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甲基十三醛标准品

仪器信息网甲基十三醛标准品专题为您提供2024年最新甲基十三醛标准品价格报价、厂家品牌的相关信息, 包括甲基十三醛标准品参数、型号等,不管是国产,还是进口品牌的甲基十三醛标准品您都可以在这里找到。 除此之外,仪器信息网还免费为您整合甲基十三醛标准品相关的耗材配件、试剂标物,还有甲基十三醛标准品相关的最新资讯、资料,以及甲基十三醛标准品相关的解决方案。

甲基十三醛标准品相关的资讯

  • “十三五”我国将制修订医药、化妆品标准逾千项
    提高药品质量、制修订完成国家药品标准3050个和医疗器械标准500项??国务院近日印发《“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提高药品质量,不断提升相关标准,逐步完善审评审批体系,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十二五”时期,我国药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公众用药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法规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全过程监管制度基本形成。但专家指出,药品质量总体水平有待提高,一些临床急需产品难以满足公众实际需求,不合理用药问题突出。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提高药品有效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节约医疗费用。规划强调,鼓励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工作,完善一致性评价工作机制,充实专业技术力量,严格标准、规范程序,按时审评企业提交的一致性评价资料和药品注册补充申请。  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是推动由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迈进的有力抓手。规划指出,要完善审评审批机制,严格相关要求,鼓励研发创新,完成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鼓励具有临床价值的新药和临床急需仿制药研发上市。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认为,这体现了规划以提升药品质量为中心目标,寓最严监管于最优服务之中。  健全法规标准体系是构建药品质量安全的基础设施。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将制修订国家药品标准3050个,医疗器械标准500项,化妆品禁、限用物质检验检测方法30至50项,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指导原则。  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才能让群众放心用药。规划提出,要加强生产、流通、使用等全流程监管,严肃查处药品生产偷工减料、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为提升用药专业化水平、指导公众安全合理用药,规划还明确执业药师数量超过每万人口4人的目标,所有零售药店主要管理者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 海洋局携国标委、质检总局全面部署“十三五”海洋标准
    12月19日,国家海洋局召集各海洋部门及相关单位,在北京共聚一堂,共商海洋标准计量质量改革发展的大计。这也是首次在海洋领域召开的全国海洋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对推进海洋标准计量质量工作、落实建设海洋强国战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国家海洋局全面加强海洋标准计量质量工作,大力推进改革创新,着力提升能力水平。“十二五”以来,国家海洋局发布了海洋观测预报及防灾减灾等7个标准体系,正在制定海岛保护与利用等5个标准体系,海洋标准体系已初步建立。发布了32项海洋国家标准和108项海洋行业标准,近3年每年海洋标准项目立项近百项。海洋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数量较“十一五”末分别增长了39%和51%,行业标准立项数量较“十一五”期间翻了一倍,基本实现了海洋标准在各业务领域的全覆盖。一大批重要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对海洋工作起到了有效的规范和指导作用。  在海洋计量工作方面,目前已有41套海洋计量标准装置涵盖海流等13个要素,其中“十二五”期间新增7套,有33套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成为统一全国海洋计量单位制的最高标准。14套海洋校准装置通过了实验室认可,大幅拓展了校准服务的能力范围。成立了全国海洋专用计量器具计量技术委员会,发布和正在制定15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填补了海洋领域空白。海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基本能够覆盖海洋水文、气象和化学领域80%以上的仪器种类,年均提供检定校准服务5000余台套,海洋计量检测服务能力处于国内先进行列,保障了全国海洋仪器设备的量值准确可靠。海洋计量检测工作国际影响力也显著增强。  据介绍,目前我国海洋质量管理体系已初步建立。通过《海洋观测预报条例》等法律文件,强化了海洋质量管理工作,加强了海洋公益服务的质量管理。初步建立了海洋领域质量监督组织体系,已有62家海洋检验检测机构通过了国家级计量认证评审,新增7家海洋单位通过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同时,推进了海洋专项和海洋公益服务的质量工作,提升了重点海洋产品的质量。  据国家海洋局副局长林山青介绍,今年该局先后分别与国家标准委、质检总局联合印发了《全国海洋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全国海洋计量“十三五”发展规划》,近日又出台了《关于加强海洋质量管理的指导意见》,对“十三五”海洋标准计量质量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十三五”期间,该局将在更高起点上推动海洋标准计量质量工作大发展。首先是着力提高海洋标准有效供给,大力实施“海洋标准化+”工程,积极开展海洋标准“走出去”工程,提高标准化创新能力。其次是着力提高海洋计量检测水平,加强海洋公益服务的计量检测工作,强化海洋产品的计量检测服务,提升海洋计量国际化水平。其三是着力加强和规范海洋质量管理,大力推进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创新质量管理手段和方式,提升海洋产品质量。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6S)-5-甲基四氢叶酸,氨基葡萄糖盐》等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我委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6S)-5-甲基四氢叶酸,氨基葡萄糖盐》等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登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https://sppt.cfsa.net.cn:8086/cfsa_aiguo)在线提交反馈意见。 附件: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2023年5月6日相关标准如下:序号标准名称制定/修订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1项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6S)-5-甲基四氢叶酸,氨基葡萄糖盐制定食品添加剂2项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乙烯醇修订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氧化亚氮(GB 1886.350-2021)第1号修改单修改单理化检验方法与规程 1项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修订食品产品1项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和调制乳粉修订
  • 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三五”规划发布 风险监测覆盖县乡村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规划》指出到“十三五”末,将完成30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根据标准分类重点建设7个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标准研制核心实验室。发展基于全基因组测序的食源性致病微生物鉴定、耐药和环境抗性预测技术,食源性病毒高通量检测分型技术。  《规划》还强调,风险监测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并延伸到乡镇农村 省、地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达到相应监测能力建设标准要求。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监测队伍得到充实,监测能力显著提升。  以下为“规划”全文:  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为贯彻《食品安全法》,落实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整体要求,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有关任务和党中央、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工作成效。  近年来,卫生计生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强化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坚持改革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加强能力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全面完成标准清理整合,初步构建一整套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框架体系。建立完善标准管理制度,清理整合近5000项食品标准,解决长期以来食品标准之间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制定公布926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涵盖1万余项参数指标,基本覆盖所有食品类别和主要危害因素。担任国际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主持国,牵头研制多项国际标准,协调解决涉外贸易食品安全标准问题。二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全面推进,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有力技术支持。设立风险监测点2656个,覆盖所有省、地市和92%的县级行政区域,建立起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为技术核心,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机构为主体,相关部门技术机构参与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监测品种涉及30大类食品,囊括300余项指标,累积获得1500余万个监测数据,基本建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库。三是风险评估工作不断深入,为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风险管理提供重要依据。制定一系列风险评估相关规定和技术指南,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总膳食研究、食品毒理学研究等风险评估基础性工作,逐步构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累计开展近百项风险评估项目。四是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网络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初步掌握了我国食源性疾病分布及流行趋势。在全国设置主动监测哨点医院3883家,建成覆盖全部县级行政区域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五是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履职能力不断提升。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监测和评估等管理办法,规范工作程序,制定疾病预防控制、监督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明确职责任务。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成立由8个部门、10余个领域400余名专家组成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和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中央投资23亿元,支持建立8个国家级参比实验室、32个省级风险监测中心,加强400余个地市级技术机构建设,提升基层履职能力。  (二)形势与挑战。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把食品安全摆在突出重要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食品安全是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要求食品安全落实最严谨的标准等“四个最严”的要求。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  “十三五”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彰显了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坚定信心和坚强决心,为我们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提供了新的机遇。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为我们从大健康、大卫生的角度做好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指明了方向。当前,我国居民消费结构正在转型升级,食品消费从全面温饱型向营养健康型转变,居民对食品营养安全的需求越来越高。一方面,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市场化的快速发展,食品生产经营量大、面广,我国仍处于食品安全矛盾凸显期和问题高发期。另一方面,食品新技术、新工艺的不断开发应用,以及各种新的食品化学污染物和致病微生物不断出现,给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时,在食品产业供给侧改革的新形势下,如何促进食品安全标准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释放产业活力,以及改革和加强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等“三新食品”管理,也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当前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保障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各地监测评估能力发展不均衡,基层监测能力总体较弱。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数量与指标仍有缺失,食品安全标准研制和跟踪评价能力不足。二是 “互联网+”和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新技术对食品营养安全惠民措施的支撑作用有待充分发挥。食物消费量、食品毒理学和营养监测等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不够系统全面,食品安全未知风险识别技术研发力量薄弱。三是相关行业和社会机构有序参与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的协作共享机制尚不完善。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实现百姓“吃的安全、吃的健康”目标,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必须做到“四个最严”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国情民情、跟踪国际前沿,坚持以健康为中心,促进食品安全与健康融合,坚持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深化改革创新,坚持以基层为重点,补齐短板,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在“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履职,强基固本。  围绕法定职责,针对履职中的薄弱环节,找准建设重点,合理配置资源,加强履职能力建设,筑牢工作基础。通过规划建设,提高国家级食品安全机构技术能力,强化地方,特别是市县工作基础,全面提高食品安全工作能力和保障水平。  2. 改革创新,科学实用。  坚持科学实用、以用为本,科学规划制定相关发展目标和能力建设标准,发挥优势、补齐短板。加快推进“互联网+”发展,全面深化食品安全大数据运用,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标准研制能力、风险隐患发现和系统性风险识别能力。  3.统筹规划,分级负责。  适应现状和发展需要,统筹国家和地方不同层级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体系发展规划和能力建设,加强顶层设计,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食品安全技术机构的建设任务。各地按照规划总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各司其职、分级负责,有序推进任务落实。  4.开放共享,协同共治。  秉持开放共享理念,整合优势资源,发挥行业组织、科研院所、第三方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鼓励多方参与,推动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在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中构建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  (三)发展目标。  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国家食品安全战略为契机,全面构建“标准严谨实用、监测准确高效、评估科学权威、履职保障有力”的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体系。到“十三五”末,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体系和能力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制度创新和重点领域改革取得新的突破,国家、省、地市、县并延伸至乡镇和农村的四级工作网络基本完善,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信息化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和信息惠民的能力显著提高,为公众健康和饮食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1. 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围绕建立最严谨的标准,不断构建和完善以国家标准为框架、地方标准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完成30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 根据标准分类重点建设7个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标准研制核心实验室 加强标准宣传、培训和跟踪评价,提升标准服务,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标准的咨询等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2.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明显提升。风险监测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并延伸到乡镇农村 省、地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达到相应监测能力建设标准要求。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监测队伍得到充实,监测能力显著提升。  3.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全面推进。形成相对完善的风险评估管理规范和技术指南体系 完成第6次全国总膳食研究,构建覆盖24大类食品的食物消费量和毒理学数据库 完成食品中25种危害因素的风险评估,阶段性开展食品安全限量标准中重点物质的再评估。  4.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不断加强。国家食源性疾病报告覆盖县乡村,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覆盖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国家食源性疾病分子分型溯源网络逐步延伸到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得到提升。  5. 人才培养和信息化建设得到加强。到2020年,在全国卫生计生系统打造一支100人左右的食品安全技术领军人才队伍,为省级培训食品安全专业人才1000人,为地市级培训4000人,为区县级培训10000人,人才队伍结构基本满足工作需要 建成国家和省级两级信息化平台,并实现与地市级、区县级的互联互通。  三、“十三五”时期主要任务  (一)依法履职,统筹做好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  1.不断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提升标准实用性。  一是制定、修订30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针对监管需要和产业现状与发展趋势,制定修订亟需的基础标准、生产经营卫生规范、配套检验方法和农兽药残留等标准。重点加强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人群营养型食品标准,以及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重点人群集中供餐食品安全与营养操作规范类标准的研制。不断提升标准实用性,加强标准制定与监管的衔接。二是完善标准管理制度。制定公布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实现食品安全标准与“三新食品”衔接,国家标准与地方标准衔接,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指定标准衔接。三是提升标准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各级卫生计生部门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平台,完善地方标准,使地方标准成为国家标准的有效补充。组织开展标准培训、咨询、跟踪评价工作,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服务监管部门、行业和企业。四是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基础研究。加强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及其他有害因素的监测和抽检等数据在标准制定中的应用。整理完善国家层面技术法规与标准等方面基础数据,为标准制定修订、行政监管、产业发展、风险交流等提供技术基础。根据监测和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标准。加强标准相关基础研究,推动促进相关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  2.提高风险监测工作质量,提升监测科学性。  一是科学布局监测网络。以点带面、规范发展,将监测网络覆盖至全国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并向乡镇农村延伸,逐步消除监测的“死角”和“盲点”,综合运用统计学原理、地理定位和信息技术,科学设置监测点,结合地域特点和重点污染地区、婴幼儿和学生等重点人群需求,分类监测,强化监测工作的针对性和代表性。二是科学设置监测项目。根据食品安全形势研判和治理需要,每年适当调整或增加可能存在隐患风险的监测项目,提高风险隐患发现能力。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风险监测计划和地域特点,制定本省(区、市)风险监测方案。三是强化监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监测工作管理办法和采样、检验、信息报告等技术规范,在各级监测技术机构建立和应用风险监测实验室质量流程管理系统,制定监测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监测工作的督导,强化监测全程质量控制,保障数据的准确可靠。四是做好风险监测数据的科学分析和利用。不断充实完善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相关基础数据,系统绘制重点食品污染谱系图,掌握重点污染地区特异性污染状况。加强风险监测结果分析和通报会商,发挥监测数据在风险预警和健康宣教中的作用。  3. 夯实风险评估工作基础,保障风险评估权威性。  一是逐步完善评估相关基础数据。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总膳食研究和人群生物样本监测,实施毒理学计划。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等风险评估基础性工作。二是着力研发新的评估技术方法。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基于疾病负担和预期寿命的定量综合评估模型,探索研究生态环境-食品安全-食品营养-人群健康的内在联系和共性指标。结合《国民营养计划》开展健康影响的风险-受益评估等技术研究。三是提高未知风险识别能力。建立未知风险的识别和排查关键技术,开展新型风险隐患评估研究。依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32个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标准研制实验室。四是扎实有序开展评估工作。系统开展食品中25种危害因素的风险评估,逐步开展食品安全限量标准中重点物质的再评估,提出标准制定修订、风险控制和食品安全治理咨询建议。  4.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提高通报及时性。  一是国家食源性疾病报告覆盖县乡村,加强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能力和国家食源性疾病分子分型溯源网络建设。建立主要有毒动植物DNA条形码、国家食源性致病微生物全基因组序列等数据库。二是地方各级食源性疾病监测溯源实现互联互通,开展食源性疾病信息与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关联性分析,建立与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食品安全隐患信息。三是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卫生处理专业技术队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四是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相关技术研究。发展基于全基因组测序的食源性致病微生物鉴定、耐药和环境抗性预测技术,食源性病毒高通量检测分型技术。  5.加强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防控食品安全引发的营养健康问题。  全面部署并实施以保障食品安全为基础的《国民营养计划》。一是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纠正不洁饮食习惯和行为,减少贫困地区居民由食源性疾病引发的营养缺乏和健康损害。二是研究编写中小学食育课外读物,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指导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内外食育教育活动。三是因地制宜制定膳食营养指导方案,编制立足于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适合于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营养、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资料。四是拓展传播渠道,采用多种传播方式和渠道,定向、精准地将科普信息传播到目标人群,注重发挥媒体的正向引导作用。五是推动将公众营养、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纳入“健康城市”考核指标。加强营养、食品安全科普队伍建设。  (二)共建共享,强化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体系。  1.分级负责,建立完善工作网络。  围绕“完善体系、夯实基础、提升能力”,建立健全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公众健康需求相适应,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为主导,以专业评估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支撑,以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和医疗机构为辅助的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的工作网络,科学、全面履行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和评估职责。  一是重点加强国家级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机构建设。积极推进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能力建设和新址建设,将其建设成为国家食品安全科学技术资源中心。依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建立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研究中心,提升标准工作能力。建立国家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病因学实验室应急检测技术平台,提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二是加强地方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机构建设,建设以各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32个风险监测参比实验室为核心,以地市级技术机构为骨干,县级技术机构为基础的“横向贯通、上下联动”的工作网络。