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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素标准品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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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素标准品维生相关的资讯

  • 实验室检测背后的故事之或可致命的生物素
    p   2017年11月,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公布近期收到一份由于生物素干扰而导致肌钙蛋白测定不准确引起患者死亡的报告,提醒临床医生及实验室工作者:大剂量补充生物素(Biotin)可能会导致实验室检测结果出现误差,从而引起临床误诊误治1。 /p p   而此前不久,国际顶级医学期刊-《新英格兰医学杂志》也发布了多例有关生物素干扰的误诊案例2。随着全球越来越多患者误诊误治案例的出现,生物素对免疫检测的干扰成为近期炙手可热的学术话题。 /p p    strong 【临床医生需了解并重视生物素对临床检测的干扰】 /strong /p p   就此,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心内科许俊堂教授表示:“可靠的实验室检查结果是临床正确诊断疾病的关键。作为心肌损伤的重要标志物及临床依据,肌钙蛋白在急性心肌梗死诊断中扮演重要的角色。FDA关于生物素引起肌钙蛋白假性降低的案例,也引起了我们临床医生的关注。”他表示,临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实验室检测方法并询问患者补充含生物素制剂情况;对于一些长期服用生物素的患者,当检测结果与临床不符,应以临床判断为准并进行相应诊治,避免漏诊、漏治及所导致严重后果,同时与实验室人员商讨补救办法,如在不使用生物素标记检测系统重新测定肌钙蛋白。 /p p    strong 【生物素的应用】 /strong /p p   生物素是一种水溶性B族维生素,参与细胞的代谢及维持正常的细胞功能,被广泛添加于各种复合维生素、产前维生素和用于头发、皮肤和指甲生长的市售营养补充剂中。随着现代人群保健及美容意识的逐年上升,为了达到增强体质、防治脱发、减肥美容等各种目的,服用外源性生物素保健品的人群也越来越多3。更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保健品成分的复杂性和名称的多样性,很多人并未意识到自己服用了生物素。 /p p   生物素OTC保健品推荐剂量多为5mg-10mg,有研究显示每日摄入生物素10mg,持续7天,在循环血液中检测到的生物素浓度可超过3000pg/ml,这个浓度可影响多项实验室检测4。 /p p    strong 【重视生物素干扰并加强相关研究】 /strong /p p   在实验室免疫检测领域,生物素的应用已非常普遍。“生物素-链霉亲合素”系统是上世纪70年代末发展起来的一种生物反应放大系统。基于“生物素-链霉亲和素”系统的方法学可特异并高效地放大检测信号,提高免疫检测的灵敏度,市面上很多免疫检测产品使用了该方法学。使用这类检测产品时,患者如果服用了外源性生物素后,血液中高浓度的游离生物素可能会干扰链霉亲和素捕获目标分析物的能力。因方法学的不同,生物素可造成检测结果的假性升高或者降低。实验室的检验专业人员需要了解本实验室内检测平台的检测原理,明确受外源性生物素干扰的检测项目,并及时与临床沟通,保证检测结果的正确性。 /p p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安贞医院检验科袁慧主任表示:“生物素对免疫检测的干扰,在近年来逐渐引起国外临床检验工作者的关注,并在著名医学学术期刊《新英格兰医学杂志》和《JAMA》上均有案例分享。而在国内,目前报道仍很少。但是,我们对生物素如何干扰临床检测的了解,仍然是冰山一角。生物素的服用剂量、服用时间及受影响的项目类型等,仍需要进一步系统的研究评估。” /p p    strong 【总结】 /strong /p p   FDA建议5:“ 如果实验室检测结果与患者的临床表现不符,应考虑将生物素干扰作为可能的原因。” 在临床实践过程中,很多患者可能受到专业知识限制而根本不了解自己是否服用生物素,对生物素可能存在的干扰毫不知情。当出现检验结果和临床不符合时,需要实验室专业人员在第一时间评估实验室可能存在的风险,加强与临床的沟通。临床医生要增加对于检验的专业认识和了解,不能因为不知情而忽略, 从而对疾病的判断和诊断产生影响。生物素干扰的风险应该得到临床和检验共同的高度重视,通过临床与检验的携手,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p p 1. Biotin (Vitamin B7): Safety Communication - May Interfere with Lab Tests - From FDA website https://www.FDA.gov/Safety/MedWatch/SafetyInformation/SafetyAlertsforHumanMedicalProducts/ucm586641.htm /p p 2. Biotin Treatment Mimicking Graves’ Disease. N Engl J Med. 2016 375:7 /p p 3. Biotin: From Nutrition to Therapeutics. J Nutr. 2017 147(8):1487-1492 /p p 4. Association of Biotin Ingestion With Performance of Hormone and Nonhormone Assays in Healthy Adults. JAMA. 2017 318(12):1150-1160 /p p 5. 医脉通编译整理自:Michael O& #39 Riordan. Biotin Supplements Can Interfere With Cardiac Troponin Tests:& nbsp FDA. TCTMD. November 28, 2017 /p
  • 卫生部乳品安全标准(征求意见稿)出炉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乳品安全   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规定,我部会同农业部、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轻工业联合会、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中国奶业协会等单位成立了乳品安全标准工作协调小组和乳品安全标准工作专家组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现公开征求乳品安全标准(征求意见稿,可从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下载)意见,请于2009年11月22日前按以下方式反馈意见:传真010-67711813或电子信箱food204@163.com。   附件:乳品安全标准(征求意见稿).rar 注:本次修改专家组提出了新的乳品质量安全标准框架和目录。清理后的标准共三大类75项,分为产品标准17项、生产规范2项、检验方法标准56项。根据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并履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通报后,专家组将进一步修改完善标准文本,经协调小组同意后进入审议报批阶段。   标准文本目录 序号 标准名称 标准类别 1 生鲜乳 产品标准 2 巴氏杀菌乳 3 灭菌乳 4 调制乳 5 发酵乳 6 炼乳 7 乳粉 8 乳清粉 9 奶油、稀奶油、无水奶油 10 干酪 11 再制干酪 12 乳糖 13 婴儿配方食品 14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15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16 婴幼儿谷基辅助食品 17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18 乳制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生产规范 19 婴幼儿配方粉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20 生鲜乳中相对密度的测定 检测方法 21 乳和乳制品中杂质度的测定 22 乳和乳制品中酸度的测定 23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脂肪的测定 24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溶解性的测定 25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乳清蛋白的测定 26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脂肪酸的测定 27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乳糖、蔗糖的测定 28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不溶性膳食纤维的测定 29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A、D、E的测定 3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K1的测定 31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B1的测定 32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B2的测定 33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B6的测定 34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B12的测定 35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烟酸和烟酰胺的测定 36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叶酸(叶酸盐活性)的测定 37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泛酸的测定 38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C的测定 39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游离生物素的测定 4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胆碱的测定 41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钙、铁、锌、钠、钾、镁、铜和锰的测定 42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磷的测定 43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碘的测定 44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氯的测定 45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肌醇的测定 46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牛磺酸的测定 47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左旋肉碱的测定 48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β-胡萝卜素的测定 49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核苷酸的测定 50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反式脂肪酸的测定 51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脲酶的测定 52 乳和乳制品中黄曲霉毒素M1的测定 53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54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55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56 食品中铅的测定 57 食品中氟的测定 58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59 食品中亚硝酸盐和硝酸盐的测定 60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1与B1的测定 61 食品中硒的测定 62 乳与乳制品中苯甲酸和山梨酸的测定 63 干酪及加工干酪制品中添加的柠檬酸盐含量的测定 64 生鲜乳冰点的测定 65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66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67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68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69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70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与乳制品检验 71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生鲜乳中抗生素残留量检验 72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 7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乳酸菌检验 74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计数 75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阪崎肠杆菌检验
  • 李灵军与叶慧团队合作成果:生物素硫醇标签辅助质谱法对蛋白质瓜氨酸化进行全局分析
