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各位:中检所是不是不能定标准品了呢?
有没有冶标炭素制品中灰份、挥发份测定标准最新版的。请用附件形式发给我,谢谢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及判定标准》课件-11-14版(幻灯片)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方案1106 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及判定标准发文报表7个(附表1药品注册撤回申请表,附表2药品注册申请撤回汇总报表,附表3药品注册自查报告表,附表4药品注册全面现场核查报告表,附表5药品注册全面现场核查汇总报表,附表6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委托表,附表7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委托报告表)[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52224]都在这一个包里了[/url]
讨论:各类食品中重金属、有害元素、微量元素等等的测定标准,欢迎大家分享与讨论!大家平时在食品检验工作中测定最多的元素又是哪些呢?
[color=red][size=4]假如你是制定标准的人,你该如何制定---《食品防护计划建立与实施指南 食品生产企业》的国家标准?[/size][/color]《食品防护计划建立与实施指南 食品生产企业》的国家标准目前正在征求广大用户的意见~欢迎广大的仪器人和关心食品的人前来PK~也许您的意见会被制定标准的人采纳噢~有好的建议和意见的人,论坛将给予一定积分奖励~希望大家积极参与~
做外标法时,要配制标准品溶液,如何判定标准品的浓度是否准确?如何才能提高准确度?
最新2008年新GMP检查评定标准共大家参考![~115327~]
请教各位老师,食品中重金属测定的判定标准除了2762还有什么啊?
污水个和地表水检测的判定标准有哪些?望老师不吝赐教
CNAS AL01 附表4-6 中 申请的判定标准一栏表怎么填写? 不太理解判定标准什么意思? 请老师指点。
乳与乳制品中蛋白质测定标准发布有助于三聚氰胺等非蛋白含氮物不再被误判为蛋白质本报讯 近日,作为我国农业行业标准,《乳与乳制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双缩脲比色法》(NY/T 1678-2008)标准发布并实施。 该标准的发布,标志着在利用其进行乳与乳制品中蛋白质测定的前提下,三聚氰胺等非蛋白含氮物将不会再被误判为蛋白质,也不会再出现蛋白质测定值虚高的问题。 该标准由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牵头,农业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部奶及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共同完成。 据悉,早在2004年,中国农业大学研究人员就开展了鉴别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蛋白含氮物”的研究,奠定了研发此项技术的基础。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侯彩云教授表示,新标准的出台,为堵塞乳与乳制品中恶意造假行为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撑,但乳品质量安全保障还需要标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以及食品安全长效保障机制的进一步健全。(记者赵陕雄) 信息来源:中国质量报 发布时间:2008-11-21
随着新标准的不断推出,老标准不再能使用,但是原申请认证的都是老的标准号,因此必须按规定填写“实验室资质认定标准变更申请/审批表”进行备案,备案后检测报告可以使用新标准号,相关考核问题留待下次复审时现场确认。 实验室资质认定标准变更申请/审批表填写格式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09/201109021121_313728_1634717_3.jpg
在出具检测报告的时候,经常会有客户说:你不要解释参数是什么意思,你就告诉我合格不合格,是不是挺纠结的问题。我们来分析这个问题。 一般检测实验室做判断的依据是产品标准和判定标准(国标、行标等)。 那么产品或判定标准不在能力列表中,能不能下合格与否的判定? 一般产品标准中包含了判断准则和测试方法。如果只用产品标准的判断准则,实验室可以直接用,一般情况下判定标准判断准则(特殊需求除外)不需认可。 CNAS认可的是实验室的检测能力,实验室在带有认可标识的检验报告中出现判定标准,需要该检测依据的检测方法和判定标准中引用的检测方法标准均已获得认可,检验报告中可以使用认可标识。举例说明:SH 0358-1995《10号航空液压油》中规定:凝点不高于-70℃,其中凝点的测试按照GB/T510进行测试。某实验室可以依据SH 0358-1995《10号航空液压油》对于10号航空液压油的凝点测的结果,判断凝点高于-70℃判定不合格,低于-70℃判定合格。这种判断不需要进行认可;但是该实验室按照GB/T510进行测试凝点的测试是实验室的能力,需要通过认可。
因公司项目停止,购买的法定标准品(EP和USP)现全部闲置,都是现行批号,有证书,现全部低价处理,有需要的全部拿走 联系QQ:342832185声明一下,不能开票哦
如果标准或准则没有规定标准查新的次数,实验室应该如何做?每年一次还是每月一次,这个需要如何规定?
