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萘普生甲酯标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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萘普生甲酯标准品相关的论坛

  • 【求助】需柱前衍生标准品(对照品)怎样定值

    请教各位大侠:标准品(对照品)怎样定值?具体说来:1. 用HPLC对X物质(自制标准品)进行纯度测定时,测定的是X物质和2,3-二氨基萘(一种衍生试剂)的衍生物质,这种情况下,对X物质(标准品)如何定值2. 衍生试剂对X(标准品)物质有干扰如何排除?(在保证衍生试剂过量的情况下,增加衍生试剂浓度,测定X物质峰面积增大(按理说,X物质和衍生试剂完全反应,这时,测定衍生后的X物质峰面积应该不会变化才对啊)3. 常用什么方法(除归一法外)?单位目前正在开展X标准品研制计划工作,请问各位专家提供宝贵建议,欢迎指导。非常感谢。

  • CATO独家 | 奈必洛尔杂质标准品

    CATO独家 | 奈必洛尔杂质标准品

    [font=宋体]◇[/font][b][font=宋体]奈必洛尔[/font][/b][font=宋体]杂质[/font][font=宋体][font=宋体] 奈必洛尔杂质是指在奈必洛尔([/font][font=Calibri]Nebivolol[/font][font=宋体])的生产或保存过程中产生的非目标化合物。奈必洛尔杂质有多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奈比洛尔杂质([/font][font=Calibri]L-[/font][font=宋体]奈必洛尔),英文名称为[/font][font=Calibri](-)-Nebivolol[/font][font=宋体],[/font][font=Calibri]CAS[/font][font=宋体]号为[/font][font=Calibri]118457-16-2[/font][/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font=宋体]奈必洛尔杂质[/font][font=Calibri]9[/font][font=宋体],[/font][font=Calibri]CAS[/font][font=宋体]号为[/font][font=Calibri]920275-23-6[/font][/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font=宋体]奈必洛尔杂质[/font][font=Calibri]C[/font][font=宋体](非对映体混合物),英文名为[/font][font=Calibri]Nebivolol Impurity C (Mixture of Diastereomers)[/font][/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font=宋体]奈必洛尔杂质[/font][font=Calibri]B[/font][font=宋体],英文名为[/font][font=Calibri]Nebivolol impurity B[/font][font=宋体],[/font][font=Calibri]CAS[/font][font=宋体]号为[/font][font=Calibri]119365-25-2[/font][/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font=宋体]去氟奈必洛尔,英文名为[/font][font=Calibri]Desfluoro Nebivolol[/font][/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font=宋体]奈必洛尔杂质[/font][font=宋体]Ⅰ和奈必洛尔杂质Ⅱ等。[/font][/font][font=宋体][font=Calibri] CATO[/font][font=宋体]标准品提供的[/font][/font][b][font=宋体]奈必洛尔[/font][/b][font=宋体]全套的杂质[/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这些杂质对于药物的纯度和稳定性研究至关重要,也是药物研发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font][font=宋体]。[/font][img=,605,513]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4/02/202402182153192686_9605_6381607_3.png!w605x513.jpg[/img][font=宋体][color=#05073b][back=#fdfdfe] 广州[/back][/color][/font][font='Segoe UI'][color=#05073b][back=#fdfdfe]佳途科技[/back][/color][/font][font=宋体][color=#05073b][back=#fdfdfe]股份有限公司[/back][/color][/font][font='Segoe UI'][color=#05073b][back=#fdfdfe]深知药物研发与质量控制的重要性[/back][/color][/font][font=宋体][font=宋体],[/font][font=Calibri]CATO[/font][font=宋体]标准品厂家,提供[/font][/font][b][font=宋体]奈必洛尔[/font][/b][font=宋体]全套[/font][font=宋体]的[/font][font=宋体]杂质,为客户提供更加精准、可靠的分析标准品,助力药物研发事业的快速发展[/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以满足客户在药物研发和质量控制方面的需求。[/font]

  • 【分享】关于废止《食品中锌限量卫生标准》   等3项国家标准的公告

    2011年第3号 国家标准公告查询 附件下载:2011年第3号.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公   告 2011年第3号   关于废止《食品中锌限量卫生标准》  等3项国家标准的公告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意见,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决定废止GB 13106-1991《食品中锌限量卫生标准》等3项国家标准,请各有关方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使用已经废止的国家标准。    二 〇 一 一 年 一 月 十 日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备注 1 GB 13106-1991 食品中锌限量卫生标准 2 GB 15199-1994 食品中铜限量卫生标准 3 GB 15200-1994 食品中铁限量卫生标准

  • 【资料】卫生部:有关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23项问答

    [b] 一、为什么要整合完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b] 乳品是我国消费者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食品。近年来,我国乳品消费量迅速攀升,乳品行业快速发展,成为重要的食品产业之一。乳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社会经济稳定。国家高度重视乳品安全和乳制品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等法规政策,部署开展食品整顿工作,要求整合完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2009年6月1日实施的《[b][color=#003278]食品安全法[/color][/b]》,对包括乳品在内的食品安全标准提出了明确要求。截至2009年底,我国以往的乳品相关标准共160余项,存在部分指标交叉、重复、矛盾,以及重要指标缺失等问题。为了规范乳品生产经营,保证乳品质量安全,确保消费者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规定,卫生部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对乳品标准进行整合完善,统一公布为乳品安全国家标准。

  • 【简讯】国家开始制定新乳品标准

    备受争议的牛奶“禁鲜令”在经过三度推迟后,近日,国家有关部门委托全国乳品标准化中心,开始制订新乳品标准,并就草案向有关专家征求意见。就此,一些地方乳业协会及乳品专家公开表示反对,称新标准不过是“禁鲜令”的翻版。   据介绍,名称为《液体乳》及《酸牛乳》的新乳品标准草案中,将原国家标准中的“巴氏杀菌乳”和“灭菌乳(通常称‘常温奶’)”两个标准归入了同一个标准,统一用“液体乳”标准来代替,这意味着新标准草案和“禁鲜令”一样,对“鲜奶”予以否定,认为巴氏杀菌奶(鲜奶)与常温奶可用相同标准衡量。此外,新标准草案中的卫生标准仅包括“铅、无机砷、黄曲霉毒素M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对其他重金属、农药和抗菌药物残留等有害物质却没有提及。   另外,新标准草案还在“纯奶”定义中加入“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说法,这与原国家标准规定的“灭菌乳不得添加辅料”有冲突。有专家认为,企业如在乳品中添加增稠剂、乳化剂和香精等违规行为将难以得到约束。