    瓜氨酸化是影响蛋白质结构和功能的关键的翻译后修饰。尽管它与各种生物过程和疾病发病紧密相关,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方法来富集、检测和定位该翻译后修饰,其潜在机制仍然知之甚少。近期,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李灵军教授课题组报道了生物素硫醇标签的设计和开发,该标签能够通过质谱法对瓜氨酸化进行衍生化、富集来实现可靠的鉴定。作者对小鼠组织的瓜氨酸化蛋白质组进行了全局分析并且从432种瓜氨酸化蛋白质中识别出691个修饰位点,这是迄今为止最大的瓜氨酸化数据集。作者发现并阐述了这个翻译后修饰的新的分布和功能并且表示该方法有希望为进一步破译瓜氨酸化的生理和病理作用奠定基础。这项工作以“Enabling Global Analysis Of Protein Citrullination Via Biotin Thiol Tag-Assisted Mass Spectrometry”为题发表在国际化学权威杂志Analytical Chemistry上 (https://doi.org/10.1021/acs.analchem.2c03844),文章作者为Yatao Shi#, Zihui Li#, Bin Wang#,Xudong Shi , Hui Ye, Daniel G. Delafield, Langlang Lv, Zhengqing Ye, Zhengwei Chen, Fengfei Ma,Lingjun Li*。此外,李灵军教授课题组进一步拓展了此方法的实用性。作者通过应用二甲基化亮氨酸(DiLeu)等重标记策略第一次实现了瓜氨酸化的高通量定量研究,并利用这一方法揭示了瓜氨酸化在人体细胞DNA损伤及修复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相关成果以“12-Plex DiLeu Isobaric Labeling Enabled High-Throughput Investigation of Citrullination Alterations in the DNA Damage Response”为题同样发表在Analytical Chemistry上(https://doi.org/10.1021/acs.analchem.1c04073),文章作者为Zihui Li, Bin Wang, Qinying Yu, Yatao Shi, Lingjun Li*。  研究的主要内容  作者设计了一种生物素硫醇标签,它可以很容易的以低成本合成并且可以与瓜氨酸残基和2,3-丁二酮发生特异性反应(图 1a)。这种衍生化不仅增加了质量转移以允许更可靠的鉴定,而且还引入了生物素部分,使修饰分子的后续富集成为可能。该生物素硫醇标签设计具有紧凑的结构,在高能碰撞解离 (HCD) 期间仅产生两个碎片/诊断离子(图 1b)。 因此,肽主链可以保持良好的裂解效率,并在 HCD 或电子转移解离 (ETD) 期间分别产生丰富的b/y或c/z离子系列。在 HCD(图 1c)、ETD或电子转移/高能碰撞解离(EThcD)碎裂下,衍生化肽标准品的序列收集质谱图几乎完全覆盖相应的肽序列。实验结果表明生物素硫醇标签衍生的瓜氨酸化肽可以产生用于解析及标注的高质量的串联质谱图,并且与各种裂解技术相结合时可以提高瓜氨酸化位点的识别可信度。  图1|用于瓜氨酸化分析的生物素硫醇标签设计。a,使用生物素硫醇标签和 2,3-丁二酮对瓜氨酸肽进行衍生化。 b,HCD、ETD 或 EThcD 片段化后生物素硫醇标签衍生的瓜氨酸化肽的片段化位点。c,HCD裂解后生物素硫醇标签衍生的瓜氨酸肽标准品 SAVRACitSSVPGVR 的串联质谱图。  在接下来的实验中作者使用该生物素硫醇标签和基于质谱的自下而上的蛋白质组学方法对瓜氨酸化进行分析(图2a)。作者在体外利用 PAD(一种可以催化瓜氨酸化的酶)催化的人组蛋白 H3 蛋白来验证这个过程。作为未被PAD催化的阴性对照,未发现组蛋白的肽段被鉴定为瓜氨酸化,证明了生物素标签反应的高特异性(图 2b)。在体外 PAD 处理后,作者 发现许多精氨酸残基被催化为瓜氨酸,并且大量的位点被高可信度的鉴定为瓜氨酸化位点(图 2c),进一步表明该方法的高效性。在 HCD 碎裂后,其产生了一系列丰富的 b/y 离子,可以帮助准确的表征在同一肽段上单个(图 2d)以及多个(图 2e)瓜氨酸化位点。  图2|使用生物素硫醇标签进行体外瓜氨酸化分析。a,使用生物素硫醇标签进行蛋白质瓜氨酸化分析的实验工作流程。b、c,在体外 PAD 处理之前 (b) 和之后 (c) 组蛋白 H3 蛋白的瓜氨酸化分析。 已识别的瓜氨酸化位点在序列中以蓝色字母突出显示。 序列下方的红色矩形表示鉴定的瓜氨酸化肽,而瓜氨酸化位点以蓝色显示。 d,PAD处理的组蛋白 H3 (R64Cit) 的已鉴定瓜氨酸化肽的串联质谱图示例。 e,PAD 处理的组蛋白 H3 的同一肽上鉴定的两个瓜氨酸化位点(R70Cit 和 R73Cit)的串联质谱图示例。  接下来,作者们尝试利用所开发的方法对复杂的生物样本中的瓜氨酸化进行全局分析,并希望能够以此提供阐明生物体中瓜氨酸化调节机制的依据。首先,作者对小鼠的六个身体器官和五个大脑区域进行了深入的瓜氨酸组分析,生成了第一个小鼠瓜氨酸组组织特异性数据库。作者从432种瓜氨酸化蛋白质中以高置信度的方式鉴定了691个瓜氨酸化位点(图 3a)。更重要的是,这些蛋白质中约有 60% 未曾在UniProt 数据库检索并被报道,这一结果极大地扩展了对瓜氨酸化以及这些底物蛋白质如何受到瓜氨酸化影响的理解。作者发现结果中与 UniProt 数据库的已知的瓜氨酸位点重叠部分较少(图 3b),这可能是因为 UniProt 中描述的近 40% 的瓜氨酸化位点是基于相似性外推理论而没有实际的实验证据。此外,许多报道的位点位于组蛋白上,尤其是蛋白质末端,可能会逃过自下而上质谱策略的检测(图 3b)。图 3c 展示了单位点瓜氨酸化和多位点瓜氨酸化蛋白质分布情况,其中 70% 的已鉴定蛋白质仅有一个瓜氨酸化位点被检测到。  这个新发现的瓜氨酸化蛋白质组为推测瓜氨酸化的调控机制提供了宝贵的资源。例如,作者在髓鞘碱性蛋白(MBP)上鉴定到了九个瓜氨酸化位点,而在 UniProt 数据库中只有四个(图3d)。作者的结果提供了高质量的串联质谱图,不仅证实了已知修饰位点的存在(图3e),而且还高可信度的识别了未知的位点(图 3f)。然后作者进行了瓜氨酸化肽段的序列分析,发现在鉴定的瓜氨酸化位点两侧并没有高度保守的氨基酸序列模式(图3g),但是谷氨酸残基更频繁地出现在瓜氨酸的N末端侧附近。这与Fert-Bober 等人报道的小鼠瓜氨酸组分析结论一致。另一方面,Tanikawa 等人发现在人体组织和血浆中大约五分之一的 PAD4 底物含有 RG/RGG 基序。同样,Lee 等人及相关研究人员观察到天冬氨酸和甘氨酸残基在瓜氨酸化位点出现频率偏高。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研究使用了不同的人源细胞系或组织,因此作者的结果可能表明在不同物种之间瓜氨酸化位点周围的序列模式是不同的。为了更好地辨别瓜氨酸化蛋白质所涉及的功能,作者展示了基因本体论(GO)富集分析的热图,其显示了二十个最显著富集的细胞成分(图3h)以及KEGG途径(图3i)。作者发现小鼠大脑组织和身体器官之间存在明显差异,而瓜氨酸蛋白更多地参与大脑功能。具体来说瓜氨酸化蛋白质集中在轴突、髓鞘、核周体和突触中,因此在中枢神经系统中可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图3|不同小鼠组织的大规模瓜氨酸组分析。a,不同小鼠组织中已鉴定的瓜氨酸化蛋白和瓜氨酸化位点的数量。 b,本研究中鉴定的瓜氨酸化位点与 UniProt 数据库中报告的位点比较。 c,每个鉴定的瓜氨酸化蛋白质的瓜氨酸化位点数量分布。d,本研究中确定的瓜氨酸化位点与 UniProt 数据库中关于髓鞘碱性蛋白的瓜氨酸化位点的比较。e、f,在髓磷脂碱性蛋白 R157Cit (e) 和 R228Cit (f) 上鉴定的两个瓜氨酸化位点的示例串联质谱图。g,鉴定的瓜氨酸化肽的序列。瓜氨酸化位点位于中间的“0”位置。字母的高度表示每个氨基酸在特定位置的相对频率。 h,i,使用 Metascape 生成的热图显示不同小鼠组织中显着丰富的(p 值 0.01)细胞成分 (h) (KEGG) 通路 (i)。  为了进一步拓展该方法的实用性,作者应用了二甲基化亮氨酸(DiLeu)等重标记策略,第一次实现了对瓜氨酸化进行高通量的定量研究。作者首先使用瓜氨酸化标准肽段进行测试,证明在优化反应条件下DiLeu标记和生物素硫醇标记反应可以分步进行而不互相干扰(图 4B,4C)。同时,将标准肽段按照已知比例进行4-plex DiLeu标记并混合,再进行生物素硫醇标记和瓜氨酸化分析,结果显示了非常好的定量准确性(图5)。作者进一步优化了运用该方法在复杂生物样品中进行定量分析的实验方法,并且证明此方法依然可以实现极佳的定量准确度和精确度(图6)。  图4|瓜氨酸化标准肽段测试DiLeu标记和生物素硫醇标记分步反应的特异性和效率  图5|瓜氨酸化标准肽段测试DiLeu标记和生物素硫醇标记定量分析的准确性  图6|复杂生物样品测试DiLeu标记和生物素硫醇标记定量分析的准确度和精确度  作者接下来应用该方法对DNA损伤中瓜氨酸化的作用进行了研究。作者在MCF7细胞中用三种方法造成了DNA损伤,并定量分析了蛋白质瓜氨酸化的变化。作者一共鉴定到63种瓜氨酸化蛋白以及其包含的78个瓜氨酸化位点,并发现三个实验组中的瓜氨酸化表达相比于对照组呈现出非常不同的趋势(图7A),这一结果表明瓜氨酸化在不同类型的DNA损伤模型中具有差异性的作用。通过对实验组中显著变化的瓜氨酸化蛋白进行生物过程网络分析,作者发现瓜氨酸化主要对DNA代谢,蛋白结构变化,翻译以及DNA修复等过程进行调控(图 7B,7C)。该实验结果表明蛋白瓜氨酸化对DNA损伤以及相关发病机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图7|高通量定量分析研究瓜氨酸化在DNA损伤中的变化及作用(来源:Anal. Chem.)  小结  本文章介绍了一种生物素硫醇标签的设计和开发,该标签可与瓜氨酸化肽段发生特异性反应并极大地提高了瓜氨酸化的富集和检测效率。在使用标准肽和重组蛋白证明该方法的有效性后,作者进一步优化了从复杂生物样品中检测瓜氨酸化的实验过程。通过此方法对小鼠五个大脑区域和六个身体器官的蛋白质瓜氨酸化进行分析,作者鉴定出432个瓜氨酸化蛋白以及691个瓜氨酸化位点,这是迄今为止最大的数据集。该研究揭示了这种翻译后修饰可能在神经系统中发挥的关键作用,并表明它们在包括呼吸和糖酵解在内的许多代谢过程中也可能发挥着重要作用。总的来说,实验结果表明蛋白质瓜氨酸化在不同组织中具有广泛分布并参与各种生物过程,这扩展了目前对蛋白质瓜氨酸化生理作用的认知和理解。此外,作者进一步拓展了此方法的实用性,通过应用DiLeu等重标记策略第一次实现了瓜氨酸化的高通量定量研究,并利用这一方法揭示了瓜氨酸化在人体细胞DNA损伤及修复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更重要的是,该方法可以提供一种普适、简单而强大的检测方法来明确鉴定蛋白质瓜氨酸化,这也将启发和有益于未来对这种翻译后修饰在生理和病理条件下的功能作用的研究。  相关研究成果近期发表在Analytical Chemistry上的两篇文章中, 通过生物素硫醇标签辅助质谱法对蛋白质瓜氨酸化进行全局分析文章的共同第一作者是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博士生石亚涛,李子辉,王斌,并与中国药科大学叶慧教授课题组合作 应用二甲基化亮氨酸等重标记策略进行蛋白质瓜氨酸化高通量定量研究文章的第一作者是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博士生李子辉,两篇文章通讯作者为李灵军教授。更多关于李灵军教授研究团队的最新研究进展欢迎登陆课题组网站:https://www.lilabs.org/
  • 珀金埃尔默专业检测,“乳”此简单 | 乳制品中维生素B7/B9/B12的检测
    背景维生素(vitamin)是人和动物维持正常的生理功能所需要的一种微量有机物质,参与人体多种代谢,是食品的一类重要成分。人体必需维生素可分为两类:水溶性维生素和脂溶性维生素,其中水溶性维生素中又以B族维生素最为重要。B族维生素主要包括VB1(盐酸硫胺素)、VB2(核黄素)、VB3(烟酰胺、烟酸)、VB5(泛酸)、VB6(吡哆醇、吡哆醛和吡哆胺)、VB7(游离生物素)、VB9(叶酸)、VB12(氰钴维生素)等,它们虽然在体内的含量很少,却是调节人体各种新陈代谢必不可少的物质,是婴儿配方乳粉的重要组成部分。乳制品中维生素B7/B9/B12的检测由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于B7/B9/B12含量的要求,因此乳制品行业需要对其进行定量检测。目前针对维生素B7/B9/B12的国家标准检测方法是微生物方法。微生物法虽然试验周期长、对环境要求高,但因其是国标方法所以是抽检单位必用的检测依据,同时也适用于没有液相色谱仪或质谱仪等大型实验仪器的用户。乳制品中其他维生素的检测方法包括了液相色谱HPLC(或液质联用LCMSMS)、分光光度计、荧光光度计等仪器方法,这些可以为维生素B7/B9/B12的检测提供一些参考。乳制品维生素B7/B9/B12检测方案珀金埃尔默为您提供维生素B7/B9/B12整体检测解决方案,从检测试剂、前处理柱到仪器设备,“从繁至简,从慢到快,从国标方法到仪器确证”,全线产品满足不同条件的客户需求。针对我国国家标准微生物法实验周期长的特点,推出改进的微生物方法检测试剂盒以及ELISA试剂盒的产品。针对目前检测标准,步骤繁锁且重复性稍差的缺点,推出免疫亲和柱配合液相色谱或液质联用的方案。另外维生素B7/B9/B12,对热和氧极其敏感,在加工、储存中容易损失,且在样品中浓度差异较大,在进行样品前处理时也是需要解决的难点。A 微生物法检测试剂盒原理:某种微生物会对某种维生素具有极强的特异性,是其正常生长所必需的维生素,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其生长、繁殖速度与溶液中该维生素的含量成一定的对应关系,含量高则生长快,反之则慢,微生物法便利用了这种对应关系间接地测定出样品中该维生素的含量。该微生物检测试剂盒与国际规范保持一致,但试剂盒法相对缩短了检测周期,由原来的5-7天缩短为3-4天。B ELISA试剂盒原理:间接竞争ELISA方法,在酶标板微孔条上预包被抗原,样本和此抗原竞争抗体,同时抗体与酶标二抗(酶标物)相结合,经TMB底物显色得出样品中维生素的含量。特点:快速(1-2小时)、简便和灵敏度高C 液相色谱或液质联用方法特点:快速(1-2小时),方法重复性好。1 采用免疫亲和色谱法对乳制品提取液中的维生素进行富集并去除部分杂质,精密度及特异性高,处理后样品进入高效液相色谱进行分析。免疫亲和净化柱净化 FlexarTM液相色谱仪 免疫亲和柱产品介绍2 采用固相萃取的方法进行除杂,而后用液质联用仪器进行多种B族维生素分析。固相萃取 QSightTM LC/MS/MS 8种B族维生素色谱图扫码获得维生素检测的应用报告和产品介绍。
  • 《化妆品中维生素B5及维生素原B5》等5项方法标准通过审定
    2010年6月9日~11日,在甘肃省敦煌召开的第二届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妆品分技术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中,由浙江磐安县金华名仕化妆品有限公司主导修订的《指甲油》行业标准通过了审定。   会议由化妆品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魏少敏、副主任委员董树芬、李琼主持,参加会议的有来自政府管理部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质检机构、生产企业的标委会委员、委员单位的代表以及标准起草单位等的代表共 69名,磐安县企业代表与质监局领导也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中,与会代表对金华名仕化妆品有限公司主导修订的《指甲油》行标进行了认真讨论,对有关条款的表述和指标规定等提出了相应修改意见。最后,会议同意通过对该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同意起草小组按会议审查的意见做适当修改后报批。   据悉,本次通过审定的还有《睫毛膏》等5项产品标准、《化妆品中维生素B5及维生素原B5》等5项方法标准、《化妆品用三氯生》等12项原料标准。
  • 食品中维生素D检测新标准来了,您准备好了吗?