三是加强卫生计生系统基层食品安全工作规范管理,构建县、乡、村一体化的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格局,畅通食品安全服务百姓“最后一公里”。  2.分层分类,培养开发人才队伍。  围绕“学科全面、技术领先、作用关键”,大力加强卫生计生食品安全人才队伍建设与培养,加大人力资源投入,优化人才配置结构。适度增加高层次专家型人才和基层一线紧缺人才,充实风险评估、检验分析、信息统计学、流行病学、食品营养等领域的专业人才。  一是完善人才结构。在省、地市、县各级卫生计生技术机构编制框架内明确适当比例专(兼)职人员从事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均衡配置高中低研究人才与实用人才,发挥最大团队人才效益。二是实施卫生计生食品安全人才培育“1-1-4-1”工程。到2020年,在全国卫生计生系统打造一支100人左右的食品安全技术领军人才队伍 为省级培训食品安全专业人才1000人 为地市级培训4000人 为区县级培训10000人。开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报告人员培训。三是进一步创新培训形式,提高培训效率。根据人才培养需求,有重点地开展分级、分类培训,采取集中式、分散式、互动式、模拟式等形式多样的现场教学,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增强培训的实战性。加强培训考核管理,促进食品安全人才队伍业务水平的整体提升。四是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523”人才计划,打造一流的国家级食品安全专家智库,落实食品安全首席专家制度。  3.互联互通,提升信息化支撑水平。  加快推动互联网与食品安全业务的深入融合和创新发展,构建“覆盖全国、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系统。  一是编制卫生食品安全大数据应用指导方案,明确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的信息化建设要求和具体路径。按照“标准统一、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安全可靠”的原则构建互联互通的国家、省、地市、县四级网络体系。建立覆盖全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目录检索系统,推进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食源性疾病等系统的整合升级和一体化应用。二是深入融合新技术,建设国家和省两级食品标准与安全大数据应用平台,注重数据的目录统一、分级管理、创新应用、安全可信。整合食品技术法规和标准、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舆情监测、风险评估、消费量、总膳食、毒理学和营养健康等相关数据,构建基础数据库。融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和食用农产品监测抽检等数据资源,深化可视化数据挖掘技术和风险预测模型的应用研究,形成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开展实时分析和跨界关联应用。建立覆盖县乡村医疗机构的国家食源性疾病网络直报系统,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和国家食源性疾病分子分型溯源网络。构建互联互通的地方各级食源性疾病监测溯源平台。三是创新数据应用,优先推动便民惠民服务类数据向社会开放共享,促进业务创新发展。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做好标准在线查询及意见反馈等服务工作。开发个性化、差异化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移动应用产品,如营养膳食计算器、患者营养支持、运动健康指导等,方便基层群众获得信息,提高信息服务覆盖面和精准度,提升公共信息服务水平,切实提高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的支撑能力。  (三)改革创新,加强国际国内合作,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制度机制。  1.健全工作制度。  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等配套制度,规范履职管理,优化工作流程,提高行政效能。制定卫生计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指南,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2.加强国际国内合作。  加强国际食品安全标准交流,开展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比研究,加快研究转化适合我国国情的国际标准。做好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法典委员会主持国工作,牵头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提高我国在国际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吸纳国际知名专家参与编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增强我国标准的国际公信力。  加强部门协作,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协作组,在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发布、风险监测与评估的数据共享和会商通报、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等方面,建立健全与食药、农业、国标委等部门协调配合、良性互动、顺畅高效的合作机制,形成合力。畅通高校、相关行业组织和专业机构有序参与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的渠道,充分借助国内外专家智库和外脑资源,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3.创新管理方式。  适应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和相关产业发展需要,推动改革和加强“三新食品”管理。落实企业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主体责任,鼓励企业加大在标准研制方面的投入,参与标准研制,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协调发展,形成社会共治格局。推进将标准制定、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作为科研项目的重要考核指标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依据,建立完善本领域专业与管理人才创新激励机制。强化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新技术手段对食品安全和营养惠民措施的支撑作用,针对特定目标人群,开展专项行动,创新膳食指导个性化、差异化和推广健康烹饪模式等,不断满足公众对改善食品安全和营养信息指导的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要健全责任制度,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规划任务,明确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督促落实重点工作任务,抓紧抓好实施工作。  (二)保障经费投入。 建立与职责和任务相匹配的财政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地方各级政府要依法将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中央财政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地方要落实工作经费预算,形成国家、地方共同投入,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有效保障的经费保障机制。  (三)营造有利环境。通过“食品安全宣传周”、专业机构开放日、社区讲座、制作和散发各种形式的科普载体等活动,加强正面宣传和工作成果普及应用,做好相关政策措施和标准等的解读。全程引导,增强社会对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和评估等工作的认知和理解,争取社会支持,营造有利于食品安全协同共治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督查评估。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将规划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和地方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开展考核。建立中期和末期评估制度,对规划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开展全面精细化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对策,确保各项目标如期实现。
  • 上海市食品接触材料协会立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甲基丙烯酰胺迁移量的测定》等两项团体标准
    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食品接触材料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协会组织专家组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甲基丙烯酰胺迁移量的测定》、《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间苯二甲酸二甲酯迁移量的测定》团体标准进行了立项评审。经评审,两项团体标准的申报材料符合立项条件,批准立项。请编制单位按照协会工作要求,严把标准质量关,确保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按期完成标准的起草编制工作。同时,欢迎有关单位积极申报,参与上述两项团体标准的起草编制工作。特此公告。联 系 人:陈宁宁 黄 蔚联系电话:021-64372212邮 箱:safcmxh@163.com通信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永嘉路627号301室邮 编:200031上海市食品接触材料协会2024年3月29日上海市食品接触材料协会关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甲基丙烯酰胺迁移量的测定》、《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间苯二甲酸二甲酯迁移量的测定》团体标准的立项公告.pdf
  • “十三五”技术标准科技创新规划发布 强调支持团体标准
    p   日前,科技部、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印发《“十三五”技术标准科技创新规划》。《规划》中谈到,虽然“十二五”期间,在政策的引导和科技计划的支持下,我国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取得显著成效,标准化发展进入新阶段。但是,面对新形势与新需求,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重点领域标准供给能力有待提高,技术标准与科技、产业结合不够紧密,市场主体开展技术标准研制的动力不足、能力不强,标准化工作机制有待完善、发展政策环境需要优化 技术标准在推动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以及提升我国产业国际竞争力等方面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没有充分显现,技术标准的质量效益亟待提升。 /p p   “十三五”期间,将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为主线,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和政策制度优化完善为动力,激发技术标准创新活力,着力构建新型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发挥技术标准在淘汰落后产能、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和提高产品质量等方面的引领作用 着力提升科技创新、技术标准研制与产业发展的互动支撑能力,助推加速实现发展动力的转换 着力健全技术标准创新服务体系,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p p   具体来说,有如下目标: /p p   研制技术标准成为科技计划的重要任务,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研制基础通用与公益、产业共性技术国家标准1000项以上,一些新兴和交叉领域标准水平领跑国际 研制国际标准200项以上,推动1000项以上中国标准被国外标准引用、转化,或被境外工程建设和产品采用,技术标准在国际贸易、多双边合作,以及推动中国技术、产品和服务“走出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在重点领域和区域建设50个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有效支撑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工作,满足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需求的标准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建设50个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为标准技术方法和关键指标的确定提供技术支撑 培育形成一批重要的团体标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更加丰富、渠道更加通畅 培育一批以标准引领发展的创新型、先导型企业,企业技术标准创新能力显著提升 科技人员参与技术标准工作越来越普遍,企业技术标准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跨界、复合型和具有国际视野的标准化人才不断涌现。 /p p   值得注意的是,《规划》中多次强调团体标准的重要地位: /p p   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依托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建立和完善利益共建共享和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机制措施,及时将创新技术和产品制定为联盟标准或团体标准,加快市场化推广。 /p p   支持有条件的社会团体积极承担创新性、引领性及交叉融合技术领域的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推荐专家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研制工作。积极推动团体标准纳入科技成果统计,将团体标准纳入科技和标准化奖励范畴。鼓励各地方、各部门在产业政策制定、政府采购、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方面引用具有自主创新技术和竞争优势的团体标准。建立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政府主导制定标准的机制,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产业发展需求,鼓励联盟、社会团体等与标准化专业机构加强合作,将实施效果良好的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推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和应用。 /p p   鼓励社会团体建立健全团体标准中专利处置、管理、收益分配等制度措施,推动社会团体成员自有和共有专利融入团体标准,提升协作创新、全产业链创新效益和效率。 /p p   简化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制定程序,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快速承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需求。 /p p   详细内容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十三五”技术标准科技创新规划 /strong /p p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等战略部署和政策规划,全面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健全科技与标准化互动支撑机制,引导科技、产业等各类资源积极参与技术标准研制与应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建立健全新型技术标准体系,促进发展动力转换,提升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规划。 /p p   一、形势与需求 /p p   “十二五”期间,在政策的引导和科技计划的支持下,我国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取得显著成效,标准化发展进入新阶段。我国技术标准总体水平明显提升,对制定国际标准的贡献显著增加,科技和标准化互动支撑能力明显增强,技术标准在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化、市场化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促进我国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提升国际竞争力的有力抓手。 /p p   进入“十三五”,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推进,产业跨界融合发展愈发明显,新模式、新业态层出不穷,产品更新步伐加快,技术创新和标准研制日益融合发展。世界各国纷纷利用技术、标准、专利等资源禀赋优势,加快创新布局,争夺标准制定主导权,抢占产业竞争制高点,确立竞争新优势。 /p p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增长速度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转向质量效率型,发展动力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创新成为引领发展的第一驱动力。中央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要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科技与经济的联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发展的质量效益。这些都对增强技术标准创新能力、增加标准有效供给、提升技术标准创新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是《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提出实施标准战略,明确了技术标准创新发展的重点,要求进一步健全技术创新与标准化互动支撑机制,及时将先进技术转化为标准。 /p p   面对新形势与新需求,重点领域标准供给能力有待提高,技术标准与科技、产业结合不够紧密,市场主体开展技术标准研制的动力不足、能力不强,标准化工作机制有待完善、发展政策环境需要优化 技术标准在推动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以及提升我国产业国际竞争力等方面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没有充分显现,技术标准的质量效益亟待提升。满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技术标准创新提出的需求,解决技术标准研制存在的问题,迫切需要加强技术标准战略实施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创新工作机制和模式,增强技术标准有效供给。 /p p   二、总体要求 /p p   (一)指导思想 /p p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为主线,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和政策制度优化完善为动力,激发技术标准创新活力,着力构建新型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发挥技术标准在淘汰落后产能、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和提高产品质量等方面的引领作用 着力提升科技创新、技术标准研制与产业发展的互动支撑能力,助推加速实现发展动力的转换 着力健全技术标准创新服务体系,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p p   (二)基本原则 /p p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全面落实科技体制改革与标准化工作改革要求,破除科技创新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的障碍,为技术标准创新发展提供动力 将创新置于技术标准发展的核心位置,以机制创新为抓手,以制度和模式创新为突破,发挥科技创新在技术标准工作中的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技术标准水平。 /p p   政府引导,协同推进。发挥政府在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中的引导作用,加强顶层设计,优化完善政策环境,持续加强对基础通用与公益、产业共性技术标准研制的支持力度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充分调动各部门和地方的积极性,引导产学研用等各方面加大投入,推进创新性、引领性技术标准研制与应用。 /p p   立足国情,面向国际。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对技术标准工作提出的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着力补齐技术标准研制与应用短板,加速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市场化进程 统筹技术标准“引进来”与“走出去”,加大优势特色领域国际标准研制力度,围绕“一带一路”建设及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提高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 /p p   (三)发展目标 /p p   到2020年,技术标准创新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技术标准研制能力和服务水平大幅提升,政府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的科技创新与标准化协同推进、融合发展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技术标准战略实施更加深入人心,为促进科技与经济更加紧密结合、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p p   ——研制技术标准成为科技计划的重要任务,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研制基础通用与公益、产业共性技术国家标准1000项以上,一些新兴和交叉领域标准水平领跑国际 /p p   ——研制国际标准200项以上,推动1000项以上中国标准被国外标准引用、转化,或被境外工程建设和产品采用,技术标准在国际贸易、多双边合作,以及推动中国技术、产品和服务“走出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p p   ——在重点领域和区域建设50个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有效支撑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工作,满足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需求的标准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p p   ——建设50个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为标准技术方法和关键指标的确定提供技术支撑 /p p   ——培育形成一批重要的团体标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的载体更加丰富、渠道更加通畅 /p p   ——培育一批以标准引领发展的创新型、先导型企业,企业技术标准创新能力显著提升 /p p   ——科技人员参与技术标准工作越来越普遍,企业技术标准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跨界、复合型和具有国际视野的标准化人才不断涌现。 /p p   三、以科技引领技术标准水平提升 /p p   (一)加强新兴和交叉领域技术标准研制 /p p   在现代农业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绿色服务制造技术、新材料技术、清洁高效能源技术、现代交通技术与装备、高效生物技术、现代食品制造技术、现代服务技术等创新活跃、技术融合度较高的领域,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同步部署产品和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与产业化推广,通过技术标准加速创新技术和产品市场化进程、缩短产业化周期。 /p p   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依托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建立和完善利益共建共享和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机制措施,及时将创新技术和产品制定为联盟标准或团体标准,加快市场化推广。鼓励标准化技术组织和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在重要战略领域积极组织相关技术研发机构,主导提出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研制工作,通过标准提升产业竞争优势。 /p p   (二)推动基础通用与公益和产业共性技术标准优化升级 /p p   将研制形成技术标准作为具有市场应用前景、产业目标导向的科技计划项目的研究目标内容,加大科技计划对重要基础通用与公益和产业共性技术标准研制的支持力度,将先进适用科技创新成果融入技术标准,更新标准核心技术和关键指标,持续提升标准技术水平。围绕国家基础保障和治理能力提升对技术标准的需求,开展能源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卫生健康、重要领域安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技术标准研制工作,加快健全基础通用与公益技术标准体系,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国家治理能力和体系现代化提供技术支撑。落实国家重大产业政策规划,加强农业、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共性技术标准研制,开展重要产业领域综合标准化研究,以标准水平提升引领和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p p   专栏1 基础通用与公益和产业共性技术标准研制 /p p   1. 基础通用与公益标准 /p p   研究节能、节地、节水、节材、资源循环利用及能源与环境管理、环保服务、应对气候变化等标准 人类工效、图形符号、术语、元数据、标准数据、标准样品、统计方法等技术标准 消费品、特种设备、信息、交通、消防、海洋、危险化学品等领域通用标准 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社会信用、社会责任、品牌培育、质量追溯、防灾减灾等社会公益标准。 /p p   2. 产业共性技术标准 /p p   研究基础数据共享和交换、数字化协同、系统集成、过程控制、自动识别以及制造服务等智能制造标准 生态设计和评价、工艺及供应链等绿色制造标准 基础工艺、基础零部件、基础材料、基础制造装备等制造业共性标准 结构性材料、功能性材料等新材料标准 清洁能源、智能电网等新能源标准 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网络安全、新型显示、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标准 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科技服务、标准服务等服务业共性标准。 /p p   (三)加强技术标准研制过程中的科技支撑 /p p   强化科技资源对重要标准研制的技术支持。在基础通用与公益、产业共性技术标准和我国主导制定的国际标准,以及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研制和实施过程中,开展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建设,对标准的重要技术内容、指标、参数等进行试验验证和符合性测试,逐步建立完善重要技术标准的试验验证和符合性测试机制,增强技术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p p   四、以技术标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p p   (一)加强对科技计划中研制技术标准的服务 /p p   鼓励和支持标准化技术组织(机构)积极参与科技计划中技术标准研制需求必要性、可行性的论证,结合标准体系、国内外现状等,为研制技术标准类型、性质、适用范围、主要内容等的确定提供咨询意见。标准研制任务确立后,标准化技术组织(机构)应积极配合科技计划研制技术标准任务的实施,组织开展标准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报批等工作。 /p p   标准化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科技计划研制技术标准的快速立项程序,对前期已经充分论证并纳入科技计划研究任务的技术标准,简化立项程序、缩短立项周期。根据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实际需求,丰富技术标准形式,拓宽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和推广应用的渠道。依托国家技术标准资源服务平台,为有标准研制任务的科技计划承担单位提供国内外标准题录检索、强制性国家标准全文免费阅读、经授权的标准文本在线阅读等服务。 /p p   (二)推动科技计划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 /p p   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方法研究,研制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的指南,为科技计划成果转化为标准提供技术支撑。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试点,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效果的评估评价机制,健全科技计划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长效机制,持续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p p   (三)创新技术标准服务模式 /p p   加快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鼓励利用“互联网+”等手段,培育发展第三方标准化服务,通过市场化运作,孵化出嵌入企业核心业务的技术标准战略咨询、标准化整体解决方案提供等专业化服务业态和模式,满足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技术标准的需求。 /p p   围绕落实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政策规划,加快建设区域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聚焦区域产业集群发展对技术标准的需求,集聚标准化、科技创新及产业资源,打造涵盖技术标准研制与应用全过程、为广大企业特别是采用“四众”模式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标准创新服务的平台。 /p p   在国家重要政策规划提出的重点产业和优先发展领域,建设一批领域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着眼于新兴和交叉融合领域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对技术标准的需求,围绕创新链、产业链整合标准化资源,打造创新技术和产品标准化、产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孵化器,及时制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技术标准。 /p p   五、培育中国标准国际竞争新优势 /p p   (一)提高我国对国际标准的技术贡献 /p p   加大科技计划对国际标准研制的支持力度,加强我国优势特色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国际标准研制的前瞻布局,持续开展国际国外技术标准、技术法规跟踪及其与我国技术标准的比对研究,及时将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技术和标准研制为国际标准。将国际标准化纳入国际科技合作重要内容,联合相关国家共同推动国际标准研制。 /p p   鼓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行业协会(学会)等积极与国际、国外相关组织进行对接,组织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广泛参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研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科研院所牵头建设以国际标准化工作为主的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通过市场化协作机制,构建产学研用共同参与的国际标准创新服务平台。鼓励企业结合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联合相关领域的科研机构和标准化专业机构等,将自主创新技术和产品以及企业标准研制为国际标准,提升中国主导和参与制定国际标准比重。 /p p   专栏2 重要领域国际标准研制 /p p   主导或参与信息通信与网络、深海、极地、空天等新领域国际标准研制,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海洋技术、航空航天、高端制造装备等新兴产业领域,冶金、机械、电工、船舶等技术基础好的传统产业,以及农林、轻纺、有色金属、家电、中医药、食品及稀土、煤炭、工程建筑等我国优势特色领域,研制一批包含我国自主创新技术的国际标准。 /p p   (二)以科技创新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 /p p   围绕“一带一路”建设、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需求,依托国家科技计划实施和境外工程建设,开展我国优势技术标准在境外的适用性技术研究,以及我国标准与目标国家标准的互认支撑技术研究,促进中国标准被国外标准引用和转化,或被境外工程建设和产品采用,助推我国技术、产品和服务“走出去”。鼓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行业协会(学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牵头组织,围绕重要贸易国家、区域设施联通和贸易畅通需求,开展基于我国创新技术的标准研制与应用合作,推动我国自主创新技术和标准的海外实际应用。 /p p   专栏3 中国标准“走出去”适用性技术研究 /p p   在钢铁、有色、铁路、公路、水运工程、石油天然气、民用核能、特色农产品等领域,配合我国海外工程服务开展中国标准境外适用性研究 在电力、汽车、航空航天、中医药、海洋工程等领域,推进实施综合标准化,提高全产业链标准水平,促进与国际标准整体接轨。 /p p   六、激发市场主体技术标准创新活力 /p p   (一)提升企业的技术标准创制能力 /p p   加强对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标准化知识和技能的培训,鼓励企业将技术标准工作纳入企业核心战略,围绕核心技术和产品研发、推广,加强技术标准创制,厚植企业竞争优势。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标准化专业机构共同承担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研制任务。全面取消企业技术标准备案,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技术标准创新松绑。鼓励企业将自主研发的技术标准进行自我声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基于第三方的企业技术标准水平、标准创新型企业评估评价机制和技术标准领跑者制度,逐步形成第三方机构实施、社会监督、市场选择和政府采信的技术创新、标准研制、产业升级协同发展的正循环,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质量提升,培育企业创新发展新动能。 /p p   (二)增强社会团体的技术标准创新活力 /p p   支持有条件的社会团体积极承担创新性、引领性及交叉融合技术领域的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推荐专家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研制工作。积极推动团体标准纳入科技成果统计,将团体标准纳入科技和标准化奖励范畴。鼓励各地方、各部门在产业政策制定、政府采购、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方面引用具有自主创新技术和竞争优势的团体标准。建立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政府主导制定标准的机制,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产业发展需求,鼓励联盟、社会团体等与标准化专业机构加强合作,将实施效果良好的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推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和应用。 /p p   七、健全技术标准创新协同推进机制 /p p   (一)健全技术创新、专利保护与标准化互动支撑机制 /p p   加强科技主管部门、标准化主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在战略、规划、政策制定等工作中的协作,对于产业化目标明确的科技计划、以技术为引领的产业和工程项目,同步部署技术标准研制工作。在科技计划、产业和工程项目实施中,强化项目承担单位与标准化技术组织(机构)的协作,推动科技研发、标准研制与产业升级协同发展。将标准化专家纳入科技专家库和行业专家库,推动标准化专家库与科技专家库、行业专家库共建共享。探索建立科技信息资源与标准化信息资源对接和交汇机制,推进科技与标准化资源共建共享。 /p p   鼓励企业基于创新技术、专利,制定优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培育市场竞争优势。鼓励社会团体建立健全团体标准中专利处置、管理、收益分配等制度措施,推动社会团体成员自有和共有专利融入团体标准,提升协作创新、全产业链创新效益和效率。健全技术标准中涉及专利的管理措施,统筹协调好专利保护和技术标准研制工作。 /p p   (二)健全军民标准融合发展机制 /p p   建立健全军民标准通用化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加强军民标准规划、计划的协调对接。健全军民标准化技术组织融合发展机制,加强军民标准化技术组织合作与人员交流,推动军民融合重点领域标准化技术组织的共建共管。完善军民标准双向转化和军民通用标准制修订制度措施,推动军方采用民用标准和军用标准转化为民用标准,加强军民通用标准制定和整合。建立完善军民标准信息共享机制,开展军民标准数字化和共享服务平台建设。 /p p   八、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p p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p p   充分发挥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加强科技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与标准化主管部门的协调与沟通,研究本规划实施涉及的重大政策,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技术标准的研制与实施进行协调。加强本规划与科技创新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实施的衔接,鼓励各行业制定实施支持技术标准创新的政策措施。 /p p   充分发挥各地方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作用,推动将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纳入地方政府重要工作内容,制定实施鼓励和支持技术标准创新的政策措施。加强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标准化管理部门与行业管理部门在技术标准创新方面的互动支持,对能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技术标准研制项目,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给予优先支持 对有技术标准需求的地方科技项目、产业项目和工程项目,地方标准化管理部门主动协调服务,推动相关标准立项与实施。 /p p   (二)加强新模式、新业态下技术标准发展路径研究 /p p   开展“互联网+”标准化研究,推动技术标准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发展,加快构建适应互联网、物联网等发展需要的技术标准体系架构 开展“标准化+”研究,优化完善标准化与科技创新、现代农业、先进制造、生态文明、消费升级和公共服务等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更好发挥标准化的基础性、战略性和引领性作用,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 开展消费结构升级背景下技术标准创制模式研究,使技术标准研制、应用更好适应产品生产与服务个性化、定制化的发展趋势。 /p p   (三)健全科技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机制措施 /p p   推进实施《关于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实施中加强技术标准研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科技计划研制的技术标准快速立项通道。加快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建立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为技术标准机制。简化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制定程序,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快速承接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需求。 /p p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p p   在科技计划实施中,为科研人员提供技术标准研制与应用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鼓励一线科研人员积极参与技术标准研制活动,提升科研人员技术标准创新意识和能力。面向企业广泛开展技术标准知识宣传普及活动,鼓励企业技术研发人员参与技术标准创新,鼓励企业专家牵头承担重要技术标准研制项目。依托科技计划和标准研制项目,支持科研人员广泛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活动,支持科研人员主动提出并主持国际标准制修订项目。 /p p   (五)完善技术标准创新多元化投入机制 /p p   科技计划专项经费主要支持具有战略意义、技术含量较高的基础通用与公益标准、产业共性技术标准、强制性标准、国际标准的研究,以及中国标准“走出去”适用性技术研究。对于实施效果好、技术引领和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技术标准,以风险补偿、财政后补助和政府采购等方式予以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行业,探索建立以研制技术标准作为无形资产进行融资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科研机构等社会各方面共同投入技术标准研制。 /p
  • 广东“十三五”时期制定先进企业标准累计要超8万项
    标准是经济社会有序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  日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推进广东先进标准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出台。《意见》明确,“十三五”时期,广东省要从标准化管理体制、标准体系、标准化基础、标准化服务水平等四方面入手,推动广东省成为先进标准创新创制的示范区和辐射源,建成标准强省。据悉,这是全国首个以省政府名义出台的推进先进标准体系建设方面的《意见》。  四大任务着手 构建广东先进标准体系  《意见》明确,“十三五”时期,广东省要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具有广东特色、国内领先、与国际接轨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和标准体系,广东标准的有效性、先进性、适用性明显增强,对经济社会的贡献率和国际竞争力大幅提升,标准化改革创新取得突出成效。  广东先进标准一直是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亮丽名片,联盟标准的概念更是广东的首创。《意见》明确,适应省情、接轨国际、核心技术指标先进、对产业发展引领带动作用突出的先进标准在各领域的覆盖率明显提高,要新编制发布重点产业、行业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15项以上,全省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累计达1500项以上、国家标准累计达5500项以上、行业标准累计达4500项以上、地方标准累计达2500项以上、团体(联盟)标准累计达1500项以上,制定重要指标高于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先进企业标准累计达80000项以上。  在夯实标准化基础上,要更加合理布局标准化技术机构、规范管理、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落户广东的国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TC/SC/WG)新增30个以上,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新增30个以上,培养和引进国际标准化高端复合型人才200人以上。  在提升标准化服务水平上,主要消费品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要达95%以上。标准国际化程度大幅提升,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能力进一步增强。新创建国家和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300个以上,建成国家及省级产业技术标准创新基地20个以上。  实施11项工程 强力推进标准强省建设  《意见》选取了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工程、优势传统产业标准化水平提升工程、现代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工程、现代农业标准化建设工程、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工程、海洋经济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广东制造”标准提升工程、节能减排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创新成果标准化转化工程、电子商务产品标准明示及鉴证工程、工程建设标准化工程等11项工程进行重点推进和突破。  在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工程上,要围绕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珠江东岸电子信息产业带等重点产业布局及需求,开展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和新材料等领域共性和关键技术标准的研发和推广。  在消费品安全标准化建设工程上,《意见》明确,要围绕消费品化学安全、机械物理安全、生物安全和使用安全,建立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研究制订一批消费品质量安全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意见》还提出,要结合广东省现代服务业发展状况,着重建立健全与促进广东经济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相关的金融服务、交通运输、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以及与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相关的旅游、健康服务、法律服务、家庭服务、养老服务等民生性服务业标准体系。
  • 奶粉标准修订在即 婴儿食品将成焦点
    食品健康问题一直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而婴儿食品、辅食品更是关系到下一代健康快乐成长的关键因素之一。为此2016年10月实施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也是灌注了“史上最严”之名。可见国家对于婴幼儿食品、辅食品的关注程度之高。在“十三五”伊始,国家发布了一系列有关食品的法规、政令,关系到祖国未来的婴幼儿食品、辅食品自然不会被落下。前不久就有消息提到国家已经开始启动了国内婴幼儿奶粉配方标准的修订,让配方奶粉更适合中国的婴幼儿。在我国,现行的婴幼儿奶粉配方标准是《GB 10769—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添加藻类的产品其无机砷的含量应不超过0.3mg/kg,其他产品应不超过0.2mg/kg。在GB 10769—2010中还提到可以按照GB/T 5009.11-2014中的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法检测样品中无机砷的含量。当2016年新国标发布实行时,为液相色谱原子荧光仪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活力。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技术并不是一项新的技术。实际上元素形态分析已经成为分析科学领域的一个重要分支,它主要是一种仪器联机分析方法,其实质是分离技术与检测技术的联用。目前主要的联用方式有液相色谱(LC)、气相色谱(GC)等分离设备和原子荧光(AFS)、原子吸收(AA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ICP-MS)等元素检测仪器联用。而原子荧光光度计是中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分析仪器,具有分析灵敏度高、线性范围宽、光谱干扰及化学干扰少、仪器结构简单、成本低廉、易于维护等优点。所以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成了近几年快速发展起来的一种联用技术。 北京金索坤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原子荧光技术的发源地和原子荧光技术的领跑者,很早就开始了对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技术的探索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颁布实施的同时,金索坤同样推出了产品SK-乐析-LC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SK-乐析-LC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汇聚了金索坤公司多年的研究成果。它既可以作为原子荧光光谱仪检测样品中被测元素的总量,也可以作为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检测被测样品中无机砷、甲基汞的总量。一机两用。SK-乐析-LC除了延续了金索坤产品独特的检测速度快、技术指标好、安装省事维护省心等特点之外,在进行砷元素的形态分析上面也有着它的独到之处!首先,它以其特有的连续流动进样方式可以配合任何型号的液相色谱对接进行砷、汞等元素的形态分析。相比使用传统进样方式(样品、载流交替进样)的原子荧光产品,连续流动进样方式使得原子荧光无需转化进样方式即可与液相色谱进行无缝对接,减少中间的转化环节,不但精简了结构,提高检测效率,提高仪器的稳定性。目前已经与安捷伦、岛津、PE等品牌液相成功对接应用于食品检测工作中。而且,金索坤的研发团队还对紫外消解单元进行了改进,采用石英毛细管与PEEK 管融合连接技术,消除死体积,减少峰展宽,可抗紫外,耐腐蚀,耐老化;具有消解功率及时间可调功能(专利),增强了消解能力;再加上使用无光泄露冷却式技术,避免了紫外光对人体产生伤害,同时消除了因热量产生气阻带来的峰型展宽现象。据了解,在2016年废止的GB/T 5009.11-2003版国标是因为在使用原子荧光法测试无机砷的时候,甲基胂、乙基胂可能混入样品影响测试结果,可见标准是随着人们不断提高的检测需求而提高的,而相关标准的修订定然会给仪器厂家带来新的变化。北京金索坤公司籍着此次婴幼儿奶粉配方标准的修订之际也会研究出更好地检测仪器积极响应国家的新奶粉政策。 金索坤SK-乐析-LC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
  • 6月30日起实施!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有哪些变化?
    2022年7月28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现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与GB 2762-2017文本做了比对。01、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删除了“可食用部分”定义的两个注释。  02、修改了应用原则  修改完善了“干制品中污染物限量折算”应用原则,以解决2017版标准在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  03、修改了部分食品中铅限量要求  修改了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豆类及其制品、藻类及其制品、坚果及籽类、肉及肉制品、水产动物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蛋及蛋制品、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香辛料类除外)、饮料类、酒类、特殊膳食用食品、其他类的限量、食品类别描述等。  04、修改了部分食品中镉限量要求  修改了食用菌及其制品、水产动物及其制品的镉限量。   05、修改了部分食品中汞限量要求  修改了水产动物及其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的汞限量。  06、修改了部分食品中砷限量要求  修订了谷物及其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的砷限量;明确了调制乳粉的砷限量。  07、修改了表5中注释用词及标注的位置  注释从一级分类“食品(饮料类、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除外) ”移至表头“食品类别(名称)”。“薄板”修改为“薄钢板”。  08、修改了部分食品中苯并[a]芘限量要求  将“稻谷、糙米、大米、小麦、小麦粉、玉米、玉米面(渣、片)”类别名称修改为“稻谷、糙米、大米(粉)、小麦、小麦粉、玉米、玉米粉、玉米糁(渣) ”,并将其苯并[a]芘限量值由5.0μg/kg修改为2.0μg/kg。  增加了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的苯并[a]芘的限量要求,为10μg/kg。  09、修改了食品中多氯联苯限量要求  水产动物及其制品中多氯联苯的限量值由0.5mg/kg修改为20μg/kg,增加了水产动物油脂中多氯联苯的限量要求为200μg/kg。  10、修改了包装饮用水中污染物限量引用的检验方法  将包装饮用水的污染物限量检测方法修改为GB 85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  11、增加了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折算比例  液态婴儿配方食品要根据8:1的比例折算其限量,主要涉及铅和亚硝酸盐、硝酸盐限量。  12、修改了附录 A  附录A主要对个别食品类别、分类名称、类别归属、类别中亚类的划分或举例进行了调整,以使附录A中分类更加清晰明确。食品中污染物是食品在生产(包括农作物种植、动物饲养)、加工、包装、贮存、运输、销售等过程中产生的或由环境污染带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例如,有害元素(如铅、镉、汞、砷)和工业化学品污染(如多氯联苯),食品生产、加工和烹调过程中形成的有机污染物(如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和3-氯-1,2-丙二醇),食品包装材料带来的污染(如锡),自然界的真菌在生长繁殖过程中产生有毒的代谢产物(如黄曲霉毒素、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等为了进一步促进食品安全及品质检测工作的交流与合作,仪器信息网将于2023年7月11-12日举办“粮油质量安全及品质检测技术” 主题网络会议。本次会聚焦粮油质量安全检测新技术新方法、粮油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粮油品质检测技术等粮油检测领域热点与难点。立即报名》》》部分精彩报告提前看:《粮油中有机污染物检测技术开发与应用》7月11日开讲 点击报名博士/研究员,现任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粮油质量安全研究所副所长。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北京市昌平区第五届委员会委员,民革中央三农委员会委员,全国第六批首席科学传播专家,国家十三五食品安全重点研发计划“粮油质量安全过程保障与追溯技术集成与示范”项目负责人(2019~2022年)等。2001~2010年在中国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从事气相色谱方法开发与色谱教学工作。2010年加入中粮营养健康研究院作为主要负责人参与食品质量与安全的规划与筹建工作,历任中粮营养健康研究院食品质量安全技术总监、分析检测副总工程师、院副总工程师。从事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食品组成分析、产地溯源等与色谱-质谱技术相关的方法开发、技术服务等工作,已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00篇,申请专利和专有技术30余项,参与编写专著四部(约25万字),制定行业标准1项,参与制定国家标准1项。《一种基于全细胞生物传感器阵列的无损高准确度监测粮食霉变新技术》7月11日开讲 点击报名邢福国,博士,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农科院农科英才领军人才,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收贮运管控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国家农业科技创新工程“粮油减损与真菌毒素防控创新团队”首席科学家,国家真菌毒素防控科技创新联盟副秘书长,主办生物毒素研究青年论坛(2021北京),九三学社北京市海淀区区委委员。 2001年、2004年先后获山东大学理学学士和硕士学位,2007年获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理学博士学位,2016年在美国农业部南方地区研究中心开展访学研究,2007年至今在中国农科院农产品加工所工作,从事真菌毒素防控、农产品贮藏与加工、食品微生物、肠道菌群及代谢产物相关研究。 近5年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生鲜食用农产品水活度和微生物调控品质劣变机理(2016YFD0400105)”和“生鲜农产品病原性腐败机制与调控(2022YFD2100104)等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项、农业部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2项、公益性行业(农业)科研专项课题1项、国家“973”计划项目子课题1项、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2项等。《粮食重金属快速检测技术进展》7月11日开讲 点击报名毛雪飞,博士,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检验检测学会测试装备分会副秘书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国家级技术专家,现就职于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入选农业农村部人才计划、中国农业科学院“青年英才”,《中国无机分析化学》青年编委,Atomic Spectroscopy期刊编委、全国仪器分析测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1)委员、中国食品法典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主要从事农业领域元素相关的检测技术、标准与风险评估研究,主持国家和省部级项目1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130余篇,其中SCI收录论文63篇,累计影响因子300;第一发明人获国家专利13项;制定国家和行业标准36项;主编著作1部,参编3部;获广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中国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成果奖、中国分析测试协会科学技术奖等。《粮油食品供应链中危害物安全评估及预测》7月11日开讲 点击报名熊科,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工商大学食品质量与安全系主任。北京市经济与信息局专家,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专家,国际期刊审稿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专家,北京市食品协会会员。近 5 年来主持国家十三五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 1 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1 项,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 2 项。发表学术论文 30 余篇,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5 项,出版著作 3 部。2016 年获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2016 年获得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科技创新奖二等奖 2017 年,2021 分别获国家农业部中华农业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三等奖 在粮油食品中生物危害物控制与消除、食品抗营养因子的清除等方面具有坚实的研究基础。
  • 春茶品茗丨坛墨质检专属茶叶检测标准品套餐来啦!