  • 【分享】【行业新闻】卫生部公布66项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

    [size=5][b]卫生部公布66项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 [/b][/size][font=仿宋_GB2312]根据《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等规定,经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卫生部日前公布了《生乳》(GB19301-2010)等66项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乳品产品标准15项、生产规范2项、检验方法标准49项。[/font][font=仿宋_GB2312]卫生部牵头会同农业部、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和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乳制品工业协会、奶业协会等单位成立乳品安全标准协调小组,共同做好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各部门推荐了近70名专家组成乳品安全标准专家组,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各部门和各领域专家深入研究乳品标准中的重大问题,多次听取各界意见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履行了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通报的程序。经过一年多努力工作,乳品安全标准协调小组对涉及乳品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整合完善,由卫生部统一公布为乳品安全国家标准。[/font][font=仿宋_GB2312]通过清理完善,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基本解决了现行乳品标准的矛盾、重复、交叉和指标设置不科学等问题,提高了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科学性,形成了统一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与以往乳品标准比较,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有以下特点:[/font][font=黑体]一是[/font][font=仿宋_GB2312]体现《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突出安全性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技术性法规,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要求,突出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限量规定。[/font][font=黑体]二是[/font][font=仿宋_GB2312]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font][font=仿宋_GB2312]兼顾[/font][font=仿宋_GB2312]行业现实和发展需要。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数据为依据,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同时注重听取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意见,充分考虑我国乳品行业实际情况,确保标准的实用性。[/font][font=黑体]三是[/font][font=仿宋_GB2312]整合现行乳品标准,扩大标准的覆盖范围。[/font][font=仿宋_GB2312]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了以往乳品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在减少标准数量的同时,提高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通用性和覆盖面,避免标准间的重复和交叉。[/font][font=黑体]四是[/font][font=仿宋_GB2312]与现行法规和产业政策相衔接[/font][font=仿宋_GB2312],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对规范乳品产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制定标准过程中,[/font][font=仿宋_GB2312]对与食品安全要求非直接相关的有关规定,尽量予以保留并注意其衔接。[/font][font=仿宋_GB2312]卫生部将继续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跟踪国际研究进展,加强标准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价,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同时,按照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要求,继续组织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完善工作,制(修)订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限量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来源:卫生部 2010-04-22 [url]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wsjdj/s3594/201004/46936.htm[/url][/font]

  • 【资料】我国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制定与批准程序

    我国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制定与批准程序 依照《食品卫生法》第十四条规定,我国的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或者批准发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为了保证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颁布实施了《卫生部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卫生标准委员会章程》,同时,专门组成了由资深专家担任主任委员的“卫生部全国食品卫生标准委员会”;并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制定与审查批准我国的食品卫生标准。 (1)立项建议——任何法人和自然人,包括企业和消费者等; (2)立项审查——卫生部全国食品卫生标准专家委员会; (3)计划——卫生部(国标委); (4)选择研制单位并组成研制协作组(相关的科研、检测、监督、企业、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卫生部全国食品卫生标准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5)标准研制——标准研制协作组; (6)征求意见——标准研制协作组、卫生部; (7)技术审查——卫生部全国食品卫生标准专家委员会; (8)行政审查——卫生部; (9)对外通报——国标委; (10)批准发布——卫生部(1998年前),卫生部和国标委联合(2003年后)。

  • 【转帖】质疑卫生部“OMP是未纳入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管理的食品原料”

    [B]质疑卫生部“OMP是未纳入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管理的食品原料”[/B]  作者:郑志  2月17日卫生部网站上发布了题为《OMP是未纳入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管理的食品原料》的一条消息。云:近一段时期以来,蒙牛公司特仑苏牛奶中OMP安全性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卫生部有关部门负责人昨天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不会对人体造成健康危害,但是 OMP不属于我国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也不属于申报新资源食品的范围,而是未纳入我国现行食品卫生标准管理的食品原料。蒙牛公司进口该产品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应依照《食品卫生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提供输出国(地区)的卫生部门或者组织出具的卫生评价资料,经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审查检验,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对于卫生部:“ OMP不属于我国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也不属于申报新资源食品的范围,而是未纳入我国现行食品卫生标准管理的食品原料”这一结论,笔者深表质疑。  食品原料指的是诸如面粉、白糖、酱油、牛奶等日常食用的安全性不容置疑的普通原料,使用这些原料生产食品产品不需要进行特别申报和审批。而新资源食品则是由于新技术生产的本无食用习惯的新材料或新成分,需要进行申报进行严格的安全性评价,确认对人体不得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其他潜在性健康危害,经过新资源食品专家评估委员会评估,卫生部审批后才能使用。  根据卫生部2007年颁布的《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新资源食品包括:  (一)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二)从动物、植物、微生物中分离的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食品原料;  (三)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微生物新品种;  (四)因采用新工艺生产导致原有成分或者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原料。  那么OMP到底是否属于食品原料还是新资源食品,需要判断它是否有使用习惯和生产工艺。  首先OMP是从牛奶中分离出来的某些组分,OPM在我国并无食用习惯,符合第二款的规定。  其次其生产工艺,仔细研究各方面提供的信息,居然有多种说法:  一、2月13日《专家认为饮用添加OMP的牛奶不会产生健康危害》  “OMP是牛奶经脱脂、膜过滤等方法获得的牛奶蛋白组分,主要成分为乳铁蛋白、乳过氧化物酶。”   二、蒙牛2月1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   蒙牛集团的技术总监母智深博士介绍:“牛奶碱性蛋白的生产工艺是从优质牛奶当中经过脱脂、膜过滤除菌、膜浓缩去除没用的蛋白,经过离子层析等物理方法获得的产品,经过这样的工艺OMP也就是牛奶碱性蛋白的组成……”  三、蒙牛公布的OMP的生产商新西兰Tatua公司的一封邮件《Safety of OMPproduct from Tatua Co Operative Dairy Co, New Zealand》  “Tatua use a well known cation exchange method of extraction to produce the OMP. This is the same method employed to extract Lactoferrin and lactoperoxidase.”  翻译成中文是:“Tatua公司使用熟知的阳离子交换提取法生产OPM。这与用于提取乳铁蛋白和乳过氧化物酶的是同一方法。”  请注意卫生部将生产工艺简化为“脱脂、膜过滤等方法”,蒙牛自己说的是:“脱脂、膜过滤除菌、膜浓缩去除没用的蛋白,经过离子层析等物理方法获得”,而生产商说的是:“阳离子交换”,根本没有提膜过滤或膜浓缩。  这里按OMP生产商的说法---阳离子交换,这显然不是普通食品或普通牛奶加工采用的生产工艺,这种工艺因为需要使用电解质而有可能引入杂质,应该属于《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的情况。  综上所述,OMP从其食用习惯和生产工艺来判断,都应该属于新资源食品,应该按照《食品卫生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进行安全性评价后,经过新资源食品专家评估委员会评估、卫生部批准后方能使用。  另外,根据目前公布的资料,所谓造骨牛奶蛋白OMP是蒙牛自己起的商品名,主要成分为乳铁蛋白、乳过氧化物酶,所谓的造骨牛奶蛋白概念本身就难以成立!这个在产地新西兰都没有消费习惯的OMP,目前连其质量指标,成分含量这些基本要素都不清楚, 如何能作为食品原料?  在所谓OMP仍然有诸多疑点的情况下,如果卫生部将OMP纳入食品原料管理,而不按新资源食品进行严格的安全性评价,显然失之轻率。在这里强烈呼吁就此事件成立独立的调查小组,彻底澄清所有疑问后再做决定,以还原事件真相,还消费者一个明白。(XYS20090219)