    脂溶性维生素A、D、E是人体维持正常代谢和机能所必需的营养素。准确测定食品中维生素含量对于科学营养膳食并保证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GB5009.82-2016是现行的关于食品中维生素A、D、E测定的标准方法,覆盖了婴幼儿食品、乳品等多种食品,实现了维生素A、D、E的含量测定。其中,维生素D在食品中含量低,样品基质复杂,检测相对困难,在国家现行标准法中采用液-质联用或半制备正相净化的方式对其进行检测。但液-质联用维护成本高,半制备正相处理过程非常繁琐,大大影响样品分离效率。《GB 5009.8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A、D、E的测定》现有检测难点:01维生素A、D、E分开检测:▲多种方法来回切换,仪器稳定时间长▲使用质谱成本高02样品处理前处理繁琐:▲需要多次前处理,步骤多,时间长▲结果稳定性差,人员要求高03维生素E异构体的分离:▲在限定的条件下难以分离维生素E的四种异构体今年9月已新发布GB5009.296-2023,将于2024年3月6日正式实施,旧标准中关于维生素D的测定,只有第三法“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和第四法“高效液相色谱法”,新标准在以上2个方法的基础上,新增了“在线柱切换-反相液相色谱法”,适用于食品中维生素D₂ 和D₃ 的测定。新增的这一方法引入了在线柱切换-反相液相色谱仪,大大提高了维生素D的检测效率。GB 5009.296-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维生素 D 的测定》珂睿科技最新二维液相技术分析脂溶性维生素A、D、E检测方案,满足国标要求,轻松解决原有检测中的问题,实现维生素 A、D、E 的良好分离!效率更高同一个液相条件可同时检测维生素A、D、E,无需来回切换方法,提高检测效率速度更快一个样品只需要15min左右完成多种维生素的分析维生素A、D、E整体图更低的检测限同一个液相条件可同时检测维生素A、D、E,无需来回切换方法,提高检测效率LOD按照GB要求进样,浓度为0.5μg/L的维生素D和0.05μg/mL的维生素A、0.2μg/mL的维生素E-异构体溶液在该仪器条件下,检出限的信噪比均能达到3倍以上,满足检测需求LOQ按照GB要求进样,浓度为2μg/L的维生素D和0.15μg/mL的维生素A、0.6μg/mL的维生素E-异构体溶液在该仪器条件下,能稳定重现,检出限的信噪比均能达到10倍以上,满足检测需求有效分离维生素D₂ 、D₃ 有效分离维生素D₂ 与D₃ ,不受基质杂质干扰维生素D定量下限放大图稳定的重现性稳定的检测条件,出峰时间和峰面积重现性好,确保结果的准确性重现性在该仪器条件下,进样维生素A、D、E溶液,出峰时间和峰面积均可以稳定的重现,确保切阀转移的准确性,出峰时间RSD<0.3%,峰面积RSD<1%关于珂睿珂睿科技成立于2016年,是一家专注于色谱、质谱产品研发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四川省专精特新企业,公司立足于色谱、质谱及配套自动化产品的国产化自主研发。产品线涵盖超高效液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联用仪、气相色谱单四级杆及三重串联四极杆质谱联用仪、配套色谱柱,以及自动化前处理平台,并有包括TDM血药浓度检测系统,双鱼Pisce-I污水毒/品含量液质检测系统,Orion猎户系列GPC凝胶渗透色谱系统等,为众多行业的特殊应用提供专业解决方案。珂睿科技依靠自身研发助力国产超高效液相色谱快速发展的步伐也不会停止,我们将继续秉持“专业,严谨,不走捷径,做难而正确的事情”的专业精神,再接再厉,为您提供完整而专业的应用分析。
  • 百灵威维生素标样 品种全 保平安 促健康
    维生素(vitamin)是人和动物为维持正常的生理功能而必需从食物中获得的y类微量有机物质,对生命机体的新陈代谢、生长发育和保持健康具有j重要作用。目前,市场上很多食品均含有维生素,其添加种类和成分的多寡,对身体健康与否显然起到举足轻重的关系。因此,百灵威为食品检测提供品种齐全的维生素标样,可协助相关部门快速精确地检测食品中维生素的营养成分及其比例,以保障人们的饮食安全与营养均衡。百灵威作为分析l域行业引l者,拥有全球化大型标样库,产品系列涉及农药、石化、环境、食品、无机、烟草等多个l域。所有化学对照物质都达到或c过了美g化学会z新的分析试剂规格标准,符合ACS 标准、NIST/NVLAP、ISO9001 认证的要求,可满足z高质量控制体系要求,每份标准样品均附带原批次质检报告、材料安全数据卡,确保实验可溯源,并且可以为用户提供专业标样的定制服务。 ■ 水溶性维生素系列标样 产品编号 产品名称 CAS 包装 目录价 VIT-001N 维生素B1盐酸盐 / 硫胺素 Vitamin B1 hydrochloride 67-03-8 1 g ¥195 C 17455500 硝酸硫胺 / 维生素B1硝酸盐 Thiamine mononitrate 532-43-4 0.25 g ¥432 C 17561000 硫代硫胺素 Thiothiamine 299-35-4 1 g ¥540 VIT-002N 维生素B2 / 核黄素 Vitamin B2 83-88-5 1 g ¥195 C 16813610 核黄素磷酸钠 Riboflavine-5 phosphate sodium 130-40-5 0.25 g ¥432 VIT-003N 维生素B6 / 盐酸吡哆辛 / 盐酸吡哆醇Vitamin B6 58-56-0 1 g ¥195 VIT-004N 抗坏血酸 / 维生素C Vitamin C 50-81-7 1 g ¥195 C 10303100 抗坏血酸钙盐 Ascorbic acid calcium salt 5743-28-2 0.25 g ¥432 C 10303900 抗坏血酸钠盐 / 维生素C钠盐 L-Ascorbic acid sodium salt 134-03-2 0.25 g ¥396C 10303930 维生素C棕榈酸酯 / L-抗坏血酸棕榈酸酯Ascorbyl palmitate 137-66-6 0.25 g ¥432 VIT-005N 烟酸 / 吡啶-3-羧酸 / 尼克酸 Vitamin B3 59-67-6 1 g ¥195 VIT-006N 烟酰胺 / 尼克酰胺 / 维生素B3 Nicotinamide 98-92-0 1 g ¥195 C 15521030 烟酸苄酯 Nicotinic acid-benzyl ester 94-44-0 0.25 g ¥360 VIT-007N 叶酸 Vitamin M 59-30-3 1 g ¥195 VIT-008N D-泛酸 / 维生素B5 D-Pantothenic acid 79-83-4 0.1 g ¥370 C 15844500 D-泛酰醇 D-Panthenol 81-13-0 0.5 g ¥936 CA15845000 泛酸钙单水合物 Pantothenic acid calcium salt 63409-48-3 0.25 g ¥360 VIT-009N-R1 D-生物素 / 维生素H / 辅酶R Vitamin H 58-85-5 0.1 g ¥195 VIT-010N-R1 维生素B12 Vitamin B12 68-19-9 0.025 g ¥234 VIT-WSK-R1-SET 水溶性维生素套装,包括:VIT-001N to VIT-010N 10 units ¥1,264 ■ 脂溶性维生素系列标样产品编号 产品名称 CAS号 规格 目录价 VIT-012N 维它命E Vitamin E 10191-41-0 0.1 g ¥273 CA17924320 维生素E醋酸酯 Vitamin E acetate 7695-91-2 0.5 g ¥540 VIT-013N 胆骨化醇 / 维生素D3 Vitamin D3 67-97-0 0.1 g ¥273 CA17924100 骨化二醇 Vitamin D3 25-hydroxy monohydrate 63283-36-3 0.05 g ¥1,134 VIT-014N 维生素A棕榈酸酯 Vitamin A palmitate79-81-2 0.1 g ¥1,206 VIT-015N 维生素E醋酸酯 Vitamin E acetate 7695-91-2 0.1 g ¥273 VIT-016N 维生素K1 / 2-甲基十六碳烯-1,4-萘二酮 Vitamin K1 84-80-0 0.1 g ¥273 VIT-017N 维生素K2 Vitamin K2 11032-49-8 0.1 g ¥1,556 VIT-018N 维生素K3 / 甲萘醌 Vitamin K3 58-27-5 0.1 g ¥273 VIT-019N BETA-胡萝卜素 b-Carotene 7235-40-7 0.01 g ¥389 CA10290900 beta-阿扑-8' -胡萝卜醛 8' -Apoaldehyde 1107-26-2 0.05 g ¥936 VIT-020N 维生素 E 琥珀酸酯 Vitamin E succinate 4345-03-3 0.1 g ¥273 VIT-022N 维生素D2 Vitamin D2 50-14-6 0.1 g ¥273 VIT-FSK-R2-SET 脂溶性维生素套装,包扩:VIT-012N to VIT-022N 10 units ¥2,457 ■ 相关分析耗材产品 产品编号产品名称 规格 目录价 116481 甲醇 99.9% [HPLC/ACS] 4 L ¥180 134752 乙腈 99.9% [HPLC/ACS] 4 L ¥400 187553 水 [HPLC] 4 L ¥375 904802 乙醇 95% 500 mL ¥22 S02001 C18 柱,150 mm× 4.6 mm, 5 &mu m 1 支¥2,500 S02302 C18 柱,250 mm× 4.6 mm, 5 &mu m 1 支 ¥2,800 S010125-3002 AB-1气相柱,30 m × 0.25 mm × 0.25 &mu m 1 支 ¥3,960 S010525-3002 AB-5气相柱,30 m × 0.25 mm × 0.25 &mu m 1 支 ¥3,960 ZTLMGL-4.1 针筒式滤膜过滤器 Ф13 0.2 &mu m(有机相) 100 片/包 ¥150 WKLM-4.2 微孔滤膜 Ф50 0.45 &mu m (有机相) 100 片/包 ¥210 901275 J&K 瓶口分配器(5.0-50.0 mL) 1 支 ¥2,000 958945 J&K单道手动可调移液器(100-1000 &mu L) 1 支 ¥645 928429 J&K磁力搅拌器(数显、加热、不锈钢) 1 台 ¥3,112 5182-0553 螺纹透明样品瓶(蓝色螺纹盖,PTFE红色硅橡隔垫) 100 个/包 ¥527 5182-0728 聚丙烯螺纹瓶盖(无隔垫) 100 个/包 ¥109 5183-4759 高j绿色隔垫(带预穿孔) 50 个/包 ¥699 CER-001-1 1.5 mL标准毛细储存瓶 1 个 ¥240 5183-2086 400 &mu L 脱活的玻璃平底内插管 500 个/包 ¥1,441 5183-4696 单细径锥不分流衬管 25 个/包 ¥6,030 5183-4693 单细径锥,带玻璃毛不分流衬管 5 个/包 ¥1,460 5188-5365 衬管O形圈 10 个/包 ¥143 5188-5367 进样口密封垫(配备垫圈,*金属铸模工艺,镀金密封工具包) 1 个 ¥389
  • 新增方法!全面解读维生素D新标准!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2023年第6号文件,关于8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3项修改单的公告,其中包括了GB 5009. 296-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D的测定》(以下称新标准)。本标准代替GB 5009.8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维生素A、D、E的测定》中第三法“食品中维生素D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和第四法“食品中维生素D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一、主要变化本标准与GB 5009.82-201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维生素D的测定》 增加了在线柱切换反相液相色谱法;增加了样品预制备方法 修改了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的线性范围和仪器参考条件;修改了附录中标准校正溶液的配制方法。二、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第一法为正相纯化制备-反相液相色谱法。当固体试样取样量为10.00 g,定容2mL时,维生素D3的检出限为0.7 μg/100 g,定量限为2 μg/100 g。当液体试样取样量为50.00 g时,维生素D3的检出限为0.15 μg/100g,定量限为0.5 μg/100 g。当维生素D2、维生素D3的浓度在50 μg/L-1 000 μg/L范围内,线性关系良好。三水平加标平均回收率为89.0%-102.8%,典型基质样品实验室验证重复性相对标准偏差为1.99%-6.72%。第二法为在线柱切换-反相液相色谱法。当固体试样取样量为0.500g,定容5 mL时,维生素D2、维生素D3的检出限为0.6 µg/100 g,定量限为2.0 µg/100 g。当液体试样取样量为5.00 g,定容5 mL时,维生素D2、维生素D3的检出限为0.06 μg/100 g,定量限为0.2 μg/100 g。当维生素D2、维生素D3的浓度在2.5 μg/L-100μg/L范围内,线性关系良好。三水平加标平均回收率为90.7%-102.4%,典型基质样品实验室验证重复性相对标准偏差为2.99%-6.24%。第三法为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当固体样品取样量为2.00 g,定容1mL时,维生素D2的检出限为0.3μg/100 g,定量限为1.00 μg/100 g;维生素D3的检出限为0.15 μg/100 g;定量限为0.50 μg/100g。当液体样品取样量为10.00 g,定容1mL时,维生素D2的检出限为0.05 μg/100 g,定量限为0.20 μg/100 g;维生素D3的检出限为0.03 μg/100 g;定量限为0.10 μg/100g。当维生素D2、维生素D3的浓度在2.5 μg/L-100 μg/L范围内,线性关系良好。三水平加标平均回收率为88.7%-99.7%,典型基质样品实验室验证重复性相对标准偏差为2.51%-8.69%。 三、国内外相关法规标准情况 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对维生素D使用范围要求在0.2 μg/100 g-15.6 μg/100 g。下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10769-2010)、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 25596-2010)、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2013)和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2021)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21)中规定的维生素D的标准范围在0.25 μg/100KJ-1.20 μg/100KJ。本方法标准能与上述标准相配套。国内外涉及到的主要检测标准情况如表 1 所示。在此次新标准中,最大的变化便是增加了在线柱切换反相液相色谱法作为维生素D检测的第二法。在线柱切换二维液相法是将不同选择性分离柱组合,加强分离能力的联用技术。柱切换液相色谱系统通常由第一维分离柱和第二维分离柱串联组成,两柱之间以切换阀作为接口,通过流动相流路的改变,将部分或全部第一维柱流出的组分,导入第二维柱进行二次分离,从而起到净化目标化合物,提高系统分离能力的作用。四、更多解决方案通过二维柱切换的液相色谱技术不仅可以提升系统分离能力,改善结构相似化合物的分离分析;同时可以通过第一维的粗分去除样品中大量基质成分干扰,实现样品净化等。小编也整理了各大公司针对维生素D检测推出的相关解决方案,以飨读者。乳制品中维生素A、维生素D和四种维生素E检测方(液相色谱仪)在线二维柱切换-高效液相色谱法同时测定婴幼儿强化奶粉中维生素A、D3、E的含量岛津柱切换二维液相,助您轻松应对“0722维生素D测定法”采用二维液相色谱法测定维生素 AD 制剂中维生素 D 的含量复杂样品自动化分析中的在线前处理技术① | 二维柱切换系统更多食品检测解决方案请点击查看:食品领域解决方案》》》
  • 卫生部着力清理整合现行食品安全标准
    据卫生部新闻办2010年12月10日消息,卫生部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着力清理整合现行食品安全标准,积极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规定》等法规,起草《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组建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制定公布了委员会章程,建立了委员会及其秘书处的工作制度,并召开了3次主任会议、18次专业分委员会会议,较好地履行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职责。   二是按照工作计划加快标准整合进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和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求,卫生部与农业部联合印发了《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和《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部署开展200余项食品卫生标准清理工作,并加快了食品中污染物、真菌毒素限量、食品添加剂、致病微生物等基础标准制修订工作。同时,农业部正在清理完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标准。   三是出台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完善并发布了66项乳品安全标准,会同农业部发布了《食品中百菌清等12种农药残留限量》。积极推进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等标准清理整合工作。目前,90余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标准和乳糖等产品标准已经完成清理整合工作,即将发布。   四是做好标准宣传贯彻工作。乳品安全标准发布后,卫生部主动公开标准文本,方便各方下载和查询。卫生部还通过制定《乳品安全国家标准问答》、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培训班、设计制作宣传画、举办网络有奖知识问答等多种形式,普及乳品安全标准及乳品安全知识,动员各方积极贯彻实施乳品安全标准。   五是积极跟踪国际标准。继续做好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主持国工作,参加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会议,及时了解国际食品标准工作进展。积极回应世贸组织成员对我国通报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意见。通过借鉴国外经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使其满足保护公众健康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目前,卫生部正在向社会公开征集201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申请。欢迎社会各界关注和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