    春茶品茗 茶是世界三大饮品之一,全球产茶国和地区达到60多个,茶叶年产量近600万吨,贸易量超过200万吨,饮茶人口超过20亿。 年前,联合国大会第74届会议通过决议确定每年5月21日为国际茶日,2020年4月7日农村农业部于发布通知将于今年5月18-24日举行首个国际茶日。 恰逢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实施,对茶叶中农药残留要求增至65项。为帮助茶叶企业排查产品风险、确保符合gb 2763-2019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符合内销及出口规定,坛墨质检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特别推出茶叶检测相关标准品,助力春茶上市。检测项目农药残留百草枯、百菌清、苯醚甲环唑、吡虫啉、吡蚜酮、吡唑醚菌酯、丙溴磷、草铵膦、草甘膦、虫螨腈、除虫脲、哒螨灵、敌百虫、丁醚脲、啶虫脒、毒死蜱、多菌灵、呋虫胺、氟虫脲、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氟氰戊菊酯、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甲胺磷、甲拌磷、甲基对硫磷、甲基硫环磷、甲萘威、甲氰菊酯、克百威、喹螨醚、联苯菊酯、硫丹、硫环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氯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噻啉、氯唑磷、醚菊酯、灭多威、灭线磷、内吸磷、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噻虫胺、噻虫啉、噻虫嗪、噻嗪酮、三氯杀螨醇、杀螟丹、杀螟硫磷、水胺硫磷、特丁硫磷、西玛津、辛硫磷、溴氰菊酯、氧乐果、乙螨唑、乙酰甲胺磷、印楝素、茚虫威、莠去津、唑虫酰胺、滴滴涕、六六六等gb 2763-2019茶叶中65种农残和其它国内外标准中的农残检测要求。元素铅、砷、汞、铬、镉、氟、铁、镁、锰、锌、硒、铜、稀土以及其他微量元素42种。其它污染物蒽醌、高氯酸盐、多环芳烃(16种)、邻苯二甲酸酯(16种)、二氧化硫。微生物霉菌和酵母、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4种)、伏马毒素(3种)、赭曲霉毒素(1种)、呕吐毒素(3种)。添加剂茶叶中违规使用的着色剂(5种)和甜味剂(6种)。理化成分粉末、碎茶、水分、水浸出物、总灰分、水溶性灰分、酸不溶性灰分、水溶性灰分碱度、粗纤维、咖啡碱、茶多酚、游离氨基酸、儿茶素组成、氨基酸组成、茶色素组成、叶绿素、花青素、黄酮、水溶性碳水化合物、维生素c、蛋白质、茶梗、非茶类夹杂物、茉莉花干、非茶非花类物质。香气成分茶叶中的香气物质(70种)。感官品质外形,汤色,香气,滋味,叶底等5个要素,分等级判定、评语描述、评语加打分3种。茶叶检测相关标准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3200.1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中448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法gb/t 8313-2018 茶叶中茶多酚和儿茶素类含量的检测方法gb/t 23193-2017 茶叶中茶氨酸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30376-2013 茶叶中铁、锰、铜、锌、钙、镁、钾、钠、磷、硫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gb/t 23204-2008 茶叶中519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gb/t 23376-2009 茶叶中农药多残留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gb/t 23379-2009 水果、蔬菜及茶叶中吡虫啉残留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30483-2013 茶叶中茶黄素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5009.57-2003 茶叶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ny 659-2003 茶叶中铬、镉、汞、砷及氟化物限量sn 0497-1995 出口茶叶中多种有机氯农药残留量检验方法sn/t 4582-2016 出口茶叶中10种吡唑、吡咯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气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4850-2017 出口食品中草铵膦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z 21722-2008 出口茶叶质量安全控制规范sn/t 0147-2016 出口茶叶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检测方法sn/t 0711-2011 进出口茶叶中二硫代氨基甲酸酯(盐)类农药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0348.1-2010 进出口茶叶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检测方法sn/t 1950-2007 进出口茶叶中多种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气相色谱法茶叶检测相关标准品咨询北方地区王宏姝:13671388957南方地区汪丽红:135011019292020年坛墨质检十三周年邀您共品常州天目湖白茶活动时间即日起至5月20日敬请留言活动期间,请在本文下留言 写出对坛墨质检的发展意见和建议参与有礼本文精选留言前100名将送出春茶体验包一份温馨提示2020年坛墨质检十三周年届时将有更多惊喜2点击填写地址,春茶包邮到家
  • 十三五中医药科技创新规划:技术与标准并行
    p   日前,科技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正式发布“十三五”中医药科技创新专项规划,明确指出到2020年,要建立更加协同、高效、开放的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解决一批制约中医药发展的关键科学问题,突破一批制约中医药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加速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和国际化发展,构建更加符合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特点的研究模式和技术体系,显著增强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 /p p   规划中强调要提高中药资源保障水平和新药研发能力。攻克一批常用大宗中药材种植(养殖)、加工、质量控制的技术难题,培育一批中药材大品种,打造中药材大健康产业链 突破中药新药发现、制剂、安全性评价等瓶颈问题,研发一批创新中药 研发数字化、智能化现代制药装备,促进中药工业绿色智能升级。 /p p   在标准体系方面,规划中特别指出要建立健全中医药标准体系,推进中医药国际化发展,完善中医药国际标准,形成不少于50项药典标准和100项行业标准,完成5-10个中成药品种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作为药品注册 建立一批中医药研究中心与联合实验室,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 专栏& nbsp 中药标准化在行动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 strong 中药质量标准提升研究 /strong 。加强中药质量标准的基础研究,突破中药药效指标成分确认、中药质量评价分析方法、中药毒性成分微量分析等关键技术,提高质量标准整体研究水平,开展100-150种常用中药材及饮片、100个大品种中成药的现代质量标准研究,健全完善中药质量标准体系,建立具有整体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的现代中药质量标准方法学体系。 strong 力争50项示范性中药质量标准进入国家药典,100项成为行业标准。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    strong 中药质量标准国际化研究 /strong 。选择50种国际认可度高、出口份额大、拟开展国际注册的中成药产品原料药材,按照符合国际主流药典和国际标准化组织(《美国药典》、《欧盟药典》、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等)的相关技术要求,制定质量标准专论,被《美国药典》、《欧盟药典》等国际主流药典和ISO收录。同时,选择20-30种拟开展欧盟传统药物注册的中成药产品原料药材,撰写其安全性和有效性专论,通过欧盟药监局(EMA)专家委员会的评审,进入欧盟药监局草药专论目录。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 专栏 strong 中医药“一带一路”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    strong 建立若干中医药、民族医药研究中心或联合实验室,开展联合产品研发、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跨境民族医药标准研究等国际科技合作 /strong 建立“一带一路”药用植物资源保护平台、中试技术平台 推进相关民族医药古籍文献保护利用、理论研究以及医药产品和保健品研发等合作,培养中医药“走出去”专职科研团队,帮助技术力量薄弱的国家与地区培养中医药科技人才。 /span /p p    strong 发展前沿关键技术与创新方法 /strong 是十三五期间中医药发展的一项重点任务,其中特别指出要发展中药智能制造技术和新型中医诊疗信息采集前沿技术。具体来说发展符合中药制造特点的信息物理系统、物联网技术、人工智能技术、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技术、基于模型技术、混合制造技术,加快智能装备、智能生产线、网络化分布生产设施研发,构建智能化生产系统、智能化工厂(或车间),推动我国中药制造技术迈向高端水平 运用信息理论与技术、类脑计算与人工智能技术等多学科方法,结合太赫兹波、电致人体发光、人体成像等现代技术,重点发展新型中医诊疗信息采集、识别、处理与分析的方法、技术和装备,构建现代化中医诊断系统和平台。 /p p   此外,在规划中还多次强调构建 strong 中医药创新网络与支撑体系 /strong ,具体来说要统筹加强和积极推进国家、部门和地方重点实验室、中医临床研究基地、技术创新中心、多学科交叉研究中心等建设,推进科技资源和数据信息开放共享,建立适应中医药现代化、国际化发展需求的科技创新协作网络,打造一批中医药临床研究、产业转化的高地,以新的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加快推进中医诊疗防治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中药产业发展。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 专栏 中医药创新网络与支撑体系 /span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   1.大力推进国家中医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面向我国疾病防治需求,以临床应用为导向,以医疗机构为主体,围绕重大疾病、优势病种、特色疗法等方向推进国家中医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及协同创新网络建设,系统开展中医药临床研究、协同创新、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打造高水平的中医药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   2.统筹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统筹加强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重点研究室和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完善名老中医传承、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中药资源动态监测及服务体系和中药种质资源库等服务平台,深化中医药防治慢病和传染病临床科研协作体系、中医药康复临床科研协作体系与中医药科研伦理平台体系建设。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   3.促进中医药科技资源和数据信息开放共享。加强中医药古籍与现代科技文献数据库、中医药科研信息数据库和生物样本信息库建设。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和数据信息, strong 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等中医药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开放共享的运行服务管理模式和支持方式。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   4.强化中医药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设。培育与壮大科技中介服务主体,加强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探索符合中医药成果特点的融资模式,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 /span /p p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楷体_GB2312, SimKai "   5.促进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种植)基地发展。加强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种植)基地建设,积极推进中药材种植服务、“互联网+”中药产业、中医药健康产品、中药产业园区集群等方面创新创业,大力发展中药大健康产业。 /span /p p   详细内容请查看附件: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doc.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06/ueattachment/e70f15a4-6e0a-43f3-afaa-e20600e00add.doc" 十三五中医药科技创新专项规划.doc /a /p
  • 千呼万唤始出来,测定N-二甲基亚硝胺的新标准终于上线啦!
    测定N-二甲基亚硝胺的新标准!本次标准更新,新增了QuEChERS法测定,Detelogy带你一起解读!亚硝酸盐广泛存在于食品之中,很容易与胺化合,生成亚硝胺。亚硝胺与苯并(α)芘、黄曲霉素是世界公认的三大强致癌物质。N-二甲基亚硝胺是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一种,食品中天然存在的N-亚硝胺类化合物含量极微,但其前体物质亚硝酸盐和胺类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在适宜的条件下可以形成N-亚硝胺类化合物。N-二甲基亚硝胺是国际公认的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具有肝毒性和致癌性。N-二甲基亚硝胺在啤酒、肉制品及鱼类腌制品等食品和环境中广泛存在。肉制品加工过程中会使用亚硝酸盐添加剂,使其产生理想的粉红色,增加风味,且还具有抗氧化的效果。但是,亚硝酸盐在腌肉中可以转化为亚硝酸,极易反应生成致癌性物质:N-亚硝胺类化合物;水产品腌制过程中使用的粗盐通常含有硝酸盐、亚硝酸盐,加上微生物能将硝酸盐还原成亚硝酸盐,从而蓄积亚硝酸盐。在适宜的条件下,亚硝酸盐与胺类发生亚硝基化作用,最终生成N-二甲基亚硝胺。2023年9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8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3项修改单(卫健委2023年第6号公告),其中就有GB 5009.26-2023《食品中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此次更新,大家的目光都聚焦在新增的第二法:QuEChERS-气相色谱-质谱/质谱法上,相比起其他实验方法,不仅精简了实验设备,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快了实验的效率。下面一起来看看!实 验 步 骤 提 取 干制品称取5g于50mL离心管,加入5mL水,振荡混匀(鲜样品称取10g置于50 mL离心管中),加入N-二甲基亚硝胺内标中间液(1μg/mL)50μL,向其准确加入10mL乙腈,MultiVortex多样品涡旋混合器调节3000rpm,涡旋振荡2min后置于-20℃冰箱冷冻20min,取出后加入陶瓷研磨珠1粒以及4g硫酸镁和1g氯化钠,放入MGS-24高通量智能动植物研磨均质仪振荡2min,置于冷冻离心机中,转速9000r/min,10℃离心5min,上清液待净化。 净 化 称取150mgPLS-A粉末(或1g增强型脂质去除EMR-Lipid萃取粉剂或同级品)于15mL离心管中,加入5mL水于MultiVortex多样品涡旋混合器涡旋振荡,立即加入5mL待净化上清液涡旋振荡1min,置于冷冻离心机,9000r/min,10℃离心5min,待除水。 除 水 称取1.6g硫酸镁和0.4g氯化钠于另一15mL离心管,加入上述待除水净化液于MultiVortex多样品涡旋混合器涡旋振荡2min,置于冷冻离心机中,转速9000r/min,10℃离心5min。取上层有机相经0.22μm微孔滤膜过滤后。上机测定。“PreferenceDetelogy优选仪器
  • 担心农残标准不合格?甲胺磷、甲基对硫磷等高毒农残标准现状
    目前我国农产品农药残留现状,可以用三句话来概括,即近年不断好转,总体现状较好,但仍存在隐患。具体来说,一是全国每年3-5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显示逐年好转和大为改善的结果,不仅表现于农药残留超标率逐年持续下降,已从十年前的超过50%到目前的10%以下;而且表现在残留检出值也是明显降低,十年前检出超过1 mg/kg农药残留量的蔬菜数量较多,但现已很少见,仅偶有检出超过1 mg/kg的。二是目前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总体较高,如稻米和水果高达98%以上,蔬菜和茶叶也达95%以上。 三是目前农药残留状况尚不稳定,仍然存在着一些风险隐患,如南方地区或其他地区的夏季由于病虫害发生重、农药使用量大、易造成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又如在设施反季节栽培情况下由于农药用量大并且不易降解、也易引起农药残留超标,还有随着国内外残留限量标准的提高或监测农药种类的增加、原来不超标的农产品变成了超标;特别是由于我国农业生产的产业规模太小,有众多千家万户的农民分散生产和经营,加上生产技术较为落后,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难以真正做到,造成监管更加困难。 同时,人们往往喜欢比较我国与欧美发达国家的标准。在农药残留标准数量方面,由于欧美农药管理历史长,我国农药残留的标准数量相对还比较少,因此,加快制定和完善农药残留标准是十分重要的工作。但有一点要明白,在标准的水平方面,很难比较各国残留标准的高低。从技术层面讲,各国的农业生产、农药使用情况和食物结构等不同,因此,残留标准会存在一定差异。从管理层面讲,尽管制定残留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但现在各国越来越将农药残留作为农产品国际贸易的技术壁垒,必要时进而用作政治筹码。各国农药残留标准差异还受以下几个因素的影响。一是对于本国不生产不使用的农药,往往制定最严格的标准,而本国使用的农药特别是在出口农产品上使用的农药,残留标准在安全范围内尽可能松。如美国、欧盟和日本对本国没有登记使用的农药按照一律限量标准(即0.01~0.05mg/kg)执行,而这个浓度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仪器都难以检测;但是在本国登记使用的农药,即使农药毒性高,其标准却松。如美国规定高毒农药甲胺磷在芹菜上的标准为1mg/kg,花椰菜上为0.5mg/kg,日本规定芹菜上为5mg/kg,花椰菜上为1mg/kg。 二是本国没有或主要依靠进口的作物上的标准严。如氯虫苯甲酰胺是个新杀虫剂,欧盟在葡萄上的标准为1mg/kg,而在大米等粮谷上却为0.01mg/kg,茶叶上为0.02mg/kg,按理葡萄可鲜食,标准应该更高,但葡萄是欧洲的优势作物,因此制定的标准松;再如常用的杀菌剂百菌清,欧盟在直接食用的苹果、梨上标准为1mg/kg,而在大米等粮谷上却为0.01mg/kg,在茶叶上为0.1mg/kg。 三是同一作物,各国标准也不同,如安全性不很高的杀菌剂克菌丹在稻谷中的残留标准,日本是5mg/kg,欧盟为0.02mg/kg,相差100倍;又如高毒农药甲基对硫磷,日本为1mg/kg,欧盟为0.02mg/kg,相差50倍。 为了协调和统一残留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负责制定农药残留国际标准,但即使有国际残留标准,大部分发达国家都执行自己的本国标准,而绝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因为制定残留标准能力弱,往往只能执行国际标准。 我国是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标准委员会的主席国,因此,我国的农药残留标准尽可能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而不是欧美日标准)接轨,有的标准比发达国家低,但有的标准比发达国家高。 如新农药甲氧虫酰肼我国在甘蓝中的标准为2mg/kg,而美国和日本的为7mg/kg;马拉 硫磷是老农药,我国在柑橘、苹果、菜豆中的标准为2mg/kg,在糙米中为1mg/kg,在萝卜中为0.5mg/kg,均严于美国8mg/kg的标准;嗪草酮在大豆中标准为0.05mg/kg,而美国的为0.3mg/kg、欧盟和日本为0.1mg/kg的标准;常用杀菌剂噻菌灵我国在蘑菇中的标准为5mg/kg,美国为40mg/kg、欧盟10mg/kg、日本60mg/kg,分别比他们严格8、2、和12倍。 我国制定农药残留标准主要考虑安全,很少涉及贸易保护问题。由此可知,不管各国残留标准水平是否存在差异,残留标准都是根据安全风险评价而制定的,只要符合残留标准,农产品是安全的,不能用别国的标准来判断是否存在安全,不能用一国标准否定别国的标准,这缺乏科学性。因为农药残留标准是不仅仅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来制定,也综合考虑产业发展、国际贸易等各方面因素。 如果不能确定或者过分担心农药残留标准不合格,还可以自行进行检测。 BePure专注于标准物质的研发和生产已有20多年,对于农药残留检测有着丰富的经验,满足国内检测实验室在农残领域的要求。配套的营运中心和售前售后团队保证产品品质和服务可靠快速。现在是很多政府实验室、制药企业、第三方机构和科研单位“指定供应商”。
  • 毕井泉:药品标准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p   8月29日上午,第十一届药典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第十届药典委员会主任委员陈竺出席会议,并向第十届药典委员会委员代表颁发感谢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第十一届药典委员会主任委员毕井泉为新一届药典委员会委员代表颁发聘书,并发表讲话。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insimg/bad5729f-30e8-49c1-9bd4-7fcfccaa08cd.jpg" title=" 1_副本.jpg" / /p p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第十一届药典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我代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全体委员,特别是新当选的委员表示诚挚的问候! /p p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部署2020年版《中国药典》编制工作,推进药品标准改革,加强药品标准全程管理,推动药品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一、充分认识药品标准的极端重要性 /span /strong /p p   药典是药品科学技术发展成果的结晶,是一个国家药品产业发展水平的标志,是药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遵循,是药品监管工作的准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习近平总书记把“最严谨的标准”放在首位,突显了标准对于药品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谁制定标准,谁就拥有话语权 谁掌握标准,谁就占据制高点”,深刻阐述了标准对于产品质量的决定性作用。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要下决心提高药品质量,严守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 /p p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药品标准工作。1949年,新中国刚刚成立,就组织专家研究编制新中国药典,把药品标准化建设作为改变我国医药产业基础薄弱、人民群众缺医少药落后局面的战略措施。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委员会成立,这是新中国最早的标准化组织。1953年,国家颁布第一版《中国药典》。改革开放以后,药品管理法明确了药品标准的法定地位和药典委员会的法定职责,每五年编制一版药典,药品标准工作和《中国药典》制修订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 /p p   迄今为止,我国已经颁布实施十版药典,药品标准从无到有、收载品种从少到多、标准水平从低到高,对提高我国药品质量水平、促进医药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历届药典委员会功不可没。我们大力提高药品安全性标准,加强药品安全监管,近几年没有发生大的、影响恶劣的药害事件。这些都要充分肯定。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由于历史条件所限,产业发展起步较晚,政府监管能力较弱,药品标准还不能适应监管的需要,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药品质量疗效与美欧日国家有差距,很大程度上是药品上市标准不高,市场上缺乏原研产品作为参比对照。标准缺失、标准落后、标准不管用、标准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也不同程度存在。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指示,加快标准制修订工作,建立科学、全面、可检验、能执行的标准体系,用“最严谨的标准”提高药品质量疗效,防范药品安全风险,为药品监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二、希望认真研究的几个问题 /span /strong /p p   在新一届药典委员会成立、2020年版药典全面启动编制的时候,我想请药典委员会各位委员共同研究几个问题。这几个问题,对于制订标准、修订法律、推进改革、加强监管,都具有重要意义。 /p p   (一)研究药典工作的定位。药典编制工作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服务于药品监管工作,服务于改革创新,服务于制药产业的发展。编制药典的目的是鼓励好药、淘汰差药、识别劣药假药。 /p p   (二)研究现代药的本质特征和传统药的本质特征,以及现代药与传统药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药品管理法都提出了国家发展现代医药和传统医药的要求。要研究现代药与传统药的基本概念,明确界定其内涵和外延。 /p p   药的概念自古有之。各民族历史上都有自己的传统药。我国的中医药文化更是博大精深,在中华民族繁衍生息、与疾病作斗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说我们曾经历过缺医少药的年代,主要指的是缺现代医药。 /p p   现代药伴随着现代医学传入中国。现代药是在传统药的基础上,结合现代循证医学,逐步完善形成了今天的基本特征:以医学、化学、生物学等理论为基础 一般都具有明确的活性成分,并不断研究完善其作用机理 经过随机双盲大样本的临床试验,通过试验数据证明对某种适应症有效,对病人个人或人类社会特定疾病的预防或治疗获益大于风险。所以药品审评要临床主导,由临床医生背景的审评员作审评组长。此外,还有经过监管部门审批的制作方法和工艺,确保质量均一、稳定 对药品的全面监督,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履行全生命周期的责任,开展上市后研究,监测不良反应,完善对药品的认识,包括药品说明书中载明的副作用、禁忌、注意事项等 对已上市药品不断评价、退出市场的规范制度。 /p p   传统药是传统的医学理论、传统的制备方法指导下,采取传统的剂型和使用方式、传统的适应症表述、传统的循证方法,有多年使用历史、公众认可的药品。传统的中医药理论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我们必须发扬光大,继承发展。现代药与传统药最重要的区别就是双盲随机大样本的临床试验证据,获益大于风险的适应症结论,产品均一、稳定的质量控制。如果用现代医学、现代药学理论,现代制备方法、现代循证方法研究传统药,其成果应按现代药申报、审评和监管。这些年,我们在用现代药方法研究开发传统药方面,取得过重要成果。青蒿素、黄连素、麻黄素的发现,特别是青蒿素的发现,是我们对人类社会的重大贡献。用三氧化二砷治疗白血病作用的研究,也是举世瞩目的成果。我们要认真总结这些年天然药物开发研究的经验教训,有哪些临床接受、国际公认的成果,又有哪些教训,走了哪些弯路,对我们继承发展传统药意义重大。 /p p   (三)研究新药上市标准、橙皮书和药典的关系。按照现代药品监管的理念和实践,批准上市一种创新药,就是批准一种药品的标准,包括活性成分、配方、用药途径、剂型、规格、使用方法、制作工艺及作为企业商业秘密的工艺参数。这些也是产品上市后的监管依据。企业必须按照批准的标准生产,整个生产过程的数据都要做到真实、完整,及时记录,可以溯源,否则就要以掺假药品论处。这种经监管部门审批上市的新药带有原创性、标杆性,其申请的专利受专利法保护。