首次质疑在2010年,之后一年半中,多个食品安全国标遭舆论危机。   卫生部新闻办工作人员也有些无奈。几乎每3到6个月,就要处理一起有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危机”。   其中,卫生部组织相关的新闻发布会、媒体沟通会、专家见面会就不下四、五场。   标准过于专业和缺少公开透明的程序,被普遍认为是公众对新国标缺乏信任的原因之一。   有官员则说,“现在的问题不是消费者对某一标准的关心,而是对整个食品安全的不信任。”   之前,铁观音等茶叶中爆出稀土含量超标。12月2日,该限量标准被同意撤销,有卫生部官员担心,或将又会引起一场舆论危机。   但标准一味妥协,底线是什么?   对此,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说,安全肯定是第一位的。   他表示,很多人认为供港食品安全标准高,但这样食品成本也高,普通老百姓肯定承受不起。食品安全标准,保证安全是底线。   11月29日,魏荣禄记得在他参加的一次乳制品标准的讨论会上,主持人上来就说:“今天只谈安全,不谈健康。”   但魏荣禄仍坚持认为,健康和安全,应该“一起搞”。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流程图   立项:有关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立项建议。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   卫生部组织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对立项建议进行研究,向卫生部提出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咨询意见。   起草:卫生部采取招标、委托等形式,择优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工作。   标准起草完成后,应当书面征求标准使用单位、科研院校、行业和企业、消费者、专家、监管部门等各方面意见。   审查: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初审,通过初审的标准在卫生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审评委员会专业分委员会会议审查,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参会委员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同意的,标准通过审查 审评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秘书处报送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批准: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审核后报送卫生部。审查通过的标准,以卫生部公告的形式发布。   (资料来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 日本用新型光源实现量子加密长距离传输
    日本冲电气(OKI)公司成功开发了一种在理论上不可能泄密的量子加密方式,并可以在城市间实现长距离通信。该公司利用光的&ldquo 量子纠缠&rdquo 特性在验证试验中实现了140公里无中继信息传输。这一研究成果将在2015年投入使用。日本和欧洲都在进行关于量子加密通信的研究,但通信距离短一直是这一课题的难点。新的研究成果使这一技术的实用性得到大幅度提高。 量子加密通信是在被称为光子的光粒子上载荷密码的加密方式,冲电气公司为此开发了能够产生光子的新型激光光源。这种新型光源不但比现有的量子加密通信光源成本更低,而且能够兼容现有光通信系统中的光器件,有较好的实用性。冲电气公司以2015年为目标,计划首先在金融机关和医院等保密性要求较高的专用线路上应用。然后逐步向公众通信网普及。 冲电气公司在实验系统中,有效利用了两个一组的光子特有的&ldquo 量子纠缠&rdquo 特性。在进行加密通信时,将处于纠缠状态的两粒光子分别送到相距140公里的收、发两端,收发两端各取一粒光子作为双方使用的通用密匙。发送端利用光子的物理特性,在&ldquo 看到&rdquo 光子的某一瞬间决定密匙的形式,接收端会使用这一密匙解密所收到的信息。在传输过程如果中遭到窃密,会残留&ldquo 光痕迹&rdquo ,系统能够立刻发现。 在现有的光通信系统中,由于激光光源强度较弱,无中继通信距离仅能达到100公里左右,新型光源技术使得长距离通信成为可能,冲电气公司将与其他企业和大学协作,研发新型光通信系统。 【量子加密通信方式】 光具有&ldquo 波&rdquo 和&ldquo 粒子&rdquo 的两重性,从粒子的角度看被称为光子。上述研究的主要方向是利用光子载荷密匙,发送者和接收者通过共有密匙实现量子加密通信。根据物理学定律,光子在被第三者&ldquo 看到&rdquo 的瞬间,其物理状态会发生变化并留下&ldquo 痕迹&rdquo ,因此在该加密系统理论上是不可能失密的。 上海和呈仪器制造有限公司Shanghai Hasuc Instrument Manufacture Co.,Ltd主营:电炉、电阻炉、马弗炉、恒温摇床、净化台、洁净工作台、高温炉、生物安全柜、恒温振荡器、箱式电阻炉、恒温培养摇床。 http://www.hasuc.cn http://www.hasuc.cc http://www.shlab17.com http://www.4008806667.com http://www.shhasuc.com http://www.dryexpo.com http://www.5911718.com http://www.dry17.com http://www.5921718.com 办公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翡翠国际广场1号楼1020 工厂地址:上海浦卫公路6955号 总机电话:021-51688813 直线电话:021-67186861/57188687 /60457408 /60457409 总机传真:021-51686613 直线传真:021-57188687-806 自动传真:021-51686613 人工传真:021-57188687-806 企业QQ:400-880-6667
  • 澳新食品标准局拟修改食品标准法典
    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对外公布了拟议的澳新食品标准法典(Food Standards Code)修改草案详情,并征求有关团体和个人的评议意见。   新的澳新食品标准法典的修改包括批准一种转基因玉米、用作高强度甜味剂的Steviol(甜菊)以及特殊医疗用食品等。FSANz将会仔细考虑来自各方的评论,任何人都可以申请修改食品标准法典,澳新食品标准局对食品、物质以及食品生产技术进行评估,并进行管理效果分析,确保修改结果有益于社会。   特殊医疗用食品 Proposal P242,初步评定为最后的评估结果。特殊医疗用食品(FSMP)指的是在医生或其他健康专业人士(如营养师,护士)监督下使用的,治疗慢性病患者、残疾人、急性病患者或受伤者的食品。目前,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中并没有明确关于FSMP的标准。FSANZ拟议制定一个关于FSMP的标准,并欢迎来自公众的意见。   而对于由转基因抗除草剂玉米DAS-40278-9制成的食品 Application A1042,属于第一次评估。陶氏益农澳大利亚公司正寻求批准由转基因抗除草剂玉米DAS-40278-9制成的食品。FSANZ对该转基因玉米进行了充分的科学评估,以保证人类使用的安全性,目前该评估正在进行中。   对于甜菊糖甙的允许含量 Application 1037的评估:嘉吉公司正在寻求批准提高甜菊糖甙在冰淇淋,水基饮料,酿造软饮料,配方饮料和调味酱油中的最大允许含量。甜菊醇甙是食品产业用作糖替代品的高强度甜味剂。嘉吉公司声称需要提高最大允许含量,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口感。   木质素磺酸钙(40-65)作为食品添加剂 Application A1030的评估:帝斯曼营养产品澳大利亚公司已要求批准将木质素磺酸钙(40-65)用作脂溶性维生素(A,D,E和K)和类胡萝卜素的载体制成食品添加剂和营养物质,以帮助这些营养物质融入水基食品。木质素磺酸钙(40-65)帮助不溶于水的维他命和类胡萝卜素均匀分布在水基食品和饮料中。FSANZ正在寻求评议意见,特别是来自食品行业的意见。   对澳新食品标准法典的维护 Proposal P1013的评估:FSANZ还将定期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以维护其通用性和透明度。这些修订旨在解决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中不一致的地方,拼写错误,语法和印刷错误,遗漏以及需要更新或澄清的项目。
  • 澳新食品标准局修订食品标准法典
    澳新食品标准局2013年8月1日发布公告,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第1.1.1条(基本规定-申请,阐述及常规禁律)、第1.3.3条(加工助剂)、第2.9.1条(婴儿配方产品)、第2.9.2条(婴儿食品)、第2.9.3条(配方膳食替代品及配方辅助食品)。   此次修订的依据是A1055号提案《短链低聚果糖》,该提案申请批准短链低聚果糖可作为菊源果糖的替代品用于婴儿配方产品、婴儿食品和幼儿辅助食品。
  • 24种偶氮染料混标 标准品 大促销
    货号:CYCT-LA18000376AL 名称:24种偶氮染料混标 标准品 品牌:Dr 批号:批号90331AL 有效期到2010.4.16 浓度:各10 ng/ul于乙腈,1ml 数量:2瓶 价格:600/瓶 应用范围:适用于纺织品、皮革中偶氮染料的检测。 数量有限,预购从速。 联系方式:021-54890099 顾君 成分: 1 对氨基偶氮苯 4-Aminoazobenzene [60-09-3] 24-氨基联苯 4-Aminobiphenyl [92-67-1] 3 邻氨基偶氮甲苯 4-Amino-2',3-dimethylazobenzene[97-56-3] 4 2-萘胺 2-Aminonaphthalene [91-59-8] 5 2-氨基-4-硝基甲苯 2-Amino-4-nitrotoluene [99-55-8] 6 4,4-二氨基联苯醚 4-Aminophenylether (4,4'-Oxydianiline) [101-80-4] 7 4,4-二氨基二苯硫醚 4-Aminophenylthioether [139-65-1] 8 邻甲氧基苯胺2-Anisidine (2-Methoxyaniline) [90-04-0] 9 联苯胺 4,4&rsquo -Benzidine [92-87-5] 10 4,4'-二氨基二苯基甲烷 Bis-(4-aminophenyl)methane [101-77-9] 11 对氯苯胺 4-Chloroaniline [106-47-8] 12 4-氯邻甲苯胺 4-Chloro-2-methylaniline [95-69-2] 13 3,3'-二甲基-4,4'-二氨基二苯基甲烷 4,4'-Diamino-3,3'-dimethyldiphenyl methane [838-88-0]14 2,4-二氨基甲苯 2,4-Diaminotoluene [95-80-7] 15 3,3'-二氯联苯胺 3,3'-Dichlorobenzidine [91-94-1]16 3,3'-二甲氧基联苯胺 3,3'-Dimethoxybenzidine [119-90-4] 17 3,3'-二甲基联苯胺 3,3&rsquo -Dimethylbenzidine (o-Tolidine) [119-93-7] 18 2-甲氧基-5-甲基苯胺 2-Methoxy-5-methylaniline (Cresidine) [120-71-8] 19 4-甲氧基-1,3-苯二胺/2,4-二氨基苯甲醚 4-Methoxy-1,3-phenylenediamine [615-05-4] 20 4,4'-二氨基-3,3'-二氯二苯甲烷 4,4&rsquo -Methylene-bis(2-chloroaniline) [101-14-4] 21 o-甲苯胺 o-Toluidine [95-53-4] 22 2,4,5-三甲基苯胺 2,4,5-Trimethylaniline [137-17-7] 23 2,4-二甲基苯胺 2,4-Dimethylaniline (2,4-Xylidine)[95-68-1] 24 2,6-二甲基苯胺 2,6-Dimethylaniline (2,6-Xylidine) [87-62-7]
  • 福建整治违规添加二甲醚液化气站
