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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溴环十二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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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溴环十二烷标准相关的资讯

  • 我国将全面禁止六溴环十二烷生产与使用,您准备好了吗?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简称 POPs,是指高毒性的、持久的、易于生物积累并在环境中长距离转移的化学品,这类化学品对人类健康和全球环境有着严重的危害。2001年国际社会通过《斯德哥尔摩公约》,作为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危害的全球行动。公约于2004 年生效,目前有124个成员国,其中包括中国。 为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2016年12月26日,原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质检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新增列六溴环十二烷修正案〉生效的公告》,并于2018年联合编制《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增补版),明确自2021年12月26日起,禁止六溴环十二烷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 了落实履约任务,确保如期实现履约目标,落实工作以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加强政策宣贯,组织开展部门联合调研督导,确保自2021年12月26日起全面停止六溴环十二烷的生产和使用,并且在2021年12月26日后,企业的六溴环十二烷库存,将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对违反非法生产、销售六溴环十二烷或含有六溴环十二烷产品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产品质量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予以处罚。 岛津六溴环十二烷检测解决方案 在检测六溴环十二烷,岛津在土壤、海洋、塑料制品、聚合物等领域有着全面的解决方案,能使用LC-MS/MS,LCMS-TOF,GC-MS等仪器对六溴环十二烷进行准确定量分析。 岛津对六溴环十二烷的全面解决方案,对企业与监管部门全面禁止六溴环十二烷生产、使用与进口以及我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提供强有力的帮助。 斯德哥尔摩公约延伸阅读:我国一直在为履约而努力,在2019年已经将林丹和硫丹列入禁止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并禁止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除可接受用途外的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 由于斯德哥尔摩公约的增列,要求对短链氯化石蜡、十溴二苯醚、多氯萘、六氯丁二烯、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等6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实施禁止或限制措施,虽然目前我国暂时还未生效,但在2019年09月18日,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开征集生产、使用和替代短链氯化石蜡等6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相关信息的通知》,短链氯化石蜡、十溴二苯醚、多氯萘、六氯丁二烯、五氯苯酚及其盐类和酯类、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将会是后续我国重点关注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为了人类健康和全球环境,斯德哥尔摩公约在未来将继续增列,像德克隆、甲氧滴滴涕、UV-328等农药类与无意排放类物质,将是斯德哥尔摩公约后续关注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立项《水质 六溴环十二烷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等两项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依据《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程序》,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组织专家对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牵头提出的《水质 六溴环十二烷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水质 全氟辛基磺酰氟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两项团体标准立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项目符合立项要求,现批准立项。请标准起草单位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和要求,高质按期完成制定任务。同时欢迎关注新污染监测的高校、科研机构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加入标准制定工作。有意参与标准制定工作的请与协会秘书处联系。联系人:高哲仪 何小燕联系电话:020-34476317 34476361电子邮箱:gdsaem@126.com 广东省环境监测协会2024年3月7日粤环监协〔2024〕2号—关于《水质 六溴环十二烷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等两项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pdf
  • 环保部、外交部等11部委公告:禁止六溴环十二烷生产使用
    环境保护部、外交部等11部委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新增列六溴环十二烷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公告指出,自2016年12月26日起,禁止六溴环十二烷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但根据《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情形除外:用于建筑物中发泡聚苯乙烯和挤塑聚苯乙烯的(主要作为阻燃剂),在特定豁免登记的有效期内(2016年12月26~2021年12月25日),可生产、使用和进出口 用于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或用作参照标准的,可生产、使用和进出口。  公告要求,各级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六溴环十二烷生产、使用和进出口的监督管理。一旦发现违反公告的行为,严肃查处。  据了解,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上述修正案。
  • 加拿大发布十溴联苯醚和六溴环十二烷限制提案
    据CHEMICAL WATCH网站消息,近日,加拿大环境部公布了一份对多溴联苯醚(PBDEs)的限制提案。该提案认为十溴联苯醚可在有机体内大量累积,并可能转化成生物蓄积毒性或潜在生物蓄积毒性物质,对有机体高度有害。但溴化阻燃剂行业协会(BSEF)对此结论并不认同,特别是在十溴联苯醚的脱溴相关问题上,两者分歧十分严重。   加拿大政府于今年3月公布的多溴联苯醚风险管理修正策略在经过60天的公众评议后,现在做出最终决策论断:   按照加拿大环境保护法(CEPA)要求,需立即正式禁止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产品中的四溴、五溴、六溴二苯醚及所有多溴联苯醚。使用、销售和进口领域的禁令扩大到七溴、八溴、九溴和十溴联苯醚同类及所有树脂类或含有这些物质的聚合物。   禁止使用、销售和进口含四溴到十溴联苯醚超过0.1%的所有新产品。   加强联邦环境质量手册对多溴联苯醚的检测。   对包括含有多溴联苯醚及相关成分的堆填区、焚化炉和回收设施制定风险管理战略措施。   检测加拿大民众对于多溴联苯醚的暴露情况和空气中的多溴联苯醚浓度。   此外,加拿大环境部还针对六溴环十二烷(HBCD)发布了一份评估筛选报告草案和一份风险管理范围文件,两份文件的公众评议日期皆为60天,截至日期为10月27日。   BSEF协会还补充说,加拿大现在发布的六溴环十二烷筛选评估和风险控制范围报告即表示支持聚苯乙烯保温泡沫在联合国和欧盟整体过渡阶段授权使用六溴环十二烷。
  • 美国环保局确定阻燃剂六溴环十二烷的替代品
    2013年9月24日,美国环境保护局(EPA)根据环境设计(DfE)项目颁布了阻燃剂六溴环十二烷(HBCD)替代物的报告草案。该机构称,六溴环十二烷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等特性。   DfE替代物评估报告确定了两种可行的用于聚苯乙烯建筑保温的HBCD替代物,以及一个目前预计不可行的替代物质列表。EPA在报道中称,其中一种物质,丁二烯-苯乙烯溴化共聚物(butadiene styrene brominated copolymer)预计比六溴环十二烷安全,目前在美国已经处于商业化生产中。   尽管EPA继续支持急需改革有毒物质控制法案(TSCA),该机构目前正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某些阻燃化学品的问题,包括向企业公开公司各种信息以帮助他们做出决定选择更安全的化学品。   今年三月,该机构根据TSCA工作计划决定对20种阻燃剂进行风险评估。包括六溴环十二烷在内的其中四种,都是“全面风险评估”的对象。EPA将于今年晚些时候开展评估,并预计于2014年将风险评估草案向公众公布,并接受同行评议。
  • 科“谱”时刻 |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六溴环十二烷(HBCDD)知多少?
    质谱技术在多个科研领域都扮演着重要角色。禾信仪器以质谱为主业发展近20年,各式各样的产品被广泛应用于环境监测、食品安全及犯罪调查等。公众号开设“科‘谱’时刻”专栏,带您深入探索质谱技术原理、常见应用领域及最新研究进展,一起跨入质谱技术的奇妙世界。什么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是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的中文翻译,英文简称“POPs”,是指“持久存在于环境中、在生物体中积累并对我们的健康和环境构成风险的有机物质。它们可以通过空运、水运或迁徙物种穿越国际边界,到达从未生产或使用过它们的地区。”(定义引自欧盟“POPs”法规)。为了保护全球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发展,推动持久性污染物的淘汰、限制、限排,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主持国际成员国于2001年5月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共同缔结了一项公约,即《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欧盟POPs法规,将评估过的POPs按禁用、限制、减排、废弃分类形成清单加以管控。截止目前,POPs清单已收录31种有害物质,包含了杀虫剂(如滴滴涕)、工业有毒化学品(如多氯联苯)、工业制造中无意产生的副产物(如二噁英、呋喃)等,其中就包括六溴环十二烷(HBCDD)。POPs清单中管控的HBCDD(包含主要的非对应异构体)HBCDD的危害与控制一.性质与危害①分子式:C12H18Br6,溴含量高达74.7%;②熔点:175℃-195℃;超过240℃会脱溴裂解;③不溶于水,易溶于丙酮、甲苯等有机溶剂;④自然界常见的有α,β,γ-HBCDD三种异构体;HBCDD不同结构式⑤在光、热下稳定,具有优异的阻燃性能,常被用于家具装饰材料、电子产品、泡沫纺织等聚合材料中;⑥一种合成物质,难降解,可远距离传输,具有生物累积性,可造成人体器官衰竭。二.相关管控法规①《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②POPs法规(EU)2019/2021;③ 欧盟RECHA法规,SVHC候选清单;④中国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版)。测定HBCDD的方法有哪些?HBCDD的测定常用气相色谱质谱法和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提取方法有索氏提取法、超声提取法、微波辅助萃取法、加速溶剂萃取法、超临界流体萃取技术等。下表中列出几种常见的标准方法。HBCDD测定的不同方法禾信仪器测定HBCDD解决方案禾信仪器拥有GCMS和LC-TQ系列产品,并有众多提高前处理效率的自动化浓缩设备和固相萃取设备,可以满足以上不同聚合物材质的检测需求。
  • 【行业应用】赛默飞发布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电子电器产品中六溴环十二烷解决方案
    赛默飞近日发布气相-质谱法测定电子电器产品中六溴环十二烷的解决方案,通过使用Thermo ScientificTMTRACETM1300 气相色谱仪和Thermo ScientificTMISQTM系列四极杆 GC-MS 系统,实现优异的灵敏度和检测效率。六溴环十二烷(HBCD)是一种高含溴量的脂环族添加型高效阻燃剂,广泛应用于塑料、纺织品、涂料与黏合剂等产品中,现已成为世界上仅次于十溴二苯醚和四溴双酚A的第三大用量的阻燃剂。但经研究发现,HBCD对生物体具有持久性、蓄积性的毒害作用。欧盟的REACH指令和挪威的PoHS指令均将其列入限用物质名单,规定其在消费品中含量不得高于0.1%。本方法是将塑料制品超声提取,用气相色谱-质谱进行定性、定量,结果是HBCD总残留量。方法操作简单,检出限远低于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最低测定低限50 mg/kg。应用文章下载链接:https://www.thermofisher.com/content/dam/tfs/Country%20Specific%20Assets/zh-ch/CMD/Chrom/environment/documents/Measurements%20of%20Six%20HBCD%20in%20electrical%20and%20electronic%20products%20by%20GCMS.pdf---------------------------------------------------关于赛默飞世尔科技赛默飞世尔科技(纽约证交所代码:TMO)是科学服务领域的世界领导者。公司年销售额170亿美元,在50个国家拥有约50,000名员工。我们的使命是帮 助客户使世界更健康、更清洁、更安全。我们的产品和服务帮助客户加速生命科学领域的研究、解决在分析领域所遇到的复杂问题与挑战,促进医疗诊断发展、提高 实验室生产力。借助于首要品牌Thermo Scientific、Applied Biosystems、Invitrogen、Fisher Scientific和Unity Lab Services,我们将创新技术、便捷采购方案和实验室运营管理的整体解决方案相结合,为客户、股东和员工创造价值。欲了解更多信息,请浏览公司网 站:www.thermofisher.com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赛默 飞世尔科技进入中国发展已有30多年,在中国的总部设于上海,并在北京、广州、香港、台湾、成都、沈阳、西安、南京、武汉、昆明等地设立了分公 司,员工人数约3800名。我们的产品主要包括分析仪器、实验室设备、试剂、耗材和软件等,提供实验室综合解决方案,为各行各业的客户服务。为了满足中国 市场的需求,现有8家工厂分别在上海、北京和苏州运营。我们在全国共设立了6个应用开发中心,将世界级的前沿技术和产品带给国内客户,并提供应 用开发与培训等多项服务;位于上海的中国创新中心结合国内市场的需求和国外先进技术,研发适合中国的技术和产品;我们拥有遍布全国的维修服务网点和特别成 立的中国技术培训团队,在全国有超过2000名专业人员直接为客户提供服务。我们致力于帮助客户使世界更健康、更清洁、更安全。欲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网站:www.thermofisher.com请扫码关注: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官方微信
  • 台湾地区拟修订四环霉素等动物用药残留标准
    2013年8月27日,台湾地区“卫生福利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21350307号公告,预告“动物用药残留标准”第3条修正草案,预告终止日为10月28日。其修正重点如下:   一、增修订「氯四环霉素(Chlortetracycline) 、羟四环霉素(Oxytetracycline)及四环霉素(Tetracycline)」在家畜类的肌肉、肝、肾、脂及乳 家禽类脂等十八项残留容许量。   二、增修订「双氢链霉素(Dihydrostreptomycin)/链霉素(Streptomycin)」在家畜类及家禽类的肌肉、肝、肾、脂及家畜类乳等十八项残留容许量。   三、增修订「红霉素(Erythromycin)」在家畜类及家禽类的肌肉、肝、肾、脂 家畜类乳及家禽类蛋等十项残留容许量。   四、增修订「健他霉素(Gentamicin)」在家畜类及家禽类的肌肉、肝、肾、脂及家畜类乳等九项残留容许量。   五、增订「人绒毛膜性腺激素(Human Chorionic Gonadotrophin)」在家畜类的肌肉、肝、肾、脂、乳等五项残留容许量。   六、增修订「左美素(Levamisole)及 Tetramisole」在家畜类的肌肉、肝、肾、脂等四项残留容许量。   七、增修订「林可霉素(Lincomycin)」在家畜类及家禽类的肌肉、肝、肾、脂及家畜类乳等九项残留容许量。   八、增订「那宁素(Narasin)」 在牛、鸡的肌肉、肝、肾、脂等八项残留容许量。   九、增修订「新霉素(Neomycin)」在家畜类及家禽类的肌肉、肝、肾、脂、家畜类乳及家禽类蛋等十项残留容许量。   十、增订「孕马血清性腺激素(Pregnant Mare Serum Gonadotrophin)」在家畜类的肌肉、肝、肾、脂、乳等五项残留容许量。   十一、增订「黄体酮(Progesterone)」在家畜类的肌肉、肝、肾、脂等四项残留容许量。   十二、增修订「磺胺剂(Sulfa drugs)」 在家畜类的肌肉、肝、肾、脂、乳等五项残留容许量。   十三、增订「Thiabendazole」 在马的肌肉、肝、肾、脂及山羊乳等五项残留容许量。   十四、增订「托芬那酸(Tolfenamic acid)」 在牛及猪的肌肉、肝、肾、脂及牛乳等九项残留容许量。   十五、增订「泰拉霉素(Tulathromycin)」 在牛及猪的肌肉、肝、肾、脂等八项残留容许量。
  •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制订千项食品标准
    据新华社北京1月12日电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12日公布的《食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到2015年,我国将制(修)订国家和行业标准1000项,并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使食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人民群众对食品满意度显著提高。   为维护食品产业安全,《规划》要求严格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项目核准有关规定,加强对豆油、菜子油、花生油、棉籽油、茶子油、葵花子油、棕榈油等食用油脂加工、玉米深加工等行业外资准入管理。做好外资并购境内重要农产品企业安全审查工作。依法运用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保护国内食品产业安全。   根据《规划》,到2015年,食品工业总产值达到12.3万亿元,增长100%,年均增长15% 利税达到1.88万亿元,增长75%,年均增长12%。食品工业总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提高到1.5∶1。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食品工业产值占全国比重提高60%左右,全国建成数百个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区域影响力的现代食品产业园区。
  •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农兽药残留标准“准许制”管理制度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农兽药残留标准“准许制”管理制度,确保农产品安全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一、关于探索建立“准许标准、一律标准、豁免标准”三位一体农兽药残留标准管理新制度的情况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技术规定,并应当根据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及时修订”。截至目前,我国已建立强制性的农兽药标准管理制度。在农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方面,“十二五”期间,我部加大了标准制定工作力度,制定速度不断加快,质量不断提高,结构趋于合理,基本完成了在我国已经取得登记尚未制定限量标准和明令限制使用农药的限量标准集中清理工作。在即将颁布实施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了433种农药在10大类农产品中4140个残留限量,较2009年前的 870项限量增加了3270项,基本涵盖了我国已批准使用的常用农药和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食用农产品。二、关于探讨研究将“准许制”写入法律的情况我们国家农药管理是依据《农药管理条例》进行的,也是“法不允许即禁止”,国家实施的登记批准制度就是未批准的农药不允许使用,使用即违法。《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了我国大多数登记农药的限量标准,由于制度的设置原因,限量标准制定往往落后于农药登记,给农药监管带来了障碍。因此,正在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农药登记须与限量标准制定同步,将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已登记农药没有限量标准的问题。同时,财政部明确,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投入力度,并通过安排农业投入品登记注册审批费,支持农药、兽药登记注册审批等,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另外,我部将进一步加大对“准许制”管理制度研究工作,借鉴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管理经验,拟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准许制”管理制度,并积极研究将其写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三、关于加快完善我国农兽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的情况为系统解决我国农药残留标准缺失和滞后问题,2015年我部组织制定了《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理顺机制,建立农药登记管理与标准制定同步工作机制,加大对农药毒理、代谢、残留行为等基础研究和人才队伍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该《规划》以建立和完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及检测方法标准为主要任务,以清理整合、验证转化、研究制定、监测评估为手段,计划通过五年,使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及其配套检测方法标准在2020年达到10000项以上,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与国际及发达国家相协调的农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该标准体系将包含“新标准(准许列表)、一律标准、豁免名单”等内容。来源:农业部