专利到期后,企业申报仿制药生产上市可以借用原研企业的成果和数据,免于重新做大样本临床试验,监管部门按原研药的标准审查其药学等效性和生物等效性,二者等效即视为疗效等效,可以在临床上相互替代。上述经批准上市的作为参比制剂的原研药与经评价疗效等效的仿制药载入一个目录集,及时更新,这就是国际上的橙皮书制度。我们也要建立中国的橙皮书制度。我们要研究批准上市新药的标准、橙皮书和药典之间的关系,各自发挥什么作用。 /p p   编制修订药典,一定意义上是对已上市药品的再次审查和确认。药典编制过程中,要对收载、更新、修订的内容进行真实性、可靠性、科学性的审核,评估其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真实性、可靠性、科学性存疑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存疑的,要向监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多年不生产的药品,要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上市后多年没有进行不良反应监测、不良反应不详的药品也要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委员们要在修订药典时严格把关,这是对公众负责,也是专家委员会的责任。 /p p   (四)在药典修订中体现改革成果,为改革创新服务。2015年以来,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全面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改革已不限于审评审批,逐步拓展为药品监管制度的全面变革。 /p p   为什么要改革?一是药品可及性基本解决,但质量疗效上有差距。二是药品研发、生产、经销生态出了问题。研发中数据不真实、不完整的现象 生产加工过程中擅自更改工艺、掺杂使假、偷工减料的现象,数据不完整、不真实、不可靠、不可溯源的现象 经销过程中夸大宣传、无科学依据地乱吹牛的现象,屡见不鲜,屡禁不止。三是审评和监管力量薄弱。与制药产业的迅猛发展相比,我们的监管队伍人员严重缺乏,能力不足,难以实施有效监管,漏洞死角很多。对存在的问题认识到了,但解决起来困难重重,心有余力不足。四是申请积压,效率低下。这是前三个问题交织的必然结果。 /p p   怎么改革?党中央、国务院已经作了一系列重大决策。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2015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在10个省市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2016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2017年2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国发〔2017〕12号),2017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经国务院批准,我们加入了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下一步还要争取加入国际药品认证合作组织(PIC/S)。 /p p   改革总的目标就是与国际接轨。药品上市的基本标准就是新药要“全球新”,仿制药要与原研药质量疗效一致。要研究建立药品数据保护制度、专利补偿制度、药品审评与专利链接制度,把专利纠纷解决在药品上市之前,既鼓励药品创新,使创新者受到激励 也鼓励仿制,降低企业仿制成本和法律风险。要建立临床主导的团队审评制度、与申请人会议沟通制度、项目管理员与申请人联系制度、专家咨询委员会公开论证重大争议制度、审评结论和依据向社会公开制度,保证审评的公平公正。要实现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药品研发、加工、经销、使用全链条的监管。药品批准文件持有人要承担研发、加工、经销、不良反应监测、完善药品质量等全生命周期的法律责任。临床试验数据不真实、不完整、不可溯源的申请,一律予以退回。生产加工过程违反GMP规范,数据不真实、不完整、不可溯源的,要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对造假等严重违法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建立审评员、检查人员、检验人员、执法人员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制度,建立禁止工作人员私下透露药品审评信息制度。严禁工作人员以审评谋私、以检查谋私、以企业商业秘密谋私。通过保密责任的落实取信于民,保证监管权威。 /p p   改革既包括今后上市药品如何审评审批,也包括对以前批准上市药品的评价和清理。规定期限通不过评价的要退市。长期不生产的、自行改变工艺的、没有履行上市后研究和药物警戒责任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稳定性存在问题的,要清理、纠正,性质严重的要退市。要研究制定药品退市的标准、条件与程序。 /p p   新一版药典编制,正处于改革关键时期,情况会有很多变化。药典编制工作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审评审批、药品监管改革的一系列要求,体现改革的成果,及时反映药品质量疗效的提高。希望新一届药典委员会的每一位委员都秉持严谨、科学、公正、客观的态度,积极参与改革,推动改革,服务改革。我们每一位制药业的从业人员、药学研究工作者、监管者,都是改革的参与者、推动者。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有利于促进公众健康的事情,都要积极推动 不符合人民群众利益,不利于促进公众健康的事情,就要果断放弃。我们所有的工作,都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也要改造我们的主观世界,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创新体制机制,加强能力建设。 /p p   (五)研究药典编制如何为破解掺假、造假的“潜规则”服务,为监管服务。当前有一种现象,药典中规定检验哪些指标,就有人研究如何骗过这些指标的掺假造假方法。请各位专家结合自己专长研究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及时堵住漏洞,破解“潜规则”。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三、提几点要求 /span /strong /p p   药典委员会是我国药学领域最具权威性的技术机构,承担着党和国家赋予的制定国家药品标准的神圣使命。编制药典,是现代“悬壶济世”的功业。第十一届药典委员会今天正式成立了,各位作为国家的一名药典委员,不仅仅是响当当的荣誉,更是沉甸甸的责任。我们每一位药典委员都要把使命和责任铭刻在心,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圆满完成药典编制工作。 /p p   第一,坚持科学态度。各位委员来自不同的领域和专业,要互相尊重,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平等讨论。以科学严谨的作风、求真务实的态度、勇于创新的精神努力工作。 /p p   第二,勇于担当作为。每一个标准的修订都会遇到各种矛盾、困难和问题,任何一种选择都可能有不同意见。我们要以人民利益、公众健康为基本出发点,敢于直面问题,勇于担当作为,化解工作难题,做出“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的工作业绩。 /p p   第三,加强制度建设。要修订标准工作规章制度,完善标准工作程序,建立利益冲突回避制度、公开论证重大分岐制度、公开回应未采纳的实质性意见制度,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公开决策,接受社会监督。 /p p   第四,坚守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制修订标准是履行国家的公权力。药典委员必须遵守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纪律。党员委员在履职过程中,还要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员的各项纪律,非党员委员也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原则,不为利益所惑,不为私情所动。如有违反国家法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要从严查处并公开处理结果。 /p p   各位委员、同志们,药品标准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用更科学的标准保障药品质量,支撑药品监管,引领产业发展,以优异的经得住历史检验的工作成果,为中华民族健康事业作出新的贡献。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9/insimg/c1f7746c-b26f-4016-92d0-c4bc28568d59.jpg" title=" 2_副本.jpg" / /p p br/ /p
  • “十三五”环保规划意见稿印发 250项标准项目将启
    12月14日,环保部对外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系统地制定出三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施工图,同时提出,我国“十三五”期间将启动约250项环保标准项目、推动约30项重点环保标准实施评估。“十三五”环保规划意见稿印发 250项标准项目将启  环保部12月14日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规划意见。  意见稿指出,“十二五”期间,共发布国家环保标准493项,在现行环保标准中,环境质量标准15项,污染物排放标准161项,环境监测规范(包括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监测仪器技术要求、环境标准样品1001项,环境基础类标准(包括环境基础标准和标准制修订技术规范)21项,管理规范类标准499项。  同时,我国环保标准工作中存在部分标准制修订项目进展滞后、与排污许可制度的协同配套有待加强、标准制修订的科学基础需夯实强化、标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需着力提升等问题。  意见稿提出,我国“十三五”期间将启动约250项环保标准项目、推动约30项重点环保标准实施评估,并计划开展国家级培训3000 人次以上,带动地方培训15000人次以上。  土壤污染方面,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土十条》要求,2017 年底前发布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  水污染物排放方面,要求贯彻落实《水十条》要求,围绕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等水污染防治重点领域,优先配套相关排放标准。以提高标准制修订的质量与效率、加强标准间协调、便于标准实施为原则,整合农药、食品加工、酒类、无机颜料、无机磷化工、电子等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优化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积极配套排污许可等新型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研究将达标判定、达标排放量核算等技术要求纳入排放标准,完善标准技术内容,提高标准科学性、适用性。在“十二五”末期64 项标准的基础上制修订形成由约90 项标准构成、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  大气污染方面,要求贯彻落实《大气十条》相关要求,围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大气污染、面源污染、移动源污染等大气环境管理重点领域,优先配套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提高标准制修订的质量与效率、加强标准间协调、便于标准实施为原则,整合无机磷化工、无机颜料、化肥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优化标准体系。配套排污许可制的实施,研究将达标判定、达标排放量核算等技术要求纳入排放标准,完善标准技术内容,提高标准科学性、适用性。在 “十二五”末期47 项大气固定源和26 项移动源标准的基础上制修订形成由约70 项大气固定源和40 项移动源标准构成的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  固体废物方面,要求根据《土十条》中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的要求,按照全过程管理与风险防范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理处置与资源再生利用全过程的污染控制标准体系。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控制要求。制修订皮革废料、煤化工废渣等固废污染控制标准,促进行业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修订危险废物贮存、填埋、焚烧等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修订医疗废物、含多氯联苯废物的处理处置污染控制,针对环境风险控制重点环节,完善污染控制要求。制订生物有机质堆肥污染控制标准,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
  • 中国化学试剂工业协会印发2023年第二批中国化学试剂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化学试剂 气相色谱用对照品 N,N-二甲基甲酰胺》等14项团体标准项目
    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国化学试剂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版)》(中试协字〔2021〕 63 号)的要求,现予批准印发中国化学试剂工业协会 2023 年第二批团体标准《化学试剂 气相色谱用对照品 N,N-二甲基甲酰胺》等 14 项团体标准。请起草单位抓紧落实和实施项目计划,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广泛听取意见,保证标准质量和水平,按时完成团体标准制定任务。标准项目计划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请及时与中试协团标委办公室联系。联系方式:联系人:朱传俊电话:18526778029中试协团标办公室邮箱:hxsjtbw@163.com中国化学试剂工业协会2023年8月16日文件66 2023年印发第二批14项团体标准制定计划通知.pdf
  • 可口可乐中4-甲基咪唑各国含量标准不一
    据英国《每日邮报》报道,美国某公益组织检测全球多个国家的可口可乐中4-甲基咪唑的含量,发现美国355毫升可口可乐中4-甲基咪唑含量为4微克,中国为56微克,英国为135微克,巴西则高达267微克。中国人什么时候能喝上跟美国相同的可乐?本报就此联系了可口可乐大中华区相关负责人。   对于中国市场上的可乐产品的4-甲基咪唑含量,可口可乐大中华区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一直在积极做相关工作,&ldquo 因为这涉及到全球供应商的标准统一问题,所以解决需要时间。&rdquo   这位负责人表示,可口可乐一直努力要在最短的时间内降低中国市场可口可乐产品中的4-甲基咪唑含量,但是目前还不能给记者一个明确的时间点,&ldquo 当然,我们的产品肯定是符合中国所有法律法规的要求的。&rdquo
  • 7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 含多项检测标准
    近日,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第7号公告》发布了75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本次公布的《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2013)对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和包装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参考相关国际标准,结合我国食品添加剂的实际生产、经营和使用情况,本标准规范了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的术语、定义、基本内容和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了对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的管理。认真贯彻执行GB 29924-2013,对于确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者、消费者和管理者获取真实、准确的信息,依法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公布的《食品用香料通则》(GB29938-2013)是食品用香料通用的质量规格与安全要求标准。制定本标准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WHO)和联合国粮农组织(FA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的规定,也参考了美国《食品化学法典》(FCC)关于食品用香料的质量规格要求,共对 1600多种食品用香料的质量规格作出了规定,基本解决了食品用香料质量规格标准缺失问题。   第7号公告同时公布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 4789.7-2013)等8项检验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添加剂 明胶》(GB 6783&mdash 2013)等65项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方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关于发布《食品微生物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4789.7-2013)等7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 4789.7-2013)等7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添加剂二丁基羧基甲苯(BHT)》(GB 1900-2010)第1号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 4789.7-201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代替GB/T 4789.7-2008)   GB 4789.26-201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代替GB/T 4789.26-2003)   GB 4789.28-201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培养基和试剂的质量要求(代替GB/T 4789.28-2003)   GB 4789.31-201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的肠杆菌科噬菌体诊断检验(代替GB/T 4789.31-2003)   GB 4789.39-2013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粪大肠菌群计数(代替GB/T 4789.39-2008)   GB 5009.205-2013 食品中二噁英及其类似物毒性当量的测定(代替GB/T 5009.205-2007)   GB 5413.20-2013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胆碱的测定(代替GB 5413.20-1997)   GB 5413.31-2013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脲酶的测定(代替GB 5413.31-1997)   GB 6783-2013 食品添加剂 明胶(代替GB 6783-1994)   GB 29924-2013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   GB 29925-2013 食品添加剂 醋酸酯淀粉   GB 29926-2013 食品添加剂 磷酸酯双淀粉   GB 29927-2013 食品添加剂 氧化淀粉   GB 29928-2013 食品添加剂 酸处理淀粉   GB 29929-2013 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   GB 29930-2013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淀粉   GB 29931-2013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   GB 29932-2013 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   GB 29933-2013 食品添加剂 氧化羟丙基淀粉   GB 29934-2013 食品添加剂 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   GB 29935-2013 食品添加剂 磷酸化二淀粉磷酸酯   GB29936-2013 食品添加剂 淀粉磷酸酯钠   GB 29937-2013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淀粉钠   GB 29938-2013 食品用香料通则   GB 29939-2013 食品添加剂 琥珀酸二钠   GB 29940-2013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亚锡二钠   GB 29941-2013 食品添加剂 脱乙酰甲壳素(壳聚糖)   GB 29942-2013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E(dl-&alpha -生育酚)   GB 29943-2013 食品添加剂 棕榈酸视黄酯(棕榈酸维生素A)   GB 29944-2013 食品添加剂 N-[N-(3,3-二甲基丁基)]-L-&alpha -天门冬氨-L-苯丙氨酸1-甲酯(纽甜)   GB 29945-2013 食品添加剂 槐豆胶(刺槐豆胶)   GB 29946-2013 食品添加剂 纤维素   GB 29947-2013 食品添加剂 萜烯树脂   GB 29948-2013 食品添加剂 聚丙烯酸钠   GB 29949-2013 食品添加剂 阿拉伯胶   GB 29950-2013 食品添加剂 甘油   GB 29951-2013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脂肪酸甘油酯   GB 29952-2013 食品添加剂 &gamma -辛内酯   GB 29953-2013 食品添加剂 &delta -辛内酯   GB 29954-2013 食品添加剂 &delta -壬内酯   GB 29955-2013 食品添加剂 &delta -十一内酯   GB 29956-2013 食品添加剂 &delta -突厥酮   GB 29957-2013 食品添加剂 二氢-&beta -紫罗兰酮   GB 29958-2013 食品添加剂 l-薄荷醇丙二醇碳酸酯   GB 29959-2013 食品添加剂 d,l-薄荷酮甘油缩酮   GB 29960-2013 食品添加剂 二烯丙基硫醚   GB 29961-2013 食品添加剂 4,5-二氢-3(2H)噻吩酮(四氢噻吩-3-酮)   GB 29962-2013 食品添加剂 2-巯基-3-丁醇   GB 29963-2013 食品添加剂 3-巯基-2-丁酮(3-巯基-丁-2-酮)   GB 29964-2013 食品添加剂 二甲基二硫醚   GB 29965-2013 食品添加剂 二丙基二硫醚   GB 29966-2013 食品添加剂 烯丙基二硫醚   GB 29967-2013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三乙酯   GB 29968-2013 食品添加剂 肉桂酸苄酯   GB 29969-2013 食品添加剂 肉桂酸肉桂酯   GB 29970-2013 食品添加剂 2,5-二甲基吡嗪   GB 29971-2013 食品添加剂 苯甲醛丙二醇缩醛   GB 29972-2013 食品添加剂 乙醛二乙缩醛   GB 29973-2013 食品添加剂 2-异丙基-4-甲基噻唑   GB 29974-2013 食品添加剂 糠基硫醇(咖啡醛)   GB 29975-2013 食品添加剂 二糠基二硫醚   GB 29976-2013 食品添加剂 1-辛烯-3-醇   GB 29977-2013 食品添加剂 2-乙酰基吡咯   GB 29978-2013 食品添加剂 2-己烯醛(叶醛)   GB 29979-2013 食品添加剂 氧化芳樟醇   GB 29980-2013 食品添加剂 异硫氰酸烯丙酯   GB 29981-2013 食品添加剂 N-乙基-2-异丙基-5-甲基-环己烷甲酰胺   GB 29982-2013 食品添加剂 &delta -己内酯   GB 29983-2013 食品添加剂 &delta -十四内酯   GB 29984-2013 食品添加剂 四氢芳樟醇   GB 29985-2013 食品添加剂 叶醇(顺式-3-己烯-1-醇)   GB 29986-2013 食品添加剂 6-甲基-5-庚烯-2-酮   GB 29987-2013 食品添加剂 丁苯橡胶   GB 29988-2013 食品添加剂 海藻酸钾(褐藻酸钾)   GB 29989-2013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左旋肉碱的测定   GB 1900-2010 第1号修改单 食品添加剂 二丁基羧基甲苯(BHT)第1号修改单   特此公告。   附件:7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BHT第1号修改单.zip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3年11月29日
  • “十三五”节能减排方案:出台涂料VOCs限值强制环保标准
    p   国务院近日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对全国节能减排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p p   《方案》指出,要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到202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 15%,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全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001万吨、207万吨、1580万吨、 1574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0%、10%、15%和15%。全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 /p p   《方案》从十一个方面明确了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具体措施。一是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新兴产业,降低煤炭消费比重。二是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提升工业、建筑、交通、商贸、农村、公共机构和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三是深化主要污染物减排,改变单纯按行政区域为单元分解控制总量指标的方式,通过实施排污许可制,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总量控制制度,控制重点流域和工业、农业、生活、移动源污染物排放。四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强城市废弃物处理和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五是实施节能、循环经济、主要大气污染物和主要水污染物减排等重点工程。六是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区域、城镇、园区、用能单位等系统用能和节能。七是完善支持节能减排的价格收费、财税激励、绿色金融等政策。八是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绿色标识认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电力需求侧管理。九是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强化评价考核。十是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标准,严格监督检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十一是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推行绿色消费,强化社会监督。 /p p   《方案》提出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工业企业环境管理体系。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继续推行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逐步扩大总量减排行业范围。以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持久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物为重点,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特征污染物削减计划。 /span /strong 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大力推进石化、化工、印刷、工业涂装、电子信息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现有企业达标排放,研究制修订农药、制药、汽车、家具、印刷、集装箱制造等行业排放标准,出台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有机溶剂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强制性环保标准,控制集装箱、汽车、船舶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推动有关企业实施原料替代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聚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污染治理。加强工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推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立企业排放红黄牌制度。 /p p   《方案》提出要推进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程,到2020年累计完成5.8亿千瓦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限期淘汰2000万千瓦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机组。实施电力、钢铁、水泥、石化、平板玻璃、有色等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排放治理工程。实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煤改气”和“煤改电”工程,扩大城市禁煤区范围,建设完善区域天然气输送管道、城市燃气管网、农村配套电网,加快建设天然气储气库、城市调峰站储气罐等基础工程,新增“煤改气”工程用气450亿立方米以上,替代燃煤锅炉18.9万蒸吨。实施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到2020年石化企业基本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p p   《方案》将“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分解到各省(区、市),提出了主要行业和部门节能目标,明确了“十三五”各地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重点地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狠抓贯彻落实,强化考核问责,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 /p