  •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甘肃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专家管理办法》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及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甘肃省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持续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审评技术支撑体系,更好的发挥审评专家在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及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我委组织修订了《甘肃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专家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9月6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甘肃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专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专家管理,保障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建由食品安全、营养、农业、食品工程、食品检验、食品标准管理等相关学科专业人员组成的甘肃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专家库(以下简称“审评专家库”)。第三条 甘肃省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库成员,即甘肃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专家(以下简称“审评专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坚持原则,认真负责,科学公正;(二)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行业、本专业的政策及标准规范,在本专业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三)具备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四)在相应专业的技术性工作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食品安全标准相关技术工作,须是在职人员;(六)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受相应处分未解除期间不得从事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工作。第四条审评专家主要职责:(一)参与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的咨询、指导和评审;(二)参与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对收集的意见建议进行科学论证;(三)开展全省食品安全标准相关专题研究;(四)对我省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提供咨询、解释及指导;(五)承担省卫生健康委委托的其他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第五条审评专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提供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评审意见,并对所签署的意见负责;(二)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自律,不得借评审谋取私利;(三)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四)积极接受省卫生健康委委托的食品安全标准相关工作;(五)不得以甘肃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专家名义从事商业活动或对外发表相关言论;(六)对与审评专家有利害关系的食品安全标准活动,主动提出回避。第六条审评专家应不断学习、研究、跟踪国内外食品安全标准进展情况,熟悉各类相关标准,掌握新发布的与食品安全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要求,按时参加食品安全标准相关培训。第七条审评专家库原则上每届聘期为5年,省卫生健康委同时对审评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可对符合条件的新申报候选人进行一次增补,及时取消不再符合条件的专家资格并在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予以公布。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卫生健康委取消审评专家的资格:(一)违反职业道德,不能公正客观履行职责的;(二)签署的专业意见明显违反现行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政策要求的;(三)弄虚作假的;(四)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从事该项工作的;(五)长期不参加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活动的。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5日原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甘卫食品发〔2018〕619号通知形式印发的《甘肃省食品安全标准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甘肃省食品安全标准评审专家名单》同时废止。附件: 甘肃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专家库成员名单.doc.doc
  •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甘肃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修订)》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省卫生健康监督保障中心,省疾控中心,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对2020年印发的《甘肃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9月6日甘肃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第10号令《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3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以下简称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公布等相关管理工作及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第三条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修订、公布地方标准,开展地方标准宣传、跟踪评价、清理、解释和咨询等。第四条制定地方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为宗旨,以风险评估结果为科学依据,对地方标准的安全性、科学性、实用性负责。第五条地方标准涵盖范围:地方特色食品,指在部分地域有30年以上传统食用习惯的食品,包括地方特有的食品原料和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涉及的食品安全指标或要求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能覆盖的食品。地方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第六条地方标准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食品安全要求、与地方特色食品的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与规程、与地方特色食品配套的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等。第七条地方标准不得与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矛盾或重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通用标准)已经涵盖的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列入国家药典的物质(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的除外)等不得制定地方标准。第八条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包括规划、计划、立项、起草、审查、公布、备案等程序。第九条甘肃省食品安全标准审评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专业委员会)负责审查地方标准,提出实施地方标准的意见建议,研究解决地方标准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审评专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和委员,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负责审评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和我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管理具体工作。审评专业委员会以主任会议、秘书长会议及审评委员会会议的形式议事。第二章 地方标准规划、计划和立项第十条省卫生健康委制定地方标准规划,明确地方标准的发展目标、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等。并在确定地方标准年度立项计划前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地方特色食品安全标准技术协作组)书面咨询对该立项计划的意见建议。第十一条有关部门、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食品生产经营者等可向省卫生健康委提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第十二条立项建议应当包括:需要解决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立项的背景和理由、现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可能产生的经济和社会影响及标准候选起草单位等。第十三条审评专业委员会向省卫生健康委提出地方标准年度立项计划的评审意见。秘书处根据立项建议初审情况、审评专业委员会年度立项计划评审意见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地方特色食品安全标准技术协作组)年度立项计划书面咨询反馈的意见建议,对申报单位提出建议。第十四条省卫生健康委在公布地方标准规划或年度立项计划前,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十五条列入地方标准制定计划的项目在制定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证明食品存在安全隐患,或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中发现重大问题,可以紧急增补或调整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项目。第三章 地方标准起草第十六条地方标准的制修订起草由省卫生健康委选择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作为标准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地方标准制定实行标准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制。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对标准起草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实用性负责,并提供相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依据和社会风险评估结果资料。第十七条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承担起草食品标准所需的技术能力、工作经验、专业优势和执行条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任务。(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在承担项目所涉及的领域内无利益冲突。(三)无逾期未完成的标准项目(包括退修未返回的项目和2项及以上未能通过国家备案评审的项目)。(四)应当联系其他至少2家相关单位组成由该单位牵头的标准制修订起草协作组(应当有协作组专家同意参加项目的书面意见)。第十八条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指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应当为标准项目承担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在食品安全及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经验,熟悉国内外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2.项目负责人无逾期未完成的标准项目;正在执行中的省卫生健康委往年下达的标准制修订项目不超过1项。3.有一定工作基础,有已立项制修订标准项目草案或主要内容。第十九条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及其牵头的标准制修订起草协作组和项目负责人在起草过程中,应当深入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试验验证,充分听取行业协会、食品生产经营者等标准使用单位、有关技术机构和专家的意见。标准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第四章 地方标准审查第二十条地方标准草案由省卫生健康委委托审评专业委员会按照以下程序审查:(一)秘书处初审 (二)审评委员会会议审查 (三)秘书长会议审查 (四)主任会议审议。第二十一条秘书处对标准草案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及与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之间的协调性等进行初步审查后,提交审评委员会会议审查。第二十二条审评委员会会议负责对地方标准草案的科学性、规范性、与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性进行审查;对地方标准总体技术进行审查;对地方标准的合法性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审评委员会会议审查标准时,参会委员及专家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方可作为会议审查通过结论。审评委员会委员及专家主要职责:(一)审查地方标准年度立项计划。(二)负责地方标准的专业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指导标准起草单位修改完善;审查涉及各专业领域地方标准送审稿的科学性、实用性、合规性等。(三)提出实施地方标准的意见建议,协助提出地方标准及食品企业标准相关解释的咨询建议等。(四)完成秘书处、专业委员会有关工作。第二十三条审评委员会会议审查通过的地方标准草案, 经审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署审查意见后,由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在官方网站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二十四条秘书处将经过审评专家科学论证后的反馈意见及时送交标准项目承担单位,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对收集到的反馈意见进行研究并完善地方标准草案,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应当说明理由。第二十五条秘书处将经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的地方标准草案提交审评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会议审查。秘书长会议负责地方标准的行政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并协调相关部门意见。副秘书长、秘书、部分审评委员会成员参加秘书长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审评委员会外专家参加技术审核,并请标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秘书长会议审查通过后形成地方标准送审稿。第二十六条秘书处将地方标准送审稿提交审评专业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地方标准送审稿经主任会议审查通过后,由主任委员签署审议意见形成地方标准报批稿;审议未通过的标准提出书面意见,说明未予通过的理由。秘书处委托专业出版机构与标准项目承担单位共同校对地方标准报批稿,确保文本准确无误后,及时报送省卫生健康委。第二十七条地方标准审查各环节产生严重分歧或发现涉及食品安全、社会风险等重大问题的,审评专业委员会组织专项审查,必要时省卫生健康委作出终止地方标准制定程序的决定。第五章 地方标准公布第二十八条省卫生健康委以公告形式公布地方标准。第二十九条地方标准的编号由代号、顺序号和年代号三部分组成。代号由字母“DBS”加上甘肃省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数(62)加斜线组成,标准顺序号与年代号之间的连接号为“-”字线。第三十条地方标准公布和实施日期之间一般设置一定时间的过渡期,供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标准执行各方做好实施的准备。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标准执行各方根据需要可以在标准公布后的过渡期内提前实施标准,并公开提前实施情况。第三十一条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地方标准的解释。标准解释与地方标准文本具有同等效力。第三十二条地方标准及标准解释在省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公布,供公众免费查阅、下载。第三十三条地方标准公布后,主要技术内容需要修订时,修订程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立项、起草、审查和公布程序执行。个别技术内容需作纠正、调整、修改时,以地方标准修改单形式修改。对标准编辑性错误等内容进行调整时,通过公布标准勘误加以更正。第三十四条省卫生健康委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市州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对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对地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跟踪评价结果应当作为地方标准制定、修订的重要依据。第六章 地方标准备案第三十五条省卫生健康委在地方标准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提交备案材料(含电子版)。第三十六条提交备案的材料应当包括:标准发布公告、标准文本、编制说明、审评委员会会议评审意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审评委员会会议评审意见应当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认定、食品类别的界定、安全性评估结论、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以及相关地方标准之间是否存在冲突矛盾等。第三十七条地方标准公布实施后,如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程序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实施后,省卫生健康委应当及时废止相应的地方标准,将废止情况在网站公布并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卫生健康委2020年3月2日印发的《甘肃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 江苏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协会立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维生素A、D、E的测定 在线固相萃取——二维液相色谱法》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行业专家:根据《江苏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2023年9月7日,江苏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协会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维生素A、D、E的测定 在线固相萃取——二维液相色谱法》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审查,经协会专家认真研究与审核,上述所申报的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现批准立项。请制标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抓紧组织实施,严把标准质量关,切实提高标准编制的质量和水平,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特此公告。 江苏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协会2023年9月7日