    近日,福建省质监部门对不法商贩在液化石油气中违规添加二甲醚进行了打击查处。部分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欺诈消费者,涉及省内38家液化石油气充装站。   4月中旬,宁德市质监局在对福安市液化石油气的专项抽检中,在4家液化气充装站查获了25吨掺入二甲醚的不合格液化石油气。三明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福建建宁美宁燃气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查获不合格液化石油气23吨,二甲醚含量达37.0%。   经调查,违规添加二甲醚一般发生在液化石油气批发销售环节,部分从事批发业务的大型充装站从生产企业购进或从国外进口液化石油气,之后根据客户的要求,将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按比例充装到客户的槽罐车中,再运送到各中小型充装站充入气瓶销售。目前,福建市场上每吨二甲醚的售价比液化石油气要便宜2000多元,不法分子正是利用这一差价,谋取不正当利益。   据了解,二甲醚作为一种高效清洁的能源,被广泛用于气雾剂、制冷剂、民用燃料、汽车用燃料、发泡剂及化工原料。但二甲醚具有腐蚀性,在液化石油气中混充二甲醚,会对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瓶阀的橡胶密封圈产生腐蚀作用,从而导致气体泄露,产生安全隐患。依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国家明确禁止气瓶充装单位向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或在焊接气瓶中擅自加入不明化学添加剂。   福建省质监局在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开展专项检查行动,组织对全省240家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液化石油气中是否掺混二甲醚问题,共立案查处38家,发现不合格的液化石油气中二甲醚含量平均约18.6%,涉案货值299.24万元,对查实的违法单位全部责令整改。
  • 生态环境部发布《水质 苯甲醚和甲基叔丁基醚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水质 苯甲醚和甲基叔丁基醚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6月12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监测司陈春榕、滕曼  电话:(010)65646262  传真:(010)65646236  邮箱:zhiguan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水质 苯甲醚和甲基叔丁基醚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3.《水质 苯甲醚和甲基叔丁基醚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5月6日  (此件社会公开)
  • 药品标准化: 生物医药产业困局
    药品标准被视为保护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的&ldquo 防护墙&rdquo ,但这堵&ldquo 墙&rdquo 却屡遭诟病&mdash &mdash 药品质量不达标甚至引发严重事故的报道频现报端。   特别是近日,反复引发不良反应的中药注射剂入选基药目录的消息再掀争议浪潮。   一方面,是我国近些年不断加大对生物医药产业的投入 另一方面,这一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却始终难解标准化困局。   对此,国家卫生计生委全国合理用药监测系统专家孙忠实直言不讳:我国药品标准整体水平仍然偏低,其中突出表现在中药上。   而从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透露的信息来看,我国正在推进药品标准化战略。前不久,国家药典委员会秘书长张伟向记者分享了他对实施中国药品标准化战略若干问题的思考。    整体水平偏低   从定义来看,药品标准是针对某一目标化合物或处方工艺所作出的基本技术要求,是日常检验或评价药品质量符合性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药品标准的完善与否也是工艺水平、分析技术、人员素质等综合实力的最终体现。   &ldquo 药品标准的发展水平也间接地代表着一个国家药品行业发展的水平。&rdquo 张伟说。   而我国药品标准却饱受诸多问题的困扰。   据介绍,受历史条件和我国医药工业发展阶段所限,我国药品标准水平相对较低,普遍存在检测方法落后、专属性不强、不能准确测定有效成分、不能真实反映杂质含量等问题,标准老化问题也较为突出。   孙忠实对《中国科学报》记者表示,上述问题在中药领域尤甚。&ldquo 中药的管理到现在为止,都没有形成国家级的、统一的、科学规范的体系。&rdquo   他举例说,中药制剂质量受原材料影响很大,但对于原材料,至今没有国家级的统一标准。&ldquo 有效成分含量要有个标准,不同地区生产的原材料有效成分会相差很多倍。&rdquo   在标准老化问题的背后,还同时存在淘汰机制不健全的难题。   张伟指出,目前,药品标准执行情况缺少评估手段,监督缺乏力度,药品标准&ldquo 只生不死&rdquo ,迫切需要建立科学规范的药品标准淘汰机制。   据孙忠实分析,&ldquo 老化&rdquo 的药品标准难以淘汰的重要原因在于,我国对药品不良反应数据收集能力不足。&ldquo 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能够说清某种药品不良反应有多少例,&lsquo 枪毙&rsquo 该品种有依据,但我们缺乏健全的申报机制,难以掌握详尽的数据。&rdquo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药企人士推测,这其中也牵扯到落后品种药企的利益。&ldquo 药企做出一个产品花费很多时间和资金,有的甚至是中国第一个此类药品,即使逐渐落后了,也不容易从药典上剔除掉。&rdquo   信息建设滞后   对于药企而言,还存在提高药品标准的能力和内在动力不足的问题。   张伟表示,长期以来,我国药品标准提高工作的主导者是政府部门,而企业不愿主动参与,仅是被动执行。   &ldquo 企业缺少提高标准的经费投入和技术能力,仅满足于生产的药品符合标准。另外,政府缺乏提高药品标准的政策扶持和利益保护措施。企业主动提高标准后不仅不能获益,还有可能增加生产、检验及质量控制成本。&rdquo 张伟分析道。   他认为,长此下去,企业必然会从标准提高的参与者变成旁观者,从对个性注册标准的主动提高变成对共性国家标准的被动执行。   一位国内生物制药企业质量副总监对《中国科学报》记者表示,企业没有太多机会参与到有关药品标准研究的项目或课题中,药典委员会专业委员中来自企业的代表有限,同时,企业提高标准会增加时间和资金成本,目前尚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市场也未体现优质优价的回馈,因此,企业提高标准的动力不足。   此外,我国还存在药品标准信息化建设滞后的问题,未建立起统一、动态、高效的药品标准信息平台。   这造成的后果便是:难以统计我国药品标准数量,标准总体底数不清 难以对现有药品标准进行比较分析,标准整体水平不明 难以查询最新标准,执行容易出错 由于未建立统一的药品标准数据词典,信息共享没有基础。   对于上述问题,这位不愿具名的质量副总监深有体会:FDA有着相对完善的已上市药品注册的数据库,而由于我国在这方面信息化水平比较落后,药企有时难以查询到必要的药品注册标准建立的相关信息。&ldquo 希望国家能够建立相关的标准数据库,哪怕是付费查询,也会对企业很有帮助。&rdquo   强化企业主体   目前,药品标准难题如一只无形的手,扼住了我国生物医药产业的咽喉。而发达国家大多把药品标准化上升到战略高度,争相使自己的标准成为国际标准。   张伟说:&ldquo 三流企业卖苦力,二流企业卖产品,一流企业卖专利,超一流企业卖标准。&rdquo 这句话深刻揭示了&ldquo 得标准者得天下&rdquo 的国际市场竞争游戏。   据他介绍,我国目前正在积极推进药品标准化战略,其核心是提高药品标准的适应性和竞争力。在政府引导的同时,首先要使标准适应市场和企业的需求,使企业成为标准化活动的主体。   张伟建议,根据企业自身定位,积极开展本企业的标准化活动,在采纳和吸收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形成既有自身技术特点又有竞争力的标准。企业也应积极从事本行业的标准制修订工作,争取成为主导者。   对此,多位受访的企业负责人表示认可并谈到,目前可以看到一些积极变化,政府部门会比以往更多地征询来自企业的想法。   在体制层面上,张伟指出,应改变目前标准多头管理的现状,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关系顺畅、合作密切的药品标准管理工作体制。完善药品标准制修订的启动机制、激励机制、评估机制和淘汰机制。   此外,他还建议,加快药品标准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药品标准信息平台,实现药品标准的公示发布、查询检索、分析审核乃至制定修订等工作的网络化和自动化,增强药品标准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提高药品标准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 英国食品标准局商讨起草双酚A禁令
    英国食品标准局(FSA)12月23日召开磋商会议,商议起草相关国家条例以执行欧盟关于婴儿(大于12个月)喂食用具中双酚A(BPA)的禁令。食品标准局渴望能听取到各利益相关方的就此国家条例(草案)的相关建议。   关于双酚A   双酚A主要用于生产聚碳酸酯,使塑料更加透明,坚固,耐冲击。它几乎被应用于各种产品当中,从汽车头灯到食品储存容器,也包括婴儿喂食用具。BPA也被用于罐头食品的内层涂料当中,用于防止因罐体腐蚀而对食物或饮料造成污染。研究表明只有非常微量的BPA会从包装中迁移到食物和饮料当中,根据每日允许摄入量,现已制定了食品接触性材料中BPA的法定限量。   相关欧盟指令   由于消费者对BPA的持续关注,欧盟委员会已于2010年11月实施了关于婴儿喂食器具中BPA的禁令。而相关行业也已采取自愿行为,限制在婴儿奶瓶生产中使用BPA。   来自欧盟食品安全局专家小组的最新科学评估报告表明:截至目前,都还没有新的证据表明有必要修改现行的对于BPA的每日允许摄入量。而英国食品标准局对于BPA的观点认为,目前食品接触性材料中BPA的暴露量对消费者的健康并不构成风险(包括婴儿)。但同时FSA也不得不承认,目前消费者对于婴儿饮食用具中BPA的关注程度实在是太高了。
  • 化妆品行业标准| 国家药监局印发化妆品标准修订工作程序规定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药监综妆〔2024〕67号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各分技术委员会:  《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已由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4年8月13日附件: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印发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规定(试行)文件.docx
  • 药监局今年起每年修订2000个药品标准
    2009年起,我国每年将修订提高2000个药品标准。今年还将分类整治保健食品、无文号产品等6类非药品产品。国家药监局副局长吴浈昨天在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表示,去年已修订了1000个药品标准,今年将全面提升药品标准,以提升上市药品标准 同时建立药品标准淘汰机制,淘汰那些处方、工艺和剂型不合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品种。