  • 【转帖】卫生部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四大新特点

    经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卫生部日前公布了《生乳》(GB1930t一2010)等66项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包括乳品产品标准15项、生产规范2项、检验方法标准49项。 与以往乳品标准比较,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有以下特点: 一是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突出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限量规定。 二是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兼顾行业现实和发展需要。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数据为依据,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同时注重听取业主管部门和协会意见,充分考虑我国乳品行业实际情况,确保标准的实用性。 三是整合现行乳品标准,扩大标准的覆盖范围。乳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了以往乳品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在减少标准数量的同时,提高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通用性和覆盖面,避免标准间的重复和交叉。 四是与现行法规和产业政策相衔接,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清理完善,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基本解决了现行乳品标准的矛盾、重复、交叉和指标设置不科学等问题,提高了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科学性,形成了统一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一年多来,卫生部牵头、会同农业部、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和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乳制品工业协会、奶业协会等单位成立乳品安全标准协调小组和专家组,在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对涉及乳品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整合完善,由卫生部统一公布为乳品安全国家标准。

  • 【转帖】中国牛奶标准被指全球最差 奶协倡导巴氏鲜奶

    自三聚氰胺事件之后,中国牛奶消费信心至今未愈。日前中国奶协有关人士在福州建议,对巴氏杀菌鲜牛奶(下称“巴氏鲜奶”,相对于超高温灭菌的“常温奶”)生产企业,国家应给予政策及经济扶持,逐渐恢复巴氏鲜奶主导市场的地位。在此次“南方巴氏鲜奶发展论坛”期间,素有中国乳业“大炮”之称的广州市奶业协会理事长王丁棉对《第一财经(微博)日报》表示,中国乳业行业标准被个别大企业绑架,是全球最差标准,政府应倡导巴氏鲜奶。但昨日,内蒙古奶协秘书长那达木德则认为,中国奶业现状取决于国情,同时披露现行标准门槛低系因农业部顾及散户奶农利益。建议选择“巴氏鲜奶”会上,没有任何添加剂的巴氏鲜奶,被中国奶业协会大力提倡。“为什么要提倡巴氏鲜奶?因为它最完美、最丰富。”农业部原副部长、中国奶业协会名誉会长刘成果指出,巴氏鲜奶没有任何添加剂,原汁原味,低温处理保持活性,营养破坏少,利于增强免疫力。“从未来消费趋势看,绝对是巴氏鲜奶,市场会越来越大。”中国奶协乳品工业委员会副主任曾寿瀛指出,我国以往称之为消毒牛奶的巴氏鲜奶,在世界众多国家市场占有率高达约95%,而在我国近六七年,尤其在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前两年左右,巴氏鲜奶的销售形势却面临挑战。主因有三,即有关大型乳企的强力宣传、大型乳企产品调香、调稠和销售产品方面的恶性竞争。他建议,在当今重拳打击食品掺假和胡乱使用添加剂的同时,国家应对巴氏鲜奶生产企业给予政策及经济扶持,逐渐恢复巴氏鲜奶主导市场的地位。他建议国家有关部委对以下问题采取相关措施,调整及安排解决。一是完善乳品安全监管体制,尽快解决“九龙治水”即“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状态,原料奶的监管由技监部门统一监管;二是部委应切实执行“60公里范围内不得重复建厂(乳品厂)及没有自办奶牛场提供奶源的不得建厂”的禁令,调查国内两大乳企在江苏境内投资超亿元建立乳品厂的重复设厂之举;三是乳品电视广告应先由国家监管部门如技监部门先审批后播放,尽快结束有钱就能打广告的乱象;四是有限期地取消手工挤奶,引导散养奶牛户走合作社道路;五是建议主管部委树典型并以点带面,推进巴氏鲜奶的普及推广。细菌数允许200万个/毫升全球最差牛奶标准目前执行的中国乳业行业标准,不仅被与会代表批为增大乳品安全风险,甚至被斥为世界奶业之耻。在我国乳业行业标准中,原奶细菌数允许最大值为200万个/毫升。“这是全球最差的牛奶标准,是世界乳业之耻!”王丁棉炮轰该标准,并称它是遭到大企业利益挟持的结果。“标准是行政部门领导说了算,不是专家说了算。”曾4次参与国家乳业标准制订的西部乳业发展协作会执行副会长魏荣禄感慨,专家们通过的标准送审稿,远严于最后颁布实施的标准内容,现行标准中原奶细菌数最大值为200个/毫升,由于存在有害菌,显然不安全。魏荣禄还指出,现行标准只限于产品标准,未来必须制订专业术语标准和生产工艺标准,以杜绝类似“纯牛奶”却含添加剂的怪象。内蒙古奶协:国情决定现状那达木德认为,“奶业发展由消费水平、冷链储存、交通状况等综合情况决定,巴氏鲜奶在中国发展了七八年,仍在30%的占比内徘徊,而常温奶仍占70%,这符合国情。”昨日,那达木德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巴氏鲜奶是一个发展方向,在国际上占比约达80%,但发展中国家则应客观分析。”那达木德认为巴氏鲜奶与常温奶应分占中国市场。他说,巴氏鲜奶保质期一般为7天,而常温奶可长期保持,受消费水平和冷链系统输送半径的限制,一线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些城市适宜发展巴氏鲜奶,而二线城市及广泛的其他区域比较适合继续搞常温奶。至于内蒙古,那达木德说,由于奶企是做全国市场,地域广,搞巴氏鲜奶“不符合国情”。谈及行标菌落数偏高问题,那达木德指出,标准问题很复杂。他说,农业部制定标准时顾及我国超70%奶农都是散户,生产水平很低,如果把标准定高,散户牛奶都不合格;如果倒掉则害苦奶农。蔡永康则指出,突破乳品安全的瓶颈是养殖模式问题,实现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是中国乳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但企业不能盲目崇拜规模,更应遵循行业发展规律,崇尚资源与市场平衡协调发展,真正实现乳品安全和质量保障。(第一财经日报 邵芳卿)