  • 卫生部明确婴儿配方食品营养素含量标准
    近来我部接到多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咨询婴儿配方食品中的营养素含量问题。为方便群众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增加食品卫生工作的透明度,特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我部网站公布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问答》,婴儿配方食品中营养素的含量应当符合《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的规定,营养素的种类应当符合《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规定的品种。   新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标准明确婴儿配方食品等食品属于“特殊膳食用食品”,对表C1中的营养强化剂,该标准只规定其化合物来源,含量以《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等相关标准的规定为准。在新标准正式实施日期前,鼓励并允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经营。
  • 卫生部解读66项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
    卫生部日前公布《生乳》(GB19301-2010)等66项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乳品产品标准15项、生产规范2项、检验方法标准49项,基本解决了现行乳品标准的矛盾、重复、交叉和指标设置不科学等问题,提高了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科学性,形成了统一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相关新闻:   卫生部公布66项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   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不再设三聚氰胺相关规定   对于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卫生部作出如下说明:   一、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情况   卫生部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工作,主要包括:一是成立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完善委员会工作制度,并依法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查工作。二是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乳品安全标准清理工作,现已完成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三是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清理完善工作,制(修)订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限量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四是做好重要食品安全标准清理工作。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我部紧急组织修订了《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准》,此外,根据卫生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89号),紧急组织制定了100余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并对尚无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参照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的标准进行指定。上述标准(征求意见稿)正在卫生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并按程序向世界贸易组织通报。五是组织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根据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的通知》,我部正会同相关部门完善食品包装材料相关标准。相关行业和企业正按照通知要求,清理行业内已经使用的,但尚未列入我国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的物质。六是理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正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程序和要求。我部还与农业部、国家标准委建立了工作机制。近期,卫生部将做好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宣贯、培训等工作并完成食品添加剂、食品中致病微生物、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标准等食品安全基础标准清理工作。   二、关于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修订情况   2008年国务院公布实施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要求进一步完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用1年左右时间整合现行乳品标准。从2008年12月开始,卫生部会同农业部、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轻工业联合会、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中国奶业协会等单位组建了乳品安全标准工作协调小组和专家组。在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专家组开展了乳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鼓励各领域专家参加工作组、起草组以及专家组的会议讨论。2009年10月底,卫生部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并按程序向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通报。2010年1月至2月,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66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2010年3月26日,卫生部颁布乳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关于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特点   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乳品产品标准15项、生产规范2项、检验方法标准49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基本解决现行乳品标准的矛盾、重复、交叉和指标设置不科学等问题,提高了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科学性,形成了统一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与以往乳品标准比较,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有以下特点:一是体现《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突出安全性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技术性法规,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要求,突出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限量规定。二是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兼顾行业现实和发展需要。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数据为依据,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同时注重听取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意见,充分考虑我国乳品行业实际情况,确保标准的实用性。三是整合现行乳品标准,扩大标准的覆盖范围。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了以往乳品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在减少标准数量的同时,提高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通用性和覆盖面,避免标准间的重复和交叉。四是与现行法规和产业政策相衔接,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关于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实施时间   为做好新旧标准衔接,合理设置标准实施过渡期,我部根据标准修改情况、对生产工艺的影响和实施难度,分类确定了标准的具体实施时间,分别为:《生乳》(GB 19301—2010)和《生乳相对密度的测定》(GB 5413.33—2010)等检验方法标准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 《巴氏杀菌乳》(GB 19645—2010)等乳品产品标准和《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2693—2010)等生产规范标准自2010年12月1日期实施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等婴幼儿食品安全标准自2011年4月1日起实施。   五、关于乳品产品标准中的农兽药残留指标   农兽药残留主要来自饲料和养殖环节,目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相关国家仅在生乳中设置农兽药残留规定,不在乳制品中设置上述要求。我国参照国际组织和多数国家做法,仅在《生乳》(GB 19301-2010)中设置农兽药残留规定,具体按照现有农药残留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公告执行。乳品产品标准规定所用生乳原料应符合《生乳》(GB 19301-2010)。目前农业部正在抓紧完善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标准。   六、关于婴幼儿食品标准   乳品安全标准清理过程中对婴幼儿食品标准进行了系统修订,将原有的11项婴幼儿食品标准整合为4项,基本涵盖各类婴幼儿食品。婴幼儿食品安全标准修订既要确保产品安全性也要满足婴幼儿营养需要。本次标准清理除了对污染物、微生物指标进行了修订,还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调整了营养素要求。婴幼儿食品安全标准的修订主要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和中国营养学会《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对于新制定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标准》,由于此类产品既要以普通婴儿配方食品为基础,又要根据不同疾病或医学状况的特殊要求进行调整,成分复杂且营养要求各异,尚缺乏相应的配套管理措施,需要进一步加紧研究,修改完善后发布。   七、关于三聚氰胺的限量值管理   2008年10月7日,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卫生部2008年第25号公告),公布三聚氰胺在乳与乳制品中的临时管理限量值。《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发现的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名录及检测方法予以公布。2008年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行动,向社会公布了四批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其中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一批)中包括三聚氰胺及其检测方法。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中不再设置三聚氰胺相关规定。
  • 速冻食品新国标被指降低标准 卫生部否认
    现行国标中,速冻食品的“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但在正征求意见的准“新国标”里,却规定了可以检出的限量值。面对社会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再遇“降低门”的质疑,卫生部昨日(11月11日)回应,这是误读。   准“新国标”放行金黄色葡萄球菌   近段时间,包括思念、三全等知名速冻食品品牌,都在“金黄色葡萄球菌”上中招,遭遇下架。卫生部专家解释说,金黄色葡萄球菌广泛分布在大气、土壤中,对热敏感,加热80℃,30分钟可被杀灭,通常大于105菌落数/克时可产生致病性肠毒素,常规烹饪等处理方式不能破坏肠毒素,引起食物中毒。   但是在之前思念品牌曾被查出“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合格后,媒体报道称,思念方面曾表示,“金黄色葡萄球菌”在目前正在公示的新国标中,允许存在一定量。此番表态,也引起了社会对准“新国标”降低标准的质疑。   记者查阅发现,现行国标中,不允许在速冻食品中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但是正在征求意见的准“新国标”里,只要符合限量值即为合格。   “新标准要求降低”是误读   卫生部解释称,现行标准规定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致病菌不得检出,是微生物定性检测方法,采用一个样品检测来判定产品微生物污染情况。   “这种采样方案和限量规定不能真实反映产品微生物污染状况,与国际上食品中微生物控制和管理方式有明显差距。”有关专家解释说。   于是,在征求意见的准新标准中,采用了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简称ICMSF)的“三级采样”方案,用多个样品定量检测结果进行综合判定。   卫生部说,准“新国标”限量指标与ICMSF基本一致,更加符合国际食品微生物采样检测要求,是科学合理的。“有关新标准比老标准要求低是误读”。   根据卫生部网站的通告,11月10日,卫生部已经完成了该标准的征求意见工作。   【“三级采样”】   ICMSF将金黄色葡萄球菌归类为一般性危害致病菌,采用三级采样方案,具体是:采样数量通常在5-60个之间,在同一批次样品中,全部样品检验值,要小于或等于可接受水平限量值。   一定数量样品的检验值,在可接受水平值和最高安全限量值之间。不允许有样品检验值大于最高安全限量值。也不可以一个样品检验结果判定该批产品是否合格。
  • 卫生部否认速冻食品新国标降低标准
    现行国标中,速冻食品的“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但在正征求意见的准“新国标”里,却规定了可以检出的限量值。面对社会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再遇“降低门”的质疑,卫生部昨日回应,这是误读。   准“新国标”放行金黄色葡萄球菌   近段时间,包括思念、三全等知名速冻食品品牌,都在“金黄色葡萄球菌”上中招,遭遇下架。卫生部专家解释说,金黄色葡萄球菌广泛分布在大气、土壤中,对热敏感,加热80℃,30分钟可被杀灭,通常大于105菌落数/克时可产生致病性肠毒素,常规烹饪等处理方式不能破坏肠毒素,引起食物中毒。   但是在之前思念品牌曾被查出“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合格后,媒体报道称,思念方面曾表示,“金黄色葡萄球菌”在目前正在公示的新国标中,允许存在一定量。此番表态,也引起了社会对准“新国标”降低标准的质疑。   记者查阅发现,现行国标中,不允许在速冻食品中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但是正在征求意见的准“新国标”里,只要符合限量值即为合格。   “新标准要求降低”是误读   卫生部解释称,现行标准规定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致病菌不得检出,是微生物定性检测方法,采用一个样品检测来判定产品微生物污染情况。   “这种采样方案和限量规定不能真实反映产品微生物污染状况,与国际上食品中微生物控制和管理方式有明显差距。”有关专家解释说。   于是,在征求意见的准新标准中,采用了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简称ICMSF)的“三级采样”方案,用多个样品定量检测结果进行综合判定。   卫生部说,准“新国标”限量指标与ICMSF基本一致,更加符合国际食品微生物采样检测要求,是科学合理的。“有关新标准比老标准要求低是误读”。   根据卫生部网站的通告,11月10日,卫生部已经完成了该标准的征求意见工作。   【“三级采样”】   ICMSF将金黄色葡萄球菌归类为一般性危害致病菌,采用三级采样方案,具体是:采样数量通常在5-60个之间,在同一批次样品中,全部样品检验值,要小于或等于可接受水平限量值。   一定数量样品的检验值,在可接受水平值和最高安全限量值之间。不允许有样品检验值大于最高安全限量值。也不可以一个样品检验结果判定该批产品是否合格。
  • “维生素D新标准解读与应对”仪器信息网主题约稿函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2023年第6号文件,关于8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3项修改单的公告,其中包括了GB 5009. 296-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D的测定》(以下称新标准)。新标准代替GB 5009.82-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维生素A、D、E的测定》中第三法“食品中维生素D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和第四法“食品中维生素D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新标准最大的变化便是增加了在线柱切换反相液相色谱法。在此背景下,为了进一步促进维生素D检测工作的交流与合作,仪器信息网特别发起“维生素D新标准解读与应对”主题约稿,欢迎各位行业协会/学会、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老师,以及领域内仪器厂商们积极投稿。1、 约稿主题:“维生素D新标准解读与应对”2、稿件字符数不少于800字,如有图片,图片像素应不低于300DPI;3、稿件无抄袭、署名排序无争议,文责自负,请勿一稿多投;4、投稿须为Word文档,本网编辑有权对文稿进行修改,如不同意请注明。5、供稿人请提供姓名、职务、照片等信息。6、稿件内容会择时在仪器信息网资讯栏目发布显示(单独成文/整合综述文章),同时在专题中推送宣传。回稿时间:12月31日投稿邮箱:caixf@instrument.com.cn 仪器信息网编辑部附问题:您可以根据下述某一个问题或多个问题进行稿件撰写,也可以由此展开相关话题。1、对于食品中维生素D的测定新标准的解读;2、标准新增了“在线柱切换-反相液相色谱法”,您认为这种方法相比之前的方法有什么优势和特点?3、标准新增了“在线柱切换-反相液相色谱法”贵司是否有满足该标准要求的仪器设备,以及解决方案?4、贵司的在线柱切换-反相液相色谱产品拥有哪些独具优势的技术?解决方案的优势是什么?5、新标准的实施对于食品检测领域会产生哪些影响?您认为这种变化会带来哪些机遇和挑战?