  • 测绘地理标准化十三五发布:将制修60项国标、80项行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2015-2030年)》、《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十三五”规划》和《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结合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实际,我局编制了《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三五”规划》,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6年11月25日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全面深化改革、开创发展新格局的关键五年。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是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测绘地理信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转型升级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现测绘地理信息公益性服务和产业化服务协同发展的重要保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2015-2030年)的批复》(国函〔2015〕9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的精神,依据《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十三五”规划》(发改地区〔2016〕1907号)和《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5〕89号),制定本规划。  一、工作回顾  (一)“十二五”期间工作进展  标准制修订工作卓有成效。围绕技术进步、需求变化以及事业快速发展需要,制修订并发布了27项国家标准、60项行业标准、6项计量检定规程、 30余项地方标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地图产品等数据资源类标准不断丰富,三维地图模型、地下空间测绘和地理信息系统软件与接口等新技术应用类标准相继涌现,测绘地理信息质量检验、仪器检定类标准更加完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等一批新领域新技术标准完成立项。初步形成了由114项国家标准、140项行业标准、6项计量检定规程、50余项地方标准等组成的较为完善的测绘地理信息标准体系。  保障支撑作用显著提升。基础地理信息地形要素数据规范、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基本规定、地理空间框架基本规定和地理国情监测内容框架等多个工程建设亟需标准相继制定,为各类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标准化支撑,确保了测绘地理信息重大工程的顺利开展。数字表面模型、公开地图产品、导航与位置服务、地下空间测绘、卫星测绘等一批实用型标准成功研制,大幅推动了地理信息资源的市场化开发利用,有力促进了地理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  国际化取得实质性突破。我国主导编制的首个地理信息国际标准《地理信息 影像与格网数据的内容模型及编码规则》(编号:ISO 19163)正式发布,开创了我国参与地理信息国际标准化工作的新局面。国际标准项目提案ISO 19159-3的立项工作也由我国主导完成。我国承办地理信息国际标准化活动日益频繁,中国测绘地理信息专家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项目逐步增多,在国际标准化组织地理信息技术委员会(ISO/TC 211)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明显提升。  标准化工作机制逐步健全。开放型标准制修订机制逐渐形成,企业参与标准化的积极性明显提高。标准化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标准化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标准化工作委员会不断扩大委员覆盖范围,部分省(区、市)建立了地方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与科技创新形成良性互动,公益性科研专项中专门设置标准研究课题,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规范的比例明显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快速适应技术和市场需求的标准不全,基础通用、支撑管理和促进跨界融合等方面标准仍然欠缺。标准研制周期相对过长,少数标准之间存在不协调等问题。标准化研究、投入和实施评价机制尚需健全,基层企事业单位主动参与程度不高,部分标准使用者对标准的理解与掌握不够。标准化工作力量长期以来相对薄弱的问题未得到根本改变。  二、发展趋势与需求分析  (一)发展趋势  国际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正在向强化基础、重在实现、促进融合、满足需求等方面推进。测绘地理信息领域传统、基础、共性国际标准制修订项目逐年减少。新立项国际标准更加关注从概念模型到计算机网络互操作的实现,信息技术跨界融合应用国际标准日益得到强化。国际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模式从原有专业团队研究向广泛参与、强化实施转变。主要发达国家及相关团体更加注重引导使用者参与标准化活动,并采取标准认证等方式强化标准实施,逐步建立与地理信息标准化相依存的法律法规环境。  根据国家标准化改革的具体要求,未来一段时期,我国标准化工作将呈现以下趋势:标准化将更注重提高质量、增加效益。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在精简整合,其统一性、权威性将得到强化,形成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推荐性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体系结构将进一步优化,合理界定各级推荐性标准的制定范围,突出其公益属性,逐步缩减数量和规模。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基础上,鼓励地方、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等根据各方面尤其是市场需求制定要求更高的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等。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环境下,建立适应新技术发展要求,满足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转型发展需要的新型测绘地理信息标准体系,已成为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需求分析  1.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转型发展要求  为全面支撑测绘基准现代化、数据获取实时化、数据处理自动化、数据资源管理智能化、信息服务网络化、信息应用社会化、测绘业务管理信息化的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构建新型公益性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体系,保障重大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实施,促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装备和技术方法快速更新,加快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形成地理信息产业规模化效益,需要持续推进标准社会化应用和新技术领域测绘地理信息标准的研制、完善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服务、提升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水平。  2.全面深化标准化改革要求  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改革方案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深化改革部署,急需加快推进现行测绘地理信息标准清理和整合,构建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适应当前市场和技术发展需要的新型测绘地理信息标准体系 不断完善标准形成机制,理顺标准化工作中政府与市场各自定位和相互衔接关系,提升标准的质量和权威性 加强标准的信息化服务,强化标准的贯彻实施。  3.全球化和信息化发展要求  支撑我国测绘地理信息“走出去”发展战略,应对全球化和信息化纵深发展带来的国际化挑战,需要强化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基础,加快国家测绘地理信息标准体系建设步伐,推进测绘地理信息标准与国际标准的接轨和转化,增强国际标准化的参与程度和影响力。应对互联网、移动通信、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带来的生产模式和服务方式变革,以及新型仪器装备及技术的日益广泛应用,需要及时研制新技术标准,加快技术创新成果向标准成果转化,促进新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  三、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准确把握“加强基础测绘、监测地理国情、强化公共服务、壮大地信产业、维护国家安全、建设测绘强国”的事业发展战略,坚持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应用服务为根本,深化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改革,推进标准化工作由政府单一供给为主向政府主导标准和市场驱动标准平衡发展转变、由以标准制修订为主的工作模式向包括标准制修订、宣贯培训、应用服务、实施评价、标准体系动态更新的全过程工作模式转变,为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转型升级发展提供坚实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创新引领  坚持把创新引领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摆在首要位置,推进标准制修订、宣贯培训、实施评价、标准体系更新等方面创新,加强标准与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协调创新,实现标准化工作机制创新、管理创新、领域创新的有机统一和协同发展。  2.协调统一  贯彻全面深化标准化改革要求,统筹推进跨部门、跨领域标准合作,加强军民测绘地理信息标准衔接,推进军民标准通用化,促进测绘地理信息各级各类标准的统一和协调,显著提升标准的技术支撑、保障服务能力,提高标准化效益。  3.开放包容  围绕政产学研用多方协同,扩大标准化工作的参与主体范围,使标准化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增强标准化公信力。推动中国地理信息标准“走出去”,加强在测绘地理信息国际标准制定中的参与力度和主导地位,提高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国际化水平。  4.跨界共享  坚持面向生产、保障服务、引领技术,提高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兼容性,实现应用服务领域共享的突破,使标准化成为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跨部门、跨领域共享的桥梁和纽带。创新标准宣贯方式,扩大标准化服务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体系更加完善,适应测绘地理信息转型升级发展需要的新型测绘地理信息标准体系基本建立,标准的权威性、科学性和适用性显著增强,标准化服务更加高效,标准对事业发展支撑能力显著提升,中国测绘地理信息标准“走出去” 取得持续性突破,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开创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新格局。  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开放统一、协调有序的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局面初步形成,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各级标准协调配套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标准使用评价和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体系基本建立。  标准体系更加完善。科学适用、结构合理、重点突出、与时俱进的新型测绘地理信息标准体系基本建立。标准化与科技创新、重大工程、产业发展的有机衔接和相互转化显著增强,制修订完成60项左右国家标准、80项左右行业标准。强化对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制修订的指导,探索培育团体标准。  标准服务更加完备。营造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懂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标准化氛围,加大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宣传贯彻与培训力度,形成上下联动、以上带下的标准宣贯新局面,实现国家级标准宣传贯彻与培训5000人次以上,带动地方培训80000人次以上。开展一批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综合试点。完善多媒体网络化测绘地理信息标准服务体系。  国际化水平显著提高。力争主导编制4项以上测绘地理信息国际标准,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地理信息技术委员会(ISO/TC 211)30%以上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加大国际标准跟踪、评估和转化力度,推动与主要合作国之间的标准互认,促进与国际标准的接轨。  四、重点任务  (一)建立完善新型测绘地理信息标准体系  以国家深化标准化改革方案为指导,以科学适用、层次清晰、结构合理、与时俱进为工作目标,建立新型测绘地理信息标准体系。全面梳理各级测绘地理信息标准的技术内容和层次关系,建立适应信息化测绘体系和新型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应急测绘、航空航天遥感测绘、全球地理信息资源开发五大公益业务体系构建要求的新型测绘地理信息标准体系。开展现行测绘地理信息国家和行业标准的集中复审清理和整合修订,整合确立若干必要、基础、权威的测绘地理信息强制性国家标准,优化现有测绘地理信息标准体系的标准构成。以强化基础通用、支撑公益服务重点工程和引领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重要急需标准研制为重点,加大测绘地理信息公益性成果、技术、服务、新型测绘装备质量评价和管理标准供给,建立和完善配套的具体实施标准,丰富测绘地理信息标准体系内涵。  (二)统筹推进重要急需标准制修订  按照基础通用标准政府主导、重点工程标准以点带面、技术创新标准引领产业、管理标准保驾护航的标准研制策略,对重要标准的制修订加强统筹、协调推进。优先支持以下重要急需领域测绘地理信息标准的制修订:  1.基础通用领域  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指南,包括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制修订程序、编写规则等标准的制定。  术语定义,包括地理国情监测、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地下空间测绘、多规合一、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时空政务地理信息等术语标准的制定,以及测绘基本术语、地理信息术语等基础术语定义的修订。  时空基准,包括国家地球参考框架等标准的制定,以及基础时空基准标准的修订。  图示符号,包括系列地理信息产品和成果的图示符号的制修订。  地理实体编码与要素分类代码,包括地理实体、地名地址及其编码标准的制定和地理国情要素、空间规划地理要素(多规合一)、不动产地理要素、地下空间信息要素等分类代码标准的制定,以及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代码标准的修订。  采标及其转化应用,包括地理信息参考模型、本体及语义、地理信息本体、地理信息语义等ISO/TC 211地理信息国际标准的采标及其配套应用标准的制定,以及相关采标标准的修订。  2.重点工程领域  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建设,包括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运维、管理、服务及应用以及航空重力测量等方面标准的制修订。  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包括海岛(礁)测绘、内陆水下地形测绘、海洋测绘(水深测量、岸线测量、海底地形测量等)、极地测绘、地下空间测绘等方面的标准。  新型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包括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体系、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集成应用与联动更新、地理实体数据及数据库建设等标准的制定。  地理国情监测,包括地理国情监测内容、成果、应用服务及技术方法等标准的制定。  应急测绘,包括应急测绘基础底图、应急地理信息专题数据、应急地图分层与标记、应急平台与服务等标准的制定。  航空航天遥感测绘,包括低空(无人机)遥感测绘、倾斜摄影测量、卫星立体测绘、航空航天遥感测绘等标准的制修订。  全球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包括全球地理信息数据资源采集、处理、数据库成果与应用、地表覆盖数据产品与信息服务等标准的制定。  智慧城市时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共享与服务、时空信息数据及数据库建设等标准的制定。  不动产测绘,包括不动产测绘基本技术、地理底图编绘、数据整合等标准的制定。  3.产业发展领域  移动测量,包括车载移动测量、船载移动测量、室内移动测量等相关标准的制定。  导航与位置服务,包括室内外无缝导航、室内外多模式协同定位、室内多维位置信息、位置智能感知、无人驾驶地图服务等标准的制定。  地理信息数据共享与利用,包括地理信息元数据、数据格式与接口协议等标准的制定。  公开地图数据产品与服务,包括公共服务电子地图数据、公开版地图地名表示、公开版地图产品及质量评定等标准的制修订。  信息融合应用,包括大数据挖掘、云计算、物联网、车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测绘地理信息融合应用标准的制定。  4.管理类标准  安全管理,包括测绘设备安全、从业单位及人员安全、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安全以及各类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与服务安全等标准的制定。  质量管理,包括测绘地理信息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测绘地理信息软件、数据成果(产品)的质量要求与评价、仪器装备校准及检定以及测绘地理信息计量标准的制定。  项目管理,包括测绘工程监理技术、测绘项目文档编制等标准的制定。  成果管理,包括测绘成果编目与标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备份、测绘成果汇交等标准的制定。  归档管理,包括测绘资料文档归档、测绘数据成果归档等标准的制定。  (三)加大标准宣传贯彻和监督实施力度  加大标准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带动相关人员全面参与,推进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基础理论与体系研究著作以及科学普及测绘地理信息标准相关知识图书的出版工作,开展将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纳入高校测绘地理信息专业教育课程等试点。加强标准实施的配套软硬件工具研发和测试环境建设。强化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监督,强化强制性标准对成果质量和信息安全的“硬约束”地位。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对企业公开的标准开展比对和评价,强化社会监督。建立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应用实施评价机制,组织地方测绘地理信息部门及有关社会团体、科研机构、质检机构、企业共同参与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标准制修订立项的重要依据。  (四)完善标准化管理和服务体系  整合现有国内外标准化资源,建立统一的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网络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测绘地理信息标准体系框架内容以及各级标准相关信息的一站式查询获取和在线管理,提升标准网络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建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提案申报、意见建议征询反馈等机制,提升标准制修订质量,缩短标准研制和出版周期,提高标准化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开展测绘地理信息及相关行业、领域标准一致性、协调性等的测试和比对研究,提高标准适用性。  (五)提高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国际化水平  深度发掘国内优势技术和特色产品,将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以标准化手段推向国际舞台,在中国主导编制的国际标准的数量和质量上取得更大突破,使之成为打破国外技术壁垒、保护自主知识产权、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的重要手段。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加强同ISO、IHO、IEEE、IEC、OGC等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拓宽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国际化合作新领域。加大国际标准翻译跟踪、研究评估和转化力度,积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开展全球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对比研究,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及其他主要合作国之间的标准化互利合作,推进标准互认。加快形成推动我国地理信息标准 “走出去”的政策措施,带动我国优势地理信息产品、技术、装备、服务“走出去”,积极主动融入全球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格局,为实现测绘强国战略奠定标准化基础。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体制机制  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统一部署,,研究出台深化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修订整合《测绘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和《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完善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管理体制与工作机制。提高企业在标准研究、制定、应用等全过程的参与度,推进标准的全面应用。进一步完善开放型的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健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的信息通报和技术协调机制。探索建立军民标准通用化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地方标准化机构建设,力争新组建5-8个省级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深入挖掘社团、联盟及企业团体需求,研究团体标准制修订程序及配套管理办法。引导开展一批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综合试点,通过标准体系建立、标准实施、信息服务、品牌创建等标准化实践,建立具有优势技术和特色产品的标准化示范基地。  (二)加强统筹协调  加强与国土、建设、水利、交通、农业、统计、环保、海洋、林业、质检等部门及相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互动协调,推动重点领域跨行业标准制修订与实施。加强与计算机信息系统、通信网络及新兴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的沟通协调,促进测绘地理信息跨行业、跨领域的深度融合和共享合作。加强与军队有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协调开展测绘地理信息领域军民标准通用化相关研究,推动卫星导航定位、时空基准等重点领域的军民通用标准制定。促进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与科技创新、重大工程、产业发展的有机衔接,将标准测试、配套软硬件研发等标准化科研内容纳入科技创新支持范围,将标准化成果作为科研项目和重大工程项目考核的重要技术指标,促进生产、科研产出的共性技术成果加速向标准转化,使标准化成为科技创新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的桥梁和纽带。  (三)加大投入力度  增加中央财政对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投入,开设面向地方、社团、企业的标准化奖励性补贴投入渠道,形成稳定增长机制。探索建立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企业自筹经费开展标准研制,引导地方政府增加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投入。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行业普遍适用性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及企业标准逐步上升为行业、国家标准,并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加强对工程项目、科技项目设计阶段的标准预研设计,以及标准前期研究和试验验证的经费保障。  (四)强化人才培养  加大标准化人才教育和培训力度,支持更多高校、科研机构开设测绘地理信息方面的标准化课程,逐步建立以实地培训和网络培训互补的覆盖全行业所有测绘资质单位的标准化培训机制。强化对标准化人才队伍的分类培养,逐步形成标委会委员、标准化科研机构人员、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员、生产服务单位技术骨干 “四位一体”的技术支撑队伍格局。研究建立标准化人才培养激励机制,重点培养高层次、创新型标准化人才,将技术人员参与标准化及取得成就等情况作为测绘地理信息高层次技术人才评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重要依据。推动我国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人才在国际标准化重要组织和机构中任职,逐步形成专业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相对稳定的国际标准化人才队伍。