  •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食品添加剂 三聚甘油单硬脂酸酯》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林草局、国家疾控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药监局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为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有序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推动标准复审常态化和制度化,依据《标准化法》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开展2023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审标准范围截至2023年底,实施满5年或距上次复审满5年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纳入本次复审范围,已提出修订项目或已列入修订计划的除外,拟开展复审的标准清单见附件1。未列入附件1中的标准也可根据需要纳入复审范围。二、标准复审内容根据《标准化法》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从标准的适用性、规范性、时效性和协调性等方面进行复审,复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标准的适用性。标准涉及的产品、过程或服务是否已被淘汰,已被淘汰的,应给出“废止”的结论。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否详细具体,能够覆盖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或新服务,适用范围不够具体或不能覆盖新情况的,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规定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制定范围,属于超范围制定的,应给出“修订”(修订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或“废止”的结论。(二)标准的规范性。标准技术内容是否可验证、可操作,若技术内容存在不可验证、不可操作的情况,或者标准中未规定证实方法,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是否为全文强制,若标准为条文强制,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三)标准的时效性。与产业发展实际水平和健康、安全、环保最新需求相比,标准技术指标及要求是否需要提升,若因标准的指标缺失或要求过低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存在较大安全风险,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与国际国外最新技术法规或标准相比,是否与国际标准或法规主要技术指标一致,若不一致,原则上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现行有效,若引用的标准已废止或注日期引用的标准已更新,应给出“修订”的结论。(四)标准的协调性。如出现标准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强制性国家标准或国家产业政策不协调、不一致的情况,应给出“修订”的结论。三、标准复审工作安排标准复审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一)第一阶段:工作组复审阶段。组织起草部门可成立复审工作组或委托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复审工作组,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复审工作组针对附件1中的具体标准,依据标准复审内容,通过问卷调查、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企业调研、专家论证等方式,开展标准复审,形成每一项标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附件2)。(二)第二阶段:专家论证阶段。组织起草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复审工作组形成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进行论证,给出最终的复审结论。(三)第三阶段:材料报送阶段。组织起草部门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附件3)和各项标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报送国家标准委。同时,在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子系统中填报各标准的复审信息和报告。四、复审结论的处理国家标准委对组织起草部门报送的复审结论审核后,按照复审结论类别进行分类处理,具体如下:1. 复审结论为“废止”的标准,将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征求该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监督管理部门意见。无重大分歧意见或者经协调一致的,我委将以公告形式废止该强制性国家标准。2. 复审结论为“修订”的标准,组织起草部门应在报送复审结论时同步提出修订项目。国家标准委将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程序进行办理。3. 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的标准,将通过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告知标准的复审时间。联系人: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付允 陈如意联系方式:010-82262614,010-82262616邮箱:chenruyi@samr.gov.cn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 叶子青联系方式:010-65007855邮箱:yezq@ncse.ac.cn附件:1. 2023年复审标准清单2. 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报告3. 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3年8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下载国标委发〔2023〕40号-2023年强标复审通知-附件.doc相关标准如下: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主管部门1GB 13510-1992食品添加剂 三聚甘油单硬脂酸酯国家卫生健康委2GB 14891.1-1997辐照熟畜禽肉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3GB 14891.3-1997辐照干果果脯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4GB 14891.4-1997辐照香辛料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5GB 14891.5-1997辐照新鲜水果、蔬菜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6GB 14891.7-1997辐照冷冻包装畜禽肉类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7GB 14891.8-1997辐照豆类、谷类及其制品卫生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8GB 1986-2007食品添加剂 单、双硬脂酸甘油酯国家卫生健康委9GB 1253-2007工作基准试剂 氯化钠工业和信息化部10GB 1254-2007工作基准试剂 草酸钠工业和信息化部11GB 1257-2007工作基准试剂 邻苯二甲酸氢钾工业和信息化部12GB 12593-2007工作基准试剂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工业和信息化部13GB 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工业和信息化部14GB 15346-2012化学试剂 包装及标志工业和信息化部15GB 19105-2003过氧乙酸包装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16GB 19107-2003次氯酸钠溶液包装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17GB 19109-2003次氯酸钙包装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18GB 21178-2007自反应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分类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19GB 28670-2012制药机械(设备)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通则工业和信息化部20GB 21175-2007危险货物分类定级基本程序国家标准委21GB 28932-2012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国家疾控局22GB 15213-2016医用电子加速器 性能和试验方法国家药监局23GB 2024-2016针灸针国家药监局24GB 9706.14-1997医用电气设备 第二部分:X射线设备附属设备安全专用要求国家药监局25GB 9706.21-2003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用于放射治疗与患者接触且具有电气连接辐射探测器的剂量计的安全专用要求国家药监局26GB 11767-2003茶树种苗农业农村部27GB 13078-2017饲料卫生标准农业农村部28GB 18133-2012马铃薯种薯农业农村部29GB 19169-2003黑木耳菌种农业农村部30GB 19170-2003香菇菌种农业农村部31GB 19171-2003双孢蘑菇菌种农业农村部32GB 19172-2003平菇菌种农业农村部33GB 20802-2017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铜络(螯)合物农业农村部34GB 21034-2017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羟基类似物钙盐农业农村部35GB 21694-2017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锌络(螯)合物农业农村部36GB 22489-2017饲料添加剂 蛋氨酸锰络(螯)合物农业农村部37GB 22548-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二氢钙农业农村部38GB 22549-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氢钙农业农村部39GB 23386-2017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A棕榈酸酯(粉)农业农村部40GB 29382-2012硝磺草酮原药农业农村部41GB 29384-2012乙酰甲胺磷原药农业农村部42GB 34456-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二氢钠农业农村部43GB 34457-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三钙农业农村部44GB 34458-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氢二钾农业农村部45GB 34459-2017饲料添加剂 硫酸铜农业农村部46GB 34460-2017饲料添加剂 L-抗坏血酸钠农业农村部47GB 34461-2017饲料添加剂 L-肉碱农业农村部48GB 34462-2017饲料添加剂 氯化胆碱农业农村部49GB 34463-2017饲料添加剂 L-抗坏血酸钙农业农村部50GB 34464-2017饲料添加剂 二甲基嘧啶醇亚硫酸甲萘醌农业农村部51GB 34465-2017饲料添加剂 硫酸亚铁农业农村部52GB 34466-2017饲料添加剂 L-赖氨酸盐酸盐农业农村部53GB 34467-2017饲料添加剂 柠檬酸钙农业农村部54GB 34468-2017饲料添加剂 硫酸锰农业农村部55GB 34469-2017饲料添加剂 β-胡萝卜素(化学合成)农业农村部56GB 34470-2017饲料添加剂 磷酸二氢钾农业农村部57GB 6141-2008豆科草种子质量分级农业农村部58GB 7293-2017饲料添加剂 DL-α-生育酚乙酸酯(粉)农业农村部59GB 7294-2017饲料添加剂 亚硫酸氢钠甲萘醌(维生素K3)农业农村部60GB 7298-2017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农业农村部61GB 7300-2017饲料添加剂 烟酸农业农村部62GB 7301-2017饲料添加剂 烟酰胺农业农村部63GB 9454-2017饲料添加剂 DL-α-生育酚乙酸酯农业农村部64GB 9840-2017饲料添加剂 维生素D3(微粒)农业农村部65GB 9847-2003苹果苗木农业农村部66GB 13458-2013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67GB 19430-2013柠檬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68GB 21523-2008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69GB 21903-2008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70GB 21904-2008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71GB 21905-2008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72GB 21906-2008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73GB 21907-2008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74GB 21908-2008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75GB 21909-2008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76GB 3544-2008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部