  • 《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总局各司(厅、局),认监委,标准委各部(室),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中国标准化协会、中国质检出版社、总局有关直属挂靠单位、标准信息中心,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全面提升标准化发展的整体质量效益,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国家标准委组织编制了《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标准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目 录   一、发展环境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三、推进现代农业标准化进程   四、提升制造业标准化水平   五、拓展服务业标准化领域   六、加强能源资源环境标准化工作   七、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步伐   八、加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力度   九、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十、推进标准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十一、加强标准化基础能力和发展环境建设   十二、规划实施与评估   本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主要阐明标准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十二五”时期(2011-2015 年)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发展环境   “十一五”期间,标准化事业快速发展,基础性、战略性地位显著增强,充分发挥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通过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有效调动了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标准化活动的氛围日渐浓厚。标准化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标准制修订更加公开透明,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产学研相结合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标准制修订步伐明显加快,批准发布国家标准15117 项,国家标准平均标龄由10.2 年缩短至5 年,制修订周期由平均4.5 年缩短至3 年,标准老化、缺失、滞后问题得到初步解决。标准化试点示范取得良好成效,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达到3519 个,辐射和带动作用明显。关键技术标准推进工程顺利实施,标准化公益性科研有效开展,在产业调整与振兴、食品消费品安全、节能减排、高新技术、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研制了一批重要技术标准。标准化国际合作与交流广泛开展,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能力和水平显著增强,以我国技术和标准为基础的国际标准数量不断增加。我国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常任理事国。标准化技术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达到1148 个,委员超过4 万名,为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各部门、行业、各级地方政府把标准化作为加强宏观管理、促进产业升级、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和支持标准化工作的政策措施,有效支撑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十一五”末,国家标准总数达到26940 项,备案行业标准44143 项,备案地方标准19214 项,覆盖第一、二、三产业及社会事业领域,较好满足发展需求的标准体系初步形成。   同时,标准化工作还存在着不适应、跟不上等问题。标准化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体制机制不尽完善,管理的系统性有待增强。标准体系结构不合理,整体质量水平不高,一些标准更新速度慢,实施效益不明显,与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和社会事业发展需求存在脱节现象。与发达国家相比,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能力和水平存在较大差距。标准化专家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技术组织体系还需要进一步优化。“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从国际环境新趋势看,经济全球化继续深入发展,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孕育新突破,全球治理结构进入调整期,围绕市场、资源、人才、技术、标准等的国际竞争更加激烈。标准作为创新技术产业化、市场化的关键环节,成为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保障产业利益和经济安全的重要手段。标准与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等共同构成技术性贸易措施,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更趋频繁。标准已成为国际经济和科技竞争制高点。从国内环境新特征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经济结构转型加快,科技创新势头迅猛,社会管理亟待加强,对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在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改造提升制造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服务业大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各个领域,都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完善标准体系,进一步提高标准水平。从标准化自身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看,在初步解决标准老化、缺失和滞后问题的基础上,为适应科学发展、转型发展新的更高要求,提高标准化整体质量效益的任务更加紧迫。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略)   三、推进现代农业标准化进程   围绕现代农业基础设施、产业体系及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现代农业标准体系,研制基础设施、投入品安全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农产品生产加工良好操作规范、农产品流通、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社会化服务和现代林业等领域的标准1500 项。以区域性优势主导产业和地方特色农产品为重点,围绕“米袋子”、“菜篮子”,以及大宗作物、园艺产品、畜牧水产品和现代林业等,大力开展现代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320 个,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县30 个,促进农业标准的推广应用,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支撑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专栏1 现代农业标准体系建设重点   01 农业基础设施   制修订农田水利、水文、气象、水资源管理等标准 研制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和现代设施农业标准 开展农用地质量评价、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良关键技术标准研究。   02 农业投入品安全控制   制修订农药、兽药、肥料、饲料添加剂合理使用准则,农药、饲料原料及添加剂质量控制标准 研制新型农业投入品安全评价标准。   03 农产品质量安全   制修订粮食、油料、棉花、糖料等大宗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蔬菜、水果、茶叶、畜禽产品、水产品、林副产品等“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及配套检测方法标准。   04 农产品生产加工良好操作规范   以区域优势农产品和地方特色农产品为重点,制修订品种改良、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生产技术规程、良好操作规范等标准。   05 农产品流通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溯源标准研究 研制大宗农副产品质量等级、贮藏、运输、配送、销售相关技术标准 制修订农产品包装和标识标准。   06 动植物疫病防控   制修订动植物疫病诊断、诊治和进出口有害生物无害化处置标准 研制动植物疫病有效防范和应对外来有害生物的关键技术标准。   07 农业社会化服务   研制主要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生产性服务、农技推广服务、动植物疫病防控服务、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农村科技创业服务规范、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规范、农产品流通服务、农业信息化服务等标准。   08 现代林业   研制现代林木种苗、营造林、森林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森林退化控制、湿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森林消防、林业信息和林业装备等标准。  四、提升制造业标准化水平   围绕优化产业结构、改善品种质量、提升安全水平、淘汰落后产能,完善制造业标准体系,研制机械装备、船舶、汽车、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建材、食品、消费品等领域的标准1500 项,推动原材料工业调整优化和食品、消费品工业改造提升,引导传统制造业向结构优化、技术先进、清洁安全、附加值高的产业链高端发展,促进制造业由大变强,提高我国制造业在全球经济中的竞争优势。   专栏2 制造业标准体系建设重点   01 机械装备   研制先进基础件、重大技术成套装备及关键零部件标准 制修订电工设备、特种设备、制药装备标准 开展精密、高效、清洁制造工艺技术标准,以及无损检测、装备可靠性、装备安全控制系统等关键共性技术标准研究。   02 船舶   制修订三大主流船型和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关键技术标准 研制船舶修理与拆解、船舶节能与经济运行标准 开展国际造船新规范、新公约、新标准的研究。   03 汽车   制修订校车安全标准、汽车主动安全和被动安全标准 研制先进内燃机、高效变速器、车辆轻量化和优化设计等汽车节能技术标准 开展汽车电子信息技术、汽车再制造与回收利用,以及专用运输车辆标准研究。   04 钢铁   研制热轧和冷轧宽带钢、高档精密不锈钢薄板带、高级无缝钢管、抗腐蚀抗大变形管线钢、承压设备用钢、油气储运用钢、高效节约型建筑用钢、资源节约型不锈钢标准,以及新型耐火材料标准。   05 有色金属   制修订电力、交通、建筑、机械、轻工等下游行业需要的有色金属标准 研制铜铅锌冶炼短流程工艺、高性能专用铜铝材、再生有色金属,以及低温低压铝电解新技术标准 开展航空航天、国防军工、电子信息用关键有色金属材料标准研究。   06 石化   制修订橡胶和塑料再生利用、煤化工技术、废弃化学品处置基础标准 研制石油天然气重大技术装备、非常规天然气勘探开发技术装备标准,以及高品质燃油标准 开展精细化学品、专用树脂、特种合成橡胶、有机氟硅材料、生物降解塑料、无机化工新材料,以及高性能子午胎标准研究。   07 建材   制修订新型墙体屋面材料、防水密封材料、防火保温材料、建筑卫生陶瓷、石材、涂料、胶粘剂等建材质量安全标准 研制非金属密封材料、人工晶体、摩擦材料、木塑材料标准 开展绿色建筑相关材料标准的研究。   08 食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研制重要食品产品、食品链各环节生产管理与控制、食品加工器具、包装材料和设备等标准。   09 消费品   研制消费品基础通用安全标准,生态环保型、功能型、智能型消费品标准 制修订化妆品、纺织品、家用电器、家具、文具、玩具等消费品安全及检测方法标准,以及纺织新材料、产业用纺织品、计算机辅助服装设计、新型纺织成套装备、制浆造纸、皮革鞣制、塑料降解、照明、电池等标准 开展消费品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研究。   五、拓展服务业标准化领域(略)   六、加强能源资源环境标准化工作   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加强能源生产与利用、资源开发与循环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制修订1000 项标准,形成终端用能产品能效、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节水、交通节能、海水综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清洁煤技术、应对气候变化、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等10 大重要标准体系,支撑节能重点工程、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循环经济重点工程的实施,开展30 个国家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促进节能减排技术的推广应用,服务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的实现。   (一)能源生产与利用   加强能源的勘探与开发、加工与转化、输送储运与清洁利用所需的关键技术和装备标准的研制,加快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农业和农村、商业和民用、公共机构等方面能源节约与管理标准的制修订,完善标准体系,促进能源结构调整,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提供技术支撑。   专栏5 能源生产与利用标准体系建设重点   01 能源勘探与开发   开展煤炭资源与地质保障、煤炭开采、煤层气开发、油气资源勘探与高效开发、复杂地质和深海油气资源勘探、页岩气(油)资源勘探、先进且生态友好的水力发电等关键技术标准研究。   02 能源加工与转化   研制煤制清洁燃料及化学品、石油高效与清洁转化、天然气与煤层气加工技术标准 开展高参数超超临界发电、燃气轮机发电、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系统(IGCC),以及基于微型燃机的冷热电联供分布式电流系统关键技术标准研究。   03 能源输送储运   研制油气长输管道及站场关键设备、大型天然气液化处理及储运、大型液化天然气运输设备、超低硫成品油储运、大规模间歇式电源并网的输变电和储能技术、大容量远距离输电、灵活交直流输电、轻型直流输电、复杂环境条件下的特高压交直流输电以及电网防灾减灾等关键技术标准。   04 能源节约与管理   制修订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终端用能产品能效和车船燃油消耗量限值强制性标准 研制建筑节能、高耗能行业及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能量系统优化、能源管理绩效评价等标准。   (二)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   加强水资源节约与利用、土地节约与高效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综合利用、原材料节约、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等领域标准的研制,健全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标准体系,促进我国资源自给能力和综合利用水平的提升。   专栏6 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建设重点   01 水资源节约与利用   制修订取水定额、用水产品水效、节水评价、用水审计标准 研制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矿井水资源化利用标准 开展“水足迹”标准研究。   02 土地节约与高效利用   制修订土地调查与监测、土地评价与损毁鉴定、土地整理与复垦、废弃地再利用相关标准 开展土地节约标准研究。   03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综合利用   制修订矿产资源勘查、综合地质调查及天然气水合物钻探相关标准 研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标准 开展共伴生矿产及尾矿综合利用关键技术标准的研究。   04 海洋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   制修订海水淡化、海水直接利用、海水化学资源利用标准 研制海洋综合调查与测绘、海洋生物资源开发与保护、海洋能利用、海域使用管理、海岛开发与保护等领域的标准。   (三)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环境保护、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标准的研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建立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提升生态环境友好水平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专栏7 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建设重点   01 环境保护   制修订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方法、环境信息、放射性污染防治、废物处理、有害物质处置标准 开展海洋环境保护和城市垃圾处理技术标准的研究。   02 生态保护   制修订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生物多样性调查和评价、自然保护区相关标准 研制水土保持、荒漠化治理、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系统服务、生态风险评估标准。   03 应对气候变化   研制低碳产品标准、碳排放交易相关的方法和统计标准 开展气候变化监测与预测、温室气体管理,以及工业、建筑、交通、农业等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标准的研究。   七、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步伐   围绕提升产业层次、高起点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培育先导、支柱产业,大力开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产业的标准化工作,制修订2000 项标准,研制一批标准样品,建立健全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体系,积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促进标准化与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同步,引领和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一)节能环保产业   大力推进节能、资源循环利用、环保等方面的技术、装备、产品及服务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节能环保产业标准体系,支撑节能改造工程、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再制造产业化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示范推广工程的实施,推动节能环保产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   专栏8 节能环保产业标准体系建设重点   01 节能产业   制修订能源审计、节能量测量、合同能源管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等节能服务标准 研制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建材、电力、交通运输、造纸等重点用能行业高效节能技术标准。   02 资源循环利用产业   研制再制造、再生资源利用标准,以及建筑废物、餐厨废弃物、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标准 开展产业共生网络优化评估、产业共生与链接技术、废物信息交流等标准的研究。   03 环保产业   制修订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大气污染控制、危险废物处置、土壤污染治理等关键环保技术装备标准 研制环保材料、环保药剂等环保产品标准 开展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备运行效果评价,以及排污权交易、生态设计等环保服务标准的研究。   (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略)   (三)生物产业   开展基因检测与修饰等生物技术及试剂盒、酶制剂等相关生物试剂基础通用标准的研究,加强生物农业、生物制造、海洋生物和生物医学工程产品等领域标准的研制,初步建立生物产业标准体系,促进我国生物产业的健康发展。   专栏10 生物产业标准体系建设重点   01 生物农业   研制物种资源鉴定、生物育种、动植物基因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种鉴定标准 开展生物农药、生物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生物饲料及饲料用酶制剂等绿色农用生物产品及相关检测技术标准的研究。   02 生物制造   研制微生物和酶制剂生物制造技术、装备、工艺流程相关标准,以及试剂盒、培养基、缓冲液等生化检测试剂产品的质量与检测方法标准 开展生物漂白、生物制浆、生物制革和生物脱硫等清洁生产技术标准的研究。   03 海洋生物   制修订海洋生物活性物质分离、提取、纯化技术标准 研制海洋生物调查与评价、海洋生物技术与产品基础通用标准,以及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标准样品 开展海水养殖新品种选育技术标准的研究。   04 生物医学工程   开展新型生物医用材料、医用组织工程产品、康复辅具等标准的研究。   (四)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加强航空装备、卫星及应用、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智能制造装备、科学仪器设备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标准的研制,推进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开展大型客机等重大专项标准化示范,促进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化,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发挥标准化在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中的技术引领和支撑作用。   专栏11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标准体系建设重点   01 航空装备   研制大型飞机、支线飞机、通用飞机和直升机,以及发动机、重要机载系统和关键设备等相关标准。   02 空间基础设施   研制通信卫星系统、遥感卫星系统、导航定位卫星系统等天基系统,地面站及数据接收、处理、分发设施等地基系统,以及运载火箭等天地往返系统相关标准。   03 轨道交通装备   开展轨道交通车辆制造与智能化、制动系统、信号系统等核心技术,以及高速铁路用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标准的研究。   04 海洋工程装备   研制海洋油气平台、海洋工程辅助船、载人深海潜水器、深海作业运输系统等关键技术标准。   05 智能制造装备   研制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智能控制系统、精密和智能仪器仪表与试验设备、智能专用装备标准。   06 科学仪器设备   开展质谱、光谱、色谱、电子显微镜等科学仪器设备整机和核心关键部件技术标准,以及重要测试技术和方法标准的研究。   (五)新能源产业(略)   (六)新材料产业   加强稀土功能材料、高性能膜材料、特种玻璃、功能陶瓷、半导体材料、高品质特殊钢、新型合金材料、工程塑料、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纳米材料、超导材料等领域标准及标准样品的研究,构建新材料产业标准体系,引领和支撑新材料的设计、制备加工、高效利用、安全服役和低成本循环再利用,促进材料高性能化、轻量化和绿色化。   专栏13 新材料产业标准体系建设重点   01 稀土功能材料   研制稀土磁性材料、稀土发光材料、稀土催化剂材料、稀土贮氢材料、稀土抛光材料标准 制修订与稀土新材料密切相关的稀土矿产品、冶炼分离产品标准,以及稀土循环利用标准。   02 高性能膜材料   研制水处理用膜、气体分离膜、光学功能薄膜、太阳能电池用薄膜、电磁波屏蔽膜、透明导电膜标准。   03 特种玻璃和功能陶瓷   研制平板显示器用玻璃、太阳能光伏光热玻璃、高速动车组和大飞机用玻璃、高性能石英玻璃、特种微晶玻璃标准 开展陶瓷(膜)过滤材料、特种陶瓷纤维、新能源用高性能陶瓷材料标准的研究。   04 高品质特殊钢和新型合金   研制高性能基础件用特殊钢棒线材、高品质特殊钢锻轧件、高速铁路用钢、高档电力用钢、大型机械用钢、高磁感取向硅钢、耐高温高压腐蚀电站用钢、高牌号无取向硅钢、海洋工程用钢、船用耐蚀钢标准及配套试验方法标准 制修订铝合金、钛合金、镁合金等高性能轻型合金标准 开展大飞机、大型船舶、核电和高速铁路用新型合金标准的研究。   05 工程塑料   研制特种工程塑料、新型改性工程塑料、热固性塑料、节能用聚氨酯塑料标准。   06 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   研制碳纤维、芳纶、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聚苯硫醚纤维、聚酰亚胺纤维、芳砜纶技术标准及配套方法标准 开展风电叶片、汽车、航空航天、智能电网、环保设施用纤维复合材料技术标准的研究。   07 纳米和超导材料   开展纳米材料及产品特性的检测、纳米制造和加工技术、纳米燃料电池、纳米检测仪器、纳米材料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风险评估等方面标准的研究 制修订超导材料性能测试、超导薄膜微波性能测试标准。   (七)新能源汽车产业(略)   八、加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力度(略)   九、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健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机制和支撑体系,为国内企业等有关方面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创造条件、搭建平台,鼓励和支持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为国际标准化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一)健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工作机制和体系   加快我国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程序及组织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建立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激励机制,鼓励国内企事业单位等有关方面更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充分发挥企业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中的作用。在重要领域建立健全多部门和行业参加的国际标准化活动协作机制,加强跨领域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协调指导。加强技术委员会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中的推动和组织作用,促进国际国内标准化工作融合发展。   加强ISO、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及其他制定国际标准组织国内技术对口机构建设,在任务明确、基础较好的重点行业和地方,有序开展国际标准化协作平台建设,为国内组织机构和专家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提供服务和支撑。   (二)推动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积极建设与国际标准组织的合作伙伴关系,持续开展ISO、IEC、ITU及其他制定国际标准组织的政策与发展趋势研究,为参与国际标准活动提供政策支撑。充分发挥我国承担国际和区域标准组织管理职务的作用,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战略、政策和规则的制订。在不断扩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范围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确定工作重点,提升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大对国内技术对口机构工作支持力度,提升我国承担的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领导职务和秘书的工作水平。支持国内组织机构、专家更多参与和承担ISO、IEC、ITU 及其他制定国际标准组织技术会议,广泛开展国际标准跟踪研究,加强国际与国内标准制修订工作衔接。在我国具有市场和技术优势领域,加强重要国际标准项目推进工作组建设,组织提出高质量的国际标准提案,鼓励承担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主席、秘书和工作组召集人职务。支持企业实质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按照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安全可靠原则,继续推进国际标准转化。   (三)深化对外合作与交流   深化与我国贸易关系密切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巩固和发展已有合作成果,完善标准化领域双、多边合作机制。加强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的标准信息收集与研究,深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体系建设,推进国家标准互认,丰富我国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内容。加强国家标准外文版翻译出版和培训。加强行业部门间协作,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积极性,探索与国外标准组织合作新模式。   十、推进标准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略)   十一、加强标准化基础能力和发展环境建设   (一)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二五”发展规划》印发