  • 日本厚生劳动省正式确定食品中放射性铯新标准值

    日本厚生劳动省24日召开药品和食品卫生审议会,讨论了食品中放射性铯的新标准值。会议正式决定,将新标准值大幅降至现行暂定标准值的二十分之一至四分之一。除大米、牛肉和加工食品等外,其他食品都将从4月1日起适用新标准值。 新标准值规定,鱼、蔬菜等"一般食品"中放射性铯的上限为每千克100贝克勒尔,牛奶、奶粉以及市场上销售的婴儿食品都列为"婴儿用食品",上限为每千克50贝克勒尔,"饮用水"则为每千克10贝克勒尔。 而根据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后实施的现行暂定标准值,"蔬菜类"、"谷物类"、"肉、蛋、鱼等"为每千克500贝克勒尔,"牛奶和乳制品"、"饮用水"为每千克200贝克勒尔。 为避免引发混乱,厚生劳动省还决定对部分食品采取过渡措施。2011年生产的大米将适用暂定标准值,2012年产的大米则考虑到收获及开始上市的时间,从今年10月1日起适用新标准值。牛肉也因还有部分冷冻保存的产品,也将从10月1日起适用新标准值。 关于加工食品,在3月31日前生产、加工及进口的将适用暂定标准一直到保质期结束。而4月1日以后生产、加工及进口的则将适用新标准值。 厚生劳动省在会上重申了需要特别重视内部辐射对儿童健康的影响以及新标准的计算根据。关于新标准值,文部科学省放射线审议会在接受厚生劳动省咨询后于2月16日做出的答复表示认可,但对于婴儿用食品则认为过于严厉。 根据去年10月至12月日本各地方政府进行的检查结果,超过新标准值的食品在福岛县占9.25%,在福岛县以外地区为1.13%.相关报道: 日本文科省接受食品放射性物质新基准值方案

  • 【资料】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琼脂(琼胶)》等9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2010年 第19号)

    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琼脂(琼胶)》等9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2010年 第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现发布《食品添加剂琼脂(琼胶)》(GB1975-2010)等9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GB 1975-2010食品添加剂 琼脂(琼胶)GB 1900-2010食品添加剂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GB 3150-2010食品添加剂 硫磺GB 4479.1-2010食品添加剂 苋菜红GB 4481.1-2010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GB 4481.2-2010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铝色淀GB 6227.1-2010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GB 7912-2010食品添加剂 栀子黄GB 8820-2010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锌GB 8821-2010食品添加剂 β-胡萝卜素GB 12487-2010食品添加剂 乙基麦芽酚GB 12489-2010食品添加剂 吗啉脂肪酸盐果蜡GB 13481-2010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硬脂酸酯(司盘60)GB 13482-2010食品添加剂 山梨醇酐单油酸酯(司盘80)GB 14750-2010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AGB 14751-2010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1(盐酸硫胺)GB 14752-2010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2(核黄素)GB 14753-2010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B6(盐酸吡哆醇)GB 14754-2010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GB 14755-2010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D2(麦角钙化醇)GB 14756-2010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E(dl-α-醋酸生育酚)GB 14757-2010食品添加剂 烟酸GB 14758-2010食品添加剂 咖啡因GB 14759-2010食品添加剂 牛磺酸GB 14888.1-2010食品添加剂 新红GB 14888.2-2010食品添加剂 新红铝色淀GB 15570-2010食品添加剂 叶酸GB 15571-2010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钙GB 17512.1-2010食品添加剂 赤藓红GB 17512.2-2010食品添加剂 赤藓红铝色淀GB 17779-2010食品添加剂 L-苏糖酸钙GB 25531-2010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25532-2010食品添加剂 纳他霉素GB 25533-2010食品添加剂 果胶GB 25534-2010食品添加剂 红米红GB 25535-2010食品添加剂 结冷胶GB 25536-2010[td=1,1,30

  • 【资料】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制定原则

    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制定原则 制定我国食品卫生标准,无论是国家的还是地方的卫生标准,都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与《食品卫生法》立法目的相一致的原则,即制定食品卫生标准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食品污染、预防食物中毒与其他食源性疾病,这也可称之为健康保护原则。 (2)以“危险性评估”结果为依据的科学原则。 (3)与WTO/SPS协定有关条款相符合并与CAC标准协调一致的原则。 (4)结合我国实际的原则,即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制定应充分考虑我国在以下方面的实际:①政府的监管能力;②我国食品企业的卫生管理水平;③与我国消费者有关的民旅、文化等方面的特殊问题。

  • 【资料】食品卫生标准汇编

    为了答谢各位朋友的帮助,本人收集整理GB2707-2005鲜冻畜肉卫生标准至GB19646-2005稀油奶稀油卫生标准共88个,不包括部分包装和辐射食品卫生标准。请各位需求者到我的资料夹下载!只需1分.谢谢!

  • 【转帖】欧盟对美国牛奶标准施加压力

    美国牛奶质量可能会提高,因为约占欧盟市场10%的美国奶制品准备在体细胞计数(SCC)限量上采用更严格的欧洲标准。欧盟这个要求将有12月1日生效。 体细胞是牛奶的一些病变如乳腺炎的反应,这些病变可能导致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致病菌数量有所增加。一个健康的奶牛产奶的体细胞大约是每毫升50 000,正常值范围是5000到20万。 17年来,美国乳制品的标准一直是牛奶三个月的几何平均值为每毫升75万。现在,欧盟要求其不得高于40. 虽然只是要求对欧盟出口的美国乳制品必须欧盟标准,但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的牛奶标准也备受政治压力。 有参议员表示美国FDA应该将美国标准调整为40万,提高的牛奶的质量,口味,保质期,和奶酪的产量。 75万/毫升的标准是针对巴氏牛奶条例(PMO),A类农场散装牛奶必须达到。降低细胞计数可能导致美国牛奶价格上涨,所以,对于欧盟实行的更严格标准,美国国家州际牛奶托运人会议(NCIMS)一直拒绝相应调整。 NCIMS成员包括生产者,科学家,管理者和设备生产企业。

  • 食品标准为何遭质疑?