  • 多位行业大咖齐聚,权威解读食品新标准
    过去的一年里,我国在食品安全领域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不仅首部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出台,婴配粉“史上最严”新国标正式实施、同时还发布了85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就在今年3月,又公布了47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这些举措都旨在强化国家食品安全保障。为了促进食品及农产品行业分析检测技术交流,研讨国内外最新研究应用进展,仪器信息网3i讲堂将于6月19-21日举办第四届“食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及检测新技术”主题网络研讨会。本次会议特邀请到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肖晶、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教授刘丽萍、 厦门海关技术中心研究员徐敦明、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曾静等多位标准制修订专家,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出发,对最新标准进行权威解读,为与会者提供宝贵的参考和指导。点击图片 免费报名 点击链接,报名会议: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agrfood2024/扫描二维码报名肖晶 研究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大会报告:食品安全检验方法标准现状及发展趋势个人简介:药学硕士,食品学博士。现担任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标准四室主任,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专委会副主任委员。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理化、微生物、毒理检验方法标准专委会相关工作,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方法标准体系,起草检验方法类标准制定、修订、审查、解读等指南性文件。先后制定多项国家标准、检验方法技术规范,以及国际标准,参与完成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基金等科研课题,出版检验方法标准实施指南系列从书。同时担任中国食品法典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市场局食品抽检监测分析专委会委员,第十二届药典委员、AOAC中国分部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学报》等杂志审稿人。刘丽萍 教授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会报告:《GB5009.11-20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标准解读个人简介:兼任首都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兼任第一届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标准委员会地方病标准专委会委员,中华预防医学会卫生检验专业委员会水质检验学组副组长,中国农业国际合作促进会功能农产品专家委员会富硒专家组委员,国家卫健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高级人才评价项目专家,标准物质技术评审专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评审专家,中国质量检验协会检验检测设备分会应用原子光谱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评审专家,北京理化分析测试技术学会质谱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北京预防医学会第七届、第八届理事会理事;质谱学报编委;国家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CNAS实验室认可评审员。 主持和参加包括卫健委、市科委、国际合作等多项科研课题及项目工作;研制多项涉及食品安全、饮用水国家标准检验方法及行业标准检验方法;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00余篇,其中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60多篇。参与多起涉及食品安全、饮水安全等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徐敦明 研究员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大会报告:《GB 5009.2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化学分析方法验证通则》标准解读个人简介:博士、研究员,厦门海关技术中心;硕士生导师,厦门市第十批拔尖人才,受聘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长期从事食品安全研究与检测、食品安全科普。持参与35项国家及省部级科技项目,主持参与28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获各类科技进步奖17项、省标准贡献奖4项。罗媛媛 农艺师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大会报告:农药残留国家标准制修订现状与展望个人简介: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残留审评处、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农艺师,主要从事农药登记管理、农药残留风险管理和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制定等工作。主要负责组织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及农药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送审、报批等工作。先后参与起草2019版、2021版和2022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参与起草《农作物中农药残留试验准则》《畜禽中农药残留试验准则》《畜禽中农药代谢残留试验准则》等多项残留试验准则。张玉洁 高级兽医师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大会报告:我国兽药残留标准发展趋势个人简介: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标准处 张玉洁 高级兽医师,全国兽药典委员会办公室、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主要从事兽药残留标准研究及管理工作,持续跟踪参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兽药残留标准进展。承担多项兽药残留国家标准制修订任务,GB 31650.1-2022制定项目、GB 31650修订项目主要执行人之一。赵云峰 研究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大会报告:食品中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的国标检测方法修订进展个人简介:赵云峰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化学实验室主任,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卫生计生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曾静 研究员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大会报告:食品标准体系和食品微生物检验个人简介:毕业于中国农业大学微生物专业,获理学博士学位。在微生物专业领域具有30年工作经验。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评审委员会委员,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评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参与制定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微生物限量标准GB29921;主持和参与科技部重大专项6项,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共计9项,制定行业标准30余项,发表科研论文40余篇。李丹 研究员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研究员大会报告: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化学分析方法验证通则个人简介:现任食品接触材料检测国家重点实验室(广东)技术负责人。长期从事进出口商品质量检验工作,及食品接触材料检测与风险评估工作。曾主持食品接触材料领域国家标准5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10项,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0余项,发表论文10余篇,获省部级科研奖励5项殷丽燕 检测工程师南京海关危险货物与包装检测中心大会报告:《GB 31604.54-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双酚F和双酚S迁移量的测定》标准解读个人简介:任国家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重点实验室(常州)资深食品接触材料检测工程师,主要负责食品接触材料的检测和标准研究工作。在实验室检测行业深耕15年,对食品接触材料中有机污染物研究分析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多次参与新国标方法验证工作,为新标准的出台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其次还多次参与过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相关工作以及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等。刘 莉 高级技术专家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大会报告:《GB 4806.7-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标准解读个人简介:从事第三方检测服务十余年,中级工程师。主要负责研究欧美、中国和日韩等地区食品接触材料法规标准,多次参与省级政府风险监测项目,完成电子烟材料的风险评估研究项目。将会议链接(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agrfood2024/)转发至朋友圈邀请好友参会,集赞30个即可获得《食品标准与法规(第三版)》一本,可添加助教微信(微信号:13261573827)领取!限前20名!