  • 国家计量基标准资源共享平台通过评议
    “国家计量基标准(化学部分)资源共享平台” 通过专家评议   2009年5月24日,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在我院召开了“国家计量基标准(化学部分)资源共享平台”共享能力评议会。该平台在完善机制建设的基础上,以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分布式化学计量实验室网络为组织形式,服务区域遍及全国和亚非、欧美地区。已在食品安全、环境检测、临床与大众健康等国计民生方面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成效,特别是在应对2008年地震水质污染、奥运食品中兴奋剂检测、原料乳中三聚氰胺快速检测等社会焦点问题中,成功的技术攻关和应用,取得了重大社会影响。在新材料性能检测、应对国际贸易壁垒、提升工业产品竞争力方面也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三年多来,我院联合43家参建单位对化学成分量、生化成分量和物化工程量等学科和食品、环境、大众健康、机电产品应对欧盟RoHS指令、能源与材料等应用领域的现有高端测量资源进行了整合和完善。完成了资源调查报告12份、制定管理技术文件41份 整合制定国家标准、检定/校准规范35项,完善测量方法110项 新增标准物质189项,开展国际比对65项,申报成功国家测量与校准能力178项,组织国内比对/能力验证22项 收集、整理化学计量基标准资源信息7800余条 开展国内外培训和交流活动,直接受训和交流人数达2000多人次 建立了涉及化学计量基准、标准、参考方法、参考实验室以及相关政策和技术法规的网络信息服务数据库 通过门户网站(www.nams.cn)、出版系列丛书、举办专业性培训班和学术交流会、开办网上学习课堂等多种方式,实现了信息资源的全社会共享 通过提供计量基标准技术服务、标准物质发售、参考方法的推荐使用、标准规范的颁布实施等多种渠道,实现了实物资源的社会共享。   专家组在听取了我院化学分析所副所长马联弟研究员做的平台评议报告后,对该平台的建设成果及其共享服务的效果表示十分满意。特别对本平台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组织形式 服务于食品、环境、大众健康等重要领域的明确的针对性 通过国际比对和国际合作检验平台成果,实现国际接轨的工作模式等特色给予充分肯定。并建议有关部门对该平台给予政策和长期稳定的经费支持,进一步完善硬件条件及实验环境,以目前的成果为契机,不断做大做强,以提升我国化学计量基标准的质量与共享能力,支撑科学技术、国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该意见将为科技部、财政部确定平台转入运行服务阶段提供决策参考。   评议专家组由张玉奎院士、邓玉林教授、张新荣教授等9位专家组成。科技部平台中心,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计量司的有关领导及我院吴方迪、段宇宁副院长参加了此次评议会。
  • 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发布团体标准《有机硅污水中甲基环硅氧烷的测定》团体标准
    经项目征集、审核、发布审议等程序,氟硅协会拟于2024年1月发布《有机硅污水中甲基环硅氧烷的测定》团体标准,为保障项目立项的公正性,现对本项氟硅团体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1月19日至1月28日,共计10日。如任何单位、个人对拟发布标准持有异议,请以正式发函方式向协会提出意见和建议。氟硅协会标委会邮箱:fsibwh@163.com。附件:1、《有机硅污水中甲基环硅氧烷的测定》报批稿.pdf 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 2024年1月19日
  • 环保部十三五拟发布769项标准(含制修订)
    近日,环保部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此意见稿对我国“十三五”期间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定进行了详细规划。据了解,2016年-2010年,我国拟发布的环境保护标准共769项,其中环境质量类标准11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86项,环境监测规范403项,环境基础类标准6项,管理规范类环境保护标准145项,核与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标准46项,工程技术规范标准38项,实施评估标准25项。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标准修订计划含多项重量级标准的修订,尤其是环境质量标准、排放标准以及一些涉及首次进入环境标准领域的仪器的监测标准。  简单列表如下: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修订GB3838-2002)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GB18918-200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修订GB8978-1996)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GB14554-9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修订GB16297-1996)  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道路遥感测量方法  固定污染源废气VOCs的测定 便携气相色谱-质谱法  环境空气 颗粒物中有机碳和元素碳的测定 热光分析法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法  环境空气和废气恶臭气体在线监测技术规范  地表水无人船水质监测技术规范  细颗粒物(PM2.5)卫星遥感监测应用技术指南  ̷̷  更多内容见附件: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pdf
  • 2021版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国家标准解析
    农药残留是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因素。制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是加强农药残留风险管理的重要技术手段,也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对我国科学规范合理用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维护农产品国际贸易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是目前我国统一规定的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一、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制修订情况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前,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主要由原卫生部和原农业部制定,截至2009年底,农药残留限量仅有870多项,存在标准缺失、重复和矛盾等诸多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和《卫生部、农业部关于印发2010 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原农业部对农药残留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了清理,2012年将相关标准统一合并后发布为2012版GB 2763,实现了农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统一发布,提高了标准的系统性和实用性。此后,2014年、2016年、2018年、2019年和2021年先后五次进行修订。其中,2021版GB 2763规定了2,4-滴等564种农药在376种(类)食品中10092项残留限量标准。其中,谷物、油料和油脂、蔬菜、干制蔬菜、水果、干制水果、坚果、糖料、饮料类、食用菌、调味料、药用植物、动物源食品的限量总数分别为1415、758、3226、55、2468、152、148、180、196、70、360、161、903项。全面覆盖了我国批准使用的农药品种和主要植物源性农产品,完成了国务院批准的《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规定的“十三五”末1万项的目标任务,农药品种和限量标准数量达到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相关标准的近2倍,标志着我国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工作迈上新台阶。二、2021版GB 2763标准的主要变化(一)新增部分农药残留限量2985项。与2019版GB 2763相比,2021版GB 2763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数量增加2985项。其中,蔬菜、水果等居民日常消费的重点农产品的限量标准数量增长明显,分别增加了960项和615项,占新增限量总数的32.2%和20.6%,两类限量总数分别占2021版GB 2763食品限量总数的32.0%和24.5%。(二)修订农药残留限量194项。由于实施禁限用管理政策、获得新的农药登记残留试验数据或规范统一残留物定义等原因,基于膳食风险评估结果,对2,4-滴等46种农药在玉米等106种(类)食品中194项残留限量标准进行了修订。同时,由于推荐增补了配套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将2甲4氯(钠)等17种农药的176项限量由临时限量修改为正式限量;由于缺乏配套检测方法,将噻草酮等3种农药的19项限量由正式限量修改为临时限量。需要重点关注的是,此次制修订涉及的胺苯磺隆等7种禁用农药和毒死蜱等9种限用农药,均按照检测方法的定量限水平设定限量值,实现了对相应禁限用范围食品种类的全覆盖。(三)新增农药品种81种。与2019版GB 2763相比,2021版GB 2763 新增了81种农药,相应增加限量标准1343项。其中,42种农药已在我国批准登记,39种农药尚未在我国取得登记。(四)修订部分农药残留物监测定义和每日允许摄入量(ADI)。为保证膳食风险评估数据的科学性,参考FAO/WHO农药残留专家联席会议(JMPR)评审结果,2021版GB 2763修订了2,4-滴异辛酯、吡氟禾草灵和精吡氟禾草灵、氟噻草胺、甲基碘磺隆钠盐、井冈霉素、喹禾灵和精喹禾灵、螺虫乙酯、氰霜唑、三唑醇、噻唑锌等12种农药残留物监测定义及表述,修订了丁苯吗啉、氟苯脲、喹禾灵和精喹禾灵等4种农药每日允许摄入量(ADI)。 (五)新增或修订食品名称。根据农产品商品形态、主要用途以及相关残留限量制定等情况,2021版GB 2763修订了规范性附录A(食品类别及测定部位),增加了小麦全粉、黄花菜(干)、番茄干、马铃薯干、香瓜茄、柑橘肉(干)、苹果干、茉莉花、蒌叶、马郁兰、夏香草、番茄酱、贝母(鲜)、贝母(干)、百合(干)、三七花(干)、哺乳动物脂肪(乳脂肪除外)、鸡脂肪、鸭脂肪、鹅脂肪等20种食品名称,修订了小茴香、莲子、人参、三七、白术、百合、元胡、石斛、黄花菜、菊花、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热带和亚热带类水果、羊肉、羊脂肪、羊乳等15种食品名称,并将枸杞(干)的食品类别从干制水果调整为药用植物的花及果实类。(六)调整部分配套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根据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制修订情况,2021版GB 2763增加了GB 23200.116、GB 23200.117、NY/T 1721、SN/T 1971、SN/T 4066、SN/T 4591、SN/T 4655共7项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由于检测方法标准进行了修订,对引用的2项检测方法标准表述作了相应更新,即更新后的《出口水果中克菌丹残留量的检测 气相色谱法和气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0654)和《进出口植物性产品中氰草津、氟草隆、莠去津、敌稗、利谷隆残留量检验方法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SN/T 1605);由于前处理要求使用危险化学品等原因,不再推荐《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10)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酰胺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GB 23200.72)等2项检测方法标准。三、2021版GB 2763标准的主要特点(一)涵盖农药品种和限量标准数量大幅增加。2021版GB 2763规定了564种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包括我国批准登记农药428种、禁限用农药49种、我国禁用农药以外的尚未登记农药87种,同时规定了豁免制定残留限量的低风险农药44种。从涵盖的农药品种数量看,已超过CAC、美国,基本接近欧盟。与2019版GB 2763相比,新版标准中农药品种增加81个,增幅为16.7%;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增加2985项,增幅为42%,基本覆盖我国批准使用的农药品种和主要植物源性农产品,为加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充分的技术支撑。(二)高风险农药品种监管力度持续加大。2021版GB 2763重点突出高风险禁限用农药的监管,规定了29种禁用农药792项限量值、20种限用农药在限用作物上的345项限量值。按照农药残留检测方法能够检测的最低浓度水平(定量限),制修订了胺苯磺隆等16种禁限用农药的限量值,实现了禁用农药在12类植物源性农产品、限用农药在相应限用农产品种类上限量的全覆盖,强化了禁限用农药监管。同时,通过评估转化CAC标准等方式,制定了除我国禁用农药外的87种尚未在我国批准使用农药的1742项残留限量,为加强进口农产品监管、保障我国居民消费安全提供了技术依据。(三)蔬菜等特色小宗作物限量标准显著增加。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是一个国际性难题,由于农药市场小、回报低等原因,企业主动申请农药登记的积极性不足,导致无合法药可用、无限量标准可依的问题突出。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重点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的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制修订了5766项残留限量,占目前限量总数的57.1%。同时,在广泛开展农业生产实际用药调研、验证试验、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等基础上,制定了阿维菌素等67种农药589项特色小宗作物上的限量标准,发布了505项农药残留风险控制技术方案,指导地方制定临时用药措施并鼓励企业申请农药扩大使用范围登记,创新探索解决特色小宗作物“无药可用、无标可依”难题的工作机制,一些区域性集中种植、产业规模大的特色作物用药短缺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四)农药残留限量配套检测方法标准更加完善。2021版GB 2763新增推荐7项配套检测方法,同步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种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等4项新制定的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可以作为相关农药残留限量的配套检测方法,将有效解决1000多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有限量、无方法”问题。同时,为提高配套检测方法的适用性,2021版GB 2763按照每种农药同类基质不超过5个且同类仪器的检测方法仅限1个的原则推荐配套检测方法,以兼顾不同检测机构的实际需要。
  • 盘点:2016年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知多少
    目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已发布68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加上待发布的400余项整合标准,共涵盖1.2万余项指标,初步构建起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此处收集整理了2016年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供大家参考。  产品类  2016-09-22实施:  GB 1493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  GB 14967-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胶原蛋白肠衣  GB 1740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  GB 271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制品  GB 271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  GB 272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2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3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  GB 70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  GB 710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  GB 3160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31604.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征求意见稿)     2016-11-13实施:  GB 1013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  GB 1014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动物油脂  GB 1519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脂制品  GB 17325-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  GB 192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冻  GB 1964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料  GB 2415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  GB 273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 274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  GB 275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冷冻饮品和制作料  GB 7098-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  GB 71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316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  GB 3160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干海参  食品营养强化剂类  2016-03-22实施:  GB 3060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1,3-二油酸-2-棕榈酸甘油三酯  2016-05-13实施:  GB 1903.1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葡萄糖酸亚铁  GB 1903.1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乳酸锌  GB 1903.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L-盐酸赖氨酸  GB 1903.1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L-硒-甲基硒代半胱氨酸  GB 1903.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甘氨酸锌  GB 1903.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5’单磷酸腺苷  GB 1903.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氧化锌  GB 1903.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维生素E琥珀酸钙  GB 1903.7-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葡萄糖酸锰  GB 1903.8-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葡萄糖酸铜  GB 1903.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亚硒酸钠  检测方法类  2016-03-21实施:  GB 5009.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2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叶酸的测定  GB 5009.74-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中重金属限量试验  GB 5009.75-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中铅的测定  GB 5009.76-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中砷的测定  GB 5009.8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  食品添加剂类  2016-01-05实施:  GB 1886.10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HPMC) (有关问题的复函)  GB 1886.10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有关问题复函)  2016-03-22实施:  GB 1886.10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GB 1886.1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冰乙酸(又名冰蜡酸)  GB 1886.10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  GB 1886.107-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一钠  GB 1886.11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菜红  GB 1886.11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木糖醇酐单硬脂酸酯  GB 1886.11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菊花黄浸膏  GB 1886.11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紫胶(又名虫胶)  GB 1886.115-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黑豆红  GB 1886.11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酐单硬脂酸酯  GB 1886.117-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羟基香茅醛  GB 1886.118-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杭白菊花浸膏  GB 1886.11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1,8-桉叶素  GB 1886.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  GB 1886.12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己酸  GB 1886.12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丁酸  GB 1886.1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丁基羟基茴香醚(BHA)  GB 1886.12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桃醛(又名γ -十一烷内酯)  GB 1886.12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α -己基肉桂醛  GB 1886.12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广藿香油  GB 1886.125-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肉桂醇  GB 1886.12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酸芳樟酯  GB 1886.128-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甲基环戊烯醇酮(又名 3-甲基-2-羟基-2-环戊烯-1-酮)     GB 1886.12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丁香酚  GB 1886.13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庚酸乙酯  GB 1886.13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α -戊基肉桂醛  GB 1886.1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高锰酸钾  GB 1886.13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己酸烯丙酯  GB 1886.13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枣子酊  GB 1886.13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γ -壬内酯  GB 1886.135-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苯甲醇  GB 1886.13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丁酸苄酯  GB 1886.137-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十六醛(又名杨梅醛)  GB 1886.138-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2-乙酰基吡嗪  GB 1886.13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百里香酚  GB 1886.14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八角茴香油  GB 1886.1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没食子酸丙酯  GB 1886.14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α -紫罗兰酮  GB 1886.14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γ -癸内酯  GB 1886.14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γ -己内酯  GB 1886.145-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δ -癸内酯  GB 1886.14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δ -十二内酯  GB 1886.147-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氢香芹醇  GB 1886.148-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芳樟醇  GB 1886.14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己醛  GB 1886.15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甲酸香茅酯  GB 1886.15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甲酸香叶酯  GB 1886.15-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  GB 1886.15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辛酸乙酯  GB 1886.15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酸 2-甲基丁酯  GB 1886.15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酸丙酯  GB 1886.155-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乙酸橙花酯  GB 1886.15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酸松油酯  GB 1886.157-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酸香叶酯  GB 1886.158-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异丁酸乙酯  GB 1886.15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异戊酸 3-己烯酯     GB 1886.16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正癸醛(又名癸醛)  GB 1886.16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棕榈酸乙酯  GB 1886.1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香兰素  GB 1886.16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2,6-二甲基-5-庚烯醛  GB 1886.16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2-甲基-4-戊烯酸  GB 1886.16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2-甲基丁酸 2-甲基丁酯  GB 1886.165-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2-甲基丁酸 3-己烯酯  GB 1886.16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γ -庚内酯  GB 1886.167-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大茴香脑  GB 1886.168-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γ -十二内酯  GB 1886.17-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紫胶红(又名虫胶红)  GB 1886.