  •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发布《广东省食品安全 地方标准 餐饮业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 限量(修订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委组织修订了《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餐饮业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修订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相关程序,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2月8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至省卫生健康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传真:020-83854460,电子邮箱:wsjkw_spc@gd.gov.cn,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南路17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邮编510060)。附件:1.《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餐饮业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修订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pdf2.《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餐饮业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修订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3.公开征求意见表.pdf广东省卫生健康委2024年1月19日
  • 卫生部将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整合
    近日,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食品安全评估预警处李泰然对外透漏,卫生部将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整合,以利于企业应用。   去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的原则,赋予了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重大事故查处、风险监测与评估、信息发布、标准制定、新产品的许可及检验规范的制定等六项职责。   在谈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时,李泰然说,卫生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制定并实施国家安全检测计划,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实施本区域的视频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在各地CDC建立食品有害因素与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库,医疗结构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国家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分析中心收集分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风险评估信息、监督管理信息,提出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视频安全风险评估。   李泰然说,在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中,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都要符合食品安全法及配套规章规定,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政府许可;生产经营过程满足食品安全监控和管理的要求;产品达到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接受社会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企业要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和违反法律、法规的后果。消费和可以对不符合标准食品的索取10倍的赔偿金。   企业安全生产,必须严格实安全标准,(1)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3)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4)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5)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6)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7)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8)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李泰然介绍,截至2008年10月,国家安全国家标准454项,其中,食品污染物、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农药残留、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用卫生标准等基础标准8项,涉及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辐照食物、食饮具消毒产品、包装等相关产品标准128项,检验方法标准275项,食品企业卫生规范类标准22项,食物中毒诊断标准19项。由于标准数量过多,许多企业认为应用不便。为了方便企业使用卫生部将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整合修订。   李泰然还讲解了食品安全隐患及风险防范措施。生产、经营过程低于管理规范要求 污染物指数超过国家食品标准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使用未经批准的非食用物质,是常见的食品安全隐患。甲醇污染、杂醇油超标、重金属污染、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缺乏安全检验和溯源控制能力、假冒产品及违反标签标识规定、食品生产和流通市场不规范则是酒类食品的最主要的食品安全隐患。要控制酒类安全风险,需要预防、干预、相应三级措施。
  • 卫生部:有关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23项问答
    一、为什么要整合完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品是我国消费者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食品。近年来,我国乳品消费量迅速攀升,乳品行业快速发展,成为重要的食品产业之一。乳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社会经济稳定。国家高度重视乳品安全和乳制品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等法规政策,部署开展食品整顿工作,要求整合完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2009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对包括乳品在内的食品安全标准提出了明确要求。截至2009年底,我国以往的乳品相关标准共160余项,存在部分指标交叉、重复、矛盾,以及重要指标缺失等问题。为了规范乳品生产经营,保证乳品质量安全,确保消费者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规定,卫生部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对乳品标准进行整合完善,统一公布为乳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整合完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   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完善工作坚持了以下原则:一是体现《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突出安全性要求。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要求,突出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要求与规定 二是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兼顾行业现实和发展需要。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数据为依据,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同时注重听取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意见,充分考虑我国乳品行业实际情况,确保标准的实用性 三是整合现行乳品标准,扩大标准的覆盖范围。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了以往乳品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在减少标准数量的同时,提高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通用性和覆盖面,避免标准间的重复和交叉 四是与现行法规和产业政策相衔接,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公布   按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要求,2008年12月,卫生部牵头会同农业部、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轻工业联合会、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中国奶业协会等单位成立了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完善工作开始即组成的协调小组,负责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整合完善。同时成立了由协调小组各部门推荐的近70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分别来自管理部门、专业技术机构、大专院校、行业协会以及乳品企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协调小组先后召开3次全体会议。专家组和起草工作组先后召开工作会议20余次,充分听取专家、学者、企业和行业协会代表等各界意见。在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基础上,乳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首次在卫生部网站上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60天,同时向世贸组织(WTO)通报。期间,共收到国内外反馈意见2000余条。专家组和起草工作组集中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研究处理,对标准草案进行完善。   2010年2月,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召开各分委员会会议审查乳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经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66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于3月26日由卫生部批准公布。   四、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哪些标准组成?   新发布的66个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分为乳品产品标准(包括生乳、婴幼儿食品、乳制品等,共15项)、生产规范标准(2项)和检验方法标准(共49项),形成了统一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五、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哪些改进?   与以往乳品标准比较,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有以下特点:一是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听取意见,确保了标准的科学性 二是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要求,突出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限量规定,体现了标准的强制性 三是整合了食品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内容,避免标准间的重复、交叉和矛盾等问题,体现了标准的统一性 四是符合中国国情和产业实际,注重可实施性,并精简了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文本内容和格式,明确标准的统一归口解释部门,体现了标准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是参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系统修订微生物指标,按照国际通用原则改进了微生物的采样方案,与国际标准的要求相一致。   六、如何理解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实施日期?   为做好新旧标准衔接,乳品安全国家标准设置了具体的实施日期。在实施日期前,鼓励并允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经营,生产企业应当在标签上标明具体执行的标准。在实施日期后,食品企业应严格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经营。除对食品生产经营时限有特殊规定外,在实施日期前生产的食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七、液体乳安全标准有何特点?   液体乳标准主要对原有标准进行整合,一是明确了液体乳各类产品的分类和定义,如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等 二是限定了液体乳中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品种,使用添加剂的必须进行标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三是明确了复原乳的使用,并要求在标签中予以标识 四是蛋白质指标和以往标准一致,同时对微生物限值和检验方法进行改进。   八、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对农兽药残留做出了哪些规定?   农兽药残留主要来自饲料和养殖环节,目前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相关国家仅在食品原料中设置农兽药残留规定,不在乳制品中设置上述要求。我国参照国际组织和多数国家做法,仅在《生乳》标准中设置农兽药残留规定,具体按照现有农药残留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公告执行。目前农业部正在抓紧完善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标准。   九、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对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有哪些规定?   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明确规定,巴氏杀菌乳和灭菌乳中不允许添加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其他乳制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应当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和《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的规定执行。   十、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有哪些改进?   婴幼儿食品安全标准参考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和中国营养学会《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在确保产品安全性也要满足婴幼儿营养需要的前提下,对原有标准进行了系统修订,将原11项婴幼儿食品标准整合为4项新的标准,基本涵盖各类婴幼儿食品。标准不仅修订了污染物、微生物指标,还对营养素指标进行了科学调整。   十一、婴幼儿配方食品营养素使用有哪些规定?   婴儿配方食品中营养素的含量应当符合《婴儿配方食品》的规定,营养素种类应当符合《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规定的品种。婴幼儿配方食品中添加氨基酸,除《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允许使用的氨基酸品种外,还可使用《婴儿配方食品》标准附录B列明的氨基酸。   十二、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碳水化合物的计算。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碳水化合物含量的计算应按《婴儿配方食品》标准表2执行。   十三、为什么说《生乳》标准是符合行业发展实际的?   《生乳》国家标准是依据《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要求,在广泛征求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奶牛养殖现状制定的强制性安全标准。《生乳》国家标准定位于质量安全,各项指标是确保生乳质量安全的最基本要求,是生乳生产和收购的准入门槛,明确区别于1986年发布的《生鲜乳收购标准》和2003年发布的《鲜乳卫生标准》。鼓励企业在《生乳》国家标准基础上,制订更为严格的企业标准,尤其是乳品生产企业要在生乳收购时设置分级指标,开展以质论价,不断提高乳品质量安全水平。   《生乳》国家标准的执行主体是奶牛养殖者和乳品企业。据农业部调查,绝大多数奶农赞同《生乳》国家标准的指标设置。《生乳》国家标准符合行业发展实际,指标设置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促进改善生乳收购秩序、防止恶意拒收等问题,有利于保护奶农利益,推进第三方检测,促进奶业良性发展。   十四、《生乳》标准的蛋白质和菌落总数指标是科学合理的。   《生乳》标准将生乳定义为“从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健康奶畜乳房中挤出的无任何成分改变的常乳。产犊后7天的初乳、应用抗生素期间和休药期间的乳汁、变质乳不应用作生乳。”从健康奶畜乳房中挤出的常乳都应当被纳入标准范围进行监督。《生乳》标准从质量和安全两方面,对受生产、收购环节影响的指标进行了规定,将引导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和生乳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   在专家组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设置蛋白质指标为大于等于2.80g/100g。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符合我国生乳生产实际。生鲜牛乳的蛋白质含量与饲养水平等多种因素有关,尤其是全株玉米青贮饲料、苜蓿干草等优质饲草饲喂量对生乳蛋白质含量影响很大。我国目前奶牛饲养中粗饲料结构单一、优质饲草饲喂率低,因此生乳蛋白质含量也相对较低。二是符合奶牛泌乳规律。在奶牛不同泌乳期蛋白质含量不同,高峰期蛋白质含量比中后期低。我国绝大部分奶牛在5~9月份进入泌乳高峰期,这个季节又是天气最炎热的季节,两个因素的叠加影响导致夏季生乳蛋白质含量明显低于其他季节。三是尊重客观事实。从健康奶畜乳房中挤出的、蛋白质含量低于2.95 g/100g的常乳是客观存在的。据农业部调查,2007年和2008年夏季,北方一些省份生乳蛋白质含量低于2.95克/100克的比例分别达75%和90% 某乳品企业6月份西北、中南、东北等三个区收购生乳蛋白质含量低于2.95克/100克的比例分别达75.8%、33.8%和24.9% 。四是有利于生乳质量安全监管。从调查情况看,荷斯坦牛奶蛋白质含量主要分布在2.8-3.4g/100g之间,《生乳》标准作为质量安全监管的依据,便于质量安全监管的顺利实施。   菌落总数是反映奶牛健康状况、牧场卫生状况和冷链质量控制的卫生指标。目前我国奶牛小规模散养比例较高,100头以上规模养殖比例仅为23.1%,5头以下比例为32.4%,这种小规模养殖的现状短期内难以改变。养殖水平低造成生鲜乳菌落总数相对较高。当前,《生乳》国家标准设置菌落总数的指标是符合我国发展实际,能够保护大量中小规模奶农的利益,维护我国奶业稳定发展。近年来,国家大力扶持奶牛规模化养殖,自2008年以来,已累计投入12亿元建设1944个200头以上的奶牛养殖小区(场)。随着奶牛养殖业的发展和养殖水平的提高,生乳菌落总数将逐步降低。鼓励企业在生乳收购中设置菌落总数分级收购标准,引导奶农标准化规模养殖,不断提高养殖水平。   我们将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要求,开展标准的跟踪评估,并参照国际标准,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意见,不断修订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   十五、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对生产工艺做了哪些规定?   食品生产加工工艺对确保食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食品加工工艺复杂多样,同一种产品,因企业、地域、生产设备、生产控制方法和水平等因素的不同导致采用的加工工艺不一。为引导乳品生产企业更注重并规范企业生产加工过程的安全危害控制,标准清理过程中专门制定了《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和《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对乳品生产过程中涉及食品安全的相关生产条件、工艺方法、人员卫生以及其它乳品安全保障措施等规定了技术要求,强化关键控制点的监测。同时,在乳品产品国家标准中未规定可能制约工艺改进和发展的具体加工工艺,应当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要求,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   十六、酸乳和发酵乳的区别是什么?   酸乳是发酵乳的一种。按照乳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仅接种嗜热链球菌和保加利亚乳杆菌两种菌的发酵乳称为酸乳。添加其它菌种的产品不能命名为酸乳,可以称为发酵乳。   十七、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对复原乳使用有何规定?   按照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巴氏杀菌乳不允许使用复原乳。为了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其他使用了复原乳的液体乳,需要在标签上明确标识。   十八、国家对乳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如何规定?   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严禁人为添加到食品中。2008年10月7日,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卫生部2008年第25号公告),公布三聚氰胺在乳与乳制品中的临时管理限量值。《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对发现的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名录及检测方法予以公布。2008年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行动,向社会公布了四批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其中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一批)中包括三聚氰胺及其检测方法。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中不再重复设置三聚氰胺相关规定,仍然按照现行的乳品三聚氰胺限量管理规定执行。   十九、生产乳品是否须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企业生产的乳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企业生产的乳品如有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企业可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无须备案。   二十、消费者怀疑乳品不符合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时应该怎么办?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十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县级以上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消费者怀疑乳品不符合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可以向上述部门举报、投诉。   二十一、生产经营不符合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产品该如何处理?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报告。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二、如何做好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   卫生部会同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主要措施包括:一是组织开展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宣传工作,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标准宣传,引导鼓励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安全标准,积极参与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的监督 二是组织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培训活动,对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乳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理解、掌握和执行标准的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各项规定 三是开展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行业和企业贯彻实施标准 四是开展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执行情况跟踪评价,适时修订完善食品安全标准。   二十三、今后如何完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安全法的重要内容,是食品安全法制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一是组织审议并批准公布乳糖、婴幼儿特殊医学用途等产品标准和胆碱等检验方法标准,形成统一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二是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追踪和评估,根据国际标准进展和国内跟踪评价结果,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意见,及时组织修订和完善标准。