  • 英国食品标准局对燃脂物质2,4-二硝基苯酚采取措施
    英国食品标准局(FSA)近日意识到,被称为DNP的2,4-二硝基苯酚(2,4-Dinitrophenol)物质,仍被健身领域的一些人和试图减肥的人使用。   DNP是一种工业化学品,对人类健康是及其危险的。根据其摄入量,急性中毒的迹象可能包括发热、脱水、恶心、呕吐、烦躁、皮肤发红、出汗、头晕、头痛、呼吸加速、心跳加速以及心跳不规则,可能导致昏迷甚至死亡。长时期摄入低含量的该物质也可能导致白内障和皮肤损伤,影响心脏、血液和神经系统。   FSA正在采取行动打击DNP非法销售,同时提高消费者对其使用危险性的意识。特别是:   • 该机构正与警察和地方当局合作,杜绝DNP非法出售给消费者,重点关注杜绝互联网销售。FSA将向地方当局提供相关支持,包括财政援助以完成这项工作。   • FSA提醒相关公司,包括网络贸易商,任何被发现向消费者供应DNP产品的个人或公司将交予法院进行刑事制裁。   FSA负责人Rod Ainsworth称,让消费者充分了解DNP的危险性是十分重要的。我们一直在努力提高人们对DNP的危险性的意识,鼓励民众在购买到含有DNP的产品时,应及时向FSA报告。若有人向你提供DNP,不应该接受,应立即联系FSA或地方当局。   任何人获悉非法销售DNP的信息应立即报给至:FoodIncidents@foodstandards.gsi.gov.uk。
  • 食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标准即将出台
    据悉,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国家标准委正在加紧组织制定食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国家标准,改进食品检测手段,确保新产品质量合格。   针对社会上所谓“标准体系和检验手段落后”的质疑,业内人士认为,这并不是导致此次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的罪魁祸首。“这次奶粉事件的发生并不是国家标准出了问题,我国检测标准和安全指标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所规定的一致。”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总工程师曹红如是表示。   实际上,我国奶粉检验符合国际惯例。但是,检验奶粉所含蛋白质使用的方法———“凯氏定氮法”虽然国际通行,却因以含氮量的测定值乘以一定系数,得出蛋白质含量,但有个弱点,即只要在食品、饲料中添加一些含氮量高的化学物质,就可在检测中造成蛋白质含量达标的假象。在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中,不法分子正是钻了这个空子,在奶品中添加了三聚氰胺这种含氮量高达66%的化学物质,造成了蛋白质虚高。   据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陈君石介绍,制定食品标准的一个原则是,一种化学物质无论是否有毒有害,只要允许添加到食品中,就必须有一个标准进行检测 只要不允许添加到食品中,就不设立标准,也不进行日常检测。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三聚氰胺是一种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绝不允许添加在食品中,不但我国没有相关标准,在世界各国都没有这个标准。对此,陈君实进一步表示,如果有标准的话,就意味着企业和政府部门必须检测企业生产的食品中是否含有三聚氰胺,那么我们还有数万种不允许添加在食品中的化学物质,都要定一个标准,都要检测,这是不可能的,根本查不过来。   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刘艳琴也有同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有上亿种之多,对每种食品都进行有害物质‘彻查’是不现实的,这样的成本谁都负担不起。”   按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对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产品标准不再一一列出。企业生产加工过程中对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和国家标准列明的允许使用物质之外的添加剂均不得使用。在我国食品标准体系和检测手段基本上与国际接轨的情况下,奶制品行业发生如此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并且20%的企业产品检出三聚氰胺,有关专家认为,这很可能是企业、或是奶农、或是奶站为降低成本,有意在原料或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   为堵住不法分子瞄准检验标准漏洞掺杂使假,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食品与农业所副研究员许建军博士透露,国家标准委正在组织制定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即食品中三聚氰胺测定方法。据了解,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和不同年龄阶段的婴幼儿对营养物质的需要,我国对婴幼儿配方奶粉制定了《婴儿配方奶粉Ⅰ》、《婴儿配方奶粉Ⅱ、Ⅲ》和《婴幼儿配方奶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3个强制性国家标准,详细规定了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原料、感官、理化指标、卫生指标等方面的要求。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是可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的。   记者从主持、参与起草食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的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了解到,为促使适用性更为广泛,目前专门针对三聚氰胺的3种检测方法———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气相色谱质谱法和高效液相色谱法,都将纳入到新的标准中。   有关专家建议,为了杜绝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的再度发生,有关部门在扩大并完善我国食品标准体系的同时,还应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落实源头监管,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食品工业产业结构,使整个产业链条中的各个环节———原料生产、产品加工、储存贮藏、物流配送等都达到规模化、规范化、现代化,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 我国首次制定食品致病菌限量标准
    各种肉类、巧克力、饮料等内含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限量值,首次有了明确的标准。昨日,卫生部发布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的征求意见稿,该标准拟自正式发布后6个月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制定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   标准制定考虑潜在危害   据介绍,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致病菌或其代谢产物对健康造成实际或潜在危害的证据,原料中致病菌状况,加工过程对致病菌状况的影响,贮藏、销售和食用过程中致病菌状况的变化,食品的消费人群,致病菌指标应用的成本/效益分析等因素。   本次标准制定中梳理分析的标准共计562项。   标准提出了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等几种主要致病菌,在对肉制品、水产制品、即食蛋制品、粮谷类制品、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即食加工果蔬、饮料及冷冻饮品类、即食调味品、坚果籽实制品共9类食品进行了限量要求。   其中,公众比较熟悉的沙门氏菌在各类食品中的限量值均为0,也就是说,样品中不得检出这类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在各类食品中的限量则均为100CFU/g.   乳制品不含在该标准   此外卫生部表示,非即食生鲜类食品中的致病菌污染主要通过生产加工过程标准进行控制,不在本标准中进行规定 乳与乳制品已清理完毕,也不包含在该标准之中。   卫生部表示,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是食品安全基础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作组参考分析了欧盟、澳新、日本、美国、香港、台湾等地区食品中的致病菌限量标准及其规定制定了这一标准。
  •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一致
    近日,有媒体报道"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内外有别,比国外标准松".这种说法是不全面、不科学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国际上各国的食品标准确实存在差异   食品安全是国际上普遍关注问题。为保护消费者健康,各国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消费及膳食结构的不同和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食品安全标准。因此,各国食品安全标准限值不同是客观存在的并有其科学的依据,企业根据市场竞争或为了有助于树立企业形象需要,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和管理制度,国家鼓励企业这方面的行动。不同国家之间、国家标准与企业标准之间存在差异,都是客观情况,并将长期存在。   二、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一致   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1962年成立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协调建立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加入WTO后,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逐步与国际接轨。以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为例,我国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项目和指标值的符合率超过70%.需要说明的是,对不同国家标准的比较,应当全面、客观,不应仅以个别标准或个别指标进行比较。例如在国外允许使用的莱克多巴胺、过氧化苯甲酰等物质,在我国属于禁止使用品种。总体上讲,我国正在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逐步清理完善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基本符合或接近国际食品法典标准。   三、加快清理完善食品安全标准   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食品安全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有的食品标准间还存在交叉、重复、缺失、标龄长等问题。《食品安全法》发布后,卫生部会同相关部门加快食品安全标准清理完善工作,一是完善相应法规,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等法规,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部署开展200余项(类)食品卫生标准清理工作,并加快食品中污染物、真菌毒素限量、食品添加剂、致病微生物等基础标准制修订工作。目前,已经发布172项新的国家标准,包括乳品安全标准68项、食品添加剂标准102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2项(包括66种农药残留限值),还废止了食品中锌、铜、铁限量标准。   四、加强食品标准工作的公开透明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为此,卫生部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程序, 在标准立项、制定、征求意见、对外通报和审查等程序上,严格执行公开、透明要求。为避免企业利益对标准的影响,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标准起草单位主要是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和行业协会 二是标准草案严格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包括企业、消费者在内的社会各方均可提出修改意见 三是严格遴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特别规定委员不得在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担任职务。严格遴选委员候选人,并将拟任委员上网公示,听取各方面意见,请各方监督。通过以上公开、透明制度的实施,既保障了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合理、安全可靠,又确保了包括企业在内的社会各方参与食品安全标准的畅通渠道和积极性,促进了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开展。   卫生部将继续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加大对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和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追踪和研究,借鉴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标准,鼓励社会各界对标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广泛听取各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生产经营单位和消费者的意见,坚持标准制定工作的公开、透明,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
  • 食品中三聚氰胺含量国际新标准出台
    新华网日内瓦7月6日电 联合国负责食品安全标准的机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6日表示,该委员会已就食品中三聚氰胺的允许含量设立了新标准。新标准规定,每公斤婴儿配方奶粉中的三聚氰胺含量不能超过1毫克,而每公斤其他食品或动物饲料中的三聚氰胺含量不能超过2.5毫克。   世界卫生组织食品安全专家安格莉卡特里斯谢尔在当日的媒体吹风会上强调,所谓的三聚氰胺含量标准指的是食品中三聚氰胺自然的或者不可避免的含量,而非人为添加的含量。任何为了商业利益而故意在食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的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   世卫组织食品安全、人畜共患病和食源性疾病部门负责人约恩施伦特则表示,食品卫生与安全问题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制定以科学为依据且所有国家都能遵守的共同标准非常重要。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由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卫组织共同建立,是一个以保障消费者健康和确保食品贸易公平为宗旨的制定国际食品标准的机构。该委员会本周在日内瓦召开第33届例会,主要讨论婴儿配方奶粉和其他食品中的三聚氰胺含量标准、猪肉中的瘦肉精残留以及蔬菜沙拉和海产品的卫生问题。