    2月17日,环保部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二五”发展规划》,规划中指出为满足“十二五”环保重点工作需要,保证环境保护标准各项相关工作,培养和稳定标准工作队伍,需适当增加环境保护标准工作资金投入,提高单项标准制修订经费,特别是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监测规范等的单项经费,以进一步提高标准制修订水平以及强化方法标准的试验验证。“十二五”期间,约需标准经费投入2.11 亿元。   其中,新立项450 项标准,完成600 项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整合后发布涵盖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火电、钢铁、水泥、畜禽养殖、有色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机动车排放标准以及配套的环境监测规范、环境管理规范等300 项以上标准,共约1.42 亿元。   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环境保护标准是我部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是支撑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基础。为不断完善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进一步发挥标准对环境管理转型的支撑作用,在充分总结“十一五”环境保护标准工作基础上,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二五”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二五发展规划.pdf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二五”发展规划   目 录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标准工作进展和问题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标准工作主要进展   1.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   2.促进污染物减排与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更加显著   3.对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支撑力度得到加强   4.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   (二)环境保护标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标准体系的协调性和完整性有待加强   2.对环境管理重点工作的支持能力需进一步提高   3.标准的宣传培训和实施评估工作不足   4.标准相关的科研工作和基础条件尚需加强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促进转型   2.突出重点,支撑减排   3.注重实施,拓展领域   4.标准统领,全面动员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二)具体指标   四、规划任务   (一)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   1.环境质量标准   (1)水环境质量标准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3)声与振动环境质量标准   (4)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5)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2.污染物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4)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5)核与电磁辐射安全标准   3.环境监测规范   (1)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2)环境标准样品   (3)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4.环境基础类标准   5.管理规范类标准   (二)环境保护标准实施评估   1.环境保护标准实施评估原则与对象   2.环境保护标准实施评估机制   3.环境保护标准实施评估内容   (三)环境保护标准宣传培训   1.环境保护标准宣传工作   2.环境保护标准培训工作   (四)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设计、基础性工作及能力建设   1.夯实环境保护标准基础理论   2.加强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设计和构建   3.环境保护标准工作队伍建设   4.环境保护标准基础数据库和信息化建设   五、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增加资金投入   1.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   2.环境保护标准实施评估   3.环境保护标准宣传培训   4.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设计、能力建设和技术管理   (三)完善管理制度   (四)加强科研支撑   (五)强化评估考核   (六)加强国际合作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标准工作进展和问题   “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部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全面贯彻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一五”规划》,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日臻成熟,总体水平迅速提高,标准作用更加突出,影响显著加强,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工作能力日益提升,标准工作取得跨越式发展,为“十二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环境保护标准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标准工作主要进展   1.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   “十一五”期间,共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502 项,增长幅度在30 多年环境保护标准工作历史上前所未有。截至“十一五”末期,我国累计发布环境保护标准1494 项,其中现行标准1312 项。现行标准体系由两级五类标准组成,分别为国家级标准和地方级标准,标准类别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规范(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管理规范类标准和环境基础类标准(环境基础标准和标准制修订技术规范)。截至“十一五”末期,共有国家环境质量标准14 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138 项环境监测规范705 项,管理规范类标准437 项,环境基础类标准18 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主要内容已经基本健全。“十一五”期间,各地结合实际加强了标准管理工作,北京、河南等省(市)环境保护部门发布环境保护标准规划,上海实施环境保护标准行动计划,黑龙江、山东、广东、天津、辽宁、福建等省(市)也出台了一系列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截至“十一五”末期,现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达到63 项,比“十五”末期增加了40 项。   2.促进污染物减排与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更加显著   “十一五”期间,共发布48 项涵盖造纸、制药、有色、建材、   机动车和施工机械等重点行业和污染源的国家水、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噪声排放标准。取消了按环境功能区设立不同排放限值的做法,按照区别对待与统一要求相结合的策略规定新建和现有污染源的排放要求。设立了适用于环境敏感和生态脆弱地区的水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水污染物监控方案》,设立了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设置了大气无组织排放和污染源周边环境质量监控的要求。新发布标准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进一步收紧,平均收紧幅度在50%以上。   “十一五”期间,通过实施排放标准减排化学需氧量6.33%,减排火力发电行业的二氧化硫18.20%,水泥行业在产量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二氧化硫排放量没有明显增加。全国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部分城市推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机动车排放强度下降了40%以上。造纸、火电和机动车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显著,行业技术进步加速。   3.对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支撑力度得到加强   修订并发布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启动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9 项环境质量标准的修订工作。支持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等国家重大活动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制定发布了储油库、油罐车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在北京和上海等地提前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并配套制修订车用汽油和柴油中有害物质控制标准。满足太湖蓝藻事件、汶川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等环境应急工作需要,及时制定和实施相关标准。   促进环境管理规范化,制修订了一大批环境监测规范、环境信息传输标准和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规范,制定发布了一系列适用于清洁生产、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生态环境保护、核与电磁辐射和化学品环境管理等方面工作的管理规范类标准。积极支撑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制定发布了一系列关于面源污染防治   的环境保护标准。   4.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   发布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等多项规范性文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清洁生产与审核等标准的制修订技术规范。修订发布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大力推行标准政务公开,标准工作公开性和透明度不断提高,开放了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的意见反馈平台,设立了标准咨询热线电话,所有标准正式文本在政府网站公开,摈弃了防复印套红印刷的做法。5 年来,公布标准502件、标准征求意见稿473 件、标准行政解释文件19 个。   (二)环境保护标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标准体系的协调性和完整性有待加强   部分标准之间的关系需进一步理顺,如水质标准“一水三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空气质量两项标准并立(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部分污染物排放标准行业拆分方式有待完善。随着需要监控的环境污染因子不断增多,环境监测规范的数量和技术水平距离实际需求尚存在一定的差距。固废、生态、核与辐射、环评导则等标准体系的系统性和协调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2.对环境管理重点工作的支持能力需进一步提高   由于环保标准规范性、程序性要求严格,标准的上位法、基础数据、科研成果缺乏,以及环保标准工作任务重,制修订工作人员有限等主客观原因,一些标准难以出台或者出台速度慢,不能及时满足环境管理需求。部分标准的标龄较长,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为支撑重点工作而进行的标准簇构建还需进一步深化。   3.标准的宣传培训和实施评估工作不足   重要标准、标准基础理论和标准体系的宣传培训工作开展有限,部分使用者对于标准的理解不全面、不深入,部分标准发布后未能得到全面有效实施,未能充分产生应有的效益。对于标准实施效果的跟踪评估工作未全面开展,标准的适用性受到影响,依据标准实施效果指导修订工作的机制尚不完善。   4.标准相关的科研工作和基础条件尚需加强   部分标准相关科研工作的针对性不强,成果缺乏系统性,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支持力度不足。重要基础数据和科研成果的信息共享程度不够。我国环境质量基准研究体系和应用国外基准的基本规则尚未形成。相对于标准工作任务,标准工作队伍的人员数量明显不足,单项标准工作经费仍然偏少,不利于标准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改革创新,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不断推进环境管理转型,努力实现新时期环保标准工作的四个转变,即: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管理型转变、由侧重发展国家级标准向国家级与地方级标准平衡发展转变、由各个标准单元建设向针对解决重点环境问题的标准簇建设转变、由以标准制修订为主的工作模式向包括标准制修订、宣传培训、实施评估、标准体系设计与能力建设的全过程工作模式转变。   (二)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促进转型   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围绕深化总量减排、改善环境质量和防范环境风险,加快标准制修订。形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有机物等标准簇,包含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规范和其他相关配套标准,发挥标准组合效能,支撑环境管理战略转型。   2.突出重点,支撑减排   以污染减排、空气质量改善、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土壤环境保护、重金属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化学品风险管理、农村环境保护、环境应急等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建立环境质量标准和重大排放标准等的制修订新机制,提高单项标准投入,深化细化标准工作内容,进一步提升标准质量。   3.注重实施,拓展领域   从以环境污染控制为目标导向向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转变,更加需要发挥环境保护标准的导向、规范和依据作用。以完善标准体系为基础,以加强标准宣传培训、开展标准实施评估为突破,研究分析制约标准实施的关键因素,更加紧密结合环境保护系统各部门、各地方实际工作,不断提高环境保护标准的适用性,充分发挥标准对环境质量改善、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4.标准统领,全面动员  进一步突出环境保护标准在环境保护科技工作中的核心地位,以标准统领科研、技术、产业、健康、气候变化等各项工作,促进构建完善的科技标准体系。建立统一战线,不断完善竞争机制,广泛吸引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标准工作,并充分发挥优势单位的作用。大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扩大我国环境保护标准的国际影响。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基本建立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环境管理制度相匹配的科学的、系统的、适用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构建针对重点环境问题的标准簇,为环境管理各项工作提供全面支撑。建立健全标准宣传培训和实施评估机制,全面组织地方参与环境保护标准全过程工作。初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标准基础理论体系,形成一支颇具规模的标准工作专业队伍和外围专家群体,进一步提升标准信息化管理水平。   (二)具体指标   1.在“十二五”期间共完成600 项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任务,对其中若干项制修订任务进行优化整合,正式发布标准300 余项。基本完成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构建,形成支撑污染减排、重金属污染防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的8 大类标准簇。   2.建立常态化的标准宣传培训机制,国家级培训3000 人次以上,带动地方培训15000 人次以上。   3.建立环境保护标准实施评估工作机制,开展30 项左右重点环境保护标准的实施评估,形成相应评估报告,指导相关标准制修订,提出环境管理建议。   4.形成一支专业齐全、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队伍。形成相对稳定的环境保护标准咨询专家约500 人。   四、规划任务   (一)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   以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为目标,加快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步伐,进一步完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鼓励地方参与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制定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发展规划,制定实施较国家标准更为全面和严格的地方标准。   1.环境质量标准   完成地表水、海水、空气、机场噪声、振动等环境质量标准的修订工作,既反映我国特征,又逐步与国际接轨。完善地表水、空气、入海河口、近海生态等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客观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使环境质量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的感受相一致。进一步强化环境质量标准的导向作用,以环境质量标准倒推规划目标,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进一步深化细化环境质量标准制修订工作内容。   (1)水环境质量标准   修订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和渔业水质标准,解决指标不协调的问题。提高各功能水体与相应水质要求的对应性,体现饮用水源地水质标准的针对性和独立性。落实分区管理战略,完善富营养化评价要求,研究设置反映我国不同地域特征的湖泊富营养化指标。研究增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新型污染物等控制项目的可行性,防范环境风险。研究建立基于风险控制的水环境短期评价技术规范。进一步规范水质评价技术方法,推动设立达标规划制度,推进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实施。修订海水水质标准,完善河口与海岸带水质评价方法。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修订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将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整合并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调整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方案,增设PM2.5 平均浓度限值和臭氧8 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收紧PM10 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收严监测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更新污染物项目的分析方法。分期实施,逐步与国际接轨。为客观表征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特征,服务公众健康指引,发布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制订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建立合理的环境空气质量和变化趋势评价工作规则,科学设置达标要求。   (3)声与振动环境质量标准   以保障安静适宜的生活、工作和学习环境为目标,修订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确定合理的机场噪声评价指标和控制水平,研究瞬时噪声影响评价指标,对机场周边土地利用提出合理要求,强化对机场周围区域环境噪声管理与规划控制的支撑。修订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客观反映环境振动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追踪国际环境噪声基准最新研究成果,推动开展我国公路和城市道路、铁路(含高速铁路)、航空噪声的人群烦恼度调查研究。   (4)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修订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立包括农用地、居住类用地和工业用地等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指标。以保护人体健康为目标,以健康风险评估为手段,制订相关标准,启动污染土壤风险评估、污染场地土壤修复目标值确定和场地人体暴露参数调查等标准研究制订工作,初步建立工业污染场地环境风险管理与污染控制标准体系。   (5)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逐步构建包含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态保护与恢复标准、生态监测与评价标准三大类别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在进一步加强体系设计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开展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开展生态保护定量化阈值和实施机制研究,针对农村和自然保护区特点,探索建立分区分类的生态系统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2.