    食品标准为何遭质疑 制定食品标准,不仅要注重结果公开,还要注重全程公开。食品标准的制定过程,应该成为食品安全的科普课堂 不久前,广州市奶业协会理事长王丁棉认为,中国牛奶质量标准是全球最差、最低的标准。随后,又有一位企业家"炮轰"牛奶标准。 牛奶标准是去年刚刚修订。令人不解的是,本该发生在标准公布前的质疑和讨论,却发生在标准实施之后。牛奶标准被"炮轰",决非食品标准受质疑的个案。加铁酱油遭质疑,发生在第二期全国大范围推广之际;食用盐该加多少碘的争论,出现在全国大面积推广10多年之后;大米允许使用添加剂,事发在食品添加剂标准公布后的1个月。 食品标准为何公布之后遭"炮轰"?以此次牛奶标准为例,乳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在卫生部网站上全文公布征求意见60天,并向世贸组织通报。专家组对国内外反馈的2000余条意见逐条研究处理,由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才正式公布。而据王丁棉介绍,2010年调整国家牛奶质量标准时,曾征求地方奶协和专家的意见,但提出的意见95%都没被采纳。他认为,中国奶业标准被个别大企业"绑架". 食品标准从专家论证、草案形成到社会公示、正式发布等程序,《食品安全法》有严格的规定。但是,制定食品标准,不仅要注重结果公开,还要注重全过程公开。比如究竟哪些专家参与了讨论?他们的核心观点是什么?在标准的讨论中,专家之间有没有争论?对于征求的意见,是否给予了企业满意的答复?食品标准制定的过程,如能通过媒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就不难消除笼罩在公众心头的疑团。 目前,我国正在开始食品标准的大清理。据不完全统计,现行食品标准的标龄在10年以上的占1/4,个别标准甚至已超过20年未修订。根据《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而卫生部发布的《全国食品标准2004-2005年发展计划》指出,我国的3400项食品标准总体水平偏低,部分标准之间存在交叉、矛盾,重要标准短缺。今后,大量新的食品标准还将不断诞生,在这一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是避免争议的有效方法。 彻底废旧推新,不仅需要标准的提升,还需要标准制定全过程的公开,让公众参与标准的制定,杜绝类似"炮轰事件"的发生。这样,食品标准的制定过程,就会成为食品安全的科普课堂,成为增强公众健康素养的平台。 国家标准一次次的被炮轰,这样的现象注定还将继续,何时标准才能真正与国际接轨,真是"蜀道难,难于上青天"。

  • 科学解读儿童牛奶中的食品添加剂

    近日,部分媒体报道称“儿童牛奶含有多种食品添加剂,甚至高达10种以上,会增加儿童肾脏和肝脏负担,并建议儿童尽量少饮用儿童牛奶”,引起社会关注。   专家解读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儿童食品没有明确规定,儿童牛奶可以按照普通食品生产与管理。  《〈食品营养强化剂标准〉(GB14880-2012)问答》中第二十九条对儿童的定义有明确解释,即已满36个月但不满15岁的个体。由于36个月龄前的婴幼儿的生理机能(尤其是消化机能)处于逐步完善阶段,因此其所食用的食品有严格的管理规定和相应的标准,如婴幼儿配方乳粉,国家标准对36个月龄后的儿童食品没有明确规定,可以按照普通食品生产与管理。  2.儿童牛奶可添加适量营养强化剂和必要的食品添加剂。  一般儿童牛奶配方中含奶量95%左右,白砂糖3%-4%左右,其余所添加的成分应符合GB 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及GB 14880-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的要求。儿童牛奶配方中常见的物质成分:生牛乳、白砂糖、聚葡萄糖、低聚果糖等属于普通食品原料;鱼油提取物等属于新资源食品原料;乳铁蛋白、维生素E等属于营养强化剂;单硬脂酸甘油酯、蔗糖脂肪酸酯、海藻酸钠、三聚磷酸钠、抗坏血酸钠、卡拉胶、食用香精等属于食品添加剂。  3.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安全的,食品添加剂有毒与食品中含有食品添加剂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从毒理学角度来看,部分食品添加剂是具有毒性的,但是食品添加剂有毒与食品中含有食品添加剂根本不是一回事。比如婴幼儿配方奶粉中也有氯化镁(卤水主要成分),氯化镁不但是食品凝固剂,还是食品营养强化剂。再比如氢氧化钾是强碱,只要不超过一定的量,用在食品中就是安全的。所以说,食品添加剂本身可能具有一定毒性,但离开“量”谈毒性是不科学的,只要按照标准规定的使用量和使用范围在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对人体健康是无影响的。  专家建议  1.建议加大对食品添加剂的公众科普,尤其是针对媒体组织的科普。  2.考虑到儿童营养需求和口感特点,依据国家相关标准,乳品企业应充分考虑儿童的生理发育特点,严格管控食品质量与安全,开发生产儿童食品,建议标准制定部门加快制定相关标准。  3.建议食品企业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标准,确保食品安全。  ■专家:  孙宝国,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工商大学副校长、教授  任发政,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教授

  • 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机制该转身了

    前不久,思念、三全、湾仔码头三大饺子品牌均被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随后,速冻面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允许存在金黄色葡萄球菌。消费者一时蒙了:又一个标准倒退了?卫生部出面解释,标准制定过程中,多次召开研讨会,广泛听取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意见,并在卫生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在卫生部眼中的“广泛听取意见、征求意见”,在公众看来,却并不是那么一回事,最起码连专家也没有弄明白是在“走过场”还是在戏弄人?君不见,多名曾经参与标准制定讨论会的奶业专家选择不再表态:“我现在没什么可说的了”,“说了有什么用?” 以前是舆论诟病专家被“收买”,专家意见被权力“定制”,现在是连专家也义愤填膺,用沉默来抗争。这意味着公众“又一个标准倒退了”的感觉是确切的,有关方面的辩解是无力的。当专家说“我至今也没有明白,反复讨论形成的送审稿,其中一些关键性标准,最后为什么会被推翻”时,就准确无误地告诉我们:公众的食品安全“标准焦虑”正在被漠视和故意忽略。 此前,《人民日报》发表评论认为,社会陷入了“标准焦虑”之中,并称:如果食品安全标准失去了公信力,食品安全的防线又该从何筑起!可以说,连参与标准制定讨论会的奶业专家也认为“说了有什么用”时,公众和社会就只能在“标准焦虑”中越陷越深。 追问“谁在制定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显然并不多余。除了看到振振有辞的权力部门和嚣张狂妄的大企业,我们只能感同身受专家的无奈和公众的失声。当下社会中,“标准焦虑”的产生决不是空穴来风,那些食品安全标准越来越低的事实、食品安全风险时有发生的尴尬,都让食品安全焦虑与社会和公众如影随形。而“标准焦虑”的实质无非是食品安全无法得到制度化保障和公众的焦虑情绪无法找到理性出口的表征罢了。可以说,“乳品新国标出台过程中关键标准最后一刻翻盘”成了公众标准焦虑的一个小注脚。 当然,权力部门可以认为食品标准没有“绑架”,但是。在公众看来,这比“绑架”更可怕,因为这是权力者主动向大企业的“讨好”,是主动的“投怀送抱”。在事关公共利益和社会和谐的食品安全问题上,专家和消费者的声音在哪里?公共利益在哪里?社会食品安全在哪里?难道有关部门和企业忘记了消费者是如何用“脚”投票,拒绝国产奶粉而青睐国外奶粉的吗?难道要公众再次用“脚”投票来消除有关人士的“健忘症”吗? 就笔者的看法,应借鉴国外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做法,以防止标准的日益降低和“标准焦虑”的蔓延。一是让专家参与、公众知情和讨论;二是做到公开透明,防止其成为“部门利益”和“关门制造”的产物以及被大企业裹胁、绑架。三是必须把公众利益和消费者置于首要位置,而不是让所谓的“国情论”“行业发展”成为挡箭牌。 更重要的一点是,应借鉴国外先进模式成立专门的食品安全标准机构,全方位负责食品安全标准的整理、修订和起草工作,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协调工作,以改变我国目前对食品安全标准的管理部门有八九个之多而权力重叠、职责不清的局面。 在美国,食品行业超过80%的标准是国际通用的标准。在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就只能是“企业标准”吗?如果不彻底醒悟过来,着力改变食品安边标准的制定机制,对整个民族来说都是梦魇,食品安全的沦陷并不难想象。在食品安全领域,人家是“国际标准”,我们是“企业标准”的尴尬在警示我们: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机制该转身了!