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  GB 1886.2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小花茉莉浸膏  GB 1886.2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桂花浸膏  GB 1886.27-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  GB 1886.2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生姜油  GB 1886.3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对羟基苯甲酸乙酯  GB 1886.3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桉叶油(蓝桉油)  GB 1886.35-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苍子油  GB 1886.3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留兰香油  GB 1886.37-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  GB 1886.38-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薰衣草油  GB 1886.3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1886.4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  GB 1886.4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l-酒石酸  GB 1886.4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抗坏血酸钙  GB 1886.4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低亚硫酸钠  GB 1886.48-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玫瑰油  GB 1886.5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2-甲基-3-巯基呋喃  GB 1886.5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2,3-丁二酮  GB 1886.5-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硝酸钠  GB 1886.5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植物油抽提溶剂(又名己烷类溶剂)  GB 1886.5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己二酸  GB 1886.5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丙烷  GB 1886.55-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丁烷  GB 1886.5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1-丁醇(正丁醇)  GB 1886.58-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醚  GB 1886.5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石油醚  GB 1886.6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硅酸镁  GB 1886.65-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GB 1886.67-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皂荚糖胶  GB 1886.68-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甲基二碳酸盐(又名维果灵)  GB 1886.7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沙蒿胶  GB 1886.7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1,2-二氯乙烷  GB 1886.7-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亚硫酸钠  GB 1886.7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不溶性聚乙烯聚吡咯烷酮  GB 1886.7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硫代二丙酸二月桂酯  GB 1886.8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化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GB 1886.8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月桂酸  GB 1886.8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巴西棕榈蜡  GB 1886.87-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蜂蜡  GB 1886.88-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富马酸一钠  GB 1886.9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硅酸钙  GB 1886.9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脂肪酸甘油酯  GB 1886.95-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甘油蓖麻醇酸酯(PGPR)  GB 1886.97-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肌苷酸二钠  GB 1886.9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L-α -天冬氨酰-N-(2,2,4,4-四甲基-3-硫化三亚甲基)-D-丙氨酰胺(又名阿力甜)  2016-05-13实施:  GB 1886.10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喹啉黄  GB 1886.10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罗望子多糖胶  GB 1886.108-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偶氮甲酰胺  GB 1886.10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HPMC)  GB 1886.11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然苋菜红  GB 1886.18-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糖精钠  GB 1886.1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曲米  GB 1886.3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可可壳色  GB 1886.3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高粱红  GB 1886.3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辣椒红  GB 1886.4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  GB 1886.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  GB 1886.60-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姜黄  GB 1886.6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花黄  GB 1886.63-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膨润土  GB 1886.6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  GB 1886.6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曲黄色素  GB 1886.74-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钾  GB 1886.7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姜黄素  GB 1886.8-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亚硫酸钠  GB 1886.82-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5‘-尿苷酸二钠  GB 1886.8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刺云实胶
  • 深入了解食品 守护你的餐桌|2022年即将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仪器信息网“深入了解食品 守护你的餐桌” 专题即将上线,专题内容包括食品中蛋白质检测、污染物和添加剂分析、食品掺假鉴定、产地溯源等多项解决方案的展示。用户可以通过仪器检测更加深入地了解食品,在对比分析后确认食品中物质含量以及原产地等信息,“吃”得更安心、更放心。在这个过程中,相关标准的发布也至关重要,检测人员对食品中物质含量的限值、检测方法的规范都变得有迹可循。日前,仪器信息网编辑整理了2022年2月1日即将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涉及水产品、动物性食品和峰产品等物质含量测定方法,使用最多地便是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详情点击此处查看。 而在本文中,小编将对2022年3月7日即将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涉及分析仪器方法的部分进行详细地介绍。2022年3月7日即将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一览GB 5009.284-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香兰素、甲基香兰素、 乙基香兰素和香豆素的测定GB 5009.28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偶氮甲酰胺的测定GB 5009.265-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环芳烃的测定GB 5009.17-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31607-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04.8-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总迁移量的测定GB 19295-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GB 1903.54-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酒石酸氢胆碱GB 1903.5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D-泛酸钙GB 1903.52-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氯化高铁血红素GB 1886.354-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3-[(4-氨基-2,2-二氧- 1H-2,1,3-苯并噻二嗪-5-基)氧]-2,2- 二甲基-N-丙基丙酰胺GB 1886.35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γ-环状糊精GB 1886.352-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β-环状糊精GB 1886.351-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α-环状糊精GB 1886.350-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氧化亚氮GB 1886.349-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五碳双缩醛(又名戊二醛)在标准GB 5009.284-2021中,提到了液相色谱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气相色谱-质谱法这三种测试方法。在众多标准中,使用最多的也是这三种检测方法,还有对其更细致地描述,如高效液相色谱仪带紫外检测器 、高效液相色谱仪配备示差折光检测器、超高效液相色谱仪配备二极管阵列检测器、气相色谱仪配氦放电离子化检测器、气相色谱仪配热导检测器、气相色谱仪配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等。在标准GB 5009.265-2021中,分别介绍了食品中16种多环芳烃的气相色谱-质谱测定方法和食品中15种多环芳烃的液相色谱测定方法,这些多环芳烃分别是:在第一法中,还特别提到了安捷伦的DB-EUPAH毛细管柱。在标准GB 5009.17-2021,介绍了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和水产动物及其制品、大米、食用菌中甲基汞的测定方法。该标准共分成两篇,第一篇介绍了原子荧光光谱法、直接进样测汞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参加GB5009.268)以及冷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食品中总汞含量;第二篇介绍了液相色谱-原子荧光光谱联用法和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测定食品中甲基汞的含量。除上述仪器外,标准中还提及了红外光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旋光仪、pH计、酸度计、氮氧化物分析仪。可以看到,在对食品的检测中,分析仪器有很多的用处,更多关于食品解决方案,可点击仪器信息网“深入了解食品 守护你的餐桌”专题查看。
  • 卫生部公布58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公 告   2011年 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卫生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和卫生部2011年第6号公告等规定,卫生部组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照国际标准,指定D-甘露糖醇等58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   特此公告。   附件:1.D-甘露糖醇等58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目录   2.D-甘露糖醇等58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rar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1   D-甘露糖醇等58个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目录 编号 标准名称 1. D-甘露糖醇 2.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HPMC) 3. 氢化松香甘油酯 4. 乳酸脂肪酸甘油酯 5. 松香季戊四醇酯 6.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7. 乙酰化单、双甘油脂肪酸酯 8. 乙氧基喹 9. 硬脂酸钙 10. 硬脂酸镁 11. 硬脂酰乳酸钙 12. 硬脂酰乳酸钠 13. 月桂酸 14. 羟基硬脂精(氧化硬脂精) 15. 偶氮甲酰胺 16. 抗坏血酸棕榈酸酯 17. 硫代二丙酸二月桂酯 18. 微晶纤维素 19. 丙二醇脂肪酸酯 20. 聚甘油脂肪酸酯(聚甘油单硬脂酸酯,聚甘油单油酸酯) 21. 刺云实胶 22. 柠檬酸一钠 23. 巴西棕榈蜡 24. 蜂蜡 25. 乳糖醇 26. 5'胞苷酸二钠 27. d-核糖 28. 3-环己基丙酸烯丙酯 29. 辛酸乙酯 30. 棕榈酸乙酯 31. 甲酸香茅酯 32. 甲酸香叶酯 33. 乙酸香叶酯 34. 乙酸橙花酯 35. 己醛 36. 正癸醛(癸醛) 37. 乙酸丙酯 38. 乙酸2-甲基丁酯 39. 异丁酸乙酯 40. 异戊酸3-己烯酯 41. 2-甲基丁酸3-己烯酯 42. 2-甲基丁酸2-甲基丁酯 43. γ-己内酯 44. γ-庚内酯 45. γ-癸内酯 46. δ-癸内酯 47. γ-十二内酯 48. δ-十二内酯 49. 2,6-二甲基-5-庚烯醛 50. 2-甲基-4-戊烯酸(又名浆果酸) 51. 芳樟醇 52. 乙酸松油酯 53. 二氢香芹醇 54. d-香芹酮 55. l-香芹酮 56. α-紫罗兰酮 57. 罗望子多糖胶 58. 左旋肉碱
  • 国家计划投入2亿资金提高药品标准
    9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9月例行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药监部门正加快提高国家药品标准行动计划的实施。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药品标准工作,并将其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中央财政在2008年安排1个亿资金来用于提高1000个药品的标准,2009年又计划安排近2个亿资金支持标准提高工作,这是前所未有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09年加快推进提高国家药品标准行动计划的实施,并制定了翔实的计划和安排,此次标准提高将向注射剂等安全风险高的品种、民族药和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倾斜。对列入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逐项安排标准提高,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和公众用药安全 对民族药和风险较高的注射剂品种,特别是中药注射剂的标准提高工作,加大了人力和资金投入,拟计划安排2450万元专门用于民族药的标准提高,安排2100万元用于中药注射剂品种的标准提高。除了国家加强资金投入之外,还通过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标准提高工作。对主动提高药品标准的,优先收录入国家药典,对经评价,标准不能控制质量的,利用标准淘汰机制逐步予以淘汰。争取通过几年的努力,逐步达到“生物制品标准与发达国家标准接轨,化学药品标准基本达到国际标准水平,中药质量更加安全、可控的”目标。
  • 权威标准 | 先临天远参加起草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在数字化转型的大背景下,数字化测量技术的发展突飞猛进,各项数字化计量技术规范也不断颁发,进一步推进其发展。各国国家计量院均致力于开发和验证各种新的数字化测量技术,我国也不例外,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基于结构光扫描的光学三维测量系统校准规范》这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先临天远和蔡司GOM、海克斯康等全球知名计量行业企业一起,参加起草《基于结构光扫描的光学三维测量系统校准规范》《基于结构光扫描的光学三维测量系统校准规范》的起草邀请了业内代表性企业的共同参加,先临天远作为中国较早进行自主研发工业级光学三维测量技术的企业,在此之列,是实力的见证,更是行业地位的认证。近20年精耕——专注高精度3D视觉检测天远品牌成立近20年,在这么多年里一直专注于高精度的三维扫描仪的研发,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同时,作为先临三维旗下品牌,拥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先临三维是国家白光三维测量系统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之一,拥有结构光立体匹配及三维重建算法等五项核心技术。)内修基本功——保持高精度且保证重复性精度稳定作为一种3D测量设备,其最核心的内容是测量准确,即我们所说三维扫描仪的高精度。天远研发团队一直坚守这一准则,非常关注设备测量的准确性,并重视重复性精度,天远追求的是每一次测量都准确,整体测量结果稳定。基于此,天远研发团队通过不断的算法优化,实现了每款设备的高精度且重复性精度稳定,为工业三维扫描检测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天远拍照式三维扫描仪精度报告☝天远手持式三维扫描仪精度报告外研客户实际需求——打造“多而全”的产品线不仅拥有扎实的“基本功”,天远的产品线多而全,能够满足客户各类三维扫描检测需求。自主研发了拍照式和手持式两种主流的工业级三维扫描仪,并不断根据客户需求,完善产品线。1对于精度和细节高要求选用天远OKIO系列高精度蓝光三维检测系统OKIO 9M最高精度可达0.005mm,且900万像素高度还原扫描数据细节。2对于便携性、材质适应性高要求选用天远FreeScan系列激光手持三维扫描仪无惧黑色、高亮、反光材质,灵活获取小中大型工件三维扫描数据。3要求不能贴点的三维扫描场景选用天远FreeScan Trak跟踪式激光扫描系统系统可实时跟踪定位扫描头,无需贴点,高效便捷。4进行批量精密零件检测选用AutoScan Inspec 全自动桌面三维检测系统全自动高效扫描,融合AI智能补扫功能,快速完成三维扫描、检测,实现批量精密零件高效检测。5自动化三维检测应用选用天远全自动3D视觉检测方案定制化方案,多种扫描方式可选(高精度蓝光扫描、激光扫描、跟踪扫描)。接下来,天远也将持续为工业级用户提供良好的三维扫描技术服务,同时通过不断自我创新,自我发展,来推动三维扫描这一数字化测量行业的进步,从而为智能制造的发展增添一份助力!
  • 两项醛酮类化合物环境标准发布 涉及高效液相
    p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现批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p p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p p   一、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75321.shtml" target=" _self" title=" 固定污染源废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153-2020).pdf"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固定污染源废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153-2020).pdf /span /a /p p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醛、酮类化合物的高效液相色谱法。 /p p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甲醛、乙醛、丙烯醛、丙酮、丙醛、丁烯醛、 2-丁酮、正丁醛、苯甲醛、异戊醛、正戊醛、正己醛共 12 种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p p   仪器和设备包括高效液相色谱仪、色谱柱、烟气采样器、连接管、棕色气泡吸收瓶、浓缩装置、分液漏斗、棕色试剂瓶、超声波清洗器等。 /p p   二、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 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 a href=" 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75320.shtml" target=" _self" title=" 《环境空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154-2020).pdf" span style=" font-size: 16px " 《环境空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HJ 1154-2020).pdf /span /a /p p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醛、酮类化合物的高效液相色谱法。 /p p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甲醛、乙醛、丙烯醛、丙酮、丙醛、丁烯醛、2-丁酮、正丁醛、苯甲醛、异戊醛、正戊醛、正己醛、邻甲基苯甲醛、间甲基苯甲醛、对甲基苯甲醛和 2,5-二甲基苯甲醛共 16 种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p p   仪器和设备包括高效液相色谱仪、色谱柱、空气采样器、棕色多孔玻板吸收瓶、棕色气泡吸收瓶、浓缩装置、分液漏斗、棕色试剂瓶、超声波清洗器等。 /p p   以上标准自2021年3月15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p p   特此公告。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生态环境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20年12月14日 /p p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环境标准研究所,各标准承担单位。 /p p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2月15日印发 /p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