  • 卫生部:25项食品卫生标准即将发布实施
    卫生部最近组织制定了25项食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这些标准的实施,将对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发挥重要作用。 卫生部10月15日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部署,卫生部最近组织制定了25项食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17项是食品中农药残留、真菌毒素、致病菌等污染物的检测方法标准,5项是食品及保健食品中营养成分的检测方法标准,3项是豆芽、发酵酒等产品的卫生标准。9月上中旬,卫生部已将上述25项国家标准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编号。 根据有关规定,上述标准将由卫生部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这些标准的实施,将对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发挥重要作用。
  • 山东省食品质量促进会关于《食品中脂溶性维生素含量的测定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等团体标准立项公告
    各有关单位、专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推进食品检测相关标准的制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山东省食品质量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提出的《食品中脂溶性维生素含量的测定 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等16项团体标准项目进行了论证,现予以立项,特此公告。如对项目立项和制定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联系人。联系人及电话:吉武科 13906409927卞璨慧 13573175397邮 箱:canhuibian@163.com山东省食品质量促进会食品检测团标立项公告(公示稿).pdf相关标准如下:序号标准名称标准号1食品中脂溶性维生素含量的测定 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T/SDSZC 001-20222食品中酒石酸、苹果酸等7种有机酸含量的测定 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T/SDSZC 002-20223动物源性食品中日落黄、诱惑红等6种着色剂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T/SDSZC 003-20224白酒中醇、醛、酸、酯等香气组分的测定 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T/SDSZC 004-20225葡萄酒中醇、醛、酸、酯等风味组分的测定 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T/SDSZC 005-20226蔬菜水果中烯肟菌胺、烯肟菌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T/SDSZC 006-20227饲料中杆菌肽含量的测定 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T/SDSZC 007-20228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类、β-受体激动剂等多种兽药残留量的测定 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T/SDSZC 008-20229动物源性食品中辛硫磷残留量的测定 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T/SDSZC 009-202210环境与食品中多种内分泌干扰物含量的测定 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T/SDSZC 010-202211食品中8种氨基酸和9种生物胺含量的测定 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T/SDSZC 011-202212小麦粉及其制品中福美双和福美锌残留量的测定 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T/SDSZC 012-202213小麦粉及其制品中禁用成分的测定 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T/SDSZC 013-202214食品中利血平、硝苯地平等多种降压类药物含量的测定 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T/SDSZC 014-202215食品中地西泮、三唑仑等改善睡眠类药物含量的测定 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T/SDSZC 015-202216食品中辛弗林、双醋酚丁、脱乙酰比沙可啶、芬特明等减肥类药物含量的测定 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T/SDSZC 016-2022
  • 2022年12月30日实施!维生素B12检测新标准发布,附整体解决方案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了GB 5009.285-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B12的测定》等新标准,新国标将于2022年12月30日实施。相比GB 5413.14-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B12的测定》,新标主要增加了第一法液相色谱法和第二法液相色谱-质谱法,修改了原微生物法为第三法;同时,新标也扩大了维生素B12检测的适用范围,不仅适用于婴幼儿食品、乳及乳制品的检测,还可适用于肉、肉制品、食谷物、烘焙食品、果冻、饮料等样品基质的检测。由于检测基质的扩展,样品基质更复杂,目标物含量更低,因此第一法和第二法规定,处理后的样液需经过免疫亲和柱净化,再上机检测。实验步骤样品净化高精度注射泵,精准控制流速;12通阀快速切换;6通道同步运行,效率高样品浓缩兼容Fotector Plus样品架,无需转移;80个样品可同时浓缩;氮吹针追随液面自动下降标曲配制覆盖样液登记录入、样液配制和实验数据记录等功能;双Z轴取样针,适配多种应用;三量程注射器协同配合;多级清洗。上机检测耗材推荐名称货号规格包装维生素B12免疫亲和柱1002-001-2003ml25支/盒C18色谱柱HC-SPZ-00012.7μm4.6×150mm1支/盒C18色谱柱HC-SPZ-00021.8μm2.1×100mm1支/盒睿科集团致力成为智慧化实验室领域领先供应商。公司已实现了从样品前处理仪器到耗材,从智慧硬件、智慧软件到技术服务等多个方面的整体解决方案。
  • 卫生部否认大企业绑架食品安全标准
    从生乳到速冻面米制品,近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发布屡遭质疑,公众担心为照顾企业利益而降低安全要求。大企业是否“绑架”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卫生部专家11月24日作出否定的回答。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刘秀梅说,制定食品产品的安全标准,一定要有监管部门、科研机构和行业、企业的专家共同参与。不能把企业参与、提出意见,或者某一个企业情况符合现在监督监管的情况,就认为是被企业“绑架”。希望大家更多地了解标准制修订过程,关注和参与上网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   以卫生部24日公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制品》(GB19295-2011)为例,刘秀梅说,这项新标准2006年立项启动,2008年完成初步版本。在这个过程中,有记载的研讨会有7次,参与标准研讨和提出意见的有300多人,编制说明就有25页,其中包括了在2006年全国进行速冻面米食品监测的数据、国外的数据,以及对收到的158条意见的整理情况。这些意见中有31条没有采纳,采纳与否都要给出理由。整个过程是一个漫长的集体工作,对有些指标要进行反复讨论和把关。   她举例说,有一个阶段我们曾提出去掉生制食品中菌落总和和大肠菌群的指标,由企业进行控制,我们侧重致病菌控制。但是,大部分企业对此表示反对,希望保留这两个指标。根据国际资料以及各方沟通,我们仍然坚持意见,将认为不太科学、不太必要的指标去掉 也有意见提出,对熟制食品的概念文本中取消“非即食”。考虑到我国速冻面米制品的生产现况,不能说熟制的食品就是即食的,这样不安全,所以我们坚持定义上一定有“非即食”。以上两个例子说明,我们制定标准的全过程是认真推敲的。这些指标并不是企业提出来的数据,而是我们借鉴国际食品法典和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的规定。   刘秀梅认为,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要以科学为依据,也要有利于促进行业的发展。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2011年新修订的程序手册上有一段话:“风险管理与风险评估不同,是一个与各利益相关方磋商后,权衡各种政策方案,考虑风险评估和其他与保护消费者健康、促进公平贸易的相关因素……并在必要时选择适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的过程”,她认为这句话非常有道理,安全是第一,同时还要考虑到国情和行业产业的发展。
  • 卫生部、农业部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卫生部和农业部联合制定并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重点做好食品中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致病性微生物、真菌毒素限量和食品添加剂标准修订工作 二是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集中清理,开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食、油脂、果蔬、饮料、调味品等食品标准整合工作。   《方案》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支持和配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和标准制修订需求,协助提供食品安全监测和检测数据 各相关协会要积极配合标准清理工作,积极提出行业意见和建议 卫生部、农业部成立的各项标准清理工作组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落实标准制修订工作,确保整体工作进度 各工作组专家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方案的规定,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标准起草等工作,认真对待每一项指标,负责任地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文本。   卫生部将及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还将公开广泛征求食品安全标准(草案)意见,不断增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卫生部、农业部关于印发   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农业(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43号)要求,卫生部与农业部制定了《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和跟进工作。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43号)规定,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任务由卫生部总负责。为切实做好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主要任务。   1.重点做好食品中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致病性微生物、真菌毒素限量和食品添加剂标准修订工作。   2.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集中清理,开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食、油脂、果蔬、饮料、调味品等食品标准整合工作,解决标准缺失、重复和矛盾问题。   (二)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整合,到2010年年底前,公布新的污染物、致病性微生物、真菌毒素、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制定一批新的食品产品安全标准,初步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二、工作内容和进度安排   (一)食品中污染物、真菌毒素限量标准。   1.以《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为基础,研究食品中铅、镉、砷等重点污染物限量,调整食品中锌、铜、铁、硒等限量,增加调味品中氯丙醇等污染物限量。根据食品安全风险,对现行食品标准中的污染物限量指标进行评估和整合,设定食品分类和相应的污染物限量。对食品加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食品污染物,在食品产品安全标准中设定相应的限量规定。   2.工作内容。修订无机污染物稀土、铅、镉、总汞和甲基汞、总砷和无机砷、锡、铝、氟、镍、铬、硝酸盐和亚硝酸盐等限量 修订有机污染物苯并[a]芘、N-亚硝胺、多氯联苯、氯丙醇等限量 修订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B1、黄曲霉毒素M1、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展青霉素、赭曲霉毒素A、玉米赤霉烯酮等限量。   3.工作进度安排。2010年7月,完成食品污染物和真菌毒素限量标准(草案)起草工作。在10月底前,完成标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对外通报。   (二)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限量标准。   1.以现行食品卫生标准中致病性微生物限量规定为基础,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致病性微生物限量指标进行清理整合,确定重点致病性微生物种类和重点“病原-食品”组合,解决现行标准中致病性微生物限量指标重复、矛盾等问题。   2.工作内容。制定食品中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志贺氏菌、溶血性链球菌、出血性大肠埃希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粪链球菌、产气荚膜梭菌、单核细胞增生性李斯特氏菌、绿脓杆菌等致病性微生物限量标准。   3.工作进度安排。2010年7月,完成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限量标准(草案)起草工作。2010年11月,完成标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和对外通报。   (三)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1.借鉴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食品添加剂安全标准,整合现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和卫生部公告批准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制定100个左右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   2.工作内容。整合修订《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 制定新的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名单及使用原则 制定食品用香精香料的使用原则 完成复合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 制定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并对急需的尚无质量要求的食品添加剂,参照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的标准进行指定。   3.工作进度安排。2010年6月底前,完成复合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草案)起草工作。2010年7月底前,完成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草案)起草工作,完成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食品用香精香料使用原则等标准(草案)起草工作。2010年11月底前,完成上述标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对外通报。   (四)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1.根据农药登记和使用情况、食用农产品消费情况,整合修订《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GB2763)和《农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NY1500)等现行807项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方法标准。   2.工作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农药残留监测工作。根据农药登记和使用情况、主要食用农产品消费情况和农药残留监测结果,整合修订现行农药残留标准。将检验方法行业标准列入清理计划,开展方法重复性验证等工作。   3.工作进度。   (1)限量标准清理工作。2010年10月前,汇总残留监测数据,完成监测报告。2010年11月前,形成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清理工作报告。2010年12月前,完成标准审查,公布一批农药的残留限量。   (2)检验方法标准清理工作。2010年年底完成部分检验方法标准验证工作,2011年上半年完成标准审查。   (五)食品中兽药残留限量标准。   1.根据兽药登记和使用情况等,清理整合现行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第235号公告)和新批准的兽药残留限量,增补部分兽药品种的残留限量。   2.工作内容。以《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第235号公告)涉及的94种兽药为基础,增补农业部新批准使用的兽药残留限量,同时参考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补充部分药物品种的限量规定。标准修订整合过程中,将参考和借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等国际组织和欧盟、美国等国家、地区标准。   3.工作进度。2010年10月,完成现行兽药残留限量标准清理整合工作,年底前公布实施。2010年年底前,新制定部分兽药品种的残留限量标准(草案)。   (六)修订重点食品产品安全标准。   1.以现行粮食、油脂、果蔬、饮料、调味品等食品卫生标准为基础,对上述产品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清理整合。   2.工作内容。收集整理现行食品标准,参考和借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其他国家标准,开展重点产品标准清理工作,调整非强制执行的内容,解决现行标准的重复、矛盾、缺失等问题。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安全标准》,制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安全标准》,完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及其所用添加剂使用安全标准。   3.工作进度安排。2010年9月,制定完善上述食品产品安全标准清理工作方案。2010年10月,启动一批食品产品安全标准清理工作。2010年年底前,完成部分食品产品安全标准(草案)起草工作。2011年3月底前,完成部分食品产品安全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和对外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卫生部、农业部按照职责分工,分头做好食品污染物、真菌毒素、致病性微生物、农兽药残留标准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清理工作。各相关部门支持和配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和标准制修订需求,协助提供食品安全监测和检测数据。各相关协会积极配合标准清理工作,积极提出行业意见和建议。   (二)明确工作分工,确保工作进度。卫生部、农业部成立各项标准清理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各项标准清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工作组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落实标准制修订工作,确保整体工作进度。各部门要积极支持本单位专家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卫生部、农业部负责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工作质量。食品安全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技术性很强,各工作组专家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方案规定,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标准起草等工作,认真对待每一项指标,负责任地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文本。食品安全标准清理工作要坚持以风险评估为基础,将食品安全标准建立在坚实的科学基础之上,确保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四)注重广泛征求意见,确保公开、透明。卫生部、农业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积极听取各部门、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和企业意见。卫生部将及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进展,公开征求各方对食品安全标准(草案)意见,营造公开、透明的工作氛围,不断增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 卫生部近日将出抗生素使用标准
    2月224日,卫生部全国细菌耐药检测网负责人肖永红在做客城市管理广播时透露,卫生部近日将出台抗生素相关使用标准,用量超标严重的医院,甚至将从三级降为二级。   据统计资料显示,我国每年有8万人死于过度使用抗生素 7岁以下儿童因不合理使用抗生素造成耳聋的数量高达30万人 在住院的感染病患者中,耐药菌感染的病死率为11.7%,普通感染的病死率只有5.4%。   肖永红介绍,随着超级细菌横空出世,日益加剧的抗生素滥用现象越来越引起重视。卫生部2004年曾出台过一些技术法规,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但作为技术指导,这些规定只要求医生在患者患有某种疾病时使用某种药物,而对于更多的管理规定并没有跟上。   "目前,卫生部正在制定抗生素相关使用标准,其中对于医院、医生有比较严格的限制。"肖永红透露,比如针对现在医院抗菌药使用比例过高的不合理现象,将对医生抗生素使用水平进行调查,总量不能超过一定标准。如果超标,医院在未来的评审中,质量管理方面不能达标,甚至还会与医院评级挂钩,如果一家三级医院滥用抗生素,就会被降到二级。"这对于我国公立医院来说,应该是比较有约束力的,对医院也可以形成压力。"   据了解,人们生活中常用的抗生素主要是青霉素、头孢、红霉素等,而医院门诊的抗生素大概有30种左右。在滥用抗生素现象中,最普遍的莫过于人们感冒发烧时自己吃的消炎药。对此,肖永红表示,这是非常不正确的。感冒更多是由病毒引起的,而抗生素的作用是抗菌,当没有细菌时,吃这些药一点效果都没有。一般来说,感冒完全没必要吃消炎药,最好的办法就是适当休息、多喝水。"是药三分毒,滥用抗生素不仅能导致耳聋、耐药性,还可能会引起人体菌群失调,对未来的影响更是难以估计的。
  • 82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于3月起实施
    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82项食品安全检测标准已于2017年3月1日起实施。  新实施的国家标准包括GB 4789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GB 5009食品理化检测、GB 14883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检测、GB 31604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检测等。产品涉及食盐、味精、食醋、水果、蔬菜、酒、水产品、生乳、婴幼儿食品、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等,检测项目涵盖肠杆菌科、水分、灰分、过氧化值、酸价、维生素B1、叶黄素、生物素以及放射性物质钋-210、碘-131等。  这些即将实施的国家标准中,多数是替代老的标准,也有部分是新制定的标准,如GB 4789.4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肠杆菌科检验》、GB 5009.25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棉子糖的测定》,是为了适应国内食品安全需要而新制定的国标。  江苏的食品企业较多,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及检测机构关注标准变化,仔细解读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时完成标准变更。