污染物排放标准   以人为本,配套环境质量标准实施需求,以总量控制污染物、重金属、颗粒物(PM10 和PM2.5)、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污染物为重点控制对象,通过完善污染物排放监控体系、收紧排放控制水平,进一步提高水、大气、固体废物和环境噪声等排放标准控制要求。坚持因地制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订更严格的排放标准。进一步深化细化重大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内容。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结合环境保护重点需求、行业污染物种类及排放分担率,开展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逐步实现以约40 项(类)行业型排放标准为主,综合型排放标准为辅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建设目标,其中行业型排放标准覆盖约90%以上化学需氧量和85%以上氨氮工业排放源、95%以上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源。   制修订畜禽养殖、城镇污水处理厂、合成氨、纺织染整、有机化合物制造、无机化合物制造、石油化工、农药、制革、啤酒、屠宰与肉类加工、酒精与白酒、海水淡化、有色金属、电池、钢铁等行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相关行业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控制。修订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完善污染物控制指标和要求,保障污染物排放监控体系的严密性。研究完善工业园区和农村污水处理厂排放控制要求。进一步研究国家水污染物间接排放监控方案,在排放标准中完善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控制要求,防范环境风险。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结合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需求、行业污染物种类及排放分担率,优化整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开展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固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由行业型、通用型和综合型排放标准构成,共约35 项(类)标准。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由道路、非道路的新车和在用车(发动机)排放标准构成,共约25 项(类)标准。其中行业型、通用型固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移动源排放标准共覆盖约95%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排放源,8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   制修订火电、钢铁、水泥、石油炼制、炼焦、有色金属冶炼、稀土、再生有色金属、电子、电池、锅炉、工业窑炉、涂装、印刷包装、饮食业油烟、制药、医药、人造板、砖瓦、铸造、玻璃、陶瓷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对相关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排放控制,加强对相关行业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控制,特别是无组织排放控制和污染源周边环境质量监控要求,满足风险防范需求。修订恶臭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恶臭控制。修订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保障污染监控体系的严密性。   适应机动车工业高速增长情况下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以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控制为重点,坚持道路与非道路移动源并重,机动车与油品标准同步,开展机动车和其他移动污染源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进一步提高新机动车和移动式机械的排放控制要求,完善在用移动污染源排放监控体系。全面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发布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鼓励有条件地区提前实施下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推动实施机动车环境保护标志管理,加强生产一致性检查,保障标准实施。推进车用燃油低硫化步伐和国家第四、第五阶段车用燃油标准的实施,推动在全国范围供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配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制订混合动力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加强国际机动车排放技术法规协调工作,跟踪和参与国际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燃油等技术法规的制订。   (3)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按照全过程管理与风险防范的原则,基于我国国情和固体废物管理规律,逐步完善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理处置与资源再生全过程污染控制标准体系。建立以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和技术规范为基础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类标准体系,促进固体废物鉴别、分类规范化。针对固体废物产生的重点行业和环节,进一步明确控制要求。强化和完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修订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焚烧等污染控制保护技术法规协调和国际机动车技术法规制定协调工作,不断推进我国环境保护标准与国际接轨。   环境保护部   2013年2月17日
  • “十二五”技术标准专项规划意见征集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深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充分发挥技术标准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中的导向和保障作用,科技部会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及有关专家,在广泛调研、集思广益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十二五”技术标准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   现将《“十二五”技术标准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在2012年6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科技部发展计划司。对于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和参考,以便进一步完善专项规划。   联系电话:010-58881677、010-58881607   电子邮件:jhs_cgc@most.cn   附件:“十二五”技术标准专项规划   科技部发展计划司   二0一二年六月八日
  • 环保部征集2015环保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
    日前,环保部发文称将开展2015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征集工作。该通知中称,标准项目承担单位采用公开征集、自愿申报、择优选取的方式确定。 关于征集2015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直属单位,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   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做好&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环保标准工作,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环办〔2010〕86号)和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我部决定开展2015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技术能力,项目参与人员熟悉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二)申报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银行账户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承担过国家环保标准项目工作的单位及拟担任标准项目负责人的人员,没有出现过在未办理项目变更、调整事宜的情况下,擅自拖延或中止项目,无故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   (四)保证高质量完成标准项目任务和项目相关材料(如编制说明、评估报告、体系设计报告等)的编写工作,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能达到出版要求。   (五)承担监测方法标准的单位应通过计量认证或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已经建立并实行了较为完备的监测工作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制度,具备开展标准验证工作所必需的条件,包括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试剂等实验条件,能够按时、按要求完成标准验证工作,保证验证结果客观、真实。   (六)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为2-3年,经费预算根据项目任务实事求是申报。   (七)同一单位不得有多个团队申报同一项目。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视为无效申请,不参与评审。目前承担我部标准项目数量较多且没有完成的单位,2015年原则上不再安排新项目。   二、承担单位征集和确定方式   标准项目承担单位采用公开征集、自愿申报、择优选取的方式确定。请项目申报单位对照2015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指南(见附件1),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并于2014年6月15日前将申报表的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和电子文件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科技标准司将组织申报单位答辩,经专家质询和论证,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若某项目所有申报单位均不能达到承担该项目的要求,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可撤销该项目。   三、申报材料的编制与报送   (一)申报材料的电子件请发送到指定的电子邮箱,纸质文件请邮寄至指定的联系地址,不接受当面报送材料。   (二)电子邮件和信件名称统一为&ldquo 2015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项目申报&rdquo ,电子文件名称统一为&ldquo 项目序号-项目名称-单位名称&rdquo 。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范真真 李晓弢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6,66556215   电子邮箱:biaozhun@mep.gov.cn   附件:1.2015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指南   2.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项目申报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5月29日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印发
    卫生部等8部门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卫监督发〔201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农业、畜牧、渔业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们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规划,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制定本规划。   一、食品安全标准现状   (一)建设成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是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强化各环节监管的重要基础,也是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的技术保障。各部门、各地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工作。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食品安全法》公布施行前,我国已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国家标准2000余项,行业标准2900余项,地方标准1200余项,基本建立了以国家标准为核心,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的食品标准体系。   《食品安全法》公布施行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力度逐步加大,又取得了新进展,主要有:一是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公布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企业标准备案办法,明确标准制定、修订程序和管理制度。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制度。二是加快食品标准清理整合。重点对粮食、植物油、肉制品、乳与乳制品、酒类、调味品、饮料等食品标准进行清理整合,废止和调整了一批标准和指标,初步稳妥处理现行食品标准间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三是制定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已制定公布269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乳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复配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限量、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农药残留限量以及部分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补充完善食品包装材料标准,提高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四是推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顺利实施。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传培训,组织开展标准跟踪评价,指导食品行业严格执行新的标准。五是深入参与国际食品法典事务。担任国际食品添加剂和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主持国,当选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亚洲区域执行委员,主办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会议、农药残留法典会议,充分借鉴国际食品标准制定和管理的经验。   (二)存在问题和制约因素。受食品产业发展水平、风险评估能力等因素制约,现行食品安全标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法》公布前,各部门依职责分别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标准总体数量多,但标准间既有交叉重复、又有脱节,标准间的衔接协调程度不高。二是个别重要标准或者重要指标缺失,尚不能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求,例如部分配套检测方法、食品包装材料等标准缺失。三是标准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待提高。目前标准总体上标龄较长,食品产品安全标准通用性不强,部分标准指标欠缺风险评估依据,不能适应食品安全监管和行业发展需要,影响了相关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四是标准宣传培训和贯彻执行有待加强。食品安全标准指标多、技术性强、强制执行要求高,社会高度关注,需要进一步完善标准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改进征求意见的方式方法,做好标准的宣传解读和解疑释惑等工作。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的制约因素有:一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基础研究滞后,风险评估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食品安全暴露评估等数据储备不足,监测评估技术水平有待提高。二是保障机制有待建立完善,目前专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管理机构缺乏,人员力量严重不足,标准工作经费严重不足,与当前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不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标准工作的质量。三是标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研制基础薄弱,专业人才不足且较分散,研制标准的能力和水平不能适应当前的工作需要。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的原则,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加快我国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制定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基本构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需要、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体现《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以保护公众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涵盖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要求。   2.坚持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的科学性原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以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风险的因素为重点,科学合理设置标准内容,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3.坚持立足国情与借鉴国际标准相结合的原则。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符合我国国情和食品产业发展实际,兼顾行业现实和监管实际需要,适应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同时要积极借鉴相关国际标准和管理经验,注重标准的操作性。   4.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完善标准管理制度,注重在标准制定、修订过程中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拓宽征求意见的范围和方式,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主要目标。   ——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到2015年基本完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清理整合工作,基本解决现行标准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形成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加快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通用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建立基本符合我国国情的、与产业发展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相适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机制。建立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强化标准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宣传培训,促进各部门、各单位学习贯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一步改善食品安全状况。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进行清理,解决标准间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   对涉及食品安全的指标和强制执行的质量指标进行比较分析,确定标准清理的原则和方法并开展清理工作。到2013年底,基本完成对现行2000余项食品国家标准和2900余项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清理,提出现行相关标准或技术指标继续有效、整合和废止的清理意见。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相关标准的整合和废止工作。   (二)加快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基础标准。按照“边清理、边完善”的工作原则,在对现行食品标准开展清理的同时,积极借鉴国际组织和国外食品安全标准,加快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完善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解决食品安全重要标准不足和标准不配套等问题,提高标准的科学性。   重点做好食品中污染物、真菌毒素、致病性微生物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限量,农药和兽药残留限量,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食品包装材料及其添加剂等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制定、修订工作。2015年底前,修订食品污染物、真菌毒素、农药和兽药残留等限量标准和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制定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限量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指示性微生物控制要求、即食食品微生物控制指南,科学设置食品产品中的微生物指标、限量和控制要求,完善食品容器、包装、加工设备材料标准和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等食品相关产品标准。   (三)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标准。按照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安全控制的要求,做好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强化原料、生产过程、运输和贮存、卫生管理等要求,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2015年底前,制定公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经营企业卫生规范、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等20余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基本形成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标准体系。按照食品类别、生产经营方式等特点,进一步细化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控制食品污染的要求和规定。   (四)合理设置食品产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不同特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以风险评估为依据,将肉类、酒类、植物油、调味品、婴幼儿食品、乳品、保健食品等主要大类食品以及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作为食品产品安全标准工作的优先领域,制定食品安全基础标准不能涵盖的危害因素限量要求和食品安全相关的强制性质量指标,标准制定中将侧重通用性和覆盖面,避免标准间的重复和交叉。   2015年底前,制定、修订肉类、酒类、植物油、调味品、婴幼儿食品、乳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水产品、粮食、豆类制品、饮料等主要大类食品产品安全标准,制定已有国际标准或已有进口贸易但我国尚缺失相关标准的食品产品安全标准。   (五)建立健全配套食品检验方法标准。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限量指标配套检测方法为重点,建立完整配套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体系。   2015年底前,重点制定、修订食品中各类污染物、真菌毒素、致病性微生物、农药和兽药残留以及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等分析检测方法标准,进一步完善食品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等标准。   (六)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制度。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科学合理、安全可靠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健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广泛征求意见的机制,保障反馈意见渠道畅通。   2012年底前,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等相关制度。2013年底前,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制定、修订、征求意见、标准审评、审评委员会委员管理、标准公布以及标准申报、咨询和解释等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强标准制定、修订过程中的风险沟通与交流,使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更加公开、透明。   (七)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加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实施后的宣传、培训、咨询和跟踪评价等工作力度,促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重点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传和标准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特别是技术性强、公众普遍关注标准的宣传和解读,及时解答各方关注的标准问题,督促行业、企业主动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监管部门依法、依标准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掌握标准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适时修订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八)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相关研究。根据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工作需要,系统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基础研究工作,增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原则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中的应用研究、国际食品安全标准追踪比较研究、食品中微生物指标体系设置研究、主要功能类别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等基础研究,并在标准工作中积极转化和应用研究成果。   (九)提高参与国际食品法典事务的能力。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需要,积极参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工作,学习和借鉴国际食品标准管理经验,同时参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维护我国食品贸易利益。   到2015年,实现全面参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各项活动,动态跟踪食品法典标准工作,全面了解世界贸易组织(WTO)主要贸易成员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跟踪其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工作进展,做好WTO/SPS通报及评议工作,参与或牵头与我国食品贸易利益密切相关的国际食品标准制定、修订和相关技术交流,不断完善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和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主持国、亚洲地区执行委员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由卫生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标准委、国家认监委、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会商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研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重大问题,协商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各项工作,细化分解本规划确定的任务,明确具体工作的目标,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卫生部牵头本规划的组织实施,会同各相关部门开展标准清理和制定、修订工作。食品各相关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参与食品国家、行业标准的清理,提供日常监测和监督检查数据,敦促行业和企业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及时收集、汇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通报卫生部门。行业部门要主动参与和配合标准体系建设,配合做好标准制定、修订和标准宣传、行业引导等工作。   (二)加大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建设的投入。国家财政要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经费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开展本规划确定的重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保障经费投入,同时严格监管标准工作经费使用,确保经费使用高效、合规。充分利用现有食品标准研制机构和行业组织,设立各类标准的技术性平台,参与标准制定和修订、宣传和技术咨询等工作。   (三)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建设,引进优秀领军人才,增加标准研制和管理工作人员配备,充实食品安全标准技术力量。加强对重点科研院校、技术机构专业人才的标准化培训,加快培养一支数量足、水平高的从事标准研制的专家队伍,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四)督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和标准管理要求,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科学、动态调整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认真组织落实好规划。同时,及时组织对本规划工作任务进行检查,加强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确保每项任务落实到位。
  • 电动汽车电池及充放电标准将在“十二五”期间出台
    电动汽车电池及充放电标准将在“十二五”期间出台   电动汽车换电池只需一分钟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东北电网有限公司名誉总工程师黄其励在全国两会期间透露,目前国家电网正在研究电动汽车充电、电池生产等相关标准,预计将在“十二五”期间出台。   据悉,为了发展新能源汽车,目前各省市都计划或试点建设了充电站和充电桩。但是电动汽车充电需要时间,快速充电要10分钟,正常充电要1个小时。因此国家电网正在研究汽车充电换电池的方案及相关标准,但这首先需要全国出台相关的统一标准。   黄其励说,对于充电站来说,电动汽车的电池可以统一进行充电,充电的时间也可以灵活掌握,比方可以在全国用电低谷的时候充电。对于汽车用户来说,只需要把原来的电池卸下来,把充满电的电池再装上去就行,1分钟之内就可以换好电池,会比加油还简单。   据悉,充电、换电池的工作现在由哪个部门来负责尚未确定,但大家普遍认为由电力公司来统一操作比较合适。黄其励认为,电动汽车充电可换电池的相关国家标准只要一出台,电动汽车的发展就会非常快了。   据介绍,现在推广电动汽车最大的问题就是电池造价问题。“刚开始可能电池的价格会比较高,一般家庭买不起。但政府可以适当给予一些补助,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情况就会好起来。”黄其励说。
  • 纺织品有害物质测试2009版标准生效
    2009年1月1日,Oeko-Tex® 国际环保纺织协会修订后的纺织品有害物质测试2009版Oeko -Tex® Standard 100标准已经生效。与以往一样,本次例行修订同样综合考虑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的变化情况。   从现在开始,所有Oeko-Tex® 认证标准体系中的限量值及测试指标均以mg/kg为计量单位。由此就可以避免体积与质量单位之间换算而产生的混乱,如“μl/l”或mg/m3,同时更容易与其它有害物质清单中的指标进行比较。   基于六溴环十二烷(HBCDD,hexabromocyclododecane)被列入REACH法规高度关注物质清单(SVHCs)以及目前一些国家欲将decaBDE列为禁用物质的有关讨论,在修订后的Oeko-Tex® Standard 100标准中十溴二苯醚(decaBDE,decabromodiphenyl)和六溴环十二烷(HBCDD,hexabromocyclododecane)已明确地被作为禁用阻燃剂。事实上,禁止使用阻燃剂的规定对于Oeko-Tex® Standard 100标准中的第一级别、第二级别和第三级别产品已经严格地实施了很久。   同样,对于临苯二甲酸盐及其酯类(包括邻苯二甲酸盐(phthalates)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不得超过0.1%(重量百分比)的总量考查在Oeko-Tex® Standard 100标准中的第一、二级别的产品上也早有规定。由于这些物质被列入了REACH法规高度关注物质候选名录中,为此Oeko-Tex® Standard 100标准中的第三级别产品(适用于磨损的成衣产品)和第四级别产品(适用于所有内饰及装饰材料)将立即执行此规定。   在新版的Oeko-Tex® Standard 100标准目录中,在现有基于人工汗液萃取方法测试重金属的基础上,增加了总铅和总镉两个测试项目。由此,现在就可以测定那些与织物基材紧密结合在一起但人工汗液不能萃取出来的大量重金属铅和镉。例如,老化和机械磨损会使玩具上含有重金属铅和镉的面漆脱落,可能被儿童吞食,从这个意义上讲总铅和总镉考核就显得很有必要。之所以加入以上两个与纺织品和玩具有关的考核指标,是由于去年在美国市场上发生了因违反美国消费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制定的关于有害物质标准而导致的大量的索赔和召回事件。   同时,全氟辛烷磺酸(PFOS)和全氟辛烷磺酸及盐类(PFOA)将被纳入到新版标准中予以考核。由于欧盟官方目前对于PFOS和PFOA的测试方法仍处于制定阶段,所以现阶段Oeko-Tex® 国际环保纺织协会各成员机构将沿用自家研发的测试方法对列为PFOS的各类物质进行测试。
  • 第十二届“工业自动化与标准化”技术研讨会在京召开
    2013年5月22-23日,第十二届&ldquo 工业自动化与标准化&rdquo 研讨会在北京中国职工之家饭店隆重召开。此次研讨会的主题是&ldquo 再论测控系统Security & Safety&lsquo 度&rsquo 及实现&rdquo ,这是继2012年研讨主体范围的进一步探讨。在201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加强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之后两年多的时间里,从制造到应用领域逐步意识到在注重现代工业自动化发展中的信息安全与功能安全的同时,也要从不同行业用户切实可用、保障安全的角度考虑,规定可操作的工控系统信息安全与功能安全要求及相应的硬软件实现方案,是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市场服务需求急需解决和迫切实现的问题,因此本届研讨会引入&ldquo 度&rdquo 及实现的核心议题。此次研讨会恰逢国际电工委员会工业过程测量、控制和自动化技术委员会(IEC/TC65)顾问组的专家会议在北京同期召开,到京专家受邀出席了会议并与国内专家分享了国内外信息安全与功能安全的标准、技术最新研究成果、发展状况及应用实现解决方案,再次引起与会者对信息安全与功能安全高端技术的关注。   本次大会邀请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主管部门领导,国际电工委员会IEC/TC65秘书处、欧洲电气电子协会机构、TÜ V南德意志大中华集团领导到会、致辞,对SAC/TC124在标准转化宣贯和技术推广应用方面取得的成绩,对IEC/TC65与SAC/TC124两个标准化组织多年来的合作以及中国在IEC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给予了充分地肯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刘强就&ldquo 应用功能安全技术,打造本质安全型企业&rdquo 作了发言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TC65 主席罗兰&S226 海德尔 先生 (Mr. Roland Heidel)就工业过程测量、控制和自动化的问题,国际自动化协会ANSI主管安德烈&S226 里斯泰诺先生(Mr.Andre Ristaino)就ISA信息安全标准及ISASecure认证的工作,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副总工程师梅恪先生就中国仪控系统信息安全状况分别作了专题报告。   来自西门子、欧姆龙自动化、青岛多芬诺、上海恩德斯豪斯自动化、TUV南德意志大中华集团、CC-Link协会、贝加莱工业自动化、莱茵检测认证服务(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和利时自动化、施耐德电气等公司的专家围绕着作为先进控制技术的两个最新发展方向的信息安全和功能安全的相关技术、解决方案,以及如何实现安全投入与收效之间&ldquo 度&rdquo 的把握,保证工业控制系统的可用性、安全性和保密性做了深入探讨。   本次会议邀请了冶金自动化研究设计院、总装备部工程设计研究院、北京和利时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东风设计研究院等应用领域的专家共同参与并到会主持会议,促进了生产制造企业与应用领域的紧密结合、加强了双方的互动交流。   为使与会代表直观而清晰地理解&ldquo 测控系统Security & Safety&lsquo 度&rsquo 及实现&rdquo 这一主题,会议除设置了现场演示还增设了专家为听众答疑环节,在现场收集到听众提出的的近百个互动问题,先后10余位专家选择性地回答了30多个,对于现场未来得及回答的部分,组委会已在会后组织专家回答并发布在相关的媒体上,以&ldquo 不闭幕&rdquo 的研讨会形式持续讨论有关信息安全与功能安全的话题。会议现场特别开辟系统展示专区,与会专家通过面对面地交流,解读行业发展、分享应用案例等多种方式进行了深入探讨。研讨会配套出版了第十二届&ldquo 工业自动化与标准化&rdquo 演讲汇编。会议浓厚的学术性交流、权威信息发布以及开发、市场应用的创新性和实用性,吸引了产品制造商、系统集成商、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用户等各个工业领域及教育研究机构300余名国内外专家和代表,交流气氛非常热烈。同时,为便于未能到场的嘉宾即时观看研讨会盛况,聆听专家报告,组委会还通过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ITEI)官方网站(www.itei.cn)和中国仪器仪表信息网(www.instrnet.com)进行了实况直播,《中国仪器仪表杂志》新浪微博进行了现场报道。   会议最后,欧阳劲松秘书长代表本次会议主办方SAC/TC124秘书处,宣读了第十二届研讨会获奖的优秀演讲嘉宾名单,并颁发了证书。会议在欧阳劲松秘书长宣布第十三届&ldquo 工业自动化与标准化&rdquo 研讨会2014年再相聚的欢乐气氛中圆满结束。
  • “史上最严格的农药残留国家标准”2014年8月1日正式实施
    被称为&ldquo 最严格的农药残留国家标准&rdquo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4)将于明天(2014年8月1日)正式实施。《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同时废止。据悉,新标准规定了387种农药在284种(类)食品中3650项限量指标,较2012年颁布实施的标准新增加了65种农药、43种(类)、1357项限量指标,比以往更加严谨,基本与国际标准接轨。   农业部表示,新标准为387种农药规定了最大残留限量,基本覆盖了目前的常用农药品种,今后,覆盖面还会进一步扩大。   另外,还有91项食品检测标准将于8月1日起实施,这些行业标准中涉及到了气相色谱-质谱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PCR-DHPLC法、离子色谱法等多种检测方法。   具体表格参见如下: 序号 标准编号及标准名称 替代标准号 实施日期 1 SN/T 1738-2014 出口食品中虫酰肼残留量的测定 SN/T 1770-2006、SN/T 1738-2006 2014-08-01 2 SN/T 0152-2014 出口水果中2,4-滴残留量检验方法 SN/T 0152-1992 2014-08-01 3 SN/T 0183-2014 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提把式集装袋检验规程 SN/T 0183-1993 2014-08-014 SN/T 0217-2014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多种菊脂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质谱法 SN 0217-1993、SN 0219-1993、SN/T 0932-2000 2014-08-01 5 SN/T 0218-2014 出口粮谷中天然除虫菊素残留总量的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质谱法 SN 0218-1993 2014-08-01 6 SN/T 0273-2014 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木箱检验检疫规程 SN/T 0273-2002 2014-08-01 7 SN/T 0293-2014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中百草枯和敌草快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SN 0293-1993 2014-08-01 8 SN/T 0645-2014 出口肉及肉制品中敌草隆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SN 0645-1997 2014-08-01 9 SN/T 0683-2014 出口粮谷中三环唑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SN 0683-1997 2014-08-01 10 SN/T 0707-2014 出口食品中二硝甲酚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SN 0707-19972014-08-01 11 SN/T 1071-2014 出口食品中厌氧亚硫酸盐还原梭状芽孢杆菌检测方法 SN/T 1071-2002 2014-08-01 12 SN/T 1265-2014 国境口岸饮食、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规程 SN/T 1265-2003 2014-08-01 13 SN/T 1504.1-2014 食品容器、包装用塑料原料 第1部分:聚丙烯均聚物中酚类抗氧剂和芥酰胺爽滑剂的测定方法 液相色谱法 SN/T 1504.1-2005 2014-08-01 14 SN/T 1504.3-2014 食品容器、包装用塑料原料 第3部分:乙烯聚合物和乙烯-醋酸乙烯酯(EVA)共聚物中丁基-羟基甲苯(BHT)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SN/T 1504.3-2005 2014-08-01 15 SN/T 3767.1-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定义 2014-08-01 16 SN/T 3767.2-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2部分:筛选方法 2014-08-01 17 SN/T 3767.3-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3部分:玉米Bt-11品系 2014-08-01 18 SN/T 3767.4-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4部分:玉米Bt176品系 2014-08-01 19 SN/T 3767.5-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5部分:玉米GA21品系 2014-08-01 20 SN/T 3767.6-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6部分:玉米MIR162品系 2014-08-01 21 SN/T 3767.7-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7部分:玉米MIR604品系 2014-08-01 22 SN/T 3767.8-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8部分:玉米MON810品系 2014-08-01 23 SN/T 3767.9-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9部分:玉米MON863品系 2014-08-01 24 SN/T 3767.10-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10部分:玉米MON88017品系 2014-08-01 25 SN/T 3767.11-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11部分:玉米MON89034品系 2014-08-01 26 SN/T 3767.12-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12部分:玉米T-25品系 2014-08-01 27 SN/T 3767.13-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13部分:玉米3272品系 2014-08-01 28 SN/T 3767.14-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14部分:玉米59122品系 2014-08-01 29 SN/T 3767.15-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15部分:大豆A2704-12品系 2014-08-01 30 SN/T 3767.16-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16部分:大豆A5547-127品系 2014-08-01 31 SN/T 3767.17-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17部分:大豆DP356043品系 2014-08-01 32 SN/T 3767.18-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18部分:大豆 GTS40-3-2品系 2014-08-01 33 SN/T 3767.19-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19部分:大豆MON89788品系 2014-08-01 34 SN/T 3767.20-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20部分:水稻Bt-63品系 2014-08-01 35 SN/T 3767.21-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21部分:水稻KF6品系 2014-08-01 36 SN/T 3767.22-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22部分:水稻KF8品系 2014-08-01 37 SN/T 3767.23-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23部分:水稻KMD品系 2014-08-01 38 SN/T 3767.24-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24部分:水稻LLrice62品系 2014-08-0139 SN/T 3767.25-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25部分:水稻M12品系 2014-08-01 40 SN/T 3767.26-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26部分:水稻T1C-19品系 2014-08-01 41 SN/T 3767.27-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27部分:水稻T2A-1品系 2014-08-01 42 SN/T 3767.28-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28部分:小麦B73-6-1品系 2014-08-01 43 SN/T 3767.29-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29部分:甜菜H7-1品系 