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
今日环保部发布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HJ 637-2012)新标准,并规定标准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实施之日起原GB/16488-1996作废。本次为GB/16488的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增加了总油的定义; ——修改了无水硫酸钠和硅酸镁的处理条件; ——修改了样品体积的测量方法; ——修改了样品的萃取条件和萃取液脱水方式; ——删除了絮凝富集萃取内容; ——删除了非分散红外光度法内容。 各位测油版友针对新标准有何看法!请发表高见。
背景: cma认证参数表各参数均一 一对应方法标准,代表本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观点一:检测机构标准管理时仅和参数表对应,对方法标准按照流程进行识别和受控管理,对于判定标准则无需纳入受控文件管理。判定标准时合同评审时与客户约定的内容,且判定标准可以是国、行、地、企四类标准,也可以为非现行有效的标准版本,判定标准与检测机构能力之间无必然联系,因此判定标准可不纳入标准受控范围。观点二:尽管目前参数表中均使用方法标准,但是作为判定的标准也应该受控,因为判定标准也需要检测机构对其现行有效性进行必要的分析,判定标准可以不按标准管理流程进行分析、识别、受控;但是也应该按照文件管理进行必要控制。观点三:将现有标准进行分类管理,分为“受控标准”和“受控资料”;方法标准视为“受控标准”适用《标准管理程序》需要进行分析、识别、受控,并加盖受控章,保准受控状态并动态更新。判定标准“受控资料”适用《文件管理程序》识别机构现有版本与官方版本的一致性后即加盖“资料章“。请坛内各位大佬各抒己见,学生拜谢。
如何确定标准品色谱峰和样品中的色谱峰是同一种物质? 标准品由于比较纯,所以随着浓度递增,其出峰时间基本差不多。 对于样品,前后相近的色谱峰好几个,哪我怎么判断哪个色谱峰是与标准品相对应的同一种物质呢?
各会员单位: 近日,国家卫生部和质检总局发布2011年第6号公告,再次重申食品添加剂的标准包括使用安全标准和产品质量规格标准,且均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范围。公告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依据相应国家标准或指定标准组织生产,生产企业不需要制定食品添加剂产品企业标准,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亦不再对食品添加剂产品企业标准进行备案;对于生产尚没有国家质量规格标准的食品添加剂产品,可依据卫生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的通知》(卫监督发89 号)的规定,提出参照国际组织和其它国家标准(含质量要求、检验方法)的资料,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指定标准的依据。 在我国现行生产监管体制下,国家标准和指定标准是企业组织产品生产的重要技术文件,也是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申领生产许可证的必要条件之一。为此,协会希望各生产企业进一步重视标准方面的工作,对企业所生产的食品添加剂产品的标准进行认真梳理,对于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按照公告的规定,尽快向卫生部委托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上报参照国际组织和其它国家标准制定产品指定标准(含质量要求、检验方法)的文本和国内外相关标准的资料,便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组织专家研究,缩短指定标准颁布实施的时间,减少因缺失标准造成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联系方式: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7 号,邮编:100021电话:010-87776914 传真:010-67711813电邮:GB2760@gmail.com二、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 号万通中心3 座1402 室,邮编:100020电话:010-59795833 传真:010-59071335电邮:cfaa2003@yahoo.com.cn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1公司检验检测业务比较少,检验标准里面有条标准2021年已经更新,现在能否再申请CMA认定标准(方法)变更审批呢?2公司证书2024年8月到期,能否在到期前三个月同时申请检测标准更新和证书复审呢?坐标安徽谢谢大家解答
2007版的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根据其要求文件系统应该有些变化,你公司的文件系统有变化吗?有增加吗?都增加些什么?
在[url=http://bbs.instrument.com.cn/topic/6036440]史上最全溶液、试剂、[color=red]药品有效期[/color]一览表[/url] [url]http://bbs.instrument.com.cn/topic/6036440[/url] 看到药品有效期出自 MNZLJS10.01-01-2007化验室通用药品配制标定标准 ,这到底是个什么标准,在网上搜了一圈也没发现,药品有效期到底有没有强制标准?还是各位大神总结的?
请教各位老师,CNAS关于标识使用有一份指引,说CNAS认可的是实验室的检测能力,一般情况下判定标准不需认可,只要检测依据的检测方法和判定标准中引用的检测方法标准均已获得认可,检验报告中可以使用认可标识。那我想咨询一下,判定标准申请认可和不申请认可有什么区别呢?因为现场评审时我们有些不带测试方法的技术要求,老师建议放在判定标准里申请。谢谢。
供参考。新标准更严了感觉上借鉴了些 欧洲GMP的要求[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78840]药品GM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url]
[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34469]药品GMP认证评定标准及发展变化[/url]看看吧
GB 14934-199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烷基(苯)磺酸钠判定标准是小于0.1mg/100cm2但检测方法是生活饮用水的检验方法,如果按生活饮用水方法结果应该是mg/L,那如何才能换算成标准的单位呢?就涉及到被检食饮具的表面?但大家都知晓被检食饮具往往是不规则的,碗、餐盘、勺子、筷子,其表面积实际上很难正确计算得到?面对该问题,是否制定标准判定市直接按饮用水的卫生标准判定?不知大家如何看待此问题!
在《QB/T 2739-2005 洗涤用品常用试验方法 滴定分析(容量分析)用试验溶液的制备》这份标准中提到“3.5 标定标准滴定溶液的浓度时,应两人进行操作,规定为标三复二”,有点不明白“标三复二”这个概念,不知有人能够帮忙解释下吗?谢谢了!
实验室年度的内部控制计划里包括了,实施时间、人员、方法、项目、标准和判定规则。对于判定规则大家是怎么定的呢,依据来自哪里?例如我们实验室的判定规则为人员间比对要求误差少于10%、留样复测要求与上一次误差少于10%、加标回收和有证标准物质要求回收率85%~115%。但是这些都是我内部自己定的, 没有标准来源。请问大家的内部质控计划判定标准是依据什么制定的?
请教各位老师,不含测试方法的判定标准在CNAS现场评审时通过确认后有单独的附表3-3附件,那这些判定标准在CMA资质认定的时候需要申请、可以申请吗?CMA没有单独的判定标准文档,是直接加到测试方法标准列表里一起申请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