  • 卫生部:2015年底前完成相关食品标准整合和废止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提出 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相关食标整合和废止   1月30日,卫生部网站发出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提出,我国“十二五”期间将全面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到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相关标准的整合和废止工作。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的主要任务:   一是全面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进行清理,解决标准间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对涉及食品安全的指标和强制执行的质量指标进行比较分析,确定标准清理的原则和方法并开展清理工作。到2013年底,基本完成对现行1900项食品国家标准和3000余项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清理,根据标准清理结果,提出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整合和废止相关标准或技术指标的清理意见 根据标准清理结果,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相关标准的整合和废止工作。   二是加快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基础标准。重点做好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污染物、生物毒素、致病性微生物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限量、农药和兽药残留限量,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标签、食品安全术语、分类等食品安全基础标准制定、修订工作。2015年年底前,修订食品污染物、生物毒素、农药和兽药残留等限量标准和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食品标签标准 制定食品安全术语、分类标准 制定食品致病性微生物限量标准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指示性微生物控制要求,制定餐饮业即食食品微生物标准,科学设置食品产品中的微生物指标和限量 完善食品容器、包装、加工设备材料标准和食品容器、包装用添加剂使用等食品相关产品标准。   三是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按照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安全控制的要求,做好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强化原料、生产过程、运输和贮存、卫生管理等要求,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过程,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2015年年底前,制定公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经营企业卫生规范、餐饮服务单位卫生规范等20余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基本形成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标准体系。   四是合理设置食品产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不同特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以风险评估为依据,制定食品中基础标准不能涵盖的危害因素限量要求和食品安全相关的强制性质量指标,覆盖日常消费量大的食品原料及产品等。2015年年底前,制定、修订肉类食品、水产品、粮食、食用油脂、酒类、调味品、豆类制品、饮料等主要大类食品产品标准,侧重通用性和覆盖面,避免标准间的重复和交叉。   五是建立健全配套食品检验方法标准。针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规定的限量指标,制定、修订配套的检测方法标准。2015年年底前,重点制定、修订食品中各类污染物、微生物、农药和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以及产品标准指标、包装材料等分析检测方法标准,进一步完善食品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等标准。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研究,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传、沟通交流及贯彻实施,提高参与国际食品法典事务的能力。
  • 卫生部印发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为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完善工作,我部向社会公开征求了2012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根据反馈情况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重点领域,制定了《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填报项目委托协议书,及时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   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填写《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打印后由承担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五份),于2012年6月10日前报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逾期未提交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资格。秘书处对协议书进行审核后,于2012年6月15日前报送我部监督局。   二、加强日常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及相关经费按时保质执行   (一)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保证项目质量和进度,于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任务,向秘书处提交送审材料和经费决算报告。经费决算报告由财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未按期提交送审材料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提交说明,并附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秘书处。我部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对已拨付的项目经费采取追回等必要的处理措施。   (三)相关省(区、市)卫生厅(局)、有关单位要支持并督促下属单位承担的项目工作,秘书处要督促检查项目执行情况,确保项目计划整体进度。 二0一二年六月四日   附件: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doc 2012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 序号 项目名称 制定/修订 承担单位 基础标准 1 餐饮业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 制定 北京市卫生监督所、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江苏省卫生监督所 2 食品中放射性核素限制浓度 修订 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 3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修订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食品产品 4 蜂蜜 修订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大学 5 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 修订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 食用植物调和油 制定 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 食品添加剂 7 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聚氧丙烯胺醚 制定 广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8 食品添加剂 正己烷 制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9 食品添加剂 硅酸镁 制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10 食品添加剂 活性炭 制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11 食品添加剂 膨润土 制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12 食品添加剂 聚甘油聚亚油酸酯 制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13 食品添加剂 酒石酸 制定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14 食品添加剂 钯 制定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 15 食品添加剂 高岭土 制定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 16 食品添加剂 聚丙烯酰胺 制定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 17 食品添加剂 磷酸钙 制定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 18 食品添加剂 氯化铵 制定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 19 食品添加剂 镍 制定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 20 食品添加剂 氢气 制定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 21 食品添加剂 珍珠岩 制定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 22 食品添加剂 聚乙烯醇 制定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 23 食品添加剂 1-丁醇 制定 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 24 食品添加剂 6号轻汽油 制定 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 25 食品添加剂 丙烷 制定 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 26 食品添加剂 丁烷 制定 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 27 食品添加剂 石油醚 制定 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 28 食品添加剂 乙醚 制定 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 29 食品添加剂 己二酸 制定 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 30 食品添加剂 罗汉果甜苷 制定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31 食品添加剂 聚二甲基硅氧烷及其乳液 制定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食品生产监督所 32 食品添加剂 不溶性聚乙烯聚吡咯烷酮 制定 河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33 食品添加剂 高碳醇脂肪酸酯复合物 制定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34 食品添加剂 固化单宁 制定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35 食品添加剂 聚氧丙烯甘油醚 制定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36 食品添加剂 聚氧丙烯氧化乙烯甘油醚 制定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37 食品添加剂 蔗糖聚丙烯醚 制定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38 食品添加剂 红花黄 制定 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39 食品添加剂 姜黄素 制定 上海市食品生产监督所、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协会 40 食品添加剂 聚苯乙烯 制定 浙江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41 食品添加剂 矿物油 制定 国家粮食储备局西安油脂科学研究设计院、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 42 食品添加剂 L-半胱氨酸盐酸盐 制定 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 43 食品添加剂 半乳甘露聚糖 制定 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 44 食品添加剂 甘草酸三钾 制定 天津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45 食品添加剂 海萝胶 制定 江苏省卫生监督所 46 食品添加剂 聚乙二醇 制定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上海市食品生产监督所 47 食品添加剂 皂荚糖胶 制定 天津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48 食品添加剂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钙 制定 江苏省卫生监督所 49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 制定 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生产经营规范 50 肉类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修订 商务部流通产业中心、黑龙江省卫生监督所、山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51 酱油生产卫生规范 修订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卫生监督所、中国调味品协会、上海市食品生产监督所 52 速冻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制定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 53 定型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 修订 中国饮料工业协会、中国民族卫生协会、辽宁省卫生监督所、广东省卫生监督所 54 热加工食品用香味料生产卫生规范 制定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北京工商大学、上海香料研究所 55 保健(功能)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修订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检验方法 56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修订 上海市粮食科学研究所、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 57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修订 武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 58 食品中羰基价的测定 修订 深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湖北省国家粮食质量监测中心、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 59 食品中残留溶剂的测定 修订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南京财经大学、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 60 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 修订 天津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61 食品中三甲胺氮的测定 修订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62 食品中甲醇和高级醇的测定 修订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63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 修订 山西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湛江) 64 食用油煎炸过程中极性组分的测定 修订 上海市粮食科学研究所、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 65 食品中甲醛的测定 修订 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66 食品中丙二醛的测定 修订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67 食品中姜黄素、叶黄素、β-胡萝卜素等着色剂的测定 修订 福建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沈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68 食品中己二酸、富马酸等酸度调节剂的测定 修订 黑龙江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湖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69 食品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 修订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70 食品中聚葡萄糖的测定 制定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71 食品中1,3-二油酸2-棕榈酸甘油三酯的测定 制定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2 食品中乳铁蛋白的测定 制定 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 73 食品中低聚果糖的测定 制定 北京市营养源研究所、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74 食品中低聚半乳糖的测定 制定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北京市营养源研究所 75 食品中棉子糖的测定 制定 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 76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修订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77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常见产毒霉菌的鉴定 修订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78 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 病理学检查技术要求 制定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79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肉毒梭菌及肉毒毒素检验 修订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检验 修订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81 食品中放射性核素的高纯锗γ能谱分析方法 制定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 82 食品和饮水中放射性物质检测方法 修订 中国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
  • 卫生部启动食品安全标准整合工作
    卫生部启动食品安全标准整合 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严峻 重点解决标准缺失、重复和矛盾问题   食品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微生物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的限量标准将作为优先领域     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29日在“2009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论坛”上透露,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已正式启动食品安全标准的整合工作。   新食品安全标准修订工作的目标是逐步建立与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与国际食品标准体系相协调,满足保障人民健康需要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修订过程中将重点解决标准缺失、重复和矛盾的问题。   陈啸宏说,标准修订过程中,将广泛借鉴国际经验,充分运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将食品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微生物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的限量标准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修订作为优先领域。   卫生部将邀请各个领域的相关专家参加标准修订工作,也欢迎企业参与其中。修订后的标准将形成草案,广泛征求社会的意见,包括听取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的意见,完全按照WTO的要求进行。   除了卫生部之外,农业部和商务部等部门也在着手食品药品标准的整合和统一。   中国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较为庞杂,根据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农业部门管理的初级农产品加工,质检部门管理的生产加工环节,工商等部门负责管理消费环节,卫生部门负责餐饮食品监管,质检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监管。   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表示,今后将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从根本上来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加快农产品质量标准的修订,健全完善统一、科学合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商务部部长助理鲁健华表示,将对现行涉及到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进行梳理,依照《食品安全法》及时提出修订或废止建议,推动流通领域中涉及食品安全的产品标准与国家标准相统一。   除了标准的整合之外,陈啸宏表示,中国将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建设,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在全国建立起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从城市到农村的食品污染物、食源性疾病监测和总膳食调查体系。   建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在有条件的省份设立分中心,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同时,卫生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继续发布违反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名单,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食用添加物质的行为。   中国的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仍然较为严峻,卫生部发布的第二季度全国食品中毒事件的通报显示,二季度卫生部共收到全国食物中毒事件报告77起,中毒3063名,死亡48名。与去年同期相比报告数量增加了40%,中毒人数增加了11.3%,死亡人数增加了65.5%。   食品药品生产行业是中国重要的支柱产业,统计数据显示,1978~2008年中国医药工业产值年均递增17.25%,远远高于同期GDP增长的速度。   到2007年中国食品工业包括农副产品的加工,包括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以及餐饮业、食品、农产品等相关的产业和医药工业的产值合计已经超过4.7万亿,已经占到GDP总量的2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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