  • 中外聚力,精研标准!2019AOAC食品安全技术与标准研讨会在上海成功举办!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2019年5月13-15日,“2019AOAC食品安全技术与标准研讨会”在上海成功召开。500余位来自国内外的食品检测领域精英出席了此次会议。会议主题围绕国内外食品检测技术沟通交流与合作、中国检测标准与AOAC/ISO/IDF标准项目新进展及新举措、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情况等议题展开,给与会者带来了一场关于食品标准的信息盛宴。 /p p style=" text-indent: 0em " dir=" ltr"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c427f792-0b08-457b-8f28-691a77d2a451.jpg" title=" 会场.png" alt=" 会场.png" / /p p style=" text-indent: 0em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color: rgb(79, 129, 189) " 会议现场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0em "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color: rgb(79, 129, 189)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cf17af28-aaa6-48ce-aceb-ae38a6507956.jpg" title=" 梁.JPG" alt=" 梁.JPG" / br/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0em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color: rgb(79, 129, 189) " 青岛海关技术中心主任、AOAC中国分部主席梁成珠主持开幕式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0em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fc8e7a45-b52c-4217-b0a5-7766ae0583c8.jpg" title=" 卢江.png" alt=" 卢江.png" / /p p style=" text-indent: 0em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color: rgb(79, 129, 189)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卢江开幕致辞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0em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a41a39bc-e9ca-4be0-b2f2-12946764df0b.jpg" title=" 周琦.png" alt=" 周琦.png" / /p p style=" text-indent: 0em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color: rgb(79, 129, 189) " 中国检验检测学会副会长周琦开幕致辞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5月14日, strong 青岛海关技术中心主任、AOAC中国分部主席梁成珠博士 /strong 主持了开幕式, strong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卢江女士 /strong 、 strong 中国检验检测学会副会长周琦先生 /strong 以及 strong 会议协办方代表 /strong 进行了开幕致辞。 /p p style=" text-indent: 0em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1ff72d81-5e5e-40ea-b0ae-f6a67378f5c1.jpg" title=" 肖晶.png" alt=" 肖晶.png" / /p p style=" text-indent: 0em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color: rgb(79, 129, 189)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标准部四室主任肖晶主持会议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0em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5ac79b29-a0e7-47a9-9529-e8bccf291ea0.jpg" title=" David.png" alt=" David.png" / /p p style=" text-indent: 0em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color: rgb(79, 129, 189) " AOAC总裁 David B. Schmidt主持会议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大会报告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标准部四室主任肖晶和AOAC总裁 David B. Schmidt共同主持。 /p p style=" text-indent: 0em " br/ /p p style=" text-indent: 0em "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color: rgb(79, 129, 189) " br/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0em "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color: rgb(79, 129, 189)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dc6bf536-74aa-4e53-bc23-e15c6f37251d.jpg" title=" 蒋原.png" alt=" 蒋原.png" /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0em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color: rgb(79, 129, 189) " 上海海关副关长蒋原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0em " strong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3f55f720-4c41-4453-a1d4-76572eb4fb6b.jpg" title=" Steve.png" alt=" Steve.png" /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0em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79, 129, 189) " ISO/IDF方法标准组组长Steve Holroyd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0em " strong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f4840a99-1ee1-415a-9a69-f86de703dd2b.jpg" title=" Darrl.png" alt=" Darrl.png" / /strong /p p style=" text-indent: 0em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79, 129, 189) font-size: 14px " AOAC婴幼儿配方及成人营养素(AOAC SPIFAN)项目主席Darryl Sullivan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AOAC总裁David B. Schmidt /strong 介绍了AOAC的发展历程、科研进展和未来举措,希望能在食品营养安全和公共卫生等方面与中国开展检测技术合作。随后, strong 上海海关副关长蒋原 /strong 就中国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体系进行了深入浅出的演讲,概述了我国食品进出口贸易情况以及我国建立的进口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1个模式,10项制度”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强调了“多元合作,责任共担,多措并举”的进出口食品监管治理方式。 strong ISO/IDF方法标准组组长 /strong strong Steve Holroyd /strong 就AOAC/ISO/IDF 国际乳品标准项目进展做了大会演讲,他从ISO和IDF的发展历程与职能谈起,对ISO和IDF在标准建设与管理、ISO和IDF的合作项目及流程方面进行了具体阐述,并表达了共建通用标准、共享先进技术的愿望。 strong AOAC婴幼儿配方及成人营养素(AOAC SPIFAN)项目主席Darryl Sullivan /strong 带来了AOAC SPIFAN项目的最新进展,表达了与中国相关方合作和交流的期待。 /p p style=" text-indent: 0em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cb8b5b8e-aed5-485e-8502-1e28576a3a36.jpg" title=" 肖晶.png" alt=" 肖晶.png" / /p p style=" text-indent: 0em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color: rgb(79, 129, 189)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标准部四室肖晶主任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标准部四室主任肖晶 /strong 做了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梳理及国标跟踪评价项目的大会报告,报告概述了标准梳理工作情况,强调了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的重要性。自2018年起,在国家卫建委与风险评估中心的指导下,由中国检验检疫学会领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国标跟踪评价工作,对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建设提供了科学的建议和有力的技术支持,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今后将继续以国家标准跟踪评价的结果为技术参考,进行标准的修订和立项工作。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将成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更多的专家和技术机构将被邀请参加,共同推动此项工作深入完善。 /p p style=" text-indent: 0em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ac0aa4bc-79ff-4030-bede-4e67cad9a79b.jpg" title=" 高晗.png" alt=" 高晗.png" / /p p style=" text-indent: 0em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color: rgb(79, 129, 189)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处长高晗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来自 strong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处长 /strong strong 高晗 /strong 就国家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与组织实施做了主旨演讲,演讲介绍了国家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司的组织架构和主要职能,并从检验方式与目的、法律依律、抽检范围、抽检监测品种、抽检形式、计划制定、组织实施、信息公布及通报、核查处置、数据统计分析及报告、质量控制等方面详述了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最后,高晗处长还介绍了食品安全抽检司2019年的四项工作原则和四个计划特点,2019年的信息公布也将依据群众的关注点来调整等最新信息。 /p p style=" text-indent: 0em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55a80769-82f2-41ef-a8e7-2251ebb7d058.jpg" title=" 王晓燕.png" alt=" 王晓燕.png" / /p p style=" text-indent: 0em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color: rgb(79, 129, 189)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食品处处长王晓燕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0em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1d92d075-4389-4348-92d7-cd87fb448094.jpg" title=" 郝利华.png" alt=" 郝利华.png" / /p p style=" text-indent: 0em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color: rgb(79, 129, 189) "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标准处副研究员郝利华 /span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strong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食品处处长王晓燕 /strong 就国家标准化体系及与国际标准的合作情况进行了报告。王晓燕简述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SAC的组织架构和职责,重点谈及了中国国家标准的管理、食品领域的标准化情况以及我国与ISO/IEC/ITC的合作等情况。最后,来自 strong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标准处副研究员郝利华 /strong 就中国兽药残留限量与检测方法标准现状进行了最新工作动态介绍,报告从兽药残留标准体系组成及管理、制修订机构及制定程序讲起,并以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和兽药残留检测方法为核心做了主题阐述,同时对中国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更新和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制定的情况进行了介绍。 /p p style=" text-indent: 0em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103fdb14-866c-41e6-a402-77c31fdc2dc2.jpg" title=" 参会.png" alt=" 参会.png" / /p p style=" text-indent: 0em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color: rgb(79, 129, 189) " 会议现场 /span br/ /p p style=" text-indent: 0em " img style=" 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5/uepic/cb7e7e8d-4a09-47b8-99f3-c3e466f845da.jpg" title=" 514会首.png" alt=" 514会首.png" / /p p style=" text-indent: 0em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size: 14px color: rgb(79, 129, 189) " 会议嘉宾合影 /span br/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广泛参与了以下论坛,包括中国食品检测标准与国际标准比对研究、中国食品安全检测标准跟踪评价进展、AOAC与ISO/IDF制标研究进展、微生物最新检测技术、食品中强化营养成分及过敏原检测技术、特医食品检测、食品污染物检测以及食品安全热点技术研讨等。 /p p style=" text-indent: 2em " 本次会议汇聚了国内外食品标准体系、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等各方代表,加深了我国的食品检测标准组织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沟通与合作,为中外双方的科技工作者提供了国际化视野的交流平台。 /p