2014-08-01 44 SN/T 3767.30-2014 出口食品中转基因成分环介导等温扩增(LAMP)检测方法 第30部分:油菜RT-73品系 2014-08-01 45 SN/T 3768-2014 出口粮谷中多种有机磷农药残留量测定方法气相色谱-质谱法 SN 0133-1992、SN 0136-1992、SN 0137-1992、SN 0144-1992、SN 0209-1993、SN 0351-1995、SN 0493-1995、SN 0495-1995、SN 0522-1996、SN 0585-1996、SN 0591-1996、SN 0651-1997、SN/T 1017.2-20012014-08-01 46 SN/T 3769-2014 出口粮谷中敌百虫、辛硫磷残留量测定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SN 0209-1993、SN 0493-1995 2014-08-01 47 SN/T 3772-2014 进境宠物食品检验检疫监管规程 2014-08-01 48 SN/T 3774-2014 牛的饲养、运输、屠宰动物福利规范 2014-08-01 49 SN/T 3841-2014 出口贝类中诺如病毒和星状病毒的快速检测 反转录-环介导恒温核酸扩增(RT-LAMP)法 2014-08-01 50 SN/T 3844-2014 出口果汁中熊果苷的测定 2014-08-01 51 SN/T 3845-2014 出口火锅底料中多种合成色素的测定 2014-08-01 52 SN/T 3846-2014 出口苹果和浓缩苹果汁中碳同位素比值的测定 2014-08-0153 SN/T 3729.11-2014 出口食品及饮料中常见水果品种的鉴定方法 第11部分:橘、橙成分检测 PCR-DHPLC法 2014-08-01 54 SN/T 3847-2014 出口食品中苯二氮卓类药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2014-08-01 55 SN/T 3848-2014 出口食品中茶多酚的检测方法 高效液相色谱法 2014-08-01 56 SN/T 3849-2014 出口食品中多种抗氧化剂的测定 2014-08-01 57 SN/T 3850.1-2014 出口食品中多种糖醇类甜味剂的测定 第1部分: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和离子色谱法 2014-08-01 58 SN/T 3850.2-2014 出口食品中多种糖醇类甜味剂的测定 第2部分:气相色谱法 2014-08-01 59 SN/T 3842-2014 出口食品中桂醛的液相色谱法 2014-08-01 60 SN/T 3843-2014 出口食品中红曲色素的测定 2014-08-01 61 SN/T 3851-2014 出口食品中磷脂的测定 比色法 2014-08-01 62 SN/T 3852-2014 出口食品中氰氟虫腙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2014-08-01 63 SN/T 3853-2014 出口食品中曲酸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2014-08-01 64 SN/T 3854-2014 出口食品中天然甜味剂甜菊糖苷、甜菊双糖苷、甘草酸、甘草次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2014-08-01 65 SN/T 3855-2014 出口食品中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的测定 2014-08-01 66 SN/T 3856-2014 出口食品中乙氧基喹残留量的测定 2014-08-01 67 SN/T 3857-2014 出口食品中异恶唑草酮及代谢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2014-08-01 68 SN/T 3858-2014 出口食品中异抗坏血酸的测定 2014-08-01 69 SN/T 3859-2014 出口食品中仲丁灵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2014-08-01 70 SN/T 3860-2014 出口食品中吡蚜酮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2014-08-01 71 SN/T 3861-2014 出口食品中六氯对二甲苯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2014-08-01 72 SN/T 3862-2014 出口食品中沙蚕毒素类农药残留量的筛查测定 气相色谱法 2014-08-01 73 SN/T 3863-2014 出口食品中水溶性碱性着色剂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2014-08-01 74 SN/T 3864-2014 出口保健食品中二甲双胍、苯乙双胍的测定 2014-08-01 75 SN/T 3865-2014 出口保健食品中番茄红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2014-08-01 76 SN/T 3866-2014 出口保健食品中酚酞和大黄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2014-08-01 77 SN/T 3867-2014 出口保健食品中利莫那班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 2014-08-01 78 SN/T 3868-2014 出口植物油中黄曲霉毒素B1、B2、G1、G2的检测-免疫亲和柱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 2014-08-01 79 SN/T 3869-2014 出口水产品中雪卡毒素的测定 2014-08-01 80 SN/T 3870-2014 出口饮料和酒中一氯乙酸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2014-08-01 81SN/T 3872-2014 出口食品中四种致病菌检测方法 MALDI-TOF-MS法 2014-08-01 82 SN/T 3873-2014 出口药用植物中总汞的测定 2014-08-01 83 SN/T 3874-2014 出口药用植物中总砷的测定 2014-08-01 84 SN/T 3481.2-2014 食品接触材料 高分子材料 六溴环十二烷的测定 第2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 2014-08-01 85 SN/T 3875-2014 食品接触材料 高分子材料 偶氮二甲酰含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2014-08-01 86 SN/T 3876-2014 食品接触材料 高分子材料 食品模拟物中2,4-二氨基-6-羟基嘧啶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2014-08-01 87 SN/T 3877-2014 食品接触材料 高分子材料 食品模拟物中2-氨基苯甲酰胺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2014-08-01 88 SN/T 3878-2014 食品接触材料 高分子材料 食品模拟物中偶氮二甲酰胺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2014-08-01 89 SN/T 3881-2014 进出口包装材料中砷、钡、镉、铬、汞、铅、硒、锑的检测 ICP-MS法 2014-08-01 90 SN/T 3880-2014 进出口气溶胶标签规则 2014-08-01 91 SN/T 4021-2014 出口鱼油和鱼饲料中毒杀芬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2014-08-01
  • 纺织服装行业“十二五”标准化发展五大特点
    纺织标准化作为纺织工业重要的技术支撑,在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动科技创新、跨越国外技术壁垒以及规范市场、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五年间行业标准优化出新   “十一五”期间,纺织行业共制定修订757项标准,其中国家标准346项,行业标准411项。从“十一五”历年标准的增减变化来看,标准数量基本保持稳定。但通过对标准的制定修订以及复审,标准的有效性和适应性有很大提高,标准的内部结构也在不断调整优化。现行的1453项标准已经形成一个国标与行标相结合,强制与推荐相协调,通用基础、方法标准与产品标准相配套,标龄结构基本合理,涉及纺织纤维、纱线、织物、制品、服装以及纺织装备各个产业,涵盖服用、家用、产业用三大应用领域的标准体系,基本满足了各产业发展对标准化工作的需求,为推动纺织工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   “十一五”期间,纺织行业加强了对新型纤维、生态纺织品、功能性纺织品等相关标准的研制,制定了《间位芳纶短纤维》、《超高分子量聚乙烯长丝》等高性能纤维和《超细涤纶低弹丝》等差别化纤维标准及纤维鉴别方法标准60多项,生态纺织品标准40多项,功能性纺织品检测与评价标准50多项 新制定了《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等童装安全标准3项 完成了《浆纱机》、《自动络筒机》、《高精度分段整经机》、《数字化簇绒地毯织机》等一批重要纺织装备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十一五”期间,纺织行业新增3个技术委员会(TC)、10个分技术委员会(SC),全行业标准化技术组织达到26个,其中TC6个、SC17个,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3家。我国对口国际标准化组织的3个技术委员会(ISO/TC38、ISO/TC72、ISO/TC133),相关联标准共452项,已不同程度转化为我国标准的有323项。   随着纺织品市场的进一步国际化和全球化,我国也认识到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重要性,有关标准归口单位积极提出制定国际标准的提案。ISO/TR12116-2008《纺织品使用试验室色牢度试验模拟实际穿用中褪色的方法》技术报告即由我国提出和起草。2010年,我国作为ISO标准项目提案人提出了制定《纺织品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和《生丝电子检测分级规范和试验方法》两项国际标准的立项建议和标准草案,并获得投票通过正式立项。2010年下半年,由我国组织召开了《生丝电子检测分级规范和试验方法》和《纺织品防霉性的试验方法》国际标准工作组会议。   主体转变企业从“用”到“定”   近年来,纺织行业有关标准化技术组织积极争取和承担了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一系列标准化研究工作。如多家单位参与商务部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设项目,承担完成了多项出口商品技术指南的研制工作,先后发布了出口羽绒服、针织品、生丝电子检测、绸缎等8项出口商品技术指南,并成立了出口羽绒服装、针织品等2个出口商品技术服务中心。纺织品中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技术的研究、婴幼儿用纺织品安全健康性的研究、新型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的研究、功能性纺织品检测方法与评价标准研究等多项标准化前期科研项目,列入国家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标准化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   为促进标准化事业的健康发展,调动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设立了“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奖励标准项目实施后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也将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纳入奖励范畴。“十一五”期间,全行业共获得“中国标准创贡献奖”7项 获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23项。   “十一五”期间,行业各标准化技术组织和相关单位广泛开展新制定修订标准的宣传工作。同时,各标准化技术机构组织了大量的标准培训宣传贯彻会,帮助企业和相关检测机构准确理解和使用标准,对标准的有效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动企业贯彻实施标准,我们将企业学标准、用标准的热情转化为制定标准的积极性,推动企业直接参与标准的制定,使企业从使用标准的客体转化为制定标准的主体。   今后标准工作将更贴近需求   未来5~10年,将是我国纺织工业向强国目标全面冲刺的关键时期,纺织标准化必将为推动我国纺织强国的建设作出贡献。“十二五”乃至未来一段时期,纺织标准化发展呈现出五大特点:   一是更加突出标准服务于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围绕纺织工业“十二五”发展目标,纺织标准要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进纺织工业实现由大到强转变的中心任务,着力提高标准的整体水平和市场适应性,进一步优化标准体系结构,健全标准化技术组织,充分发挥标准对推动和促进产业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升国际竞争力的技术支撑作用。   二是更加突出标准对民生的关注作用。纺织标准化必须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今后,标准的制定要加快从生产型向贸易型标准转变,更多从消费者角度来考量标准的制定,要突出纺织品生态安全。   三是更加突出标准的国际化发展趋势。一手抓国际标准的采标工作,特别是基础通用和方法标准的接轨,推动检测方法和检测数据的互认 一手抓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提升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更加突出标准体系的优化。随着产业的不断发展,标准化工作要在满足产业对新制定标准的需求前提下,在协调标准间的关系和优化标准体系结构方面下功夫,着力解决行业间和产业链上下游间的标准协调配套问题。同时,标准化技术组织的建设重点也要适应产业发展对标准化工作的需求。   五是更加突出标准制定过程的公开透明。标准化过程是一个制定、实施和信息反馈的闭环信息回路,其开放性体现在参与主体的多元性和过程的公开性。今后,标准化管理不仅要加强对标准立项和审批的监管,还要加强标准制定过程控制,健全公开透明、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相关标委会要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关联标准的配套协调 要通过整合资源,优化配置,使标准化技术组织成为人才、技术和智慧的开放的集合体,同时推动技术组织的绩效考核评估、奖惩和退出机制的实施。
  • 欧盟建议修改杀菌剂环氟菌胺和烯酰吗啉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2011年5月13日,欧盟建议修改杀菌剂环氟菌胺和烯酰吗啉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   1.环氟菌胺:   在苹果、梨、小胡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由0.02 mg/kg修改为0.05 mg/kg   鲜食葡萄和酿酒葡萄中的最大残留限量由0.02 mg/kg修改为0.15 mg/kg   黄瓜和西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由0.02 mg/kg修改为0.04 mg/kg。   2.烯酰吗啉:   在橙子中的最大残留限量由0.05 mg/kg修改为0.8 mg/kg   水芹、陆地芹、红芥末、叶用和球茎用芸苔属植物中的最大残留限量由1mg/kg修改为10mg/kg。
  • “毒操场”检测合格?标准更新刻不容缓
    6月12日下午4点半,被“毒操场”疑云笼罩已久的北京第二实验小学白云路分校,召开了检测结果通报会。  结果显示,除一间音乐教室甲醛超标外,其余教室空气和塑胶操场检测样本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  然而,“合格”这个字眼,反而更加刺痛人心。  尴尬的“合格”  “多么可笑!多么讽刺!”检测结果刚刚公布,白云路小学学生家长孙女士便即时发布了朋友圈。她表示,就算“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她也绝不送孩子去那个毒操场。  事实上,早在实施检测之前,就有家长告诉《中国科学报》记者,他们最担心的,就是检测出来“合格”的结果。  其中的尴尬在于,只要检测不合格,就能名正言顺地铲除现有跑道。而在现有结果下,孩子还要继续在这样的操场上活动多久,成了最令人焦心的问题  此外家长们还担心,检测结果出来后,目前处于休课状态的班级会慢慢恢复正常授课进度,学生们的处境将更加被动。  事件是否就这样不了了之,是家长们普遍的疑虑。  “这样的检测只会浪费时间。我们不在乎结果,只想尽快把操场扒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展览路第一小学的学生家长陆女士情绪激动,“我愿意自己出钱,请人把这个操场扒了。就算没有工人来,我也想自己动手把这个操场扒掉!”  对此西城区表示:虽然操场检测合格,但异味依然存在,为学生安全起见,仍将进行彻底整改,直到消除安全隐患。北京市教委则再次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迟缓处理措施。  显然,事儿还没完,但接下来到底该怎么办?  国标究竟怎么了?  “按照国家标准检测合格,并不能说明操场就没问题。”这是多位专家的共识。  此次检测中提到的国标,指的是2011年发布的《合成材料跑道面层》国家标准(GB/T 14833-2011)。在“有害物质限量”一条中,标准中提到的物质检测项目包括苯、甲苯、二甲苯、甲苯二异氰酸酯和几种可溶性重金属。  “标准存在明显缺失,一些危害更严重的物质,如多环芳烃、蒽油等,都没有列入进来。”浙江优联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总裁周剑锋说。  同时,周剑锋也指出,仅仅检测固体材料成分是不够的,跑道上方空气也应该检测,毕竟材料中的有害物质,主要是通过挥发被人体吸收的。然而,国标中并没有体现相关内容。  此外,挥发污染物在空气中的含量,受温度、空气流速等影响,表现出很大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对这种材料与外界环境交互作用的情况,我国也缺乏相关标准。  展览路第一小学学生家长藏先生观察了检测前的整个现场取样过程。他发现,检测方只截取了一部分跑道材料,却并没有带走下方的沥青。  记者就这一疑问请教周剑锋时,他认为,合理的采样应当包含整个沥青层,因为沥青中也含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而这些因素,都因为国家标准中没有提及,从而被第一次检测排除在外。  亡羊如何补牢?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检测专家表示,标准更新已经刻不容缓。  “这次事件发生后,我们可以通过铲除跑道来止损。但是新的标准不出来,同样的情况还可能一次次发生在其他地区、其他孩子身上。”他说。  事实上,北京市教委已经表态,在新标准出台之前,各校所有在建或待建操场暂停施工。  现在的标准检测方法,是用溶剂萃取的方式提取材料中的有害物质,并测定其总量,但是这样的数据无法反映材料污染物的释放量。下一步要探讨的,是如何用最直接的方法去检测跑道释放的有害物质。  然而,即便获得了这样的数据,更关键的问题依然摆在眼前:如何评估这些指标对人体造成伤害的潜质?“我们没有一把尺子去衡量。”这位检测专家说。  塑胶跑道中到底含有多少种有害物质,这些物质对人体影响的定性和定量特征,也就是浓度和接触时间的综合效应评估,都是当前缺失的重要环节。  周剑锋说:“最适合牵头来做健康安全风险评估的,是中国疾控中心。”  前述要求匿名的检测专家坦言,这个“合格”的检测结果只是第一步,接下来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检测技术都不是问题,关键是如何为进一步的措施“定标准”。  他希望,政府能组织强大的业内专家团队,结合塑料跑道污染物释放的特点,经过研究、讨论、修正,尽快拿出全面评估跑道风险的标准。  “这项工作的周期可长可短,就看相关部门的决心了。”他说。
  • 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发布团体标准《有机硅污水中甲基环硅氧烷的测定》团体标准
    经项目征集、审核、发布审议等程序,氟硅协会拟于2024年1月发布《有机硅污水中甲基环硅氧烷的测定》团体标准,为保障项目立项的公正性,现对本项氟硅团体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月19日至1月28日,共计10日。如任何单位、个人对拟发布标准持有异议,请以正式发函方式向协会提出意见和建议。氟硅协会标委会邮箱:fsibwh@163.com。附件:1、《有机硅污水中甲基环硅氧烷的测定》报批稿.pdf 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 2024年1月19日
  • 色质谱方法是主力∣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分析方法标准共计182 项
    据了解,生态环境部在研究建立健全新污染物环境监测技术体系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2021 年—2023年,生态环境部先后在长江流域和河北、广东、广西等10个省份组织开展新污染物试点监测,并同步开展了监测技术方法研究。为规范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顶层设计,生态环境部组织制订《新污染物生态 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以下简称《体系表》),于2024年3月13日公开征求意见。《体系表》中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项目,包括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以下简称分析方法标准)和生态环境标准样品(以 下简称标准样品)共 3 类。体系表中共 219 项标准,其中技术规范 6 项、分析方法标准 182 项、标准样品 31 项。182项分析方法标准中,已发布48项,在研13项,拟制订121项,水质标准56项,土壤和沉积物标准52项,环境空气和废气38项,固体废物35项,其他1项。分析方法标准项目涉及的监测介质主要为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土壤和沉积物、固体废物等,对于挥发性较弱的新污染物,不考虑环境空气和废气监测介质。《体系表》中的监测指标以列入管控清单、履约、 优控名录和优评计划中的新污染物为主。监测指标覆盖微塑料、抗生素、三氯杀螨醇、多氯萘、六溴联苯、毒杀芬、有机磷酸酯类、麝香类、N,N'-二甲苯基-对苯二胺、甲醛和乙醛、邻甲苯胺、多环芳烃、烷基汞、硝基苯类、邻苯二甲酸酯类、紫外吸收剂、卡拉花醛、有机锡化合物、得克隆、多氯联苯、有机氯农药、二噁英类、多溴二苯醚、中链氯化石蜡、短链氯化石蜡、五氯苯酚、挥发性有机物、酚类化合物、六溴环十二烷和双酚A、全氟化合物类和氯苯类等。《体系表》涉及的仪器品类中,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49 项;气相色谱-质谱法56项;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21项;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14项,高效液相色谱法8项;气相色谱法12项等。详细内容如下:附: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2、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征求意见稿).pdf3、《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仪器信息网将在5月7-9日举办“第五届土壤检测技术与应用”网络会议,其中”土壤新污染物检测“专场将为大家分享最新的分析技术进展与应用,点击免费报名:第五届土壤检测技术与应用网络会议_3i讲堂_仪器信息网 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soil240507/
  • 提高药品标准,增强检验能力——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解读