  • 【分享】专家解读中国乳业若执行高标准,七成奶农将杀牛

    于牛奶标准高低的争论,最近再度引起社会关注。  在近日举行的一个奶业论坛上,关于当前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两位业内人士针锋相对。  广州市奶业协会会长王丁棉炮轰:中国乳品标准创全球最差标准,标准制定被大企业所左右。  内蒙古奶协秘书长那达木德认为:当前我国乳业还处于初级阶段,制定乳品标准要从客观实际出发。  研讨会上,双方观点仅是零散表达。6月21日,本报记者采访双方当事人,将其观点进一步充分展示给读者。  正 方  内蒙古奶业协会秘书长那达木德  执行更高标准  七成奶农将杀牛  乳品安全,关系老百姓的健康,首先要理解、保护消费者的健康诉求。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要将老百姓的身体健康作为第一要义,这毋庸置疑。  要承认,目前我们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确不高。2010年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每百克生乳的蛋白质含量为大于等于2.80克,而在该标准颁布前的要求是不低于2.95克。生鲜乳菌落总数以前允许每毫升50万个,现在是每毫升200万个。从这两项指标看,标准的确是降低了。  不过这会不会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损害,卫生部等部门在制定标准时,肯定已经充分考虑了。大家都希望对乳品的质量高标准、严要求。但是,如果制定一个标准,大部分生产者都达不到,就有些脱离实际情况了。  目前我国奶牛养殖业的实际情况是:小规模散养比例较高,超过70%;100头以上规模,不到30%。  小规模散养不是标准化养殖,经常是自家种什么,就给奶牛吃什么,蛋白质含量不稳定。  据农业部调查,2007年和2008年夏季,北方一些省份生乳蛋白质含量低于2.95克/100克的比例分别达75%和90%;某乳品企业6月份西北、中南、东北等三个区收购生乳蛋白质含量低于2.95克/100克的比例分别达75.8%、33.8%和24.9%。  小规模散养,往往就在房前屋后,卫生环境不是那么好,牛奶采集后保存条件有限,生鲜乳菌落总数更容易升高。  还有一个现实,就是奶源还远不能满足乳业的加工需要,缺口高达40%—50%。这就造成收奶企业在奶源把关时,底气不足。  所以,无论蛋白质含量,还是生鲜乳菌落总数指标的设置,在保护消费者的安全的前提下,也要考虑我国乳业的发展现状。  眼下当务之急,是扩大养殖的规模,特别是优质规模化养殖的比例,改变当前奶源的供求关系。  提高标准,倒逼质量提升,这样的想法是不错,可是如果脱离了实际情况,就可能导致乳业重创。如果现在就要求按照乳业发达国家的标准来执行,那么占总量70%的散养户绝大部分都要倒奶、卖牛、杀牛。奶源供应将更紧张,可选的优质奶源更少。  当无奶可供时,乳品企业只得关门,消费者只能依赖进口。且不论进口乳品能否满足国内的巨大需求,仅价格就不是每个老百姓都能承受的。而到时国外想怎么提价,我们也只能无奈地接受。  虽然不能为了保护民族产业而损害消费者的健康,但是在不损害消费者健康的前提下,我们是不是可以接受循序渐进地提高质量呢?  最近,公众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质疑,是对国产乳品质量不信任的一次小爆发。提高乳品质量,重塑消费者的信心,养殖户、乳品企业、行业协会、政府,都责无旁贷。  奶牛养殖业是乳品质量把关的源头。扩大规模化养殖的比例,是提高生乳质量的重要途径,有多种方式可以实现。比如成立奶业合作社,或者政府建立标准化的养殖小区,奶农把自家的牛放到养殖小区中,按照统一标准管理。有实力的乳品企业,也可以自建牧场与养殖场,建立自己的核心奶源地,让生乳质量更加可控。  总之,我们既要对消费者的健康负责,也要理性地尊重客观现实,要在两者当中找到合适的平衡点,加速提高乳品质量,尽快缩短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  反 方  广州市奶业协会会长王丁棉  维持现有标准  广大百姓不买账  对于中国去年出台的新的乳品安全国家标准,业内有一种声音:这是一夜之间倒退了25年的标准,也是全世界最低最差的一个标准。  内蒙古奶业协会秘书长那达木德说,这个标准是尊重国情现实以及保护中小奶农的利益,我觉得这两个说法都站不住脚。

  • 【资料】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组织制定与批准发布机关

    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组织制定与批准发布机关 依照《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我国食品卫生标准按其适用的地区范围,其组织制定与批准发布的机关主要有以下两类。 1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所谓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是指适用于全国范围的标准,依照《食品卫生法》第十四条规定,该类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或者批准发布。目前,我国的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会同国家标准委联合批准发布,但属于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食物中毒诊断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单独批准发布。 2地方食品卫生标准 所谓地方食品卫生标准,是指适用于某一地区的标准,依照《食品卫生法》,该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需要指出的是,食品卫生地方标准不仅弥补了尚无食品卫生国家标准的管理需要,而且,因为食品卫生地方标准更适应于各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所以食品卫生地方标准在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整体管理水平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 【分享】GB 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1999年增补品种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2760-1996(1999年增补品种)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及使用量。本标准适用于1999年度申请单位申报的新增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卫生标准以及某些现有品种的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本标准为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续篇。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 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2760-1996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12493-1990 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GB14880-1994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1999新增食品添加剂品种种类(代码) 名称 使用范围 最大使用量(g/kg) 酸度调节剂(01.0) 磷酸硷 非硫酸饮料 2.0 磷酸三钾 非硫酸饮料 1.5 酶制剂(11.0) 真菌淀粉酶(米曲酶) 低聚异麦芽糖生产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转移葡萄糖苷酶(黑色曲霉) 水份保持剂(15.0) 乳酸钠60% 肉和禽肉类;糖果;饺子皮类 30102.4 乳酸钾 肉和禽肉类;糖果; 3010 营养强化剂(16.0) 二十二碳六烯酸(DHA,双鞭甲藻) 婴儿配方奶粉 0.4~1.8 二十二碳六烯酸(DHA23,金枪鱼油) 婴儿配方奶粉孕产妇乳粉 0.4~1.80.3~0.5 花生四烯酸(ARA) 婴儿配方奶粉 1.6~2.6 富硒食用菌粉 按GB14880规定执行 稳定性维生素A 、B1、 B2、 E 按GB14880规定执行 甘氨酸钾 按GB14880规定执行 甜味剂(19.0) D-甘露糖醇 无糖口香糖 200   氧化羟丙基淀粉 各类食品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 磷酸酯双淀粉 葫芦巴胶 冷冻食品烘烤食品糖果面粉 0.10.150.20.3 聚丙烯酸钠 各类食品 2.0 沙蒿胶 饺子粉杂粮面方便面;火腿