  • 国务院要求卫生部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 国办发〔201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当前,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一)严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二)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密自检频次。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推广应用快检筛查技术,提高抽检效率。   (三)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有关部门要制定依法严惩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具体办法。   (四)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相关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对影响重大或者跨省份的案件由公安部挂牌督办。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五)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工业和信息化、农业、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要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县域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各地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二、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   (一)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质检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工商部门要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二)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各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尽快制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明确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得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食品药品监管局要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三)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卫生部要从严审核、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国家标准,2011年年底前要制定并公布复配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和食品添加剂标识标准。对暂无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有关企业或行业组织可以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参照国际组织或相关国家标准指定产品标准的申请,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快食品添加剂标准指定。卫生部、质检总局要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措施,做好标准指定完成前的生产许可和监管衔接工作。质检总局要及时审查公布获得进口许可的无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的产品名单,拟生产同一品种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可以按相关规定提出制定标准立项建议,在卫生部制定并公布该标准后,按有关规定申请生产许可。   三、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一)强化监测预警。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滥用的添加剂,要立即通报卫生部。卫生部应及时组织研究更新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布。发现违法制售使用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及时将信息通报给相关地区和部门。相关地区和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立即依法采取控制措施,查处违法行为。卫生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完善规范信息通报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的具体措施。   (三)强化诚信自律。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2011年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通报批评。   (四)强化社会监督。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员、协防员管理办法,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员、协防员队伍建设。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同时,要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假新闻制造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强化科普宣教。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要宣传至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各地要特别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四、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一)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要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大型食品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   (二)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将其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监管工作需要。   (三)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并抄送同级监察机关;切实加强本系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素质,增强监管责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的支持力度。科技等部门要组织有关方面加强科技攻关,优先支持食品添加剂标准和非法添加物快检筛查技术的研发。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行政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 国家食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委员会成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00号),我局承担拟定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职责。经研究,决定成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评审化妆品卫生标准草案,开展技术咨询等工作。秘书处设在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附件:第一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委员会名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一月七日  附件: 第一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委员会名单 委员会任职 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顾问 郑星泉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顾问 蔡瑞康 主任医师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 主任委员 孙友富 研究员 中国中医科学院 副主任委员 张晋京 副司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副主任委员 丁丽霞 研究员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副主任委员 刘 玮 主任医师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 副主任委员 袁 韧 主任医师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秘书长 张庆生 主任药师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委员 徐 良 教授级高工 北京日化研究所 委员 董银卯 教授 北京工商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委员 朱 英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委员 张晓鸣 研究员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张 昀 主任技师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谢剑伟 教授 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毒物药物研究所 委员 张金兰 研究员 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 委员 姚孝元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委员 张宏伟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委员 熊习昆 研究员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员 李 波 研究员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委员 徐海滨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委员 关勇彪 教授 中国军事医学科学院 委员 王学民 主任医师 上海市皮肤病性病医院 委员 陈 周 副主任医师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委员 赖 维 教授 广东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委员 张怀亮 主任医师 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 委员 贺争鸣 研究员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委员 陈西平 研究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委员 石 钺 研究员 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 委员 高 申 教授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药学院 委员 郭亚建 教授 北京中医药大学 委员 董树芬 高级工程师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委员 陈少洲 处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 委员 黄 敏 调研员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司 委员 高天兵 副处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 委员 刘保军 化妆品处筹备组负责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
  • 澳新食品标准局发布两项通知公告
    澳新食品标准局消息,近日澳新食品标准局发布通知公告18-13,19-13。   2013年10月1日,澳新食品标准局发布通知公告18-13,通报内容包括:婴儿食品标示最小年龄的修订建议P274 批准皂树皮抽提物作为乳化剂用于饮料的申请A1075 批准一氧化碳作为鱼加工助剂的提议P1019 否决了运动食品提议P236 以及其他事项。   2013年10月8日,澳新食品标准局发布19-13通知公告。内容包括:申请转基因减少木质素苜蓿用于食品的征求意见A1085 形成一个涵盖主要(P1005)及次要(P1014)肉类品种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提议P1014 废除P1005 以及其他事项。
  • 446项行业标准及72行业标准样品报批公示,涉及光谱、质谱、电镜等检测方法