    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和公共安全问题。国务院今天(2月14日)出台的《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经过今后5年的努力,我国全部化学药品、生物制品标准要达到或接近国际标准,中药标准主导国际标准制定,医疗器械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达到90%以上。   提高6500个药品标准   根据《规划》,我国将全面提高国家药品标准,完成6500个药品标准提高工作。其中,化学药2500个、中成药2800个、生物制品200个、中药材350个、中药饮片650个。提高139个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标准,制订100个常用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标准。提高132个药用辅料标准,制订200个药用辅料标准。   同时,要完善医疗器械标准:完成医用电气设备标准150项、无源医疗器械产品标准250项、诊断试剂类产品标准100项。完成对医用电气设备通用安全性标准(第三版)、电磁兼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完善标准物质研究工作机制,研制15项医疗器械标准物质。   《规划》还要求,2007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施行前批准生产的仿制药中,国家基本药物和临床常用药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药品生产100%符合2010年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100%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药品经营100%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在实施国家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中,参照国际标准,优先提高基本药物及高风险药品的质量标准。提高中药(材)、民族药(材)质量标准与炮制规范。   在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中,优先提高医疗器械基础通用标准,提高高风险产品及市场使用量大产品的标准。加强医疗器械检测技术和方法研究,增强标准的科学性。加快医疗器械标准物质研究和参考测量实验室建设。   就全面提高仿制药质量,对2007年修订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施行前批准的仿制药,分期分批与被仿制药进行质量一致性评价,其中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临床常用的仿制药在2015年前完成,未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不予再注册,注销其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将其生产的仿制药与被仿制药进行全面对比研究,作为申报再注册的依据。   《规划》提出,健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为核心的国家药品标准管理体系。制(修)订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健全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制定、修订、发布、实施、废止程序,建立标准评估、淘汰机制。加强医疗器械标准管理机构建设。建立政府主导,企业、检验机构、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同参与的标准提高机制,引导和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进步提升质量标准。   增强药品检验能力   《规划》要求,到“十二五”末,省级药检机构、口岸药检机构具备依据法定标准对化学药品和中药的全项检验能力,市级药检机构具备85%以上项目的检验能力。强化生物制品批签发检验能力,授权部分省级药检机构承担生物制品批签发任务,被授权的机构必须具备授权品种的独立全项检验能力。开展药品关键检验技术、药品快速检验技术和补充检验技术研究,搭建检验技术共享平台。   提高医疗器械检测能力,重点提高植入性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和电气安全、电磁兼容、生物安全性的检测能力。加强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和监督评审,建立退出机制。到“十二五”末,国家级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具备对所有归口产品的检测能力,省级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具备对95%以上常用医疗器械的检测能力。   完善药品抽验工作机制,扩大抽验覆盖面和抽验品种范围,增加抽验频次。药品抽验必须做到检验标准、检验程序公开,检验结果及时公告。对抽验不合格产品,及时依法处置。   健全药品上市再评价制   《规划》要求健全药品上市后再评价制度。开展药品安全风险分析和评价,重点加强基本药物、中药注射剂、高风险药品的安全性评价。完善药品再评价的技术支撑体系。经再评价认定疗效不确切、存在严重不良反应、风险大于临床效益危及公众健康的药品,一律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建立医疗器械再评价制度,组织开展高风险医疗器械再评价工作。   同时,加强基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健全重点监测与日常监测相结合的监测机制,强化对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评价与预警。完善药品安全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药品安全预警信息。加强特殊药品滥用监测。完善监测网络和制度,建立敏感人群用药调查监测机制,为特殊药品监管提供技术服务和保障。   落实药品安全责任   《规划》要求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进一步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企业要切实履行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质量管理规范,禁止不合格药品出厂、销售,及时召回问题药品和退市药品。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建立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对严重违规和失信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实行行业禁入。   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的全过程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质量规范生产、销售药品,监测药品不良反应,及时进行风险提示,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用药安全。   地方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药品安全工作,将药品安全列入政府考核测评体系,建立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各级药品监管机构和农村药品监督网络,确保药品监管机构依法独立开展工作。
  • 23项在研/拟制订!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大气篇
    为加强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优化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生态环境部组织制订《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以下简称《体系表》),用于规范和指导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工作。《体系表》中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项目共219项,包括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以下简称分析方法标准)和生态环境标准样品(以下简称标准样品)共3类。《体系表》中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编制状态分为已发布、在研和拟制订三种。其中,已发布表示标准已发布实施且现行有效,在研表示标准目前正在制修订,拟制订表示下一步计划制修订。《体系表》主要由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框架图和体系表标准项目表构成。《体系表》定期更新。《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明确新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提出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和动态制订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 评估计划、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目标和行动举措。本体系表所指新污染物,主要包括现阶段已发布的《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 年版)》(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8 号)、《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卫计委公告2017年 第 83 号)、《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卫健委公告 2020 年第47号)和《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环办固体〔2022〕32号)中的受控物质。其中,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与空气废气相关的分析方法标准38项,按编制状态分类,已发布15项、在研2项、拟制订21项。具体标准请查阅下图。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项目表序号指标标准类型及标准项目名称建标理由*状态备注分析方法标准1三氯杀螨醇环境空气 三氯杀螨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A拟制订2多氯萘环境空气和废气 多氯萘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B在研3六溴联苯环境空气和废气 六溴联苯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B拟制订4毒杀芬环境空气 指示性毒杀芬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52-2017)B已发布5有机磷酸酯类环境空气和废气 有机磷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C拟制订6环境空气和废气 有机磷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C拟制订7麝香类环境空气 麝香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C拟制订8N,N'-二甲苯基-对苯二胺环境空气和废气 N,N'-二甲苯基-对苯二胺的测定 气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C拟制订9甲醛和乙醛苯胺类(邻甲苯胺)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乙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T 35-1999)C已发布10环境空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683-2014)C已发布11固定污染源废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153-2020)C已发布12苯胺类(邻甲苯胺)大气固定污染源 苯胺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修订 HJ/T 68-2001)C拟制订增加邻甲苯胺指标和环境空气介质13多环芳烃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HJ 647-2013)C已发布14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6-2013)C已发布15烷基汞环境空气和废气 烷基汞的测定 气相色谱-冷原子荧光光谱法C拟制订16硝基苯环境空气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738-2015)C已发布17环境空气和废气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C拟制订18邻苯二甲酸酯类环境空气 酞酸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67-2017)D已发布19环境空气和废气 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D拟制订20固定污染源废气 酞酸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869-2017)D已发布21有机锡化合物(三丁基锡)环境空气 4 种有机锡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D拟制订22得克隆环境空气和废气 得克隆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A B拟制订23多氯联苯环境空气 多氯联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修订 HJ 902-2017)A B拟制订增加固定源废气介质24环境空气和废气 多氯联苯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拟制订25有机氯农药环境空气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900-2017)A B已发布26环境空气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901-2017)A B已发布27环境空气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1224-2021)A B已发布28二噁英类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修订 HJ 77.2-2008)B C在研29多溴二苯醚环境空气 26 种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1270-2022)A B C已发布30固定源废气 26 种多溴二苯醚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 C拟制订31短链 氯化石蜡环境空气和废气 短链氯化石蜡的测定 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 C拟制订32环境空气和废气 短链氯化石蜡的测定 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A B C拟制订33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空气 65 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2023)A C D已发布34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4-2013)A C D已发布35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修订HJ 734-2014)A C D拟制订36壬基酚双酚 A4-叔辛基苯酚2,4,6-三叔丁基苯酚环境空气 烷基酚类化合物和双酚 A 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C D拟制订37六溴环十二烷双酚 A环境空气和废气 六溴环十二烷和四溴双酚 A 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A B C D拟制订38氯苯类环境空气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A B C D拟制订*:A:管控清单;B:履约;C:优控名录;D:优评计划。
  • 色谱法成电子电气产品多环芳烃测定国标
    日前,国家标准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 2013年第21号》。其中提出将制定电子电气产品中多环芳烃的测定方法,主要有:高效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质谱法、液相色谱-质谱法、气相色谱法等。标准实施日期为2014年2月1日。另外有关电子电气产品的测定方法有原子荧光法测定六价铬、气质联用法测定六溴环十二烷及邻苯二甲酸酯。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实施日期 43 GB/T 29783-2013 电子电气产品中六价铬的测定 原子荧光光谱法 2014-02-01 44 GB/T 29784.1-2013 电子电气产品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第1部分:高效液相色谱法 2014-02-01 45 GB/T 29784.2-2013 电子电气产品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第2部分: 气相色谱-质谱法 2014-02-01 46 GB/T 29784.3-2013 电子电气产品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第3部分:液相色谱-质谱法 2014-02-01 47 GB/T 29784.4-2013 电子电气产品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第4部分:气相色谱法 2014-02-01 48 GB/T 29785-2013 电子电气产品中六溴环十二烷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2014-02-01 49 GB/T 29786-2013 电子电气产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 2014-02-01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发布
    一、《规划》制定的背景   食品安全标准是维护公众身体健康、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强化各环节监管的重要基础。《食品安全法》公布施行前,我国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国家标准2000余项,行业标准2900余项,地方标准1200余项,基本建立了以国家标准为核心,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的食品标准体系。   受食品产业发展水平、风险评估能力等因素制约,现行食品安全标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尽管标准总体数量多,但标准间存在矛盾、交叉、重复,个别重要标准或重要指标缺失,部分标准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待提高,标准宣传贯彻执行有待加强。此外,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还存在基础研究滞后、保障机制不健全、人才队伍缺乏等深层问题。   针对食品安全标准存在的问题,卫生部高度重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公布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努力为完善标准提供科学依据,加快食品安全标准清理整合和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目前已公布了新的乳品安全标准、真菌毒素、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使用、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速冻面米制品等269项标准,覆盖了各类食品中涉及的健康危害因素数千项指标,标准间交叉和重复、矛盾和缺失的问题正在得到逐步解决。   近期,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强调要尽快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部署要求,卫生部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分析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需求,借鉴国际标准管理经验,多次组织行业协会和专家专题调研和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公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是指导我国未来五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二、《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划》立足于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实际状况,围绕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部署,以“基本构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为总体目标,着力解决现行食品安全标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能力建设,健全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和机制,适应公众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规划》主要分为食品安全标准现状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四个部分。   (一)关于指导思想。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的原则,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加快我国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到“十二五”末,基本构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需要、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规划》强调了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基本原则,即“坚持依法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 坚持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的科学性原则 坚持立足国情与借鉴国际标准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这4项工作原则,是保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的基础,是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工作准则。   (二)关于主要目标。《规划》提出了四项工作目标:一是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清理整合工作。二是加快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通用性、科学性和实用性。三是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机制,建立程序规范、公开透明、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四是强化标准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促进各部门、各单位学习贯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关于工作任务。《规划》明确了近一段时期的标准工作任务、时限和具体要求,包括全面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加快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制修订、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标准、合理设置食品产品安全标准、建立健全配套食品检验方法标准、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宣传和贯彻实施等。   (四)关于保障措施。《规划》是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管十二五规划》,促进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重要措施,任务具体明确,涉及食品安全监管各个环节。《规划》明确要求建立食品安全标准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加大食品安全标准建设的投入、人才队伍建设和督促落实任务等四项保障措施,进一步推动和保障《规划》的落实。   下一步,卫生部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动员,促进各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公众了解《规划》内容,积极参与标准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是启动《规划》重点任务的专项工作方案制定工作,近期将印发新一轮《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全面启动对5000余项食品标准的系统清理工作,到2013年底,提出现行相关标准或技术指标继续有效、整合和废止的清理意见 三是加快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步伐,包括《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基础标准,尽快发布施行 四是做好新标准解读和实施工作,对《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等重点标准要加大宣传贯彻力度,不断满足食品安全工作需要,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会同各部门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 《数字化中药材标准》荣获第六届中华优秀出版物奖
    近日,国家药典委员会主持编制的《数字化中药材标准》荣获第六届中华优秀出版物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系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宣传部文件批复精神,由中国出版协会主办,每两年评选一次,与“五个一工程”奖、中国出版政府奖并列为业界三大奖。设有图书奖、音像电子和游戏出版物奖、出版科研论文奖三个子项奖。  《数字化中药材标准》作为一种数字出版物,融入了药品标准“大数据”和“互联网+”概念,是国家药典委员会推动药品标准数字化的初步尝试 也是以《中国药典》为核心的各级药品标准及其相关标准支撑数据向数字化、网络化及移动化出版转型的关键节点。所形成的中药材标准数字化出版物实现了首次专门为国家药品标准所设计开发的专业数据服务平台。该系统的架构设计集中体现了当前“大数据”、“互联网+”和“云服务”背景下的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出版和使用的新方式,从而使得我国药品标准的颁布与发行工作与数字化出版时代实现对接,充分体现信息化时代的药品标准增值服务功能,从而更好地为促进药品质量提升,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发挥积极作用。  其出版发行将为加速构建我国自主创新的数字化药品标准体系、促进中药材质量标准持续提高、巩固我国在中药材标准制定和国际协调等方面的主导地位,提升中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等诸多方面发挥积极和深远的影响,同时也将在中医药文化国际交流中承担应有的使命。大力推进数字化中医药标准化建设,对于规范行业管理,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中医药现代化进程,加速中医药国际传播,提高中医药国际竞争力意义重大。可为广大读者全面掌握及使用《中国药典》中药材标准提供数字信息支撑平台。满足药品监管、检验、科研、教学,及科普等各领域对中药材标准信息化、数字化需求。  倡导数字化出版理念和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是国家药典委员会在自1953年第1版以来历经60余年出版形式的基础上,为主动适应现代科技和社会发展以及形势变化需要而开展的改革探索,它使得国家药品标准所承载信息更加鲜活和丰富,需求也更反映时代特色和用户实际,从而在我国药品标准的持续提高、标准协调工作以及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等方面发挥更好和更积极的作用。  《数字化中药材标准》收录了包括《中国药典》中药材品种,以及《中药材显微鉴别图鉴》《中药材及原植物图鉴》《中药材薄层色谱彩色图集》《高效液相色谱图集》等药典配套丛书及其支持数据,共收载中药材标准618项,相关性状、显微、鉴别、含量测定色谱图及各类专业插图3452幅。具有阅读体验优异,便于携带使用,查阅不受地域、时间限制 信息量大,图、文、谱、像并茂 功能强大,支持检索、复制、标注、统计等功能 配置灵活,便于及时更新等诸多优势。还特别针对从事药品研发、生产、检验、监管、认证、科研、教育等不同专业人群分别提供特色化的数据服务。例如:(1)药材标准修订及演变过程的检索功能 (2)对同一品种在《美国药典》《欧洲药典》《日本药局方》《印度药典》《越南药典》《韩国药典》等各国药典收载情况进行快速查询 (3)采取了中、英文单独显示和分栏对比显示方式,操作界面采用中(简体、繁体)、英、法、德、日语等语言 (4)药品标准正文与《中药材显微鉴别图鉴》《中药材及原植物图鉴》《中药材薄层色谱彩色图集》《高效液相色谱图集》等药典配套丛书的联合查询功能 (5)用户在线评议机制等。整个体系的设计开发融入了特色鲜明的药品标准“大数据”和“云服务”的概念,从而更好地为全行业提供围绕药品标准的一站式解决方案和信息增值服务。