  • 【转帖】食品添加剂国际新标准将出台

    发布时间:2009-4-1 转载于:广东省食品安全网 2009年3月16日-20日,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Codex Committee on Food Additives,缩写为CCFA)第41届会议在上海举行。本次会议共审议了20种食品添加剂的新标准或修订标准,以及111种香料的新标准。一旦7月得到国际食品法典大会的审核批准,即成为新的国际食品添加剂标准。  CCFA是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缩写为CAC)的十个综合委员会之一,具体负责规定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功能分类、规格和纯度、食品添加剂分析方法,以及向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提出优先评价名单等相关内容。CCFA会议每年一届,明年3月将在北京召开第42届会议。  本次会议共有56个成员国、1个成员组织和25个国际组织的代表出席,中国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陈君石院士连续第三次主持会议。  中国卫生部部长陈竺在开幕式上表示,中国在2月28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颁布了新的《食品安全法》。根据此法,卫生部将对中国现行食品安全相关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强制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将继续在危险性评估的基础上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  FAO的代表在本届会议上通报了去年两次特设工作组会议的最新科学建议,一个是食品加工用含氯消毒剂的使用利弊,一个是食品中三聚氰胺的危险性评估。  关于后者的通报显示,2008年12月初,FAO和WHO联合在加拿大召开了专家会议,除评估三聚氰胺的化学特性、分析方法、产生和暴露原因,还确定了三聚氰胺的日耐受量(TDI)为0.2mg/kg bw(毫克每公斤体重)。根据这一耐受量,许多国际机构确定的食品中三聚氰胺的现行限量(婴儿配方奶粉1ppm,其他奶粉2.5ppm,ppm为百万分之一)是安全的。  “但这是针对食品包装渗透进食品中的三聚氰胺含量,而不是针对有目的人为添加。”WHO参会代表崔明慎女士说,中国去年发生的情况比较特殊。  关于三聚氰胺的报告还强调了动物饲料中发现三聚氰胺的问题,因为三聚氰胺可以由此转移到鸡蛋、牛奶、肉等人类食品中。  此外,JECFA指出,天然存在于食品和精油中的六种香料对人体健康有潜在风险,包括芹菜醛(Apiole)、榄香素(elemicin)、八角茴香油(Estragole)、甲基丁香酚(methyl eugenol)、肉豆蔻油(Myristicin)和黄樟油精(Safrole)。  在上届会议上,中国代表提出了应针对铝化合物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进行评估的意见,因为油条等食品中普遍含有铝化合物添加剂。这次会议上明确了日本将在2009年年底提供含铝化合物(硫酸铵铝、乳酸铝和硫酸铝)的生物利用度和两代生殖毒性研究。  对于另一种中国消耗比较大的食品——面粉添加剂的使用规定,这次会议上认为以往的二氧化氯2500mg/kg的限值过宽,其可接受的水平应为普通面粉0-40mg/kg,特殊面粉为40 mg/kg -75mg/kg。对于面粉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这次会议认为原有的规定是合适的,其限值为普通面粉0-40mg/kg,特殊面粉为40 mg/kg -75mg/kg。  陈君石院士表示,CCFA所制定的食品安全方面的标准,将作为各个国家制定本国食品安全标准的参照,而且这一标准也将是国际贸易领域仲裁的标准,因此积极参与这一标准的制定,对于中国的食品安全与国际接轨有积极意义。  而参加会议的中国专家表示,制定严格的标准是前提,但重在执行,实现发达国家的食品大规模统一生产和监管,摆脱现有的分散式、作坊式的生产模式,才是保证中国食品安全的长久之计。

  • 中检所抗生素标准品不纯?

    大家有没有用过中检所的抗生素标准品的?如头孢氨苄、阿莫西林等,我正在用,结果用液质联用检测出两个色谱峰,质谱结果显示,这两个峰都是同一种物质,猜测标准品不纯,是同分异构体的混合物,大家有没有类似的遭遇?