    根据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已完成《电池用二氧化钛》等73项化工行业标准、《氧化石墨烯粉体定性分析 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法》等118项冶金行业标准、《动力锂电池用铝壳》等137项有色金属行业标准、《黄金行业数字化车间 通用要求》1项黄金行业标准、《耐碱玻璃纤维网布》等54项建材行业标准、《烧结2:17型钐钴永磁材料》1项稀土行业标准、《船舶行业企业工作场所照明管理规定》等3项船舶行业标准、《风味食用盐》等48项轻工行业标准、《一次性蒸汽眼罩》等10项纺织行业标准、《热收缩标签》1项包装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及《钢中碳硫标准样品4#》等72项冶金行业标准样品的研制工作。在以上标准及标准样品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4年7月24日。以上标准报批稿请登录“标准网”(www.bzw.com.cn)“行业标准报批公示”栏目阅览,并反馈意见。公示时间:2024年6月25日—2024年7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4年6月25日446项行业标准名称及主要内容等一览表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标准主要内容代替标准化工行业1 HG/T 6294-2024电池用二氧化钛本文件规定了电池用二氧化钛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和随行文件、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电池用二氧化钛2 HG/T 6314-2024抗氧剂 1,3,5-三甲基-2,4,6-三(3,5-二叔丁基-4-羟基苄基)苯(1330)本文件规定了抗氧剂1,3,5-三甲基-2,4,6-三(3,5-二叔丁基-4-羟基苄基)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2,6-二叔丁基苯酚、均三甲苯为原料合成抗氧剂1,3,5-三甲基-2,4,6-三(3,5-二叔丁基-4-羟基苄基)苯的质量控制3 HG/T 6315-2024抗氧剂 三乙二醇醚-二(3-叔丁基-4-羟基-5-甲基苯基)丙酸酯(245)本文件规定了抗氧剂三乙二醇醚-二(3-叔丁基-4-羟基-5-甲基苯基)丙酸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2-叔丁基-6-甲基苯酚、二缩三乙二醇为原料合成抗氧剂 三乙二醇醚-二(3-叔丁基-4-羟基-5-甲基苯基)丙酸酯的质量控制4 HG/T 6316-2024电池用氢氧化钾本文件规定了电池用氢氧化钾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和随行文件、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精制氯化钾经离子膜法电解所得的电池用氢氧化钾5 HG/T 6317-2024硅铝基蜂窝支撑填料本文件规定了硅铝基蜂窝支撑填料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随行文件、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硅铝基蜂窝支撑填料6 HG/T 6318-2024碱式硫酸镁晶须本文件规定了碱式硫酸镁晶须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及随行文件、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碱式硫酸镁晶须7 HG/T 6319-2024工业氢碘酸本文件规定了工业氢碘酸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和随行文件以及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工业氢碘酸8 HG/T 6320-2024硝酸羟胺水溶液本文件规定了硝酸羟胺水溶液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和随行文件、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硝酸羟胺水溶液9 HG/T 6322-2024超薄压敏胶粘带本文件规定了超薄压敏胶粘带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描述了相应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以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为基材的超薄压敏胶粘带10 HG/T 2902-2024模塑用聚四氟乙烯树脂本文件规定了模塑用聚四氟乙烯树脂的技术要求,描述了相应的取样、试样制备、试验方法,规定了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给出了术语、定义和便于技术规定的产品分类本文件适用于悬浮聚合法生产的模塑用聚四氟乙烯树脂HG/T 2902-199711 HG/T 3028-2024糊状挤出用聚四氟乙烯树脂本文件规定了糊状挤出用聚四氟乙烯树脂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本文件适用于分散法聚合生产的糊状挤出用聚四氟乙烯树脂本文件不适用于含有着色剂、填充剂的聚四氟乙烯树脂HG/T 3028-199912 HG/T 2903-2024模塑用细颗粒聚四氟乙烯树脂本文件规定了模塑用细颗粒聚四氟乙烯树脂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和运输本文件适用于悬浮聚合法生产并经粉碎制得的白色粉状聚四氟乙烯树脂HG/T 2903-199713 HG/T 2904-2024聚全氟乙丙烯树脂本文件规定了聚全氟乙丙烯树脂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由四氟乙烯和六氟丙烯为主要原料制得的聚全氟乙丙烯树脂HG/T 2904-199714 HG/T 2017-2024普通运动鞋本文件规定了普通运动鞋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热硫化工艺生产的,供一般体育锻炼穿用的胶鞋HG/T 2017-201115 HG/T 3085-2024橡塑冷粘鞋本文件规定了橡塑冷粘鞋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鞋底以橡塑并用或热塑性弹性体、聚氨酯等为主要材料,鞋面以合成或天然材料为主要材料,以冷粘工艺生产的一般穿用的鞋HG/T 3085-201116 HG/T 3086-2024橡塑凉、拖鞋本文件规定了橡塑凉、拖鞋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合成或天然材料为帮带材料,橡塑并用体、热塑性弹性体和浇注型聚氨酯等为鞋底材料,以冷粘、组装、注射成型等工艺生产的一般穿用的橡塑凉、拖鞋HG/T 3086-201117 HG/T 6296-2024N-氰基乙亚胺酸乙酯本文件规定了N-氰基乙亚胺酸乙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乙醇、乙腈、干燥氯化氢和单氰胺为主要原料生产的N-氰基乙亚胺酸乙酯18 HG/T 6297-2024氯甲酸甲酯本文件规定了氯甲酸甲酯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光气(三光气)、甲醇为原料生产的氯甲酸甲酯19 HG/T 6298-2024β-丙氨酸本文件规定了β-丙氨酸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丙烯酸或L-天门冬氨酸为原料,经酶法生产的β-丙氨酸20 HG/T 6299-2024三氟化硼四氢呋喃络合物本文件规定了三氟化硼四氢呋喃络合物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硼酸、氟化氢、四氢呋喃为主要原料制得的三氟化硼四氢呋喃络合物21HG/T 3752-20246-硝基-1,2-重氮氧基萘-4-磺酸本文件规定了6-硝基-1,2-重氮氧基萘-4-磺酸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6-硝基-1,2-重氮氧基萘-4-磺酸产品的质量控制HG/T 3752-201422 HG/T 2667-2024C.I.分散红60(分散红FB 200%)本文件规定了C.I.分散红60(分散红FB 200%)产品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C.I.分散红60(分散红FB 200%)的产品质量控制HG/T 2667-201423 HG/T 4023-2024C.I.分散蓝60(分散翠蓝S-GL)本文件规定了C.I.分散蓝60(分散翠蓝S-GL)产品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C.I.分散蓝60(分散翠蓝S-GL)的产品质量控制HG/T 4023-201424 HG/T 3901-2024分散蓝EX-SF 300%本文件规定了分散蓝EX-SF 300%产品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分散蓝EX-SF 300%的产品质量控制HG/T 3901-201425 HG/T 3405-2024C.I.酸性黄17(酸性嫩黄2G)本文件规定了C.I.酸性黄17(酸性嫩黄2G)产品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C.I.酸性黄17(酸性嫩黄2G)的产品质量控制HG/T 3405-201026 HG/T 3415-2024红色基B(2-甲氧基-4-硝基苯胺)本文件规定了红色基B(2-甲氧基-4-硝基苯胺)产品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红色基B(2-甲氧基-4-硝基苯胺)的产品质量控制HG/T 3415-201027 HG/T 6300-2024工业用亚麻油酸本文件规定了工业用亚麻油酸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亚麻籽油为原料,采用水解、蒸馏脱色工艺制得的工业用亚麻油酸28 HG/T 6301-20244,4'-二氨基二苯醚本文件规定了4,4'-二氨基二苯醚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由4,4'-二硝基二苯醚加氢还原,经直接升华或升华后重结晶制得的4,4'-二氨基二苯醚29 HG/T 6302-20244-溴-4'-苯基-二苯胺本文件规定了4-溴-4'-苯基-二苯胺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苯胺、4-溴联苯、N-溴代丁二酰亚胺为主要原料制得的4-溴-4'-苯基-二苯胺30 HG/T 6303-2024C.I.分散黄246本文件规定了C.I.分散黄246产品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C.I.分散黄246的产品质量控制31 HG/T 6304-2024C.I.分散蓝366本文件规定了C.I.分散蓝366产品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C.I.分散蓝366的产品质量控制32 HG/T 6305-2024C.I.分散蓝367本文件规定了C.I.分散蓝367产品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C.I.分散蓝367的产品质量控制33 HG/T 6306-2024邻硝基苯甲醚本文件规定了邻硝基苯甲醚的要求、安全信息、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邻硝基苯甲醚产品的质量控制34 HG/T 6307-2024分散宝蓝ADD-2 200%本文件规定了分散宝蓝ADD-2 200%产品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分散宝蓝ADD-2 200%的产品质量控制35 HG/T 6308-2024数码喷墨色浆 C.I.酸性黄79本文件规定了数码喷墨色浆 C.I.酸性黄79产品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数码喷墨色浆 C.I.酸性黄79的产品质量控制36 HG/T 3704-2024氟塑料衬里阀门通用技术条件本文件规定了化工用氟塑料衬里阀门的材料、设计、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聚四氟乙烯(PTFE)、聚全氟乙丙烯(FEP)、可熔性聚四氟乙烯(PFA)、乙烯-四氟乙烯共聚物(ETFE)热塑性塑料为衬里层的衬里阀门HG/T 3704-200337 HG/T 2437-2024塑料衬里复合钢管和管件通用技术条件本文件规定了化工流体输送用塑料衬里复合钢管和管件的原材料、设计、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聚四氟乙烯(PTFE)、可熔性聚四氟乙烯(PFA)、乙烯-四氟乙烯共聚物(ETFE)、聚全氟乙丙烯(FEP)、聚偏氟乙烯(PVDF)、聚氯乙烯(PVC)、聚丙烯(PP)、聚乙烯(PE)热塑性塑料为内衬层的化工流体输送用塑料衬里复合钢管和管件HG/T 2437-200638 HG/T 4088-2024塑料衬里设备 通用技术条件本文件规定了化工用塑料衬里设备的术语和定义、原材料、设计、制造、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聚四氟乙烯(PTFE)、可熔性聚四氟乙烯(PFA)、乙烯-四氟乙烯共聚物(ETFE)、聚全氟乙丙烯(FEP)、聚偏氟乙烯(PVDF)、聚氯乙烯(PVC)、聚丙烯(PP)、聚乙烯(PE)、聚烯烃(PO)为内衬层的化工用热塑性塑料衬里设备HG/T 4088-200939 HG/T 6323-2024两片罐上色胶辊本文件规定了两片罐上色胶辊的标记、产品结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两片罐曲面印刷系统中两片罐上色胶辊的生产、检验与使用40 HG/T 6324-2024高纯工业品 无水氟化氢本文件规定了高纯工业品无水氟化氢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和随行文件、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高纯工业品无水氟化氢41 HG/T 6325-2024高纯工业品 碘本文件规定了高纯工业品碘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和随性文件、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磷矿伴生碘经提纯生产或高温焚烧熔融精制法生产的高纯工业品碘42 HG/T 4131-2024工业硅酸钾本文件规定了工业硅酸钾的分类和编码、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随行文件、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工业硅酸钾HG/T 4131-201043 HG/T 2963-2024工业六氰合铁酸四钾(黄血盐钾)本文件规定了工业六氰合铁酸四钾(黄血盐钾)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随行文件、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工业六氰合铁酸四钾(黄血盐钾)HG/T 2963-200944 HG/T 4120-2024工业氢氧化钙本文件规定了工业氢氧化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随行文件、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工业氢氧化钙HG/T 4120-200945 HG/T 2828-2024工业碳酸氢钾本文件规定了工业碳酸氢钾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随行文件、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离子交换法生产的工业碳酸氢钾HG/T 2828-201046 HG/T 4205-2024工业氧化钙本文件规定了工业氧化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随行文件、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工业氧化钙HG/T 4205-201147 HG/T 6326-2024化妆品用硫酸锌本文件规定了化妆品用硫酸锌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随行文件以及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硫酸和氧化锌(或氢氧化锌)为原料,或由闪锌矿经焙烧后硫酸浸取、精制而得的化妆品用硫酸锌48 HG/T 6327-2024化妆品用碳酸钠本文件规定了化妆品用碳酸钠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随行文件、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工业盐、天然碱或工业碳酸钠为原料,由氨碱法、联碱法或其他方法制得的化妆品用碳酸钠49 HG/T 4201.1-2024稳定二氧化锆 第1部分:钇稳定二氧化锆本文件规定了钇稳定二氧化锆的要求、分型、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和随行文件、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钇稳定二氧化锆HG/T 4201.1-201150 HG/T 4513-2024工业硅酸镁本文件规定了工业硅酸镁的分型、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随行文件、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可溶性镁盐与碱土金属硅酸盐合成的工业硅酸镁HG/T 4513-201351 HG/T 3607-2024工业氢氧化镁本文件规定了工业氢氧化镁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随行文件、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工业氢氧化镁HG/T 3607-2007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有效期研 制 单 位冶金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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