  • 《化工行业“十二五”标准化发展指南》发布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受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化工行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同时指导全国化工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纲要》,推动化学工业的发展,根据我国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化工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本指南。   一、化工行业标准化发展成就及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就   多年来,化工行业标准化在化工生产、经营、贸易等活动中起到了重要的技术基础作用,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提高了产品质量和企业的管理水平,增强了企业竞争力,推动了化学工业乃至下游相关产业的发展。尤其在“十一五”期间,化工标准化工作在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取得了更大的成绩。   1、标准覆盖面更宽,结构更加合理。   “十一五”期间,为了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及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化工行业加强了新技术、新材料、人身健康、安全、环保等方面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从而使标准的覆盖面更宽,标准的结构更加合理。“十一五”期间,化工标准数量由“十五”的4094项,增加到5351项,其中国家标准由1976项增加到2832项,行业标准由2118增加到2519项。“十五”期间,标准结构基本以产品、方法、基础标准为主,安全、卫生、环保、管理标准很少。“十一五”期间,安全、卫生、环保、管理标准在化工国家标准中已占6.5%,在化工行业标准中已占8.7%。同时,标准本身的结构也在不断优化,一些重要产品标准不再只是规定主含量,而是大多增加了有毒有害限量及杂质含量限制要求,从而使标准的结构更趋合理。   2、化工行业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   “十五”期间,化工行业已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化工标准体系。但随着科技的进步、生产的发展、贸易的繁荣、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新技术、新材料、人身健康、安全、环保等方面都有了更高更新的需求,相关的标准数量也在不断增多,原来的标准体系已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十一五”期间,化工行业加大了对化工行业整个标准体系的建设,开展了《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化工行业部分》的体系建设工作,将目前的5351项化工标准全部纳入其中,完成了标准体系框架、标准体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体系编制工作。同时,为了加强重点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十一五”期间还进行了《食品安全和消费品安全标准规划和体系研究》、《建筑材料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胶粘剂、涂料子体系》、《化工装备标准体系研究》、《中国涂料低污染化国家标准体系》、《化工新材料标准体系研究》、《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研究》等6个专项标准体系的研究和建设工作。通过以上体系建设,有效解决了化工行业标准体系结构不尽合理,一些急需标准缺失,原有标准老化和滞后的问题,为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   3、标准适用性更强、水平进一步提升。   “十一五”期间,化工标准化工作紧紧围绕健康、安全、环保这一主题,以制定高效低毒支农产品标准、化学品安全标准、节能减排与综合利用标准、专项规划配套标准为重点,组织制修订标准2439项,从而使化工标准制修订工作重点更加突出。清理、复审标准4877项,使现有标准的标龄均保持在5年之内,大大提高了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同时,由于加强了标准研制与科研相结合,有效推动了标准水平的总体提升。“十一五”期间,化工标准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19项,其中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14项。   4、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实现突破。   化工行业一直比较重视采标工作,“十五”期间,化工国家标准采标率已达67.2%,化工行业标准采标率已达34.5%,经过“十一五”期间的努力,化工标准采标率又有了显著提高。目前,化工国家标准采标率为73%,化工行业标准采标率为39%。化工产品标准采标率的提高,促进了技术进步,使标准总体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同时,“十一五”期间,化工行业国际标准化工作实现了零的突破。“十五”期间,化工行业各技术机构没有一家承担ISO国际标准秘书处工作,也没有提交过国际标准提案。“十一五”期间,化工行业相关标委会相继承担了ISO/TC61塑料国际标准秘书处、ISO/TC59/SC8建筑结构标委会建筑密封材料分会国际秘书处、ISO/TC41/SC3带轮和带标委会输送带分会国际秘书处、ISO/TC134WG1无机(矿物)肥料工作组国际秘书处工作,得到ISO各成员国的认可。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石化分会(TC63/SC4)委员张育红当选为ASTM D16.02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同时,由全国塑料标委会负责起草的ISO 1628-3《聚烯烃材料稀溶液黏数测定》国际标准已正式出版 由全国化学标委会石化分会(TC63/SC4)牵头起草的ASTM D7504标准顺利发布 全国肥料与调理剂标委会已向ISO提交《肥料中砷、镉、铅、铬、汞的测定》等4项肥料国际标准提案。通过以上活动,充分说明“十一五”期间化工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产生了越来越多的互动,为今后争取更多的话语权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5、标准化技术机构组织建设不断加强。   化工行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主要涉及无机化工、有机化工、农药、化肥、合成材料、橡胶及其制品、涂料和颜料、染料和染料中间体、化学试剂、化学气体、化学助剂、胶粘剂、塑料、感光材料、信息用化学品、水处理药剂、化学矿、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化工机械与设备、化工工程设计施工等20多个专业。经过多年的建设,化工行业已形成了专业配套、统一协调的组织管理体系。“十一五”期间,在国家标准委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指导下,化工标准化技术机构的建设又得到了快速发展。目前,由石化联合会管理的化工专业标准化技术机构,由“十五”期间的57个增加到目前的114个,其中: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1个、全国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55个、工作组34个、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4个。标准化机构从业人员由“十五”期间的1000多人增加到目前的2000多人。同时, “十一五”期间,共组织32个标委会进行了换届,46个标委会进行了委员调整,从而使标委会的委员结构更加合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6、标准的前期研究作用越来越显著。   “十五”期间,由于各种原因,标准的前期研究开展得较少,成效也不大。“十一五”期间,为了及时解决行业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了行业热点、难点的标准前期研究,并取得了一些成效。5年来,联合会向国家标准委组织推荐标准化公益性科研专项40项。为帮助我国企业更好地应对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的法规(REACH),促进我国化学品对欧出口贸易,组织化工行业专家开展了REACH相关标准比对研究,制修订了100多项相关国家标准,建立了我国应对欧盟REACH法规的国家标准体系。同时,相关标委会还长期跟踪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和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适时将其转化为我国国家标准,提高了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   7、化工企业标准化工作有了新进展。   企业是标准化工作的主体,企业标准化是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基础。“十五”期间,由于机构改革等原因,对化工企业标准化工作推动不够。“十一五”期间,为了加强企业标准化工作,充分调动企业参与化工行业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石化联合会采取加大企业承担标准化技术机构秘书处工作的比例 增加企业在技术机构中委员的比重 组织企业积极承担标准起草工作 将成熟的企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启动中国标准化协会化工分会工作,积极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服务等多种措施推动企业标准化工作。从而使更多的企业参与到化工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中来,突出了企业在标准化中的主体地位,使制定的标准更加适应市场的需要。同时,通过对企业进行标准化培训,提高了全行业的标准化水平和工作能力。   ( 二 ) 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一五”期间,化工标准化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仍存在因自主创新能力不强,采标率偏低,检验设备和检测技术的落后,导致现有部分化工标准技术水平仍然偏低的问题 因制修订标准数量及标委会的数量增加过快,导致部分标准质量下降及标委会工作水平偏低的问题 因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大量涌现,标准制修订周期较长,表现出不适应和跟不上的问题 因标准化经费短缺,影响标准的前期研究和国际标准化高级人才培养等问题。这些问题将在“十二五”期间认真研究和加以改进。   ( 三 ) 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期间,化工行业标准化工作对促进化工行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但随着经济的科学发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十二五”期间对化工标准化的要求更高,任务更重。一是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对化工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十一五”期间,化工行业产业结构不合理、产品结构性短缺,部分产品质量差、档次低,缺少自主品牌的问题仍很突出。解决这些问题,就要提高产品标准的质量要求,尤其是增加有毒有害限量及杂质含量限制要求,从而达到提高产品质量,淘汰落后产能,解决产品结构性短缺的问题。二是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化工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迫切需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牵引和带动。但是,目前化工新材料产业与国外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技术创新实力不强,研发能力较弱,缺乏关键核心技术,高端、高性能产品少等。这就要求在对新材料、新产品科研的同时加强标准化的前期研究,将标准研制与科研相结合,尤其要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融入到标准中,尽快把科研成果和专利转化为标准,促进技术成果产业化。同时,要加大低能耗、高附加值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学品标准的制修订,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三是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对化工标准化工作提出了理新更高的要求。化工行业是能源消耗量和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行业,虽然“十一五”期间化工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距离“十二五”规划目标要求差距还很大,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强产品能耗标准、设备节能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清洁生产、资源循环综合利用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以满足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需要。四是加大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对化工标准化工作提出了理新更高的要求。化工行业从生产工艺到产品都是危险性比较高的行业,同时化工产品又是下游相关产业的原材料,因此化工行业是公共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这一特点,化工行业就要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农药和化肥低毒高效标准、食品添加剂标准、涂料、胶粘剂等装饰装修材料标准及与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总之,目前化工行业已进入以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为主要特征的战略转型期,行业发展任重道远,化工标准化工作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只有继续努力才能适应行业不断发展的需要。   二、 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 一 ) 指导思想   “十二五”化工行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生产方式为核心,以节能、环保、健康、安全为重点,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和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着力提高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以满足国民经济各行业的需要。   ( 二 ) 主要目标   根据转变发展方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强科技创新和促进化学工业由大国向强国转变的总体要求,“十二五”时期化工标准化工作要力争实现以下战略目标:   ——争取用5年时间建设起一个与化工行业发展相适应的标准体系、标准化技术组织体系   ——争取制修订1500项标准,解决标准缺失和老化问题   ——重点突出安全、环保、节能减排、管理型、贸易型等标准的研制,努力将占标准总数比率提高到15%   ——积极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工作,加强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的应用研究,争取突破关键技术,转化为200项相关标准   ——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支持各标委会和标准化研究机构参与和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力争国际标准提案10项   ——围绕节能减排、安全环保、健康、国际贸易等行业难点和热点开展标准前期研究,争取每年2项研究课题立项   ——加强标准化专家队伍建设,新培养出5名国际标准化高级人才,100名国内标准化专业人才,500名标准化从业的骨干人才。   三 、 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化工标准体系   标准体系是标准化工作的基础,是标准制定和组织建设的依据。当前,化工行业的标准体系已有很大变化,安全、节能、环保、管理等标准已增加了不少,但为了适应目前标准化形势和行业发展的需要,要按照国家标准委的要求,继续开展化工行业国家标准化体系工程建设及化工新材料标准体系建设,解决化工行业标准体系结构不尽合理,体系功能不够完善,一些标准缺失、老化和滞后的问题。争取用5年时间建设起一个与化工行业发展相适应的标准体系、标准化技术组织体系,研制出一批涉及振兴石化产业及质量安全的关键技术标准,从而使化工行业的标准体系更完善,结构更合理,层次更分明、重点更突出,适用性更强,更好地服务于行业发展。   (二)不断扩大在国际标准化活动中的影响力   “十二五”期间,重点支持各标委会通过再创新推动以我为主形成技术标准,支持各标委会和标准化研究机构参与和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尤其是重点领域国际标准的起草与制定工作。努力把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更多地提升为国际标准,提高我国在国际标准化领域的影响力。同时,有效组织行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参与ISO、IEC和ASTM 等有关国际组织的标准化活动,努力争取承担更多的技术机构主席、召集人和秘书处工作,提升我国在国际标准化组织中的地位。   (三)有效开展重点领域的标准化前期研究   标准化研究人员要把标准研制与科研相结合,把科研成果、专利尽快转化为标准,有效促进技术成果产业化的进程,有效推动标准水平的总体提升。各标准化技术机构要紧紧围绕节能减排、安全环保和健康这些重点领域开展研究,其中包括能耗标准、化学品危险性的测试和评估标准、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废弃化学品处置标准、新材料标准等。从而推动节能减排,促进国际化学品贸易,保护人类和环境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化学品对人类健康和生存环境的危害。   (四)切实加强重点领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1、化工新材料:   重点研制高性能膜材料、新型工程塑料、特种合成橡胶、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数码影像材料与数字印刷材料、磁记录新材料等化工新材料领域标准。   2、高效低毒支农产品:   重点开展肥料质量安全检测方法、生态评价方法、在线检测方法的研究和制定 制定新型缓控释肥料、生物有机肥料分级标准 开展废弃肥料控制及再利用的研究等。   重点制定环境友好农药新品种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标准,尤其是生态农药及低毒高效新剂型标准的研究和制定。   3、食品、消费品:   加快制修订无机、有机及着色剂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标准,规范我国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和市场。同时,重点制修订口腔清洁用原材料、化妆品用原料及方法标准。研究制定食品接触类卫生要求及卫生规范标准。   加强涂料、染料、胶粘剂、橡胶制品、以及医用制品中有害物质限量和检测方法标准的制定。   4、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重点制定废弃化学品处理处置通用标准、化学品泄露、事故等偶然事件产生的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处置方法标准以及生产、使用过程中废渣、废水(液)、废气处理方法标准 制定废旧轮胎、废旧塑料综合利用标准。   重点制定有关废污水处理剂标准 制修订水质(循环冷却水及锅炉水、再生水等)分析方法、药剂评价方法、清洁生产、技术规范等标准 重点制定再生水水质分析方法系列标准。   开展工业排放气回收二氧化碳、一氧化碳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为发展低碳经济服务。   5、化学品安全生产:   重点制修订与火灾、爆炸、中毒等有关的装置设计、生产工艺的本质安全和安全防护标准,以及涉及危险辨识、风险评价、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管理等的管理标准。加强国际石油化工行业先进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标准的研究,积极消化、吸收和采用国际标准。   (五)扎实推动传统产品标准的更新和提高   1、基本化学品:制定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创新型基础化学原料标准 高纯化学试剂 绿色环保型水处理剂和表面活性剂等。   2、橡胶:汽车、工程机械设备配套的橡胶制品 特种橡胶及制品 安全防护和救护用橡胶制品等。   3、塑料:重点制定工程塑料、改性塑料、专用料、汽车用塑料等标准。   4、轮胎:重点制修订高性能子午线轮胎、环保轮胎、安全轮胎等标准。   5、涂料:重点制定保温隔热节能涂料、风力发电装置用涂料、海洋重防腐专用涂料、环保型水性涂料、无溶剂型粉末涂料、新型汽车涂料、功能性建筑涂料、新型颜料及测试方法等标准。   6、染料:制订高固色率、耐碱性、高性能的染料及中间体和印染助剂的产品标准。   7、气体:制定低温液化气体、高压液化气体、有毒气体、医用气体以及充装、储存、运输等涉及安全与防护的标准。   8、输送带及摩擦型带传动:制定节能、安全、环保输送带标准,制定能够满足煤矿工业所需的井下用分层织物芯输送带及低烟低毒井下用阻燃输送带等新型输送带标准。   9、化工装备:重点制定化工机械与装备、非金属化工设备、搪玻璃设备、橡胶塑料机械、防腐蚀技术领域的安全、节能、环保标准。   四 、 保障措施   (一)规范技术机构管理,提高工作水平   继续加强对技术委员会的管理,完善标委会章程及秘书处工作细则等管理制度,细化委员的职责,增强委员的责任意识,建立委员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委员在标准制定、科研及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等方面的积极性。完善工作情况跟踪和动态管理制度,落实奖惩机制和退出机制,提高标委会工作水平。   (二)加强标准化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重点抓好各标委会委员及企业标准化人员的培训,大力加强标准化知识的普及、宣传和重要标准的宣贯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国家标准化方针、政策、标准制修订程序和标准化工作导则及国际标准化等相关知识的培训,从整体上提高标准化人员的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加速培养一支业务水平高、服务意识强的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尤其是要加强国际标准化人才的培养,为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提供人才保证。   (三)强化质量意识,提高标准质量   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标准是质量的源头。从源头抓质量首先要从标准的质量抓起。落实公开、透明和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标准协调,严格标准制修订程序的监管,健全标准制修订全过程的责任制,落实有关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标准内容科学合理和文本规范。   (四)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争取国际话语权   鼓励各标准化技术组织继续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不断提高国际标准化工作能力,争取承担更多的ISO秘书处工作或提出更多的国际标准提案,争取更多的国际话语权。同时,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尽量缩小与先进国家的技术差距。   (五)增强服务意识,提升企业标准化水平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标准化工作的主体。今后,一要继续为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化工作创造条件,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中充分发挥企业的作用,同时,鼓励企业制定具有竞争力、高于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 二要加强为企业提供标准化服务和咨询。其中包括指导建立企业标准体系、提供信息服务、业务咨询、代买代查标准、搭建交流平台等,为企业标准化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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