  • 热点解读:《速冻面米制品》国家标准即将施行

    热点解读:《速冻面米制品》国家标准即将施行 卫生部称 速冻食品安全标准并未降低日前,有媒体报道称“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仅二成接轨国际”,也有人质疑速冻面米制品新标准降低了。在卫生部11月24日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卫生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这种说法既不全面,也不科学,缺乏依据。  速冻食品标准参照国际规定  速冻食品新国标——《速冻面米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将于今年12月21日起施行。  在现行标准中,速冻食品的“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但在新标准中,却规定了可以检出的限量值。那么,这是否意味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降低了呢?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巡视员段冬梅说,新标准修改了速冻面米制品的相关术语和定义,使其更加准确;参考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采样方案和限量规定,修改了微生物指标规定,采用了微生物分级采样方案。同时,根据致病菌风险评估结果,调整了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限量规定,使其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刘秀梅说,我们过去的标准规定致病菌不得检出,没有定量检测的要求,只是定性检测的概念,检出就不合格。但是,从1999年国际食品卫生法典委员会对食品当中的微生物危害进行控制的原则发生改变以后,这个概念就不一样了。  刘秀梅说,在某些食品中,不是所有的致病性微生物都会产生同样的危害。根据食品风险分析原则,特定病原菌在某些特定食品中要作为重点来控制。如果按照过去的标准,泛泛地规定致病菌不得检出,是缺乏科学依据的。  新标准采样范围、采样量和限量要求更科学合理  刘秀梅说,在修订《速冻面米制品》国家标准之前,我们按照分级定量检测要求,全面启动了我国微生物系列检验方法修订,逐渐引进一些微生物定量检测方法,其中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方法就是首先修订的。  据介绍,在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的采样方案中,某种食品中存在某种致病菌,是按风险来分级考虑的。  金黄色葡萄球菌属于一般性危害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食物中毒并不是由细菌本身引起的,而是由大量的金黄色葡萄球菌聚集产生的肠毒素引起的。按照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的原则,对于金黄色葡萄球菌,并不是按沙门氏菌和大肠杆菌那样高的危险度来定的,而是有条件允许下的一定的限量范围。  刘秀梅介绍说,在含有金黄色葡萄球菌不超过10的5次方的时候,它产生肠毒素的可能性就极小,同样,对人的身体健康产生危害的风险度也小。10的5次方是它产毒的界限,现在我们的标准定在10的2次方到3次方,生制米面制品定在10的2次方到4次方,这个限量都是参考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标准,符合国际规则。  就采样来说,刘秀梅表示,新采样方案中设了4个要素。过去,我们采1件就判定产品合格与否。因为微生物的污染和分布是不均匀的,如果采1件,可能会检到致病菌,但也很有可能会漏掉已经被致病菌污染的产品,采5件从均匀度和采样的科学性上大大提高了。也就是说,新的标准在采样范围、采样量和限量要求方面,是更科学、更合理的。  据介绍,针对速冻面米食品的饮食方法,加热到100摄氏度,破坏了蛋白,就使金黄色葡萄球菌失去了活性。也就是说,在100摄氏度的条件下,食品煮熟了,这种细菌就不存在了。  正在制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大部分指标和要求与国际标准一致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食品安全标准处处长张旭东说,我国加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后,积极参考和借鉴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如食品污染物标准,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标准有70%以上是一致或相近的。  他说,我国最近正在制定的食品污染物、致病菌限量标准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大部分指标和要求是与国际标准一致的,尤其是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食品安全标准采用的风险评估原则,应该说是和国际标准一致的。  张旭东认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不存在内外有别,甚至比国外标准低的问题。各国为保护公众健康,基于充足的科学依据,可以制定不同的食品安全标准。由于食品消费及膳食结构不同,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各异,各国的食品标准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对不同国家标准的比较,应当全面、客观,不应仅以个别标准或个别指标进行比较。  食品标准被企业绑架了吗  最近,很多食品安全标准公布后,总有人认为,这些标准是为大企业服务的。那么,食品安全标准是否会被企业绑架呢?  刘秀梅说,制定食品产品的安全标准,一定要有监管部门、科研机构和行业、企业参与。有些指标需要反复讨论,技术方面是由专家进行把关的。这些指标并不是企业提出来的数据,而是借鉴了国际食品法典和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的规定。  刘秀梅说,我们不能把企业参与、提出意见或者某一个企业情况符合现行标准,就认为是被企业绑架。  张旭东说,为避免企业利益对标准的影响,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标准起草单位主要是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和行业协会;二是标准草案严格公开征求意见程序,包括企业、消费者在内的社会各方均可提出修改意见;三是严格遴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特别规定委员不得在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担任职务。

  • 【解读】GB 2992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解读】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2014-10-22 SMQ食品检测1标准的制定目的致 病菌是常见的致病性微生物,能够引起人或动物疾病。食品中的致病菌主要有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目前,我国涉及食品致病菌限量的现行食品标准共计500多项,标准中致病菌指标的设置存在重复、交叉、矛盾或缺失等问题。  为控制食品中致病菌污染,预防微生物性食源性疾病发生,同时整合分散在不同食品标准中的致病菌限量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牵头起草《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以下简称GB29921)。标准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于2013年12月26日发布,自2014年7月1日正式实施。  GB29921属于通用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其他食品标准中如有致病菌限量要求,应当引用本标准规定或者与本标准保持一致。2标准的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适用食品类别肉制品、水产制品、即食蛋制品、粮食制品、即食豆类制品、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即食果蔬制品、饮料、冷冻饮品、即食调味品、坚果籽实制品等五种致病菌限量◆沙门氏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大肠埃希氏菌O157:H7◆ 金黄色葡萄球菌◆ 副溶血性弧菌该标准中未规定致病菌限量的食品类别包括:★ 非即食生鲜类食品,致病菌应主要通过生产加工过程标准(规范)进行控制;★ 乳与乳制品、婴幼儿食品以及特殊膳食食品中的致病菌限量,暂时按现行有效的产品安全标准执行;★ 甜味料、蜂蜜及蜂蜜制品、发酵酒及其配制酒、脂肪和油及乳化脂肪制品、果冻等,及糖果、食用菌属于微生物风险较低的食品或食品原料,参照CAC、ICMSF等组织的制标原则,不对致病菌进行规定;★ 罐头类食品应达到商业无菌的要求,因此不在该标准中规定致病菌限量。3新标准修订重点适用范围:只适用于预包装食品,不适用于罐头类食品及散装或现场制售等食品。不论是否规定致病菌限量,各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在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过程中均应采取控制措施,尽可能降低食品中的致病菌含量水平。原致病菌限值多存在于相关的卫生标准或食品标准中,常指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限值要求均为不得检出。新标准取消对志贺氏菌、溶血性链球菌的限值要求,增加大肠埃希氏菌O157:H7、副溶血性弧菌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限值要求为不得检出或允许有最大限值。新标准采取二级或三级采样方案。4常见问题解答Q1:其他标准中的致病菌限值与本标准不同的,应如何处理?答:《GB29921-2013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执行的标准。其他食品标准中如有致病菌限量要求,应当引用本标准规定或者与本标准保持一致,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Q2:取消志贺氏菌指标和限量的理由和依据?答:根据ICMFS(1996)五册,志贺氏菌的传播一般是由于手被粪便污染或食物被飞蝇污染所导致,或因饮用水处理不当或下水道污水渗漏,使水成为了志贺氏菌传播的载体。在我国,志贺氏菌感染人群主要发生在餐饮业而非食品加工工业化食品,结合我国志贺氏菌食品安全事件的实际发生情况和多年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鲜有在加工食品中检出的事实,参考CAC、ICMSF、欧盟、美国、加拿大、澳新等食品安全标准,本标准未规定志贺氏菌的限量要求。Q3:取消溶血性链球菌指标和限量的理由和依据?答:溶血性链球菌在自然界中分布较广,存在于水、空气、尘埃、粪便及健康人和动物的口腔、鼻腔、咽喉中,可通过直接接触、空气飞沫传播或通过皮肤、粘膜伤口感染,被污染的食品如奶、肉、蛋及其制品也会对人类进行感染。上呼吸道感染患者、人畜化脓性感染部位常成为食品污染的污染源。一般来说,溶血性链球菌常通过以下途径污染食品:1)食品加工或销售人员口腔、鼻腔、手、面部有化脓性炎症时造成食品的污染;2)食品在加工前就已带菌、奶牛患化脓性乳腺炎或畜禽局部化脓时,其奶和肉尸某些部位污染;3)熟食制品因包装不善而使食品受到污染。所以溶血性链球菌主要发生在餐饮业而非食品加工工业化食品中,结合我国溶血性链球菌食品安全事件的实际发生情况和多年来鲜有在加工食品中检出的事实,本标准未规定溶血性链球菌的限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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